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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清朝通典七十四

皇朝通典卷之六十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678–689 段

内外城门千总,每门各二人【初定指挥千户,顺治四年改为门千总】城门骁骑共三百名,门军共六百四十名【门军初制召募民人充补,雍正二年改用八旗养育兵,乾隆四年定于步军内拨补】炮手每门各二名【初制惟内九门设炮手,乾隆七年外七门增置】

中南北左右巡捕五营【顺治元年置南北二营,十四年增置中营,乾隆四十六年增定五营】中军副将兼管中营参将一人【原设中营参将,乾隆四十六年改设副将】南北左右四营参将各一人【原设南北营二人,乾隆四十六年增左右营二人】五营游击各一人【原设中南北三营一人,乾隆四十六年增左右营二人】都司各一人【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守备共十八人【康熙三十年初设守备十七人,五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又增一人,乾隆四十六年裁一人,凡中营四人,南营五人,北营左营右营各三人】千总共四十六人【康熙三十年初设千总七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七人,乾隆四十六年增三十一人,凡中营十人,南营十二人,北营左营右营各八人】把总共九十二人【初制设十人,顺治十四年增五十,康熙三十年增六人,五十一年增二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十二年增六人,乾隆四十六年增六十二人,凡中营二十人,南营二十四人,北营左营右营各十六人】外委千总共四十六人,外委把总共九十二人,马兵共四千名,战兵共三千名,守兵共三千名【原设马兵一千五百名,步兵三千六百名,共五千一百名,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兵四千九百名,共一万名】

凡城守之制,内九门城门领、城门吏以八旗满洲,外七门以汉军。内外城门千总并以汉军。内九门城门骁骑门军以八旗满洲、蒙古,外七门以汉军。康熙三十七年增定,正阳门城门领、城门吏骁骑等由八旗充补,毋庸议调。其崇文等八门官,向系各按本翼旗分管辖,或致瞻狥,应对调看守。崇文门以镶黄旗,宣武门以正黄旗,朝阳门以正白旗,东直门以镶白旗,阜成门以正红旗,西直门以镶红旗,安定门以正蓝旗,德胜门以镶蓝旗。其兵丁等仍各按旗守门。

凡内外城门启闭,城门领司之辖,以步军统领。其非时启闭者,顺治初年定,每月逢五常朝日,由礼部咨兵部,转行步军统领,于黎明启正阳门。遇御门听政日,外城居住官员应早入者,由兵部行文,于晓钟后启正阳门。遇坛庙祭祀日,内外城陪祀官有应早入城出城者,由太常寺先期咨兵部,转行于五鼓后启门。内务府遇有祭祀出城取水,预期行文,或早启,或迟闭。其余各部院八旗有应早出入者,均预具印文移咨兵部,核明应行者转行启门,如无兵部印文,概不准启。康熙三十一年定,遇驻跸畅春园【雍正元年以后遇驻跸圆明园制同】城内各衙门按日前赴奏事传知西直门、德胜门、西便门;遇驻跸南苑,传知正阳门、永定门,均酌量早启迟闭。

译育兵,乾隆四年规定从步军内拨补)。炮手每门各二名(原来只在内城九门设炮手,乾隆七年外城七门增设)。

中南北左右巡捕五营(顺治元年设置南、北二营,十四年增设中营,乾隆四十六年增定为五营)。中军副将兼管中营参将一人(原来设中营参将,乾隆四十六年改设副将)。南、北、左、右四营各设参将一人(原来设南、北营参将二人,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左、右营参将二人)。五营各设游击一人(原来设中、南、北三营游击一人,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左、右营游击二人)。都司各一人(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守备共十八人(康熙三十年最初设十七人,五十一年增设一人,雍正元年又增设一人,乾隆四十六年裁减一人;中营四人,南营五人,北营、左营、右营各三人)。千总共四十六人(康熙三十年最初设七人,雍正元年增设一人,十二年增设七人,乾隆四十六年增设三十一人;中营十人,南营十二人,北营、左营、右营各八人)。把总共九十二人(原来设十人,顺治十四年增设五十人,康熙三十年增设六人,五十一年增设二人,雍正元年增设一人,十二年增设六人,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六十二人;中营二十人,南营二十四人,北营、左营、右营各十六人)。外委千总共四十六人,外委把总共九十二人。马兵共四千名,战兵共三千名,守兵共三千名(原来设马兵一千五百名,步兵三千六百名,共五千一百名,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兵四千九百名,共一万名)。

凡城守的制度,内城九门的城门领、城门吏用八旗满洲,外城七门用汉军。内外城门千总一并用汉军。内城九门的城门骁骑、门军用八旗满洲、蒙古,外城七门用汉军。康熙三十七年增订规定,正阳门的城门领、城门吏、骁骑等由八旗补充,不必再议调换。崇文等八门的官员,向来各按本翼旗分管辖,或许会有徇私瞻顾之弊,应当对调看守。崇文门由镶黄旗看守,宣武门由正黄旗看守,朝阳门由正白旗看守,东直门由镶白旗看守,阜成门由正红旗看守,西直门由镶红旗看守,安定门由正蓝旗看守,德胜门由镶蓝旗看守。其兵丁等仍各按本旗守门。

凡内外城门的开关,由城门领负责,归步军统领管辖。至于非常规时间开关城门的情况,顺治初年规定,每月逢五的常朝日,由礼部咨会兵部,转发步军统领,在黎明时开启正阳门。遇皇帝御门听政的日子,居住在外城、应当早入城的官员,由兵部行文,在晓钟之后开启正阳门。遇坛庙祭祀的日子,内外城应当早入城出城陪祀的官员,由太常寺预先咨会兵部,转发在五更之后开门。内务府遇有祭祀出城取水的事,预先行文,或提早开门,或延迟关门。其余各部院、八旗有应当早出入的,都要预先具备印文咨会兵部,核实应当放行的转发开门;如果没有兵部的印文,一概不准开启。康熙三十一年规定,遇皇帝驻跸畅春园(雍正元年以后遇驻跸圆明园,制度相同),城内各衙门按日前往奏事,传知西直门、德胜门、西便门;遇驻跸南苑,传知正阳门、永定门,都酌量提早开门、延迟关门。至于寻常行人,仍在黎明放行。雍正四年,在正阳门、西直门各颁发阴

其寻常行人,仍于黎明放行。雍正四年,于正阳门、西直门各颁阴文合符一扇,传谕步军统领:如遇夜有奉旨差遣及紧急军务应实时启门者,俟大内持出阳文合符,该城门领即取阴文合符验明启钥,仍报知统领。其余各门,遇阳文合符至门即报统领亲斋;阴文合符至门与阳文合符照验启门,均于次日具奉。平时启门仍遵例行。

凡门禁,顺治初年定,午门外朝会坐班行礼处,一应闲人交步军尉等驱逐。雍正元年间增定,凡遇朝会之期,委步军协尉四人,副尉四人,步军尉十六人,步军酌量差拨于午门外、大清门内、御道两旁巡警,禁止喧哗。又于长安左右门外,每门委撋盗步军尉二人,阻逐闲人。其内九门外七门官兵,各按分管之处,昼查出入,夜守扃钥,以为常。越城者有禁,依城搭盖席棚及闲杂人等近门歇宿者,均有禁。

凡步军营汛守之制,皇城内各汛专隶八旗满洲,共分汛九十,列栅一百十六。镶黄旗满洲界在紫禁

译文合符一件,传谕步军统领:如果夜间遇有奉旨差遣及紧急军务、应当立即开门的情况,等宫内拿出阳文合符时,该城门领就取出阴文合符验明后开锁,仍要报告统领。其余各门,遇阳文合符送到门前,立即报告统领亲自前来;阴文合符送到门前与阳文合符对照验明后开门,都在第二天上奏。平时开门仍按旧例执行。

凡门禁,顺治初年规定,午门外朝会坐班行礼的地方,所有闲杂人等交由步军尉等驱逐。雍正元年间增订规定,凡遇朝会之日,委派步军协尉四人、副尉四人、步军尉十六人,酌量差拨步军在午门外、大清门内、御道两旁巡逻警戒,禁止喧哗。又在长安左右门外,每门委派捕盗步军尉二人,阻拦驱逐闲杂人员。内城九门、外城七门的官兵,各按分管的地方,白天稽查出入,夜间看守门锁,作为常规。翻越城墙的人有禁令,依城搭盖席棚以及闲杂人员靠近城门歇宿的,都有禁令。

凡步军营汛地防守的制度,皇城内各汛专门隶属八旗满洲,共分汛地九十处,设置栅栏一百一十六座。镶黄旗满洲的辖界在紫禁

城北,东自地安门箭亭城墙起,西至地安门甬路分中,接正黄旗界。北自火药局城墙起,南至三眼井,接正白旗界。中设步军尉二人【后各旗同】分汛十,每汛设步军十二人【后各旗同】栅栏十八,每座设步军三人【后各旗同,附近汛者或即以汛兵兼管】于景山后设步军尉一人【管理街道洒水,兼管河道,后各旗步军尉职掌同】步军百二十人【后各旗步军人数同】正白旗满洲界在紫禁城东北,东自内府库东口东墙起,西至景山东墙止。北自三眼井起,南至银闸风神庙,接镶白旗界。分汛十一,栅栏十。于景山东门设步军尉,步军如前。镶白旗满洲界在紫禁城东,东自骑河楼东墙起四至北池子止。北自宣仁庙起,南至北池子南口并望恩桥北,接正蓝旗界。分汛十,栅栏十三。于北池子街设步军尉,步军如前。正蓝旗满洲界在紫禁城东南,东自东安门东城墙起,西至南池子街止。北自北池子街并望恩桥起,南至菖蒲河城墙止。分汛十一,栅栏九。于南池子口设步军尉,步军如前。正黄旗满洲界在紫禁城北,东自地安门甬道分中起,西至西什库止。北自侍卫教场城墙起,南至弘仁寺分中,接正红旗界。分汛十二,栅栏十六。于地安门设步军尉,步军如前。正红旗满洲界在紫禁城西北,东自景山西门起,西至西安门城墙止。北自弘仁寺分中起,南至西安门甬路,接镶红旗界。分汛十二,栅栏十七。于景山西门设步军尉,步军如前。镶红旗满洲界在紫禁城西,东自大高殿门分中起,西至西安门城墙止。北自西安门甬路分中起,南至大石槽城墙止。分汛十二,栅栏二十四。于光明殿后设步军尉步军如前,镶蓝旗满洲界在紫禁城西南,东自西华门起,西至西苑门止,北自慎刑司起,南至南城墙止,分汛十二,栅栏九。于西华门外设步军尉步军如前,皇城外各汛分隶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内九门城上设汛八十七所【遇驻跸圆明园增八旗骑汛四十八人所与步军相闲看守遇巡幸方岳将步军撤下分防大街港口城上汛守悉易以骁骑】大城内共分汛六百二十五,列栅一千一百九十九。镶黄旗满洲界在大城北【蒙古旗同】东自新桥起,西至旧鼓楼大街接正黄旗界,北自安定门城根起,南至红庙后接正白旗界,中设步军尉五人【后满洲各旗同】分汛五十三,每汛设步军十二人【后各旗步军人数同】栅栏九十四,每座设步军三人【后各旗同】蒙古旗界,东自东直门北小街口接本旗汉军街起,西至新桥西接本旗满洲界,北自北城根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汪家胡衕西口接正白旗界,中设步军尉二人【后蒙古汉军各旗同】分汛二十二,栅栏二十九。汉军旗界在大城东北,东自东直门城根起,西至新桥东接本旗蒙古界,北自角楼迤西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南水关接正白旗界,分汛十七,栅栏二十七。

译城北,东边从地安门箭亭城墙起,西边到地安门甬路正中,与正黄旗辖界相接。北边从火药局城墙起,南边到三眼井,与正白旗辖界相接。其中设步军尉二人(此后各旗都相同),分设汛地十处,每汛设步军十二人(此后各旗步军人数都相同),设栅栏十八座,每座设步军三人(此后各旗都相同,附近有汛地的,有时就由汛兵兼管)。在景山后设步军尉一人(负责管理街道洒水,兼管河道,此后各旗步军尉的职掌都相同),步军一百二十人(此后各旗步军人数都相同)。

正白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东北,东边从内府库东口东墙起,西边到景山东墙为止。北边从三眼井起,南边到银闸风神庙,与镶白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一处,栅栏十座。在景山东门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镶白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东,东边从骑河楼东墙起,西边到北池子为止。北边从宣仁庙起,南边到北池子南口和望恩桥以北,与正蓝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处,栅栏十三座。在北池子街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正蓝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东南,东边从东安门东城墙起,西边到南池子街为止。北边从北池子街和望恩桥起,南边到菖蒲河城墙为止。分设汛地十一处,栅栏九座。在南池子口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正黄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北,东边从地安门甬道正中起,西边到西什库为止。北边从侍卫教场城墙起,南边到弘仁寺正中,与正红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二处,栅栏十六座。在地安门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正红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西北,东边从景山西门起,西边到西安门城墙为止。北边从弘仁寺正中起,南边到西安门甬路,与镶红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二处,栅栏十七座。在景山西门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镶红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西,东边从大高殿门正中起,西边到西安门城墙为止。北边从西安门甬路正中起,南边到大石槽城墙为止。分设汛地十二处,栅栏二十四座。在光明殿后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镶蓝旗满洲辖界在紫禁城西南,东边从西华门起,西边到西苑门为止,北边从慎刑司起,南边到南城墙为止,分设汛地十二处,栅栏九座。在西华门外设步军尉,步军人数如前。

皇城以外的各汛地,分别隶属于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内城九门城墙上设汛地八十七所(遇皇帝驻跸圆明园时,增派八旗骑汛四十八处,与步军交替看守;遇皇帝巡幸方岳时,将步军撤下,分派防守大街港口,城墙上的汛守全部改由骁骑担任)。内城之内,共分设汛地六百二十五处,设栅栏一千一百九十九座。

镶黄旗满洲辖界在内城北(蒙古旗相同),东边从新桥起,西边到旧鼓楼大街与正黄旗辖界相接,北边从安定门城根起,南边到红庙后与正白旗辖界相接,其中设步军尉五人(此后满洲各旗都相同),分设汛地五十三处,每汛设步军十二人(此后各旗步军人数都相同),栅栏九十四座,每座设步军三人(此后各旗都相同)。

蒙古旗辖界,东边从东直门北小街口与本旗汉军界相接起,西边到新桥西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北边从北城根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汪家胡同西口与正白旗辖界相接,其中设步军尉二人(此后蒙古、汉军各旗都相同),分设汛地二十二处,栅栏二十九座。

汉军旗辖界在内城东北,东边从东直门城根起,西边到新桥东与本旗蒙古辖界相接,北边从角楼稍西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南水关与正白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七处,栅栏二十七座。

正白旗满洲辖界在内城东(蒙古、汉军旗相同),东边从朝阳门北城根起,西边到地安门大街正中与镶黄

正白旗满洲界在大城东【蒙古汉军旗洞】东自朝阳北城根起,西至地安门大街分中接镶黄、正黄旗界,北自汪家胡衕西口起,南至大市街接本旗蒙古界,分汛五十一,栅栏九十。蒙古旗界,东自拐棒胡衕东口接镶白旗界起,西至皇城墙止,北自兵马司胡衕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豹房胡衕接镶白旗界,分汛二十,栅栏三十五。汉军旗界,东自朝阳门城根起,西至鸡鹅市接本旗满洲界,南自南小街口接镶白旗界起,北至何家口接本旗满洲界分汛十四栅栏三十一。镶白旗满洲界在大城东【蒙古旗同】东自东城根起,西至皇城墙止。北自炒面胡衕西口接正白旗界起,南至金鱼胡衕东口接本旗汉军界。分汛四十六栅栏八十。蒙古旗界东自城根中心台起,西至东安门止。北自小石槽胡衕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小街口接本旗汉军界。分汛十三栅栏三十五。汉军旗界在大城东南。东自东城根起,西至王府大街阮府胡衕口止。北自金鱼胡衕东口起,南至就日坊三条胡衕接正蓝旗界。分汛十二栅栏十八。正蓝旗满洲界在大城南【蒙古汉军旗同】东自城根起,西自皇城墙转西至长安左门止。北自三条胡衕起,南至小豹房胡衕西口接本旗蒙古界。分汛四十五栅栏八十七。蒙古旗界东自城根起,西至敷文坊东口接本旗汉军界。北自小豹房胡衕起,南至城根止。分汛十九栅栏四十五。汉军旗界东自敷文坊东口起,西至碁盘街分中接镶红旗界。北自兵部街北口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城根止。分汛十五栅栏十五。正黄旗满洲界在大城北。北自德胜门城根起,南至皇城墙西北角止。东自地安门分中接镶黄旗界起,西至水关桥止。分汛五十五【内一汛止设步军五人】栅栏九十一。蒙古旗界在大城西北【汉军旗同】北自北城根起,南至官园口止。东自横桥起,西至西直门止。分汛十八栅栏三十。汉军旗界北自北城根起,南至臭皮胡衕接正红旗界。东自水关接本旗满洲界起,西至横桥接本旗蒙古界。分汛十八栅栏四十一。正红旗满洲界在大城西【蒙古汉军旗同】北自臭皮胡衕起,南至丁字街止。东自大市街分中起,西至马石桥接本旗蒙古界。分汛三十八栅栏七十九。蒙古旗界北自朝天宫前起,南至武衣库。胡衕止东自马石桥起西至阜成门止分汛十四栅栏三十六汉军旗界北自仓夹道北起南至西安门分中止东自皇城墙起西至大市街分中接本旗满洲界分汛十栅栏十四镶红旗满洲界在大城西南北自按院胡衕起南至南城根止东自瞻云坊分中起西至西城根止分汛四十八栅栏九十六蒙古旗界在大城南 【 汉军旗同】北自绒线胡衕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宣武门止东自六部口起西至大濠止分汛十二栅栏二十三汉军旗界北自刑部门分中起南至南城根止东自碁盘街分中起西至六部口接本旗蒙古界分汛十栅栏三十九镶蓝旗满洲界在大城西 【 蒙古旗同】北自丁字街接正红旗界起南至瞻云坊接镶红旗界止东自皇城墙起西至河漕沿止分汛五十栅栏九十七蒙古旗界北自武之库胡衕接正红旗界起南至按院胡衕止东自河漕沿起西至西城根止分汛十五栅栏二十四汉军旗界在大城南北自灰厂接本旗满洲界起南至刑部门分中接镶红旗界止东自长安右门起西至瞻云坊接本旗满洲界分汛十栅栏三十四以上各汛均按分辖地界防守稽察夜则巡更击柝每汛设更筹自初更起上下汛往来传送至黎明乃止圆明园附近处汛守雍正元年定制设八旗步军汛五十以步军协尉四人步军尉十二人分辖之每汛设领催三名步军十名昼夜巡警

译旗、正黄旗辖界相接,北边从汪家胡同西口起,南边到大市街与本旗蒙古辖界相接,分设汛地五十一处,栅栏九十座。

蒙古旗辖界,东边从拐棒胡同东口与镶白旗辖界相接起,西边到皇城墙为止,北边从兵马司胡同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豹房胡同与镶白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二十处,栅栏三十五座。

汉军旗辖界,东边从朝阳门城根起,西边到鸡鹅市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南边从南小街口与镶白旗辖界相接起,北边到何家口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四处,栅栏三十一座。

镶白旗满洲辖界在内城东(蒙古旗相同),东边从东城根起,西边到皇城墙为止。北边从炒面胡同西口与正白旗辖界相接起,南边到金鱼胡同东口与本旗汉军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四十六处,栅栏八十座。

蒙古旗辖界,东边从城根中心台起,西边到东安门为止。北边从小石槽胡同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小街口与本旗汉军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三处,栅栏三十五座。

汉军旗辖界在内城东南。东边从东城根起,西边到王府大街阮府胡同口为止。北边从金鱼胡同东口起,南边到就日坊三条胡同与正蓝旗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二处,栅栏十八座。

正蓝旗满洲辖界在内城南(蒙古、汉军旗相同),东边从城根起,西边从皇城墙转向西到长安左门为止。北边从三条胡同起,南边到小豹房胡同西口与本旗蒙古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四十五处,栅栏八十七座。

蒙古旗辖界,东边从城根起,西边到敷文坊东口与本旗汉军辖界相接。北边从小豹房胡同起,南边到城根为止。分设汛地十九处,栅栏四十五座。

汉军旗辖界,东边从敷文坊东口起,西边到棋盘街正中与镶红旗辖界相接。北边从兵部街北口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城根为止。分设汛地十五处,栅栏十五座。

正黄旗满洲辖界在内城北。北边从德胜门城根起,南边到皇城墙西北角为止。东边从地安门正中与镶黄旗辖界相接起,西边到水关桥为止。分设汛地五十五处(其中一汛只设步军五人),栅栏九十一座。

蒙古旗辖界在内城西北(汉军旗相同)。北边从北城根起,南边到官园口为止。东边从横桥起,西边到西直门为止。分设汛地十八处,栅栏三十座。

汉军旗辖界,北边从北城根起,南边到臭皮胡同与正红旗辖界相接。东边从水关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西边到横桥与本旗蒙古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八处,栅栏四十一座。

正红旗满洲辖界在内城西(蒙古、汉军旗相同)。北边从臭皮胡同起,南边到丁字街为止。东边从大市街正中起,西边到马石桥与本旗蒙古辖界相接。分设汛地三十八处,栅栏七十九座。

蒙古旗辖界,北边从朝天宫前起,南边到武衣库胡同为止。东边从马石桥起,西边到阜成门为止。分设汛地十四处,栅栏三十六座。

汉军旗辖界,北边从仓夹道北起,南边到西安门正中为止。东边从皇城墙起,西边到大市街正中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处,栅栏十四座。

镶红旗满洲辖界在内城西南。北边从按院胡同起,南边到南城根为止。东边从瞻云坊正中起,西边到西城根为止。分设汛地四十八处,栅栏九十六座。

蒙古旗辖界在内城南(汉军旗相同)。北边从绒线胡同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宣武门为止。东边从六部口起,西边到大濠为止。分设汛地十二处,栅栏二十三座。

汉军旗辖界,北边从刑部门正中起,南边到南城根为止。东边从棋盘街正中起,西边到六部口与本旗蒙古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处,栅栏三十九座。

镶蓝旗满洲辖界在内城西(蒙古旗相同)。北边从丁字街与正红旗辖界相接起,南边到瞻云坊与镶红旗辖界相接为止。东边从皇城墙起,西边到河漕沿为止。分设汛地五十处,栅栏九十七座。

蒙古旗辖界,北边从武之库胡同与正红旗辖界相接起,南边到按院胡同为止。东边从河漕沿起,西边到西城根为止。分设汛地十五处,栅栏二十四座。

汉军旗辖界在内城南。北边从灰厂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起,南边到刑部门正中与镶红旗辖界相接为止。东边从长安右门起,西边到瞻云坊与本旗满洲辖界相接。分设汛地十处,栅栏三十四座。

以上各汛,都按各自分辖的地界防守稽查,夜间则巡更打更,每汛设更筹,从初更开始,上下汛之间往来传送,到黎明才停止。

圆明园附近处汛守:雍正元年定制,设八旗步军汛地五十处,由步军协尉四人、步军尉十二人分别管辖,每汛设领催三名、步军十名,昼夜巡逻警戒。

凡巡捕营汛守之制,圆明园为车驾驻跸之地,其营汛列于巡捕营之首,定为中营,分五汛,副将驻海甸,游击驻四王府,以资统辖。圆明园汛,都司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分哨巡查。畅春园、树村、静宜园、乐善园四汛,各驻以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南营辖京城前三门外南城之内,分六汛,参将驻崇文门外,游击驻菜市口,其西珠市口汛为都司一人,分驻东珠市口、东河沿、西河沿、花儿市、菜市口五汛,为守备五人分驻,隶以千总、把总,如中营各汛之数。北、左右三营环驻大城南城关厢。北营辖大城东北德胜、安定、东直、朝阳四汛,参将驻德胜门外,游击驻安定门外,都司管德胜汛。左营辖两城东南一带,分朝阳、东便、广渠、左安四汛,参将驻朝阳门外迤南,游击驻东便门外,都司管左安汛。右营辖两城西南一带,分阜城、西便、广宁、永定四汛,参将驻阜成门外,游击驻广宁门外,都司管永定汛。其三营守备管汛、千总分哨制亦如中营。计五营二十三汛。又步军、巡捕两营随时增设汛守者,康熙三十一年定,遇车驾行幸,皇城内外要地增置汛守,每旗增步军协尉一人直宿,其分汛列栅官兵及捕盗步军尉等亦加严防。正阳、崇文、宣武三门外,令巡捕营参将、游击各率该管守备、千总、把总直班看守,并增八旗步军汛二十于巡捕营汛中交界处相间看守,委步军尉十六人辖之,协尉四人更番稽察。其余各门外守备,在各门护城河桥相近直班,千总、把总等在关厢直班,加谨守卫。驾回乃撤。乾隆十二年定,遇郊祀先一日,驾宿斋宫,步军统领于附近城门内直宿,翼尉一人,协尉、副尉四人于祀所直宿。外垣以内八旗步军营设汛二十四,以步军尉十六人分辖之,每汛领催一名,步军六名竟夕巡警。外垣以外巡捕营设汛四十,每汛步兵四名,每十汛以千总、把总各一人辖之。以守备二人往来稽察,参将、游击各一人在要路防守。

凡扈从之制,康熙三十一年定,遇车驾恭谒陵寝,奏委步军总尉【即今翼尉】一人,副尉【即今协尉】一人,捕盗步军尉八人,守备、千总、把总各一人,健步官十人,分派番役、捕役,捕盗步军马兵随往。如恭遇驾幸木兰,亦令总尉以下各官兵从。若皇子未分封者,奉差奏委捕盗步军尉二人,千总一人,酌拨马兵、步军、番役、捕盗步军随行。

凡洁除之制,大清门、天安门、端门并以步军司洒扫【初制三门皆以步军看守,雍正七年改用护军守门,其步军惟司洒扫】遇朝会之期,拨步军于午门外御道左右扫除。其大城内各街道,恭车驾出入,令八旗步军修垫。大城外街道为京营所辖,令步军及巡捕营兵修垫扫除。

译凡巡捕营汛守之制,圆明园为车驾驻跸之地,其营汛列于巡捕营之首,定为中营,分五汛,副将驻海甸,游击驻四王府,以资统辖。

——凡是巡捕营驻防的制度,圆明园是皇帝车驾停留居住的地方,那里的营汛排在巡捕营之首,定为中营,分为五个汛地,副将驻扎在海甸,游击驻扎在四王府,用来统辖各处。

圆明园汛,都司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分哨巡查。

——圆明园汛,设都司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分设哨所巡查。

畅春园、树村、静宜园、乐善园四汛,各驻以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

——畅春园、树村、静宜园、乐善园四个汛地,各驻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

南营辖京城前三门外南城之内,分六汛,参将驻崇文门外,游击驻菜市口,其西珠市口汛为都司一人,分驻东珠市口、东河沿、西河沿、花儿市、菜市口五汛,为守备五人分驻,隶以千总、把总,如中营各汛之数。

——南营管辖京城前三门外南城以内地区,分为六个汛地,参将驻扎在崇文门外,游击驻扎在菜市口,其中西珠市口汛设都司一人,另外东珠市口、东河沿、西河沿、花儿市、菜市口五个汛地,各由守备一人分驻,下面配属千总、把总,人数与中营各汛相同。

北、左右三营环驻大城南城关厢。

——北营、左营、右营三营环绕驻扎在内城外南城的关厢地带。

北营辖大城东北德胜、安定、东直、朝阳四汛,参将驻德胜门外,游击驻安定门外,都司管德胜汛。

——北营管辖内城东北方向的德胜、安定、东直、朝阳四个汛地,参将驻扎在德胜门外,游击驻扎在安定门外,都司管理德胜汛。

左营辖两城东南一带,分朝阳、东便、广渠、左安四汛,参将驻朝阳门外迤南,游击驻东便门外,都司管左安汛。

——左营管辖内外两城东南一带,分为朝阳、东便、广渠、左安四个汛地,参将驻扎在朝阳门外偏南处,游击驻扎在东便门外,都司管理左安汛。

右营辖两城西南一带,分阜城、西便、广宁、永定四汛,参将驻阜成门外,游击驻广宁门外,都司管永定汛。

——右营管辖内外两城西南一带,分为阜城、西便、广宁、永定四个汛地,参将驻扎在阜成门外,游击驻扎在广宁门外,都司管理永定汛。

其三营守备管汛、千总分哨制亦如中营。计五营二十三汛。

——这三营中守备管理汛地、千总分设哨所的制度也和中营相同。总计五营二十三个汛地。

又步军、巡捕两营随时增设汛守者,康熙三十一年定,遇车驾行幸,皇城内外要地增置汛守,每旗增步军协尉一人直宿,其分汛列栅官兵及捕盗步军尉等亦加严防。

——此外步军营、巡捕营两营还有随时增设的汛守,康熙三十一年规定,遇到皇帝车驾出行时,在皇城内外要害之地增设汛地防守,每旗增派步军协尉一人值宿,那些分汛设栅栏的官兵以及捕盗步军尉等也要加强防范。

正阳、崇文、宣武三门外,令巡捕营参将、游击各率该管守备、千总、把总直班看守,并增八旗步军汛二十于巡捕营汛中交界处相间看守,委步军尉十六人辖之,协尉四人更番稽察。

——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三门之外,命巡捕营的参将、游击各自率领所辖守备、千总、把总轮流值班看守,并且在巡捕营汛地的交界处增设八旗步军汛地二十处,相间看守,委派步军尉十六人统辖,协尉四人轮番稽查。

其余各门外守备,在各门护城河桥相近直班,千总、把总等在关厢直班,加谨守卫。驾回乃撤。

——其余各城门外的守备,在各城门护城河桥附近值班,千总、把总等在关厢地带值班,加倍谨慎守卫。等皇帝车驾返回后才撤除。

乾隆十二年定,遇郊祀先一日,驾宿斋宫,步军统领于附近城门内直宿,翼尉一人,协尉、副尉四人于祀所直宿。

——乾隆十二年规定,遇到郊祀前一日,皇帝车驾住宿斋宫,步军统领在附近城门内值宿,翼尉一人、协尉和副尉共四人在祭祀场所值宿。

外垣以内八旗步军营设汛二十四,以步军尉十六人分辖之,每汛领催一名,步军六名竟夕巡警。

——外垣以内由八旗步军营设立汛地二十四处,由步军尉十六人分别统辖,每个汛地设领催一名、步军六名,整夜巡逻警戒。

外垣以外巡捕营设汛四十,每汛步兵四名,每十汛以千总、把总各一人辖之。以守备二人往来稽察,参将、游击各一人在要路防守。

——外垣以外由巡捕营设立汛地四十处,每个汛地设步兵四名,每十个汛地由千总、把总各一人统辖。派守备二人往来稽查,参将、游击各一人在要道防守。

凡扈从之制,康熙三十一年定,遇车驾恭谒陵寝,奏委步军总尉【即今翼尉】一人,副尉【即今协尉】一人,捕盗步军尉八人,守备、千总、把总各一人,健步官十人,分派番役、捕役,捕盗步军马兵随往。

——凡是扈从的制度,康熙三十一年规定,遇到皇帝车驾恭往谒拜陵寝时,奏请委派步军总尉(即今日的翼尉)一人、副尉(即今日的协尉)一人、捕盗步军尉八人、守备、千总、把总各一人、健步官十人,分派番役、捕役,捕盗步军马兵随行前往。

如恭遇驾幸木兰,亦令总尉以下各官兵从。

——如果遇到皇帝车驾前往木兰围场,也命总尉以下各官兵随从。

若皇子未分封者,奉差奏委捕盗步军尉二人,千总一人,酌拨马兵、步军、番役、捕盗步军随行。

——如果是尚未分封的皇子奉命差遣,则奏请委派捕盗步军尉二人、千总一人,酌情拨派马兵、步军、番役、捕盗步军随行。

凡洁除之制,大清门、天安门、端门并以步军司洒扫【初制三门皆以步军看守,雍正七年改用护军守门,其步军惟司洒扫】遇朝会之期,拨步军于午门外御道左右扫除。

——凡是清扫的制度,大清门、天安门、端门都由步军负责洒扫(原来的制度三

乘舆经由内外城,均由步军统领率所属官兵先时清道设幛,衢巷以跸行人。

凡防火之制,内外城偶有不戒于火者,官兵各按营界,实时赴救。其在南城外,地方报知步军统领,即拨在直弁兵,启正阳门往救。两翼步军翼尉,亲督弁兵于城门防守。

凡缉捕之制,满洲八旗,每一旗分界为三,令满洲捕盗步军尉三人分管。蒙古、汉军领旗,每旗各以捕盗步军尉一人辖之,专司巡缉盗贼,稽察奸宄。其京城内外,如有强窃横恶、负罪潜逃、私铸私销、赌博鬬杀、一切违禁不法之事,均责成步军营、巡捕营专汛兼辖等官,督率兵役,随时缉获,按名叙赏。狗隐不报、逾限不获及军捕受财纵放者,皆论如法。如番捕人等擅设白役,侦探部院事端,扰害良善者,严治其罪。内外城夜禁,均于起更后关闭栅栏,王公以下官民人等皆禁行走,惟奉旨差遣各部院传事,民间遭丧、生产、问疾、延医、祭祀、嫁娶因事夜行,均询明听出。若无事夜行者,分别官民察议责处。其弁兵疏纵与非时妄拏者,论如律。白塔信炮官【顺治十年置白塔炮台,设信炮官,汉军左右翼各二人,领催二名,每旗骁骑二名。雍正二年增定今制,乾隆八年改归步军统领管辖】总管一人,司信炮官汉军八旗,每旗各一人,炮手八人,领催四名,步军十六名。

信炮之制,顺治十年定,于白塔山内九门各设炮十座,外七门各设炮五座。门各竖旗杆五,遇有警急,声炮为号。杆上昼则悬旗,夜则悬灯。白塔鸣炮,内外城应举炮处皆应之。各旗官兵闻炮声,皆披甲于应集之处齐集。其白塔炮台以金牌为信,金牌至则举炮【金牌铸“鸣炮”字,藏于禁中】

?内府三旗【顺治初设内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隶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总管。三十四年,又隶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仍隶内务府总管】

  内府护军营三旗护军统领各一人 【 雍正元年设】 护军参领各五人 【 康熙十六年设】 副护军参领各五人 【 康熙三十三年增设】护军校委署参领各三人 【 康熙二十二年设】 护军校共九十九人 【顺治十八年设三旗护军校康熙二十一年增设至九十六人二十三年裁三十六人雍正十三年裁鸟枪护军营以裁缺护军校六十人编入新旧共一百二十人内以九人为委署参领乾隆十三年又选拨六人署前锋参领六人为前锋校别入前锋营】 笔帖式共三十人护军委署护军校共十五人 【 康熙二十年设】 护军共一千六十五名 【初制满洲九佐领朝鲜一佐领下各十五名旗鼓十二佐领下各十名二十内管领下每二管领合设十五名顺治十八年满洲朝鲜佐领下各增置五名旗鼓佐领内管领下各增置十名康熙二十一年定名佐领管领下每护军校一人领护军十名三旗合九百六十名二十三年裁三百六十名雍正十三年裁鸟枪护军营以裁缺护军六百名编入新旧共一千二百名定满洲十五佐领朝鲜二佐领下各三十五名旗鼓十八佐领下一佐领十九名余各十八名三十内管领下各十五名内以十五名为委署护军校乾隆十三年又选授一百二十名为前锋别入前锋营】

(臣)等谨按:康熙十六年遴选三旗佐领,正黄旗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甲兵共六百名,停其一应差遣,专令学习鸟枪。

译门都由步军看守,雍正七年改用护军守门,步军只负责洒扫)。遇到朝会的日子,派步军在午门外御道左右打扫。

其大城内各街道,恭车驾出入,令八旗步军修垫。大城外街道为京营所辖,令步军及巡捕营兵修垫扫除。

——内城内各条街道,凡皇帝车驾出入之处,命八旗步军修整垫平。内城外的街道归京营管辖,命步军和巡捕营兵修整垫平、清扫。

乘舆经由内外城,均由步军统领率所属官兵先时清道设幛,衢巷以跸行人。

——皇帝乘舆经过内外城时,都由步军统领率领所属官兵事先清理道路、设置遮幛,在街巷中禁止行人通行。

凡防火之制,内外城偶有不戒于火者,官兵各按营界,实时赴救。其在南城外,地方报知步军统领,即拨在直弁兵,启正阳门往救。两翼步军翼尉,亲督弁兵于城门防守。

——凡是防火的制度,内外城如果偶尔发生失火之事,官兵各按所属营地界限,立即前往救援。若发生在南城外,地方须报知步军统领,随即调派值班的官弁士兵,打开正阳门前往救援。两翼步军翼尉亲自督率弁兵在城门防守。

凡缉捕之制,满洲八旗,每一旗分界为三,令满洲捕盗步军尉三人分管。蒙古、汉军领旗,每旗各以捕盗步军尉一人辖之,专司巡缉盗贼,稽察奸宄。

——凡是缉捕的制度,满洲八旗每一旗划分为三个区域,命满洲捕盗步军尉三人分别管理。蒙古、汉军各旗,每旗各由捕盗步军尉一人统管,专门负责巡查缉捕盗贼,稽查奸邪之人。

其京城内外,如有强窃横恶、负罪潜逃、私铸私销、赌博鬬杀、一切违禁不法之事,均责成步军营、巡捕营专汛兼辖等官,督率兵役,随时缉获,按名叙赏。

——京城内外,如有强盗窃贼、横行凶恶、犯罪潜逃、私铸私销钱币、赌博斗殴杀人等一切违禁不法之事,都责成步军营、巡捕营各专汛兼辖官员,督率兵役,随时缉拿捕获,按名论功行赏。

狗隐不报、逾限不获及军捕受财纵放者,皆论如法。

——凡是徇私隐瞒不报、超过期限未能捕获,以及兵丁捕役受贿放纵罪犯的,都依法治罪。

如番捕人等擅设白役,侦探部院事端,扰害良善者,严治其罪。

——如果番役、捕役等人擅自设立白役,侦探部院的事务,扰害善良百姓,要严厉治罪。

内外城夜禁,均于起更后关闭栅栏,王公以下官民人等皆禁行走,惟奉旨差遣各部院传事,民间遭丧、生产、问疾、延医、祭祀、嫁娶因事夜行,均询明听出。

——内外城的夜禁,都在起更之后关闭栅栏,王公以下官员百姓一律禁止行走,只有奉旨差遣各部院传达事务的,以及民间因丧事、生产、探病、延医、祭祀、婚嫁等事夜间通行的,都须询问清楚后放行。

若无事夜行者,分别官民察议责处。其弁兵疏纵与非时妄拏者,论如律。

——如果没有正当事由而夜间行走的,要分别官员百姓身份查明议处。若弁兵疏于查禁纵容放行,或不按时妄自拿人的,都依法论处。

白塔信炮官【顺治十年置白塔炮台,设信炮官,汉军左右翼各二人,领催二名,每旗骁骑二名。雍正二年增定今制,乾隆八年改归步军统领管辖】总管一人,司信炮官汉军八旗,每旗各一人,炮手八人,领催四名,步军十六名。

——白塔信炮官(顺治十年设置白塔炮台,设信炮官,汉军左右翼各二人、领催二名、每旗骁骑二名。雍正二年增补确定为现今的制度,乾隆八年改归步军统领管辖)设总管一人,掌管信炮的汉军八旗官员,每旗各一人,炮手八人,领催四名,步军十六名。

信炮之制,顺治十年定,于白塔山内九门各设炮十座,外七门各设炮五座。门各竖旗杆五,遇有警急,声炮为号。杆上昼则悬旗,夜则悬灯。

——信炮的制度,顺治十年规定,在白塔山,内城九门各设炮十座,外城七门各设炮五座。每门各竖立旗杆五根,遇到紧急情况,鸣炮为信号。旗杆上白天悬挂旗帜,夜间悬挂灯笼。

白塔鸣炮,内外城应举炮处皆应之。各旗官兵闻炮声,皆披甲于应集之处齐集。其白塔炮台以金牌为信,金牌至则举炮【金牌铸“鸣炮”字,藏于禁中】

——白塔鸣炮之后,内外城应当鸣炮之处都要响应。各旗官兵听到炮声,都要披甲到指定集合地点集合。白塔炮台以金牌作为凭信,金牌送到才鸣炮(金牌铸有"鸣炮"二字,藏在宫禁之中)。

内府三旗【顺治初设内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隶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总管。三十四年,又隶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仍隶内务府总管】

——内府三旗(顺治初年设内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隶属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总管。三十四年又改隶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仍隶内务府总管)。

内府护军营三旗护军统领各一人 【雍正元年设】 护军参领各五人 【康熙十六年设】 副护军参领各五人 【康熙三十三年增设】护军校委署参领各三人 【康熙二十二年设】 护军校共九十九人 【顺治十八年设三旗护军校康熙二十一年增设至九十六人二十三年裁三十六人雍正十三年裁鸟枪护军营以裁缺护军校六十人编入新旧共一百二十人内以九人为委署参领乾隆十三年又选拨六人署前锋参领六人为前锋校别入前锋营】 笔帖式共三十人护军委署护军校共十五人 【康熙二十年设】 护军共一千六十五名 【初制满洲九佐领朝鲜一佐领下各十五名旗鼓十二佐领下各十名二十内管领下每二管领合设十五名顺治十八年满洲朝鲜佐领下各增置五名旗鼓佐领内管领下各增置十名康熙二十一年定名佐领管领下每护军校一人领护军十名三旗合九百六十名二十三年裁三百六十名雍正十三年裁鸟枪护军营以裁缺护军六百名编入新旧共一千二百名定满洲十五佐领朝鲜二佐领下各三十五名旗鼓十八佐领下一佐领十九名余各十八名三十内管领下各十五名内以十五名为委署护军校乾隆十三年又选授一百二十名为前锋别入前锋营】

——内府护军营,三旗各设护军统领一人(雍正元年设);护军参领各五人(康熙十六年设);副护军参领各五人(康熙三十三年增设);护军校、委署参领各三人(康熙二十二年设);护军校共九十九人(顺治十八年设三旗护军校,康熙二十一年增设到九十六人,二十三年裁减三十六人,雍正十三年裁撤鸟枪护军营,将裁减出的护军校六十人编入,新旧合计共一百二十人,其中九人任委署参领,乾隆十三年又选拔六人署理前锋参领、六人为前锋校,另编入前锋营);笔帖式共三十人;护军、委署护军校共十五人(康熙二十年设);护军共一千六十五名(起初的制度:满洲九个佐领、朝鲜一个佐领下各设十五名,旗鼓十二个佐领下各设十名,二十个内管领下每两个管领合设十五名。顺治十八年满洲、朝鲜佐领下各增置五名,旗鼓佐领、内管领下各增置十名。康熙二十一年规定,各佐领、管领下每一名护军校统领护军十名,三旗合计九百六十名,二十三年裁减三百六

雍正九年分设鸟枪护军营,三旗设兼管护军参领各二人,侍卫委署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委署参领各五人,护军校各十五人,护军各二百名。十三年裁鸟枪护军营,以员缺军额编入内府三旗,故不另列。

内府前锋营【乾隆十三年设,即于内府三旗护军营内简选充额,仍属护军统领管辖】三旗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各二人,前锋校各二人,前锋委署前锋校各二人,前锋共一百十四名。内府骁骑营三旗掌关防,骁骑参领各五人【康熙十六年设,乾隆十六年以司官兼摄】副骁骑参领各五人【康熙四十三年设,雍正十三年停止补授,乾隆十六年复改设】满洲佐领各五人【初制各三人,康熙三十四年每旗增二人】旗鼓佐领各六人【初制各四人,康熙三十四年每旗增二人】内管领各十人,内副官领各十人,正黄旗朝鲜佐领二人【初制设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乾隆二十五年设】骁骑校共三十六人【康熙十六年设,三旗骁骑校每佐领下各一人,三十四年定正黄旗十三人,镶黄、正白二旗各十一人,雍正五年各佐领下增设领催委署骁骑校一人,十三年停止补授,乾隆二十五年增设回子佐领下骁骑校一人】领催共二百六十四名【初制每佐领内管领下各设领催六名,康熙四十三年各裁二名,乾隆二十五年增设回子佐领下领催四名】骁骑共五千二百五十名【初制满洲、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每二丁设骁骑一名,旗鼓佐领下不论丁,每佐领设骁骑五十名,康熙二十一年及四十年、四十二年迭经增减,雍正三年定制每佐领管领下均额设骁骑五十名,九年增设三旗训练兵二千名,别分为二营,十三年以训练兵二千拨入,更定满洲十五佐领、朝鲜二佐领三十内管领下各八十九名,旗鼓十八佐领下各五十九名,余额五名以丁多之佐领匀补,乾隆二十五年回子佐领下亦一体增设骁骑】

凡宿卫之制,景山正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山内左右门护军校各一人,护军各九人【皆顺治十年设】慈宁宫正门内管领一人【初制尚有内务府所属司宫官一人,乾隆元年裁】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顺治十年设,康熙二十七年改用骁骑,乾隆元年复旧制】左右门护军参领各一人,护军校各一人,护军各九人【皆乾隆元年增定】永康左右门护军校各一人,护军各九人【顺治十年设,康熙二十七年改用骁骑,乾隆元年复旧制】慈祥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宁寿宫正门内管领一人【雍正元年增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二十八年设,五十六年减护军五人,改用骁骑,雍正元年复旧制】履顺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二十八年设,五十六年改用骁骑,雍正元年复旧制】蹈和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四十四年用八旗骁骑营官一人,领催一人,骁骑九人,乾隆二十二年改用护军】顺贞门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二人,护军十八人【初制用八旗护军营参领一人,护军校三人,护军十二人,雍正元年改用内府护军,乾隆十二年西铁门亦用内府护军】三所正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三所门初以散秩等官轮直,乾隆十九年改设护军】其宫禁外围地方,均于各佐领内管领下遴选领催轮班直宿。

译十名。雍正十三年裁撤鸟枪护军营,将裁减出的护军六百名编入,新旧合计共一千二百名,规定满洲十五个佐领、朝鲜二个佐领下各三十五名,旗鼓十八个佐领下一个佐领十九名,其余各十八名,三十个内管领下各十五名,其中十五名兼任委署护军校。乾隆十三年又选授一百二十名为前锋,另编入前锋营)。

(臣)等谨按:康熙十六年遴选三旗佐领,正黄旗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甲兵共六百名,停其一应差遣,专令学习鸟枪。雍正九年分设鸟枪护军营,三旗设兼管护军参领各二人,侍卫委署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委署参领各五人,护军校各十五人,护军各二百名。十三年裁鸟枪护军营,以员缺军额编入内府三旗,故不另列。

——臣等谨按:康熙十六年挑选三旗佐领,正黄旗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甲兵共六百名,停止他们的一切其他差遣,专门命他们学习鸟枪。雍正九年分设鸟枪护军营,三旗各设兼管护军参领二人、侍卫委署参领二人、护军校委署参领五人、护军校十五人、护军二百名。十三年裁撤鸟枪护军营,将其员缺、军额编入内府三旗,所以此处不再另外列出。

内府前锋营【乾隆十三年设,即于内府三旗护军营内简选充额,仍属护军统领管辖】三旗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各二人,前锋校各二人,前锋委署前锋校各二人,前锋共一百十四名。

——内府前锋营(乾隆十三年设立,即从内府三旗护军营内挑选充实名额,仍属护军统领管辖),三旗各设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各二人,前锋校各二人,前锋、委署前锋校各二人,前锋共一百十四名。

内府骁骑营三旗掌关防,骁骑参领各五人【康熙十六年设,乾隆十六年以司官兼摄】副骁骑参领各五人【康熙四十三年设,雍正十三年停止补授,乾隆十六年复改设】满洲佐领各五人【初制各三人,康熙三十四年每旗增二人】旗鼓佐领各六人【初制各四人,康熙三十四年每旗增二人】内管领各十人,内副官领各十人,正黄旗朝鲜佐领二人【初制设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乾隆二十五年设】骁骑校共三十六人【康熙十六年设,三旗骁骑校每佐领下各一人,三十四年定正黄旗十三人,镶黄、正白二旗各十一人,雍正五年各佐领下增设领催委署骁骑校一人,十三年停止补授,乾隆二十五年增设回子佐领下骁骑校一人】领催共二百六十四名【初制每佐领内管领下各设领催六名,康熙四十三年各裁二名,乾隆二十五年增设回子佐领下领催四名】骁骑共五千二百五十名【初制满洲、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每二丁设骁骑一名,旗鼓佐领下不论丁,每佐领设骁骑五十名,康熙二十一年及四十年、四十二年迭经增减,雍正三年定制每佐领管领下均额设骁骑五十名,九年增设三旗训练兵二千名,别分为二营,十三年以训练兵二千拨入,更定满洲十五佐领、朝鲜二佐领三十内管领下各八十九名,旗鼓十八佐领下各五十九名,余额五名以丁多之佐领匀补,乾隆二十五年回子佐领下亦一体增设骁骑】

——内府骁骑营,三旗各掌关防,骁骑参领各五人(康熙十六年设,乾隆十六年由司官兼任);副骁骑参领各五人(康熙四十三年设,雍正十三年停止补授,乾隆十六年又改设);满洲佐领各五人(起初的制度各三人,康熙三十四年每旗增加二人);旗鼓佐领各六人(起初的制度各四人,康熙三十四年每旗增加二人);内管领各十人,内副官领各十人;正黄旗朝鲜佐领二人(起初设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加一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乾隆二十五年设);骁骑校共三十六人(康熙十六年设,三旗骁骑校每佐领下各设一人,三十四年规定正黄旗十三人,镶黄、正白二旗各十一人,雍正五年各佐领下增设领催兼委署骁骑校一人,十三年停止补授,乾隆二十五年增设回子佐领下骁骑校一人);领催共二百六十四名(起初的制度每个佐领、内管领下各设领催六名,康熙四十三年各裁减二名,乾隆二十五年增设回子佐领下领催四名);骁骑共五千二百五十名(起初的制度满洲、朝鲜佐领及内管领下每两丁设骁骑一名,旗鼓佐领下不论丁数,每佐领设骁骑五十名,康熙二十一年及四十年、四十二年多次增减,雍正三年定制每个佐领、管领下均额定骁骑五十名,九年增设三旗训练兵二千名,另外分为两营,十三年将训练兵两千名拨入,重新规定满洲十五个佐领、朝鲜二个佐领、三十个内管领下各八十九名,旗鼓十八个佐领下各五十九名,其余五名名额由人丁多的佐领分摊补足,乾隆二十五年回子佐领下也一体增设骁骑)。

凡宿卫之制,景山正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山内左右门护军校各一人,护军各九人【皆顺治十年设】

——凡是宿卫的制度,景山正门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山内左右门各设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都是顺治十年设立)。

慈宁宫正门内管领一人【初制尚有内务府所属司宫官一人,乾隆元年裁】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顺治十年设,康熙二十七年改用骁骑,乾隆元年复旧制】左右门护军参领各一人,护军校各一人,护军各九人【皆乾隆元年增定】

——慈宁宫正门设内管领一人(起初的制度还有内务府所属司宫官一人,乾隆元年裁撤);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顺治十年设,康熙二十七年改用骁骑,乾隆元年恢复旧制);左右门各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都是乾隆元年增定)。

永康左右门护军校各一人,护军各九人【顺治十年设,康熙二十七年改用骁骑,乾隆元年复旧制】慈祥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宁寿宫正门内管领一人【雍正元年增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二十八年设,五十六年减护军五人,改用骁骑,雍正元年复旧制】

——永康左右门各设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顺治十年设,康熙二十七年改用骁骑,乾隆元年恢复旧制);慈祥门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宁寿宫正门设内管领一人(雍正元年增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二十八年设,五十六年裁减护军五人改用骁骑,雍正元年恢复旧制)。

履顺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二十八年设,五十六年改用骁骑,雍正元年复旧制】蹈和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四十四年用八旗骁骑营官一人,领催一人,骁骑九人,乾隆二十二年改用护军】

——履顺门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二十八年设,五十六年改用骁骑,雍正元年恢复旧制);蹈和门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康熙四十四年用八旗骁骑营官一人、领催一人、骁骑九人,乾隆二十二年改用护军)。

顺贞门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二人,护军十八人【初制用八旗护军营参领一人,护军校三人,护军十二人,雍正元年改用内府护军,乾隆十二年西铁门亦用内府护军】三所正门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三所门初以散秩等官轮直,乾隆十九年改设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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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紫禁城内御书处、造办处、咸安宫、武英殿、南熏殿、衣服库、瓷器库等处;紫禁城外西苑门、慎刑司、紫光阁、蕉园门、丰泽园、先蚕门、收贮帐殿库等处,均委包衣章京及有顶带领催轮直再。织染局、花爆作、石作、三眼井、官房租库等处,均委各佐领下有顶带领,催轮直。其专司防火者,曰防范兵,别为一班。雍正五年,定于守卫宁寿宫正门、履顺门护军内各拨二人,顺贞门护军内拨四人,禁城内直班三旗骁骑内拨二十人,各处直班之执事服役人内选二十人,于步军营内选步军尉二人,步军四十人,銮仪卫直班校尉内选十人,共以百人合为一班,令其更番防范,属慈宁宫正门直班内管领等统辖。乃令直班之内务府总管、步军统领、司钥长公同稽察,如有应用齐集之处,令直班之内务府总管或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率直班之内管领等,并添调太和门直班之侍卫什长及亲军左翼门等处之八旗护军协同前往。定于咸安宫前设班房轮直,乾隆元年移于寿康宫西墙外,令直班骁骑参领管辖。

几扈从之制,乘舆出入,设马上引灯五班,每班灯六,以护军校二人,库使七人【库使及库守皆内务府所属】护军二十一人执之,专委司官稽察。躬祀太庙社稷,则午门外两旁列灯四十,以库守二十人,护军二十人司之。祀南北郊及坛庙,除午门外灯外,照马上灯之例,增设引灯五班,均于驾出之门两旁恭候递行交代。展拜堂子,则街门红柱两旁增列灯二十,以库守十人,护军十人司之,均委司官稽察。恭遇皇太后、皇后、妃嫔出入,均设豹尾班,以内府总管一人【如总管有差,则以领侍卫府散秩大臣一人】内府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二人,率护军校、护军从,以十人执枪,十人佩仪刀翊卫,由宫至圆明园,委司官八人,以四人恭候于顺贞门外步行引导,至景山西门外,四人属櫜鞬乘马接引至圆明园。如由圆明园进宫,乘马司官引导至景山西门外步行,司官接引至顺贞门止。再以护军十人前导,三十人两翼巡逻,十人后扈。遇恭奉皇太后巡幸,皇后、妃嫔随往,则以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二人,护军校三人,委署护军校一人,护军三十六人沿涂扈从。其皇子福晋、公主出入引导及下嫁外藩公主来京随从守卫,亦均用内府护军参领、护军校、护军等,有差。

凡守护畿辅行宫官兵,京东路为盘山,为烟郊,为白涧,为桃花寺,为隆福寺,为大新庄,为■〈髟上了下〉髻山等七处;京西路为黄新庄,为秋澜村,为梁家庄,为半壁店等四处;京北路为石槽,为三家店,为密云县,为四亭,为罗家桥,为怀柔县等六处。各设千总一人,委署千总一人分辖,兵自四人至四十九人有差,分隶盘山、黄新庄各总管热河。

译—顺贞门设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二人、护军十八人(起初的制度用八旗护军营参领一人、护军校三人、护军十二人,雍正元年改用内府护军,乾隆十二年西铁门也改用内府护军);三所正门设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一人、护军九人(三所门原先由散秩等官轮流值班,乾隆十九年改设护军)。

其宫禁外围地方,均于各佐领内管领下遴选领催轮班直宿。

——宫禁外围的地方,都从各佐领、内管领下挑选领催轮班值宿。

若紫禁城内御书处、造办处、咸安宫、武英殿、南熏殿、衣服库、瓷器库等处;紫禁城外西苑门、慎刑司、紫光阁、蕉园门、丰泽园、先蚕门、收贮帐殿库等处,均委包衣章京及有顶带领催轮直再。

——至于紫禁城内的御书处、造办处、咸安宫、武英殿、南熏殿、衣服库、瓷器库等处,紫禁城外的西苑门、慎刑司、紫光阁、蕉园门、丰泽园、先蚕门、收贮帐殿库等处,都委派包衣章京以及有顶带的领催轮流值班。

织染局、花爆作、石作、三眼井、官房租库等处,均委各佐领下有顶带领,催轮直。

——织染局、花爆作、石作、三眼井、官房租库等处,都委派各佐领下有顶带的领催轮流值班。

其专司防火者,曰防范兵,别为一班。

——那些专门负责防火的,称为防范兵,另编成一班。

雍正五年,定于守卫宁寿宫正门、履顺门护军内各拨二人,顺贞门护军内拨四人,禁城内直班三旗骁骑内拨二十人,各处直班之执事服役人内选二十人,于步军营内选步军尉二人,步军四十人,銮仪卫直班校尉内选十人,共以百人合为一班,令其更番防范,属慈宁宫正门直班内管领等统辖。

——雍正五年规定,从守卫宁寿宫正门、履顺门的护军中各调拨二人,从顺贞门护军中调拨四人,从禁城内值班的三旗骁骑中调拨二十人,从各处值班的执事服役人中挑选二十人,从步军营中挑选步军尉二人、步军四十人,从銮仪卫值班校尉中挑选十人,共计一百人合为一班,命他们轮番防范,隶属于慈宁宫正门值班的内管领等统辖。

乃令直班之内务府总管、步军统领、司钥长公同稽察,如有应用齐集之处,令直班之内务府总管或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率直班之内管领等,并添调太和门直班之侍卫什长及亲军左翼门等处之八旗护军协同前往。

——又命当值的内务府总管、步军统领、司钥长共同稽查,如有需要集合应对的情况,命当值的内务府总管或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率领当值的内管领等,并另外调派太和门当值的侍卫什长以及亲军左翼门等处的八旗护军一同前往。

定于咸安宫前设班房轮直,乾隆元年移于寿康宫西墙外,令直班骁骑参领管辖。

——规定在咸安宫前设立班房轮流值班,乾隆元年移到寿康宫西墙外,命当值的骁骑参领管辖。

几扈从之制,乘舆出入,设马上引灯五班,每班灯六,以护军校二人,库使七人【库使及库守皆内务府所属】护军二十一人执之,专委司官稽察。

——凡是扈从的制度,皇帝乘舆出入时,设置马上引灯五班,每班灯六盏,由护军校二人、库使七人(库使和库守都是内务府所属)、护军二十一人执掌,专门委派司官稽查。

躬祀太庙社稷,则午门外两旁列灯四十,以库守二十人,护军二十人司之。

——皇帝亲自祭祀太庙、社稷时,午门外两旁排列灯四十盏,由库守二十人、护军二十人负责。

祀南北郊及坛庙,除午门外灯外,照马上灯之例,增设引灯五班,均于驾出之门两旁恭候递行交代。

——祭祀南北郊及坛庙时,除午门外的灯外,照马上引灯的例子,增设引灯五班,都在皇帝车驾出行的城门两旁恭候,依次交接护送。

展拜堂子,则街门红柱两旁增列灯二十,以库守十人,护军十人司之,均委司官稽察。

——皇帝前往堂子行礼展拜时,则街门红柱两旁增设灯二十盏,由库守十人、护军十人负责,都委派司官稽查。

恭遇皇太后、皇后、妃嫔出入,均设豹尾班,以内府总管一人【如总管有差,则以领侍卫府散秩大臣一人】内府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二人,率护军校、护军从,以十人执枪,十人佩仪刀翊卫,由宫至圆明园,委司官八人,以四人恭候于顺贞门外步行引导,至景山西门外,四人属櫜鞬乘马接引至圆明园。

——凡遇皇太后、皇后、妃嫔出入,都设豹尾班,由内府总管一人(如总管有差事,则由领侍卫府散秩大臣一人代替)、内府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二人率领护军校、护军随从,其中十人执枪、十人佩仪刀护卫。由宫中前往圆明园,委派司官八人,其中四人恭候在顺贞门外步行引导,到景山西门外,另外四人身佩弓箭乘马接应引导直至圆明园。

如由圆明园进宫,乘马司官引导至景山西门外步行,司官接引至顺贞门止。再以护军十人前导,三十人两翼巡逻,十人后扈。

——如果是从圆明园返回宫中,则由乘马司官引导到景山西门外改为步行,由司官接引至顺贞门为止。另外派护军十人在前引导,三十人在两翼巡逻,十人在后护卫。

遇恭奉皇太后巡幸,皇后、妃嫔随往,则以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二人,护军校三人,委署护军校一人,护军三十六人沿涂扈从。

——遇到恭奉皇太后巡幸、皇后妃嫔随行的情况,则派护军统领一人、护军参领二人、护军校三人、委署护军校一人、护军三十六人沿途扈从。

其皇子福晋、公主出入引导及下嫁外藩公主来京随从守卫,亦均用内府护军参领、护军校、护军等,有差。

——皇子福晋、公主出入的引导,以及下嫁外藩的公主来京时的随从守卫,也都使用内府护军参领、护军校、护军等人,人数各有差别。

凡守护畿辅行宫官兵,京东路为盘山,为烟郊,为白涧,为桃花寺,为隆福寺,为大新庄,为■〈髟上了下〉髻山等七处;京西路为黄新庄,为秋澜村,为梁家庄,为半壁店等四处;京北路为石槽,为

行宫设千总七人,委署千总十二人,兵二百七十一人。自热河以南为喀喇河屯,为王家营,为常山峪,为两间房,为巴克什营。自热河以北为钓鱼台,为黄土坎,为汤泉,为中关,为十八里台,为波罗河屯,为张三营,为济尔哈朗图,为阿穆呼朗图。各处行宫分设千总及委署千总,或一人,或二人,兵自六人至九十八人有差,隶热河总管。

(臣)等谨按:盛京捕牲乌拉官弁,设总管、翼领、骁骑校等员,管理虞人采捕之事。其名目有珠轩、参丁、鹰手、蜜户及网户、猎户、狐户、鹳户等项,于吉林诸境内,各执其役,属内务府都虞司,兼隶于在京内府三旗。谨附载于此。

  南苑守卫官兵

南苑总尉一人,防御八人,领十名骁骑九十名【康熙二十四年定,苑内原有大红门、小红门、南红门、东红门、西红门,共五门,又增设正国寺门、黄村门、回城门、双桥门,合为九门。大红门设总尉一人,领催二名,骁骑十八名;其余八门,每门各设防御一人,领催一名,骁骑九名】

(臣)等谨按,南苑守卫官兵隶奉宸苑,为内务府所兼辖,兹举其官弁兵额,附载于内府三旗之后。

?圆明园内府三旗【雍正二年设备。禁苑诸处派委由圆明园总统八旗事务王公大臣掌其升选签补,仍隶于内务府】

营总一人【雍正十年设】三旗护军参领各一人,副护军参领各一人,护军校委署护军参领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笔帖式四人【即于护军内选用,仍食原饷】护军共一百二十名。盛京内府三旗【顺治三年设盛京内府镶黄旗、正黄旗佐领,八年设正白旗佐领,乾隆十七年特设盛京内务府总管,令三旗佐领皆归统辖】三旗佐领各一人【顺治三年设二人,八年设一人】内管领一人【乾隆三十年增设】骁骑校三人【康熙十七年设】司库一人【初制设三人,乾隆十九年改补主事一人,三十年改补内管领一人,仍食原俸】主事一人【乾隆十九年增设】委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年于笔帖式内改补】笔帖式十五人【初制设十六人,乾隆三十年改补委署主事一人,仍食原俸】库使十六人【初制设十人,即在骁骑数内,乾隆九年改为定额,又增六人】头目及执事人六十七名【初制即在骁骑数内,乾隆九年改为定额】催长八人【初制设九人,乾隆三十年裁一人,定食俸四人,食饷四人】领催十八名,骁骑委署领催二十四名,骁骑六百四十八名【初制每佐领下骁骑各二百三十,共六百九十名,乾隆九年定骁骑额内库使及头目执事人等为专设之缺,实存骁骑六百十三名,又增设十七名,定为每佐领下各二百一十,共六百三十名,十二年除各项专差打猎骁骑三十名,看枪骁骑六名,委署领催骁骑二十四名之外,共存五百七十名,又增设七十八名】

凡守卫之制,顺治初定,盛京三旗官率所属骁骑轮班守卫宫殿,设班房六座。

译三家店,为密云县,为四亭,为罗家桥,为怀柔县等六处。各设千总一人,委署千总一人分辖,兵自四人至四十九人有差,分隶盘山、黄新庄各总管热河。

——凡是守护京畿附近行宫的官兵,京东路有盘山、烟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新庄、髟髻山等七处;京西路有黄新庄、秋澜村、梁家庄、半壁店等四处;京北路有石槽、三家店、密云县、四亭、罗家桥、怀柔县等六处。各处设千总一人、委署千总一人分别管辖,兵丁从四人到四十九人不等,分别隶属于盘山、黄新庄各处总管,兼归热河总管辖。

行宫设千总七人,委署千总十二人,兵二百七十一人。自热河以南为喀喇河屯,为王家营,为常山峪,为两间房,为巴克什营。自热河以北为钓鱼台,为黄土坎,为汤泉,为中关,为十八里台,为波罗河屯,为张三营,为济尔哈朗图,为阿穆呼朗图。各处行宫分设千总及委署千总,或一人,或二人,兵自六人至九十八人有差,隶热河总管。

——行宫共设千总七人、委署千总十二人、兵二百七十一人。热河以南有喀喇河屯、王家营、常山峪、两间房、巴克什营;热河以北有钓鱼台、黄土坎、汤泉、中关、十八里台、波罗河屯、张三营、济尔哈朗图、阿穆呼朗图。各处行宫分别设千总及委署千总,有的一人,有的二人,兵丁从六人到九十八人不等,都隶属于热河总管。

(臣)等谨按:盛京捕牲乌拉官弁,设总管、翼领、骁骑校等员,管理虞人采捕之事。其名目有珠轩、参丁、鹰手、蜜户及网户、猎户、狐户、鹳户等项,于吉林诸境内,各执其役,属内务府都虞司,兼隶于在京内府三旗。谨附载于此。

——臣等谨按:盛京捕牲乌拉的官员,设总管、翼领、骁骑校等职,管理虞人采捕之事。其名目有珠轩、参丁、鹰手、蜜户以及网户、猎户、狐户、鹳户等项,在吉林各处境内,各自承担其职役,隶属于内务府都虞司,兼隶属于京城内的内府三旗。谨在此附带记载。

南苑守卫官兵

——南苑守卫官兵。

南苑总尉一人,防御八人,领十名骁骑九十名【康熙二十四年定,苑内原有大红门、小红门、南红门、东红门、西红门,共五门,又增设正国寺门、黄村门、回城门、双桥门,合为九门。大红门设总尉一人,领催二名,骁骑十八名;其余八门,每门各设防御一人,领催一名,骁骑九名】

——南苑设总尉一人、防御八人、领催十名、骁骑九十名(康熙二十四年规定,苑内原有大红门、小红门、南红门、东红门、西红门共五门,又增设正国寺门、黄村门、回城门、双桥门,合计九门。大红门设总尉一人、领催二名、骁骑十八名;其余八门,每门各设防御一人、领催一名、骁骑九名)。

(臣)等谨按,南苑守卫官兵隶奉宸苑,为内务府所兼辖,兹举其官弁兵额,附载于内府三旗之后。

——臣等谨按:南苑守卫官兵隶属奉宸苑,由内务府兼管,现在列出其官员士兵的名额,附记在内府三旗之后。

圆明园内府三旗【雍正二年设备。禁苑诸处派委由圆明园总统八旗事务王公大臣掌其升选签补,仍隶于内务府】

——圆明园内府三旗(雍正二年设立。禁苑各处的派遣委任由圆明园总统八旗事务的王公大臣掌管其升迁选拔、签补,仍隶属于内务府)。

营总一人【雍正十年设】三旗护军参领各一人,副护军参领各一人,护军校委署护军参领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笔帖式四人【即于护军内选用,仍食原饷】护军共一百二十名。

——设营总一人(雍正十年设),三旗各设护军参领一人、副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兼委署护军参领一人、护军校各三人,笔帖式四人(即从护军内挑选任用,仍领原来的饷银),护军共一百二十名。

盛京内府三旗【顺治三年设盛京内府镶黄旗、正黄旗佐领,八年设正白旗佐领,乾隆十七年特设盛京内务府总管,令三旗佐领皆归统辖】

——盛京内府三旗(顺治三年设立盛京内府镶黄旗、正黄旗佐领,八年设立正白旗佐领,乾隆十七年特设盛京内务府总管,命三旗佐领都归其统辖)。

三旗佐领各一人【顺治三年设二人,八年设一人】内管领一人【乾隆三十年增设】骁骑校三人【康熙十七年设】司库一人【初制设三人,乾隆十九年改补主事一人,三十年改补内管领一人,仍食原俸】主事一人【乾隆十九年增设】委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年于笔帖式内改补】笔帖式十五人【初制设十六人,乾隆三十年改补委署主事一人,仍食原俸】库使十六人【初制设十人,即在骁骑数内,乾隆九年改为定额,又增六人】头目及执事人六十七名【初制即在骁骑数内,乾隆九年改为定额】催长八人【初制设九人,乾隆三十年裁一人,定食俸四人,食饷四人】领催十八名,骁骑委署领催二十四名,骁骑六百四十八名【初制每佐领下骁骑各二百三十,共六百九十名,乾隆九年定骁骑额内库使及头目执事人等为专设之缺,实存骁骑六百十三名,又增设十七名,定为每佐领下各二百一十,共六百三十名,十二年除各项专差打猎骁骑三十名,看枪骁骑六名,委署领催骁骑二十四名之外,共存五百七十名,又增设七十八名】

——三旗各设佐领一人(顺治三年设二人,八年设一人);内管领一人(乾隆三十年增设);骁骑校三人(康熙十七年设);司库一人(起初设三人,乾隆十九年改补主事一人,三十年改补内管领一人,仍领原来的俸禄);主事一人(乾隆十九年增设);委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年从笔帖式中改补);笔帖式十五人(起初设十六人,乾隆三十年改补委署主事一人,仍领原俸);库使十六人(起初设十人,即计在骁骑名额之内,乾隆九年改为定额,又增加六人);头目及执事人六十七名(起初即计在骁骑名额之内,乾隆九年改为定额);催长八人(起初设九人,乾隆三十年裁减一人,规定四人食俸、四人食饷);领催十八名,骁骑兼委署领催二十四名,骁骑六百四十八名(起初的制度每个佐领下骁骑各二百三十名,共六百九十名,乾隆九年规定骁骑名额内的库使及头目执事人等为专设名缺,实存骁骑六百十三名

乾隆九年增设宫内班房三座,定骁骑为七班轮直,每九十人为一班,每班房用十人。十二年增设两掖班房三座,合新旧班房十二座,改定骁骑分六班轮直,每一百八人为一班,每班房用九人。以留都宫阙为重,非驻防地方可比,并属于盛京内务府总管,仍由在京内务府掌其升选。

?火器营【康熙三十年设,鸟枪护军,每人各给鸟枪一,八旗各给予子母炮五,专司教潢火器】

  总统六人 【 初制无定员由  特简大臣总理雍正时为六人以王公或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兼任】 八旗掌关防营总每旗各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设】 鸟枪军参领各一人 【初制设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每旗各二人均以旗员兼任雍正三年裁察喀尔八旗护军参领改补火器营鸟枪护军参领定为专设官乾隆二十九年裁八人】副鸟枪护军统领各二人 【 初制设鸟枪骁骑参领二十四人乾隆二十九年裁骁骑参领增设副护军参领】 管炮参领各一人 【 乾隆二十九年增设】鸟枪护军校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 【 乾隆二十九年增设】 管炮章京各五人鸟枪护军校每旗满洲二十人蒙古八人 【初制设鸟枪护军校一百十二人每旗满洲十人蒙古四人设鸟枪骁骑校如护军校之数乾隆二十九年裁骁骑校并人护军校内】 管炮骁骑校各五人笔帖式各二人 【雍正九年设】 鸟枪蓝翎长每旗满洲二十人蒙古八人 【 食护军饷之笔帖式十六人及鸟枪蓝翎长二百二十四人均在兵数内】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鸟枪护军七名炮骁骑一名养育兵 【 乾隆三十六年定额一千名】

?健锐营【乾隆十四年设云梯兵千名,分为两翼,每翼设翼长。八旗各设前锋参领、副前锋参领,设前锋校五十。镶黄旗九人,正黄、正白二旗各八人,正红等五旗各五人。上三旗云梯兵五百,镶黄旗一百六十六名,正黄、正白二旗各一百六十七名。下五旗云梯兵五百,每旗一百名。专习云梯、鸟枪、马步射、驰马、跃马、舞鞭、舞刀诸技。又于昆明湖设赶缯船,初制设八船,十六年增二十四船,二十一年减八船,二十三年又减八船。以前锋军习水战、驾船驶风之技】

  总统无定员 【 以公侯大臣兼任】左右翼翼长各一人八旗前锋参领每旗各一人副前锋参领各一人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各二人 【 乾隆十八年增设】 前锋校共五十人副前锋校共四十人 【乾隆十八年增设即于前锋内选用】 笔帖式四人蓝翎长共五十人前锋共一千名 【 副前锋校四十人及食前锋饷之笔帖式四人蓝翎长五十人均在数内】委署前锋一千名 【 乾隆十八年增设】 养育兵 【 乾隆十七年初设一百名三十六年定额一千名】 前锋军演习水师委署千总四人把总四人 【初制由广东福建等省谓千总十员赏给蓝翎充为教习乾隆三十六年裁改】 水手七十二名 【初制设水手四十八名亦由天津福建选送附内府正黄旗旗鼓佐领下十八年增设江苏省战船水手七十二名二十三年裁四十八名】

凡守卫之制,乾隆十五年定,日以参领一人,前锋校前锋十人,守卫静宜园宫门。

译,又增设十七名,规定为每个佐领下各二百一十名,共六百三十名。十二年除去各项专差打猎骁骑三十名、看枪骁骑六名、委署领催骁骑二十四名之外,共存五百七十名,又增设七十八名)。

凡守卫之制,顺治初定,盛京三旗官率所属骁骑轮班守卫宫殿,设班房六座。乾隆九年增设宫内班房三座,定骁骑为七班轮直,每九十人为一班,每班房用十人。

——凡是守卫的制度,顺治初年规定,盛京三旗官员率领所属骁骑轮班守卫宫殿,设班房六座。乾隆九年增设宫内班房三座,规定骁骑分七班轮流值班,每九十人为一班,每座班房用十人。

十二年增设两掖班房三座,合新旧班房十二座,改定骁骑分六班轮直,每一百八人为一班,每班房用九人。

——十二年又增设两侧班房三座,连同新旧班房共十二座,改为骁骑分六班轮流值班,每一百零八人为一班,每座班房用九人。

以留都宫阙为重,非驻防地方可比,并属于盛京内务府总管,仍由在京内务府掌其升选。

——因为陪都宫阙地位重要,不是一般驻防地方可以比拟的,所以并归盛京内务府总管管理,其升迁选拔仍由京城内务府掌管。

火器营【康熙三十年设,鸟枪护军,每人各给鸟枪一,八旗各给予子母炮五,专司教潢火器】

——火器营(康熙三十年设立,鸟枪护军,每人各发给鸟枪一支,八旗各发给子母炮五门,专门负责教习操练火器)。

总统六人 【初制无定员,由特简大臣总理,雍正时为六人,以王公或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兼任】 八旗掌关防营总每旗各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设】 鸟枪军参领各一人 【初制设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每旗各二人,均以旗员兼任,雍正三年裁察喀尔八旗护军参领改补火器营鸟枪护军参领,定为专设官,乾隆二十九年裁八人】副鸟枪护军统领各二人 【初制设鸟枪骁骑参领二十四人,乾隆二十九年裁骁骑参领增设副护军参领】 管炮参领各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增设】鸟枪护军校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 【乾隆二十九年增设】 管炮章京各五人鸟枪护军校每旗满洲二十人蒙古八人 【初制设鸟枪护军校一百十二人,每旗满洲十人、蒙古四人,设鸟枪骁骑校如护军校之数,乾隆二十九年裁骁骑校并入护军校内】 管炮骁骑校各五人笔帖式各二人 【雍正九年设】 鸟枪蓝翎长每旗满洲二十人蒙古八人 【食护军饷之笔帖式十六人及鸟枪蓝翎长二百二十四人均在兵数内】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鸟枪护军七名炮骁骑一名养育兵 【乾隆三十六年定额一千名】

——设总统六人(起初没有固定名额,由皇帝特别简派大臣总管,雍正时定为六人,以王公或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兼任);八旗掌关防营总每旗各一人(乾隆二十九年设);鸟枪军参领各一人(起初设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每旗各二人,都由旗员兼任,雍正三年裁撤察喀尔八旗护军参领,改补为火器营鸟枪护军参领,定为专设官职,乾隆二十九年裁减八人);副鸟枪护军统领各二人(起初设鸟枪骁骑参领二十四人,乾隆二十九年裁减骁骑参领,增设副护军参领);管炮参领各一人(乾隆二十九年增设);鸟枪护军校兼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乾隆二十九年增设);管炮章京各五人;鸟枪护军校每旗满洲二十人、蒙古八人(起初设鸟枪护军校一百十二人,每旗满洲十人、蒙古四人,设鸟枪骁骑校数量与护军校相同,乾隆二十九年裁减骁骑校并入护军校内);管炮骁骑校各五人;笔帖式各二人(雍正九年设);鸟枪蓝翎长每旗满洲二十人、蒙古八人(领护军饷银的笔帖式十六人以及鸟枪蓝翎长二百二十四人都计在兵额之内);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设鸟枪护军七名、炮骁骑一名、养育兵(乾隆三十六年定额一千名)。

健锐营【乾隆十四年设云梯兵千名,分为两翼,每翼设翼长。八旗各设前锋参领、副前锋参领,设前锋校五十。镶黄旗九人,正黄、正白二旗各八人,正红等五旗各五人。上三旗云梯兵五百,镶黄旗一百六十六名,正黄、正白二旗各一百六十七名。下五旗云梯兵五百,每旗一百名。专习云梯、鸟枪、马步射、驰马、跃马、舞鞭、舞刀诸技。又于昆明湖设赶缯船,初制设八船,十六年增二十四船,二十一年减八船,二十三年又减八船。以前锋军习水战、驾船驶风之技】

——健锐营(乾隆十四年设立云梯兵一千名,分为两翼,每翼设翼长。八旗各设前锋参领、副前锋参领,设前锋校五十人,镶黄旗九人、正黄旗正白旗各八人、正红等五旗各五人。上三旗云梯兵五百名,镶黄旗一百六十六名,正黄、正白二旗各一百六十七名;下五旗云梯兵五百名,每旗一百名。专门操练云梯、鸟枪、马步射、驰马、跃马、舞鞭、舞刀等技艺。又在昆明湖设赶缯船,起初设八艘船,十六年增加到二十四艘,二十一年减少八艘,二十三年又减少八艘,让前锋军演习水战、驾船驶风的技艺)。

总统无定员 【以公侯大臣兼任】左右翼翼长各一人八旗前锋参领每旗各一人副前锋参领各一人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各二人 【乾隆十八年增设】 前锋校共五十人副前锋校共四十人 【乾隆十八年增设,即于前锋内选用】 笔帖式四人蓝翎长共五十人前锋共一千名 【副前锋校四十人及食前锋饷之笔帖式四人蓝翎长五十人均在数内】委署前锋一千名 【乾隆十八年增设】 养育兵 【乾隆十七年初设一百名三十六年定额一千名】 前锋军演习水师委署千总四人把总四人 【初制由广东福建等省谓千总十员赏给蓝翎充为教习乾隆三十六年裁改】 水手七十二名 【初制设水手四十八名亦由天津福建选送附内府正黄旗旗鼓佐领下十八年增设江苏省战船水手七十二名二十三年裁四十八名】

——总统没有固定名额(以公侯大臣兼任);左右翼各设翼长一人;八旗前锋参领每旗各一人,副前锋参领各一人,前锋校兼委署前锋参领各二人(乾隆十八年增设);前锋校共五十人,副前锋校共四十人(乾隆十八年增设,即从前锋内挑选任用);笔帖式四人,蓝翎长共五十人;前锋共一千名(副前锋校四十人以及领前锋饷银的笔帖式四人、蓝翎长五十人都计在数内);委署前锋一千名(乾隆十八年增设);养育兵(乾隆十七年初设一百名,三十六年定额一千名);前锋军演习水师委署千总四人、把总四人(起初的制度从广东、福建等省调来千总十员,赏给蓝翎充任教习,乾隆三十六年裁撤改设);水手七十二名(起初设水手四十八名,也由天津、福建选送,附于内府正黄旗旗鼓

遇驾幸静宜园,则以侍卫守门,而移参领等驻碧云寺。孔道十八年,又定新增官兵,内以署前锋参领二人,副前锋校每旗各一人,署前锋每旗各十五人,驻红石山。

凡扈从之制,乾隆十五年定,每遇巡幸,以健锐营官军分拨十分之四随往。十七年又定,健锐营操演事繁,嗣后随驾拨官军十分之二。

?三旗虎枪营【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进精骑,射善杀虎,伊彻满洲四十人至京,分隶上三旗,初设虎枪营】

  总统一人 【 以公侯领侍卫内大臣兼任】 三旗总领各二人 【 初制设每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各增一人以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军统领副都统侍卫简用】虎枪长各七人 【 初制设每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增定即于虎枪人内选用】 虎枪副长谷七人 【 雍正元年增设】 笔帖式六人 【 乾隆三年增设】虎枪人共六百名 【于亲军佼亲军前锋校前锋护军校护军骁骑校骁骑领催及闲散人内选用初制设三百六十人雍正元年增置每旗各二百名内虎枪人四百八十名学习虎枪人一百二十名】

凡扈从之制,遇车驾搜狩,虎枪总统总领率所属从,日以十人携虎枪前行,安营后侦虎豹出入,备伏弩箭犁刀。行田遇大兽,则列枪从之,奉旨杀虎,或寻山,或追踪,得实具奏,殪虎以献,以首先刺虎一二人名奏闻。如差往畿辅或口外杀虎,量地远近奏请,简总统或总领带虎枪人前往。陵寝守卫官兵,陵寝守卫各总管一人,翼领二人,防御十六人,骁骑校二人,所属领催、骁骑均八十名。园寝守卫各防御八人【惟景陵皇贵妃园寝设防御四人】骁骑校一人,所属领催、骁骑均四十名。

凡陵寝守卫之制,设总管、翼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均有定额。惟永陵、福陵、昭陵初设散秩官各一人,康熙八年改为司工匠宫,仍不设骁骑。又节次于昭西陵、孝东陵设防御、骁骑校各员,详载会典,着为定制。其兵数则各无增减焉。

  王公府属官兵

亲王设长史一人,散骑郎四人,护卫二十人,典仪六人,亲军校无定员。世子设长史一人,散骑郎三人,护卫十七人,典仪五人。郡王设长史一人,散骑郎三人,护卫十五人,典仪四人。长子设长史一人,护卫十二人,典仪三人。贝勒设司仪长一人,护卫十人,典仪三人。贝子设护卫六人,典仪三人。镇国公、辅国公各设护卫四人,典仪二人。五旗内王公府属参领,每旗各五人,佐领每旗各七人,骁骑校每佐领下一人。王、贝勒、贝子、公等府佐领下额设甲兵有差。固伦公主府本佐领下额设守门甲兵十五名,和硕公主府十名,郡主府八名,县府六名。

凡王公府属守卫之制,顺治八年详定官数。雍正元年议,以诸王旗属佐领非包衣佐领可比,嗣后旗属人员祗准用为散骑郎、护卫、亲军校。

译佐领下,十八年增设江苏省战船水手七十二名,二十三年裁减四十八名)。

凡守卫之制,乾隆十五年定,日以参领一人,前锋校前锋十人,守卫静宜园宫门。遇驾幸静宜园,则以侍卫守门,而移参领等驻碧云寺。

——凡是守卫的制度,乾隆十五年规定,每日以参领一人、前锋校及前锋十人,守卫静宜园宫门。遇到皇帝驾临静宜园,则改用侍卫守门,而把参领等移驻碧云寺。

孔道十八年,又定新增官兵,内以署前锋参领二人,副前锋校每旗各一人,署前锋每旗各十五人,驻红石山。

——乾隆十八年,又规定新增官兵,其中以署前锋参领二人、副前锋校每旗各一人、署前锋每旗各十五人,驻扎在红石山。

凡扈从之制,乾隆十五年定,每遇巡幸,以健锐营官军分拨十分之四随往。十七年又定,健锐营操演事繁,嗣后随驾拨官军十分之二。

——凡是扈从的制度,乾隆十五年规定,每遇皇帝巡幸,从健锐营官军中调拨十分之四随行。十七年又规定,因健锐营操练事务繁多,此后随驾只调拨官军十分之二。

三旗虎枪营【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进精骑,射善杀虎,伊彻满洲四十人至京,分隶上三旗,初设虎枪营】

——三旗虎枪营(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进献善于骑射、能猎杀老虎的伊彻满洲四十人到京城,分别隶属上三旗,最初设立虎枪营)。

总统一人 【以公侯领侍卫内大臣兼任】 三旗总领各二人 【初制设每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各增一人以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军统领副都统侍卫简用】虎枪长各七人 【初制设每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增定即于虎枪人内选用】 虎枪副长谷七人 【雍正元年增设】 笔帖式六人 【乾隆三年增设】虎枪人共六百名 【于亲军佼亲军前锋校前锋护军校护军骁骑校骁骑领催及闲散人内选用初制设三百六十人雍正元年增置每旗各二百名内虎枪人四百八十名学习虎枪人一百二十名】

——设总统一人(以公侯、领侍卫内大臣兼任);三旗各设总领二人(起初的制度每旗各设一人,雍正元年各增加一人,以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侍卫等人选用);虎枪长各七人(起初的制度每旗各设一人,雍正元年增补确定,即从虎枪人内挑选任用);虎枪副长各七人(雍正元年增设);笔帖式六人(乾隆三年增设);虎枪人共六百名(从亲军校、亲军、前锋校、前锋、护军校、护军、骁骑校、骁骑、领催及闲散人内选用,起初设三百六十人,雍正元年增置每旗各二百名,其中虎枪人四百八十名、学习虎枪人一百二十名)。

凡扈从之制,遇车驾搜狩,虎枪总统总领率所属从,日以十人携虎枪前行,安营后侦虎豹出入,备伏弩箭犁刀。行田遇大兽,则列枪从之,奉旨杀虎,或寻山,或追踪,得实具奏,殪虎以献,以首先刺虎一二人名奏闻。

——凡是扈从的制度,遇到皇帝车驾狩猎,虎枪总统、总领率领所属随从,每日以十人携带虎枪前行,扎营之后侦察虎豹出没的踪迹,备好伏弩、箭矢、犁刀。行猎田野遇到大兽,就列枪跟随,奉旨捕杀老虎,有的搜寻山林,有的追踪踪迹,查实后据实奏报,猎杀老虎后献上,把首先刺中老虎的一二人姓名奏报皇帝知晓。

如差往畿辅或口外杀虎,量地远近奏请,简总统或总领带虎枪人前往。

——如果差遣前往京畿附近或口外捕杀老虎,则根据路程远近奏请,选派总统或总领率领虎枪人前往。

陵寝守卫官兵,陵寝守卫各总管一人,翼领二人,防御十六人,骁骑校二人,所属领催、骁骑均八十名。园寝守卫各防御八人【惟景陵皇贵妃园寝设防御四人】骁骑校一人,所属领催、骁骑均四十名。

——陵寝守卫官兵,各陵寝守卫各设总管一人、翼领二人、防御十六人、骁骑校二人,所属领催、骁骑各八十名。园寝守卫各设防御八人(只有景陵皇贵妃园寝设防御四人)、骁骑校一人,所属领催、骁骑各四十名。

凡陵寝守卫之制,设总管、翼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均有定额。惟永陵、福陵、昭陵初设散秩官各一人,康熙八年改为司工匠宫,仍不设骁骑。又节次于昭西陵、孝东陵设防御、骁骑校各员,详载会典,着为定制。其兵数则各无增减焉。

——凡是陵寝守卫的制度,设总管、翼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员,都有固定名额。只有永陵、福陵、昭陵起初各设散秩官一人,康熙八年改为司工匠宫,仍不设骁骑。此后又陆续在昭西陵、孝东陵设防御、骁骑校等官员,详细记载在会典中,定为常制。其兵丁人数各处都没有增减。

王公府属官兵

——王公府属官兵。

亲王设长史一人,散骑郎四人,护卫二十人,典仪六人,亲军校无定员。世子设长史一人,散骑郎三人,护卫十七人,典仪五人。郡王设长史一人,散骑郎三人,护卫十五人,典仪四人。长子设长史一人,护卫十二人,典仪三人。贝勒设司仪长一人,护卫十人,典仪三人。贝子设护卫六人,典仪三人。镇国公、辅国公各设护卫四人,典仪二人。

——亲王府设长史一人、散骑郎四人、护卫二十人、典仪六人,亲军校没有固定名额。世子府设长史一人、散骑郎三人、护卫十七人、典仪五人。郡王府设长史一人、散骑郎三人、护卫十五人、典仪四人。长子府设长史一人、护卫十二人、典仪三人。贝勒府设司仪长一人、护卫十人、典仪三人。贝子府设护卫六人、典仪三人。镇国公、辅国公府各设护卫四人、典仪二人。

五旗内王公府属参领,每旗各五人,佐领每旗各七人,骁骑校每佐领下一人。王、贝勒、贝子、公等府佐领下额设甲兵有差。固伦公主府本佐领下额设守门甲兵十五名,和硕公主府十名,郡主府八名,县府六名。

——下五旗中王公府属参领,每旗各五人,佐领每旗各七人,骁骑校每个佐领下设一人。王、贝勒、贝子、公等府佐领下定额设置的甲兵人数各有不同。固伦公主府本佐领下定额设守门甲兵十五名,和硕公主府十名,

此外或挑取随侍之人,或令各衙门官员兼理家务,或令随侍子侄者,俱列名请旨,然后知会该旗都统覆奏。四年定,各王属下仍准设散骑郎,其贝勒、贝子等所有散骑郎一概酌裁。乾隆十八年定,长史、司仪长等各员缺,于下五旗应用人员内,合该旗都统每旗选二人,咨送兵部,由领侍卫内大臣会同王、贝勒拟题。护卫以下由王、贝勒等选拟,俱引见补用。

  皇朝通典卷六十九

  ●皇朝通典卷七十

  兵三

  ○兵三

  驻防兵制

  △驻防兵制

  盛京

  吉林

  黑龙江

  直隶

  山东

译郡主府八名,县主府六名。

凡王公府属守卫之制,顺治八年详定官数。雍正元年议,以诸王旗属佐领非包衣佐领可比,嗣后旗属人员祗准用为散骑郎、护卫、亲军校。此外或挑取随侍之人,或令各衙门官员兼理家务,或令随侍子侄者,俱列名请旨,然后知会该旗都统覆奏。

——凡是王公府属守卫的制度,顺治八年详细规定了官员数额。雍正元年商议,认为诸王旗属佐领不同于包衣佐领,此后旗属人员只准用作散骑郎、护卫、亲军校。除此之外,或挑选随侍之人,或命各衙门官员兼理家务,或命随侍的子侄,都要列出姓名请旨,然后通知该旗都统再行复奏。

四年定,各王属下仍准设散骑郎,其贝勒、贝子等所有散骑郎一概酌裁。乾隆十八年定,长史、司仪长等各员缺,于下五旗应用人员内,合该旗都统每旗选二人,咨送兵部,由领侍卫内大臣会同王、贝勒拟题。护卫以下由王、贝勒等选拟,俱引见补用。

——雍正四年规定,各王属下仍准设散骑郎,贝勒、贝子等府所有的散骑郎一概酌情裁减。乾隆十八年规定,长史、司仪长等官职空缺时,从下五旗应用人员中,由该旗都统每旗挑选二人,咨送兵部,由领侍卫内大臣会同王、贝勒拟定人选题奏。护卫以下的官职则由王、贝勒等自行选拟人选,都要引见后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