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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皇朝经世文三编四十三

卷四十 礼政五约章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654–668 段

。然修约之举,期于两国有益无损,损一国以益一国,不行也;一国允而一国不允,不行也。伊古以来,未闻有修约不遂而遽至裂之举。惟其如是,则存自利之见者,不得恣睢以从事;有自护之权者,不妨从容以徐商。曩者滇边案起,英国威使以马加里之死,多方挟制中国,务得大体,不得不量予变通,以弭外衅,于是始立烟台之约。今前案早结,而英国于约内之事尚未尽行。其理绌则其气衰,所以威使支吾延宕,但嗾德国巴使借修约之事,多所要求。要求不得,旋肆哃愒。哃愒不应,而彼之技乃穷,即令佯示裂之形,中国惟当静以待之。其万不能允者,始终坚执一辞,而彼固无如我何也。如其可允而有大损于中国者,宜取大益以抵之;有小损于中国者,宜取小益以抵之。损益适足相当,彼商民犹未惬望,或将如英国新约之订而不行,否则相持不而修约中止。要之不失为中道,固非中国所虑也。虽然,中国立约之初,有视若寻常而贻患于无穷者,大要有二:一则曰获利各国均沾也。西人始来不过一二国,中国不知其牵率而至者如是其众也。既因有此约,一国所得,诸国安坐而享之;一国所求,诸国起而助之,是不啻驱西洋诸国使之协以谋我也。失计莫甚于此。从前诸国以英国为主谋,英国允而各国无不照行,是尚有统宗之处。今则德国雄长欧洲,每事与英竞胜,且烟台条德人藉英之力,沾利多矣,今复以修约而诛求无已,而英人亦乘闲而导之,合力以谋之。此皆“利益均沾”一语阶之厉也。往者不可救,来者犹可追。今欲顿弃前约,彼必不肯从,也是莫如存其名而去其实,使彼相忘于不觉。往见戊辰与英国所订新约第一条及照会之文,用意甚善,惜乎其未行也。又闻总税务司赫德之议,拟定各国通行约本,另设一汉文条约底式,凡有外国订约者,即按通行之约以授之,此诚省事之良法也。利益均沾之文不必去,而其弊自去矣。今岁德国修约尚未定议,英国亦届修约之期,如竟能罢论,固善;不然,则三国同时议约,宜告之曰:约文有一体均沾之语,若稍有参差,则一事两歧,而开办无期。莫如乘立约之始而会归于一。英、法、德三国既允,其余诸国可无虑矣。他日届期修约,彼即不能迭出以相尝,万一意见不合,不过互相牵制,不行新约而止耳。各国无端之喧聒,其少纾乎?一则曰:洋人居中国,不归中国官管理也。夫商民居何国何地,即受治于此地之有司,亦地球各国通行之法。独中国初定约时,洋人以中西法律殊,始议华人治以华法,归华人管理;洋人治以洋法,归洋官管理。然居此地而不受治于有司,则诸事为之掣肘。且中国之法重,西洋之法轻,有时华人洋人同犯一罪,而华人受重法,洋人受轻法,已觉不均。今即以人命论,华人犯法必议抵偿,议抚,无有能幸免者;洋人犯法,从无抵偿之事,洋官又必多方庇护,纵之回国,是不特轻法所未施,而直无法以治之矣。此无他,有司无权之故也。为今之计,既不能强西人而就中法,且莫如用洋法以治洋人。按烟台条有照会各国议定审案章程之约,赫德亦谓华洋讼件定宜一通行之讯法,通行之罪名,乃能经久无弊。近闻美国与日本议立新约,许归复其内治之权,外人皆归地方官管[辖](豁)中国亦宜于此时商之各国,议定条凡通商口岸设立理案衙门,由各省大吏遴选干员及聘外国律师各一人主其事,凡有华洋讼件,均归此衙门审办,其通行之法宜参用中西律例。详细酌核,如犹不能行,即专用洋法亦可。何也?治华洋交涉之事,本与中国自治之法不同。以洋法治华人,所以使华人避重就轻也;以洋法治洋人,所以使洋人难逃法外也。补偏救弊,舍是无他术矣。夫条约之要议,固不止二端,而以此二端为最巨。骤与之商,未必肯听,则于无形之中潜寓转移可也;即不然,用以抵其所索之可也。若夫法国之约,莫如约束教民;俄国之约,莫如清理边界;似皆宜于通行之约之外,别立专条。

译然而修约之举,期望对两国有益而无害,损害一国以利于另一国,是不行的;一国同意而另一国不同意,也是不行的。自古以来,未曾听说有修约不成就立刻导致决裂的先例。正因为如此,那些存有自利之心的人,不能肆意妄为地行事;拥有自我保护权利的一方,不妨从容不迫地慢慢商议。从前滇边案件发生时,英国威妥玛公使借马嘉理之死,多方要挟中国,为了顾全大体,不得不稍作变通,以平息外患,于是才订立了《烟台条约》。如今旧案早已了结,而英国对于条约内的事项尚未完全履行。其理亏则气势衰弱,所以威妥玛公使支吾搪塞、拖延时间,只是唆使德国巴兰德公使借修约之事,提出许多要求。要求得不到满足,随即大肆叫嚷。叫嚷得不到回应,他们的伎俩就穷尽了,即使假装做出决裂的样子,中国只应当冷静等待。那些绝对不能同意的要求,始终坚持一个说法,他们本来也无可奈何。如果那些可以同意但对中国有大损害的要求,应当用大利益来抵消;有小损害的,应当用小利益来抵消。损益恰好相当,他们的商民还不满足,或许会像英国新约那样订立而不执行,否则相持不下而修约中止。总之不失为中道,本来就不是中国所忧虑的。

虽然如此,中国订立条约之初,有看似平常却留下无穷祸患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获利各国均沾。西方人刚来时不过一两个国家,中国不知道他们牵连着而来的会这么多。既然有了这条约,一国得到的利益,各国安然坐着享受;一国所要求的,各国起来帮助,这无异于驱使西洋各国联合起来图谋我中国。没有比这更失算的了。从前各国以英国为首谋,英国同意而各国无不照办,这还有统一主导的地方。如今德国雄踞欧洲,每件事都与英国竞争,况且《烟台条约》中德国人借着英国的力量,获利已多,现在又借修约而贪求无厌,而英国人也趁机引导他们,合力图谋中国。这都是“利益均沾”这句话造成的祸害。过去的无法补救,未来的还可以挽回。现在想要立刻抛弃旧约,他们必定不肯听从,不如保留其名而去其实,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相忘。从前看到戊辰年与英国所订新约第一条及照会的文字,用意很好,可惜没有实行。又听说总税务司赫德的建议,拟定各国通行的约本,另设一个汉文条约底式,凡是有外国订立条约的,就按通行的条约授予他们,这确实是省事的良法。“利益均沾”的文字不必去掉,而其弊端自然消除。今年德国修约尚未定议,英国也到了修约的期限,如果竟能罢休,固然好;不然,那么三国同时议约,应当告诉他们:约文中有一体均沾的话,如果稍有差异,那么一事两歧,而开办无期。不如趁订立条约之初而会归于一。英、法、德三国既然同意,其余各国可以不用忧虑了。将来到了修约的期限,他们即使不能屡次提出以相试探,万一意见不合,不过互相牵制,不执行新约罢了。各国无端的喧嚷,能稍微缓解吗?

二是洋人居住在中国,不归中国官员管理。商人居民在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就受治于该地的有司,这也是地球各国通行的法则。唯独中国刚订立条约时,洋人以中西法律不同,开始商议华人治以华法,归华人管理;洋人治以西法,归洋官管理。然而居住在此地而不受治于有司,那么诸事都为之掣肘。况且中国的法律重,西洋的法律轻,有时华人洋人同犯一罪,而华人受到重法,洋人受到轻法,已经觉得不均。现在就拿人命案来说,华人犯法必定议定抵偿,议定抚恤,没有能幸免的;洋人犯法,从来没有抵偿的事,洋官又必定多方庇护,纵容他们回国,这不仅是轻法没有施行,而是简直无法治理他们了。这没有别的,是有司没有权力的缘故。现在的计策,既然不能强迫西方人服从中国法律,不如用洋法来治理洋人。按照《烟台条约》有照会各国议定审案章程的约定,赫德也说华洋讼件定宜有一个通行的讯法,通行的罪名,才能经久无弊。近来听说美国与日本议立新约,允许归还其内治之权,外人皆归地方官管辖,中国也应当在此时与各国商议,议定条约,凡通商口岸设立理案衙门,由各省大官遴选干练官员及聘请外国律师各一人主持其事,凡有华洋讼件,都归此衙门审办,其通行的法律应当参用中西律例。详细斟酌核实,如果还不能实行,即专用洋法也可以。为什么呢?治理华洋交涉之事,本来与中国自治之法不同。用洋法治理华人,是为了让华人避重就轻;用洋法治理洋人,是为了让洋人难以逃脱法网。补偏救弊,除了这个没有别的办法了。

条约的重要议题,固然不止这两点,而以这两点最为重大。突然与他们商议,未必肯听从,那么在无形之中潜寓转移之意也可以;即使不然,用来抵消他们所索取的也可以。至于法国的条约,不如约束教民;俄国的条约,不如清理边界;似乎都应当在通行的条约之外,另外订立专条。

其间几微之得失,实为中国安危之机,是又当以全力注之者矣。

译其中细微的得失,实在是关乎中国安危的关键,这又应当把全部精力倾注于此了。

条约   kwanado

郑观应

各国初订通商条约,措辞皆言彼此均沾利益,其实皆利己以损人也。骤观之,几莫能辨,惟强与强遇,则熟审两国所获之利益足以相当,而后允准,否则不从。若一强一弱,则利必归强,而害则归弱。甚至有不[谙](诸)他国强弱之势,而误以弱为强,甘受其制,而因受其害者,故洋务不可不明也。而明洋务,尤必兼明商务。条约中交涉商务者为多,我国昔与外国所立条约,受害甚深,事事悉为人所掣肘。同治八年,总署与英法更修条约,各节所论洋货入内地税单一事,祗能保单内所开之货,由通商口岸至单内所指之地,沿途免征税厘。若已到单内所指之地后,该货即与无单之货无异,厘捐一事,中国既为自主之国,其如何征收,应听自便。如他国前来干预阻碍,实不能谓之公允。管辖一事,条约内不归管辖之条,非准由洋人将华民应遵之章任意违背。至于领事官,既有审鞫之权,则应委派实授官员充当此职,不应以商人代充。均沾一节,此国请沾彼国所得之益,则应同彼国所遵之章。教务一节,中国界内祗有中国官可以管理中国百姓,而中国百姓入教与否,均应遵守中国法纪。按总署所论五端,事属平常,乃如进口各物,凡有夺我民生计者,不准免税,而彼不计也。酒害我民者也,即使重征其税,彼应无辞,而今不然也。我国之货到彼国,则任彼重征,我国之人到彼国,则任彼抽税,较之日本与外国更修条约,诚有天渊之隔,而彼尚云万难照允。往来辩论,久无成说,诚如崔星使所论,两强相遇,其国势稍有等差,即其存心隐有区别,如畏彼则不得不让利于彼,而归害于我,一时让而时时如斯,一事让而事事如斯,以后他国立约,亦以此心相待,而立约遂无平允之日。盖泰西各国不讳言利,所以兢兢相持者,恐利源之耗。于外国而欲自保其利源也。入口免税之物,皆本国所急需,故以此招徕,非有所加惠于他国也。若酒若烟,非非民生之所恃以养者,则重其税,使食之者寡,则亦自保其利源也。抵制之税,防他国之税朘吾民之利。如他国重征我国土产入口之税,则土产无所销,而产于天者失其利,成于人者失其业,则我国亦必以重税报之,使不致独擅利权。今外国所来杂物,为行船行旅所需者,如美之麦,岁至中国数十万包,概不征税。酒两项在外国且加以极重之税,而今亦免之,则借口于食用所必需者也。而美廷则于中国之白米、药材、衣服,凡入美国口者,其征税过于成本,类此者甚多,不平之事,令人为之气塞,已于交涉税则篇中论之详矣。尝闻西人云:「通商交涉之事胶扰虽多,一言以蔽之,曰抵制而已。」通商之约,必曰两国均益。今益于人而损于我,则我亦以损人益我者报之。其人如愿,则我以抵制者增我国所收于人之税;其人如不愿,则我亦以抵制者裁彼国所收于我之税,必使持平方不至朘我而肥彼也。今各国薄待我中国者,如人则抽税,货则重征之类,可援例争之。或谓强国之于入口税,议加议禁,他国不敢置喙,而不知非也。日[弱](强)于法,何以加法货入口之税?墨弱于美,何以加美货入口之视欧洲小国多禁鸦片入口者,非强于英也。盖税则者,国之内政,议加议禁,固可以自主焉。各国交涉无时不有者,我国宜加意也。近阅崔星使所译去年西报纪日本下议院呈递日廷奏章所陈条约四端,确中亚洲之弊,今录之以备参考。其略云:「为请旨议改条约四端以图振兴收利权事。窃查一千八百四十八年至十九年,大权旁落,外侮沓来,遂致有城下之盟,立此不公条约。藩王逞雄海内,强邻偪迫境中,明治初年,是以有」兵戎之举,所可惜者,前与外国所立不公之约,未能改换耳。查我国有自主之权,凡外人托庇宇下,自应归我管辖,税务亦应在我权衡。今为条约所限,不可措手,殊失国威。臣等每一思维,欷歔欲绝。外人在我国旅居,不隶我国治下,祗受彼国公使领事所辖

译条约

郑观应

各国最初订立通商条约时,措辞都说彼此均沾利益,其实都是利己而损人。乍一看,几乎无法分辨,只有强国与强国相遇,才会仔细审察两国所获的利益是否相当,然后才允准,否则就不听从。如果是一强一弱,那么利益必定归于强国,而祸害则归于弱国。甚至有不了解他国强弱形势,而误将弱国当作强国,甘愿受其控制,因而遭受祸害的情况,所以洋务不可不明。而要明晓洋务,尤其必须兼明商务。条约中涉及商务交涉的内容很多,我国过去与外国所立的条约,受害极深,事事都被人牵制。同治八年,总理衙门与英法修订条约,关于洋货进入内地税单一事,只能保证单内所列货物,从通商口岸到单内所指之地,沿途免征关税和厘金。如果货物已经到了单内所指之地后,这些货物就与无单的货物没有区别,关于厘捐一事,中国既然是自主的国家,如何征收,应当听任自便。如果其他国家前来干预阻碍,实在不能说是公允。关于管辖一事,条约内没有归入管辖的条款,并不是允许洋人随意违背华民应遵守的规章。至于领事官,既然有审判的权力,就应当委派正式官员担任此职,不应由商人代充。关于均沾一节,这个国家请求沾受那个国家所得的利益,就应当遵守那个国家所遵循的规章。关于教务一节,中国境内只有中国官员可以管理中国百姓,而中国百姓是否入教,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纪。按照总理衙门所论述的五点,事情属于平常,然而像进口各类物品,凡是损害我国民生计谋的,不准免税,而对方却不计较。酒是危害我国百姓的,即使对其重征其税,对方应当没有借口,但现在却不是这样。我国的货物到他们国家,就任由他们重征,我国的人到他们国家,就任由他们抽税,与日本和外国修订条约相比,确实有天壤之别,而对方还说万难照允。往来辩论,长久没有定论,确实像崔星使所论述的,两强相遇,其国势稍有差别,其存心就隐有区别,如果畏惧对方就不得不让利于对方,而将祸害归于我国,一时让步就时时如此,一事让步就事事如此,以后其他国家订立条约,也以此心态相待,于是订立条约就再也没有公平允当的日子了。大概泰西各国不忌讳谈论利益,所以谨慎相持的原因,是害怕利源耗损。对于外国想要自保其利源而言,入口免税的物品,都是本国所急需的,所以以此招徕,并不是对他国有所加惠。像酒像烟,不是民生所依赖以养命的,就重征其税,使食用的人减少,这也是自保其利源。抵制之税,是防止他国的税收剥削我国百姓的利益。如果其他国家重征我国土产入口的税,那么土产就没有销路,而天生之物失去其利,人工之物失去其业,那么我国也必定以重税回报,使对方不能独占利权。现在外国运来的杂物,是行船行旅所需的,如美国的麦子,每年运到中国数十万包,一概不征税。酒这两项在外国还加以极重的税,现在也免了,就借口说是食用所必需的。而美国朝廷却对中国运入美国的白米、药材、衣服,凡是进入美国口岸的,其征税超过成本,这类情况很多,不平之事,让人气得说不出话来,已经在交涉税则篇中详细论述过了。曾经听说西方人说:“通商交涉之事虽然纷扰很多,一言以蔽之,就是抵制而已。”通商条约,必定说两国均益。现在利益归于他人而损害于我,那么我也以损害他人而利于我的方式回报。如果对方愿意,我就以抵制的方式增加我国从对方那里征收的税;如果对方不愿意,我也以抵制的方式裁减对方从我国征收的税,必定使双方持平,不至于剥削我国而肥了对方。现在各国轻慢对待我国的,如对人抽税,对货重征之类,可以援引先例争辩。有人说强国对于入口税,商议增加或禁止,其他国家不敢插嘴,却不知道这是不对的。日本弱于法国,为什么增加法国货物入口的税?墨西哥弱于美国,为什么增加美国货物入口的税?欧洲小国多禁止鸦片入口,并不是强于英国。大概税则是国家的内政,商议增加或禁止,本来可以自主。各国交涉无时不有,我国应当加以注意。最近阅读崔星使所翻译去年西方报纸记载日本下议院呈递日本朝廷奏章所陈述的条约四点,确实切中亚洲的弊端,现在录下来以备参考。其大略说:“为请旨议改条约四点以图振兴收回利权事。私下查访一千八百四十八年至十九年,大权旁落外侮接连而来,于是导致有城下之盟,订立这不公的条约。藩王在海上逞雄,强邻逼迫境内,明治初年,因此有兵戎之举,所可惜的,是以前与外国所立的不公条约,未能改换。查我国有自主之权,凡是外人寄居我国,自然应当归我国管辖,税务也应当由我国权衡。现在被条约所限制,无法着手,实在有失国威。臣等每次思考,叹息欲绝。外人在我国旅居,不归我国治下,只受他们国家公使领事所辖

,亦如在本国然。我日人往彼国,何以须遵彼之管束?至税务又格于条约,不得我行我法。我国货物至彼入口,则任彼重税,是我有权,彼则夺之;是彼重征,我则依之。此我商务技艺之难以振兴,国库之所以日削者,职是故也。虽皇上深宫劼毖,励精图治,亦末由振发矣。推其初与外国订约,不深虑于日后,而苟安于目前。想当日秉钧大员,未深谙外国情形,率尔立约,致有此掣肘之患。臣等请嗣后遇换约之期,宜为弥缝补苴之计,所有牵制我国之亟图更改,谨将议就四端,为我皇上陈之:一、请外人在日本居住者,必须由日国管辖;二、税务如何征收,皆系我朝自立主意,外国不得预闻,条约不能限制;三、有约之国通商口岸,我国均沾其利,不得畸轻畸重;四、我国政治,外人不得干预。以上四伏,求kwanado皇上睿知如神,俯加俞允。他年条约更换之期望,将四增入云。闻日本均与各国商允矣。按中国受病之重,岂止四?亦望我国变法自强,亟宜尽为修改,以保利源国体幸甚,生民幸甚。

译(日本人在中国)也像在本国一样。我们日本人前往那个国家,为什么必须遵守他们的管束?至于税务又受条约的限制,不能我行我法。我国货物运到那里进口,就任由他们征收重税,这是我们的权利,却被他们剥夺;这是他们重征,我们却只能顺从。这就是我国商务和技艺难以振兴、国库日益削减的原因。虽然皇上在深宫中谨慎勤勉,励精图治,也无法振作起来。推究当初与外国订立条约时,没有深谋远虑日后的情况,只是苟且安于眼前。想当初主持朝政的大臣,没有深入了解外国的情况,轻率地订立条约,导致有这种掣肘的祸患。臣等请求以后遇到换约的时候,应当采取弥补补救的措施,所有牵制我国急需更改的事项,谨将商议好的四条,向皇上陈述:一、请求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必须由日本管辖;二、税务如何征收,都由我国自主决定,外国不得过问,条约不能限制;三、与我国有约国家的通商口岸,我国都享有同样的利益,不能轻重不均;四、我国政治,外人不得干预。以上四条,恳求皇上神明睿知,俯允批准。将来条约更换时的期望,将这四条增入其中。听说日本已与各国商议允诺了。按中国受害之深,难道只有这四条吗?也希望我国变法自强,急切应当全部修改,以保护利源和国体,幸甚,百姓幸甚。

崔星使日记云:中美两国税则,美收中国入口米税,每包二角二分,每年五十万包,计税银已百余万两。而美之麦粉入中国口者,竟不纳税。我之油,彼按成本抽税百之廿五;而煤油入中国,按成本仅纳百之五。丝绸,美收百之五十;美之绸布入中国,仍纳百之五。两相比较,已少收十之九。酒,美收税极重,而中国不收税。外国药材,如屈臣氏、德记各号,分布各省,每年所售出之药,计已数百万两,一概无税;而中国药材仅供华人所用者,其数甚微。金山入口收税极重,中国入口衣服、酒、蜜饯,始以为洋人自用,不纳税;今则各洋行出售亦无税。中国之衣入金山口者,无不纳税,且华人附体之衣过五层者,仍纳税,何其锱铢必较,一至于斯。鸦片一物,美国计两收税银一两,中国仿之,则每年收税有一万万两矣。昔年风气未开,通商条约粗具,所定各货税则,我国大受其损,岂可因仍隐忍,虚与委蛇?是宜由各海关聘深明各国税章、灼知洋货价值之人,并由商务大臣通饬商务局董各将税则详细考究:何者我亏,何者彼利,何者应加,何者应改,一一核定草本,呈上总署集议酌定。俟届修约之期,照会各国,指明应改条约,彼此各派洞明商务之使臣,会议妥订,以期彼此有益,而交谊可以永久。然必当讲求于平日,非可取用于临时。若平日绝不讲求,临时任通商大臣派一二亲信私人订立,则遗漏罣误之处必多,一经修定,后悔何及?将年复一年坐受亏耗,利权不可为矣。

预筹修约事宜疏。kwanado

曾国藩

奏为遵旨预筹修约事宜,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于九月二十三日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同治六年九月十五日奉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预筹条约事宜,请饬海滨沿江通商口岸地方将军督抚大臣各抒所见一折。前因原议十年条约为期已近,据该衙门奏请饬南北洋通商大臣于熟悉洋务各员中选派二员,于十月咨送来京,当经降旨允准。惟前奏称欲于选派各员内收策力之效,而通盘大局尚待筹商。本年十二月即英约前期六个月先行酌改之期,各该大臣务于十一月内奏到,无稍延缓。俟总理衙门密函条议寄到时,诸臣其审时度势,妥议万全,以济时艰而副委任,详细覆奏等因。钦此,仰见我国家推心置腹,博采广诹之至意,钦佩曷任。详译总理衙门原折密函,层层商折,谋坚执之辞,而又不欲大局之裂;怀雪耻报仇之志,而又不欲彼族之猜疑,实属审时度势,苦心经营。臣于预筹换约一事,接总理衙门四月之函,当经分布各关查议,开列清册。臣详晰加签,于八月二十一日遴委候补道孙士达等二员,由沪进京赍递,以备采择,在案。兹复奉谕旨垂询,臣愚以为外国交际最重信义,尤贵果。我所不可行者,宜与之始终坚持,百折不回;我所可行者,宜示豁达大度,片言立定,断不宜若吐若茹,稍涉犹豫之象,启彼狡辩之端。大抵洋人之在泰西数百年来,互相吞并,无非夺彼国商民之利,然后此国可以得志。其来中国也,广设埠头,贩运百货,亦欲逞彼朘削之诡谋,隘我商民之生计。军兴以来,中国之民久已痛深水火,加三口五口通商,长江通商,生计日蹙,小民困苦无告,迨乎倒悬。今若听洋人引盐,则商贩运之生路穷矣;听洋人设栈,则行店屯积之生路穷矣;听小轮船入内河,则大小舟航水手舵工之生路穷矣,听其创置电线、铁路,则车骡任辇、旅店脚夫之生路穷矣。就彼所要求各事言之,惟挖煤一事,借外国开挖之器,兴中国永远之利,似尚可以试办。应宝时条议册内以为可行,臣亦加签从而韪之。其余如小轮、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夺内地之利;自华人附和洋商者行之,亦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力,皆不可行。以上各节,臣于孙士达等赍投京折,逐条佥明,总就小民生计而与之切实理论,无有颠扑不破之道。如果洋人争辩不休,尽可告以即使勉强应允,臣等在外亦必争回;即使臣等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小民穷极思变

译崔星使日记记载:中美两国的关税条例,美国征收中国进口米的关税,每包二角二分,每年五十万包,计算税银已有一百多万两。而美国的小麦面粉进入中国,竟然不纳税。我们的油,他们按成本抽取百分之二十五的税;而煤油进入中国,按成本仅缴纳百分之五的税。丝绸,美国征收百分之五十的税;美国的绸布进入中国,仍然只缴纳百分之五的税。两相比较,已经少收了十分之九。酒,美国征收极重的税,而中国不征税。外国药材,如屈臣氏、德记等商号,分布各省,每年所售出的药品,计算已达数百万两,一概无税;而中国药材仅供华人使用的,数量很少。旧金山(金山)入口征收极重的税,中国入口的衣服、酒、蜜饯,起初认为是洋人自用,不纳税;现在各洋行出售也无税。中国的衣服进入旧金山口岸,无不纳税,而且华人身上穿着超过五层的衣服,仍然要纳税,为何如此斤斤计较,竟到了这种地步。鸦片这一种东西,美国按两征收税银一两,中国仿效它,那么每年收税可达一亿两了。往年风气未开,通商条约粗略制定,所定的各种货物税则,我国遭受巨大损失,难道可以因循隐忍,敷衍应付吗?这应当由各海关聘请深明各国税章、确切知道洋货价值的人,并由商务大臣通令商务局董事将税则详细考究:哪些是我们亏损的,哪些是他们获利的,哪些应当增加,哪些应当更改,一一核定草稿,呈报总理衙门集议酌定。等到修订条约的期限,照会各国,指明应当更改的条约,彼此各派遣通晓商务的使臣,会议妥善订立,以期彼此有益,而交谊可以长久。然而必须在平日讲求,不可以临时取用。如果平日绝不讲求,临时任由通商大臣派一两个亲信私人订立,那么遗漏错误之处必然很多,一经修定,后悔莫及。将年复一年坐受亏损,利权不可挽救了。

预筹修约事宜疏。kwanado

曾国藩

奏为遵旨预筹修约事宜,恭敬上奏请求圣鉴的事。臣在九月二十三日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同治七年九月十五日奉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上奏预筹条约事宜,请求命令海滨沿江通商口岸地方的将军督抚大臣各抒己见一折。先前因为原定十年条约的期限已近,据该衙门上奏请求命令南北洋通商大臣在熟悉洋务的官员中选派二人,于十月咨送进京,当时已经降旨允准。只是前奏称想要从选派的官员中收到得力之效,而全局大局尚待筹商。本年十二月即英约期满前六个月先行酌改的期限,各该大臣务必于十一月内奏到,不要稍有延缓。等到总理衙门密函条议寄到时,各位大臣要审时度势,妥善商议万全之策,以救济时艰而符合委任,详细覆奏等因。钦此,仰望我国家推心置腹,博采广询的至意,钦佩之情难以言表。详细翻译总理衙门原折密函,层层商议,谋求坚执之辞,而又不想大局破裂;怀着雪耻报仇之志,而又不想引起他们的猜疑,实属审时度势,苦心经营。关于预筹换约一事,接到总理衙门四月的信函,当时已经分布各关查议,开列清册。臣详细加签,于八月二十日遴选委派候补道孙士达等二人,由上海进京递送,以备采择,已有案可查。现在又奉谕旨垂询,臣愚以为外国交往最重信义,尤其贵在果断。我们不可行的事,应当与他们始终坚持,百折不回;我们可行的事,应当显示豁达大度,一言而定,断不宜若吐若茹,稍涉犹豫的迹象,开启他们狡辩的端绪。大概洋人在泰西数百年来,互相吞并,无非是夺取别国商民的利益,然后这个国家可以得志。他们来到中国,广泛设立埠头,贩运百货,也是想施展他们剥削的诡谋,狭窄我国商民的生计。军兴以来,中国的百姓久已痛深水火,加上三口五口通商,长江通商,生计日益窘迫,小民困苦无告,达到倒悬的地步。现在如果听任洋人引盐,那么商贩运输的生路就穷尽了;听任洋人设栈,那么行店囤积的生路就穷尽了;听任小轮船进入内河,那么大小舟航水手舵工的生路就穷尽了,听任他们创设电线、铁路,那么车骡任辇、旅店脚夫的生路就穷尽了。就他们所要求的事而言,只有挖煤一事,借外国开挖的器具,兴起中国永远的利益,似乎还可以试办。应宝时条议册内认为可行,臣也加签从而赞同。其余如小轮、铁路等事,由洋人实行,则是外国占夺内地的利益;由华人附和洋商实行,也是豪强占夺贫民的力量,都不可行。以上各节,臣在孙士达等赍投京折中,逐条佥明,总就小民生计与他们切实理论,没有颠扑不破的道理。如果洋人争辩不休,尽可以告诉他们即使勉强应允,臣等在外也必将争回;即使臣等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百姓穷极思变

,与彼为仇,亦断非中国官员所能禁止。中国之王大臣为中国之百姓请命,不患无辞,置办甚至因此而致裂,而我以救生命而动兵,并非争虚议而开衅,上可以对天地列圣,下可以对薄海苍生,中无所惧,后无悔也。至遣使、开拓、传教之事,臣派员赍京册内皆未议及。伏查康熙十五年圣祖仁皇帝召见俄人尼来果赉等,其时仪节无可深考,然当时俄罗斯议界通市,实系以敌国之礼待之,与以屏藩之礼待高丽者不相同。道光、咸丰以来,待英、法、美三国皆仿康熙待俄国之例,视同敌国。盖圣朝修德柔怀,本不欲胥七万里之遥而臣服之也。拟请俟皇上亲政之后,准其入觐,其仪节临时酌定,既为敌国使臣,不必强以所难,庶可昭坦白而示优容。遣使一节,中外既已通好,彼此往来,亦属常事。论者或恐使臣之辱君命,或虑费用之浩繁,此皆过虑之词,似应令中外大臣留心物色,随时保举可使出色人员,储以待用,不论官阶,不定年限,有人则遣,无人则不遣,权仍在我,彼亦不致因许而不遣,遂启兵衅。顷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已奏派志刚等出使西洋,此后源源通聘,使事渐多,纵或有一二不能专对之臣,亦安知无苏武、班超、富弼、洪皓之流出乎其中?为国家扬威弭患者,可慨然允许者也。至开拓传教一事,查天主教之始,专以财利餂人,近日外国教士贫穷者多,彼之利有所不给,则其说亦将不信。自秦汉以后,周孔之道稍晦,而佛教渐行。然佛教兴于印度,今印度则多从回教;而佛教、天主教兴于泰西,今泰西另立耶稣教,而力攻天主教。可见异端之教时兴时废,惟周孔之道万古不磨。但使中国修政齐俗,礼教昌明,虽百计开拓,亦终鲜尊信之者。各省郡县多立教堂,已拓之无可再拓。将来换约之时,该国如有此条,请似可许,以随时行文保护于彼,不必再添条,谅不致再肆要求矣。此数端其害稍轻,不必力与相争,并不可有求必应。独至铁路、电线、轮船、引盐、开栈等事,害我百姓生计,则当竭力相争。不设挟制之词,不用严峻之语,但以婉言商之,诚意动之,始终不可移易,使彼知恤民以保邦,乃千古帝王之常经,亦我朝列圣之家法。在中国多事洋人方张,亦不能曲循和议而不顾内地生民之困。即异日中国全盛,洋人衰弱,我亦但求保我黎民,而别无耀兵海外之心。彼虽倔强谲泛,当亦知理直不夺,众怒不可犯,或者至诚所感,易就范围。区区愚见,是否有当,谨献刍荛,以备采择。所有遵旨预筹修约缘由,恭折由驿四百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译与他们结为仇敌,也绝不是中国官员所能禁止的。中国的大臣为百姓请命,不愁没有理由,即使因此导致国家分裂,而我为了拯救生命而动用军队,并非为了争辩虚名而挑起争端,上可对得起天地列圣,下可对得起天下百姓,心中无所畏惧,日后也无悔恨。至于派遣使节、开拓疆土、传播宗教这些事,我在呈递京师的奏折中都没有讨论。查考康熙十五年,圣祖仁皇帝召见俄国人尼来果赉等人,当时的礼仪细节已难以深究,但当时俄罗斯商议边界、开通贸易,实际上是按照敌国的礼节对待他们,这与按照屏藩之礼对待高丽是不同的。自道光、咸丰以来,对待英、法、美三国都仿效康熙对待俄国的先例,视同敌国。这是因为圣朝修养德行、怀柔远人,本来就不打算让七万里之外的国家臣服于我们。拟请等到皇上亲政之后,准许他们入京朝见,礼仪细节临时斟酌决定,既然他们是敌国使臣,不必强求他们做难以做到的事,这样才能显示坦荡明白并展示优厚宽容。派遣使节这一条,既然中外已经通好,彼此往来,也属于常事。议论的人有的担心使臣辱没君命,有的顾虑费用浩大,这些都是过虑之词,似乎应该让中外大臣留心物色,随时保举可以胜任的出色人员,储备起来以备使用,不论官阶高低,不规定年限,有人就派遣,无人就不派遣,主动权仍在我方,对方也不会因为答应派遣而不履行,从而挑起战端。近日接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咨文,已经奏请派遣志刚等人出使西洋,此后源源不断地通聘,使节事务逐渐增多,纵然有一两个不能独当一面的臣子,又怎知其中没有苏武、班超、富弼、洪皓那样的人呢?为国家扬威消患的人,可以慷慨允许。至于开拓传教一事,查考天主教的开始,专门用财利诱人,近日外国教士贫穷者多,他们的利益有所不足,那么他们的说法也将不再被人相信。自秦汉以后,周公孔子的道统稍显晦暗,而佛教逐渐流行。然而佛教兴起于印度,如今印度多信奉回教;而佛教、天主教兴起于泰西,如今泰西另立耶稣教,而极力攻击天主教。可见异端之教时而兴起时而废止,只有周公孔子的道统万古不朽。只要中国修明政治、整齐风俗,礼教昌明,即使千方百计开拓,也终究少有尊信的人。各省郡县多已建立教堂,已经开拓到无可再拓的地步。将来换约之时,该国如果有这一条,请求似可允许,以便随时行文保护他们,不必再添加条款,想必他们不会再肆意要求了。这几项危害稍轻,不必极力与之相争,但也不可有求必应。唯独铁路、电线、轮船、引盐、开栈这些事,损害我百姓的生计,则应当竭力相争。不设置挟制的言辞,不使用严峻的语言,只用婉言商量,以诚意打动他们,始终不可改变,让他们知道体恤百姓以保卫国家,是千古帝王的常道,也是我朝历代圣祖的家法。在中国多事、洋人方张之时,也不能曲从和议而不顾内地生民的困苦。即使日后中国全盛,洋人衰弱,我也只求保护我的黎民,而没有炫耀兵力于海外之心。他们虽然倔强诡诈,应当也知道理直气壮不可剥夺,众怒不可触犯,或许至诚所感,容易纳入规范。这些愚见,是否妥当,谨献刍荛,以备采择。所有遵照圣旨预先筹划修约的缘由,恭敬地由驿道四百份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kwanado

曾纪泽

奏为微臣改订俄国条约办事艰难情形,关系甚重,恭擢密陈,仰祈圣鉴事。窃臣与俄国外部改订条约,遵旨盖印画押,业于本日缮折驰奏在案。伏念西洋大小各邦,越海道数万里,以与中华上国相通,使臣来往于京城,商舶循环于海上,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奇局也。交涉愈久,历练滋深,是在总理衙门王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出使各国大臣遇事留心,尽言勿隐,稍有毫关系,即不敢壅于上闻,庶几九重因应酌轻重以咸宜,四裔扰驯,仰恩威而胥服。臣于定约之折,虑须宣示内外臣工,甚或流传海外,是以未敢将委曲难言之隐据实奏明。然微臣办事之难,与寻常出使情形不相同,有不能不沥陈于圣主前者。西人待二等公使之礼,远逊于头等,而视定议复改之任,实重于初议。原约系特派头等全权便宜行事之大臣所订,臣晤吉尔斯、布策诸人,咸以是否头等、有无权相诘。臣答以职居二等,不称全权大臣,乃彼一则曰:「头等所定,岂二等所能改乎?」再则曰:「全权者所定尚不可行,岂无全权者所改转可行乎?」臣渥承眷遇,岂复希非分之宠荣?且西洋公法,凡奉派之公使,无论头等、二等,虽皆称全权字样,至于遇事请旨,不敢擅专,则无论何等,莫不皆然。前大臣崇厚误以师心自用,违旨擅行为便宜行事之权,盖考之中国之宪章、各国之成例,无一而合者也。俄人亦未尝不腹诽之。及至与臣议事稍有龃龉,则以无全权、非头等之说折臣,每言使者遇事不敢自主,不如遣使前赴北京议约较为简捷等语。臣亦知其藉此词以相难,非由衷之言也。但彼国既以无全权而相轻微,臣即不免较崇厚而见绌,此其难一也。按之万国公法,使臣议约从无不候本国君主谕旨,不与外部意见相合而敢擅行。画押者,间有定而复改之事,亦不过稍有出入,从无与原约大相径庭者。往岁崇厚急于索地,又急于回京,遽定遽归,诸多未协。外部见臣照会,将约中要领痛行驳斥,莫不诧为奇谈。屡以崇厚违旨擅定之故晓之,奈彼闻所未闻,始终不信,此其难二也。原约所许通商各条,皆布策驻京时向总理衙门求之多年而不可得者,崇厚甘受其绐,求无不应。一经画押,彼遂据为已得之权,再允熟商,彼即市其莫大之惠。吉尔斯贤于布策,而不明中俄商情,经臣剀切敷陈,彼仍茫然不解,此其难三也。泰西臣下条陈外务,但持正论,不出恶声,不闻有此国臣民诋及彼邦君上者。虽当辩难纷争之际,不废雍容揖让之文。此次廷臣奏,势难缄秘,传播失真之语,由于译汉为洋,锋棱遇峻之词,不免激羞成怒,每谓中国非真心和好,即此可见其端。若于此时忍辱改约,则柔懦太甚,将贻笑于国人,见轻于各国等语。臣虽饰词慰[藉](籍)而俄之君臣怀憾难消,此其难四也。自筹兵筹饷,迭见邸钞,而俄之上下亦惴惴焉,时有戒心,遣兵船以备战,增戍卒以防边。臣抵俄时,彼已势成骑虎。若仍在俄议事,则前此之举动为无名。故欲遣使晋京议约,以归功于海部,无怪一言不合,俄使即以去留相要。维时留之则要挟必多,不留则猜嫌滋甚,更恐留而仍去,适示怯而见轻,此其难五也。俄皇始命布策,向臣询明中国意向,予限一月。限满之时,经臣援引总理衙门照会驻京署使凯阳德展限三月之意,复请外部婉奏俄皇,乃许添展两月与臣议事。我皇上因俄事日▯,意在转圜,一切情形许臣由电径达总理衙门代奏请旨,已属破格施恩。而事势无常,日期甚促,有时于立谈之顷须定从违。臣于未经请旨之条,既不敢许之过骤,然既奉转圜之旨,又不敢执之过坚,良由自沪至京无电线以资迅速,故虽由电请旨,非旬日所能往还,敌廷之询问益多,专对之机权愈滞,此其难六也。犹幸我朝与俄罗斯通好二百余年,素无纤芥之嫌,未肇边疆之患,俄国自攻克土耳其后,财殚力竭,雅不欲再启衅端,加以圣明俯纳臣言,释放崇厚以解其疑,办

译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

曾纪泽

奏为微臣改订俄国条约办事艰难的情形,关系重大,恭敬地秘密陈述,仰求圣上明鉴。

私下以为,臣与俄国外部改订条约,遵奉旨意盖印画押,已于本日缮写奏折急速上奏备案。

回想西洋大小各国,跨越海道数万里,与中华上国相通,使臣在京城往来,商船在海上循环,实在是数千年来未曾有过的奇异局面。

交涉时间越长,历练越深,关键在于总理衙门王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出访各国大臣遇事留心,直言不讳,稍有丝毫关系,就不敢阻塞上达天听,希望皇上能够斟酌轻重以达成适宜,四方边远之地驯服,仰承恩威而全都顺服。

臣在定约的奏折中,考虑到需要向内外臣工宣示,甚至可能流传海外,因此不敢将难以言说的隐情据实奏明。

然而微臣办事之难,与寻常出使的情形不同,有不得不向圣主详细陈述的。

西方人对待二等公使的礼节,远远不如头等公使,而看待定议后修改的任务,实际上比初次商议更为重要。

原约是由特派头等全权、可便宜行事的大臣所订立,臣会见吉尔斯、布策等人,他们都以是否头等、有无全权来质问。

臣回答说职位是二等,不称全权大臣,但他们一方面说:“头等所定的,难道二等能改吗?”另一方面说:“全权者所定的尚且不可行,难道无全权者所改的反而可行吗?”

臣深受皇上的恩宠,岂会希求非分的宠荣?况且西洋公法,凡奉派之公使,无论头二等,虽都称全权字样,至于遇事请旨,不敢擅自专断,则无论何等,没有不是这样的。

前大臣崇厚误将师心自用、违旨擅行当作便宜行事的权力,考察中国的宪章、各国的成例,无一符合。

俄人内心也未尝不非议他。

等到与臣议事稍有分歧,就用无全权、非头等的说法来折服臣,常说使者遇事不敢自主,不如派遣使臣前往北京议约较为简捷等话。

臣也知道他们借此言辞来刁难,并非由衷之言。

但既然该国以无全权而轻视臣,臣就不免比崇厚显得不足,这是难处一。

按照万国公法,使臣议约没有不等待本国君主谕旨、不与外部意见相合而敢擅自行动的。

画押者,偶尔有定而复改之事,也不过稍有出入,从未有与原约大相径庭的。

往年崇厚急于索取土地,又急于回京,匆忙订立就返回,诸多不协调。

外部见到臣的照会,将约中要领严厉驳斥,无不惊诧为奇谈。

屡次以崇厚违旨擅定的缘故告知他们,无奈他们闻所未闻,始终不信,这是难处二。

原约所允许通商各条,都是布策驻京时向总理衙门多年求取而不可得的,崇厚甘愿受其欺骗,求无不允。

一经画押,他们便据为己得之权,再允熟商,他们便视为莫大恩惠。

吉尔斯贤于布策,但不明中俄商情,经臣恳切陈述,他仍然茫然不解,这是难处三。

泰西臣下条陈外务,只持正论,不出恶声,没听说有此国臣民诋毁彼邦君上的。

即使当辩难纷争之际,也不废雍容揖让的礼仪。

此次廷臣奏议,势难保密,传播失真之语,由于译汉为洋,锋芒峻厉之词,不免激羞成怒,常说中国非真心和好,即此可见其端倪。

若于此时忍辱改约,则柔懦太过,将贻笑于国人,见轻于各国等等。

臣虽然饰词慰藉,但俄之君臣怀憾难消,这是难处四。

自筹备兵马粮饷,屡次见于邸报,而俄之上下也惴惴不安,时有戒心,派遣兵船以备战,增加戍卒以防边。

臣抵达俄国时,他们已势成骑虎。

若仍在俄国议事,则前此之举动为无名。

所以想派遣使臣进京议约,以归功于海部,难怪一言不合,俄使就以去留相要挟。

当时留之则要挟必多,不留则猜嫌更甚,更怕留而仍去,恰示怯懦而被轻视,这是难处五。

俄皇起初命令布策,向臣询明中国意向,给予一月期限。

期限届满之时,经臣援引总理衙门照会驻京代理使臣凯阳德展限三月之意,又请外部婉奏俄皇,才允许添展两月与臣议事。

我皇上因俄事日益紧急,意在转圜,一切情形允许臣由电报径达总理衙门代奏请旨,已属破例施恩。

而事势无常,日期甚促,有时在立谈之间须定从违。

臣对于未经请旨之条,既不敢答应得过快,然而既奉转圜之旨,又不敢坚持得过硬,良由自上海至北京无电线以资迅速,故虽由电报请旨,非旬日所能往还,敌国朝廷之询问益多,专对之机权愈滞,这是难处六。

幸好我朝与俄罗斯通好二百余年,素无细微嫌隙,未肇边疆之患,俄国自攻克土耳其后,财力枯竭,极不愿再启衅端,加上圣明俯纳臣言,释放崇厚以解其疑虑,办

结各案以杜其口,故其君臣悦服,修好输诚,布策诸人虽坚执各条不肯放松,而俄国皇帝与其外部丞相吉尔斯实有和平了结之意,故得从容商改,大致就我范围,此则列圣以来怀柔之效,而我皇太后皇上公溥慈祥之德有以感动之也。臣之私心过虑,诚恐议者以为俄罗斯国如此强大,尚不难遣一介之使,驰一纸之书,取已成之约而更改之,执此以例其余,则中西交涉更无难了之事,斯言一出,将来必有承其弊者。窃以为兵端将开而复息,关乎生民之气数,而气数不可以豫知,条约已定而可更,视乎敌国之邦交,而邦交不可以常恃,臣是以将到俄以来办事艰难情状据实直言,不敢稍存隐饰,请旨密饬海疆暨边界诸臣,仰体圣朝讲信修睦之心,至诚以待邻封,息事而全友谊,庶几遐荒悦服,永止戈为武之休,海宇清平,益臻舞羽敷文之盛,臣不胜恳切喁望之至,谨缮折密陈,伏乞kwanado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译通过结案来堵住他们的嘴,所以俄国的君臣心悦诚服,修好并表达诚意。虽然布策等人虽然坚持各条款不肯放松,但俄国皇帝与其外务大臣吉尔斯确实有和平了结的意愿,因此能够从容商议修改,大致符合我国的范围。这是历代圣主以来怀柔政策的成效,也是皇太后、皇上公正广博、慈祥的德行感动他们的结果。

臣私下过分忧虑,确实担心议论的人认为俄罗斯国如此强大,尚且不难派遣一名使者,递送一封信函,就能更改已经达成的条约。如果拿这个例子来类推其他情况,那么中西交涉就没有什么难以了结的事情。这种言论一旦传出,将来必然有人承袭这种弊端。

臣私下认为,战事即将爆发却又平息,关乎百姓的命运,而命运无法预先知晓;条约已经确定却可以更改,取决于敌国的邦交关系,而邦交关系不能常常依赖。因此,臣将抵达俄国以来办事艰难的情况据实直言,不敢稍有隐瞒掩饰。

请求圣旨秘密命令海疆以及边界的大臣们,体察圣朝讲究信用、修好和睦的心意,以至诚对待邻国,平息事端以保全友谊,或许能使远方荒僻之地心悦诚服,永远停止以武力为尚的休战局面,天下清平,更加达到舞干羽、敷文德的盛世。臣不胜恳切期盼之至,恭敬地撰写奏折秘密陈述,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慎约议   kwanado

彭玉麟

成周之建封诸侯也,其誓词曰:「黄河如带,泰山如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于是镌玉板,镂金枝,藏在盟府,子子孙孙,永保用享。降及春秋,互相雄长[强](疆)凌弱,众犯寡。有能内尊外攘,事大字小者,则狎齐主盟,以为诸侯王。故鲁史一书,大抵皆纪会盟之事也。然昔之所重者,在修好,故珠盘玉敦,昭皇天而告之,则重誓词。今之所重者,在通商,故纲举目张,列条而晰之,则重约议。所谓公法者,即万国之合约章程也。然法既曰公,自宜顾名而思义。曩者中国与英、法两国立约时,皆先兵戎而后玉帛,被其迫胁,兼受朦蔽,所定条受损实多,往往有出乎地球公法之外者。厥后美德诸国及荷兰诸小国相继来华立约,维时中国于洋务利弊未甚讲求,率将「利益均沾」一条刊入约内,一国所得,各国安坐而享;之一国所求,各国起而助之,遂使泰西诸国协以谋我,挟以要我,几几有固结不解之势。同治十年,日本遣使来求立约,两江督臣曾国藩、直隶督臣李鸿章先后商订,始[将](终)均沾」一条删去约中,并载明日本商民不准入内地贩运货物,限制綦严。节经该国屡次翻悔,每每斥驳。现闻各国驻京公使闲有会商之事,日本独不得与,其尚未联为一气者,未必不因约议之稍异也。约议之不可不慎,非明征欤?至若洋人居中国,不归中国官管理,试问华之居外洋者何如?外国人到中国,不收身价,试问中国人之到外洋者何如?华人到美国,每人每岁收税银一二元不等,且中国所征于各国商货之入口者税甚轻,华船至外国约钞之重数倍于他国。即以鸦片论,在孟米出口每箱征银六十磅,中国税银仅十磅。中国出口茶税每箱仅征每百元之七五,不上一成。至英国入口所征不下四五成。至于台之约,且强减中国税则,几于喧宾而夺主合,彼此而较之,公于何有?法于何有?更有词虽甚公,而法不甚公者,如十六所书,英民有犯事者,皆由英国惩办,中国人欺凌扰害英民,皆由中国地方官自行惩办,词甚公矣。不知中国之法重,西国之法轻,如华人与洋同犯命案,华法必议抵,西法仅▯锾,果孰利而孰害耶?又如公法所书,一千八百五十八年,英、法、俄、美四国与中国立约,嗣后不得视中国在公法之外,玩其词意,重视中国乎?抑轻视中国乎?亲待中国乎?抑疏待中国乎?嘻,异矣!虽然,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条约非一成不变者也。下届更修和约之日,宜明告各国曰:「某约不便于吾国,某法不便于吾民,某税不合于吾例,须斟酌以协其平。」彼如不允,则据理直争,百折不回,彼亦无术以处之也。且前之被彼挟而要求者,以滇案未清耳,今前案既结,彼既无所借口,且英国于条约之内事,尚未能尽行,理已先绌,兹复以理相折,谅人之意,欲以南岛归我,而换利益均沾之约。李鸿章奏以南岛瘠贫,得地而不能治,即予予之,球人球人亦不能藉以为国,以无用之物而增受害之约,得不偿失。」力持正论,球案所以延阁也。此一役也,为谋主者,萨摩人耳。国人惎萨摩之日,强不以为然者,亦半视复遣官遣兵,劳费不支,而又迫于清议,或亦少有悔心,乘其悔而图之,事尚大有可为也。高丽历遵圣教,恪守藩封,而北迫于俄,南迫于倭,式微之叹,几不能免于杌陧而堪虞,何必坚确以自守?若与西洋诸国立约通商,俄、倭虽欲思逞,西人恐其妨于商务,必从而助之,我又从而接之,彼此互救,易与图存,以此制彼,意在斯乎?总之,藩服之地与内地同,以后与各国更换和约,宜将恤藩一则刊入约例,与之休息,又复勤修边备,不遗余力,凡遇交涉之事,悉以和平中正之心行其忠信笃敬之。道未事,无虚憍;临事无牵延,有事无畏葸,无事无荒怠。事之应理者,始终如一以行之;事之不可允者,百折不回以绝之。据公法合约为办,论本人情物理为周旋。即或自作不靖,则曲在彼而兵

译谨慎条约议定

彭玉麟

周朝建立分封诸侯时,其誓词说:“黄河如衣带,泰山如磨石,国家永远存在,直到子孙后代。”于是刻在玉板上,镂刻在金枝上,藏在盟府中,子子孙孙,永远保持享用。到了春秋时期,各国互相逞强凌弱,多数侵犯少数。有能够内尊王室、外攘夷狄,侍奉大国、安抚小国的,就亲近齐国主持盟会,成为诸侯之长。所以鲁国史书,大体都记载会盟的事情。然而过去所重视的,在于修好,所以用珠盘玉敦,昭告皇天,因此重视誓词。现在所重视的,在于通商,所以纲举目张,分条列析,因此重视条约议定。所谓公法,就是万国之间的合约章程。既然法律称为“公”,自然应当顾名思义。从前中国与英、法两国订立条约时,都是先动武后讲和,被其胁迫,又受蒙蔽,所定条款受损实在很多,往往有超出地球公法之外的。后来美德各国及荷兰等小国相继来华订立条约,当时中国对洋务利弊尚未深入讲求,一概将“利益均沾”一条写入条约中,一国所得,各国坐享;一国所求,各国起而相助,于是使泰西各国联合谋划对付我们,挟制要挟我们,几乎有牢固结合不可解之势。同治十年,日本派使者来请求订立条约,两江总督曾国藩、直隶总督李鸿章先后商订,终于将“均沾”一条从条约中删去,并载明日本商民不准进入内地贩运货物,限制非常严格。经过该国屡次反悔,每每予以斥驳。现在听说各国驻京公使间有会商之事,日本独不得参与,其尚未联成一气的,未必不是因为条约议定稍有不同。条约议定不可不谨慎,这不是明显的证据吗?至于洋人居住在中国,不归中国官员管理,试问华人居住在外洋的又如何?外国人到中国,不收身价,试问中国人到外洋的又如何?华人到美国,每人每年收税银一二元不等,而且中国对各国商货入口所征的税很轻,华船到外国所征的税约数倍于他国。就以鸦片论,在孟买出口每箱征银六十磅,中国税银仅十两。中国出口茶税每箱仅征每百元的百分之七点五,不到一成。至于英国入口所征不下四五成。至于台湾的条约,且强行减少中国税则,几乎喧宾夺主,合起来彼此比较,公在何处?法在何处?更有言辞虽然很公正,而法律不甚公正的,如十六款所书,英人有犯事的,都由英国惩办,中国人欺凌扰害英人,都由中国地方官自行惩办,言辞很公正了。不知道中国法律重,西国法律轻,如华人与洋人同犯命案,华法必议抵命,西法仅罚金,究竟谁利谁害呢?又如公法所书,一千八百五十八年(1858年),英、法、俄、美四国与中国订立条约,此后不得视中国在公法之外,玩味其词意,是重视中国呢?还是轻视中国呢?是亲待中国呢?还是疏待中国呢?唉,奇怪啊!虽然,过去的事不可追悔,未来的事还可补救,条约不是一成不变的。下次更修和约之日,应当明确告知各国说:“某条约不利于我国,某法律不利于我国民,某税不符合我国惯例,须斟酌以协调其公平。”他们如果不允,就据理直争,百折不回,他们也没有办法对付。况且以前被他们挟制要挟的,是因为滇案未清,现在前案已结,他们已无所借口,而且英国在条约内的事,尚未能尽行,理已先亏,现在再以理相折,谅人之意,欲以琉球归我,而换取利益均沾的条约。李鸿章奏称琉球贫瘠,得地而不能治理,即使给予,琉球人也不能藉以为国,以无用之物而增加受害的条约,得不偿失。”力持正论,琉球案所以延搁。这一役,为谋主的是萨摩人。国人忌恨萨摩之日,强不以为然者,也多半是看到复遣官遣兵,劳费不支,而又迫於清议,或许也有少许悔心,乘其悔而图之,事尚可为。高丽历来遵奉圣教,恪守藩封,而北迫於俄,南迫於倭,式微之叹,几乎不能免于危殆堪忧,何必坚确以自守?若与西洋各国订立条约通商,俄、倭虽欲逞强,西人恐其妨碍商务,必从而助之,我又从而接应之,彼此互救,易与图存,以此制敌,意在斯乎?总之,藩属之地与内地同,以后与各国更换和约,应当将恤藩一条写入约例,与之休息,又复勤修边备,不惜余力,凡遇交涉之事,悉以和平中正之心,行其忠信笃敬之道。未事,无虚骄;临事无拖延,有事无畏缩,无事无荒怠。事之应理的,始终如一以行之;事之不可允的,百折不回以绝之。据公法合约办理,论本人情物理周旋。即或自作不靖,则曲在彼,而兵

威不扬;我有备而同心敌忾,又何畏彼之坚甲利兵也哉?

译威势不显扬;我有准备且上下同心、愤慨抗敌,又何必畏惧他们坚固的铠甲和锋利的兵器呢?

论中国在公法以外之害。kwanado

薛福成

泰西有《万国公法》一书,所以齐大小强弱不齐之国,而使有可守之准绳。各国所以能息兵革者,此书不为无功。然所以用公法之柄,仍隐隐以强弱为衡,颇有名实之不同。强盛之国,事事欲轶乎公法,而人勉以公法绳之,虽稍自克以俯循乎公法,其取盈于公法之外者已不少矣。衰弱之国,事事求合乎公法,而人不以公法待之,虽能自奋以仰企乎公法,其受损于公法之外者已无穷矣。是同遵公法者,其名同遵公法,而损益大有不同者,其实也。虽然,各国之大小强弱,万有不齐,究赖此公法以齐之,则可以弭有形之衅,虽至弱之小国,亦得藉公法以自存。惟亚西亚东方诸国,风气不同,政事不同,言语文字不同,初与公法有格格不相入之势,而此书亦若未挈东方诸国在内。三十年来,日本、暹罗尽力经营,以求附乎泰西之公法。日本至改正朔、易服色,以媚西人,而西人亦遂引之入公法矣。中国与西人立约之初,不知《万国公法》为何书,有时西人援公法以相诘责,秉钧者尝应之曰:「我中国不愿入尔之公法,中西之俗,岂能强同?」尔述公法,我实不知。自是以后,西人谓中国为公法外之国,公法内应享之权利,阙然无与。如各国商埠,独不许中国设领事官,而彼之领事在中国者,统辖商民权与守土官相埒。洋人杀害华民,无一按律治罪者。近者美国驱禁华民,几不齿中国于友邦,此皆与公法大相剌谬者也。公法外所受之害,中国无不受之。盖西人明知我不能举公法以与之争,即与之争,诸国皆漠视之,不肯发一公论也。则其悍然冒不韪以陵我者,虽违理伤谊,有所不矣。余尝谓中国如有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元太祖之声威,则虽黜公法以拒西人,其何向而不济?若势有不逮,曷若以公法为依归,尚不受无穷之害?秉钧者初不料其一言之失,流弊至于此极也!近年以来,使臣出驻各国,往往援据公法为辩论之资,虽有效,有不效,西人之旧习已稍改矣。往岁余殚尽心力,与英廷议定设立香港领事官,此可为风示他国,张本即可为隐抽昔日受亏条约张本。无如当事诸公,有一二人挟私怀忌,出死力以阻之。余独不解其是何肺肝?中国办事之难,一至于此,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立约通商,忽禁人民往来,理与公法相背否?kwanado

朱澄

窃维天下有不依公法之国,天下无不明公义之国,天下无不依公法而不明公义之国,天下岂反有服公法而不明公义之国?故各国交际往来之道,微特公法所载明者可执公法论之,即公法所未载明者,亦无不可以公法质之。虎苛云:「人生在世,有理有情,事之合者当为,事之背者则不当为之也。」霍毕寺云:「人人往来之道则为性法,各国交际之事则为公法。既不往来,则安所谓交际?既人民不相往来,则更何所谓往来?」美人惠顿云:「人之为人,必有情理,倘用心思,则事之当为与否,自必明矣。」各国立约通商,本为彼此人民来往营生起见,凡立有和约之国,其国人民来往,均应听其自便。若议欲禁止有约之国人民来往,不惟揆诸通商之本旨有所不合,即质之公法要议,亦甚相左。按《公法》书名不一,有德人布伦之《公法千章》,美人吴尔玺之《公法便览》,美人惠顿之《万国公法》书虽不同,要皆为交际而设,而有约之国无不相往来之意,已默寓其中。发民以甘服公议常例三大端,为公法之要旨。宾克舍又以理例为公法之二源,理乃诸国情理所当行者,例乃各国交际往来所惯行者。今观各国各洲人民互相往来,凡所立和约,如同治十三年中国与秘鲁国和约所载第六,光绪三年与日本国和约第三,光绪七年中国与巴西国和约第四第五,光绪八年美国与日本国和约第五第六,又美国与高丽和约第七,皆以人民彼此往来视如常例,亦可谓惯行之事矣。又称诸国交际之事,揆之于情,度之于理,深察公义之大道,乃得公法之渊源。既彼此立

译论中国在公法之外所受的祸害。

薛福成

西方有《万国公法》一书,用来使大小强弱不等的国家齐一,从而让它们有可以遵守的准则。各国之所以能够停止战争,这本书不能说没有功劳。然而,运用公法的主导权,仍然隐隐以强弱作为衡量标准,颇有名实不符的情况。强盛的国家,事事想要超越公法,而人们勉强用公法来约束它,即使它稍微自我克制以屈从于公法,它在公法之外所获取的利益已经不少了。衰弱的国家,事事力求符合公法,而人们不用公法来对待它,即使它能自我奋发以企及公法,它在公法之外所遭受的损失已经无穷无尽了。同样是遵守公法,名义上都是遵守公法,而实际上的损益却大不相同,这就是实情。虽然如此,各国的大小强弱,千差万别,终究依赖这部公法来齐一它们,这样就可以消除有形的争端,即使是极弱小的国家,也能凭借公法来保全自己。只有亚洲东方的各国,风气不同,政事不同,语言文字不同,起初与公法有格格不入的趋势,而这部书也似乎没有将东方各国包括在内。三十年来,日本、暹罗竭力经营,以求依附西方的公法。日本甚至更改历法、改变服饰颜色,来讨好西方人,而西方人也于是将他们纳入公法体系了。中国与西方人订立条约之初,不知道《万国公法》是什么书,有时西方人援引公法来质问责备,主持国政的人曾经回答说:“我们中国不愿意加入你们的公法,中西方的习俗,怎么能强行相同?”你所说的公法,我实在不知道。从此以后,西方人称中国为公法之外的国家,公法之内应该享有的权利,中国完全没有份。例如各国的通商口岸,唯独不允许中国设立领事官,而他们在中国的领事,统辖商民的权力与地方官员相等。洋人杀害华人,没有一个按照法律治罪的。近来美国驱逐禁止华人,几乎不把中国当作友邦,这些都是与公法大相违背的。公法之外所遭受的祸害,中国没有不承受的。大概西方人明知我不能举起公法来与他们争辩,即使与他们争辩,各国都漠视,不肯发表一句公正的言论。那么他们悍然冒着不义来欺凌我们,即使违背道理伤害道义,也无所顾忌了。我曾经说,中国如果有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元太祖那样的声威,那么即使废除公法来抗拒西方人,哪里会不成功?如果势力有所不及,何不以公法为依靠,尚且不受无穷的祸害?主持国政的人起初没有料到一句话的失误,流弊竟到了如此极端的地步!近年来,使臣出驻各国,往往援引公法作为辩论的依据,虽然有时有效,有时无效,西方人的旧习已经稍微改变了。前年我竭尽心力,与英国朝廷议定设立香港领事官,这可以作为对其他国家的示范,也可以作为暗中撤销昔日吃亏条约的根据。无奈当事的各位官员,有一两个人挟私怀忌,使出死力来阻止。我独自不解他们是什么心肝?中国办事之难,竟到了如此地步,真是令人叹息啊!真是令人叹息啊!

订立条约通商,忽然禁止人民往来,道理与公法相违背吗?

朱澄

我私下认为,天下有不依循公法的国家,天下没有不明晓公义的国家,天下没有不依循公法却不明晓公义的国家,天下难道反而有服从公法却不明晓公义的国家吗?所以各国交往往来的道理,不仅仅是公法上明确记载的可以拿公法来论断,即使是公法上没有明确记载的,也没有不可以用公法来质问的。虎苛说:“人生在世,有理有情,事情合乎情理的就应当做,事情违背情理的就应当不做。”霍毕寺说:“人人交往的道理就是自然法,各国交往的事情就是公法。既然不交往,那么哪里有所谓的交往?既然人民不互相往来,那么更有什么所谓的往来?”美国人惠顿说:“人之所以为人,必有情理,倘若用心思考,那么事情应当做与否,自然就会明白了。”各国订立条约通商,本来是为了彼此人民来往谋生的考虑,凡是订立了和约的国家,其国家人民来往,都应当听任他们自由。如果商议想要禁止有约国家人民来往,不仅衡量通商的本意有所不合,即使质问公法的重要议定,也大大相左。查《公法》书名不一,有德国人布伦的《公法千章》,美国人吴尔玺的《公法便览》,美国人惠顿的《万国公法》,书虽然不同,但都是为了交往而设立的,而有约国家没有不互相往来的意思,已经默然蕴含其中。发民以甘服公议、常例三大端,作为公法的主要宗旨。宾克舍又以理、例作为公法的两个渊源,理是各国情理上应当实行的,例是各国交往往来所习惯实行的。现在看各国各洲人民互相往来,凡是所订立和约,如同治十三年中国与秘鲁国和约所记载的第六条,光绪三年与日本国和约第三条,光绪七年中国与巴西国和约第四、第五条,光绪八年美国与日本国和约第五、第六条,又美国与高丽和约第七条,都是以人民彼此往来视为常例,也可以说是习惯实行的事情了。又说各国交往的事情,衡量之于情理,揣度之于道理,深察公义的大道,于是得到公法的渊源。既然彼此订立

约通商,彼可以往,即此可以来,彼国人民既向此国经商或教习工作,则此国人民即可往彼国营生,岂非情理之事乎?至就默许而论,公法条例有云:「外人往来,或住居,或入籍,均得享其住居」。入籍之利,若非许人来往,如何有住居入籍之事?又论兵船,倘无特禁,则友国兵船可随意出入海口。又称互相立约之国,准船进口,不得旋许旋禁。兵船为保护本国人民起见,船为通商利益起见,二事皆人民来往之关系,所以言明不得擅禁者,正惟有时可禁;其不言不得禁阻者,正因无可禁之端。盖通商即人民之事,若禁来往,则通商之事即成虚语,其理可不烦言而自明。是公法虽未载明「不得拒绝有约之国人民来往」等语,其不得拒绝之意,既经立约通商,即系默许无疑。又称自主之国,无论本国之民及外国之民,凡在疆内者皆可管辖,其管辖他国人民之权,即默许外国人民居住之明证。又凡一国自主自立者,皆有权准外人入籍为本国之民。同一外人,既有准入籍者,自无不准来往者。又法国旧例,视他国待法民如何,即照其所行而行;今则概准外人构买产业、植物、动物,并准其继业。故吴氏更谓人民有迁徙外邦之权利,是无论彼国之待我人民如何,概得享居住之利矣。而谓我人民住居通商之国,反可禁其人民来往乎?又法国律法,若外人蒙国君特准来住者,即与本国同享权利,其外惟不得同享权利而已。可知来往视为常例,不必俟特准而始行。又称相战时,非有特示准行,即不许两国之人民交易往来。夫既相战而始禁往来,则和好时万无或禁之理矣。又公使有代君行事、代国行事之分,今之常任而非特使者,皆为保护本民起见,若不相往来,则公使亦属虚设矣。就公义而论,公师马的逊有云:「盟约之与法何如,必视所论之事而定,或重申以固公法,或改公法之常经。意见相同,从权而别创一法于立约之国,或辨明公法未明之处,则不但为法于立约之国,且可令公法因之愈固。」又称公法所有改革之大端。多出于盟约,是凡前约载明之事,若欲更改,无论可行不可行,必须两国重议改约,不能骤易所定之议。若条约既载明,此国工人前往彼国,或在各处居住,实于彼国之利益有所妨碍,或有碍于国内及国内一切地方安堵,准彼国或为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则宜执守前法,断不能禁止前往。若此国本不愿[立](力)工人前往之约,系属自主之权,非他国所得干与内务,此公法之定例也。

译约定通商,那边的人可以去,这边的人也可以来。既然那边的人民已经到这边经商或传授技艺工作,那么这边的人民就可以去那边谋生,这难道不是合乎情理的事情吗?至于从默许的角度来说,国际法条例中写道:“外国人的往来,无论是居住还是入籍,都应当享有居住的权利。”如果允许入籍的利益,若不许可人来往,怎么会有居住和入籍的事情呢?再论及军舰,如果没有特别禁止,那么友好国家的军舰可以随意出入海口。又说互相缔约的国家,准许船只进口,不能一会儿允许一会儿禁止。军舰是为了保护本国人民,商船是为了通商的利益,这两件事都与人民的往来有关,所以明确说不得擅自禁止,正是因为有时可以禁止;那些没有说不得禁止的,正是因为没有可以禁止的理由。因为通商就是人民的事情,如果禁止往来,那么通商就成了空话,这个道理不用多说就明白了。因此,虽然国际法没有明确记载“不得拒绝有约国家人民往来”这样的话,但不得拒绝的意思,既然已经缔约通商,就是默许无疑。又说主权国家,无论是本国人民还是外国人民,凡是处于其疆域内的都可以管辖,这种管辖他国人民的权利,就是默许外国人民居住的明显证据。又凡是主权独立的国家,都有权准许外国人入籍成为本国人民。同一个外国人,既然有准许入籍的,自然就没有不准许往来的。又法国旧例,看他国如何对待法国人民,就按照他所行的方式对待;现在则一概准许外国人购置产业、植物、动物,并准许他们继承产业。所以吴氏更说人民有迁徙外邦的权利,无论他国如何对待我国人民,一概享有居住的利益。如果说我国人民居住在通商国家,反而可以禁止其人民往来吗?又法国法律,如果外国人蒙受国君特别准许来居住,就与本国人民同享权利,除此之外只是不能同享权利而已。由此可见,往来被视为常例,不必等待特别准许才开始进行。又说交战时,如果没有特别告示准许通行,就不允许两国人民交易往来。既然交战时才禁止往来,那么和平时万万没有禁止的道理。又公使有代表君主行事、代表国家行事的区别,现在的常驻而非特使,都是为了保护本国人民,如果不相互往来,那么公使也就形同虚设了。从公义来说,公法学家马的逊说:“盟约与国际法的关系如何,必须看所讨论的事情而定,或者是重申以巩固国际法,或者是改变国际法的常规。意见相同,从权而另创一法于缔约国家,或者是阐明国际法未明之处,那么不仅对缔约国家有效,而且可以使国际法因此更加稳固。”又说国际法所有改革的大端,多出自盟约,凡是前约记载的事情,如果想要更改,无论可行不可行,必须两国重新商议改约,不能突然改变所定的协议。如果条约已经记载,这个国家的工人前往那个国家,或者在各处居住,确实对那个国家的利益有所妨碍,或者有碍于国内及国内一切地方的安宁,准许那个国家或规定人数或规定年限的限制,那么就应当遵守前法,绝对不能禁止前往。如果这个国家本来不愿意订立工人前往的条约,属于自主的权利,不是他国所能干涉内政的,这是国际法的定例。

若彼国为保护国内利益起见,求允所请,愿尽友谊之诚,受优待客国之利益,而后此国准工人前往者,则工人来往均应听其自便,不得立例限制。凡议院立例有干此国工人来往自便之权利者,均不得准行。行之显背和约,更试比例言之,公法又称:若未知照他国,严行其主权者,即为失信于他国。可知国法准行之事,又须商议而行于他国。吴氏谓各国交相往来,务宜各主忠信,否则交不能久。若无端背约,岂得谓之忠信乎?又称各国自护之权,凡事有不得已而用以自护者,若使他国有危,亦可执自护之权而扼其行。是在议禁者,虽谓恐民间有生乱事,彼国亦可云恐吾国人民将起而攻尔之民也。又论交还盗犯之事,而云必须据约持言,方可视为公法。可知曾经立约之事,虽未经载明,亦当视为公法。吴氏亦言凡盟约以为可行而情愿立之者,则[有]必遵之责。又云今日之允许,明日心虽不愿,仍必践之。又云阻兵船进港,遇其国不得已以期自护,则可与各国立约定章以阻兵船进港。可知忽然变易之事,必须商议定约,方可不失敦睦之道。然则不能背约而行,固明详之公议也。若就其所谓甘服之法而论,公法又称:一国与众国往来,皆默认诸国往来之通[例]今立约各国多准彼此人民来往,则为通例矣。若独不行,不几如公法所谓违此理,则干他国之共怒乎?又称凡其民与他国有交际之义,各国如愿保护己民住在外者,必准他国之律法行于疆内。是凡己民所住之国,其民在我疆内,不得阻其许民来往,他国无所分别之权。吴氏又言邦国之约重于庶民者,以其为万民所系也。又称各国从宽而行于疆外者,不惟为好起见,亦因不得已而然。盖如此方得互行我法于彼疆之内。是凡我所交际往来之国,其人民来我国内,不惟常例默许,公议明许,亦其所谓甘服之法,而不得不许者也。又称法国旧例,视他国待我民如何,即照其例而行。又称照所当行而行,公法多有以为例者。是彼国可禁此国人民来往,此国即可禁彼国人民通商矣。故美国西境人前因嫉忌吾国人民,强伯理玺天德议行禁止,再三不允。至光绪六年改续前约,亦可知禁止之事,非顺理而行矣。然则议禁有约之国人民来往,固大背公法之理矣。虽然,公法固有可恃而不可恃者,无论公师所论,各有歧异,其条侧有云:「倘立约之一国明犯约内一其所行者,与和约之义大相悖谬,则其约虽尚未废置,已有可废之势。然其废与不废,惟在受屈者主之。倘不欲弃和,其约仍在,二国固当照常遵守。其所犯之事,或置而不论,或谅而概免,或执义讨索赔偿,均无不可。」然则公法至不过凭虚论理,几似七国之约,纵惟各从其心所欲而已。至终仍是以强为胜,故凡同盟之国,惟有奋志自强,备可战之势,尽当和之道,常防患于未然,执公法以自护,弗论理于既往,恃公法以求伸,则可相安于无事矣。我圣朝德隆绥抚,化洽怀柔,玉帛来同,梯航毕集,所由四海上升平之颂,万邦仰咸和之休也。懿欤盛哉。

公法不足恃论kwanado

王佐才

天下之理,必合天下之势以为衡,而理乃圆足。若祗论是非,不论强弱,则势至窒碍而难行,理亦凭虚而无着,转不能通行于天下。此其说,窃尝于万国公法得之。夫公法一书,西人所尝称为性理之书,谓其能以义理为断,而不杂以势利之见者也。果尔,则与我中国之《春秋》亦奚以异?盖《春秋》者,实我中国列邦之大公法也。其笔削予夺,一字之间,足以褫乱臣贼子之魄,而立千秋世道之防。试问公法有此力量乎?我观泰西今日之局,小国援公法,未必能强;邻大国藉公法,转足以挟制小国。则所谓万国公法者,不过为大侵小、强陵弱藉手之资而已,岂真有公是公非之议论哉?试取欧洲之近事征之,为公法不足凭之一据。夫法被德蹙,俄人遂背墨海之盟,英法固无如之何也。土被俄残,柏林不改瓜分之约,各国亦无如之何也。此在欧国,犹专以势言,矧为亚细

译如果那个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利益,请求允许其要求,愿意以友好的诚意,接受优待客国的利益,而后该国准许工人前往,那么工人的往来都应当听任他们自由,不得制定条例加以限制。凡是议院制定的条例有妨碍该国工人往来自由权利的,都不得批准施行。如果施行,就明显违背了和约。再试着打个比方来说,国际公法又说:如果未通知他国,就严格行使自己的主权,那就是对他国失信。由此可见,国内法律允许施行的事情,也必须与他国商议后才能施行。吴氏说各国相互往来,务必各自秉持忠诚和信用,否则交往就不能长久。如果没有理由违背条约,怎么能称得上忠诚和信用呢?又说各国自我防卫的权利,凡是出于不得已而用来自我防卫的事情,如果使别国感到危险,也可以行使自我防卫的权利来遏制其行为。所以在商议禁止的人,虽然说是担心民间发生动乱,那个国家也可以说担心我国人民起来攻击你们的人民。又论述引渡罪犯的事情,说必须依据条约来说话,才能被视为国际公法。由此可见,曾经订立条约的事情,即使没有明文记载,也应当视为国际公法。吴氏也说凡是盟约认为可行而自愿订立的,就有必须遵守的责任。又说今天的承诺,明天心里虽然不愿意,仍然必须履行。又说阻止军舰进入港口,遇到该国出于不得已以期待自我防卫,就可以与各国订立条约规定来阻止军舰进入港口。由此可见,突然改变的事情,必须商议订立条约,才不至于失去和睦之道。那么不能违背条约行事,本来就是明确详尽的公共舆论。如果就他们所说的甘心服从的法律而言,国际公法又说:一个国家与众多国家往来,都默认各国往来的通例。现在订立条约的各国大多准许彼此人民往来,这就成了通例。如果唯独不施行,不几乎就像国际公法所说的违背这个常理,从而招致其他国家的共同愤怒吗?又说凡是其人民与他国有交往的道义,各国如果愿意保护居住在外国的本国人民,就必须准许他国的法律在本国疆域内施行。因此凡是本国人民所居住的国家,其人民在我国疆域内,不得阻止他们允许人民往来,他国没有区别对待的权利。吴氏又说国家的条约重于百姓,因为它是关系到万民的事情。又说各国在境外宽厚行事,不仅是为了好意,也是因为不得已而如此。大概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的法律在彼国疆域内施行。因此凡是我所交往往来的国家,其人民来到我国境内,不仅是惯例默认允许,公共舆论明确允许,也是他们所说的甘心服从的法律,而不得不允许的。又说法国旧例,看待他国如何对待我国人民,就照那个例子行事。又说按照应当做的去做,国际公法有很多以此为例子。因此那个国家可以禁止这个国家人民往来,这个国家就可以禁止那个国家人民通商。所以美国西部的人先前因为嫉妒忌恨我国人民,强迫总统商议施行禁止,再三都不允许。到了光绪六年修改续订前约,也可以看出禁止的事情,不是顺理而行。那么商议禁止有约国家人民往来,本来就大大违背国际公法的常理。虽然如此,国际公法本来有可以依靠和不可以依靠的地方,无论国际公法专家所论述的,各有不同,其条文说:“倘若订立条约的一国明显违反条约内的一项规定,与和约的意义大大相悖,那么其条约虽然尚未废除,已有可以废除的趋势。然而其废除与不废除,只由受委屈的一方决定。倘若不想放弃和平,其条约仍然有效,两国固然应当照常遵守。其所违反的事情,或者置之不论,或者谅解而一概免除,或者坚持正义讨取赔偿,都可以。”那么国际公法终究不过是凭空论理,几乎像七国的条约,纵然只各随其心所欲罢了。到最后仍然是以强为胜,所以凡是同盟的国家,只有立志自强,具备可以作战的态势,尽到应当和睦的道理,常常防患于未然,执掌国际公法来自我保护,不论理于过去,依靠国际公法以求伸张,就可以相安无事了。我们圣朝德行隆盛安抚四方,教化融洽怀柔远人,玉帛前来会同,梯航全部聚集,由此四海上升平之颂,万邦仰慕和睦之福。美好啊,盛大啊!

公法不足恃论

王佐才

天下的道理,必须结合天下的形势作为权衡,道理才能圆满充足。如果只论是非,不论强弱,那么形势就会窒碍难行,道理也会凭空而无着落,反而不能通行于天下。这种说法,我曾在万国公法中有所体会。那本公法书,西方人曾经称为性理之书,说它能够以义理作为判断,而不夹杂势利的见解。果真如此,那么与我们中国的《春秋》又有什么不同呢?大概《春秋》,实际上是我们中国列邦的大公法。它的笔削予夺,一字之间,足以使乱臣贼子胆战心惊,而树立千秋世道的防线。试问公法有这样的力量吗?我看泰西如今的局势,小国援引公法,未必能强大;邻国凭借公法,反而足以挟制小国。那么所谓万国公法,不过是成为大侵小、强凌弱借手的资本罢了,难道真有公是公非的议论吗?试着拿欧洲的近事来验证,作为公法不足凭信的一条证据。法国被德国逼迫,俄国人于是违背墨海之盟,英法固然无可奈何。土耳其被俄国残害,柏林不改变瓜分之约,各国也无可奈何。这在欧洲国家,尚且专门以势力说话,何况是亚洲

亚与亚美利加两国交涉之事乎?今有一国欲禁绝有约之国人民来往,此在公法为何理也?夫立约通商,原期彼此人民来往营生,共沾利益。今不禁本国之人往他国营生,而独欲禁他国之民入彼国餬口,而又不听他国商确擅定法律,悍然行之,此岂得谓有公法乎?然我谓无足怪也。所谓公法者,本视国之强弱为断,而并非以理之曲直为断也。夫仁义与富强,本不判为两事。国富且强,则仁义归之。庄子所谓「窃国者王,而侯之门仁义存也」。国贫且弱,则外侮加之。书所谓「兼弱攻昧」,孔子所谓「天下之恶归之也」。圣贤之作用与豪杰之图谋,皆认理极真,而势亦未尝不讲,故能身泰而心安。反是,则为宋襄以仁义行师,陈余之兵不诡道,身僇国亡,而为天下笑。吾故曰:理必与势并衡者也。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我愿有国者,不必怨他人之相陵,还当问我之自立。我苟能自立,而后公。法始可得而言,夫约章始可得而守,否则虽繁称博引,据公法之成案以喋喋争之,其如彼族之掩耳匿笑乎哉?

译这是关于亚洲与美洲两国交涉的事情吗?如今有一个国家想要禁止有条约关系的国家人民往来,这在国际公法上有什么道理呢?订立条约互通商业,原本期望双方人民往来谋生,共同获得利益。现在不禁止本国的人去其他国家谋生,却唯独想要禁止其他国家的百姓进入该国谋生,而且又不听从他国商议确定法律,悍然实行,这难道能说是有国际公法吗?然而我说这并不奇怪。所谓的国际公法,本来就是根据国家的强弱来判定,而不是根据道理的曲直来判定。仁义与富强,本来不是两件分开的事。国家富裕且强大,那么仁义就归属于它。庄子所说的“窃取国家的人成为君王,而诸侯的门庭中仁义才存在”。国家贫穷且弱小,那么外来的侮辱就加身。《尚书》所说的“兼并弱国,攻击昏昧的国家”,孔子所说的“天下的恶名都归到他身上”。圣贤的作为与豪杰的图谋,都认定道理极其真实,但形势也未曾不讲究,所以能够自身安泰而内心安定。反之,就像宋襄公以仁义出兵,陈余不用诡诈的兵法,自身被杀国家灭亡,被天下人嘲笑。所以我说道理必须与形势一起衡量。人必定先自我侮辱,然后别人才侮辱他。我希望有国家的人,不必怨恨别人的欺凌,还应当问自己是否自立。我如果能够自立,然后国际公法才可以谈论,条约章程才可以遵守,否则即使广泛引用,依据国际公法的成例来喋喋不休地争辩,又能怎样呢?那些外国人只会掩耳偷笑罢了!

据公法以立国论《kwanado》

锺天纬

尝观泰西,以商务立国,故以通商为国家之命,▯视彼此人民来往营生为天壤应有之义。设有一国闭关不许互市,即为犯天下之不韪,不啻制他国之死命,不难起而攻此理在华人观之,深以为奇,其实非奇也。泰西各邦境地狭小,土产不多,必藉邻境通其有无,非若中国地大物博,百货山积,事事可仰诸本境,无藉外来也。使中国犹是春秋之世,列邦各据其土产,则必持论亦然。即如葵邱之会,以遏籴为戒,斯可知当日之情形已。间尝譬诸乡曲之间,通商者犹比邻之互相借贷也,来往者犹里党之彼此周旋也。设有一人深闭固拒不与世通,有不犯众人之怒乎?此理在泰西已成不易之局,无敢阳奉而阴违者,素与立约之国乎?乃今有一国不禁本国之人来,偏禁他国之人往,此其所凭者不知何理也?夫《万公法》一书,原为各国应守之成规,并非各国必遵之令。甲强者藉此而愈肆其强,弱者恃此而无救其弱,久矣垂为虚论矣。顾犹幸有此一书,彼此互相维持,如春秋之动援王命,目前犹不致骤流为战国。乃彼国独戒髦视之而土苴弃之,自居于公法之外。大抵民主之国,以人情为向背,设君子少而小人多,则国是混淆,几同化外。彼自夸自由自在者,实则无法无天,故其所行显犯公法而不以为非,遗笑各国而不以为耻,此亦自侪于蛮夷之列,殆亦无足与较矣。然而公法固班班可考也。《万国公法》云:“凡一百自主自主者,皆有权准外人入籍为本国之民,并可以土著之利权授之。”英美两国断案曰:“外人徙来,或住家,或入籍,均得享其住家入籍之利。”《所有通商之利权》公法会通云:“本国应保护己民之在彼国者,有二:彼国违例虐待一也,被他人欺陵损害彼国不为保护二也。有一于此,本国得向彼国讨索赔补,并请设法以防后来。”又云:「邦国禁止客民入境,或不准己民通商外国者,皆系违越人民本有之权利。」又云:「客民照例入境,其国或无故禁止,或无故驱逐,或加以陵辱,则本国得凭公法理论,并可讨索赔补。」《交涉公法论》云:「凡此国既许彼国人到其界内,则不但不可加害,凡有交涉通商各事,必以公义相待。如此国既不阻彼国人来国,而既来之后,不禁其百姓欺侮客民,岂非设陷阱以待彼国人乎?」又云:「凡此国之人至彼国,或有所害,或有所累,而彼国不肯照应,则此国可立刻行令彼国保护其人,俾不受害。」历观以上公法各条,则彼国显违公法,即自背约章。倘循报负之理,即以其国之道还施之,其国之人彼此禁绝往来,彼亦何说之辞?然其曲在彼,而隙则自我启之也。当彼国遣使请商改约之时,路人皆知其心,而当局曲从其请,既许改其约矣,则阴隳其术中,而显授以口实,遂启彼得进步之心。今且百喙争之,而不得不出,数年而彼必下逐客之令,驱迫我民举族内徙而后快。此其误,窃闻由于驻使误信人言,以谓禁止华佣续来,则先来者可以独享其利,非特谋生较易,抑且弹压较周,既可减埃党之怒,复可省交涉之繁。人情以省事为福,不觉娓娓动听,而为之奏请焉。不知此端一开,遂授人以太阿之柄,顿生无数厉阶。此可见外侮之所由来也。我愿当局者毖后惩前,尚其慎之于后哉!

卷四十一 礼政六学校上

   请推广学校疏

李端棻

奏为时事多艰,需材孔亟,请推广学校以励人材而资御侮,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闻,国于天地,必有与立;言人才之多寡,系国势之强弱也。去岁军事既定,皇上顺穷变通久之义,将新庶政以图自强,恐办理无人,百废莫举,特降明诏,求通达中外、能周时用之士,所在咸令表荐,以备擢用。纶綍一下,海内想望,以为豪杰云集,富强立致。然数月以来,应者寥寥,即有一二,或仅束身自好之辈,罕有济难瑰伟之才,于侧席盛怀,未能尽副。夫以中国民众数万万,其为士者十数万,而人才乏绝至于如是,非天之不生才

译依据公法确立国家论《万国公法》

锺天纬

我曾观察泰西各国,以商业贸易立国,因此把通商视为国家的命脉,〇看待彼此人民往来谋生为天地间理所当然的事。假如有一国闭关自守,不允许互通市场,就是违背天下的正义,无异于扼制他国的命脉,不难因此起兵攻打它。这个理据在华人看来,深感奇怪,其实并不奇怪。泰西各国疆域狭小,土产不多,必须依靠邻国互通有无,不像中国地大物博,百货堆积如山,事事都可以依赖本国,不需要外来物资。假使中国还是春秋时代,各国各自占据自己的土产,那么所持的论调也必然如此。就像葵邱会盟,以禁止粮食贸易为戒,由此可知当时的情形了。我曾在乡间打比方,通商好比邻居之间互相借贷,往来好比邻里之间彼此周济。假设有一个人深居简出、坚决拒绝与外界交往,能不招致众人的愤怒吗?这个理据在泰西已成为不可改变的定局,没有人敢表面遵从而暗中违背,向来与立约的国家相比呢?如今却有一国不禁止本国的人前来,偏偏禁止他国的人前往,它所依据的不知是什么道理?《万国公法》一书,原本是各国应当遵守的既定规则,并非各国必须服从的命令。强者借此更加肆意逞强,弱者依赖它却无法挽救弱小,长久以来已成为空谈了。然而幸好还有这本书,彼此互相维持,就像春秋时期动不动就援引王命,目前还不至于迅速沦为战国局面。可是那国独自轻慢视之并像泥土草芥一样抛弃它,自居于公法之外。大抵民主国家,以人情作为向背的标准,假如君子少而小人多,那么国家是非混淆,几乎如同化外之地。他们自夸自由自在,实则无法无天,所以他们公然违反公法却不以为错,被各国嘲笑却不以为耻,这也是自甘列入蛮夷之流,大概也不值得与他们计较了。然而公法本来清清楚楚可以考证。《万国公法》说:“凡是自主国家,都有权准许外人入籍成为本国国民,并且可以把土著的利权授予他们。”英美两国的判例说:“外人迁徙而来,无论是居住还是入籍,都能享受居住和入籍的利益。”《所有通商之利权》公法汇通说:“本国应当保护在别国的本国国民,有两点:一是别国违反惯例虐待他们,二是被他人欺凌损害而别国不予保护。出现其中一种情况,本国可以向别国讨索赔偿,并请求采取措施以防后患。”又说:“国家禁止客民入境,或者不允许本国国民与外国通商,都是违背人民本有的权利。”又说:“客民按惯例入境,该国如果没有理由禁止,或者没有理由驱逐,或者加以凌辱,那么本国可以凭借公法理论,并且可以讨索赔偿。”《交涉公法论》说:“凡是这个国家既然允许别国的人进入其境内,那么不但不可加害,凡是有交涉通商各事,必须以公义相待。如果这个国家既不阻止别国的人来,而在他们到来之后,不禁止百姓欺侮客民,岂不是设置陷阱来对待别国的人吗?”又说:“凡是这个国家的人到别国,或者受到损害,或者受到牵连,而别国不肯照应,那么这个国家可以立刻命令别国保护这些人,使他们不受损害。”纵观以上公法各条,那么那国明显违反公法,就是自己违背约章。假如遵循报复的道理,就用那国的办法还施给它,那国的人彼此禁绝往来,他们又有什么话说呢?然而理亏在他们,而裂痕却是由我们开启的。当那国派遣使者请求修改条约的时候,路人皆知其用心,而当局偏袒顺从他们的请求,既然允许修改条约了,就暗中落入他们的计谋,而明显授人以口实,于是开启他们得寸进尺的心思。现在虽然众口争辩,却不得不退出,几年之后他们必定下达驱逐客民的命令,驱迫我国人民举族内迁而后快。这个错误,我听说由于驻外使节误信人言,认为禁止华工继续前来,那么先来的人可以独享利益,不仅谋生比较容易,而且弹压也比较周全,既可以减少排华党的愤怒,又可以省去交涉的繁琐。人情以省事为福,不觉娓娓动听,从而为之奏请。不知道这个开端一开,就授人以大权,顿时产生无数祸端。这可见外侮的来源。我希望当局者惩前毖后,还是要在以后谨慎啊!

卷四十一 礼政六 学校上

请推广学校疏

李端棻

奏报时事多难,急需人才,请求推广学校以激励人才而资助抵御外侮,恭敬地呈折请求圣上鉴察。我私下听说,国家立于天地之间,必须有赖以生存的东西;说的是人才的多寡,关系到国势的强弱。去年军事平定之后,皇上顺应穷则变、变则通的道理,将推行新政以谋求自强,担心办理无人,百事废弛,特别降下明诏,寻求通达中外、能适应时用的士人,各地都命令表奏推荐,以备提拔任用。诏书一下,海内期盼,以为豪杰云集,富强立刻实现。然而几个月以来,响应者寥寥无几,即使有一两个,也只是洁身自好的之辈,很少有济世救难的杰出人才,对于陛下求贤若渴的盛意,未能完全符合。以中国民众数万万,其中为士者十数万,而人才匮乏到如此地步,不是上天不产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