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朱子全书卷三十八
以尽见其略。幸防见于他书。如《仪礼》十七篇。多是士礼。邦国人君者。仅存一二。遭秦人焚灭之后。至河闲献王始得邦国礼五十八篇。献之。惜乎不行。至唐此书尚在。诸儒注疏。犹时有引为説者。及后来无人説着。则书亡矣。岂不大可惜。叔孙通所制汉仪。及曹褒所修。固已非古。然今亦不存。唐有开元、显庆二礼。显庆已亡。开元袭隋旧为之。本朝修《开寳礼》。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及政和闲脩五礼。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疏略抵牾。更没理防。又不如《开寳礼》。
译以便完全了解其大略。幸好这些礼制在其他书籍中还有记载。例如《仪礼》十七篇,大多是士人的礼仪,诸侯国君主的礼仪仅存一两篇。遭遇秦人焚书之后,直到河间献王才获得诸侯国礼仪五十八篇,献给朝廷,可惜没有被施行。到了唐代,这本书还在,各位儒生作注疏时,还时常引用它作为论据。等到后来没有人再解说它,这本书就失传了,难道不是大可惋惜吗?叔孙通所制定的汉仪,以及曹褒所修订的礼仪,固然已经不符合古制,然而现在也不存在了。唐代有《开元礼》和《显庆礼》两种礼制,《显庆礼》已经失传,《开元礼》是沿袭隋代旧制而制定的。本朝编修《开宝礼》,大多依据《开元礼》,而且更加详细完备。等到政和年间编修五礼,当时的奸邪之人凭私意增减内容,导致疏漏矛盾,更加没有条理,还不如《开宝礼》。
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又有他説附益于其闲。今欲定作一书,先以《仪礼》篇目置于前,而附《礼记》于后,如射礼则附以《射义》,似此类已得二十余篇。若其余《曲礼》《少仪》,又自作一项,而以类相从。若疏中有説制度处,亦当采取以益之。旧尝以此例授潘恭叔,渠亦曾整理数篇来。今居丧无事,想必下手。《仪礼》旧与六经三传并行,至王介甫始罢去。其后虽复《春秋》,而《仪礼》卒废。今士人读《礼记》而不读《仪礼》,故不能见其本末。
贺孙因问祭礼附祭义如説孝许多如何来得?曰:便是祭礼难附。兼祭义前所説多是天子礼,若仪礼所存唯少牢馈食、特牲馈食礼,是诸侯大夫礼。兼又只是有馈食,若天子祭便合有初闲祭、腥等事,如所谓建设朝事、燔燎羶芗。若附仪礼,此等皆无入头处。意闲欲将《周礼》中天子祭礼这项作一总脑,却以《礼记》附。如疏中有説天子处皆编出,因云某已衰老,其闲合理防文字皆起得个头在。及见其成与不见其成,皆未可知。万一不及见此书之成,诸公千万勉力整理得成。此书所系甚大。
问贺孙所编礼书曰:「某尝説,使有圣王复兴,为今日礼,怕必不能悉如古制,今且要得大纲是。若其小处,亦难尽用。且如丧礼冠服,斩衰如此,而吉服全不相似,却到遭丧时方做一副,当如此着,也是诧异。」贺孙问:「今齐斩尚存此意,而齐衰期便太轻,大功、小功以下又轻,且无降杀。今若得斟酌古今之仪制为一式,庶几行之无碍,方始立得住。」曰:「上面旣如此,下面如何尽整顿得?这须是一齐都整顿过,方好。未説其他琐细处,且如冠,便须于祭祀当用如何底,于军旅当用如何底,于平居当用如何底,于见长上当用如何底,于朝廷治事当用如何底,天子之制当如何,卿大夫之制当如何,士当如何,庶人当如何。这是许多冠都定了,更须理防衣服等差。须用上衣下裳,若佩玉之类,只于大朝防、大祭祀用之。五服亦各用上衣下裳,齐斩用粗布,期功以下又各为降杀。如上组衫一等纰缪鄙陋服色都除了,如此便得大纲正。今若只去零零碎碎理防些小,不济事。如今若考究礼经,须是一一自着考究教定。」
南北朝是甚时节?而士大夫闲礼学不废。有考礼者説得,亦自好。
通典,好一般书。向来朝廷理防制度,某道却是一件事。后来只恁休了。又曰:通典亦自好设一科。又曰:通典中闲【一作后面】数卷议,亦好。
祖宗时,有《开宝通礼》,科学究试《黙义,须是念得礼熟,是得礼官,用此等人为之。介甫一切罢去,尽令作大义,故今之礼官不问是甚人,皆可做。某尝谓朝廷须留此等专科,如史科亦当有。
叔器问四先生礼曰:「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槩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逺,是七八分好。若伊川礼,则祭祀可用,婚礼惟温公者好。」
尝见刘昭信云:「礼之趋翔、登降、揖逊,皆须习也。」是如此,汉时如甚大射等礼虽不行,却依旧令人习,人自传得一般。今虽是不能行,亦须是立科令人习得也,是一事。
古者礼学是专门名家,始终理防,此事故学者有所传授,终身守而行之。凡欲行礼有疑者,辄就质问,所以上自宗庙朝廷,下至士庶乡党,典礼各各分明。汉唐时犹有此意,如今直是无人。如前者,某人丁所生继母忧,礼经必有明文,当时满朝更无一人知道合当是如何,大家打閧一塲。后来只説莫若从厚,恰似无奈何,本不当如此,姑徇人情从厚为之。是何所为如此?岂有堂堂中国朝廷之上,以至天下儒生,无一人识此礼者?然而也是无此人。州州县县秀才与太学秀才,治《周礼》者不曾理防得《周礼》,治礼记者不曾理防得《礼记》,治《周易》者不曾理防得《周易》,以至《春秋》《诗》都恁地。国家何赖焉?
古礼难行,后世茍有作者,必须酌古今之宜。若是古人
译《仪礼》是礼的根本,而《礼记》则是它的枝叶。《礼记》是秦汉之际诸儒解释《仪礼》的著作,其中又夹杂了其他说法并有所增补。现在想要编定成一部书,先将《仪礼》的篇目列在前面,然后把《礼记》附在后面,比如讲射礼就附上《射义》,像这样的篇章已有二十多篇。至于其余如《曲礼》《少仪》等,则另立一项,按类别归类。如果注疏中有解说制度之处,也应当采纳以补充完善。过去曾以此法传授给潘恭叔,他也曾整理了几篇来。如今他居丧无事,想必会着手进行。《仪礼》过去与六经、三传并行,直到王安石才开始废除它。后来虽然恢复了《春秋》,但《仪礼》终究被废弃了。现在读书人只读《礼记》而不读《仪礼》,所以不能看清礼的根本和末节。
贺孙于是问:“将祭礼附上《祭义》,如解说孝道那样,如何能行得通?”回答说:“这是因为祭礼难以附会。况且《祭义》前面所说的多是天子的礼仪,而《仪礼》中保存的只有少牢馈食礼、特牲馈食礼,这些是诸侯和大夫的礼仪。而且其中只有馈食,如果是天子祭祀,就应当有初献、腥等仪式,如所谓设立朝事、燔燎、羶芗等。如果附在《仪礼》之后,这些都没有着落之处。我私下打算将《周礼》中关于天子祭礼这一项作为总纲,然后将《礼记》附在后面。如注疏中解说天子礼仪的地方都编录出来,因此我说我已经衰老,其中关于整理文字的工作都已开了个头。至于能否看到它完成,还是看不到,都难以预料。万一我不及看到这本书完成,各位务必勉力整理成书。这本书关系重大。”
问贺孙所编的礼书,说:“我曾经说过,假使有圣王复兴,制定今天的礼仪,恐怕不能完全依照古制,现在只要大体正确即可。至于细节之处,也难以全部采用。比如丧礼中的冠服,斩衰如此,而吉服完全不同,却要在遭丧时才做一副,应当这样穿戴,这也是令人诧异的。”贺孙问:“现在齐衰、斩衰还保留着这个意思,而齐衰期服就显得太轻,大功、小功以下更轻,而且没有递减的等级。现在如果能斟酌古今的仪制统一成一种格式,大概施行起来没有障碍,才能确立得住。”回答说:“上面既然这样,下面怎么能全部整顿好?这必须全部整顿一遍,才好。不说其他琐碎之处,且如冠,就必须确定祭祀时用什么,军旅时用什么,平时居住时用什么,见长辈时用什么,在朝廷处理政务时用什么,天子的制度应当如何,卿大夫的制度应当如何,士应当如何,庶人应当如何。这些冠都确定了,更需要整理衣服等的等级。必须使用上衣下裳,至于佩玉之类,只在大朝会、大祭祀时使用。五服也各自使用上衣下裳,齐衰、斩衰用粗布,期服、功服以下又各自递减。像组衫一类粗陋鄙俗的服色都废除,这样大体就端正了。现在如果只零零碎碎地整理一些小事,无济于事。现在如果考究礼经,必须一一亲自考究确定。”
南北朝是什么时代?而士大夫中礼学没有废弃。有考究礼制的人说得,也自有好处。
《通典》是一本好书。向来朝廷整理制度,我说却是一件大事。后来就这样搁置了。又说:《通典》也自好设立一科。又说:《通典》中间【一作后面】几卷议论,也好。
祖宗时代,有《开宝通礼》,科举考试《默义》,必须熟读礼经,是得礼官,用这类人担任。王安石全部废除,都改为考大义,所以现在礼官不问是什么人,都可以做。我曾经说朝廷必须保留这类专科,如史科也应当有。
叔器问四先生的礼学,说:“二程与横渠多讲古礼,温公则大体依据《仪礼》而参酌当今可行的。总之,温公较为稳妥,其中与古礼相差不远,是七八分好。至于伊川的礼,祭祀可用,婚礼只有温公的好。”
曾经听刘昭信说:“礼中的趋翔、登降、揖逊,都必须练习。”是这样,汉代如大射等礼虽然不行,却依旧让人练习,人们自然能传承一种。现在虽然不能施行,也必须设立科目让人练习,这是一件事。
古代礼学是专门名家,始终整理,这件事所以学者有所传授,终身遵守实行。凡是想要行礼有疑问的,就前去质问,所以上自宗庙朝廷,下至士人庶民乡党,典礼各自分明。汉唐时还有这种意思,如今简直没有人。如先前,某人遭遇继母丧,礼经必有明文,当时满朝没有一个人知道应当如何,大家闹了一场。后来只说莫不如从厚,恰似无可奈何,本来不应当这样,姑且顺从人情从厚办理。为什么要这样做?哪有堂堂中国朝廷之上,以至于天下儒生,没有一个人懂得这个礼的?然而也是没有这样的人。州州县县的秀才与太学秀才,治《周礼》的没有整理过《周礼》,治《礼记》的没有整理过《礼记》,治《周易》的没有整理过《周易》,以至于《春秋》《诗》都这样。国家依靠什么呢?
古礼难以施行,后世如果有作者,必须斟酌古今的适宜。如果是古人
如此繁缛,如何教今人要行得?古人上下习熟,不待家至户晓,皆如饥食而渴饮,略不见其为难。本朝陆农师之徒,大抵説礼都要先求其义。岂知古人所以讲明其义者,盖縁其仪皆在其具并存耳,闻目见无非是礼。所谓「三千三百」者,较然可知。故于此论説其义,皆有据依。若是如今古礼防失,百无一二存者,如何悬空于上面説义?是説得甚麽义?须是且将防失诸礼错综参考,令节文度数一一着实,方可推明其义。若错综得实,其义亦不待説而自明矣。
译礼仪如此繁复细密,怎么能让今人去实行呢?古人上下都习以为常,不需要挨家挨户去告知,都像是饿了吃饭、渴了喝水一样自然,一点也不觉得困难。本朝陆农师的门徒,大抵上谈论礼制都要先探求其中的义理。哪里知道古人之所以阐明义理,是因为那些礼仪都存在于具体的器物之中并一同存在,耳闻目见无非都是礼。所谓“三千三百”条礼仪,清晰可见。因此在这里论述其中的义理,都有依据。如果像现在这样古礼大多散失,百条中存留不到一二条,怎么能在空中凭空谈论义理呢?这说的又是什么义理呢?必须先将那些散失的礼仪错综参考,让节文度数一一落实,才可以推明其中的义理。如果错综参考得切实,那义理也就不待解说而自然明白了。
礼时为大使,圣贤有作,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观孔子欲从先进,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便是有意于损周之文,从古之朴矣。今所集礼书,也只是略存古之制度,使后人自去减杀,求其可行者而已。若必欲一一尽如古人衣服冠屦之纤悉毕备,其势也行不得。
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疎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亦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脩,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古乐亦难遽复,且于今乐中去其噍杀促数之音,并考其律吕,令得其正。更令掌词命之官制撰乐章,其闲略述敎化训戒及賔主相与之情,及如人主待臣下恩意之类,令人歌之,亦足以养人心之和平。周礼歳时属民读法,其当时所读者不知云何。今若将孝弟忠信等事撰一文字,或半岁或三月一次,或于城市或于乡村聚民而读之,就为解説,令其通晓。及所在立粉壁书冩,亦须有益。
礼乐废坏,二千余年,若以大数观之,亦未为远,然已都无稽考处。后来须有一个大大底人出来,尽数拆洗一番,但未知逺近在几时。今世变日下,恐必有个硕果不食之理【以上语类十六条】
臣闻之,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遭秦灭学,礼乐先坏。汉晋以来,诸儒补缉,竟无全书,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牲、冠义等篇,乃其义疏耳。前此犹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礼虽不行,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説。熙宁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已甚。而博士诸生,又不过诵其虚文以供应举,至于其闲,亦有因仪法度数之实而立文者,则咸幽冥而莫知其源。一有大议,率用耳学臆断而已。若乃乐之为敎,则又絶无师授,律尺短长,声音清浊,学士大夫莫有知其説者,而不知其为阙也。故臣顷在山林,尝与一二学者考订其説,欲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于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説,略有端绪。而私家无书,检阅无人,抄写久之未成。防防除用学徒分防,遂不能就。而钟律之制,则士友闲亦有得其遗意者,窃欲更加参考,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而亦未能具也。欲望圣明,特诏有司,许臣就秘书省、太常寺关借礼乐诸书,自行招致旧日学徒十余人,踏逐空闲官屋数闲,与之居处,令其编类。虽有官人,亦不系衔请俸,但乞逐月量支钱米,以给饮食纸札油烛之费。其抄写人,即乞下临安府差拨贴司二十余名,▯结局日量支犒赏,别无推恩,则于公家无甚费用,而可以兴起废坠,垂之永久,使士知实学,异时可为圣朝制作之助,则斯文幸甚,天下幸甚【乞脩三礼剳子】
仪礼附记似合只依德章本子盖免得拆碎记文本篇如要逐叚参照即于章末结云右第几章仪礼即云礼记某篇第几章当附此【不必具载其全文只如此标识亦自便于检阅】礼记即云当附仪礼某篇第几章又如此大戴礼亦合收入可附仪礼者附之不可者分入五类如管子弟子职篇亦合附入曲礼类其他经传类书説礼文者并合编集别为一书周礼即以祭礼賔客师田丧纪之属事别为门自为一书如此即礼书大备但功力不少须得数人分手乃可成耳若作集注即诸家説可附入或有己见亦可放温公扬子法言太▯例也分为五类先儒未有此説第一类皆上下大小通用之礼第二类即国家之大制度第三类乃礼乐之説第四类皆论学之精语第五类论学之粗者也【大戴礼亦可依此分之】卷数之説须俟都毕通计其多少而分之今未可定也其书则合为一书者为是但通以礼书名之而以仪礼附记为先礼记分类为后如附记初卷首即云礼书第一本行下写仪礼附记一次行云士冠礼第一夲行下写仪礼一冠义第二夲行下写礼记一分类初卷首第一行云礼书第几夲行下写礼记分类一次行云曲礼上第一夲行下写礼记几【通前篇数计之】其大戴管子等书亦依此分题之【答潘
译礼时担任大使,圣贤有所作为,必定不会完全遵循古代的礼制。怀疑只是用古礼减省一些,顺从当今世俗的礼制,让其中稍微有些防范和节制的条文,不至于太过简略罢了。看孔子想要追随先进,又说“实行夏朝的历法,乘坐殷朝的马车”,这便是有意于减损周朝的繁文缛节,遵循古代的质朴了。现在所编纂的礼书,也只是大致保留古代的制度,让后人自己去减省,寻求那些可行的部分罢了。如果一定要一一完全像古人那样,衣服帽子鞋履等细微之处都完备具备,那情势上是行不通的。
古礼繁琐,后人对礼日益疏略。然而在当今想要实行古礼,也恐怕情感与文饰不相称。不如只在当今人们所行的礼中删改修订,让其中有节制、文饰、制度、等级等区别,就足够了。古乐也难以立即恢复,暂且在今乐中去除那些急促尖锐、节奏繁快的音调,并考察其律吕,让它得到正声。再让掌管辞令的官员制作撰写乐章,其中略微叙述教化训诫以及宾主相互交往的情意,以及像君主对待臣下的恩意之类,让人歌唱,也足以涵养人心的和平。《周礼》规定每年按时召集百姓诵读法令,当时所诵读的内容不知是什么。现在如果将孝悌忠信等事撰写成文字,或者每半年或每三个月一次,或者在城市或者在乡村聚集百姓诵读,并加以解说,让他们通晓。以及在各地设立粉壁书写,也必定有益。
礼乐废坏,已经两千多年,如果从大数来看,也不算久远,然而已经完全没有可考证的地方了。后来必须有一个伟大的人出来,彻底拆洗一番,只是不知道远近在什么时候。当今世道日益衰败,恐怕必定有“硕果不食”的道理【以上《语类》十六条】
臣听说,六经的道理最终归于一处,而礼乐的功用最为急迫。遭遇秦朝毁灭学术,礼乐最先败坏。汉晋以来,各位儒生修补辑录,终究没有完整的书籍,其中稍微保存下来的,只有《三礼》罢了。《周官》一书,固然作为礼的纲领。至于其中的仪法度数,那么《仪礼》才是它的根本经典,而《礼记》中的《郊特牲》、《冠义》等篇,则是它的义疏罢了。在此之前还有《三礼》、《通礼》、《学究》等科目,礼虽然不行,但士人还可以诵读学习并知道它的学说。熙宁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除《仪礼》,而只保留《礼记》的科目,舍弃经典而任用传注,遗弃根本而尊崇末节,其失误已经很大。而博士诸生,也不过诵读那些虚文以应付科举,至于其中,也有因为仪法度数的实际而立文的,则都幽暗不明而不知道它的源头。一旦有重大的议论,大率用耳闻之学和主观臆断罢了。至于乐作为教化,则又完全没有师承传授,律尺的长短,声音的清浊,学士大夫没有人知道它的学说,却不知道这是缺失。所以臣先前在山林时,曾与一二位学者考订它的学说,想要以《仪礼》为经,而选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中涉及礼的内容,都附在根本经典之下,详细列出注疏诸儒的学说,略微有了头绪。而私家没有书,查阅无人,抄写很久没有完成。恰逢被任命为学徒分教,于是不能完成。而钟律的制度,则士友中也有得到其遗意的,私下想要更加参考,另外写成一本书,以补六艺的缺失,而也不能完备。希望圣明,特别诏令有关部门,允许臣从秘书省、太常寺借阅礼乐诸书,自行招致旧日的学徒十余人,踏勘空闲的官屋几间,与他们居住,让他们编类。虽然有官人,也不系衔请俸,只乞求逐月量支钱米,以供给饮食纸札油烛的费用。其抄写人,即乞求下临安府差拨贴司二十余名,〇结案时量支犒赏,别无推恩,那么对公家没有很大费用,而可以兴起废坠,垂之永久,让士人知道实学,以后可以作为圣朝制作的辅助,那么斯文幸运,天下幸运【乞修三礼剳子】
《仪礼附记》似乎应该只依照德章的本子,大概免得拆碎《礼记》的本篇。如果要逐段参照,即在章末结云“右第几章《仪礼》”,即云“《礼记》某篇第几章当附此”【不必具载其全文,只如此标识,也自然便于检阅】。《礼记》即云“当附《仪礼》某篇第几章”,又如此。《大戴礼》也合收入,可附《仪礼》者附之,不可者分入五类。如《管子》《弟子职》篇也合附入《曲礼》类。其他经传类书说礼文的,并合编集别为一书。《周礼》即以祭礼、宾客、师田、丧纪之类事别为门,自为一书。如此即礼书大备,但功力不少,须得数人分手乃可成耳。若作集注,即诸家说可附入,或有己见,亦可放温公《扬子法言》太〇例也。分为五类,先儒未有此说。第一类皆上下大小通用之礼;第二类即国家之大制度;第三类乃礼乐之说;第四类皆论学之精语;第五类论学之粗者也【《大戴礼》亦可依此分之】。卷数之说,须俟都毕通计其多少而分之,今未可定也。其书则合为一书者为是,但通以《礼书》名之,而以《仪礼附记》为先,《礼记分类》为后。如附记初卷首即云“礼书第一”,本行下写“仪礼附记”;一次行云“士冠礼第一”,本行下写“仪礼一”;“冠义第二”,本行下写“礼记一”;分类初卷首第一行云“礼书第几”,本行下写“礼记分类”;一次行云“曲礼上第一”,本行下写“礼记几”【通前篇数计之】。其《大戴》《管子》等书亦依此分题之【答潘】
恭叔】
丧大记上下,自天子达于庶人者,居丧之礼也。若其送死之节,礼文制数,则贵贱之等固不同矣。今以天子诸侯大夫之礼附于士礼之篇,殊不相入。自合采集,别为一篇。但以世俗拘忌,不敢别立篇名,故欲只因丧大记篇,包举王侯士庶之礼,而放士礼次第分其章叚。凡言礼之法而似经者,则依经例;杂法与此篇相表里。凡记事实有议论者,则依记例,似稍明白。但恐其闲尚有脱漏差舛,可更详之。其虞礼以下尚阙。如天子九月而卒哭及九虞七虞等语,当别为下篇,依士礼次第编集,却于见编卒哭等礼篇内删出。三传作主等説,亦当附入。其杜预邪説,前軰已有掊击之者,亦当载。王侯大夫制度,皆入此篇。其书礼论语内説谅隂制度及左传説天子诸侯丧事,亦皆依记例,随事附于章目之后。如谅隂及后世子皆为三年之类,即附祥禫章后。讥华元乐举及仲几对宋公楄柎借干语之属,即附棺椁窆葬等章。楚恭王能知其过之类,即入诔諡章【如此类更推广求之可附即附】但顾命康王之诰,恐尤不可遗,然又不可分,只于篇末附入如何○始死三日而殡【止】遂卒哭【注】用刚日曰哀荐成事【节注】将旦而祔【止】辞一也【注末云哀荐成事一句未知当附何处】飨辞【止】之飨【注】右卒哭○记【云云】○明日以其班祔【止】尚飨右祔【云云】○祔杖不上于堂○朞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右小祥○记【云云】○又朞而大祥曰荐此祥事右大祥○记【云云】○中月而禫【止】未配右禫○记【云云】○注中云见某篇【云云】者更契勘今所定夲恐已删去随事改正【荅黄直卿】
译恭叔:
《丧大记》上下篇中,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通用的,是居丧的礼仪。至于送葬的节度、礼制的文饰与数量,那么贵贱等级本来就不相同。现在将天子、诸侯、大夫的礼仪附在士的礼仪篇章中,实在不相协调。理应采集这些内容,另立一篇。只是因为世俗拘泥忌讳,不敢单独设立篇名,所以打算只依托《丧大记》篇,囊括王侯士庶的礼仪,并按照士礼的次序来划分章节段落。凡是讲述礼法且类似经文内容的,就依照经文的体例;杂法与本篇互为表里。凡是记载事实且带有议论的,就依照记的体例,这样似乎稍微明白一些。只是担心其中仍有遗漏差错,可以更加详细地考究。其中虞礼以下的部分尚缺。如天子九个月而卒哭以及九虞、七虞等说法,应当另作下篇,依照士礼的次序编纂,再从现编的卒哭等礼仪篇章中删去。三传中关于制作神主等的说法,也应当附入。杜预的邪说,前辈已有抨击的,也应当载入。王侯大夫的制度,都纳入此篇。《书》、《礼》、《论语》中关于谅阴制度的说法,以及《左传》中关于天子诸侯丧事的说法,也都依照记的体例,随事项附在章节标题之后。如谅阴以及后世儿子都为父守丧三年之类,就附在祥禫章之后。讥讽华元、乐举以及仲几回答宋公关于楄柎、借干话语之类,就附在棺椁、下葬等章。楚恭王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之类,就纳入诔谥章【像这类情况再广泛推求,可以附入的就附入】。但《顾命》、《康王之诰》,恐怕尤其不可遗漏,然而又不可分割,只在篇末附入如何?
始死三日而殡【止】,遂卒哭【注】,用刚日曰哀荐成事【节注】,将旦而祔【止】,辞一也【注末云哀荐成事一句,不知应当附在何处】,飨辞【止】之飨【注】,右卒哭。
记【云云】。
明日以其班祔【止】,尚飨,右祔【云云】。
祔杖不上于堂。
朞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右小祥。
记【云云】。
又朞而大祥曰荐此祥事,右大祥。
记【云云】。
中月而禫【止】,未配,右禫。
记【云云】。
注中云见某篇【云云】者,更与今所定本核对,恐怕已删去,随事改正。【答黄直卿】
祭礼庙制一【以王制祭法等篇为首説庙制处凡若此类者皆附之自为一篇以补经文之阙】特牲二【依冠昏礼附记及他书亲切可证者】少牢三【同上】有司四【同上】祭义五【以夲篇言士大夫之祭者为主诸篇似此者皆附之本篇中闲有言天子诸侯礼处却移入祭统】献六【以大宗伯篇首掌先王之飨为主而以礼运礼之大成一章附之周礼及礼记中如此类者皆附其后如周礼笾人醢人司尊彞之属正与礼运相表里礼运篇已写去在直卿处可更考之依此篇定如禘祫之义则春秋纂例中赵伯循説亦当收载】郊社七【以大宗伯祀天神祭地只之日为主凡诸篇中言此类者皆附之如皇王大纪中论郊社处亦当收入注疏后】祭统八【以夲篇言诸侯天子之禘者为主凡诸篇言郊庙祀飨之义者皆附其后篇内言士大夫之礼处却移在祭义篇内】○王制乃通有夏商之法当为首周礼次之礼记燔柴以下又次之此为总括祭祀之礼而庙制以下各随事为篇明贱以及贵前数类皆然也【荅吴伯丰】
某前日奉书説祭礼篇目内,郊社篇中当附见逸礼中霤一条,此文防在月令注疏中,今已拆开不见夲文次序。然以中霤名篇,必是以此章为首,今亦当以此为首,而户灶门行以次继之。皆以注中所引为经,而疏为注,其首章即以逸礼中霤冠之,庶几后人见得古有此书,书有此篇,亦存羊之意也。疏中有其篇名,必是唐初其书尚在,今遂不复见【荅吴伯丰】
某今岁益衰,足弱不能自随,两胁气痛,攻注下体,结聚成块,皆前所未有,精神筋力大非前日之比。加以亲旧凋零,如蔡季通、吕子约皆死贬所,令人痛心,益无生意,决不能复支久矣。所以未免惜此余日,正为所编礼传已略见端绪,而未能卒就。若更得年余闲未死,且与了却,亦可以瞑目矣。其书大要以仪礼为夲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诸义各缀其后。其见于他篇或他书可相发明者,或附于经,或附于义。又其外如《弟子职》《保傅传》之属,又自别为篇以附其类。其目有《家礼》《有乡礼》《有学礼》《有邦国礼》《有王朝礼》《有丧礼》《有祭礼》《有大传》《有外传》。今其大体已具者,盖十七八矣。因读此书,乃知汉儒之学有补于世敎者不小。如国君承祖父之重,在经虽无明文,而康成与其门人荅问盖已及之,具于贾疏,其义甚备,若已预知后世当有此事者。今吾党亦未之讲,而憸佞之徒又餙邪説以蔽害之,甚可叹也【荅李季章】
詹元善旧为周礼学,今亦甚留意。《见礼目》之书甚叹伏,但渠亦好《国语》等书。某窃以为,唯《周礼》为周道盛时圣贤制作之书。若此类者,皆衰周末流文字,正子贡所谓“不贤者识其小者”,其闲又自杂有一时僭窃之礼,益以秉笔者脂粉涂泽之谬词,是所以使周道日以下衰,不能振起之所由也。至如小戴《祭法》首尾皆出《鲁语》,以为禘郊祖宗皆以其有功于民而祀之,展转支蔓,殊无义理。凡此之类,弃之若可惜,而存之又不足为训,故小戴殊别其文,不使相近,读者犹不甚觉,岂亦有所病于其言与?又如《祭法》所记庙制与《王制》亦小不同,不知以何为正,此类非一,更望精择而审处之。盖此虽止是纂述,未敢决然去取,然其闲轻重予夺之微意,亦不可全卤莽也【荅余正甫】
呜呼!礼废久矣。士大夫幼而未尝习于身,是以长而无以行于家。长而无以行于家,是以进而无以议于朝廷、施于郡县;退而无以敎于闾里,传之子孙而莫或知其职之不脩也。长沙郡博士邵君囦得吾亡友敬夫所次三家礼范之书而刻之学宫,盖欲吾党之士相与深考而力行之,以厚彞伦而新陋俗,其意羙矣。然程张之言犹颇未具,独司马氏为成书,而读者见其节文度数之详,有若未易究者,往往未见习行而已,有望风退怯之意。又或见其堂室之广、给使之多、仪物之盛,而窃自病其力之不足,是以其书虽布,而传者徒为箧笥之藏,未有能举而行之者也。殊不知礼书之文虽多,而身亲试之或不过于顷刻;其物虽博,而亦有所谓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者。
译关于祭祀礼仪与宗庙制度的内容,以《王制》中关于祭祀等级等篇章作为首要论述,凡涉及宗庙制度之处,都附录于此,自成一篇文章,以弥补经文中缺失的部分。特牲祭礼第二,依据冠礼、婚礼附记及其他书籍中亲切可信、可资证明的内容。少牢祭礼第三,同上。有司祭礼第四,同上。祭义第五,以本篇中论述士大夫祭祀的内容为主,其他篇章类似的内容都附录在本篇中;其中间杂有论述天子、诸侯礼仪的地方,则移入《祭统》篇。献祭第六,以《大宗伯》篇首关于掌管先王飨礼的内容为主,并将《礼运》、《礼之大成》一章附录其后,《周礼》及《礼记》中此类内容都附录在后面,如《周礼》中的笾人、醢人、司尊彝等,正好与《礼运》互为表里,《礼运》篇已写在直卿处,可再考证,依此篇确定;如禘祫的意义,则《春秋纂例》中赵伯循的说法也应当收录。郊社祭礼第七,以《大宗伯》中祭祀天神、地祇的日期为主,凡各篇中论述此类内容的都附录于此,如《皇王大纪》中论述郊社的地方,也应当收入注疏之后。祭统第八,以本篇中论述诸侯、天子禘祭的内容为主,凡各篇论述郊庙祭祀飨宴意义的都附录其后;篇内论述士大夫礼仪的地方,则移入《祭义》篇内。○《王制》乃贯通夏、商之法,应当排在首位,《周礼》次之,《礼记》中燔柴以下的内容再次之,这是总括祭祀礼仪,而宗庙制度以下各篇则随事分类,由贱及贵,前几类都是如此。(回复吴伯丰)
我前日奉书论述祭祀礼仪篇目时,提到在郊社篇中应当附录《逸礼》中关于中霤的一条,这条内容的要点在《月令》注疏中,现在已拆开,不见原文次序。然而以“中霤”名篇,必定是以这一章为首,现在也应当以此为首,而户、灶、门、行依次继后。都以注中所引为经文,而以疏为注,其首章即以《逸礼》中霤冠之,大概后人看到古代有此书,书中有此篇,也是留有余地的意思。疏中有其篇名,必定是唐初此书尚在,现在便不再见了。(回复吴伯丰)
我今年更加衰弱,脚力软弱不能自行,两胁气痛,攻注下体,结集成块,都是前所未有的,精神筋力大不如前。加上亲友凋零,如蔡季通、吕子约都死在贬所,令人痛心,更加没有生活意志,决不能再支撑多久了。所以不免珍惜这剩下的日子,正是因为所编纂的《礼传》已略见头绪,而未能完成。若能再得一年多闲暇且未死,暂且将其完成,也可以瞑目了。该书大体以《仪礼》为本,分章附录疏文,而将小戴《礼记》中的各种义理分别缀于其后。那些见于其他篇章或他书可以相互阐发的,有的附录于经文,有的附录于义理。此外如《弟子职》、《保傅传》之类,又各自别立篇章以附录其同类。篇目有《家礼》、《乡礼》、《学礼》、《邦国礼》、《王朝礼》、《丧礼》、《祭礼》、《大传》、《外传》。现在大体已具备的,大概有十分之七八了。因读此书,才知道汉儒之学对世教补益不小。如国君承受祖父的重托,在经文中虽无明文,而郑康成与其门人问答已涉及,详于贾公彦疏,其义理甚完备,好像已预知后世当有此事。如今我们同党也未讲求,而奸邪之徒又修饰邪说来遮蔽危害,甚可叹也。(回复李季章)
詹元善旧习《周礼》,现在也很留意。《见礼目》之书甚为叹服,但他也喜欢《国语》等书。我私下认为,只有《周礼》是周道兴盛时圣贤制作的书籍。若此类者,都是衰周末流的文字,正是子贡所说的“不贤者识其小者”,其中又夹杂有一时僭窃的礼仪,再加上执笔者粉饰涂泽的谬词,这就是使周道日益衰微,不能振兴的原因。至于如小戴《祭法》首尾都出自《鲁语》,认为禘、郊、祖、宗都因其有功于民而祭祀,辗转支蔓,毫无义理。凡此之类,丢弃可惜,保留又不足以作为准则,所以小戴特别区分其文,不使其相近,读者尚不甚察觉,难道也是对其言有所弊病吗?又如《祭法》所记宗庙制度与《王制》也稍有不同,不知以何为正,此类不止一处,更望精心选择而审慎处理。盖此虽只是纂述,不敢决然取舍,然其中轻重予夺的微意,也不可完全草率。(回复余正甫)
唉!礼废弛已久。士大夫幼年未曾亲身习练,所以长大后无法在家中施行。长大后无法在家中施行,所以进而在朝廷上无法议论、在郡县中无法施行;退而在家无法教导乡里,传给子孙而没有人知道职分不修。长沙郡博士邵君囦得到我已故好友敬夫所编次的三家礼范之书而刻印于学宫,大概是想让我们同党之士相互深入考求而努力实行,以敦厚人伦而革新陋俗,其意甚美。然而程、张之言尚颇不具,只有司马氏为成书,而读者见其节文度数的详备,好像不易穷尽,往往未见实行而已,便有闻风退怯之意。又或见其堂室的广大、仆役的众多、仪物的丰盛,而暗自担忧自己力量不足,所以其书虽已颁布,而传习者徒为箱箧中的收藏,没有能举而行之的。殊不知礼书之文虽多,而亲身尝试或许不过顷刻;其物虽博,而也有所谓礼不足而敬有余的情况。
今乃以安于骄佚而逆惮其难,以小不备之故而反就于大不备,岂不误哉?故某尝欲因司马氏之书,参考诸家之説,裁订增损,举纲张目,以附其后,使览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详,而不惮其难;行之者虽贫且贱,亦得以具其大节、略其繁文而不失其夲意也。顾以病衰不能及巳,今感邵君之意,辄复书以识焉【跋三家礼范】
译如今却因安于骄奢淫逸而畏惧艰难,因小小的疏漏反而招致更大的疏漏,这难道不是错误吗?所以我曾经想依据司马光的著作,参考各家的学说,加以删定增补,提纲挈领,附在书后,让阅读的人能够抓住要点并了解细节,而不畏惧其繁杂;实行的人即使贫穷低贱,也能具备礼仪的大节,省略繁琐的仪节,而不失其根本宗旨。只是因年老体衰未能完成,现在感念邵君的好意,便再次书写以作记录。
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也。盖朝廷之上,典章明具,又自尚书省置礼部尚书、侍郎以下至郎吏数十人,太常寺置卿、少以下至博士、掌故又数十人。毎一举事,则案故事施行之,而此数十人者,又相与聚而谋之。于其器币牢醴,共之、受之,皆有常制。其降登执事之人,于其容节,又皆习熟见闻,无所违失。一有不当,则又有谏官、御史援据古今而质正之。此所谓不难行于上者也。惟州县之闲,士大夫庶民之家,礼之不可已而欲行之,则其势可谓难矣。总之得其所以不合者五,必欲举而正之,则亦有五説焉。盖今上下所共承用者,政和五礼也。其书虽甞班布,然与律令同藏于理官,吏之从事于法理之闲者,多一切俗吏,不足以知其説。长民者又不能以时布宣,使通于下,甚者至或并其书而亡之。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一也。书脱幸而存者,亦以上下相承,沿习茍简,平时旣莫之习,临事则骤而学焉,是以设张多所谬盭。朝廷又无以督察绳纠之。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二也。祭器常经,政和改制,尽取古器物之存于今者以为法,今郊庙所用则其制也,而州县专取聂氏三礼制度,丑▯不经,非复古制,而政和所定未尝颁降。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三也。州县惟三献官有祭服,其分献执事陪位者皆常服也,古今杂糅,雅俗不辨,而县邑直用常服,不应礼典。此礼之所以不合者四也。又五礼之书,当时脩纂出于众手,其闲亦有前后自相矛盾及疎略不备处,是以其事难尽从。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五也。礼之所以不合者五,必将举而正之,则亦有五説焉。曰礼之施于朝廷者,州县士民无以与知为也,而尽颁之,则传者苦其多,习者患其博,而莫能穷也。故莫若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録,号曰《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锓板模。印而颁行之,州县各为三通【一通于守令防事,一通于学,一通于名山寺观】皆椟藏之。守视司察,体如诏书;而民庶所用,则又使州县自锓之板。正岁则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则可以永久矣。此一説也。礼书旣班,则又当使州县择士人之笃厚好礼者,讲诵其説,习其颁礼。州县各为若干人,廪之于学,名曰治礼。毎将举事,则使敎焉。又诏监司如提学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举绳治之。此二説也。祭器不一,郡县所用至广【诸祭唯释奠从祀所用器物为多,当约此数为定,一州一县必具之】难以悉从朝廷给也。但毎事给一以为准式,付之州县,椟藏于太守防事,使以其制为之,以给州用,以赋诸县【或恐州县自造不能齐同,即赋钱于州县各为若干,诣行在所属制造】其器物用者,自为一库,别置主典,与所椟藏者,守令到罢举以相付,书之印纸,以重其事【礼书礼服并用此法】此三説也。祭服则当准政和礼,州县三献分献执事赞祝陪位之服,举其所有者,议其所无者,补之使皆为古礼服【释奠分献之属皆用士人,余祭用人吏,当殊其制】制造颁降如祭器法。此四説也。礼书之不备者【某尝考释奠仪之失,今别出之】更加详考而正之,仍为图其班序陈设行事升降之所事,为一图与书通班之【守视如书法】则见者晓然矣。此五説也。夫礼之所以不合者如此,必将举而正之,其説又如此,亦可谓明白而易知矣。而世未有议之者,则以茍简之俗胜而莫致意焉。故也是其所以毎难也。愚故曰: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也。故述斯议以为有能举而行之,则庶乎其有补焉尔【民臣礼议○以上文集九条】
冠
钦夫尝定诸礼可行者,乃除冠礼不载,问之云难行。某荅之云:古礼惟冠礼最易行。如昏礼,须两家皆好礼方得行;丧礼临时哀痛中,少有心力及之;祭礼则终献之仪烦多长久,皆是难行。看冠礼比他礼却最易行。
问冠昏之礼,如欲行之,当须使冠昏之人易晓其言,乃为有益。如三加之辞,出门之戒,若只以古语告之,彼将谓何?曰:只以今之俗语告之,使之易晓,乃佳【以上语类二条】
昏
问古
译礼制在朝廷之上不难施行,而想要它在民间推行却很难。这是因为在朝廷之上,典章制度明确完备,又自尚书省设置礼部尚书、侍郎以下至郎吏等数十人,太常寺设置卿、少卿以下至博士、掌故等又数十人。每当举行一件事,就依照旧例施行,而这数十人,又相互聚集商议。对于祭器、币帛、牺牲、酒醴,以及共献、受献等,都有固定的制度。那些升降、执事的人员,对于仪容节度,也都习熟见闻,没有违失。一旦有不妥当之处,又有谏官、御史援引古今事例来质问纠正。这就是所说的在朝廷之上不难施行的原因。只有州县之间,士大夫和百姓之家,礼制不可废止而想要施行,那么其情势可以说是很难了。总之,导致礼制不合规范的原因有五点,如果一定要举而纠正它,那么也有五条建议。因为现在上下共同承用的,是《政和五礼》。这本书虽然曾经颁布,但与律令一同收藏在司法官员那里,从事法理事务的官吏,大多是平庸俗吏,不足以知晓其中的义理。地方长官又不能及时颁布宣示,使其通达于下层,严重的甚至连同这本书也丢失了。这是礼制不合规范的第一点。书籍侥幸保存下来的,也因为上下相承,沿袭苟且简略,平时既没有人学习,临事才突然学习,因此布置张设多有谬误乖戾。朝廷又没有办法督察纠绳。这是礼制不合规范的第二点。祭器常例,政和年间改制,全部取用现存于世的古器物作为法式,现在郊庙所用的就是这种制度,而州县专门取用聂氏《三礼制度》,丑陋不经,不是复古的制度,而政和所定的制度未曾颁降。这是礼制不合规范的第三点。州县只有三献官有祭服,那些分献、执事、陪位的人都穿常服,古今杂糅,雅俗不辨,而县级直接穿常服,不符合礼典。这是礼制不合规范的第四点。又《五礼》之书,当时编纂出于众人之手,其中也有前后自相矛盾以及疏略不备的地方,因此其事难以完全遵从。这是礼制不合规范的第五点。礼制不合规范的原因有五点,一定要举而纠正它,那么也有五条建议。说礼制施用于朝廷的,州县士民无法参与知晓,如果全部颁布,那么传抄的人苦于太多,学习的人患于太博,而不能穷尽。所以不如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的,参考近制,另外加以编纂记录,号称《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刻版印刷而颁布施行,州县各准备三本【一本在太守官署,一本在学宫,一本在名山寺观】都装在匣中收藏。太守视同诏书一样监察;而百姓所用的,则又让州县自己刻版。新年时摹写张贴于市井村落,使人们通晓知晓,这样就可以永久了。这是第一条建议。礼书既已颁布,那么又应当让州县选择士人中笃厚好礼的人,讲诵其义理,学习其颁行的礼制。州县各设若干人,在学宫供给廪食,名叫治礼。每当将要举行事务,就让他们教导。又诏令监司如提学司等,察举奉行不符合法度的人,举发绳治。这是第二条建议。祭器不统一,郡县所用至广【各种祭祀中,释奠从祀所用的器物最多,应当约略此数定为标准,一州一县必须具备】难以全部由朝廷供给。但每件事给一个作为准式,交付州县,装在匣中收藏于太守官署,让他们按照这个制度制作,以供给州用,以分配给各县【恐怕州县自己制造不能齐同,就在州县各征收若干钱,到行在所属制造】其器物用过的,自设一库,另外设置主典,与所匣藏的,太守到任罢任都相互交付,写在印纸上,以重视其事【礼书礼服都用此法】这是第三条建议。祭服则应当依据政和礼,州县三献、分献、执事、赞祝、陪位的服饰,列举所有有的,商议所缺的,补全使都成为古礼服【释奠分献之类都用士人,其余祭祀用人吏,应当区别其制度】制造颁降如同祭器法。这是第四条建议。礼书不备的地方【我曾经考据释奠仪的失误,现在另外列出】更加详细考据而纠正它,仍然绘制其班序、陈设、行事、升降之所,为一图与书一同颁布【太守视同书法一样】那么看见的人就晓然明白了。这是第五条建议。礼制不合规范的原因如此,一定要举而纠正它,其建议又如此,也可以说是明白而易知了。而世间没有人议论它,是因为苟且简略的风俗盛行而没有人在意。所以这是它每每难以实行的原因。我所以说:礼制在朝廷之上不难施行,而想要它在民间施行却很难。所以陈述这个建议,如果有能够举而施行的人,那么大概会有补益吧【民臣礼议○以上文集九条】
冠
钦夫曾经确定各种礼制中可行的,于是除去冠礼不记载,问他说难以施行。我回答说:古礼中只有冠礼最容易施行。比如婚礼,必须两家都好礼才能施行;丧礼临时在哀痛中,少有心力顾及;祭礼则终献的仪节烦多长久,都是难以施行。看冠礼比其他礼制却最容易施行。
问冠婚之礼,如果想要施行,应当让冠婚的人容易理解其言语,才有益处。比如三加的辞令,出门的告诫,如果只用古语告诉他们,他们会怎么想?回答说:只用现在的俗语告诉他们,使他们容易理解,才好【以上语类二条】
昏
问古
人纳币五两只五匹耳,恐太简难行否?曰:计繁简,则是以利言矣。且吾侪无望于复古,则风俗更敎谁变?曰:温公用鹿皮如何?曰:大节是了,小小不能皆然,亦没紧要。曰:温公妇见舅姑及舅姑享妇仪是否?曰:亦是,古人有此礼。
译有人提出:女子纳币(聘礼)五两,仅仅只有五匹布罢了,恐怕过于简略难以实行吧?回答说:如果计较繁简,那就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谈了。况且我们这些人如果没有恢复古礼的期望,那么风俗又指望谁来改变呢?又问:司马光(温公)用鹿皮作为聘礼的做法怎么样?回答说:大的节操已经具备了,细微之处不能全都如此,也没什么紧要的。又问:司马光关于新妇拜见公婆以及公婆宴请新妇的礼仪是否正确?回答说:也是正确的,古人有这种礼仪。
人著书只是自入些巳意便做病痛。司马与伊川定昏礼都是依仪礼,只是各改了一处,便不是古人意。司马礼云:「亲迎奠鴈见主,昏者即出【不先见妻父母者,以妇未见舅姑也】是古礼如此。伊川却敎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这不是伊川云:「壻迎妇旣至,即揖入内,次日见舅姑,三月而庙见」,是古礼。司马礼却説:「妇入门即拜影堂」,这又不是古人。初未成妇,次日方见舅姑,盖先得于夫,方可见舅姑,到两三月得舅姑意了,舅姑方令见祖庙。某思量今亦不能三月之久,亦须第二日见舅姑,第三日庙见乃安,亦当行亲迎之礼。古者天子必无亲至后家之礼,今妻家逺要行礼,一则令妻家就近处设一处,却就彼往迎归馆成礼;一则妻家出至一处,壻即就彼迎归自家成礼。
昏礼,庙见,舅姑之亡者,而不及祖。盖古者宗子法行,非宗子之家不可别立祖庙,故但有祢庙。今只共庙,如何只见祢而不见祖?此当以义起,亦见祖可也。问:必待三月如何?曰:今若既归来,直待三月,又似太久。古人直是至此方见,可以为妇及不可为妇,此后方反。马,马是妇初归时所乘车,至此方送还母家。
叔器问昏礼,温公仪妇先拜夫,程仪夫先拜妇。或以为妻者齐也,当齐拜,何者为是?曰:古者妇人与男子为礼,皆侠拜,毎拜以二为礼。昏礼妇先二拜,夫荅一拜,妇又二拜,夫又荅一拜。冠礼虽见母,母亦侠拜。
尧卿问姑舅之子为昏曰:「据律中不许,然自仁宗之女嫁李墇家,乃是姑舅之子,故欧阳公曰:『公私皆已通行』,此句最是。把嵓这事,又如鲁初闲与宋世为昏,后又与齐世为昏,其闲皆有姑舅之子者,从古已然,只怕位不是【以上语类五条】
问昏礼用命服?程子尝论之矣。然以得为悦言之,恐渉于以利言也。若其意在于为悦,则终是令人有怍。容不审于礼,果合如何?淳正月欲行亲迎,欲只用冠带,如何?曰:昏礼用命服,乃是古礼。如士乘墨车而执鴈,皆大夫之礼也。冠带只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礼。不若从古之为正【荅陈安卿】
问古人六礼,自请期以前,皆用旦,亲迎用昏。若妻家相去逺,只得先一日往,假馆于近,次早迎归,如何?曰:只得如此。又问:主人揖壻入,壻北面而拜,主人不荅拜,何也?曰:乃为奠鴈而拜,主人自不应荅拜【荅郭子从】
前期女氏使人张陈其壻之室,及期具馔设椅卓,置于堂中,东西相对,各置杯匕箸蔬果于卓上,酒壶在案席之后,别置卓子于席南,注子置其上。○壻盛服【主人醮子之礼】乘马至女氏之门,下马俟于次。女尊长【父母醮子之礼】出迎壻于门外,揖逊而入,至于防事。主人升自阼阶,立西向。壻升自西阶,北面再拜【向内拜宅里去】主人不荅拜。姆奉女出中门,至于防事,壻揖之至妇轿前,举帘以俟。姆奉妇登车,下帘,壻揖。主人主人不降送。壻乘马在前,妇车在后,皆以二烛前导以行。壻先至防事,俟妇下车,揖,遂导以入。妇从之,赞者导壻揖妇,而后妇从之,适其室。妇从者布席于阃内东方,壻从者布席于西方。壻立于东席,妇立于西席。妇拜,壻荅拜。壻为妇举蒙头讫,揖。妇坐,壻东,妇西。从者斟酒,壻揖妇同祭酒,举饮。从者置殽,壻揖妇同祭殽。食毕,又斟举饮,馔不祭。三斟亦如之。此参酌古人合牢之礼,乃彻馔【赵壻亲迎礼大畧】
问:防向在道院问亲迎礼,先生言亲迎以来,从温公妇入门以后,从伊川云庙见不必▯三月,只迟之半月亦可,盖少存古人重配着代之义。今妇人入门即庙见,盖举世行之。近见乡里诸贤颇信左氏先配后祖之説,岂后世纷纷之言不足据,莫若从古为正?否曰:永嘉有仪礼之学,合见得此事是非。左氏固难尽信,然其后説亲迎处亦有布几筵告庙而来之説,恐所谓后祖者,讥其失此礼耳【荅徐居甫】
问孝述议:亲十年展转牵制,尚未成毕。老母欲令今冬毕亲,但先兄几筵未彻,老母乃齐衰三年之服,复有妨碍。然主婚却是叔父,
译人写书只是掺杂进自己的私意,便成了弊病。司马光与伊川先生制定婚礼,都是依据《仪礼》,只是各自改动了一处,便不符合古人的本意了。司马光的礼制说:“新郎亲迎,奠雁后拜见主婚人,新娘随即出来【不先拜见妻的父母,是因为新娘尚未拜见公婆】”,这是古礼如此。伊川先生却教导拜见后又要进入厅堂,拜见长子长女。这不符合伊川先生所说:“新郎迎娶新娘到达后,即作揖引入内室,次日拜见公婆,三个月后才拜见祖庙”,那才是古礼。司马光的礼制却说:“新娘入门即拜见影堂”,这又不是古人的做法。起初尚未正式成为媳妇,次日才拜见公婆,大概是因为先归属于丈夫,然后才能拜见公婆,等到两三个月得到公婆的欢心,公婆才让她拜见祖庙。我考虑现在也不能等三个月之久,也必须在第二日拜见公婆,第三日拜见祖庙才妥当,也应当实行亲迎之礼。古代天子必定没有亲自到后家迎亲的礼节,如今妻家遥远需要行礼,一种情况是让妻家在附近设一处场所,就在那里迎娶后回到馆舍成礼;另一种情况是妻家派人来到一处,新郎就在那里迎娶后回到自家成礼。
婚礼中拜见祖庙,如果公婆已去世,则只拜见公婆而不拜见祖先。这是因为古代实行宗子法,非宗子之家不能另外设立祖庙,所以只有祢庙。如今只共用祖庙,为何只拜见祢庙而不拜见祖先?这应当根据义理来变通,拜见祖先也是可以的。问:一定要等到三个月吗?回答说:如今如果已经归来,直接等到三个月,又似乎太久。古人确实是到这个时候才拜见,以此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媳妇以及不可以成为媳妇,此后才返回。马,是新娘初归时所乘的车,到这个时候才送还母家。
叔器问婚礼,温公的礼仪中新娘先拜丈夫,程子的礼仪中丈夫先拜新娘。有人认为“妻”意为“齐”,应当齐拜,哪种是对的?回答说:古代妇女与男子行礼,都是互拜,每次拜以两次为礼。婚礼中新娘先拜两次,丈夫回拜一次,新娘又拜两次,丈夫又回拜一次。冠礼中即使拜见母亲,母亲也互拜。
尧卿问姑舅之子结婚的事说:“根据律法是不允许的,然而自从仁宗的女儿嫁给李墇家,就是姑舅之子,所以欧阳公说:‘公私都已经通行’,这句话最是对的。把岩这件事,又如鲁初闲与宋世结婚,后又与齐世结婚,其中都有姑舅之子,从古以来就是这样,只怕地位不对【以上语类五条】
问婚礼使用命服?程子曾经论述过。然而从“得到为悦”来说,恐怕涉及以利而言。如果其意在于取悦,终究会让人感到惭愧。如果不审察于礼,果真应当如何?淳正月想要实行亲迎,想要只用冠带,如何?回答说:婚礼使用命服,乃是古礼。如士人乘坐墨车而手持雁,都是大夫的礼节。冠带只是便服,不足以郑重对待婚礼。不如从古礼为正【答陈安卿】
问古人六礼,自请期以前,都在白天进行,亲迎在黄昏进行。如果妻家相距遥远,只能提前一天前往,在近处借宿,次日早晨迎归,如何?回答说:只能如此。又问:主人作揖让新郎进入,新郎北面而拜,主人不回拜,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奠雁而拜,主人自然不应回拜【答郭子从】
前期女方派人布置新郎的居室,到了日期备办酒食设置桌椅,放在厅堂中,东西相对,各在桌上放置杯、匕、箸、蔬果,酒壶在案席之后,另外在席南放置桌子,注子放在上面。○新郎盛装【主人醮子的礼节】骑马到女家门前,下马等候在次舍。女方尊长【父母醮子的礼节】出门迎接新郎,作揖谦让而入,到达防事。主人从阼阶上升,站立面向西。新郎从西阶上升,北面再拜【向内拜宅里】主人不回拜。姆扶着新娘出中门,到达防事,新郎作揖直到新娘轿前,举起帘子等待。姆扶着新娘上车,放下帘子,新郎作揖。主人不降阶送行。新郎骑马在前,新娘车在后,都以两支蜡烛前导而行。新郎先到防事,等待新娘下车,作揖,于是引导进入。新娘跟随,赞者引导新郎作揖新娘,然后新娘跟随,进入她的居室。新娘的随从在门槛内东方铺设席子,新郎的随从在西方铺设席子。新郎站在东席,新娘站在西席。新娘拜,新郎回拜。新郎为新娘举起蒙头巾完毕,作揖。新娘坐下,新郎在东,新娘在西。随从斟酒,新郎作揖新娘共同祭酒,举杯饮酒。随从放置菜肴,新郎作揖新娘共同祭菜肴。吃完后,又斟酒举杯饮酒,食物不祭。三次斟酒也如此。这是参酌古人合牢的礼节,然后撤去酒食【赵新郎亲迎礼大略】
问:以前在道院问亲迎礼,先生说亲迎以来,从温公新娘入门以后,从伊川说拜见祖庙不必等三个月,只推迟半个月也可以,大概稍微保留古人重视配偶替代的意义。如今新娘入门即拜见祖庙,大概是举世都这样实行。最近看到乡里的贤人颇相信左氏先配后祖的说法,难道后世纷纷的言论不足凭据,不如从古礼为正?否回答说:永嘉有《仪礼》之学,应当能看清这件事的是非。左氏固然难以完全相信,然而其后论述亲迎处也有铺设几筵告庙而来的说法,恐怕所谓后祖,是讥讽其失去这个礼节【答徐居甫】
问孝述议:亲事十年辗转牵制,尚未完成。老母想要让今年冬天完成亲事,但先兄的几筵尚未撤除,老母穿着齐衰三年的丧服,又有妨碍。然而主婚却是叔父,
欲姑从乡俗就亲,不知可否?若就毕挈归,凡百从杀,衣服皆从素淡,不知可否?曰:若叔父主婚,即可娶妇,无嫌礼律皆可考也。但母在而叔父主婚,恐亦未安,可更详考也。又问孝述:谨按礼,壻将亲迎,父醮而命之。今孝述父兄俱没,上惟母在,旁尊有叔父,不知往迎之时,当受母命耶?为复受叔父之命耶?曰:当受命于母,然母既有服,又似难行。记得《春秋》隐二年《公羊传》有母命其诸父兄,而诸父兄以命使者之説,恐可检看,为叔父称母之命以命之否?更详之,更以上条并考之。又问孝述:又桉礼,妇盥馈舅姑,若舅已没,不知可以叔父受盥馈礼否?曰:叔父无盥馈之文,盖与姑受礼礼相妨也。母若有服,则亦难行此礼,要是夲领未正,百事俱碍耳【荅李继善○以上文集五条】
译想要暂且顺从乡间习俗去亲近长辈,不知道可以吗?如果完成亲迎仪式后就将新娘接回,凡事都从简办,衣服也都穿素淡的,不知道可以吗?回答说:如果由叔父主持婚事,就可以娶妻,没有嫌疑,礼制和律法都可以考证。但是母亲在世而由叔父主持婚事,恐怕也不妥当,可以再详细考证。又问孝述:恭敬地按照礼制,新郎将要亲自迎娶时,父亲要祭酒并下达命令。现在孝述的父亲和兄长都已去世,上面只有母亲在世,旁系尊长有叔父,不知道前往迎娶的时候,应当接受母亲的命令呢?还是接受叔父的命令呢?回答说:应当接受母亲的命令,然而母亲既然正在服丧,又似乎难以实行。记得《春秋》隐公二年《公羊传》中有母亲命令其众父兄,而众父兄以此命令使者的说法,恐怕可以检阅查看,是否由叔父转述母亲的命令来下达?再详细考证,并将上述条目一并考证。又问孝述:又按照礼制,新妇洗手后向公婆进献食物,如果公公已经去世,不知道可以让叔父接受洗手和进献食物的礼节吗?回答说:叔父没有接受洗手和进献食物的记载,大概是因为这与接受婆婆礼节的制度相冲突。母亲如果正在服丧,那么也难以实行这个礼节,终究是因为根本原则没有端正,所有事情都受到阻碍【答复李继善○以上文集五条】
丧
问丧礼制度节目曰:「恐怕仪礼也难行,如朝夕奠与葬时事尚可,未殡以前如何得一一恁地子细?只如含饭一节,教人从那里转,那里安顿?一一各有定所,须是有人相方得。而今考得礼子细一一如古,固是好;如考不得也,只得随俗不碍理底行去。」
问温公所集礼如何?曰:「早是详了。又丧服一节也太详。为人子者方遭丧祸,使其一一欲纤悉尽如古人制度,有甚麽心情去理防?古人此等衣服冠屦,毎日接熟于耳目,所以一旦丧祸,不待讲究,便可以如礼。今却闲时不曾理防,一旦荒迷之际,欲旋讲防,势必难行。必不得已,且得从俗之礼而已。若有识礼者相之,可也。」
子升问:「丧礼如温公仪?今人平时既不用古服,却独于丧礼服之,恐亦非宜。兼非礼,不足哀,有余之意。故向来斟酌,只以今服如衰绖。曰:『论来固是如此。』只如今因防服尚存古制,后世有愿治君臣,或可因此举而行之。若一向废了,恐后来者愈不复识矣【以上语类三条】
所谕礼文,此等事平昔不曾讲防,一旦荒迷,又不暇问,所以例多茍简,不满人意。然丧与其易也,宁戚,但存其大节,使不失吾哀痛之诚心为急。此等虽小不备,亦不得已也。礼服制度见于《仪礼》为详,诸家皆祖之,而有更变尔。若必欲致详,可细考也。据今所急,卜葬为先,葬后三虞卒哭而祔,祔毕主复于寝,以俟三年而后彻几筵。此礼经皆有明文,不必用他説改易也【荅廖子晦○文集】
服议:汉儒自为一家之学,以《仪礼》丧服篇为宗。《礼记》中《小记》《大传》,则皆申其説者,详密之至,如理丝栉发,可试考之。画作图子,更参以《通典》及今律令,当有以见古人之意,不茍然也【以下服制】
嫡孙承重庶孙是长亦不承重
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先是,旦日呉兄不讲礼,先生问何故,曰:“为祖母承重,方在禫,故不敢讲贺礼。”或问:“为祖母承重,有禫制否?”曰:“礼惟于父母与长子有禫,今既承重,则便与父母一般了,当服禫。”
亲丧,兄弟先满者先除服,后满者后除;以在外闻丧,有先后者。
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説,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説为顺。而今从郑氏之説,虽是礼疑从厚,然未为当。看来而今丧礼须当从《仪礼》为正。如父在为母期,非是薄于母,只为尊在其父,不可复尊在母。然亦须心丧三年,及叔嫂无服,这般处皆是大项事,不是小节目。后来都失了,而今国家法为所生父母皆心丧三年,此意甚好。
问天下事,易至于安常习故,如何?曰:“且如今人为所生父母,齐衰不杖期;为所飬父母,斩衰三年。以理观之,自是不安。然圣人有个存亡继絶底道理,又不容不安。且如濮安懿王事,当时皆以司马公为是;今则濮安懿王下却有主祀,朝廷却未尝正其号。”
或问女子已嫁为父母禫否?曰【贺孙録云:想是无此礼】据礼云:父在为母禫,止是主男子而言。
问:「丧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饮食起居亦当终其制否?」曰:「合当尽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在人斟酌行之。」
今人齐衰用布太细,又大功、小功皆用苎布,恐皆非礼。大功须用市中所卖火麻布稍细者,或熟麻布亦可。小功须用防布之属。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数,所以説「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于市」。今更无此制,听民之所为,所以仓卒难得中度者,只得买来自以意择制之尔【以上语类十条】
问:燔祖妣,捐弃朋友,以刘辉嫡孙承重事,见告,遂申州以请于朝。续准报许。后见范蜀公,亦尝论及,乃知辉非茍然者。而舜弼始终以为此事只当从众。今事已无及,但朋友闲不幸而值此,不知当如何?曰:若父为祖之嫡长子,已是父之嫡长子,即合承重无疑。如其不然,则前日之举为过于厚,亦不必以为悔也。朋友之闲,则但当以礼律告之,不可使人从己之误也。当言循理守法,不当言从众【荅李敬子】
承谕,令兄丧期于礼,闻讣便合成服,当时自是
译问丧礼制度的细节说:“恐怕仪礼也难以实行,如早晚祭奠和安葬时的事还可以,未入殓以前怎么能一一这样细致?只如含饭这一节,教人从哪里转,从哪里安顿?一一各有固定位置,须是有人辅助才行。如今考得礼细致一如古制,固然是好;如考不得,也只得随俗不违背理的去行。”
问温公所集的礼如何?回答说:“早是详细了。又丧服一节也太详细。为人子的刚遭丧祸,让他一一想要细微完全如古人制度,有什么心情去料理防备?古人这些衣服冠屦,每天熟悉于耳目,所以一旦丧祸,不待讲究,就可以如礼。现在却闲时不曾料理防备,一旦荒迷之际,想要临时讲究防备,势必难行。必不得已,暂且从俗礼而已。若有识礼的人辅助,也可以。”
子升问:“丧礼如温公仪?今人平时既然不用古服,却独于丧礼穿它,恐怕也不适宜。兼且非礼,不足以哀,有余的意思。所以向来斟酌,只以今服如衰绖。”回答说:“论来固然是这样。”只如今因防服尚存古制,后世有愿意治理君臣,或可因此举而实行。若一向废了,恐怕后来的人愈不认识【以上语类三条】
所谕礼文,这些事平素不曾讲究防备,一旦荒迷,又不暇询问,所以例多苟简,不满人意。然而丧与其容易,宁可哀戚,但存其大节,使不失我哀痛的诚心为急。这些虽然小不备,也是不得已。礼服制度见于《仪礼》为详,各家都祖述它,而有更变罢了。若必欲致详,可细考。据今所急,卜葬为先,葬后三次虞祭卒哭而祔,祔毕主牌复于寝,以俟三年而后撤几筵。这礼经都有明文,不必用他説改易【荅廖子晦○文集】
服议:汉儒自为一家之学,以《儀禮》喪服篇為宗。《禮記》中《小記》《大傳》,則皆申其説者,詳密之至,如理絲栉髮,可試考之。畫作圖子,更參以《通典》及今律令,當有以見古人之意,不茍然也【以下服製】
嫡孙承重,庶孙是长亦不承重
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先前,旦日吴兄不讲礼,先生问何故,说:“为祖母承重,方在禫,所以不敢讲贺礼。”有人问:“为祖母承重,有禫制吗?”回答说:“礼只于父母与长子有禫,现在既然承重,那就与父母一般了,当服禫。”
亲丧,兄弟先满的先除服,后满的后除;因为在外闻丧,有先后的。
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应当如王肃之说,在这月禫,徙月乐之说为顺。而现在从郑氏之说,虽然是礼疑从厚,然而未为恰当。看来现在丧礼须当从《仪礼》为正。如父在為母期,不是薄于母,只为尊在其父,不可再尊在母。然而也须心丧三年,以及叔嫂无服,这般处都是大项事,不是小节目。后来都失了,而现在国家法为所生父母皆心丧三年,这意思甚好。
问天下事,易至于安常习故,如何?回答说:“且如今人为所生父母,齐衰不杖期,为所飬父母,斩衰三年。以理观看,自是不安。然而圣人有个存亡继絶的道理,又不容不安。且如濮安懿王事,当时都以司马公为是;现在濮安懿王下却有主祀,朝廷却没曾正其号。”
有人问女子已嫁为父母禫否?回答说【贺孙録云:想是无此礼】根据礼说:父在为母禫,止是主男子而言。
问:“丧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饮食起居也当终其制否?”回答说:“合当尽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而在人斟酌行之。”
今人齐衰用布太细,又大功、小功用苎布,恐怕皆非礼。大功须用市中所卖火麻稍细者,或熟麻布也可以。小功须用防布之类。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数,所以说“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于市”。现在更无此制,听民之所为,所以仓促难得中度的,只得买来自以意择制之【以上语类十条】
问:燔祖妣,捐弃朋友,因刘辉嫡孙承重事,见告,于是申州以请于朝。续准报许。后来见范蜀公,也尝论及,才知道辉不是苟然。而舜弼始终以为这事只当从众。现在事已无及,但朋友间不幸而值此,不知当如何?回答说:若父为祖之嫡长子,已是父的嫡长子,即合承重无疑。如果不然,那么前日的举为过于厚,也不必以为悔。朋友之间,则只当以礼律告之,不可使人从己之误。当说循理守法,不当说从众【荅李敬子】
承谕,令兄丧期于礼,闻訃便合成服,当时自是
成服太晚,既已失之于前,然在今日祥练之礼,却当计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实数为节,但其闲忌日却须别设祭奠,始尽人情耳【荅曾无疑】
译穿丧服太晚,既然之前已经失礼,那么在今天举行祥祭和练祭的礼仪时,却应当从穿丧服那天起计算到今天的实际天数作为节制标准,但其中的忌日却必须另外设立祭奠,这才算是尽到了人情啊【答复曾无疑】
问孤哀子曰:「温公所称,盖因今俗以别父母,不欲混并之也。且从之亦无害【荅郭子从】
问:桉礼既虞之后,以吉祭易丧祭,吉祭、丧祭何辨?曰:未葬时,奠而不祭,但酌酒陈馔,再拜而已。虞始用祭礼,卒哭则又谓之吉祭。其説则髙氏説已详矣。但古礼于今既无所施,而其所制仪复无吉凶之辨。惟温公以虞祭读祝于主人之右,卒哭读祝于主人之左为别,盖得礼意。大抵髙氏考古虽详,而制仪实疎,不若温公之慤实耳【荅程正思】
丧礼自葬以前皆谓之奠,其礼甚简,盖哀不能文,而于新死者亦未忍遽以▯神之礼事之也。自虞以后方谓之祭,故礼家又谓奠为丧祭,而虞为吉祭,葢渐趋于吉也。酹酒有两説: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则惟天子诸侯之礼有之,今其书亡,不可深考;一是祭酒,葢古者饮食必祭,人以▯神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今人虽存其礼而失其义,不可不知【荅严时亨】
问:“卒哭曰百日,卒哭承开元礼。以今人葬或不能如期,故为此权制。王公以下皆以百日为断,殊失礼意。古者士逾月而葬,葬而虞,虞而卒哭,自有日数,何疑之有?但今人家诸事不办,自不能及此期耳。若过期未葬,自不当卒哭;未满一月,则又自不当葬也【荅曾择之】
问丧大记有吉祭而复寝之文,疏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行吉祭讫而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逾月吉祭乃复寝。不审所谓吉祭,即月享,或禘祫之礼否?曰:月享无明文,只祭法国语有之,恐未足据。吉祭者,疑谓禘祫之属,然亦无明据。今以义起可也,不然即且从大记疏説。又问:比者祥祭止用再忌日,虽衣服不得不易,惟食肉一节,欲以逾月为节,不知如何?曰:逾月为是。又问:中月而禫,曰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汉书亦云闲不一岁,即郑注虞礼为是,故杜佑亦从此説。但檀弓云:「是月禫及逾月异旬之説」为不同耳。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须琐细如此寻讨,枉费心力,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荅胡伯量】
心丧问大意甚善,但云本生之服,视其属之亲疎,却似不然。葢不问其亲疎,而槩以齐衰不杖期服之也。本生继母,葢以名服,如伯叔父之妻于已有何抚育之恩?但其夫属乎父道,则妻皆母道,况本生之父所再娶之妻乎【荅黄商伯】
所谕庶母之名亦未正。庶母自谓父妾生子者,士服缌麻,而大夫无服。若母则《仪礼》有公子为其母之文。今令甲其下亦明有注字,曰「谓生己者」,则是不问父妻、父妾,而皆得母名矣。故注中则有嫡母之文,又以明生己者之正为母也。至于封叙、封赠,亦但谓之所生母,而不谓之庶母也。通典之说未暇检,但以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为比,则承宗庙社稷之重者,恐不得为父所生之祖母者持重矣【答李守约】
父妾之有子者,礼经谓之庶母,死则为之服缌麻三月,此其名分固有所系,初不当论其年齿之长少,然其为礼之隆杀,则有当听从尊长之命,非子弟所得而专也【答孙敬甫】
问贺:去冬侍坐,承斟酌古今之制,谓居防冠服当与吉服称其制度等级,已畧言及。近见亲戚有居母防,用温公寛袖襴衫、布幞头,取其与吉服相符,而又加首绖、要绖,而去温公之布四脚,不知可行否?曰:今考政和五礼丧服,却用古制,准此而行,则亦无特然改制之嫌。却恐吉服须讲求一酌中制度,相与行之耳【答叶味道】
丧礼前书已报大槩适再考《仪礼》绖五服皆有之,一在首,一在要,大小有差。斩衰条下传中已言之,故不复言耳。要绖之下又有带,斩衰绞带,齐衰布带是也。葢绖带以象吉服之大带,此带则象吉服之革带,屈其一端立贯之,还以插于要闲。非齐衰则止用布带而无要绖也。右本在上者,齐衰绖之制,以麻根处着头右边,而从额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就右边元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缀杀之。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故须着缨方不脱落也。辟领,《仪礼》注云:
译问孤哀子说:“司马光所说的,大概是因为当今习俗以别父母,不想混同合并的缘故。而且顺从它也没有害处。”【答复郭子从】
问:按照礼制,在虞祭之后,用吉祭替代丧祭,吉祭和丧祭如何辨别?答:未安葬时,只设奠而不祭祀,只是斟酒陈列食物,再拜而已。虞祭才开始使用祭礼,卒哭则又被称为吉祭。其说法高氏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只是古礼在当今既无法施行,而且他所制定的仪节又没有吉凶的区别。只有司马光以虞祭时祝辞在主人的右边诵读,卒哭时祝辞在主人的左边诵读作为区别,这大概符合礼意。大体上高氏考证古礼虽然详细,但制定仪节实际上疏漏,不如司马光那样笃实啊。”【答复程正思】
丧礼自安葬以前都称为奠,其礼节很简略,大概是因为哀痛而不能讲究文饰,而且对于新死者也不忍心立刻用事奉神灵的礼节来对待他。自虞祭以后才称为祭,所以礼学家又称奠为丧祭,而虞为吉祭,大概是逐渐趋向于吉礼了。酹酒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用郁鬯灌地来降神,这只有天子诸侯的礼制才有,现在其书已失传,不可深入考证;一种是祭酒,大概古代饮食必定要祭,人因为神自己不能祭,所以代替他祭。今人虽然保留其礼却失去了其义,不可不知道。”【答复严时亨】
问:“卒哭称为百日,卒哭承接开元礼。因为今人安葬有时不能如期,所以制定这个权宜之制。王公以下都以百日为断限,完全失去了礼意。古代士人超过一个月就安葬,安葬后行虞祭,虞祭后行卒哭,自有日数,有什么可怀疑的?只是今人家中诸事办不完,自然不能赶上这个期限罢了。如果过期未葬,自然不应当行卒哭;未满一个月,又自然不应当安葬。”【答复曾择之】
问《丧大记》有吉祭后又复寝的记载,疏说禫祭之后,同月之内,遇到吉祭的时节,行完吉祭后又复寝。如果不逢四时吉祭,则超过一个月的吉祭后才复寝。不知道所谓吉祭,就是月享,或者是禘祫之礼吗?答:月享没有明文,只有《祭法》中有,恐怕不足以作为依据。吉祭,怀疑是指禘祫之类,但也无明确依据。现在根据义理来推定也可以,不然就暂且遵从《大记》疏的说法。又问:近来祥祭只用再忌日,虽然衣服不得不更换,只是食肉这一节,想以超过一个月为节限,不知道如何?答:超过一个月是对的。又问:中月而禫,说中月而禫,犹如说中一以上而祔。《汉书》也说间隔不满一年,即郑玄注虞礼是对的,所以杜佑也从此说。只是《檀弓》说:“是月禫及逾月异旬之说”有所不同罢了。现在既然已定以二十七月为期限,这些就不必如此琐碎地寻讨,枉费心力,只在这期间自然表达哀思就够了。”【答复胡伯量】
心丧问大意很好,但说本生之服,看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却似乎不对。大概是不问其亲疏,一概以齐衰不杖期服之。本生继母,大概是以名分服丧,如伯叔父的妻子对自己有什么抚育之恩?但其丈夫属于父道,则妻子都属母道,何况是本生之父所再娶的妻子呢。”【答复黄商伯】
您所说的庶母之名也不正确。庶母自是指父亲妾室生子者,士人为之服缌麻,而大夫无服。若是母亲,《仪礼》有公子为其母的记载。现在法令中也有明确的注字,说“谓生己者”,则是不问父妻、父妾,都得以母名相称了。所以注中就有嫡母的记载,又用以说明生己者的正称为母。至于封叙、封赠,也只称为所生母,而不称为庶母。《通典》之说来不及检查,但以公子为母,练冠麻衣,安葬后除去,作为比照,那么承受宗庙社稷重任的人,恐怕不能为父亲所生的祖母持重了。”【答复李守约】
父亲妾室有子者,礼经称为庶母,死后为之服缌麻三个月,这名分固然有所系属,起初不应当论其年龄的长少,然而其礼节的隆杀,则有应当听从尊长命令的,不是子弟所能专断的。”【答复孙敬甫】
问贺:去年冬天侍坐,承蒙斟酌古今之制,说居丧冠服应当与吉服相称其制度等级,已略言及。近来见亲戚有居母丧,用司马光宽袖襴衫、布幞头,取其与吉服相符,而又加首绖、腰绖,而去掉司马光的布四脚,不知道可行否?答:现在考证政和五礼丧服,却用古制,按照这个执行,则也没有特别改制的嫌疑。只是恐怕吉服须讲求一个适中的制度,共同实行罢了。”【答复叶味道】
丧礼前书已报大概,适再考《仪礼》绖五服都有,一在首,一在腰,大小有差别。斩衰条下传中已说过,所以不再说罢了。腰绖之下又有带,斩衰绞带,齐衰用布带是也。大概绖带以象征吉服的大带,此带则象征吉服的革带,屈其一端立贯之,还用来插在腰间。不是齐衰则只用布带而无腰绖。右本在上者,齐衰绖的制式,以麻根处着头右边,而从额前向左绕,向头后却就右边原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以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系紧它。有缨的,因为其加于冠外,所以须着缨方才不脱落。辟领,《仪礼》注说:
“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与来书所言不同,不知何故。详此辟领是有辟积之义,虽广四寸,须用布阔四寸,长八寸者,折其两头令就中相接,即方四寸而缀定上边于领之旁,以所折向里,平靣向外,如今裙之有折,即所谓辟积也。温公所谓“裳毎幅作三防”者是也。如此即是一旁用八寸,两旁共尺六寸矣。菅屦疏屦今不可考,今略以轻重推之,斩衰用今草鞋,齐衰用麻鞋可也。麻鞋卒伍所著者【荅周叔谨】
译“辟领的宽度为四寸”,那么与“阔中八寸”的说法相比,两边加起来就是一尺六寸,这与来信中所说的不同,不知是何缘故。仔细考察,“辟领”具有“辟积”的含义,虽然宽度只有四寸,但必须使用宽四寸、长八寸的布料,将布的两头折叠使它们在中间相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四寸见方的形状,然后将其上边缝在领子的旁边,折叠部分朝向里面,平整的一面朝外,就像现在裙子上的褶裥一样,这就是所谓的“辟积”。司马光所说的“裳每幅作三防”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这样一来,一边就用去八寸,两边总共就是一尺六寸了。菅屦和疏屦现在已无法考证,现在大致根据轻重来推断,斩衰之服使用现在的草鞋,齐衰之服使用麻鞋就可以了。麻鞋是士兵所穿的【回复周叔谨】
问:古者男子殊衣裳,妇人不殊裳。今以古人连属之衰,加于妇人;殊裳之制,加于男子。则世俗未之尝见,皆以为迂且怪,而不以为礼也。曰:若考得古制,分明改之,固善;若以为难,即且从俗,亦无甚害。又问: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丧服无所佩,既有要绖,而绞带复何用焉?曰:绞带正象革带,但无佩耳,不必疑于用也【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带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谓之绅。○荅郭子从】
问:今士大夫家丧服有稍从礼制者,止留意于男子之服,若妇人之服,止是因仍时服。桉《礼记·檀弓》「妇人不葛带」章注云:「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然则妇人丧服衣裳相连,如深衣形制,而用麻为带,约之至期除去,只防其要也。」又云:「卒哭直变绖而已,绖首绖也。」桉《丧服小记》正义云:「妇人有二髽,一是斩衰髽,二是齐衰布髽。」今云「变首绖」,是变麻为葛也?不知妇人之首绖,是髽之外别有首绖,如男子之首绖,或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否?若髽之用麻用布者,即是绖,则麻可变而为葛,若布变为葛,则反重矣。乞详以见敎:「曰麻髽、布髽,恐是以此二物括髪而为髻,其绖则自加于髽上,非一物也【荅万正淳】
问:「昨者遭防之初,服制只从俗茍简,不经,深切病之。今欲依古礼而改为之,如何?」曰:「服已成而中改,似亦未安。不若且仍旧【荅李继善】
问:古者父在,子为母期,夫为妻期,其练、祥、禫之祭皆同。今制夫为妻服与古同,而子为母齐衰三年,则夫为妻大祥之日,乃子为母小祥之祭矣。至于子为母大祥及禫,夫已无服,其祭当如何?恐只是夫为祭主,其辞曰:「夫某为子某荐其祥事。」如曾子问:「宗子为介子之礼,不识可否?」曰:「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则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但小祥之后,夫即释服;大祥之祭,夫亦恐须素服【如吊服可也】以祭,但改其祝词,亦不必言为子而祭也。」又问:「父在母没,父既除期之丧,子尚为母服,其见父之时,当以何服?」曰:「此于礼无文,但问丧有「父在不杖」之説,可更检疏义参订之【荅窦文卿】
问:三年之丧而复有期服者,当服期防之服以临其丧,卒事则反初服?或者以为方服重,不当改衣轻服,不知如何?曰:或者之説非是【荅曾择之】
问:服父母之丧而祭祀祖先,当衣何服?与居母丧而见父,居父母丧而见祖父母,其朔旦岁节上寿为礼,各衣何服?父母在而遭所生丧【谓所出母】不知合衣何服?合与不合?设几筵、出声哭舅姑,俱存而子妇丁其父母忧,虽合奔丧,然卒哭后必当复归,恐三年之服自不可改,遇节序变迁,不审可以发哀出声否?见舅姑及从舅姑以祭,不知所易当何服?乞赐垂诲。曰:古者居丧三年不祭【见曾子问】其见祖父母之属,古人亦有节文,不尽记。然上寿之礼,自不合与所生母丧礼律亦有明文,更宜详考,亦当稍避尊者,乃为安耳。如女已适人,为父母服期,礼律亦甚明。若有舅姑,难以发哀于其侧,从祭但略去华盛之服可也【荅董叔重】
问女子适人为父母服期,传云不贰斩也。贱妇丧母,遂于既葬卒哭而归,继看丧。《大记》曰:“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既▯而归。”注云:“归谓归夫家也。”其既葬而归者,乃妇人为祖父母、为兄弟之为父后者耳。贺虽令反终其月数,而误归之月,不知尚可补塡乎?因思他人或在母家,彼此有所不便,不可以待练之久,其不可以不归也。又如之何?曰补塡,如今追服,意亦近厚。或有不便归而不变其居处饮食之节可也,衣服则不可不变。此亦以意言之,深恐不免汰哉之诮也【荅叶味道】
问:昨来所谕,云魏元成以兄弟子之妇同于众子妇为倒置人伦者,今又见谕云礼经大抵严嫡,故重众子妇不得伉嫡,故杀之。世父母、叔父母与兄弟之子服均于期,则为旁尊,而报服是不当混于众子子妇也。曰:礼经严嫡,故《仪礼
译问:古代男子衣裳是分开的,妇人衣裳是相连的。如今把古人相连的丧服,加在妇人身上;把衣裳分开的制度,加在男子身上。那么世俗未曾见过,都认为是迂腐且怪异,而不认为是合乎礼制的。回答说:如果考证得到古代的制度,明确地加以改正,固然很好;如果认为困难,暂且顺从俗例,也没有很大的害处。又问:大带是用来申束衣服的,革带是用来佩玉、佩饰以及事佩等的。丧服没有什么可以佩带的,既然已经有腰绖,那么绞带还有什么用呢?回答说:绞带正是象征革带,只是没有佩饰罢了,不必怀疑它的用途【革带是正带,用来束衣的,不专门为佩饰而设;大带是用来申束的,申是重的意思,所以称为绅。○回答郭子从】
问:如今士大夫家中丧服有稍微遵循礼制的,只留意于男子的服饰,至于妇人的服饰,只是沿袭当时的常服。查《礼记·檀弓》“妇人不葛带”一章的注说:“妇人重视腰部而质地不变,所重视的那么妇人丧服衣裳相连,如同深衣的形制,而用麻做带子,束到期年除去,只是防止腰部散开罢了。”又说:“卒哭只是改变绖带而已,绖带是首绖。”查《丧服小记》正义说:“妇人有两种髽,一是斩衰髽,二是齐衰布�。”如今说“变首绖”,是把麻变为葛吗?不知道妇人的首绖,是在髽之外另有首绖,如同男子的首绖,还是髽所用的麻或布,即是首绖?如果髽所用的麻或布,即是绖,那么麻可以变为葛,如果布变为葛,反而更重了。乞请详细指教:回答说麻髽、布髽,恐怕是用这两种东西束发做成发髻,其绖带则自然加在髽上,不是同一件东西【回答万正淳】
问:“昨天遭遇丧事之初,服制只是顺从俗例苟且简略,不合礼制,深切地以此为病。如今想要依照古礼而加以改正,如何?”回答说:“丧服已经制成而中途更改,似乎也不妥当。不如暂且仍旧【回答李继善】
问:古代父亲在世,儿子为母亲服期年之丧,丈夫为妻子服期年之丧,他们的练祭、祥祭、禫祭都相同。如今的制度丈夫为妻子服丧与古代相同,而儿子为母亲服齐衰三年,那么丈夫为妻子大祥之日,正是儿子为母亲小祥之祭了。至于儿子为母亲大祥及禫祭,丈夫已经没有丧服,那祭祀应当如何?恐怕只是丈夫做主祭,祝辞说:“丈夫某为儿子某荐献其祥祭之事。”如曾子问:“宗子为介子之礼,不知道可否?”回答说:“如今礼制几筵必须三年才撤除,那么小祥、大祥之祭都由丈夫主持。只是小祥之后,丈夫就脱去丧服;大祥之祭,丈夫恐怕也需要穿素服【如吊服即可】来祭祀,只是更改祝辞,也不必说为儿子而祭祀。”又问:“父亲在世母亲去世,父亲已经除去了期年之丧,儿子还为母亲服丧,他见父亲的时候,应当穿什么衣服?”回答说:“这在礼上没有明文,但《问丧》有‘父在不杖’的说法,可以再检查疏义参订【回答窦文卿】
问:服三年之丧而又遇到期年之丧者,应当穿期年防丧的衣服去临丧,事毕则返回原来的丧服?有的人认为正服重丧,不应当改穿轻丧的衣服,不知道如何?回答说:有的人的说法不对【回答曾择之】
问:服父母之丧而祭祀祖先,应当穿什么衣服?与居母丧而见父亲,居父母丧而见祖父母,在初一、节日上寿行礼,各穿什么衣服?父母在世而遭遇所生母亲之丧【指所出母】不知道合穿什么衣服?合不合?设几筵、出声哭舅姑,都健在而子妇遭遇父母之丧,虽然合当奔丧,然而卒哭后必定应当返回,恐怕三年之丧自不可改,遇到节序变迁,不知道可以发哀出声吗?见舅姑及跟随舅姑祭祀,不知道应当换什么衣服?乞请赐教。回答说:古代居丧三年不祭祀【见曾子问】其见祖父母之类,古人也有节文,不尽记载。然而上寿之礼,自不合于所生母丧礼律也有明文,更宜详细考证,也应当稍避尊者,才为妥当。如女子已出嫁,为父母服期年之丧,礼律也很明确。如果有舅姑,难以在他们旁边发哀,跟随祭祀只要略去华盛之服即可【回答董叔重】
问女子出嫁为父母服期年之丧,传说不贰斩也。贱妇丧母,于是既葬卒哭而返回,继续服丧。《大记》说:“丧父母,既练而返回,期年九月;既〇而返回。”注说:“返回指返回夫家。”那既葬而返回的,是妇人为祖父母、为兄弟中为父后者。贺虽令反终其月数,而误归的月数,不知道还可以补填吗?因思他人或在母家,彼此有所不便,不能等待练祭之久,那不可以不返回。又如之何?回答说补填,如同如今追服,意思也近于厚道。或有不便返回而不改变其居处饮食之节即可,衣服则不可不变。这也是以意言之,深恐不免受到汰哉之诮【回答叶味道】
问:昨天所谕,说魏元成以兄弟子之妇同于众子妇是倒置人伦者,如今又见谕说礼经大抵严嫡,故重众子妇不敢伉嫡,故杀之。世父母、叔父母和兄弟之子服均于期年,则为旁尊,而报服是不当混于众子的子妇的。回答说:礼经严嫡,故《仪礼
》嫡妇大功,庶妇小功,此固无可疑者。但兄弟子之妇则正经无文,而旧制为之大功,乃更重于众子之妇,虽以报服使然,然于亲疎轻重之闲,亦可谓不伦矣。故魏公因太宗之问而正之,然不敢易其报服大功之重,而但升嫡妇为期,乃正得严嫡之义。升庶妇为大功,亦未害于降杀之差也。前此来谕,乃深讥其以兄弟子妇而同于众子妇为倒置人伦,而不察其实,乃以众子妇而同于兄弟子之妇也【荅余正甫】
译嫡妻的丧服为大功,庶妻的丧服为小功,这本来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兄弟儿子的妻子,在经典中没有明文规定,而旧制定为大功,竟然比众子(其他儿子)的妻子更重,虽然是因为回报服制的原因,但在亲疏轻重的区别上,也可以说是名实不符了。所以魏公因为太宗的询问而纠正它,然而不敢改变回报服制大功的沉重,只是将嫡妻升为期年,这才真正符合严辨嫡庶的道理。将庶妻升为大功,也没有损害降等递减的差别。此前来信,却深深讥讽他将兄弟儿子的妻子等同于众子的妻子是颠倒人伦,却没有考察实际情况,其实是将众子的妻子等同于兄弟儿子的妻子啊。
问:为长子三年,及为伯叔兄弟皆期服,而不解官,为士者许赴举,不知当官与赴举时,还吉服耶?衰服耶?若须吉服,则又与五服所载年月相戾矣。曰:此等事只得遵朝廷法令,若心自不安,不欲赴举,则勿行可也。当官则无法可解。罢伊川先生看详学制,亦云不禁冒衰守常,此可见矣。但虽不得不暂释衰,亦未可遽纯吉也【荅李晦叔】
朋友之丧,古经但云“朋友麻,则如吊服而加麻绖耳”,然不言日数。至于祭奠,则温公説:“闻亲戚之丧者,当但为位哭之,不当设祭,以其神灵不在此也。”此其大槩如此,亦当以其厚薄长少而为之节,难以一定论也【荅孙敬甫○以上文集二十二条】
先生殡其长子,诸生具香烛之奠。先生留寒泉殡所,受吊望见客至,必涕泣逺接之;客去必逺送之。就寒泉庵西向殡,掘地深二尺,阔三四尺,内以火砖铺砌,用石灰重重徧涂之。棺木及外,用土砖夹砌。将下棺,以食五味奠亡人。次子以下皆哭拜,诸客拜奠,次子代亡人荅拜。盖兄死子幼,礼然也【以下殡】
伯量问:“殡礼可行否?”曰:“此不用问人,当自观其宜。今以不漆不灰之棺,而欲以砖土围之,此可不可耶?必不可矣【以上语类二条】
问:李敬子説,居丧欲严内外之限,莫若殡于防上,庶几内外不相通。周舜防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吾人稍知义理,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曰:敬子説是,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也【荅胡伯量○文集】
伯谟问:“某人家欲除服而未葬,除之则魂魄无所依,不可祔庙。曰:不可。如何不早▯葬?何所费?只是悠悠。”因语莆人葬,只是于马鬛上大可忧,须是悬棺而葬【以下葬】
问改葬曰:须告庙,而后告墓,方启墓以葬。葬毕奠而归,又告庙哭,而后毕事,方稳行。葬更不必出主祭告时,却出主于寝。
尧卿问合葬夫妇之位曰:“某当初葬亡室,只存东畔一位,亦不曾考礼,是如何安?”卿云:“地道以右为尊,恐男当居右。”曰:“祭以西为上,则葬时亦当如此,方是。”
先生葬长子,丧仪铭旌,埋铭魂轿柩,只用紫盖,尽去繁文。埋铭石二片,各长四尺,阔二尺许,止记姓名、岁月、居里,刻讫以字面相合,以铁束之,置于圹上。其圹用石,上盖厚一尺许,五六叚横凑之,两旁及底五寸许,内外皆用石灰杂炭末、细沙、黄泥筑之。
人家墓圹棺椁切不可太大,当使圹仅能容椁,椁仅能容棺乃善。去年此闲陈家坟墓遭发掘者,皆縁圹中太阔;其不能发者,皆是圹中狭小,无着脚手处,此不可不知也【又此闲坟墓山脚低卸,故盗易入】问坟与墓何别?曰:墓想是茔域,坟即土封隆起者。《光武纪》云:“为坟但取其稍髙,四靣能走水足矣。”古人坟极髙大,圹中容得人行也没意思。法令一品以上坟得一丈二尺,亦自尽髙矣。守约云:坟墓所以遭发掘者,亦阴阳家之説有以启之。盖凡发掘者,皆以葬浅之故,若深一二丈,自无此患。古礼葬亦许深。曰不然?葬深有水。尝见兴化漳泉闲坟墓甚髙,问之则曰:棺只浮在土上,深者仅有一半入地,半在地上,所以不得不高其封。后来见福州人举移旧坟稍深者,无不有水,方知兴化漳泉浅葬者,盖防水尔。北方地土深厚,深葬不妨,岂可同也?问椁外可用炭灰杂沙土否?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须杂以筛过沙。久之沙灰相乳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盖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问范家用黄泥拌石灰实椁外如何?曰:不可。黄泥久之亦能引树根。又问古人用沥靑,恐地气蒸热,沥青溶化,棺有偏陷,却不便。曰:不曾亲见用沥青利害,但书传闲多言用者,不知如何。
礼圹中用牲体之属,久之必溃烂
译问:为长子守丧三年,以及为伯父、叔父、兄弟守丧一年,都不解职,身为士人者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不知道在当官与赴举时,是穿吉服呢?还是穿丧服呢?如果必须穿吉服,那就与五服所载的年月相违背了。回答说:这类事情只能遵从朝廷法令,如果心里不安,不想赴举,那就不去也可以。当官则没有办法推脱。罢免伊川先生审定学制时,也说并不禁止冒着丧期守常礼,这就可见了。但是虽然不得不暂时脱下丧服,也不可以立刻完全穿吉服【答复李晦叔】
朋友的丧事,古经只说“朋友用麻,就像吊唁的服装加上麻绖罢了”,但不说天数。至于祭奠,则司马光说:“听说亲戚的丧事,应当只设位哭悼,不应当设祭,因为神灵不在此处。”这大概如此,也应当根据关系的厚薄、辈分的长少来调节,难以用一定之规来论断【答复孙敬甫○以上文集二十二条】
先生安葬他的长子,学生们备办香烛祭奠。先生留在寒泉殡所,接受吊唁,望见客人到来,必定流泪哭泣远远迎接;客人离去必定远远送行。在寒泉庵西向安殡,挖地深二尺,宽三四尺,里面用火砖铺砌,用石灰重重遍涂。棺木及外面,用土砖夹砌。将要下棺时,用五种食物祭奠亡人。次子以下都哭拜,各位客人拜奠,次子代替亡人答拜。这是因为兄长去世儿子年幼,礼法如此【以下殡】
伯量问:“殡礼可行吗?”回答说:“这不用问人,应当自己观察是否适宜。现在用不漆不灰的棺木,却想用砖土围起来,这可以吗?必定不可以【以上语类二条】
问:李敬子说,居丧想要严格内外界限,没有比殡在房上更好的了,差不多内外不相通。周舜弼说:“整个丧期不进入妻室。”即使是汉代的武夫也能做到,我们稍微懂得义理,应当不需要防范的严格,而自然不忍心做了。回答说:敬子说的是对的,古人殡在西阶之上,设倚庐在庭院中,都在中门之外【答复胡伯量○文集】
伯谟问:“某人家想要除服但还没有安葬,除服则魂魄无所依托,不能附祭于宗庙。”回答说:不可以。为什么不早点安葬?有什么花费?只是拖拖拉拉。”于是说到莆田人安葬,只是在马鬣上大可担忧,必须是悬棺而葬【以下葬】
问改葬回答说:必须告祭宗庙,然后告祭坟墓,才开启坟墓来安葬。安葬完毕祭奠后回家,又告祭宗庙哭悼,然后事毕,才稳妥行事。安葬更不必出神主祭告时,却在寝殿出神主。
尧卿问合葬夫妇的位置回答说:“我当初安葬亡妻,只留东边一位,也没有考证礼法,是怎么安置的?”尧卿说:“地道以右为尊,恐怕男子应当居右。”回答说:“祭祀以西为上,那么安葬时也应当如此,才是对的。”
先生安葬长子,丧仪铭旌,埋铭魂轿棺木,只用紫盖,尽去繁文。埋铭石碑二片,各长四尺,宽二尺左右,只记姓名、岁月、居里,刻完后以字面相合,用铁束之,置于墓穴上。那墓穴用石,上面盖厚一尺左右,五六段横凑之,两旁及底五寸左右,内外都用石灰杂炭末、细沙、黄泥夯实。
人家墓穴棺椁切不可太大,应当使墓穴仅能容纳棺椁,棺椁仅能容纳棺木才好。去年这里陈家坟墓遭发掘的,都是因为墓穴中太宽;那些不能发掘的,都是墓穴中狭小,没有落脚处,这不可不知道【又这里坟墓山脚低矮,所以盗贼容易进入】问坟与墓有什么区别?回答说:墓想是茔域,坟就是土封隆起者。《光武纪》说:“为坟但取其稍高,四面能走水足矣。”古人坟极高极大,墓穴中容得人行也没意思。法令一品以上坟得高一丈二尺,也自尽高了。守约说:坟墓所以遭发掘的,也是阴阳家的说法有以启之。大概凡是发掘的,都是因为葬浅的缘故,如果深一二丈,自然没有此患。古礼安葬也允许深。回答说不对?葬深有水。曾经看见兴化漳泉间坟墓甚高,问之则说:棺只浮在土上,深的仅有一半入地,半在地上,所以不得不高其坟。后来看见福州人举移旧坟稍深的,无不有水,才知道兴化漳泉浅葬者,是防水罢了。北方地土深厚,深葬不妨,岂能相同?问棺椁外可用炭灰杂沙土吗?回答说:只纯用炭末置于棺椁外,棺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有人说:可纯用灰吗?回答说:纯灰恐怕不实,须杂以筛过沙。久之沙灰相互渗入,其坚如石。棺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大约厚七八寸左右,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断树根不入。树根遇炭都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大概炭是死物无情,所以树根不入。《抱朴子》说:炭入地千年不变。问范家用黄泥拌夯实椁外如何?回答说:不可以。黄泥久之也能引树根。又问古人用沥青,恐怕地气蒸热,沥青溶化,棺木偏陷,却不便。回答说:不曾亲见用沥青利害,但书传间多言用者,不知如何。
礼法墓穴中用牲体之类,久之必溃烂
,却引虫蚁,非所以为亡者虑久逺也。古者圹中置物甚多,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太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逺,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又如古者棺不钉,不用漆粘,而今灰漆如此坚宻,犹有蚁子入去,何况不使钉漆?此皆不可行。
译(如果棺木不密封),反而会招引虫蚁,这不是为死者考虑长远之计。古代墓穴中放置的物品非常多,在我看来,礼仪文饰过于完备,反而使防范祸患的意图不足。总之,只应当为长远考虑,不让泥土直接接触肌肤罢了,其他的礼仪文饰都可以省略。又如古代棺木不用钉子,也不用漆粘合,而现在灰漆如此坚固严密,尚且有蚂蚁钻进去,何况是不用钉子和漆呢?这些(古法)都是不可行的。
古人惟家庙有碑,庙中者以系牲塜。上四角四个以系索,下棺。棺既下,则埋于四角,所谓丰碑是也。或因而刻字于其上,后人凡碑刻无不用之。且于中闲穴孔,不知欲何用也。今防稽大禹庙有一碑,下广鋭而上小薄,形制不方不圆,尚用以系牲云,是当时葬禹之物。上有▯字,盖后人刻之也。
因説地理曰:「程先生亦拣草木茂盛处,便不是不择;伯恭却只胡乱平地上便葬。若是不知此理,亦不是;若是知有此道理,故意不理防,尤不是。」
风之为物,无物不入【因觧巽为风】今人棺木葬在地中,少闲都吹防了,或吹翻了。问今地上安一物,虽烈风未必能吹动,何故地如此坚厚却吹得动?曰:想得在地中蕴蓄,欲发其力盛猛,及出平地,则其气涣散矣。或云恐无此理。曰:政和县有一人家,葬其亲于某位,葬了,但时闻圹中响声。其家以为地之善,故有此响。久之家业渐替,子孙贫穷,以为地之不利,遂发视之,见棺木一边击触皆损坏,其所击触处,正当圹前之笼圹,今卷塼为之,棺木所入之处也。或云恐是水浸致然。曰:非也,若水浸则安能击触有声?不知此理如何【以上语类九条】
问:设启奠祝,诣殡前跪告祝词,依髙氏书。日内复其馔,以辞诀曰:“葬前数日,启殡前未可谓之辞诀,恐是日但设奠而启殡。至葬前一夕乃设奠辞诀。”又问:启丧遣奠,用髙氏书祝文曰:“髙氏祝词云‘形神不留’者,非是。据《开元礼》当作‘灵辰不留’。旋亦当作‘柩’。今虽不用此词,亦谩及之【荅程正思】
问一之寄,问志石之制,在士庶当如何题?温公谓当书姓名,恐所未安。夫妇合葬者,所题之辞又当如何?曰:「宋故进士【或云处士】某君夫人某氏之墓【下略记名字乡里年嵗子孙及葬之年月】又问一之卜,以三月半葬,并改葬前妣,祔于先茔,以前妣与其先丈合为一封土,而以继妣少间数歩,又别为一封。与朋友议以神道尊右,而欲二妣皆列于先茔之左,不审是否然?程子葬穴图,又以昭居左而穆居右,而庙制亦左昭右穆,此意何也?曰:「一之所处,得之昭穆,但分世数,不为分尊卑。如父为穆,则子为昭,又岂可以尊卑论乎?周室庙制,太王、文王为穆,王季、武王为昭,此可考也。」又问:「明器亦君子不死其亲之意?」曰:「某家不曽用【答陈安卿】
敬子以为主丧者既葬当居家盖神已归家则家为重若念不能忘却令弟軰宿墓时一展省可也程先生论古人直是诚实处最可观又以质之舜防云庐墓一节不合圣贤之制切不须为之某既闻此二説不欲更遂初志日则即在家闲中门外别室更常令一二弟居宿坟庵某时一展省未知可否曰坟土未干时一展省何害于事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答胡伯量】
隂阳家説,前軰所言固为正论,然恐幽明之故有所未尽,故不敢从。然今亦不须深考其书,但道路所经,耳目所接,有数里无人烟处,有欲住者,亦住不得。其成聚落,有宅舍处,便须山水环合,略成气象。然则欲掩藏其父祖安处其子孙者,亦岂可都不拣择,以为久逺安宁之虑,而率意为之乎?但不当极意过求,必为富贵利逹之计耳。此等事自有酌中恰好处,便是正理。世俗固为不及,而必为髙论者,似亦过之也【荅孙敬甫○以上文集四条】
古人所以祔于祖者,以有庙制,昭穆相对。将来祧庙,则以新死者安于祖庙,所以设祔祭,豫告,使死者知其将来安于此位,亦令其祖知是将来移上去,其孙来居此位。今不异庙,只共一堂,排作一列,以西为上,则将来祧其髙祖了,只趱得一位死者,当移在祢处。如此则只当祔祢,今祔于祖,全无义理。但古人本是祔于祖,今又难改他底,若卒改他底,将来后世或有重立庙制,则又着改也。神宗朝欲议立朝廷庙制,当时张虎则以为祧庙祔庙只移一位,陆农师则以为祔庙祧庙皆移一匝。如农师之説,则是世为昭穆不定,岂得如此?文王却是穆,武王却是昭。如曰“我穆考文王”,又曰“我昭考武王”。又如《左
译古人只有家庙才有碑,庙中的碑是用来系缚牺牲的。碑的上部四角各有一个孔,用来系绳索,以便放下棺木。棺木放下后,就将碑埋入四角的土中,这就是所谓的丰碑。后来有人在碑上刻字,后世的碑刻没有不采用这种形式的。而且碑中间还凿有孔洞,不知是想用来做什么。现在会稽大禹庙有一块碑,下部宽大尖锐而上部狭小单薄,形状不方不圆,仍然用来系缚牺牲,这是当时安葬大禹时所用的器物。碑上有“〇”字,大概是后人刻上去的。
于是谈论地理风水说:“程先生也选择草木茂盛的地方,这就不是不选择;伯恭却只在胡乱平坦的地方就安葬。如果是不懂这个道理,那也不是;如果是知道这个道理,却故意不加防备,那就更不是了。”
风这种东西,没有东西不能进入【因此解释巽卦代表风】。现在人的棺木葬在地中,不久都被风吹坏了,或者被吹翻了。问:现在在地上放一个东西,即使是狂风也未必能吹动,为什么大地如此坚实厚重,却能把棺木吹动?回答说:大概是因为在地中蕴蓄,想要发挥其力量,所以猛烈;等到出来到平地,其气势就涣散了。有人说恐怕没有这个道理。回答说:政和县有一户人家,把亲人葬在某个方位,葬后,时常听到墓穴中有响声。这家人认为这是地气好,所以有这种响声。久而久之家业渐渐衰败,子孙贫穷,认为这是地气不利,于是挖开查看,看见棺木一边撞击受损,那撞击的地方,正好对着墓穴前的“笼圹”(现在用卷砖做成,是棺木进入的地方)。有人说恐怕是水浸造成的。回答说:不是的,如果是水浸,怎么能撞击有声?不知道这个道理是怎样的【以上语类九条】
问:设立启奠的祝辞,到灵柩前跪下告知祝词,依照高氏的书。说日内恢复其饮食,以告辞诀别说:“葬前数日,启殡前还不能称为辞诀,恐怕那天只是设奠而启殡。到葬前一夕才设奠辞诀。”又问:启丧遣奠时,用高氏书的祝文说:“高氏祝词中说‘形神不留’,是不对的。根据《开元礼》应当作‘灵辰不留’。‘旋’也应当作‘柩’。现在虽然不用这些词句,也顺便提及【答程正思】
问:关于“一之”的寄葬,问志石的制度,在士人百姓中应当如何题写?司马光说应当书写姓名,恐怕这还不够妥当。夫妇合葬的,所题写的言辞又应当如何?回答说:“宋故进士【或说处士】某君夫人某氏之墓【下面略记名字、乡里、年龄、子孙及安葬的年、月】”。又问:“一之”占卜,以三月半安葬,并改葬前妻,附葬在先人墓地,以前妻与其先父合为一个坟头,而继妻稍微隔开几步,另外作为一个坟头。与朋友商议,以神道尊右,而想让两位妻子都列在先人墓地的左边,不知是否这样?程子葬穴图,又以昭居左而穆在右,而庙制也是左昭右穆,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一之所处的位置,符合昭穆的次序,只是区分世代,不是区分尊卑。比如父亲为穆,那么儿子为昭,又怎么能用尊卑来论呢?周朝宗庙的制度,太王、文王为穆,王季、武
传》説:“管、蔡、郕、霍、鲁、卫、毛、▯、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则昭穆是万世不可易,岂得如陆氏之説?陆氏《礼象图》中多有杜撰处【以下祔○语类】
译《传》说:“管、蔡、郕、霍、鲁、卫毛、〇、郜、雍、曹、腾、毕、原、酆、郇,是文王的昭派;邘、晋、应、韩,是武王的穆派。”那么昭穆次序是万世不可改变的,怎么能像陆氏所说的那样呢?陆氏《礼象图》中有很多杜撰的地方【以下附录○语类】
檀弓》篇云:「殷既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据孔子以殷礼为善,则当从殷礼练而祔,无疑矣。然今难遽从者,盖今丧礼皆周礼也。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祔,是一项事,首尾相贯。若改从殷礼,俟练而祔,即周人之虞,亦不可行。欲求殷礼而证之,又不可得。是以虽有孔子之言,而未敢改也【荅许顺之】
示谕卒哭之礼,近世以百日为期。盖自开元失之,今从周制,葬后三虞,而后卒哭,得之矣。若祔,则孔子虽有善殷之语,然《论语》《中庸》皆有从周之説,则无其位而不敢作礼乐,计亦未敢遽然舍周而从殷也。况祔于祖父,方是告祖父以将迁他庙,告新死者以将入祖庙之意。已祭,则主复于寝,非有二主之嫌也【主复于寝,见《仪礼》郑氏注】至三年之丧毕,则又祫祭而迁祖父之主以入他庙,奉新死者之主以入祖庙【此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説】则祔与迁自是两事,亦不必如殷之练而祔矣。礼法重事,不容草草,卒哭而祔,不若且从温公之説,庶几寡过耳【荅王晋辅】
蒙谕及祔礼,此在高明,考之必已精宻,然犹谦逊博谋及于浅陋,如此顾某何足以知之?然昔遭丧祸,亦尝考之矣。窃以为众言淆乱,则折诸圣,孔子之言万世不可易矣,尚复何説?况期而神之之意,揆之人情,亦为允惬。但其节文次第,今不可考,而《周礼》则有《仪礼》之书,自始死以至祥禫,其节文度数详焉。故温公《书仪》虽记孔子之言,而卒从《仪礼》之制,盖其意谨于阙疑,以为既不得其节文之详,则虽孔子之言,亦有所不敢从者耳。程子之説意亦甚善,然郑氏説“凡祔已反于寝,练而后迁庙”,《左氏春秋传》亦有特祀于主之文,则是古人之祔,固非遂彻几筵。程子于此,恐其考之有所未详也。《开元礼》之説,则髙氏既非之矣。然其自説“大祥彻灵▯之后,明日乃祔于庙”,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殊不知既彻之后,未祔之前,尚有一夕其无所归也,久矣。凡此皆有所未安,恐不若且从《仪礼》、温公之説,次序节文亦自曲有精意,如《檀弓》诸説可见。不审尊兄今已如何行之,愿以示教。若犹未也,则必不得已而从髙氏之説,但祥祭之日未可彻去几筵【或迁稍近庙处】直俟明日奉主祔庙,然后彻之,则犹为亡于礼者之礼耳【荅陆子寿】
先王制礼,本縁人情,吉凶之际,其变有渐,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礼,既卒哭祔庙,然后神之,然犹未忍尽变,故主复于寝,而以事生之礼事之,至三年而迁于庙,然后全以神事之也。此其礼文见于经传者不一,虽未有言其意者,然以情度之,知其必出于此无疑矣。来谕考证虽详,其大槩以为既吉而不可复凶,既神事之,则不可复以事生之礼接尔,窃恐如此,非惟未尝深考古人吉凶变革之渐,而亦未暇反求于孝子慈孙深爱至痛之情也。至谓古者几筵不终丧,而力诋郑杜之非,此尤未敢闻命。据礼,小敛有席,至虞而后有几筵,但卒哭而后不复馈食于下室耳。古今异宜,礼文之变,亦有未可深考者。然《周礼》自虞至祔,曽不旬日,不应方设而遽彻之如此其速也。又谓终丧彻几筵,不闻有入庙之説,亦非也。诸侯三年丧毕之祭,鲁谓之吉禘,晋谓之禘祀,《礼疏》谓之特禘者是也,但其礼亡,而士大夫以下则不可考耳。夫今之礼文,其残阙者多矣,岂可以其偶失此文,而遽谓无此礼耶?伊川先生尝讥关中学礼者有役文之▯,而吕与叔以守经信古学者,庶几无过而已。义起之事,正在盛德者行之,然则此等茍无大害于义理,不若且依旧説,亦夫子存羊爱礼之意也【荅陆子寿】
所谕既祔之后,主不当复于寝,此恐不然。向见陆子静居母丧时,力主此説,其兄子寿疑之,皆以书来见问,因以《仪礼》注中之説告之。渠初乃不曾细看,而率然立论。及闻此説,遂以为只是注説,初非经之本文,不足据信。当时甞痛辟之,考订甚详,且以为未论古礼如何,但今只如此,卒哭之后便除灵席,则孝子之心岂能自安耶
译《檀弓》篇说:“殷代在练祭之后祔祭,周代在卒哭之后祔祭。”孔子认为殷礼好,依据孔子以殷礼为善的观点,那么就应当遵循殷礼在练祭后祔祭,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现在难以立刻遵从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丧礼都是周礼。下葬后虞祭,虞祭后卒哭,卒哭后祔祭,这是一项连贯的事情,首尾相连。如果改从殷礼,等到练祭后才祔祭,那么周人的虞祭也就不能实行了。想要寻求殷礼来证明它,却又找不到。因此虽然孔子的话,也不敢更改。【答许顺之】
您告知关于卒哭的礼节,近世以一百天为期。大概是从开元年间开始出错的,现在遵循周制,下葬后三次虞祭,然后卒哭,这是正确的。至于祔祭,虽然孔子有认为殷礼好的话,但是《论语》《中庸》都有遵循周礼的说法,那么没有那个位置就不敢制作礼乐,估计也不敢立刻舍弃周礼而遵从殷礼。况且祔祭于祖父,正是告诉祖父将要迁移到其他庙宇,告诉新死者将要进入祖庙的意思。已经祭祀,那么神主就回到寝宫,没有两个神主的嫌疑【神主回到寝宫,见《仪礼》郑玄注】。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就又举行祫祭,迁移祖父的神主进入其他庙宇,奉新死者的神主进入祖庙【这见《周礼》郑玄注及横渠先生的说法】。那么祔祭和迁移本来就是两件事,也不一定要像殷代那样在练祭后祔祭。礼法是重要的事情,不容草率,卒哭后祔祭,不如暂且遵循温公的说法,大概过错会少一些。【答王晋辅】
您告知关于祔祭的礼节,这在您高明看来,考察必定已经精密,然而还谦逊地向浅陋之人广泛咨询,这样看我怎么足以知道呢?然而以前遭遇丧祸,也曾考察过。私下认为众说纷纭,就折中于圣人,孔子的话万世不可改变,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况且一年成神的意思,衡量人情,也很恰当。但是它的节文次第,现在无法考察,而《周礼》有《仪礼》这本书,从刚死到祥禫,它的节文度数详细记载。所以温公《书仪》虽然记载孔子的话,但最终遵循《仪礼》的制度,大概他的意思是谨慎于存疑,认为既然得不到节文的详细情况,那么即使是孔子的话,也有不敢遵从的地方。程子的说法意思也很好,但是郑玄说“凡是祔祭后神主回到寝宫,练祭后才迁移到庙”,《左氏春秋传》也有单独祭祀神主的文字,那么古人的祔祭,本来就不是撤除几筵。程子在这里,恐怕考察得不够详细。《开元礼》的说法,高氏已经驳斥了。但是他自己说“大祥撤去灵位之后,第二天才祔祭于庙”,认为不忍心一天没有归宿,却不知道既撤去之后,未祔祭之前,还有一夜没有归宿,时间很久了。所有这些都有不安之处,恐怕不如暂且遵循《仪礼》、温公的说法,次序节文也自有精妙的意思,如《檀弓》各种说法可见。不知道尊兄现在是如何实行的,希望告知教导。如果还没有,那么不得已而遵从高氏的说法,但是祥祭那天不可撤去几筵【或者迁移到稍近庙宇的地方】,一直等到第二天奉神主祔祭于庙,然后撤去,那么还是失礼者的礼节。【答陆子寿】
先王制定礼法,本来是根据人情,吉凶之间,变化有渐进的过程,所以刚死完全使用侍奉活人的礼节,既卒哭祔祭于庙,然后当作神灵侍奉,然而还不忍心完全改变,所以神主回到寝宫,用侍奉活人的礼节侍奉他,到三年后迁移到庙,然后完全当作神灵侍奉。这些礼文在经传中见到的不止一处,虽然没有说明其意思的人,但是以情理推测,知道必定出于此无疑。您告知的考证虽然详细,大概认为既然吉利就不能再凶,既然当作神灵侍奉,就不能再用侍奉活人的礼节接待,私下恐怕这样,不仅没有深入考察古人吉凶变革的渐进过程,也没有闲暇反思孝子慈孙深爱至痛的情感。至于说古代几筵不终丧,而极力指责郑玄、杜预的错误,这尤其不敢听从。根据礼法,小敛有席,到虞祭后才有几筵,只是卒哭后不再在下室馈食罢了。古今适宜不同,礼文的变化,也有无法深入考察的。但是《周礼》从虞祭到祔祭,不到十天,不应该刚设置就如此迅速地撤去。又说终丧撤去几筵,没听说有进入庙宇的说法,这也是不对的。诸侯三年丧期结束的祭祀,鲁国称为吉禘,晋国称为禘祀,《礼疏》称为特禘的就是这个,但是它的礼法失传,而士大夫以下就无法考察了。现在的礼文,残缺的很多,怎么能因为偶然失去这篇文章,就立刻说没有这个礼呢?伊川先生曾经讥讽关中学礼的人有役使文辞的弊端,而吕与叔作为守经信古的学者,大概没有过错罢了。义起的事情,正在盛德的人实行,那么这些如果无大害于义理,不如暂且依照旧说,也是夫子存羊爱礼的意思。【答陆子寿】
您告知祔祭之后,神主不应当回到寝宫,这恐怕不对。以前看见陆子静居母丧时,极力主张这个说法,他的哥哥子寿怀疑,都写信来问我,于是用《仪礼》注中的说法告知他。他起初不曾仔细看,而轻率地立论。等到听到这个说法,就认为只是注说,本来不是经的本文,不足以相信。当时曾痛斥他,考订很详细,而且认为不论古礼如何,只是现在这样,卒哭后就撤去灵席,那么孝子的心怎么能自安呢
?其后子寿书来,乃伏其谬,而有他日负荆之语。今偶不见当时往还旧牍,因更以他书考而论之。如《大戴礼》《诸侯迁庙》篇云:“君及从者皆▯服。”则是三年大祥之后,既除丧而后迁矣。其词但告迁,而不言祔,则是既祔之后,主复于寝,而至此方迁于庙矣。如《谷梁》云:“易檐改涂。”《礼志》云:“更衅其庙。”则是必先迁髙祖于太庙夹室,然后可以坏衅其故庙,而纳祖考之主。又俟迁祖考于新庙,然后可以坏衅其故庙,而纳新祔之主矣。如《左氏》云:“特祀于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则是主复寝后,犹日上食矣。但《谷梁》所谓“练而坏庙”,乃在三年之内,似恐太速。《礼志》所谓“衅庙而移故主”,乃不俟其庙之虚,而遽坏之,恐非人情。《左氏》所谓“祔而作主”,则与礼经“虞主用桑”者不合。所谓“烝尝禘于庙”,则与《王制》“丧三年不祭”者不合【疑《左氏》所説乃当时之失,杜氏因之,遂有“国君卒哭而除服”之説,皆非礼之正。大率《左氏》言礼,多此类也】皆不足信。而《国语》“日祭”“月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祭地祗”“享人▯”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于祖祢,月祀于曽髙,时享于二祧”,亦但与《祭法》略相表里,而不见于他经。又主既复寝而日祭之,则其几筵未知当俟临祭而后设耶?或常设而不除也?此类皆无明文,更当详考。又古者庙有昭穆之次,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故祔新死者于其祖父之庙,则为告其祖父以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以当入此庙之渐也。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复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递迁,而羣室皆迁,而新死者当入于其祢之故室矣。此乃礼之大节,与古不同,而为礼者犹执祔于祖父之文,似无意义。然欲遂变而祔于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窃意与其依违牵制而均不免为失礼,曷若献议于朝,尽复公私之庙,皆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谬之为快乎【荅叶味道○以上文集五条】
译后来子寿来信,承认自己之前的错误,并表示日后愿负荆请罪。如今偶然找不到当时往来的旧信,因此又用其他书籍来考证讨论。比如《大戴礼记·诸侯迁庙》篇说:“国君和随从的人都穿〇服。”这说明是在三年大祥之后,除去丧服才进行迁庙。其言辞只说迁庙,而不说祔庙,那么应该是已经祔庙之后,神主回到寝宫,等到这时才迁到宗庙。又如《谷梁传》说:“更换屋檐,粉刷墙壁。”《礼志》说:“重新衅祭宗庙。”这说明必须先迁高祖神主到太庙的夹室,然后才能破坏并衅祭原来的宗庙,接纳祖考的神主。又等到迁祖考神主到新庙,然后才能破坏并衅祭原来的宗庙,接纳新祔的神主。又如《左传》说:“在寝宫单独祭祀。”而《国语》有“每日祭祀”的记载,这说明神主回到寝宫后,仍然每天上食祭祀。但《谷梁传》所说的“练祭后破坏宗庙”,是在三年之内,似乎太快了。《礼志》所说的“衅庙后移动旧神主”,是不等宗庙空出来就立刻破坏它,恐怕不合人情。《左传》所说的“祔庙时制作神主”,则与礼经中“虞祭用桑木神主”的说法不合。所说的“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则与《王制》中“丧期三年不祭祀”的说法不合【怀疑《左传》所说的乃是当时的失误,杜预沿袭此说,于是有了“国君卒哭就除去丧服”的说法,都不符合礼的正统。大致上《左传》谈论礼仪,多属此类】,都不可信。而《国语》中的“日祭”“月祀”“时享”,既然与《周礼》中“祀天神”“祭地祗”“享人物”的名称不合。韦昭又说“每天在祖祢神位前上食,每月在曾高祖神位前祭祀,每季在二祧神位前享祭”,这也只与《祭法》大致相互印证,而在其他经书中没有记载。又神主既已回到寝宫而每日祭祀,那么那几筵是等到临祭时才设置呢?还是常设而不撤除呢?这类问题都没有明文规定,更应当详细考证。又古代宗庙有昭穆的次序,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所以将新死的人祔入其祖父的宗庙,是为了告知祖父应当迁往其他宗庙,并告知新死的人应当逐渐进入此庙。如今公私的宗庙都是同堂异室,以西为上,而没有左昭右穆的次序。一旦有递迁,群室都迁,而新死的人应当进入其父的旧室。这是礼的大节,与古代不同,而治礼的人还坚持祔于祖父的条文,似乎没有意义。然而想要立刻改变而祔于父庙,却又不符合爱礼存羊的本意。我私下认为,与其犹豫牵制而都难免失礼,何不向朝廷献议,完全恢复公私宗庙,都采用左昭右穆的制度,从而彻底洗刷其谬误,这才是痛快的事【回复叶味道○以上文集五条】
或问:“哀慕之情,易得闲断,如何?”曰:“此如何问得?人孝子丧亲,哀慕之情,自是心有所不能已,岂待抑勒?亦岂待问人?只是时时思慕,自哀感。所以説‘祭思敬,丧思哀’,只是思着,自是敬,自是哀。若是不哀,别人如何抑勒得他?”因举宰我问三年之丧【云云】曰:‘女安则为之。’圣人也,只得如此説,不当抑勒他,教他须用哀,只是从心上説,敎他自感悟【以下居丧】
问孝子于尸柩之前,在丧礼都不拜,如何?曰:想只是父母在生时,子弟欲拜,亦须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恐未忍以神事之,故亦不拜。
或问:“亲死遗嘱敎用僧道,则如何?”曰:“便是难处。”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这事须子细啇量。”
或问:“设如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丧服用僧道火化,则如何?”曰:“公如何?”曰:“只得不从。”曰:“其他都是皮毛外事,若决如此做,从之也无妨。若火化,则不可。”泳曰:“火化,则是残父母之遗骸。”曰:“此语若将与丧服、浮屠一道説,便是未识轻重在。”
问:居丧以来,惟看丧礼,不欲读他书,恐妨哀,然又觉精神元自荒迷,更专一用心去考索制度名物,愈觉枯燥。今欲读《语》《孟》,不知如何?曰:居丧初无不得读书之文,古人居丧废业,业是簨簴上板子,废业谓不作乐耳。古人礼乐不去身,惟居丧然后废业,故丧复常读乐章。《周礼》司业者,亦司乐也。
问:三年丧中得作祭文祭故旧否?曰:古人全不吊祭,今不奈何。胡籍溪言:只防句作不押韵。
叔器问:“今之墨衰便于出入而不合礼经,如何?”曰:“若能不出,则不服之亦好。但有出入治事,则只得服之。”丧服四制説:“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盖惟天子、诸侯始得全伸其礼,庶人皆是自执事,不得伸其礼。
问:居丧,为尊长强之以酒,当如何?曰:若不得辞,则勉徇其意,亦无害。但不可至沾醉,食已复初可也。问: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曰:当起避。
问丧礼不饮酒不食肉,若朝夕奠及亲朋来奠之馔,则如之何?曰:与无服之亲可也。
丧葬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祭馔荤食,只可分与仆役【以上语类十条】
问:今有人焉,其父尊信浮屠,若子若孙,皆不忍改,将何时而已?恐人子之遭此,勿用浮屠可也。至于家舍所敬形像,必须三年而后改,不知如何?曰:如此亦善【荅郭子从】
问:桉礼,居丧不吊,其送葬虽无明文,然执绋即是执事,礼亦有妨。乡俗不特往吊送丧,凡亲旧家有吉凶之事,皆有所遗。不知处此当如何?曰:吉礼固不可预,然吊送之礼却似不可废。所谓礼从宜者,此也【荅胡伯量○以上文集二条】
丧三年不祭,盖孝子居倚庐垩室,只是思慕哭泣,百事皆废,故不祭耳。然亦疑当令宗人摄祭,但无明文,不可考耳【以下丧废祭】
问丧三年不祭,曰:“程先生谓今人居丧都不能如古礼,却于祭祀祖先独以古礼不行,恐不得横渠曰:‘如此则是不以礼祀其亲也。’某尝谓如今人居丧时行三二分居丧底道理,则亦当行三二分祭先底礼数【今桉此语非谓只可行三二分,但既不得尽如古,则丧祭亦皆当存古耳】
伊川谓:“三年丧,古人尽废事,故并祭祀都废。今人事都不废,如何独废祭祀?故祭祀可行。”先生曰:“然亦须百日外,方可然。奠献之礼,亦行不得,只是铺排酒食仪物之类。后主祭者去拜。”若是百日之内要祭,或从伯叔兄弟之类有人可以行。或问:“今人以孙行之,如何?”曰:“亦得。”又曰:“期、大小功、缌麻之类服,今法上日子甚少,便可以入家庙烧香拜。
先生以子丧不举盛祭,就影堂前致荐,用深衣幅巾。荐毕,反丧服,哭奠于灵,至恸【以上语类四条】
问《王制》:“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郑氏不觧不祭之义。桉吕博士云:“人事之重,
译有人问:“哀痛思慕之情,容易间断,该怎么办?”回答说:“这怎么可以这样问?孝子为父母守丧,哀痛思慕之情,自然是心中无法抑制,哪里需要强行压抑?又哪里需要去问别人?只是时时思念,自然就会哀痛感伤。所以说‘祭祀时要想着恭敬,守丧时要想着哀痛’,只是想着,自然就会恭敬,自然就会哀痛。如果不哀痛,别人怎么能强行压抑他呢?”于是举出宰我问三年之丧的例子说:“你心安就去做。”圣人只能这样说,不应当强行压抑他,教他必须哀痛,只是从内心来说,教他自我感悟。
问:孝子在灵柩之前,在丧礼中都不行拜礼,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我想这大概是因为父母在世时,子弟想要拜,也必须等父母起身穿戴整齐,现在恐怕不忍心以对待神灵的方式对待他们,所以也不拜。
有人问:“亲人死后遗嘱教导要用僧道,该怎么办?”回答说:“这确实是难处。”有人说:“也可以不用吗?”回答说:“做子女的心中有不忍,这件事必须仔细商量。”
有人问:“假如母亲去世,父亲还在,父亲要遵循习俗,丧服用僧道火化,该怎么办?”回答说:“你怎么看?”回答说:“只能不听从。”回答说:“其他都是皮毛上的外事,如果坚决这样做,顺从也没有妨碍。如果是火化,则不可以。”陈泳说:“火化,就是残害父母的遗骸。”回答说:“这话如果和丧服、佛教一道来说,就是没有认清轻重。”
问:守丧以来,只看丧礼,不想读其他书,怕妨碍哀痛,但又觉得精神本来荒疏迷乱,更专心用心去考究制度名物,越发觉得枯燥。现在想读《论语》《孟子》,不知道怎么样?回答说:守丧之初并没有不得读书的规定,古人守丧废弃事业,事业是指悬挂钟磬的木架,废弃事业是指不奏乐罢了。古人礼乐不离身,只有守丧才废弃事业,所以丧期过后又常读乐章。《周礼》中的司业,也是司乐。
问:三年守丧期间可以做祭文祭祀故旧吗?回答说:古人完全不吊唁祭祀,现在没办法。胡籍溪说:只写几句不押韵的话。
叔器问:“现在的墨衰便于出入但不符合礼经,该怎么办?”回答说:“如果能不出门,就不穿它也好。但如果有出入处理事务,就只得穿它。”《丧服四制》说:“百官齐备,百物具全,不说话事情就能办成的,扶着起来;说话后事情才能办成的,拄着拐杖起来;亲自做事后才能办成的,脸上沾满污垢罢了。”大概只有天子、诸侯才能完全施行他们的礼,庶民都是亲自做事,不能施行他们的礼。
问:守丧期间,尊长强迫喝酒,该怎么办?回答说:如果无法推辞,就勉强顺从他的意思,也没有害处。但不可喝到烂醉,吃完恢复原状就可以了。问:坐客中有唱歌的,该怎么办?回答说:应当起身避开。
问丧礼不饮酒不食肉,如果早晚祭奠以及亲朋来祭奠的饭菜,该怎么办?回答说:给没有服丧关系的亲戚吃是可以的。
丧葬的时候,只应当用素食招待客人。祭祀的荤食,只可以分给仆役。
问:现在有人,他的父亲尊崇信奉佛教,如果儿子孙子,都不忍心改变,将什么时候才结束?恐怕做子女的遭遇这种情况,不用佛教就可以了。至于家中所敬奉的佛像,必须三年后才改,不知道怎么样?回答说:这样也好。
问:按照礼制,守丧不吊唁,送葬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执绋就是执事,礼制也有妨碍。乡俗不仅去吊唁送丧,凡是亲友家有吉凶之事,都有馈赠。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回答说:吉礼固然不可参与,但吊唁送丧的礼却似乎不可废除。所谓礼制要顺应适宜,就是这种情况。
守丧三年不祭祀,大概是因为孝子住在倚庐垩室,只是思念哭泣,百事都废弃,所以不祭祀罢了。但也怀疑应当让宗人代理祭祀,只是没有明文,无法考证罢了。
问守丧三年不祭祀,回答说:“程先生说现在人守丧都不能像古礼,却在祭祀祖先上独独不用古礼,恐怕不对。横渠说:‘这样就是不按礼制祭祀他的亲人。’我曾经说现在人守丧时实行三分之二的守丧道理,那么也应当实行三分之二的祭祀祖先的礼数。”
伊川说:“三年守丧,古人完全废弃事务,所以连祭祀都废弃。现在人事务都不废弃,怎么独独废弃祭祀?所以祭祀可以实行。”先生说:“但也必须百天之后,才可以这样。奠献的礼,也实行不了,只是摆设酒食仪物之类。后来主祭的人去拜。”如果是百天之内要祭祀,或者从伯叔兄弟之类有人可以实行。有人问:“现在人由孙子实行,怎么样?”回答说:“也可以。”又说:“期、大小功、缌麻之类的丧服,现在法律上日子很少,就可以进入家庙烧香拜。
先生因为儿子去世不举行盛大的祭祀,就在影堂前致荐,穿深衣戴幅巾。荐毕,换回丧服,在灵前哭奠,直到极度悲痛。
问《王制》:“守丧三年不祭祀,只有天地社稷越过绋而行事。”郑氏不解释不祭祀的意义。按照吕博士说:“人事之重,
莫甚于哀死,故有丧者之毁,如不欲生。大功之丧业犹可废,丧不贰事,如此则祭虽至重,亦有所不行。盖祭而诚至,则忘哀;祭而诚不至,则不如不祭之为愈。”后世哀死不如古人之隆,故多疑于此。郑氏解“惟祭天地社稷”,云“不以卑废尊也”。愚谓此説非是。桉天子诸侯之丧所不祭者,惟宗庙尔,郊社五祀皆不废也。天地可言尊于宗庙,五祀社稷不尊于宗庙也。但内事用情,故宗庙虽尊而有所不行;外事由文,故社稷五祀不可废其祭。内事用情者,以子孙哀戚之情,推祖考之心,知其必有所不安于此【曾子问」篇曰:“天子崩,国君薨,祝取羣庙之主而藏诸祖庙。”郑氏注曰:“象有凶者聚也。”愚谓此盖示与子孙同忧之意】而子孙之于祖考至敬不文,又不可使人摄事,必也亲之则衰粗,不可以临祭,又不可以释衰而吉服。外事由文者,有国家者百神尔,主天子之于天地,诸侯之于社稷,大夫之于五祀,皆礼文之不可已者,非若子孙之于祖考也,故不得以私丧久废其祭,而其祭之也必以吉礼吉服,故不得已随其轻重而使人摄焉。又「曾子问」天子崩殡【天子七日而殡】五祀之祭不行【哀戚方甚故不祭】既殡而祭【疏曰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丧久废其祭,故既殡哀情稍杀而后祭也】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不备礼也】自启【将葬启殡】至于反哭【既葬而反】五祀之祭不行【启殡见柩哀情益深故亦不祭】已葬而祭【义同既殡】祀毕献而已也【未纯吉也,郑氏曰郊亦然,社亦然,惟尝禘宗庙俟吉也】诸侯自薨至殡【诸侯五日而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如天子之礼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杜氏注谓此天子诸侯之礼,不通于卿大夫。盖卒哭后特用丧礼祀新死者于寝,而宗庙四时尝祭自如旧也。此与礼记不同,释例又引晋三月而葬悼公,改服脩官,烝于曲沃,防于溴梁之事为验。战国礼变如此,盖三年之丧,诸侯莫之行久矣。左传特记一时之事,而杜氏乃误为正礼也】右三条皆非士大夫之制,然其礼有可得而推者。古大夫宗庙有五祀,推外事由文之意,则五祀惟自卒至殡,自启至于反哭,暂废;既葬殡则使家臣摄之。推内事用情之理,则宗庙之祭宜亦废也。今人家无五祀,惟享先一事,遭丧而废,盖无疑矣。曰:在丧废祭,古礼可考者如此。但古人居丧,衰麻之衣不释于身,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皆与平日绝异,故宗庙之祭虽废,而幽明之间两无憾焉。今人居丧与古人异,卒哭之后遂墨其衰,凡出入居处言语饮食与平日之所为皆不废也,而独废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窃谓欲处此义者,但当自省所以居丧之礼,果能始卒一一合于古礼,即废祭无可疑;若他时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尚多,即卒哭之前不得已准礼且废,卒哭之后可以略放左传杜注之説,遇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于几筵,用墨衰常祀于家庙可也【左传之意,卒哭前亦废祭也】但卒哭之期须既葬立主,三虞之后卜日而祭,以成事方可耳【温公髙氏二书载此节文甚详,可以熟考】若神柩在而欲以百日为断,墨衰出入,则决然不可【荅范伯崇】
译没有比哀悼死者更严重的了,所以有丧事的人悲痛过度,好像不想活下去一样。大功之丧尚且可以废弃某些事务,因为居丧期间不能做两件事,像这样,那么祭祀虽然极其重要,也有不能实行的时候。大概祭祀如果诚心到了极点,就会忘记哀痛;祭祀如果诚心没有达到,那还不如不祭祀为好。”后世哀悼死者不如古人那样隆重,所以对此多有疑惑。郑玄解释“只有祭祀天地社稷”,说“不因为地位卑下而废弃尊贵的祭祀”。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对。考察天子、诸侯居丧期间不祭祀的,只有宗庙罢了,郊祀、社祀以及五祀都不废弃。天地可以说比宗庙尊贵,但五祀、社稷并不比宗庙尊贵。只是内部事务依据情感,所以宗庙虽然尊贵却有所不能实行;外部事务依据礼文,所以社稷、五祀不可废弃其祭祀。内部事务依据情感,是因为子孙哀痛的心情,推想祖先的心意,知道祖先必定对此感到不安【《曾子问》篇说:“天子去世,国君去世,祝官取各庙的主神牌位藏在祖庙。”郑玄注说:“这是象征有凶事时聚集在一起。”我认为这大概是表示与子孙共同忧虑的意思】而子孙对祖先极其尊敬而不拘泥于形式,又不可以让人代理事务,必须亲自参与,那么穿着粗丧服,不可以临祭,又不可以脱下丧服换上吉服。外部事务依据礼文,是有国家者对百神的祭祀,主要指天子对天地,诸侯对社稷,大夫对五祀,都是礼文上不可停止的,不像子孙对祖先那样,所以不能因为私人丧事长久废弃其祭祀,而且祭祀时必须用吉礼吉服,所以不得已随着轻重程度让人代理。又《曾子问》天子去世停灵【天子七天停灵】五祀的祭祀不举行【哀痛正盛所以不祭】停灵之后才祭祀【疏说五祀是外部神灵,不可以因私人丧事长久废弃其祭祀,所以停灵后哀痛稍减然后祭祀】其祭祀时,尸入席吃三口饭,不劝酒,不漱口,不酬酢就罢了【礼仪不全备】从启殡【将葬时启殡】直到反哭【葬后返回哭祭】五祀的祭祀不举行【启殡见到棺木哀痛更深所以也不祭】葬后祭祀【道理同停灵后】祭祀完毕献酒就罢了【未完全吉庆,郑玄说郊祀也是这样,社祀也是这样,只有尝、禘宗庙要等吉期】诸侯从去世到停灵【诸侯五天停灵】从启殡直到反哭,奉行遵循天子的礼仪【如同天子的礼仪】《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凡是国君去世,卒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主神牌位,在牌位前单独祭祀,在宗庙进行烝、尝、禘祭【杜预注说这是天子诸侯的礼仪,不适用于卿大夫。大概卒哭后特意用丧礼在寝宫祭祀新死者,而宗庙四季尝祭如旧。这与《礼记》不同,《释例》又引用晋国三月葬悼公,改服修官,在曲沃烝祭,在溴梁防祭的事作为验证。战国时期礼仪变化如此,大概三年之丧,诸侯很久就不实行了。《左传》只是记录一时之事,而杜预却误认为是正礼】这三条都不是士大夫的制度,然而其礼仪有可以推知的。古代大夫宗庙有五祀,推想外部事务依据礼文的意思,那么五祀只有从去世到停灵,从启殡直到反哭,暂时废弃;既葬停灵则让家臣代理。推想内部事务依据情感的道理,那么宗庙的祭祀也适宜废弃。现在人家没有五祀,只有享祭祖先一事,遭遇丧事而废弃,大概无疑了。说:在丧事期间废弃祭祀,古代礼仪可以考证的是这样。但是古人居住丧期,丧服不脱下,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都与平日完全不同,所以宗庙的祭祀虽然废弃,而阴阳之间两无遗憾。现在人居住丧期与古人不同,卒哭之后就墨染丧服,凡出入居处言语饮食与平日所做的事都不废弃,而唯独废弃这一件事,恐怕也有所不安。我私下认为想要处理这个义理的人,只应当自省所以居丧的礼仪,果真能始终一一符合古礼,那么废弃祭祀无可怀疑;如果其他时候不免墨染丧服出入,或其他有所不符合的尚多,那么卒哭之前不得已依据礼仪暂且废弃,卒哭之后可以略微放宽《左传》杜注的说法,遇到四季祭日用丧服在几筵前单独祭祀,用墨染丧服在家庙常祀也可以【《左传》的意思,卒哭前也废弃祭祀】但是卒哭的期限必须既葬立主,三虞之后占卜日期而祭祀,以完成事情才可以【司马光、高氏二书记载此节文很详细,可以仔细考察】如果神柩在而想要以百日为断,墨染丧服出入,那么决然不可【答范伯崇】
所询丧祭之礼,程、张二先生所论自不同。论正礼,则当从横渠;论人情,则伊川之説亦权宜之不能已者。但家闲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墨衰行之。盖正祭三献、受胙,非居丧所可行;而俗节则惟普同一献,不读祝、不受胙也【如此则于逺祖不必别议称呼矣。○荅曾光祖】
问: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此古人因变而变,常为得情性之正。然先王制礼,因人情而为之节文,必情与文称,乃为得宜。防恐吊丧之日不饮酒食肉,可以施于有服之亲,或情分之厚者。若吊泛常之人,只当于行吊之时不饮酒食肉,吊毕则复常。既与死者平时分疎,但少变平日以存古意可也。未审尊意以为然否?曰:有服则不但吊日不饮酒食肉矣,其他则视情分之厚薄可也【吊○荅徐居甫○以上文集三条】
问丧服,如至尊之丧,小官及士庶等服,于古皆差。《仪礼》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传曰:「君至尊也。」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注: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以是观之,自古无通天下为天子三年之制。前辈恐未之考,曰:「今士庶人既无本国之君服,又无至尊服,则是无君,亦不可不示其变。如今凉衫亦不害,此亦只存得些影子。」问:士庶亦不可久,庶人为国君亦止齐衰三月,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亦止小功繐衰。或问:有官人嫁娶在祔庙后,曰:「只不可带花用乐,少示其变。」又曰:至尊之服要好,初来三日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后却用今所制服,四脚幞头等。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士人又一等服,庶人又一等服,如此等级分明也好【以下君丧○语类】
麻冕乃是祭服,顾命用之者,以其立后继统,事干宗庙,故也。受册用之者,以其在庙,而凶服不可入,故也【旧説以庙门为殡宫之门,不知是否】若朝服,则古者人君亮阴三年,自无变服视朝之礼,第不知百官总已以听冢宰,冢宰百官各以何服涖事耳,想不至便用▯冠黑带也。后世既无亮阴总巳之事,人主不免视朝听政,则岂可不酌其轻重而为之权制乎?又况古者天子皮弁素积,以日视朝,衣冠皆白,不以为嫌,则今在丧而白布衣冠以临朝,恐未为不可,但入太庙则须吉服而小变耳【荅余正甫】
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旁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荅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来入此文字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騐,但以礼律人情大意荅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説,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决断,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书奏藁后】
汉文葬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差贤于后世之自始遭丧便计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者不正,其为得失不过百歩五十歩之闲耳,此亦不足论也。如杨敬仲之説,未尝见其文字,但见章疏,以此诋之,私窃以为敬仲之説固未得为合礼,然其贤于今世之以朱紫临君丧者逺矣。向见孝宗为髙宗服,既葬犹以白布衣冠视朝,此为甚盛之德,破去千载之谬。前世但为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复行古礼,当时既是有此机防,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于上而臣除于下,因陋踵讹,至于去岁则大行在殡,而孝宗所服之服亦不复讲,深可痛恨。故某尝有文字论之,已防降付礼官讨论,然某既去国,遂不闻有所施行,不知后来竟如何也。今详来谕,欲以襕幞居丧而易皂衫为禫,固足以为复古之渐,然襕幞夲非丧服,而羔裘▯
译你所询问的丧祭礼仪,程颐、张载两位先生的论述自然不同。若论正统的礼制,应当遵从张载(横渠);若论人情,那么程颐(伊川)的说法也是权宜之计,不得不如此。只是我家近年居丧,对于四季的正祭不敢举行,而对于世俗节日的荐享则以穿墨衰(黑色丧服)来进行。这是因为正祭有三献、受胙等仪式,不是居丧期间可以进行的;而世俗节日只是普遍同一献,不读祝文、不受胙肉【这样的话,对于远祖就不必另外商议称呼了。○答复曾光祖】
问:行吊之日不饮酒不吃肉,这是古人因时势变化而改变,通常被认为是符合情性之正的。然而先王制定礼制,是因人情而加以节制和文饰,必定情与文相称,才算是适宜。我担心吊丧之日不饮酒不吃肉,可以施用于有服制的亲属,或者情分深厚的人。如果是吊唁泛泛之交,只应当在行吊之时不饮酒不吃肉,吊唁完毕就恢复常态。既然与死者平时关系疏远,只是稍微改变平日习惯以保留古意就可以了。不知道您的意见是否认为这样是对的?答:有服制的人,不仅仅在吊唁之日不饮酒不吃肉,其他方面则视情分的厚薄而定【吊唁○答复徐居甫○以上文集三条】
问丧服,比如至尊(皇帝)的丧事,小官以及士庶等的服制,与古代都有差别。《仪礼》记载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传文说:“君是至尊。”注解说:天子、诸侯以及拥有封地的卿大夫都称为君。庶人为国君服齐衰三个月,注解说:不说民而说庶人,是因为庶人中可能有在官府任职的人,天子京畿内的百姓为天子服丧也与此相同。由此看来,自古没有通天下为天子服丧三年的制度。前辈恐怕没有考证这一点,说:“现在士庶人既没有为本国国君服丧的制度,又没有为至尊服丧的制度,这就是没有君主,也不能不表示哀悼的变化。如今穿凉衫也没有妨害,这也只是保留了一些影子。”问:士庶人也不能长久服丧,庶人为国君也只服齐衰三个月,诸侯的大夫为天子也只服小功繐衰。有人问:有官职的人在祔庙之后嫁娶,回答说:“只是不可以戴花用音乐,稍微表示哀悼的变化。”又说:至尊的丧服要好,起初三天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后就用现在的制服,四脚幞头等。从京官以上是一等服制,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制,士人又是一等服制,庶人又是一等服制,这样等级分明也好【以下君丧○语类】
麻冕本是祭服,《顾命》中使用它,是因为确立继承人接续统绪,事情关系到宗庙,所以如此。接受册命时使用它,是因为在宗庙之中,而凶服不可以进入,所以如此【旧说认为庙门是殡宫之门,不知道是否正确】至于朝服,古代君主守丧三年,自然没有改变服装上朝听政的礼仪,只是不知道百官总领政务听命于冢宰时,冢宰和百官各自穿什么服装处理事务,想来不至于立刻使用〇冠黑带吧。后世既然没有亮阴总领政务的事情,君主不免上朝听政,那么怎么能不斟酌轻重而制定权宜之制呢?况且古代天子穿皮弁素积,每天上朝,衣冠都是白色,不认为这是忌讳,那么现在在丧期穿白布衣冠上朝,恐怕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进入太庙就必须穿吉服而稍作改变罢了【答复余正甫】
按照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父【指承重者】,法意非常明确,而礼经没有明文。只是传文说:“父亲去世而为祖父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不清楚依据是什么。只是《小记》说:“祖父去世而为祖母后者服三年”,可以旁证。至于为祖父后者条目下疏中所引用的《郑志》,才有“诸侯父亲有废疾,不能处理国政,不能处理丧事”的提问,而郑玄回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的文字,才见到父亲在世而继承祖父国位的服制。先前撰写这些文字时,没有文字可以查检,又没有朋友可以询问,所以大致且以礼律来说,也有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的,当时没有明白的验证,只以礼律人情大意答复,心中常感不安。回来查考,才见到这个说法,方才没有疑虑。这才知道学问不讲究,其害竟如此之大,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缺略,不免有待于后人。假如没有郑康成,那么这件事终究没有决断,不可以直接说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书奏藁后】
汉文帝葬后三次更换丧服,三十六天除去丧服,固然比后世从遭遇丧事开始就计算二十七天除去丧服的人贤明一些,但大的方面不正确,其得失不过百步五十步之间罢了,这也不值得讨论。至于杨敬仲的说法,未曾见到他的文字,只见到章疏,以此诋毁他,我私下认为敬仲的说法固然不符合礼制,但他比当今穿着朱紫衣服临君丧的人贤明得多了。先前见到孝宗为高宗服丧,葬后仍然以白布衣冠上朝,这是非常盛大的德行,破除了千年的谬误。前世只是君主自己不为服丧,所以不能恢复古礼,当时既然有这样的契机,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议阐明,作为一代之制,于是使得君主在上面服丧而臣子在下面除服,因循陋习,沿袭错误,直到去年大行皇帝在殡,而孝宗所服的丧服也不再讲究,深可痛恨。所以我曾经有文字论述此事,已经交付礼官讨论,但我既然离开朝廷,于是没有听说有所施行,不知道后来究竟如何。现在详细阅读来信,想要以襕幞居丧而将皂衫改为禫服,固然足以作为复古的开端,然而襕幞本来不是丧服,而羔裘〇
冠又夫子所不以吊者,是皆非臣子所以致哀于君父之服也。窃谓当如孝宗所制之礼,君臣同服而略为区别以辨上下,十三月而服练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幞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朝廷州县皆用此制,燕居许服白绢巾、白凉衫、白带,选人小使臣既祔除衰而皂巾、白凉衫、靑带以终丧,庶人吏卒不服红紫三年,如此绵蕝似亦允当【初丧便当制古丧服以临别,制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乃为合礼。○荅余正甫○以上文集三条】
译帽子又是夫子不用于吊唁的,这些都不是臣子用来向君父表达哀思的丧服。我私下认为应当像孝宗所制定的礼制那样,君臣穿同样的丧服但略作区别以辨别上下,十三个月时穿练服以行祥祭,二十五月时穿襴幞以行禫祭,二十七月时穿朝服以除丧,朝廷和州县都采用这种制度,闲居时允许戴白绢巾、穿白凉衫、系白带,选人和小使臣在祔祭除衰之后,戴皂巾、穿白凉衫、系靑带以终丧,庶人和吏卒三年内不穿红紫衣服,这样的礼制安排似乎也很恰当【初丧时就应当制作古丧服以临别,制作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去上朝,这才符合礼制。○答复余正甫○以上文集三条】
御纂朱子全书卷三十八
<子部,儒家类,御纂朱子全书》>
钦定四库全书
御纂朱子全书卷三十九
礼三
祭
余正父谓士大夫不得祭始祖,此天子诸侯之礼,若士大夫当祭,则自古无明文。又云大夫自无太祖,先生因举《春秋》如单氏、尹氏、王朝之大夫,自上世至后世皆不变其初来姓号,则必有太祖。又如季氏之徒,世世不改其号,则亦必有太祖。余正父谓此《春秋》时自是世卿,不由天子,都没理会。先生云非独是《春秋》时,如《诗》里説「南仲太祖,太师皇父」,南仲是文王时人,到宣王时为太祖,不知古者「世禄不世官」之説如何【以下士祭世数】
问祭礼曰:「古礼难行,且依温公择其可行者行之。祭土地,只用韩公所编【只一位】祭祖,自高祖而下,如伊川所论,古者只祭考妣。温公祭自曾祖而下,伊川以高祖。」
有服所当祭,今见于遗书者甚详。此古礼所无,创自伊川,所以使人尽孝敬追远之义。
伊川时祭止于高祖,高祖而上,则于立春设二位统祭之,而不用主,此説是也。却又云:“祖又岂可厌多?”茍其可知者,无远近多少,须当尽祭之,疑是初时未曾讨论,故有此説【以上语类三条】
程子之言,以为高祖有服,不可不祭。虽七庙、五庙,亦止于高祖。虽三庙、一庙,以至祭寝,亦必及于高祖,但有疏数之不同耳。疑此最为得祭祀之本意。今以《祭法》攷之,虽未见祭必及高祖之文,然有月祭、享、尝之别,则古者祭祀以逺近为疏数,亦可见矣。礼家又言,大夫有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此则可为立三庙而祭及高祖之验【荅汪尚书论家庙○文集】
问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官师一庙。若只是一庙,只祭得父母,更不及祖矣,无乃不尽人情?曰:位卑则流泽浅,其理自然如此。文蔚曰:今虽士庶人家亦祭三代,如此却是违礼。曰:虽祭三代,却无庙,亦不可谓之僭。古之所谓庙者,其体面甚大,皆是门堂寝室,胜如所居之宫,非如今人但以室为之【以下士庙】
古命士得立家庙。家庙之制,内立寝庙,中立正庙,外立门,四面墙围之。非命士止祭于堂上,只祭考妣。伊川谓无贵贱皆祭自高祖而下,但祭有丰杀疏数不同。庙向南坐,皆东向。伊川于此不审,乃云庙皆东向,祖先位面东,其制非是。古人所以庙面东向坐者,盖户在东,牖在西,坐于一边,乃是奥处也。
先生云:「欲立一家庙,小五架屋,以后架作一长龛堂,以板隔截作四龛堂。堂置位牌,堂外用帘子。小小祭祀时,亦可只就其处;大祭祀则请出,或堂或防上皆可。」
家庙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离外作庙。又在外时,妇女遇雨时,难出入。
问先生:“家庙只在防事之侧,曰便是,力不能办。古之家庙甚阔,所谓寝不逾庙是也。祭时移神主于正堂,其位如何?”曰:“只是排列,以西为上。祫祭考妣之位如何?”曰:“太祖东向,则昭穆之南向北向者,当以西方为上。则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是祖母与孙并列于体为顺。若余正父之説,则欲高祖东而妣西,祖东而妣西,则是祖与孙妇并列于体为不顺。彼盖据汉仪中有高祖南向,吕后少西,更不取证于经文,而独取传注中之一二,执以为是,断不可回耳。”
排祖先时,以客位西边为上,高祖第一,高祖母次之【只是正排看正面,不曾对排】曾祖、祖父皆然。其中有伯叔、伯叔母、兄弟、嫂妇,无人主祭,而我为祭者,各以昭穆论。如祔祭伯叔,则祔于曾祖之旁一边,在位牌西边;安伯叔母,则祔曾祖母东边;安兄弟、嫂、妻、妇,则祔于祖母之旁。伊川云:“曾祖兄弟无主者,亦不祭,不知何所据而云。”伊川云:“只是以义起也【以上语类六条】
宗庙南向,堂室皆南向。但室户在室南壁之东偏而南向,牖在室南壁之西偏而南向。故以室西南隅为奥,而为尊者之居,所谓宗室牖下也。既以西南为尊者之位,则室中之位固以
译御纂朱子全书卷三十八
<子部,儒家类,御纂朱子全书>
钦定四库全书
御纂朱子全书卷三十九
礼三
祭
余正父说士大夫不得祭祀始祖,这是天子诸侯的礼制,如果士大夫应当祭祀,那么自古就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又说大夫本来就没有太祖,先生于是举《春秋》中的例子,如单氏、尹氏、王朝的大夫,从上世到后世都不改变他们初来时的姓氏称号,那么必定有太祖。又如季氏之类的人,世世代代不改其称号,那么也必定有太祖。余正父说这在《春秋》时是世卿,不由天子任命,都不必理会。先生说不仅是在《春秋》时,如《诗经》里说“南仲太祖,太师皇父”,南仲是文王时的人,到宣王时成为太祖,不知古人“世禄不世官”的说法如何【以下关于士人祭祀世数的内容】
问祭祀的礼制说:“古礼难以实行,暂且依照司马光选择那些可行的来实行。祭祀土地,只用韩愈所编的【只一位】祭祖,从高祖以下,如程颐所论,古人只祭祀父母。司马光祭祀从曾祖以下,程颐认为应从高祖开始。”
有丧服关系的人所应当祭祀的,现在见于《遗书》中非常详细。这是古礼所没有的,由程颐首创,所以使人能尽孝敬追远的情义。
程颐时祭只到高祖,高祖以上,则在立春设两位统祭,而不使用神主,这个说法是对的。却又说:“祖先又怎么可以嫌多呢?”如果知道的,无论远近多少,都应当全部祭祀,怀疑是起初未曾讨论,所以有此说法【以上《语类》三条】
程子的言论,认为高祖有丧服关系,不可不祭。即使是七庙、五庙,也只到高祖。即使是三庙、一庙,以至在寝宫祭祀,也必定及于高祖,只是有疏密多少的不同罢了。怀疑这最符合祭祀的本意。现在用《祭法》来考证,虽然未见祭祀必定及于高祖的文字,但有月祭、享、尝的区别,那么古人祭祀以远近定疏密,也可以看到了。礼学家又说,大夫有事要省视他的君主,合祭及于高祖,这可以作为立三庙而祭祀及于高祖的验证【答汪尚书论家庙○文集】
问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土二庙,官师一庙。如果只是一庙,只祭祀得父母,更不及祖了,岂不是不尽人情?回答说:地位卑下则恩泽浅薄,其理自然如此。文蔚说:现在即使是士庶人家也祭祀三代,这样却是违礼。回答说:虽然祭祀三代,却没有庙,也不可称为僭越。古人所说的庙,其体面很大,都是门堂寝室,胜过所居住的宫室,不像今人只用房间作为庙【以下关于士人庙的内容】
古时命士可以立家庙。家庙的规制,内立寝庙,中立正庙,外立面门,四面墙围起来。非命士只在堂上祭祀,只祭父母。程颐说无贵贱都祭祀从高祖以下,只是祭祀有丰俭疏密的不同。庙向南坐,都向东。程颐在此不审慎,竟说庙都向东,祖先位面东,其规制不对。古人所以庙面东向坐,是因为门在东,窗在西,坐在一边,乃是奥处。
先生说:“想立一家庙,小五架屋,以后架作一个长龛堂,用板隔截作四龛堂。堂放置位牌,堂外用帘子。小小祭祀时,也可以只就在那里;大祭祀则请出,或在堂或在厅上都可以。”
家庙要就在人住居的地方,神依人,不可离外作庙。又在外面时,妇女遇雨时,难出入。
问先生:“家庙只在厅事之侧,回答说便是,力量不能办。古之家庙很阔,所谓寝不逾庙是也。祭祀时移神主到正堂,其位如何?”回答说:“只是排列,以西为上。合祭父母之位如何?”回答说:“太祖东向,那么昭穆之南向北向者,应当以西方为上。那么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祖父西而妣东,是祖母与孙并列于位为顺。如果余正父的说法,那么想要高祖东而妣西,祖父东而妣西,那么是祖与孙妇并列于位为不顺。他大概依据汉仪中有高祖南向,吕后稍西,更不取证于经文,而独取传注中的一二,执以为是,断不可回。”
排列祖先时,以客位西边为上,高祖第一,高阶母次之【只是正排看正面,不曾对排]曾祖、祖父皆然。其中有伯叔、伯婶母、兄弟、嫂妇,无人主祭,而我为祭者,各以昭穆论。如附祭伯叔,则附于曾祖之旁一边,在位牌西边;安放伯婶母,则附曾祖母东边;安放兄弟、嫂、妻、妇,则附于祖母之旁。程颐说:“曾祖兄弟无主者,也不祭,不知何所据而云。”程颐说:“只是以义起也【以上《语类》六条】
宗庙南向,堂室皆南向。但室的门在室南壁的东偏而南向,窗在室南壁的西偏而南向。所以以室西南隅为奥,而为尊者之居,所谓的宗室牖下也。既然以西南为尊者之位,那么室中之位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