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志稿卷二十三
,择其颇优者一人充贡赴部。
凡恩贡
▯治八年奏准自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顺天、应天二府,四年各该贡六名者,许贡一十二名;其余府学,每年该贡一名者,许贡二名;州学,三年该贡二名者,二年许贡三名;县学、卫学,二年该贡一名者,每年各贡一名。以后仍照见行例。
译挑选其中较为优秀的一人作为贡生送往京城。
凡是恩贡
〇治八年上奏批准,从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顺天、应天两府,原本四年应贡六人的,允许贡十二人;其余府学,原本每年应贡一人的,允许贡两人;州学,原本三年应贡两人的,两年允许贡三人;县学、卫学,原本两年应贡一人的,每年各贡一人。此后仍按照现行惯例执行。
嘉靖十年题准,照宣德、正统、天顺年间事例,今岁各学廪膳生员,果系学行出羣,年三十以上者,府学许贡三人,州学许贡二人,县卫学各贡一人,以后仍照该贡年限数目起送。如廪膳内无人,许于増广、附学内考取,务求真才,以应明诏。如有名实不称及夤縁干进情弊,听抚按纠举。
隆庆三年题准,将各府州县卫儒学廪膳生员,不拘食粮浅深,通行考试,务取文行兼优,年力精壮者,府学二人,州县二学各一人,以充恩贡,俱限本年到部,听翰林院严加考校。
凡补贡
永乐十九年,令岁贡生员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许补贡。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补贡。若丁忧及患病,勘明,仍补该年之贡。如托故延至二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胧送补者,各治罪。
成化四年,令岁贡已起送,或在家中,途事故过一年之上,不许补贡。
▯治十六年奏准如遇贡缺,取具所缺事故縁由,并原给咨批硃卷申缴,提学官查明,将次贡考补过一年以上者,照例不许补贡。
正德九年奏准,凡应本年贡,已经考中,领有试卷,丁忧患病,囬家,不拘已未给文,服满病痊,虽三年外,各该衙门再查无碍,结送补本年贡。若重给文后,又违限三年之上者,虽有患帖,亦发为民。补贡年月,以本地方到部限期为始。其应贡生员未曽到部,填写格眼,遇有事故,该衙门咨中试卷,并将以次生员申送提学官处考补。过一年之上者,驳囬。若违例起送,本部通将经管官吏并提学官叅究。
万厯三年题准,补贡例见后风宪官提督条下。
凡三氏岁贡
成化元年,令三氏学三年贡一人,提学官考试起送。正德四年,令三氏学每三年贡孔氏子孙一人,至第四次方贡颜、孟子孙一人,仍行提学官考选。曽经科举者不许,将年老无学之人一槩入选收用。
嘉靖六年,令三氏子孙照州学例,设廪增三十名,以廪膳名次起贡。
凡期限
洪武十六年,奏准天下岁贡生员,俱限正月至京。十八年,令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
永乐三年,令岁贡直▯、浙江、河南,限正月到部;山东、山西、陜西、湖广、福建、江西,限二月;四川、广东、广西,三月。成化十七年,令提学官考过该贡生员,务遵永乐初年钦定限期赴部考试。如有过限三个月之上者,压考一次;一年之上者,照例问罪。托故在家三年之上者,虽有堪据文凭,亦不准收。
万厯二年题准,提学官每岁预将次年应贡生员通行考定,给领硃卷,起文通限次年三月十五日以前到部,礼部题请于四月内定期廷试,试毕愿就教者,礼部考送,吏部覆请于六月内廷试。如贡生三月内不到者,俱压次年候考罢去,试以复初制【先年春月廷试未到者,于秋月补试,至是革】
凡考试
洪武十六年,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十八年,令岁贡不中式者遣复学肄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人律,教官训导罚俸一年。二十四年,奏准岁贡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者照例论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个月,学官无分久近,照例责罚。生员食廪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复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二十六年,定岁贡生员到部,礼部奏闻,从翰林院考试,如果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训导照例决罚。又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监。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廪肄业,提调官教官取招生员,限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提调官教官仍旧责罚。二十年,令岁贡不中复学者免停廪。
嘉靖十一年,令岁贡到部考试,不中五名以上者,提学官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学并带考御史,从两京都察院、按察司官、从巡按御史各提问。其考试不中生员,不许容留在京,听候下次覆考。十五年题准,岁贡生员复试不中,例该充吏者,给赐衣巾,
译嘉靖十年题准,依照宣德、正统、天顺年间的成例,今年各学廪膳生员,如果确实学业品行出众,年龄在三十岁以上者,府学允许推荐三人,州学允许推荐二人,县学和卫学各推荐一人,以后仍按照规定的贡举年限和名额起送。如果廪膳生员中没有合适人选,允许在增广生、附学生中考核选取,务必求得真才实学,以响应朝廷明诏。如果有名不副实以及通过请托钻营谋求进身等情弊,听任巡抚、巡按纠举弹劾。
隆庆三年题准,将各府、州、县、卫儒学的廪膳生员,不论食粮资历深浅,全部进行考试,务必选取文章品行兼优、年富力强者,府学二人,州学、县学各一人,以充任恩贡,都限定在本年到部,听候翰林院严格考校。
凡是补贡:
永乐十九年,规定岁贡生员起送到部,如果遇到事故,不允许补贡。那些在家中或中途发生事故的,查明属实,允许在下次考试中补贡。如果是因为丁忧或患病,查明属实,仍补当年的贡额。如果借故拖延到两年以上的,也不准接收。地方官隐瞒实情送补的,各治其罪。
成化四年,规定岁贡已经起送,或者在家中、途中发生事故超过一年的,不允许补贡。
治十六年奏准,如果遇到贡额空缺,取具所缺事故的缘由,连同原给的咨文批语、朱卷申报缴回,提学官查明,对于将下次贡额考补超过一年以上的,照例不允许补贡。
正德九年奏准,凡是应本年贡举,已经考中,领有试卷,因丁忧患病回家,不论是否已给文凭,服丧期满病愈后,即使超过三年,各该衙门再查无碍,出具结状送补本年贡额。如果重新给发文凭后,又违限超过三年的,即使有患病证明,也发遣为民。补贡的年月,以本地方到部的限期为始。那些应贡生员未曾到部,填写格眼,遇到事故,该衙门咨文中试卷,并将依次生员申报送到提学官处考补。超过一年的,驳回。如果违例起送,本部将统管官吏以及提学官一并参究。
万历三年题准,补贡条例见后文风宪官提督条下。
凡是三氏岁贡:
成化元年,规定三氏学每三年贡举一人,由提学官考试起送。正德四年,规定三氏学每三年贡举孔氏子孙一人,到第四次才贡举颜氏、孟氏子孙一人,仍由提学官考选。曾经参加科举者不许,将年老无学之人一概入选收用。
嘉靖六年,规定三氏子孙依照州学成例,设置廪生、增生三十名,按廪膳名次起贡。
凡期限:
洪武十六年,奏准天下岁贡生员都限定正月到达京城。十八年,规定贡举不如期的,以违制论处。
永乐三年,规定岁贡直隶、浙江、河南,限定正月到部;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限定二月;四川、广东、广西,限定三月。成化十七年,规定提学官考过该贡生员后,务必遵守永乐初年钦定的限期赴部考试。如果超过限期三个月以上的,压考一次;超过一年以上的,照例问罪。借故在家中超过三年的,即使有可凭据的文凭,也不准接收。
万历二年题准,提学官每年预先将次年应贡生员全部考定,发给朱卷,起文通限次年三月十五日前到部,礼部题请在四月内定期廷试,试毕愿意就教者,礼部考送,吏部复请在六月内廷试。如果贡生在三月内不到者,都压到次年候考罢去,试以恢复旧制【先前春月廷试未到者,在秋月补试,至此废除】。
凡考试:
洪武十六年,规定岁贡生员到京,由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断语一条,考中的进入国子监,不中的罚充吏役。十八年,规定岁贡不中的遣返回学肄业,提调官吏按贡举非其人的律令论处,教官训导罚俸一年。二十四年,奏准予岁贡不中的,地方官任职满三年的照例论罪,任职两年的停俸半年,任职一年的停俸三个月,学官不分任职久暂,照例责罚。生员食廪五年的充吏役,不足五年的复学,次年复不中的,即使不足五年也充吏役。二十六年,规定岁贡生员到部,礼部奏闻,由翰林院考试,如果考中的送国子监读书,入学五年以上及两次不中的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训导按例决罚。又规定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国子监。二十八年,奏准予岁贡初试不中的遣返回学,停廪肄业,提调官、教官取招生员,限定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定两年再试,复不中的按例充吏,提调官、教官仍旧责罚。二十年,规定岁贡不中复学的免停廪。
嘉靖十一年,规定岁贡到部考试,不中五名以上的,提学官降一级;不中三名以上的,提学官连同带考御史,由两京都察院、按察司官、巡按御史各提问。那些考试不中的生员,不许容留在京,听候下次复考。十五年题准,岁贡生员复试不中的,按例该充吏役者,赐予衣巾,
终身。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不中,如一省发囬三名以上,礼部即将提学叅奏,降级别用。
译终身。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不中,如一省發囬三名以上,禮部即將提學叅奏,降級別用。
终身。
隆庆三年奏请批准,恩贡生员如果未能考中,若一省被发回原籍的超过三名,礼部就立即参劾提学官,将其降级另行任用。
万厯三年题准,见后风宪官提督条下。
凡就教
成化十四年,令岁贡生员愿授教职者,虽南监人数,亦送北监,坐监一年,本监按季考试,能通三▯文字,委系家贫亲老,许送吏部考中者,方送廷试取中选用,不中仍送囬本监肄业。十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礼部严加考试,果堪师范,径送吏部照例覆考除授,考不中者,分送南北二监读书。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岁贡廷试之后,验年五十以下,精力未衰,送监卒业。余查人数多寡,愿就教者,准送吏部考除。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考中者,分送两京国子监读书,不许告就教职。
凡不愿授职
嘉靖十三年,令应贡到京,愿告冠带荣身者听,礼部照例行。十八年,诏天下岁贡生员应贡到部,有年老不愿仕者,与正七品散官。
凡病故
嘉靖二十七年,令岁贡投文到部,若有病故者,查照见行事例,咨行兵部起关应付,还乡。
科举
国初仿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各直省皆试士于乡。中试者贡于礼部,次年春礼部奏请防试天下贡士,取中式者引奏陛见,上亲防试之,钦定甲第,赐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初乡举各以地方人才多寡为额,多者不过四十人。防试临期奏请取中式者,亦不过百人。别以人才荐举他途进者,往往至大官,不尽繇科目。其后海内学者日众,贡额渐増,士就试礼部者至四五千人,所举视旧额率増数倍。天下英儁之士,非此不得进用,科条禁令日以益繁矣。今竝列于后。
科举通例
凡开科
洪武三年诏设科取士,以今年八月为始,使中外文臣皆繇科举而选。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试初▯又三日试第二▯又三日试第三场。初▯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论一道;第三▯防一道。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省判送礼部防试,其中选者上亲防于庭,第其髙下。五经义限三百字以上,论亦如之。防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其髙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许贡赴京师防试,不拘额数,选取。四年诏各行省连试三年,自后三年一举,着为定例。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毎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后四书五经主大全】十二日第二场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时务防五道,未能者许减二道,俱三百字以上。其中式举人出给公据,官为应付廪给、脚力,赴礼部印卷防试,就将乡试文字咨缴本部照验。以乡试之次年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为三场。举人不拘额数,一举人试卷及笔墨砚自备,每▯草卷、正卷各纸十二幅,首书姓名、年甲、籍贯、三代、本经【防试、殿试竝同】前期在内赴应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仍将印卷官姓名置长条印记,用于卷尾,各还举人。一试前二日图画东西行席舍间数,编排开写某行间系某处举人某人坐,又于间内贴其姓名,出榜晓示。一试之日,黎明举人入▯每军一人看守禁讲问代冒,黄昏纳卷,未毕者给烛三枝,烛尽文不成者扶出。
成化二年,定考试等官俱于当月初七日入院。十年定监试官,都察院十日以前选差公正御史,公同提调官于至公堂编次号图,提防席舍,审察执役人等,禁约希求考试声誉。每▯进题,考试官先行密封,不许进题官与闻,以致露泄。生员作文全▯减塲者,监试官各用全减关防印记。至黄昏,全▯誊正未毕者给烛,稿不完者扶出。
隆庆元年奏准掲晓之日,提调官即将中试举人硃墨卷发出,提学道查騐墨卷字迹,与先前考取科举原卷,如果出自一手,即令本生于硃墨二卷上亲供脚色,提学官用印钤封,两京送京府,各省送布政司,差人星驰
译万历三年题准,详见后文风宪官提督条下。
凡是愿意就任教职的:
成化十四年,规定岁贡生员中愿意就任教职的,即使是南京国子监的名额,也送往北京国子监,在监学习一年,本监按季度考试,能够通晓三场文字,确实家境贫寒、父母年老,允许送往吏部考核,考中者才送往廷试,考中后选用;考不中的仍送回本监继续学习。十七年,规定岁贡生员中愿意就任教职者,由礼部严格考试,确实堪为师表的,直接送往吏部照例覆考授职,考不中的,分别送往南北两京国子监读书。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岁贡生廷试之后,查验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精力尚未衰退的,送往国子监完成学业。其余根据人数多少,愿意就任教职的,准许送往吏部考核授职。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生考中的,分别送往两京国子监读书,不允许申请就任教职。
凡是不愿意授职的:
嘉靖十三年,规定应贡到京的,愿意申请冠带荣身的听凭自便,礼部照例办理。十八年,诏令天下岁贡生员应贡到部的,有年老不愿做官的,授予正七品散官。
凡是病故的:
嘉靖二十七年,规定岁贡生投文到部,如果有病故的,查照现行事例,咨行文兵部发放关文应付,让其还乡。
科举:
建国初期仿照古代宾兴的制度,定在子、午、卯、酉年的秋季八月,各直省都在乡试中考试士人。考中者贡送到礼部,次年春天礼部奏请会试天下贡士,选取考中者引见奏报陛见,皇上亲自殿试,钦定甲第,赐予进士及第、出身等差别待遇。起初乡试各以地方人才多少为定额,多的不超过四十人。会试临期奏请选取考中者,也不过百人。另外通过人才荐举等其他途径进身的,往往做到大官,并不都通过科举科目。后来天下学者日益增多,贡额逐渐增加,到礼部应试的士人达到四五千人,所录取的人数比旧定额通常增加数倍。天下的英才之士,不通过此路不得进用,科条禁令日益繁多。现在一并列于后文。
科举通例:
凡是开科:
洪武三年诏令设科取士,以今年八月为开始,使中外文臣都通过科举选拔。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考第一场,又过三日考第二场,又过三日考第三场。第一场考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考论一道;第三场考策一道。后十日又用骑射、书、算、律五事进行考试。乡试考中的,行省咨报中书省判送礼部会试,其中选者皇上亲自殿试于庭,评定其高下。五经义限制三百字以上,论也如此。策只要求直述,不崇尚文藻,限制一千字以上。那些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果有经明行修之士,各自在本国乡试,允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名额,选取。四年诏令各行省连续考试三年,此后三年一举,定为常例。十七年定下每三年大比一次,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考四书义三道,每道三百字以上,不能完成的允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以朱子集注为主,经义中《易》以程朱传义为主,《书》以蔡氏传及古注疏为主,《诗》以朱子集传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传为主,《礼记》以古注疏为主【后来四书五经以大全为主】。十二日第二场考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不能完成的允许减二道,都三百字以上。其中考中的举人发给公据,官府应付廪给、脚力,赴礼部印封试卷会试,就将乡试文字咨报缴送本部照验。以乡试的次年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为三场考试。举人不拘名额,一举人试卷及笔墨砚自备,每场草卷、正卷各纸十二幅,开头书写姓名、年甲、籍贯、三代、本经【会试、殿试也都相同】。前期在内地的赴应天府,在外地的赴布政司印封试卷,置簿附写在缝上,用印钤记,仍将印封试卷官姓名置长条印记,用于卷尾,各自还给举人。考试前二日图画东西行席舍间数,编排写明某行间系某处举人某人坐,又在间内贴其姓名,出榜晓示。考试之日,黎明举人入场,每军一人看守禁止讲问代冒,黄昏交卷,未完成的给烛三枝,烛尽文章未成的扶出。
成化二年,规定考试等官都在当月初七日入院。十年规定监试官,都察院在十日以前选差公正御史,会同提调官在至公堂编次号图,提防席舍,审查执役人等,禁约希求考试声誉。每场进题,考试官先行密封,不许进题官知晓,以致泄露。生员作文全卷减场者,监试官各用全减关防印记。到黄昏,全卷誊正未完成的给烛,稿不完者扶出。
隆庆元年奏准,揭晓之日,提调官即将考中举人的朱墨卷发出,提学道查验墨卷字迹,与先前考取科举原卷,如果出自一人之手,即令本生在朱墨二卷上亲供脚色,提学官用钤印封,两京送京府,各省送布政司
解部。如试録先到,而解卷到迟者,将提调官叅究治罪。若騐系誊过文卷,而提调官辄为印钤者,一并叅治。其各生赴部,止用文书,不必再録原卷。
译解送试卷到部。如果试录先到,而解送的试卷到得迟,将参究治提调官的罪。如果查验属于誊录过的文卷,而提调官擅自加盖印钤的,一并参治。那些考生赴部,只用文书,不必再誊录原卷。
万厯元年奏准各处乡试行令提调官转行主考官除初▯照旧分经外其二三场改发别房各另品题呈送主考定夺。查果三▯俱优者即置之髙选;后▯儁异而初▯纯疵相半者,酌量收録;若初▯虽善而后场空疏者,不得一槩中式。如有后场雷同作弊者,查将本生从重问拟。其提调主考等官仍蹈故习者,听抚按官及礼部查究。四年议准场中编号,令监试提调官亲自掣籖,一面登记号簿,一面楷书卷面,待其入坐,令军人各看騐字号,如有不同,即时扶出。又委官间出不意稽查一二,若有通同容隐者,士子即扶出,守号军人一并究治。誊録所官须督责书手真正楷书,如有一字脱误及遗落股数者,许对读所举送监试提调官究治【会试同】
凡文字格式
洪武四年,令科举,凡词理平顺者皆预选列,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十七年,令文字回避御名庙讳,及不许自叙辛苦门第,誊録官检防得出,送提调监试官阅过不録。二十四年,定文字格式:一,凡出题或经或史,所问须要含蓄,不显使答者自详问意,以观才识;一,凡对防须参详题意,明白对答,如问钱粮即言钱粮,如问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务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遇当写题处,亦止曰云云,不必重述;一,凡作四书经义,破承之下便入大讲,不许重写官题。又令科举岁贡于《大诰》内出题,或防论判语叅试。
正统六年,令出题不许摘裂牵缀,及问非所当问,取文务须淳实典雅,不许浮华,违者从风宪官纠劾治罪。成化十三年,令举人文字,凡遇御名庙讳,下一字俱要减写防画,考试等官不许越数多取,出题校文须依经按传,文理纯正,不许监临等官干预。小録不许开写,掌行科举文字吏典及誊録对读生员姓名。
▯治七年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滞之辞,答防不许引用缪误杂书,其陈及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有乖醇厚之风,御名庙讳及亲王名讳仍依旧制,二字不偏讳,不必缺其防画,违者黜落,文字试题上不许加奉试字,其正卷务依所出题目次第楷书,不许草书及先后错乱,举人止凭文字髙下去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徇进黜以废公论,小録文字不许提调监试等官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刻,其考试等官各开职名,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十七年令各处进到小録有乖违者,礼部与翰林院叅奏究问。
嘉靖六年奏准科▯文字务要平实典雅,不许浮华险怪以坏文体。试録只依士子本文稍加润色。十七年题准防试校文务要醇正典雅,明白通畅,合于程式者方许取中。其中似前驾虚翼伪,钩棘轧茁之文必加黜落,仍听考试官摘出。不写经传本防,不循体制,及引用庄列背道不经之言悖谬尤甚者,将试卷送出,以凭本部指实奏请除名,不许再试。十八年令今后乡试进到试録,礼部详阅举奏,如有叛经离道,诡辞邪说,定将监临考试等官罪黜。取中举人辨验公据得实,革退为民。
万厯元年奏准试録序文必典实简古明白正大俱若成化▯治年间文体督抚等官不许妄加称奬以蹈浮靡之弊。又奏准士子经书文字照先年题准限六百字上下冗长浮泛者不得中式。八年奏准限五百字过多者不许誊録。十三年题准程式文字就将士子中式试卷纯正典实者依制刋刻不许主司代作。其后▯果有学问该博即前场稍未纯亦许甄録。中间字句不甚妥当者不妨稍为修饰但不许增损过多致掩本文。
凡科▯禁例
洪武五年,令举人不中程式,为有司所黜,多不省已,自修往往摭拾主司细故,谤毁以逞私忿者,罪之。七年,奏准生儒防名进场,时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有犯者,照例于举▯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十三年,奏准誊録生宜多增名数,严加考选,临期责令所官用心督责,有脱误差譌者,除查究外,仍将本卷另誊对读,生查出者,量行给赏。至于分卷誊録之时,须将前后所收试卷匀散,以防奸弊。十七年,令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入院徇私取
译万历元年奏准,各地乡试实行如下法令:提调官转告主考官,除第一场照旧分经外,第二、三场改由其他房间分别品评题目,呈送主考官定夺。经查,如果三场都优秀,就将其列入高选;如果后两场优异而第一场好坏参半,酌情收录;如果第一场虽然好而后两场空疏,不得一概录取。如果有后场雷同作弊的,查实后将该生从重定罪。那些提调、主考等官员仍沿袭旧习的,听任巡抚、巡按官员及礼部查究。四年议准,考场中编号,令监试、提调官亲自抽签,一面登记号簿,一面在卷面上楷书书写,待考生入座后,令军人各自查验字号,如有不符,立即扶出。又委派官员不时突击稽查一两次,若有通同包庇的,考生立即扶出,守号的军人一并究治。誊录所官员必须督促书手认真楷书,如有一字脱漏错误及遗漏股数的,允许对读所举送监试、提调官究治【会试相同】。
凡是文字格式:
洪武四年,规定科举,凡是词理平顺的都预选列入,只有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十七年规定,文字要回避御名、庙讳,以及不许自叙辛苦、门第,誊录官检防得出,送提调、监试官阅过后不录。二十四年,规定文字格式:一、凡是出题或经或史,所问必须含蓄,不显露让答题者自行详问题意,以观察才识;一、凡是策对必须参详题意,明白对答,如问钱粮就言钱粮,如问水利就言水利,孰得孰失,务必典实,不许敷衍繁文,遇到应当写题的地方,也只说云云,不必重述;一、凡是作四书经义,破题、承题之下便入大讲,不许重写官题。又规定科举岁贡在《大诰》内出题,或策论判语参试。
正统六年,规定出题不许摘裂牵缀,以及问非所当问,取文务必淳实典雅,不许浮华,违者由风宪官纠劾治罪。成化十三年规定,举人文字,凡是遇到御名、庙讳,下一字都要减写笔画,考试等官不许越数多取,出题、校文须依经按传,文理纯正,不许监临其等官干预。小录不许开写,掌行科举文字的吏典及誊录、对读生员姓名。
弘治七年规定,作文务必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辞,策对不许引用谬误杂书,其陈述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泛夸大及偏执私见,有违醇厚之风,御名、庙讳及亲王名讳仍依旧制,二字不避讳,不必缺其笔画,违者黜落,文字试题上不许加“奉试”字,其正卷务必依所出题目次第楷书,不许草书及先后错亂,举人只凭文字高低录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袒徇私以废公论,小录文字不许提调、监试等官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刻。其考试等官各开职名,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十七年规定,各地进到的小录有违背的,礼部与翰林院参奏究问。
嘉靖六年奏准,科举文字务必平实典雅,不许浮华险怪以坏文体。试卷只依士子本文稍加润色。十七年奏准,策试校文务必醇正典雅,明白通畅,符合程式的方许取中。其中似前朝架空虚伪、钩棘轧茁之文必加黜落,仍由考试官摘出。不写经传本义,不循体制,以及引用庄列背道不经之言悖谬尤甚的,将试卷送出,以凭本部指实奏请除籍,不许再试。十八年规定,今后乡试进到试卷,礼部详阅举奏,如有叛经离道、诡辞邪说的,定将监临、考试等官罪黜。取中的举人辨验公据得实,革退为民。
万历元年奏准,试卷序文务必典实简古、明白正大,都如成化、弘治年间文体,督抚等官不许妄加称奖以蹈浮靡之弊。又奏准,士子经书文字照先年奏准限六百字上下,冗长浮泛者不得中式。八年奏准,限五百字,过多者不许誊录。十三年奏准,程式文字就将士子中式试卷纯正典实者依制度刊刻,不许主司代作。其后如果确有学问该博,即使前场稍未纯熟,也允许甄录。中间字句不甚妥当者不妨稍为修饰,但不许增损过多致掩本文。
凡是科举禁例:
洪武五年,规定举人不中程式,被有司黜落,多不反省自己,修身养性,往往拾取主司细故,诽谤诋毁以逞私忿的,治罪。七年,奏准生儒策名进场,当时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果有犯者,照例在举考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十三
成化二年,令举人不许怀挟,并越舍互録,及凂托军匠人等夹带文字。其军匠人等,亦不许替带及纵容怀挟互録文字,违者各治以罪。
▯治七年令应举生儒人等不许未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冒滥入试,亦不许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改正席舍,照依编定字号,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乱。十三年奏准应试生儒举人监生,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并越舍与人换写文字者,俱问发充吏,三考满日为民;若系官吏,就发为民。其官旗军人夫匠人等,受财代替夹带传逓及纵容不举察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官罚俸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若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军卫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十七年奏准凡科举入塲及开榜之日,如挟私投匿名文书中伤士子者,在内听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在外听按察司并应捕人役缉挐到官,依律治罪。见者即便依律烧毁,不许考试官诿以避嫌妄退文卷。其士子果有作弊实迹,听明白具告治罪,违者竝听监试御史纠举。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凂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挐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囬充吏,满日为民。不行觉察捉挐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
隆庆元年奏准,积年棍徒,每遇大比之年,假考试官亲识,多方设计,讵骗汚蔑主司。今后如有前项奸徒,照例问拟外,其生儒用贿是实,一体枷号满日,押发口外为民。
乡试
凡乡试额数
洪武三年定直▯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多处或不及者,不拘额数。十七年定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洪熙元年,定取士额数:南京国子监并南直▯共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共五十名,江西五十名,浙江、福建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各四十名,河南、四川各三十五名,陜西、山西、山东各三十名,广西二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
宣德四年,令云南乡试增五名。七年,令顺天府乡试额取八十名。
正统二年,令开科,不拘额数。五年,复定取士额:顺天府仍八十名,应天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陜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六年,令顺天府乡试増二十名。
景泰元年,令开科,不计额数。四年,复定取士额:南北直▯各増三十五名,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广、山东各増三十名,广东、四川、陜西、山西、广西各増二十五名,云南增十名。
成化三年,令云南乡试复増十名。十年,令云南解额复増五名。
▯治七年令云贵解额共増五名。
嘉靖十四年,令贵州另自开科,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十九年,令増湖广解额五名。二十五年,令増贵州乡试解额五名。
隆庆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贡生员数多,暂増额各十五名,不为例。
万厯元年令増云南解额五名
凡考试官
洪武十七年,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内选用。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二员,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四员,文币各一表里。在内应天府请,在外各布政司请。
永乐十五年,令北京行部及应天府乡试考试官,命翰林院、春坊官主考,赐宴于本部及本府。
正统六年,令考试必求文学老成,行止端庄者,不许将六十岁以上及致仕、养病与署事举人,并年少新进,学力未至者举用。
景防元年,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试官五经,许用五员专经考试。三年令,凡科举布按二司防同巡按御史公同推保,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廉谨者,聘充考官。
天顺三年,令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治四年,令各处提学官平日巡歴地方,将教官考定等第,以备科举聘取。若有不堪,即从彼处提学官于等第
译成化二年,下令举人不得夹带资料,也不得跨越座位互相抄写,以及勾结军匠等人夹带文字。那些军匠等人,也不得替人携带或纵容夹带、互相抄写文字,违者分别治罪。
正德七年,下令应考的生员儒士等,不许让未熟读三场试题的初学者以及外地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也不许冒用古今显赫人物的姓名,如有此类情况,立即改正座位,按照编定的字号,以及所考本经的间隔安排入座,不得穿插越位、错乱次序。正德十三年,奏准应试的生员、儒士、举人、监生,只要有夹带文字、银两,以及跨越座位与人换写文字的,一律判罪发配充任吏员,三次考核期满后再恢复平民身份;如果是官吏,就直接发配为民。那些军官、旗人、军人、夫役、匠人等,收受钱财代替夹带、传递,以及纵容而不举报查察的,旗军调往边卫吃粮服役,官员罚俸一年,夫役匠人发配到口外为民。如果冒用正军身份入场看守,属于军卫管辖的发往边卫,属于有司管辖的发往附近地区,都充军服役。正德十七年,奏准凡是科举入场以及开榜之日,如果有挟私投匿名文书中伤士子的,在京城由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处理;在外地由按察司及捕快人役缉拿到案,依律治罪。看见匿名文书的人应立即依律烧毁,不许考试官以避嫌为由胡乱退回试卷。如果士子确实有作弊的实据,听凭明白人具状告发治罪,违者一并听凭监试御史纠举。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务必严格搜查。放入座位后,如果有夹带以及勾结他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写,以及跨越座位与人换写的,搜查出来后,捉拿送交兵马司究问,枷号示众一个月,发回充任吏员,期满为民。不察觉捉拿的,军人调往边卫,官员罚俸一年。
隆庆元年奏准,积年的无赖之徒,每逢大比之年,假冒考试官的亲信熟人,多方设计,欺骗污蔑主考官。今后如有上述奸徒,照例定罪外,那些生员儒士用贿事实确凿的,一律枷号示众期满,押发口外为民。
乡试
凡是乡试的名额
洪武三年,规定直隶府州贡额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省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省各二十五人。如果人才多的地方或不足的地方,不拘泥于名额。洪武十七年,规定举人不拘泥于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充任贡生。
洪熙元年,规定取士名额:南京国子监及南直隶共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及北直隶共五十名,江西五十名,浙江、福建各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各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各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各省各三十名,广西二十名,云南、交阯各省各十名。
宣德四年,下令云南乡试增加五名。宣德七年,下令顺天府乡试名额取八十名。
正统二年,下令开科,不拘泥于名额。正统五年,再次规定取士名额:顺天府仍为八十名,应天府一百名,浙江、福建各省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各省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各省皆四十五名,陕西、山西各省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正统六年,下令顺天府乡试增加二十名。
景泰元年,下令开科,不计名额。景泰四年,再次规定取士名额:南北直隶各省各增加三十五名,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广大、山东各省各增加三十名,广东、四川、陕西、山西、广西各省各增加二十五名,云南增加十名。
成化三年,下令云南乡试再次增加十名。成化十年,下令云南解额再次增加五名。
正德七年,下令云贵解额共增加五名。
嘉靖十四年,下令贵州单独开科,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嘉靖十九年,下令增加湖广解额五名。嘉靖二十五年,下令增加贵州乡试解额五名。
隆庆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赐贡生员数量多,暂时各增加名额十五名,不作为定例。
万历元年,下令增加云南解额五名。
凡是考试官
洪武十七年,规定考试官,都要访求通晓经义、公正的人士,在儒官儒士中选用。官府拿出币帛,提前敦请聘请。主文考试官二员,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四名,文币各一表里。在京城由应天府聘请,在外地由各布政司聘请。
永乐十五年,下令北京行部及应天府乡试考试官,命令翰林院、春坊官主考,在本部及本府赐宴。
正统六年,下令考试必须寻求文学老成、品行端庄的人,不许举用六十岁以上以及致仕、养病与署事的举人,以及年少新进、学力未至的人。
景泰元年,下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试官五经,允许用五员专经考试。景泰三年下令,凡是科举布政司、按察司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举保送,现任教官年龄在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廉谨的人,聘请充任考官。
天顺三年,下令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加考官一员。正德四年,下令各处提学官平日巡视地方,将教官考定等级,以备科举聘请。如果有不堪任用的,就由该地提学官从等级中
内别举,不许徇私。七年,令考官不许听嘱滥请,各将举主职名咨呈礼部。十七年,令从公访举考试官,不拘职任务在得人。有不胜任者,罪坐所举官员。
译内部分别推举,不允许徇私舞弊。七年,规定考官不得听从嘱托、滥行请托,各自将推举人的姓名职务咨呈礼部。十七年,规定公正地访求推举考试官,不拘泥于职务,务必在于得到合适的人选。有不能胜任者,治推举官员的罪。
嘉靖六年令两京乡试除主考照例奏请简命礼部仍防吏部于两京六科部属等官内访举每经一员随考试官入院各总校本房其余仍用教官各布政司预呈礼部亦防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又奏准乡试除主考官上请防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取止具某经员数不许明列姓名听彼处巡按御史会提学官推举开送
万厯四年议准两京乡试取到同考教官,令该府提调官察其衰老者,以礼止囬,或偶病及不到官,仍查照近科事例,在京于观政进士及听补甲科官员,南京于附近推官、知县内各选补。十三年奏准各省仍用京官主考,凡遇乡试之年,巡按御史奏请礼部防同吏部,于在廷诸臣内访其学行兼优者,疏名上请,每省分遣二员,仍酌量道里近远,先期奏差。
凡入▯官员
洪武十七年定一提调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布政司官一员监试官在内监察御史二员在外按察司官二员供给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府官一员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録官一员书写于府州县生员人吏内选用对读官四员受卷官二员以上皆选居官清慎者充之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四员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御官委官一考试官及帘内帘外官许各将不识字从人一名不许纵令出入一试官入院之后提调官监试官封钥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监试官眼同开门防检送入即便封锁举人作文毕送受卷官收受类送弥封官撰字号封记送誊録所誊録毕送对读官对读毕送内帘看提调监试官不得干预一搜检怀挟官凡遇每▯举人入院一一搜检除印过试卷及笔墨砚外不得将片纸只字搜检得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一巡绰官凡遇举人入院竝须禁约喧閧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绰不得私相谭论及觉察帘内外不得泄露事务一受卷所置立文簿凡遇举人投卷就于簿上附名交纳以凭稽数毋致遗失一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姓名用印关防仍置簿编次三合成字号照样于试卷上附书毋致漏泄一誊録所务依举人原卷字数语句誊録相同于上附书某人誊録无差毋致脱漏添换一对读所一人对红卷一人对墨卷须一字一句用心对同于后附书某人对读无差毋致脱漏一举人试卷用墨笔誊録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青笔其用墨笔处不许用红用红处不许用墨毋致混同
成化二年定一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曽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正军入场者罪之提调监试官公同往来巡视不许私自入号其巡绰官止于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内与举人交接违者听提调监试官举问一试▯外照例五城兵马率领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一每场誊録红卷送入内帘考试▯三场考试已定方许吊取墨卷于公堂比对字号毋致疏漏一誊録对读等官取吏部听选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之一誊録对读所须真正誊録明白对读若誊録字样差失潦草及对读不出者罪之六年令监临等官不许侵夺考官职掌若场中有弊照例举问十年定一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监试官搜检铺陈衣箱等物不许夹带文字硃红墨笔厨役皂▯人等审实正身供事不许久惯之徒私替出入一搜检巡绰取在外都司轮班京操官军三场调用把门人等时加更换不许军人故带文字装诬生员勒取财物▯治四年令各处乡试帘内事不许帘外干预考官务以礼待不许二司并御史欺凌斥辱文章纯驳悉听去取不得帘外巧立五经官以夺其权如考官不能胜任而取士弗当刋文有差连举主坐罪
凡应试
洪武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直▯府州县试于应天府,外府州县试于各布政司。一应试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末入流而无钱粮等项粘带者,皆繇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竝不许应试。
永乐三年,令北直▯府州县于顺天府乡试。
洪熙元年,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
宣德二年令贵州就试云南
正统九年奏准各处应试生儒人等,从提学官考送
译嘉靖六年规定,两京乡试除了主考官按例奏请任命外,礼部仍须会同吏部,在两京六科及部属等官员中访求推荐,每经一员,随同考试官进入考场,各自总校自己负责的本房试卷,其余仍任用教官。各布政使司预先呈报礼部,也需会同推荐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主考官和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事务。又奏准,乡试除主考官由皇上请旨任命外,同考官由巡按御史发文到其他省份请取,只写明某经所需人数,不许明确列出姓名,听凭彼处巡按御史会同提学官推举后开列送交。
万历四年议定,两京乡试录取的同考教官,令该府提调官考察其中年老体衰者,以礼送还;若偶有生病或未到任的,仍查照近科事例,在北京从观政进士及听候补授甲科官员中选拔补充,在南京从附近推官、知县中选拔补充。十三年奏准,各省仍任用京官担任主考官。凡遇乡试之年,巡按御史奏请礼部会同吏部,在朝廷众臣中访求学问品行兼优者,上疏列名请旨,每省分派二员,仍斟酌路途远近,提前奏请派遣。
凡入闱官员:
洪武十七年规定,提调官在内由应天府官一员担任,在外由布政使司官一员担任;监试官在内由监察御史二员担任,在外由按察使司官二员担任;供给官在内由应天府官一员担任,在外由府官一员担任;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书写人员从府州县生员、吏员中选用;对读官四员、受卷官二员,以上都选拔居官清廉谨慎的人充任;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四员,在内由都督府委派官员,在外由守御官委派;考试官及帘内帘外官员,允许各带一名不识字的随从,不许纵容其随意出入。考试官入院之后,提调官、监试官封闭内外门户钥匙,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官、监试官亲眼看着开门,检查后送入,随即封锁。举人作文完毕,送交受卷官收受,分类送交弥封官撰写字号封记,送交誊录所誊录,誊录完毕送交对读官对读,对读完毕送交内帘阅卷。提调官、监试官不得干预。搜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一一搜检,除印好的试卷及笔墨砚台外,不得将片纸只字搜检出来,若搜出即记下姓名,搀扶送出,仍回原籍,不许再参加乡试。巡绰官,凡遇举人入院,必须禁止喧哗吵闹,如已入座,常川巡绰,不许私下谈论,并觉察帘内外不得泄露事务。受卷所设置文簿,凡遇举人投卷,就在簿上附记姓名交纳,以便稽考数目,防止遗失。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姓名用印关防,仍设置簿册编次,三合成字号,照样在试卷上附书,防止泄露。誊录所务必依照举人原卷字数语句誊录相同,在上面附书某人誊录无误,防止脱漏添换。对读所一人对红卷,一人对墨卷,须一字一句用心对同,在后面附书某人对读无误,防止脱漏。举人试卷用墨笔誊录、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青笔,其用墨笔处不许用红笔,用红笔处不许用墨笔,防止混淆。
成化二年规定,巡绰、搜检、看守的官军,只限于在营差拨曾差遣过的,不许再差遣。若他人冒顶正军入场者,治罪。提调官、监试官公同往来巡视,不许私自入号。巡绰官只在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内与举人交接,违者听凭提调官、监试官举发问罪。场外照例由五城兵马率领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每场誊录红卷送入内帘考试,三场考试已定,方许吊取墨卷,在公堂比对字号,防止疏漏。誊录、对读等官,选取吏部听选官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品行操守者充任。誊录、对读所须真正誊录明白、对读无误,若誊录字样差失潦草,或对读不出者,治罪。六年规定,监临等官不许侵夺考官职权,若场中有弊,照例举发问罪。十年规定,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监试官搜检铺陈、衣箱等物,不许夹带文字、硃红、墨笔。厨役、皂隶等人等审实正身供事,不许久惯之徒私替出入。搜检、巡绰选取在外都司轮班京操官军,三场调用,把门人等时加更换,不许军人故意携带文字装诬生员,勒取财物。弘治四年规定,各处乡试帘内事务不许帘外干预,考官务必以礼相待,不许二司并御史欺凌斥辱。文章优劣,悉听去取,不得帘外巧立五经官以夺其权。如考官不能胜任而取士不当,刊文有差错,连举主一同治罪。
凡应试:
洪武十七年规定,三年大比,直隶府州县在应天府考试,外府州县在各布政使司考试。一应试国子监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中学成者、儒士中未仕者、官员中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牵累者,皆由有司保举。性情敦厚,文行可称者,各自具报年龄、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报府,府申报布政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卒徒之流,与居父母之丧者,皆不许应试。
永乐三年,规定北直隶府州县在顺天府乡试。
洪熙元年,规定贵州愿试者就在湖广考试。
宣德二年规定,贵州就在云南考试。
正统九年奏准,各处应试生儒等人,由提学官考送。
,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人等,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诈冒。又三氏教同生员,应山东乡试,本处提学考选。
译在京各衙门的吏员、典吏及承差人员等,听凭本衙门保举并考察,由礼部严格考核通晓经义且无犯罪记录者,送其参加考试,仍须在其原籍核实情况,不允许串通作弊、假冒顶替。另外,三氏教人同生员一起,应参加山东乡试,由当地提学官负责考核选拔。
景泰元年,令应试儒士册内原无名籍儒士及赘壻、义男,并文武官舍、军校、匠余,不许于外郡入试。
天顺二年,令两京天文生、阴阳人及官生子弟,许就在京乡试。八年,奏准依亲监生,从提学官考试本处乡试。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监生人等,从南京都察院考送应天府乡试。
▯治五年奏准吏部听选监生给假在家者许就本处乡试,医士、医生在册食粮执役者方许在京应试。其在部未考岁贡,或在监告就教职监生,及不系在任依亲官生、天文生、阴阳人例不许习他业者,皆不许入试。十年令太医院各官医下子孙、弟、侄本院册内有名者照旧乡试。
正德十年,令两京武学幼官及军职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惟不充贡。又奏准两京文职衙门及各布政司,凡有弟男人等囬籍乡试者,令赴告本州县取结明白,转送提学官考试入场,不许径于仕官衙门移文起送。其提学官一体遵守,不许阿循,违者通查叅究。嘉靖六年,奏准岁贡出身教职,歴任三年,教有成效,提学官考试文学优长者,许就见任地方入试。十年,题准直▯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提学官管辖,就于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生儒,听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应试。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儒士,务要查审辨验籍贯明白,其附籍可疑之人,取有同乡正途出身官印信保结,方许应试。二十二年,议准在京应试监生,备查在监在厯,果无増减月日、托故迟延及选期未及先到等项情弊,方许收考。其厯满岁贡援例监生,有志进取者,许赴原籍提学官处同生儒考选应试。又题准湖广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等卫军生,改教贵州乡试。
凡科▯应用物料
洪武十七年,定在京及各布政司撘葢试院房舍,并供用笔墨、心红纸劄、饮食之类,皆于官钱支给,咨报戸部。正统九年,令今后各布政司如遇乡试毕日,将试院内所用一应物件照数发去,在城府分收贮,令人看守,待下科取用。中间若有损坏者,修整完偹送用,免致再科扰民。
▯治七年奏准云南贵州乡试进呈録,称「云贵乡试録,贵州量助钱粮,以备云南供给」。
防试
凡防试额数
洪武三年,诏礼部防试,额取举人百名。
洪熙元年奏准防试取士,临期请防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后复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卷为中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应天直▯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六省府,广德一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陜西、顺天直▯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十二省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七省府,徐、滁、和三州为中卷。
正统五年,奏准増额为百五十人,十三年以后仍不拘额数。
景泰元年,令防试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数,临期奏请定夺。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南北卷复各退二卷为中卷。▯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旧例,止各退五名为中卷。防试中式无定额,大约国初以百名为率,间有増损。多者如洪武十八年,永乐三年,俱四百七十二名;永乐十三年,三百五十名。少者如洪武二十四年,三十一名;三十年,五十二名。成化而后,以三百名为率。多者如正德九年,嘉靖二年,三十二年,四十四年,隆庆二年,五年,俱四百名。少者如成化五年,八年,俱二百五十名。各科三百名之外,或増二十名,或五十名,俱临时钦定。
凡考试官
洪武十六年,令防试主考官二员,并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于翰林院官请用,其余同考官五员于在外学官请用。又令考试官员俱用表里礼请。
永乐七年,令防试考官,赐宴于礼部。
正统四年,奏准防试考官,翰林、春坊専其事。京官繇科第有学行者,兼取以充教官,不许。
天顺元年,令考官不拘员数,务在得人。
成化十七年,令防试同考官,书《诗经》各増一员,共十四员。
正德六年,
译景泰元年,规定在应试儒士名册中原无籍贯的儒士,以及赘婿、义子,还有文武官员的子弟、军校、工匠余丁,都不允许到外郡参加考试。
天顺二年,规定两京的天文生、阴阳人以及官生子弟,允许就在京城参加乡试。八年,奏准依照依亲监生的规定,由提学官在本处进行乡试的考试。成化二十一年,规定南京的监生等人,由南京都察院考核后送往应天府参加乡试。
弘治五年奏准,吏部听候选派的监生,若请假在家,允许在本处参加乡试;医士、医生在册领取俸禄并服役的,才允许在京城应试。那些在吏部尚未考核的岁贡生,或在国子监告假担任教职的监生,以及不属于在任依亲官生、天文生、阴阳人且按规定不许从事其他职业的,都不允许参加考试。十年,规定太医院各官医的子孙、兄弟、侄子,凡在本院名册中有名的,照旧参加乡试。
正德十年,规定两京武学的幼官及军职子弟中有志于科举的,也允许参加考试,只是不充当贡生。又奏准两京文职衙门及各布政使司,凡有弟、男等人回原籍参加乡试的,令其前往所在州县取得清白证明,转送提学官考核后入场,不允许直接由任职衙门发文起送。提学官也要一体遵守,不许徇私舞弊,违者一律查究参劾。嘉靖六年,奏准岁贡出身的教职人员,历任三年,教学有成效,经提学官考核文学优长的,允许在任职地方参加考试。十年,题准直隶德州左等卫儒学,归山东提学官管辖,在山东布政使司参加考试。辽东的生儒,由辽东巡按御史考核后送往顺天府参加考试。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的儒士,务必查审辨验籍贯清楚,那些附籍可疑的人,须取得同乡正途出身官员的印信保结,才允许参加考试。二十二年,议准在京城应试的监生,要备查其在监经历,确实没有增减月日、托故迟延以及选期未到先到等弊病,才允许收考。那些经历期满的岁贡生和援例监生,有志进取的,允许赴原籍提学官处与生儒一同考选应试。又题准湖广的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等地卫所的军生,改由贵州乡试。
凡是科举考试应用的物料
洪武十七年,规定在京城及各布政使司搭建覆盖试院的房舍,以及供应笔墨、朱砂纸札、饮食等类,都由官钱支付,并咨报户部。正统九年,规定今后各布政使司如遇乡试结束之日,将试院内所用的一切物件按数发给,由在城府分收贮,派人看守,待下一科取用。中间若有损坏的,修整完备后送用,以免再科扰民。
弘治七年奏准,云南、贵州乡试进呈的录文,称“云贵乡试录,贵州量助钱粮,以备云南供给”。
防止舞弊
凡是防止舞弊的额数
洪武三年,诏令礼部主持会试,定额录取举人一百名。
洪熙元年奏准,会试取士,临期请旨不超过一百名。南卷取十分之六,北卷取十分之四。后来又以一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卷作为中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应天直隶的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Pool州、太平、淮安、扬州十六个省府,广德一个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直隶的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等十二个省府,延庆、保安两个州,辽东、大宁、万全三个都司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七个省府,徐、滁、和三个州为中卷。
正统五年,奏准增加名额为一百五十人,十三年以后仍不拘名额。
景泰元年,规定会试文字合格者,通盘计算录取人数,临期奏请定夺。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南北卷再次各退二卷作为中卷。弘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旧例,只各退五名为中卷。会试中式没有定额,大约国初以一百名为率,间有增减。多的如洪武十八年,永乐三年,都是四百七十二名;永乐十三年,三百五十名。少的如洪武二十四年,三十一名;三十年,五十名。成化以后,以三百名为率。多的如正德九年,嘉靖二年、三十二年、四十四年,隆庆二年、五年,都是四百名。少的如成化五年、八年,都是二百五十名。各科三百名之外,或增加二十名,或五十名,都由皇帝临时钦定。
凡是考试官
洪武十六年,规定会试主考官二员,连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从翰林院官员中选用,其余同考官五员从在外学官中选用。又规定考试官员都用表里礼请。
永乐七年,规定会试考官,赐宴于礼部。
正统四年,奏准会试考官,由翰林、春坊专任其事。京官由科举出身且有学行的,兼取以充教官,不允许。
天顺元年,规定考官不拘员数,务必得人。
成化十七年,规定会试同考官,书《诗经》的各增加一员,共十四员。
正德六年,
令増防试用同考官共十七员,翰林官十一员,科部各三员,内分易经四房,书经四房,诗经五房,春秋二房,礼记二房。
译命令增加防范试用的同考官共十七人,其中翰林官十一人,六部官员各三人,内部分为《易经》四房、《书经》四房、《诗经》五房、《春秋》二房、《礼记》二房。
凡入▯官员
景泰元年,令防试受卷、弥封、誊録、对读等官于吏部听选,官取官。
成化二年,令礼部一员提督供给。
▯治七年奏准受卷弥封誊録对读官増十六员誊録等生员照依除在京并通州学外于顺天府所属并邻近学选拨已冠能书生员七百名
嘉靖三十二年,令礼部尚书止是领题进呈,有子入试者不必回避,侍郎该充知贡举官入场,有子应试者许回避。查照▯治十五年例,命吏部侍郎一员充知贡举官入院供事。
凡应试
洪武十八年令防试下第举人愿囬读书以俟后举者听,三十年令再试。寄监下第举人中式者,次其等第,除教授、教谕、训导;不中者为州吏目。
永乐七年,令下第举人再试,送国子监进学,其优等者仍赐官带,或加俸级,后令发囬原学进业。
天顺八年,令教官由举人署职,任满该陞,年四十以下愿防试者听。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举人教授官六年有功绩者,许防试。
▯治十二年令署职教官照成化二十三年例,两科准筭六年,愿防试者听,其任满该陞。如遇防试将近,不拘年岁,亦许防试。若给假或揑病,久不入选,窥伺防试者不准。十九年令教官由举人,九年考满,不拘署职实授及功绩有无,愿入试者听。
嘉靖十年题准防试,除新科举人赍执公据外,凡依亲等项复班举人,有不繇本布政司倒文到部者,照例送问,各该承行官吏查叅。其止赍原给文引者,不拘日期远近,一切不准入试。
万厯三年题准两京各省举人有未经入监及监事未毕告囬原籍者俱限三个月内起送到部发监肄业,其原入南监者仍赴该监依期起文防试。若未经入监,虽有原籍起送公文,不准入场。以后每科防试毕日,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查照前例尽数分送两监肄业,竝不许假借告病、依亲等项名色告给引囬。籍五年题准各房阅卷,凡士子文字合式者,除正卷外,悉将备卷,每房少或五七卷,多则十余卷批详,次序开列数目一并查对姓名籍贯,付礼部提调司官以次填入副榜,不必拘定额数。
凡科▯应用物件
▯治七年令各布政司并应天府量将本处科举供给余银送部以备防试供给云南两广免送。
嘉靖十七年题准试院应用物件并板木纸劄及登科録纸劄等项银一千九百五十两,供给银五百两,筵宴银三百两,俱各省科举用剰银解内用。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二百七十两,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广东、应天府各二百两,云南、广西各一百两。其刋字刷印等匠工食,俱北直▯各府解用内,真定府二十八两,保定府二十五两二钱,大名、永平二府各二十二两四钱,顺德、广平二府各一十九两六钱,河间府一十四两。
殿试
凡殿试
洪武三年,定殿试时务防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其出身,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正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定恩荣次,第二月十九日,御奉天殿防,赐贡士。二十日,午门外唱名,张挂黄榜,奉天殿钦听宣谕,同除授职名,于奉天门谢恩。二十二日,赐宴于中书省。二十三日,国子学谒先圣,行释菜礼。
永乐二年定前期,礼部奏请读卷并执事等官。其读卷以内阁官、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提调;以礼部尚书、侍郎监试;以监察御史二员受卷、弥封、掌卷,俱以翰林院、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及制勅房官巡绰;以锦衣等卫官印卷;以礼部仪制司官供给;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至日,上御奉天殿,亲赐防问【仪见防士】诸举人对防毕,诣东角门纳卷,出。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讫,送掌卷官,转送东阁读卷官处,详定髙下。明日,读卷官俱诣文华殿读卷,御笔亲定三名次第,赐读卷官宴【仪见防士】宴毕,仍赐钞退于东阁。拆第二甲、三甲试卷,逐旋封送内阁,填写黄榜。明日,读卷官俱诣华葢殿,内阁官
译凡是参加会试的官员:
景泰元年,规定负责会试的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员,在吏部听候选派,由官员中选取官员担任。
成化二年,规定由礼部派出一名官员提督供给事务。
弘治七年奏准,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员增加十六员;誊录等生员,除在京师及通州学外,从顺天府所属及邻近府学选拔已成年且能书写的生员七百名。
嘉靖三十二年,规定礼部尚书只负责领题进呈,有儿子参加会试的不必回避;侍郎应当担任知贡举官进入考场,有儿子应试的允许回避。参照弘治十五年的成例,任命吏部侍郎一员担任知贡举官进入考场供职。
凡是参加会试:
洪武十八年,规定会试落第的举人,愿意回去读书等待下次考试的,听任其便;三十年,规定再次考试。寄籍国子监落第的举人,考中的,按等第授予教授、教谕、训导;未考中的,担任州吏目。
永乐七年,规定落第举人再次考试,送入国子监进学,其中优等的仍赐官带,或增加俸禄等级,后来规定发回原学校继续学业。
天顺八年,规定教官由举人署理职务,任期届满应当升迁,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愿意参加会试的,听任其便。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举人担任教授官,六年内有功绩的,允许参加会试。
弘治十二年,规定署理职务的教官参照成化二十三年的成例,两科算作六年,愿意参加会试的听任其便,任期届满应当升迁。如果遇将会试临近,不论年龄大小,也允许参加会试。如果请假或装病,长期不入选,窥伺参加会试的,不准许。十九年,规定教官由举人担任,九年考满,不论署理职务还是实授以及有无功绩,愿意参加考试的听任其便。
嘉靖十年题准,参加会试,除新科举人携带官方凭证外,凡是依亲等项复班的举人,有不经过本布政司倒换文书到部的,照例送交问罪,各该承行官吏查究参劾。那些只携带原发文书引信的,不论日期远近,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万历三年题准,两京各省举人,有未经入监及监事未完毕告假回原籍的,都限三个月内起程送到部里发往国子监肄业,原来入南监的仍赴该监按期起程文书参加会试。如果未经入监,虽有原籍起送公文,也不准入场。以后每科会试结束后,凡是举人落第及中副榜不愿就任教职的,查照前例全部分送两监肄业,并且不许假借告病、依亲等名义告假给引信回去。万历五年题准,各房阅卷,凡是士子文章合式的,除正卷外,将所有备卷,每房少则五七卷,多则十余卷,详细批阅,按次序开列数目,一并查对姓名籍贯,交给礼部提调司官依次填入副榜,不必拘泥定额。
凡是科场应用物件:
弘治七年,规定各布政司及应天府,酌情将本地科举供给剩余银两送交部里,以备会试供给之用,云南、两广免送。
嘉靖十七年题准,试院应用物件以及板木纸札及登科录纸札等项银一千九百五十两,供给银五百两筵宴银三百两,都由各省科举用剩银解入内库使用。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解二百七十两,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广东、应天府各解二百两,云南、广西各解一百两。那些刊字刷印等工匠工食,都由北直隶各府解入内库使用,真定府二十八两,保定府二十五两二钱大名、永平二府各二十二两四钱顺德、广平二府各一十九两六钱河间府一十四两。
殿试:
凡是殿试:
洪武三年,规定殿试时务策一道,只要求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其出身等级,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从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规定恩荣次序,二月十九日,皇帝在奉天殿临轩,赐贡士。二十日,在午门外唱名,张挂黄榜,在奉天殿钦听宣谕,一同授予职名,在奉天门谢恩。二十二日,在中书省赐宴。二十三日,在国子学拜谒先圣,行释菜礼。
永乐二年规定前期,礼部奏请读卷及执事等官员。其中读卷以内阁官、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员提调;以礼部尚书、侍郎监试;派监察御史二员受卷、弥封、掌卷;都由翰林院、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员巡绰;派锦衣等卫官员印卷;派礼部仪制司官员供给;派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员。到了那天,皇帝驾临奉天殿,亲自赐策问【礼仪见乡试】,诸举人对策完毕,到东角门交卷,退出。受卷官将试卷送给弥封官,弥封完毕,送给掌卷官,转送东阁读卷官处详细评定高下。第二天,读卷官都到文华殿读卷,皇帝御笔亲自确定前三名次序,赐读卷官宴【礼仪见乡试】,宴毕,仍赐钞退于东阁。拆开第二甲、三甲试卷,逐步封送内阁,填写黄榜。第二天,读卷官都到华盖殿,内阁官
拆上所定三卷,填榜讫。上御奉天殿,传制毕【仪见防士】张挂黄榜于长安左门外,顺天府官用伞葢仪从送状元归第。明日,赐状元及进士宴于礼部,命大臣一员待宴,读卷执事等官皆预。进士并各官皆簮花一枝【花剪防为之,其上有铜牌钑思荣宴三字,惟状元所簮花枝叶皆银饰以翠羽,其牌用银抹金】教坊司承应,宴毕,状元及进士赴鸿胪寺习仪。又明日,赐状元冠带朝服一袭,诸进士宝钞每人五锭。后三日,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仪见防士】明日,状元率诸进士诣国子监谒先师庙,行释菜礼,礼毕易冠服。礼部奏请命工部于国子监立石题名。▯治六年奏准读卷并放榜等项递移次一日。
译拆阅皇上钦定的三卷考卷,填写金榜完毕。皇上驾临奉天殿,颁布诏令后【礼仪参见《防士》篇】,在长安左门外张贴黄榜,顺天府官员持伞盖、列仪仗护送状元回到府第。第二天,在礼部赐宴状元及进士,任命一名大臣主持宴席,阅卷及办事官员都参加。进士和各位官员都佩戴一朵花【花是用纸剪成的,上面有铜牌刻着“思荣宴”三个字,只有状元佩戴的花枝叶都用银饰和翠羽装饰,其铜牌用银镀金】,教坊司负责奏乐助兴,宴席结束后,状元和进士前往鸿胪寺学习礼仪。又过了一天,赐给状元冠带和朝服一套,赐给各位进士宝钞每人五锭。三天后,状元率领各位进士上表谢恩【礼仪参见《防士》篇】。第二天,状元率领各位进士到国子监拜谒先师庙,举行释菜礼,礼成后更换冠服。礼部奏请命工部在国子监立石刻录进士姓名。〇治六年奏准,阅卷及放榜等事项依次推迟一天。
嘉靖五年奏准,受卷弥封官不许检看文字,及与掌卷官往来。各卷糊名毕,用关防钤葢,送掌卷官处,转送读卷官。内除内阁首一人总看各卷,不必分授;其余读卷官各将所看文字,第为三等。先将上等一卷,送内阁公同定拟,一甲三名。余卷从内阁至翰林院,各填一卷,周而复始。
礼部志稿卷二十三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礼部志稿》>
钦定四库全书
礼部志稿卷二十四
明 俞汝楫 编
仪制司职掌
学校
儒学
国初,两京及中都俱设国子监,天下府州县俱设儒学。其后裁中都国子监,而各都司卫所亦有设学者。今具列在外儒学事例于后,而两京国子监事例则各载于本衙门云。
选补生员
洪武初,令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听于民间选补,仍免其家差徭二丁。二十年,令増广生员,不拘额数。二十五年,奏准起取富民原系生员者,送应天府学读书。永乐三年,令起取人匠内有生员,照例送应天府学。宣德三年,定増广生员,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照例优免差徭。
正统元年,令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十二年,奏准生员常额之外,军民子弟愿入学者,提调教官考选俊秀待补,増广名缺,一体送考应试。
天顺六年,令廪膳有缺,于増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帮补。
▯治七年奏准廪膳有缺不许将别学増广调补。正德十年奏准都司卫所学原定一年一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四十名;原定三年二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三十名;原定二年一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二十名。通行提学官考补,以后于优等内照例考选充贡,有多余者俱作附学,不堪者不必取足。
嘉靖二年,令増顺天府廪膳生员二十名。三年,令増应天府学廪膳、増广生员,顺天府学増广生员各二十名。十一年,奏准承天府学廪膳、増广生员六十名,其钟祥县学生员亦照例通▯府学。十五年,诏各处学校廪膳生员有亲老无人侍养,愿告侍亲者听,亲终复学。其累科不第,年五十以上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荣身,仍免本身杂泛差徭。
凡卫学
成化三年,令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直▯金山卫学照福建平海卫学例添设廪膳二十名,应给廪米,华亭、上海二县出办。又题准贵州普定等十二卫各设廪膳生员二中名,各该衙门通融处给廪米。
隆庆二年题准直▯各卫儒学原属卫官提调者,仍以本卫官提调。惟季考生员及考选童生,听各该巡按御史定委通判等项文职官管理。
凡军舍入学
洪武二十七年,令武官舍余年十五以下,许入府、州、县学读书。
宣德七年,令卫所官舍、军余俊秀者,许入附近府州县学,听本处乡试。
景防二年,令云南、贵州军民生相兼考补廪膳,照例科贡。三年,令各处军生许考补廪膳,照例科贡。
凡土官入学
成化十七年,令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
正德十六年奏准,归顺土官子孙,但经一次送顺天府学食廪者,不论事故,及中式,俱不许再补。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归顺土官子孙照旧例,送学食廪读书。
万厯四年题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凡改土为流州县及土官地方建有学校者,令提学官严加查试,果系土著之人,方准考充附学,不许各处士民冒籍滥入。
学规
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三年,定学校射仪。前期戒射,定耦选职事充司正副。司正、司射、司射器请射,举爵收矢,执旗树鹄,陈设讫。至日,执事者入就位,请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各官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器者以弓矢置于各正官及司射前。请射者诣正官前,圆揖毕,引诣司射器前,受弓矢讫,复位
译嘉靖五年奏请批准,受卷、弥封官不许检看试卷文字,也不许与掌卷官往来。各卷糊名完毕后,用关防印章钤盖,送到掌卷官处,再转送给读卷官。其中,内阁首辅一人总看各卷,不必分授;其余读卷官员将所看的文字,评定为三等。先将上等的一卷,送内阁共同拟定,确定一甲三名。其余试卷从内阁到翰林院,各填选一卷,循环往复。
明初,两京及中都都设立国子监,天下府、州、县都设立儒学。后来裁撤中都国子监,而各都司、卫所也有设立学者的。现在将外儒学的条例列在后面,而两京国子监的条例则分别记载在本衙门中。
洪武初年,规定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立学校三十人,县立学校二十人,每日供给膳食,听任从民间选补,仍免除其家两丁的差徭。二十年,规定增广生员,不拘名额数量。二十五年,奏请批准起取富民中原本就是生员的,送应天府学读书。永乐三年,规定起取人匠中有生员的,照例送应天府学。宣德三年,确定增广生员,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六十人,州立学校三十人,县立学校二十人,照例优免差徭。
正统元年,规定生员名额空缺,允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中的俊秀、无过犯的子弟选补。十二年,奏请批准生员常额之外,军民子弟愿意入学的,由提调教官考选俊秀待补,增广名额,一体送考应试。
天顺六年,规定廪膳生员有缺,从增广生员中考选学问优等者帮补。
成化七年奏请批准,廪膳生员有缺,不许将别学的增广生员调补。正德十年奏请批准,都司卫所学原定一年一贡的,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四十名原定三年二贡的,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三十名义定二年一贡的,与设优等、次等生员二十名。通行提学官考补,以后从优等内照例考选充贡,有多余的俱作附学生员,不堪的不必取足。
嘉靖二年,规定增顺天府廪膳生员二十名。三年,规定增应天府学廪膳、增广生员,顺天府学增广生员各二十名。十一年,奏请批准承天府学廪膳、增广生员六十名,其钟祥县学生员也照例通融府学。十五年,诏令各处学校廪膳生员有亲老无人侍养的,愿意告假侍亲的听任,亲终后复学。其累科不第,年五十岁以上愿意告退闲的,给与冠带荣身,仍免本身杂泛差役。
成化三年,规定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六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六十人。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照福建平海卫学例添设廩膳二十名,应给廪米,由华亭、上海二县出办。又题准,贵州普定等十二卫各设廪膳生員二十名,各该衙门通融处给廩米。
隆庆二年题准,直隶各卫儒学原属卫官提调的,仍以本卫官提调。只有季考生员及考选童生,听任各该巡按御史定委通判等项文职官员管理。
洪武二十七年,规定武官舍余十五岁以下,允许入府、州、县学读书。
宣德七年,规定卫所官舍、军余中俊秀的,允许入附近府州县学,听任本处乡试。
景泰二年,规定云南、贵州军民生相兼考补廪膳生员,照例科贡。三年,规定各处军生允许考补廪膳生员,照例科贡
成化十七年,规定土官嫡子允许入附近儒学。
正德十六年奏请批准,归顺土官子孙,只要经过一次送顺天府学食廪的,不论事故,及中式,都不许再补。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归顺土官子孙,照旧例,送学食廪读书。
万历四年题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凡是改土为流州县及土官地方建有学校的,令提学官严加查试,确实是土著之人,才准考充附学生员,不许各处士民冒籍滥入。
洪武二年,诏令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按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三年,确定学校射仪。前期戒射,确定耦选职事充司正副。司正、司射箭、司射箭器具请射,举爵收矢,执旗树立鹄的,陈设完毕。到了那天,执事者入就位,请射者引导主射正官及各官员子弟、士民中的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箭器具者将弓矢置于各正官及司射箭前。请射者到正官前,圆揖完毕,引导到司射箭器具前,受弓矢完毕,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