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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明会典一

(卷首)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5 段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明防典》政书类一【通制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明防典一百八十卷,明宏治十年奉勅撰,十五年书成,正徳四年重校刋行,故卷端有孝宗、武宗两序。其总裁官为大学士李东阳、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为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为翰林院学士毛纪、侍讲学士傅珪、侍读毛澄、朱希周、编修潘辰,并列衔卷首。然皆武宗时重校诸臣,其原修之大学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详当日何意也。其体例以六部为纲,吏、礼、兵、工四部诸司各有事例者,则以司分;户、刑二部诸司但分省而治,共一事例者,则以科分。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为一卷,弁首外,余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为诸文职,末二卷为诸武职,特附见其职守沿革而已。南京诸曹则分附北京诸曹末,不别立条目,惟体例与北京异者乃别出焉。其官制前后不同者,如太常司改为太常寺之类,则书其旧名而注曰「后改为某官」;其别开公署者,如鸿胪寺本为仪礼司之类,则书其新名而注曰「本为某官」。其户口贡赋之盈缩,制度科条之改异,亦相连并载,以见变通剏建之由。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为主,而防以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録、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十二书于一代典章最为赅备。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其后嘉靖八年复命阁臣续修防典五十三卷,万厯四年又续修防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见其本,莫知存佚。殆以嘉靖时祀典太滥,万厯时秕政孔多,不足为训,故世不甚传。与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君临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虽其间损益沿革,未免或异,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纯乎天理,则▯之万世而无弊;杂以人为,虽施之一时而有违。盖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时,尧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仪文数度之间,天理之当然,无乎不在,故积之而博厚,发之而高明,巍然焕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汤、文、武,视尧舜固不能无间,而典制寖备,纯乎是理则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归于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称治者,曰汉,曰唐,曰宋,其间贤君屡作,亦号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简,杂以人为,而未尽天理,故宋儒欧阳氏谓其治出于二,其不能古若也。夫岂无所自哉?洪惟我太祖髙皇帝,以至圣之徳,代前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举,一令之行,必集羣儒而议之,遵古法,酌时宜,或损或益,灿然天理之敷布,神谟圣断,高出千古,近代积习之陋,一洗而尽焉。

译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明会典》政书类一【通制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明会典》一百八十卷,是明弘治十年奉皇帝之命撰写的,弘治十五年书成,正德四年重新校订刊行,所以卷首有孝宗、武宗两篇序文。此书的总裁官是大学士李东阳、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是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是翰林院学士毛纪、侍讲学士傅珪、侍读毛澄、朱希周、编修潘辰,他们的官衔都列在卷首。但这些都是武宗时重新校订的诸位大臣,最初编修此书的大学士徐溥等人竟然没有列名,不知道当时是出于什么用意。此书的体例以六部为纲,吏、礼、兵、工四部下各司凡有事例的,就按司来分类;户、刑二部下各司只是按省分治、共用一套事例的,就按科来分类。所以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独自成一卷,除去开头这一卷外,其余第二卷到第一百六十三卷都是六部的掌故。第一百六十四卷到第一百七十八卷是各文职官员,最后两卷是各武职官员,只是附带记载他们职责的沿革而已。南京各部门就分别附在北京各部门之后,不另立条目,只有体例与北京不同的地方才另外列出。凡是官制前后有不同的,比如太常司改为太常寺之类,就写它的旧名而注明"后改为某官";凡是另设的官署,比如鸿胪寺本来是仪礼司之类,就写它的新名而注明"本为某官"。户口贡赋的增减,制度科条的变化,也一并连带记载,以显示变通创建的缘由。此书大体上以洪武二十六年的《诸司职掌》为主干,并且参用《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十二部书,对一代典章记载得最为完备。凡是史志中没有详细记载的,此书都有始末原委,足以供后人考证。此书之后,嘉靖八年又命内阁大臣续修《会典》五十三卷,万历四年又续修《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如今都没有见到原本,不知是存是佚。大概是因为嘉靖时祭祀典礼太过滥杂,万历时弊政很多,不足以作为典范,所以世间不太流传。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恭校完毕呈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明会典序

朕想自古以来君临天下的帝王,必定有一代的典章制度,来成就四海的太平之治。虽然其间有增有减、有沿有革,难免有所不同,但总而言之都不出一个"天理所寄"的道理。纯粹依循天理,就能推行万世而没有弊病;掺杂人为私意,即使施行一时也会有违背。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唐虞之时,尧舜是至圣之君,才开始依据事情制定法度,凡是礼仪制度、名物典章之间,天理的自然之理,无处不在,所以积累起来就博大深厚,发挥出来就高明卓越,巍然可观、焕然可法,无以复加了。三王的圣德,禹、汤、文、武,比起尧舜固然不能没有差距,但典章制度逐渐完备,纯粹依循天理这一点是相同的,所以雍熙泰和的盛世,都归于太平之治,不是后世所能比得上的。从秦以后,世人称道治世的,说是汉、说是唐、说是宋,其间贤君屡

我太宗文皇帝、仁宗昭皇帝、英宗睿皇帝、宪宗纯皇帝,圣圣相承,先后一心,虽因时损益,而率由是道,百有余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来,蚤夜孜孜,欲仰绍先烈,而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会于一,乃勅儒臣发中秘所藏《诸司职掌》等诸书,参以有司之籍册,凡事关礼度者,悉分馆编辑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领其属,而事皆归于职,名曰《大明会典》。辑成来进,总一百八十卷。朕间阅之,提纲挈领,分条析目,如日月之丽天,而羣星随布。我圣祖神宗百有余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稡无遗矣。特命工锓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于异说,不急于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麤,咸当乎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乆,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轶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頼于是焉,遂书以为序。▯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明会典序

朕惟古之君天下者,或创业立法,或因时制宜,皆有册籍以垂久逺。其见于书,若唐虞之世,则有典谟;夏有典则,商有谟言,周之礼制号称大备。下及汉、唐、宋,皆有会要,而唐之六典尤详且悉。我太祖髙皇帝稽古创制,分任六卿,着为诸司职掌,提挈纲领,布列条贯,诚可为亿万年之大法也。顾其为书,作于洪武之中,嵗晩年续定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嵗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曺列署,或不能徧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闾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英宗睿皇帝复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于成。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厘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为主,类以颁降,羣书附以歴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于职,以备一代之制,仍防府部院寺大小诸司靣相质订,登进于廷,将欲布之天下。朕嗣位之四年,为正徳己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复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阙,又数月而成。仰惟圣祖神宗鸿猷盛烈,不能尽述,其大而可见者,略在此书。国是所存,治化所着,皆于此乎系。比方励精新政,乙览之余,特勅司礼监命工刻梓,俾内而诸司,外而羣服,考古者有所依据,建事者有所师法,由是而纲举目张,政成化洽,保斯世于无疆。夫岂曰小补之哉。正徳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校正明会典官员职名

  总裁

︵字位过密,无法显示︶【臣】李东阳

  【臣】焦 芳

︵字位过密,无法显示︶【臣】杨廷和

  副总裁

掌詹事府事,资政大夫,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臣】梁储

  纂修

翰林院学士【臣】毛纪,翰林院侍讲学士【臣】傅珪,翰林院侍读【臣】毛澄。

译次出现,也号称小康之世,但是典制的推行,因循简陋,掺杂人为,未能尽合天理,所以宋儒欧阳氏说他们的治理出自二端,不能像古代那样纯粹。这难道是没有原因的吗?我太祖高皇帝,凭至圣之德,取代前元而拥有天下,凡是一项政令的推行,一条法令的施行,必定召集众儒臣商议,遵循古法,斟酌时宜,或减或增,灿然展现天理的布施,神机圣断,高出千古,把近代积习的陋弊,一洗而空。我太宗文皇帝、仁宗昭皇帝、英宗睿皇帝、宪宗纯皇帝,历代圣君相继承接,先后一心,虽然因时有所增减,但都遵循这个道理,百余年的太平盛世,正在于此。朕恭敬地承接天命,即位以来,早晚孜孜不倦,想要上承先烈的事业,然而历朝典章制度散见各处、重复交叠,未曾汇聚为一,于是命令儒臣调出宫中秘藏的《诸司职掌》等各种书籍,参照有关衙门的簿册,凡是关乎礼仪制度的事,都分馆编辑,各官府衙门依次排列,各官各自统辖所属,事务都归于其职责,命名为《大明会典》。编纂完成呈进,总共一百八十卷。朕闲暇时翻阅,纲举目张,分条析目,就像日月悬挂在天上,而众星随之罗布。我圣祖神宗百余年的典章制度,斟酌古今,足以效法万世的,都汇集无遗了。特命工匠刊刻印刷,颁布中外,使自此以后世世代代恪守,不被异说所动摇,不急于眼前近利,从朝廷推及天下,各种举措,无论巨细精粗,都恰当合理、各得其宜,积累既深,坚持既久,那么我国家博厚高明的功业、雍熙泰和的治世,就可以与唐虞并列,超越三代,而流传无穷。这必定要依赖于此书,于是写下这篇序文。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明会典序

朕想古代统治天下的君主,有的开创基业、建立法度,有的因时制宜,都有典册用来传之久远。见于典籍的,像唐虞之世,就有《典》《谟》;夏有典则,商有谟言,周代的礼制号称最为完备。往下到汉、唐、宋,都有《会要》,而唐代的《六典》尤其详尽周备。我太祖高皇帝考察古制、开创典章,分设六卿职任,编成《诸司职掌》,提纲挈领,罗列条贯,实在可以作为万世的大法。只是这部书,是在洪武年间中晚年陆续编定的,虽然官署名称职务之间有所变更,历代圣君相承,随时应事,因革增减,各代不同,但都没有违背皇祖的本意,因此政教推行,累世承平,超过前代所能达到的水平。然而年深日久,簿册愈加繁多,各部门分曹列署,有的人不能全面观览尽知。至于偏远之地、乡野草莽的百姓,更是常常沿用而不知其所以然。到我英宗睿皇帝复辟之时,曾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接续在《职掌》之后,但未能完成。皇考孝宗敬皇帝继承先志、完成先业,命官开馆纂辑成书,编为一百八十卷。其体例一律以《职掌》为主干,分类颁布诸书,并附以历年的事例,使官员各领其事,事务各归其职,用来完备一代的制度,还让府部院寺各级大小衙门当面相互质证核订,进呈朝廷,准备颁布天下。朕即位第四年,是正德己巳年,检阅前书,不免有文字讹误,又命内阁重新参校、补正遗漏缺失,又过

  【臣】朱希周

  翰  林  院  编  修【臣】潘 辰

  誊録

太常寺少卿【臣】周文通,礼部员外郎【臣】乔宗,大理寺右评事【臣】方英

  【臣】邓 相

  【臣】汪 麟

  凡例

一防典之作,一遵勅防。以本朝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凡有籍册可据者,先后具载。其因革损益间与见行不同者,亦存其旧【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一、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防典本职掌而作。凡旧文皆全録,而诸书所载事有相关者,亦并録之。若大明律已通行天下,尤当遵奉,故于刑部照职掌律令条下分类备载,而服制图则附于礼部。

一、凡事有纲有目,于目之中又有分类,多不能悉举,则各以类书,而总注其后曰“已上某【如已上支给之类】或注于本目之下曰“某事附【如铁券附之类】其类注有不尽者,依诸司职掌例,各注于本条之下。

一事类纲目一依诸司职掌,其后所増益职掌所未载者,则増立之,随事比类,各附于本条之次【如改调之类】

一、凡纂辑诸书,各以书名冠于本文之上。采辑各衙门造报文册及杂考故实,则总名之曰「事例」,而以年月先后次第书之。或嵗久卷籍不存,不能详考者,则止书年号【如洪武初之类】又不能详,则止书曰「初」「曰后」。洪武初草创未定及吴元年以前者,则总书曰「国初」。其无所考见者,不敢臆说,寜阙而不备。

一事例,出朝廷所降,则书曰“诏”、“曰勅”;臣下所奏,则书曰“奏准”、“曰议准”、“曰奏定”、“曰议定”,或总书曰“令”。或有增革、减罢者,则直书之。若常行而无所考据者,则指事分欵,以“凡”字别之。其事系于年,或年系于事者,则连书之。繁琐不能悉载者,则畧之。

一本朝设官,大抵用周制。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文职。故诸司职掌所载衙门,惟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及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其文武官制,则分见于吏、兵二部。今防典义当从备,故文武衙门各有职掌者,逐另开具【文职如宗人府之类,武职如五军都督府之类】叙其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而事必归之六部。

一衙门官职品级有定,于诸司职掌之后者,今仍书职掌旧文,而各注其下曰“后改为某衙门【如太常司后改为太常寺之类】某官【如仪礼司正后改为鸿胪寺卿之类】其另开衙门,则直书后所定名,而注其下曰“旧为某衙门【如鸿胪寺旧为仪礼司之类】官职有増添改革者,皆备见品级资格,并存其旧,而増书后所定于本品之下【如都给事中增于正七品之类】

一六部分职而体统本同,故于吏部总书建置沿革,各衙门有沿革同者,则书曰「诸衙门悉同」。

译了几个月才完成。仰想圣祖神宗的宏大功业,无法一一详述,其中重大而可见的部分,大致都在这部书里。国家的大计所在,治理教化所彰显的,都系于此书。近来朕正励精图治、推行新政,在批阅奏章之余,特命司礼监派工匠刊刻印刷,使朝廷内各衙门、朝廷外各部属,考求古制的人有所依据,处理政务的人有所师法,由此纲举目张,政绩教化通达和谐,使这个世道永葆太平。这难道只是小小的补益吗。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校正明会典官员职名

总裁

臣李东阳

臣焦芳

臣杨廷和

副总裁

掌詹事府事,资政大夫,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臣梁储

纂修

翰林院学士臣毛纪,翰林院侍讲学士臣傅珪,翰林院侍读臣毛澄。

臣朱希周

翰林院编修臣潘辰

誊录

太常寺少卿臣周文通,礼部员外郎臣乔宗,大理寺右评事臣方英

臣邓相

臣汪麟

凡例

一、编纂《会典》,一律遵照皇帝敕令。以本朝的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凡有簿册可以依据的,都按先后一一记载。其中因革增减,有与现行制度不同的,也保留其旧貌【比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一、本朝旧籍中,只有《诸司职掌》是现今各衙门遵照施行的依据,所以《会典》以《职掌》为本而编写。凡是旧文都全部照录,其他书中所记载与之相关的事,也一并收录。至于《大明律》已经通行天下,尤其应当遵奉,所以在刑部依据《职掌》律令条下分类详细记载,而服制图则附在礼部之下。

一、凡事有纲有目,目之中又有分类,很多不能一一列举,就各按类别编写,然后在其后总注道"以上某"【比如"以上支给"之类】,或者在本目之下注明"某事附"【比如"铁券附"之类】。其中分类标注不能穷尽的,依照《诸司职掌》的体例,各自注在本条之下。

一、事类纲目一律依照《诸司职掌》,其后所增补的、《职掌》未记载的内容,就增立条目,按事情类比,各自附在本条之后【比如"改调"之类】。

一、凡是纂辑各种书籍的内容,各自把书名标注在本文之上。采辑各衙门造报的文册以及各种考证的旧事,就统称为"事例",按年月先后次序编写。有的年代久远、卷籍已经不存、无法详加考证的,就只写年号【比如"洪武初"之类】;再无法详知的,就只写"初"或"后"。洪武初年草创未定以及吴元年以前的事,就统称为"国初"。凡是无从考证的,不敢凭空臆测,宁可空缺而不勉强补全。

一、事例中,出自朝廷颁布的,就写"诏"、写"敕";臣下所奏的,就写"奏准"、写"议准"、写"奏定"、写"议定",或者统称为"令"。有增设、变革、减省、废罢的,就直接记载。至于常行而无所考据的,就分条列举,用"凡"字来区别。事情系于某年的,或年份系于某事的,就连在一起记载。繁琐而不能全部记载的,就加以省略。

一、本朝设置官职,大体依用周代的制度。虽然文武官职

其各部诸司建置同者,止书于吏部文选司之下,更不复出。

一五军都督府及六科体统皆同,而分掌有异,故于中府吏科总书建置沿革,其职掌之异者分书于各府各科之下,同者则总书于后。

一官制衙门诸司职掌所载,具有次第。今另开衙门,以此为准。惟詹事府职掌未载,后因左右春坊、司经局无所统属而设,故増于三品之列,而以坊局系之。仪礼司已改鸿胪寺,陞四品衙门,添设官属,故于礼部存其旧,而另开于四品之列。上林苑监职掌亦未载,今増于五品之列。

一、诸司职掌所开衙门,皆今之南京。后两京并置,以北京为政令所出,故事例悉载于是。而南京衙门各开于后,其见行事例有不同者,则另书之。

一衙门官职各有统属者,皆互见【如都司卫所互见兵部五府之类】其文移有互相管摄者,各分书其带管衙门【如户部十三司带管衙门之类】后又更易不同者,各列于后【如见今带管衙门之类】

一、各衙门事有相关者皆互见,惟举其重者详书,其余则略,不必互见者止书曰“见某衙门【如致仕条下事例见考功司之类】其目同而事异者,则各书之【如户部、兵部皆有赏赐之类】

一事有各司掌行与旧不同者,今仍据诸司职掌书,而注曰“今归某司【如文选司吏条下旧▯本司掌行,今归验封司之类】于本司则增立条目,而注曰“今归本司【如验封司吏条下旧▯文选司掌行,今归本司之类】

一戸口赋税等项数目则例,诸司职掌所载,后有増减不同者,各书于原数之后。

一仪注依诸司职掌例各具于本事之下,惟先定者备书,间有损益,止书所损益者于后【如朝贺条下,洪武三年奏更之类】其同少而异多者,则别书之。

一、郊社等项图式,诸司职掌所载,皆存其旧,有未备者则补绘之【如在京大祀殿之类】若冠服花様等项,散见于律例榜册者,皆具列以示一代之制【如文武品官冠服之类】

一、在外衙门,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列于戸部图志条下;按察司统于都察院,故列于本院刷卷条下。寺监及仓塲、驿递、巡检、河泊等衙门名目,各以类附列【如行太仆寺、苑马寺附兵部马政条下,仓塲见戸部仓科条下之类】其名目皆同者,不复备列【如儒学、隂阳、医学之类】

一土官衙门,属吏部者,列于府州县之次;属兵部者,列于卫所之次。

一诏勅诰防等文不能悉载,止书其事。惟制辞、冠辞、致词、乐章等项常行而旧所未载者,依诸司职掌例书之。

一、凡各衙门职掌事重及新増者,于纲目之下略叙大意,以见始末。

一防典文字主于行事务从质实,凡有司行移字様,悉因其旧。其籍册纪述曽经润饰者,亦用本色字様易之,以便遵行。

译并设,但政事都归于文职。所以《诸司职掌》所记载的衙门,只有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以及五军都督府断事官。文武官制则分别见于吏部、兵部。如今《会典》应当力求完备,所以文武衙门各自有职掌的,都逐一列出【文职如宗人府之类,武职如五军都督府之类】,叙述其建置沿革及所掌管的职事,但事务最终都归属于六部。

一、衙门官职品级有定制,在《诸司职掌》之后有变动的,如今仍按《职掌》旧文书写,而在其下各自注明"后改为某衙门"【比如太常司后改为太常寺之类】、"某官"【比如仪礼司正后改为鸿胪寺卿之类】。至于另设的衙门,就直接写后来所定的名称,而在其下注明"旧为某衙门"【比如鸿胪寺旧为仪礼司之类】。官职有增添改革的,都详细列出品级资格,并保留其旧制,而把后来所定的增补写在本品之下【比如都给事中增设于正七品之类】。

一、六部各分职守而体统本来相同,所以在吏部总括记载建置沿革,其他各衙门凡是沿革相同的,就写"诸衙门悉同"。各部所属各司建置相同的,只在吏部文选司之下记载,不再重复列出。

一、五军都督府和六科的体统都相同,但所分掌管的事务有所不同,所以在中军都督府和吏科总括记载建置沿革,其职掌不同的地方分别写在各府各科之下,相同的就总括写在后面。

一、官制衙门,《诸司职掌》所记载的,都有先后次序。如今另设的衙门,以此为准。只有詹事府的职掌《职掌》未曾记载,是后来因为左右春坊、司经局没有统属而设立的,所以增设在三品之列,而以坊局隶属于它。仪礼司已经改为鸿胪寺,升为四品衙门,添设官属,所以在礼部保留其旧记载,而另外列在四品之列。上林苑监的职掌《职掌》中也未记载,如今增设在五品之列。

一、《诸司职掌》所列的衙门,都是当时的南京。后来两京并设,以北京为政令发出之地,所以事例都记载在北京这一部分。南京的衙门各自记载在后面,其现行事例有不同的,就另外记载。

一、衙门官职各有统属的,都互相参见【比如都司卫所互见于兵部、五府之类】。文书往来中有互相管辖统属的,各自分别写明所带管的衙门【比如户部十三司带管衙门之类】。后来又有变更不同的,各自列在后面【比如现今带管衙门之类】。

一、各衙门凡是事务相关的都互相参见,只是着重详细记载重要的部分,其余从略,不必互见的只写"见某衙门"【比如"致仕"条下事例见考功司之类】。凡是名目相同而事情不同的,就各自分别记载【比如户部、兵部都有"赏赐"之类】。

一、有些事务是各司分掌施行,与旧制不同的,如今仍依据《诸司职掌》记载,而注明"今归某司"【比如文选司"吏"条下原本由本司掌行,如今归验封司之类】;在本司之下则增立条目,注明"今归本司"【比如验封司"吏"条下原由文

一防典成于▯治十五年,凡事例、年月、制度、数目等项,皆以本年为止。今奉防重校,并不増入。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一

  宗人府

  谱系

国初置大宗正院,正一品衙门。洪武二十二年,改院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职专玉牒谱系之事。初以亲王领谱事,后但以勲戚大臣掌之,而不备官。永乐七年,迁都于北,置行在宗人府。十八年,除行在二字。洪熈元年,复称行在。正统六年,复除之。以本府所领系宗室重事,故品秩特崇,序列于文职衙门之首。

  皇明祖训

凡立宗正院,以亲王长者主领院事,以次官员皆用勲旧大臣,专领玉牒谱系,辨其亲踈,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陈请,即为上闻,听天子命。

凡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后生子及孙,即以上闻,付宗正院。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为上字,其下字临时随意选择,以为双名,编入玉牒。至二十世后,照例续添,永为定式。

东宫位下,允文遵祖训,钦武大君,胜顺道宜,逢吉师。

  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尚志公诚,秉惟怀敬,谊存辅嗣,资防直匡。

  时永信惇

晋王位下,济美钟竒,表知新慎,敏求审心,咸景慕述。

  学继前修

燕王位下,今为帝系。高瞻祁见祐,厚载翊常由,慈和。

  怡伯仲简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有子同安、睦勤、朝在、肃恭、绍伦、敷惠、泽昭。

  恪广登庸

楚王位下,孟季均荣显,英华蕴盛,容宏才升愽衍茂。

  士立全功

齐王位下,贤能长可庆。睿知实堪宗,养性期渊雅,寅。

  思复防通

潭王位下,福昌、忻、保、定、嘉、应、必、兴、隆、啓、处、询、从、式、尊。

  闻汝贵中

鲁王位下,肇泰阳当健,观頥寿以▯振举,希兼逹康。

  庄遇本宁

蜀王位下,恱友申宾让承宣奉至平懋进深滋益端。

  居务穆清

湘王位下,乆镇开方岳,▯威谨礼仪,刚毅循超卓权。

  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逊仕成,聪俊充廷,鼐鼎彛传贻,连秀郁炳。

  燿壮洪基

肃王位下,赡禄贡真,弼缙绅识,烈忠曦晖,跻富运凯。

  谏处恒隆

辽王位下,贵豪恩宠,致宪术俨尊,儒云仍祺,保合操。

  翰丽龙舆

庆王位下,秩邃寘台鼒,倪伸帅倬竒,适完因巨衎隲。

  眷发需毗

宁王位下,磐奠觐宸拱,多谋统议,中总添支庶濶作。

  哲向亲衷

岷王位下,徽音膺彦誉,定干企禋雍,崇理原谘访,寛。

  镕喜贲从

谷王位下,赋质僖雄,敞丛兴,阐福昌,笃谐恂怿,豫扩。

  霁昱祯祥

韩王位下,冲范徴偕旭融谟朗璟逵亶韶愉颢慥令。

译选司掌行,如今归本司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的数目则例,《诸司职掌》所记载的,后来有增减不同的,各自写在原数之后。

一、仪注依照《诸司职掌》的体例各自记载在本事之下,只有最先制定的详细记载,中间如有增减,只写增减的部分在后面【比如"朝贺"条下,洪武三年奏准更改之类】。凡是相同较少、相异较多的,就另外分别记载。

一、郊社等项图式,《诸司职掌》所记载的,都保留其旧貌,有不完备的就加以补绘【比如在京大祀殿之类】。至于冠服花样等项,散见于律例榜册中的,都全部列出,以显示一代的制度【比如文武品官冠服之类】。

一、在外的衙门,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列在户部图志条下;按察司统属于都察院,所以列在本院刷卷条下。寺监以及仓场、驿递、巡检、河泊等衙门的名目,各自按类附列【比如行太仆寺、苑马寺附在兵部马政条下,仓场见户部仓科条下之类】。名目都相同的,不再重复列出【比如儒学、阴阳、医学之类】。

一、土官衙门,隶属于吏部的,列在府州县之后;隶属于兵部的,列在卫所之后。

一、诏敕诰命等文书不能全部记载,只记载其事。只有制辞、冠辞、致词、乐章等经常施行而旧籍未曾记载的,依照《诸司职掌》的体例加以记载。

一、凡是各衙门职掌中事务重大以及新增的,在纲目之下略微叙述大意,以显示其始末原委。

一、《会典》文字以记事求实为主,务求质朴真实,凡是有司行文的字样,都沿用旧貌。其中簿册记述曾经润饰过的,也用本来朴实的字样加以更换,以便于遵行。

一、《会典》成书于弘治十五年,凡是事例、年月、制度、数目等项,都以这一年为截止。如今奉命重新校订,并不再增补新内容。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

宗人府

谱系

国初设置大宗正院,是正一品衙门。洪武二十二年,改院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专门掌管玉牒谱系之事。起初以亲王领掌谱事,后来只用勋戚大臣掌管,而不备设官员。永乐七年,迁都到北京,设置行在宗人府。永乐十八年,去掉"行在"二字。洪熙元年,恢复称"行在"。正统六年,又去掉"行在"二字。因为本府所管辖的是宗室重大事务,所以品秩特别尊崇,排列在文职衙门之首。

皇明祖训

凡是设立宗正院,用亲王中年长的主持院事,以下的官员都用勋旧大臣,专门掌管玉牒谱系,辨别亲疏,敦厚和睦皇族。凡是宗室有所陈请,就向上禀报,听候天子命令。

凡是东宫、亲王的位下各自拟定二十个字,日后生子生孙,就向上禀报,交付宗正院。所立的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作为上字,下字则临时随意选择,用以组成双名,编入玉牒。到二十世以后,照例续加,永远作为定式。

(下略各王府命名用字)

凡是郡王子孙中有文武才能、堪当重任的,大宗正院要具名上报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