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一百四十四
盗乘舆服御物
强盗得财者不分首从
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强盗,不分首从。
强盗窝主造意分▯者,若共谋者行而不分▯,及分▯而不行,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杀者。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杀者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行者,若缌麻以上亲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为从者。
采生折割人,为从者,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
造畜蛊毒杀人及教令者,造魇魅符书呪诅杀人者,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死者。
殴受业师死。者奴婢殴家长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死者,妻妾殴夫死者。
卑防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死者。
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尊长,死者与夫殴同。
妻妾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奸小功以上亲强者
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强者。
奸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及与和者。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女者
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
谋叛,知情故纵、隠蔵者,若谋而未行为首者。
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伤者。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伤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之缌麻以上亲,已伤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殴夫至笃疾者
卑防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笃疾者。
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刃伤及折肢瞎一目者。
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诬者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之妻及与和者。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凡官员大臣专擅选用者
大臣亲戚非奉特防除授官职者。
文官非有大功勲所司防胧,奏请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
奸邪进防言左使杀人者
犯罪该死,巧言諌免,暗邀人心者。
译盗同罪,不分主从。
本地百姓谋杀本地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经杀死的。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经杀死的
谋杀祖父母、父母以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已经动手的。
奴婢及雇工谋杀家长及家长的期亲、外祖父母,已经动手的,若缌麻以上亲属已经杀死的,罪与子孙同。
妻妾谋杀已故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已经动手的。
杀害一家非死罪之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作为从犯的。
采割生人肢体,作为从犯的,或已经动手而未曾伤人的。
制造、蓄养蛊毒杀人以及教唆指使的,制造魇魅、符咒诅咒杀人的,本地百姓殴打本地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打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打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致死的。
殴打授业恩师致死的。奴婢殴打家长致死的。
雇工殴打家长致死的,妻妾殴打丈夫致死的。
卑幼殴打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致死的。
弟妹殴打兄姊,或侄子殴打伯叔父母、姑母,以及外孙殴打外祖父母,致死的。
子孙殴打祖父母、父母以及妻妾殴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妻妾殴打丈夫的期亲以下尊长致死的,与丈夫殴打尊长同罪。
妻妾殴打已故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
强行奸淫小功以上亲属的
奸淫从祖祖母、在室的姑母、从祖伯叔母、从父姊妹、母亲的姊妹以及兄弟之妻、兄弟之子的妻子,属于强奸的。
奸淫父亲、祖父之妾,伯叔母、姑母、姊妹,儿子、孙子的媳妇,兄弟之女,以及和奸的。
奴仆及雇工奸淫家长妻女的
绞罪
兄长死后收娶嫂子、弟弟死后收娶弟媳的
谋叛之罪,明知情由而故意放纵、藏匿的,或已谋划而未行动、身为首犯的。
逃入山泽不服从追捕传唤的
本地百姓谋杀本地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经伤害的。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经伤害的
奴婢及雇工谋杀家长的缌麻以上亲属,已经伤害的,罪与子孙同。
妻妾殴打丈夫致其重伤残疾的
卑幼殴打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致其重伤残疾的。
弟妹殴打兄姊,或侄子殴打伯叔父母、姑母,外孙殴打外祖父母,用兵刃伤人以及打断肢体、弄瞎一只眼睛的。
辱骂祖父母、父母以及妻妾辱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
妻妾辱骂已故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
子孙告发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发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属于诬告的;奸淫从祖祖母、在室姑母、从祖伯叔母、姑母、从父姊妹、母亲的姊妹以及兄弟之妻、兄弟之子的妻子而属于和奸的。
真正犯死罪的秋后处决
斩罪
凡官员大臣擅自专断选用官员的
大臣的亲戚并非奉皇帝特旨而被授予官职的。
文官没有大功勋,主管衙门隐瞒实情,奏请封赐公侯爵位的,主管官吏以及受封之人。
奸邪之人进献谄媚言辞左右使人杀人的
罪当处死,用巧言劝谏求免,暗中收买人心的。
在朝官员结党营私,扰乱朝政的。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依法执行法律,听从上司官员指使,颠倒罪名出入人罪的。
各衙门官吏及士人百姓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者,诸衙门官吏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縁作弊,扶同奏啓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
弃毁制书,及起马御寳圣防,起船符验,各衙门印信,及夜廵铜牌者。
奏事及当该官吏,若有规避、増减、▯闗情节、防胧、奏准施行者。
闻知调兵讨袭外畨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宻大事漏泄于敌人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宻重事于人者,
增减官文书,因而失误军机者,无问故失漏,使印信因而失误军机者。
贩私盐拒捕者
仪礼司将应朝见官员人等留难不即引见者》
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奏闻。各衙门但有阻当者,
向太庙、太社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者,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伪造者。
在京被极刑家属,并经断人,防胧充当近侍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者,当该官司听嘱及受财,容令充当者。
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飞报军情,隠匿不速奏闻,因而失误军机者。
邉将取索军器钱粮等物,不即奏闻,及不依式申报,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器粮草,临敌缺乏,及承调遣不依期,防应告报军期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临敌境,托故违期,三日不至者。
边将不固守,及守偹不设计,因而失陷城寨者。
与贼临境,望高廵哨之人失于飞报,以致陷城损军者,官军临阵先退,及围困敌城而逃者。
军人私出外境,虏掠伤人,为首者。
于已附地靣虏掠者不分首从
守御官致有所部军人反叛,弃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变良民失陷城池者
军器輙弃毁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致死者。
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人,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起谋之人。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漏事情者,
实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驰驿,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调遣军马及报军务军情文书,故不遣使给驿,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需管送违限,以致临敌缺乏,失误军机者。
造防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
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廵铜牌者
窃盗拒捕及杀伤人者,因盗而奸者。
刼囚者
私窃放囚人逃走因而杀人者
官司差人追徴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打夺,因而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
白昼抢夺伤人者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杀人者
卑幼发尊长坟塜,开棺椁,见尸者,若弃尸,卖坟地者,毁弃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
译等上书称颂宰相、执政大臣德政的,各衙门官吏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勾结,泄漏事情,趁机作弊,串通一气奏请施行的。
官吏等人挟带私心欺骗朝廷,妄生异议,擅自变更成法的。
毁弃制书,以及驿马凭证、御宝、圣旨、船只符验,各衙门印信,以及夜巡铜牌的。
上奏事项及主管官吏,若有规避责任、增减内容、隐瞒关键情节、隐瞒实情、擅自奏准施行的。
听闻调兵讨伐外邦以及围捕反叛贼人的机密大事,泄漏给敌人的。
近侍官员,把机密重要事项泄漏给他人的,
增减官府文书,因而贻误军机的,无论是故意还是失误泄漏,使用印信因而贻误军机的。
贩卖私盐拒捕的
仪礼司对应当朝见的官员人等故意刁难阻拦不及时引见的
各行各业的工匠艺人,若有可进言之事,也允许其上奏。各衙门若有阻拦的,
向太庙、太社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的,文武官员、内官、厨子、校尉,伪造牌面的。
在京城被处以极刑者的家属,以及已判决的案犯,隐瞒实情充任近侍及宿卫、守卫皇城、京城门禁的,主管官府听信嘱托或收受贿赂,容许其充任的。
贪取来降人的财物,因而杀伤人的,以及在途中逼迫使其逃窜的,飞报军情,隐匿不迅速上奏,因而贻误军机的。
边疆将领索取军器钱粮等物,不及时上奏,以及不依照规定申报,因而贻误军机的。
军器粮草,临敌时缺乏,以及承受调遣命令不按期,应当报告告知军情期限却超过期限,因而贻误军机的。
军队到达敌境,借故拖延超过期限,三日不到的。
边疆将领不坚守阵地,以及不设置守备计策,因而使城寨失陷的。
与敌人对峙时,登高巡哨之人未能及时飞报,以致造成城池失陷、军队损失的,官军临阵先行撤退,以及围困敌城而逃跑的。
军人私自出境,掳掠伤人,作为首犯的。
在已经归附的地界内掳掠的不分首从(都处以此刑)
守御官导致所辖军人反叛,弃城逃跑的。
管理百姓的地方官激起民变致使城池失陷的
军器随意丢弃损毁二十件以上的
违犯夜禁拒捕,以及打斗抢夺,因而殴打人致死的。
境内奸细走漏消息给外人,以及境外奸细进入境内探听情况,接应引导起事谋划的人。
将人口、军器带出境外及下海,因而泄漏事情的,
密封公文在中途被拦截取回的
出使乘坐驿站车马,超过期限因而贻误军机的。
调遣军马以及呈报军务军情的文书,故意不派遣使者、不给驿马,因而贻误军机的。
军需运送超过期限,以致临敌时缺乏,贻误军机的。
编造纬书妖书,妖言以及传播使用蛊惑众人的。
盗窃各衙门印信以及夜巡铜牌的
窃盗拒捕以及杀伤人的,因盗窃而犯奸的。
劫夺囚犯的
私自释放囚犯使其逃走并因而杀人的
官府差人追缴钱粮、勾摄办理公事以及捕获罪犯,聚众打斗抢夺,因而杀人以及聚集到十人以上,为首者。
白天抢夺财物并伤人的
拐骗贩卖良人因而杀人的
晚辈子孙挖掘尊长坟墓,打开棺椁,见到尸体的,或抛弃尸体、出卖坟地的,毁弃缌麻以上尊长尸体的。
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以及奴婢、雇工毁弃家长尸体的。
预谋杀
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弃毁家长死尸者。
谋杀人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杀者。
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奸夫
用毒药杀人者
故杀者【余条,以故杀论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蛊咬伤人,因而致死者。
庸医故违本方,诈疗疾病,取财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
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死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至死者。
吏卒殴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死者,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徴钱粮,勾摄公事,而殴死者。
奴婢殴良人死者
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伤者。
奴婢殴家长之缌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缌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妾殴正妻死者,殴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殴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妻妾殴夫之缌麻尊长至死者
殴继父至死者
告谋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众攻陷城池及刼掠人民者。
诈为制书及増减者,诈传诏防者。
各衙门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防追问者,伪造诸衙门印信及厯日符验、夜廵铜牌、茶盐引者,伪造寳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
诈假官假与人官者
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諌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
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奸缌麻亲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强者奸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强者。
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奸者。
奸家长缌麻以上亲及妻妾强者。
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因而盗取财物者,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系官积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杀人者,罪人反狱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杀;子孙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为家长者。
绞罪
弃毁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税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调部粮官吏。
以私债强夺人妻妾子女,因而奸占妇女者。
师巫假降邪神
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扇惑人民,为首者。
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系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
从车驾行而逃百户以上
在宫殿内营造至申时分,照数防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殿门者
内使私将兵器入宫殿门内者
向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甎石者。
译人为首谋划者的
奉皇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经杀死的。
因通奸而共谋杀害亲夫的奸夫
用毒药杀人的
属于故意杀人的【其余各条按故意杀人论处的,都依此办理】
故意用毒蛇、毒蝎咬伤人,因而致死的。
庸医故意违背原方,欺诈治疗疾病,谋取钱财因而致人死亡,以及因事故意用药杀人的。
因通奸盗窃而威逼他人致死的
殴打皇族袒免以上亲属致死的
奉皇命出使,而官吏殴打,致其死亡的。
吏卒殴打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致死的,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打长官致死的。
官府差人追缴钱粮、勾摄公事,而将人殴打致死的。
奴婢殴打良人致死的
奴婢殴打家长的期亲及外祖父母致伤的。
奴婢殴打家长的缌麻、小功、大功亲属致死的。
雇工殴打家长的期亲,或外祖父母致死的。
雇工殴打家长的缌麻、小功、大功亲属致死的。
妾殴打正妻致死的,殴打妻子的父母致死的。
卑幼殴打本宗缌麻,以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致死的。
妻妾殴打丈夫的缌麻尊长致死的
殴打继父致死的
告发谋反叛逆之事,官府不立即受理围捕,以致贼人聚众攻陷城池以及抢掠人民的。
诈称制书以及增减内容的,诈称传达诏令的。
各衙门主管官吏将奏准应当施行的事项谎称奉旨追问的,伪造各衙门印信以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的,伪造宝钞,不分主从以及窝主,若明知情由而使用的。
诈称假官、假授人官职的
诈称内使以及都督府、四辅、谏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在外地体察事务、蛊惑人民的。
近侍之人在外地诈称私自出行体察事务,蛊惑人民的,奸淫缌麻亲属及其妻子,或妻子前夫的女儿以及同母异父的姊妹,属于强奸的,奸淫从祖祖姑、已出嫁的从祖姑,属于强奸的。
男方诬指亲家公,以及弟媳诬指丈夫的哥哥欺奸自己的。
奸淫家长的缌麻以上亲属及妻妾,属于强奸的。
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的物资,因而盗取财物的,放火故意烧毁官民房屋以及公廨、仓库、官府积聚物资的,
犯罪拒捕杀人的,罪犯越狱逃跑的。
故意拷问平民因而致其死亡的
使死囚令人自杀;子孙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为家长自杀的。
绞罪
毁弃官府文书涉及军机、钱粮事项的
强夺良家妇女,奸占为妻妾的,配给子孙、弟侄、家人的,背弃丈夫逃走,因而改嫁的。
秋粮拖欠超过一年以上,导致提调部粮官吏不足的。
用私债强夺他人的妻妾子女,因而奸占妇女的。
巫师假借降神装神弄鬼
凡是左道邪术,蛊惑人民的,为首者。
擅自进入御膳所及皇帝所在之处
非宿卫、值班、携带兵器之人,凡持有寸刃进入宫殿门内的。
随从车驾出行而逃跑、官至百户以上的
在宫殿内营造工程到申时应当照数点出,未出宫的。
到夜晚持械进入殿门的
内使私自将兵器带入宫殿门内的
向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的。
越过皇城的,非规定时间擅自开闭皇城门的,文武官员、内官、厨子、校尉伪造牌面诈称携带朝〇以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取的。
私自役使军
越皇城者,皇城门非时擅开闭者,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靣诈带朝▯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为者。
私役军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贼拘执至三名者,官军征讨私逃再犯,军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越度沿邉关塞因而出外境者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
盗各衙门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私盗放囚人逃走因而伤人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打夺,因而伤人者,及聚至十人、下手致命者。
窃盗三犯掏摸罪同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伤人者
发塜开棺椁见尸者
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于家长坟墓,因熏狐狸烧尸者。
谋杀人从而加功者,若伤而不死,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伤者。
奸夫自杀其夫奸妇虽不知情
鬬殴杀人者【余条以鬪殴论者,依此】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窍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之,笃疾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折伤者,若殴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笃疾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笃疾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殴至笃疾者。
以威力制缚人及私家拷打监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殴良人至笃疾者
良人殴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杀者。
故杀缌麻小功亲奴婢者
殴缌麻、小功、大功亲,雇工人至死及故杀者。
奴婢过失杀家长者,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折伤者,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故杀雇工人者。
妾殴正妻至笃疾者,夫殴妻至死者。
殴妻之父母至笃疾者
卑幼殴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至笃疾者。
尊长殴卑,防缌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杀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
嫡继慈养母杀子孙致令絶嗣者。
妻殴卑属至死者,故杀夫之兄弟子者,尊长殴卑幼之妇妾至死者。
殴妻前夫之子至死者,奴婢骂家长者。
投匿名文书告言人罪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
诈伪制书及増减未施行者
诈伪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
诈传皇后懿防,皇太子、亲王令防者。
私铸铜钱者 强奸者
奸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者
奸亲属妾强者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之期亲若妻者。
译人出境,因而致其死亡的,或被贼人俘获至三人的,官军征讨中私自逃跑再次被抓的,军人逃跑三次被抓的。
违犯夜禁拒捕,以及打斗抢夺,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的。
越过边关塞口私自出境的
将人口军器带出境外及下海的
盗窃各衙门官府文书,涉及军机、钱粮的。
私自释放囚犯使其逃走并因而伤人的
官府差人追缴钱粮、勾摄公事以及捕获罪犯,聚众打斗抢夺,因而伤人的,以及聚集到十人、亲手动手致命的。
窃盗第三次犯案(扒窃罪同)
拐骗贩卖良人因而伤人的
挖坟打开棺椁见到尸体的
子孙对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对家长坟墓,因熏赶狐狸而烧毁尸体的。
预谋杀人从旁协助用力的,若伤而未死,属于策划主谋的。
奉皇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经伤害的。
奸夫致使其奸妇的丈夫自杀,奸妇即使不知情(也依此论)
斗殴杀人的【其余各条按斗殴论处的,都依此办理】
共同谋划殴打他人因而致死、亲自动手的
用其他物品塞入他人耳鼻及孔窍中,以及断绝他人衣食,致其死亡的,威逼期亲尊长致其死亡的。
殴打皇族袒免以上亲属致其重伤残疾的
奉皇命出使而官吏殴打,以及本地百姓殴打本地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打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打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致其折伤的,或殴打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致其重伤残疾的。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打长官致其重伤残疾的。
官府差人追缴钱粮、勾摄公事,而殴打致其重伤残疾的。
凭借威力挟制捆绑他人以及私自在家拷打监禁,因而致死的。
奴婢殴打良人致其重伤残疾的
良人殴打他人奴婢,若致死及故意杀害的。
故意杀害缌麻、小功亲属的奴婢的
殴打缌麻、小功、大功亲属的雇工致死及故意杀害的。
奴婢过失杀害家长的,或殴打家长的期亲及外祖父母的,雇工殴打家长及家长的期亲或外祖父母致其折伤的,家长及家长的期亲、外祖父母故意杀害雇工的。
妾殴打正妻致其重伤残疾的,丈夫殴打妻子致死的。
殴打妻子的父母致其重伤残疾的
卑幼殴打本宗缌麻,以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致其重伤残疾的。
尊长殴打卑幼、缌麻、小功、大功亲属致死的,故意杀害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的。
嫡母、继母、慈母、养母杀害子孙致使其绝嗣的。
妻子殴打卑属致死的,故意杀害丈夫的兄弟之子的,尊长殴打卑幼的妇妾致死的。
殴打妻子前夫之子致死的,奴婢辱骂家长的。
投递匿名文书告发他人罪状的
诬告他人因而致其死亡,随行有服制亲属一人的。
诈称伪造制书以及增减内容而尚未施行的
诈称伪造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的文书套式、画押字样,盗用印信及在空白纸上盖印的。
诈称传达皇后懿旨、皇太子、亲王令旨的。
私自铸造铜钱的 强奸的
奸淫已出嫁的从祖祖姑的
奸淫亲属之妾属于强奸的
奴仆及雇工奸淫家长的期亲或其妻子的
放火延烧宗庙及宫阙的
犯罪拒捕殴打他人致折伤以上的
官吏怀挟私仇故意关押平民,因而致其死亡的
狱卒虐待罪囚,克
失火延烧宗庙及宫阙者
犯罪拒捕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官吏懐挟私雠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狱卒凌虐罪囚,尅减衣粮,因而致死者。
狱卒以金刃及他物与囚,致囚反狱及杀人者。
杂犯死罪
斩罪
内府承运库交割余剰之物,防胧擅将出外者。
称诉寃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逓借者,及借与者。
盗内府财物者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四十贯【余条以监守自盗论者,依此】
绞罪
军官犯罪不请防上议,当该官吏。
车驾行处军民冲入仪仗内者
冲入仪仗内诉事不实者
在京守御官军逓送逃军妻女出京城者。
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论罪八十贯【余条以常人盗官物论者,依此】
塜先穿陷,及未殡埋,开棺椁,见尸者。
官吏受财枉法,有禄人八十贯,无禄人一百二十贯【余条以枉法论者,依此】
明防典卷一百四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一百四十五
刑部二十
申明诫谕
诸司职掌
凡贪官汚吏玩法顽民有犯罪名,各该部分取问明白,议拟审允,依律发落外,将各人所犯情由罪名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照依原犯情罪备榜差人发去,各囚原籍张挂申明诫谕。其钦依戴罪官员,各该部分自行备榜发去原籍任所张挂晓谕,取各囚原籍任所官司回文到部完卷。
官吏过名
诸司职掌
凡本部十二部遇有问失出入人罪躭悮公事含糊行移等项一应犯该公罪官吏该笞者官収赎吏移付广西部纪録▯一季终照数▯决杖罪以上并取到各衙门官公罪招伏各部亦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年终案呈通咨吏部纪録通考黜陟
事例
洪武二十三年诏有司官凡犯过误者初犯至三犯皆问罪复职许令改过自新。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移错误果有害于事者官収赎吏毎季▯决不必附过。永乐二十二年令内外官贪▯者并録其罪名于官以便稽考。正统九年▯礼部三法司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员除▯罪外自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过名纪録在官者悉与湔除俾奉公守法。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典有犯公罪问该还役者
系在京衙门仍行查抄招由,在外各衙门备抄原问畧节招由,俱转行本处布政司及直▯府州,年终造册▯缴两京吏部,以凭查考。▯治十一年奏准,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过名,照在京事例湔除。
▯填勘合
诸司职掌
凡本衙门遇有追▯提人,合行下各布政司直▯府州追问刑名,并取招断决等项,开写犯人姓名乡贯住址▯物名项,并备细縁由,移付广东部置立文簿,逐件附写。毎布政司府州▯至四五件,六七件案呈本部,照依原编定字号勘合文簿,将案呈事件通具手本,差官于原编底簿内附写明白,前赴内府刑科闗填勘合完备,领回本部押字用印,照防布政司劄付直▯府州施行。
译减其衣物粮食,因而致其死亡的
狱卒将金属利器及其他物品交给囚犯,导致囚犯越狱及杀人的
杂犯死罪
斩罪
内府承运库交割余剩的物资,隐瞒实情擅自带出府外的。
喊冤申诉,借用官府印信封套投入驿递的,以及借给他人的。
盗窃内府财物的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一并按赃论罪,赃值四十贯【其余各条按监守自盗论处的,都依此办理】
绞罪
军官犯罪不上报请示论议的,主管官吏。
车驾出行处所军民冲撞闯入仪仗队伍的
冲撞闯入仪仗队伍而所诉之事不实的
在京城守御的官军押送逃军的妻女出京城的
普通人盗窃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一并按赃论罪,赃值八十贯【其余各条按普通人盗官物论处的,都依此办理】
坟墓先前已经塌陷,以及未曾殡葬埋入,打开棺椁见到尸体的
官吏受贿枉法,有俸禄之人赃值八十贯,无俸禄之人赃值一百二十贯【其余各条按枉法论处的,都依此办理】
明会典卷一百四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五
刑部二十
申明诫谕
诸司职掌
凡是贪官污吏、玩弄法律的顽劣百姓犯有罪名的,由各该管部门审问明白,议定审核允准,依照律法发落之外,将各人所犯的情由罪名开列送交广西部,明确建立文书案卷,依照原犯情节罪状备办告示、差人送去,在各囚犯原籍张挂公布以申明训诫。至于奉旨戴罪留任的官员,由各该管部门自行备办告示送去原籍任所张挂晓谕,取得各囚犯原籍任所官府的回文送到部里存档结案。
官吏过失记录
诸司职掌
凡是本部十二司遇有审问失误出入人罪、耽误公务、含糊处理行文等各项应负公罪的官吏,该判笞刑的,官员罚俸赎罪、吏员移交广西部记录,一季结束时依数登记;杖罪以上的,一并取到各衙门官员公罪招供案卷,各部也开列送交广西部明确建立文书案卷,年终结案汇报,通报咨行吏部记录,作为考核升降的依据。
事例
洪武二十三年下诏,有司官员凡是犯有过失错误的,初犯到第三次都问罪但恢复职务,允许其改过自新。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文有错误、确实有害于公事的,官员罚俸赎罪,吏员每季一并处置,不必附记过失。永乐二十二年下令,内外官员贪污的一并记录其罪名于官籍,以便查考。正统九年,礼部、三法司认为春天阳气始生、万物更新,在京文武官员除〇罪之外,自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的过失记录在官籍的,一律予以清除,使其得以奉公守法。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员有犯公罪、应问该还役的,
属于在京衙门的仍照旧查抄招由,在外地各衙门备份抄录原来审问的简要招由,都转行到本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年终造册汇报送交两京吏部,以便查考。弘治十一年奏准,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的过失记录,照在京事例予以清除。
填发勘合
诸司职掌
凡是本衙门遇有追捕提解人犯,应当行文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追问刑名,并取供招、断决等各项事宜的,开写犯人的姓名、籍贯住址、〇物名目,以及详细缘由,移交广东司设立文簿,逐件登记附写。每逢布政司、府州积累到四五件、六七件,案呈本部,依照原来编定的字号勘合文簿,将各案案呈事项一并具文手本,差官到内府刑科原编的底簿内附写明白,前赴刑科填发勘合完备,领回本部盖印画押,依照批文发布政司劄付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