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七
六名
通州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攅典八名
蕃牧千户所
司吏七名
牧马千户所
司吏二名
王府长史司
司吏二名 典吏十二名
典簿防
典吏一名
仪卫司
司吏一名
羣牧所
司吏一名
典仗所
司吏六名
审理所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典膳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纪善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奉祠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工正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宝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良医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仪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仓攅典
库攅典各一名
在外衙门该设吏典
各布政司
通吏 令史
典吏 承发
架阁库典吏
库攅典
经歴司
典吏
理问所
司吏 典吏
各府
司吏 典吏
承发
经歴司
典吏
司狱司
狱典
各州县
司吏 典吏
承发
各府州县儒学
司吏
各府州县税课司局
司吏 攅典
各府州县仓
攅典
各府库
攅典
各递运所
司吏 典吏
各水马驿
驿吏
各巡检司
司吏
按察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歴司
典吏
司狱司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盐运使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歴司
典吏
盐仓攅典
批验所
攅典
库攅典
盐课提举司
司吏 典吏
盐课司
司吏
各都指挥使司
令史 典吏
承发
架阁库典吏
经歴司
典吏
断事司
司吏 典吏
各卫
令史 典吏
千户所
司吏
镇抚司
司吏
各守御千户所
司吏
还职役官吏人材生员
诸司职掌
凡在京各衙门送到还职官员,
译登记册。如果尚未登记为空缺的,立案抄写手本,送吏科领取凭证。已登记为空缺但尚未补授新官的,立案发给凭证,一并连同送交给该缺额的科室注销此缺。司勋司续黄册上已登记为空缺、且已补授新官的,如果所送的官员是照钦定条例戴罪还职的,立案发给凭证赴任,同时将新任官员另行奏报调回,或就地调用。如果不是戴罪还职,而是已有新官接替的,就不必发回,命其备具履历脚色、登记姓名以备查考,另行选用。凡有过失记录在案者,与戴罪者一并交给考功司登记。司勋司在附黄册上登记还职者,吏部将其手本转送司封司,转发还职的人材、生员等人,行文原来所属衙门收管办事。
事例:
洪武年间规定,府州县首领官在任满三年及九年考满,考核不称职的,发充吏役。洪武三十一年,规定不论在任年月深浅,只要不称职,都发充吏役。到三十五年,规定不满三年、九年的,也一律照旧引奏复职。成化六年,奏准官员,除了事关重大情节严重、照例改调之外,若因违限、失误、错漏,犯笞杖等罪,免于问罪断案,只令罚款赎罪、还职任事。
凡是经法司审理判决、令其还职的官员,在京的用手本转送,还职在外的发给凭证赴任。各王府文职官员,经法司审理判以答杖罪名、送来还职的,发给凭证赴任。犯徒刑、流刑及私罪的,具本奏请裁定。法司送来收查发落的官员,查照条例裁定。
天地山川等坛、孝陵、长陵等祠祭署的奉祀、祀丞,两京太常寺的典簿、恊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官,以及两京乐舞生若有犯罪,除奸盗诈伪、失误供祀,以及一应涉及私罪的,不论轻重,照例罢黜之外,其余因被人揭发讼告或受他人牵连,以及一应因公务过失犯该笞杖罪名,以及徒罪但不涉及品行操守的,都准予赎罪,各自还职任事。弘治十三年奏准,在京大小衙门当值的吏典若患病一个月,经查核属实,停发俸粮,其名额空出另行拨补,病愈后仍送回原任衙门收管补用;若有奸邪之人假托患病以图改拨他处的,查明后发配为民。
给假
《诸司职掌》:
凡内外官吏因省亲或迁葬请假的,须要具本奏报,都要根据路程远近,附于簿册上确定期限,行文应天府发给凭引照准回乡,同时行文核实查勘,到期各自回衙还职,不计入空缺之数。若违期日久不归的,即行提审问罪。
事例:
洪武年间,在京大小衙门官吏因省亲、祭祖等事请假,自行具本奏请,听候皇上裁定。若经批准、本部覆奏确定期限放行的,考满官
如未作缺者,立案类冩手夲,赴吏科给凭。已作缺未除官者,立案给凭,就连送付缺科销缺。司勲续黄作缺,已除官者,见送官员若照钦定事例戴罪还职者,立案给凭赴任,仍将新官类奏取回,或就彼调用。若不系戴罪还职,先已除官代替者,不必发回,就令备供脚色过名查考类选别用。但有过名纪録的,决并戴罪者,俱付考功纪録。司勲附黄还役,吏送付司封转发还役人材、生员人等,咨发原该衙门收管办事。
事例
洪武间,令府州县首领官在任三年及九年考满,考不称职者,发充吏役。三十一年,令不分在任月日浅深,但不称职,俱发充吏。至三十五年,令未及三年、九年者,俱仍旧引奏复职。成化六年,奏准官员,除事干情重,照例改调,若违限失错,犯笞杖等罪,免其问断,止令罚赎还职。
凡法司问断还职官员,在京者用手夲送,还职在外者给凭赴任。各王府文职官员,法司问拟答杖罪名,送来还职者给凭赴任。徒流及私罪,具奏定夺。法司送来収查发落官员,查例定夺。
天地山川等坛、孝陵、长陵等祠祭署奉祀、祀丞、两京太常寺典簿、恊律郎、賛礼郎、司乐等官,并两京乐舞生有犯,除奸盗诈伪、失误供祀,并一应▯私罪名,不分轻重,照例黜罢外,其有讦告词讼及因人连累,并一应公错犯该笞杖罪名,并徒罪不系干碍行止者,俱赎罪,各还职役。▯治十三年奏准,在京大小衙门当该吏典患病一个月,勘寔俸粮住支,名缺拨补,病痊仍送原役衙门收▯叅补,若有奸▯托故以图改拨者,问发为民。
给假
诸司职掌
凡内外官吏给假省亲迁塟者,须要具奏,俱量地逺近,附簿定限,行移应天府给引照回,仍行体勘,至期各还职役,不在作缺之数。如违限日久不到者,就行提问。
事例
洪武间,在京大小衙门官吏给假省亲、祭祖等项,自行具奏,取自上裁。如准夲部覆奏定限放回,其考满吏给假别无粘带,就行定限,除路程日期外,别与假一个月在家,俱给引照回。洪熈元年,诏内外文职官员离家年久者,许具奏挨次给假省亲、祭祖。宣徳元年,奏准外官九年考满到部,许令给假省祭陞除,以后不许给假。又令京官给假,但违限一年之上,停俸五个月。景泰六年,奏准聴选监生并考满起复、裁减等项官员守▯日久,许其给假,依限回部聴用。天顺二年,奏准办事官满者数多,俱▯类奏方得放回省祭。自后各衙门送到查审明白,即送顺天府给引照回,以次取用。成化五年,令监生给假,违限三年之上者送问,未及三年告有事故文凭,俱免问罪。十一年,令京官离家十年者方许省祭。二十三年,诏两京文职有离家六年之久欲给假省亲者,查无违碍,许其归省。
译直接确定期限,除路程日期之外,另给假一个月在家,都发给凭引照准回乡。洪熙元年,诏令内外文职官员离家年久的,允许具本奏请依次请假省亲、祭祖。宣德元年,奏准外官九年考满到部的,允许准其请假省亲祭祖后再予升迁除授,此后不再准许请假。又规定京官请假若超过期限一年以上的,停俸五个月。景泰六年,奏准候选监生以及考满起复、裁减等项官员守缺日久的,允许其请假,按期回部听候任用。天顺二年,奏准办事官员期满的人数众多,都要类奏之后方可放归省亲祭祖。此后各衙门送来的,查审明白后即送顺天府发给凭引照准回乡,依次取用。成化五年,规定监生请假,违限三年以上的送交问罪,未满三年而有事故凭证的,都免于问罪。十一年,规定京官离家满十年的方可准许省亲祭祖。二十三年,诏令两京文职官员离家已达六年之久、想请假省亲的,查明没有妨碍的,准许其归乡探省。
凡两京请假省亲祭祖的官员,除往返路程外,准许在家两个月;违限一年以上的,停俸五个月;违限一年半以上的,送交问罪。
凡京官及进士请假成婚的,须由同乡官员出具保勘文书查明属实,具本奏请裁定。
凡官吏、监生的妻子亡故,遣送其归乡的,须查勘属实,官员须具本奏报,准许在家两个月,违限半年以上的,送交问罪,监生、吏典则发给凭引放行回乡。
明防典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八
吏部七
验封清吏司
《诸司职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管国家的封爵事务。
国朝初年封赏功臣,沿袭前代旧制,爵位分五等:公、侯、伯、子、男。后来子、男两等废除不再封赠,其中有功而封公、侯、伯的,都发给诰券,有的世袭,有的不世袭,各按其功劳高低划定等级。
《诸司职掌》:
一、凡公、侯、伯、子、男现任受封的,必须随即奏请封号、爵禄等级,以及驸马婚礼,都要具本奏请授予,诰命劄付由翰林院撰写文书,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加盖印宝完毕,择日具本奏请颁降。
一、凡功臣去世后加封为公的,追封为王;侯追封为公。凡应封赠三代的,照依追赠封爵的规定一体追封。其承袭爵位的子孙,若非建立奇功异能,生前死后都只依照原有爵位。
一、凡命妇因子孙的官爵而受封的母亲及祖母,都加"太"字;若是追封则不用此字。
一、凡受封为公、侯、伯、子、男者,其公、侯的夫人各依其爵位受封,伯、子、男的夫人则只封"夫人",不须冠以爵号。
一、凡功臣封号,如"开国辅运""守正文臣"之类,若非皇帝特别下旨,不得授予。
一、凡现受封的公、侯、伯、子、男,其三代及妻室的封赠,都应依照钦定条例,各依现有爵位名号,照例封赠。
事例:
凡勋阶如"特进光禄大夫柱国"之类,是一品官应当授予
凡两京给假省祭官员,除往回水程,许在家两个月;违限一年以上,住俸五个月;一年半以上者,送问。
凡京官及进士奏乞毕姻,行同郷官员保勘明白,具奏定夺。
凡官吏、监生妻故,送防子还乡,行勘是实,官具奏,许在家两个月,违限半年以上者,送问,监生吏典给引放回。
明防典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八
吏部七
验封清吏司
诸司职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邦之封爵
国初封功臣,因前代之制,爵有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后子男革不封,其有功封公侯伯者,皆给诰劵,或世袭,或不世袭,各因其功之髙下为等。
诸司职掌
一、凡公侯伯子男见职授封者,必须随即奏请封号,爵禄等级及驸马婚礼,俱用具奏给授,诰命劄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冩,尚宝司用宝完备,择日具奏颁降。
一、凡功臣殁后,加封公,追封为王,侯追封为公,合封三代者,照依追赠封爵一体追封,其袭爵子孙,非建立竒功异能,生死只依本爵。
一、凡命妇因子孙官爵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追封则不用。
一、凡封赠公侯伯子男者,其公侯夫人各从其爵,伯子男夫人止封夫人,不须用爵。
一、凡功臣封号,如开国辅运、守正文臣之类,非特奉圣旨,不与。
一、凡见封公、侯、伯、子、男,封赠三代并妻室,合依钦定事例,各依见授名爵,照例封赠。
事例
凡勲阶如特进光禄大夫柱国之类,乃一品官所该给授,公侯伯间有特旨给授者,旧制亦惟本身受封,始得后袭封者,或有之。
诸司职掌
公
父祖、父曽祖父各封某国公,母、祖母、曽祖母各封某国夫人,本官妻封某国夫人。
侯
父,祖父,曽祖父,各封某侯。母,祖母,曽祖母,各封某侯。夫人本官,妻封某侯夫人。
伯子男同
诸司职掌
凡受封官身死,须以嫡长男承袭。如嫡长男事故,则嫡孙承袭。如无嫡子嫡孙,以嫡次子孙承袭。如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承袭。不许搀越,仍用具奏给授诰命劄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偹,具奏颁降。及孔氏袭封衍圣公,如之。其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本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具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选司勲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闗给劄付,颁降诰勑。
事例
洪武十三年奏定公侯封号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世袭者曰「世袭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追封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其将军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諡某」
凡公侯伯殁后,子孙奏请袭爵,本部奏准,行该府保勘应否袭爵,取具结▯宗图连人送部,奏请定夺。
译的称号,公、侯、伯中若有特旨授予的,按旧制也只限本人受封,其后代能否承袭,则视情况而定。
《诸司职掌》:
公
父、祖父、曾祖父各封为某国公,母、祖母、曾祖母各封为某国夫人,本人的妻子封为某国夫人。
侯
父、祖父、曾祖父,各封为某侯;母、祖母、曾祖母,各封为某侯夫人;本人的妻子封为某侯夫人。
伯、子、男与此相同。
《诸司职掌》:
凡受封的官员去世,须由嫡长子承袭。若嫡长子已故,则由嫡孙承袭。若无嫡子嫡孙,由嫡出的次子孙承袭。若无嫡出次子孙,才允许由庶出长子孙承袭,不得逾越次序。仍须具本奏请授予诰命劄付,由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加盖印宝完毕,具本奏请颁降。孔氏承袭衍圣公之爵,也照此办理。至于湖广、四川、云南、广西的土官承袭,务必由该司委派官员核实查勘,确认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得宗支图本,以及官吏人等出具的结状,呈报本部具本奏请,照例承袭,并移交选部,附于司勋司黄册中登记,考功司附写其行止,一并类行,到任查验属实的,发给劄付,颁降诰敕。
事例:
洪武十三年,奏定公、侯的封号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世袭者称"世袭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追封者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将军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谥某"。
凡公、侯、伯去世后,子孙奏请袭爵的,经本部奏准,行文该府核实勘察,确认是否应当袭爵,取得结状、宗图,一并连同人证送部,奏请裁定。
凡土官承袭,国朝初年都由本部掌管办理。洪武三十年,因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职掌管辖土兵,改隶兵部;其府、州、县巡检司、驿传的土官仍属本部管辖。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时,先具本上报应当承袭的子侄姓名,报送有关上司,等其去世后照名起送承袭。六年,奏准预先取具应袭子弟姓名,造册四本,都指挥使司、布政司、按察司三司各存一本,另一本年终类送本部,以备查考。此后每三年一次造册呈送。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的,由该管衙门委派堂上官核实勘察应袭之人,取得结状、宗图,一并连同人证保送赴部,奏请裁定。弘治二年奏准,超过十年才呈文到部的,不准承袭。五年下诏,十年之内曾在当地上司处呈报过的,也准许承袭。
文武官员都有封赠,武官归兵部管理,只有公、侯、伯因属封爵事宜由本司掌管办理,与文职封赠的制度一并列于此处。
《诸司职掌》:
一、凡文职官一品至五品,武职官一品至六品,若照依其生前的散官品级,确有功绩应当加封的,依例给予加赠。
《诸司职掌》:
一、凡公、侯为一品的,赠三代;二品、三品的,赠二代;四品至七品的,赠父母、妻室。
一、凡文官一品至七品,只封其散官职事。其中应当封赠三代、二代以及父母、妻子的,都照依子孙现受的职事,照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