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卷二十八
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镇国中尉嵗支禄米四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楚府
楚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镇国将军嵗支禄米四百石,辅国中尉嵗支禄米三百石,俱米钞中米兼支。
鲁府
鲁王嵗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钞米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蜀府
蜀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代府
代王嵗支禄米六千石,米钞俱中半兼支。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肃府
肃王嵗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
辽府
辽王嵗支本色禄米二千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镇国中尉嵗支禄米四百石,辅国中尉嵗支禄米三百石,奉国中尉嵗支禄米二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庆府
庆王嵗支禄米一万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正德五年革禄米三之一】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宁府
宁王嵗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镇国将军嵗支禄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
译年支本色禄米二万石,袭封每年支本色禄米一万二千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都米钞对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镇国中尉每年支禄米四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楚府
楚王每年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都米钞对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四百石,辅国中尉每年支禄米三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鲁府
鲁王每年支禄米一万石,米钞对半兼支。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都钞米对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蜀府
蜀王每年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都米钞对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代府
代王每年支禄米六千石,米钞都对半兼支。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都米钞对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肃府
肃王每年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一千石,米钞对半兼支,袭封相同。
辽府
辽王每年支本色禄米二千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都米钞对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镇国中尉每年支禄米四百石,辅国中尉每年支禄米三百石,奉国中尉每年支禄米二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庆府
庆王每年支禄米一万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正德五年革去禄米三分之一】。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一千石,米钞对半兼支,袭封相同。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都米钞对半兼支。
宁府
宁王每年支禄米一万石,米钞对半兼支。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一千石,米钞对半兼支,袭封相同。镇国将军每年支禄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
俱米钞中半兼支。
岷府
岷王嵗支本色禄米一千五百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五百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韩府
韩王嵗支禄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岁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镇国将军嵗支禄米四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译都用米、钞各一半兼支。
岷府
岷王每年支本色禄米一千五百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五百石,米、钞各一半兼支,袭封的与镇国将军相同,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都用米、钞各一半兼支。
韩府
韩王每年支禄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郡王初封每年支禄米一千石,米、钞各一半兼支。袭封的与镇国将军相同,每年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六百石,镇国将军每年支禄米四百石,都用米、钞各一半兼支。
沈府
沈王嵗支禄米一万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唐府
唐王嵗支本色禄米五千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伊府
伊王嵗支本色禄米二千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赵府
赵王嵗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
郑府
郑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襄府
襄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荆府
荆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镇国将军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淮府
淮王嵗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
徳府
德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嵗支禄米二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秀府
秀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后国絶】
崇府
崇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吉府
吉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徽府
徽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封嵗支禄米二千石,袭封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兴府
兴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岐府
岐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后国絶】
益府
益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衡府
衡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雍府
雍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后国絶】
夀府
寿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汝府
汝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泾府
泾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荣府
荣王嵗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靖江王府
靖江王嵗支本色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嵗支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嵗支禄米六百石,镇国将军嵗支禄米四百石,辅国中尉嵗支禄米三百石,奉国中尉嵗支禄米二百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会典》所载,俱系▯治十五年以前事例,惟王府禄米事重且切,其以后续封,幷已国絶者,特备録之,以便观覧。
事例
永乐二十二年令郑王越王襄王荆王梁王淮王滕王禄米暂各给三千石俟之国别立常典【自后亲王受封未之国俱如此例】 宣德八年奏淮王府禄米折色每石钞十五贯正统七年令各主府禄米折钞俱依文武官例每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十二年奏准各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始县主并仪县▯官出阁成婚日为始皆于附近州县秋粮内定拨钞于官库内支给 又令王府禄米折钞每石仍十五贯 景防七年令给郡王将军等禄米若出阁在前受封在后以受封日为始受封在前出阁在后以出閤日为始 成化二年奏准郡王禄米俱于亲王府仓上纳聼按季支用镇国将军等禄米于有司官仓収贮二次攴给 十七年奏准亲王原有额设官攅者布按二司委官督同长史司并该仓官攅収受郡王以下无官攅者发附近有司官仓另厫収贮听各府差人关领若原属本城大府収者仍旧自后不许奏讨本府自収及折収银两 ▯治三年奏准各王府郡王将军仪賔禄米本色折色俱依先定之数不得奏讨折色改支本色 又令王府将军等重出领状冒支官粮者革去所支禄米十分之二自后将军仪賔有犯悉照此例 七年奏准各王府仪賔禄米俱本色四分折色六分 十三年奏准王府禄米若本府官贠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预拨置折収银两多収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兊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徴骚扰者旗校人等杖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官贠内使监▯奏请发落若辅导官及布按两司巡守官纵容不举幷府州县官听从差来人役徴扰者俱参问奏请降调
已上支给
正统二年,令亲王、郡王薨及将军等卒,禄米即住支。
译沈王府
沈王每年支给禄米一万石,本色(实物米)六千石,折色(折钞)四千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六百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
唐王府
唐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五千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六百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
伊王府
伊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二千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一千石,米、钞各半兼支。
赵王府
赵王每年支给禄米一万石,米、钞各半兼支。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米、钞各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八百石。
郑王府
郑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
襄王府
襄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
荆王府
荆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镇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一千石,米、钞各半兼支。
淮王府
淮王每年支给禄米一万石,米、钞各半兼支。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一千石,米、钞各半兼支。承袭封爵者相同。
德王府
德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米、钞各半兼支。
秀王府
秀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后来国除】
崇王府
崇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米、钞各半兼支。
吉王府
吉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徽王府
徽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郡王初次受封每年支给禄米二千石,承袭封爵者一千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
兴王府
兴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岐王府
岐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后来国除】
益王府
益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衡王府
衡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雍王府
雍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后来国除】
寿王府
寿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汝王府
汝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泾王府
泾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荣王府
荣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万石
靖江王府
靖江王每年支给本色禄米一千石,辅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八百石,奉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六百石,镇国将军每年支给禄米四百石,辅国中尉每年支给禄米三百石,奉国中尉每年支给禄米二百石,都是米、钞各半兼支。
《会典》所记载的,都是弘治十五年以前的旧例,只因王府禄米事关重大而急切,此后陆续受封以及已经国除的,特意备录出来,以便查阅。
事例
永乐二十二年下令,郑王、越王、襄王、荆王、梁王、淮王、滕王的禄米暂各给三千石,等到就藩后再另立常规制度【自此以后亲王受封尚未就藩的都照此例】。宣德八年奏准淮王府禄米折色每石折钞十五贯。正统七年下令各王府禄米折钞都依照文武官的成例,每一石折钞二十五贯。十二年奏准各王府禄米、将军的禄米,自被赐名受封之日起算,县主以及仪宾等官自出阁成婚之日起算,都在附近州县的秋粮内定额拨发,钞则在官库内支给。又下令王府禄米折钞每石仍照十五贯。景泰七年下令,给郡王、将军等的禄米,如果出阁在前、受封在后的,以受封之日起算;受封在前、出阁在后的,以出阁之日起算。成化二年奏准,郡王的禄米都在亲王府的仓中上纳,听凭按季支用;镇国将军等的禄米在有司的官仓中收贮,分两次支给。十七年奏准,亲王原本设有官攒的,由布政、按察二司委派官员,督同长史司以及该仓的官攒收受;郡王以下没有官攒的,发往附近有司的官仓,另立仓廒收贮,听凭各王府差人前来领取;若原属本城大府收受的,仍旧照旧,此后不许奏请讨要归本府自行收受以及折收银两。弘治三年奏准,各王府郡王、将军、仪宾的禄米,本色、折色都依照先前定下的数额,不得奏请讨要
所遣男女以封者,皆奏请量给养赡米,▯册封住支。其无男女之妃与夫人,或庻母,亦奏请量给米养赡,身终住支。若由郡王袭封亲王者,郡王禄米住支。凡该住支而过支者,于见支禄米内扣除。又令亲王、郡王、将军等有坐罪降为庻人者,皆临时请防,令所在官司量给衣、米、布帛、薪油、什物之类养赡用度。卒后所遗妻子,亦如之。其有嵗久人口渐增者,仍请防量为加增。▯治元年,奏准庻人使女止许四口,每口月给米一石,嵗给绢布各一疋。十二年,奏定凡亲王薨,子防或无子者,其所遗母妃及女并宫人,嵗给米二百石,袭封日停止。郡王薨母及妃、女并宫人,嵗给米一百石,母妃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故军、故母及夫人、淑人及女幷家眷,嵗给米五十石,母、夫人、淑人故女封各减十石。镇国等中尉故母及恭人、宜人、安人女幷家眷,嵗给米三十石,母、恭人、宜人、安人故女受封各减五石。自郡王而下所给米,无子者俱止养赡终身,子防者俱袭封日停止。其郡王宫人并将军、中尉等家眷,本部十年一次行各布政司查勘,有亡故者,每一人亦减五石。所减米俱自查勘日为始,亡故尽则通行停给。
已上养赡
公侯驸马伯禄米
事例
洪武初,凡公侯驸马伯禄米皆给官田,令量其原定官粮私租之数,依主佃分数収取。二十五年,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旧赐田还官,与驸马仪賔禄米俱全支本色。永乐二年,令公侯驸马伯禄米照文武官例,米钞兼支:五千石至三千五百石者支米二千石,二千五百石者支米一千五百石,二千石者支米一千石,一千五百石至一千一百石者支米八百石,一千石者支米七百石,九百石者支米六百石,八百石者支米五百石,四百石者支米二百五十石,其余折钞二百以下全支米。二十二年,令公侯驸马伯禄米折钞俱于南京支麦。洪熙元年,令公侯驸马伯折钞禄米米麦兼支。宣徳六年,令以承运库生绢准给公侯伯禄米一半,每疋折米二石。正统元年,令仍照旧米麦兼支。十一年,令公侯驸马以南京该支三分本色,照在京军职折支绢者听。十二年,奏准公侯伯禄米有自愿分与族亲者听,不愿与者亲族不许争讼分夺。景泰元年,令公侯伯禄米仍米钞兼支。六年,令以龙江盐仓盐照文武官例准支南京公侯驸马伯禄米。七年,令以太仓库折草银准支公侯驸马伯折色钞,每银一两准钞七百贯。成化十九年,奏准公侯伯禄米本色折色之数,子孙承袭之时俱照旧该部奏请取自上裁。二十年,令公侯驸马伯本色禄米每石暂折银七钱,以后仍照旧例。▯治元年,令公侯驸马伯本色禄米仍折支银。十年,令两京公侯驸马伯本色禄米自后每石折银七钱。
译把折色改为支给本色。又下令,王府将军等若有重复出具领状冒领官粮的,革去他所支禄米的十分之二,此后将军、仪宾若有此类情弊,都照此例处理。七年奏准,各王府仪宾的禄米都是本色四分、折色六分。十三年奏准,王府禄米如果有本府官员、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以及拦截纳户强行折兑支给,并擅自差人下到府州县催征、骚扰的,旗校人等杖罪以上的发边卫充军,官员、内使则上奏请旨发落;辅导官以及布政、按察两司的巡守官若纵容不予举发,以及府州县官听从所差来的人役而受骚扰的,都要参劾审问,奏请降调处分。
以上是支给的情况
正统二年下令,亲王、郡王去世以及将军等亡故的,禄米即刻停支。所留下的子女被封爵的,都要奏请酌量给予养赡米,等到册封时停止发放。若无子女的妃与夫人,或庶母,也要奏请酌量给米养赡,本人去世后停止发放。若由郡王承袭为亲王的,郡王的禄米停支。凡是应当停支而多支的,从现支的禄米内扣除。又下令,亲王、郡王、将军等若因获罪降为庶人的,都要临时奏请,命所在官司酌量给予衣物、米粮、布帛、薪柴油料、器物等以供养赡度用。去世后所遗留的妻子儿女,也照此办理。若时日久远、人口逐渐增多的,仍可奏请酌量加增。弘治元年奏准,庶人所用使女只许四口,每口每月给米一石,每年给绢布各一匹。十二年奏定,凡亲王去世,若有子承袭或无子的,其所遗留的母妃以及女儿并宫人,每年给米二百石,等到袭封之日停止。郡王去世,其母以及妃、女并宫人,每年给米一百石,母、妃去世后女儿受封的各减十石。镇国等将军去世,其母以及夫人、淑人及女并家眷,每年给米五十石,母、夫人、淑人去世后女儿受封的各减十石。镇国等中尉去世,其母以及恭人、宜人、安人、女并家眷,每年给米三十石,母、恭人、宜人、安人去世后女儿受封的各减五石。自郡王以下所给的米,无子的都只养赡终身,有子承袭的都在袭封之日停止。至于郡王的宫人以及将军、中尉等的家眷,本部每十年一次通行各布政司查核勘察,有去世的,每一人也各减五石。所减的米都从查勘之日起算,去世之人都减尽之后就全部停止发给。
以上是养赡的情况
公侯驸马伯禄米
事例
洪武初年,凡是公、侯、驸马、伯的禄米都拨给官田,命令按照原定官粮和私租的数额,依照主佃分成的比例收取。二十五年,下令公、侯、伯都改给禄米,按功劳大小定数额,原先赐予的田地归还官府,与驸马、仪宾的禄米一样都全部支给本色。永乐二年,下令公、侯、驸马、伯的禄米照文武官的成例,米、钞兼支:五千石至三千五百石的支米二千石,二千五百石的支米一千五百石,二千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