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一百七十七
蕃育署
原管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
分拨畜养草塲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厘。
计畜养
鹅八千四百七十只
雄四千二百一十七只
雌四千二百五十三只
鸭二千六百二十四只
雄八百八十九只
雌一千七百三十五只
鸡五千五百四十只
雄七百八十三只
雌四千七百五十七只
嘉蔬署
原管栽种户九百
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
良牧署
原管牧养户二千四百七十六
分拨牧养牲口、草塲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厘。
计牧养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只。
牛九百二十九只
牯牛九十七只
牸牛八百三十二只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只
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只
公羊一百四十八只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只
山羊一百七十三只
公羊一十六只
母羊一百五十七只
猪一千六十八口
儿猪六十八口
母猪一千口
林衡署
原管栽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
分拨栽种果树、花木等地二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厘。
迁民住基地一十顷九十五亩
自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事例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充役,后于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例给与盘纒、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于附近荒闲地土内尽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凡牧养,每二丁养羊一只,每五丁养牛一只,余各验丁派养。其牲口编号造册,挨次进送内府,并太常寺、光禄寺供应。每嵗除原种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犊一只,羊孳生羔二只,余皆与民自用。羊毛惟种羊依时剪取入官,孳生羊毛从民收用。
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乐十四年奉防,一应人不许于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只,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亲王勲戚犯者,亦同。凡大兴、宛平二县附近果园,正统元年令听本监管属,逺者并外府州县果木,俱令有司自行管属,果品听其自进。
凡原拨并续拨栽种蔬菜果木树花牧牲草塲衙门公廨及住基等地,《▯治十四年》踏勘过,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见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厘,防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厘八毫,四至筑立封堆一千六百七个。
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宣徳十年奏准以荆府遗下旧房一所,东安门外旧行用库房一所顿放。▯治五年又奏准以东安门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顿放。
译蕃育署
原本管辖养殖户二千三百五十七家。
分拨给他们用来放养牲畜的草场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厘。
共计养殖:
鹅八千四百七十只
公鹅四千二百一十七只
母鹅四千二百五十三只
鸭二千六百二十四只
公鸭八百八十九只
母鸭一千七百三十五只
鸡五千五百四十只
公鸡七百八十三只
母鸡四千七百五十七只
嘉蔬署
原本管辖种植户九百家。
分拨给他们种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
良牧署
原本管辖放牧户二千四百七十六家。
分拨给他们放牧牲口的草场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厘。
共计放牧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只。
牛九百二十九只
公牛九十七只
母牛八百三十二只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只
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只
公羊一百四十八只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只
山羊一百七十三只
公羊一十六只
母羊一百五十七只
猪一千六十八口
小猪六十八口
母猪一千口
林衡署
原本管辖种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家。
分拨给他们种植果树、花木等地二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厘。
迁来居民建房用地一十顷九十五亩。
自行耕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事例
凡是放牧牲口、种植果蔬等事项,永乐年间用归顺朝廷的北京百姓来充当劳役,后来又从山西平阳、泽州、潞州三府州征调民户一千家,都按照边地百姓的成例发给路费、口粮,连同家眷一并迁来分派使用,仍命他们自备耕牛农具、种子,在附近荒地上尽力耕种,用来自给食用和喂养牲畜。
凡是放牧,每两个成丁养一只羊,每五个成丁养一头牛,其余各按成丁人数分派饲养。牲口都编号造册,依次送进内府,以及供应太常寺、光禄寺使用。每年除留够原来的种畜数目不缺外,牛生下的一只牛犊、羊生下的两只羊羔要上交,其余的都归百姓自用。羊毛只有种羊的按时节剪取上交官府,繁殖所生羊只的羊毛任由百姓自行收用。
凡是放牧种植的地界,东到白河,西到西山,南到武清,北到居庸,西南到浑河。永乐十四年奉旨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入界内围猎。有违犯禁令的,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只、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要治罪。即便是亲王、勋戚触犯,处罚也一样。大兴、宛平两县附近的果园,正统元年下令由本监管辖;较远的以及外府州县的果木,都命有关衙门自行管理,果品听凭他们自行进献。
凡是原先拨给及后来续拨的种植蔬菜果木、放牧牲口的草场,以及衙门公廨、居住地基等地,弘治十四年经过踏勘,共计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现存土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厘,查勘出被侵占、丢失的土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厘八毫,四界共修筑封堆一千六百零七个。
凡是每日进用的菜蔬果品,宣德十年奏准用荆王府留下的旧房
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改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専京城巡捕等事,知事革。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添设吏目。
事例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佥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余俱要编当。敢有投托内府及在外各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凡京城该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拥塞,及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賍,分委该司承行。凡各司地方堆垜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曽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于街市鬭殴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拏。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于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于御前奏知,送科。
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贠,赴尚寳司闗领铜牌二面。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凡驾诣郊坛,及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塲,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奉防,不许各衙门擅自拘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亦不许内府衙门拘要打卯,挨捕逃匠。
凡各司官贠俸粮,俱于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五城兵马司同。
明防典卷一百七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一百七十八
僧録司
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録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职専释教之事,属礼部衙门,置于天界寺。永乐迁都后,置于大兴隆寺,南京仍旧。
事例
凡本司官,皆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不支俸,如有行移,以僧人掌行;仆从以佃户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禅,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防司,管辖皆统于本司。
凡度僧,以十年一度,在京行童从本寺具名,在外从僧纲等司造▯给批,俱从本司转申礼部,本部官仍同礼科官考试,能通经典者给与度牒。
译一所、东安门外旧的行用库房一所存放。弘治五年又奏准用东安门外保大坊的官房一所存放。
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设立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来把兵马指挥司改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十年改为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专门负责京城巡逻缉捕等事务,知事一职被裁撤。二十三年确定设立五城兵马指挥司,增设吏目。
事例
凡是弓兵,每个司额定设八十名,一年轮换一次,从京城以外的州县抽调派遣,由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是各城看守铺舍的火夫,除按例优免的以外,其余都要编入当差。若有敢投靠依托内府及在外各衙门差人,或私自给发免帖擅自进入各司分派优免的,听凭该司连人一并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中勇士等项本人,改调到京卫充军,若牵连到内外官员,则奏请皇帝定夺。
凡是京城所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淤塞,以及皇城周围坍损,由工部都水司行文委派分管填垫疏通。
凡是地方上如有盗贼发生,即督率弓兵、火甲等人擒拿捕捉。凡是官民房舍失火,不分地界属于哪个司,都要督率弓兵、火甲等人携带器具救火。
凡是巡城御史批发的囚犯,由该司取得口供,送法司定罪发落。凡是刑部、都察院查勘提人、验尸、追赃等事,分别委派该司承办。凡是各司地方内堆垛出售的食盐,户部行文该司官员巡查有无文引,是否曾经掣验割验,其中有夹带兴贩以及不经崇文门放入的,一律捕拿送治罪。
凡是军民人等在街市斗殴,以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等一切不务正业之徒,都准许擒拿。
凡是地方上的军匠等人,按旧例命各家都在门前设置粉壁一面,写明本家籍贯、人口、职业营生,并写明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事项,以便据此追查。
凡是每月捕获的囚犯数目,各司官员在御前奏报,并送科备案。
凡是各司夜间巡逻,每日轮派官员二员,前往尚宝司领取铜牌二面。凡是光禄寺需要打扫的各司,每月轮流三日,拨派火夫三百名。凡是皇帝驾临郊坛,以及亲王离开王府前往封国、成婚、开设科举考场、修设斋醮法事、遣送宫人出宫等事,都要率领火甲人员供职办事。
凡是选妃,礼部仪制司行文各司选择上报所管地方的良家女子,送到诸王馆备选。
凡是各司官员奉旨规定,不许各衙门擅自拘押侮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也不许内府衙门拘留要挟打卯,追捕逃匠。
凡是各司官员的俸粮,都在兵部带领支给。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职掌巡逻缉捕以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都与(北京的)五城兵马司相同。
《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八
僧录司
国初设立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为僧录司,是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专管佛教事务,隶属礼部衙门,设在天界寺。永乐迁都后,设在大兴隆寺,南京仍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