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三
革除年间,多所变易。永乐初,悉复其旧。暨建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其后亦或因事损益,而纲维体统,一遵旧制。今具列于后,其所损益者,各附本条之下。南京所减员数,正佐多寡不一,不复备列。
诸司职掌
凡内外各司、府、州、县衙门,并合属仓库、河泊所、税课司、局、驿逓、闸坝、僧道、医术、大小衙门合设官员,及五军都督府,并各卫所军职、文官制度,并令典名数,务要周知。
在京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特授,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已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兼官、加官或赠官。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首领官
经歴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选部司封司勲考功四部
后为文选、验封、稽勲、考功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文选司》洪武二十一年添设主事一员,考功司正统十一年添设主事一员。
首领官,选部等四部主事各一员。
初,选部等部各有印信,又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部为司,郎中、员外郎、主事连衔佥书,革去主事印。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永乐后,添设提督仓塲侍郎一员,或尚书。
属官浙江等十二部
后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浙江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本年又添一员。
江西司正统五年添设主事一员,七年又添设一员,八年添设郎中一员【总理宣府粮储】十四年又添设主事一员。
湖广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成化六年又添一员。陜西司,正统三年添设主事二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广东司,正统元年添设主事一员,四年又添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山东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七年又添一员,九年又添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后革】▯治十三年又添设郎中一员【辽东管粮原在贵州司,今改本司】
福建司正统六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年又添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后又添一员,后革一员。
河南司正统元年添设郎中一员【后革】二年添设主事二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译上官员保举才能出众、屈居下位的人,听凭风宪官及上司举荐提拔。景泰三年,下诏各处现任官员中有屈居下位、有文学才行的人,以及隐居民间的文学才行之士、文官被罢职而无赃罪、才学可用的人,都听凭在京四品以上官员、在外巡抚、巡按、方面官以及府州县正官举荐任用。
凡在外地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府、州、县等官员以及教官中有政绩才行的,允许巡抚、巡按官奏报举荐。
事例
凡两京衙门的堂上官,本部开具空缺,奏请多由皇帝特旨升用。每有一个空缺,推举二人,奏请皇帝简选任用。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要会同各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员推举。巡抚都御史,管理内地的会同户部,管理边疆的会同兵部。推举外地的方面官,本部推举二人,简选任用。
凡南京翰林院掌印官出现空缺,本部具本奏请,行文翰林院推举简选任用。
凡通政司缺通政叅议、鸿胪寺缺寺丞等官员时,都从相应的官员中挑选音吐洪亮、便于言说的人,具本奏请简选任用。
明防典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三
吏部二
官制
国初的官制,都记载在诸司职掌中。到洪武末年,逐渐有所更定。革除年间,多有变易。永乐初年,全部恢复旧制。等到建立南北两京后,各衙门官职都并置设立,繁简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此后也或因事情需要而有所增减,而纲维体统,一律遵循旧制。现在都列在后面,其中有所增减的,各自附在本条之下。南京所减少的员数,正、佐官员多寡不一,不再一一详列。
诸司职掌
凡内外各司、府、州、县衙门,以及所属的仓库、河泊所、税课司、局、驿逓、闸坝、僧道、医术等大小衙门应设的官员,以及五军都督府,以及各卫所的军职、文官制度,以及各种令典名数,都必须周全知晓。
在京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设置三公府,后来不设专官,不专门授予,只作为大臣的加官或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以上都是东宫官,不专门授予,只作为大臣的兼官、加官或赠官。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首领官
经歴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选部司封司勲考功四部
后来改为文选、验封、稽勲、考功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文选司洪武二十一年添设主事一员,考功司正统十一年添设主事一员。
首领官,选部等四部主事各一员。
起初,选部等部各有印信,又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部为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共同签署,废除主事印。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永乐以后,添
山西司宣徳元年添设主事一员【承运库办事】四年又添一员,七年添设郎中一员【大同管粮】正统元年又添一员【蓟州管粮】二年又添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四川司宣徳七年添设员外郎一员【后革】正统元年添设主事一员,二年又添一员,七年添设郎中一员【后革】十四年又添主事一员。
广西司正统十四年添设主事一员,成化元年又添一员,三年又添一员。贵州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成化元年又添一员。云南司宣徳七年添设员外郎一员【后革】九年添设主事一员【后革】正统二年添一员【专管收放苏常等府草价银】八年又添一员【专管监督御马监草料】九年又添二员【专管提督山海等处粮储】景泰元年添设郎中一员【后革】
首领官浙江等十二部主事各二员【内北平部四员】
后改革与郎中员外郎连衔佥书。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所属衙门
寳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后不设】典史一员【后革】
抄纸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后不设】
广盈库【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寳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典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外承运库【后革】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副使六员【丙丁字库二员】
行用库【后革】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御马仓【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军储仓【后革】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张家湾检校批验所【南京】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南京】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
后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仪制司正统六年添设主事一员,祠祭司正统六年添设主事一员,主客司正统等年添设主事二员。
首领官,仪部等四部主事各一员。
后改革与郎中员外郎连衔佥书。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所属衙门
仪礼司【后改为鸿胪寺,另开于后】
司正一员【后改为卿】
左右副使二员【后改为少卿】
左右司丞四员【后改为寺丞,革二员】
鸣赞四员【后改为属官,添设五员】
序班四十四员【后为属官,革十员】
首领官【后添设】
主簿一员【后添设】
属官【后添设】
司仪署【后添设】
署丞一员【后添设】
司宾署【后添设】
署丞一员【后添设】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二员
行人三百四十五员【后减为三十七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后添设一员】
教坊司
奉銮一员 左右韶舞二员
左右司乐二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司马职方驾部库部
后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
译设提督仓塲侍郎一员,或用尚书。
属官浙江等十二部
后来改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浙江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本年又添一员。
江西司正统五年添设主事一员,七年又添设一员,八年添设郎中一员【总理宣府粮储】十四年又添设主事一员。
湖广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成化六年又添一员。陜西司,正统三年添设主事二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广东司,正统元年添设主事一员,四年又添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山东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七年又添一员,九年又添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后废除】〇治十三年又添设郎中一员【辽东管粮原属贵州司,现改归本司】
福建司正统六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年又添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后又添一员,后又废除一员。
河南司正统元年添设郎中一员【后废除】二年添设主事二员,十四年又添一员。山西司宣徳元年添设主事一员【承运库办事】四年又添一员,七年添设郎中一员【大同管粮】正统元年又添一员【蓟州管粮】二年又添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
四川司宣徳七年添设员外郎一员【后废除】正统元年添设主事一员,二年又添一员,七年添设郎中一员【后废除】十四年又添主事一员。
广西司正统十四年添设主事一员,成化元年又添一员,三年又添一员。贵州司正统二年添设主事一员,十四年又添一员,成化元年又添一员。云南司宣徳七年添设员外郎一员【后废除】九年添设主事一员【后废除】正统二年添一员【专管收放苏常等府草价银】八年又添一员【专管监督御马监草料】九年又添二员【专管提督山海等处粮储】景泰元年添设郎中一员【后废除】
首领官浙江等十二部主事各二员【其中北平部四员】
后来改革,与郎中、员外郎共同签署。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所属衙门
寳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后不设】典史一员【后废除】
抄纸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后不设】
广盈库【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寳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典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外承运库【后废除】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副使六员【丙丁字库二员】
行用库【后废除】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御马仓【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军储仓【后废除】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张家湾检校批验所【南京】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南京】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
后来改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仪制司正统六年添设主事一员,祠祭司正统六年添设主事一员,主客司正统等年添设主事二员。
首领官,仪部等四部主事各一员。
后来改革,与郎中、员外郎共同签署。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所属衙门
仪礼司【后来改为鸿胪寺,另在后面详列】
司正一员【后改为卿】
左右副使二员【后改为少卿】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武选司,洪武、宣徳等年添设主事三员,正统十年添设员外郎一员,后又添设郎中一员。
车驾司正统十四年添设主事一员,成化三年添设郎中一员。
职方司,洪武三十五年添设主事一员,后又添三员。正统十年添设郎中一员。武库司,正统十四年添设主事一员,▯治九年添设员外郎一员。
首领官司马等四部主事各二员。
后改革与郎中员外郎连衔佥书。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南京设】
提领一员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后革】 典史一员
防同馆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后添设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浙江等十二部
后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二员
正统六年,各司俱添设主事一员。广西司。
四川司,成化元年,各添主事一员【后革】
首领官,浙江等十二部主事各一员。
后改革与郎中员外郎连衔佥书。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后添设提督易州山塲侍郎一员,间亦设太仆寺卿及通政等官,而侍郎居多。
属官营虞水屯四部
后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二员
营缮司添设员外郎一员【管修京仓】又添一员【管神木等厰】添设主事一员【管清匠司】又添一员【管缮工司】又添一员【管张家湾砖厰及修通州仓】又添一员【管临清砖厰】
虞衡司添设郎中一员【管盔甲厰】又添一员【管遵化铁厰】添设员外郎一员【管理街道沟渠】都水司添设郎中一员【管理通州至徳州河道】又添一员【管理济宁至仪真河道】添设主事一员【管器皿厰】又添一员【管庆丰等闸】又添一员【管六科廊】又添一员【管卫河提举司兼临清闸座】又添一员【管泉】又添一员【管济宁以南等闸】又添一员【管沽头上中下三闸】又添一员【管徐州洪】又添一员【管吕梁洪】又添一员【管苏松水利,今改郎中】又添一员【管清江提举司造船】四司郎中等官,间或因事添设改革不常者,今不具载。
首领官、营部等四部主事各一员。
后改革与郎中员外郎连衔佥书。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照磨所【添设后革】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熈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不管院事。
译
左右司丞四员【后改为寺丞,废除二员】
鸣赞四员【后改为属官,添设五员】
序班四十四员【后为属官,废除十员】
首领官【后添设】
主簿一员【后添设】
属官【后添设】
司仪署【后添设】
署丞一员【后添设】
司宾署【后添设】
署丞一员【后添设】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二员
行人三百四十五员【后减为三十七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后添设一员】
教坊司
奉銮一员 左右韶舞二员
左右司乐二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司马职方驾部库部
后来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一员
武选司,洪武、宣徳等年添设主事三员,正统十年添设员外郎一员,后来又添设郎中一员。
车驾司正统十四年添设主事一员,成化三年添设郎中一员。
职方司,洪武三十五年添设主事一员,后来又添三员。正统十年添设郎中一员。武库司,正统十四年添设主事一员,〇治九年添设员外郎一员。
首领官司马等四部主事各二员。
后来改革,与郎中、员外郎共同签署。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南京设置】
提领一员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后废除】 典史一员
防同馆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后添设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属官浙江等十二部
后来改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二员
正统六年,各司都添设主事一员。广西司。
四川司,成化元年,各添主事一员【后废除】
首领官,浙江等十二部主事各一员。
后来改革,与郎中、员外郎共同签署。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后来添设提督易州山塲侍郎一员,间或也设太仆寺卿及通政等官,而以侍郎居多。
属官营虞水屯四部
后来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
郎中各一员 员外郎各一员
后设主事各二员
营缮司添设员外郎一员【管修京仓】又添一员【管神木等厰】添设主事一员【管清匠司】又添一员【管缮工司】又添一员【管张家湾砖厰及修通州仓】又添一员【管临清砖厰】
虞衡司添设郎中一员【管盔甲厰】又添一员【管遵化铁厰】添设员外郎一员【管理街道沟渠】都水司添设郎中一员【管理通州至徳州河道】又添一员【管理济宁至仪真河道】添设主事一员【管器皿厰】又添一员【管庆丰等闸】又添一员【管六科廊】又添一员【管卫河提举司兼临清闸座】又添一员【管泉】又添一员【管济宁以南等闸】又添一员【管沽头上中下三闸】又添一员【管徐州洪】又添一员【管吕梁洪】又添一
巾帽局【今设于内府】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针工局【今设于内府】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营缮所
所正二员【后革一员】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后添设一员,又添一员管器皿厰】
皮作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顔料局【后革】
大使一员
寳源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鞍辔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通积抽分竹木局【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卢沟桥、通州、白河三处抽分竹木局【后添设】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正统九年,卢沟桥添设副使二员。
大通关提举司【后添设】
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后革】
典史一员
龙江提举司【南京】
提举一员 副提举二员
典史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南京】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大胜港抽分竹木局【南京后革】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后添设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后因巡抚地方添设不拘员数
首领官
经歴一员 都事一员
照磨所【后添设】
照磨一员【后添设】检校一员【后添设】
属官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
后增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员。
浙江道十员
江西道十员
湖广道八员
陜西道八员
广东道七员
山东道十员
福建道七员
河南道十员
山西道八员
四川道七员
广西道七员
云南道十一员
贵州道七员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司狱司
司狱六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左右叅议二员
首领官
经歴一员 知事一员
中书舍人二十员
明防典卷三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明会典》>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四
吏部三
官制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八员
礼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十员
刑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译员【管苏松水利,现改为郎中】又添一员【管清江提举司造船】四司郎中等官,其间或因事添设改革不固定的,现在不一一详载。
首领官、营部等四部主事各一员。
后来改革,与郎中、员外郎共同签署。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照磨所【添设后废除】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熈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不掌管院事。
巾帽局【现设于内府】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针工局【现设于内府】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营缮所
所正二员【后废除一员】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后添设一员,又添一员管器皿厰】
皮作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顔料局【后废除】
大使一员
寳源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鞍辔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通积抽分竹木局【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后添设】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卢沟桥、通州、白河三处抽分竹木局【后添设】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正统九年,卢沟桥添设副使二员。
大通关提举司【后添设】
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后废除】
典史一员
龙江提举司【南京】
提举一员 副提举二员
典史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南京】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大胜港抽分竹木局【南京后废除】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后添设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后来因巡抚地方需要添设而不限员数
首领官
经歴一员 都事一员
照磨所【后添设】
照磨一员【后添设】检校一员【后添设】
属官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
后来增加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员。
浙江道十员
江西道十员
湖广道八员
陜西道八员
广东道七员
山东道十员
福建道七员
河南道十员
山西道八员
四川道七员
广西道七员
云南道十一员
贵州道七员
司务四员
后止设二员
司狱司
司狱六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左右叅议二员
首领官
经歴一员 知事一员
中书舍人二十员
明防典卷三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明会典》>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四
吏部三
官制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