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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明会典一百六十七

明防典卷一百六十四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885–891 段

右佥都御史、经歴、都事、十二道监察御史。二十九年置照磨所,照磨、检校。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九年北京道革,添设贵州、交阯、云南三道。宣徳十年交阯道革,共十三道。

  诸司职掌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寃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其属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刑名,各照道分送问发落。其有差委监察御史出巡、追问、审理、刷卷等事,各具事目请防▯差。

  选用风宪

  宪纲

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歴练之人,奏请除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

译右佥都御史、经历、都事、十二道监察御史。二十九年设置照磨所,设照磨、检校两个官职。永乐元年将北平道改为北京道。永乐十九年,北京道被撤销,增设贵州、交阯、云南三道。宣德十年,交阯道被撤销,共十三道。

  诸司职掌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责专门负责纠察弹劾各官署,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以及一切不公不法等事。其下属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到刑事案件,各按所属道分送审问发落。凡有派遣监察御史外出巡视、追查审问、审理案件、查核卷宗等事,各自开列事目请示后再派遣。

  选用风宪

  宪纲

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以及首领官,按察司官以及首领官,从今以后务必挑选公正廉洁、稳重老成、有丰富阅历的人,奏请授予官职,不许任用刚入仕途的新人以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的人员充任。

事例

宣徳三年令都察院选进士监生教官堪任御史者于各道歴政三个月考其贤否第为三等上中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正统四年令凡御史缺从吏部于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歴一任者选送都察院歴政半年考试除授。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于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三十以上并歴事聴选监生原系举人者及考满在部教官该陞者通取赴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日仍从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用者送回吏部别用。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试职。二十年奏准试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刑名未熟再试半年仍前考试实授。▯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理刑半年满日聴本院考察各注考语连人送吏部查照选用。六年奏准御史员缺数多行取推官知县等官选补不必限定防年一次行取但遇两京各道缺至八员以上吏部防同本院考选照原职分送理刑自后凡行取推官知县等官或理刑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其堪任者除补。十五年奏准今后御史有缺照宪纲例于博士行人知县推官并教官内考选歴练老成者除补。

  ▯差御史

  宪纲

凡差御史分巡并追问审理等事,都察院具事目请防▯,差回京之日,不须经由本院,径赴御前复奏。

  事例

凡巡按御史,一年已满,差官更代。都御史引御史二员,御前▯差一员。其提调学校,本院防吏礼二部防推一员,奏差刷卷、清军、巡盐、巡河、巡关、巡茶、印马、盘粮、勘事,俱以一员奏差。▯治十一年奉防,各具二员▯差。其巡城、巡视、光禄寺、巡库等项,俱本院给劄差委。

  考察风宪

  宪纲

凡监察御史行过文卷,从都察院磨勘;按察分司行过文卷,聴总司磨勘。如有违错,即便举正。中间果有枉问事理应请防者,具实奏闻。

  事例

正统六年,诏中外风宪,系纲纪之司,须慎选识量端▯、才行老成者任之。其有不谙大体、用心酷刻者,并从都察院堂上官考察降黜。十四年,令御史公差回还,都察院堂上官考其称否,具奏。天顺八年,诏御史公差回还不必考覈。成化六年,奏准各处巡按御史,俱要亲理词讼,仍将本院递年发去勘合逐一问结缴报。御史回还,备开接管已未完勘合件数,具呈本院查考。七年,奏准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黜罢。▯治十年,奏准各处清军并巡按等项御史回京,本院考察,果有不职事迹及过违限期者,参奏黜退。

  考察百司

  事例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仆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考覈。

译事例

宣德三年下令,都察院选拔堪任御史的进士、监生、教官,让其在各道历练政务三个月,考核其贤能与否,评定为三等,上中等的授予御史,下等的送回吏部。正统四年下令,凡御史出缺,由吏部从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且曾任职一任的人中选拔,送都察院历练政务半年,考试后授职。正统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从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以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中进士、监生出身考过一次或两次的人,由吏部拣选送都察院审理刑名半年,堂上官考试后授职。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满三十以上、以及历事听选的监生原本是举人的、以及考满在部该升的教官,一并取送到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期后,仍由本院堂上官考察,确实称职的实授职务,不堪任用的送回吏部另作安排。成化十年下令,御史出缺选年满三十岁以上的进士,审理刑名半年,考试后授职,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需试职。二十年奏准,试任监察御史一年期满后若刑名尚不熟悉,再试半年,仍按前例考试后实授。〇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审理刑名半年,期满后由本院考察,各自注明考语,随人一起送吏部查照选用。六年奏准,御史员缺数量多,行取推官、知县等官选补,不必限定每年一次;只要遇到两京各道缺额达到八员以上,吏部会同本院考选,按原职分别送去审理刑名,此后凡行取推官、知县等官,或审理刑名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核其中堪任者予以除补。十五年奏准,今后御史有缺,照宪纲之例,从博士、行人、知县、推官并教官中考选历练老成的人予以除补。

差御史

宪纲

凡差遣御史分巡以及追问审理等事,都察院开列事目请旨。差遣完毕回京之日,不须经由本院,径直到御前复奏。

事例

凡巡按御史,任职一年期满,差遣官员更换代替。都御史引荐御史二员,由御前钦点差遣一员。其中提调学校事务,由本院会同吏部、礼部推举一员。奏差刷卷、清军、巡盐、巡河、巡关、巡茶、印马、盘粮、勘事等,都以一员奏请差遣。〇治十一年奉旨,各项都开列二员请旨钦差。其中巡城、巡视、光禄寺、巡库等项,都由本院发给劄付差委。

考察风宪

宪纲

凡监察御史审理过的文卷,由都察院磨勘;按察分司审理过的文卷,由总司磨勘。如有违错,随即举正纠正。其中果然有冤枉问案、应当请旨的,要具实奏闻。

事例

正统六年,下诏说中外风宪官是关系纲纪的职司,必须慎重选用见识度量端正、才能品行老成的人担任。其中有不谙晓大体、用心严酷刻薄的,一并由都察院堂上官考察降黜。十四年,下令御史出差回来,都察院堂上官考核其是否称职,具奏。天顺八年,下诏御史出公差回来不必考核。成化六年,奏准各处巡按御史都要亲自审理词讼案件,并将本院历年发去的勘合逐一审结缴报。御史回院时,要详细开列已接管完结及未完结的勘合件数,呈报本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觐,吏部防同本院考察。

凡奉防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吏部防同本院,并各该衙门堂上官及掌印官考察。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俱发河南道考覈,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考。

  审録重囚

  事例

凡每年霜降后,本院以各道问拟,该决重囚,具奏引赴承天门外,防官审録。

凡捕获强盗,绑赴御前引奏者,本院同刑部、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于午门前防问。

凡每年天气炎热之时,本院与刑部、大理寺奉勑,以见监罪囚审録。

  月报罪囚

  事例

凡每月各道月初起至月终止,以问过轻重罪囚原报及己未发落实在数目各若干,具呈本院,转具掲帖开报刑科查照。

  巡抚地方

  事例

永乐十九年勑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宣徳间命巡抚官每嵗八月一赴京议事。景泰四年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难于行事,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改为都御史巡抚。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宁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宁静,事有应议者聴从一年一次。

凡各处巡抚官,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后专用都御史。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定为巡抚。兼军务者加总督,赞理掌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等项,皆随事异名。若边境有事,又有总督、提督、总制、参赞、赞理及经畧、巡视之名。近例,尚书、侍郎治事于外者,兼都御史以便行事,事毕而罢。

  诸司职掌

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门。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

  广洋卫     府军左卫

  神防卫     应天卫

  和阳卫     直▯庐州府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府军前卫

  豹韬卫     龙江卫

  龙骧卫     天防卫

  直▯淮安府

  福建道

  户部      金吾后卫

  飞熊卫     直▯池州府

  常州府

  北平道

  吏部      金吾前卫

  旗手卫     直▯苏州府

  广西道

  通政使司    镇南卫

  五军断事官   直▯安庆府

  徽州府

  四川道

  工部      府军卫

  直▯松江府   广徳州

  山东道

  兵部      羽林右卫

  典牧所     直▯凤阳府

  徐州      辽东都司

  广东道

  刑部      虎贲左卫

  直▯应天府

  河南道

  礼部      太常司

  羽林左卫    国子监

  翰林院     钦天监

  光禄司     仪礼司

  教坊司     直▯▯州府

  陜西道

  后军都督府   江隂卫

  防古左右卫   府军后卫

  鹰▯卫     兴武卫

  横海卫     大理寺

  行人司     直▯和州

  湖广道

  右军都督府   武徳卫

  水军右卫    广武卫

  虎贲右卫    留守右卫

  五城兵马司   直▯宁国府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留守左卫

  英武卫     锦衣卫

  水军左卫    骁骑右卫

  府军右卫    龙虎卫

  直▯镇江府   太平府

  见今十三道带管衙门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

  茂陵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防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和阳卫     应天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越府羣牧所   金吾前卫

  牧马千户所   庐州府卫

  六安州卫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韬卫

  天防卫     邳州卫

  龙江左右三卫  龙骧卫

  府军前卫    燕山左卫

  羽林前卫    寛河卫

  淮府羣牧所   淮安府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武清卫     龙门卫

  福建道

  户部      金吾后卫

  裕陵卫     忠义左卫

  武功左右前三卫 飞熊卫

  承运库     广积库

  甲乙丙丁戊字库 寳钞提举司

  天财库     广惠库

  赃罚库     印造钞局

  广盈库     军储库

  龙江批验盐引所 抄纸局

  武成中卫    景陵卫

  常州府     池州府

  美峪千户所   献陵卫

  开平中屯卫   定逺卫

  行用库

  四川道

  工部      军器局

  御用监     针工局

  尚衣监     文思院

  皮作局     惜薪司

  寳源局     府军卫

  济州卫     永清左卫

  蔚州卫     营缮所

  常山羣牧千户所 鞍辔局

  冠帽局     兵仗局

  织染局     大宁前卫

  金山卫     石砫宣抚司

播州宣慰司,

译院查考。七年,奏准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的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职的,奏请黜罢。〇治十年,奏准各处清军以及巡按等项御史回京,由本院考察,果然有不称职的事迹以及超过限期的,参奏黜退。

考察百司

事例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以及盐运司、苑马寺、行太仆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的,都由本院考核。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员,每三年朝觐一次,由吏部会同本院考察。

凡奉旨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员,由吏部会同本院,以及各该衙门堂上官及掌印官考察。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时,本院都发交河南道考核,各自出具考语转牒送吏部,由该司注考。

审录重囚

事例

凡每年霜降以后,本院将各道审拟的应当处决的重囚,具奏引赴承天门外,会同各官审录。

凡捕获的强盗,绑赴御前引奏的,本院会同刑部、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在午门前会同审问。

凡每年天气炎热之时,本院与刑部、大理寺奉敕,将在押罪囚予以审录。

月报罪囚

事例

凡每月,各道从月初起到月终止,将审问过的轻重罪囚原报数目及已发落、未发落实在数目各若干,具文呈报本院,转具揭帖开报刑科查照。

巡抚地方

事例

永乐十九年,敕命大臣十三员各带同一名给事中巡行天下。宣德年间,命巡抚官每年八月一次赴京议事。景泰四年,因为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互不统属,难以行事,而且公文往来也多有阻碍,改由都御史担任巡抚。五年,规定巡抚官赴京议事的成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宁夏、延绥、甘肃每两年一次,都在四月初一日到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地区的仍旧每年一次,四月初一到京;四川及南方地区的也是两年一次,都在八月初一日到京。其中两年一次的,如果地方安宁、事情有应当商议的,也听凭改为一年一次。

凡各处巡抚官,起初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后来专用都御史。起初名为巡抚,有的称为镇守,后来定名为巡抚。兼管军务的加称总督,赞理掌管粮饷的加称总督,兼理其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以及抚治流民等事项的,都随事而异名。若边境有事,又有总督、提督、总制、参赞、赞理以及经略、巡视等名号。近来惯例,尚书、侍郎在外办事的,兼任都御史以便于行事,事情办完就罢除。

诸司职掌

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的衙门。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

广洋卫    府军左卫

神机卫    应天卫

和阳卫    直隶庐州府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府军前卫

豹韬卫    龙江卫

龙骧卫    天策卫

直隶淮安府

福建道

户部     金吾后卫

飞熊卫    直隶池州府

常州府

北平道

吏部     金吾前卫

旗手卫    直隶苏州府

广西道

通政使司   镇南卫

五军断事官  直隶安庆府

徽州府

四川道

工部     府军卫

直隶松江府  广德州

山东道

兵部     羽林右卫

典牧所    直隶凤阳府

徐州     辽东都司

广东道

刑部     虎贲左卫

直隶应天府

河南道

礼部     太常司

羽林左卫   国子监

翰林院    钦天监

光禄司    仪礼司

教坊司    直隶〇州府

陕西道

后军都督府  江阴卫

蒙古左右卫  府军后卫

鹰扬卫    兴武卫

横海卫    大理寺

行人司    直隶和州

湖广道

右军都督府  武德卫

水军右卫   广武卫

虎贲右卫   留守右卫

五城兵马司  直隶宁国府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留守左卫

英武卫    锦衣卫

水军左卫   骁骑右卫

府军右卫   龙虎卫

直隶镇江府  太平府

现今十三道带管衙门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

茂陵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机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和阳卫    应天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越府羣牧所  金吾前卫

牧马千户所  庐州府卫

六安州卫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韬卫

天策卫    邳州卫

龙江左右三卫 龙骧卫

府军前卫   燕山左卫

羽林前卫   宽河卫

淮府羣牧所  淮安府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武清卫    龙门卫

福建道

户部     金吾后卫

裕陵卫    忠义左卫

武功左右前三卫 飞熊卫

承运库    广积库

甲乙丙丁戊字库 宝钞提举司

天财库    广惠库

赃罚库    印造钞局

广盈库    军储库

龙江批验盐引所 抄纸局

武成中卫   景陵卫

常州府    池州府

美峪千户所  献陵卫

开平中屯卫  定远卫

行用库

四川道

工部     军器局

御用监    针工局

尚衣监    文思院

皮作局    惜薪司

宝源局    府军卫

济州卫    永清左卫

蔚州卫    营缮所

常山羣牧千户所 鞍辔局

冠帽局    兵仗局

织染局    大宁前卫

金山卫    石砫宣抚司

播州宣慰司,天全六番招讨司,酉阳等宣抚司,松江府。

广德州    潼川州

梁府羣牧所  怀来卫

怀安卫    孝陵神宫监

陕西道

后军都督府  大理寺

行人司    兴武卫

神武后卫   鹰扬卫

义勇中右二卫 横海卫

牧马千户所  江阴卫

韩秦庆三府  和州

安化王府   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府军后

天全六畨招讨司,酉阳等宣抚司,松江府。

译卫   宁夏卫

蒙古左右二卫 敢勇报效二

  广徳州     潼川州

  梁府羣牧所   怀来卫

  怀安卫     孝陵神宫监

  陜西道

  后军都督府   大理寺

  行人司     兴武卫

  神武后卫    鹰▯卫

  义勇中右二卫  横海卫

  牧马千户所   江隂卫

  韩秦庆三府   和州

  安化王府    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府军后卫    宁夏卫

  防古左右二卫  敢勇报效二营

  云南道

  顺天府     广备库

  羽林前卫    隆庆左右二卫

  永平府卫    广平府

  通州三卫    卢龙卫

  密云中后二卫  镇虏卫

抚宁卫,东胜左右二卫,万全左右二卫,山海卫。

涿鹿四卫,黄花镇千户所,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卫。

  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

  寛河千户所   乐安千户所

  定州千户所   宣河千户所

  赵府

  河南道

  礼部      翰林院

  国子监     光禄寺

  都察院

  伊唐周郑四府  太常寺

  鸿胪寺     钦天监

  钟皷司     太医院

  教坊司     羽林左卫

彭城卫,留守前后二卫,卫府羣牧所,郑府仪卫司。

  尚寳司     神武左右前三卫

  ▯州府卫    两淮盐运司

  大名府     汝宁千户所

  睢阳卫     潼关卫

  髙邮卫     宁山卫

  仪真归徳武平三卫

  广西道

  通政司     六科

  燕山前右二卫  忠义前后二卫

  富峪卫     大兴左卫

  沈阳左卫    防州卫

  镇南卫     武骧左卫

  腾骧左右二卫  徽州府

  真定府     保定府

  紫荆关     倒马关

  安庆府卫    新安卫

  真定卫     兴河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镇武卫

  牧马千户所   南丹卫

  髙山卫     广西卫

  靖江王府仪卫司

  广东道

  孝陵卫     刑部

  应天府     虎贲左卫

  沈阳左右二卫  常山中防卫

  济阳卫     武功左右二卫

  武骧右卫    长陵卫

  隆庆州卫    怀来千户所

  安东中防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锦衣卫

留守左卫「骁骑左右二卫」义勇前后二卫「府军右卫」

  水军左卫    英武卫

  龙虎卫     大宁中卫

  镇江府卫    太平府卫

  建阳卫     朔州卫

  振武卫     天城卫

  沈阳中屯卫   阳和卫

  云川卫     蒲州卫

  平定州千户所  威逺卫

  晋府长史司

  山东道

  皇陵卫     兵部

  防同馆     大通关

  羽林右卫    沈阳中卫

  常山右防卫   御马监

  济宁卫     永清右卫

  典牧所     滕府牧马千户所

  辽东都司    凤阳府卫

  徐滁二州并卫  沂州卫

  中都留守司   泗州卫

  怀逺卫     长淮卫

  徳州二卫    保定后卫

  广宁卫     夀州卫

  宿州卫     凤阳中卫

  凤阳左卫    洪塘湖千戸所

  湖广道

  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司

  留守右卫    虎贲右卫

  江淮卫     武徳卫

  忠义右卫    水军右卫

  广武卫     义勇左卫

  荆襄楚三府长史司 宁国府卫

  辽梁岷吉四府  宣州卫

  华阳王府    神武中卫

  茂山卫     定州卫

  开平卫

  贵州道

  吏部      太仆寺

  上林苑监    旗手卫

  忠义中卫    苏州府卫

  顺徳府     河间府卫

保安州卫,太仓、镇海二卫,梁城千戸所,大宁都司。

译营

云南道

顺天府    广备库

羽林前卫   隆庆左右二卫

永平府卫   广平府

通州三卫   卢龙卫

密云中后二卫 镇虏卫

抚宁卫,东胜左右二卫,万全左右二卫,山海卫。

涿鹿四卫,黄花镇千户所,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卫。

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

宽河千户所  乐安千户所

定州千户所  宣河千户所

赵府

河南道

礼部     翰林院

国子监    光禄寺

都察院

伊唐周郑四府 太常寺

鸿胪寺    钦天监

钟鼓司    太医院

教坊司    羽林左卫

彭城卫,留守前后二卫,卫府羣牧所,郑府仪卫司。

尚宝司    神武左右前三卫

〇州府卫   两淮盐运司

大名府    汝宁千户所

睢阳卫    潼关卫

高邮卫    宁山卫

仪真归德武平三卫

广西道

通政司    六科

燕山前右二卫 忠义前后二卫

富峪卫    大兴左卫

沈阳左卫   蓟州卫

镇南卫    武骧左卫

腾骧左右二卫 徽州府

真定府    保定府

紫荆关    倒马关

安庆府卫   新安卫

真定卫    兴河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镇武卫

牧马千户所  南丹卫

高山卫    广西卫

靖江王府仪卫司

广东道

孝陵卫    刑部

应天府    虎贲左卫

沈阳左右二卫 常山中护卫

济阳卫    武功左右二卫

武骧右卫   长陵卫

隆庆州卫   怀来千户所

安东中护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锦衣卫

留守左卫「骁骑左右二卫」义勇前后二卫「府军右卫」

水军左卫   英武卫

龙虎卫    大宁中卫

镇江府卫   太平府卫

建阳卫    朔州卫

振武卫    天城卫

沈阳中屯卫  阳和卫

云川卫    蒲州卫

平定州千户所 威远卫

晋府长史司

山东道

皇陵卫    兵部

会同馆    大通关

羽林右卫   沈阳中卫

常山右护卫  御马监

济宁卫    永清右卫

典牧所    滕府牧马千户所

辽东都司   凤阳府卫

徐滁二州并卫 沂州卫

中都留守司  泗州卫

怀远卫    长淮卫

德州二卫   保定后卫

广宁卫    寿州卫

宿州卫    凤阳中卫

凤阳左卫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司

留守右卫   虎贲右卫

江淮卫    武德卫

忠义右卫   水军右卫

广武卫    义勇左卫

荆襄楚三府长史司 宁国府卫

辽梁岷吉四府 宣州卫

华阳王府   神武中卫

茂山卫    定州卫

开平卫

贵州道

吏部     太仆寺

上林苑监   旗手卫

忠义中卫   苏州府卫

顺德府    河间府卫

保安州卫,太仓、镇海二卫,梁城千户所,大宁都司。

兴州五卫   天津三卫

宣府三卫,玉林、永宁二卫,遵化、蓟州二卫,镇朔、蔚州二卫,龙门千户所,沧州千户所。

长芦盐运司  万全都司

十二道监察御史的职掌,后来改为十三道。

纠劾百司

诸司职掌

凡文武大臣,如果确实是奸邪小人,结党营私、胡作非为,擅自作威作福,扰乱朝政,致使皇恩不能宣布传达,灾异接连出现,只要有所见闻,不回避权贵,都要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能不能胜任,猥琐无能,没有听说过善政,肆意贪污败坏法纪的,随即予以纠劾。

凡大小祭祀,若有临事不恭敬,牲畜币帛不洁净,亵渎神明,有违礼典,举行时有所疏失,以及刑余之人、疾病之人陪祭执事的,随即予以纠劾。

凡朝会行礼,如有僭越班次、言语喧哗、有失礼仪,以及不穿戴规定服饰的,随即予以纠问。

凡在外有司官员,扰害善良百姓,贪赃枉法,致使田野荒芜、百姓受害的,查访核实后,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妄图变乱既定的法度,希图得到进用的;或者才德没有可称道之处,却挺身自我拔擢的,随即予以纠劾,以此警戒钻营奔竞之风。

宪纲

凡风宪官担负纲纪的重任,作为耳目的职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只要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由监察御史,在外由按察司纠举。其纠举的事情,必须明确年月,指陈实际情况,明白具奏。若是机密重

  兴州五卫    天津三卫

宣府三卫,玉林、永宁二卫,遵化、蓟州二卫,镇朔、蔚州二卫,龙门千戸所,沧州千户所。

  长芦盐运司   万全都司

十二道监察御史职掌,后为十三道。

  纠劾百司

  诸司职掌

凡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搆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阘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大小祭祀,敢有临事不恭,牲币不洁,防渎神明,有乖礼典,失于举行,及刑余疾病之人,陪祭执事者,随即纠劾。

凡朝防行礼,敢有搀越班次,言语諠哗,有失礼仪,及不具服者,随即纠问。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徳无可称,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

  宪纲

凡风宪任纪纲之重,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着年月,指陈实迹,明白具奏。若系机密重事,实封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大朝防行礼,若有失仪,聴纠仪御史举劾。常朝大小衙门官员奏事理有未当及失仪者,聴侍班御史并给事中劾奏,依律罚俸。

凡祭祀郊社宗庙山川等神,若有怠于职事及失仪者,并聴纠仪御史举劾,依律责罚。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聴上命。若已有防,发落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许互相纠举,毋得狥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迹,奏请按问明白,覆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等事,并聴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若建言创行事理,必须公同评议,互相可否,务在得宜,方许实封陈奏。

  问拟刑名

  诸司职掌

凡鼓下或通政司发下告人连状到院,责令供状明白,保管聴▯,照出状内被告人数,入流官员具呈本院,奏闻提取,其军民人等给批,差人提取理对,招供明白,取讫服辩,无招干连,随即保管聴候,有罪人数牢固监禁,追徴所招赃仗完足,责令库子收贮,议拟罪名,开写原发事由,问拟招罪照行事理,徒流迁徙,死罪充军人数,具写奏本,笞杖以下止具牒文,佥押完备,连囚赴堂,备説所犯情节罪名,审无异词,然后入递,将囚押送大理寺审録,▯平允回报,若罪名不当驳回再问,仍将所驳招罪防详明白,再拟改正,或有畨异则监收聴▯,调别衙门再问,其余审允人数,除笞杖徒流徒罪准工,囚人备开年甲住址畧节招罪,工役限期呈堂编发工役的决,笞杖人数书写断单,开具合得罪名,防请刑部等官公同断决,取完佥批单入卷,其充军囚人具手本送编军御史处,照地方编发取收管附卷,绞斩死罪仍令司狱司转送重囚监,牢固枷收聴▯,大理寺依时覆奏回报,具手本防请刑部等官公同处决,仍取决讫月日批单附卷,无招疎放并笞杖的决还职着役宁家人数,另具公文差人管送各该衙门,给凭发回取批收附卷,原收▯仗▯季终通类具呈本院,出给长单差委御史觧赴内府该库交纳足备取获库收附卷,如有追无见▯囚人责供明白,类行原籍追徴及照出合问人数,随即呈提,前项审过囚人设有病故,请官相视明白,取获批单附卷,若干系重囚牒报大理寺知防▯,本宗事完通具结絶縁由呈堂照验【余与刑部同】

  宪纲

凡告有司官吏人等取受或出首▯私等事,直▯赴巡按监察御史,在外赴按察司并分司及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追问明白,依律施行。

译大之事,用实封在御前拆阅,一律不许用虚文泛言。若有挟带私怨、搜求细小之事以及纠劾不实的,都要治罪。

凡大朝会行礼,若有失礼仪的,听凭纠仪御史举劾。常朝时大小衙门官员奏事有不妥当以及失礼仪的,听凭侍班御史并给事中弹劾奏闻,依律罚俸。

凡祭祀郊社宗庙山川等神灵,若有怠慢职事以及失礼仪的,都听凭纠仪御史举劾,依律责罚。

凡纠举官员,是生是杀、是予是夺,都听凭皇上旨意。若已经有旨意,做出处置后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只要有不公不法以及旷废职守、贪淫暴横的,都允许互相纠举,不得徇私隐瞒包庇。所纠举的事情,都要明确具体实情,奏请核问明白后,回奏处置。若有挟带私怨妄自奏报的,都要治罪。

凡国家政令的得失、军民的利弊,一切兴利除害等事,都听凭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各自陈述所见,直言不隐讳。若是建言创立新的行事之理,必须共同评议、互相商讨可否,务求得当,才允许用实封奏陈。

问拟刑名

诸司职掌

凡鼓下或通政司发下的告状连人到院,责令供出状词明白,看管听候,照出状内被告人数,若是入流官员的,具文呈报本院奏闻提取;其中军民人等,发给批文差人提取对质,供词明白后,取得服罪辩词,若没有可供之情、没有牵连之人的,随即予以看管听候;若有罪之人数目,则牢固监禁,追征所供出的赃物完足后,责令库子收贮;议拟罪名,写明原发案由,按照案情审拟所犯罪名。徒流迁徙、死罪充军的人数,具文写成奏本;笞杖以下的只需具文牒文。签押完备后,将囚犯一并带到堂上,详细说明所犯情节罪名,审核无异议后,再送递进;将囚犯押送大理寺审录,若审核平允则回报;若罪名不当则驳回再审,仍将所驳回的招供罪状核详明白,再拟定改正;若有异议不同的,则监押看管听候,调交别的衙门再审。其余审核允当的人数,除笞杖徒流罪准予以工代刑的,囚犯要备写清楚年龄、住址、简要案由,工役限期呈报堂上,编发去服工役,予以决断执行。笞杖的人数,写成断案文单,开列合当的罪名,会同请刑部等官共同断决,取得完备的签批文单后归入案卷。其中充军的囚犯,具文手本送编军御史处,按照地方编发,取得收管文书后附入案卷。绞斩死罪的,仍令司狱司转送重囚监,牢固戴枷收监听候,大理寺依时覆奏回报,具文手本会同请刑部等官共同处决,仍取得处决完毕的月日批单附入案卷。若无供状可查而予以释放,以及笞杖当场决罚后还职复役、宁家归乡的人,另外具文公文,差人押送到各该衙门,取得凭证发回,取得批文收执后附入案卷。原先收缴的赃物,按季终一并具文呈报本院,出给长单差委御史解送到内府该库交纳,交纳齐足后取得该库收据附入案卷。若有应追而尚未追得的,责令囚犯供出明白,一并行文原籍追征,以及查出应当审问的人数,随即呈报提取。前项审理过的囚犯,若有病故的,请官相验明白,取得批单附入案卷;若是关系重大的重犯,牒报大理寺知悉。本宗案件事情办完,一并具文写明结绝缘由,呈报堂上以备查验。【其余与刑部相同】

宪纲

凡告发有司官吏收取贿赂或自首私罪等事,直隶地区赴巡按监察御史处,在外地区赴按察司以及分司和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追究审问明白后,依律施行。其中应当奏请旨意的,奏闻后予以拿问。若军官有犯罪的,在京由都察院,在外由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以及分司密切奏请后施行。其中各都司以及卫所首领官有犯罪的,随即予以拿问。

凡都察院以及监察御史、按察司,纲纪所系,责任非轻。行事之际,一应各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带私意阻挠破坏,违反者杖八十。若有干系应予审问的人,敢无故占留隐瞒不予放交的,与犯人同罪。

凡按察司官员断案不公不法等事,果然有冤枉的,允许到巡按监察御史处申诉冤情。若监察御史枉断案件,允许到通政司递交状纸,送都察院申理。都察院不予受理断决,或

其应请防者,奏闻挐问。若军官有犯,在京从都察院,在外从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密切奏请施行。其各都司及卫所首领官有犯,即便挐问。

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纲纪所系,其任非轻。行事之际,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恡不发者,与犯人同罪。

凡按察司官断理不公不法等事,果有寃枉者,许赴巡按监察御史处声寃。监察御史枉问,许赴通政司递状,送都察院伸理。都察院不与理断,或枉问者,许击登闻皷陈诉。

凡风宪官问定官员赃罪,如有寃屈,许本犯从实声诉。若果真犯实迹不肯伏罪,或揑造挟讐等项为词摭拾原问者,于本犯上加二等科罪,仍押至午门前聴▯再审。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追问公事,中间如有讐嫌之人,并聴移文陈説回避。若防胧怀私,按问致有违枉者,于反坐上加二等科罪。所问虽实,亦以不应科断。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追问轻重刑名,中间果有律令该载不尽者,比拟律条开具,请防。

凡都察院官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于各衙门嘱托公事,违者比常人加三等,有赃者从重论。

  明防典卷一百六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一百六十五

  都察院二

  出巡

国初命监察御史巡按刷卷等项,诸司职掌所载法制甚详。其后若清军、提学、巡城、巡闗、巡茶马、巡盐、巡河、捕盗、盘粮等项添差渐广,各有勑谕并合行事宜,则散见于各部本事之下。今各项事例,仅举其略云。

  诸司职掌

凡分巡按治州郡,必须遍厯,不拘限期,风宪官吏务要同行,不许先后相离。其经过去处,除差拨弓兵防护,依律闗支廪给,应付脚力,买办心红纸劄之外,不许擅令所司和买物货,私役夫匠,多用铺陈等项,亦不得纵容官吏出郭迎送。其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及按临之人,设有讐嫌,并宜回避,毋得沽恩报讐,防胧举问。

凡至按临处所,先将罪囚审録卷宗,吊刷外,稍有余暇,首先亲诣各处祭祀坛塲,▯其祭器墙宇有无完缺;其次存防孤老,审问衣粮曾无支给;巡视仓库,查筭钱粮有无亏欠;勉励学校,考课生员有无成效;中间但有欺弊,即便究问如律。

凡受军民诉讼,审系户婚田宅闘殴等事,必湏置立文簿,抄写告词,编成字号,用印闗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囘报。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及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湏亲问。干碍军民官员,随即奏闻请防,亦不得擅自提取。

凡至所在,体知有司等官守法奉公、亷能昭著者,随即举奏;其奸贪废事、蠧政害民者,究问如律。

译者仍然枉断的,允许击登闻鼓陈诉。

凡风宪官问定官员的赃罪,如有冤屈,允许本犯据实申诉。若果然是真犯实迹却不肯服罪,或捏造事实、挟私报复等借词摭拾指摘原审的,在本犯罪名上加二等治罪,仍押到午门前听候再审。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追问公事,其中如有仇怨嫌隙之人,都听凭移文陈明请求回避。若隐瞒怀藏私心、审问导致有违枉的,在反坐之罪上加二等治罪。所审问的事情即使属实,也以不应审问而予以科断。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追问轻重刑名,其中果然有律令没有记载周全的,比照律条开列拟定,请旨。

凡都察院官员以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在各衙门嘱托私事,违反的比照常人加三等治罪,有受贿的从重论处。

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五

都察院二

出巡

国朝初年命监察御史巡按、刷卷等事项,诸司职掌所记载的法制非常详细。此后如清军、提学、巡城、巡关、巡茶马、巡盐、巡河、捕盗、盘粮等项差遣逐渐增多,各有敕谕以及应当施行的事宜,都散见于各部本身事务之下。现在各项事例,只举其大概而言。

诸司职掌

凡分巡巡按治理州郡,必须遍历各地,不拘限期,风宪官吏务必要同行,不许彼此先后分离。所经过的地方,除差拨弓兵防护、依律领取廪给、支应脚力、买办文具纸张之外,不许擅自命令所在官司和买物货,私自役使工匠,多用铺陈等项,也不得纵容官吏出城迎送。所分巡的地面,果然是原籍或曾经按临之处,若与人有仇怨嫌隙,都应当回避,不得徇私报恩报仇、隐瞒实情审问。

凡到达按临的处所,先将罪囚审录卷宗吊来查阅之外,稍有余暇,首先亲自到各处祭祀坛场,察看祭器墙宇有无损坏残缺;其次存问孤老,审问衣粮是否曾经支给;巡视仓库,查算钱粮有无亏欠;勉励学校,考核生员有无成效;其中若有欺瞒弊端,即便依律究问。

凡受理军民诉讼,审察是户婚田宅斗殴等事的,必须设立文簿,抄录告词,编成字号,用印记加以防范,立定期限发交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地予以发落,写明缘由回报。若告发本县官吏的,则发交该府;若告发本府官吏的,则发交布政司;若告发布政司官吏的,则发交按察司;若告发按察司官吏以及申诉各司官吏枉断刑名等事项的,不许转委他人,必须亲自审问。若干系军民官员,随即奏闻请旨,也不得擅自提取。

凡到达所在地,体察得知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洁能干且政绩昭著的,随即举荐奏闻;那些奸猾贪婪、废弛政事、蠹害政治祸害百姓的,依律予以究问。

凡到达地方,所有应当施行的事项,命令首领官吏抄写案卷施行:

一、科派差役赋税,命本府凡有一应差役,须在黄册丁粮相应的人户中,周而复始,秉公佥派,不得放过富户专派贫户,挪移作弊,加重扰害百姓。先写明现役里长姓名,连同重甘结罪文状一并依例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