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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明会典十三

明防典卷十二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3–56 段

正二品【上防军】从二品【防军】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凡官职后有增减者,既见于《文选》官制项下,今于资格下亦备书之。其有陞降者,依见制为定。

  诸司职掌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已上增】

  宗人府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从一品

  少保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已上增】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已上增】六部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袭封衍圣公

  真人

  从二品

  左右布政使

  正三品

  太子宾客【后添设】

  六部侍郎

  左右副都御史

  通政使

  大理寺卿

  太常司卿【后为寺】

  詹事府詹事【后添设】

  应天府尹

  顺天府尹【后添设】

  按察使

  从三品

  光禄司卿【后为寺】

太仆寺卿,行太仆寺卿【后添设】盐运使。

  布政司左右叅政

  宣慰使

  苑马寺卿【后添设】

  正四品

  左右佥都御史

  大理寺少卿

  左右通政

  太常司少卿【后为寺】

  少詹事【后添设】

太仆寺少卿,行太仆寺少卿【后添设】鸿胪寺卿【旧为仪礼司正】

  应天府丞

  顺天府丞【后添设】

  宣慰司同知

  按察司副使

  苑马寺少卿【后添设】

  各府知府

  从四品

  国子监祭酒

  中都国子监祭酒【后革】

  布政司左右叅议

  盐运司同知

  宣慰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

  翰林院学士

  左右春坊大学士

  尚寳司卿

  华葢殿大学士

  谨身殿大学士【后添设】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六部郎中

  应天府治中

  顺天府治中

钦天监囬回监正【囘回监正后革】

  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通政司左右叅议

  光禄司少卿【后为寺】

  太医院使

  大理寺左右寺丞

  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后革】

  各府同知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

  宗人府经厯

  上林苑监正【后添设】

  按察司佥事

  宣慰司佥事

  宣抚司同知

  从五品

五军都督府经厯左右断事官【后革】左右春坊,左右谕徳

  六部员外郎

  尚寳司少卿

  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左右少卿【旧为仪礼司左右司副】各州知州。

译正二品对应【上护军】,从二品对应【护军】。

正三品对应【上轻车都尉】,从三品对应【轻车都尉】。

正四品对应【上骑都尉】,从四品对应【骑都尉】。

正五品对应【骁骑尉】,从五品对应【飞骑尉】。

正六品对应【云骑尉】,从六品对应【武骑尉】。

凡是官职后面注明有增设或裁减的,已经记载在《文选》官制项下,现在在"资格"项下也一并写出。如果官职有升降变化的,以现行制度为准。

诸司职掌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以上为增设】

宗人府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从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为增设】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以上为增设】,六部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袭封衍圣公

真人

从二品

左右布政使

正三品

太子宾客【后来添设】

六部侍郎

左右副都御史

通政使

大理寺卿

太常司卿【后来改为寺】

詹事府詹事【后来添设】

应天府尹

顺天府尹【后来添设】

按察使

从三品

光禄司卿【后来改为寺】

太仆寺卿、行太仆寺卿【后来添设】,盐运使。

布政司左右参政

宣慰使

苑马寺卿【后来添设】

正四品

左右佥都御史

大理寺少卿

左右通政

太常司少卿【后来改为寺】

少詹事【后来添设】

太仆寺少卿、行太仆寺少卿【后来添设】,鸿胪寺卿【原为仪礼司正】

应天府丞

顺天府丞【后来添设】

宣慰司同知

按察司副使

苑马寺少卿【后来添设】

各府知府

从四品

国子监祭酒

中都国子监祭酒【后来废除】

布政司左右参议

盐运司同知

宣慰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

翰林院学士

左右春坊大学士

尚宝司卿

华盖殿大学士

谨身殿大学士【后来添设】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六部郎中

应天府治中

顺天府治中

钦天监回回监正【回回监正后来废除】

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通政司左右参议

光禄司少卿【后来改为寺】

太医院使

大理寺左右寺丞

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后来废除】

各府同知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

宗人府经历

上林苑监正【后来添设】

按察司佥事

宣慰司佥事

宣抚司同知

从五品

五军都督府经历、左右断事官【后来废除】,左右春坊左右谕德

六部员外郎

尚宝司少卿

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左右少卿【原为仪礼司左右司副】,各州知州。

盐运司副使

盐课提举司提举

招讨司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司安抚

正六品

尚宝司丞

六部主事

太常司丞【后来改为寺】

钦天监回回监副【回回监副后来废除】

太仆寺丞、行太仆寺丞【后来添设】,京县知县。

太医院判

阁门使【后来废除】

兵马司指挥

王府审理正

翰林院侍读、侍讲

詹事府丞【后来添设】

国子监司业

中都国子监司业【后来废除】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正【回回监五官正后来废除

  盐运司副使

  盐课提举司提举

  招讨司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司安抚

  正六品

  尚寳司丞

  六部主事

  太常司丞【后为寺】

钦天监回回监副【回回监副后革】

太仆寺丞,行太仆寺丞【后添设】京县知县。

  太医院判

  閤门使【后革】

  兵马司指挥

  王府审理正

  翰林院侍读侍讲

  詹事府丞【后添设】

  国子监司业

  中都国子监司业【后革】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正【回回监五官正后革】大理寺左右寺正。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都察院经厯

  神乐观提防

上林苑监,左右监副【后添设】

  僧録司左右善世

  道録司左右正一

  中都留守司经厯  断事

  各府通判

  都司经厯     断事

  长官司长官

  副招讨

  宣抚司佥事

  安抚司同知

  应天府通判

  顺天府通判【后添设】

  从六品

  大理寺左右寺副

  左右春坊左右賛善

  左右春坊左右司直郎

  翰林院修撰

鸿胪寺左右寺丞【旧为仪礼司左右寺丞】光禄司丞【后为寺】

  应天府推官

  顺天府推官【后添设】

  光禄司各署正【后为寺】

  僧録司左右阐教

  道録司左右演法

  盐运司判官

  布政司经厯

  理问所理问

  各州同知

  盐课提举司同提举

  安抚司副使

  长官司副长官

  正七品

  五军都督府都事

  六科都给事中【旧正八品】

  监察御史

  太常司博士  典簿【后为寺】

  京县丞

  通政司经厯

  大理寺左右评事

  兵马副指挥

  都察院都事

  营缮所正

  翰林院编修

  行人司正【旧正九品】

  按察司经厯

五军断事官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后俱革】

  王府审理副

  煎盐提举司提举【后革】

  都司都事

  都司副断事

  各府推官

  各县知县

  中都留守司都事  副断事

  安抚司佥事

  蛮夷长官司长官

  从七品

  中书舍人

六科左右给事中【旧从八品】

  给事中【旧正九品】

  行人司副【旧从九品】

  太仆寺主簿

  应天府经厯

  顺天府经厯【后添设】

  詹事府主簿【后添设】

光禄司典簿,各署丞【后为寺】

  翰林院检讨

太常司各防祠祭等署奉祀【后为寺】

  各州判官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灵台郎【回回监五官灵台郎后革】盐运司经厯。

  盐课提举司副提举

  布政司都事

  宣慰司经厯

  理问所副理问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正八品

六科都给事中【后陞正七品】

  各卫知事

  通政司知事

  京县主簿

  国子监丞

  户刑部照磨

  中都国子监丞【后革】

大通闗提举司提举【后添设】

  寳钞提举司提举

  龙江提举司提举

  钦天监回回监主簿

五官保章正【回回监主簿五官保章正后革】

  太常司协律郎【后为寺】

  典牧所提领

  太医院御医

  行人司行人【旧未入流】

  僧録司左右讲经

  道録司左右至灵

  翰林院五经博士

  煎盐提举司同提举

王府典寳正,奉祀正,良医正,典膳正,纪善。

译】,大理寺左右寺正。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都察院经历

神乐观提点

上林苑监左右监副【后来添设】

僧录司左右善世

道录司左右正一

中都留守司经历、断事

各府通判

都司经历、断事

长官司长官

副招讨

宣抚司佥事

安抚司同知

应天府通判

顺天府通判【后来添设】

从六品

大理寺左右寺副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左右春坊左右司直郎

翰林院修撰

鸿胪寺左右寺丞【原为仪礼司左右寺丞】,光禄司丞【后来改为寺】

应天府推官

顺天府推官【后来添设】

光禄司各署正【后来改为寺】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盐运司判官

布政司经历

理问所理问

各州同知

盐课提举司同提举

安抚司副使

长官司副长官

正七品

五军都督府都事

六科都给事中【原为正八品】

监察御史

太常司博士、典簿【后来改为寺】

京县丞

通政司经历

大理寺左右评事

兵马副指挥

都察院都事

营缮所正

翰林院编修

行人司正【原为正九品】

按察司经历

五军断事官下设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后来都废除】

王府审理副

煎盐提举司提举【后来废除】

都司都事

都司副断事

各府推官

各县知县

中都留守司都事、副断事

安抚司佥事

蛮夷长官司长官

从七品

中书舍人

六科左右给事中【原为从八品】

给事中【原为正九品】

行人司副【原为从九品】

太仆寺主簿

应天府经历

顺天府经历【后来添设】

詹事府主簿【后来添设】

光禄司典簿、各署丞【后来改为寺】

翰林院检讨

太常司各坛祠祭等署奉祀【后来改为寺】

各州判官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灵台郎【回回监五官灵台郎后来废除】,盐运司经历。

盐课提举司副提举

布政司都事

宣慰司经历

理问所副理问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正八品

六科都给事中【后来升为正七品】

各卫知事

通政司知事

京县主簿

国子监丞

户部、刑部照磨

中都国子监丞【后来废除】

大通关提举司提举【后来添设】

宝钞提举司提举

龙江提举司提举

钦天监回回监主簿、五官保章正【回回监主簿、五官保章正后来废除】

太常司协律郎【后来改为寺】

典牧所提领

太医院御医

行人司行人【原属未入流】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翰林院五经博士

煎盐提举司同提举

王府典宝正、奉祀正、良医正、典膳正、纪善。

元符宫、崇真宫灵官

营缮所副

各府经历

各县丞

按察司知事

宣慰司都事

从八品

六科左右给事中【后来升为从七品】

盐运司并应天府知事

顺天府知事【后来添设】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挈壶正【回回监五官挈壶正后来废除】,光禄司录事【后来改为寺】,各署监事。

仪礼司司正【后来升为鸿胪寺卿】

鸿胪寺主簿【后来添设】

翰林院典籍

神乐观知观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〇义

王府典膳副、奉祠副、典宝副、良医副;国子监助教、典簿、博士。

宣抚司经历

太常司各祠祭等署祀丞【后来改为寺】

布政司照磨

崇真宫副灵官

正九品

六科给事中【后来升为从七品】

仪礼司左右司副【后来升为鸿胪寺少卿】,左右司丞【后来升为鸿胪寺丞】

太常司赞礼郎【后来改为寺】

各府知事

各县主簿

国子监学正

行人司正【后来升为正七品】

户部、刑部检校

司经局校书

鸿胪寺司宾署、司仪署署丞【后来添设】

典牧所大使

各牧监正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司历【回回监五官司历后来废除】,龙江宝钞提举司副提举。

王府长史司典簿、典仪正、奉祠所典乐、同馆大使。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监候【回回监五官监候后来废除】

  元符宫崇真宫灵官

  营缮所副

  各府经厯

  各县丞

  按察司知事

  宣慰司都事

  从八品

六科左右给事中【后陞从七品】

  盐运司并应天府知事

  顺天府知事【后添设】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挈壶正【回回监五官挈壸正后革】光禄司録事【后为寺】各署监事。

仪礼》司正【后陞为鸿胪寺卿】

  鸿胪寺主簿【后添设】

  翰林院典籍

  神乐观知观

  僧録司左右觉义

  道録司左右▯义

王府典膳副,奉祠副,典寳副,良医副;国子监助教,典簿,博士。

  宣抚司经厯

太常司各祠祭等署祀丞【后为寺】

  布政司照磨

  崇真宫副灵官

  正九品

  六科给事中【后陞从七品】

仪礼司》左右司副【后陞为鸿胪寺少卿】左右司丞【后陞为鸿胪寺丞】

  太常司賛礼郎【后为寺】

  各府知事

  各县主簿

  国子监学正

  行人司正【后陞正七品】

  户刑部检校

  司经局校书

鸿胪寺司宾署司仪署署丞【后添设】

  典牧所大使

  各牧监正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司厯【回回监五官司厯后革】龙江寳钞提举司副提举。

王府长史司典簿,典仪正,奉祠所典乐防,同馆大使。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监▯【回回监,五官监▯后革】茶盐马司大使。

  承运库大使

  翰林院侍书

寳钞广运广积,▯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大使,皮作鞍辔,寳源顔料局大使。

  应天府织染局大使

顺天府织染局大使【后添设】

  文思院大使

  煎盐提举司副提举【后革】

  教坊司奉銮

  宣抚司安抚司知事

  营缮所丞

  从九品

  司务【旧未入流】

  都税司大使

  国子监学録 典籍

  司经局正字

  钦天监五官司晨 漏刻博士

  各牧监副

仪礼司鸣賛,序班【后陞为鸿胪寺】

  京府照磨【后添设】

  军储仓大使

  茶盐马司副使

寳钞广运广积,▯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副使,宣课司大使。

太常司乐【后为太常寺司乐】

  典牧所副使

  府学教授

  行人司副【后陞从七品】

  防同馆副使

  府仓大使

  各府税课司大使

  军器局大使

布政司库,寳泉、杂造、织染、军器局大使【寳泉局大使后革】

  王府典仪副

  司牲司大使

  司牧局大使【后添设】

  承运库副使

  皮作鞍辔寳源局副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大使

  翰林院待诏

  观察使【后革】

  文思院副使

  承天门待诏【后革】

  太医院吏目

  各州吏目

五军断事官提控案牍【后革】

  巡检

  司狱

  千户所吏目

  阴阳学正术

  医学正科

  僧纲司都纲

  道纪司都纪

  盐课提举司吏目

  太平门税课司大使

  崇文门税课司大使

  教坊司左右韶舞  左右司乐

  应天府织染局副使

顺天府织染局副使【后添设】

  杭州府城南税课司大使

  未入流

  司务【后陞从九品】

  阜民司大使  副使

  逓运所大使

  河泊所官

  闗大使    副使

  各州学正

  各县典史

  教谕

  闸▯官

  行人司行人【后陞正八品】

  驿丞

  羣长

  国子监掌馔

  军储仓副使

  牧监録事

  府仓副使

  州县卫仓大使  副使

  税课司副使

  税课分司大使  副使

  医学典科    训科

  隂阳学典术   训术

  翰林院孔目

  王府引礼舍人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防司僧防

  道防司道防

  断事司吏目

  司牲司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茶盐课司大使  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布政司寳泉军器织染杂造局副使【寳泉局副使后革】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副使。

译,茶盐马司大使。

承运库大使

翰林院侍书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大使,皮作鞍辔、宝源颜料局大使。

应天府织染局大使

顺天府织染局大使【后来添设】

文思院大使

煎盐提举司副提举【后来废除】

教坊司奉銮

宣抚司、安抚司知事

营缮所丞

从九品

司务【原属未入流】

都税司大使

国子监学录、典籍

司经局正字

钦天监五官司晨、漏刻博士

各牧监副

仪礼司鸣赞、序班【后来升为鸿胪寺】

京府照磨【后来添设】

军储仓大使

茶盐马司副使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副使,宣课司大使。

太常司乐【后来为太常寺司乐】

典牧所副使

府学教授

行人司副【后来升为从七品】

僧同馆副使

府仓大使

各府税课司大使

军器局大使

布政司库、宝泉、杂造、织染、军器局大使【宝泉局大使后来废除】

王府典仪副

司牲司大使

司牧局大使【后来添设】

承运库副使

皮作鞍辔宝源局副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大使

翰林院待诏

观察使【后来废除】

文思院副使

承天门待诏【后来废除】

太医院吏目

各州吏目

五军断事官提控案牍【后来废除】

巡检

司狱

千户所吏目

阴阳学正术

医学正科

僧纲司都纲

道纪司都纪

盐课提举司吏目

太平门税课司大使

崇文门税课司大使

教坊司左右韶舞、左右司乐

应天府织染局副使

顺天府织染局副使【后来添设】

杭州府城南税课司大使

未入流

司务【后来升为从九品】

阜民司大使、副使

递运所大使

河泊所官

关大使、副使

各州学正

各县典史

教谕

闸〇官

行人司行人【后来升为正八品】

驿丞

群长

国子监掌馔

军储仓副使

牧监录事

府仓副使

州县卫仓大使、副使

税课司副使

税课分司大使、副使

医学典科、训科

阴阳学典术、训术

翰林院孔目

王府引礼舍人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

断事司吏目

司牲司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茶盐课司大使、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布政司宝泉、军器、织染、杂造局副使【宝泉局副使后来废除】,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副使。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牍

茶盐批验所大使、副使

长史司仓库大使、副使

巾帽针工二局大使、副使

布政司库副使

司竹局大使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铁冶所大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长官司吏目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门税课司副使【后来添设】

京卫仓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工部军器局副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〇州府邵伯〇洲税课司大使、副使【后来废除】,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杭州府城南税课司副使

盐仓大使、副使

税课局大使、副使

抄纸局大使、副使

印钞局大使、副使

铸印局大使、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副使

生药库大使、副使

惠民局大使、副使

银场局大使、副使

《明会典》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十三

吏部十二

诸司职掌

在京未入流品衙门的吏员役满之日,可以在九品衙门吏员的岗位内录用。

九品衙门吏员役满之日,可以在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七品衙门书吏、六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七品衙门书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五品衙门司吏的岗位内录用。

六品衙门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五品衙门司吏的岗位内录用。

五品衙门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五品衙门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四品衙门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四品衙门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三品衙门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三品衙门令史、胥史役满之日,可以在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二品衙门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的岗位内录用。

二品衙门令史役满之日,可以在一品衙门掾史、相应品级衙门都吏的岗位内录用;都吏役满之日,可以在一品衙门提控的岗位内录用。

一品衙门典吏役满之日,可以在相应品级衙门掾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牍

  茶盐批验所大使  副使

  长史司仓库大使  副使

  巾防针工二局大使 副使

  布政司库副使

  司竹局大使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铁冶所大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长官司吏目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门税课司副使【后添设】

  京卫仓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工部军器局副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州府邵伯▯洲税课司大使副使【后革】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杭州府城南税课司副使

  盐仓大使   副使

  税课局大使  副使

  抄纸局大使  副使

  印钞局大使  副使

  铸印局大使  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  副使

  生药库大使  副使

  惠民局大使  副使

  银塲局大使  副使

  明防典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十三

  吏部十二

  诸司职掌

在京未入流品衙门吏攅满日,于九品衙门吏员内用。

九品衙门吏,攅满日于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内用。

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七品衙门书吏,六品衙门典吏内用。

七品衙门书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内用。

六品衙门司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内用。

五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内用。

五品衙门司吏满日,于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内用。

四品衙门典吏,满日于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内用。

四品衙门司吏,满日于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典吏内用。

三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三品衙门令史、胥史二品衙门典吏内用。

三品衙门令史、胥史满日,于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内用。

二品衙门典吏,满日于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内用。

二品衙门令史满日,于一品衙门掾史对品衙门都吏内,用都吏满日,于一品衙门提控内用。

一品衙门典吏满日,于对品衙门掾史内用;掾史满日,于对品衙门提控内用。

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陞转。三十六个月考满,给由赴京听用。

  事例【详见验封司】

  诸司职掌

凡除授过官员,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内府用寳,附贴。如有陞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及本部选、部考功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縁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事例

凡续附贴黄,每月一次具奏,年终类进内库收贮。

  诸司职掌

凡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于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籍脚色乡贯住址厯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縁由以凭存照。

译史的岗位内录用;掾史役满之日,可以在相应品级衙门提控的岗位内录用。

在外地的大小衙门典吏,不允许升迁调转。任满三十六个月考核期满后,发给凭证赴京听候委用。

事例【详见验封司】

诸司职掌

凡是已经任命授职的官员,要把年龄籍贯、家乡、住址、体貌特征等写在"贴黄"上,一并归类具本上奏,送到内府盖印,附卷存档。如果有升迁调转、改任降职的官员,随后附上转贴,以及本部铨选、考功司审核发出的文书,连同各衙门上报的官员离职、去世等情况,写清楚缘由下落,一并归类具奏、开列呈报。如果没有确切的下落,就行文该管衙门和原任衙门查问核实清楚,以便办理。

事例

凡是续附的贴黄,每月上奏一次,年终归类送进内库收藏。

诸司职掌

凡是离职、去世等有事故的官员,依照批下来的贴黄,在事故册内按姓名归类,写明年龄籍贯、家乡住址、历任官职俸禄月份,以及离职去世的缘由下落,以备查考。

诸司职掌

凡是京内外官吏等按例应当丁忧(守丧)的,必须经由本部京官具本上奏,领取内府发给的"孝"字号勘合;吏员等人则发给应天府(在京的发给顺天府)出具的路引,照准回籍。在外地的官吏,要行文通知所在官司,由所在官司发给路引让其回乡。除了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之外,期年丧服的不允许在职守制,并要行文原籍官司查问核实清楚,写明是否属于承重祖父母或嫡亲父母去世,取得官吏邻里等人担保的具结文书回报。如果有诈骗冒充的,就地押送到部;一律以听闻丧事的月份为起始,不计闰月,服丧二十七个月期满后起复任职。如果超过期限还不行文催取到部,查实并无事故却在家中拖延不归的,就转交司法机构问罪。

明令

凡是官吏丁忧的,除了公事上的过失不予追究外,如果犯有贪赃罪行以及涉及官府钱粮的,依例追究审问。

事例

凡是官吏守制服满期限赴部报到的,在京城及北直隶四个月,河南、山东六个月,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八个月,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个月,云南一年。超过这些期限两个月以上的,予以问罪查处。

凡是在京的堂上官丁忧,要具本上奏,领取"孝"字号勘合;司属以下的官员以及太医院医士,按旧例归类引见奏请。〇治元年奏准不必引见,直接发给勘合;医士则送顺天府发给路引。南京的堂上官丁忧,要亲自赴京奏请领取勘合;司属以下的官员,由本部把勘合发到南京吏部,填写后发给起复的官员,带到本部一并缴纳;至于吏员等,各自发给路引,仍照旧例办理,并申报本部。

洪武十九年下令,钦天监的官员不必守制,但允许奔丧三个月。

二十六年下令,仓官如果放粮尚未清点完毕就听闻父母丧事的,要与现任官吏交接完毕之后才允许守制。

二十八年下令,阴阳学、医学的官员丁忧后就地起复就职;世袭土官则在职守制。

三十五年下令,太常寺的官员即使是由乐舞生出身,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