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十三
诸司职掌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闗给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劄付应天府【在京劄付顺天府】给引照囬。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防,所在官司给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制,及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诈冐,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复。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
明令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系官钱粮,依例勾问。
事例
凡官吏守制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四个月,河南山东六个月,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八个月,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个月,云南一年。此外违限二个月之上叅问。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具奏给与孝字号勘合司属以下官并太医院医士旧例类引奏请 ▯治元年奏准不引官闗勘合医士送顺天府给引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填给起复赍赴本部类缴其吏贠人等各给引如旧在外官吏俱从所在官司放回并申本部 洪武十九年令钦天监官不守制后许奔丧三个月 二十六年令仓官放粮守支未絶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许守制 二十八年令隂阳医学官丁忧起复就彼复职世袭土官在职守制 三十五年令太常寺官虽由乐舞生出身闻父母丧亦许囬原籍守制 永乐元年令王府官父母殁于任所者囬原籍守制太医院官及医士有父母殁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正统七年令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輙便保奏夺情起复 天顺二年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处为民系顺天府者发口外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过限者发口外隆庆永宁等处为民 成化十五年令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治三年令官吏未满接服守制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典不许实拨俟行查至日定夺
凡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水湿,无告官明文者,俱问罪。
凡官吏丁忧月日多少者,问罪例限外,违限二个月者,问罪。如患病既痊后,水程违限二个月者,及患病二年之上,虽有文凭者,亦问罪。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疴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
译父母丧也允许回原籍守制。
永乐元年下令,王府官员如果父母死在任所,允许回原籍守制;太医院官员及医士,如果父母去世安葬在京城之外的,允许依坟守制。
正统七年下令,隐匿丧事的官吏,一律发回原籍为民。
十二年下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的,不允许随意上奏保举夺情起复。
天顺二年下令,官吏以旧丧诈称新丧的,发往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地为民;属于顺天府籍的,发往口外为民。如果父母还健在却诈称已经去世的,发往口外独石等地充军。听闻父母丧事却隐瞒不举哀、不离职的,原籍在三千里以上的限一年,不到三千里的限半年,超过期限的发往口外隆庆、永宁等地为民。
成化十五年下令,诈称、隐匿丧事的官员,如果所在官司徇情容隐或者放任其送归,或者因为其他事情被发觉的,一律按照现行事例发落;主犯以枉法罪从重论处的,涉案官吏也一并追究。
弘治三年下令,官吏尚未服满就接续新的丧事需要守制的,不依例申报以及徇私袒护的官吏,要追究问罪;如果声称已经申报,而中途拖延耽搁的,官员和监生不许附入选官名单,吏员不许实际拨补,等到调查清楚之日再作定夺。
凡是京官因公出差、在外养病、丁忧而没有领到勘合的,以及相继丁忧却没有拿勘合以及官司申报的公文到部改换填写的,或者勘合遭遇风吹水湿损坏而没有官府出具证明文书的,一律问罪。
凡是官吏丁忧耽误月日多少的问题,问罪的期限之外,超过期限两个月的,问罪。如果患病痊愈之后,路程耽误超过两个月的,以及患病达两年以上的,即使有证明文书,也要问罪。公文中没有写清楚的,比如父母去世以及听闻丧事、服满的月日,或者挪移涂改月日的,或者假称生病却不写清楚得病和痊愈的日期,又或者没有所在官司出具的官印证明文书的,一律问罪。
凡是因事被查办革职、考察被罢免而诈称丁忧起复的,发往口外为民;徇情护送的官吏,以枉法罪论处。
凡是官吏、监生丁忧起复,领取的批文超过一年以上期限的,送交查问,追查行踪;不论在期限之内还是期限之外,如果因事无凭无据的,即使有凭据开列,但离职复职的情况不明的,或者长孙承重却没有写明父亲去世的年月,以及是否有伯兄的,或者为养父母丁忧却没有写明是本生还是过继的,或者咨文申报没有粘附原籍官吏等出具的具结文书的,都要一并追查。凡是巡检、仓库等官员丁忧离任,没有向上司申报领取证明文书的;王府官员丁忧没有向长史司申报领取证明文书的;在部里办事的官吏丁忧回家超过十年才起复的,两考役满、吏员超过七年才起复到部的,都要一并追查。近来的成例规定,各王府的仪宾,凡是遇到父母丧事,可以直接禀告王爷,不论原籍远近,暂时允许前去奔丧,按路程远近酌定假期,事情办完依期返回,仍须由各王随时具本上奏。
旧的制度,官员退休致仕,本来由验封司主管办理,后来归考功司管辖。
凡为事问革考察退任诈称丁忧起复者,发口外为民,扶同起送官吏,以枉法论。
凡官吏监生丁忧起复,给批违限一年之上,送问行查,或限内限外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或长孙承重不开父故年月及有无伯兄,或丁养父母忧不开自防过房,或咨申不粘原籍官吏人等执结者,俱行查。凡巡检仓库等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明文,王府官丁忧不告给长史司明文,办事官吏在部丁忧回家十年之上起复,两考役满,吏七年之上起复到部者,俱行查。近例令各王府仪宾,凡遇父母之丧,径自啓王,不分原籍逺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逺近定与假限,事毕依期回还,仍须各王随为具奏。
旧制,官员致仕,▯本司掌行,后归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面奏。如准,本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
事例【见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母老疾,去官路逺,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京面奏,揭籍定夺。及吏贠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亲终服满,起复赴部聴用。
诸司职掌
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复本姓者,经由本部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是实,及官防名改讳,具奏改正,贴黄仍行知防,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防名改讳者,移文本部,准改。
事例
洪武三年诏防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嵗久子孙相传昧其本源如已更易者聴其改正。又令官吏人等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更名复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外姓系军匠灶户而本姓系民者不许改复。十九年诏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诸司职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门将实支官吏姓名,同该支米数造册赴部劄付,该部官员放支,仍将实支米数回呈立案。
诸司职掌
凡本部合用印色,支销尽絶,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事例
洪武间,凡本部合用印色,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部赴户科闗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明白,就赍勘合赴内府外承运库,比号相同,照数关领回部应用。仍将支过数目回呈本部立案备照。后奏准于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诸司职掌
凡本部合用纸劄,移咨刑部,于赃罚钞内闗支价钞买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译诸司职掌
凡是官员年满七十岁以上,如果确实精神昏聩衰倦的,允许他亲自赴京当面奏请。如果获得批准,本部核查属实后,才允许其去职离任。
事例【见考功司】
诸司职掌
凡是官员的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的,允许他把父母接来自己任所就近奉养。如果父母年老患病,而去职路途遥远,家中又没有其他子弟可以奉养的,才允许本人亲自赴京当面奏请,呈明籍贯情况以听候定夺。至于吏员等人,如果父母年老而家中又没有其他子弟的,必须经由本部行文核实,查明确实属实后奏准,才允许其离职。等到亲人去世、服丧期满,起复到部听候委用。
诸司职掌
凡是官吏等人,或者幼年被过继收养、想要恢复本姓的,要经由本部行文原籍官司,核查属实;以及官员改名换姓的,要具本上奏改正,在贴黄上一并注明,同时通知有关衙门,行文户部,改正所附的户籍册。吏员等人如果要改名换姓的,行文本部,批准后予以更改。
事例
洪武三年下诏,考虑到色目人入朝为官后,有的经过多次更改姓名,年深日久,子孙相传,已经忘记了本来的姓氏,如果已经改换了的,听凭他们改正过来。又下令,官吏等人名字中如果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与国号相冲犯的字,一律加以更改。又下令,官吏等人如果要上奏改名复姓,如果是自幼过继收养或者入赘到别人家,因而随外姓上报入户籍的,如果外姓属于军匠、灶户,而本姓属于民籍的,不允许改回本姓。十九年下诏,军民以及吏胥等人,如果胆敢随意更改名字或者使用两三个名字,一经被人告发,就把其家产赏给告发人,本人处死,家属发配到化外之地。
诸司职掌
凡是本部官吏等人的俸禄,每月初要明白立案登记;以及带俸支给的衙门,要将实际支领官吏的姓名和应支的米数造成册子送到本部,本部行文交由该部官员发放,仍要将实际支给的米数回文立案。
诸司职掌
凡是本部所需用的印色,用尽之后,行文咨会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事例
洪武年间,凡是本部所需用的印色,每年大约核算所用紫粉的斤数,具文呈报本部,赴户科领取"外承"字号勘合,前往户部核对字号相符,登记在底簿上写明清楚,然后带着勘合前往内府外承运库,核对字号相符,按数目领取回部使用;仍要将支用过的数目回文本部立案备查。后来奏准从顺天府的官钱内具本奏请支给购买使用。
诸司职掌
凡是本部所需用的纸张文具,行文咨会刑部,从赃罚钞银内领取价钞购买使用,明白登记立案,以备核查。
事例
洪武年间,凡是纸张文具,每季由各司房核算所需的数目,明白开列附在本司案卷上,呈报本部填写实际支用的数目,具手本赴户科领取"乙"字号勘合,前往户部核对字号相符,登记在底簿上,带着勘合前往内府乙字库,按数目领取回部使用,用尽之后明白登记花销、立案备查。后来奏准从刑部、都
事例
洪武间,凡纸劄,每季各司防计合用数目,明白开附本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闗领乙字号勘合,赴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赍勘合赴内府乙字库照数闗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絶,明白花销立案备照。后奏准于刑部、都察院见收囚人纸劄内具奏闗用。
明会典卷十三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明会典》>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十四
吏部十三
考功清吏司
诸司职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文职官吏之考课。
考覈官吏,见于诸司职掌者,若京官试职,有司官遇缺借除之类,后事例多不同,今备载之。
诸司职掌
一、凡在京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太理寺、国子监、太仆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五军都督府各卫军职文官,应天府首领官,并所属上元、江宁二县官,俱从本衙门正官考覈。应天府五品以下官,监察御史从都御史考覈;给事中从都给事中考覈;东宫官、王府官、尚宝司、中书舍人、都给事中、仪礼司行人司正官,从本衙门将该考官员行过事迹,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正官,都御史试职实授,颁给诰勅,取自上裁。其有特恩实授给与诰勅者,不拘此例。一、凡在京官初入仕者,且令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不堪用者降黜,量才録用。其在任未经考覈试职官,遇有调除,仍于本衙门及别衙门本等职事内用。通理月日降除及对品改除者,止理见任月日,俱▯一年照例考覈。或有为事释免再任除授者,试职照例考覈。
一、凡六部五品以下官: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仆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厯任三年,聴于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覈,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覈。各以九年通考。其四品以上官员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其在外有司官员三年考满,给由到京考覈,平常称职者,遇缺借除。京官亦以九年通考。若行人司行人,以一年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分豁称职、不称职,呈送礼部,转送本部覆考。称职者,于从九品内陞用;不称职者,于未入流品官内叙用。有过罚差一年,仪礼司序班在职一年,本司考覈堪用、不堪用,送礼部转行,本部覆考。堪用请防实授,不堪用黜降。若三年考满,俱发监察御史考覈,送本部覆考。但系一应京官三年考满,具奏俱于在京对品内调用。
一、凡通政司、光禄司、翰林院、尚寳司、给事中、中书舍人、东宫官,俱系近侍官贠。
译察院现收在押囚犯的纸张文具内具本领用。
《明会典》卷十三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明会典》>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十四
吏部十三
考功清吏司
诸司职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管文职官吏的考核。
关于考核官吏的规定,见于《诸司职掌》的,比如京官试职、有司官遇缺借补一类的规定,后来的成例大多有所不同,现在一并详细记载。
诸司职掌
一、凡是在京的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仆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所属官员,五军都督府各卫的军职文官,应天府的首领官,以及所属上元、江宁二县的官员,都由本衙门的正官进行考核。应天府五品以下的官员,由都御史考核监察御史;由都给事中考核给事中;东宫官、王府官、尚宝司、中书舍人、都给事中、仪礼司行人司的正官,由本衙门把应考核官员所办理过的事迹以及应有的过失,详细开列写明,送本部考核。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的正官,都御史,试职期满实授,颁给诰敕的,都要取自上裁。凡是有特恩实授、颁给诰敕的,不受此例限制。
一、凡是在京官员刚刚入仕的,暂且让他试职一年,然后考核,认定堪用的给予实授,不堪用的降职罢黜,酌量才能录用。凡是在任但尚未经过考核的试职官员,遇到有官缺调补的,仍在本衙门或者别的衙门中相应的职务内录用。通算任职月日以及降职除名、平级调任的,只计算现任的月日,都要满一年后照例考核。如果有因事被免职后再被任用的,试职照例考核。
一、凡是六部五品以下的官员: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仆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所属官员,任职满三年的,听凭本衙门正官考察他们的品行才能,检验他们的勤勉懈怠,秉公考核,明白写出称职、平常、不称职等评语,送监察御史考核,本部再复核。在京的军职文官,都由监察御史考核。各官都以九年为一次通考。四品以上官员任满后的升降,取自上裁。在外地的有司官员,三年考满后,领取凭证到京城考核,评为平常或称职的,遇到官缺借补。京官也以九年为一次通考。至于行人司的行人,以一年为满期,由本司正官考核,分别评定称职、不称职,呈送礼部,转送本部复核。称职的,在从九品官内升用;不称职的,在未入流品的官职内叙用。有过失被罚差一年的,仪礼司序班在职一年的,由本司考核堪用、不堪用,送礼部转行,本部复核。堪用的,请求实授官职;不堪用的,予以罢黜降职。凡是三年考满的,都发给监察御史考核,送本部复核。凡是京官三年考满的,一律具本上奏,都在京城相应品级的官职内调用。
一、凡是通政司、光禄司、翰林院、尚宝司、给事中、中书舍人、东宫官,都属于皇帝身边的近侍官员。监察御史属于耳目风纪的官司。太医院、钦天监以及王府的官员,不属于常规选任的范围。他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