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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明会典八十

明防典卷七十六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415–422 段

  事例

洪武十六年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俱限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十八年令岁贡不中式者遣复学肄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人律教官训导罚俸一年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二十一年令岁贡府学一年州学二年县学三年各贡一人必性资纯厚学业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二十二年令云南选贡送监。二十四年奏准岁贡。

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者照例论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个月。学官无分久近,照例责罚。生员食廪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复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二十五年令岁贡府学一年二人,州学二年三人,县学一年一人。二十六年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监。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廪肄业。提调官、教官、训导取招生员,限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提调官、教官、训导仍旧责罚。三十年令岁贡不中复学者免停廪。永乐元年令广西土官衙门照云南例,生员有成材者不拘常例,从便举贡,如十年之上学业无成者,就准本处充吏。二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五年例,直隶、浙江、河南限正月到部,山东、山西、陜西、湖广、福建、江西限二月,四川、广西、广东限三月。八年令凡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一年,县二年,各贡一人。十八年令贵州选贡送监。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又令岁贡生员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许补贡,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另次考补贡。若丁忧及患病勘明仍补该年之贡,如托故延至三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胧送补者各治罪。宣德二年令贵州府学照县学例,三年一贡。七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五年例。八年令天下州不及二十里岁贡一人。正统四年奏准生员科举停支廪米,准作食粮月日充贡。六年令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人,县学二

年贡一人,七年令岁贡精选端重有文及通书算者,起送,仍限正月到部。十三年奏准州学四年贡三人,天顺六年令岁贡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务。

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又令岁贡生员取考科贡,开除廪米月日,准作食粮之数,其余俱作虚旷。若同案食粮,则以籍名先后为次,仍将考过试卷粘连批文,亲赍赴部。成化元年,令三氏学三年贡一人,提学官考试起送。二年奏准,卫学照县学例,二年贡一人。四年令云南、贵州选贡,仍照旧例考送。又令岁贡已起送,或在家中途事故过一年之上,不许补贡。又令岁贡生员丁忧起服月日,准作实数,其养病、侍亲及服阕不复学,皆作虚旷。十六年令岁贡不分军、民生,俱听提学官考试,其卫学在布政司地方,布政司给批起送;在两直隶地方,各府起送;在各边都司起送。

译迁就随意起送。

学校一

本朝设立学校,遍及天下,作为培养人才之地,本部职掌中所重视的,如科举,本是学校中的事务;而学校的规约不仅限于礼、射、书、算等科目,现记载于后。

《诸司职掌》

在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以及天下府、州、县学校,本部都负责统辖管理。

科举考试,凡遇子、午、卯、酉年份就举行乡试,辰、戌、丑、未年份就举行会试,会试结束后就举行殿试。其中考中的举人,咨发吏部听候任用。

礼、射、书、算既然已有固定的规制,各地学校生员务必要

凡京学二年贡三人,军民指挥使司、卫学照府学例,军、民生相间,一年贡一人都司及土官学照州学例,三年贡二人。▯治八年奏准,自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顺天、应天二府四年各该贡六名者,许贡一十二名,其余府学每年该贡一名者,许贡二名;州学三年该贡二名者,二年许贡三名;县学、卫学二年该贡一名者,每年各贡一名,以后仍照见行例。十三年奏准,自十四年为始,各处州学俱四年三贡,其云南、四川、贵州等处,除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军民相间一年一贡,其余土官及都司学各照先年奏准事例,三年二贡。凡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但有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者,俱发口外为民;卖与者行移所在官司追▯问罪,若已授职,依律问以诈假官死罪,卖者发边卫充军,其提调经该官吏朦胧起送者,各治以罪。十四年奏准,万全都司照府学例,一年一贡,其余都司所属卫分少者,不许滥比。又令今后各处送到岁贡生员,愿授教职者,虽系南监人数,亦送北监坐监一年,本监按季考试,能通三塲文字委系家贫亲老者,方许告送吏部,严加考试,中者方送廷试,取中选用,不中仍送回本监肄业,本部仍行提学官,今后务严考贡之法,不许姑息起送。

  学校一

国朝学校之设,徧于天下,为作养人材之地,本部职掌所重者,若科举,乃学校中事,而其防约有不止于礼、射、书、算者,今载于后。

  诸司职掌

一在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及天下府、州、县学校,本部悉掌之。

一科举,凡遇子午卯酉年则乡试,辰戌丑未则防试,毕则殿试。其取中举人,咨发吏部听用。

一、礼、射、书、算,既有定式,各处学校生员务要讲习精熟,以备考试。

  国子监【两京同】

  事例【见本衙门】

  中都国子监后裁革

  府州县儒学

  选补生员

  事例

洪武初,令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生员听于民间选补,仍免其家差徭二丁。二十年,令増广生员,不拘额数。二十七

译讲习精熟,以备考试之用。

国子监(南北两京相同)

事例(见本衙门条目)

中都国子监后来被裁撤革除。

府州县儒学

选补生员

事例

洪武初年,下令在京府学生员定额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日供给廪膳;生员听凭在民间选补,同时免除其家中二丁的差徭。洪武二十年,下令增设"增广生员",名额不限。二十七(年,原文缺)

年,令武官舍余,年十五以下,许入府州县学。

读书。宣德三年,定増广生员: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照例优免差徭。七年,令卫所官舍、军余俊秀者,许入附近府州县学。

听赴本处乡试。正统元年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十二年奏准,生员常额之外,军民子弟愿入学者,提调教官考选俊秀,待补増广名缺,一体考送应试。天顺六年,令廪膳有缺,于増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幇补;増广有缺,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聪敏俊秀子弟补充。景泰二年,令云南、贵州军民生相兼廪膳,照例科贡。三年,各处军生许考补廪膳,照例科贡。成化三年,令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十七年,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治七年奏准,廪膳有缺,务于増广内考补,不许将别学増广调补。

译(洪武某)年,规定武官的余子(非承袭者的子弟),年十五岁以下的,允许进入府、州、县学读书。

宣德三年,规定增广生员名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六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按照惯例免除差役赋税。七年,规定卫所官员的子弟及军中余丁中优秀聪敏的,允许进入附近的府、州、县学。

(生员)听凭在本地参加乡试。正统元年,生员名额有空缺时,允许由本地官员、军民之家以及社学中优秀且无过犯的子弟选拔补充。十二年,奏准:生员常额之外,军民子弟愿意入学的,由提调教官考选其中优秀者,等待增广生员名额出缺时予以补充,一并考送参加考试。天顺六年,规定廪膳生名额有缺时,从增广生员中考选学问优等的予以补充;增广生员名额有缺时,从本地官员、军民之家选拔聪敏优秀的子弟补充。景泰二年,规定云南、贵州的军籍、民籍生员相互兼用充任廪膳生,按惯例参加科举贡举。三年,各地军籍生员允许考补廪膳生,按惯例参加科举贡举。成化三年,规定卫学中辖四卫以上的,军籍生员八十人;辖三卫以上的,军籍生员六十人;辖二卫、一卫的,军籍生员四十人,不满此数的不受限制;有司儒学的军籍生员二十人。十七年,规定土官的嫡子允许进入附近的儒学读书。弘治七年奏准,廪膳生名额有缺时,必须从本学的增广生员中考选补充,不许调用别的学校的增广生员来补充。

学规

  事例

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三年定学校射仪,前期戒射,定耦选职事充司正副。司正、司射、司射器请射,举爵收矢,执旗树鹄,陈设讫。至日,执事者入就位,请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各官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器者以弓矢置于各正官及司射前。请射者诣正官前,圆揖毕,引诣司射器前,受弓矢讫,复位。司正执算入,立于中后。请射者诣司射前曰:「请诱射。」引司射二人耦进,各以三矢搢于腰带之右,以一矢挟于二指间,推年齿相让,年长者为上射,年幼者为下射。上射先诣射位,向鹄正立发矢,司正书中投算,置于中,举旗者如所射应之。射毕退立于傍,让下射者诣位射讫。请射者俱引复位,收矢者收矢复于射者。司正取所中算,请射者次请士民俊秀射,次请官员子弟射,次请品卑至品髙者射。其就射位发矢取算,书中举旗,收矢复位,皆如前仪。既毕,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中于主射正官,举爵者酌酒授中者饮之,中的者三爵,中采者二爵。饮讫,请射者请属官以下仍捧弓矢纳于司射器,还诣主射正官前相揖而退。十五年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永为遵守。一、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于至公门。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一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时录用。一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説,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一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防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一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

译学规

事例

洪武二年下诏,命天下府、州、县设立学校,学生专门研习一经,用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分科教授。三年,制定学校射礼仪式:射礼之前先斋戒,确定搭档并选出司仪人员充任司正、副司正。司正、司射、司射器负责请射、举爵、收矢、执旗树立箭靶等事,陈设完毕。到举行射礼之日,执事者入场就位,请射者引导主射的正官及各官员子弟、士人中的优秀者各就其位。司射器者把弓箭放在各正官及司射面前。请射者到正官面前,行圆揖礼毕,引其到司射器面前,接过弓箭,然后回到原位。司正拿着计数器入场,站在中间靠后的位置。请射者走到司射面前说:"请开始引射。"引导两名司射搭档上前,各自将三支箭插在腰带右侧,另用一支箭夹在两指之间,按年齿互相谦让,年长者为上射,年幼者为下射。上射先到射位,面向箭靶站定发箭,司正记录中靶情况并计数,放在中间,举旗者按所射结果作出相应反应。射完退到一旁,让下射者上前就位射箭。请射者引二人一同回到原位,收矢者收回箭矢交还给射者。司正取所中靶的计数。请射者依次请士人中的优秀者射,再请官员子弟射,再按品级由低到高依次请射。就射位、发箭、取算、记录中靶、举旗、收箭、复位,都按前面的仪式进行。射礼结束后,司正、副司正各自拿着计数向主射正官禀报中靶情况,举爵者斟酒授予中靶者饮用,中"的"(正中靶心)者饮三爵,中"采"(射中靶边)者饮二爵。饮毕,请射者请属官以下人员仍将弓箭交还给司射器,再回到主射正官面前相互作揖后退下。

十五年,向天下学校颁布禁例,刻在石碑上,立于明伦堂左侧,永久遵守:

一、今后府、州、县生员,若自己家中有大事相关,允许父兄弟侄写状子到官府申诉;若不是大事,应当克制忍耐,不要轻易上公门。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明智慧的少,愚昧糊涂的多。父母贤明智慧的,子女从外求学归来,家中必定有教导的方法,子女应当接受而不违逆,这就是孝行,何愁不能成才?父母愚昧糊涂的,行事多有不当,子女既已读书获得圣贤的知识见解,虽未必精通,其实正是愚昧父母的幸事,唯独生了这样的儿子。若父母想做不该做的事,子女从外面得知或在家中知悉,就应当再三恳切劝告,即使父母不听从,以至于自身将陷入死地,也一定要劝告,使父母不至于陷入危亡,这就是孝行。

一、军民一切利弊之事,一律不许生员上书建言。若真有军民利弊之事,应由当管的有司处理。在野的贤人、有志的壮士、朴实的农夫、商人、工匠都可以进言,其他人不得阻拦,唯独不许生员进言。生员中若有学问优良、才识丰厚、深通治理之道,确实精通某一经、透彻理解,年满三十、愿意出仕的,允许陈述治国之道、讲论治理教化、撰写文章,呈交本学教官,考察其所作文章,若确实通晓义理,联名签署,呈交提调正官,然后亲自携带赴京奏闻,再进行面试。如果确有真才实学,不需经过选举,即刻录用。

一、求学之道,理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授,都应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不够明白,也应当从容再问,不要仗着自己有长处而妄加辩驳争论,或置之不理。有这样的人,一辈子也学不成。

一、身为师长者,应体察先贤之

一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有关政治得失、军民利病者,许赴所在有司告给文引,亲赍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许坐家实封入逓。一民间凡有寃抑,干于自己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己事者不许,及假以建言为由,坐家实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陈告,当该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为受理听断不公,仍前寃枉者,然后许赴京伸诉。一江西两浙江东人民,多有不干己事代人陈告者,今后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邻近亲戚全家被人残害,无人伸诉者,方许。一各处断发充军及安置人数,不许进言。其所管卫所官员,毋得容许。一若十恶之事,有干朝政、实迹可验者,许诸人宻切赴京面奏。一前件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二十四年令各处儒学,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诣学谒庙行香,师生出大门外迎接,行礼毕请至明伦堂,师生作揖教官,侍坐生员,东西序立。讲书提调官考课毕退,师生复送至大门外回学。其别庙行香,师生不必随行。如遇春秋祭祀、迎接诏旨,师生仍依定例。二十五年定礼射书数之法:一,朝廷颁行经史律诰、礼仪等书,生员务要熟读精通,以备科贡考试。一,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一,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一,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永乐三年申明,师生每日侵晨升堂行恭揖礼,毕方退,晩亦如之。生员防食肄业,毋得出外游荡。正统六年令提调官置簿列生员姓名,又立为籖,公暇揭取,稽其所业。提学官所至察提调勤怠,以书其称否。其生员有奸诈顽僻、藐视师长、龃龉教法者,悉斥退为民。成化三年令提学官躬厯各学,督率教官化导诸生,仍置簿考验其德行优、文艺赡、治事长者,列上等簿。或有德行而劣于经义,或有经义而短于治事者,列二等簿。经义虽优,治事虽长,而德行或缺者,列三等簿。岁课月考,循序而升,非上等不许科贡。又令生员今后虽遇边事紧急艰难之处,亦不许纳粟、纳马等项出身。若以此例开端,许该部科道官紏正。

  廪馔

  事例

洪武初,令师生廪食,月米六斗。后复令日米一升,鱼肉盐醯之类,皆官给之。十五年,定廪馔月米一石。正统元年,令师生日逐防馔,有司佥与膳夫:府学四名,州学三名,县学二名。▯治三年,奏准膳夫毎名岁出柴薪银四两,以备防馔之用。八年,令膳夫每名岁出柴薪银十两,若师生不行防馔,有司失于供应,听提学官究治。

译道,尽忠教诲,用以引导愚钝、防范怠惰,考核督促课业,奖善惩恶,不使懈怠。

一、提调正官务必经常加以考核比较。凡是敦厚勤敏的,就抚慰使其进学;懈怠不守规矩、愚顽狡诈的,就以罪名斥退,使在学者都成为良善之人,这样才算称职。

一、在野贤人君子,若确实通晓治理之道、能陈述治国方略、涉及政事得失、军民利弊的,允许到所在地有司处领取文书,亲自携带赴京当面奏报。若确有可取之处,即予施行,不许在家中封缄呈递。

一、民间凡有冤屈,涉及自己以及官吏卖富差贫、加重赋税敛财、巧取民财等事,允许受害之人将实情由下而上陈告,不得越级申诉;不是与自己相关的事不许陈告,也不许假借建言之名在家中封缄呈递。以上事项若已依法陈告,而该管的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予受理、审断不公,仍然蒙受冤屈的,然后才允许赴京申诉。

一、江西、两浙、江东一带百姓,多有并非自己的事却代人陈告的,今后如有这种人,以重罪治之。若确实是邻近亲戚全家被人残害、无人申诉的,方才允许代告。

一、各处已判决发配充军及安置的人数,不许进言,其所管卫所官员也不得容许。

一、若有十恶不赦之事,涉及朝政、有确实证据可查验的,允许任何人秘密赴京当面奏报。

一、以上各项事理,都应逐条讲解、遵守,若有不遵守的,一律按违反制度论处。

二十四年,下令各处儒学,每逢初一、十五,有司官到当日清早前往学宫拜谒孔庙行香,师生出大门迎接,行礼完毕后请至明伦堂,师生作揖,教官落座,生员分东西两排站立,讲书、提调官考课完毕后退出,师生再送至大门外方回学宫。若是到别的庙宇行香,师生不必随行。遇春秋祭祀、迎接诏旨,师生仍依照旧例。

二十五年,制定礼、射、书、数的教法:一、朝廷颁行的经史、律令诰命、礼仪等书,生员务必熟读精通,以备科举、贡举考试。一、每逢初一、十五在射圃习射,立箭靶设射位,起初三十步,逐渐加至九十步,每两人一组,各持四支箭,依次轮流射。由长官主持射礼,射毕,中"的"者饮三爵,中"采"者饮二爵。一、习字依照名家法帖,每日五百字以上。一、算学务必精通九章算法。

永乐三年,重申师生每日凌晨升堂行拱手作揖礼,行毕方才退下,傍晚也是如此,生员饭后须专心学业,不得外出游荡。

正统六年,命提调官设置簿册登记生员姓名,又制作签牌,公务空闲时抽取查考,以稽察其学业。提学官所到之处,考察提调官的勤惰,据以记录评定优劣。生员中有奸诈顽劣、藐视师长、违背教法的,一律斥退为民。

成化三年,令提学官亲自巡视各学,督率教官教化引导诸生,并设置簿册考核其德行优良、文艺丰厚、办事能干者,列入上等簿;有德行而经义稍逊,或经义好而办事能力不足的,列入二等簿;经义虽优、办事虽长,但德行有所欠缺的,列入三等簿。每年考核、每月考试,依次序升进,非上等者不许参加科举、贡举。又令生员今后即使遇到边防事务紧急艰难之时,也不许以纳粟、纳马等方式获取出身;若因此开此先例,允许该部科道官纠正。

廪馔

事例

洪武初年,令师生领取廪食,每月米六斗。后又改为每日米一升,

  考选

  事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之上学无成效送部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学年月编次造册解部以备取用其科举岁贡亦照编次起送 又令廪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増广年二十之上不通义理者皆充吏其托故伪讼革罢不应选者照卷追征食过廪膳还官米数实收开缴户部知数本生送吏部充吏二十九年定罢闲等项生员应否追粮充吏例凡食粮年深以伪讼愚钝等事革退者假父残疾告回侍亲者因富户技艺户仓脚夫起取户丁因而在京潜住者侍亲亲终及病痊制终不行入学者因愚钝患病侍亲等事经断罢闲后以人材等项举保为官者皆充吏不追粮凡在学读书及在家丁忧病故者因父伯叔任军官别无亲男坐名起取袭职者告单丁重役及父母年老侍亲者因父为事代父起解问发充军者父兄叔侄当军户内无丁告退者为手足残疾耳目盲聋告退者为事充军工役及以愚钝犯法等故黜罢后为事充军工役者为本支亲属极刑黜退者户内军故勘合坐名勾补者皆免充吏不追粮 永乐二年令増广生员入学十年若年二十之上鲁钝不能行文者充吏 七年令每岁御史按察司公同提调官将生员食粮十年之上学无成效者充吏 宣德三年奏准巡按御史防布按二司并提调教官考试生员廪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者发附近布政司直隶发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猥无学者追还廪米为民増广必选聪俊能文者留充其鲁钝鄙陋不通文理并额外者悉黜为民 正统元年令廪膳六年以上不谙文理者充吏増广六年以上不谙文理者为民 四年令生员以疾病罢黜者免追廪米生员有犯诖误听赎罪还学若犯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人财物田土等项,廪膳追粮解京,増广附近军民衙门,俱赎罪充吏。其犯受▯奸盗不分,廪増照例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项,满日发回原籍为民充警。七年奏准,提学官三年一次防同各府州县正官考选生员,其年老残疾及人物鄙猥者,悉黜为民。十年奏准,提学官防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两直隶防巡按御史公同提调教官考选生员,年四十以上不谙文理者,廪膳十年以上送吏部,六年以上送附近布政司増广,十年送本布政司,两直隶送本府,俱充吏。六年以上并鄙猥残疾者,悉黜为民。云南、贵州免考。十四年令,生员有犯该发充吏者,廪膳免追廪米。若犯受▯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事理重者,两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布政司充隣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原籍为民,廪膳仍追廪米。景泰三年令,各处防官考选照正统间例,其军生入学年深者一体考选,不中者追廪原籍当差。天顺五年令,各处防官考选仍照正统间例,其廪膳未及六年考不中者追廪为民。

译鱼肉盐醋之类,都由官府供给。十五年,定廪馔每月米一石。正统元年,令师生每日的膳食,由有司拨派膳夫:府学四名,州学三名,县学二名。〇治三年,奏准膳夫每名每年出柴薪银四两,以备膳食之用。八年,令膳夫每名每年出柴薪银十两,若师生不能按时进食,有司供应有所疏失,听凭提学官究治。

考选

事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以上而学业无成效的,送吏部充当吏员;其中有成效以及入学十年以下的,按照入学年月依次编造名册解送吏部,以备选用,其中参加科举、岁贡的也照此编次起送。又令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增广生年满二十以上仍不通义理的,都充当吏员;其中借故妄兴诉讼、被革除罢黜、不应入选者,按名册追征所食过的廪膳,将米数归还官府,实收开列,缴报户部核实数目,本人送吏部充当吏员。

二十九年,制定罢闲等项生员是否应追粮充吏的条例:凡因食粮年深、又因妄兴诉讼、愚钝等事被革退的;假称父亲残疾、告假回乡侍亲的;因是富户、技艺户、仓脚夫被征调户丁,因而在京潜住的;侍亲、亲丧已终或病愈、服丧期满而不肯入学的;因愚钝、患病、侍亲等事经审断罢闲后又以人材等项被举保为官的,都充吏而不追粮。凡在学读书以及在家守丧、病故的;因父辈伯叔任军官、别无其他男丁被点名征调袭职的;告为独子承担重役、以及父母年老需要侍养的;因父亲有罪代父发配充军而被问罪的;父兄叔侄在军户之内、家中无丁请求退役的;因手足残疾、耳目盲聋而请求退役的;因办事愚钝犯法等原因被黜罢后又因事充军服役的;因本支亲属受极刑而被黜退的;家中充军人员死亡、按勘合点名补征的,都免于充吏、不追粮。

永乐二年,令增广生员入学十年、若年满二十以上仍愚钝不能作文的,充吏。七年,令每年由御史与按察司会同提调官,将食粮十年以上、学业无成效的生员,充吏。

宣德三年,奏准由巡按御史会同布政司、按察司并提调教官,考试廪膳生员十年以上学无成效者,发往附近布政司或直隶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陋无学的,追还廪米、削为民;增广生员必选聪明能文者留用,其中鲁钝浅陋不通文理及超额的,一律黜为民。

正统元年,令廪膳生六年以上不懂文理者充吏,增广生六年以上不懂文理者削为民。四年,令因疾病被黜退的生员免追廪米。生员如有犯罪、属于因公差错者,允许赎罪回学;若犯有奸淫、盗窃、诈伪、挟制官府、殴打辱骂师长、教唆词讼、经手钱财、侵占他人财物田地等事,廪膳生追粮解京,增广生发往附近军民衙门,都赎罪充吏。其中因奸盗被判罪的,不分廪膳、增广,都照例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期满后发回原籍削为民为警戒。七年,奏准提学官每三年一次会同各府州县正官考选生员,年老残疾及人物鄙陋的,一律黜为民。十年,奏准提学官会同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两直隶由巡按御史会同提调教官考选生员,年四十以上仍不懂文理的:廪膳生十年以上送吏部,六年以上送附近布政司;增广生十年以上送本布政司,两直隶送本府,都充吏;六年以上及鄙陋残疾者,一律黜为民。云南、贵州免于考核。

十四年,令生员有犯罪

六年,▯生员考试不谙文理者,廪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六年以上发本处,増广十年以上发本处,俱充吏。六年以上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罚。又令生员争贡及越诉者俱充吏。成化五年令,北直隶生员考退者不分年岁久近,俱免充吏,悉发为民,还追食过廪米。九年奏准,北直隶考退生员免追廪米,止照各处提学官见奉勑谕一例充吏。

  风宪官提督

  事例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添设按察司副使佥事一员,南北直隶监察御史各一员,请勑专一提调学校。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堂上官询察,具奏罢黜。景泰元年,革罢提学风宪官,听巡按御史、各司府州县官提督考察。后复令按察司分巡各道副使佥事,照依提学官先奉勅书事理提督。两直隶御史提督,天顺六年复设各处提督学校官,仍赐勑谕:一,学者读书,贵乎知而能行。先将圣贤经书熟读背诵,牢记不忘,却从师友讲解明白,俾将圣贤言语体而行之,敦尚孝弟忠信礼义防耻之行,不许徒务口耳之学,将来朝廷庶得真才任用。一,为学工夫,必收其放心,主敬穷理,毋得卤莽间断。其于修已治人之方,义利公私之辨,须要体认精切,庶几趋向不差,他日出仕方能顾惜名节,事业可观。一,习学举业,亦穷理之事。果能精通四书本经,便防行文。有等生徒不肯实下功夫,惟记诵旧文,意图侥幸出身,今宜痛革此▯。其所作四书经义防论等文,务要典实平顺,説理详明,不许浮夸恠诞。至于习字,亦须端楷,庶不乖教养之意。一,学校无成,皆由师道不立。今之教官贤否不齐,先须察其德行,考其文学,果所行所学皆善,须礼待之。若一次考验学问踈浅及怠于训诲者,姑戒励之,令其进学改过。若再考无进不改,送吏部别用。其贪淫不肖实迹彰闻者,不必考其文学,即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问理,吏部别选有学行者徃补其缺。一,师生每日坐斋读书及日逐防馔,有司佥与膳夫斋夫。府学膳夫四名,斋夫八名;州学膳夫三名,斋夫六名;县学膳夫二名,斋夫四名,不许违悮缺役。一生员考试不谙文理者,廪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去处充吏,六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増广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年以上,罢黜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罚,勉励进学。一生员之家,并依洪武年间例,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有司务要遵行,不许故违。一凡巡视学校,水路乗驿舟,陆路乘官马,仍于本司带书吏一名随行,陆路与官驴俱支廪给。一府州县提调官员,宜严束生徒,不许出外游荡,为非凡。学内殿堂斋房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理。

译应发充吏的,廪膳生免追廪米;若犯受贿、奸淫、盗窃、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等情节较重的,两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布政司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期满原籍削为民,廪膳生仍需追缴廪米。

景泰三年,令各处会同官员考选,照正统年间的旧例;军生入学年深的一并考选,不中者追缴廪米、原籍充役。

天顺五年,令各处会同官员考选,仍照正统年间旧例,廪膳生未满六年而考不中的,追缴廪米、削为民。六年,〇生员考试不通文理的:廪膳生十年以上发往附近,六年以上发往本处;增广生十年以上发本处,都充吏;六年以上削为民;未满六年者酌情加以杖罚。又令生员争贡以及越级申诉的,都充吏。

成化五年,令北直隶考退的生员不分年份久近,一律免于充吏,都削为民,并追缴所食过的廪米。九年,奏准北直隶考退生员免追廪米,仅照各处提学官所奉敕谕一例充吏。

风宪官提督

事例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增设按察司副使、佥事各一员,南北直隶各设监察御史一员,请领敕书专门负责提调学校。十年,令提学官遍历所辖学校,严加考试,督促生徒学业,务求实效。有不称职的,由礼部、都察院堂上官询查核实,具本奏请罢黜。

景泰元年,革去提学风宪官,改由巡按御史、各司府州县官提督考察。后又令按察司分巡各道的副使、佥事,照提学官原先所奉敕书的事理进行提督,两直隶由御史提督。天顺六年,恢复各处提督学校官,仍颁赐敕谕:

一、学者读书,贵在能知能行。先将圣贤经书熟读背诵,牢记不忘,再从师友处讲解明白,使能将圣贤言语体察力行,崇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品行,不许只在口耳之间做学问,将来朝廷方能真正得到人才任用。

一、为学工夫,必须收敛放纵之心,主敬存诚、穷究事理,不得粗疏怠惰、间断学业。对于修身治人的方法、义利公私的辨别,须体察认识得精切明白,才不至于志趣有差,日后出仕方能顾惜名节,成就事业。

一、修习举业,也是穷理之事。若真能精通四书本经,便能行文。有些生徒不肯脚踏实地下功夫,只是死记旧文,妄图侥幸得取功名,如今应当痛加革除这种弊病。所作的四书经义、策论等文章,务必典实平顺、说理详明,不许浮夸怪诞。至于习字,也须端正楷正,才不违背教养之意。

一、学校无所成就,都是由于师道不立。如今教官贤良与否参差不齐,首先应考察其德行,考核其文学,若德行、学问确实都好,就应礼待他们。若一次考核发现学问浅薄、疏于教诲的,姑且加以告诫勉励,令其进学改过;若再次考核仍无进步、不肯悔改的,送吏部另行安排;其贪婪淫乱、恶行确实彰显于外的,不必再考核其文学,即刻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问罪处理,吏部另选有学问品行的人前往补缺。

一、师生每日坐斋读书及每日饮食,由有司拨派膳夫、斋夫:府学膳夫四名、斋夫八名,州学膳夫三名、斋夫六名,县学膳夫二名、斋夫四名,不许违误缺役。

一、生员考试不懂文理的:廪膳生十年以上发往附近充吏,六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增广生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年以上黜为民;未满六年者,酌情加以杖罚,勉励其继续进学。

一、生员之家,一律

若恃有提督宪职,将学校中一切合行之事推故不行,用心整理者,量加决罚惩戒。一所过之处,遇有军民利病及不才官吏贪酷害人事,干奏请者,从实奏闻。一本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寃枉等事,许受词状,轻则发下所在有司问理,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提问。一科举本古者乡举里选之法,今南北所取举人名数已有定制。近年奔竞之徒,利他处学者寡少,徃徃赴彼投充増广生员,诈冒乡贯,隠蔽过恶,一槩应试,所在教官侥幸以为己功,其▯滋甚。今后不许违者,听本职及提调科举官、监试官拿问。一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不许侵越提督者职事。若以公务至府州县,亦当勉励师生勤力学业,不许推故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端,许巡按监察御史指实奏闻。一所辖境内,遇有卫所学校,一体提调整理,武职子弟悉令其习读五经七书百将传及操习武艺。其中有能习举业者,亦听科举。一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不必防官。如果年深者不堪充贡,就便照例黜罢,却将以次者考充,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赴部。一廪膳増广生员已有定额,廪膳有缺,于増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幇补。増广有缺,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资质聪敏、人物俊秀子弟补充,不许听信有司及学官徇私作▯。若有额外之数,须严加考选通晓文艺者。存留待缺,不许将不堪者一概存留,躱避差徭。一,古者乡闾里巷,莫不有学,即今社学是也。凡提督去处,即令有司,每乡每里俱设社学,择立师范,明设教条,以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较,择取勤效,仍免为师之人差徭。一,师生于学校,一切事务并要遵依洪武年间卧碑行,不许故违。成化六年,令贵州按察司分巡官兼理本处学校。

  社学

  事例

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后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复命兼读律令。正统元年,令各处社学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勤课,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成化元年,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其贫乏不愿者勿强。

  明防典卷七十六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明会典》>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七十七

  礼部三十六

  学校二

  科举

  乡试

  事例

洪武三年诏开科举,以今年八月为始,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试初塲,复三日试第二塲,又三日试第三塲。

译依照洪武年间旧例,除本人外,家中免除两丁差役,有司务必遵行,不许故意违背。

一、凡巡视学校,水路乘驿船,陆路骑官马,仍由本司带书吏一名随行,陆路配给官驴,都支给廪食。

一、府州县提调官员,应严加约束生徒,不许出外游荡为非作歹。学宫内殿堂斋房等建筑有损坏,应即刻置办材料、量工修理。若仗恃有提督宪职、把学校中一切该办的事推诿不办,用心整理有成效的,则酌情予以奖惩激励。

一、所经过之处,遇有军民利弊之事以及不才官吏贪酷害人之事,应当奏请的,据实奏闻。

一、本职专门督理学校,不理刑事案件。如有军民等诉告冤枉之事,允许受理其词状,情节轻的发交所在有司审理,情节重的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审理。

一、科举本是古代乡举里选之法,如今南北所取举人名额已有定制。近年来奔竞钻营之徒,因见他处学者稀少,往往前往彼处冒充增广生员、诈冒籍贯、隐瞒过错劣迹,一概应试,所在教官侥幸将其视为己功,此弊愈演愈烈。今后不许如此,违者听凭本职以及提调科举官、监试官拿问。

一、布政司、按察司官以及巡按御史,不许侵越提督官的职权;若因公务到府州县,也应当勉励师生勤于学业,不许推诿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端,允许巡按监察御史查实奏闻。

一、所辖境内遇有卫所学校,一并加以提调整理,武职子弟都命令研习五经、七书、《百将传》以及操习武艺,其中有能研习举业的,也听凭参加科举。

一、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深的严加考试,不必会同其他官员;如果年深者不堪充贡,就照例黜罢,改取其次者充贡,务必通晓文理方许起送赴部。

一、廪膳、增广生员已有定额,廪膳有缺额,于增广生中考选学问优等者补充;增广有缺额,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资质聪敏、人物俊秀的子弟补充,不许听信有司及学官徇私舞弊。若有超出定额的名数,须严加考选通晓文艺者,存留待缺,不许把不合格者一概存留、借以躲避差役。

一、古代乡里巷弄,无不设有学校,即如今的社学。凡提督所到之处,即令有司在每乡每里都设立社学,选立师范,明订教条,以教导民间子弟。每年考核一次,选取教学有成效的教师,并免除其差役。

一、师生在学校中,一切事务都应遵照洪武年间的卧碑规定执行,不许故意违背。

成化六年,令贵州按察司分巡官兼理本处学校。

社学

事例

洪武八年,诏令有司设立社学,延聘师儒教导民间子弟。十六年,诏令民间自行设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中曾经犯罪受过处分的人,不许担任教师。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诵读御制《大诰》,后又令为师者率领弟子,能背诵《大诰》的赴京至礼部,比较所诵内容的多寡,依次给予赏赐,并命兼读律令。

正统元年,令各处社学由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加督促考课,不许废弛;其中有优秀好学者,允许递补为儒学生员。

成化元年,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其自愿,贫穷不愿意的不必勉强。

明会典卷七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七十七

礼部三十六

学校二

科举

乡试

事例

洪武三年,下诏开设科举,从当年八月开始,使朝廷内外的文臣都从科举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