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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明会典二十

明防典卷十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98–109 段

系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系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徴敛。务要编入黄册,以凭徴收税粮。如有出卖,其买者听令増收,卖者即当过割,不许洒▯诡寄。犯者律有常宪。其民间开垦荒田,从其自首,首实三年后,官为收科。仍仰所在官司,每嵗开报本部,以凭稽考。

凡公侯禄米,各有等第,皆于浙西苏松等府官田内拨赐,其佃户仍于有司当差。

凡民间有犯法律该籍没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本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下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畆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赁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本部知数,十二布政司并直▯府州田土总计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一万七千五十一顷五十一畒。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万二千一百七十五顷七十五畒。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一百四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九顷八十二畒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顷一畒。

北平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八万二千四百九十九顷五十一畒。

陜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七十五畒。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四百三顷九十畒。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七十二万四千三十五顷六十二畒。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顷四十八畒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畒。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一万二千三十二顷五十六畒。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顷六十九畒。

云南布政司田土【原无数目】

直▯苏州府田土计九万八千五百六顷七十一畒。

宁国府田土计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十一畒。

徐州田土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一顷五十四畒,滁州田土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畒。

池州府田土计二万二千八百四十四顷四十五畒。

扬州府田土计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顷三十四畒。

庐州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三顷九十九畒。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二十九顷三十七畒,松江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畒,鳯阳府田土计四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九十畒。

应天府田土计七万二千七百一顷二十五畒,广德州田土计三万四十七顷八十四畒。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顷二十五畒。

徽州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九顷七十七畒零。

常州府田土计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顷八十八畒。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畒,太平府田土计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一顷七十九畒。

和州田土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畒。

▯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畒零。

译亩。

广西布政司田地共计十万二千四百零三顷九十亩。

山东布政司田地共计七十二万四千零三十五顷六十二亩。

山西布政司田地共计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顷四十八亩有零。

广东布政司田地共计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亩。

四川布政司田地共计十一万二千零三十二顷五十六亩。

福建布政司田地共计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顷六十九亩。

云南布政司田地(原本没有记载数目)

直隶苏州府田地共计九万八千五百零六顷七十一亩。

宁国府田地共计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十一亩。

徐州田地共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滁州田地共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亩。

池州府田地共计二万二千八百四十四顷四十五亩。

扬州府田地共计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顷三十四亩。

庐州府田地共计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

安庆府田地共计二万一千零二十九顷三十七亩,松江府田地共计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亩,凤阳府田地共计四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九十亩。

应天府田地共计七万二千七百零一顷二十五亩,广德州田地共计三万零四十七顷八十四亩。

淮安府田地共计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顷二十五亩。

徽州府田地共计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九顷七十七亩有零。

常州府田地共计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顷八十八亩。

镇江府田地共计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亩,太平府田地共计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一顷七十九亩。

和州田地共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亩。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连同直隶各府州实有田地,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九十二亩有零。

其中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二亩有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零一顷九十七亩有零。

浙江布政司

官田五万四千七百八十一顷九十三亩九分六厘,民田四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顷七十七亩八分一厘。

湖广布政司

官田十八万五千八百九十六顷二十三亩六分,民田五万零二百三十二顷二十三亩零二厘。

河南布政司

官田三千八百零四顷四十六亩,

民田四十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五顷二十二亩四分七厘。

江西布政司

官田二万六千八百七十顷四十二亩九分六厘,民田三十七万五千四百八十二顷零三亩七分一厘。

陕西布政司

官田六千八百六十二顷九十五亩二分零四毫。

民田二十五万三千七百九十九顷八十六亩六分。

广西布政司

官田二千八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四分零七毫。

民田十万五千零六顷四十七亩三分二厘七毫。

山东布政司

官田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九十亩三分三厘九毫,民田五十四万零三十六顷四十七亩二分九厘九毫。

山西布政司

官田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七顷九十一亩五分七厘,民田三十七万八千八百五十一顷四十二亩三分六厘。

广东布政司

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二畒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一顷九十七畒零。

  浙江布政司

官田五万四千七百八十一顷九十三畒九分六厘,民田四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顷七十七畒八分一厘。

  湖广布政司

官田一十八万五千八百九十六顷二十三畒六分,民田五万二百三十二顷二十三畒二厘。

  河南布政司

  官田三千八百四顷四十六畒

民田四十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五顷二十二畒四分七厘。

  江西布政司

官田二万六千八百七十顷四十二畒九分六厘,民田三十七万五千四百八十二顷三畒七分一厘。

  陜西布政司

官田六千八百六十二顷九十五畒二分四毫。

民田二十五万三千七百九十九顷八十六畒六分。

  广西布政司

官田二千八百四十一顷五十四畒四分七毫。

民田一十万五千六顷四十七畒三分二厘七毫。

  山东布政司

官田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九十畒三分三厘九毫,民田五十四万三十六顷四十七畒二分九厘九毫。

  山西布政司

官田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七顷九十一畒五分七厘,民田三十七万八千八百五十一顷四十二畒三分六厘。

  广东布政司

官田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顷九十六畒二分三厘,民田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顷四十九畒九分三厘。

  四川布政司

官田二千一百三十四顷一十二畒三分五厘六丝,民田一十万五千七百三十五顷五十畒三分三毫。

  福建布政司

官田一万一千二百九十顷八十五畒一厘八丝,民田一十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五顷三十二畒七分八厘。

  云南布政司

官田二百五顷五十六畒四分三厘。

民田三千四百二十五顷七十八畒五分七厘。

  贵州布政司

田地自来原无丈量顷畒,每岁该纳粮差,俱于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直▯苏州府

官田九万七千七百八十六顷三十五畒三分六厘三毫。

民田五万七千四百六十三顷六十二畒,四分六厘三毫。

  宁国府

官田九千七百七十一顷八十八畒六厘二毫。

民田五万九百一十一顷九畒一毫。

  徐州

官田二百三顷三十五畒二分二厘一毫。

民田二万九千八百八顷八十七畒六分四厘。

  滁州

官田二百四十顷六十五畒九分七毫。

民田二千六百七十二顷一十七畒九分二毫。

  池州府

官田一千八百二十三顷五十七畒四分九厘三毫,民田七千九十六顷五畒六分五厘八毫。

  扬州府

官田七千九百三十四顷五十七畒二分二厘。

民田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顷四十九畒九分三厘。

  庐州府

官田五百六十八顷七十六畒一分七厘七毫一丝,民田二万四千八百六十一顷六十九畒八分一厘。

译

官田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顷九十六亩二分三厘,民田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九分三厘。

四川布政司

官田二千一百三十四顷十二亩三分五厘六丝,民田十万五千七百三十五顷五十亩三分零三毫。

福建布政司

官田一万一千二百九十顷八十五亩零一厘八丝,民田十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五顷三十二亩七分八厘。

云南布政司

官田二百零五顷五十六亩四分三厘。

民田三千四百二十五顷七十八亩五分七厘。

贵州布政司

田地历来原本没有丈量顷亩,每年应纳的粮差,都由土官名下统一负责认纳,照洪武年间的旧例办理。

直隶苏州府

官田九万七千七百八十六顷三十五亩三分六厘三毫。

民田五万七千四百六十三顷六十二亩四分六厘三毫。

宁国府

官田九千七百七十一顷八十八亩零六厘二毫。

民田五万零九百一十一顷零九亩零一毫。

徐州

官田二百零三顷三十五亩二分二厘一毫。

民田二万九千八百零八顷八十七亩六分四厘。

滁州

官田二百四十顷六十五亩九分零七毫。

民田二千六百七十二顷一十七亩九分零二毫。

池州府

官田一千八百二十三顷五十七亩四分九厘三毫,民田七千零九十六顷零五亩六分五厘八毫。

扬州府

官田七千九百三十四顷五十七亩二分二厘。

民田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九分三厘。

庐州府

官田五百六十八顷七十六亩一分七厘七毫一丝,民田二万四千八百六十一顷六十九亩八分一厘。

安庆府

官田四百九十七顷六十二亩三分三厘。

民田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三顷零三亩八分四厘。

松江府

官田三万九千八百五十六顷三十三亩五分二厘九毫。

民田七千三百顷二十八亩三分五厘七毫。

凤阳府

官田一千五百八十五顷五十六亩。

民田五万九千六百七十七顷一十亩七分六厘七毫。

应天府

官田一万九千九百六十四顷三十九亩四分四厘,民田五万零九顷六十八亩七分四厘五毫一丝。

广德州

官田一千零三十九顷三十六亩零六毫。

民田一万四千三百六十四顷九十三亩八分。

淮安府

官田五千零三十九顷八十六亩三分二厘六毫九丝,民田九万六千零三十三顷八十七亩零九厘五毫六丝。

徽州府

官田八百二十一顷五十七亩四分六厘八毫。

民田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顷九十四亩六分三厘。

常州府

官田九千零四十一顷五十五亩六分八厘四毫。

民田五万二千七百三十六顷一十九亩八分八厘。

镇江府

官田一万零三百五十六顷八十六亩二分五厘五毫,民田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五顷四十八亩九分三厘。

太平府

官田四千四百五十五顷六十三亩四分二厘三毫,民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八顷一十九亩七分九厘。

和州

官田六千零四十八顷一十三亩二分七厘九毫。

民田五千八

  安庆府

官田四百九十七顷六十二畒三分三厘。

民田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三畒八分四厘。

  松江府

官田三万九千八百五十六顷三十三畒五分二厘九毫。

民田七千三百顷二十八畒,三分五厘七毫。

  鳯阳府

官田一千五百八十五顷五十六畒。

民田五万九千六百七十七顷一十畒七分六厘七毫。

  应天府

官田一万九千九百六十四顷三十九畒四分四厘,民田五万九顷六十八畒七分四厘五毫一丝。

  广德州

官田一千三十九顷三十六畒六毫。

民田一万四千三百六十四顷九十三畒八分。

  淮安府

官田五千三十九顷八十六畒三分二厘六毫九丝,民田九万六千三十三顷八十七畒九厘五毫六丝。

  徽州府

官田八百二十一顷五十七畒四分六厘八毫。

民田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顷九十四畒六分三厘。

  常州府

官田九千四十一顷五十五畒六分八厘四毫。

民田五万二千七百三十六顷一十九畒八分八厘。

  镇江府

官田一万三百五十六顷八十六畒二分五厘五毫,民田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五顷四十八畒九分三厘。

  太平府

官田四千四百五十五顷六十三畒四分二厘三毫,民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八顷一十九畒七分九厘。

  和州

官田六千四十八顷一十三畒二分七厘九毫。

民田五千八百四十三顷五十六畒二分六厘七毫。

  顺天府

官田八百三十五顷五十五畒七分九厘一丝五忽,民田六万七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畒七分八厘。

  永平府

官田一百顷六十八畒九分七厘八毫。

民田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三顷八十八畒六分三厘。

  真定府

官田五百一十顷三畒八分二厘八毫五丝九忽,民田三万八千四百七十顷六十一畒六分七厘。

  保定府

官田四百八顷六十二畒,三分一厘九毫三丝。

民田三万五千一百二十顷八十八畒五分八厘。

  顺德府

官田七十九顷二十一畒八分三毫五丝。

民田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三顷三十四畒一分三厘。

  广平府

官田一百一十六顷八十九畒八厘三毫。

民田二万一百二十一顷二十五畒一分四厘。

  大名府

官田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顷六十二畒二分四厘,民田二百五十四顷四分三厘二毫。

  河间府

官田一百二十九顷三十六畒四厘四毫四丝。

民田二万四千九十一顷三十五畒八分四厘一毫。

  保安州

民田三百四顷五十七畒七分五厘。

  隆庆州

民田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畒四分二厘。

  明令

凡典卖田土,过割税粮,各州县置簿附写,正官提调收掌,随即推收,年终通行造册觧府,毋令产去税存,与民为害。

凡民间赋税,自有常额,诸人不得于诸王、驸马、功勲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山塲、窰冶,遗害于民,违者治罪。

译百四十三顷五十六亩二分六厘七毫。

顺天府

官田八百三十五顷五十五亩七分九厘一丝五忽,民田六万七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七分八厘。

永平府

官田一百顷六十八亩九分七厘八毫。

民田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三顷八十八亩六分三厘。

真定府

官田五百一十顷零三亩八分二厘八毫五丝九忽,民田三万八千四百七十顷六十一亩六分七厘。

保定府

官田四百零八顷六十二亩三分一厘九毫三丝。

民田三万五千一百二十顷八十八亩五分八厘。

顺德府

官田七十九顷二十一亩八分零三毫五丝。

民田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三顷三十四亩一分三厘。

广平府

官田一百一十六顷八十九亩零八厘三毫。

民田二万零一百二十一顷二十五亩一分四厘。

大名府

官田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二分四厘,民田二百五十四顷零四厘三厘二毫。

河间府

官田一百二十九顷三十六亩零四厘四毫四丝。

民田二万四千零九十一顷三十五亩八分四厘一毫。

保安州

民田三百零四顷五十七亩七分五厘。

隆庆州

民田一千零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二厘。

明令

凡典卖田地过割税粮的,各州县要设立簿册记录,由正官督办收执,随即办理推收手续,年终一并造册呈送上级府衙,不许出现田产已经转手而税粮仍挂在原主名下、由此损害百姓的情况。

凡民间的赋税,自有固定的常额,任何人不得向诸王、驸马、有功之勋臣以及各衙门胡乱进献田地、山场、窑冶,以致遗害百姓,违者依法治罪。

诰(皇帝告谕)

应天、宣城、太平、广德、镇江这五个府州,因为是兴王(开国)之地,长期承担繁重的差役,特意将其夏秋税粮不定期地全部免除。只是原属元、宋官府的田地,以及本朝抄没入官的田地,若是民田便全部免除,官田如果也一律全免,百姓反而消受不起,所以只减半征收。至于民间的洒〇(虚增分摊)、包荒(假称荒地包揽征收)、诡寄(假托他人名下逃税)、移坵换段(挪移田亩掉换地段)这些做法,都是那些奸猾豪富之家干的,他们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赋税田产的福分即将丧失,却还要转嫁摊派到普通百姓头上。境内本来没有积年荒废的田地,这些豪猾之徒买通贪官污吏以及造册的书吏算手,行此欺瞒之事。那些贪官污吏收受豪猾送来的钱财,到征收粮税的时候,便以"包荒"为名向小户人家征收;书吏算手收了贿赂,就把田地记录洒〇、移坵换段,假借"诡寄"之名,用这些手段坑害小民。这道诰谕颁布之后,各地富户应当体察朕的用意,把田地归还登记到自己名下,照例应差纳税。倘若不体察朕的心意,当地受害的百姓以及乡里正直豪杰应当共同商议,将倚仗势力欺压百姓的豪强之家捉拿送京,全家发配到边远之地。把没收的田地赏给被欺压骚扰的百姓,此事绝不虚言。凡将自己的田地移坵换段、诡寄到他

  诰

应天、宣城、太平、广徳、镇江五府州,为是兴王之地,久被差徭,特将夏秋税粮不时全免。惟元宋入官田地,我朝籍没之田,民田全免,官田若令全免,民难消受,所以减半征收。凡民间洒▯、包荒、诡寄、移坵换叚,这等俱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汚吏及造册书筭人等。其贪官汚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筭手受财,将田洒▯、移坵换叚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此诰续出,所在富家当体朕意,将田归于已名,照例当差。倘不体朕意,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豪杰防议,将倚恃豪杰之家捉拿赴京,连家迁发化外。将前项田土给赏被扰羣民的不虚示。将自己田地移坵换叚、诡寄他人及洒▯等项事发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损小民。

  事例

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畒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畒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畒八升五合五勺,芦地每畒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畒三合一勺,没官田每畒一斗二升。又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又令各处荒闲田地,许诸人开垦,永为己业,俱免杂泛差科,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税粮。又令复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尽力耕垦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拨付。三年令以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

畒又给地二畒种菜,有余力者不限顷畒,皆免三年租税。七年诏苏松嘉湖等府田,如每亩起科七斗五升者减半。十三年诏陜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鳯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尽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又令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租粮额,旧额田亩计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减十之一,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许典卖。又令各处奸顽之徒将田地诡寄他人名下者,许受寄之家首告,就赏为业。二十年令本部覈实天下土地,其两浙等处富民多畏避徭役诡寄田产,遣监生往丈量画图编号,悉书主名为鱼鳞图册,以备查考。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其山塲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则例为主,不许过分占为己有。又令山东槩管农民务见丁着役,限定田畒着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二十六年令开垦荒芜官田俱照民田起科。二十八年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起科。永乐三年凡开垦官湖作官田,每畒夏税麦二升,秋粮米三斗。

译人名下以及洒〇分摊等事情被查获到官的,一律全家抄没。若不如此严办,就会不断坑害小民。

事例

洪武初年,规定官田起科税额,每亩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亩八升五合五勺,芦苇地每亩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亩三合一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又规定各处百姓先前因战乱而遗留下来的田地,被他人开垦成熟田的,听任其成为自己的产业,原业主返回后,由官府在附近的荒田中拨给补偿。又规定各处荒闲的田地,允许任何人开垦,永远归为己业,都免除杂役差科,三年后一律按民田起科征收税粮。又规定复业的百姓,如果现有人丁少而旧有田地多的,不许照旧占有,只准依力量所及耕种为业;现有人丁多而旧有田地少的,由官府在附近的荒田中按人丁数验明拨给。

(洪武)三年,令北方府县靠近城郭的荒地招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二亩地种菜,有余力者不限亩数,都免征三年租税。七年,诏令苏州、松江、嘉兴、湖州等府的田地,凡每亩起科七斗五升的,减半征收。十三年,诏令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以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的民间田地,允许尽力开垦,官府不得起科征税。又规定减免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重租粮额:原额田亩征收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的,减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的,减去十分之一,都只征三斗五升;三斗五升以下的仍照旧不变。十五年,规定天下僧道常住田地不许典卖。又规定各处奸猾之徒把田地诡寄到他人名下的,允许受寄人家出面首告,就把田地赏给告发者作为产业。二十年,令户部核实天下土地,因两浙等处富民大多畏惧躲避徭役而诡寄田产,便派监生前往丈量、绘制图册、编列号码,全部登记业主姓名,制成鱼鳞图册,以备日后查考。二十四年,规定公侯大官以及百姓,不论何处,只有亲自犁种成熟的田地才准许作为其产业,凡是荒田都算作在官之数,若还有余力可以听任其再开垦,山场水陆田地也照原先拨赐的则例确定归属,不许过分占为己有。又规定山东一律责令农民按丁登记服役,限定亩数责令耕种,若敢有荒芜田地而流亡的,全家发配到边远之地充军。二十六年,规定开垦的荒芜官田都照民田起科征税。二十八年,规定山东、河南开垦的荒田永远不起科征税。

永乐三年,规定凡开垦官家湖地作为官田的,每亩夏税征麦二升,秋粮征米三斗。十三年,规定民间因变故而抛荒的田地,由官府查明豁免其税粮,另行招人承佃,如果是官田也照民田起科。宣德四年,诏令各处官田凡按旧例每亩纳粮一斗至四斗的,各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各减十分之三。正统元年,规定浙江、直隶松江、苏州等处的官田准照民田起科,每亩

十三年令民间事故人户抛荒田土,有司取勘开豁税粮另行承佃,如系官田亦照民田起科。宣徳四年诏各处官田每畒旧例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正统元年令浙江直▯松苏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每畒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三年诏各处凡有入额纳粮田地不堪耕种另自开垦补数者,有司勘实不许重复起科。四年奏准江西、浙江、福建并直▯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坍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余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坍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六年,令山东、河南、北直▯并顺天府,但有开荒无额田地,俱从轻起科。五年,令北直▯府州县,将富豪、军民人等包耕田地,除原纳粮田地外,其余均拨贫民及冲塌田地人户耕种,照例起科。其贫民典当田宅年久无钱取赎及富豪、军民占种逃民田地,待复业之日,照数断还原主。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洪武年间置买田土其

有续置者,悉令各州县有司查照散还于民。若废弛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悉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每户男子二十畒,三丁以上者三十畒。若系官田,照依减轻则例,每畒改科正粮一斗,俱为官田。如有户絶,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景泰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系税额者,俟三年后仍纳本等税粮。又令各处寺观田土,每寺观量存六十畒为业,其余拨与小民佃种纳粮。四年,令广西人民有被蛮贼刼杀遗下田土者,各该有司取勘拨给无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种,二年后照例起科。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则例:官田每畒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畒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畒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畒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畒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畒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岁征平

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减为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减为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减为一斗。三年,诏令各处凡是已入额纳粮的田地因不堪耕种而另行开垦补数的,由官府查勘核实,不许重复起科。四年,奏准江西、浙江、福建以及直隶苏州、松江等府,凡官民田地因江水冲坍或涨出新地的,责令所在官府逐一丈量,涨出的多余部分拨给附近的贫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被冲坍而没了田地的,一律豁免其税粮。六年,令山东、河南、北直隶以及顺天府,凡有开垦的无额外田地,一律从轻起科。(又,)五年,令北直隶府州县,将富豪、军民人等包耕的田地,除原纳粮田地之外,其余的均拨给贫民以及被冲坍田地的人户耕种,照例起科。其中贫民典当田宅年久而无钱赎回的,以及富豪、军民人等占种逃亡户田地的,等到(原主)复业之时,照数断还原主。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洪武年间购置的田地外,其后续购置的田地,一律责令各州县官府查明后散还给百姓。若是废弛的寺观遗留下来的田庄,令该管府州县查勘,全部拨给招募回来的无业以及丁多田少的百姓:每户男丁按二十亩计,三丁以上的按三十亩计。如果是官田,照减轻后的则例,每亩改科正粮一斗,都算作官田。若有户绝(无人继承)的,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

景泰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本属于有税额的田地,等三年后仍按本来的税额纳粮。又规定各处寺观田地,每寺观酌量留存六十亩作为产业,其余的拨给小民佃种纳粮。四年,令广西百姓中有被蛮贼劫杀而遗留下田地的,各该官府查勘拨给无田以及丁多田少的人家承种,二年后照例起科。七年,规定浙江嘉兴、湖州、杭州官民田则例: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的,都按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的,都按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零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的,都按每石每年征平(以下原文缺)

米一石七斗;官田每畒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畒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二石二斗。天顺二年,勅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起盖房屋,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事发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托者悉发边衞永逺充军。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开无额田地及愿佃种荒闲地土者,俱照减轻则例起科,每畒粮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处仓塲交收,不许坐▯逺运。成化七年,令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系应禁山塲者,俱与开豁税粮。十六年,令福建僧寺及有寺无僧田土,每寺除征粮及百畒以下,其多余田地给无田小民领种。十七年,令各处军民人等有情愿承佃空闲官地荒田及山塲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阔一丈长三丈,岁纳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每阔二丈,岁纳米一石;山塲水洲俱照旧例起科。二十一年令,辽东地方军舍余人等有开垦不系屯田抛荒地土者,上等田每一百畒纳谷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纳谷一石豆五斗。▯治二年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拨与附近无田小民耕种起科,每名不过三十畒。又令,应天府上元等七县官田粮每石减耗二斗五升,民田每畒劝出米二升;镇江府丹徒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畒劝米二升;丹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二斗,民田每畒劝米一升;金坛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畒劝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当涂等三县官田粮每石减耗二斗五升,民田每畒劝出米一升;寜国府宣城等六县官田粮每石减耗三斗,民田每畒劝出米一升;广德州并建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畒劝出米一升五合。又令,皇庄及皇亲公侯驸马伯等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征收,其各处王府不许置买田地覇占民业。六年奏准,各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依时价每畒银三分送赴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関领,不许自行收受。

译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征收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亩征收米七升至三升的,都按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计算。天顺二年,敕令皇亲、公、侯、伯及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建造房屋,把持市场交易,侵夺公私利益,事发后按重罪论处,其家人及投靠依附者一律发配边远卫所永远充军。天顺三年,命令各处军民有新开垦无额田地以及愿意佃种荒闲地土的,都按减轻的则例征收,每亩征粮三升三合,草一斤,留存本地仓场交纳收储,不许派运到远处。成化七年,命令湖广、河南两布政司流民遗留下的平川田地,分拨给各州县本地丁口多而有力量以及田地少的人家承种征税。如果是深山大谷新开垦的田地,原本属于应当禁垦的山场,都予以免除税粮。成化十六年,命令福建僧寺以及有寺无僧的田地,每寺除去征粮及一百亩以下部分,其余多余的田地发给无田的小民领种。成化十七年,命令各处军民人等有情愿承佃空闲官地、荒田以及山场水洲的,城市官地每宽一丈、长三丈,每年纳米一石;附近城郭的良田每宽二丈,每年纳米一石;山场水洲都按照旧例征收。成化二十一年命令,辽东地方军丁、舍人、余丁等人有开垦不属于屯田的抛荒地土的,上等田每一百亩纳谷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纳谷一石、豆五斗。弘治二年命令,顺天等六府没入官府的田土都拨给附近无田的小民耕种征税,每人不超过三十亩。又命令,应天府上元等七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谕多出米二升;镇江府丹徒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丹阳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金坛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当涂等三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宁国府宣城等六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三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广德州并建平县官田粮每石减免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五合。又命令,皇庄以及皇亲、公、侯、驸马、伯等官员的庄田,如果遇到灾伤,都命令按照民田灾伤的分数征收,各处王府不许购置田地霸占百姓产业。弘治六年奏准,各王府以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的佃户,按照原定的则例,将应纳的子粒按时价每亩折银三分,送到所属州县上交纳,让各该管人员领取,不许自行收受。

事例

正统元年拨赐河间府等处安挿外夷官员田土,指挥一百五十畒,千户一百二十畒,百户所镇抚一百畒。九年令外夷归附官员未曽安挿该给田土者,都督二百五十畒,都指挥二百畒,指挥一百五十畒,千户衞镇抚一百二十畒,百户所镇抚一百畒。又令迤北来降之人,每名拨与徳州田地五十畒。十二年令西北归附夷人,每人拨地八十畒耕种自给。景泰二年给还顔孟二庙祭田六十顷,又増给田二十顷,佃户各十家。天顺六年诏以沙州衞苦峪城西北地阿干卜剌直

至苦峪川边田地,分给赤斤防古衞,永逺耕种。

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饷匮乏。初命诸将分军于龙江等处屯田,自是立法渐宻,徧于天下。大率衞所军士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一九、四六、中半等例,皆随地而异云。

  计各处屯田总数

在京锦衣等衞屯田共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畒八分二厘七毫八丝。

南京锦衣等衞屯田共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畒三分七厘五毫六忽。

中都留守司并所属衞所及皇陵衞屯田共七千九百五十三顷七十八畒九分三厘六毫。

北直▯衞所屯田共七千九百三十七顷四十九畒四分五厘。

南直▯衞所屯田共一万九千八十七顷二十五畒八分七厘八毫。

大寜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二千一百二十六顷七十六畒二分三厘。

万全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九千六十五顷七十二畒六分一丝一忽。

浙江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畒六分六丝六忽。

湖广都司行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畒。

河南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三万六千三百九十顷一十七畒三分二厘。

江西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畒二分五厘。

陜西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二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顷二十二畒三分五厘三毫。

陜西行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三千一十二顷五十畒。

广西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五百一十三顷四十畒,山东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二千六十顷。

辽东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八十六顷。

山西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顷八畒五分五厘。

山西行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一百一百一十八顷二十畒五分五厘。

广东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七千二顷三十三畒七分六毫。

四川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六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四顷七十一畒四分。

四川行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千二百顷五十五畒三分三厘五毫。

福建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三千七百七十四顷,福建行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千六百七顷三十七畒。

云南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畒三分。

译正统元年,拨给河间府等处安置内附外族官员的田地: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正统九年,下令凡外族归附官员尚未拨给田地的:都督二百五十亩,都指挥二百亩,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卫镇抚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又下令,从漠北前来归降的人,每人拨给德州田地五十亩。

正统十二年,下令西北归附的外族人,每人拨给田地八十亩,供其耕种自给。

景泰二年,归还颜庙、孟庙的祭田六十顷,又增给田地二十顷,各配佃户十家。

天顺六年,下诏将沙州卫苦峪城西北、自阿干卜剌一直到苦峪川边一带的田地,分给赤斤蒙古卫,永久耕种。

本朝开国之初,历经兵荒战乱之后,百姓没有固定的住所,耕种之事全都荒废,粮饷十分匮乏。最初命令各将领分兵在龙江等处屯田,从此制度逐渐周密,遍及天下。大体上卫所军士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为准,此外还有二八、一九、四六、对半等不同比例,都是根据各地情形而有所不同。

计算各处屯田总数:

在京锦衣等卫屯田共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厘七毫八丝。

南京锦衣等卫屯田共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亩三分七厘五毫六忽。

中都留守司及所属卫所并皇陵卫屯田共七千九百五十三顷七十八亩九分三厘六毫。

北直隶卫所屯田共七千九百三十七顷四十九亩四分五厘。

南直隶卫所屯田共一万九千八十七顷二十五亩八分七厘八毫。

大宁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二千一百二十六顷七十六亩二分三厘。

万全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九千六十五顷七十二亩六分一丝一忽。

浙江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六丝六忽。

湖广都司、行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亩。

河南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三万六千三百九十顷一十七亩三分二厘。

江西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亩二分五厘。

陕西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二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顷二十二亩三分五厘三毫。

陕西行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三千一十二顷五十亩。

广西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五百一十三顷四十亩,山东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二千六十顷。

辽东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八十六顷。

山西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顷八亩五分五厘。

山西行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零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亩五分五厘。

广东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七千二顷三十三亩七分六毫。

四川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六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四顷七十一亩四分。

四川行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千二百顷五十五亩三分三厘五毫。

福建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三千七百七十四顷,福建行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千六百七顷三十七亩。

云南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零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

贵州都司及所属卫所屯田共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三分一厘八毫。

事例:

洪武四年,下诏河南、山东、陕西

贵州都司并所属衞所屯田共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畒三分一厘八毫。

  事例

洪武四年诏河南山东陜西山西淮安等府屯田,三年后每畒收租一斗。二十年令陜西屯军五丁抽一,税粮照民田例。又令屯军种田五百畒者,岁纳粮五十石。又令四川建昌衞附近田土,先尽军人,次与小旗、总旗、百户、千户、指挥屯种自给,其新立苏州、栢兴、防川、涪州等衞一体摽拨。又令陜西临洮、岷州、宁夏、洮州、西宁、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衞军士屯田,每岁所收谷种外,余粮以十分之二上仓,给守城军士。三十年诏广西迁仁屯田所土兵免纳屯粮。令凡屯军内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若有余丁,多亦许屯种。三十五年令各处衞所,每衞委指挥一员,每所委千户一员,提督屯种,年终以上仓并给军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各该都司每岁仍委指挥一员督察,年终同赴京复奏。又令各处屯田衞所,每军岁征正粮一十二石,直▯差御史比较,各都司所属廵按御史同按察司掌印官比较,年终造册奏缴户部,不及数者具奏降罚。所收子粒行御史等官盘查。永乐二年令各处衞所,凡屯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委指挥一员提督,若屯军不及一百名者,亦委百户一员提督。若官员军余家人自愿耕种者,不拘顷畒,任其开垦,子粒自收官府,不许比较。又奏准屯田所受,每粟谷、糜黍、大麦、荞穄各二石,稻谷、薥秫各二石五斗,防稗各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与米同。三年更定屯田则例,令各屯置红牌一面,写刋于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子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为法比。较将剩余,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筭,定为赏罚。令按察司都司并本衞隔别委官▯闸,是实,然后准行直▯衞所从廵按御史并各府委官及本衞隔别委官▯闸岁收子粒。如有稻谷、粟、薥、秫、大麦、荞麦等项粗粮,俱依数折筭细粮。如各军名下除存种子并正粮及余粮外,又有余剩数,不分多寡,听各该旗军自收,不许管屯官员人等巧立名色因而分用。五年浙江、江西、湖广、广西、广东、河南、云南、四川按察。

司増置佥事一员,陜西、福建、山东、山西按察司増置佥事二员,盘量屯粮。宣徳五年,令各处屯田都布按三司各委官提督,在京并直▯衞所从廵按御史提督,若有总兵官镇守去处,亦令提督。十年,令廵按陜西监察御史兼理屯田。

译、山西、淮安等府的屯田,三年之后每亩征收租粮一斗。二十年,下令陕西屯田军士五丁中抽一丁,其税粮按民田的则例征收。又下令屯田军士种田五百亩的,每年缴纳粮食五十石。又下令四川建昌卫附近的田地,先尽量分给军人,其次再给小旗、总旗、百户、千户、指挥屯种自给,其新设立的苏州、栢兴、防川、涪州等卫,一律照此摽拨田地。又下令陕西临洮、岷州、宁夏、洮州、西宁、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的军士屯田,每年除去所收谷种之外,剩余的粮食按十分之二上缴仓库,供给守城军士。三十年,下诏广西迁仁屯田所的土兵免纳屯粮。下令凡屯田军士中年少力壮的守城,年老体弱的屯种,若有多余的人丁,也允许屯种。三十五年,下令各处卫所,每卫委派指挥一员,每所委派千户一员,负责提督屯种,年终将上仓及分给军士的子粒数目造册送京比较核实。各都司每年仍委派指挥一员督察,年终一同赴京复奏。又下令各处屯田卫所,每名军士每年征收正粮十二石,直隶地区由御史比较核实,各都司所属地区由巡按御史会同按察司掌印官比较核实,年终造册奏报户部,达不到数目的要如实上奏,予以降罚。所收的子粒由御史等官盘查。永乐二年,下令各处卫所,凡屯田军士一百名以上的委派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的委派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的委派指挥一员提督,若屯田军士不足一百名的,也委派百户一员提督。若官员、军余、家人自愿耕种的,不限顷亩,任其开垦,所收子粒归自己所有,官府不作比较核实。又奏准,屯田所收,粟谷、糜黍、大麦、荞穄各二石,稻谷、薥秫各二石五斗,防稗各三石,都折合一石米,小麦、芝麻与米同等折算。三年,重新修订屯田则例,下令各屯设置红牌一面,将则例刻写于其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不等;千户所管十个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不等;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不等,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的子粒多少不一,除去下年种子之外,都按每名军士每年应纳正粮十二石为标准比较,将剩余的和不足的子粒数目,一并核算,据此定出赏罚。下令按察司、都司及本卫互相分别委派官员盘查核实,确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直隶卫所则由巡按御史及各府委派的官员和本卫分别委派官员,盘查每年所收的子粒。如有稻谷、粟、薥、秫、大麦、荞麦等粗粮,都按数折算成细粮。若各军名下除去存留种子及正粮、余粮之外,还有剩余数目,不论多少,都听凭各旗军自行收取,不许管屯官员等人巧立名目从中分用。五年,浙江、江西、湖广、广西、广东、河南、云南、四川按察司增设佥事一员,陕西、福建、山东、山西按察司增设佥事二员,负责盘量屯粮。宣德五年,下令各处屯田由都、布、按三司各委派官员提督,在京及直隶卫所由巡按御史提督,若有总兵官镇守之处,也令其提督。十年,下令巡按陕西监察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屯种,每军止征余粮六石。令陜西旗军余丁所种屯田五十畒之外,每畒纳粮五升。二年,令各处军职舍人,除应袭外及家人女婿无差使者,每五丁朋作一名,委官管领,拨与闲地四十二畒耕种,照屯田例办纳子粒。添设浙江、福建、陜西等处按察司佥事各一员,提督屯田。三年,令各都司衞所管屯官三年满日,造册二千里以里者赴京比较,二千里以外者从按察司并廵按御史比较。令四川都司衞所屯种水田者纳米,陆地者纳豆,无豆者抵斗折米。四年,令大同、宣府、辽东、陜西沿边空闲之处,许官军户下人丁尽力耕种,免纳子粒。六年,添设贵州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七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叅政一员,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八年,令各处按察司原无提督屯田官者,各添设佥事一员。又令屯田有自开垦荒地,每畒岁纳粮五升三合五勺。减延绥等处屯田军子粒,每百畒嵗纳六石者止纳四石。减陜西行都司屯田子粒,每百畒嵗纳一十石。减延绥等处屯田子粒,每百畒嵗纳八石。九年,令浙江等处屯军遗下田地,拨与官旗军士户下人丁佃种,照官田纳粮,余剩及积荒田地拨与民间佃种,照民田纳粮,其积荒田地待耕三年成熟,亦照例徴纳,候有军之日拨军屯种。十年,令南京各衞正军选操余丁屯种,其正粮一十二石,余粮六石俱免上仓供给操军,其月粮住支,如本军人丁数少,屯田拨付他军者,仍支月粮。减陜西行都司等处屯田子粒嵗纳八石。十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一提督水利及屯田。十一年令各处衞所类造屯田坐落地方四至顷畒子粒数目文册一本缴合干上司,一本发该管州县,以备查考。添设山东按察司佥事一员,提督北直▯屯田。十二年令开平衞屯军余粮六石,减免二石。景防三年令提督南京仓塲并廵抚南直▯苏松等府及顺天北直▯各府都御史,兼提督屯种。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监督永平等处收支,兼理屯田。天顺元年令京城附近直▯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闲田地及有人佃种无粮差者,拨与所在衞所军余屯种纳粮。又令本部差郎中四员于宣府大同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提督粮储兼理屯田。成化六年令陜西延绥等处屯田,每军百畒徴草二束。九年令榆林以南招募军民屯田,每一百畒于隣堡上纳子粒六石。十一年令云南按察司总督银塲佥事兼理屯田。十三年添设云南按察司副使一员,专管屯田。二十一年添设山东按察司佥事一员,专管屯种。二十三年裁革山东按察司管屯佥事,仍令廵察海道副使兼理。▯治十三年奏准凡用强占种屯田者,问罪官调边衞,带俸差操旗军军丁人等发边衞充军,民发口外为民,管屯等官不行用心清查者,紏奏治罪。

译御史兼理屯田。正统元年,奏准各处屯种,每名军士只征收余粮六石。下令陕西旗军余丁所种屯田在五十亩之外的,每亩纳粮五升。二年,下令各处军职舍人,除应袭职者外,及无差使的家人、女婿,每五丁合作一名,委派官员管领,拨给闲地四十二亩耕种,照屯田例办纳子粒。增设浙江、福建、陕西等处按察司佥事各一员,提督屯田。三年,下令各都司卫所管屯官员任满三年之日,造册呈报,距京二千里以内的赴京比较核实,二千里以外的由按察司及巡按御史比较核实。下令四川都司卫所屯种水田的纳米,屯种旱地的纳豆,没有豆的按比例折米。四年,下令大同、宣府、辽东、陕西沿边空闲之处,允许官军户下人丁尽力耕种,免纳子粒。六年,增设贵州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七年,增设湖广布政司参政一员、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八年,下令各处按察司原本没有设置提督屯田官的,各增设佥事一员。又下令屯田中有自行开垦荒地的,每亩每年纳粮五升三合五勺。减免延绥等处屯田军士子粒,每百亩每年原纳六石的,改为只纳四石。减免陕西行都司屯田子粒,每百亩每年纳十石。减免延绥等处屯田子粒,每百亩每年纳八石。九年,下令浙江等处屯田军士遗留下来的田地,拨给官旗军士户下人丁佃种,照官田纳粮,剩余的以及长期荒芜的田地拨给民间佃种,照民田纳粮,其长期荒芜的田地待耕种三年成熟之后,也照例征纳,等有军士之日再拨给军士屯种。十年,下令南京各卫的正军挑选出操练之余的军士屯种,其应纳的正粮十二石、余粮六石全都免于上仓,供给操练的军士,其月粮停止支给;如果本卫军士人丁数少、屯田拨给了其他卫军的,仍支给月粮。减免陕西行都司等处屯田子粒,每年纳八石。十年,增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门提督水利及屯田。十一年,下令各处卫所分类造册,将屯田所在地方、四至、顷亩、子粒数目登记入册,一本送交上司,一本发交所在州县,以备查考。增设山东按察司佥事一员,提督北直隶屯田。十二年,下令开平卫屯田军士的余粮六石,减免二石。景泰三年,下令提督南京仓场及巡抚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府和顺天北直隶各府的都御史,一并兼管提督屯种。四年,增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监督永平等处的收支,兼理屯田。天顺元年,下令京城附近直隶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闲的田地,以及有人佃种却没有粮差的田地,都拨给所在卫所军余屯种纳粮。又下令本部派遣郎中四员,前往宣府、大同、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提督粮储兼理屯田。成化六年,下令陕西延绥等处屯田,每名军士每百亩征草二束。九年,下令招募军民在榆林以南屯田,每一百亩向邻堡上缴子粒六石。十一年,下令云南按察司总督银场佥事兼理屯田。十三年,增设云南按察司副使一员,专门管理屯田。二十一年,增设山东按察司佥事一员,专门管理屯种。二十三年,裁革山东按察司管屯佥事一职,改由巡察海道副使兼理。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有恃强侵占屯田的,问

国初农桑之政,劝课耕植,具有成法,初皆责成有司,嵗久政弛,乃稍添官专理其政,今具列于后。

  诸司职掌

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嵗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为则,折绢一疋。所司差人类觧到部,劄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并皆照例徴收钱钞。除彼处存留支用外,其余钱钞一体类觧本部,行移该库交收。仍将存用数目出给印信通闗,具本入逓奏缴。本部查领附卷作数。其进纳绢疋钱钞一节,俱照依后项金科课程条欵一体施行。

  教民榜文

一、河南山东农民中有等▯惰不肯勤务农业,以致衣食不给。朝廷已尝差人督并耕种,今出号令,此后止是各该里分老人劝督,每村置鼓一面。

一、凡遇农种时月,五更老人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闸,若有▯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并,见丁着业,毋容惰夫逰食。若是老人不肯勤督,农民穷窘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

一如今天下太平,百姓除本分纳粮当差之外,别无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每户务要照依号令,如法栽种桑、株、枣、柿、绵、花。每嵗养蚕所得丝绵,可以衣服;枣柿丰年可以卖钞使用,遇俭年可以当粮食。此事有益尔民,里甲老人如常提督▯视,敢有违者,家迁化外。

  宪纲

一、农桑乃生民衣食之源,仰本府州县行移提调官,常用心劝谕农民,趂时种植,仍将种过桑麻等项田畒,计料丝绵等项,分豁旧有新收数目,开报。

  事例

国初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畒至十畒者栽桑麻木绵各半畒,十畒已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不种麻者使出麻布一疋,不种木绵者使出绵布一疋。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徴之额,麻每畒八两,木绵每畒四两,栽桑者四年以后有成始徴其租。十八年以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二十五年令鳯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宣德二年添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寜、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徳八县县丞各一员,治农。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觧京支用。成化元年添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叅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人民栽种耕耘及预备仓粮籴买劝借。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五府并所属长洲等县劝农通判、县丞各一员。十年添设山东布政司叅政一员,专理劝农。十一年添设直▯祁、安、沧、冀、深、赵州、平谷、满城、容城、完、雄、深泽、束鹿、髙阳、新安、河间、献、阜城、肃宁、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陉、获鹿、元氏、灵寿、槀城、栾城、无极、平山、阜平、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栢乡、隆平、髙邑、临城、賛皇、宁晋、衡水、沙河、南河、平乡、广宗、任唐山、钜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元城、大名、南乐、魏、清丰、内黄、濬、滑、长垣县判官、主簿各一员,专理劝农。

译罪之后,官员调往边卫,带俸差操的旗军军丁等人发往边卫充军,百姓发往口外为民;管屯等官若不用心清查的,参奏治罪。

本朝开国之初,关于农桑的政令,劝课耕植,都有既定的法度,起初都责成地方有司办理,年深日久,政令渐弛,才逐渐增设专官来管理这些事务,现将有关条例列于后。

诸司职掌:

凡民间一切桑株,都照当地官司原定的则例起征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年照例折成绢,都以十八两为准,折绢一匹。所在官司差人分类解送到部,劄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也一并照例征收钱钞。除当地存留支用之外,其余钱钞一并分类解送本部,行文该库交收。仍将存留使用的数目出具印信通关文书,随本奏报入递。本部核查登记,附卷备案。其进纳绢匹钱钞一项,都照后面金科课程条款一体施行。

教民榜文:

一、河南、山东的农民中有一些懒惰不肯勤于务农的,以致衣食不能自给。朝廷已曾派人督促劝耕,现今发布号令,从今以后只由各该里分的老人负责劝督,每村设置鼓一面。

一、凡遇到农事耕种的时节,五更时老人击鼓,众人闻鼓即下田耕作。该管的老人要盘查核实,如有懒惰不下田的,允许老人予以责打惩戒,务必严格督促,见丁便使其从事农业,不许放任懒惰之人游手好闲。若老人不肯勤加督察,以致农民贫困无以为生而做出违法之事、被治罪到官的,本乡老人也要连坐治罪。

一、如今天下太平,百姓除本分纳粮当差之外,别无其他差遣。各自应当用心谋生,以求衣食充足。每户务必按照号令,依法栽种桑树、株木、枣树、柿树、棉花。每年养蚕所得的丝绵,可以做衣服;枣柿丰年可以卖钱使用,遇到荒年可以当作粮食。这件事对百姓有益,里甲老人要经常督察巡视,若有胆敢违犯的,全家迁徙至化外之地。

宪纲:

一、农桑是百姓衣食的根本,命本府州县转行提调官员,经常用心劝谕农民,按时令种植,并将种过的桑麻等田亩,估算丝绵等出产数目,分列旧有和新增的数目,具报上级。

事例:

本朝开国之初,下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种桑、麻、木棉各半亩,田十亩以上的加倍栽种,田多的依此类推增加。有司要亲自督察,懒惰不种的予以处罚。不种桑的要出绢一匹,不种麻的要出麻布一匹,不种木棉的要出棉布一匹。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征的额度,麻每亩征八两,木棉每亩征四两,栽桑者种植四年以后有了收成,才开始征收其租。十八年,因农桑起科过重,百姓生活艰难,下令此后以固定的数额为准,任凭百姓自行种植,不必另行起科。二十五年,下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宣德二年,增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宁、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八县县丞各一员,专管农事。正统八年,下令各处不出蚕丝的地方,每匹绢折银五钱,解送京城支用。成化元年,增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各一员,专职提督百姓栽种耕耘,以及预备仓粮的籴买劝借。九年,增设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湖州五府及所属长洲等县劝农通判、县丞各一员。十年,增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管劝农。十一年,增设直隶祁州、安州、沧州、冀州、深州、赵州、平谷、满城、容城、完县、雄县、深泽、束鹿、高阳、新安、河间、献县、阜城、肃宁、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陉、获鹿、元氏、灵寿、槀城、栾城、无极、平山、阜平

添设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防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余干县主簿各一员,劝农。添设湖广沔阳、荆门二州,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县判官、主簿各一员,劝农。添设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荥泽、商水、夏邑、新野、淅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劝农,添设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劝农,十九年添设山西布政司叅政一员专理农务,二十一年添设海、泰二州盐城、沭阳、赣榆县判官主

  簿各一员劝农

国朝重防民隠,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赈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皆随时与地而异其法云。

  诸司职掌

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仍申合干上司,转逹本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畒、该征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縁由,具奏如奉防赈济,仍定夺大小男女口数则例,差官前去赈济给赏,毕日仍将散过粮钞分豁,备细数目造册缴报,以凭稽考。

  诰

往为有司徴收税粮不便,所以复设粮长,教田多的大户管着粮少的小户。想这等大户,肯顾自家田产,必推仁心利济小民。当复设之时,特令赴京面听朕言,闗给勘合,不许地方犬牙相制,只教官着周围附近的人户,易催易办。若区内田有洒▯的,教收在自户下;不过割的便过割了。如果有积年荒田,明白具本来奏,除豁了。各粮长目击耳闻,前去一至本乡,巧立名色,其▯多端,剥削吾良民,不可胜言。地方依旧犬牙相制,民间洒▯包荒,不过割的俱不来奏知,却通同刁猾顽民,妄告水灾,本灾一分告灾十分。及至差人诣所在查踏,却乃多方设计,贿赂所差进士、行人、监生,扶同准灾揑合回奏。其被灾人户,灾本一分,今告十分,并不敢将此等人户一槩赴京赈济,以致实灾小民混淆,难以分别,至今不得赈其贫乏,使朕宵衣皇皇无已。吁!朕设粮长,本欲便于细民,不期此等之徒奸贪无厌,身家不顾,实为民患,惟天可鍳,智人详之。

  明祖训

凡天下承平,四方有水旱等灾,当验国之所积,于被灾去处,优免税粮。若丰稔之嵗,虽无灾伤,又当騐国所积,稍有附余,择地痩民贫处,亦优免之,不为常例。然优免在心,临期便决,勿使小人先知,要名于外。

  事例

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十八年令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二十五年令山东灾伤去处每户给钞五锭。

译、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栢乡、隆平、高邑、临城、赞皇、宁晋、衡水、沙河、南和、平乡、广宗、任县、唐山、钜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县、元城、大名、南乐、魏县、清丰、内黄、浚县、滑县、长垣等县判官、主簿各一员,专管劝农。增设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防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余干等县主簿各一员,劝农。增设湖广沔阳、荆门二州及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等县判官、主簿各一员,劝农。增设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荥泽、商水、夏邑、新野、淅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劝农,增设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劝农。十九年,增设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管农务。二十一年,增设海州、泰州二州及盐城、沭阳、赣榆县判官、主簿各一员劝农。

本朝十分重视体恤民隐,凡遇水旱灾伤,就蠲免租税,或派遣官员赈济;遇蝗蝻滋生,就委派官员捕除,都随时随地而有不同的做法。

诸司职掌:

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由当地官司实地勘察明白,据实上奏,并申报给上级衙门,转达本部立案,据此奏请派遣官员前往受灾之地覆核勘察,确实属实的,将受灾人户的姓名、田地顷亩、应征税粮数目造册呈报本部立案,写明灾伤的缘由具奏,如奉旨准予赈济,再核定大小男女人口数的则例,派官员前往赈济发放,事毕后仍将发放过的粮钞详细数目分别造册呈报,以备核查。

诰:

以往因有司征收税粮不便,所以又设立粮长,让田多的大户管理田少的小户。设想这类大户,既顾及自家田产,必然推己及人以仁心利济小民。当初复设粮长之时,特命他们前来京城当面听取朕的训示,发给勘合,不许各地方犬牙交错互相牵制,只要官府责令周围附近的人户,便于催征、便于办理。若辖区内田地有洒派摊分的,就登记在各自户下;不须过割的便就此过割。如果有多年积存的荒田,要明白具本上奏,予以豁免。各粮长耳闻目睹、亲身经历,一到本乡,便巧立名目,其奸诈手段花样繁多,剥削我的良民,简直说不尽。地方依旧犬牙交错互相牵制,民间有洒派、包荒之类不须过割的都不来奏报,反而与刁猾顽民勾结串通,妄告水灾,实际受灾一分却谎报十分。等到派人前往当地查勘,他们又多方设计,贿赂所派的进士、行人、监生,让其附和、准报灾情、揑造事实回奏。那些真正受灾的人户,实际受灾一分,如今谎报十分,导致朝廷不敢将这类人户一概纳入京城的赈济,以致真实受灾的小民与谎报者混淆,难以分辨,至今得不到应有的赈济,使朕日夜操劳、忧心不已。唉!朕设立粮长,本意是要方便小民,没想到这类人贪婪无厌,不顾自身身家性命,实在成了百姓的祸患,唯有上天可以鉴察,明智的人自会体察其中缘由。

明祖

二十六年令天下有司凡遇嵗饥先发仓廪赈贷然后具奏。二十七年定灾伤去处散粮则例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嵗以下不与。永乐元年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春初差人廵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絶如是坐视致使滋蔓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严督所属廵视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军衞令兵部行文自是永为定例。二年定苏松等府水渰去处给米则例每大口米一斗六嵗至十四嵗六升五嵗以下不与每户有大口十口以上者止与一石其不系全灾内有缺食者原定借米则例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六口至八口三斗九口至十口以上者四斗候秋成抵斗还官。六年令福建瘟疫死絶人户遗下老防妇女儿男有可验口给米税粮盐米各项暂且停徴待成丁之日自行立户当差。八年令被灾去处人民典卖子女者官为给钞赎还。二十二年令各处灾伤有按察司处按察司委官直▯处廵按御史防同踏勘宣徳九年差给事中御史锦衣衞官往山东河南打捕蝗虫。正统五年令各衞所屯军有因水旱子粒无收缺食者照缺食民人事例赈济候秋成还官。九年令扬州府江潮泛涨渰死人民量给钞锭收瘗。景泰四年山东河南江北直▯徐州等处灾伤令所在问刑衙门责有力囚犯于缺粮州县仓纳米赈济杂犯死罪六十石三流徒三年四十石徒二年半三十五石徒二年三十石徒一年半二十五石徒一年二十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成化十二年,令各处廵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灾伤,系民田者,防同布政司官;系军田者,防同都司官。▯治十一年,令灾伤处所及时委官踏勘,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若所司报不及时,风宪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实,听本部叅究。

  明防典卷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二十

  户部五

国初覈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各务所业。其后休养既久,生齿渐繁,户籍分合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今以近嵗造册数目备列于后,以见增减之故云。

  诸司职掌

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呈逹本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本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攅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复业。

  十三布政司并直▯府州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总计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二十一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户。

人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口。

译训:

凡是天下太平之时,四方若有水旱等灾,应当查验国库积蓄的情况,对受灾之处,酌情优免税粮。若是丰收之年,虽无灾伤,也应当查验国库积蓄,若略有盈余,就选择土地贫瘠、百姓贫困的地方,也予以优免,但不作为常例。然而优免与否要出自本心,临时决断,不要让小人预先知道,以此来博取虚名。

事例:

洪武元年,下令水旱受灾之地,不拘时限,据实勘察,确实受灾的税粮立即予以蠲免。十八年,下令灾伤之地若有司不上报,允许当地耆老联名申诉,有司将处以极刑,绝不宽恕。二十五年,下令山东受灾地方每户给钞五锭。二十六年,下令天下有司凡遇饥荒之年,先开仓放粮赈贷,然后再具本上奏。二十七年,制定灾伤地方发放粮食的则例:大口每人六斗,小口每人三斗五,五岁以下不给。永乐元年,下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在春初派人巡视境内,若遇有蝗虫初生,要设法扑捕,务必彻底消灭;如有坐视不理、致使蔓延成患的,予以治罪;若布政司、按察司官员不严加督促所属巡视捕除的,也一并治罪。每年从九月行文,到十一月再行文军卫,命兵部行文,从此永为定例。二年,制定苏州、松江等府水淹受灾地方给米的则例:每大口给米一斗,六岁至十四岁给六升五,五岁以下不给,每户大口十口以上的最多只给一石;那些不属于全灾、但内有缺食的,按原定借米则例:一口借米一斗二升,二口至五口借二斗六升,六口至八口借三斗九升,九口至十口以上的借四斗,等到秋收之后按数偿还官府。六年,下令福建因瘟疫死绝的人户,遗留下来的老幼妇孺,若有查验可依据,给米,其税粮盐米各项暂且停征,等到日后有成丁之时再自行立户当差。八年,下令受灾地方的百姓若典卖子女的,官府代为出钱赎还。二十二年,下令各处灾伤,有按察司的由按察司委派官员,直隶地区由巡按御史一同勘察核实。宣德九年,派遣给事中、御史、锦衣卫官员前往山东、河南捕除蝗虫。正统五年,下令各卫所屯田军士若因水旱而子粒无收、缺食的,照缺食百姓的先例予以赈济,等秋收后偿还官府。九年,下令扬州府因江潮泛涨淹死的百姓,酌情发给钞锭,予以收敛安葬。景泰四年,山东、河南、江北直隶徐州等处受灾,下令由当地问刑衙门责令有力的囚犯,在缺粮州县仓中纳米赈济:犯杂犯死罪的纳六十石,三流徒三年的纳四十石,徒二年半的纳三十五石,徒二年的纳三十石,徒一年半的纳二十五石,徒一年的纳二十石,犯杖罪的每十一石折抵一杖,犯笞罪的每十五斗折抵一笞。成化十二年,下令各处巡按御史、按察司官员勘察灾伤,属于民田的会同布政司官员,属于军田的会同都司官员。弘治十一年,下令灾伤地方要及时委派官员勘察,夏灾的勘察不得超过六月末,秋灾的勘察不得超过九月末。若该管官员报告不及时,或风宪官徇私市恩、勘察不实的,听凭本部参奏究治。

明会典卷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二十

户部五

本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