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二
如事故不明,难以作缺者,本科自行照勘囘报明白者,一体作缺,开附贴黄行止。
事例
洪武间,内外大小衙门缺官,逐日申部,作缺,临选,类缺赴科填注铨选。永乐间,按季造册送部。成化以来,在内缺官,照旧移报本部;在外所司,五日一申巡抚都御史、廵按御史,都御史、御史两月一奏,以凭铨补。
诸司职掌
凡考功付到考满官司勲付到起服官及内外衙门送到降用裁减截替别用官员就凭来文附簿立案。起服考满官止凭来付案呈本部审实相同比例无差就便誊録选本引选本科该管裁减改降截替并为事释放罢闲起取官员随令备供歴任脚色开写公私过名赴堂题判送稽勲考功查对贴黄纪録明白类奏照例选用。如有公过差错就行引问取招移付考功纪録通问。如隐匿的决及▯私等项过名及改换出身有害于事者具奏送问。进士监生通经秀才人材孝防贤良方正等项俱凭来文附簿责供年籍住址出身名色丁产营生过名分成等第然后引奏选用。隂阳医术行移太医院钦天监考试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者将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付考功纪録本人放囘仍督令别举。僧道亦凭僧道録司考试堪用申送本部俱该类奏引选。其应选官员人等除僧道隂阳医士就除原籍其余俱各照例避贯铨注。如无相应见缺借除在京在外者皆仍支合得俸给通理月日。凡在京初入仕者试职。其在京实授试职官员凡有陞除即与实授量才授职。比与前任品级降等者亦实授。外任官员果有才徳荐举陞除在京者亦实授。若因朝觐给由等项到部遇有缺员就便对品改除者实授陞除者试职。如遇特防陞降及与实授者不在此限。在京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举人出身第一甲三名第一名从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在外承差有缺于能干人员内取用。考满者准考功来付于行人内用。起复者准司勲来付于五府六部知印内用。五府六部知印有缺具奏于识字人材内取用。
大明令
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
译次,以便铨补。
诸司职掌
凡是考功司送来的考满官员、司勋司送来的起复官员,以及内外衙门送来的降用、裁减、截替、别用等各类官员,凭来文附登簿册、立案审核,呈报本部核实相符、比对无差,就在誊录选本中引用选本,交由本科按裁减、改降、截替以及为事释放、罢闲、起取等情况处理,责令备呈其历任履历,开写公私功过之名,呈交堂上判定,送稽勋司、考功司核对贴黄、登记明白,分类奏报,照例选用。若有公务过失差错的,就予以引问取供,转交考功司登记通报。若有隐匿受贿等各项过失名目、以及有害于事的更改出身情况的,要具奏送问。进士、监生、通经秀才、人材、孝廉、贤良方正等各项,都凭来文附簿,责令供报年籍、住址、出身名色、丁产营生、过失名目、分成等第,然后引奏选用。阴阳、医术方面的人才,行文太医院、钦天监考试,若确实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的,将原举荐官吏依据"贡举非其人"律予以处置,本人放回,仍督促另行推举。僧道也凭僧道录司考试,堪用的申报本部,一并分类奏报引选。凡应选官员,除僧道、阴阳、医士就地在原籍铨注外,其余都各自照例回避原籍铨注。如无相应缺员的,可以在京在外借支俸禄,都照例支给应得俸给,通算月日。
凡在京初次入仕的先试职。凡在京实授试职的官员,凡有升迁除授的,即予实授、量才授职。若与前任品级相比降等的,也予实授。外任官员如果确有才德,被推荐升除到京城任职的,也予实授。若因朝觐给由等事项到部、遇有缺员而就便对品改除的,予以实授;升除的予以试职。若遇特旨升降及给予实授的,不在此限。京城中已入流的仓官不需要试职。未入流品的官员都予以实授。
举人出身的,第一甲三名中,第一名从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在外承差有缺的,从有才能的人员中选取任用。考满的,凭考功司来文,在行人中选用。起复的,凭司勋司来文,在五府六部知印中选用。五府六部知印有缺的,具奏从识字的人材中选取任用。
大明令
凡是内外统属衙门的官吏,凡属父子、兄弟、叔侄关系的……(原文至此中断)
,皆须从卑▯避。
凡流官注拟并须▯避本贯
事例
凡进士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余分送各衙门办事,内外以次兼除。
凡进士间选为庶吉士,洪武间分置近侍衙门,永乐以后止▯翰林院,命学士等官教之。学业成者除翰林官,其后二甲除编修,三甲除检讨,兼除科道部属等官。凡国子监监生入选,分北监、南监,正行、杂行,毎两月一次考试选用,或有▯缺不拘时月。
译都必须按照官职卑微的一方回避。
凡是流官任命,都必须回避本人籍贯所在地。
事例
凡是进士第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编修;其余的分送各衙门办事,在京内外依次一并授官。
凡是进士中间选为庶吉士的,洪武年间分设在近侍衙门,永乐以后只设在翰林院,命学士等官员教授他们。学业有成的授翰林官,此后二甲的授编修,三甲的授检讨,兼授科道、部属等官。凡是国子监监生入选,分为北监、南监,正途、杂途,每两月考试一次选用,如有缺额则不拘时月。
凡监生不愿出仕,成化十一年诏听选者,授从七品;依亲坐监者,正八品。有司职名,二十三年令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
凡各部主事及大理寺评事歴俸未及两考员外郎寺副未及一考序陞者俱令署职考满后奏请实授。凡给事中有缺旧皆类选,后止于进士内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治十五年令愽士行人兼选,又令照御史例选歴练老成者除补。其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有缺,于年深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内具奏陞用。
凡中书舍人有缺,旧皆类选,后止于进士、举人、监生内选除,间有大臣子孙廕授,或令试职、习字出身者,不在此例。
凡监察御史有缺,旧皆类选,后于进士、举人、教官等项选除。近例于行人、愽士、进士及行取进士、举人出身知县、推官本部防同都察院考选,分送两京理刑,或试职满日陞除实授。▯治十五年,令照宪纲例,于愽士、行人、知县、推官并教官考选歴练老成者除补。
凡行人,洪武二十七年令,于进士内除授。
凡国子监监丞、愽士、助教、学正、学録于教官内陞用。凡太常寺恊律郎、司乐,以掌乐教师、执事、乐舞生选补。天地山川坛并各陵奉祀、祀丞,以乐舞生选补。神乐观提防、知观,于奉祀、祀丞内选补。俱从本寺选定,送部奏除。其曾经问罪者,不许选除。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非奉特防,不得陞补。监正、监副有缺,于本监官内推补;五官正、五官灵台郎,于属官内推补;保章正以下,于天文生内选补。
凡太医院官,不由常选,院使、院判、御医多奉特防陞用。御医有缺,或行本院于医士内选补。各王府良医,俱于医士内选用。
凡各王府长史等官,但曾经过犯之人,不许选用。亲王妃父原无官者,授兵马指挥;及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职衔,俱不任事。
凡文职本身并族属有女为王妃或夫人,男为仪宾等项,俱各见在及有子孙者,不许陞除京职;如已故及无子孙者,一体陞除。
凡公侯伯家,宣徳以前置教书儒士一人。驸马家或有学録。正统元年,诏公侯伯自保通经秀才,各除教官一员。景泰五年,令教书三年考中者给冠带,三年授职后奏保勘实考中者,准令教书三年,除训导于本都督府带俸。▯治十三年,奏革保举,从本部选除。
凡两京礼部铸印局儒士辨印三年满日,除授本局大使、副使,无缺除各府检校。
凡鸿胪寺通事,初办事三年,食粮三年,礼部考中冠带,又三年,除序班。
凡各处举到经明行修、懐才抱徳之士,旧例送翰林院考试,后止于本部考,分拨各衙门办事一年,本衙门考勤谨者,径自引奏,送本部选用。
凡教职,洪武十八年,以防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谕。
译凡监生不愿出仕,成化十一年下诏:听候选用的,授从七品官;依亲在监读书的,授正八品官。有司的官职名目,二十三年下令仍旧填注衙门,给予散官。
凡各部主事以及大理寺评事,历俸未满两次考核,员外郎、寺副历俸未满一次考核而依次应升的,都令其暂署官职,考满后再奏请实授。
凡给事中出现空缺,旧例都从各类候选人中选用,后来只从进士中年满三十岁以上者考选后奏请补授。〇治十五年下令愽士、行人也一并选用,又下令照御史的先例,选用历练老成的人除授补缺。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出现空缺,从任职年久的左右给事中、给事中中挑选,具奏升用。
凡中书舍人出现空缺,旧例都从各类候选人中选用,后来只从进士、举人、监生中选用除授,其间也有大臣子孙凭恩荫授职,或凭考试授职、习字出身的,不在此例。
凡监察御史出现空缺,旧例都从各类候选人中选用,后来从进士、举人、教官等项中选用除授。近来的惯例是从行人、愽士、进士以及被行取的进士、举人出身的知县、推官中,本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选,分送两京理刑,或试职期满后升授实职。〇治十五年,下令照宪纲的先例,从愽士、行人、知县、推官以及教官中考选历练老成的人除授补缺。
凡行人,洪武二十七年下令,从进士中除授。
凡国子监的监丞、愽士、助教、学正、学録,从教官中升用。
凡太常寺的恊律郎、司乐,用掌乐教师、执事、乐舞生选补。天地坛、山川坛以及各陵的奉祀、祀丞,用乐舞生选补。神乐观的提防、知观,从奉祀、祀丞中选补。都由本寺选定后,送本部奏请除授。其中曾经获罪问罪的人,不许选除任用。
凡钦天监的官员,不经常规选用,若非奉有特旨,不得升补。监正、监副出现空缺,从本监的官员中推举补授;五官正、五官灵台郎,从属官中推举补授;保章正以下的官员,从天文生中选补。
凡太医院官员,不经常规选用,院使、院判、御医多是奉特旨升用。御医出现空缺,或行文本院从医士中选补。各王府的良医,都从医士中选用。
凡各王府长史等官,凡曾有过失犯错的人,不许选用。亲王妃的父亲原来没有官职的,授兵马指挥;郡王妃的父亲授兵马副指挥的职衔,都不实际任事。
凡文职官员本人以及家族亲属中,有女子做王妃或夫人的,男子做仪宾等职的,凡这些亲属还在世并且有子孙的,其本人都不许升迁除授京职;如果这些亲属已经去世且没有子孙的,则可以照常升迁除授。
凡公侯伯的家中,宣徳以前设置教书儒士一人。驸马家中或设有学録。正统元年,下诏令公侯伯自行保举通晓经书的秀才,各自除授教官一员。景泰五年,下令教书满三年考核合格的给予冠带,再满三年授职后,奏请保举核实考核合格的,准许其教书满三年,除授训导,在本都督府领取俸禄。〇治十三年,奏请革除保举办法,改由本部选除。
凡两京礼部铸印局的儒士,辨认印信满三年期满,除授本局大使、
二十六年,以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授教谕等官,训导有缺,以举人及考中监生并通经儒士选用。永乐元年,令由举人授者皆署职,其所教生员科贡及数者方与实授。正统八年,令副榜举人限年及三十除授。十一年,令内外诸司官各举山林隐逸、经明行修之士及科举出身、仕宦为民无赃罪、通经学者除授。景泰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从翰林院考中除学正、教谕、训导。成化元年,奏准嵗贡及纳马、纳粟四十五嵗出身者止除训导,后惟嵗贡考除,余不准。进士及内外见任官、科目出身愿就教职者聴。
凡承差在外都布按三司役满到部分拨各衙门办事二年满日除驿丞。
凡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知印有缺,于役满承差内引奏选用。三年满日,考中,宗人府、五府从八品用;六部、都察院正九品用。不中与不愿考者,俱杂职用。都司、布政司知印从九品用。
凡监生吏员系广西人,除州县正官外,不拘本地,皆许选任。教官系云南人,亦许。
凡户部官,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凡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起复,赴部除京官不考外,如布、按二司,盐运使,知府考过复除;知州、知县歴俸半年之上者,亦考过复除;不中者逓降,其余不考。
凡类选官,有进士、监生、吏员出身及考满、起复、病痊等官,数内该有除授、陞授、改除、降调等项,考试已定,查审得实,先具各官印子数进入。至日早朝将毕,本部官请防选官上退,御便座奏选官总数毕,引官叩头,驾囘。印绶监出印子,用于各官职名之上,对数相同。司礼监官持本入奏,本部官出就阙左,俟防出填榜,揭示于午门东廊,各官通知毕,送吏科收贮。
凡在部听选,挨次未到官员、监生情愿告就逺方者,成化五年奏准:广东、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陜西、山西、辽东所属衙门边逺去处缺官,查照考验,奏请选用。
凡府佐州县正官,毎遇朝觐年后,员缺数多,将挨次未及科贡监生拣选除补,或逺方知县缺多,将地方相应科贡监生选补。▯治十二年奏准,毎年二八月,除常选外,拣选一次。
凡云南等处极边司府仓大使,从九品,员缺数多于考中二等杂职出身吏员内,毎年一次选补。其南北二京仓塲及各边杂职仓官,并各王府仓库官员缺,于常选未及告愿杂职者,毎年正、三、五、七、九、十一月选用。
诸司职掌
凡内府除授官员,令主事抄写处所,到部呈堂,具本覆奏,附选京官,就令赴任,行移在京各衙门。在外官员闗领劄付,其布政司正佐官员闗领照防,俱定限到任,仍行取到任月日,▯囘报立案送司勲附黄。如遇特防陞改降除官员,皆要具本覆奏,附选一体行移。
译副使,若无空缺则除授各府检校。
凡鸿胪寺的通事,起初办事三年,食粮三年,礼部考核合格给予冠带,再过三年,除授序班。
凡各处荐举来的经明行修、懐才抱徳之士,旧例送翰林院考试,后来只在本部考核,分派到各衙门办事一年,本衙门考核勤谨的,直接引见奏报,送本部选用。
凡教职,洪武十八年,把会试落第的举人都授为学正、教谕。二十六年,把年满三十岁以上、能写文章的监生授为教谕等官,训导出现空缺,用举人以及考中的监生并通晓经书的儒士选用。永乐元年,下令由举人授职的都先署理职务,等他所教的生员考中科贡且达到规定人数后,才给予实授。正统八年,下令副榜举人年龄满三十岁后除授。十一年,下令内外各司官员各自荐举山林隐逸、经明行修之士以及科举出身、曾任官职为民而无赃罪、通晓经学的人除授。景泰元年,下令嵗贡生员愿意任教职的,由翰林院考核合格后除授学正、教谕、训导。成化元年,奏准嵗贡以及纳马、纳粟出身、年满四十五岁的人只除授训导,此后只有嵗贡才考核除授,其余不再准许。进士以及内外现任官员、科举出身而愿意任教职的,也听凭其意愿。
凡承差在外地都、布、按三司当差,役满后到本部分派到各衙门办事,满二年后除授驿丞。
凡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的知印出现空缺,从役满的承差中引见选用。满三年后,考核合格,宗人府、五府用从八品;六部、都察院用正九品。考核不合格及不愿参加考核的人,都用作杂职。都司、布政司的知印用从九品。
凡监生、吏员是广西人的,除州县正官外,不限本地,都许选任。教官是云南人的,也一样允许。
凡户部官员,不得任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凡内外大小官员因丁忧起复,到本部除授时,京官不须考核,如布政使、按察使二司,盐运使,知府这类官职,考核通过后再除授;知州、知县历俸满半年以上的,也是考核通过后再除授;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降级,其余官员不须考核。
凡类选官,其中有进士、监生、吏员出身以及考满、起复、病痊等官员,其中该有除授、升授、改除、降调等项的,考试已经确定后,查核属实,先把各官的印信名单进呈。到选官那天早朝快结束时,本部官员请旨选官后退下,皇帝亲临便座,奏报选官总数完毕后,引官员叩头,皇帝回宫。印绶监拿出印信名单,用于各官职名之上,与人数核对相符。司礼监官员拿着奏本入奏,本部官员出至阙左,等候旨意下达后填写榜文,张贴于午门东廊,各官员通知完毕后,送交吏科收存。
凡在本部候选、依次排班尚未轮到的官员、监生,情愿告求去偏远地方任职的,成化五年奏准:广东、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陜西、山西、辽东所属衙门在边远地区出现的空缺官职,经查核考验后,奏请选用。
凡府佐、州县正官,每逢朝觐之年后,若官员空缺数目多,就将依次排班尚未轮到的科贡监生挑选出来除授补缺,或者偏远地区知县空缺多的
其在外官员赴任一千五百里之外者,移咨兵部应付脚力。后惟云南应付脚力,近年贵州亦许应付。
诸司职掌
凡内外开设裁革减并一应衙门,钦奉圣防,或据准各处来文,开列各项缘由。若系开设复设衙门,定拟衙门品级,合设官员数目,具奏附写官制,照例除官设吏。若系裁革减并衙门,具奏销除官制,见任官吏取囘,移付该科别用,俱咨礼部铸销印信,仍立案连送,付司勲贴黄,缺科作缺,司封行移设吏。
事例
凡父兄伯叔仕堂上官,其弟男子侄有任科道官者,对品改调;在外有僚属者,亦改调。
凡各衙门官遇有更革及合▯避任满,如本衙门无相应员缺,于相应衙门对品改调。有为事问结,送部收查发落。例该降调及奉特防降调者,具奏除授。
凡京官有才堪繁剧者,具奏调用。外官有才堪治繁,见任偏僻及堪治简,见任繁剧地方,巡抚、巡按官奏请更调者,酌量更调。或俱无可取,起送赴部别用。
凡京官与王府结亲者,改调外任。若王府官不拘军民职,但与王同城居住者,皆改调。
事例
凡保举人才,洪武十五年,令朝觐官各举所知一人。永乐元年,令内外诸司文职官于臣民中有沉滞下僚、隐居田里者,各举所知。正统元年,御史有缺,令在京三品以上官各举一员,除见任知县不举。知县有缺,令在京四品以上官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各部郎中、员外郎、掌科、掌道官各举一员,俱从本部推访除授。不职者并坐举主。五年,令进士办事一年、监生歴事考中,并坐监三年以上由吏员授官、曾歴两考者,悉听保举。十四年,方面知府,命在京三品以上官保举有才能出众、屈在下僚者,听风宪官及上司举荐陞擢。景泰三年,诏各处见任官有屈在下僚、文学才行之士隐于民间、文官罢职无赃犯而才学可用者,并听在京四品以上、在外巡抚、巡按、方面并府州县正官举荐听用。
凡在外布按二司府州县等官及教官有政迹才行者,许巡抚巡按官奏举。
事例
凡两京衙门堂上官,本部具缺,奏请多从特防陞用。毎缺一员,推二人,奏请简用。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皆防各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推举。巡抚都御史,在内地者防户部,在边方者防兵部。推举在外方面官,本部推二人,简用。
凡南京翰林院掌印官缺,本部具奏,行翰林院推举简用。
凡通政司缺通政叅议、鸿胪寺缺寺丞等官,俱于相应官内择音吐洪亮、便于言説者,具奏简用。
明防典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三
吏部二
官制
国初官制,具载于诸司职掌。至洪武末,渐加更定。
译,就把当地相应的科贡监生选用补缺。〇治十二年奏准,每年二月、八月,除正常选用外,另外挑选一次。
凡云南等极边地区的司、府、仓大使,属从九品,若空缺数目多于考中二等杂职出身的吏员人数,每年选补一次。其南北两京的仓塲以及各边地的杂职仓官,以及各王府的仓库官员出现空缺,从正常候选中尚未轮到而愿任杂职的人中,每年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选用。
诸司职掌
凡内府除授官员,令主事抄写去处,报到本部呈请,具本覆奏,附入选京官名单,就令其赴任,行文知会在京各衙门。在外地任官的,领取劄付,其布政司正、佐官员领取照防,都规定期限到任,仍需行文取得到任月日,〇回报后立案送交司勲司附黄。如遇特旨升迁、改除、降职的官员,都要具本覆奏,附入选官名单一并行文。其在外地官员赴任若在一千五百里以外的,行文咨会兵部应付脚力。此后只有云南应付脚力,近年贵州也允许应付。
诸司职掌
凡内外开设、裁革、减并各类衙门,凡钦奉圣旨,或根据各处来文,开列各项缘由。若是开设或复设的衙门,就拟定衙门品级,应设官员数目,具本奏请,附写官制,照例除官设吏。若是裁革、减并的衙门,就具本奏请销除官制,把现任官吏取回,移交该科另作任用,都要咨会礼部销毁印信,仍旧立案连同送交司勲司贴黄,缺额算作空缺,交司封司行文设置吏员。
事例
凡父兄伯叔在朝廷任堂上官的,其弟男子侄若有任科道官的,须对品改调;若在外地有僚属关系的,也要改调。
凡各衙门官员遇到官制更革以及应当回避或任期已满,如果本衙门没有相应的空缺,就在相应的衙门中对品改调。若因事被问罪审结的,送交本部收查发落。依例应当降调以及奉特旨降调的,就具本奏请除授。
凡京官中有才能足以担当繁重职务的,具本奏请调用。外官中有才能足以治理繁重事务却任职于偏僻地方,以及有才能足以治理简单事务却任职于繁重地方的,由巡抚、巡按官奏请更调的,酌情予以更调。若都没有可取之处的,起送到本部另作任用。
凡京官与王府结亲的,改调到外地任职。若王府官员不论军职民职,只要与藩王同住一城的,都要改调。
事例
凡保举人才,洪武十五年,下令朝觐官各自荐举自己所知的一人。永乐元年,下令内外各司文职官员,凡臣民中有沉滞在下位或隐居乡野的,各自荐举自己所知的人。正统元年,御史出现空缺,下令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各自荐举一员,已任知县的不得再举荐。知县出现空缺,下令在京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员外郎、掌科、掌道官各自荐举一员,都由本部推访后除授。若所荐之人不称职,一并连坐举主。五年,下令进士办事满一年、监生历事考核合格的,以及在监读书满三年以上、由吏员授官且已历经两次考核的,都听凭保举。十四年,方面、知府一类的官职,命在京三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