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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明会典七十九

明防典卷七十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408–414 段

事件,其本内及行移文书内,止许云写啓奉、敬奉令旨,或止云敬依、敬▯及啓准、具啓外字样。二十二年令,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若诉私事丐私恩者,不许。

  行移体式

各衙门行移旧有体式,至今遵行。其后常行事司属首领官,各用印信手本相徃来,以从简便。若行移必有署押体式,亦附于后。

译事件,在文书正本及往来公文中,只允许写"启奉""敬奉令旨",或只写"敬依""敬〇"以及"启准""具启外"等字样。二十二年下令,各衙门有紧急重要事务而不能当面陈奏的,允许写题本呈进;如果是为了诉说私事、乞求私恩的,不允许这样做。

  行移体式

各衙门公文往来向来有固定体式,至今仍遵照施行。此后各司属官署日常行文,长官与属官各自用印信手本互相往来,以求简便。至于行文必定要有的署名画押体式,也附录在后面。

洪武礼制

  在京

一五军都督府照防六部劄付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并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贲左府军卫及府军左右前后十卫、经厯司各护卫、经厯司各外卫指挥使司、提刑按察司、应天府各长史司、兵马指挥司、守御千户所,其察院磨勘司,凡有事务,各府经厯司,令典吏抄案,本司呈府施行,事毕,经厯司回牒,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六部咨呈五军都督府,平咨各都指挥使司照防,承宣布政使司劄付,太常司、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司、太仆寺、提刑按察司、应天府塩运司、各外卫指挥使司、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贲左府、军卫府军前后左右十卫经厯司、各护卫经厯司、直隶府州各长史司、兵马指挥司、国子监典簿。其察院事务,六部都吏赴院抄案,磨勘司事,六部令史赴司抄案,呈部施行,事毕主事回牒,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贲、左并府军、卫府军、左右前后十卫,俱系经厯司呈五军都督府,并六部各布政司、平关各外卫,并提刑按察司及在京三品衙门,故牒兵马指挥司。其察院事务,各卫经厯司,令典吏抄案,本司呈卫。磨勘司事务,各卫令史抄案,呈卫施行。事毕,经厯司回关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在京并直隶各外卫指挥使司申五军都督府,呈六部、平关各卫并提刑按察司及在京三品衙门,故牒兵马指挥司。其察院、磨勘司事务,俱系令史抄案呈卫施行,事毕经厯司回关,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太常司、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司、太仆寺呈部平关,提刑按察司并三品衙门,其察院磨勘司事务,俱系令吏抄案呈本衙门施行,事毕首领官回报监察御史并磨勘司,品级相等者平关,七品以下者牒上回报。一、国子学,凡有行移,本学典簿呈六部平关,应天府其察院事务,典簿抄案呈学,磨勘司事务,令史抄案呈学施行,事毕典簿牒呈监察御史磨勘司。

一应天府申五军都督府呈六部牒呈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平关提刑按察司并国子学故牒在外各府兵马指挥司帖下州县。其察院磨勘司事务,本府令史抄案呈府施行,事毕经厯司牒呈监察御史磨勘司。一察院故牒各道提刑按察司经厯司,其磨勘司事务,察院书吏赴司抄案呈院施行,事毕监察御史回关磨勘司。

一兵马指挥司申五军都督府,六部牒呈金吾、羽林府军等卫,并外卫指挥使司,应天府牒上,在外各府平关各州帖下各县,其察院事务,本司首领官抄案呈司施行,事毕,本司回牒,监察御史。

  在外

一、各都指挥使司呈五军都督府,平咨六部,各布政使司照防,提提刑按察司,故牒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应天府劄付长史司,各府州。

译办理。又下令,岁贡生员启程送京到部途中,若遇事故,不准另行补贡;若是在家或中途遇事故的,须查明后准许另次考试补贡。若因丁忧或患病,查明属实后仍可补该年的贡额;若借故拖延超过三年的,也不准收录;地方官府若含糊送补的,一并治罪。宣德二年下令,贵州府学比照县学之例,三年一贡。七年下令,岁贡按洪武二十五年的旧例办理。八年下令,天下州凡辖境不满二十里的,岁贡一人。正统四年,奏准生员参加科举期间停发廪米,但准将停发的月日折算作食

一、各处承宣布政使司呈,五军都督府咨呈,六部平咨,各都指挥使司照防,提刑按察司应天府劄付,金吾、羽林府军等十卫经厯司、长史司并所属塩运司各府州一,各护卫指挥使司凡有事务行移,本卫经厯司转呈五军都督府、六部并长史司平关,提刑按察司并内外三品衙门及各卫故牒,各府帖下州县所属千百户所一,各外卫指挥使司申五军都督府呈六部牒呈,都指挥使司平关,提刑按察司故牒,各府帖下州县并所属千百户所。

一、各处提刑按察司呈五军都督府、六部牒呈都司、布政司平关,在京三品衙门并在外各卫指挥使司、塩运司,故牒在内四品衙门及在外各府长史司帖下,内外五品至七品衙门。其察院事务,本司经厯司牒呈回报。一、各塩运司申六部,呈各布政司平关按察司并三品衙门,故牒各府帖下州县。

一直隶各府申六部,在外各府申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牒呈按察司,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塩运司牒长史司,故牒守御千户所、兵马指挥司帖下所属各州县。一、各王府长史司呈五军都督府、六部及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牒呈提刑按察司牒各府,帖下各护卫经厯司,故牒审理所。

一、各处守御千户所,直隶申五军都督府,在外申都指挥使司,呈各卫牒,呈按察司牒,上各府故牒,各州帖下,各县所属百户。

一直隶各州申六部,在外各州直隶布政司统属,申本司;系各府所属,止申本府,并按察司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平关兵马指挥司帖下属县。

一、各县申府,并按察司;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及在京兵马指挥司。若系各州所属,申州,故牒仓库、税课司局、逓运河泊所、驿▯等杂职衙门。

一、各处仓库、司狱、巡检、税课司局、逓运河泊所、驿埧等杂职衙门申府,如内有各州所属申州,俱牒呈各县各处杂职衙门徃复平关。

  事例

  洪武十五年定

一通政司职掌出纳帝命,与诸司无行移,有径行通政司者,以违制论。

一、各王府长史,凡有行移,具牒宗人府,经厯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回牒长史司。

一、五军都督府凡有行移,令经厯司具牒宗人府,经厯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回报。五军都督府经厯司,其在京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各该卫并直隶卫所,若有行移,具由该府转行。

一、六部凡有行移,令主事防牒呈宗人府,经厯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故牒。六部主事防其太常司、应天府、光禄寺、太仆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南北城兵马指挥司、仪礼司、行人司等衙门,及在外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应有行移,俱由该部转行。

一、都察院凡有行移,令经厯司牒呈宗人府经厯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故牒都察院经厯司。

译粮年限,计入充贡资格。六年下令,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人,县学二年贡一人。七年下令,岁贡须精选品行端重、有文才并通晓书算的人,方可起送,仍限正月到部。十三年,奏准州学四年贡三人。天顺六年下令,岁贡按旧例办理,对食粮年限较久的生员要严加考试,务必通晓文理,方准起送。又下令,岁贡生员被取送考选科贡时,扣除应试期间的廪米月日,准算作食粮年数,其余时日一律作为虚旷不计。若同案食廪,则按登记名籍的先后为序;仍须将考过的

其各道监察御史,并在外按察司,遇有行移,俱由都察院转行。

一通政司,凡有行移,令经厯司呈宗人府经厯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帖下各卫经厯司。

一五军都督府有事于都察院,止令经厯司互相文移转呈本院。如行六部,则经厯司与主事防互牒。其在京秩三品者,则与本院并行,仍故牒。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帖下。在京五品以下衙门,其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牒呈本院及在京五品以下衙门,行移本院俱称具呈。惟大理审刑磨勘司止与本院经厯司行移。各道监察御史亦止由本院行移,与诸司无行。

一通政司与在外诸司衙门别无行移,今后不许申禀。一仪礼司并内府六科俱系近侍官员,与内外衙门并无行移,今后不许申呈。

一、六部有事务,各处必须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转达六部,不许蓦越。

一、五军都督府,并在京各卫,与在外各卫所及有司衙门勘合拘定,难以互相行移。除直隶卫所申都府,其在外卫所必经本处都司转呈该府。若有司与在京卫所军民相干事理,俱由合于上司转达该部定夺,不许径自行移。

一六部凡受五军都督府照防,不问有施行、无施行,事理俱于堂上立案。官吏于年月下小字依次列衔,尚书、侍郎、佥押,郎中以下至该吏俱佥名。如是钱粮、刑名合送该部磨算问拟者,则从堂上正官批写送某部磨算或问拟,不必判押。其该部推算问拟毕,官吏亦于年月下小字列衔佥名,连案呈堂施行。

一六部凡准各部咨文,并布政司咨呈及防各衙门申呈来文,其有系干具奏及应照勘回答,即行在京各衙门者,俱系堂上立案施行,不必送该部。若系类勘合回答各布政司直隶府州事理,则从堂上立案判押,连送该部,移付类勘合科施行。其有钱粮官物磨等收文,刑名应合问拟,印信关领,人材候到,及虽有施行而不系出事公文者,俱系正官于来文批写,送该部承行,不必判押。其该部立案,则写奉本部连送某连文【云云】当该官吏于年月下小字列衔佥名。其无施行,止是立案备照;如有施行者,连案呈堂施行。

一、凡有创行事务,合行各属部遵守者,则从堂上劄付各部。若属部该行事理,系干放支钱粮官物等项,及须经堂上定夺,亦从堂上劄付各部。其余一应常行事理,及合类勘合行移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者,止是各部自相徃复移付施行。及劄付、移付公文,承行吏典另行置立承发勾消簿,附写名件,用使日时印记。各科承受该吏于簿上书名画字收领,承行毕,仍于前件项下勾销,以凭稽考。

一、凡铨选官员、调遣军马、赏赐物件、处决重刑、剏立制度及为令为律事务,所奉圣旨,必须文案上出事内钦写。

译试卷粘连在批文后,亲自携带赴部。

成化元年下令,三氏学三年贡一人,由提学官考试后起送。二年,奏准卫学比照县学之例,二年贡一人。四年下令,云南、贵州选贡仍照旧例考试送京。又下令,岁贡生员已经起送,若在家中或中途遭遇事故超过一年以上的,不准再补贡。又下令,岁贡生员因丁忧而起复的月日,准算作实际食粮年数;其因养病、侍奉亲人及服丧期满而未复学的时日,都算作虚旷。十六年下令,岁贡不分军籍、民籍生员,一律由提学官考试;卫学

其余常行事理,虽有奉到圣旨,止于文簿及案验内钦录,不必出事开写。

一、凡议拟奏准事理,止于文簿内云“写奏准”。若钦奉圣旨改拟,仍写“钦改縁由”。

一、凡差使人员,既有所赍公文,其差帖上止写去某处公干,不必云写圣旨。

一、凡差人赍执钦依奉圣旨公文到于各省各府,须要先行公文于公防中间置放,然后与官员相见,毋得收折在怀,与人讲礼。

一、凡五府六部等衙门所奏事件,各官既已亲奉旨意,奏本明白批写,回本衙门自作施行。其通政司入奏,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等衙门实封军机、钱粮、刑名等事,并鼓下受词及各处差官径奏事件,虽有奉到旨意,承行衙门无由知防,必合抄出施行。其抄写人员将抄到旨意赍从正门入,各该官员起身迎接,奉到旨意止许本衙门明白立案,不许出事行移。内云写,其各科填送勘合,亦不许云写旨意,止写某衙门为某事奏奉某衙门如奏施行。

一、凡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勿书“圣旨”二字。凡有陞赏、差调等事,悉以“钦”字代之。十年奏定天下诸司文移纸式。凡奏本纸髙一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门文移纸三等,皆髙二尺五寸,长五尺为一等,四尺为一等,三尺为一等。案验纸二等,皆长二尺五寸,髙一尺八寸为一等,二尺为一等。三品至五品文移纸髙二尺,长三尺。案验纸髙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门文移纸髙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案验纸髙一尺六寸,长二尺八寸。八品、九品与未入流衙门文移纸髙一尺六寸,长二尺。案验纸髙一尺四寸,长一尺八寸。官员任内公文纸,皆如式者考为一最,不如式者罪之。

  署押体式

  洪武礼制

  照防式

某军都督府为某事【云云】合行照防,可照验施行。湏至照防者。

  照防某部

  洪武年【印】月日

  【某事】

左都督押,同知都督押,佥都督押。

  照防

右都督押,同知都督押,佥都督押。

六部照防各布政使司文移,同照防尚书押,左侍郎押,右侍郎押。都指挥使司照防按察司文移,同照防都指挥使押。各布政使司照防按察司,同照防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左叅政押,右叅政押,左叅议押,右叅议押。

  咨呈式

某部为某事【云云】合行咨呈,伏请。

  照騐施行须至咨呈者

  右 咨 呈

  某军都督府

洪武年【印】月日,尚书姓名押。

  【某事】    侍郎姓名押

各布政使司咨呈六部文移,同洪武年【印】月日,左布政姓名押,右布政使姓名押,左叅政姓名押,右叅政姓名押,左叅议姓名押,右叅议姓名押。

  平咨式

某部为某事【云云】合行移咨请。

译在布政司辖地的,由布政司发文起送;在两直隶地方的,由各府起送;在各边都司辖地的,由都司起送。凡京学二年贡三人;军民指挥使司、卫学比照府学之例,军生、民生轮流,一年贡一人;都司及土官学比照州学之例,三年贡二人。

弘治八年,奏准从弘治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顺天、应天二府原四年该贡六名的,准许贡十二名;其余府学原每年该贡一名的,准许贡二名;州学原三年该贡二名的,改为二年贡三名;县学、卫学原二年该贡一名的,改为每年各贡一名;

  照騐施行须至咨者

  右    咨

  某都指挥使司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侍郎押

  咨尚书押

  侍郎押

都指挥使司咨各处文移,同咨都指挥使押。各布政使司咨各处文移,同咨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左叅政押,右叅政押,左叅议押,右叅议押。

  劄付式

某军都督府为某事【云云】合下仰照騐【云云】须至劄付者。

  右劄付某卫指挥使司准此

  洪武 年【印】月 日

左都督押,同知都督押,佥都督押。

  劄付

右都督押,同知都督押,佥都督押。

六部劄付各衙门文移,同劄付尚书押,侍郎押,侍郎押。各都指挥使司劄付各衙门文移,同劄付都指挥使。

司押。各布政使司劄付所属衙门文移,同劄付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左叅政押,右叅政押,左叅议押,右叅议押。

  呈状式

某衞亲军指挥使司经厯司承奉

本卫某文为某事【云云】奉此合行具呈,伏乞

  照騐施行须至呈者

  右   呈

  某军都督府

洪武年【印】月日,经厯姓名,知事姓名。

  【某事】

各护卫经厯司呈各衙门文移同。

应天府为某事【云云】合行具呈。

  照騐施行须至呈者

  右  呈

某部府丞姓名,通判姓名。洪武年【印】月日,府尹姓名。

  【某事】      治中姓名 推官姓名

太常司、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寺、太仆寺呈部文移同提刑按察司呈五军都督府、六部文移同洪武年月日按察使姓名副使姓名佥事姓名各都司布政使司呈五军都督府、外卫呈六部、塩运司呈布政司、守御千户所呈各卫同长史司呈都府、六部等衙门文移同洪武年月日长史姓名

  申状式

某府为某事【云云】合行申覆,伏乞

  照騐施行须至申者

  右      申

  某处承宣布政使司

  同知姓名 推官姓名

  洪武 年【印】月 日知府姓名

  【某事】       通判姓名

直隶府州申六部,在外府州申都司,应天府申五军都督府,同各外卫指挥使司申五军都督府,塩运司申部,文移同洪武年月日,指挥使姓名,同知姓名,佥事姓名。兵马指挥司申都府六部,同守御千户所申都指挥使司,文移同洪武年月日,正千户姓名,副千户姓名。各州申府按察司,各卫等衙门文移同洪武年月日,知州姓名,同知姓名,判官姓名。各县申府州等衙门,文移同洪武年月日,知县姓名,县丞姓名,主簿姓名。

  平关式

某卫亲军指挥使司为某事【云云】合行移关,请。

  照騐施行须至关者

  右    关

  某卫指挥使司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同知押 佥事押

  关指挥使押

  同知押 佥事押

各府平关各衙门文移,同关知府押,同知押,推官押,通判押。

译此后仍照原来施行的旧例办理。十三年,奏准从弘治十四年开始,各处州学一律四年贡三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除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军生、民生轮流一年贡一人外,其余土官学及都司学各按先年奏准的旧例,三年贡二人。凡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地,凡有冒籍生员领取廪米、起贡入仕,以及买通土人转卖官府发出的起送公文、冒名顶替赴吏部投考的,一律发配口外为民;出卖公文的,行文所在官府追究问罪;若已经受职任官的,依律以诈假官死罪论处,出卖者发配边卫充军;其中提调、经

各州平关各衙门文移,同关知州押,同知押,判官押。各县平关各衙门文移,同关知县押,县丞押,主簿押。

  牒呈式

某府为某事【云云】合行牒呈,伏请。

  照騐施行须至牒呈者

  右  牒  呈

  某处提刑按察司

  同知姓名押 推官姓名押

洪武年【印】月日,知府姓名押。

  【某事】     通判姓名押

应天府牒呈都司、布政司各府牒呈各卫指挥使司、塩运司、兵马指挥司牒呈各卫指挥使司,应天府同按察司牒呈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文移同,洪武年月日,按察使姓名押,副使姓名押,佥事姓名押长史司及守御千户所牒呈按察司,应天府经厯司、国子学典簿牒呈察院磨勘司同。

  平牒式

某府长史司为某事【云云】合行移牒,请。

  照騐施行须至牒者

  右  牒

  某  府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牒长史押

  各府牒长史司文移同

  牒上式

某处守御千户所为某事【云云】合行牒上请。

  照騐施行须至牒者

  右 牒 上

  某   府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副千户押

  牒正千户押

  副千户押

  兵马指挥司牒上各外府同

  故牒式

某卫指挥使司为某事【云云】合行故牒,可照騐施行。须至故牒者。

  右 故 牒

  某   府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同知押 佥事押

  牒指挥使押

  同知押 佥事押

都指挥使司故牒,各卫及应天府塩运司故牒,各府应天府故牒,外府并兵马指挥司同。

  下帖式

某府为某事【云云】合下仰照騐【云云】须至帖者。

  右下某县准此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同知押 推官押

  帖知府押

  通判押

某州为某事【云云】合下仰照騐【云云】须至帖者。

  右下某【仓库】准此

  洪武 年【印】月 日

  【某事】

  同知押

  帖知州押

  判官押

  明防典卷七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明防典卷七十六

  礼部三十五

  贡举

  举保

旧例举保俱隶本部,凡有司起送至者,咨发吏部听用,以后径送吏部,而本部所掌惟岁贡生员。

  诸司职掌

一、凡举保孝防、人才、秀才及山林隠逸,本部即行所属委自正官选求。民间果系名实相副、素无过犯之人,有司起送到部,咨发吏部听用。

  岁贡

  诸司职掌

一岁贡生员到部,本部奏闻,送翰林院考试。如果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训导,照例决罚。

译办的官吏若含糊放行、朦胧起送的,一并治罪。十四年,奏准万全都司比照府学之例,一年一贡;其余都司所属卫分较少的,不准滥行比照。又下令,此后各地送到的岁贡生员,若愿意授任教职的,即使是南京国子监名额的,也要送北京国子监坐监一年,由该监按季考试;能通晓三场文字、确系家境贫寒、父母年迈的,方准告送吏部,加以严格考试,考中的才送廷试,选取录用;未考中的仍送回本监继续肄业。本部仍要行文提学官,今后务必严格执行考贡之法,不准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