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丧期十四 小功五月下
期九 齐衰不杖期上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适子为妻
昆弟
为众子
昆弟之子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适孙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
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已上仪礼】
卷十 丧期十 齐衰不杖期下 齐衰五月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译齐衰不杖期(为期一年,不执丧杖)的丧服等级如下:
为祖父母服丧;
为伯父母、叔父母服丧;
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
为兄弟服丧;
为众子(非嫡长子)服丧;
为兄弟的儿子服丧;
大夫的庶子为嫡出兄弟服丧;
为嫡孙服丧;
过继给他人作后嗣的人,为其亲生父母服丧,以此报答养育之恩;
已出嫁的女儿,为其父母、以及作为父亲后嗣的兄弟服丧;为与自己同居的继父服丧。
为丈夫的君主服丧;
姑母、姐妹、已出嫁的女儿中没有主事者(无子嗣)的,姑母与姐妹之间相互服丧回报【以上出自《仪礼》】
卷十 丧期十 齐衰不杖期下 齐衰五月: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丧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惟子不报。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公妾及士妾为其父母【已上仪礼】
为王后【周礼】
为姑在室
为姊妹在室
为女子子在室
王为适曽孙适▯孙适来孙
始封之君,为诸父昆弟;始封君之子,为诸父兄弟,俱为诸侯。
适子父在为妻
士妾为君之众子【已上注疏】
舅姑为适妇【唐律】
父所生庶母【开寳礼】
嫁母出母为其子
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已上政和礼】
为适长子
妾为夫之长子,众子与所生子【已上孝慈录】
妾为家长父母【明律】
前夫之子从继母改嫁,为改嫁继母【今制○已上齐衰不杖期】
曽祖父母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并《开元礼》○已上齐衰五月】
卷十一 丧期十一 齐衰三月
寄公为所寓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为旧君君之母妻
庶人为国君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
继父不同居者
曽祖父母
大夫为宗子
旧君
曽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已上仪礼】
畿内之民为天子
内宗五属之女嫁于庶人,从为国君【已上注疏】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同○开元礼】
卷十二 丧期十二 大功九月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从父昆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庶孙
适妇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侄丈夫妇人报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已上仪礼】
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丧服小记】
为夫之兄弟【丧服记】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
为众子妇【已上唐律】
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报。
为兄弟之子妇【夲载家礼,然《开元礼》有为夫之伯叔父母报,此即伯叔父母之报服】
为夫兄弟之子妇【本载政和礼,即伯叔母之报服】
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女报同○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出母即报服○已上开元礼】
女适人者,为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适人者为伯叔母
姑姊妹兄弟为兄弟,侄为人后者【已上政和礼附】为人后者为本生祖父母服议【通典】
卷十三丧期十三繐衰小功五月上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仪礼○繐衰止此一条】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政和礼为兄弟之孙为夫,兄弟之孙家礼为兄弟孙女之在室者,即从祖祖父母报服。又政和礼为同堂兄弟之子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家礼为从兄弟之女在室者,即从祖父母报服】
从祖昆弟
从父姊妹
孙适人者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
为外祖父母【开元礼·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从母,从此条别出】
从母丈夫妇人报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政和礼:女在室及适人者,为兄弟侄之妻,即此姑姊妹报服】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庶妇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已上仪礼】
卷十四 丧期十四 小功五月下
舅
为兄弟妻
为夫之兄弟【已上唐律】
甥【显庆礼】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本政和礼,然《开元礼》中有“为从父姊妹适人者报”一条,此即报服】
为从祖祖姑在室者报
为
译妾为女君服丧,
妇为公婆服丧,
丈夫的兄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服丧,
女子为祖父母服丧。
大夫之子为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中无主者,以及身为大夫命妇者服丧,只有儿子不回报服丧。
大夫为祖父母服丧,适孙为士者,
公妾及士妾为其父母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为王后服丧【出自《周礼》】
为在室的姑母服丧,
为在室的姊妹服丧,
为在室的女子服丧。
王为适曾孙、适孙、适来孙服丧。
始封之君,为诸父兄弟服丧;始封君之子,为诸父兄弟服丧,都作为诸侯对待。
适子父亲在世时为妻子服丧,
士妾为君之众子服丧【以上出自注疏】
公婆为适妇服丧【出自《唐律》】
父亲所生的庶母【出自《开宝礼》】
嫁母、出母为其子服丧,
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服丧,跟随自己的【以上出自《政和礼》】
为适长子服丧,
妾为夫的长子、众子及所生子服丧【以上出自《孝慈录》】
妾为家长父母服丧【出自《明律》】
前夫之子跟随继母改嫁,为改嫁的继母服丧【现行制度○以上齐衰不杖期】
曾祖父母,
女子已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服丧【均出自《开元礼》○以上齐衰五月】
卷十一 丧期十一 齐衰三月
寄公为所寄居之地服丧,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服丧,
为旧君、君之母妻服丧,
庶人为国君服丧,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服丧,
继父不同居者,
曾祖父母,
大夫为宗子服丧,
旧君,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女子已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畿内之民为天子服丧,
内宗五属之女嫁于庶人,从为国君服丧【以上出自注疏】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同○出自《开元礼》】
卷十二 丧期十二 大功九月
姑姊妹、女子子出嫁者,
从父兄弟,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服丧,
庶孙,
适妇,
女子子出嫁者为众兄弟服丧,
侄、丈夫、妇人回报服丧,
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
大夫为伯叔父母、子、兄弟、兄弟之子为士者服丧。
公之庶兄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服丧。
皆为其从父兄弟中为大夫者服丧,
为夫的兄弟之妇人子出嫁者服丧,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服丧,
女子已嫁者、未嫁者,为伯叔父母、姑姊妹服丧;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兄弟为姑姊妹服丧;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为人后者,其妻为公婆服丧【出自《丧服小记》】
为夫的兄弟服丧【出自《丧服记》】
女出嫁者为伯叔父、兄弟、侄服丧,
为众子妇服丧【以上出自《唐律》】
为兄弟之女出嫁者回报服丧,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回报服丧。
为兄弟之子妇【本载《家礼》,然《开元礼》有为夫的伯叔父母回报服丧,此即伯叔父母的回报服丧】
为夫兄弟之子妇【本载《政和礼》,即伯叔母的回报服丧】
出母为女子子出嫁者服丧【女回报同○《政和礼》女出嫁者为出母即回报服丧○以上出自《开元礼》】
女出嫁者,为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服丧。
女出嫁者为伯叔母服丧,
姑姊妹兄弟为兄弟、侄为人后者服丧【以上出自《政和礼》附】为人后者为本生祖父母服丧议【出自《通典》】
卷十三 丧期十三 繐衰小功五月 上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丧【出自《仪礼》○繐衰仅此一条】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回报服丧【《政和礼》为兄弟之孙为夫,兄弟之孙《家礼》为兄弟孙女之在室者,即从祖祖父母回报服丧。又《政和礼》为同堂兄弟之子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家礼》为从兄弟之女在室者,即从祖父母回报服丧】
从祖兄弟,
从父姊妹,
孙出嫁者,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出嫁者服丧,
为外祖父母服丧【《开元礼·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从母,从此条别出》】
从母、丈夫、妇人回报服丧,
夫的姑姊妹、娣姒妇回报服丧【《政和礼》:女在室及出嫁者,为兄弟侄之妻,即此姑姊妹回报服丧】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兄弟为从父兄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丧。
大夫之妾为庶子出嫁者服丧,
庶妇,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卷十四 丧期十四 小功五月 下
舅,
为兄弟妻服丧,
为夫的兄弟服丧【以上出自《唐律》】
甥【出自《显庆礼》】
女出嫁者,为从父兄弟服丧【本《政和礼》,然《开元礼》中有“为从父姊妹出嫁者回报服丧”一条,此即回报服丧】
为从祖祖姑在室者回报服丧,
为
从祖姑姊妹在室者报
为适孙之妇
同母异父兄弟姊妹报【已上开元礼】
为人后者为其从父兄弟
女适人者,为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已上政和礼】
卷十五 丧期十五 缌麻三月上
族曽祖父母
译堂姑母和堂姐妹中未出嫁的,服丧期限相互对等
为嫡长孙的儿媳服丧
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服丧期限相互对等【以上出自《开元礼》】
为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为其堂兄弟服丧
女儿已出嫁的,为其兄弟和侄子中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服丧【以上出自《政和礼》】
卷十五 丧期十五 缌麻三月上
族曾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