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读礼通考二

卷十四 丧期十四 小功五月下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14 段

期九 齐衰不杖期上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适子为妻

  昆弟

  为众子

  昆弟之子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适孙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

  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已上仪礼】

  卷十 丧期十 齐衰不杖期下 齐衰五月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译齐衰不杖期(为期一年,不执丧杖)的丧服等级如下:

为祖父母服丧;

为伯父母、叔父母服丧;

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

为兄弟服丧;

为众子(非嫡长子)服丧;

为兄弟的儿子服丧;

大夫的庶子为嫡出兄弟服丧;

为嫡孙服丧;

过继给他人作后嗣的人,为其亲生父母服丧,以此报答养育之恩;

已出嫁的女儿,为其父母、以及作为父亲后嗣的兄弟服丧;为与自己同居的继父服丧。

为丈夫的君主服丧;

姑母、姐妹、已出嫁的女儿中没有主事者(无子嗣)的,姑母与姐妹之间相互服丧回报【以上出自《仪礼》】

卷十 丧期十 齐衰不杖期下 齐衰五月: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丧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惟子不报。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公妾及士妾为其父母【已上仪礼】

  为王后【周礼】

  为姑在室

  为姊妹在室

  为女子子在室

  王为适曽孙适▯孙适来孙

始封之君,为诸父昆弟;始封君之子,为诸父兄弟,俱为诸侯。

  适子父在为妻

士妾为君之众子【已上注疏】

  舅姑为适妇【唐律】

  父所生庶母【开寳礼】

  嫁母出母为其子

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已上政和礼】

  为适长子

妾为夫之长子,众子与所生子【已上孝慈录】

  妾为家长父母【明律】

前夫之子从继母改嫁,为改嫁继母【今制○已上齐衰不杖期】

  曽祖父母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并《开元礼》○已上齐衰五月】

  卷十一 丧期十一 齐衰三月

  寄公为所寓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为旧君君之母妻

  庶人为国君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

  继父不同居者

  曽祖父母

  大夫为宗子

  旧君

  曽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已上仪礼】

  畿内之民为天子

内宗五属之女嫁于庶人,从为国君【已上注疏】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同○开元礼】

  卷十二 丧期十二 大功九月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从父昆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庶孙

  适妇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侄丈夫妇人报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已上仪礼】

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丧服小记】

  为夫之兄弟【丧服记】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

  为众子妇【已上唐律】

  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报。

为兄弟之子妇【夲载家礼,然《开元礼》有为夫之伯叔父母报,此即伯叔父母之报服】

为夫兄弟之子妇【本载政和礼,即伯叔母之报服】

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女报同○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出母即报服○已上开元礼】

女适人者,为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适人者为伯叔母

姑姊妹兄弟为兄弟,侄为人后者【已上政和礼附】为人后者为本生祖父母服议【通典】

卷十三丧期十三繐衰小功五月上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仪礼○繐衰止此一条】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政和礼为兄弟之孙为夫,兄弟之孙家礼为兄弟孙女之在室者,即从祖祖父母报服。又政和礼为同堂兄弟之子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家礼为从兄弟之女在室者,即从祖父母报服】

  从祖昆弟

  从父姊妹

  孙适人者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

为外祖父母【开元礼·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从母,从此条别出】

  从母丈夫妇人报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政和礼:女在室及适人者,为兄弟侄之妻,即此姑姊妹报服】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庶妇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已上仪礼】

  卷十四 丧期十四 小功五月下

  舅

  为兄弟妻

  为夫之兄弟【已上唐律】

  甥【显庆礼】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本政和礼,然《开元礼》中有“为从父姊妹适人者报”一条,此即报服】

  为从祖祖姑在室者报

  为

译妾为女君服丧,

妇为公婆服丧,

丈夫的兄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服丧,

女子为祖父母服丧。

大夫之子为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中无主者,以及身为大夫命妇者服丧,只有儿子不回报服丧。

大夫为祖父母服丧,适孙为士者,

公妾及士妾为其父母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为王后服丧【出自《周礼》】

为在室的姑母服丧,

为在室的姊妹服丧,

为在室的女子服丧。

王为适曾孙、适孙、适来孙服丧。

始封之君,为诸父兄弟服丧;始封君之子,为诸父兄弟服丧,都作为诸侯对待。

适子父亲在世时为妻子服丧,

士妾为君之众子服丧【以上出自注疏】

公婆为适妇服丧【出自《唐律》】

父亲所生的庶母【出自《开宝礼》】

嫁母、出母为其子服丧,

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服丧,跟随自己的【以上出自《政和礼》】

为适长子服丧,

妾为夫的长子、众子及所生子服丧【以上出自《孝慈录》】

妾为家长父母服丧【出自《明律》】

前夫之子跟随继母改嫁,为改嫁的继母服丧【现行制度○以上齐衰不杖期】

曾祖父母,

女子已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服丧【均出自《开元礼》○以上齐衰五月】

卷十一 丧期十一 齐衰三月

寄公为所寄居之地服丧,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服丧,

为旧君、君之母妻服丧,

庶人为国君服丧,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服丧,

继父不同居者,

曾祖父母,

大夫为宗子服丧,

旧君,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女子已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畿内之民为天子服丧,

内宗五属之女嫁于庶人,从为国君服丧【以上出自注疏】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同○出自《开元礼》】

卷十二 丧期十二 大功九月

姑姊妹、女子子出嫁者,

从父兄弟,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服丧,

庶孙,

适妇,

女子子出嫁者为众兄弟服丧,

侄、丈夫、妇人回报服丧,

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

大夫为伯叔父母、子、兄弟、兄弟之子为士者服丧。

公之庶兄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兄弟服丧。

皆为其从父兄弟中为大夫者服丧,

为夫的兄弟之妇人子出嫁者服丧,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服丧,

女子已嫁者、未嫁者,为伯叔父母、姑姊妹服丧;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兄弟为姑姊妹服丧;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为人后者,其妻为公婆服丧【出自《丧服小记》】

为夫的兄弟服丧【出自《丧服记》】

女出嫁者为伯叔父、兄弟、侄服丧,

为众子妇服丧【以上出自《唐律》】

为兄弟之女出嫁者回报服丧,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回报服丧。

为兄弟之子妇【本载《家礼》,然《开元礼》有为夫的伯叔父母回报服丧,此即伯叔父母的回报服丧】

为夫兄弟之子妇【本载《政和礼》,即伯叔母的回报服丧】

出母为女子子出嫁者服丧【女回报同○《政和礼》女出嫁者为出母即回报服丧○以上出自《开元礼》】

女出嫁者,为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服丧。

女出嫁者为伯叔母服丧,

姑姊妹兄弟为兄弟、侄为人后者服丧【以上出自《政和礼》附】为人后者为本生祖父母服丧议【出自《通典》】

卷十三 丧期十三 繐衰小功五月 上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丧【出自《仪礼》○繐衰仅此一条】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回报服丧【《政和礼》为兄弟之孙为夫,兄弟之孙《家礼》为兄弟孙女之在室者,即从祖祖父母回报服丧。又《政和礼》为同堂兄弟之子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家礼》为从兄弟之女在室者,即从祖父母回报服丧】

从祖兄弟,

从父姊妹,

孙出嫁者,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出嫁者服丧,

为外祖父母服丧【《开元礼·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从母,从此条别出》】

从母、丈夫、妇人回报服丧,

夫的姑姊妹、娣姒妇回报服丧【《政和礼》:女在室及出嫁者,为兄弟侄之妻,即此姑姊妹回报服丧】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兄弟为从父兄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丧。

大夫之妾为庶子出嫁者服丧,

庶妇,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服丧【以上出自《仪礼》】

卷十四 丧期十四 小功五月 下

舅,

为兄弟妻服丧,

为夫的兄弟服丧【以上出自《唐律》】

甥【出自《显庆礼》】

女出嫁者,为从父兄弟服丧【本《政和礼》,然《开元礼》中有“为从父姊妹出嫁者回报服丧”一条,此即回报服丧】

为从祖祖姑在室者回报服丧,

为

从祖姑姊妹在室者报

  为适孙之妇

同母异父兄弟姊妹报【已上开元礼】

  为人后者为其从父兄弟

女适人者,为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已上政和礼】

  卷十五 丧期十五 缌麻三月上

  族曽祖父母

译堂姑母和堂姐妹中未出嫁的,服丧期限相互对等

为嫡长孙的儿媳服丧

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服丧期限相互对等【以上出自《开元礼》】

为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为其堂兄弟服丧

女儿已出嫁的,为其兄弟和侄子中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服丧【以上出自《政和礼》】

卷十五 丧期十五 缌麻三月上

族曾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