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五十六>
,而勿陷中及二片。”又问重,朱子答曰:“三礼图有画象可考,温公之説亦合时宜,不必过泥古礼也。”又问子所生母死,题主当何称,祭于何所,祔祭于何所?朱子答云:“今法《五服年月篇》母字下注云:‘谓生己者,但谓之母,若避适母,则止称亡母,不称妣也。’”窦文卿问夫在妻之神主。宜书何人奉祀?若用夫,则题嫔某氏神主,旁注夫某祀否?朱子曰:「旁注施于尊者,其他不必。」问亡妻神主可题其子之名奉祀否?朱子答曰:「不题奉祀者之名为得。」朱子曰:「妻丧者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子妇,须作子妇名。翁主之卒哭,即祔,更立木主于灵座,朝夕奠就之,三年除之。」伊川制士庶不用主,只用牌子。看来牌子当如主制,只不消做四片相合,及窍其旁以通中。尧卿问士牌子式曰:「晋人制,长一尺二寸,博四寸五分,亦太大,不如只依程主外式。然其题则不能如陷中之多矣。」直卿问神主牌,先生夜来说:「荀勗礼未终曰:『温公所制牌,阔四寸,厚五寸八分,错了。据隋▯帝所编礼书,有一篇笋勗礼,乃是云阔四寸,厚五寸八分,大书某人神座,不然只小楷书亦得。后人相承误了,却作五寸八分为一句。』」又无爵曰:「府君夫人,汉人碑已有,只是尊神之辞。府君如官府之君,或谓之明府,今人亦谓父为家府君。」
译不要陷入中间,也不要做成两片。”又问神主的重数,朱子回答说:“《三礼图》中有图像可以考证,司马光(温公)的说法也合乎时宜,不必过于拘泥古礼。”又问如果亲生母亲去世,题写神主时应当如何称呼,在何处祭祀,附祭又在何处?朱子回答说:“现在的法律《五服年月篇》在‘母’字下面注解说:‘指的是生养自己的人,只称为母,如果为了避讳嫡母,就只称亡母,不称妣。’”窦文卿问丈夫在世时,妻子神主上适宜写谁奉祀?如果用丈夫,就题写‘嫔某氏神主’,旁边注写‘夫某祀’吗?朱子说:“旁边注写是用于尊者的,其他情况不必如此。”问亡妻神主上可以题写其儿子的名字来奉祀吗?朱子回答说:“不题写奉祀者的名字才是恰当的。”朱子说:“妻子去世的神主,要写妻子的名字,不可以写母亲的名字。如果是儿媳,必须写儿媳的名字。公公神主的卒哭祭,随即附祭,再立木主于灵座,朝夕祭奠就对着它,三年后撤除。”程颐(伊川)规定士人和庶民不使用神主,只使用牌子。看来牌子的形制应当如同神主,只是不需要做成四片相合,以及在旁边凿孔以贯通中间。尧卿问士人牌子的形制说:“晋人制定的,长一尺二寸,宽四寸五分,也太大了,不如只依照程子神主的外在形制。然而其题写的文字就不能像神主那样多写于凹陷的中间了。”直卿问神主牌,先生晚上说:“荀勖的礼制未终篇说:‘司马光所制的牌子,宽四寸,厚五寸八分,错了。根据隋文帝所编的礼书,有一篇荀勖礼,上面说是宽四寸,厚五分八厘,大字书写某人神座,不然只小楷书写也可以。后人沿袭错误,却把五寸八分当作一句。’”又无爵说:“府君、夫人,汉人的碑刻中已经有了,只是尊称神灵的辞语。府君如同官府的长官,或者称为明府,现在的人也称父亲为家府君。”
【何基荅庄行之问:主式,若主式,古无▯,只安昌公荀氏始有祠版,而温公因之。然字己舛讹,分寸不中度,难于据从。程子始创为定式,有所法象,已极精确,然陷中亦不言定寸。至髙氏仪始言阔一寸,长六寸。朱文公又云:「当深四方。」若亡者官号字多,则不必拘六寸之制。温公仪韬以囊考紫妣绯者,亦是以意裁之。见小祥篇首所谓「府君夫人」,则自汉以来为尊神之通称。文公説「汉人碑己如此」云】
金史贞祐四年,礼官言迁庙事,主用栗,依唐制皇统九年所定也。祏室旁及上下皆石,门东向,以木为阖,髹以朱。室中有褥,奠主讫。帝主居左,覆以黄罗帕;后主居右,覆以红罗帕。黼扆以纸,木为筐,两足如立屏状,覆以红罗三幅,绣金斧五十四,裹以红绢,覆于屏上。其半无文者,垂于其后,置北牖下,南向前。设几筵以坐神主,五席各长五尺五寸,阔二尺五寸。筦筵粉纯以蔺为席,縁以红罗,以白绣蕙文及云气之状,复以红绢裹之。每位二。缫席画纯以五色绒织青蒲为之,縁以红罗,画藻文及云气状,亦以红绢裹之。每位二,在筦上次席。黻纯以轻筠为之,亦曰桃枝席,縁以红绡绣鐡色斧,裹以红绢,每位二,在缫席上。虎席二,大者长同,惟阔増一尺,以虎皮为褥,有緼,以红罗绣金色斧縁之。又有小虎皮褥,制同于三席。时暄则用桃枝,次席时寒则去桃枝,加虎褥。夏秋享则用桃支次席二,冬则去桃枝,加小虎皮褥于缫席上。腊冬则又添大虎皮褥二于缫上,迁小虎皮褥二在大褥之上。曲几三足,直几二足,各长尺五寸,以丹漆之。帝主前设曲几,后设直几。
元史神主之制,至元三年始命太保刘秉忠考古制为之。髙一尺二寸,上顶圜,径二寸八分。四庙各剡一寸一分,上下四方穿,中央通孔,径九分。以光漆题尊諡于背。上匮趺底葢俱方,底自下而上,葢从上而下。底齐趺方一尺,厚三寸,皆准元祐古尺。图主及匮趺皆用栗木,匮趺并用▯漆。设祏室以安奉帝主,用曲几黄罗帕覆之。后主用直几红罗帕覆之。祏室每室红锦厚褥一,紫锦薄褥一,黄罗复帐一,▯背红帘一,縁以黄罗带饰。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师奉防造木质金表牌位十有六,亦号神主。设大榻金椅,位置祏室前。帝位于右,后位于左。题号其面,笼以销金绛纱。其制如椟。
至元十二年,检讨张谦呈:「昔者因修太庙,奉迁金牌位于馔幕殿,设以金椅。其栗主却与旧主牌位各贮厢内,安置金椅下,礼有非宜。今拟合以金牌位迁于八室内,其祏室栗主宜用防舆迁纳旧主,并牌位安置于箱为宜。」
作主用栗取法于时日月
辰趺方四寸象嵗之四时
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
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
分象日之辰【身趺皆厚一十二分】剡上五
分为圎首寸之下勒前为额
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前四分,后八分】防中以书爵姓名行【书曰:故某官某
公讳某,字某。第防神主,防中长六寸,阔】合之,植于趺。
【一寸,身出趺上一尺八分,并趺高】窍其旁以
如身厚三之一【一尺一寸谓】居二分。
之上【圎径四分谓在七寸】粉涂其前,以书。
属称【一分之上,属谓高曾祖考称谓官或号行,如处士】旁题主祀之名【秀才,防郎,防公】加赐易。
世则笔涤而更之【曰:孝子某奉】外
改中不改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五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五十六>
【张孚敬议尊諡礼仪内一条云:粉主用水不用油者。夫神主至重,贵质一成而不可易,故水无他饰,用水粉亦庶可代迁。时刷洗改题称号及旁注,如用油便应用刮削,非所以示安重也。与神位不同,若神位可装饰也】
【吕坤四礼疑】府君孺人,爵也。生为庶人,死而爵之,可乎?诬也,僭也。孝子不诬亲,圣人不诲僭。家礼,有家之礼,非家家之礼也。生有爵,死而称于庙,不没其实也。爵不一等,举府君孺人例,其余尔。庶人止宜
译何基回答庄行之的提问:关于神主的形制,如果说是神主形制,古代并没有(固定样式),只是安昌公荀氏才开始有祠版,而司马光沿袭了他。然而字形已经错讹,尺寸不合规范,难以依据遵从。程子开始创立确定的形制,有所取法象形,已经非常精确,然而对于神主中间凹陷部分也不说定尺寸。到高氏的礼仪才开始说宽一寸,长六寸。朱熹又说:“应当深四方。”如果死者的官职名号文字较多,就不必拘泥于六寸的规制。司马光礼仪中用囊袋包裹紫色、绯色神主的,也是凭心意裁定的。见《小祥》篇首所说的“府君夫人”,那么自从汉代以来就是尊称神主的通称。朱熹说“汉代人的碑刻已经如此”等语。
《金史》贞祐四年,礼官上言迁庙之事,神主使用栗木,依照唐代制度,是皇统九年所确定的。安放神主的石室旁侧及上下都是石头,门朝东,用木头做门扇,涂上朱红漆。室中有褥垫,安放神主完毕。皇帝的神主居左,覆盖黄罗帕;皇后神主居右,覆盖红罗帕。屏风用纸张制作,木头做框,两脚像立屏的样子,覆盖三幅红罗,绣有金斧五十四把,用红绢包裹,覆盖在屏风上。那没有纹饰的一半,垂在后面,放在北窗下,朝南向前。设置几案和席垫以安放神主,五层席垫各长五尺五寸,宽二尺五寸。最下层的筦席,用蔺草编织,边缘用红罗装饰,用白线绣蕙草纹及云气形状,再用红绢包裹。每位神主配两席。中间的缫席,用五色绒织青蒲制成,边缘用红罗装饰,画有藻纹及云气形状,也用红绢包裹。每位神主配两席,在筦席之上。黻席,用轻薄的竹篾制成,也叫桃枝席,边缘用红绡绣铁色斧纹,用红绢包裹,每位神主配两席,在缫席之上。虎席两席,大的长度相同,只是宽度增加一尺,用虎皮做褥垫,有衬里,用红罗绣金色斧纹装饰边缘。又有小虎皮褥垫,形制与三层席垫相同。天气暖和时用桃枝席和次席,天气寒冷时去掉桃枝席,加上虎皮褥垫。夏秋祭祀时用桃枝席和次席两席,冬天则去掉桃枝席,在缫席上加小虎皮褥垫。腊冬时节又在缫席上加两张大虎皮褥垫,将两张小虎皮褥垫迁到大褥垫之上。曲几三足,直几二足,各长一尺五寸,涂上丹漆。皇帝神主前设曲几,后设直几。
《元史》神主的形制,至元三年才命令太保刘秉忠考证古制制作。高为一尺二寸,顶部圆形,直径二寸八分。四庙的神主各削去一寸一分,上下四方穿孔,中央通孔,直径九分。用光漆在背面题写尊号谥号。上匮的趺、底、盖都是方形,底自下而上,盖从上而下。底与趺齐平,方形一尺,厚三寸,都依据元祐古尺。神主及匮趺都用栗木,匮趺并用黑漆。设置石室以安放皇帝神主,用曲几、黄罗帕覆盖。皇后神主用直几、红罗帕覆盖。石室每室有红锦厚褥一床,紫锦薄褥一床,黄罗复帐一顶,黑背红帘一顶,边缘用黄罗带装饰。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师奉旨制作木质金表牌位十六个,也叫神主。设置大榻金椅,位置在石室前。皇帝位居右,皇后位居左。在正面题写名号,用销金绛纱笼罩。其形制像匣子。
至元十二年,检讨张谦呈报:“从前因为修缮太庙,奉命将金牌位迁到馔幕殿,设置金椅安放。那栗木神主却与旧神主牌位各自存放在厢房内,安置在金椅下,礼仪有不妥当之处。现在应当将金牌位迁到八室内,那石室中的栗木神主适宜用仪仗车舆迁纳旧神主,并将牌位安置在箱中为宜。”
制作神主使用栗木,取法于时令日月。
趺方四寸,象征一年的四时。
高一尺二寸,象征十二个月份。
宽三十分,象征一个月的天数;厚十二分,象征一日的时辰。【身和趺都厚十二分】削去上部五分,
做成圆形头部,寸之下刻出前额,
中间分开,一分居前,二分居后。【前四分,后八分】在中间书写爵位姓名行第。【书写内容为: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长六寸,宽】合拢后,竖立在趺上。
【一寸,身露出趺上一尺八分,加上趺高】在旁侧开孔,
如同身厚三分之一。【一尺一寸称为】居二分。
之上。【圆径四分,称为在七寸】粉涂前面,以书写。
所属称谓。【一分之上,所属称谓指高曾祖考称谓官职或名号行第,如处士】旁侧题写主祭者之名。【秀才,郎,公】加赐改易。
世代更替则用笔洗去更改。【曰:孝子某奉】外
改中不改。
【张孚敬在议定尊号谥号礼仪中一条说:粉涂神主用水不用油。神主最为重要,贵在质地一成不变,所以水没有其他装饰,用水粉也可以代替迁移。时常刷洗改题称号及旁注,如果用油便应用刮削,这不是显示安重的方式。与神位不同,神位可以装饰。】
【吕坤《四礼疑》】府君、孺人,是爵位。活着是庶人,死了却称爵位,可以吗?这是欺骗,是僭越。孝子不欺骗亲人,圣人不教导僭越。《家礼》,是有家之礼,不是家家之礼。活着有爵位,死了在庙中称爵位,不掩盖其实情。爵位不止一等,举府君、孺人为例,其余类推。庶人只适宜
称显考某字行几,显妣某氏行几,神主为是。何必窃名噐以自重哉?又案伊川制主式,士庶不用,益知府君孺人非士庶之通称矣。又主无式,式自程氏取义亦精,而尺辨古今用禁士庶,挛矣,夫儒者之见也。主之式题考妣姓字,以依神,俾子孙祭之为如在尔。庶人之家,久则木牌,暂则纸位,但存尊祖敬宗之心,不必拘泥韬借之説。至于偶无柏栗,凡贵重之木皆可用,但太髙大则近于僭尔。伊川主式偶未之思,傥考有尊爵崇衔,势难摘取者,陷中字数有定,何以书之?即用三司布帛尺陷中分寸稍长,似亦无害。或曰四龛之主髙下须同,曰通用三司尺可也。近日市井布尺长以三掌裁缝与段行尺,则今之最小者,然视周尺亦差大。制非周制,人非周人,何以周尺之拘哉?用今之裁缝尺可也。坤送仁夀太后之丧,见其主亦用周尺,髙下视家礼,国初议礼之臣可谓泥古之过矣。天子有十六字庙号及宗衔,不减二十余字,岂可与臣庶同乎?又旁题适长奉祀,天子诸侯之礼也。士大夫之家,众子孙不名祖考之心欤?宜名而称,与祀父母有众子,而旁题止云孝子某人奉祀,书适长明主祭之有人也。众子或三或五,不得书名于人情】
译显考某字行第几,显妣某氏行第几,神主就是这样。何必窃取名器来抬高自己呢?又考察伊川制定的神主样式,士大夫和平民百姓都不适用,更加知道“府君”“孺人”并不是士大夫和平民百姓的通用称呼了。又神主没有固定样式,样式从程氏那里取义也很精当,而尺寸辨别古今用禁,士大夫和平民百姓,拘挛了,这是儒者的见解。神主的样式题写考妣的姓字,用来依附神灵,使子孙祭祀时如同他们在场一样。平民百姓的家,长久则用木牌,暂时则用纸位,只要存有尊祖敬宗的心,不必拘泥于韬借的说法。至于偶尔没有柏树栗树,凡是贵重的木材都可以使用,只是太高大就接近僭越了。伊川的神主样式偶尔没有考虑到,倘若考有尊贵的爵位崇高的头衔,难以摘取的,陷中字数的数量有定,怎么书写呢?即使使用三司布帛尺,陷中的分寸稍长,似乎也没有害处。有人说四个龛的神主高低必须相同,回答说通用三司尺也可以。近日市井布尺长以三掌裁缝与段行尺,则是现在最小的,然而看周尺也稍大。制度不是周代的制度,人不是周代的人,为什么要拘泥于周尺呢?使用现在的裁缝尺也可以。坤送仁寿太后的丧事,见其神主也用周尺,高低看家礼,国初议礼的大臣可以说是拘泥古法太过分了。天子有十六字庙号及宗衔,不少于二十余字,怎么可以和臣庶相同呢?又旁题适长奉祀,是天子和诸侯的礼节。士大夫的家,众子孙不名祖考的心吗?宜名而称,与祀父母有众子,而旁题只说孝子某人奉祀,书适长明主祭之有人也。众子或三或五,不得书名于人情】
【尤不近,不若左书孝子某,或孝孙某奉祀,右书介子某某与祀。若众孙隔世,则不必书矣。盖诸侯不得祖天子,大夫不得祖诸侯,故不名于庙。士庶人何嫌之有?又宗子仕以主行,必无庶也,则可。若有庶,则与其行也,宁摄庶子。虽不承宗,然称宗子以祭,亦祖考之所不吐也。驰驱千万里,置主于箧笥可乎?况后世仕非久任,而噐具难全,执事难备。或官不尊而粢盛无具,署不广而居处无余,不几于防神乎?坤游宦只奉小影堂一轴,情尽而礼不亵,甚为简便。宗子更宜如此。又庶子不与,不主,不摄,不位,是无祖考也,而可乎?礼谓子与祭而不主祭,此兄弟同在之时也。若宗子他出而庶子不得与祭,又不敢主祭,又不得摄祭,或主随宗子以行,又不得为位,则是庶之无尊祖敬宗之分,非祖生父育之身,非教人以孝矣。故宗之不在则摄行,神主不在则为位,此必不可废者。不知宗子仕而父母不从,即有庶子,必不当养于家乎?泥礼至此,非圣人意也。又制祠堂之主,尚右,点主非礼也。礼有题而无防。今也题主讫,主字上空一防,请贵賔以硃防之。云以生者接死者之气,谬矣。妇人之气,以他人之丈夫接之,尤谬矣。宜从礼,子弟善书,书之;不善书,用善书者】
【冯善家礼集説或问今人以座盖为韬椟而罕用前啓两窓之椟间有用者则不复用座盖又夫妇共为一匣之制则为匾阔座盖以受二主其式见下图而又难施考紫妣绯之韬今当如何曰意古者置主于座乃用帛韬韬之然后加盖复置于椟后人从简不复两用乃呼座盖为韬椟沿袭用之故家礼借下注云方阔与椟内同及椟用黑漆且容二主则至今遂一向呼座盖为韬椟而不复依古制两用矣以礼揆之则合依前式两用者为是若欲从简则依下图合式止为匾阔座盖夫妇共为一匣则韬帛亦何嫌于一色哉盖前代重紫轻绯故有此分然吾以祖宗均视考妣又岂必规规以分重轻于事为之末哉且▯黄紫色国朝制度不可僭用韬用红罗当遵从之且朱子论作主周尺长短云主之大小然非有声律髙下之差得一书为据足矣愚以韬椟亦然不必过论也或问无官者则书处士秀才而下复可书府君否曰案祠堂章有事则告条下注云有官者皆书封諡无官者则以生时行第称号加于府君之上是则庶民皆可称其先为府君也又问今人又于神主陷中两旁增书生于何年月日卒于何年月日享年几嵗▯某处如何曰亦自详备宜从之也】
【姚翼家规通俗编案:朱卤庵题无官神主称处士,郑介庵作无封妇人志称硕人。处士非严光、徐穉之流,本不易称,但舍此无以顺孝子之心。硕人旣可称于志,则主亦可称也,故皆从之。案:黄暐《▯窓类记》曰:“今无官者称府君,盖袭古式而不知本朝有禁。”然禁无可考,而尝于载籍中见湛甘泉先生告祖文称“曾祖处士府君”,此公非不知礼、不考典故者。丘文庄公乃本朝逹礼之士,其辑《家礼》亦称“处士府君”,恐《▯▯类记》所言讹也。“诗·楚茨”:“先祖是皇”,朱注:“皇,大也,君也。”而庆源辅氏曰:“君即是府君之谓。”则府君乃人子尊祖考之辞,非以爵称也,明矣。第卑幼于主人者,则不可槩称尔】
【韦人鳯曰:神主奉祀,止宜长子署名。如长子不在,则列长孙。三代尊称题衔,俱当改题。所以重宗法也。故长孙、长曾孙皆有承重之服。所以承重者,乃承宗祀尔。今见世俗神主,槩列众子之名,殊为非礼。识尊祖敬宗之义者,所当改正】
干学案:古人于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建元大徳朝始诏改皇为显,以士庶不得称皇也。不知皇之取义,美也,大也,初非取君字之义,而当时乃以此为嫌,何也?其在于今,则相沿既久,自不必复用皇字矣。
【王岩立主议,自先妣见弃。诸凡丧仪,岩酌古裁今,期于至当。至立主一节,尤丧祭之大者,岩盖有所致谨也。《檀弓》曰:“重主道也。”注曰:“始死立重,以依神。士重木三尺,重非主而有主之道。周人虞而作主,彻重埋之。”《家礼》:“旣▯题主,三虞卒哭,乃
译尤不亲近,不如左边书写孝子某某,或者孝孙某某奉祀,右边书写介子某某参与祭祀。如果众孙隔代,就不必书写了。因为诸侯不得以天子为祖,大夫不得以诸侯为祖,所以不在庙中题名。士人和庶民有什么嫌疑呢?又宗子出仕带着神主出行,必定没有庶子,才可以。如果有庶子,与其带着神主出行,宁可让庶子代理祭祀。虽然不继承宗统,但称宗子来祭祀,也是祖考所不排斥的。奔波千万里,把神主放在箱子里可以吗?何况后世做官不是久任,而祭器难以齐全,执事人员难以完备。或者官位不尊而祭品没有准备,官署不宽敞而居住没有多余空间,不几乎亵渎神灵了吗?坤游宦只供奉小影堂一轴,情感尽到而礼仪不亵渎,非常简便。宗子更应当这样。又庶子不参与,不主持,不代理,不站位,这是没有祖考啊,可以吗?礼说儿子参与祭祀但不主持祭祀,这是兄弟同在的时候。如果宗子外出而庶子不能参与祭祀,又不敢主持祭祀,又不得代理祭祀,或者神主跟随宗子出行,又不得站位,这是庶子没有尊祖敬宗的本分,不是祖生父育的身体,不是教人孝道了。所以宗子不在就代理,神主不在就站位,这是绝对不能废除的。不知道宗子出仕而父母不跟随,即使有庶子,必定不应当在家供养吗?拘泥礼仪到这种地步,不是圣人的本意。又制作祠堂的神主,崇尚右边,点主是不合礼仪的。礼仪有题写而没有点画。现在题写神主完毕,主字上空留一点,请贵宾用朱砂点画。说用活人接续死人的气息,荒谬啊。妇人的气息,用别人的丈夫接续,更加荒谬啊。应当遵循礼仪,子弟擅长书法,就书写;不擅长书法,就用擅长书法的人。
冯善《家礼集说》或问:现在的人用座盖作为韬椟而很少使用前开两窗的椟,偶尔有用的人也不再使用座盖,又夫妇共用一个匣子的制度则是扁阔座盖来容纳两个神主,其样式见下图,而又难以施行考紫妣绯的韬,现在应当如何?回答说:我想古代放置神主在座上,是用帛韬包裹,然后加盖再放入椟中,后人从简不再两用,于是称呼座盖为韬椟,沿袭使用,所以《家礼》借下注说方阔与椟内相同,以及椟用黑漆且容纳两个神主,于是到现在就一直称呼座盖为韬椟而不再依照古制两用了。以礼仪衡量,则应当依照前式两用的是正确的。如果想要从简,则依照下图合式只做扁阔座盖夫妇共用一个匣子,那么韬帛又有什么嫌疑于一色呢?因为前代重视紫色轻视绯色,所以有此分别,但我认为祖宗同等看待考妣,又何必拘泥于分别轻重于事务的末节呢?况且黄紫色是国家制度不可僭用,韬用红罗应当遵从。而且朱子论述制作神主周尺长短说神主的大小,虽然没有音律高下的差别,得到一个书写作为依据就足够了。我认为韬椟也是这样,不必过分议论。或问:没有官职的人则书写处士、秀才以下,又可以书写府君吗?回答说:查《祠堂章》有事则告条下注说:有官职的人都书写封谥,没有官职的人就用生前行第称号加在府君之上,这是庶民都可以称呼其祖先为府君了。又问:现在的人又在神主陷中两旁增写生于何年月日,卒于何年月日,享年几岁,某处如何?回答说:也很详细完备,应当遵循。
姚翼《家规通俗编》案:朱卤庵题写无官神主称处士,郑介庵作无封妇人志称硕人。处士不是严光、徐穉之类,本来不容易称呼,但舍弃这个没有别的办法顺从孝子的心。硕人既然可以在志中称呼,那么神主也可以称呼,所以都遵循它。案:黄暐《〇窓类记》说:“现在没有官职的人称府君,是袭用古式而不知道本朝有禁令。”然而禁令无可考证,而在载籍中见到湛甘泉先生告祖文称“曾祖处士府君”,这位先生不是不懂礼仪、不考证典故的人。丘文庄公是本朝通达礼仪的人,他辑录《家礼》也称“处士府君”,恐怕《〇〇类记》所说错误了。“诗·楚茨”:“先祖是皇”,朱注:“皇,大也,君也。”而庆源辅氏说:“君就是府君的意思。”那么府君是人子尊祖考的言辞,不是以爵位称呼,明白了。只是卑幼对于主人,则不可以一概称呼罢了。
韦人鳯说:神主奉祀,只适宜长子署名。如果长子不在,则列长孙。三代尊称题衔,都应当改题。所以重视宗法。所以长孙、长曾孙都有承重的丧服。所以承重的,是继承宗祀。现在见到世俗神主,一概罗列众子的名字,非常不合礼仪。懂得尊祖敬宗意义的人,应当改正。
干学案:古人在祖考及妣之上,都加一个皇字。建元大德朝开始诏令改皇为显,因为士庶不得称皇。不知道皇的取义,是美,是大,起初不是取君字的意思,而当时却以此为嫌,为什么呢?至于现在,则沿袭已久,自然不必再用皇字了。
王岩立主议,自从先妣去世。各种丧仪,岩斟酌古法裁制今用,期望达到最恰当。至于立主这一节,更是丧祭的大事,岩特别谨慎。《檀弓》说:“重是主的道理。”注说:“刚死立重,用来依附神灵。士的重木三尺,重不是主而有主的道理。周人虞祭后制作主,撤去重埋掉。”《家礼》:“已经〇题主,三虞卒哭,才
以主祔。”温公改重为魂帛,朱子谓适时之宜。夫立重之意,盖恐神无所依,又不敢遽立主者,窃意初死尚以人道事之,而主则神道矣,故不忍之死而致死也。今扶柩南归,道涂数百里,▯毕而返,往复句余,而必待旣▯三虞,则▯引以后,虞祭以前,灵座久虚。吾母朝夕神游堂户庭阶,无不之也,而无所栖止,不可也。温公之为魂帛也,旣以代重,亦以象主也。其旣▯主归,魂帛在后,初虞埋之,此《家礼》也。今旣立主,主立则魂帛不必复留,而周主重彻,如必待旣虞然后埋之,不可也。近世俗礼,将▯则豫题其主,而虚王字之一防,柩车旣出,乃于大门之外加此一防,谓之防主,仓卒之际,茍且率略,无复谨重父母之意,不可也。世俗之礼,其立主也,必延有爵位者以为重,又以其尊贵不可烦也,乃豫题其主,独留一防以待之。夫神之依于主也,岂贵者为之则依,非贵则不依也?且彼贵人者,其人品果何如邪?其君子也,诚足为吾母重,非以其贵也;其小人也,则凶秽鄙琐之气,吾母所恶而吐之。况神之所依,岂専因乎一防?今乃以尊严贵人之故,迁就茍且,以毕事于一防,重势利而轻忽其亲,不可也。艾千子之治丧,其立主亦不待旣▯矣,然立于始死而不设魂帛。夫魂帛与主,皆象死者而有异焉。始死设魂帛,不遽以鬼事之,不忍之死而致死也,是亦始死立重,▯乃为主之遗意也。千子废魂帛而立主,始死则是之死而致死之不可也。此皆岩所致谨,不敢忽者。谨于▯引前一日为母立主,柩行即奉主登于灵座,不待。旣▯主立,则魂帛即埋洁处,不必旣虞。则岩扶柩以行,而吾母安居灵座,出入神游自如。而家礼题主,但用善书之人,故岩不援乡贵,倚仓卒门外之一防,以见古礼之可通变世俗之礼之不可从。如岩所酌,庶无戾于古,可行于今。将为文以告先妣,因为议如此,以待议礼之君子】
译“以主祔。”司马光将“重”改为“魂帛”,朱熹认为这是顺应时宜的做法。设立“重”的意图,大概是担心神灵没有依托,又不敢立即制作神主,我私下认为,刚死时还以对待活人的方式侍奉他,而神主则是属于神道的了,所以不忍心在他刚死时就立刻以对待死者的方式对待他。如今扶送灵柩南归,路途数百里,下葬后返回,往返需要十几天,如果一定要等到下葬后、三次虞祭之前,那么从引灵柩出发以后,到虞祭以前,灵座长期空虚。我的母亲早晚神灵游荡于厅堂、门庭、台阶之间,无处不到,却没有停息依托的地方,这是不可以的。司马光设立魂帛,既用来代替“重”,也用来象征神主。等到神主归位,魂帛随后,初虞祭时将其埋掉,这是《家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经立了神主,神主立了,魂帛就不必再保留,而周礼中撤去神主和“重”,如果一定要等到虞祭之后才埋掉魂帛,这是不可以的。近世俗礼,在下葬前预先题写神主,但空出“王”字的一画,灵柩车已经出发,才在大门外加上这一画,称为“防主”,在仓促之际,苟且简略,不再有谨慎敬重父母的心意,这是不可以的。世俗的礼仪,在立神主时,必定延请有爵位的人来题写,又因为他们的尊贵不可烦劳,于是预先题好神主,只留下一画等待他们。神灵依附于神主,难道是尊贵的人题写就依附,不尊贵的人题写就不依附吗?况且那些贵人,他们的人品究竟如何呢?如果是君子,确实足以作为我母亲的“重”,不是因为他们的尊贵;如果是小人,那么凶恶污秽鄙陋琐碎的气息,是我母亲所厌恶而唾弃的。何况神灵所依附的,难道仅仅因为那一画吗?现在却因为尊重贵人的缘故,迁就苟且,把一件事寄托在一画上,重视势利而轻忽亲人,这是不可以的。艾千子治丧,他立神主也不等到下葬之后,然而在刚死时就立神主而不设魂帛。魂帛与神主,都是象征死者但有所不同的。刚死时设魂帛,不立即以对待鬼的方式对待他,不忍心在他刚死时就立刻以对待死者的方式对待他,这也是刚死时立“重”,下葬后才立神主的遗意。千子废除魂帛而立神主,刚死时就以对待死者的方式对待他,这是不可以的。这些都是我岩所谨慎对待,不敢忽视的。我在引灵柩出发的前一天为母亲立神主,灵柩出发就奉神主登上灵座,不等待下葬。神主立了,魂帛就埋在洁净的地方,不必等到虞祭之后。这样我岩扶送灵柩前行,而我的母亲安居灵座,出入神游自如。而《家礼》题写神主,只用善于书法的人,所以我岩不援引乡里的贵人,依靠仓促间在门外的一画,以显示古礼可以通变,世俗的礼仪不可遵从。像我岩所斟酌的,大概没有违背古礼,可以在今天实行。将写文章来告知先母,因此议论如此,以等待议礼的君子。
【万斯大与张仲嘉论齐家寳要书题主条云:古人必▯而后题。今世俗大都临举殡时题于家,随俗亦可。案古人始死有重,旣▯而虞,乃埋重作主。卒哭之明日,以主祔庙。后世▯日作主于墓,义实较胜。盖尸柩入土,孝子皇皇若失,于此立主,则神即有所依,而子亦即有所奉,所谓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之意,尤切于此也。家礼着之,通俗行之。独杭俗举殡前题主于家,夫柩犹在堂,且有魂帛有像,而更立主,则神益无专依矣。又柩行时,主与像帛俱往,中涂则子奉主以归,安主而更至墓,此何礼乎?愚意此条宜改“世”字为“杭”,而去“大都”二字,“随俗亦可”四字易“殊为非礼”可也】
【朱董祥曰:或问神主用栗礼乎?曰:栗坚耐久,火不易然。古者炉口、火门皆用之,用之而宜,是可以为礼也。谓周人以栗,未敢为信也。又问:神主之长短厚薄,家礼有定式,其尺何从?曰:当从古尺,先王制度,近取诸身,布手知尺,布肘知寻。三代以八尺为歩,秦以六尺四寸为歩。秦非减短其歩,乃増长其尺也。今之匠尺,秦尺也。自汉袭秦制至今用之。古尺比秦尺为短,大指中指一围是为一尺,右手左手一拓共八围是为一寻,与身长短亦同,故曰:布手知尺,布肘知寻。曰:今民间所用之尺,校匠尺尤大,何代之制?曰:此唐初租庸调时,官府収民间布帛所用,以其为布帛而设,故惟裁衣者用之,民间亦止以量布帛。呜呼!今之神主,其要不在尺寸,用木而已。始死不复,则魂散;旣敛不立重,则魂无所凭而亦散。主不统于一,而支庶分立,则主不成主。魂无专依,则终散。况题主者不以亲,不以贤,以素不相知之人,而为汉不相关之事,而又不明主之用,题者何义?题其外,遗其内,以讹承讹,皆违于礼。如是而欲其通幽明,使魂伸为神鬼有所归安于主,与子孙相通,岁时享其祭祀,岂可得乎】
神座
黄长睿《东观余论》近嵗商于耕夫得汉世石刻数种,有‘云圈公神座’、‘绮里季神座’、‘角里先生神座’,又各有‘神胙机’,皆汉人▯书。《三辅旧事》云:‘汉惠帝为四皓作碑于其所隐处。’此‘神座’及‘胙机’,岂亦当时所立邪?赵明诚《金石録》右‘四皓神位’、‘神胙胙刻石四’,在惠帝陵旁。验其字画,盖东汉时书。案顔师古《匡谬正俗》引《圈称》《陈留风俗▯》自序云:‘圈公之后,圈公为秦博士,避地南山。汉祖聘之,不就。惠太子即位,以圈公为司徒。’自圈公至称,十一世。案班固《述四皓》,但有园公,非圈公也。云当秦之时,避地入商洛深山,则不为博士,明矣。又汉初不置司徒,安得以圈公为之乎?称之説实为鄙野。予尝疑称著书自述其世系,不应妄诞如此。及得四皓刻石,见其所书,亦为圈公,乃知称所述果非臆説,盖当时所▯如此尔。知谓圈公为秦博士及惠帝时拜司徒者,疑无所据。”
洪适▯释右四老神座神胙机凡四▯子云法言曰美行园公绮里季夏黄公角里先生班孟坚叙近古逸民与▯子同陈留志云园公姓庾字宣明常居园中因以为号夏黄公姓崔名广隐居夏里号曰黄公角里先生姓周名术或曰霸上先生皇甫谧之徒説又相戾故顔师古注汉书悉弃不取陶渊明诗有黄绮之南山杜子美诗有黄绮终辞汉之句似亦以夏为地名也惟圈称陈留者旧▯自序云圈公为秦博士避地南山惠太子以为司徒至称十一世此刻有圈公神座及神胙机作圈公葢有所据也此四人者神座及胙机当各有之今绮季角里尚阙其一而黄公者未见▯者云数十年前商于农人耕地得此
神象
司马氏《书仪》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象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闼,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士直入深室,揭掩面之帛,执笔望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勿可用也。
二程全书,今人以影祭,或画工所▯,一髭发不当,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
元史,耶律希亮性至孝,因厄遐方,家赀散亡已尽,仅藏祖考画像
译万斯大与张仲嘉讨论《家礼》中关于题写神主条目的要点,写道:“古人必定在安葬之后才题写神主。如今世俗大多在即将出殡时在家题写,随顺习俗也可以。按古人初死时设立重主,既葬后举行虞祭,才埋掉重主而制作神主。卒哭祭的第二天,将神主附祭于宗庙。后世在安葬当日于墓前制作神主,道理确实更为优胜。因为尸柩入土,孝子惶惶不安如同失去依靠,在此时设立神主,那么神灵就有所依附,子女也就有所奉祀,所谓‘不忍心让神灵一日没有归宿’的意思,在这里体现得尤为深切。《家礼》记载了这一做法,通俗地推行开来。唯独杭州习俗在出殡前于家中题写神主,尸柩还在堂上,况且已有魂帛和画像,如果再立神主,那么神灵就更加没有专一的依附了。又且出殡时,神主与画像、魂帛一同前往,中途则子女奉持神主回家,安顿好神主后再去墓地,这是什么礼法呢?我的意见是这条应当把‘世’字改为‘杭’字,去掉‘大都’二字,将‘随俗亦可’四字改为‘殊为非礼’才合适。”
朱董祥说:“有人问:神主用栗木是礼制吗?回答说:栗木坚硬耐久,火不容易点燃。古代炉口、火门都使用它,使用它适宜,这就可以作为礼制。说周人用栗木,我不敢确信。又问:神主的长短厚薄,《家礼》有定式,它的尺度依据什么?回答说:应当依据古尺,先王的制度,近取之于身体,张开手掌知道一尺,张开手臂知道一寻。三代以八尺为一步,秦代以六尺四寸为一步。秦代并非缩短了步幅,而是增大了尺的长度。现在的匠尺,就是秦尺。自从汉代沿袭秦制至今使用。古尺比秦尺短,大拇指和中指围一圈是一尺,右手左手各伸开共八围是一寻,与身体的长短也相同,所以说:张开手掌知道一尺,张开手臂知道一寻。问:现在民间使用的尺,比匠尺还大,是哪个朝代的制度?回答说:这是唐初租庸调时期,官府征收民间布帛所用的,因为是为布帛而设,所以只有裁衣的人使用,民间也只用来量布帛。唉!现在的神主,关键不在于尺寸,用木头就可以了。人刚死不招魂,那么魂魄就会离散;既已入殓不立重主,那么魂魄没有凭借也会离散。神主不统一,而支派庶子各自分立,那么神主就不成其为神主。魂魄没有专一的依附,最终就会离散。况且题写神主的人不亲近,不贤德,是素不相识的人,做着毫不相干的事,又不明白神主的用途,题写有什么意义?题写了外表,遗忘了内涵,以讹传讹,都违背了礼制。像这样却想沟通幽明,使魂魄伸展成为神鬼有所归宿安于神主,与子孙相通,按时享受祭祀,怎么可能做到呢?”
神座
黄长睿《东观余论》:近年商于地方的农夫得到几种汉代石刻,有‘云圈公神座’、‘绮里季神座’、‘角里先生神座’,又各有‘神胙机’,都是汉人隶书。《三辅旧事》说:‘汉惠帝在四皓隐居的地方为他们立碑。’这‘神座’及‘胙机’,难道也是当时所立的吗?赵明诚《金石录》:右边‘四皓神位’、‘神胙机刻石四’,在惠帝陵旁。查验其字画,大概是东汉时的书写。按颜师古《匡谬正俗》引《圈称》《陈留风俗传》自序说:‘圈公的后代,圈公是秦朝博士,避乱到南山。汉高祖聘请他,他不就任。惠太子即位,任命圈公为司徒。’从圈公到圈称,共十一世。按班固《汉书·叙传》提到四皓,只有园公,没有圈公。说在秦朝时,避乱进入商洛深山,那么就不可能是博士,这是明显的。又且汉朝初年不设置司徒,怎么能任命圈公为司徒呢?圈称的说法实在粗鄙浅陋。我曾怀疑圈称著书自述其世系,不应该如此荒诞。等到得到四皓刻石,见其所书,也写作圈公,才知道圈称所述果然不是凭空捏造,大概当时就是这样书写的。知道说圈公是秦博士及惠帝时拜司徒的人,怀疑是没有依据的。”
洪适《隶释》:右边四老神座神胙机共四块。扬子云《法言》说:美行园公绮里季夏黄公角里先生。班孟坚叙述近古逸民与扬子云相同。《陈留志》说:园公姓庾字宣明,常居园中,因此以此号为号。夏黄公姓崔名广,隐居夏里,号曰黄公。角里先生姓周名术,或曰霸上先生。皇甫谧等人的说法又互相矛盾,所以颜师古注《汉书》全部舍弃不取。陶渊明诗有‘黄绮之南山’,杜子美诗有‘黄绮终辞汉’之句,似乎也是以夏为地名。只有圈称《陈留风俗传》自序说:圈公为秦博士,避地南山,惠太子以为司徒,至称十一世。此刻有圈公神座及神胙机,写作圈公,大概有所依据。这四人,神座及胙机应当各自都有,现在绮季、角里尚缺其一,而黄公的未见。有人说数十年前商于农人耕地得到这些。
神象
司马氏《书仪》:世俗都在魂帛之后画影象,男子生前有画像使用,还无所谓。至于妇人,生前深居闺阁,出门则乘坐帷车,遮蔽面容。死后,难道可以让画工直接进入深室,揭开遮面的布帛,执笔观看容貌,画下她的样子吗?这实在是不合礼制,不可使用。
《二程全书》:现在人用影象祭祀,或是画工所画,一根胡须头发画得不当,那么所祭的已经是别人了,非常不便。
《元史》:耶律希亮生性极其孝顺,因为困厄在远方,家产散失殆尽,仅收藏祖先画像。
【林俊方《棠陵先世遗像跋》墓以藏魄,庙以栖神,主以系之,备矣。绘形以自志,丰丧之候,孝子顺孙因之有感。程子之论太严,恐堕像设之二氏以立教也。先世遗容,士大夫多尚之,予亦尚之。方思道豪,亦尚之。古有事奉木主,以行以像代主者,便礼有义,起故书】
【刘世节《瓦釡漫记》:祭祀用尸,其义精深。尸不能行也,而易以木主;主不能行也,而易之画像。二者犹有用尸之义。至宋儒谓影像与祖考无干,专用木主。不知数寸之木与祖何相干也?古人木主之设,盖以祭祀用尸,皆使子弟为之】【高曾祖考无以分别,故用主以识之。今不用而独用主,正如今之乡饮主、賔、介、僎之帖,独有帖而无人也。敖英《东郭赘言》:古人祠堂或祀木主,或祀小影。程伊川、朱晦庵以主;司马温公、吕东莱以影。盖主者神之栖也,影者神之像也。我朝刘文安公不用主、不用影,止用一轴,大书三代考妣之灵,此又一见也。吕坤《四礼疑》:影堂继视也,此无声之亲也。旦墓瞻依,死而凝睇,长望终古不复见焉。孝子无奈思何也?故像之邻壁,偶闻行道,偶见形容彷佛乎吾亲也,犹伤心陨涕焉。眞邪?幻邪?梦邪?瞑而在目邪?恍然失矣。像之不犹似乎视?主不犹亲乎?孔子曰:「祭如在。」商颂曰:「绥我思成。」欲见也。程伊川不取影堂,曰:「若多一茎须,便是别人。」不知木主何以似吾亲邪?伊川髙祖少师有影帐,旁画二婢,曰鳯于,曰宜子。叔祖七郎中有影帐,旁画二婢,曰楚云,曰赛奴。夫画以侍儿,亵矣。然程氏先祖固有影堂。古有铸金、刻木、琢石、塑土以像亲者,皆出于思慕之极,无聊不得已之情,亦何病于礼乎?孝子慈孙于木主、影帐两存之可也,不必于有,不必于无,亦可也】
【万斯大与张仲嘉书:古礼有画像之事,而后世亦有之。温公以其非古,故于书仪止载魂帛,依神而朱子不改。某则谓绘画之事,自古而有,如书言「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防」,左传言「逺方图物」,知虞夏时有绘物者矣。书言「乃审厥象,以形求说」,知商时有绘人者矣。特当时无有子孙绘其祖父者,故圣人不着于经。后世图功臣,图贤哲,往往见于记载,而谓子孙独不可绘其祖父,此不近人情之论也。且古礼不有尸乎?以孙像祖,事死如生,古人自有深心。然行之今日,未有不视同儿戏者,曷若传神楮墨,子孙岁时瞻拜,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所乐,思其所嗜,实有洋洋如在者乎?故尸必不可有于今日,像不妨有于今日。如谓神像之名非古,则古人于尸业称之为神像矣。如谓肖形为不轻,则传已称「惟肖」,而魂帛之肖形为己防矣。今天下士大夫与之谭礼,必曰「像不可增」,一至其亲,不忍言之际,防防乎,无或有一人焉能违俗而不绘者,是避其名而为其实也。噫!亦思像果何害于礼,而必欲避其名乎?尝读濳溪九贤圗赞,周、程、张、朱及尧夫、君实、伯恭、敬夫皆在焉,其须眉面目各各生气如见,此非得之其家▯,又何从而肖之邪?然则温公、朱子之书,子孙已不能悉尊之矣。某于此敢为一言曰:「人情之所不能免者,圣人不禁其在斯乎?」今之人有能确守礼文,亲死而不绘像者,纵不敢议其为非,吾终欲去魂帛之号,而复为重改结帛,而从束帛。茍其不能直当废魂帛而不置,盖始死有柩有像,即古人立重之意,更有魂帛,则为三矣。神无専依,益非礼意。狂瞽之论,不敢自隐,敬以质之先生】
干学案神像之设,或以为可,或以为不可,然则宜何从?愚以为当揆之于人情而已。度今之世,无有不用像者,众皆用之,而吾独矫情焉,于我心独慊乎?否也。况图形之説,其来旧矣。文翁之讲堂,为土偶以像圣贤,人不以为非也。土偶犹可,而绘画独不可乎?先圣贤犹可,而吾先人独不可乎?人子当亲没之后,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嵗时享祀,一展视而仪容如在,若亲其笑语焉,若聆其欬唾焉,凄怅悲懐之意,益于是而深
译林俊方《棠陵先世遗像跋》:坟墓用来安藏亡者的魂魄,宗庙用来栖息亡者的神灵,牌位用来维系祭祀,这样就算完备了。绘制遗像以自我记念,在丧葬隆重之时,孝子顺孙因此产生感念。程子的议论过于严苛,恐怕是担心堕入佛教、道教那种设立偶像来立教的弊端。先人的遗容,士大夫大多崇尚它,我也崇尚它。方思道豪迈,也崇尚它。古代有侍奉木牌位,出行时用画像代替牌位的情况,这既便利又合乎礼义,源自古代典籍。
刘世节《瓦釡漫记》:祭祀使用“尸”(代表祖先受祭的人),其意义精深。因为“尸”不能行走,所以改用木牌位;木牌位也不能行走,所以改用画像。这两者仍然保留着使用“尸”的意义。到了宋代儒者说画像与祖先无关,只专用木牌位。他们不知道几寸长的木头与祖先又有什么关系呢?古人设立木牌位,大概是因为祭祀使用“尸”,都是让子弟来扮演。
高曾祖考无以分别,故用主以识之。今不用而独用主,正如今之乡饮主、賔、介、僎之帖,独有帖而无人也。敖英《东郭赘言》:古人的祠堂有的祭祀木牌位,有的祭祀小画像。程伊川、朱晦庵主张用牌位;司马温公、吕东莱主张用画像。大概牌位是神灵的栖息之所,画像是神灵的形貌。我朝刘文安公不用牌位、不用画像,只用一幅轴画,上面大字书写三代祖父母的神灵,这又是另一种见解。吕坤《四礼疑》:影堂是延续视觉的,这是无声的亲人。清晨在墓前瞻仰依恋,死后凝视,长久盼望终究再也见不到了。孝子无奈思念怎么办?所以在画像旁边的墙壁,偶尔听到行走的声音,偶尔看到容貌仿佛是我的亲人,仍然伤心流泪。是真的吗?是虚幻吗?是做梦吗?闭眼还在眼前吗?恍然间失去了。画像不就像看见一样吗?牌位不就像亲人一样吗?孔子说:“祭祀时就像祖先在面前。”《商颂》说:“安抚我思念的成汤。”是想见到祖先啊。程伊川不采纳影堂,说:“如果多了一根胡须,就是别人了。”不知道木牌位怎么像我的亲人呢?伊川的高祖少师有影帐,旁边画了两个婢女,叫鳯于,叫宜子。叔祖七郎中有影帐,旁边画了两个婢女,叫楚云,叫赛奴。画侍儿,是亵渎。然而程氏先祖本来就有影堂。古代有铸造金像、雕刻木像、雕琢石像、塑造泥像来模拟亲人的,都出于极度思念、无聊无奈的情感,这有什么违背礼制呢?孝子慈孙对于木牌位、影帐两者都保留是可以的,不必一定要保留,也不必一定要废除,也是可以的。
万斯大与张仲嘉书:古代礼制有画像的事,后世也有。司马温公因为认为这不是古礼,所以在《书仪》中只记载魂帛,依凭神灵,而朱子没有改变。我却认为绘画之事,自古就有,如《尚书》说“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防”,《左传》说“远方图物”,知道虞夏时期有绘画物品的人了。《尚书》说“乃审厥象,以形求说”,知道商代有绘画人物的人了。只是当时没有子孙绘制祖父的,所以圣人没有记载在经书中。后世绘制功臣,绘制贤哲,往往见于记载,却说子孙唯独不可以绘制祖父,这是不合人情的言论。况且古代礼制不是有“尸”吗?用孙子模拟祖父,事死如事生,古人自有深意。然而在今天实行,没有不视为儿戏的,哪里比得上用笔墨传神,子孙在岁时瞻仰拜祭,思念他的起居,思念他的谈笑,思念他所喜爱的,思念他所嗜好的,实在有洋洋如在的感觉呢?所以“尸”在今天必定不能有,画像在今天不妨有。如果说神像的名称不是古礼,那么古人对“尸”已经称之为神像了。如果说描绘形貌是不庄重,那么《传》已经称颂“惟肖”,而魂帛的描绘形貌已经作为防范了。今天天下士大夫与他谈论礼制,必定说“画像不可增加”,一到亲人去世,不忍心说话的时候,隐隐约约,没有一个人能违背俗例而不绘制画像的,这是避其名而行其实。唉!也想想画像究竟有什么害于礼,而一定要避其名呢?曾经读《濳溪九贤图赞》,周、程、张、朱以及尧夫、君实、伯恭、敬夫都在其中,他们的须眉面目各自生气勃勃如同看见,这如果不是得到他们家中的画像,又从哪里得到相似的呢?那么温公、朱子的书,子孙已经不能全部尊崇了。我在此敢说一句:“人情所不能避免的,圣人不禁止它,大概就在这里吧?”现在的人有能确守礼文,亲人去世而不绘制画像的,纵然不敢议论他不对,我终究想去掉魂帛的称号,而恢复重新改结帛,而从束帛。如果不能直接废除魂帛而不设置,大概始死时有柩有像,就是古人立重的意思,再有魂帛,就成了三个了。神灵没有专一的依托,更加不合礼意。狂妄愚昧的言论,不敢自隐,恭敬地来请教先生。
关于神像的设置,有人认为可以,有人认为不可以,那么应该听从谁呢?我认为应当衡量人情罢了。推测当今世道,没有不用画像的,众人都用,而我独自矫饰情感,我心里独自感到满足吗?不满足。况且图形之说,由来已久。文翁的讲堂,制作土偶来模拟圣贤,人们不认为不对。土偶还可以,而唯独绘画不可以吗?先圣贤还可以,而唯独我的先人不可以吗?人子在亲人去世之后,亡故了,丧尽了,不可再见,罢了。岁时享祀,一展视而仪容如在,仿佛亲近他的谈笑,仿佛聆听他的咳嗽吐唾,凄怅悲怀之意,因此更加深切。
。虽嵗月已久,而吾亲固犹然在目也。是亦见似目瞿之义也,谓非人子之至情哉?奈何其欲去之也?愚故曰:当揆之于人情而已。
译虽然岁月已经很久远,但我的亲人依然仿佛就在眼前。这也体现了“见似目瞿”的含义,这难道不是为人子女最真挚的情感吗?为什么想要去除它呢?所以我才说:应当以人之常情来衡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