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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读礼通考四十八

读礼通考卷五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986–1067 段

居,各为其妻子为丧主。此言父没同居,各主之。当知父在同居,父主之。亲同,谓同三年、期者。若父母丧,则推长子为主。昆弟丧,亦推长者为主也。不同,谓从父昆弟亲近,自主之也】

译居住在一起,各自为自己的妻儿担任丧事的主持人。这是说父亲去世后,子孙共同居住,各自主持自己小家庭的丧事。应当知道,如果父亲还在且共同居住,则由父亲主持。所谓“亲同”,是指服丧等级相同,如同服三年丧或一年丧的情况。如果是父母的丧事,则推举长子担任丧主。如果是兄弟的丧事,也推举年长者担任丧主。所谓“不同”,是指堂兄弟之间关系亲近,各自主持自己小家庭的丧事。

服问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注: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疏:此三人既正,虽国君之尊,犹主其丧,非此不主也。大夫以下亦为妻及适子、适妇为主也】

【陆佃曰:言妻非见大夫以下,为此三人为丧主,不必见也。《曲礼》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陈澔曰: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

丧大记: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賔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賔于阼阶下。子防,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竞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注:拜者皆拜賔于位也。为后者有爵摄主为之辞于賔尔,不敢当尊者礼也。疏:此明丧无主使人摄者礼也。若有主,则男主拜男賔,女主拜女賔。无女主,则男主拜女賔于寝门内,少逺阶下,乡云女有下堂为此也。无男主,亦使女主拜男賔于阼阶下,位也。子虽防,则以衰抱之为主,而人代之拜賔也。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者,谓主有官爵出行不在,而家有丧,其摄主无官爵则辞谢于賔,云已无爵不敢拜賔也。无爵者人为之拜,谓不在之主无官爵,其摄主之人为主拜賔也。若主行近在竟内,则俟其还乃殡葬;若主行在国外,计不可待,则殡;殡后又不可待,则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释所以使人摄及以衰抱防之义。无主则对賔有阙,故四邻里尹主之,无得无主也。应镛曰:有爵者来吊,则辞谢不敢见,重爵命也。无爵者代之拜,此有爵无爵盖系于吊者,而注系以为后不在之人,理有不通。人之于丧也,唯其情之厚者,则吊之初不视其爵之有无,而无摄主者亦通。大夫士而言也,大夫或吊于士,士或吊于大夫,其往来初无常,而受吊者不拘为后者之贵贱,但吊者之至则随其人而应之,有所辞所拜之不同,且摄主所以领賔而欲吊者之不虚辱尔。若如注说,则为后不在必身无爵者于凡有客始一例接之,茍有爵则一例辞之,是无事乎接賔也,又何以摄主为?在礼,士不主大夫之丧,士不摄大夫,则有爵之丧必有爵者而后主之矣。为主者有爵则受有爵之吊,乃为相称,又何辞焉】

杂记: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注:祔自为之者,以其祭于祖庙。疏:妾既卑贱,得主之者,崔氏云谓女君也。自祔者,以其祔祭于祖姑,尊祖故自祔庙也。妾合祔于妾祖姑,若无妾祖姑,则祔于女君可也。殡祭不于正室,虽摄女君,犹下正适,故殡之与祭不得在正室。庾蔚之云:妾祖姑无庙,为坛祭之。郑云于庙者,崔氏云于庙中为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

【陆佃曰:主妾之丧,则自祔;则妾之丧,其主有不主者矣。崔氏谓女君死,摄女君也。然则练祥,使其子主之,曰“练祥可矣”;今曰“使于练祥”,则又以着虞、卒哭,其子主之,固也】

几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注:丧事,虞祔乃毕。疏:此疏谓小功缌麻丧事,虞祔乃毕。虽服缌小功之疏,彼既无主,亦为之主,虞祔之祭。案《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注云: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与此不同者,彼承大功有三年者,此则缌小功有三年者,故至小祥同于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疏者亦虞,但虞者谓无服者,朋友相为亦虞祔也。故熊氏云:主丧者与死者无服,谓袒免以外之兄弟。经云虞,而注连言祔者,以祔与虞相近,故连言之】

干学案孔疏,前既以疏者为小功缌麻,后复以疏者为无服兄弟,何其说之不一也?观《小记》:“大功主人之丧,为之练祥再祭”,则小功主人之丧,当为之小祥一祭;无服兄弟主人之丧,当为之虞祔。可知也。此但言虽疏亦虞,孔氏后说是也。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注: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

译服问:国君为夫人、妻子、嫡长子、嫡长孙媳主持丧事。【注:意思是妻子、大夫及以下的人,也都为这三个人主持丧事。疏:这三个人既是正位,即使是国君那样尊贵,也为主持他们的丧事,不是这三个人就不主持。大夫及以下的人,也为妻子、嫡长子、嫡长孙媳主持丧事。】

【陆佃说:意思是妻子,如果不是大夫及以下的人,为这三个人主持丧事,就不一定需要主持。《曲礼》说: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陈澔说:夫人,是国君的正妻,所以说夫人。妻的嫡长子,就是嫡长子,他的妻子就是嫡长孙媳。这三者都是正位,所以国君主持他们的丧事。】

丧大记:如果没有女主人,就由男主人拜谢女宾客于寝门内;如果没有男主人,就由女主人拜谢男宾客于阼阶下。如果儿子年幼,就由抱着穿丧服的人代为拜谢。如果继承宗庙的人不在,有官爵的人就辞谢,没有官爵的人就代为拜谢。如果在国境以内,就等待他回来;如果在国境以外,就可以殡殓安葬了。丧事可以有继承人的缺失,不可以没有丧主。【注:拜谢的都是拜谢宾客于其位。继承宗庙的人有官爵,摄主为他向宾客辞谢,不敢承受尊者的礼节。疏:这是说明丧事没有主人时让人代理的礼节。如果有主人,那么男主人拜谢男宾客,女主人拜谢女宾客。没有女主人,就由男主人拜谢女宾客于寝门内,稍微远离台阶下,前面说女主人下堂就是为此。没有男主人,也让女主人拜谢男宾客于阼阶下,这是位置。儿子虽然年幼,就由抱着穿丧服的人作为主人,而让人代为拜谢宾客。继承宗庙的人不在,有官爵的人辞谢,是说主人有官爵出行不在,而家里有丧事,代理主人没有官爵就向宾客辞谢,说自己没有官爵不敢拜谢宾客。没有官爵的人代为拜谢,是说不在的主人没有官爵,代理主人的人为主人拜谢宾客。如果主人出行近在国境以内,就等待他回来才殡殓安葬;如果主人出行在国外,估计不能等待,就可以殡殓;殡殓后还是不能等待,就可以安葬。丧事可以有继承人的缺失,不可以没有丧主,解释所以让人代理以及让穿丧服抱持年幼者的意义。没有主人就对宾客有缺憾,所以四邻里的里尹主持,不能没有主人。应镛说:有官爵的人来吊唁,就辞谢不敢见,重视官爵命数。没有官爵的人代为拜谢,这有官爵没有官爵大概系于吊唁者,而注系于继承宗庙不在的人,道理不通。人对于丧事,只有情意深厚的人,那么吊唁之初不看他的官爵有无,而没有代理主人的人也可以。大夫士而言,大夫或吊唁于士,士或吊唁于大夫,其往来起初没有常例,而接受吊唁的人不拘泥于继承宗庙者的贵贱,只要吊唁者到来就随其人而应对,有所辞谢有所拜谢的不同,而且代理主人所以领受宾客而想让吊唁者不虚辱罢了。如果如注所说,那么继承宗庙不在必定自身没有官爵的人对于凡有客人开始一律接待,如果有官爵就一律辞谢,这是无事乎接待宾客了,又何必代理主人呢?在礼,士不主持大夫的丧事,士不代理大夫,那么有官爵的丧事必定有官爵的人而后主持。主持的人有官爵就接受有官爵的吊唁,才为相称,又何必辞谢呢】

杂记:主持妾的丧事,那么从祔祭直到练祭、祥祭,都让她的儿子主持。她的殡殓祭祀不在正室。【注:祔祭自己为之,因为祭祀于祖庙。疏:妾既卑贱,能主持她的,崔氏说谓女君。自己祔祭,因为祔祭于祖姑,尊祖所以自己祔庙。妾合祔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那么祔于女君也可以。殡殓祭祀不在正室,即使代理女君,还是低于正嫡,所以殡殓与祭祀不得在正室。庾蔚之说:妾祖姑无庙,为坛祭之。郑说于庙者,崔氏说于庙中为坛祭之,这是谓代理女君。如果不代理女君的妾,不得为主,那么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儿子自主之。】

【陆佃说:主持妾的丧事,那么从祔祭;那么妾的丧事,其主有不主持的了。崔氏谓女君死,代理女君。然而练祭祥祭,让她的儿子主持,说“练祭祥祭可以了”;现在说“让于练祭祥祭”,那么又以着虞、卒哭,她的儿子主持,固也。】

几乎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疏远也虞祭。【注:丧事,虞祭祔祭乃毕。疏:这疏谓小功缌麻丧事,虞祭祔祭乃毕。即使服缌小功之疏,彼既无主,也为主持,虞祭祔祭。案《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注云: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与此不同者,彼承大功有三年者,此则缌小功有三年者,故至小祥同于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疏者亦虞,但虞者谓无服者,朋友相为亦虞祔也。故熊氏云:主丧者与死者无服,谓袒免以外之兄弟。经云虞,而注连言祔者,以祔与虞相近,故连言之】

干学案孔疏,前既以疏者为小功缌麻,后复以疏者为无服兄弟,何其说之不一也?观《小记》:“大功主人之丧,为之练祥再祭”,则小功主人之丧,当为之小祥一祭;无服兄弟主人之丧,当为之虞祔。可知也。此但言虽疏亦虞,孔氏后说是也。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注: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

党无兄弟,无缌之亲也。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夫之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宜得夫之姓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注:丧无无主也。里尹,闾胥、里宰之属。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里尹主之,亦斯义也】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注: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夫之党其祖姑也】

译党中没有兄弟,也没有缌麻之亲。主持丧事不任用妻子的亲属,而任用丈夫的族人。妇人在外主持丧事,必定应当得到丈夫同姓族人的支持。如果丈夫没有族人,前后邻居、东西邻居也没有,就由里尹来主持。丧事不能没有主持人。里尹,是闾胥、里宰之类的人。《王度记》说:一百户为一里,设一名里尹,其俸禄如同在官府任职的平民。诸侯吊唁异国的臣子,就由那国的国君做主人。里尹主持丧事,也是这个道理。有人说由丈夫的族人主持,并附属于丈夫的家族。妻子的族人自主持丧事,是不对的。丈夫的族人,指的是丈夫的祖姑。

朱子语类:「门人问杂记,此条之说如此,令某有姑处,势正同,既无所祔,岂忍其神之无归乎?」朱子荅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宜而祀之,别室可也。」

【吕坤曰:妇无丧主,宁用东西家、前后家及里尹,而不用女与壻。曰:女既适人,明其为外人也,不亦拂情乱常之甚乎?女虽外,父母兄弟家,然期亲壻亦缌亲也。闾胥里宰于死者,何有焉】

【顾炎武曰:此女以姑姊妹▯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逺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之意,盖已逆知后世必有如王莽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防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祔于夫之党,是乌知礼意哉?万斯同曰:妇人死,夫家无族,妻党弗得主丧。以妇人外成,妻族不可以干夫族也。然里尹与东西前后家,宁亲于妻之党乎?妻党之亲者不可外,人之疎者反可?何不情之甚也!愚意下文或人之说,当为正礼,故记者附着之,而注家反诋以为谬,何也?傥此说为谬,则记者亦不必言之矣。故此条之解,断以后说为正】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注: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疏:士之子身为大夫而死,则父母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丧主,使此死者之子为主,以其子是大夫适子,故得服大夫服。为之主,前经大夫之适子服大夫服是也。若无适子,则以庶子当适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适处,皆得用大夫礼。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陈澔曰:此最无义理。充其说,则是子爵髙父母遂不能子之舜,可臣瞽瞍,皆齐东野人语也】

丧服小记,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注:谓为无主后者为主也,异姓同宗之妇也。妇人外成。疏:男主以接男賔,女主以接女賔。或无适子,适妇为正主,以他人摄主。若摄男主,必使丧家同姓之男;若摄妇主,必使丧家异姓之女。注又云:异姓同宗之妇者,谓丧家同宗,其妇必与丧家异姓也】

【徐师曾曰:此言立丧主之义,为无主后者言也。男主使同姓,虽壻不得与;女主使异姓,虽姊妹及女不得与。各从其亲也】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注:谓死者之从父昆弟来为丧主,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大功为之再祭,则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疏:谓死者无近亲,而从父昆弟为之主丧,故云主人丧也。有三年者,谓死者有妻若子,妻不可为主,而子犹幼少,未能为主,故大功者主之,为之练祥再祭。朋友疏于大功不能为练祥,但为之虞祔而已。然则大功尚为练祥,则虞祔亦为之可知。亲重者为之逺祭,亲轻者为之近祭,故大功为之祥及练,小功缌麻为之练,朋友但为虞祔也。皇氏云:死者有三年之亲,大功主者为主练祥。若死者但有大功,则大功主者至期,小功缌麻至祔。若又无期,则依服月数而止。故杂记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谓无三年及期者也。田琼曰:刘徳议问,朋友虞祔,谓主幼而为虞祔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祔否?荅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于祖也。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祔之,然后义备,但后日不常祭之尔】

【应镛曰:责人必以其所,故同姓之所亲,则要以三年;于交游之所厚,则期以三月。为义必于其可,故变除生者之服饰,非亲者不能;而安祔死者之精神,虽死者可为之。然又必有妻子,则为之练祥再祭,虽不废而变除之节可略也。凡此皆为死者无主后,而虑生者不能乆其事故,以亲疏而为之节。若尽送往抚孤之义,则虽过于厚而无害也。夫死生之相救恤,人道之当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惸弱,适无父母兄弟之至亲也,则大功当任其责,而至于终丧;或其适无小功之亲也,则朋友当任其责,而至于逾葬。使

译朱子语类记载:“门人问杂记,此条之说如此,令某有姑处,势正同,既无所祔,岂忍其神之无归乎?”朱子回答说:“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宜而祀之,别室可也。”

【吕坤说:妇人没有丧主,宁可请东西邻、前后邻以及里尹,而不请女儿和女婿。说:女儿既然出嫁,明显是外人,这岂不是违背情理、扰乱常伦到了极点吗?女儿虽然成了外人,但父母兄弟家,然而期亲女婿也是缌麻亲。闾胥里宰对于死者,有什么关系呢?】

【顾炎武说:此女以姑姊妹〇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逺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之意,盖已逆知后世必有如王莽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防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祔于夫之党,是乌知礼意哉?万斯同说:妇人死,夫家无族,妻党弗得主丧。以妇人外成,妻族不可以干夫族也。然里尹与东西前后家,宁亲于妻之党乎?妻党之亲者不可外,人之疎者反可?何不情之甚也!愚意下文或人之说,当为正礼,故记者附着之,而注家反诋以为谬,何也?傥此说为谬,则记者亦不必言之矣。故此条之解,断以后说为正】

士的儿子成为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做丧主,让他的儿子做丧主,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注: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而士不可以。置,就是立的意思。】疏:士的儿子身为大夫而死,那么父母是士,所以不可以做大夫丧主,让这死去的人的儿子做丧主,因为他的儿子是大夫的嫡子,所以得以穿大夫的丧服。做丧主,前面经文大夫的嫡子穿大夫丧服就是如此。如果没有嫡子,就用庶子代替嫡子的位置;如果没有庶子,就用族人的儿子代替嫡子的位置,都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父亲尊贵可以惠及儿子,所以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儿子尊贵不可以惠及父亲,所以父亲不能使用大夫的礼仪】

【陈澔说:这最没有义理。推究其说法,那么儿子爵位高父母就不能做他的父亲了,舜可以做瞽瞍的臣子,都是齐东野人的荒唐言论】

丧服小记,男丧主必须让同姓的人,女丧主必须让异姓的人【注:说的是为没有丧主后代的人做丧主,异姓同宗的妇人。妇人以外嫁为成。疏:男丧主用来接待男宾客,女丧主用来接待女宾客。或者没有嫡子,嫡妇做正主,让其他人代理丧主。如果代理男丧主,必须让丧家同姓的男子;如果代理女丧主,必须让丧家异姓的女子。注又说:异姓同宗的妇人,是说丧家同宗,其妇必然与丧家异姓】

【徐师曾说:这是说设立丧主的义理,是为没有丧主后代的人说的。男丧主让同姓的人,即使是女婿也不得参与;女丧主让异姓的人,即使是姐妹和女儿也不得参与。各自跟随其亲近的人】

大功亲,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注:说的是死者的从父兄弟来做丧主,有三年丧的,说的是妻子或儿子年幼,大功亲为他们再祭,那么小功缌麻为他们练祭也可以。疏:说的是死者没有近亲,而从父兄弟为他做丧主,所以说主人丧。有三年丧的,说的是死者有妻子或儿子,妻子不可以做丧主,而儿子还年幼,不能做丧主,所以大功亲做丧主,为他们练祭、祥祭、再祭。朋友比大功亲疏远,不能做练祭、祥祭,只为他们虞祭、祔祭罢了。那么大功亲尚且做练祭、祥祭,那么虞祭、祔祭也做就可以知道了。亲近的人为他们做远祭,疏远的人为他们做近祭,所以大功亲为他们祥祭和练祭,小功缌麻为他们练祭,朋友只做虞祭和祔祭。皇氏说:死者有三年之亲,大功亲做丧主做练祭、祥祭。如果死者只有大功亲,那么大功亲做丧主做到期年,小功缌麻做到祔祭。如果又没有期年亲,就依照服丧月数而止。所以杂记说:凡是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疏远也做虞祭,说的是没有三年及期年亲的人。田琼说:刘德议问,朋友虞祔,说的是主幼而做虞祔。如果完全没有主族,神不歆非类,应当做虞祔吗?回答说:虞祭是安神,祔祭是把死者祔于祖。朋友恩旧欢爱,固然应当安之祔之,然后义理完备,只是日后不常祭罢了】

【应镛说:责人必以其所,故同姓之所亲,则要以三年;于交游之所厚,则期以三月。为义必于其可,故变除生者之服饰,非亲者不能;而安祔死者之精神,虽死者可为之。然又必有妻子,则为之练祥再祭,虽不废而变除之节可略也。凡此皆为死者无主后,而虑生者不能乆其事故,以亲疏而为之节。若尽送往抚孤之义,则虽过于厚而无害也。夫死生之相救恤,人道之当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惸弱,适无父母兄弟之至亲也,则大功当任其责,而至于终丧;或其适无小功之亲也,则朋友当任其责,而至于逾葬。使

其不幸而无大功以为之依,则小功以下其可以坐视乎?又不幸而无朋友以为之助,则为邻者傥与之旧,其可以恝然乎?是以体朋友死无所归于我,殡之义则练祥不必大功,而亲党皆不可得而辞;推行有死人尚或墐之之心,则虞练不必朋友,而凡相识者皆不可得而拒。特其情有厚薄,则处之各不同。自其笃于义者言之,则各有加焉,无害也。凡遇人之之急难,而处事之变者,不可以不知】

译如果一个人不幸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作为依靠,那么对于小功以下的亲属,难道可以坐视不管吗?如果更不幸没有朋友来协助,那么邻居如果与他有旧交情,难道可以漠不关心吗?因此,考虑到朋友死后无处归依的情况,殡殓的礼仪即使不必达到大功的规格,但亲近的党属也都不能推辞;推及那种对死者尚且愿意帮助掩埋的心意,那么虞祭、练祭即使不必限于朋友,但凡是相识的人也都不能拒绝。只是因为情谊有厚薄之分,所以处理的方式各不相同。从那些笃守道义的人的角度来说,各自有所增加,这是没有害处的。凡是遇到他人的急难,以及处理事务的变通情况,不可以不了解这些道理。

大夫不主士之丧【注: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疏:谓士死无主,后其亲属有为大夫者,尊不得主之】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注:妇谓凡适妇、庻妇也,虞卒哭非舅事也,祔于祖庙,尊者宜主焉疏:虞与卒哭在寝,故其夫或子得主之,祔是祔于祖庙,其事既重,故舅主之,妇之所祔者,则舅之母也】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注: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宗子尊可以摄之疏:士丧无主,不敢使大夫兼摄为主,士毕故也。若宗子为士而无主后者,可使大夫摄主之,宗子尊则可以摄之也】

【陆佃曰:若应大夫主丧,虽无大夫,士不得摄】

【呉澄曰:陆说于文为顺。此一节盖言大夫死无主后,其亲属有为士而无为大夫者。士之位卑,不可摄大夫而主已死大夫之丧。唯宗子为士,虽是位卑,而宗子分尊,故可以士而摄主大夫之丧也。上言大夫不可主士之丧,此则言士不可主大夫之丧。注疏说与上文“大夫不主士之丧”义重非是。宗子谓主丧之人,非谓己死之人也】

干学案此宗子当指生者说,若依孔疏,则是大夫摄士,非士摄大夫矣。陆氏、呉氏之说得之。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注:亲质不崇敬也疏:谓在国主人之丧服未除,有兄弟自他国至,谓五属之亲从逺归奔者也。免必有时,若葬后,唯君来吊虽非时亦免,崇敬欲新其事故也。若兄弟非时而奔,则主人不须免也】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注: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己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疏:君无吊他臣之礼,若来在此国,遇主国之臣丧,时为彼君之故而吊,故主国君代其臣之子为主。案《士丧礼》:君吊主人中庭拜稽颡成踊,彼为主人,故中庭拜。今邻国君吊,君为主拜賔,则主人不拜。曾子问称季桓子之丧,卫君来吊,鲁君为主,季康子拜而稽颡,故讥其丧有二主】

曾子问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注:怪时有之】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疏:尝禘郊社之时,虽众神并在,犹先尊后卑,一一祭之,不一时緫祭,故云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注:伪犹假也。举兵以迁庙主,行无则主命为假主,非也】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入吊,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注:辩犹正也。若康子者,君吊其臣之意也,邻国之君吊,君为之主,主人拜稽颡,非也,当哭踊而已。灵公先桓子,以鲁哀公二年夏卒,桓子以三年秋卒,是出公也。】疏:有司谓当时执事之有司,畏康子之威,不敢辩正也。曾子时去桓公已逺,二主行之已乆,故云自桓公始。康子正当孔子之时,未知后代行之与否,不得云自季康子始,但见当时失礼,故云康子之过也】

【方慤曰:「丧有孤,则哀之所主;庙有主,则神之所依。二孤则莫适为主,二主则莫适为依,是岂礼之意哉?然后世行之者,盖自桓公始之。季康子之过也】

春秋隠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公羊▯: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注:时天王崩,鲁隠往奔尹氏,主殡赞诸侯,与隠交接而卒,恩隆于王者,则加礼録之】

糓梁▯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于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隠而卒之。

  春秋定公四年秋七月刘卷卒

糓梁▯此不卒而卒者,贤之也。寰内诸侯也,非列土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为诸侯主也【注:昭二十二年,景王崩,当以賔主之礼相接,能为诸侯主,所以为贤】

通鉴》秦庄襄王七年,韩王往吊信陵君,其子荣之以告子顺。子顺曰:“必辞之以礼,邻国君吊君,为之主,今君不命子,则子无所受韩君也。”

译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注:士的丧事即使没有主人,也不敢让大夫代理主持。疏:指士死后没有主人,后来他的亲属中有做大夫的人,因为地位尊贵,不能由他来主持】。妇女的丧事,虞祭和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祔祭则由舅父主持【注:妇指所有的嫡妻和妾室,虞祭和卒哭祭不是舅父的事,祔祭是祔入祖庙,尊贵的人适宜主持。疏:虞祭和卒哭祭在寝宫举行,所以丈夫或儿子可以主持;祔祭是祔入祖庙,事情重大,所以由舅父主持,妇女所祔祭的对象,就是舅父的母亲】。

士不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可以【注:士的丧事即使没有主人,也不敢让大夫代理主持,宗子地位尊贵可以代理。疏:士的丧事没有主人,不敢让大夫兼代主持,因为士的身份低微。如果宗子是士而没有后代主持,可以让大夫代理主持,因为宗子尊贵所以可以代理】。

【陆佃说:如果应该由大夫主持丧事,即使没有大夫,士也不能代理】。

【吴澄说:陆佃的说法符合文意。这一节大概是说大夫死后没有后代,他的亲属中有做士的而没有做大夫的。士的地位低微,不可以代理大夫来主持已故大夫的丧事。只有宗子是士,虽然地位低微,但宗子的身份尊贵,所以可以由士来代理主持大夫的丧事。上文说大夫不可以主持士的丧事,这里说士不可以主持大夫的丧事。注疏的说法与上文“大夫不主士之丧”意思重复,是不对的。宗子是指主持丧事的人,不是指已死的人】。

《干学案》认为这里的宗子应当指活着的人说,如果依照孔颖达的疏解,那就是大夫代理士,而不是士代理大夫了。陆佃、吴澄的说法是正确的。

主人还没有除去丧服,有兄弟从别的国家到来,那么主人就不脱去丧服而继续主持丧事【注:亲近质朴,不崇尚恭敬。疏:指在国内,主人的丧服还没有除去,有兄弟从别的国家到来,指五服内的亲属从远方回来奔丧。脱去丧服必须有时机,如果是在安葬之后,只有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时候也要脱去丧服,因为要表示恭敬,希望事情显得新鲜。如果兄弟不是时候来奔丧,那么主人就不需要脱去丧服】。

诸侯吊唁别国的大臣,就由那国的国君做主人【注:国君做主人,吊唁大臣的恩情归于自己,儿子不敢充当主人,在中庭面向北哭泣,不拜谢。疏:国君没有吊唁别国大臣的礼节,如果来到这个国家,遇到主国大臣的丧事,当时为了那国国君的缘故而吊唁,所以主国的国君代替他的臣子的儿子做主人。按《士丧礼》:国君吊唁,主人在中庭拜谢叩头并跳踊,那是作为主人,所以在中庭拜谢。现在邻国国君吊唁,国君做主人拜谢宾客,那么主人就不拜谢。《曾子问》记载季桓子的丧事,卫国国君来吊唁,鲁国国君做主人,季康子拜谢叩头,所以讥讽他的丧事有两个主人】。

《曾子问》曾子问:“丧事有两个孤儿,宗庙有两个神主,合乎礼吗?”【注:奇怪当时有这种情况】孔子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君王,尝祭、禘祭、郊祭、社祭,尊贵者没有两个至上【疏:尝祭、禘祭、郊祭、社祭的时候,虽然众神都在,还是先尊后卑,一个一个祭祀,不是一起总祭,所以说尊贵者没有两个至上】,不知道这合乎礼吗。从前齐桓公屡次出兵,制作假神主带着出行,等到回来,藏在祖庙里,宗庙有两个神主,是从齐桓公开始的【注:假就是虚假。出兵迁移宗庙神主,出行没有法则,神主命令为假神主,是不对的】。丧事的两个孤儿,那么从前卫灵公到鲁国,遭遇季桓子的丧事,卫君请求吊唁,鲁哀公推辞,没有得到允许,鲁哀公做主人,客人进来吊唁,季康子站在门右边,面向北,鲁哀公作揖谦让从东阶上去,面向西,客人从西阶上去,吊唁,鲁哀公拜谢起身哭泣,季康子在位置上拜谢叩头,有司没有纠正。现在的两个孤儿,是从季康子的过错开始的【注:辩就是纠正。如果是季康子,那是国君吊唁他臣子的意思,邻国国君吊唁,国君做主人,主人拜谢叩头,是不对的,应当只是哭泣跳踊。卫灵公先于季桓子,在鲁哀公二年夏天去世,季桓子在三年秋天去世,这是出公的时候。】疏:有司指当时执事的官员,畏惧季康子的威严,不敢纠正。曾子时距离齐桓公已经很久,两个神主的做法已经实行很久,所以说从齐桓公开始。季康子正当孔子的时候,不知道后代是否实行,不能说从季康子开始,只是看到当时失礼,所以说季康子的过错】。

【方慤说:“丧事有孤儿,就是悲哀所主持的;宗庙有神主,就是神灵所依靠的。两个孤儿就没有适合做主人的,两个神主就没有适合依靠的,这难道是礼的意思吗?然而后世实行的,大概是从齐桓公开始的。季康子的过错】。

《春秋》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去世。

《公羊传》: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周天子去世,诸侯的主人【注:当时周天子去世,鲁隐公前往奔丧,尹氏主持殡礼赞导诸侯,与隐公交接而去世,恩情隆重于王者,就加礼记录】。

《谷梁传》: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在天子去世时,做鲁国的主人,所以隐公记载他去世。

《春秋》定公四年秋七月刘卷去世

《谷梁传》:这里不记载去世却记载去世,是认为他贤德。是王畿内的诸侯,不是分封土地的诸侯,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周天子去世,做诸侯的主人【注:昭公二十二年,景王去世,应当以宾主的礼节相接,能做诸侯的主人,所以认为他贤德】。

《通鉴》秦庄襄王七年,韩王前往吊唁信陵君,他的儿子魏荣把这事告诉了子顺。子顺说:“一定要用礼节推辞,邻国国君吊唁,国君做主人,现在国君没有命令你,那么你就没有接受韩君吊唁的资格。”

其子辞之。

通典》晋韩伯为殷灵符问,或人荅云:「昔亡伯丧未除,而祖母见背,从兄不废父丧主,而为主居庐。郄太尉来吊,不以为非礼也。」宋庾蔚之谓:「父丧内祖亡,则应兼主二丧。」

译他的儿子推辞了。

《通典》记载,晋朝韩伯为殷灵符询问此事,有人回答说:“过去我伯父丧期未满,祖母又去世了,堂兄没有废止为父亲守丧的主持身份,而是作为主丧者住在庐舍中。郄太尉前来吊唁,并不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宋朝庾蔚之说:“父亲丧期内祖母去世,就应当同时主持这两场丧事。”

晋雷孝清问曰:「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云何?」范宣荅曰:「一身当为两丧之主。」庾蔚之谓应别室为庐,兼主二丧。

有祖丧而父亡立庐议。宋孟氏问曰:「嗣子今为孟使君持重光禄丧,庭便无复主位,于礼云何?」周续之云:「礼无晓然之文,意谓嗣子宜兼持重正位之丧,岂可阙三年正主邪?」

梁天监四年,安成国刺称庙新建,欲尅今日迁立所生呉太妃神主。国主既有妃丧,欲使臣下代祭。明山賔议以为不可,宜待王妃服竟,亲奉盛礼。

开元礼》凡主兄弟之丧,虽疏必虞【此为兄弟或在他方,或无后嗣而为之主】朱子《家礼》立丧主【凡主人,谓死者长子,无则长孙承重者,専奉馈奠】主妇【谓死者之妻,无则主丧者之妻】

朱子语类》朱子荅妻逾期孰为祭主之问云:「此未有考。但司马氏大小祥祭已除服者皆与,则主祭者虽已除服,亦何害于主祭?但用吊服或忌日之服可也。」朱子荅「朔祭子为主」之问云:「凡丧父,在父为主,子

无主丧之礼,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妻子之丧。长子死,则主父丧,用次子,不用侄。今法如此。宗子法立,则用长子之子。此法已坏,只从今法。问今制,夫为妻服期,子为母齐衰三年,则夫之大祥,乃子小祥之祭。子之大祥禫祭,夫已无服,可以夫为祭主。祝辞曰:「夫某为子某荐其祥事。」如曾子问宗子为介子之礼可乎?朱子荅云:「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则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但小祥之后,夫即释服。大祥之祭,夫亦须改其祝辞,亦不必言为子而祭。」李孝述问云:「先兄居适长,已娶,无子而没。或以为母在,宜用尊厌之例,不须备礼,如何?」朱子荅云:「宗子成人而无子,当为立后,尊厌之说非是。」又问:「谁主其丧?」朱子荅云:「既已立后,何有此疑?」又问云:「先兄尝抱一襁褓之子为嗣,既没。孝述以其未胜丧,又别无同居长上,遂自主丧两月,而此子卒。前者仰问,不曾言及先兄将葬。孝述复求从兄之子为之后,亦在襁褓。孝述仍主祠板之题,而从弟称。既领尊教,始悟其非,犹疑不能执丧,问之伯量。彼云:「尝以此仰问先生,荅云:『有摄主。』愚案丧大记云:『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是当以孝述摄也。乃欲俟练祭换栗板时易题所称。复虑先兄之后为同宗子之子,不如亦谓之适孙否?若可谓适孙,则庙祭当使为主。未知襁褓之子即可主祭为复待其成人或稍长邪?若即可主祭,则今祠板之变固合,异日迁庙之称矣。如或未可,则今日易从子称,异日复易从弟称,有渎慢之嫌。」又案丧服小记云:「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所主不同,而各有所宜,不嫌数更。则异日再易祠板所称,恐亦无害。又众议以为必以幼子主之,理势方顺。孝述于换栗板日已更称矣,不知是否?先生批云:「摄主但主其事,名则宗子主之,不可易也。」细考曾子问诸说可。见。

明防典立丧主【谓长子无则长孙】主妇【亡者之妻无则主丧者之妻】

【王廷相荅刘逺夫论丧礼书:承示父母母亡,父自主其丧之论。窃详先儒多以《丧服小记》为据。今考之,《小记》云:“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郑氏注曰:“妇谓凡适妇、庶妇也。虞卒哭祭妇,非舅事也。祔于祖庙,尊者宜主焉。”及考《士虞礼》祝辞云:“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刚鬛,香合嘉荐,普淖明齐,溲酒哀荐祫事。”卒哭祝辞云:“哀子某,来日隮祔尔于皇祖某甫,尚飨。”祔祭祝辞云:“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寕,用尹祭嘉荐,普淖普荐,溲酒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由此三辞观之,皆其子主祭事矣。今详《小记》之义,盖谓诸子之妇亡者,无子则虞卒哭之祭,其夫主之;有子则其子主之。至于祔庙,则其舅主焉。尔谓之舅,与妇对言也,非谓父在母丧之云也。《家礼》本之《书仪》,或者縁此而

译晋代雷孝清问:“为祖母守重丧,安葬后母亲又去世,该怎么办?”范宣回答:“一个人应当同时作为两桩丧事的主持者。”庾蔚之认为应当另设一间屋子搭建庐舍,同时主持两桩丧事。

关于有祖父丧事而父亲去世时搭建庐舍的讨论。宋代孟氏问:“嗣子现在为孟使君主持光禄大夫的重丧,庭中便不再有主持丧事的位置,这在礼制上该如何处理?”周续之说:“礼制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嗣子应当同时主持重丧和正位之丧,怎么能缺少三年的正式主人呢?”

梁天监四年,安成国刺史称宗庙新建,打算在今天迁移并树立生母吴太妃的神主。国君既有妃子的丧事,想派臣下代为祭祀。明山宾议论认为不可以,应当等待王妃丧期结束,亲自奉行盛大的礼仪。

《开元礼》规定:凡是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关系疏远也必须举行虞祭【这是指兄弟或在他处,或无后嗣而为之主持丧事】。朱子《家礼》规定丧主【凡是主人,指死者的长子,没有长子则由长孙承重,专门负责供奉祭品】;主妇【指死者的妻子,没有则由主持丧事者的妻子担任】。

《朱子语类》中,朱子回答关于妻子丧期届满后谁做祭祀主人的问题说:“这还没有考证清楚。但司马光认为大小祥祭时,已经除服的人都参加,那么主持祭祀的人即使已经除服,对主持祭祀又有什么妨碍呢?只是穿吊丧的服装或忌日的服装就可以了。”朱子回答“朔祭由儿子做主人”的问题说:“凡是父亲去世,在父亲在世时由父亲做主人,儿子没有主持丧事的礼仪。父亲去世后,兄弟同居,各自主持妻子儿女的丧事。长子死了,就由次子主持父亲的丧事,不用侄子。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如果宗子法确立,就用长子的儿子。这种法律已经败坏,只遵循现在的法律。问现在的制度,丈夫为妻子服期年丧,儿子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丧,那么丈夫的大祥祭,正是儿子的小祥祭。儿子的大祥祭和禫祭,丈夫已经没有丧服,可以让丈夫做祭祀主人。祝辞说:‘丈夫某某为儿子某某推荐他的祥祭之事。’就像曾子问宗子作为介子之礼那样可以吗?”朱子回答说:“现在的礼仪几筵必须三年后才撤除,那么小祥、大祥的祭祀都由丈夫主持。只是小祥之后,丈夫就脱去丧服。大祥的祭祀,丈夫也必须更改祝辞,也不必说为儿子而祭祀。”李孝述问:“先兄居适长之位,已娶妻,无子而死。有人认为母亲在世,应当用尊厌的例子,不需要完备礼仪,如何?”朱子回答:“宗子成年而无子,应当为他立后,尊厌的说法不对。”又问:“谁主持他的丧事?”朱子回答:“既然已经立后,为什么还有这个疑问?”又问:“先兄曾经抱一个襁褓中的孩子作为继承人,不久死了。孝述因为那孩子不能承担丧事,又没有其他同居的长辈,于是自己主持丧事两个月,而这孩子也死了。之前请教,不曾提及先兄即将安葬。孝述又请求堂兄的儿子作为继承人,也在襁褓中。孝述仍然主持祠堂牌位的题写,而堂弟称呼。既然领受尊教,开始明白其错误,还犹豫不能执丧,问伯量。他说:‘曾经以此请教先生,回答说:‘有摄主。’我查《丧大记》说:‘儿子年幼,就由抱着他的人代为拜祭。’这应当由孝述代理。于是打算等到练祭更换栗木牌位时更改题写的称呼。又担心先兄的继承人是同宗子的儿子,不如也称之为适孙吗?如果可以称为适孙,那么庙祭应当让他做主人。不知道襁褓中的孩子就可以主持祭祀,还是等待他成人或稍长?如果就可以主持祭祀,那么现在祠堂牌位的变更固然合适,日后迁庙的称呼也就确定了。如果还不可以,那么今天更改为从子的称呼,日后又更改为从弟的称呼,有渎慢的嫌疑。’又查《丧服小记》说:‘妇女的丧事,虞祭和卒哭祭,由丈夫或儿子主持;祔祭则由舅父主持。’主持的人不同,而各有适宜之处,不嫌多次更改。那么日后再次更改祠堂牌位的称呼,恐怕也没有害处。又众人议论认为必须让幼子主持,情理和形势才顺当。孝述在更换栗木牌位那天已经更改称呼了,不知道是否正确?先生批语说:‘摄主只主持其事,名义上则由宗子主持,不可更改。’仔细考察曾子问的各种说法可见。”

《明防典》规定丧主【指长子,没有长子则由长孙担任】;主妇【指亡者的妻子,没有则由主持丧事者的妻子担任】。

【王廷相回答刘远夫关于丧礼的书信:承蒙告知父母母亲去世,父亲自主其丧的议论。我详细考察先儒多以《丧服小记》为依据。现在考察,《小记》说:“妇女的丧事,虞祭和卒哭祭,由丈夫或儿子主持;祔祭则由舅父主持。”郑玄注说:“妇指所有的适妇、庶妇。虞祭和卒哭祭妇女,不是舅父的事。祔祭于祖庙,尊者适宜主持。”又考察《士虞礼》祝辞说:“哀子某某,哀显相,早起晚睡,不安宁,敢用洁净的牺牲、刚鬛,香合嘉荐,普淖明齐,溲酒哀荐祫事。”卒哭祝辞说:“哀子某某,来日隮祔尔于皇祖某甫,尚飨。”祔祭祝辞说:“孝子某某,孝显相,早起晚睡,小心畏忌,不懒惰其身,不安宁,用尹祭嘉荐,普淖普荐,溲酒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从这三段祝辞来看,都是其子主持祭祀的事。现在详细考察《小记》的意义,大概是指诸子之妇去世,无子则由丈夫主持虞祭和卒哭祭;有子则由儿子主持。至于祔庙,则由舅父主持。这里所说的舅,是与妇相对而言,不是说父亲在世时母亲丧事的意思。《家礼》本于《书仪》,或许因此而……】

误,遂以虞卒哭并祔通为父主之也。仆初纂时,亦止据《家礼》注书入,未至详考,遂以后不伦尔。承教多谢,然仆窃有说焉。夫在妻亡,有有子者,有无子者。有子者固为祭之矣,而无子者其夫自主,亦礼也。古今诸礼书皆无明证。若以《仪礼》及《家礼》祭仪论之,皆子祀父母之文也。以夫行之于妻,仍为过重。今宜斟酌纂之,何如?且如父在母亡,其子仍依诸礼主虞祔、卒哭、祥禫之祭,但其父略先拜奠,以休他所,而后长子率诸子孙内外之人举行。其夫在妻亡而无子者,亦当别定节仪,比之子祭父母少为简省,另为祝文,去其“夙兴夜处,哀慕不寜及“叩地号天,五情糜溃”之辞。如此庶得礼意周尽,而于先王礼之未备者有所禆补。《家礼》立丧主之下,注子再为更定《丧服小记》之说,不必尽以为凖,亦无不可者。何也?《仪礼》乃圣经,而《礼记》多出于汉儒之杂故也】

译这是错误的,于是就把虞祭、卒哭祭和祔祭合并,都当作是为父亲设立神主牌位来对待。我当初编纂时,也只是依据《家礼》的注疏录入,没有详细考证,所以后来显得不合条理。感谢您的指教,但我私下有些看法。丈夫在世而妻子去世,有的有儿子,有的没有儿子。有儿子的,本来就会由儿子主持祭祀;而没有儿子的,由丈夫自己主持祭祀,这也符合礼制。古今各种礼书都没有明确的证据。如果依据《仪礼》和《家礼》中的祭祀仪节来看,都是儿子祭祀父母的条文。由丈夫为妻子举行这些仪式,仍然显得过于隆重。现在应当斟酌编纂,您看如何?况且,如果是父亲在世而母亲去世,儿子仍然依照各种礼制主持虞祭、祔祭、卒哭祭、祥祭和禫祭,只是父亲稍微提前拜祭奠酒,然后退到别处休息,之后由长子率领子孙及内外亲属举行仪式。如果是丈夫在世而妻子去世且没有儿子,也应当另外制定仪节,比起儿子祭祀父母稍微简化一些,另外撰写祝文,去掉“夙兴夜处,哀慕不寜”以及“叩地号天,五情糜溃”这类词句。这样大概能使礼制的意旨周全完备,并对先王礼制中尚未完备的地方有所补充。《家礼》在确立丧主之下,注疏中再次修订了《丧服小记》的说法,不必完全把它作为标准,这也是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仪礼》是经典,而《礼记》大多出自汉代儒者的杂说。

【汪琬曰】或问丧必有主与?曰:礼丧有无后,无无主。然则孰为之主?曰:惟冢子与其妇,礼所谓主人、主妇是也。支子不在列与?曰:虽在列,不敢主之也。何为其不敢也?曰:非▯重也。曾子问曰:丧无二孤,此之谓也。亲戚故旧亦可主与?曰:可。古者丧必讣,讣必哭,哭则必有吊者。孔子之哭子路也,身为之主;其哭伯髙也,使子贡为之主。皆是。然则父母之丧可使他人主之与?曰:不可。礼父不主庶子之丧,夫不主妾之丧,舅不主诸妇之丧,妻之党不主姑姊妹之夫之丧。吾未闲执亲之丧而使他人主之者也。无主后则如之何?有摄主。礼大夫而无主后,宗子为士者可摄也;宗子为士而无主后,大夫可摄也。何为其使大夫摄?曰:公子有宗道焉。非宗子而特起为大夫者,亦有宗道故也。无宗子则又如之何?曰:无宗子,是无族也。礼无族则前后家、东西家主之;无有则里尹主之。是摄主之变也。然则今之呉人有丧也,或使同姓士大夫护之,讣告必厠名其闲,其殆古之摄主与?曰:是与摄主不同。护丧之名不见于经。朱子家礼使子若弟知礼者为之,有丧事则必禀之前。明集礼则兼用孙。吾未闻士大夫而执弟与子孙之役者也。虽谓之非礼可也。万斯大学礼质疑,武林张仲嘉着《齐家寳要》有云:父母之丧,长子为主;无则次子或长孙主之。予谓当改云:无长子则长孙主之。此古人重适之意。因引公仪仲子舍孙立子,孔子曰:立孙为据。友人呉秉季谓予曰:有次子而以孙主丧,恐世俗难行,且子所引乃卿大夫之礼,士庻之家不必然。予曰:某所言者古今之通义也。君之所虑者末俗之私见也。子亦知适孙为主即承重之谓乎?曰:虽承重,犹当次子主之。予曰:若是有未明乎承重之谓矣。古人于子无问众寡,为父后者止适长一人,是谓适子。父老则▯重,父没为丧主适子死则父报之。故丧服父为长子斩。▯曰: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云: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此重之义也。适子死则适孙为后。丧服▯曰:有适子者无适孙。注云:适子在则皆为庶孙,必适子死乃立适孙。适孙为祖后也。为祖后则凡适子之事皆适孙承之,故祖父卒服斩,与子为父同,此承重之义也。夫祖非无庻子,而必以适孙为后,则知所谓正体之重,庻子不得▯之矣。庶子不得▯重,则为丧主者非适孙而谁?庶子何以不得▯重也?小记曰:庻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注云: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大▯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观此则庶子不得▯重可知矣。不得▯重而得为丧主乎?使庶子而可为丧主,则适孙可无承重矣。使适孙而不为丧主,则所谓承重者为何矣?今天下丧礼废壊,独适孙承重,律令着之,通俗行之,稍见古人为后之义,于此而更忽之,则古意亡矣。士君子之所深忧也。曰:适孙为主,庶子反无所事乎?曰:非也。丧主者,丧礼所为主人也。庻子者,丧礼所谓众主人也。古礼唯擗踊哭泣、衰服苴绖,众主人所同,而拜賔、送賔及祝辞之称与凡成礼于丧中者,主人所独。今世居丧仪节大异古初,子孙不分适庶,槩施而无别,孰谓其无所事也?曰:然则庶子于父丧亦各有所重,适孙何以得専主邪?曰:庶子之均其仪节,亦庶子之不欲自异于适尔。谓各有所重,何以庶子先父而死者,其子不为祖承重乎?观此则庶子无所重,而重在适孙也。庶子虽叔父之尊,不得以其为兄子而厌之矣。曰:庻子虽不厌,然居丧仪节,适庶既均,适孙之为主者,于何见之?曰:势重者难返,欲一旦复古礼于今日有所不能。就今言今,唯祝辞及名刺之通于外者,先适孙而后庶子,存古意什一于千百而已矣。曰:如适孙复死,则如之何?曰:“今制不有曽▯承重者乎?谓之承重,则母问曽▯服斩与孙承重同服,同则其为丧主亦无不同。次子亦不得而専之也。故次子为丧主者,必长子无子,或适孙曽无子,不得已而后为之,乃可尔。古人无子孙者,

译汪琬说:有人问,丧事必定要有主人吗?回答说:礼制规定,丧事可以没有后嗣,但不能没有主人。那么谁来做主人呢?回答说:只有嫡长子和他的妻子,就是礼制中所说的“主人”和“主妇”。庶子不在行列之中吗?回答说:虽然也在行列之中,但不敢做主人。为什么不敢呢?回答说:因为他们不承担“重”(宗法重任)。曾子问:“丧事没有两个孤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亲戚故旧也可以做主人吗?回答说:可以。古代丧事必定要发讣告,发讣告必定有人哭泣,哭泣就必定有吊唁者。孔子哭子路时,自己身为主人;他哭伯高时,让子贡做主人。都是这样。那么父母的丧事可以让他人做主人吗?回答说:不可以。礼制规定,父亲不做庶子丧事的主人,丈夫不做妾丧事的主人,舅父不做众媳妇丧事的主人,妻子的娘家亲属不做姑母、姐妹丈夫丧事的主人。我没有听说过主持亲人丧事却让他人做主人的。如果没有主人和后嗣怎么办?有代理主人。礼制规定,大夫如果没有主人和后嗣,身为士的宗子可以代理;宗子身为士而没有主人和后嗣,大夫可以代理。为什么让大夫代理呢?回答说:公子有宗法之道。不是宗子而特别提拔为大夫的人,也有宗法之道的原因。如果没有宗子又怎么办?回答说:没有宗子,就是没有宗族。礼制规定,没有宗族就由前后邻居家、东西邻居家做主人;如果没有邻居,就由里尹做主人。这是代理主人的变通之法。那么现在吴地有人办丧事,有时让同姓的士大夫监护,发讣告必定把名字列在其中,这大概是古代的代理主人吧?回答说:这与代理主人不同。监护丧事的名目不见于经典。朱熹《家礼》让儿子或弟弟中懂礼的人做,有丧事必定事先禀告。《明集礼》则兼用孙子。我没有听说过士大夫而执行弟弟和子孙役使的事情。即使说这不合礼也是可以的。万斯大《学礼质疑》,武林张仲嘉著《齐家宝要》中有说:父母的丧事,长子做主人;没有长子则次子或长孙做主人。我认为应当改为:没有长子则长孙做主人。这是古人重视嫡系的意思。于是引用公仪仲子舍弃孙子而立儿子,孔子说“立孙”作为依据。友人吴秉季对我说:有次子却让孙子做丧主,恐怕世俗难以实行,况且你所引用的乃是卿大夫的礼制,士庶人家不一定如此。我说:我所说的是古今通行的义理。你所顾虑的是世俗的私见。你也知道嫡孙做主人就是承重的意思吗?回答说:虽然承重,还是应当由次子做主人。我说:如果是这样,就是没有明白承重的意思了。古人对儿子不问多少,作为父亲后嗣的只有嫡长子一人,这叫嫡子。父亲年老则承担重任,父亲去世做丧主,嫡子死了则父亲为他服斩衰。《传》说:在上方承受正体,又将传承重任。注说:重视他作为先祖的正体,又因为他将代替自己成为宗庙的主持者,这就是“重”的意思。嫡子死了则嫡孙做后嗣。《丧服传》说:有嫡子的没有嫡孙。注说:嫡子在则都成为庶孙,必定嫡子死了才立嫡孙。嫡孙做祖父的后嗣。做祖父后嗣则凡是嫡子的事都由嫡孙承担,所以祖父去世服斩衰,与儿子为父亲服丧相同,这就是承重的意思。祖父并非没有庶子,却必定以嫡孙为后嗣,就知道所谓正体的重任,庶子不能承担了。庶子不能承担重任,那么做丧主的不是嫡孙又是谁?庶子为什么不能承担重任?《小记》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不继承祖和父的缘故。注说:尊崇先祖的正体,不使统绪有二。《大传》说:庶子不祭祀,以明确宗法。看这些就知道庶子不能承担重任了。不能承担重任而能做丧主吗?如果庶子可以做丧主,那么嫡孙就可以不承重了。如果嫡孙不做丧主,那么所谓承重的是什么意思呢?现在天下丧礼废坏,只有嫡孙承重,律令规定,通俗实行,稍见古人做后嗣的义理,在这里却更忽视它,那么古意就亡失了。这是士君子深深忧虑的。说:嫡孙做主人,庶子反而没事可做吗?回答说:不是这样。丧主,是丧礼中的主人。庶子,是丧礼中的众主人。古礼只有捶胸顿足、哭泣、穿丧服戴丧带,是众主人所共同的,而拜送宾客以及祝辞的称呼以及凡在丧事中成礼的,是主人所独有的。现在居丧仪节大异于古初,子孙不分嫡庶,一概施行而没有区别,谁说他们没事可做呢?说:那么庶子在父亲丧事中也有各自的重任,嫡孙怎么能专做主人呢?回答说:庶子均分仪节,也是庶子不想自己与嫡子不同罢了。说各自有重任,为什么庶子先于父亲死去的,他的儿子不为祖父承重呢?看这个就知道庶子没有重任,而重任在嫡孙。庶子虽然是叔父的尊位,也不能因为他是哥哥的儿子而压制他。说:庶子虽然不压制,但居丧仪节,嫡庶既然相同,嫡孙做主人,在哪里体现呢?回答说:势重者难返,想一下子在今天恢复古礼有所不能。就现在说现在,只有祝辞以及名帖通于外部的,先嫡孙后庶子,保存古意千分之一而已。说:如果嫡孙又死了,怎么办?回答说:“现在制度不有曾孙承重吗?叫作承重,那么不问曾孙服斩衰与孙承重同服,同则其为丧主也无不同。次子也不能专做主人。所以次子做丧主的,必定是长子无子,或嫡孙曾孙无子,不得已而后为之,才可以。古人无子孙者,

兄弟主之;无兄弟者,族人主之;无族人,则前后家、东西家或尹里主之。盖防有无后,无无主。圣人尽礼之变而为之制。若言其常礼,则适子、适孙、适曾孙、适▯孙之为丧主,其可得而移易也哉】

译由兄弟担任丧主;没有兄弟的,由同族的人担任;没有同族人的,则由前后邻居、左右邻居或里尹担任。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没有后代、没有主持丧事之人的情况。圣人根据礼制的变通情况而制定了这些制度。如果谈论通常的礼制,那么嫡长子、嫡长孙、嫡长曾孙、嫡长玄孙担任丧主,这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吗?

【张献翼曰:予长嫂没,长兄防,试在燕京,予在傍荅吊者之拜,因而谢焉。记云:“为赐而来者拜之,况嫂叔乎?”及举殡,则吾兄主之,可无事于荅拜矣。此等之礼,随时斟酌,不可预定者也】

  摄主

曽子问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注:变于朝夕哭位也。摄主上卿代君聼国政】大祝禆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母哭【注:将有事宜清静也。禆冕者接神则祭服也。诸侯之卿大夫所服禆冕、絺冕也、▯冕也。士服爵弁服。大祝禆冕则大夫】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注:声噫歆警神也。某夫人之氏也】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注:几筵于殡东明继体也】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注:众主人君之亲也。房中妇人】尽一哀,反位,遂朝奠【注:反朝夕哭位】小宰升举币【注:所主也。举而下埋之阶间疏:熊氏云,下称奠币于殡东则此告世子生谓既殡以后若未殡之前,则世子生亦不告。卿大夫士等皆衣衰服,北面,文不言者,以下文云大祝裨冕,明卿大夫等不裨冕。士丧礼朝夕哭,大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賔继之,北上。若其门内位,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卿大夫在主人之南,是朝夕内外哭位皆在东方也。今乃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故云变于朝夕哭位也。必于西阶南者,以将告殡近殡位故也。欲往告殡故升自西阶若于堂下告则大逺堂上告则大近殡故升阶尽等级即不升堂。将有告事宜静故命母哭。天子诸侯在殡宫则有几筵,大夫士大敛有席,虞始有几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今更特设几于殡东当明世子是继体之贵故于常几筵之外别特设之。案士丧礼每日之旦于朝夕哭位,先哭而后行朝奠。朝奠了又哭。今因西阶前哭毕反此朝夕哭位于位,不更哭,即行朝奠礼谓一时兼哭两事故云遂朝奠。所主币必知埋之阶间者,下文云师行主命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故知此币亦埋之阶间也】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注:三日负子日也,初告生时】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注:宰宗人诏赞君事者】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注:奉子者拜哭】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注:踊、袭衰杖,成子礼也】奠出【注:亦谓朝奠】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注:因负子名之,丧于礼略也疏:三日之朝,自众主人以下悉到西阶下列位,如初日,子生之仪也。以子自为主,故不云从摄主也。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者,奉子接神,故服祭服。此大宰、大宗等亦从子升堂,故下文云祝、宰、宗人降东反位。既言降,明其时当在堂。此经不云升堂者,文不具尔。少师奉子以衰者,少师主养子之官,又奉子,故与子皆着衰也。入门,入殡宫门也。众主人及诸臣并已先列位而哭,今祝、宰、宗三人将子入门见,故命门内在位者止哭也。前告是初生日,哀甚,故祝升阶乃命止哭。今三日哀已微杀,故子入门而哭则止也。子升自西阶者,谓世子不忍从先君之阶升,故由西阶升。于时大宰、大宗及祝亦升,不言从者,以子为主也。殡前北面者,殡以东为前,谓当殡之东梢南北面也。祝立于殡东南隅者,祝在子之西而北面,当殡之东南也。其宰及宗人,皇氏云以次立于子之东,皆北面,若其须诏相之时,或就子前而西南也。祝声三者,亦谓警神也。前告生哀甚,故尽阶不升堂。此见子须近殡,故进立于殡东南隅。既警神之后,祝乃告曰:“夫人某氏之子某,从执事,宰宗人等敢见。”告讫,奉子之人拜而稽颡乃哭,不踊者,未即位故也。皇氏云,于时未立子名。不得云某氏之子某从执事,下有某字者误也

译张献翼说:“我的长嫂去世,长兄张防正在燕京参加科举考试,我在旁边代为答谢前来吊唁者的拜礼,并借此向他们致意。《礼记》上说:‘因为受赐而来的人要拜谢,何况是嫂叔之间呢?’等到举行出殡仪式时,则由我的兄长主持,我就可以不必再代为答谢拜礼了。这类礼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斟酌,不能预先固定不变。”

摄主

曾子问道:“国君去世而世子出生,该怎么办?”孔子说:“卿、大夫、士跟随摄主,在西阶南面面向北站立【注:这是改变了平时早晚哭丧的位置。摄主是上卿,代替国君处理国政】。大祝穿着裨冕,手持一束帛,从西阶登上台阶,走到台阶尽头但不登上堂屋,命令世子母亲哭泣【注:因为将有祭祀事宜,需要清静。裨冕是接神时穿的祭服。诸侯的卿大夫所穿的是裨冕、絺冕、〇冕。士穿爵弁服。大祝穿裨冕,说明他是大夫身份】。大祝高声三次宣告说:‘某夫人之子出生,敢以此告知【注:高声是为了惊动神灵。某是夫人的姓氏】。’然后登上台阶,将帛币奠放在殡宫东侧的几案上,哭泣,走下台阶【注:在殡宫东侧设几案,表明世子是继承宗庙的主体】。众主人、卿、大夫、士以及房中的妇女都哭泣,但不跳跃【注:众主人是国君的亲属。房中指的是妇女】。尽一次哀痛,回到原位,于是进行早晨的祭奠【注:回到早晚哭丧的位置】。小宰登上台阶,举起帛币【注:这是他所主持的仪式。举起后将其埋在两阶之间。疏:熊氏说,下文提到将帛币奠放在殡东,那么这里告知世子出生,是指已经入殡之后。如果尚未入殡,那么世子出生也不告知。卿、大夫、士等都穿着丧服,面向北,文中没有明说,是因为下文说大祝穿裨冕,显然卿大夫等不穿裨冕。《士丧礼》中早晚哭丧,大夫在门外就位,面向西,以北为上。外兄弟在他们南面,以南为上。宾客随后,以北为上。如果在门内就位,主人在堂下正对东序,面向西。兄弟都就位如同外面的位置。卿大夫在主人的南面,所以早晚内外哭丧的位置都在东方。现在跟随摄主在西阶南面面向北,所以说改变了早晚哭丧的位置。一定在西阶南面,是因为将要告知殡宫,靠近殡位。想要去告知殡宫,所以从西阶登上。如果在堂下告知则离殡宫太远,在堂上告知则离殡宫太近,所以登上台阶到尽头等级,但不登上堂屋。将有告知事宜,需要安静,所以命令母亲哭泣。天子、诸侯在殡宫设有几案,大夫、士在大敛时有席,虞祭时才开始有几案,然而殡宫的几案是为早晚祭奠设置的,常在不撤。现在特别在殡东设置几案,表明世子是继承宗庙的尊贵身份,所以在常设几案之外特别设置。根据《士丧礼》,每天早晨在早晚哭丧位置,先哭然后进行朝奠。朝奠结束后又哭。现在因为在西阶前哭毕,回到早晚哭丧位置,不再哭,就直接进行朝奠礼,谓一次性兼做两件事,所以说‘于是进行朝奠’。所主的帛币必定知道要埋在两阶之间,因为下文说军队出行,主命返回,必定告知,设奠结束后,将帛币玉器等藏在两阶之间,所以知道这里的帛币也埋在两阶之间】。三天后,众主人、卿、大夫、士像最初那样就位,面向北【注:三天是抱着世子命名的日子,像最初告知出生时那样】。大宰、大宗、大祝都穿着裨冕,少师抱着世子穿着丧服,祝走在世子前面,世子跟随,大宰和宗人跟随,进入殡宫门,哭泣的人停止【注:大宰和宗人是协助赞导国君事务的人】。世子从西阶登上,在殡宫前面向北,祝站在殡宫东南角,祝高声三次说:‘某夫人之子某,跟随执事人员,敢以此相见。’世子拜叩头至地,哭泣【注:抱着世子的人拜叩头并哭泣】。祝、大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泣并跳跃三次,走下台阶到东面回到原位,都袒露左臂。世子跳跃,房中的妇女也跳跃三次,然后穿上丧服,拄着丧杖【注:跳跃、穿上丧服拄杖,是确立世子身份的礼仪】。朝奠结束【注:这也是指朝奠】。大宰命令祝和史官以世子的名字遍告五祀和山川【注:因为抱着世子命名,丧礼从简。疏:三天早晨,从众主人以下都到西阶下列位,像第一天那样,举行世子出生的仪式。因为世子自己为主,所以不说跟随摄主。大宰、大宗、大祝都穿裨冕,因为抱着世子接神,所以穿祭服。这些大宰、大宗等也跟随世子登上堂屋,所以下文说祝、大宰、宗人走下台阶到东面回到原位。既然说走下,说明当时他们在堂上。这里经文不说登上堂屋,是因为文字简略。少师抱着世子穿着丧服,少师是主管养育世子的官员,又抱着世子,所以和世子都穿丧服。进入殡宫门,众主人及各位大臣已经先列位哭泣,现在祝、大宰、宗人三人带着世子入门相见,所以命令门内在位的人停止哭泣。之前告知是刚出生,哀痛甚深,所以祝登上台阶才命令停止哭泣。现在三天后哀痛已稍减,所以世子入门哭泣就停止。世子从西阶登上,是说世子不忍心从先君的台阶登上,所以从西阶登上。当时大宰、大宗及祝也登上,不说跟随,因为世子是主。殡宫前面向北,是说殡宫以东为前,即在殡宫东侧稍南面向北。祝站在殡宫东南角,祝在世子的西面面向北,正当殡宫的东南。大宰及宗人,皇氏说依次站在世子的东面,都面向北,如果需要协助赞导时,或者走到世子前面西南方向。祝高声三次,也是惊动神灵。之前告知出生哀痛甚深,所以登上台阶尽头不登上堂屋。这次相见世子需要靠近殡宫,所以前进站在殡宫东南角。惊动神灵之后,祝才宣告说:‘夫人某氏之子某,跟随执事人员,大宰、宗人等敢以此相见。’宣告完毕,抱着世子的人拜叩头至地然后哭泣,不跳跃,因为尚未就位。皇氏说,当时尚未确立世子名字。不能说某氏之子某跟随执事,下文有某字是错误。】

。今案定本及诸本皆有某字。子升堂之时,大宰即位,立名告殡,云某之子某。祝宰宗人等以子稽颡哭,故亦哭。每踊三度为一节,如此者三,故云三者三降。东反位者,堂上皆降反东,在下者皆东反。朝夕哭位降者,谓降自西阶也。皆袒者,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皆袒。子踊,房中亦踊者,以上文子不踊,房中亦不踊,至此乃皆踊也。当子踊之时,亦袒也。故下注云:踊袭衰杖,成子礼也。既云袭,明初时袒也。知朝奠非特奠者,在殡无特告奠之故法也。案《内则》及《左▯》桓六年皆三月乃名之,今因负子三日即名之,以丧事促遽,于礼简略,不暇待三月也。上见殡之时,既以名告,故云某之子某,非谓告山川之时始作名也】

译如今查考定本及诸本都有“某”字。儿子升堂之时,大宰就位,站立着禀告殡事,说“某的儿子某”。祝、宰、宗人等人因为儿子稽颡哭泣,所以也哭泣。每跳跃三次为一节,像这样做了三节,所以说“三者三降”。向东返回原位,是指堂上的人都降下返回东边,在下位的人都向东返回。朝夕哭位降下,是指从西阶降下。都袒露左臂,是因为起初堂上堂下的哭泣不是正位,所以不袒露。现在返回朝夕哭位,所以都袒露。儿子跳跃,房中的人也跳跃,是因为上文说儿子不跳跃,房中的人也不跳跃,到这里才都跳跃。当儿子跳跃的时候,也袒露左臂。所以下面的注解说:“跳跃、穿孝服、执杖,是完成成子之礼。”既然说穿孝服,就明白起初是袒露的。知道朝奠不是特奠,是因为在殡期间没有特告祭奠的常法。查考《内则》及《左传》桓公六年都是三个月后才命名,现在因为背着儿子三天就命名,是因为丧事急促,在礼节上简略,来不及等待三个月。上面看到殡的时候,已经用名字禀告,所以说“某的儿子某”,不是说在告祭山川的时候才开始取名字。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注:告生也】三月乃名于祢,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庙、山川【注:祢,父殡宫之主也。既葬讫殡,庶尸柩唯有主在,故告于主,渐神事之故也。直云三人告祢,不云摄主者,葬时摄主已弁绖葛以交神明,葬竞又服,受服丧之大事便毕,摄主无复有此事故。子生则摄主不复与羣臣列位西阶下也。不云裨冕者,未葬尚裨冕,葬后不言自显也。不言束帛,凡告必制币从之,可知也。不言尽阶不升者,三人例是升者,非不升也。不言『某之子生,敢告』者,亦自可知也。三月乃名于祢者,葬后神事之故,依平常之礼,三日不见也。三月乃见,因见乃名,从见之人与告生不异,故不重言也。虽三日不见,其成服衰绖自依常礼也。前不云社稷宗庙,此不言五祀,互相明也】

  立后

檀▯公仪仲子之丧,檀▯免焉【注:故为非礼,以讥仲子也。礼,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注: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适子死,立适孙为后】檀▯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注: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舎其孙而立其子,何也【注:去賔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孙子服景伯,蔑鲁大夫】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舎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注:伯子为亲者隠尔,立子非也。文王立武王,权也。微子适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注:据周礼疏:公仪仲子亡,檀▯与之为友,又非处他邦,为之着免,故为重服,讥其失礼也。注云賔位者,案賔之位随主人而变。小敛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阶下,则賔亦入门西吊于西阶下。故士丧礼,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賔即位西阶下东西。郑云未忍即主人位也。小敛之后,尸则出堂廉,然后有饰,主人位则在阼阶下西面。賔吊者入门东于东阶下吊也。故士丧礼小敛讫,男女奉尸侇于堂,主人降自西阶即位踊袭。郑云即位踊东方位也,则众主人不接賔▯初在东尔。而檀▯之来当在小敛之前,初于西阶行讥吊,而主人未觉,后乃趋向门右问伯子焉。知小敛前者,以仲子初丧即正适庶之位故也。未小敛而着免者,故为非礼之吊,亦异常也。然则子游之吊恵子是小敛后也,故服衰而在门东。故郑云大夫家臣位在賔后,又云在门内北面也】

【方慤曰:「免之为服,特施于五世之亲,而朋友死于他邦者,亦服之。仲子之于檀▯,既非五世之亲,又非死于他邦,檀▯为之免焉。盖服非所服之服,以讥立非所立耳】

【应镛曰:檀▯然而不复言,子游疑而复求正,非夫子明辨以示之,孰知舍孙立子之为非乎?马骕曰:史记云:「微子卒,立其弟衍」,家语亦同。然礼记「公仪仲子舍其孙而立子」,子服伯子引此以为况,详其文义,则仲似微子之次子矣】

干学案《管蔡世家》云:「武王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又云:「伯邑考其后不知所封。」可见伯邑考仍有子,文王以其死,舍其子而立次子发也。此解与马氏相脗合。

司宼恵子之丧【注:恵子,卫将军文子弥牟之弟惠叔兰也,生虎者】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注:惠子废适立庶,为之重服以讥之,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注:谢其存时】又辱为之服,敢辞【注:止之服也】子游曰:「礼也。」文子退反哭【注:子游名习礼,文子亦以为当然,未觉其所讥】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注:深讥之,大夫之家臣位在賔后】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注:止之在臣位】子游曰:「固以请【注:再不从命】文子退,扶适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注:觉所讥也,虎适子名,文子亲扶而

译曾子问道:“如果已经下葬,世子却出生了,该怎么办?”孔子说:“大宰、大宗跟随大祝向祢庙报告(报喜),三个月后在祢庙命名,并将名字遍告社稷、宗庙、山川。”

立后

檀弓在公仪仲子的丧礼上,只戴免冠(而不穿重服)。仲子舍弃他的孙子而立他的儿子为继承人。檀弓说:“这是什么道理?我从未听说过这种做法。”他快步走到门右边,向子服伯子问道:“仲子舍弃他的孙子而立他的儿子,这是为什么呢?”伯子说:“仲子也是遵循古道的。从前周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弃他的孙子腯而立衍。仲子也是遵循古道的。”子游向孔子请教,孔子说:“不对,应该立孙子。”

司寇惠子的丧礼,子游为他穿戴麻制丧服和牡麻绖带。文子推辞说:“您屈尊与弥牟的弟弟交往,又屈尊为他服丧,我敢推辞。”子游说:“这是符合礼制的。”文子退下,回去哭丧。子游快步走到诸臣的位置。文子再次推辞说:“您屈尊与弥牟的弟弟交往,又屈尊为他服丧,又屈尊亲临他的丧礼,我敢推辞。”子游说:“我坚决请求(这样做)。”文子退下,扶着嫡子面向南站立,说:“您屈尊与弥牟的弟弟交往,又屈尊为他服丧,又屈尊亲临他的丧礼,虎(指嫡子)怎敢不回到原位呢?”

辞敬子游也,南面而立则诸臣位在门内北面明矣】子游趋而就客位【注:所讥行疏:世本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及惠叔兰,兰生虎为司宼氏,文子生简子瑕,瑕生卫将军文氏,然则弥牟是木之字,子游既与惠子为朋友,应着吊服加缌麻带绖,今乃着麻衰牡麻绖,故云重服讥之,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者,案诗云麻衣如雪,又间▯大祥素缟麻衣皆吉服之布穪麻,故知此麻衰亦吉服之布,案吊服锡衰十五升去其半疑衰十四升,今子游麻衰乃吉服十五升轻于吊服而云重服以讥之者,据牡麻绖为重,吊服弁绖大加缌之绖一股而环之,今乃用牡麻绞绖与齐衰绖同,故云重也,大夫之賔位在门东近北,则大夫之家臣位亦在门东而近南,并皆北向,故在賔后也,故卢云丧賔后主人同在门东,家臣賔后则近南也,然郑亦不知臣定位,今以此为证,故云明矣,子游吊在臣位,适子既向南面对子游,故知臣位在门内北面也】

译子游辞别敬子而去,他面向南站立,这样各位臣子在门内面向北的位置就明确了。子游快步走到客人的位置。

【髙郢子游麻衰议书曰:盛徳不狎侮,使弥牟能知礼邪?是君子也,当直言以救失;为不知礼邪?是小人也,当矜其不能,提耳喻之,何狎侮之为乎?观文子未正虎位,非不知也,重违惠子之志,将▯告者而行之。偃,奈何以广自许,以狎待人?重其语言,轻其重服,乗人之失,伐己之明,又非美之位,不可谓无辱。且多识前言以匡其失,而回遹若此。设使立人之朝,谋人之政,至于讲大礼,临大节,献可替否,任贤去邪,言可得闻乎?无以,乃裂冠毁冕,行怪而已矣。逺观望之,未见其可。直人不以其直也,不敢以道狥物而忘其身,赴井救人,伤教害义,殆非所谓习礼者矣】

【马晞孟曰:死丧之威,致哀戚者,惟兄弟而已。若朋友,皆在他邦,而无宗族兄弟,乃得施亲亲之恩,相为袒免。檀▯之免,子游之麻绖,皆非在他邦者也,而其服有过焉。以为仲子之舍,孙惠子之立庶,而父兄不能正,是犹无亲也。檀▯、子游虽有朋友之道,欲正而不可得,故重为之服。所以视其亲,言唯亲则有可正之恩;就臣之位,所以视其臣,言唯臣则有可正之义】

【邵寳曰:公仪仲子舍孙立子,而檀▯吊之以免司宼;恵子舍适立庶,而子游吊之以麻衰。礼欤?非礼也。然则二子之服之也,何居?将以明礼也。将以明礼而自蹈于非礼,可乎?昔者孟子尝以仁术为言,假非礼以起问者,而率人于礼,近于术矣,何不可之有】

石骀仲卒【注:骀仲,卫大夫,石碏之族】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注:齐絜则得吉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注:心正且知礼】石祁子兆。卫人以龟为有知也。

【方慤曰:「曲礼云:『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痬则浴。』非有创疡,固不可以沐浴矣。《玉藻》云:『凡带必有佩玉,唯丧否。』非去丧,固不可以佩玉矣。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是忘孝忘礼也。唯石祁子不为之,龟之独兆于祁子,为有知也】

公羊传·公【注隐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隠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隠长又贤,诸大夫防隠而立之。隠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隠之立,为桓立也。隠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注:适谓适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适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桓何以贵?母贵也【注:据桓母右媵】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宋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注:与夷者,宣公之子;缪公者,宣公之弟】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注:左师,官;勃,名也】曰:“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注:所以逺絶之】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缪公曰:“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注:尔,女也,可知者,欲使我反国】吾立乎此,摄也【注:暂摄行君事,不得▯与子也,谦辞】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注:冯与督共弑,在桓二年,危之于此者死,乃反国,非至贤之君不能不争也】故君子大居正【注明修法守正,最计之要者】宋之祸,宣公为之也【注:言死而让,开争原也】左▯襄公三十一年六月辛巳,公薨,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注:胡,归姓之国;敬归,襄公妾】次于

译高郢子游麻衰议书说:品德高尚的人不会轻慢侮辱别人,让弥牟能够懂得礼吗?如果是君子,应当直言不讳以挽救过失;如果是不知道礼呢?这是小人,应当怜悯他的无能,提着耳朵开导他,为什么要轻慢侮辱呢?观察文子没有纠正虎位,不是不知道,而是重视违背惠子的意志,将要告诉的人而实行。偃,怎么以宽广自许,以轻慢待人?重视言语,轻视重服,乘人之失,夸耀自己的明智,又不是美好的职位,不能说没有耻辱。而且多识前言以纠正他的过失,而回遹如此。假使立于人之朝,谋人之政,至于讲大礼,临大节,献可替否,任贤去邪,言可得闻吗?如果没有,那就裂冠毁冕,行怪而已。远观望之,未见其可。直人不以其直也,不敢以道徇物而忘其身,赴井救人,伤教害义,大概不是所谓习礼者了。

马晞孟说:死丧的威严,致哀戚者,只有兄弟而已。如果是朋友,都在他邦,而没有宗族兄弟,才得以施亲亲之恩,相为袒免。檀弓的免,子游的麻绖,都不是在他邦者,而其服有过焉。以为仲子之舍,孙惠子之立庶,而父兄不能正,是犹无亲也。檀弓、子游虽有朋友之道,欲正而不可得,故重为之服。所以视其亲,言唯亲则有可正之恩;就臣之位,所以视其臣,言唯臣则有可正之义。

邵宝说:公仪仲子舍孙立子,而檀弓吊之以免司寇;惠子舍适立庶,而子游吊之以麻衰。礼吗?非礼也。然而二子之服之也,何居?将以明礼也。将以明礼而自蹈于非礼,可乎?昔者孟子尝以仁术为言,假非礼以起问者,而率人于礼,近于术矣,何不可之有。

石骀仲去世,没有嫡子,有庶子六人,占卜谁来做继承人,说:“沐浴佩玉则得吉兆。”五个人都沐浴佩玉,石祁子说:“哪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的人呢?”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得吉兆。卫人认为龟有知。

方慥说:“《曲礼》说:‘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痬则浴。’没有创疡,固不可以沐浴了。《玉藻》说:‘凡带必有佩玉,唯丧否。’非去丧,固不可以佩玉了。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是忘孝忘礼也。只有石祁子不这样做,龟之独兆于祁子,为有知也。”

《公羊传》问:为什么不说即位?成全公的意思。成全公的什么意思?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为什么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防备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而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所以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为什么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为什么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宋宣公对缪公说:“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何不终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说:“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与夷复说:“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而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缪公说:“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吾立乎此,摄也。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所以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左氏襄公三十一年六月辛巳,公薨,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

季氏,秋九月癸巳卒,毁也【注:过哀毁瘠以致灭性】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注:齐,諡;裯,昭公名】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注:立庶子则以年】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注:先人事,后卜筮也,义钧谓贤等】非适嗣,何必娣之子【注:言子野非适嗣】且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慼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若果立之,必为季氏忧。”武子不听,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注:言其嬉戏无度】于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

译季氏,秋季九月癸巳日去世,是因为过度哀伤消瘦以致损害了本性。立敬归的妹妹齐归的儿子公子裯为继承人。穆叔不愿意,说:“太子死了,如果有母亲的弟弟就立他,没有就立年长的。年龄相同就选择贤能的,贤能相当就占卜,这是古代的道。不是嫡嗣,为什么一定要立妾室之子呢?况且这个人,居丧而不哀伤,在悲痛中却有欢乐的神色,这叫没有法度。没有法度的人,很少不成为祸患的。如果真的立他,一定会成为季氏的忧患。”武子不听,最终立了他。等到下葬时,三次更换丧服,丧服的襟边还像原来的丧服一样(指嬉戏无度)。这时昭公十九岁了,还保有童心,君子因此知道他没有好下场。

哀公三年,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注:正常,桓子之宠臣,欲付以后事,故勅令勿从,已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注:南孺子,季桓子之妻,言若生男,告公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注:肥,康子也】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注:在公朝也】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注:退,避位也】公使共刘视之【注:共刘,鲁大夫】则或杀之矣,乃讨之【注:讨杀者】召正常,正常不反【注:畏康子也。▯备言季氏家事】

宋书·礼志》: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丧无嗣,求进次息为世子,检无其例,下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案晋济北侯荀勗长子连卒,以次子辑拜世子,先代成凖,宜为今例。」博士傅郁议:「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行;仲子舍孙,姬典攸贬』,歴代遵循,靡替于旧。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孙之谓。愚以为次子有子,自宜绍为世孙;若其未也,无容逺搜轻属承纲继体,▯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称情典。」曹郎诸葛雅之议:「案《春秋》▯云:『世子死,有母弟则弟,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今长子蚤卒无嗣,进立次息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又孙武所据晋济北侯荀勗长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窃所允安。谓宜开许,以为永制。」参议为允,诏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陈留国王曹防季,长兄防嗣蚤卒,季袭封之后,生子铣,以继防嗣,依例应拜世子,未详应以铣为世子,为应立次子锴。太学博士王温之、江长议,并以铣为正嗣。太常陆澄议立锴。右丞徐爰议谓:「礼后大宗,以其不可乏祀,诸侯世及,春秋成义。防嗣承家,▯爵,身为国王,虽薨没无子,犹列昭穆,立后之日,便应即纂国统。于时既无承继,防季以次袭绍。防嗣既列庙飨,故自与世数而迁,岂容烝尝无阙,横取他子为嗣?为人▯嗣,又应恭祀先父。案礼文,公子不得祢诸侯,防嗣无缘降庙就寝。铣本长息,宜还为防季世子。」诏如爰议。《北齐书·刁柔▯》:天保中,柔为中书舍人,参议律令。时议者以为:「立五等爵邑,承袭者无适子,立适孙;无适孙,立适子弟;无适子弟,立适孙弟。」柔以为:「无适孙,立适曾孙,不应立适子弟。」议曰:「柔案礼,立适以长,故谓长子为适子。适子死,以适子之子为适孙,死则曾▯亦然。然则适子之名,本为▯重。故丧服曰:『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礼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子服伯子曰:『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发微子舍其孙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郑注:『伯子为亲者讳尔,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权也;微子适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注曰:『据周礼。』然则商以适子死,立适子之母弟;周以适子死,立适子之子为适孙。故《春秋·公羊》之义:适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丧服》云:「为父后者,出母无服。」《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出母无服者,丧者不祭故也为祖母三年者,大宗▯重故也。」今议以适子孙死而立适子母弟者,则为父后矣。适子母弟本非承适,以无适故得为父后,则适孙之弟理亦应得为父后,则是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旣得为祖服斩,而不得为▯重者,未之闻也。若用商家亲亲之义,本不应适子死而立适孙;若从周家尊尊之文,又岂宜舎其子而立其弟?或文或质,愚用惑焉。《小记》复云:“适妇不为舅姑后者,则舅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

译哀公三年,秋季,季孙患病,命令正常说:“不要为南孺子的儿子而死。如果生的是男孩,就报告国君并立他为继承人;如果是女孩,那么肥就可以继位。”季孙去世,康子即位。安葬之后,康子在朝廷。南氏生了男孩,正常用车载着男孩来到朝廷,报告说:“夫子有遗言,命令他的家臣说:‘南氏生男孩,就报告国君和大夫并立他为继承人。’现在男孩已经出生了,是男孩,冒昧报告。”随后逃奔到卫国。康子请求退位,国君派共刘去查看,发现有人已经杀了男孩,于是追究杀害者。召见正常,正常没有回来。

《宋书·礼志》记载:大明二年六月,有关部门上奏说:“凡是侯、伯、子、男爵位的世子去世没有后代,请求进立次子为世子,查检没有先例,下达给礼官讨论。”正博士孙武议论说:“查考晋朝济北侯荀勗长子荀连去世,以次子荀辑拜为世子,这是前代的成例,应当作为今天的先例。”博士傅郁议论说:“《礼记》说‘微子立衍,商礼得以实行;仲子舍弃孙子而立儿子,姬姓的典章因此被贬低’,历代遵循,没有废弃旧制。现在拥有封土的君主还在,而世子去世,他的后代尚未生育,这不是孙子的情况。我认为次子有儿子,自然应当继承为世孙;如果没有,不能远远搜寻疏远的亲属来继承宗统,这是有原因的。父亲在世时立儿子,确实符合情理和典章。”曹郎诸葛雅之议论说:“查考《春秋》说:‘世子去世,有同母弟弟就立弟弟,没有就立年长的,年龄相同选择贤能的,道义相当就占卜。’这是古代的制度。现在长子早逝没有后代,进立次子作为世子,依据《左传》,道理和道义没有违背。又孙武所依据的晋朝济北侯荀勗长子去世立次子,也是近代的成例。依据文采比较,我私下认为可以安心。认为应当允许,作为永久的制度。”参议认为可以,皇帝下诏批准。

大明四年九月,有关部门上奏说:陈留国王曹防季,长兄曹防嗣早逝,曹防季袭封爵位之后,生了儿子曹铣,用来继承曹防嗣,依照惯例应当拜为世子,但不清楚应该以曹铣为世子,还是应该立次子曹锴。太学博士王温之、江长议论,都认为曹铣是正嗣。太常陆澄议论立曹锴。右丞徐爰议论说:“礼制以大宗为后,因为不能断绝祭祀,诸侯世代相承,这是《春秋》确定的道义。曹防嗣继承家业,拥有爵位,身为国王,虽然去世没有儿子,仍然排列在昭穆之中,立后的时候,就应当继承国统。当时既然没有继承人,曹防季以次子身份继承。曹防嗣既然列入庙堂受享,自然随着世数迁移,怎么能祭祀没有缺失,却横取别人的儿子作为嗣子?作为别人的嗣子,又应当恭敬祭祀先父。查考礼文,公子不能称诸侯,曹防嗣没有理由降庙就寝。曹铣本是长子,应当回来作为曹防季的世子。”皇帝下诏按照徐爰的议论。

《北齐书·刁柔传》记载:天保年间,刁柔任中书舍人,参议律令。当时议论的人认为:“设立五等爵邑,继承者没有嫡子,立嫡孙;没有嫡孙,立嫡子弟;没有嫡子弟,立嫡孙弟。”刁柔认为:“没有嫡孙,立嫡曾孙,不应当立嫡子弟。”议论说:“刁柔查考礼制,立嫡以长,所以称长子为嫡子。嫡子去世,以嫡子的儿子为嫡孙,去世则曾孙也是这样。那么嫡子的名称,本来是为了继承宗庙。所以《丧服》说:‘庶子不为长子服三年,因为不继承祖和父。’《礼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说:‘为什么?我以前没有听说过。仲子舍弃他的孙子而立他的儿子,为什么呢?’子服伯子说:‘从前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弃他的孙子盾而立弟弟衍,仲子也是遵循古道的。’郑玄注:‘伯子是为亲近的人避讳罢了,立儿子是不对的。’文王立武王,是权宜之计;微子嫡子去世,立他的弟弟衍,是殷商的礼制。子游问孔子,孔子说:‘不对,立孙子。’注说:‘依据周礼。’那么商朝嫡子去世,立嫡子的母亲弟弟;周朝嫡子去世,立嫡子的儿子为嫡孙。所以《春秋·公羊传》的道义:嫡子有孙子而去世,质家亲亲先立弟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子。《丧服》说:‘为父亲后者,对出母没有服丧。’《小记》说:‘祖父去世之后为祖母后者,服丧三年;对出母没有服丧的,因为丧者不祭祀,所以为祖母服丧三年,因为大宗重要。’现在议论以嫡子孙去世而立嫡子母亲弟弟的,就是为父亲后者了。嫡子母亲弟弟本来不是继承嫡系,因为没有嫡子所以得以成为父亲后者,那么嫡孙的弟弟按理也应当成为父亲后者,这就是父亲去世然后为祖父后者服斩衰。既然可以为祖父服斩衰,却不能为大宗重要者服丧,没有听说过。如果用商朝亲亲的道义,本来不应当嫡子去世而立嫡孙;如果遵循周朝尊尊的文制,又怎么能舍弃他的儿子而立他的弟弟?或文或质,我感到困惑。《小记》又说:‘嫡妇不为公婆后者,那么公婆为她服小功。’注说:‘指丈夫有残疾或其他原因,或者去世没有儿子不继承宗庙的,服小功;这是庶妇的服丧。’凡是父母对于儿子、公婆对于媳妇,将不传宗

适及将所▯重者,非适服之,皆如众子、庶妇也。言“死无子者”,谓絶世无子,非谓无适子。如其有子,焉得云无后?夫虽废疾无子,妇犹以适名。适名既在,而欲废其子者,其如礼何?礼有损益,代相沿革,必谓宗适可得而变者,则为后服斩,亦宜有因而改。

译正妻所生的嫡子,如果不是正妻所生,都像众庶子、庶妇一样。所谓“死而无子”,是指绝嗣无子,并非指没有嫡子。如果他有儿子,怎么能说没有后代呢?丈夫即使因废疾而无子,妻子仍称为嫡妻。嫡妻的名分既然还在,却想废除她的儿子,这怎么符合礼制呢?礼制有增减,历代沿革,如果认为宗法嫡系可以改变,那么为后服斩衰之礼,也应当有原因才加以更改。

唐律,诸立适违法者,徒一年。即适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庻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

疏议曰:立适者,本拟承袭。适妻之长子为适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适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许立庶子为适。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依令:无适子及有罪疾,立适孙;无适孙,以次立适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适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以下,凖此。无后者爲戸絶。

唐六典》吏部司封郎中、员外郎掌邦之封爵。诸王、公、侯、伯、子、男,若无适子及罪疾,立适孙;无适孙,以次立适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适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以下同此。无后者,国除。

宋史礼志神宗熙宁八年礼院请为祖承重者依封爵今立适孙以次立适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适孙同母弟如又无之即立庻长孙行斩衰服于是礼房详定古者封建国邑而立宗子故周礼适子死虽有诸子犹令适孙▯重所以一本统明尊尊之义也至于商礼则适子死立众子然后立孙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尝封建国邑则适孙丧祖不宜纯用周礼若适子死无众子然后适孙承重即适孙传袭封爵者虽有众子犹承重时知庐州孙觉以适孙解官持祖母服觉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润州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请祖母亡有适曽孙次庄为适孙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孙承重之文诏下礼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适子死无诸子即适孙承重无适孙适孙同母弟承重无母弟庶孙长者承重曽孙以下凖此其▯袭封爵自依礼令【陈祥道礼书」子服父三年父以尊降服子期而长子三年以其▯重也孙服祖期祖以尊降服孙大功而服适孙期亦以其▯重也若适子在而适孙死则祖亦服大功以其有适子者无适孙也适子不在而祖死则适孙亦服三年以其无适子者适孙承其服也然则古者父死立适子适子死立适孙上以后先祖下以收族人谓之大宗大宗不可以絶故无子则族人以支子后之凡以尊正统而重适嗣也「春秋左氏传」曰太子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均择贤义均则卜又曰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均以徳徳均以卜以为太子死而无后则立适子之母弟以其犹出于适室也无母弟则立庶长以其不得已而立妾子之长也立妾子之长则无间于贵贱「公羊」曰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何休曰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子右媵无子立左媵子左媵无子立适侄娣子适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子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子不识何据云然邪?夫适室所以配君子奉祭祀者也,媵与侄娣所以从适室广继嗣者也。故《内则》以冢子母弟为适子,书以母弟与王父同其重,则太子死而无后,立太子之母弟可也。均妾庶也,而立其母之贵者可乎?左氏曰:“非适嗣,何必娣之子?”又曰:“王不立爱,公卿无私。”盖言此也。礼言为后者,也有正体而不▯重,适子有罪疾是也;有▯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适孙为后是也。然传至适孙,适孙无后,则必立适孙之弟,犹太子之母弟也。礼为族人以支子后之,盖自其无弟者言之也。今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适者▯袭。若无适子及有罪疾,立适孙;无适孙,以次立适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适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曽孙以下凖此。若然是无适孙,则舍适孙母弟而上取适子之兄弟;无适曽孙,则舍适曽孙母弟而上取适孙之兄弟。适子之子宜立而不立,适子之兄弟不宜立而立之,是絶正统而厚旁枝矣。与礼“大宗不可絶”云,不亦异乎】

元史·世祖至元四年,诏诸用廕者,以适长子;若适长子有废疾,立适长子之子孙曽▯同。如无,立适长子同母弟曽▯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子。如絶嗣者,旁廕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旁廕伯叔及其子孙。

明防典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定亲王适长子年及十岁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适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逺

译唐律规定:凡是确立嫡子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处徒刑一年。如果嫡妻年满五十岁以上而没有儿子,允许确立庶子为嫡子,但必须确立年长的,如果不确立年长的,也判处徒刑一年。

疏议说:确立嫡子,原本是为了继承爵位。嫡妻的长子是嫡子,不依照这个规定确立,就是违法,应当判处徒刑一年。所谓嫡妻年满五十岁以上没有儿子,是指妇人年满五十岁以上不再生育,所以允许确立庶子为嫡子。都应当先确立年长的,不确立年长的,也判处徒刑一年,所以说“亦如之”。依照令文:没有嫡子以及嫡子有罪疾的,确立嫡孙;没有嫡孙,依次确立嫡子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子;没有庶子,确立嫡孙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孙。曾孙、玄孙以下,依照此例。没有后嗣的,称为户绝。

《唐六典》规定:吏部司封郎中、员外郎掌管国家的封爵事务。诸王、公、侯、伯、子、男,如果没有嫡子以及嫡子有罪疾,确立嫡孙;没有嫡孙,依次确立嫡子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子;没有庶子,确立嫡孙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孙。曾孙、玄孙以下同此。没有后嗣的,封国废除。

《宋史·礼志》记载:神宗熙宁八年,礼院请求为祖父承重的人,依照封爵令确立嫡孙,依次确立嫡子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子,没有庶子确立嫡孙的同母弟,如果又没有,就确立庶长孙,行斩衰服。于是礼房详定:古代封建国邑而确立宗子,所以《周礼》规定嫡子死了,虽然有众子,还是让嫡孙承重,这是为了统合本源,彰显尊尊的道理。至于商礼,则是嫡子死了确立众子,然后确立孙子。现在既不确立宗子,又未曾封建国邑,那么嫡孙为祖父服丧,不宜完全采用周礼。如果嫡子死了没有众子,然后嫡孙承重,即嫡孙继承封爵,那么虽然有众子,还是由嫡孙承重。当时知庐州孙觉,以嫡孙身份解官为祖母服丧,孙觉的叔父在世,有关部门依据新令,改任孙觉为知润州。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请求:祖母去世,有嫡曾孙,刘次庄是嫡孙的同母弟,法律上没有庶孙承重的条文。诏令下达礼官立法:从今以后,承重的人,嫡子死了没有诸子,就由嫡孙承重;没有嫡孙,由嫡孙的同母弟承重;没有同母弟,由庶孙中年长的承重;曾孙以下依照此例。至于继承封爵,自然依照礼令。

【陈祥道《礼书》说:“儿子为父亲服三年丧,父亲因为尊贵而降低为儿子服丧的等级为一年,但为长子服三年,因为长子承重。孙子为祖父服一年丧,祖父因为尊贵而降低为孙子服丧的等级为大功,但为嫡孙服一年,也是因为嫡孙承重。如果嫡子在世而嫡孙死了,那么祖父也为嫡孙服大功,因为有嫡子在,就没有嫡孙承重。嫡子不在世而祖父死了,那么嫡孙也为祖父服三年,因为没有嫡子,嫡孙继承他的丧服。那么古代父亲死了确立嫡子,嫡子死了确立嫡孙,上以继承先祖,下以收拢族人,称为大宗。大宗不可以断绝,所以没有儿子就让族人中的支子继承。这都是因为尊崇正统而重视嫡嗣。《春秋左氏传》说:太子有同母弟就确立他,没有就确立年长的,年龄相同就选择贤能的,道义相同就占卜。又说:王后没有嫡子就选择确立年长的,年龄相同以德行衡量,德行相同就占卜。认为太子死了而没有后嗣,就确立嫡子的同母弟,因为他还出自嫡室。没有同母弟就确立庶子中年长的,因为不得已而确立妾子中年长的。确立妾子中年长的,就不区分贵贱。《公羊传》说:确立嫡子以年长为标准,不以贤能为标准;确立儿子以尊贵为标准,不以年长为标准。桓公为什么尊贵?因为母亲尊贵。何休说:礼制规定嫡夫人没有儿子,就确立右媵的儿子;右媵没有儿子,就确立左媵的儿子;左媵没有儿子,就确立嫡侄娣的儿子;嫡侄娣没有儿子,就确立右媵侄娣的儿子;右媵侄娣没有儿子,就确立左媵侄娣的儿子。不知道依据什么这样说呢?嫡室是用来匹配君子、奉养祭祀的,媵和侄娣是用来跟随嫡室、广继后嗣的。所以《内则》以长子、同母弟为嫡子,史书以同母弟与祖父同等重要,那么太子死了而没有后嗣,确立太子的同母弟是可以的。都是妾庶,而确立其母亲尊贵的是可以的吗?《左氏传》说:‘不是嫡嗣,何必是娣的儿子?’又说:‘君王不立所爱,公卿不徇私情。’大概说的就是这个。礼制说为后嗣的人,有正体而不承重,嫡子有罪疾就是这种情况;有承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嗣就是这种情况;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嗣就是这种情况;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嗣就是这种情况。然而传到嫡孙,嫡孙没有后嗣,那么一定要确立嫡孙的弟弟,就像太子的同母弟一样。礼制让族人中的支子继承,大概是从没有弟弟的情况来说的。现在令文规定诸王、公、侯、伯、子、男,都是子孙中继承嫡位的承袭爵位。如果没有嫡子以及嫡子有罪疾,确立嫡孙;没有嫡孙,依次确立嫡子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子;没有庶子,确立嫡孙的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确立庶孙;曾孙以下依照此例。如果是这样,没有嫡孙,就舍弃嫡孙的同母弟而向上选取嫡子的兄弟;没有嫡曾孙,就舍弃嫡曾孙的同母弟而向上选取嫡孙的兄弟。嫡子的儿子应当确立而不确立,嫡子的兄弟不应当确立而确立,这是断绝正统而厚待旁支啊。与礼制‘大宗不可断绝’的说法,不是相异吗】

《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四年,诏令凡是用荫补的人,以嫡长子为准;如果嫡长子有废疾,确立嫡长子的子孙,曾孙、玄孙同此。如果没有,确立嫡长子的同母弟,曾孙、玄孙同此。如果没有,确立继室所生的儿子;如果没有,确立次室所生的儿子;如果没有,确立婢女所生的儿子。如果断绝后嗣,旁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果没有,旁荫伯叔及其子孙。

《明会典》规定: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年规定,亲王嫡长子年满十岁确立为王世子,如果有以庶夺嫡的情况,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

方王世子承袭亲王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如无适长子以庶长子承袭亲王次适子及庻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适长子袭封者亦行册命之礼如无适长子以庶长子承袭世子适长子封世孙郡王适第一子封长子长子适第一子封长孙万厯十年议凖亲王薨逝其子应袭封及世孙承重者先请勅管理府事俟服制已满方许请封不得服内陈乞若薨而絶嗣许亲弟亲侄进封为亲王如无亲弟亲侄以次推及伦序相应者进封该有期功服制亦先请勅管理府事俟本等服制满日请封日后子孙除承袭亲王外其余俱照依原封世次受以本等爵级不凖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凖照常▯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凡庶子袭封万厯十年议凖就郡王娶有内助妾媵不论入府先后己未加封所生之子皆为庶子如适子有故庶子袭封父爵定以庶长承袭若有越次承袭朦胧奏扰者将本宗参罚究治辅导官并同谋拨置之人行巡按御史提问拟罪

译当王世子承袭亲王爵位时,朝廷派遣人员举行册封任命之礼。如果没有嫡长子,则由庶长子承袭亲王爵位;嫡次子及庶子年满十岁,都封为郡王。郡王受封,以及郡王的嫡长子袭封爵位者,也都举行册封任命之礼。如果没有嫡长子,则由庶长子承袭世子爵位;嫡长子封为世孙,郡王的嫡长子封为长子,长子的嫡长子封为长孙。

万历十年议定批准:亲王去世,其子应当袭封爵位以及世孙承担主丧重任者,先请旨敕令管理王府事务,等到丧期服制已满,才允许请求封爵,不得在丧期内呈递奏章乞求封爵。如果亲王去世而无子嗣继承,允许亲弟弟、亲侄子进封为亲王;如果没有亲弟弟、亲侄子,则按伦常次序推及相应的人选进封。如果该人选有期年、大功等丧服制度,也先请旨敕令管理王府事务,等到各自的丧期服制满日,再请求封爵。

日后子孙,除了承袭亲王爵位者外,其余都依照原来封爵的世代次序,授予相应的爵位等级,不准加封。如果按照嘉靖四十四年的旧例,此前已经加封者,暂且允许照常袭封;此后加封者,查照世代次序予以改正。

凡是庶子袭封爵位,万历十年议定批准:对于郡王娶有正妻、妾媵,不论进入王府的先后,在己未年加封之前所生的儿子都算作庶子。如果嫡子有变故,庶子袭封父亲的爵位,确定由庶长子承袭。如果有越次承袭、隐瞒实情奏请滋扰者,将本宗族参劾处罚、追究治罪,辅导官以及同谋拨置安排的人,由巡按御史提审问罪。

凡袭职替职,洪武二十六年定:军官亡故、年老、征伤,须以适长男承袭替职;或适长男蚤丧及笃疾残疾,则以适孙袭替;如无适子孙,则庶长子袭替;若适庶子孙俱无,方许弟侄袭替。永乐二年题凖:军职正妻无子,其妾婢所生子均为世子,不论母之次序,止以年长者承袭。嘉靖三十七年例:军职娶乐人之女为妾,生子虽系长男,亦不凖袭,令无碍庶次男承袭;如无庶次男,取大次房应袭之人承袭;户无应袭之人,即行停革。万厯十二年题凖:大臣恩廕武职,必须世适或适长子孙,别有职事,方许次房借廕;次房亦有职事,方及再次;待后身终及应替日,仍还适长子孙世袭。若一家二廕,或原有世职,则以职大小为序,职大者与长房,次者与次房。例前袭过者,候身终日改正。

明律,凡立适子违法者,杖八十。其适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长子。不立长子者,罪亦同。

【王廷相曰:立后从周,何谓也?曰:殷人适子死,立适子之母弟;周人适子死,立适孙。《春秋传》曰:「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是也。文王立▯,微子立衍。孔子乃曰:「立孙,此又何谓也?」曰:文王立▯,遵时制也;微子立衍,守祖道也。立孙,周道也。故孔子从周。曰:「后世不可易乎?」曰:立适,所以重宗一统,消觊觎而絶祸变,万世不易之道也。故无适子,立适孙;无适孙,立适曽孙;无适曽孙,立适孙之弟,先支后庶可也。无则上求适子之弟立之;无适弟,而后及庶弟焉。由是而行人伦,正天理,公而天下万世非分觊觎之心絶矣。曰:有适而立庶者,何也?曰:此乱世之道,启争端者也,不可以为训也】

  读礼通考巻五十三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巻五十四。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仪节十七。

  容体

周礼地官保氏养国子以道教之六仪,四曰丧纪之容【注:丧纪之容,弟弟翔翔】

【王昭禹曰:丧纪之容,非持衰绖杖屦之设而已,必期乎哀】

玉藻丧容累累,色容颠颠,视容瞿瞿,梅梅,言容茧茧【注:累累,羸惫貌;颠颠,忧思貌;瞿瞿,梅梅,不审貌;茧茧,声气微也疏:此一节论居丧容貌言语瞻视之仪。丧容瘦瘠累累然,顔色忧思颠颠然,不舒畅也。瞿瞿,惊遽貌;梅梅,谓微昧也;茧茧,犹緜緜,声气微细也】

【陈祥道曰:丧容累累,緫言之也。色视及言,悉言之也。颠颠,忧思之貌。梅梅,于义无取。意当为晦,亦以哀故视不明也】

【方慤曰:「累如累绁之累,言忧心有所拘系。家语言『丧家之拘』,亦曰累。然者,以此色容颠颠,言其色之颠毁而不能立也。问丧所谓『如坏墙然』者,以此言容茧茧者,谓忧营于内,而言不能绎也】

【辅广曰:累累,欲落之意;忧悴而不能自营也。颠颠,如字;累累颠颠,皆陨落崩壊之貌。茧茧,鬰结而未有绪也】

【陆佃曰:颠颠,摧殒貌;梅梅,悲酸貌;茧茧,未有绪之貌。张则瞿瞿,收则梅梅。经曰:「见似目瞿】

檀▯丧事欲其纵纵尔【注:趋事貌】吉事欲其折折尔【注:安舒貌】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故骚骚尔则野【注:谓太疾】鼎鼎尔则小人【注:谓太舒】君子盖犹犹尔【注:疾舒之中】

【陈澔曰:纵纵,给于趋事之貌;折折,从容中礼之貌。丧事虽急遽,而不可陵躐其节次;吉事虽有立而待事之时,亦不可失于怠惰。若骚骚而太疾,则鄙野矣;鼎鼎而太舒,则小人之为矣。犹犹而得缓急之中,君子行礼之道也】

间▯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于容体者也【注:有大忧者面必深墨,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疏:苴是黧黒色,止平停不动也,大功转轻,心无斩刺,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若止于二者之间,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可也】

【方慤曰:「孝子之情,在内者既极其哀,则形于外也,亦为之不美。故斩衰则服苴以表之。故

译凡是袭职、替职,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军官去世、年老、征战受伤,必须由嫡长子承袭替职;如果嫡长子早逝或患有重病残疾,则由嫡孙袭替;如果没有嫡子孙,则由庶长子袭替;如果嫡庶子孙都没有,才允许弟弟、侄子袭替。永乐二年奏准:军职正妻没有儿子,其妾婢所生的儿子都算作世子,不论母亲身份的次序,只以年长的承袭。嘉靖三十七年条例:军职娶乐人的女儿为妾,所生的儿子即使是长子,也不准承袭,令没有妨碍的庶次子承袭;如果没有庶次子,选取大房中应袭的人承袭;户中没有应袭的人,就停止革除。万历十二年奏准:大臣恩荫武职,必须由嫡子或嫡长子孙,另有职事,才允许次房借荫;次房也有职事,才轮到再次房;等到本人去世及应替之时,仍归还嫡长子孙世袭。如果一家有两个荫职,或者原本有世职,就以职位大小为序,职位大的给长房,职位小的给次房。条例之前已经袭职的,等到本人去世时改正。

《大明律》规定,凡是立嫡子违反法律的,杖打八十。如果嫡妻五十岁以上没有儿子,可以立庶长子。不立长子的,罪行相同。

【王廷相说:立后遵循周制,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殷人嫡子死了,立嫡子母亲的弟弟;周人嫡子死了,立嫡孙。《春秋传》说:‘质朴之家重视亲情,先立弟弟;文雅之家尊重尊卑,先立孙子。’就是这样。文王立武王,微子立衍。孔子于是说:‘立孙子,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文王立武王,是遵循当时的制度;微子立衍,是遵守祖先的道统。立孙子,是周代的道统。所以孔子遵循周制。说:‘后世不可以改变吗?’回答说:立嫡子,是为了重视宗法统一,消除觊觎之心而杜绝祸变,这是万世不变的道理。所以没有嫡子,立嫡孙;没有嫡孙,立嫡曾孙;没有嫡曾孙,立嫡孙的弟弟,先立同宗支系后立庶出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就向上寻求嫡子的弟弟立他;没有嫡弟,然后才轮到庶弟。由此推行人伦,端正天理,公正而天下万世非分的觊觎之心就断绝了。说:有嫡子却立庶子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乱世的道统,开启争端的人,不可以作为典范】

读礼通考卷五十三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五十四。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仪节十七。

容体

《周礼》地官保氏用道教育国子六种礼仪,第四种是丧纪的仪容【注:丧纪的仪容,恭敬顺从的样子】

【王昭禹说:丧纪的仪容,不是仅仅持有丧服、麻带、手杖、草鞋这些设置而已,必定期望达到哀伤】

《玉藻》丧容瘦弱憔悴,脸色忧思不安,视容惊惧,昏暗不明,言容声音微弱【注:累累,瘦弱疲惫的样子;颠颠,忧思的样子;瞿瞿,梅梅,不清晰的样子;茧茧,声气微弱 疏:这一节论述居丧时容貌言语瞻视的礼仪。丧容瘦瘠累累然,脸色忧思颠颠然,不舒畅。瞿瞿,惊遽的样子;梅梅,谓微昧;茧茧,犹绵绵,声气微细】

【陈祥道说:丧容累累,是总说。脸色视及言语,是分说。颠颠,忧思的样子。梅梅,在义理上无取。意当为晦,也是因为哀伤所以视不明】

【方慤说:‘累如累绁之累,说忧心有所拘系。家语言‘丧家之拘’,也说累。然而,以此色容颠颠,说其脸色颠毁而不能站立。问丧所谓‘如坏墙然’,以此言容茧茧者,谓忧营于内,而言不能绎也】

【辅广说:累累,欲落之意;忧悴而不能自营。颠颠,如字;累累颠颠,皆陨落崩坏之貌。茧茧,郁结而未有绪】

【陆佃说:颠颠,摧殒貌;梅梅,悲酸貌;茧茧,未有绪之貌。张则瞿瞿,收则梅梅。经曰:‘见似目瞿】

《檀弓》丧事想要它匆忙的样子【注:趋事貌】吉事想要它从容的样子【注:安舒貌】所以丧事虽然急促,不超越节次;吉事虽然停止,不怠慢。所以太急促就显得粗野【注:谓太疾】太舒缓就显得像小人【注:谓太舒】君子大概从容适中【注:疾舒之中】

【陈澔说:纵纵,给于趋事之貌;折折,从容中礼之貌。丧事虽急遽,而不可陵躐其节次;吉事虽有立而待事之时,亦不可失于怠惰。若骚骚而太疾,则鄙野矣;鼎鼎而太舒,则小人之为矣。犹犹而得缓急之中,君子行礼之道也】

《间传》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变于容体者也【注:有大忧者面必深墨,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 疏:苴是黧黑色,止平停不动也,大功转轻,心无斩刺,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若止于二者之间,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可也】

【方慤说:‘孝子之情,在内者既极其哀,则形于外也,亦为之不美。故斩衰则服苴以表之。故

曰:『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以其所表如此,而貌亦宜如此。故曰:『斩衰貌若苴』。枲亦苴也,盖谓牡麻尔。其为布稍精于子麻。上言斩衰服苴,则知齐衰而下服枲矣。且齐衰既以缉而齐其下为义,则其服缉之枲固亦宜矣。其服如此,貌亦宜如之。故曰:『齐衰貌若枲』。以其哀既杀于斩衰,故貌不若苴之恶也】

译说:“因此内心哀痛首先体现于内,而显露于外。”因为所表达的情感是这样,所以仪容也应当如此。所以说:“穿斩衰丧服的人,仪容像苴麻一样粗恶。”枲也是苴,大概指的是牡麻。它制成的布比子麻稍精细一些。上文说斩衰服苴,由此可知齐衰及以下等级的丧服穿枲麻。况且齐衰既然以缉边来整齐下摆为义,那么其服装用缉边的枲麻本来也是适宜的。服装如此,仪容也应当如此。所以说:“穿齐衰丧服的人,仪容像枲麻一样。”因为哀痛程度比斩衰有所减轻,所以仪容不像苴麻那样粗恶。

表记君子衰绖则有哀色

【方慤曰:衰者,齐衰、斩衰绖者,首绖、腰绖,是皆丧服也】

【叶梦得曰:君子之于丧,无不哀,非特衰绖而后有哀色也】

曲礼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注:为其废丧事,形谓骨见】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注:常若亲存,隧道也。疏:毁瘠,羸瘦也;形,骨露也。骨为人形之主,故谓骨为形。居丧许羸瘦,不许骨露也。阼阶,主人之阶也。孝子事死如事生,故在丧思慕,不忍从父阼阶上下也。若袝祭以后,即得升阼阶。知者,士虞礼卒哭以后称哀子,袝祭称孝子。袝祭如馈食之礼,既同于吉,则得升阼阶也。然杂记云:「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此未▯得升阼阶者,敬异国之賔也。门隧,门之中道也。方慤曰:「毁瘠不形,虑或至于灭性也。」居丧之礼,虽哭泣无时,然不可以过哀而丧其明焉;虽闻乐不乐,然不可以过哀而瞆其聪焉。视听衰则不足当大事也。杂记言「视不明,听不聪」,君子病之者,以此。吕大临曰:「君子执亲之丧,其衰慕之至,如不欲生,所以致毁者,仅至于不死而已。」然先王制礼,毁不灭性,教民无以死伤生。毁瘠形,视听衰,几于灭性矣,非特然也。送死之大事,且将废而莫之行,则罪莫大焉。此君子所以不敢过也。君子之居丧,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若父存焉,而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执人子之礼而不忍废也。士丧礼既启柩,迁于祖,主人从升自西阶;既葬反哭,入升自西阶。此不由阼阶之节也】

【徐师曽曰:先王制礼,教民无以死伤生,故毁瘠形视听衰则禁之,所以防贤者之过也。事死如事生,故由阼阶当门隧则禁之,所以全不忍死亲之心也】

杂记: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顔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注:顔色称其情,当须毁瘠;戚容称其服,当须憔悴也】

【方慤曰:敬足以尽礼,故为上;哀足以尽情,故次之;瘠足以尽容,故为下。顔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见也,故顔色称其情。戚容兼乎四体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称其服。顔色称其情者,以外称内也;戚容称其服者,以本称末也。情有悲哀隆杀之别,服有齐斩重轻之殊。外不称内之隆杀,则为伪矣;本不称末之轻重,则为野矣】

【陈澔曰:附于身,附于棺者,皆欲其必诚必信,故敬为上;不胜丧,比于不慈不孝,故瘠为下也】

丧服四制: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

檀▯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注:皆忧悼在心之貌也。求,犹索物。疏:事尽礼,屈为穷。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穷急之容也。瞿瞿,眼日速瞻之貌。求,犹觅也。貌恒瞿瞿,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然也。皇皇,犹栖栖也。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望人来而人不至也。至小祥,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方慤曰:下篇述顔丁之居丧,则言皇皇于始死,言慨焉于既葬。问丧则言皇皇于反哭。所言不同者,盖君子有终身之丧,思亲之丧,岂有隆杀哉?先王制礼,略为之节而已,故其所言不必同】

【马睎孟曰:亲始死,恻怛痛疾,伤肾焦肺,而其志懑气盛,袒踊无数,故曰充充,如有穷。在牀为尸,在棺为柩,而人子之心犹望其反。及既殡也,尸柩不可见,魂气不可复,而欲冀其声容之髣髴,又不可得,则忽焉失之矣,故曰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殡则在宫,▯则在野。宫则犹近,虽不可复生,然且有所据依,求索之。及▯于野,则逺矣,而魂气无所依焉。入门弗见也,上堂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不可复见已矣。于是为甚有虞以迎之,袝以安之,然犹不知鬼神之格欤?故曰皇皇,如有望而弗至】

毁不危身,为无后也【注:危身,谓憔悴将

译《表记》说:君子穿着丧服,就会有哀伤的神色。

【方慤说:衰,指齐衰、斩衰;绖,指首绖、腰绖,这些都是丧服。】

【叶梦得说:君子对于丧事,没有不哀伤的,并不是只有穿着丧服之后才有哀伤的神色。】

《曲礼》说:居丧的礼节,消瘦憔悴但不能露出骨头,视力和听力不能衰退。【注:这是担心因为过度哀伤而废弛丧事,形指骨头显露。】上下台阶不经过东阶,出入不走在门道的正中。【注:这是常像亲人还活着一样,隧道即门道。疏:毁瘠,指瘦弱;形,指骨头显露。骨头是人体的主干,所以称骨头为形。居丧允许瘦弱,不允许骨头显露。阼阶,是主人走的台阶。孝子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所以在居丧时思念仰慕,不忍心从父亲走过的东阶上下。如果祔祭以后,就可以升东阶了。怎么知道呢?《士虞礼》卒哭以后称哀子,祔祭称孝子。祔祭如同馈食之礼,既然与吉礼相同,就可以升东阶了。然而《杂记》说:“吊客进入,主人升堂面向西。”这还不能升东阶,是因为尊敬异国的宾客。门隧,是门中间的道路。方慤说:“毁瘠不形,是担心或许会因此毁灭性命。”居丧的礼节,虽然哭泣没有定时,但不能因为过度哀伤而丧失视力;虽然听到音乐也不快乐,但不能因为过度哀伤而丧失听力。视听衰退就无法承担大事了。《杂记》说“视不明,听不聪”,君子以此为病,就是因此。吕大临说:“君子为亲人守丧,其哀思仰慕到了极点,好像不想活下去,所以导致毁伤身体的,仅仅以不死为限罢了。”然而先王制定礼制,毁伤身体不毁灭性命,教导百姓不要用死者的事伤害生者的性命。毁瘠露骨,视听衰退,几乎到了毁灭性命的程度,不仅如此。送死这件大事,将要废弛而没有人去实行,那么罪过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这就是君子不敢过度的原因。君子居丧,三年不改变父亲的道,好像父亲还活着一样,所以上下台阶不经过东阶,出入不走在门道的正中,是秉持人子的礼节而不忍心废弃。《士丧礼》在启殡之后,迁移到祖庙,主人跟随从西阶升堂;安葬后反哭,进入从西阶升堂。这就是不经过东阶的节制。】

【徐师曾说:先王制定礼制,教导百姓不要用死者的事伤害生者的性命,所以毁瘠露骨、视听衰退就禁止,这是为了防止贤者做得过分。事死如事生,所以经过东阶、走在门道正中就禁止,这是为了保全不忍心对待死去亲人的心。】

《杂记》:子贡问丧。孔子说:恭敬是最上等的,哀伤次之,消瘦是最下等的。脸色要符合内心的情感,悲戚的容貌要符合所穿的丧服。【注:脸色符合内心的情感,应当有毁瘠;悲戚的容貌符合所穿的丧服,应当有憔悴。】

【方慤说:恭敬足以尽礼,所以为上;哀伤足以尽情,所以次之;消瘦足以尽容,所以为下。脸色在于面目,而面目是情感所显现的地方,所以脸色符合情感。悲戚的容貌兼及四肢,是丧服所覆盖的地方,所以悲戚的容貌符合丧服。脸色符合情感,是以外在符合内在;悲戚的容貌符合丧服,是以根本符合末节。情感有悲哀隆重与减杀的区别,丧服有齐衰斩衰轻重之别。外在不符合内在的隆重与减杀,就是虚伪;根本不符合末节的轻重,就是粗野。】

【陈澔说:附在身上的、附在棺木上的,都想要必定真诚必定守信,所以恭敬为上;不能承受丧事,比之于不慈不孝,所以消瘦为下。】

《丧服四制》:毁伤身体不毁灭性命,不因为死者的事伤害生者的性命。

百官齐备,百物具足,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实行的,扶着起来;说了话之后事情才能实行的,拄着拐杖起来;亲自操持事情之后才能实行的,脸上污垢而已。

《檀弓》:刚开始死时,充充的样子好像有所穷尽;已经殡殓后,瞿瞿的样子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已经安葬后,皇皇的样子好像有所盼望却不到达。练祭时慨然,祥祭时廓然。【注:都是忧悼在心的样子。求,如同寻找物品。疏:事情尽礼,屈辱为穷。亲人刚开始死,孝子匍匐而哭,如同急行道路走到尽头,无处再去,穷急的样子。瞿瞿,眼睛快速瞻视的样子。求,如同寻觅。容貌常常瞿瞿,好像有所失,而寻觅却不得的样子。皇皇,如同栖栖。安葬后亲人归于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好像盼望人来而人不至。到了小祥,感叹日月运行之快。到了大祥而寥廓,情意只是不快乐罢了。】

【方慤说:下篇叙述颜丁居丧,就说刚开始死时皇皇,安葬后慨然。问丧则说反哭时皇皇。所说的不同,大概是因为君子有终身的丧,思念亲人的丧,哪里有隆重与减杀的区别呢?先王制定礼制,略加节制而已,所以所说的不必相同。】

【马睎孟说:亲人刚开始死,恻怛痛疾,伤肾焦肺,而意志懑闷气盛,袒踊无数,所以说充充,好像有所穷尽。在床上为尸,在棺中为柩,而人子的心还盼望他回来。等到已经殡殓,尸柩不可见,魂气不可复,而想要冀望他的声容仿佛,又不可得,就忽然失去了,所以说瞿瞿,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殡则在宫中,安葬则在野外。宫中则还近,虽然不可复生,然而还有所据依,求索之。等到安葬于野外,就远了,而魂气无所依。入门看不见,上堂看不见,入室又看不见,不可复见已矣。于是为甚有虞以迎接他,祔以安顿他,然而还不知道鬼神之格吗?所以说皇皇,好像有所盼望却不到达。】

毁伤身体不危害自身,是为了不无后嗣。【注:危身,指憔悴将

灭性】

顔丁善居丧【注:顔丁,鲁人】始死,皇皇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注:从随也。慨,惫貌】

译【灭性】

颜丁擅长居丧。刚开始亲人去世时,他惶惶不安,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等到停灵待葬时,他怅然若失,好像有人跟随却追赶不上;安葬之后,他感慨疲惫,好像来不及做什么。等到返回家中休息时,

【方慤曰:「皇皇,言心无所依;望望,言形无所跋。此浅深之别也。其反而息,言葬;反而亡,于是为甚。心与形俱息也。息与诗言『我心则休』,同义。言其极而不可加故也】

【陈澔曰:息犹待也。不忍决,忘其亲,犹且行且止,以待亲之反也。盖葬者往而不反,然孝子于迎精而反之时,犹如有所疑也】

【呉澄曰:亲之始死,如有一物失去,求索之而不能得,故皇皇焉。及其既殡,如有一人前行,已随其后,追逐之而不能及,故望望焉。既葬,谓迎精而反,在路之时,如亲已还,反至家已,尚追逐不及,力已疲倦,行不能前,而暂焉休息。言其怅怳不安之甚,故曰慨焉】

髙子臯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注:言泣无声,如血出】未尝见齿【注:言笑之微】君子以为难【注:言人不能然疏:凡人涕泪必因悲声而出,言血出则不由声也,今子臯悲无声,其涕亦出如血之出,故云泣血】

【呉澄曰:泣,谓目有泪。凡人号哭之时,目有泪出。子臯虽当不哭时,黙思其亲,目亦有泪,如血之出,经三年之乆。如此人,大笑则齿本见,微笑则齿见,未尝见齿,言其未尝微笑也】

杂记: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顔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陈澔曰:见人貌有类其亲者,则目为之瞿然惊变;闻人所称名与吾亲同,则心为之瞿然惊变。丧服虽除,而余哀未忘,故于吊死问疾之时,戚容有加,异于无忧之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言其哀心诚实无伪也。其余服轻者,直道而行,则不过循丧礼而已】

【胡铨曰:路隋父死母告,以貌类父,终身不引镜;近于目瞿。刘温叟父名岳,终身不听丝竹;近于心瞿】

  哭踊

仪礼·丧服》▯斩衰,哭昼夜无时。既虞,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哭无时【注:哭有三无时:始死未殡已前,哭不絶声,一无时。既殡已后,卒哭祭已前,阼阶之下为朝夕哭,在庐中思忆则哭,二无时。既练之后,无朝夕哭,唯有庐中,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三无时也。朝一哭,夕一哭而已者,此当士虞礼卒哭之后。彼云「卒哭」者,谓卒去庐中无时之哭,唯朝夕于阼阶下哭。丧中三无时哭外,唯此卒哭之后,未练之前,是有时之哭,故云而已】

既夕记「哭昼夜无时【注:哀至则哭,非必朝夕。疏:此谓殡后在庐中思忆则哭,无时节。敖继公曰:哭无时者,既练又变,而不朝夕哭,唯哀至则哭而已。此哭亦在次中。凡哭有三无时,二有时。始死未殡以前,哭不絶声,一无时也。既殡以后,阼阶下朝夕哭之外,有次中昼夜无时之哭,二无时也。既练之后,无次中朝夕之哭,唯哀至则哭,即此所云者,三无时也。既殡之后,卒哭之前,朝夕哭于阼阶下,一有时也。卒哭之后,未练之前,朝夕哭于次中,二有时也】

檀▯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注:算,数也。疏:抚心为辟,跳跃为踊。孝子丧亲,哀慕志懑,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极也。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为凖。节凖节之数不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士合死日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初死日袭,袭而踊;明日小敛,小敛而踊;又明日大敛,大敛又踊。凡三日为三踊也。大夫五踊,合死日四日而殡。初死日一踊;明日袭,又一踊;至三日小敛朝,一踊,至小敛时,又一踊;至四日大敛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踊。凡四日为五踊。诸侯七踊,合死日六日而殡。初死日一,明日袭,又一;至三日小敛朝,一;当小敛时,又一;四日无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踊,亦当大敛时,又一。凡六日七踊。《周礼》王九踊,合死日八日而殡。死日一;明日袭一;其间二日为二;至五日小敛为二;其间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敛,则其朝不踊也,大敛时又一。凡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故《杂记》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郑注云:士小敛之朝不

译方慤说:“‘皇皇’,是说内心无所依托;‘望望’,是说形体无所依托。这是深浅的区别。‘反而息’,说的是安葬;‘反而亡’,则更为严重。这是心与形体都感到疲惫。‘息’与《诗经》中‘我心则休’的‘休’同义。是说悲痛到了极点,不能再增加了。”

陈澔说:“‘息’就是等待的意思。不忍心决意离去,忘记了亲人,还且行且止,等待亲人返回。大概安葬是去了就不再回来,然而孝子在迎接亲人灵魂返回的时候,还好像有所疑虑。”

吴澄说:“亲人刚死的时候,好像失去了一件东西,寻找却找不到,所以心神不定。等到已经入殓,好像有一个人走在前面,自己跟在后面,追赶却追不上,所以怅然若失。安葬之后,说是迎接亲人灵魂返回,在路上的时候,好像亲人已经回来了,返回家中后,还追赶不上,力气已经疲倦,走不动了,就暂时休息。是说那种怅然若失、不安的样子非常严重,所以说‘慨焉’。”

高子皋为父母守丧,哭泣得无声无息,眼泪像血一样流出,持续了三年,从未露出牙齿(微笑)。君子认为这很难做到。

吴澄说:“‘泣’,是说眼里有泪水。凡人号哭的时候,眼里会流出泪水。高子皋虽然在不哭的时候,默默思念亲人,眼里也有泪水,像血一样流出,经历了三年之久。这样的人,大笑就会露出牙齿,微笑也会露出牙齿,从未露出牙齿,是说他没有微笑过。”

《杂记》说:脱去丧服之后,走在路上,看到相貌像亲人的就目光惊视,听到名字像亲人的就内心惊动,吊唁死者、探问病人,脸色和表情必定与常人不同。这样之后才可以服三年的丧,其余服丧期短的,就按常规礼节去做就可以了。

陈澔说:“看到别人相貌像自己的亲人,就目光惊视;听到别人提到的名字与自己的亲人相同,就内心惊动。丧服虽然脱去,但余哀未忘,所以在吊唁死者、探问病人的时候,悲伤的表情更加明显,不同于没有忧愁的人。这样之后才可以服三年的丧,是说他的哀痛之心诚实无伪。其余服丧期短的,按常规礼节去做,就只是遵循丧礼罢了。”

胡铨说:“路隋的父亲死了,母亲告诉他,因为相貌像父亲,终身不照镜子;这接近于‘目瞿’。刘温叟的父亲名叫岳,终身不听丝竹音乐;这接近于‘心瞿’。”

哭踊

《仪礼·丧服》说:斩衰,哭泣不分昼夜,没有固定时间。祭祀之后,早上哭一次,晚上哭一次罢了。练祭之后,哭泣没有固定时间。

《既夕记》说:“哭泣不分昼夜,没有固定时间。”

《檀弓》说:拍胸顿足,是哀痛到了极点。有次数作为节制和修饰。

踊,君夫夫大敛之朝乃不踊,是也】

译跳跃(丧礼中的踊),在国君为夫人举行大敛的早晨才不再跳跃,这是正确的。

【方慤曰:「有算则有节,有节则有文,无节则质,故谓之节文】

杂记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注:公君也始死及小敛大敛而踊君大夫士一也则皆三踊矣君五日而殡大夫三日而殡士二日而殡士小敛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妇人居间者踊必拾主人踊妇人踊賔乃踊疏:诸侯去死日五日而殡则合死日六日也七踊者始死一踊明日袭之时又一踊袭明日朝又明日小敛朝一踊为四也其日晚小敛时又一踊是小敛日再踊就于前三日为五也小敛明日踊又踊为六也至明日大敛之朝不踊当大敛时乃踊凡为七踊也大夫五者大夫三日殡合死日为四日始死一明日袭朝一又明日小敛日再小敛明日大敛凡五也士三者士二日殡合死日数也始死一小敛朝不踊至小敛时一又明日大敛一是凡三也妇人皆居间者谓妇人与丈夫更踊也男子先踊踊毕而妇人踊踊毕賔乃踊妇人居賔主之中间又云皆居间者言皆于贵贱妇人悉居賔主间也然亲始死及动尸举柩哭踊无数今云七五三者谓为礼有节之踊每踊輙三者三为九而谓为一也】

【陆佃曰:公五日而殡,踊七日。大夫三日而殡,踊五日。其始死之日踊,既殡之后一日犹踊。若士三日而殡,踊三日,则其既殡之后一日不踊欤?三、五、七然后有间。士三踊,妇人居间,言皆三无又间,故也。然则妇人居间,若公七踊,其二日甲一踊,又二日乙一踊,又二日甲一踊。大夫仿此】

【方慤曰:「为贵者踊,则多;为贱者踊,则少。此重轻之别也】

干学案陆氏之说,其解七踊、五踊、三踊,理或有然;至妇人居间之解,则穿凿而不经,不若孔疏之为有据也。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注:由,用也。言知此踊絶地、不絶地之情者,能用礼文矣。能用礼文哉?美之也。伯母叔母,义也;姑姊妹,骨肉也】

【陆佃曰:疏衰大功,文也;踊絶不絶,情也。伯叔母之丧,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之丧,文不至而情至。知此者,则凡于礼,知由于内也】

【呉澄曰:丧礼有情有文,诚于中者情也,形于外者文也。伯母叔母之疏衰期,其文隆于大功矣。然义服之情轻于骨肉,故踊不絶地,其哀浅也。姑姊妹之大功九月,其文杀于疏衰矣。然骨肉之情重于义服,故踊絶于地,其哀也深矣。知此二者,则知哀之浅深由乎其中之情也,岂由乎外之文矣哉!陆说优于郑注】

曽申问于曽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注:言若小儿亡母啼号,安得常声乎?所谓哭不偯】

丧大记: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注:目孝子踊节。疏:此一经明孝子贵贱踊节也】

【呉澄曰:贵贱谓君大夫士之礼皆同。大敛当此之节,则孝子必踊也】

【徐师曽曰:此记踊节有七,君、大夫、士所同也。动尸、举柩、哭踊无数,不在此节铺者,先在外敛者,先在上】干学案:此章凡七踊,小敛、大敛皆然也。据此,则孔氏解三踊、五踊、七踊,谓士小敛一踊,大敛一踊,大夫、诸侯小敛朝夕各一踊,大敛止敛时一踊之说,恐未必然。

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注:外无哭者,于门外不哭也;内无哭者,入门不哭也。禫逾月而可作乐,乐作无哭者。疏:外即中门外,垩室中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若有吊者,则入即位哭也。内,中门也。禫已,县八音于庭,是乐作矣,故门内不复哭也】问丧,三日而敛,在牀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胷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注:辟,拊心也。哀以送之,谓葬时也;迎其精神而反,谓日中而虞也】

檀▯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注:言声无节】孔子曰:

译方慤说:“有计算就有节制,有节制就有礼文,没有节制就是质朴,所以称为节文。”

《杂记》说:国君七次顿足,大夫五次顿足,妇人夹在中间;士三次顿足,妇人也夹在中间。【注:公指国君。刚死以及小敛、大敛时顿足,国君、大夫、士是一样的,都是三次顿足。国君五天后停灵,大夫三天后停灵,士两天后停灵。士在小敛的早晨不顿足,国君和大夫在大敛的早晨才不顿足。所谓妇人夹在中间,是指顿足必须依次进行,主人顿足,妇人顿足,宾客才顿足。疏:诸侯离开死亡之日五天后停灵,连同死亡之日就是第六天。七次顿足是指:刚死时顿足一次,第二天穿衣时又顿足一次,穿衣的第二天早晨又顿足一次,这是四次。那天晚上小敛时又顿足一次,小敛这一天顿足两次,加上前三天就是五次。小敛的第二天顿足又顿足,这是六次。到第二天大敛的早晨不顿足,正当大敛时才顿足,总共是七次。大夫五次是指:大夫三天后停灵,连同死亡之日是四天。刚死时顿足一次,第二天穿衣早晨顿足一次,又第二天小敛时顿足两次,小敛的第二天大敛时顿足一次,总共五次。士三次是指:士两天后停灵,连同死亡之日计算。刚死时顿足一次,小敛早晨不顿足,到小敛时顿足一次,又第二天大敛时顿足一次,总共三次。妇人皆夹在中间,是指妇人与男子交替顿足。男子先顿足,顿足完毕妇人顿足,妇人顿足完毕宾客才顿足,妇人处在宾客和主人的中间。又说皆夹在中间,是说无论贵贱,妇人全都处在宾客和主人之间。然而亲人刚死以及移动尸体、抬起棺材时哭顿足没有定数,现在说七、五、三,是指符合礼节有节制的顿足,每次顿足辄三次,三三得九而称为一次。】

陆佃说:国君五天后停灵,顿足七天。大夫三天后停灵,顿足五天。刚死的那天顿足,停灵之后的一天还顿足。如果士三天后停灵,顿足三天,那么停灵之后的一天就不顿足了吗?三、五、七然后才有间隔。士三次顿足,妇人夹在中间,是说都是三次没有间隔,所以如此。那么妇人夹在中间,如果是国君七次顿足,其中两天甲顿足一次,又两天乙顿足一次,又两天甲顿足一次。大夫仿照这个说法。

方慤说:“为尊贵者顿足,就多;为卑贱者顿足,就少。这是轻重之别。”

《干学案》:陆氏的说法,他解释七次顿足、五次顿足、三次顿足,道理或许如此;至于对妇人夹在中间的解释,则牵强附会而不合常理,不如孔颖达的疏解有根据。

孔子说:“伯母、叔母,穿齐衰期服顿足不触地;姑、姊妹的大功服,顿足触地。如果懂得这些,是因为用了礼文啊!是因为用了礼文啊!”【注:由,用的意思。说懂得这顿足触地、不触地的情理的人,能运用礼文。能运用礼文吗?赞美他。伯母、叔母,是义服;姑、姊妹,是骨肉至亲。】

陆佃说:齐衰、大功,是礼文;顿足触地不触地,是情感。伯母、叔母的丧事,礼文到了而情感没到;姑、姊妹的丧事,礼文没到而情感到了。懂得这些,那么在一切礼仪上,就知道源于内心了。

吴澄说:丧礼有情感有礼文,内心真诚的是情感,表现于外的是礼文。伯母、叔母的齐衰期服,其礼文比大功隆重。然而义服的情感轻于骨肉,所以顿足不触地,其悲哀浅。姑、姊妹的大功九月服,其礼文比齐衰轻。然而骨肉的情感重于义服,所以顿足触地,其悲哀深。懂得这两者,就知道悲哀的深浅源于其中的情感,哪里是源于外面的礼文呢!陆佃的说法优于郑玄的注。

曾申问曾子:“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路中间婴儿失去母亲,哪里有固定的声音呢?”【注:说如果像小儿亡母啼哭,怎么会有固定的声音呢?所谓哭不偯。】

《丧大记》:铺放绞紟,顿足;铺放衾,顿足;铺放衣,顿足;移动尸体,顿足;敛衣,顿足;敛衾,顿足;敛绞紟,顿足。【注:列举孝子顿足的节次。疏:这一经说明孝子贵贱顿足的节次。】

吴澄说:贵贱指国君、大夫、士的礼仪都相同。大敛正当这个节次,孝子必定顿足。

徐师曾曰:这记载顿足节次有七次,国君、大夫、士所同。移动尸体、抬起棺材、哭顿足无数,不在这个节次。铺放的,先在外;敛的,先在上。《干学案》:这一章共七次顿足,小敛、大敛都是如此。据此,那么孔氏解释三次顿足、五次顿足、七次顿足,说士小敛一次顿足,大敛一次顿足,大夫、诸侯小敛早晚各一次顿足,大敛只在敛时一次顿足的说法,恐怕不一定正确。

祥祭之后门外不哭,禫祭之后门内不哭,音乐奏起了,所以如此。【注:门外不哭,是指在门外不哭;门内不哭,是指入门不哭。禫祭过后一个月可以奏乐,音乐奏起没有哭的。疏:外即中门外,垩室中。祥祭之日,鼓素琴,所以中门外不哭。如果有吊唁的人,就入位哭。内,中门。禫祭已毕,悬挂八音于庭,是音乐奏起了,所以门内不再哭。】

《问丧》:三天后小敛,在床上的叫尸,在棺中的叫柩,移动尸体,抬起棺材,哭顿足无数,侧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所以袒露左臂而顿足,这是用来活动身体、安定心神、降下气息的方法。妇人不宜袒露,所以拍胸击心,顿足声音殷殷田田,像墙倒塌一样,是悲哀痛疾到了极点。所以说拍胸顿足哭泣,用哀痛送别他,送别形体而去,迎接精神而返。【注:辟,拍心的意思。哀以送之,指葬的时候;迎其精神而返,指日中虞祭的时候。】

《檀弓》:弁人有母亲死了而像小孩子哭泣的。【注:说声音没有节制。】孔子说:

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注:杂记曽申问于曽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何常声之有?与此违者,曽子所言是始死之日悲哀志懑未可为节,此在袭敛之时可以制礼,故哭踊有节也。所以知然者,曽申泛问于哭时,故知举重时荅也。此所言哭踊有节,节哭之时在于后也】

译悲哀是悲哀了,但难以持续下去。礼制是为了可以节制,为了可以延续。所以哭泣和跳跃都有节制。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子壹不知夫丧之踊也,子欲去之乆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注:丧之踊,犹孺子之号慕】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注:节哭踊】有以故兴物者【注:衰绖之制】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注:哭踊无节,衣服无制】礼道则不然,人喜则斯陶,陶斯咏【注:咏,讴也】咏斯犹【注:犹,当为摇声之误也。摇,谓身动摇也】犹斯舞【注:手舞之】舞斯愠【注:愠,犹怒也】愠斯戚【注:戚,愤恚】戚斯叹【注:叹,吟息】叹斯辟【注:辟,拊心】辟斯踊矣【注:踊跃】品节斯斯之谓礼【注:舞踊皆有节,乃成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注:绞衾,尸之饰;蒌翣,棺之墙饰。《周礼》蒌作柳】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注:将行,将葬也。葬有遣奠,食反虞之祭】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注:訾,病也。疏,微杀也。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何▯云:哭踊之情,必发】

【于内谓之微微者,不见也,兴起也。物谓衰绖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绖,使其覩物思哀,起情企及也。引由外来,故云兴物也。然衰绖之制,一则为孝子至痛之节,二则使不肖之人企及。今止说兴物,以对微物之故。若直肆己情,无哭踊节制,乃是夷狄之道。以下极言哀乐之本。喜者,外境防心之谓。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人若外境防心,则懐抱欣悦,但始▯俄尔,则郁陶未畅。郁陶转畅,则口歌咏之。歌咏不足,渐至摇动身体。摇身不足,乃至起舞足蹈,手扬。乐之极也。愠怒也,外境违心之谓。凡喜怒相对,哀乐相生。故若舞而无节,形疲厌倦,事与心违,则怒生。怒生由于舞极,故云舞斯愠也。愠斯戚者,戚愤恚也。怒来触心,故愤恚起。愤恚转深,因发吟息。吟息不泄,故至拊心。拊心不泄,乃至跳踊奋击,亦哀之极也。品阶格也,节制断也,斯此也。若喜而不节,自陶至舞,俄顷而愠生。若怒而不节,从戚至踊,踊极则笑。故夷狄无礼,朝殡夕歌,童儿任情,倐啼倐笑。今若品节此二涂,使舞舞有数,有数则乆长,故云此之谓礼】

【刘敞曰:人舞宜乐,不宜更愠;又不当渐至辟踊。此中间有遗文矣。盖本曰: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蹈矣。人悲则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咏咏。自喜而下,五变而至蹈;自悲而下,亦五变而至踊】

【方慤曰:「隂阳之理,忧乐之情,固常如此。则礼虽经而为三百,曲而为三千,不过品于斯,节于斯而已。品于斯,故所施之上下有常;节于斯,故所处之多少无失。故曰:品节斯斯之谓礼】

【胡铨曰:咏斯犹解作君子,盖犹犹尔之犹,郑读为摇动,恐非】

父母之丧无时,使必知其反也【注: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疏:礼哭无时,有三种:一是初丧未殡之前,哭不絶声;二是殡后除朝夕之外,庐中思忆则哭;三是小祥之后,哀至而哭,或一日二日而无复朝夕之时也。此云哭无时,谓小祥之后,何以知然?下云使必知其反,是其可使之时也。使谓君使之也。既小祥哭无时,其时可为君所使,服金革之事也。反,还也。若为使还家,当必设祭告亲之神,令知其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义也。注:谓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者,《礼运》云“三年之丧,期不使”,《公羊传》亦言“期不使”,是知期内不使,则期外可使也】

祭义: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注:祭者吉礼,不欲闻见凶人】

郊特牲: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

杂记: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徐师曽曰:此记居丧遇禁之礼。国有大祭祀,而禁哭以敬神也。为人臣子,不奉禁固不可;奉禁而废奠,亦不可。必止

译有子和子游站着,看见一个依恋父母的孩童。有子对子游说:“您难道不知道丧礼中的哭踊吗?您想废除它已经很久了。情感在于这里,这应该是正确的吧?”子游说:“礼有节制情感的,有因故兴起器物的,有顺着情感直接表达的,这是戎狄的做法。礼的道理却不是这样。人高兴就会陶然,陶然就会歌咏,歌咏就会身体摇动,摇动就会手舞足蹈,手舞足蹈就会愤怒,愤怒就会悲愤,悲愤就会叹息,叹息就会捶胸,捶胸就会跳跃。对这一切加以品第节制,这就叫做礼。人死了就会厌恶他,没有能力了就会背离他。所以制作绞衾,设置蒌翣,是为了让人不厌恶他。刚死的时候,用脯醢祭奠,将要下葬时送行,下葬后吃饭,没有看见他享用祭品的。从上古以来,没有废弃这种做法的,是为了让人不背离他。所以您所指责于礼的,也不是礼的过错。”

父母的丧礼没有固定的时间,是为了让人一定知道返回。

《祭义》说:郊祭的时候,居丧的人不敢哭,穿凶服的人不敢进入国都城门,这是恭敬到了极点。

《郊特牲》说:祭祀那天,居丧的人不哭,不敢穿凶服。

《杂记》说:国家禁止,哭就停止;早晚的祭奠,就位后自行进行。

徐师曾说:这是记载居丧遇到禁令的礼仪。国家有大祭祀,禁止哭泣以敬神。作为臣子,不遵守禁令固然不可以;遵守禁令而废除祭奠,也不可以。一定要停止

哭以尽奉公之义,而于朝夕奠时,自为阼阶下之位,因仍礼节之故事而行,以尽事亲之仁,则两全而无害矣】

译哭泣以尽到奉公守义的责任,而在早晚祭奠的时候,自己站在阼阶下的位置,依照沿袭下来的礼节旧例行事,以尽到侍奉双亲的仁爱之心,这样就能两全其美而没有妨害了。

间▯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注: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声余从容也疏:斩衰之哭,一举而至,气絶如似气往而不却反声也;哀容可者,言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可也】

【方慤曰:「往而不返,言气欲絶而不能生也。偯则哀之余声也。夫哀之所感,天性然也。《孝经》言丧亲曰:「哭不偯。」故此至大功始有偯也。哀容,则其哀从容而不迫】

檀▯孔子恶野哭者【注:为其变众疏:哭非其地谓之野,为变众故恶之也】张子曰:为有服者之丧,不哭诸家,而哭于野,是恶凶事也。所知自当哭于野。又若奔丧者,安得不哭于道【方慤曰:子蒲卒,哭者呼灭。子臯曰:若是野哉。孔子之所恶者,以其如此,故家语之文则连言之。孔子尝言:所知吾哭诸野。若此所谓野,岂其恶之哉】

  【胡铨曰谓哭不以礼为野】

子蒲卒,哭者呼灭【注:灭,盖子蒲名】子臯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疏:唯复呼名,冀其闻名而反哭,则敬鬼神,不复呼其名】

孟子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注:华周,华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齐大夫,死于戎事者,其妻哭之哀,城为之崩,国俗化之,则效其哭】

【顔氏家训礼间▯云:「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孝经云:「哭不偯。」皆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尔山东重丧则唯呼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唐书》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比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韦挺传》:「时乗隋大乱,风俗薄恶,人不知教。挺上疏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创巨之痛,终身何己。今衣冠士族,辰日不哭,谓为重丧;亲賔来吊,辄不临举。又闾里细人,每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营办具,乃始发哀。至假车乗,雇棺椁,以荣送葬。既葬,邻伍防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望一切惩革,申明礼宪。』」

张公谨▯,公谨卒,帝将出次,哭之。有司奏日在辰,不可。”帝曰:“君臣犹父子也,情感于内,安有所避?”遂哭之。吕才▯:“世之人为葬巫所惑,谓辰日不哭,欣然而受吊,斁礼伤俗,不可为法。”

循吏传》陈思忠居父丧,诏夺服。客往吊,思忠辞以辰日不哭。薛克构曰:“事亲者避嫌可也,既孤矣,则无不哭也。”服其论。

开元礼卒哭之后,朝一哭,夕一哭,周而小祥止,朝夕之哭,哭无时【哀至则哭】大祥之后,外无哭者,禫之后,内无哭者【政和礼同书仪家礼哭泣之节俱率略不备无可考】

长编至道三年九月閤门奏,每月朔望,羣臣赴万歳殿哭临。十月朔在壬辰,请改用九月晦。上问吕端曰:「此何礼也?」端曰:「隂阳家以辰日为哭忌。」上曰:「哀疚之情,宁有所避乎?」不许。

【李济翁《资暇録》】辰日不哭,前哲非之,切矣。国朝又有故事,诚为不能明矣。今抑有孤辰不哭,其何云耶?吕柟《礼问》:「古者既虞,翦屏柱楣,疏食水饮,朝夕一溢米者,何?曰节之也。人子之心无穷也。制礼者曰:死者既棺椁而竁不可起矣,生者不节,是以死伤生矣,故节之也。故文庙之丧九虞毕,唯与朝夕奠也。今大夫士既虞遂罢朝夕哭,庶人既七遂罢朝夕哭,则又厚自撙也。」哭昼夜无时,伤肾干肝焦肺,如中路婴儿失其母也,安得复见其形容,闻其謦欬哉?不可得矣。十五举声,为臣民设也。汉景帝则行之。吕坤《四礼疑》:「哀极擗踊,有哀极而不擗踊者,有甚于擗踊者,有擗踊而不哀者,以文饰情,制为节数,情乎哉?」哀极则擗踊,哭者之自然也。有哀极而呕血者,有几絶复苏者,有触头者,有卧地者,至哀无

译斩衰之哭,像气息呼出而不再返回;齐衰之哭,像气息呼出而又返回;大功之哭,声音曲折三次而后余音袅袅;小功、缌麻之丧,只需表现出哀伤的面容即可。这是悲哀之情在声音上的表现。

孔子厌恶在野外哭丧的人。张子说:为有服丧关系的人守丧,不在家中哭,而在野外哭,这是厌恶凶事的表现。所认识的人自然应当在野外哭。又如奔丧的人,怎能不在路上哭呢?

子蒲去世,哭丧的人呼喊他的名字“灭”。子臯说:“这太粗野了!”哭丧的人便改了。

孟子说华周、杞梁的妻子,善于为丈夫哭丧,从而改变了国家的习俗。

《颜氏家训·礼间》说:“斩衰之哭,像气息呼出而不再返回;齐衰之哭,像气息呼出而又返回;大功之哭,声音曲折三次而后余音袅袅;小功、缌麻之丧,只需表现出哀伤的面容即可。”《孝经》说:“哭丧时不发出余音。”这些都是论述哭丧有轻重、质朴与文饰的声音区别。礼制中,哭丧带有言语的称为“号”,那么哭丧也有言辞。江南地区丧哭时,常有哀诉的言语;山东地区重丧则只呼喊苍天,期功以下的丧事则只呼喊悲痛深切,这便是“号”而不“哭”。

《唐书》记载,贞观四年,太宗对侍臣说:“近来听说京城士人百姓中,为父母守丧的,竟然相信巫书的话,在辰日不哭,借此推辞吊唁,因拘泥忌讳而停止哀悼,败坏风俗,伤害风气,极违背人情事理。应当命令州县加以教导,用礼制来统一规范。”《典韦挺传》记载:“当时正值隋朝大乱,风俗浅薄恶劣,人们不知教化。韦挺上疏说:‘父母的恩情,如昊天般无边无际,创伤巨大的痛苦,终身无法止息。如今士族阶层,在辰日不哭,认为是重丧;亲友来吊唁,便不亲临举哀。又乡里平民,每遇重丧,不立即发问致哀,先去营造社屋,待营办齐备,才开始发哀。甚至借用车马,雇佣棺椁,以荣耀送葬。葬后,邻里聚集,互相酣醉,名叫‘出孝’。希望一切加以惩戒革除,申明礼法宪章。’”

张公谨去世,皇帝将到次舍哭丧。有关部门奏称日在辰位,不可哭丧。皇帝说:“君臣如同父子,情感发自内心,怎能有所避讳?”于是哭丧。吕才说:“世人被葬巫所迷惑,认为辰日不哭,欣然接受吊唁,败坏礼制,伤害风俗,不可作为法则。”

《循吏传》记载,陈思忠为父亲守丧,皇帝下诏夺去他的丧服。客人前往吊唁,思忠以辰日不哭为由推辞。薛克构说:“侍奉父母时避嫌是可以的,既然已经孤苦无依,就没有不哭的道理。”思忠信服了他的议论。

《开元礼》规定,卒哭之后,早晨哭一次,晚上哭一次,满一年小祥时停止,朝夕之哭,哭无定时(悲哀至则哭)。大祥之后,外面不再哭丧;禫祭之后,里面不再哭丧。

《长编》记载,至道三年九月,閤门奏报,每月朔望,群臣赴万岁殿哭临。十月朔日在壬辰,请求改用九月晦日。皇上问吕端说:“这是什么礼制?”吕端说:“阴阳家以辰日为哭丧的忌讳。”皇上说:“哀痛之情,难道有所避讳吗?”不许更改。

李济翁《资暇录》说:辰日不哭,前代贤哲非议它,切中要害。本朝又有先例,确实不能明辨。如今又有孤辰不哭的说法,这又怎么说呢?吕柟《礼问》说:“古代既虞之后,剪除屏风柱楣,吃粗食喝水,早晚一溢米,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节制。人子之心无穷无尽。制定礼制的人说:死者已经棺椁下葬,不可再起了,生者若不节制,就会因死伤生,所以要节制。所以文庙之丧,九虞完毕,只举行朝夕奠。如今大夫士既虞之后便停止朝夕哭,庶人既七之后便停止朝夕哭,这是更加自我节制。哭丧昼夜无时,伤肾干肝焦肺,如同中途婴儿失去母亲,怎能再见到他的容貌,听到他的咳嗽声呢?不可能了。十五举声,是为臣民设定的。汉景帝便实行此制。吕坤《四礼疑》说:‘悲哀至极则捶胸顿足,有悲哀至极而不捶胸顿足的,有甚于捶胸顿足的,有捶胸顿足而不悲哀的,用文饰情感,制定节数,这合乎情理吗?’悲哀至极则捶胸顿足,是哭丧者的自然表现。有悲哀至极而呕血的,有几度昏厥又复苏的,有撞头的,有卧地的,至哀无……”

容,何独擗踊为哀而制为多寡之数,轻重之节?将孝子且哭且数乎?人将代为之数乎?弱者之擗不能如坏墙,将谓之不哀乎?妇人擗可也,北土妇女裹足,将不一踊而仆乎?情本自然,作而致之,使男女相率而矫强,必有笑于其旁者。王庸之哭母也,以手击地,右掌血流;郭金之哭父也,以手爬地,十指肉损。情之所极,流其自然,安用文其不及,率天下以失真哉?此必后进之礼乐。孔子曰:「丧与其易也,宁戚。」盖伤之矣。又代哭何情?也能生死乎?吾哭而使人代之,果于死无裨也,安用代为?哭生于哀之不容己,非伪为也。故礼有哀至则哭,不信而致之。又云:「哭尽哀,不强而抑之。」葢哀以一痛而尽,则情以一痛而息,无以感之。茍有可己之哭,而况五服以次相递代哭,不计其情之戚不戚,而唯欲其有声,此何为者?古有悬壶,则伪之甚矣。不意圣人以诚教人,世道以真为贵,而有此不情之礼也。又哭无时,哀至则哭,此真情也。制为哭情乎?礼始死。不哭,既舍,乃哭。奔丧,望其州境、县境,其城、其家,皆哭。又入门,拜兴,拜兴,而后擗踊,皆以礼为情】

译礼制,为何唯独对捶胸顿足这种哀痛的表现,要规定多少的次数、轻重的节度呢?难道孝子一边哭一边还要数数吗?还是让别人代替他数数呢?体弱的人捶胸不能像墙倒塌那样剧烈,难道就说他不哀痛吗?妇女捶胸是可以的,但北方妇女缠足,难道跳一下就会跌倒吗?情感本应自然流露,却人为地加以限制,使得男女都勉强矫饰,旁边一定会有人嘲笑。王庸哭母亲,用手击打地面,右手掌血流不止;郭金哭父亲,用手抓地,十指皮肉受损。情感达到极点,自然流露,哪里需要用礼文来弥补不足,率领天下人失去真情呢?这一定是后来制定的礼乐。孔子说:“办理丧事,与其仪式周全,不如内心哀戚。”大概就是对这种情形感到痛惜吧。又何必代替别人哭呢?难道能让人起死回生吗?我哭而让别人代替,对于死者确实没有补益,何必代替呢?哭是哀痛无法抑制而产生的,不是假装出来的。所以礼制规定哀痛到了极点就哭,不信任勉强做出的表现。又说:“哭要尽哀,不强迫也不压抑。”大概是因为哀痛一旦发泄出来就尽了,那么情感也就随着这一痛而平息,无法再感动人。如果有可以停止的哭,何况五服亲属依次轮流代哭,不考虑情感是否真的哀戚,只想要有哭声,这是做什么呢?古代有悬挂壶来计时哭丧,那是虚伪到了极点。没想到圣人以真诚教导世人,世道以真实为贵,却有这样的不合情理的礼制。又哭没有固定的时间,哀痛到了就哭,这才是真情。难道要制定哭的规范吗?礼制规定刚死时不哭,安顿好尸体后才哭。奔丧时,望见州境、县境、城池、家门,都要哭。又进门后,拜起,拜起,然后才捶胸顿足,都是以礼制来规范情感。

【最失自然之初意。至于奔丧,未成服,入门再拜,而后擗踊;既成服,四拜,而后擗踊,尤为无谓。愚谓当入门擗踊,而后拜,拜以四可也。丧有六至:感而至,思而至,见死者之亲知而至,见我之亲知而至,静而至,夕昬而至。有六不至:气弱甚不至,大动后不至,见不伤之人不至,无感不至,朝不至,冗不至。即不至,见吊客不可无哀声。哀者以衣拥口,哭者两口相向,不必以涕泪之有无多寡占孝思之浅深也。故临丧者皆宜哀,亦不必以无涕泪而不哀也。男女不识面,不相哭,吊生而已。五服之亲,无识不识,皆哭】

  饮食

仪礼·丧服》▯斩衰,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既虞,食疏食,水饮。既练,始食菜果,饭素食【注: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疏:孝子遭父母之丧,水浆不入口,三日之后,乃始食,朝夕各一溢米而已也。未虞以前,渴亦饮水;而在既虞后,与疏食同,言水饮者,恐虞后饮浆酪之等,故云饮水而已也。注:谓复平生时食者,此食为饲读之,不得为食读之。知者,天子以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鱼腊。练后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饮酒,何得平常时食?明専据米饭而言也。以言初据一溢来而言,既虞饮疏食,食亦米饭也。此既练后复平生时食,亦据米饭而言,以其古者名饭为食,与《公食大夫》者同音也】

【敖继公曰:溢未详。《小尔雅》曰: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升也】

【杨梧曰:溢,一手所握也。握容溢,必有溢于外者,故云溢米】

既夕记: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注:不在于饱与滋味,粥糜也。实在木曰果,在地曰蓏。疏:不在于饱者,案《周礼·廪人》中歳人食三鬴,注云:六斗四升曰鬴,三鬴为米一斛九斗二升,三十日之食,则日食米六升四合。今日食氷二溢二升有余,是不在于饱】

干学案郑注以二十两为一溢,而王肃、刘逵、袁凖孔衍、葛洪之徒皆云满手曰溢。据郑说,则朝暮各一溢为米二升有竒古一升大约当今三合,为米亦六合有竒以此为朝暮两粥,似不为少。原古人立言之意,自必举其至少者而言,岂有日食米六合尚得谓其少乎?则王、刘诸人之言,庶乎可信。而贾乃引《周礼》人食三鬴之说,以日食二升为见少,何也?至陈氏可大集说,截去郑注一升二字,而直指为二十四分升之一,吾不知其何解矣。

丧大记: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纳财,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注:纳财,谓食糓也。二十两曰溢。于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诸妻,御妾也。同言无算,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疏,谓所食之米也。食之无算者,言居丧困病,不能顿食,随须而食,故云无算。疏,麤也。食,饭也。士贱病轻,故麄米为饭,水为饮。妇人质弱,恐食粥伤性,故亦疏食水饮也】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注:室老,其贵臣也;众士,所谓众臣】士亦如之【注:如其子食粥,妻妾疏食水饮】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注:果,瓜桃之属疏:熊氏曰:既葬哀杀,可以疏食,不复用一溢米也】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醯醤,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注:盛,谓今时杯杅也;篹,竹筥也。歠者不盥手,饭者盥篹。或作簨。疏:不盥者,以歠粥不用手,故不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食菜以醯醤者,谓练而食菜果之时,用醯醤也。先饮醴酒,文承既祥之下,谓祥后也。然问▯曰:父母之丧,大详有醯醤,禫而饮醴酒。二人不同者,庾氏云:盖记者所闻之异;熊氏云:此据病而不能食者,练而食醯醤,祥而饮酒也】

【徐师曽曰:干肉味

译最违背了自然的本意。至于奔丧,在未穿上丧服之前,进门拜两次,然后捶胸顿足;已经穿上丧服之后,拜四次,然后捶胸顿足,这尤其没有道理。我认为应当进门就捶胸顿足,然后再拜,拜四次就可以了。丧礼有六种情况会悲痛而至:因感动而至,因思念而至,见到死者的亲友而至,见到自己的亲友而至,因安静而至,因傍晚而至。有六种情况不会悲痛而至:气力虚弱至极不至,剧烈运动之后不至,见到不悲伤的人不至,没有感触不至,早晨不至,事务繁杂不至。即使悲痛不至,见到吊唁的客人也不能没有哀痛的声音。哀痛的人用衣袖掩口,哭泣的人两口相对,不必用涕泪的有无或多寡来衡量孝思的深浅。所以临丧的人都应该哀痛,也不必因为没有涕泪就不哀痛。男女不相识的,不互相哭泣,只吊唁生者罢了。五服之内的亲属,无论相识与否,都要哭泣。

饮食

《仪礼·丧服》说:斩衰之丧,喝粥,早上用一溢米,晚上用一溢米。虞祭之后,吃粗粮,喝水。练祭之后,开始吃菜果,吃素食【注:二十两称为一溢,相当于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素,即旧的意思,指恢复平素时的饮食。疏:孝子遭遇父母之丧,水浆不入口,三天之后,才开始进食,早晚各一溢米而已。虞祭之前,口渴也喝水;而在虞祭之后,与吃粗粮相同,说喝水,是担心虞祭后饮用浆酪之类,所以说只喝水而已。注:说恢复平素时饮食的,这个“食”字读作“饲”,不能读作“食”。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天子以下平常的饮食,都有牲牢鱼腊。练祭后才吃菜果,还不能吃肉喝酒,怎么能说是平素时的饮食呢?明确是专门依据米饭而言的。因为起初依据一溢米而言,虞祭后吃粗粮,吃的也是米饭。这练祭后恢复平素时的饮食,也是依据米饭而言,因为古人称饭为食,与《公食大夫》中的读音相同】

【敖继公说:溢不详。《小尔雅》说:一手所盛的量称为溢,两手称为掬,是一升】

【杨梧说:溢,是一手所握的量。握能容纳溢,必定有溢出外面的,所以说溢米】

《既夕记》说:喝粥,早上用一溢米,晚上用一溢米,不吃菜果【注:不在于吃饱或滋味,是粥糜。实在树上的叫果,在地上的叫蓏。疏:不在于吃饱,按《周礼·廪人》中岁人食三鬴,注云:六斗四升称为鬴,三鬴为米一斛九斗二升,三十天的食物,那么每天吃米六升四合。现在每天吃冰二溢二升有余,是不在于吃饱】

干学案郑注以二十两为一溢,而王肃、刘逵、袁凖孔衍、葛洪之徒皆云满手曰溢。据郑说,则朝暮各一溢为米二升有竒古一升大约当今三合,为米亦六合有竒以此为朝暮两粥,似不为少。原古人立言之意,自必举其至少者而言,岂有日食米六合尚得谓其少乎?则王、刘诸人之言,庶乎可信。而贾乃引《周礼》人食三鬴之说,以日食二升为见少,何也?至陈氏可大集说,截去郑注一升二字,而直指为二十四分升之一,吾不知其何解矣。

《丧大记》说:国君的丧事,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三天不吃东西。子大夫、公子、众士吃粥,纳财,早上用一溢米,晚上用一溢米,吃的次数没有定数。士吃粗粮喝水,吃的次数没有定数。夫人、世妇、诸妻都吃粗粮喝水,吃的次数没有定数【注:纳财,指吃谷物。二十两称为一溢。按照粟米的法则,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诸妻,是御妾。同样说没有定数,那么都是一溢米,或是粥或是饭。疏,指所吃的米。食之无算,是说居丧困病,不能顿食,随须而食,所以说无算。疏,粗也。食,饭也。士地位低贱病情轻,所以粗米为饭,水为饮。妇人体质弱,怕吃粥伤性,所以也吃粗粮喝水】

大夫的丧事,主人、室老、子、姓,都吃粥;众士吃粗粮喝水,妻妾吃粗粮喝水【注:室老,是贵臣;众士,是所谓众臣】士也这样【注:像他的儿子吃粥,妻妾吃粗粮喝水】安葬之后,主人吃粗粮喝水,不吃菜果;妇人也这样。君、大夫、士是一样的。练祭后吃菜果,祥祭后吃肉【注:果,是瓜桃之类疏:熊氏说:安葬后哀痛减轻,可以吃粗粮,不再用一溢米了】

在盛器里喝粥,不洗手;在篹里吃饭,洗手。吃菜用醋酱,开始吃肉时,先吃干肉;开始喝酒时,先喝醴酒【注:盛,指现在的杯杅;篹,是竹筥。喝粥的人不洗手,吃饭的人洗手篹。或作簨。疏:不洗手,是因为喝粥不用手,所以不洗手;饭盛在篹里,用手从篹里取饭,所以洗手。吃菜用醋酱,是说练祭吃菜果的时候,用醋酱。先喝醴酒,文承既祥之下,是说祥祭之后。然问〇曰:父母之丧,大详有醋酱,禫祭后喝醴酒。二人不同,庾氏云:大概是记者所闻不同;熊氏云:这是依据生病而不能进食的人,练祭后吃醋酱,祥祭后喝酒】

【徐师曾说:干肉味

涩,醴酒味薄,先食饮之,不敢遽御醇厚之味也】

译涩,醴酒味道淡薄,在进食前先饮用它,不敢立刻享用醇厚浓烈的味道。

干学案杜君卿《理道要诀》曰:「周人尚以手搏食,故记云『共饭不泽手』,岂若后代用匕筯乎?」此疏云:「以手就篹取饭,正周俗也。」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注:食肉饮酒,亦谓既葬疏。三不食者,谓义服也。其正服则二日不食也。故间▯云:齐衰二日不食】

【徐师曽曰:三不食,谓当食时三次不食,是一日不食尔,非三日不食也。不与人乐之,不以酒肉与人共食为欢乐也】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注:义服恩轻也,故主谓旧君也,言故主者,关大夫及君也。疏: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并言之也。容殇降之缌麻,再不食;义服小功,壹不食。故总以壹不食、再不食结之。间▯云:小功缌麻再不食,殇降者也】

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注:谓性不能者,可食饭菜羹】有疾,食肉饮酒可也。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注:尊者之前可以食美也,变于顔色亦不可。疏:葬后情杀可从,尊者夺也。君食之,谓君食臣也;大夫,谓大夫食士也;父友,谓父同志者也。其人并尊,若命之食,则可从之食也。不辞粱肉者,虽以粱米之饭及肉食,食孝子食之;若酒醴饮之,则变见顔色,故辞而不饮也】

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注:士与其执事,谓平生曽与亡者共执事,令与丧所,则助敛;若不经共执事,则防恶之,不使敛也。生经有恩,死又为之敛,故为之废壹食。徐师曽曰:若士之丧,士之友来与其丧事,则为之敛,其情与执役者不同,故不但哭,而又为之壹不食。义隆而哀胜也】

间传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醤。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于饮食者也【疏:齐衰二日不食者,皇氏谓正服齐衰也。丧大记云三不食者,当是义服。小功缌麻再不食者,大记壹不食再不食,则是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也,与此不同。熊氏云异人之说,故其义别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醤。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注:先饮醴酒、食干肉者,不忍即御厚味。疏:大祥之节,食醯醤,则小祥食菜果之时,食盐酪也。若不能食者,小祥食菜果之时,得用醯醤也。故丧大记云:小祥食菜果以醯醤。此云禫而饮醴酒食肉,丧大记云:祥而食肉者,异人之说,故不同也。醴酒味薄,干肉又涩,所以先食之,以丧初除,孝子不忍即御醇厚之味,故饮醴酒、食干肉也】

檀▯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注:为曽子言,难继以礼,抑之】

【陈祥道曰:先王制为丧亲之礼,其服衰止于三年,其哭泣止于三月,其水醤不入口止于三日。盖三日可以怠而食,三月可以解而沐,三年可以祥而除。使过之者俯而就,不及者▯而及。若以亲之恩为罔极,吾之情为无穷,徇其无穷之情而不节之以礼,则在已不可▯,在人不可继,是戕贼天下之人而祸于孝也。此曽子所以不为子思取也。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不食,既而悔之,况七日乎】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注:勉强过礼,子春,曽子弟子】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注:恶乎,犹于何也疏: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日,吾母死而不得吾之情,情矫

译干学案杜君卿《理道要诀》说:“周朝人尚且用手抓取食物进食,所以《礼记》中说‘共同吃饭时不要搓手’,哪里像后代使用匕箸呢?”疏解说:“用手从容器中取饭,正是周朝的习俗。”

为期一年的丧礼,三次不进食。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蔬菜水果。三个月后,安葬完毕可以吃肉喝酒。为期一年的丧礼结束前,不吃肉,不喝酒。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妻子服九个月的丧,饮食规矩与为期一年的丧礼相同。吃肉喝酒,不与人共享欢乐【注:吃肉喝酒,也是指安葬之后。所谓三次不进食,是指义服。如果是正服,则是两天不进食。所以间传中说:齐衰两天不进食】

【徐师曾说:三次不进食,是指在应当进食的时候三次不进食,也就是一天不进食罢了,并非三天不进食。不与人共享欢乐,是指不因为与人共食酒肉而感到欢乐】

五个月、三个月的丧礼,一次不进食,两次不进食也可以。等到安葬,可以吃肉喝酒,不与人共享欢乐。为叔母、伯母、旧君、宗子服丧,可以吃肉喝酒【注:义服恩情较轻,所以旧君是指前任君主,提到旧君,是关乎大夫及君主。疏解说:一次不进食,是指缌麻;两次不进食,是指小功,这里是一并说的。如果殇降为缌麻,两次不进食;义服小功,一次不进食。所以总以一次不进食、两次不进食来概括。间传中说:小功缌麻两次不进食,这是殇降的情况】

如果实在不能吃粥和羹,吃蔬菜也可以【注:指本性不能吃的人,可以吃饭菜和羹】有病,吃肉喝酒也可以。

安葬之后,如果君主赐食,就吃;大夫、父亲的朋友赐食,也就吃。不回避精美的饭食和肉食,如果有甜酒,就推辞【注:在尊长面前可以吃美食,但脸色改变也不可以。疏解说:安葬后哀情减轻可以顺从,尊长强夺。君主赐食,是指君主赐食臣下;大夫,是指大夫赐食士人;父亲的朋友,是指父亲志同道合的人。这些人地位都尊贵,如果命令进食,就可以顺从进食。不推辞精美饭食和肉食,是因为虽然用精美的米饭和肉食给孝子吃;但如果饮用甜酒,就会脸色改变,所以推辞不喝】

士人如果参与执事,就收敛神色,就为他一次不进食【注:士人参与执事,是指生前曾与死者共同执事,现在参与丧事,就帮助收敛;如果不曾共同执事,就防备厌恶,不让收敛。生前有恩,死后又为他收敛,所以为他废掉一次进食。徐师曾说:如果是士人的丧事,士人的朋友来参与丧事,就为他收敛,其情感与执役者不同,所以不但哭,而且为他一次不进食。义理隆重而哀情胜过】

间传中说:斩衰三天不进食,齐衰两天不进食,大功三次不进食,小功缌麻两次不进食。士人参与收敛就一次不进食。所以父母的丧礼,安殡后吃粥,早上吃一溢米,晚上吃一溢米。齐衰的丧礼,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蔬菜水果。大功的丧礼,不吃醋和酱。小功缌麻,不喝甜酒。这是哀情在饮食上的体现【疏解说:齐衰两天不进食,皇氏认为是正服齐衰。《丧大记》中说三次不进食,应当是义服。小功缌麻两次不进食,《大记》中一次不进食两次不进食,那么一次不进食是指缌麻,两次不进食是指小功,这与这里不同。熊氏说这是不同人的说法,所以意义有别】父母的丧礼,既虞卒哭后,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蔬菜水果。一年小祥,吃蔬菜水果。又一年大祥,有醋和酱。中月禫祭,禫祭后喝甜酒。开始喝酒的人,先喝甜酒;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注:先喝甜酒、吃干肉,是因为不忍心立即享用浓厚的美味。疏解说:大祥的节度,吃醋和酱,那么小祥吃蔬菜水果的时候,吃盐酪。如果不能吃,小祥吃蔬菜水果的时候,可以用醋和酱。所以《丧大记》说:小祥吃蔬菜水果用醋和酱。这里说禫祭后喝甜酒吃肉,《丧大记》说:大祥吃肉,这是不同人的说法,所以不同。甜酒味道淡薄,干肉又涩,所以先吃这些,因为丧期刚结束,孝子不忍心立即享用醇厚的美味,所以喝甜酒、吃干肉】

檀弓中曾子对子思说:“伋,我服父母的丧礼,水浆不入口七天。”子思说:“先王制定礼制,超过礼制的人俯身就之,达不到礼制的人踮脚及之。所以君子服父母的丧礼,水浆不入口三天,拄杖后才能起来【注:对曾子说,难以继承礼制,抑制他】

【陈祥道说:先王制定服父母丧礼,其服丧止于三年,其哭泣止于三个月,其水浆不入口止于三天。大概三天可以懈怠而进食,三个月可以解开而沐浴,三年可以大祥而除丧。让超过礼制的人俯身就之,不及礼制的人踮脚及之。如果认为父母的恩情没有极限,我的情感没有穷尽,顺从这无穷的情感而不以礼节制,那么在自己身上不可行,在别人身上不可继承,这是残害天下之人而祸害孝道。这就是曾子不被子思采纳的原因。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五天不进食,后来后悔了,何况七天呢】

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五天不进食,说:“我后悔了【注:勉强超过礼制,子春是曾子的弟子】自从我母亲去世而不能表达我的真情,我哪里还能用我的真情【注:恶乎,犹于何也。疏解说:我后悔,是后悔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天,我母亲去世而不能表达我的真情,情感矫饰】

诈勉强为之,更于何处用吾之实情乎?】黄裳曰:“礼制虽云三日,而曽参丧亲不食七日,子春心慕师道,执亲之丧五日而后食,既而告人曰:‘吾悔之。’自是吾母之丧不能及于七日,是不得尽吾哀痛之情以报罔极之恩,更于何处尽用吾哀痛之情欤?悔不及七日也】

译如果勉强去做,又还能在哪里表达我的真情实意呢?】黄裳说:“礼制虽然说是守丧三日,但曾参为父母守丧七天不进食,子春心中仰慕老师的道义,为父母守丧五天之后才进食,随后告诉别人说:‘我后悔了。’从此以后,我母亲去世时,我的守丧期没能达到七天,这是不能竭尽我的哀痛之情来报答父母无穷无尽的恩情,又还能在哪里竭尽我的哀痛之情呢?后悔没能守丧七天啊】

【张氏曰:三日不食,礼也。子春既悔其过,而又言情之所至如此,所谓贤者过之也】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逹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注:悼公,鲁哀公之子;昭子,康子之曽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三臣谓仲孙、叔孙、季孙氏。君存时不尽忠,丧又不尽礼,非也】

【应镛曰:季子之问,犹有君子补过之心;孟孙之对,可谓小人而无忌惮者矣】

杂记: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注:受之必正服,明不茍于滋味。疏:衰绖而受之者,虽受之而不得食也。尊者食之,乃得食肉,犹不得饮酒,故丧大记云“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是也】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注:荐于庙,贵君之礼】

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注:言斩衰之丧,重志不在施惠于人】

【方慤曰:心有所乐,然后以物遗人。丧以哀为主,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者郤之,为不恭故也】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注:君子病之,病犹忧也。疑死,疑犹恐也】

【方慤曰:礼所以制中,饥而废事,饱而忘哀,皆非中道,故皆以为非礼。然送死所以当大事,则饥而废事,尤为非礼矣。君子病之,以其不足以当大事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注:往而见食则可食也,为食而往则不可。党犹亲也,非亲而食,则是食于人无数也。疏亲族不多食其食有限,若非类而辄食,则无复限数,必忘哀也】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注:功衰,齐斩之末也】

【吕大临曰:功衰亦卒哭之受服间,▯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与此文正合。疏食水饮,其饮不加盐酪,故曰饮水浆无盐酪。也不能食食盐酪可也者,丧大记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盖人有所不能,亦不可勉也】

【陆佃曰:郑氏谓功衰、齐斩之末,末者齐衰既葬,斩衰既练之后】

问丧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疏,不举火者,哀痛之甚,情在不食也。旁亲以下,食不可废,故邻里为糜粥以饮食之。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

大戴礼》斩衰、蕳屦、杖而歠粥者,志不在于饮食。

开元礼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既成服,父母之丧,食粥,朝米四合,暮米四合。不能食粥,则以米为饭。妇人皆以米为饭。卒哭之后,疏食水饮。周而小祥,始食菜果,饭素食,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又周而大祥,食有盐浆。禫之后,始饮醴酒,食干肉。三年之丧,如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之而荐。父母之丧,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三年之丧,既葬,尊者遗之,食则不避粱肉。若酒醴,则辞。

司马氏书仪,凡初丧,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或一不食。亲戚邻里,必为糜粥以饮食之,尊长勉之,强之,亦可少食,足以充虚续气而已。既敛,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五月、三月之丧,食肉饮酒。既葬,不与人乐之。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小祥食菜果;大祥食肉饮酒。期九月之丧,既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若有疾,虽父母之丧,食肉饮酒;疾止复初。五十不极毁瘠,六十不毁瘠,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仪礼礼记言居丧饮食之节详矣,今参取其中而用之。人食饮多少不

译张氏说:三天不进食,是符合礼制的。子春既然已经后悔自己的过错,却又表达情感达到如此地步,这就是所说的贤人往往做得过分了。

鲁悼公去世,季昭子向孟敬子问道:“为君主服丧,应该吃什么?”孟敬子说:“喝粥,这是天下通行的礼制。我们三位大臣不能主持国政,四方没有谁不知道。勉强让自己瘦弱,我倒是能做到,但恐怕会让人怀疑那些不凭真情实感而让自己瘦弱的人吧?我则正常吃饭。”

应镛说:季昭子的询问,还存有君子弥补过错的心意;孟敬子的回答,可以说是小人毫无顾忌了。

《杂记》说:服三年丧,如果有人赠送酒肉,就接受,但一定要三次推辞。主人穿着丧服、戴着丧带接受。如果是因为君主的命令,就不敢推辞,接受后将其供奉在宗庙里。

服丧的人不赠送东西给别人,别人赠送给他,即使是酒肉也接受。从伯叔兄弟以下,在卒哭祭之后,可以赠送东西给别人。

方慤说:心里有所喜悦,然后用物品赠送给别人。服丧以悲哀为主,所以不赠送东西给别人。别人赠送给自己,即使是酒肉,如果拒绝接受,是因为不恭敬的缘故。

服丧期间的食物虽然粗劣,但必须能充饥。因为饥饿而废弛丧事,不符合礼制;吃饱而忘记悲哀,也不符合礼制。视力不明,听力不聪,行动不正,不知道悲哀,君子对此感到忧虑。所以如果有病,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不极度毁损身体,六十岁不毁损身体,七十岁饮酒吃肉,都是担心死亡。

方慤说:礼制用来制约中道,饥饿而废弛丧事,吃饱而忘记悲哀,都不是中道,所以都认为不符合礼制。然而送死应当是重大事情,那么饥饿而废弛丧事,尤其不符合礼制了。君子对此感到忧虑,是因为这不足以承担重大事情。

有丧服在身的人,被邀请去吃饭,不去。大功以下的丧服,安葬之后,到别人家去,别人请吃饭。如果是同族,就吃;如果不是同族,就不吃。

穿大功、小功丧服时,吃菜果,喝清水,不加盐和酪;如果实在不能吃,加盐和酪是可以的。

吕大临说:大功、小功丧服也是在卒哭祭之后接受丧服的阶段。父母的丧事,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菜果,这与本文正相符合。吃粗粮喝清水,饮水不加盐和酪,所以说喝清水没有盐和酪。如果实在不能吃,加盐和酪是可以的,这是因为人有所不能,也不可勉强。

陆佃说:郑玄认为大功、小功丧服是齐衰、斩衰的末期,末期是指齐衰安葬之后,斩衰练祭之后。

问:服丧期间,亲人刚死,水浆不入口,三天不烧火做饭,所以邻里为他们做稀粥来给他们吃。

《大戴礼记》说:穿斩衰丧服,穿草鞋,拄着拐杖喝粥,是因为心意不在于饮食。

《开元礼》规定:斩衰丧服三天不进食,齐衰丧服两天不进食,大功丧服一天不进食,小功、缌麻丧服两天不进食。成服之后,父母的丧事,喝粥,早上米四合,晚上米四合。如果喝不下粥,就把米做成饭。妇人都把米做成饭。卒哭祭之后,吃粗粮喝清水。满一年举行小祥祭,开始吃菜果,吃素食,喝清水,不加盐和酪。如果实在不能吃,加盐和酪是可以的。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食物中有盐和浆。禫祭之后,开始喝甜酒,吃干肉。服三年丧,如果有人赠送酒肉,就接受,但一定要三次推辞,主人穿着丧服、戴着丧带接受。如果是君主的命令,就不敢推辞,接受后供奉起来。父母的丧事,不赠送东西给别人,别人赠送给自己,即使是酒肉也接受。服三年丧,安葬之后,尊者赠送东西,吃东西就不避开精米和肉。如果是酒醴,就推辞。

司马光的《书仪》规定:凡是刚丧事,诸子三天不进食;为期九个月的丧事,三天不进食;五月、三个月的丧事,两天不进食,或一天不进食。亲戚邻里,一定要做稀粥给他们吃,尊长勉励他们,强迫他们,也可以稍微吃一点,足以充饥续气即可。入殓之后,诸子喝粥;妻妾及为期九个月的丧事,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菜果;五月、三个月的丧事,吃肉喝酒。安葬之后,不参与别人的娱乐活动。父母的丧事,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菜果;小祥祭吃菜果;大祥祭吃肉喝酒。为期九个月的丧事,安葬之后吃肉喝酒,不参与别人的娱乐活动。如果有病,即使是父母的丧事,也吃肉喝酒;病好后恢复如初。五十岁不极度毁损身体,六十岁不毁损身体,七十岁只要穿着丧服,饮酒吃肉,住在内室。

同,食粥者取饱而已,不为限量。凡居丧虽以毁瘠为贵,然亦须量力而行之。《孝经》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灭性谓毁极失志,变其常性也。乡里旧俗,亲邻有丧,以罂贮粥,就草土中哺之,谓之飱孝粥,此乃古礼之尚存者也。《杂记》曰: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强忍致疾,亦非圣人之所许也。人或体羸不能三日不食者,量食粥可也。粥不能饱者,既殡食麄饭可也。疏食水饮不能饱者,既葬食菜茹醯醤可也。《丧大记》曰: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注谓性不能者,可食饭菜羹,彼应食粥也,犹可食菜羹,况既葬应疏食者,至于饼饵亦无伤,但勿食肉饮酒,斯可矣。古人居丧无敢公然食肉饮酒者,汉昌邑王奔昭帝丧,道上不素食,霍光数其罪而废之。晋阮籍居丧无礼,何曽面折借于文帝曰:籍以重哀饮酒食肉,宜摈之四裔。宋卢陵王义真居武帝忧,于斋内别立厨帐,为刘湛所讥。楚王马希声葬其父日,犹食鸡臛,其官属潘起非之。然则五代之时,居丧食肉者,人犹以为异事,是流俗之弊犹未。甚也!今之士大夫,居丧食肉饮酒,无异平日,又相从宴集,腼然无愧,人亦恬不为怪,礼俗之坏,习以为常,悲夫!乃至鄙野之人,或初丧未敛,亲賔则赍酒馔往劳之,主人亦自备酒馔,相与饮啜,醉饱连日,及葬亦如之。甚者,初丧作乐以娯尸,及丧葬殡,则以乐导轜车,而号哭随之,亦有乘丧即嫁娶者。噫!习俗之难变,愚夫之难晓,乃至此乎?凡居父母之丧者,大祥之前,皆未可食肉饮酒。若有疾,暂须食饮,疾止亦当复初。必若素食不能下咽,乆而羸惫,恐成疾者,可以肉汁及脯醢,或肉少许,助其滋味,不可恣食珍羞盛馔及与人宴乐。是则虽被衰麻,其实不行丧也。唯五十以上,气血既衰,必资酒肉扶养者,则不必然尔。其居丧听乐及嫁娶者,国有正法,此不复论】

译同样,喝粥的人只要吃饱即可,不必设定固定的限量。大凡守丧,虽然以形体消瘦、憔悴为可贵,但也必须量力而行。《孝经》说“三天后就可以进食”,是教导百姓不要因死者而伤害生者,哀毁过度而不灭人性,这是圣人的政教。所谓“灭性”,是指哀毁到了极点,丧失了心志,改变了人的常性。乡里的旧俗,亲戚邻里有人去世,用罐子盛着粥,在草席土堆旁喂给守丧者吃,这叫作“飱孝粥”,这是古代礼制尚存的体现。《杂记》说:“丧期吃的食物虽然粗劣,但必须能充饥;因为饥饿而废弛丧事,是不合礼的;吃饱了却忘记了哀痛,也是不合礼的。眼睛看不清楚,耳朵听不灵敏,走路不稳当,不知道哀痛,君子对此感到忧虑。所以,勉强忍耐以致致病,也不是圣人所允许的。”有的人身体瘦弱,不能三天不进食,适量喝粥是可以的。喝粥不能吃饱的,在下葬后可以吃粗粮饭。吃粗粮饭喝白水还不能吃饱的,在安葬后可以吃蔬菜、醋酱。《丧大记》说:“不能吃粥的,用蔬菜做羹汤是可以的。”注解说,如果本性不能适应,可以吃饭菜羹汤,那些应该喝粥的人,尚且可以吃菜羹,何况安葬后应该吃粗粮的人,至于吃饼饵也没有妨害,只要不吃肉、不喝酒,就可以了。古人守丧,没有敢公然吃肉喝酒的。汉代昌邑王刘贺奔丧昭帝,在路上不吃素食,霍光列举他的罪状而废黜了他。晋代阮籍守丧不合礼制,何曾当着晋文帝的面指责阮籍说:“阮籍在重丧期间饮酒吃肉,应该把他放逐到四方边远之地。”宋代卢陵王刘义真在宋武帝丧期,在斋室中另外设立厨房帐幕,被刘湛所讥讽。楚王马希声在葬父之日,还吃鸡羹,他的属官潘起对此表示非议。那么,五代时期,守丧期间吃肉的人,人们还认为这是异乎寻常的事,可见流俗的弊端还不算太严重!现在的士大夫,守丧期间吃肉喝酒,与平日没有区别,又互相跟随参加宴饮集会,厚着脸皮毫无愧色,人们也安然处之并不觉得奇怪,礼俗败坏,习以为常,可悲啊!甚至那些鄙陋乡野之人,有的刚去世尚未入殓,亲友就带着酒食去慰劳他们,主人也自己准备酒食,一起吃喝,醉饱连日,等到安葬时也是如此。更严重的,刚去世就奏乐来娱乐尸体,等到丧葬出殡时,就用音乐引导灵车,而号哭之声随之,也有趁着丧期就嫁娶的。唉!习俗难以改变,愚昧之人难以开导,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吗?大凡为父母守丧的人,在大祥祭之前,都不可吃肉喝酒。如果有病,暂时需要饮食,病好了也应当恢复如初。如果实在因为吃素食无法下咽,长久以来身体瘦弱疲惫,担心会成病的,可以用肉汁以及肉干肉酱,或者少量肉,来辅助滋味,不可放纵地吃珍馐美味以及与人宴饮作乐。这就是虽然穿着丧服,实际上并没有实行丧礼。只有五十岁以上,气血已经衰弱,必须依靠酒肉来扶养身体的人,则不必如此。至于守丧期间听音乐以及嫁娶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这里不再论述。

朱子家礼,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亲戚邻里为糜粥以食之,尊长强之食可也。成服之日,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疏食饮水,不食菜果,五月三月者饮酒食肉,不与宴乐及葬,期九月之丧者饮酒食肉,不与宴乐。既卒哭,主人兄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小祥始食菜果,大祥饮酒食肉【家礼原本载大祥饮酒食肉,琼山丘氏移于禫后,今从之】

朱子语类:「问丧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饮食起居亦当终其制否?曰:合当尽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在人斟酌行之。」问:「居丧,尊长强之以酒,当如何?曰:若不得辞,则勉徇其意,亦无害,但不可至沾醉,食已复初可也。」问:「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曰:当起避。」朱子于长子大祥,先十日朝暮哭,诸子不赴酒食。防近祥,则举家疏食。此日除祔,朱子累日,顔色忧戚。

齐东野语》凡居丧者举茶不用托,虽曰俗礼,然莫晓其意。或谓昔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要必有所据。宋景文《杂记》云:“夏侍中薨于京师,子安期他日至馆中,同舍谒见,举茶托如平日,众颇讶之。”又《平园思陵记载》:“阜陵居髙宗丧,宣坐赐茶,亦不用托。”始知此事流▯已乆矣。

明防典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既成服,丧主及兄弟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者,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既卒哭,丧主兄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始食菜果。大祥,始饮酒、食肉而复寝。

【叶盛《水东日记》:居丧之礼,不可不勉。人固有体气素弱,不能常去肉食者,礼亦许之,然亦不得已尔。至若寝苫于地,东南卑湿,决不可行。食去盐酪,亦非南人所堪。如此之类,小有出入,固有不得已者。若夫饮酒及广设殽羞,以至招客赴食之类,乃可以守礼而不守者,亦是近世礼法陵夷,遂至于此。汝辈各宜勉之。若不能人人皆行,则行者自有而已。兄弟相駮,亦无如之何也】

【王庭相集,居丧见人乎?曰:记有之。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贽。惟父母之丧,不避涕泣而见人。将吊人乎?曰:记亦有之。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将遗人乎?曰:记亦有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将食于人乎?曰:记亦有之。有服人召之食,弗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曰:父母之丧,四者皆不行焉,古之道也。敢问令之人宜何如?曰:礼者,以情制者也,使宜于人情焉,亦犹夫行古之道也。是故士之居于乡也,事有必见人者,况庶民乎?既葬焉,不得已而有为,虽见人可也;见人而人食之,虽食亦可也,非以其召而食之也。三年之内,曽几何必请见人而人食之乎?则夫食于人者亦寡矣。非有事焉,其党亦不得过而食之也。礼尚往来,人情之相望也,乆矣,不可以徒受也。若曰荅其礼也,既葬而遗人亦可也。父母之丧,既葬焉,五服之丧,服其服而往哭之,权也。夫人死也,去而不可返之道也。果吾之旧与友焉,既葬而往哭之可也,因以吊其孤亦可也】

【贺钦医闾集宪庙丧,先生于书舍率子弟门生斋宿有别馆,生三人以市无肉,买豕杀而食之,先生怒而责之】

【吕柟礼问:三日始食粥,三日之前不能粥也。朝夕皆溢米,溢米之上不能加也。曽子水浆不入口者七日,后魏孝文帝食饮不入口者五日,后周武帝溢米累旬。盖创极者痛甚,然非所以达众人也。于是乎有未葬食肉者矣。食防不甘,闻乐不乐,此夫子万世之教也。近见都城大邑,于初葬之时,亲朋携酒殽及歌者,自昼达旦饮宴,谓之伴丧。敢问此果成风而难变,抑变之者无其人邪?先生曰:呜呼悲哉!俗也,唯有以生为忧者矣,故有以死为乐者矣。又曰:民不知生,故不知死,则岂民之罪哉】

【吕坤四礼疑三日

译《朱子家礼》规定,众子守丧三天不进食;为期年、九个月的丧期,三天不进食;为五个月、三个月的丧期,两天不进食。亲戚邻里煮稀粥来喂他们,尊长强迫他们进食是可以的。成服那天,众子吃粥,妻妾以及为期年、九个月丧期的人,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和水果;为五个月、三个月丧期的人,可以喝酒吃肉,但不参与宴饮娱乐;为期年、九个月丧期的人,可以喝酒吃肉,但不参与宴饮娱乐。直到卒哭祭之后,主人和兄弟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和水果;小祥祭时才开始吃菜和水果;大祥祭时喝酒吃肉【《家礼》原本记载大祥祭时喝酒吃肉,琼山丘氏将其移至禫祭之后,现在遵从他的说法】。

《朱子语类》记载:“有人问:丧礼的五服都有规定,不知道饮食起居是否也应当始终遵循这些规定?朱子回答:按理应当完全遵循规定,但如今人们做不到,这取决于个人酌情执行。”又问:“守丧期间,尊长强迫喝酒,该怎么办?朱子回答:如果无法推辞,就勉强顺从他的心意,也没有害处,只是不可喝到烂醉,吃完后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可。”又问:“坐客中有唱歌的,该怎么办?朱子回答:应当起身回避。”朱子在长子大祥祭前十天,早晚哭泣,众子不参加酒食。临近大祥祭时,全家吃粗粮。这天除去丧服并附祭于祖庙,朱子连续几天,面容忧愁悲伤。

《齐东野语》说:凡是守丧的人,端茶不用茶托,虽然说是世俗礼仪,但没人明白其中的用意。有人说古人用托必有红色,所以有所忌讳而这样,这必定有所依据。宋祁《杂记》说:“夏竦在京城去世,儿子夏安期某天到馆舍,同舍的人来拜见,他端茶用托像平时一样,众人很惊讶。”又《平园思陵记载》说:“宋高宗守宋徽宗的丧,宣坐赐茶,也不用托。”这才知道这件事流传已经很久了。

《明防典》规定,众子三天不进食。为期年、九个月的丧期,三天不进食;为五个月、三个月的丧期,两天不进食。成服后,丧主和兄弟开始吃粥。妻妾以及为期年、九个月丧期的人,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和水果。卒哭祭后,丧主和兄弟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和水果。期年小祥祭时,才开始吃菜和水果。大祥祭时,开始喝酒、吃肉并恢复睡觉。

【叶盛《水东日记》:守丧的礼仪,不可不努力遵循。人本来有体质素来虚弱,不能长期不吃肉食的,礼仪也允许,但这也是不得已罢了。至于睡草垫在地上,东南地区低洼潮湿,绝对不可实行。饮食去掉盐和乳制品,也不是南方人能承受的。像这类情况,稍有出入,本来也是不得已的。至于喝酒以及大量摆设菜肴,以至于招客赴宴之类,是可以守礼而不必遵守的,这也是近世礼法衰败,才到了这种地步。你们各自应当努力。如果不能人人都实行,那么实行的人自己知道罢了。兄弟之间互相驳斥,也无可奈何】

【王廷相集:守丧期间见人吗?回答说:《礼记》中有记载。穿粗麻丧服的,下葬后,有人请求见面,就见面;不请求见人,小功丧期请求见人,也可以;大功丧期不拿礼物去见人。只有父母之丧,不避哭泣而见人。要去吊唁别人吗?回答说:《礼记》中也有记载。三年之丧,即使穿着大功以下的丧服也不去吊唁,从诸侯到士人都这样。如果有丧服而将要去哭吊,就穿着相应的丧服去。要赠送礼物给别人吗?回答说:《礼记》中也有记载。守丧的人不赠送礼物给别人,别人赠送给他,即使是酒肉也接受。从堂兄弟以下,卒哭祭后,赠送礼物给别人是可以的。要在别人那里吃饭吗?回答说:《礼记》中也有记载。有丧服的人被召去吃饭,不去;大功以下丧期,下葬后,到别人家,别人请吃饭,如果是同族就吃;请吃饭,不是同族就不吃。回答说:父母之丧,这四种情况都不做,这是古道的做法。请问现在的人应该怎么做?回答说:礼仪,是根据人情制定的,使人情适宜,也就如同实行古道了。所以士人住在乡里,有事必须见人的,何况平民呢?下葬后,不得已而有事,即使见人也可以;见人而别人请吃饭,即使吃也可以,不是因为被召去而吃。三年之内,曾几何时必须请求见人而别人请吃饭呢?那么在别人那里吃饭的人也就少了。没有事,同族也不能路过而吃饭。礼仪讲究往来,是人情所期望的,很久了,不可以白白接受。如果说为了回礼,下葬后赠送礼物给别人也可以。父母之丧,下葬后,五服之丧,穿着相应的丧服去哭吊,是权宜之计。人死了,是去了不能回来的地方。如果是我旧日的亲友,下葬后去哭吊是可以的,借此吊唁其孤儿也是可以的】

【贺钦《医闾集》:宪庙去世,先生在书舍率领子弟门生斋戒住宿在别馆,三个学生因为市场上没有肉,买猪杀了吃,先生生气并责备他们】

【吕柟《礼问》:三天后开始吃粥,三天之前不能喝粥。早晚都只喝淘米水,淘米水上不能加别的东西。曾子七天水浆不入口,后魏孝文帝五天饮食不入口,后周武帝喝淘米水持续几十天。大概悲痛极深的人痛苦严重,但这不是用来引导众人的。于是就有了未下葬就吃肉的人。吃东西觉得不香甜,听音乐不快乐,这是孔子万世的教诲。最近看到都城大邑,在初葬之时,亲朋好友带着酒菜和歌者,从白天到通宵饮宴,称为伴丧。敢问这果然是成风而难以改变,还是改变它的人没有呢?先生说:唉,可悲啊!这是俗气,只有以生为忧的人,所以有以死为乐的人。又说:百姓不知道生,所以不知道死,这难道是百姓的罪过吗】

【吕坤《四礼疑》:三天

不食礼也孝子度身度亲度事人子侍亲病笃之时常几日不遑寝食形神憔悴始哭者盈门三日擗踊无数兼之三日之内棺椁衣衾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劳心悴体百务应酬而又不食焉恐此身将不胜丧矣故当量其身之强弱强则曽子水浆不入口者七日亦无过分之事若勉强三日至不胜丧甚者血气羸弱之人致疾灭性死者有知于心安否若父在丧母母在丧父父母命之食或期功尊者强之食食可也若力量有余自当守礼又居丧下瘠故食粥济以菜羮尊赐不避粱肉体死者必至之情而爱其遗体也酒醴则辞无乃伪乎亲吾亲也居丧为吾亲也非以为人非以为礼非以为吾也力能则礼为重不能则身为重重礼非为礼不忍忘亲也重身非为身忧体亲心也故礼有食粥不下者济之以羹尊者之赐虽粱肉不避或强以酒不可至醉此礼中之情也乃有粱肉不避酒醴则辞为见顔色之说岂以粱肉为可欺人乎此非君子之言也故尊赐暂食酒肉食己如初有疾暂食酒肉疾己如初古有拘于节文而固违亲力不胜礼而竟以丧死者君子谓之不孝谓其全已之名而拂亲之心也此非为忘哀者开径窦事死如事生重实不及文尔若弃礼者以此为借口岂能欺君子哉】

译不吃饭是符合礼制的。孝子要衡量自己的身体、亲人的情况以及事务的轻重。人子侍奉重病在身的亲人时,常常几天来不及睡觉吃饭,形体精神憔悴,刚开始哭丧时门庭满员,三天内捶胸顿足无数次。加上三天之内,棺椁、衣衾等附着于身体的物品,必须真诚守信,劳心伤神,应酬各种事务,如果又不吃饭,恐怕这身体将无法承受丧事。所以应当衡量自己身体的强弱,如果身体强壮,像曾子那样七天水米不进,也没有过分的事情;如果勉强三天,以至于无法承受丧事,甚至导致气血虚弱的人致病丧命,死者若有知,于心何安?如果父亲在世时丧母,或母亲在世时丧父,父母命令进食,或者期功尊长强迫进食,进食是可以的。如果力量有余,自然应当守礼。又因为居丧期间身体消瘦,所以喝粥,用菜汤来补充,尊长赏赐的不回避粱肉,这是出于对死者必然的情感和爱护其遗体的心意。对于酒醴则推辞,难道不是虚伪吗?亲人是我自己的亲人,居丧是为我自己的亲人,不是为了做给别人看,不是为了礼制,也不是为了我自己。力量能够承受,就以礼为重;不能承受,就以身体为重。重视礼制,不是因为礼制本身,而是不忍心忘记亲人;重视身体,不是为了身体本身,而是担忧身体、亲近亲人之心。所以礼制中有喝粥不吃下饭的规定,用羹汤来补充,尊长的赏赐即使粱肉也不回避,或者强迫饮酒,不可喝醉,这是礼制中的情理。于是有人不回避粱肉,却推辞酒醴,说是为了让人看到脸色,难道认为粱肉可以欺骗人吗?这不是君子的言论。所以尊长赏赐暂时吃酒肉,吃完后恢复如初;有病暂时吃酒肉,病好后恢复如初。古代有拘泥于礼节条文而固执违背亲人意愿,身体承受不了礼制而最终因丧事而死的人,君子称之为不孝,认为他们成全自己的名声而违背亲人的心意。这不是为忘记哀痛的人开辟方便之门,事死如事生,重视实质胜过形式罢了。如果废弃礼制的人以此为借口,难道能欺骗君子吗?

【华氏虑得集】居丧茹素,非为亡者作福,乃是人子痛哀其亲,不忍饮酒食肉,衣衣行乐尔。俗造素食,反奢于荤,尤不可也。素者,淡薄之云尔。大槩不问荤素,但是美味皆不当入口。痛念之至情,自不安也。唯衰老之人,须得滋味,适养者少用以资之,不纯于枯淡,亦不可恣食盛馔及宴乐也】

【仇氏家范》:丧事不得用乐,服未阕者不得饮酒食肉,违者不孝,详见《家礼】

  言语

丧服四制,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髙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说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

【徐师曽曰:既曰君不言矣,而又曰言不文者,何也?盖不言者,谓百官能体君心以具百物,不待言而事行者也。若臣下不能如此,则必言而后行,但不文其言辞尔】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注:此谓与賔客也。唯而不对,侑者为之应耳。言,谓先▯口也。疏:礼斩衰之丧,但称唯而已,不对其所问之事,侑者为之对,不旁及也。齐衰但对其所问之事,不余言也。大功但言说他事,不与人论议相问荅也。缌小功得议他事,但不能聼及于乐也】丧大记:父母之丧,非丧事不言;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既练,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注:此常礼也。疏:未葬不与人并立,既葬后可与人并立也,犹不羣立尔。君,诸侯也;王,天子也。既可并立,则诸侯可得言天子之事,而犹不自言己国事也。公,君也;大夫士葬后亦得言君事,而未可信私事也。庾氏云:曽子问三年之丧,练不羣立,不旅行。此言既葬而与人立,得为常礼者,郑以下经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是权礼故以此经不言国事及不言家事,大判为常礼也。且曽子问据无事之时,故不羣立,不旅行。此有事须言,故与人立也】

杂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注:言,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疏:谓大夫、士言而后事行者,得言己事,不得为人语说。也有问者,得对而不得自问于人。此谓与有服之亲者行事之时,若与賔客疏逺者言,则间。▯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是也】

间▯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于言语者也【注:议谓陈说非时事也疏:唯而不对者,皇氏以为亲始死但唯而已,不以言对。案杂记云:三年之丧对而不问,谓在丧稍乆故对也。言而不议者,大功稍轻得言他事而不议论时事之是非。杂记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彼谓言己事故,郑彼注云:言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与此言异也】

曲礼居丧不言乐【注:非其时也】

仪礼·既夕记》非丧事不言【注:不忘所以为亲,疏《丧服四制》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庶人面垢而已,则天子、诸侯有臣不言而事得行者,丧事亦不言。大夫、士降于君,言而事行。此士礼亦言而事行,故非丧事不言也。《孝经》云:言不文,亦据大夫、士也】

  孝经言不文【注不为文饰】

白虎通徳论》丧礼不言者,何?思慕尽情也。言不文者,指谓士民。」

开元礼,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故丧事不言乐【非其时】父母之丧不避涕泣而见人【言重丧不行求见人人来求见己可以见之不避涕泣言至哀无饰也】非丧事不言,言而不语,对而不问【言者言己事为人说为语】

【顾湄谅隂考书说命云:王宅嚘谅隂三祀。礼记作谅闇,论语作谅隂,义同而字异。郑康成注楣翦屏之说,迂回未尽。杜元凯以为天子三年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亮隂居心丧。其意以亮隂是旣释齐斩之服,而服心丧之名也。虽援引经▯,亦难尽信。朱子论语注以为天子居丧之名。及见后汉梁太后増封济北王诏曰:「次躬履

译【华氏《虑得集》】居丧期间吃素,并不是为了给亡者积福,而是做子女的悲痛哀悼亲人,不忍心饮酒吃肉、穿着华丽、寻欢作乐罢了。世俗制作的素食,反而比荤食更加奢侈,这尤其不可取。所谓素食,不过是清淡的意思罢了。大抵不论荤素,只要是美味都不应当入口。因为悲痛思念到了极点,内心自然不安。只有年老体衰的人,需要滋味来滋养身体,可以稍微用一些来资助身体,不必完全枯淡,但也不可放纵地吃丰盛的美食或参加宴乐。

【仇氏《家范》】:丧事不得使用音乐,丧服未除的人不得饮酒吃肉,违反者是不孝,详见《家礼》。

言语

《丧服四制》说,守三年丧期间,国君不说话。《尚书》说:“高宗在谅闇中三年不说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然而说“言语不加修饰”的,是指臣下而言。【注:言语不加修饰,是指丧事办理不当共同商议。《孝经》解释说:“言语不加修饰,是指士人和百姓。”】

【徐师曾说】:既然说国君不说话,又说言语不加修饰,这是为什么呢?大概“不说话”是指百官能够体察国君的心意来备办各种事物,不需要国君开口而事情就能办成。如果臣下不能做到这样,就必须国君开口而后事情才能办成,只是言语不加修饰罢了。

礼制规定,穿斩衰丧服的人,只应声而不回答;穿齐衰丧服的人,只回答而不主动说话;穿大功丧服的人,只说话而不议论;穿缌麻、小功丧服的人,可以议论但不涉及音乐。【注:这是指与宾客交往的情况。只应声而不回答,是由旁人为其应答。说话,是指先开口。疏:礼制规定,穿斩衰丧服的人,只称“唯”罢了,不回答所问的事情,由旁人为其回答,不旁及其他。穿齐衰的人,只回答所问的事情,不多说话。穿大功的人,只说其他事情,不与人议论问答。穿缌麻、小功的人,可以议论其他事情,但不能听到音乐。】

《丧大记》说:父母的丧事,除了丧事之外不说话;安葬后与人站立,国君谈论天子的事,不谈论本国的事;大夫和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练祭之后,国君谋划国政,大夫和士谋划家事。【注:这是常礼。疏:未安葬时不与人并立,安葬后可以与人并立,但仍不群聚站立。君,指诸侯;王,指天子。既然可以并立,那么诸侯可以谈论天子的事,但仍不自谈本国的事。公,指国君;大夫和士安葬后也可以谈论国君的事,但还不能谈论私事。庾氏说:曾子问三年之丧,练祭之后不群聚站立,不结伴远行。这里说安葬后与人站立,可以作为常礼,郑玄认为以下经文说国君安葬后,王政进入国内,卒哭之后才服王事,这是权宜之礼,所以以此经文说不谈论国事及家事,大致判定为常礼。况且曾子问依据的是无事之时,所以不群聚站立,不结伴远行。这里是有事必须说话,所以与人站立。】

《杂记》说:“守三年丧期间,只说话而不议论,只回答而不提问。”【注:说话,是说自己的事;替别人解说叫议论。疏:指大夫、士,说话而后事情才能办成的人,可以说自己的事,不得替别人解说。有人提问,可以回答但不得主动向别人提问。这是指与有丧服的亲属行事的时候,如果与宾客疏远的人说话,则有所不同。〇说:“斩衰只应声而不回答,齐衰只回答而不说话。”就是这样。】

〇说:斩衰只应声而不回答,齐衰只回答而不说话,大功只说话而不议论,小功缌麻可以议论但不涉及音乐。这是悲哀之情在言语上的体现。【注:议论,指陈述非时事。疏:只应声而不回答,皇氏认为亲人刚死时只应声罢了,不用言语回答。查《杂记》说:三年之丧只回答而不提问,是指在丧期稍久所以回答。只说话而不议论,是大功丧期稍轻,可以说其他事情而不议论时事的对错。《杂记》说:三年之丧只说话而不议论,那是说只说自己的事,郑玄在那里的注说:说话是说自己的事,替别人解说叫议论,与这里的说法不同。】

《曲礼》说,居丧期间不谈论音乐。【注:不是时候。】

《仪礼·既夕记》说,除了丧事之外不说话。【注:不忘记为亲人的原因。疏:《丧服四制》说:不说话而事情能办成的,扶着就能起来;说话而后事情能办成的,拄着拐杖才能起来。庶人只是脸上污垢罢了,那么天子、诸侯有臣子不说话而事情能办成的,丧事也不说话。大夫、士低于国君,说话而后事情能办成。这士礼也是说话而后事情能办成,所以除了丧事之外不说话。《孝经》说:言语不加修饰,也是依据大夫、士而言。】

《孝经》说,言语不加修饰。【注:不做文饰。】

《白虎通德论》说,丧礼不说话,是为什么呢?因为思慕之情尽情流露。言语不加修饰,是指士人和百姓。

《开元礼》说,斩衰只应声而不回答,齐衰只回答而不说话,大功只说话而不议论,小功缌麻可以议论但不涉及音乐。所以丧事不谈论音乐。【不是时候。】父母的丧事,不避讳流泪哭泣而见人。【说重丧不行求见别人,别人来求见自己可以见,不避讳流泪哭泣,是说极度悲哀没有文饰。】除了丧事之外不说话,只说话而不议论,只回答而不提问。【说话是说自己的事,替别人解说叫议论。】

【顾湄《谅阴考》说,《尚书·说命》说:王居住在嚘谅阴三年。《礼记》写作谅闇,《论语》写作谅阴,意义相同而字不同。郑康成注说楣翦屏的说法,迂回未尽。杜元凯认为天子三年丧,开始穿齐斩丧服,安葬后除去丧服,亮阴居心丧。他的意思是亮阴是已经脱去齐斩之服,而服心丧之名。虽然援引经典,也难以完全相信。朱子《论语》注认为是天子居丧的名称。及见后汉梁太后增封济北王诏曰:“次躬履

孝道,次济北孝王名谅闇以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晋山涛传诏曰:「山太常虽尚居谅闇,情在难夺。」则是臣下亦得称谅闇也。孔安国书▯亮训信,隂训黙,二字乃形容其不言之实。疑即记所谓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又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仪礼非丧事不言,孝经言不文,皆亮隂之义,似可通。臣下言之,子曰:「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正谓此也。晋孙绰表哀诗序:「敢冒谅闇之讥,以申罔极之痛。」亦一证也】

译孝道,其次为济北孝王,自名谅闇以来已二十八月。”自诸侯国有丧事,未曾听闻。晋代山涛传诏说:“山太常虽然尚居谅闇,但哀情难以改变。”这就是臣下也可以称谅闇。孔安国注《尚书》说:“亮”训为信,“阴”训为默,这两个字是形容其不言之实。怀疑就是《礼记》所说的三年之丧,说话而不应答,应对而不发问。又说斩衰之丧只应声而不答话,齐衰之丧答话而不说话。《仪礼》说非丧事不言,《孝经》说言不文,都是亮阴之义,似乎可以贯通。臣下言之,孔子说:“何必是高宗,古之人都是这样。”正是指此。晋代孙绰《表哀诗序》说:“敢冒谅闇之讥,以申罔极之痛。”也是一个证据。

拜稽颡

周礼春官大祝辨九▯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六曰凶▯七曰竒▯八曰襃▯九曰肃▯以享右祭祀【注: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杜子春云振读为振铎之振,动读为哀恸之恸,竒读为竒偶之竒谓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郑大夫云竒拜谓一拜也襃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介者不拜故曰为事故敢肃使者▯谓振动战栗变动之拜书曰王动色变一拜荅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享献也谓朝献馈献也右读为侑侑劝尸食而拜疏:此九拜之中四种是正拜,五者逐事生名,还依四种正拜而为之也稽首顿首空首三者相因而为之,空首者先以两手拱至地,乃头至手是为空首也,以其头不至地故名空首顿首者谓空首之时引头至地,首顿地即举,故名顿首稽首稽留之稽,头至地多时则为稽首也此三者正拜也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顿首平敌自相拜之拜空首君荅臣下拜知义然者案哀十七年公防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则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公如晋,孟献子相公稽首,知武伯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讐,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郊特牲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是诸侯于天子臣于君稽首礼之正也若诸侯相于大夫之臣及凡乎敌者皆当从顿首之拜也如是差之君拜臣下当从空首拜其有敬事亦稽首故大誓云周公曰都懋哉予闻古先哲王之格言太子▯拜手稽首是其君于臣稽首事《洛诰》云:「周公拜手稽首,朕复子明辟。成王拜手稽首,不敢不敬天之休者。」此即两相尊敬,故皆稽首。九曰肃拜者,拜中最轻,唯军中有此,妇人亦以肃拜为正。其余五者附此四种正拜:四曰振动,附稽首;五曰吉拜,附顿首;六曰凶拜,亦附稽首;七曰竒拜,附空首;八曰襃拜,亦附稽首。以享侑祭祀者,享谓朝践献尸时拜,侑,侑劝尸食而拜。此九拜不専为祭祀,而以祭祀结之者,祭祀事重,故举以言之。稽首、顿首二种拜,俱头至地,但稽首至地多时,顿首至地则举,故以叩地言之,谓若以首叩物然。空首所谓拜手者,即《尚书》「拜手稽首」。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丧拜,而云吉者,对凶拜为轻。此拜先作顿首,后作稽颡,颡还是顿首,但触地无容,则为之稽颡。齐衰不杖以下者,以其杖衰入凶拜中,故《杂记》云:「父在为妻不杖不稽颡。」明知父没为妻杖而稽颡,是以知此吉拜谓齐衰不杖已下也。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杂记》云:「三年之丧,以丧拜。」非三年丧,以其吉拜。又《檀▯云:「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孔子云:「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故知谓三年服也。杜子春解振动、竒拜之义,后郑皆从之。郑大夫云:「竒拜,一拜者,谓君拜臣下。」案《燕礼》、《大射》有一拜之时,后郑从之。襃读为报,谓再拜是也,后郑亦从之。郑司农云:「肃拜,今时撎者。」案《仪礼》乡饮酒,賔客入门有撎入门之法,推手曰揖,引手曰擡,为事故敢肃使者。《左传》文案成十六年,晋楚战于鄢陵,楚子使工尹襄问郤至以▯,郤至见客曰:「君命之辱,为事故敢肃使者。」三肃使者而退,是军中有肃拜法。▯谓振动,战栗变动之拜。书曰:「王动色变。」案《中候我膺》云:「季秋七月甲子,赤雀衔丹书入酆至昌户,再拜稽首受。」今文《大誓》得火乌之瑞,王动色变,虽不见拜文,与文王受赤雀之命同为稽首拜也。一拜荅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増郑大夫之义,知拜神与尸者。案《特牲礼》:祝酌奠于铏南,主人再拜,祝在左也。再拜于尸,谓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是也。天子诸侯亦当然,或解一拜荅臣下,亦据祭祀时,以其宴礼君荅拜臣,或再拜时故也。享谓朝献、馈献者,以祭祀

译稽颡叩拜。

《周礼·春官·大祝》辨别九种拜礼: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竒拜,八曰襃拜,九曰肃拜。用以在祭祀中献祭、侑食。

【注】:稽首,是叩拜时头触地;顿首,是叩拜时头叩地;空首,是叩拜时头触手,即所谓的拜手;吉拜,是先拜后稽颡,指齐衰不杖以下丧礼中的拜礼,称为吉拜,是因为这种拜礼与顿首相近,所以称之为吉拜;凶拜,是先稽颡后拜,指三年丧服者的拜礼。杜子春说:“振”读作振铎的“振”,“动”读作哀恸的“恸”,“竒”读作奇偶的“奇”,意思是先屈一膝,即现在的雅拜。郑大夫说:“竒拜”是指一次拜礼。郑司农说:“肃拜”只是俯身下手,即现在的撎拜。披甲者不拜,所以说“因为有军务,所以敢用肃拜对待使者”。

【疏】:这九种拜礼之中,有四种是正拜,其余五种是随事而生的名称,最终还是依据这四种正拜来施行。稽首、顿首、空首三者是依次递进的关系。空首,是先以两手拱至地,然后头触手,这就是空首,因为头不触地,所以叫空首。顿首,是指在空首时引头触地,头顿地即起,所以叫顿首。稽首,“稽”是稽留的意思,头触地时间较长,就是稽首。这三种是正拜。稽首是拜礼中最重的,是臣子拜君主的礼节;顿首是地位平等者互相拜的礼节;空首是君主答谢臣下的礼节。知道其义理的原因如下:查考《左传》哀公十七年,鲁哀公与齐侯在蒙地结盟,孟武伯作为齐侯的相礼,齐侯行稽首礼,鲁哀公则行拜礼,齐国人发怒,孟武伯说:“除了天子,我们的国君没有对谁行稽首礼。”鲁哀公到晋国,孟献子作为相礼,鲁哀公行稽首礼,晋国知武伯说:“天子在位,而国君屈尊行稽首礼,我们的国君害怕了。”孟献子说:“因为我国地处东方边远,靠近仇敌,我们的国君期望得到您的帮助,怎敢不行稽首礼?”《礼记·郊特牲》说:“大夫的家臣不行稽首礼,不是尊重家臣,而是为了避免与君主之礼混淆。”由此可见,诸侯对天子、臣子对君主行稽首礼,是礼制的正统。如果是诸侯之间,或大夫的家臣,以及所有地位平等者,都应当行顿首礼。以此类推,君主拜臣下应当行空首礼,如果有特别尊敬的事,也行稽首礼。所以《大誓》中说:周公说:“都,勤勉啊!我听说古代先哲王的格言,太子拜手稽首。”这就是君主对臣下行稽首礼的事例。《洛诰》说:“周公拜手稽首,我归还你明亮的政事。成王拜手稽首,不敢不敬重上天的美善。”这就是双方互相尊敬,所以都行稽首礼。

九曰肃拜,是拜礼中最轻的,只有军中有此礼,妇女也以肃拜为正礼。其余五种附属于这四种正拜:四曰振动,附属于稽首;五曰吉拜,附属于顿首;六曰凶拜,也附属于稽首;七曰竒拜,附属于空首;八曰襃拜,也附属于稽首。以享祭、侑食祭祀而言,享,指朝践献尸时的拜礼;侑,指劝尸进食时的拜礼。这九种拜礼不专为祭祀而设,而以祭祀来总结,是因为祭祀事情重大,所以举此为例。稽首、顿首两种拜礼,都是头触地,但稽首触地时间较长,顿首触地即起,所以用“叩地”来描述,意思是像用头叩击物体一样。空首即所谓的拜手,也就是《尚书》中的“拜手稽首”。吉拜,是先拜后稽颡,指齐衰不杖以下丧礼中的拜礼,而称为吉拜,是相对于凶拜而言较轻。这种拜礼先作顿首,后作稽颡,稽颡还是顿首,但触地没有余地,就称为稽颡。齐衰不杖以下者,因为持杖行凶拜,所以《杂记》说:“父亲在世,为妻子不持杖、不稽颡。”由此可知,父亲去世,为妻子持杖而稽颡,因此知道这吉拜是指齐衰不杖以下的丧礼。凶拜,是先稽颡后拜,指三年丧服者。《杂记》说:“三年之丧,用丧拜。”不是三年丧,就用吉拜。又《檀弓》说:“稽颡而后拜,极其哀痛。”孔子说:“三年之丧,我遵从极其哀痛的做法。”因此知道是指三年丧服者。杜子春解释振动、竒拜的意义,后郑都遵从。郑大夫说:“竒拜,一拜者,是指君主拜臣下。”查考《燕礼》、《大射》有一拜的时候,后郑遵从此说。襃读作报,指再拜,后郑也遵从。郑司农说:“肃拜,即现在的撎拜。”查考《仪礼·乡饮酒》,宾客入门有撎入门的法度,推手曰揖,引手曰擡,因为有军务,所以敢用肃拜对待使者。《左传》查考成公十六年,晋楚在鄢陵交战,楚王派工尹襄拿着礼物去问候郤至,郤至接见客人说:“承蒙君命屈尊,因为有军务,所以敢用肃拜对待使者。”三次肃拜使者后退出,这就是军中有肃拜的法度。振动,指战栗变动之拜。《书》说:“王动色变。”查考《中候我膺》说:“季秋七月甲子,赤雀衔丹书进入酆邑,到达昌户,再拜稽首接受。”今文《大誓》得到火乌的祥瑞,王动色变,虽然没见到拜的文字,但与文王接受赤雀之命同为稽首拜。一拜答谢臣下,下拜再拜,拜神与尸。增加郑大夫的意义,知道拜神与尸的原因。查考《特牲礼》:祝酌酒奠于铏南,主人再拜,祝在左边。再拜于尸,指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就是这样。天子诸侯也应当如此,或者解释一拜答谢臣下,也是依据祭祀时,因为宴礼中君主答谢臣下,有时也再拜的缘故。享,指朝献、馈献,以祭祀

二灌之后,唯有朝践、馈献称献也。侑,劝尸食而拜者。案《特牲》:尸食,祝侑,主人拜,故知侑尸时有拜也】世妇,凡王后有掺事于妇人,则诏相【注:拜,拜谢之也。《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疏:上言大丧,下言后之拜事,则所拜者为大丧而拜,故引《丧大记》为证。但《丧大记》是诸侯之丧,以寄公与主人体敌故也。明知天子之丧,后亦拜二王后夫人于堂上可知。左氏僖二十四年▯:宋公过郑,郑伯问礼于皇武子,武子对曰:「宋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明二王后夫人来吊,后有拜法。若然,二王后夫人得有赴王丧者,或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寜,值王丧则吊赴也】

译两次灌礼之后,只有朝践、馈献称为“献”。“侑”,是劝尸进食并拜谢的人。查考《特牲馈食礼》:尸进食时,祝官劝侑,主人拜谢,所以知道劝侑尸时有拜谢的礼仪。世妇,凡是王后在妇女中有掺和之事,就进行教导和辅助。【注:拜,是拜谢的意思。《丧大记》说:“夫人也在堂上拜谢寄公夫人。”疏解:上文讲大丧,下文讲王后的拜谢之事,那么所拜谢的是因大丧而拜,所以引用《丧大记》作为证据。但《丧大记》说的是诸侯的丧礼,因为寄公与主人体位相当。由此可知,天子的丧礼,王后也会在堂上拜谢二王后的夫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宋公经过郑国,郑伯向皇武子询问礼仪,皇武子回答说:“宋国对于周王室是客,天子有祭祀之事就分赐祭肉,有丧事就拜谢。”这说明二王后的夫人来吊唁,王后有拜谢的礼仪。如果这样,二王后的夫人得以参与王丧的吊唁,或者夫人家在王畿之内前来归宁,恰逢王丧就吊唁赴告。】

檀▯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注:此殷之丧拜也,頽顺也,先拜賔顺于事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注:此周之丧拜也,颀至也,先触地无容之之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注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疏:拜者,孝子拜賔也;稽颡者,触地无容,頽然不逆之意。拜是为賔,稽颡为己,前賔后已,頽然而顺序也。颀恻隠貌,先触地无容,后乃拜賔,是为亲痛深恻隠之至也】

【马睎孟曰:记曰:『三年之丧,以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当周之衰,人不知丧拜之仪,故孔子及之。郑氏以此为殷周丧拜,于经无见】

【陈澔曰:拜以礼賔,稽颡以自致,谓之顺者,以其先加敬于人,而后尽哀于己,为得其序也。颀者,恻隠之▯也,谓之至者,以其哀常在于亲,而敬暂施于人,为极自尽之道也。夫子从其至者,亦与其易也,宁戚之意。呉澄曰:周官九拜之目,今约之为三:一曰拜,先跪,两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地,其首悬空,但与腰平,荀子所谓平衡曰拜是也,周官谓之空首,尚书谓之拜手,与凡经▯记单言拜字者,皆谓此拜也,此拜之正也,故得専拜之名。二曰顿首,先两膝着地,次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手,此拜之加重者。三曰稽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地,在手之前,首下腰髙如衡之头低尾昻,荀子所谓下衡曰稽首是也,此拜之最重者。顿首亦首下腰髙,然顿首首但至手,稽首首直至地,比之顿首,其首弥下,故下衡二字特于稽首言之。稽颡即是稽首,以其为凶礼,故易首为颡,以别于吉礼云尔。凡丧之再拜者,先作空首一拜,后作稽首一拜,则曰拜而后稽颡。九拜中此名吉拜,轻丧之拜用此。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首一拜,则曰稽颡而后拜。九拜中此名凶拜,轻丧之拜用此。末世重丧之拜亦如轻丧,故夫子正之曰:「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吾从」二字与《论语》所言「吾从下」「吾从周」「吾从先进」意同】

拜稽颡,哀戚之至隠也。稽颡,隠之甚也【注:隠痛也。稽颡者,触地无容。疏:孝子拜賔之时,先为稽颡,而后拜者,哀戚之至。痛就拜与稽颡二事之中,稽颡为痛之甚】

【方慤曰:孝子哀痛之容,有若手之辟,足之踊,口之哭,目之泣,鼻之涕,固非一类,特不若稽颡之为甚尔】

杂记:「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注:尊者在,不敢尽礼于私丧。疏:案丧服,大夫为适妇为丧主,父为己妇之主,故父在不敢为妇杖。若父没母在,不敢为适妇之主,为妻虽得杖而不得稽颡。以杖与稽颡文连,不杖属于父在,不稽颡文属母在,故云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陈澔曰:大夫主适妇之丧,故其夫不杖。若父没母存,母不主丧,则子可以杖,但不稽颡尔。此并言之,读者不以辞害意可也】

【万斯同曰:诸家以不杖、不稽颡属之于父,以不稽颡属之于母者,《仪礼·不杖期》篇言“父在则为妻不杖”,足知母在可杖,但不可稽颡,故诸家据此立文也。然此但主适子而言,众子则否】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注:言独母在于赠拜得稽颡则父在赠拜不得稽颡疏:父没母在稍降杀于父有他人以物来赠已其恩既重其谢此赠之人时为拜得稽颡故云其赠也拜】

【陈澔曰:赠谓人以物来赠,已助丧事也。母在虽不稽颡,唯拜谢此赠物之人,则可以稽颡,故云稽颡者其赠也。拜。一说赠谓以物送别死者,即《既夕礼》所云赠用制币也】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注:此上灭脱未闻其首云何,是言非为人丧而问之与人丧而赠之与问遗也】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注:谓受问受赐者也。稽颡而后拜曰丧拜,拜而后稽颡曰吉拜。疏:平敌则问,卑下则赐。三年之丧,谓父母长子也。其实杖期以下皆为丧拜,非三年之丧,谓不杖期以下】

【方慤曰:丧拜、吉拜,皆为拜赐与问也】

干学案非为人丧二句,郑氏谓上有灭脱,方氏谓当在遗人可也之下,应氏则解

译孔子说:“先拜后稽颡,这是殷代的丧礼,显得颓然顺从,先拜宾客,顺应事理;先稽颡后拜,这是周代的丧礼,显得恳切至极,先触地表示无容身之处,达到极致。对于三年之丧,我遵从那种达到极致的方式。”

马睎孟说:《礼记》说:“三年之丧,用丧拜;非三年之丧,用吉拜。”当周代衰微时,人们不知道丧拜的礼仪,所以孔子提及此事。郑玄认为这是殷周两代的丧拜,但在经文中没有依据。

陈澔说:拜是用来礼敬宾客,稽颡是用来表达自身的哀痛,之所以称为顺,是因为先对人表示敬意,然后对自己尽哀,符合次序。颀是恻隐之情的表现,之所以称为至,是因为哀痛常在于亲人,而敬意暂时施于他人,这是极尽自尽之道。孔子遵从那种达到极致的方式,也是遵从那种简易的方式,体现宁戚之意。吴澄说:《周官》九拜的名目,现在概括为三种:一是拜,先跪下,两膝着地,然后拱手至地,再低头,头不触地,头悬空,与腰平,荀子所说的平衡曰拜就是这种,周官称为空首,尚书称为拜手,凡经典中单言拜字的,都指这种拜,这是拜的正统,所以专享拜之名。二是顿首,先两膝着地,然后两手至地,再低头至手,这是加重的拜。三是稽首,两膝着地,两手至地,再低头至地,在手之前,头低腰高如秤杆头低尾高,荀子所说的下衡曰稽首就是这种,这是最重的拜。顿首也是头低腰高,但顿首头只到手,稽首头直到地,相比顿首,头更低,所以下衡二字特用于稽首。稽颡就是稽首,因为它是凶礼,所以改首为颡,以区别于吉礼。凡丧礼中的再拜,先做空首一拜,后做稽首一拜,就称为拜而后稽颡。九拜中这称为吉拜,轻丧之拜用此。先做稽首一拜,后做空首一拜,就称为稽颡而后拜。九拜中这称为凶拜,轻丧之拜用此。末世重丧之拜也如同轻丧,所以孔子纠正说:“三年之丧,我遵从那种达到极致的方式。”“吾从”二字与《论语》中所说的“吾从下”、“吾从周”、“吾从先进”意思相同。

拜和稽颡,是哀痛至极的隐痛。稽颡,是隐痛之甚。

方慤说:孝子哀痛的容貌,有手的辟踊,脚的跳跃,口的哭泣,目的流泪,鼻的流涕,固然不止一类,只是不如稽颡那样严重罢了。

《杂记》说:“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陈澔说:大夫主持适妇的丧事,所以其夫不杖。如果父死母存,母不主持丧事,那么儿子可以杖,只是不稽颡罢了。这里一并叙述,读者不要因言辞而损害原意即可。

万斯同说:各家认为不杖、不稽颡属于父,不稽颡属于母,是因为《仪礼·不杖期》篇说“父在则为妻不杖”,足以知道母在可以杖,只是不可稽颡,所以各家据此立文。但这只是针对适子而言,众子则不然。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陈澔说:赠是指人以物来赠,帮助丧事。母在虽不稽颡,只有拜谢这些赠物之人,才可以稽颡,所以说稽颡者,其赠也拜。一说赠是指以物送别死者,即《既夕礼》所说的赠用制币。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方慤说:丧拜、吉拜,都是拜赐与问。

干学案认为非为人丧二句,郑玄认为上面有灭脱,方氏认为当在遗人可也之下,应氏则解

作非为丧而问也,又非为丧加赐也,乃为己之亲尔,不作脱简说。愚谓此二句止讹一非字,其下文固可解也。应氏不主丧说,将下丧拜、吉拜之文如何连属乎?

译这并非因为丧事而询问,也并非因为丧事而增加赏赐,而是为了自己的亲人,不应将其解释为简册脱落。我认为这两句话只是误写了一个“非”字,其下文的含义本来是可以解释通的。应氏不主张丧事的说法,那么下文关于丧拜、吉拜的文字又该如何连贯衔接呢?

丧服小记:为父母长子稽颡【注:丧尊者及正体不敢不尽礼】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注:尊大夫不敢以轻待之】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注:恩杀于父母疏:重服先稽颡而后拜,父母长子并重,其余期以下先拜后稽颡也。此谓平等来吊,若大夫吊士,虽是缌麻之亲,亦必先稽颡而后拜也。妇人为夫与长子亦先稽颡而后拜,其余否者谓父母也,以受重他族,其恩减杀于父母】

【陈祥道曰:稽颡犹稽首也。礼非至尊不稽首,则丧非至重不稽颡矣。然有非至重而稽颡者,非以其至亲,则以吊者之尊也。故为妻稽颡,以至亲也。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以吊者之尊也。妇人虽父母不稽颡,所稽颡者夫与长子而已。以所受于此者重,则所报于彼者杀也】

少仪: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注:肃拜,拜低头也;手拜,手至地也。妇人以肃拜为正,凶事乃手拜尔。为尸,为祖姑之尸也。士虞礼曰:男男尸,女女尸。为丧主不手拜者,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其余亦手拜而已。虽或为唯,或曰丧为主则不手拜肃拜也。疏:妇人吉礼不手拜,但肃拜。肃拜如今妇人拜也。吉事及君赐悉然。手拜则周礼空首,郑注周礼空首拜头至手,此云手至地不同者,此手拜之法先以手至地而头来至手,两注不同,其实一也。肃拜是妇人之常,而昬礼妇拜扱地,以其新来为妇,尽礼于舅姑故也。左传穆嬴顿首于宣子之门者,有求于宣子,非礼之正也。下云为丧主则不手拜,明不为丧主,其余丧凶事则手拜也。周礼坐尸,嫌妇人或异,故记者明之。坐尸谓虞祭,若平常吉祭共以男子一人为尸。祭统云设同几是也。妇人为尸或荅拜时,但肃拜而不手拜也】

【陈祥道曰:肃拜,俯其手而肃之也,妇人与介者之拜也。手拜者,手至地也。士昬礼,妇拜扱地,是也。徐师曽曰:肃拜,今妇人拜也。手拜,手至地而头在手上。如今男子拜也,妇人以肃拜为正,故有吉事,虽君赐之重,亦但肃拜而受之。或为虞祭祖姑之尸,而坐其荅拜时,亦不手拜,而但肃拜也。若有夫与长子之丧而为主,则稽颡而不手拜。由此言之,则妇无手拜之时矣。其唯有丧而不为主乎】

曲礼》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荅拜者【注:礼尚往来,丧賔不荅拜,不自賔客也。国君见士,不荅其拜,士贱。疏:吊賔不荅拜者,本为助执丧事,非行賔主之礼,故不荅也。士丧礼有賔则拜之,賔不荅拜是也。士见己君,君尊不荅也】

檀弓》: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逺利也【疏:为后则当拜,今不受其劝,故不拜。所以稽颡者,自为父丧哀号也。凡丧礼,先稽颡而后拜乃成,今直稽颡而不拜,故云不成拜也】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注:效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注:嗜,贪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注:复正也。丧尚右,右隂也。吉尚左,左阳也】

张子曰:「拱而尚右,义手以右手在上也。以其姊之丧,故如此。」

二程全书家祭凡拜皆当以两拜为礼。今人事生以四拜为再拜之礼者,盖中间有问安之事故也。事死如事生,诚意则当如此。至如死而问安,却是渎神。若祭祀有祝有告谢神等事,则自当有四拜、六拜之礼【陈祥道礼书礼曰: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拜稽颡,哀戚之至,隠也。稽颡,隐之甚也。荀卿曰: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许慎曰:顿下首也。然则书称拜手稽首,则拜手,手拜也;稽首,首至地也。荀卿所谓下衡曰稽首是也。稽颡则拜至地矣,荀卿所谓至地曰稽颡是也。太祝言礼之重者,则先稽首而继之以顿首、空首、振动。言礼之轻者,则先竒拜而继之以襃拜。肃拜,则顿首、空首、振动,重礼之渐杀

译《丧服小记》:为父母和长子服丧时行稽颡礼(注:因为丧事涉及尊长及正统继承人,不敢不竭尽礼节)。大夫前来吊唁,即使只是缌麻之亲,也必须行稽颡礼(注:因为尊重大夫,不敢以轻慢的态度对待他)。妇人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行稽颡礼,其余情况则不行此礼(注:恩情较之于父母有所减杀。疏解:重丧服先稽颡而后拜,父母和长子地位并重,其余期年以下的丧服先拜后稽颡。这里指的是地位平等的人来吊唁,如果是大夫吊唁士人,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先稽颡而后拜。妇人为丈夫和长子也先稽颡而后拜,其余不行此礼指的是父母,因为从夫族受到的恩重,所以对娘家的恩情就减杀了)。

【陈祥道说:稽颡就像稽首一样。礼仪中不是至尊之人不行稽首,那么丧礼中不是至重的丧事也不行稽颡。然而有并非至重丧事却行稽颡的,不是因为这亲人极亲,就是因为吊唁者的尊贵。所以为妻子行稽颡,是因为至亲。大夫来吊唁,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是因为吊唁者的尊贵。妇人即使是父母之丧也不行稽颡,所行稽颡的只有丈夫和长子。因为从这一方受到的恩重,那么回报那一方的恩情就减杀了】

《少仪》:妇人在吉庆之事中,即使有君主的赏赐,也只行肃拜。作为祖姑的尸(代表祖先受祭的人)时,就不行手拜,只行肃拜。作为丧主时,就不行手拜(注:肃拜,是低头行礼;手拜,是手触地。妇人以肃拜为正统,凶事才手拜。作为尸,是指作为祖姑的尸。《士虞礼》说:男尸由男性担任,女尸由女性担任。作为丧主不行手拜,是因为为丈夫和长子应当行稽颡。其余情况也只是手拜罢了。虽然有的解释为“唯”,有的说丧主则不行手拜而行肃拜。疏解:妇人在吉礼中不手拜,只肃拜。肃拜就像现在妇人的拜礼。吉事以及君主赏赐都是如此。手拜则是《周礼》中的空首,郑玄注《周礼》说空首是拜头至手,这里说手至地,不同的原因是,这里手拜的方法是先以手至地而头来到手上,两注不同,其实是一样的。肃拜是妇人的常礼,而婚礼中妇人拜礼触地,是因为她新来成为媳妇,对公婆竭尽礼节。《左传》中穆嬴在宣子门前顿首,是因为有求于宣子,不是礼仪的正统。下文说作为丧主则不手拜,说明不作为丧主,其余丧凶事则手拜。《周礼》中坐尸,担心妇人或许不同,所以记录者明确说明。坐尸是指虞祭,如果平常吉祭共同以一名男子为尸。《祭统》说设置同几就是此意。妇人作为尸,或者回答拜礼时,只肃拜而不手拜)。

【陈祥道说:肃拜,是俯下手而恭敬行礼,是妇人和副使的拜礼。手拜,是手触地。《士昏礼》中,妇人拜礼触地,就是如此。徐师曾说:肃拜,是现在妇人的拜礼。手拜,是手触地而头在手上。就像现在男子的拜礼,妇人以肃拜为正统,所以有吉事,即使是君主赏赐之重,也只肃拜而接受。或者作为虞祭祖姑的尸,而坐在那里回答拜礼时,也不手拜,只肃拜。如果有丈夫和长子的丧事而作为丧主,则稽颡而不手拜。由此说来,妇人就没有手拜的时候了吗?只有有丧事而不作为丧主的时候吧】

《曲礼》:凡不是吊丧,不是拜见国君,没有不回答拜礼的(注:礼仪崇尚往来,丧宾不回答拜礼,不把自己当作宾客。国君拜见士人,不回答他的拜礼,因为士人卑贱。疏解:吊唁的宾客不回答拜礼,是因为本来是为了帮助执掌丧事,不是行宾主之礼,所以不回答。《士丧礼》中有宾客则拜他,宾客不回答拜礼就是如此。士人拜见自己的君主,君主尊贵不回答)。

《檀弓》:晋献公去世,秦穆公派人吊唁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哭泣后起身,起身后不私下交谈。子显将情况报告给穆公。穆公说:“仁德啊,公子重耳!稽颡而不拜,说明他还没有成为继承人,所以不成全拜礼;哭泣后起身,说明他爱护父亲;起身后不私下交谈,说明他远离私利。”【疏解:成为继承人就应当拜,现在不接受劝进,所以不拜。之所以稽颡,是因为自己为父丧哀号。凡丧礼,先稽颡而后拜才算完成,现在只稽颡而不拜,所以说是不成全拜礼】

孔子和门人站立,拱手时右手在上。二三子也都右手在上(注:效仿孔子)。孔子说:“二三子如此好学(注:嗜,贪爱)。我这是因为有姐姐的丧事。”二三子都改为左手在上(注:恢复正统。丧礼尚右,右属阴。吉礼尚左,左属阳)。

张载说:“拱手时右手在上,是以右手在上为义。因为姐姐的丧事,所以如此。”

《二程全书》:家祭凡拜礼都应当以两拜为礼。现在人们侍奉生者以四拜作为再拜之礼,大概是因为中间有问安的缘故。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诚意就应当如此。至于死者而问安,却是亵渎神灵。如果祭祀中有祝告、谢神等事,则自然应当有四拜、六拜之礼。【陈祥道《礼书》说:拜,是顺服。稽首,是顺服之甚。拜稽颡,是哀戚之至,隐痛。稽颡,是隐痛之甚。荀卿说:平衡叫拜,下衡叫稽首,至地叫稽颡。许慎说:顿下首。那么书中称拜手稽首,则拜手,是手拜;稽首,是首至地。荀卿所谓下衡叫稽首就是如此。稽颡则是拜至地了,荀卿所谓至地叫稽颡就是如此。太祝说礼仪重的,则先稽首而继之以顿首、空首、振动。说礼仪轻的,则先奇拜而继之以褒拜。肃拜,则是顿首、空首、振动,是重礼的逐渐减杀】

是也。襃拜、肃拜,轻礼之尤杀者也。然则稽首、拜手而稽留焉;顿首则首顿于手而已;空首不至于手,空其首而已。竒拜,一拜也。《仪礼》乡饮、乡射、聘礼、士相见,凡礼之杀者皆一拜是也。肃拜,俯其手而肃之也,妇人与介者之拜也。《少仪》曰:妇人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然则所谓手拜者,手至地也。《士昬礼》妇拜扱地是也。襃拜介于一拜、肃拜之间,则礼固杀矣,其详不可考也。稽首者,诸侯于天子、大夫、士于其君之礼也。然君于臣有所稽首,君称大甲稽首于伊尹,成王稽首于周公是也。大夫于非其君亦有所稽首,《仪礼》公劳賔,賔再拜稽首;劳介,介再拜稽首是也。盖君子行礼于其所敬者,无所不用其至,则君稽首于其臣者,尊徳也;大夫、士稽首于非其君者,尊主人也。《春秋》之时,晋穆嬴抱太子顿首于赵宣子,鲁季平子顿首于叔孙,则顿首非施于尊者之礼也。郑氏谓稽首,头至地;顿首,头叩地;空首,头至手。襃读为报,再拜也。又引书曰:王动色变为振动之拜,此不可考。三年之丧,稽颡而后拜,所谓丧拜也;期以下,之丧,拜而后稽颡。所谓吉拜也。盖拜则致敬于人,稽颡则致哀于己。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以其先致敬故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以其先致哀故也。孔子之时,礼废滋乆,天下不知,后稽颡之为重,而或以轻为重,是犹不知拜下之为礼,拜上之为泰,而或以泰为礼。故孔子救拜之弊,则曰「吾从其至者」;救泰之弊,则曰「吾从下」。凡欲礼之明于天下而已。然《士丧礼》于三年之丧,拜稽颡;《丧大记》《杂记》皆言拜稽颡。此谓拜必稽颡,非拜而后稽颡也。晋献公之丧,秦穆公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穆公曰:「稽颡而不拜,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国语》曰:「重耳拜而不稽颡,误矣】

译是这样的。褒拜、肃拜,是轻礼中最为简略的。那么稽首、拜手则是稽留于地;顿首则是头顿于手而已;空首头不到手,只是空其头而已。奇拜,就是一拜。《仪礼》中的乡饮酒礼、乡射礼、聘礼、士相见礼,凡是礼数简略的都一拜,就是这样。肃拜,是俯下手而肃敬地拜,是妇女和有丧事者的拜礼。《少仪》说:妇女即使有君主的赏赐,也用肃拜;为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坐着时不手拜,用肃拜;为丧主时不手拜。那么所谓手拜,就是手触地。《士昏礼》中妇人拜礼手触地,就是这样。褒拜介于一拜和肃拜之间,那么礼数本来就很简略了,其详细情况不可考证。稽首,是诸侯对天子、大夫和士对其君主的拜礼。然而君主对臣下也有稽首的,君主称大甲稽首于伊尹,成王稽首于周公,就是这样。大夫对非其君也有稽首的,《仪礼》中公侯慰劳宾客,宾客再拜稽首;慰劳介者,介者再拜稽首,就是这样。大概君子对所尊敬的人行礼,没有不竭尽诚意的,那么君主对臣下稽首,是尊重其德行;大夫、士对非其君稽首,是尊重主人。《春秋》时期,晋穆嬴抱着太子对赵宣子顿首,鲁季平子对叔孙顿首,那么顿首不是对尊者的拜礼。郑玄认为稽首是头触地;顿首是头叩地;空首是头到手。褒读为报,是再拜。又引《尚书》说:王动色变为振动之拜,这不可考证。三年之丧,先稽颡而后拜,这就是所谓的丧拜;期年以下的丧,先拜而后稽颡,这就是所谓的吉拜。大概拜是向人致敬,稽颡是向自己致哀。先拜而后稽颡,颓然顺从,是因为先致敬的缘故。先稽颡而后拜,颀然至极,是因为先致哀的缘故。孔子的时候,礼制废弛已久,天下人不知道,后稽颡为重,却有人以轻为重,这就像不知道拜下是礼,拜上是泰(过度),却有人以泰为礼。所以孔子纠正拜的弊端,就说“我取那至极的”;纠正泰的弊端,就说“我取拜下”。凡是想让礼制在天下彰明罢了。然而《士丧礼》中对于三年之丧,拜稽颡;《丧大记》《杂记》都说拜稽颡。这是说拜必稽颡,不是先拜而后稽颡。晋献公的丧事,秦穆公吊唁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穆公说:“稽颡而不拜,还没有成为继承人,所以不成拜。”《国语》说:“重耳拜而不稽颡,错了。”

朱子语类:「问稽颡而后拜,拜而后稽颡之义。」朱子荅曰:「两手下地曰拜。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叩地。稽颡而后拜,开两手,先以首叩地,却交手如常顿首。亦是引首少叩地。稽首是引首稍乆在地。稽者,稽留之意。稽颡而后拜,谓先以头至地,而后下手。此丧拜也。若拜而后稽颡,则今人常用之拜也。稽颡而后拜,稽颡者,首触地也。拜字从手下。问:『孝子于尸柩之前,在丧礼都不拜如何?』曰:『想只』

是父母在生时,子弟欲拜,亦须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恐未忍以神事之,故亦不拜。

【刘世节《瓦釡漫记》礼疏曰:妇人以肃拜为正。今之妇人荅男子拜,但乆手防身,亦名为拜。逺而望之,端立若不为礼者,何其亢也?程泰之以为始于武后,及考后周天元令,命妇为男子拜,史官书之以表其异,则古者妇人之立拜,非始于武后明矣。《少仪》曰: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罗大经曰:古者妇女肃拜为正。陈澔曰:肃拜如今之妇人拜也。《左传》三肃使者,杜预注曰:肃以手至地,若今揖也,三肃尽敬也。郑氏《周礼》注亦以俯下手为肃拜。朱子《语类》有问者曰:何谓肃拜?朱子曰:两膝齐跪,手在地,头不下为肃拜,手拜亦然。为丧主则头亦至地,不肃拜。古乐府云:妇人申腰再拜,跪申腰亦是头不下也。意者先王制礼,或以妇人首饰盛多时,遇姙脤俯伏地上为难,故止令其肃拜乎?惟昬礼以新妇见舅姑,故拜手扱地,即手拜也,为丧主敬凶事也,故稽颡;为尸坐象尊者也,故不手拜。肃拜盖妇人之立拜,可以当男子之长揖;妇人之手拜,可以当男子之顿首;稽颡则与男子相埒。余礼唯当肃拜为正。自肃拜之义不明,而诸书之说始纷纷矣。兹掲其人之所常行易晓者言之。平衡曰:拜谓罄折,头与腰相平,即今揖也;下衡曰稽首,即今之躬身至地也;顿首者,手至地,头顿手上也;稽颡者,郤两手而头至地也。《太甲》之拜手揖而至地之乆也。雅拜者,先下一膝也。《周礼》竒拜者,一拜也;襃拜者,再拜也;凶拜者,拜而后稽颡也;之拜者,两膝齐屈,如今道士之拜也;膜拜者,两手合掌以受颡也。是皆男子之拜也。若妇人之肃拜,则两膝齐跪,手下地,头低俯而不至手也。妇人之手拜,则亦手至地而头在手上也。又男子再拜,妇人四拜,谓之侠拜,是主立拜言也。今世俗南方妇女皆立而义手屈膝以拜,北方妇女见客輙俯。伏地,上谓之磕头,以为重礼。礼之轻者,亦立而拜,但比南方略浅尔。第即古礼及先儒之说,酌而论之,大略两膝齐跪,申腰低头,俯引其手以为礼,而不至地,是谓肃拜。居常见人,当以此礼为正。但南方立拜已乆,不可遽厘。谓宜如丘文庄所议,深屈其膝,母但如此俗之沾裙。义手以手为尚,每拜以四为节,如所谓侠拜者然。若夫见舅姑,则扱地;为丧主,则稽颡;不为丧主,则手拜。庶几得古礼之意云。宋祖尝问赵中令,礼何以男子跪拜而妇人不跪?赵不能对,徧询礼官,皆无知者。王贻孙,祁公溥之子也,为言古诗「长跪问故」,夫妇人亦跪也。唐天后朝,妇人始拜而不跪。赵问所出,因以太和中幽州司马张建章《渤海国记》所载为证。天圣初,明肃太后垂帘,欲被衮冕亲祀南郊,大臣争莫能沮。薛简肃公问:「即服衮冕,陛下当为男子拜乎?」议遂格。礼九拜,虽男子亦不跪。贻孙之言盖陋矣。简肃亦适幸其言偶中,使当时有言贻孙所陈密启者,则亦无及矣。汪圣锡端明《作燕语证误》又云:《汉书·周昌▯吕后见昌为跪谢」,周宣帝诏命妇皆执笏,其拜宗庙及天台皆俛伏,则其时妇人已不跪矣,故特有是诏云。始于则天,非也。明肃乃谒太庙,非郊社也。九拜有稽首,有顿首,非皆不拜也。古之坐,即今之跪。《仪礼》所载,凡祭主至神位,赞者曰「坐」,是也。田艺蘅《香宇外集》:「拜本作『▯』,手至地也。今作拜

译朱子语类记载:“有人问‘先稽颡后拜,先拜后稽颡’的含义。”朱子回答说:“两手按地叫做拜。先拜后稽颡,是先像平常一样两手伏地,然后引颈向前叩地。先稽颡后拜,是张开两手,先以头叩地,然后两手交叉像平常的顿首。这也是引颈稍微叩地。稽首是引颈稍久地伏地。稽,是稽留的意思。先稽颡后拜,是说先以头触地,然后下手。这是丧礼中的拜礼。如果是先拜后稽颡,则是现在人常用的拜礼。先稽颡后拜,稽颡是指头触地。拜字从手。问:‘孝子在尸柩之前,在丧礼中都不拜,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我想只是父母在世时,子弟想要拜,也必须等待父母起身并穿戴整齐。现在恐怕不忍心以对待神灵的方式对待他们,所以也不拜。’

【刘世节《瓦釡漫记》礼疏说:妇人以肃拜为正礼。现在妇人回答男子的拜礼,只是久手护身,也叫做拜。远远望去,端正站立好像不行礼,多么傲慢啊?程泰之认为始于武则天,等到考察后周天元的法令,命妇向男子拜礼,史官记载以表示其特异,那么古代妇人的立拜,并非始于武则天是明显的。《少仪》说:妇人吉事,即使有君主的赏赐,也是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罗大经说:古代妇女以肃拜为正礼。陈澔说:肃拜就像现在的妇人拜礼。《左传》三肃使者,杜预注说:肃是以手至地,像现在的作揖,三肃是尽敬。郑氏《周礼》注也以俯下手为肃拜。朱子《语类》有问者说:何谓肃拜?朱子说:两膝齐跪,手在地,头不下为肃拜,手拜亦然。为丧主则头也至地,不肃拜。古乐府云:妇人申腰再拜,跪申腰也是头不下。或许先王制礼,因为妇人首饰繁多,遇到怀孕时俯伏地上为难,所以只令其肃拜吧?只有婚礼中新妇见公婆,所以拜手扱地,即手拜;为丧主敬凶事,所以稽颡;为尸坐象尊者,所以不手拜。肃拜大概是妇人的立拜,可以当男子之长揖;妇人之手拜,可以当男子之顿首;稽颡则与男子相等。其余礼只当以肃拜为正。自从肃拜的意义不明,诸书的说法才开始纷纷。这里揭示人们常行易晓的说法。平衡说:拜谓罄折,头与腰相平,即今揖也;下衡曰稽首,即今之躬身至地也;顿首者,手至地,头顿手上也;稽颡者,郤两手而头至地也。《太甲》之拜手揖而至地之乆也。雅拜者,先下一膝也。《周礼》竒拜者,一拜也;襃拜者,再拜也;凶拜者,拜而后稽颡也;之拜者,两膝齐屈,如今道士之拜也;膜拜者,两手合掌以受颡也。是皆男子之拜也。若妇人之肃拜,则两膝齐跪,手下地,头低俯而不至手也。妇人之手拜,则亦手至地而头在手上也。又男子再拜,妇人四拜,谓之侠拜,是主立拜言也。今世俗南方妇女皆立而义手屈膝以拜,北方妇女见客輙俯。伏地,上谓之磕头,以为重礼。礼之轻者,亦立而拜,但比南方略浅尔。第即古礼及先儒之说,酌而论之,大略两膝齐跪,申腰低头,俯引其手以为礼,而不至地,是谓肃拜。居常见人,当以此礼为正。但南方立拜已乆,不可遽厘。谓宜如丘文庄所议,深屈其膝,母但如此俗之沾裙。义手以手为尚,每拜以四为节,如所谓侠拜者然。若夫见舅姑,则扱地;为丧主,则稽颡;不为丧主,则手拜。庶几得古礼之意云。宋祖尝问赵中令,礼何以男子跪拜而妇人不跪?赵不能对,徧询礼官,皆无知者。王贻孙,祁公溥之子也,为言古诗「长跪问故」,夫妇人亦跪也。唐天后朝,妇人始拜而不跪。赵问所出,因以太和中幽州司马张建章《渤海国记》所载为证。天圣初,明肃太后垂帘,欲被衮冕亲祀南郊,大臣争莫能沮。薛简肃公问:「即服衮冕,陛下当为男子拜乎?」议遂格。礼九拜,虽男子亦不跪。贻孙之言盖陋矣。简肃亦适幸其言偶中,使当时有言贻孙所陈密启者,则亦无及矣。汪圣锡端明《作燕语证误》又云:《汉书·周昌〇吕后见昌为跪谢」,周宣帝诏命妇皆执笏,其拜宗庙及天台皆俛伏,则其时妇人已不跪矣,故特有是诏云。始于则天,非也。明肃乃谒太庙,非郊社也。九拜有稽首,有顿首,非皆不拜也。古之坐,即今之跪。《仪礼》所载,凡祭主至神位,赞者曰「坐」,是也。田艺蘅《香宇外集》:「拜本作『〇』,手至地也。今作拜

服也。盖两手下地曰拜,又曰拜平衡也。平衡曰罄折,头与腰平。《汉书》郦生不拜,长揖,师古曰:『长揖者,手自上而及下也。』《周礼》九『▯』:一曰稽首,头下至地,稽留乃起,殆下衡服之甚也。《太甲》拜手稽首,盖头至地而留之乆也。二曰顿首,下手置首于地,即起也,乃今之叩头,类于凶拜。古之君臣相荅拜,或书启称顿首者,皆尊重之意,非伏地而拜也。三曰空首,下手首不至地,盖唯头。」至手即拜手也。四曰振动头,振动而战栗也。或以为两手相击,非也。五曰吉拜,雍容而下手,即今之常拜。或以为拜而后稽颡,非也。六曰凶拜,拜而后稽颡也。七曰竒拜,一拜也,礼简不再拜也。八曰襃拜,襃音报荅拜也。或以襃拜为持节拜,亦非也。九曰肃拜,直身肃容而微下手。或曰两膝齐跪,手至地而头不下,曰肃拜,如今之妇人拜也。又有曰雅拜者,先下一膝,唐人谓之雅拜,或曰倚拜也。曰之拜者,两膝齐跪而俱下,如今之道士拜及乡村老妇犹然。曰膜拜者,两手合掌以承颡,如今之僧拜,本西域拜也。《周礼》妇拜扱地,古乐府申腰再拜跪是也。后周天元令妇人为男子拜,是古时妇人皆肃拜也。今则但微屈其膝而躬不屈,其名曰起,曰福,并男子之作揖皆曰相呌也。《后汉书》髙句骊国跪拜曳一脚行步皆走。古者郊祀天地止于再拜,是神只虽至尊至重,其礼不可加也。见天子亦曰稽首再拜。董偃,馆陶公主家庖人也,见汉武帝亦曰昧死再拜。谒今君臣之四拜,大朝则五拜三叩头。子弟之于父兄亦四拜,甚至于朋友长幼亦四拜,皆非礼也。至于致书父母则称百拜。我朝洪武三年五月谕中书省曰:今人书劄多稽首顿首再拜百拜,实非礼也,宜定其式。礼部议:凡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荅则端肃奉复。敌已者称奉书奉启。上与下称书寄书。荅卑幼与尊长云家书敬复。尊长与卑幼云书付某】

译这是关于跪拜之礼的论述。大概两手向下触地称为拜,又称拜平衡。平衡称为罄折,即头部与腰部保持水平。《汉书》记载郦食其不行拜礼,只行长揖,颜师古注释说:“长揖,是手从高处向下摆动。”《周礼》记载九种拜礼:第一种叫稽首,头向下触地,停留片刻才起身,这大概是下衡服礼中最恭敬的。《太甲》篇说“拜手稽首”,大概是头触地后停留较久的意思。第二种叫顿首,手向下将头置于地上,随即起身,这就是现在的叩头,类似于凶礼中的拜礼。古代君臣互相答拜,或者书信开头称顿首的,都是表示尊重的意思,并非伏地跪拜。第三种叫空首,手向下但头不触地,大概只是低头至手的位置,即拜手。第四种叫振动,振动而战栗。有人认为是两手相击,这是错误的。第五种叫吉拜,从容不迫地手向下,即现在的常拜。有人认为是拜后再稽颡,这也是错误的。第六种叫凶拜,拜后再稽颡。第七种叫竒拜,只拜一次,礼仪简略不再拜。第八种叫襃拜,襃音同报,是报答拜礼。有人将襃拜解释为持节拜,这也是错误的。第九种叫肃拜,挺直身体,神色严肃,微微手向下。有人说两膝齐跪,手触地而头不下,称为肃拜,就像现在妇女的拜礼。还有一种叫雅拜,先下一膝,唐人称之为雅拜,有人说也叫倚拜。所谓之拜,是两膝齐跪同时下拜,就像现在的道士拜以及乡村老妇人的拜礼。所谓膜拜,是两手合掌承接额头,就像现在的僧人拜礼,原本来自西域的拜礼。《周礼》记载妇女拜礼手触地,古代乐府中“申腰再拜跪”就是这种。后周天元皇帝命令妇女行男子拜礼,可见古时妇女都行肃拜。现在只是微微屈膝而身体不弯曲,这种动作名叫起,名叫福,连同男子的作揖都称为相呌。《后汉书》记载高句骊国跪拜时拖着一只脚,行走时都奔跑。古代郊祀天地只行再拜之礼,说明神灵虽然至尊至重,礼仪也不能再增加。拜见天子也称稽首再拜。董偃是馆陶公主家的厨师,拜见汉武帝也称昧死再拜。如今君臣之间的四拜,大朝会则是五拜三叩头。子弟对父兄也四拜,甚至朋友长幼之间也四拜,都不符合礼制。至于给父母写信则称百拜。我朝洪武三年五月,皇帝谕示中书省说:现在人写信多用稽首、顿首、再拜、百拜,实在不符合礼制,应当制定规范。礼部议定:凡是给尊者写信称端肃奉书,回复则称端肃奉复。平辈之间称奉书奉启。上级对下级称书寄书。回复卑幼与尊长称家书敬复。尊长对卑幼称书付某。

【王廷相九拜解】案太祝辨九▯注:以头拜至地为稽首,拜头叩地为顿首,拜头至手为空首。令案《荀子》曰:“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盖为两手拱至地如衡然,故谓之衡。下衡者,首下手而稽留也,故曰下衡曰稽首。稽颡则首至地矣,故曰至地曰稽颡。是稽首者,首至地而稽留也;顿首者,首顿于手而即起,如叩物然也;空首者,手虽至地,头不至手,但空其首而已也。礼注似未尽。振动注云:“战栗变动之拜。”《记疏》曰:“谓敬惧故为振动。”盖是感恩服罪,仓卒致谢之状。郑注谓“王动色变为振动”,恐非吉拜、凶拜皆丧拜也。《杂记》曰:“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注曰:“拜而后稽颡为吉拜,谓齐衰不杖期以下者;言稽颡而后拜为凶拜,谓三年服者,言是也。”竒读为竒耦之竒,谓一拜也。如《仪礼》賔拜、洗拜、告防拜、执爵兴,不言再拜者,及士见大夫于其入也一拜,常为臣者奠挚再拜,主人荅一拜之类,皆竒拜也。郑氏曰:“襃读为报,谓再拜也。”义未详。肃拜亦跪拜也,手不至地,头不至手尔。《左传》郤至三肃使者,《少仪》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是也。郑注谓特撎非是,盖拜也者,服也。服而俛伏以致敬顺也。稽首、顿首、空首、肃拜,以浅深言者也;振动者,以形状言者也;吉凶者,以节度言者也;竒襃者,以数言者也。妇人拜解,《礼疏》云:“妇人以肃拜为正。”朱子语録有问:“古者妇人以肃拜为正,何谓肃拜?”朱子曰:“两膝齐跪,手至地,头不下为肃拜;手拜亦然。”唐孔氏云:“肃拜如今妇人拜也。”今案《少仪》曰:“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盖肃拜者,两膝齐跪,手不下地,头▯俛而不至手也;手拜者,手至地而头在手上也。昬礼妇拜扱地,即手拜也。盖妇人以肃拜为常,虽君赐亦止肃拜而受;昬礼拜手扱地,以其新妇初见舅姑。尽礼也,为丧主敬凶事也。故稽颡为尸坐,象尊者也,故不手拜,肃拜。若如孔氏、陈氏,如今妇人不跪地而拜,则尸坐事说不通矣。古乐府咏妇人云:“申腰再拜,跪亦谓其跪拜尔。”若为丧主,则当稽颡,故不手拜。此见肃拜者,妇人之常礼,而手拜、稽颡非昬丧不行,盖其礼之变者尔。妇人立拜,男子长揖,起于后世简便之习,非拜之正者,居常相见为礼,亦可也。若涉大礼,仍当跪拜。如北方士人家妇女拜不下手,可也。若如《家礼》男子跪拜,妇人立地夹拜,是尊女卑男,刚柔倒置,居然鬼方蛮姥之俗,可耻甚矣。司礼教者不可不辨。吕柟《礼问》:“孔子曰:‘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何?曰:‘告哀于人也。’上不能问天,下可以叩地,其稽颡乎?周人之礼也,殷人拜而后稽颡】

【吕坤四礼疑】丧礼拜,且稽颡,文而不情也。宁多稽颡,孝子见吊客商,拜而后稽颡;周稽颡而后拜,则古无不拜吊客之礼矣。然吊客之来不时,丧子有终日二三百拜者,即平居亦且病,况积毁之身乎?即一日亦且病,况弥旬月乎?此文盛而不达于情者,尊賔逺客间一全行以明礼,其亲知狎见者,不若四稽颡跪致谢辞,再稽颡,亦与易宁戚之意也。男女异拜,拜兴,男子之礼也。妇人非丧不拜,手拜手者,手至地,头不下;非重丧不稽颡,稽颡者,头至地,手不举,今之磕头也。又曰:妇女只肃拜,俗多拜兴,已非古礼,乃着为仪节,误矣。礼吊丧四拜,奠五拜;今也吊四而奠九矣,设加何以加焉?今拟客平交以上,吊再拜,奠五拜;卑幼吊四拜,奠九拜;至亲尊长,揖而不拜。孝子谢客,平交四稽颡,尊长八稽颡。跪者,下见上之礼也。吉凶之礼有拜无跪,今人拜后一跪最谬,宜革】

【韩如璜拜说:周官有九拜,惟肃拜为妇人之拜,其余男子之拜凡八,而约之则三。一曰拜,先跪,两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

译【王廷相《九拜解》】查《太祝辨九拜》注解说:头叩到地叫做稽首,头叩到地(手)叫做顿首,头只到手叫做空首。我查《荀子》说:“两手平拱如秤杆般叫拜,头低于手而停留叫稽首,头触到地叫稽颡。”大概是两手拱到地像秤杆一样,所以称为“衡”。低于秤杆的,是头低于手而停留,所以说“下衡曰稽首”。稽颡则是头触到地了,所以说“至地曰稽颡”。这样看来,稽首是头触到地而停留;顿首是头顿在手上随即起来,像叩击物体一样;空首是手虽然到地,头不到手,只是空着额头罢了。礼书的注解说得似乎不全面。《振动》注说:“战栗变动的拜礼。”《礼记疏》说:“是说因敬畏恐惧而振动。”大概是感恩、服罪,仓促间致谢的样子。郑玄注说“王改变脸色叫振动”,恐怕不对,吉拜、凶拜都是丧拜。《杂记》说:“三年之丧,用丧拜;非三年之丧,用吉拜。”注说:“先拜后稽颡叫吉拜,指齐衰不杖期以下的丧服;说先稽颡后拜叫凶拜,指三年丧服的人,这话是对的。”“竒”读作“奇偶”的“奇”,指一次拜礼。如《仪礼》中宾拜、洗拜、告防拜、执爵起身,不说再拜的,以及士见大夫时进门一次拜,常为臣者奠挚再拜,主人答拜一次之类,都是竒拜。郑氏说:“‘襃’读作‘报’,指再拜。”意义不详。肃拜也是跪拜,手不到地,头不到手罢了。《左传》中郤至三次肃拜使者,《少仪》中妇人吉事即使有君赐也肃拜,就是这种。郑玄注说特撎是不对的,大概拜礼,就是顺从。顺从而俯伏以表示恭敬顺从。稽首、顿首、空首、肃拜,是从深浅来说的;振动,是从形状来说的;吉凶,是从节度来说的;竒襃,是从次数来说的。妇人拜礼的解释,《礼疏》说:“妇人以肃拜为正。”朱子《语录》有人问:“古时妇人以肃拜为正,什么叫肃拜?”朱子说:“两膝齐跪,手到地,头不下叫肃拜;手拜也是这样。”唐孔颖达说:“肃拜就像现在妇人拜礼。”现在查《少仪》说:“妇人吉事即使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大概肃拜是两膝齐跪,手不下地,头俯下而不到手;手拜是手到地而头在手上。婚礼中妇人拜礼手触地,就是手拜。大概妇人以肃拜为常礼,即使君赐也只肃拜接受;婚礼拜礼手触地,因为新妇初见公婆,尽礼;为丧主敬凶事。所以稽颡为尸坐,象征尊者,所以不手拜,肃拜。如果像孔氏、陈氏所说,像现在妇人不跪地而拜,那么尸坐的事就说不通了。古乐府咏妇人云:“申腰再拜,跪亦谓其跪拜尔。”如果为丧主,则应当稽颡,所以不手拜。这说明肃拜是妇人的常礼,而手拜、稽颡非婚丧不行,大概是礼的变通。妇人立拜,男子长揖,起于后世简便的习惯,不是拜礼的正统,日常相见为礼,也可以。如果涉及大礼,仍当跪拜。如北方士人家妇女拜不下手,可以。如果像《家礼》那样男子跪拜,妇人立地夹拜,这是尊女卑男,刚柔倒置,简直是鬼方蛮姥的习俗,太可耻了。掌管礼教的人不可不辨别。吕柟《礼问》:“孔子说:‘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三年之丧,我遵从至者,为什么?回答说:‘向人告知哀痛。’上不能问天,下可以叩地,那就是稽颡吧?这是周人的礼,殷人拜而后稽颡。”

【吕坤《四礼疑》】丧礼先拜后稽颡,文饰而不合情理。宁可多稽颡,孝子见吊客,拜而后稽颡;周礼稽颡而后拜,那么古时没有不拜吊客的礼了。然而吊客来没有定时,丧子有终日二三百拜的,即使平时也生病,何况积毁之身呢?即使一天也生病,何况连月呢?这是文盛而不达于情的,尊宾远客间一全行以明礼,其亲知狎见者,不如四稽颡跪致谢辞,再稽颡,也与易宁戚之意也。男女异拜,拜兴,男子之礼也。妇人非丧不拜,手拜手者,手至地,头不下;非重丧不稽颡,稽颡者,头至地,手不举,今之磕头也。又曰:妇女只肃拜,俗多拜兴,已非古礼,乃着为仪节,误矣。礼吊丧四拜,奠五拜;今也吊四而奠九矣,设加何以加焉?今拟客平交以上,吊再拜,奠五拜;卑幼吊四拜,奠九拜;至亲尊长,揖而不拜。孝子谢客,平交四稽颡,尊长八稽颡。跪者,下见上之礼也。吉凶之礼有拜无跪,今人拜后一跪最谬,宜革

【韩如璜《拜说》:周官有九拜,惟肃拜为妇人之拜,其余男子之拜凡八,而约之则三。一曰拜,先跪,两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

地,其首县空,但与腰平,荀子所谓平衡曰拜是也,周官谓之空首,尚书谓之拜手,凡经▯记单言拜者,皆谓此,此拜之轻者也。一曰顿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手,首下腰髙,此拜之加重者也。一曰稽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地,在手之前,比之顿有其首弥下,如衡之头低尾昻,荀子所谓下衡曰稽首是也,此拜之最重者也。稽颡即稽首,以其凶礼欲别于吉,故曰颡。拜无竒数,或再或四或八或十二。若奠献跪而俯伏,非拜也,故赞者不例于拜数。今防典载臣子谢恩礼五拜三叩头,礼误也,其实四拜四叩头,第五拜为一叩,再加三为四叩。妇人肃拜云何?考之古礼,男子再拜,妇人四拜,谓之鞠躬。妇人立屈膝,男子跪伏,妇人又立屈膝,男子再鞠躬跪伏,妇人又两立屈膝。今制太子与妃初见帝后,太子四跪拜,妃八立拜,惟致辞同跪。太子伏则妃兴,命妇朝贺先立四拜,后再立四拜中致辞,跪辞毕不伏,直赞兴。宫人平时遇后叩首而行,朝贺亦只立拜,此之谓肃拜。近世妇人简书曰端肃拜,非矣。敛衽万福愈不经矣。若妇人兴伏为拜,此则起于武曌衮冕郊天伏兴而成天子之礼,遂致沿袭成习云然。妇人丧礼亦有稽颡之文,即叩头之及地者,故非谓妇人不叩头,但伏兴为拜则不可。盖珠冠之制,俯首不得,惟不伏兴,故无坠髻落冠之失,此礼之所由适其宜也】

译地,其首县空,但与腰平,荀子所谓平衡曰拜是也,周官谓之空首,尚书谓之拜手,凡经〇记单言拜者,皆谓此,此拜之轻者也。一曰顿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手,首下腰髙,此拜之加重者也。一曰稽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地,在手之前,比之顿有其首弥下,如衡之头低尾昻,荀子所谓下衡曰稽首是也,此拜之最重者也。稽颡即稽首,以其凶礼欲别于吉,故曰颡。拜无竒数,或再或四或八或十二。若奠献跪而俯伏,非拜也,故赞者不例于拜数。今防典载臣子谢恩礼五拜三叩头,礼误也,其实四拜四叩头,第五拜为一叩,再加三为四叩。妇人肃拜云何?考之古礼,男子再拜,妇人四拜,谓之鞠躬。妇人立屈膝,男子跪伏,妇人又立屈膝,男子再鞠躬跪伏,妇人又两立屈膝。今制太子与妃初见帝后,太子四跪拜,妃八立拜,惟致辞同跪。太子伏则妃兴,命妇朝贺先立四拜,后再立四拜中致辞,跪辞毕不伏,直赞兴。宫人平时遇后叩首而行,朝贺亦只立拜,此之谓肃拜。近世妇人简书曰端肃拜,非矣。敛衽万福愈不经矣。若妇人兴伏为拜,此则起于武曌衮冕郊天伏兴而成天子之礼,遂致沿袭成习云然。妇人丧礼亦有稽颡之文,即叩头之及地者,故非谓妇人不叩头,但伏兴为拜则不可。盖珠冠之制,俯首不得,惟不伏兴,故无坠髻落冠之失,此礼之所由适其宜也】

地,它的头部悬空,只与腰部齐平,这就是荀子所说的“平衡”称为拜,周官称之为空首,尚书称之为拜手,凡是经传中单说拜的,都是指这种,这是拜礼中较轻的一种。一种叫顿首,双膝着地,双手触地,然后低头直到手部,头低腰高,这是拜礼中加重的一种。一种叫稽首,双膝着地,双手触地,然后低头直到地面,在双手的前方,相比顿首头更低,像秤杆那样头低尾高,荀子所说的“下衡”称为稽首就是这种,这是拜礼中最重的一种。稽颡就是稽首,因为凶礼想要区别于吉礼,所以称为颡。拜礼没有奇数,或者是两次、四次、八次或十二次。如果是奠祭献酒时跪下俯伏,这不是拜,所以赞礼的人不把它算在拜的次数里。现在的《防典》记载臣子谢恩的礼仪是五拜三叩头,这是礼仪上的错误,实际上是四拜四叩头,第五拜算作一叩,再加上三叩就是四叩。妇人的肃拜是怎样的呢?考察古礼,男子拜两次,妇人拜四次,称为鞠躬。妇人站立屈膝,男子跪伏,妇人又站立屈膝,男子再次鞠躬跪伏,妇人又两次站立屈膝。现在的制度太子与妃子初次拜见皇帝皇后,太子四次跪拜,妃子八次立拜,只有致辞时一同跪下。太子伏地时妃子起身,命妇朝贺先站立拜四次,然后再次站立拜四次并在其中致辞,跪着说完辞令后不伏地,直接赞礼者宣布起身。宫人平时遇到皇后叩头然后行走,朝贺也只站立拜,这就叫肃拜。近世妇人的书信中称端肃拜,这是不对的。敛衽万福更加不合常理。如果妇人起身伏地作为拜礼,这起源于武则天穿着衮冕在郊外祭天,伏地起身而成为天子的礼仪,于是沿袭成为习惯。妇人的丧礼也有稽颡的记载,就是叩头触地的意思,所以不是说妇人不叩头,但只伏地起身作为拜礼则不可以。因为珠冠的制度,低头不得,只有不伏地起身,所以没有坠发髻落帽的失误,这是礼仪之所以适合其宜的原因。

【顾湄稽颡稽首拜《周礼》大祝辨九拜。五曰吉拜。郑氏注云: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六曰凶拜。郑云: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礼记·檀弓》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孔氏疏云:稽颡者,触地无容也。先触地无容,后乃拜賔,是为亲痛深貌,恻隠之至也。《檀弓》又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隠也;稽颡,隠之至也。注云:隠痛,今世俗自初丧至大详,讣告及书札俱称稽颡是也。三年服之禫月及期服、孙齐衰五月、曽孙皆称稽首,则大误。稽首乃九拜之首。郑云:头至地也。谓手引头至地,稽留多时为稽首。贾云: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诸侯于天子,臣于君稽首,礼之正。《左▯》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孟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礼《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蔡邕《独断》:汉仍秦法,羣臣上书皆言昧死。言王莽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舍臣拜君,何可通用。今人盖未讲稽首之义,故也。呉草庐云:稽颡即是稽首,以其为凶礼,故易首为颡,以别于吉礼。又云:先作空首一拜,后作稽首一拜,则曰拜而后稽颡;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首一拜,则曰稽颡而后拜。恐非】

  读礼通考巻五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五十五。刑部尚书徐学海撰。防仪节十八。

  庐室

仪礼丧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説绖带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既练舍外寝【注:楣谓之梁柱楣所谓梁闇舍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所谓垩室也疏:居倚庐者孝子所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故旣夕记云居倚庐郑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又丧大记云凡非适子者自未▯以于隐者为庐注云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若然适子则庐于其北显处以适子当应接吊賔故不于隐者丧大记云妇人不居庐此经云居倚庐专据男子生文云寝苫枕块旣夕文与此同彼注云苫编藳块堛也在中门外者哀亲之在外寝苫者哀亲之在草故也翦屏者三虞之后改旧庐西乡开户翦去户旁两厢屏之余草柱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乃夹户旁之屏也寝有席者间传云旣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郑云芐今之蒲苹即此寝有席谓蒲席加于苫上也楣谓之梁所谓梁闇者丧服四制云髙宗谅闇注云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防之防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舍外寝于中门之外者练后不居旧庐还于庐处为屋但天子五门诸侯三门有中门大夫士唯有大门内门两门而已无中门而云中门外者案士丧礼及旣夕外位在寝门外其东壁有庐垩室若然则以寝门为中门据内外皆有哭位其门在外内位中故为中门非谓在外门内门之中为中门也言屋下垒墼为之者东壁之所旧本无屋而云屋者谓两下为屋谓之屋下对庐偏加东壁非两下谓之庐也间传云父母之丧期而小祥居垩室彼练后居垩室即此外寝故郑云所谓垩室也】

丧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凷。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注:宫,谓围障之也;襢,袒也。谓不障。疏:谓于中门之外,东墙下,倚木为庐,但以草夹障,不以泥涂之也。寝苫枕凷者,谓寝卧于苫,头枕于凷。宫之者,谓庐外以帷障之,如宫墙。襢之者,其庐袒露,不帷障也。案:旣夕礼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

既▯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注:不于显者,不涂见面疏:旣▯情杀,故柱楣稍举以纳日光,又以泥涂避风寒,不于显者,言不涂庐外显处,大夫士旣▯得皆宫之】凡非适子者,自未▯以于隐者为庐【注: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旣▯犹然疏:庶子旣非丧主,不欲人属目,故于东南角隐映处为庐,经虽云未▯,其实▯竟亦然也】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既祥黝垩【注:黝垩,垩室之饰也,地谓之黝,墙谓之垩。疏:不与人居者,

译顾湄稽颡稽首拜《周礼》大祝辨九拜。五曰吉拜。郑氏注云: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六曰凶拜。郑云: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礼记·檀弓》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孔氏疏云:稽颡者,触地无容也。先触地无容,后乃拜賔,是为亲痛深貌,恻隠之至也。《檀弓》又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隠也;稽颡,隠之至也。注云:隠痛,今世俗自初丧至大详,讣告及书札俱称稽颡是也。三年服之禫月及期服、孙齐衰五月、曽孙皆称稽首,则大误。稽首乃九拜之首。郑云:头至地也。谓手引头至地,稽留多时为稽首。贾云: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诸侯于天子,臣于君稽首,礼之正。《左〇》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孟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礼《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蔡邕《独断》:汉仍秦法,羣臣上书皆言昧死。言王莽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舍臣拜君,何可通用。今人盖未讲稽首之义,故也。呉草庐云:稽颡即是稽首,以其为凶礼,故易首为颡,以别于吉礼。又云:先作空首一拜,后作稽首一拜,则曰拜而后稽颡;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首一拜,则曰稽颡而后拜。恐非

读礼通考巻五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五十五。刑部尚书徐学海撰。防仪节十八。

庐室

仪礼丧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説绖带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既练舍外寝【注:楣谓之梁柱楣所谓梁闇舍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所谓垩室也疏:居倚庐者孝子所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故旣夕记云居倚庐郑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又丧大记云凡非适子者自未〇以于隐者为庐注云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若然适子则庐于其北显处以适子当应接吊賔故不于隐者丧大记云妇人不居庐此经云居倚庐专据男子生文云寝苫枕块旣夕文与此同彼注云苫编藳块堛也在中门外者哀亲之在外寝苫者哀亲之在草故也翦屏者三虞之后改旧庐西乡开户翦去户旁两厢屏之余草柱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乃夹户旁之屏也寝有席者间传云旣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郑云芐今之蒲苹即此寝有席谓蒲席加于苫上也楣谓之梁所谓梁闇者丧服四制云髙宗谅闇注云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防之防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舍外寝于中门之外者练后不居旧庐还于庐处为屋但天子五门诸侯三门有中门大夫士唯有大门内门两门而已无中门而云中门外者案士丧礼及旣夕外位在寝门外其东壁有庐垩室若然则以寝门为中门据内外皆有哭位其门在外内位中故为中门非谓在外门内门之中为中门也言屋下垒墼为之者东壁之所旧本无屋而云屋者谓两下为屋谓之屋下对庐偏加东壁非两下谓之庐也间传云父母之丧期而小祥居垩室彼练后居垩室即此外寝故郑云所谓垩室也】

丧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凷。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注:宫,谓围障之也;襢,袒也。谓不障。疏:谓于中门之外,东墙下,倚木为庐,但以草夹障,不以泥涂之也。寝苫枕凷者,谓寝卧于苫,头枕于凷。宫之者,谓庐外以帷障之,如宫墙。襢之者,其庐袒露,不帷障也。案:旣夕礼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

既〇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注:不于显者,不涂见面疏:旣〇情杀,故柱楣稍举以纳日光,又以泥涂避风寒,不于显者,言不涂庐外显处,大夫士旣〇得皆宫之】凡非适子者,自未〇以于隐者为庐【注: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旣〇犹然疏:庶子旣非丧主,不欲人属目,故于东南角隐映处为庐,经虽云未〇,其实〇竟亦然也】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既祥黝垩【注:黝垩,垩室之饰也,地谓之黝,墙谓之垩。疏:不与人居者,

在垩室之中,犹不与人居也。祥,大祥也。黝,黒也,平治其地令黒也。垩,白也,新涂垩于墙壁令】

译在粉刷白灰的房间里,尚且不与别人同住。祥,指大祥之祭。黝,是黑色,平整地面使其呈黑色。垩,是白色,在墙壁上新粉刷白灰使其变白。

【白稍饰,故也。黝谓治垩室之地,垩谓涂垩室之墙。地谓之黝,墙谓之垩。《释宫》文】

【方慤曰:「黝垩,盖洁其地,使微青,涂其墙,使纯白,以吉之先见,故致饰以变其凶。若旣练所居之室以垩,则以表哀素之心尔,非致饰也】

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

【呉澄曰:上言期,谓杖期也,故终丧不御于内;下言期,谓不杖期也,故与大功九月者同,皆三月不御于内而已。然皆旁亲之不杖期尔,若正统之不杖期,当与上杖期者同】

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而归【注:归谓归夫家也。疏: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兄弟为父后者,皆期九月,谓本是期而降在大功者。案:丧服,女子为父母,卒哭折笄首▯,谓卒哭丧之大事毕,可以归于夫家。此云旣练归不同者,熊氏云:丧服注卒哭可以归,是可以归之节,其实归时在练后也】

大夫、士父母之防,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防。既卒哭而归【注:归,谓归其宫也。忌日,死日也。宗室,宗子之家,谓殡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疏:此一经明庶子遭丧归家之节。大夫、士谓庶子为大夫、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故大夫、士有父母之丧,至小祥各归其宫也。适子终丧在殡宫也。朔月,朔望也。宗室,适子家殡宫也。虽练各归,至忌日及朔望仍归殡宫也。诸父兄弟并期为轻,故至卒哭而各归】

朱子语类:「或问女子适人为父母服期,贱妇防母,既▯卒哭而归。某案防大记曰:『丧父母既练而归,若既▯而归,乃妇人为祖父母及兄弟之为父后者尔。』某令反终其月数而后归,不知尚可补填乎?因思世人在母家,或彼此有所不便,不能待练,又如之何?未子曰:补填犹今之追服,意亦近厚。其有不便居母家而归者,变其居处饮食可也,衣服尤不可不变。」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注:此公,公士大夫有地者也。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疏:注知此公是公士大夫有地者。案《杂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彼谓正君,与此殊,故知此非正君,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者。皇氏云:素先也。君所食都邑,谓公士大夫之采地。公士大夫在朝廷而死,此臣先在其君所食之采邑,闻君丧而来服,至小祥卒哭而各反,故云归也。皇氏所解,于文为便,然惟据国中而死,若在采邑,理则不包也。熊氏云:谓家臣不在君所出外食都邑者,今君丧皆在练及卒哭后,素在君所者归于家,素食都邑者归于都邑也】

杂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防,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注: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大夫居庐,谓未练时也。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疏:大夫恩深禄重,故为君丧居庐,终丧乃还家也。邑宰之士恩轻,故至小祥而反其所治邑也。若朝廷之士虽轻而无邑事,亦留次公馆三年也。大夫位尊恩重,故居庐;士位卑恩轻,故居垩室。案:间传云「斩衰之丧居倚庐,旣练居垩室」,此云大夫居庐,明未练时也。士未练之前亦当居庐,此经云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之士降于大夫故也。若朝廷之士俱服斩衰,知未练之前亦居庐也。然《周礼·宫正》注云「亲者贵者居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引此「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是大夫以上定居庐,士以下居垩室。此云朝廷之士亦居庐是也。若与王无亲身,又是士,则居垩室,则此经「士居垩室」是也。若与王亲虽疏,但是贵者,则居庐也】

【应镛曰:士次于公馆,即练而归之士也。但大夫以其序,皆次且朝夕存焉,以待终丧。故曾子问曰:「君未殡,则朝夕不归;士则不尽次,而又止于练,未必朝夕存焉。」故《檀弓》曰:「士备入而后朝夕踊。」经所以旣曰「练而归」,又曰「次于公馆」者,正

译白稍饰,故也。黝谓治垩室之地,垩谓涂垩室之墙。地谓之黝,墙谓之垩。《释宫》文】

【方慤曰:「黝垩,盖洁其地,使微青,涂其墙,使纯白,以吉之先见,故致饰以变其凶。若旣练所居之室以垩,则以表哀素之心尔,非致饰也】

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

【呉澄曰:上言期,谓杖期也,故终丧不御于内;下言期,谓不杖期也,故与大功九月者同,皆三月不御于内而已。然皆旁亲之不杖期尔,若正统之不杖期,当与上杖期者同】

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〇而归【注:归谓归夫家也。疏: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兄弟为父后者,皆期九月,谓本是期而降在大功者。案:丧服,女子为父母,卒哭折笄首〇,谓卒哭丧之大事毕,可以归于夫家。此云旣练归不同者,熊氏云:丧服注卒哭可以归,是可以归之节,其实归时在练后也】

大夫、士父母之防,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防。既卒哭而归【注:归,谓归其宫也。忌日,死日也。宗室,宗子之家,谓殡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疏:此一经明庶子遭丧归家之节。大夫、士谓庶子为大夫、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故大夫、士有父母之丧,至小祥各归其宫也。适子终丧在殡宫也。朔月,朔望也。宗室,适子家殡宫也。虽练各归,至忌日及朔望仍归殡宫也。诸父兄弟并期为轻,故至卒哭而各归】

朱子语类:「或问女子适人为父母服期,贱妇防母,既〇卒哭而归。某案防大记曰:『丧父母既练而归,若既〇而归,乃妇人为祖父母及兄弟之为父后者尔。』某令反终其月数而后归,不知尚可补填乎?因思世人在母家,或彼此有所不便,不能待练,又如之何?未子曰:补填犹今之追服,意亦近厚。其有不便居母家而归者,变其居处饮食可也,衣服尤不可不变。」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注:此公,公士大夫有地者也。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疏:注知此公是公士大夫有地者。案《杂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彼谓正君,与此殊,故知此非正君,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者。皇氏云:素先也。君所食都邑,谓公士大夫之采地。公士大夫在朝廷而死,此臣先在其君所食之采邑,闻君丧而来服,至小祥卒哭而各反,故云归也。皇氏所解,于文为便,然惟据国中而死,若在采邑,理则不包也。熊氏云:谓家臣不在君所出外食都邑者,今君丧皆在练及卒哭后,素在君所者归于家,素食都邑者归于都邑也】

杂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防,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注: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大夫居庐,谓未练时也。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疏:大夫恩深禄重,故为君丧居庐,终丧乃还家也。邑宰之士恩轻,故至小祥而反其所治邑也。若朝廷之士虽轻而无邑事,亦留次公馆三年也。大夫位尊恩重,故居庐;士位卑恩轻,故居垩室。案:间传云「斩衰之丧居倚庐,旣练居垩室」,此云大夫居庐,明未练时也。士未练之前亦当居庐,此经云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之士降于大夫故也。若朝廷之士俱服斩衰,知未练之前亦居庐也。然《周礼·宫正》注云「亲者贵者居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引此「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是大夫以上定居庐,士以下居垩室。此云朝廷之士亦居庐是也。若与王无亲身,又是士,则居垩室,则此经「士居垩室」是也。若与王亲虽疏,但是贵者,则居庐也】

【应镛曰:士次于公馆,即练而归之士也。但大夫以其序,皆次且朝夕存焉,以待终丧。故曾子问曰:「君未殡,则朝夕不归;士则不尽次,而又止于练,未必朝夕存焉。」故《檀弓》曰:「士备入而后朝夕踊。」经所以旣曰「练而归」,又曰「次于公馆」者,正

谓其不能尽次,故以次为后也。郑氏谓士分两等,而有邑宰朝廷之殊。诸侯之士多矣,由大国至小国,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固不止于两等。然而邑散布于四境之内,固有去国犹逺者。若邑宰之士,尽释邑寄而馆于次,岂不皆废一邑之事乎?于经文似不通】

译说他们不能全部住在次舍,所以把住在次舍的放在后面。郑玄认为士分为两个等级,而有邑宰和朝廷官员的区别。诸侯国的士很多,从大国到小国,其中中士、下士的人数,各自占其上一级士人数的三分之二,本来就不止两个等级。然而邑散布在国境四方之内,本来就有离国都还很远的。如果邑宰的士,都放下邑中的职责而住在次舍,难道不都荒废了那个邑的事务吗?这在经文上似乎说不通】

三年之丧,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注:以时事见母,乃后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疏:丧大记云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居即坐也】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注:言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

【陈澔曰:疏衰,齐衰也。齐衰有三年者,有期者,有三月者,皆居垩室庐,乃哀敬严肃之所服。轻者不得居也。方慤曰: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示忧之所独也。在垩室,非时见乎母,不入门,则在庐之中,非时亦有所不见矣。以庐为严,故父母之丧乃居之。所谓严者,以居丧之重,人不可犯也】

间▯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説绖带。齐衰之防,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此哀之▯于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牀【注:芐今之蒲苹。疏:谓以蒲苹为席,翦头为之,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论其正尔。亦有斩衰不居庐者,《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亦有齐衰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于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

【陆佃曰:此期而有席,丧服传旣虞寝有席,传所记尊者居丧之法,此言大夫士礼而已,知然者,天子虞祭之日逺,大夫士近,若寝有席,一施之于虞,则疾徐相悬矣】

干学案《仪礼》防服▯言:“既虞寝有席”,此乃言小祥寝有席所以来陆氏之疑,然《仪礼》明系士丧礼,安得谓尊者之制?意者此条“寝有席”句原在“芐翦不纳”之下,而记者脱误欤?不然则两书必有一误,不可无陆氏之疑也。

问:防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曲礼》有忧者侧席而坐,有防者専席而坐【疏:忧谓亲有病,侧犹独也。独席谓独坐不舒他面席,忧不在接人故也。案《聘礼》云:公礼賔,公侧授醴,是侧犹特也。専犹单也。吉时贵贱有重席之礼。若父母始丧寝苫无席,卒哭乃有芐翦不纳。自齐衰以下始丧而有席,并不重降居处也】张子曰:有忧者心未安,故侧席;有防者坐无容,故専席。非谓不与賔客接也。

【吕大临曰:侧席坐不安也。专席不与人共坐也。有忧者,行不能正履,则坐不能安席,可知矣。有丧者,致于哀慕,心不二事,则不与人共处,可知矣。居倚庐,非丧事不言;旣练居垩室,不与人居,皆专席之义也。先儒以侧为特,以专为单,旣无所据,而以侧为特,如礼所谓「侧降」「侧受」之类,所训虽可,然与専席无别,则不可以特训侧也】

【胡铨曰:侧不正也。汉王嘉▯,喜魏徐奕▯,皆云楚有子玉,则文公侧席而坐。专犹特也】

周礼天官宫正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注:庐倚庐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疏:大丧谓王丧臣子皆为之斩衰则同庐舍所居则异也授庐舍者緫诸臣而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异也亲谓大功以上贵谓大夫以上疏谓小功缌麻贱谓士引杂记者,彼是诸侯之臣,彼注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引之者证贵者居庐贱者居垩室一边之义尔】

【史浩曰:禁殽乱,而别嫌疑也】

孟子「滕文公五月居庐未有命戒【注:诸侯五月而▯,未▯居倚庐于中门之外也,未有命戒,居丧不言也疏:世子五月居于丧庐,不敢入处,故未有命以令人,未有戒以号人,以其在外思之而不言也】

通典》并有父母之丧练日居庐垩室议:晋荀讷云:“世人有向曙毁庐作垩室,祭毕居垩室见客者,或有于庐前设位,谓今可于庐前设位,着练服,事毕服母服,居庐。”宋庾蔚之谓:“前防既期,应毁庐为垩室,而后防犹应居庐。古者受吊于庭阶,庐垩室自是寝处之所。今虽以庐垩室为丧位,然自异于衰绖矣

译为父母守三年之丧,住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不与人同坐。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如果不是规定的时间去见母亲,就不进入内室。疏衰、齐衰这两种丧服,都住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不住草庐。草庐,是严肃的地方。

父母之丧,住在草庐,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不解开丧带。齐衰的丧服,住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蒲席剪去边缘,不编纳进去。大功的丧服,睡觉有席子;小功、缌麻的丧服,睡床也可以。这是哀痛在居住方面的体现。父母之丧,安葬后哭祭完毕,在柱子上挂上丧带,剪去屏风,蒲席剪去边缘,不编纳进去。满一年举行小祥祭,住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睡觉有席子。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恢复住在正寝。再过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睡床。

问:丧期已满,挖好墓穴回来,不敢进入内室居住,住在草庐,是哀痛亲人还在外面;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是哀痛亲人埋在土里。所以哭泣没有定时,服丧勤劳三年,思念仰慕的心情,是孝子的志向,是人情的真实表现。

《曲礼》说:有忧患的人侧着身子坐在席子上,有丧事的人独自坐在席子上。张载说:有忧患的人心里不安,所以侧着身子坐;有丧事的人坐着没有仪容,所以独自坐。并不是说不与宾客交往。

《周礼·天官·宫正》说:有大丧事,就授予草庐和居室,辨别亲疏贵贱的居住。

孟子说:“滕文公五月住在草庐,没有命令和告诫。”

《通典》中有关于父母之丧,练祭之日住在草庐还是涂白墙壁屋子的议论:晋朝荀讷说:“世人有在天亮时拆毁草庐建造涂白墙壁屋子,祭毕住在涂白墙壁屋子里会见客人的,或者在草庐前设位,说现在可以在草庐前设位,穿着练祭的丧服,事毕穿着母亲的丧服,住在草庐。”宋朝庾蔚之说:“前丧已满一年,应该拆毁草庐建造涂白墙壁屋子,而后丧还应该住在草庐。古人在庭院台阶接受吊唁,草庐和涂白墙壁屋子本来就是寝居的地方。现在虽然把草庐和涂白墙壁屋子作为丧位,但自然与丧服不同了。”

。”

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议。晋韩康伯问荀讷云:「既为人后,先服重制,岂当有改?要当有时还本亲哭临,其本亲赴吊,不设防位,情为不安。可于本亲兄弟次作垩室,归来处之否?」荀荅:「意谓身有所后重服,当不得复于本兄弟庐次作垩室,归可设哭位而已。」宋庾蔚之谓:「今以垩室为对吊之所,故应还本家立垩室,在诸弟之下以受吊。设使本家逺,便当于别室,不得于所后灵前受本亲防之吊。」

译居所后父去世,有关于为本生亲属服丧的讨论。晋朝韩康伯问荀讷说:“既然已经过继给他人,先为重亲服丧,难道应当有改变吗?只是应当有时回到本生亲属那里哭祭,如果本生亲属前来吊唁,不设防位,情感上感到不安。可以在本生亲属兄弟的次序中设立垩室,回来后居住在那里,可以吗?”荀讷回答:“我认为身体既已为所后之父服重丧,就不应当再在本生兄弟的庐次中设立垩室,回来后只可设立哭位罢了。”宋朝庾蔚之说:“现在把垩室作为接受吊唁的地方,所以应当回到本家设立垩室,排在诸弟之下以接受吊唁。假如本家遥远,就应当在别室,不得在所后之父的灵前接受本生亲属服防丧的吊唁。”

虞喜云:「若父死未殡,服祖但期,则祖无倚庐。▯重在谁?」宋庾蔚之谓:「父亡未殡,同之乎存?是父为▯重,正主。」

已摄行事事无所阙,何谓无倚庐乎?庐,孝子之所寝处,不闗于主,阙之何嫌?

晋雷孝清问曰:「为祖母持重,既▯而毋亡,应别开门,更立庐否?」范宣荅曰:「承适居诸父之上,一身为两防之主,无縁更别开门立庐,以失居正之意。至祖母练日,则居垩室。」宋庾蔚之谓:「如范説,亦应还毁垩室,立庐在诸父垩室之上,但二防共位,庐垩室杂处,恐非适时之礼。谓宜别室为庐,兼主二防。」

有祖丧而父亡服议。宋孟氏问曰:「嗣子今为孟使君,持重光禄防庭,应有庐邪?」周续之荅:「礼之倚庐在东墙下,葢是寝苫枕凷之处,非接賔位也。谓寝息之所宜在亲之殡宫,于光禄防庭,若賔客馈奠,然后之防所,已则还庐次。然今世皆以庐为接賔之位,位则二处,从礼之变,亦宜两设邪?」

父丧,内祖亡,立二庐。议,宋庾蔚之曰:「父防,内祖亡,则应兼主二丧。今世以庐为受吊之处,则立二庐是也。」人为父丧来吊,则往父庐之所;若为祖防来吊,则往祖庐之所。《宋书》:「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设凶门柏歴,至西上閤。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者,于西廨设庐。」

开元礼将成服,掌事者预为庐于殡堂东廊下,近南北戸,设苫凷于庐内【诸子各一庐,凡庐五品以上宫之】齐衰于庐南,累墼为垩室,俱北户,翦蒲为席,不縁【父兄不次于殡所,各在其正寝之东为庐次垩室,祖为适孙居垩室,寝有牀,皆南面西出户】父不为众子次于外【于庶子略自若居寝】大功于垩室之南,张帷席以蒲。小功缌麻于大功之南,设牀席以蒲。妇人次于西房,若殡后施下牀,殡堂无房者次于后,若别室卒哭前一夕,掌事者改庐,翦屏柱楣,涂庐不涂见面【涂庐里不涂庐外】翦蒲为席,不縁,以木为枕。小祥前一夕,毁庐为垩室,设蒲席。周丧垩室者除之。大祥前一夕,除垩室,张帷禫而复寝【品官士庶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居垩室,舅姑服适妇不为次,为昆弟之女适人者不为次,次为垩室之属。

【聂崇义《三礼图説》案:唐大厯年中有杨垂撰《丧服图说》,庐形制及垩室幕次序列次第云:「设庐次于东廊下,无廊于墙下,北上。凡起庐,先以一木横于墙下,去墙五六尺,卧于地为楣,即立五椽于上,斜倚东墉上,以草苫盖之,其南北面亦以草屏之。向北开门一,孝一庐,门帘以丧布。庐形如偏屋,其间容半席。庐间施苫▯。其庐南为垩室,以墼垒三面,上至屋如于墙下,亦如偏屋,以瓦覆之,西向户。室施荐,为木枕。室南为大功幕次,次中施蒲席。次南又为小功缌麻次,施牀,并西户。如诸侯始起庐,门门外便有小屏,余则否。其为母与父同,为继母慈母不居庐,居垩室。如继母有子,即随子居庐。为妻准母,其垩室及幕次不必每人为之,共处可也。妇人次于西廊之下】

【陈祥道礼书】垩室,周礼宫正授庐舍。郑氏曰:「舍垩室也。」丧服旣练,舍外寝。郑氏曰:「外寝垩室也。」又士丧旣夕,主人揖就次,而垩室预焉,则次舍外寝,皆垩室之异名也。其制则郑氏谓屋下垒土为之,不涂墍。屋下则其屋两下与庐之倚木异矣。不涂墍则旣祥垩矣。尔雅曰:「地谓之黝,墙谓之垩。」或曰:父丧旣祥而母亡,适居父丧而祖父母亡,适居祖父丧而母亡,其所居有异乎?礼轻者包重者,特父丧旣祥而母亡,则毁垩室立庐,是包轻也。适之于祖,所以继体也。父丧旣庐而祖父母亡,宜别立庐以受吊者,示▯重也。居祖父丧而母亡,二丧殊位,则亦宜别立庐也。然则父为长子,出后之子为父母,出妻长子为父母,与为出嫁母,庶子为其母,所居有辨乎?先儒谓父为长子,不被发,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立庐于内可也。凡杖者则庐,庐则禫

译虞喜说:“如果父亲去世尚未下葬,为祖父服丧只服一年,那么祖父就没有倚庐。〇重丧在谁身上?”宋代的庾蔚之说:“父亲去世尚未下葬,等同于还在世吗?这是父亲为〇重丧,是正主。”

已经代理行使事务,没有任何缺失,为什么说没有倚庐呢?庐,是孝子睡觉居住的地方,与主丧无关,缺少它有什么妨碍呢?

晋代的雷孝清问:“为祖母持重丧,已经〇丧而母亲去世,应该另外开门,再立庐吗?”范宣回答说:“继承嫡系地位,居于诸父之上,一个人身为两重丧的主持者,没有理由另外开门立庐,以失去居正的意思。到了祖母练祭之日,就居住在垩室。”宋代的庾蔚之说:“按照范宣的说法,也应该毁坏垩室,在诸父的垩室之上立庐,但两重丧共用一个位置,庐和垩室混杂在一起,恐怕不符合当时的礼仪。认为应该另外设室作为庐,同时主持两重丧。”

有祖父丧事而父亲去世的服丧议论。宋代的孟氏问:“嗣子现在为孟使君,持重光禄的丧庭,应该有庐吗?”周续之回答:“礼仪中的倚庐在东墙下,大概是寝苫枕块的地方,不是接待宾客的位置。认为休息的地方应该在亲人的殡宫,在光禄的丧庭,如果有宾客馈奠,然后去丧所,自己则回到庐次。然而现在世人都把庐当作接待宾客的位置,位置就有两处,跟随礼仪的变化,也应该两处都设吗?”

父亲丧事,内祖父去世,立两座庐。议论,宋代的庾蔚之说:“父亲丧事,内祖父去世,就应该同时主持两重丧。现在世人把庐当作接受吊唁的地方,那么立两座庐是对的。”别人为父亲丧事来吊唁,就去父亲庐的地方;如果为祖父丧事来吊唁,就去祖父庐的地方。《宋书》:“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去世。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设置凶门柏历,直到西上阁。皇太子在东宫崇正殿和永福省都设庐。各位皇子没有府第的,在西廨设庐。”

《开元礼》将要成服,掌管事务的人预先在殡堂东廊下建庐,靠近南北户,在庐内设置苫块【各儿子每人一座庐,凡是庐五品以上宫室的】齐衰在庐南,堆积土坯为垩室,都向北开门,剪蒲草为席,不镶边【父亲兄长不在殡所设次,各自在正寝的东边设庐次垩室,祖父为适孙居住垩室,睡觉有床,都南面西出户】父亲不为众子在外设次【对于庶子大致如常居住在寝】大功在垩室的南边,张挂帷帐席子用蒲草。小功缌麻在大功的南边,设置床席用蒲草。妇人设次在西房,如果殡后施下床,殡堂没有房的设次在后,如果别室卒哭前一晚,掌管事务的人改庐,剪屏柱楣,涂庐不涂见面【涂庐里不涂庐外】剪蒲草为席,不镶边,用木头做枕头。小祥前一晚,毁坏庐为垩室,设置蒲席。周丧垩室的除去。大祥前一晚,除去垩室,张挂帷帐禫而复寝【品官士庶相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居住垩室,舅姑服适妇不设次,为昆弟之女出嫁者不设次,次为垩室之属。

【聂崇义《三礼图说》案:唐大历年间有杨垂撰《丧服图说》,庐形制及垩室幕次序列次第说:“设庐次在东廊下,无廊在墙下,北上。凡是起庐,先用一木横在墙下,离墙五六尺,卧在地上为楣,就在上面立五根椽子,斜倚东墙上,用草苫覆盖,其南北面也用草屏蔽。向北开门一个,孝子一庐,门帘用丧布。庐形如偏屋,其间容半席。庐间施苫〇。其庐南为垩室,用土坯垒三面,上至屋如在墙下,也如偏屋,用瓦覆盖,西向户。室施荐,为木枕。室南为大功幕次,次中施蒲席。次南又为小功缌麻次,施床,并西户。如诸侯始起庐,门门外便有小屏,其余则否。其为母与父同,为继母慈母不居庐,居垩室。如继母有子,就随子居庐。为妻准母,其垩室及幕次不必每人为之,共处可也。妇人次于西廊之下】

【陈祥道礼书】垩室,周礼宫正授庐舍。郑氏说:“舍垩室也。”丧服既练,舍外寝。郑氏说:“外寝垩室也。”又士丧既夕,主人揖就次,而垩室预焉,那么次舍外寝,都是垩室的异名。其制度则郑氏说屋下垒土为之,不涂墍。屋下则其屋两下与庐之倚木异矣。不涂墍则既祥垩矣。尔雅说:“地谓之黝,墙谓之垩。”有人说:父丧既祥而母亡,适居父丧而祖父母亡,适居祖父丧而母亡,其所居有异乎?礼轻者包重者,特父丧既祥而母亡,则毁垩室立庐,是包轻也。适之于祖,所以继体也。父丧既庐而祖父母亡,宜别立庐以受吊者,示〇重也。居祖父丧而母亡,二丧殊位,则亦宜别立庐也。然则父为长子,出后之子为父母,出妻长子为父母,与为出嫁母,庶子为其母,所居有辨乎?先儒谓父为长子,不被发,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立庐于内可也。凡杖者则庐,庐则禫

。为人后者为父母,不杖则垩室而不庐可也。出妻之子,非庐于母之家,则庐于别室可也。父亡母嫁,有服而已,不庐可也。庶子父在,为其母不禫围,不庐矣。若君母在,亦不庐也。然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于外,则长子困次于外矣。」或曰:「闻丧而不得奔,可以立庐乎?」庐者所以示哀之▯于居处也,其设不必为殡也,则闻丧而不得奔,不可不庐于其所居也。倚庐,郑氏曰:「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盖倚庐之制,横木于地以为楣,倚木于墙以为椽,覆之以苫,不翦不涂。其位中门之外。杂记谓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问丧谓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是也。其方东壁,士丧旣夕谓众主人皆西面于东方,主人揖就次是也。古者于中门之外,自汉以来于中门之内,以其近殡也。唐礼于殡堂东廊下近南,承汉礼者也。君障之,大夫士不障。丧大记谓君为庐宫之,大夫士礼之是也。庶子而下庐于东南丧大记谓凡非适子者自未▯于隐者为庐是也先儒曰诸子各就庐旣虞卒哭则翦所覆之屏以齐其苫薍葛洪变除云屏庐前屏也卒哭除其屏更作外障然大夫士庐前无屏葛说误也柱迫地之楣以易其户庐北户柱楣西户涂不于显而无事乎饰君与大夫皆官之而不使袒皆所以即变也庐立于旣敛先儒曰敛之明日成服而立庐毁于旣练寝苫枕▯不脱绖带不与人坐此居庐之大略然也庐男子之事成人之礼也故妇人与童子不庐唐制妇人不为庐设次西房若殡堂后施下牀坐庐严者也故疏衰不庐疏衰不庐非服母者也服母虽疏衰庐】

译为宗庙继承人的,对待自己的生身父母,如果不执杖,那么住在粉刷墙壁的房间而不建草庐,是可以的。被休弃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如果不住在母亲家,那么住在别的房间,也是可以建草庐的。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只需穿丧服即可,不必建草庐。庶子如果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不举行禫祭,因此不建草庐。如果嫡母在世,也不建草庐。然而《礼记·小记》说:“父亲不为众子在室外设次,那么长子就在室外设次了。”有人问:“听到丧事而不能奔赴,可以立草庐吗?”草庐是用来在居住处显示哀痛的,它的设置不一定为了停殡,那么听到丧事而不能奔赴,在所居之处不可不立草庐。

关于倚庐,郑玄说:“靠着木头搭建草庐,在中门外的东方,门朝北。”大概倚庐的形制,是将横木放在地上作为门楣,靠着墙壁立木作为椽子,上面覆盖草席,不修剪也不涂抹。它的位置在中门外。《杂记》说在粉刷墙壁的房间中,如果不是按时去见母亲,就不进门。《问丧》说下葬后返回,不敢进入室内居住,住在倚庐中,是因为哀痛亲人停在外面的缘故。它的方位在东墙,士人丧礼的既夕礼说众主人都面向西站在东方,主人作揖就位的说法与此相符。古代在中门外,从汉朝以来在中门内,因为靠近停殡之处。唐代礼仪在殡堂东廊下靠近南边,是承袭汉朝礼仪的。国君用屏障遮挡,大夫和士人不用屏障。《丧大记》说国君为草庐设宫室般的屏障,大夫和士人遵循礼仪的说法与此相符。庶子及以下的人住在东南方,《丧大记》说凡不是嫡子的人,从开始就住在隐蔽处建草庐的说法与此相符。先儒说众子各自前往草庐,既虞祭、卒哭祭之后,就修剪所覆盖的屏障以整齐草席和葛布。葛洪《变除》说屏障是草庐前的屏障,卒哭祭后除去屏障,改作外障。然而大夫和士人草庐前没有屏障,葛洪的说法是错误的。将贴近地面的门楣改为门户,草庐北门,柱子和门楣在西户,涂抹不在显眼处,也不从事装饰。国君和大夫都由官府办理,不让他们袒露身体,这都是为了顺应变化。

草庐在既敛之后建立,先儒说敛后的第二天成服并建立草庐,在既练之后拆除。睡在草席上,枕着土块,不脱下丧服和绖带,不与人同坐,这是居住草庐的大致情况。草庐是男子的事情,是成人的礼仪,所以妇女和童子不建草庐。唐代制度,妇女不建草庐,在西房设次,如果在殡堂后,就放下床铺坐着。草庐是严肃的,所以穿疏衰丧服的不建草庐。穿疏衰丧服不建草庐,不是因为为母亲服丧。为母亲服丧,即使是疏衰,也要建草庐。

政和礼品官成服前一日,掌事者先为庐,次于殡堂东廊下,近南北戸,设苫凷于内,期亲于庐南,累墼为垩室,俱北户,翦蒲为席,不縁。大功于垩室之南,张帷席以蒲,妇人次于西房。若殡堂无房者,次于后或别室。庶人成服前一日,掌事者先为庐,次于殡堂东廊下,近南北户,设苫凷【诸子各一庐】妇人次于西房。若殡堂无房者,次于后或别室。既虞,掌事者改庐,翦屏柱楣,涂庐不涂见面【里涂外不涂】翦蒲为席,不縁,以木为枕。小祥前一日之夕,毁庐为垩室,设蒲席。大祥前一夕,除垩室,张帷。

司马氏书仪防次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以为丈夫防次斩衰寝苫枕块不脱绖带不与人坐非时见乎母也不入中门既虞寝有席枕木二十七月除服而复寝齐衰寝有席大功以下异居者既殡可以归其家犹居宿于外三月而后复寝妇人次于中门之内别室或居殡侧虽斩衰不寝苫但彻去帷帐衾褥之华丽者可也男子无故不入中门妇人不得辄至男子防次【案杨垂丧服图式非当家大第不能备此礼故择朴陋之室不丹雘黝垩者居之斩衰居一室齐衰居一室可也若大寒大暑雨湿蚊蚋其蠃疾之人有不能堪者听施簟席白氊布褥白帱帐可也晋陈夀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坐是沈滞坎轲终身嫌疑之际不可不慎故男子无事不入中门妇人不得辄至男子丧次也】朱子家礼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为丈夫防次斩衰寝苫枕块不脱绖带不与人坐焉非时见乎母也不入中门齐衰寝席大功以下异居者既殡而归居宿于外三月而复寝妇人次于中门之内别室或居殡侧去帷帐衾褥之华丽者不得辄至男子丧次既虞寝席枕木大祥复寝

朱子语类:「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又问:「防大记:『三年之丧,禫而从御。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小功缌无文,其义安在?』」朱子曰:「礼既无文,即当自如,服轻故也。」又荅:「谅闇云:『翦屏、柱楣是两事。』翦屏者,初时户北向,用草为屏,不翦其余;至是改而西向,翦其余草。始者无柱与楣,檐着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架起其檐,令稍髙,可作户也。来谕于柱楣之下云:『既虞乃翦而除之』,似谓翦其屏而并及柱楣,误矣。谅隂、谅闇未详古制,不敢臆説。假使不如郑氏説,亦未见天子不可居庐也。滕文公五月居庐之验,天子亦须如此。」

干学案《明防典》:大敛之后,但言防主以下各归丧次,而不言丧次之制若何。至卒哭后,言寝席、枕木;大祥后,言复寝。而小祥时则无所言,其前后疎畧至此。当时礼官之不学,亦可见矣。

【吕柟礼问】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者,则何以不居殡居墓?曰:始死有居殡者矣,旣▯有居墓者矣,逹之天下则居庐也。庶人何以不庐?庶人不能庐也。古者天子谅闇居庐,故康王居翼室于路寝,故宫正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君宫之大夫士礼之,或曰:诸侯大夫居倚庐,士居垩室。倚庐中施白缣帐褥素牀,自魏始也。身除丧服而居谅闇,晋杜预之议也。寝苫枕凷,哀亲之在土也。苫何以谓之土?曰:弗褥弗篑则土矣,然犹苫焉者,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即病也。寝不脱绖带,绖带不脱,况衰裳乎?衰裳不脱,况防衣乎?故期年之内,体有垢不知搔,头有疡不知浴】

【吕坤四礼疑:次中门逺于死矣,人子忍乎?妇人或居殡侧,情乎,理乎?中门之外,明不内寝也,乃孤亲于中堂,何其为己重而为亲薄也?妇次在中门之内,或居殡侧,不惟妇女多畏近死者,不能若死者而舅而伯叔也,妇人寝处其侧可乎?近世人子枕块于柩旁,最为得之】

  丧次

防大记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注:谓不就其殡宫为次而居疏:丧旣卑,故尊者不居其殡宫次也】

防服小记:父不为众子次于外【注:于庶子略,自若居寝。疏:众子庶子次谓中门外次也,庶子贱略之故父不为之次,自若常居于寝也。不为之处门外为丧次也,长子则次于外为丧次也】无事不辟庙门【注:鬼神尚幽闇也,庙

译政和年间,担任礼品官职的人,在成服前一天,管事的人先搭建丧庐,设在殡堂东边的廊下,靠近南北两扇门,在里面铺设草垫和土块。期亲(服丧一年的亲属)住在丧庐南边,用砖块垒成白色的房间,都开北面的门,剪蒲草做席子,不加边缘。大功(服丧九个月的亲属)住在白色房间的南边,张挂帷帐,用蒲草做席子,妇女住在西边的房间。如果殡堂没有房间,就住在后面或别的房间。庶民成服前一天,管事的人先搭建丧庐,设在殡堂东边的廊下,靠近南北两扇门,铺设草垫和土块【每个儿子各有一个丧庐】,妇女住在西边的房间。如果殡堂没有房间,就住在后面或别的房间。虞祭之后,管事的人改建丧庐,修剪屏风、柱子和门楣,粉刷丧庐但不粉刷露脸的部分【里面粉刷外面不粉刷】,剪蒲草做席子,不加边缘,用木头做枕头。小祥祭前一天的晚上,拆毁丧庐改为白色房间,铺设蒲草席子。大祥祭前一天的晚上,拆除白色房间,张挂帷帐。

司马氏《书仪》:在中门之外选择简陋朴素的房间作为男子的丧次。斩衰(服丧三年)的人睡草垫枕土块,不脱去绖带,不与人同坐,非规定时间不见母亲,不进入中门。虞祭之后,睡觉有席子,用木头做枕头。二十七个月除服后,恢复正常的寝具。齐衰(服丧一年)的人睡觉有席子。大功以下服丧较轻且不同居的人,安葬之后可以回家,但仍住在外面三个月,然后才恢复正常的寝具。妇女的丧次在中门之内的别室,或者住在殡所旁边。即使是斩衰,也不睡草垫,只是撤去华丽的帷帐、被褥即可。男子没有缘故不进入中门,妇女不得随意到男子的丧次【按杨垂《丧服图式》:如果不是当家的大户人家,无法具备这些礼制,所以选择简陋朴素的房间,不涂红漆黑漆白灰的居住。斩衰的人住一间房,齐衰的人住一间房,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极寒、极热、雨湿、蚊蚋叮咬,或者身体虚弱患病的人,无法忍受的,允许铺设竹席、白毡、布褥、白帱帐。晋代陈寿遭遇父亲丧事,生病让婢女捣药,客人来访看见,乡里人认为他行为有亏,因此他一生沉滞坎坷。在嫌疑的关头,不可不谨慎,所以男子没有事不进入中门,妇女不得随意到男子的丧次】。

朱子《家礼》:在中门之外选择简陋朴素的房间作为男子的丧次。斩衰的人睡草垫枕土块,不脱去绖带,不与人同坐,非规定时间不见母亲,不进入中门。齐衰的人睡席子。大功以下服丧较轻且不同居的人,安葬之后回家,住在外面三个月,然后恢复正常的寝具。妇女的丧次在中门之内的别室,或者住在殡所旁边,撤去华丽的帷帐、被褥,不得随意到男子的丧次。虞祭之后,睡觉有席子,用木头做枕头。大祥祭后,恢复正常的寝具。

朱子《语类》:“古人安葬尸体在西阶之上,在庭院中设置倚庐,都在中门之外。”又问:“《礼记·檀弓上》说:‘三年之丧,禫祭之后才可以行房事。大功布衰服丧九个月的,都三个月不行房事。小功、缌麻没有记载,这是什么道理?’”朱子说:“礼制既然没有记载,就应当顺其自然,因为服丧较轻的缘故。”又回答:“关于‘谅闇’,说:‘翦屏、柱楣是两件事。’翦屏,起初门向北开,用草做屏风,不修剪其余部分;到了这时改为向西开,修剪其余的草。起初没有柱子和门楣,屋檐直接搭在地上;到了这时才安装短柱和门楣,架起屋檐,让它稍微高一些,可以做成门。来信说在柱子门楣之下:‘虞祭之后才修剪并拆除’,似乎是说修剪屏风并连同柱子门楣一起拆除,这是错误的。谅阴、谅闇的古制我不清楚,不敢妄加推测。即使不像郑玄所说,也没见天子不可以住丧庐。滕文公五月住丧庐就是证据,天子也必须这样。”

干学案《明防典》:大敛之后,只说丧主以下各自回到丧次,而不说丧次的制度是怎样的。到了卒哭祭之后,说睡觉用席子、木头枕头;大祥祭之后,说恢复正常的寝具。而小祥祭时则没有提及,前后疏漏简略到了这种地步。当时礼官的不学无术,也可以看出来了。

【吕柟《礼问》】住在倚庐,哀悼亲人还在外面,那么为什么不住在殡所或墓地?回答说:刚死时有住在殡所的,既葬后有住在墓地的,推广到天下就是住丧庐。庶民为什么不建丧庐?庶民无力建丧庐。古代天子在谅闇期间住丧庐,所以康王住在路寝的翼室,所以皇宫正大丧就授予庐舍,辨别亲疏贵贱的居住。国君宫中的大夫士按照礼制,有人说:诸侯大夫住倚庐,士住白色房间。倚庐中铺设白绢帐褥素床,是从魏朝开始的。身上除去丧服而住在谅闇,是晋代杜预的意见。睡草垫枕土块,是哀悼亲人埋在土里。草垫为什么叫土?回答说:没有褥子没有筐子就是土了,但还是叫草垫,是不敢让先父母的遗体接触病榻。睡觉不脱去绖带,绖带不脱,何况丧服呢?丧服不脱,何况丧衣呢?所以一年之内,身体有污垢不知道抓挠,头上有疮疡不知道洗澡】

【吕坤《四礼疑》:丧次在中门之外,离死者太远了,做儿子的忍心吗?妇女有时住在殡所旁边,合情吗,合理吗?中门之外,明确是不在内室睡觉,但孤儿亲近中堂,为什么对自己重视而对亲人轻视呢?妇女的丧次在中门之内,或者住在殡所旁边,不仅妇女大多害怕靠近死者,不能像对待死者那样对待公公、伯叔,妇女睡在他们的旁边可以吗?近世人的儿子枕土块在灵柩旁边,最为得当】

丧次

《礼记·檀弓上》:父亲不在儿子的丧次,兄长不在弟弟的丧次【注:意思是不去他们的殡宫作为丧次居住。疏:丧次地位卑微,所以尊贵的人不住在殡宫作为丧次】

《礼记·服问》:父亲不为众子在中门外设丧次【注:对庶子简略,自己照常住在寝宫。疏:众子指庶子,次指中门外的丧次,庶子地位低微简略,所以父亲不为之设丧次,自己照常住在寝宫。不为他们在门外设置丧次,长子则在中门外设丧次】。没有事不避开庙门【注:鬼神崇尚幽暗,庙

殡宫】哭皆于其次【注:无时哭也,有事则入即位疏:辟,开也。庙门,殡宫门也。鬼神尚幽闇,若朝夕入即位哭则暂开之,若无事则不闻也。次谓倚庐,唯朝夕哭入门内即位尔。若昼夜无时之哭则皆于庐次之中也。凡▯前哭昼夜无时,若有事谓賔来吊之时则入即位,若朝夕哭及适子受吊之事并入门即位而哭】

译殡宫】哭泣都在庐次中进行【注: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有事情时才进入就位。疏:辟,是开启的意思。庙门,就是殡宫的门。鬼神崇尚幽暗,如果是早晚入内就位哭泣,就暂时打开门,如果没有事情就不闻不问。次指的是倚庐,只有早晚哭泣时才进入门内就位。如果是昼夜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就都在庐次之中。凡〇前面说昼夜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如果有事情,比如宾客来吊唁的时候,就进入就位;如果是早晚哭泣以及嫡子接受吊唁的事情,都进入门内就位而哭】

檀弓》曽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注:徒谓客之旅】曽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注:以为不可▯凶于人之馆】曰:「反哭于尔次【注:次舍也,礼馆人使专之,若其自有然】曽子北面而吊焉【疏:依礼丧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丧礼主人西面,其賔亦在门东北面,谓同国之賔。曾子旣许其哭于次,故以同国賔礼北面吊焉】

子思之母死于卫【注:嫁母也,姓庶氏】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注:嫁母与庙絶族】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

开元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居垩室,舅姑服,适妇不为次,为昆弟之女适人者不为次,次为垩室之属也。

  丧位

奔防,凡为位不奠【注:以其精神不存乎是】

张子曰:「为位者,哭位也。然亦有神位不奠者,奠则久,奠也在他所,则难为久奠。防礼则于殡常奠,防不剥奠,为其久设也。脯醢之奠则易之。」又曰:「为位不奠,谓之不祭,则不可,但恐不如防奠,以新易旧,如此乆设也。」

诸侯在他国为位而哭【注:谓大夫、士使于列国】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注:族亲、昏姻在异国者】凡为位者,壹袒【注:始闻丧哭而袒,其明日则否,父母之丧自若,三袒也】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注: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于弟之妻,则不能也。妇人降而无服,族姑姊妹嫁者也。逸《奔丧礼》曰:“无服袒免为位者,唯嫂与叔。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疏:族姑姊妹女子出嫁于人,原是缌麻,今降而无服,亦当为位哭之。旣无服,又云麻,故知吊服加麻也。麻谓缌之绖也】

檀弓》曽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注:位,谓以亲疏序列哭也。委巷,街里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善之也。礼,嫂叔无服,妇人娣姒妇有小功服者倡先也。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也,亦无服。过此以往,独哭不为位。疏:曾子以哭小功之丧当为位,时有哭小功不为位者,故曽子非之。云是委巷之礼,言非礼仪正法。旣言其失,又引得礼之人。子思之哭嫂为亲疏之位,子思妇与子思之嫂为娣姒,有小功之服,故子思之妇先踊,子思随之而哭。非直子思如此,其申祥哭妻之兄弟言思亦然】

张子曰:「小功,情疏疏,则容为位而后哭;情重者,始闻丧而哭,不暇为位,哀甚也。」

【方慤曰:位者,哭泣之位也。亲有逺近,服有重轻,不可以无辨。故哭泣之际,各为之位焉。迨乎周室之衰,典籍多失,而一时之礼或起于委巷,则有小功不为位者。此曽子所以讥之。委巷,言委曲之巷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以言无服之丧犹且为位,则知小功之不为位尤为非矣】

【马睎孟曰: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盖无服者,所以逺男女近似之嫌;而为位者,所以笃兄弟内丧之亲。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以妇人相为娣姒之恩,而不敢以己之无服先之也。至于申祥之哭言思,亦如子思者,盖非礼矣。嫂为内丧,故可以正哭位;妇人有相为娣姒之道,故可以倡踊。妻之昆弟,外丧也,而旣无服,则不得为哭位之主矣。记曰: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由是言之,则哭妻之昆弟以子为主,异于叔嫂之丧也。以子为主,则妇人不当倡踊矣】

【吴澄曰:子思申祥哭无服之亲,犹且为位,况小功有服之亲而可不为位乎?为嫂无服,而其妻为娣姒妇则有服;为妻之兄弟无服,而其妻为其兄弟则有服。故子思之哭嫂,申祥之哭妻兄弟,皆使其妻有服者倡踊于前,而已无服者随哭于后也】

  摈相

檀弓: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疏:沽,麄略也。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杜桥家母死,宫中不立相导,故

译《檀弓》记载,曾子与客人站在门旁,他的门人快步走出。曾子说:“你要到哪里去?”门人说:“我父亲去世了,我打算到街巷中去哭丧。”曾子说:“你回到你的住处去哭。”曾子面向北吊唁他。

子思的母亲在卫国去世,有人向子思报丧。子思在宗庙中哭丧,门人来到说:“庶氏的母亲去世了,为什么要在孔氏的宗庙中哭丧呢?”子思说:“我错了,我错了。”于是改到其他房间哭丧。

《开元礼》规定,为别人作后嗣的人,为自己的父母,住在白土粉刷的房间中,为公婆服丧,嫡妇不另设哭位,为兄弟的女儿出嫁者不另设哭位,哭位是白土房间的附属设施。

奔丧时,凡是设立哭位都不设祭品,因为精神不在此处。

张载说:“设立哭位,就是哭丧的位置。但也有神位不设祭品的情况,设祭品则时间长久,祭品设在别处,就难以长久陈设。奔丧之礼则在殡宫常设祭品,奔丧时不撤换祭品,因为它是长久陈设的。干肉和肉酱的祭品则容易更换。”又说:“设立哭位不设祭品,称为不祭祀,这不可以,只是恐怕不如奔丧时那样,用新的替换旧的,如此长久陈设。”

诸侯在他国设立哭位而哭丧,这是指大夫、士出使列国时;与诸侯有兄弟关系的,也设立哭位而哭丧,这是指族亲、姻亲在异国的人。凡是设立哭位的人,只袒露一次左臂,这是指刚听到丧讯哭丧时袒露左臂,第二天就不袒露了,父母之丧则照常,要袒露三次。

没有服丧义务而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叔以及妇人因降等而无服丧义务者加麻,虽然无服丧义务,仍穿吊服加麻,袒露左臂、免冠设立哭位哭丧。正说嫂叔尊贵,是指嫂子。兄长对弟弟的妻子,就不能这样。妇人降等而无服丧义务的,是指出嫁的族姑、姊妹。逸篇《奔丧礼》说:“无服丧义务而袒露左臂、免冠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子和叔父。凡是为其男子服丧,其妇人降等而无服丧义务的加麻。”疏解说,族姑、姊妹女子出嫁于人,原本是缌麻服,现在降等而无服丧义务,也应当设立哭位哭丧。既然无服丧义务,又说加麻,所以知道是穿吊服加麻。麻是指缌麻的麻带。

《檀弓》记载,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设哭位的,这是街巷中的礼仪。”子思哭嫂子时设立哭位,妇人带头跳跃;申祥哭言思时,也是这样。哭位,是指按亲疏序列哭丧。委巷,指街里。子思哭嫂子时设立哭位,是赞许他。礼制规定,嫂叔无服丧义务,妇人中为娣姒妇有小功服丧义务者带头跳跃。言思,是子游的儿子申祥,是妻子的兄弟,也无服丧义务。超过这个范围,独自哭丧不设哭位。曾子认为哭小功之丧应当设立哭位,当时有哭小功不设哭位的人,所以曾子批评他。说这是街巷中的礼仪,意思是这不是礼仪的正法。既然指出其过失,又引用来礼制的人。子思哭嫂子时按亲疏设立哭位,子思的妻子与子思的嫂子为娣姒,有小功服丧义务,所以子思的妻子先跳跃,子思随之哭丧。不只是子思这样,申祥哭妻子的兄弟言思也是这样。

张载说:“小功,亲情疏远,疏远则允许设立哭位后再哭;亲情重的,刚听到丧讯就哭,来不及设立哭位,因为悲哀太甚。”

方慤说:哭位,是哭泣的位置。亲情有远近,服丧有轻重,不可以没有区别。所以在哭泣时,各自设立哭位。等到周室衰微,典籍多失传,而一时的礼仪或起源于街巷,就有小功不设哭位的人。这是曾子讥讽他的原因。委巷,指委曲的巷子。子思哭嫂子时设立哭位,以说明无服丧义务的丧事尚且设立哭位,就知道小功不设哭位尤其不对了。

马睎孟说:无服丧义务而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叔。无服丧义务,是为了远离男女近似的嫌疑;而设立哭位,是为了敦厚兄弟内丧的亲情。子思哭嫂子时,设立哭位;妇人带头跳跃,是因为妇人有相为娣姒的恩情,而不敢以自己无服丧义务先跳。至于申祥哭言思,也像子思一样,大概是不合礼制的。嫂子是内丧,所以可以正哭位;妇人有相为娣姒的道理,所以可以带头跳跃。妻子的兄弟,是外丧,而且无服丧义务,则不得作为哭位的主人了。记载说:妻子的兄弟为父后者死了,哭他,嫡子为主,袒露左臂、免冠哭跳跃。丈夫入门右,由此说来,则哭妻子的兄弟以儿子为主,不同于叔嫂之丧。以儿子为主,则妇人不当带头跳跃了。

吴澄说:子思、申祥哭无服丧义务的亲人,尚且设立哭位,何况小功有服丧义务的亲人而可以不设哭位呢?为嫂子无服丧义务,而其妻为娣姒妇则有服丧义务;为妻子的兄弟无服丧义务,而其妻为其兄弟则有服丧义务。所以子思哭嫂子,申祥哭妻子兄弟,都使其妻有服丧义务者带头跳跃于前,而自己无服丧义务者随哭于后。

《檀弓》记载,杜桥母亲的丧事,宫中不设相导,认为是粗疏的表现。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杜桥家母死,宫中不立相导,故

时人谓其于礼为麄略也】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防摈由左【注:悼公,鲁哀公之子。摈,相侑丧礼者。疏:立者尊右,子游由公之左,则公在右为尊矣。少仪云:「诏辞自右者」,谓传君之诏命,则诏辞为尊,故摈者居右。时相丧礼者亦多由右,故子游正之也】

译当时的人认为他在礼仪上粗疏简略。有若去世时,鲁悼公前来吊唁,子游担任傧相,站在悼公的左边。

【齐东野语】南人尚左,北人尚右。或问孰为是,因考其説于此,与识者订之。《檀弓》郑氏注曰:“丧尚右,右隂也;吉尚左,左阳也。”《老子》亦云:“吉事尚左,丧事尚右。”河上公注:“左生位也,右隂道也。”《礼正义》案:“特牲、少牢吉祭皆载右胖,取其反吉也。”《老子》又云:“偏将军处左,上将军处右。”河上公注:“卑而居阳,以其不专杀;尊而居左,以其主杀也。”吴世杰《汉书刋误》云:“凶事尚右,孔子有姊之丧,凶事也。礼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注谓车上贵左,乘车则贵左,兵车则贵右。乘车君在左,御者在中;兵车君在中,御者在左。《少仪》论乘兵车云:“军尚左。”疏云:“军将尊尚左。”案《老子》“上将军处右,偏将军处左”,非指同车言也。《左传》韩厥代御居中,杜注:“自非元帅,御皆在中。将在左,乃知兵车惟君及元帅然后尚右,其余军将亦尚左而已。”案古人主当阼,以右为尊,而逊客而已居左,则左非尊位也。后世以左为主位而贵,不敢当则以左为尊也。如魏无忌迎侯生而虚车左,何也?地道隂道,尚右,故后世之祀以右为上,今宗庙亦然。人家门符左神荼,右郁垒。考张平子赋:“守以郁垒,神荼副焉。”《左传》载:“天子所右,寡人亦右之;天子所左,寡人亦左之。”则以右为坐之重且大者。汉右贤左戚。他如左官、左迁,又皆以左为轻。或谓左手足不如右强,故论轻重者必重右而轻左】

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曰:「噫!母曰:『我丧也,斯沾尔専之賔为賔焉,主为主焉,妇人从男子皆西乡【注疏见四十五卷下圹条】

【方慤曰:礼之辨异,尤重于男女之际。虽在丧纪忧遽之中,亦各正其位。故自始死以至于▯,男子则西郷而位乎东,妇人则东乡而位乎西,以辨隂阳之义。司徒敬子之丧,夫子为相,固尝行之矣。而国昭子徒为賔主之辨,曾无男女之别,其失礼不亦甚乎】

杂记:泄栁之母死,相者由左。泄栁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泄栁之徒为之也【注:亦记失礼所由也。泄栁,鲁穆公时贤人也。相,相主人之礼】大夫之丧,大宗人相。

家语》孔子在卫,司徒敬子卒,夫子吊焉。主人不哀,夫子哭不尽声而退。蘧伯玉请曰:“卫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夫子辱相焉。”孔子许之。

司马氏书仪,防丧以家长或子孙能干事、知礼者一人为之,凡防事皆禀焉。

朱子家礼,防丧以子弟知礼能干者一人为之。

【丘濬家礼仪节立相礼案:礼司徒敬子之丧,孔子为之相。杜桥母丧,宫中无相,时人讥其麄略。则丧必有相也,久矣。况礼废之后,人家子弟未必皆知礼,宜议亲友或乡邻中之素习礼者一人为相礼,凡丧事皆听之处分,而以护丧助焉】

干学案:古人于防事,必有相礼之人,是以礼仪无失,孝子得致其情文,而无憾也。盖先王因人情以制礼,而人子之于亲防也,创巨痛深,其礼仪亦曲折繁重。平时又不豫凶事,茍非深明于礼意者,其孰能行之?《檀弓》言:“司徒敬子之防,夫子为相;有若之防,子防摈由左。”佐丧事曰相礼节,须人相导也。傧与摈同,以身傧侑,亦赞导意也。于时孝子悲迷,必延致知礼之君子,以匡其不逮,而其人既称知礼,当思凡民有丧,匐匍救之之义,有不得辞者矣。至若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以其师是至圣大贤,直欲备举前代之制,以章明志识,是岂常人所能任哉?后世遭丧之家,孝子在荒忽迷瞀之中,不能一一如礼,而其时之戚友,又未必有素谙丧礼之人,即欲令为摈相而不可得,以故未能力行先王之制,茍且从俗,而不得以自尽也。然则今人遭丧者,恶可以无相?文恶可不广求知礼之人以为相乎?又案《周礼》诸官,凡天子遭丧及天子吊临臣下,多有相礼之人,因已见职掌中,故不重载。

  祝

周礼》春官

译南方人崇尚左边,北方人崇尚右边。有人问哪种才是对的,于是在此考证其说法,与有见识的人一同审定。《檀弓》郑玄注说:“丧事崇尚右边,因为右边属阴;吉事崇尚左边,因为左边属阳。”《老子》也说:“吉事崇尚左边,丧事崇尚右边。”河上公注:“左边是生位,右边是阴道。”《礼记正义》按语说:“特牲、少牢吉祭都载右边半边牲体,是取其与吉事相反。”《老子》又说:“偏将军处在左边,上将军处在右边。”河上公注:“地位卑下而居阳位,是因为他不专断杀戮;地位尊贵而居左位,是因为他主持杀戮。”吴世杰《汉书刊误》说:“凶事崇尚右边,孔子有姐姐的丧事,这是凶事。按礼乘坐君主的乘车,不敢空出左边。”注解说车上以左边为贵,乘坐的马车以左边为贵,兵车则以右边为贵。乘车上君主在左边,驾车的人在中间;兵车上君主在中间,驾车的人在左边。《少仪》论述乘坐兵车说:“军中崇尚左边。”疏解说:“军将尊贵,崇尚左边。”按《老子》“上将军处在右边,偏将军处在左边”,并不是指同乘一辆车而言。《左传》记载韩厥代替驾车者坐在中间,杜预注:“如果不是元帅,驾车者都在中间。将领在左边,由此可知兵车只有君主和元帅才崇尚右边,其余军将也只是崇尚左边罢了。”按古人主持事务应当站在阼阶,以右边为尊,而谦让客人自己站在左边,那么左边就不是尊位。后世以左边为主位而尊贵,不敢当则以左边为尊。比如魏无忌迎接侯生而空出车左,为什么呢?地道即阴道,崇尚右边,所以后世的祭祀以右边为上,现在宗庙也是这样。人家门符左边是神荼,右边是郁垒。考证张衡赋:“由郁垒守护,神荼作为副手。”《左传》记载:“天子所尊重的,寡人也尊重;天子所轻视的,寡人也轻视。”那么右边是坐位中重要且重大的。汉代以右为贤,以左为戚。其他如左官、左迁,都是以左边为轻。有人说左手脚不如右手脚强壮,所以论轻重的人必定重右而轻左。

国昭子的母亲去世,向子张问道:“到了墓地,男子和妇人应该站在什么位置?”子张说:“司徒敬子去世时,夫子做相礼,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国昭子说:“唉!母亲说:‘我的丧事,你作为宾客就专任宾客之礼,作为主人就专任主人之礼,妇人跟随男子都面向西。’”【注疏见四十五卷下圹条】

【方慤说:礼制的辨别差异,尤其在男女之间最为重要。即使在丧事忧急之中,也各自端正其位置。所以从刚死直到下葬,男子则面向西而位于东边,妇人则面向东而位于西边,以辨别阴阳之义。司徒敬子去世时,夫子做相礼,本来曾经这样实行过。而国昭子只分辨宾客与主人的区别,却没有男女之别,他失礼不也太严重了吗?】

《杂记》:泄柳的母亲去世,相礼的人从左边引导。泄柳去世,他的门徒从右边引导。相礼从右边,是相礼泄柳的门徒所做的事。【注:也是记载失礼的原因。泄柳,是鲁穆公时的贤人。相,是辅助主人行礼。】大夫的丧事,由大宗人做相礼。

《家语》:孔子在卫国,司徒敬子去世,夫子去吊唁。主人不悲哀,夫子哭没有哭尽声音就退出了。蘧伯玉请求说:“卫国风俗鄙陋,不熟悉丧礼,烦请我们的夫子屈尊做相礼。”孔子答应了。

司马氏《书仪》:治丧以家长或子孙中能办事、懂礼的人一人为之,凡是治丧的事都禀告他。

朱子《家礼》:治丧以子弟中懂礼能干的人一人为之。

【丘濬《家礼仪节》立相礼案:礼制中司徒敬子去世,孔子做他的相礼。杜桥母去世,宫中无相礼,当时人讥讽其粗疏简略。那么丧事必须有相礼,已经很久了。何况礼制废弛之后,人家子弟未必都懂礼,应当商议亲友或乡邻中一向熟悉礼制的一人做相礼,凡是丧事都听他处分,并以此护丧相助。】

《干学案》:古人在治丧时,必定有相礼的人,因此礼仪没有失误,孝子得以表达其情文,而没有遗憾。大概先王根据人情来制定礼制,而人子对于父母的丧事,创伤巨大痛苦深重,其礼仪也曲折繁重。平时又不预知凶事,如果不是深明礼意的人,谁能实行呢?《檀弓》说:“司徒敬子的丧事,夫子做相礼;有若的丧事,子夏做摈相从左边引导。”辅助丧事叫相礼节,需要人相导。傧与摈同,以身傧侑,也是赞导的意思。当时孝子悲痛迷乱,必定延请懂礼的君子,来匡正其不足,而那人既然被称为懂礼,应当想到凡百姓有丧事,匍匐前往救助的道义,有不得推辞的了。至于孔子的丧事,公西赤做志识;子张的丧事,公明仪做志识。因为他们的老师是至圣大贤,只想完备地举用前代的制度,以彰显志识,这难道是常人所能承担的吗?后世遭丧的家庭,孝子在恍惚迷乱之中,不能一一按礼行事,而当时的亲戚朋友,又未必有向来熟悉丧礼的人,即使想让他做摈相也得不到,因此不能尽力实行先王的制度,苟且随俗,而不能自我尽孝。那么现在遭丧的人,怎么可以没有相礼呢?文辞怎么可以不广泛寻求懂礼的人来做相礼呢?又按《周礼》各官职,凡是天子遭丧以及天子吊唁臣下,多有相礼的人,因为已在职掌中见过,所以不再重复记载。

祝

《周礼》春官

防祝掌丧祭祝号【注:丧祭虞也】王吊则与巫前【注:丧祝与巫以桃厉执戈在王前】

译丧祝掌管丧祭中的祝号【注:丧祭指的是虞祭】。君王去吊唁时,丧祝便与巫师走在君王前面【注:丧祝与巫师手持桃枝和厉木、拿着戈,走在君王的前面】。

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焉。

丧大记: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注:胥,乐官也,不掌丧事,胥当为祝字之误也。侍,犹临也。大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啇祝主敛。疏:大祝是接神者,故君丧使执敛事,是犹执也。众祝,丧祝也,贱,故副佐大祝也。大夫卑,故大祝侍之,侍谓临检之也。君应有侍者,不知何人也。众祝即丧祝,卑,故亲执敛也。士之丧,丧祝临之,士之朋友来助敛也。士丧礼,士举迁尸是也】士防礼,祝淅米于堂【注:祝,夏祝也】

商祝袭祭服褖衣次【注:商祝,祝习商礼者。疏:同是周祝,仰习夏礼则曰夏祝,仰习商礼则曰商祝也。从小敛奠、大敛奠及朔半荐、新祖奠、大遣奠,皆是夏祝为之。其间虽不言祝名,亦夏祝可知。其彻之者皆不言祝名,则周祝彻之也。但是接神皆商祝为之。其间行事,若祝取铭之类,不言祝名者,亦周祝可知。惟旣夕、开殡时,以周祝彻馔,而堂下二事不可并使周祝,故夏祝取铭置于重案。《周礼》有大祝、小祝、丧祝、诅祝、甸祝。此篇及旣夕言夏祝、商祝,《周礼》以丧祝行事,皆当丧祝者也】

乐记》宗祝辨乎宗庙之礼,故后尸;商祝辨乎丧礼,故后主人【疏:宗谓宗人,祝谓太祝,辨晓宗庙诏相之礼,故在尸后;商祝谓习商礼而为祝者,辨晓死丧摈相之礼,故在主人后】

【陈祥道曰: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辨六号九祭,逆尸,相尸,礼则辨宗庙之礼。后尸而相之者,宗祝之职也。古者祝习夏礼,谓之夏祝;习商礼,谓之商祝。故《士丧礼》主人入即位,商祝袭祭服、褖衣,次继之。主人袭反位,商祝掩瑱,设幎目。则辨丧礼,后主人而相之者,商祝之职也】

【方慤曰:「宗庙之礼,主乎敬,而敬之所主,在尸;丧之礼,主于哀,而哀之主,在主人】

郊特牲祝将命也【疏:祝以▯达主人反神之辞命】

【方慤曰:「将命于燕飨之间,以交賔主者,介也。将命于祭祀之间,以交神人者,祝也。此主祭言,故曰祝将命也。」《礼运》曰:「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慈非将命乎】

  读礼通考卷五十五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五十六。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仪节十九。

  神帛

许慎《五经异义》:「大夫士无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郑▯说同】

郑康成《仪礼注》:“曽子问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羣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然则士之皇祖于卒哭,亦反其庙。无主,则反庙之礼未闻,以其币告之乎【贾疏:祔须得祖之主,以孙祔祭故也。天子诸侯有木主,可言聚与反庙之事。大夫无木主,故云‘无主则反庙之礼未闻,以其币告之乎’者,曽子问无迁主将行,以币帛为主命,此大夫、士或用币以依神而告,使聚之,无正文,故云‘乎’以疑之】

干学案,此乃《士虞礼》适尔皇祖某甫条之注。

崔灵恩云:「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并还殡宫。至小祥而入庙【见《曲礼》「措之庙,立之主」注中】

贾公彦明日以其班祔疏曰:‘大夫、士无木主,以币主其神。’”

司马氏书仪,魂帛结白绢为之,设椸于尸南,覆以帕,置倚卓。其前置魂帛于倚上,设香炉、杯、注、酒、果于卓子上,是为灵座。倚铭旌于倚左。侍者朝夕设栉颒、奉养之具,皆如平生。俟▯毕,有祠版则埋魂帛,洁地【注:士丧礼有重,开元礼及今国家亦用之。士民之家未尝识也,皆用魂帛。魂帛亦主道也。礼,大夫无主者,束帛依神。今且从俗,贵其简易。然世俗或用冠帽、衣屐装饰如人状,此鄙俚不可从俗也】

朱子家礼,置灵座,设魂帛【魂帛以白绢为之】

【丘濬曰:案魂帛之制,本注引温公说,谓用束帛,依神而朱子本文则又谓结白绢为之。考古束帛之制,用绢一匹,卷两端相向而

译凡是卿大夫的丧事,由祝官主持敛尸,并装饰棺木。

《丧大记》记载:国君的丧事,由大胥主持敛尸,众胥协助;大夫的丧事,由大胥在一旁侍奉,众胥主持敛尸;士的丧事,由胥在一旁侍奉,士主持敛尸。【注:胥,是乐官,不掌管丧事,这里的“胥”应当是“祝”字的误写。侍,就是临视的意思。大祝的职责,是在大丧时赞导敛尸。丧祝,在卿大夫的丧事中掌管敛尸。《士丧礼》中,由商祝主持敛尸。疏解:大祝是接待神灵的,所以国君的丧事让他主持敛尸,这是如同执掌其事。众祝,就是丧祝,地位低贱,所以作为大祝的副手协助。大夫地位较低,所以大祝在一旁侍奉,侍奉就是临视检验的意思。国君丧事应当有侍奉的人,不知是谁。众祝就是丧祝,地位低贱,所以亲自执行敛尸。士的丧事,丧祝临视,士的朋友来协助敛尸。《士丧礼》中,士举尸迁移,就是这种情况。】《士丧礼》中,祝在堂上淘米。【注:祝,是夏祝。】

商祝为死者穿上祭服、褖衣,接着戴上次。【注:商祝,是熟悉商礼的祝官。疏解:同是周朝的祝官,向上学习夏礼的就叫夏祝,向上学习商礼的就叫商祝。从小敛的奠祭、大敛的奠祭,以及朔望的荐新、新祖的奠祭、大遣的奠祭,都是由夏祝主持。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说祝的名号,也可以知道是夏祝。那些撤除祭品的人,都没有说祝的名号,那就是周祝撤除的。凡是接待神灵的都由商祝主持。其中行事,像祝取铭牌之类,没有说祝的名号,也可以知道是周祝。只有在既夕、开殡时,由周祝撤除祭品,而堂下的两件事不能都让周祝做,所以夏祝取铭牌放在重案上。《周礼》有大祝、小祝、丧祝、诅祝、甸祝。这一篇及《既夕礼》中说的夏祝、商祝,《周礼》中由丧祝行事,都应当是丧祝。】

《乐记》说:宗祝通晓宗庙的礼仪,所以跟在尸的后面;商祝通晓丧礼,所以跟在主人的后面。【疏解:宗,指宗人;祝,指太祝。他们通晓宗庙中诏告、辅助的礼仪,所以跟在尸的后面;商祝,指熟悉商礼而担任祝官的人,通晓死丧中摈相、辅助的礼仪,所以跟在主人的后面。】

【陈祥道说:大祝掌管六祝的辞令,用来侍奉鬼神。通晓六号九祭,迎接尸,辅助尸,礼仪上通晓宗庙的礼仪。跟在尸后面辅助尸的,是宗祝的职责。古代祝官熟悉夏礼,称为夏祝;熟悉商礼,称为商祝。所以《士丧礼》中,主人入位,商祝为死者穿上祭服、褖衣,接着戴上次。主人穿好衣服回到原位,商祝掩上耳瑱,戴上幎目。那么通晓丧礼,跟在主人后面辅助主人的,是商祝的职责。】

【方慤说:“宗庙的礼仪,以敬为主,而敬所主的对象,在尸;丧礼,以哀为主,而哀所主的对象,在主人。”】

《郊特牲》说:祝官传达命令。【疏解:祝官传达主人回复神灵的辞令。】

【方慤说:“在宴饮之间传达命令,以交接宾主的,是介;在祭祀之间传达命令,以交接神人的,是祝。这是从主祭的角度说的,所以说祝传达命令。”《礼运》说:“祝以孝道告神,嘏以慈道告人。”慈难道不是传达命令吗?】

读礼通考卷五十五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五十六。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仪节十九。

神帛

许慎《五经异义》说:“大夫和士没有木主,大夫用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郑玄的说法相同。】

郑康成《仪礼注》说:“曾子问:‘天子去世,国君薨逝,那么祝官取群庙的主牌藏于祖庙,这是礼制。卒哭成事后,主牌各自返回其庙。那么士的皇祖在卒哭时,也返回其庙。没有主牌,那么返回庙的礼仪未曾听说,是用币帛告之吗?’”【贾疏:祔祭必须得到祖的主牌,因为孙祔祭的缘故。天子诸侯有木主,可以说聚与反庙的事。大夫没有木主,所以说‘无主则反庙之礼未闻,以其币告之乎’。曾子问中没有迁主将行,以币帛为主命,这是大夫、士或用币以依神而告,使聚之,没有正文,所以说‘乎’以表示疑问。】

干学案,这是《士虞礼》中“适尔皇祖某甫”条的注。

崔灵恩说:“大夫、士没有主牌,用币帛祔祭。祔祭完毕,一并还到殡宫。到小祥时入庙。”【见《曲礼》“措之庙,立之主”注中。】

贾公彦明日以其班祔疏说:“大夫、士没有木主,用币帛主其神。”

司马氏《书仪》说:魂帛用白绢结扎而成,设在尸南的椸上,覆盖以帕,放在倚卓上。其前放置魂帛于倚上,设香炉、杯、注、酒、果于卓子上,这就是灵座。倚铭旌于倚左。侍者朝夕设栉颒、奉养之具,都如同生前。俟祭毕,有祠版则埋魂帛,洁地。【注:《士丧礼》有重,开元礼及今国家亦用之。士民之家未尝识也,皆用魂帛。魂帛亦主道也。礼,大夫无主者,束帛依神。今且从俗,贵其简易。然世俗或用冠帽、衣屐装饰如人状,此鄙俚不可从俗也。】

朱子《家礼》说:置灵座,设魂帛。【魂帛用白绢制成。】

【丘濬说:案魂帛之制,本注引温公说,谓用束帛,依神而朱子本文则又谓结白绢为之。考古束帛之制,用绢一匹,卷两端相向而】

束之。结之制无可考。近世行礼之家,有折帛为长条而交互穿结,如世俗所谓同心结者,上出其首,旁出两耳,下垂其余为两足,有肖人形,以此依神,似亦可取。虽然,用帛代重,本非古礼,用束用结,二者俱可】

译束扎它。关于结扎的形制已无法考证。近代举行礼仪的人家,有将帛折叠成长条并交叉穿结,如同世俗所说的同心结,上面露出头部,旁边露出两只耳朵,下垂剩下的部分作为两只脚,形状像人形,以此依附神灵,似乎也值得采纳。虽然如此,用帛代替重币,本来就不是古礼,用束扎或用结扎,这两种方式都可以。

【王廷相魂帛説:书仪未▯,而以魂帛依神,何谓也?曰:此郑氏之说,而温公因之也。郑以天子诸侯有木主,大夫士无木主,故引曾子问“主命”之义,疑以为可用币。今考之记,盖谓天子诸侯传继未及六世,无毁庙之主,在庙之主又不可以行,故将行师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之庙,载之以行,如受祖祢之命以出也。故孔子曰“主命”。今大夫士之主,将以依神乎?抑将以像受命乎?其不相类也甚矣,安可以币代?况币置于庙,则祖祢无别,考妣不分,参之事体,亦非尽善。故郑氏虽取之,而终不敢自决,犹云乎以疑之矣。大抵有庙即有主,上下之逹礼也。所谓诸侯出疆,大夫出聘他国,皆载毁庙之主而行是也。士丧礼未有作主之文,而郑氏遂以大夫士为主,因而疑其用币,此大不然矣。《檀弓》曰:“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盖言重设于始死之日,主立于旣虞之后。虽非主而有主之道,故主未作,刋木为重,以依神,而币之出于主命者不用,亦可也】

【万斯大与张仲嘉书】承示《齐家寳要》中有云:「旣含袭,乃置灵座,设魂帛案。古人始死,刋木悬鬲,名之曰重。盖旣有柩,更有木,用以依神,故曰重也。后世以魂帛代重,其名不雅,称第从来俗尚,岂能遽违?考温公说,止云用束帛;朱子则云结白绢为之。今世所行仪节,因谓如世俗所谓同心结者,上出其首,旁出两耳,下垂其余为两足,有似人形,更俚鄙不堪道矣。不得已从束帛,犹可也】

干学案:古礼无神帛之説,自许、郑误以大夫、士无木主,遂谓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自魏晋迄唐宋,士大夫守许、郑之説,皆不敢立主。又以神之不可无所依也,不得已而易之以祠版,究未尝尽用神帛之制,亦可见神帛之非正礼矣。但据许、郑之意,原以神帛代木主,非木主之外又有神帛也。自程子定为木主之式,而朱子家礼因之,则大夫、士俱得用木主矣。既用木主,可以不用神帛矣。今家礼初丧之时,设为魂帛以代重,则分魂帛与木主为二矣。然神帛设于既虞之后,魂帛设于未▯之前,则朱子之魂帛,非即许、郑之所谓神帛也。愚谓今士大夫之家,即有木主,则祠版可废;既有画像,则魂帛亦可废。傥谓魂帛所以代重而不可废,则古礼之废于后世者多矣,何独重之一事必须设一物以代之乎?今世俗相沿,未有不用画像者,既用画像而复用魂帛,将使我祖考之神依于画像乎?依于魂帛乎?两者皆后世之俗礼,择其一而用之,母宁画像之为愈也。

  神主

檀弓重主道也【注: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旣虞而埋之,乃后作主。《春秋》传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殷主缀重焉【注:缀犹聫也。殷人作主而聫其重,县诸庙也。去显考乃埋之】周主重彻焉【注:周人作主彻重埋之。疏:言始死作重,犹若吉祭木主之道。主所以依神,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主讫则缀重县于新死者所殡之庙也。周人虞而作主,重则彻去而埋之。殷人缀而不即埋,周人埋而不县于庙,为异也。案:《士丧礼》事有重无主,此云重主道者,此据天子诸侯有主者言之,卿大夫以下无主。《春秋》孔悝为祏主,郑驳异义云:孔悝祭所出君,故有主。去显考乃埋之者,谓死者世世递迁,至为显考,其重恒在,死者去离显考乃埋其重及主,以其旣迁无复有庙故也。显考谓髙祖也。其主状,范▯云: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案:《旣夕礼》将▯,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郑注云:重旣虞将埋之,是郑埋重于门外之左道也。若虞主亦埋之于庙门外之道左。案:异义载礼及《公羊》説,虞主埋于壁两楹之间,一说埋之于庙北牖下,《左氏》说虞主所藏无明文,郑駮之云:案《士丧礼》重与柩相随,柩将出则重倚于道左,柩将入于庙则重止于门西。虞主与神相随亦当然。练时旣特作栗主,则入庙之时祝奉虞主于道左,练祭讫乃出就虞主而埋之

译王廷相《魂帛说》:《书仪》中未提及此事,却用魂帛来依附神灵,这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这是郑玄的说法,而司马光沿用了它。郑玄认为天子、诸侯有木制的神主,大夫、士没有木制的神主,所以引用《曾子问》中“主命”的含义,怀疑可以用币帛代替。现在考证《礼记》,大概是指天子、诸侯传承继承未达六世,没有毁庙的神主,在庙中的神主又不可以随葬出行,所以将要出兵时,用币帛、皮圭在祖、祢的庙中告祭,装载着它们出行,如同接受祖、祢的命令而出征一样。所以孔子说“主命”。现在大夫、士的神主,是用来依附神灵呢?还是用来象征接受命令呢?这两者相差太远了,怎么可以用币帛代替呢?况且币帛放在庙里,那么祖、祢就没有区别,父、母也不分,参酌事理体制,也不是完全妥当的。所以郑玄虽然采纳这个说法,但最终不敢自己决断,还是用“疑”字来表示怀疑。大体上有庙就有神主,这是上下通行的礼制。所谓诸侯出疆,大夫出使他国,都装载毁庙的神主出行,就是这个道理。《士丧礼》中没有制作神主的记载,而郑玄就认为大夫、士有神主,因而怀疑他们用币帛,这大错特错了。《檀弓》说:“重,是神主的道理。殷代的神主连着重,周代的神主撤去重。”大概说的是重在刚死那天设置,神主在既虞之后树立。虽然不是神主却有神主的道理,所以神主未制作时,刻木为重,用来依附神灵,而币帛出于神主命令的说法不用,也是可以的。

万斯大与张仲嘉的信:承蒙您示下《齐家宝要》中有这样的话:“既含袭,就设置灵座,摆设魂帛案。古人刚死时,刻木悬挂鬲,名叫重。大概既有棺柩,又有木重,用来依附神灵,所以叫重。后世用魂帛代替重,名称不雅,称呼第从来是世俗风尚,怎么能立刻违背呢?考察司马光的说法,只说用束帛;朱熹则说结白绢做成。现在世俗通行的仪节,因为像世俗所说的同心结那样,上面露出头部,旁边露出两只耳朵,下垂其余部分作为两只脚,像人形,更加粗俗不堪入耳。不得已采用束帛,还可以。”

《干学案》:古代礼制中没有神帛的说法,自从许慎、郑玄错误地认为大夫、士没有木制神主,于是说大夫用束帛依附神灵,士结茅为菆。从魏晋到唐宋,士大夫遵守许、郑的说法,都不敢立神主。又因为神灵不能没有依托,不得已改用祠版,终究没有完全使用神帛的制度,也可以看出神帛不是正礼了。但是根据许、郑的意思,原本是用神帛代替木主,不是在木主之外又有神帛。自从程子确定了木主的样式,而朱熹《家礼》沿用了它,那么大夫、士都可以用木主了。既然用了木主,就可以不用神帛了。现在《家礼》初丧之时,设置魂帛来代替重,就把魂帛和木主分为两件事了。然而神帛设置在既虞之后,魂帛设置在未虞之前,那么朱熹的魂帛,就不是许、郑所说的神帛了。我认为现在士大夫之家,既然有木主,那么祠版可以废除;既然有画像,那么魂帛也可以废除。倘若说魂帛是用来代替重而不可废除,那么古代礼制在后世废除的很多了,为什么唯独重这一件事必须设置一个东西来代替呢?现在世俗沿袭,没有不用画像的,既然用了画像又用魂帛,将使我祖考的神灵依附于画像呢?还是依附于魂帛呢?两者都是后世的俗礼,选择其中一个使用,不如画像更好。

神主

《檀弓》:重,是神主的道理【注:刚死时未制作神主,用重来主宰其神灵。重既虞后埋掉,然后才制作神主。《春秋》传曰: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殷代的神主连着重【注:缀犹联也。殷代人制作神主而连着重,悬挂在庙里。去世的显考才埋掉它】周代的神主撤去重【注:周代人制作神主撤去重埋掉。疏:说刚死时制作重,还像吉祭木主的样子。神主用来依附神灵,重也用来依附神灵,所以说重是神主的道理。殷代人刚殡时,把重放在庙庭,制作神主完毕后就把重连着悬挂在新死者所殡的庙里。周代人既虞后制作神主,重就撤去埋掉。殷代人连着而不立即埋,周代人埋而不悬挂在庙里,这是不同的。案:《士丧礼》事有重无主,这里说重是神主的道理,这是根据天子、诸侯有神主的情况来说的,卿大夫以下没有神主。《春秋》孔悝为祏主,郑驳异义云:孔悝祭祀所出的君主,所以有神主。去世的显考才埋掉它,是说死者世世递迁,到成为显考,其重常在,死者离开显考才埋掉其重及主,因为既迁就没有庙了。显考指高祖。其主形状,范〇云: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案:《既夕礼》将虞,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郑注云:重既虞将埋之,是郑埋重于门外之左道也。若虞主亦埋之于庙门外之道左。案:异义载礼及《公羊》说,虞主埋于壁两楹之间,一说埋之于庙北牖下,《左氏》说虞主所藏无明文,郑驳之云:案《士丧礼》重与柩相随,柩将出则重倚于道左,柩将入于庙则重止于门西。虞主与神相随亦当然。练时既特作栗主,则入庙之时祝奉虞主于道左,练祭讫乃出就虞主而埋之

。如旣虞埋重于道左,是埋虞主于庙门之道左也】

译如果已经举行虞祭并将神主安葬在道路左侧,这就是将虞祭的神主安葬在庙门道路左侧的意思。

【方慤曰:「重设于始死之时,主立于旣虞之后,则重非主也。有主之道尔。殷虽作主矣,犹缀重以县于庙,不忍弃之也。周旣作主矣,重遂彻而埋于土,不敢渎之也。不忍弃之者,所以致其爱而质,故殷人行之;不敢渎之者,所以致其敬而文,故周人行之。夫重与主,皆所以依神。或曰重,或曰主,何也?始死而末▯,则有柩矣。有柩而又设重,所以为重也。旣有庙矣,有庙而必立主,是为主也】

曲礼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疏:措置也。祔而立主,使神依之也。《白虎通》云:「所以有主者,神无依据,孝子以继心也。主用木,木有始终,又与人相似也。」盖记之为题,欲令后可知也】

曽子问曽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注:齐车金路】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于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羣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注:老耼,古夀考者之号也,与孔子同时藏诸主于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君去其国大宰取羣庙之主以从礼也【注:鬼神依人者也】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注:跸,止行也】老聃云【疏:迁庙主行者,皇氏谓载新迁庙之主义或然也。卒哭各反其庙者,为明日祔时须以新死者祔祭于祖,故祖主先反庙也。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入庙者,谓从太祖庙而迁入已庙若在庙院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主入太祖庙中,则不须跸也,似压于尊者也。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襧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注: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葢贵命也【疏:郑云「脯醢礼神者,以其在路不可恒设牲牢,故知用脯醢也。与殡奠同谓之奠,以其无尸故也。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者,皇氏谓有迁主者,直以币帛告神而不将币帛以出行,即埋之。两阶之间,无迁主者,加之以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熊氏以为每告一庙,以一币玉告毕,将所告逺祖币玉载之而去,若近祖币玉不以出者,即埋之。反还之时,以此载行币玉告于逺祖,事毕则埋于逺祖两阶间,其近祖以下直告祭而已,不陈币玉也】

曽子问曰:「庙有二主,礼与?」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周礼春官司巫祭祀,则共匰主【注:杜子春云:匰噐名,主谓木主也。疏:以匰噐盛主来向祭所,大祝取得主匰噐即退也】

春秋文公二年春王二月丁丑作僖公主【注: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入于庙。疏:主所用木,经无正文。《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左传》惟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于此也。《论语》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旧解,有以为宗庙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论语》及孔、郑皆以为社主,社为木主者,古论不行于世,且社主《周礼》谓之田主,无单称主者。以张、包、周等并为庙主,故杜所依用。刘▯就所闻以规杜,遇未为得也】

左▯僖公三十三年:「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

文公二年作僖公主书不时也【注:过▯十月,故曰非礼,曰不时。疏:释例云:以新死者之神祔之于祖,尸柩旣已逺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孝子之思弥笃,徬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祀于寝,不同之于宗庙。宗庙则复用四

译方慤说:“‘重’是在人刚死时设立的,‘主’是在既虞之后才树立的,那么‘重’就不是‘主’。这是有‘主’的道理所在。殷商虽然制作了神主,但仍然将‘重’悬挂在宗庙中,是因为不忍心抛弃它。周代既然已经制作了神主,‘重’就被撤去并埋入土中,是因为不敢亵渎它。不忍心抛弃,是为了表达深厚质朴的爱,所以殷人实行这种做法;不敢亵渎,是为了表达恭敬文饰的敬意,所以周人实行这种做法。‘重’与‘主’,都是用来依附神灵的。有的称为‘重’,有的称为‘主’,为什么呢?人刚死时,灵柩还在,就已经有了棺柩。有了棺柩又设立‘重’,是为了表示庄重。既然有了宗庙,有宗庙就必须树立神主,这就是‘主’。”

《曲礼》说将神主安放在宗庙中,树立神主,称为帝。【疏:措,安置的意思。附祭时树立神主,让神灵有所依附。《白虎通》说:“之所以有神主,是因为神灵没有依据,孝子借此寄托心意。神主用木头制作,因为木头有始有终,又与人相似。”大概记录在神主上,是为了让后人能够知道。】

曾子问:“古代军队出征,一定要带着迁庙的神主一起出行吗?”孔子说:“天子巡视守土时,带着迁庙的神主出行,载在齐车上,表示必有尊贵的对象。现在带着七庙的神主出行,就错了。”【注:齐车,金路。】当时七庙、五庙不能没有神主,神主空缺的情况,只有天子去世、诸侯去世、离开本国以及合祭于祖庙时才会发生。我听说老聃说:“天子去世,国君去世,祝官就取各庙的神主藏于祖庙,这是礼制。卒哭祭礼完成后,神主才各自返回自己的庙。”【注:老聃,是古代长寿者的称号,与孔子同时代。将神主藏于祖庙,象征凶事时聚集在一起。】国君离开本国,大宰取各庙的神主跟随,这是礼制。【注:鬼神依附于人。】合祭于祖庙,祝官迎接四庙的神主,神主出庙入庙必须清道止行。【注:跸,停止行人通行。】老聃说。【疏:带着迁庙神主出行的,皇氏认为是载着新迁入庙的神主,或许是这样。卒哭后神主各自返回庙中,是因为第二天附祭时需要将新死者附祭于祖,所以祖庙的神主先返回庙中。出庙,是指从自己的庙出来前往太祖庙;入庙,是指从太祖庙迁入自己的庙。如果在庙院之外,神主出入时必须清道止行;如果神主进入太祖庙中,就不需要清道,似乎是被尊者压制。如果有丧事或离开本国,就没有清道止行的礼节。】

曾子问:“古代军队出征没有迁庙神主,那么以什么为神主?”孔子说:“以‘命’为神主。”问:“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天子、诸侯将要出行,一定用币帛、皮圭告知祖庙,然后捧着它出行,载在齐车上,每到一个住宿的地方先祭奠,然后才入住。”【注:用干肉和肉酱礼敬神灵,才敢安心居住。所告知的神灵如果不带着币帛出行,就将币帛埋掉。】返回时一定告知,设奠祭奠,最后收敛币玉,藏在两阶之间,然后出来,大概是因为重视‘命’。【疏:郑玄说‘用干肉肉酱礼神,是因为在路途中不能常设牲牢,所以知道用干肉肉酱。与殡奠同称为奠,是因为没有尸的缘故。所告知的神灵如果不带着币帛出行就埋掉,皇氏认为有迁庙神主的,只是用币帛告知神灵而不将币帛带出行,就埋掉。两阶之间,没有迁庙神主的,加上皮圭告知祖祢,然后捧着出行。熊氏认为每告知一庙,用一个币玉告知完毕,将所告知的远祖币玉载着带走,如果近祖的币玉不带走,就埋掉。返回时,用这些载行的币玉告知远祖,事毕则埋在远祖两阶间,近祖以下只是告知祭祀而已,不陈列币玉。】

曾子问:“宗庙有两个神主,合乎礼吗?”孔子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君王。尝、禘、郊、社祭祀,尊位没有两个至上者,不知道这合乎礼。从前齐桓公屡次举兵,制作伪神主带着出行,等到返回,藏在祖庙,宗庙有两个神主,是从齐桓公开始的。”

《周礼》春官司巫祭祀时,就提供匰盛神主。【注:杜子春说:匰是器物的名称,主指木主。疏:用匰器盛放神主来到祭所,大祝取得神主后,匰器就退下。】

《春秋》文公二年春王二月丁丑,制作僖公的神主。【注:神主,殷人用柏木,周人用栗木。三年丧期结束就迁入宗庙。疏:神主所用的木材,经文没有正文。《公羊传》说:‘神主用什么?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左传》只说附祭时制作神主,神主只有一个,不是虞、练再制作。《公羊》的话不能通于此。《论语》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回答说:‘夏后氏用松木,殷人用柏木,周人用栗木。’先儒旧解,有认为是宗庙神主的,所以杜预依用。考察古《论语》及孔、郑都认为是社主,社为木主,古论不行于世,且社主《周礼》称为田主,没有单称主的。因为张、包、周等都认为是庙主,所以杜预所依用。刘�就所闻来规劝杜预,遇到未为得也。】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制作神主不合礼。凡是国君去世,卒哭后附祭;附祭后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烝、尝、禘在宗庙祭祀。”

文公二年制作僖公神主,记载为不合时宜。【注:超过了十月,所以说非礼,说不合时宜。疏:释例说:将新死者的神灵附祭于祖,尸柩已经远去了,神形又不可得而见,孝子的思念更加深切,彷徨求索,不知道到了哪里,所以制作木主,设立几筵,特意用丧礼在寝宫祭祀,不同之于宗庙。宗庙则复用四】

时烝尝之礼也。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于庙,庙之逺主当迁入祧,于是乃大祭于太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其意与此注同,文小详耳。《公羊▯》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注:礼用《公羊》之说,以为虞已有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

译这是举行冬祭和秋祭的礼仪。三年丧期结束,将新逝者的神主牌位迎入宗庙,宗庙中年代久远的神主应当迁入祧庙,于是便在太庙举行大祭,以审定昭穆次序,这叫做禘祭。这些都是从诸侯到天子都实行的制度,其用意与此处的注释相同,只是文字稍显详细罢了。《公羊传》说:神主牌位用什么材料制作?虞祭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的神主用栗木。郑玄注:礼制采用《公羊传》的说法,认为虞祭时已有神主,此处传文称祔祭时制作神主,是因为虞祭制作神主,礼制原本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因为《公羊传》而怀疑《左氏传》。

公羊▯文公二年作僖公主者何?为僖公作主也【注: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主者曷用?虞主用桑【注:用桑者,取其名与其麄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注:谓期年练祭也。埋虞主于两阶之间,易用栗也。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礼士虞记云: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盖为禘祫时别昭穆也。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麄觕,未暇别也】用栗者藏主也【注:藏于庙室中堂所当奉事也。质家藏于堂】作僖公主何以书【注:据作余公主不书】讥何讥尔?不时也。其不时奈何?欲久丧而后不能也【注:礼作练主当以十三月。文公乱圣人制,欲服丧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练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

【孔頴逹《檀弓疏》:「旣虞之后乃始埋重。埋重之后乃始作主。《公羊》云:『虞主用桑』,谓虞祭之末也。《左传云:『祔而作主』,谓用主之初,俱是丧主,其义不异故《异义公羊》说虞而作主』,《左氏》说天子九虞,十六日祔而作主』,谓丧主。许慎谨案:《左氏》说与礼同,郑氏不駮,则是从左氏》之义非是虞祭之日即作主也。其卒哭之祭已用主也,必知然者,以卒哭日成事,以吉祭易丧祭,故知与虞异也】

【刘敝曰:公羊谓欲久丧而后不能,非也。文公自惰缓不作主尔。何以知其欲久丧】

【家▯翁曰:鲁文公惰人也,恐不能有志久丧。盖是时逆祀有萌,议论未定,缓于作主,以是故也。礼旣▯而作主,欲神灵之有所冯依也。于是奉主反虞,虞而祔。孙从于祖,旣祔,仍特祭于寝。终丧祫,乃以入庙。此礼之常节,有不待考而知者。缘文公欲跻僖于闵之上,又妄欲以兄弟自为昭穆,所以缓于作主,当祔而不知所祔,故也。及是羣下并从邪议,乃始作主而依神。明年大事太庙,遂跻僖于闵之上,而行祔庙之礼。《春秋》先书作主,次书逆祀。言缓于作主,乃逆祀之端尔】

谷梁▯文公二年作为也,为僖公主也【注: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冯依】立主丧主于虞【注:其主用桑】吉主于练【注:期而小祥,其主用栗】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注:僖公薨至此已十五月】作主,壊庙有时,曰于练焉。壊庙,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注:礼,亲过髙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疏: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于练坏庙"。于▯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尔。糜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纳于西壁塪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违四方,是与卫氏异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説去地髙下则无文,以明之】

左▯》庄公十四年,原繁对郑厉公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注: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祏,宗庙中藏主石函,言已世为宗庙守臣。疏:宗祏者,虑有非常火灾于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旣祭纳于石室】

昭公十八年,郑灾,子产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告于先君【注:祏,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火灾,故合羣主于祖庙,易救防。疏: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明出,之事毕则纳于函,藏于庙北壁之内,所以避火灾也】

哀公十六年六月,卫侯饮孔悝酒于平阳,重酬之,大夫皆有纳焉【注:纳,财贿也】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注:夜遣者,惭负孔悝,不欲令人见】载伯姬于平阳而行【注:载其母,俱去】及西门【注:平阳门】使贰车反祏于西圃【注: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祏,藏主石函。疏:少牢馈食,大夫之祭礼,其祭无主。郑▯《祭法》注云: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

译公羊传:文公二年记载“作僖公主”是什么意思?是为僖公制作神主。神主是什么?虞祭用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用的神主用栗木。用栗木的神主是用于藏于庙中的。记载作僖公主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讥讽不合时宜。不合时宜是怎样的?是想长期守丧却未能做到。

孔颖达《檀弓疏》:虞祭之后才开始埋重,埋重之后才开始制作神主。《公羊传》说“虞主用桑”,是指虞祭结束时。《左传》说“祔而作主”,是指开始使用神主时,都是丧主,意义没有不同,所以《异义》中《公羊》说虞祭时作主,《左氏》说天子九虞,十六日祔而作主,指丧主。许慎谨按:《左氏》的说法与礼制相同,郑玄不驳斥,则是遵从《左氏》之义,并非虞祭当天就作主。卒哭之祭已经使用神主了,必定知道是这样,因为卒哭之日成事,用吉祭替代丧祭,所以知道与虞祭不同。

刘敞说:公羊认为想长期守丧却未能做到,是不对的。文公只是懒惰懈怠而不制作神主罢了。怎么知道他想长期守丧?

家翁说:鲁文公是个懒惰的人,恐怕没有长期守丧的志向。大概那时逆祀的苗头已经出现,议论尚未确定,所以在制作神主上迟缓,因此如此。礼制规定虞祭后制作神主,是想让神灵有所依附。于是奉神主返回虞祭,虞祭后祔祭。孙子附于祖父,祔祭后,仍在寝宫单独祭祀。丧期结束祫祭,才进入宗庙。这是礼制的常规,不用考证就知道。因为文公想将僖公排在闵公之上,又妄图以兄弟关系自定昭穆,所以在制作神主上迟缓,当祔祭时不知道祔于何处,因此如此。等到这时群臣都听从邪说,才开始制作神主而依附神灵。第二年大事太庙,于是将僖公排在闵公之上,而行祔庙之礼。《春秋》先记载作主,次记载逆祀。说在制作神主上迟缓,是逆祀的开端。

谷梁传:文公二年记载“作为也”,是为僖公制作神主。丧主在虞祭时设立,吉主在练祭时设立。作僖公主,是讥讽其迟缓。制作神主,毁庙有时,说在练祭时。毁庙,毁庙的道理,更换屋檐也可以,重新粉刷也可以。

左传:庄公十四年,原繁对郑厉公说:“先君桓公命令我的祖先掌管宗庙神主。”

昭公十八年,郑国发生火灾,子产派祝史将神主石函迁移到周庙,向先君祷告。

哀公十六年六月,卫侯在平阳请孔悝喝酒,重重地酬谢他,大夫们都有进献。喝醉后送他,半夜才让他离开。载着伯姬从平阳出发。到达西门,派副车返回西圃取回神主石函。

夫不禘祫,无主尔。今孔悝得有主者,当时为之,非礼也。郑▯駮异义云:大夫无主,孔悝之反祏所出,公之主尔。案:孔氏姞姓,春秋时国唯南燕为姞姓尔。孔氏仕于卫朝,已歴多世,不知本出何国,安得有所出公之主也?知是僭为之尔】

译不举行禘祫之礼,是因为没有宗庙主牌。如今孔悝拥有主牌,是当时擅自设立的,不合礼制。郑玄驳斥异义说:大夫本无主牌,孔悝所反归的祏(神主),是国君的主牌。按:孔氏为姞姓,春秋时期只有南燕国是姞姓。孔氏在卫国朝廷任职,已经历多代,不知其祖先出自哪个国家,怎么能有所谓出自国君的主牌呢?可知这是僭越礼制而设立的。

公羊▯叔弓卒,去乐,卒事?何?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防,去乐;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汉书·礼仪志》既复土,反庐,立主如礼。桑木主,尺二寸,不书諡。虞礼毕,祔于庙如礼【汉旧仪曰:髙帝崩,三日小敛,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围一尺,置牖中。望外内张緜絮,以障外,以皓木大如指,长三尺,四枚,纒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敛,棺以黍饭,羊舌祭之。牖中已▯,収主为木函,藏庙太室中西墙壁埳中,望内外不出室堂之上。坐为五时衣冠履几杖竹笼为俑,人无数,坐起如生时。皇后主长七寸,围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长九寸。上林给栗木,长安祠庙作神主】

许慎《五经异义》主者,神象也。孝子既▯,心无所依,故虞而立主以事之。唯天子诸侯有主,卿大夫无主,尊卑之差也。卿大夫无主者,依神以几筵,故少牢之祭但有尸无主。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质,故不相变。既练易之,遂藏于庙,以为祭主。”或曰:“卿大夫士有主否?”荅曰:“案《公羊》説,卿大夫非有土之君,不得祫享昭穆,故无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慎据《春秋左氏传》曰:“卫孔悝反祏于西圃,祏,石主也。言大夫以石为主。”郑駮云:“少牢馈食,大夫祭礼也,束帛依神;特牲馈食,士祭礼也,结茅为菆。”郑志张逸问许氏《异义》駮“卫孔悝之反祏有主者何谓也?”荅:“礼,大夫无主,而孔独有者,或时末代之君赐之,使祀其所出之君也。诸侯不祀天,而鲁郊;诸侯不祖天子,而郑祖厉王,皆时君之赐也】

郑▯《祭法》篇注:「唯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主尔【孔颖逹疏云:「案《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祫,故始有主。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而三。太祖即是大夫之始祖,旣有始祖,明应迁之祖以制币招其神而藏焉,故云『亦鬼其百世』。大夫若无始祖,祗得立曾祖与祖及父三庙而已,则不得鬼百世也。不禘祫无主者,唯有百世之鬼不得禘祫无主尔。主所用之木,案《异义》:『今《春秋》公羊说,祭有主者,孝子之主系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又《周礼》说:『虞主用桑,练主用栗。』无夏后氏以松为主之事。许君谨案从《周礼》说。《论语》所云谓社主也。郑氏无駮,从许义也】

【徐邈曰:左传称孔悝反祏,又公羊「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注义以为敛摄神主而己不暇待祭也,皆大夫有主之文,大夫以下不云尺寸,虽有主无以知其形制。然推义谓亦应有案丧之铭旌题别亡者,设重于庭,亦有所凭。祭必有尸,想像乎存,此皆自天子及士并有其礼,伹制度降杀为殊。何至于主唯侯王而已?礼言重主道也,埋重则立主。今大夫士有重,亦宜有主,以纪别座位。有尸无主,何以为别?将表称号题祖考,何可无主?今案经传未见大夫士无主之义,有者为长】

【陈祥道曰】公羊曰「虞主用桑,练主用粟」;谷梁曰「丧主于虞,吉主于练」。特左氏曰「凡君祔而作主」。曲礼曰「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然人子之于亲,不忍一日使无依焉,故始死依以重,旣▯依以主。重埋则桑主作,桑主埋则栗主立。岂有旣虞卒哭不存其象,俟祔而后为之乎?然则左氏、曲礼之说,盖曰「作主将以祔庙」,非祔而后作之也。先儒谓大夫、士无主,以币告,夫重主道也。大夫、士有重,尸神象也。大夫、士有尸。孔悝,大夫也,去国载祏执。谓大夫、士无主乎?徐邈、清河王怿之徒皆曰「大夫、士有主」,特郑康成、许愼谓大夫、士无主尔。汪琬曰:「大夫、士之庙祀也,一以为有主,一以为无主。谓之无主者,郑▯、许慎也;谓之有主者,徐邈、清河王怿也。」或问宜何从?子告之曰:「庙所以栖主也。大夫三庙,士一庙,使其无主,则祭于寝足矣,庙何为者?」祔之言附也,以主升附也。士虞礼以其班祔。丧服小记「祔必以

译《公羊传》记载: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丧事?为什么?因为国君在宗庙举行祭祀,听到大夫去世的消息,便撤去音乐;大夫听到国君丧事,便代理主祭前往。

《汉书·礼仪志》记载:安葬完毕,返回庐舍,设立神主依照礼仪进行。用桑木制作神主,长一尺二寸,不书写谥号。虞祭礼仪结束后,将神主附祭于宗庙,也依照礼仪进行。【《汉旧仪》说:高帝驾崩,三天后小殓,在室内窗户下制作栗木神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周长一尺,放置在窗户中间。面向内外张开棉絮,用来遮挡外面,用白木做成手指粗细、长三尺的四根木棍,缠上白皮,四方放置在窗户中间,神主位于中央。七天后大殓,棺中放入黍饭,用羊舌祭祀。窗户中间已经整理完毕,收起神主装入木匣,藏在宗庙太室西墙的壁龛中,面向内外不露出室内堂上。坐着制作五种时节的衣冠、鞋履、几案、手杖、竹笼作为俑人,人数无数,坐起姿态如同生前。皇后的神主长七寸,周长九寸,位于皇帝神主的右侧。高皇帝的栗木神主长九寸。上林苑供给栗木,长安的祠庙制作神主】

许慎《五经异义》说:神主,是神的形象。孝子安葬亲人后,心中无所依托,所以在虞祭时设立神主来侍奉他。只有天子、诸侯有神主,卿大夫没有神主,这是尊卑的差别。卿大夫没有神主,是依靠几案和席位来依凭神灵,所以少牢之祭只有尸而没有神主。三代更替,小祥祭之前,神主使用桑木,是因为刚死时崇尚质朴,所以不改变。练祭之后更换神主,于是藏在宗庙,作为祭祀的神主。”有人问:“卿大夫、士有没有神主?”回答说:“根据《公羊传》的说法,卿大夫不是拥有土地的君主,不能举行合祭和祫祭,所以没有神主。大夫用束帛依凭神灵,士结茅草为菆【许慎依据《春秋左氏传》说:“卫国孔悝把石主放回西圃,祏,是石制的神主。说大夫以石头作为神主。”郑玄驳斥说:“少牢馈食,是大夫的祭礼,用束帛依凭神灵;特牲馈食,是士的祭礼,结茅草为菆。”郑志中张逸问许慎《异义》驳斥“卫孔悝返回石主有神主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按照礼制,大夫没有神主,而孔悝独有,或许是末世君主赐予他,让他祭祀所出的君主。诸侯不祭祀天,而鲁国郊祭;诸侯不祖述天子,而郑国祖述厉王,都是当时君主的赐予】

郑玄《祭法》篇注说:“只有天子、诸侯有神主举行禘祭和祫祭,大夫有祖考的也祭祀其百世不禘不祫,只是没有神主罢了【孔颖达疏说:“根据《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祭和祫祭,所以开始有神主。大夫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共三座。太祖就是大夫的始祖,既然有始祖,显然应该迁徙的祖先用币帛招请其神灵并藏起来,所以说‘也祭祀其百世’。大夫如果没有始祖,只能设立曾祖、祖和父三座庙而已,就不能祭祀百世了。不禘不祫没有神主的,只有百世之鬼不禘不祫没有神主罢了。神主所用的木材,根据《异义》:‘现在《春秋》公羊说,祭祀有神主,是孝子寄托心意。夏后氏用松木,殷人用柏木,周人用栗木。’又《周礼》说:‘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没有夏后氏用松木做神主的事。许慎谨慎考察后遵从《周礼》的说法。《论语》所说的指的是社主。郑氏没有驳斥,遵从许慎的意见】

【徐邈说:《左传》称孔悝返回石主,又《公羊传》说‘大夫听到国君丧事,代理主祭前往’,注义认为收敛神主而自己来不及等待祭祀,这都是大夫有神主的文献,大夫以下没有说尺寸,即使有神主也无法知道其形制。然而推究其义认为也应该有丧事的铭旌题写死者姓名,在庭院设置重,也有所依凭。祭祀一定有尸,想象其存在,这些从天子到士都有这种礼仪,只是制度降等有所不同。为什么神主只有侯王才有?礼说重视神主的道理,埋下重就设立神主。现在大夫、士有重,也应该有神主,以区别座位。有尸没有神主,怎么区别?将要表明称号题写祖考,怎么能没有神主?现在考察经传没有看到大夫、士没有神主的道理,有主者为长】

【陈祥道说】《公羊传》说“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谷梁传》说“丧主在虞祭,吉主在练祭”。只是《左氏传》说“凡是君主祔祭时制作神主”。《曲礼》说“放置在宗庙,设立神主称为帝”。然而人子对于父母,不忍心一天让他们没有依托,所以刚死时依凭重,安葬后依凭神主。重埋下就制作桑木神主,桑木神主埋下就树立栗木神主。难道有虞祭、卒哭不保存其形象,等到祔祭才制作吗?那么《左氏传》、《曲礼》的说法,大概是说“制作神主是为了祔庙”,不是祔祭之后才制作的。先儒说大夫、士没有神主,用币帛告知,神主是重的道理。大夫、士有重,尸是神的形象。大夫、士有尸。孔悝,是大夫,离开国家携带石主。说大夫、士没有神主吗?徐邈、清河王怿等人都说“大夫、士有神主”,只有郑康成、许慎说大夫、士没有神主罢了。汪琬说:“大夫、士的庙祀,一种认为有神主,一种认为没有神主。说没有神主的是郑玄、许慎;说有神主的是徐邈、清河王怿。”有人问应该遵从哪种?我告诉他:“庙是用来安放神主的。大夫三座庙,士一座庙,假如没有神主,那么在寝宫祭祀就够了,庙做什么用?”祔的意思是附,把神主升附。士虞礼按照班次祔祭。《丧服小记》“祔祭必须

昭穆」,亡则中一以上,使其无主,又何所冯以班昭穆乎?许氏知其说之不可通也,曲为之解曰:「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此不根之词,以臆剏之者也。或问:「礼经无有主之文,奈何?」予又曰:「经不明言有主,亦不言无主也。」檀弓「重主道也」,商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并非指天子、诸侯为说也。则大夫、士宜有主者一。孔子曰:「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亦非专指天子、诸侯也。则大夫、士宜有主者二。徐邈所引左氏春秋,其义甚长,而许氏顾駮孔悝反祏之举,以为出于时君所赐,吾不知其何据也。陈祥道「四重主道」,大夫、士有重,尸神象大夫、士有尸。大夫去国载祏执,谓大夫、士无主乎?斯可以间郑、许之妄矣。然则庙主之制宜何如?案重凿木为形如札,士三尺,卿大夫五尺,诸侯七尺。谓未▯未有主,故以重当之。是则主制虽无考其脩短宜略,与重彷可知也。又有谓天子主长尺二寸,诸侯一尺,大夫、士而下当以次杀云】

译“昭穆”的次序,如果人死后中间有一级以上没有神主,使其没有主祭的对象,又凭什么来排定昭穆的次序呢?许氏知道这种说法行不通,便曲意解释说:“大夫用束帛依附神灵,士用茅草结扎成菆。”这是没有根据的言辞,是凭主观臆造出来的。有人问:“礼经中没有关于神主的记载,该怎么办?”我又说:“经书没有明确说有神主,也没有说没有神主。”《檀弓》说“重视神主的道”,商代的神主系在重上,周代的神主在重撤去后也撤去,这并不是专指天子和诸侯而言的。那么大夫、士应当有神主,这是第一点。孔子说:“祭祀有尸,宗庙有神主,是为了向百姓显示有祭祀之事。”用这个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会忘记他们的亲人,这也并非专指天子和诸侯而言的。那么大夫、士应当有神主,这是第二点。徐邈所引用的《左氏春秋》,其义理非常深远,而许氏却驳斥孔悝反祏的举动,认为那是出于当时国君的赏赐,我不知道他有什么依据。陈祥道说“四重神主的道”,大夫、士有重,尸是神的象征,大夫、士有尸。大夫离开国家时载着祏,拿着执,这难道是说大夫、士没有神主吗?这可以用来指出郑玄、许氏的错误了。那么庙中神主的制度应当是怎样的呢?查考“重”是凿木做成形状像札,士的长三尺,卿大夫的长五尺,诸侯的长七尺。说未〇(此处原文疑有脱误,依文意推测为“未立主”或类似含义)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代替。这样看来,神主的制度虽然没有考证,但其长短大概与重相似是可以知道的。又有说法认为天子神主长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大夫、士以下应当依次递减。

【万斯大曰:丧礼不言作主,而虞礼及特牲、少牢二礼皆有尸无主。先儒因谓主惟天子诸侯有之,大夫士不得有主。案《檀弓》曰:“重主道也,周主重彻焉。”夫主所以依神,重有主道者,以始死未作主而依神于重,有主之道也。重旣天子诸侯大夫士皆有之,则主亦天子诸侯大夫士皆有之矣。盖人始死有尸,旣殡有柩,而死者游魂为变,不可使之无归,故复刋木以依神,就尸柩言有重见之义,故名之曰重。旣▯则尸柩不见,重之为重于义无归,故旣虞则埋重,作主。所以名为主者,以死者之神主于此,生者奉以烝尝,亦主于此也。《左传》云:“祔而作主。”《公羊》云:“虞主用桑。”盖作主本为祔庙,而其作则在虞时,故二传异文而同实。在二传虽指君礼言,然大夫士之作主亦即此可见。然则特牲、少牢何以不言主?主在则祖考之神即在,祭时则立尸象神以行献酬,而无事于主,故文不之反。乃谓大夫士无主,岂知礼义者哉】

干学案主,以依神庙以藏主。有庙则有主,岂有大夫士许其立庙而不许其立主者乎?若因《仪礼》大夫士之祭言尸不言主,遂谓不得立主,则《仪礼》初未尝有王侯之祭礼也,何从见其言主而防大夫士之无主乎?至束帛依神,结茅为菆之説,实妄诞不经。乃因许、郑之言,自晋以后士大夫多不立主,或为祠版,或为神帛,曰:“吾不敢僭上也。”致使庙中无主,而鬼神无所凭依,则皆许、郑二子之过也。

通典:「晋武帝太康中,制太庙神主,尺二寸;后主一尺,与尺二寸中间木以栗。」

晋刘氏问蔡谟云:「时人祠有板,板为用,当主为是?神坐之榜题?」谟荅:「今代有祠板,乃礼之庙主也。主亦有题,今板书名号,亦是题主之意。安昌公荀氏祠制,神板皆正长尺一寸,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祖考某封之神座」,「夫人某氏之神座」,以下皆然。书讫,蜡油炙令入理,刮拭之【安昌公荀氏祠制,神板藏以帛囊,白缣裹盛,如昏礼囊。板板与囊合于竹箱中,以帛缄之。检封曰「祭板】

藏主制,周制公羊説,主藏太庙室西壁中,以备火灾。魏代或问髙堂隆曰:“昔受训云,冯君八万言章句説,正庙之主各藏太室西壁之中,迁庙之主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案逸礼藏主之处,似在堂上壁中。荅曰:“章句但言藏太祖北壁中,不别堂室。愚意以堂上无藏主当室之中也【蜀谯周礼祭集志四时祭各于其庙中神位奥西墙下东向诸侯庙木主在尸之南为在尸上也东向以南为上】东晋尚书符问太常贺循太庙制度,南向七室,北向隂室,复有七帝后,应共处七室埳中,当别处隂室。循上曰:“谨案后配尊于帝,神主所居同太室【循又案汉仪藏主于室中西墙壁埳中去地六尺一寸当祠则设座于埳下礼天子逹向者牖也谓夹户之▯古者帝后异庙今者共堂别室制度不同疑室户亦异又案古礼神主皆盛以石函余荐借文不备见挚虞决疑云庙主藏于户之外西牖之中有石函名曰宗祏函中笥以盛主】又琅邪王妃敬后前薨,而王后纂统,追加諡号,改神主,访贺循云:“琅邪典祠令孙文立议,使者奉主及册命诸中閤中人受取入内,易置石函中,故主留于庙閤,新主出庙,国官拜送,如文议,则非于行庙受册。”循荅曰:“崇諡敬后,宜立行庙,以王后之号有加常尊,轻重不同,则礼宜有变。故既立行庙,则常主宜出居坐位,临加册諡,而并易以新主,则故主宜还埋故庙两阶之间。”又穆帝永和二年,有司奏征西章郡颍川京兆四府君毁主藏处,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为墠,嵗祫则祭之。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坛墠又遣禅至防稽访处士虞喜曰:‘汉代韦▯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曰应埋两阶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祭。’于是防稽王昱等奏四祖同居而祧藏主石室禘祫乃祭【案贺循与王导书云世祖武皇帝初成太庙时王神既七而有杨元后之神时亦权立一室永熈元年告世祖

译万斯大说:丧礼中不提及制作神主,而虞祭之礼以及特牲、少牢两种祭祀之礼都有尸但没有神主。先儒因此认为神主只有天子、诸侯才有,大夫和士不得拥有神主。查考《礼记·檀弓》说:“重是神主的道,周代的神主在撤去重之后才制作。”神主是用来依附神灵的,重具有神主的道,是因为人刚死时还没有制作神主,于是让神灵依附于重,这体现了神主的道理。既然重是天子、诸侯、大夫、士都有的,那么神主也应该是天子、诸侯、大夫、士都有的。大概人刚死时有尸,入殓后有棺柩,而死者的游魂变化无常,不能让它没有归宿,所以砍削木头来依附神灵,从尸和棺柩的角度说有重现的意义,所以称之为重。等到葬后,尸和棺柩不再显现,重作为重的意义在于神灵无所归依,所以虞祭之后便埋掉重,制作神主。之所以命名为“主”,是因为死者的神灵主宰于此,生者奉此进行蒸尝祭祀,也主宰于此。《左传》说:“祔庙时制作神主。”《公羊传》说:“虞祭的神主用桑木。”大概制作神主本是为了祔庙,而其制作时间在虞祭时,所以两传文字不同但实质相同。在两传中虽然指的是君主的礼仪,但大夫和士制作神主也可以由此推知。那么特牲、少牢之礼为什么不提及神主呢?有神主在,祖考的神灵就在,祭祀时便立尸象征神灵来进行献酬,而不涉及神主,所以文中不提及它。于是说大夫和士没有神主,这难道是懂得礼义的人吗?

《干学案》说:神主用来依附神灵,庙堂用来收藏神主。有庙堂就有神主,哪有允许大夫和士立庙却不允许他们立神主的呢?如果因为《仪礼》中大夫和士的祭祀只提及尸而不提及神主,就认为他们不得立神主,那么《仪礼》中本来就没有王侯的祭祀礼仪,从哪里看出提及神主从而防止大夫和士没有神主呢?至于束帛依附神灵、结茅为菆的说法,实在是荒诞不经。于是因为许慎、郑玄的言论,自晋代以后士大夫大多不立神主,有的用祠版,有的用神帛,说:“我不敢僭越上级。”致使庙堂中没有神主,而鬼神无所凭依,这都是许、郑两人的过错。

《通典》记载:“晋武帝太康年间,规定太庙神主高一尺二寸;后来的神主高一尺,在一尺和二寸之间用栗木制作。”

晋朝刘氏问蔡谟说:“当时人祭祀有板,板的作用,应当是作为神主呢,还是作为神灵坐的榜题?”蔡谟回答:“现在的祠板,就是礼制中的庙主。神主也有题字,现在板上书写名号,也是题写神主的意思。安昌公荀氏的祠制,神板都是正长一尺一寸,宽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字书写‘某祖考某封之神座’、‘夫人某氏之神座’,以下都如此。书写完毕后,用蜡油炙烤使字迹渗入纹理,刮拭干净【安昌公荀氏的祠制,神板藏在帛囊中,用白缣包裹盛放,如同婚礼中的囊。板与囊合在竹箱中,用帛封口。检封上写着‘祭板’】”

关于收藏神主的制度,周代《公羊传》说,神主收藏在太庙西壁的壁龛中,以防备火灾。魏代有人问高堂隆说:“过去接受训诫说,冯君八万言章句说,正庙的神主各收藏在太室西壁之中,迁庙的神主收藏在太祖太室北壁之中。”查考逸礼中收藏神主的地方,似乎在堂上的壁龛中。高堂隆回答说:“章句只说收藏在太祖北壁中,没有区分堂和室。我的意见是堂上没有收藏神主,应当收藏在室中【蜀人谯周《礼祭集志》说:四季祭祀各在其庙中神位奥西墙下东向,诸侯庙木主在尸之南,即在尸之上,东向以南为上】。东晋尚书符问太常贺循关于太庙制度,南向七室,北向阴室,又有七帝后,应该共处七室壁龛中,还是分别处在阴室。贺循上奏说:“谨查皇后配享尊于皇帝,神主所居同在太室【贺循又查考汉代仪制,收藏神主在室中西墙壁壁龛中,离地六尺一寸,当祭祀时则在壁龛下设座,礼制中天子通达方向的是窗,指夹户之窗。古时帝后异庙,现在共堂别室,制度不同,怀疑室户也不同。又查考古礼神主都盛放在石函中,其余荐借文字不全,见挚虞《决疑》说:庙主收藏在户之外西窗之中,有石函名叫宗祏,函中用笥来盛放神主】。又琅邪王妃敬后先前去世,而王后继承统位,追加谥号,改换神主,咨询贺循说:‘琅邪典祠令孙文立议,使者捧着神主及册命诸中閤中人受取入内,更换放置在石函中,故主留在庙閤,新主出庙,国官拜送,如孙文议,则不是在行庙受册。’贺循回答说:‘尊崇谥号敬后,宜立行庙,以王后之号有加常尊,轻重不同,则礼宜有变。所以既立行庙,则常主宜出居坐位,临加册谥,而并更换为新主,则故主宜还埋故庙两阶之间。’又穆帝永和二年,有司奏征西章郡颍川京兆四府君毁主藏处,尚书郎徐禅议:‘礼制去祧为坛为墠,岁祫则祭之。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坛墠又遣禅至防稽访处士虞喜曰:‘汉代韦〇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曰应埋两阶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祭。’于是防稽王昱等奏四祖同居而祧藏主石室禘祫乃祭【查考贺循与王导书说:世祖武皇帝初成太庙时,王神既七而有杨元后之神,时亦权立一室,永熈元年告世祖】”

諡于太庙八室刁协案元皇后于太庙东隂室中安神主不增立一室】魏书礼志》太傅清河王怿奏王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生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主唯谓王侯礼云重主道也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士防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着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公羊▯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防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防摄主而往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己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译在太庙八室中,刁协认为元皇后应安放在太庙东边的阴室中,安放神主而不增加设立一个室。

《魏书·礼志》记载,太傅清河王怿上奏说:王延业、卢观先前经过详细议论,都依据许慎、郑玄的解释,认为天子、诸侯制作神主,大夫和士则没有神主。我认为这个议论虽然出自前代儒者的观点,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情理。为什么呢?推究制作神主的礼仪,本来是为了依凭神灵,作为孝子的心意,没有神主就无法依凭。现在铭旌用来标记棺柩,设置重器用来凭依神灵,祭祀必定要有尸,神灵必定要有庙,这些都是为了表达事奉孝敬之心,想象生前的情景。上自天子,下至士人,这四件事都相同,其礼仪为什么到了神主这里,却唯独说只有王侯才有呢?礼书上说:“重器是神主之道的象征。”既然认为重器重要,就应当设立神主了。所以王肃说:“重器是尚未设立神主时的礼仪。”士人的丧礼也设置重器,那么士人有神主就明白了。

孔悝反祏的事记载在《左传》中,馈食时设置神主的事记载在《逸礼》中。大夫和士既然可以拥有庙宇来题写纪念祖先,怎么可以没有神主呢?《公羊传》说:国君在庙中祭祀,听说大夫去世,就停止音乐,结束祭祀;大夫听说国君去世,就代理神主前往。现在认为代理神主,只是代理神灵收敛神主罢了,来不及等待撤去祭品。何休说:宗人代理神主之事而前往。我认为不是这样。国君听说臣子去世,尚且为此不悦,何况臣子听说国君去世,怎么能安然代替神主完成祭祀呢?

又如相国建立庙宇,设置神主,依凭神灵,神主没有贵贱之分,只是用来标记座位罢了。如果地位比拟诸侯的,就有神主之位;如果是大夫,就没有神主,这就是三位神灵有神主,唯独一位缺失。寻求情理和礼制,实在让人不安。应当统一设立神主,用来铭刻神灵的位次。

通典》:大唐之制,主长尺二寸,上顶径一寸八分,四厢各剡一寸一分,上下四分,通孔径九分。▯漆匮,▯漆趺。其匮底葢俱方,底自下而上,葢从上而下,与底齐。趺方一尺,厚三寸,皆用古尺。以光漆题諡号于背。

唐书·礼乐志》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车。

通典》永徽中,礼部尚书许敬宗奏:「皇祖▯农府君庙迭毁。」谨案旧仪,汉丞相韦▯成以为:「毁主瘗埋,万国宗飨有所从来,一朝埋藏,事不允惬。」又案晋博士范宣欲别立庙宇,方之瘗埋,颇协情理,然事无典故,亦未足依。今谨准量去祧之外,犹有坛墠祈祷所及,窃谓合宜。今庙制与古不同,共阶别室,西方为首,若在西夹之中,仍处尊位,祈祷则祭未絶,祗享方诸旧仪,情实可安。▯农府君庙逺亲杀详,据旧章礼合迭毁。臣参议迁奉神主,藏于夹室,本情笃敬,在理为▯。诏从之。

开元礼》凡遭丧,庙有主者,则取诸庙之主,藏于祖庙,卒哭而后主各归其庙【藏于祖庙,象有凶事聚也】

司马氏书仪以桑木为祠版【自注云:郑康成以为卿大夫士无神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徐邈以为公羊大夫□居之丧,摄主而往,重主道也,埋重而立主。大夫士有重,亦宜有主。蔡谟以为今世有祠版,乃礼之庙主也。主亦有题,今版书名号,亦是题主之意。安昌公荀氏祠制,神版皆正长尺一寸,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祖考某封之神座」,「夫人某氏之神座」。书讫,蜡油炙令入理,刮拭之。令士大夫家亦有用祠版者,而长及博厚不能尽如荀氏之制。题云「某官府君之神座」「某封邑夫人」「郡县君某氏之神座」。续加封赠,则先告以贴黄罗而改题。无官则题「处士府君之神座」。版下有趺,韬之以囊,借之以褥。府君夫人只为一匣,今从之。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祠版主道也,故于虞亦用桑。将小祥则更以栗木为之】二程全书: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产之木,取其坚也。今用栗,从周制也。若四方无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坚者可也。庶母亦当为主,又不可入庙,子当祀于私室,主之制度则一,葢有法象,不可増损,增损则不成矣。

张子全书重主道也。既▯,然后为主。未▯之时,棺柩尚存,未可为主。故以重为主。今人之丧,既设魂帛,又设重,则是两主道也。古人不为影像绘画,不真,世逺则弃,不免于防慢也。故不如用主。古人犹以主为藏之于椟,设之于位,亦为防慢。故始死设为重鬲,以为主道。其形制甚陋,止用苇篾为之。又设于中庭,则是敬鬼神而逺之之义。重主道也。士大夫得为重,应当有主。既埋重,不可一日无主。故设苴。及其既作主,即不用苴。

【蒲道源闲居丛稿》有义起而因时制宜者,如父在,妻亡而有子,而主祭者父也,夫祭妻亦礼也,题其主则如之何?西轩王先生以宗子之法防之,俾题曰「亡室某氏,冡妇某氏神主」,祭则使其夫若子奉父祖之命而祭之】

  祏

左传》曰:典司宗祏。又曰:孔悝反祏于西圃。杜预曰:宗祏,宗庙中藏主祏室。孔頴达曰:宗祏者,于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为纳于石室。祏字从示,神之也。

  匰

司巫祭祀共匰主。《説文》曰:「宗庙盛主器也。」贾公彦曰:「以匰器盛主,来向祭所,大祝取得主匰器,即退。」挚虞曰:「藏主有石函,函中笥以盛主。」然则匰笥类也。

陈祥道曰:「主之制不见于经。」何休曰:「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卫次仲曰:「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右主父也,左主母也。」《汉旧仪》:「后主长七寸,围九寸;帝主长九寸。」其制虽不可考,然正庙之主各藏其室西壁之中,迁庙之主藏于太室北壁之中,去地六尺一寸。《大戴礼》《五经异义》《江都集礼》《▯述》皆然,盖有所授之也。自东汉

译《通典》记载:大唐的制度,神主长一尺二寸,顶部直径一寸八分,四面各削去一寸一分,上下各削去四分,通孔直径九分。〇漆制的匣子,〇漆制的底座。匣子的底部和盖子都是方形,底部从下往上,盖子从上往下,与底部平齐。底座长一尺,厚三寸,都使用古尺。用光亮的漆在背面题写谥号。

《唐书·礼乐志》记载:三品以上官员有神主,五品以上官员有几筵。王公的神主用车载运,夫人的神主用翟车载运。

《通典》记载:永徽年间,礼部尚书许敬宗上奏:“皇祖〇农府君庙应依礼制迭毁。”谨查旧仪,汉代丞相韦〇成认为:“毁弃神主并埋藏,万国宗庙祭祀有所由来,一旦埋藏,事情不合情理。”又查晋代博士范宣想另立庙宇,与埋藏相比,颇合情理,但此事没有典故,也不足以依据。现在谨查除了祧庙之外,还有坛墠祈祷所及之处,私下认为这样处理合适。现在的庙制与古代不同,共用台阶但分设房间,以西方为首,如果神主在西夹室之中,仍然处于尊位,祈祷时祭祀未断绝,只享祭按照旧仪,情理实在可以安心。〇农府君庙远亲关系疏远,根据旧章礼制应当迭毁。臣参与商议迁奉神主,藏于夹室,本意是笃实恭敬,在道理上是〇。皇帝下诏听从了他的建议。

《开元礼》记载:凡遭遇丧事,庙中有神主的,就从各庙取出神主,藏于祖庙,等到卒哭之后,神主才各自归回其庙【藏于祖庙,象征有凶事时聚集】。

司马氏《书仪》用桑木制作祠版【自注说:郑康成认为卿大夫士没有神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徐邈认为《公羊传》大夫□居丧,摄主前往,是重视主道,埋重而立主。大夫士有重,也应当有神主。蔡谟认为今世有祠版,就是礼制中的庙主。神主也有题字,现在版上写名号,也是题主的意思。安昌公荀氏祠制,神版都正长一尺一寸,宽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字书写“某祖考某封之神座”,“夫人某氏之神座”。写完后,用蜡油炙烤使字渗入木纹,刮拭干净。让士大夫家也使用祠版,但长宽厚不能完全符合荀氏的制度。题写“某官府君之神座”“某封邑夫人”“郡县君某氏之神座”。后续加封赠,就先告知贴黄罗而改题。无官职则题写“处士府君之神座”。版下有底座,用囊包裹,借褥垫衬。府君夫人只共用一个匣子,现在遵循此制。礼制中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祠版是主道,所以在虞祭也用桑木。将行小祥祭时,则改用栗木制作】。

《二程全书》记载:木主必须用栗木,为什么呢?回答说:周代用栗木,是当地所产的树木,取其坚硬。现在用栗木,是遵循周制。如果四方没有栗木,也不必强求,只要取木材坚硬的即可。庶母也应当有神主,又不可入庙,儿子应当在私室祭祀,神主的制度则是一样的,葢有法象,不可增减,增减就不成其为神主了。

《张子全书》记载:重视主道。既〇,然后制作神主。未〇之时,棺柩尚存,不可制作神主。所以以重为主。今人的丧礼,既设魂帛,又设重,这就是两个主道了。古人不制作影像绘画,不真实,世远则被丢弃,不免于防慢。所以不如使用神主。古人尚且将神主藏于椟中,设之于位,也是为了防止轻慢。所以始死时设为重鬲,作为主道。其形制很简陋,只用苇篾制作。又设在中庭,这就是敬鬼神而远之的意思。重是主道。士大夫得为重,应当有神主。既埋重,不可一日无主。所以设苴。等到既作主,即不用苴。

【蒲道源《闲居丛稿》记载:有义起而因时制宜的情况,如父亲在世,妻子亡故而有子,主祭者是父亲,丈夫祭祀妻子也是礼制,题写其神主该如何处理?西轩王先生以宗子之法防范,让题写为“亡室某氏,冡妇某氏神主”,祭祀则让其夫或子奉父祖之命而祭祀】

祏

《左传》说:典司宗祏。又说:孔悝反祏于西圃。杜预说:宗祏,宗庙中藏主祏室。孔颖达说:宗祏者,在庙的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为纳于石室。祏字从示,神之也。

匰

司巫祭祀共匰主。《说文》说:“宗庙盛主器也。”贾公彦说:“以匰器盛主,来向祭所,大祝取得主匰器,即退。”挚虞说:“藏主有石函,函中笥以盛主。”那么匰笥是同类。

陈祥道说:“主之制不见于经。”何休说:“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卫次仲说:“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右主父也,左主母也。”《汉旧仪》:“后主长七寸,围九寸;帝主长九寸。”其制虽不可考,然正庙之主各藏其室西壁之中,迁庙之主藏于太室北壁之中,去地六尺一寸。《大戴礼》《五经异义》《江都集礼》《〇述》皆然,盖有所授之也。自东汉

迄隋唐,宗庙之制与古不同,而迁主所藏或在西储,或在西夹室。其正庙之主虽各藏庙室西壁之中,而帝后别为石埳,非礼意也。案《少牢馈食》:「荐嵗事于皇祖,必以某妃配某氏。」故同几共牢,一尸而俎豆不两陈,以其夫妇一体故也。贺循亦谓后配尊于帝,神主所居宜同,故东晋明帝时庙有埳室者十,皆帝后共一石室;至恭帝时庙为埳室一十八,而帝后异室,此议者所以讥之也。

译到了隋唐时期,宗庙的制度与古代不同,迁移神位所存放的地方,有的在西储,有的在西夹室。虽然正庙的神位各自藏在庙室西壁的中间,但皇帝和皇后分别设有石坎,这不符合礼制的本意。查考《少牢馈食礼》:“将当年的祭品进献给皇祖,必定用某妃配享某氏。”所以同用几案、共食牢肉,一个尸主而俎豆不分别陈列,这是因为夫妇是一体的缘故。贺循也说皇后配享的地位尊崇于皇帝,神位所居的地方应当相同,所以东晋明帝时,庙中有石坎室的有十个,都是皇帝和皇后共用一个石室;到了恭帝时,庙中石坎室有十八个,而皇帝和皇后分住不同的石室,这就是议论者讥讽的原因。

家礼神主式

  伊川神主式説

作主用栗,取法于时日月辰。趺方四寸,象嵗之四时。髙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身趺皆厚一寸二分】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颔,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前四分,后八分】陷中以书爵姓名行【曰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陷中长六寸,阔一寸】合之,植于趺【身去趺上一尺二寸,并趺髙一尺八寸】窍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之一【谓圆径四分】居二分「上【谓在七寸二分之上】粉涂其前,以书属称【属谓髙曽祖考称谓,官或号行号,如处士秀才行如几郎几公】旁题主祀之名【曰孝子某奉祀】加赠易世,则笔涤而更之【水以洒墙外】外改,中不改【丘濬曰:案家礼神主制度,本伊川説,而无尺式。后人以潘时举所得司马家二尺式图于卷首。其一三司布帛尺一,即周尺也。近时书肆刻附注等书,以板本短狭之故,而所画之尺亦随之而短。虽其旁书曰当今三司布帛尺七寸五分弱,今世之人岂识三司尺为何等尺哉?唯郑霖所刻家礼今本在南监者,横书尺式最为得体,但亦无所准则。今以武林应氏图及以货泉钱较定周尺,而准以今之钞尺,使作主者有所据依云。朱子曰:得二书为据足矣。故凡南轩家所刻及建本、吴门官本、言学礼器图本一切削去,惟据周尺为则云】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五十六>

朱子语类》问程先生主式与古今家祭礼所説长短不同,所谓古尺将今尺七寸五分弱,不知当用今何尺?古今家祭礼中有古尺様,较之今尺不止七寸五分。注云:「省尺。」省尺是今谁尺?朱子答曰:「适于二书髙低虽有不同,然只要见式様,其髙广之度自有尺寸,初不取此为准也。」省尺乃是周尺,温公有图,子所谓三司布帛尺者是也。防稽司马侍郎家必有是本,可转求之。其图并有古尺数等,此旧有之,今久不见矣。问程先生神主式尺法,注云:「当省尺七寸五分弱。」

觉太短狭,舜防云:程沙随尺与今尺相近。曽问先生,以为极当。尺法已失,不若以人身为度。而郑氏注苴绖大搤云: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今人之手约之,则沙随之法深合古制。未审先生当时取沙随尺法何意?□约沙随尺比古尺止得六寸许。朱子答曰:尺様,温公有图,后人刻之于石,其説甚详。程沙随之説据之。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祭版皆正长一

尺二寸,博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大书云云。今案他所引,或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皆然。详此“八分”字连下“大书”为文,故徐润云。又案不必八分,楷书亦可,必是荀氏全书本有此文,其作五寸者,后人误也。若博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则侧面濶于正面,决无此理,当以《集礼》为正。又问主式祠版,朱子答曰:“伊川主式虽云杀诸侯之制,然未见诸侯之制如何,若以为疑,则用牌子可也。”安昌公荀氏,是晋笋朂,非孙氏也。但诸书所载厚薄之制,有误字尔。士大夫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者也。朱子答影堂祠版之问云:“古礼庙无二主,欲祖考之精神萃聚焉,故不可以有二。今有祠版,又有影,是二主矣。古人宗子承家主祭,仕不出乡,故庙无虚主,而祭必于庙。惟越在他国,则以庶子居者代之,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然犹不敢入庙,特望墓为坛以祭。其尊祖敬宗之严如此。今世主祭者游宦立朝,非古人越在他国之比,则当以其田禄修其荐享,不得同于去国而使支子代之也。泥古则阔于事情,徇俗则无复品节,酌适古今之宜,则宗子所在奉二主以从之上,不失萃聚祖考精神之义,下使宗子得以田禄荐享祖宗,宜亦歆之。所谓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者也。但支子自主之祭,则当留以奉祀,不得随宗子而徙也。所喻留影于家,奉祠版而行,恐精神分散,非鬼神所安,而支子私祭上及髙曽,又非所以严大宗之正也。”朱子曰:“士人神主但依伊川说

译家礼神主的形制

伊川关于神主形制的说法

制作神主用栗木,取法于当时的日、月、辰。底座方形四寸,象征一年有四季。高有一尺二寸,象征一年有十二月。主体宽三十分,象征一月有三十天。厚十二分,象征一日有十二时辰【主体和底座都厚一寸二分】。顶部削去五分,做成圆头。在一寸之下,刻出前面作为下巴,并分开。一部分在前面,一部分在后面【前面四分,后面八分】。中间凹陷以书写爵位、姓名和行第【写为“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凹陷处长六寸,宽一寸】。合拢后,竖立在底座上【主体离底座上一尺二寸,加上底座总高一尺八寸】。在侧面开孔,以贯通中间,孔径约为主体厚度的三分之一【即直径四分】。在七寸二分之上,在前面涂粉,以书写亲属称谓【亲属称谓指高祖、曾祖、祖父的称呼,官职或号、行号,如处士、秀才、行如几郎、几公等】。旁边题写奉祀者的名字【写为“孝子某奉祀”】。如果有加赠官职或改换世代,则用笔洗去重新书写【用水洒在墙外清洗】。外面可以改,中间不能改【丘濬说:查考《家礼》神主的制度,本源于伊川的说法,但没有具体的尺寸式样。后人将潘时举所得到的司马家二尺式样图绘于卷首。其中一尺是三司布帛尺,也就是周尺。近来书肆刻印附注等书,因为木板短窄的缘故,所画的尺式也随之变短。虽然旁边写着当今三司布帛尺七寸五分弱,但今世之人哪里知道三司尺是什么样的尺呢?只有郑霖所刻的《家礼》今本,在南监刻印的,横书尺式最为得体,但也缺乏准则。现在以武林应氏的图以及货泉钱来校定周尺,并参照现在的钞尺,使制作神主的人有所依据。朱子说:得到两本书作为依据就足够了。所以凡是南轩家所刻以及建本、吴门官本、言学礼器图本,一律删去,只以周尺为准】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五十六>

《朱子语类》问:程先生的神主式样与古今家祭礼所说的长短不同,所谓古尺相当于今尺七寸五分弱,不知应当用现在的什么尺?古今家祭礼中有古尺的式样,比较现在的尺不止七寸五分。注云:“省尺。”省尺是现在的什么尺?朱子回答说:“这两本书虽然高低有所不同,但只是为了看式样,其高宽的程度自有尺寸,起初并不以此为准。”省尺乃是周尺,温公(司马光)有图,你所说的三司布帛尺就是它。会稽司马侍郎家一定有这个本子,可以转求之。那图里还有古尺几种,这是旧有的,现在很久没见到了。问:程先生神主式的尺法,注云:“当省尺七寸五分弱。”

觉得太短窄,舜俞说:程沙随的尺与现在的尺相近。曾问先生,认为非常恰当。尺法已经失传,不如以人身为尺度。而郑氏注苴绖大搤说:中人的扼围九寸,以现在人的手约之,则沙随的法度深合古制。不知先生当时取沙随尺法是什么意思?大约沙随尺比古尺只得到六寸左右。朱子回答说:尺的式样,温公有图,后人刻在石头上,其说法很详细。程沙随的说法依据于此。《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说:祭版都正长一

尺二寸,宽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大书云云。现在查考他所引用的,有的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都是如此。详此“八分”字连下“大书”为文,所以徐润这样说。又查不必八分,楷书也可以,必定是荀氏全书本有此文,那作五寸的,是后人弄错了。如果宽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则侧面宽于正面,决无此理,应当以《集礼》为正。又问神主式祠版,朱子回答说:“伊川神主式虽然说杀诸侯之制,但未见诸侯之制如何,如果以此为疑,则用牌子也可以。”安昌公荀氏,是晋荀朂,不是孙氏。只是诸书所载厚薄之制,有误字罢了。士大夫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职的人。朱子回答影堂祠版之问说:“古礼庙中没有两个神主,想要祖考的精神萃聚,所以不可以有两个。现在有祠版,又有影,是两个神主了。古人宗子承家主祭,做官不出乡,所以庙中没有空虚的神主,而祭祀一定在庙中。只有越在他国,则以庶子居者代之,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然而还不敢入庙,特望墓为坛以祭。其尊祖敬宗之严如此。今世主祭者游宦立朝,不是古人越在他国之比,则应当以其田禄修其荐享,不得同于去国而使支子代之。泥古则阔于事情,徇俗则无复品节,酌适古今之宜,则宗子所在奉二主以从之上,不失萃聚祖考精神之义,下使宗子得以田禄荐享祖宗,宜亦歆之。所谓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者也。但支子自主之祭,则当留以奉祀,不得随宗子而徙。所喻留影于家,奉祠版而行,恐精神分散,非鬼神所安,而支子私祭上及高曾,又非所以严大宗之正。”朱子说:“士人神主但依伊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