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通考卷三十四
大夫于士、士自相于有朋友之恩者,服庶大夫相于不假朋友恩,以其服问。卿大夫相为,亦锡衰、弁绖,不言朋友也。凡吊服,天子之服,于此上下文具矣。其诸侯吊服,亦应三衰俱有。知者以天子自大裘以下至素服,上公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侯、伯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皆相如,明诸侯三衰皆有,但所用据文唯有服问云:「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其用缌衰、疑衰,则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以其卿大夫已用锡衰,故以二衰施于同姓、异姓之士也。案《士丧礼》注云:「君吊必锡衰者,盖士有朋友之恩者加之,与大夫同用锡衰耳。」大夫相于必用锡衰者,以大夫虽已降服,仍有小功降至缌麻,则不得以缌衰为吊。缌衰旣不吊,明疑衰亦不可为,故以锡衰为吊服也。士之吊服不用锡衰者,避大夫;疑衰不用疑裳者,郑注《丧服》云:「避诸侯也。」凡吊服皆旣葬除之。其大夫妻亦与大夫同,故《丧服》云:「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是也。服问云:「为其妻出,则不吊于大夫,小异耳】
译大夫与士之间、士与士之间,若有朋友之恩情的,穿庶人的丧服;大夫相互之间,不假借朋友之恩情,依据《服问》篇的记载。卿大夫相互致哀,也穿锡衰、戴弁绖,不说是因为朋友关系。凡是吊丧的服饰,天子的礼服,在这里从上到下都完备了。诸侯的吊丧服饰,也应该三种衰服都有。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天子自大裘以下直到素服,上公自衮冕以下如同天子的服饰,侯、伯自鷩冕以下如同上公的服饰,子、男自毳冕以下如同侯、伯的服饰,都相互对应,这就明白诸侯三种衰服都有。但所用的依据,文献中只有《服问》说:“为卿大夫穿锡衰居家,出门也如此,遇到正式事务则戴弁绖。”至于使用缌衰、疑衰,则《文王世子》注说:“同姓的士穿缌衰,异姓的士穿疑衰”,因为卿大夫已经用了锡衰,所以将这两种衰服施用于同姓、异姓的士。查《士丧礼》注说:“君主吊丧必定穿锡衰,大概是因为士中有朋友恩情的加上,与大夫同样使用锡衰。”大夫相互致哀必定使用锡衰,是因为大夫虽然已经降等服丧,仍有小功降至缌麻,就不能用缌衰作为吊丧服。缌衰既然不用于吊丧,显然疑衰也不可用,所以用锡衰作为吊丧服。士的吊丧服不使用锡衰,是为了避讳大夫;疑衰不使用疑裳,郑玄注《丧服》说:“是为了避讳诸侯。”凡是吊丧服都在安葬后除去。大夫的妻子也与大夫相同,所以《丧服》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就是这样。《服问》说:“如果他的妻子被休弃,就不去吊唁大夫,这是小小的差异罢了。”
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注:君为臣服吊服也。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谓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拟也,拟于吉。疏:天子臣多,故三公与六卿同锡衰;诸侯五等同缌衰;大夫与士同疑衰。不见三孤者,与六卿同。又不辨同姓异姓,亦以臣故也。首服皆弁绖者,三衰同,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者,欲见臣为君斩,君为臣无服,直吊服,既葬除之而已。郑司农解锡衰缌衰者,丧服传文;其疑衰无文,先郑当更有所见,后郑皆从,但增成其义耳。郑注丧服破升皆为登布,八十缕为登,登成也。今云十五升,则千二百缕,去其半则六百缕也。有事其缕及有事其布者,皆谓以水濯治去其垢者也。▯谓拟于吉者,以其吉服十五升,今疑衰十四升,少一升而已,故云拟于吉者也。凡吊皆不见妇人吊服者,以妇与夫同,故丧服云: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是妇与夫同。其首服即郑注丧服云:凡妇人吊服吉笄无首素总是也】
【王昭禹曰:锡衰、缌衰、疑衰,三者皆服之轻者而用之于吊,故皆同服弁绖也。锡如金锡之锡,以金性坚刚,而锡则散施,而金性易矣。然则麻之滑易者施于丧服,亦如是焉,故曰锡衰。缌则又轻于锡,以缌麻缕数服至于缌,哀不足也,致其思而已,故曰缌衰。疑衰则又轻于缌,以吉服十五升布,而疑衰则用十四升,是有疑于吉矣,故曰疑衰】
【易祓曰:父母于子,亦有服。固王于诸侯、羣臣,则有锡衰、缌衰、疑衰之差。然至尊不可以服言,其首服皆加弁绖,既葬除之】
【王明斋曰:礼必有报。臣于君服如此其重,然则臣有丧,祸天子,其忍居然衣锦而不为服乎?诸侯,王之屏翰也,故为之服缌。缌虽至轻,然天子絶期则为重也。三公六卿,王之股肱也,故为服锡衰,稍加于缌矣。大夫士虽众,皆王平日所倚任而宣力者,故服疑衰也。或疑诸侯诸臣众矣,天子皆为之吊与服,不亦烦劳而日无乃不给乎?夫礼者,固理之至极,而制为大中之矩,其行之则有权焉。是故周公、康叔始封不降,自当依丧制而服之。二王之后,待之特隆,缌服亦不得而杀。又若伊尹、太公、太甲、成王,皆当为之心丧者,虽锡衰数月,何得为过?其余但闻丧而哭,时服之,原不废大礼。而所谓吊者,或以公卿大夫士爵同者摄之,非必天子一一亲往,故礼者制为之极,使人有所底止耳】
干学案:王为诸侯服缌衰,本吊服与缌麻三月之缌不同义。王氏以絶期论之,失其伦矣。
【敖继公曰:疑衰者,亦十五升,而去其半,盖布缕皆有事者也。布缕皆有事,则疑于吉升数与缌锡同,则疑于凶,故因以名之】
夏官弁师,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注:弁绖,王吊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谓素冠也。而加环绖,环绖者,大如缌之麻绖,纒而不纠。服司职曰:凡吊事,弁绖服。疏:缌之绖则两股,此环绖则以一股纒之,不纠】
【王昭禹曰: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此王之吊服也。弁绖如爵弁而素,环绖则如缌之麻绖也。司服所谓『凡吊事,弁绖服』是已】
【李嘉防曰:弁绖,五服之轻者。王吊,乃五服之外,故约言之】
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弁绖,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注:弁绖之弁,其辟积如冕缫之就然。庶人吊者,素委貌疏弁,辟积如冕鏁之就者,以其吊服非吉,故无饰,故辟积有数也】
仪礼·丧服记》: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注:吊于命妇,命妇死也;吊于大夫,大夫死也。《小记》曰:诸侯吊,皮弁锡衰服。问曰: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传曰:「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注: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
译天子为三公、六卿服锡衰,为诸侯服缌衰,为大夫、士服疑衰。这些丧服的头饰都佩戴弁和绖。【注:这是君主为臣子服丧时的吊唁服饰。郑司农说:锡衰是用滑易的锡麻制成,十五升的麻布去掉一半,对布进行处理,不对麻缕进行处理。缌衰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对麻缕进行处理,不对布进行处理。疑衰是十四升,所谓“无事其缕”,是指哀痛在内;“无事其布”,是指哀痛在外。“疑”的意思是比拟,比拟于吉服。疏议说:天子的臣子众多,所以三公与六卿同服锡衰;诸侯五等同服缌衰;大夫与士同服疑衰。没有提到三孤,是因为他们与六卿相同。又不区分同姓与异姓,也是因为他们是臣子的缘故。头饰都佩戴弁绖,是因为这三种丧服相同,都佩戴弁绖。君主为臣子服吊服,是为了显示臣子为君主服斩衰,而君主为臣子没有正式的丧服,只是穿吊服,下葬后就除去了。郑司农解释锡衰、缌衰,依据的是《丧服传》的原文;关于疑衰没有原文,先郑应当另有依据,后郑都遵从,只是补充完善其含义罢了。郑注《丧服》将“升”都解释为“登布”,八十缕为一登,登即成。现在说十五升,就是一千二百缕,去掉一半就是六百缕。所谓“有事其缕”和“有事其布”,都是指用水洗涤整治,去除污垢。所谓比拟于吉,是因为吉服用十五升布,而疑衰用十四升,只少一升,所以说比拟于吉。凡是吊唁都不提及妇人的吊服,因为妇人与丈夫相同,所以《丧服》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这就是妇人与丈夫相同。她们的头饰即郑注《丧服》所说:凡是妇人的吊服,用吉笄,没有装饰,素色的总发。】
【王昭禹说:锡衰、缌衰、疑衰,三者都是较轻的丧服,用于吊唁,所以都同样佩戴弁绖。锡像金属锡的锡,因为金性坚硬刚强,而锡则散开施用,金性变得容易了。那么麻的滑易者用于丧服,也是这样,所以叫锡衰。缌比锡更轻,因为缌麻的缕数少,服到缌衰,哀痛不足,只是表达思念而已,所以叫缌衰。疑衰比缌更轻,因为吉服用十五升布,而疑衰用十四升,这就与吉服有疑异之处,所以叫疑衰】
【易祓说:父母对于子女,也有丧服。固然天子对于诸侯、群臣,有锡衰、缌衰、疑衰的区别。但是至尊不可以用丧服来言说,他们的头饰都加上弁绖,下葬后就除去】
【王明斋说:礼制必定有回报。臣子对于君主的丧服如此厚重,那么臣子有丧事,祸及天子,难道能忍心穿着锦绣衣服而不为臣子服丧吗?诸侯是天子的屏障和栋梁,所以为他们服缌衰。缌衰虽然极轻,但是天子断绝期年之丧,这就显得重了。三公六卿是天子的股肱,所以为他们服锡衰,比缌衰稍重一些。大夫士虽然众多,都是天子平日所倚任而效力的人,所以服疑衰。有人怀疑诸侯和群臣众多,天子都为他们吊唁和服丧,不也烦劳而每日来不及吗?礼制,本来就是道理的极致,制定为中正的准则,实行它则有变通。所以周公、康叔开始封爵时不降等,自然应当依据丧制而服丧。二王之后,对待他们特别尊崇,缌衰也不能减杀。又如伊尹、太公、太甲、成王,都应当为他们心丧的人,即使穿锡衰几个月,怎么能算过分呢?其余的人只是听到丧事而哭泣,当时服丧,原本不废大礼。而所谓吊唁,有时由爵位相同的公卿大夫士代理,不一定天子一一亲自前往,所以礼制制定为极限,使人有所止境】
干学案:天子为诸侯服缌衰,本是吊服,与缌麻三月的缌衰意义不同。王氏用断绝期年之丧来论述,失其伦次了。
【敖继公说:疑衰,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大概布和麻缕都经过处理。布和麻缕都经过处理,那么疑衰的升数与缌衰、锡衰相同,这就与凶服有疑异之处,所以以此命名】
《夏官·弁师》:天子的弁绖,佩戴弁,并加上环绖【注:弁绖,是天子吊唁时所穿的服饰。它的弁像爵弁但是素色,就是所谓的素冠。加上环绖,环绖,大小像缌衰的麻绖,缠绕而不绞结。《服司职》说:凡是吊唁之事,穿弁绖服。疏议说:缌衰的绖是两股,这环绖则用一股缠绕,不绞结】
【王昭禹说:天子的弁绖,佩戴弁并加上环绖,这是天子的吊服。弁绖像爵弁但是素色,环绖则像缌衰的麻绖。《司服》所谓“凡是吊唁之事,穿弁绖服”就是如此】
【李嘉防说:弁绖,是五服中较轻的。天子吊唁,在五服之外,所以简略地说】
诸侯以及孤卿大夫的弁绖,各自按照他们的等级制作,并掌管其禁令【注:弁绖的弁,其辟积像冕缫的完成那样。庶人吊唁者,戴素委貌疏弁,辟积像冕鏁的完成那样,因为吊服不是吉服,所以没有装饰,所以辟积有定数】
《仪礼·丧服记》: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注:吊唁命妇,是命妇死了;吊唁大夫,是大夫死了。《小记》说:诸侯吊唁,穿皮弁锡衰服。问说: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外出也这样。当事则佩戴弁绖,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为妻子前往,则穿丧服;外出则不穿】
传曰:“锡,是什么?是麻中有锡的。锡是十五升,抽出其一半,不对麻缕进行处理,对布进行处理。叫锡【注:称之为锡,是因为处理其布,使之滑易】
。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也。君及卿大夫吊士,虽当事,皮弁锡衰而已。士之相吊,则如朋友服,疑衰疑裳。凡妇人相吊,吉笄无首,素总。】疏:「锡谓不治其缕,治其布,以哀在内;缌则治缕不治布,哀在外。以其王为三公六卿,重于畿外诸侯故也。君及卿大夫吊士,虽当事,皮弁锡衰而已者,是士轻,无服弁绖之礼,有事无事皆弁,若然。文王世子注:诸侯为异姓之士,疑衰;同姓之士,缌衰。今言士与大夫又同锡衰,此言与士丧礼注同,亦是君于此士有师友之恩者也。吉笄无首,素总者,妇人吊之首服无文,故传特释锡衰后乃解之。必知用吉笄无首素总者,下文女子之为父母卒哭,折吉笄之首,布总,此吊服用吉笄无首素总。又男子冠,妇人笄相对;妇人丧服又笄总相对。上注男子吊用素冠,故知妇人吊亦吉笄无首总素也】
译锡衰不处理丝缕,是因为哀痛在内;缌衰不处理布料,是因为哀痛在外。国君和卿大夫去吊唁士人,即使正值有事,也仅穿皮弁和锡衰。士人之间互相吊唁,则如同朋友之服,穿疑衰和疑裳。凡是妇人互相吊唁,戴吉笄但不加笄首,用素色的总(束发巾)。
疏曰:“锡衰不处理丝缕而处理布料,是因为哀痛在内;缌衰处理丝缕而不处理布料,是因为哀痛在外。这是因为国君为三公六卿服丧,比畿外诸侯为重,所以如此。国君及卿大夫吊唁士人,即使正值有事,也只穿皮弁和锡衰,这是因为士人地位轻,没有服弁绖的礼仪,无论有事无事都戴弁。如果这样,《文王世子》注说:诸侯为异姓士人服疑衰,为同姓士人服缌衰。现在说士人与大夫又同服锡衰,这与《士丧礼》注相同,也是指国君对此士人有师友之恩。吉笄无首、素总,是因为妇人吊唁的头饰没有明文记载,所以传文特别在解释锡衰之后才加以说明。必定知道使用吉笄无首、素总,是因为下文说女子为父母服丧,在卒哭祭时,折断吉笄的首端,用布总,而此吊服用吉笄无首、素总。又因为男子冠与妇人笄相对,妇人丧服中笄与总也相对。上文注说男子吊唁用素冠,所以知道妇人吊唁也用吉笄无首、总素。”
【敖继公曰:服问以锡衰为大夫相为之服,则命妇相吊亦锡衰矣。此记唯见大夫于命妇、命妇于大夫者,嫌所吊者异,则服或异也。大夫命妇之锡衰,唯于尊同者用之,则吊于其下者不锡衰,明矣。○有锡疑当作滑易,盖二字各有似,以传冩而误也。郑司农注《司服》职云:「锡麻之滑易者也。」其据此记未误之文与?以天子吊服差之,锡重于缌,故缌治缕而锡则否。盖凡服以麤细为先后,锡不治缕,则其缕不如缌之细,所以差重也。然而必有事其布者,盖吊服不可以无所事。既不治缕,则当治布也。治其布则滑易矣,所以谓之锡】
【万斯同曰:诸家皆言锡衰重于缌衰,盖本于注疏之説也。愚窃以为不然。夫锡有事其布,缌但有事其疏,则锡之布治于缌,理自显然矣。况缌为五服之一,而锡在五服之外,果孰轻而孰重乎?若谓内之公卿重于外之诸侯,故公卿用锡衰,诸侯用缌衰,愚又以为不然。凡外之诸侯加于内之公卿一等,故三公八命,出封为公,则加一等为九命;六卿六命,出封为侯,则加一等为七命。此《周礼》文之可据者也。又孰轻而孰重乎?试观礼文所言,锡衰之用至多,缌衰之用至少。可见缌衰即缌麻之服,故不槩用之为吊服,而常用锡衰也。况《杂记》言: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则锡加灰,而缌不加灰,又较然章着矣。安得谓锡重而缌轻乎】
服问: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注: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绖也。不当事则皮弁。出,谓以他事不至丧所。疏:此明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着锡衰以居也。虽以他事而出,不至丧所,亦着锡衰。其首则服皮弁。若往吊卿大夫,当大殓及殡,并将葬、启殡时,则首着弁绖,身衣锡衰。士虽当事,首服皮弁。故《士丧礼》君视大殓,注云“皮弁服袭裘”是也。大夫相为亦如君于卿大夫。不当事则皮弁,当事则弁绖。故《杂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是也。大夫于士亦皮弁也。公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徃临其丧,则服锡衰,不恒着之以居。若余事之出,则不服也。言居亦不服。其当殡敛之事,亦弁绖也】
【陆佃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云: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往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丧服传曰: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丧服小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注:必免者,尊人君为之变也。未丧服,未成服也。旣殡成服。疏:皮弁锡衰者,一云此吊异国臣,若自吊己臣,则素弁环绖锡衰也。故郑注:国君于其臣,弁绖;他国之臣,皮弁。一云自吊己臣而未当事,则皮弁锡衰;至当事乃弁绖耳。主人必免者,诸侯来吊,主人必为之重礼。凡五服,自大功以上为重,重服为免之节,自始死至葬卒哭后乃不复免也。小功以下为轻,轻服为免之节,自始死至殡,殡后不复免,至葬启殡之后而免,以至卒哭,如始死。今人君来吊,虽非服免时,必为免以尊重人君故也。然此谓大功以上,小功以下则不然也。未成服,谓未括发未散麻带绖之属。既殡成服,士丧礼既殡三日成服】
【陆佃曰:据此,凡诸侯吊,皆皮弁锡衰。言“必”者,着诸侯吊无内外,皆当如此。然则天子吊服与诸侯异欤?天子重绖,诸侯重衰。天子吊服,皮弁加环绖;诸侯吊服,皮弁锡衰。凡吊,主人服而后吊,吊而后为之服。若王吊三公六卿,主人成服。王皮弁服加环绖以吊,及其为之服也,皮弁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
杂记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注:弁绖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环绖曰弁绖。疏:成服以后,大夫往吊哭大夫,身着锡衰,首加弁绖。未成服前与殡之时,首亦加弁绖,身着当时所服之
译敖继公说:《服问》篇认为锡衰是大夫互相吊唁时的丧服,那么命妇互相吊唁时也应穿锡衰。这篇记载中只提到大夫对命妇、命妇对大夫的情况,是因为担心所吊唁的对象不同,丧服或许也会不同。大夫和命妇的锡衰,只用于地位相同的人之间,那么吊唁地位低于自己的人时不穿锡衰,这是显而易见的。○“有锡”二字大概应改为“滑易”,因为这两个字字形相似,在传抄过程中发生了错误。郑司农在注解《司服》职掌时说:“锡麻是滑易的。”他是不是依据了这篇记载中未出错的文字呢?按照天子吊唁丧服的等级来推论,锡衰重于缌衰,所以缌衰要梳理麻缕而锡衰则不梳理。大概所有丧服都以粗糙和精细来区分先后顺序,锡衰不梳理麻缕,那么它的麻缕就不如缌衰细密,因此等级较重。然而一定要加工它的布料,大概是因为吊唁的丧服不能毫无加工。既然不梳理麻缕,那就应当加工布料。加工布料就会变得滑易,所以称之为锡。
万斯同说:各家都说锡衰重于缌衰,这大概是基于注疏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并非如此。锡衰加工了布料,缌衰只加工了稀疏的麻缕,那么锡衰的布料比缌衰加工得更好,道理自然很明显了。况且缌衰是五服之一,而锡衰在五服之外,究竟哪个轻哪个重呢?如果说内部的公卿重于外部的诸侯,所以公卿用锡衰,诸侯用缌衰,我又认为并非如此。凡是外部的诸侯比内部的公卿高出一等,所以三公是八命,出封为公,则加一等为九命;六卿是六命,出封为侯,则加一等为七命。这是《周礼》中可以作为依据的文字。又究竟哪个轻哪个重呢?试看礼文所说,锡衰的用途非常多,缌衰的用途非常少。可见缌衰就是缌麻的丧服,所以不普遍用作吊唁的丧服,而常使用锡衰。况且《杂记》说:朝服是十五升,去掉一半而缌衰加上灰,就是锡衰。那么锡衰加灰,而缌衰不加灰,又非常明显了。怎么能说锡衰重而缌衰轻呢?
《服问》:国君为卿大夫穿锡衰在家居住,外出也是如此。遇到丧事则戴弁绖,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为他们的妻子前往吊唁,则穿锡衰;外出则不穿。【注:弁绖,像爵弁一样是素色的,加上绖带。不遇到丧事则戴皮弁。外出,指因为其他事情不到丧所。疏:这说明国君为卿大夫的丧事,成服之后,穿着锡衰在家居住。虽然因为其他事情外出,不到丧所,也穿着锡衰。头部则戴皮弁。如果前往吊唁卿大夫,在大殓及殡,以及将葬、启殡时,则头部戴弁绖,身体穿锡衰。士即使遇到丧事,头部也戴皮弁。所以《士丧礼》中国君视察大殓,注解说“皮弁服袭裘”就是如此。大夫互相之间也像国君对卿大夫一样。不遇到丧事则戴皮弁,遇到丧事则戴弁绖。所以《杂记》说:“大夫与殡也戴弁绖”就是如此。大夫对士也戴皮弁。国君对卿大夫的妻子,以及卿大夫互相为他们的妻子,前往临丧,则穿锡衰,不常穿着它在家居住。如果因为其他事情外出,则不穿。说在家也不穿。遇到殡敛的事情,也戴弁绖】
【陆佃说:遇到丧事则戴弁绖,根据这个,王为三公六卿穿锡衰,大夫士穿疑衰,他们的头部服饰大概是遇到丧事后才戴弁绖。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杂记》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与殡也戴弁绖,为他们的妻子前往则是吊唁,吊唁时穿丧服,吊唁完外出则除去。《丧服传》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
《丧服小记》:诸侯吊唁,一定戴皮弁穿锡衰。所吊唁的即使已经下葬,主人一定免冠。主人如果没有成服,那么国君也不穿锡衰。【注:一定免冠,是尊重人君而改变礼节。未成服,指没有成服。已经殡殓就成服。疏:皮弁锡衰,一种说法是这是吊唁异国臣子的,如果吊唁自己的臣子,则戴素弁环绖穿锡衰。所以郑注:国君对自己的臣子,戴弁绖;对他国的臣子,戴皮弁。一种说法是自己吊唁自己的臣子而未遇到丧事,则戴皮弁穿锡衰;等到遇到丧事才戴弁绖。主人一定免冠,诸侯来吊唁,主人一定对他加重礼节。凡五服,从大功以上为重,重服的免冠礼节,从始死到葬卒哭后就不再免冠。小功以下为轻,轻服的免冠礼节,从始死到殡,殡后不再免冠,到葬启殡之后而免冠,直到卒哭,像始死一样。现在人君来吊唁,虽然不是免冠的时候,一定免冠以尊重人君的缘故。然而这是指大功以上,小功以下则不是这样。未成服,指没有括发、没有散麻带绖之类。已经殡殓就成服,《士丧礼》已经殡殓三天成服】
【陆佃说:根据这个,凡是诸侯吊唁,都戴皮弁穿锡衰。说“一定”,表明诸侯吊唁无内外之分,都应当如此。那么天子吊唁的丧服与诸侯不同吗?天子重绖,诸侯重衰。天子吊唁的丧服,戴皮弁加环绖;诸侯吊唁的丧服,戴皮弁穿锡衰。凡是吊唁,主人成服后才吊唁,吊唁后才为他穿丧服。如果王吊唁三公六卿,主人成服。王戴皮弁服加环绖来吊唁,等到为他穿丧服时,戴皮弁穿锡衰在家居住。外出也是如此。遇到丧事则戴弁绖】
《杂记》:大夫哭大夫戴弁绖,大夫与殡也戴弁绖。【注:弁绖,是大夫穿锡衰互相吊唁的丧服。像爵弁一样是素色的,加上环绖叫弁绖。疏:成服以后,大夫前往吊唁哭大夫,身体穿着锡衰,头部加上弁绖。未成服前与殡的时候,头部也加上弁绖,身体穿着当时所服的
服。故《士丧礼》注云:主人成服之后徃,则锡衰;主人未成服,君亦不锡衰,则着皮弁服也。若主人未小敛之前,则吉服而往,不弁绖也。案礼,主人未成服之前,小敛之后,大夫着弁绖而衣皮弁服。此云弁绖大夫锡衰相吊者,据主人成服之后,故云然。但文在大夫与殡之上,故南北诸儒皆以此「哭大夫弁绖」是二敛之间。怪郑注云锡衰,所以各为异説。今谓大夫之哭大夫,广解成服之后,于义无妨。但既成服之后,又郤明与殡之前,理亦可通】
译服。因此《士丧礼》的注解说:主人完成丧服之后前往吊唁,则穿锡衰;主人尚未完成丧服,国君也不穿锡衰,而是穿着皮弁服。如果是在主人尚未小敛之前,则穿着吉服前往,不戴弁冠和绖带。按礼制,在主人尚未完成丧服之前、小敛之后,大夫戴着弁冠和绖带,身穿皮弁服。这里说“戴着弁冠和绖带的大夫穿着锡衰去吊唁”,是依据主人已经完成丧服的情况,所以这样说。但这段文字位于“大夫”与“殡”之上,所以南北各地的儒者都认为这“哭大夫时戴弁冠和绖带”是指两次敛尸之间。奇怪的是郑玄的注解说穿锡衰,因此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说法。现在认为大夫哭大夫,广泛解释为完成丧服之后,在义理上并无妨碍。但既然已经完成丧服,又明确说明是在殡之前,道理上也是讲得通的。
【陈澔曰:大夫之丧,既成服,而大夫往吊,则身着锡衰,首加弁绖。若与其殡事,是成成服之时也。首亦弁绖,但身不锡衰。不锡衰则皮弁服也】
檀弓: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防衣【陆徳明音义:防,本又作缁。注: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此言绖,衍字也。时人间有弁绖,因云之耳。《周礼》王吊诸侯,弁绖缌衰也疏:诸侯薨在本国,天子遥哭之,不服缌衰吊,而服爵弁防衣。防衣,丝衣也。则诸侯以下虽不见尸柩,仍吊服也】
【呉澄曰:防与缁同,防衣丝衣也。爵弁防衣,士之祭服。诸侯薨,天子不亲见其尸柩,则不服吊服,但服士之祭服,哭之】
羔裘▯冠,夫子不以吊【注:不以吉服吊丧疏:羔裘▯冠即朝服也,时有小敛后羔裘吊者,记人引乡党,孔子身行之礼以讥当时多失礼也】
【孔安国曰:丧主素,吉主▯。吉凶异服】
【马晞孟曰:吊者在小敛之前,犹当服羔裘、▯冠,以主人未成服,吊者麻绖,不敢先也。故子游裼裘而吊,既小敛,乃袭裘带绖而入。若夫子之羔裘、▯冠,不以吊者,是言小敛之后而已矣】
曾子袭裘而吊,子防裼裘而吊。曾子指子防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注:曾子盖知临丧无饰,夫夫犹言此丈夫也,子防于时名为习礼】主人旣小敛,袒括发,子防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注:于主人变乃变也,所吊者朋友】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注:服是善,子游言疏:凡吊丧之礼,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而吊,吉服谓羔裘、▯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则此裼裘而吊是也。主人旣变之后,虽着朝服而加武以绖,又掩其上服,若是朋友,又加带,则此袭裘带绖又入是也。案《丧大记》云:「吊者袭裘,加武带绖。」注云:「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裘而加武与带绖矣】
张子曰:「曾子、子游同吊,异服,必是去有先后,故不得同议。各守所闻而往也。二人皆圣门髙弟,其分契与常人殊。若使一人失礼,必面相告,岂有反指示于人而不告之也?」此段义可疑。
朱子曰:「裘似今之袄子,裼衣似今背子,袭衣似今凉衫。公服袭裘者,冒之不使外见;裼裘者,袒其半而以襌衣衬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缁衣、素衣、黄衣,即裼衣,欲其相称也。」
【方慤曰:掩而袭衣,谓之袭裘;露而裼衣,谓之裼裘。以裘在二衣之内,故皆曰裘也】
【郝敬曰:袭,掩也。裘,吉服。袭裘,谓以衣掩盖其裘。裼裘,露裘也。凡衣重曰袭,单曰裼】
干学案:「玉藻」「裘之裼也,见美也。」疏言:裘上加裼衣,裼衣上虽加他服,犹开露裼衣,见裼衣之美,以为敬。又「吊则袭,不尽饰也。」疏言:凡此吊袭,谓主人旣小敛之后,若未敛之前,则裼裘。又「君在则裼,尽饰也。」疏言:君在之时,则露此裼衣,尽其文饰之道,以敬于君。又「服之袭也,充美也。」疏言:君之不在,臣所加上服掩袭裼衣,谓覆盖裼衣之美,以敬心杀故也。是故袭裘与表裘,皆不入公门。盖文质递变,代有因革,古人宫室衣服,多与后世不同。论世知人,以意逆志,可耳。若执目前之见,而致疑于古人,则案以礼经,窒碍正多也。
卫司徒敬子死【注: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注: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疏:此唯云绖,郑知是朋友者,凡吊者主人成服则客乃服吊绖,今此随主人,主人始小敛未成服而已,便出着绖,故知有缌之恩随主人变,如五服亲也。又至小敛出绖反哭,与子游前裼裘吊朋友同也。前子游云带绖,故知是朋友,此下不云带,知是朋友者,凡吊则应弁绖、环绖之属也。此虽不云带,凡单云绖则知有带,犹如丧服云苴绖,檀弓为师,二三
译陈澔说:大夫的丧事,已经穿好丧服,大夫前去吊唁,就身穿锡衰,头戴弁绖。如果参与殡殓之事,那是刚成服的时候。头上也戴弁绖,但身上不穿锡衰。不穿锡衰就是穿皮弁服。
《檀弓》记载:天子哭诸侯,穿爵弁,戴绖,穿防衣。陆德明音义说:防,原本又写作缁。注解说:穿士的祭服去哭他,表明这是变通的礼服。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穿吊丧的麻服,不把它加在采色衣服上。这里说“绖”,是衍文。当时民间有弁绖,所以这样说罢了。《周礼》说王吊唁诸侯,穿爵弁、戴绖、穿缌衰。疏解说:诸侯在本国去世,天子在远处哭吊,不穿缌衰去吊唁,而穿爵弁、防衣。防衣,是丝衣。那么诸侯以下虽然不见尸柩,仍然穿吊丧的服装。
吴澄说:防与缁相同,防衣是丝衣。爵弁防衣,是士的祭服。诸侯去世,天子不亲自看见他的尸柩,就不穿吊丧的服装,只穿士的祭服,去哭吊他。
羔裘、玄冠,夫子不用来吊丧。注解说:不用吉服吊丧。疏解说:羔裘、玄冠就是朝服,当时有小敛后穿羔裘去吊丧的,记录者引用《乡党》篇,孔子亲身实行的礼仪,来讥讽当时多有不合礼的行为。
孔安国说:丧事主用素色,吉事主用玄色。吉凶服装不同。
马晞孟说:吊唁如果在小敛之前,还应当穿羔裘、戴玄冠,因为主人还没有成服,吊唁者戴麻绖,不敢先于主人。所以子游袒露裼衣去吊唁,等到小敛之后,才穿上裘衣、系上带子、戴上绖进入。如果夫子的羔裘、玄冠,不用来吊丧,是说小敛之后罢了。
曾子穿上裘衣去吊唁,子游袒露裼衣去吊唁。曾子指着子游向别人说:“这位是习惯礼仪的人,怎么可以袒露裼衣去吊唁呢?”注解说:曾子大概知道临丧不应修饰,夫夫犹言此丈夫,子游当时被称为习礼。主人已经小敛,袒露身体、束发,子游快步退出,穿上裘衣、系上带子、戴上绖进入。注解说:随着主人的变化而变化,所吊唁的是朋友。曾子说:“我错了,我错了,这位是对的。”注解说:这样是对的。子游说。疏解说:凡是吊丧的礼仪,在主人变化之前,吊唁者穿吉服去吊唁,吉服指羔裘、玄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衣以露出裼衣,这就是袒露裼衣去吊唁。在主人变化之后,虽然穿着朝服而加武、戴绖,又掩盖上衣,如果是朋友,又加上带子,这就是穿上裘衣、系上带子、戴上绖再进入。查《丧大记》说:“吊唁者穿上裘衣,加武、系带、戴绖。”注解说:“刚死时,吊唁者穿朝服、袒露裼衣,如同吉时一样。小敛后就改穿裘衣而加武、带、绖了。”
张子说:“曾子、子游一同吊唁,服装不同,必定是去的先后不同,所以不能一同议论。各自坚守所听到的而去。两人都是圣门的高弟,他们的默契与常人不同。如果一人失礼,必定当面告知,哪有反而指示给别人而不告知的呢?”这段意义可疑。
朱子说:“裘类似现在的袄子,裼衣类似现在的背子,袭衣类似现在的凉衫。公服穿裘衣的,覆盖它不让外面看见;袒露裼衣的,袒露一半而用单衣衬出它。缁衣配羔裘,素衣配麑裘,黄衣配狐裘。缁衣、素衣、黄衣,就是裼衣,想要它们相称。”
方慤说:掩盖而穿袭衣,叫做袭裘;露出而穿裼衣,叫做裼裘。因为裘在二衣之内,所以都叫裘。
郝敬说:袭,是掩盖。裘,是吉服。袭裘,是说用衣服掩盖它的裘。裼裘,是露出裘。凡是衣服重叠叫袭,单叫裼。
《干学案》:“《玉藻》说:‘裘的裼,是为了显露美。’疏解说:裘上加裼衣,裼衣上虽然加其他衣服,仍然开露裼衣,显露裼衣的美,表示敬意。又说:‘吊唁就袭,不尽饰。’疏解说:凡是这吊唁袭,是说主人已经小敛之后,如果未敛之前,就裼裘。又说:‘君在就裼,尽饰。’疏解说:君在的时候,就露出这裼衣,尽其文饰之道,以敬君。又说:‘服的袭,是充美。’疏解说:君不在,臣所加的上服掩盖袭裼衣,是说覆盖裼衣的美,因为敬心减弱所以这样。因此袭裘与表裘,都不入公门。大概文质交替变化,历代有因循变革,古人宫室衣服,多与后世不同。论世知人,以意逆志,就可以了。如果执着目前的见解,而对古人产生怀疑,那么按照礼经,窒碍正多。”
卫司徒敬子去世。子夏去吊唁。主人还没有小敛,子夏戴绖而去,子游去吊唁。主人已经小敛,子游摘下绖回去哭。注解说:都以朋友之礼去,而两人不同。子夏说:“听说过吗?”子游说:“从夫子那里听说的。”主人没有改换丧服,就不戴绖。疏解说:这里只说绖,郑玄知道是朋友,凡是吊唁者主人成服则客人才穿吊绖,现在这里跟随主人,主人刚小敛还未成服而已,就摘下戴绖,所以知道有缌之恩随主人变化,如同五服亲一样。又至小敛摘下绖回去哭,与子游前袒露裼衣吊朋友相同。前子游说带绖,所以知道是朋友,这里不说带,知道是朋友,凡是吊唁就应弁绖、环绖之类。这里虽然不说带,凡是单说绖就知道有带,犹如丧服说苴绖,《檀弓》为师,二三
左传·哀公十二年》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孔子与吊,适季子。季子不絻,放绖而拜【注: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子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疏: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于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适季氏”谓适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季孙旣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弁绖。《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云:“丧賔不答拜,不自賔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放绖而拜”者,记言“丧賔不答拜”,谓丧主旣拜賔,賔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成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家语》鲁昭公夫人吴孟子卒,不赴于诸侯。孔子既致仕,而往吊焉,适于季氏。季氏不绖,孔子投绖而不拜【注:以季氏无礼,故已亦不成礼】子游问曰:「礼与?」孔子曰:「主人未除服,则吊者不绖焉,礼也。」
季桓子死,鲁大夫朝服而吊。子游问于孔子曰:“礼乎?”夫子不答。他日又问,夫子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汝何疑焉【黄氏曰:案《檀弓》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注云:“养疾者朝服羔裘▯冠,即朝服也。始死则易去朝服,着深衣,故云‘易之而已’。”《檀弓》注据养疾者言之;《家语》所载据吊者言之,文同而意则异】通典》:“汉戴徳曰:君吊于卿大夫,锡衰以居,不聴乐;吊于士,皆服弁绖疑衰。君吊臣,疑衰素弁加绖。明日主人衰绖拜谢于朝。君若使人吊,其服疑衰素裳素冠。诸侯防遇相吊,则锡衰皮弁加绖,不举。诸侯吊于寄公,锡衰。诸侯相吊,其同国大夫相吊,锡衰。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绖。朋友吊服有绖,绖大与缌麻绖同,素冠素带。既葬而除。皆在他国则袒免。同国大夫命妇相服,锡衰素总加麻。同国之士相为,朝服加绖。其妻相为,亦如之。朝服不髽。”
白虎通义》▯冠不以吊,者不以吉服临人,凶示助哀也。」
蜀谯周云:「国君为卿大夫,皮弁锡衰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吊则皆锡衰布弁而绖。三月服吉。其吊事则服弁绖,疑衰亦往则服,出则不。公及大夫吊,众妾如君。吊他国卿大夫,皮弁锡衰,不绖。大夫吊服,以锡衰用缌麻布而夹理之。曰:『锡士吊服,以疑衰用锡衣为衣,而素裳拟于吉也。』其冠各以其衰。归其家,犹吊服弁绖以居。其以他事出,则脱绖。三月旣葬,服吉。五代兄弟相为,亦然。」干学案:「此所解疑衰,与注疏异。注疏『十四升布』之说,本出郑司农,经原无明文。而后代敖继公氏,又谓用七升半之布,内外皆有事。三説不同,未审孰是,以臆见断之。敖胜于谯,谯胜于郑。」
吴射慈丧服图,王吊三公及三孤,弁绖锡衰;吊六卿,弁绖锡衰;吊大夫,弁绖疑衰;吊士,弁绖缌衰;吊畿内诸侯,弁绖缌衰。
晋书·礼志》礼,王为三公、六卿,裼衰;为大夫、士,疑衰。首服弁绖。天子、诸侯皆为贵臣、贵妾服三月。汉为大臣,制服无闻焉。
通典《魏蒋济奏》防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防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徳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衰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曰:‘羔裘▯冠不以吊。’故周人去▯冠,代以素弁;汉去▯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古制。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案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冠代之以素。汉中兴临丧与礼合,自后或言临丧
译《左传·哀公十二年》夏季五月,鲁昭公的夫人孟子去世。孔子前往吊唁,到了季孙氏那里。季孙氏没有戴丧冠,孔子解下丧带并行了拜礼。【注:孔子当时已年老,所以参与吊唁。絻,是丧冠。孔子按照小君(夫人)的礼仪去吊唁,季孙氏不穿丧服,所以孔子解下丧带,遵从主人的节制。疏:按照礼制,齐衰等级的丧事,刚死时戴絻,直到成服,絻用来代替吉冠,所以把絻称为丧冠。孔子认为季孙应当为小君服臣下的丧礼,所以按照小君的礼仪去吊唁。季氏的传文中说“适季氏”是指到季氏的哭位,所以杜预说“往吊”,是指到他的哭位。季孙既然不穿丧服,孔子就不能穿吊唁的丧服,所以解下丧带遵从主人的节制。大夫的吊唁服装,是弁冠加丧带。《曲礼》说:“凡不是吊丧,不是拜见国君,没有不答拜的。”郑玄说:“吊丧的客人不答拜,因为自己不是宾客。”按照礼制,吊唁没有拜的规矩,但这里说“解下丧带并拜”,是因为《礼记》说“吊丧的客人不答拜”,是指丧主已经拜了客人,客人不答拜罢了。初次见到主人,完成吊唁的人先拜,根据这篇传文,一定有拜的规矩,《礼记》没有记载这件事,只是《礼记》记载不全罢了。】
《家语》鲁昭公的夫人吴孟子去世,没有向诸侯通报。孔子已经退休,前往吊唁,到了季氏那里。季氏没有戴丧带,孔子扔下丧带而不拜。【注:因为季氏无礼,所以孔子也不完成礼节。】子游问:“这符合礼吗?”孔子说:“主人没有除去丧服,那么吊唁的人就不戴丧带,这是礼。”
季桓子去世,鲁国的大夫穿着朝服去吊唁。子游问孔子:“这符合礼吗?”夫子没有回答。过了几天又问,夫子说:“刚死的时候,穿羔裘、戴缁冠的人换掉衣服就行了,你为什么要怀疑呢?【黄氏说:查《檀弓》说:“刚死的时候,穿羔裘、戴缁冠的人换掉衣服就行了。”注说:“侍奉病人的人穿朝服羔裘、戴缁冠,就是朝服。刚死就换掉朝服,穿深衣,所以说‘换掉衣服就行了’。”《檀弓》的注是根据侍奉病人的人说的;《家语》所载是根据吊唁的人说的,文字相同但意思不同。】《通典》:“汉代戴德说:国君吊唁卿大夫,穿锡衰在家,不听音乐;吊唁士,都穿弁绖疑衰。国君吊唁臣子,穿疑衰素弁加丧带。第二天主人在朝廷穿衰绖拜谢。国君如果派人吊唁,服装是疑衰素裳素冠。诸侯在路上相遇互相吊唁,穿锡衰皮弁加丧带,不举乐。诸侯吊唁寄公,穿锡衰。诸侯互相吊唁,同国大夫互相吊唁,穿锡衰。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丧带。朋友吊唁的服装有丧带,丧带大小与缌麻丧带相同,素冠素带。安葬后就除去。都在他国则袒免。同国大夫和命妇互相服丧,穿锡衰素总加麻。同国的士互相服丧,穿朝服加丧带。他们的妻子互相服丧,也这样。朝服不髽。”
《白虎通义》缁冠不用于吊唁,因为不穿吉服去临丧,凶事表示助哀。”
蜀人谯周说:“国君为卿大夫服丧,穿皮弁锡衰在家。其他事情外出,也这样。吊唁则都穿锡衰布弁加丧带。三个月后穿吉服。吊唁时穿弁绖,疑衰也去,外出则不穿。国君和大夫吊唁,众妾像国君一样。吊唁他国的卿大夫,穿皮弁锡衰,不加丧带。大夫吊唁的服装,用锡衰和缌麻布夹理而成。说:‘锡士吊唁的服装,用疑衰和锡衣做上衣,素裳比拟吉服。’帽子各自根据衰服。回到家中,还穿吊唁的弁绖在家。因其他事情外出,则脱掉丧带。三个月后安葬,穿吉服。五代兄弟互相服丧,也这样。”干学案:“这里解释的疑衰,与注疏不同。注疏‘十四升布’的说法,本出自郑司农,经文原本没有明文。而后代敖继公,又说用七升半的布,内外都有讲究。三种说法不同,不知道哪个正确,以我的臆断来看。敖胜过谯,谯胜过郑。”
吴人射慈的《丧服图》,王吊唁三公及三孤,穿弁绖锡衰;吊唁六卿,穿弁绖锡衰;吊唁大夫,穿弁绖疑衰;吊唁士,穿弁绖缌衰;吊唁畿内诸侯,穿弁绖缌衰。
《晋书·礼志》礼制,王为三公、六卿服裼衰;为大夫、士服疑衰。首服弁绖。天子、诸侯都为贵臣、贵妾服丧三个月。汉代为大臣服丧,没有听说制服。
《通典》《魏蒋济奏》吊丧不宜去掉帽子。奏事的人上言:“以前吊唁故镇军朱铄的丧事,自卿以下都去掉帽子,用布巾包头,使侍中、散骑不都这样,不是旧法。帽子是德行的标志,在服饰中最为尊贵。只有君亲的丧事,小敛之前,和服罪的人去掉帽子,其余礼仪虽然齐衰的悲痛,有变化但不废除。现在吊唁去掉帽子,非常违背礼意。”交给博士杜布议论,认为:“《论语》说:‘羔裘缁冠不用于吊唁。’所以周人去掉缁冠,代之以素弁;汉人去掉缁冠,代之以布巾,也是王者相变的礼仪,未必单独不对。古礼野夫戴巾,古者军礼韦弁冠,现在赤帻,这明显是转相变易,不能全部恢复古制。现在应该因循汉代的旧例。”又查汉代仪注:“诸侯王去世,天子派遣使者前往,都说使者素服。”又礼从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掉缁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所以去掉缁冠代之以素。汉中兴临丧与礼合,自后或言临丧
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防丧亦宜去冠,冠代以布巾。诏从布议。
译使者常穿吉服、戴布巾,认为使者也应当去掉〇冠,用布巾代替,以示不完全吉庆。侍中、散骑等负责防卫丧事的人,也应当去掉冠,用布巾代替。皇帝下诏采纳了关于使用布巾的意见。
晋书·舆服志》:天子素服,白防单衣。白防,案汉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为雅,是以袁绍、崔钧之徒,虽为将帅,皆着缣巾。魏武以天下凶荒,资材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防,合乎简易随时之义,以色别其贵贱,本施军饰,非为国容也。徐爰曰:俗説防本未有岐,荀文若巾偶行,触树枝成岐,谓之为善,因而弗改。今通以为庆吊服【宋书·礼志》同】
通典》晋挚虞《决疑》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陈舒议:"至尊临温公夫人丧,案礼,天子哭诸侯则弁绖锡衰,哭大夫、士则弁绖疑衰,此皆当时殡葬之间服耳。今温公丧已乆逺,主人本应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丧耳。天子于诸侯之妻礼变,今以白帢深衣当古吊服。今至尊临丧,谓应深衣而已,着深衣者不复变服,其余侍官谓当公服,直卫不应复哭。"
贺循《丧服要记》始吊,朝服。▯端之服也。皮弁绖,素弁而加环绖也。始死而往,朝服者,主人未变,賔未可以变也。」又曰:「大夫吊于大夫,始死而往,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当敛之时而至,则弁绖服,皮弁之服以袭裘也。主人成服而往,则皮弁绖而加锡衰也。大夫于士,有朋友之恩,乃得弁绖。」
宋书·礼志》:古者人君吊服皮绖疑衰,今以单衣白帢为吊服,脩敬尊秩亦服之也。单衣,古之深衣也,裁制与深衣同,唯绢带为异。深衣绢帽以居丧,单衣素帢以施吉。《南齐书·礼志》:海陵王薨【即后废帝为萧鸾所废,复弑之】百官防哀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防。祠部郎何佟之议:羔裘▯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时百寮入临,皆于宫门变戎服着衣▯入,临毕出外,还袭戎衣,从之。
隋书·礼仪志:「梁制,单衣白袷,以代古之疑衰;皮弁为吊服,为羣臣举哀,临丧则服之【陈制同】
后魏制,天子东西堂举哀,服白帢;皇太子为宫臣举哀,白帢单衣,乌皮履。未加元服,则素服【后齐制同】
后周制,皇帝吊服锡衰,以哭三公;缌衰,以哭诸侯【皆十五升,抽其半锡者浣其布,不浣其缕;哀在内。缌者浣其缕,不浣其布;哀在外也】疑衰,以哭大夫【十四升】皆素弁【如爵弁之数】环绖【一股纒绖】
诸侯于其卿大夫,锡衰;同姓,缌衰;于士,疑衰。其当事则弁绖,否则皮弁。公孤卿大夫之吊服,锡衰,弁绖,皮弁亦如之。士之吊服,疑衰,素裳;当事,弁绖;否则,徒弁。
皇后吊服,为妃嫔、三公之夫人、孤卿内子之丧,锡衰【锡者,十五升,去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哀在内也】为诸侯夫人之丧,缌衰【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哀在外也】为媛、御、婉及大夫、孺人、士之妇人之丧,疑衰【十四升,疑于吉】皆吉笄,无首【象笄,去首饰】
诸侯夫人,于卿之内子、大夫、孺人,锡衰于己之同姓之臣,缌衰于士之妇人,疑衰,皆吉笄,无首。其三妃已下及媛,三公夫人已下及孺人,其吊服锡衰,御婉及士之妇人吊服,疑衰,疑衰同笄【九族已下皆骨笄】
隋制,皇帝临臣之丧,三品已上,服锡衰;五等诸侯,缌衰;四品已下,疑衰。
白帢、白纱单衣、乌皮履,皇帝为羣臣举哀则服之。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衰;宫臣四品已上缌衰,五品已下疑衰。
白帢单衣,乌皮履。皇太子为宫臣举哀,则服之。
白帢案,傅子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之,盖自魏始也。梁令:天子为朝臣等举哀,则服之。今亦准此,其服白纱单衣,承以裙襦,乌皮履。举哀临丧,则服之【傅子,傅▯所着】
干学案:隋制既备,列三等之衰,复言白帢单衣举哀者,盖以白帢单衣代古之疑衰也。
唐书·礼乐志》:「皇帝服一品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
车服志》天子之服,曰白帢者,临丧之服也。白纱单衣,乌皮履。显庆元年,长孙无忌等言:‘礼,皇帝为诸
译《晋书·舆服志》记载:天子穿素色丧服,白色防帽和单衣。所谓白防,查考汉末王公名士多舍弃王侯礼服,以幅巾为雅致,因此袁绍、崔钧等人,虽然身为将帅,都戴缣巾。魏武帝因天下战乱饥荒,物资匮乏,仿照古代皮弁,裁剪缣帛制成防帽,符合简易随时之义,用颜色区分贵贱,原本用于军装装饰,并非国家正式礼服。徐爰说:俗传防帽本来没有分叉,荀彧戴巾偶然行走,触到树枝形成分叉,认为这是好事,于是不再更改。现在普遍将其作为庆吊礼服【《宋书·礼志》相同】。
《通典》引晋代挚虞《决疑》说:“凡是出使吊唁祭祀同姓的,戴素色冠帻,穿白练深衣,器物都用素色;吊唁异姓的,服饰颜色和器物都不变。”陈舒议论说:“至尊亲临温公夫人丧事,按礼制,天子哭诸侯则戴弁绖穿锡衰,哭大夫、士则戴弁绖穿疑衰,这都是当时殡葬期间的服饰。现在温公丧事已过去很久,主人本应改穿改葬的服饰,现在所穿的,只是大夫丧服。天子对诸侯之妻的礼制有变,现在用白帢深衣当作古代吊服。现在至尊亲临丧事,认为应只穿深衣,穿深衣者不再变换服饰,其余侍从官员认为应当穿公服,直卫不应再哭。”
贺循《丧服要记》说:刚开始吊唁,穿朝服。〇这是端服的制度。皮弁戴绖,是素弁加上环绖。刚开始死亡就前往,穿朝服,是因为主人还未变换服饰,宾客不可以先变换服饰。”又说:“大夫吊唁大夫,刚开始死亡就前往,穿朝服袒露裘衣,如同吉时一样。在收敛之时到达,则戴弁绖服,皮弁之服用来覆盖裘衣。主人成服后前往,则戴皮弁绖并加上锡衰。大夫对士,如果有朋友之恩,才可以戴弁绖。”
《宋书·礼志》:古代人君吊服是皮绖疑衰,现在用单衣白帢作为吊服,修敬尊秩也穿这种服饰。单衣,就是古代的深衣,裁制与深衣相同,只有绢带不同。深衣绢帽用于居丧,单衣素帢用于吉事。《南齐书·礼志》:海陵王去世【即后废帝被萧鸾废黜,又被杀害】,百官戴防帽哀悼时整理严肃,朝议怀疑穿戎服临防。祠部郎何佟之议论:羔裘〇冠不用于吊唁,情理上不允许穿兵服临丧。宋泰始二年,孝武帝大祥之日,当时百官入宫临丧,都在宫门变换戎服穿衣〇进入,临丧完毕出外,又穿上戎衣,听从了这个建议。
《隋书·礼仪志》:“梁代制度,单衣白袷,用来代替古代的疑衰;皮弁作为吊服,为群臣举哀,临丧时穿这种服饰【陈代制度相同】。
后魏制度,天子在东西堂举哀,穿白帢;皇太子为宫臣举哀,穿白帢单衣,乌皮履。未加元服,则穿素服【后齐制度相同】。
后周制度,皇帝吊服锡衰,用来哭三公;缌衰,用来哭诸侯【都是十五升,抽去一半锡者浣洗其布,不浣洗其缕;哀在内。缌者浣洗其缕,不浣洗其布;哀在外】疑衰,用来哭大夫【十四升】都戴素弁【如爵弁的数目】环绖【一股缠绕绖】。
诸侯对其卿大夫,穿锡衰;同姓,穿缌衰;对士,穿疑衰。其当事则戴弁绖,否则戴皮弁。公孤卿大夫的吊服,锡衰,弁绖,皮弁也如此。士的吊服,疑衰,素裳;当事,戴弁绖;否则,徒弁。
皇后吊服,为妃嫔、三公之夫人、孤卿内子的丧事,穿锡衰【锡者,十五升,去掉一半,不处理其缕,处理其布,哀在内】为诸侯夫人的丧事,穿缌衰【缌亦十五升,去掉一半,处理其缕,不处理其布,哀在外】为媛、御、婉及大夫、孺人、士之妇人的丧事,穿疑衰【十四升,疑于吉】都戴吉笄,无首【象笄,去掉首饰】。
诸侯夫人,对卿之内子、大夫、孺人,穿锡衰;对自己同姓之臣,穿缌衰;对士之妇人,穿疑衰,都戴吉笄,无首。其三妃以下及媛,三公夫人以下及孺人,其吊服锡衰,御婉及士之妇人吊服,疑衰,疑衰同笄【九族以下皆骨笄】。
隋代制度,皇帝临臣之丧,三品以上,穿锡衰;五等诸侯,穿缌衰;四品以下,穿疑衰。
白帢、白纱单衣、乌皮履,皇帝为群臣举哀则穿这种服饰。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穿锡衰;宫臣四品以上穿缌衰,五品以下穿疑衰。
白帢单衣,乌皮履。皇太子为宫臣举哀,则穿这种服饰。
白帢案,傅子说魏太祖因天下凶荒,资财匮乏,仿照古代皮弁,裁剪缣帛制成它,大概从魏代开始。梁令:天子为朝臣等举哀,则穿这种服饰。现在也准此,其服白纱单衣,承以裙襦,乌皮履。举哀临丧,则穿这种服饰【傅子,傅〇所著】。
干学案:隋代制度既完备,列出三等之衰,又说白帢单衣举哀者,大概是用白帢单衣代替古代的疑衰。
《唐书·礼乐志》:“皇帝服一品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
《车服志》天子的服饰,叫白帢的,是临丧的服饰。白纱单衣,乌皮履。显庆元年,长孙无忌等说:‘礼,皇帝为诸
臣及五服亲举哀,素服。今服白帢,礼令乖舛,且白帢出今代,不可用。’乃改以素服,而白帢废矣。”
译臣子及五服内的亲属举行哀悼仪式,应穿素色丧服。如今却戴白帢,这与礼制法令相违背,况且白帢是当代才出现的,不可使用。”于是改穿素色丧服,白帢从此被废止了。
宋史·礼志》通礼着:皇帝临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贵臣等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天圣丧葬令: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衰,宫臣四品以上缌衰,五品以下疑衰。
书仪,凡吊人者,必易去华盛之服【今人无吊服,故但易去华盛之服,亦不当着公服;若入酹,则须具公服、靴笏也】
丁谓谈録,尝见常武、太原王公言:先太师倾背时,朝贤来相吊,朱紫盈门。惟徐左省▯独携一麻袍角带,于客位内更易,后方入相吊。以此知士大夫具朝服临哀吊问,深不可也。先太师即兵部侍郎祐也。叶梦得石林燕语:防苦洽,反与帢同。魏武拟古,皮弁裁缣皂以为防,合乎简易随时之义,以色别其贵贱。本施军饰,非为国容。后通以庆吊,晋因之。咸和中,制聴尚书八座、丞郎、门下三司官乘车、白帽,齐依之,以素为之。举哀临丧服之。梁因之,以代古疑衰为吊服。羣臣举哀临丧则服之。陈因之,而初昬冠送饯亦服之。隋依梁不易,唐因之。案《宋书·孝友传》:郭世通服除后,哀感思慕,终身如丧者,未尝释衣防。又《宋明帝泰始六年定服制》:举哀临丧,白帢单衣,亦谓之素服,则直以为凶服,非可通于庆吊矣。
程大昌演繁露:温公著论,士夫吊丧可服公服。案孔子谓“羔裘▯冠不以吊”,则恐公服之説未稳。北魏太和中,文明太后崩,齐遣裴昭明往吊,欲以朝服行事。孝文遣成淹论执,昭明言不聴,朝服行礼义出何典?淹言:“羔裘▯冠不以吊,童穉共闻。”昭明说屈,乃借衣防以申国命。则夫吉服而吊,似与夫子之説异也【顾湄咫闻録案:古吊服见于礼经者,弁绖服有锡衰、缌衰、疑衰之别,此天子、诸侯、大夫之礼也。而朋友相吊,如曾子袭裘,子防裼裘,子夏绖而往,子游待小敛而出绖,反哭不同者,视主人未变服、既变服之节也。汉吊服无闻,自魏及隋,白防单衣以代疑衰,而古制废已乆矣。唐宋以来,白防亦废,改为素服。司马氏书仪云:“凡吊人,必易去华盛之服。”盖古人吊服有绖,唐人犹着白衫,宋人但易去华盛之服。朱子吊説云:“未易服则深衣而往吊之,旣成服则素幞头、素襴衫、素带,皆以白纱生绢为之。”明防典止云素服,实以素深衣为吊服。予儿时尚及见之。然古人深衣通于吉凶,考之深衣篇云:“可以为文、为武、摈相、治军旅,未尝云可以吊丧也。”而通于凶礼者,檀弓“将军文子之丧,主人深衣练冠”,谓既除丧后用以受吊。曾子问“女改服深衣缟总”,谓女嫁在涂而壻父母死,服以趋丧也。郑氏注杂记间传“麻衣”一云“白布深衣”,一云“十五升布深衣”。注“丧服记练冠麻麻衣”则云“小功布深衣”。总而言之,未尝用为吊服也。而朱子深衣往吊,亦在未易服前。其以深衣为吊服者,自宋末始也】
家礼,凡吊,皆素服。各随其人所当服之衣,而用缟素者【丘濬曰:案本注,幞头、衫、带皆以白生绢为之。今制唯国恤用布裹纱帽,其余则不许。有官者衣可变,而冠不可变。若无官者,用素巾可也】
朱子语类:「问曾子问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朱子荅曰:「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肯行耳。」问:「今吊者用横乌如何?」曰:「此正与羔裘▯冠不以吊相反,亦不知起于何时。想见当官者既不欲易服去吊人,故杜撰成此礼数。若闲居时,当易服用凉衫。」
黄勉斋仪礼吊服图説
主人未小敛而吊吊者易羔裘▯冠【此据《家语》夫子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
裼裘而吊【此据子游裼裘而吊疏云: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谓羔裘、▯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案疏云羔裘、▯冠与《家语》不同,当攷】
主人既小敛而吊「吊者袭裘【丧大记》曰:吊者袭裘,加武带绖。小敛之后来吊者,以上朝服揜袭裘,上
译《宋史·礼志》通礼记载:皇帝亲临诸王、妃主的外祖父母,以及皇后父母、宗室亲戚、显贵大臣等人的丧礼时,出宫时穿常服,到达亲临之处后更换为素服。天圣年间的丧葬令规定:皇帝亲临臣下的丧礼,一品官穿锡衰,三品以上穿缌衰,四品以下穿疑衰。皇太子亲临吊唁三师、三少时穿锡衰,宫臣四品以上穿缌衰,五品以下穿疑衰。
《书仪》说:凡是去吊唁别人,一定要换下华丽盛大的服饰【现在的人没有专门的吊丧服,所以只是换下华丽盛大的服饰,也不应当穿公服;如果进入灵堂祭奠,则必须穿戴公服、靴子和笏板】。
丁谓《谈录》说:曾听常武、太原王公说:先太师去世时,朝廷贤达前来吊唁,穿朱紫官服的人挤满了门庭。只有徐左省独自带着一件麻袍和角带,在客位内更换完毕,之后才进去吊唁。由此可知,士大夫穿戴朝服去临丧吊唁,是很不合适的。先太师就是兵部侍郎王祐。叶梦得《石林燕语》说:帢,音洽,与帢同。曹操拟古,用皮弁裁制缣皂作为帢,符合简易随时的道理,用颜色来区别贵贱。这原本用于军饰,并非国家礼服。后来通用于庆贺和吊唁,晋朝沿袭了这种做法。咸和年间,规定尚书八座、丞郎、门下三司官员乘车、戴白帽,齐朝也依循此制,用素色制作。举哀临丧时穿着它。梁朝沿袭此制,用它代替古代的疑衰作为吊丧服。群臣举哀临丧时穿着它。陈朝沿袭此制,而且初次昏冠、送饯也穿着它。隋朝依循梁朝没有改变,唐朝也沿袭了它。查考《宋书·孝友传》:郭世通服丧期满后,因哀痛思念,终身如同居丧一样,从未脱下过帢。又《宋明帝泰始六年定服制》:举哀临丧,穿白帢单衣,也称为素服,那么这直接作为凶服,就不能通用于庆贺和吊唁了。
程大昌《演繁露》说:司马光著论,认为士大夫吊丧可以穿公服。查考孔子说“羔裘、冠不以吊”,那么恐怕公服的说法不够稳妥。北魏太和年间,文明太后去世,南齐派遣裴昭明前往吊唁,想用朝服行礼。孝文帝派遣成淹去辩论,裴昭明说:“不听从,穿朝服行礼的义理出自什么典籍?”成淹说:“羔裘、冠不以吊,连孩童都知道。”裴昭明理屈,于是借来帢来传达国命。那么穿吉服去吊唁,似乎与孔子的说法相违背【顾湄《咫闻录》案:古代吊丧服见于礼经的,弁绖服有锡衰、缌衰、疑衰的区别,这是天子、诸侯、大夫的礼制。而朋友之间相互吊唁,如曾子袭裘,子游裼裘,子夏戴绖前往,子游等到小敛后才去掉绖,反哭时不同的情况,是看主人是否已变服的节度。汉代吊丧服没有听说,从魏到隋,用白帢单衣代替疑衰,而古制废弃已经很久了。唐宋以来,白帢也废弃了,改为素服。司马光的《书仪》说:“凡是吊唁别人,一定要换下华丽盛大的服饰。”大概古人吊丧服有绖,唐人还穿白衫,宋人只是换下华丽盛大的服饰。朱熹的吊丧说:“未换丧服则穿深衣去吊唁,既成服则戴素幞头、穿素襴衫、系素带,都用白纱生绢制作。”明代《防典》只说素服,实际上是以素深衣作为吊丧服。我小时候还见过。然而古人深衣通用于吉凶,查考《深衣篇》说:“可以为文、为武、摈相、治军旅,未曾说可以吊丧。”而通用于凶礼的,《檀弓》中“将军文子之丧,主人深衣练冠”,是说既除丧后用来接受吊唁。曾子问“女改服深衣缟总”,是说女子出嫁在途中而丈夫的父母去世,穿此服去奔丧。郑氏注《杂记间传》“麻衣”一说是“白布深衣”,一说是“十五升布深衣”。注《丧服记练冠麻麻衣》则说“小功布深衣”。总而言之,未曾用作吊丧服。而朱熹穿深衣去吊唁,也是在未换丧服之前。以深衣作为吊丧服的,是从宋末开始的】
《家礼》说:凡是吊唁,都穿素服。各自随其所应穿的衣物,而使用缟素【丘濬说:查考本注,幞头、衫、带都用白生绢制作。现在的制度只有国恤用布裹纱帽,其余则不允许。有官职的人衣服可以变,而帽子不可以变。如果没有官职的人,用素巾也可以】
《朱子语类》:“问曾子问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朱子回答说:“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肯行耳。”问:“今吊者用横乌如何?”曰:“此正与羔裘、冠不以吊相反,亦不知起于何时。想见当官者既不欲易服去吊人,故杜撰成此礼数。若闲居时,当易服用凉衫。”
黄勉斋《仪礼吊服图说》
主人未小敛而吊,吊者易羔裘、冠【此据《家语》夫子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
裼裘而吊【此据子游裼裘而吊疏云: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谓羔裘、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案疏云羔裘、冠与《家语》不同,当考】
主人既小敛而吊,吊者袭裘【《丧大记》曰:吊者袭裘,加武带绖。小敛之后来吊者,以上朝服掩袭裘,上
裼衣,加武者,武吉冠之卷也。主人既袒括髪,故吊者加武,明不改冠,亦不免也。带绖者,带谓要带,绖谓首绖,以朋友之恩加缌之绖带也。主人既袭带绖,故吊者亦袭裘带绖也。所谓子游袭裘带绖而入是也】
译裼衣外面加上武冠,武是吉冠的一种。主人既然已经袒露左臂并束发,所以吊唁者加上武冠,表明不改变吉冠,也不脱去丧服。带绖,带指的是腰带,绖指的是首绖,因为朋友的情谊而加上缌麻的绖带。主人既然已经穿好上衣并系上绖带,所以吊唁者也就穿上皮衣并系上绖带。这就是所说的子游穿着皮衣、系着绖带进入丧室的情形。
主人既成服而吊。凡吊事,弁绖服。凡弁绖,其衰侈袂。王吊服图。
锡衰【王为三公六卿】
弁绖 缌衰【王为诸侯】
疑衰【王为大夫士】
诸侯吊服图
锡衰【君于大夫、士有朋友之恩者,亦弁绖锡衰。君为卿大夫,锡衰】
弁绖 缌衰【同姓之士】
疑衰【异姓之士】
诸侯吊异国之臣 皮弁 锡衰
大夫相为吊服 弁绖 锡衰
士朋友相为服吊,服加麻缌绖带,疑衰素裳。庶人吊服,素委貌,白布深衣。
妇人吊服,吉笄无首,素总服,妇与夫同【凡吊皆不见妇人吊服者,以妇与夫同。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大夫之妻,锡衰;士妻亦疑衰。与补孔颖逹礼记疏》:《周礼》司服有锡衰、缌衰、疑衰,锡衰为上,缌衰次之,疑衰为下。案《丧服》,大夫吊服锡衰。《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为君吊;大夫大夫相吊,皆锡衰,其服同也。锡衰之下,但有缌衰、疑衰。天子吊诸侯,皆以缌衰;吊大夫、士,以疑衰。若诸侯吊大夫,以锡衰吊;同姓之士,缌衰吊;异姓之士,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同姓士缌衰,异姓士疑衰。以其士相吊如一,皆疑衰。故郑注《司服》云:旧説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士不以缌衰为吊服者,以缌衰是士之丧服,不以吊也。故郑注《丧服》云:士以缌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诸侯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疑衰变其裳以素耳。以此言之,是士吊服疑衰素裳也。故以为士妻吊服疑衰。必知吊服夫妻同者,以《丧服》大夫命妇俱以锡衰吊故也】
【吕坤《四礼疑》朝着常服非大丧不布冠,布冠三年之丧也。乡党羔裘▯冠不以吊,哀素之心也。若冠带以吊,不妨▯冠;便服以吊,非冠素不可。归徳素冠素服,得之矣】
干学案:天子、诸侯、大夫吊服,三礼皆有明文。惟士庶人吊服,礼不之及。即有羔裘、▯冠不以吊之説,亦不言宜着何服。然则士庶人之行吊,究将何服乎?郑注言士之相吊,首服素弁,而身服疑衰;庶人之相吊,首服素委貌,而身服白布深衣。此虽经文无之,或亦礼所当然也。但弁为贵服,恐士之吊不当用,故敖氏有士用素冠之説,较郑説似为胜之。逮魏晋以后,则以白帢单衣为贵贱通用之吊服。然而吉庆之事亦用之,则未可纯谓之凶服也。诸史载天子之吊服,必备列古之三衰,但袭其名而不袭其实。其所用以吊者,亦惟白帢单衣也。后世名实之相乖,往往如此。至于臣民之吊服,益无一定之制。至朱子《家礼》,但言凡吊皆素服,又注云:各随其人所当服之衣而用缟素者。其言虽未有指实,其礼实不得不如是也。嗟夫!言丧礼于后代,虽齐斩之重,且不能尽如其制,又何论区区之吊服哉?又案:朱子吊用素服是已,下注云:幞头、衫、带皆用白生绢为之。夫白绢吉服所用也,而用之于吊,可乎?愚谓当易以葛。明世士大夫行吊,皆用葛衣、葛带,庶乎其当矣。
【万斯同曰:贾氏释《周礼·弁绖服》言:“凡吊服皆既葬除之。”若是则诸侯五月而葬,服五月之服;大夫士三月而葬,服三月之服乎?此于礼无正文,不可得而考。然《服问》言:“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则知不特吊时服之,即平居亦服之矣。平居服之,将何时而释?释于既殡之后耶?抑释于既葬之后耶?《小记》言:“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是锡衰用于成服之后,不可言既殡而释矣。若待既葬而后释,则此礼行于诸侯则可,若行于天子,则在外之诸侯不知其几也,在内之公卿大夫士不知其几也,皆至五月、三月之葬毕而释,则为天子者将无日不衣丧服矣,而可乎?彼于旁亲之期且絶之,而谓其常行三月、五月之服乎?观“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之文,但言公而不及天子,则此礼惟施于诸侯可知也。盖诸侯之臣少,其势得行;天子之臣多,其势有所不能也。虽君臣之谊,天子不必异于诸侯,而势有所格,庸得不少变其礼
译主人已经穿好丧服后,才去吊唁。凡是吊唁的事,都戴弁冠、系绖带、穿丧服。凡是戴弁冠、系绖带的,其丧服(衰)的袖口都宽大。这是天子吊唁服饰的图示。
锡衰【天子为三公、六卿服此】
弁冠、绖带 缌衰【天子为诸侯服此】
疑衰【天子为大夫、士服此】
诸侯吊唁服饰图示
锡衰【国君对与自己有朋友情谊的大夫、士,也戴弁冠、系绖带、穿锡衰。国君为卿大夫服锡衰】
弁冠、绖带 缌衰【同姓的士】
疑衰【异姓的士】
诸侯吊唁他国臣子 皮弁冠 锡衰
大夫互相吊唁 弁冠、绖带 锡衰
士与朋友互相吊唁,在服上加麻、系缌绖带、穿疑衰、素色下裳。庶人吊唁,戴素色委貌冠,穿白布深衣。
妇人吊唁,用吉笄但不加玉饰,用素色总发,穿素色衣服,妇人的服饰与丈夫相同【凡是吊唁,都不单独列出妇人吊服的,因为妇人与丈夫相同。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大夫的妻子,穿锡衰;士的妻子也穿疑衰。补孔颖达《礼记疏》说:《周礼》司服中有锡衰、缌衰、疑衰,锡衰为上,缌衰次之,疑衰为下。查《丧服》,大夫吊服穿锡衰。《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必定穿皮弁锡衰,是为国君吊唁;大夫互相吊唁,都穿锡衰,他们的服饰相同。锡衰之下,只有缌衰、疑衰。天子吊唁诸侯,都穿缌衰;吊唁大夫、士,穿疑衰。如果诸侯吊唁大夫,穿锡衰吊唁;同姓的士,穿缌衰吊唁;异姓的士,穿疑衰。所以郑玄注《文王世子》说:同姓士穿缌衰,异姓士穿疑衰。因为士互相吊唁都一样,都穿疑衰。所以郑玄注《司服》说:旧说士吊服戴素委貌冠、穿朝服。这里士不穿缌衰作为吊服,是因为缌衰是士的丧服,不用于吊唁。所以郑玄注《丧服》说:士以缌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穿疑衰。改其下裳为素色,避开诸侯近庶人吊服而上衣仍不是素色的情况。疑衰只是变其下裳为素色罢了。由此说来,士的吊服是疑衰素裳。所以认为士的妻子吊服穿疑衰。必定知道吊服夫妻相同,是因为《丧服》中大夫和命妇都穿锡衰吊唁的缘故】
【吕坤《四礼疑》说:朝见时穿常服,非重大丧事不戴布冠,布冠是三年之丧用的。《乡党》篇说羔裘、〇冠不用于吊唁,这是哀素之心。如果戴冠带吊唁,不妨〇冠;穿便服吊唁,非戴素冠不可。归德戴素冠、穿素服,这就对了】
干学案:天子、诸侯、大夫的吊服,三礼中都有明文规定。只有士和庶人的吊服,礼制没有涉及。即使有羔裘、〇冠不用于吊唁的说法,也不说应该穿什么衣服。那么士和庶人行吊,究竟穿什么衣服呢?郑玄注说士互相吊唁,头服戴素弁,身服穿疑衰;庶人互相吊唁,头服戴素委貌,身服穿白布深衣。这虽然经文没有,或许也是礼制所应当的。但弁是贵者的服饰,恐怕士吊唁不应当用,所以敖氏有士用素冠的说法,比郑玄的说法似乎更好。到了魏晋以后,就用白帢单衣作为贵贱通用的吊服。然而吉庆的事也用它,就不能纯粹说是凶服了。各史书记载天子的吊服,必定列举古代的三衰,但只袭用其名而不袭用其实。所用来吊唁的,也只是白帢单衣。后世名实相违背,往往如此。至于臣民的吊服,更没有一定的制度。到了朱熹《家礼》,只说凡是吊唁都穿素服,又注说:各随其人所应当穿的衣服而用缟素。他的话虽然没有具体指明,但礼制确实不能不这样。唉!谈论后代的丧礼,即使是齐衰、斩衰这样的重丧,尚且不能完全按照制度,又何况区区吊服呢?又查:朱熹吊唁用素服是对的,下面注说:幞头、衫、带都用白生绢制作。白绢是吉服所用的,而用于吊唁,可以吗?我认为应当换成葛布。明代士大夫行吊,都用葛衣、葛带,差不多就恰当了。
【万斯同说:贾公彦解释《周礼·弁绖服》说:“凡是吊服都在下葬后除去。”如果是这样,那么诸侯五月下葬,就穿五个月的服;大夫士三月下葬,就穿三个月的服吗?这在礼制上没有正文,无法考证。然而《服问》说:“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就知道不仅吊唁时穿它,平时也穿它。平时穿它,什么时候除去呢?除去于停殡之后呢?还是除去于下葬之后呢?《小记》说:“主人未穿丧服,那么君也不穿锡衰。”这说明锡衰用于成服之后,不能说停殡后就除去了。如果等到下葬后才除去,那么这种礼制行于诸侯则可以,如果行于天子,那么在外的诸侯不知有多少,在内的公卿大夫士不知有多少,都等到五月、三月下葬完毕才除去,那么做天子的将没有一天不穿丧服,这可以吗?他对旁系亲属的期年丧尚且断绝,难道会常穿三月、五月的服吗?看“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这句话,只说公而不及天子,就知道这种礼制只施用于诸侯。大概诸侯的臣子少,形势允许施行;天子的臣子多,形势有所不能。虽然君臣的情义,天子不必不同于诸侯,但形势有所阻隔,怎么能不稍微变通其礼制呢
哉?或曰:诸侯亦絶旁期而谓服三月之丧可乎?据卿大夫三月而葬言:“曰彼服我以三年,而我报之以三月”,未见其为过也。且《杂记》言:“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夫不食肉、举乐,哀之甚者也。中存乎哀,而谓外无素服可乎?不可也。则此礼之为诸侯设,断乎其无可疑也】
译啊?有人说:诸侯也断绝旁系亲属的丧期,而说服三个月的丧期可以吗?依据卿大夫三个月下葬的说法:“说他们为我服三年之丧,而我以三个月回报”,看不出这是过分了。况且《杂记》说:“国君对于卿大夫,直到下葬不吃肉,直到卒哭不奏乐。”不吃肉、不奏乐,是哀痛极深的表现。内心存有哀痛,却说外表不穿素服可以吗?不可以。那么这种礼制是为诸侯设立的,确实毫无疑问。
【汪琬曰:丧服记:“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郑▯谓:“吊于命妇,命妇死也;吊于大夫,大夫死也。”汪子曰:否。大夫之吊命妇,有之;命妇吊大夫,则未也。何也?妇人之职,惟司酒食织纴而已,不当与闻梱外之事故,曰:“妇人无外事。”礼知生则吊,所识则吊。为命妇者,何自而与大夫有素也?如其为有服诸亲,则闻丧之日,必往而号踊哭泣,厠于姑姊妹娣姒众妇人之列矣。夫安得行吊礼?且自有居丧之本服在夫,安得而用锡衰?舍是而出吊,则与外事之渐也。独不观鲁之公父文伯之母乎?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康子往焉,防门与之言,皆不逾阈。仲尼谓之知礼,盖古人谨于男子之辨如此。使先王而果制此服,是诲命妇以淫也。夫防范犹虞其未足,而顾诲之乎?其可疑审矣。説者曰:“礼尚往来。”大夫吊命妇,命妇不可以不吊。大夫如之何?予告之曰:“有命妇之夫与其子在服,问大夫相为锡衰以居,出亦如之。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独不言命妇为大夫,此可据也。説者又曰:“妇人不越疆而吊人,礼禁其越疆,岂遂禁其吊人乎哉?”予曰:非是之谓也。命妇死,则命妇当吊;大夫死,则命妇不当吊。殆亦不畔于礼者也。朱董祥读礼纪略:“居丧出吊,已属非礼;衰绖而往,失尤甚焉。”人子临父母之丧,平日不为衰绖,未葬即释麻衣布,而独于吊人之顷,饰伪以掩耳目,其谁欺?礼制斩衰未除,而遭五服之丧,则制其服而往哭之,反而服斩。《檀弓》曰:“有殡,闻逺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杂记》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设欲随俗,亦必父母既葬,而所死者又故友,则制其服而呼之,权也,礼之变也。孔子曰:“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
葬服
檀弓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注: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杂记曰:凡弁绖,其衰侈袂。疏:葬时居丧,着丧冠麻绖,身服衰裳,是纯凶也。又寻常弁绖以麻为环绖,今乃去丧冠,着素弁,又加环绖用葛,不以麻,故云交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者,以下云有敬心焉,以日月逾时,敬心乃生。大夫与士三月而葬,敬心未生,故知天子诸侯也。冠素弁以葛为环绖者,素谓素帛为弁,郑注《周礼·司服》云:弁如爵弁而素,不云麻,是用素绢也。以葛与弁绖连文,故云葛环绖。然则要带犹用麻也】有敬心焉【注:逾时哀衰而敬生,敬则服有饰。大夫士三月而葬,未逾时】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注:周弁殷冔,俱象祭冠而素,礼同也。疏:《士冠礼》周弁,殷冔,夏收。《王制》云: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弁而祭。此弁既对冔,故知俱象祭冠。方慤曰:与神交之道,则心主乎敬。夫厌冠麻绖,居丧之礼也。至于葬,则以弁易冠,以葛易麻者,示敬故也。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逺也。比至于葬,则即逺之至矣,故以神道交之】
【陆佃曰:弁绖葛在下,则葛带也。绖仍用麻。弁绖葛而葬,卿大夫以下礼之。然者,以下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知之也。丧致哀而已,葬则有敬心焉。弁而葬,冔而葬,则其敬心益隆】
【陈澔曰:居丧时,冠服皆纯凶;至葬,而吾亲托体地中,则当以礼敬之心接于山川之神也】
【徐师曾曰:厌冠麻绖,居丧之礼也。至于葬,则亲己之幽有神道焉,故以弁绖易冠,以葛易麻。不以纯凶之服交神者,示敬也】
干学案注以此为王侯之礼,本无所据。疏谓大夫、士三月而葬,敬心未生,故知为天子诸侯,则亦不经之甚矣。
【陈廷防葬服説:今之用礼者,率本朱氏家礼。家礼不载葬服,故临窆者皆斩衰以莅之。其实非也。礼曰:“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故殷人冔而葬,周人弁而葬。汉郑康成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
译汪琬说:《丧服记》记载:“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郑玄认为:“吊唁命妇,是指命妇去世;吊唁大夫,是指大夫去世。”汪琬说:不对。大夫吊唁命妇,是有这回事的;但命妇吊唁大夫,则没有这回事。为什么呢?妇女的职责,只是掌管酒食和纺织罢了,不应当过问家门以外的事情,所以说:“妇女不处理外事。”礼制规定,知道对方去世才去吊唁,彼此相识才去吊唁。身为命妇的人,凭什么与大夫有旧交呢?如果是因为有服丧关系的亲属,那么听到丧讯的那天,必定前往号哭跳跃,列在婆婆、姐妹、妯娌等众妇女的行列中了。哪里还能行吊唁之礼呢?况且自有为丈夫服丧的本服在身,怎么能穿锡衰呢?抛开这些而出门吊唁,就是参与外事的开端了。难道没看过鲁国公父文伯的母亲吗?公父文伯的母亲,是季康子的从祖叔母。季康子去拜访她,她在门内与他说话,都不越过门槛。孔子称赞她懂礼,大概古人对于男女之别如此谨慎。假使先王真的制定了这种丧服,那就是教唆命妇淫乱了。防范的措施尚且担心不够,反而去教唆她们吗?这确实可疑得很。有人说:“礼尚往来。”大夫吊唁命妇,命妇不可以不吊唁。大夫该怎么办呢?我告诉他说:“有命妇的丈夫和儿子在服丧,询问大夫是否互相穿锡衰居家,出门也如此。如果是为了妻子前往,则穿着丧服;如果是出门,则不穿。”唯独没有说命妇为大夫服丧,这可以作为依据。有人说:“妇女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礼制禁止她们越境,难道就禁止她们吊唁别人吗?”我说:不是这个意思。命妇去世,则命妇应当去吊唁;大夫去世,则命妇不应当去吊唁。这大概也不违背礼制吧。朱董祥《读礼纪略》说:“居丧期间出门吊唁,已经不合礼;穿着丧服前往,过失尤其严重。”人子面临父母的丧事,平时不穿丧服,未安葬就脱下麻衣布衫,却唯独在吊唁别人的时候,装饰虚伪以掩人耳目,这能欺骗谁呢?礼制规定,斩衰之服未除,而遭遇五服之丧,则制作相应的丧服前往哭吊,回来后仍穿斩衰。《檀弓》说:“有丧事在殡,听到远方兄弟的丧讯,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定前往;如果不是兄弟,即使是邻居也不前往。”《杂记》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功衰之服也不去吊唁。”假如想要随顺世俗,也必须是父母已经安葬,而且去世的是故友,才制作丧服前往哭吊,这是权宜之计,是礼制的变通。孔子说:“服三年之丧而去吊唁哭丧,不也太虚伪了吗?”
葬服
《檀弓》说:“戴弁、系葛绖而安葬,这是与神灵交接的方法。”【注:与神灵交接的方法不可以纯用凶服,天子诸侯改变服装而安葬,戴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后才穿受服。《杂记》说:凡是弁绖,它的衰衣宽大。疏:安葬时居丧,戴丧冠麻绖,身穿衰裳,这是纯凶。又通常弁绖以麻为环绖,现在去掉丧冠,戴素弁,又加环绖用葛,不用麻,所以说与神灵交接的方法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改变服装而安葬,因为下文说有敬心,随着时间推移,敬心才产生。大夫与士三个月安葬,敬心尚未产生,所以知道是天子和诸侯。戴素弁以葛为环绖,素指用素帛做弁,郑注《周礼·司服》说:弁像爵弁但是素色,没说用麻,是用素绢。因为葛与弁绖连文,所以说葛环绖。然而腰带仍然用麻】有敬心在其中。【注:时间过了哀伤减退而敬心产生,有敬心则服装有装饰。大夫士三个月安葬,时间未到】周人戴弁而安葬,殷人戴冔而安葬。【注:周弁殷冔,都象征祭冠而素色,礼制相同。疏:《士冠礼》周弁,殷冔,夏收。《王制》说: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弁而祭。这弁既然对应冔,所以知道都象征祭冠。方慤说:与神灵交接的方法,则心主于敬。厌恶丧冠麻绖,是居丧的礼制。至于安葬,则用弁代替冠,用葛代替麻,是为了表示敬。子游说:在窗下饭含,在户内小敛,在阼阶大敛,在客位停殡,在庭院祖奠,在墓地安葬,这是为了逐渐远离。等到安葬,就是远离的极致了,所以用神道与之交接】
【陆佃说:弁绖葛在下,那么葛带也。绖仍然用麻。弁绖葛而安葬,是卿大夫以下的礼制。然而,根据下文周人弁而安葬,殷人冔而安葬,可以知道。居丧只需尽哀罢了,安葬则有敬心在其中。戴弁而安葬,戴冔而安葬,那么敬心更加隆重】
【陈澔说:居丧时,冠服都是纯凶;到了安葬,我的亲人寄托身体于地下,则应当以礼敬之心与山川之神交接】
【徐师曾说:厌恶丧冠麻绖,是居丧的礼制。到了安葬,则亲人已入幽暗,有神道在其中,所以用弁绖代替冠,用葛代替麻。不用纯凶之服与神灵交接,是为了表示敬】
《干学案注》认为这是王侯的礼制,本来没有依据。疏说大夫、士三个月安葬,敬心未生,所以知道是天子和诸侯,这也太不合常理了。
【陈廷防《葬服说》:现在用礼的人,大多依据朱熹的《家礼》。《家礼》不记载葬服,所以临穴下葬的人都穿斩衰前往。其实不对。礼说:“弁绖葛而安葬,是与神灵交接的方法。”所以殷人戴冔而安葬,周人戴弁而安葬。汉郑康成说:“与神灵交接的方法,不可以纯
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临窆,安得用斩?用斩衰,非古也。曰:“然则不哀其亲与?”曰:“哀亲,平日之事也。岂知体之所托,不可以无敬神之心也?故不敢以纯凶而行礼。”公所无私讳,接神犹之君所也。苞屦扱社,厌冠不入公门。临穴亦犹之入公门也。故不敢以己之私申于神也。此孝子之用心也。曰:“孝子之变服,将毋谓舍奠使然与?”曰:“不然。礼既反哭,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舍奠有司之事也。孝子之变服,非为舍奠故也。”曰:“然则今之服除而葬,专用吉服者,礼与?”曰:“用吉服,非礼也。”经曰:“改葬缌。”谷梁子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改葬虽缅,犹必以缌,况始葬乎?礼,天子七月而葬,自诸侯而下降服以两,故无逾时不葬者。有故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忍变,古之道也。记:“为兄弟者除丧则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自期以下,且藏之以俟反服,况人子乎?吉何可云也。曰:“然则临窆宜何服?”曰:“古士庶冠免锡衰,古诸侯大夫之吊服也。不敢以僭,宜服今吊服。冠免,未窆则孝子服斩衰,慿棺而哭,稽颡再拜以待至客。既窆,释吊服,免冠加斩衰,慿棺哭尽哀,稽颡再拜以谢至客。客既退,主人还其封。此所谓亡于礼者之礼也】
译凶。”天子与诸侯改变服饰下葬,头戴素弁,用葛布制作环绖。等到虞祭和卒哭祭结束后,才穿着受服。在临穴下葬时,怎么能用斩衰呢?使用斩衰,不符合古礼。有人问:“那么难道不哀悼亲人吗?”回答说:“哀悼亲人,是平日的常事。哪里知道身体所寄托之处,不可以没有敬神之心呢?所以不敢以纯粹的凶服来行礼。”公所没有私讳,接待神灵就如同在君主之所一样。穿着苞屦、衣襟前开、帽子压低,不进入公门。临穴下葬也如同进入公门一样。所以不敢将自己的私情伸张于神灵面前。这是孝子用心之处。有人问:“孝子改变服饰,莫非是因为舍奠的缘故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礼仪中,反哭之后,有司在墓左设置几筵进行舍奠。回到中午进行虞祭,舍奠是有司的事情。孝子改变服饰,不是因为舍奠的缘故。”有人问:“那么现在除去丧服下葬,专门使用吉服,符合礼制吗?”回答说:“使用吉服,不符合礼制。”经书说:“改葬穿缌麻。”谷梁子说:“改葬的礼仪穿缌麻,是举用下等之服以示久远。”改葬虽然久远,尚且必须穿缌麻,何况初次下葬呢?礼制规定,天子七月下葬,从诸侯往下,服制每降一等减少两个月,所以没有超过时限不下葬的。如果有变故,三年丧期未满而下葬,丧服不忍心改变,这是古道的做法。《礼记》说:“为兄弟服丧,除去丧服就可以了,等到下葬时,再恢复丧服。”那些服期在期年以下的,尚且收藏起来等待恢复丧服,何况人子呢?怎么能说是吉服呢。有人问:“那么临穴下葬应该穿什么服饰?”回答说:“古代士人和庶民戴免冠、穿锡衰,这是古代诸侯大夫的吊服。不敢僭越,适宜穿现在的吊服。戴免冠,未下葬时,孝子穿斩衰,靠着棺材哭泣,叩头再拜以等待宾客到来。下葬后,脱下吊服,摘下免冠加上斩衰,靠着棺材哭尽哀情,叩头再拜以感谢到来的宾客。宾客退去后,主人返回封土。这就是所谓失礼中的礼。”
未葬不变服
丧服小记:乆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注:其余谓旁亲也,以麻终月数不葬者,丧不变也。疏:乆而不葬者,谓有事碍不得依月葬者,则三年服身皆不得祥除也。今云唯主丧者,亦欲广説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孙为祖得为丧主,悉不除也。其余谓期以下至缌也。麻终月数者,主人既未葬,故诸亲不得变葛,仍犹服麻,各至服限竟而除,不待主人葬除也。然此皆藏之至葬则反服之也,虽缌亦藏服,以其未经葬故也。卢氏曰:其下子孙皆不除也,以主丧为正耳,余亲者以麻各终其月数除矣。庾氏云:案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适妇,故谓此在不除之例,以尊主卑,不得同以卑主尊,无縁以卑之未葬而使尊者长服衰绖也。且前儒説主丧不除,无为下流之义,是知主丧不除唯于承重之身,为其祖曾若子之为父,臣之为君,妻之为夫,此之不除也,不俟言而明矣。卢植云:下子孙皆不除。萧望之又云:独谓子皆未善也,谓庾言为是】
【陆佃曰:言以麻终月数,则期不在此列。据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兄弟期也,反服其服,即非不除,亦非除丧。则已除丧,则已于葬不反服也】
孔丛子》卫司徒文子问服于子思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期、大功之丧,服其所除之服以葬,既葬而除之。其虞也,吉服以行事也。」
通典《汉石渠礼议》:萧太傅云:「以麻终月数者,以其未葬除无文节,故不变其服,为稍轻也。已除丧服及至葬,皆反服。庶人为国君,亦如之。」宣帝制曰:「防葬服丧衣是也。」或问萧太傅:「乆而不葬,唯主丧者不除,今则或十年不葬,主丧者除否?」答云:「所谓主丧者,独谓子耳。虽过期不葬,子义不可以除。」郑志:赵商问:「主丧者不除,且以今言之人,去邦族,假葬异国,礼不大备,要亦有反土之意。三年阕矣,可得除否?明为改葬缌之例乎?为乆不葬也?」或答云:「葬者送亡之终,假葬法后代巧伪,反可以难礼乎?」呉徐整问射慈曰:「乆丧不除,小祥练可知耳。有故未得葬,遂至二十八月,服制已过,可得变否?岂服十年、五年至葬乃止乎?」答云:「主虽不得变,其余旁亲亦不除,日月竟自释之耳。」晋陈氏问刘世明曰:「其余以麻终月数者,注云:『谓旁亲不指言众子当除也』。然人皆分断之于意否耳?」刘荅云:「父谓众子为庶子,庶子不谓父为庶父也。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庶子不得降其父也。然子之于亲,体同服等,非旁亲之谓也。」《丧服》大功章:「女子之嫁者降伯叔父母及姑姊妹。」注:「谓此旁亲而经无降父之文明。」众子及女虽不承适,犹非旁亲也。故记云:「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外除者,谓由外设饰以散其哀也。」故灵柩未安,则服不变。服不变,则哀未衰。未衰之丧,不可卒除也。然则未葬而除,自谓旁亲得以麻终者耳。又问:「乆而不葬,葬后几月日便可除?世人有逾月者,有旣虞便除者。夫改葬犹三月乃除,情为不轻于改葬也。若应三月乃除者,庐帐亦当三月乃毁,复有先后邪?」答曰:「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注云:『谓练祥也。』葬月虞,明月练,又明月祥。计此亦得三月,不为轻于改葬也。礼:虞而柱楣,翦屏;练而毁庐居,垩室;祥而席,禫而牀。今此虞及练、祥虽为局促,犹追偿。」其事若在异月,以其本异嵗也。练祥之服,变除之宜,宜如其节也。梁刘昭难刘世明云:「丧无二孤,庙无二主,受吊之礼,唯丧主稽颡,余人哭踊而已。诸言丧主,唯谓一人,不指众子。」
妇丧久不葬服议,晋夏侯盛议曰:妇丧既周而未葬,服当除否?答云:凡妇丧,夫为主,子不以杖即位,避父之尊也。主丧不变,礼有明文。然子亦不除。魏孟叔难盛曰:适子妇死,舅亦为丧主,家贫经年不葬,舅及子孙并不得除邪?岂可为一适妇,使三代
译未下葬,丧服不变更。
《丧服小记》说:长久不埋葬的,只有丧主不除服,其余亲属穿着麻服直到服丧期限届满,除服即可。【注:其余指旁系亲属,穿着麻服直到期限届满,若未下葬,丧服不变更。疏:长久不埋葬,是指有事情阻碍不能按月份埋葬的,那么三年丧服在身,都不能举行祥祭除服。现在说只有丧主不除服,也是想广泛说明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孙为祖,凡是担任丧主的,都不除服。其余指期年及以下至缌麻的亲属。穿着麻服直到期限届满的,因为主人尚未下葬,所以众亲属不能改穿葛服,仍然穿着麻服,各自等到服丧期限结束才除服,不等待主人下葬除服。然而这些都要收藏起来,等到下葬时再重新穿上丧服,即使是缌麻也要收藏丧服,因为还没有下葬的缘故。卢氏说:其下的子孙都不除服,以丧主为正统罢了,其余亲属穿着麻服各自等到期限届满就除服了。庾氏说:查《服问》篇说:君主所主的夫人、妻子、太子、适妇,所以说不在此列不除服,因为尊主卑,不能等同于卑主尊,没有理由因为卑者的未葬而让尊者长久穿着丧服。且前儒说丧主不除服,没有为下辈除服的道理,可知丧主不除服仅限于承重之人,为其祖、曾祖,如同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这些不除服,不言而喻。卢植说:下辈子孙都不除服。萧望之又认为:只说子都不除服是不完善的,认为庾氏的话是对的】
【陆佃说:说穿着麻服直到期限届满,那么期年丧就不在此列。据为兄弟既已除服,等到下葬时,再穿上原来的丧服。兄弟是期年丧,再穿上原来的丧服,即不是不除服,也不是除服。既然已除服,那么在下葬时就不再穿上丧服了】
《孔丛子》记载,卫司徒文子向子思问丧服之事,说:“丧服已经除下,然后才下葬,那么穿什么丧服?”子思说:“三年之丧,未下葬丧服不变更,除服有什么可说的?期年、大功之丧,穿着已除下的丧服去下葬,下葬后就除服。举行虞祭时,穿着吉服来行事。”
《通典》引《汉石渠礼议》:萧太傅说:“穿着麻服直到期限届满的,因为未下葬除服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变更丧服,因为稍轻。已除丧服等到下葬,都重新穿上丧服。庶人为国君,也如此。”宣帝裁定说:“防止下葬时穿丧服是对的。”有人问萧太傅:“长久不埋葬,只有丧主不除服,现在有时十年不埋葬,丧主除服吗?”回答说:“所谓丧主,只指儿子罢了。虽然过期不埋葬,儿子按义理不可以除服。”《郑志》记载,赵商问:“丧主不除服,且以今人而言,离开邦族,假葬在异国,礼制不能完备,终究也有返回故土的意思。三年丧期已满,可以除服吗?明确是改葬缌麻的例子吗?还是长久不埋葬呢?”有人回答说:“下葬是送亡者的终结,假葬之法后代巧伪,反而可以用来质疑礼制吗?”吴地徐整问射慈说:“长久丧服不除,小祥练祭可知。有缘故未能下葬,直到二十八月,服制已过,可以变更吗?难道要穿丧服十年、五年直到下葬才停止吗?”回答说:“丧主虽然不能变更,其余旁系亲属也不除服,日月期限届满自然脱去罢了。”晋代陈氏问刘世明说:“其余穿着麻服直到期限届满的,注说:‘指旁系亲属,不指明众子应当除服’。然而人们都在心中分断吗?”刘世明回答说:“父亲称众子为庶子,庶子不称父亲为庶父。父亲可以贬低其庶子而降等,庶子不能降等其父。然而子对于亲,身体同源服制同等,不是旁系亲属的意思。”《丧服》大功章:“出嫁的女子降等伯叔父母及姑姊妹。”注:“指这些旁系亲属,而经文没有降等父亲的明文。”众子及女儿虽然不承继适子,仍然不是旁系亲属。所以《记》说:“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外除者,指从外部设置饰物以分散其哀痛。”所以灵柩未安,丧服不变更。丧服不变更,则哀痛未衰。哀痛未衰的丧,不可突然除服。那么未下葬而除服,自指旁系亲属得以穿着麻服直到期限届满罢了。又问:“长久不埋葬,下葬后几个月几日就可以除服?世人有的超过一个月,有的虞祭后就除服。改葬尚且三个月才除服,情义不轻于改葬。如果应当三个月才除服,庐帐也应当三个月才毁坏,又有先后吗?”回答说:“《记》说三年后才下葬的,必定再祭。注说:‘指练祭和祥祭。’下葬当月虞祭,下月练祭,再下月祥祭。计算这也得到三个月,不轻于改葬。礼制:虞祭时柱楣,翦屏;练祭时毁坏庐居,垩室;祥祭时席,禫祭时床。现在这虞祭及练祭、祥祭虽然局促,仍然追偿。”其事若在异月,以其本异岁也。练祥之服,变除之宜,宜如其节也。梁代刘昭难刘世明说:“丧无二孤,庙无二主,受吊之礼,只有丧主稽颡,其余人哭踊而已。诸言丧主,只指一人,不指众子。”
妇丧久不葬服议,晋夏侯盛议曰:妇丧既周而未葬,服当除否?答云:凡妇丧,夫为主,子不以杖即位,避父之尊也。主丧不变,礼有明文。然子亦不除。魏孟叔难盛曰:适子妇死,舅亦为丧主,家贫经年不葬,舅及子孙并不得除邪?岂可为一适妇,使三代
累载不释服乎?盛答:仲由伤贫之言,啜菽饮水,尽其懽还葬而无椁,岂有非之者哉?若知礼者,自当不乆淹。魏又难曰:旧时夫为妻杖,居倚庐,服并如三年之制,今人通所不行,自宜随时而除,何应以丧主为断?盛答曰:弃先王之教,而令随俗,意所未可。今人不禫不杖,盖失礼耳。顾氏问王虞云:从外弟妇亡未葬,今服讫,又无子,其夫便是丧主,当时除服否?答曰:礼云主丧者不除,其文不别丧之轻重,须俟葬讫。不知世人有妻丧用此礼否?杜挹问徐邈曰:亡妇逺未得葬,挹服便周,既无别丧主,多云未应得除,今定云何?答曰:无子为主,礼夫不应除,即于下流多不能备礼,今且宜变,至葬反服,亦无不可之理也。宋蔡廓问雷次宗曰:礼称唯主丧不除,恐此止施于适传重者耳。案汉萧太傅云:主丧独谓子也。又案王肃云:斩衰之丧未葬,经云主丧不除,而王举重为言,明止谓孝子不变,余皆除也。今世人为妻亦不除,主丧将宜除邪?雷次宗曰:不言三年而云主丧,是不必唯施子孙也。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殡柩尚在,岂可弁冕临奠?夫主妻丧,以本重故也,谓不宜除服。庾蔚之曰:丧小记云:为兄弟既除,丧及葬反服其服,此是至葬反服之明文。未解汉宣帝何故复为祥制?集礼论者不记至葬反服之礼,而载诸变除以明之,可谓弃本逐末。杂记云:姑姊妹之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为主。夫若无族,则东西家;若又无,则里尹主之。丧大记云:丧有无后,无无主,此皆谓丧事之主。也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适妇,此谓君虽尊统一家,但有适者主丧耳。」而小记又云:「乆丧不葬者不除,是居周功之丧也。」若女子适人及男子为人后者,皆随其服而释除,縁其出有所屈故也。素服心丧以至过葬,但世轻于下流之丧,妻犹去其杖禫,不容复有未葬不除也。议者疑不得以下流之未葬,以废祖祢之烝尝,且未葬亦可十年、五嵗,尝试言之。夫子许贫者还葬而无椁,是明亡者急于送往,不容甚乆,可知。若事迟过于服限,亦不得停殡在宫而响乐在庙,盖吉凶不可以相干,亦在心所不忍也。
译多年不脱丧服吗?盛答:仲由感叹贫穷的话,喝豆粥饮水,竭尽欢愉地安葬而没有外棺,难道有人非议他吗?如果懂礼的人,自然应当不会长久淹留。魏又诘难说:旧时丈夫为妻子持杖,住在倚庐,服丧制度如同三年之丧,现在人们普遍不实行,自然应当随时代而废除,为何要以丧主作为断限?盛答:抛弃先王的教化,而让世人随俗,我心里不能认可。现在人不举行禫祭、不持杖,大概是失礼罢了。顾氏问王虞说:跟随外弟的妻子去世尚未安葬,如今服丧期满,又没有儿子,她的丈夫就是丧主,当时是否应该除服?答:礼说主持丧事的人不除服,其条文没有区分丧事的轻重,必须等到安葬完毕。不知道世人对于妻子的丧事是否采用这个礼制?杜挹问徐邈说:亡妻在远方未能安葬,挹的服丧期限已满,既然没有另外的丧主,大多说不应除服,现在确定如何?答:没有儿子作为丧主,礼制上丈夫不应除服,但处于下位的人大多不能完备礼制,现在暂且适宜变通,等到安葬后再恢复丧服,也没有不可的道理。宋蔡廓问雷次宗说:礼称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服,恐怕这仅适用于嫡子继承重丧的人吧。查考汉萧太傅说:主持丧事仅指儿子。又查考王肃说:斩衰之丧未安葬,经文说主持丧事的人不除服,而王肃举重而言,明确只指孝子不变,其余人都除服。现在世人为妻子也不除服,主持丧事的人难道适宜除服吗?雷次宗说:不说三年而说主持丧事,是不一定仅施用于子孙。吉凶道路不同,不得相互干扰。灵柩尚在,岂可戴冠临奠?丈夫主持妻子的丧事,因为本来关系重,所以说不宜除服。庾蔚之说:《丧小记》说:为兄弟既已除服,丧事及安葬时恢复其丧服,这是到安葬时恢复丧服的明文。不明白汉宣帝为何又制定祥祭的制度?《集礼》的论者不记载到安葬时恢复丧服的礼制,却记载各种变通除服以说明它,可谓弃本逐末。《杂记》说:姑姊妹的丈夫死了,而丈夫家族没有兄弟,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家族即使亲近也不作为丧主。丈夫如果没有族人,则由邻居主持;如果还是没有,则由里尹主持。《丧大记》说:丧事有无后嗣的,没有无丧主的,这都是指丧事的主持人。《服问》说:“君主所主持的夫人、太子、嫡妇,这是指君主虽然尊贵统一一家,但只有嫡子主持丧事罢了。”而《小记》又说:“久丧不葬的人不除服,这是居周、功之丧。”如果女子出嫁以及男子为人后嗣,都随其丧服而释除,因为出嫁有所屈从的缘故。素服心丧直到安葬过后,但世人轻视下位者的丧事,妻子尚且去掉杖和禫祭,不容许再有未安葬不除服的情况。议论者怀疑不能因为下位者未安葬,而废除祖祢的烝尝祭祀,况且未安葬也可以十年、五年,尝试说说。夫子允许贫穷者安葬而没有外棺,是明确亡者急于送往,不容许很久,可知。如果事情拖延超过服丧期限,也不得停殡在宫中而响乐在庙中,大概吉凶不可以相互干扰,也在心里所不忍的。
【王廷相曰:或问乆而不葬者何如也?曰:《丧服小记》曰:乆而不葬者,唯主丧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己。为尸柩尚存,主丧者虽三年之外,不得祥除。其旁亲虽不得变葛,皆以麻终其月数而除之。至葬则仍服其服,虞则除之。其既葬也,何以除?曰:《记》亦言之: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谓未葬其亲,虽当练祥之月,不可除服,必待葬毕而后除之。然其除也,又有渐焉。必再祭而后除之,不同时也。故葬而虞,卒哭而祔,次月而练,次月而祥,再次月而禫,可也】
【魏禧与宗子发论未葬不变服书】向见足下先人未葬免丧而服不除此古人之道足下行之于今日敬服禧窃有疑者古者丧有定期士逾月庶人可知丧服小记云乆而不葬者惟主丧者不除又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则古有不得速葬其亲者矣疏曰再祭者练祥之祭两祭不可同举亦不可同时除服然则不变服者非止不即吉也必不变其初丧之服丧礼废阙乆矣三年之内不能行者皆是南方土薄多蚁水又拘牵形家言为俗已乆或贫不能买地营葬有动延至十年以外内者顾衰绖如初丧之服禧愚以为在今日似为难行且先王制礼衰麻苴绖以物兴情使不及者勉而至足下既免丧其能不饮酒食肉乎不入内乎不大懽笑乎不与庆防宾筵乎假令此数者一一如平人而独不变衣冠则文存而实亡也文存亡实徒骇人耳目近于为名夫死者以归土为安人子所宜日夜竭力不幸力不能禧愚以为上之心丧而无服次忍其嗜欲之笃者一二事以拂性而警动于心次不▯服采色与优伎之戏是亦亡于礼者之礼也或言丧礼有进无退故轻不可以反重未葬除服而即吉及其葬将吉服乎大不可也以斩衰葬则是退而反重矣窃谓古者改葬缌谷梁传曰举下缅也盖去丧缅逺故举其最下者而韩愈于免丧而葬者亦云近代以来事与古异安能取未▯不变服之例为之重服又引江熙言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不可以纯凶是在丧当葬犹宜易以轻服况既逺而反纯凶以葬乎禧愚以为免丧而葬此改葬之服大祥以上以本服葬人子之不孝莫大于生不能养死不能葬人生而不养者少死而不葬不必其不肖者皆是也足下酷贫仰无所告诉非世俗不葬比然当视其急,如父母之饥不得食,如己身陷囹圄而求脱,当不在。不变服,南昌胡心仲好饮酒,其先君子殉义乐平,服除贫,不克归葬,心仲乃为戒。既葬而后饮酒,盖若是者类推而行之,其亦可矣】
【汪琬与友人论葬服书】防足下见示谆谆以古无葬服为疑,仆请得申其説,而足下试详择焉。古之人居丧也,葬不逾时,故先王不制此服。至孔子世,其遵三月五月之制而行之者,固已少矣,殆非独近世然也。考诸《春秋》列国之葬,其君往往缓不及礼,故《公羊》氏讥之,谓之不能葬,然犹在未终丧以前,当无有不衰绖者也。近世士大夫溺于隂阳家之説,其营葬也尤缓,有及数年者矣,有及十年、二十年者矣。如此而不为之制衰绖,可不可也?葬,凶事也。启殡而祖属引而行,即圹而窆,当此之时,主人或踊或哭,其不得以吉服将事,审矣。礼有之曰:「乆而不葬,唯主丧者不除。」盖乆而不葬,主丧者之过也。又曰:「为兄弟反服,其服然则主人、主妇而外,亦无有纯乎袭吉者也。」后世士大夫自终丧之后,或从事四方,或服官政于朝,既不能不除其服,而临葬又不为之服,是忍于死其亲也,而可乎?昔者司徒文子问于子思曰:「丧服既除,然后葬,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由是言之,葬其有无服者与?为人子者,夫亦返诸心而已。假令祖也、行也、窆也,或可以不踊不哭,是虽用吉服将事,其亦何嫌之有?如其有所不能,而顾诿之曰:「古无葬服」,然则当用何服以葬与?仆故谓今之葬服,犹不失礼之遗意者,殆以是也。足下盍审思之】
葬后常服
温公书仪:「三年之丧,既葬家居,非馈祭及见宾客,服白布襴衫,白布四脚,白布带,麻屦,亦可也。」古者
译王廷相说:有人问,久久不埋葬亲人该怎么办?回答说:《丧服小记》说:久久不埋葬亲人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去丧服,其余穿麻服满一定月数的人,除去丧服就可以了。因为尸柩尚存,主持丧事的人即使在三年之外,也不能举行祥祭除去丧服。那些旁系亲属虽然不能改变葛麻丧服,也都穿着麻服满其规定的月数后除去丧服。等到安葬时,仍然穿着原来的丧服,虞祭后就除去丧服。既然安葬了,为什么还要除去丧服呢?回答说:《记》也说过:三年之后才安葬的,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在两次祭祀之间,不能同时除去丧服。意思是说,亲人尚未安葬,即使到了练祭、祥祭的月份,也不能除去丧服,必须等待安葬完毕后才除去。然而除去丧服,又有渐进的过程。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后才除去丧服,不是同时进行的。所以安葬后举行虞祭,卒哭后举行祔祭,下个月举行练祭,再下个月举行祥祭,再下个月举行禫祭,是可以的。
魏禧与宗子发讨论未安葬不变丧服的信:先前看到您先人未安葬就免除了丧期,但丧服不除去,这是古人的道理,您把它实行在今天,我敬佩。但我私下有疑惑。古时候丧期有固定的期限,士人超过一个月,庶人更可知晓。《丧服小记》说:久久不埋葬亲人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去丧服。又说:三年之后才安葬的,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在两次祭祀之间,不能同时除去丧服。那么古时候有不能迅速安葬亲人的情况了。疏解说:两次祭祀,是指练祭和祥祭,两次祭祀不能同时举行,也不能同时除去丧服。那么不变丧服,不仅仅是不停止吉庆活动,一定是保持初丧时的丧服不变。丧礼废缺很久了,三年之内不能实行的情况很多。南方土质薄,多蚂蚁,水又受到风水说法的牵制,这种习俗已经很久了。或者因为贫穷不能买地安葬,有的拖延到十年以外。内部的人看着衰绖如初丧时的丧服。我愚以为,在今天这似乎难以实行。况且先王制定礼仪,用衰麻苴绖这些物品来激发情感,让达不到标准的人勉强做到。您既然已经免除了丧期,难道能不饮酒吃肉吗?能不入内室吗?能不大声欢笑吗?能不与庆贺的宾客同席吗?假如这几件事都像平常人一样,唯独不变换衣冠,那就是形式存在而实质丧失了。形式存在而实质丧失,只是骇人听闻,接近于追求虚名。死者以回归泥土为安,人子应当日夜竭力。不幸力量不够,我愚以为,心中哀悼而没有丧服,其次忍受自己强烈的嗜好一二件事,以违背本性来警醒内心,再次不穿彩色衣服,不看优伶的戏,这也是丧失礼仪者的礼仪。有人说,丧礼只有进没有退,所以轻的不能反转为重的。未安葬除去丧服而立即吉庆,等到安葬时穿吉服吗?这太不可了。以斩衰安葬,那是退而反重了。我私下认为,古时候改葬穿缌麻,《谷梁传》说:举用下等丧服,是因为离开丧期久远,所以举用最下等的丧服。而韩愈对于免除丧期后安葬的人也说:近代以来,事情与古代不同,怎么能取未安葬不变丧服的例子来穿重丧服?又引用江熙的话说:天子诸侯换丧服安葬,是因为与神明交接,不可以纯用凶服。那么在丧期安葬,尚且适宜换穿轻丧服,何况已经久远反而纯用凶服安葬呢?我愚以为,免除丧期后安葬,这是改葬的丧服,大祥以上用本服安葬。人子不孝没有比生时不能供养、死后不能安葬更大的了。人生时不能供养的少,死后不能安葬的不一定是因为不肖,都是这样。您极度贫穷,向上无处申诉,不是世俗不安葬的情况,但应当看紧急程度,如同父母饥饿不得食,如同自己身陷牢狱而求脱身,应当不在不变丧服上。南昌胡心仲喜欢饮酒,他的先父殉义乐平,丧服除去后,因贫穷不能归葬,心仲于是立下戒律,安葬后才饮酒。大概像这样的人类推而行,也是可以的。
汪琬与友人讨论安葬丧服的信:防止您来信显示,反复以古代没有安葬丧服为疑,我请求陈述我的观点,请您仔细选择。古时候人守丧,安葬不超过时限,所以先王不制定这种丧服。到了孔子时代,那些遵守三月、五月制度而实行的,本来就已经很少了,大概不只是近世如此。考察《春秋》列国的安葬,他们的君主往往迟缓不及礼仪,所以《公羊传》讥讽他们,称之为不能安葬,但还在未终丧以前,应当没有不穿衰绖的。近世士大夫沉溺于阴阳家的说法,他们营建坟墓尤其迟缓,有的达到数年,有的达到十年、二十年。像这样而不为他们制定衰绖,可以吗?安葬,是凶事。启殡而祖祭,牵引而行,到达墓穴而下葬,在这个时候,主人或者跳跃或者哭泣,他们不能以吉服从事这件事,是确定的。礼书上说:“久久不埋葬亲人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去丧服。”大概久久不埋葬亲人,是主持丧事者的过错。又说:“为兄弟反穿丧服,他们的丧服……”那么主人、主妇之外,也没有纯穿吉服的人。后世士大夫自从终丧之后,有的从事四方事务,有的在朝廷做官,既然不能不除去丧服,而临葬又不为他们穿丧服,这是对亲人之死残忍,可以吗?从前司徒文子问子思说:“丧服已经除去,然后安葬,穿什么丧服?”子思说:“三年之丧未安葬,丧服不变,除去什么?”由此说来,安葬有没有不穿丧服的呢?作为人子,也不过是反求诸心罢了。假如祖祭、行路、下葬,或许可以不跳跃不哭泣,即使使用吉服从事这件事,又有什么嫌疑呢?如果有所不能,却推托说:“古代没有安葬丧服”,那么应当用什么丧服安葬呢?所以我认为,现在的安葬丧服,还不失礼仪的遗意,大概就是因为这个。您何不仔细思考。
安葬后的常服
司马光《书仪》:“三年之丧,安葬后居家,如果不是馈祭和会见宾客,穿白布襴衫,白布四脚,白布带,麻鞋,也可以。”古时候
既葬,练、祥、禫皆有受服,变而从轻。今世俗无受服,自成服至大祥,其衰无变。故于既葬,别为家居之服,是亦受服之意也。
译安葬之后,练祭、祥祭、禫祭都有接受丧服的仪式,丧服随着仪式的推移而变得轻便。如今世俗没有接受丧服的仪式,从开始穿丧服直到大祥祭,所穿的丧服都没有变化。所以在安葬之后,另外制定居家时穿的丧服,这也是接受丧服的意思。
【陈淳荅友人书:所叩出入服色,在今时俗言之,只得用黪布衫巾为得情理之宜。温公论禫服,亦云未大祥,问出诣人家,假而用之,见书仪禫祭条,正是此意。其为白布四脚、白布襴衫者,乃公所自撰为家居之服,説见本章已明矣。若今人假禫服果为丧事而出,未为失礼;唯其视以为常,及至庆吊燕集,无所往而不之全,似已除丧者,却为大害义也】
读礼通考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三十六。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服七。
变除表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卷三十六>
练祭筮曰:「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同而后去杖【疏曰:练为小祥,男子除首绖,唯要绖,病尚深,故犹有杖屦,又变】
【绳将小祥前日豫筮也】
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賔【筮日】同【筮尸,皆有賔,不言视濯,事轻无賔也。《丧服小记】
练服父母之丧,十三月而练冠【丧服四制。方氏曰:练,谓练帛】同
【以为冠】
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
期而小祥,练冠縓縁【间传疏曰:父没为母,与父同也,至小祥】
【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也。又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
衰功衰【案:此即前疏所云,以卒哭后冠受其衰也黄氏曰:练再受服,经传无明】
【文谓旣练而服功衰则礼记者屡言之服问曰三年之丧旣练矣期之丧旣▯矣则】
【服其功衰,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又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殇则】
【练冠是也。丧服斩衰章,贾氏疏云:斩衰初簏至▯,后练,后大祥,后渐细加饰,斩衰】
【裳三升,冠六升。旣▯,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受衰;裳七升】
【案大功之布有三等,而七升为最重也。横渠曰:「练衣必煅炼大功之布以为衣,故言】
【功衰。司马温公曰:「古者▯、练、祥、禫,皆有受服,变而从轻】
中衣练,练衣黄里縓缘【疏:练为中衣正服,不可变。中衣非正服,但承衰】
【而已,故小祥而为之。黄祫里縓缘者,为浅绛色。《尔雅》云:一染谓之縓,三染谓之纁】
绖,葛要绖【疏曰:男子去首绖,唯余要绖也】同屦,绳屦无絇【疏曰:父丧菅屦,卒哭受齐衰蒯荐屦,小祥后受大功绳麻屦也】同。
【絇屦头饰吉有丧无】
瑱角瑱【疏曰:瑱,充耳也。人君用玉为之初,丧亦无小祥,微饰以角为之】同裘鹿裘,衡长袪,袪裼之可也【疏曰:裘贵贱有异,丧时则同用】同【大鹿皮为之,以色近白与丧相宜也。衡,横也。袪缘口也。小祥之前,裘狭而短袂又】
【无袪至小祥,稍饰则更易,作横广大者,又长之,又设其袪也。裘上有裼衣,丧虽有裘】
【未有裼衣,小祥后转文加裼可也。此明小祥时,外有衰,衰内有练中衣,中衣内有裼】
【衣裼,衣内有裘,裘内有常,着襦衣。《檀弓】
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同,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
重首,妇人重带【疏云:以首尊乎要,妇人避男子而重带耳。《闲传】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故期而
祭礼也,期而除丧,道
译陈淳在答复友人的信中说道:您所询问的关于外出时穿着的服色问题,按照当今的世俗习惯来说,只能使用淡青色的布衫和头巾,这才符合情理。司马光在论述禫祭时的服饰时也说,在尚未举行大祥祭之前,如果外出拜访人家,可以暂时借用这种服饰,这在《书仪》的禫祭条文中有所记载,正是这个意思。至于那种四角为白布、衣襟镶白边的布衫,是司马光自己撰写的居家时所穿的服饰,其说明在本章中已经讲得很明白了。如果现在的人借用禫祭的服饰确实是因为丧事而外出,这并不算失礼;只是他们把它当作常服,以至于在庆贺、吊唁、宴饮聚会等场合,无论去哪里都穿着全套丧服,好像已经除丧一样,这却大大违背了礼义。
《读礼通考》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三十六。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服七。
变除表
练祭时占卜日期说:“占卜选尸和视察濯尸,都要佩戴腰绖、拄着丧杖、穿着绳鞋。”有司报告准备就绪,一同行礼后,然后才去掉丧杖。(疏解说:练祭即小祥祭,男子去掉头上的首绖,只保留腰间的腰绖,因为哀痛尚深,所以还拄着丧杖、穿着丧鞋,这是又一种变化。)
【绳鞋是在小祥祭前一天预先占卜确定的】
占卜日期,占卜选尸,有司报告事情完毕,然后拄着丧杖拜送宾客。(占卜日期)一同(占卜选尸,都有宾客参加,没有提到视察濯尸,因为事情较轻,没有宾客)。《丧服小记》
为父母服丧,练祭时戴练冠。(《丧服四制》。方氏说:练,指的是练过的丝帛)一同
【用来做帽子】
三年的丧期,练冠也是条属右缝的。
一年期满举行小祥祭,戴练冠,衣领边缘染成浅红色。(《间传》疏解说: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与为父亲服丧相同,直到小祥祭)
【又因为在卒哭祭之后,帽子接受衰服的形制,而用练帛替换原来的帽子。又练帛作为中衣,用浅红色做领缘】
衰服,功衰。(案:这就是前面疏解说所说的,卒哭祭之后帽子接受衰服的形制。黄氏说:练祭再次更换服饰,经文和传文中没有明确记载)
【文字说既然练祭后就穿功衰,那么礼记作者多次提到。《服问》说:三年的丧期,既然已经练祭了;一年的丧期,既然已经卒哭了,那么就穿功衰。《杂记》说:三年的丧期,即使是功衰也不去吊唁。又说:有父母的丧事,还穿着功衰而进行祔祭,兄弟的殇亡则戴练冠就是这样。《丧服》斩衰章,贾氏疏解说:斩衰最初用粗麻,后来练祭,后来大祥祭,后来逐渐精细并增加装饰。斩衰的裳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既然卒哭祭,就用那冠作为接受衰服的依据;裳用六升布,冠用七升布。小祥祭,又用那冠作为接受衰服的依据;裳用七升布)
【案:大功的布有三种等级,而七升是最重的。横渠先生说:“练衣必定要煅炼大功的布来做衣服,所以叫功衰。”司马温公说:“古代的卒哭、练祭、祥祭、禫祭,都有更换服饰,由重变轻。”】
中衣用练帛,练衣内衬黄色,边缘染浅红色。(疏解说:练帛作为中衣的正服,不可改变。中衣不是正服,只是承接衰服而已,所以小祥祭时制作它。黄色内衬,浅红色边缘,是指浅绛色。《尔雅》说:染一次叫做縓,染三次叫做纁)
腰绖,葛制的腰绖。(疏解说:男子去掉首绖,只留下腰绖)一同
鞋子,绳鞋没有鞋头装饰。(疏解说:父亲去世穿菅草鞋,卒哭祭后接受齐衰的蒯草荐鞋,小祥祭后接受大功的绳麻鞋)一同。
【鞋头装饰,吉礼有,丧礼无】
耳塞,角制的耳塞。(疏解说:瑱,是充耳的东西。人君用玉制作,初丧时也没有,小祥祭时稍微装饰,用角制作)一同
皮衣,鹿皮衣,横宽,袖口宽大,可以穿着裼衣。(疏解说:皮衣有贵贱之分,丧期则同样使用)一同
【用大鹿皮制作,因为颜色接近白色,与丧事相宜。衡,是横宽的意思。袪,是袖口的边缘。小祥祭之前,皮衣狭窄而短,又没有袖口边缘;到了小祥祭,稍微装饰,就更换,做成横宽广大的,又加长,又设置袖口边缘。皮衣上有裼衣,丧期虽然有皮衣,但没有裼衣,小祥祭后逐渐文饰,加穿裼衣是可以的。这说明小祥祭时,外面有衰服,衰服内有练帛中衣,中衣内有裼衣,裼衣内有皮衣,皮衣内有常穿的襦衣。《檀弓》】
腰绖不除去,男子除去头上的首绖,妇人除去腰带。男子一同,为什么除去头上的首绖呢?妇人为什么除去腰带呢?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带。(疏解说:因为头部比腰部尊贵,妇人避让男子而重视腰带。《闲传》)
再期的丧事,是三年。一期的丧事,是二年。所以一期而
举行祭礼,一期而除去丧服,这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