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通考卷二十四
出于先王命教之所使,而学之者亦无常师。教出于上,则不可归徳于师;师无常,则不能皆为三年之丧。然则孔子之丧,门人若丧父而无服者,盖上世以来未常有也。则亦以心致其哀而已矣】
译这出自先王教化所驱使,而求学的人也没有固定的老师。教化来自上位者,就不能把恩德归于老师;老师没有固定,就不能都为他们服三年的丧。那么孔子的丧事,弟子们像丧父一样哀痛却不穿丧服,大概是自古以来未曾有过的。这也不过是用内心来表达他们的哀思罢了。
【方慤曰:「君亲之与师,相须而后成。吾之身报之,当何如哉?亦惟其称而已。故其丧之也,或以致,或以方,或以心。所以尽三年之隆,则一也。」栾贞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盖谓是矣】
干学案心丧之说始见于此。盖以师恩深重,不可以制服,而又不可竟以无服处之。故虽外无衰绖之制,内实存哀痛之心,如子之所以戚父者。此实专为无服而恩重者设,非槩施于有服之人。盖以外旣有服,则内之哀戚所不必言。故凡有服者,皆无心丧之制也。后世服期服而不得遂其三年者,率行心丧。此虽非古人制礼之本意,然礼以义起,亦先王之所许也。
学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注:当,犹主也。五服,斩衰至缌麻之亲疏。师于弟子不当五服之一人,若无师教诲,则五服之情不相和亲也。师情有在三年之义,故亦与亲为类】
奔丧哭师于庙门外
【方慤曰:师以道之尊,而有别于父,故于庙门外】
檀弓孔子曰师吾哭诸寝
【卢植曰:有父道,故于所寝哭之】
【马晞孟曰:寝所以安身,而所哭必成已之徳,乃可以哭诸寝。在寝则私之者也,故不敢哭诸庙。其死则心丧而已】
【陆佃曰:礼,哭师于庙门外;而孔子曰:“师,吾哭诸寝。”至是师少隆矣】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注:无丧师之礼也】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注: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疏:礼丧师无服,然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特加丧礼,故疑所服也。案:丧服朋友麻,知师亦加麻也。麻谓绖与带,皆用麻,旣葬除之】
【胡铨曰:师友服皆吊服,加麻,谓服缌之绖带,以麻为之】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注:尊师也。出,谓有所之适。然则凡吊服加麻者,出则变服】羣居则绖,出则否【注:羣,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子贡曰:“吾离羣而索居】张载曰:羣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
【陆佃曰:二三子,盖谓七十子知师之深者也。孔子之徒三千,羣者不在七十子之列者也。其服孔子如此。吴澄曰:案郑、陆二说不同,然皆当断“羣”字为一句,疑未安。窃意记者先记孔门弟子为师之特礼,又记凡为师与朋友吊,服加麻之常礼,以表出不释绖者之为特,而非常也。张子说优】
【湛若水曰:绖而出者,何?世隆师之礼也,恩之重也。羣居者,何也?同居也。朋友有同道之恩,又同居焉,生亲亲之情矣。其绖者,何也?服缌之绖带也。出否者,何也?朋友之礼也,其恩轻也】
【徐师曽曰:此章当削,今姑依文解之,而辨其非。言孔子之丧,门人皆绖而出,所以隆师也。若论常礼,羣居则绖,出则免绖。今绖而出,加于常礼,故知其隆师也。然前章既云「若丧父而无服,则不绖」,可知矣。若谓吊服加麻之环绖,此特出于一时尔。弟子羣居则今守孝之谓,非来吊也,岂得加麻乎?郑注以羣居为朋友,尤为不通。盖羣居对出而言,非谓朋友也。郑氏旣为此说,疏家遂云「吊服不得称服」,以解前章「无服」之义,不亦误乎】
家语》子游曰:「吾闻诸夫子,丧朋友,居则绖,出则否;丧所尊,虽绖而出可也。」
孟子《滕文公篇》:「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
【朱熹集注:三年,古者为师心丧三年,若丧父而无服也。任,担也。场,冡上之坛场也】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葬鲁城北泗上,弟子皆服三年,三年心丧毕,相诀而去,则哭各复尽哀,或复留,唯子贡庐于冢上,凡六年然后去。
干学案此弟子为师心丧始见于史者也,与《檀弓》所言合。
白虎通徳论》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则尊敬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入则绖,出则否。
汉书·夏侯胜传》胜迁太子太傅,
译方慤说:“君主、父母与老师,是相互依存才能成就的。我自身报答他们,应当如何呢?也唯有与其身份相称罢了。所以在他们去世时,有的以正式丧礼致哀,有的以方丧(心丧)致哀,有的以心意致哀。用来尽三年最隆重的哀悼之情,道理是一样的。”栾贞子说:“人生受于君、亲、师,侍奉他们如同对待一人,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干学案》说:心丧的说法最初见于此处。大概是因为老师的恩德深重,不能穿正式的丧服,又不能完全当作没有丧服来对待。所以虽然外表没有衰绖的丧服制度,内心却确实存有哀痛之心,就像儿子哀悼父亲那样。这实际上是专门为无丧服但恩德深重的人设立的,并非普遍适用于有丧服的人。大概因为外表既然已有丧服,那么内心的哀戚就不必再说了。所以凡是穿丧服的人,都没有心丧的制度。后世服期服(一年丧)而不能完成三年丧礼的人,大多实行心丧。这虽然不是古人制定礼法的本意,但礼制因义理而兴起,也是先王所允许的。
《学记》:老师不属于五服之内,但五服之内的亲属若没有老师的教诲,也不能和睦亲近。【注:当,即主、属于的意思。五服,指从斩衰到缌麻的亲疏关系。老师对于弟子不属于五服中的任何一种,如果没有老师的教诲,那么五服亲属之间的情分就不能和睦亲近。老师的情分有如同三年丧礼的意义,所以也与亲属同类】
奔丧时,在庙门外哭祭老师。
【方慤说:老师因为道的尊贵,而与父亲有别,所以在庙门外哭祭】
《檀弓》孔子说:对于老师,我在寝室哭祭。
【卢植说:因为有父道的恩情,所以在所居住的寝室哭祭】
【马晞孟说:寝室是安身之处,而哭祭必须是为了成就自己的德行,才可以哭祭于寝室。在寝室哭祭是私人的行为,所以不敢在庙堂哭祭。老师去世后,只是心丧罢了】
【陆佃说:礼制规定,哭祭老师在庙门外;而孔子说:“对于老师,我在寝室哭祭。”至此,对老师的尊崇稍微加重了】
孔子去世,门人疑惑该穿什么丧服。【注:因为没有为老师服丧的礼制】子贡说:“从前夫子为颜渊服丧,如同丧子而没有丧服;为子路服丧也是这样。请让我们为夫子服丧,如同丧父而没有丧服。”【注:没有丧服指不穿衰吊服,但加上麻绖,心丧三年。○疏:礼制规定为老师服丧没有丧服,然而夫子是圣人,与一般的老师不同,应当特别加重丧礼,所以疑惑该穿什么丧服。查考:丧服中朋友服麻,知道老师也加麻。麻指绖与带,都用麻制成,安葬后除去】
【胡铨说:老师和朋友的丧服都是吊服,加麻,指穿缌麻的绖带,用麻制成】
孔子去世,二三子都戴着麻绖出门。【注:尊崇老师。出,指有所往。那么凡是吊服加麻的,出门就变换服装】大家聚在一起就戴麻绖,出门就不戴。【注:羣,指七十二弟子互相为朋友服丧。子贡说:“我离开群体而独自居住。”】张载说:聚在一起就戴麻绖,出门就不戴,是为普通老师服丧的常礼。戴着麻绖出门,是对孔子的特别厚待。
【陆佃说:二三子,大概是指七十子中深知老师恩情的人。孔子的门徒有三千,群体中的人不在七十子之列。他们为孔子服丧如此。吴澄说:查考郑玄、陆佃二说不同,但都应当把“羣”字断为一句,怀疑不妥。我私下认为记录者先记孔门弟子为老师的特别礼制,又记凡是为老师与朋友吊唁,丧服加麻的常礼,以表明出门不脱去麻绖的是特别礼制,而不是常礼。张子的说法更好】
【湛若水说:戴着麻绖出门,为什么呢?这是尊崇老师的礼制,恩情深重。聚在一起,是什么呢?是同居。朋友有同道的恩情,又同居,产生了亲亲之情。戴麻绖,是什么呢?是穿缌麻的绖带。出门不戴,是什么呢?是朋友的礼制,恩情较轻】
【徐师曾说:这一章应当删去,现在暂且依据文意解释,并辨明其非。说孔子去世,门人都戴着麻绖出门,是为了尊崇老师。如果论常礼,聚在一起就戴麻绖,出门就免除麻绖。现在戴着麻绖出门,超过了常礼,所以知道是尊崇老师。然而前章既然说“如同丧父而没有丧服”,就可以知道不戴麻绖了。如果说吊服加麻的环绖,这只是一时的行为。弟子聚在一起,是现在守孝的意思,不是来吊唁,怎么能加麻呢?郑玄注把聚在一起解释为朋友,尤其不通。因为聚在一起是相对于出门而言,不是说朋友。郑玄既然这样说,疏家就说“吊服不能称为服”,来解释前章“无服”的意思,不也是错误吗】
《家语》子游说:“我听说夫子说,为朋友服丧,在家就戴麻绖,出门就不戴;为所尊崇的人服丧,即使戴着麻绖出门也可以。”
孟子《滕文公篇》:“从前孔子去世,三年之后,门人整理行装准备回去,向子贡作揖,相对而哭,都哭得失声,然后回去。子贡返回,在墓场筑室,独自居住三年,然后回去。”
【朱熹集注:三年,古人为老师心丧三年,如同丧父而没有丧服。任,担子。场,墓上的坛场】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葬在鲁城北泗水边,弟子都服丧三年,三年心丧完毕,互相告别离去,就哭祭各自尽哀,有的又留下,只有子贡在墓旁结庐,共六年然后离去。
《干学案》说:弟子为老师心丧最初见于史书,与《檀弓》所说的相合。
《白虎通德论》:弟子为老师服丧,是因为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所以活着时尊敬而亲近他,死后哀痛他。恩情深重,所以为他穿隆重的丧服。在家就戴麻绖,出门就不戴。
《汉书·夏侯胜传》:夏侯胜升任太子太傅,
两龚传胜死,门人衰绖,治丧者以百数。
扬雄传,雄天鳯五年卒,侯芭为起坟,丧之三年。
后汉书·李固传:固旣被杀,梁冀暴固尸于四衢,令有敢临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亮,年始成童,游学洛阳,乃左提章钺,右秉鈇锧,诣阙上书,乞收固尸,不许。因往临哭,陈辞于前,遂守丧不去。太后闻而不罪。南阳人董班亦往哭固而殉尸,不肯去【先贤传曰:班少游太学,宗事李固,才髙行美,不交非类。尝耦耕泽畔,恶衣蔬食。闻固死,乃星行奔赴,哭泣尽衰。司隷案状,奏闻天子,释而不罪。班遂守尸积十日不去。桓帝嘉其义烈,听许送丧到汉中,赴葬毕而还也】太后怜之,乃听得襚敛归葬。二人由此显名。
荀淑传,淑建和三年卒,李膺时为尚书,自表师丧【邵宝日格子曰:表师丧,自李膺为荀淑始制,举主服自荀爽为袁逢始,皆厚之道也。礼惟其称,隆汚在人,观过知仁,不有君子者乎】
陈寔传,寔卒于家,海内赴者三万余人,制衰麻者以百数。
延笃传,笃为平阳侯相,以师丧弃官奔赴。
儒林任末传,末奔师丧于道,物故。临命勅兄子造曰:「必致我尸于师门,使死而有知,魂灵不惭;如其无知,得土而已。」造从之。
党锢,孔昱传:昱补洛阳令,以师丧弃官,卒于家。
郑▯传,▯卒,自郡守以下尝受业者,衰绖赴防千余人。方术传,李郃卒于家,门人上党冯胄独制服,心丧三年,时人异之。
干学案此数传,或止言奔丧,然至弃官,则当时亦必制服,可知,故并志之。
水经注》郭林宗卒,门人着锡衰者千数。
金石例,元初四年三月,郯令景君被病丧身,归于幽冥,门人服义百有余人。
金石録《汉封丘令王元赏碑》隂载门生姓名,有云:“右奔丧,右斩杖。”三年余,尝谓圣人之制礼,为可继也,无过与不及之▯,务合于中庸而已。礼曰:“事师无隠,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顔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彼汉人为王君,乃为斩衰之服,于礼无乃过乎?
三国志·王朗传》:朗除菑丘长,师太尉杨赐。赐薨,弃官行服。子肃,甘露元年薨。门生衰绖者以百数。
刘焉传,焉以宗室拜中郎,后以师祝公丧去位【裴松之曰:祝公司徒祝恬也】
风俗通义》大将军掾炖煌宣度为师太常张文明制杖,谨案《礼记》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请丧夫子如父,而无服,羣居则否。”今人乃为制杖,同之于父。论者旣不匡纠,而云“观过知仁”,谓心之哀恻,终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权戚之门,至有家遭齐衰同生之痛,俯伏坟墓而不归来,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无他也,庶福报尔。凡庸小生,夫何讥称?然宣度凉州知名士,吾是以云尔。
通典》师弟子相为服议:魏王肃曰:“礼,师弟子无服,以吊服加麻,临之哭之于寝。”蜀谯周曰:“为师如本有服,降而无服者,其为师少长所成就者,虽服除,心丧皆三年。”曹弁敏问曰:“吊服加麻者几时而除?”郑称荅曰:“凡吊服加麻者,三月除之。师、朋友、嫂叔、族姑、姊妹嫁者,皆吊服加麻。”为师出入常绖,出则变服。晋贺循谓:“如朋友之礼,异者虽出行犹绖,所以尊师也。”案《礼记》:“夫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丧顔回,若丧子而无服,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于是门人庐于墓所,心丧三年。”盖师徒之恩重也,无服者谓无正丧之服也。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注曰:“为师也。”然则凡吊服加麻者,出则变服矣。范▯问曰:“奔丧礼,师哭于庙门外,孔子曰:‘师吾哭之,寝何邪?’”徐邈荅曰:“盖殷周礼异也。”宋庾蔚之谓:“今受业于先生者,皆不执弟子之礼。唯师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诸王之敬师,国子生之服祭酒,犹粗依古礼,吊服加麻,旣葬除之,但不心丧三年尔。”
晋书·礼志》丧服无弟子为师服之制,新礼弟子为师齐
译《两龚传》记载,龚胜去世后,他的学生们穿着丧服,办理丧事的人数以百计。
《扬雄传》记载,扬雄在天凤五年去世,侯芭为他修筑坟墓,守丧三年。
《后汉书·李固传》记载:李固被杀后,梁冀将李固的尸体暴露在四通八达的大道上,下令如果有敢去吊唁的,就加重他的罪责。李固的学生汝南人郭亮,年纪刚成童,在洛阳游学,于是左手提着章钺,右手拿着斧锧,到宫门前上书,请求收殓李固的尸体,没有被允许。于是前往吊唁哭丧,在尸体前陈述言辞,随后守丧不肯离开。太后听说后没有治他的罪。南阳人董班也去哭丧李固并殉尸,不肯离开【《先贤传》说:董班年轻时在太学游学,尊奉李固为师,才华高超品行美好,不与品行不端的人交往。曾经在沼泽边一起耕作,穿着破旧的衣服,吃着粗淡的食物。听说李固去世,于是日夜兼程奔赴,哭泣尽哀。司隶校尉查办案情,上奏皇帝,皇帝释放了他没有治罪。董班于是守尸十多天不肯离开。桓帝嘉奖他的义烈,允许他送丧到汉中,安葬完毕后才返回】太后怜悯他们,于是允许他们给李固送衣敛尸,归葬故乡。这两个人因此显名。
《荀淑传》记载,荀淑在建和三年去世,李膺当时任尚书,自己上表为老师服丧【邵宝说:格子说:为老师服丧,从李膺为荀淑开始制定;举主服丧从荀爽为袁逢开始,这都是厚道的做法。礼仪只要恰当,隆重或简薄在于人,观察过错就知道仁爱,不有君子吗?】
《陈寔传》记载,陈寔在家中去世,全国前来吊唁的有三万多人,制作丧服的数以百计。
《延笃传》记载,延笃任平阳侯相,因为老师去世,弃官奔赴吊唁。
《儒林传·任末传》记载,任末在路上奔赴老师的丧事,途中去世。临终前嘱咐侄子任造说:“一定要把我的尸体送到老师门前,这样死后如果有知觉,灵魂就不会惭愧;如果无知觉,得到泥土安葬罢了。”任造听从了他的话。
《党锢传·孔昱传》记载:孔昱补任洛阳令,因为老师去世弃官,死在家中。
《郑玄传》记载,郑玄去世,从郡守以下曾经受业的,穿着丧服奔赴吊唁的有一千多人。《方术传》记载,李郃死在家中,学生上党人冯胄独自制作丧服,心中守丧三年,当时的人对此感到惊奇。
《干学案》说这几篇传记,有的只说奔赴丧事,然而到了弃官这一步,当时也必定会制作丧服,可以知道,所以一并记录。
《水经注》记载,郭林宗去世,学生穿着锡衰的有一千多人。
《金石例》记载,元初四年三月,郯县令景君患病去世,归于幽冥,学生服义的一百多人。
《金石录》《汉封丘令王元赏碑》背面记载学生姓名,有说:“右边是奔赴丧事的,右边是斩衰拄杖的。”三年多后,曾经说圣人的礼制,是可以继承的,没有过度或不及的偏差,务必符合中庸罢了。《礼记》说:“侍奉老师没有隐瞒,勤勉服侍直到死,心中守丧三年。”孔子去世,学生们疑惑所穿的丧服。子贡说:“从前老师去世颜渊,像丧子一样却没有丧服;去世子路也是这样。请求丧老师,像丧父一样却没有丧服。”那些汉人为王君,竟然穿着斩衰的丧服,对于礼制难道不是过度了吗?
《三国志·王朗传》记载:王朗被任命为菑丘长,老师是太尉杨赐。杨赐去世,弃官行服。儿子王肃,甘露元年去世。学生穿着丧服的数以百计。
《刘焉传》记载,刘焉因为是宗室被拜为中郎,后来因为老师祝公去世去职【裴松之说:祝公是司徒祝恬】
《风俗通义》记载,大将军掾炖煌人宣度为老师太常张文明制作丧杖,仔细考察《礼记》孔子去世,学生们疑惑所穿的丧服,子贡说:“请求丧老师像父亲一样,却没有丧服,群居时就不这样。”现在的人竟然制作丧杖,等同于父亲。议论的人既不匡正纠正,却说“观察过错就知道仁爱”,认为心中的哀痛,始终如一。现在所有制作丧杖的,都在权贵之门,甚至有家里遭遇齐衰同生的悲痛,俯伏在坟墓前而不回来,真正是不爱自己的亲人而爱别人的人,没有别的,只是希望福报罢了。凡庸的小人,有什么可讥讽称赞的?然而宣度是凉州知名的士人,我因此这样说。
《通典》师弟子相为服议:魏王肃说:“礼制,老师和学生没有丧服,用吊唁的丧服加上麻布,在寝室哭吊。”蜀谯周说:“为老师如果本来有丧服,降低而没有丧服的,那些为老师少长所成就的,虽然丧服除下,心中守丧都是三年。”曹弁敏问:“吊唁丧服加上麻布多久除下?”郑称回答说:“所有吊唁丧服加上麻布的,三个月除下。老师、朋友、嫂叔、族姑、出嫁的姐妹,都是吊唁丧服加上麻布。”为老师出入常戴丧绖,出去就变换服装。晋贺循说:“像朋友的礼制,不同的是虽然出行还戴丧绖,这是为了尊重老师。”考察《礼记》:“老师去世,学生们疑惑所穿的丧服。子贡说:‘从前老师去世颜回,像丧子一样却没有丧服,请求丧老师像丧父一样却没有丧服。’于是学生们在墓所结庐,心中守丧三年。”大概师徒之恩重,没有丧服是指没有正式的丧服。孔子去世,二三子都戴丧绖出去。注释说:“为老师。”那么所有吊唁丧服加上麻布的,出去就变换服装了。范玄问:“奔丧礼,老师在庙门外哭,孔子说:‘老师我哭他,寝室在哪里?’”徐邈回答说:“大概殷周礼制不同。”宋庾蔚之说:“现在受业于先生的,都不执行弟子的礼制。只有师氏的官职,是王命所设置的,所以诸王敬重老师,国子生服祭酒,还粗略依据古礼,吊唁丧服加上麻布,安葬后除下,只是不心中守丧三年罢了。”
《晋书·礼志》记载,丧服没有弟子为老师服丧的制度,新礼弟子为老师齐
衰三月。摰虞以为自古无师服之制,故仲尼之丧,门人心丧三年。此则懐三年之哀,而无齐衰之制也。先圣为礼,必易从而可传。师徒义诚重,而服制不着,歴代相袭,不以为缺。且寻师者以弥高为得,故屡迁而不嫌;修业者以日新为益,故舎旧而不疑。仲尼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子贡云“夫何常师之有”。浅教之师,暂学之徒,不可皆为之服。义有轻重,服有废兴,则臧否由之而起,是非因之而争,爱恶相攻,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旧,诏从之。
译为老师服丧,期限定为三个月。挚虞认为,自古以来就没有像师服那样的丧服制度,所以孔子去世时,弟子们只是内心哀悼三年。这就是怀着三年的哀思,却没有齐衰等级的丧服制度。先圣制定礼仪,必定是容易遵循且可以流传后世的。师生之间的道义确实重要,但丧服制度并未确立,历代沿袭,并不认为这是缺失。况且,寻求老师的人以老师学识高深为收获,所以多次更换老师也不觉得羞耻;修习学业的人以每日更新为益处,所以舍弃旧学也不犹豫。孔子说:“三个人同行,其中一定有可以做我老师的人。”子贡说:“哪里会有固定的老师呢。”那些学识浅薄的老师、暂时学习的学生,不能都为他们服丧。道义有轻重之分,丧服有废除和兴起之别,那么褒贬就由此产生,是非就因此争论,喜爱与厌恶相互攻击,悔恨和遗憾就随之产生了。应当确定新的礼仪,不为老师服丧,沿袭旧制,皇帝下诏听从了挚虞的意见。
孝友传许孜,东阳吴宁人。师事豫章太守防稽孔冲,学竟还乡里。冲在郡丧亡,孜闻问尽哀,负担奔赴,送丧还防稽,蔬食执役,制服三年。
隐逸传:郭瑀,炖煌人。东游张掖,师事郭荷。尽传其业。荷卒,瑀以为父生之师,成之君,爵之而五服之制,师不服重,盖圣人谦也。遂服斩衰,庐墓三年。
唐书·王义方传》:义方卒,门人员半千、何彦先,行丧,莳松柏冢侧,三年乃去。
谈録:宋胡瑗卒,凶讣至京,学士钱公辅与太学生徒百余人诣兴国戒坛院举哀,自陈师丧,给假二日,近时无此事。
二程全书》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顔、闵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槩制服。
张子全书》圣人不制师之服,师无定体,如何是师?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便是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如朋友者,有相亲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岂可一槩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孔子死,吊服加麻,亦是服也,却不得谓无服也。
伊洛渊源録,胡文定荅其子宏,其一如子弟之于父兄,居则侍立,出则杖屦,服勤至死,心丧三年。若子贡、曽子之于仲尼,近世吕与叔、潘康仲之于张横渠,是也。
宋史·文苑传》:张耒初在颍,闻蘓轼讣,为举哀,行服,言者以为言,遂贬房州别驾,安置于黄。
道学传,黄榦受业朱熹。熹卒,讣闻,榦持心丧三年。王祎拟《元儒林传》云:“何文定公基卒于咸淳戊辰,金履祥谓治丧之礼,四方所观瞻,乃考案礼制而为之。”议曰:“为师服者,吊服加麻,心丧三年,古之制也。布襴,俗服也。今之服缌功以上者用之;生绢钩领之衫,俗服也。今之服缌麻者亦用之。服今缌麻之服,是不得同丧父无服之重也。疑衰,古士之吊服也,其服亡矣。白布深衣,古庶人之吊服也,其制今犹存焉。然古之士,今之官也;今之士,其未仕者,古之庶人也。宜用古庶人之服,而以深衣为吊服。昔朱子之服门人,用细麻深衣而布縁矣。然凡布皆麻,古以三十升麻为麻冕之布,以十五升麻为深衣之布。深衣之麻,自司马氏、朱氏皆云用极细布,则深衣布用苎代麻久矣。其縁则孤子纯以素,是丧父旣除之服也。孔门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则以丧父服除之服为若丧父无服之服,其纯用素可也。其冠则庶人之吊素委貌,失其制矣,以白布代之,而加素绖于冠可也。加麻之绖,缌服之绖也,今用缌麻而小可也;加麻之带,缌服之带也,今用细苎可也。所谓疑衰拟于衰者也。”王文宪公柏乃与治丧者首遵用之,而履祥因复考深衣之制为之外传。及文宪没,履祥率门人制服如初,乡人乃始知师弟子之义系于常伦之重如此。
【敖英东郭赘言:或问昔者孔子没,子贡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杨时之于伊川,黄榦之于晦庵,亦犹子贡之在孔门也。及程朱下世,不闻二子有庐墓之戚,何也?余案:古礼师死,心丧三年,若丧父而无服。夫父丧无庐墓之制,而师顾庐之,岂师父之恩殊科邪?且记者言子贡独居三年然后归,「观独居」二字可见当时在门诸贤莫之能从也。乃子贡独行其志,以报夫子罔极之恩。前乎此者无证也,后乎此者无继也。所谓贤者过之也。夫贤者之过,非道之中也。非道之中,子何必于龟山、勉斋责备邪】
干学案濓洛关陜诸大儒相继而兴,一时从游之士遍于海内,其所以事之者迥异于常师。曁其卒也,宜必有制服行丧者,今遍考《伊洛渊源録》《名臣言行録》及《宋史》道学、儒林诸传,实寥寥罕闻焉。何诸贤之事师,反不若汉之经师也?岂当时果不为制服邪?抑有之而传者失记邪?吾观吕与叔之传,初不言为师心丧,而胡文定之书言之,则知有而失记者多矣。不然,不几令人疑洛关诸高弟为薄于其事师之礼哉?
元史·儒学传:韩择奉,元人,尤邃礼乐。有质问者,口讲指画,无倦容。其卒也
译《孝友传》记载:许孜,是东阳吴宁人。他拜豫章太守、防稽人孔冲为师,学业完成后回到家乡。孔冲在郡中去世,许孜听到消息后悲痛尽哀,背负行装奔赴灵前,护送丧事回到防稽,吃素食并从事劳役,守丧三年。
《隐逸传》记载:郭瑀,是炖煌人。他向东游历到张掖,拜郭荷为师,完全继承了郭荷的学问。郭荷去世后,郭瑀认为父亲是生养自己的老师,成就自己的君主,虽然按五服制度,老师不穿重孝,这大概是圣人谦让的缘故。但他还是穿着斩衰,在墓旁结庐守丧三年。
《唐书·王义方传》记载:王义方去世后,门人元半千、何彦先为他行丧礼,在坟墓旁种植松柏,三年后才离开。
《谈録》记载:宋代胡瑗去世,死讯传到京城,学士钱公辅与太学生徒一百多人前往兴国戒坛院举哀,自己陈述是为老师奔丧,朝廷给予两天假期,近代没有这样的事。
《二程全书》记载:老师不设立丧服,是不可以设立的。应当根据情感的厚薄、事情的大小来处理。像颜回、闵子骞对于孔子,即使穿斩衰守丧三年也可以。因为老师成就自己的功绩与君主、父亲并列,其次各有深浅,只要符合情感即可。下至技艺小道,无不有老师,怎么可以一概制服呢?
《张子全书》记载:圣人不制定老师的丧服,因为老师没有固定的形态,怎么算是老师?看到别人的善行而自己效仿,那个人就是老师。所以有因一句话、一个义理而像朋友一样的,有亲近熏陶而像兄弟一样的,有成就自己身体而恩情像天地父母一样的,怎么可以一概制服呢?所以圣人不制定丧服,心里守丧就可以了。孔子去世,穿吊服并加麻,这也是丧服,但不能说没有丧服。
《伊洛渊源録》记载:胡文定回答他的儿子胡宏,说:“像子弟对待父兄一样,在家则侍立,出门则扶持杖履,服侍勤劳至死,心里守丧三年。像子贡、曾子对待孔子,近代吕与叔、潘康仲对待张横渠,就是这样。”
《宋史·文苑传》记载:张耒起初在颍州,听到苏轼的死讯,为他举哀,行丧礼,进言的人以此进谗言,于是他被贬为房州别驾,安置在黄州。
《道学传》记载:黄榦受业于朱熹。朱熹去世,死讯传来,黄榦心里守丧三年。王祎拟《元儒林传》说:“何文定公何基在咸淳戊辰年去世,金履祥认为治丧的礼仪,是四方所观瞻的,于是考察礼制并为之制定。”议论说:“为老师服丧,穿吊服加麻,心里守丧三年,是古代的制度。布襴,是俗服。现在穿缌功以上丧服的人使用它;生绢钩领的衫,是俗服。现在穿缌麻丧服的人也使用它。穿现在的缌麻丧服,是不能等同于丧父无服的重孝的。疑衰,是古代士人的吊服,它的形制已经消失了。白布深衣,是古代庶人的吊服,它的形制现在还存在。然而古代的士人,是现在的官员;现在的士人,是未做官的人,相当于古代的庶人。应该使用古代庶人的丧服,而以深衣作为吊服。过去朱子为门人制定的丧服,用的是细麻深衣而用布镶边。然而凡是布都是麻,古代用三十升麻做麻冕的布,用十五升麻做深衣的布。深衣的麻,从司马氏、朱氏都说用极细的布,那么深衣的布用苎麻代替麻已经很久了。它的镶边,孤子纯用素色,这是丧父既除的丧服。孔门弟子为孔子服丧,像丧父而没有丧服,那么就用丧父服除的丧服作为像丧父而无服的丧服,它的纯用素色是可以的。它的帽子,庶人的吊服素委貌,已经失传其形制,用白布代替,而在帽子上加素色的绖是可以的。加麻的绖,是缌服的绖,现在用缌麻而稍小是可以的;加麻的带,是缌服的带,现在用细苎是可以的。所说的疑衰,是拟仿衰服的。”王文宪公王柏于是与治丧的人首先遵循使用它,而金履祥又考察深衣的形制写了外传。等到王宪公去世,金履祥率领门人制服如初,乡人这才知道师生之义关系到常伦的重任如此之大。
【敖英《东郭赘言》:有人问,从前孔子去世,子贡在孔庙旁筑室,独自居住三年然后才回家。杨时对于伊川,黄榦对于晦庵,也像子贡在孔门一样。等到程朱去世,没听说这两人有庐墓的悲痛,为什么呢?我考察:古礼老师去世,心里守丧三年,像丧父而没有丧服。父亲去世没有庐墓的制度,而老师反而庐墓,难道老师和父亲的恩情不同类吗?而且记录的人说子贡独自居住三年然后回家,‘观独居’二字可见当时在门下的诸贤没有人能跟随他。于是子贡独自实行他的志向,以报答夫子无尽的恩情。在此之前没有证据,在此之后没有继承。所谓贤者超过了本分。贤者的超过,不是道的中道。不是道的中道,你何必对龟山、勉斋责备呢?】
《干学案》记载:濂洛关陜诸大儒相继兴起,一时跟从学习的士人遍布海内,他们侍奉老师的方式迥异于普通老师。等到他们去世,应该一定有制服行丧的人,现在遍考《伊洛渊源録》《名臣言行録》及《宋史》道学、儒林诸传,实在寥寥罕闻。为什么诸贤侍奉老师,反而不如汉代的经师呢?难道当时果然不制服吗?还是有而传者失记呢?我看吕与叔的传记,起初不说为老师心丧,而胡文定的书信中说了,就知道有而失记的多了。不然,不几乎让人怀疑洛关诸高弟在侍奉老师的礼仪上淡薄吗?
《元史·儒学传》记载:韩择奉,元代人,尤其精通礼乐。有质问的人,他口讲指画,没有疲倦的神色。他去世时
辍耕録,顾德玉,字润之,檇李人。幼从宁国路儒学教授俞观光先生学。先生无子,尝语人曰:「吾昔寝疾于杭,润之侍汤药,情至切,若父子。医为之感动,弗忍受。金今吾行且老,必托之以死。」旣而访医吴中,病且革,趣舟归。润之进次尹山卒,时后至元初元闰十二月戊子也。明日乃至檇李,润之奉其尸敛于家,衰绖就位。邦人士为润之来吊者,润之拜之。越明年葬于海盐,近顾氏之先茔,歳时祭享惟谨。或曰:「敛于家,礼欤?」曰:「吾闻师哭诸寝,又云『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非家敛之,则将师尸委诸草莽。生服其训,死而委诸草莽,有人心者弗为也。」曰:「师无服而为衰绖,固近于掠美矣。」曰:「疑衰加麻之绖带,礼也。故曰:『二三子绖而出。』旣葬除之,心丧戚容终三年。夫民生于三,师居其一,于父子也何异?今吾则加一等以行之,盖出于人心天理之本然,若之何其惑也?」闻者叹服。俞先生讳长孺,越之新昌人。
广州志》湛若水师陈献章,献章没,若水心丧三年。《闻见録》邹守益师事王守仁,守仁没,守益行心丧之礼。
咫闻録。钱德洪,字绪山,师事王阳明。嘉靖丙戌举进士,未廷试而归戊子冬,将治装北上,途中闻阳明之丧往迎至广信,且驰书于其父,具陈父生师教,愿为丧服。父曰:「吾贫冀禄养岂忍以贫故俾儿薄其师许之。与同门王畿议服制,德洪以父母在,麻衣布绖,弗敢加焉。畿请服斩衰以从筑场庐墓,三年而后去。吕文简公柟,受学于行人孙昻,昻没为之服衰。及柟卒,髙陵人为罢市三日,四方学者闻讣,皆设位持心丧
【于仲子师服议记》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心丧者,心诚致其哀戚云尔。而解者曰:若丧父而无服,夫君子之着情也以文,而其事生也以心。以心事之,必以心丧之;以心恫之,必以仪呈之。未有有其心而无其仪者也。夫钟鼓羽籥,所以饰喜也;鈇钺干戚,所以饰怒也。有是哀于中,方有是服于外;有是服于外,必有是哀于中。故曰:戚容称其服。夫容不可以伪为也。孝子居丧,食防不甘,闻乐不乐。夫不乐,心不乐之也;不甘,心不甘之也。若曰心甘之而不甘,之心乐之而不乐,之则丧礼者伪而已矣。本人情以制礼,不如是之强世也。予近歴内外艰,始知圣人制礼无毫末加于人情之外者,节而之于中则有之矣。夫九族之等,以次而推,则以次而降。其推也,情之不容己也;其降也,义之不可加也。无意必也,故由齐斩以至于缌,其志一也。故父之丧谓之斩,母之丧谓之齐,祖妣伯叔兄弟之丧谓之期,又由是降而大功、小功、缌,皆以父母兄弟身推之也。师之丧,旣不可等之父母,又不可同之兄弟,故谓之心丧也。失先王之制服也。縁事生之情,以定死丧之制。由丧死之制,可知事生之情。故有以义服者,有以恩服者。人之于父子兄弟也,以恩言也;其在君臣朋友也,以义言也。师之于弟子,恩义之间也。恩旣可以拟于父子兄弟,义亦可参之君臣朋友。四者之间可以行服矣。故予妄议以为心丧之说,心诚笃之之谓也。弟子之事师也,事之以心;而师之教弟子也,成之以心。故弟子之报师也,亦以心。心至而礼笃矣。昔者孔子没,七十子服心丧三年,然后去。夫不去者,不敢死其师也。心丧者,不敢欺于内也。若是而古人严师之礼,不亦切乎?当羣弟子各致其土之木而植之乎?孔氏之冢,其志固已哀矣。迨夫治任将归,相向而哭。失声。此情此德,固无毫末之强,流于心而感于人,可动千古者也。三年之久,哭尚失声。始丧至期,吉客而无服。孔门弟子,必不然矣。吾意古人之丧师,必如期之丧服,而期之外,未能遽忘也。故曰“心丧”云尔。是心丧者,言其无己之心也,非无服之文也。或曰:“师之义诚重矣,然遽等于至亲之期,则至亲之恩礼为杀,奈何?”余曰:“今之人无师也,今之世无师道也。自洙泗之教衰,民不兴行。秦
译《辍耕录》记载,顾德玉,字润之,是檇李人。他小时候跟随宁国路儒学教授俞观光先生学习。先生没有儿子,曾经对别人说:“我从前在杭州生病,润之侍奉汤药,情意极其恳切,如同父子。医生都为此感动,不忍心接受他的侍奉。如今我即将年老,一定要把身后事托付给他。”后来先生到吴中访医,病情危重,急忙乘船返回。润之在尹山进次时先生去世,时间是后至元初年闰十二月戊子日。第二天才到达檇李,润之捧着先生的尸体在家收敛,穿上丧服就位。当地士人来为润之吊唁,润之拜谢他们。第二年将先生安葬在海盐,靠近顾氏祖先的墓地,每年按时祭祀,非常谨慎。有人问:“在家收敛,符合礼制吗?”回答说:“我听说老师死在寝室,又说‘生时住在我这里,死时也住在我这里,殡殓’,如果不把老师收敛在家,就会把老师的尸体丢弃在草丛荒野中。生前服从他的教诲,死后却丢弃在草丛荒野中,有良心的人不会这样做。”有人问:“老师没有丧服却穿戴丧服,本来就近似于掠取美名了。”回答说:“怀疑丧服加上麻带的绖带,是礼制。所以说:‘二三子戴上绖带出去。’安葬后除去丧服,心中守丧,悲伤的表情持续三年。人生存在三种关系中,老师占其中之一,与父子有什么不同?如今我增加一等来实行,这出于人心天理的本然,为什么还要疑惑呢?”听到的人赞叹佩服。俞先生名长孺,是越州新昌人。
《广州志》记载,湛若水拜陈献章为师,陈献章去世,湛若水心中守丧三年。《闻见录》记载,邹守益拜王守仁为师,王守仁去世,邹守益实行心中守丧的礼节。
《咫闻录》记载,钱德洪,字绪山,拜王阳明为师。嘉靖丙戌年考中进士,没有参加殿试就回家。戊子年冬天,准备收拾行装北上,途中听到王阳明的死讯,前往迎接灵柩到达广信,并且写信给他的父亲,详细陈述父亲养育、老师教诲之恩,愿意为老师穿丧服。父亲说:“我贫穷希望得到俸禄供养,怎么忍心因为贫穷的缘故让儿子轻视他的老师,答应他。”与同门王畿商议丧服制度,德洪因为父母在世,穿麻衣布带,不敢再加。王畿请求穿斩衰丧服,跟随筑场庐墓,三年后才离开。吕文简公吕柟,向行人孙昻学习,孙昻去世为他穿丧服。等到吕柟去世,高陵人罢市三天,四方学者听到死讯,都设位心中守丧。
《于仲子师服议记》说:侍奉老师不冒犯不隐瞒,左右侍奉没有固定方式,勤勉服侍直到老师去世,心中守丧三年。心中守丧,是内心真诚地表达哀痛罢了。而解释的人说:如同丧父却没有丧服,君子表达感情依靠礼仪,而侍奉生者依靠内心。用内心侍奉他,必定用内心为他守丧;用内心悲痛他,必定用礼仪呈现他。没有有内心而没有礼仪的。钟鼓羽籥,是用来装饰喜悦的;斧钺干戚,是用来装饰愤怒的。内心有这种哀痛,外面才有这种丧服;外面有这种丧服,内心必定有这种哀痛。所以说:悲伤的表情与丧服相称。表情不可以假装。孝子居丧,食物不觉得甘甜,听到音乐不觉得快乐。不快乐,是内心不快乐;不觉得甘甜,是内心不觉得甘甜。如果说内心觉得甘甜却说不甘甜,内心快乐却说不快乐,那么丧礼就是虚伪的了。根据人情制定礼仪,不像这样勉强世人。我最近经历父母丧事,才知道圣人制定礼仪没有毫发超出人情之外的,节制而合乎中道则有之。九族的等级,依次推演,就依次递减。推演,是感情不能自己;递减,是道义不能增加。没有刻意必为,所以从齐衰斩衰到缌麻,志向是一致的。所以父亲的丧事称为斩衰,母亲的丧事称为齐衰,祖父母伯叔兄弟的丧事称为期年,又由此递减到大功、小功、缌麻,都是从父母兄弟身上推演出来的。老师的丧事,既不能等同于父母,又不能等同于兄弟,所以称为心中守丧。失去了先王的制服。根据生时的情分,制定死后的丧制。从死后的丧制,可以知道生时的情分。所以有因义而穿丧服的,有因恩而穿丧服的。人对于父子兄弟,是从恩来说的;对于君臣朋友,是从义来说的。老师对于弟子,在恩义之间。恩既可以比拟父子兄弟,义也可以参酌君臣朋友。这四者之间可以穿丧服了。所以我妄议认为心中守丧的说法,是内心真诚笃定的意思。弟子侍奉老师,用内心侍奉;而老师教导弟子,用内心成就。所以弟子报答老师,也用内心。内心至诚而礼仪笃实。从前孔子去世,七十子心中守丧三年,然后才离开。不离开的人,是不敢让老师死啊。心中守丧,是不敢内心欺骗。像这样古人严师的礼节,不也很切合吗?当群弟子各自带来本地的树木种植在孔氏墓旁时,他们的志向本来已经哀痛了。等到整理行装将要回去,相对而哭,失声痛哭。这种情分这种德行,本来没有毫发的勉强,流露于内心而感动于人,可以感动千古。三年之久,哭泣还失声。刚开始丧事到期年,吉客而没有丧服。孔门弟子,一定不是这样。我认为古人丧师,必定像期年丧服,而期年之外,未能立刻忘记。所以说“心中守丧”。这心中守丧,是说没有止息的心,不是说没有丧服的礼仪。有人说:“老师的道义确实重,但立刻等同于至亲的期年,那么至亲的恩礼就减轻了,怎么办?”我说:“现在的人没有老师,现在的世道没有师道。自从洙泗之教衰落,百姓不兴起德行。秦
汉而降,有经师训诂焉尔。晋宋隋唐,有辞赋师菁华焉尔。宋元迄今,有举业师声利焉尔。皆不可以称师。昌黎氏《师说》叹人之无师,而举夫巫医乐师。今之为师者,其计利之心,固无异于巫医乐师之类,而事师之礼,曾不如巫医乐师之类也。不亦异哉!夫人之生也,有父子、君臣、兄弟、夫妇之伦,而朋友介乎其间,独若无所为者,乃共之而称五,何也?盖惇伦必须于明德,而进贤必资于取友。朋友之义尽,则君臣以正,父子以亲,兄弟以睦,夫妇以别。故友道之于人,重矣。师也者,友之至严者也。成德之莫切者也,可以继往,可以垂后,可以开人经世,皆于师乎得之。则师之为徳,轻重大小,宜如何报也?昔宋岳武穆王学射周同,及同没,朔望必祭其墓,终身不辍。夫武穆天性忠孝,以之事师,固宜如此。然武穆犹武人也,于学射之一艺,图报如此,矧以逢掖之伦,受贤圣之训,而在三之事,可忘哉】
译自汉代以来,只有经学大师从事训诂罢了。晋、宋、隋、唐时期,只有辞赋大师追求文辞的精华罢了。从宋元至今,只有科举应试大师追逐名声和利益罢了。这些人都不能称为真正的老师。韩愈在《师说》中感叹人们没有老师,并举出巫医、乐师为例。如今那些做老师的人,他们计较利益的心,本来与巫医、乐师之类没有不同,而学生侍奉老师的礼节,却还不如对待巫医、乐师之类。这不是很奇怪吗!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有父子、君臣、兄弟、夫妇这些伦理关系,而朋友夹杂其中,似乎好像没有什么作为,却共同被称作五伦,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敦厚伦理必须依靠彰明德行,而举荐贤才必定依赖结交朋友。朋友的道义尽到了,那么君臣关系就会端正,父子关系就会亲近,兄弟关系就会和睦,夫妇关系就会有别。所以朋友之道对于人来说,非常重要。老师,是朋友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成就德行最迫切的因素,可以继承前人的事业,可以垂范后世,可以开启人们治理世事的智慧,这些都是从老师那里得到的。那么老师的恩德,其轻重大小,应当如何报答呢?从前宋朝岳飞跟随周同学习射箭,等到周同去世后,岳飞每月初一和十五必定祭奠他的墓地,终身没有停止。岳飞天性忠孝,用这种态度侍奉老师,本来就应该如此。然而岳飞还是武将,仅仅因为学习射箭这一项技艺,报答尚且如此,何况那些读书人,接受圣贤的教诲,身处士、农、工、商三事之中,难道可以忘记吗?
【韩如璜丧礼说》记曰:事师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心丧者,身无衰绖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子贡请丧孔子,若丧父而无服是也。程子云:师不可立服,当以情之厚薄处之。张子谓:师无定,不可以一槩服之。此古者不制服之义欤?夫弟之于师,固心丧而无服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礼》曰:朋友麻。注曰:吊服加麻,师与朋友同。己葬除之】
【顾大韶放言:七十子之事孔子也,若事父;其丧孔子也,若丧父,而无服矣。然而终不能为之服者,何也?惧启后世之争也。使丧服有师弟之条,则世所谓句读之师、百工技艺之师,以市井为心、交易为道者,将安所置之邪?故圣人浑之,而教之心丧焉。夫曰心丧,则其事之如父也,与视之如市人也,乌乎知之?亦惟其心焉知之而已。夫朋友亦犹是也】
【汪琬曰:或问师弟子何以无服也?曰:昔者孔子之丧顔回也,若丧子而无服;子贡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今之为师为弟子者,其视夫子、子贡何如,而遂相为服也?先儒谓师不立服,不可立,此说是也。然则吊服加麻,出入皆绖者,非欤?曰:昔者朱文公之丧,黄文肃公为其师,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绖;何文定公之丧,王文宪公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许文正公薨,蒲人王楫衰绖赴葬,司賔者辞曰:“门人衰礼欤?”楫曰:“吾师也。术艺之师与賔主之师与?吾犹惧乎报之无从尔。”由是言之后世,有人师、经师如朱、何、许三先生者,夫亦可以用此服矣】
干学案《仪礼·防服记》言:“朋友麻,注疏谓‘麻者吊服,加麻旣葬除之’,大夫士之葬为期三月,则朋友有三月之服,明矣。夫朋友尚有三月之服,师之恩义岂不更重于朋友哉?奈之何其反无服也?说者谓师与友同,言友则师在其中,此言似矣,而犹未尽也。夫朋友于我为同辈,故可以吊服而加麻,师在三之义与君父并,而可以朋友之服服之乎?然则宜何服?愚谓当仿庶人为国君、族人为宗子之礼,齐衰三月,盖服以齐衰分之尊也,期以三月,友之例也,庶乎情与义之间两得之矣。观唐制,门生于举主服齐衰三月,人不以为非,夫举主尚服以齐衰,而谓弟之于师不可用齐衰之服哉?若夫浅学之师、曲艺之师,则固有辨,何可与传道授业者同日而语也。”
【万斯同曰:檀弓曰:“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夫子之丧,顔囘若丧子而无服,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吾读礼至此,未尝不叹记礼者之失言也。夫父之服子以期,惟宗子为长子三年,其余则长子与众子均齐衰期。平子之服父以斩,若是乎?父之为子与子之为父,其礼原有不同也。夫子之于门人,可以无服,而门人之于夫子,亦可以无服乎?傥谓师不服弟,而弟亦可不服师,则父服子以期者,子亦将报之以期乎?愚谓情若父子可也,因师无服而弟亦无服,则不可也。礼又言:“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夫丧莫重乎首,绖旣加,绖则必用素弁矣,旣素弁则必用疑衰矣。凡此非丧服而何?而何以云无服也?孟子亦言:“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相向而哭。”彼三年之中,旣羣聚于庐内,岂以吉服相对乎?知其必有服无疑也。而子贡乃更筑室独居三年始返,彼隆于师谊如此,岂肯剏为无服之说以薄待其师邪?愚谓“丧父无服”之言,必记礼者失其真,而非子贡实有是言也。乃自檀弓载此说,后之论师服者,率以此为据,纷纷之论,皆谓师不当制服,则皆此说有以启之也。夫朋友麻之文,载在仪礼,圣门诸子,岂有不知之者,而谓其待夫子反不若朋友哉?吾固以为非子贡言之也】
右弟子为师
仪礼·丧服记》朋友麻【注: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檀弓》曰:羣居则绖,出则否。其服吊服也。《周礼》曰:凡吊当事则弁绖。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其服有三:锡衰也,缌麻也,疑衰也。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候缌衰,为大夫士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亦以缌衰为
译《韩如璜丧礼说》记载:侍奉老师,勤勉服侍直到老师去世,心中守丧三年。所谓心丧,是指身上没有穿丧服,但内心怀着哀痛之情。子贡请求为孔子守丧,如同为父亲守丧一样,但没有穿丧服,就是这种情况。程子说:对于老师不能确立固定的丧服,应当根据情感的深厚浅薄来处理。张子说:老师没有固定的标准,不能用一种丧服一概而论。这大概就是古人不为老师穿丧服的道理吧?弟子对于老师,本来就是心丧而不穿丧服。那么在吊唁祭奠的时候,跟随送葬的时候,应该穿什么丧服呢?《礼记》说:朋友穿麻服。注解说:吊唁的丧服加上麻带,老师和朋友相同。自己安葬后就除去丧服。
顾大韶《放言》说:七十位弟子侍奉孔子,如同侍奉父亲;他们为孔子守丧,如同为父亲守丧,但没有穿丧服。然而最终不能为老师穿丧服,为什么呢?是害怕开启后世的争端。如果丧服制度中有师徒这一条,那么世上所谓的只教句读的老师、各种工匠技艺的老师,那些以市井之心为心、以交易为道的人,将把他们放在什么位置呢?所以圣人混同对待,教导弟子心丧。既然说是心丧,那么侍奉老师如同父亲,与看待市井之人,怎么知道区别呢?只有内心才知道罢了。朋友也是这样的。
汪琬说:有人问,老师和弟子为什么没有丧服?回答说:从前孔子为颜回守丧,如同为儿子守丧而没有丧服;子贡请求为老师守丧,如同为父亲守丧而没有丧服。现在做老师和弟子的人,他们看待孔子和子贡是怎样的,就互相穿丧服吗?先儒说老师不确立丧服,不能确立,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吊唁时加麻带,出入都戴丧带,不对吗?回答说:从前朱熹去世,黄干作为他的老师,加麻带穿着深衣,戴着丧冠和丧带;何基去世,王柏穿着深衣加带戴丧带,丧冠加丝武;许谦去世,蒲人王楫穿着丧服戴丧带去送葬,司仪说:“门人穿丧服吗?”王楫说:“是我的老师。传授技艺的老师与传授道义的老师一样吗?我还担心报答没有途径呢。”由此说来,后世如果有像朱熹、何基、许谦那样的人师、经师,也可以使用这种丧服了。
《干学案》《仪礼·丧服记》说:“朋友穿麻服,注疏说‘麻是吊唁的丧服,加麻带,安葬后除去’,大夫和士的安葬为期三个月,那么朋友有三个月的丧服,很明显了。朋友还有三个月的丧服,老师的恩义难道不比朋友更重吗?怎么能反而没有丧服呢?有人说老师和朋友相同,说朋友则老师在其中,这话似乎有理,但还没有说尽。朋友对我来说是同辈,所以可以用吊唁的丧服加麻带,老师在三(天、地、人)的意义中与君父并列,可以用朋友的丧服来服丧吗?那么应该穿什么丧服?我认为应当仿照庶人为国君、族人为宗子的礼节,穿齐衰三个月,大概用齐衰来区分老师的尊贵,用三个月来符合朋友的惯例,差不多在情感和道义之间两全其美了。看唐代制度,门生为举主穿齐衰三个月,人们不认为不对,举主尚且用齐衰,难道说弟子对于老师不能用齐衰的丧服吗?至于浅薄的老师、小技艺的老师,本来就有区别,怎么能和传道授业的老师相提并论呢。”
万斯同说:《檀弓》说:“孔子去世,门人疑惑该穿什么丧服。子贡说:‘老师的丧事,颜回如同为儿子守丧而没有丧服,我请求为老师守丧如同为父亲守丧而没有丧服。’我读到礼书这里,没有不感叹记录礼书的人失言的。父亲为儿子服丧为期一年,只有宗子为长子服丧三年,其余的长子和众子都服齐衰一年。平子为父亲服斩衰,是这样吗?父亲为儿子与儿子为父亲,礼节本来就有不同。老师对于门人,可以不穿丧服,而门人对于老师,也可以不穿丧服吗?如果说老师不为弟子穿丧服,而弟子也可以不为老师穿丧服,那么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儿子也将回报一年吗?我认为情感如同父子是可以的,因为老师没有丧服而弟子也没有丧服,则不可以。礼书又说:‘孔子去世,二三子都戴丧带出来。’丧礼没有比头部更重要的,丧带既然加上,丧带就必定用素弁,既然用素弁就必定用疑衰。这些难道不是丧服吗?为什么说没有丧服呢?孟子也说:‘三年之后,门人整理行装将要回去,相对而哭。’那三年之中,既然都聚集在庐舍内,难道穿着吉服相对吗?知道他们必定有丧服无疑。而子贡又筑室独居三年才返回,他对师谊如此隆重,难道肯创立没有丧服的说法来薄待他的老师吗?我认为‘为父亲守丧没有丧服’的话,必定是记录礼书的人失去了真相,而不是子贡真的有这话。自从《檀弓》记载这个说法,后来议论老师丧服的人,大都以此为据,纷纷议论,都说老师不应当穿丧服,都是这个说法引起的。朋友穿麻服的条文,记载在《仪礼》中,圣门诸子,难道有不知道的吗,而说他们对待孔子反而不如朋友吗?我本来认为这不是子贡说的话。”
右边是弟子为老师
《仪礼·丧服记》朋友穿麻服【注:朋友虽然没有亲属关系,有同道之恩,互相服缌麻的绖带。《檀弓》说:群居则戴绖带,外出则不戴。他们的丧服是吊唁服。《周礼》说:凡吊唁当事则戴弁绖。弁绖,像爵弁一样素色,加环绖。丧服有三种:锡衰、缌麻、疑衰。王为三公六卿穿锡衰,为诸侯穿缌衰,为大夫士穿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也以缌衰为
吊服,当事则弁绖,否则皮弁辟天子也。士以缌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旧说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或曰素委貌冠加朝服。《论语》曰:缁衣羔裘。又曰:羔裘▯冠不以吊。何朝服之有乎?然则二者皆有似也。此实疑衰也。其弁绖、皮弁之时,则如卿大夫然,人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朋友之相为服,即士吊服疑衰素裳。庶人不爵弁,则其吊服冠素委貌。】疏:知缌之绖带者,以缌是五服之轻,为朋友之绖带约与之等,故云缌之绖带也。其服吊服者,以其不在五服,五服之外唯有吊服,故引《周礼》吊服之等证此朋友麻实疑衰也。知士吊服为疑衰者,士卑无降服,旣以缌为丧服,不得复将缌为吊服,故向下取疑衰为吊服也。旧说者以士吊服无文,故或以为布上素下,或以为素委貌加朝服。前有此二种解,故郑引《论语》破之,言朝服不合首加素委貌,又布上素下是近天子之朝服,又不言首所加,故非之也。二者皆有似者,未小敛以前容有着朝服吊法,但非正吊法之服,又布上素下近士之吊服素下,故云有似也。又改其裳以素辟诸侯者,诸侯及卿大夫不着皮弁辟天子,此诸侯之士不着疑衰裳而用素,又辟诸侯也。故朋友之相为服,即士吊服疑衰素裳,是郑正觧士之吊服。庶人不爵弁,则其冠素委貌。不言其服,则白布深衣也。以白布深衣,庶人之常服,又尊卑始死未成服以前服之,故庶人得为吊服也。凡吊服直云素弁环绖,不言带,或云有绖有带。但吊服旣着衰。首有绖,不可着吉时之大带。吉时之大带有采麻,旣不加于采,采可得加于凶服乎?案此注服缌之绖带,则三衰绖带同有,可知】
译吊丧时穿着的丧服,若需参与丧事活动,则戴弁并系绖带;若不参与,则戴皮弁,这是为了避讳天子的礼制。士人用缌麻制成的衰衣作为丧服,其吊丧时穿的吊服则是疑衰。旧有的说法认为,士人的吊服是上衣用布、下裳用素色,或者说是戴着素色的委貌冠并加上朝服。《论语》说:“穿着缁色上衣和羔皮袍。”又说:“穿着羔皮袍、戴着皮弁,不用于吊丧。”哪里会有朝服呢?然而这两种说法都与正礼有相似之处,这实际上就是疑衰。在戴弁绖或皮弁的时候,就像卿大夫一样,人们将下裳改为素色,以避讳诸侯的礼制。朋友之间互相为对方服丧,就采用士人吊服所用的疑衰和素色下裳。庶人不能戴爵弁,那么他们的吊服就是戴着素色的委貌冠。】疏:知道缌麻的绖带,是因为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作为朋友之间的绖带,其规格与之相当,所以说这是缌麻的绖带。其服装属于吊服,是因为它不在五服之内,五服之外只有吊服,所以引用《周礼》中吊服的等级来证明这里朋友所用的麻布确实是疑衰。知道士人的吊服是疑衰,是因为士人地位低微没有降等的丧服,既然已经用缌麻作为丧服,就不能再用缌麻作为吊服,所以向下选取疑衰作为吊服。旧说因为士人吊服没有明文记载,所以有的认为是上衣用布、下裳用素色,有的认为是素色委貌冠加上朝服。前面有这两种解释,所以郑玄引用《论语》来驳斥,说朝服不合乎在头上加戴素色委貌冠,而且上衣用布、下裳用素色是接近天子朝服的样式,又没有说明头上戴什么,所以否定这种说法。二者都有相似之处,是指在未小敛之前,或许可以穿着朝服去吊丧,但这并非正式的吊服,而且上衣用布、下裳用素色接近士人吊服中下裳用素色的规定,所以说有相似之处。又说将下裳改为素色以避讳诸侯,是因为诸侯及卿大夫不戴皮弁以避讳天子,这里诸侯的士人不穿疑衰的下裳而用素色,又是为了避讳诸侯。所以朋友之间互相为对方服丧,就采用士人吊服所用的疑衰和素色下裳,这是郑玄对士人吊服的正确解释。庶人不能戴爵弁,那么他们的帽子就是素色的委貌冠。没有提到他们的衣服,那就是白布深衣。因为白布深衣是庶人的常服,而且在尊卑之人刚死、尚未正式成服之前都穿这种衣服,所以庶人可以将其作为吊服。凡是吊服只说素色弁帽和环绖,不说带子,有的说有绖带也有带子。但吊服既然穿着衰衣,头上有绖带,就不能再系吉礼时的大带。吉礼时的大带有采色的麻饰,既然不能在采色上加饰,采色又怎能加在凶服上呢?考察此注中服缌麻的绖带,可知三种衰衣的绖带都有,可以推知。
朱子曰:「丧服五服皆用麻,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
【敖继公曰:天子吊服三: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诸侯吊服二:锡衰也,疑衰也。皆用于臣礼,国君不相吊,则亦未必有朋友之服。是记盖主为大夫以下言之。服问谓大夫相为锡衰以居当事,则弁绖。此大夫于朋友之为大夫者服也。以是推之,则大夫于士,若士于大夫,皆疑衰裳。虽当事,亦素冠也。士庶人相为亦然,其服皆加麻。旣葬乃已。若非朋友,则吊之时,其服皆与朋友同,所异者退则不服尔。疑衰者,亦十五升而去其半。盖布缕皆有事者也。布缕皆有事,则疑于吉。升数与缌锡同,则疑于凶。故固以名之】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已犹止也。归有主则止也。主若幼少则未止。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疏:谓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或共游学皆在他国而死者,每至可袒之节则为之袒而免,与宗族五世袒免同。归则己者,谓在他国袒免为死者无主,归至家自有主则止,不为袒免也】
【马晞孟曰:古者朋友之丧,若兄弟而无服,其吊哭则麻绖可也。盖死丧之威,致哀戚者,兄弟而已。若朋友皆在他邦,而无宗族兄弟,乃得施亲亲之恩,相为袒免】
【敖继公曰:朋友相为吊服,加麻也。此亦为其客死于外,尤可哀怜,故加一等而为之袒免。以示其情,归于其国,则复故而如其常服,故曰“归则己也”。死于他邦者,朋友袒免,兄弟加一等,其意正同。此云“归则己”,是兄弟虽归,其加服故自若也。亦足以见亲疏之杀矣】
檀弓》孔子曰:「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
【马晞孟曰:所知非朋友之比,志不必同,方道不必同术,泛爱以交之者也】
丧服小记:「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注:门外寝门外】
奔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注:宫,殡宫也。疏:所知,由主人乃致哀戚,故先哭于宫】
檀弓。曽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注: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丧三年于朋友,期可也。疏:草经一年则根陈,朋友相为哭一期,草根陈乃不哭也。所以然者,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言朋友期而犹哭者,非谓在家立哭位以终期年。张敷云谓于一歳之内,如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如此则哭焉。若期之外则不哭也】
【王肃曰谓过期不复哭】
【方慤曰:「师犹父,朋友相视犹兄弟。旣以丧父之义处丧师,则以丧兄弟之义处丧朋友,不亦可乎?墓有宿草,则期年矣。是以兄弟之义丧之也】
賔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注:仁者不厄人。陈澔曰:生既馆之,死则当殡。应氏曰:朋友以义合,谓之賔客者,以其自远方而来也】
【黄叔阳曰:此章当为疑经,盖仿鲁论而为之辞也。夫朋友旣死而无所归,曰“于我殡可也”;若賔客方至而无所馆,则义当馆而馆之,何必豫拟其死而曰“于我乎殡哉”?此虽厚道,然非人情,不可信也】
论语》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注:孔氏曰:重朋友之恩,无所归,言无亲昵。疏:言朋友若死,更无亲昵可归,孔子则曰“于我殡”,与之为丧主也】
【朱子集注》:「朋友以义合,死无所归,不得不殡】
孔丛子》秦庄子死,孟武伯问于孔子曰:“古者同寮有服乎?”荅曰:“然,同寮有相友之义。贵贱殊等,不为同官。闻诸老▯:‘昔者虢叔、闳夭、太颠、散宜生、南宫适五臣同寮,比德以赞文、武。及虢叔死,四人者为之服朋友之服。’古之达理者行之也。”
鲁人有同歳上计而死者,欲为之服,问于季彦。季彦曰:“有恩好其缌乎?”昔诸侯大夫共防事于王,及以君命同盟霸主,其死则有哭临之礼。今之上计,并觐天子,有交燕之欢,同盟绨素,上纪先君,下录子弟,相敦以好,相励以义
译朱子说:“丧服的五等服制都用麻,朋友之服是在吊服之上加麻,麻指的是绖。”
【敖继公说:“天子吊服有三种:锡衰、缌衰、疑衰。诸侯吊服有两种:锡衰、疑衰。这些都是用于臣下的礼仪,国君之间互不吊唁,那么大概也没有朋友之服。这篇记载大概是针对大夫以下的人而言的。《服问》说大夫之间为锡衰,以处理事务,那么戴弁戴绖。这是大夫为身为大夫的朋友所穿的丧服。由此推论,大夫为士,或者士为大夫,都穿疑衰裳。即使处理事务,也戴素冠。士和庶人之间也是如此,他们的丧服都加麻。直到安葬后才停止。如果不是朋友,那么在吊唁时,他们的丧服都与朋友相同,不同的是退下后就不穿了。疑衰,也是十五升而去其半。大概布和缕都经过加工。布和缕都经过加工,就接近吉服。升数与缌衰、锡衰相同,就接近凶服。所以用‘疑’来命名它】
朋友都在他国,袒免,回来就停止【注:说的是为没有亲属的人服丧,应当由他做主,每到袒露的时候就袒露,袒露就去掉帽子代之以免,已就是停止。回来有主人就停止。主人如果年幼就还没有停止。《小记》说:大功的主人的丧事有三年之丧的,那么一定要为他再祭,朋友虞祭、祔祭而已。疏:说同门叫做朋,同志叫做友,或者一起游学都在他国而死的人,每到可以袒露的节令就为他袒露而免,与宗族五世袒免相同。回来就停止,说的是在他国袒免为死者没有主人,回到家里自有主人就停止,不为袒免了】
【马晞孟说:“古代朋友的丧事,像兄弟一样但没有丧服,吊唁哭泣时戴麻绖就可以了。大概死丧的威严,导致哀戚的,只有兄弟。如果朋友都在他国,而没有宗族兄弟,这才施加亲亲之恩,互相袒免】
【敖继公说:“朋友互相为吊服,加麻。这也是因为他们客死在外,尤其值得哀怜,所以加一等而为之袒免。以显示他们的情谊,回到他们的国家,就恢复常态像平常的丧服,所以说‘回来就停止’。死在他国的,朋友袒免,兄弟加一等,他们的用意正相同。这里说‘回来就停止’,是兄弟即使回来,他们的加服依然如故。也足以看出亲疏的递减了】
《檀弓》孔子说:“父亲的友人,我在庙门外哭泣;朋友,我在寝门外哭泣;所认识的人,我在野外哭泣。”
【马晞孟说:“所认识的人不是朋友之比,志向不一定相同,道术不一定相同,泛爱以交往的人】
《丧服小记》:“哭朋友的人,在门外的右边,面向南【注:门外寝门外】
奔所认识的人的丧事,就在殡宫哭泣,然后去墓地【注:宫,殡宫。疏:所认识的人,由主人导致哀戚,所以先在殡宫哭泣】
《檀弓》。曾子说:“朋友的墓,有宿草就不哭泣了【注:宿草,说的是陈根。为师心丧三年,对朋友,一年就可以了。疏:草经过一年根就陈旧,朋友互相哭一年,草根陈旧就不哭了。之所以这样,朋友虽然没有亲属,而有同道的恩义。说朋友一年还哭,不是说在家里立哭位以终一年。张敷云说在一年之内,如听说朋友的丧事,或者经过朋友的墓及事故须哭,这样就哭。如果一年之外就不哭了】
【王肃说:过期不再哭】
【方慤说:“师像父亲,朋友互相看待像兄弟。既然以丧父之义处理丧师,就以丧兄弟之义处理丧朋友,不也可以吗?墓有宿草,就一年了。是以兄弟之义丧之】
宾客到来,没有住处。夫子说:“生在我这里吗?住;死在我这里吗?殡【注:仁者不困厄人。陈澔说:生既住之,死则当殡。应氏说:朋友以义合,称为宾客,是因为他们从远方而来】
【黄叔阳说:“这一章应当是疑经,大概是仿照《鲁论》而为之辞。朋友既死而无所归,说‘在我这里殡可以吗’;如果宾客方至而无所馆,那么义当馆而馆之,何必预先拟其死而说‘在我这里殡吗’?这虽然厚道,然而非人情,不可信】
《论语》朋友死无所归说在我这里殡【注:孔氏说:重朋友之恩,无所归,说无亲昵。疏:说朋友若死,更无亲昵可归,孔子就说‘在我这里殡’,与之为丧主】
【朱子集注:“朋友以义合,死无所归,不得不殡】
《孔丛子》秦庄子死,孟武伯问于孔子说:“古代同寮有丧服吗?”回答说:“有,同寮有相友之义。贵贱不同,不为同官。听说老子说:‘从前虢叔、闳夭、太颠、散宜生、南宫适五臣同寮,比德以赞文、武。等到虢叔死,四个人为他穿朋友之服。’古代通达事理的人实行它。”
鲁人有同岁上计而死的人,想为他服丧,问于季彦。季彦说:“有恩好其缌吗?”从前诸侯大夫共防事于王,以及以君命同盟霸主,他们死就有哭临之礼。现在的上计,并觐天子,有交燕之欢,同盟绨素,上纪先君,下录子弟,相敦以好,相励以义
后汉书·独行传》范式字巨卿,张劭字元伯,相与为友。劭寻卒,式忽梦见元伯,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当以尔时葬子,未我忘?岂能相及!”式怳然觉寤,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驰往赴之。式未及到,而丧已发引。旣至圹,将窆,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邪?”遂停柩移时,乃见有素车白马,号哭而来。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旣至,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为修坟树,然后乃去。
水经注》郭林宗卒,陈留蔡伯喈,范阳卢子干,扶风马日防等逺来奔丧,持朋友服,心丧期年者,如韩子助,宗子浚等二十四人。
通典》朋友相为服议:汉戴德云:“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魏刘徳议问曰:“小记云:‘朋友虞祔而已。’此谓主幼而为虞祔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祔否?”田琼荅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于祖也。旣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祔之,然后义备也。但后日不常祭之尔。”又问:“朋友无所归,曰‘于我殡’。若此者,当迎彼还已馆,皆当停柩于何所?”荅曰:“朋友无所归,故呼而殡之,不谓已殡迎之也。于己馆而殡之者,殡之而已,不于西阶也。”晋曹述初问:“有仁人义士,矜幼携养,积年为之制服。”
当无疑邪?徐邈荅曰:「礼縁情尔。同防缌,又朋友麻。」《北史·隐逸传》:「魏眭夸少与崔浩为莫逆交,浩为司徒,奏征为中郎,辞疾不赴。及浩没,夸为之素服,受乡人吊唁,经一时乃止。」
节义传《马八龙》武强人,轻财重义。友人武遂县尹灵哲在军丧亡,八龙闻即奔赴,负尸而归,以家财殡葬,为制缌麻,抚其孤遗,恩如所生。州郡表列,诏表门闾。
唐书·文艺传》杜审言少与李峤、崔融、苏味道为文章四友,融之亡,审言为服缌云。
李白集·上安州裴长史书》昔与蜀中友人吴指南同游于楚,指南死于洞庭之上。白禫服恸哭,若丧天伦。炎月伏尸,泣尽而继之以血。行道闻者,悉皆伤心。猛虎前临,坚守不动。遂权殡于湖侧,便至金陵。数年来观,筋肉尚在。白雪泣持刀,躬申洗削。裹肉徒步负之而趋,寝兴携持无辍。身手遂丐贷,营葬于鄂城之东。故乡路逺,魂魄无主。礼以迁窆,式昭朋情。此则是白存交重义也。
文苑英华,崔祐甫广丧朋友议。殿中侍御史安定皇甫政,字公理,故尚书左丞之子,文行兼茂,其俦盖寡。祐甫昔年尝为左丞使介,而公理又余之族甥,故狎焉。大厯七年,余寓滁,而公理寓楚,适有来讯,示余以所着《丧朋友议》,又谂余曰:「政自从事于文舅氏,未尝以一言见诲,岂所望哉?盍示今议之利病!」猗欤!公理年未四十,班在赤墀,为王近臣,乃不遗我謏狭,周爰谘询,以师道见待。我亦何有?但美子之求益不倦。因览斯议,忽忆永泰中,于穆鄂州宁席,与故湖南观察韦大夫之晋同宴。适有发逺书者,知郑彬州炅,厐歙州濬,或以疾而没,或遇戕于盗。韦氏出涕沱若而言曰:「二刺史之晋之友也。」于是敛匕箸,离筵席,归于所次而哭三日。人来吊之者,韦则尽哀,长号不徒慼容而已。又间歳,祐甫佐江南西道,连帅魏尚书,时属幕中之参佐有加官者,卜日为宴。宴前行人至,知团练副使考功邢郎中宇捐馆于荆南。邢则诸魏之出于尚书,为内外昆弟,适受朝命为尚书倅。仆感杜蒉规平公之事,将入言于府主,请罢宴;若不罢,则请彻乐。卒事而同列之士沮之。及其宴也,大庖具酒,郑卫之女列于賔席之末,俳优侏儒设于公堂之下,昼日不足,继之以烛。追想韦湖南,犹孔门之训,其他则我不知,因纵言之以报公理。示之议当矣,又何以规?议旣成,客或谓祐甫曰:「二观察颇尝知其风味,公直简谅,则魏先之饰情强仁,韦之志也。今吾子之论,无乃剥魏而附韦乎?」祐甫应之曰:「噫!寜以他规,我是论也。我复之有日矣。」韦湖南饰情强仁,诚如来议。礼不云乎?「先王制礼,贤者
译《后汉书·独行传》:范式字巨卿,张劭字元伯,两人结为好友。张劭不久去世,范式忽然梦见元伯,元伯呼唤他说:“巨卿,我将在某日去世,应当在那时安葬,你没有忘记我吧?难道你不能赶来吗?”范式恍惚醒来,便穿上朋友的丧服,选定安葬的日子,骑马赶去赴丧。范式还没赶到,灵柩已经启运。到达墓穴,将要下葬时,灵柩却推不动。张劭的母亲抚摸着灵柩说:“元伯难道有什么遗憾吗?”于是停住灵柩等待了一段时间,才看见有素车白马,有人号哭着赶来。张劭的母亲望着说:“这一定是范巨卿。”范式到了之后,便拉着引棺的绳索牵引灵柩,于是灵柩才向前移动。范式于是留在墓旁,修筑坟墓、种植树木,然后才离去。
《水经注》:郭林宗去世,陈留人蔡伯喈、范阳人卢子干、扶风人马日防等人从远方赶来奔丧,穿着朋友的丧服,在心中守丧一年的人,像韩子助、宗子浚等共有二十四人。
《通典》关于朋友互相服丧的议论:汉代戴德说:“因为朋友有同道的情义,所以加穿麻服三个月。”魏代刘德议论问道:“《小记》说:‘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而已。’这是指主人年幼而为其举行虞祭和祔祭的情况。如果完全没有主人,宗族神灵不享用祭品,不属于同类,应当为其举行虞祭和祔祭吗?”田琼回答说:“虞祭,是安顿神灵;祔祭,是将死者附祭于祖先。既然朋友有旧日的情谊和欢爱,固然应当安顿他、附祭他,然后道义才算完备。只是日后不经常祭祀罢了。”又问:“朋友无处安葬,说‘在我这里安殡’。像这种情况,应当迎接他回到自己的馆舍,都应当把灵柩停放在什么地方?”回答说:“朋友无处安葬,所以呼唤他来安殡,不是说已经安殡后再迎接他。在自己馆舍安殡的,只是安殡而已,不在西阶安殡。”晋代曹述初问:“有仁人义士,怜悯孤儿并抚养他,多年为他制作丧服。”
难道没有疑问吗?徐邈回答说:“礼制是依据人情制定的。同宗缌麻,朋友也穿麻服。”《北史·隐逸传》:“魏代眭夸年轻时与崔浩是莫逆之交,崔浩任司徒,上奏征召眭夸为中郎,眭夸称病不去。等到崔浩去世,眭夸为他穿素服,接受乡人的吊唁,经过一段时间才停止。”
《节义传·马八龙》:武强人,轻视钱财重视道义。友人武遂县尹灵哲在军中丧命,马八龙听说后立即奔赴,背负尸体归来,用家财殡葬,为他制作缌麻丧服,抚育他的孤儿遗孤,恩情如同亲生。州郡上表列举他的事迹,皇帝下诏表彰他的门闾。
《唐书·文艺传》:杜审言年轻时与李峤、崔融、苏味道结为文章四友,崔融去世,杜审言为他服缌麻丧。
《李白集·上安州裴长史书》:过去与蜀中友人吴指南一同在楚国游历,吴指南死在洞庭湖上。李白穿着丧服痛哭,如同丧亲。炎热的夏天伏在尸体上,眼泪流尽接着流出血来。路过的行人听说,都感到伤心。猛虎在前面逼近,李白坚守不动。于是暂时在湖边安殡,便前往金陵。几年来查看,筋肉还在。李白哭着拿着刀,亲自清洗剔骨。包裹好尸骨徒步背负着快走,起居携带没有停止。于是四处乞讨借贷,在鄂城东部营葬。故乡路途遥远,魂魄无处依附。礼制规定迁移安葬,以彰显朋友的情谊。这就是李白保存交情重视道义的表现。
《文苑英华》,崔祐甫广泛议论丧朋友之事。殿中侍御史安定人皇甫政,字公理,是已故尚书左丞的儿子,文采德行兼备,他的同辈很少。崔祐甫往年曾担任左丞的使者,而公理又是我的族甥,所以关系亲密。大历七年,我寄居滁州,而公理寄居楚地,恰好有信来,给我看他所写的《丧朋友议》,又告诉我:“政自从从事于文舅氏,未曾用一句话教诲我,难道是我所期望的吗?何不告诉我现在议论的利弊!”多么好啊!公理年纪不到四十,班列在朝廷,是国王的近臣,却不嫌弃我狭隘,广泛咨询,以师道对待我。我有什么呢?只是赞美你追求进步不知疲倦。于是阅览这篇议论,忽然想起永泰年间,在穆鄂州宁席,与已故湖南观察使韦大夫之晋一同宴饮。恰好有送来远方书信的人,得知郑彬州炅、厐歙州濬,有的因病去世,有的遇盗被杀。韦氏流泪说道:“两位刺史是之晋的朋友。”于是收起刀叉筷子,离开筵席,回到住处哭了三天。有人来吊唁他,韦氏尽哀,长号不止,不仅仅是悲伤的样子而已。又过了一年,崔祐甫辅佐江南西道,节度使魏尚书,当时幕府中的参佐有升官的,选定日子设宴。宴会前使者到来,得知团练副使考功邢郎中宇在荆南去世。邢是魏尚书门下出身,为内外兄弟,刚接受朝廷任命为尚书的副手。我感念杜蒉规劝平公的事情,将要入府向府主进言,请求罢宴;如果不罢宴,则请求撤去音乐。事情结束后同僚劝阻我。等到宴会时,大厨房备酒,郑卫的女子列在宾客席位的末尾,俳优侏儒设在公堂之下,白天不够,接着点蜡烛。追想韦湖南,如同孔门的教诲,其他则我不知道,于是纵论以回复公理。显示议论得当,又何必规劝?议论写成,客人有人说:“两位观察使颇曾了解他的风味,公正简朴诚信,则是魏先之修饰情性勉强仁义,韦的志向。现在你的议论,岂不是剥落魏而依附韦吗?”崔祐甫回答说:“唉!宁愿用其他规劝,这是我的议论。我回复的日子到了。”韦湖南修饰情性勉强仁义,确实如议论所说。礼制不是说吗?“先王制定礼制,贤者
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子张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韦氏之丧朋友,纵不由衷,亦与夫二者之义合矣。我虽欲不与,其可得哉?至于魏尚书,公直简谅,清身敬职,郡人戴于下,岂造次?之所尽哉?但于邢副使之丧,若忍悲而就宴,可谓哀乐失其节;若情不至焉,率而为宴,则礼经所谓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吾虽欲勿议,又不可得也。且我之所论者,因皇甫公理防朋友议,故纵言及之,未敢定二观察之褒贬。湖南吾取节焉而已矣。自汉徐孺子于故举主之丧,徒步千里而行一祭,厚则厚矣,其于传继非可也。歴代莫之非也。近日张荆州九龄又刻石而美之,于是后来之受举为参佐者,报恩之分,往徃过当,或挠我王宪,舍其亲戚之罪,负举其不令子孙以窃名位,背公死党,兹或近之。时论从而与之,通人又不捄,遂徃而不返。徐生徐生,得非失中之履霜也?尝积愤懑,因而书之。
译弯腰就能做到,不贤的人踮起脚也能达到。”子张说:“先王制定礼制,不敢不达到这个标准。”韦氏为朋友治丧,即使不是发自内心,也与那两种情况的义理相合。我虽然想不参与,难道可以吗?至于魏尚书,公正正直、简约诚信,清廉修身、恭敬职守,郡中百姓在下拥戴他,这难道是仓促之间所能完全做到的吗?只是在邢副使的丧事上,如果忍痛参加宴会,可以说是哀乐失去了节制;如果情感没有达到哀痛的程度,就顺从地参加宴会,那就是礼经所说的放纵情感、径直行事,那是戎狄的做法。我虽然想不议论,又怎么可能呢?况且我所论述的,是因为皇甫公理防备朋友议论,所以才纵论及此,不敢对两位观察使进行褒贬。对于湖南的情况,我只是取其节操罢了。自从汉代徐孺子在故举主的丧事上,徒步千里去举行一次祭祀,恩情固然深厚,但在传承方面却不可取。历代都没有指责他。近日张荆州张九龄又刻石赞美他,于是后来被举荐担任参佐的人,报恩的情分,往往过分,有的甚至破坏王法,舍弃亲戚的罪责,举荐不贤的子孙以窃取名位,背离公义、结党营私,这或许就近乎此了。时论随之附和,通达事理的人又不加以挽救,于是便一去不返。徐生啊徐生,难道不是偏离中道、履霜坚冰的开端吗?我常怀愤懑,因此写下这些。
韩愈集《孟郊墓志》:唐元和九年,歳在甲午,八月己亥,贞曜先生孟氏卒,无子。其配郑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张籍防哭。明日,使以钱如东都供葬事。诸尝与徃来者,咸来哭吊。韩氏遂以书告兴元尹故相余庆。闰月,樊宗师使来吊,告葬期,征铭。乃序而铭之。
干学案《檀弓》:伯高死于衞,赴于孔子。孔子曰:“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今贞曜死,而朋友皆哭于韩氏,正子贡为主之意也。韩子其犹行古之道夫?○文但言防哭而不言制服,岂竟无服乎?然既以相吊,则必为吊服,可知矣。故附志之。
唐书·忠义传》吴保安,魏州人。睿宗时,李蒙为姚州都督,宰相郭元振以弟之子仲翔托蒙,蒙表为判官。时保安罢义安尉,未得调,以仲翔里人也,不介而见之,求事。防仲翔哀其穷,力荐之,蒙表掌书记。保安后徃,蒙已深入,与蛮战没。仲翔被执,蛮之俘华人,必厚责财乃肯赎。闻仲翔贵胄也,求千缣。防元振物故,保安留▯州,经营十年,得缣七百。都督杨安居知状,助以赀,得仲翔以归。始,仲翔为蛮所役,凡十五年。后为代州戸曹,母丧服除,喟曰:“吾赖吴公生,吾死,今亲没,可行其志。”乃求保安。于时,保安以彭山丞客死,丧不克归。仲翔为服衰绖,囊其骨,徒跣负之归葬,魏州庐墓三年乃去。
家礼为朋友缌麻三月
【汪琬曰:或问礼言朋友麻,而律文无之,何也?曰:吾闻之,同门为朋,同志为友。古之为朋友者,其将与之交也,则有始相见之礼;其既与之交也,则有终身同道之恩。盖慎于初而厚于继也。如此,夫惟始慎之,继厚之,故没则哭于寝门之外,加麻三月。今交道废矣,彼之憧憧徃来者,饮食而已尔,博奕语笑而已尔。有善不相勉,有过不相规。此则孔子谓之所知,曽子谓之相识者也,非朋友也。而顾欲为之加麻,不已重乎?夫朋友之服不在五服之内,故律文略之。后之学者縁情义之深浅厚薄而加折衷焉,可也】
干学案《仪礼》丧服记言:“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又言:“朋友麻。”而注疏谓吊服加麻,旣葬除之。古人之于朋友,不可谓不厚矣,然犹在五服之外也。至朱子《家礼》,直列之于缌麻之内,不已过乎?曰:缌麻之与吊服加麻,名异而实不异也。吊服加麻者,原用缌之绖带,此其同者一也。缌用七升半之布,而朋友之吊服疑衰,亦用七升半之布,此其同者二也。缌以三月为期,大夫士之吊,亦以三月为期,而言“既葬除之”,此其同者三也。朱子亦犹行古之道也,何谓己重乎?且夫古之笃于友谊如管鲍、王贡辈,分虽列于朋友,情实等于骨肉,直以兄弟之服服之,亦不为过,而况于缌服乎?其他若眭夸之于崔浩,则有素服受吊之举;韩愈之于孟郊,则有设位防哭之事;李商隐之于刘蕡,则有不敢哭寝门之句。彼其情发于中,特无由加服焉尔,宁以缌麻之服而谓其己重乎?若夫往来徴逐之徒、酒食谈防之侣,则固非吾所谓朋友也,又何服之有哉【疑衰用七升半之布,本敖继公说】
朱子语类:「朋友麻则吊服而加麻绖尔,然不言日数。至于祭奠,则温公说:『闻亲戚之丧,当为位哭之,不当设祭,以神灵不在此也。』又当以厚薄长少而为之节,难以一定。」
【正柏朋友服议】咸淳戊辰腊月十有九夜,承北山何先生之讣,次蚤排闼徃哭之。既敛,仆虽以深衣入哭,隐之于心,疑所服之未称也。自我夫子之丧,门人不立正服,乃以义起,若丧父而为心丧。程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若顔闵之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如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仆于北山受教为甚深,岂可自同于流俗?因思《仪礼》丧服有“朋友麻”三字,岂非朋友之服乎?郑康成云:“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又曰:“士以缌麻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疑之为言拟也,缌麻之布十五升,疑衰十四升,
译韩愈所撰《孟郊墓志》记载:唐元和九年,岁次甲午,八月己亥日,贞曜先生孟郊去世,没有儿子。他的妻子郑氏告知韩愈,韩愈前往就位痛哭,并召来张籍一同哭吊。第二天,韩愈派人带着钱前往东都办理丧葬事宜。曾经与孟郊交往的人,都来哭吊。韩氏于是写信告知兴元尹、前任宰相裴度。闰月,樊宗师派人来吊唁,告知下葬日期,征求铭文。韩愈于是作序并撰写铭文。
干学案《檀弓》篇说:伯高死在卫国,派人向孔子报丧。孔子说:“子路、子贡,他们来见我,我就为他们哭。”子贡于是命子贡作为主丧者。如今贞曜先生去世,朋友们都在韩氏家中哭吊,正符合子贡作为主丧者的意思。韩愈大概是在践行古道吧?○文中只说一同哭吊而没有说穿丧服,难道最终没有丧服吗?然而既然互相吊唁,就必定穿着吊唁的丧服,这是可以知道的。所以附记于此。
《唐书·忠义传》记载吴保安,是魏州人。睿宗时,李蒙担任姚州都督,宰相郭元振将弟弟的儿子郭仲翔托付给李蒙,李蒙上表推荐郭仲翔为判官。当时吴保安卸任义安尉,尚未得到调任,因为郭仲翔是同乡,不经介绍便去见他,请求做事。恰逢郭仲翔怜悯他的穷困,极力推荐他,李蒙上表任命吴保安为掌书记。吴保安后来前往时,李蒙已经深入敌境,与蛮族作战而死。郭仲翔被俘,蛮族俘虏华人,必定厚索财物才肯赎回。听说郭仲翔是贵族之后,索要一千匹绢。恰逢郭元振去世,吴保安留在邕州,经营十年,得到七百匹绢。都督杨安居知道情况,资助财物,得以赎回郭仲翔回家。起初,郭仲翔被蛮族役使,共十五年。后来担任代州户曹,母亲丧期服除,感叹说:“我依靠吴公得以生存,如今亲人去世,可以实行我的志向。”于是寻找吴保安。当时,吴保安以彭山丞的身份客死他乡,灵柩未能运回。郭仲翔为他穿戴丧服,用口袋装着他的遗骨,赤脚背负着运回安葬,在魏州墓旁结庐守孝三年才离开。
《家礼》规定为朋友服缌麻三月。
【汪琬说:有人问,礼制说朋友服麻,而法律条文没有规定,为什么呢?回答说:我听说,同门为朋,同志为友。古代对待朋友,将要与他交往时,就有初次见面的礼节;已经与他交往后,就有终身同道的恩情。大概是在开始时谨慎,在后续中深厚。像这样,只有开始时谨慎,后续中深厚,所以死后就在寝门外哭吊,加服麻三个月。如今交友之道废弛了,那些匆匆往来的人,只是为了饮食罢了,为了博弈谈笑罢了。有善行不互相勉励,有过错不互相规劝。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所知”,曾子所说的“相识”,并不是朋友。却想要为他们加服麻,不是太厚重了吗?朋友的丧服不在五服之内,所以法律条文省略了它。后来的学者根据情义的深浅厚薄加以折衷,是可以的。】
干学案《仪礼》丧服记说:“朋友都在他邦,袒露手臂,免冠。”又说:“朋友服麻。”而注疏说吊服加麻,安葬后就除去。古人对朋友,不能说不深厚,然而还在五服之外。到了朱熹的《家礼》,直接列入缌麻之内,不是太过分了吗?回答说:缌麻与吊服加麻,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吊服加麻,原本使用缌麻的绖带,这是相同的第一点。缌麻使用七升半的布,而朋友的吊服疑衰,也使用七升半的布,这是相同的第二点。缌麻以三个月为期,大夫士的吊唁,也以三个月为期,而说“安葬后除去”,这是相同的第三点。朱熹也是在践行古道,为什么说太过分呢?况且古代笃于友谊如管仲、鲍叔牙、王阳、贡禹等人,名分虽然列为朋友,情谊实际上等于骨肉,直接用兄弟的丧服为他们服丧,也不算过分,何况是缌麻丧服呢?其他如眭夸对于崔浩,就有穿素服接受吊唁的举动;韩愈对于孟郊,就有设位一同哭吊的事情;李商隐对于刘蕡,就有不敢在寝门哭吊的诗句。他们的情感动发自内心,只是没有理由加服丧服罢了,难道因为缌麻丧服就认为太过分了吗?至于那些往来追逐的徒众、酒食谈笑的伴侣,本来就不是我所说的朋友,又有什么丧服呢?【疑衰使用七升半的布,本于敖继公的说法】
朱子语类:“朋友服麻就是吊服而加麻绖罢了,然而不说天数。至于祭奠,则司马光说:‘听说亲戚的丧事,应当设位哭吊,不应当设祭,因为神灵不在这里。’又应当根据厚薄长少来节制,难以一概而论。”
【正柏朋友服议】咸淳戊辰年腊月十九日夜,接到北山何先生的讣告,次日清晨推门前往哭吊。入殓后,我虽然穿着深衣入内哭吊,但心中隐然觉得所穿的丧服似乎不够恰当。自从我的老师去世,门人没有确立正式的丧服,于是根据义理兴起,如同丧父而服心丧。程子说:“老师不立丧服,不可确立。”应当根据情义的厚薄、事情的大小来处理。如果颜回、闵子骞对于孔子,即使服斩衰三年也可以。那些成就自己的功劳如同君父,以及其次的各有深浅,只要符合情义就可以了。我对于北山先生受教很深,怎能自同于流俗?于是想到《仪礼》丧服中有“朋友麻”三个字,难道不是朋友的丧服吗?郑康成说:“朋友虽然没有亲属关系,但有同道的恩情,互相为对方服缌麻的绖带。”又说:“士人以缌麻为丧服,其吊服则是疑衰。”疑的意思是比拟,缌麻的布是十五升,疑衰是十四升,
即白麻深衣,拟于吉服也。盖缌衰服之极轻者也,他无服矣,止有吊服,所以拟之。注云:“吊服加麻,其师与朋友同,既葬除之。”疏云:“以白布深衣,庶人之常服,又尊卑未成服以前服之,故庶人得为吊服,素冠吉屦无絇。”其吊服图云:“庶人吊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士朋友相为服吊服加麻,加麻者即加缌之绖带,是为疑衰。或曰:“深衣吉服也,而可为吊服乎?”仆曰:“注固已云拟于吉服也。”况非止为吊服,亲疾病时,男女改服。注云:“庶人服深衣。”又曰:“子为父斩衰,尸既袭,衣十五升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哭,是孝子未成服亦服深衣也。”或者又曰:“安知深衣为吊服,又为麻纯乎?”仆曰:“纯之以采者曰深衣,纯之以麻者曰麻衣,纯之以素者曰长衣,以采縁之,褎长在外则曰中衣,又各自有名,不可乱也。”或又曰:“子创为此服,岂不惊世骇俗,人将指为怪民矣?”仆曰:“以深衣为吊服,乡闾亦行之,但未有麻尔。”是服也,勉斋黄先生考之为至详,其书进之于朝,藏于秘省,板行天下,非一家之私书也。遵而行之,岂得为过?仆于北山成服日,服深衣加绖带,冠加丝武,即素委貌,覆以白巾,见者未尝以为怪越数日,通斋叶仲成父来吊。仆问昔日毅斋之丧,门人何服?曰:“初遭丧时,朋友以襴襆加布带,其后共考仪礼,至葬时方以深衣加绖带。”仆于是释然知其无戾于礼也,故作《朋友服议】
译就是白色的麻布深衣,是比照吉服而言的。因为缌麻是丧服中最轻的一种,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丧服了,只有吊丧时穿的服装,所以比照它。注解说:“吊丧的服装加上麻布,老师和朋友是一样的,下葬之后就除去。”疏解说:“用白布做的深衣,是平民百姓的日常服装,又在尊卑身份尚未确定丧服之前穿着,所以平民百姓可以把它作为吊丧的服装,戴素色的帽子,穿吉利的鞋子,没有鞋饰。”那幅吊丧服装的图说:“平民百姓吊丧的服装是素色的委貌冠,白布的深衣。”士人之间为朋友服吊丧之服并加上麻布,加上麻布就是加上缌麻的绖带,这就叫做疑衰。有人说:“深衣是吉服,怎么能作为吊丧的服装呢?”我说:“注疏本来就已经说是比照吉服了。”况且不仅仅作为吊丧的服装,亲人患病时,男女都要更换服装。注解说:“平民百姓穿深衣。”又说:“儿子为父亲服斩衰之丧,尸体已经穿衣入殓后,穿十五升布的深衣,衣襟向上掩好,赤脚,双手交叉哭泣,这是孝子在尚未正式成服之前也穿深衣。”有人又说:“怎么知道深衣是吊丧的服装,又是用麻布镶边的呢?”我说:“用彩色丝线镶边的叫做深衣,用麻布镶边的叫做麻衣,用素色丝线镶边的叫做长衣,用彩色丝线镶边,袖子长且外露的叫做中衣,各自有不同的名称,不能混淆。”有人又说:“你首创这种服装,难道不令人震惊世俗,人们将会指斥你是怪人吗?”我说:“以深衣作为吊丧的服装,乡里也在实行,只是没有加麻布罢了。”这种服装,勉斋黄先生考证得非常详细,他的书进呈朝廷,收藏在秘阁,刻版行销天下,不是一家之私书。遵循它来实行,怎么能说是过错呢?我在北山成服那天,穿深衣加上绖带,冠上加丝武,也就是素色的委貌冠,外面罩上白巾,看见的人没有认为怪异。过了几天,通斋叶仲成父亲来吊丧。我问昔日毅斋去世时,门人穿什么服装?回答说:“刚遭丧时,朋友用襴襆加上布带,后来共同考究《仪礼》,到下葬时才用深衣加上绖带。”我于是释然,知道这并不违背礼制,所以作《朋友服议》。
宋史·文天祥传》:「武冈教授罗开礼起兵复永丰县,已而兵败被执,死于狱。天祥闻开礼死,制服哭之哀。」
陈沂《蓄徳録》:明吴文定寛为修撰时,有同年贺恩寝疾,将易箦,托于公之旁庑,公即埽室请迁,及卒,举殓于中堂,使其子服衰以荅吊者。
张献翼幼于有友姚文学懋言借斋中养疾,疾笃,其伯氏懋乐欲舁之归。幼于腼然曰:“生为吾友,死即非吾友邪?”竟卒于馆舍,幼于服缌送之。
右朋友
补遗
弟子为师
后汉《荀淑传》:淑建和三年卒,李膺时为尚书,自表师丧。窦武传:武自杀,时凶竖得志,士大夫皆丧其气。武府掾桂阳胡腾,少师事武,独殡敛行丧,坐以禁锢。
任末传,末奔师丧于道,物故。临命,敕兄子造曰:“必致我尸于师门,使死而有知,魂灵不慙;如其无知,得土而已。”造从之。
戴封传,封年十五,诣太学,师事鄮令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蹔过拜亲,不宿而去,还京师卒业。时同学石敬平病卒,封视殡敛,以所赍粮市小棺,送丧到家。家更敛,见敬平行时书物皆在棺中,乃大异之。
晋书》嵇绍死于荡隂之战,门人故吏思慕遗爱,行服墓次,毕三年者三十余人。
旧唐书·员半千本名余庆,晋州临汾人。少与齐州人何彦先同师事学士王义方,义方嘉重之,尝谓之曰:“五百年一贤,足下当之矣。”因改名半千。及义方卒,半千与彦先皆制服三年,丧毕而去。
朋友
说苑》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臣父子也。”管仲曰:“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
晋书·应詹传》:京兆韦▯,丧乱之际,亲属遇饥疫,并尽,客避洛阳,素闻詹名,遂依托之。詹与分甘共苦,情若弟兄,遂随从积年。为营伉俪,置居宅,并荐之于元帝。帝即辟之。自后位至少府卿。既受詹生成之惠,詹卒,遂置朋友之服,哭止宿草。追赵氏祀,程婴、杵臼之义。《詹终身北史·节义传》:马八龙,武强人。友人武遂县尹灵哲,在军丧亡。八龙闻,即奔赴,负尸而归,以家财殡葬,为制缌麻服,抚其孤遗,恩如所生。诏表门闾。
裴伯茂卒,殡于家园。友人常景、李浑、王元景、卢元明、魏季景、李骞等十许人,于墓旁置酒设祭,哀哭涕泣。一饮一酹,曰:“裴中书魂而有灵,知吾曹也。”乃各赋诗一篇。《旧唐书》:“蘓晋厚抚洛阳人张仲之子渐,有如己子,教之书记,为营昏宦。及晋卒,渐制犹子之服。时人甚以此称之。”
王翼方友人赵持满犯罪被诛,暴尸于城西,亲戚莫敢收视。翼方叹曰:“栾布之哭彭越,大义也;周文之掩朽骼,至仁也。絶友之义,蔽主之仁,何以事君?”乃收其尸,具礼葬之。髙宗闻而嘉叹。
权皋卒,韩洄、王定为服朋友之丧。
读礼通考卷二十五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六。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六。
心丧下
后汉书·桓典传》:典举孝廉为郎,居无几,防国相王吉以罪被诛,故人亲戚莫敢至者,典独弃官收敛,归葬服丧三年,负土成坟,为立祠堂,尽礼而去。
桓鸾传,鸾年四十余,太守向苗乃举鸾孝亷,迁为胶东令。始到官而苗卒,鸾即去职奔丧,终三年,然后归。淮汝之间,髙其义。
杜乔传,乔旣死,与李固俱暴尸于城北,家属故人莫敢视者。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泣星行到洛阳,乃着故赤帻,托为夏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积十二日。都官从事执之以闻,太后义而不罪。匡于是带鈇锧诣阙上书,并乞李杜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匿不仕。
窦武传》:武自杀,枭首洛阳都亭。武府掾桂阳胡腾,少师事武,独殡殓行丧,坐以禁锢。
王允传,允年十九,为郡吏。太守刘瓆下狱死,允送丧还平原,终毕三年,然后归家,复还仕。
译《宋史·文天祥传》记载:“武冈教授罗开礼起兵收复永丰县,不久兵败被俘,死在狱中。文天祥听说罗开礼死后,穿上丧服,痛哭哀悼。”
陈沂《蓄德录》记载:明代吴宽担任修撰时,有位同年贺恩卧病在床,即将去世,托付给吴宽侧屋居住。吴宽立即打扫房间请他搬入,等到贺恩去世后,在中堂为他举行入殓仪式,让他的儿子穿上丧服来答谢前来吊唁的人。
张幼于有个朋友叫姚懋言,借住在他书房里养病,病情危重,姚懋言的伯父想把他抬回家。张幼于羞愧地说:“活着时是我的朋友,死了就不是我的朋友了吗?”姚懋言最终死在馆舍,张幼于穿上缌麻丧服为他送葬。
以上关于朋友
补遗
弟子为师
《后汉书·荀淑传》记载:荀淑在建和三年去世,李膺当时任尚书,自己上表为老师服丧。《窦武传》记载:窦武自杀,当时宦官得势,士大夫们都丧失了志气。窦武府中的掾属桂阳人胡腾,年轻时师从窦武,独自为他入殓服丧,因此获罪被禁锢。
《任末传》记载,任末在路上奔赴老师的丧事,途中去世。临终前,他嘱咐兄长的儿子任造说:“一定要把我的尸体送到老师门前,如果死后有知,我的灵魂就不会惭愧;如果死后无知,得到泥土埋葬罢了。”任造听从了他的话。
《戴封传》记载,戴封十五岁时,到太学求学,师从鄮县令东海人申君。申君去世后,戴封送丧到东海,路途经过自己家,父母认为戴封应当回家,预先为他娶了妻子。戴封短暂回家拜见双亲,没有住宿就离开,回到京城完成学业。当时同学石敬平病死,戴封负责入殓,用随身带的粮食买了一口小棺材,送丧到家。家里重新入殓时,发现石敬平生前写的书稿都在棺材中,于是非常惊异。
《晋书》记载:嵇绍死在荡阴之战中,门生故吏思念他的遗爱,在墓旁服丧,守满三年的有三十多人。
《旧唐书》记载:员半千本名余庆,是晋州临汾人。年轻时与齐州人何彦先一同师从学士王义方,王义方赞赏器重他,曾经对他说:“五百年出一位贤人,您就是那个人了。”因此改名为半千。等到王义方去世,员半千与何彦先都穿上丧服守孝三年,丧期结束后才离开。
朋友
《说苑》记载:鲍叔牙死后,管仲举起上衣下摆痛哭,泪水如雨般落下。随从说:“你们不是君臣父子关系。”管仲说:“生我的是父母,了解我的是鲍叔牙。士人为知己者死,何况为他哀悼呢?”
《晋书·应詹传》记载:京兆人韦某,在战乱时期,亲属遭遇饥荒瘟疫,全部死尽,他客居躲避到洛阳,一向听说应詹的名声,于是依附他。应詹与他同甘共苦,情同兄弟,韦某于是跟随应詹多年。应詹为他娶妻,置办住宅,并向元帝推荐他。元帝立即征辟他。此后韦某官至少府卿。既然接受了应詹的再生之恩,应詹去世后,韦某于是穿上朋友丧服,在墓前哭泣直到宿草长成。追思赵氏祭祀中程婴、杵臼的义举。《北史·节义传》记载:马八龙,是武强人。朋友武遂县尹灵哲,在军中去世。马八龙听说后,立即奔赴,背着尸体回家,用家财殡葬,为他制作缌麻丧服,抚育他的孤儿,恩情如同亲生。朝廷下诏表彰他的门闾。
裴伯茂去世,安葬在自家园林。朋友常景、李浑、王元景、卢元明、魏季景、李骞等十多人,在墓旁摆酒设祭,哀哭流泪。每喝一口酒,浇一次酒,说:“裴中书如果有灵,会知道我们这些人。”于是各自作诗一篇。《旧唐书》记载:“苏晋厚待洛阳人张仲的儿子张渐,如同自己的儿子,教他读书写字,为他娶妻做官。等到苏晋去世,张渐穿上兄弟丧服。当时的人很称赞这件事。”
王翼方的朋友赵持满犯罪被杀,尸体暴露在城西,亲戚不敢收殓。王翼方感叹说:“栾布哭彭越,是大义;周文王掩埋枯骨,是至仁。断绝朋友的义气,遮蔽君主的仁德,怎么侍奉君主呢?”于是收殓他的尸体,备办礼仪安葬。高宗听说后嘉奖赞叹。
权皋去世,韩洄、王定为他服朋友丧。
读礼通考卷二十五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六。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六。
心丧下
《后汉书·桓典传》记载:桓典被举为孝廉担任郎官,没过多久,防国相王吉因罪被杀,故旧亲戚没有人敢去的,只有桓典弃官收殓,归葬服丧三年,背土堆成坟冢,为他建立祠堂,尽礼后才离开。
《桓鸾传》记载,桓鸾四十多岁时,太守向苗举荐桓鸾为孝廉,升任胶东令。刚上任向苗就去世了,桓鸾立即离职奔赴丧事,守孝三年,然后才回家。淮汝之间,推崇他的义举。
《杜乔传》记载,杜乔死后,与李固一起尸体暴露在城北,家属故旧没有人敢看的。杜乔旧日掾属陈留人杨匡听说后,号哭星夜赶到洛阳,于是戴上旧日的红帽,假扮夏门亭吏,守卫尸体,驱赶保护免受蝇虫侵害,累计十二天。都官从事逮捕他上报,太后认为他有义而不治罪。杨匡于是带着刑具到宫阙上书,并请求李固、杜乔两位公的骸骨,太后答应了他。完成礼仪入殓,送杜乔的丧事回家安葬,送行服丧,隐匿不出仕。
《窦武传》记载:窦武自杀,首级被悬挂在洛阳都亭。窦武府中的掾属桂阳人胡腾,年轻时师从窦武,独自为他入殓服丧,因此获罪被禁锢。
《王允传》记载,王允十九岁时,担任郡吏。太守刘瓆下狱而死,王允送丧回平原,守孝三年,然后回家,又回去做官。
荀爽传》:司空袁逢举爽有道,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当世徃徃化以为俗。
译《荀爽传》记载:司空袁逢举荐荀爽为有道之士,荀爽没有应荐。等到袁逢去世,荀爽穿戴丧服守孝三年,当时的人往往受其感化,将此作为风俗。
风俗通义》:▯农太守吴匡为侍御史,与长乐少府黄琼共佐清河王。后匡去济南相,琼为司空。比比援举,起家拜尚书,迁▯农。班诏劝耕,道于渑池。闻琼薨,即发丧,制服。上病载辇车还府。谨案《春秋》:大夫出使,闻父母之丧,徐行而不反。君追还之礼也。匡虽为琼所援举,由郡县功曹、州治中、兵曹位朝廷尚书也。凡所案选,岂得复为君臣者邪?今匡剖符守境,劝民耕桑,国之大事,而顾私恩傲狠,自遂。若宫车晏驾,何以过兹?论者不深察,而归之厚,多有是言。及其人患失,而亦曰其然。司空袁周阳举荀慈明有道,太尉邓伯条举訾孟直方正。二公薨,皆制齐衰。荀、訾通儒,于义足贵。或举者名位斥落,子孙无继,多不亲至。何乃衰乎?过与不及,古人同称。吊服之制,斯近之矣。
通典》秀孝为举将服议:魏景元元年,傅▯举将,仆射陈公薨,以谘时贤。光禄郑小同云:“宜准礼而以情义断之,服吊服加麻可也,三月除之。”司徒郑公云:“昔王司徒为谏议大夫,遭举将防,虽有不反服,今不同古,便制齐衰三月。汉代名臣皆然。”宋庾蔚之谓:“白衣举秀孝,既未为吏,故不宜有旧君之服。”
尊卑不同,则无正服,吊服加麻可也。今人为守相、刺史,又无服,但身蒙举,达恩深于常,谓宜如郑小同言,吊服加麻为允。《宋史·李庭芝傅》:举进士中第,辟孟珙幕中,主管机宜文字。珙卒,遗表荐之。庭芝感珙知已,扶其柩葬之,兴国,即弃官归,为珙行三年防。
右门生为举主
杂记: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注:言此人可也,但居恶人之中使之犯法】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官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注:亦记失礼所由也。善桓公不忘贤者之举,官犹仕也。此仕于大夫更升于公与违大夫之诸侯同尔,礼不反服。○疏:依礼,仕于大夫升为公臣,不合为大夫着服。今此二人是仕于大夫升为公臣者之为大夫而着服也,从管仲为始。言自此以后升为公臣皆服官于大夫之服也】
后汉书·胡广传》:「广年八十二,熹平元年薨。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下数百人,皆衰绖殡位,自终及葬。汉兴以来,人臣之盛,未尝有也。」
隷释刘寛迁梁令丧旧君去官
凉州刺史魏元丕碑,故吏茂才云中太守汉阳【阙】胄从事【阙】威轶琰等,不逺万里,断制衰裳,感恩奔哀。
通典郡县守令迁临未至而亡,新旧吏为服,议魏河南尹丞刘绰问曰:「士孙德祖以乐陵太守被书迁陈留,己受印绶,发迈迎吏,虽未至,左右己达,未入境而亡。不知乐陵送故吏当持重乎?陈留迎吏当持重乎?」河南尹司马芝荅曰:「德祖见陈留太守,故乐陵守尔。乐陵吏以旧君服,复何疑?」刘绰难云:「虽去乐陵,其义未絶。陈留虽迎,其恩未加。今使恩未加而服重,恩未絶而服轻乎?」礼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壻齐衰而吊,既葬除之,谓乐陵宜三年矣。芝荅:「德祖已受帝命,君名已定,乃欲以已成名之君比未成之妇,何邪?」绰又难:「陈留之吏既未相见,而使三年,是责非时之恩。礼云:『仕而未有禄,违而君薨,弗为之服。』明服以恩不以名也。」宋庾蔚之谓:「爵位以受命为判。德祖已受陈留之印,则于乐陵为旧君矣。不俟迎至乃相见也。陈留君吏之名虽判,而恩实未接,同吉日之妇,于情为安。今吏为君齐衰以吊。」案宛令迁为元城,已来在道,元城左右奉图箓,主簿众吏在后,未到,令死,二县吏疑所服。马博士以为:「宛君臣未絶,旧吏不得不服。元城宜吊服加麻。」贾博士以为:「己正名元城,然未入境,可依女在涂之服。宛当为旧君之服。」或问长吏迁在传舍而死,彼迎吏未至,此二国吏服谁当轻重?孙叔然荅曰:「古者诸侯以国为家,衞出其君于襄牛不书出奔,以未出境也。卫侯奔死,鸟传曰:『犹在境内,则衞君也。』虽出传舍,固当以君服之。
译《风俗通义》记载:汝南太守吴匡担任侍御史时,与长乐少府黄琼共同辅佐清河王。后来吴匡调任济南相,黄琼升任司空。黄琼屡次援引举荐吴匡,使他从平民起家拜为尚书,后升任汝南太守。吴匡奉诏劝课农桑,途经渑池时,听说黄琼去世,立即发布丧讯,穿上丧服。他因悲伤患病,乘坐辇车返回府衙。我谨按《春秋》记载:大夫出使在外,听到父母丧讯,应缓步前行而不返回,这是君主追还臣下的礼节。吴匡虽然是由黄琼援引举荐,但他从郡县功曹、州治中、兵曹等职位升至朝廷尚书,凡是所经历的考核选拔,哪里还能再视为君臣关系呢?如今吴匡剖符守境,劝勉百姓耕织,这是国家大事,他却顾念私恩,傲慢凶狠,放纵自己。如果皇帝驾崩,又有谁能超过这种失礼行为呢?议论的人不深入考察,反而认为他厚道,多有此类言论。等到这些人患得患失时,又说确实如此。司空袁周阳举荐荀慈明为有道,太尉邓伯条举荐訾孟直为方正。两位公卿去世后,荀、訾二人都穿着齐衰丧服。荀、訾是通晓儒学的大家,在道义上值得推崇。有的举荐者名位衰落,子孙断绝,大多不能亲自前往吊唁。为何还要穿丧服呢?过分与不足,古人同样指责。吊唁的丧服制度,这就接近了。
《通典》关于秀才孝廉为举主服丧的议论:魏景元元年,傅嘏举荐秀才,仆射陈公去世,以此咨询当时的贤人。光禄大夫郑小同说:“应当依据礼制,以情义来决断,穿吊服并加麻布是可以的,三个月后除去。”司徒郑公说:“过去王司徒担任谏议大夫时,遭遇举荐他的长官去世,虽然有不返回服丧的情况,但如今不同于古代,就制定齐衰丧服三个月。汉代的名臣都是这样。”宋代的庾蔚之说:“白衣平民被举为秀才孝廉,既然还未成为官吏,所以不应当有旧君的丧服。”
尊卑不同,就没有正式的丧服,穿吊服加麻布是可以的。如今人担任太守、刺史,又没有丧服,只是亲身蒙受举荐,恩惠深于常人,认为应当如郑小同所说,穿吊服加麻布是恰当的。《宋史·李庭芝传》记载:李庭芝考中进士,被征召到孟珙幕府中,主管机宜文字。孟珙去世,遗表中推荐了他。李庭芝感激孟珙的知遇之恩,扶送他的灵柩安葬在兴国,随即弃官回家,为孟珙守三年丧。
以上关于门生为举主服丧的记载。
《杂记》:孔子说:“管仲遇到盗贼,从中选取了两个人。向上推荐给齐桓公作为公臣,说:‘他们所交往的都是逃避刑罚的人,是可用的人才【注:说此人可用,只是身处恶人之中使他们犯法】。管仲死后,桓公让他们为管仲服丧,在官职上服务于大夫的人为之服丧,从管仲开始。这是有君主的命令啊【注:也是记载失礼的由来。称赞桓公不忘贤者的举荐,官职犹如仕宦。这些仕于大夫又升为公臣的人,与违背大夫之礼的诸侯相同,礼制上不返回服丧。○疏:依照礼制,仕于大夫升为公臣,不合为大夫穿丧服。现在这两人是仕于大夫升为公臣者为大夫穿丧服,从管仲开始。说从此以后升为公臣的都服官于大夫的丧服】。”
《后汉书·胡广传》记载:“胡广八十二岁,熹平元年去世。旧日属吏从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下数百人,都穿着丧服在殡位守丧,从去世到安葬。汉朝建立以来,人臣的盛况,未曾有过。”
《隶释》刘宽迁任梁令,为旧君服丧而离职。
凉州刺史魏元丕碑文记载,旧日属吏茂才云中太守汉阳【阙】胄从事【阙】威轶琰等,不远万里,裁制丧服,感恩奔丧致哀。
《通典》关于郡县守令迁任,未到任而去世,新旧属吏服丧的议论:魏国河南尹丞刘绰问:“士孙德祖以乐陵太守的身份接到诏书迁任陈留太守,已经接受印绶,出发迎接属吏,虽然还未到任,左右侍从已经到达,未入境就去世了。不知道乐陵送行的旧属吏应当持重服丧吗?陈留迎接的新属吏应当持重服丧吗?”河南尹司马芝回答:“德祖已经是陈留太守,所以是乐陵的旧太守。乐陵属吏以旧君之礼服丧,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刘绰反驳说:“虽然离开了乐陵,但道义未断绝。陈留虽然迎接,但恩惠未施加。现在让恩惠未施加而服重丧,恩惠未断绝而服轻丧吗?”礼制规定娶妻有吉日而女子去世,女婿穿齐衰吊唁,安葬后除去丧服,我说乐陵应当服三年丧。司马芝回答:“德祖已经接受皇帝任命,君名已定,却想用已成名的君主比作未成婚的女子,这是什么道理?”刘绰又反驳:“陈留的属吏既然还未相见,就让他们服三年丧,这是要求非时的恩惠。礼制说:‘做官而没有俸禄,违背君主去世,不为之服丧。’明确说明服丧依据恩惠而不依据名分。”宋代的庾蔚之说:“爵位以接受任命为判定。德祖已经接受陈留的印信,那么在乐陵就是旧君了。不等待迎接到来才相见。陈留君臣的名分虽然判定,但恩惠实际未接触,如同吉日的女子,在情理上安宁。现在属吏为君主穿齐衰吊唁。”
又案:宛令迁任元城,已经在路上,元城的左右侍从捧着图籍,主簿众吏在后面,还未到,令就死了,两县属吏怀疑所服丧服的轻重。马博士认为:“宛的君臣关系未断绝,旧属吏不得不穿丧服。元城应当穿吊服加麻布。”贾博士认为:“已经正式定名为元城,但未入境,可以依照女子在途中的丧服。宛应当为旧君穿丧服。”有人问:长吏迁任在传舍而死,那里迎接的属吏未到,这两国的属吏服丧谁轻谁重?孙叔然回答:“古代诸侯以国为家,卫国出其君于襄牛不记载出奔,因为未出境。卫侯奔死,鸟传说:‘还在境内,就是卫君。’虽然出了传舍,固然应当以君礼服丧。”
宋书·礼志》:「汉、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至晋泰始四年,尚书何祯奏:『故辟举纲纪吏不计违适,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于是诏书下其奏,所适无贵贱,悉同依古典。」
通典《晋武帝泰始中,尚书令史恂【本文姓缺】等,是故少府鲍融故吏,假诣丧所,行服。散骑常侍何遵驳以为礼云:‘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则之天子亦不反服矣。’恂等己登天朝,反服旧主,典礼相违。”荀顗表云:“礼臣为君斩衰三年,与子为父同。以进登天朝,絶无旧君之心,废反服之礼,非所以敦风崇教。今使仕者反服旧君,于义为▯。”诏曰:“可。重下礼官评考。”尚书吴奋议以为皆不应服。尚书何祯议以为:“礼为贵臣贵妾缌麻三月,夫贵之施贱,犹论恩纪以制服。况尝为臣吏,礼遇恩纪优劣不同焉,可同之一例。今以为辟举正职之吏,宜依古为旧君服,不论违适之异,皆齐衰三月。其余郡吏闻丧,尽哀而已。”衡阳内史曽瓌议以为:“古者失地之君,托身造次,感一时之惠,犹齐衰以为报。尝为臣吏,礼待优备,故依礼托情而▯教训矣。”国子祭酒孔愉议应从弟子服师之制:“昔夫子旣丧,门人若丧父而无服,吊服加麻。今纵不能尔,自宜三月加以环绖。未闻深衣之制,白帢布衣是今之吉服。君吊其臣犹锡衰,况临故君而可夺情服乎?”范汪议:“当今刺史郡守幕府事任皆重,与古诸侯不异也。案汉魏名臣为州郡吏者,虽违适不同,多为旧君齐衰三月。”范寗议云:“吊服加麻,轻末之服。臣为君服斩衰,旧君齐衰三月,此古今所不得异。寗谓臣有贵贱,礼有隆杀。州郡纲纪察举辟命之吏,闻旧君丧,应即奔赴,在官之人亦宜弃职而去。虽不皆与礼合,称情立文也。”或曰:“州郡守牧丧,官吏为之齐衰以终丧,故服旧君缌麻,所以为轻重之杀也。”臣为君服斩,三代之达礼。秦罢侯置守,虽不继位,皆有吏臣,不得准古诸侯也。虞道恭问曰:“旧君齐衰三月,今见为人吏,旧君丧,今同在此,未知礼犹得服否?”徐邈荅曰:“若更仕一君,便絶前君。足下疑于今为人吏,是也。”吾谓仕者,岂以后絶前邪?正使仕于此君之朝,而追前君,亦何不可?况为前君服,旧君之服也。干学案:孔愉、范汪辈,去泰始逺甚,必非一时防议之言。《通典》特以其说,亦为故吏而发,故聫为一尔。
通典》与旧君不通服议:晋或问云:“君无道而臣见黜放,君薨为服不?”许猛荅曰:“君无道则当三谏不从,则适他国。若旣亡不越境,君虽无道,犹责以臣礼。”惠帝元康中,赵郡吏蘓宙不奔吊于郡将中郎关中侯曹臣,移冀州大中正臣,以元康四年为先定公薨背,还济北谷城墓宅安厝。太学博士赵国蘓宙,昔先公临赵,以宙为功曹,后为察孝。前臣遭难,宙为镇东司马。赵之故吏,有致身叙哀者,有在职遣奉版者,唯宙名讳不至。宙今典礼学之官,口诵义言,不可废在三之义,于宙应见论贬。博士苏宙移国子博士,被符不省,请议。郡将曹公昔临敝国,见接有布衣之交,高游尽欢,谓千年可毕。不意后防逼为功曹,寻被州召,不为公察孝也。欲深其罪,崇饰虚名,以惑明时。宙虽不德,数受教于君子,寜有故将之丧而亡奔赴之哀?过蒙殊恩,沗任方岳,衔命守制,无因致身。礼闻父母丧不得奔赴,为位敛髪成踊,袭绖割孝子之心,以终君之命,谓之礼也。徃闻丧设位尽哀,仰则先哲,俯顺王度,仪刑古典,不失旧物。若此为罪,不敢逃刑。闻凶则因发健步书吊,适孙健步回说,丧已还东阿,留书付其从子综。宙寻被召为博士,王事敦我,不遑啓处。如宙凶薄天讨其罪,孤独无子,代之哀人也。案《谷梁传》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鲁人曰:‘吾君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周人吊,鲁人不吊,是其下成康未为久也【下犹去也,言去成康之时不逺,无媿于不徃也】礼无臣祭君之文,时俗之所行,非先王之令典也
译《宋书·礼志》记载:“汉代和魏代废除了为去世亲人守丧三年的制度,但在魏代,有人为旧日君主服丧三年。到了晋武帝泰始四年,尚书何祯上奏说:‘过去被征辟举荐的纲纪官吏,不论是否离开原职,都应返回为旧日君主服齐衰丧三个月。’于是皇帝下诏批准了他的奏议,规定无论去向何处、地位贵贱,都一律依照古代典制执行。”
《通典》记载:晋武帝泰始年间,尚书令史恂(此处姓氏缺失)等人,是已故少府鲍融的旧日属吏,他们请假前往丧所,为旧主服丧。散骑常侍何遵驳议认为,礼制规定:‘离开大夫去侍奉诸侯,不再返回为旧主服丧,那么离开天子去侍奉其他君主,也不应再返回为旧主服丧。’恂等人已经升任朝廷官员,却返回为旧主服丧,这与典礼相违背。荀顗上表说:“礼制规定臣子为君主服斩衰丧三年,这与儿子为父亲服丧相同。因为升任朝廷官员,就应断绝为旧主服丧之心,废除返回服丧的礼节,这不利于敦厚风俗、崇尚教化。现在让任职者返回为旧主服丧,在道义上是不恰当的。”皇帝下诏说:“可以。再下诏让礼官评议考核。”尚书吴奋议认为都不应服丧。尚书何祯议认为:“礼制规定为贵臣、贵妾服缌麻丧三个月,丈夫地位高贵而恩惠施及卑贱,尚且论及恩情纪纲来确定丧服。何况曾经做过臣属吏员,礼遇和恩情纪纲的优劣不同,怎能一概而论。现在我认为,被征辟举荐担任正式职务的吏员,应当依照古制为旧主服丧,不论是否离开原职,都服齐衰丧三个月。其余郡县吏员听说旧主去世,尽哀悼之情即可。”衡阳内史曾瓌议认为:“古代失去封地的君主,寄身于仓促之间,感念一时的恩惠,尚且服齐衰丧作为报答。曾经做过臣属吏员,礼遇优厚完备,所以依据礼制寄托哀情,从而确立教训。”国子祭酒孔愉议认为应遵循弟子为老师服丧的制度:“过去孔子去世后,门人如同丧父一样悲痛但没有丧服,穿着吊丧的衣服并加上麻带。现在即使不能那样,自然也应服丧三个月并加上环绖。未曾听说深衣的制度,白帢布衣是现在的吉服。君主吊唁臣子尚且穿锡衰丧服,何况面对旧日君主,怎么能夺去哀情而不穿丧服呢?”范汪议认为:“当今刺史、郡守幕府的事权都很重,与古代的诸侯没有区别。查考汉魏名臣担任州郡吏员的人,虽然离开与否情况不同,大多为旧主服齐衰丧三个月。”范寗议说:“吊丧服加上麻带,是轻末的丧服。臣子为君主服斩衰丧,为旧主服齐衰丧三个月,这是古今不能改变的。范寗认为臣子有贵贱之分,礼制有隆杀之别。州郡纲纪、察举、征辟任命的吏员,听说旧主去世,应当立即奔赴丧所,在任的官员也应当弃职而去。虽然不完全符合礼制,但也是称情立文的做法。”有人说:“州郡守牧去世,官吏为他们服齐衰丧直到丧期结束,所以为旧主服缌麻丧,这是为了体现轻重的差别。”臣子为君主服斩衰丧,是三代通行的礼制。秦代废除诸侯设置郡守,虽然不世袭爵位,但都有吏属臣下,不能比照古代的诸侯。虞道恭问:“为旧主服齐衰丧三个月,现在正在为人做吏员,旧主去世,现在两人同在,不知礼制是否还允许服丧?”徐邈回答说:“如果再侍奉一位君主,就断绝与前位君主的联系。您怀疑现在正在为人做吏员,这是对的。”我认为,做官的人,难道因为后来侍奉新君就断绝与前位君主的联系吗?即使侍奉这位君主的朝廷,而追念前位君主,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何况为前位君主服丧,是为旧主服丧。干宝《学案》说:孔愉、范汪等人,距离泰始年间已经很远了,必定不是一时的议论。《通典》特别因为他们的说法,也是为旧日属吏而发,所以连缀在一起罢了。
《通典》关于与旧君不通服丧的议论:晋代有人问:“君主无道而臣子被黜退放逐,君主去世,是否为他服丧?”许猛回答说:“君主无道就应当三次劝谏,如果君主不听,就前往他国。如果已经逃亡而不越过国境,君主虽然无道,仍应以臣子的礼节责求他。”惠帝元康年间,赵郡吏苏宙没有前往吊唁郡将中郎关中侯曹臣,移文给冀州大中正臣,以元康四年为先定公去世背弃,返回济北谷城墓宅安葬。太学博士赵国人苏宙,以前先公临赵时,任用苏宙为功曹,后来察举为孝廉。前臣遭遇危难,苏宙担任镇东司马。赵郡的旧日属吏,有自缚请罪叙哀的,有在职派遣奉版吊唁的,只有苏宙名字未至。苏宙现在担任典礼学的官职,口诵义言,不可废弃‘君、父、师’在三之义,对苏宙应当予以论贬。博士苏宙移文给国子博士,被符令不省,请求评议。郡将曹公以前临赵,与我接交有布衣之交,高游尽欢,以为千年可以完结。没想到后来被迫担任功曹,不久被州召,不为公察举孝廉。想要加深他的罪过,崇饰虚名,以迷惑明时。苏宙虽然不德,多次受教于君子,难道有旧将去世而亡失奔赴之哀吗?过蒙殊恩,忝任方岳,衔命守制,没有机会自缚请罪。礼制听说父母丧不得奔赴,设位敛发成踊,袭绖割孝子之心,以完成君主的命令,这叫做礼。以往听说丧事设位尽哀,仰则先哲,俯顺王度,仪刑古典,不失旧物。如果这是罪过,不敢逃避刑罚。听说凶讯就因发健步书写吊唁,适孙健步回来说,丧事已返回东阿,留书付给他的从子综。苏宙不久被召为博士,王事敦促我,不暇启处。如果苏宙凶薄天讨其罪,孤独无子,代之哀人也。查考《谷梁传》说:“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唁,鲁人不吊唁。鲁人说:‘我们的君主亲自吊唁他。’派遣大夫则不可以。周人吊唁,鲁人不吊唁,是因为去成康之时不久【下犹去也,言去成康之时不远,无愧于不往也】。礼制没有臣子祭祀君主的条文,当时世俗所行的,不是先王的令典。”
。庶子不得祭父,臣之祭君也,求之礼传,无吊祭之文。国子博士谢衡议云:“大夫去国,其妻长子为旧君服。传曰:‘妻言与人同,长子言未去也。’言去则无服矣。”是违诸侯之天子不反服,违天子之诸侯亦不反服,以在外也。今之官长皆自外来,假借一时,共相君临;去则在外,体逺事絶,恩轻义疎。至于死亡隔限逺路,或有难故,不得时徃奔赴之,义无所施也。博士周哀议云:「事君之道,资于事父,委质之日,贰乃辟也。宙受署而退,义已周矣。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所以哀其丧,矜其孤也。苟能致书唁吊,祭阙之可也。」河南太守孙兆议曰:「秦罢侯置守,汉氏因循,郡守丧官,有斩衰负土成坟,此可谓窃礼之不中,过犹不及者也。至于赴奔吊祭,故将非礼典所载,是末代流俗相习,委巷之所行尔,非圣朝之明式也。今之郡守、内史,一时临宰,转移无常,君迁于上,臣易于下,犹都官假合从事尔。又当故将未殡之前,已受天子肃命之任,王事敦我,密勿所职。《诗》不云乎:「王事靡盬,不遑将父。」孝子之情,犹不得将养父母,而况逺赴吊祭故将乎?其议贬者,可谓行人失辞,仲尼所以非子路由尔,责于人,终无己也。○元康中,南阳张观告太常,称其父昔为丹阳郡,有二臣主簿刘亶、留颂等理罪除名。今观父亡,居在郡下,亶等不来临丧,又不奔葬。凡人有丧,匍匐救之,况于君臣之义乎?而亶等敢懐讐君之心,公肆夷狄之行【案亶颂告太常自理云:「近为陈事,犯忤加鞭,付狱,亶颂黙然待放,戮辱放退,君臣道絶,抱罪之人,不敢见灵柩也】博士马平议云:「案礼,君臣之道,有合离之义。亶等昔为君所弃,是为义絶,义絶之臣,责其自亲于君,已见放逐,求还亲临丧事,于事则近伪,于礼无所制也。」
译庶子不能祭祀父亲,臣子祭祀君主,在礼传中寻求,也没有吊唁祭祀的条文。国子博士谢衡议论说:“大夫离开国家,他的妻子和长子为旧君服丧。传文说:‘妻子说与他人相同,长子说尚未离开。’意思是离开了就没有服丧的义务了。”这是违背了诸侯对天子不返回服丧,违背了天子对诸侯也不返回服丧,因为人在外地的缘故。现在的官员长官都是从外地来的,暂时借任,共同相互君临;离开后就在外地,关系疏远事情断绝,恩情轻微道义疏远。至于死亡阻隔遥远路程,或者有难以克服的原因,不能及时前往奔赴,道义上也没有施展的地方。博士周哀议论说:“侍奉君主的道理,取法于侍奉父亲,委身投效的那一天,就不再有二心。接受任命后就退下,道义已经周全了。诸侯五个月安葬,同盟国的人到来,是为了哀悼他的丧事,怜悯他的孤儿。如果能够写信吊唁慰问,祭祀缺席是可以的。”河南太守孙兆议论说:“秦朝废除诸侯设置郡守,汉朝沿袭,郡守为官员服丧,有穿斩衰服背土筑坟的,这可以说是窃取礼制而不恰当,过分就像不足一样。至于奔赴奔丧吊唁祭祀,本来就不是礼典所载,这是末世流俗相互沿袭,街巷中人所实行的,不是圣朝明确的规范。现在的郡守、内史,一时临时治理,变迁没有常定,君主在上迁移,臣子在下更替,就像都官临时聚合做事一样。又应当在旧将尚未入殓之前,已经接受了天子严肃的命令,王事催促我,勤勉是我的职责。《诗经》不是说吗:‘王事没有休止,顾不上侍奉父亲。’孝子的情意,尚且不能侍奉供养父母,何况远赴吊唁祭祀旧将呢?那些议论贬斥的人,可以说是使者言辞失当,孔子因此责备子路的原因,责备别人,最终没有责备自己。○元康年间,南阳张观向太常告发,称他父亲过去担任丹阳郡太守,有两个臣属主簿刘亶、留颂等人因罪被除名。现在张观父亲去世,住在郡下,刘亶等人不来参加丧礼,又不奔赴安葬。凡人有丧事,都要匍匐前往救助,何况君臣的道义呢?而刘亶等人敢怀有仇视君主的心,公然施行夷狄的行为【案刘亶、留颂向太常自我辩解说:‘最近陈述事情,触犯违逆被加鞭刑,交付监狱,刘亶、留颂沉默等待释放,受辱被放逐退职,君臣道义断绝,有罪之人,不敢见灵柩也】博士马平议论说:“按照礼制,君臣的道义,有聚合分离的道理。刘亶等人过去被君主抛弃,这就是道义断绝,道义断绝的臣子,要求他们亲自亲近君主,已经被放逐,要求返回亲自参加丧事,在事情上接近虚伪,在礼制上没有规定。”
汉晋春秋》习凿齿曰:「礼,故臣为旧君齐衰三月,谓防名委质称君吏者也。见察举而不为吏者,吊服加麻。」
通典》吏受今君使,闻旧君薨服议。晋范甯荅问者曰:「礼,衔命出使,而君薨,在道则反,入境则遂其事。然则闻旧君之丧,反命而后赴也。」又问曰:「仕今君之朝,欲奔旧君之丧,而今君不许,可以辄去乎?」甯荅:「事君当不义,则争之,三谏不从,去之可也。君有戎役之事,王命所制,此礼权也。」
干学案:汉魏以来,守令卒官者,掾史皆制斩衰之服,盖本《仪礼》臣服君斩之义也。但后之守令迁转甚速,而为掾史者亦去来无常,情义之相接,可与古诸侯之世君其地者同类语乎?名为敦厉风教,而其实不情之甚,故其时好名者多以此邀誉,而率情不服者致纷纷起纠讦之讼,是徒长虚伪之风,实无益于君臣之大义也。何祯奏:「易齐衰三月当矣。」但自汉文以后,君臣皆不为先皇服,而独责掾史为旧君服,不已过乎?愚谓齐衰三月亦己重,参酌于情文之间,不可以重服,而又不可以无服,则为吊服加麻以临之,俟其丧出境而除之,亦庶乎其可也。
【附】为旧君从服议《风俗通义》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在家平原相封子衡葬母,子衡故临太山数十日,时翩祖去河南矣。子衡有从子曼慈,复为太山士大夫,用此行者数百人,皆齐衰绖带。时与太尉府自劾归家,故侍御史胡母季皮独过相候,求欲作衰。谓君不为子衡作吏,何制服?曰:众人若此,不可独否。又谓足下径行自可,今反相歴,令子失礼。仆豫愆,古有吊服,可依其制,因为裁缟冠帻袍单衣,大为同作。所非然,颍川有识陈元方、韩元长、綦母广明、威嘉是焉。谨案礼,为旧君齐衰三月,谓策名委质为臣吏者也。子衡临郡日浅,无他功惠,又非其身。翩祖位则亚卿,雅有令称,义当纲纪人伦为之节文,而首倡导犯礼违制,使东岳一郡朦朦焉,岂不愍哉?由郕人失兄子皋为之衰,虽失于子衡,归于曼慈者矣。
【汪琬曰:或问汉魏属吏皆为州郡将,服君与旧君之服,而唐以后无之,何与?曰:汉魏之制,州郡皆得自辟其属,虽服此服可也。后世一命以上,无不请于天子,受天子之爵,食天子之禄,州郡不得而臣之也。州郡既不得而臣之,则品秩崇卑虽异,皆其比肩事主者,而又何服焉】
右故吏为旧君
通典郡县吏为守令服议魏令曰官长卒官者吏皆齐衰葬讫而除之【蜀谯周云大夫受畿内之采邑有家臣虽又别典乡遂之事其下属皆止相属其吏非臣也秦汉无复采邑之家臣郡县吏权假斩衰代至则除之】晋丧葬令曰长吏卒官吏皆齐衰以丧服理事若代者至皆除之武昌太守徐彦与征西桓温牋云蔡徐州薨主簿服斩王征北薨于京都王丞相时在丧庭徐州主簿以服事谘公公谓轻重可依蔡侯时北中郎刘公薨于淮隂州主簿相承持重至郗太宰薨州主簿改服齐衰中兴以来江南皆从之公卿以下至邑宰吏服其君齐衰则无从服之文而由来多有从服者陶大司马遭兄子丧府州主簿从服时卞光防经过自说为太傅主簿太傅丧母已不从服此是用晋令也郗太宰遭姊丧吏服为疑郗问谯秀言不应从服诸主簿仍便从服旣服君旁亲则服君便应重矣及二公之薨府州主簿服齐衰宋庾蔚之谓晋令云代至而除施之州郡县长吏宜用齐周之制礼代殊事异理有大断今州府之君旣不久居其位蹔来之吏不得以为纯臣则齐周之制不为轻也君齐矣岂有从乎母妻其犹不从本无义于旁亲卞光禄所行是也二公使吏从服侄姊可谓恢疎罔其乖逺矣宋书张畅传畅起家为太守徐佩之主簿佩之被诛畅驰出奔赴制服尽哀为论者所美
南齐书·褚渊传》:渊以司徒改授司空,薨。时司空掾属以渊未拜,疑应为吏敬不。王俭议:“依礼,妇在涂,闻夫家丧,改服而入。今掾属虽未服勤,而吏节禀于天朝,宜申礼敬。”司徒府史又以渊旣解职而未恭后授府,犹应上服与不?俭又议:“依中朝士孙德祖从乐陵迁为陈留,未入境,乐陵郡吏依见君之服;陈留迎吏依娶女有吉日,齐衰
译《汉晋春秋》习凿齿说:“按照礼制,旧臣为前任君主服齐衰三个月,这是指那些已经确立名分、委身效忠、被称为君主官吏的人。那些被察举推荐但没有担任官吏的人,只穿吊丧服并加上麻带。”
《通典》中关于官吏接受现任君主派遣,听闻前任君主去世应如何服丧的讨论。晋代范甯回答提问的人说:“按照礼制,奉命出使,如果君主去世,在途中就返回,进入国境后就完成使命。那么,听闻前任君主的丧事,应当是回报使命之后才前往奔丧。”又有人问:“在现任君主的朝廷做官,想要去奔前任君主的丧事,但现任君主不允许,可以擅自离职吗?”范甯回答:“侍奉君主如果遭遇不义,就应当争辩,多次劝谏而不听从,就可以离开。如果君主有军事征役之事,受王命制约,这是礼制的权变。”
《干学案》说:自汉魏以来,太守、县令在任上去世的,其属官都规定穿斩衰丧服,这大概是依据《仪礼》中臣子为君主服斩衰的原则。但是后来的太守、县令调动很快,而做属官的人也是来来去去没有定数,这种情感上的联系,可以和古代诸侯世代统治其封地的情况相提并论吗?名义上是敦促勉励风俗教化,但实际上极其不合情理,所以当时好名的人多借此博取声誉,而那些依从真情不愿服丧的人导致纷纷兴起揭发诉讼,这徒然助长虚伪的风气,对君臣的大义实在没有益处。何祯上奏说:“改为齐衰三个月是恰当的。”但是自从汉文帝以后,君臣都不为先皇服丧,却唯独要求属官为前任长官服丧,不是太过分了吗?我认为齐衰三个月也已经太重,在情感与礼仪之间斟酌,既不能用重丧服,又不能没有丧服,那么穿吊丧服加麻带去吊唁,等到丧事结束离开境域后就除去丧服,也差不多可以了。
【附】关于为前任长官随服丧服的讨论。《风俗通义》记载: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在家,平原相封子衡安葬母亲,封子衡此前代理太山太守数十日,当时羊翩祖已经离开河南。封子衡有个堂弟封曼慈,又担任太山士大夫,因此跟随前往的人有数百人,都穿齐衰、系麻带。当时羊翩祖与太尉府自劾归家,原侍御史胡母季皮独自去探望,请求制作丧服。羊翩祖说:“你并没有为封子衡做属吏,为什么要穿丧服?”胡母季皮说:“众人都这样做,我不能独自不这样做。”羊翩祖又说:“您直接走开本来就可以,现在反而来打扰我,让我儿子失礼。我预先有过失,古时有吊丧服,可以依照那种制度,于是为他裁制了白绢冠、头巾、袍和单衣,大为同类人制作。如果不是这样,颍川有见识的陈元方、韩元长、綦母广明、威嘉就是这样做的。”我仔细考察礼制,为前任长官服齐衰三个月,是指已经确立名分、委身效忠成为臣属官吏的人。封子衡代理郡守时间很短,没有其他功劳恩惠,又不是羊翩祖本人。羊翩祖地位仅次于卿,向来有良好的声誉,按理应当规范人伦、制定节度,却首先倡导违犯礼制,使得东岳一郡的人糊里糊涂,岂不可悲吗?由此看来,郕人失去兄长的儿子皋为他穿丧服,虽然错在封子衡,但责任归于封曼慈。
【汪琬说:有人问,汉魏时期属吏都为州郡长官服丧,如同为现任和前任君主服丧,而唐代以后没有这种制度,为什么呢?回答说:汉魏的制度,州郡都可以自行征召属吏,所以穿这种丧服是可以的。后世所有任命以上的官员,没有不请求天子任命、接受天子的爵位、吃天子俸禄的,州郡长官不能把他们当作臣属。州郡长官既然不能把他们当作臣属,那么品级高低虽然不同,都是并肩侍奉君主的人,又为什么要服丧呢?】
以上讲的是旧属吏为前任长官服丧的事。
《通典》中关于郡县属吏为太守、县令服丧的讨论。魏令说:“长官在任上去世的,属吏都穿齐衰,安葬完毕后就除去丧服。”【蜀国谯周说:“大夫接受京畿内的采邑,有家臣,虽然又另外掌管乡遂的事务,其下属都只相互隶属,其属吏不是臣属。秦汉不再有采邑的家臣,郡县属吏权且穿斩衰,继任者到来就除去丧服。”】晋代丧葬令说:“长官去世,属吏都穿齐衰,穿着丧服处理事务,如果继任者到来,都除去丧服。”武昌太守徐彦给征西将军桓温的信中说:“蔡徐州去世,主簿服斩衰;王征北在京都去世,王丞相当时在丧庭,徐州主簿以服丧之事咨询丞相,丞相说轻重可以依据蔡侯时的做法。北中郎刘公在淮阴去世,州主簿沿袭旧例持重服丧;到郗太宰去世,州主簿改服齐衰。中兴以来,江南都遵循这个做法。公卿以下直到县令,属吏为其长官服齐衰,就没有随服丧服的条文,但历来多有随服丧服的人。陶大司马遭遇兄长的儿子去世,府州主簿随服丧服。当时卞光禄经过,自己说作为太傅主簿,太傅母亲去世,已经不再随服丧服,这是使用晋令。郗太宰遭遇姐姐去世,属吏对服丧有疑问,郗太宰问谯秀,说不应该随服丧服,各位主簿仍然随服丧服。既然为长官的旁系亲属服丧,那么为长官服丧就应当更重了。等到两位公去世,府州主簿服齐衰。宋国庾蔚之说:‘晋令说继任者到来就除去丧服,适用于州郡县长官,应当使用齐衰和周代的制度。礼制时代不同,事情各异,道理有大的区别。现在州府的长官既然不久居其位,暂来的属吏不能视为纯粹的臣子,那么齐衰和周代的制度就不算轻了。长官已经服齐衰,哪里还有随服丧服的呢?母亲和妻子尚且不随服丧服,本来对旁系亲属就没有随服丧服的道理,卞光禄的做法是对的。两位公让属吏随服丧服侄子和姐姐,可以说是宽疏无度,背离正道太远了。’”《宋书·张畅传》记载:张畅初出仕担任太守徐佩之的主簿,徐佩之被诛杀,张畅驰马出奔,穿着丧服尽哀,被评论者称美。
《南齐书·褚渊传》:褚渊由司徒改授司空,去世。当时司空掾属因为褚渊尚未正式拜受司空之职,怀疑是否应该以属吏之礼致敬。王俭议论说:“依据礼制,妇女在途中,听闻夫家丧事,改换丧服后进入。现在掾属虽然尚未正式任职,但属吏的节操禀受于天朝,应当表达礼敬。”司徒府史又问:褚渊既然已经解职,而尚未恭敬地接受后任府职,还应该上穿丧服吗?王俭又议论说:“依据中朝士孙德祖从乐陵迁任陈留,尚未入境,乐陵郡属吏依照现任长官的丧服服丧;陈留迎接的属吏依照娶女有吉日,穿齐衰……”
朱子曰:「南北朝是甚时节,而士夫间礼学不废,有考礼者说得亦自好,如此类是也。近世盖无闻矣。」
右郡县吏为官长
魏书·节义传》石文徳有行义。真君初,县令黄宣在任丧亡。宣单贫,无期亲。文徳祖父苗,以家财殡葬,持服三年。奉养宣妻二十余载,及亡,又衰绖敛祔,率礼无阙。自苗逮文徳,刺史守令卒官者,制服送之。
琅邪代醉篇。唐程贺为崔亚持衰三年。
右治民为守令
干学案《洪丞相隷释跋》孔宙碑隂云:“汉儒开门受徒,着録有盈万人者,其亲受业则曰弟子,以久次相传授则曰门生,未冠则曰门童,緫而称之亦曰门生。旧所治官府,其掾属则曰故吏,占籍者则曰故民,非吏非民则曰处士,素非所涖则曰义士、义民,亦有称议民、贱民者。是皆当日持心丧之人也。”古人心丧,本不制服,至汉以后,徃徃有服齐斩衰麻者,特出于一时至情,要非经义所有,故统附于心丧之条。
丧服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縁;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縁。皆旣葬除之【注: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绖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练冠而麻衣縓縁,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縓縁。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申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縓冠葛绖带,妻轻。疏:练冠麻麻衣縓縁者,以练布为冠,麻者,以麻为绖带。又云麻衣者,谓白布深衣,縓縁者,以缯为縓色与深衣为领縁。为妻縓冠葛绖带者,以縓色布为冠,以葛为绖带也。既葬除之者,与缌麻所除同也。公子,君之庶子者,君之适夫人第二已下及公妾子皆名庶子。其或为母,谓妾子者,以其适夫人所生第二已下为母,自与正子同,故知为母妾子也。麻者,缌麻之绖带者,以经有二麻字,上麻为首绖腰绖也。知如缌之麻者,以缌麻亦言麻也。知此麻衣如小功布深衣者,案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当小功布也。为不制衰裳变也者,以其为深衣,不与丧服同也。诗云:麻衣如雪者,彼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异,引之者证麻衣之名同,取升数则异也。縓縁三年练之受饰者,檀弓云:练衣黄里縓縁。注云:练衣,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为中衣之饰。据重服三年变服后为中衣之饰也。诸侯尊絶期已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合为母服,不夺其母子之恩,故五服外权为制,此服必服麻衣縓縁者,麻衣大祥受服,縓縁练之受饰,虽抑犹容有三年之哀故也。妻轻者,以縓冠对母用练冠,以葛是葬后受服而为绖带,对母用麻,皆是轻故也】
【敖继公曰:縓冠之縓,亦当作练字之误也。练冠者,九升若十升布,练熟为之,与众人为母、为妻之练冠同。麻衣以十五升布为衣,如深衣然,其异者縁尔。縓縁以縓色布为领及纯也。间传曰:练冠縓縁,是冠纰亦以縓也。此縁皆视其衣冠之布为母,但言麻,故于为妻言葛绖带以见之。练冠麻葛,凶服也。先言之麻衣,吉布也,后言之文,当然尔。此二丧本当有练有祥,故于此得用既练之冠、既祥之衣与夫练服之饰,以明其服之本重,又小其麻葛之绖带,以见不敢为服之意也。此为妻之衣冠,一与为母同,惟以绖带为轻重尔。妾与庶妇,厌于其君公子为之,不得申,故权为制此服。然君在公子不得申其服者多矣,乃于其母妻特制此服者,为其皆在三年之科,与他期服异也。诸侯之妾,公子之妻,视外命妇,皆三月而葬】
丧服传:「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注: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适妇也。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疏:「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者,大戴礼文】
【马融曰:「不见日月者,既葬而除之,无
译朱子说:“南北朝是什么时代,士大夫之间的礼学却没有废弃,有考究礼制的人说得也自有道理,像这类情况就是这样。近世大概没有听闻了。”
右边是关于郡县官吏为长官服丧的内容。
《魏书·节义传》记载石文德有行义之举。真君初年,县令黄宣在任上去世。黄宣家境贫寒,没有近亲。石文德的祖父石苗,用自家财物为他办理殡葬,并穿丧服守孝三年。奉养黄宣的妻子二十多年,等到她去世,又穿丧服为她收敛并附葬,遵循礼制没有缺失。从石苗到石文德,凡是在任上去世的刺史、太守、县令,他们都穿丧服送葬。
琅邪《代醉篇》记载:唐代程贺为崔亚穿丧服守孝三年。
右边是关于百姓为太守、县令服丧的内容。
干学案《洪丞相隶释跋》中,孔宙碑阴文说:“汉代儒者开门收徒,登记在册的有一万多人,其中亲自受业的称为弟子,按资历先后传授的称为门生,未成年的称为门童,总称他们也可以叫门生。过去任职的官府,其属吏称为故吏,占有户籍的称为故民,既非官吏也非百姓的称为处士,原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称为义士、义民,也有称议民、贱民的。这些都是当时为长官服心丧的人。”古人服心丧,本来不穿丧服,到了汉代以后,往往有人穿齐衰、斩衰、麻布丧服,这特别出于一时的至深情感,并非经义所有,所以统一附在“心丧”这一条下。
《丧服记》:公子为母亲服丧,戴练冠,系麻绖带,穿麻衣,边缘染浅绛色;为妻子服丧,戴浅绛色冠,系葛绖带,穿麻衣,边缘染浅绛色。都是在下葬后除去【注:公子,是国君的庶子。其中为母亲服丧,指的是妾所生的儿子。麻,是缌麻的绖带。这麻衣,如同小功布做的深衣,是因为不制作衰裳而变通。《诗经》说:麻衣如雪。縓,是浅绛色。染一次称为縓。练冠而麻衣縓缘,是三年丧期练祭后接受的饰物。《檀弓》说:练祭时穿练衣,黄色里子,縓色边缘。诸侯的妾子被父亲压制,为母亲服丧,不得伸展权宜之制,这种丧服不剥夺他们的恩情。为妻子戴縓冠、系葛绖带,是因为妻子地位轻。疏:练冠、麻绖带、麻衣縓缘,是用练布做冠,麻,是用麻做绖带。又说麻衣,是指白布深衣,縓缘,是用缯染成縓色作为深衣的领缘。为妻子戴縓冠、系葛绖带,是用縓色布做冠,用葛做绖带。既葬除之,与缌麻除去的时间相同。公子,是国君的庶子,国君的正夫人所生的第二个及以下的儿子以及公妾的儿子都叫庶子。其中为母亲服丧,指妾子,因为正夫人所生的第二个及以下的儿子为母亲服丧,自然与正妻之子相同,所以知道是为母亲服丧的妾子。麻,是缌麻的绖带,因为经文有两个麻字,上面的麻是头绖、腰绖。知道如同缌麻的麻,是因为缌麻也说麻。知道这麻衣如同小功布深衣,考察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大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那么诸侯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小功,这是等级次序,所以知道这应当是小功布。为不制衰裳变通,是因为它作为深衣,不与丧服相同。《诗经》说:麻衣如雪,那麻衣是十五升布的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不同,引用它是证明麻衣的名字相同,取布的升数则不同。縓缘是三年练祭后接受的饰物,《檀弓》说:练衣黄里縓缘。注说:练衣,是练中衣,以黄色为内衬,縓色为饰,是中衣的饰物。依据重服三年变服后作为中衣的饰物。诸侯尊贵,隔绝期年以下的丧服,公子被压制,不合为母亲服丧,不剥夺他们的母子之恩,所以在五服之外权宜制定,这丧服必定穿麻衣縓缘,麻衣是大祥祭接受的丧服,縓缘是练祭接受的饰物,虽然压抑但仍容许有三年之哀的缘故。妻子轻,是因为用縓冠对比母亲用练冠,用葛是葬后接受的丧服而做绖带,对比母亲用麻,都是轻的缘故】
【敖继公说:縓冠的縓,也应当是练字的误写。练冠,是九升或十升布,练熟后做成,与众人为母亲、为妻子的练冠相同。麻衣用十五升布做衣,如同深衣一样,不同的是边缘。縓缘用縓色布做领及纯边。《间传》说:练冠縓缘,是冠纰也用縓色。这边缘都看其衣冠的布,为母亲,只说麻,所以在为妻子时说葛绖带以显示区别。练冠、麻、葛,是凶服。先说麻衣,吉布,后说文饰,当然如此。这两丧本当有练祭、祥祭,所以在此能用既练之冠、既祥之衣以及练服的饰物,以表明其丧服本来重,又缩小其麻葛的绖带,以显示不敢正式服丧的意思。这为妻子的衣冠,一与为母亲相同,只有绖带轻重不同。妾与庶妇,被国君压制,公子为她们服丧,不得伸展,所以权宜制定这丧服。然而国君在世,公子不得伸展其丧服的情况很多,却特别为母亲、妻子制定这丧服,是因为她们都在三年之科,与其他期年服不同。诸侯的妾,公子的妻,视同外命妇,都是三个月下葬】
《丧服传》:“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国君所不服丧的,儿子也不敢服丧;国君所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不服丧【注:国君所不服丧的,指妾与庶妇;国君所服丧的,指夫人与适妇。诸侯的妾,贵者视同卿,贱者视同大夫,都是三个月下葬。】疏:‘诸侯的妾,贵者视同卿,贱者视同大夫,都是三个月下葬’,这是《大戴礼》的文字】
【马融说:“不见日月的,下葬后就除去,没有
日月数也】
【雷次宗曰:本不以十一升布为冠,恐入正服也。而得用练,虽重,以在周外,非复正服,故亦可着。明为本重也】
译日月是丧服的等级。雷次宗说:本来不用十一升的粗布制作冠,是担心它混入正式丧服的行列。虽然可以使用练过的布,即使它比较厚重,但因为处于“周”这一丧期之外,已不再是正式的丧服,所以也可以佩戴。这表明其本质属于较重的丧服。
【敖继公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者,谓其母与妻皆君之所厌而不服者也。子亦从乎其君而不敢服之。传以此释其所以不在五服中之意。其实子从君而不敢服者,则不止于此也。君之所为服,谓适与尊同者也。君为之服,子亦各以其服服之。传又因上文而并言此,以见凡公子之服与不服,其义皆不在己也】
【邵寳丧礼集说曰:子为母服,礼也;夫为妻服,亦礼也。谓五服外何?居母,庶母也。庶母于君为妾,妻庶子之妻也。于君为庶妇,君服妻,不服妾;服冢妇,不服庶妇。君之所不服而制服焉,权也。故曰五服之外。然则孰为在内?凡君之所服者皆是也。圣人于恩之中而不能无义,于义之中而不能无恩。五服之内外,非天下之至权,其孰能与于此】
干学案:公子为其母服,不在五服之中。刘智云: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故附于此。
孟子《尽心篇》:「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注:丑曰:「王之庶夫人死,迫于适夫人,不得行其丧亲之服,其傅为请之于君,欲使得行数月丧,如之何】
【朱子集注:陈氏曰:王子所生之母死,厌于适母,而不敢终丧,其傅为请于王,欲使得行数月之丧也。案《仪礼》: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疑当时此礼己废,或既葬而未忍即除,故请之也】
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己。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注:孟子曰:如是,王子欲终服其子礼而不能者也。加益一日,则愈于止,况数月乎?所谓不当者,谓无禁,自欲短之,故讥之也】
干学案:赵、朱二家之说皆非也。详考《仪礼》,但有父厌子之文,从无适厌妾之文。故诸侯庶子为其母,父在则练冠麻麻衣縓縁,旣葬除之;父没则大功。大夫庶子为其母,父在则大功,父没则三年。士之庶子为其母,父在则杖期,父没则三年。此皆礼文及传注之可信者也,则适母之不厌庶母明矣。此王子之母本以父在,不得服,非因适母之故也。赵注旣失之于前,朱子复袭之于后,实与《仪礼》不合,故为辨之。又案《仪礼》麻衣之上有麻字,集注漏亦非。
【附《仪礼·齐衰杖期章》父在为母疏,子于母屈而期,心丧犹三年】
通典》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戴徳《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晋贺循《丧服要记》曰:「公之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旣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衰粗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尔。」除心丧议:晋蔡眇之问徐野人云:「有从弟心丧,当除此月,不知犹应设祭者,为应施牀为地席邪?其大兄昔在西,知丧晚,心制乃应除腊月;其妹先除,不知便可着防衣否?」徐荅曰:「禫者,丧事之极也,故于此日设祭告终。自尔之后,沈哀在心,故谓之心丧,外无节文,故服祭并阙也。晦日唯哭以写哀而已。旣各尽其服从礼而除矣,着防衣无所疑。」
干学案如此条所言,则大功亦有心丧之礼矣。故刘智释疑云:「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夫古人于释服之后,犹且严于礼制如此。今有在齐斩之中,而怡然忘哀行乐者,视此何如邪?噫!
宋书·礼志》: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者有禫,无禫礼,无成文。世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一期,不应复有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孝武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
译敖继公说:君主所不穿丧服的,儿子也不敢穿,这是因为他的母亲和妻子都是君主所厌恶而不穿丧服的人。儿子也顺从君主而不敢穿丧服。传文用此来解释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的原因。其实儿子顺从君主而不敢穿丧服的,不仅仅限于这种情况。君主所穿丧服的,是指嫡妻与尊者相同的人。君主为他穿丧服,儿子也各自按照自己的丧服等级为他穿丧服。传文又因上文而一并陈述此意,以表明凡是公子的穿丧服与不穿丧服,其义理都不在于自己。
邵宝《丧礼集说》说:儿子为母亲穿丧服,是礼制;丈夫为妻子穿丧服,也是礼制。为什么说在五服之外呢?所居丧的母亲,是庶母。庶母对于君主来说是妾,是庶子的妻子。对于君主来说是庶妇,君主为嫡妻穿丧服,不为妾穿丧服;为嫡长子之妻穿丧服,不为庶妇穿丧服。君主所不穿丧服而(儿子)却穿丧服的,是权变。所以说在五服之外。那么什么是五服之内呢?凡是君主所穿丧服的都在其中。圣人在恩情之中不能没有义理,在义理之中不能没有恩情。五服的内外区分,如果不是天下最恰当的权变,谁能做到这样呢?
干学案:公子为他的母亲穿丧服,不在五服之中。刘智说:凡是因屈从而不能穿丧服的,都有心丧的礼制,所以附在此处。
孟子《尽心篇》:“王子有母亲去世的,他的师傅为他请求穿数月的丧服。”公孙丑说:“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注:公孙丑说:‘王室的庶夫人去世,迫于嫡夫人的压制,不能实行丧亲的丧服,他的师傅向君主请求,希望允许他实行数月的丧服,该怎么办】
朱子集注:陈氏说:王子所生的母亲去世,被嫡母压制,而不敢守完丧期,他的师傅向王请求,希望允许他实行数月的丧服。查考《仪礼》:公子为母亲穿丧服,戴练冠、穿麻衣、红边,下葬后就除去丧服。怀疑当时这种礼制已经废除,或者下葬后不忍心立即除去丧服,所以请求。
孟子说:这是想要守完丧期而不可得。即使增加一天,也胜过完全不做。这是指那些没有人禁止却不去做的人【注:孟子说:像这样,王子想要守完为子的礼制而不能。增加一天,就胜过停止,何况数月呢?所谓不当的,是指没有禁令,自己却想要缩短丧期,所以讥讽他】
干学案:赵岐、朱熹两家的说法都不对。详细考据《仪礼》,只有父亲压制儿子的条文,从来没有嫡母压制妾母的条文。所以诸侯的庶子为母亲穿丧服,父亲在世则戴练冠、穿麻衣、红边,下葬后除去;父亲去世则穿大功丧服。大夫的庶子为母亲穿丧服,父亲在世则穿大功丧服,父亲去世则穿三年丧服。士的庶子为母亲穿丧服,父亲在世则持杖穿期年丧服,父亲去世则穿三年丧服。这些都是礼文及传注中可以相信的,那么嫡母不压制庶母是明显的。这位王子的母亲本来是因为父亲在世,不能穿丧服,不是因为嫡母的缘故。赵岐的注解在前面已经错了,朱熹又沿袭在后,实在与《仪礼》不合,所以加以辨析。又查考《仪礼》麻衣上面有麻字,朱子集注遗漏了,也不对。
【附《仪礼·齐衰杖期章》父在为母疏:儿子对母亲因屈从而穿期年丧服,心丧仍然三年】
《通典》天子诸侯的庶兄弟及妾子为母亲穿丧服议:汉代戴德《丧服变除》说:“天子诸侯的庶兄弟与大夫的庶子为母亲穿大功九月丧服,哭泣饮食,思念哀慕仍然三年。”晋代贺循《丧服要记》说:“公室的庶兄弟,父亲去世为母亲穿丧服;大夫的庶子,父亲在世为母亲穿丧服,都穿大功九月。凡是降等穿丧服,既然降等,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的贱妾子为母亲穿丧服,被父亲压制,不能制作粗麻丧服,三个月下葬,下葬后就除去丧服,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说:“凡是因屈从而不能穿丧服的,都有心丧的礼制;小功以下不续服,就没有心丧。”除去心丧议:晋代蔡眇之问徐野人说:“有堂弟心丧,应当在这个月除去,不知道是否还应该设祭,是应该设床还是铺地席呢?他的大哥以前在西边,得知丧事晚,心丧应当除去在腊月;他的妹妹先除去,不知道是否可以穿防闲之衣?”徐野人回答说:“禫祭,是丧事的终结,所以在这一天设祭告终。从此之后,沉哀在心中,所以称为心丧,外面没有节文,所以服祭都缺。晦日只哭泣以抒发哀伤而已。既然各自尽服从礼而除去了,穿防闲之衣没有疑问。”
干学案:像这条所说,那么大功也有心丧的礼制了。所以刘智《释疑》说:“小功以下不续服,就没有心丧。”古人对于除去丧服之后,还如此严格地遵守礼制。现在有人在齐衰斩衰之中,却怡然忘哀行乐的,对照这个怎么样呢?唉!
《宋书·礼志》: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去世,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制,心丧者有禫祭,无禫礼,没有成文。世间有时两样都实行。皇太子心丧完毕,下诏让众人广泛议论。有关部门上奏:“丧礼有禫祭,因为祥祭变化有渐进,不适宜立即除去丧服就穿吉服,所以其间穿綅缟之服。”心丧已经十三个月,大祥十五个月,禫祭变除礼完毕,剩余一期,不应该再有禫祭。宣告作为永久制度,下诏同意。
孝武帝大明二年正月,有关部门上奏:“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应再周。来年二月晦,查考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嫁二十五月,心”
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再禫。皇代考验,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
译丧期终于尽,依照礼制就应转为吉礼。过去国哀服丧再周,孝建二年二月,那个月末诸公主心丧期满就应转为吉礼,当时仍有心丧穿素服,到二十七月才除去。这两件事不同,领曹郎朱膺之议论说,详细推寻礼文,心丧不应再行禫祭。本朝考证审定,已定为定制。元嘉末年祸难深重残酷,圣上孝心至极,丧礼过于哀痛,因此出嫁的公主与在家的公主相同,这是因情变礼,并非改革旧章。如今皇后二月晦日,应当依照元嘉十九年的制度,脱去素服转为吉礼。
通典》宋庾蔚之云:“母子至亲,本无絶道。礼所谓亲者,属也。出母得罪于父,犹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则是子自絶其母,岂天理邪?宜与出母同制。”案晋制,寜假二十五月,是终其心丧尔。
干学案:晋代之制,母及嫁母、出母、妾母、本生父母不得遂服者,皆心丧二十五月。以正史无明文,故不得特标于篇。兹因庾氏之说,辄附见于此,以补一代之礼。阅者详之。
隋书·礼仪志》:「陈天嘉元年八月癸亥,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沈洙议谓:至亲期断加隆,故再期而再周之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巨不可便愈,故称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渐祛其情。至如父在为母出适后之子,则屈降之以期,期而除服,无复衰麻。縁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旣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綅旣是心忧,则无所更淡其心也。且禫杖期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懐之感,故断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明其制。齐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唯王俭《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又为王逡所难。何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案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五月为断。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期,宜除于再周,无复心禫之礼。」诏可之。
隋制,齐衰心丧已上,虽有夺情,并终丧;不吊,不贺,不预宴。
刘子翊传》永宁令李公孝本,生后母亡,刘▯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子翊驳之曰:「令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并解官申其心丧;父卒母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详见第九卷本生父母条,当参考】
旧唐书·礼仪志:唐制,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高宗龙翔二年,同文正卿萧嗣业,适继母改嫁身亡,请申心丧。勅付所司议。陇西郡王博乂等奏:据令,嫁母及出妻之子,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唯有继母之嫁。窃以适继慈养,皆非所生,并同行路。嫁虽比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絶。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适义絶,岂合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同继母【详见第八卷继母嫁条,当参考】
开元礼,齐衰杖周,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皆为生己者】
宋史·礼志》仁宗景祐二年,诏议集贤校理郭稹嫁母服侍御史刘夔曰:“案假宁令,诸丧斩、齐三年,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注云:“皆为生己者。”律疏云:“心丧者,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为心丧。”载详格令:“子为嫁母,虽为父后者不服,亦当申心丧。”又称:“居心丧者,释服从吉,及忘哀作乐,冒哀求仕者,并同父母正服。”今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尝为出嫁母解官行丧。若使生为母子,没同路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稹之行服,是不为过。诏自今并听解官,以申心丧【详见第八卷嫁母条当参考】宗室传:吴荣王颢为慈圣光献太后之服,易月当除。颢曰:“身为孙而情文缺然,若是可乎?”请如心丧礼,须上禫除即吉。诏可。
许奕传授,签书劒南东川节度判官,未期年,持所生父心丧。
【朱子曰:今法为所生父母心丧三年,此意甚善】
【汪琬曰:戴徳《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贺循《丧服要记》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刘智谓小功以下不税,乃无心丧。又陈沈洙议:“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惟王俭《古今集记》终二十七月,为王逡所难。何佟之《仪注》亦用二十五月,无复心禫云云。是则心禫可废,心丧不可废也。宋服制凡如适孙祖在,为祖母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母之类,皆许解官申心
译《通典》引宋人庾蔚之说:“母子之间是至亲,本来没有断绝的道理。礼制中所说的‘亲’,是指亲属关系。被休弃的母亲得罪了父亲,儿子尚且要追服一年之丧。如果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又回来,儿子却不守丧,那就是儿子自己断绝了母子关系,这难道合乎天理吗?应当与被休弃的母亲守丧的制度相同。”考证晋代的制度,丧假为二十五个月,这是为了完成内心的哀悼之情。
干宝案语:晋代的制度规定,对于母亲、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妾母、本生父母等不能正式穿丧服的情况,都实行二十五个月的内心哀悼。因为正史中没有明确记载,所以不能单独列为一篇。这里因为庾蔚之的说法,顺便附记在此,以补充一代的礼制。请读者详细查阅。
《隋书·礼仪志》记载:“陈朝天嘉元年八月癸亥日,尚书仪曹请示:本月晦日,皇太后为安吉君举行禫祭除服的仪注。沈洙议论说:至亲的丧期在一年时断绝并加重礼遇,所以再期(两年)而再周(两周年)的丧期断定为二十五个月。但是重丧不能突然除去,所以用细麻布来改变丧服;创伤巨大不能立刻痊愈,所以用祥祭来称呼。禫,就是淡,用来逐渐消除哀情。至于父亲在世时母亲改嫁后的儿子,则委屈降低丧期为期年,期年除去丧服,不再有衰麻之服。因为情感上有本源相同的意义,允许实行内心哀悼。内心哀悼既然没有手杖和麻带可以除去,就不容许再改变。既然细麻布已经是内心忧思的表现,就没有必要再淡化内心。况且禫祭和手杖的期年丧是十五个月,已经有禫祭的制度。现在申明免除怀抱丧服的感伤,所以断定以再周即二十五个月为止。因此宋元嘉年间确立义理,内心哀悼以二十五个月为限。大明年间,王皇后父亲去世,又申明这一制度。齐建元年间,太子穆妃去世,也采用同样的礼制。只有王俭《古今集记》说:‘内心哀悼终了为二十七月’,又被王逡所诘难。何佟之的仪注采用二十五个月而除去丧服。考察古代遵循今制,应当以再周、二十五个月为断。现在皇太后为安吉君内心哀悼的期限,应当在再周时除去,不再有内心禫祭的礼节。”皇帝下诏同意。
隋代制度,齐衰心丧以上的丧期,即使有夺情起复的情况,都要服满丧期;不吊唁,不庆贺,不参与宴会。
《刘子翊传》记载:永宁令李公孝本,生母去世,刘〇认为没有抚育之恩,议论说不应解除官职,刘子翊驳斥他说:“法令规定,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其父母,都解除官职实行内心哀悼;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为父亲做后嗣的人,虽然不穿丧服,也实行内心哀悼【详见第九卷本生父母条,应当参考】”
《旧唐书·礼仪志》记载:唐代制度,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一年除去丧服,灵位供奉三年,实行内心哀悼。高宗龙翔二年,同文正卿萧嗣业,适逢继母改嫁后去世,请求实行内心哀悼。皇帝下诏交给有关部门议论。陇西郡王博乂等人上奏:根据法令,改嫁的母亲和被休弃的妻子之子,都应当解除官职,并实行内心哀悼。那些不解除官职的,只有继母改嫁的情况。我认为适母和继母慈养,都不是亲生,都如同路人。改嫁虽然比被休弃稍轻,但对于父亲终究是义绝。继母改嫁,既然不同于亲生母亲,慈母义绝,哪里符合内心哀悼?希望请求凡不是亲生的,父亲去世而改嫁,为父亲做后嗣的人不穿丧服,非承重者杖期,都不实行内心哀悼,一律同继母【详见第八卷继母嫁条,应当参考】”
《开元礼》规定,齐衰杖期,以及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其父母,如果是庶子为后嗣,为其母亲,也解除官职实行内心哀悼【都是为生养自己的人】
《宋史·礼志》记载:仁宗景祐二年,下诏议论集贤校理郭稹为改嫁母亲服丧的事,侍御史刘夔说:“考证假宁令,各种丧期斩衰、齐衰三年的,都解除官职;齐衰杖期以及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其父母,如果是庶子为后嗣,为其母亲,也解除官职;实行内心哀悼,母亲被休弃或改嫁,为父亲做后嗣的人,虽然不穿丧服,也实行内心哀悼。”注释说:“都是为生养自己的人。”律疏说:“内心哀悼,是为妾子及被休弃妻子之子,应当降低丧服,在二十五个月内实行内心哀悼。”详细查阅格令:“儿子为改嫁母亲,虽然为父亲做后嗣的不穿丧服,也应当实行内心哀悼。”又说:“居内心哀悼的人,脱下丧服从吉,以及忘记哀伤作乐,冒着哀伤谋求仕途的,都同父母正服一样处理。”现在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曾经为出嫁的母亲解除官职守丧。如果让生时是母子,死后如同路人,那必定亏损名教,上玷污孝治。郭稹实行服丧,是不为过的。下诏从今以后都允许解除官职,以实行内心哀悼【详见第八卷嫁母条应当参考】《宗室传》记载:吴荣王颢为慈圣光献太后服丧,按易月制应当除去丧服。颢说:“身为孙子而情文缺失,这样可以吗?”请求按内心哀悼的礼节,必须等到上禫除服才穿吉服。皇帝下诏同意。
许奕传授,签书剑南东川节度判官,未满一年,持为生父内心哀悼。
【朱熹说:现在的法律为生养的父母内心哀悼三年,这个意思很好】
【汪琬说:戴德《丧服变除》说:“天子诸侯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其母亲服大功,哭泣饮食,思慕如同三年。”贺循《丧服要记》说凡是降低丧服的,内心哀悼如常月。”刘智认为小功以下不税,就没有内心哀悼。又陈沈洙议论:“元嘉确立义理,内心哀悼以二十五个月为限。”只有王俭《古今集记》终了为二十七月,被王逡所诘难。何佟之《仪注》也采用二十五个月,不再有内心禫祭等等。这就是说内心禫祭可以废除,内心哀悼不可废除。宋代服制凡是如适孙祖在,为祖母,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其生养父母之类,都允许解除官职实行内心哀悼】
干学案六朝及唐宋之制,凡父在为母嫁母、出母、妾母、本生父母及父卒祖在为祖母,皆心丧二十五月。而心丧者又必解官,此礼最为尽善,可补古礼所未及。至明则尽削而去之,何其与古殊制也?然亲母、生母固已加至斩衰,本生父母嘉靖间亦许其给假治丧,则唯嫁母、出母、祖在为祖母三者不得解官行心丧尔。然即不得解官,而所谓心丧之实,朝廷固未尝禁也。则士大夫值此变者,可曰“当今无心丧之制”,遂饮酒食肉,恣声色之欲而不自制哉?
右亲属
追服
檀弓》曽子曰:「小功不税【注:据理而言也。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注:言相离逺者,闻之恒晚】而可乎【疏:此曽子以为依礼小功之丧日月已过不更税而追服,则是逺处兄弟闻丧恒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曽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其余则否。』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若王肃义限内闻丧但服残日;若限满即止。假令如王肃之义限内秖少一日乃始闻丧若其成服,服未得成即除也;若其不服,又何名追服?进退无礼王义非也】
【叶梦得曰:郑氏谓大功以上则追服,小功则不追服,此所谓以义断恩者,而曽子以终无服疑焉。盖察于恩不察于义,信乎礼之难知也】
【马晞孟曰:曽子于丧有过乎?哀,是以疑于此。然小功之服虽不必税,而税之者盖亦礼所不禁也。昔齐王子欲为其母请数月之丧,孟子曰:「虽加一日,愈于己。」推此,则不税而欲税之者固可矣】
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注:谓子生于外者也。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已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当其时则服。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疏:谓父先在本国有此诸亲,后或随宦出游居于他国,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则不及归与本国祖父以下诸亲相识,故云不及,谓不及归见也。若此诸亲死,道路既逺,丧年限己竟而死,方闻,父则税之,而子则否。所以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若时年未竟,则税服其全服。然已在他国,后生得本国有弟者,谓假令父后又适他国,更取所生之子,则为己弟,故有弟也。王肃以为计已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亲未亡之前而已生,则税之也。又谓昆弟为诸父之昆弟也。刘智、蔡谟等解义与王合,而以弟为衍字。庾氏以为己谓死者为昆,则谓己为弟,已不能税昆,则昆亦不能税已昆弟尚不能相税,则余从者不税,可知也。此等并非郑义,今所不取。知当其时则服者,以税是不相当之言。若服未除,则犹是服内,故知服其全服也。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者,案《左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过周北门,超乗者三百人,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今读从之也。税丧与服不相当之言者,税是轻税,或前后不与正时相当,故云税也】
【卢植曰:谓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归父追服。子生所不见,恩浅不追服也】
【王肃曰:谓父与祖离隔,子生之时,祖父母已死,故曰生不及祖父母。若至长大,父税服已,则不服也。诸父,伯叔也。昆弟,诸父之昆弟也】
【淳于纂曰: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欤?若但以不见,则割其至亲之本爱,而忍恻怛之痛,使与诸父母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义,于是疏矣。又礼为慈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恩不能及。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则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见祖,而以为非时之恩意,实不厌】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注:谓正亲在齐衰大功者,亲缌小功不税矣。曽子问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此句补脱误在是,宜承父
译干学案:六朝及唐宋的制度,凡是父亲在世时母亲改嫁、被休弃的母亲、妾母、本生父母,以及父亲去世而祖父在世时的祖母,都实行为期二十五个月的“心丧”。而实行心丧的人又必须辞官,这一礼制最为完善,可以弥补古代礼制所未能涵盖之处。到了明代,却全部删削去除了,为何与古制如此不同呢?然而,亲生母亲、生母本来就已经加重到斩衰的规格,本生父母在嘉靖年间也允许给假治丧,那么只有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祖父在世时的祖母这三类人不能辞官实行心丧罢了。然而即使不能辞官,所谓心丧的实质,朝廷本来也没有禁止。那么士大夫遇到这种变故,能说“当今没有心丧的制度”,于是饮酒吃肉,放纵声色欲望而不自制吗?
右亲属
追服
《檀弓》中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追服(注:这是据理而言。丧期已过,才听到丧讯而服丧称为‘税’。大功以上可以追服,但小功较轻,不追服),那么远方的兄弟就终究没有服丧的机会了(注:说的是相隔遥远的人,听到丧讯总是很晚),这可以吗?”(疏:这是曾子认为,依照礼制,小功之丧如果丧期已过就不再追服,那么远方的兄弟听到丧讯总是很晚,终究没有服丧的机会,这可以吗?意思是说这样是不可以的。曾子仁爱宽厚,虽然礼制如此,他仍觉得过于薄情,所以对此感到疑惑。这是针对正服的小功而言的。所以《丧服小记》说:‘降等为缌麻、小功的则追服,其余则不追服。’郑康成的意思是,如果在丧期内听到丧讯,就追服完整的丧服;如果王肃的意思是,在丧期内听到丧讯只服剩余的日子;如果丧期已满就停止。假使按照王肃的意思,在丧期内仅差一天才听到丧讯,如果成服,丧服还没穿完就除服了;如果不穿丧服,又怎么能叫追服呢?进退都无礼,王肃的意见是不对的。)
【叶梦得说:郑氏认为大功以上就追服,小功就不追服,这就是所谓的以义理来裁断恩情,而曾子对终究没有服丧表示疑惑。大概是察明了恩情却未察明义理,确实礼制是难以知晓的。】
【马晞孟说:曾子在丧礼上有过分哀伤吗?是因为哀伤,所以对此产生疑惑。然而小功之服虽然不必追服,但追服的人大概也是礼制所不禁止的。从前齐国的王子想为他的母亲请求几个月的丧期,孟子说:‘即使增加一天,也比没有好。’推论这一点,那么本来不追服而想要追服的人本来就是可以的。】
《丧服小记》:出生时没赶上祖父母、伯叔父、兄弟,而父亲追服丧,自己却不追服(注:说的是儿子出生在外的情况。父亲因为其他原因居住在他乡而生下自己,自己没赶上这些亲人活着时回去相见,现在他们去世,丧服的年月已过才听到丧讯,父亲为他们服丧,自己却不追服,是不责备不合时宜的恩情,因为这是人所不能做到的。如果当时丧期未满,就服丧。‘税’读作‘无礼则脱之’的‘脱’,‘税丧’是说丧期与服丧不相称的话。)疏:说的是父亲先在本国有这些亲人,后来或许随官职出游居住在他国,再娶妻生下这个儿子,这个儿子出生后没赶上回去与本国的祖父以下各位亲人相识,所以说没赶上,意思是没赶上回去相见。如果这些亲人去世,路途遥远,丧期年限已经届满才去世,此时才听到消息,父亲就追服,而儿子却不追服。之所以不追服,是不责备不合时宜的恩情,因为这是人所不能做到的。如果丧期年限还没届满,就追服完整的丧服。然而已经在他国,后来生下本国的弟弟,意思是假使父亲后来又到他国,再娶妻生下的儿子,就是自己的弟弟,所以有弟弟。王肃认为,计算自己出生的时间没赶上这些亲人活着,就不追服。如果这些亲人去世之前自己已经出生,就追服。又说兄弟是伯叔父的兄弟。刘智、蔡谟等人的解释与王肃相同,而认为‘弟’是衍字。庾氏认为,自己称死者为兄弟,那么死者称自己为弟弟,自己不能追服兄弟,那么兄弟也不能追服自己,兄弟尚且不能互相追服,那么其他随从的人不追服,就可以知道了。这些都不是郑玄的意思,现在不予采纳。知道当时丧期未满就服丧,是因为‘税’是不相称的话。如果丧服还没除,就还是在丧期内,所以知道服完整的丧服。‘税’读作‘无礼则脱之’的‘脱’,案《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军偷袭郑国,经过周都北门,跳上战车的人有三百人,王孙满还年幼,观看后对周王说:‘秦军轻率而无礼,必定失败。轻率就少谋略,无礼就轻脱。’现在读音跟随它。‘税丧’是说丧期与服丧不相称的话,‘税’是轻脱,或者前后与正时不相称,所以说‘税’。】
【卢植说:说的是父亲客居他乡,儿子出生时丧期已满,才回去,父亲追服。儿子出生时没见到,恩情浅薄,不追服。】
【王肃说:说的是父亲与祖辈离隔,儿子出生时,祖父母已经去世,所以说出生时没赶上祖父母。如果等到长大,父亲追服已经完毕,就不服丧了。诸父,是伯叔父。昆弟,是伯叔父的兄弟。】
【淳于纂说:依据降等为缌麻、小功的追服,大概是重视正亲而看重骨肉之情。现在父亲在世则祖辈服丧一年,父亲去世则服丧三年,这不是看重吗?如果仅仅因为没见到,就割断至亲的根本恩爱,而忍受悲痛,使他们与伯叔父母、兄弟同制,这可以吗?尊崇祖辈的道义,在这里就疏远了。又礼制为慈母的父母不服丧,也说恩情不能达到。恩情达不到的,慈母的父母是可以的。现在因为其他原因出生没见到祖辈,而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恩情,实在不能让人满意。】
降等为缌麻、小功的则追服(注:说的是正亲在齐衰、大功的,亲等为缌麻、小功的不追服了。曾子问:小功不追服,那么远方的兄弟就终究没有服丧的机会了。这句话补充脱误在这里,应该承接父亲……
税丧己则否。】疏:此句广释《檀弓》中曽子所说也。曽子所云小功不税,是正小功尔。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缌小功者,则为税之。本情重故也】
译如果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就不需要服丧。】疏:这句话是对《檀弓》中曾子所说的话进行广泛解释。曾子所说的小功丧服不追加服丧,是指原本就是小功丧服的情况。如果原本是大功以上的丧服,因降等而变为缌麻或小功丧服的,就需要追加服丧。这是因为原本的亲情关系较重
【陈澔曰:降者,杀其正服也。如叔父及适孙,正服皆不杖期,死在下殇,则皆降服小功。如庶孙之中殇,以大功降而为缌也。从祖昆弟之长殇,以小功降而为缌也。如此者,皆追服之《檀弓》曽子所言“小功不税”,是正服小功,非谓降也。凡降服重于正服,详见《仪礼】
【黄叔阳曰:此章当为疑经案。《仪礼》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言凡生不得与骨肉同居,则闻其死有加而无杀,盖以不幸之中又不幸焉,而致其哀尔。今祖父母、诸父、昆弟之丧皆不税,而唯税降在缌、小功者,是舍其至重而服其轻也,岂情理哉?且父在则祖期,父亡则祖三年,以其重也。若但以不见之故,而使与诸父昆弟同制,则尊祖之义疏矣。读者详之】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注:臣之恩轻也。谓卿大夫出聘问,以他故久留。疏:此谓臣出聘不在,而君诸亲丧,而臣后方闻其丧。时若君未除,则从为服之;若君已除,则臣不税。之所以然者,恩轻故也】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注:谓君出朝觐不时反而不知丧者,近臣阍寺之属也,其余羣介行人宰史也】君虽未知丧,臣服已【注:从服者所从虽在外,自若服也疏:此明贱臣从君出朝觐在外,或遇险阻不时反国,比反而君诸亲丧,君自税之,而臣之卑近者则从君,其余为臣之贵者,羣介行人宰史之属。若君亲服限未除而君旣服之,则臣下亦从而服之也。若限己竟而君税之,此臣不从君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己者,谓君出而臣不随君,君之亲于本国内丧,君虽未知而在国之臣即服之也。嫌从君之未服,臣不先服,故明得先服也。若如也,谓自如寻常依限着服,凡从服者悉然也】
通典》小功不税服议:晋元帝制曰:“小功缌麻,或垂竟闻问,宜全服,不得服其残月,以为永制。”束晳问:“步熊熊?”荅曰:“礼已除,不追;尔未除,当追服五月。”贺循曰:“小功不税者,谓丧月都竟乃闻丧者尔;若在服内,则自全五月。”徐邈荅王询曰:“郑▯云五月之内追服,王肃云服其残月,小功不追,以恩轻故也。若方全服,与追何异?宜服余月。”○宋庾蔚之谓:“郑、王所说虽各有理,而王议容朝闻夕除,或不容成服,求之人心,未为允惬。若服其残月,人心得寜,则应多少不同。今丧寜心制旣无其条,则是前朝己自详定,无服残月之制。”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东晋蔡谟以为礼,大功犹税,况此三亲情次于所生,服亚于斩衰,虽不相见,或者音问时通,而絶其税服,岂称情乎?夫言生不及者,谓彼已没,己乃生尔,岂是同时并存之名哉?若郑说不以生年为主,但不相见便为不及,则此祖父即复可言生不及孙,而父亦生不及子,兄复生不及弟也。此辞不顺,亦已甚矣。自古及今,未有此言也。郑君见礼文有“弟弟不得先兄生”,不知所以通其义,故因而立此说,非礼意也。吾谓此直长一“弟”字尔,书歴千载,又更暴秦错谬,非一王氏说云:“己生之时,祖父母已卒也。”诸父谓伯叔也,昆弟者伯叔之子也,此于情为允,又“生不及”之名亦得通。然旣谓诸父为伯叔父,而复称伯叔之兄弟,于文烦重,又不说己闻兄丧当税与否,于制亦阙,未尽善也。然犹贤乎郑氏以同时并存为“生不及”也。荀讷荅曰:“别示并曹主簿书,其中兄在南娶丧亡已三年,其兄子该等未曽相见,一应为服否?记云:‘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先儒以为父异邦而生己,不及祖在时归见之,故过时则不服也。记云‘不及’,而诸儒以为不见,文义各异。然则‘不及’当谓生不及此亲在时也。谓音问旣通,情义已着,虽未相见,礼疑从重,犹税服。”孙略议曰:“记云‘不及祖’,谓不及并代而不相服。略昔亲行其事,时人咸不见许。”北齐张亮云:“小功兄弟居逺不税,曽子犹叹之,而况祖父母、诸父、兄弟恩亲至近,而生乖隔,而
译陈澔说:“降服,是指降低其应有的丧服等级。例如叔父和嫡孙,他们本来的正服都是不持杖的齐衰期年,如果死在下殇阶段,那么都降服为小功。例如庶孙在中殇阶段,从大功降为缌麻。从祖兄弟(堂兄弟)在长殇阶段,从小功降为缌麻。像这样的情况,都是追补丧服的。《檀弓》中曾子所说‘小功不追服’,是指正服的小功,并不是指降服。凡是降服的等级重于正服的,详见《仪礼》。”
黄叔阳说:“这一章应当作为对经文的质疑来考察。《仪礼》规定:兄弟都在他国,丧服加一等;来不及知道父母与兄弟去世而与他们同居的,丧服加一等。意思是说,凡是活着时不能与骨肉亲人同居,那么听到死讯时丧服就加等而不减等,这是因为在不幸之中又遭遇不幸,从而表达哀痛罢了。现在祖父母、伯叔父、兄弟的丧事都不追服,只有降服在缌麻、小功的才追服,这是舍弃最重的丧服而服较轻的丧服,哪里符合情理呢?况且父亲在世时,为祖父母服齐衰期年;父亲去世时,为祖父母服斩衰三年,这是因为祖父母地位尊重的缘故。如果仅仅因为没见到面的原因,就让祖父母与伯叔父、兄弟的丧服制度相同,那么尊崇祖父母的意义就疏远了。读者请详细思考。”
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服丧,君主已经除丧,而后才听到丧讯,那么就不追服【注:因为臣下的恩情较轻。是指卿大夫出使聘问,因其他原因长久滞留。疏:这是说臣下出使不在国内,而君主的亲属去世,臣下后来才听到丧讯。当时如果君主尚未除丧,那么臣下就跟随君主服丧;如果君主已经除丧,那么臣下就不追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恩情较轻的缘故】
近臣,君主服什么丧,他们就服什么丧;其余的臣下跟随君主服丧,但不跟随君主追服【注:这是说君主出使朝觐,不能按时返回而不知道丧讯的情况,近臣指守门人、宦官之类的人,其余的臣下指群介、行人、宰史等】君主虽然还不知道丧讯,臣下已经服丧【注:跟随君主服丧的人,所跟随的对象虽然在外面,自然照常服丧。疏:这是阐明卑贱的臣下跟随君主出使朝觐在外,或者遇到险阻不能按时回国,等到返回时君主的亲属去世,君主自己追服,而臣下中地位卑贱亲近的人就跟随君主服丧,其余作为臣下中地位尊贵的人,如群介、行人、宰史之类。如果君主亲自服丧的期限尚未结束而君主已经服丧,那么臣下也跟随服丧。如果期限已经结束而君主追服,这些臣下不跟随君主追服。君主虽然还不知道丧讯,臣下已经服丧,是指君主出使而臣下不跟随君主,君主的亲人在本国去世,君主虽然还不知道,而在国内的臣下就服丧。担心因为君主尚未服丧,臣下不先服丧,所以阐明可以先行服丧。所谓‘自如’,是指像平常一样按照期限穿着丧服,凡是跟随服丧的人都是这样】
《通典》小功不追服议:晋元帝制定说:“小功、缌麻,或者在丧期将尽时听到丧讯,应当服满整个丧期,不能只服剩余的月份,作为永久制度。”束晳问:“步熊呢?”回答说:“丧礼期限已经结束的,不追服;期限尚未结束的,应当追服五个月。”贺循说:“小功不追服,是指丧期完全结束后才听到丧讯的人;如果在丧期内,自然要服满五个月。”徐邈回答王询说:“郑玄说五个月内追服,王肃说服剩余的月份,小功不追服,是因为恩情较轻的缘故。如果正好服满整个丧期,与追服有什么区别?应当服剩余的月份。”○宋庾蔚之说:“郑玄、王肃所说的虽然各有道理,但王肃的议论允许早上听到丧讯晚上就除丧,或者不允许完成服丧,寻求人心,并不令人满意。如果服剩余的月份,人心得以安宁,那么应该多少不同。现在丧礼使人心安宁的制度既然没有这条规定,那么前朝已经详细审定,没有服剩余月份的制度。”
生不及祖父母不追服议,东晋蔡谟认为按照礼制,大功尚且追服,何况这三种亲情次于所生父母,丧服仅次于斩衰,虽然不相见,或许音信时常相通,而断绝他们的追服,哪里符合情理呢?所谓生不及,是指他们已经去世,自己才出生,哪里是同时并存的意思呢?如果郑玄的说法不以出生年份为主,只要不相见就算不及,那么这祖父也可以说生不及孙子,而父亲也生不及儿子,哥哥又生不及弟弟。这种说法不顺,也太过分了。从古至今,没有这种说法。郑玄看到礼文有‘弟弟不得先于哥哥出生’,不知道如何贯通其义理,所以因此建立这种说法,不符合礼的本意。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弟’字罢了,书籍经历千年,又经过暴秦的错乱谬误,不止一处。王氏说:“自己出生的时候,祖父母已经去世了。”诸父指伯叔父,昆弟指伯叔父的儿子,这在情理上是恰当的,而且‘生不及’的名称也能讲通。然而既然称诸父为伯叔父,又称呼伯叔父的兄弟,在文辞上烦琐重复,又不说明自己听到哥哥丧讯是否应当追服,在制度上也有缺失,未尽完善。然而还是比郑氏以同时并存为‘生不及’要好。荀讷回答说:“分别展示并曹主簿的书信,其中哥哥在南边娶妻丧亡已经三年,他的哥哥的儿子该等未曾相见,一切应当服丧吗?记说:‘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亲追服丧已则否。’先儒认为父亲在异国而自己出生,不及祖父母在世时归去相见,所以过时就不服丧。记说‘不及’,而诸儒认为是不相见,文义各异。那么‘不及’应当是指生不及此亲在世的时候。意思是音信既然相通,情义已经显著,虽然未曾相见,礼制上疑点从重,仍然追服。”孙略议说:“记说‘不及祖’,是指不及同代而不相服。略以前亲身实行此事,当时的人都不允许。”北齐张亮说:“小功兄弟居住远方不追服,曾子尚且叹息,何况祖父母、诸父、兄弟恩情亲近,而生来乖离隔绝,而
郑君云‘不责人所不能’,此何义也?‘生不及’者,则是己未知前已没矣,乖隔断絶,父始奉讳居服而已,否者寻此文义,盖以生存异代,后代之孙不复追服先代之亲尔,岂有并代乖隔便不服者哉?”
译郑君说“不要求人做他做不到的事”,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生不及”,是指自己出生时,祖先已经去世了,彼此隔绝断绝,父亲才刚刚得知死讯并开始服丧罢了。如果不是这样,推究这段文字的含义,大概是说因为生存于不同的时代,后代的子孙不再为前代的亲属服丧,难道会有同代却因隔绝就不服丧的情况吗?
隋书·礼仪志》:梁天监二年,何佟之议,追服三年,无禫。尚书议,并以佟之言为得。
魏书·房景先传:景先作《五经疑问》,问《礼记》:“生不及祖父母、父母,税丧己则否?曰:报以恩,制礼由义立。慈母三年,孙无缌葛者,以戚非天属,报养止身。祖虽异域,恩不及已,但正体于下,可无服乎?且缟冠,▯武子姓之服,縓练之后,衰绖已除,犹懐惨素,未忍从吉,况斩焉初丧,创巨方始,复吊之賔尚改缁,袭奉哀苫次,而无追变,孝子孝孙,岂天理是与?”
南史·袁昂传》:「父顗败时,昻年五歳,乳媪携抱匿于庐山,防赦得出,犹徙晋安。至元徽中,听还,时年十五。葬父讫,更制服庐于墓次。」
魏书·孝感传》杨引,三歳丧父,为叔所养。母年九十三卒,引年七十五,哀毁过礼。三年服毕,恨不识父,追服斩衰,食粥麤服,誓终身命。
开元礼》小功以下,日月过制,而闻丧则不追服;降而在缌麻、小功者,追服之。生不及祖父母、诸父、兄弟,而父追服,已则否。
【韩愈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曽子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郑▯注云:以情责情。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小功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昆弟之下殇;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礼治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古之人行役不逾时,各相与处一国,其不追服虽不可,犹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贫讣告不及时,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鲜矣。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问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讣告不及时,闻死出其月数则不服,其可乎?愈常怪之。近出吊人,见其顔色慼慼,类有丧者,而其服则吉。问之,则云小功不税者也。礼文残缺,师道不传,不识礼之所谓不税,果不追服乎?无乃别有所指,而传注者失其宗乎?伏惟兄道徳纯明,躬行古道,如此之类,必经于心而有所决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胡铨曰:小功之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兄弟下殇;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父母。其不可不服,明矣。韩愈之意似不可不追服,窃欲追服以附韩说】
宋史·儒林传》胡旦,字周父,濵州渤海人,为祠部郎中。服母丧,旣除,乃言父卒时尝诏夺哀从事,请追行服三年。已而失明,以袐书省少监致仕。
【记刘敞小功不税论曽子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韩子常吊于人,见其貌戚,其意哀,而其服吉者,问之曰:「何也?」曰:「小功不税也。」是以韩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税》之书。夫为服者,至亲之恩,以期断其杀;至于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杀;止于缌外亲之服,以缌穷其杀;止于袒免。圣人之制礼,岂苟言情哉?亦着于文而已矣。大功税,小功不税,其文止于是也。兄弟之服不过小功,外亲之服不过缌,其情止于是也。因其情而为之文,亲疏之杀见矣。故礼,大功以上不谓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无加者,亲亲也。有加者报之也。亲亲者税,不亲亲者不税,是亦其情也。且礼,专为情乎?亦为文乎?如专为情也,则至亲不可以期断,小功不可以不税;如其文也,则至亲之期断,小功之不税,一也。夫曽子、韩子隆于情而不及文,失礼之指而疑其说。虽然,韩子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何以言之邪?小功虽不税,亦不吉服而已矣。记曰:「闻逺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免袒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为非也。」韩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税,礼也。然则免袒成踊则已矣乎?犹有加焉,曰:「我未之闻也。」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亦降而无服也。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已,其亦愈乎吉也】
【谭纶奏请补服父丧疏】嘉靖四十年三月十九日,臣以参政丁父忧回籍守制,本年十一月,伏防圣恩,起复领浙兵徃江西杀贼。至四十一年
译《隋书·礼仪志》记载:梁天监二年,何佟之提议,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追服三年丧,不设禫祭。尚书省商议,都认为何佟之的意见是正确的。
《魏书·房景先传》记载:房景先撰写《五经疑问》,其中质问《礼记》:“如果活着的时候没赶上祖父母、父母的丧事,自己是否应该追服丧礼?回答说:以恩义回报,制定礼制依据道义确立。慈母服丧三年,孙子如果没有缌麻、葛布之服,是因为亲情并非天生所属,回报养育之恩只限于自身。祖父虽然身处异地,恩惠不及自己,但作为正统后代,难道可以不穿丧服吗?况且,缟冠是武子姓氏的丧服,在染红练麻之后,粗麻丧服已经除去,仍然心怀悲痛素服,不忍心立刻改穿吉服,何况斩衰这种最重的丧礼刚开始,创伤巨大才刚刚开始,连前来吊唁的宾客尚且改穿黑色丧服,继承哀痛守丧,如果没有追服变通的礼制,孝子孝孙,难道符合天理吗?”
《南史·袁昂传》记载:“父亲袁顗败亡时,袁昂年仅五岁,乳母抱着他藏在庐山,等到赦免才出来,仍然被流放到晋安。到了元徽年间,允许他返回,当时他十五岁。安葬父亲完毕后,再次穿上丧服,在墓旁结庐守孝。”
《魏书·孝感传》记载:杨引三岁丧父,由叔父抚养长大。母亲九十三岁去世,杨引当时七十五岁,哀痛过度,超过了礼制的规定。三年丧服期满,遗憾没能认识父亲,于是追服斩衰丧礼,吃稀粥,穿粗布衣服,发誓终身如此。
《开元礼》规定:小功以下亲属,如果丧期超过规定,听到丧讯就不追服;如果降等而在缌麻、小功范围内的,则追服。活着没赶上祖父母、伯叔父、兄弟的丧事,如果父亲追服,自己则不追服。
【韩愈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曾子说小功丧不追服,那么远房兄弟最终就没有丧服了,这可以吗?郑玄注释说:以情理要求情理。现在的士人于是引用这句话,不追服小功丧。小功丧服涉及最多亲属,包括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尊长则是外祖父母,常服则是从祖祖父母。礼制治理人情,那些不可不穿丧服的,很明显。古人出行服役不超过时限,各自相处在一个国家,那些不追服的虽然不可行,但也很少。现在的人男子出仕,女子出嫁,有的在千里之外,家里贫困,报丧不及时,那么不穿小功丧服的人常常很多,而穿小功丧服的人常常很少。君子对于骨肉亲人,死了就悲哀并为他们穿丧服,难道是被外在因素牵制吗?听说他们死了就悲哀,难道要询问是新死还是旧死吗?现在仅仅因为报丧不及时,听说死讯超过了几个月就不穿丧服,这可以吗?我常常对此感到奇怪。最近出去吊唁别人,看到对方脸色忧愁,像是有丧事的人,但他的衣服却是吉服。问他,他说这是小功不追服。礼制条文残缺,师道不传,不知道礼制所说的不追服,果真是不追服吗?恐怕另有指代,而传注的人失去了宗旨吧?我想兄长道德纯明,亲身践行古道,像这类事情,一定经过内心思考而有决定,不吝惜告知我,那就太好了太好了。胡铨说:小功丧服涉及最多亲属,包括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尊长则是外祖父母,常服则是从祖父母。那些不可不穿丧服的,很明显。韩愈的意思似乎不可不追服,我私下想追服以附和韩愈的说法】
《宋史·儒林传》记载:胡旦,字周父,滨州渤海人,担任祠部郎中。服母丧,已经除服,于是说父亲去世时曾经奉诏夺情任职,请求追行三年丧服。不久失明,以秘书省少监的身份退休。
【记刘敞小功不税论】曾子说:小功丧不追服,那么远房兄弟最终就没有丧服了,这可以吗?韩子曾经吊唁别人,看到对方面容忧愁,心意哀伤,但衣服却是吉服,问他:“为什么?”回答说:“小功不追服。”因此韩子怀疑这一点,并写了《小功不税》一书。制定丧服,至亲的恩情,以一年为期来减弱;到了大功,兄弟的恩情,以小功来减弱;止于缌麻,外亲的丧服,以缌麻来穷尽减弱;止于袒免。圣人制定礼制,难道随意谈论情理吗?也是体现在文辞上罢了。大功追服,小功不追服,文辞只到这里。兄弟的丧服不超过小功,外亲的丧服不超过缌麻,情理只到这里。根据情理制定文辞,亲疏的差别就显现了。所以礼制,大功以上不称为兄弟,兄弟有加等而大功没有加等的,是因为亲近亲人。有加等的是回报。亲近亲人的追服,不亲近亲人的不追服,这也是情理。况且礼制,专门为了情理吗?也是为了文辞吗?如果专门为了情理,那么至亲不可以一年断绝,小功不可以不追服;如果是为了文辞,那么至亲的一年断绝,小功的不追服,是一样的。曾子、韩子重情理而不及文辞,失去了礼制的宗旨而怀疑其说法。虽然如此,韩子怀疑是对的。那些人做错了,怎么说呢?小功虽然不追服,也不穿吉服罢了。《礼记》说:“听说远房兄弟的丧事,已经除丧后听到,就袒露左臂哭泣完成踊礼。”如果是这样,哪里是吉服呢?所以说:“那些人做错了。”韩子怀疑是对的。小功不追服,是礼制。那么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就完了吗?还有加等,说:“我没听说过。”虽然如此,降等而没有丧服的,麻布不追服,这也是降等而没有丧服。用麻布表达哀痛,用情理哭泣,超过一个月才停止,这也比穿吉服好】
【谭纶奏请补服父丧疏】嘉靖四十年三月十九日,臣以参政的身份因父亲去世回籍守制,本年十一月,承蒙圣恩,起复率领浙江军队前往江西杀贼。到了四十一年
九月,贼平,其奏终制未防。又以倭奴攻陷兴化府,防圣恩,再起臣领浙兵徃福建杀贼,授臣节钺。时计臣父之丧甫及大祥,乌鸟之私缺然未尽,而不敢请者,窃念皇上所以夺臣于衰绖之中,诚以冦势猖狂,故以金革之事责之于臣,而臣不敢不强起任事。乃者山海之冦次第荡平,臣惟我朝成宪,凡人子执亲之丧,不计闰二十七个月,夫官制给由必计闰,而守制不计闰者,盖推人子无穷之心,虽加一日,愈于己之意。伏念臣亦人子也,遭臣父之丧,虽已服除,然臣居苫块前后才十四月,尔余皆在墨衰之中。夫起复墨衰,既已居位而食禄,固非闰月之比,乃贪位嗜进,不一哀诉于君父之前,以求尽一日之私,则臣父为无子,臣心为无亲,臣复何面目立于皇上尽伦尽制之朝乎?伏望皇上悯臣缺然未尽之情,无所解于其心之私,勅下该部查照不计闰之例,放臣回籍追补丧制,制终之日,赴汤蹈火,惟陛下所命】
译九月,贼寇平定,臣上奏请求终了丧制,但未获批准。又因倭寇攻陷兴化府,臣蒙受圣恩,再次起用,率领浙江军队前往福建杀贼,授予臣节钺。当时臣父的丧期刚满大祥,乌鸟反哺般的私情缺憾未尽,而不敢请求的原因,是私下想到皇上之所以在臣身穿丧服时夺情起用,实在是因为寇势猖狂,所以将金革军务的责任交给臣,而臣不敢不勉强起身担任职务。如今山海间的寇盗已依次荡平,臣只知我朝成法,凡是人子为亲人守丧,不计闰月,为期二十七个月。官制中发放公文必须计闰,而守丧不计闰月,大概是推想人子无穷尽的孝心,即使增加一天,也胜过自己心意上的遗憾。伏念臣也是人子,遭遇父亲丧事,虽然已经除服,但臣在苫块中居住前后才十四个月,其余时间都在墨衰之中。起复墨衰,既然已经居位食禄,固然不能与闰月相比,若贪恋职位、热衷进取,不在君父面前哀诉一次,以求尽一天的私情,那么臣父便成了无子之人,臣心便成了无亲之人,臣还有什么面目立于皇上讲究伦理、完备制度的朝廷呢?伏望皇上怜悯臣缺憾未尽之情,心中私意无法排解,敕令有关部门查照不计闰月的先例,放臣回籍补完丧制,丧制终了之日,赴汤蹈火,任凭陛下差遣。
补遗
郡县吏为官长
南史·王思逺传》: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见礼遇。景素被诛,左右离散,思逺亲视殡葬,手种松柏。与庐江何昌防沛郡刘璡上表理之。
北史》李徳佋,大业初为离石郡司法书佐。太守杨子崇特礼之。及义兵起,子崇遇害,弃尸城下。徳佋赴哭尽哀,收▯之至介休,诣义师请葬子崇,见许。因令徳佋为使者,徃离石礼葬。
隋书》公孙景茂,大业初,淄州刺史,卒官。身死之日,诸州人吏赴丧者数千人,或不及葬,皆望坟恸哭,野祭而去。《旧唐书》高骈既死,左右奴客逾垣而遁,入杨行宻军。行宻闻之,举军缟素,绕城大哭者竟日,仍焚纸奠酒,信宿不已。骈与儿侄死于道院,都一次▯之,裹之以毡。行宻入城,以骈孙俞为判官,令主丧事。葬送未行,而俞卒。后故吏旷师防收葬之。
读礼通考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七。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七。
通论上
丧服四制。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隂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注:礼之言体也,故谓之礼言本有法则而生也。口毁曰訾。吉礼凶礼异道,谓衣服容貌及器物也。取之四时谓其数也。取之人情,谓其制也。疏:此篇緫论丧之大体有四种之制,又明三年丧以下节制之差,结成仁义之事。天地之间皆礼以体定之。四时隂阳人情,无物不緫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者,言门内主恩,若于门外则变而行义尊卑有定,礼制有恒,以节为限。或有事故不能备礼则变而行权是皆从宜,取之人情也。恩属于仁,理属于义节属于礼量事权宜,非知不可,人道具矣。此缌结四制之义】
【吕大临曰:礼之有吉凶,犹天之有隂阳,可异而不可相干也。礼有恩,有理,有节,有权,犹天之有四时,可变而不可执一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人道具,则天道具,其实一也】
【方慤曰:恩则有所爱,故曰仁;理则有所宜,故曰义;节则有所制,故曰礼;权则有所明,故曰知。四者废一,不可取之者,谓取而法之也】
【马晞孟曰:天地者,礼之本也;隂阳者,礼之端也;四时者,礼之柄也;人情者,礼之道也。恩理所以厚其死,节权所以存其生。厚其死者,故为父斩衰三年,为君亦斩衰三年;存其生者,故曰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注:资犹操也。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疏:此一节明四制之中,恩制并义制也。父恩最深,故特举父言之。其实门内诸亲之服,皆恩制也。门内之亲,故得行私恩揜公义。《公羊传》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门外谓朝廷之间,公朝当以公义絶私恩。若曽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资于事父,言操事父之道以事君,则敬君与父同也。贵贵,谓大夫之臣事大夫为君,大夫尊贵,臣能尽敬,故曰贵贵也。尊尊,谓天子诸侯之臣事天子诸侯为君,同为南面,臣能极敬,故曰尊尊也。以义断恩,门外如一,虽复大夫与王侯有异,而其臣敬不殊,故并云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同于父也】
【吕大临曰:父子之道,天之合也。其爱不可解于心,以恩制者也。君臣之道,人之合也。义则从,不义则去,此以义制者也。情之至者,遂之则无穷也。情至于无穷,则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可继,道所以不行。此不可不以节制者也。遂其所不得申,则无等差;施之于所不必用,则事无实;责之于所不能具,则力不给;必之于所不能行,则人告病。此不可
译补遗
郡县官吏为长官服丧
《南史·王思远传》记载:宋建平王刘景素征召王思远担任南徐州主簿,对他非常礼遇。刘景素被诛杀后,身边的侍从都四散逃离,王思远亲自照料殡葬事宜,亲手种植松柏。他与庐江人何昌防、沛郡人刘璡一起上表为刘景素辩白冤屈。
《北史》记载李德佋,大业初年担任离石郡司法书佐。太守杨子崇对他特别礼遇。等到义军起事,杨子崇遇害,尸体被弃置在城下。李德佋前往痛哭,尽哀尽礼,收敛杨子崇的尸体运到介休,前往义军处请求安葬杨子崇,得到了允许。于是义军任命李德佋为使者,前往离石以礼安葬杨子崇。
《隋书》记载公孙景茂,大业初年担任淄州刺史,在任上去世。他去世那天,各州前来吊丧的官吏百姓有数千人,有的人没赶上葬礼,都望着坟墓痛哭,在野外祭奠后离去。《旧唐书》记载高骈死后,身边的奴仆宾客翻墙逃跑,投奔杨行密军中。杨行密听说后,全军穿素服,绕城痛哭了一整天,仍然焚烧纸钱、奠酒祭奠,连续两夜不停。高骈和他的儿侄死在道院,都一次性收敛,用毡子包裹。杨行密进入城中,任命高骈的孙子高俞为判官,让他主持丧事。葬礼还没举行,高俞就去世了。后来高骈的旧部旷师防收敛安葬了他们。
读礼通考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七。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七。
通论上
《丧服四制》说:大凡礼的根本原则,是效法天地,取法四季,遵循阴阳,顺应人情,所以称之为礼。诋毁礼的人,是不了解礼产生的根源。礼有吉礼和凶礼,道路不同,不能互相干扰,这是取法于阴阳。丧礼有四种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而适宜,这是取法于四季。有恩,有理,有节,有权,这是取法于人情。恩,就是仁;理,就是义;节,就是礼;权,就是智。仁义礼智,做人的道理完备了【注:礼的意思是体,所以说礼,言其本有法则而生。口毁曰訾。吉礼凶礼异道,指衣服容貌及器物。取之四时,指其数目。取之人情,指其制度。疏:此篇总论丧礼的大体有四种制度,又阐明三年丧以下节制等级的差别,归结为仁义之事。天地之间皆由礼来确立体制。四季、阴阳、人情,没有事物不被总括。丧礼有四种制度,变化而适宜,是说门内以恩为主,若在门外则变化而行义,尊卑有定,礼制有恒,以节为限。若有事故不能备礼,则变化而行权,这都是从宜,取法人情。恩属于仁,理属于义,节属于礼,衡量事理权宜,没有智不可,做人的道理完备了。此疏总结四制的含义】
【吕大临说:礼有吉凶,就像天有阴阳,可以不同但不能互相干扰。礼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就像天有四季,可以变化但不能固执一端。仁义礼智,做人的道理完备了。做人的道理完备,那么做天的道理也完备,其实是一回事】
【方慤说:恩则有所爱,所以叫仁;理则有所宜,所以叫义;节则有所制,所以叫礼;权则有所明,所以叫智。四者废去其一,就不可以。所谓取法,是说取而效法它】
【马晞孟说:天地是礼的根本;阴阳是礼的开端;四季是礼的权柄;人情是礼的途径。恩理用来厚待死者,节权用来保全生者。厚待死者,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君主也服斩衰三年;保全生者,所以说毁伤身体但不灭人性,不因为死者而伤害生者】
恩情深重的,丧服就重,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这是以恩制定的。门内的治理,恩掩蔽义;门外的治理,义断绝恩。凭借侍奉父亲的道理来侍奉君主,而敬意相同。尊重尊贵的人,尊崇至尊的人,是义中最大的。所以为君主也服斩衰三年,这是以义制定的【注:资犹操也。贵贵,指为大夫之君;尊尊,指为天子诸侯之君。疏:这一节阐明四制中的恩制和义制。父亲的恩最深,所以特别举父亲来说。其实门内各种亲属的丧服,都是恩制。门内的亲属,所以能行私恩掩蔽公义。《公羊传》说:“有三年之丧,君主不呼唤其家门”就是这个意思。门外指朝廷之间,公朝应当以公义断绝私恩。如果曾子问:“父母的丧事,已经哭过,金革之事没有回避”就是这个意思。资于事父,是说操持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君主,那么敬君与敬父相同。贵贵,指大夫的臣子侍奉大夫为君,大夫尊贵,臣子能尽敬,所以叫贵贵。尊尊,指天子诸侯的臣子侍奉天子诸侯为君,同为南面而坐,臣子能极敬,所以叫尊尊。以义断恩,门外如一,虽然大夫与王侯有异,而其臣子的敬意没有不同,所以都说义之大者也。所以为君主也服斩衰三年,同于父亲】
【吕大临说:父子之道,是天的契合。其爱不可解于心,这是以恩制定的。君臣之道,是人的契合。义则从,不义则去,这是以义制定的。情之至者,遂之则无穷也。情至于无穷,那么贤者会过度,不肖者不可继承,道所以不行。这不可不以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