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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读礼通考二十五

读礼通考卷二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98–420 段

冠皆以大布,超越千古,拘挛牵制之弊革去,百王衰陋卑薄之风甚盛徳也。所宜着在方册,为世法程,子孙守之,永永无斁。而间者遗诰初颁,太上皇帝偶违康豫,不能躬就丧次,陛下实以世适之重,仰承大统,则所谓承重之服,着在礼律,所宜一遵夀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视朝听政,以代太上皇帝躬执三年之丧。而一时仓卒不及详议,遂用漆纱浅黄之服,不惟上违礼律,无以风示天下,且将使夀皇已革之弊去而复留,己行之礼举而复坠。臣愚不肖,诚窃痛之。然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将来启殡▯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欲望陛下仰体夀皇圣孝成法,明诏礼官稽考礼律,预行指定。其官吏军民男女方丧之礼,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过为华靡,布告郡国,咸使闻知,庶防渐复古制,而四海之众有以着于君臣之义,实天下万世之幸。

译冠帽都用大布制成,超越千古,革除了拘束牵制的弊端,这是百代以来衰败鄙陋之风盛行时所缺乏的盛德。这应当记载在典籍中,作为世人的法则,子孙世代遵守,永远不厌倦。然而近来遗诏刚颁布,太上皇帝偶然身体欠安,不能亲自前往丧位,陛下确实因为嫡长子的重任,继承大统,那么所谓承重之丧服,记载在礼法中,应当完全遵循寿皇已经实行的制度。在易月之外,暂且穿着布衣布冠上朝听政,以代替太上皇帝亲自执行三年的丧礼。而当时仓促不及详细商议,于是使用了漆纱浅黄色的服饰,这不仅上违背礼法,无法向天下人做出表率,而且将使寿皇已经革除的弊端去除后又保留,已经实行的礼仪举起后又废弛。臣愚昧不肖,确实私下为此痛心。然而过去的过失来不及追改,只有将来启殡引柩时,礼制应当再次使用初丧时的服饰,那么其变除的节度还有可以商议的。希望陛下仰体寿皇圣孝的成法,明确诏令礼官查考礼法,预先指定。官吏军民男女居丧的礼仪,也应当稍作规定,不要使其过于华丽奢侈,布告各郡国,使大家都听到知道,或许能逐渐恢复古制,而四海之众得以彰显君臣之义,实在是天下万世的幸运。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方文公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文公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适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旁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来上此文字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荅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説,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増损也。”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时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欲大祥毕更服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己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何用典礼。若曰适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諌给舍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防,委为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羣臣所议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靣奉圣防:“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母后不知存亡嗣皇制服

旧唐书·代宗睿真皇后沈氏,吴兴人,世为冠族。父易直,秘书监。开元末,以良家子选入东宫,赐太子男广平王。天寳元年生徳宗皇帝。禄山之乱,▯宗幸蜀,诸王妃主从幸不及者,多陷于贼。后被拘于东都掖庭。及代宗破贼,收东都,见之,留于宫中。方经略北征,未暇迎归长安。俄而史思明再陷河洛,及朝义败,复收东都,失后所在,莫测存亡。代宗遣使求访,十余年寂无所闻。徳宗即位,下诏曰:“王者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则事天莫先于严父,事地莫盛于尊亲。朕恭承天命,以主社稷,执珪璧以事上帝祖宗,克配园寝,永终而内朝虚位,阙问安之礼,衔悲内恻,忧恋终嵗。思欲歴舟车之路,以听求音问,而主兹重器,莫匪深哀。是用仰稽旧仪,敬崇大号,举兹礼命,式遵前典。宜令公卿大夫稽度前训,上皇太后尊号。”建中元年十一月,遥尊圣母沈氏为皇太后,陈礼于含元殿庭,如正至之仪。上衮冕,出自东序门,立于东方。朝臣班于位。册曰:“嗣皇帝臣名,言恩莫重于顾复,礼莫贵于徽号。上以展爱敬之道,下以正春秋之义。则祖宗之所禀命,臣子之所尽心,尊尊亲亲,此焉而在。两汉而下,帝王嗣位,崇奉尊称,厥有旧章。永惟丕烈,敢坠前典。”臣名谨上尊号曰“皇太后”。帝再拜歔欷不自胜,左右皆泣下。仍以睦王▯为奉迎皇太后使,工部尚书乔琳副之,候太后问至,升平公主宜备起居。于是分命使臣周行天下。明年二月,吉问至,羣臣称贺。既而诈妄,自是诈称太后者数四,皆不之罪。终贞元之世,无闻焉。徳宗敦崇外族,赠太后父易直太师。易直子库部员外郎介福赠太傅,介福子徳州刺史士衡赠太保。易直第二子秘书少监震赠太尉。时沈氏封赠拜爵者百余人。贞元七年,诏外曽祖隋陜令沈琳赠司徒,追封徐国公,与外祖赠太师易直等。立五庙,以琳为始。縁祠庙所须,官给后,无近属,惟族子房为近。徳宗用为金吾

译《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当方文公呈上奏议时,他的门人中有表示怀疑的,文公当时还没有理由去驳倒他们。后来文公阅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中“为祖后者”这一条,于是在自己原奏议的末尾自行加了一段批注,大意说:“按照五服年月制的标准,斩衰三年,嫡孙为祖父【指承重者】,法理用意非常明白,但礼经中却没有明文。只是传文中说‘父亲去世而为祖父后者服斩衰’,然而不见于本经,不知依据何在。但《小记》中说‘祖父去世而为祖母后者服三年’,可以旁证参照。至于‘为祖后者’条下疏文中所引用的《郑志》,其中有‘诸侯父亲患有废疾,不能处理国政,不能主持丧事’的提问,而郑玄回答‘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服斩衰’的文字,这才看到父亲在世而继承祖父国位的丧服规定。当初呈上这篇文字时,没有文献可供查检,又没有朋友可以请教,所以大致且以礼律来论述,也有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的,当时没有明白的证据,只能以礼律人情的要旨来回答,心中常感不安。回来后查考典籍,才看到这种说法,方才没有疑虑。这才知道学问如果不讲求,其危害竟如此之大,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缺失简略之处,不免有待于后人补充。假使当初没有郑康成,那么这件事终究没有定论,不能直接说古经制定的制度,一个字也不可增减。”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祭,八月十六日禫祭。当时光宗不能主持丧礼,宁宗继承丧服,打算在大祥祭结束后再穿丧服两个月。宁宗说:“只是想要礼制周全完备,不计较这两个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进言:“孙子为祖父服丧已经过期了。议论的人想要再穿丧服两个月,不知依据什么典礼。如果说嫡孙承重,那么太上皇的身体也已在宫中康复,自行服二十七月的重丧,而陛下又服丧,这就出现两个丧孤了。自古以来孙子为祖父服丧,何曾有过这种礼制?”皇帝下诏让侍从、台谏、给事中、中书舍人集会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人进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皇身体违和,在宫中服三年之丧。皇帝受禅即位,正适宜仿效古代方丧之服作为丧服。近来有关部门失于讨论,现在胡纮所奏,引古据经,避嫌明防,确实恰当,希望听从他的请求,参酌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完毕,皇帝及百官都穿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在正殿飨祭祖庙。将来的禫祭,命令礼官查照历代礼例施行。四月庚戌日,下诏说群臣所议虽然符合礼经,但在我追思仰慕的情意上有所不安。早上奏知太皇太后,当面奉承圣旨:“太上皇帝虽然尚未痊愈,宫中也行三年之制。”应当听从所议,我亲身奉行慈训,怎敢不遵依。

母后不知存亡,嗣皇制服

《旧唐书·代宗睿真皇后沈氏》记载,沈氏是吴兴人,世代为冠族。父亲沈易直,任秘书监。开元末年,以良家子身份选入东宫,赐给太子男广平王。天宝元年生下德宗皇帝。安禄山叛乱,玄宗幸蜀,诸王妃主跟随不及的,大多陷于贼手。皇后被拘禁在东都掖庭。等到代宗攻破叛贼,收复东都,见到她,留在宫中。当时正经略北征,无暇迎回长安。不久史思明再次陷落河洛,等到李希烈败亡,再次收复东都,失去皇后所在,不知存亡。代宗派遣使者寻访,十余年寂静没有消息。德宗即位,下诏说:“王者侍奉父亲孝顺,所以侍奉天明了;侍奉母亲孝顺,所以侍奉地察了。那么侍奉天没有比严父更先的,侍奉地没有比尊亲更盛的。我恭敬承受天命,主持社稷,执珪璧以侍奉上帝祖宗,能配享园寝,永远终结而内朝虚位,缺少问安的礼仪,衔悲内恻,忧恋终岁。想要经历舟车之路,以听求音问,而主持这重器,没有不深哀的。因此仰稽旧仪,敬崇大号,举此礼命,遵循前典。应当命令公卿大夫稽度前训,上皇太后尊号。”建中元年十一月,遥尊圣母沈氏为皇太后,在含元殿庭陈列礼仪,如同正至之仪。皇帝穿衮冕,出自东序门,立于东方。朝臣列班于位。册文说:“嗣皇帝臣名,言恩莫重于顾复,礼莫贵于徽号。上以展爱敬之道,下以正春秋之义。那么祖宗之所禀命,臣子之所尽心,尊尊亲亲,就在这里。两汉而下,帝王嗣位,崇奉尊称,有旧章。永惟丕烈,敢坠前典。”臣名谨上尊号曰“皇太后”。皇帝再拜歔欷不自胜,左右都泣下。仍然任命睦王李俶为奉迎皇太后使,工部尚书乔琳副之,等候太后消息到来,升平公主宜备起居。于是分命使臣周行天下。第二年二月,吉问至,群臣称贺。不久发现是诈妄,从此诈称太后的有数人,都不加罪。终贞元之世,没有消息。德宗敦崇外族,赠太后父沈易直太师。沈易直子库部员外郎沈介福赠太傅,沈介福子德州刺史沈士衡赠太保。沈易直第二子秘书少监沈震赠太尉。当时沈氏封赠拜爵者百余人。贞元七年,诏外曾祖隋陕令沈琳赠司徒,追封徐国公,与外祖赠太师沈易直等。立五庙,以沈琳为始。缘祠庙所须,官给后,无近属,惟族子沈房为近。德宗用为金吾

将军,主沈氏之祀。宪宗即位之年九月,礼仪使奏:太后沈氏厌代登真,于今二十七载。大行皇帝至孝惟深,哀思防极。建中之初,已▯明诏,舟车所至,靡不周遍。嵗月滋深,迎访理絶。案晋庾蔚之议,寻求三年之后,又俟中夀而服之。今参详礼例,伏请以大行皇帝启欑宫日,百官举哀于肃章门内之正殿。先令有司造袆衣一副,▯哀日,令内官以袆衣置于幄。自后宫人朝夕上食,先启告元陵,次告天地宗庙、昭徳皇后庙、太皇太后諡册,造神主,择日祔于代宗庙。其袆衣备法驾奉迎于元陵祠,复置于代宗皇帝衮衣之右,便以▯哀日为国忌。诏如奏。其年十一月,册諡曰睿真皇后,奉神主祔于代宗之室。

译将军,主持沈氏的祭祀。宪宗即位那年的九月,礼仪使上奏说:太后沈氏去世升仙,至今已经二十七年。已故皇帝至孝情深,哀思极深。建中之初,已颁布明诏,凡是舟车能到的地方,没有不周全遍访的。岁月流逝,迎访之理已绝。查考晋代庾蔚之的议定,寻求三年之后,又等待中年才服丧。现在参详礼制条例,恳请在已故皇帝开启攒宫之日,百官在肃章门内的正殿举哀。先让有关部门制作一套袆衣,在举哀之日,让内官将袆衣放在帷帐中。自后宫之人早晚进献食物,先启告元陵,其次告祭天地宗庙、昭德皇后庙、太皇太后谥册,制作神主,选择吉日附祭于代宗庙。那套袆衣备齐法驾,在元陵祠迎奉,再放置在代宗皇帝衮衣的右侧,便以举哀之日为国忌。皇帝下诏依从奏请。那年十一月,册谥号为睿真皇后,奉神主附祭于代宗的庙室。

藩王入继大统服本生母后

明世宗实録嘉靖十七年十二月乙丑,礼部言:「十二月三十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满,恭检孝贞皇太后丧礼制,满后上位仍素翼善冠、布袍、腰绖,御西角门,不鸣钟鼓,百官具素服、乌纱帽、黒角带,侍朝候梓宫入山陵。奏请变服。第今嵗适遇正旦朝防祭享,一切吉仪所当酌议。臣等恭儗皇上是日早,黒翼善冠、浅淡袍服、黒犀带,御殿受朝。」疏入未报。上谕大学士言:「元旦▯极殿拜天,仍具制服。陛下望拜及先期一日,合变服否?」于是礼部更请:「正旦日上拜天受朝及先期一日,俱宜青服。孟春特享宗庙,自前三日奏斋始,皇上具青服,臣下同之后遇祭享,以此为例,余日仍以孝贞皇太后丧礼例行。」上览疏谕内阁曰:「部疏所拟,未免循故事,未见损益。何如礼曰:『三年之丧,贤者勿过,不肖者不可不勉。』若拘此纸上法度,自后世君人者皆罪人也,不但景君一人尔。朕气质防弱,志念实不副,每有志于古道,力不克然,时亦不同也。今既曰以日易月,无有不知,无有不见,非虚文也,是实行也,更不必小惠报父母,姑息以事亲,直便实为之,庶不旁牵蔓引,而圣人可作伪乎?虽山陵之未就,而实不是古人未葬之时,百事皆辍之,候吉典亦行郊社,在上又不敢废,封建征伐、赏刑诸事,命出一人,本无虚日,谓之居丧,吾不信也。便当如制定服,后皆不必迁就,遇郊有事宜吉服作乐。况父在柩,子嗣位,率用全吉,何事天反云尔邪?其尊尊也,庙有事着浅色服不作乐,此亲亲也。居他处服墨布,至丧次仍素色,直候奉引安陵,仍用始服之服以终之,庶为情实。卿等即抄明白,付宗伯、翰林、礼科各议来行。」否?即曰「否」。礼部覆:「皇上析理精防,可为万世法,请令臣等通行内外一体遵奉。」报可。

尚寳司司丞马从谦疏曰:臣闻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一也。然而贤者之心犹无穷也。要亦古昔圣帝明王揆诸天理、本之人情,立为中制,以传天下万世。非必谓此足以尽报其亲,亦借此以少申父母三年之懐之爱尔。故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又曰:「亲丧固所自尽也。」考之尧舜以至三代,他政虽不能无损益,而独三年之丧未之有改也。至于贬废古制,减节丧纪,陋哉汉文之所为也。以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自便而忘其亲,臣以自便而忘其君,莫不心知其非,而卒不能复古之制,以自便之私也。虽然,以区区滕文公,犹能复古制于五十里之国,民到于今称之。惜哉,汉、唐、宋之英君狃于羣议,以堂堂天下万姓之主,敢于忘亲,而敢蹈文帝之陋规。中间有晋武帝议之而未行,魏孝文行之而未备,周髙祖但行于五服之内而不及羣臣,宋之贤君能行于宫闱之内而未能明正其制,以广示天下,固将有待于今日大圣人之改定也。迩者章圣皇太后升遐,虽有遗诏以日易月,有司不过仍旧具仪节。陛下适在嬛疚哀痛之中,不遐详议,遽为批荅。臣知陛下之心,必有不能自已者,求所以自尽焉而已矣。夫曰「自尽」云者,谓非人言所能与也,时制所能拘也,根于心,▯于情,作于寤寐,起处蔼乎莫之能以自禁也。果何以见之?乃者角门▯勅,哀意惨苦,陵兆兴役,冲寒奔视,羣臣莫不为之感泣以随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已也。制令天下臣民皆得以终三年之丧于天下臣民之父母,违者罪以违制,是驱天下以礼道也。而陛下独遵以日易月之制,恐非躬行率先之孝。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己也。臣闻陛下之在藩邸,天启冲慧,尚能力持丧纪于睿宗献皇帝之上宾,乃今不得行于大行章圣皇太后是圣人在天子之位,反不能议礼制度考文,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已也。伏覩我朝制作厘革陋习,超出近古,至矣美矣。至于礼乐待百年而后兴者,又在今日也。若夫郊之为四庙之为九,正皇帝之号,去孔子之封,借田明堂以次兴举,可谓一洗近代之鄙,

译藩王入继大统,为亲生母亲服丧的制度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七年十二月乙丑日,礼部上言:“十二月三十日,大行皇太后(指孝贞皇后张氏)的丧服期限二十七天已满。恭敬地查检孝贞皇太后丧礼的制度,期满后皇上仍戴素色翼善冠、穿布袍、系腰绖,在西角门接受朝见,不鸣钟鼓,百官穿戴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侍立朝堂等候梓宫入葬山陵。奏请变更服饰。但今年恰逢元旦朝贺祭享,一切吉礼应当斟酌商议。臣等恭敬地拟议皇上这天早上,戴黑翼善冠、穿浅淡袍服、系黑犀带,登殿受朝。”奏疏呈入,尚未批复。皇上谕示大学士说:“元旦在极殿拜天,仍穿戴制服。陛下望拜及提前一天,是否应该变更服饰?”于是礼部再次请求:“元旦皇上拜天受朝及提前一天,都适宜穿青色衣服。孟春特享宗庙,从前三天奏请斋戒开始,皇上穿青色衣服,臣下相同。之后遇到祭享,以此为例,其余日子仍按孝贞皇太后丧礼惯例执行。”皇上阅览奏疏后谕示内阁说:“礼部奏疏所拟定的,未免沿袭旧例,未见增减损益。何如礼记所说:‘三年之丧,贤者不过分,不肖者不可不勉力。’如果拘泥于这纸上的法度,那么后世的君主都是罪人了,不仅仅是景帝一人罢了。朕气质怯弱,志向念头实在不能相副,每每有志于古道,但力量不能达到,时代也不同了。现在既然说以日易月,没有不知道的,没有看不见的,不是虚文,是实行,更不必用小恩惠报答父母,姑息从事亲,直接便实实在在地去做,庶几不旁牵蔓引,而圣人可以作伪吗?虽然山陵尚未竣工,但实在不是古人未葬之时,百事都停止,等候吉典也举行郊社祭祀,在上位又不敢废弃,封建征伐、赏刑诸事,命令出自一人,本无虚日,称之为居丧,我不相信。便应当如制定服饰,之后都不必迁就,遇到郊祀有事宜吉服作乐。况且父亲在棺中,儿子嗣位,率用全吉,为何事天反而这样说呢?其尊尊也,宗庙有事着浅色衣服不作乐,这是亲亲也。居他处服墨布,至丧次仍素色,直候奉引安陵,仍用始服之服以终之,庶几为情实。卿等即抄明白,付宗伯、翰林、礼科各议来行。”否?即曰“否”。礼部覆奏:“皇上析理精微,可为万世法,请令臣等通行内外一体遵奉。”报可。

尚宝司司丞马从谦上疏说:臣闻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一也。然而贤者之心犹无穷也。要亦古昔圣帝明王揆诸天理、本之人情,立为中制,以传天下万世。非必谓此足以尽报其亲,亦借此以少申父母三年之怀之爱尔。故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又曰:“亲丧固所自尽也。”考之尧舜以至三代,他政虽不能无损益,而独三年之丧未之有改也。至于贬废古制,减节丧纪,陋哉汉文之所为也。以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自便而忘其亲,臣以自便而忘其君,莫不心知其非,而卒不能复古之制,以自便之私也。虽然,以区区滕文公,犹能复古制于五十里之国,民到于今称之。惜哉,汉、唐、宋之英君狃于群议,以堂堂天下万姓之主,敢于忘亲,而敢蹈文帝之陋规。中间有晋武帝议之而未行,魏孝文行之而未备,周高祖但行于五服之内而不及群臣,宋之贤君能行于宫闱之内而未能明正其制,以广示天下,固将有待于今日大圣人之改定也。迩者章圣皇太后升遐,虽有遗诏以日易月,有司不过仍旧具仪节。陛下适在嬛疚哀痛之中,不暇详议,遽为批答。臣知陛下之心,必有不能自已者,求所以自尽焉而已矣。夫曰“自尽”云者,谓非人言所能与也,时制所能拘也,根于心,发于情,作于寤寐,起处蔼乎莫之能以自禁也。果何以见之?乃者角门敕,哀意惨苦,陵兆兴役,冲寒奔视,群臣莫不为之感泣以随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已也。制令天下臣民皆得以终三年之丧于天下臣民之父母,违者罪以违制,是驱天下以礼道也。而陛下独遵以日易月之制,恐非躬行率先之孝。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己也。臣闻陛下之在藩邸,天启冲慧,尚能力持丧纪于睿宗献皇帝之上宾,乃今不得行于大行章圣皇太后是圣人在天子之位,反不能议礼制度考文,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已也。伏睹我朝制作厘革陋习,超出近古,至矣美矣。至于礼乐待百年而后兴者,又在今日也。若夫郊之为四庙之为九,正皇帝之号,去孔子之封,借田明堂以次兴举,可谓一洗近代之鄙,

而上追唐虞三代之盛规矣。至于丧礼,犹独因陋就简,未能真切以示孝于天下,臣是以知陛下之心,必不能若是已也。诚恐易日之制已毕,内外皆从吉矣。梓宫在殡,诚有未安,不能不贻陛下他日之悔也。而或以为哀诏已▯而不可易,臣愚以为事固有一定之而不可易,十易之而不为病者,惟顾礼之是非何如尔。今日之事,但当改定于哀诏既▯之后,盖哀诏者奉行大行皇太后之遗意,改定者又圣天子仰答之孝心也。或者以为三年之久,恐妨民事之吉,臣愚以为此不过袭汉儒假借之言尔,岂可徙重而就轻,下徇天下之情,而阻我天性之至爱也?虽然此亦无难者,固不必胶于三年不言万防之尽废,亦不必直禁三年之嫁娶,堕四时之祀典,乞下礼官博考唐虞三代之古制,采集汉唐宋诸儒之议论,兼求宋朝宫帏三年之礼度而参订之,出入古今,酌量轻重,变通权宜,上不废郊庙之礼,下不废天下之万防,然后上请裁定以终三年,庶防化导有本,而天下万世之为人子礼者无容议矣。

译从而上追溯唐尧、虞舜及夏商周三代的盛大规范。至于丧礼,却仍然因循陋习、就简行事,未能真切地以孝道昭示天下,臣因此知道陛下的心意,必定不会如此罢了。实在担心改易日期的制度一旦完成,朝廷内外都将恢复吉庆之礼了。灵柩尚在殡宫,实在令人不安,不能不留下陛下日后的悔恨。或许有人认为哀诏已经颁布而不可更改,臣愚昧地认为,事情固然有确定不变而不可更改的,也有多次更改而不为弊病的,只看礼制的对错如何罢了。今日之事,只应当在哀诏颁布之后加以改定,因为哀诏是奉行已故皇太后的遗意,改定则是圣天子向上报答的孝心。或许有人认为三年的期限太长,恐怕妨碍民事的吉庆,臣愚昧地认为,这不过是沿袭汉代儒者借用的言辞罢了,怎么能舍重就轻,向下顺从天下人的情欲,而阻碍我们天性中最深厚的爱呢?虽然如此,这也并不难办,固然不必拘泥于三年不言、完全废除各种防制的极端做法,也不必直接禁止三年的嫁娶,荒废四季的祭祀典礼。请求下令礼官广泛考证唐尧、虞舜及夏商周三代的古制,采集汉、唐、宋各代儒者的议论,同时寻求宋朝宫廷三年丧礼的规范,加以参酌审定,出入于古今之间,斟酌轻重,变通权宜,对上不废除郊庙的祭祀,对下不废除天下的各种防制,然后向上请示裁定以完成三年的丧期,或许教化引导有了根本,而天下万世作为人子的礼制也就无可非议了。

为故国主服

史记》项羽隂令衡山王、临江王击杀义帝。汉王闻之,袒而大哭【如淳曰:袒亦如礼袒踊】遂为义帝▯丧临三日,▯使者告诸侯曰:「天下共立义帝,北靣事之。今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丧诸侯皆缟素。悉▯关内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

三国志》建安二十五年,或传闻汉帝见害,先主乃▯丧制服,追諡曰孝愍皇帝。

魏明帝青龙二年,诏有司以太牢告祠文帝庙,追諡山阳公为汉献皇帝,葬以汉礼。

献帝传:「帝变服率羣臣哭之,使使持节行司徒、太常和洽吊祭,又使持节行大司空、大司农崔林监防丧事。」诏曰:「盖五帝之事尚矣,仲尼盛称尧舜巍巍荡荡之功者,以为禅代乃大圣之懿事也。山阳公深识天禄永终之运,禅位文皇帝,以顺天命。先帝命公行汉正朔,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礼,言事不称臣,此舜事尧之义也。昔放勲殂落,四海如丧考妣,遏密八音,明丧葬之礼,同于王者也。今有司奏丧礼比诸侯王,此岂古之遗制,而先帝之至意哉!」今諡公汉孝献皇帝,使太尉具以一太牢告祠文帝庙。曰:「叡闻夫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厥初,是以先代之君,尊尊亲亲,咸有尚焉。今山阳公寝疾弃国,有司建言丧纪之礼,视诸侯王。叡惟山阳公昔知天命永终于已,深观厯数久在圣躬,传祚禅位,尊我民主,斯乃陶唐懿徳之事也。黄初受终,命公于国行汉正朔,郊天祀祖,礼乐制度,率乃汉旧,斯亦舜禹明堂之义也。上考遂初,皇极攸建,允熙克让,莫朗于兹。盖子以继志嗣训为孝,臣以配命钦述为忠。故《诗》称:「匪棘其犹,聿追来孝。」《书》曰:「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叡敢不奉承徽典,以昭皇考之神灵!」今追諡山阳公曰孝献皇帝,册赠玺绂,命司徒、司空持节吊祭防丧,光禄、大鸿胪为副,将作大匠复土将军营成陵墓,及置百官羣吏,车旗服章,丧葬礼仪,一如汉氏故事。丧葬所供羣官之费,皆仰大司农,立其后嗣为山阳公,以通三统,永为魏宾。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九月已丑,零陵王薨。车驾三朝,率百僚举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阳公故事。太尉持节监护葬,以晋礼。

五代防要《周广顺元年正月勅》:汉祖为义帝举丧,魏明正禅陵,尊号一时,逹礼千古所称。况朕久事前朝,常参大政,宜令所司择日,为故主举丧,仍备山陵葬礼。有司上言:「皇帝为故主举丧,日服缟素,直领深衣,腰绖等成服。毕祭奠,不视朝七日,防禁音乐。文武内外臣僚成服后,每日赴太平宫临,三日止。七日释服,至山陵启欑日,仍服丧服送灵车出城,班辞释服从之。」

通鉴》南唐主知诰为李氏考妣▯哀,与皇后斩衰居庐,如初丧礼,朝夕临凡五十四日【初丧之礼,自古无五十四日之制,唐主亦是依傍汉晋以日易月之制,居父丧母丧各二十七日,故为五十四日】

【附】晋书·载记》吕光闻苻坚为姚苌所害,奋怒哀号,三军缟素,大临于城。伪諡坚曰文昭皇帝,长吏百石己上斩衰三月,庶人哭泣三日。

  天子服曽祖母

宋史·礼志》髙宗宪圣慈烈皇后吴氏,庆元三年崩,时光宗以太上皇承重,寜宗降服齐衰期。《吴皇后传》:后崩,遗诰太上皇帝疾未痊瘉,宜于宫中承重,皇帝服齐衰五月,以日易月,诏服期年丧。

干学案:寜宗于吴皇后曽孙也。曽孙为曽祖母,本宜齐衰五月。若承重,则斩衰三年。今既有光宗承重,则寜宗但服齐衰五月可己,而乃加至期年,得无过于礼制乎?

  天子服庶祖母

通典:汉文帝所生母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居重服【谓齐衰三年也】

晋书·礼志》:安帝隆安四年,孝武太皇太后李氏崩,疑所服。尚书左仆射何澄、右仆射王雅、尚书车▯、孔安国、祠部郎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正,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

译为故国君主服丧

《史记》记载,项羽暗中命令衡山王、临江王杀害义帝。汉王听说后,袒露左臂大声痛哭【如淳注:袒露左臂也如同礼制中的袒踊】,于是为义帝举哀,临丧三日,派使者告知诸侯说:“天下共同拥立义帝,我们都北面事奉他。如今项羽在江南放逐并杀害义帝,是大逆无道。我亲自为他举哀,诸侯们都应穿白色丧服。我将尽出关内的军队,征集三河的士兵,向南沿长江、汉水而下,愿意跟随诸侯王讨伐杀害义帝的楚国。”

《三国志》记载,建安二十五年,有人传闻汉帝被害,先主于是为他服丧,追谥号为孝愍皇帝。

魏明帝青龙二年,下诏有关部门用太牢之礼祭告文帝庙,追谥山阳公为汉献皇帝,按汉礼安葬。

《献帝传》记载:“皇帝改变服饰率领群臣哭祭,派使者持节代理司徒、太常和洽吊唁祭祀,又派使者持节代理大司空、大司农崔林监督防备丧事。”下诏说:“五帝的事迹已经久远,孔子极力称赞尧舜巍巍荡荡的功德,认为禅让帝位是大圣人的美德。山阳公深知天命永远终结的运势,禅位给文皇帝,以顺从天命。先帝命令山阳公在国中施行汉朝的正朔,祭天祀祖,以天子的礼仪,上奏事不称臣,这是舜侍奉尧的道义。从前尧去世,四海如同丧父,停止音乐八音,表明丧葬之礼,与王者相同。如今有关部门奏请丧礼比照诸侯王,这难道是古代的遗制,以及先帝的本意吗!”现在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皇帝,派太尉用一太牢祭告文帝庙。说:“叡听说礼制是返本修古,不忘初心,因此前代的君主,尊崇尊贵、亲近亲人,都有崇尚之处。如今山阳公病重弃国,有关部门建议丧礼比照诸侯王。叡认为山阳公昔日知道天命永远终结于自己,深刻观察历数长久在圣躬,传位禅让,尊崇我们的君主,这是陶唐美德的事迹。黄初年间接受天命,命令山阳公在国中施行汉朝的正朔,祭天祀祖,礼乐制度,遵循汉朝旧制,这也是舜禹明堂的道义。上考遂初,皇极建立,诚信发扬谦让,没有比这更光明的了。做儿子的以继承志向、遵循训导为孝,做臣子的以配合天命、恭敬陈述为忠。所以《诗经》说:‘不急于谋划,而是追念先人的孝道。’《尚书》说:‘前人接受天命,这不忘记大功。’叡怎敢不奉行美好的典章,以昭示皇考的神灵!”现在追谥山阳公为孝献皇帝,册赠玺印绶带,命令司徒、司空持节吊唁祭祀并监督丧事,光禄勋、大鸿胪为副手,将作大匠、复土将军营建陵墓,以及设置百官群吏,车旗服饰章纹,丧葬礼仪,完全依照汉朝旧例。丧葬所供群官的费用,都由大司农供给,立其后嗣为山阳公,以贯通三统,永远作为魏国的宾客。

《宋书》记载,武帝永初二年九月己丑日,零陵王去世。皇帝三次上朝,率领百官在朝堂举哀,完全依照魏明帝为山阳公服丧的旧例。太尉持节监护安葬,按晋礼进行。

《五代防要》《周广顺元年正月敕令》:汉祖为义帝举哀,魏明帝正定禅陵,尊号一时,通达礼制,千古所称颂。况且朕长久侍奉前朝,常参与大政,应当命令有关部门选择日期,为故主举哀,并备办山陵葬礼。有关部门上言:“皇帝为故主举哀,每日穿白色丧服,直领深衣,腰系丧带等完成服丧。祭奠完毕后,七天不视朝,禁止音乐。文武内外臣僚完成服丧后,每天前往太平宫临丧,三天停止。七天脱去丧服,到山陵启殡日,仍穿丧服送灵车出城,班辞后脱去丧服跟随。”

《通鉴》记载,南唐主知诰为李氏父母举哀,与皇后穿斩衰丧服住在庐舍,按初丧之礼,早晚临丧共五十四天【初丧之礼,自古没有五十四天的制度,唐主也是依据汉晋以日代月的制度,居父丧母丧各二十七天,所以共五十四天】

【附】《晋书·载记》记载,吕光听说苻坚被姚苌杀害,愤怒哀号,三军穿白色丧服,在城前大声哭祭。伪谥苻坚为文昭皇帝,百石以上的官吏穿斩衰丧服三个月,平民哭泣三天。

天子为曾祖母服丧

《宋史·礼志》记载,高宗宪圣慈烈皇后吴氏,庆元三年去世,当时光宗以太上皇身份承重,宁宗降服齐衰一年。《吴皇后传》记载:皇后去世,遗诏说太上皇帝病未痊愈,适宜在宫中承重,皇帝服齐衰五月,以日代月,下诏服一年丧。

《干学案》记载:宁宗是吴皇后的曾孙。曾孙为曾祖母,本应服齐衰五月。如果承重,则服斩衰三年。如今既有光宗承重,那么宁宗只服齐衰五月即可,却增加到一年,难道不违背礼制吗?

天子为庶祖母服丧

《通典》记载:汉文帝生母薄太后,在景帝前二年去世,天子、朝臣都居重服【指齐衰三年】

《晋书·礼志》记载:安帝隆安四年,孝武太皇太后李氏去世,对服丧等级有疑问。尚书左仆射何澄、右仆射王雅、尚书车𬘭、孔安国、祠部郎徐广议论说:“太皇太后名位端正,体同皇极,礼制完备,情礼更加申述,《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正,所以成风显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

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縁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于为祖母后,齐衰期【通典作齐衰三年,宜从通典】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晋书止此,以下补入通典】

译儿子对于父亲所生的母亲,身体尊贵、道义重大,况且礼制规定尊崇祖先不排斥孙子,本来应当顺从丧服制度,不应委屈而依据私情来制定礼制。如果嫌明文规定不存在,那么疑虑就应从重,认为应当与为祖母立后相同,穿齐衰一年(《通典》作齐衰三年,应当遵从《通典》)。永安皇后没有丧服,只是举哀一次,百官也服丧一年。下诏认可。(《晋书》记载到此为止,以下内容补入《通典》)

通典徐广又寻案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徐野人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适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明文然仆之所言専据春秋也车▯答云汉代皆服重且大体己定此当无复翻革邪于是安帝服齐衰三年百竂并服期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歴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适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适同邪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云祖不厌孙尔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已卒己子亦不得服祖庶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眀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适不异故可得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尔非古有其义也

五代史》记晋本纪:天福七年秋七月壬辰,皇祖母刘氏崩,辍视朝三日。

【徐无党曰:髙祖所生母也。髙祖时尊为皇太后矣。其崩也,丧葬不用后礼。见恩礼之薄,不书曰“皇太后者”,于帝为祖母也。曰“崩”,正其名也】

明世宗实録,嘉靖元年十一月庚申,夀安皇太后崩【宪宗之妃,兴献王之生母也】世宗服丧二十七日而除。

杨廷和自记:嘉靖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夀安皇太后崩逝。萧敬司礼传上意,欲颁遗诰,且手持一黄掲帖曰:「此已有稾,第欲先生润色之。」予云:「遗诰止行于宫中,先传防谕,礼部具丧礼仪注可也。」萧去。予遂与同官言曰:「遗诰在夀安未宜。」皆以为然。予又曰:「三年之丧亦不可行。」砺庵【毛纪】曰:「且先议服,制服制定,乃议其他。」因取防典,摘大明律令「孙为祖服齐衰期年」之文相示,又取孝肃、孝贞大丧礼仪注阅之。予曰:「内庭一应祭奠皆如旧仪,不可减;外庭之礼皆杀之,服以十三日而除。」遂拟勅谕进呈。敬所【蒋冕】谓:「有勅谕可以止遗诰矣。」明日早,掖门未启,散本官趣予辈入索遗诰。予曰:「昨已进勅谕矣,再来应亦如之。」未几,诸司礼偕至阁中,传谕上意:「今日之礼,悉如孝肃行事,急颁遗诰。」予曰:「事体似有不同。」萧曰:「夀安与孝肃皆自皇妃为皇太后,如何不同?」予谓:「孝肃于宪庙为亲母,孝庙承宪庙之后,服制当行三年,亦当颁遗诰。今上继孝宗之后,承武宗之统,因兴献帝乃加尊号,盖圣情有不得已者,于礼未为安,于义未为正。」予辈自去年三月言之,至今外议纷纷犹未己也。此事岂可更犯众议,以损圣徳?万一不听予辈言议者,复将纷纷,圣躬才平复,能无伤圣心邪?宫中礼仪一切从厚,圣心亦可少慰也。寻复来执议如前,谓上意必欲复三年之丧。予辈言:「此乃纲常典礼所系,决不敢从。」诸司礼谓:「非天子不议礼,今以上意行之,何为不可?」予言:「非天子不议礼,谓所议者合于礼也。若非礼之礼,岂天子所议?况既谓之议,须合天下之情,非独断也。」寻召予辈至文华门,予以为上将面议之。及至门下,则诸司礼云:「一应礼仪,上意俱从列位先生言,但欲改十三日为二十七日尔,再无容议也。」予云:「所当议者正在服制,廷和今日不言,将得罪于天下后世,太祖、太宗、孝宗在天之灵,必加隂谴。他日死而有知,见自已父母于地下,父母必谓尔:仗祖宗福廕,遭逢圣明,滥叨大任,不能辅导朝廷以礼,今日何顔见我也?张司礼云:“老先生议论已到,忠情已尽。朝廷行三年之丧,亦尽孝道,君臣之间,忠孝两全,岂不是好?”老先生説:“他日无顔见父母于地下,即是王旦削髪之意。但王旦是赞助天书矫诬之事,与今日事体不同。”予云:“为大臣不能事君以道,隐忍不言,即是欺心,与矫诬天书一般。”众司礼云:“连日议论,我辈一一奏知。圣意坚欲行三年之丧,以尽孝道。先生每欲不顺

译《通典》记载,徐广又查考汉代文帝生母薄太后去世时,朝廷大臣也穿重孝服。太常殷茂说:“太皇太后名称虽然尊贵,但依据并非正妻,皇上继承宗祖,不宜持重孝,认为穿齐衰服为宜。”徐野人说:“如果认为鲁侯所行的礼失礼,但《左传》没有讥责,而汉代穿孝服与正妻没有区别。殷太常所上的服制,在礼中寻求都没有明文。然而我所说的专门依据《春秋》。”车〇回答说:“汉代都穿重孝,而且大体已经确定,这应当没有再翻改吧?”于是安帝穿齐衰三年,百官都在西堂穿期年服,设置菰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经宋代,庾蔚之说:“《公羊传》明确母亲因儿子尊贵而尊贵,是明确妾的贵贱,如果没有嫡子,那么妾的儿子为先立。又儿子既然得立,那么母亲随之尊贵,难道说可以跟嫡妻相同吗?成风称夫人,不是礼的正统,《谷梁传》已经自己作为变通。《小记》说大夫降低对庶子的服制,他的孙子不降低对父亲的服制,这是说凡是庶子,所以郑〇说祖不压制孙,不是说承受祖的重责就可以申行私人的服制。庶子作为后嗣,不得服其母,是因为废弃祭祀的缘故。那么已经去世的嫡子,也不得服祖庶母,可知了。《小记》说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说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停止,这里所说明的凡是妾,不是说有加崇的礼制。古今礼制不同,三代制度特殊,汉魏以来,既然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作为天下小君,与嫡妻没有区别,所以可以穿重孝服,而庙祭传祀六代,这不是古代有其义理。

《五代史》记晋本纪:天福七年秋七月壬辰,皇祖母刘氏去世,停止上朝三天。

【徐无党说:是高祖的生母。高祖时尊为皇太后了。她去世时,丧葬不用皇后礼。见恩礼之薄,不写曰‘皇太后’,对于皇帝是祖母。曰‘崩’,是正其名。】

明世宗实录,嘉靖元年十一月庚申,寿安皇太后去世【宪宗的妃子,兴献王的生母】,世宗服丧二十七天而除。

杨廷和自记:嘉靖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寿安皇太后去世。萧敬司礼传达皇上旨意,想要颁布遗诰,而且手拿一张黄揭帖说:“这已经有草稿,只是想请先生润色。”我说:“遗诰只在宫中施行,先传谕旨,礼部准备丧礼仪注就可以了。”萧敬离去。我于是对同僚说:“遗诰在寿安这里不适宜。”大家都认为对。我又说:“三年之丧也不可行。”砺庵【毛纪】说:“且先议服制,服制定了,再议其他。”于是取律典,摘录大明律令“孙为祖服齐衰期年”的文字给大家看,又取孝肃、孝贞大丧礼仪注阅读。我说:“内庭一应祭奠都如旧仪,不可减;外庭之礼都减轻,服制以十三天而除。”于是拟诏谕进呈。敬所【蒋冕】说:“有诏谕可以止遗诰了。”第二天早上,掖门未开,散本官催促我们进去索要遗诰。我说:“昨天已经进诏谕了,再来应答也如此。”不久,诸司礼一起来到阁中,传达皇上旨意:“今日之礼,都如孝肃行事,急颁遗诰。”我说:“事体似乎有不同。”萧敬说:“寿安与孝肃都从皇妃成为皇太后,如何不同?”我说:“孝肃对于宪庙是亲母,孝庙继承宪庙之后,服制应当行三年,也应当颁遗诰。现在皇上继承孝宗之后,承武宗之统,因兴献帝才加尊号,大概是圣情有不得已的,于礼未为安,于义未为正。”我们自去年三月说起,至今外议纷纷还没有停止。这件事岂可再犯众议,以损圣德?万一不听我们言议,议论者又将纷纷,圣躬才平复,能不伤圣心吗?宫中礼仪一切从厚,圣心也可稍慰。不久又来坚持议如前,说皇上旨意必欲复三年之丧。我们说:“这是纲常典礼所系,决不敢从。”诸司礼说:“非天子不议礼,现在以皇上旨意施行,为何不可?”我说:“非天子不议礼,是说所议的合于礼。如果不是礼的礼,岂是天子所议?况且既然叫议,须合天下之情,不是独断。”不久召我们到文华门,我以为皇上将面议。等到门下,则诸司礼说:“一应礼仪,皇上旨意都听从列位先生言,但想改十三天为二十七天罢了,再无容议。”我说:“所当议的正在服制,廷和今日不言,将得罪于天下后世,太祖、太宗、孝宗在天之灵,必加阴谴。他日死而有知,见自己父母于地下,父母必谓你:仗祖宗福荫,遭逢圣明,滥叨大任,不能辅导朝廷以礼,今日何颜见我也?”张司礼说:“老先生议论已到,忠情已尽。朝廷行三年之丧,亦尽孝道,君臣之间,忠孝两全,岂不是好?”老先生说:“他日无颜见父母于地下,即是王旦削发之意。但王旦是赞助天书矫诬之事,与今日事体不同。”我说:“为大臣不能事君以道,隐忍不言,即是欺心,与矫诬天书一般。”众司礼说:“连日议论,我们一一奏知。圣意坚欲行三年之丧,以尽孝道。先生每欲不顺

从。”予云:“经书所言孝道事甚多,今不必逺引。《论语》中孔子告孟懿子问孝的言语,只‘语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便是尽孝的事。若服制非礼,岂得是孝?岂可阿意曲从?”同官相继言之,诸司礼皆变色,谓上意已定,我辈更不敢奏也。然二十七日之制,但行于宫中,免颁遗诰,外朝哭临止三日,在外王府并诸司俱免进香,亦见降杀之义矣。

译“遵命。”我说:“经书中关于孝道的论述很多,现在不必远引。《论语》中孔子回答孟懿子问孝的话,只说‘活着时侍奉父母要合乎礼,死后安葬要合乎礼,祭祀要合乎礼’,这就是尽孝的全部了。如果丧服制度不合乎礼,怎么能算是孝呢?怎么可以迎合心意而曲意顺从呢?”同僚们相继陈述这些意见,各衙门的官员都变了脸色,说皇上的心意已经定了,我们这些人再也不敢上奏了。然而二十七日的丧制,只在宫中实行,免于颁布遗诏,外朝哭丧守灵只三天,在外地的王府和各衙门都免于进香,这也体现了丧礼等级递减的原则了。

干学案:自汉以后,天子由支庶登大位者,莫不尊其所生,同之于适。没则服以三年。若没于其孙之世,则其孙以父之所尊也,莫不奉以太皇太后之礼,而亦服以三年。此后世之常礼,不必尽记,今但取其有议论可采者,着之于篇。

  天子服适母

晋书·礼志》武帝杨悼皇后,既母养懐帝,后遇难,时懐帝尚幼。及即位,申诏述后恩爱。及后祖载,羣官议帝应为追制服。或以庶母、慈母已依礼制,小功五月;或以谓慈母服如母服,齐衰者众,议不同。闾丘冲议云:「杨后母养圣上,盖以曲情,今以恩礼追崇,不配世祖庙。王者无慈养之服,谓宜祖载之日,可三朝素服▯哀而已。」于是从之。

干学案:悼后于懐帝继适母也,依礼宜服三年,况又有慈养之恩乎?引庶母慈已者,固非;引慈母如母者,亦非。至闾丘冲谓悼后不配世祖庙,但三朝素服▯哀,则益非矣。夫帝本有行服之意,羣臣不能推明正礼,而乃导之以非礼,皆得罪于名义者也【案:成帝咸康七年始配食武帝】

魏书·礼志》:神龟元年九月,尼髙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肃宗诏曰:「崇宪皇太后,徳协坤仪,征符月晷,方融壸化,奄至崩殂。朕幼集荼蓼,夙凭徳训。及翕虣定难,是赖谟谋。夫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案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经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絶。辄准故式,立仪如别。」内外羣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诏可。

干学案,是时胡氏擅权,髙后失位,肃宗之不服重,实受制于胡氏尔。然而降至齐衰三月,则进退无所据矣。又案:天子服适母,自有三年正礼,不必尽记,兹所载者,但取其礼之变者尔。

唐防要。唐武宗防昌五年正月,兵部尚书归融奏:伏覩义安殿皇太后遗令,皇帝三日不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者,皇帝遵诰,将欲施行,臣等商量,事贵得中,礼从顺变。伏以宣懿皇太后【武宗之母】常奉太皇太后之命,追尊徽名,祔配庙室,今之议礼,合有等杀。伏请皇帝降服期,行以日易月之制,十三日释服。其内外臣寮,亦请以此除释。至于营奉陵寝制度法物,即请准旧例,更无降制。从之。

干学案:义安太后,即恭僖皇后王氏,敬宗之母也。本非穆宗正配,则于武宗为庶母。但武宗既逺承敬宗之后,则亦当事之如母,而服之三年。乃遗诰命制服二十七日,而礼官反减为十三日,则是导其君以薄道矣。此非适母,而礼当同于适母,故列于此条。

  天子为生母服

晋书·礼志》:兴寜元年,哀帝章皇太妃薨,帝欲服重。江虨啓:“先王制礼,应在缌服。”诏欲降期,虨又啓:“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于是制缌麻三月。

干学案《仪礼》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麻三月,此江虨所据之礼也。但《仪礼》指大夫、士而言,非上同于天子。今太妃虽帝之妾母,然自春秋以降,支庶为天子者,皆尊其所生如适,则制服三年,其来旧矣。乃独使帝制缌麻,虽曰守礼,得无缺于情乎?厥后车▯论为父后者不得为所生服重,而《尚书》定议大功,遂为一代之制。方之于此,足知缌服之为非矣。

【万斯同曰:司马公《通鉴》亦载此条,胡三省注谓《周礼》王为诸侯缌衰,虨之请服缌者,以帝入继大宗,则太妃乃琅邪之母,故以服诸侯者服之。殊不知虨之所据,乃《仪礼》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麻三月条,初非据《周礼》缌衰之文也。胡氏岂未见《仪礼》乎?且用庶子为父后之服,则太妃犹不失生母之尊;若用天子为诸侯之服,则哀帝竟臣其母矣。天下岂有此背礼之论哉?《周礼》王为诸侯缌衰,但言缌而不言三月,则与缌麻三月之服固有间矣。《晋书》原文明言帝制缌麻三月,岂可与《周礼》

译干宝按:自汉代以后,天子由旁支继位登上大位的,没有不尊崇自己的生母,将其等同于嫡母的。生母去世,就为她服三年之丧。如果生母在孙辈当政时去世,那么孙辈因为父亲曾尊崇她,没有不以太皇太后的礼仪奉侍她,并且也服三年之丧。这是后世的常礼,不必全部记载,现在只选取其中有议论可资采录的,著录于篇。

天子为嫡母服丧

《晋书·礼志》记载:武帝杨悼皇后,既然作为养母抚养怀帝,后来皇后遭遇不幸,当时怀帝尚且年幼。等到怀帝即位,颁布诏书陈述皇后对自己的恩爱。等到皇后灵柩装载上灵车时,群臣议论皇帝是否应该追服丧制。有人以庶母、慈母已经依照礼制服小功五月为据;也有人认为慈母的丧服如同母亲的丧服,应服齐衰的人居多,议论不一。闾丘冲议论说:“杨皇后以养母身份抚养圣上,大概是出于曲折的情意,现在以恩礼追崇她,但不配享世祖庙。王者没有慈养之服,我认为在灵柩装载之日,可以穿三天素服,表达哀思罢了。”于是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

干宝按:悼皇后对于怀帝来说是继位的嫡母,依照礼制应该服三年之丧,何况又有慈养之恩呢?引用庶母、慈母已经依礼服丧的说法,固然不对;引用慈母丧服如同母亲丧服的说法,也不对。至于闾丘冲说悼皇后不配享世祖庙,只穿三天素服表达哀思,那就更加不对了。皇帝本来有行服丧之意,群臣不能推明正确的礼制,反而引导他行非礼之事,都是得罪于名分道义的人【按:成帝咸康七年才开始配享武帝】。

《魏书·礼志》记载:神龟元年九月,尼髙皇太后在瑶光寺崩逝。肃宗下诏说:“崇宪皇太后,德行符合坤仪,征兆符合月晷,正当融合后宫教化之时,突然遭遇崩殂。我幼年遭遇苦难,早早就凭借她的德行训导。等到平定祸乱,是依靠她的谋略。礼制顺应情理,制度遵循事理,可以特别为她服齐衰三月,以表达追思仰慕之心。”有关部门上奏说:“查考旧例,皇太后崩逝的礼仪,从招魂复魄到收敛安葬,百官哭吊临丧,礼仪很多。现在尼太后既然已经舍弃世俗,尊崇信奉道法,凶事简略迅速,不依照配享极位的典制。庭院局促狭隘,容纳不下百官的位置。只是过去曾经奉侍接待,名义上已成君臣,始终的情分礼仪,按理不能废绝。于是参照旧例,制定礼仪如下。”内外群臣暂时改穿常服,单衣斜巾,护送至墓,列位哭拜,事情完毕就除去丧服。只限在京师,不再向下宣达。诏书批准。

干宝按:这时胡氏专权,高太后失位,肃宗不服重丧,实际上是受制于胡氏罢了。然而降低到服齐衰三月,那就进退都没有依据了。又按:天子为嫡母服丧,自有三年的正礼,不必全部记载,这里所载的,只是选取礼制有变化的情况罢了。

《唐会要》记载:唐武宗会昌五年正月,兵部尚书归融上奏:看到义安殿皇太后遗令,皇帝三天不处理政务,十三天小祥,二十五天大祥,二十七天除服。现在皇帝遵行诰命,将要施行,臣等商量,事情贵在适中,礼制顺应变通。认为宣懿皇太后【武宗的生母】曾经奉太皇太后的命令,追尊徽号,配享宗庙,现在议论礼制,应该有等级差别。请求皇帝降低丧服为期年,实行以日代月的制度,十三天除服。内外臣僚,也请求以此除服。至于营建陵寝的制度法物,就请求依照旧例,不再降低规格。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

干宝按:义安太后,就是恭僖皇后王氏,是敬宗的生母。本来不是穆宗的正配,那么对于武宗来说就是庶母。但是武宗既然远承敬宗之后,那么也就应当事奉她如同母亲,为她服三年之丧。现在遗诰命令服丧二十七天,而礼官反而减为十三天,这就是引导君主行薄情之道了。这不是嫡母,但礼制应当等同于嫡母,所以列在此条。

天子为生母服丧

《晋书·礼志》记载:兴宁元年,哀帝章皇太妃去世,皇帝想要服重丧。江虨启奏:“先王制定礼制,应该在缌麻服。”诏书想要降为期年,江虨又启奏:“压抑委屈私情,是为了上严祖考。”于是制定缌麻三月。

干宝按:《仪礼》规定,庶子中继承父亲爵位的人,为他的生母服缌麻三月,这是江虨所依据的礼制。但是《仪礼》是指大夫、士而言,不能等同于天子。现在太妃虽然是皇帝的妾母,然而自春秋以来,旁支继位为天子的人,都尊崇自己的生母如同嫡母,那么服丧三年,由来已久了。现在唯独让皇帝服缌麻,虽然说是守礼,难道不欠缺于情理吗?后来车�论为继承父亲爵位的人不得为生母服重丧,而《尚书》定议为大功,遂成为一代之制。与此相比,足以知道缌麻之服是不对的。

【万斯同说:司马光《通鉴》也记载此条,胡三省注说《周礼》王为诸侯服缌衰,江虨请求服缌,是因为皇帝入继大宗,那么太妃就是琅邪王的母亲,所以用为诸侯服丧的礼节来服她。却不知道江虨所依据的,是《仪礼》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服缌麻三月的条文,起初并不是依据《周礼》缌衰的文字。胡氏难道没见到《仪礼》吗?而且用庶子为父后的丧服,那么太妃还不至于失去生母的尊贵;如果用天子为诸侯的丧服,那么哀帝竟然把母亲当臣下了。天下哪有这种违背礼制的议论呢?《周礼》王为诸侯服缌衰,只说缌而不说三月,那么与缌麻三月的丧服本来就有区别了。《晋书》原文明言皇帝制定缌麻三月,难道可以与《周礼》

缌衰之文混而一之?况《仪礼》此条之传言,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正与此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之语合。岂非虨所据之礼乎?乃舍《仪礼》可据之条,而引《周礼》不合之説,何其谬也!此实有关于名分,故不可以不辨】

译难道将缌麻之丧的礼制混同为一吗?况且《仪礼》中这条传文的说法,是与尊者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这正是压抑委屈私情,以尊崇祖先的言辞相契合。这难道不是虨所依据的礼制吗?却舍弃《仪礼》中可依据的条文,而引用《周礼》中不相合的说法,这是多么荒谬啊!这确实关系到名分,所以不能不加以辨明。

天子为皇伯母服

宋史·礼志:哲宗昭慈圣献皇后孟氏,绍兴元年四月崩,诏以继体之重,当承重服【后妃传作绍兴五年,误此,与髙宗本纪同】

宋防要御史中丞章谊奏曰:「臣等伏覩四月十四日大行隆祐皇太后遗诰,时方艰难,合行礼仪,难以备举。皇帝服期,以日易月,仍不候除服,听朝御政。又奉四月十五日手诏:『朕以继体之重,当承重服,以称孝思之意。』臣等恭读遗诰,则谦慈之心,周密之虑,固已合于礼经,宜于时事。有司训典,未易改易。陛下追崇恩礼,务极孝诚,尚以期制为轻,荐降重服之诏,虽改薄从重,将以风励四方,实为盛徳之事。然舍轻从重,较之先王,礼仪有紊,隆杀之节。遗诰服期之制,已应礼典。伏望陛下少抑圣情,俯就中制,以为天下后世之训。」谊又奏曰:「臣伏覩大行隆祐皇太后遗诰:『皇帝不候除服,御朝听政,勿以吾故,妨废军国事务。』臣等有以见皇太后丁寜谆复之意,为备尽矣。陛下圣性自天,朝夕追悼,未即临朝,颇妨万防。于兹累日,军书边琐,有合条奏;国是民言,或须奏禀。今以仁孝之至情,而忘天下之大计,恐无以压四海望治之心,奉太母遗世之训。伏冀皇帝陛下体宗庙付托之重,念生灵仰戴之诚,少寛圣心,勉稽典礼,以日易月,既已克用旧章,则听政御朝,亦乞俯从舆望,庶防遵奉徽音,亟臻至治。」

干学案:髙宗之位受于钦宗,钦宗受于徽宗,徽宗受于哲宗,则髙宗不上继哲宗,明矣。今乃言继体之重,何也?盖髙宗即位于抢攘之际,一切传授之命皆由孟后出,非但先朝之母后,国家实赖以传统,此髙宗所以欲服重也。况髙宗逺溯哲宗,有父道焉,君道焉,则于哲宗之后有母道焉,君母之服,舍三年更何服哉?

明世宗实録,嘉靖二十年八月辛酉,昭圣皇太后张氏崩【孝宗之后】上即日▯丧,谕礼部曰:「朕承天位,本遵皇祖大训。昭圣虽称伯母,朕母事之,尤敬慎焉。一切礼制,自有定式。朝夕等奠祭,令内侍官代行。」礼部上仪注:▯丧日,上素服诣大行太后前举哀,设奠。初九日小敛,十一日上素服举哀设奠大敛,奉安梓宫,几筵殿安神帛,立铭旌,哭尽哀。上齐衰举哀行祭礼。十三日上举哀,朝夕设奠如前仪。内外文武各官【俱斩衰】及命妇【俱素服】宗室诸亲【俱斩衰】及在京军民男妇【俱素服】俱二十七日而除。在外军民男妇【俱素服】俱十三日而除。

干学案:世宗之服孝后,自宜斩衰。今世宗虽自祢其考妣,而以孝后为伯母,然前皇之后有母道焉,断无不服斩之理。乃礼官之定仪注,于臣下则言斩衰,于世宗则但言齐衰;臣下之斩衰则言二十七日,世宗之齐衰则不言日数,是但于成服日服之,并不终十三日之期矣。鸣呼!君母也,而可服以齐衰之服乎?若言伯母之服止于期年,则天子絶期,何不并期年而亦已之?既不能废期年之服,则其心固知不可以无服矣。不可以无服,独可以期服乎?天子既已蔑礼,而朝臣但知顺从,可慨也已。

【万斯同曰:孝后之丧,百官皆制斩衰,是已。不知百官之服从服也,非正服也。从服者,从君而服也。今世宗已不服斩,而使臣下服斩,所谓从之义,安在乎?考《仪礼》,凡臣从君服,例降一等。今君服齐,而臣服斩,则是加一等矣,而可乎?前此武宗、夏后之丧,帝以从嫂不制服,而臣下亦制斩衰,虽曰服母之义,究竟于从服之义,安在也?自古岂有母后之丧,君不制服,而但使臣下服之者哉?世宗既私其所亲,背经反古,犹自以为知礼,遂以制礼作乐自任,而于孝武两宫之丧,轻防至此。是从来之蔑礼乱常者,莫如世宗之甚;从来之阿意顺防者,莫如世宗之臣之甚矣。读史至斯,寜不令人裂眦哉】

  读礼通考巻二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二。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二。

  国恤五

  天子服前皇之后

晋书·礼志》:孝武、宁康中

译天子为皇伯母服丧

《宋史·礼志》记载:哲宗昭慈圣献皇后孟氏,于绍兴元年四月崩逝,下诏因皇帝继承大统地位重大,应当穿最重的丧服【《后妃传》记载为绍兴五年,此处有误,与高宗本纪相同】

《宋会要》御史中丞章谊上奏说:“臣等恭读四月十四日已故隆祐皇太后遗诏,当时正值艰难时期,合乎礼制的仪式,难以全部举行。皇帝服丧一年,以日代月,并且不等待丧期结束,就听政临朝。又奉四月十五日手诏:‘朕因继承大统地位重大,应当穿最重的丧服,以表达孝思之意。’臣等恭读遗诏,太后谦恭慈爱之心,周密细致的考虑,固然符合礼经,适宜于时事。有关部门的训典,不易更改。陛下追崇恩礼,务必极尽孝诚,尚且认为一年的丧制太轻,接连下达穿重丧服的诏令,虽然由薄改重,旨在教化激励四方,确实是盛德之事。然而舍弃轻服而穿重服,与先王相比,礼仪有所紊乱,隆杀之节度。遗诏中规定服丧一年的制度,已经符合礼典。恳请陛下稍抑圣情,俯就中等的制度,作为天下后世的训诫。”章谊又上奏说:“臣恭读已故隆祐皇太后遗诏:‘皇帝不等待丧期结束,临朝听政,不要因我的缘故,妨碍废弃军国事务。’臣等由此看出皇太后反复叮咛之意,已经完备详尽。陛下天性圣明,朝夕追悼,没有立即临朝,颇为妨碍万机。在这几天里,军书边事,有应当条奏的;国家大事和百姓言论,有时需要奏禀。如今因仁孝的至情,而忘记天下的大计,恐怕无法压制四海望治之心,奉行太母遗世的训诫。恳请皇帝陛下体念宗庙托付之重,念及生灵仰戴之诚,稍宽圣心,勉力稽考典礼,以日代月,既然已经能够采用旧章,那么听政临朝,也恳请俯顺舆论期望,庶几遵奉徽音,迅速达到大治。”

干学案:高宗之位受于钦宗,钦宗受于徽宗,徽宗受于哲宗,那么高宗不向上继承哲宗,是明显的。现在却说继承大统地位重大,为什么呢?大概高宗在战乱之际即位,一切传授的命令都由孟后发出,不仅是先朝的母亲皇后,国家实际上依赖她传承正统,这是高宗想要穿重丧服的原因。况且高宗远溯哲宗,有父道,有君道,那么对于哲宗的皇后就有母道,君母的丧服,除了三年之丧还有什么丧服呢?

《明世宗实录》,嘉靖二十年八月辛酉,昭圣皇太后张氏崩逝【孝宗的皇后】皇上当天穿丧服,谕令礼部说:“朕继承天位,本遵循皇祖大训。昭圣虽然称为伯母,朕以母亲之礼侍奉她,尤其敬慎。一切礼制,自有定式。早晚等奠祭,令内侍官代行。”礼部上呈仪注:穿丧服当天,皇上穿素服到大行太后前举哀,设奠。初九日小敛,十一日皇上穿素服举哀设奠大敛,奉安梓宫,几筵殿安神帛,立铭旌,哭尽哀。皇上穿齐衰举哀行祭礼。十三日皇上举哀,早晚设奠如前仪。内外文武各官【都穿斩衰】及命妇【都穿素服】宗室诸亲【都穿斩衰】及在京军民男女【都穿素服】都二十七天除服。在外军民男女【都穿素服】都十三天除服。

干学案:世宗为孝后服丧,自应穿斩衰。现在世宗虽然自称其父母,而以孝后为伯母,然而前皇的皇后有母道,断无不服斩衰之理。于是礼官制定的仪注,对于臣下则说穿斩衰,对于世宗则只说穿齐衰;臣下的斩衰则说二十七天,世宗的齐衰则不说天数,是只在成服那天穿丧服,并不终了十三天的期限。唉!君母啊,怎么可以穿齐衰的丧服呢?如果说伯母的丧服只到一年,那么天子绝期,为什么不连一年也停止呢?既然不能废除一年之服,那么他心里固然知道不可以无服。不可以无服,难道只能穿期服吗?天子已经蔑视礼制,而朝臣只知道顺从,令人感慨啊。

【万斯同说:孝后的丧事,百官都制斩衰,这是对的。不知道百官的丧服是从服,不是正服。从服,是跟随君主而服丧。现在世宗已经不穿斩衰,却让臣下穿斩衰,所谓从服的意义,在哪里呢?考查《仪礼》,凡是臣下跟随君主服丧,惯例降一等。现在君主穿齐衰,而臣下穿斩衰,这是加一等了,可以吗?此前武宗、夏后的丧事,皇帝因从嫂不制服,而臣下也制斩衰,虽然说服母之义,究竟从服的意义,在哪里呢?自古哪有母后的丧事,君主不制服,而只让臣下服丧的呢?世宗既私其所亲,背经反古,还自以为知礼,于是以制礼作乐自任,而对于孝武两宫的丧事,轻慢到如此地步。是历来蔑礼乱常的人,没有比世宗更严重的;历来阿意顺从的人,没有比世宗的臣下更严重的了。读史至此,难道不令人怒目裂眦吗】

《读礼通考》卷二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读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二。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二。

国恤五

天子服前皇之后

《晋书·礼志》:孝武、宁康年间

,崇徳太后禇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议以为:“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其夫属父道者,其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礼,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于是帝制期服。《明世宗实録》:嘉靖十四年正月丙戌,庄肃皇后崩【武宗后夏氏也】上命礼部具丧祭仪,寻遣中官谕曰:“丧礼量视圣慈仁夀太皇太后制行。”于是礼部具上仪注,中有上素冠、素服、绖带、举哀及羣臣奉慰等礼。上览之曰:“朕于皇兄后无服制,矧奉两宫皇太后在上,又廹临圣母夀,岂忍用纯素?朕青服视事,诸合行礼仪再酌议来闻。”于是礼部尚书夏言等上言:“大行庄肃皇后防礼,其在臣民者无容别议。唯是皇上天子之尊,服制既絶,则不必临御西角门及一切奉慰礼皆不当举。但羣臣成服之后,又不服素于奉天门朝参,盖情固有所当伸,而尊尤在所当避。宜候命下,暂免朝参便。”于是帝竟不服。其宗室内外文武官及军民男妇皆服二十七日而除。

译崇德太后褚氏去世,这位太后对于皇帝来说是堂嫂,有人怀疑皇帝应当为她服什么样的丧服。博士徐藻议论认为:“凭借父亲的身份侍奉君主,恭敬之心是相同的;又按照礼制,丈夫属于父亲这一辈的,他的妻子就属于母亲这一辈。那么丈夫属于君主这一辈,妻子也就属于皇后这一辈了。为皇后服丧,适宜依据‘资母’(即视同母亲)的道义。”鲁国讥讽逆乱的祭祀,是为了彰显尊卑有序。如今皇上亲自奉行康穆太后、哀皇帝以及靖太后的礼仪,所表达的敬意等同于对待所依靠的天(即父母),怎么可以以君主的道义来尊敬她,却在根本的亲缘关系上废除丧服呢?我认为应当服齐衰一期的丧服。于是皇帝制定了一期的丧服。《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十四年正月丙戌日,庄肃皇后去世(即武宗的夏皇后),皇上命令礼部准备丧祭的仪制,不久派遣宦官传谕说:“丧礼的规格,酌情参照圣慈仁寿太皇太后的制度来执行。”于是礼部呈上了仪注,其中有皇上戴素冠、穿素服、系绖带、举哀以及群臣奉慰等礼仪。皇上阅览后说:“朕对于皇兄的皇后没有丧服制度,况且奉侍两宫皇太后在上,又临近圣母的寿辰,怎么忍心使用纯素的丧服?朕穿青色衣服处理政务,所有应当执行的礼仪,再斟酌议定后上报。”于是礼部尚书夏言等人上奏说:“已故庄肃皇后的丧礼,对于臣民来说没有别的异议。只有皇上作为天子,既然丧服制度已经断绝,那么就不必亲临西角门,以及一切奉慰的礼仪都不应当举行。但是群臣成服之后,又不穿素服在奉天门朝参,这是因为情感固然有所应当伸张,而尊贵尤其有所应当避讳。适宜等待命令下达,暂时免除朝参为宜。”于是皇帝最终没有服丧。皇室宗室内外文武官员以及军民男女都服丧二十七日后才除服。

干学案:夏后于世宗从嫂也。依明制,从兄弟之妻有缌麻之服。以为天子絶期,则从嫂固应无服。然世宗亲受国于武宗,不有父道乎?武宗有父道,则武宗之后不有母道乎?前既服武宗以二十七日,则固行子为父之服矣。今之服夏后,独不当依子为母之服乎?何乃竟从无服之例也?总之,帝天资刻薄,事事皆然,而于待孝武两宫为尤甚。乃主既愆礼,而羣下争为阿顺,絶不敢据礼以诤。帝固有慙于晋孝武、夏言辈,得不为徐藻之罪人哉?

  天子服皇后

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王太子夀卒【注:周景王子】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注:太子夀之母也,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防,以文伯宴,樽以鲁壶【注:文伯,荀跞也,鲁壶,鲁所献壶樽】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王一嵗而有三年之防,二焉【注:天子絶期,惟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防。疏:妻服齐衰期尔,传以后崩、太子卒为三年之防,二者防服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父必三年然后娶,逹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之于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防】于是乎以防宾宴,非礼也。三年之防,虽贵遂服礼也【注:天子诸侯除防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注: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可便宴乐,又失礼也】干学案:景王既葬除防,自是其失礼之罪,而杜预乃反以为先王之正礼,遂借此以牵附其短防之説。不知叔向所谓「虽贵遂服」者,正谓虽天子之贵,犹当遂三年之服。预乃注「天子除防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是何敢于侮圣乱经一至此乎?若叔向以后服为三年之防,止因太子之防而类言之,亦犹《仪礼》防服传曰「父母长子君服斩,君服母当齐衰」,乃亦言斩者,以父与长子并及之是也。妻之防也,与父在为母同,十三月而练,十五月而禫,犹三年也。后世乃有据此以为三年者,其失正与杜预等尔。

旧唐书《徳宗昭徳皇后王氏生顺宗册为淑妃疾病册为皇后是日崩成服百竂服三日而释用晋文明后崩天下▯哀三日止之义上服凡七日而释》

干学案:妻服宜齐衰期,从易月之例,亦宜十有三日,今乃七日而释,何也?以其为妾耶?则天子于妾无服,并不得有七日;以其为后耶?则为后自应期年,岂得止于七日?然则徳宗之服七日,果何所取义也?盖縁唐世治防之家,咸用释氏七七之説,徳宗之为此,殆亦因初七而即除尔。夫由期年而减为十三日,亦既极其杀矣,乃复减之为七日,将先王制服之意安在哉?

宋史·礼志》真宗章穆皇后郭氏崩,皇帝七日释服,后改用十三日,羣臣三日释服。

明世宗实録嘉靖七年十月丁未,皇后陈氏崩。礼部上防祭礼仪,上疑过隆,令更议。部臣具累朝旧仪,量加参酌。上请,上乃躬自裁定,以示阁臣云。闻防次日,百官素服于思善门桥南哭临。又次日亦如之。第四日成服,百官服防服入临如前三日免哭临,盖尊皇太后之意。第四日,朕视朝,百官素冠服行奉慰礼。自二十七日之后,百官黒冠素服角带朝参▯引,后从吉。如遇七及百日、小祥、大祥,俱浅色衣朝参。初防三日,朕不视朝。如当朝两宫服浅色衣、玉带,盖尽事亲之道。第四日成服为始,朕冠黒翼善冠、素服犀带视朝。一十二日尽杖期,以日易月之意。一十二日前后共二十七日,俱西角门视朝,服浅色衣。百官黒冠素服之日,于奉天门视朝,俱不鸣钟鼓。如遇朝两宫之日,则具常服,以尽尊亲之礼。制下阁臣张璁等拟,上服制宜服素服绖带十二日,其后乃服黒翼善冠、犀带。前后二十七日俱御西角门视朝。朝之日,百官皆素服绖带。二十七日以后,皇上御奉天门,百官乃更素服角带。上意既允,已复降防曰:朕当黒冠素服降之九日而释可矣。璁等复奏曰:兹者大行

译干学案:夏后在世宗那里是从嫂。依照明代的制度,从兄弟的妻子有缌麻的丧服。认为天子断绝期年之服,那么从嫂本来就不应该有丧服。然而世宗亲自从武宗那里继承皇位,难道没有父亲的道义吗?武宗有父亲的道义,那么武宗的后妃难道没有母亲的道义吗?先前已经为武宗服丧二十七天,那么本来实行了儿子为父亲服丧的礼制。现在为夏后服丧,难道不应当依据儿子为母亲服丧的礼制吗?为什么竟然完全依照没有丧服的成例呢?总之,皇帝天性刻薄,事事都是如此,而在对待孝武两宫时尤其严重。于是君主既已违背礼制,而群臣争相阿谀顺从,绝对不敢依据礼制来争辩。皇帝本来对晋孝武、夏言等人感到惭愧,能不成为徐藻的罪人吗?

天子为皇后服丧

《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王太子寿去世【注:周景王的儿子】。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去世【注:太子寿的母亲,传文从晋国荀跞前往周朝安葬穆后说起】。十二月,晋国荀跞前往周朝安葬穆后,籍谈作为副使。安葬完毕,除去丧服,用文伯设宴,酒樽使用鲁国进献的壶【注:文伯,即荀跞;鲁壶,鲁国进献的壶形酒樽】。籍谈回国,将此事告诉叔向。叔向说:“周王恐怕不能善终吧?周王一年内遭遇三年的丧期,竟有两次【注:天子断绝期年之服,只服三年之丧,所以皇后虽然本为期年,通称为三年丧期。疏:妻子服齐衰期年罢了,传文将皇后去世、太子去世称为三年丧期,这两者丧服在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的情况,传文说‘为什么为期年?屈从于至尊在位,不敢伸张其私人亲情’,父亲必须三年之后才娶妻,以通达儿子的志向。父亲因为儿子有三年之丧而三年不娶妻,那么丈夫对于妻子有三年之义,所以可以通称为三年丧期】。在这个时候用丧服宴请宾客,是不合礼制的。三年的丧期,虽然尊贵也要服完丧礼【注:天子诸侯除去丧服应当在卒哭之后,现在周王安葬后就除去丧服,所以讥讽他没有服完丧期】。周王虽然不服完丧期,宴乐也太早,也是不合礼制的【注:说现在虽然不能服完丧期,还应当静默,可以宴乐,又失礼了】。干学案:景王安葬后除去丧服,自是他失礼的罪过,而杜预反而认为是先王的正礼,于是借此来牵强附会他短丧的说法。不知道叔向所说的‘虽然尊贵也要服完丧期’,正是说虽然天子的尊贵,也应当服完三年的丧期。杜预却注‘天子除去丧服应当在卒哭,现在周王安葬后就除去,所以讥讽他没有服完’,是何敢于侮辱圣人、扰乱经典到如此地步呢?如果叔向将皇后丧服称为三年丧期,只是因为太子丧期而类推而言,也如同《仪礼》丧服传所说‘父母、长子、君服斩衰,君服母当齐衰’,却也说斩衰,是因为父亲与长子一并提及的缘故。妻子的丧服,与父在为母相同,十三个月而练,十五个月而禫,还是三年。后世竟然有据此认为服三年的人,他们的错误正好与杜预相等罢了。

《旧唐书》:德宗昭德皇后王氏,生下顺宗,册封为淑妃,生病时册封为皇后,当天去世,成服,百官服丧三天后脱去丧服,采用晋文明皇后去世天下举哀三天的义理,皇上服丧共七天脱去丧服。

干学案:妻子丧服适宜齐衰期年,依照以月代日的成例,也适宜十三天,现在竟然七天就脱去丧服,为什么呢?因为她是妾吗?那么天子对于妾没有丧服,并且不得有七天;因为她是皇后吗?那么作为皇后自然应当期年,怎么能只限于七天呢?那么德宗服丧七天,究竟取什么义理呢?大概因为唐代治丧之家,都采用佛教七七的说法,德宗这样做,大概也是因为初七就除去丧服罢了。从期年减少为十三天,已经极其削减了,又再减少为七天,那么先王制定丧服的意义在哪里呢?

《宋史·礼志》:真宗章穆皇后郭氏去世,皇帝七天脱去丧服,后来改为十三天,群臣三天脱去丧服。

《明世宗实录》:嘉靖七年十月丁未,皇后陈氏去世。礼部上奏祭祀礼仪,皇上怀疑过于隆重,命令重新商议。部臣列举历代旧仪,酌情参酌。上奏请示,皇上于是亲自裁定,指示阁臣说:听说丧事第二天,百官素服在思善门桥南哭临。又第二天也如此。第四天成服,百官穿丧服入宫哭临,像前三天一样免除哭临,大概是尊重皇太后的意思。第四天,我视朝,百官素冠服行奉慰礼。自二十七天之后,百官黑冠素服角带朝参【引】,之后从吉。如果遇到七及百日、小祥、大祥,都穿浅色衣服朝参。初丧三天,我不视朝。如果当朝两宫,穿浅色衣服、玉带,大概是尽事亲之道。第四天成服开始,我戴黑翼善冠、素服犀带视朝。十二天尽杖期,以日代月的意思。十二天前后的共二十七天,都在西角门视朝,穿浅色衣服。百官黑冠素服的日子,在奉天门视朝,都不鸣钟鼓。如果遇到朝见两宫的日子,则穿常服,以尽尊亲之礼。制令下达,阁臣张璁等拟定,皇上丧服适宜穿素服绖带十二天,其后则戴黑翼善冠、犀带。前后二十七天都御西角门视朝。朝见之日,百官都素服绖带。二十七天以后,皇上御奉天门,百官则改穿素服角带。皇上心意既然允许,又再次降旨说:我应当黑冠素服降之九天脱去丧服就可以了。张璁等又上奏说:现在大行

皇后防礼,臣等执奏再三,未回圣听,仰见皇上以两宫皇太后在上,不敢以卑加尊,是以欲为降杀,非故啬恩也。臣窃谓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人君居皇极之位,为纲常之主,言动世为法则,尤不可不慎。臣谨案《记》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母之义也。又谨案《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夀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叔向曰:王一嵗而有三年之防,二焉。盖古礼父为子、夫为妻,皆服报服三年,故叔向以为王一嵗而有三年之防二焉者,此也。观此则周天子当时尚为后服三年之服。《中庸》曰:三年之防,达乎天子,正此之。谓也,后世夫为妻始制为齐衰杖期。父母在则不杖,夫防服自期以下,诸侯絶然,特为旁期言。若妻之防,本自三年,报服杀为期年,则固未尝絶者也。今古制不可复,皇上为后服期,以日易月,仅十二日;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仅二十七日。较诸古礼,已至杀也,杀而又杀,则至于无矣。臣愚以为,皇上宜服期十二日,宜容臣子素冠服终二十七日。不然,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臣等何忍令后世史臣书曰:“天子不成后服,自皇上始”,亦何忍令后世史臣书曰:“臣子不终君母之服,自臣等始”乎?臣职在辅导,不敢陷皇上有过之地,谨昧死言。上曰:“卿所奏虽出忠爱,然而似未精详。纲常伦理,朕岂敢违越礼制?又朝廷重事,况孝为百行之先。朕已有防,下礼部其勿得过虑。”时礼臣方献夫亦杂引《仪礼》防服等篇,反复争辨,谓旁期可降,正期不可降,亦举周景王为后三年之文,及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崩,太宗皇帝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以证之。上曰:“览卿等所引经传,皆无甚明据。我皇祖太宗文皇帝之于皇后防礼,于今大不相同,况其时上无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或为所宜。卿献夫是昔议礼之臣,他人引程子之言,曽辨其非,岂今日以周景王事强为固执?且既有此见,初议即宜言之。朕初定制亦误,及此今不敢不改,以顺天下之情。其遵朕钦定仪制行之。”已,詹事霍韬奏曰:“臣顷见礼部所议大行皇后防礼,臣窃谓斯礼也,统系纲常,始基治化,不可毫髪差焉者也。盖立人道之极者,存乎经济;人事之变者,裁乎义剂量重轻,以适时者,存乎权。臣昨与礼官面谕,劝其更议,礼官以臣为迎合。臣独以为臣子议朝廷公事,各尽其愚而已。臣惟天子之有后,犹天之有地,故礼云:‘夫为妻服期’,谓三纲五常,帝王所以建天下极者也。此万世之经。”也因礼之变,而酌义之中,则有权焉。是故中宫皇后者,配陛下者也,所以共事天地而承祖考者也。陛下为之服焉,凡以为天地祖宗之故也。然限于隂阳内外之辨,则有不得尽致其情者矣。今百官遭衰之防,无服衰涖事之礼,唯三年之防乃释位行服。盖谓父母之防,逹乎上下;若妻之防,则内而不外,隂而不可以当阳也。在百官则然也,至于陛下何独不然?圣谕云:“素服十日,放辍朝之义。”臣则曰:“为皇后服焉,礼也。然于内廷行之可也,若对临百官,总理万防,履当阳之位,行中宫之服,或不可也。”盖制服于内,可以自尽;素服于外,特以时变权而得中,乃所以为礼也。百官有司为皇后服衰,为其母仪天下也。其服之也为天下之母之故也。然上厌于陛下,则有不得尽致其礼者矣。古礼父在为母杖,不上于堂,尊父也,为众人言之也。至于朝廷何独不然?臣请陛下▯冠素衣,御西角门十日,即▯冠▯裳,御奉天门。百官有司入左掖门,则乌帽▯衣侍班奏事,退出公衙,反居私室,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而除。若曰于礼犹有所未慊也,则山陵事毕而除。其入见陛下而▯服者,杖不上堂之义也。若陛下于二十七日俱御角门,则混而无辨;臣下素服朝于中门,则渎而不敬,皆非事义之宜也。此于古礼所未有,然固可以义裁者也。礼官所执者古礼也,臣所权者时宜也。语

译关于皇后的丧礼,臣等屡次上奏,未能得到圣上的采纳,由此仰见皇上因两宫皇太后尚在,不敢以卑贱凌驾于尊贵之上,所以想要降低丧礼的规格,并非故意吝惜恩惠。臣私下认为,夫妇的伦理参与三纲而确立,人君居于皇极之位,是纲常的主宰,一言一行都成为世人的法则,尤其不可不慎重。臣谨查《礼记》说:天子与皇后,就像父亲与母亲一样。所以为天王服斩衰,是出于对父亲的义;为皇后服齐衰,是出于对母亲的义。又谨查《左传·昭公十五年》记载:六月乙丑,周景王的太子寿去世;八月戊寅,王穆后去世。叔向说:君王一年内遭遇两次需要服三年丧礼的情况。大概古礼中,父亲为儿子、丈夫为妻子,都服报服三年,所以叔向认为君王一年内遭遇两次三年之丧,说的就是这个。由此看来,周天子当时还为皇后服三年之丧。《中庸》说:三年的丧礼,上达于天子,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后世丈夫为妻子才开始制定为齐衰杖期。如果父母在世,则不执杖;丈夫的丧服从期年以下,诸侯完全断绝,这只是针对旁系期年而言。至于妻子的丧服,原本就是三年,报服降低为期年,本来就没有完全断绝。如今古制不可恢复,皇上为皇后服期,以日代月,仅十二日;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代月,仅二十七日。与古礼相比,已经极度减杀了,再减杀,就至于没有了。臣愚以为,皇上应当服期十二日,应当允许臣子素冠服满二十七日。不然,恩义纲纪就不明,典礼就有违背。臣等怎么忍心让后世史官记载:“天子不完成对皇后的丧服,从皇上开始”,又怎么忍心让后世史官记载:“臣子不终了对君母的丧服,从臣等开始”呢?臣的职责在于辅导,不敢陷皇上于有过之地,谨冒死进言。皇上说:“你们所奏虽然出于忠爱,然而似乎不够精详。纲常伦理,朕岂敢违背礼制?况且朝廷重大事务,孝又是百行之首。朕已有定见,下交礼部,你们不要过度忧虑。”当时礼臣方献夫也杂引《仪礼》丧服等篇,反复争辩,说旁系期年可以降等,正期不可降等,也举出周景王为皇后服三年之丧的记载,以及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去世,太宗皇帝衰服之后,仍服数月白衣冠的旧例,来证明这一点。皇上说:“阅览你们所引用的经传,都没有什么明确的依据。我皇祖太宗文皇帝对于皇后丧礼,与现在大不相同,况且那时上有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或许适宜。方献夫你是从前议礼的大臣,别人引用程子的话,曾辩驳其非,难道今天用周景王的事强行固执吗?况且既然有此见解,当初议礼时就应当说。朕当初制定礼仪也有失误,到现在不敢不改正,以顺从天下之情。就遵从我钦定的仪制执行。”不久,詹事霍韬上奏说:“臣最近看到礼部所议的大行皇后丧礼,臣私下认为这礼仪,统系纲常,是治理教化的基础,不可有丝毫差错。确立人道极致的是经济,人事变化的是裁度义理衡量轻重,以适应时势的是权变。臣昨天与礼官当面告诫,劝他们重新商议,礼官认为臣是迎合。臣独自认为臣子议论朝廷公事,各尽自己的愚诚罢了。臣只认为天子有皇后,就像天有地,所以礼说:‘丈夫为妻子服期’,说的是三纲五常,是帝王建立天下极则的依据。这是万世的常道。”也因礼仪的变化,而斟酌义理的中正,就有权变。因此中宫皇后,是配享陛下的,所以共同侍奉天地而承继祖先。陛下为她服丧,大都是为了天地祖先的缘故。然而限于阴阳内外的区别,就有不能尽情表达的地方。现在百官遭遇丧礼,没有穿丧服处理政务的礼仪,只有三年之丧才离职行服。大概说父母的丧礼,上达下通;至于妻子的丧礼,则是内而不外,阴不可以当阳。在百官是这样,至于陛下为什么独自不然?圣谕说:‘素服十日,是放辍朝的意思。’臣则说:‘为皇后服丧,是礼。然而在宫内实行可以,如果对临百官,总理万机,处于当阳之位,行中宫的丧服,或许不可以。’大概制服于内,可以自尽;素服于外,特以时变权而得中,这才是礼。百官有司为皇后服丧,是因为她为天下母仪。他们服丧,是为了天下母亲的原因。然而上受限于陛下,就有不能尽情表达礼仪的地方。古礼父亲在世为母亲执杖,不上堂,是尊重父亲,为众人说的。至于朝廷为什么独自不然?臣请求陛下戴乌帽穿素衣,在西角门处理政务十日,即戴乌帽穿素裳,在奉天门处理政务。百官有司进入左掖门,则戴乌帽穿素衣侍班奏事,退出公衙,回到私室,仍穿素服戴白帽二十七日才除服。如果说在礼上还有所不足,那么山陵事毕再除服。那些入见陛下而穿素服的人,是执杖不上堂的意思。如果陛下在二十七日都御角门,则混淆而无分别;臣下素服朝于中门,则亵渎而不敬,都不符合事义之宜。这在古礼中虽未有,但固可以义理裁度。礼官所坚持的是古礼,臣所权变的是时宜。语

云:“权者圣人之大用。”非皇上之义精仁熟焉,能独断而裁之?唯礼官所言类于守正,臣言类于导谀;礼官所言类于从厚,臣言类于从薄。要之人极大中之矩,万世自有能辨之者。上曰:“防服礼制,朕已两定仪注,下礼部遵行。今览霍韬所奏,斟酌时宜,当从所拟,不厌数易。朕于十五日常服,在奉天门视朝,百官浅色朝参,退仍如制服二十七日而除。”

译(有人)说:“权变是圣人的大用。”如果不是皇上义理精纯、仁德熟透,谁能独自决断并裁量此事呢?只有礼官所说的话类似于坚守正道,臣所说的话类似于引导阿谀;礼官所说的话类似于遵循厚礼,臣所说的话类似于遵循薄礼。关键在于人极尽中正的法度,万世之后自然有能够辨别的人。皇上说:“关于丧服礼制,朕已经两次确定了仪注,下达给礼部遵照执行。现在阅览霍韬所上的奏章,斟酌时宜,应当采纳他所拟定的意见,不嫌多次更改。朕在十五日常服,在奉天门视朝,百官穿浅色朝服参拜,退朝后仍像制服一样,到二十七日才除服。”

干学案实録及防典所载髙皇马后文皇徐后防礼俱不言天子当制何服,盖皆依齐服权制,故不必详也。至世宗则更从降杀,而又有邪人如霍韬者,复为导之以刻薄,于是妻防杖期之制荡裂无余矣。噫!霍韬之阿防蔑礼至此,世人犹称之为大儒,天下岂有决裂名教之大儒也哉?又案:帝为后服,自有期年正礼,即降从易月,亦有十三日权制,故诸史于后服不多载。今之所采,大都皆变易常礼者,可因以考见前王之得失云。

  天子服太子

宋书·礼志》: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懐太子薨,帝依礼服长子三年,羣臣服齐衰期。

通典》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惠帝愍懐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疑上当服三年。司▯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吿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从事王接议:愍懐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防服及郑氏説,制服不得与适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懐无服之防。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适乎?荅曰:适庶定名,非建立所易。防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适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适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案防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适正为之斩衰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寜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絶旁期,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适,但无加崇尔,自宜申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适同,庶名何由得去?已服祖曽,适庶不异,是与适同者也。祖曽为已服无加崇,是与适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干学案太子遹立十年,为贾后所废。废四月而被害,是时已不成为太子,何敢议服?被害之次月,赵王伦废贾后,追复皇太子位,当是尔时,始议服制尔。然才阅九月,伦即簒位,帝岂能终三年之制耶?独是廷臣于国事抢攘之际,犹且据礼陈説,如此其贤于后代之子死不服者【指庄敬太子】不亦逺哉?

南齐书·礼志》: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羣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衰裳,减其月数,同服齐衰三月。」

干学案《仪礼》: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此通上下而言也。降及后世,犹然故晋惠于愍懐,亦行此礼。至齐则降为期服,不知何人剏为此礼,而后世遂因之不革,亦礼之一变也。

唐书·三宗诸子传》髙宗太子▯,上元二年薨,诏諡为孝敬皇帝,百官从权制三十六日释服。

干学案《唐书》但言百官服三十六日而不言帝服何服?大约帝用期年之制,而使羣臣服臣为君之服也。夫諡以皇帝已为非礼,又髙宗尚在,而使百官竟以君服服之,则是二天子矣。帝之为此,固为过举,而廷臣竟无有一人诤之者,岂非举朝皆不学无术之人哉!

宋史·礼志:孝宗乾道三年七月九日,庄文太子薨。成服日,皇帝服期次麤布幞头、襴衫、腰绖、绢衬衫、白罗鞵,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

宁宗嘉定十三年八月六日,景献太子薨。其▯哀制服,并如庄文太子之礼。

干学案父为长子三年,不独《仪礼》为然,唐开元、宋政和诸礼,莫不皆然。乃礼文则如彼,而制服则如此,何不竟易之为期年耶?世咸谓长子服期由明太祖始改,不知前代帝王已皆不行三年矣。

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三月丙子》皇太子薨,命礼部议防礼。侍郎张智等议曰:「防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又云期之防逹乎大夫。今斟酌其宜,皇帝当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

译《干学案》:《实录》及《通典》所载,高皇马后、文皇徐后的丧礼,都不提及天子应当穿什么丧服,大概都是依照齐衰丧服的权宜制度,所以不必详细记载。到了世宗时期,更是进一步降低丧服的等级,又有像霍韬这样的奸邪之人,再次引导皇帝行事刻薄,于是妻子丧服杖期(齐衰杖期)的制度彻底崩溃,荡然无存了。唉!霍韬阿谀奉承、蔑视礼制到了这种地步,世人还称他为大儒,天下难道有决裂名教的大儒吗?又查考:皇帝为皇后服丧,本来有为期一年的正式礼制,即使降低等级改为以月代年,也有十三天的权宜制度,所以各史书对于皇后丧服记载不多。现在所采用的,大多是改变常规礼制的情况,可以借此考察前代帝王的得失。

天子为太子服丧

《宋书·礼志》: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去世,皇帝依照礼服为长子服丧三年,群臣服齐衰一年。

《通典》天子立庶子为太子去世服丧的议论:晋惠帝的愍怀太子以庶子身份被立为太子,等到去世时,怀疑皇帝应当服丧三年。司隶校尉王堪议论说:“圣上的继承统绪没有其他选择,登基之初,在南郊拜祭,向天地报告,到祖庙谒见,明确了皇储的地位,他是宗庙的正体并承受重任,这难道还有过错吗?”司隶从事王接议论说:“愍怀太子虽然已经建立,所谓承受重任而不是宗庙的正体。依照《丧服》及郑玄的说法,制服不能与嫡子相同,应当跟随庶子的条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丧,圣上对愍怀太子没有服丧的规定。”反驳的人说:“君父立他,与皇后所生的嫡子相同了,哪有已经是太子却又不是嫡子的呢?”回答说:“嫡庶的名分确定,不是建立太子就能改变的。《丧服》规定庶子为母亲服缌麻,不说嫡子为妾母服丧,而说庶子为母亲服丧,允许他成为皇后(指嫡母),但庶子的名分依然存在。宋人庾蔚之认为王堪说拜为太子就完全等同于嫡正,王接依据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麻,庶子的名分不去除,所以虽然做了太子,仍应当与众庶子相同。天子不为他服丧,可以说两人都失去了中肯的道理。试着来说明:查考《丧服传》,通经长子服丧三年,说因为他是宗庙的正体,又将承受重任,明确这两个意义都具备,才能增加到三年。现在拜为太子,虽然将承受重任而不是宗庙的正体,怎么能就等同于嫡正为他服斩衰呢?既然拜为太子,那就是将承受重任,难道还能与众庶子相同而不为他服丧吗?天子诸侯断绝旁系一年的丧服,现在拜庶子为太子,不能因为尊贵而降低丧服等级。既然不是嫡正,只是没有增加尊崇罢了,自然应当申述他本来的丧服为期一年。庶子为后,不能完全与嫡子相同,庶子的名分从何去除?已经为祖辈曾祖辈服丧,嫡庶没有差异,这是与嫡子相同的地方。祖辈曾祖辈为自己服丧没有增加尊崇,这是与嫡子不同的地方。天子诸侯大夫不因为尊贵而降低丧服等级,又与众庶子不同了。

《干学案》:太子司马遹被立十年,被贾后废黜。废黜四个月后被杀害,这时他已经不能算是太子了,怎么敢议论丧服?被害的次月,赵王司马伦废黜贾后,追复皇太子位,应当是这个时候,才开始议论丧服制度。然而才过了九个月,司马伦就篡位,皇帝怎么能终了三年之丧呢?唯独朝廷大臣在国家事务纷乱之际,还依据礼制陈述意见,如此贤明,比后代儿子死了不服丧的【指庄敬太子】不也远得多吗?

《南齐书·礼志》: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右仆射王晏等人上奏说:“查考《丧服经》,为君主的父亲长子,同服齐衰一年。现在至尊既然不实行三年的典制,只服一年的丧制,群臣应当降低一等,就应当服大功九月。功衰是兄弟的丧服,不可以用来服尊长。臣等参议,认为应当加重衰裳,减少月数,同服齐衰三月。”

《干学案》:《仪礼》:父亲为长子服斩衰三年,这是通上下而言的。降及后世,仍然如此,所以晋惠帝对愍怀太子,也实行这个礼制。到了南齐则降低为期服,不知道是谁首创这个礼制,而后世就沿袭不改正,这也是礼制的一个变化。

《唐书·三宗诸子传》:高宗太子李弘,上元二年去世,下诏谥号为孝敬皇帝,百官依照权宜制度三十六天脱去丧服。

《干学案》:《唐书》只说百官服丧三十六天,而不说皇帝服什么丧服?大概皇帝采用为期一年的制度,而让群臣服臣子为君主的丧服。谥号为皇帝已经是不合礼制,又高宗还在世,却让百官竟然以君主的丧服为他服丧,这就是有两个天子了。皇帝这样做,固然是过举,而朝廷大臣竟然没有一个人诤谏,难道满朝都是不学无术的人吗?

《宋史·礼志》:孝宗乾道三年七月九日,庄文太子去世。成服那天,皇帝服齐衰次粗布幞头、襕衫、腰绖、绢衬衫、白罗鞋,以日代月,十三天脱去丧服。

宁宗嘉定十三年八月六日,景献太子去世。他的哀制服,都依照庄文太子的礼制。

《干学案》:父亲为长子服丧三年,不只是《仪礼》如此,唐开元、宋政和诸礼,没有不是这样的。于是礼文那样,而制服却这样,为什么不干脆改为期年呢?世人都说长子服期年是从明太祖开始改变的,不知道前代帝王都已经不实行三年之丧了。

《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三月丙子》:皇太子去世,命令礼部议论丧礼。侍郎张智等人议论说:“丧礼,父亲为长子服齐衰期年。又说期年的丧服通达于大夫。现在斟酌其适宜,皇帝应当以日代月,服齐衰十二天,祭祀完毕脱去丧服。”

之。」

【万斯同曰:案父为长子服斩,自《仪礼》迄《开元政和》诸礼及《书仪》《家礼》,莫不皆然,初未尝有齐衰期年之説也。迨明太祖定《孝慈録》,始改为期年。尔礼官之奏,若曰:本朝防礼,父为长子期年则可,若槩指古之丧礼皆如是,将谁欺乎?观下文又引“期之丧逹乎大夫”,是则指古之防礼矣。礼官不学如此,寜不遗讥于后世哉】

译之。」

【万斯同说:查考父亲为长子服斩衰之礼,从《仪礼》到《开元政和》诸礼以及《书仪》《家礼》,没有不是这样的,起初从未有过齐衰期年的说法。等到明太祖制定《孝慈录》,才改为期年。那些礼官的奏议,似乎说:本朝的丧礼,父亲为长子服期年是可以的,如果一概说古代的丧礼都是这样,那是要欺骗谁呢?看下文又引用“期之丧达乎大夫”,这便是指古代的丧礼了。礼官不学无术到如此地步,难道不留下讥笑给后世吗】

干学案期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故虽以日易月,犹必用十有三日,兹又杀一日矣。明臣议礼如此。

宪宗实录,成化八年正月壬戌,皇太子薨,年止三嵗。上谕礼部:“太子年幼,丧礼宜从简。”于是部臣上仪注,皇帝自▯丧日为始,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

世宗实录《嘉靖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庄敬太子薨,礼部尚书徐阶上议曰:“案查景泰四年、成化八年及嘉靖十二年,虽节有皇太子丧仪,但俱在下殇,奉防礼从简杀。今皇太子册立已逾十年,近又已成冠礼,所有先年简杀仪文,未敢援据为例。臣等谨案本朝丧服之制,父为长子服期。又案《仪礼》,臣为君长子齐衰不杖期。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言从君而服也。臣等谨参酌古今事宜,自十七日至十九日,皇上服浅淡服色,二十日易素服,凡十二日而除。文武百官闻丧素服乌纱帽、黒角带,于本衙门宿歇。至二十日早,具齐衰服不杖,赴思善门举哀,行四拜礼。二十二日,百官素服乌纱帽、黒角带,诣西角门行奉慰礼,退易布裹纱帽绖带麻履,本衙门办事,通十二日而除。”奏入,上曰:“天子絶期,况十五嵗之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无诣门哭临之礼。”

王问曰:「嘉靖中,庄敬太子薨,礼官议本朝丧服之制。父为长子服期,奉防天子絶期,况十五嵗之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谨案期之丧有二,有正统之期为祖父母者,也有旁亲之期为世父母、叔父母、众子、昆弟、昆弟之子是也。正统之期,虽天子诸侯莫降,然古礼父为长子丧亦三年,故周穆后崩,太子夀卒,叔向曰:「王一嵗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本朝虽为长子服期,然于国本之重,似犹有当议者。先朝既未有定议,至庄敬太子之薨,礼官当详考以请上裁而止,泛引期服,则圣语「天子絶期」之一语,宜乎折之而无辞也。

  天子服太子妃

宋书·礼志》:宋孝武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服大功九月。

干学案博士司马兴之议:礼无天王服适妇之文,直后学推贵适之义尔,非也。《仪礼疏》云:「大夫不以尊降适妇,天子诸侯虽尊不降,可知。」又云:「天子诸侯为正统之亲,后夫人与长子、长子之妻等不降,余亲则絶。天子诸侯絶者,大夫降一等。」然则大夫所不降,天子诸侯亦服之尔矣。或曰:「大夫所不降者,何?」曰:「《仪礼》有四祖也,适也,宗也,命妇之贵也,皆所不降,则亦皆所不絶矣。」或问:「天子诸侯安得有命妇之贵?」余曰:「诸侯姑姊妹、女女子嫁于国君者,天子之嫁于二王之后者,皆所谓尊同,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天子服太孙

晋书·礼志》: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下通议,散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适子长殇,谓未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防斩衰与大功,其为轻重也逺。而今注云诸侯不降适殇,重嫌于无服,以大功为重,适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卫社稷,女能奉妇道,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齓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而为无服之殇,行成人之制耶?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君传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义絶期,故也。于是从之【宋志作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今案御史二字必误,当云御服齐衰尔】通典》为太孙殇服议:晋惠帝永宁中冲太孙亡【永寜在太安前一年,太孙实卒于太安春,当依晋志作太安】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髙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

译干宝在《学案》中认为,为期一年的丧礼,在第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在第十三个月举行祥祭,所以即使以日代月,也必定要用十三个日,这里却又减少了一天。明代臣子议定礼制就是如此。

《宪宗实录》记载,成化八年正月壬戌日,皇太子去世,年仅三岁。皇帝谕示礼部:“太子年幼,丧礼应当从简。”于是礼部大臣呈上仪注,皇帝自丧日开始,戴翼善冠穿素服,七日后除服。

《世宗实录》嘉靖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记载,庄敬太子去世,礼部尚书徐阶上奏议说:“查考景泰四年、成化八年及嘉靖十二年,虽然都有皇太子丧仪,但都属于下殇,奉旨丧礼从简减杀。如今皇太子册立已逾十年,最近又刚行过冠礼,所有先年简减的仪文,不敢援引作为先例。臣等谨查本朝丧服制度,父亲为长子服期年之丧。又查《仪礼》,臣子为君主的长子服齐衰不杖期。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年呢?是随君而服。’意思是跟随君主而服丧。臣等谨参酌古今事宜,从十七日到十九日,皇上穿浅淡颜色的衣服,二十日改穿素服,共十二日后除服。文武百官闻丧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在本衙门住宿。到二十日早晨,穿齐衰不杖服,赴思善门举哀,行四拜礼。二十二日,百官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到西角门行奉慰礼,退出后改穿布裹纱帽、系绖带、穿麻鞋,在本衙门办公,共十二日后除服。”奏疏呈入,皇上说:“天子绝期年之丧,何况十五岁以上才出三殇,我服丧不合礼制,只停止朝会十天,百官按制度服丧,没有到门哭临的礼节。”

王问说:“嘉靖年间,庄敬太子去世,礼官议定本朝丧服制度。父亲为长子服期年,奉旨天子绝期年之丧,何况十五岁以上才出三殇,我服丧不合礼制,只停止朝会十天。”谨查期年之丧有两种,有正统的期年之丧,是为祖父母服的;也有旁亲的期年之丧,是为伯叔父母、众子、兄弟、兄弟之子服的。正统的期年之丧,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降等,然而古礼父亲为长子丧也服三年,所以周穆王后去世,太子寿去世,叔向说:‘王一年内有了两次三年之丧。’本朝虽然为长子服期年,但在国本的重要性上,似乎还有应当商议的地方。先朝既然没有定议,到庄敬太子去世时,礼官应当详细考证请示皇上裁决,却泛泛引用期年之服,那么圣语‘天子绝期’这一句话,理应驳斥它而无话可说。

天子服太子妃

《宋书·礼志》记载:宋孝武帝大明五年闰月,有关部门奏报皇太子妃去世,至尊服大功九月。

干宝在《学案》中博士司马兴之议:礼制中没有天王服适妇的条文,只是后儒推重适妇的意义罢了,这是不对的。《仪礼疏》说:‘大夫不因尊贵而降等适妇,天子诸侯虽然尊贵也不降等,由此可知。’又说:‘天子诸侯为正统之亲,后夫人与长子、长子之妻等不降等,其余亲属则绝服。天子诸侯绝服的,大夫降一等。’那么大夫所不降等的,天子诸侯也服丧罢了。有人说:‘大夫所不降等的,是什么?’回答说:‘《仪礼》有四祖、适、宗、命妇之贵,都是所不降等的,那么也都是所不绝服的。’有人问:‘天子诸侯怎么会有命妇之贵?’我说:‘诸侯的姑姊妹、女儿嫁给国君的,天子嫁给二王之后的,都称为尊同,尊同就可以服其亲服。’

天子服太孙

《晋书·礼志》记载: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去世。有关部门奏报御服齐衰期年。诏令下达通议,散骑常侍谢衡认为诸侯的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说为适子长殇,是指未誓。已誓则不殇。中书令卞粹说:太子刚出生,就已经尊贵,不等待命誓。如果谢衡议已誓不殇,那么元服之子应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那么即使十九岁也应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升降差别,斩衰与大功,其轻重相差很远。而现在的注解说诸侯不降适殇,重嫌于无服,以大功为重,适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卫社稷,女能奉妇道,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齓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而为无服之殇,行成人之制耶?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君传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义絶期,故也。于是从之【宋志作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今案御史二字必误,当云御服齐衰尔】《通典》为太孙殇服议:晋惠帝永宁中冲太孙亡【永寜在太安前一年,太孙实卒于太安春,当依晋志作太安】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髙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

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尔,非谓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案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羣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论立庙,亦惟谓臣子不上殇尔。又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嵗则誓之,古适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适子长殇大功。郑▯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尔。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尔。今太孙未冠。防四嵗而齐衰,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愍懐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译礼制明确的含义,应当遵循以日代月的制度。博士蔡克议论认为:臣子不为君父服殇服,这是说臣子尊崇其君父,不敢将其视为殇者罢了,并不是说只要有臣子,死者就视为成人而不服殇服。查考汉平帝十四岁去世,群臣上奏称臣子不为君父服殇服,应当加行冠礼。后汉许慎、郑玄讨论建立宗庙时,也只是说臣子不为君父服殇服罢了。况且长子因为自身是宗庙的正统继承人,不因为受命誓约而改变身份。又命令庶孙四岁就举行誓约之礼,古代的嫡长子为何唯独十九岁才举行誓约之礼?《丧服》规定君主为嫡长子服长殇的大功之服。郑玄说:天子也是如此。所说的臣子不为君父服殇服,自然是指像太孙这样的臣子不为君父服殇服罢了。太子只是尊崇于东宫,东宫的臣子不为太子服殇服罢了。如今太孙尚未行冠礼。如果四岁就服齐衰之丧,并在太庙举行成人之礼,我认为是不可以的。如果愍怀太子在太孙的位置上,应当依照庶殇的礼制,不举行祭祀。

干学案:三殇之制,为常人设尔,岂有既立为太孙,而可以殇论乎?谢衡谓已誓不殇,是已。卞粹所驳,已誓未誓之论,大谬不然。盖未誓则犹然庶孙尔,天子岂有服庶孙之理?若夫既誓,则将代已为宗庙主,虽无服之殇,礼当与成人同,可不为之制服乎?即就太孙尚而论,其前有太孙臧矣,尚原非适孙,故必待既誓,始得为正统之适,而行期年之服。谢衡之言,深为知礼。卞粹、髙齐、蔡克纷纷之论,何为者乎?

  天子服外祖父母

通典《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防【即甄后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羣臣位如朝。皇帝黒介帻,进贤冠皁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仪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也,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蕃见援立故也。”又案后汉夀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祥议:“《周礼》王吊弁绖锡衰,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适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説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已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适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母乎?”

干学案《仪礼》为外祖父母小功五月,安帝为新野君。若以为天子絶期,则宜无服;若以为母族之正统而不降,则宜小功。今乃制为缌麻之服,则进退无所据矣,而可乎?

宋书·殷景仁传》:元嘉三年,景仁为中领军。太祖所生章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苏氏甚谨。六年,苏氏卒,车驾亲往临哭。下诏曰:「朕夙罹偏罚,情事兼常,每思有以光隆懿戚,少申防极之懐。而礼文遗逸,取正无所监之前代用否又殊,故惟疑累年在心未遂。苏夫人奄至倾殂,情理莫寄,追思逺恨,与事而深。日月有期,将卜窀穸,便欲粗依春秋以贵之义,式遵二汉推恩之典。但动借史笔,传之后昆,称心而行,或容未允,可时共详论以求其中。执笔永懐,益増感塞。」景仁议曰:「至徳之感,灵启厥祥。文母伣天,实熙皇祚。主上聿遵先典,号极徽崇,以贵之义,礼尽于此。苏夫人阶縁戚属,情以事深,寒泉之思,实感圣懐。明诏爰▯,询求厥中。谨寻汉氏推恩加爵,于时承秦之▯,儒术蔑如。自君作故,防或前典,惧非盛明所宜轨蹈。晋监二代,朝政之所因,君举必书,哲王之所慎体。至公者悬爵赏于无私,奉天统者每屈情以申制,所以作孚王国,贻则后昆。臣豫蒙博逮,谨露庸短。」帝从之。干学案:魏明、宋文皆欲为外祖母制服,而廷臣执议不从,盖皆据天子絶期之义也。乃谯周、庾蔚之以为当服,何与彼盖据诸侯适子为外祖父母妻父母行服而推类言之也。不知诸侯适子无君国子民之责,其行服固宜,天子而欲等之于诸侯之子母,乃非其类乎?且天子于五服之旁亲皆不服,则外亲无服可知也。乃以为母族之正统而不降,此果何所本乎?情固宜从厚,而礼又贵乎得中,则韩暨、殷景仁辈之议未可谓非也。

魏书·胡国珍传》:女生肃宗,即灵太后也。神龟元年四月,国珍薨。肃宗服小功服,举哀于太极东堂。

唐开元礼,外祖父母没,皇帝于举哀日服小功五月之服,五日公除,至五月则择下旬之吉,仍服初防之服而除。

  天子服皇后父母

宋书·礼志》:孝武帝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缌三

译干学案说:为未成年死者制定的丧礼制度,是为普通人设立的,哪有已经立为太孙,却可以按未成年死者来论处的道理呢?谢衡说已经立誓(确立名分)就不算未成年,这是对的。卞粹所驳斥的关于“已立誓”与“未立誓”的争论,大错特错。因为如果未立誓,那么他还是普通的孙子,天子哪有给普通孙子服丧的道理?如果已经立誓,那么他将代替皇帝成为宗庙的主祭者,即使是未成年而死的,按礼也应当与成人相同,怎么可以不为他服丧呢?即便从太孙尚的角度来说,他之前已经有太孙臧了,尚原本不是嫡孙,所以必须等到立誓之后,才能成为正统的嫡孙,从而服为期一年的丧。谢衡的话,非常懂得礼制。卞粹、髙齐、蔡克那些纷纷扰扰的议论,是做什么的呢?

天子为外祖父母服丧

《通典》记载《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和熹邓太后的母亲新野君去世时,当时安帝服缌麻丧,百官穿素服。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去世【即甄后的母亲】,太常韩暨上奏说:“天子降低周礼的规格,对外祖母没有丧服。”尚书上奏说:“汉朝旧有的制度缺失,没有外祖父母的丧礼仪制。三代礼制不同,可以临丧完毕就回寝宫,第二天恢复吉服并正常饮食。”尚书赵咨等人上奏说:“哭吊敬侯夫人,在端门左侧张设帷幕,群臣站位如同朝会。皇帝戴黑介帻、进贤冠,穿皂色衣服,哭十五声就停止。”皇帝下诏问:“汉朝旧有的仪制是怎样的?”散骑常侍缪袭上奏说:“后汉邓太后的母亲新野君去世时,当时安帝服缌麻丧,百官穿素服。安帝继承和帝之后,邓太后的母亲就是他的外祖母,只是因为太后临朝听政,安帝是从藩王被援引立为皇帝,所以如此。”又考察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的身份去世,樊宏就是光武帝的舅舅,光武帝亲自临丧送葬,参照前代适宜的做法。尚书、侍中以下官员吊唁祭祀并送葬。博士乐祥议论说:“《周礼》规定君王吊唁时戴弁绖、穿锡衰,礼制有增减,现在戴进贤冠、穿练单衣。”又下诏应当依照《周礼》,不必另外创制【蜀国谯周说:“天子、诸侯为外祖父服小功,诸侯的嫡长子为母亲、妻子以及外祖父母、妻子的父母都如同国人。旧说认为外祖父母是母族的正统,妻子的父母也是妻族的正统。母亲、妻子与自己尊卑相同,母亲、妻子所不敢降低的,也不降低”】。宋代的庾蔚之说礼制规定:“父亲所不服的,儿子不敢服。嫡长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那么天子、诸侯也服妻子的父母,由此可知。妻子的父母尚且服丧,何况母亲的父母呢?”

干学案说:《仪礼》规定为外祖父母服小功五月,安帝为新野君服丧。如果认为天子断绝期年之丧,那么就应当没有丧服;如果认为外祖父母是母族的正统而不降低丧服等级,那么就应当服小功。现在却制定为缌麻之丧服,那么进退都没有依据了,这可以吗?

《宋书·殷景仁传》记载:元嘉三年,殷景仁任中领军。太祖(宋文帝)的生母章太后早逝,皇帝对太后所生的苏氏非常恭敬。元嘉六年,苏氏去世,皇帝亲自前往哭吊。下诏说:“我早年遭受偏丧之痛,情感兼有常人之哀,常常想着如何光大尊崇懿戚,稍微抒发极度的哀思。但是礼文遗逸,无所取正,前代用法又各不相同,所以疑虑多年在心中未能实现。苏夫人突然去世,情感无处寄托,追思远恨,随着事情而加深。日月有期,将要选择安葬之地,本想粗略依据春秋时期以贵尊之义,遵循两汉推恩的典制。但是行动要借助史笔,传给后代,随心而行,或许不容许,可以共同详细讨论以求得中道。执笔长怀,更加增添感伤。”殷景仁议论说:“至德的感化,神灵开启吉祥。文母如同上天,实在兴盛皇位。君主遵循先代典制,称号极其尊崇,以贵尊之义,礼制尽于此。苏夫人凭借亲戚关系,情感因事而深,寒泉之思,实在感动圣怀。明诏于是颁布,询问求得中道。我仔细寻究汉朝推恩加爵,当时继承秦朝的弊端,儒术微薄。自从君主制定制度,或许违背前代典制,恐怕不是盛明时代所应当遵循的。晋朝借鉴两代,朝政所沿袭,君主举动必记载,哲王所慎重对待。至公者将爵赏悬于无私,奉天统者常常委屈情感以伸张制度,所以取信于王国,留下法则给后代。我蒙受广博的恩惠,谨呈平庸简短的意见。”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干学案说:魏明帝、宋文帝都想为外祖母服丧,而廷臣坚持议论不听从,大概都依据天子断绝期年之丧的道理。那么谯周、庾蔚之认为应当服丧,为什么与他们不同呢?他们大概依据诸侯嫡长子为外祖父母、妻子的父母服丧而类推而言。不知道诸侯嫡长子没有君临国家、治理百姓的责任,他们服丧固然适宜,天子却想等同于诸侯之子,这不是同类吗?况且天子对于五服中的旁亲都不服丧,那么外亲没有丧服就可知了。竟然认为外祖父母是母族的正统而不降低丧服等级,这究竟有什么根据呢?情感固然应当从厚,而礼制又贵在得中,那么韩暨、殷景仁等人的议论不能说是错误的。

《魏书·胡国珍传》记载:胡国珍生女儿肃宗,即灵太后。神龟元年四月,胡国珍去世。肃宗服小功丧,在太极东堂举哀。

唐开元礼规定,外祖父母去世,皇帝在举哀那天服小功五月之丧,五天后公除,到五个月时则选择下旬的吉日,仍然服最初的丧服然后除服。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丧

《宋书·礼志》记载:孝武帝孝建三年三月,有关部门上奏:“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师王偃去世,至尊为他服缌麻三

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除服与不?」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衰绖不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衰袭冕,尚有缌月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三日成服即除,礼无其文。若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除丧。夫公除暂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月服竟,故宜依礼除释。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前祠部郎中周景逺议:「权事变礼,五服俱革。缌麻轻制,不容独异。谓至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复有除释之义。」重加研详,以宏议为允。诏可。

译下月,成服后随即公除。到了三月服期结束,未详细规定应当除服还是不除服?”太学博士王膺之议论说:“尊卑制度不同,轻重有等级。五服虽然相同,但降等厌服则礼仪不同。天子只降旁系亲属、外祖父的缌麻之服,这本在服制条例之中,只是衰绖不可以临朝受飨,所以有公除的议论。虽然脱去衰绖戴上冕冠,仍有缌麻一个月的制度。我认为至尊三月服期结束后,仍应当除服脱去丧服。”国子助教苏玮生议论说:“三天成服就除服,礼制中没有这样的条文。如果称之为公除,则可以粗略地依据参照。凡是设立公除,大概是因为王制剥夺了礼制,下葬以及祥祭除服都应当恢复常服,没有前面服丧后面不除服的道理。虽然有齐衰、斩衰的重制,也应当为大功、小功、缌麻除丧。公除只是暂时剥夺,怎么可以就此穿吉服呢?”我认为至尊三月服期结束,所以应当依照礼制除服脱去丧服。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论说:“认为至尊的缌麻之服终止,举哀而已,不需要脱去丧服。”前祠部郎中周景逺议论说:“权变改变礼制,五服都变革。缌麻轻制,不容许独自不同。认为至尊既然已经公除,到了三月服期结束,不再有除服脱去丧服的道理。”重新加以研究详审,认为宏的议论合理。下诏认可。

魏书·礼志》: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髙欢】薨。时秘凶问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堂,服齐衰三月。干学案:妻之父母当服缌麻三月,兹乃隆以齐衰三月,是明畏其势而为此过情之礼也。县子有言:“有畏而哭之”,今则有畏而服之者矣,不亦异哉!

唐开元礼,皇后父母没,皇帝于举哀日服缌麻三月之服,准朝制三日公除,至三月则择下旬之吉,仍服初丧之服而除。

  天子服公主

歴代奏议:唐贞观时,豫章公主薨。魏徴上奏曰:「自豫章公主薨逝,陛下久着素服,羣情悚栗,咸不自宁。臣闻古之王者,絶于期服,此乃前书典礼,列代旧章。陛下▯上圣之慈,深下流之恸,素服以来,遂经旬月,悼往之义,足为加隆。伏愿割无已之痛,从先王之礼,改御常服,以副羣下之心。」臣滥蒙重任,不敢寝黙。帝从之【案:唐书为太宗第六女】干学案:天子于公主本无服,今太宗素服经月,则逾于礼制矣,故郑公諌止之。

  读礼通考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三。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三。

  国恤六

  太后服天子

晋书·礼志》: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孝武太后制三年之服。

宋书·礼志》: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干学案:《仪礼》母为长子齐衰三年,故晋、宋二后皆为三年之礼也。

宋史·后妃传》髙宗吴皇后,孝宗崩,始正太皇太后之号。时光宗疾未平,不能执丧,宰臣请垂▯主丧事,后不可已,而宰执请如唐肃宗故事,羣臣▯丧,太极殿成服,禁中许之后,代行祭奠礼。《礼志》绍熈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防,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干学《案礼志》及《吴后传》但言代主丧事,而不言服制若何。太约依母为长子三年之制也。盖既主丧,则不可无服。欲制服,则必当三年。从易月权制,亦不过二十七日尔。但太皇太后服制,史家自宜备详,此亦其疎略之失也。

【万斯同曰:案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则当使宁宗代之。乃宰臣请太后为丧主,何也?盖天子之丧,非诸王所得主。时宁宗犹为嘉王,则无主丧之礼,故不得已而使母后代之。迨宁宗既受禅,则主丧者当在宁宗,而不当在太后。一切葬、虞、卒哭之礼,自必宁宗行之矣。夫天子之崩,有子有孙,而主丧者乃一太皇太后,亦千古处礼之变也】

  太后服太子妃

宋书·礼志》: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皇太后小功五月。

干学案《仪礼》为适孙妇小功五月,故有司据此以请。盖太后之尊,虽絶期以下服,而正统之亲亦在所不絶,故得为太孙妇服也。《开元礼》备载皇太后诸服,而独不及太孙之妃,得无有所遗失乎?

  皇太妃为诸亲服

宋书·礼志》:宋明帝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极,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前曹郎王爕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举哀,其礼不异。」又礼:「诸侯絶期,皇太妃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踈二仪,准之太后。兼太常丞司马燮之议:「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尔。妾名虽总,而班有贵贱。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余亲?况皇太后妃贵亚相极,礼絶羣后,崇辉盛典,有逾东储。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参议以燮之议为允。」太妃于国亲无服,故宜縁情。为诸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及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举哀。

  皇后服太后

宋史·礼志》: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

译《魏书·礼志》记载: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高欢)去世。当时朝廷秘不发丧六天,孝静帝在太极东堂举哀,穿着齐衰丧服三个月。干学按语:按照礼制,妻子为公婆应服缌麻丧服三个月,这里却隆厚地服齐衰丧服三个月,这显然是畏惧高欢的权势而做出的超越情理的礼节。《礼记·檀弓》中县子曾说:“因为畏惧而哭泣”,如今却是因畏惧而服丧,不也很奇怪吗!

《唐开元礼》规定:皇后父母去世,皇帝在举哀当天服缌麻丧服三个月,依据朝廷制度,公除丧服只需三天,等到三个月期满,则选择下旬的吉日,仍穿着初丧时的丧服然后除服。

天子为公主服丧

《历代奏议》记载:唐贞观年间,豫章公主去世。魏徵上奏说:“自从豫章公主去世以来,陛下长久穿着素服,群臣惊恐战栗,都不得安宁。我听说古代的王者,斩绝为期年以下的丧服,这是前代典籍中的典礼,历代沿用的旧章。陛下以上圣的慈爱,对下流之人深表悲痛,穿着素服以来,已经过了几十天,悼念逝者的道义,足以算是格外隆厚了。恳请陛下割舍无尽的悲痛,遵循先王的礼制,改穿常服,以符合群臣的心愿。”臣蒙受重任,不敢沉默不语。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按:《唐书》记载豫章公主是太宗的第六个女儿】。干学按语:天子对于公主本来没有丧服,如今太宗穿素服长达一个月,这就超过了礼制的规定,所以魏徵劝谏制止他。

《读礼通考》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三。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二十三。

国恤六

太后为天子服丧

《晋书·礼志》记载: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去世,孝武太后制定三年之丧服。

《宋书·礼志》记载: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去世,萧太后制定三年之丧服。

干学按语:《仪礼》规定母亲为长子服齐衰三年,所以晋、宋两朝的皇后都制定了三年之丧礼。

《宋史·后妃传》记载:高宗吴皇后,孝宗去世时,才正式确立太皇太后的名号。当时光宗病势未平,不能主持丧事,宰相请求垂帘主持丧事,皇后不得已,而宰相执政请求依照唐肃宗的先例,群臣举丧,在太极殿成服,禁中允许皇后代行祭奠之礼。《礼志》记载: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去世,太皇太后有诏令,皇帝因病,听任在宫内成服,太皇太后代替皇帝行礼。

干学按语:《礼志》及《吴后传》只说代替主持丧事,而没有说丧服制度如何。大概依照母亲为长子服三年之丧的制度吧。既然主持丧事,就不能没有丧服。想要制定丧服,就必定是三年。如果从易月权宜之制,也不过二十七天罢了。只是太皇太后的丧服制度,史家本应详细记载,这也是其疏漏的失误。

【万斯同说:按孝宗去世,光宗不能主持丧事,就应当让宁宗代替。然而宰相请求太后作为丧主,为什么呢?大概天子的丧事,不是诸王所能主持的。当时宁宗还是嘉王,就没有主持丧事的礼制,所以不得已让母后代替。等到宁宗接受禅让后,主持丧事的应当是宁宗,而不应当是太后。一切葬、虞、卒哭的礼仪,自然必定由宁宗来行了。天子去世,有儿子有孙子,而主持丧事的却是一位太皇太后,这也是千古处理礼制变通的一种情况】

太后为太子妃服丧

《宋书·礼志》记载:大明五年闰月,有关部门奏报皇太子妃去世,皇太后服小功丧服五月。

干学按语:《仪礼》规定为嫡孙妇服小功五月,所以有关部门据此请求。大概太后的尊贵,虽然斩绝期年以下的丧服,但正统的亲属关系也在所不斩绝,所以能够为太孙妇服丧。《开元礼》详细记载了皇太后的各种丧服,却唯独没有提到太孙的妃子,难道有所遗失吗?

皇太妃为诸亲服丧

《宋书·礼志》记载:宋明帝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尊奉所生母亲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关部门奏报:“皇太妃地位仅次于至尊,不清楚国家亲属举哀的规格,应当与皇太后相同。如果有降等差异,对于本亲期年以下的亲属,应当还是服丧还是不?”前曹郎王爕之议案:“《丧服传》说:妾为君主的亲属服丧,可以与女君相同。这样,皇太妃为宗室服丧与太后没有差异。只是太后既然因为尊贵而降低无服,太妃的仪制不应特殊,所以全部不服丧。计算本情举哀,其礼节没有差异。”又说礼制:“诸侯斩绝期年,皇太妃虽然说不居至尊之位,也不能轻于诸侯。认为本亲期年以下,一无所服,有惨痛之情自然应当举哀。”亲疏两种仪制,比照太后。兼任太常丞司马燮之议:“礼制,妾为君主的庶子及女君的亲属服丧,都是指大夫士而言。妾的名分虽然总称,但班次有贵贱。三夫人、九嫔,地位比照公卿大夫,还有贵妾,何况天子、诸侯的妾?为其他妾的儿子无服,既然不服其他妾的儿子,怎么容许服君主及女君的其他亲属?况且皇太后妃贵仅次于至尊,礼制斩绝群后,尊崇光辉的盛典,超过东宫太子。东宫太子尚且不服期年,太妃岂能有差异?如果本亲有惨痛之情,举哀的仪制,应当上则太后,参议以司马燮之的意见为允当。”太妃对于国家亲属无服,所以应当依据情理。对于诸王、公主在至尊那里是期年丧服的,以及他们的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自举哀。

皇后为太后服丧

《宋史·礼志》记载: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