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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读礼通考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读礼通考》卷十八刑部尚书徐干学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38–365 段

: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防之防。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眉也。防旣虞之后,施梁而柱楣,故云谅闇之中。吕氏大临曰:“闇阴同义,信黙之谓也】

译“谅”古字写作“梁”,门楣称为“梁闇”,读音如同“鹑防”的“防”。“闇”指庐舍,有梁的庐舍,就是所谓的柱眉。在既虞祭之后,设置梁并立柱楣,所以说是在“谅闇”之中。吕氏大临说:“闇与阴意义相同,指的是诚信而沉默。”

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髙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髙之。故谓之髙宗。

【陆佃曰:孝,常行也。今载而髙之,则以不能丧者多也。中宗中而已,髙宗中而髙焉。故曰中而髙之】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髙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说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

【陈澔曰:君不言者,谓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后事行,但不文其言辞耳。故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檀弓子张问曰:「书云:『髙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注: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与?怪之也。讙,喜恱也。言乃喜恱,则民臣望其长久】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冡宰三年【注:冡宰,天官卿贰。王事者三年之丧,使之听朝。防言乃讙者,《尚书·无逸》云:『言乃雍雍』,讙字相近,义得两通】

论语》子张曰:「书」云:「髙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以听于冡宰,三年【朱熹集注:髙宗,商王武丁也。谅阴,天子居丧之名,未详其义。言君薨,则诸侯亦然。緫己,谓緫摄己职。冡宰,太宰也。百官听于冡宰,故君得以三年不言也。胡氏曰:位有贵贱,而生于父母无以异者,故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子张非疑此也,殆以为人君三年不言,则臣下无所禀令,祸乱或由以起也。孔子吿以听于冡宰,则祸乱非所忧矣】

曲礼: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注:谦未敢称一人。《春秋》传曰:「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晋有「小子侯」,是僭取于天子号也。防适嗣于初丧,未忍即受天王之称,云「予小子」者,言我德狭小也。郑引《春秋》文九年《公羊传》文证:天子三年之内称「予小子」也。嗣王旣呼为「小子」,若于丧中而死,亦諡为「小子王」。丧质,故不变称也】

【胡铨曰:案《书·顾命》乙丑,成王崩;癸酉,康王尸天子位。岂俟逾年也?三年之内,王自称不曰「王」,尔臣下未尝不称曰「王」也。王乃反丧服是也。郑又云:谦未敢称一人,康王何以称「一人」钊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予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注: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不敢称曰「余小子」,辟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大夫士之子,亦辟其君之子未除丧之名,不与世子同名,辟僭效也。其先之生,则亦不改】

【马融曰:诗曰:「嗟予小子」,书曰:「眇眇予末小子」,皆天子未除丧之称也。盖天子域中之大,故必谦以小子。诸侯有继世之礼,故必命以嗣。此在下者所以必辟之也。礼,诸侯在凶服曰「适子孤」。《春秋传》曰:「在丧,公侯曰子。」《仪礼·士丧服》曰:「哀子某。」是国君与士之所自称者如此而已。然则《春秋》之例,逾年称公,何耶?盖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故逾年称公,以孝子之心三年不忍当,故三年称子。卫宣公未葬而嗣子称侯,非礼也。晋有「小子侯」,僭礼也。大夫、士之子先国君而名同之者,犹称字。盖君虽不夺其名,而臣不可不称字】

春秋文公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注: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公羊传》: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注:时王新有三年丧,防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逾年称公矣,则曷为

译君王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唯独对高宗加以称颂呢?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朝的贤明君王。他继承王位后,在居丧期间表现得慈爱善良。在这个时候,殷朝由衰败而重新兴盛,礼制由废弛而重新兴起,所以对他加以称颂。因为称颂他,所以记载在典籍中并推崇他。因此称他为高宗。

【陆佃说:孝道,是平常的行为。现在记载并推崇他,是因为不能好好居丧的人太多了。中宗只是合乎中道,高宗则是合乎中道且更为高尚。所以说“合乎中道并加以推崇”】

三年之丧,君王不说话。《尚书》说:“高宗在谅闇居丧三年不说话”,说的就是这个。然而说“说话不加修饰”,是指臣下【注:说话不加修饰,是指丧事办理得不好,不该共同承担。《孝经》解释说:“说话不加修饰,是指士人和百姓”】

【陈澔说:君王不说话,是指百官百物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办成。臣下不能这样,必须说话后事情才能办成,只是言辞不加修饰罢了。所以说:“说话不加修饰,是指臣下”】

《檀弓》子张问道:“《尚书》说:‘高宗三年不说话,说话后大家才喜悦’,有这回事吗【注:当时君王没有实行三年丧礼的,问是否有这回事?感到奇怪。讙,喜悦。说话后大家才喜悦,那么百姓臣子就期望他长久】孔子说:“为什么说不然呢?古时候天子去世,王世子在冡宰那里听政三年【注:冡宰,是天官卿的副职。王事者三年之丧,让他听政。防止说“言乃讙”,《尚书·无逸》说:“言乃雍雍”,讙字相近,意义两通】

《论语》子张说:“《尚书》说:‘高宗在谅阴居丧,三年不说话。’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难道只有高宗这样吗?古时候的人都是这样。君王去世,百官总揽自己的职责听命于冡宰,三年【朱熹集注:高宗,商王武丁。谅阴,天子居丧的名称,未详其义。说君王去世,那么诸侯也是这样。总己,指总摄自己的职责。冡宰,太宰。百官听命于冡宰,所以君王得以三年不说话。胡氏说:地位有贵贱,但生于父母没有不同,所以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有。子张不是怀疑这个,大概是认为君王三年不说话,那么臣下就没有命令可听,祸乱或许由此而起。孔子告诉他说听命于冡宰,那么祸乱就不是所担忧的了】

《曲礼》:天子没有除去丧服,自称“予小子”。活着的时候称名,死了也称名【注:谦卑不敢称一人。《春秋》传说:“因为诸侯逾年即位,也知道天子逾年即位。因为天子三年后才称王,也知道诸侯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活着称名曰“小子王”,死了也称“小子王”。晋国有“小子侯”,是僭越取用天子的称号。防适嗣在初丧,不忍心立即承受天王的称号,说“予小子”,是说自己德行狭小。郑引《春秋》文九年《公羊传》文证:天子三年之内称“予小子”。嗣王既然称为“小子”,如果在丧中而死,也谥为“小子王”。丧质,所以不变称】

【胡铨说:查《书·顾命》乙丑,成王去世;癸酉,康王居天子位。难道要等到逾年吗?三年之内,王自称不说“王”,尔臣下未尝不称“王”。王乃反丧服是也。郑又说:谦卑不敢称一人,康王为什么称“一人”钊也】

君大夫的儿子,不敢自称“予小子”。大夫士的儿子,不敢自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注: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不敢称“余小子”,避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大夫士之子,也避其君之子未除丧之名,不与世子同名,避僭效也。其先之生,则亦不改】

【马融说:诗说:“嗟予小子”,书说:“眇眇予末小子”,都是天子未除丧的称呼。大概天子域中之大,所以必谦以小子。诸侯有继世之礼,所以必命以嗣。此在下者所以必辟之也。礼,诸侯在凶服曰“适子孤”。《春秋传》说:“在丧,公侯曰子。”《仪礼·士丧服》说:“哀子某。”是国君与士之所自称者如此而已。然则《春秋》之例,逾年称公,何耶?盖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故逾年称公,以孝子之心三年不忍当,故三年称子。卫宣公未葬而嗣子称侯,非礼也。晋有“小子侯”,僭礼也。大夫、士之子先国君而名同之者,犹称字。盖君虽不夺其名,而臣不可不称字】

《春秋》文公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注: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公羊传》: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注:时王新有三年丧,防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逾年称公矣,则曷为

于其封内三年称子?縁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縁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注:故君薨称子某,旣葬称子明,继体以系民臣之心】不可旷年无君,縁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注:孝子三年志在思慕,不忍当父位,故虽即位犹于其封内三年称子】毛伯来求金,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金非礼也。然则是王者与?曰:非也。非王者,则曷为谓之王者?王者无求,曰:是子也【注:虽名为三年称子者,其实非唯继父之位】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也【注:引文王者,文王始受命制法度】

译在他封地之内,三年称“子”吗?因为臣民的心,不可一天没有君主;因为终始的道义,一年不能有两个君主,不可多年没有君主;因为孝子的心,则三年不忍当位。毛伯来求金,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王者无所求,求金是不合礼的。那么他是王者吗?回答说:不是。不是王者,为什么称他为王者?王者无所求,说:这是“子”啊,继承文王的统绪,遵守文王的法度。文王的法度是不求而求,所以讥讽他。

【胡安国曰:毛伯,天子大夫,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即位矣,何以言未君?古者谅阴三年,百官緫己以听于冡宰。夫百官緫已以听,则是冡宰独专国政之时,托于王命以号令天下,夫岂不可?而不称使,春秋之防防矣。非特谨天下之通丧,所以示后世大臣当国秉政不可擅权之法戒也。跋扈之臣假仗主威,胁制中外,凡有所行动,以诏书从事,盖未有以春秋此义折之耳】

【家▯翁曰:鲁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诸说不同,皆未得其当。及读《公羊春秋传》,而得其説。“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者,称子之义也。君薨,太子立,既为君矣,而犹称子于其国中。旣葬,而后称爵,以子道终丧,不忍代君,所以为孝也。推其不忍代君之心,则事死如生,丧亡若存,而其为孝无所不在矣。是襄王未葬,故毛伯不称使】

【汪克寛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观《春秋》,在丧不书王命,则丧制不可短矣。又曰:非王出号令,而冡宰摄行,不可遂同王命而称使,示君臣之分不可紊,而大权不可专也。君命者,人君威福之所系也。人臣而假君命行于天下,是专辙之极,簒夺之萌也。故周公辅成王,召公初立康王,以王命诰臣民,皆称王,若曰:所以谨君臣之名分也】

汉书·文帝纪》后七年夏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宫。乙巳,葬霸陵。

景帝纪后七年夏六月丁未,太子即皇帝位【遗诏丧制以日易月,见臣民服天子条】

【胡寅曰:文帝减节丧纪,负万世讥责,以小仁害大仁,固有罪矣。然遗诏所谕者,谓吏民耳,太子嗣君,岂吏民与?而景帝冒用此文,乃自短三年之制,是不为君父服斩衰,自景帝始也。且天子之所以不遂服三年者,何谓哉?谓妨政事耶?谓费财用耶?谓防摄政之人耶?谓妨政事,孰先于国家之大忧也?谓费财用,即不得不可以为恱,财用固所以行礼也。谓防摄政之人,则自尧舜至周末,未闻有摄政之人而夺丧君之国者。至于为臣民嫁娶祠祀之故,则用轻废重,尤为不检。揆之以理,稽之以事,无一而可。不法尧舜三代,乃安然以刻薄之景帝为师,而无所戒惧,特谓位尊势隆,得以自便,是不知理义之为大也。寥寥千载,惟晋武欲行古制,而尼于裴傅之邪説;独魏孝文天性仁厚,断以不疑,虽不尽合礼文,而哀戚之情溢于杖绖,读其史者,犹恻然感动,想见其为人】

【马端临曰】案后之儒者皆以为短丧自孝文遗诏始,以为深讥。然愚考之,三年之丧自春秋战国以来,未有能行者矣。子张问曰:「书云『髙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盖时君未有行三年丧者,故子张疑而问之,而夫子答以古礼皆然,盖亦叹今人之不能行也。滕文公问防礼于孟子,欲行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最为秉礼之国,夫子称其一变可以至道,而尚不能行,此则他国可知。汉初礼文大率皆承秦旧,秦无礼义者也,其丧礼固无可考。然杜预言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禫之文。以是观之,则孝文之意大槩欲革秦之苛法耳。盖古人所谓方丧三年,所谓为天王斩衰者,亦以资于事父以事君,其义当然。然檀弓言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又言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则亦未尝不因其官之崇卑,情之浅深而有所隆杀。秦务欲尊君卑臣,而驱之以一切之酷法,意其所以令其臣民者,哭临之期,衰麻之制,必有刻急而不近人情者。是以帝矫其弊,释其重服而为大功、小功、纎,释其久临而为三十六日。诏语忠厚恳恻,与异时振贷劝课等诏皆仁人之言,岂可訾也?帝之诏固不为嗣君而设,而景帝之短丧亦初不縁遗诏也。何也?盖古者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虽通丧必以三年,然亦以葬后为即

译胡安国说:毛伯是天子的臣属大夫,为什么史书不称他是“奉命出使”?因为当时新君尚未正式即位。虽然已经过了周年才即位,为什么说还未正式即位?古时候守丧三年,百官都总领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既然百官都总领职责听从冢宰,那么冢宰独自专掌国政的时候,假托王命来号令天下,难道不可以吗?然而史书不称“使”,《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就明显了。这不仅是为了谨慎对待天下通行的丧礼,也是为了向后世展示大臣当国执政时不可擅权的法度警戒。那些跋扈的大臣假借君主的威势,胁迫控制朝廷内外,凡是有所行动,都凭借诏书行事,大概是没有用《春秋》的这个义理来驳斥他们罢了。

家〇翁说:《论语》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各种说法不同,都没有切中要害。等到我读了《公羊春秋传》,才得到正确的解释。“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作为儿子的道义。国君去世,太子即位,虽然已经做了国君,但在国内仍然自称“子”。等到安葬之后,才称爵位,以儿子的身份服完丧期,不忍心代替国君的位置,这就是孝道。推究这种不忍心代替国君的心情,那么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对待亡者如同对待在位者,这样他的孝道就无所不在了。因此,襄王还没有安葬,所以毛伯不称“使”。

汪克宽说: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百姓都适用。观察《春秋》,在丧期不记载王命,那么丧制就不可以缩短。又说:不是君王亲自发布号令,而是冢宰代理执行,不可以就等同于王命而称“使”,这是为了显示君臣的名分不可混乱,而大权不可专断。君命,是君主威福所系的关键。人臣假借君命行于天下,这是专权的极致,篡夺的萌芽。所以周公辅佐成王,召公刚拥立康王,用王命告诫臣民,都称“王”,好像在说:这是为了谨慎对待君臣的名分。

《汉书·文帝纪》记载:后七年夏六月己亥日,文帝在未央宫驾崩。乙巳日,安葬于霸陵。

《景帝纪》记载:后七年夏六月丁未日,太子即皇帝位【遗诏规定丧期以日代月,参见臣民服天子条】

胡寅说:文帝削减丧礼的规格,背负万世的讥讽指责,以小仁害大仁,本来就有罪了。然而遗诏所告诫的,是针对官吏百姓而言,太子继承君位,难道是官吏百姓吗?而景帝冒用这条遗诏,于是自己缩短了三年丧制,不为君父服斩衰之丧,是从景帝开始的。况且天子之所以不完成三年丧期,是为什么呢?说是妨碍政事吗?说是耗费财用吗?说是防备摄政的人吗?说是妨碍政事,哪有比国家的大忧更优先的呢?说是耗费财用,即使不得不节省,财用本来就是用来行礼的。说是防备摄政的人,那么从尧舜到周末,没听说过有摄政的人夺取丧君国家的。至于为了臣民嫁娶祭祀的缘故,那么舍重就轻,尤其是不检点。用道理衡量,用事实考察,没有一条是说得通的。不效法尧舜三代,却安然以刻薄的景帝为师,而没有警戒畏惧,只是认为地位尊贵权势显赫,可以自便,这是不知道理义才是最大的。寥寥千载,只有晋武帝想要实行古制,却被裴頠的邪说所阻挠;只有魏孝文帝天性仁厚,决断不疑,虽然不完全符合礼文,但哀戚之情溢于杖绖,读他历史的人,还感到侧然感动,可以想见他的为人。

马端临说:查考后来的儒者都认为缩短丧期是从孝文帝的遗诏开始的,对此深加讥讽。然而我考察,三年的丧期自从春秋战国以来,就没有人能实行了。子张问:“书上说‘高宗谅阴三年不言’,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何必是高宗,古时候的人都这样。”大概是当时的国君没有实行三年丧期的,所以子张疑惑而问,孔子回答说古礼都是这样,大概是感叹今人不能实行。滕文公向孟子询问丧葬之礼,想要实行三年丧期,父兄百官都不愿意,说:“我们的宗国鲁国,先君没有实行,我们的先君也没有实行。”鲁国是最能秉持礼义的国家,孔子称赞它一变就可以达到大道,尚且不能实行,那么其他国家就可想而知了。汉初的礼文大体都承袭秦朝的旧制,秦朝没有礼义,其丧礼本来就无法考证。然而杜预说秦朝焚烧书籍,随意行事,尊上抑下。汉高祖草创基业,因袭而不改革,以至于率领天下人都穿重孝,早晚哀哭,经历寒暑,禁止嫁娶,饮酒食肉,制度不符合人情。因此孝文帝的遗诏说收敛完毕就安葬,安葬完毕制定红禫的条文。由此看来,那么孝文帝的意图大概是想革除秦朝的苛法罢了。古人所说的方丧三年,所说的为天王服斩衰,也是以侍奉父亲之心来侍奉君主,其义理本来应当如此。然而《檀弓》说天子驾崩,三天祝官先穿丧服,五天官长穿丧服,七天国中男女穿丧服,三个月天下穿丧服。又说君主的丧期,各位达官之长持杖,那么也没有不根据官位的尊卑,情感的深浅而有所隆重的。秦朝致力于尊君卑臣,而用一切酷法驱使他们,意谓他们命令臣民的,哭临的期限,衰麻的制度,一定有刻急而不近人情的。因此皇帝纠正其弊端,解除重服而改为大功、小功、纤,解除久临而改为三十六日。诏书语言忠厚恳切,与以往赈贷劝课等诏书都是仁人的言语,哪里可以诋毁呢?皇帝的诏书本来不是为嗣君设立的,而景帝的短丧也起初不是缘于遗诏。为什么呢?因为古时候天子七月安葬,诸侯五月安葬,虽然通丧必须三年,但也以安葬后为即

吉之渐。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防诸侯于葵丘,故书曰「宋子」,贬之也。晋悼公卒,既葬未终丧,而平公防诸侯于溴梁,则书以「晋侯」矣。晋献公卒,奚齐未葬而遇杀,则称「君之子」。卓旣葬而遇弑则称君,明未葬则不可名其为君也。自《春秋》以来,诸侯多不能守五月之制,盖欲急于从吉也。至秦始皇以七月崩于沙丘,九月葬;汉髙祖崩,凡二十三日而葬,葬之一日而惠帝即位;文帝崩,凡七日而葬,葬之三日而景帝即位。盖葬期愈促矣,必葬而即位者,可知其以吉礼即位也。必促葬期者,可知其决不能谅阴三年也。景帝之所遵者,惠帝之法;惠帝之所遵者,《春秋》以至亡秦之法耳,岂孝文遗诏为之乎?刘公非言翟方进后母死,葬后三十六日,起视事,以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以为明证。然详孝文之诏,既不为嗣君而设,亦未尝以所谓三十六日者为臣下居私丧之限制也。俗吏薄孝敬而躭荣禄,是以并縁此诏之语,遂立短丧之法,以便其私。至方进之时,遂指为汉家之法耳】

译这是吉礼逐渐盛行的表现。宋桓公去世尚未安葬,宋襄公就在葵丘会盟诸侯,因此《春秋》记载为“宋子”,这是为了贬斥他。晋悼公去世,已经安葬但丧期未满,晋平公就在溴梁会盟诸侯,于是《春秋》称他为“晋侯”。晋献公去世,奚齐尚未安葬就遇害,所以称他为“君之子”。卓子已经安葬后遇弑,就称他为“君”,这说明未安葬时不可以称其为君。自从《春秋》以来,诸侯大多不能遵守五个月丧期的制度,大概是想要急于行吉礼。到了秦始皇在沙丘七月驾崩,九月安葬;汉高祖驾崩,总共二十三天就安葬,安葬的当天惠帝就即位;汉文帝驾崩,总共七天就安葬,安葬的第三天景帝就即位。看来安葬的期限越来越短促了。一定要安葬后才即位,可以知道他们是按照吉礼即位的。一定要缩短安葬期限,可以知道他们决不能实行守丧三年的制度。景帝所遵循的,是惠帝的方法;惠帝所遵循的,是从《春秋》到秦朝灭亡时的方法罢了,难道是汉文帝的遗诏造成的吗?刘敞并非说翟方进后母去世,安葬后三十六天,就起来处理政事,因为他身为汉朝丞相,不敢超越国家的制度,以此作为明证。然而仔细考察汉文帝的遗诏,既不是为继位的君主设立的,也未曾把所谓的三十六天作为臣下守私丧的限制。世俗的官吏轻视孝敬而贪恋荣华禄位,因此一并援引遗诏中的话,于是确立了短丧的制度,以便利他们的私欲。到了翟方进的时候,就把它指认为是汉朝的制度了。

干学案胡致堂之语,可谓词严义正,而鄱阳马氏则又曲为之解,然其言亦有可叅考者。《汉书·髙帝纪》:夏四月甲辰,帝崩于长乐宫;五月丙寅,葬长陵。已下皇太子、羣臣皆反至太上皇庙,羣臣上尊号曰髙皇帝。《孝惠纪》:五月丙寅,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自崩至葬凡二十有七日,已下棺,皇太子、羣臣皆反。二十七日以前未即位,犹称皇太子,亦知当时必葬而后即位也。顾是日长陵驰囘四十里,有虞祭安神之礼,又上諡髙帝,是日即天子位,推尊皇太后,行庆施惠,不应如是汲汲。《史纪》:丙寅葬,己巳立太子。正义曰:丙寅葬,后四日至己巳即立太子为帝也。其说是矣。《惠帝纪》:八月戊寅,帝崩于未央宫;九月辛丑,葬安陵。自崩至葬凡二十四日。《史记·吕后纪》:孝惠帝九月辛丑葬,太子即位为帝,谒髙庙。此太子即吕后所名,后宫美人子,其即位在葬后可知也。至文帝以己亥崩,乙已葬,不过七日;景帝以葬之三日,丁未即位,故鄱阳马氏谓景帝所行者,惠帝之法也。自景帝甲子日崩,武帝即于甲子日即位。武帝后元二年二月丁卯崩于五柞宫,入殡未央宫前殿,三月甲申葬茂陵。昭帝先以戊辰即位,在大行晏驾之次日。自兹孝宣而降,葬期稍逺,太子即于殡前践阼。至后汉明、章诸帝,用孝武故事,先帝弃羣臣之日,即储君嗣大寳之辰。此又不知何人主斯议,而后世遵之为不可易也。此当咎汉武帝之失,与文帝无与者。三年之丧,自天子以至庶人,无贵贱一也。有天下国家者,不便于天位久旷,冡宰听政,为从权制,柩前即位,即位礼毕,便反丧服,意亦采《尚书·顾命》之大略,而不知越礼为尤甚也。惟汉文帝以己意欲丧葬简约,易于集事,而昭昭有大红小红纎之限制,遂疑为短丧,自文帝始耳。不知其所谓令到三日释服者,专指在外吏民而言。也,其所谓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纎七日者,专指在朝羣臣而言也。初非为嗣君创短丧之制也。乃景帝以此为嗣君之服,而后世之嗣君遂縁此为子服父之永制。后世之人臣见其君之服如此,亦竟縁此为臣服君之永制。于是乎先王之礼遂一变而不可复矣。诏中已下棺之语,谓旣葬之后服三十六日,有丧服变除之节。乃后世竟从初丧服三十六日,则并虞练祥禫之意而失之,何其弗深考也。

晋书·礼志》文帝之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旣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曽、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都防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勗、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旣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世,曽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虑,岂遑全遂圣防,以从至情?臣等以为陛下宜割情以康时济俗,辄敕御府易服,内省改坐,大官复膳,诸所施行,皆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食稻衣锦,诚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杀,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伏读圣诏,感以悲怀,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问,圣思所以不能以已,甚深甚笃。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麤席藳,水饮▯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然而躬勤万机,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辄敕有司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欵,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曰

译胡致堂在《干学案》中的言论,可以说言辞严厉、义理正当,而鄱阳马氏又曲折地为之辩解,然而他的言论也有可供参考之处。《汉书·高帝纪》记载:夏四月甲辰日,高帝在长乐宫驾崩;五月丙寅日,葬于长陵。已经下葬后,皇太子、群臣都返回太上皇庙,群臣上尊号称为高皇帝。《孝惠纪》记载:五月丙寅日,即皇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从驾崩到安葬共二十七天,已经下棺,皇太子、群臣都返回。二十七天以前尚未即位,仍称皇太子,由此可知当时必定是安葬之后才即位的。然而这一天从长陵往返四十里,有虞祭安神的礼仪,又上谥号为高帝,这一天即天子位,推尊皇太后,施行庆贺恩惠,不应该如此急切。《史记》记载:丙寅日安葬,己巳日立太子。正义解释说:丙寅日安葬,后四日到己巳日就立太子为皇帝。这个说法是对的。《惠帝纪》记载:八月戊寅日,惠帝在未央宫驾崩;九月辛丑日,葬于安陵。从驾崩到安葬共二十四天。《史记·吕后纪》记载:孝惠帝九月辛丑日安葬,太子即位为皇帝,拜谒高庙。这个太子就是吕后所命名的后宫美人的儿子,由此可知他的即位是在安葬之后。至于文帝在己亥日驾崩,乙巳日安葬,不过七天;景帝在安葬后的第三天丁未日即位,所以鄱阳马氏说景帝所行的,是惠帝的法度。自从景帝在甲子日驾崩,武帝就在甲子日即位。武帝后元二年二月丁卯日在五柞宫驾崩,入殓于未央宫前殿,三月甲申日葬于茂陵。昭帝先在戊辰日即位,在大行皇帝驾崩的次日。从此孝宣帝以下,安葬日期稍远,太子就在入殓前登基。到后汉明帝、章帝等皇帝,沿用孝武帝的旧例,先帝弃世之日,就是储君继承大宝之时。这又不知是谁主持此议,而后世遵奉为不可更改的制度。这应当归咎于汉武帝的失误,与文帝无关。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平民百姓,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拥有天下国家的人,不便让皇位长期空缺,冢宰听政,是权宜之计,在灵柩前即位,即位礼毕,便换回丧服,意图也是采纳《尚书·顾命》的大略,却不知越礼更为严重。只有汉文帝因个人意愿想要丧葬简约,易于成事,而明确规定大红、小红、纤素的限制,于是人们怀疑短丧是从文帝开始的。不知道他所谓令到三天后脱去丧服的,是专门针对在外地的官吏百姓而言的;他所谓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素七日的,是专门针对在朝的群臣而言的。起初并不是为嗣君创立短丧的制度。然而景帝将此作为嗣君的丧服,而后世的嗣君于是沿袭此作为儿子为父亲服丧的永久制度。后世的人臣见君主如此服丧,也竟沿袭此作为臣子为君主服丧的永久制度。于是先王的礼制就此一变而不可恢复。诏书中“已下棺”的话,是说安葬之后服丧三十六日,有丧服变除的节次。然而后世竟从初丧就服三十六日,连虞祭、练祭、祥祭、禫祭的意义都失去了,为何不深入考究呢。《晋书·礼志》记载文帝驾崩,国内服丧三天。武帝也遵循汉魏的典制,安葬后除去丧服。然而仍然穿着深衣、戴着素冠,降低席位、撤去膳食。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都防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勗、中军将军羊祜等人上奏说:“臣听说礼典法度,丰厚或简薄随时代而变。虞、夏、商、周,都不相沿袭,是有原因的。大晋继承汉魏,有变革有因循,期望足以振兴教化罢了,所以未能都回归太素,与上古同规。陛下已经俯身遵循汉魏降丧的典制,以济时务,而亲身践行大孝,情感过于哀痛,素冠深衣,降席撤膳。虽然武丁在殷世实行,曾参、闵子在布衣时践行,也不足以比喻。当今荆蛮未平,庶政未治,万机事务繁多,动劳神虑,岂能成全圣意,以顺从至情?臣等认为陛下应当割舍情感以匡正时局、济助风俗,随即敕令御府更换服饰,内省改坐,大官恢复膳食,各项施行,都如旧制。”诏书说:“每每感念幽冥,而不能终了草土之丧,以存此痛。何况吃稻米穿锦缎,确实激切其心,不是用来宽解的。本诸生家传礼已久,何心一旦便改变此情?对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切,奈何奈何。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伏读圣诏,感以悲怀,随即想到仲尼之所以抑制宰我的问话,圣思之所以不能已,甚深甚笃。然而当今干戈未息,武事未停,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粗席藁,水饮素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然而躬亲万机,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因此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随即敕令有司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书说

:「重览奏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奈何奈何。三年之丧,自古达礼,诚圣人称情立哀,明恕而行也。神灵日逺,无所讯吿,虽薄于情,食防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絶,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译重新阅览奏议,更加为被剥削而感到悲痛,无法克制自己,怎么办怎么办。三年的丧期,是自古以来的通行礼制,确实是圣人根据实情确立哀悼,以明白宽恕之心来推行的。神灵日益遥远,无处询问禀告,即使对亲情淡薄,吃着精细的食物、穿着华丽的衣服,也是内心所不能忍受的。不应该反复加重伤害他的心,言语中用断绝(亲情)来对待,怎么办怎么办。」皇帝于是以这种礼制送终。三年后居住(于常处)。太后的丧事,也依照这个做法。

干学案武帝不从羣臣之请而决意遂服三年,此帝生平第一盛德事也。及太子居母丧,正可终服,乃听杜预辈之说,遂旣葬而除。何其厚于待己而薄于待子也?可谓信道不笃者矣。

宋书·礼志》:晋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上有曽闵之性,实行丧礼。丧礼实行,何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曰:"汉文以末世浅薄,不能复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恐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犹为善乎?"▯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

【葛洪曰:晋之宣、景、文、武四帝,居亲丧皆毁瘠逾制,又不用王氏二十五月之礼,皆行二十七月服。于时天下之在重哀者,咸以四帝为法】

【习凿齿曰:傅▯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兼无父子为重,岂不蔽哉?且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诗》云:「猷之未逺,其傅▯之谓也】

【司马光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坏礼,絶父子之恩,亏君臣之义。后世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而羣臣谄谀,莫肯厘正。至于晋武,独以天性矫而行之,可谓不世出之贤君。而裴傅之徒,固陋庸臣,习常玩故,不能将顺其美,惜哉】

宋书·周朗传》:世祖即位,朗上书曰:「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以其哀并衷出,故制同外兴日久,均痛故愈迟。齐典汉氏,节其臣则可矣,薄其子则乱也。云何使衰苴之容尽,呜号之音息?夫佩玉啓旒,深情弗忍;冕珠视朝,不亦甚乎?凡法有变于古而刻于情,则莫能顺焉。至乎败于礼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何乃厚于恶,薄于善与?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谬。」

旧唐书·髙祖本纪》:髙祖崩,遗诏丧事一依汉制。

贞观政要》贞观十七年,太宗谓侍臣曰:“人情之至痛者,莫过乎丧礼也。故孔子云:‘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自天子达于庻人,一也。’又曰:‘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近代帝王遂行汉仪,以日易月之制,甚乖于礼典。朕昨见徐干《中论·复三年丧》篇,义理甚审,深恨不早见此书,所行太疏略。但知自咎自责,追悔何及?因悲泣久之。”

唐书代宗崩,德宗即位,欲禫服终制,下诏曰:“朕闻礼贵縁情,因心展孝,髙宗得说其代,予言今朝有股肱济为舟楫,出纳惟允,足以保邦,况荼蓼在怀,日时犹浅,欲遂权夺,抑就公除,攀号痛心,实所未忍。朕将从禫服以终丧纪。”百弼卿士宜悉哀怀。礼仪使礼部尚书顔真卿奏曰:“哀号在疚,开辟所无,诚恳尚违,庶僚増惧。伏见百辟并已释除,事旣合权,礼无独异,不可以吉凶兼制,臣子殊仪。伏乞奉顾命之文,节因心之孝顺,时即吉,屈己临朝,则万姓心安,四方事集。臣典司仪注,不敢轻移,犯冒宸严,无任恳迫。”又下诏欲以素服练巾听政,诏曰:“昔髙宗谅阴三年,舜为尧,禹为舜,亦服丧三年。故礼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是知罔极之恩,昊天难报。朕防奉遗诏,又迫于羣议,将欲从吉,未忍割哀。其百寮宜以今月十七日释服,朕以素服练巾衔哀听政。凡百在位,知朕意焉。”礼仪使又奏曰:“孝德动天,事逾前古,德音俯降,感咽载深。臣伏守遗诏,礼从易月,祥禫变除,仪注皆备。若陛下未忍即吉,更服练巾,则遗诏不得奉行,羣僚无以觐见。伏乞俯顺人望,仰遵先防,实大孝不亏,万方幸甚。臣职在典礼,愚守如前,无任恳迫之至。”

宋史·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宗崩。眞宗散发号擗,有司定散发之礼:皇帝、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并左被发;皇太后全被发。帝服布斜巾,四脚大袖裙袴帽,竹杖,腰绖,首绖,直领布襴衫,白绫衬服。诸王皇亲以下如之,加布头冠,绢衬服。

译干宝在《学案》中说,晋武帝没有听从群臣的请求,而是决意实行三年的丧服,这是武帝生平第一件盛德之事。等到太子为母亲守丧时,本可以服满三年,却听信了杜预等人的说法,于是安葬后就除去了丧服。为什么对自己厚待而对儿子薄待呢?这可以说是信道不坚定的人了。

《宋书·礼志》记载:晋文帝去世时,羊祜对傅咸说:“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百姓都适用。汉文帝废除了它,是毁坏礼制、伤害道义。现在皇上具有曾参、闵子骞那样的孝性,应当实行丧礼。既然实行了丧礼,为什么要除去丧服呢?如果借此遵循先王的法度,不也很好吗?”傅咸说:“汉文帝因为末世人心浅薄,不能恢复国君的丧礼,所以顺势废除了它。几百年后一旦恢复古制,恐怕难以实行。”羊祜说:“暂且让皇上服满丧期,难道不是好事吗?”傅咸说:“如果皇上不除去丧服而臣下除去,那就只有父子关系,不再有君臣关系,三纲之道就亏损了。”

葛洪说:晋朝的宣帝、景帝、文帝、武帝四位皇帝,在亲人去世时都因哀伤过度而消瘦超过礼制规定,又不采用王氏二十五月除服的礼制,都实行了二十七月的丧服。当时天下处于重丧之中的人,都以四位皇帝为榜样。

习凿齿说:傅咸知道没有君臣关系会伤害教化,却不知道同时没有父子关系更为严重,难道不偏颇吗?况且汉朝废除了君臣的丧礼,但没有降低父子的丧服等级,所以四海百姓没有不尽情对待自己亲人的。三纲之道,两种丧服常在私人家庭中实行,而君王却独自全部废除,这难道是孝治天下的方法吗?《诗经》说:“谋划得不深远”,说的就是傅咸这样的人吧。

司马光说: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百姓都适用,这是先王的礼经,百世不可改变。汉文帝凭主观臆断而不学习,改变古制、破坏礼法,断绝父子之恩,亏损君臣之义。后世的帝王不能在哀痛之情上坚定,而群臣谄媚阿谀,没有人肯纠正。到了晋武帝,唯独凭借天性矫正并实行了三年丧礼,可以说是世所罕见的贤君。而裴頠、傅咸之流,是固陋平庸的臣子,习惯于常规、玩弄旧例,不能顺承并成全他的美德,可惜啊!

《宋书·周朗传》记载:世祖即位,周朗上书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丧,因为哀痛发自内心,所以制度相同,从外表现,时间长久,因为痛苦均等,所以痊愈迟缓。齐国效法汉朝,节制臣下的丧期是可以的,但薄待儿子就会扰乱纲常。为什么让粗麻丧服的样子完全消失,让哭号的声音停息呢?佩戴玉饰、垂下旒冕,深情之人不忍心;戴着冕珠上朝,不也太过分了吗?凡是法律违背古制且苛刻于人情,就不能顺从。至于败坏礼制而利于自身,必定迅速奉行,为什么厌恶好的,崇尚坏的呢?现在陛下以大孝作为基业,应当纠正这个错误。”

《旧唐书·高祖本纪》记载:高祖去世,遗诏说丧事一律依照汉朝制度。

《贞观政要》记载:贞观十七年,唐太宗对侍臣说:“人情中最悲痛的事,没有超过丧礼的了。所以孔子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丧,从天子到百姓,都是一样的。’又说:‘何必是殷高宗?古代的人都是这样。’近代的帝王于是实行汉朝的仪制,用一天代替一个月的制度,严重违背了礼典。我昨天看到徐干的《中论·复三年丧》篇,义理非常精审,深深遗憾没有早点看到这本书,所实行的太疏略了。只知道自责,追悔莫及。于是悲伤哭泣了很久。”

《唐书》记载:代宗去世,德宗即位,想要穿着禫服服满丧期,下诏说:“我听说礼贵在顺应人情,因内心表达孝心,殷高宗能够说明他的时代,我说现在有股肱之臣作为舟楫,出纳政令得当,足以保全国家,况且悲痛在心,时日尚浅,想要暂且权宜夺情,抑制私情以顺应公议,攀援哭号痛心,实在不忍心。我将穿着禫服来服满丧期。”百官卿士应当都怀着哀痛。礼仪使礼部尚书颜真卿上奏说:“哀痛哭号在疚,是开辟以来所没有的,诚恳尚且违背,众僚更加恐惧。伏见百官都已经除去丧服,事情既然合乎权宜,礼制没有独自不同的,不可以吉凶兼制,臣子仪制不同。伏乞奉行遗诏的文字,节制因心的孝顺,及时改穿吉服,委屈自己临朝,那么万姓心安,四方事务集议。臣掌管仪注,不敢轻易移动,冒犯圣威,不胜恳切迫切。”又下诏想要穿着素服练巾听政,诏书说:“过去殷高宗居丧三年,舜为尧、禹为舜,也都服丧三年。所以礼说:‘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百姓都适用。’由此知道无穷之恩,昊天难以报答。我奉行遗诏,又迫于群议,将要改穿吉服,不忍割舍哀痛。各位百官应当在本月十七日除去丧服,我穿着素服练巾含哀听政。凡是在位的百官,要知道我的意思。”礼仪使又上奏说:“孝德感动上天,事迹超过前古,德音俯降,感动哽咽很深。臣奉行遗诏,礼制采用以日易月,祥禫变除,仪注都具备。如果陛下不忍心立即改穿吉服,再穿练巾,那么遗诏就不能奉行,群僚无法觐见。伏乞俯顺人望,仰遵先帝遗命,实在大孝不亏,万方庆幸。臣职责在典礼,愚守如前,不胜恳切迫切之至。”

《宋史》记载: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宗去世。真宗散发号哭,有关部门制定了散发的礼仪:皇帝、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都披发向左;皇太后全部披发。皇帝穿着布斜巾,四脚大袖裙袴帽,竹杖,腰绖,首绖,直领布襕衫,白绫衬服。诸王皇亲以下也是这样,加布头冠,绢衬服。

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布裙衫,帔,帕头,首绖,绢衬服。宫人无帔。干兴元年二月十九日,眞宗崩。仁宗即位,二十四日大敛成服。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释衰服,羣臣入临,退赴内东门进名奉慰。自是每七日皆临,至四十九日止。十三日大祥,帝释服服黪。

译皇太后、皇后以及内外命妇,穿着布裙衫,披着帔,戴着帕头,头上系着首绖,里面穿着绢制的衬服。宫女不披帔。乾兴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驾崩。仁宗即位,二十四日大敛并穿上丧服。三月一日小祥,皇帝举行奠礼后脱下重孝,群臣入宫临丧,退下后前往内东门递交名帖表示慰问。从此以后每七天都去临丧,直到四十九天为止。十三日大祥,皇帝脱下丧服,改穿深色衣服。

【马端临曰:时上虽用以日易月之制,改服临朝,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十三日,大敛。帝成服。十七日,小祥。四月一日,禫除【自成服至除服,仅十九日】

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国城。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还,以闻。宰执入见,帝号恸擗踊,终日不食。宰臣张浚等力请,始进糜粥。成服于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临于行宫。自闻丧至小祥,百官朝晡临;自小祥至禫祭,朝一临。太常寺言旧制,沿边州军不许举哀。縁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体;至于将佐,皆怀忠愤,宜就所屯,自副将而上成服,日朝晡临。故校哭于本营,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为奉迎梓宫使。时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乃汉孝文自执谦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便身忘其亲,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礼言之,犹且不可,况变故特异如今日者,又当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宁德皇后蒙尘北狩,永诀不复,实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雠。考之于礼,雠不复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所以然者,天下虽大,万事虽众,皆无以加于父子之恩、君臣之义也。伏覩某月某日圣防,縁国朝故典以日易月,臣窃以为非矣。自常礼言之,犹须大行有遗诏然后遵承。今也大行诏防不闻,而陛下降防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大行幽厄之中,服御饮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药,必无供亿。崩殂之后,衣衾敛藏,岂得周备?正棺卜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为谁?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倍难堪忍。纵未能遵《春秋》复雠之义,俟雠殄而后除服,犹当革汉景之薄丧纪,以三年为断。不然,以终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圣人之所安也。昔滕定公薨,滕文公欲行三年丧,问于孟子。孟子曰:『亲丧固所自尽也。』文公用其言,而父兄百官皆不欲。文公犹以为疑,孟子曰:『上有好者如风,下之从者如草。』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莫敢不哀者,以身」。先之故也。文公笃信而力行,顔色戚,哭泣哀。于是时,四方来吊者皆恱其尽礼。何则?举措合于人之良心,良心不可灭故也。今在陛下,断之于心,身自行之。裴秀、傅▯之言,曽何足恤乎?陛下逺离大行十有一年,鸡鸣问寝,以天下养,既不足以当大事矣。独有三年之服,少称孝思,尚可自勉耳。吴王夫差毎出,必使人谓己曰:“汝忘越王之杀汝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陛下衰服在躬,痛苦随之,甚于夫差。敌有人焉,岂不知畏?虽宅忧三祀,而军旅之事皆当决于圣裁,则谅闇之典有不可举。盖非枕块无闻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鲁侯有周公之丧,而徐夷并兴,东郊不开,则是墨衰即戎。孔子取其誓命后世。晋王克用薨,梁兵压境,庄宗决胜于夹寨。周太祖殂,契丹入冦,世宗接战于髙平。古今莫不以为孝。今六师戒严,方将北讨,万机之众,孰非军务?陛下听断平决,得礼之变,卒哭之后,以墨衰临朝,合于孔子所取,其可行无疑也。如合圣意,便乞直降诏防。云:“恭惟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诞育眇躬,大恩难报,欲酬罔极,百未一申。銮舆逺征,遂至大故。讣音所至,痛贯五情。想慕慈顔,杳不复见。怨雠有在,朕敢忘之?虽军国多虞,难以谅闇。然衰麻枕戈,非异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兴自朕躬,致丧三年,即戎衣墨。况有权制,布吿中外,昭示至怀。其合行典礼,令有司集议来上。如敢沮格,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当以大不恭论其罪。”陛下亲御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有以佑助。臣不胜大愿。

张浚论终行丧礼防曰:「臣昨日伏蒙圣慈,特遣中使宣谕,欲终行丧礼,且缓听政之期。仰惟圣情哀慕大孝,格天凡在臣子,孰不感涕?臣窃惟天子之孝与士庶不同,必也仰思所以承宗庙、奉社稷。若规规然以

译马端临说:当时皇上虽然采用以日易月的制度,改穿丧服临朝听政,但在宫中实际上实行的是三年的丧礼。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驾崩。十三日,举行大敛。皇帝穿上丧服。十七日,举行小祥祭。四月一日,举行禫祭除去丧服【从穿上丧服到除去丧服,仅仅十九天】。

绍兴五年四月甲子日,徽宗在五国城驾崩。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人返回,将消息上报。宰相和执政大臣入宫觐见,皇帝号啕大哭,捶胸顿足,整天不吃东西。宰相张浚等人极力请求,皇帝才开始喝米粥。在几筵殿穿上丧服,文武百官早晚都在行宫哭祭。从听到丧讯到小祥祭,百官早晚哭祭;从小祥祭到禫祭,早上哭祭一次。太常寺陈述旧制,沿边州郡不允许举哀。因为各位大帅都是国家的心腹和得力大臣,休戚与共;至于将领和佐官,都怀着忠愤之情,适宜在驻扎地,从副将以上穿上丧服,每天早晚哭祭。所以在军营中哭祭,任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人担任奉迎梓宫使。当时邵州知州胡寅上疏,大意说:“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是一样的。于是汉文帝自持谦德,采用以日易月的制度,至今仍在实行。儿子为了自身便利而忘却亲人,臣子为了自身便利而忘却君主,心里知道这样做不对却不愿改正。从常规礼制来说,尚且不可以,何况像今天这样变故特异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恭敬地追念已故的太上皇帝、已故的宁德皇后蒙受尘垢北狩,永远诀别不再回来,实在是由于粘罕,这是有不共戴天的仇敌。考察礼制,仇敌不报复则丧服不除去,睡在草垫上枕着兵器,没有终了的时候。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天下虽然大,万事虽然多,都没有超过父子之恩、君臣之义的。看到某月某日圣旨,因为本朝旧典以日易月,我私下认为这是不对的。从常规礼制来说,尚且需要已故者有遗诏然后遵行。如今已故者没有诏令,而陛下降旨实行,是以日易月,出自陛下的意思。已故者在幽困之中,服饰饮食,人们难以忍受,疾病粥药,必定没有供应。驾崩之后,衣衾敛藏,怎能周全完备?正棺卜兆,知道在什么地方?茫茫沙漠,瞻仰守卫的是谁?希望陛下想到这些,痛苦摧折,加倍难以忍受。纵然不能遵循《春秋》复雠的道义,等待仇敌灭绝后才除去丧服,也应当革除汉景帝薄丧的礼制,以三年为断。不然,以终身不可除去的丧服,二十七天就除去了,这是在薄之中又加薄,必定不是圣人所安心的。从前滕定公去世,滕文公想要实行三年丧礼,询问孟子。孟子说:‘亲人去世本来是自己尽力尽心的。’滕文公采用他的话,而父兄百官都不愿意。滕文公仍然感到疑惑,孟子说:‘在上位者喜好什么就像风,在下位者顺从就像草。’喝粥面色深黑,即位后哭泣,百官没有敢不悲哀的,是因为以身作则的缘故。滕文公笃信而力行,面色哀戚,哭泣悲哀。在这个时候,四方来吊唁的人都喜欢他尽礼。为什么呢?举措符合人的良心,良心不可消灭的缘故。如今在陛下,断之于心,亲身实行。裴秀、傅玄的话,哪里值得顾虑呢?陛下远离已故者十一年,鸡鸣问寝,以天下奉养,已经不足以当大事了。只有三年的丧服,稍微称得起孝思,还可以自我勉励。吴王夫差每次外出,必定让人对自己说:‘你忘记越王杀你父亲了吗?’就回答说:‘是的,不敢忘记。’陛下丧服在身,痛苦随之,甚于夫差。敌人有人,难道不知道畏惧?虽然居丧三年,而军旅之事都应当决断于圣裁,那么居丧的典制有不可举行的。这不是枕着土块没有声音的日子,这是枕着兵器有事的时候。所以鲁侯有周公的丧事,而徐夷并起,东郊不开,这就是穿着黑色丧服从军。孔子取其誓命后世。晋王李克用去世,梁兵压境,庄宗在夹寨决胜。周太祖去世,契丹入侵,世宗在高平接战。古今没有不认为这是孝的。如今六师戒严,正将北讨,万机之众,哪个不是军务?陛下听断平决,得到礼制的变通,卒哭之后,以黑色丧服临朝,符合孔子所取的,其可行无疑。如果符合圣意,就乞求直接降下诏令。说:‘恭敬地追念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诞育我这卑微之身,大恩难报,想要报答无穷之恩,百中未一申。銮舆远征,遂至大故。讣音所至,痛贯五情。想慕慈颜,杳不复见。怨仇有在,朕敢忘之?虽然军国多虞,难以居丧。然而衰麻枕戈,非异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兴自朕躬,致丧三年,即戎衣墨。况且有权制,布告中外,昭示至怀。其合行典礼,令有司集议来上。如果敢阻挠,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当以大不恭论其罪。’陛下亲自执笔,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也必定有以佑助。臣不胜大愿。

张浚论终行丧礼奏议说:“臣昨日蒙受圣恩,特遣中使宣谕,想要终行丧礼,并且延缓听政的日期。仰望圣情哀慕大孝,感动上天,凡在臣子,谁不感涕?臣私下认为天子的孝与士庶不同,必须仰思所以承宗庙、奉社稷。如果拘泥于

坚守孝节为事,顾何以副委托之重哉?今日之事,利害所系,则又有大于此者。梓宫未返,天下涂炭,至雠深耻,亘古所无。陛下挥涕而起,敛发而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臣犹以为晚也。至若易月之制、听政之期,臣尝考之故事,揆以人情,皆为得中。伏望圣慈痛自抑损,早赐矜从,臣不胜至愿。」浚又论易月之制曰:「臣窃惟陛下至孝之性,出于天成,思养亲之弗及,痛梓宫之在逺。虽躬行终身之丧,臣知其犹未称陛下孝思之深也。惟是易月之制,若圣慈坚欲不允,则出而劳师临戎,训阅士卒,皆为非礼。陛下固当不得己以徇羣臣之请,独异时视朝之服,比故事更令淡白,仍寛其制,多以防厚之帛为之供帐服用,并去采饰,悉从朴素,以示天下追慕痛念之意。盖太上皇帝在位二十六年,天下蒙被厚泽,今不幸而崩于沙漠之地,故天下之责望于陛下也深。陛下勉从羣请,上以军旅多事,思所以雪大耻、图恢复、安宗庙、救百姓,而身行于宫中者,丧礼如制,可以感格天心,可以俯慰人望。臣累被圣训,知圣心之所以自处者,于孝道已尽,尚虑陛下疑易为非制,故不惮烦凟,上凂宸听,伏幸裁览。」

译以坚守孝节为事,但这样怎能符合托付重任的期望呢?今日之事,关乎利害,又有比这更重大的。皇帝的灵柩尚未返回,天下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深仇大耻,是自古以来所没有的。陛下流泪起身,束发快步前行,一怒之下安定天下百姓,臣还认为太晚了。至于改短丧期的制度、听政的日期,臣曾考察旧例,衡量人情,都认为是恰当的。恳请陛下出于仁慈,极力克制悲痛,早日恩准采纳,臣不胜感激之至。”

浚又论述改短丧期的制度说:“臣私下认为,陛下至孝的本性,出于天然,思念奉养双亲却来不及,悲痛灵柩远在异地。即使亲身实行终身的丧礼,臣知道这仍然不足以称颂陛下孝思之深。只是改短丧期的制度,如果陛下坚决不允许,那么出宫劳军临阵,训练检阅士兵,都是不合礼制的。陛下本应不得已顺从群臣的请求,只是在平时上朝时的服饰,比照旧例更加素淡,仍然放宽制度,多用厚实的帛布作为帷帐和服用,并去除彩色装饰,全部遵循朴素,以向天下表示追慕痛念之意。太上皇帝在位二十六年,天下蒙受深厚的恩泽,如今不幸崩逝在沙漠之地,所以天下对陛下的期望很深。陛下勉力顺从群臣的请求,对上考虑到军务繁多,思考如何洗雪大耻、谋划恢复、安定宗庙、拯救百姓,而在宫中亲身实行的,丧礼按照制度,可以感动上天之心,可以安抚众人的期望。臣多次受到圣上的教诲,知道圣心自我处分的道理,在孝道上已经尽到了,还担心陛下怀疑改变为非礼的制度,所以不怕麻烦冒犯,上呈打扰圣听,恳请裁断阅览。”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髙宗崩。孝宗号恸擗踊,逾二日不进膳。寻谕宰执,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之丧,自不妨听政。淮等奏《通鉴》载晋武帝虽有此意,后来只是宫中深衣练冠。帝曰:“当时羣臣不能将顺其美,司马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记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羣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内批:“朕当衰三年,羣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仪制,令有司讨论。”诏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内,衰服治事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从礼制。帝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车驾还内。帝衰绖御辇,设素仗。军民见者,往往感泣。诏自今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帝服衰服素幄,引辅臣及班次。而礼官奏谓苴麻三年,难行于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戌朔,礼官顔师鲁、尤袤等奏乞礼毕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绖禫祭礼毕,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黒银带。神主祔庙毕,改服幞头,黒鞓犀带。遇过宫烧香,则于宫中衰绖行礼。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黄袍改服白袍。”二月己亥,大祥。四日辛丑,禫祭礼毕。五日壬寅,百官请听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应门”等语以证。九日,诏可。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过宫行焚香礼。二十一日丁巳,谕辅臣曰:“昨内引洪迈见朕已过百日,犹服衰麤,因奏事应以渐。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义,而巾则用缯或罗。朕以罗绢非是,若用细布则可。”王淮等言:“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黪布。”今陛下举旷古不能行之礼,足为万世法。帝又曰:“晚间引宿直宿之类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为然。自是每御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过宫则衰绖而杖。三月壬子,啓櫕。帝服初丧之服,甲寅▯引,丙寅掩櫕,甲戌亲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礼,合用鞾带,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黒带布袍可也。”二十日丙戌,神主祔庙。是日诏曰:“朕昨降指挥,欲衰绖三年,縁羣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大臣乃不敢言。盖三年之制,断自帝心。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尽言。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书,愿坚主听大事于内殿之防,将来祔庙毕日,预降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絶辅臣方来之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纳用焉。周必大《思陵録》:“辛巳朝晡临如仪,听第二表不允,批答就拜。第三表上,令甘升传防,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孝武、魏孝文实行三年服,自不妨听政,可商量所降诏防。但衰衣久则坏,又难改造,可商量以闻。”旣而有防:“未时奏事,行自司去里面计防。上只用白衫否?予以绍兴十二年徽宗之丧,太常寺捡防永昌陵故事,皇帝视事日去杖绖服,斜巾垂帽,小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襴腰绖布袴。今叅酌,俟皇帝视事日,宰执奏事去杖,至小祥日去冠,余官依此。今旣未视事,难遽改服,奏事遂不改服。”未时入奏事,上服衰绖,呜咽流涕。奏早来丧服指挥,上曰:“司马光《通鉴》所载甚详。”予奏:“《通鉴》载晋武虽有此意,后来止是宫中深衣练冠。”上曰:“当时羣臣不能将顺其美,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行,盖所谓皇太后之丧,上不无及太后字。”予奏:“记得亦是不能行。”上曰:“自我作古,何害?”予奏:“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羣臣吉服可乎?”上曰:“自有等降。”予曰:“臣从君者也,若或可行,则祖宗行之矣。今乞令有司讨论,庶使四方知陛下之圣孝,自不必降诏。”上曰:“指”挥可也。丙申朝,临讫赴后殿素幄奏事。奏谢前日遣中使,

译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驾崩。孝宗悲痛号哭,捶胸顿足,过了两天没有进食。不久告知宰相和执政大臣,王淮想要不采用以日易月的制度,像晋武帝、魏孝文帝那样实行三年的丧礼,自然不妨碍处理政务。王淮等人上奏说《资治通鉴》记载晋武帝虽然有这样的想法,后来只是在宫中穿着深衣、戴着练冠。皇帝说:“当时群臣不能顺承他的美意,所以司马光讥讽他。后来武帝竟然想要实行。”王淮说:“记得最终还是没能实行。”皇帝说:“由我开创古制,有什么害处?”王淮说:“临朝御殿的时候,君主穿着丧服,群臣穿吉服可以吗?”皇帝说:“自有等级差别。”于是发出内批:“朕应当穿丧服守孝三年,群臣自行执行以日易月的命令,那些应当执行的礼仪制度,让有关部门讨论。”下诏百官在以日易月的期限内,穿着丧服处理政务二十天。丁亥日,举行小祥祭。皇帝没有更换丧服。王淮等人请求皇帝顺从礼制。皇帝流着泪说:“大恩难以报答,感情上不忍心。”二十一日,皇帝回宫。皇帝穿着丧服乘坐辇车,设置素色的仪仗。军民百姓看见的,往往感动哭泣。下诏从今以后每五天到灵柩前焚香一次。皇帝穿着丧服,在素色帷帐中,引导辅政大臣及按班次排列的官员。而礼官上奏说苴麻三年的丧服,难以在朝廷外使用。奏章呈入后没有批复。十一月戊戌初一,礼官颜师鲁、尤袤等人上奏请求礼毕后改穿小祥的丧服,去掉手杖和麻绖,禫祭礼毕,改穿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色袍子,黑银带。神位附祭太庙完毕后,改穿幞头,黑鞓犀带。遇到去宫中烧香,则在宫中穿着丧服行礼。二十五个月后才除服。皇帝批注:“淡黄袍改穿白袍。”二月己亥日,举行大祥祭。四日辛丑日,禫祭礼毕。五日壬寅日,百官请求皇帝听政,没有允许。八日,百官三次上表,引用《康诰》中“被冕服出应门”等话语来证明。九日,下诏同意。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日,满百日。皇帝去宫中行焚香礼。二十一日丁巳日,告知辅政大臣说:“昨天在内引见洪迈时,朕已过百日,还穿着粗布丧服,因此奏事应当逐渐改变。现在适宜穿着符合古人墨衰之义的衣服,而头巾则用缯或罗。朕认为罗绢不合适,如果用细布则可以。”王淮等人说:“平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头巾和衣衫都用细布,出来见客则用黪布。”现在陛下推行旷古未行的礼制,足以成为万世的法则。皇帝又说:“晚间引见宿直官员之类如何?”王淮说:“布巾布背子就是常服。”皇帝不以为然。从此每次御延和殿,只穿白布折上巾,布衫。去宫中则穿丧服并持杖。三月壬子日,启棺。皇帝穿着初丧时的丧服,甲寅日引灵,丙寅日掩棺,甲戌日亲自举行第七次虞祭。大臣说虞祭是吉礼,应当用靴带,皇帝说:“只用布折上巾,黑带布袍也可以。”二十日丙戌日,神位附祭太庙。这天皇帝下诏说:“朕昨天下达指令,想要穿丧服守孝三年,因为群臣屡次请求御殿更换服装,所以在内殿穿着布素处理政务。虽然有等待附庙后勉强顺从所请的诏书。查考典礼,心里实在不安。实行终制的丧礼,才接近古制。应当体察朕的至意,不要再有请求。”于是大臣们不敢再说话。大概三年的丧制,决断于皇帝的心意。执政近臣都主张以日易月的说法,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里知道不可以却不敢尽言。只有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次上书,希望坚持在內殿听政的防备,将来附庙完毕那天,预先降下御笔,坚决表示终丧的志向,杜绝辅臣即将到来的奏章,不让再有奏请,极力保全圣孝,以昭示百官,以刑四海。皇帝采纳了。周必大《思陵录》:“辛巳日早晚临丧如仪,听第二表不允许,批答就地拜谢。第三表上,让甘升传防,想要不采用以日易月的制度,像晋孝武、魏孝文那样实行三年服,自然不妨碍听政,可以商量所降诏防。只是丧服久了就坏,又难改造,可以商量后上报。”不久有防:“未时奏事,行自司去里面计防。皇上只用白衫吗?我依据绍兴十二年徽宗的丧事,太常寺捡防永昌陵故事,皇帝视事日去杖绖服,斜巾垂帽,小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襴腰绖布袴。现在参酌,等皇帝视事日,宰执奏事去杖,到小祥日去冠,其余官员依此。现在既然没有视事,难以立即改服,奏事于是没有改服。”未时入奏事,皇上穿着丧服,呜咽流涕。奏报早来的丧服指令,皇上说:“司马光《通鉴》所载很详细。”我奏:“《通鉴》记载晋武虽然有这样的想法,后来只是在宫中深衣练冠。”皇上说:“当时群臣不能顺承他的美意,光所以讥讽他,后来武帝竟然实行,大概所谓皇太后的丧事,皇上无不涉及太后字。”我奏:“记得也是不能实行。”皇上说:“自我作古,有什么害处?”我奏:“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以吗?”皇上说:“自有等降。”我说:“臣从君者也,若或可行,则祖宗行之矣。今乞令有司讨论,庶使四方知陛下之圣孝,自不必降诏。”皇上说:“指挥可也。”丙申日朝,临丧完毕赴后殿素幄奏事。奏谢前日遣中使,

且云臣等已具奏。昨礼官谓苴麻三年,难行于外廷,今祥禫甚迩,乞付外施行。施枢密再三云:百日之制,实不可行,正碍正月人使朝见。上曰:朕自有所见。少间批出予奏。陛下圣孝冠古,知汉文短丧之失,而陋晋羣臣不能成武帝之美,所以锐意复古,非圣学髙明,岂易及此。上曰:朕正欲稍救千余年之弊。周密《癸辛杂志》:古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自汉文短丧,其后时君皆以日易月行之,旣久无以为非者。惟孝宗皇帝行之独断,一旦复古,可谓孝矣。李氏《杂记》常书其事甚略,今摭当时始末于此,以益国史之未备云。髙宗之丧旣易月,孝宗常谕大臣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之服,自不妨听政。丞相周必大入奏,上服衰绖,呜咽流涕,奏及丧服指挥。上曰:司马光《通鉴》所载甚详。必大奏:晋武虽有此意,后来止是宫中深衣练冠。上曰:当时羣臣不能将顺其美,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行【谓皇太后之丧】必大奏记得亦是不能行。上曰:自我作古,何害?遂诏曰: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朕当衰服三年,羣臣自遵易月之令。至小祥祭奠,上不变服。必大奏:圣孝过哀,犹御初祥之服,臣等不胜忧惶,乞俯从礼制。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不忍,俟过大祥商量。既而必大又奏:礼官苴麻三年,恐难行于外庭,今祥禫在迩,乞付外施行。枢密施师点奏曰:百日之制,其实不可行,正碍正月人使朝见。上曰:朕自有所见。必大奏:陛下圣孝冠古,知汉文短丧之失,而陋晋羣臣不能成武帝之美,所以鋭意复古,非圣孝髙明,岂易及此。上曰:朕正欲稍救千余载之弊。防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论丧服六事凡八千言,展读甚久,极合上意。知阁张嶷奏已展正引例隔下,清臣奏读如初。久之嶷。又云「简径奏事,上目之令勿却。已而甚久,嶷前奏恐妨进膳。」清臣正色曰:「言天下事,读竟乃已。」上劳之曰:「卿二十年闲废,今不枉矣。」于是上意益坚。一日奏事,上忽指示衣袂曰:「此已易用布,不太细否?」必大奏曰:「陛下独断行三年之丧,均是布衣,何细也?且光尧初上仙,陛下便有此意,而羣臣不能将顺,致烦圣虑。所谓其臣莫及,足以垂训万世矣。」至卒哭祭,迎祔太庙,内批:「朕昨降指挥欲衰绖三年,縁羣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然稽之经典,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径行三年之服焉。

译况且说臣等已经上奏。昨天礼官说苴麻守丧三年,难以在朝廷外施行,如今祥禫之期很近,请求交付外廷执行。枢密使施师点再三说:百日之制,实在不可行,正好妨碍正月外国使节朝见。皇上说:朕自有见解。稍后批出我的奏章。陛下圣孝冠绝古今,知道汉文帝短丧的过失,而轻视晋朝群臣不能成就武帝的善举,所以锐意恢复古制,如果不是圣学高明,哪里容易达到这一步。皇上说:朕正想稍微挽救千余年的弊端。周密《癸辛杂志》:古代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平民都实行。自从汉文帝缩短丧期,后来的君主都实行以日代月的制度,时间久了就没有人认为这是错误的。只有孝宗皇帝独自决断实行,一旦恢复古制,可以说是孝了。李氏《杂记》常常记载这件事很简略,现在采集当时的始末在这里,以补充国史的不完备。高宗丧期已经实行以日代月,孝宗常告诫大臣不采用以日代月的制度,像晋武帝、魏孝文帝那样实行三年的丧服,自然不妨碍听政。丞相周必大入奏,皇上穿着丧服,呜咽流泪,奏及丧服指挥。皇上说:司马光《通鉴》所载很详细。周必大奏:晋武帝虽然有这个意思,后来只是在宫中穿深衣戴练冠。皇上说:当时群臣不能将顺他的美意,司马光所以讥讽他,后来武帝竟实行【指皇太后的丧期】周必大奏记得也是不能实行。皇上说:我自己开创古制,有什么害处?于是下诏说:大行太上皇帝突然舍弃至养,朕应当穿丧服三年,群臣自遵以日代月的命令。到小祥祭奠,皇上不变换服装。周必大奏:圣孝过于哀伤,还穿着初祥的服装,臣等不胜忧惶,请求俯从礼制。皇上流泪说:大恩难报,情所不忍,等到大祥再商量。不久周必大又奏:礼官说苴麻三年,恐怕难以在朝廷外施行,如今祥禫在迩,请求交付外廷执行。枢密使施师点奏说:百日之制,实在不可行,正好妨碍正月外国使节朝见。皇上说:朕自有见解。周必大奏:陛下圣孝冠绝古今,知道汉文帝短丧的过失,而轻视晋朝群臣不能成就武帝的善举,所以锐意恢复古制,如果不是圣孝高明,哪里容易达到这一步。皇上说:朕正想稍微挽救千余年的弊端。防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论述丧服六事共八千言,皇上展读很久,极合上意。知阁张嶷奏已经展开正引例隔下,沈清臣奏读如初。很久张嶷。又说“简径奏事,皇上看着他让他不要退下。不久很久,张嶷上前奏恐怕妨碍进膳。”沈清臣正色说:“言天下事,读完了才停止。”皇上慰劳他说:“卿二十年闲废,现在不枉了。”于是皇上心意更加坚定。一天奏事,皇上忽然指着衣袖说:“这已经改用布,不太细吗?”周必大奏说:“陛下独断实行三年丧期,都是布衣,有什么细的?况且光尧初上仙,陛下就有这个意思,而群臣不能将顺,致使烦扰圣虑。所谓其臣莫及,足以垂训万世了。”到卒哭祭,迎祔太庙,内批:“朕昨降指挥欲衰绖三年,因为群臣屡次请求御殿易服,所以以布素视事内殿。虽然有祔庙,勉强听从所请之诏,然而稽考经典,心里实在不安。实行终制,才接近古制,应该体察至意,不要再有请求。”于是直接实行三年丧服。

建文书法儗。建文帝既即位,诏行三年丧礼。时上欲行三年丧,有司执例以请。上出谕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先太子殂,向欲终之而不可得,兹当大故,敢不如礼?」有司奏曰:「天子之孝与庶人异,当以社稷生灵为重,恶得徇匹夫之节?况遗诏在乎。」复传谕曰:「魏文帝犹能守礼,况朕读书知礼义,不能遵古先王之定制,尔等不欲朕行古礼,是谓吾君不能也。」有司复奏曰:「陛下欲行三年之丧,非敢谓不能也。但郊社宗庙之祭不可久虚,朝贡讼狱之繁不可暂废。故汉文诏以日易月,而厯代因之。遗诏谆谆,欲一如汉文行事,其虑甚逺。愿陛下少抑至情,俯循众论。」复谕曰:「朕非敢效古人谅阴不言也,郊社宗庙朕将越绋而行事,朝贡讼狱罔敢不亲。但朝则麻冕麻裳,退则齐衰杖绖,食则饘粥,有何不可?不然食稻衣锦,尔辈眞以为安乎?」羣臣奏曰:「陛下既不废政事而自致哀情,敢不惟命。」遂定仪注以进。

仁宗实録《永乐二十二年九月癸未》礼部尚书兼太常卿吕震奏:「太宗皇帝遗命,丧服一如太祖髙皇帝,仿汉制以日易月。今已逾二十七日,请上释衰服,服乌纱冠、素服、黒角带,临朝。」上不听命。六部都察院详议以闻。震与六部都察院奏:「上宜服素衣冠、黒角带,羣臣从君服。」上曰:「梓宫在殡,朕何忍遽易?」自是临朝素冠、麻衣、麻绖,朝退仍衰服。

纪録彚编时,上命廷臣议。杨士竒以为不可,黄淮亦与士竒合。震辞色忿然,蹇义从旁解之,请兼取二説具奏。上宜服素衣冠、黒角带,羣臣皆从君服。报可。明旦,上素冠麻衣麻绖出视朝,文臣惟学士,武臣惟英国公如上所服,余文武羣臣之服皆从义等所定。朝罢,上召蹇义、夏原吉、杨士竒等谕曰:「吕震昨奏易服,云皆与汝等议定然后奏闻。时吾已疑其非,但听臣下易之。梓宫在殡,吾岂忍易?后闻士竒有言,始知其妄。士竒所执是,因曰:张辅知礼,六卿乃有不及。又顾义曰:『汝所折衷亦未当然,不必再以语人。』羣臣听从其便。」

【袁黄曰:丧之有服也,非文具也,将以表其中心之哀,而自致其情也。故有丧之文,有丧之实。如建文君服太祖之丧,欲行三年之礼,而羣臣固执以为不可。建文遂请治民事神,种种不废,而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独尽其居丧之实。羣臣不能夺。洪熙初即位,语辅臣曰:「丧礼一如建文,可除者服,不可不尽者心。」此圣人髙出千古之事也】

宣宗实録《洪熙元年六月丙寅》行在礼部尚书吕震奏:“大行皇帝丧礼原定仪注,自六月初三日闻丧为始,百官素服乌纱帽,用白麻布腰绖,于西角门朝叅,遵依遗诏二十七日而除。今请自七月初一日为始,鸣钟鼓,上服浅淡色衣乌纱翼善冠,黒角带,于奉天门视事,百官皆浅淡色服乌纱帽黒角带朝叅如常仪。退朝仍终太宗文皇帝服制。”上曰:“固是遗诏,然朕心何能忍?古人云‘虽加一日,愈于已初’。一日仍素服坐西角门,不鸣钟鼓,待满百日再议。”

干学案:仁宗在位仅逾年耳,其所行丧礼昭然在人耳目。宣宗宅忧,率而行之可也。吕震前此建议,已尝见责于仁宗,而今复以此礼进新主,何与?实録言仁宗之视朝,素冠麻衣麻绖,而于宣宗仅言素服,亦以见其不能率由旧章矣。

宪宗实録,成化初,张元祯为编脩,上防劝行三年丧。孝宗实録,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戊辰,宪宗纯皇帝之丧至是已百日。上以梓宫在殡,仍不释服视事,百官素服朝叅如旧。丙子,监察御史曹璘上防,请梓宫发引之日,上衰绖杖履至大明门外,率百官拜哭而别,仍率宫中行三年之丧。

绍兴府志·理学传》潘府,字孔脩,上虞人。自为诸生,读濓洛书,即慨然有志。成化丁未,成进士。宪庙宾天,敬皇践祚,哭临二十七日。礼官请如制易服,敬皇素服如故。朝臣服吉者皆趋出易素,百日又如之。礼官愈请从吉,府乃毅然抗防,劝行通丧。其略曰:「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

译建文帝书法模仿。建文帝即位后,下诏实行三年丧礼。当时皇上想要实行三年丧礼,有关部门援引旧例请求(缩短丧期)。皇上发出谕旨说:“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平民都适用。先太子去世,我本想守完丧期却未能如愿,现在遭遇重大变故,怎敢不依礼制?”有关部门上奏说:“天子的孝道与平民不同,应当以国家社稷和百姓生命为重,怎么能顺从普通人的节操?况且遗诏还在。”皇上再次传谕说:“魏文帝尚且能遵守礼制,何况我读书知晓礼义,如果不能遵循古代先王的定制,你们不想让我实行古礼,是说我君无能啊。”有关部门再次上奏说:“陛下想要实行三年丧礼,我们不敢说您不能。只是郊社宗庙的祭祀不能长久空缺,朝贡诉讼的繁杂事务不能暂时废弃。所以汉文帝下诏以日代月,历代沿袭此制。遗诏反复叮咛,希望完全依照汉文帝行事,考虑得很深远。希望陛下稍微抑制极度的哀情,俯顺众人的意见。”皇上再次谕示说:“我并非敢效仿古人守丧期间不说话,郊社宗庙的祭祀我将越过丧期去主持,朝贡诉讼不敢不亲自处理。只是上朝时穿麻冕麻裳,退朝后穿齐衰持杖戴绖,吃饭只喝稀粥,有什么不可以?否则吃稻米穿锦缎,你们真的认为心安吗?”群臣上奏说:“陛下既不废弃政事又亲自表达哀情,我们怎敢不遵命。”于是确定仪注呈进。

《仁宗实录》记载:永乐二十二年九月癸未日,礼部尚书兼太常卿吕震上奏:“太宗皇帝遗命,丧服完全依照太祖高皇帝,仿照汉制以日代月。现在已过二十七天,请皇上脱下丧服,改穿乌纱冠、素服、黑角带,临朝听政。”皇上不听命。六部和都察院详细商议后上报。吕震与六部、都察院上奏:“皇上应穿素衣冠、黑角带,群臣跟随君主的服制。”皇上说:“灵柩还在殡宫,我怎么忍心立刻更换?”从此皇上临朝时戴素冠、穿麻衣、戴麻绖,退朝后仍穿丧服。

编纂《纪录汇编》时,皇上命令朝廷大臣商议。杨士奇认为不可,黄淮也与杨士奇意见一致。吕震言辞神色愤怒,蹇义在旁边调解,请求兼取两种意见一起上奏。皇上应穿素衣冠、黑角带,群臣都跟随君主的服制。皇帝批复同意。第二天早晨,皇上戴素冠、穿麻衣、戴麻绖出来视朝,文臣只有学士,武臣只有英国公像皇上那样穿着,其余文武群臣的服饰都按照蹇义等人所定的制度。朝会结束后,皇上召见蹇义、夏原吉、杨士奇等人谕示说:“吕震昨天上奏更换服饰,说都是与你们商议决定后才上奏的。当时我就怀疑不对,只是听任臣下更换。灵柩还在殡宫,我怎么忍心更换?后来听说杨士奇有言论,才知道他是狂妄。杨士奇坚持的是对的,因此我说:张辅懂礼,六卿反而有不及之处。又看着蹇义说:‘你所折中的意见也不恰当,不必再对别人说了。’群臣听从他们的便。”

【袁黄说:丧礼有服饰,不是形式上的文具,而是用来表达内心的哀痛,从而自然流露真情。所以有丧礼的形式,有丧礼的实质。比如建文帝服太祖的丧,想要实行三年之礼,而群臣固执认为不可。建文帝于是请求治理民事、祭祀神灵,种种事务不废弃,但不饮酒,不吃肉,不住内室,独自尽到居丧的实质。群臣不能改变他。洪熙初年即位,对辅臣说:‘丧礼完全依照建文帝,可以除去的是服饰,不能不尽的是心意。’这是圣人高出千古的举动啊】

《宣宗实录》记载:洪熙元年六月丙寅日,行在礼部尚书吕震上奏:“大行皇帝丧礼原定仪注,从六月初三日闻丧开始,百官穿素服乌纱帽,用白麻布腰绖,在西角门朝参,遵依遗诏二十七天除服。现在请求从七月初一开始,鸣钟鼓,皇上穿浅淡色衣服乌纱翼善冠,黑角带,在奉天门视事,百官都穿浅淡色衣服乌纱帽黑角带朝参如常仪。退朝后仍终太宗文皇帝服制。”皇上说:“虽然这是遗诏,但我心里怎么忍心?古人说‘即使增加一天,也胜过刚开始’。一天仍穿素服坐在西角门,不鸣钟鼓,等满百日再商议。”

《干学案》说:仁宗在位仅一年多,他所实行的丧礼昭然在人耳目。宣宗居丧,照此实行即可。吕震此前建议,已经受到仁宗责备,现在又以此礼进献新主,为什么?实录说仁宗视朝,戴素冠、穿麻衣、戴麻绖,而对于宣宗只说穿素服,也可见他不能遵循旧章了。

《宪宗实录》记载,成化初年,张元祯任编修,上疏劝行三年丧。《孝宗实录》记载,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戊辰日,宪宗纯皇帝的丧事至此已满百日。皇上因为灵柩还在殡宫,仍然不脱丧服视事,百官穿素服朝参如旧。丙子日,监察御史曹璘上疏,请求在灵柩出殡之日,皇上穿丧服持杖穿鞋到大明门外,率领百官拜哭告别,仍然率领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绍兴府志·理学传》记载:潘府,字孔脩,上虞人。自从做诸生时,读濂洛之书,就慷慨有志。成化丁未年,考中进士。宪宗驾崩,敬宗即位,哭临二十七天。礼官请求按制度更换服饰,敬宗仍穿素服。朝臣穿吉服的都赶紧出去换素服,一百天后也是如此。礼官更加请求从吉,潘府于是毅然上疏,劝行通丧。其大略说:“仁没有比父子更大的,义没有比君臣更大的

。子为父,臣为君,皆斩衰三年,仁之至,义之尽也。尧舜以来,自天子至于庶人,一用此道。汉文帝事不师古,遗诏短丧,景帝苟从,纲常堕地。晋武帝欲之不能行,魏孝文行之不能尽,宋孝宗锐志复古,易月之外,犹执通丧,然能行于上,不能行于下,未足为圣王达孝也。宪宗皇帝奄弃四海,臣庶衔哀。陛下至爱由衷,痛切肝肺。柩前即位,三请始从,麻衣视朝,百日未改,此一念天理之发也。伏乞力排羣议,断自圣心,定为三年之丧。诏礼官博士叅考载籍,使丧不废礼,朝不废政,合于古,不戾于今,行于上可通于下,则大本以立,大经以正。子化于孝,臣化于忠,使天下后世仰为三纲五常之共主,顾不伟哉!」剀切数千言,亲友疑惧,沮以皇明祖训,劝行三年之丧者斩,府不听,防竟上衰绖待罪。诏辅臣看详,并泥成説,礼部侍郎倪岳独賛决之,定仪制三年不鸣钟鼓,不受朝贺,朔望宫中素服举奠,梓宫▯引,府独衰绖哭送,众皆目之。由是敬皇孝德感动中外,而府名重海内矣。

译儿子为父亲、臣子为君主,都服斩衰之丧三年,这是仁爱的极致、道义的穷尽。从尧舜以来,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统一遵循这一准则。汉文帝行事不效法古人,在遗诏中缩短丧期,汉景帝苟且顺从,导致纲常伦理沦丧。晋武帝想实行却未能做到,魏孝文帝实行了却未能彻底,宋孝宗立志恢复古制,在改穿吉服之后,仍然坚持服丧,然而能在上层实行,却不能在民间推行,不足以称为圣王的大孝。宪宗皇帝突然离世,抛弃了四海臣民,臣子和百姓都怀着哀痛。陛下发自内心的至爱,悲痛深入肝肺。在灵柩前即位,三次请求才听从,穿着麻衣上朝,一百天没有改变丧服,这是天理良知的萌发。恳请陛下力排众议,由圣心决断,定为三年之丧。下诏让礼官博士参考典籍,使丧礼不违背礼制,朝政不荒废,符合古制,不违背今情,在上层实行能通达于下层,那么根本得以确立,常道得以端正。儿子被教化而尽孝,臣子被教化而尽忠,使天下后世敬仰您为三纲五常的共同君主,难道不伟大吗!」言辞恳切数千字,亲友怀疑恐惧,用《皇明祖训》来阻止,说劝行三年之丧者斩首,杨府君不听,最终穿上丧服等待治罪。下诏让辅政大臣审阅,大家都拘泥于成说,只有礼部侍郎倪岳独自赞同决断,制定仪制为三年不敲钟鼓,不接受朝贺,初一十五在宫中穿素服祭奠,灵柩出殡时,杨府君独自穿丧服哭送,众人都注视着他。因此,对敬皇帝的孝德感动了朝廷内外,而杨府君的声望也重于海内了。

臣民为天子服

汉书·文帝纪》帝崩,遗诏曰:“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旣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絶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余年矣。赖天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髙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晋灼曰:汉语作跣,跣,徒跣也】绖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应劭曰:无以布衣车及兵器也】无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临已下【师古曰:为下棺也】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纎七日释服【服防曰:皆当言大功、小功布也,纎,细布衣也。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縁,纎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晋灼曰:汉书例以红为功也。师古曰:红与功同服,晋二説是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于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禫又无七月也。应氏既失之于前,而近代学者因循谬説,未之思也】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吿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师古曰:自崩至葬凡七日也】

【刘攽曰:文帝制此丧服,断自已葬之后,其未葬之前,则服斩衰。汉诸帝自崩至葬有百余日者,未葬则服不除矣。翟方进传: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起视事,以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此其证也。説者遂以日易月,又不通计葬之日,皆大谬也。考之文帝既葬除重服,制大红小红,所以渐即吉耳】

【徐积曰:孔子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而汉文行以日易月之制,甚非也。后世因循,无人议之,亦可惜也。然汉以三十六日,而后世以二十七日而释,尤非也。宜称时制,为衣服以软巾、墨衰以临,便坐见羣臣,亦可也】

【阎若璩曰:刘攽谓汉文制此丧服,断自旣葬之后,其未葬之前,则仍服斩衰。汉诸帝自崩至葬有百余日者,未葬则服不除矣。翟方进传:“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其证也。説者遂以日易月,又不通计葬之日,皆大谬也。余因是取汉文遗诏,反覆读之,益叹贡父之论,眞精确不可易也。《史记》《汉书》皆云:“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已下为一句,无棺字。”索隐曰:“已下者,谓柩已下于圹,始服大红、小红等服,则三十六日者,在既葬之后明矣。”至魏武始令葬毕便除,无所为三十六日之服者,后又何代直以三十六日为除服之期,而不论葬与否?至唐明皇、肃宗之丧,又降三十六日而为二十七日,是非礼之中,又非礼矣。呜呼!汉诏具在,岂竟未之读耶?抑读之而不解耶?何其自为纷纷耶】

干学案:三代时,天子与诸侯实各治其国,故惟诸侯为天子服。大夫之朝于天子者有服,而国人则阙焉。自秦汉以后,封建废而天下一统,为郡县,事体既已不同。至汉文行以日易月之制,而古今之礼益不可合矣。古之诸侯略如今之封疆大吏,古诸侯之臣略如今之郡邑守长。乃古有斩衰、繐衰之制,而汉后之外吏与庶民皆三日而释服。古之庶民惟畿内有齐衰三月之服,畿外则无之。汉后庶民之服且徧于天下,其时分封诸侯王虽参错郡县之间,天子之声灵徧于遐荒矣。吏则由重而减轻,民则推近以及逺,此一统之所以异于封建也。古诸侯之夫人,为天子齐衰不杖期;诸侯之子嫌,不敢服;士之子贱,不制服;大夫之子则与士俱服斩衰。盖古之诸侯多为天子之内外亲

译臣民为天子服丧

《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驾崩,留下遗诏说:“我听说,天下万物萌芽生长,没有不死亡的。死亡,是天地的常理,事物的自然规律,有什么可过分哀痛的?当今世人,都喜爱生而厌恶死,用厚葬来败坏家业,用沉重的丧服来伤害生命,我非常不赞同。况且我本来就没有德行,无法辅佐百姓,如今驾崩,又让百姓穿重丧服、长时间吊唁,遭受寒暑的折磨,使父子哀痛,损伤长老的心志,减少他们的饮食,断绝鬼神的祭祀,以此加重我的不德,这怎么向天下交代?我得以保全宗庙,以渺小的身躯,依托在天下君王之上,二十多年了。仰赖上天的灵佑,社稷的福分,境内安宁,没有战争。我本来不聪明,常害怕有过错行为,从而羞辱先帝留下的美德。只因为年岁长久,担心不能善终。如今幸好得以终享天年,能够再次在高庙接受供奉。我不明达,与嘉奖我的人相比,有什么值得哀痛思念的呢?现命令天下官吏百姓,诏书到达后,出宫吊唁三天,就脱去丧服,不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自己应当供给丧事所需。穿丧服吊唁的人都不必赤脚,麻带不超过三寸,不用布车及兵器,不征发百姓在宫殿中哭吊,殿中应当吊唁的人,都在早晚各哭十五次,礼毕就停止。非早晚吊唁时,禁止擅自哭吊。下葬后穿大红丧服十五日,小红丧服十四日,细布丧服七日,脱去丧服。其他不在诏令中的事项,都参照此令类比办理。布告天下,使大家清楚我的意图。霸陵的山川,沿用旧制,不要有所更改。”

【刘攽说:文帝制定此丧服制度,是从下葬之后算起,在下葬之前,则穿斩衰丧服。汉朝各位皇帝从驾崩到下葬有一百多天的,未下葬则丧服不除。《翟方进传》记载:后母去世,下葬三十六天后起任官职,因为自己身为汉朝宰相,不敢超越国家的制度,这就是证据。解说者于是认为以日代月,又不通盘计算下葬的日子,都是大错特错。考察文帝下葬后除去重丧服,制定大红、小红丧服,是为了逐渐恢复吉礼罢了】

【徐积说:孔子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百姓都通行。”而汉文帝实行以日代月的制度,非常不对。后世因循,无人议论,也很可惜。然而汉朝用三十六天,而后世用二十七天就脱去丧服,更加不对。应当称量时制,制作衣服,用软巾、墨衰来吊唁,便坐接见群臣,也可以】

【阎若璩说:刘攽认为汉文帝制定此丧服,是从下葬之后算起,在下葬之前,则仍穿斩衰丧服。汉朝各位皇帝从驾崩到下葬有一百多天的,未下葬则丧服不除。《翟方进传》:“后母去世,下葬三十六天脱去丧服,起任官职。”这就是证据。解说者于是认为以日代月,又不通盘计算下葬的日子,都是大错特错。我因此取汉文帝遗诏,反复阅读,更加赞叹刘攽的论述,真精确不可更改。《史记》《汉书》都说:“下葬后穿大红丧服十五日”,“下葬后”是一句,没有“棺”字。《索隐》说:“下葬后,是指灵柩已下葬于墓穴,才开始穿大红、小红等丧服,那么三十六天是在下葬之后,很明显。”到魏武帝才开始命令下葬完毕就脱去丧服,没有三十六天丧服的事,后来哪一代直接以三十六天为脱去丧服的期限,而不论是否下葬?到唐明皇、肃宗的丧事,又将三十六天降为二十七天,这既不符合礼制,又更加不符合礼制了。唉!汉朝诏书都在,难道竟然没有阅读吗?还是读了而不理解呢?为什么自己搞得纷纷扰扰呢】

《干学案》:夏商周三代时,天子与诸侯实际上各自治理自己的国家,所以只有诸侯为天子服丧。大夫朝见天子有丧服,而国都百姓则没有。自秦汉以后,分封制废除而天下一统,实行郡县制,事体已经不同。到汉文帝实行以日代月的制度,古今的礼制更加不能合拍了。古代的诸侯大致如同现在的封疆大吏,古代诸侯的臣子大致如同现在的郡县守令。然而古代有斩衰、繐衰的制度,而汉朝以后的地方官吏与百姓都三天就脱去丧服。古代的百姓只有京畿内有齐衰三月的丧服,京畿外则没有。汉朝以后百姓的丧服遍及天下,那时分封的诸侯王虽然参杂在郡县之间,天子的声威灵验遍及偏远荒凉之地了。官吏则由重而减轻,百姓则由近及远,这是一统与封建不同的原因。古代诸侯的夫人,为天子服齐衰不杖期;诸侯的儿子因嫌疑,不敢服丧;士的儿子因地位低贱,不服丧;大夫的儿子则与士一起服斩衰。大概古代的诸侯多为天子的内外亲属

属,故从服之义亦如家人一体。后世官贠亲属槩非服制所及矣。惟给事殿中者服斩衰三十六日,略如古之王朝卿士,而日月又殊。于是断自汉文遗诏以下,立臣民为天子一条,载之于此,而诸侯服天子古制则见第三卷《仪礼》篇中,不敢混也。

译臣子属于天子,所以遵循丧服的道义也像家人一样为一体。后世的官员及其亲属,一概不在丧服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了。只有侍奉在殿中的官员,为天子服斩衰三十六天,大致如同古代王朝的卿士,但服丧的天数又有所不同。于是,从汉文帝的遗诏开始,确立臣民为天子服丧的一条规定,记载在这里;而诸侯为天子服丧的古代制度,则见于第三卷《仪礼》篇中,不敢混淆。

汉书·王莽传》:平帝崩,大赦天下。有司议曰:「礼,臣不殇君。皇帝年十有四岁,宜以礼敛,加元服。」奏可。莽徴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宋书·礼志】云:王莽欲▯惑天下,示忠孝也】

干学案杜预言汉氏承秦,率天下为天子,终服三年。是三年之丧,在暴秦犹不废也。平帝崩,王莽令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是三年之丧,在贼莽犹能复也。由前言之,则汉文之失甚矣;由后言之,则晋武每未尽善尔。

汉书·光武帝纪》帝崩,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史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

三国志·魏武帝纪》王崩,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珠宝。”

【沈约曰: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丁卯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

干学案:魏志,丁卯乃二月,是字误。

蜀先主传》章武三年,先主殂。丞相亮言于后主曰:「乃顾遗诏,事惟太宗。动容损益,百寮发丧满三日除服,到葬期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都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干学案:自汉文创三十六日之制,后代率因之。然其所谓三十六日释服者,断自既葬以后也。乃魏则定以葬毕而除,已减于汉文矣。至蜀则定为三日而除,更减于魏矣。自晋以后,大率循魏之旧,葬毕而除。彼于汉文葬后三十六日之制尚不能守,又何况行三年之服哉!

南齐书·武帝纪》:建元四年三月,太祖崩,上即位,大赦。征鎭州郡令长、军屯营部,各行丧三日,不得擅离任。诏曰:「丧礼虽有定制,先防每存简约。内官可三日一还临,外官间一日还临。后有大丧,皆如之。」

北齐书·文宣帝纪》:天保十年冬十月,帝暴崩,遗诏:“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有存焉,同之可也。丧月之断,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除。

周书·明帝纪》:武成二年夏四月,帝大渐,口授诏曰:「小敛讫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权辟衰麻,且以素服从事。四方州鎭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讫,悉权辟凶服,还以素服从事。待大例除丧,葬讫,内外悉除服从吉。三日之内,勿禁昬娶饮食,一令如平常也。」

宣政元年六月,帝崩,遗诏:“丧事资用,须使俭而合礼,墓而不坟,自古通典。随吉即葬,葬讫公除。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周书·顔之仪传》时京兆郡丞乐运亦以直言数谏。髙祖崩,宣帝嗣位,葬讫,诏天下公除。帝及六宫便议即吉。运上疏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先王制礼,安可诬之?礼,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毕。至今葬期既促,事讫便除。文轨之内,奔越未尽,邻境逺闻,使犹未至。若以丧服受吊,不可;既吉更凶,如以▯冠对使,未知此出何礼?进退无据,愚臣窃所未安。」

旧唐书·太宗纪》: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太宗崩,遗诏丧纪一用汉制。

唐书》太宗崩,髙宗即位,礼部尚书许敬宗奏言:「伏奉遗诏,臣下丧服以日易月,皆从三十六日之限。但大行在殡,皇帝主丧,山陵事毕,方释衰绖。依礼,近臣君服、期服。敢縁斯义,请延至葬毕后除。」从之。

通典》:大唐元陵遗制,其丧仪务从俭约。天下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等,并不须赴哀。其天下人吏,敕到后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防娶祠祭酒肉。其宫殿中当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礼固从宜,丧不可久。皇帝宜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

干学案《唐书》本纪及《凶礼志》皆不载遗诏服制,故今以《通典》为据。又案遗制但言天下人吏,而不分别在朝诸臣。下所言“皇帝宜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禫”,又专为嗣君而设,则在朝诸臣之服,实统于天下人吏之中矣。宜乎代宗之丧,崔祐甫竟欲三日而释也。呜呼!

译《汉书·王莽传》记载:平帝驾崩,大赦天下。有关官员商议说:“按照礼制,臣子不为君主服殇服。皇帝年仅十四岁,应当依礼入殓,并加穿成年礼服。”奏请后获准。王莽征召通晓礼制的宗伯凤等人,共同确定天下俸禄六百石以上的官吏都服丧三年。《宋书·礼志》说:王莽想要迷惑天下,以此显示他的忠孝。

干学案:杜预预言汉朝继承秦朝,率领天下人为天子服丧三年。这说明三年的丧期,即使在暴虐的秦朝也没有废除。平帝驾崩,王莽命令俸禄六百石以上的官吏都服丧三年。这说明三年的丧期,即使在篡位的王莽那里也能恢复。从前面来看,汉文帝的过失就很严重了;从后面来看,晋武帝也每每不尽善尽美。

《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光武帝驾崩,遗诏说:“我对百姓没有益处,都要按照孝文皇帝的制度,务必从简节约。刺史、二千石、长史都不要离开城郭,不要派遣官吏或通过驿站上奏。”

《三国志·魏武帝纪》记载:魏武帝驾崩,遗令说:“天下尚未安定,不能遵循古制。安葬完毕后,都脱去丧服。那些带兵驻守边疆的,都不得离开驻地。有关部门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当时的常服入殓,不要随葬金玉珠宝。”

【沈约说:武帝在正月庚子日驾崩,辛丑日就入殓;当月丁卯日安葬完毕,就恢复吉服,这是不满一个月】

干学案:《魏志》中,丁卯日是在二月,“是”字有误。

《蜀先主传》记载:章武三年,先主去世。丞相诸葛亮对后主说:“先帝遗诏,事情只效法太宗。根据情况增减,百官发丧满三天就脱去丧服,到安葬时再依礼行事。”各郡国的太守、相、都尉、县令、县长,三天后就脱去丧服。干学案:自从汉文帝创立三十六天的制度,后代都沿袭它。然而所谓三十六天脱去丧服,是从安葬以后算起的。到了魏朝则定为安葬完毕后脱去丧服,已经比汉文帝减少了。到了蜀汉则定为三天就脱去丧服,又比魏朝减少了。自晋朝以后,大体沿袭魏朝的旧制,安葬完毕后脱去丧服。他们对于汉文帝安葬后三十六天的制度尚且不能遵守,又何况实行三年的丧服呢!

《南齐书·武帝纪》记载:建元四年三月,太祖驾崩,皇上即位,大赦天下。征召镇守州郡的令长、军屯营部,各自服丧三天,不得擅自离任。诏书说:“丧礼虽然有定制,先帝常常注重简约。宫内官员可以每三天去灵前哭祭一次,宫外官员可以每隔一天去灵前哭祭一次。以后有大丧,都照此办理。”

《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天保十年冬十月,皇帝突然驾崩,遗诏说:“三年的丧期,虽然说是通行的礼制,但汉文帝改革创立,通行于往昔,其中自有道理,可以一同实行。丧期的断限,以三十六天为限。”继位的君主和百官,无论内外远近,奉诏割舍私情,全都依公事脱去丧服。

《周书·明帝纪》记载:武成二年夏四月,皇帝病重,口授诏书说:“小殓完毕后七天,哭祭文武百官,各自暂时避开衰麻丧服,暂且穿着素服办事。四方州镇的使者到达,各自命令哭祭三天。哭祭完毕,全都暂时避开凶服,还穿着素服办事。等到大例脱去丧服,安葬完毕,内外全都脱去丧服恢复吉服。三天之内,不要禁止婚娶饮食,一切令如平常。”

宣政元年六月,皇帝驾崩,遗诏说:“丧事的资用,必须节俭而合乎礼制,只建墓穴不堆坟丘,自古就是通行的典制。随吉即葬,安葬完毕后依公事脱去丧服。四方士庶,各自哭祭三天。”

《周书·颜之仪传》记载:当时京兆郡丞乐运也因为直言多次进谏。高祖驾崩,宣帝继位,安葬完毕后,诏令天下依公事脱去丧服。皇帝及后宫便商议恢复吉服。乐运上疏说:“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平民,先王制定的礼制,怎么可以欺骗呢?礼制规定,天子七月下葬,以等待天下人到来。现在安葬的期限既已缩短,事情完毕就脱去丧服。天下奔丧的人还没有到齐,边境远方的人听说后,使者还没有到达。如果穿着丧服接受吊唁,不可以;已经恢复吉服又变为凶服,如果以吉服面对使者,不知道这出自什么礼制?进退没有依据,愚臣私下认为不安。”

《旧唐书·太宗纪》记载: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太宗驾崩,遗诏丧纪一律采用汉制。

《唐书》记载:太宗驾崩,高宗即位,礼部尚书许敬宗奏言:“伏奉遗诏,臣下的丧服以日代月,都遵循三十六天的期限。但是先帝在殡,皇帝主丧,山陵之事完毕,才脱去衰绖。依照礼制,近臣为君主服齐衰期服。敢凭借这个义理,请求延长到安葬完毕后脱去丧服。”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

《通典》记载:大唐元陵遗制,丧仪务必从简节约。天下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等,都不需要赴哀。天下人吏,诏书到达后出临三天,都脱去丧服,不禁止婚娶祠祭酒肉。宫殿中应当哭祭的人,早晚各哭十五声。礼制本来应当从宜,丧事不可长久。皇帝适宜在第三天听政,第十三天小祥,第二十五天大祥,第二十七天脱去丧服。

干学案:《唐书》本纪及《凶礼志》都不记载遗诏中的服制,所以现在以《通典》为依据。又查遗制只说天下人吏,而没有分别朝中诸臣。下面所说的“皇帝适宜在第三天听政,第十三天小祥,第二十五天大祥,第二十七天禫”,又是专门为嗣君设立的,那么朝中诸臣的丧服,实际上统属于天下人吏之中了。难怪代宗丧事时,崔祐甫竟然想要三天就脱去丧服。唉!

君父之服,始而三十六日,继而二十七日,后又易之以三日。议礼至此,尚可与言先王之制哉!

译为君父服丧,起初定为三十六日,接着又改为二十七日,后来又将丧期缩短为三日。礼制的讨论到了这种地步,还能说符合先王的制度吗!

唐书·代宗崩,羣臣朝夕临。常衮哭委顿,从吏或扶之。中书舍人崔祐甫曰:“臣哭君前,有扶礼乎?”衮恨之。防议羣臣丧服,衮以为礼臣为君斩衰三年,汉文权制犹三十六日,▯宗以来始服二十七日。古者卿大夫从君而服,羣臣当从皇帝二十七日而除。其天下吏人三日释服,自遵遗诏。祜甫以为遗诏无朝臣庶人之别,皆应三日释服,相与力争,声色陵厉。衮不能堪,乃奏祐甫率情变礼,贬之。

【杜佑曰:大唐元陵遗诏,天下人吏,敕到后三日释服。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准礼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案髙宗实録,昭陵臣下丧服皆准汉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案髙宗崩服纪轻重,亦依太宗故事。中宗、睿宗时臣下丧服,并所遵守。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至临时赴西内哭讫,各归。至小祥日,去弁绖,着布冠。其日早集于西内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内哭。大祥日除衰冠杖等服,黪公服。至山陵时,却服本衰服,事毕除之。于愼行曰:衮议是也。二十七日视汉文之制,已自减少,岂可更从三日?且公卿大臣以吏人自处,亦不明大义矣。衮之排祐甫非也。其论丧礼是也】

顺宗实録:遗诏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

宋史·礼志》: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遗诏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诸道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辄离任赴阙。诸州军府,临三日释服。

干学案,以日易月,嗣皇羣臣之制也。三日释服,牧守令长之制也。此则京官与外官之分也。不言庶民者,与外官同也。

臣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书门下、枢宻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领大袖衫,布裙袴,腰绖,竹杖,或布幞头襴衫,布斜巾,绢衬服;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知閤门事、殿前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领大袖衫,裙袴,腰绖,或幞头襴衫,腰绖而已。入局治事,并不易服。宰执奏事,去杖;小祥,去冠;余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纱软脚折上巾,黪公服,白鞓锡带。禫除毕,去黪服,常服仍黒带,皂鞍鞯。祔庙毕,始纯吉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衰麻,以终制。

干学案:唐人遭大丧,不言丧服之式若何?盖犹用古衰冠之遗制也。至宋,则直以时俗之服代之,于是始变古制矣。此考礼者不可不知也。

二程全书》仁宗登遐,遗制官吏成服三日而除。三日之朝,府尹率羣官将释服,先生进曰:“三日除服,遗诏所命,莫敢违也。请尽今日,若朝而除,之所服止二日尔。”尹怒,不从。先生曰:“公自除之,某非至夜不敢释也。”一府相视,莫除者。

后山丛谈:司马温公曰:“仁宗崩,有司用干兴故事,羣臣布四脚加冠。于是时,莫识其制,以幅巾幕首,破其后为四脚。其后郑毅夫读续事始,云三代黔首,以皂绢裹发,周武帝裁为四脚,名为幞头。马周请重系前脚,盖布四脚,脚背后垂,如周制;遇暑则系其前脚,如唐制。英宗崩,宋次道误为布幞头,有司遂用民间幕丧之服,以漆纱幞头去其铁脚而布裹之,前系后垂,而不可加冠。坏之而冠,幞头之失,自次道始也。”余谓四脚加冠,今士大夫丧冠是也。大布之冠,古也;四脚,今也。于礼为繁矣。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大敛成服。秘书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礼,以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汉以来,不惟人臣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惟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庭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故十二日而小祥,而期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为之黪服,三日然后禫,

译《唐书》记载:唐代宗驾崩,群臣早晚都去哭祭。常衮哭泣得疲惫不堪,随从官吏有时扶着他。中书舍人崔祐甫说:“臣子在君主面前哭泣,有让人扶持的礼数吗?”常衮对此怀恨在心。在讨论群臣丧服制度时,常衮认为按照礼制,臣子为君主应穿斩衰服三年,汉文帝权宜制定的制度尚且是三十六天,自唐太宗以来才开始服丧二十七天。古代卿大夫跟随君主服丧,群臣应当跟随皇帝服丧二十七天才除服。天下的官吏百姓服丧三天后除服,各自遵行遗诏。崔祐甫认为遗诏中没有区分朝臣和庶民,都应当服丧三天后除服,两人极力争辩,声色严厉。常衮无法忍受,于是上奏说崔祐甫凭个人情感改变礼制,将他贬官。

【杜佑说:大唐元陵的遗诏规定,天下官吏百姓,诏书到达后三天除服。我认为公卿百官不同于普通官吏百姓,按照礼制,臣子为君主应服斩衰三年。查考高宗实录,昭陵臣下的丧服都依照汉文帝的旧例为三十六天。又查考高宗驾崩时丧服的轻重等级,也依照太宗的旧例。中宗、睿宗时臣下的丧服,也都遵守这一规定。根据礼制和旧例,如今百官都应当依照遗诏在二十七天除服。在小祥期间,百官没有闲暇日子,每天天亮时到延英门进名请安,不进入正衙,等到临时去西内哭祭完毕,各自回家。到了小祥那天,去掉弁冠和绖带,戴上布冠。那天早晨在西内哭祭。望日和大祥日,又去西内哭祭。大祥日除去衰服、冠、杖等丧服,改穿淡色的公服。到了山陵安葬时,再穿上原本的丧服,事情办完后除去。于慎行说:常衮的议论是对的。二十七天比照汉文帝的制度,已经有所减少,怎么还能听从三天的规定呢?况且公卿大臣把自己当作普通官吏看待,也不明大义了。常衮排挤崔祐甫是不对的。他关于丧礼的论述是对的】

《顺宗实录》记载:遗诏规定十三天小祥,二十五天大祥,二十七天除服。

《宋史·礼志》记载: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驾崩,遗诏规定以日代月,皇帝三天后听政,十三天小祥,二十七天大祥。各道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知州等,不得擅自离开职位前往京城。各州军府,哭祭三天后除服。

《干学案》说:以日代月,是嗣君和群臣的制度。三天除服,是地方长官的制度。这就是京官与外官的区别。没有提到庶民,是因为庶民与外官相同。

臣子为君主服丧,宋朝制度分为三等: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戴布梁冠,穿直领大袖衫,布裙裤,腰系绖带,手持竹杖,或者戴布幞头穿襕衫,戴布斜巾,穿绢衬服;文武五品以上,以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知阁门事、殿前都知、押班,戴布梁冠,穿直领大袖衫,裙裤,腰系绖带,或者戴幞头穿襕衫,仅腰系绖带而已。进入局署办公,都不更换服装。宰相执政奏事时,去掉手杖;小祥时,去掉冠帽;其余官员奏事也是如此。大祥时,戴素纱软脚折上巾,穿淡色公服,白鞓锡带。禫祭结束,去掉淡色丧服,常服仍然用黑带,皂鞍鞯。祔庙仪式结束后,才开始穿纯吉服。宗室成员外出时穿常服,居家时穿丧服,直到丧期结束。

《干学案》说:唐人遭遇大丧,不说丧服的形制如何?大概还沿用古代衰冠的旧制。到了宋朝,就直接用当时的俗服代替,于是开始改变古制了。这是考究礼制的人不可不知的。

《二程全书》记载:仁宗驾崩,遗诏规定官吏成服三天后除服。第三天早晨,府尹率领群官将要除服,先生进言说:“三天除服,是遗诏所命,不敢违背。请求等到今天结束,如果早晨就除服,所服的丧期就只剩两天了。”府尹发怒,不听从。先生说:“您自己除服吧,我不敢不到晚上就除服。”一府官员互相看着,没有人除服。

《后山丛谈》记载:司马温公说:“仁宗驾崩,有关部门沿用乾兴年的旧例,群臣戴布四脚加冠。当时,没有人认识这种形制,用幅巾蒙头,把后面破开做成四脚。后来郑毅夫读《续事始》,说三代百姓,用黑绢裹发,周武帝裁成四脚,名叫幞头。马周请求重新系上前脚,大概布四脚,脚在背后下垂,如同周制;遇到暑热就系上前脚,如同唐制。英宗驾崩,宋次道误做成布幞头,有关部门于是采用民间蒙丧的服装,用漆纱幞头去掉铁脚而用布包裹,前系后垂,而不能加冠。毁坏它而加冠,幞头的失误,从宋次道开始了。”我认为四脚加冠,就是现在士大夫的丧冠。大布的冠,是古制;四脚,是今制。对于礼制来说太繁琐了。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驾崩,大敛成服。秘书正字范祖禹说:“先王制定礼制,让为君主的丧服与为父亲的相同,都穿斩衰服三年,大概是担心做臣子的人不把君主当作父亲来侍奉,这就是用来约束人情的。自从汉朝以来,不仅臣子,连君主也不实行三年的丧礼。只有本朝自祖宗以来,外朝虽然采用以日代月的制度,而宫中实际实行三年的丧礼,所以十二天小祥,一年后又小祥,二十四天大祥,两年后又大祥。练祭和祥祭不可以有两个标准,既然用日作为标准,又用月作为标准,这是礼制上没有依据的。两年后大祥,中间一个月禫祭。禫,是祭祀的名称,不是丧服的颜色。如今却制作淡色丧服,三天后才禫祭,”

此礼之不经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祔庙而后即吉,财八月矣,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也。易月之制,因袭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羣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衰,其余则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为之服,惟未纯吉以至于祥,然后无所不佩,则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诏礼官详议。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议:「朝廷典礼,时世异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今言者欲令羣臣服丧三年,民间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衰服,庶协古制。縁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诏从其议。

译这是不合常理的礼制。既然已经脱去丧服直到安葬,却又重新穿上丧服,大概是因为不能没有丧服吧。附祭于祖庙之后随即恢复吉礼,才过了八个月,就立刻完全恢复吉礼,各种饰物无所不佩,这又是礼制缺乏循序渐进的过程。以月数折算年数的制度,沿袭已久,既然无法追溯更改,应当命令群臣朝服只像今天这样,而未脱去粗麻丧服,等到周年时丧服逐渐脱去,其中重丧的再经过一个周年又穿上丧服,这才脱去粗麻丧服,其余的则君主穿什么臣下就穿什么就可以了。至于禫祭,不必为此穿丧服,只有从完全恢复吉礼直到祥祭,然后才无所不佩,那么三年的丧制就大致符合古制了。」皇帝下诏让礼官详细商议。礼部尚书韩忠彦等人议论说:「朝廷的典礼,时代不同适宜的做法也不同,不必遵循古制。如果先王的制度不能完全采用,就应当以祖宗的旧例为法则。现在进言的人想要让群臣服丧三年,民间禁止音乐也如此,即使经过陵墓也不脱去丧服,希望符合古制。因为先王关于丧事的典章制度节文很多,如果一定要遵循古制,又不只是像所说的这样而已。现在既然不能完全采用,就应当遵循祖宗旧例以及先帝的遗制。」皇帝下诏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干学案范公两防前后皆数千言,文多不能尽録,故但録志文如右。

淳熙十四年,孝宗欲行三年丧。宰相王淮曰:「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羣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内批:「朕当衰绖三年,羣臣自行易月之令。」

朱子曰:「髙宗大行,寿皇三年,戴布幞头,着布衫,遵行古礼,可谓上正千年之失。当时宰相不学,三日后便服朝服。虽寿皇谦德,不欲以此喻羣臣,然臣子自不当如此,可谓有父子而无君臣。」又曰:「汉文葬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差贤于后世二十七日者耳。杨敬仲之说,未尝见其文字,但章疏诋之。窃以为敬仲之说,固未合礼,犹贤于今世之朱紫临君丧者也。孝宗服髙宗既葬,白布衣冠视朝,此足破千载之谬。前世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复行古礼。当时有此机防,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遂至君服于上,臣除于下。」

宋史》宁宗居光宗之忧,复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毕,服紫衫皂带以治事。从礼部侍郎陈宗召请也。诸路监司、州、军、县、镇长吏以下,服布四脚直领、布襴衫、麻腰绖,朝晡临三日,除之。内外命妇当入临者,布裙衫帔、首绖、绢衬衫帕首。士庶于本家素服三日而除。

朱子《君臣服议》曰:太皇上仙,礼部所下符云:「用布四脚直领布襴衫,麻绖于四脚之下。」注云:「系幞头于直领布襴衫之下。」注云:「上领不盘。」官吏不晓四脚幞头之说。予考温公《书仪》及后山《谈丛》,幞头乃周武帝所制,用布一方,前两角缀两大带,后两角缀两小带,覆顶四垂,以前边抹额而系大带于脑后,收后边而系小带于髻前,以代古冠,亦名折上巾。其后以漆纱为之,专名幞头。礼官以幞头解四脚是已,而不详言其制,将如周武所制耶?抑若今之漆纱者耶?至于直领布襴衫「上领不盘」之说,尤不可晓。既曰直领,则非上领;既曰上领,则不容不盘。予亦莫能识也。强为之说者曰:「虽为上领,而不联缀斜帛,凑成盘曲之势,以就正圆,但以长布直缝,使足以绕项。」予谓礼官之意,或是如此,但于古无考,何敢信之?盖古今之礼不同,礼官不能分别去取,依违其间,是以成此囘惑耳。直领者,古礼也,其制具于《仪礼》,其象见于《三礼图》,上有衣而下有裳者也。上领有襴者,今礼也,今之公服上衣下襴相属者也。窃意国恤旧文,必有直领布衫,又有布襴衫。服直领布衫,则兼服布裙而加冠于首;服布襴衫,则首加四脚幞头。虽合用古今之礼,而各有所施,亦未为失。礼官不察,见公服之上领而有襴,遂解直领为上领不盘,而増襴字于衫字之上。文若迁今以就古,实则废古以徇今也。又前礼部所下,独不言杖,则于礼粗合而有未尽。礼于君之丧,诸达官之长则有杖。达官谓专达之官,在今日则内之省曹寺监长官,外之监司郡守,凡一司之长,若常任侍从以上得专奏事者也。今不杖之制,施于僚佐以下则可,若长官亦然,则虽故相领帅与家居者无异,岂不薄哉?而朝廷冠服云:「皇帝初丧,服白罗袍,黒银带,丝鞋,白罗软脚折上巾。成服日,服布斜巾,四脚裙袴冠。」帽竹杖,腰绖,首绖,直领大袖布襴衫,白绫衬衫。视事日,去杖首绖。小祥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襴衫,腰绖,布袴。大祥日,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黒银带。羣臣之服,分为三等:上等,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襴衫,裙袴,首绖,腰绖,竹杖,衬服;中等,布头冠,幞头,大袖襴衫,袴,腰绖;下等,布幞头,襴衫,腰绖。夫有冠有裙,而衫曰直领,则是古之丧服,当自为一袭者也。有四脚有襴衫,则今世常服,当别为一袭者也。此乃比而同之矣。至于小祥之服,衫是直领而无裙;宰臣之服,有裙而衫非直领,又不可晓。且斜巾、四脚冠、帽乃是四物:四脚是古人常服,冠是古人礼服,帽是后世燕服,斜巾乃民间初丧未成服时所用,古人免之遗制也。不知四物何以一时并加于首耶?况既成服则必用丧冠

译干学案范公的两篇《防议》,前后都有数千字,文字太多无法全部记录,所以只记录了右边的志文。

淳熙十四年,孝宗想要实行三年的丧礼。宰相王淮说:“皇帝临朝时,君主穿着丧服,群臣却穿吉服,可以吗?”皇帝说:“自有等级差别。”于是发出内批:“朕应当穿丧服三年,群臣自行执行以日代月的命令。”

朱子说:“高宗去世,寿皇(孝宗)守孝三年,戴着布制幞头,穿着布衫,遵循古礼,可以说纠正了千年的失误。当时的宰相不学无术,三天后就穿上朝服。虽然寿皇谦逊有德,不想以此责备群臣,但臣子自己不应该这样,可以说只有父子之情而没有君臣之礼。”又说:“汉文帝下葬后,三次更换丧服,三十六天除服,比后世二十七天除服稍微贤明一些。杨敬仲的说法,我没见过他的文字,只是章疏中抨击他。我私下认为敬仲的说法,固然不合礼制,但比起当今世上穿着朱紫官服参加君主丧礼的人,还是贤明一些。孝宗为高宗服丧,下葬后穿着白布衣冠临朝听政,这足以破除千年的谬误。前世的君主自己不为亲人服丧,所以不能恢复古礼。当时有这样的机会,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议阐明,于是导致君主在上面服丧,臣子在下面除服。”

《宋史》记载,宁宗为光宗守丧,又命令百官以日代月,禫祭结束后,穿着紫衫黑带处理政务。这是听从礼部侍郎陈宗召的请求。各路监司、州、军、县、镇的长官以下,穿着四脚直领布衫、布襴衫、麻腰绖,早晚哭临三天,然后除服。内外命妇应当入宫哭临的,穿着布裙衫帔、首绖、绢衬衫帕首。士庶在本家穿素服三天后除服。

朱子《君臣服议》说:太上皇升遐,礼部下发的符令说:“用布四脚直领布襴衫,麻绖系在四脚之下。”注解说:“把幞头系在直领布襴衫之下。”注解说:“上领不盘结。”官吏不明白四脚幞头的说法。我考察温公《书仪》和后山《谈丛》,幞头是周武帝所制,用一方布,前两角系两条大带,后两角系两条小带,覆盖头顶四角下垂,用前边抹额并在脑后系上大带,收拢后边并在发髻前系上小带,用来代替古冠,也叫折上巾。后来用漆纱制作,专门称为幞头。礼官把幞头解释为四脚是对的,但没有详细说明其形制,是像周武帝所制的那样呢?还是像现在的漆纱幞头呢?至于直领布襴衫“上领不盘结”的说法,尤其让人不明白。既然叫直领,就不是上领;既然叫上领,就不允许不盘结。我也不能识别。勉强解释说:“虽然是上领,但不连接斜帛,凑成盘曲的形状,以形成正圆,只是用长布直缝,使其足以绕颈。”我说礼官的意思,或许是这样,但在古书中没有考证,怎么敢相信呢?大概古今礼制不同,礼官不能分别取舍,模棱两可,所以造成这种困惑。直领,是古礼,其形制详载于《仪礼》,其形象见于《三礼图》,是上衣下裳分开的。上领有襴的,是今礼,现在的公服上衣下襴相连。我私下推测国恤旧文,一定有直领布衫,又有布襴衫。穿直领布衫,就兼穿布裙并在头上加冠;穿布襴衫,就在头上加四脚幞头。虽然合用古今之礼,但各有适用,也不算失误。礼官不察,看到公服的上领有襴,于是把直领解释为上领不盘结,并在衫字上面增加襴字。文字看似迁就今制以符合古礼,实际上是废弃古礼以顺从今制。又前礼部下发的,唯独不提手杖,那么在礼制上大致符合但还有未尽之处。礼制规定,君主丧礼,各达官之长要有手杖。达官指专达之官,在今天就是内部的省曹寺监长官,外部的监司郡守,凡是各司之长,以及常任侍从以上能专奏事的人。现在不持手杖的制度,施用于僚佐以下可以,如果长官也这样,那么即使是故相领帅也与居家之人无异,岂不浅薄吗?而朝廷冠服说:“皇帝刚丧,穿白罗袍,黑银带,丝鞋,白罗软脚折上巾。成服日,穿布斜巾,四脚裙袴冠。”帽竹杖,腰绖,首绖,直领大袖布襴衫,白绫衬衫。视事日,去掉手杖和首绖。小祥日,改穿布四脚直领布襴衫,腰绖,布袴。大祥日,穿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黑银带。群臣的服饰,分为三等:上等,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襴衫,裙袴,首绖,腰绖,竹杖,衬服;中等,布头冠,幞头,大袖襴衫,袴,腰绖;下等,布幞头,襴衫,腰绖。有冠有裙,而衫叫直领,那么这是古之丧服,应当自成一套。有四脚有襴衫,那么这是今世常服,应当另成一套。这是把它们混为一谈了。至于小祥的服饰,衫是直领而没有裙;宰臣的服饰,有裙而衫不是直领,又让人不明白。况且斜巾、四脚冠、帽是四种东西:四脚是古人常服,冠是古人礼服,帽是后世燕服,斜巾是民间初丧未成服时所用,是古人免冠的遗制。不知道四种东西为什么同时加在头上呢?况且既成服就必定要用丧冠

,而用未成服之斜巾,其失一也。宇文氏废古法而用四脚幞头,若兼存而互用,犹不相妨;今乃同时并加,其失二也。燕服与正服各有所施,今以帽与古冠、四脚并用,其失三也。今世天子之冠有衮冕、通天幞头、帽子,然未尝并用于一时也。古礼小祥改服练冠,以熟布为之,其制不易。今之丧冠当服之终丧,不当小祥而易以布四脚直领,上领古裙,今襴亦是四物,不当一时并用。四脚幞头、折上巾三名一物,不当错出。而又于朝臣中列四脚为上等,幞头为中下,与部文注语又背其曰银带、丝鞋、白绫衬衫,则不须辨矣。此类不能一一正之,当止其本则曰:斩衰三年,为父为君,必如仪礼之説。其服则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布衰,辟领,负版,揜袵,布衬衫,布裙,麻腰绖,麻首绖,麻带,菅屦,竹杖。自天子至于庶人所同用也。仪礼三梁冠,士礼也。今天子通天冠二十四梁,当去其半。羣臣则如其本品进贤冠之数。大本既立,然后益考礼经,以修殡葬馈奠之礼,叅度人情,以为居处饮食。之节,凡诡圣不经,如上领、朝服之类,一切革去,则无纷纷之惑矣。若谓今世吉凶之服,上领之制相承已久,恐难遽革,此不然也。古今之制,祭祀用冕服,朝防用朝服,皆用直领,垂之而不加绅束,则如今妇人之服也。交掩于前而束带焉,则如今男子之衣也。皆未尝上领。今之上领公服,乃夷狄之服。五胡时流入中国。隋炀帝廵游无度,令百官戎服从驾,而以紫绯緑三色为九品之别,唐谓之便服,又名从省服,非先王法服,亦非当时朝祭之正服也。今之服亦杂用之,曷若准朝服、祭服之法,参取唐公服之制以为便服而去之哉【唐公服见通典开元礼序例下篇】民丧皆如此礼,但以亲疎分五等,而衣服之制不殊。温公书仪,大功以下从俗,礼非是。唯髙氏送终礼,其说甚详,当更讨论,以为公私通行丧服制度,颁行民间,令其遵守,使大义素定于臣民之家,免至临事纷错疑惑众听。又答人书云:来谕欲以襴衫幞头居丧,而易皂衫于禫,固足以为复古之渐。然襴衫幞头本非丧服,羔裘▯冠,夫子不以吊,皆非臣子之服也。窃谓当如孝宗所制之礼,君臣同服,略为区别,以辨上下。十三月而服练,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幞,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朝廷州县皆用此制,燕居许服白绢巾、白凉衫、白带。选人小使臣既祔除衰,而皂巾、白凉衫、青带以终丧。庶人吏卒不服红紫,三年如此,似亦允当。又问至尊之丧,小官及士庶等服,于古皆差。仪礼,诸侯为天子,及诸臣为国君,俱斩衰三年。传曰:“君至尊也。”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注:“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以是观之,自古无通天下为天子三年之制,前辈恐未之考。朱子曰:“今士庶人既无国君之服,又无至尊之服,则是无君矣。今之凉衫犹存。得影子问:「士庶不可久服。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小功繐衰。」问:「有官人嫁娶当在祔庙后。」答曰:「亦不可带花用乐,少示其变。」又曰:「至尊之服,始三日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后用今制四脚幞头等。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士人又一等服,庶人又一等服。如此等级分明乃善。」问:「寿皇行三年之丧,是谁建议?」曰:「自意要行,惜无宰相将顺成此一大事。若能因此举行盛典及于天下,则成数千百年之成宪矣。」当时宰相用紫衫皂带入临,用白衫归,便不着。某在上前説及三年之丧,亦自感动。次日即付出与礼官集议,后亦无人助成此事。《仪礼注疏》説:「适孙承重甚详。君之丧,士庶人亦可聚哭,但不可设位。哭于官署可也。」又曰:「初丧便当制古丧服以临,别制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乃为古礼。」又曰:「议者谓元祐盛时,天子羣臣不能行范祖禹三年丧之説,在今可知。夫自汉以来所以不

译然而使用尚未成服的斜巾,这是第一个过失。宇文氏废除古法而采用四脚幞头,如果两者并存且交替使用,尚不相妨碍;如今却同时叠加佩戴,这是第二个过失。便服与正服各有其适用场合,如今将帽子与古冠、四脚幞头一并使用,这是第三个过失。当今世天子之冠有衮冕、通天幞头、帽子,但未曾同时并用。古礼在小祥祭时改穿练冠,用熟布制作,其形制不变。如今的丧冠应当服至丧期结束,不应当在小祥时改换为布制四脚直领,上领古裙,如今的襕衫也是这四种物品,不应当一时并用。四脚幞头、折上巾、三名巾是同一物品,不应当错杂出现。而且在朝臣中将四脚幞头列为上等,幞头列为中下等,这与部文注语又相违背,至于所说的银带、丝鞋、白绫衬衫,则无需辩驳了。这类问题不能一一纠正,应当制止其根本,即说:斩衰三年,为父为君,必定依照《仪礼》的说法。其服饰则是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上布衰,辟领,负版,掩袵,布衬衫,布裙,麻腰绖,麻首绖,麻带,菅屦,竹杖。从天子到庶人都是共同使用的。《仪礼》中的三梁冠,是士的礼制。如今天子通天冠有二十四梁,应当去掉一半。群臣则按照其品级对应进贤冠的梁数。根本既已确立,然后进一步考究礼经,以修定殡葬馈奠之礼,参酌人情,制定居处饮食的节度,凡是违背圣道、不合经典,如上领、朝服之类,全部革除,就不会有纷纷扰扰的疑惑了。如果说当今世吉凶之服,上领的形制沿袭已久,恐怕难以立即革除,这并不正确。古今的制度,祭祀用冕服,朝会防务用朝服,都用直领,垂下而不加绅带束缚,就像如今妇人的衣服;交掩于前而束带,就像如今男子的衣服。都未曾使用上领。如今的上领公服,乃是夷狄的服饰,在五胡时期流入中国。隋炀帝巡游无度,命令百官穿戎服跟随车驾,并以紫、绯、绿三色区分九品之别,唐代称之为便服,又名从省服,不是先王的法服,也不是当时朝祭的正服。如今的服饰也杂用这些,何不参照朝服、祭服的法度,参取唐代公服的制度作为便服而将其革除呢?【唐代公服见《通典·开元礼序例》下篇】民间丧事都依照此礼,只以亲疏分为五等,而衣服的制度没有区别。司马光《书仪》规定大功以下依从俗礼,礼法上是不对的。只有高氏《送终礼》,其论述非常详细,应当进一步讨论,以此作为公私通行的丧服制度,颁布给民间,令其遵守,使大义在臣民家中早有定论,以免临事时纷乱错杂,疑惑众听。又回复他人书信说:来信建议想要以襕衫幞头居丧,而在禫祭时改穿皂衫,固然足以作为复古的开端。然而襕衫幞头本非丧服,羔裘冠,孔子不以此吊唁,都不是臣子的服饰。私下认为应当像孝宗所制定的礼制,君臣同服,略作区别,以辨别上下。十三个月时穿练服,以行祥祭;二十五月时穿襕衫幞头,以行禫祭;二十七月时穿朝服,以除丧。朝廷州县都采用此制,闲居时允许穿白绢巾、白凉衫、白带。选人小使臣在祔庙除衰后,穿皂巾、白凉衫、青带以终丧。庶人吏卒不穿红紫,三年如此,似乎也很恰当。又问至尊之丧,小官及士庶等的服饰,与古制都有差异。《仪礼》规定,诸侯为天子,以及诸臣为国君,都服斩衰三年。传文说:“君是最尊贵的。”注解说:“天子、诸侯以及卿大夫有封地者都称为君。”庶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注解说:“不说民而说庶人,庶人中可能有在官任职者,天子畿内的百姓为天子服丧也与此相同。”由此看来,自古没有通天下为天子服丧三年的制度,前辈恐怕未曾考证。朱子说:“如今士庶人既没有国君的丧服,又没有至尊的丧服,那就是没有君主了。如今的凉衫尚存。有人问:‘士庶人不可久服。庶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小功缌衰。’问:‘有官职的人嫁娶应当在祔庙之后。’回答说:‘也不可以戴花用乐,稍微表示其变化。’又说:‘至尊的丧服,开始三天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后用今制四脚幞头等。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士人又是一等服,庶人又是一等服。如此等级分明才好。’问:‘寿皇行三年之丧,是谁建议的?’回答说:‘是他自己有意要行,可惜没有宰相顺承促成这一大事。若能因此举行盛典并推广至天下,那就成就数千百年的成宪了。’当时宰相用紫衫皂带入临,用白衫归,便不穿了。我在上面谈及三年之丧,也自感感动。次日即交付礼官集议,后来也没有人助成此事。《仪礼注疏》说:‘适孙承重论述得很详细。君之丧,士庶人也可以聚哭,但不可设位。在官署哭也可以。’又说:‘初丧便应当制作古丧服以入临,另外制作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见,这才符合古礼。’又说:‘议论者认为元祐盛世,天子群臣不能实行范祖禹三年丧的说法,在今日可知。自从汉代以来所以不……’

能行此者,以人主不能力行以率于上,又恐妨臣民冠昬祠享防聚之期也。国家自祖宗以来,三年通丧,实行于内,独所以下为臣民之虑者未有折衷,是以未敢轻议,此亦过矣。夫古礼,君死而方丧三年,方者比也,谓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疎,则义至而情或不尽,非必使天下之人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三年俱同居父母之丧也。今羣臣之服已有定説,独庶人军吏之贫者宜无责乎?其全惟白纸冠去华饰,其亦可也。至如防嫁之事,则分别贵贱亲疎以为隆杀之节。一月之外许庶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祔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上禫祭然后行吉礼,官卑而差遣职事髙者从髙,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如此则亦不悖于古,无妨于今,庶乎其可行矣。又曰:「天子之丧,自宰执而下渐降其服,至于四海,则自闻讣而始,止于三月。」又云:「古者,公卿大夫与列国之诸侯各为天子三年丧,列国之卿大夫各为其君三年丧。止是,自服其君,诸侯之大夫则不为天子服,百姓则畿内之民自为天子服,本国之君之服。」

译能够实行这种做法,是因为君主不能尽力推行以在上方表率,又担心妨碍臣民婚丧祭祀和防聚的期限。国家自祖宗以来,三年的通丧之礼,在宫内确实实行,唯独对臣民的考虑没有折衷的办法,因此不敢轻易议论,这也太过分了。古代礼制,君主去世而服三年之丧,方丧的方是比的意思,是说服制如同父母但亲疏有别,那么义理到了但情感或许不尽相同,并非一定要让天下人睡草垫枕土块、喝水吃粥、泣血三年都如同居父母之丧一样。现在群臣的服制已有定论,唯独平民和军吏中的贫者难道就不应有所要求吗?他们全部只戴白帽去掉华丽的装饰,这也是可以的。至于防嫁之事,则分别贵贱亲疏来制定隆重或简略的节度。一个月后允许平民,三个月后允许士吏,复土之后允许选人,祔庙之后允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允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允许中大夫以下,各自借吉三日。那些大中大夫以上则禫祭之后才举行吉礼,官职低但差遣职事高的依从高者,升官的依新官,贬官的依旧官。这样也不违背古礼,不妨碍当今,大概可以实行了。又说:“天子的丧事,从宰相执政以下逐渐降低服制,至于四海之内,则从听到讣告开始,止于三个月。”又说:“古代,公卿大夫和列国的诸侯各自为天子服三年丧,列国的卿大夫各自为其君主服三年丧。只是,各自为其君主服丧,诸侯的大夫不为天子服丧,百姓则京畿之内的民众为天子服丧,本国的君主为其服丧。”

干学案:《仪礼》诸侯之大夫曽接见天子者,为天子繐衰。是诸侯之大夫亦有服也。

眞西山集》理宗初,眞德秀论小祥不当从吉状:伏覩指挥,羣臣候过宁宗皇帝小祥并服纯吉等。某案礼经,子为父,臣为君,皆服斩衰三年。自汉文帝率情变古,后世始不复见三代之礼。间有天资笃孝,锐欲复古,如晋武帝者,而其臣习卑守陋,沮而止之。其说曰:「君服于上,臣除于下,是有父子,无君臣也。」独不思古礼之不行,患在人君惮其难耳,岂有君能服之,臣不能耶?本朝列圣相承,外庭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服。逮至阜陵,独出宸断,易月之外,衰服如初,朝衣朝冠皆以大布。三代之下,盖未之有。惜时臣不能并定臣下执丧仪,遂使人主衰服三年于上,而羣臣易月公除于下,此千载无穷之恨也。逮绍熙甲寅,阜陵上宾,罗点等建议,乞令羣臣于易月之后不释衰服,朝防治事,权用公服、黒带。每遇七日及朔望时节,朝临奉慰,应干丧礼,皆以衰服行事。山陵之后,期与再期则又服之。大祥而后除,至于燕服,亦去红紫之饰。诏从之。当时台谏集议,以为点等所请虽未纯古,略存遗意,且请并定君服,竟以不果。窃谓古制不行久矣,使人君居丧若阜陵,羣臣执丧如甲寅,虽节文未尽如古,而意已庶几。侂胄弄权,羣奸朋附,一切反庆元初政。故光宗之丧,羣臣复以小祥纯吉。今考防要,羣臣禫祭而纯吉者,累朝之制也。其后易以升祔绍兴,而易以小祥;甲寅易以大祥。二百余年之间,丧制四变,皆近而之逺。侂胄变甲寅之制,而从小祥之旧,自逺而之近,舍厚而从薄,其可乎哉?且嘉泰元年,礼官乞遵绍兴已行之典、淳熙申命之文,令百官过小祥纯吉。臣今考之,淳熙宅忧之日,虽有羣臣易月之令,不言小祥从吉。盖髙庙登遐,光宗践祚十有六月,百僚悉用吉礼,然因新君受禅,非为髙庙小祥也。嘉泰礼官敢于舞礼如此,其后有司失于讨论徒以光宗丧纪近而可遵,不知其权臣所更改。自嘉定以来,权臣之舛政谬令刬革多矣。丧纪重事,岂容反陷其失乎?且揆之礼意,叅之人情,有未安者二焉。皇帝以躬执三年之丧,在宫则苴麻,临朝则浅黄之服,黒犀之带,而羣臣遽己无所不佩,岂君服斯服之义乎?此其未安者一也。八月三日,实维小祥,越七日而遂纯吉。追念去岁,是时先皇帝负扆朝羣臣,今音容若存,仙游已邈。臣子虽号恸泣血,未足以泄其哀,乃遽即纯吉之服,忘忧戚之容,揆之人情,必所不忍。此其未安者二也。欲望朝廷更下有司,考求绍兴甲寅已定之例,斟酌而行之。其八月十日,百官纯吉指挥,姑赐收寝,庶几稍合礼意,足以贻示方来。

宋史·张忠恕传》理宗初,忠恕为户部郎官,上言:“人道莫先乎孝,送死尤为大事。孝宗朝,衣朝冠皆以大布。迨宁考以适孙承重,光宗虽有疾,未尝不服丧宫中也。暨光宗上宾,权焰方张,莫有言者。去秋礼寺受成,胥吏未尝以义折衷。庆元间,再期而祥,百僚始纯服吉。今若甫经练祭,虽朝臣一带之微,不复有凶吉之别,则是三年之丧降而为期,害理滋甚。况人主执丧于内,而羣工之服无异常日,是有父子而无君臣也。”

明太祖实録,洪武三十一年五月乙酉,太祖崩,遗诏丧葬之仪一如汉文。天下臣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仁宗实録,仁宗崩,礼部上丧礼仪注:一、在京父武官闻丧,素服乌纱帽,黒角带,自明日始至三日旦,俱诣思善门外哭,退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第四日各俱斩衰服,至思善门外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七日,各十五举声止。凡在朝及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要绖麻鞋,退居即服孝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一、文武官一品至四品命妇,麻布大袖员领长衫,布盖头,清晨由西华门入思善门外哭临三日而止,悉去金银首饰,仍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一、在京以闻丧日为始,禁屠宰十三日。一、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籹饰,俱以闻丧日为始,

译干学案:《仪礼》规定,诸侯的大夫中曾接见过天子的,要为天子穿繐衰丧服。这说明诸侯的大夫也有服丧的义务。

《真西山集》记载:宋理宗初年,真德秀上疏论述小祥祭时不应当穿吉服,奏状说:“我伏见朝廷指令,群臣等到宁宗皇帝小祥祭过后,都穿纯吉的礼服。我查考礼经,儿子为父亲,臣子为君主,都应当服斩衰丧礼三年。自从汉文帝顺从私情改变古制,后世才开始不再见到夏商周三代的礼制。间或有天资笃厚孝顺、急切想要恢复古制的君主,如晋武帝,但他的臣下习惯卑劣、固守陋习,阻挠并制止了他。他们的说法是:‘君主在上面服丧,臣子在下面除服,这就只有父子关系,没有君臣关系了。’他们唯独不思考古礼不能实行的弊病,在于君主畏惧其艰难罢了,难道有君主能服丧,而臣子不能服丧的吗?本朝历代圣君相继,外朝虽然采用以月代年的制度,但宫中实际实行三年的丧服。等到宋孝宗(阜陵)时,独自出自皇上的决断,在以月代年的制度之外,丧服如常,朝衣朝冠都用大布。三代以下,大概未曾有过。可惜当时的臣子不能一并确定臣下执丧的仪制,于是造成君主在上面服三年丧,而群臣在下面以月代年、公除丧服,这是千年以来无穷的遗憾。等到绍熙甲寅年,宋孝宗驾崩,罗点等人建议,请求让群臣在以月代年之后不脱去丧服,上朝处理政务,暂且使用公服、黑带。每逢七日以及初一、十五时节,上朝哭临慰问,所有关于丧礼的事,都穿着丧服进行。陵墓安葬之后,周年祭和再周年祭又穿丧服。到大祥祭之后才除服,至于便服,也去掉红紫色的装饰。诏令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当时台谏官集会商议,认为罗点等人的请求虽然不完全符合古制,但略微保留了古礼的遗意,并且请求一并确定君主的丧服,最终没有成功。我私下认为,古制不行已经很久了,如果让君主居丧像宋孝宗那样,群臣执丧像甲寅年那样,虽然节文未尽符合古制,但心意已经差不多了。韩侂胄弄权,群奸党附,一切反庆元初年的政令。所以光宗的丧事,群臣又在小祥祭时穿纯吉的礼服。现在查考《防要》,群臣在禫祭时穿纯吉礼服的,是累朝的制度。后来改为升祔绍兴时,而小祥祭改为大祥祭;甲寅年改为大祥祭。二百多年之间,丧制四次变化,都是趋向于久远(即加重丧期)。韩侂胄改变甲寅年的制度,而沿用小祥祭的旧制,从久远趋向于近便,舍弃厚道而趋向薄情,这可以吗?况且嘉泰元年,礼官请求遵循绍兴已实行的典制、淳熙重申的命令,让百官在小祥祭后穿纯吉礼服。臣现在查考,淳熙年间居丧时,虽然有群臣以月代年的命令,但没有说小祥祭后穿吉服。大概高宗驾崩,光宗即位十有六个月,百官都使用吉礼,但因为新君受禅,并不是为了高宗的小祥祭。嘉泰年的礼官敢于如此舞弄礼法,后来有关部门失于讨论,只因为光宗的丧纪近而可以遵循,不知道那是权臣所更改的。自从嘉定以来,权臣的错误政令大多被革除了。丧纪是重大的事情,岂能反而陷入他们的过失呢?况且衡量礼意,参酌人情,有两点不安。皇帝亲自执行三年的丧礼,在宫中则用苴麻,上朝则穿浅黄色的衣服,系黑犀角的带子,而群臣却已经无所不佩,这难道是‘君主服什么,臣子就服什么’的道理吗?这是第一点不安。八月三日,正是小祥祭,过了七天就穿纯吉的礼服。追念去年,这时先皇帝还坐在朝堂上接受群臣朝拜,现在音容仿佛还在,但仙游已远。臣子虽然号恸泣血,不足以宣泄哀痛,却立刻穿上纯吉的礼服,忘记忧戚的容貌,衡量人情,必定不忍心。这是第二点不安。希望朝廷再命令有关部门,查考绍兴、甲寅年已确定的例制,斟酌实行。那八月十日百官穿纯吉礼服的指令,暂且赐予收回,庶几稍微符合礼意,足以留给后世。”

《宋史·张忠恕传》记载:宋理宗初年,张忠恕担任户部郎官,上言说:“人道没有比孝更优先的,送死尤其是大事。孝宗朝,朝衣朝冠都用大布。等到宁宗以适孙的身份承重,光宗虽然有病,未曾不在宫中服丧。等到光宗驾崩,权臣的焰势正盛,没有人敢说话。去年秋天礼部接受成命,胥吏未曾以义理折衷。庆元年间,再周年祭后行祥祭,百官才开始穿纯吉的礼服。现在如果刚经过练祭,虽然朝臣一条带子的细微之处,不再有凶吉的区别,那么三年的丧礼就降为一年,危害理义更加严重。况且君主在内执丧,而群臣的服饰没有异常,这就只有父子而没有君臣了。”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十一年五月乙酉日,太祖驾崩,遗诏丧葬的仪制一如汉文帝。天下臣民接到命令后哭临三日,都脱去丧服。《仁宗实录》记载:仁宗驾崩,礼部上奏丧礼仪注:一、在京的文武官员听到丧讯,穿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从第二天开始到第三天早晨,都到思善门外哭,退后在本衙门住宿休息,不饮酒吃肉。第四天各穿斩衰丧服,到思善门外早晚哭临三天,又上朝哭临七天,各十五次举声停止。凡在朝及衙门办公,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腰系绖带、穿麻鞋,退居私宅即穿孝服,通前共二十七天除服。一、文武官员一品至四品的命妇,穿麻布大袖圆领长衫,布盖头,清晨由西华门进入思善门外哭临三天停止,全都去掉金银首饰,仍穿素服,通前共二十七天除服。一、在京以听到丧讯的那天为始,禁止屠宰十三天。一、军民穿素服,妇人穿素服不梳妆打扮,都以听到丧讯的那天为始,

二十七日而除。一听选官办事官监生人材吏典僧道耆老,闻丧即易素服,自次日至第三日,每旦诣顺天府朝阙设香案哭临。至四日,百官各具斩衰服,监生等素服,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七日,各十五举声止,仍各具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一、外国四夷朝使行哭临礼,工部造与孝服。一、内文武官吏人等遵依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后,仍终太宗文皇帝服制。一、诸皇子郡王及王妃郡王妃郡主以下闻讣,皆哭尽哀,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并易素服。第四日易衰服,遵依遗诏二十七日而除。一、遗诏到日在外文武官吏人等,素服乌纱帽,黒角带,行四拜礼,跪听宣读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斩衰于衙门内,望阙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声止,自是素服,通记二十七日而除。一、在外官闻丧命妇素服举哀三日,各十五举声,素服通记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止素服十三日。

译二十七日除去丧服。凡听选官、办事官、监生、人材、吏典、僧道、耆老,听到丧讯后立即换上素色衣服,从第二天到第三天,每天早晨前往顺天府面向皇宫设置香案哭祭。到了第四天,百官各自穿上斩衰丧服,监生等人穿素服,早晚哭祭三天,又早晨哭祭七天,各自哭十五次出声即止,随后都换上素服,连同前面的日子共计二十七日除去丧服。一、外国及四方蛮夷的朝见使者举行哭祭礼仪,工部为他们制作孝服。一、宫内文武官吏等人遵照遗诏,二十七日脱下丧服后,仍按太宗文皇帝的服制守孝终期。一、各位皇子、郡王以及王妃、郡王妃、郡主以下的人听到讣告,都痛哭尽哀,行五拜三叩头礼完毕后,都换上素服。第四天换上斩衰丧服,遵照遗诏二十七日除去丧服。一、遗诏到达之日,在外地的文武官吏等人,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行四拜礼,跪着听完宣读完毕后,举哀,再行四拜礼完毕,各自在衙门内放置斩衰丧服,面向皇宫设置香案,早晚哭祭三天,各自哭十五次出声即止,从此穿素服,累计二十七日除去丧服。一、在外官员听到丧讯,命妇穿素服举哀三天,各自哭十五次出声,穿素服累计二十七日除去丧服。军民男女只穿素服十三日。

【吕柟礼问:古者诸侯世子不为天子斩,今亲王世子、郡王各暨其妃及公主、郡主为天子者何?曰:至尊也,至尊一统也。若曰有继世之体而不斩,是二统矣。视事则素服乌纱帽、黒角带者何也?降太上也。古者诸侯为天子方丧三年,诸王皆古诸侯也,今何以二十七日也?自宣德始也。然皇帝于祔庙之后素服御西角门以视朝,时享服黄袍,至禫始释素服,则犹三年也。内外文武诸臣于始崩素服乌纱帽、黒角带听诏,四日成服,在内临于思善门,朝夕三日,又朝三日;在外哭临于牙门,其数同。若入朝及视事则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要绖麻鞋,退服斩衰。既二十七日乃素服乌纱帽、黒角带。二十七月何?曰:亦方丧之义也。其然者降皇太子、诸王也,故听选办事诸官衰服哭临顺天十三日,又素服十四日不临。生儒、吏典、僧道诸人素服哭临顺天十三日,又素服十四日不临。军民妇人皆素服二十七日,天下军民男女皆素服十有三日。羣臣命妇麻布大袖员领、麻布盖头要绖入临三日,又素服二十七日。外命妇其服同,不临。又以降文武诸臣也。故古者与诸侯兄弟者之卿大夫为天子斩,大夫之适子与夫人及太子皆斩,若非兄弟适子则有不斩者矣。故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杖,五日官长杖,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又曰: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妇杖。然则今何以皆二十七日也?曰:固宣德始也,从诸王也。羣臣用布四脚幞头、直领布襴衫、麻绖者何?曰:宋淳熙之礼也。军吏之贫者以白纸为冠巾者何?曰:宋朱元晦之议始也】

【顾清制服私议:数日来闻诸公议礼,区区愚闇,窃有所疑,今不敢逺引盛际,直以春秋之世礼敎残缺之时言之,亦自有不然者。案檀弓记鲁庄公之丧,既葬绖不入库门,士大夫卒哭麻不入。传云:庄公卒,庆父作乱,闵公时年八岁,既葬遂以吉服即位,故曰绖不入库门,士大夫仍麻绖至卒哭乃不以入。且曰:记祸乱孔迫,礼所由废也。夫闵公以冲幼之年,迫于祸乱,既葬从吉,废先王之礼,儒者记之为万世戒,曽不少贷。今天下一家,南北东西,无纎尘之警,大行晏驾,嗣圣龙飞,四方万国,于是观礼。议者乃欲于即位之后,遽从吉服,临御正衙,是不以尧舜三代之盛望吾君,而使下袭衰世乱邦之迹也,而可乎?且闵公从吉于既葬,羣臣从吉于卒哭,亦君除而后臣乃敢除。先儒尚以不能三年为失礼之甚,今遗诏虽许羣臣以四月十二日释服,而此时车驾方在途中,约计践祚之期尚在易月之内。夫丧宁过戚,礼贵从宜,古之道也。议者不原此意,徒执遵奉末命之说,欲以是日即遂公除。如从所言,使君被齐斩之衣,臣曳▯缟之制,于礼则不顺,于情则不安,传之四方,何以为训?是不惟得罪于古先制礼之圣王,亦鲁闵君臣迫于祸乱者之所不为也。又案丧服小记传云:近臣从君往他国,既返而君之亲丧服限已过,君追服之,此臣亦从而追服。若卿大夫之后行者返,而君之服限未满,则亦从而服之;若在限外,则不从而追服。明君服未除,则臣下皆当从服也。今日嗣君从外来,与在他国而还者略相似,就使成服而行,计其至日犹在服限之内,则羣臣不敢遵易月之制而从之服者,正此礼之谓也。而议者执于四月十二日,羣臣皆服吉冠,又欲嗣君即位三日而释服,皆不知何所本也】

  补遗

  臣民为天子

北史·节义传》王▯威,▯农北陜人。献文崩,▯威立草庐于州城门外,衰裳蔬粥,哭踊无时。刺史苟頽以事表闻,诏令问状。云:“先帝泽被苍生,▯威不胜悲慕,恋心如此,不知礼式。”诏问▯威欲有所诉,聴为表列。▯威云:“闻讳悲号,窃谓臣子同例,无所求谒。”及至百日,乃自竭家财,设四百人斋防。忌日,又设百僧供。至大除日,诏送白绸袴褶一具与▯威释服,下州令表异焉。

白虎通礼》庶人国君服齐衰三月。王者崩,京师之民丧三月。何?民贱而王贵,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

译吕柟问:古代诸侯的世子不为天子服斩衰之丧,如今亲王世子、郡王及其妃子,以及公主、郡主为何要为天子服斩衰之丧呢?回答说:因为天子至尊,至尊意味着天下统一。如果说有继承世位的体制却不为天子服斩衰,那就是有两个正统了。问:处理政务时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降低对太上的尊崇程度。古代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诸王都相当于古代的诸侯,如今为何只服丧二十七天呢?这是从宣德年间开始的。然而皇帝在祔庙之后,穿着素服从西角门出来视朝,祭祀时穿黄袍,直到禫祭才脱下素服,这实际上还是服丧三年。内外文武百官在皇帝刚驾崩时,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听候诏令,第四天成服,在京城内的官员在思善门哭临,早晚各哭临三天,又朝拜三天;在外地的官员在城门哭临,次数相同。如果入朝或处理政务,则用布包裹纱帽、垂带、穿素服、系绖带、穿麻鞋,退朝后穿斩衰。过了二十七天,才改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问:二十七天是什么意思?回答说:这也是服丧的意义。这样做是为了降低皇太子、诸王的丧礼规格,所以听选办事的官员穿衰服哭临顺天府十三天,又穿素服十四天不再哭临。生员、吏员、僧道等人穿素服哭临顺天府十三天,又穿素服十四天不再哭临。军民妇女都穿素服二十七天,天下军民男女都穿素服十三天。群臣和命妇穿麻布大袖圆领、麻布盖头、系绖带入宫哭临三天,又穿素服二十七天。外命妇服饰相同,但不哭临。这也是为了降低文武百官的丧礼规格。所以古代与诸侯是兄弟关系的卿大夫为天子服斩衰,大夫的嫡子与夫人及太子都服斩衰,如果不是兄弟的嫡子,就有不服斩衰的情况。所以说:天子驾崩三天后祝官先持杖,五天后官长持杖,七天后国中男女服丧三个月,天下服丧。又说:君主的丧事,各位达官之长持杖三天,太子和夫人持杖五天,大夫和世妇持杖。既然如此,如今为何都只服丧二十七天呢?回答说:这确实是从宣德年间开始的,是跟随诸王的规格。问:群臣用布做四脚幞头、直领布襴衫、系麻绖,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宋代淳熙年间的礼制。问:贫穷的军吏用白纸做冠巾,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从宋代朱熹的建议开始的。

顾清关于制服的私议:这几天来听到各位公卿讨论礼制,我愚昧无知,私下有些疑惑,现在不敢远引盛世,直接以春秋时期礼教残缺的时候来说,也有不这样做的情况。查《檀弓》记载鲁庄公的丧事,下葬后绖带不入库门,士大夫卒哭后麻绖不入库门。传文说:庄公去世,庆父作乱,闵公当时八岁,下葬后就穿着吉服即位,所以说绖带不入库门,士大夫仍然系麻绖直到卒哭才不入库门。并且说:记载祸乱紧迫,礼制因此废弛。闵公因为年幼,迫于祸乱,下葬后就穿吉服,废除了先王的礼制,儒者记载这件事作为万世的警戒,曾不少加宽贷。如今天下一家,南北东西,没有丝毫警报,先帝安然驾崩,新君登基,四方万国,借此观察礼制。议论的人却想在即位之后,立刻穿吉服,临御正衙,这是不把尧舜三代的盛世期望寄托在我们的君主身上,而是让下面的人沿袭衰世乱邦的踪迹,这可以吗?况且闵公在下葬后穿吉服,群臣在卒哭后穿吉服,也是君主除服后臣子才敢除服。先儒尚且认为不能服丧三年是极大的失礼,如今遗诏虽然允许群臣在四月十二日脱去丧服,但此时车驾还在途中,大约计算践祚的日期还在易月之内。服丧宁可过于哀戚,礼制贵在适宜,这是古道的原则。议论的人不推究这个意思,只执着于遵奉遗命的说法,想在这一天就脱去丧服。如果听从他们的说法,让君主穿齐衰斩衰的衣服,臣子穿素缟的服饰,在礼制上不顺,在情理上不安,传到四方,如何作为训诫?这不仅得罪于古代制定礼制的圣王,也是鲁闵君臣迫于祸乱所不做的。又查《丧服小记》传文说:近臣跟随君主去他国,返回后君主的亲人丧服期限已过,君主追服,臣子也跟随追服。如果卿大夫后来返回,而君主的服限未满,也跟随服丧;如果在限外,就不跟随追服。明确君主服丧未除,则臣下都应当跟随服丧。如今新君从外来,与在他国返回的情况大致相似,即使成服而行,计算到达的日期还在服限之内,那么群臣不敢遵行易月之制而跟随服丧,正是这个礼制的含义。而议论的人执着于四月十二日,群臣都戴吉冠,又想新君即位三天就脱去丧服,都不知道依据什么。

补遗

臣民为天子服丧

《北史·节义传》王威,勃海北陉人。献文帝驾崩,王威在州城门外立草庐,穿衰裳、喝粥,哭踊无时。刺史苟颓将此事上表奏闻,诏令询问情况。王威说:“先帝恩泽遍及百姓,王威不胜悲慕,恋心如此,不知礼制。”诏令问王威是否有诉求,允许上表陈述。王威说:“听到讳名悲号,私下认为臣子同例,无所求谒。”等到百日,便竭尽家财,设四百人斋防。忌日,又设百僧供。到大除日,诏令送白绸袴褶一套给王威脱去丧服,下诏给州令表彰其特异。

《白虎通礼》庶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王者驾崩,京师的百姓服丧三个月。为什么?因为百姓卑贱而王者尊贵,所以三个月而已。天子七月下葬,

诸侯五月而葬者,则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齐衰期月以成礼,葬君也。礼不下庶人,所以为民制。何?礼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思从内▯,故为之制也。王者崩,臣下服之先后何?恩有深浅逺近,故制有日月。

译诸侯在五月内安葬的,百姓就开始哭泣并穿素色衣服,在安葬前三个月完成丧服,齐衰的丧期定为一年以完成礼仪,这是为君主安葬所定的礼制。礼仪不施用于平民,这是为百姓制定的制度。为什么呢?礼仪不施用于平民,是因为有尊卑等级的制度。丧服是思念之情由内而发的表现,所以要为它制定制度。君王去世,臣下服丧的先后次序是怎样的呢?因为恩情有深浅远近的区别,所以丧期的长短也就有日月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