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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注疏一

(卷首)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 段

御制读礼记文王世子篇

文王世子记,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引仲尼曰:「闻之,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郑康成训「于」读为「迂」,迂犹广也,大也。后之説经者多傅防之。孔疏则以为周公之益君于身,优饶于徳,广大而黄敏求、陈祥道、方慤则或以为周公委曲其身以正其君,或以为迂身非直躬,或以周公抗世子法为致曲,是皆不▯于理。夫周公之摄政时,成王已为君,成王不可挞,故挞伯禽以警成王,其理甚正,而其道甚直,初非有迂曲迁就之私。孔頴达疏申引广大之释,委曲烦言以致经义,反晦。偶因检永乐大典,得陈懋赏集说云:「况止于其身以善其君,于此大人正已而物正之事,语较直截。」夫于诠为于义固当矣,而「身」字解尚未能亲切。因考古▯「身」作「□」,「子」作「□」二字相似,疑或当时传写之譌。若作「于其子以善其君」,则与周公所行适合,而于理于文皆无弗合。康成盖未思及「子」字之误为「身」字,遂强附训释。后儒益从而为之词,使孔子之言、周公之事皆不得其正。夫强解以误后学,不可;乃因强解而诬孔子,并以诬周公,则尤不可。是不容以不辨,但经文沿诵日乆,无改正之理,姑记余所见,如是以俟后之考古者。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礼记注疏》礼类三【礼记之属】

  目录

  礼记正义序   礼记注疏原目

  三礼注解传述人

  卷一

  曲礼上

  卷二

  曲礼上

  卷三

  曲礼上

  卷四

  曲礼下

  卷五

  曲礼下

  卷六

  檀弓上

  卷七

  檀弓上

  卷八

  檀弓上

  卷九

  檀弓下

  卷十

  檀弓下

  卷十一

  王制

  卷十二

  王制

  卷十三

  王制

  卷十四

  月令

  卷十五

  月令

  卷十六

  月令

  卷十七

  月令

  卷十八

  曾子问

  卷十九

  曾子问

  卷二十

  文王世子

  卷二十一

  礼运

  卷二十二

  礼运

  卷二十三

  礼器

  卷二十四

  礼器

  卷二十五

  郊特牲

  卷二十六

  郊特牲

  卷二十七

  内则

  卷二十八

  内则

  卷二十九

  玉藻

  卷三十

  玉藻

  卷三十一

  明堂位

  卷三十二

  防服小记

  卷三十三

  防服小记

  卷三十四

  大传

  卷三十五

  少仪

  卷三十六

  学记

  卷三十七

  乐记

  卷三十八

  乐记

  卷三十九

  乐记

  卷四十

  杂记上

  卷四十一

  杂记上

  卷四十二

  杂记下

  卷四十三

  杂记下

  卷四十四

  防大记

  卷四十五

  丧大记

  卷四十六

  祭法

  卷四十七

  祭义

  卷四十八

  祭义

  卷四十九

  祭统

  卷五十

  经解

  哀公问

  仲尼燕居

  卷五十一

  孔子闲居

  坊记

  卷五十二

  中庸

  卷五十三

  中庸

  卷五十四

  表记

  卷五十五

  缁衣

  卷五十六

  奔防

  问防

  卷五十七

  服问

  间传

  卷五十八

  三年问

  深衣

  投壶

  卷五十九

  儒行

  卷六十

  大学

  卷六十一

  冠义

  昏义

  乡饮酒义

  卷六十二

  射义

  燕义

  卷六十三

  聘义

  丧服四制

【臣】等谨按《礼记正义》三十六卷,汉郑元注,唐孔頴达疏。《隋书·经籍志》曰:汉初河间献王得仲尼弟子及后学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无传之者。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第而叙之,又得《明堂隂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

译御制《读礼记·文王世子篇》

《文王世子》篇记载,周公向伯禽传授世子之法,引用孔子的话说:“我听说,作为臣子,牺牲自己的生命如果对君主有益,就应当去做,何况只是委屈自己的身体来使君主向善呢?”周公认为这样做是优越的。郑玄将“于”字训读为“迂”,“迂”意为广、大。后世解说经义的人大多附会这种说法。孔颖达的疏解则认为周公使君主受益在于自身,在德行上优裕广大,而黄敏求、陈祥道、方慤则有的认为周公是委屈自身以匡正君主,有的认为“迂身”并非直身,有的认为周公传授世子之法属于“致曲”,这些说法都不符合事理。周公摄政时,成王已经是君主,成王不可鞭打,所以鞭打伯禽来警戒成王,这个道理非常正当,而且方法非常直截,起初并没有迂回曲折、迁就妥协的私心。孔颖达的疏解申述并引用“广大”的解释,用委曲繁琐的言辞来推演经义,反而使经义晦涩不明。偶然因为查阅《永乐大典》,得到陈懋赏的《集说》说:“‘况止于其身以善其君’,在这里讲的是大人端正自身从而使万物端正的事情,语意比较直截。”将“于”解释为“于”,在义理上固然恰当,但对“身”字的解释还不够贴切。因此考证古本,“身”字写作“□”,“子”字写作“□”,这两个字形相似,怀疑可能是当时传抄时的讹误。如果改为“于其子以善其君”,就与周公所做的事完全吻合,而且在义理和文辞上都没有不合之处。郑玄大概没有考虑到“子”字误写为“身”字,于是强行附会训释。后儒更加跟随他编造说辞,使得孔子的言论、周公的事迹都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强行解释从而误导后学,是不可以的;因为强行解释而诬蔑孔子,并且连带诬蔑周公,那就更加不可以了。这是不容许不辨明的,但是经文沿袭诵读日久,没有改正的道理,暂且记下我的见解,像这样等待后来的考据学者。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礼记注疏》礼类三【礼记之属】

目录

《礼记正义序》 《礼记注疏原目》

三礼注解传述人

卷一 曲礼上

卷二 曲礼上

卷三 曲礼上

卷四 曲礼下

卷五 曲礼下

卷六 檀弓上

卷七 檀弓上

卷八 檀弓上

卷九 檀弓下

卷十 檀弓下

卷十一 王制

卷十二 王制

卷十三 王制

卷十四 月令

卷十五 月令

卷十六 月令

卷十七 月令

卷十八 曾子问

卷十九 曾子问

卷二十 文王世子

卷二十一 礼运

卷二十二 礼运

卷二十三 礼器

卷二十四 礼器

卷二十五 郊特牲

卷二十六 郊特牲

卷二十七 内则

卷二十八 内则

卷二十九 玉藻

卷三十 玉藻

卷三十一 明堂位

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

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

卷三十四 大传

卷三十五 少仪

卷三十六 学记

卷三十七 乐记

卷三十八 乐记

卷三十九 乐记

卷四十 杂记上

卷四十一 杂记上

卷四十二 杂记下

卷四十三 杂记下

卷四十四 丧大记

卷四十五 丧大记

卷四十六 祭法

卷四十七 祭义

卷四十八 祭义

卷四十九 祭统

卷五十 经解 哀公问 仲尼燕居

卷五十一 孔子闲居 坊记

卷五十二 中庸

卷五十三 中庸

卷五十四 表记

卷五十五 缁衣

卷五十六 奔丧 问丧

卷五十七 服问 间传

卷五十八 三年问 深衣 投壶

卷五十九 儒行

卷六十 大学

卷六十一 冠义 昏义 乡饮酒义

卷六十二 射义 燕义

卷六十三 聘义 丧服四制

【臣】等谨按:《礼记正义》三十六卷,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隋书·经籍志》说:汉朝初年,河间献王得到孔子弟子及后学所记录的一百三十一篇,献给朝廷时没有传授的人。到了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编排并叙述它们,又得到《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