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注疏卷四十
国之君,疏案隐三年,声子卒。传云不赴,故不曰薨。杜云隣国之赴,鲁史书卒者,臣子恶其薨名,改赴书也。○【臣召南】按疏引杜注稍误。传云不赴,故不曰薨者,传解君氏卒,所以不称夫人,不书薨之义也,为夫人言之也。杜云隣国之赴,鲁史书卒者,臣子恶其薨名,改赴书也。此约癸未葬宋穆公之注及释例中语也。为鲁君书薨,隣国君书卒,言之也。虽同是隐三年,而义各不相涉也。
译国君的去世,疏文引《隐公三年》声子去世的事例。《左传》说因为邻国没有报丧,所以不称“薨”。杜预说邻国报丧,鲁国史官记载为“卒”,是因为臣子厌恶“薨”这个名号,便更改了报丧文书。○【臣召南】按:疏文所引杜注略有错误。《左传》说因为邻国没有报丧,所以不称“薨”,这是《左传》解释君氏去世之所以不称夫人、不书“薨”的道理,是针对夫人而言的。杜预说邻国报丧,鲁国史官记载为“卒”,是因为臣子厌恶“薨”这个名号,便更改了报丧文书。这是概括了《癸未葬宋穆公》的注以及《释例》中的话。这是针对鲁国国君书“薨”,邻国国君书“卒”而言的。虽然都发生在隐公三年,但其中的含义各自不同,互不关联。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注:《春秋》传云云。疏:案《圣证论》王肃云云。○【臣召南】按:三年之丧,无贵贱一也。王肃及张融説,正合曽子「自天子达」、孟子「三代共之」之义。齐疏之服,岂有大夫士之异哉?晏平仲身行古礼而不直言当时之非,谦也。不可以《春秋》变制为先王之正礼也。郑注非是。《左传》疏曰:郑以《杂记》之文,士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与大夫同,皆缕细降一等。但《杂记》之文,记当时之制,以当时大夫与士有异,故为此解,足与此疏相发明。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王氏曰:此最无理,充其説,则是子爵髙,父母遂不能子之,舜可以臣瞽瞍矣。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疏:“大宗谓大宗伯也,小宗谓小宗伯也。”○刘氏曰:“大宗人或是都宗人,小宗人或是家宗人,掌都家之礼者【臣召南】按此説较疏为长。
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注,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陈澔从注次序,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节,承上节;大夫之丧,下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一节,在此节上。
夫人税衣揄狄。音义:税,他唤反。○陈澔曰:税衣,色黒而缘以纁【臣召南】按:税衣即《周礼》内司服之缘衣,丧大记所云士妻以褖衣者也。缘、褖、税三字音并同,故郑注《玉藻》「士褖衣」云:「褖或作税」。
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注:虽称子,与诸侯朝防如君矣。《春秋》云云。○【臣召南】按:经意是言,虽称为子,而国中臣民事之,同于正君。若在丧而出与朝防,则《春秋》衰世之事,不可以为典常也。然即诸侯之待犹君,可知本国臣民之翼戴矣。
疏:今宋襄公未葬,君当宋子某而称子者。○按:当云“今宋襄公未葬,先君当称宋子某而称子者”,刋本误脱两字耳。
礼记注疏卷四十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注疏卷四十一
汉郑氏注,唐陆徳明音义,孔頴达疏。
杂记上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注: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义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屦不易者,练与大功俱用绳耳。音义【要一遥反】疏【正义曰:此一经明先有三年练冠之节,今遭大功之麻易之。先师解此,凡有三义。案《圣证论》云:范宣子之意,以母丧既练,遭降服大功,则易衰。以母之既练衰八升,降服大功衰七升,故得易之。其余则否。贺玚之意,以三等大功皆得易三年练衰。其三等大功衰虽七升、八升、九升之布,有细于三年之练衰,以其新丧之重,故皆易之。皇氏云或不易。庾氏之説,唯谓降服大功衰得易三年之练,其余七升、八升、九升之大功则不得易三年之练。今依庾説,此大功者特据降服大功也。故下文云「而祔兄弟之殇」,虽论小功之兄弟,而云降服,则知此大功之麻易据殇也。有三年之练冠者,谓遭三年之丧至练时之冠,以首绖已除,故特云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者,初死者是降服大功,则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练。唯杖屦不易者,言大功无杖,无可改易,三年练与大功初丧同是绳屦,故杖屦不易。注:正义曰:云「练除首绖」者,因传文首绖既除,故着大功麻绖。云「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者,斩衰既练,要绖与大功初死要绖麄细同。斩衰是葛,大功是麻,故云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云「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者,麻谓绖带,大功言绖带,明三年练亦有绖带。三年练云冠,明大功亦有冠,是大功冠与绖带易三年冠及绖带,故云互言之。云「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者,经既言冠、言麻以明换易,又云杖履不易,则知衰亦在易中,故言其余皆易,谓冠、也要带也,衰也,言悉易也。然练之首绖除矣,无可易也。又大功无杖,亦无可易也,而云易与不易者,因其余有易者,连言之】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
译大夫为那些尚未成为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其丧服如同士的丧服。注:《春秋》传中说……疏:查《圣证论》王肃说……○【臣召南】按:三年的丧期,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王肃和张融的说法,正符合曾子“从天子到百姓都适用”、孟子“夏商周三代共同遵循”的道理。齐衰疏布的丧服,难道会有大夫和士的区别吗?晏平仲亲身实行古礼,却不直说当时礼制的错误,这是谦让的表现。不能把《春秋》中变通的制度当作先王的正统礼制。郑玄的注解是不对的。《左传》疏说:郑玄根据《杂记》的条文,认为士为父母兄弟的丧服,不能与大夫相同,都要比大夫低一等。但《杂记》的条文,记载的是当时的制度,因为当时大夫与士有区别,所以这样解释,足以与此疏互相阐明。
士的儿子成为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主持丧礼了。○王氏说:这最没有道理,推演他的说法,那就是儿子爵位高,父母就不能把他当儿子看待了,舜就可以把瞽瞍当臣子看待了。
大夫的丧礼,由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占卜龟甲。疏:“大宗指大宗伯,小宗指小宗伯。”○刘氏说:“大宗人或许是都宗人,小宗人或许是家宗人,是掌管都城和家族礼仪的人【臣召南】按:这个说法比疏更优长。
内子穿着鞠衣、襃衣、素沙注,应当放在夫人狄税素沙之下。○陈澔遵循注的次序,又用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一节,承接上一节;大夫的丧礼,下接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一节,在这一节之上。
夫人穿着税衣揄狄。音义:税,音他唤。○陈澔说:税衣,颜色黑而边缘用浅红色【臣召南】按:税衣就是《周礼》内司服中的缘衣,也就是《丧大记》所说的士妻穿的褖衣。缘、褖、税三个字读音都相同,所以郑玄注解《玉藻》“士褖衣”时说:“褖有时写作税”。
太子号称子,对待他如同君主一样。注:虽然称为子,但在诸侯朝见和会盟时如同君主。《春秋》说……○【臣召南】按:经文的意思是说,虽然称为子,但国内臣民侍奉他,如同正君。如果在丧期外出参加朝见会盟,那是《春秋》衰败时代的事情,不能作为常典。然而既然诸侯对待他如同君主,就可以知道本国臣民对他的拥戴了。
疏:现在宋襄公尚未安葬,国君应当称宋子某而称为子。○按:应当说“现在宋襄公尚未安葬,先君应当称宋子某而称为子”,刊本误脱了两字。
礼记注疏卷四十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注疏卷四十一
汉郑氏注,唐陆徳明音义,孔頴达疏。
杂记上
有三年丧期已练冠的,就用大功的麻绖替换它,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替换。注:说的是已经练冠后又遭遇大功丧的人。练冠时除去首绖、腰绖改用葛,其意义不如大功的麻绖重。说练冠替换麻绖,是互文见义。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替换,是说其余的都替换。鞋子不替换,是因为练冠和大功都使用绳屦。音义【腰,音遥】疏【正义说:这一经说明先有三年练冠的礼节,现在遭遇大功的麻绖来替换它。先师解释这一条,共有三种含义。查《圣证论》说:范宣子的意思,认为母亲丧期已练,遭遇降服的大功,就替换丧服。因为母亲已练的丧服是八升麻,降服的大功丧服是七升麻,所以可以替换。其余则不能替换。贺玚的意思,认为三等大功都可以替换三年练冠的丧服。那三等大功的丧服虽然是七升、八升、九升的布,有比三年练冠的丧服细的,但因为新丧的重,所以都替换。皇氏说有的不替换。庾氏的说法,只认为降服的大功丧服可以替换三年练冠,其余七升、八升、九升的大功则不能替换三年练冠。现在依从庾氏的说法,这里的大功特指降服的大功。所以下文说‘而附兄弟之殇’,虽然论述小功的兄弟,但说降服,就知道这里的大功麻绖替换是依据殇服。有三年练冠的,说的是遭遇三年丧期到练冠时的冠,因为首绖已经除去,所以特别说冠。就用大功的麻绖替换它,最初死者是降服的大功,就用这大功的麻绖替换三年练冠。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替换,是说大功没有手杖,无可更改,三年练冠与大功初丧同是绳屦,所以手杖和鞋子不替换。注:正义说:说‘练冠除去首绖’,是因为传文首绖已经除去,所以戴上大功的麻绖。说‘腰绖用葛又不如大功的麻绖重’,斩衰已练,腰绖与大功初死腰绖粗细相同。斩衰是葛,大功是麻,所以说腰绖用葛又不如大功的麻绖重。说‘练冠替换麻绖,是互文见义’,麻指绖带,大功说绖带,明白三年练冠也有绖带。三年练冠说冠,明白大功也有冠,是大功的冠与绖带替换三年的冠及绖带,所以说互文见义。说‘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替换,是说其余的都替换’,经文既然说冠、说麻以表明换易,又说手杖鞋子不替换,就知道丧服也在替换之中,所以说其余都替换,指冠、腰带、丧服,说全部替换。然而练冠的首绖已经除去了,无可替换。又大功没有手杖,也无须替换,而说替换与不替换,是因为其余有替换的,连带而言】
有父母的丧期,尚且穿着功衰而附祭兄弟的殇子,那么练冠附祭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