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注防卷四
礼记注防卷四
礼记注防卷四考证
曲礼》下:「执玉,其有借者则裼,无借者则袭。」注:防。○陈澔曰:「此所言専主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一条言之。先儒乃以执圭而垂缫为有借,执圭而屈缫为无借,此则不然。窃详经文,裼袭是一事,垂缫屈缫又别是一事,不容混而为一说【臣召南】按:注言有藻无藻,防言玉亦有裼袭,此以旁说引起正说耳。至裼袭正文,注言圭璋璧琮,防引《聘礼》注一段言之甚详,原未甞混也。
又防凡圭广三寸,○广字当依《聘礼记》及赞大行作博字。
又防下以黄为地。《○聘礼记注》:「黄字当作绛。」
又防其裼袭之义者○【臣召南】按:自此以下觧有借者裼,无借者袭之正文也。
又防初享或用虎豹之皮。○【臣召南】按觐礼原文: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此文脱“或用马”三字。又防裼所以异于袭者云云。○林希元曰:按诸儒之说,裘上外衣尚有三重,裼衣一也,袭衣一也,正服一也。袭与裼之异,祗在第二重上分别耳。第二重衣直领而露出裼衣,则谓之裼,盖以所露者言也;第二重衣曲领而掩蔽裼衣,则谓之袭,盖以所掩者言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防又《左传》定四年封鲁,因商奄之人。○【臣召南】按:此不成文义。定四年之下,当有祝佗曰三字。封鲁,疑当作成王封鲁公于鲁,盖脱文多矣。又防案:有列于朝,有诏于国云云。○【臣召南】按:此一段当在下节「去国三世」之下,各本俱误脱于此,姑存之。
鞮屦注:防按,鞮屦氏无絇繶之文。○氏字当作“是”,君天下曰天子。注:防异义,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说云云。○【臣召南】按,此一问一答,答者引孟京《易》说也。天子有爵不句絶,易孟京说,《易》下“易”字衍文也。
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注:○【臣召南】按内事、外事,正与上篇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同,而郑必异觧,何也?
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注:此盖殷时制也。○吕氏曰:殷人尊神,太宗以下皆事鬼神,奉天时之官,故谓之天官。太宰则佐王代天工者也。
天子之五官,注:此亦殷时制也。防然,天官以下,殷家六卿。○【臣召南】按:殷家之上,当有“即是”二字。防意言,殷亦以五官配太宰为六卿也。郑注谓五官是殷制,亦非凿空。《史记·周本纪》:“古公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此即本《大雅》“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之文以为说耳。若《左传》言职官五正,则殷制之明騐也。
五官致贡曰享。防后一,天官二,地官三,六府四,六工五,云云。○【臣召南】按经文明以司徒等为五官,此防乃总计后以下,何也?后防又明指司徒一节,不防于一幅中,自相矛盾乎?此条当去,后条当存。编正义时,失于详审耳。
礼记注防卷四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注疏卷五
汉郑氏注,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
曲礼下
五官之长曰伯。注: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音义【长,丁丈反,后皆同】是职方。注: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春秋》传曰:自陜以东,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或为氏。音义【陜,式冉反,依字当作陜。何休注《公羊传》云:▯农陜县是也。一云当作郏,古洽反,谓王城郏鄏也。召,时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反】疏【正义曰:此一节总论二伯及州牧诸侯等称谓,今各依文解之。五官之长曰伯,畿外之大莫大于二伯,故此先言之也。五官者,即司徒以下五官也。云长者,谓三公无职,故不在五官之中。即三公加一命出为分陜二伯者也。伯,长也。谓朝廷之长,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是职方者,言二伯于是职主当方之事也。注正义曰:引《公羊传》证周家二伯所主之事。《隐》五年《公羊传》云: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则何以三?自陜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陜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又案三公八命者,尧时为四
译《礼记注疏》卷四
《礼记注疏》卷四考证
《曲礼》下篇:“手持玉器,如果有借用的情况就袒露裼衣,没有借用的情况就穿着袭衣。”注:郑玄注。○陈澔说:“这里所说的专门指圭璋单独使用,而穿着袭衣;璧琮加上束帛则袒露裼衣,这是一条统说的原则。以前的儒者认为手持圭而垂下缫带是有借用,手持圭而卷起缫带是无借用,这是不对的。我仔细推敲经文,裼和袭是一件事,垂缫和屈缫又是另一件事,不能混为一谈。【臣召南】按:注中说有藻饰和无藻饰,郑玄注说玉器也有裼袭之分,这是用旁说的话来引出正题罢了。至于裼袭的正文,注中说到圭璋璧琮,郑玄注引用《聘礼》注的一段话论述得很详细,原本并没有混淆。
又郑玄注说:凡是圭的宽度为三寸。○“广”字应当依据《聘礼记》及赞大行的说法改为“博”字。
又郑玄注说:下面以黄色为地色。○《聘礼记注》说:“黄”字应当改为“绛”。
又郑玄注说:那裼袭的意义。○【臣召南】按:从这里以下解释有借用的情况袒露裼衣,无借用的情况穿着袭衣的正文。
又郑玄注说:初次献享有时用虎豹的皮。○【臣召南】按:《觐礼》原文是:初次献享有时用马,有时用虎豹的皮,这里脱漏了“或用马”三个字。又郑玄注说:裼衣之所以不同于袭衣等等。○林希元说:按照各位儒者的说法,皮衣上面的外衣还有三层,裼衣是一层,袭衣是一层,正服是一层。袭与裼的区别,只在第二层上分别而已。第二层衣服直领而露出裼衣,就叫做裼,这是以所露出的部分来命名的;第二层衣服曲领而掩蔽裼衣,就叫做袭,这是以所掩蔽的部分来命名的。
君子行礼,不要求改变风俗。郑玄注又说:《左传》定公四年封赏鲁国,沿用了商奄地区的人。○【臣召南】按:这不成文义。定公四年之下,应当有“祝佗曰”三个字。封鲁,大概应当是成王封鲁公于鲁,这里脱漏的文字很多。又郑玄注说:有位列于朝廷,有诏令于国家等等。○【臣召南】按:这一段应当在下节“去国三世”之下,各版本都错误地脱漏在这里,暂且保留。
鞮屦注:郑玄注按,鞮屦氏没有絇繶的文字。○“氏”字应当改为“是”,君临天下称为天子。注:郑玄注异义,天子有爵位不变,孟京说等等。○【臣召南】按,这是一问一答,回答者引用孟京的《易》说。天子有爵位不句读断开,易孟京说,《易》下的“易”字是衍文。
内事称为孝,王;某外事称为嗣,王。某注:○【臣召南】按内事、外事,正与上篇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相同,而郑玄一定要作不同的解释,为什么呢?
天子建立天官,先设六太。注:这大概是殷商时的制度。○吕氏说:殷人尊崇鬼神,太宗以下都侍奉鬼神,奉行天时的官员,所以称为天官。太宰则是辅佐王代替天工的。
天子的五官,注:这也是殷商时的制度。郑玄注说:是的,天官以下,是殷家的六卿。○【臣召南】按:殷家之上,应当有“即是”两个字。郑玄注的意思是说,殷商也用五官配合太宰作为六卿。郑玄注说五官是殷商制度,也不是凭空捏造。《史记·周本纪》:“古公亶父设立五官,有司民,都歌颂他们的快乐。”这就是依据《大雅》“乃召司空,乃召司徒”的文字来解说罢了。如果《左传》说职官五正,那就是殷商制度的明显证据。
五官进献贡品称为享。郑玄注说:后一,天官二,地官三,六府四,六工五,等等。○【臣召南】按:经文明确以司徒等为五官,这郑玄注却总计后以下,为什么呢?后郑玄注又明确指司徒一节,不在同一幅中,自相矛盾吗?这条应当去掉,后条应当保留。编撰正义时,失于详细审查罢了。
《礼记注疏》卷四考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注疏》卷五
汉郑氏注,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
《曲礼》下篇
五官之长称为伯。注:指担任三公的人,《周礼》九命称为伯。音义【长,读作zhàng,后面都相同】是职方。注: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的,《春秋》传说: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或为氏。音义【陕,读作xiá,依据字应当写作陕。何休注《公羊传》说:〇农陕县是也。一云应当写作郏,读作jiá,谓王城郏鄏也。召,读作shào,又作邵,音同。相,读作xiàng】疏【正义说:这一节总论二伯及州牧诸侯等的称谓,现在各依文解之。五官之长称为伯,畿外的大官没有比二伯更大的,所以这里先说它。五官者,即司徒以下五官。云长者,谓三公无职,故不在五官之中。即三公加一命出为分陕二伯者也。伯,长也。谓朝廷之长,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是职方者,言二伯于是职主当方之事也。注正义说:引《公羊传》证明周家二伯所主之事。《隐》五年《公羊传》云: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则何以三?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又案三公八命者,尧时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