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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注疏四十三

礼记注疏卷三十一考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14–726 段

】男子冠而妇人筓,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注:别男女也。音义【冠古乱反,下同;髽侧已反;别彼列反,下文有别注,不服别卑别皆同】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斩衰齐衰之丧男女括髪免髽之异。斩衰者,主人为父之服也。括髪者,为父未成服之前所服也。礼亲始死,子布深衣,去冠而犹有筓縰,徒跣扱上袵,至将小敛去筓縰,着素冠视敛,敛讫投冠而括髪。括髪者,郑注防服云:括髪以麻者,自项以前交于额上郤绕紒,如着防头焉。为母括髪以麻者,为母初防至小敛后括髪,与父礼同,故亦云括髪以麻也。免而以布者,此谓为母与父异者也。亦自小敛后而括髪,至尸出堂子拜宾事之时,犹与为父不异,至拜賔竟后子徃即堂下之位时则异也。若为父此时犹括髪而踊,袭绖带以至大敛而成服;若母防于此时则不复括髪,乃着布免踊而袭绖带以至成服,故云免而以布也。齐衰恶筓,以终丧者,此明齐衰妇人筓带终丧无变之制。恶筓者,榛木为筓也。妇人质筓以卷髪,带以持身,于其自卷持者有除无变,故要绖及筓不须更易,至服竟一除,故云恶筓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筓者,此明男子妇人冠筓髽免相对之节。但吉时男子首有吉冠,则女首有吉筓,是明男女首饰之异,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筓。若亲始死,男去冠,女则去筓;若成服为父,男则六升布为冠,女则箭篠为筓;为母男则七升布为冠,女则榛木为筓。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也。男子免而妇人髽者,吉时首饰既异,今遭齐衰之丧,首饰亦别。当袭敛之节,男子着免,妇人着髽。故云男子免而妇人髽。免者,郑注《士丧礼》云:“以布广一寸,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郤绕紒也,如着防头矣。”髽者,形有多种,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异同,谓之髽也。今辨男女竝何时应着此免髽之服。男子之免乃有两时,而惟一种;妇人之髽则有三别。其麻髽之形与括髪如一,其着之以对男子括髪时也。前云斩衰括髪以麻,则妇人于时髽亦用麻也。何以知然?案《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髽衰三年,郑▯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髪。”斩衰括髪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郤绕紒,如着防头焉。依如彼注,既云“犹男子括髪”,男子括髪先去冠縰用麻,妇人亦去笄縰用麻,故云“犹”也。又同云用麻,不辨括髪形异,则知其形如一也。以此证据,则知有麻髽以对男括发时也。又知有布髽者,案此云男子免对妇人髽,男免既用布,则妇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为母免时,则妇人布髽也。又若成服后,男或对宾必踊免,则妇人理自布髽对之。知有露紒髽者,《防服传》云:“布总箭笄髽衰三年。”明知此服竝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则妇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郑注《丧服》云:“髽露紒也。”且《丧服》所明皆是成服后,不论未成服麻布髽也。何以然?《防服》既不论男子之括免,则不容説女子之未成义也。既言“髽衰三年”,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齐衰轻期髽无麻布,何以知然?案《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防,夫子诲之髽曰:‘尔无总总尔,尔无扈扈尔。’”是但戒其髙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案《奔防》云:“妇人奔防束髽。”郑云:“谓姑姊妹女子子也,去纚大紒曰髽。”若如郑旨,既谓是姑姊妹女子子等,还为本亲父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言布麻,当知期以下无麻布也。然露紒恒居之,髽则有笄,何以知之?案笄以对冠,男在防恒冠,妇则恒笄也。故防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郑云「言以髽,则髽有着笄者」,明矣。以兼此经注,又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三髽之殊,是皇氏之説,今考校以为正。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防服女子子在室为父,箭笄髽衰,是斩衰之髽用麻。郑注以为露紒,明齐衰髽用布,亦谓之露紒髽也。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者,庾蔚云

译男子戴冠,妇人戴笄;男子戴免,妇人戴髽。其义在于:作为男子则戴免,作为妇人则戴髽。注:这是为了区分男女。音义:【冠,读作古乱反,下文相同;髽,读作侧已反;别,读作彼列反,下文有别注,不服、别、卑、别等字读音皆同】疏:【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斩衰、齐衰丧服中,男女在束发、戴免、戴髽方面的差异。斩衰,是主人为父亲所穿的丧服。束发,是为父亲在尚未正式成服之前所行的仪节。按照礼制,亲人刚死时,儿子穿着深衣,去掉冠冕但仍保留笄和纚,赤脚,衣襟向上撩起;等到即将小敛时,去掉笄和纚,戴上素冠观看小敛;小敛结束后,扔掉冠冕而束发。关于束发,郑玄在《丧服》注中说:‘束发用麻,是从颈后向前在额上交叉,再绕回发髻,如同戴防头一样。’为母亲束发也用麻,是因为为母亲从初丧到小敛后束发,与为父亲的礼制相同,所以说也用麻束发。戴免而用布,这是指为母亲与为父亲不同的地方。也是从小敛后束发,直到尸体抬出厅堂、儿子拜见宾客的时候,与为父亲的礼制没有不同;等到拜见宾客结束后,儿子回到堂下的位置时,礼制就不同了。如果是为父亲,此时仍然束发并跳跃哭踊,穿上丧服、系上绖带,直到大敛才正式成服;如果是为母亲,此时就不再束发,而是戴上布制的免,跳跃哭踊,穿上丧服、系上绖带,直到正式成服,所以说戴免而用布。齐衰丧服中,妇人使用恶笄,以此终丧,这说明齐衰丧服中妇人使用笄和带,直到丧期结束都没有变化的制度。恶笄,是用榛木做的笄。妇人用朴素的笄来盘发,用带来束身,对于自己盘发和束身的器具,只有去除而没有更换,所以腰间的绖带和头上的笄不需要更换,直到丧服期满才一并去除,所以说用恶笄终丧。男子戴冠而妇人戴笄,这说明男子和妇人在冠、笄、髽、免方面相对的礼节。只是在吉庆之时,男子头上戴吉冠,女子头上戴吉笄,这是为了明确男女首饰的不同,所以说男子戴冠而妇人戴笄。如果亲人刚死,男子去掉冠,女子则去掉笄;如果正式成服为父亲,男子用六升布做冠,女子用箭竹做笄;为母亲,男子用七升布做冠,女子用榛木做笄。所以说男子戴冠而妇人戴笄。男子戴免而妇人戴髽,吉庆之时首饰既然不同,现在遭遇齐衰之丧,首饰也有所区别。在袭敛的节次,男子戴免,妇人戴髽。所以说男子戴免而妇人戴髽。免,郑玄在《士丧礼》注中说:‘用宽一寸的布,从颈中向前在额上交叉,再绕回发髻,如同戴防头一样。’髽,形状有多种,有用麻的,有用布的,有露出发髻的。其形状有异同,都称为髽。现在辨别男女以及何时应该戴这种免和髽。男子的免有两个时候,但只有一种;妇人的髽则有三种区别。其麻髽的形状与束发相同,是戴来对应男子束发的时候。前面说斩衰束发用麻,那么妇人此时戴髽也用麻。怎么知道是这样呢?查《丧服》篇说女子在室为父亲戴髽穿斩衰三年,郑玄说:‘髽是露出发髻,如同男子的束发。’斩衰束发用麻,那么髽也用麻。用麻的,是从颈后向前在额上交叉,再绕回发髻,如同戴防头一样。依照那个注释,既然说‘如同男子束发’,男子束发先去掉冠和纚用麻,妇人也去掉笄和纚用麻,所以说‘如同’。又同样说用麻,不辨别束发形状的差异,就知道其形状相同。凭借这些证据,就知道有麻髽来对应男子束发的时候。又知道有布髽,查这里说男子戴免对应妇人戴髽,男子戴免既然用布,那么妇人戴髽就不可能用麻。由此知道男子为母亲戴免的时候,妇人则戴布髽。又如果在成服后,男子面对宾客必定跳跃哭踊戴免,那么妇人按理自然戴布髽来对应。知道有露发髻的髽,《丧服传》说:‘布总、箭笄、髽衰三年。’明确知道这种丧服都是三年的。三年之内,男子不常戴免,那么妇人就不使用布髽,所以知道常戴的是露发髻的髽。所以郑玄注《丧服》说:‘髽是露出发髻。’而且《丧服》所说明的都是成服之后,不论未成服时的麻布髽。为什么这样?《丧服》既然不论男子的束发和戴免,那么就不可能说女子未成服时的情况。既然说‘髽衰三年’,更知道常戴的髽是露发髻的。又就齐衰较轻的期年丧服而言,髽没有麻和布,怎么知道是这样?查《檀弓》说:‘南宫縚妻子的婆婆去世,孔子教导她戴髽说:‘你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乱。’’这只是告诫她不要高大杂乱,没说有用麻布等别的物品,所以知道露发髻都称为髽。又查《奔丧》说:‘妇人奔丧束发戴髽。’郑玄说:‘指的是姑、姊妹、女子子等,去掉纚,露出大髻称为髽。’如果按照郑玄的意思,既然说是姑、姊妹、女子子等,还是为本亲父母。这里只说去掉纚、露出大髻,不说用布麻,应当知道期年以下的丧服没有麻布。然而露发髻是常戴的,髽则有笄,怎么知道?查笄对应冠,男子在丧期常戴冠,妇人则常戴笄。所以丧服中妇人为舅姑,用恶笄,有首饰称为髽。郑玄说‘说用髽,那么髽就有戴笄的’,很明白了。结合这段经文和注释,又知道常戴笄而露发髻称为髽。这三种髽的区别,是皇氏的说法,现在考校认为是正确的。有两种髽,一是斩衰的麻髽,二是齐衰的布髽,都称为露发髻。必定知道这样,因为丧服中女子在室为父亲,用箭笄戴髽穿斩衰,是斩衰的髽用麻。郑玄注认为是露发髻,明确齐衰的髽用布,也称为露发髻髽。其义在于:作为男子则戴免,作为妇人则戴髽。庾蔚说

防服徃徃寄异以明义。或疑免髽亦有其旨,故解之。以其义以上,于男子则免,妇人则髽,独以别男女而已,非别有义也。贺玚云:男去冠,犹妇人去笄,义尽于此,无复别义,故云其义也。此经既论括髪免髽之异,须显所着之时。崔氏云:立义既载五服变除,今要举变除之旨。凡亲始死,将三年而皆去冠笄缨如故,十五升白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而哭。故礼记问防云:「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又郑注士防礼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是也。」其妇人则去纚衣与男子同,不徒跣,不扱衽。知不徒跣不扱衽者,问丧文知去纚者。郑注士防礼云:「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纚。」知著白布深衣者,曾子问云:「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防。」郑注云:「妇人始防未成服之服。」其齐衰以下,男子着素冠,齐衰以下妇人骨笄而纚。知者,郑注士防礼云:「男子妇人皆吉屦无絇,其服皆白布深衣。」知者,郑注防服变除云:「至死之明日,士则死日袭,明日小敛。」故七防礼云:「小敛主人髺髪。」若大夫死之明日袭而括髪。故郑注防服变除云:「尸袭去纚,括髪在二日不敛之前。」是据大夫也。大夫与士括髪于死者俱二日,故郑注问防云:「二日去笄纚括髪,通眀大夫士也。」始死以后,小敛之前,大夫与士皆加素冠于笄纚。之上,故《檀弓》云:「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且投其冠括髪,是素冠也。以其始死哀甚,未暇分别尊卑,故大夫与士其冠皆同也。至小敛投冠括髪之后,大夫加素弁,士加素委貌。」故《防大记》云:「君大夫之丧,子弁绖。」又《防服变除》云:「小敛之后,大夫以上冠素弁,士则素委貌。」其素弁、素冠皆加环绖,故《杂记》云:「小敛环绖,君大夫士一也。」郑注云:「大夫以上素爵弁,士素委貌,是也。」凡括髪之后至大敛成服以来,括髪不改,故郑注云:「士防礼」云:「自小敛以至大敛,括髪不改。」但死之三日説髦之时,以括髪因而壊损,更正其括髪,故《士防礼》既殡説髦,《防大记》云:「小敛説髦,括髪是正其故括髪也,非更为之。」但士之既殡,诸侯小敛于死者皆三日説髦同也。其齐衰以下男子于主人括髪之时,则着免,故《士防礼》小敛主人髻髪,众主人免是也。而《防服变除》不杖齐衰条云:「袭尸之时云括髪者误也。」其妇人将斩衰者,于男子括髪之时,则以麻为髽,故《士防礼》云:「主人髺髪,妇人髽于室。」其齐衰者于男子免时,妇人则以布为髽,故此经云:「男子免而妇人髽是也。」其大功以下无髽也。其服敛毕至成服以来,白布深衣不改,士死后二日袭带绖,故《士防礼》小敛之前陈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防带垂长三尺,牡麻绖亦防垂。敛讫,主人拜宾,乃袭绖于序东。《既夕礼》三日绞垂,郑注云:「成服日绞要绖之防垂者,是主人及众主人皆绞防垂。」此袭带绖绞垂日数皆士之礼也。其大夫以上成服与士不同,其袭带绖之属或与士同,或与士异,无文以言之。其斩衰男子括髪,齐衰男子免,皆谓防之大事敛殡之时。若其不当敛殡,则大夫以上亦素弁,士加素冠皆于括髪之上。天子七日成服,诸侯五日成服,大夫士三日成服,服之精麤及日月多少及葬之时节,皆具在。防服及礼文,不能繁説。其葬之时,大夫及士男子防带,妇人髽,与未成服时同。其服则如丧服,故《既夕礼》云:「丈夫髽,散带垂。」郑注云:「为将啓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诸文言髽见妇人也。若天子诸侯,则首服素弁,以葛为环绖;大夫则素弁加环绖;士则素委貌加环绖。故《下檀弓》云:「弁绖葛而葬。」郑注云:「接神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是王侯与卿大夫士异也。至既虞卒哭之时,乃服变服,故郑注《防服》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其受服之时,首绖要带,男子皆以葛易之。齐斩之妇人,则

译防服往往寄托异于常礼的形制来表明其义理。有人怀疑“免”与“髽”也有其特定的旨意,因此对此进行解释。就其义理而言,对于男子而言是“免”,对于妇人而言是“髽”,仅仅是为了区别男女而已,并没有其他的特殊含义。贺玚说:男子去掉冠,就如同妇人去掉笄,义理只在于此,没有别的含义,所以说这是其义理所在。这段经文既然论述了“括发”与“免”、“髽”的区别,就必须明确它们所穿戴的时间。崔氏说:既然已经记载了五服变除的义理,现在要举出变除的旨意。凡是亲人刚死,将要穿三年之丧时,都要去掉冠、笄、缨,如同平时一样,穿着十五升白布的深衣,衣襟向上掩合,赤脚,双手交叉而哭。所以《礼记·问丧》说:“亲人刚死,鸡斯(即括发),赤脚,衣襟向上掩合。”又郑玄注《士丧礼》说:“亲人刚死将要穿斩衰的人,括发就是如此。”其中的妇人则去掉纚衣,与男子相同,但不赤脚,不掩合衣襟。知道不赤脚、不掩合衣襟,是从《问丧》的文中得知的;知道去掉纚衣,是郑玄注《士丧礼》说:“亲人刚死将要穿斩衰的妇人去掉纚衣。”知道穿着白布深衣,是《曾子问》说:“女子改穿布深衣,用白布束发以便奔丧。”郑玄注说:“这是妇人刚丧未成服时的服饰。”至于齐衰以下的丧服,男子戴素冠,齐衰以下的妇人骨笄而束纚。知道这一点,是郑玄注《士丧礼》说:“男子妇人都穿吉屦而无絇,他们的服饰都是白布深衣。”知道这一点,是郑玄注《丧服变除》说:“到了死后的第二天,士在死日穿尸衣,第二天小敛。”所以《丧服礼》说:“小敛时主人括发。”如果是大夫,死后的第二天穿尸衣并括发。所以郑玄注《丧服变除》说:“尸体穿尸衣后去掉纚衣,括发在第二天小敛之前。”这是依据大夫的情况而言的。大夫与士括发都在死后的第二天,所以郑玄注《问丧》说:“第二天去掉笄、纚并括发,这是通指大夫和士而言的。”亲人刚死以后,小敛之前,大夫与士都在笄、纚之上加戴素冠,所以《檀弓》说:“叔孙武叔的母亲死了,已经小敛,抬尸的人出户,并且投去冠而括发,这就是素冠。”因为亲人刚死时哀痛至极,来不及分别尊卑,所以大夫与士的冠都相同。到了小敛投去冠而括发之后,大夫加戴素弁,士加戴素委貌。所以《丧大记》说:“国君、大夫的丧事,儿子戴弁系绖。”又《丧服变除》说:“小敛之后,大夫以上戴素弁,士则戴素委貌。”那素弁、素冠都加戴环绖,所以《杂记》说:“小敛时戴环绖,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郑玄注说:“大夫以上戴素爵弁,士戴素委貌,就是这样。”凡是括发之后直到大敛成服以来,括发不再改变,所以郑玄注说:《士丧礼》说:“从小敛直到大敛,括发不再改变。”只是在死后的第三天说髦的时候,因为括发因而损坏,重新整理其括发,所以《士丧礼》既殡时说髦,《丧大记》说:“小敛时说髦,括发是整理其原来的括发,并不是重新为之。”只是士的既殡,诸侯的小敛,都在死后的第三天说髦,这是相同的。那齐衰以下的男子,在主人括发的时候,就戴免,所以《士丧礼》小敛时主人括发,众主人戴免就是这样。而《丧服变除》不杖齐衰条中说:“穿尸衣的时候说括发是错误的。”那将要穿斩衰的妇人,在男子括发的时候,就用麻做髽,所以《士丧礼》说:“主人括发,妇人在室内做髽。”那穿齐衰的妇人,在男子戴免的时候,就用布做髽,所以这段经文说:“男子戴免而妇人做髽就是这样。”大功以下的丧服没有髽。那丧服敛毕直到成服以来,白布深衣不再改变,士在死后第二天穿尸衣并系带、绖,所以《士丧礼》小敛之前陈列苴绖,大绖在下,本在左边,腰绖小一些,丧带垂长三尺,牡麻绖也垂长。敛毕,主人拜谢宾客,然后在堂前东边系带、绖。《既夕礼》说三天后绞垂,郑玄注说:“成服那天绞紧腰绖的垂带,这是主人及众主人都绞紧垂带。”这系带、绖、绞垂的日数都是士的礼仪。那大夫以上成服与士不同,他们系带、绖之类有的与士相同,有的与士不同,没有文献可以说明。那斩衰男子括发,齐衰男子戴免,都是指丧礼中大事小敛、殡的时候。如果不处于小敛、殡的时候,那么大夫以上也戴素弁,士戴素冠,都戴在括发之上。天子七天成服,诸侯五天成服,大夫、士三天成服,丧服的精细粗糙以及日数的多少以及安葬的时节,都具备在丧服及礼文中,不能详细论述。那安葬的时候,大夫及士的男子系丧带,妇人做髽,与未成服时相同。那服饰则如同丧服,所以《既夕礼》说:“丈夫做髽,散开带子下垂。”郑玄注说:“这是为了将要开棺下葬而改变。”这是互文见义罢了。各种文献中说髽,是指妇人而言的。如果是天子、诸侯,则首服素弁,用葛做环绖;大夫则素弁加环绖;士则素委貌加环绖。所以《下檀弓》说:“戴弁系绖用葛而安葬。”郑玄注说:“迎接神灵不可以纯用凶服。”天子、诸侯改变服饰而安葬,戴素弁,用葛做环绖,这是王侯与卿大夫、士不同的地方。到了既虞卒哭的时候,才穿变服,所以郑玄注《丧服》说:“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那受服的时候,首绖、腰带,男子都用葛替换。齐衰、斩衰的妇人,则

易首绖,不易要带;大功、小功妇人,则易要带为葛。虽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亦未説麻,至祔乃説麻,服葛。故《士虞礼》云:「妇人説首绖,不说带。」郑云:「不说带,齐斩妇人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説者,未可以轻文变于主妇之质也。至祔葛带以即位,案文直云妇人不辨轻重,故郑为此解。其斩衰至十三月练而除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縁,布带绳屦无絇。若母三年者,小祥亦然。斩衰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故《杂记》云:「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又《防服小记》云:「除成防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既祥乃服十五升布深衣,领縁皆以布,缟冠素纰。故《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二十七月而禫。」服▯冠,▯衣,黄裳而祭,祭毕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所谓纤冠而练缨,吉屦。逾月服吉。《间传》所谓「禫而纎」。父没为母,与父同;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其服变除与父没为母同。其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毕,皆初服朝服,素冠,逾月服吉也。此皆崔氏凖约礼经及记而为此説,其有乖僻者,今所不取。注正义曰:又哭是小敛,拜宾竟后,即堂下位哭踊时也。故《士防礼》云:「卒小敛,主人髺髪,袒。」此是初括髪。哭踊之时也,又云男女奉尸侇于堂,讫主人降自西阶,东即位,主人拜宾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此是又哭之节。若为父,于此时犹括髪;若为母,于此时以免代括髪,故云为母又哭而免】

译易首绖,不易要带;大功、小功妇人,则易要带为葛。虽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亦未説麻,至祔乃説麻,服葛。故《士虞礼》云:「妇人説首绖,不说带。」郑云:「不说带,齐斩妇人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説者,未可以轻文变于主妇之质也。至祔葛带以即位,案文直云妇人不辨轻重,故郑为此解。其斩衰至十三月练而除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縁,布带绳屦无絇。若母三年者,小祥亦然。斩衰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故《杂记》云:「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又《防服小记》云:「除成防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既祥乃服十五升布深衣,领縁皆以布,缟冠素纰。故《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二十七月而禫。」服〇冠,〇衣,黄裳而祭,祭毕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所谓纤冠而练缨,吉屦。逾月服吉。《间传》所谓「禫而纎」。父没为母,与父同;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其服变除与父没为母同。其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毕,皆初服朝服,素冠,逾月服吉也。此皆崔氏凖约礼经及记而为此説,其有乖僻者,今所不取。注正义曰:又哭是小敛,拜宾竟后,即堂下位哭踊时也。故《士防礼》云:「卒小敛,主人髺髪,袒。」此是初括髪。哭踊之时也,又云男女奉尸侇于堂,讫主人降自西阶,东即位,主人拜宾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此是又哭之节。若为父,于此时犹括髪;若为母,于此时以免代括髪,故云为母又哭而免】

改变首绖,不改变腰带;大功、小功的妇人,则将腰带改为葛带。虽然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也未除去麻绖,到祔祭时才除去麻绖,穿着葛服。所以《士虞礼》说:“妇人除去首绖,不除去腰带。”郑玄说:“不除去腰带,是指齐衰、斩衰的妇人。”妇人稍作改变而重视腰带,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也不除去的原因,是不可以用轻浅的礼文改变主妇的质朴。到祔祭时穿着葛带就位,考察经文只说妇人不论轻重,所以郑玄作此解释。斩衰到十三个月小祥时除去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红丝为领袖边缘,布带绳屦无絇。如果是为母亲服三年丧,小祥时也是如此。斩衰二十五个月,大祥时穿朝服,戴缟冠。所以《杂记》说:“祥祭,是主人除服的时候。在晚上约定时间,穿朝服。”又《丧服小记》说:“除去成服的人,祭祀时,穿朝服,戴缟冠。”大祥之后才穿十五升布的深衣,领缘都用布,戴缟冠素纰。所以《间传》说:“大祥,素缟麻衣,二十七月而禫。”戴〇冠,穿〇衣,黄裳而祭,祭毕穿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所谓纤冠而练缨,吉屦。过一个月穿吉服。《间传》所谓“禫而纎”。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与父亲相同;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其服制变化与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相同。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丧完毕,都初穿朝服,素冠,过一个月穿吉服。这些都是崔氏依据礼经及记而作的解释,其中有乖僻之处,现在不予采纳。注正义说:又哭是小敛,拜谢宾客之后,即在堂下位哭踊的时候。所以《士丧礼》说:“小敛完毕,主人束发,袒露。”这是初束发。哭踊的时候,又说男女捧着尸体靠在堂上,完毕后主人从西阶下来,向东就位,主人拜谢宾客就位,在序东踊袭绖,复位,这是又哭的礼节。如果是为父亲,此时还束发;如果是为母亲,此时用免代替束发,所以说为母亲又哭而免。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音义【苴,七余反;削,思略反】疏【正义曰:此一经解防服苴杖、削杖也。然杖有苴、削异者,苴者,黯也。夫至痛内结,必形色外章,心如斩斫破貌,必苍苴,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必用竹者,以其体圆,性真履四时不改。明子为父礼,申痛极自然,圆足有终身之痛故也。故斩而用之,无所厌杀也。削杖者,削杀也,削夺其貌,不使苴也。必用桐者,眀其外虽披削而心本同也。且桐随时凋落,故谓母防,示外被削杀,服从时除,而终身之心当与父同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注: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为母也。疏【正义曰:此一经论适孙承重之服。祖父卒者,谓适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又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事事得申,如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虽为祖期,今父没,祖母亡时已亦为祖母三年也。注:正义曰:言亦谓无父者,若父在则不然也】为父母长子稽颡。注:丧尊者及正体,不敢不尽礼。音义【为,于伪反。下为大夫、为无后并同。长,丁丈反。篇内并同。稽,音啓。颡,素党反】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注:尊大夫,不敢以轻待之。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注:恩杀于父母。音义【杀,所戒反,徐所例反。后文注同】疏【正义曰:此一节论防合稽颡之事,各依文解之。为父母长子稽颡者,谓重服先稽颡而后拜者也。父母长子并重故也。其余期以下先拜后稽颡也。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前文为父母长子稽颡,谓平等来吊,故先稽颡而后拜。若为不杖齐衰以下,则先拜宾后稽颡。今大夫吊士,虽是缌麻之亲,必亦先稽颡而后拜。故皇氏载此稽颡谓先拜而后稽颡,若平等相吊,小功以下皆不先拜后稽颡。若大夫来吊,虽缌麻必为之先拜而后稽颡。今删定云小功以下不稽颡,文无所出。又此稽颡与上文稽颡是一,何得将此为先拜后稽颡,其义非也。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亦先稽颡而后拜。其余否者谓父母也,以受重他族,其恩减杀于父母也】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注:谓为无主后者为主也。异姓同宗之妇也。妇人外成疏【正义曰:此一经论妇人外成之事。庾氏云:防有男主以接男宾,女主以接女宾。若父母之防,则适子为男主,适妇为女主也。今或无适子,适妇为正主,遣他人摄主。若摄男主,必使防家同姓之男;若摄妇主,必使防家异姓之女。注:正义曰:知谓为无主后者为主也者,以经云「必使同姓」「必使异姓」,故知先无主,后云异姓同宗之妇也者,同宗谓防家同宗,其妇必与防家异姓,故云异姓同宗之妇。云「妇人外成」者,解妇主使异姓之意。今与死者同姓,妇人不得与防家为防主,以其外成适于他族,故不得自与己同宗为主。此云异姓者,与夫家为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注:不敢以己私废父所传重之祭祀。音义【为,出于伪反。下注“为”其族人,“为”其兄弟同传文専反。下传重皆同】疏【正义曰:此一经论适子承重,不得为出母着服之事。出母谓母犯七出,为父所遣,而母子至亲,义不可絶。父若犹在,子皆为出母服。若父没后,则适子一人不复为母服。所以然者,已系嗣烝尝,不敢以私亲废先祖之祀,故无服】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注:已上亲父,下亲子,三也。以父亲祖,以子亲孙,五也。以祖亲髙祖,以孙亲▯孙,九也。杀谓亲益疏者服之则轻。音义【己音纪】疏【正义曰:此一经广明五服之轻重,随人之亲疏着服之节。亲亲以三者,以上亲父,下亲子,并已为三,故云亲亲以三为五也。又以父上亲祖,以子下亲孙,向者三,今加祖及孙,故言五也。以五为九者,已上祖下孙,则是五也。又以曾祖故亲髙祖,曾孙故亲▯孙,上加曾髙二祖,下加曾▯两孙,以四笼五,故为九也。然已上亲父,下亲子,合应云以一为三,而云以三

译苴杖是竹子做的;削杖是桐木做的。【音义】苴,音“七余”;削,音“思略”。【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解释防服所用的苴杖和削杖。杖之所以有苴、削的区别,是因为苴代表暗色。极度的悲痛郁结于内心,必然表现在外在的形色上,内心如同被斩割破碎,面色必定呈现苍白的苴色,所以丧服、丧带和丧杖都具备苴色。必定使用竹子,是因为竹体圆润,本性纯真,经历四季而不变。这彰显儿子为父亲守丧的礼节,表达悲痛至极的自然状态,圆足象征有终身的哀痛,所以斩去竹节而使用它,没有任何减杀。削杖,是减杀的意思,削去其原本的样子,不使其保持苴色。必定使用桐木,是表明虽然外表被削杀,但内心本质与父亲相同。况且桐树随季节凋落,所以用于为母亲守丧,表示外表承受削杀,丧服随时间而除,但终身之心应当与为父守丧相同。

祖父去世,之后作为祖母的继承人守丧三年。【注】祖父在世时,则为祖母守丧如同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一样。【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论述适孙承重守丧的事。祖父去世,是指适孙没有父亲而成为祖父的继承人。祖父已经去世,现在又遭遇祖母的丧事,所以说为祖母的继承人。事事得以申述,如同父亲去世为母亲守丧,所以守丧三年。如果祖父去世时父亲已经先亡,也为祖父守丧三年。如果祖父去世时父亲还在,自己虽然为祖父守丧一年,现在父亲去世,祖母亡故时自己也为祖母守丧三年。【注】正义说:说“亦”是指没有父亲的情况,如果父亲在世则不然。

为父母和长子稽颡。【注】哀悼尊长和正体,不敢不竭尽礼节。【音义】为,音“于伪”。下文“为大夫”、“为无后”都相同。长,音“丁丈”。篇内都相同。稽,音“啓”。颡,音“素党”。大夫来吊唁,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注】尊重大夫,不敢以轻慢的态度对待他。妇女为丈夫和长子稽颡,其余情况则不稽颡。【注】恩情较之于父母有所减杀。【音义】杀,音“所戒”,徐音“所例”。后文注相同。【疏】正义说:这一节论述防服中合乎稽颡的事,各自依据文义解释。为父母和长子稽颡,是指重服先稽颡而后拜。父母和长子都很重要,所以如此。其余期年以下的丧服先拜后稽颡。大夫来吊唁,即使是缌麻也必须稽颡。前文说为父母和长子稽颡,是指地位平等的人来吊唁,所以先稽颡而后拜。如果是为不杖齐衰以下守丧,则先拜宾客后稽颡。现在大夫来吊唁士人,虽然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先稽颡而后拜。所以皇氏记载此稽颡是先拜而后稽颡,如果地位平等互相吊唁,小功以下都不先拜后稽颡。如果大夫来吊唁,即使是缌麻也必须为他先拜而后稽颡。现在删定说小功以下不稽颡,文中没有出处。又此稽颡与上文稽颡是一样的,怎么能将此作为先拜后稽颡,其义理不对。妇女为丈夫和长子稽颡,其余情况则不稽颡,也是先稽颡而后拜。其余不稽颡是指父母,因为受到其他宗族的重大影响,其恩情较之于父母有所减杀。

男主人必定让同姓的人担任,女主人必定让异姓的人担任。【注】是指为没有主持者的家庭担任主持者。异姓是指同宗的妇女。妇女是外成的。【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论述妇女外成的事。庾氏说:丧事有男主人接待男宾客,女主人接待女宾客。如果是父母的丧事,则适子为男主人,适妇为女主人。现在如果没有适子,适妇作为正主,派遣他人代理主持。如果代理男主人,必定让丧家同姓的男子;如果代理女主人,必定让丧家异姓的女子。【注】正义说:知道是指为没有主持者的家庭担任主持者,是因为经文说“必定让同姓”、“必定让异姓”,所以知道先前没有主持者,后来才说异姓同宗的妇女。同宗是指丧家同宗,其妇女必定与丧家异姓,所以说异姓同宗的妇女。说“妇女外成”,是解释女主人让异姓担任的意思。现在与死者同姓,妇女不得与丧家作为丧主,因为她外成适于他族,所以不得自己与己同宗作为主持者。这里说异姓,是与夫家为异姓。

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儿子,为被休弃的母亲不穿丧服。【注】不敢因为自己的私情而废弃父亲所传承的重大的祭祀。【音义】为,音“于伪”。下文注“为”其族人,“为”其兄弟同传文音“専”。下文传重都相同。【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论述适子承重,不得为被休弃的母亲穿丧服的事。被休弃的母亲是指母亲犯了七出之条,被父亲休弃,而母子至亲,道义上不可断绝。父亲如果还在,儿子都为被休弃的母亲穿丧服。如果父亲去世后,则适子一人不再为母亲穿丧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自己系嗣宗庙祭祀,不敢因为私亲而废弃先祖的祭祀,所以不穿丧服。

亲爱亲人以三代为五,以五代为九,向上减杀,向下减杀,旁系减杀,而亲疏关系就完备了。【注】自己以上亲父亲,以下亲儿子,这是三代。以父亲亲祖父,以儿子亲孙子,这是五代。以祖父亲高祖父,以孙子亲曾孙子,这是九代。减杀是指亲益疏者服之则轻。【音义】己音“纪”。【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广泛阐明五服的轻重,随人的亲疏穿着丧服的节度。亲爱亲人以三代,以上亲父亲,以下亲儿子,和自己共为三代,所以说亲爱亲人以三代为五代。又以父亲上亲祖父,以儿子下亲孙子,先前三代,现在加上祖父及孙子,所以说五代。以五代为九代,自己以上祖父以下孙子,则是五代。又以曾祖父故亲高祖父,曾孙子故亲玄孙子,上加曾高两祖,下加曾玄两孙,以四笼五,所以为九代。然而自己以上亲父亲,以下亲儿子,合应说以一为三,而说以三

为五者,父子一体,无可分之义,故祖亲之説不须分矣。而分祖孙非已一体,故有可分之义,而亲名著也。又以祖亲曾祖,以孙亲曾孙,应云以五为七,而言九者,曾祖曾孙为情已逺,非已一体所亲,故略其相亲之防也。庾氏云:由祖以亲曾髙二祖,由孙以亲曾▯二孙,服之所同义,由于此也。上杀者,据已上服父祖而减杀,故服父三年,服祖减杀至期,以次减之,应曾祖大功,髙祖小功,而俱齐衰三月者,但父祖及于己是同体之亲,故依次减杀。曾祖髙祖非己同体,其恩己疏,故略从齐衰三月,曾髙一等,所以防服。注云: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不可以大功小功旁亲之服加至尊,故皆服齐衰也。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子服父三年。父亦宜报服,而父子首足不宜等衰,故父服子期也。若正适传重,便得遂情,故防服云“不敢降”是也。父服子期,孙卑理不得祖报,故为九月。若传重者,亦服期也。为孙既大功,则曾孙宜五月。但曾孙服曾祖正三月,故曾祖报亦一时也。而曾祖是正尊,自加齐衰服,而曾孙正卑,故正服缌麻。曾孙既缌麻三月,▯孙理不容异,且曾孙非己同体,故服不依次减杀,略同三月。旁杀者,世叔之属是也。父是至尊,故以三年。若据祖期年,则世叔宜九月,而世叔是父一体,故加至期也。从世叔既疏,加所不及,据期而杀,是以五月。族世叔又疏一等,故宜缌麻。此外无服也。此是发父而旁渐至轻也。又祖是父一体,故加至期,而祖之兄弟非已一体,故加亦不及,据于期之断杀,便宜五月。族祖又疏一等,故宜缌麻。此外无服,是发祖而旁渐杀也。又曾祖据期本应五月,曾祖之兄弟谓族曾祖,既疏一等,故宜三月也。自此以外及髙祖之兄弟,悉无服矣。又至亲期断,兄弟至亲一体相为而期,同堂兄弟疏一等,故九月。从祖兄弟又疏一等,故小功。族之昆弟又杀一等,故宜三月。此外无服,是发兄弟而旁杀也。又父为子期,而兄弟之子但宜九月,而今亦期者,父为其子本应报以三年,特为首足,故降至期,而兄弟之子为世叔,本应九月,但言世叔与尊者一体,而加至期。世叔旁尊不得自此彼父祖之重,无义相降,故报兄弟子期。且己与兄弟一体,兄弟之子不宜隔异,欲见犹子之义,与己子等,所以至期。故《檀弓》云:“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是也。又同堂兄弟之子,服从伯叔无加,则从伯叔亦正报五月也。族兄弟之子又疏,故宜缌耳。此发子而旁杀也。又孙服祖期,祖尊故为孙大功。兄弟之孙服从祖五月,故从祖报之小功也。同堂兄弟之孙既疏,为之理自缌麻,其外无。服矣。曾祖为曾孙,三月;为兄弟,曾孙以无等降之,故亦为三月。而亲毕矣者,结亲亲之义也。始自父母,终于族人,故云亲毕矣。且五属之亲:若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髙祖则缌麻。髙祖外无服,亦是毕也】

译所谓五服,是因为父子本为一体,没有可以分割的道理,所以祖辈亲属的说法就不需要区分了。而祖孙并非已经是一体,所以有可以分割的道理,因此亲属的名分就明确了。又因为由祖辈亲近曾祖,由孙辈亲近曾孙,按理应当说以五服推演为七服,但这里却说九服,是因为曾祖、曾孙的情分已经疏远,不再是与自己一体所亲近的人,所以略去了他们相亲的等级。庾氏说:由祖辈来亲近曾祖、高祖两位祖先,由孙辈来亲近曾孙、玄孙两位子孙,丧服之所以相同,道理就在于此。所谓“上杀”,是指相对于自己,为父亲、祖父服丧而逐渐减轻,所以为父亲服丧三年,为祖父服丧减轻到一年,依次递减,按理曾祖应服大功,高祖应服小功,但都服齐衰三个月,这是因为父亲、祖父与自己属于同体的亲人,所以依次递减。曾祖、高祖不是与自己同体,恩情已经疏远,所以略去而服齐衰三个月,曾祖、高祖这一等级,所以停止服丧。注解说:加重丧服的麻布,是表示对尊者的尊敬;减少服丧的日月,是表示恩情的递减。不可以用大功、小功这种旁系亲属的丧服加在至尊的长辈身上,所以都服齐衰。所谓“下杀”,是指相对于子孙而逐渐减轻。儿子为父亲服丧三年。父亲也应当回报服丧,但父子如同首足,不宜同等丧服,所以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如果是正嫡继承宗庙重责,就可以顺遂情分,所以《丧服》说“不敢降等”就是这个意思。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孙子地位卑下,按理得不到祖父的回报,所以服丧九月。如果是继承宗庙重责的,也服丧一年。为孙子既服大功,那么曾孙理应服五月。但曾孙为曾祖正服三个月,所以曾祖回报也服三个月。而曾祖是正位的尊者,自然加服齐衰,而曾孙是正位的卑者,所以正服缌麻。曾孙既服缌麻三个月,玄孙按理也不容有异,况且曾孙不是与自己同体,所以丧服不依次递减,略同于三个月。所谓“旁杀”,是指世叔这一类亲属。父亲是至尊,所以服丧三年。如果依据祖父服丧一年,那么世叔理应服丧九月,但世叔与父亲是一体,所以加至一年。从世叔开始既已疏远,加服所不及,依据一年而递减,所以是五月。族世叔又疏远一等,所以应服缌麻。此外就没有丧服了。这是从父亲出发而旁系逐渐减轻。又祖父与父亲是一体,所以加至一年,而祖父的兄弟不是与自己一体,所以加服也不及,依据一年的断限而递减,适宜是五月。族祖父又疏远一等,所以应服缌麻。此外没有丧服,这是从祖父出发而旁系逐渐递减。又曾祖依据一年本应服五月,曾祖的兄弟即族曾祖,既疏远一等,所以应服三个月。自此以外以及高祖的兄弟,全部没有丧服了。又至亲服丧一年断限,兄弟是至亲,一体相互服丧一年,同堂兄弟疏远一等,所以服丧九月。从祖兄弟又疏远一等,所以服小功。族兄弟又递减一等,所以应服三个月。此外没有丧服,这是从兄弟出发而旁系递减。又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而兄弟的儿子本应服丧九月,但现在也服丧一年,这是因为父亲为其子本应回报以三年,特别因为首足之亲,所以降至一年,而兄弟的儿子作为世叔,本应服丧九月,但说世叔与尊者是一体,所以加至一年。世叔作为旁系尊者,不能从自己、父亲、祖父的重恩中递减,没有递减的道理,所以回报兄弟之子服丧一年。况且自己与兄弟是一体,兄弟的儿子不宜隔绝疏远,想要体现“犹子”(如同己子)的道理,与自己的儿子同等,所以服丧一年。所以《檀弓》说:“兄弟之子如同己子”,这就是引而进之的意思。又同堂兄弟的儿子,服从伯叔没有加等,那么从伯叔也正好回报五月。族兄弟的儿子又疏远,所以应服缌麻。这是从儿子出发而旁系递减。又孙子为祖父服丧一年,祖父尊贵所以为孙子服大功。兄弟的孙子服从祖父五月,所以从祖父回报服小功。同堂兄弟的孙子既已疏远,为他们按理自然服缌麻,其外没有丧服了。曾祖为曾孙服丧三个月;为兄弟的曾孙,因为没有等级递减,所以也服丧三个月。而“亲毕矣”这句话,是总结亲亲的道理。开始于父母,终结于族人,所以说亲毕矣。况且五属之亲:如果同父则服一年,同祖父则服大功,同曾祖父则服小功,同高祖父则服缌麻。高祖父之外没有丧服,这也是终结的意思。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注:禘,大祭也。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自外至者无主不止。音义【王,如字,又于况反,下同。禘,大计反】而立四庙。注:髙祖以下与始祖而五。庶子王亦如之。注: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祭天立庙,亦如世子之立也。春秋时衞侯元有兄絷。音义【兄絷,知急反】疏【正义曰:此一节论王者庶子之郊天立庙与适子同之义,各依文解之。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者,禘,大祭也。谓夏正郊天自从也。王者夏正禘祭其先祖所从出之天,若周之先祖出自灵威仰也。以其祖配之者,以其先祖配祭所出之天,而立四庙者,既有配天始祖之庙,而更立髙祖以下四庙,与始祖而五也。庶子王亦如之者,天位尊重,故虽庶子而为王者,则郊日立祀五庙,事事亦如适子为王也。嫌其不得,故特明之。注:正义曰:禘,大祭也。尔雅释天文云: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公羊宣三年传文。外至者,天神也。主者,人祖也。故祭以人祖配天神也。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者,以其庶子为王,明知世子有废疾不可立也。云春秋时卫侯元有兄絷者,案昭七年左传称长子孟絷之足不良而立次子元,元即卫灵公也】别子为祖。注: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继别为宗。注: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继祢者为小宗。注:别子庶子之长子,为其昆弟为宗也。谓之小宗者,以其将迁也。音义【祢,乃礼反】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髙祖者也。注:谓小宗也。小宗有四,或继髙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注:宗者,祖祢之正体,庶子不祭祖者,眀其宗也。注:眀其尊宗以为本也。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音义【适,丁厯反,篇内同】疏【正义曰:此一节并论尊祖敬宗之义,各依文解之。别子为祖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故称别子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谓此别子子孙为卿大夫,立此别子为始祖。继别为宗者,谓别子之世世长子,恒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继祢者为小宗者,祢谓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长子,继此庶子,与兄弟为小宗。谓之小宗者,以其五世则迁,比大宗为小,故云小宗也。五世者,谓上从髙祖,下至▯孙之子,此▯孙之子则合迁徙,不得与族人为宗,故云有五世则迁之宗。其继髙祖者,此五世合迁之宗,是继髙祖者之子,以其继髙祖之身未满五世而犹为宗,其继髙祖者之子则已满五世,礼合迁徙。但记文要略,唯云继髙祖,其实是继髙祖者之子也。四世之时尚事髙祖,至五世之时,谓髙祖之父不为加服,是祖迁于三四世之时,仍宗三从族人,至五世不复宗四从族人,各自随近为宗,是宗易于下。宗是先祖正体,所以尊祖,或敬宗,更覆説云敬宗所以尊祖祢,覆结尊祖之文也。庶子不祭祖者,眀其宗也者,此犹尊宗之义也。庶子适子俱是人子,并宜供飬,而适子烝尝,庶子独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适,眀有所宗,故云眀其宗也。注正义曰:郑云此者,决上文庶子王今诸侯庶子乃谓之别子,是别为始祖。若称庶子及公子,若世子不立,则庶子公子皆得有祢先君之义。今言别子,眀适子在,故云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言或继髙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者,以别子之后族人众多,或有继髙祖者,与三从兄弟为宗,或有继曾祖者,与再从兄弟为宗,或有继祖者,与同堂兄弟为宗,或有继祢者,与亲兄弟为宗,不废族人。一身凡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适,是继祢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适,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适,是继曾祖小宗也;事三从兄弟之适,是继髙祖小宗也。于族人唯一时俱事四小宗,兼大宗为五也。又云:皆至五世则迁者,继髙祖者至子

译天子举行禘祭,祭祀其祖先所由出的天神,并以自己的祖先配享。注:禘,是大祭。始祖因感应天神之灵而生,所以祭天时就用祖先配享。从外面来的天神,如果没有主人(祖先)就不会停留。音义【王,读如本字,又音况,下文同。禘,音帝】然后设立四座宗庙。注:高祖以下加上始祖共为五庙。庶子继承王位也同此制。注:如果世子有残疾不能继位,而由庶子继位,那么他祭天立庙,也和世子继位时一样。春秋时卫侯元有兄长絷。音义【兄絷,音急】疏【正义曰:这一节论述王者庶子郊祭上天、建立宗庙与嫡子相同的道理,分别依据文义解释。所谓“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禘,是大祭。指的是夏历正月郊祭上天,追溯其本源。天子在夏历正月禘祭其先祖所由出的天神,比如周朝的先祖出自灵威仰。所谓“以其祖配之”,是用自己的先祖配享祭祀所由出的天神。所谓“而立四庙”,既然已经有了配享上天的始祖之庙,又再建立高祖以下的四座宗庙,加上始祖共为五庙。所谓“庶子王亦如之”,因为天位尊贵,所以即使是庶子成为王者,在郊祭之日设立五庙,事事也都如同嫡子为王一样。担心人们认为庶子不能这样做,所以特别加以说明。注:正义曰:禘,是大祭。《尔雅·释天》说:“从外面来的天神,如果没有主人就不会停留。”这是《公羊传》宣公三年的文句。从外面来的,是天神。主人,是人间的祖先。所以祭祀时用人的祖先配享天神。世子有残疾不能继位而由庶子继位,因为庶子成为王者,可知世子是有残疾不能继位的。说春秋时卫侯元有兄长絷,查《左传》昭公七年记载长子孟絷脚有残疾而立次子元,元就是卫灵公】别子成为始祖。注:诸侯的庶子,另立一支,成为后世的始祖。之所以称为别子,是因为公子不能直接祭祀先君,继承别子这一支的成为大宗。注:别子这一支的世系中,长子作为族人中的宗主,这就是所谓百世不迁的大宗。继承父亲(祢)的成为小宗。注:别子庶子的长子,作为其兄弟的宗主。之所以称为小宗,是因为它将迁徙。音义【祢,音你】有五代之后迁徙的宗,那是继承高祖的。注:指的是小宗。小宗有四种,有的继承高祖,有的继承曾祖,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父亲,都到五代就迁徙。因此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宗主的地位向下更易,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主。敬重宗主是为了尊崇祖先和父亲。注:宗主,是祖先和父亲的正统代表,庶子不祭祀祖先,是为了明确其宗主。注:明确其尊崇宗主作为根本。父亲(祢)就不祭祀了。说不祭祀祖先的,主要指:宗子和庶子都是嫡士,都可以建立祖庙和祢庙的情况。凡是正统地位在上面的,下面即使是正统,也视为庶出。音义【适,音敌,篇内同】疏【正义曰:这一节一并论述尊崇祖先、敬重宗主的道理,分别依据文义解释。所谓“别子为祖”,指的是诸侯嫡子的弟弟,区别于正统嫡子,所以称为别子。成为始祖,是指另立一支,成为后世的始祖,即这别子的子孙成为卿大夫,立这别子为始祖。所谓“继别为宗”,指的是别子这一支的世世长子,恒常继承别子,与族人成为百世不迁的大宗。所谓“继祢者为小宗”,祢指的是别子的庶子,由庶子所生的长子,继承这庶子,与兄弟成为小宗。之所以称为小宗,是因为它五代就迁徙,比大宗小,所以叫小宗。五代,是指上从高祖,下到高孙的儿子,这高孙的儿子就应当迁徙,不能与族人成为宗主,所以说有五代迁徙的宗。所谓“其继高祖者”,这五代应当迁徙的宗,是继承高祖者的儿子,因为继承高祖者本身未满五代还作为宗主,而继承高祖者的儿子已满五代,按礼应当迁徙。但经文要略,只说继高祖,其实是继高祖者的儿子。四代时还侍奉高祖,到五代时,对高祖之父不再加服丧,所以在祖辈迁徙到三四代时,仍然以三从族人为宗,到五代不再以四从族人为宗,各自就近立宗,这就是宗易于下。宗主是先祖的正统,所以尊崇祖先,或者敬重宗主,再次解释说敬重宗主是为了尊崇祖先和父亲,再次总结尊崇祖先的文意。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这还是尊崇宗主的道理。庶子和嫡子都是人子,都应当供养,而嫡子举行烝尝大祭,庶子唯独不祭,正是推究根本、尊崇嫡子,明确有所宗主,所以说明其宗。注正义曰:郑玄说这个,是为了决断上文庶子为王,如今诸侯庶子才称为别子,是另立为始祖。如果称为庶子及公子,如果世子不立,那么庶子公子都可以有祭祀先君的意义。现在说别子,明确嫡子在,所以说称为别子者,公子不能祭祀先君。说有的继承高祖,有的继承曾祖,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父亲,因为别子之后的族人众多,有的继承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有的继承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有的继承祖父,与同堂兄弟为宗,有的继承父亲,与亲兄弟为宗,不废弃族人。一个人凡事侍奉四个小宗,侍奉亲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父亲的小宗;侍奉同堂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祖父的小宗;侍奉再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曾祖的小宗;侍奉三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高祖的小宗。在族人中一时同时侍奉四个小宗,加上大宗共为五个。又说:都到五代就迁徙,继承高祖者到子

五世,继曾祖者至孙五世,继祖者至曽孙五世,继祢者至▯孙五世也。是皆五世不复与四从兄弟为宗,故云皆至五世则迁,各自随近相宗。然则小宗所继非一,前文独云继祢者为小宗,虽四初皆继祢为始,据初为元,故特云继祢也。祢则不祭矣者,郑据子名对父,此言庶子,则是父庶父,庶即不得祭父,何假言祖?故云祢则不祭也。而记不应言不祭祖,祖是对孙,今既云庶子不祭祖,故知是宗子庶子俱为适士,适士得立二庙,自祢及祖,是适宗子得立祖庙祭之而已。是祖庶虽俱为适士,得自立祢庙,而不得立祖庙祭之,故云庶子不祭祖。云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者,解所以谓祢适为庶子之义也。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虽正为祢适,而于祖犹为庶,故祢适谓之为庶也。五宗悉然】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注: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音义【为,于伪反,下注为君曰自为己同】疏【正义曰:此亦尊祖之义也。然此所眀与防服中义同,而语异也。防服明父是适为长子斩,此明父是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者,也是互相明也。但经记文混正,不知几世之适得遂兹极服。马季长注防服云:此为五世之适父乃为之斩也。而郑注此云: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矣。庾氏云:用恩则祢重,用义则祖重,父之与祖各有一重,故至已承二重而为长子斩。若不继祖则不为长子斩也。如庾氏此言,则父适二世承重则得为长子三年也。而郑不明言世。数者,郑是马季长弟子,不欲正言相非,故依违而言曰:「不必也。」然孙系于祖,乃为长子三年,而此不云庶孙不得为长子,必云庶子者,孙语通逺嫌,或多世。今欲明此,祖非逺,故言子以示近。既义须继祢,言不继祖,自是。又曰:「与祢者,」庾氏云:「若直云不继祖,恐人谓据庶子长子死者之身不继祖,故更言不继祖与祢,欲眀死者之父不继祖与祢,非据死者之身。」郑注《防服》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则是父之适子,即得为长子三年。此经云「必为父适,祖适乃得为长子斩者」,但礼有适子者,无适孙。虽己是祖正,若父犹在,则己未成适,未成适则不得重长。重长必是父没后者,故云「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也」。然己身虽是祖庶,而是父适,则应立庙。立庙则已长子传重,当祭而不为斩者,以是祖庶厌降,故不敢服斩。且死者其父见在,父自供祭。然礼为后者有四条,皆不为斩。何者?有体而不正,有正而不体,有传重而非正体,有正体而不传重是也。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正而不体,适孙为后是也;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正体不传重,适子有废疾不立是也。四者皆斩,悉不得斩也。惟正体又传重者,乃极服耳】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注:「不祭殇者,父之庶也;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此二者当从祖祔食而已,不祭祖无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礼焉。」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凡所祭殇者,唯适子耳。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音义【殇音伤,祔徐音附,所食音嗣,共音恭,墠皇音善,徐徒丹反】疏【正义曰:此事与《曾子问》中义同,而语异也。《曾子问》中是眀宗子所得祭,就宗子之家,宗子主其礼。今此所言是庶子不得在当家祭者也。庶子者,谓父庶及祖庶也。殇者,未成人而死者也。无后谓成人未婚,或己娶无子而死者,不得祭殇者,谓父庶也。不祭无后者,谓祖庶也。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者,解庶所以不自祭义也。已不得祭父祖,而以此诸亲皆各从其祖祔食。祖庙在宗子之家,故己不得自祭之也。注正义曰:云不祭殇者,父之庶者,谓己是父之庶子,及余兄弟亦是父之庶子。庶子所生之适子为殇而死者,不得自祭之,以其已是父庶,不合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子殇也。殇尚不祭,成人无后不祭可知。云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者,已

译五世,是指继承曾祖的到孙子这一代为五世,继承祖父的到曾孙这一代为五世,继承父亲的到玄孙这一代为五世。这些都是到了五世就不再与四从兄弟同宗,所以说都到了五世就迁出,各自跟随亲近的人同宗。然而小宗所继承的不止一个,前文只说继承父亲的是小宗,虽然四种情况起初都是以继承父亲为开始,依据起初为根本,所以特别说继承父亲。父亲则不祭祀了,郑玄依据儿子称呼父亲,这里说的是庶子,那么就是父亲的庶子,庶子就不能祭祀父亲,何必说祭祀祖父?所以说父亲则不祭祀。而《礼记》不应该说不祭祀祖父,祖父是相对于孙子而言的,现在既然说庶子不祭祀祖父,所以知道是宗子和庶子都是嫡士,嫡士可以建立两座庙,从父亲到祖父,这是嫡宗子可以建立祖父庙祭祀而已。这是祖父的庶子虽然也都是嫡士,可以自立父亲的庙,但不能建立祖父庙祭祀,所以说庶子不祭祀祖父。说凡是正体在上位的,说下位正体仍然算是庶子,这是解释为什么称父亲嫡子为庶子的意义。正体是指祖父的嫡子,下位正体是指父亲的嫡子,虽然是父亲的嫡子,但对于祖父来说仍然是庶子,所以称父亲的嫡子为庶子。五宗都是这样。

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因为不继承祖父和父亲的原因。注:尊崇先祖的正体,不使统绪有二。说不继承祖父和父亲,那么长子不必等到五世。音义【为,音伪,下注为君曰自为己同】疏【正义曰:这也是尊崇祖先的意义。然而这里所说明的与《防服》中的意义相同,但用语不同。《防服》说明父亲是嫡子为长子服斩衰,这里说明父亲是庶子,不能为长子服斩衰,这是互相说明。但经文混杂正庶,不知道几世的嫡子才能承受这极重的丧服。马季长注《防服》说:这是五世的嫡父才为他服斩衰。而郑玄注这里说:说不继承祖父和父亲,那么长子不必五世。庾氏说:用恩情则父亲重,用道义则祖父重,父亲和祖父各有一重,所以到自己承受两重而为长子服斩衰。如果不继承祖父就不为长子服斩衰。按照庾氏的说法,那么父亲嫡子二世承重就可以为长子服三年。而郑玄不明确说世数,郑玄是马季长的弟子,不想正面反驳,所以含糊地说:‘不必。’然而孙子系于祖父,才为长子服三年,而这里不说庶孙不得为长子,必定说庶子,因为孙子语意通达远嫌,可能多世。现在想要说明这个,祖父不是远,所以说子以显示近。既然道义必须继承父亲,说不继承祖父,自然是。又说:‘与父亲的,’庾氏说:‘如果只说不继承祖父,恐怕人们认为依据庶子长子死者的身体不继承祖父,所以再说与父亲,想要说明死者的父亲不继承祖父和父亲,不是依据死者的身体。’郑玄注《防服》说:‘这里说为父亲后嗣的,然后为长子服三年。’那么就是父亲的嫡子,就可以为长子服三年。这里经文说‘必定为父亲嫡子,祖父嫡子才得为长子服斩衰’,但礼有嫡子,没有嫡孙。虽然自己是祖父正体,如果父亲还在,那么自己未成嫡子,未成嫡子就不能重长。重长必定是父亲去世后的后嗣,所以说‘为父亲后嗣然后为长子服三年’。然而自己虽然是祖父庶子,但是父亲嫡子,就应该立庙。立庙那么自己长子传重,应当祭祀而不为斩衰的,因为这是祖父庶子厌降,所以不敢服斩衰。而且死者其父还在,父亲自己供祭。然而礼为后嗣有四条,都不为斩衰。为什么?有身体而不正,有正而没有身体,有传重而不是正体,有正体而不传重。身体而不正,庶子为后嗣是;正而没有身体,嫡孙为后嗣是;传重而不是正体,庶孙为后嗣是;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废疾不立是。这四者都斩,全都不得斩衰。只有正体又传重的,才服极重的丧服】

庶子不祭祀殇者与无后者,殇者与无后者跟随祖父附祭。注:‘不祭祀殇者,是父亲的庶子;不祭祀无后者,是祖父的庶子。这两者应当跟随祖父附祭而已,不祭祀祖父没有食物。共同准备牺牲物品,而宗子主持礼仪。’祖父庶子的殇者则自己祭祀。凡是所祭祀的殇者,只有嫡子而已。无后者是指兄弟诸父。宗子的诸父无后者的,为墠祭祀。音义【殇音伤,祔徐音附,所食音嗣,共音恭,墠皇音善,徐徒丹反】疏【正义曰:这件事与《曾子问》中的意义相同,而用语不同。《曾子问》中是说明宗子所得祭祀,在宗子家中,宗子主持礼仪。现在这里所说的是庶子不能在当家祭祀。庶子,是指父亲庶子及祖父庶子。殇者,是未成人而死的人。无后是指成人未婚,或已娶无子而死的人,不祭祀殇者,是指父亲庶子。不祭祀无后者,是指祖父庶子。殇者与无后者,跟随祖父附祭,解释庶子所以不自祭的意义。自己不能祭祀父亲祖父,而以此诸亲都各自跟随其祖父附祭。祖父庙在宗子家中,所以自己不能自祭。注正义曰:说不祭祀殇者,父亲的庶子,是指自己是父亲的庶子,及余兄弟也是父亲的庶子。庶子所生的嫡子为殇而死的,不能自祭,因为自己已是父亲庶子,不合立父亲庙,所以不能自祭其子殇。殇尚且不祭,成人无后不祭可知。说不祭祀无后者,祖父的庶子,自己

是祖庶,不合立祖庙,故兄弟无后者不得祭之。已者是曾祖之庶,亦不得祭。诸父无后者,诸父无后当于曾祖之庙而祭,已是曾祖庶,不合立曾祖之庙,故不祭之。此直云祖之庶,不云曾祖之庶者,言祖兼曾祖也。此无后者身并是庶,若在殇而死,则不合祭也。云此二者当从祖祔食而已,不祭祖无所食之也者,一是殇,二是无后,此二者当从死者之祖而祔食。祖庙在宗子之家,故已不得祭祖,无所食以私家不合祭祖,无处食之也。云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礼焉者,谓殇者之亲共其牲物,而宗子直掌其礼。庾氏云:此殇与无后者所祭之时,非唯一度四时,随宗子之家而祭也。但牲牢不得同于宗子祭享之礼,故曾子问注云:凡殇特豚,其义具《曾子问》。疏云:祖庶之殇则自祭之者,已于祖为庶,故谓己子为祖庶之殇,已是父适得立父庙,故自祭子殇在于父庙也。云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者,昆弟谓己之昆弟,已是祖庶,祭无后昆弟当就祖庙,已无祖庙,故不祭无后昆弟。云诸父也者,已是曾祖之庶,祭诸父当于曾祖之庙,已无曾祖之庙,故不祭无后诸父。云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者,宗子合祭诸父,诸父当于宗子曾祖之庙,宗子是士,唯有祖祢二庙,无曾祖庙,故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若宗子为大夫得立曾祖庙者,则祭之于曾祖庙,不于墠也。若宗子有太祖者,不立曾祖庙,亦祭之于墠。案《祭法》云:「先坛后墠」,今祭之墠者,皇氏云:「以其无后贱之故,于墠也】

译这是祖父的庶子,按规定不应设立祖父的宗庙,所以兄弟中没有后代的,不能祭祀他。这指的是曾祖父的庶子,也不得祭祀。伯叔父中没有后代的,应当在曾祖父的宗庙里祭祀,但既然他是曾祖父的庶子,按规定不应设立曾祖父的宗庙,所以不能祭祀他。这里只说“祖父的庶子”,不说“曾祖父的庶子”,是因为“祖父”一词兼指曾祖父。这里所说的“无后”,是指本人也是庶子,如果是在未成年时去世,就不符合祭祀的规定。说这两种人应当跟随祖父附祭而已,不单独祭祀祖父,是因为没有地方供他们享用祭品。一是未成年而死,二是没有后代,这两种人应当跟随死者祖父附祭。祖父的宗庙在宗子家中,所以自己不能祭祀祖父,没有地方供他们享用祭品,因为私家不符合祭祀祖父的礼制,没有地方供他们享用祭品。说共同提供祭品而由宗子主持礼仪,是指未成年者的亲属共同提供祭品,而宗子只负责主持礼仪。庾氏说:这些未成年者和无后代者祭祀的时候,并非只在四季举行,而是跟随宗子家的祭祀时间进行。只是祭牲不能与宗子祭祀的礼制相同,所以《曾子问》注说:“凡是未成年者用一只小猪”,其义理详细见于《曾子问》。疏说:祖父庶子中未成年而死的,则由自己祭祀,因为自己对于祖父是庶子,所以称自己的儿子为祖父庶子中的未成年者,既然自己是父亲的正妻所生,得以设立父亲的宗庙,所以自己在父亲宗庙里祭祀未成年而死的儿子。说“无后”是指兄弟和伯叔父,兄弟是指自己的兄弟,既然自己是祖父的庶子,祭祀没有后代的兄弟应当到祖父宗庙,但自己没有祖父宗庙,所以不祭祀没有后代的兄弟。说“伯叔父”,是因为自己是曾祖父的庶子,祭祀伯叔父应当在曾祖父宗庙,但自己没有曾祖父宗庙,所以不祭祀没有后代的伯叔父。说宗子家中伯叔父没有后代的,为他们设立墠来祭祀,宗子应当祭祀伯叔父,伯叔父应当在宗子曾祖父的宗庙祭祀,宗子是士,只有祖父和父亲两座宗庙,没有曾祖父宗庙,所以为没有后代的伯叔父设立墠来祭祀。如果宗子是大夫,得以设立曾祖父宗庙,就在曾祖父宗庙祭祀,不在墠祭祀。如果宗子有太祖,不设立曾祖父宗庙,也在墠祭祀。查《祭法》说:“先设坛后设墠”,现在在墠祭祀,皇氏说:“因为无后代而地位低贱的缘故,所以在墠祭祀。”

庶子不祭祢者,眀其宗也。注:谓宗子庶子俱为下士,得立祢庙也。虽庶人亦然。疏【正义曰:解庶所以不祭殇义也。称适,故得立祢庙,故祭祢。祢庶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其祢,眀其有所宗。既无祢庙,故不得祭子殇也。注:正义曰:前文云不祭祖,以有祖庙,故注云宗子庶子俱为适士。此文云不祭祢,唯有祢庙,故注云宗子庶子俱为下士。若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庙于宗子之家,庶子共其牲物,宗子主其礼。虽庶人是有祭义。若宗子为下士,是宗子自祭之,庶子不得祭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注:言服之所以隆杀疏【正义曰:此一经论服之降杀之义。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髙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防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男女之有别也。人道之大者也。言此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间道理▯大者。皇氏云:亲亲结上以三为五,尊尊结上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长长结上庶子不祭祖。案郑注云:言服之所以降杀,为服发又记者,别言其事,非是结成上义。上文自论尊祖敬宗,不论服之降杀,皇氏説非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注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也。音义【己音以】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注谓若自为己之母党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注妾为女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犹为子期妾于义絶无施服。音义【则不为于伪反注妾为犹为皆同期音朞下文及注不及期皆同施以豉反】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从服之事各依文解之从服者案服术有六其一是徒从者徒空也与彼非亲属空从此而服彼徒从有四一是妾为女君之党二是子从母服于母之君母三是妾子为君母之党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党就此四徒之中而一徒所从虽亡则犹服如女君虽没妾犹服女君之党其余三徒则所从亡而已谓君母死则妾子不复服君母之党及母亡则子不复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则自不服君党亲也其中又有妾摄女君为女君党各有义故也今上云所从亡则己巳止也止谓徒从亡则止而不服者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者此明属从也属者骨血连续以为亲也亦有三一是子从母服母之党二是妾従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注特云谓若自为己之母党者亦举一隅也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者妾服女君之子皆与女君同此云从而出谓侄娣也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则侄娣亦从而出母自为子犹期侄娣不复服出女君之子已义絶故也注正义曰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也者郑此谓略举一隅也】

礼不王不禘。注:禘,谓祭天。疏【正义曰:此一节论王者郊天之事。王,谓天子也。禘,谓郊天也。礼唯天子得郊天,诸侯以下否,故云「礼不王不禘」。此经上下皆论服制,记者乱録不禘之事,厠在其间,无义例也。以承上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故知谓郊天也,非祭昊天之禘也】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注: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也。不降妻之父母,为妻故亲之也。为妻亦齐衰不杖者,君为之主,子不得伸也。主言与大夫之适子同,据服之成文也。本所以正见父在为妻不杖于大夫适子者,眀大夫以上虽尊,犹为适妇为主。音义【其为妻,于伪反。注:为妻犹为,皆同。伸,音申。正见,贤遍反。以上,时掌反。凡以上皆同】疏【正义曰:世子不降妻之父母者,世子谓天子诸侯之适子,与君连体,故不降妻之父母,亲亲之故也。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者,世子既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亦不降,与大夫之适子为妻同也。注正义曰:知世子是天子诸侯之适子者,以其《春秋》王与诸侯适子皆称世子。云为妻亦齐衰不杖者,君为之主,子不得伸也者,言世子为妻亦齐衰不杖,亦者,亦如大夫之适子为妻,知齐衰不杖者,以防服齐衰不杖章称大夫适子为妻,故知齐衰不杖

译庶子不祭祀父亲,是为了表明他有所宗奉。注:这是说宗子和庶子都是下士,得以设立父亲的庙。即使是庶人也是如此。疏【正义说:解释庶子之所以不祭祀殇子的道理。因为称嫡,所以得以设立父亲的庙,因此祭祀父亲。庶子不得设立父亲的庙,所以不得祭祀他的父亲,表明他有所宗奉。既然没有父亲的庙,所以不得祭祀殇子。注:正义说:前文说不祭祀祖父,因为有祖父的庙,所以注解说宗子和庶子都是适士。这里说不祭祀父亲,只有父亲的庙,所以注解说宗子和庶子和庶子都是下士。如果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这下士在宗子家中立庙,庶子共同提供祭品,宗子主持礼仪。即使是庶人也有祭祀的道理。如果宗子是下士,是宗子自己祭祀,庶子不得祭祀】

亲近亲人、尊重尊者、年长者优先、男女有别,这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注:说明丧服之所以有隆杀的区别。疏【正义说:这一经论述丧服降杀的道理。亲近亲人,指父母;尊重尊者,指祖父以及曾祖父、高祖父;年长者优先,指兄长以及旁系亲属。不说卑幼,因为举出尊长,卑幼自然可知。男女有别,比如为父亲服斩衰,为母亲服齐衰,姑姑、姐妹在室服期,出嫁服大功,为丈夫服斩衰,为妻子服期之类,这就是男女有别。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说这亲近亲人、尊重尊者、年长者优先、男女有别,是人间道理中最重要的。皇氏说:亲近亲人承接上文以三为五,尊重尊者承接上文王者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神,年长者优先承接上文庶子不祭祀祖父。按郑注说:说明丧服之所以降杀,是为丧服发端又记述者,另言其事,不是承接上文之义。上文自论尊崇祖先敬奉宗子,不论丧服的降杀,皇氏的说法不对】

从服者,所从属的人死了就停止。注:比如为君母的父兄从母。音义【己音以】属从者,所从属的人即使死了也服丧。注:比如自己为母亲的党亲,妾从女君被休出则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注:妾为女君的党亲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如今都从女君处被休出,女君还为儿子服期,妾在义理上断绝,没有服丧的道理。音义【则不为于伪反注妾为犹为皆同期音朞下文及注不及期皆同施以豉反】疏【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从服的事,各自依文解释。从服者,按服术有六种,其中一种是徒从者,徒空也,与那人没有亲属关系,空从这人而服丧于那人。徒从有四种,一是妾为女君的党亲,二是子从母服于母的君母,三是妾子为君母的党亲,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党亲。在这四种徒从之中,有一种徒从所从属的人即使死了也还服丧,比如女君即使死了,妾还服女君的党亲。其余三种徒从则所从属的人死了就停止,比如君母死了则妾子不再服君母的党亲,及母死了则子不再服母的君母,又君死了则自己不再服君党亲。其中又有妾摄行女君职事,为女君党亲各有道理。如今上文说所从属的人死了就停止,停止是说徒从死了就停止而不服丧者。属从者,所从属的人即使死了也服丧者,这明确是属从。属者,骨血连续以为亲也。也有三种,一是子从母服母的党亲,二是妾从夫服夫的党亲,三是夫从妻服妻的党亲。这三种从即使死了还从之服其亲也。注特说谓若自己为母的党亲者,也是举一隅而已。妾从女君被休出则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者,妾服女君的儿子皆与女君相同,这里说从而出,指侄娣。侄娣从女君而入,如果女君犯七出则侄娣也从而出。母自为子还服期,侄娣不再服被休出女君的儿子,已义理断绝故也。注正义说:谓若为君母的父兄从母也者,郑此略举一隅也】

礼,不称王就不禘祭。注:禘,指祭天。疏【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王者郊天之事。王,指天子。禘,指郊天。礼只有天子得郊天,诸侯以下不行,所以说“礼不王不禘”。此经上下皆论服制,记述者杂乱记录不禘之事,夹杂在其中,无义例。因承接上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所以知道指郊天,不是祭昊天之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注: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也。不降妻之父母,为妻故亲之也。为妻亦齐衰不杖者,君为之主,子不得伸也。主言与大夫之适子同,据服之成文也。本所以正见父在为妻不杖于大夫适子者,眀大夫以上虽尊,犹为适妇为主。音义【其为妻,于伪反。注:为妻犹为,皆同。伸,音申。正见,贤遍反。以上,时掌反。凡以上皆同】疏【正义说:世子不降妻之父母者,世子谓天子诸侯之适子,与君连体,故不降妻之父母,亲亲之故也。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者,世子既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亦不降,与大夫之适子为妻同也。注正义说:知世子是天子诸侯之适子者,以其《春秋》王与诸侯适子皆称世子。云为妻亦齐衰不杖者,君为之主,子不得伸也者,言世子为妻亦齐衰不杖,亦者,亦如大夫之适子为妻,知齐衰不杖者,以防服齐衰不杖章称大夫适子为妻,故知齐衰不杖

。所以不杖者,父为主,其子不得伸。今世子为妻亦不杖,故云君为主,子不得伸也。如主言与大夫之适子同,据服之成文也者,此解经所以言世子与大夫适子同齐衰,以大夫适子防服齐衰不杖有成文,故云据服之成文也。云本所以正见父在为妻不杖于大夫适子者,明大夫以上虽尊,犹为适妇为主者,言本主谓防服本文也。防服若举世子为妻,嫌大夫以下有降防服;若举士子为妻,其士既职卑,本无降理。大夫是尊降之首,恐其为适妇而降,故特显之】

译之所以不持丧杖,是因为父亲是主丧者,其子不能伸张自己的哀情。如今世子为妻子服丧也不持丧杖,所以说君主是主丧者,儿子不能伸张自己的哀情。如果按照主丧者的说法,世子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这是依据丧服制度中已成定例的条文而言的。这解释了经文之所以说世子与大夫嫡长子同服齐衰的原因,因为大夫嫡长子为防服齐衰且不持丧杖已有成文规定,所以说这是依据丧服制度的成文规定。文中原本旨在明确显示父亲在世时为妻子服丧不持丧杖,与大夫嫡长子相同,是为了阐明大夫以上虽然尊贵,仍然以嫡妇为主丧者,这里所说的“本主”是指防服的本文规定。防服如果列举世子为妻子服丧,恐怕大夫以下会有降低防服等级的情况;如果列举士之子为妻子服丧,士既然职位卑微,本来就没有降低等级的道理。大夫是尊贵者中降低等级的开端,担心他因为嫡妇而降低丧服等级,所以特意彰显这一点。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注: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本无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于卑之。音义【养以尚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注:谓父以罪诛,尸服以士服,不成为君也。天子之子当封为王者后,以祀其受命之祖;云为士,则择其宗之贤者,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为王者后;及所立为诸侯者,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僣用尊者衣物。疏【注正义曰:云尸服士服者,谓尸服▯端;若君之先祖为士大夫,则服助祭之服。故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是为君尸有着弁者,有着冕者;若为先君士尸,则着爵弁;若为先君大夫尸,则着▯冕是也。若大夫士之尸,则服家祭之服。故郑注士虞记「尸服卒者之上服,士▯端」是也。知谓父以罪诛者,以其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尝为天子诸侯,不可以庶人之礼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服。云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者,案尚书序云:「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啓代殷后」,是择其贤者,不必封纣子是也。云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者,案左传云:「宋祖帝乙,帝乙是以礼卒者,而宋祀以为祖」,明其服天子之服,推此则诸侯亦然】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注:当防,当舅姑之防也;出除防,絶族也。音义【为,于伪反;下文不为注,不相为同】疏【正义曰:此一经明妇人遭防出入之节。当防而出者,谓正当舅姑之服时,被夫遣出者也。恩情既离,故出即除服也。为父母防未练而出,则三年者,谓妻自有父母防时也。女出嫁为父母期,若父母防未小祥,而妻被夫遣归,值兄弟之小祥,则随兄弟防三年之受。既以絶夫族,故其情更隆于父母也,故云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者,已止也。若父母防已小祥,而女被遣,其期服己除,今归虽在三年内,则止不更反服也。所以然者,若反本服,湏随兄弟之节,兄弟小祥之后无服变节于女,遂止也。未练而反,则期者,此谓先有父母防而为夫所出,今防犹未小祥,而夫命已反,则还夫家,至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练而反,则遂之者,若被遣之还家,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之,则犹遂三年乃除,随兄弟故也】

再期之防,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防,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注:言防之节,应嵗时之气。音义【应,应对之应】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注: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音义【衰,衰并色追反,下益衰同】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注:再祭,练祥也。间不同时者,当异月也。既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异月者,以葬与练祥本异嵗,宜异时也。而除丧者,祥则除不禫。音义【禫,大感反】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注:谓死者之从父昆弟来为丧主,有三年者,谓妻若子防少大功为之再祭,则小功缌麻为之再祭可也。音义【必为,于伪反。注为之下注父为之下为君皆同。少,诗照反】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注:士卑妾无男女,则不服,不别贵贱。疏【正义曰:此一节总明遭丧时节除降之义。故期而祭礼也者,孝子之防亲,应嵗时之气。嵗序改易,随时伤感,故一期而为练祭,是孝子存亲之心,故云礼也。言于礼当然。期而除防道也者,言亲终一期,天道改变,哀情益衰,而除説其防天道当然,故云道也。祭不为除防也者,言为此练祭,自为存念其亲,不为除防而设。除丧祭自为天道减杀,不为存亲,两事虽同一时不相为也。故云祭不为除防也。此除防谓练时除防也。男

译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或诸侯,祭祀时按天子诸侯的规格进行,但代表死者受祭的“尸”穿着士的服饰。注:祭祀按天子诸侯的规格,是用儿子的身份来奉养父亲;尸穿着士的服饰,是因为父亲本来没有爵位,儿子不敢把自己的爵位加在父亲身上,以免显得轻慢父亲。音义【养,音尚】父亲是天子或诸侯,儿子是士,祭祀时按士的规格进行,尸穿着士的服饰。注:这是指父亲因罪被诛杀,尸穿着士的服饰,不再以君主的身份对待。天子的儿子应当被封为前朝王者的后裔,用来祭祀受命的祖先;这里说父亲是士,那么就从同宗中挑选贤能的人,像微子那样,不一定封父亲的儿子为王者的后裔;至于所立的诸侯,祭祀那些依礼正常去世的先君,尸穿着天子或诸侯的服饰。如果最终没有封立,那么无论是尸还是祭祀,都如同士一样,不敢僭越使用尊者的衣物。疏【注正义曰:说尸穿着士的服饰,是指尸穿着〇端;如果君主的先祖是士或大夫,就穿着助祭的服饰。所以《曾子问》说:“尸戴着弁冕出来”,这是作为君主的尸,有的戴着弁,有的戴着冕;如果作为先君中士的尸,就戴着爵弁;如果作为先君中大夫的尸,就戴着〇冕。如果是大夫或士的尸,就穿着家祭的服饰。所以郑玄注《士虞记》说“尸穿着死者生前的上等服饰,士穿〇端”就是这个意思。知道是指父亲因罪被诛杀,是因为尸穿着士的服饰。因为他曾经是天子的诸侯,不能用平民的礼仪对待他,士是爵位中最卑微的,所以让他穿士的服饰。说像微子那样,不一定封他的儿子,查《尚书序》说:“成王废黜了殷商的命数,杀了武庚,命令微子启继承殷商的宗庙”,这就是挑选贤能的人,不一定封纣王的儿子。说祭祀那些依礼正常去世的先君,尸穿着天子或诸侯的服饰,查《左传》说:“宋国以帝乙为祖,帝乙是依礼正常去世的,所以宋国祭祀他作为祖”,明确他穿着天子的服饰,由此推知诸侯也是如此】

妇女在守丧期间被休弃,就除去丧服;为父母守丧未满一年(未练)而被休弃,就守丧三年;已经满一年(既练)后被休弃,就停止守丧;未满一年而返回夫家,就守丧一年;已经满一年而返回夫家,就继续守丧。注:当防,指正当公婆的丧期;被休弃就除去丧服,是与夫家断绝宗族关系。音义【为,音于伪;下文“不为”注,与“不相为”相同】疏【正义曰:这一经文明确妇人遭遇丧事时出入夫家的礼节。在守丧期间被休弃的,是指正当公婆的丧期时,被丈夫休弃的。恩情既然断绝,所以被休弃就立即除去丧服。为父母守丧未满一年而被休弃,就守丧三年的,是指妻子自有父母的丧期时。女子出嫁后为父母守丧一年,如果父母的丧期未满小祥(十三个月),而妻子被丈夫休弃回家,恰逢兄弟的小祥之祭,就跟随兄弟守丧三年的礼节。既然已经与夫家断绝宗族关系,所以对父母的情义更加隆重,所以说就守丧三年。已经满一年而被休弃,就停止的,已止就是停止。如果父母的丧期已满小祥,而女子被休弃,她的一年丧服已经除去,现在回家虽然在三年内,就停止不再重新穿丧服。之所以这样,如果重新穿原来的丧服,必须跟随兄弟的礼节,兄弟小祥之后没有丧服变化的礼节给女子,所以停止。未满一年而返回夫家的,就守丧一年的,这是指先前有父母的丧事而被丈夫休弃,现在丧期还未满小祥,而丈夫命令她返回,就回到夫家,到小祥时除去丧服,这是依照一年丧服的礼节。已经满一年而返回夫家的,就继续守丧的,如果被休弃回家后,已经跟随兄弟小祥守丧三年的礼节,而丈夫命令她返回,那么就仍然守满三年才除去丧服,这是跟随兄弟的缘故】

再期(两年)的丧期,是三年丧。一期的丧期,是两年。九月、七月的丧期,是三个季节。五月的丧期,是两个季节。三月的丧期,是一个季节。注:说丧期的节制,应合岁时的节气。音义【应,应对的应】所以满一年举行祭祀,是礼的规定。满一年除去丧服,是道的要求。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注:这是指练祭。礼,正月存念亲人,亲人去世到现在满一年。满一年就适宜祭祀。满一年天道变化一次,哀痛之情逐渐减弱。减弱就适宜除去丧服,两者互不相关。音义【衰,音色追,下“益衰”同】三年后才安葬的,必定举行两次祭祀。这两次祭祀之间,除去丧服的时间不同。注:再祭,指练祭和祥祭。时间不同,是指应在不同的月份。既祔祭的次月举行练祭,又次月举行祥祭。必定在不同月份,是因为安葬与练祭、祥祭本来不在同一年,适宜在不同时间。而除去丧服,是在祥祭时除去,不经过禫祭。音义【禫,音大感】大功亲属,如果主人有三年丧,就必定为他举行两次祭祀。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注:指死者的从父兄弟来担任丧主,有三年丧的,是指妻子或儿子年幼,由大功亲属担任丧主,就为他们举行两次祭祀,那么小功、缌麻亲属为他们举行两次祭祀也可以。音义【必为,音于伪。注中“为”之下,以及“父为”、“为君”皆同。少,音诗照】士的妾如果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如果没有儿子,就停止。注:士地位低微,妾如果没有子女,就不服丧,不区分贵贱。疏【正义曰:这一节总说遭遇丧事时时节除降的意义。所以满一年举行祭祀是礼的规定,孝子为亲人守丧,应合岁时的节气。岁序改易,随时伤感,所以满一年举行练祭,这是孝子存念亲人的心,所以说这是礼。说在礼上应当如此。满一年除去丧服是道的要求,是说亲人去世满一年,天道改变,哀痛之情逐渐减弱,而除去丧服是顺应天道当然,所以说这是道。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是说举行这个练祭,自然是为了存念亲人,不是为了除去丧服而设立。除去丧服是因为天道减杀,不是为了存念亲人,两件事虽然在同一时间,但互不相关。所以说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这里除去丧服是指练祭时除去丧服。男

子除首绖,女子除要带,与小祥祭同时,不相为也。若至大祥除丧,此除防亦兼之也。大祥祭除防亦与大祥同日,不相为者,意各别也。但祭为存亲,除防为天道之变。庾氏、贺氏并云:祭为存亲,幽隠难知,除防事显,其理易识,恐人疑祭之为除丧,而祭故记者特明之云:祭不为除防也。然祭虽不为除防,除丧与祭同时,总而言之,练祭、祥祭亦名除防也。故下文云:“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防也。”又云:“除成防者,朝服缟冠。”是练、祥之祭总名除防。三年而后葬者,此谓身有事故,不得及时而葬,故三年而后始葬。必再祭者,谓练、祥祭也。既三年未葬,尸柩尚存,虽当练、祥之月,不可除亲服,故三年葬后,必为此练、祥。其祭之间不同时者,练之与祥本是别年别月,今虽三年之后,不可同一时而祭,当前月练,后月祥,故云不同时。于练、祥之时而除防,谓练时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帯;祥时除防大功者,此明为人主防法也。大功,从父兄弟也。主人之防者,谓死者无近亲,而从父昆弟为之主防,故云“主人防”也。有三年者,谓死者有妻若子,妻不可为主,而子犹防少,未能为主,故大功者主之,为之练、祥再祭。朋友虞祔而已者,朋友疏于大功,不能为练、祥,但为之虞祔而已。然则大功尚为练、祥,则虞祔亦为之,可知。注正义曰:“案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公羊传云:‘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是也。”知再祭练、祥者,下云“主人之防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再祭非虞祔,又杂记云:“三年之防则既顈,其练、祥皆行。”故知再祭谓练、祥也。云“既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者”,如郑此言,则虞祔依常礼也。必知虞祔依常礼者,以经云“必再祭”,恐不为练、祥,故特云“必再祭”,明虞祔依常礼,可知。云“已样则除不禫者”,以经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为思念情深,不忍顿除,故有禫也。今既三年始葬,哀情己极,故不禫也。亲重者为之逺祭,亲轻者为之近祭,故大功为之祥及练,小功、缌麻为之练,朋友但为之虞祔也。皇氏云:“死者有三年之亲,大功主者为之练、祥;若死者有期亲,则大功主者为之至练;若死者但有大功则大功主者至期,小功缌麻至祔。若又无期,则各依服月数而止。故《杂记》云:「凡主兄弟之防,虽疏亦虞之。」谓无三年及期者也。云不别贵贱者,大夫贵妾虽无子犹服之,故《防服》云:「大夫为贵妾缌。」是别贵贱也。士妾贱,士妾无子则不服,不殊别妾之贵贱】

译男子除去首绖,女子除去腰带,与小祥祭同时进行,但二者性质不同。如果到了大祥祭除去丧服,那么除去防衰也一并包含在内。大祥祭除去防衰也和大祥祭在同一天,之所以说二者不同,是因为它们的用意各自有别。祭祀是为了存念亲人,除去防衰则是顺应天道的变化。庾氏、贺氏都说:祭祀是为了存念亲人,幽隐难知;除去防衰之事显明,其理容易识别。恐怕人们怀疑祭祀就是为了除去丧服,所以特别明确地指出:祭祀并不是为了除去防衰。然而,虽然祭祀不是为了除去防衰,但除去丧服与祭祀同时进行,总的来说,练祭、祥祭也可以统称为除去防衰。所以下文说:“三年之后才安葬的,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这两次祭祀的时间不同,除去防衰的时间也不同。”又说:“除去成服防衰的,穿朝服戴缟冠。”这说明练祭、祥祭统称为除去防衰。所谓三年之后才安葬,是指死者家属有事故,不能及时安葬,所以三年之后才开始安葬。所谓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指的是练祭和祥祭。既然三年还未安葬,尸柩尚存,虽然到了练祭、祥祭的月份,也不能除去亲人的丧服,所以三年安葬之后,一定要补行这练祭、祥祭。这两次祭祀时间不同的原因,是因为练祭和祥祭本来就在不同的年份和月份,现在虽然在三年之后,也不能在同一时间举行祭祀,应当前一个月举行练祭,后一个月举行祥祭,所以说时间不同。在练祭、祥祭的时候除去防衰,指的是练祭时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腰带;祥祭时除去防衰大功者,这是阐明为主人主持丧礼的法则。大功,指从父兄弟。所谓为主人主持丧礼,是指死者没有近亲,而从父兄弟作为主人主持丧礼,所以说“主人主持丧礼”。所谓有三年丧期,是指死者有妻子或儿子,妻子不能做主人,而儿子还年幼,不能做主人,所以由大功亲属做主人,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这两次祭祀。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因为朋友比大功亲属疏远,不能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只为他们举行虞祭和祔祭罢了。既然大功亲属尚且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那么虞祭和祔祭自然也会为他们举行,这是可以推知的。注疏正义说:“查《春秋》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公羊传》说:‘说孙于齐是什么意思?是思念母亲。’正月为了存念君主,思念母亲作为首要之事,这是正确的。”知道两次祭祀是练祭、祥祭,是因为下文说“主人主持丧礼有三年丧期的,一定要为他们举行两次祭祀”,而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两次祭祀不是虞祭和祔祭,又《杂记》说:“三年之丧已经除服,其练祭、祥祭都要举行。”所以知道两次祭祀指的是练祭、祥祭。说“已经祔祭,下个月举行练祭,又下个月举行祥祭”,按照郑玄的说法,那么虞祭和祔祭是依照常礼进行的。之所以知道虞祭和祔祭依照常礼,是因为经文说“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担心不举行练祭、祥祭,所以特别说“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明确虞祭和祔祭依照常礼,这是可以推知的。说“已经祥祭就不举行禫祭”,是因为经文只说“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所以知道不举行禫祭。禫祭本来是因为思念情深,不忍心立刻除去丧服,所以有禫祭。现在既然三年才开始安葬,哀痛之情已经极深,所以不举行禫祭。亲属关系重的为他们举行远祭,亲属关系轻的为他们举行近祭,所以大功亲属为他们举行祥祭和练祭,小功、缌麻亲属为他们举行练祭,朋友只为他们举行虞祭和祔祭。皇氏说:“死者有三年之亲,大功亲属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如果死者有期亲,则大功亲属为他们举行至练祭;如果死者只有大功亲属,则大功亲属为他们举行至期祭,小功缌麻亲属为他们举行至祔祭。如果连期亲都没有,则各自依照服丧月数而止。所以《杂记》说:‘凡是主持兄弟丧礼的,即使关系疏远也要举行虞祭。’这是指没有三年及期亲的情况。说不区别贵贱,大夫的贵妾虽然没有儿子也服丧,所以《丧服》说:‘大夫为贵妾服缌麻。’这是区别贵贱。士的妾地位低贱,士的妾没有儿子就不服丧,不特别区分妾的贵贱。”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注:谓子生于外者也。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巳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己则否者,不贵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当其时则服,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音义【税丧,皇他活反,徐他外反,注及下同】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注:臣之恩轻也。谓卿大夫出聘问,以他故久留,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注:谓正亲在齐衰大功者,亲缌小功不税矣。曾子问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此句补脱误在是,宜承父税防已则否。音义【补脱,音夺】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注:谓君出朝觐不时反而不知防者,近臣阍寺之属也,其余羣介行人宰史也。音义【朝,直遥反;阍,音昏;界,音介】君虽未知丧,臣服己。注:从服者所从,虽在外自若服也。疏【正义曰:此一节明税服之礼。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者,郑意云:谓父先本国有此诸亲,后或随宦出游,居于他国,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则不及归与本国祖父以下诸亲相识,故云不及,谓不及归见也。而父税丧已则否者,若此谓亲死道路既逺,防年限已竟而始方闻,父则税之,税之谓追服也。父虽追服,而此子否,故云己则否也。所以否者,郑言不贵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若时年未竟则税服其全服,然己在他国后生得本国有弟者,谓假令父后又适他国,更取所生之子,则为己弟,故有弟也。王云:以为计已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亲未亡之前而已生,则税之也。又谓昆弟为诸父之昆弟也。刘知、蔡谟等解正义与王同,而以弟为衍字。庾氏以为己谓死者为昆,则谓己为弟,已不能税昆,则昆亦不能税已昆弟尚不能相税,则余从者。不税可知也。此等并非郑义今所不取。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此句广释《檀弓》中曾子所说也。曾子所云小功不税,是正小功耳。若本大功以上降而若缌小功者,则为税之。本情重故也。为君至服己者,此一节明臣为君亲税之与否,今各依文解之。为君之父母者,此谓臣出聘不在,而君诸亲防,而臣后方闻其防时,若君未除,则从为服之。若君已除,则臣不税。之所以然者,恩轻故也。近臣君服斯服矣者,向明臣独行不税。此明贱臣从君出朝觐在外,或遇险阻不时反国,比反而君有亲防,君自税之,而臣之卑近者则从君服之,非税义也。其余为臣之贵者,羣介行人宰史之属,若君亲服限未除而君既服之,则臣下亦从而服之也。若限己竞而君税之,此臣不从君而税。君虽未知防,臣服己者,此谓君出而臣不随君,而君之亲于本国内防,君虽未知,而在国之臣即服之也。嫌从君之未服,臣不先服,故明得先服也。注:正义曰:知当其时则服者,以税是不相当之言。若服未除,则犹是服内服,故知则服谓服其全服。案《礼论》云:存服其防服者,庾氏以为非也。云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者,案《左传》僖三十三年防师袭郑,过周北门,超乗者三百人,王孙满尚防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今读从之也。云税防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者,税是轻税,或前后不与正时相当,故云税也。此句补脱误在是,宜承父税防已则否者,郑▯此云一则为此句宜连亲属之下,不应孤在君服中央也。二则若此诸父昆弟在下殇死者,则父亦税之,故知宜承父税防已则否之下也。自若服也者,若如也,谓自如寻常依限着服也。凡从服者悉然也】

  礼记注疏卷三十二

  礼记注疏卷三十二考证

防服小记:免而以布疏。至尸出堂,子拜宾事之时,犹与为父不异。○【臣召南】按:子拜宾事之时,当作「子拜宾竟之时」,「事」字误也。以下文推之,可见。

男子免而妇人髽。疏丧服既不论男子之括免,则不容説女子之未成义也。○【臣召南】按:当作未成服也,

译如果儿子出生时未能赶上祖父母、伯叔父、兄弟在世,而父亲因丧期已过才得知死讯并追服,那么儿子就不追服。注:这是指儿子出生在国外的情况。父亲因其他原因居住在国外时生下儿子,儿子出生时已未能赶上这些亲人健在,回国见到他们时,如今亲人去世,丧服的期限已过,才听到死讯,父亲为之追服,儿子却不追服,这是因为不看重不合时宜的恩情,对于人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不予苛求。如果在丧期之内得知,就应服丧,“税”字读音同“无礼则税之”中的“税”,所谓“税丧”,是指丧事与服丧期限不相符合的说法。音义【税丧,皇侃读作他活反,徐邈读作他外反,注及下文相同】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服丧,君主已经除丧之后才得知死讯,就不追服。注:因为臣子对君主的恩情较轻。如果卿大夫出使访问,因其他原因长期滞留,原本应服齐衰、大功的亲属降等为缌麻、小功,那么就追服。注:这是指原本应服齐衰、大功的亲属,如果是缌麻、小功的亲属就不追服了。曾子问:“小功不追服,那么远房的兄弟就最终没有服丧的对象了。”这句话补脱误在此处,应当承接在“父亲追服丧期已过则否”之后。音义【补脱,音夺】近臣君主服丧他们就服丧,其余的人跟随服丧,不跟随追服。注:这是指君主出外朝觐没有按时返回且不知死讯的情况,近臣如守门人、宦官之类,其余的人如群介、行人、宰史等。音义【朝,直遥反;阍,音昏;介,音介】君主虽然还不知道死讯,臣子已经服丧。注:跟随服丧的人所跟随的对象,即使在外也照常服丧。疏【正义曰:这一节阐明追服之礼。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者,郑玄的意思是说:父亲原本在本国有这些亲属,后来或随官职出游,居住在他国,再娶妻生下这个儿子,这个儿子出生时就未能回国与本国的祖父以下诸亲相识,所以说不及,是指不及回国相见。而父税丧已则否者,如果这些亲人死在路途遥远之处,丧期年限已经结束才刚刚得知,父亲就追服,追服是指追补服丧。父亲虽然追服,而这个儿子不追服,所以说自己则否。之所以不追服,郑玄说不看重不合时宜的恩情,对于人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不予苛求。如果丧期未结束就追服其全服,然而自己在后国出生得到本国的弟弟,是指假如父亲后又到他国,再娶妻所生的儿子,就是自己的弟弟,所以有弟弟。王肃认为:计算自己出生时未能赶上这些亲人健在,就不追服。如果这些亲人未死之前自己已出生,就追服。又说兄弟是指诸父的兄弟。刘知、蔡谟等解释正义与王肃相同,而认为“弟”字是衍文。庾氏认为己指死者为兄,则指自己为弟,自己不能追服兄长,那么兄长也不能追服自己,兄弟尚不能互相追服,那么其余跟随服丧的人不追服就可想而知了。这些都不是郑玄的本义,现在不予采纳。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这句话广泛解释《檀弓》中曾子所说的话。曾子所说的小功不追服,是指正小功。如果原本是大功以上降等为缌麻、小功的,就追服。因为原本情义重所以如此。为君至服己者,这一节阐明臣子为君主的亲人是否追服,现在各自依照文义解释。为君之父母者,这是指臣子出使不在,而君主的诸亲去世,臣子后来才得知死讯,如果君主未除丧,就跟随服丧。如果君主已除丧,臣子就不追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恩情轻的缘故。近臣君服斯服矣者,前面阐明臣子独行不追服。这里阐明卑贱的臣子跟随君主出朝觐在外,或遇险阻不能按时回国,等到返回时君主有亲人去世,君主自己追服,而臣子中地位卑贱亲近的就跟随君主服丧,这不是追服的意义。其余为臣之贵者,群介行人宰史之类,如果君主的亲人丧期未除而君主已经服丧,那么臣下也跟随服丧。如果丧期已结束而君主追服,这些臣子不跟随君主追服。君虽未知防,臣服己者,这是指君主出外而臣子不跟随君主,而君主的亲人在本国内去世,君主虽然还不知道,而在国内的臣子就服丧。担心跟随君主的未服丧,臣子不先服丧,所以阐明可以先行服丧。注:正义曰:知道当其时则服者,因为税是不相当的说法。如果丧服未除,就还是丧期内服丧,所以知道则服是指服其全服。查《礼论》说:存服其防服者,庾氏认为不对。说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的税者,查《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师袭击郑国,经过周北门,跳上战车的人有三百人,王孙满当时观看,对周王说:“秦师轻浮而无礼,必败。轻浮就少谋略,无礼就脱略。”现在读音跟随这个。说税防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者,税是轻税,或前后不与正时相当,所以说税。此句补脱误在是,宜承父税防已则否者,郑玄〇这里说一则因为这句话应当连接在亲属之下,不应孤立在君主服丧的中间。二则如果这些诸父兄弟在下殇死者,那么父亲也追服,所以知道应当承接在父亲追服丧期已过则否之下。自若服也者,若如也,是指自如寻常依限着服。凡从服者悉然也】

礼记注疏卷三十二

礼记注疏卷三十二考证

丧服小记:免而以布疏。至尸出堂,子拜宾事之时,犹与为父不异。○【臣召南】按:子拜宾事之时,当作“子拜宾竟之时”,“事”字误也。以下文推之,可见。

男子免而妇人髽。疏丧服既不论男子之括免,则不容説女子之未成义也。○【臣召南】按:当作未成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