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叙例
凡服补益丸散者,自非衰损之人,皆可先服利汤,泻去胸腹中壅积痰实,然后可服补药,应服治风汤散,皆须三五剂,若有久滞风病,即须倍此,乃至百余日可瘥,又当斟酌所宜,伤寒时气,不拘旦暮,当即亟治,其服药亦不可拘以常法,庶使病易得愈,不致传变,是以小儿女子得病,益以滋甚者,良由隐忍冀差,不即治之也。
卷第三 叙例
服药多少
凡服药多少,要与病患气血相宜,盖人之禀受本有强弱,又贵贱苦乐,所养不同,岂可以一概论,况病有久新之异,尤在临时以意裁之,故古方云,诸富贵人骤病,或少壮肤腠致密,与受病日浅者,病势虽轻,用药宜多,诸久病之人,气形羸弱,或腠理开疏者,用药宜少。
卷第三 叙例
禁忌
术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鱼酢等,巴豆忌芦笋,黄连桔梗忌猪肉,地黄忌芜荑,半夏菖蒲忌饴糖羊肉,细辛忌生菜,甘草忌菘菜,牡丹皮忌胡荽,商陆忌犬肉,常山忌生葱生菜,空青丹砂忌生血物,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天门冬忌鲤鱼。
古方逐名下,并载此禁忌,谓如理中丸,合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鱼酢菘菜等物,即使服饵者,多致疑惑,自非单行久服饵者,当根据此法,仓卒治病,不必拘忌,今除药有相反者,已行删去外,所有逐病通行禁忌法,复具如左。
凡风病通忌五辛甘滑生冷油腻之类。
凡伤寒时气忌羊肉杂食。及病瘥后、尤忌肉食。
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后,食猪肉及肠血肥鱼油腻等,必大下痢,医不能疗也。
又食饼饵粢黍饴脯 炙,枣栗诸果,及坚实难消之物,必更结热,以药下之,则胃中虚冷,大利不禁难救。
凡香港脚之病,极须慎房室,羊肉牛肉鱼蒜蕺菜菘菜蔓菁瓠子酒面酥油乳麋猪鸡鹅鸭,有方用鲤鱼头,此等并切禁,不得犯之,并忌大怒,及生果子酸酢之食,又特忌食瓠子蕺菜之类,犯之一世治不愈。
凡症瘕癖积忌生冷酥滑物。
凡吐逆下利等忌生冷酢滑腻物。
凡噎塞胀满及痼冷诸气并忌生冷。
凡积热忌鱼酒热面等。
凡咳嗽咯血吐血。忌诸热物。
凡痰饮忌酒醋。
凡消渴忌房室。
凡水气忌羊头蹄及盐一切咸物。
凡服药不可食生胡荽诸滑物。及果实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 腥臊等物。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卷第三 叙例
治择
凡药有燥湿精粗不同。必先治择炮焙讫。乃秤之。若用巴豆则不然,当先秤然后治择。
其言巴豆霜者,当根据分两用之。
卷第三 叙例
修制
古方修制法度,多于叙例开述,今欲临方易为检用。兼有一药修制不同,故各于逐方下注释。
卷第三 叙例
秤两
吴人以贰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以新法斤两为则,凡云等分者,谓不拘多寡,以分两悉同也。
卷第三 叙例
升合
古今升斗大小不同,盖古之三升为今壹升,凡方中用水言升合者,今以中盏为率,庶与世俗相通,无多少之惑。其他如酒酢乳蜜之类,凡言升合者,亦合以盏为则。
卷第三 叙例
妇人
妇人之病,除妊娠产后血风血气门外,余杂病及耳目口鼻诸疾,与男子无异,当于逐门中,随证用之。
卷第三 叙例
小儿
凡小儿之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分剂瘥小耳,除别立专治小儿门编次外,有未详尽处,可于大人方中,推类酌量用之。
卷第三 叙例
食治
人资食以为养,故凡有疾,当先以食疗之,盖食能排邪而保冲气也。食疗不已,然后命药者,其不得已而用之欤。
卷第三 叙例
针灸
凡针灸 穴,并根据铜人经,及黄帝三部针灸经参定,各随经络编次,复撮其疗病要穴,分门开具,又禁忌报针法,附于卷末,庶临病易于讨论。
卷第三
补遗
医方之论,本自上古,行用既久,其间文理脱漏,承疑传谬,习以为常。比降诏命,虑方书药法,有不如古,遗失不完者,如内经论鼻渊今为清涕,以肉苛为不仁,以劳风为风热,以飧泄为泻利之类。所谓事不如古,内经治血枯以乌贼鱼骨,治阳厥以铁落。治鼓胀以鸡矢醴,治脾瘅以兰之类。后世未尝讲明,此所谓遗失不完,今举阙误,并行刊正。具补遗于篇首,仍列诸病方治于逐病门中。
〔按:原书此处列有煎厥等种病候(详细名目见卷首目录)的总论补遗,但后世复刻时已将上述各该病候的总论分别补入以下各卷的有关病候中。故此处的补遗部分,实际上与下文重复。因删〕
卷第四 治法
治神
译凡是服用补益丸散的人,除非是身体极度衰损者,都可以先服泻下汤剂,泻去胸腹中的壅积、痰实,然后再服补药。应当服用治风的汤剂或散剂时,都必须服三至五剂;若有长期停滞的风病,就必须加倍服用,甚至要服一百多天才可能痊愈,还应斟酌具体适宜情况。伤寒、时行之气所致的疾病,不论早晚,都应立即迅速治疗;服药也不可拘泥于常法,这样才可能容易痊愈,不致传变。所以小儿、妇女患病后病情更加严重,往往是因为忍耐拖延、希望自行痊愈而没有及时治疗。第三卷 叙例 服药多少 凡是服药多少,关键在于与病人的气血相适宜。人的禀赋本来就有强弱之别,再加上富贵贫贱、劳苦安逸不同,所受的养护也不同,怎么能一概而论?何况疾病还有新旧之分,更应临诊时根据病情斟酌裁量。所以古方说:富贵人突然患病,或年轻力壮、皮肤腠理致密,以及患病时间尚短的人,虽然病势较轻,用药却宜多;长期患病、气血形体衰弱,或腠理疏松的人,用药宜少。第三卷 叙例 禁忌 术忌食桃、李、胡荽、大蒜、青鱼、醋等;巴豆忌芦笋;黄连、桔梗忌猪肉;地黄忌芜荑;半夏、菖蒲忌饴糖和羊肉;细辛忌生菜;甘草忌菘菜;牡丹皮忌胡荽;商陆忌犬肉;常山忌生葱和生菜;空青、丹砂忌生血类食物;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天门冬忌鲤鱼。古方在各方药名下都记载了这些禁忌。例如理中丸注明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鱼、醋、菘菜等食物,这使服药者常常疑惑。除非是单独长期服用某药,否则应按这一原则;若是仓促治疗疾病,不必拘泥于这些禁忌。如今,除去药物之间相反的禁忌已经删掉外,各种疾病通常适用的禁忌法,重新列在下面。凡属风病,一概忌食五辛、甘甜、黏滑、生冷、油腻之类。凡属伤寒和时气病,忌食羊肉及各种杂食。病刚痊愈以后,尤其忌食肉类。凡热病初愈以及大病之后,若吃猪肉、猪肠、血、肥鱼、油腻等物,必定会发生严重腹泻,医生也难以救治。又若吃饼、糕饵、黏黍、饴糖、果脯、炙肉、枣、栗等,以及坚硬难以消化的食物,必定使热邪再次郁结;若用药攻下,就会导致胃中虚寒,发生无法停止的严重腹泻,难以救治。凡患香港脚,必须极其谨慎地节制房事;羊肉、牛肉、鱼、蒜、蕺菜、菘菜、蔓菁、瓠子、酒、面食、酥油、乳、麋肉、猪肉、鸡、鹅、鸭,即使有方剂使用鲤鱼头,这些食物也都必须严格禁食,不得触犯;还忌大怒,以及生果、酸味和醋等食物。尤其忌食瓠子、蕺菜之类,若犯此禁忌,终身治疗也不能痊愈。凡有症瘕、癖积,忌食生冷、酥滑之物。凡呕吐、反胃、下利等病,忌食生冷、酸、滑、腻之物。凡噎塞、胀满以及久积的寒气等病,都忌食生冷之物。凡属积热,忌食鱼、酒、热面等物。凡咳嗽、咯血、吐血,都忌食各种热性食物。凡有痰饮,忌饮酒和食醋。凡有消渴,忌房事。凡有水气病,忌食羊头、羊蹄以及盐和一切咸味食物。凡服药时,不可食用生胡荽及各种滑利之物,以及水果、肥猪肉、狗肉、油腻肥羹、鱼类、腥味和臊味等食物。又有说法认为,服药期间一概忌见死尸,以及产妇的污秽之事。卷第三 叙例 药材拣选 各种药物的干湿、精细、粗劣各不相同,必须先拣选并炮制、焙干完毕,然后再称量。如果使用巴豆则不是这样,应当先称量,然后再拣选炮制。方中说用巴豆霜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分两使用。卷第三 叙例 炮制 古方的炮制方法和标准,大多在叙例中已经说明;现在为了临用方剂时便于查检,又因同一种药物有不同的炮制方法,所以分别在各个方剂下面加以注释。卷第三 叙例 称量标准 吴地的制度把二两作为一两。隋代把三两作为一两;现在以新法规定的斤两为标准。凡说“等分”,是指不论药物用量多少,各药所取的分两都相同。卷第三 叙例 升合 古今升斗的大小不同,大约古代三升相当于现在一升。凡方中说用水多少升、合,现在都以中等茶盏作为标准,使它与世俗通用的量相合,不致对多少产生疑惑。其他如酒、醋、乳、蜜之类,凡说多少升、合的,也都应以盏作为标准。卷第三 叙例 妇人 妇女的疾病,除妊娠、产后、血风、血气等门类以外,其余杂病以及耳、目、口、鼻的各种疾病,与男子没有不同,应当在各有关病门中根据证候使用方药。卷第三 叙例 小儿 凡小儿的疾病,与成人没有不同,只是用药的剂量稍小罢了。除另立专门治疗小儿疾病的门类并编排在外,若有未详尽之处,可以参照成人方剂,类推斟酌使用。卷第三 叙例 食疗 人要依靠饮食来获得滋养,所以凡是有病,应当先用饮食治疗;这是因为饮食能够排除邪气、保护冲和之气。饮食治疗无效,然后才使用药物,这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卷第三 叙例 针灸 凡针灸穴位,都依据《铜人经》和《黄帝三部针灸经》参照考定,按各条经络编排;又择取治疗疾病的重要穴位,分门列出,并把针刺禁忌和报针法附在卷末,以便临证时查考。卷第三 补遗 医方的理论本来出自上古,流传使用已久,其中有文字脱漏、承袭疑误和传抄讹谬之处,后来习以为常。近来奉诏校订,担心方书和药法有不合古义、遗失不完整的地方,例如《内经》所说的鼻渊,今本作清涕;肉苛,今本作不仁;劳风,今本作风热;飧泄,今本作泻利等。所谓事例不合古义的,如《内经》用乌贼鱼骨治疗血枯,用铁落治疗阳厥,用鸡矢醴治疗鼓胀,用兰治疗脾瘅之类。后世未曾加以讲明,这就是所谓遗失不完整之处;现在把缺漏和错误一并列出并刊正。补遗全文列在篇首,同时把各种疾病的方剂和治法分别列入各病门中。〔按:原书此处列有煎厥等几种病候的总论补遗,详细名称见卷首目录;但后世重刻时,已经把上述各病候的总论分别补入下面各卷相关病候中。因此这里的补遗部分实际上与下文重复。所以删去。〕 卷第四 治法 调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