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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性理大全书二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七>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333–334 段

老隂变数一,无复自然之法象也,详见《明蓍策篇》。

译老阴的变数是1,不再有自然的法象了,详见《明蓍策篇》。

按:第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非特为六扐而后挂,三营而成易。于再扐四营之义不协。且后二变不挂,其数虽亦不四则八,而所以为四八者,实有不同。盖挂则所谓四者,左手余一则右手余二,左手余二则右手余一;不挂则左手余一,右手余三;左手余二,右手余二;左手余三,右手余一。此四之所以不同也。三变之后,隂阳变动,皆参差不齐,无复自然之法象矣,其可哉?因为图以明之。

【三,二,一三,二,一三,二,一扐,扐,扐挂,扐,扐,扐挂,扐,扐,扐挂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七》>】

右十图附见于此。初学得之,以明篇内本文之义,亦庶几乎易见云。

  性理大全书卷十七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刘氏垓孙曰:「吕汲公家祭仪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继祢之宗,继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髙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统族人。后世宗法既废,散无所统,祭祀之礼,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于宗子。今宗法虽未易复,而宗子主祭之义略可举行。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故今议家庙,虽因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数所得之礼,可合礼意。』」先生曰:「祭祀须是用宗子法,方不乱,不然前面必有不可处置者。」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没,宗子主祭,庶子出仕宦,祭时其礼亦合减杀,不得同宗子。宗子只得立适,虽庶长立不得;若无适子,则亦立庶子。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适,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适,也是庶子不得立也。大宗法既立,不得亦当立小宗法。祭自髙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髙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嫂则别处,后其子私祭之。今世礼全乱了。

  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性理大全书卷十九

  家礼二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防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熹之愚,盖两病焉,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夲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敷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诚愿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庶防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逺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杨氏复曰:先生服母丧,参酌古今,咸尽其变,因成丧▯祭礼,又推之于冠昏,名曰《家礼》。既成,为一童行窃之以逃。先生易箦,其书

译按:第一次变化单独挂起,后两次变化不挂起,并非一定要等到六根扐才挂起,三次营算才成易。这与“再扐四营”的含义不相协调。况且后两次变化不挂起,其数虽然也是四或八,但成为四或八的原因,实际上有所不同。因为挂起时,所谓的四,是左手余一则右手余二,左手余二则右手余一;而不挂起时,则是左手余一、右手余三;左手余二、右手余二;左手余三、右手余一。这就是四之所以不同的原因。三次变化之后,阴阳变动,都参差不齐,不再有自然的法象了,这怎么可以呢?因此画图来阐明它。

【三,二,一三,二,一三,2,一扐,扐,扐挂,2,扐,扐挂,2,扐扐,扐挂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17》>】

右边十幅图附见于此。初学者得到它,用以明白篇中本文的含义,也差不多容易理解了。

性理大全书卷十七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六>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卷十九>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一>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二>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三>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四>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五>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六>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七>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八>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二十九>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三十>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三十一>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三十六>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四十七>

<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五十八>

刘氏垓孙说:“吕汲公《家祭仪》说:‘古代小宗有四种,有继父之宗,继祖父之宗,继曾祖父之宗,继高祖父之宗,用来主持祭祀并统领族人。后世宗法已经废弃,分散没有统领,祭祀的礼仪,各家自行举行。支子不能不祭祀,祭祀不必告知宗子。现在宗法虽然难以恢复,但宗子主持祭祀的意义大致可以实行。宗子是士,庶子是大夫,用高规格的祭品在宗子家中祭祀。所以现在议定家庙,虽然因为支子而设立,也由宗子主持祭祀,而使用其支子命数所得的礼仪,可以符合礼意。’”先生说:“祭祀必须使用宗子的方法,才不乱,否则前面必有不可处置的地方。”父亲在世时主持祭祀,儿子出仕做官不能祭祀;父亲去世,宗子主持祭祀,庶子出仕做官,祭祀时其礼仪也应当减杀,不得与宗子相同。宗子只能立嫡子,即使是庶长子也不能立;如果没有嫡子,则也立庶子。所谓世子的同母弟,世子是嫡子,如果世子死了,则立世子的亲弟,也是次嫡,也是庶子不能立。大宗法既已确立,也不应当确立小宗法。祭祀从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之位;服丧未终者祭祀之,嫂子则另处,后来其子私下祭祀之。现在世上的礼仪全乱了。

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性理大全书卷十九

家礼二

凡是礼仪有根本有文饰。从施于家中的方面来说,名分的遵守、爱敬的实质,是根本;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仪章度数,是文饰。其根本,有家中日常使用的常体,固然不可以一天不修习;其文饰,又都是用来纪纲人道的始终。虽然其施行有时,施之有所,然而如果不平时讲习明白、练习熟练,那么其临事之际,也没有办法合宜而应节,这也是不可以一天不讲习且练习的。三代之际,礼经完备了,然而其存在于今天的,宫庐器服的制度、出入起居的节度,都已经不适合于世。世上的君子,虽然有的酌以古今的变化,更为一时的法度,然而也有的详有的略,无所折衷;至于有的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其文。自有志好礼之士,有的还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的人,尤其担心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熹的愚见,盖两病焉,是以尝独究观古今的典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其爱敬以为之夲至其施行之际,则略浮文、敷本实,以窃自附孔子从先进之遗意。诚愿得与同志之人士熟讲而勉行之,庶防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理、谨终追逺之心,还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的意思,也或许有小补云【杨氏复说:先生服母丧,参酌古今,咸尽其变化,因成丧〇祭礼,又推之冠昏,名曰《家礼》。既成书,为一童行窃之以逃。先生易箦时,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