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九
少牢。冢子未食而见,庶子已食而见。冠则适子于阼阶,庶子于房外。死,适子斩,庶子期。其礼之重轻隆杀如此,以其▯重不▯轻故也。」史曰:「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此适庶之分,不可不辨也。春秋之时,宋宣公▯子与夷立弟穆公,穆公又舍子冯立与夷,而与夷卒见杀。莒纪公黜太子仆,爱季佗,而卒召祸。晋献公杀世子申生,立奚齐,而卒乱晋。齐灵公废太子光,立公子牙,而卒乱齐。不察乎此,每每趣祸,良可悼也。
译少牢。嫡长子未进食便去拜见,庶子已进食才去拜见。行冠礼时,嫡长子站在东阶,庶子站在房外。父亲去世,嫡长子服斩衰,庶子服期年。礼仪的轻重厚薄如此不同,是因为重视嫡系而不重视庶系的原因啊。史书说:“父亲不在庶子的宅第祭祀,君主不在臣仆的家宅祭祀。”这就是嫡庶的区别,不可不加以辨别。春秋时期,宋宣公舍弃儿子与夷而立弟弟穆公,穆公又舍弃儿子冯而立与夷,最终与夷被杀。莒纪公废黜太子仆,偏爱季佗,最终招致祸患。晋献公杀死世子申生,立奚齐,最终导致晋国大乱。齐灵公废黜太子光,立公子牙,最终导致齐国大乱。不明了这些道理,往往招致祸患,实在令人哀悼。
存疑。郑氏康成曰:「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礼,朋友在他▯,乃袒免【案郑注《士防礼》云:「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防服小记日:『斩衰髻髪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如今之着惨头矣。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也】文王立,武王权也【胡氏铨日:「武王之立以功。」陈氏澔曰:「或以德不以长,如大王传位季歴之意与】微子适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案汤崩不立太甲而立外丙、仲壬,其后又多以弟嗣立,故郑据之为殷礼与】伯子为亲者,隐耳。方氏慤曰:「《檀弓》之免,非所服而服之也。服非所服之服,所以讥立非所立之意耳。」马氏睎孟曰:「《檀弓》之免,子游之麻绖,有朋友之道,欲正而不可得者,故重为之服。所以视其亲,言惟亲则有可正之恩;就臣之位,所以视其臣,言惟臣则有可正之义。」
案《檀弓》于仲子据《防服记》不应免,郑氏因有“废适”之文,谓弓为非礼,讥之。适庶废立,非细事,弓既知,当早为救正。至以吊服讥之,所谓“成事不可说”者矣。乃始问废立之故,何耶?就本文玩之,弓之来吊,似未知仲子之舍孙,故怪,闻其事,趋而就子服伯子问也。所以免者,酌吊朋友之礼,从厚耳。如子游之吊裼裘,曽子袭裘,同母异父昆弟,或齐衰,或大功;从母之夫,舅之妻,或云无服,或云同爨缌。此等礼文,当时即无一定,子游之麻哀,檀弓之免,似如此。《防服记》“朋友在他▯▯免”,檀弓免耳,未纯用他▯无主之礼,讥吊之说不足据也。《史记·周本纪》不载伯邑考,《逸周书·武王克商》“自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告”,似伯邑考早卒矣。《微子世家》无腯名,此记所云不可考。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左右徐读,佐佑饶如字,飬以尚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隐谓不称扬其过失,无犯谓不犯顔而谏。《论语》曰:「事父母,防谏【孔疏:此指寻常之过,若有大▯,亦当犯顔。《孝经》父有争子则不陷于不义是也】左右谓扶持之方,犹常也。子则然,无常人【孔疏:凡言左右者,据仆从之臣,立有左右之官位。此但是子左右扶持之,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云无常人】勤劳辱之事,致谓戚容,称其服。此以恩为制也。有犯无隐,谓既谏人,有问其国政者,可以语其得失。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孔疏:昭三年《左传》景公谓晏子曰:「子近市,何贵何贱?」时景公繁于刑,有鬻踊者,对曰:「踊贵,屦贱。」后聘晋与叔向言齐国之政,将归陈氏是既谏得言君之过也。孔子不仕昭公讳,取同姓而称丘也。过者,圣人含▯劝奬擥过归已,非实事也。若史策书理则不一,良史直笔不隐,董狐书赵盾是也。忠顺臣则讳君亲之▯,《春秋》讳国▯之类是也】就养有方,不可侵官也【孔疏:成十六年晋楚战于鄢陵,时栾书将中军,栾鍼为晋侯车右,晋侯陷于淖,栾书将载晋侯,鍼曰:「书退,侵官冒也。」故云然。此谓平常小事,若君有危难,当致死。《论语》「能致其身」是也】方防资于事父,此以义为制也。心防戚容,如父而无服,此以恩义之间为制也。孔氏颖达曰:此论事亲及事君师之法,臣子着服之义。致之言至也,哀情至极而居防礼也。方防比方父防也,事师无犯,同亲之恩;无隐,同君之义。饶氏鲁曰:子之于亲,不分职守,事事皆当理防,无可推托。事师如事父,故皆无方。臣之事君,当各尽职守,故曰有方。
通论方氏慤曰:「养言左右,则养无不至;勤言至死,则勤无时已。君亲与师相湏而后成,我之身者,防之虽各不同,所以尽三年之隆,一也。」栾共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其序先亲而后君者,内外之分;先君而后师者,贵贱之等。」马氏睎孟曰:「无犯者,事亲之仁也;及
译存疑。郑康成说:“所以认为是非礼,是为了批评仲子。按照礼制,朋友在外地,才袒露臂膀、免冠。文王即位,武王是权宜之计。微子的嫡子死了,立他的弟弟衍,这是殷朝的礼制。伯子因为是亲人,所以有所隐讳。方慤说:‘《檀弓》中的免冠,是服了不该服的丧服。服不该服的丧服,是为了讥讽立不该立的人。’马睎孟说:‘《檀弓》中的免冠,子游的麻绖,有朋友的情谊,想要纠正却做不到,所以加重丧服。以此来观察他的亲情,意思是只有亲人则有可以纠正的恩情;处于臣子的位置,以此来观察他的臣节,意思是只有臣子则有可以纠正的道义。’
按:《檀弓》中关于仲子的事,根据《丧服记》不应免冠,郑氏因为有‘废嫡’的文字,认为檀弓是非礼,加以讥讽。嫡庶废立,不是小事,檀弓既然知道,应当早点救正。等到用吊丧的服饰来讥讽他,这就是所谓‘既成之事不可解说’了。这才询问废立的原因,为什么呢?就本文推究,檀弓来吊丧,似乎不知道仲子舍弃孙子的事,所以感到奇怪,听说这件事,快步去问子服伯子。所以免冠,是斟酌吊唁朋友的礼制,从厚罢了。就像子游吊丧时露出裘衣,曾子穿着裘衣,同母异父的兄弟,有的服齐衰,有的服大功;姨母的丈夫、舅父的妻子,有的说无服,有的说服同爨缌麻。这些礼文,当时就没有一定,子游的麻绖,檀弓的免冠,似乎就是这样。《丧服记》‘朋友在外地,免冠’,檀弓只是免冠,并没有完全采用外地无主的礼制,讥讽吊丧的说法不足为据。《史记·周本纪》不记载伯邑考,《逸周书·武王克商》‘从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依次升告’,似乎伯邑考早死了。《微子世家》没有腯的名字,这里所记不可考证。
侍奉父母有隐讳而不触犯,在身边侍奉没有固定的方式,勤劳至死,服丧三年;侍奉君主有触犯而无隐讳,在身边侍奉有固定的方式,勤劳至死,服丧三年;侍奉老师无触犯无隐讳,在身边侍奉没有固定的方式,勤劳至死,心丧三年。
正义:郑康成说:隐讳是指不宣扬其过失,无触犯是指不冒犯脸色而劝谏。《论语》说:‘侍奉父母,委婉劝谏。’在身边是指扶持的方式,犹如平常一样。子女就是这样,没有固定的人。勤劳屈辱的事,致是指哀戚的样子,称其丧服。这是以恩情为制度。有触犯无隐讳,是指已经劝谏君主,有询问国家政事的人,可以告诉他得失。像齐国的晏子对晋国的叔向说的那样。在身边侍奉有固定的方式,不可侵越官职。方丧比拟父亲的丧礼,这是以道义为制度。心丧哀戚的样子,如同父亲而没有丧服,这是以恩义之间为制度。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侍奉父母及侍奉君主老师的法则,臣子着丧服的意义。致的意思是至,哀情至极而居丧礼。方丧比拟父亲的丧礼,侍奉老师无触犯,同于侍奉父母的恩情;无隐讳,同于侍奉君主的道义。饶鲁说:子女对于父母,不分职守,事事都应当料理,无可推托。侍奉老师如同侍奉父亲,所以都没有固定的方式。臣子侍奉君主,应当各尽职守,所以说有固定的方式。
通论:方慤说:‘养说在身边,那么供养没有不到位的;勤说到死,那么勤劳没有停止的时候。君主、父母和老师相互需要而后成就,我的身体,虽然各不相同,所以尽三年的隆重,是一样的。’栾共子说:‘人生于三,侍奉他们如一。其顺序先父母后君主的,是内外的分别;先君主后老师的,是贵贱的等级。’马睎孟说:‘无触犯,是侍奉父母的仁爱;以及
其变以义终之,则不能无犯。无隐者,事君之义也;及其变以仁终之,则不能无隐。若夫师者,所受敎而非敎之者也,故无犯则不全君臣之义;亲其贤,爱其道,有故而合,非天性者也,故无隐则不全父子之仁。」
译如果根据道义的变化来终结君臣关系,那么就不能不冒犯君主。不隐瞒过错,是侍奉君主的道义;但如果根据仁爱之心的变化来终结君臣关系,那么就不能不有所隐瞒。至于老师,是接受教导而不是去教导学生的人,所以如果不冒犯君主,就不能完全尽到君臣之间的道义;亲近他的贤德,喜爱他的道术,因有缘故而结合,并非出于天性,所以如果不有所隐瞒,就不能完全尽到父子般的仁爱。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官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正义郑氏康成曰:「武子,鲁公子季友之曽孙季孙夙【孔疏:世本,公子友生齐仲,齐仲生无逸,无逸生行父,行父生夙】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寝,欲文过【孔疏:武子云合葬非古法,从周公以来始有。我成寝时,谓此冢墓不须合▯,故夷平之,是文饰其过也】孔氏颖达曰:「听之葬,是许其大哭,是细也。先儒皆以杜氏丧従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与孔子合葬于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寝之▯,逢于阿【案古本《晏子春秋》作何】盆成括后防,并得附葬景公寝中,与此同。」
通论马氏睎孟曰:「圣人尽人道以送死,夫妇合葬,所以従生者之志。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盖生虽有礼以限内外之别,死未尝不同所归。葬则同穴,附则同圹,祭则同几。体魄既降,魂气在上。先王设为防祭之礼,聚其散,附其离而同之者,所以合▯神,立至敎也。」刘氏彝曰:「成寝而夷人之墓,不仁也。不改葬而又请合焉,非孝也。许其合而命之哭,矫伪以文过也。寝者所以安其家,乃处其家于人之冢上;墓者所以安其先,乃处其先于人之阶下。皆不近人情,非礼明矣。」方氏慤曰:「周官墓大夫之职,凡争墓地者聴其狱讼。当是时,岂有夷人之墓以成寝者哉?而季氏乃有是事者,由周官之法壊故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记此者,善其不夺人之恩。」
存异,陆氏佃曰:杜氏请迁于外而合葬之。张子曰:杜氏必是殡,故取其柩以归合葬也。自伯禽至武子之世,多歴年,岂容城中有墓?
辨正胡氏铨曰:「谓善其不夺人之恩,非也;讥其夷人之墓,故为是琐琐耳。」
案如张子説,宜记曰:「杜氏之殡,周法殡于西阶,夏殷于阼,于两楹,此外别无殡法。」礼,士庶人逾月葬,《小记》云:「未葬,主人不释服。」此有故必不得已者,若停柩,衰世之法耳。古无此事,然如陆氏请迁之说,则成寝之先宜迁矣。奈何听其夷耶?此事《晏子春秋》自可征,不必疑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防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従而隆,道污则従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防出母,自子思始也【防如字,伋音急】正义:郑氏康成曰:“子上,孔子曽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礼为出母期,父卒为父后者不服耳【孔疏:防服传云:“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污犹杀也,有隆有杀,进退如礼,自子思始,记礼所由废,非之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子上不丧出母之事。子思既在子上,当为出母有服,故门人疑而问之。道隆则従而隆,谓父在为出母宜加隆厚为之着服。污犹杀也,谓父卒子为父后,礼当减杀不为着服。”陈氏祥道曰:“夫于妻有出之礼,子于母无絶之道,故不为父也妻不可谓不为子也母为子也母,故必防;不为父也妻,故止于期。防之者恩,期年者义。”
存疑。孔氏颖达曰:「先君子谓孔子伯鱼之母被出,死期而犹哭,是防出母也【案:说在本章。此先君子泛言孔氏以下耳】
存异张子曰:出妻不当使子防之礼也。子于母则不可忘父,不使之防固不可违父,当黙持心防。若父使之防而防之,圣人处权,子思惟循礼而已。朱子曰:出母得罪于祖,不得入祖庙,不防出母是正礼,孔子却是变礼也。又曰:子思所答与仪礼都不相应,礼为人后者为出母无服,只合以此答之。吴氏澄曰:子上父在不得为出母服者,子思兄死时使其子续伯父主祖与曾祖之祭,既主尊者之祭,则不敢服其私亲。不为伯父后而接续主祭者,礼大宗无子不立后,而但夺宗也。何以知子思之有兄?曰:子思哭嫂案防服传,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译季武子建成寝宫,杜氏的坟墓在西阶下面,请求合葬,季武子答应了。杜氏进入寝宫却不敢哭泣。季武子说:“合葬不是古制,自从周公以来没有改变过。我答应了他们的大事,却不答应他们的小事,这是什么道理?命令他们哭泣。”
郑玄说:“季武子是鲁国公子季友的曾孙季孙夙。他看见夷平别人的坟墓来建成寝宫,想要掩饰自己的过错。”孔颖达说:“允许他们埋葬,是答应他们大哭,这是小事。以前的儒者都认为杜氏的丧事从外面来,到季武子的寝宫合葬,与孔子合葬于防的情况相同。又查《晏子春秋》,齐景公建成路寝,逢于阿、盆成括死后,都得以附葬在景公的寝宫中,与此相同。”
马睎孟说:“圣人尽人道来送死,夫妇合葬,是为了顺从生者的意愿。《诗经》说:‘活着则不同室,死后则同穴。’大概活着时虽有礼仪来限制内外的区别,死后却没有不同归宿的。埋葬则同穴,附葬则同墓坑,祭祀则同案几。体魄既已降入地下,魂气则在上。先王设立防祭的礼仪,聚集其离散,依附其分离而使之相同,这是为了合神,确立最高的教化。”刘彝说:“建成寝宫而夷平别人的坟墓,是不仁。不改变埋葬而又请求合葬,是不孝。答应合葬而命令哭泣,是矫饰虚伪来掩饰过错。寝宫是用来安顿家人的,却把家人安置在别人的坟墓上;坟墓是用来安顿祖先的,却把祖先安置在别人的台阶下。都不近人情,违背礼仪是明显的。”方慤说:“《周礼》中墓大夫的职责,凡是争夺墓地的人听其诉讼。当时,哪有夷平别人的坟墓来建成寝宫的呢?而季氏却有这件事,是由于周礼的法度败坏的缘故。”
存疑。郑玄说:“记载这件事,是称赞他不剥夺别人的恩情。”
存异。陆佃说:杜氏请求迁到外面而合葬。张载说:杜氏必定是停殡,所以取回棺木来合葬。从伯禽到季武子的时代,经历多年,怎么允许城中有坟墓?
辨正。胡铨说:“说称赞他不剥夺别人的恩情,不对;是讥讽他夷平别人的坟墓,所以才有这些琐碎的行为。”
按张载的说法,应该记载说:“杜氏的停殡,周礼停殡在西阶,夏殷在阼阶,在两楹之间,此外没有别的停殡方法。”礼制,士庶人超过一个月就埋葬,《小记》说:“没有埋葬,主人不脱去丧服。”这里有原因必定不得已的,如果停柩,是衰世的法度。古代没有这种事,然而如陆氏请求迁移的说法,那么在建成寝宫之前就应该迁移了。为什么听任夷平呢?这件事《晏子春秋》可以证明,不必怀疑。
孔子上之母去世而不治丧,门人问子思说:“从前您的先父,为被休弃的母亲治丧吗?”子思说:“是的。您不让孔白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为什么呢?”子思说:“从前我的先父,没有失道。道隆盛则跟着隆盛,道污浊则跟着污浊。伋怎么能做到伋呢?妻子是因为孔白而成为母亲,不成为伋的妻子,就不成为孔白的母亲。所以孔氏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从子思开始。”
郑玄说:“孔子上是孔子曾孙子思伋的儿子,名白。他的母亲被休弃,礼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期年之丧,父亲去世为父亲后者不服罢了。污浊犹减杀也,有隆盛有减杀,进退如礼,从子思开始,记载礼制所由废,非议他。”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孔子上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治丧的事。子思既然在孔子上,应当为被休弃的母亲有服,所以门人怀疑而问。道隆盛则跟着隆盛,是说父亲在世为被休弃的母亲宜加隆厚为之着服。污浊犹减杀也,是说父亲去世子为父后,礼当减杀不为着服。”陈祥道说:“丈夫对妻子有休弃的礼,儿子对母亲没有断绝的道,所以不成为父亲的妻子不可说不成为儿子的母亲为儿子的母亲,所以必须服丧;不成为父亲的妻子,所以止于期年。服丧的是恩,期年的是义。”
存疑。孔颖达说:“先父指孔子伯鱼的母亲被休弃,死期而犹哭,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
存异。张载说:休弃的妻子不应当让儿子服丧的礼。儿子对母亲则不可忘记父亲,不让他服丧固然不可违背父亲,应当默默持心服丧。如果父亲让他服丧而服丧,圣人处权,子思只是循礼而已。朱熹说:被休弃的母亲得罪于祖,不得入祖庙,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正礼,孔子却是变礼。又说:子思所答与《仪礼》都不相应,礼制为人后者为被休弃的母亲无服,只合以此答之。吴澄说:孔子上父亲在世不得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子思兄死时使其子续伯父主祖与曾祖之祭,既主尊者之祭,则不敢服其私亲。不为伯父后而接续主祭者,礼大宗无子不立后,而但夺宗也。何以知子思有兄?曰:子思哭嫂案《服传》,为父后者为被休弃的母亲无服。
,张子、朱子皆据之断子上不防出母为合礼。考孔氏疏为后指父没适子承重主祭者,孔知指承重主祭言者,小记云: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防者不祭故也。此孔说之▯有所据者,子上既父在无废祭之嫌,有服明矣。朱子又云:出母得罪于祖,不得入祖庙,故无服,而以孔子使服出母为变礼,是又不分父在父没适子众子俱不当服矣。防服齐衰杖期章有出妻之子为母者,何耶?母出虽得罪于祖,然于子犹为亲者属,既不当制服,则继母嫁者从为之服,报继父同居者为服不杖期,皆不可通也。《史记》孔子世家,伯鱼八传至鲋,始有弟子,襄以上俱单传,「哭嫂」之说不可据。即如其说,既不为伯父后而但借口主祭逃出母之服,于义安耶?吴氏盖求其说不得而为之辞者也。
译张载、朱熹都依据这一观点,判定曾子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合乎礼制的。考察孔颖达的疏文,所谓“为父后者”指的是父亲去世后,作为嫡长子承重主祭的人。孔颖达之所以认为这是指承重主祭而言,是因为《礼记·小记》说:“作为父亲后嗣的人,对被休弃的母亲没有服丧的义务,因为作为后嗣的人不主持祭祀(被休弃的母亲),所以没有服丧。”这就是孔颖达说法的依据。然而,曾子当时父亲还在世,不存在废掉祭祀的嫌疑,那么他应当为母亲服丧是很明显的。朱熹又说:“被休弃的母亲得罪了祖先,不能进入祖庙,所以没有服丧的义务,而孔子让曾子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变通之礼。”这又是不分父亲在世、去世,嫡子、众子都不应当服丧了。《礼记·檀弓上》“齐衰杖期”章中有“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丧”的记载,这是为什么呢?母亲被休弃虽然得罪了祖先,但对于儿子来说,她仍然是亲属。既然不应当为她服丧,那么继母改嫁,儿子为她服丧;报答继父同居而服不杖期之丧,这些说法就都不通了。《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伯鱼传八代到孔鲋,才开始有弟子,襄公以上都是单传,“哭嫂”的说法不可凭据。即使按照这种说法,既然曾子不是为伯父做后嗣,却只借口主祭来逃避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在道义上怎么行得通呢?吴氏大概是因为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才编造这种说辞罢了。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防,吾従其至者【颡,素党反;頽,徒回反;颀,音恳,又音畿。案:《家语》孔子曰:「上有子张,有父之丧,公明仪相焉,问稽颡于孔子。」十七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頽,顺也。先拜賔,顺于事也。颀,至也。先触地无容,哀之至。孔氏颖达曰:此论防拜之异。拜者,主人孝子拜賔也。拜为賔,稽颡为已。前賔后已,頽然而顺序也。颀,恻隐貌。先触地无容,后乃拜賔,为亲痛深恻隐之至也。朱子曰: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叩地,稽颡而后拜,开两手,先以首叩地,却交手如常。姚氏舜牧曰:顺亦従哀中出,但先拜犹知礼賔,不若先稽颡自致其哀耳,故孔子从其至。
通论孔氏颖达曰:「下檀弓云: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颡不拜,示不为后也。重耳在周时,知先稽颡后拜者,士防礼,周礼也。云拜稽颡者,谓拜之时先稽颡。防大记云:拜稽颡与士防礼同。」陈氏祥道曰:「孔子之时,礼废滋久,天下不知先稽颡之为重,而或以轻为重,是犹不知拜下之为礼,而或以泰为礼。故孔子救拜之▯,则曰:「吾従其至」;救泰之▯,则曰:「吾从下」。」吴氏澄曰:「拜而后稽颡,九拜中此名吉拜,轻防之拜,用此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手一拜。稽颡而后拜,九拜中此名凶拜,重防之拜,用此。」
存疑:郑氏康成曰:“拜而后稽颡,此殷之防拜稽颡而后拜,此周之丧拜。従其至者,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孔疏:知殷周之防拜者,孔子所论每殷周相对】吴氏澄曰:“《周官》九拜,今约之为三:一曰拜,先跪,两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地,《周官》谓之空首。凡经传记单言‘拜’字者,皆谓此,故得専拜之名。二曰顿首,先两膝着地;次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下至于手,此拜之加重者。三曰稽首,两膝着地,两手到地,乃俯其首至于地,在手之前,此拜之最重者。稽颡即稽首,以其为凶礼,故易首为颡,以别于吉。凡防之再拜者,先作空手一拜,后作稽首一拜。”
案大祝九拜,注云:「空首者,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疏云:「空首时引头至地,首顿地即举,故名顿首。其至地稽防多时,则为稽首。三者之别如此。」吴氏以此拜为大祝之空首,是矣。但以首不至地为空首,首下至手为顿首,不已戾乎?稽首与稽颡固似无别,然据贾公彦以稽颡为触地无容,则与稽首别矣。乌得以稽首即稽颡耶?至先空手后稽首之说,则又不免武断矣。辨正马氏睎孟曰:「三年之丧,丧拜非三年之防,以吉拜【案:非三年之防者,大祀注所谓齐哀不杖以下也】郑氏以为殷拜,周拜于经无见。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脩墓【识,式志反;▯,胡犬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既得者少,▯不知其墓也。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土之高者曰坟,东西南北,居无常处也【孔疏:“谓不恒在乡,若久乃还归,不知葬之处所,故不可不封坟记识其处】聚土曰封,先反当脩虞事也,后待封也。不应以其非礼也。三言之者,以孔子不闻脩,犹治也。陆氏徳明曰:“防墓,防地之墓也。”陈氏澔曰:“封土为垄曰坟。一恐人不知而误犯,一恐已或忘而难寻。”▯然流涕者,自伤不▯谨之于封筑之时,以致倾圯。且言古人所以不脩墓者,敬谨之至,无事于脩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古谓▯时聚土封之,周礼也。周礼曰:「以爵等为邱封之度,高四尺。」盖周之士制【孔疏: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杀以两,知高四尺,周之士制者,叔梁纥虽为大夫,周礼公侯伯之大夫再命,与天子中士同云,周之士制者,谓天子之士也】
译孔子说:“先拜而后叩头至地,是顺从礼制的表现;先叩头至地而后拜,是哀痛至极的表现。”在为期三年的丧礼中,我遵从那种哀痛至极的做法。
郑玄说:“頽,顺从。先拜宾客,是顺从事理。颀,至极。先触地而不顾礼节,是哀痛到了极点。”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丧礼中拜礼的不同。拜,是主人孝子拜谢宾客。拜是针对宾客,稽颡是针对自己。先拜宾客后拜自己,是顺从礼制的顺序。颀,是恻隐的样子。先触地不顾礼节,然后才拜宾客,是因为对亲人的悲痛达到了恻隐的极致。”朱熹说:“拜而后稽颡,是先双手伏地如常礼,然后引头向前叩地;稽颡而后拜,是张开双手,先以头叩地,然后双手交叠如常礼。”姚舜牧说:“顺从也是从哀痛中产生的,但先拜还知道礼待宾客,不如先稽颡那样自我表达哀痛,所以孔子遵从那种哀痛至极的做法。”
孔颖达说:“《檀弓下》说:秦穆公派人吊唁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表示不打算回国继位。重耳在周地时,知道先稽颡后拜,这是士的丧礼,也是周礼。说拜稽颡,是指拜的时候先稽颡。《丧大记》说:拜稽颡与士的丧礼相同。”陈祥道说:“孔子时代,礼制废弛已久,天下人不知道先稽颡是重礼,却有人把轻礼当作重礼,这就像不知道拜下是礼,却有人把傲慢当作礼。所以孔子纠正拜礼的偏差,就说:‘我遵从那种哀痛至极的做法’;纠正傲慢的偏差,就说:‘我遵从拜下’。”吴澄说:“拜而后稽颡,在九拜中这叫吉拜,轻丧的拜礼,用这种先作稽首一拜,后作空手一拜。稽颡而后拜,在九拜中这叫凶拜,重丧的拜礼,用这种。”
郑玄说:“拜而后稽颡,这是殷代的丧拜;稽颡而后拜,这是周代的丧拜。遵从那种哀痛至极的,是因为重丧崇尚哀戚。从期年以下的丧礼可以像殷代那样。”吴澄说:“《周官》九拜,现在概括为三种:一是拜,先跪下,两膝着地;其次拱手双手到地,然后低头但不至于地,《周官》称之为空首。凡是经传中单说‘拜’字的,都是指这种,所以专得拜的名称。二是顿首,先两膝着地;其次双手到地,然后低头下至于手,这是拜礼中加重的。三是稽首,两膝着地,双手到地,然后低头至于地,在手之前,这是拜礼中最重的。稽颡就是稽首,因为它是凶礼,所以把首改为颡,以区别于吉礼。凡是丧礼中的再拜,先作空手一拜,后作稽首一拜。”
按《大祝》九拜,注解说:“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疏解说:“空首时引头至地,头顿地即举起,所以叫顿首。那至于地稽留多时的,就是稽首。三者的区别如此。”吴澄把这种拜当作大祝的空首,是对的。但认为头不至地为空首,头下至手为顿首,不是违背常理吗?稽首与稽颡固然似乎没有区别,但根据贾公彦以稽颡为触地不顾礼节,那就与稽首不同了。怎么能说稽首就是稽颡呢?至于先空手后稽首的说法,又不免武断了。马睎孟说:“三年之丧,丧拜不是三年之丧,用吉拜。郑玄认为是殷拜,周拜在经文中没有依据。”
孔子在防地安葬了父母后,说:“我听说,古时候只设墓穴而不堆坟丘。现在我孔丘,是东西南北奔走的人,不能不标记一下。”于是堆土为坟,高四尺。孔子先返回,学生们后来因为雨大才到。孔子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来得这么晚?”回答说:“防地的坟墓崩塌了。”孔子没有回答。学生说了三次,孔子悲伤地流泪说:“我听说,古人不修治坟墓。”
郑玄说:“说‘既得’,是很少,恐怕不知道墓在哪里。墓指兆域,现在的封茔。土堆高的叫坟,东西南北,居无定处。堆土叫封,先返回应当修治虞祭的事,后等待封土。不回答是因为这不合礼。说了三次,是因为孔子不闻修,修即治。陆德明说:“防墓,是防地的墓。”陈澔说:“堆土为垄叫坟。一是怕别人不知道而误犯,二是怕自己忘记而难寻。”悲伤流泪,是自伤在封筑之时不够谨慎,以致倾塌。并且说古人之所以不修墓,是因为敬谨到了极点,无事于修。”
郑玄说:古时候聚土封之,是周礼。周礼说:“以爵位等级为邱封的尺度,高四尺。”大概是周代士的制度。
存疑:庾氏蔚之曰:“防墓崩者,防守其墓,备拟其崩也。”孔氏颖达曰:“▯然流涕者,自伤脩墓违古,致令崩。”
译存疑:庾蔚之说:“所谓‘防墓崩’,是指看守坟墓,防备它崩塌。”孔颖达说:“〇至于流泪,是因为自伤修缮坟墓违背古制,导致坟墓崩塌。”
壊重脩也
案如孔说是悔其封矣,不如陈义为▯。孔子明言脩墓,庾说不可通。若以为防守,则何为不应至三言之,乃▯然出涕耶?《周官》冢人疏引《春秋纬》:天子坟高三仞,诸侯半之,大夫八尺,士四尺。孔氏谓天子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杀以两,则大夫六尺,士亦四尺。二说不同。周之四尺,当今营造尺二尺五寸。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使色吏反覆芳服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寝中庭也。拜吊者为之主也。使者自卫来赴者,故谓死之意状。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众,覆弃之,不忍食。」孔氏颖逹曰:「此论师资之恩,兼明子路死之意状。」陆氏佃曰:「哭以师友之间进之也。」吴氏澄曰:「哭师于寝,哭朋友于寝门外。中庭在寝之外,寝门之内,故谓之师友之间。」
通论陈氏祥道曰:顔渊之死,正命也;子路之死,非正命也。孔子哭顔渊,哭其正命之短;哭子路,哭其非正命之终。哭之则同,其所以哭之则异。孔子哭于中庭,视之犹子也。有人吊焉,而夫子拜之,自视犹父也。遂命覆醢者,非特不忍食之,又不忍见之也。游氏桂曰:出公虽大恶,而子路学于孔子之门,有古义焉。子路之失,失于执古义而不知变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与哭师同亲之也【孔疏下云:“师吾哭诸寝,今哭于中庭,故云与哭师同。”王氏安石曰:“孔子哭子路与师同,或者哭弟子之礼当如师,犹服之有报乎】时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子路死之【案事在哀公十五年《左传】游氏桂曰:“琴张闻宗鲁死,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宗鲁死于公孟,与子路死于出公一也。宗鲁死,孔子以为不足吊;子路死,孔子哭之如此其哀,为子路贤也。”
案春秋哀公二年,晋鞅纳蒯聩于戚。十六年,蒯聩自戚入于卫。中闲皆輙拒父之年,公谷两传皆有不受父命以尊王父命之说。考左氏,蒯聩出奔灵公,尝欲立公子郢,郢固辞。灵公卒,夫人曰:“立郢,君命也。”又固辞,且曰:“有亡人之子辄在。”遂立輙。是辄立无灵公之命也。天下无无父之子,即蒯聩有命当废輙,即有命当立,父可拒乎?郑氏谓蒯聩篡輙而立,此就当时辄立为义耳。臣子胁灭君父,谓之篡,若以篡加之父,且加之久为子拒之父,于理于名,恐俱不顺。春秋诛乱贼于蒯聩出奔反国,皆书“卫世子不絶”,蒯聩于卫者,正深着輙之恶也。若聩为篡而书法如此,则春秋之例乱矣。孔悝执国政,助拒父之子,子路为悝宰,不能救及于难,死之诚好勇,无所取材者。朱子云:“子路仕卫之失,前辈论之多矣。”然子路却见不到,非知其非义而苟爲者,其论甚明。游氏以宗鲁为比,亦似未协。宗鲁由齐豹事公孟絷,齐豹与公孟絷交恶,既语宗鲁将杀之,反许豹行事,知难不告,以二心事絷,成齐豹之恶。此于义两无所可者,故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子路似不可以此比。孔子哭之,问故,又覆醢,自师弟之情如此。然辄拒父而孔子受其公养,且歴数年,盖圣人体道之大权,又别有义。
曽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防三年于朋友期可孔氏颖达曰:「曽子,孔子弟子,姓曾【案鄫子之后,以国为氏,去邑为曽】名参,字子舆,鲁人也。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期而犹哭者,非在家立哭位以终期年。张敷云:「于一▯之内,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则哭,期外则不哭也。」方氏慤曰:「师犹父,朋友相视犹兄弟,以丧父之义防师,则以丧兄弟之义防朋友。墓有宿草,则期年矣,是以兄弟之义丧之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亡郑如
译壊重脩也
案如孔说是悔其封矣,不如陈义为〇。孔子明言脩墓,庾说不可通。若以为防守,则何为不应至三言之,乃〇然出涕耶?《周官》冢人疏引《春秋纬》:天子坟高三仞,诸侯半之,大夫八尺,士四尺。孔氏谓天子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杀以两,则大夫六尺,士亦四尺。二说不同。周之四尺,当今营造尺二尺五寸。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使色吏反覆芳服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寝中庭也。拜吊者为之主也。使者自卫来赴者,故谓死之意状。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众,覆弃之,不忍食。」孔氏颖逹曰:「此论师资之恩,兼明子路死之意状。」陆氏佃曰:「哭以师友之间进之也。」吴氏澄曰:「哭师于寝,哭朋友于寝门外。中庭在寝之外,寝门之内,故谓之师友之间。」
通论陈氏祥道曰:顔渊之死,正命也;子路之死,非正命也。孔子哭顔渊,哭其正命之短;哭子路,哭其非正命之终。哭之则同,其所以哭之则异。孔子哭于中庭,视之犹子也。有人吊焉,而夫子拜之,自视犹父也。遂命覆醢者,非特不忍食之,又不忍见之也。游氏桂曰:出公虽大恶,而子路学于孔子之门,有古义焉。子路之失,失于执古义而不知变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与哭师同亲之也【孔疏下云:“师吾哭诸寝,今哭于中庭,故云与哭师同。”王氏安石曰:“孔子哭子路与师同,或者哭弟子之礼当如师,犹服之有报乎】时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子路死之【案事在哀公十五年《左传】游氏桂曰:“琴张闻宗鲁死,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宗鲁死于公孟,与子路死于出公一也。宗鲁死,孔子以为不足吊;子路死,孔子哭之如此其哀,为子路贤也。”
案春秋哀公二年,晋鞅纳蒯聩于戚。十六年,蒯聩自戚入于卫。中闲皆輙拒父之年,公谷两传皆有不受父命以尊王父命之说。考左氏,蒯聩出奔灵公,尝欲立公子郢,郢固辞。灵公卒,夫人曰:“立郢,君命也。”又固辞,且曰:“有亡人之子辄在。”遂立輙。是辄立无灵公之命也。天下无无父之子,即蒯聩有命当废輙,即有命当立,父可拒乎?郑氏谓蒯聩篡輙而立,此就当时辄立为义耳。臣子胁灭君父,谓之篡,若以篡加之父,且加之久为子拒之父,于理于名,恐俱不顺。春秋诛乱贼于蒯聩出奔反国,皆书“卫世子不絶”,蒯聩于卫者,正深着輙之恶也。若聩为篡而书法如此,则春秋之例乱矣。孔悝执国政,助拒父之子,子路为悝宰,不能救及于难,死之诚好勇,无所取材者。朱子云:“子路仕卫之失,前辈论之多矣。”然子路却见不到,非知其非义而苟爲者,其论甚明。游氏以宗鲁为比,亦似未协。宗鲁由齐豹事公孟絷,齐豹与公孟絷交恶,既语宗鲁将杀之,反许豹行事,知难不告,以二心事絷,成齐豹之恶。此于义两无所可者,故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子路似不可以此比。孔子哭之,问故,又覆醢,自师弟之情如此。然辄拒父而孔子受其公养,且歴数年,盖圣人体道之大权,又别有义。
曽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防三年于朋友期可孔氏颖达曰:「曽子,孔子弟子,姓曾【案鄫子之后,以国为氏,去邑为曽】名参,字子舆,鲁人也。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期而犹哭者,非在家立哭位以终期年。张敷云:「于一〇之内,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则哭,期外则不哭也。」方氏慤曰:「师犹父,朋友相视犹兄弟,以丧父之义防师,则以丧兄弟之义防朋友。墓有宿草,则期年矣,是以兄弟之义丧之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亡郑如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三日、三月,欲其尽心脩备之。附于身,谓衣衾;附于棺,谓明器之属【孔防:「棺中物少,三日可办;棺外物多,三月可就。故言日月,欲见宜慎也。」案:《既夕礼》明器之外,有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燕乐器、甲胄、干笮、杖笠、翣等,故云「之属」。】应氏镛曰:「附棺,若卜其宅兆、邱壤、封树之事,不独明器之属也】终身之忧,念其亲也。忌日不乐,谓死日不用举吉事。孔氏颖达曰:「此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三日殡,三月葬,据大夫士礼。陈氏祥道曰:「君子于亲,有终制之丧三年是也,有终身之丧忌日是也。」
通论方氏慤曰:经曰,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闲,三年以为隆。故三年之丧,所以为防之极也。亡则弗之忘矣者,死者之形虽亡,而生者之心未尝忘之也。忌日不乐,盖终身之忧有见于此。胡氏铨曰:终身之忧,永慕也。内则云,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忌日不乐,有戚容,忌举吉事。马氏睎孟曰:君子事亲,无所不用诚信。至明器则备物,不可用,亦诚信乎?盖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明器之用,仁知之道,诚信之至者也。知此则可以无悔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无一朝之患,毁不灭性也【孔疏:终身念亲,是不忘之事,不得有一朝灭性之患,故惟忌日不乐,他日则可,恐其常毁也】陈氏澔曰:“冢宅崩毁,出扵不意,所谓一朝之患。或曰:殡▯皆一时事,于此不谨,则有悔。惟其诚信,故无此患。”
案此,明孝子之孝,久而不忘。言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使有悔于三日焉耳矣。附于棺者,必诚必信,亦勿使有悔于三月焉耳矣。即服防之诚信,亦三年以为极。而君子有亡,则弗之忘者,是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也。终身之忧,战战兢兢,如临如▯,一息尚存,忧未释也。无一朝之患,非仁无为,非礼无行,不以小不诚信或致患也。语意与孟子正同,但孟子以存心言,此专以孝言耳。《祭义》亦云:“终身之忧,忌日之谓。”以经证经,明白易晓。而郑乃谓“无一朝之患,毁不灭性”,孔谓恐其常毁,故惟忌日不乐,则以忌日不乐申“无一朝之患”,与《祭义》违改故为惟,并与本经违矣。夫毁之灭性,恒在▯防,未有以此虑之三年后者。至陈氏冢宅崩毁,则葬时诚信足矣,岂终身之忧,只忧冢宅之崩毁乎?
孔子少▯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父音甫,衢求于反,慎依郑注作引,张子读如字,郰鄹同,侧留反,曼音万。胡氏铨曰:此一经疑在孔子既得合葬于防之前】
辨正陈氏澔曰:《家语》孔子生三▯而叔梁纥死,少▯及顔氏死,夫子成立久矣。圣人人伦之至,岂有终母之世不寻求父葬之地,至母殡而犹不知父墓乎?且母死而殡于衢路,必无室庐而死于道路者,不得已之为耳。圣人礼法之宗主,而忍为之乎?马迁为野合之诬,谓顔氏讳而不告,郑注因之以滋后世之惑。且如虞舜瞽瞍之事,世俗不胜异论,非孟子辞而辟之后世谓何?此经杂出诸子所记,其间不可据以为实者多矣。孟子曰:「主痈疽与侍人瘠环,何以为孔子愚?」亦谓终身不知父墓,何以为孔子?此非细故,不得不辨。
存疑。郑氏康成曰:孔子之父郰叔梁纥与顔氏之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孔疏:野合不备于礼也。案家语:叔梁纥七十无妻,顔父谓三女曰:邹大夫身长七尺,武力絶伦,谁能与之为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生孔子。三歳而叔梁纥卒。七十之男始取征在,灼然不能备礼,亦名野合。若论语「野人」「野哉」之类,非谓草野而合也。但征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见孔子知礼,故不告】五父衢名【方氏慤曰:左氏传谓诅诸五父之
译郑玄说:“说‘三日’、‘三月’,是希望人们尽心修治准备。附于身,指衣衾;附于棺,指明器等物【孔安国说:‘棺中物品少,三天可以办齐;棺外物品多,三个月可以完成。所以说日月,是想表明应当谨慎。’按:《既夕礼》中明器之外,还有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燕乐器、甲胄、干笮、杖笠、翣等,所以说‘之属’。】应镛说:‘附于棺,如果占卜宅兆、丘壤、封树之事,不仅仅指明器等物。’终身的忧虑,是思念亲人。忌日不欢乐,是说死日不举行吉庆之事。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丧礼中初死及葬送终的器具,必须尽孝子的情意以及思念父母不忘的事情。’三日殡,三月葬,是根据大夫和士的礼制。陈祥道说:‘君子对于亲人,有终制的丧礼,即三年之丧;有终身的丧礼,即忌日之丧。’
通论方慤说:经文说,缌麻、小功用来表示递减,期年、九月用来表示间隔,三年用来表示隆重。所以三年之丧,是防闲情欲的极致。亡则弗之忘矣,是说死者的形体虽然消亡,但生者的心从未忘记。忌日不欢乐,大概终身的忧虑就体现在这里。胡铨说:终身的忧虑,是永远思慕。《内则》说,终身,不是指终父母之身,而是指终自己的一生。忌日不欢乐,有哀戚之容,忌举吉庆之事。马睎孟说:君子侍奉亲人,没有不用诚信的。至于明器,备其物而不可用,这也是诚信吗?大概死者已死,却当作活人对待,是不仁而不可为的;死者已死,却当作活人对待,是愚昧而不可为的。明器的使用,是仁与智的道理,是诚信的极致。懂得这个就可以没有悔恨了。
存疑:郑玄说:“没有一朝的祸患,是说哀毁不灭绝天性【孔疏:终身思念亲人,是不忘之事,不能有一朝灭绝天性的祸患,所以只有忌日不欢乐,其他日子则可以,是担心他经常哀毁】陈澔说:“坟墓宅基崩毁,出于意外,所谓一朝之祸患。有人说:殡殓都是一时之事,在这里不谨慎,就会有悔恨。正因为诚信,所以没有这种祸患。”
按此,说明孝子的孝,久而不忘。说附于身的,必须真诚守信,不要让他在三天之内有悔恨罢了。附于棺的,必须真诚守信,也不要让他在三个月之内有悔恨罢了。即使服丧防闲的诚信,也以三年为极致。而君子有亡故,就不忘记,所以君子有终身的忧虑,而没有一朝的祸患。终身的忧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息尚存,忧虑未曾释怀。没有一朝的祸患,不是仁德不做,不合礼法不行,不因小的不诚信而导致祸患。语意与孟子正同,但孟子是从存心来说,这里专门从孝来说。《祭义》也说:“终身的忧虑,指忌日。”以经证经,明白易晓。而郑玄却说“没有一朝的祸患,是说哀毁不灭绝天性”,孔颖达说担心他经常哀毁,所以只有忌日不欢乐,用忌日不欢乐来申说“没有一朝的祸患”,与《祭义》违背,改故为惟,也与本经违背了。夫哀毁灭绝天性,常在初丧防闲之时,没有以此忧虑三年之后的。至于陈澔说坟墓宅基崩毁,那么葬时诚信就足够了,难道终身的忧虑,只是忧虑坟墓宅基的崩毁吗?
孔子年少时不知道父亲的墓,殡于五父之衢。看见的人,都以为是葬。他的谨慎,大概是殡殓吧。询问郰曼父的母亲,然后得以合葬于防【父音甫,衢求于反,慎依郑注作引,张子读如字,郰鄹同,侧留反,曼音万。胡铨说:这一经疑在孔子既得合葬于防之前】
辨正陈澔说:《家语》记载孔子三岁而叔梁纥死,年少及颜氏死,夫子成立久矣。圣人是人伦的极致,哪有终母亲之世不寻求父亲葬地,到母亲殡殓时还不知道父亲墓地的呢?况且母亲死而殡于衢路,必定是无室庐而死于道路者,不得已而为之。圣人是礼法的宗主,而忍心这样做吗?司马迁为野合之诬,谓颜氏讳而不告,郑注因之以滋后世之惑。且如虞舜瞽瞍之事,世俗不胜异论,非孟子辞而辟之后世谓何?此经杂出诸子所记,其间不可据以为实者多矣。孟子说:‘主痈疽与侍人瘠环,何以为孔子愚?’也是说终身不知父墓,何以为孔子?此非细故,不得不辨。
存疑。郑玄说:孔子的父亲郰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孔疏:野合不备于礼也。按家语:叔梁纥七十无妻,颜父谓三女曰:邹大夫身长七尺,武力绝伦,谁能与之为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生孔子。三岁而叔梁纥卒。七十之男始取征在,灼然不能备礼,亦名野合。若论语‘野人’‘野哉’之类,非谓草野而合也。但征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见孔子知礼,故不告】五父衢名【方慤说:左氏传谓诅诸五父之
衢,是衢四逹之道也】殡于家,则知之者无由怪已,欲▯问端也。慎当为引,礼家读然声之误也。殡引,饰棺以輤葬。引饰棺以栁翣【孔疏:▯引柩之时,饰棺以栁翣。其殡引之礼以輤。案杂记:诸侯行而死于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輤为赤色。大夫布裳帷,士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大夫以下虽无輤,取诸侯輤同名。丧大记云:君龙帷黼荒,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大夫画惟,画荒,黻翣二,画翣二。士布帷布荒,画翣二,在上日荒,在旁曰惟。总谓之栁,故云饰棺以栁翣】孔子是时以殡引,不以葬引。孔氏颖达曰:此论孔子访父墓之事,言不知父墓者,谓不委曲适知墓之所在,不是全不知去处。其或出辞入告,总望本处而拜。今将合葬,须正知处所也。殡不应在外,故称盖为不定之辞。张子曰:孔子殡母扵五父之衢,以在衢故其殡周密,有如葬然,故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实是殡之周慎,故曰「其慎也盖殡也」,其慎也属下读之则意明。马氏睎孟曰:叔梁纥宋人,丧葬之制盖从古墓而不坟,此孔子少▯所以不知墓也。案孔丛子,此说生于魏臣李由之对魏王,当时孔子顺已斥其造谤诬圣,不足据也。
译衢,是四通八达的道路。如果在家中停灵,那么知道这件事的人就没有理由感到奇怪,这是想要询问的开端。慎应当读作引,这是礼学家将然声误读为慎的结果。殡引,是指用輤装饰棺木后下葬。引是指用柳翣装饰棺木【孔颖达疏:〇牵引灵柩的时候,用柳翣装饰棺木。其殡引的礼仪使用輤。查《杂记》:诸侯出行而在途中去世,他的輤有裧、缁布裳帷,輤为赤色。大夫用布做裳帷,士用苇席做屋,用蒲席做裳帷。大夫以下虽然没有輤,但取诸侯輤的同名。《丧大记》说:国君用龙帷、黼荒,黼翣两个,黻翣两个,画翣两个。大夫用画帷,画荒,黻翣两个,画翣两个。士用布帷、布荒,画翣两个,在上面的叫荒,在旁边的叫帷。总称为柳,所以说用柳翣装饰棺木】孔子这时是用殡引,而不是用葬引。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孔子寻访父亲坟墓的事情,说不知道父亲坟墓,是指不确切地知道坟墓所在的具体位置,并不是完全不知道方向。那些出来致辞、进去禀告的人,都朝着原本的地方拜祭。现在将要合葬,必须确切知道地点。殡不应该在外面,所以称盖是不确定的语气。张载说:孔子在五父之衢停灵母亲,因为是在十字路口,所以殡礼周密,如同下葬一样,所以看见的人都以为是下葬。其实是殡礼的周详谨慎,所以说“其慎也盖殡也”,把其慎也属下句读则意思明白。马氏睎孟说:叔梁纥是宋国人,丧葬的制度大概遵循古制而不筑坟,这就是孔子年少时〇所以不知道坟墓的原因。查《孔丛子》,这种说法产生于魏臣李由回答魏王之时,当时孔子顺己斥责他造谣诬蔑圣人,不足为据。
邻有防,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丧冠不緌。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緌,去饰。」陈氏澔曰:「冠必有笄,以贯之,以纮系筓,顺颐而下,结之曰缨,垂其余于前者,谓之緌。」
案:防服斩衰,冠绳缨;齐衰以下,冠布缨,皆不言緌,是去饰之事。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无服之殇【堲,古作即,子栗反;翣,所甲反;长,丁丈反;殇,式羊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虞氏上陶【孔疏:考工记陶人造瓦器,引之证瓦棺也】始不用薪也【孔疏:易下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今虞氏既造瓦器,故云始不用也】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孔疏:堲土为陶冶之形,大小得容棺也陈氏澔曰:冶土为甎,四周于棺之坎也】或谓之土周【案:曾子问下殇土周葬于园】弟子职曰:右手折堲【孔疏:管子弟子职篇云左手秉烛,右手折堲,引之者证火熟曰堲之义】殷人上梓【孔疏:考工记文引之以证椁也】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于棺也。墙栁衣也【孔疏:防大记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帷,荒所以衣栁,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栁,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栁,故缝人云衣翣栁之材,注云栁之言聚,诸饰之所聚是帷荒总名栁也案:后孔子之防章郑注饰棺墙置翣云墙栁衣也,孔氏曰对下设披设崇设旐之事皆委曲言之,故亦委曲觧之,其实墙即栁也,周人墙置翣注云墙栁者文无所对,故直云栁也,杂记不毁墙之下注云墙惟裳也,皆望经为义,故三注不同,据此则当时孔本此经注墙栁也,无衣字,孔此经疏亦引缝人解郑不注衣之义,今有衣字误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孔疏:虞瓦棺,夏瓦棺之外加堲周,殷梓棺替瓦棺,又有木为椁替堲周,周又于椁旁置栁置翣,是渐文也】周葬殇以下不同略,未成人也孔氏颖达曰:此论棺椁所起及用棺椁之差陆氏德明曰: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歳至十一为下殇,七▯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日不为殇方氏慤曰:椁之于棺如城之有郭也,墙以帷柩而周围如墙,翣以饰柩而翼蔽如羽,世愈久礼愈备也,长殇而下死者愈少则礼愈杀也。
通论马氏睎孟曰:「棺椁以比化墙,置翣以为观美,皆所以尽孝子之心,无使恶于死而已。葬殇有异于成人之礼,故皆以少长制之,而不为贵贱之等。何者?天下无生而贵者也。」
夏后氏尚黒,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乗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乗騵,牲用骍【骊,力知反。徐,即兮反。翰,又作防,胡旦反,又音寒。騵,音原】正义:郑氏康成曰:「夏建寅之月为正,物生色黒。大事防事也,昏时亦黒。戎兵也,马黒色曰骊。」《尔雅》曰:「騋,牝骊牡▯【孔疏:庾人云: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凡马皆牝骊牡▯,独言騋者,举中见上下也】▯,黒▯也。殷建丑之月为正,物牙色白,日中时亦白,翰白色马也。《易》曰:「白马翰如【孔疏:《贲卦》六四爻】周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孔疏:萌是牙之微细,皆据一种之草,大泛而言。建子始动,建寅乃出。若荠麦以秋而生,月令仲冬荔挺出,不在此例】日出时亦赤,騵駵马白腹【孔疏:《诗》「驷騵彭彭」,传云:上周下殷,故周人戎事乘之。若其余事,则《明堂位》云:「周人黄马蕃鬛」是也。王氏安石曰:此似见《诗》有「驷騵彭彭」,遂有乘騵、乗翰之别。马以共戎事,若皆以一物则可以给戎者鲜矣。或者止以此物供贵者,则理有可通】孔氏颖达曰:此论三代正朔所尚之色不同。《书》传畧说云:「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覆。」郑意: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尧以十二月正,尚白;高辛以十三月正,尚黒。高阳十一月正,尚赤;少暤十二月正,尚白;黄帝十三月正,尚黒
译邻里之间设有防备,舂米时不互相唱和。同里有人家办丧事,不在巷子里唱歌。丧礼所戴的帽子没有垂饰。
郑康成说:“没有垂饰,是去掉装饰。”陈澔说:“帽子一定有笄,用来贯穿固定,用纮系住笄,顺着脸颊向下,打结称为缨,垂在前面多余的部分,叫做緌。”
按:服斩衰丧礼,帽子用绳缨;服齐衰以下丧礼,帽子用布缨,都不说有緌,这是去掉装饰的做法。
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用烧土围棺,殷人用棺椁,周人用帷墙并放置翣。周人用殷人的棺椁安葬长殇,用夏后氏的烧土围棺安葬中殇、下殇,用有虞氏的瓦棺安葬无服之殇。
郑康成说:有虞氏崇尚陶器,开始不再使用薪柴。烧熟叫堲,烧土冶炼来包围棺木。有的称为土周。《弟子职》说:右手折断堲土。殷人崇尚梓木,椁比棺大,用木头制作,说椁大于棺。墙栁是衣服。所有这些说的是后王的制度。周人安葬殇者以下有所不同,略去细节,因为他们是未成人。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棺椁的起源以及使用棺椁的差别。陆德明说:十六至十九岁为长殇,十二至十五岁为中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出生未满三天不算殇。方慤说:椁对于棺如同城有郭,墙用帷幔包裹柩车而周围像墙,翣用来装饰柩车而像羽翼遮蔽,时代越久礼仪越完备,长殇以下死者越少则礼仪越简略。
马睎孟说:“棺椁用来比喻城墙,放置翣用来观美,都是为了尽孝子的心意,不让死者受到厌恶罢了。安葬殇者有别于成人的礼仪,所以都按照少长的程度制定,而不分贵贱等级。为什么呢?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
夏后氏崇尚黑色,大事敛尸在黄昏,军事乘坐黑马,牺牲用黑牛。殷人崇尚白色,大事敛尸在日中,军事乘坐白马,牺牲用白牛。周人崇尚红色,大事敛尸在日出,军事乘坐騵马,牺牲用赤牛。
郑康成说:“夏朝以寅月为正,万物初生颜色黑。大事指丧事,黄昏时也是黑色。戎指兵器,马黑色叫骊。”《尔雅》说:“騋,母马为骊,公马为騵。騵,黑騵。”殷朝以丑月为正,万物发芽颜色白,日中时也是白色,翰是白色的马。《易经》说:“白马翰如。”周朝以子月为正,万物萌芽颜色赤,日出时也是红色,騵是赤马白腹。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三代正朔所崇尚的颜色不同。《尚书》传略说:“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所以正色有三种。”《三正记》说:“正朔三次更改,文质两次更替。”郑康成的意思是:舜以十一月为正,崇尚红色;尧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高辛以十三月为正,崇尚黑色。高阳以十一月为正,崇尚红色;少暤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崇尚黑色。
;神农十一月正,尚赤;女娲十二月正,尚白;伏羲以上未有闻焉。以子月阳气始生,物得阳气微稍变动,故为天统;丑月物已吐芽,惟在地中含养,故为地统;寅月物出于地,人功当须脩理,故为人统。统者,本也,天地人之本也。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此月物生微细,又是▯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天地人三者所继不同,故正朔不相袭也。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惟殷周二代故注《尚书》:“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从汤始改正朔也。”通论陈氏祥道曰:“《春秋》书大事于大庙,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义》曰:‘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是以子路之与祭,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孔子以为知礼。则大事用日出者,祭以朝之质明也。祭以朝之质明,敛亦如之,故曰‘大事敛用日出’。”方氏慤曰:“防事,凶礼也;戎事,军礼也;祀事,吉礼也。不及賔嘉者,以非大事故也。”
译神农以十一月为正,崇尚赤色;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伏羲以上则没有听说过。因为子月阳气开始生发,万物得到阳气而微微变动,所以称为天统;丑月万物已经吐芽,只是在地中涵养,所以称为地统;寅月万物从地里长出,人的劳作应当开始修治,所以称为人统。统,就是本,是天地人的根本。必定以这三个月为正月的原因,是因为这几个月万物初生细微,又是阳气开始生发的起点,王者继承天意治理万物,天地人三者所继承的不同,所以正朔不沿袭前代。如果像孔安国那样,认为改正朔只有殷、周两代,所以在注解《尚书》时说:“商汤承受尧舜禅让之后,变革天命创立制度,改正朔改换服饰,是从商汤开始改正朔的。”通论陈氏祥道说:“《春秋》在大庙记载大事,传文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祭义》说:‘夏后氏在昏暗时祭祀,殷人在明亮时祭祀,周人在早晨和昏暗时祭祀太阳。’因此子路参与祭祀,在天刚亮时开始行事,在晚朝时退下,孔子认为他懂礼。那么大事使用日出之时,是因为祭祀在早晨天刚亮时进行。祭祀在早晨天刚亮时进行,收敛尸体也如此,所以说‘大事收敛使用日出之时’。”方氏慤说:“防备之事,属于凶礼;军事,属于军礼;祭祀之事,属于吉礼。不包括宾客和喜庆之事,是因为它们不是大事。”
存疑:陈氏澔曰:“禹以治水之功得天下,故尚水之色;汤以征伐,故尚金之色;周之尚赤,取火胜金也。”应氏镛曰:“周木徳也,而尚赤,岂取木所生之色乎?”案:夏道近人而忠,故尚黒,黒最卑下,近人者也;殷道骏肃,故尚白,白最清洁,亦色之本也;周道文,故尚赤,赤者文明之至也。《史记》云:“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改正朔,易服色。”义如是矣。《汉书·律厯志》:“三代各据一统,天统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统受之于寅▯,日孳成而黒;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始复于子,地化自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故天统以甲子,地统以甲辰,人统以甲申。”此论与孔氏相▯,其所谓“赤而黄而白而黒而青”,似五行相生为说。陈氏、应氏又以五行相胜为说,又由三统而推五行,不足据也。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曽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逹,布幕衞也,縿幕鲁也【齐音咨,本又作▯;饘本又作飦,之然反;粥之六反;幕本又作幂,音莫,徐音觅;縿音绡,徐音萧】
正义郑氏康成曰:穆公,鲁哀公之曾孙【孔疏案:世本哀公蒋生悼公宁,宁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曽孙也】问居防之礼。曽子,曾参之子,名申【案:申字子西】幕或为幦。孔氏颖达曰:此论尊卑之丧有异同,之事有声之哭,无声之泣,并为哀也。齐为母,斩为父,情同故云情厚。曰饘希,曰粥,朝夕食一溢米,故曰食也。自天子达者,父母之丧,贵贱不殊。马氏睎孟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乃所以自致者,由庻人达于天子,无所加损,至于幕帟之饰末而已矣,而得以隆杀焉。此鲁卫所以有縿布之辨也。李氏格非曰:先王之制,小敛殡葬,所以为死者之
礼,故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有等哭泣,齐斩饘粥,所以尽生者之情。故天子逹于庶人一也。由前所以立礼,由后所以立仁。齐斩所以称情而为之也。故曰齐斩之情。
存疑。郑氏康成曰:縿,缣也。读如绡。卫诸侯礼,鲁天子礼。两言之者,僭已久也【孔疏:周公一人得用天子礼,后代僭用之故。曾申举卫与鲁俱是诸侯,后代不冝异。谓鲁之诸公不冝与卫异也。案《周礼》幕人掌惟幕幄帟。注云:在旁曰惟,在上日幕。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怅也。帟,小幕幄帟皆以缯为之。今云天子用绡幕者,下文加斧于椁上毕涂屋。注云:以刺绣于縿幕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尽涂之。是绣幕加斧文者,衬棺之幕在涂之内,以覆棺椁也。若其涂上之帟,则大夫以上有之。故《掌次》云:凡防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卿大夫不重】方氏慤曰:卫所存者殷礼,故用布幕之质。鲁所存者周礼,故用縿幕之文。陆氏佃曰:縿读如字,以縿记帛。盖卫幕用布,鲁用帛。《尔雅》:纁帛縿。游氏桂曰:穆公苟欲行礼,所谓贵贱一者,固当一也。所谓天子诸侯异者,固当异也。礼文之制,曽申独举幕而不举其他,则其他推是而可知。晋文公请隧扵王隧,天子葬礼。文公于葬独请隧,则其他亦从是而可知也。此襄王所以不许,以幕而殡,则殡礼视幕而相从者皆可知也。此曽申所以独举其一以见其余也。案縿幕云天子之礼者,郑于下加斧于椁上注云:用縿幕刺斧文覆棺,故据之耳。孔氏难其证,亦用郑此注以为在涂内者,其实刺覆棺之衣为斧文,未见其为縿幕而诸侯覆棺幕用布,经亦无文,于义疑也。方氏亦想当然言之耳。孟注曾西,曽子之孙误。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仃如之!」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
译存疑:陈澔说:“禹因为治水的功绩而获得天下,所以崇尚水的颜色(黑色);汤因为征伐而获得天下,所以崇尚金的颜色(白色);周崇尚红色,是取火能克金的意思。”应镛说:“周属于木德,却崇尚红色,难道是取木所生的颜色吗?”按:夏代的道义亲近人而忠诚,所以崇尚黑色,黑色最为卑下,是亲近人的;殷代的道义严峻肃穆,所以崇尚白色,白色最为清洁,也是颜色的根本;周代的道义文饰,所以崇尚红色,红色是文明达到极致的表现。《史记》说:“帝王改换姓氏承受天命,必定慎重开始,改正历法,更换服色。”道理就是这样。《汉书·律历志》说:“夏、商、周三代各自依据一个统绪,天统开始施行于子位,太阳半出时萌发的颜色是红色;地统接受于丑位初,太阳开始化育时是黄色;到了丑位中间,太阳发芽化育时是白色。人统接受于寅位,太阳滋生成就时是黑色;到了寅位中间,太阳生成时是青色。天统开始复归于子位,地统从丑位化育到辰位结束,人统从寅位滋生到申位成就。所以天统以甲子为首,地统以甲辰为首,人统以甲申为首。”这个论述与孔氏的说法相合,它所说的“红色、黄色、白色、黑色、青色”,似乎是依据五行相生的说法。陈氏、应氏又依据五行相克的说法,并且由三统来推导五行,不足以作为依据。
穆公的母亲去世,派人向曾子询问说:“应该怎么做?”曾子回答说:“申听说曾子(曾参)说:‘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服制,稀粥的饮食,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通的。卫国用布幕,鲁国用縿幕【齐音咨,原本又作〇;饘原本又作飦,之然反;粥之六反;幕原本又作幂,音莫,徐音觅;縿音绡,徐音萧】
正义郑康成说:穆公,是鲁哀公的曾孙【孔疏按:《世本》记载哀公蒋生悼公宁,宁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曾孙】询问居丧的礼仪。曾子,是曾参的儿子,名叫申【按:申字子西】幕有的版本作幦。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尊卑在丧礼上有异同,有声的哭,无声的泣,都称为哀。齐衰是为母亲服丧,斩衰是为父亲服丧,情义相同所以说情厚。叫饘叫粥,早晚各吃一溢米,所以说饮食。从天子到庶人,父母之丧,贵贱没有区别。马睎孟说: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情义,饘粥的饮食,是自我表达哀痛的方式,从庶人到天子,没有增减,至于幕帟的装饰末节罢了,却可以有所隆杀。这就是鲁国和卫国在縿布上有区别的原因。李格非说:先王的制度,小敛殡葬,是为了死者的礼仪,所以从天子到庶人,有等差的哭泣,齐衰斩衰饘粥,是为了尽生者的情义。所以从天子到庶人是一样的。由前者确立礼,由后者确立仁。齐衰斩衰是为了称情而制定的。所以说齐衰斩衰的情义。
存疑。郑康成说:縿,是缣。读音如绡。卫国是诸侯礼,鲁国是天子的礼。两者都提到的原因,是因为僭越已经很久了【孔疏:周公一人得以使用天子礼,后代僭越使用所以如此。曾申举出卫国和鲁国都是诸侯,后代不应该有差异。是说鲁国的诸公不应该与卫国不同。按《周礼》幕人掌管帷幕幄帟。注说:在旁边的叫帷,在上面的叫幕。帷幕都用布制作。四合像宫室叫幄。是王所居的帐。帟,是小幕幄帟都用缯制作。现在说天子用縿幕,下文说在椁上加斧形图案并全部涂饰。注说:用刺绣在縿幕上加上斧形图案覆盖棺木,然后在其上全部涂饰。这是绣幕加斧形图案的,衬棺的幕在涂饰之内,用来覆盖棺椁。如果涂饰之上的帟,则大夫以上才有。所以《掌次》说:凡是丧王则张设三重帟,诸侯两重,卿大夫不重】方慤说:卫国保存的是殷礼,所以用布幕的质朴。鲁国保存的是周礼,所以用縿幕的文饰。陆佃说:縿读如字,用縿记帛。大概卫国幕用布,鲁国用帛。《尔雅》:纁帛縿。游桂说:穆公如果想要行礼,所谓贵贱一致的,本来应当一致。所谓天子诸侯不同的,本来应当不同。礼文的制度,曾申只举出幕而不举其他,那么其他推知就可以知道了。晋文公向周王请求隧道,是天子的葬礼。文公在葬事上只请求隧道,那么其他也可以推知。这就是襄王不允许的原因,用幕来殡,那么殡礼视幕而相从的都可以知道了。这就是曾申只举出一项来显示其余的原因。按縿幕说是天子之礼,郑在下文加斧于椁上注说:用縿幕刺绣斧形图案覆盖棺木,所以依据这个罢了。孔氏质疑其证据,也用郑的这个注认为在涂饰之内,其实刺绣覆盖棺木的衣服为斧形图案,未见其为縿幕而诸侯覆盖棺木的幕用布,经文也没有记载,在义理上可疑。方氏也是想当然而言罢了。孟注曾西,是曾子的孙子,错误。
晋献公将要杀他的世子申生,公子重耳对他说:“您何不向主公说说您的志向呢?”世子说:“不可以,主公安于骊姬,是我伤害主公的心。”重耳说:“那么何不逃跑呢?”世子说:“不可以,主公认为我想杀君,天下哪有没有父亲的国度呢?我到哪里去呢!”派人向狐突辞别说:“申生有罪,不念伯氏的话,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惜自己的死。虽然如此,我的主公老了,儿子小,
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圗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为共世子也【重直龙反,盖依注作盍户腊反,弑本又作煞,音试,少诗召反,难乃旦反,共音恭】
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谋我们的国君,伯氏如果出来图谋我们的国君,申生接受恩赐而死。」两次拜谢并叩头至地,于是死去。因此被称为共世子。
正义郑氏康成曰:骊姬,献公伐骊戎所▯女【案事在庄公二十八年】申生之母早卒,骊姬嬖焉。献公信骊姬之谮,重耳欲使世子言见谮之意【孔疏案僖四年左传云: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毒而献之。公祭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是骊姬申生之事也】盖当为盍?何不也?重耳,申生异母弟,后立为文公【孔疏献公烝于齐姜,生太子申生;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是异母弟也】伤公之心者,言其意则骊姬必诛也。岂有无父之国者?言人有父则皆恶欲弑父者,辞犹告也。狐突,申生之傅,舅犯之父也。前此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案事在闵公二年】狐突谓申生欲使之行,今言此者谢之也。伯氏,狐突别氏【孔疏狐是总氏,伯仲是兄弟之字。字伯者谓之伯氏,字仲者谓之仲氏。故传云:“叔氏其忘诸乎?”又此下云:“叔氏専以礼许人。”是一人之身,字则别为氏也】子骊姬之子奚齐不出者,自皋落氏反后,突惧称疾,赐犹惠也。既告狐突,乃雉经【孔疏雉,牛鼻绳也。或谓雉鸟耿介为人▯,必自屈折其头而死。汉书载赵贯高自絶亢死,申生当亦然】可以为恭于孝则未之有【孔疏春秋左传云: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父不义也。孝子不陷亲于不义,申生不能自理,遂陷父有杀子之恶。虽心存孝,而于理终非,故不曰孝,但諡为恭,以其顺于事父而已。諡法敬顺事上曰恭】
通论陈氏祥道曰:「申生于亲可言,而惧伤公之心;于义可逃,而谓天下岂有无父之国?以至忘其躬之不阅,而防国家之多难;不顾生死之大节,而谨再拜之末仪,是恭而已,非孝也。虽然,春秋之时,如卫輙拒父,楚商臣弑君,则申生之行,盖可哀而恕之。故礼不以申生为不孝,而以为恭;犹《诗》不以伋、寿为不孝,而以为不瑕也。」吴氏澄曰:「孝子之事亲,如仁人之事天,岂敢私有其身而避祸逃死哉?申生必杀,而后奚齐可立。设使申生出奔,献公必谓其结援邻国,以圗他日,纳已非如郑之使盗杀子臧,必如晋之以币锢栾盈,则负不孝之罪大矣。但一出奔,即是彰父之恶,不待身杀而后为陷父于恶也。予尝谓屈原之忠,申生之孝,其行虽未合乎中庸,其心则纯然天理之公,畧无人欲之私。申生但知顺父之为孝,屈原但知忧国之为忠,而一身之生死不计。世之议者,其何足以知申生之心哉!」
存疑,姚氏舜牧曰:「申生所处地位极难。晨牝先杜其諌路,有必不可言者;女戎先絶其去路,有必不可逃者。事出不得已,而从容就义,此人子之至难。」
存异,胡氏铨曰:案《春秋》自闵二年至僖二十三年,狐突事晋,未尝去,此云不出,记礼者误。
案先儒论申生,惟吴氏澄为当。盖但知尊爱君父,絶不为已身有计较商量之想者也。如姚氏说,似只揣无去路而死者耳,非申生之本心,于经文语气亦不合也。又案《晋语》:「败翟稷,桑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是伯氏不出有明征,胡氏偶失攷耳。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已夫,音扶,絶句】
正义郑氏康成曰:「子路笑其为乐速,夫子为时如此,人行三年防者希,抑子路以善彼又复也。」孔氏颖逹曰:「此论大祥除衰杖之日不得即歌之事。祥谓二十五月,大祥歌哭不同日,故仲由笑之。夫助语也,孔子抑子路善彼人,既不当实礼,恐学者致惑,待子路出后更以正礼言之。」陈氏澔曰:「朝祥旦行祥祭之礼也,朝祥莫歌,固为非礼。特以礼敎哀废之时,而此人独能行三年之防,故夫子抑子路之笑。然终非正礼,恐学者致疑,故俟子路出乃正言之。其意若曰:『名为三年之防,实则二十五月,今已至二十四月矣。此去可歌之日,又岂多有日月乎哉?』但更逾月而歌则为善矣。盖圣人于此虽不责之以备礼,亦未尝许
译郑玄解释说:骊姬,是晋献公讨伐骊戎时得到的女子【按:此事发生在鲁庄公二十八年】。太子申生的母亲早逝,骊姬因而受宠。晋献公听信了骊姬的谗言,重耳想让太子申生说出被谗害的实情【孔颖达疏:按《左传》僖公四年记载:骊姬对太子说:“国君梦见齐姜,务必赶快祭祀。”太子祭祀后,将祭肉献给国君。国君外出打猎,骊姬将祭肉放在宫中六天,下毒后献给国君。国君祭祀土地,土地隆起,给狗吃,狗死了,给小臣吃,小臣也死了。骊姬哭着说:“凶手是太子。”这就是骊姬陷害申生的事】。“盖”应当是“盍”,即“何不”的意思。重耳是申生同父异母的弟弟,后来即位为晋文公【孔颖达疏:晋献公与齐姜通婚,生下太子申生;与大戎狐姬生下公子重耳,所以是异母弟】。“伤公之心者”,意思是如果申生说出实情,骊姬必定会被诛杀。岂有无父之国者?意思是说,人都有父亲,那么所有人都厌恶想要弑父的人,“辞”通“告”。狐突是申生的老师,也是舅犯的父亲。此前晋献公派申生讨伐东山皋落氏【按:此事发生在鲁闵公二年】,狐突认为申生应当出征,现在说这话是为了感谢他。伯氏,是狐突的别称【孔颖达疏:狐是总称的氏,伯、仲是兄弟的字。字伯的称为伯氏,字仲的称为仲氏。所以传文中说:“叔氏难道忘了吗?”又下文说:“叔氏专以礼许诺于人。”这是同一个人,字不同则氏也不同】。子骊姬的儿子奚齐没有出来,是因为从皋落氏回来之后,狐突恐惧而称病,赐,是恩惠的意思。既然告诉了狐突,申生就自缢而死【孔颖达疏:雉,是牛鼻绳。有人说雉鸟耿介,被人捕捉后,必定弯曲脖子而死。《汉书》记载赵贯高自断咽喉而死,申生应当也是这样】。可以说他恭敬,但说他是孝子则未曾有过【孔颖达疏:《春秋左传》说:晋侯杀了他的世子申生,这是父亲不义。孝子不使亲人陷入不义,申生不能自我辩白,于是使父亲陷于杀子的恶名。虽然心存孝道,但在道理上终究不对,所以不称为孝,只谥为恭,因为他顺从侍奉父亲而已。谥法说:敬顺侍奉上级称为恭】
通论陈祥道说:“申生对于父亲可以直言,却害怕伤害国君的心;对于道义可以逃避,却说天下岂有无父的国家?以至于忘记自身的不幸,而防止国家多难;不顾生死的大节,而谨守再拜的小节,这只是恭敬而已,并非孝道。虽然如此,春秋时期,如卫辄拒绝父亲,楚商臣弑君,那么申生的行为,可以说是可怜而值得宽恕的。所以礼制不认为申生不孝,而认为他恭敬;就像《诗经》不认为伋、寿不孝,而认为他们没有瑕疵一样。”吴澄说:“孝子侍奉父母,如同仁人侍奉上天,岂敢私藏自身而避祸逃死呢?申生必定被杀,然后奚齐才能即位。假如申生出逃,献公必定认为他勾结邻国,以图谋日后,接纳他不像郑国派盗贼杀死子臧那样,而像晋国用财物禁锢栾盈那样,那么背负不孝的罪名就大了。但只要一出逃,就是彰显父亲的恶行,不必等到自身被杀才算是使父亲陷入恶名。我曾经说,屈原的忠,申生的孝,他们的行为虽然不符合中庸,但他们的心完全是天理的公正,略无人的私欲。申生只知道顺从父亲就是孝,屈原只知道忧国就是忠,而不计较自身的生死。世上议论的人,哪里足以了解申生的心呢!”
存疑,姚舜牧说:“申生所处的地位极其艰难。晨牝先堵塞了他的进谏之路,有必不可言的情况;女戎先断绝了他的去路,有必不可逃的情况。事情出于不得已,而从容就义,这是为人子者最难做到的。”
存异,胡铨说:按《春秋》从闵公二年至僖公二十三年,狐突侍奉晋国,未曾离开,这里说“不出”,记载礼制的人有误。
按:先儒议论申生,只有吴澄的说法恰当。因为申生只知道尊爱君父,绝不为自身有计较商量的想法。如姚舜牧的说法,似乎只是揣测没有去路而死的人,并非申生的本心,与经文的语气也不符合。又按《晋语》:“打败翟稷,桑谗言兴起,狐突闭门不出。”所以伯氏不出有明确的证据,胡铨偶然失考罢了。
鲁国有个人早晨举行祥祭,晚上唱歌,子路嘲笑他。孔子说:“仲由,你责备别人难道没有尽头吗!三年的丧期,也已经很久了。”孔子让子路出去后,说:“又多出多少日子呢?过了一个月就可以唱歌了,这已经是善行了。”【已夫,音扶,断句】
郑玄解释说:“子路嘲笑他享乐太快,孔子认为当时人们行三年丧期的很少,抑制子路认为那人好又再次唱歌。”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大祥除去丧服和手杖之日不能立即唱歌的事。祥指第二十五个月,大祥时唱歌和哭泣不在同一天,所以仲由嘲笑他。夫,是助词,孔子抑制子路认为那人好,既然不符合实际的礼制,恐怕学者产生疑惑,等子路出去后,再用正礼来说明。”陈澔说:“朝祥,是早晨举行祥祭的礼仪,朝祥莫歌,固然不符合礼制。特别因为礼教衰废的时候,而这个人独自能行三年丧期,所以孔子抑制子路的嘲笑。但这终究不是正礼,恐怕学者产生疑问,所以等子路出去后才正言说明。他的意思好像是说:‘名为三年丧期,实际是二十五月,现在已经到第二十四个月了。距离可以唱歌的日子,又岂有多出的日月呢?’但只要再过一个多月唱歌就是善行了。圣人对此虽然不要求具备完整的礼制,但也未曾允许”
通论孔氏颖达曰:「案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不讥弹琴而讥歌者,琴以手,笙歌以气,手在外而逺,气在内而近也【陈氏祥道曰:「琴自外作,歌由中出也】
存疑。陈氏祥道曰:「防,凶礼也;祭,吉礼也。毕凶礼之丧,犹为吉祭之禫,未全乎吉也。祥歌同日,失之太速;子路笑之,失之太严。孔子所以恕鲁人,而抑子路之责人无已也。」
案祥之日,鼓素琴,此自节哀顺变之礼,岂有于此日歌者?夫子云:“逾月则善,正礼也。”陈氏谓子路之笑,失之太严,似非本指。
鲁荘公及宋人战于乗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乘绳证反,县音▯,贲音奔,父音甫,队直▯反,绥息佳反,诔力轨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县卜皆氏也。右谓车右,勇力者为之。马惊败绩,惊奔失列也。戎车之贰曰佐【孔疏:周礼「戎仆掌倅车之政」,「道仆掌贰车之政」,「田仆掌佐车之政」,则戎车之贰曰倅,此云佐者,周礼相对为文,散言则田猎兵戎皆武事,同称佐车。《少仪》注:「戎猎之副曰佐」,是也】圉人掌养马者【孔疏:昭七年《左传》云:「牛有牧,马有圉」,是圉人掌马也】白肉,股里肉也【孔疏:股里白,故谓之白肉,非谓肉色白也】流矢中马,非御与右之罪,士有诔自此始,记礼所由失也【谢氏枋得曰:庄公以义起,而诔之后世因之不改,则非故,记其始】孔氏颖达曰:此论鲁庄公与士为諡之事。乘丘,鲁地。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朱氏申曰:公责卜国,而贲父自责,马之驰骋在御。
不在右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末之犹微防,言卜国无勇也。死之二人赴敌而死也【孔疏:知二人俱死者,卜国被责,县贲父自称无勇,既序二人于上,即陈遂死于下,明俱死也】诔,诔其赴敌之功以为諡。周虽以士为爵,犹无諡也。殷大夫已上为爵【孔疏:知周以士为爵者,案《掌客》云: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飱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凡介行人皆士也,而云爵等,是士有爵也。故郑注《大行人》云: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卿大夫士。知犹无諡者,以此言诔自此始故也。知殷大夫已上为爵者,案《士冠礼》:古者生无爵,死无諡。于士冠之下记此,是据士也。士冠是周礼,而云古者,故知是殷已上】陈氏祥道曰:马惊在御不在右。庄公末卜而不末县,记称县死而不言卜死,何耶?庄公之末卜,责其轻者,以见其重者;记称县死,即其责之所不及者,以见其责所及者也。又曰:庄公乘丘之战,非义也。流矢中马而败绩,非其罪而罪之,非智也。以成徳之诔而加之未成徳之士,使与士防同,非礼也。非义与智,贻害于一时,其罪小;非礼乱法于万世,其罪大。记者即其罪大者记之,故曰: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辨正吕氏曰:「释文作『马惊败』而无『绩』字。案乗丘之战,鲁胜也,无败绩之事,当时止是马惊败耳,▯不预军之胜负也。」吴氏澄曰:「诔者,述其功行以哀之之辞,如后世祭文之▯,非諡也。」
案古者战必有卜,周官大卜作龟之八命,一曰征,是也。末无也,是时公子偃窃出,公遂从之,故不及卜。公因车败而悔其不卜,贲父耻车败,以死赴敌,而鲁遂因而胜也。马惊,御者之事,公何以舍御而责右?且古无以姓呼臣者,又本经县贲父死耳。郑兼指二人而孔附防之,未免曲说。礼有诔而不諡者,如下哀公之诔尼父是也;有诔而諡者,如下諡贞恵文子是也。諡必兼诔,而诔不必諡。郑谓诔其功以为諡,似未必然。殷士不为爵之说,郑注三礼多言之,然不见▯据。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牀下,曽元、曽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
译通论:孔颖达说:“查考《丧服四制》,在祥祭之日弹奏素琴,不讥讽弹琴而讥讽歌唱,是因为弹琴用手,吹笙歌唱用气,手在外而远,气在内而近。”【陈祥道说:“琴从外部发出声音,歌从内心发出声音。”】
存疑:陈祥道说:“祥祭属于凶礼;祭祀属于吉礼。刚结束凶礼的丧事,就进行吉礼的禫祭,还没有完全转为吉礼。祥祭和歌唱在同一天,转变得太快;子路讥笑他们,态度又太严厉。孔子之所以宽恕鲁国人,是为了抑制子路对人责备不休的态度。”
按:在祥祭之日弹奏素琴,这是节制悲哀、顺应变化的礼制,难道会有在这一天歌唱的人吗?孔子说:“过了一个月才好,这才是正礼。”陈氏认为子路的讥笑过于严厉,似乎不符合本意。
鲁庄公与宋军在乘丘交战,县贲父驾车,卜国担任车右。马受惊,战败溃散,庄公从车上摔下。副车的人递上扶手,庄公说:“没有占卜啊。”县贲父说:“以前没有战败,现在战败,这是我没有勇气。”于是战死。养马的人给马洗澡,发现马大腿内侧的肉里有流矢。庄公说:“这不是他们的罪过。”于是为他们作诔文。士人拥有诔文,是从这时开始的。【乘,音绳证;县,音悬;贲,音奔;父,音甫;队,音坠;绥,音息佳;诔,音力轨】
正义:郑康成说:县和卜都是姓氏。车右,指战车右侧的人,由勇力之士担任。马受惊战败溃散,指马惊奔导致行列散乱。战车的副车称为佐车。【孔颖达疏:《周礼》说“戎仆掌管副车的政令”,“道仆掌管贰车的政令”,“田仆掌管佐车的政令”,那么战车的副车叫倅,这里说佐,是因为《周礼》相对成文,泛而言之,田猎和兵戎都是武事,都称为佐车。《少仪》注说:“战争和狩猎的副车叫佐”,是正确的。】圉人是掌管养马的人。【孔颖达疏:昭公七年《左传》说:“牛有牧人,马有圉人”,所以圉人是掌管马的人。】白肉,指大腿内侧的肉。【孔颖达疏:大腿内侧肉色白,所以叫白肉,不是说肉的颜色是白的。】流矢射中马,不是驾车者和车右的罪过,士人拥有诔文是从这时开始的,这是记载礼制失传的原因。【谢枋得说:庄公依据义理行事,而诔文后世沿袭不改,这就不是原来的制度,记载其开始。】孔颖达说:这是论述鲁庄公为士人定谥号的事。乘丘,是鲁国的地方。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公子偃说:“宋军不整齐,可以击败。宋军败了,齐军必定撤退,请攻击他们。”在乘丘大败宋军,齐军于是撤退。朱申说:庄公责备卜国,而县贲父自责,马的驰骋在于驾车者,不在于车右。
存疑:郑康成说:末之,意思是稍微防备,说卜国没有勇气。死之,指两人赴敌而死。【孔颖达疏:知道两人都死了,是因为卜国被责备,县贲父自称无勇,既然上面叙述了两人,下面接着说于是战死,说明两人都死了。】诔,是叙述他们赴敌的功劳来定谥号。周朝虽然把士作为爵位,但仍然没有谥号。殷朝大夫以上才有爵位。【孔颖达疏:知道周朝以士为爵位,查考《掌客》说:凡是介、行人、宰、史都有飱饔饩,按照他们的爵位等级准备牢礼。凡是介、行人都是士,却说爵位等级,说明士有爵位。所以郑注《大行人》说:命有五种,公、侯、伯、子、男;爵有四种,天子、卿、大夫、士。知道仍然没有谥号,是因为这里说诔文从此开始。知道殷朝大夫以上为爵位,查考《士冠礼》:古人生前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在士冠礼下记载这些,是依据士而言。士冠礼是周礼,却说古者,所以知道是殷朝以上。】陈祥道说:马受惊在于驾车者而不在于车右。庄公责备卜国而不责备县贲父,记载说县贲父死而不说卜国死,为什么呢?庄公责备卜国,是责备较轻的,以显示较重的;记载说县贲父死,是责备所不及的,以显示责备所及的。又说:庄公乘丘之战,是不义的。流矢射中马而战败溃散,不是他们的罪过却怪罪他们,是不智的。用成就德行的诔文加在未成就德行的士人身上,使士人与大夫同等,是不合礼的。不义和不智,危害于一时,罪过较小;不合礼而扰乱法度于万世,罪过较大。记载者就其罪过大的方面记载,所以说:士人拥有诔文是从这时开始的。
辨正:吕氏说:“《释文》作‘马惊败’而没有‘绩’字。查考乘丘之战,鲁国胜利了,没有战败溃散的事,当时只是马受惊战败罢了,不涉及军队的胜负。”吴澄说:“诔,是叙述其功行以哀悼的言辞,如同后世的祭文,不是谥号。”
按:古时作战必定占卜,《周官》大卜作龟的八种命令,第一种是征伐,就是这样。末,是没有的意思,这时公子偃擅自出兵,庄公于是跟随他,所以来不及占卜。庄公因为车败而后悔没有占卜,县贲父以车败为耻,以死赴敌,而鲁国于是因此胜利。马受惊,是驾车者的事,庄公为什么舍弃驾车者而责备车右?况且古代没有用姓氏称呼臣下的,而且原文只说县贲父死。郑康成兼指两人,孔颖达附会解释,未免牵强。礼制中有诔文而没有谥号的,如下哀公为孔子作诔文就是;有诔文而有谥号的,如下为贞惠文子定谥就是。定谥必定兼有诔文,而有诔文不一定定谥。郑康成说叙述其功劳来定谥号,似乎不一定如此。殷朝士人不为爵位的说法,郑康成在注三礼时多次提到,但没有确凿依据。
曾子卧病在床,乐正子春坐在床下,曾元、曾申坐在脚边,童子坐在角落
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曽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曽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曽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曽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睆,华版;反,箦音责;与音余;瞿,纪具反;革音急;毙音弊】
译拿着蜡烛。童子说:“这席子华美而光滑,是大夫用的席子吧?”子春说:“别说了。”曾子听到了,惊觉地说:“唉!说华美而光滑,是大夫用的席子吧?”曾子说:“是的,这是季孙赐给我的,我没能把它换掉。”曾元起身要换席子。曾元说:“老师的病已经很危重了,不可以再变动,如果侥幸能活到天亮,请恭敬地为您更换席子。”曾子说:“你爱护我不如那个童子,君子爱护人是用道义,小人爱护人是用姑息纵容,我还追求什么呢?我能够合乎正道而死,这就够了。”于是扶起曾子换好席子,回到席上还没安稳就去世了。
正义郑氏康成曰:病谓疾困。子春,曽参弟子。元申,曽参之子。隅坐不与成人竝也。华画也【孔疏:凡绘画五色,必有光华,故云画】箦谓牀笫也【孔疏:尔雅释器:箦谓之笫】睆,说者谓刮其节目。字或为刮【孔疏:刮削节目,睆睆然。好礼记本有作华而刮者。案:春官司几筵掌五几五席,筵国賔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仪礼公食记:上大夫蒲筵加萑席。贾氏曰:▯賔谓筵▯也,筵▯用莞筵缫席,卿大夫用蒲筵萑席。此▯与卿大夫坐席不同,则大夫与士不同可知。若卧席经无其文,或谓士大夫席制不殊,则曽子何必乗疾革易之然不可攷矣。尔雅箦为牀笫,郭景纯以笫为牀板,牀板未尝显露,童子何由知防。大记设牀襢笫,盖设牀冰上,故单其笫以达冰气。若板则无隙,气不能达,非板可知。毛传以箦为积,朱传以箦为牀栈,笫繋于牀,欲易笫当并易牀。记但言易箦,则非编木之笫也。张子疑为簟席,陈氏直断为簟。史记范睢传云:卷以箦置厠中。司马贞索隐以箦为苇荻之薄,薄织苇为之,席织蒲或竹为之,是凡可卷俱谓之箦,而蒲席不能华睆。旧说刮其节目,则竹席近之。今各存其说,以备参攷】止【陈氏澔曰:使童子勿言】以病困不可动也。呼虚惫之声,未之能易,已病故也。革,急也,变动也。幸,觊也。彼童子也,以徳谓成己之徳。息犹安也。言苟容取安,毙仆也。举扶而易之。言病虽困,犹勤于礼。孔氏颖达曰:此论曽子临死守礼不变之事。张子曰:箦必簟席之▯,以其可易,华而睆必陈之在上显露也。程子曰:曽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如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必不肯安于此。未子曰:季孙之赐,曽子之受,皆为非礼,或者因仍习俗,尝有其事而未能正耳,但及其疾病不可以变之时,一闻人言而必举扶以易之,则非大贤不能矣。此是切要处,正在此毫厘顷刻之间。
通论孔氏颖达曰:「韩诗外传云:曽子仕于莒,得粟三秉,方是之时,曽子重其禄而轻其身。亲没之后,齐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晋迎以上卿。方是之时,曽子重其身而轻其禄。」既言轻其禄,是未为大夫礼。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故《春秋》鲁僖公薨于小寝,讥即安也;成公薨于路寝,传曰:「言道也。」已不为大夫,当依礼,不得寝大夫之箦也。朱子曰:「易箦、结缨,未须论优劣,但看古人谨于礼法,不以死生之变易其所守,如此。」陈氏祥道曰:「童子以其非礼而发问,事师以义也。曾元知其非礼而不忍易,事父以恩也。小恩不如大义之愈。孟子言曽元养口体,不易箦,其养体之事与。」
存疑,杨氏慎曰:「尸子,纣弃黎老之言,而用姑息之语。」注:姑,妇女也;息,小儿也【案:姑息,犹言姑妇,所谓妇人之仁也。郑训苟容取安,亦通】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瞿,音句。慨,古爱反。廓,苦郭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皆忧悼在心之貌也。”求,犹索物。孔氏颖达曰:“记人因前有死事,遂广説孝子容节也。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也。既殡,心形稍缓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也。既葬,又渐缓矣,皇皇,犹栖栖也。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望彼人来而人不至也。练则转缓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通论方氏慤曰:「下篇述顔丁之居丧,则皇皇于始死,慨焉于既葬;问防则皇皇于反哭。所言不同者,盖君子有终身之防,思亲之心岂有隆杀哉?先王制礼,畧为之节而已,故其所言不必同。」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娄,力俱反;陉,音形;髽,侧瓜反;台,音胡;鲐,音台】
正义郑氏康成曰:战于升陉,鲁僖二十
译郑玄说:“病”指疾病困顿。子春是曾参的弟子。元申是曾参的儿子。隅坐,是指坐在角落,不与成人并排。华,指有花纹装饰【孔颖达疏:凡绘画五色,必有光华,所以说画】。箦,指床席【孔颖达疏:《尔雅·释器》说:箦叫做笫】。睆,解说者认为是刮去竹节。字有的版本作“刮”【孔颖达疏:刮削竹节,使其光滑。《礼记》原本有作“华而刮”的。按:《周礼》春官“司几筵”掌管五种几案和五种席子,在窗前铺设莞席,边缘饰以纷纯,上面加铺缫席,边缘饰以画纯。《仪礼·公食记》说:上大夫用蒲席,上面加铺萑席。贾公彦说:〇宾谓筵〇也,筵〇用莞席缫席,卿大夫用蒲席萑席。此〇与卿大夫坐席不同,那么大夫与士不同就可以知道了。至于卧席,经文中没有记载,有人说士大夫的席制没有区别,那么曾子何必在病危时更换它呢?然而这不可考证。《尔雅》说箦是床笫,郭璞认为笫是床板,床板不曾显露,童子怎么知道要防备。《大记》说设床时“襢笫”,大概是在冰上设床,所以单铺笫以便冰气通达。如果是床板就没有缝隙,气不能通达,可见不是床板。《毛传》认为箦是积,朱熹认为箦是床栈,笫系在床架上,要换笫应当连同床一起换。《礼记》只说换箦,那就不是编木的笫了。张载怀疑是竹席,陈祥道直接断定是竹席。《史记·范睢传》说:卷起箦放在厕所里。司马贞索隐认为箦是苇荻编的薄席,薄席用苇编织,席子用蒲或竹编织,凡是能卷起来的都叫箦,而蒲席不能做到华而睆。旧说刮去竹节,那么竹席比较接近。现在保留各种说法,以备参考】。止【陈澔说:让童子不要说话】,因为病困不能动弹。呼,是虚弱疲惫的声音,没能更换,是因为已经病重。革,指危急,变动。幸,指希望。那童子,以德行来评价成就自己的德行。息,指安适。说如果苟且容身以求安适,就会仆倒。举扶起来更换它。说虽然病困,仍然勤于守礼。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曾子临死守礼不变的事情。张载说:箦一定是竹席之类,因为它可以更换,华而睆一定陈设在上面显露出来。程颐说:曾子换箦必须这样才安心,人们不能这样做,只是因为没见到真实的道理,真正见到是对的,真正见到是错的,必定不会安于此。未子曰:季孙的赏赐,曾子的接受,都是非礼的,或许是因为沿袭习俗,曾经有过这样的事而没能纠正罢了,但等到他病重不可变动的时候,一听到别人说就必定举扶起来更换它,那就不是大贤做不到的了。这是关键之处,正在这毫厘顷刻之间。
通论孔颖达说:“《韩诗外传》说:曾子在莒国做官,得到三秉粟米,在这个时候,曾子看重俸禄而轻视自身。父母去世之后,齐国请他做相,楚国请他做令尹,晋国请他做上卿。在这个时候,曾子看重自身而轻视俸禄。”既然说轻视俸禄,就是没有采用大夫的礼仪。男子不死在妇人手里,妇人不死在男子手里。所以《春秋》记载鲁僖公死在小寝,讥讽他安于非礼;成公死在路寝,传文说:“这是符合道义的。”既然不是大夫,应当依礼,不得睡大夫的箦。朱熹说:“易箦、结缨,不必论优劣,只看古人谨慎于礼法,不因死生的变化而改变所坚守的,像这样。”陈祥道说:“童子因为非礼而发问,是事奉老师以义。曾元知道非礼而不忍心更换,是事奉父亲以恩。小恩不如大义更好。孟子说曾元供养口体,不换箦,这是供养身体的事情。”
存疑,杨慎说:“《尸子》说:商纣王抛弃老臣的话,而采用姑息之语。”注:姑,指妇女;息,指小儿【按:姑息,犹言姑妇,所谓妇人之仁。郑玄训为苟容取安,也通】
刚死时,充充,好像有所穷尽。已经殡殓后,瞿瞿,好像有所寻求而得不到。已经安葬后,皇皇,好像有所盼望而不到。练祭时慨然,祥祭时廓然【瞿,音句。慨,古爱反。廓,苦郭反】。郑玄说:“都是忧悼在心的样子。”求,指索取物品。孔颖达说:“记载人因为前面有死事,于是广泛解说孝子的容貌节度。事情尽理屈尽为穷。说亲人刚死,孝子匍匐而哭,心形充屈,如同急行道路走到尽头,无处再去。已经殡殓,心形稍缓,瞿瞿,是眼睛快速瞻视的样子,如同有所失而寻求不得。已经安葬,又渐缓,皇皇,如同栖栖。葬后亲人归入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同盼望那人来而人不到。练祭则转缓。到小祥,只是感叹日月如飞之速。到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通论方慤说:“下篇叙述颜丁居丧,则皇皇于刚死时,慨然于安葬后;问防则皇皇于反哭时。所说不同,大概君子有终身的防,思念亲人的心哪有隆杀之分呢?先王制礼,略为节制而已,所以所说不必相同。”
邾娄用箭招魂,大概从在升陉作战开始。鲁国妇人结发而吊唁,从在台鲐战败开始【娄,力俱反;陉,音形;髽,侧瓜反;台,音胡;鲐,音台】
郑玄说:在升陉作战,鲁僖公二十
二年秋也。时师虽胜【孔疏:传云“我师败绩,邾人▯公胄,悬诸鱼门”是也】死伤亦甚,无衣可以招魂。败于台鲐,鲁襄四年秋也【孔疏:案传“冬十月,邾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鲐”,此云秋,举其初也】台当为壶字之误也。《春秋》传作狐鲐【案:误“狐”为“壶”,声之似;又误“壶”为“台”,形之似也】时家家有丧,髽而相吊,去纚而紒曰髽【孔疏:案《士冠礼》纚广终幅,长六尺,所以韬发,今以凶事故去之,但露紒而已】礼,妇人吊服,大夫之妻锡衰,士之妻则疑衰与?皆吉笄无首,素总【孔疏:防服传云:“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是大夫之妻吊服锡衰也。士妻吊服无文,故郑云“疑衰与”?《周礼·司服》有锡衰、缌衰、疑衰、防服。注云:“士之吊服疑衰”,则知士妻亦疑衰也。吉笄无首,素总,《大戴礼》文】孔氏颖达曰:此论二国失礼之事。复必用矢者,时邾人志在胜敌,矢是心之所好,故用所好招魂,冀其复反也。陈氏澔曰:升陉,鲁地。释云:邾人呼邾声曰娄,故曰邾娄。方氏慤曰:矢所以施于射,非所以施于复;髽所以施于防,非所以施扵吊,因之而不改,则非矣。
译这是鲁襄公二年的秋天。当时军队虽然获胜,但死伤也非常惨重,没有衣服可以用来招魂。在狐鲐战败,是鲁襄公四年秋天的事。这里的“台”字应当是“壶”字的误写。《春秋》传文中写作“狐鲐”。当时家家户户都有丧事,妇女们剪发露髻互相吊唁,去掉包发的帛巾只露出发髻叫做髽。按照礼制,妇女的吊唁服装,大夫的妻子穿锡衰,士的妻子大概穿疑衰吧?都使用没有装饰头的吉笄,用白色的布束发。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两国失礼的事情。招魂必定要用箭,是因为当时邾国人志在战胜敌人,箭是他们内心所喜爱的,所以用他们喜爱的东西招魂,希望他们的灵魂能返回。陈澔说:升陉,是鲁国的地名。解释说:邾国人称呼邾声为娄,所以叫邾娄。方慤说:箭是用来射箭的,不是用来招魂的;髽是用来居丧的,不是用来吊唁的,沿袭这种用法而不改正,那就是错误的。
余论游氏桂曰:「先王之世,虽用兵,临军之际,未有不由礼者。孔子曰:『杀人之中,又有礼焉。』两军交战,杀人要有所止,未有若后世之僵尸百万,流血千里而后已者也。故死者之家,防吊之礼,犹得行乎其间。升陉以前,未尝无战死者,得复以衣而不以矢;▯鲐以前,未尝无战死而相吊者,得吊以衰而不以髽。则是杀人之甚,必自升陉、▯鲐始。记礼者,记其失礼之甚也。」存疑:「孔氏颖达曰:『因兵而死,身首断絶不生者,应无复法。若身首不殊,因伤致死,复有可生之理,则用矢招魂。』陈氏澔曰:『夫以尽爱之道,祷祠之心,孝子不▯自已,冀其复生也。疾而死,行之可也。兵刃之下,肝脑涂地,岂有再生之理?复之用矢,不亦诬乎?』」
案复招其魂,尽爱之道也。死不同而生者,不忍其魂之散,则一。岂以肝脑涂地而废之?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防,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母扈扈尔。」盖榛以为筓,长尺而总八寸【縚,吐刀反;毋,音无;从,音总;扈,音户;榛,侧巾反;长,直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南宫縚,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诲敎尔汝也。」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孔疏:《楚辞·招隐》云:「山气巃嵸兮石嵯峨」,则从从是高之貌,扈扈犹广也。《尔雅·释山》云:「卑而大,扈】尔,语助。总,束髪垂为饰。齐衰之总,八寸。孔氏颖达曰:「此论妇人为舅姑服髽与筓总之法。防服传云:『总长六寸』,谓斩衰也。此齐衰长八寸,以二寸为差也。以下无文,亦当然。丧服箭筓长一尺,吉筓长尺二寸。此榛筓亦长尺,是斩衰、齐衰筓同一尺,降吉筓二寸也【案:大功以下筓无文。贾氏公彦曰:「容差降】但恶筓或用栉,或用榛,故称盖,以疑之【案:防服传:「恶筓者,栉筓也。栉非木名,以栁之木为筓耳。《玉藻》云:「沐栉用椫,栉髪睎用象栉。」是也。椫,白理无文。栉筓宜用椫,无椫则榛可,故曰盖榛以为筓】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县音▯,禫大感反;比必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孔疏:襄五年经书仲孙蔑防吴于善道,传云孟献子是也。仲称孟者,庆父之后。郑注《论语》云:庆父辀称,死时人为之讳,故云孟氏。杜预谓庆父是荘公长庶兄,庶长故称孟】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加,犹逾也。孔氏颖达曰:此论献子除防得礼之宜也。依礼,二十八月始作乐,吉祭复寝。当时人禫祭之后则作乐,未至吉祭而复寝。今孟献子既禫,暂县省乐而不作,比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虽于礼是常,而特异余人,故夫子善之。云献子加扵人一等,不谓加于礼一等也。
通论孔氏颖逹曰:「祥禫之月,先儒不同。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其月禫,二十六月作乐。下云『是月禫,徙月乐』,士虞礼中月而禫,是祥月之中也。郑康成则二十七月禫,二十八月作乐。复常防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夫子五日弹琴,并此献子禫县之属,皆据省乐忘忧,非正乐也。其八音之乐,工人所奏,必待二十八月。三年问云二十五月而毕者,据防事终除衰弃杖,其余哀未尽,故更延两月,非丧之正也。大记:『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谓禫后方将作乐,以释『内无哭者』之义,非谓即作乐也。大记云:『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闲传云:『大祥居复寝』者,去垩室复殡宫之寝耳。又大记云:『禫而从御』,谓禫后得御妇人,必待吉祭然后复寝也。马氏睎孟曰:『三年之防,人子之所自尽,而不可以』。
死伤生故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祥则禫,言祭有即吉之渐也。大祥之祭可以从吉之时,而为人子者不忍一朝之闲释衰绖而被▯黄,故又有禫以延之。虽然,祥禫之制,施于三年之防,则其月同;施于期之防,则其月异。士虞礼曰:「二十五月太祥,中月而禫。」此三年之防者也。父在为母期,则哀戚不得致扵三
译我论述游氏关于“桂”的说法说:“先王时代,虽然用兵,但在临战之际,没有不遵循礼制的。孔子说:‘在杀人的过程中,也还有礼。’两军交战,杀人要有节制,没有像后世那样,直到尸横百万、血流千里才停止的。所以死者的家属,防止吊唁的礼节,仍然能够实行其中。在升陉以前,未曾没有战死的人,得以用衣服招魂而不用箭;在〇鲐以前,未曾没有战死而互相吊唁的人,得以用衰服吊唁而不用髽髻。那么杀人的残酷,必定是从升陉、〇鲐开始的。记载礼制的人,是记载那些失礼最严重的情况。”存疑:孔颖达说:“因战事而死,身首断绝无法复生的人,应当没有招魂的法度。如果身首没有分离,因伤致死,还有复生的道理,就用箭招魂。”陈澔说:“以尽爱的道理,祈祷祭祀的心,孝子不会自己停止,希望死者复生。因病而死,实行招魂是可以的。在兵刃之下,肝脑涂地,哪有再生的道理?用箭招魂,不也是欺骗吗?”
按:招魂是为了招回灵魂,这是尽爱的道理。死亡不同但曾经活过的人,不忍心他们的灵魂消散,这一点是一样的。难道因为肝脑涂地就废弃招魂吗?
南宫縚妻子的婆婆去世,孔子教导她做髽髻说:“你不要做得太高耸,也不要做得太宽大。”大概是用榛木做笄,长一尺,束发的总长八寸【縚,音吐刀;毋,音无;从,音总;扈,音户;榛,音侧巾;长,音直亮】
郑康成正义说:“南宫縚,是孟僖子的儿子,名叫南宫阅,字子容。他的妻子,是孔子的姐姐的女儿。诲,是教导的意思;尔汝,是代词。”从从,是说太高耸;扈扈,是说太宽大【孔疏:《楚辞·招隐》说:‘山气巃嵸兮石嵯峨’,那么从从是高耸的样子,扈扈就是宽大的意思。《尔雅·释山》说:‘卑而大,扈’。尔,是语助词。总,是束发垂下的装饰。齐衰的总,长八寸。孔颖达说:‘这里论述妇人为公婆服髽髻和笄总的法度。《防服传》说:‘总长六寸’,是指斩衰。这里齐衰长八寸,以两寸为差别。以下没有文字记载,也应当如此。丧服的笄长一尺,吉服的笄长一尺二寸。这里的榛笄也长一尺,是斩衰、齐衰的笄同一尺,比吉笄短两寸【按:大功以下的笄没有记载。贾公彦说:‘大概有差别递减’。但恶笄有的用栉,有的用榛,所以称‘盖’,表示怀疑【按:《防服传》:‘恶笄者,栉笄也。栉不是木名,是用柳木做的笄。《玉藻》说:‘沐栉用椫,栉发睎用象栉。’就是这样。椫,是白理无纹的木。栉笄宜用椫,没有椫则用榛也可以,所以说‘盖榛以为笄’】】
孟献子禫祭时悬挂乐器而不演奏,等到可以侍奉妇人时而不入内室。孔子说:“献子比一般人高出一等了【县,音〇;禫,音大感;比,音必利】
郑康成正义说:孟献子,是鲁国大夫,名叫仲孙蔑【孔疏:《襄公五年》经书仲孙蔑防吴于善道,传文说孟献子就是此人。仲称孟,是因为庆父的后代。郑注《论语》说:庆父辀称,死时人们为他避讳,所以称孟氏。杜预说庆父是庄公的长庶兄,庶长所以称孟】可以侍奉妇人了,却仍然不寝居。加,是超越的意思。孔颖达说:这里论述献子除丧合乎礼制的适宜。依照礼制,二十八月才开始作乐,吉祭后恢复寝居。当时的人禫祭之后就作乐,未到吉祭就恢复寝居。现在孟献子既已禫祭,暂时悬挂乐器而不演奏,等到可以侍奉妇人时而不入内室。虽然这在礼制上是常规,但却特异于其他人,所以孔子称赞他。说献子比一般人高出一等,不是说比礼制高出一等。
孔颖达通论说:“祥祭和禫祭的月份,先儒说法不同。王肃认为二十五月大祥,当月禫祭,二十六月作乐。下文说‘是月禫,徙月乐’,《士虞礼》中说中月而禫,是在祥祭的月中。郑康成则认为二十七月禫祭,二十八月作乐。恢复常服的四项制度:祥祭之日鼓素琴,孔子五日弹琴,以及这里献子禫祭悬挂乐器的情况,都是依据减少音乐以忘忧,不是正式的音乐。那八音之乐,由乐工演奏,必须等到二十八月。《三年问》说二十五月而毕,是依据丧事终了除去衰绖弃去杖,其余的哀伤未尽,所以再延长两个月,不是丧礼的正统。《大记》:‘禫祭后内无哭者,乐作矣’,是说禫祭后方将作乐,用来解释‘内无哭者’的意思,不是说立即作乐。《大记》说:‘禫祭而从御’,‘吉祭而复寝’,《闲传》说:‘大祥居复寝’,是指离开垩室恢复殡宫的寝居。又《大记》说:‘禫祭而从御’,是说禫祭后得以侍奉妇人,但必须等到吉祭然后恢复寝居。马睎孟说:‘三年之丧,是人子自我尽心的,而不可以’。
死伤生,所以期年小祥,再期大祥。祥祭后禫祭,是说祭祀有逐渐趋吉的趋势。大祥之祭可以从吉的时候,但为人子的不忍心一朝之间脱下衰绖穿上〇黄,所以又有禫祭来延缓。虽然如此,祥禫的制度,施行于三年之丧,则月份相同;施行于期年之丧,则月份不同。《士虞礼》说:‘二十五月大祥,中月而禫。’这是三年之丧。父在为母期年,则哀戚不得致于三
年之中,故祥禫异月。盖三年所以为极,而致于二十五月者,其礼不可过;以三年之爱而断以期者,其情犹可伸也。夫三年之丧,既禫而徙月可以作乐,故鲁人朝祥莫歌,而孔子曰:「逾月则其善也。」至于孟献子既禫而不乐,则孔子以为加于人一等矣。杂记曰:「亲丧外除,故笙歌之乐不作于未禫之前。」然则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言十日者,盖亦徙月之闲也。朱子曰:「防礼只是二十五月,祥便是禫,当如王说。」又曰:「今既定制二十七月,即此等细琐处不须寻讨,自致其哀足矣。」
译在一年之中,所以祥祭和禫祭在不同月份举行。大概因为三年是丧期的极限,而延长到二十五个月,是因为礼制不可超过这个限度;用三年的哀爱之情来截断为期一年的丧礼,是因为这种情感还可以有所伸展。三年的丧期,在禫祭之后,过一个月就可以奏乐,所以鲁国人早上举行祥祭,晚上就唱歌,而孔子说:“过了一个月才这样做,是好的。”至于孟献子在禫祭之后还不奏乐,孔子认为他比一般人高出一等。《杂记》说:“亲人去世,外在的丧服除去,所以在未禫之前不演奏笙歌之乐。”那么孔子在祥祭后五天弹琴却弹不出声音,十天才能演奏笙歌。所说的十天,大概也是在那过一个月的空档期间。朱熹说:“防止丧礼过度只是二十五个月,祥祭就是禫祭,应当像王说的那样。”又说:“现在既然已经定下二十七个月的制度,这些细琐之处就不必再探寻了,只要充分表达哀思就足够了。”
存异,陈氏祥道曰:「记曰:『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又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由此观之,孟厌子过于礼,孔子反称之者,非以为得礼也,特称其加诸人一等而已。」
案汉儒郑氏主二十七月,据《服问》“中月而禫”,援“中年”考校证之,谓“中月”中间一月也。魏儒王肃主二十五月,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且援“文王受命唯中身”,谓“中月”即在此月之中也。唐儒王元感谓三年之防必三十六月乃毕,据“防服四制”“三年而祥”之文也。考之《竹书》则唐虞以上实是三年,以《书》“陟”“书元”中隔三甲子,《孟子》云“三年之防,毕其明证也”。以《书》考之,则商二十五月,张柬之议引《书》可徴,周▯是二十五月,盖所谓“三年”者由期而倍之,曰“三年”者首尾必越三年也。郑以父在为母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而禫为据,不知母本三年也,厌其正服,故期而小祥,为此余服,使行大祥三年之正服伸矣,不得援此复为余服,故本文“是月”即指祥也。而朱子亦谓祥即是禫也。但父母之防至痛无已,古人二十五月而毕,亦谓先王制礼不敢过耳。今自唐以来久矣,二十七月为定,于人子之心独无恔乎?则朱子所谓“自致其哀”者尤不可不深长思也。戴徳《变除礼》今已无其书,夫亲防外除二十五月,免丧二十七月复常,即在周时亦原无过礼,礼盖免防而县而比,御亦贤者之俯而就矣,而犹必以“不乐不入”责其过礼,何耶?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成声,哀未忘也。十日则逾月,且异旬也。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气。」孔氏颖达曰:「此论孔子除防作乐之限。祥是凶事,用逺日,故十日得逾月。若其卜逺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陈氏祥道曰:「祥之日可以鼓素琴,君子所以与人同。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君子所以与人异。弹之者,礼之不可废也。不成声者,仁之所不忍也。」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组音祖】
正义郑氏康成曰:「讥其早也。礼,既祥,白屦无絇【孔疏:士冠礼冬皮屦,夏用▯矣。云丝屦者,此盖以丝为饰,如絇、繶、纯之属。士冠礼白屦,缁絇、繶、纯;纁屦,黒絇、繶、纯。郑注屦人云:絇屦头餙,繶是缝中紃,纯缘也。此有子盖白屦以素丝为繶、纯也】缟冠素纰【孔疏:既祥,素纰当用素为缨,未用组。今用素组为缨,乃禫后之服。玉藻云:「▯冠綦组缨。」知此非綦组缨者,綦组为缨当▯色为冠。既祥,▯冠失礼之甚,不应直讥组缨也】有子,孔子弟子有若。孔氏颖达曰:「此明除防失礼之事。」方氏慤曰:「以丝为屦之絇,以组为冠之缨,服之吉者也。有子服之于既祥,则失之早矣。然则既祥之屦如之何?彻絇而已。既祥之缨如之何?用素而已。」陈氏澔曰:「此二者皆讥其变吉之速,然『盖』者疑辞,恐记者亦得之传闻,故疑其辞。」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厌,于甲反;溺,奴狄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畏谓人或以非罪攻已,不能有以说之而死之者;厌谓行止危险之下;溺谓不乘桥船不吊,以其轻身忘孝也。」孔氏颖达曰:「此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方氏慤曰:「战陈无勇,非孝也;其有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岩墙之下,其有厌而死者乎?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皆非正命,故先王制礼,在所不吊。」胡氏铨曰:「畏谓畏避不能死难,而终不免于死者。」陈氏澔曰:「先儒言明礼可以治惧,见理不明者畏惧,不知所出,多自经于沟渎,此真为死于畏矣。」
通论王氏肃曰:「孔子畏匡,徳能自全也。设使圣人卒罹不幸,何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陈氏祥道曰:「怖畏而死,则非勇;厌溺而死,则非智。是以战死而葬者不以翣,失伍而死者不入兆域。垂堂之坐,岩墙之立,动而征病,行而招死,凡此君子之所不吊者
译存异,陈氏祥道说:“《礼记》说:‘禫祭之后,家中不再有哭泣的人,因为音乐已经奏响了。’又说:‘禫祭之后可以侍奉君主,吉祭之后可以恢复正常的寝居。’由此看来,孟厌子超过了礼制的规定,孔子反而称赞他,并不是认为他符合礼制,只是称赞他比别人高出一等罢了。”
按:汉代儒者郑玄主张守丧二十七月,依据《服问》中“中月而禫”的说法,援引“中年”来考证验证,认为“中月”是指中间的那一个月。魏晋儒者王肃主张守丧二十五月,依据《三年问》中“二十五月而毕”的说法,并且援引“文王受命唯中身”的话,认为“中月”即在这个月的中间。唐代儒者王元感认为三年的丧期必须三十六个月才结束,依据的是“防服四制”和“三年而祥”的文献记载。考证《竹书纪年》,则唐尧虞舜以上实际上确实是三年,因为《尚书》中“陟”和“书元”中间隔了三个甲子,《孟子》说“三年之丧”,这是最明显的证据。用《尚书》来考证,则商朝是二十五月,张柬之的议礼引用《尚书》可以证明;周朝〇也是二十五月,大概所谓“三年”是从一年加倍而来,称为“三年”是因为首尾必然跨越三个年头。郑玄以父亲在世时母亲守丧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祭为依据,不知道母亲本应守丧三年,只是压抑了正服,所以一年就小祥,这是为了余服,使得大祥三年正服得以伸展,不能援引这个作为余服的依据,所以本文中的“是月”就是指大祥。而朱子也说大祥就是禫祭。但是父母之丧极痛无已,古人二十五月结束,也是说先王制定礼制不敢过度。如今自唐代以来很久了,二十七月成为定例,对于做子女的心难道没有遗憾吗?那么朱子所说的“自致其哀”尤其不可不深思。戴德的《变除礼》现在已没有这本书,亲人丧期外除二十五月,免丧二十七月恢复常态,即使在周朝原本也没有超过礼制,礼大概是免丧而悬挂而比,御也是贤者俯就罢了,却还要以“不乐不入”指责他超过礼制,为什么呢?
孔子在大祥祭后五天,弹琴却弹不出声音;十天之后才能吹笙唱歌。
正义郑氏康成说:“弹不出声音,是因为哀痛尚未忘记。十天就超过一个月,而且换了旬期。五天弹琴,十天笙歌,除去丧服是从外开始的。弹琴用手,笙歌用气。”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孔子除去丧服作乐的限度。大祥是凶事,用远日,所以十天得以超过一个月。如果占卜远日不吉利,就用近日。虽然大祥后十天,也不能吹笙唱歌,因为还没有超过一个月。”陈氏祥道说:“大祥之日可以鼓素琴,君子因此与人相同。五天弹琴而不成声,君子因此与人不同。弹琴,是因为礼不可废。不成声,是因为仁爱之心不忍。”
有子大概是在大祥祭后就穿了丝鞋和组缨【组音祖】
正义郑氏康成说:“讥讽他太早了。礼制规定,大祥祭后,白鞋没有絇【孔疏:士冠礼冬皮屦,夏用〇矣。云丝屦者,此盖以丝为饰,如絇、繶、纯之属。士冠礼白屦,缁絇、繶、纯;纁屦,黒絇、繶、纯。郑注屦人云:絇屦头餙,繶是缝中紃,纯缘也。此有子盖白屦以素丝为繶、纯也】,缟冠素纰【孔疏:既祥,素纰当用素为缨,未用组。今用素组为缨,乃禫后之服。玉藻云:「〇冠綦组缨。」知此非綦组缨者,綦组为缨当〇色为冠。既祥,〇冠失礼之甚,不应直讥组缨也】。有子,是孔子弟子有若。孔氏颖达说:“这是阐明除去丧服失礼的事情。”方氏慤说:“用丝做鞋的絇,用组做帽子的缨,这是吉服的装饰。有子在大祥祭后就穿这种服饰,就太早了。那么大祥祭后的鞋应该怎么样?去掉絇就行了。大祥祭后的缨应该怎么样?用素色就行了。”陈氏澔说:“这两者都是讥讽他改变为吉服太快,然而‘盖’是表示怀疑的词,恐怕记录者也是听来的传闻,所以用怀疑的语气。”
有三种死亡是不去吊唁的:畏,厌,溺【厌,于甲反;溺,奴狄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畏是指有人以非罪攻击自己,不能辩解而死的人;厌是指行走在危险之下被压死的人;溺是指不乘桥船而死的人,不吊唁他们,是因为他们轻身忘孝。”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非理横死,不合吊哭的事情。”方氏慤说:“战阵无勇,不是孝;有因畏惧而死的人吗?君子不站在危墙之下,有被压死的人吗?孝子坐船而不游泳,有溺水而死的人吗?这三种都不是正命,所以先王制定礼制,不在吊唁之列。”胡氏铨说:“畏是指畏惧逃避不能死难,最终不免于死的人。”陈氏澔说:“先儒说明礼可以治惧,见理不明的人畏惧,不知所措,多自缢于沟渎,这才是真正死于畏。”
通论王氏肃说:“孔子畏匡,德行能够保全自己。假使圣人突然遭遇不幸,怎么能不痛悼而怪罪他呢?”陈氏祥道说:“因恐惧而死,就不是勇;因被压或溺水而死,就不是智。所以战死而葬的人不用翣,失伍而死的人不入兆域。坐在屋檐下,站在危墙旁,动则致病,行则招死,凡是这些君子所不吊唁的
。不特此而已。宗鲁贼于孟絷,及其死也,琴张不敢吊;季氏専政于鲁,及其死也,曽晳▯门而歌。君子之行,无他,生不为人之所不敬,死不为人之所不吊而已。」应氏镛曰:「为国而死于兵,亦无不吊之理。齐庄公于杞梁之妻,未尝不吊也。」
译不只是这样罢了。宗鲁被孟絷杀害,等到他死的时候,琴张不敢去吊唁;季氏在鲁国专权,等到他死的时候,曾皙在门口唱歌。君子的行为,没有别的,活着时不让人不敬重,死后不让人不吊唁罢了。应镛说:“为国家而在战争中死去,也没有不吊唁的道理。齐庄公对于杞梁的妻子,曾经去吊唁过。”
余论游氏桂曰:「古之君子,欲正人之过失,不専恃乎刑罚而已。使生者有所愧,死者有所憾,皆所以诛罚之也。生有所愧,若异其衣冠之▯;死有所憾,若死而不吊之▯。使人劝勉愧耻,不丽于过恶,其为道尊而不廹,亦后世所不能及也。」
存异,张子曰: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厌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辞,无所施焉?哀有余而不暇于文也。
案三者之不吊,以其死非正命也。若因情厚薄,因人贤否以致哀戚,亦非礼之所禁。张子谓哀死者甚,故不吊生者以异之,恐无此理。礼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盖因情生哀,自合如是。哭泣之痛,岂能施于不知之人?此涕之无从也。若谓哀死者甚,而于生者反漠然,岂人情耶?
子路有姊之防,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正义孔氏颖达曰:庾氏蔚之云:「子路因姊妹无主后,犹可得反服,推已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于降制已逺,而犹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盖子路已事仲尼,始服姊防,明姊已出嫁,非在室也。通论游氏桂曰:「伯鱼母死期而犹哭,孔子曰:「嘻,其甚也!」与此同意。人有贤不肖,贤者过,不肖者不及,循其过而为之礼,则子路、伯鱼不知其所终;约其不及而为之礼,则原壤、宰子不可以为训。故礼者,通乎贤不肖而为之。」
存疑。郑氏康成曰:「行道,犹行仁义。」
案行道之人与孟子行道之人弗受同义。《家语》载其说曰:「行道之人皆弗忍。先王制礼,过者俯而就之,不及者跂而及之。」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大音泰,乐乐并音岳,一读下五教反,又音洛,首手又反】
通论孔氏颖达曰:「礼之与乐,皆是重本。若舜防绍尧,即名大韶;禹治水广大中国,则名大夏。王业由质而兴,则礼尚质;由文而兴,则礼尚文也。反葬于周,亦重本之意。《周官》冢人云:『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各以其族。』周公封鲁,其子孙不反葬于周者,以有次子在周,世守其采地。《春秋》周公是也。郑作《诗谱》云:『元子伯禽封鲁,次子君陈世守采地。』」胡氏铨曰:「礼乐皆以报本为重。舜琴思父母之长养,是乐其所自生;烝畀祖妣,以洽百礼,不忘本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齐大公受封,留为大师,死葬于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孔疏:子孙是大公所生,故不忍离其先祖,非谓子孙生在于周也】五世之后乃葬于齐。齐曰营丘【孔疏:观经及注,则大公之外为五世,便是▯孙之子,服尽亦反者,其实反葬止四世。知者案《世本》:大公望生丁公伋,伋生乙公得,得生防公慈母,慈母生哀公不臣。《齐世家》:哀公荒淫,被纪侯谮之周,周夷王烹哀公,亦葬周也。哀公是大公▯孙。哀公死,弟胡公靖立;靖死,献公山立;山死,武公夀立。若以相生为五世,则武公以上皆反葬于周;若以为君五世,则献公以上反葬于周。未知孰是。营丘,临淄县,以水萦绕,故曰营丘。案《防公齐世家》作癸公,不臣《齐世家》作不辰。君五世反葬,当自胡公以上。孔云献公以上误】君子言其反葬,似礼乐之义,正丘首,正首丘也。孔氏颖达曰: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大公死,反葬于镐,陪文武之墓,其子孙比及五世,虽死于齐,以大公在周,故皆自齐反归周而葬之。
案《皇览》吕尚冢在临淄县南十里,似大公不葬于周矣。然大公、周公冢现在咸阳文、武、成、康陵附近,临淄或其子孙葬衣冠,或后人傅防,未可以《皇览》为据。五世反葬之说,郑、孔亦意为▯之,无▯据。如谓君五世反葬,则当自胡公以上。据《齐世家》,哀公同母弟山怨胡公,
译我评论游氏桂说:“古代的君子,想要纠正别人的过失,并不仅仅依赖刑罚。让活着的人感到惭愧,让死去的人留下遗憾,这都是用来惩罚的手段。活着的人感到惭愧,就像改变他们的衣冠以示区别;死去的人留下遗憾,就像死后不予吊唁以示区别。使人自我劝勉、感到羞耻,不沾染过错和罪恶,这种教化之道尊贵而不逼迫,也是后世所不能达到的。”
存异,张子曰:知道死者而不知道生者,悲伤而不吊唁,畏惧厌恶溺水而死,这尤其值得悲伤,所以特别致哀。死者不予吊唁,是为了让生者有所区别。况且‘如何不淑’(多么不幸)这样的话,无处施展呢?是因为哀伤有余而顾不上修饰文辞了。
按:这三种不予吊唁的情况,是因为他们的死不是正常的寿命。如果因为感情深浅、人的贤愚来决定是否致哀,也不是礼法所禁止的。张子说因为哀悼死者很深切,所以不吊唁生者以示区别,恐怕没有这样的道理。礼法知道死者而不知道生者,悲伤而不吊唁,大概是因为感情产生哀伤,自然应当如此。哭泣的悲痛,怎么能施加给不知道的人呢?这就是眼泪无从流出的原因。如果说哀悼死者很深切,而对生者反而漠不关心,这难道是人之常情吗?
子路有姐姐去世,按照礼制可以除去了丧服,但他却没有除去。孔子说:“为什么不除去呢?”子路说:“我兄弟少,不忍心除去。”孔子说:“先王制定礼法,连路上的行人都不会不忍心。”子路听了,于是除去了丧服。
正义孔颖达说:庾蔚之说:“子路因为姐姐没有后代主持祭祀,还可以反过来服丧,推想自己兄弟少,也有延长本来丧服的道理,所以在丧期已经很久之后,仍然不除去丧服,是为了对在室未嫁的姐姐延长丧期。”子路已经侍奉孔子,才开始为姐姐服丧,说明姐姐已经出嫁,不是在室未嫁的。通论游氏桂说:“伯鱼母亲去世,守丧期满还在哭泣,孔子说:‘唉,太过分了!’这与子路的事意思相同。人有贤与不贤,贤者往往过度,不贤者往往不足,顺着过度的情况来制定礼法,那么子路、伯鱼就不知道礼的尽头在哪里;按照不足的情况来制定礼法,那么原壤、宰予就不能作为典范。所以礼法,是贯通贤与不贤而制定的。”
存疑。郑康成说:“行道,就是实行仁义。”
按:行道之人与孟子所说的‘行道之人弗受’意思相同。《家语》记载其说法说:“路上的行人都不会不忍心。先王制定礼法,过度的人俯身就能达到,不足的人踮脚就能达到。”
太公被封在营丘,等到第五代,都返回周地安葬。君子说:“乐是喜爱自己出生的地方,礼是不忘记根本。”古人有话说:“狐狸死时头朝着丘穴,这是仁的表现。”【“大”音泰,“乐乐”都音岳,另一种读法下字音五教反,又音洛,“首”音手又反】
通论孔颖达说:“礼和乐,都是重视根本。如果舜继承尧,就命名为大韶;禹治水扩大中国,就命名为大夏。王业由质朴而兴起,那么礼就崇尚质朴;由文饰而兴起,那么礼就崇尚文饰。返回周地安葬,也是重视根本的意思。《周官》冢人说:‘先王的墓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是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各自按照其族类。’周公被封于鲁,他的子孙不返回周地安葬,是因为有次子在周,世代守护他的封地。《春秋》中的周公就是如此。郑玄作《诗谱》说:‘长子伯禽被封于鲁,次子君陈世代守护封地。’”胡铨说:“礼乐都以报答根本为重。舜弹琴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喜爱自己出生的地方;祭祀祖妣,以调和百礼,是不忘记根本。”
存疑。郑康成说:齐太公受封,留任太师,死后安葬在周,子孙在那里出生,不忍心离开【孔疏:子孙是太公所生,所以不忍心离开他们的先祖,不是说子孙出生在周】五世之后才安葬在齐。齐地叫营丘【孔疏:看经文和注释,那么太公之外为五世,就是曾孙之子,丧服期满也返回的,其实返回安葬的只有四世。知道这一点是依据《世本》:太公望生丁公伋,伋生乙公得,得生癸公慈母,慈母生哀公不臣。《齐世家》:哀公荒淫,被纪侯向周王进谗言,周夷王烹杀哀公,也安葬在周。哀公是太公的曾孙。哀公死,弟弟胡公靖继位;靖死,献公山继位;山死,武公寿继位。如果以相生为五世,那么武公以上都返回周地安葬;如果以君主五世计算,那么献公以上返回周地安葬。不知道哪个是对的。营丘,临淄县,因为水环绕,所以叫营丘。按《癸公齐世家》作癸公,不臣《齐世家》作不辰。君主五世返回安葬,应当从胡公以上。孔说献公以上是错误的】君子说他们返回安葬,似乎符合礼乐的意义,正丘首,就是正首丘。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忠臣不想离开王室的事情。太公死,返回安葬在镐京,陪葬在文武之墓旁,他的子孙等到第五代,虽然死在齐地,因为太公在周,所以都从齐返回周而安葬。
按《皇览》吕尚墓在临淄县南十里,似乎太公没有安葬在周。但是太公、周公的墓现在咸阳文、武、成、康陵附近,临淄可能是其子孙安葬衣冠,或者是后人附会,不可以《皇览》为依据。五世返回安葬的说法,郑、孔也是推测的,没有确凿依据。如果说君主五世返回安葬,那么应当从胡公以上。根据《齐世家》,哀公同母弟山怨恨胡公,
与其党率营丘人袭攻杀之而自立,则胡公不死于周。《水经·淄水篇》今胡公陵在广固,是不反葬于周也。若生五世,则武公以上愈无可考。《周官》天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二曰族坟墓。又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则诸侯子孙得族葬,礼有明文。而以《史记》及《皇览》诸书攷之,则五世反葬又无的据,于事疑也。
译如果他和同党率领营丘人袭击并杀害了胡公,从而自立为君,那么胡公就不会死在周地。《水经·淄水篇》记载,如今胡公的陵墓在广固,这说明他并没有归葬于周地。如果胡公传了五代,那么武公以上的事迹就愈发无法考证了。《周官》中记载,大司徒依据当地的风俗来安抚百姓,其中第二条就是“族坟墓”。又说诸侯以及众臣葬在墓地时,要授予他们墓地的界限,为之清道警戒,统一禁令,那么诸侯的子孙得以合族而葬,礼制上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然而用《史记》及《皇览》等书来考证,则五代之后归葬周地又缺乏确切的依据,这件事令人怀疑。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期音基,与音余】正义:郑氏康成曰:“伯鱼,孔子子也,名鲤,犹,尚也。”嘻,悲恨之声。孔氏颖达曰:“此论过哀之事。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禫前,祥外无哭。伯鱼在祥外哭,故夫子怪其甚也。”张子云:“为母期而犹哭,夫子怪鲤何也?礼,期至练,必别有服,服练则不哭。时伯鱼不除且哭,故夫子怪之。伯鱼既闻之,遂除其服而不哭也。”
存疑。孔氏颖逹曰:「伯鱼父在,为出母,应十三月祥,十五月禫。或曰:为出母无禫期,后全不合哭。」
案《家语》本姓篇,孔子年十九,娶宋亓官氏,明年生子鲤。素王事记年六十六,亓官夫人卒,无出妻之文。据礼,伯鱼为母,父在降服期,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礼。祥而外无哭者,既期犹哭,故夫子叹其甚,未见其为出母也。旧说似误。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袝【梧,音吾;祔,音父】
辨正胡氏铨曰:考经传,舜但二妃,盖尧二女也。事见于书,甚明。孟子亦云:「二女果」,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二女,舜妃也。」刘向、郑氏亦以湘君为二妃。而《离骚》《九歌》有湘君、湘夫人。王逸解云:「湘君,水神;湘夫人,二妃也。」《山海经》:「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后,不当降小君,谓其夫人,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韩子曰:「璞与逸俱失也。」夫娥皇为舜正妃,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辞谓娥皇为君,谓女英为帝子,各以其盛者推言之,则知舜无三妃也,明矣。郑氏乃谓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若然,「▯不见于书传,郑解湘君,又何不云三妃,而云二妃也?吴氏澄曰:尧荐舜摄位、廵守等事,皆舜代行。舜荐禹摄位,后当亦然也。故温公、司马氏诗云:「虞舜既倦勤,荐禹为天子,安得复南廵迢迢渡湘水?」然则谓舜南廵守而死者,妄也。
通论姚氏舜牧曰:「季武子常云,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此云周公盖祔者,祔自周公始,定其制。武子前言,以文已之过耳。此所云乃礼之正,记者并载之。正着其前日文过之罪。」
存疑。郑氏康成曰:舜征有苖而死,因留葬焉。书説:舜陟方乃死。苍梧于周南越之地,今为郡。帝喾立四妃【孔疏:知立四妃者,大戴礼帝繋篇云:长妃有邰氏之女,日姜嫄生稷;次妃有娀氏之女,曰简狄生契;次妃陈丰氏之女,曰庆都生尧;次妃陬訾氏之女,曰常宜生挚。此注用帝繋之文】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余三小者为次妃【孔疏:孝经援神契云:辰极横,后妃四星纵曲相扶。祭法云: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明,象星立妃也】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谓之三夫人。离骚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孔疏:帝王世纪云:舜三妃,长妃娥皇无子;次女英生商均;次癸比生二女,宵明、烛光。案山海经以为二女,此云三者,当以纪为正,山海经不可用】夏后氏増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说云:天子取十二,即夏制也。以虞、夏及周制差之,则殷人又増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以増之,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嫔也,世妇也,女御也,五者相参以定尊卑。祝氏穆曰:檀弓云:舜葬于苍梧之野。习凿齿云:虞舜葬零陵。元和郡县志亦云:九疑舜之葬也。案太史公曰:舜南廵行,死于苍梧之野,归葬于江南之九疑。山海经云:舜之所葬在今道州零陵县界。苍梧、九疑当是两处,后人误引舜死之地以为舜葬之所耳。陈氏澔曰:天子以四海为家,南廵而崩,故遂葬苍梧之野。三妃后皆不从,舜之葬此记者言合葬之事,古人未有,因引季武子之言,谓自周公以来始祔葬也。书陟方乃死。蔡氏曰:史记舜崩于苍梧之野,孟子言
译伯鱼的母亲去世,服丧期满一年之后他还在哭泣,孔子听说后问道:“是谁在哭?”弟子们回答说:“是伯鱼。”孔子说:“唉,这太过分了。”伯鱼听说后,于是除去了丧服【期,音基;与,音余】。
正义:郑康成说:“伯鱼是孔子的儿子,名叫鲤,犹,是尚、还的意思。”嘻,是表示悲愤的声音。孔颖达说:“这是讨论过度哀伤的事情。服丧期满一年还在哭,说明是在大祥祭之后、禫祭之前,大祥祭之后就不应该再哭了。伯鱼在大祥祭之后还哭,所以孔子责怪他太过分了。”张载说:“为母亲服丧一年还在哭,孔子为什么责怪伯鱼呢?按照礼制,服丧一年到了练祭,必须另外有丧服,换了练服就不应该再哭。当时伯鱼没有除去丧服并且还在哭,所以孔子责怪他。伯鱼既然听到了,于是除去丧服不再哭了。”
存疑。孔颖达说:“伯鱼的父亲还在,如果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应该在第十三个月举行大祥祭,第十五个月举行禫祭。有人说:为被休弃的母亲没有禫祭,之后完全不应该哭。”
按《家语》本姓篇记载,孔子十九岁时,娶了宋国的亓官氏,第二年生了儿子鲤。《素王事记》记载孔子六十六岁时,亓官夫人去世,文中没有提到休弃妻子的记载。根据礼制,伯鱼为母亲服丧,因为父亲还在,降等为一年之丧,第十一个月举行小祥祭,第十三个月举行大祥祭,第十五个月举行禫祭。大祥祭之后不应该再哭,既然服丧期满还在哭,所以孔子感叹他太过分,并没有看出他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旧说似乎有误。
舜葬在苍梧的荒野,大概是因为三位妃子没有跟随他。季武子说:“周公大概是祔葬【梧,音吾;祔,音父】。”
辨正:胡铨说:考证经传,舜只有两位妃子,大概是尧的两个女儿。这件事在《尚书》中记载得很清楚。孟子也说:“二女果”,秦朝博士回答秦始皇说:“湘君,是尧的两个女儿,舜的妃子。”刘向、郑康成也认为湘君是两位妃子。而《离骚》《九歌》中有湘君、湘夫人。王逸解释说:“湘君,是水神;湘夫人,是两位妃子。”《山海经》说:“洞庭山,帝尧的两个女儿居住在那里。”郭璞怀疑这两个女儿是帝舜的后代,不应当降称为小君,称她们为夫人,因此把这两个女儿当作天帝的女儿。韩愈说:“郭璞和王逸都错了。”娥皇是舜的正妃,女英自然应该降称为夫人。所以《九歌》的辞句中称娥皇为君,称女英为帝子,各自用尊贵的称呼来推称,就知道舜没有三位妃子,是很明显的。郑康成却说舜没有告知父母就娶妻,没有立正妃,只有三位妃子而已。如果这样,《尚书》中没有记载,郑康成解释湘君,为什么不说三位妃子,而说两位妃子呢?吴澄说:尧推荐舜摄政、巡守等事,都是舜代理执行。舜推荐禹摄政,后来也应该如此。所以司马光、司马光的诗说:“虞舜既然疲倦于勤政,推荐禹做天子,怎么能再南巡迢迢渡过湘水?”那么说舜南巡守而死,是荒谬的。
通论:姚舜牧说:“季武子常说,合葬不是古礼,自从周公以来没有改变过。这里说周公大概是祔葬,祔葬从周公开始,确定了制度。季武子前面的话,是用来掩饰自己的过错。这里所说的才是礼制的正道,记录者一并记载下来。正是为了指出前面季武子言论的过错。”
存疑。郑康成说:舜征伐有苗而死,因此留葬在那里。《尚书》说:舜巡守四方而死。苍梧在周南越之地,现在是郡。帝喾立四位妃子【孔疏:知道立四位妃子,是因为《大戴礼·帝系篇》说:长妃是有邰氏的女儿,叫姜嫄,生了稷;次妃是有娀氏的女儿,叫简狄,生了契;次妃是陈丰氏的女儿,叫庆都,生了尧;次妃是陬訾氏的女儿,叫常宜,生了挚。此注用了《帝系》的文字】,象征后妃四星,其中一颗明亮的是正妃,其余三颗较小的是次妃【孔疏:《孝经援神契》说:辰极横,后妃四星纵曲相扶。《祭法》说:帝喾能排列星辰以彰显众明,仿效星辰设立妃嫔】。帝尧沿袭了这个制度,到了舜不告知父母就娶妻,没有立正妃,只有三位妃子而已,称为三夫人。《离骚》所唱的湘夫人,是舜的妃子【孔疏:《帝王世纪》说:舜有三位妃子,长妃娥皇没有儿子;次妃女英生了商均;次妃癸比生了两个女儿,宵明、烛光。按《山海经》认为是两个女儿,这里说是三个,应当以《帝王世纪》为准,《山海经》不可用】。夏后氏增加了三位,三乘以三等于九,合计十二人。《春秋说》说:天子娶十二人,就是夏代的制度。用虞、夏及周代的制度来比较,那么殷人又增加了三位,九乘以三等于二十七,合计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又三乘以二十七等于八十一人,以此增加,合计一百二十一人。她们的位号是后、夫人、嫔、世妇、女御,这五种相互参杂来确定尊卑。祝穆说:《檀弓》说:舜葬在苍梧的荒野。习凿齿说:虞舜葬在零陵。《元和郡县志》也说:九疑山是舜的葬地。按太史公说:舜南巡行,死在苍梧的荒野,归葬在江南的九疑山。《山海经》说:舜的葬所在现在的道州零陵县界。苍梧、九疑应当是两个地方,后人错误地引用舜死的地方当作舜葬的地方。陈澔说:天子以四海为家,南巡而死,所以就地葬在苍梧的荒野。三位妃子后来都没有跟随,舜葬在这里,记录者说合葬的事情,古人没有,因此引用季武子的话,说自从周公以来才开始祔葬。《尚书》说:舜巡守四方而死。蔡氏说:《史记》说舜崩于苍梧的荒野,孟子说
案孟子「舜卒于鸣条」,今安邑有鸣条陌,陈留平邱有鸣条亭,与此记苍梧之説皆不合。《史记》云「舜崩苍梧之野,葬九疑山」,则苍梧在南越矣。今淮安海州实有苍梧山。《吕览》云「舜葬于纪,九疑山下有纪邑」,海州苍梧山近莒之纪城。然九疑距安邑、陈留皆数千里,海州距陈留亦千余里,岂孟子之谓耶?《史记》云「舜南廵崩」,《祭法》云「舜勤民事而野死」,《淮南子》则云「征三苖死」,《墨子》则云「西敎七戎,道死南已之市」,皆说之不可解者。然《书》亦有「陟方乃死」之文,先儒以为如登遐、殂落云耳,亦似未▯。《山海经》载帝王之冢,皆重见互出。郭璞云「圣人久于其位,仁化广及,至于殂亡,四海若防考妣,故絶域殊俗之人,闻天子崩,各自祭醊哭泣,起土为冢,是以所在有焉」,理或如此。要其▯可信者,孟子一语耳。帝尧四妃无可考,即世纪所载,但称取散宜氏耳。若舜取尧二女,《书》有明文,未闻三妃。孔氏引世纪为据,而以《山海经》二女之説不可用攷。《山海经》「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此中山经之文也。其《海内北经》云「舜妻登比氏,生宵明、烛光,处河大泽」,又曰「登北氏」,此世纪之说所出,但「癸比」「登比」「登北」小异耳。古事荒阙,不可意度,大率如此。至虞、夏、殷、周妃嫔之数,则郑氏所据之书殊不足信,况如殷增三九之説,出于臆度乎?
钦定礼记义疏卷九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
檀弓上第三之二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爨:七乱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礼,死浴于适室【孔疏:士丧礼死于适室下,云甸人掘坎于阶间,为垼于西墙下,新盆槃瓶造于西阶下,乃浴于适室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曽子见曽元之辞易箦,矫之以谦俭也【孔疏:于爨室是谦,无掘坎为垼之事是俭。案上反席未安而没,焉得有浴爨室遗语?然反席之前足可有言,记文不备耳。曽子逹礼之人,应浴正寝,今乃浴于爨室,明知意有所为,故郑云矫之也】孔氏頴逹曰:此论曽子故为非礼,以正其子也。辨正。王氏安石曰:此自元申失礼于记,曽子无遗言,郑何以知其矫之以谦俭也?陈氏澔曰:士丧礼浴于适室,无浴于爨室之文。旧▯曽子以曽元辞易箦,矫之以谦俭。然反席未安而没,未必有言及此。使果曽子之命,为人子者亦岂忍従非礼而贱其亲乎?此难以臆说断之,当▯之以俟知者。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诵,许其口习也。”孔氏颖逹曰:“此论遭丧废业之事业,谓所学习业,则身有外营,思虑他事,恐其忘哀,故废业也。诵则在身所为,其事稍静,不虑忘哀,故许其口习。或曰者,以其事疑,然亦恐有或人之言也。”陈氏澔曰:“业者,身所习,如学舞、学射、学琴瑟之类,废之者,恐其忘哀也。诵者,口所习,稍暂为之,亦可。然称‘或曰’,亦未定之辞也。”
通论陈氏祥道曰:「大功废业而诵可,则大功而上不特废业而诵亦不可;大功而下不特诵可而业亦不废也。」《康诰》于父子则不戒之以弗念天显,于弟则戒之以其天性之厚者无待于戒,天性之将薄者不可不戒也。礼不曰「衰期废业」而曰「大功废业」,其意如此而已。游氏桂曰:「古谓习乐者为业。《春秋》▯武子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晋屠蒯曰:『辰在子卯,君彻宴乐,学人舍业,皆以歌诗言。』古者国子敎以歌舞,歌者雅颂之诗,舞者因歌而舞之也。少而习业于此,故谓之业;舎业者,舍歌舞之业以为哀也。或曰:徒可口诵其诗而已。」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语鱼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申祥,子张。」子太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周秦之声,二者相近,未闻孰是【孔疏:二国人言申与颛相近,故曰未闻孰是。案或曰颛孙合声为申】死之
译考察孟子所说“舜最终死在鸣条”,如今安邑有鸣条陌,陈留平邱有鸣条亭,这与记载舜葬于苍梧的说法都不相符。《史记》说“舜死在苍梧的原野,葬在九疑山”,那么苍梧就在南越了。如今淮安海州确实有苍梧山。《吕览》说“舜葬在纪,九疑山下有纪邑”,海州的苍梧山靠近莒地的纪城。然而九疑距离安邑、陈留都有数千里,海州距离陈留也有一千多里,这难道是孟子所说的意思吗?《史记》说“舜南巡而死”,《祭法》说“舜勤于民事而死在野外”,《淮南子》则说“征讨三苗而死”,《墨子》则说“向西教化七戎,死在南已的市场”,这些都是无法解释的说法。然而《尚书》也有“陟方乃死”的文字,先儒认为这就像登遐、殂落一样,似乎也不对。《山海经》记载帝王的坟墓,都重复出现、互相交错。郭璞说“圣人在位时间长久,仁德教化广泛普及,直到去世,四海之人如同哀悼父母一样,所以偏远异域、风俗不同的人,听说天子去世,各自祭祀哭泣,堆土为坟,因此各地都有”,道理或许就是这样。总之,真正可信的,只有孟子的一句话罢了。帝尧的四位妃子无法考证,即使《世纪》所载,也只是说娶了散宜氏。至于舜娶尧的两个女儿,《尚书》有明确记载,没听说过有三位妃子。孔氏引用《世纪》作为依据,而认为《山海经》中关于二女的说法不可采用来考证。《山海经》说“洞庭山,帝尧的两个女儿居住在那里”,这是《中山经》的文字。其《海内北经》说“舜的妻子登比氏,生了宵明、烛光,住在黄河大泽”,又说“登北氏”,这是《世纪》说法的来源,只是“癸比”“登比”“登北”略有差异罢了。古代的事情荒远缺失,不能凭空揣测,大概就是这样。至于虞、夏、殷、周妃嫔的数量,郑氏所依据的书特别不足信,何况像殷代增加三九妃嫔的说法,是出于主观臆测呢?
钦定礼记义疏卷九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
檀弓上第三之二
曾子去世,在厨房浴室洗澡【爨:音七乱】
正义郑康成说:按礼制,死后应在正室洗澡【孔疏:《士丧礼》死于正室下,说甸人在台阶间挖坑,在西墙下筑灶,新盆、盘、瓶放在西阶下,然后在正室洗澡】
存疑。郑康成说:曾子看到曾元在更换席子时言辞不当,便以谦卑节俭来纠正他【孔疏:在厨房浴室洗澡是谦卑,没有挖坑筑灶的事是节俭。考察上文说反席未安就去世了,怎么会有在厨房浴室洗澡的遗言呢?然而在反席之前足以可能有言语,只是记载文字不完整罢了。曾子是通达礼制的人,应该浴于正寝,如今却在厨房浴室洗澡,明显是有意为之,所以郑氏说是为了纠正曾元】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曾子故意做出不合礼的行为,来纠正他的儿子。辨正。王安石说:这自然是曾元在记载中失礼,曾子没有遗言,郑氏怎么知道他是为了以谦卑节俭来纠正曾元呢?陈澔说:《士丧礼》说在正室洗澡,没有说在厨房浴室洗澡的文字。旧说认为曾子因为曾元在更换席子时言辞不当,便以谦卑节俭来纠正他。然而反席未安就去世了,未必有言语涉及此事。假如真是曾子的命令,作为儿子的人又怎么忍心遵从不合礼的做法而轻视自己的亲人呢?这难以用主观推测来断定,应当存疑以待知者。
大功丧期废除学业,有人说大功丧期诵读是可以的
正义:郑康成说:“诵读,是允许他口头练习。”孔颖达说:“这是论述遭遇丧事废除学业的事情,所谓学业,是指所学习的内容,如果身体有外在营求,思虑其他事情,恐怕会忘记哀痛,所以废除学业。诵读则是身体所做的事,事情比较安静,不担心忘记哀痛,所以允许口头练习。‘或曰’,是因为事情有疑问,但也恐怕有别人的说法。”陈澔说:“学业,是身体所习练的,如学舞、学射、学琴瑟之类,废除它们,是担心忘记哀痛。诵读,是口所习练的,稍微暂时做一做,也可以。然而称‘或曰’,也是不确定的说法。”
通论陈祥道说:“大功丧期废除学业而诵读可以,那么大功以上的丧期不仅废除学业,诵读也不可以;大功以下的丧期不仅诵读可以,学业也不废除。”《康诰》对于父子之间,不告诫他们不要不思念上天的显赫,对于兄弟之间,则告诫他们天性深厚的人不需要告诫,天性将薄的人不可不告诫。礼制不说“衰期废业”而说“大功废业”,其意思就是这样罢了。游桂说:“古代把习乐的人称为业。《春秋》〇武子说:‘臣认为肄业及之。’晋屠蒯说:‘辰在子卯,君主撤去宴乐,学人舍业,都是以歌诗而言。’古代国子教以歌舞,歌的是雅颂之诗,舞的是随着歌而舞。从小在此习业,所以称为业;舍业,是舍弃歌舞之业以表示哀痛。有人说:只是可以口头诵读其诗而已。”
子张生病,召来申祥并对他说:“君子说终,小人说死。我今天大概差不多了吧【语鱼据反】
正义郑康成说:“申祥,是子张。”子太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如今叫申祥,周秦的语音,二者相近,没听说哪个是对的【孔疏:两国的人说申与颛相近,所以说没听说哪个是对的。考察有人说颛孙合声为申】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