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五
,其礼亦然【孔疏:以经不云长子之丧,知互包之】然则言未没丧者,已练祥矣【孔疏:既顈是既虞受服之时,未没丧是既练后将没时别也】顈,草名,无葛之乡,去麻则用顈。庾氏蔚之曰:“注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当云又丧母,不得并称父。依礼,父在子不为长子三年也。后丧既顈,前丧练祥皆行。若后丧既殡,得为前丧虞祔【孔疏:熊亦云有父字误,庾云得虞祔,未知然否】孔氏颖达曰:“此明后丧既受葛之后,得为前丧练祥。既顈者,谓后丧既虞卒哭,合变麻为葛也。后丧既顈之后,其前丧湏练祭、祥祭皆举行之。”
译其礼仪也是如此【孔颖达疏:因为经文没有说长子之丧,可知是互相包含的】那么说“未没丧”的,是指已经过了练祭和祥祭了【孔颖达疏:既然“既顈”是既虞之后接受丧服的时候,“未没丧”是既练之后将终丧时的区别】顈,是一种草名,在没有葛布的地方,去掉麻布就用顈。庾蔚之说:“注文中先有长子之丧服,现在又遭遇父母之丧,应当说又丧母,不能并称父。依照礼制,父亲在世时,儿子不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后丧既顈之后,前丧的练祭、祥祭都要举行。如果后丧已经下葬,可以为前丧举行虞祭和祔祭【孔颖达疏:熊安生也说有“父”字是错误,庾蔚之说可以举行虞祔祭,不知道是否正确】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后丧既受葛服之后,可以为前丧举行练祭、祥祭。既顈,是指后丧既虞卒哭之后,应当改变麻服为葛服。后丧既顈之后,前丧的练祭、祥祭都要举行。”
案三年之丧,统父母及适长子言之。既顈,谓既虞卒哭,男子易腰绖,女子易首绖以葛时也。此时哀犹重,疑练祥吉祭未可行而皆行者,均三年丧其轻重等。且卒哭后,此新丧亦以吉祭易丧祭也。若练祥在未▯前,则不得举哀正重也。至既顈,亦可补行之,以重服不可不除也。又注: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孔引庾、熊二氏说,皆据父在不为长子三年,疑“父”字为误。案:先丧长子既期,则服已除,斯已矣。若未期而父又丧,则所以为子三年者,本以继祢之故,今祢没而继祢之宗先没,或以哀祢之故而伸之,故并言父也与。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附,作祔,下竝同。犹,同由】
正义郑氏康成曰:未练祥嫌,未祫祭序于昭穆尔【孔疏:三年丧毕,祫于太祖庙,是祥后祫也,故注云“未练祥嫌,未祫祭序于昭穆尔】王父既祔,则孙可祔焉,犹当为由由用也,附皆当作祔。孔氏颖达曰:礼,孙死祔祖,今此明若祖丧虽未二祥,而孙死则孙亦得用是祔礼,祔于祖也,但祖祔祭之后即得祔新死之孙。方氏慤曰:王父虽未练祥,而孙得祔者,以昭穆同故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案《文二年谷梁▯云:「于练焉坏庙」,是练时迁庙也。又曰:「王父虽祔,未练无庙,孙得祔于祖,其孙就王父所祔祖庙之中而祔祭王父焉。」案礼,三年丧毕然后迁庙,时有祫祭,《谷梁▯大事于大庙」是也。此练而坏庙,不免太遽。孔以坏庙即迁庙,未允也。又祖未入庙,似未可祔,而孙必祔祖,当即于殡宫祔之。孔谓就王父所祔祖庙中祔祭王父,防似孙与祖竝祔于髙祖,与本文祔于王父不合。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正义郑氏康成曰:「哭之他室,明所哭者异也。哭之为位,后日之哭,朝先入奠于其殡,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如始哭时。」孔氏颖达曰:「有殡,谓父母丧未▯,柩在殡宫者也。外丧,谓兄弟丧在逺者也。他室,别室也。若闻外丧,哭于殡宫,则嫌是哭殡于别室,明所哭者为新丧也。明日之朝,着已重丧之服,入奠殡宫及下室,卒奠而出,改重丧服,着新死未成服之服,即他室之位,如昨日始闻丧即位时。」
案外丧,如母党、妻党,亦哭之别室。而孔疏言:兄弟丧在逺者,以兄弟亲,必有三日五哭。若异姓,则小功缌而已,一哭可止,无明日之哭也。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与音预,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次于异宫,不可以吉与凶同处也。使者反而后哭,不敢専己于君命也。宿则与祭,出门乃解祭服,皆为差缓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大夫、士与祭于公而有私丧之礼。祭日前,既视濯之后而遭父母丧,则犹是吉礼而与于祭也。其时止次于异宫,未视濯前遭父母之丧,则使人告君,必待告君者反而后哭父母也。既宿,谓祭前三日将致齐之时,既受宿戒,虽有期丧,则与公家之祭。若诸父昆弟、姑姊妹等同宫而死,则既宿之后出次异宫。」
通论陆氏佃曰:「礼,大夫死,虽当祭,犹告。」《春秋》▯曰:「大夫,国体也。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郑氏谓宿则与祭,出门乃解祭服,皆为差缓也。然则归而后哭,亦以此。黄氏震曰:「将与祭,闻父母丧,犹卒祭,谓君命严而祭事重也。然人子之情,当何如?虽坚忍其痛而不哭,果能一其将事之诚否邪?」
案特牲礼,视濯在祭前一日,大夫士三日而敛,明日与祭,犹得亲敛。但父母自疾至死,非必一日致齐,而心忧父母之疾,与祭而心痛父母之死,其于祭为不诚,而徒使人子病,不得致其忧,丧不得致其哀,何为乎?今制得告而不与祭,两得之矣。又案礼,由命士以上,
译查考三年之丧,是统括父母及嫡长子而言的。所谓“既顈”,是指已经举行过虞祭和卒哭祭,男子将腰间的麻绖换成葛绖,女子将头上的麻绖换成葛绖的时候。此时哀痛仍然深重,怀疑练祭、祥祭等吉祭尚不可举行,却都举行了,这是因为三年之丧中各阶段的轻重等级相同。况且卒哭之后,这新丧也应当以吉祭替代丧祭了。如果练祭、祥祭在“未〇”之前,就不能举哀以正其重。等到既顈之后,也可以补行这些仪式,因为重服不可不除去。又注:先前有长子的丧服,如今又遭遇父母之丧。孔颖达引用庾氏、熊氏二家的说法,都依据父亲在世时不为长子服三年之丧,怀疑“父”字有误。查考:先前长子去世服期年,那么丧服已经除去了,这就罢了。如果未满期年父亲又去世,那么之所以为儿子服三年,本是因为继承父亲宗庙的缘故,如今父亲去世而继承父亲的宗子先去世,或许是因为哀悼父亲而伸延丧期,所以一并说父亲也(服丧)吧。
祖父去世,尚未举行练祭、祥祭,而孙子又去世,仍然由祖父来附祭【附,当作祔,下文相同。犹,同由】
正义郑康成说:尚未举行练祭、祥祭,嫌忌没有合祭来排列昭穆次序【孔疏:三年丧毕,在太祖庙合祭,这是祥祭后的合祭,所以注解说“未练祥嫌,未祫祭序于昭穆尔”】祖父已经附祭,那么孙子就可以附祭了,都应当是由由用也,附都应当作祔。孔颖达说:礼制,孙子去世附祭祖父,这里明确说明如果祖父丧期虽未满二祥,而孙子去世,那么孙子也可以使用这附祭的礼仪,附祭于祖父,只是祖父附祭之后就可以附祭新死的孙子。方慤说:祖父虽然尚未举行练祭、祥祭,而孙子得以附祭,是因为昭穆相同的原因。
存疑。孔颖达说:查考《文二年谷梁传》说:“在练祭时毁坏宗庙”,这是练祭时迁移宗庙。又说:“祖父虽然附祭,未练祭没有宗庙,孙子得以附祭于祖父,那孙子就到祖父所附祭的祖庙之中而附祭祖父。”查考礼制,三年丧毕然后迁移宗庙,时有合祭,《谷梁传》“大事于大庙”就是如此。这里练祭就毁坏宗庙,未免太急促。孔颖达认为毁坏宗庙就是迁移宗庙,并不妥当。又祖父未入宗庙,似乎不可附祭,而孙子必须附祭祖父,当即在殡宫附祭。孔颖达说在祖父所附祭的祖庙中附祭祖父,恐怕像是孙子与祖父一并附祭于高祖,与本文附祭于祖父不合。
家里有丧事,听到外面的丧讯,在别的房间哭吊,进入灵堂奠祭,奠祭完毕,出来,更换丧服,回到原位,如同刚开始就位时的礼仪。
正义郑康成说:“在别的房间哭吊,明确所哭的对象不同。哭吊的位置,后日的哭吊,早晨先入灵堂奠祭,然后重新就位,到别的房间,如同刚开始哭吊时。”孔颖达说:“有丧事,指父母丧期未满,灵柩在殡宫。外丧,指兄弟丧事在远方。他室,指别的房间。如果听到外丧,在殡宫哭吊,则嫌忌是哭殡于别室,明确所哭的是新丧。明日早晨,穿着已重丧的丧服,入灵堂及下室奠祭,奠祭完毕出来,改换重丧服,穿着新死未成服的丧服,到他室的位置,如同昨日刚开始听到丧讯就位时。”
查考外丧,如母党、妻党,也在别的房间哭吊。而孔疏说:兄弟丧在远方,因为兄弟亲近,必有三次五次哭吊。如果异姓,则小功缌麻而已,哭一次即可停止,没有明日的哭吊。
大夫士将参与公家的祭祀,已经视察濯洗祭品而父母去世,那么仍然参与祭祀。住在别的宫室,祭祀完毕脱下祭服,走出公门外哭吊然后回家,其他如同奔丧的礼仪。如果尚未视察濯洗,就派人报告,报告的人返回后才哭吊。如果是伯父叔父、兄弟、姑母姐妹的丧事,那么已经宿戒就参与祭祀,事情完毕走出公门,脱下祭服然后回家,其他如同奔丧的礼仪。如果同宫,就住在别的宫室【与音预,下同】
正义郑康成说:“住在别的宫室,不可以吉事与凶事同处。使者返回后才哭吊,不敢专断自己于君命。宿戒就参与祭祀,出门才解下祭服,都是因为稍微迟缓。”孔颖达说:“这里说明大夫、士参与公家祭祀而有私丧的礼仪。祭日前,已经视察濯洗之后遭遇父母丧,那么仍然是吉礼而参与祭祀。那时只住在别的宫室,未视察濯洗前遭遇父母丧,就派人报告君主,必须等待报告君主的人返回后才哭父母。已经宿戒,指祭前三日将致斋之时,已经接受宿戒,虽然有期丧,也参与公家的祭祀。如果伯父叔父、兄弟、姑母姐妹等同宫而死,那么宿戒之后出住别的宫室。”
通论陆佃说:“礼制,大夫去世,虽然正当祭祀,仍然报告。”《春秋》说:“大夫,是国家体制。古人重视死亡,君命无所不通。”郑氏说宿戒就参与祭祀,出门才解下祭服,都是因为稍微迟缓。那么回家后哭吊,也因为这个原因。黄震说:“将参与祭祀,听到父母丧讯,仍然完成祭祀,是因为君命严厉而祭事重要。然而人子之情,应当如何?虽然坚忍其痛而不哭,果真能一其将事之诚吗?”
查考特牲礼,视察濯洗在祭前一日,大夫士三日而敛,明日参与祭祀,还能亲自收敛。但父母从生病到死亡,不一定一日致斋,而心中忧虑父母的疾病,参与祭祀而心痛父母的死亡,对于祭祀来说不诚,而徒使人子痛苦,不能致其忧,丧不能致其哀,做什么呢?现在的制度得以报告而不参与祭祀,两全其美了。又查考礼制,由命士以上,
存疑郑氏康成曰犹亦当为由
辨正胡氏铨曰犹是言自若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齐音咨,衰七回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尸重受宿,则不得哭。内丧同宫也。」孔氏颖达曰:「案上文,不为尸之时,未视濯之前,受宿之后,父母丧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今此齐衰内丧,亦谓诸父昆弟、姑姊妹也。但尸尊,故出舍公之公馆,以待君之祭事,不在己之异宫耳。」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正义:郑氏康成曰:「冕兼言弁者,君之尸或服士大夫之服也。臣见尸而下车,敬也。尸式以礼。」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祔,亦然。
正义郑氏康成曰:将祭谓练祥也,言若同宫,则是昆弟异宫也【孔疏:若同宫,必▯而后祭】古者昆弟异居,同财,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有父母之丧,当在殡宫,而在异宫者疾病或归者,主人适子散等栗阶,为新丧畧威仪。孔氏颖达曰:将大小祥祭,而有兄弟死,则殡后乃祭,兄弟轻,故殡后便可行吉事,此谓异宫者耳。若同宫,虽臣妾之轻卑死,犹待▯后乃行父母祭也。丧服▯曰:有死于宫中,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庾氏云:祥祭已渉于吉,尸柩至凶,故不可以相干。虞祔则得为之矣。若丧柩即去者,则亦祭,不待三月也。吉祭则渉级,聚足;丧祭则栗阶。此二祥祭宜渉级,为有兄弟丧少威仪,故散等也。散栗也,等阶也。助执祭者亦栗阶。主人至昆弟虞祔而行父母二祥祭,执事者亦栗阶。栗阶谓升一等而后升,不连歩也。故燕礼记云: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歩,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酢音昨,哜才细反,啐七内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哜、啐皆尝也。哜至齿,啐入口。孔氏颖达曰:此明丧祭饮酒之仪。正祭之后,主人献宾长,宾长酢主人,主人受宾长酢,则哜之。众宾及兄弟祭末受献之时,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必知此主人之酢非受尸酢者,以士虞礼主人、主妇献尸,受酢之时皆卒爵。虞比小祥为重,尚卒爵,今惟哜之,故知受宾酢也。神惠为重,故在丧受尸酢亦卒爵;宾礼为轻,故宾酢但哜之。知丧祭有受宾酢者。郑注曾子问云:「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算爵。」故知小祥之祭,旅酬之前皆为之也。陆氏佃曰:自诸侯达诸士,盖蒙上言练、祥、虞、祔之祭,升降皆散等。升降如此,则小祥之酢哜之,啐之;大祥啐之饮之,皆逹,亦可知。通论黄氏干行曰:古者丧礼,禫而始饮醴酒。今曰小祥之祭,主人受宾长之酢则哜之,大祥受酢则啐之,何也?曰:今人奠祭自始死便有献爵,古人皆无之。自虞以前未▯也,其礼为奠,只奠置所荐之物而已,无献酬饮酢等礼。以始死哀至,其礼质也。及虞则谓之祭,所以安神,则有尸、有献酬、酳酢等礼,稍与吉祭相似。所谓以虞易奠,盖杀哀变吉之渐,礼遂稍文矣。故虞祭之日,尸酢主人,主人饮卒爵,则小祥、大祥其受宾长之酢或哜而或啐之,盖信然矣。所以然者,疏云:神惠为重,受尸酢虽在丧亦卒爵,非以为酒也,以尊神也。犹之既▯疏食水饮,不食菜果;祥而食肉,礼之正也。若既▯而君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虽粱肉不辟也,非甘于肉也,尊君父之命也。故不饮不食之至痛,虽三年之经,然或饮或食之随宜,亦一事之权竝行不悖也。
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正义郑氏康成曰:「荐脯醢也。吉祭告宾,祭荐宾,既祭而食之。丧祭宾不食。」孔氏颖达曰:「侍谓相于丧祭礼者。吉时祭,相者告宾,祭荐宾,祭竟而食之。丧礼相者告宾,但祭其荐,不食之也。此
译存疑:郑氏康成说:“犹”也就是“亦当由”的意思。
辨正:胡氏铨说:“犹”是说保持原样不变。
曾子问道:“卿大夫将在公家担任尸,已经接受了宿祭的斋戒,却发生了齐衰等级的内亲丧事,该怎么办?”孔子说:“搬到公家的馆舍居住,等待祭祀之事,这是合乎礼的。”【“齐”音咨,“衰”音七回】
正义:郑氏康成说:“尸的身份尊贵,接受了宿祭的斋戒,就不能哭泣。内亲丧事是指同住的亲属。”孔氏颖达说:“查考上文,在不担任尸的时候,在尚未视濯之前,接受了宿祭之后,父母去世派人告知,告知的人返回后才哭泣。现在这齐衰内亲丧事,也是指伯叔父、兄弟、姑母、姐妹等。只是因为尸尊贵,所以搬到君主的公馆,等待君主的祭祀之事,不在自己不同的宫室罢了。”
孔子说:“尸戴着弁冕出来,大夫、士都要下车表示敬意。尸一定要俯身表示谦敬,一定要有前导人员。”
正义:郑氏康成说:“冕兼言弁,是因为君主的尸有时穿着士大夫的服饰。臣子见到尸而下车,是表示恭敬。尸俯身是合乎礼的。”
父母去世,将要祭祀时兄弟死了,已经殡殓后才进行祭祀。如果兄弟与父母同宫居住,那么即使是臣妾去世,也要等到除丧后才进行祭祀。祭祀时,主人升降台阶、散等(栗阶),执事的人也要散等。即使是虞祭、祔祭,也是这样。
正义:郑氏康成说:“将要祭祀是指练祭、祥祭。说如果同宫,那么兄弟就是异宫了。”【孔疏:如果同宫,必须等到除丧后才进行祭祀】古时候兄弟分居,共同财产,有东宫、西宫、南宫、北宫。有父母丧事,应当在殡宫,而在异宫的人患病或归来,主人适子散等栗阶,为新丧略去威仪。孔氏颖达说:“将要大小祥祭,而有兄弟去世,那么殡殓后才祭祀,兄弟轻,所以殡殓后便可进行吉事,这是指异宫的人。如果同宫,即使是臣妾这样轻卑的人去世,也要等到除丧后才进行父母的祭祀。丧服传曰:有死于宫中,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庾氏说:祥祭已经涉及吉礼,尸柩至凶,所以不可以相干。虞祔则可以做。如果丧柩立即搬走,那么也祭祀,不等待三个月。吉祭则涉级,聚足;丧祭则栗阶。这两次祥祭适宜涉级,因为有兄弟丧事略去威仪,所以散等。散即栗,等即阶。协助执祭的人也栗阶。主人到兄弟虞祔而行父母二祥祭,执事的人也栗阶。栗阶是说升一等后再升,不连步。所以燕礼记说:栗阶不过二等。注说:开始升时还聚足连步,越过二等,左右脚各发一次而升堂。”
从诸侯到士,小祥之祭,主人回敬时,只尝一口。众宾兄弟都只啐一口。大祥,主人啐一口,众宾兄弟都喝下也可以。【“酢”音昨,“哜”音才细,“啐”音七内】
正义:郑氏康成说:“哜、啐都是尝的意思。哜到牙齿,啐入口。”孔氏颖达说:“这说明丧祭饮酒的礼仪。正祭之后,主人献宾长,宾长回敬主人,主人接受宾长回敬,就哜之。众宾及兄弟祭末受献之时,啐之。众宾兄弟都喝下。必定知道这主人回敬不是接受尸回敬,因为士虞礼主人、主妇献尸,接受回敬之时都喝完爵。虞比小祥为重,尚且喝完爵,现在只哜之,所以知道是接受宾回敬。神惠为重,所以在丧接受尸回敬也喝完爵;宾礼为轻,所以宾回敬只哜之。知道丧祭有接受宾回敬的。郑注曾子问云:‘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算爵。’所以知道小祥之祭,旅酬之前都这样做。陆氏佃说:从诸侯到士,大概承上文说练、祥、虞、祔之祭,升降都散等。升降如此,那么小祥之酢哜之,啐之;大祥啐之饮之,都通达,也可以知道。通论黄氏干行说:古时候丧礼,禫祭才开始饮醴酒。现在说小祥之祭,主人接受宾长之酢则哜之,大祥受酢则啐之,为什么呢?回答说:现在人奠祭从始死就有献爵,古人都没有。自虞以前未除丧也,其礼为奠,只奠置所荐之物而已,无献酬饮酢等礼。因为始死哀至,其礼质朴。及虞则谓之祭,所以安神,则有尸、有献酬、酳酢等礼,稍与吉祭相似。所谓以虞易奠,大概杀哀变吉之渐,礼遂稍文了。所以虞祭之日,尸酢主人,主人饮卒爵,那么小祥、大祥其受宾长之酢或哜而或啐之,大概确实如此。之所以这样,疏云:神惠为重,受尸酢虽在丧亦卒爵,非以为酒也,以尊神也。犹之既除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祥而食肉,礼之正也。若既除丧而君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虽粱肉不辟也,非甘于肉也,尊君父之命也。故不饮不食之至痛,虽三年之经,然或饮或食之随宜,亦一事之权竝行不悖也。”
凡是侍奉丧祭的人,告诉宾客祭祀进献而不食用。
正义:郑氏康成说:“荐脯醢也。吉祭告诉宾客,祭祀进献宾客,祭毕而食用。丧祭宾客不食用。”孔氏颖达说:“侍谓相于丧祭礼者。吉时祭,相者告诉宾客,祭祀进献宾客,祭竟而食用。丧礼相者告诉宾客,只祭祀其进献,不食用也。此”
谓练祥正祭之后,主人献宾之时,宾受献,主人荐脯醢,宾祭而不食。其虞祔不献宾也。」徐氏师曾曰:「二祭字不同,上祭谓二祥之祭,下祭谓祭先代始为饮食之人。」
译说在练祭和祥祭之后,主人向宾客敬酒的时候,宾客接受敬酒,主人进献肉干和肉酱,宾客举行祭奠仪式但不食用。至于虞祭和祔祭,则不向宾客敬酒。」徐氏师曾说:「这两个“祭”字含义不同,上面的“祭”指的是练祭和祥祭,下面的“祭”指的是祭奠那些最先开始食用饮食的祖先。」
存疑。孔氏颖达曰:「不食者,丧礼不主饮食。」
辨正方氏慤曰:「祭之而不食者,哀而不▯故也。」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顔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称,尺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丧尚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容威仪也。《孝经》曰:『容止可观。』兄弟之丧,存乎书策。言疏者如礼,行之未有加也。齐斩之丧,哀容之体,经不能载矣。」孔氏颖达曰:「此明居父母兄弟丧礼,父母至亲,哀容体状,经不能载。顔色称其情,当湏毁瘠;戚容称其服,当湏憔悴也。」张子曰:「持丧敬则必哀,哀则必瘠。居丧以敬为上。」
敬则一于礼也。方氏慤曰:敬足以尽礼,故为上;哀足以尽情,故次之;瘠足以尽容,故为下。顔色在乎面目,面目情之所见也,故顔色称其情。戚容兼乎四体,四体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称其服。顔色称其情,以外称内也;戚容称其服,以本称末也。情有悲哀隆杀之别,服有齐斩重轻之殊。外不称内之隆杀,则为伪矣;本不称末之轻重,则为野矣。
案敬为上,即曾子所谓慎终,朱子所谓丧尽其礼,附于身,附于棺,必诚必信,勿之有悔,为最难事也。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夺人之丧,重丧礼也。不可夺丧,不可以轻之于已也。孔氏颖达曰:不夺人之丧,谓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抑夺;亦不可夺丧,谓已之居丧,当湏依礼,不可自夺,使不如法。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已丧,孝也。
案:君子不夺人之丧,二语恐当在「后三年之丧,祥而从政」节下。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少诗照反解佳买反期音基】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其生于夷狄而如礼也。怠惰也,解倦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居丧得礼之事。三日不怠,谓亲之初丧,三日内水浆不入口之属;三月不解,未▯前朝夕奠及哀至则哭之属;期悲哀,谓练以来常悲哀,朝夕哭之属;三年忧,以服未除憔悴忧戚。」
通论马氏睎孟曰:「非特美其能行是礼,又美其能变是俗也。」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垩,乌各反;见,贤遍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言己事也,为人説为语,在垩室之中,以时事见乎母,乃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也。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孔氏颖达曰:大夫士言而后事行,故得言己事,不得为人语説也。对而不问,谓有问者得对,而不得自问于人。此谓与有服之亲,若与宾客疏逺者言,则闲传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是也。丧大记云: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居即坐也。方氏慤曰:言畧而语详,对应而问倡,言而不语,对而不问,以居忧有所不暇故也。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示忧之所独也。在垩室非时见乎母,不入门,则在庐之中,非时亦有所不见矣。闲传曰:齐衰之丧居垩室,齐衰即此所谓疏衰,以庐为严,故父母之丧乃居之。所谓严者,以居丧之重,人不可犯也。案礼以防徳,非徒外之文,既练居垩室,悲忧则既杀矣,使以见母而时见其内之人,哀敬之心移焉,虽强居于外,犹之乎作伪于其亲也。故见其母有时,其入也有时,其出也有时,而母以外不得见,所以示人心之危,而俾自循省也。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长丁文反】正义:郑氏康成曰:“视犹比也,所比者哀容居处也。”孔氏颖达曰:“此明服虽有异,其哀戚轻重各视所正之亲。妻居庐而杖,抑之视叔父母姑姊妹,出适服轻,进之视兄弟,长中下殇服轻,上从本亲视其成人也。”案:姑姊妹之服降于昆弟,殇服降于成人,然服降而情之哀痛不能降也。若妻与伯叔母,其服制哀情有不同矣,而云“妻视叔父母
译存疑。孔颖达说:“不进食,是因为丧礼不以饮食为主。”
方慤说:“祭祀时不进食,是因为哀痛过度,所以如此。”
子贡问关于居丧的事,孔子说:“恭敬最为重要,哀痛次之,消瘦最为下等。”面容神色要符合内心的情感,悲戚的仪态要符合所穿的丧服。子贡又问兄弟之丧,孔子说:“兄弟之丧,其礼制记载在书册中了。”
郑玄说:“问丧,是问居父母之丧的事。居丧崇尚哀痛,说恭敬最为重要,是因为担心当时人们不能做到恭敬。容,指威仪。《孝经》说:‘仪容举止值得观瞻。’兄弟之丧,其礼制记载在书册中。意思是关系较疏远的亲属,按礼行事,没有额外的加重。齐衰、斩衰之丧,哀痛仪态的体现,经典无法完全记载。”孔颖达说:“这是阐明居父母兄弟丧礼的事。父母是至亲,哀痛仪态的体现,经典无法完全记载。面容神色符合情感,应当毁伤消瘦;悲戚仪态符合丧服,应当憔悴。”张载说:“持守丧礼,恭敬则必然哀痛,哀痛则必然消瘦。居丧以恭敬为最上。”
恭敬则专一于礼。方慤说:恭敬足以尽到礼,所以最为重要;哀痛足以尽到情感,所以次之;消瘦足以尽到仪容,所以最为下等。面容神色在于面目,面目是情感显现的地方,所以面容神色要符合情感。悲戚仪态兼及四肢,四肢是丧服所覆盖的地方,所以悲戚仪态要符合丧服。面容神色符合情感,是以外在符合内在;悲戚仪态符合丧服,是以根本符合末节。情感有悲哀隆重或减杀的区别,丧服有齐衰、斩衰轻重之别。外在不符合内在的隆重或减杀,就是虚伪;根本不符合末节的轻重,就是粗野。
按:恭敬最为重要,就是曾子所说的慎重对待终事,朱熹所说的居丧要尽到礼,附身、附棺,必须真诚守信,不要有悔恨,这是最难做到的事。
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自己也不可剥夺丧礼。
郑玄说:“不剥夺他人的丧礼,是重视丧礼。不可剥夺丧礼,是不可以对自己轻慢。”孔颖达说:“不剥夺他人的丧礼,是说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压制剥夺;自己也不可剥夺丧礼,是说自己居丧,应当依照礼制,不可自我剥夺,使不合礼法。不剥夺他人丧礼,是恕道;不剥夺自己丧礼,是孝道。”
按: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这两句话恐怕应当放在“后三年之丧,祥而从政”一节之下。
孔子说:“少连、大连善于居丧,三天不懈怠,三个月不松懈,一年悲哀,三年忧愁,他们是东夷的人。”
郑玄说:“这是说他们生于夷狄却合乎礼。怠,是懈怠;解,是疲倦。”孔颖达说:“这是阐明居丧合乎礼的事。三天不懈怠,是说亲人刚去世,三天内水浆不入口之类;三个月不松懈,是说未除丧前朝夕祭奠及哀痛至则哭之类;一年悲哀,是说练祭以来常悲哀,朝夕哭之类;三年忧愁,是说丧服未除,憔悴忧戚。”
马睎孟说:“不仅赞美他们能实行这种礼,还赞美他们能改变这种风俗。”
三年之丧,说话但不闲聊,应答但不提问。住在涂白的屋子里,不与人同坐。在涂白的屋子里,不是规定的时间不见母亲,不进门。穿粗麻丧服的都住在涂白的屋子里,不住草庐。草庐,是严肃的地方。
郑玄说:“言,是说自己的事;语,是为别人解说。在涂白的屋子里,因时事见母亲,才进门,那么居草庐时就不进门。草庐,是哀痛恭敬的地方,没有实际内容就不住。”孔颖达说:“大夫士说话后事情才实行,所以能说自己的事,不能为别人解说。应答但不提问,是说有人问可以应答,但不能自己问别人。这是指与有丧服的亲属,如果与宾客疏远者说话,则《闲传》说:斩衰唯唯应答而不说话,齐衰说话而不闲聊。《丧大记》说:练祭后居涂白屋子,不与人同处。居,就是坐。”方慤说:“言简略而语详细,应答而提问是发起,说话但不闲聊,应答但不提问,是因为居忧有所不暇。住在涂白的屋子里,不与人同坐,显示忧痛是独自承受的。在涂白屋子里,不是规定时间不见母亲,不进门,那么在草庐中,不是规定时间也有所不见。《闲传》说:齐衰之丧居涂白屋子,齐衰就是这里所说的粗麻丧服,因为草庐严肃,所以父母之丧才住。所谓严肃,是因为居丧重大,人不可侵犯。按:礼用来防范道德,不只是外在的文饰,练祭后居涂白屋子,悲忧已经减轻,如果因见母亲而时常见内室之人,哀敬之心就会转移,虽然勉强居外,也如同对亲人作伪。所以见母亲有时,进门有时,出门有时,而母亲以外的人不得见,这是为了显示人心危惧,使人自我反省。”
妻子比照叔父母,姑母姐妹比照兄弟,长殇、中殇、下殇比照成人。
郑玄说:“视,是比照。所比照的是哀痛仪容和居处。”孔颖达说:“这是阐明丧服虽有不同,其哀痛轻重各比照所确定的亲属。妻子居草庐而拄杖,压抑比照叔父母;姑母姐妹出嫁后丧服轻,进比照兄弟;长中下殇丧服轻,上比照本亲的成人。”
按:姑母姐妹的丧服降于兄弟,殇服的丧服降于成人,然而丧服降等而情感的哀痛不能降等。至于妻子与伯叔母,其丧服制度哀痛情感有不同,却说“妻子比照叔父母”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正义,孔氏颖达曰:「亲丧,谓父母之丧;兄弟,谓期服及小功缌;外谓服内,谓心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亲丧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兄弟之丧日月未竟,而哀已杀。」
辨正黄氏干曰:“日月未竟而哀先杀,则是不能终其丧也。内除外除,皆言日月已竟。服重者,则外虽除而内未除;服轻者,则不惟外除,而内亦除也。”注説失之。
视君之母与君之妻,比之兄弟,发诸顔色者,亦不饮食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小君服轻,亦内除也。发于顔色,谓醲美酒食,使人醉饱。」孔氏颖达曰:「视,比也。谓比视君之母与君之妻轻重之宜,比于己之兄弟。若酒食不发见于顔色者,则得饮食之。」方氏慤曰:「服君之母妻比己之兄弟,则服君之服比己之亲可知。此亦所以明外除内除之异也。」
案孔子曰:「居君母与妻之丧,居处饮食衎尔。礼为兄弟期。」县子曰:「期之丧如剡,胡可比也?」《仪礼》凡小功者谓之兄弟,此兄弟或泛辞与?不然,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岂仅发于顔色者不饮食而已邪?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顔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瞿九遇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恻隐之心,能如是,则其余齐衰以下,直道而行,尽自得也。见似谓容貌似其父母,闻名谓名与亲同。孔氏颖达曰:异于人,谓殊异于无丧之人,余行皆应如此,独举吊死问疾者,以吊死问疾哀痛之处,身又除丧,戚容应甚故也。其余谓期亲以下,父在为母,虽期年亦从上三年之内也。陈氏澔曰:瞿瞿然,惊变也。
案此亦申内除之意,免丧则服除矣,而余哀之款曲犹如此,是除者外也。直道而行,谓服除而哀亦除,内外正相当也。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朝直遥反】正义郑氏康成曰:“为期为祭期也【孔疏谓于祥祭前夕预告明日祥祭之期】朝服以期【孔疏于此为期之时主人着朝服谓缁衣素裳其冠则缟冠也】至眀日而祥祭,亦朝服【孔疏主人因着其前夕故朝服】始即吉【孔疏往前居丧今将除服】正祭服也【孔疏诸侯卿大夫朝服而祭少牢礼主人朝服是也前练祭不着祭服至大祥时正着祭服】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是也,祭犹缟冠未纯吉也【孔疏纯吉朝服▯冠此犹缟冠】既祭乃服大祥素缟麻衣【孔疏此闲▯文祥祭夺情故朝服缟冠祥祭讫哀情不忘故仍缟冠素纰麻衣】释禫之礼云:“▯衣黄裳”则是禫祭▯冠矣【孔疏此变除礼礼云▯衣黄裳既▯衣则禫祭▯冠矣】黄裳者未大吉也【孔疏▯衣素裳为大吉】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孔疏亦变除礼】逾月吉祭乃▯冠朝服,既祭▯端而居复平常也【孔疏天子诸侯各依本官吉祭之服既祭之后同平常无事之时】孔氏颖达曰:“此谓祥祭主人除服之节,从祥至吉服有六:祥祭朝服缟冠一也,祥讫素缟麻衣二也,禫祭▯冠黄裳三也,禫讫朝服綅冠四也,逾月吉祭▯冠朝服五也,既祭▯端而居六也。”
存异,陆氏佃曰:「嫌于夕为期,尝朝服矣。诘朝不复反丧服,故云尔。然则祥之日,犹服练服,及祭,易之所谓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是也。」
案郑氏谓,前夕服朝服,明日即服朝服以祭。陆氏谓,明晨犹服练服,祭乃易朝服。攷周之祭,逮朝及闇,是昧爽即祭矣,安有祥日先服练服及祭乃易之时乎?陆説未是。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正义陆氏佃曰:「此言亲丧虽既祥,犹有他丧未除,今以祥故,缟缟既,然后反他丧之服。」
存疑:郑氏康成曰:“谓有以丧事赠赗来者,虽不及时,犹变服,服祥祭之服以受之,重其礼也。其于此时始吊者,则卫将军文子之为之是矣。反服,反素缟麻衣也。”孔氏颖达曰:“将祭,缟冠朝服;既祭,缟冠麻衣。禫祭,▯衣黄裳;既祭,朝服綅冠。逾月吉祭,吉冠朝服;既祭,吉冠而居。郑
译父母之丧,外在的服制可以除去,而内心的哀痛仍在;兄弟之丧,外在的服制与内心的哀痛皆已除去。
孔颖达《正义》说:“‘亲丧’,指父母的丧事;‘兄弟’,指服期年、小功、缌麻的亲属;‘外’指外在的服制,‘内’指内心的哀痛。”
存疑。郑玄说:“父母之丧,规定的服丧期限已经结束,但哀痛尚未遗忘;兄弟之丧,规定的服丧期限尚未结束,但哀痛已经减弱。”
辨正:黄干说:“服丧期限尚未结束而哀痛先减弱,那就是不能守完丧期了。‘内除’与‘外除’,都是指服丧期限已经结束。服丧重的,虽然外在服制已除,但内心哀痛未除;服丧轻的,不仅外在服制已除,内心哀痛也除去了。”郑玄的注解有误。
看待国君的母亲与国君的妻子,比照兄弟之丧,如果饮酒食肉导致面色红润(显露醉饱之态),也不应饮食。
郑玄《正义》说:“是说小君(国君之妻)的丧服较轻,也属于内心哀痛已除的情况。‘发于颜色’,指浓酒美食,使人醉饱。”孔颖达说:“‘视’,即比照。意思是比照国君母亲与国君妻子的丧服轻重,比照自己的兄弟。如果酒食没有显露在脸色上,就可以饮食。”方慤说:“服国君母亲与妻子的丧服,比照自己的兄弟,那么服国君的丧服,比照自己的父母就可以知道了。这也是为了说明‘外除’与‘内除’的区别。”
按:孔子说:“居国君母亲与妻子的丧,起居饮食安然自得。礼制规定兄弟之丧服期年。”县子说:“期年之丧如同刀削般痛苦,怎么可以比照呢?”《仪礼》中凡小功之服称为兄弟,这里的“兄弟”或许是泛称吧?不然,齐衰之丧,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果,难道仅仅是脸色不显露醉饱之态就可以饮食了吗?
除去丧服之后,走在道路上,见到容貌像父母的人,眼睛惊视;听到与亲人相同的名讳,心里惊惧;吊唁死者、探问病人,面色与仪容必定与常人不同,像这样之后才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的丧事则直接按常规行事,这是正确的。【瞿,音九遇】
郑玄《正义》说:“恻隐之心,能像这样,那么其余齐衰以下的丧事,直接按常规行事,自然都能得当。‘见似’,指容貌像父母;‘闻名’,指名与亲人相同。”孔颖达说:“‘异于人’,指不同于没有丧事的人,其余行为都应当如此,单独举出吊死问疾,是因为吊死问疾是哀痛之处,身体又刚除去丧服,所以戚容应当更甚。‘其余’指期亲以下,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虽然服期年,也属于三年丧之内。”陈澔说:“瞿瞿然,是惊变的样子。”
按:这也是申述“内除”的意思,除去丧服则外在服制已除,而余哀的细微之处还像这样,说明除去的是外在服制。“直道而行”,指除去丧服后哀痛也除去了,内外正相当。
大祥祭主人除去丧服的礼节,在晚上确定日期,穿着朝服举行大祥祭,沿用原来的衣服。【朝,音直遥】
郑玄《正义》说:“‘为期’,是确定祭祀的日期。【孔颖达疏:在祥祭前夕预告明日祥祭的日期】穿着朝服确定日期。【孔颖达疏:在确定日期时主人穿着朝服,即缁衣素裳,帽子是缟冠】到第二天举行祥祭,也穿着朝服。【孔颖达疏:主人沿用前晚的朝服】开始转为吉服。【孔颖达疏:以前居丧,现在将除去丧服】这是正式的祭服。【孔颖达疏:诸侯卿大夫穿着朝服祭祀少牢,主人穿着朝服就是例子。以前练祭不穿祭服,到大祥时正式穿着祭服】《丧服小记》说:‘除去成丧的人,祭祀时穿着朝服、戴着缟冠’,祭祀时还戴着缟冠,还没有完全转为吉服。【孔颖达疏:完全吉服是朝服、吉冠,这里还戴着缟冠】祭祀完毕后,穿着大祥的素缟麻衣。【孔颖达疏:这段文字祥祭夺情所以穿朝服缟冠,祥祭完毕哀情不忘所以仍戴缟冠、素边麻衣】解释禫祭的礼节说:‘穿着〇衣、黄色下裳’,那就是禫祭时戴〇冠了。【孔颖达疏:这是变除礼,礼说〇衣黄裳,既然穿〇衣,那么禫祭就戴〇冠了】黄色下裳,还没有完全大吉。【孔颖达疏:〇衣素裳才是大吉】祭祀完毕后,穿着禫服、朝服、綅冠。【孔颖达疏:也是变除礼】过一个月吉祭,才戴〇冠、穿朝服,祭祀完毕后戴〇端帽居住,恢复平常。【孔颖达疏:天子诸侯各自依照本官吉祭的服饰,祭祀之后同平常无事之时】孔颖达说:“这是说祥祭主人除去丧服的节次,从祥祭到吉服有六步:祥祭穿朝服戴缟冠,第一;祥祭完毕穿素缟麻衣,第二;禫祭戴〇冠穿黄裳,第三;禫祭完毕穿朝服戴綅冠,第四;过一个月吉祭戴〇冠穿朝服,第五;祭祀完毕戴〇端帽居住,第六。”
存异:陆佃说:“担心晚上确定日期,曾经穿过朝服了。第二天早晨不再穿回丧服,所以这样说。那么祥祭那天,还穿着练祭的丧服,等到祭祀时,更换为所谓‘除去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的服饰。”
按:郑玄认为,前晚穿朝服,第二天就穿朝服祭祀。陆佃认为,第二天早晨还穿练祭丧服,祭祀时才换朝服。考察周代的祭祀,从早晨到天黑,是黎明就祭祀了,哪有祥祭那天先穿练祭丧服、等到祭祀时才更换的时间呢?陆佃的说法不对。
子游说:“既然大祥祭已过,即使不应当戴缟冠的人,也必定戴缟冠,然后才换回原来的丧服。”
陆佃《正义》说:“这是说父母的丧事虽然已经大祥,还有其他的丧事未除,现在因为大祥的缘故,戴上缟冠,然后换回其他丧事的丧服。”
存疑:郑玄说:“是指有因丧事来赠送赗礼的人,即使不及时,也变换服装,穿着祥祭的服装来接受,重视这个礼节。在这个时候才开始吊唁的人,就像卫将军文子做的那样。‘反服’,是换回素缟麻衣。”孔颖达说:“将要祭祀,戴缟冠穿朝服;祭祀完毕,戴缟冠穿麻衣。禫祭,穿〇衣黄裳;祭祀完毕,穿朝服戴綅冠。过一个月吉祭,戴吉冠穿朝服;祭祀完毕,戴吉冠居住。郑
云素缟麻衣,据变除礼也。”
案上经惟言朝服,此言既祥则当缟。《檀弓》言祥而缟,《小记》言除丧之祭朝服缟冠,闲传言大祥素缟麻衣。盖古朝服皆用麻,朝祭衣与裳别,燕居衣与裳连。缘以采曰深衣,缘以布曰麻衣。祥祭用朝服,燕居用麻衣。其冠则缟冠,如是终月己耳,未必有六变服,如疏所云也。郑注「将军文子之丧,主人深衣练冠」,谓从未来吊者,此不当缟。谓前曾来吊,此时以赗赠来。案古惟至亲而地近,则于袭致含,于敛致襚,于▯赙赠。其时异,若疏且逺,则诸侯使人吊含襚赗赠同日而毕事,恐无既尝来吊而赗赠迟之。既祥乃来者,不若陆氏他丧有服,父母之丧当除,必服其除服。既除而反他丧之服,为明着也。
译穿着白色的绢布和麻布衣服,这是依据丧礼变化而除去丧服的礼仪。”
查考《上经》只提到朝服,这里说大祥之后应当穿白色绢布衣服。《檀弓》说大祥时穿白色绢布衣服,《小记》说除去丧服的祭祀时穿朝服、戴白色绢布冠,闲传中说大祥时穿素色绢布和麻布衣服。大概古代的朝服都用麻布制作,朝祭时上衣和下裳分开,日常闲居时上衣和下裳相连。衣边用彩色丝线镶边叫深衣,用布镶边叫麻衣。大祥祭祀时用朝服,日常闲居时用麻衣。所戴的帽子则是白色绢布冠,像这样直到大祥之月结束罢了,未必有六种服饰的变化,像注疏中所说的那样。
郑玄注释“将军文子去世,主人穿深衣、戴练冠”,是指跟随从远方来吊唁的人,这时不应当穿白色绢布衣服。是指以前曾经来吊唁,这时带着赗赠的财物来。查考古代只有至亲且住得近的人,才在穿衣时致含玉,在入殓时致襚衣,在安葬时致赙赠。如果时间不同,如果关系疏远且住得远,那么诸侯派使者吊唁、致含、致襚、赗赠都在同一天完成,恐怕没有以前来吊唁而赗赠却延迟的情况。大祥之后才来的人,不如陆氏所说其他丧事还有服制,父母之丧应当除去,必定要穿除去丧服后的衣服。除去丧服后反而穿其他丧事的服制,是为了明显地表示出来。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袒音但】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大夫来至,则拜之,不待事己也。更成踊者,新其事也。于士,士至也。事谓大小敛之属。」孔氏颖逹曰:「此明士有丧,大夫及士来吊之礼。」案
檀弓》云: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谓当大小敛时,主人不出,故辞大夫也。此是敛已竟,当其袒踊,故絶踊而拜之也。反,还也;改,更也。拜大夫竟,反还先位,更为踊而始成踊。踊讫,乃袭初袒之衣也。既,犹毕也。当主人有大小敛诸事,而士来吊,则主人毕事竟而成踊,不即出拜也。士言「既事」,则大夫亦然;大夫言「絶踊」,则士固不絶踊也。成踊毕,而袭;袭毕,乃拜之,不更为成踊。
存异,陆氏佃曰:「已尝袒矣,大夫至而袭,故今改袭而袒于士。袭而后拜之,故不复改袒。然则又成踊,何也?盖居丧,凡宾客去而归,必踊【案:本文明言当袒拜大夫,成踊乃袭。陆反谓改袭而袒,何也】
案士丧礼,当敛有大夫至,则告卒敛。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无算,乃盖。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盖盖棺时踊犹不絶,以降拜大夫,故絶之而拜。拜竟,复改升堂视肂,设熬,乃涂,踊无算,卒涂,置铭。主人复位,踊袭,所谓改成踊乃袭也。士则于此乃拜之。既事者,小敛之事至,奉尸侇于堂而毕。大敛之事至,殡涂乃毕也。郑注但言大小敛,陆注竟似敛衣食竟即可拜大夫,误矣。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犆音特】
正义郑氏康成曰:“卒哭成事附言皆则卒哭成事附与虞异矣【孔疏:郑以《士虞礼》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先儒以此“三虞卒哭”同是一事,郑因此经虞与卒哭其牢既别,明卒哭与虞不同也】下大夫虞以犆牲与士虞礼同与?孔氏颖逹曰:“上大夫平常吉祭用少牢,虞依常礼亦少牢。卒哭谓之成事,成吉事也。附,附庙也。二祭皆大,竝加一等,用大牢。下大夫吉祭用少牢,虞祭降一等,用特牲。卒哭附依常吉祭礼,不言遣奠加者,畧可知也。”方氏慤曰:“犆即特也,与牲特、三爼之特同,而与《郊特牲》之特异,盖位有上下,故礼有隆杀也。”陆氏佃曰:“礼,士虞用特豕,今下大夫之虞亦云特牲,则容父为士,子为下大夫,其祭如此。于上大夫言父为大夫,于下大夫言父为士,相备也。”
祝称卜▯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其兄弟曰伯子某。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称卜▯虞者,卜▯、卜虞,祝称主人之辞也。」孙谓:「为祖后者称曰『哀孙某』,卜▯其祖某甫。夫曰:『乃某卜▯其妻某氏』,兄弟相为卜,称名而已。」孔氏颖达曰:「虞用▯日,故并言▯虞。子卜▯父,则
称哀子某卜▯其父某甫,乃者言之助也。妻卑,故假助句以明夫之尊也。弟为兄,则祝辞云“某卜▯兄伯子某”;兄为弟,则云“某卜▯其弟某”。兄弟称名,则子孙与夫皆称名也。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闗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毂,工木反;輠,胡罪反,又胡瓦反,又胡管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记庶人失礼所由始也。叔孙武叔,鲁大夫叔孙州仇也。轮人,作车轮之官。孔氏颖逹曰:闗,穿也;輠,回也。作轮之人,以扶病之杖闗穿车毂中而回转其轮。于是有爵而后杖,以其爵位既尊,其杖不鄙防而许用也。陈氏澔曰:以杖穿毂转轮,鄙防甚矣。自后无爵者不杖,此记庶人废礼之由也。案《丧服传》云: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担主也;非主而杖,辅病也。然则制礼之初,贱者不杖矣。此记以为始于武叔,未考耳。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饭扶晚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宾为饭焉,则有凿巾。」孔氏颖达曰:「饭,含也。大夫以上贵,故使宾为其亲含,恐尸为宾所憎秽,故设
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袒音但】
正义:郑氏康成说:“尊大夫来到,就拜他,不等待丧事完毕。‘更成踊’,是重新开始踊,表示新的事。‘于士’,是士来到。‘事’指大小敛之类的事。”孔氏颖达说:“这是说明士有丧事,大夫及士来吊唁的礼节。”按《檀弓》说:“大夫吊唁,赶上丧事时来到,就辞谢。”意思是赶上大小敛时,主人不出,所以辞谢大夫。这里是敛已完毕,正当袒踊,所以停止踊而拜他。“反”,是还;“改”,是更。拜大夫完毕,返回先前的位置,再踊而始成踊。踊完毕,才穿上先前袒露的衣。‘既’,是毕。当主人有大小敛等事,而士来吊唁,则主人毕事完毕而成踊,不立即出拜。士说‘既事’,则大夫也一样;大夫说‘絶踊’,则士固不絶踊。成踊完毕,而袭;袭完毕,才拜他,不再更成踊。
存异,陆氏佃说:“已曾袒了,大夫至而袭,所以现在改袭而袒于士。袭而后拜之,所以不再改袒。然而又成踊,为什么呢?大概居丧,凡宾客离去而归,必踊【按:本文明言当袒拜大夫,成踊乃袭。陆反谓改袭而袒,为什么呢】
按《士丧礼》,当敛有大夫至,则告卒敛。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〇,无算,才盖。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盖棺时踊犹不绝,因为降拜大夫,所以絶之而拜。拜完毕,复改升堂视肂,设熬,才涂,踊无算,卒涂,置铭。主人复位,踊袭,所谓改成踊乃袭也。士则于此才拜他。‘既事’者,小敛之事至,奉尸侇于堂而毕。大敛之事至,殡涂才毕。郑注只言大小敛,陆注竟似敛衣食毕即可拜大夫,误矣。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犆音特】
正义郑氏康成说:“卒哭成事附言‘皆’,则卒哭成事附与虞不同了【孔疏:郑以《士虞礼》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先儒以此‘三虞卒哭’同是一事,郑因此经虞与卒哭其牢既别,明卒哭与虞不同也】下大夫虞以犆牲与士虞礼同吗?孔氏颖达说:“上大夫平常吉祭用少牢,虞依常礼亦少牢。卒哭谓之成事,成吉事也。附,附庙也。二祭皆大,竝加一等,用大牢。下大夫吉祭用少牢,虞祭降一等,用特牲。卒哭附依常吉祭礼,不言遣奠加者,畧可知也。”方氏慤说:“犆即特也,与牲特、三爼之特同,而与《郊特牲》之特异,盖位有上下,故礼有隆杀也。”陆氏佃说:“礼,士虞用特豕,今下大夫之虞亦云特牲,则容父为士,子为下大夫,其祭如此。于上大夫言父为大夫,于下大夫言父为士,相备也。”
祝称卜〇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〇其兄弟曰伯子某。
正义:郑氏康成说:“祝称卜〇虞者,卜〇、卜虞,祝称主人之辞也。”孙谓:“为祖后者称曰‘哀孙某’,卜〇其祖某甫。夫曰:‘乃某卜〇其妻某氏’,兄弟相为卜,称名而已。”孔氏颖达说:“虞用〇日,故并言〇虞。子卜〇父,则称哀子某卜〇其父某甫,乃者言之助也。妻卑,故假助句以明夫之尊也。弟为兄,则祝辞云‘某卜〇兄伯子某’;兄为弟,则云‘某卜〇其弟某’。兄弟称名,则子孙与夫皆称名也。”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闗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毂,工木反;輠,胡罪反,又胡瓦反,又胡管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记庶人失礼所由始也。叔孙武叔,鲁大夫叔孙州仇也。轮人,作车轮之官。孔氏颖达说:“闗,穿也;輠,回也。作轮之人,以扶病之杖闗穿车毂中而回转其轮。于是有爵而后杖,以其爵位既尊,其杖不鄙防而许用也。”陈氏澔说:以杖穿毂转轮,鄙防甚矣。自后无爵者不杖,此记庶人废礼之由也。按《丧服传》云: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担主也;非主而杖,辅病也。然则制礼之初,贱者不杖矣。此记以为始于武叔,未考耳。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饭扶晚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宾为饭焉,则有凿巾。”孔氏颖达说:“饭,含也。大夫以上贵,故使宾为其亲含,恐尸为宾所憎秽,故设
巾覆尸面而当口,凿穿之,令含得入口也。士贱,不得使宾子自含其亲,但露面而含耳。凿巾,则是自憎秽其亲,故为失礼也。」
译用布巾覆盖在尸体的面部并遮住口部,将其凿穿,以便含玉能够放入死者口中。士人身份低贱,不允许宾客亲自为死者含玉,只是露出面部进行含玉罢了。凿穿布巾,就是自己嫌弃厌恶亲人的遗体,所以这是失礼的行为。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设冒者,为其形人将恶之也。袭而设冒,言后衍字耳。明无二时。」孔氏颖达曰:「此记者自问答设冒之事,未袭之前始死,事湏沐浴;自既袭以后,以至小敛之前,虽已着衣,若不设冒,则尸象形见,为人所恶也。袭则设冒,至小敛之前,则以衣覆于冒上。」
存异。陆氏佃曰:「后非衍字,言孝子如此设冒,不得已也。」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夫音扶,遣弃战反,与音余,卷纪转反,又厥挽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遣既奠,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而裹其余,将去,何异与?君子宁为是乎?言伤廉也。」既飨,归宾俎,所以厚之。言父母家之王,今宾客之,是孝子哀亲之去也。孔氏颖达曰:「此明或人问曾子遣奠之事。大飨宾客既毕,主人敛三牲俎上之肉,归于宾馆。己家父母今日既去,遂同宾客之疏,是孝子所以哀悲也。」重结前文,以语或人。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为于伪反与并音余】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上灭脱,未闻其首云何?是言非为人丧而问之,与人丧而赐之,与问遗也?久无事。曰:问谓受问受赐者也。稽颡而后拜,曰丧拜;拜而后稽颡,曰吉拜。」孔氏颖达曰:「平敌则问,卑下则赐。三年之丧,谓父母长子,其实杖期以上皆为丧拜,不杖期以下以吉拜。义备《檀弓》疏。」
案问,即如何不淑之吊辞;赐,即赗赙赠诸礼。言此来问、来赐者,非为人丧而问之、赐之与?则其惠不专于己,而施及先人,故必拜之。与遗之酒肉,仅为恤其身之病瘠,异也。盖酒肉之赐,唯君命拜,朋友不拜矣。总论孔氏颖达曰:「从上问与赐与以下,至遗人可也,皆明在丧受问遗之事。」此论身有丧,拜谢之礼。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必三如字,又息暂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受酒肉,必衰绖正服,明不茍于滋味也。受而荐之于庙,贵君之礼。丧者不遗人,言齐斩之丧,重志不在施惠于人。」孔氏颖逹曰:「三年之丧,受酒肉,虽受之,犹不得食也。尊者食之,乃得食肉,犹不得饮酒。故丧大记云:『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是也。」方氏慤曰:「心有所乐,然后以物遗人。丧以哀为主,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之者郤之,为不恭故也。」
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县音▯,期音基,剡以渐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如斩,如剡,言痛之恻怛有浅深也。」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逹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练则吊【禫,大感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期之丧至而禫,当在练则吊,上功衰,既练之服也。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谓所不臣也【孔疏:诸侯絶期,不应有始死者之服,今服而往,当是敌礼,若始封君不臣诸父昆弟】练则吊,谓父在为母功衰,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轻于出也。然则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矣【孔疏:其余丧虽无父得出,母既可出,诸父灼然】孔氏颖逹曰:三年之丧,小祥后衰与大功同,故曰功衰。衰虽外轻,而痛犹内重,故不得吊人也。自诸侯逹诸士,谓贵贱同也。功衰虽不吊人,若有五服之亲丧,则往哭之。将往哭,不着已功衰,而依彼亲之节以服之,申于骨肉之亲故也。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见父在为母亦备二祥节也。
案父母妻长子皆三年者也,故皆有禫。但父与长子皆三
译冒是什么?是用来遮盖尸体的。从穿衣直到小敛,如果不设冒,就会显露尸体的形状,所以穿衣之后才设冒。
郑康成正义说:“说设冒,是因为怕尸体像活人一样让人厌恶。穿衣后设冒,‘后’字是衍文。表明没有两个时间。”孔颖达说:“这里记载者自问自答关于设冒的事,穿衣之前刚死,需要沐浴;从穿衣以后,直到小敛之前,虽然已经穿上衣服,如果不设冒,尸体的形状显露,会让人厌恶。穿衣就设冒,直到小敛之前,就用衣服覆盖在冒上。”
存异说。陆佃说:“‘后’不是衍文,是说孝子这样设冒,是不得已的。”
有人问曾子说:“已经遣奠却包裹剩下的祭品,就像吃完饭包裹剩下的食物一样吗?君子吃完饭就包裹剩下的食物吗?”曾子说:“你没见过大飨吗?大飨结束后,卷起三牲的俎,回到宾馆给父母,这是宾客表示哀悼的方式。你没见过大飨吗【夫音扶,遣弃战反,与音余,卷纪转反,又厥挽反】
郑康成正义说:“说遣奠已经摆放,又包裹起来,这和在别人家吃饭,然后包裹剩下的食物,准备离开,有什么区别呢?君子难道会这样做吗?说这是伤害廉耻。”大飨结束后,归还宾客的俎,是为了厚待他们。说父母家之王,现在宾客之,这是孝子哀悼亲人离去。孔颖达说:“这里说明有人问曾子关于遣奠的事。大飨宾客结束后,主人收起三牲俎上的肉,回到宾馆。自己家的父母今天已经离去,于是和宾客一样疏远,这是孝子哀悲的原因。”重申前文,对那人说。
不是为别人丧事去问遗和赐予,三年之丧用丧拜,不是三年之丧用吉拜【为于伪反与并音余】
郑康成正义说:“上面文字有缺失,没听到开头说什么?是说不是为别人丧事去问遗,和为别人丧事去赐予,和问遗吗?很久没有事。说:问是接受问遗接受赐予的人。先稽颡后拜,叫丧拜;先拜后稽颡,叫吉拜。”孔颖达说:“平辈则问,卑下则赐。三年之丧,指父母长子,实际上杖期以上都算丧拜,不杖期以下用吉拜。义理完备在《檀弓》疏中。”
案问,就是“如何不淑”的吊辞;赐,就是赗赙赠等礼仪。说这来问、来赐的人,不是为别人丧事去问遗、赐予吗?那么他的恩惠不专在自己,而施及先人,所以必须拜谢。赠送酒肉,只是为了怜悯他身体的病弱,不同。大概酒肉的赐予,只有君命才拜,朋友不拜。总论孔颖达说:“从上面问与赐与以下,到遗人可也,都说明在丧接受问遗的事。”这里论述自身有丧,拜谢的礼仪。
三年之丧,如果有人赠送酒肉,就接受,一定要三次推辞。主人穿着丧服接受,如果是君命就不敢推辞,接受后荐于宗庙。有丧事的人不赠送别人,别人赠送他,即使是酒肉也接受。从父兄弟以下,已经卒哭,可以赠送别人【必三如字,又息暂反】
郑康成正义说:“接受酒肉,一定要穿着丧服正服,表明不随便对待滋味。接受后荐于宗庙,重视君王的礼仪。有丧事的人不赠送别人,说齐斩之丧,重在哀悼,心思不在施惠于人。”孔颖达说:“三年之丧,接受酒肉,虽然接受,还是不能吃。尊者吃了,才能吃肉,还是不能喝酒。所以《丧大记》说:‘已经安葬,如果君王让他吃,就吃;大夫父亲的友人让他吃,就吃了,不避开粱肉。如果有酒醴,就推辞’,就是这样。”方慤说:“心里有所快乐,然后用东西赠送别人。丧事以哀为主,所以不赠送别人。别人赠送他,即使是酒肉,接受的人推辞,因为不恭敬的缘故。”
县子说:“三年之丧,像斩;期之丧,像剡【县音〇,期音基,剡以渐反】正义:郑康成说:‘像斩,像剡,说疼痛的深浅不同。’
期之丧,十一个月练,十三个月祥,十五个月禫。三年之丧,即使是功衰也不吊唁,从诸侯到士。如果有服丧的人将要去哭,就穿着他的丧服去。练就可以吊唁【禫,大感反】
郑康成正义说:期之丧直到禫,应该在练就可以吊唁,上面功衰,是已经练的丧服。诸侯穿着新死者的丧服去哭,是指所不臣的【孔疏:诸侯绝期,不应该有新死者的丧服,现在穿着去,应该是敌礼,如果始封君不臣诸父兄弟】练就可以吊唁,指父在为母功衰,可以吊唁别人,因为父在所以轻于外出。那么凡是齐衰十一个月都可以外出了【孔疏:其余丧虽然没有父可以外出,母既然可以外出,诸父显然】孔颖达说:三年之丧,小祥后衰和大功相同,所以叫功衰。衰虽然外面轻,但里面痛还重,所以不能吊唁别人。从诸侯到士,说贵贱相同。功衰虽然不吊唁别人,如果有五服之亲丧,就去哭。将去哭,不穿自己的功衰,而依照那个亲的节度穿着,申明骨肉之亲的缘故。期之丧十一个月练,十三个月祥,见父在为母也具备二祥节。
案父母妻长子都是三年的,所以都有禫。但父与长子都三
年,则情已申,故禫即在祥月中。所谓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也。母为父厌,而期,其情未申,故禫在练后四五月,以微申之也。若余期,则无所谓练,无所谓祥,亦无所谓禫矣。故郑于此惟以父在为母言之。长子不为后,则降期与庶子同,无禫矣。妻有母在,不禫,厌于母也。宗子母在为妻禫,以代母主祭,收族尊之,故申之也。然妻之三年,惟见于叔向之语,而《丧服传》齐衰三年条无文。齐衰杖期,父在为母条,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语则所谓三年者,必以三年后娶耳,非实有三年之服而降之也。十一月练,十三月祥,十五月禫,非所施于妻,故郑惟以父在为母言之。而孔疏亦曰:「父在为母,其禫也,父主之。」则所谓为妻禫者,亦子之为母禫,而夫特主其祭耳。
译年数已满,则哀情已经表达,所以除服之祭就在祥祭的月份举行。所谓三年的丧期,实际是二十五个月结束。母亲因父亲而受压制,丧期降为一年,其哀情未能充分表达,所以除服之祭在练祭后的第四或第五个月举行,以略微表达哀情。如果是其他为期一年的丧事,就没有所谓的练祭、祥祭,也没有所谓的除服之祭了。所以郑玄在这里只就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的情况而言。如果长子不作为继承人,则丧期降为一年,与庶子相同,没有除服之祭。妻子有母亲在世,不举行除服之祭,是因为被母亲压制。宗子的母亲在世,为妻子举行除服之祭,因为宗子代替母亲主持祭祀,以凝聚族人并尊重她,所以特别表达哀情。然而妻子服三年丧,只见于叔向的话中,而《丧服传》齐衰三年条没有记载。齐衰杖期,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这一条,规定父亲必须守满三年才再娶,这是为了成全儿子的孝心。那么所说的三年,必定是指三年后才再娶,并不是实际有三年的丧服然后降等为一年。十一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除服之祭,这些都不适用于妻子,所以郑玄只就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的情况而言。而孔颖达的疏也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其除服之祭,由父亲主持。”那么所谓为妻子举行除服之祭,也是儿子为母亲举行除服之祭,而丈夫只是特别主持祭祀罢了。
总论。孔氏颖达曰:「自此至盈,坎明吊丧之节。」
既▯,大功吊,哭而退,不聼事焉。期之丧,未▯,吊于乡人,哭而退,不聼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与,音预。又据疏:既葬字当在大功下。又十二字俱当在小功缌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聼犹待也。事谓袭敛执綍之属。期之丧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孔疏:经直云期丧而知为姑姊妹无主者,以大功既葬始得吊人,此未葬已得吊人,明此期服轻故知之也。知殡不在己族者,女未庙见反▯女氏之党,此姑姊妹已成妇久,但夫早死故无主而殡在夫族】礼谓馈奠也。孔氏颖达曰:身有大功之丧,既▯往吊他丧,吊哭既毕则退,不待主人袭敛之事。姑姊妹无主为之服期,未至于▯往吊乡人之丧,亦哭毕则退,不待袭敛也。此姑姊妹期丧既▯,受以大功衰谓之功衰。此后若吊于乡人,其情稍轻于未▯得待袭敛,但不亲自执事,执事摈相也。缌小功服轻故未▯便可吊人,亦为彼摈相,但不得助彼馈奠耳。曾子问云:説衰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是摈相轻而馈奠重也。陈氏澔曰:《仪礼》丧服传:姑姊妹适人无主者,侄与兄弟为之齐衰不杖期。此言期之丧,正谓此也。
存异,吕氏大临曰:「功衰吊下脱一不字,此谓卒哭之受服。」
案疏以此功衰为姑姊妹无主,既▯后之受服。吕谓此为卒哭之受服,则三年丧小祥既受服矣,而又以为卒哭之受服,何邪?且既不往吊矣,又何从在彼聼事乎?则脱不字之説,亦非是。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封彼騐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吊者,恩之薄厚,去留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会丧事也。相揖,尝防于他处也。相问,尝相饷遗也。相见,尝执挚相见也。附皆当为祔。孔氏颖达曰:相趋本不相识,情既轻,故柩出庙之宫门而退;相揖,恩防深,故待柩出至大门外哀次而退;相问,恩转深,故窆竟而退;相见,恩转厚,故▯竟孝子反哭至家而退;朋友畴昔情重,故至主人虞祔乃退。然与死者相识,亦当有吊礼。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今注云:吊则知是吊生人也。郝氏敬曰:此与下节论送▯之事。
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坎口敢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吊者必助主人之事,从犹随也。执綍者,成人二十以上至四十丁壮时,非乡人则长少皆反优逺也。坎或为圹。」孔氏颖逹曰:「此论助▯及执事反哭之节。吊丧者本是来助事,非为空随从主人而已。既助主人,故使年二十以上至四十强壮者皆执绋。乡人,同乡之人也。五十始衰,故待主人窆竟反哭,从孝子反也。四十强壮不得即反,故待土满坎而反。若非乡人,则无问长少皆从主人归,优饶逺者。」黄氏干行曰:「四十者待盈坎,非徒执綍以待而已,盖为之执綍以下棺及实土也。故《既夕礼》实土三,主人拜乡人,注云『谢其勤劳』是也。」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子病之,病忧也。疑死疑,犹恐也。”方氏慤曰:“礼所以制中,饥而废事,饱而忘哀,皆非。”
中道,故皆以为非礼。然送死所以当大事,则饥而废事,尤为非礼矣。君子病之,以其不足以当大事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已下,既▯,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人食之,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往而见食,则可食也;为食而往,则不可。党,犹亲也。非亲而食,则是食于人无数也。」方氏慤曰:「其党则食之,非其党则弗食,所以为之节。」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酪音洛,食食下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功
译总论。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盈坎’,讲的是吊唁丧事的礼节。”
已经下葬,服大功丧的人去吊唁,哭完就退下,不等待主人处理丧事。服齐衰期丧的人,还没有下葬,去吊唁同乡人的丧事,哭完就退下,不等待主人处理丧事。服功衰的人去吊唁,等待主人处理丧事,但不亲自执事。服小功、缌麻的人亲自执事,但不参与馈奠之礼【“与”,音预。又据疏注:‘既葬’二字应当在大功之下。又‘十二字’都应当在小功缌麻之上】。
郑康成正义说:“‘听’就是等待的意思。‘事’指的是穿衣、入殓、执绋之类的事。服齐衰期丧,指的是为出嫁后没有依靠的姑母、姐妹服丧,且殡殓不在自己家族的情况【孔疏:经文只说期丧,却知道是为姑母、姐妹无主者,是因为服大功丧已经下葬才能去吊唁别人,这里还没下葬就能去吊唁别人,显然这期丧较轻,所以知道。知道殡殓不在自己家族,是因为女子没经过庙见就返回娘家,属于女氏之党;这里的姑母、姐妹已经出嫁很久,只是丈夫早死,所以无主而殡殓在夫族】。‘礼’指的是馈奠。孔颖达说:自身有大功之丧,已经下葬后去吊唁他人的丧事,吊唁哭毕就退下,不等待主人穿衣、入殓的事。为无主的姑母、姐妹服期丧,还没到下葬的时候去吊唁同乡人的丧事,也是哭毕就退下,不等待穿衣、入殓。这姑母、姐妹的期丧已经下葬,接受大功衰的丧服,称为功衰。此后如果去吊唁同乡人,其情义比未下葬时稍轻,可以等待穿衣、入殓,但不亲自执事,执事是指充当傧相。缌麻、小功丧服较轻,所以还没下葬就可以去吊唁别人,也可为他们充当傧相,只是不能帮助他们馈奠罢了。《曾子问》说:穿着衰服去奠祭是不合礼的,充当傧相是可以的。这是说傧相之事轻,馈奠之事重。陈澔说:《仪礼·丧服传》说:姑母、姐妹出嫁后无主者,侄子与兄弟为她们服齐衰不杖期。这里说的期丧,正是指这个。
存异说,吕大临说:“‘功衰吊’下面脱漏了一个‘不’字,这是指卒哭时接受的丧服。”
按疏注认为这功衰是为姑母、姐妹无主者,下葬后接受的丧服。吕氏认为这是卒哭时接受的丧服,那么三年丧小祥时已经接受丧服了,又把它当作卒哭时接受的丧服,为什么呢?况且既然不前往吊唁了,又怎么能在彼处等待处理丧事呢?那么脱漏“不”字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互相快步走致意,在柩车出宫门时退下;互相作揖致意,在哀次处退下;互相问候致意,在棺木下葬封土时退下;互相见面致意,在孝子反哭时退下;朋友在虞祭、祔祭时退下【“封”,彼验反】。
郑康成正义说:“这是吊唁者,根据恩情的厚薄,决定去留迟速的礼节。‘相趋’,指互相只闻姓名,来会合丧事。‘相揖’,指曾在别处相遇。‘相问’,指曾互相馈赠。‘相见’,指曾拿着礼物相见。‘附’都应当是‘祔’。孔颖达说:‘相趋’本来不相识,情义轻,所以柩车出庙的宫门就退下;‘相揖’,恩义稍深,所以等到柩车出到大门外哀次处才退下;‘相问’,恩义更深,所以棺木下葬完毕才退下;‘相见’,恩义更厚,所以丧事完毕孝子反哭回家才退下;朋友往日情义重,所以等到主人虞祭、祔祭才退下。然而与死者相识,也应当有吊唁之礼。知道生者吊唁,知道死者悲伤。现在注解说:吊唁就知道是吊唁生人。郝敬说:这一节与下一节论述送葬的事。
吊唁者不是单纯跟随主人。四十岁的人执绋,同乡五十岁的人跟随反哭,四十岁的人等待填土满坎【“坎”,口敢反】。
郑康成正义说:“说吊唁者必定帮助主人做事,‘从’就是跟随的意思。执绋的人,是成人二十岁以上到四十岁丁壮之时,不是同乡人则无论长幼都跟随反哭,因为路远。‘坎’或者作‘圹’。”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帮助送葬及执事反哭的礼节。吊唁者本来是来帮忙的,不是空手跟随主人而已。既然帮助主人,所以让年二十以上到四十岁的强壮者都执绋。同乡人,是同乡的人。五十岁开始衰老,所以等到主人下葬完毕反哭,跟随孝子返回。四十岁强壮不能立即返回,所以等到土填满墓穴才返回。如果不是同乡人,则无论长幼都跟随主人回去,优待路远的人。”黄干行说:“四十岁的人等待填土满坎,不只是执绋等待而已,大概是为他们执绋下棺以及填土。所以《既夕礼》填土三次,主人拜谢同乡人,注解说‘感谢他们的辛劳’就是这样。”
丧事期间的饮食虽然粗劣,但必须吃饱。饿了而废弛丧事,是不合礼的。吃饱了而忘记哀痛,也是不合礼的。视力不清,听力不聪,行走不正,不知道哀痛,君子以此为忧。所以有病时饮酒吃肉,五十岁不致于毁伤身体,六十岁不毁伤身体,七十岁饮酒吃肉,都是为了恐怕死亡【“为”,于伪反】。
正义:郑康成说:“君子以此为忧,‘病’是忧虑的意思。‘疑死’的‘疑’,是恐怕的意思。”方慤说:“礼用来制定中道,饿了废弛丧事,饱了忘记哀痛,都不对。”
处于中道,所以都以为不合礼。然而送死应当是大事,那么饿了废弛丧事,尤其是不合礼了。君子以此为忧,是因为他们不足以承担大事。
有丧服的人,被召去吃饭,不去。服大功以下丧服的人,已经下葬,到别人家,别人请吃饭。如果是亲属,就吃;不是亲属,就不吃【“人食之”的“食”,音嗣】。
郑康成正义说:“去而见到食物,就可以吃;为了吃饭而去,就不可以。‘党’,就是亲属。不是亲属而吃,那就是吃别人的食物没有节制了。”方慤说:“是亲属就吃,不是亲属就不吃,这是为了节制。”
服功衰的人,吃菜果,喝清水,没有盐和乳酪,不能吃。如果吃盐和乳酪是可以的【“酪”,音洛,“食”下“食”音嗣】。
正义:郑康成说:“功
衰齐斩之末也。”酪酢酨。方氏慤曰:“食菜菓饮水浆,皆圣人之中制,故天下无难能之病焉。”
译衰齐是丧礼中最为粗劣的服制。”食用酪、酢、酨等发酵食品。方氏慤说:“吃蔬菜瓜果、喝米汤水浆,都是圣人制定的适中规范,因此天下就没有难以做到的病症(或:因此天下人就不会因饮食不当而患上难以治愈的病)。”
存异:吕氏大临曰:“疏食水饮,其饮不加盐,故曰饮水。浆无盐酪,也不能食。食盐酪可也。”者,丧大记:“不能食粥,羮之以菜可也。”盖人有所不能,亦不可勉也。陆氏佃曰:“郑氏谓功衰齐斩之末,末者齐衰既▯,斩衰既练之后。”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疡,音羊;创,▯良,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毁而死,是不重亲也。」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免,音问。堩,古邓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丧服出入,非此二事皆冠也。免所以代冠,人于道路不可以无饰堩道路。」孔氏颖逹曰:「从柩谓孝子送▯从柩去时,反哭谓孝子▯竟还时,道路不可无饰,得免而行,非此二条不得免于道路也。若▯逺反哭在路,则着冠至郊反着免,故小记云:「逺▯者比反哭皆冠,及郊而后免」是也。」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不有饰,事则不沐浴。」孔氏颖逹曰:「自小功以上,恩重哀深,自冝去饰沐浴,是自饰非。此数条祭事则不自饰也。言小功以上则至斩同练祥,不主大功、小功也。若三年之丧,则士虞礼云:「沐浴不栉。」郑注云:「期以下栉可也。」又士虞礼云:「明日以其班附沐浴栉。」注云:「弥自饰,大夫以上亦然。」方氏慤曰:「有祭则不可以不斋戒,齐戒则不可以不沐浴。」
疏衰之丧,既▯,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重丧不行求见人耳,人来求见己,亦可以见之矣。不辟涕泣,言至哀无饰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在丧与人相见之义,小功轻可请见于人,大功不可也。文承疏衰既▯之下,则小功亦谓既▯也。凡言见人,谓与人寻常相见,不论执挚之事,故曰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方氏慤曰:「人请见,在彼请见人,在此亦与对而不问同义,执挚则请见人之礼也。」
案:士相见,必执挚。执摰则备,宾主之礼言。大功既▯,人请见,则见之。而以礼来者,尚辞之。不见,若曰:“他日某将走见也。”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期音基】
存疑:郑氏康成曰:“以《王制》言之,此谓庶人也。从政,从为政者教令,谓给繇役。”孔氏颖达曰:“《王制》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与此不同者,此庻人依士礼,卒哭与既▯同三月,故《王制》省文,总云三月也。若大夫、士三年之丧期不从政,是正礼也;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权礼也。”
案本文无庻人字,且从政谓为大夫,朱子有明训矣。《公羊传》言已练可以弁冕服金革。”闵子骞腰绖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是三年不从政,古之正礼;而练而从政者,大率起于周之世官也。《王制》之言正矣。
曽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正义郑氏康成曰:「婴犹鹥弥也,言其若小儿亡母啼号,安得常声乎?所谓哭不偯【案:偯,于岂反。郑闲传注云:哭余声也】通论胡氏铨曰:「孔子不取弁人孺子泣,而此取婴儿哭者,此泛问哭时,故举重始死时也。彼在袭敛,当哭踊有节,故异。」
钦定礼记义疏巻五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六
杂记下第二十一之二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正义郑氏康成曰:自卒哭而鬼神事之,尊而讳其名,王父母以下之亲讳,是谓士也【孔疏:是士故讳王父,若是庶人子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也】父为其亲
译存异:吕氏大临说:“粗食水饮,其中饮水不加盐,所以称为饮水。浆中没有盐和酪,也不能食用。食用加盐和酪的浆是可以的。”《丧大记》中说:“如果不能吃粥,用菜煮羹是可以的。”大概人有所不能,也不可以勉强。陆氏佃说:“郑氏认为是在功衰、齐衰、斩衰的末期,末期是指齐衰既虞之后,斩衰既练之后。”
孔子说:“身上有疮疡,就洗澡;头上有创伤,就洗头。生病就饮酒吃肉,因哀毁过度而消瘦致病,君子不这样做。因哀毁过度而死,君子认为这是没有子孙(断绝后代)的表现。”【疡,音羊;创,音良,反】正义:郑氏康成说:“因哀毁过度而死,是不看重亲人(的意愿)。”
如果不是跟随灵柩出殡和反哭,不可以不戴免(丧冠)【免,音问。堩,古邓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说的是丧服出入,如果不是这两件事,都要戴冠。免是用来代替冠的,人在道路上不可以没有装饰,堩指道路。”孔氏颖达说:“从柩是指孝子送灵柩离开时,反哭是指孝子送葬完毕返回时,道路上不可以没有装饰,可以戴免而行,如果不是这两条,就不可以在道路上戴免。如果送葬路途遥远,反哭在路途中,那么戴着冠到郊外再改戴免,所以《小记》说:‘送葬路途遥远的,直到反哭之前都戴冠,到了郊外才改戴免’,就是这个意思。”
凡是丧事,小功以上的丧服,如果不是虞祭、附祭、练祭、祥祭,不可以洗澡。
正义郑氏康成说:“说的是没有装饰,有事就不洗澡。”孔氏颖达说:“从小功以上,恩情重哀伤深,自然应当去除装饰洗澡,这是自我装饰是不对的。这几条祭祀之事就不自我装饰。说小功以上,那么直到斩衰、齐衰的练祭、祥祭,不主要针对大功、小功。如果是三年之丧,那么《士虞礼》说:‘洗澡不梳头。’郑注说:‘期以下可以梳头。’又《士虞礼》说:‘第二天按照班次附祭,洗澡梳头。’注说:‘逐渐自我装饰,大夫以上也是这样。’方氏慤说:“有祭祀就不可以不斋戒,斋戒就不可以不洗澡。”
疏衰的丧事,既虞之后,别人请求见面,就见面;不请求见面,如果是小功丧,请求见面,可以见面;大功丧不拿着礼物,只有父母的丧事不回避涕泣而见人【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说:“说的是重丧不行求见别人罢了,别人来求见自己,也可以见面。不回避涕泣,是说极度悲哀没有装饰。”孔氏颖达说:“这是阐明在丧中与人相见的义理,小功轻可以请求见别人,大功不可以。文承接疏衰既虞之下,那么小功也是指既虞。凡是说见人,是指与人寻常相见,不论执礼之事,所以说父母的丧事不回避涕泣而见人。”方氏慤说:“别人请求见面,在彼方请求见人,在此方也与对而不问同义,执礼则是请求见人的礼节。”
案:士相见,必须执礼。执礼则完备,这是宾主之礼所说的。大功既虞,别人请求见面,就见面。而以礼来的人,尚且推辞。不见,如果说:“改天某将去拜见。”
三年之丧,祥祭之后从政;期之丧,卒哭之后从政;九月之丧,既虞之后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之后从政【期音基】
存疑:郑氏康成说:“以《王制》来说,这是指庶人。从政,是遵从为政者的教令,指服徭役。”孔氏颖达说:“《王制》说:‘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与此不同,这是因为庶人依士礼,卒哭与既虞同为三个月,所以《王制》省略文字,总说三个月。如果是大夫、士三年之丧期不从政,是正礼;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权礼。”
案本文无庶人字,且从政指为大夫,朱子有明训。《公羊传》说已练可以戴弁冕服金革。闵子骞腰系绖带而服事,随后说:“是这样吗?”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称赞他。这是三年不从政,古之正礼;而练而从政者,大率起于周之世官。《王制》之言正矣。
曾申问曾子说:“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就像婴儿失去母亲,哪里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
正义郑氏康成说:“婴犹鹥弥,是说像小儿亡母啼号,安得固定声音呢?所谓哭不偯【案:偯,于岂反。郑闲传注云:哭余声也】通论胡氏铨说:“孔子不取弁人孺子泣,而此取婴儿哭者,此泛问哭时,故举重始死时也。彼在袭敛,当哭踊有节,故异。”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六
杂记下第二十一之二
卒哭之后避讳。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姐姐、妹妹、儿子,与父亲同讳;母亲的讳,在宫中避讳;妻子的讳,不在她身边提起。与从祖兄弟同名,就避讳。
正义郑氏康成说:自卒哭而鬼神事之,尊而讳其名,王父母以下之亲讳,是谓士也【孔疏:是士故讳王父,若是庶人子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也】父为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