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七
五制第五之三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正义:郑氏康成曰:「尊者舒,卑者速。」《春秋》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杜氏预曰:「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言同盟,同在方岳之盟。诸侯以下不言毕至,有来有不来也】孔氏颖逹曰:「自此至不祭,明天子以下殡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数。天子诸侯位既尊重,送终礼物其数既多,许其申遂,故日月缓也。大夫及士礼数既卑,送终之物其数简少,义许夺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左传》云:「大夫三月,士逾月。」而此总云三月者,除死月为三月,士三月者,数死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
译五制第五之三
天子死后七天入殓,七个月后下葬;诸侯死后五天入殓,五个月后下葬;大夫、士和庶人死后三天入殓,三个月后下葬。为期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平民都同样适用。
正义:郑康成说:“地位尊贵者丧期舒缓,地位卑下者丧期急促。”《春秋》传中说:“天子七个月后下葬,天下各国都来会聚;诸侯五个月后下葬,同盟的国家都来会聚;大夫三个月后下葬,同职级的官员都来会聚;士一个月后下葬,外亲都来会聚【杜预说:‘说同轨,是为了区别四方夷狄的国家;说同盟,是指参与方岳盟会的国家。诸侯以下不说全都来会聚,是因为有的来有的不来’】
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不祭祀,阐明天子以下殡葬日期的不同,以及衣衾、牲口、祭器的数量。天子和诸侯地位尊贵,送终的礼物数量众多,允许他们充分表达哀思,所以日期舒缓。大夫和士礼制规格较低,送终的物品数量简少,道义上允许他们节制情感,所以日期急促。必须等到三天,是希望死者能复活;三天后没有复活,也就不会复活了。”《左传》说:“大夫三个月,士一个月。”而这里统称为三个月,是因为除去死亡当月算作三个月;士的三个月,是算上死亡当月正好超过一个月,所以说超过一个月罢了。
通论刘氏彞曰:「天子功徳施于四海,诸侯功徳洽于一国,大夫士恩徳孚于一家,庶人恩徳着于其族,固有小大之差。天子葬者,其当朝嵗之诸侯六服防有不至,或奔丧,或防葬,或防于练祥,如四时之朝焉。其不当朝嵗之诸侯,则为位服于其国,而遣卿以防葬,同轨之毕至,谓此也。七月而葬,所以极四海之哀诚也。诸侯之葬必五月者,相为宾也。同盟之诸侯也,虽非同盟而为其甥舅姑姊妹之▯也。士庶人三月而葬,其事具,其诚尽矣。」
案此以下,因上言丧葬,而类及之。在周,则宗伯之掌此不详也。天子之丧,在侯服者无不奔也。若在宾服,则不责其必至矣。其有父母之防,则大君者,天下之所同亲者,人子之所独。君子不夺人之防,王吏不讨,可知。故左氏説,诸侯于天子之防,但使上卿吊,上卿防葬者,固非。而公羊説,虽父母防,亦奔者,亦过也。
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县悬同,封窆同,为去声。自天子句,郑属下节,今从王氏属上句】
正义郑氏康成曰:县封当为悬窆【孔疏:郑知封当为窆者,封土无悬系之理,窆谓下棺。案窆从之穴防意,封从之土防意▯作□】悬窆者,至卑不得引绋下棺【孔疏:士无碑,有二繂繋棺下之】虽雨犹葬,以其礼仪少,封谓聚土为坟【案:封从丰土防意▯作□,后混为一】不封之,不树之,又为至卑无饰也【孔疏:不积土为封,不标墓以▯卑,不须显异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则士以上乃皆封树【孔疏:《周礼》冢人职文,彼注:王公曰丘,诸臣曰封。又引汉律:列侯坟髙四丈,闗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檀弓》孔子葬母崇四尺,注:盖周之士其树。《白虎通》云:天子松,诸侯柏,大夫栗,士槐,庶人树以榆栁】贰之言二也。孔氏颖逹曰:许慎云:死葬之以礼,以雨而葬是不行礼。
通论孔氏颖逹曰:「公羊说雨不克葬,谓天子诸侯也。卿大夫臣贱,不能以雨止。又释废疾云:『虽庶人葬为雨而止,则在庙未发之时,庶人及卿大夫亦得为雨止。若其已发在路及葬,则不为雨止也。』其人君在庙及在路及葬,皆为雨止。」陈氏祥道曰:「鲁葬定公与敬嬴,以雨不克葬,而春秋讥之,则不为雨止者,不特庶人而已。」
存异。郑氏康成曰:「庶人终防,无二事,不使从政也。」防大记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孔疏引以证大夫、士在丧有二事】
辨正王氏安石曰:「丧不贰事,当连自天子至于庶人,为句。三年不从政,所谓不贰事,使一于丧事也。金革无辟,上使之非也,或权制也。」
案丧不贰事,谓一志于亲。天子则谅隂不言,诸侯居庐未有命戒,大夫既葬亦致其事于君,士亦三年废业也。庶人县封至不树,言贵贱之礼制有殊。丧不贰事,言贵贱之専志则一。又案夲文明以葬,不为雨止,属庶人而陈氏又非无据。且考丧礼有道车载簑笠之文,则君葬雨不止矣。战国防有雪甚及牛目而止之事,或战国及秦汉遇雨雪皆止,遂以是定制与。
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
正义郑氏康成曰:从死者,谓衣衾棺椁;从生者,谓奠祭之牲器。孔氏颖逹曰:卢植云:从生者,谓除服之后,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若丧中之祭,虞祔练祥,仍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祔于大夫,则易牲。」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丧中之祭,仍从死者之礼也。郑云:防中奠祭,得从生者之爵,与小记、杂记违者。小记、杂记据生者无官爵,故防祭用死者之礼。若生者有爵,则祭从生者之法。防祭尚尔,后吉祭可知。奠谓葬前,祭谓葬后。包防终吉祭也。郑必与卢植别者,以此云「祭从生者,防从死者」相对,与中庸「大夫士祭与▯」相对,皆祭
译通论刘氏彞说:“天子的功德施及四海,诸侯的功德遍及一国,大夫和士的恩德信服一家,平民的恩德显扬于其宗族,本来就有大小的差别。天子下葬时,那些应当朝见的诸侯,六服之内的诸侯如果有不到场的,有的奔丧,有的参加葬礼,有的在练祭、祥祭时到场,就像四季朝见一样。那些不应当朝见的诸侯,就在本国设位服丧,并派遣卿大夫来参加葬礼,所谓‘同轨之内的诸侯全部到齐’,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七月下葬,是为了极尽四海之内的哀痛诚意。诸侯下葬必定在五个月,是因为彼此以宾客之礼相待。即使是同盟的诸侯,虽然不是同盟,但如果是甥舅、姑姊妹等亲戚关系的,也如此。士和平民三个月下葬,是因为丧事已经完备,诚意已经尽到了。”
按:以下这段文字,是因为上文谈到丧葬,而类推及此。在周代,宗伯掌管这些事务,记载并不详细。天子的丧事,在侯服的诸侯没有不奔赴的。如果在宾服,就不强求他们一定到来。如果有父母之丧,那么天子是天下共同亲近的人,是人子独自哀悼的对象。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丧礼,王官不追究,这是可以推知的。所以《左传》说,诸侯对于天子的丧事,只派上卿去吊唁,上卿参加葬礼,这本来是不对的。而《公羊传》说,即使有父母之丧,也要奔赴天子丧事,这也过分了。
平民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不堆土为坟,不种树标记,丧事不兼做其他事情。从天子到平民【“县”同“悬”,“封”同“窆”,读去声。“自天子”一句,郑玄归入下节,现在从王肃的说法归入上句】
正义郑氏康成说:“‘县封’应当是‘悬窆’【孔颖达疏:郑玄知道‘封’应当是‘窆’的原因,是因为堆土没有悬挂的道理,‘窆’是指下棺。按:‘窆’从穴部,有下棺之意;‘封’从土部,有堆土之意〇此处原文缺字】。‘悬窆’,是指地位最低的人,不能使用引绋下棺【孔颖达疏:士没有碑,有两根绳索系着棺木下葬】。即使下雨也下葬,因为他们的礼仪简单。‘封’是指聚土为坟【按:‘封’从丰部,有堆土之意〇此处原文缺字,后来混为一谈】。不堆土为坟,不种树标记,又是因为地位最低,不需要装饰【孔颖达疏:不积土为坟,不标墓以〇此处原文缺字,地位卑下,不需要显赫特异】。《周礼》说:根据爵位等级确定坟丘的大小和树木的数量,那么士以上都堆土种树【孔颖达疏:《周礼》冢人职的文字,那里的注解说:王公称为丘,诸臣称为封。又引用汉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到平民各有差别。《檀弓》记载孔子葬母,坟高四尺,注解说:大概是周代士的树木。《白虎通》说:天子种松,诸侯种柏,大夫种栗,士种槐,平民种榆柳】。‘贰’的意思是二。孔氏颖达说:许慎说:死后按礼安葬,因为下雨而安葬是不合礼的。
通论孔氏颖达说:“《公羊传》说下雨不能安葬,是指天子和诸侯。卿大夫地位低贱,不能因为下雨而停止。又解释废疾说:‘即使是平民下葬因为下雨而停止,也是在庙里尚未出殡的时候,平民和卿大夫也可以因为下雨而停止。如果已经出殡在路上以及下葬时,就不因下雨而停止。’国君在庙里、在路上以及下葬时,都因为下雨而停止。”陈氏祥道说:“鲁国葬定公和敬嬴,因为下雨不能安葬,而《春秋》讥讽他们,那么不因下雨而停止的,不仅仅是平民而已。”
存异。郑氏康成说:“平民终丧,没有两件事,不让他们参与政事。”《丧大记》说:“大夫、士下葬后,公家的政事进入家中;等到卒哭祭后,戴弁、系绖、束带,金革之事没有回避的【孔颖达疏引用以证明大夫、士在丧期中有两件事】
辨正王氏安石说:“‘丧不贰事’,应当连‘自天子至于庶人’,作为一句。三年不参与政事,所谓不贰事,是使专心于丧事。金革之事不回避,是上级命令,不是错误,或者是权宜之计。”
按:‘丧不贰事’,是说一心志于亲人。天子则居丧不言,诸侯居庐没有命令告诫,大夫下葬后也将政事交给君主,士也三年废业。平民下葬到不种树,是说贵贱的礼制有差别。‘丧不贰事’,是说贵贱的专心一致。又按:本文明确说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属于平民,而陈氏的说法也不是没有根据。而且考察丧礼有车载蓑衣斗笠的记载,那么国君下葬下雨也不停止。《战国策》有雪大及牛眼而停止的事情,或许战国及秦汉遇到雨雪都停止,于是以此定为制度。
丧事跟随死者,祭祀跟随生者,支子不祭祀。
正义郑氏康成说:“跟随死者,是指衣衾棺椁;跟随生者,是指奠祭的牲口和器物。孔氏颖达说:卢植说:跟随生者,是指除服之后,吉祭的时候,用子孙的官禄祭祀父祖。如果是丧中的祭祀,虞祭、祔祭、练祭、祥祭,仍然跟随死者的爵位。所以《小记》说:‘士祔祭于大夫,就改变牲口。’又说:‘他的妻子是大夫而死,后来他的丈夫不是大夫而祔祭于妻子,就不改变牲口。’《杂记》说:‘上大夫的虞祭,用少牢;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大牢。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少牢。’这是丧中的祭祀,仍然跟随死者的礼制。郑玄说:丧中奠祭,可以跟随生者的爵位,与《小记》、《杂记》相违背。《小记》、《杂记》是根据生者没有官爵,所以丧祭用死者的礼制。如果生者有爵位,就祭祀跟随生者的法度。丧祭尚且如此,后来的吉祭可想而知。‘奠’指下葬前,‘祭’指下葬后。包涵终吉祭。郑玄必定与卢植不同的原因,是因为这里说‘祭从生者,丧从死者’相对,与《中庸》‘大夫士祭与〇此处原文缺字’相对,都是祭祀
与防连及,故祭中兼防奠也。或云:在防中祭尚从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禄耳。奠者自吉祭之奠耳。朱子曰:葬用死者之爵,祭用生者之禄。
译因为与在防地举行的奠礼相连,所以在祭祀中同时也包含了防地的奠礼。有人解释说:在防地举行的祭祀仍然遵循死者的爵位,到了吉祭时才使用生者的俸禄。所谓的“奠”,是指吉祭中的奠礼。朱子说:安葬时依据死者的爵位,祭祀时依据生者的俸禄。
通论陈氏祥道曰:「祭虽从生者,而有所谓从死者。故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而其尸服则以士服。支子虽不祭,而有所谓祭。故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则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
案祭从生者,谓适长子也。适长为士,支子为大夫,亦只以士主祭,不以大夫。古人极重宗法,支子不祭,谓不主祭耳。其祝辞云:“宗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则庶子为大夫,而以大夫牲可知。但主其祭者,宗子之为士者耳。且云“荐其常事”,则亦常从大夫之爵,故曰“士摄大夫,惟宗子也”。陈说审矣。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也。诸侯大祖,谓始封之君。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大夫大祖,谓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是也。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庙,谓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二庙,寝适寝也。陈氏祥道曰: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庙而祭之,仁之至也。以七,以五,以三,以一,义之尽也。先王于死者,常待之以生。由士而上,生而异宫,死则为之立庙。庶人则生非异宫,死则祭于寝而已。通论孔氏颖逹曰:周所以七者,文、武受命,其庙不毁,以为二祧,并始祖后稷及髙祖以下亲庙四,故为七也。若王肃则以为天子七庙者,髙祖之父祖为二祧,并始祖及亲庙四为七。周文、武受命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殷之三宗,宗其徳而存其庙,亦不以为数。凡七庙者,皆不称《周礼》器云:「天子七庙」,孙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今使天子、诸侯立庙,并亲庙以四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郑必谓天子七庙,唯周制者,《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卢植云:「二祧谓文、武」,《谷梁传》「天子七庙」,《汉书》韦▯成四十八人议皆云:「周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曽子问》孔子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与文、武而九主,当有九,孔子何云「七庙无虚主」乎?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此天子、诸侯七、五之异也。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为诸侯,为后世之大祖,当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庙,则全无庙也。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徳,王特命之,则可,如鲁有文王之庙,郑祖厉王是也。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庙,始封六世之孙,始五庙备也。若异姓始封,如大公之属,▯封则得立五庙,从诸侯礼也。郑注:“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徳,唯因先代以封之,不得为后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庙也。”大夫之大祖,则诸侯之子始为卿大夫,是嫡夫人次子,或众妾之子,别异于正君,故云别子。郑注:“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者,一、是别子,▯虽身为大夫,中间废退至逺世子孙始得爵命,则以为大祖,别子不得为大祖也。二、是别子及子孙不得爵命者,后世始得爵命,自得为大祖。三、是全非诸侯子孙,异姓为大夫者,及他国之臣初来仕为大夫者,亦得为大祖。”郑答赵商云:“《王制》所论皆殷制,若周制别子始爵,其后得立别子为大祖。若非别子之后,虽为大夫,但立父祖曽祖三庙而已,随时而迁,不得立始爵者为大祖。”此大夫三庙者,天子诸侯之大夫皆同,以此及《祭法》更不别云诸侯之大夫卿,即大夫总号也。案《祭法》“适士二庙”,今此云“士一庙”,故知是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师一庙”,则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庙也。郑知诸侯中士下士同一庙者,以《祭法》云“
译陈祥道在《通论》中说:“祭祀虽然遵循生者的身份,但也有遵循死者身份的情况。所以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和诸侯,但作为受祭者(尸)所穿的衣服却是士的服饰。支子虽然不主持祭祀,但也有所谓祭祀的情况。所以宗子是士,庶子是大夫,那么就用大夫的牺牲在宗子家中祭祀。”
按:祭祀遵循生者身份,指的是嫡长子。嫡长子是士,支子是大夫,也只用士的身份主持祭祀,不用大夫的身份。古人极重视宗法,支子不祭祀,是指不主持祭祀罢了。祝辞说:“宗子某作为介,子某进献他的常规祭祀。”由此可知,庶子是大夫,就用大夫的牺牲。但主持祭祀的,是身为士的宗子。况且说“进献他的常规祭祀”,那么也就常规地遵循大夫的爵位,所以说“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是这样”。陈祥道的说法审慎正确。
天子有七座宗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一共七座。诸侯有五座宗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一共五座。大夫有三座宗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一共三座。士有一座宗庙,庶人在寝宫祭祀。
《正义》引郑康成说:这周制的七座,是太祖以及文王、武王的祧庙,加上四座亲庙。太祖,是后稷。诸侯的太祖,是指始封之君。王者的后代,不为始封之君立庙。大夫的太祖,是指别子开始获得爵位的人。《大传》说:“别子为祖”,就是这样。虽然不是别子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也是这样。士的一座庙,是指诸侯的中士、下士,名叫官师的,上士有两座庙,即寝和适寝。陈祥道说:积累深厚的人流泽广,积累浅薄的人流泽狭。立庙祭祀他,是仁爱的极致。用七、用五、用三、用一,是礼义的穷尽。先王对于死者,常常像对待生者一样。从士往上,活着时居住不同的宫室,死后就为他们立庙。庶人活着时不居住不同的宫室,死后就在寝宫祭祀罢了。《通论》引孔颖达说:周朝之所以是七座,是因为文王、武王承受天命,他们的庙不毁,作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后稷以及高祖以下的四座亲庙,所以是七座。如果王肃认为天子七座庙,是高祖的父亲、高祖的祖父作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和四座亲庙共七座。周文王、武王承受天命不迁的庙,是权宜之礼所施行的,不是常庙的数目。殷朝的三宗,是尊崇他们的德行而保留他们的庙,也不计入数目。凡是七座庙的,都不称《周礼》器说:“天子七座庙”,孙卿说:“拥有天下的人侍奉七代”,又说:“从上往下,递减两级”。现在让天子、诸侯立庙,连同亲庙以四座为止,那么君臣制度相同,尊卑没有区别。郑康成必定认为天子七座庙,只有周朝是这样,因为《礼器》说:“周朝旅酬六位尸,一人发起爵”,那么周朝七位尸七座庙就明白了。现在如果文王、武王不在七座数目中,既不同祭,又不享尝,难道是礼吗?所以卢植说:“两座祧庙是指文王、武王”,《谷梁传》说“天子七座庙”,《汉书》韦成等四十八人议论都说:“周朝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承受天命”,石渠论、《白虎通》说:“周朝以后稷、文王、武王特别有七座庙”,《曾子问》孔子说:“七座庙没有空虚的主位”。如果王肃计算高祖的父亲、高祖的祖父与文王、武王共九位主,应当有九座,孔子为什么说“七座庙没有空虚的主位”呢?况且天子七座庙,有那个人就是七座,没有那个人就是五座。如果诸侯庙制,即使有那个人,也不能超过五座,这是天子、诸侯七座、五座的不同。始封之君,是指王的子弟被封为诸侯,作为后世的太祖,在这个君在位时,不能立出王的庙,那么完全没有庙。诸侯不敢祖天子,如果有大功大德,王特别命令,就可以,如鲁国有文王的庙,郑国祖厉王就是这样。这始封君的儿子可以立一座庙,始封六世的孙子,才开始五座庙完备。如果是异姓始封,如太公之类,初封就可以立五座庙,遵循诸侯的礼。郑注:“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立庙,是因为始封之君没有功绩德行,只是凭借先代而封他,不能成为后世的太祖,可以立这位君所出的王者的庙。”大夫的太祖,就是诸侯的儿子开始成为卿大夫,是嫡夫人的次子,或者众妾的儿子,与正君有别,所以叫别子。郑注:“虽然不是别子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也是这样,一、是别子,虽然身为大夫,中间废退到远世子孙才开始获得爵位,那么就以为太祖,别子不能成为太祖。二、是别子及子孙没有获得爵位的,后世才开始获得爵位,自然可以成为太祖。三、是完全不是诸侯子孙,异姓成为大夫的,以及他国臣子初来仕为大夫的,也可以成为太祖。”郑回答赵商说:“《王制》所论述的都是殷制,如果是周制别子开始获得爵位,其后可以立别子为太祖。如果不是别子的后代,即使是大夫,只立父祖曾祖三座庙罢了,随时迁移,不能立始爵者为太祖。”这大夫三座庙,天子诸侯的大夫都相同,以此以及《祭法》不再分别说诸侯的大夫卿,就是大夫的总称。按《祭法》说“适士两座庙”,现在这里说“士一座庙”,所以知道是诸侯的中士下士。《祭法》说“官师一座庙”,那么天子的中士下士都是两座庙。郑康成知道诸侯中士下士同一座庙,因为《祭法》说“
适士二庙”,言适士则不得兼中下也。庶人之祭,谓荐物,以其无庙,故惟荐而已。荐献不可亵处,故知适寝也。程子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甞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当如是。七庙五庙亦止是祭及高祖。大夫士虽或三庙二庙一庙,或祭寝庙,虽异亦不▯祭及高祖。若止祭祢,则犹知母而不知父,禽兽道也。尊祢而不及祖,非人道也。”马氏睎孟曰:“祖以功建,故无可毁之礼,百世不迁。昭穆以亲崇,故有可毁之礼,亲尽则祧。”朱子曰:“以诸侯五庙言之,《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则五庙皆当在公宫之东南,其制孙毓以为外为都宫,大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盖大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昭之南庙,四世之君,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庙皆南乡,各有门堂室寝,而墙宇四周焉。大祖之庙,百世不迁,自余四庙,则六世之后,毎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主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大庙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夲庙之室中,皆东乡,及其祫于大庙之室中,则唯大祖东乡为最尊之位。羣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墉下而南乡,羣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乡【案庙室北有墉无牖,郊特牲亳社北牖,知庙北无牖;室南有牖,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南乡者,取其乡明,故谓之昭;北乡者,取其深逺,故谓之穆。盖羣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昭者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若武王谓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春秋传》以管、蔡、郕、霍为文之昭,邘、晋、应、韩为武之穆,则虽其世旣逺,而犹不易也。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不以昭穆为尊卑。故五庙同为都宫,则昭常在左,穆常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防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唯四时之祫不陈毁庙之主,则髙祖有时而在穆,或髙之上无昭,而特设位于祖之西;祢之下无穆,而特设位于曽之东也。与曰然则毁庙云者,何也?曰《春秋传》曰:「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説者以为将纳新主,示有所加耳,非尽撤而悉去之也。曰:然则天子之庙,其制若何?曰:唐之文祖,虞之神宗,殷之七世三宗,其详不可考。独周制犹有可言,然而汉儒之记不同。谓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故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者,诸儒説也。谓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文武为宗,不在数中者,刘歆说也。虽其数之不同,然其位置迁次,宜亦与诸侯之庙无甚异者。大夫三庙,则眂诸侯而杀其二,然其大祖昭穆之位,犹诸侯也。适士二庙,则眂大夫而杀其一。官师一庙,则眂大夫而杀其二。然其门堂室寝之备,犹大夫也。曰:庙之为数,降杀以两,而其制不降,何也?曰:降也。天子之山节藻棁,复庙重檐,诸侯固有所不得为者矣。诸侯之黝垩斲砻,大夫有不得为者矣。大夫之仓楹斲桷,士又不得为矣。▯为而不降哉?独门堂室寝之合,然后可名为宫,则其制有不得而杀耳。盖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生也异宫,而死不得异庙,则有不得尽其事生事存之心者,是以不得而降也。后世公私之庙,皆同堂异室,而以西为上者,由汉明帝始。汉之始,诸庙皆自营之,各为一处,虽都宫之制,昭穆之位,不复如古,然犹不失独専一庙之尊。至于明帝,不知礼义之正,而务为抑损之私,遗诏蔵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而其臣子不敢有加焉。魏晋循之,遂不能革,而先王宗庙之礼始尽废矣【案:北魏清河王怿庙议云,古者七庙之堂
译“适士二庙”,是说适士(嫡长子)只能建两座庙,不能同时兼有中庙和下庙。庶人的祭祀,称为“荐物”,因为他们没有宗庙,所以只是进献祭品罢了。进献祭品不可以轻慢对待,所以知道是在正寝进行。程颐说:“从天子到庶人,五服之内从未有过差异,都服丧到高祖。既然服丧如此,祭祀也应当如此。七庙、五庙也只是祭祀到高祖。大夫、士虽然有的建三庙、二庙、一庙,有的祭祀寝庙,虽然形式不同,但也不会不祭祀到高祖。如果只祭祀父亲,那就如同知道母亲却不知道父亲,这是禽兽之道。尊崇父亲而不祭祀祖先,这不是人伦之道。”马氏睎孟说:“祖庙因为功德而建立,所以没有毁弃的礼制,百世不迁。昭穆之庙因为亲情而尊崇,所以有毁弃的礼制,亲情尽了就迁入祧庙。”朱熹说:“以诸侯的五庙来说,《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那么五座庙都应当在公宫的东南方,其形制孙毓认为外面是都宫,太祖庙在北边,两个昭庙、两个穆庙依次排列。南边大概是太祖庙,始封之君住在那里,昭庙的北庙,二世之君住在那里,穆庙的北庙,三世之君住在那里,昭庙的南庙,四世之君住在那里,穆庙的南庙,五世之君住在那里,庙都朝南,各自有门、堂、室、寝,四周有墙宇。太祖庙,百世不迁,其余四座庙,则在六世之后,每过一代就迁移一次。迁移的时候,新神主附祭在相应班次南边的庙里,南庙的神主迁移到北庙,北庙亲情尽了就迁移神主到太祖庙的西夹室,这就叫祧。凡是神主在本庙的室中,都朝东,等到合祭在太祖庙的室中,那么只有太祖朝东是最尊贵的位次。群昭进入这里的,都列在北墙下而朝南;群穆进入这里的,都列在南窗下而朝北【案:庙室北边有墙没有窗,《郊特牲》说亳社北窗,可知庙北没有窗;室南有窗,《诗经》说‘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朝南的,取其面向光明,所以叫昭;朝北的,取其深远,所以叫穆。大概群庙的排列,左边是昭而右边是穆;合祭的位次,北边是昭而南边是穆。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二世祧,那么四世迁移昭的北庙;六世附祭昭的南庙。三世祧,那么五世迁移穆的北庙;七世附祭穆的南庙。昭附祭,那么穆不迁移;穆附祭,那么昭不动。这就是附祭必须按班次,尸祝必须由孙辈担任,而子孙的排列也以此为依据。如果武王称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那么从他们开始附祭时就是这样了。《春秋传》以管、蔡、郕、霍为文王的昭,邘、晋、应、韩为武王的穆,那么即使世代已经久远,也不改变。宗庙的制度,只以左右为昭穆,不以昭穆为尊卑。所以五庙同为都宫,那么昭常在左,穆常在右,而外面有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那么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部有各自保全其尊。必须大合祭而聚于一室,然后排列其尊卑的次序,那么凡是已毁未毁的神主,又全部陈列而没有改变。只有四时的合祭不陈列已毁庙的神主,那么高祖有时在穆位,或者高祖之上没有昭位,而特别设在祖的西边;祢之下没有穆位,而特别设在曾祖的东边。问:那么毁庙是什么意思?答:《春秋传》说:“毁庙的方法,更换屋檐是可以的,改换粉刷是可以的。”解说者认为这是将要纳入新神主,表示有所增加罢了,不是全部拆除而完全去掉。问:那么天子的庙,其形制如何?答:唐代的文祖,虞代的神宗,殷代的七世三宗,其详细情况不可考证。只有周代的制度还可以说,然而汉代儒者的记载不同。说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所以三座庙不毁,加上亲庙四座共七座,这是诸儒的说法。说三昭三穆与太祖庙共七座,文武为宗,不在数中,这是刘歆的说法。虽然数目不同,然而其位置迁移次序,应当也与诸侯的庙没有很大差异。大夫三庙,那么比照诸侯减少两座,然而其太祖昭穆之位,还同诸侯一样。适士二庙,那么比照大夫减少一座。官师一庙,那么比照大夫减少两座。然而其门堂室寝的完备,还同大夫一样。问:庙的数目,递减两数,而其形制不递减,为什么呢?答:是递减的。天子的山节藻棁,复庙重檐,诸侯本来就不能做了。诸侯的黝垩斲砻,大夫不能做了。大夫的仓楹斲桷,士又不能做了。难道做了而不递减吗?只有门堂室寝的合在一起,然后可以称为宫,那么其形制有不能递减的。大概从命士以上,父子都不同宫,活着不同宫,而死不能不同庙,那么就有不能尽其事生事存之心的人,所以不能递减。后世的公私庙,都是同堂异室,而以西边为上,从汉明帝开始。汉代初年,各庙都自己经营,各自为一处,虽然都宫的制度,昭穆的位次,不再像古代,然而还不失独自专一庙的尊。到了明帝,不知道礼义的正道,而务为抑损的私心,遗诏藏神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而其臣子不敢有超过的。魏晋沿袭,遂不能改革,而先王宗庙的礼制开始完全废除了【案:北魏清河王怿庙议云,古者七庙之堂
皆别,光武以来异室同堂。《后汉书·祭祀志》:洛阳髙庙加祭孝宣、孝元及太宗、世宗凡五帝,西京庙成、哀、平三帝,主四时祭于故髙庙,则同堂异室,不始于汉明矣。又攷《祭祀志》:明帝遗诏蔵主于世祖庙更衣朱子,则据本纪而言耳】降及近世,诸侯无国,大夫无邑,则虽同堂异室之制,犹不能备。独天子之尊,可以无所不致,顾乃梏于汉明非礼之礼,而不得以致其备物之孝。盖合为一庙则所以尊大祖者,既亵而不严;所以事亲庙者,又厌而不尊。是皆无以尽其事生、事存之心,而宗庙之礼亦为虚文矣。陈氏祥道曰:「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建之观门之内,不敢逺其亲也;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
译都分别开来,自光武帝以来,实行异室同堂的制度。《后汉书·祭祀志》记载:洛阳高庙加祭孝宣帝、孝元帝以及太宗、世宗,共五位皇帝;西京庙成帝、哀帝、平帝三位皇帝,在旧高庙主持四季祭祀,那么同堂异室的制度,并非始于汉明帝。又考证《祭祀志》:明帝遗诏将神主藏于世祖庙的更衣朱子处,这是依据本纪而言罢了。降及近世,诸侯没有封国,大夫没有采邑,那么即使是同堂异室的制度,尚且不能完备。唯独天子的尊贵,可以无所不至,却反而被汉明帝不合礼制的礼法所束缚,而不能竭尽完备祭品的孝心。大概合并为一座宗庙,那么用来尊崇太祖的,既显得轻慢而不庄严;用来侍奉亲庙的,又显得压抑而不尊贵。这都是无法完全表达侍奉生者、侍奉在位者的孝心,而宗庙的礼仪也就成了虚设的形式了。陈祥道说:“宗庙是用来象征生前有朝廷的,寝宫是用来象征生前有寝居的。建在观门之内,是不敢远离亲人;位在观门之左,是不忍心视亲人为已死。”
存疑。郑氏康成曰:「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案:祭法言,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不应谓夏无大祖;殷人祖契而宗汤,又《商书》咸有一徳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徳」,则不应殷止六庙无大祖】
存疑。陆氏佃曰:「国语曰:『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知庙次。』昭穆与世次异矣。周官小宗伯既掌辨庙祧之昭穆,小史又掌奠系世,辨昭穆,则明世次先后与庙祧之昭穆异矣。至于大祫,即依世次,与七庙常祀昭穆不同,故小史又曰:『祭祀以书叙昭穆之俎簋。』若昭穆一定,何必辨而叙之?」
辨正何氏洵直曰:説者谓对父则身为之穆,对子则身为之昭,其意以为庙次与世次不同,故昭穆迁徙无常位,右者可移之左,左者可移之右。殊不知庙次与世次一也,庙次虽迁,昭穆之班一定不移。祖以传孙,孙以传孙,纵厯百世,其当为昭、当为穆者,未之有改也。如武王之时,庙次以文王为穆,至襄王之世,凡厯十八君矣,犹谓之穆。左氏载富辰之语曰:「管、蔡、郕、霍,文之昭;邘、晋、应、韩,四国武之穆。」宫之竒谓大伯、虞仲为大王之昭,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夫大王、文王,其子对父皆称昭,曰「文王之昭」、「大王之昭」;王季、武王,其子对父皆称穆,曰「武王之穆」、「王季之穆」。其为子一也,知昭穆为定班,而庙次、世次未始异也。説者引《鲁语》曰:「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知庙次、昭穆与世次异。又不然,工史所书者帝系世夲之属,宗祝所书者几筵表着之位。自其谱牒则谓之世,据其班秩则谓之昭穆,则庙次、昭穆岂与世次不同乎?
案四庙、五庙、六庙、七庙之説纷纭不一,或谓七庙天子之定制,或谓实止四庙,或谓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殷六庙,汤与契二昭二穆;周七庙,后稷、文、武二祧与亲庙四。然其説皆原于礼纬,在西汉时,其言始封之君为大祖,以下五庙迭毁,古之正礼者,韦▯成等也。其言天子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刘歆也。至东汉时,王肃以为天子七庙,是通百代之言,则同于刘歆;郑康成以为高祖以下与始祖而五,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则同于▯成,而卢植、马融亦守此议。然自康成而后,讲经议礼者,并据《王制》、《祭法》斥郑四庙之谈,伸王七庙之説。又据王肃谓高祖之父、髙祖之祖与文、武二主,则周庙宜有九。设周之祖宗更有功徳受命如二人者,亦当更立庙以祀,而必不仅九庙而止,理固宜然也。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礿禴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盖夏殷之祭名【孔疏:以与周不同,而夏殷之祭无文,故疑之】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孔疏:《周礼·大宗伯》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禘为殷祭【孔疏:《公羊传》五年而再殷祭,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殷犹大也】诗·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孔疏:《诗·小雅·天保》篇文,王受命已改殷夏祭禘名为礿,而诗先礿后祠,从便文,先烝后尝,以韵句也】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孔氏颖逹曰:自此至地者一节,论天子诸侯大夫四时祭宗庙及祭天地山川之事。皇氏侃云:「礿,薄也。春物未成,祭品鲜薄。禘,次第也。夏物虽未成,依时次第而祭。」《白虎通》云:「尝者,新谷熟而尝之。烝,众也。」孙炎云:「进也。冬时物成,可进者众也。」陈氏祥道曰:「礿禘以饮为主,所以顺乎阳;尝烝以食为主,所以顺乎隂。」
存疑。孔氏颖逹曰:「郊特牲春禘,郑改读禴。祭义春禘,郑直云夏殷礼不改字,以已见郊特牲也。」赵氏匡曰:「禘非时祭之名,汉儒见春秋惟两书禘,一春一夏,所以或谓之春祭,或谓之夏祭耳。」陈氏祥道曰:「殷以长发为大禘,言大以见小,则夏禘小禘也。郊特牲、祭义言春禘,盖夏礼也。」陆氏佃曰:「春夏以饮为主,审谛之时也。春可谓之礿,亦可谓之禘;夏可谓
译存疑。郑康成说:“殷商有六座宗庙,包括契、汤以及两位昭、两位穆;夏朝有五座宗庙,没有大祖,只有禹以及两位昭、两位穆而已。”【按语:《祭法》记载,夏后氏以颛顼为祖,以禹为宗,不应说夏朝没有大祖;殷人祖契而宗汤,况且《尚书·商书·咸有一德》中说:‘七代祖先的宗庙可以观察德行’,那么殷商不应只有六座宗庙而没有大祖。】
存疑。陆佃说:“《国语》说:‘工官和史官记录世系,宗祝记录昭穆,以此知道宗庙的次序。’昭穆与世系次序是不同的。《周礼》中小宗伯掌管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小史又掌管确立世系,辨别昭穆,这就明确显示出世系先后与宗庙祧庙的昭穆是不同的。至于大合祭,就依照世系次序,与七庙常规祭祀的昭穆不同,所以小史又说:‘祭祀时根据记录排列昭穆的俎簋。’如果昭穆次序是固定不变的,何必还要辨别和排列呢?”
辨正。何洵直说:“有人说,相对于父亲,自己就是穆;相对于儿子,自己就是昭。他们的意思是认为宗庙次序与世系次序不同,所以昭穆迁徙没有固定的位置,右边的可以移到左边,左边的可以移到右边。他们不知道宗庙次序与世系次序是一致的,宗庙次序虽然迁移,但昭穆的班次一定是不变的。祖父传给孙子,孙子再传给孙子,即使经历百代,那些应当为昭、应当为穆的人,从未有过改变。比如在周武王时,宗庙次序以周文王为穆,到了周襄王时,已经历了十八位君主,仍然称文王为穆。《左传》记载富辰的话说:‘管、蔡、郕、霍,是文王的昭;邘、晋、应、韩,是武王的穆。’宫之奇称大伯、虞仲是大王的昭,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大王、文王,他们的儿子相对于父亲都称为昭,所以说‘文王之昭’、‘大王之昭’;王季、武王,他们的儿子相对于父亲都称为穆,所以说‘武王之穆’、‘王季之穆’。作为儿子的身份是一样的,由此可知昭穆是固定的班次,而宗庙次序、世系次序从未有过不同。有人引用《鲁语》说:‘工史记录世系,宗祝记录昭穆。’认为宗庙次序、昭穆与世系次序不同。这又不对了,工史所记录的是帝王世系本源之类,宗祝所记录的是几筵表着的位次。从谱牒的角度称之为世,从班秩的角度称之为昭穆,那么宗庙次序、昭穆难道与世系次序不同吗?”
按语:关于四庙、五庙、六庙、七庙的说法纷纭不一,有人说七庙是天子的定制,有人说实际上只有四庙,有人说夏朝五庙,禹与两位昭、两位穆;殷商六庙,汤与契、两位昭、两位穆;周朝七庙,后稷、文王、武王两座祧庙与四座亲庙。然而这些说法都源于《礼纬》,在西汉时,认为始封之君为大祖,以下五座宗庙轮流毁弃,这是古代正确礼制的,是韦玄成等人。认为天子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共七座,其正确的法度可以常数的,是刘歆。到了东汉时,王肃认为天子七庙,是通指百代而言,这与刘歆相同;郑康成认为高祖以下与始祖共五座,明确立庙的正统以亲疏为限,这与韦玄成相同,而卢植、马融也坚守此议。然而自郑康成之后,讲经议礼的人,都依据《王制》、《祭法》斥责郑玄四庙的说法,伸张王肃七庙的说法。又依据王肃所说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与文王、武王两位先王,那么周朝宗庙应当有九座。假如周朝的祖宗还有像这两人那样有功德受命的,也应当再立宗庙来祭祀,而必定不会只限于九座宗庙就停止,道理本来就是这样。
天子诸侯宗庙的祭祀,春天叫礿,夏天叫禘,秋天叫尝,冬天叫烝。【礿与禴同】
正义。郑康成说:“这大概是夏、殷的祭祀名称。”【孔颖达疏:因为与周朝不同,而夏、殷的祭祀没有文献记载,所以怀疑。】周朝则改了,春天叫祠,夏天叫礿。【孔颖达疏:《周礼·大宗伯》以祠在春天享祭先王,以禴在夏天享祭先王。】以禘为殷祭。【孔颖达疏:《公羊传》五年而再殷祭,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殷就是大的意思。】《诗经·小雅》说:“礿祠烝尝于公先王。”【孔颖达疏:《诗经·小雅·天保》篇的原文,周王受命后已改夏、殷祭祀禘的名称为礿,而诗中先礿后祠,是为了行文方便,先烝后尝,是为了押韵。】这是周朝四季祭祀宗庙的名称。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地者’一节,论述天子、诸侯、大夫四季祭祀宗庙以及祭祀天地山川的事情。”皇侃说:“礿,是薄的意思。春天万物尚未长成,祭品稀少微薄。禘,是次第的意思。夏天万物虽然尚未长成,依照时令次第而祭祀。”《白虎通》说:“尝,是新谷成熟而品尝。烝,是众的意思。”孙炎说:“进献。冬天万物长成,可以进献的东西众多。”陈祥道说:“礿、禘以酒饮为主,所以顺应阳气;尝、烝以食物为主,所以顺应阴气。”
存疑。孔颖达说:“《郊特牲》说春禘,郑玄改读为禴。《祭义》说春禘,郑玄直接说是夏、殷的礼制不改字,因为已经在《郊特牲》中见过了。”赵匡说:“禘不是时祭的名称,汉儒看到《春秋》只两次记载禘,一次在春,一次在夏,所以有人称之为春祭,有人称之为夏祭罢了。”陈祥道说:“殷商以长发为大禘,说大以显示小,那么夏禘就是小禘。《郊特牲》、《祭义》说春禘,大概是夏朝的礼制。”陆佃说:“春夏以酒饮为主,是审谛的时候。春天可以称为礿,也可以称为禘;夏天可以称为
之禘,亦可谓之礿。郊特牲曰『春禘』,而秋尝;王制曰『春礿夏禘』是也。祠品物少,文词多,春之事而已,故夏未有言祠者。」虙氏曰:「周官所言春祠夏礿,此周礼;王制祭统所言春礿夏禘,此殷礼;郊特牲祭义所言春禘,此夏礼也。何以知之?记曰:『殷人尚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又曰:『乐阳气也。』又曰:『殷人先求诸阳。』则殷祭皆用乐矣。郊特牲所言春禘、秋尝,而先之以享,禘有乐而食尝无乐,则为夏礼,非殷礼也。春禘既为夏礼,则春礿自得为殷礼矣。」吴氏澄曰:「此春夏祭名,是记者误。章内礿皆当读祠,禘皆当读禴。」
译禘祭,也可以称为礿祭。《郊特牲》说“春禘”而秋尝;《王制》说“春礿夏禘”,就是这样。祠祭的祭品数量少,祝辞繁多,只是春季的祭祀,所以夏季没有提到祠祭的记载。”虙氏说:“《周官》所说的春祠夏礿,这是周代的礼制;《王制》《祭统》所说的春礿夏禘,这是殷代的礼制;《郊特牲》《祭义》所说的春禘,这是夏代的礼制。怎么知道的呢?《礼记》说:‘殷人崇尚音乐,奏乐三遍之后才出迎牺牲。’又说:‘这是顺应阳气。’又说:‘殷人先在阳气中寻求。’那么殷代的祭祀都使用音乐了。《郊特牲》所说的春禘、秋尝,而在禘祭之前有享礼,禘祭有音乐而尝祭没有音乐,这就是夏代的礼制,不是殷代的礼制。春禘既然是夏代的礼制,那么春礿自然就是殷代的礼制了。”吴氏澄说:“这里的春夏祭祀名称,是记录者弄错了。章节中的‘礿’都应当读作‘祠’,‘禘’都应当读作‘禴’。”
案《周官》与《诗》并《周礼》,祠与禴、尝与烝,皆易其序。此言春礿、夏禘,礿犹可言,即禴而禘之名迥殊,故郑疑为夏殷礼。虙氏又云:“春禘者夏,夏禘者殷。”盖王制作于汉,作者不见《周礼》,而雑采四代礼为之也。赵伯循据《大传》驳此,谓禘大祭非时祭,汉儒见《春秋》惟两书禘,一春一夏,故误。则僖公之禘书秋七月,汉儒何不见而误云秋禘?与周以重祭赐鲁,未闻赐晋。何《左传》晋人言“寡君之未禘祀”,与是周人以大禘为重,故改时祭之名,而世犹通称之。今但辨禘之有时祭、有大祭,不必以记驳记也。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视一作眂】
正义郑氏康成曰:视视其牲器之数【孔疏案:夏传其余山川,视伯小者视子男。注谓牲币粢盛爵献之数,非谓尊卑也。周礼上公饔饩九牢,饪五牢,飨九献,豆四十;侯伯饔饩七牢,饪四牢,豆三十二;子男饔饩五牢,饪三牢,豆二十四,簋皆十二。侯伯无别,夏传侯与伯别,不可强合】在其地,若齐人祭泰山,晋人祭河是也【孔疏:泰山,齐鲁之界,故齐人有事于泰山】朱子曰: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马氏睎孟曰:天地域之最大,天子域中所尊,故祭天地社稷土谷之神;诸侯为天子守土,故祭社稷;大夫有家,故祭五祀。在上者可以兼下,故天子祭天地社稷五祀;在下者不可以兼上,故诸侯祭社稷而不得祭天地,大夫祭五祀而不得祭社稷。古之祀典,有功于民则祀之,名山大川,民所取财用也。天子君天下,其所报者众,故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君一国,其所报者寡,故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吴氏澄曰:祭法云: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盖大夫以下所得祭者,民社,不得祭国社也。
案郑注《曲礼》据《月令》户、灶、中霤、门、行,此注据《祭法》司命、中霤、门、行。厉有地大夫祭五,无地大夫祭三。孔氏申之,谓《曲礼》无差别者,殷礼;此有差别者,周法也。《曲礼》亦明言天子、诸侯、大夫,安见其言无差别乎?夫五祀:春户木,夏灶火,夏季中霤土,秋门金,冬行水。于理为当。若司命为天星,泰厉为外鬼,其不当列于五祀甚明,不当以彼惑此也。
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徳,宜享世祀,今絶无后,为之祭主者。孔氏颖逹曰:天子置都之所,及诸侯所封之内,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孙絶灭而无主后者,则天子诸侯祭之【陈氏澔曰: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叶氏梦得曰:亡国絶世而无主后者,虽己废而不可举,然先王兴灭继絶,而因国亦祭者,所以见其仁也。
存异:郑氏康成曰:“昔夏后氏郊鲧,至杞为夏后而更郊禹。晋侯梦黄熊入国而祀夏郊,此其礼也【孔疏:祭法“夏后氏郊鲧”,礼运“杞郊禹不郊鲧,故鲧无主后,然有功犹当祀”。晋为盟主,当代天子摄羣神之祀】案《左传》子产对叔向言:“迁阏伯于商丘,商人是因;迁实沈于大夏,唐人是因。”晏子对景公:“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彼其先世尝有功徳于民,今无主后则祭之宜也。若黄熊之説颇诞,而晋祀夏郊亦非礼,也不当据以为证。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犆音特,祫音洽】
正义郑氏康成曰:「犆犹一也,祫合也。」孔氏颖逹曰:「南方诸侯春礿祭竟,夏来朝;西方诸侯夏祭竟,秋来朝;北方诸侯秋祭竟,冬来朝;东方诸侯冬祭竟,春来朝。各废一时耳,余三时皆祭也。」程子曰:「诸侯亦祭祫,只是祠禴、尝、烝之祭为庙烦,故每年于四祭之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祭
译查考《周官》与《诗经》以及《周礼》,其中“祠”与“禴”、“尝”与“烝”的次序都有颠倒。这里说春禴、夏禘,禴还可以说得通,但禴和禘的名称截然不同,所以郑玄怀疑这是夏、殷的礼制。虙氏又说:“春禘的是夏,夏禘的是殷。”大概王肃的著作成于汉代,作者没有见到《周礼》,而是杂取四代的礼制来编写的。赵伯循依据《大传》驳斥这种说法,认为禘是大祭而非时祭,汉儒看到《春秋》只记载了两次禘祭,一次在春,一次在夏,所以误以为如此。那么僖公的禘祭记载在秋七月,汉儒为什么没看到而误说成秋禘呢?周朝把重祭赐给鲁国,没听说赐给晋国。为什么《左传》中晋国人说“寡君尚未进行禘祀”?这是因为周人把大禘看得很重,所以改用了时祭的名称,而世人仍通称其为禘。现在只需辨析禘有时祭、有大祭的区别,不必用一种记载去驳斥另一种记载。
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天子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五岳的祭祀规格比照三公,四渎的祭祀规格比照诸侯。诸侯祭祀位于自己封地内的名山大川【“视”一作“眂”】。
郑康成正义说:比照其牺牲和祭器的数量【孔颖达疏:夏传中其余山川,比照伯爵;小的比照子男。注解说的是牺牲、币帛、粢盛、爵献的数量,不是指尊卑等级。《周礼》规定上公饔饩九牢,熟肉五牢,飨礼九献,豆四十;侯伯饔饩七牢,熟肉四牢,豆三十二;子男饔饩五牢,熟肉三牢,豆二十四,簋都是十二。侯伯没有区别,夏传中侯与伯有区别,不能强行合并】。位于自己封地内,比如齐人祭祀泰山,晋人祭祀黄河就是这样【孔颖达疏:泰山是齐鲁的边界,所以齐人有事于泰山】。朱熹说:一家之主,就主管一家的鬼神;诸侯守护一国,就主管一国的鬼神;天子拥有天下,就主管天下的鬼神。马睎孟说:天地是地域中最大的,天子是地域中所尊奉的,所以祭祀天地社稷土谷之神;诸侯为天子守护土地,所以祭祀社稷;大夫有家室,所以祭祀五祀。在上位的人可以兼祭下位的,所以天子祭祀天地、社稷、五祀;在下位的人不可以兼祭上位的,所以诸侯祭祀社稷而不能祭祀天地,大夫祭祀五祀而不能祭祀社稷。古代的祭祀典制,对百姓有功的就祭祀他,名山大川,是百姓获取财用的地方。天子统治天下,他所报答的对象众多,所以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诸侯统治一国,他所报答的对象较少,所以祭祀位于自己封地内的名山大川。吴澄说:《祭法》说:大夫以下成群立社叫置社,大概大夫以下所能祭祀的,是民社,不能祭祀国社。
查考郑注《曲礼》依据《月令》中的户、灶、中霤、门、行,此注依据《祭法》中的司命、中霤、门、行。有封地的大夫祭祀五祀,无封地的大夫祭祀三祀。孔氏申述说,《曲礼》没有区别的是殷礼;这里有区别的是周法。《曲礼》也明确说了天子、诸侯、大夫,怎么见得它说的没有区别呢?那五祀:春祭户属木,夏祭灶属火,夏至祭中霤属土,秋祭门属金,冬祭行属水。在道理上是恰当的。如果司命是天星,泰厉是外鬼,它们不应当列入五祀是很明显的,不应当用那些来混淆这个。
天子、诸侯祭祀,是因为国家位于其地,而没有主祭后人的。
郑康成正义说:是指所因袭的国家,先王先公有功徳,应当享受世代祭祀,现在断绝了没有后人,为他们设立祭主。孔颖达说:天子设置都城的地方,以及诸侯所封的疆域内,都是因袭古代先王先公居住的地方,现在他们的子孙断绝灭亡而没有主祭后人的,就由天子诸侯祭祀他们【陈澔说:在王畿内的,由天子祭祀;在侯邦内的,由诸侯祭祀】。叶梦得说:亡国断绝世系而没有主祭后人的,虽然已经废弃而不能复兴,但先王兴起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并且祭祀因袭的国家,是为了显示他的仁德。
存异:郑康成说:“从前夏后氏在郊外祭祀鲧,到了杞国作为夏后氏的后代而改在郊外祭祀禹。晋侯梦见黄熊进入国都而祭祀夏郊,这就是礼制【孔颖达疏:《祭法》说‘夏后氏郊鲧’,《礼运》说‘杞郊禹不郊鲧,所以鲧没有主祭后人,但因为有功还是应当祭祀’。晋国是盟主,代替天子摄行群神的祭祀】。查考《左传》子产回答叔向说:“把阏伯迁到商丘,商人因袭;把实沈迁到大夏,唐人因袭。”晏子回答景公:“从前爽鸠氏开始居住在这里,季萴因袭;有逢伯陵因袭;蒲姑氏因袭;然后太公因袭。”他们的先世曾经对百姓有功徳,现在没有主祭后人则祭祀他们是适宜的。至于黄熊的说法颇为荒诞,而晋国祭祀夏郊也不合礼,不应当据以此作为证据。
天子单独举行禴祭,合祭举行禘祭,合祭举行尝祭,合祭举行烝祭;诸侯举行禴祭就不举行禘祭,举行禘祭就不举行尝祭,举行尝祭就不举行烝祭,举行烝祭就不举行禴祭。诸侯单独举行禴祭,单独举行禘祭,一单独一合祭,合祭举行尝祭,合祭举行烝祭【犆音特,祫音洽】。
郑康成正义说:“犆就是单独的意思,祫是合祭的意思。”孔颖达说:“南方诸侯春禴祭结束后,夏天来朝见;西方诸侯夏禘祭结束后,秋天来朝见;北方诸侯秋尝祭结束后,冬天来朝见;东方诸侯冬烝祭结束后,春天来朝见。各自废去一个时节的祭祀罢了,其余三个时节都祭祀。”程颐说:“诸侯也举行合祭,只是祠禴、尝、烝的祭祀在宗庙中过于繁琐,所以每年在四次祭祀之中,有三次合祭于祖庙,只有春天单独祭祀。”
诸庙也。」陆氏佃曰:「时祭唯礿、犆,各于其庙祀之;夏禘、秋尝、冬烝,三昭三穆皆升合食于祖庙。所谓三年大祫与此异,彼祫之大者也。」陈氏祥道曰:「祭祀之礼,有大有小,有备有阙。天子备而不阙,然有所谓阙者,大故之时而已;诸侯阙而不备,然有所谓备者,不朝之嵗而已。」又曰:「天子春犆而三时皆祫,诸侯亦春犆而秋冬皆祫,其异于天子者,禘一、犆一、祫而已。」又曰:「天子言祫禘、祫尝、祫烝;诸侯言尝祫、烝祫,此特变文而已,非有异也。」陈氏澔曰:「时祭之祫,亲庙之主升合食;三年大祫。」
译诸庙也。”陆氏佃说:“时祭只有礿祭、犆祭,各自在其宗庙中祭祀;夏禘、秋尝、冬烝,三昭三穆都升位合祭于祖庙。所谓三年大祫与此不同,那是祫祭中最大的。”陈氏祥道说:“祭祀的礼仪,有大有小,有完备有缺失。天子完备而不缺失,然而有所谓缺失的情况,只是在大故之时而已;诸侯缺失而不完备,然而有所谓完备的情况,只是在不朝见天子的那一年而已。”又说:“天子春犆而三时皆祫,诸侯也春犆而秋冬皆祫,他们与天子不同的地方,只是禘一、犆一、祫而已。”又说:“天子说祫禘、祫尝、祫烝;诸侯说尝祫、烝祫,这只是变换文辞而已,并没有不同。”陈氏澔说:“时祭的祫祭,亲庙的神主升位合祭;三年大祫。”
则毁庙之主亦与焉
存疑。郑氏康成曰:天子诸侯之防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天子先祫而后时祭【孔疏:以经文祫在上,天子位尊,故先为大礼也】诸侯先时祭而后祫【孔疏:以经文祫在下,诸侯位卑,取其渐备,故先小礼后大礼】凡祫之嵗,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无成者不殷祭【孔疏:夏殷殷祭三】周改夏祭曰礿,以禘为殷祭也【孔疏:周殷祭止三】鲁礼三年防毕,祫于大祖,明年春禘于羣庙,自是之后而再殷祭,一祫一禘也。虞夏之制,诸侯嵗朝,故四时必废一祭。礿犆互明,犆礿文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嵗不禘。孔氏颖逹曰:此论夏殷天子诸侯大祭及时祭之事。殷以前不知几年一祫。礼纬云:三年一袷,五年一禘。郑云:百王通义,则虞夏殷周皆同,三年一祫。皇氏谓虞夏祫祭每年皆为,又云三时祫者,谓夏秋冬或一时得祫即为之,不三时俱祫。郑注禘祫志云:王制记先王之法,祫为大祭,祫于秋,于夏,于冬。周公制礼,祭不欲数。如郑此言,则夏殷三时俱殷祭。皇氏之説非也。又曰:禘祫大小,郑以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故为大事。若王肃、张融、孔晁皆据逸礼,以禘为大,祫为小。郑不用逸礼。又曰:尔雅云:禘,大祭也。谓比四时为大也。若左氏及杜氏则皆以禘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庙。传无祫文,然则祫即禘也。张子曰:诸侯春祭髙祖,夏祫羣庙,秋祭曽祖,冬又祫。来春祭祖,夏又祫,秋祭祢,冬又祫。
辨正林氏之竒曰:禘祫之説,诸儒聚讼久矣。论年之先后,则郑康成、髙堂隆谓先三而后二,徐邈谓先二而后三。辨祭之小大,则郑康成谓祫大于禘,王肃谓禘大于祫,贾逵、刘歆谓一祭而二名,礼无差降。又或谓禘以夏不以春,祫以冬不以秋,矛盾相攻,卒无定论。郑氏之说曰:鲁礼三年防毕而祫于大祖,明年禘于羣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禘一祫。为之説者曰:僖公薨,文公即位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大事祫也。推此是防毕祫于大祖也。明年春禘虽无正文,约僖公、定公八年皆有禘,又可知。盖以文公二年祫,则知僖、宣二年亦皆有祫。僖、宣二年既有祫,则明年是三年春禘,四年、五年、六年秋祫,是三年祫,更加七年、八年,并前为五年禘,故禘于羣庙也。自后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不知当春秋时,诸侯僣乱,鲁之祭祀皆妄举也。诸侯而郊上帝,禘始祖,罪也。大夫而旅泰山,舞八佾,罪也。春秋常事不书,其书者皆悖礼乱常之事,故书郊者九,书禘者二,与夫大事一,有事二,烝二,尝一之类,无非记其非礼。据僖公以三十二年冬十二月薨,至文公二年秋八月防制未毕,未可以祫也,而乃大事焉,一恶也。跻僖公,二恶也。经无三年禘祭之文,何自知之?徒约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而云,愈缪矣。况宣公八年经书有事于大庙,有事则是常制也,而以为禘何邪?且闵公二年春秋书吉禘于荘公,是鲁常以二年即禘矣,何待三年与八年乎?至其言祭之时,春秋书大事于秋八月,而彼以为冬。书闵公之禘于夏四月,僖公之禘于秋七月,而彼一以为夏,既夲鲁礼以行祀典,而又不用其时,是自戾也。虽然,鲁礼诚非矣,先王之制可得闻乎?曰:禘祫之文不详,所可知者,禘尊而祫卑矣。礼不王不禘。或问禘之说夫子答以不知,讥鲁僖僣也。春秋之法所讥。在祭则书其祭名,不然则否。书郊,书望,书禘,则所讥在郊、望与禘也。若文公之祫,则讥其短防逆祀,不在于祫,故曰大事而已。何者?禘者,推始祖所自出之君而追祀之,则谓之禘。此天子之祭名,诸侯无禘礼,鲁用之僣也。若祫,则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大祖,非惟天子有祫,诸侯亦得祫也。详二祭之名,则禘尊,祫卑,可谓明矣。先儒据郑氏説,率以祫大于禘,是以诸侯之制加天子之制,可乎?考之经籍,禘祫之文可知者,此耳。至于年数之久
译那么,毁弃的宗庙中的神主也参与祭祀。
存疑。郑康成说:天子、诸侯的丧期结束,将先君的神主合祭于祖庙,称为祫祭。后来便沿袭为常制。天子先举行祫祭,后举行四时之祭【孔颖达疏:因为经文中祫祭在上,天子地位尊贵,所以先举行大礼】;诸侯先举行四时之祭,后举行祫祭【孔颖达疏:因为经文中祫祭在下,诸侯地位卑下,取其逐渐完备,所以先举行小礼后举行大礼】。凡是举行祫祭的年份,春季只举行一次礿祭,不再举行祫祭。因为万物尚未成熟,不举行盛大的祭祀【孔颖达疏:夏、殷时期盛大的祭祀有三次】。周代将夏祭改称为礿祭,以禘祭作为盛大的祭祀【孔颖达疏:周代盛大的祭祀只有三次】。鲁国的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从此以后再次举行盛大的祭祀,一次祫祭,一次禘祭。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天子,所以四季祭祀必定废除一次。礿祭与单独祭祀互相说明,单独礿祭的经文与禘祭一样,一次单独祭祀,一次祫祭,这是针对天子的规定。祫祭的年份不举行禘祭。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夏、殷时期天子、诸侯的大祭以及四时之祭的事情。殷代以前不知道几年举行一次祫祭。《礼纬》说: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郑康成说:这是历代王者的通例,虞、夏、殷、周都相同,三年一次祫祭。皇氏认为虞、夏的祫祭每年都在举行,又说“三时祫祭”,是指夏、秋、冬三季中,只要有一季适宜就举行祫祭,并不是三季都举行祫祭。郑康成在《禘祫志》的注中说:《王制》记载先王的法度,祫祭是大祭,在秋季、夏季、冬季举行祫祭。周公制定礼制,祭祀不宜频繁。如果按照郑康成的说法,那么夏、殷三季都举行盛大的祭祀。皇氏的说法是错误的。又说:关于禘祭和祫祭的大小,郑康成依据《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毁弃宗庙的神主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弃宗庙的神主都升堂合食于大祖庙,所以称为大事。如果王肃、张融、孔晁都依据《逸礼》,认为禘祭为大,祫祭为小。郑康成不采用《逸礼》。又说:《尔雅》说:“禘,是大祭。”是指比四时之祭为大。如果《左传》及杜预都认为禘祭是三年一次的大祭,在大祖庙举行。《左传》没有祫祭的记载,那么祫祭就是禘祭。张子说:诸侯春季祭祀高祖,夏季在群庙举行祫祭,秋季祭祀曾祖,冬季又举行祫祭。来年春季祭祀祖父,夏季又举行祫祭,秋季祭祀父亲,冬季又举行祫祭。
辨正林氏的奇特观点说:关于禘祭和祫祭的学说,众儒争论很久了。论及年份的先后,郑康成、高堂隆认为先三年后二年,徐邈认为先二年后三年。辨析祭祀的大小,郑康成认为祫祭大于禘祭,王肃认为禘祭大于祫祭,贾逵、刘歆认为是一次祭祀有两个名称,礼制上没有差别等级。又有人说禘祭在夏季不在春季,祫祭在冬季不在秋季,矛盾相攻,最终没有定论。郑康成的学说认为:鲁国的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禘祭于群庙。从此以后,五年再次举行盛大的祭祀,一次禘祭,一次祫祭。为这种学说辩护的人说:僖公去世,文公即位第二年秋季八月在大庙举行大事,大事就是祫祭。由此推断,这是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季禘祭虽然没有正文记载,但约略僖公、定公八年都有禘祭,也可以知道。大概因为文公二年举行祫祭,就知道僖公、宣公二年也都有祫祭。僖公、宣公二年既然有祫祭,那么明年就是第三年春季禘祭,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秋季祫祭,这是三年一次祫祭,再加上第七年、第八年,合并前文为五年一次禘祭,所以在群庙举行禘祭。此后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不知道在春秋时期,诸侯僭越混乱,鲁国的祭祀都是胡乱举行的。诸侯祭祀上帝,禘祭始祖,是罪过。大夫祭祀泰山,跳八佾舞,是罪过。春秋常事不记载,记载的都是违背礼制、扰乱常理的事情,所以记载郊祭的有九次,记载禘祭的有两次,以及大事一次,有事两次,烝祭两次,尝祭一次之类,无非是记录其非礼的行为。根据僖公在三十二年冬季十二月去世,到文公二年秋季八月丧期制度尚未结束,不可以举行祫祭,却举行大事,这是第一个恶行。提升僖公的神主,这是第二个恶行。经文没有三年禘祭的记载,怎么知道呢?仅仅约略僖公、宣公八年都有禘祭就这样说,更加谬误了。况且宣公八年经书记载“有事于大庙”,有事就是常制,为什么认为是禘祭呢?而且闵公二年《春秋》记载“吉禘于庄公”,这是鲁国常在第二年就举行禘祭,哪里要等到第三年和第八年呢?至于他说祭祀的时间,《春秋》记载大事在秋季八月,他却认为是冬季。记载闵公的禘祭在夏季四月,僖公的禘祭在秋季七月,他却一个认为是夏季,既然本于鲁礼来执行祀典,却又不采用其时间,这是自相矛盾。虽然如此,鲁礼确实不对,先王的制度可以知道吗?回答说:禘祭和祫祭的记载不详,所知道的,是禘祭尊贵而祫祭卑下。礼制规定,不是王者不举行禘祭。有人问禘祭的学说,孔子回答不知道,是讥讽鲁僖公僭越。《春秋》的法度所讥讽的,如果是祭祀就记载其祭名,否则就不记载。记载郊祭、望祭、禘祭,那么所讥讽的就是郊祭、望祭与禘祭。如果文公的祫祭,则是讥讽其丧期短促、逆乱祀序,不在于祫祭,所以只说大事而已。为什么呢?禘祭,是推求始祖所由出的君主而追祀他,就称为禘。这是天子的祭名,诸侯没有禘礼,鲁国使用它是僭越。如果祫祭,则是毁弃宗庙、未毁弃宗庙的神主都合食于大祖庙,不仅天子有祫祭,诸侯也可以有祫祭。详查两种祭祀的名称,那么禘祭尊贵,祫祭卑下,可以说很明白了。先儒依据郑康成的学说,大都认为祫祭大于禘祭,这是将诸侯的制度加于天子的制度,可以吗?考察经籍,禘祭和祫祭的记载可以知道的,仅此而已。至于年份的久暂
逺,祭时之先后,则经无所据,学者当阙其疑。杨氏复曰:知禘者,禘其祖之所出,不兼羣庙之主,而唯以其祖配之,则禘与祫异,不容混矣。知大祫兼羣庙之主,则自大祖而下,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大祖矣。
译至于祭礼时间的先后,经文中没有依据,学者应当对存疑之处保持阙如。杨氏又说:懂得禘祭的人知道,禘祭是祭祀祖先所从出的始祖,不兼用群庙的神主,只以该始祖配享,那么禘祭与祫祭就不同,不容混淆了。懂得大祫祭兼用群庙神主的人知道,从太祖以下,已毁庙和未毁庙的神主都一同在太祖庙中合食。
案先儒説,禘纷如聚讼然,其义莫如游氏所谓「仁人为能享帝,孝子为能飨亲」,及朱子所云「先王报夲追逺,莫深于禘」之説,最为谛当。若禘与祫异,及禘尊祫卑,则林氏之説确为可据。时祭之名,春祠,夏禴,秋尝,冬烝,其为周礼,确然而三代异物,王制杂采三代以为汉法。曰「礿」,曰「禘」,夏殷未必无是名也。今知此禘是时祭,非大祭足矣。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大如字,又音泰,少诗照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孔疏:以月令天子祭庙又有荐新,如以彘尝麦,先荐寝庙,士防礼有荐新如朔奠,故知也】士荐牲用特豚【孔疏:按仪礼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无地之士荐宜贬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孔疏:以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无地荐者则用羔也,言以上则包天子皆用羔也,但天子诸侯亦用余牲,不皆用羔】所谓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诗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庶人无常牲,取与新物相宜而已【孔疏:谓相宜者两物俱有,非气味相宜陈氏曰:春宜豚,冬宜鲜,此非其时,羊宜黍,豕宜稷,鴈宜麦,鱼宜苽,又非其配,但取其多而易得耳方氏曰:韭性温阳,类卵隂物也,黍麦南方之谷阳类,鱼豚隂物也,稻西方之谷隂类,鴈阳鸟也,亦有隂阳相配之义】孔氏颖逹曰:此论天子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荐之物。贾氏公彦曰:羊豕曰少牢,牛羊豕三牲具为大牢,若一牲不得牢名,故郊特牲与特牲皆不言牢也。陈氏祥道曰:天子社稷福被天下,故用大牢;诸侯社稷福止一国,故用少牢。诸侯社稷少牢而宗庙则大牢者,宗庙以仁,社稷以义,仁则极其隆,故与天子同;义则有所辨,故亚于天子。庶人之荐不过致其易得者而已。又曰:古者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祭有尸而荐无尸,以至不出神主,奠而不祭,有时物而无三牲黍稷,此荐新之大略也。陆氏佃曰:春荐韭,春无新谷故也。陈氏澔曰:荐虽无时,然亦不过四时各一举而已。
存疑:郑氏康成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孔疏:《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时,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周六月是夏四月。《杂记》云:七月而禘,献子为之,讥其不用六月也。其《周礼》四仲祭者,因田猎而献禽,非正祭也。服防注《桓公五年》传云:鲁祭天以孟月,祭宗庙以仲月,非郑义也。大夫、士既以首时祭,故荐以仲月。若天子、诸侯礼尊,物熟则荐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荐麦,孟秋荐黍,季秋荐稻,是也。大夫既荐以仲月,而服防注《昭元年》传: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郑义也。南师觧云:祭以首时者,谓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庙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时祭亦用孟月。其余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时祭并用孟月。既无明据,义得两通,故并存焉。案《春秋》:桓公八年五月烝,十四年八月尝,僖公八年七月禘,昭公十五年二月禘,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乱世不能如礼,故参差不一也】陆氏佃曰:天子尝黍在夏,故庶人秋始荐黍;天子尝稻在秋,故庶人冬始荐稻。由是言之,天子孟夏尝麦,庶人荐麦在仲夏矣;天子仲春荐韭,庶人荐韭在季春矣。
案《周礼》明言仲夏享礿,仲冬享烝,是天子祭以仲月矣。其祭以仲月,取四时之中也。《明堂位》言鲁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其所言仲月、季月,皆是周正。鲁虽大禘,而以季夏避天子也。《杂记》言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则禘当在季夏,而鲁以孟秋矣。故《颂》鲁僖公之诗直云“秋而载尝”,《祭统》合之言“大尝禘”,谓此“大尝”即“大禘”也。安见天子与诸侯祭必皆以首时乎?
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诸侯无故不
译考察前代儒者的说法,关于禘祭的争论纷纭复杂,其义理没有比游氏所说的“仁人才能享祭天帝,孝子才能享祭祖先”,以及朱子所说的“先王报答本源、追念远古,没有比禘祭更深的”这一说法更为恰当确切。至于禘祭与祫祭不同,以及禘祭尊贵、祫祭卑下的观点,林氏的说法确实可以作为依据。四时祭祀的名称,春称祠,夏称礿,秋称尝,冬称烝,这些是周代的礼制,确凿无疑;但夏、商、周三代制度不同,《王制》杂取三代制度作为汉代的法则。称“礿”,称“禘”,夏、殷两代未必没有这样的名称。现在知道这禘祭是时祭,而非大祭,这就足够了。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大牢,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大夫、士祭祀宗庙,有封地则行祭礼,无封地则行荐新之礼。庶人春天荐韭菜,夏天荐麦,秋天荐黍,冬天荐稻。韭菜配鸡蛋,麦配鱼,黍配小猪,稻配大雁【“大”读如字,又音泰,少诗照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有封地的人既行祭礼又荐新【孔疏:因为《月令》记载天子祭祀宗庙又有荐新,比如用猪尝麦,先荐于寝庙,《士丧礼》有荐新如朔奠,所以知道这一点】士人荐牲用特豚【孔疏:按照《仪礼》,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现在无地之士荐新应当降等,不用完整的牺牲,所以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羊【孔疏:因为诸侯大夫有地行祭礼的用少牢,那些无地行荐礼的用羔羊,说“以上”则包括天子都用羔羊,但天子诸侯也用其他牺牲,不都用羔羊】所谓用羔羊和小猪祭祀,百官都足够了。《诗经》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庶人没有固定的牺牲,只取与新物相适宜的东西罢了【孔疏:所谓相适宜,是指两物都有,并非气味相适宜。陈氏说:春天适宜用豚,冬天适宜用鲜,这不是其时;羊适宜黍,猪适宜稷,雁适宜麦,鱼适宜苽,又不是其配,只是取它们多而易得罢了。方氏说:韭菜性温阳,类似卵这种阴物;黍麦是南方之谷,属阳类;鱼豚是阴物;稻是西方之谷,属阴类;雁是阳鸟,也有阴阳相配的意义】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诸侯祭祀用牲牢以及庶人所荐之物。贾氏公彦说:羊猪称为少牢,牛羊猪三牲具备称为大牢,如果只有一牲就不能称为牢,所以《郊特牲》与《特牲》都不言牢。陈氏祥道说:天子社稷福被天下,所以用大牢;诸侯社稷福止一国,所以用少牢。诸侯社稷用少牢而宗庙用大牢,是因为宗庙以仁为本,社稷以义为本,仁则极其隆重,所以与天子相同;义则有所区别,所以亚于天子。庶人的荐新不过致其易得的东西罢了。又说:古代祭祀必定占卜日期,而荐新不择日;祭祀有尸,而荐新无尸,以至于不请神主,只奠而不祭,有时令之物而无三牲黍稷,这是荐新的大略情况。陆氏佃说:春天荐韭菜,是因为春天没有新谷的缘故。陈氏澔说:荐新虽然没有固定时间,但也只是四季各一次罢了。
存疑:郑氏康成说:祭祀在首时,荐新在仲月【孔疏:《晏子春秋》说:天子以下至士都祭祀在首时,所以《明堂位》说: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周六月是夏四月。《杂记》说:七月而禘,献子为之,讥讽他不用六月。那《周礼》四仲祭,是因为田猎而献禽,不是正祭。服虔注《桓公五年》传说:鲁祭天以孟月,祭宗庙以仲月,这不是郑义。大夫、士既然在首时祭祀,所以荐新在仲月。如果天子、诸侯礼尊,物熟就荐新,不限孟、仲、季。所以《月令》:孟夏荐麦,孟秋荐黍,季秋荐稻,就是这样。大夫既然在仲月荐新,而服虔注《昭元年》传: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不是郑义。南师解云:祭以首时者,是指大夫、士。如果得以祭天的,祭天以孟月,祭宗庙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时祭也用孟月。其余诸侯不得祭天的,大祭及时祭都用孟月。既然没有明确依据,义理可以两通,所以并存。考察《春秋》:桓公八年五月烝,十四年八月尝,僖公八年七月禘,昭公十五年二月禘,这些都不在孟月,是因为《春秋》乱世不能如礼,所以参差不一】陆氏佃说:天子尝黍在夏天,所以庶人秋天开始荐黍;天子尝稻在秋天,所以庶人冬天开始荐稻。由此说来,天子孟夏尝麦,庶人荐麦在仲夏;天子仲春荐韭,庶人荐韭在季春。
考察《周礼》明确说仲夏享礿,仲冬享烝,这是天子祭祀在仲月。其祭祀在仲月,是取四时之中。《明堂位》说鲁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其所言仲月、季月,都是周正。鲁虽然大禘,而以季夏避开天子。《杂记》说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则禘应当在季夏,而鲁在孟秋了。所以《颂》鲁僖公的诗直说“秋而载尝”,《祭统》合而言之“大尝禘”,谓此“大尝”即“大禘”。怎么见得天子与诸侯祭祀必定都在首时呢?
祭祀天地的牛角如茧栗,宗庙的牛角如手握,宾客的牛角长一尺。诸侯无故不
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茧又作蠒,公典反;握,乌角反;燕,伊见反】
译宰杀牛,大夫没有特殊原因不宰杀羊,士没有特殊原因不宰杀狗和猪,平民没有特殊原因不吃珍馐美味。日常菜肴不超过祭祀用的牺牲,宴饮时的衣服不超过祭祀时的礼服,寝居的规格不超过宗庙的规格。
正义郑氏康成曰:「握,谓长不出肤,故谓祭享羞不逾牲。谓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孔氏颖逹曰:「《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则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月特牲;士食日无文,朔月特豚。」又曰:「诸侯祭以大牢,得杀牛;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杀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杀牛。其诸侯及大夫享食賔,得用牛也。」陈氏祥道曰:「大礼必简,则小礼必烦;简则内心而贵诚,故天地之牛角茧栗;烦则外心而贵味,故宗庙之牛角握,賔客之牛角尺。角茧栗,非必茧栗也,以其过于茧栗则非礼;角握,非必握也,以其过于握则非礼。至于角尺,亦若是也。《国语》曰:『郊禘之牛角茧栗,禘之牛与郊同,不及握也。』」
存疑:张子曰:“不逾不丰于牲也,牲体小而羞掩豆,谓之逾牲,不谓用羊而不用牛也。”叶氏梦得曰:“庶羞常荐,而逾牲嫌于备物;燕衣常用,而逾祭服嫌于事神;寝所常安,而逾庙嫌于享亲,故礼皆不与。”
案孔疏据《周礼·膳夫》“王日一举”,谓周公制礼,天子日食大牢,诸侯日食少牢。《玉藻》之文,恐非也。杀牲盛馔曰举,日少牢亦牲也,何必日杀一牛然后谓之牲哉?《楚语》“天子举以大牢,祀以防;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举与祀并言,必朔日可知。朔日大牢,则常日少牢矣。不逾牲三説,郑氏为典,而叶氏亦该。盖庶羞常所食,燕衣常所服,寝人所居,无故不杀,以节用而仁亦行乎其中。不逾以谨礼,而用亦无不节矣。
古者公田借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嵗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借在亦反,廛直连反,麓音鹿,粥音育】
正义郑氏康成曰:「借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古谓殷时【孔疏以下或兼虞夏】廛市物邸舎税其舎,不税其物,讥讥异服识异言征,亦税也【孔疏闗境上门但呵禁非违不税行人之物,此夏殷之法】周礼「国凶札则无门闗之征【孔疏周非凶札即征,但不知税之防重】犹讥也。麓山足也,入犹治也【孔疏以时入若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用民之力,谓治城郭宫室道渠田里墓地,皆受于公民,不得私也。粥卖也,请求也。」孔氏颖逹曰:「周礼均人,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嵗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陈氏祥道曰:「借而不税,所以寛农;廛而不税,所以寛商;讥而不征,所以寛旅;山泽以时入而不禁,所以寛万民。又曰:商贾恶其盛,又恶其衰;盛则去夲者众,衰则
货不阜通,故于其盛则抑之以征,衰则寛之以无征。凡因时以权之。起一人之徭,则百亩不举;起十人之徭,则千亩不举。先王知其如此,故用民之力,嵗不过三日,所以寛之也。田里不粥,则生者无相兼并,而民无憾于飬生;墓地不请,则死者有所安厝,而民无憾于送死。借也,廛也,讥也,时入也,夫也,圭田也,用民力也,义也,而不税、不征、不禁、无征、不过三日,仁也。颁之田里、墓地,仁也;禁之不粥、不请,义也。徐氏师曽曰:此泛言王政,以见今之不然。自公田以至墓地不请,皆古制也。
存疑。孔氏頴逹曰:郑知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者,载师云:「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逺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郑注云:「廛里,邑里居也。廛,民居之区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士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赏田,者赏赐之田也。公邑,谓六遂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
译郑玄说:“握,指牛角长不超过手握的宽度,所以说祭祀进献的菜肴不能超过牺牲本身。意思是祭祀用羊,就不以牛肉作为菜肴。”孔颖达说:“《玉藻》说:‘天子日常食用少牢,每月初一食用大牢;诸侯日常食用特牲,每月初一食用少牢’,由此可知大夫日常食用特豚,每月初一食用特牲;士日常食用没有记载,每月初一食用特豚。”又说:“诸侯祭祀用大牢,可以杀牛;诸侯的大夫祭祀用少牢,可以杀羊;天子的大夫祭祀也可以杀牛。诸侯和大夫宴请宾客,可以使用牛。”陈祥道说:“大礼必定简约,那么小礼必定繁琐;简约则内心注重真诚,所以祭祀天地用的牛角像茧栗那样小;繁琐则外表注重美味,所以宗庙祭祀用的牛角长不过握,宴请宾客用的牛角长不过尺。角如茧栗,并非一定要像茧栗那样,因为超过茧栗就不合礼制;角长不过握,并非一定要正好是握,因为超过握就不合礼制。至于角长不过尺,也是如此。《国语》说:‘郊祭和禘祭用的牛角如茧栗,禘祭用的牛与郊祭相同,不超过握。’”
存疑:张载说:“不逾,是指不丰盛于牺牲,牺牲体型小而菜肴掩盖了豆器,叫做逾越牺牲,并不是指用羊而不用牛。”叶梦得说:“日常进献的菜肴如果逾越牺牲,就嫌于备办器物;日常穿着的衣服如果逾越祭服,就嫌于侍奉神灵;日常居住的处所如果逾越宗庙,就嫌于享祭祖先,所以礼制都不允许。”
按:孔颖达的疏证依据《周礼·膳夫》中“王日一举”的说法,认为周公制定礼制,天子日常食用大牢,诸侯日常食用少牢。《玉藻》的记载,恐怕是不对的。杀牲盛设饮食叫做举,日常食用少牢也是牺牲,何必每天杀一头牛才叫做牺牲呢?《楚语》说:“天子举用大牢,祭祀用防;诸侯举用特牛,祭祀用大牢。”举与祭祀并提,必定是每月初一可知。初一用大牢,那么日常就用少牢了。关于不逾越牺牲的三种说法,郑玄的说法最为经典,而叶梦得的说法也很全面。大概日常食用的菜肴、日常穿着的衣服、日常居住的处所,没有缘故不杀牲,以节制用度,其中也体现了仁爱。不逾越以谨慎守礼,而用度也就没有不节制的了。
古代在公田上借用民力而不征税,在市场收取房屋税而不征货物税,在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山林川泽按时进入而不禁止。夫圭田不征税,使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田地住宅不买卖,墓地不请求【借在亦反,廛直连反,麓音鹿,粥音育】
郑玄说:“借,就是借用的意思。借用民力治理公田,好坏都取自于此,不向民众自己治理的田地征税。”孟子说:“殷人七十亩而助,古时称为殷时【孔疏以下或兼虞夏】廛,市场物品,邸舍,对其房屋征税,不对其物品征税,讥,稽查异服异言,征,也是税的意思【孔疏关境上的门只呵斥禁止,不税行人的物品,这是夏殷的法律】《周礼》‘国家遭遇凶荒疫病则没有门关的税’【孔疏周朝非凶荒疫病即征税,但不知税的轻重】还像稽查一样。麓,山脚,入,犹治理【孔疏按时进入,如獭祭鱼然后渔人进入泽梁】治理圭田的人不征税,是为了厚待贤人。这就是《周礼》中的士田,用来承担近郊的土地,税率为十分之一,使用民力,指治理城郭宫室道路沟渠田地住宅墓地,都受命于公家,不得私有。粥,卖;请,请求。”孔颖达说:“《周礼》均人,丰年每十天用民力三天,中年每十天用民力两天,荒年每十天用民力一天。年岁不同,即使丰年也不能超过三天。”陈祥道说:“借用民力而不征税,是为了宽待农民;收取房屋税而不征货物税,是为了宽待商人;稽查而不征税,是为了宽待旅客;山林川泽按时进入而不禁止,是为了宽待百姓。又说:商人厌恶其兴盛,也厌恶其衰败;兴盛则离开本业的人多,衰败则货物不丰富流通,所以在其兴盛时以征税抑制,衰败时以不征税宽待。凡事因时制宜。征发一人的徭役,则百亩田地荒废;征发十人的徭役,则千亩田地荒废。先王知道如此,所以使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以此来宽待他们。田地住宅不买卖,则生者没有相互兼并,而民众对养生没有遗憾;墓地不请求,则死者有所安葬,而民众对送死没有遗憾。借用、廛、讥、按时进入、夫、圭田、使用民力,是义;而不税、不征、不禁、无征、不超过三天,是仁。分配田地住宅、墓地,是仁;禁止买卖、请求,是义。徐师曾说:这是泛论王政,以显示现在不是这样。从公田到墓地不请求,都是古代的制度。
存疑。孔颖达说:郑玄知道周朝畿内使用夏朝的贡法,是因为《载师》说:“用廛里来承担国中的土地,用场圃来承担园地,用宅田、士田、贾田来承担近郊的土地,用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来承担远郊的土地,用公邑的田地来承担甸地,用家邑的田地来承担稍地,用小都的田地来承担县地,用大都的田地来承担疆地。”郑玄注说:“廛里,是邑里的居住区。廛,是民居的区域。宅田,是退休官员家庭所受的田地。士田,是自卿以下所受的圭田。贾田,是在市商人家庭所受的田地。官田,是庶人在官者家庭所受的田地。牛田、牧田,是畜牧者家庭所受的田地。赏田,是赏赐的田地。公邑,指六遂的余地,天子派大夫治理。家邑,是大夫的采地。”
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又司马云:「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乗,士十人,徒二十人。」计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宫室涂巷三分之一,自余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为定,无公田也。故郑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不税夫者,谓郷遂及公邑若采地,即为井田,税夫与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案《诗·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税亩。」传云:「谷出不过借。」《论语》云:「盍彻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知之也。然畿外诸侯虽立公田,实亦用贡法。《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故郑云:「▯国亦异外内耳,但郊内地少,郊外地多,从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税夫也。」又曰:畿内无公田,故有圭田。圭,洁白也。徳行洁白。
译小都是卿的采地,大都是公的采地。”又司马法说:“十口井为一通,一通为一匹。三十家出马,配备士一人,徒二人。十通为一成,一成有一百口井,三百家,配备革车一辆,士十人,徒二十人。”计算一成一百口井,每口井有九家,一百口井就是九百家,而说一成只有三百家的原因,是因为田地有上、中、下之分,除去宫室道路占用的三分之一,剩下的土地平均每家受田二夫,所以一成为三百家。这是一口井九家为定数,没有公田。所以郑玄说:“根据《载师》的职掌和《司马法》来讨论,周代制度在王畿内使用夏代的贡法,不向农夫征税,指的是乡遂以及公邑和采地,实行井田制,向农夫征税与王畿外相同。”知道王畿外使用助法,是依据《诗经·小雅》中“雨水滋润我的公田,随后也滋润我的私田”,《春秋·宣公十五年》说:“初税亩。”传文说:“谷物产出不过借。”《论语》说:“为什么不实行彻法呢?”《孟子》说:“一平方里为一井,一井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家各自拥有私田百亩。”由此可知。然而王畿外的诸侯虽然设立公田,实际上也是使用贡法。《孟子》说:“野外九夫之田征收九分之一的税,这就是九一而助。”国都内征收十分之一的税,让百姓自行缴纳,所以郑玄说:“国都内外制度不同,只是郊内地少,郊外地多,按照多数情况来说,所以说王畿外设立公田而不向农夫征税。”又说:王畿内没有公田,所以有圭田。圭,洁白之意。德行洁白。
乃与之田,此是殷礼,周则通士田,税什一。吴氏澄曰:「夫圭田,夫田谓余夫所受二十五亩之田,圭田谓卿以下所受五十亩之圭田也。无征谓既不税其所受,亦不令助耕公田也。」陈氏澔曰:「圭田亦似有功徳者赐之,若赐圭瓒。」
案此将言司空度地居民之法,而先述古制以发端。其大指皆夲于孟子。其言古者,盖自秦汉以遡三代,通指夏商周而言。孔以圭田上为殷法,民力下兼通周礼,非也。商制八家同井,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故为借言,借民力以耕之。周制九夫为井,悉以授民,而与贡异者,贡校嵗以为常,周随年之凶丰,使民纳十亩之入,年丰则通其有,年凶则通其无,故为彻言,君民上下相通也。商之公田在私田外,周之公田即在私田中,故孟子云:“惟助为有公田”,言惟助有,则彻无,以明其制之异。云虽周亦助,见助凶丰相通,彻亦凶丰相通,明其意之同。盖自商▯至周,厯六百余年,生齿必日繁,无田可给,不得不变法,并以公田授民,故曰九夫为井,又曰夫三为屋,屋三为井,此周一井九夫,彻与助异之明证也。若彻原是助法,周又七百余嵗,则人人共晓,孟子何用辞费哉。自春秋至▯国,兵争死亡,生齿日耗,反不免地广人稀,故孟子欲行助法,所谓与时宜之也。郑孔谓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无公田,畿外用殷之助法,有公田。若内为采邑,即有公田,与畿外同,则断不然,安有一朝定法不自行之,而但使▯国行之者乎?且周自公刘已彻田为粮,安有至武王周公而反尽变畿内为贡法者乎?又案孔陈二説皆与孟子必有圭田异。朱子云:“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最明。又夫字有三解,一説即余夫二十五亩,不应叙圭田上,恐非。一説治圭田之农不征力役,又与厚贤无渉,盖此夫即一夫受田之税,所谓什一者,言圭田五十亩不征五亩之税也。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逺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上度如字,下度待洛反,量去声,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司空冬官卿,掌▯事者,度丈尺也。居民观其寒暖燥湿【孔疏:寒暖谓四时,燥谓山,湿谓川,沮泽】沮谓莱沛【孔疏:草所生为莱,水所生为沛】量地谓制邑井之处【孔疏:谓平原之地沃衍堪建井邑,左传所谓井沃衍也。若山林薮泽之地,不堪井邑】兴事谓筑邑庐宿市也【孔疏:筑邑则筑城也,用力难重,故云兴事。周礼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凡使民寛其力,饶其食。孔氏颖逹曰:凡国家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则功少,壮则功多。今使民之时,虽壮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廪饩牲体,壮者食多,老者食少,虽老者给以壮者之料,故曰食壮者之食。方氏慤曰:小而水所止曰沮,大而水所钟曰泽。陈氏祥道曰:居民山川沮泽,所以辨地宜;时四时,所以▯天气;量地逺近,兴事任力,所以均民力。徐氏师曽曰:事即制邑居民之事,制邑必兴役,兴役必任民力。凡使民三句,又承上而言寛恤之政。
案度谓规画经界之大法,山川沮泽,势有髙卑,故气有寒暖燥湿,而天时物▯亦因有早晚之不同,必验四时物▯之异,以知隂阳向背之宜,而量逺近以居之,或宜为民居,或宜为都邑,民居既定,然后民事可兴,而民之力可任,《周礼》以九职任万民,孰非民事,孰非民力?四时物▯不同,则其事之早晚不同,非其时,虽欲用力于事,不可得也,后乐事劝功,正与此相应,恐不指力役之征。
通论邓氏元锡曰:「司徒主地,司空主事,乃制域制宅之法。《周礼》不具,盖具在冬官,而今亡矣。」徐氏师曽曰:「《周礼》度地居民属司徒,宋儒改度地居民属司空,据此则得之。」
案大司徒掌五地之民数,而大司马掌▯国土地之政,故原师职方之属辅之。然土功之事,分财用,平板榦,称畚筑,程土物,议逺近,略基趾,揣厚薄,仭沟洫
译于是赐予他们田地,这是殷代的礼制;周代则实行通士田制,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吴氏澄说:“所谓‘夫圭田’,‘夫田’是指余夫所受的二十五亩田地,‘圭田’是指卿以下官员所受的五十亩圭田。‘无征’是指既不对他们所受的田地征税,也不让他们协助耕种公田。”陈氏澔说:“圭田似乎也是赐给有功德的人,就像赐予圭瓒一样。”
按:此处将要论述司空规划土地、安置居民的方法,而先叙述古代制度以引出话题。其主旨都本于孟子。文中所说的“古者”,大概是从秦汉上溯至夏商周三代,泛指夏商周而言。孔颖达认为圭田以上是殷代制度,民力以下兼通周礼,这是不对的。商代制度是八家同井,都私授百亩,共同耕养公田,所以称为“借”,即借民力来耕种。周代制度是九夫为井,全部授给民众,与贡法不同的是,贡法是按年成好坏制定常额,周代则随年成的凶歉或丰收,让民众缴纳十亩的收成,年成好就通融其有余,年成坏就通融其不足,所以称为“彻”,即君民上下相通。商代的公田在私田之外,周代的公田就在私田之中,所以孟子说:“只有助法才有公田”,意思是只有助法有公田,彻法没有,以此说明其制度的差异。说虽然周代也实行助法,是因为助法在凶歉和丰收时相通,彻法在凶歉和丰收时也相通,以此说明其意图相同。大概从商代到周代,历经六百多年,人口必定日益繁多,没有田地可以供给,不得不改变法度,并将公田也授给民众,所以说“九夫为井”,又说“夫三为屋,屋三为井”,这是周代一井九夫、彻法与助法不同的明显证据。如果彻法原本是助法,周代又历经七百多年,那么人人都会知晓,孟子何必如此费辞呢?从春秋到战国,战争导致死亡,人口日益耗减,反而不免地广人稀,所以孟子想要实行助法,这就是所谓顺应时宜。郑玄、孔颖达认为周代制度是王畿内用夏代的贡法,没有公田,王畿外用殷代的助法,有公田。如果内为采邑,就有公田,与王畿外相同,那就绝对不对,怎么会有朝廷定下法度却不自行实行,而只让诸侯国实行的呢?况且周自公刘时已实行彻田为粮,怎么会有到武王、周公时反而将王畿内全部变为贡法的呢?又按:孔颖达、陈澔两说都与孟子“必有圭田”的观点不同。朱熹说:“圭,洁也,用来供奉祭祀。”在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最为明白。又“夫”字有三种解释,一说即余夫二十五亩,不应排在圭田之上,恐怕不对。一说治理圭田的农夫不征发力役,又与厚待贤者无关,大概此处的“夫”即一夫受田的赋税,所谓什一者,是说圭田五十亩不征收五亩的赋税。
司空执掌规划,规划土地,安置居民,考察山川、沼泽,顺应四时,衡量土地远近,兴办事务,任用民力,凡是役使民众,让老年人做老年人的事,让老年人吃壮年人的食物【上“度”读如字,下“度”读待洛反,“量”读去声,“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说:司空是冬官卿,掌管工程事务的人,“度”是丈量尺寸。“居民”是观察其寒暖燥湿【孔疏:寒暖指四时,燥指山,湿指川、沼泽】。“沮”指草所生的地方为莱,水所生的地方为沛【孔疏:草所生为莱,水所生为沛】。“量地”是指制定邑井的位置【孔疏:指平原之地肥沃平坦,可以建立井邑,即《左传》所说的“井沃衍”。如果是山林薮泽之地,就不适合建立井邑】。“兴事”是指建造邑城、庐舍、宿所、市场等【孔疏:建造邑城就是筑城,用力艰难沉重,所以说“兴事”。《周礼·遗人》说: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凡使民”是宽缓其劳力,丰足其食物。孔氏颖达说:凡国家征发徭役的法度,老少功程不同,老人功程少,壮人功程多。现在役使民众时,即使是壮年人也限定以老年人的功程,所以说“任老者之事”。凡粮饷牲体,壮人吃得多,老人吃得少,即使是老人也供给壮年人的口粮,所以说“食壮者之食”。方氏慤说:小而水所止的地方叫沮,大而水所聚集的地方叫泽。陈氏祥道说:“居民山川沮泽”,是用来辨别土地适宜与否;“时四时”,是用来顺应天气;“量地远近,兴事任力”,是用来均衡民力。徐氏师曾说:“事”即制定邑城、安置居民的事务,制定邑城必须兴发徭役,兴发徭役必须任用民力。“凡使民”三句,又是承接上文而言宽恤的政策。
按:“度”是指规划经界的大法,山川沼泽,地势有高有低,所以气候有寒暖燥湿,而天时物候也因此有早晚的不同,必须验证四时物候的差异,以知晓阴阳向背的适宜,从而衡量远近来安置居民,有的适宜为民居,有的适宜为都邑,民居既定,然后民事可以兴办,民力可以任用,《周礼》以九职任用万民,哪一项不是民事,哪一项不是民力?四时物候不同,那么事务的早晚也不同,不合时宜,即使想用力于事务,也不可能做到,后文“乐事劝功”,正与此相应,恐怕不专指力役的征发。
通论邓氏元锡说:“司徒主管土地,司空主管事务,这是制定区域、住宅的法度。《周礼》记载不全,大概完备在冬官中,但现在亡佚了。”徐氏师曾说:“《周礼》中规划土地、安置居民属于司徒,宋儒将规划土地、安置居民归于司空,依据此篇则是对的。”
按:大司徒掌管五地的人口数目,而大司马掌管诸侯国土地的政事,所以原师、职方之属辅佐他。然而土功之事,分配财用,平整板榦,称量畚筑,估量土物,商议远近,略定基趾,揣度厚薄,挖掘沟洫
,具糇粮,程有司,量功命日,则司空之掌,而其属又有以佐之。冬官虽亡,其畧可知也。
译备足干粮,规定官吏的职责,估量工程所需人力并确定完工日期,这是司空所掌管的事务,而他的下属又有协助他的人。冬官虽然已经失传,但其大略还是可以知道的。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防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燥素老反,齐才细反,和去声,械户戒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因天地寒暖燥湿者,使其材艺堪地气也【孔疏:材谓气性材艺,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处各须顺其性气材艺,使堪其地气。卢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也】异制谓其形象,异俗谓其所好恶,异齐谓其性情缓急【孔疏:性谓禀性自然,故孝经説云:性者生之质。若木性则仁,金性则义,火性则礼,水性则信,土性则知情者既有知识,当逐物而迁,故有喜怒哀乐好恶。此经云:刚柔轻重迟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连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别者耳。刚柔轻重迟速有六,郑惟云缓急者,刚轻速縂是急,柔重迟縂是缓。然亦有柔而速,刚而迟者,此亦大縂耳】异和谓香臭与咸苦,异制谓作务之用【孔疏:作务所用不同,若考工记:粤之用镈,胡之用弓车器谓縂用之器械谓兵器。何休注公羊传云:攻守之器曰械】异宜谓旃裘与絺绤,教谓礼义,政谓刑禁。孔氏颖逹曰:自此至曰译一节,论中国及四夷居处言语衣服饮食不同之事。俗谓民之风俗,宜谓土地器物所宜脩此礼义教化,当随其风俗,齐其政令施为,当随物之所宜也。马氏睎孟曰:教所以导民俗,则因民之所欲也。政所以正民而宜者,事得其义之谓也。方氏慤曰:刚柔言其材,轻重言其质,迟速言其性。凡此不特广谷大川之间,若坚土之人刚,弱土之人柔,以其材之异齐故也。丘陵之民専而长,坟衍之民晳而瘠,以其质之异齐故也。大防之人信,空同之人武,以其性之异齐故也。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者,若封于商墟则啓以商政,疆以周索;封于夏墟则啓以夏政,疆以戎索之类是矣。叶氏梦得曰:所谓教者,其属有七,具于天而自然者也。父子有亲,兄弟有爱,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賔客有礼。其教成于人而使然也,天虽有自然,而成乎人者,亦必使然。故曰:脩其教。所谓政者,其属有八,所用以相养者也。衣服有常,饮食有节,事为有度,异别有法,度量有权,数制有等,上所用以防淫者也。物之相养,虽不可齐,淫辟亦不可无禁。故曰:齐其政。吴氏澄曰:以广谷大川而言,则地产有异,而其习尚之所安各异其俗,故虽进之以七教,然亦不改易其所安之俗,使之各得以安其所安也。以刚柔、轻重、迟速而言,则天禀有异,而其身口之所便各异其宜,故虽正之以八政,然亦不改易其所便之宜,使之各得以宜其所宜也。此居民材之大凡也。徐氏师曽曰:此以下皆言居民之事,而此一节则以中国言。
通论李氏格非曰:周礼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此所谓量地逺近,兴事任力者也。以土防之法,辨五地之物,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此所谓脩其教,不易其俗也。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此所谓齐其政,不易其宜也。盖司徒辨其物,司空任其事,所以交相治也。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髪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髪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逹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推,吐雷反;被,皮义反;题,大兮反;趾,音止;衣,去声,下同;粒,音立;鞮,可兮反;译,音亦】
正义郑氏康成曰:五方之性,地气使之然也。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湼之【孔疏:雕刻题额也,以丹青雕刻其额,亦文身也。仲雍
译凡是安置百姓,一定要根据天地间的寒冷、温暖、干燥、潮湿,以及广阔的山谷、巨大的河流等地理条件。生活在这些地方的人,风俗各不相同;刚强与柔弱、轻率与稳重、迟缓与迅疾等性情各不相同;五味调和的方式各不相同;器械的制作各不相同;衣服的适宜性各不相同。要修明教化,但不改变他们的风俗;要统一政令,但不改变他们适宜的习俗。
郑康成说:根据天地间的寒冷、温暖、干燥、潮湿,是为了让百姓的才能技艺适应当地的气候。孔颖达疏解:材指的是气质、性情和才能技艺,意思是说五方之人,其能力各不相同,居住在各处都必须顺从其性情和才能,使其能够适应当地的气候。卢植说:耐寒的人就让他居住在寒冷的地方,耐暑的人就让他居住在炎热的地方。“异制”指的是他们的形体相貌,“异俗”指的是他们的喜好与厌恶,“异齐”指的是他们性情的缓急。孔颖达疏解:性是指禀受于自然的本质,所以《孝经说》说:性是生命的本质。如果木性代表仁,金性代表义,火性代表礼,水性代表信,土性代表智,那么有知识的人就会随着外物而变迁,因此有喜怒哀乐和喜好厌恶。这段经文所说的刚柔、轻重、迟速,是天生自然的性。而连及情,是因为情是性的细微差别。刚、轻、速总归是急,柔、重、迟总归是缓。当然也有柔而速、刚而迟的情况,这不过是大概而言罢了。“异和”指的是香臭与咸苦等味道的调和,“异制”指的是劳作事务所用的器具。孔颖达疏解:劳作事务所用的器具不同,比如《考工记》说:越人使用镈,胡人使用弓车。器指的是总用的器具,械指的是兵器。何休注《公羊传》说:攻守的器具叫做械。“异宜”指的是毡裘与细葛布等衣物,教指的是礼义,政指的是刑禁。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曰译”一节,论述的是中原地区及四方蛮夷在居住、语言、衣服、饮食方面不同的情况。俗指的是百姓的风俗,宜指的是土地和器物所适宜的情况。修明礼义教化,应当顺应他们的风俗;统一政令施为,应当顺应事物所适宜的情况。马睎孟说:教化是用来引导民俗的,所以要顺应百姓的欲望。政令是用来端正百姓的,所谓适宜,就是事情符合道义。方慤说:刚柔说的是他们的才能,轻重说的是他们的体质,迟速说的是他们的性情。凡是这些,不仅仅在广阔的山谷和巨大的河流之间如此,坚硬土地的人刚强,松软土地的人柔弱,这是因为才能的不同。丘陵地区的百姓专注而长寿,低洼肥沃地区的百姓白皙而瘦弱,这是因为体质的不同。大防地区的人守信,空同地区的人勇武,这是因为性情的不同。修明教化而不改变风俗,统一政令而不改变适宜的习俗,就像在商朝故地分封就启用商朝的政令,划定疆界使用商朝的法则;在夏朝故地分封就启用夏朝的政令,划定疆界使用戎族的法则,这类情况就是如此。叶梦得说:所谓的教化,其类别有七种,具备于天而自然存在。父子之间有亲爱,兄弟之间有友爱,夫妇之间有别异,君臣之间有道义,长幼之间有序列,朋友之间有诚信,宾客之间有礼仪。这些教化成就于人而使之如此,天虽然有自然之理,但成就于人者,也必然使之如此。所以说:修明教化。所谓的政令,其类别有八种,是用来互相供养的。衣服有常制,饮食有节制,行事有法度,男女有别有法,度量衡有权衡,数量制度有等级,这是上位者用来防止淫乱的工具。万物互相供养,虽然不能整齐划一,但淫乱邪僻也不可没有禁令。所以说:统一政令。吴澄说:从广阔的山谷和巨大的河流来说,则地产有差异,而习尚所安定的风俗各不相同,所以虽然用七教来推进,但也不改变他们所安定的风俗,使他们各自能够安于其所安。从刚柔、轻重、迟速来说,则天赋有差异,而身体口腹所便利的适宜性各不相同,所以虽然用八政来端正,但也不改变他们所便利的适宜性,使他们各自能够适宜于其所宜。这是安置百姓的大概原则。徐师曾说:以下都是说安置百姓的事情,而这一节是以中原地区来说的。
通论李格非说:《周礼》司徒用土宜之法,辨别十二种土地的名称和物产,来帮助百姓选择住宅,了解其利益,以繁衍人口,以繁殖鸟兽,以培育草木,以承担土地事务。这就是所说的衡量土地远近,兴办事务任用力量。用土防之法,辨别五种土地的物品,依据这五种物品,是百姓的常需,而施行十二种教化。这就是所说的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用土均之法,辨别五种物品九个等级,制定天下的土地赋税,以设立百姓的职事,以命令土地进贡,以征收财赋,以均衡天下的政令。这就是所说的统一政令,不改变适宜的习俗。大概司徒辨别物产,司空承担事务,所以互相配合治理。
中原地区和戎夷,五方的百姓,都有各自的性情,不可改变。东方叫夷,披散头发,在身上刺画花纹,有不熟食的人。南方叫蛮,在额头上刺画花纹,脚趾相交,有不熟食的人。西方叫戎,披散头发,穿皮衣,有不食谷物的人。北方叫狄,穿羽毛衣服,住在洞穴里,有不食谷物的人。中原地区、夷、蛮、戎、狄,都有安居的住所、调和的味道、适宜的衣服、便利的用具、完备的器械。五方的百姓,语言不通,嗜好欲望不同,要通达他们的意志,沟通他们的欲望。东方叫寄,南方叫象,西方叫狄鞮,北方叫译。
郑康成说:五方的性情,是地气使之如此。雕文,是指在肌肤上刻划并用丹青染黑。孔颖达疏解:雕刻题额,用丹青雕刻额头,也是文身的一种。仲雍
居吴越,《左传》云“防髪文身”,《汉书·地理志》云“以辟蛟龙之▯”,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东方、南方皆近海,故俱文身也】交趾足相乡浴则同川,卧则僢,不火食,地气暖不为病也。不粒食,地气寒,少五谷也。皆有者,其事虽异,各自足也。寄、象、鞮、译,皆俗闲之名,依其事类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孔氏颖逹曰:此以下总论四夷中国之异,被髪断髪故也。言有不火食,亦有火食者,西方无丝麻,惟食禽兽,故衣皮。东方、北方多鸟,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五方之民,水土各异,故言语不通,好恶殊别,故嗜欲不同。帝王立传语之人,逹五方之志,传五万之欲,使相领解。寄者,传寄外内言语;象者,放象外内之言;狄鞮通传夷狄之语,与中国相知;译者,陈也,谓陈説内外之言。此通传四方语官也。东方谓之夷者,风俗通云:“东方人好生万物,觝触地而出,夷者,觝也。”南方曰蛮者,风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蛮者,慢也。”西方曰戎者,风俗通云:“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北方曰狄者,风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无别,狄者,辟也。其行邪辟。”陈氏祥道曰:▯言其寓于此,象言其像乎彼,鞮言其屦,译言其语。凡此皆互见也。马氏睎孟曰:志欲者,言语之蕴;言语者,志欲之寓。
译居住在吴越地区,《左传》说“剪短头发,在身上刺画花纹”,《汉书·地理志》说“用来躲避蛟龙的伤害”,所以用丹青颜料刺染肌肤。东方和南方都靠近大海,所以都盛行文身。交趾人脚底相对,洗澡时共用一条河流,睡觉时蜷缩在一起,不吃熟食,因为当地气候温暖,不会因此生病。不吃谷物,是因为当地气候寒冷,五谷稀少。虽然情况不同,但各自都能自给自足。寄、象、鞮、译,都是民间对译者的称呼,是根据他们的职能类别来命名的。鞮的意思是通晓,现在冀州一带有叫“狄鞮”的人。孔颖达说:以下总论四方夷狄与中原华夏的差异,以及披发断发的原因。有的地方不吃熟食,有的地方吃熟食;西方没有丝麻,只吃禽兽,所以穿皮衣。东方和北方多鸟,所以穿羽衣。正北方多羊,所以穿毛皮衣。严寒极盛,林木又少,所以穴居。五方百姓,水土各异,所以语言不通,喜好厌恶截然不同,所以嗜欲不同。帝王设立传译人员,通达五方的心意,传达五方的欲望,使他们相互理解。寄,是传递内外言语;象,是模拟内外言语;狄鞮,是通译夷狄语言,使与中国相互了解;译,是陈述,指陈述内外言语。这些都是通译四方语言的官员。东方称为夷,《风俗通》说:“东方人喜好万物生长,顶破地面而出,夷就是顶的意思。”南方称为蛮,《风俗通》说:“君臣同川洗澡,极为简慢,蛮就是慢的意思。”西方称为戎,《风俗通》说:“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就是凶的意思。”北方称为狄,《风俗通》说:“父子、嫂叔同穴居住没有分别,狄就是邪僻的意思。其行为邪僻。”陈祥道说:寄是说其寓居于此,象是说其形象彼,鞮是说其鞋履,译是说其言语。这些说法都是互相参见的。马睎孟说:志欲是言语的内涵;言语是志欲的载体。
逹其志,通其欲,必在于言语之际。故古者有道言语之官。徐氏师曽曰:「此因中国而及四夷也。」
总论陈氏祥道曰:「先王以治治中国,以不治治夷狄。故于中国,则有教以道其志,有政以齐其行;于夷狄,则立之寄,象鞮译而已。虽详略不同,顺其所安而不强其所不安,则一也。」
案此极言五方民性之不可推移,而各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以明山川沮泽之各有俗宜,不可强同。居民者,当随地以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量去声,度待洛反,乐音洛】
正义郑氏康成曰:兴学,立小学、大学。孔氏颖逹曰:此论居民与地相得,及食节、事时、劝功、尊君、立学之事。食得其节,事得其时,民乐悦,事务勉励,立功,尊君,亲上,如此然后可得兴学,民富而可教也。马氏睎孟曰:邑大而民少,则有旷土之患;邑小而民多,则养不足而有游民之患。陈氏祥道曰:先王之于民,居之然后养之,养之然后教之,量地制邑,以至必参相得者,居之也,无旷土;以至尊君亲上者,养之也,然后兴学教之也。盖人之生,莫不有亲亲长长之良心,养其良心而不陷溺之,则由其亲亲以至于亲上,由其长长以至于尊君,则尊君亲上,天地之道也,然后兴学,裁成天地之道也。方氏慤曰:食节则无不足之患,事时则无不急之务,居民之道,亦期其如此而已,故效至于民咸安其居也。乐事则不至于劳苦,劝功则不由于勉强,尊君则为臣者有逊志,亲上则在下者无离心,上不止于君,凡在已上者皆是也。教不可一日废,必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者,则以至此,然后教学之道可致其详故也。制礼作乐,必在于治定功成后,亦此意。徐氏师曽曰:此节结上文,以起下章。
存疑:谷梁氏曰:“古者三百歩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公田居一。公田为庐,井灶、葱韮皆取焉。”班氏固曰:“在邑曰廛,在野曰里。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郑氏康成曰:“周礼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廛,民之邑居在都城者。司马法:王国百里,郊三百里,野。”何氏休曰:“在邑曰里,里八十户。”赵氏岐曰:“公田二十亩,八家分之,得二亩半以为庐舎。则城邑之居亦二亩半庐,则各在其田中而邑聚居也。”熊氏安生曰:“计量地土广狭,制四井为邑,每邑居三十二家。”贾氏公彦曰:“廛是五亩之宅,在国中树以桑麻。”
辨正季氏夲曰:公田为庐舎之説起于谷梁,而诸儒遂以在邑在野各分二亩半,以合孟子五亩之宅。若公田之中去二十亩,止存八十亩,则制禄之时又当割别井二十亩,以足百亩之数,不惟失先王正经界之意,而又以邑处农民亦有不便。盖一夫一妇食力之小人也,就田斯可以治农桑,而死徙无出乡,又同井者之所安也。冬则入邑,春则出野,虽近郊之地,住近国中,犹以搬运为烦,不欲轻动,而况逺郊之外,必使逺弃田畴,徙居国邑,人谁乐之?且孟子言五亩之宅,未甞以为庐舎。信南山之诗云:「中田有庐」,盖其家各就田中小苫茅舎,以为息劳守亩之所,不占公田二畆半而正当其中也。盖农民所宅必是平原可居之地,另以五亩为一处,取于便农功通馌饷,去田岂宜逺哉?故农民之宅与国中之廛迥别。农民之宅,乡里也,即制里而道其妻子使养老者也;国中之廛,市廛也,但为士旅寄寓之所,工商懋迁之区而已。管子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圣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韦昭谓国都城郭之域,惟士工商而已,农不在焉。此古法之仅存者也。若处农在官府市井之闲,杂之甚矣。
案量地制邑,度地居民二语,曲尽居民之道。盖邑即今之村落,必因地势之环曲、髙平、寛广者为之地势。小则邑小而民居少,地势大则邑大而民居多。故论语“十室之
译实现百姓的志向,通达百姓的欲望,必定在于言语交流的过程中。所以古代设有专门负责言语翻译的官员。徐师曾解释说:“这是由中原地区进而涉及四方少数民族。”
总论陈祥道说:“先王用治理的方法来治理中原地区,用不治理的方法来治理夷狄。所以对于中原地区,有教化来引导他们的志向,有政令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对于夷狄,则设立寄译、象鞮等翻译官罢了。虽然详细与简略有所不同,但顺应他们安适的状态而不强迫他们不安适,这一点是相同的。”
按:这里极力说明五方百姓的性情是不可改变的,而各自有安居的地方、合口味的食物、适宜的服饰、便利的工具、完备的器物,以此表明山川沼泽等地形各有其适宜的风俗,不可强行统一。居住管理百姓的人,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措施,顺应百姓所认为有利的地方去使他们获利。
凡是安置百姓,要衡量土地来建立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百姓。土地、城邑与百姓的居住,必须三者相互协调配合。没有荒废的土地,没有流离失所的百姓,饮食有节制,做事合乎时节,百姓都安于自己的居所,乐于从事事务并勉励建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然后才能兴办学校【量读去声,度读待洛反,乐读洛音】
正义郑康成说:兴办学校,即设立小学和大学。孔颖达说:这段论述百姓与土地相协调,以及饮食有节、做事合时、勉励建功、尊敬君主、设立学校的事情。饮食得到节制,做事合乎时节,百姓喜悦,事务勤勉,建立功勋,尊敬君主,亲近上级,像这样然后才可以兴办学校,百姓富裕了就可以教化他们了。马睎孟说:城邑大而百姓少,就有荒废土地的忧患;城邑小而百姓多,就有供养不足而产生流民的忧患。陈祥道说:先王对于百姓,先安置他们然后供养他们,供养他们然后教化他们,衡量土地建立城邑,以至于必须三者相互协调,这是安置他们,没有荒废的土地;从尊敬君主亲近上级来说,这是供养他们,然后兴办学校教化他们。大概人出生,没有不有亲近亲人、尊重长辈的良心的,培养他们的良心而不使他们陷溺,那么由亲近亲人以至于亲近上级,由尊重长辈以至于尊敬君主,那么尊敬君主亲近上级,是天地的道理,然后兴办学校,是裁成天地的道理。方慤说:饮食有节制就没有不足的忧患,做事合乎时节就没有不紧急的事务,安置百姓的方法,也是期望达到这样罢了,所以效果达到百姓都安于自己的居所。乐于从事事务就不会感到劳苦,勉励建功就不出于勉强,尊敬君主那么做臣子的就有谦逊的志向,亲近上级那么在下面的人就没有离心,上级不止于君主,凡是在自己以上的人都是。教化不可以一天废弃,一定要等到乐于从事事务、勉励建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然后才兴办学校,是因为达到这样,然后教学的方法才可以详尽推行。制定礼乐,一定在治理安定、功业成就之后,也是这个意思。徐师曾说:这一节总结上文,以引出下一章。
存疑:谷梁氏说:“古代三百步为里,名叫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占一百亩。公田作为庐舍,井灶、葱韭都从这里取用。”班固说:“在城邑中叫廛,在野外叫里。春天命令百姓全部出到野外,冬天则全部回到城邑。”郑康成说:“《周礼》载师用廛里来承担国都中的土地,廛,是百姓在都城中的居所。《司马法》:王畿百里,郊三百里,野。”何休说:“在城邑中叫里,里八十户。”赵岐说:“公田二十亩,八家分配,得到二亩半作为庐舍。那么城邑中的居所也是二亩半庐舍,那么各自在他们的田地中而城邑聚居。”熊安生说:“计量土地广狭,制定四井为邑,每邑居住三十二家。”贾公彦说:“廛是五亩的住宅,在国都中种植桑麻。”
辨正季本说:公田作为庐舍的说法起源于谷梁氏,而诸儒于是认为在城邑和野外各分二亩半,以符合孟子五亩之宅的说法。如果公田中除去二十亩,只存留八十亩,那么制定俸禄的时候又应当割别井田二十亩,以凑足百亩之数,不仅失去了先王正经界的意思,而且把城邑安置给农民也有不便。大概一夫一妇是靠体力劳动的小民,靠近田地才可以治理农桑,而死徙不出乡,又是同井之人所安适的。冬天进入城邑,春天出到野外,即使是近郊之地,住得靠近国都,尚且以搬运为烦扰,不想轻动,何况远郊之外,必定使远远抛弃田地,迁移居住在国都城邑,谁乐意呢?况且孟子说五亩之宅,未曾认为是庐舍。《信南山》的诗说:“中田有庐”,大概他们的家各自在田地中搭建小茅舍,作为休息劳作、看守田亩的地方,不占用公田二亩半而正当其中。大概农民所居住的住宅必定是平原可居之地,另外以五亩为一处,取便于农事、互通饮食,离开田地哪里适宜远呢?所以农民的住宅与国都中的廛截然不同。农民的住宅,是乡里,即制定里制而引导他们的妻子儿女养老的地方;国都中的廛,是市廛,只是作为士人旅寄寓居之所,工商贸易的区域罢了。《管子》说:“四民,不要使他们混杂居住。”圣王安置士人在清闲幽静之处,工匠在官府之处,商人在市井之处,农民在田野。韦昭说国都城郭的区域,只有士工商而已,农民不在其中。这是古法仅存的。如果把农民安置在官府市井之间,混杂得太厉害了。
按:衡量土地建立城邑,估量土地安置百姓这两句话,详尽阐述了安置百姓的方法。大概邑就是现在的村落,必定根据地势的环曲、高平、宽广来作为地势。小则邑小而居民少,地势大则邑大而居民多。所以《论语》“十室之
邑,千室之邑”,一举其至小,一举其至大,而或数十室,或数百室,无定可知矣。孟子所谓“五亩之宅”,大约在此邑中,去田亦不甚逺,故墙下之桑,匹妇蚕之,而农事之殷,则亦以其妇子馌彼南亩也。就邑视田,则谓之出;就田视邑,则谓之入耳。若所谓“中田有庐”,则在五亩之宅之外,即田畔稍髙处,苫小茅舎,以便憩息避风雨,故曰“庐”,明非宅也;曰“疆埸”,明不在公田中也;曰“有▯”,明不可植桑也。此与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之地迥别。惟耕夫在焉,故妇女自邑来饷也。谷梁谓民居在公田中,则据诗“中田有庐”为説;郑贾谓五亩之宅皆在都城中,则据周礼“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为説;班赵合之,则以公田二十亩,八家分之,应各得二亩半,知都城亦二亩半为説,而不知皆非也。若如谷梁谓民居在公田中,则惟商助有公田耳,夏贡无公田,民无居乎?如郑氏谓五亩之宅皆在都城,则天子都城方十二里,大国都城方九里,次国方三里,小国方一里,举一国之民入处于此,何以容之?如班赵谓都城及野各半,则周参用贡助,国中使自赋者,宅止二亩半乎?且自国中至近郊五十里,逺郊百里,更逺而邦甸二百里,家稍三百里,皆民田所在,都城相去逺数百里,近亦数十里,当春夏之交,蚕事正急,农事方殷,若妇随在田,则废蚕功;妇留邑治蚕,则农自执防;若使妇在邑治蚕且饷,则岂有隔数十百里而能馈饷者?且冬皆入国中,则近郊、逺郊以及甸稍数百里,无一防烟人迹乎?故知邑之必与地相得,民居之必与邑相得,则知凡民所聚居皆谓之邑,而所授之田即与其邑之居相近,断不可如郑。贾以邑専指君之都城,知十室、千室皆可谓之邑,断不可如何之以邑,必八十户,熊之以邑,必三十二家为定。知制禄皆起于公田之百亩而倍之、三之、四之、十之,则断无以二十亩为庐舎,而下士八十亩不得比农夫之百亩。若以别井割补,则是分田定而制禄正不定也。先儒惟「季氏国中之廛,市廛也;农民之宅,乡里也」二语辨析甚明。古如是,今亦如是。山川沮泽之地,随地皆有邑居,而度地居民之法了然,分田制禄之法亦了然矣。
译“邑,千室之邑”,这是举其最小和最大的例子,而有的邑只有几十户,有的有几百户,并没有固定的数目可以知晓。孟子所说的“五亩之宅”,大概就在这个邑之中,距离田地也不很远,所以墙下的桑树,由妇女养蚕,而农事繁忙时,妇女和儿子也去南边的田地里送饭。从邑的角度看田地,叫做“出”;从田地的角度看邑,叫做“入”罢了。至于所说的“中田有庐”,是在五亩之宅之外,即在田边稍高的地方,搭建小茅屋,以便休息和避风雨,所以称为“庐”,明确说明这不是住宅;称为“疆埸”,明确说明不在公田之中;称为“有〇”,明确说明不能种植桑树。这与五亩之宅“在墙下种桑”的地方截然不同。只有耕夫在那里,所以妇女从邑里来送饭。《谷梁传》认为民居在公田之中,是依据《诗经》中“中田有庐”的说法;郑玄、贾逵认为五亩之宅都在都城中,是依据《周礼》中“以廛里任国中之地”的说法;班固、赵岐将两者合并,认为公田二十亩,由八家分配,每家应得二亩半,知道都城也是二亩半,却不知道这些说法都不对。如果像《谷梁传》所说民居在公田之中,那么只有商代的助法有公田,夏代的贡法没有公田,百姓难道没有居住的地方吗?如果像郑氏所说五亩之宅都在都城,那么天子的都城方圆十二里,大国的都城方圆九里,次国方圆三里,小国方圆一里,把一国的百姓都安置在这里,怎么容纳得下?如果像班固、赵岐所说都城和郊野各占一半,那么周代参用贡法和助法,国中让百姓自行缴纳赋税,住宅只有二亩半吗?况且从国中到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再远则是邦甸二百里、家稍三百里,都是百姓田地所在的地方,都城相距远则数百里,近也数十里,当春夏之交,蚕事正急,农事正忙,如果妇女跟随在田里,就会荒废养蚕的功夫;妇女留在邑里养蚕,那么农夫就自己带着干粮;如果让妇女在邑里养蚕并且送饭,难道有隔着数十百里还能送饭的吗?况且冬天都进入国中,那么近郊、远郊以及甸稍数百里,就没有一户人家和人的踪迹了吗?所以知道邑必定与土地相适应,民居必定与邑相适应,就知道凡是百姓聚居的地方都叫做邑,而所授予的田地就与其邑的居住相近,断不可像郑玄、贾逵那样把邑专指为君主的都城,知道十户、千户都可以称为邑,断不可像何休那样认为邑必须是八十户,熊氏认为邑必须是三十二家为定。知道制定俸禄都是从公田的百亩开始加倍、三倍、四倍、十倍,那么断没有以二十亩作为庐舍,而下士八十亩不能与农夫的百亩相比。如果用别的井田制来割补,那么分田定下来而制禄却正定不下来。先儒只有“季氏国中之廛,是市廛;农民之宅,是乡里”这两句话辨析得非常清楚。古代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山川沼泽之地,随地都有邑居,而测量土地安置居民的方法清楚了,分田制禄的方法也清楚了。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八
王制第五之四
司徒▯六礼以节民性,眀七教以兴民徳,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徳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徳,简不肖以绌恶【恤,辛律反;逮,音代,又大计反;绌,敕律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简差择也。孔氏颖达曰:自此至曰进士一节,论司徒脩礼明教、上贤绌恶、教学升进之事。所禀之性,有刚柔轻重迟速,恐其失中,故以六礼节之。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兴举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淫,谓过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淫过之失,贵贱同有,故不云民道。履蹈而行,谓齐一所行之道,以同国之风俗。敬养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独,所以逮及不足。谓以思意逮及之不足,则孤独者也。尊上贤人,所以崇奬有徳。简去不肖,所以绌退恶人。李氏格非曰:民之性无非天也,故六礼曰脩。脩者,言有所因也。人之徳无非自得也,故七教曰眀。明者,言有所本也。淫者出于民之欲,故八政曰齐。齐者,所以制其过差也。朱氏申曰:性不节以礼,则易流。徳不兴以教,则易废。齐八政使无过行,一道徳使无异趋。方氏慤曰:六十曰耆,七十曰老。耆老在所养,则耄期可知。无父曰孤,无子曰独。孤独在所恤,则鳏寡可知。陈氏祥道曰:贤者徳之名,徳者贤之实。恶者不肖之实,不肖者恶之名。名出于行,实系于心。由其名以察其实,由其行以原其心,故尚之而后崇,简之而后绌也。徐氏师曽曰:此承上章兴学而言。司徒掌六乡之政教,以民气质之性有过不及也。于是脩六礼以节之,使贤者俯而就,不肖者跂而及焉。以人伦之徳,由物欲而薄也。于是明七教以兴之,感发其良心,鼓舞其徳行焉。恐其溺于欲,则齐八政以防之,使知禁戒而不敢放肆。恐其入于邪,则一道徳以同之,使学术归一而不敢异向。教法之详如此,而其所以爲教,皆以身先之。老吾老以爲孝,又合乡之耆老而养之,推极吾心之孝使之兴孝也。幼吾幼以为慈,又合乡之孤独而恤之,逮及人之不足而使民不倍也。身教至矣,犹恐资禀有厚薄,观感有浅深,又不可无劝惩。故率教者上升之,以崇其徳,所以示劝也;叛教者简去之,以绌其恶,所以示惩也。详见下文。
通论李氏格非曰:六礼,冠昏乡嘉礼也;丧,凶礼;祭,吉礼也;相见,賔礼也。周官宗伯掌礼之在上者,则有军礼,而冠昏乡其礼同,故五礼。此言礼之在民者,则冠昏乡其事异,而无军礼,故有六礼。父子教之有亲,君臣教之有义,夫妇教之有别,长幼教之有序,朋友教之有信,故曰五教。分而言之,则父子兄弟其道同,而兄弟主于亲;朋友賔客其事同,而賔客主于礼,故有七教。由七教而详言之,则周官司徒所掌十二教是也。八政,周官司徒辨其贵贱老幼而有饮食之禁令,则政之在饮食也;以本俗六安万民而终于同衣服,则政之在衣服也;颁职事以登万民,曰学艺,曰世事,则所谓事为也;以土宜相民宅而知其利害,则所谓异别也;以度教节,则所谓度也;以仪辨等,则所谓制也。节必有量,等必有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成于防祭,和于乡射,故六礼以冠昏防祭乡相见为序。教先于内而至于外,父子兄弟夫妇教之在内者也;君臣长幼朋友賔客教之在外者也,故七教以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賔客为序。政本于民而制于上,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因民而立制者也;度量数制,自上以节下者也,故八政以饮食衣服事爲异别度量数制为序。乡师三嵗察辞,大行人六嵗协辞,奇衺者有禁,造言者有刑,所以一道徳也。五十者养于乡,六十者养于国,七十者养于学,所以养耆老也。鳏寡孤独者,皆有常饩,所以恤孤独也。以贤制爵,所以尚贤也。有不孝不睦不婣之刑,以纠不仁;有不弟不任不恤之刑,以惩不义,所以简不肖也。有贤可以尚,则教之成也。先王之法
译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八
王制第五之四
司徒用六礼来节制百姓的天性,阐明七教来兴举百姓的德行,整齐八政来防止淫佚,统一道德来使风俗相同,奉养耆老来促成孝道,抚恤孤独来惠及不足之人,尊崇贤人来推崇德行,简选不肖之徒来贬退恶人。【恤,音辛律;逮,音代,又音大计;绌,音敕律】
郑玄解释说:司徒是地官卿,掌管国家教化的人;“逮”是及到的意思;“简”是选择的意思。孔颖达解释说:从这一节到“曰进士”一节,论述司徒修明礼教、尊崇贤人贬退恶人、教学晋升的事宜。人所禀受的天性,有刚柔、轻重、迟速的不同,担心其失去中道,所以用六礼来节制它。担心人们不得其所,所以用七教来兴举百姓,使他们都能各得其所。“淫”,指过度奢侈,所以用八政中的禁令来防止淫佚。淫佚过度的过失,无论贵贱都有,所以不说“民道”。“履蹈而行”,指统一所践行的道,以统一国家的习俗。敬养耆老,是为了促成恭敬孝顺的心意。哀恤孤独,是为了惠及不足之人。指用思虑情意去惠及那些不足的人,也就是孤独者。尊崇贤人,是为了推崇奖赏有德行的人。简去不肖之徒,是为了贬退恶人。李格非说:百姓的天性无非是天生的,所以六礼称为“修”。“修”,是说有所依据。人的德行无非是自然获得的,所以七教称为“明”。“明”,是说有所根本。淫佚出于百姓的欲望,所以八政称为“齐”。“齐”,是用来制约其过差。朱申说:天性不通过礼来节制,就容易放纵。德行不通过教来兴举,就容易废弛。整齐八政使没有过分的作为,统一道德使没有异样的趋向。方慤说:六十岁叫耆,七十岁叫老。耆老受到奉养,那么八九十岁的老人可知。无父叫孤,无子叫独。孤独受到抚恤,那么鳏寡可知。陈祥道说:贤是德行的名称,德是贤的实质。恶是不肖的实质,不肖是恶的名称。名称出于行为,实质系于心。由名称来考察其实质,由行为来推究其心,所以尊崇它之后德行才崇高,简选它之后恶行才贬退。徐师曾说:这是承接上一章兴学而言。司徒掌管六乡的政教,因为百姓气质之性有过与不及。于是修明六礼来节制它,使贤者俯身就能达到,不肖者踮脚也能企及。因为人伦之德,因物欲而淡薄。于是阐明七教来兴举它,感发其良心,鼓舞其德行。担心其沉溺于欲望,就整齐八政来防止它,使其知道禁戒而不敢放肆。担心其走入邪道,就统一道德来使风俗相同,使其学术归一而不敢异向。教法如此详尽,而其所以为教,都以身先之。尊敬自己的老人以为孝,又集合乡里的耆老而奉养他们,推极自己心中的孝心来使孝道兴盛。爱护自己的小孩以为慈,又集合乡里的孤独而抚恤他们,惠及人的不足而使百姓不违背。身教至此,还担心资质有厚薄,观感有浅深,又不可没有劝惩。所以顺从教化的上升迁,以推崇其德行,这是用来示劝;背离教化的简选去除,以贬退其恶行,这是用来示惩。详见下文。
通论李格非说:六礼,是冠礼、婚礼、乡礼、嘉礼;丧礼,是凶礼;祭礼,是吉礼;相见礼,是宾礼。周官宗伯掌管在上位的礼,则有军礼,而冠、婚、乡礼相同,所以是五礼。这里说的是在民间的礼,则冠、婚、乡礼其事不同,而没有军礼,所以有六礼。父子教之以亲,君臣教之以义,夫妇教之以别,长幼教之以序,朋友教之以信,所以叫五教。分开来说,则父子兄弟其道相同,而兄弟主于亲;朋友宾客其事相同,而宾客主于礼,所以有七教。由七教而详细来说,则周官司徒所掌的十二教是也。八政,周官司徒辨别其贵贱老幼而有饮食的禁令,则是政在饮食;以本俗六安万民而终于同衣服,则是政在衣服;颁职事以登万民,曰学艺,曰世事,则是所谓事为;以土宜相民宅而知其利害,则是所谓异别;以度教节,则是所谓度;以仪辨等,则是所谓制。节必有量,等必有数。夫礼始于冠,本于婚,成于丧祭,和于乡射,所以六礼以冠、婚、丧、祭、乡、相见为序。教先于内而至于外,父子兄弟夫妇教之在内者也;君臣长幼朋友宾客教之在外者也,所以七教以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为序。政本于民而制于上,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因民而立制者也;度量、数、制,自上以节下者也,所以八政以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为序。乡师三年察辞,大行人六年协辞,奇邪者有禁,造言者有刑,所以统一道德。五十者养于乡,六十者养于国,七十者养于学,所以奉养耆老。鳏寡孤独者,皆有常饩,所以抚恤孤独。以贤制爵,所以尊崇贤人。有不孝不睦不姻之刑,以纠不仁;有不弟不任不恤之刑,以惩不义,所以简选不肖。有贤可以尊崇,则教之成也。先王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