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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礼记义疏七十二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570–1599 段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

译每天行走一百里,不在夜间赶路。

正义郑氏康成曰:「亲父母也。以哭答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问故,问亲防所由也。虽非父母,闻防而哭,其礼亦然【孔疏以下别曰:唯父母知此兼五服】不以夜行,虽有哀戚,犹辟害也。昼夜之分别于昏眀,哭则遂行者不为位也。案行百里者,痛亲之变,穷日之力也。

总论:孔氏颖达曰:「此篇总眀奔五服之防,此论初闻之节。巳下论奔防在路,至其国竟,奔赴之节。」

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舍,音赦;竟,音境,下同。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曰:「侵晨冒昏,弥益促言,唯着异也。未得行,谓以君命有为者也。成丧服得行,则行至竟哭,感此念亲【孔疏:聘礼行至他国竟,上誓众,使次介假道,是行礼之处。去时亲在,今返亲亡,故哭尽哀】辟市朝为惊众也。望其国竟哭,斩衰者也【孔疏:以下别言望乡、望门知之,若母之齐衰期亦同也】自是哭,且遂行。孔氏颖达曰:「奉君命而使,使事未了,不可以私丧废公事,故成服以俟君命,有人代己,则可行也。」

案见星不夜行,慎守其身,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且亲未▯,亦毁不灭性之义也。

通论孔氏頴达曰:「凡闻丧,若闻父母之丧,其哭之不离;闻防之处,不得为位,即奔之也。若有君命不得奔丧者,闻防而哭,又为位,更哭也。」

余论黄氏干行曰:「人子遭父母之防,无私恩,非孝子也;无公义,非忠臣也。君子不以私害公,不以家事辞王事。故亲之生也,劳于王事,则有不遑将父母之懐;及其死也,殉于王事,则有未得奔丧之礼。其成服而行,也有感而哭,则有不胜哀慕之情。忠孝两尽,此人道所以为至也。后世此义不行,亲存则絶裾以赴功名之防,如温嵪之于晋;亲亡则徘徊而不去,布置奸人盘踞左右,以圗起复,如史嵩之之于宋者,君亦何頼也!吁,可叹哉!」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靣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賔成踊送賔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賔皆如初【郷许亮反踊音勇绞古卯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括发袒者,去饰也;未成服者【孔疏下云:三日成服,知此未成也】素委貌深衣【孔疏:大夫巳上素弁,此据士庶也;以女人趋防缟总布深衣,知男亦深衣】巳成服者,固自丧服矣;已殡者,位在下【孔疏:士防礼小敛讫,降自西阶即位,知殡毕位在下;但小敛之后未殡之前,虽降仍升;既殡则长在阼阶之下也】袭服衣也,不于又哭乃绖者,发丧巳逾日节,于是可也【孔防:士丧礼小敛讫,奉尸侇于堂,降成踊,袭绖于序东;在家之小敛当奔防之又哭,则宜又哭乃绖;今不于又哭,以已逾日莭也】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耳【孔防:言威仪节度与在家同,若带绖等自用其奔防日数也】不散带者,不见尸柩【孔疏:士防礼既小敛,带绖散麻三日乃绞垂;此奔防初至即绞,与在家异也;以既殡不见尸柩故也】凡拜宾者,就其位,既拜反位,哭踊。孔氏颖达曰:此已下眀父母之丧奔至于家哭及袒踊成服之节,升自西阶者,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今父母新死,未忍异于生也;括发袒者,防巳经日不筓纚故也;若寻常在家亲始防,则筓纚至眀日小敛毕乃括发;素委貌者,小记云:逺▯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眀知在路皆冠也;下云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此既亲拜賔,知是主人也;袭绖序东者,谓在堂下当序墙之东,非谓堂上之序东也;前送賔毕而反位,后送賔毕而反位,故云皆如初。陈氏澔曰:序东者,在堂下而当堂上序墙之东也;凡拜賔,皆就賔之位而拜之,拜竟则反已先所即之位而哭踊也。存疑陆氏佃曰:拜至拜送礼也,不言拜送,文畧也;送盖于门内而已【案:士防礼賔出,主人送于门外,则门内之说非也】陈氏澔曰:袭绖者,掩其袒而加要绖也。

案礼,成服乃绞垂。杂记异居兄弟犹始麻

译郑玄解释说:“‘亲’指父母。对着使者哭泣回应,是因为惊惧悲痛,来不及说话。‘问故’,是询问父母去世的具体情况。即使不是父母,听到死讯而哭泣,礼仪也是如此【孔颖达疏补充说:只有父母之丧,才知道这兼指五服之丧】。不在夜间赶路,虽然内心哀痛,但仍要避开危险。昼夜的分别在于黄昏和天明,哭泣后就继续赶路的人,不在途中设立哭位。考察那些奔走百里的人,是因为痛惜亲人的变故,用尽了一天的力气。

总论:孔颖达说:“本篇总体阐明奔丧五服之礼,这里论述刚听到死讯时的礼节。以下论述奔丧在路上的情况,直到抵达国境,奔赴丧所的礼节。”

只有父母之丧,才在星星出现时出发,在星星出现时住宿。如果暂时无法出发,就等到穿好丧服后再出发。经过他国,到达国境,痛哭尽哀后停止哭泣。避开市场朝廷,望着该国国境哭泣【“舍”音同“赦”;“竟”音同“境”,下文同。“辟”音同“避”】

郑玄解释说:“清晨出发,黄昏抵达,更加急促,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其特殊。无法出发,是指因君命有所作为的人。穿好丧服得以出发,就走到国境哭泣,感念亲人【孔颖达疏:聘礼中走到他国国境,向上宣誓众人,派副使借道,这是行礼的地方。离开时亲人还在,现在返回亲人已亡,所以痛哭尽哀】。避开市场朝廷是为了不惊扰众人。望着国境哭泣,是斩衰之服的人【孔颖达疏:下文分别提到望乡、望门可知,如果是母亲之丧齐衰期服,也是如此】。从此哭泣,并且继续赶路。孔颖达说:“奉君命出使,使命未了,不能因为私人的丧事废弃公事,所以穿好丧服等待君命,有人代替自己,就可以出发了。”

考察见星不夜行,是谨慎守护自身,不敢让父母的遗体陷入危险。而且亲人刚去世,也有毁伤身体但不灭绝性命的道理。

通论孔颖达说:“凡是听到丧讯,如果是听到父母之丧,哭泣不停;听到死讯的地方,不设立哭位,就立即奔丧。如果有君命不能奔丧的,听到死讯而哭泣,又设立哭位,再次哭泣。”

余论黄干行说:“人子遭遇父母去世,没有私恩,不是孝子;没有公义,不是忠臣。君子不因为私事损害公事,不因为家事推辞王事。所以亲人生时,忙于王事,就有无暇奉养父母的遗憾;等到亲人去世,殉于王事,就有未能奔丧的礼节。那些穿好丧服出发,有感而哭,就有不胜哀慕之情。忠孝两全,这是人道的极致。后世这种道理不行,亲人在世就割断衣襟去追求功名,如温峤之于晋;亲人去世就徘徊不去,布置奸人盘踞左右,图谋起复,如史嵩之于宋,君主又能依靠谁呢!唉,可叹啊!”

到了家,从左边入门,从西阶登上堂,在殡宫东西面坐着,痛哭尽哀,括发袒露,降下堂,在东边就位,向西哭,完成踊礼,在堂下东边穿衣系绖,绞紧腰带,回到原位,拜谢宾客,完成踊礼,送宾客,回到原位。如果有后来到的宾客,就拜谢他,完成踊礼,送宾客,都像最初一样【“乡”音同“亮”;“踊”音同“勇”;“绞”音同“古卯”】

郑玄解释说:“括发袒露,是去掉装饰;尚未穿好丧服的人【孔颖达疏下文说:三天后穿好丧服,知道这里尚未穿好】,穿着素色的委貌冠和深衣【孔颖达疏:大夫以上穿素弁,这里依据的是士和庶人;因为女人奔丧穿缟总布深衣,知道男人也穿深衣】。已经穿好丧服的人,本来就已经穿着丧服了;已经殡殓的,位置在下【孔颖达疏:士丧礼小敛完毕,从西阶下来就位,知道殡殓完毕位置在下;只是小敛之后未殡殓之前,虽然下来仍然上去;既殡殓则长期在阼阶之下】。袭是穿衣,不在又哭时才系绖,是因为发丧已经过了日期,这时可以了【孔颖达疏:士丧礼小敛完毕,扶着尸体靠在堂上,下来完成踊礼,在堂下东边穿衣系绖;在家的小敛相当于奔丧的又哭,那么应该在又哭时才系绖;现在不在又哭,是因为已经过了日期】。如果未小敛就到达,与在家相同【孔颖达疏:说威仪节度与在家相同,如果带绖等则自用其奔丧的日数】。不散开腰带,是因为不见尸柩【孔颖达疏:士丧礼既小敛,带绖散麻三天后才绞垂;这里奔丧初到就绞,与在家不同;因为既殡不见尸柩的缘故】。凡是拜谢宾客,就其位置,拜完回到原位,哭踊。孔颖达说:这以下阐明父母之丧奔回家中哭泣及袒踊成服的礼节,从西阶登上堂,曲礼说:作为儿子,升降不经过阼阶;现在父母新死,不忍心与生前不同;括发袒露,是因为丧事已经过了几天,不再戴笄纚了;如果平常在家亲人刚去世,则戴笄纚直到第二天小敛完毕才括发;素委貌,小记说:远行的人等到反哭时都戴冠,到了郊外才免冠,明显知道在路都戴冠;下文说奔丧者如果不是主人,则主人为他拜谢宾客,这里亲自拜谢宾客,知道是主人;袭绖在序东,是指在堂下对着序墙的东边,不是指堂上的序东;前面送宾客完毕而回到原位,后面送宾客完毕而回到原位,所以说都像最初一样。陈澔说:序东,是在堂下而对着堂上序墙的东边;凡是拜谢宾客,都到宾客的位置拜谢,拜完就回到自己先前所即的位置哭踊。存疑陆佃说:拜至拜送是礼节,不说拜送,是文字省略;送大概只在门内而已【案:士丧礼宾客出,主人送到门外,那么门内的说法不对】。陈澔说:袭绖,是掩住袒露的部分而加上腰绖。

按礼,穿好丧服才绞垂。杂记说异居兄弟还像刚开始戴麻一样

散带。至三日成服乃绞。岂有奔父母之丧不散带而遽绞垂者?考《仪礼·士丧记》:「既冯尸,主人袒括发,绞带,在袭绖前。」注:「绞带,象革带者。」此奔丧无冯尸礼,故袭加首绖,乃系绞带,而加要绖之散垂于其上,变于在家也。陈谓加要绖尤误。若巳加要带,则象革带者可加于大带之外乎?

译散开腰带。等到第三天成服时才绞紧。哪有奔父母之丧不散开腰带就立刻绞紧垂下的呢?考查《仪礼·士丧记》:“既冯尸,主人袒括发,绞带,在袭绖前。”注解说:“绞带,是仿照革带的样式。”这是因为奔丧没有冯尸的礼仪,所以在袭衣并加上首绖之后,才系上绞带,而将加在腰间的绖带散开垂在绞带之上,这与在家守丧的礼制有所不同。陈氏认为加腰绖更是错误的。如果已经加上了腰带,那么仿照革带样式的绞带可以加在大带的外面吗?

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阖戸腊反,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次,▯庐也。”彭氏丝曰:“众主人,谓诸子;兄弟,谓众兄弟。”

案士丧礼,主人送賔,不言入。下遂言主人揖,众主人乃就次。则主人出送賔,不复入也。故此亦止言众主人,而不言主人。

存异,陆氏佃曰:「据不得奔防,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相者告就次,次所次之处。郑氏谓为▯庐,则齐衰以下亦曰告就次,何也?」

案:斩衰者居▯庐,齐衰者居垩室,在▯庐南,皆次也。惟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耳。此为父,自当居庐,非误。

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賔送宾,皆如初。

正义郑氏康成曰:又哭至眀日朝也。三哭,又其眀日朝也。皆升堂,括发袒,如始至【孔疏:皆升堂者,约士防礼小敛大敛,主人皆升堂也】必又哭三哭者,象小敛大敛时也。杂记曰:士三踊,其夕哭,従朝夕哭,不括发,不袒,不踊,不以为数【案:夕哭不踊,故不数。此云三哭,彼云三踊也。小记并夕哭不踊,数之则云五哭三袒】三日三哭之眀日也。既哭,成其丧服,杖于序东。孔氏颖达曰:括发袒皆在堂上,殡东西靣成踊则在堂下之东西靣位也。皆如初者,谓于堂下之东拜賔成踊送賔反位皆如初也。

通论陆氏佃曰:「丧大记云:『小敛,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奉尸夷于堂。』主人袭带绖。士丧礼亦云。此奔丧礼始至之日,既袭绖绞带,可谓成服矣。今曰三日成服,则以眀日括发袒,又明日犹括发袒,始成服也。」

奔防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賔【为于伪反】

正义彭氏丝曰:「非主人,谓齐衰以下之丧者,非防主也。如父在,奔母丧,若奔祖父母丧,父为主,己不得为主人也,则拜賔、送賔皆父主之,故云主人为之拜宾、送宾。」陈氏澔曰:「非主人,其余或亲或疏之属也,故下云齐衰以下。」

案丧无二主,即众子奔父母之丧,亦必适子为之拜宾、送賔。

奔防者,自齐衰巳下,入门左,中庭北靣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賔,则主人拜賔,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齐音咨,衰音摧,免音问,下俱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升堂哭者,非父母之丧,统于主人也【孔疏:主人惟馈奠,有事乃升堂,寻常无事在堂下】麻亦绖带也,于此言麻者,眀所奔丧,虽有轻者,不至丧所,无改服也【孔疏:父母之丧,至防所乃改服齐衰,恐是轻防在路已改,故称麻,见必至家乃改服也】凡袒者于位,袭于序东,袒袭不相因位【孔疏:麻即袭也,序东在位北,隐映于序】此麻乃袒变于为父母也【孔疏:上父母之丧,先袒括发乃袭绖】又哭三哭,亦入门左,中庭北靣,如始至时也。待奔丧者无变嫌,賔客之也,于宾客以哀变为敬,此骨肉哀则自哀矣【孔疏:礼以变为敬,若有客则拜宾与之成踊,敬賔故变也,此骨肉则哀矣,不须为变也】于此乃言待之,眀奔丧者至,三哭犹不以序入也【孔疏:平常五属入哭与主人为次,重者前,轻者后,今奔防者急哀,但独入哭不俟主人为次,不系之初哭者,见三哭犹然也】孔氏颖达曰:此眀奔丧齐衰巳下之丧,主人待之之事。陈氏澔曰:齐衰以下入自门左,而不升阶,但于中庭北靣而哭,免麻谓加免于首,加绖于要,凡袒与袭不同位也,待之谓待此奔丧者,以其非賔客故,不变所哭之位也。

通论孔氏颖达曰:此谓男子奔丧,故待之无变。若妇人奔防,则待之异于男子与賔客同,故下文「妇人奔丧,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宾客之是待妇人为宾客礼,以妇人外成适他族故也。虽以宾客待之,亦为异于宾客之礼。」故《杂记》云:「妇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异于女賔。若女賔,则《丧大记》篇云:『▯公夫人入自大门』。今此入闱门,以妇人虽是外成,以奔夫属,不得全

译众主人和众兄弟都走出大门,出门哭止后,关上大门,相者告知前往次所。

正义:郑康成说:“次,就是倚庐。”彭丝说:“众主人,指的是众子;兄弟,指的是众兄弟。”

按《士丧礼》,主人送宾客,不说进入。下面接着说主人作揖,众主人于是前往次所。那么主人出送宾客,就不再进入。所以这里也只说众主人,而不说主人。

存异,陆佃说:“根据《奔丧》篇,宾客出门,主人在门外拜送。相者告知前往次所,次是停留的地方。郑氏认为次是倚庐,那么齐衰以下的丧礼也说告知前往次所,为什么呢?”

按:斩衰的人住在倚庐,齐衰的人住在垩室,在倚庐的南面,都是次所。只有父亲不在儿子处设次,兄长不在弟弟处设次罢了。这是为父亲奔丧,自然应当住在倚庐,并非错误。

在第二次哭时,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时,仍然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三天后完成丧服,拜送宾客,都和开始时一样。

正义:郑康成说:第二次哭到第二天早晨。第三次哭,又是第二天的早晨。都登上厅堂,括发、袒露左臂,如同刚到达时。孔颖达疏:都登上厅堂,是约略根据《士丧礼》中小敛大敛时,主人都登上厅堂。必定有第二次哭和第三次哭,是象征小敛大敛的时候。《杂记》说:士三次踊,晚上的哭,跟随早晚的哭,不括发,不袒露,不踊,不计算次数。按:晚上哭不踊,所以不计算。这里说三次哭,那里说三次踊。《小记》合并晚上的哭不踊,计算起来就说五次哭三次袒。三天三次哭的第二天。哭完后,完成丧服,拄杖在序东。孔颖达说:括发袒露都在厅堂上,殡东西面完成踊礼则在厅堂下的东西面位置。都和开始时一样,是指在厅堂下东面拜送宾客、完成踊礼、送宾客、返回位置都和开始时一样。

通论:陆佃说:“《丧大记》说:‘小敛,主人袒露,解开发髻,用麻束发,捧着尸体平放在厅堂上。’主人穿衣、系带、戴绖。《士丧礼》也这么说。这里奔丧礼刚到达的那天,已经穿衣、系带、戴绖,可以说完成丧服了。现在说三天后完成丧服,是因为第二天括发袒露,又第二天仍然括发袒露,才开始完成丧服。”

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么主人就替他拜送宾客。

正义:彭丝说:“不是主人,指的是齐衰以下丧服的人,不是丧主。比如父亲在世,奔母亲的丧,或者奔祖父母的丧,父亲是主人,自己不能做主人,那么拜送宾客都由父亲主持,所以说主人为他拜送宾客。”陈澔说:“不是主人,其余或亲或疏的亲属,所以下面说齐衰以下。”

按:丧礼没有两个主人,即使是众子奔父母的丧,也一定是嫡子为他拜送宾客。

奔丧的人,从齐衰以下,从门左进入,在中庭北面哭,尽哀后,在序东除去免、戴上麻绖,就位,袒露左臂与主人哭,完成踊礼,第二次哭、第三次哭,都除去免、袒露左臂。有宾客,那么主人拜送宾客,丈夫和妇人对待他们,都像早晚哭时的位置,没有变化。

正义:郑康成说:不登上厅堂哭,是因为不是父母的丧,统属于主人。孔颖达疏:主人只有馈奠时,有事才登上厅堂,平常无事在厅堂下。麻也是绖带,在这里说麻,是明确所奔的丧,虽然有轻的,不到丧所,不改变服装。孔颖达疏:父母的丧,到丧所才改穿齐衰,恐怕是轻丧在路已经改服,所以称麻,表明一定到家才改服。凡是袒露的在位置,穿衣在序东,袒露和穿衣不互相因袭位置。孔颖达疏:麻就是穿衣,序东在位置的北面,隐蔽在序下。这麻是相对于为父母丧的袒露变化。孔颖达疏:上面父母的丧,先袒露括发然后穿衣戴绖。第二次哭、第三次哭,也从门左进入,中庭北面,如同刚到达时。对待奔丧的人没有变化,是嫌弃宾客之礼,对于宾客以哀变为敬,这里骨肉之亲哀痛就自然哀痛了。孔颖达疏:礼以变化为敬,如果有客就拜送宾客并与之完成踊礼,敬重宾客所以变化,这里骨肉之亲就哀痛了,不需要变化。在这里才说对待他们,明确奔丧的人到达,第三次哭仍然不按次序进入。孔颖达疏:平常五属入哭与主人为次,重的在前,轻的在后,现在奔丧的人急迫哀痛,只是独自入哭不等待主人为次,不系于初哭的人,看到第三次哭仍然如此。孔颖达说:这里明确奔丧齐衰以下丧服,主人对待他们的事情。陈澔说:齐衰以下从门左进入,而不登阶,只是在中庭北面哭,免麻是指在头上加免,在腰间加绖,凡是袒露与穿衣位置不同,对待他们是指对待这些奔丧的人,因为他们不是宾客,所以不改变所哭的位置。

通论:孔颖达说:这是指男子奔丧,所以对待他们没有变化。如果是妇人奔丧,那么对待她们不同于男子,与宾客相同,所以下文说‘妇人奔丧,在东边结发就位,与主人交替踊,交替是更替。主人与她更替踊,宾客之礼是对待妇人的宾客礼,因为妇人外成适他族所以如此。虽然以宾客对待她,也不同于宾客的礼。’所以《杂记》说:‘妇人奔丧,从闱门进入,从侧阶登上,不同于女宾客。如果是女宾客,那么《丧大记》篇说:‘公夫人从大门进入’。现在这里从闱门进入,因为妇人虽然是外成,因为奔丈夫的丧,不能完全

同女宾是也。」

奔母之丧,西靣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賔,送賔,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乡,许亮反】

译这与女宾的情况是一样的。」

奔赴母亲的丧事,面向西哭泣,尽情表达哀痛。散发,袒露左臂,走下堂屋,在东边就位,面向西哭泣,完成踊礼。穿好衣服,在堂屋东边的台阶处戴上免绖,拜谢宾客,送别宾客,都如同奔赴父亲丧事的礼仪。在第二次哭丧时,不再散发【乡,音许亮】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母于又哭而免,轻于父也,其他则同。」孔氏颖达曰:「此谓适子,故经云拜宾、送賔,皆如奔父之礼。若庶子,则亦主人为之拜賔、送賔。」彭氏丝曰:「此虽谓适子,礼亦谓父殁奔母丧者。若父在奔母丧,则父主之。」

通论孔氏颖达曰:「此文又哭不括发,与《丧服小记》篇『又哭而免』其理虽同,其日则异。《小记》据在家小敛之后,又哭之时不括发而免也。此则従外奔丧至内,于又哭不括发而免也。」

案奔防,眀日又哭,象小敛,母丧在家,小敛而免,故奔丧又哭而免也。上文奔父防有由入而升,升而坐哭,坐哭而降之节,此言降则入,升坐哭可知。上言袭绖于序东,对下带而言,则首绖也;此言袭免绖于序东,对免而言,则要绖也。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靣,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髽,侧瓜反;拾,其劫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人谓姑姊妹女子子也。东阶,东靣阶也【孔疏杂记升自侧阶】妇人入者由闱门【孔疏闱门东边之门,诸侯夫人奔防入自闱门,眀卿大夫已下妇人皆从闱门入】东髽,髽于东序,不髽于房,变于在室者也【孔疏士防礼妇人髽于室,既殡之后室是神之所处,故髽于东房,此妇人来奔防故髽于东序,变也】去纚大紒曰髽,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賔客之。孔氏颖达曰:男子之免在东序,故知妇人亦髽于东序,就掩映之处在堂上也,男子则堂下也。

奔防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靣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孔疏:在家者,非适子,此奔防者亲拜賔为主人也】哭于墓为父母则袒【孔疏:已下除防后归,为父母袒,眀▯后归,为父母袒】告事毕者,于此后无事也【孔疏:于此墓所,更无事】孔氏颖达曰:「此论既▯之后,奔父母之丧礼,此奔」

丧者身是适子,故经云:「拜賔,反位,成踊。」若非适子,则不得拜宾也。

案▯至圹袒为下棺变也。此之墓不袒,不见尸柩也。下入门袒于墓,不见犹可也。至入门弗见也,升堂又弗见也。曾不得一亲奉尸柩也,故必袒以致其意。

遂冠归,入门左,北靣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賔,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賔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又哭三哭不袒者,哀戚巳久杀之也【孔疏但云括发不云袒】逸奔防礼说不及殡日,于又哭犹括髪即位不袒,告事毕者五哭而不复哭也。成服之朝为四哭【孔疏眀日之朝为五哭,五哭之后不复哭】此谓既期乃后归至者也,其未期犹朝夕哭不止于五哭。孔氏颖达曰:三日成服,谓来奔防后三日通奔日则为四日,初至象始死为一哭,明日象小敛为二哭,又眀日象大敛为三哭,又明日成服之日为四哭,成服明日为五哭,皆数朝哭不数夕哭,故为五也。既期已后朔望朝哭而己未期犹朝夕哭不止五哭也。陈氏澔曰:哭虽五而括发成踊则止于三,下文免成踊亦同。

通论陆氏佃曰:《春秋传》曰:「归父使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何休谓臣为君本服斩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复哭踊,去事之杀也。然则三日成服,拜賔、送賔皆如初,亦事毕也。而不言,则丧尚新,未忍言也。

存疑,陆氏佃曰:“于五哭,告事毕者,成服前两日,朝暮哭,成服之朝,又一哭,凡五哭。奔丧成服,奔防之事毕也【案:暮哭不数,陆说非】

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壹括发,谓归入门哭时也。于此乃言为母异于父者,眀及殡不及殡,其异者同。」孔氏颖达曰:「郑

译郑康成解释说:“为母亲奔丧,在第二次哭时除去丧冠(免),这比为父亲奔丧的礼节要轻,其他方面则相同。”孔颖达解释说:“这里指的是嫡长子,所以经文说拜谢宾客、送别宾客,都如同奔父丧的礼节。如果是庶子,则由主人代为拜谢和送别宾客。”彭丝解释说:“这里虽然指的是嫡长子,但礼制也适用于父亲已去世而奔母丧的情况。如果父亲还在世而奔母丧,则由父亲主持。”

孔颖达在通论中说:“这里说第二次哭时不束发(括发),与《丧服小记》篇中‘第二次哭时除去丧冠’的道理虽然相同,但时间不同。《小记》是依据在家中小殓之后,第二次哭时不束发而除去丧冠。这里则是从外面奔丧回到家中,在第二次哭时不束发而除去丧冠。”

按:奔丧,第二天进行第二次哭,仿效小殓的礼节。母亲丧事在家,小殓时除去丧冠,所以奔丧时在第二次哭时除去丧冠。上文奔父丧有从门进入并登上堂,登堂坐下哭泣,坐下哭泣后下堂的礼节,这里说下堂则进入,登堂坐下哭泣是可以推知的。上文说在堂东序穿戴丧带,是相对于下文的腰带而言,指的是头上的丧带;这里说在堂东序穿戴除去丧冠后的丧带,是相对于除去丧冠而言,指的是腰间的丧带。

妇人奔丧,从东阶登上堂,在灵柩东侧面向西,坐下哭泣直到哀痛至极,在东序结发成髽,回到原位,与主人轮流跳跃哭泣【髽,音侧瓜;拾,音其劫】。

郑康成解释说:“妇人指的是婆婆、姐妹和女儿。东阶,是面向东的台阶【孔颖达疏引《杂记》说从侧阶登堂】。妇人进入者从闱门进入【孔颖达疏说闱门是东边的门,诸侯夫人奔丧从闱门进入,显然卿大夫以下的妇人也都从闱门进入】。在东序结发成髽,是在东序结发,不在房中结发,这与在室中的情况不同【孔颖达疏说士丧礼中妇人在室中结发,既殡之后室是神灵所在之处,所以在东房结发,这里妇人来奔丧所以在东序结发,这是变化】。去掉束发的帛和大的发髻叫做髽,拾是轮流的意思。主人与她轮流跳跃哭泣,宾客在一旁观看。孔颖达解释说:“男子的除去丧冠在东序,所以知道妇人也在东序结发,在堂上遮蔽之处,男子则在堂下。”

奔丧的人没赶上殡殓,先到墓地,面向北坐下哭泣,直到哀痛至极。主人对待他,在墓地左侧就位,妇人在墓地右侧,完成跳跃哭泣直到哀痛至极,束发,向东就主人之位,穿戴绞带和腰带,哭泣并完成跳跃,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完成跳跃。相礼的人告知事情完毕【相,音息亮】。

郑康成解释说:“主人对待他,指的是在家的人【孔颖达疏:在家的人,不是嫡长子,这奔丧的人亲自拜谢宾客作为主人】。在墓地哭父母则袒露左臂【孔颖达疏:以下除去丧服后回家,为父母袒露左臂,显然回家,为父母袒露左臂】。告知事情完毕,是指此后没有事了【孔颖达疏:在此墓地,更没有事了】。孔颖达解释说:“这里论述既殡之后,奔父母丧的礼节,这奔丧”

丧的人身份是嫡长子,所以经文说:“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完成跳跃。”如果不是嫡长子,就不能拜谢宾客。

按:到达墓穴袒露左臂是为了下棺的变化。这里在墓地不袒露左臂,是因为没见到尸体和灵柩。下面入门在墓地袒露左臂,没见到尸体还可以。到了入门没见到,登上堂也没见到。竟然不能亲自侍奉尸体和灵柩,所以必须袒露左臂以表达心意。

于是戴帽回家,从门左侧进入,面向北哭泣直到哀痛至极。束发袒露左臂,完成跳跃。向东就主人之位,拜谢宾客,完成跳跃。宾客出去,主人拜送。有后来到的宾客,就拜谢他,完成跳跃。送别宾客如同初始。众主人和兄弟都出门。出门后停止哭泣。相礼的人告知到次舍进行第二次哭,束发完成跳跃。在第三次哭,仍然束发完成跳跃。三天后穿上丧服。在第五次哭,相礼的人告知事情完毕【相,音息亮】

郑康成解释说:“第二次哭和第三次哭不袒露左臂,是因为哀痛已久而有所节制【孔颖达疏只说束发没说袒露左臂】。逸奔丧礼说没赶上殡殓的,在第二次哭时仍然束发就位不袒露左臂,告知事情完毕是在第五次哭而不再哭。成服的那天早晨是第四次哭【孔颖达疏说第二天的早晨是第五次哭,第五次哭之后不再哭】。这里指的是过了期限才回来到达的,没到期限的仍然早晚哭不止于第五次哭。孔颖达解释说:“三天后穿上丧服,指的是奔丧后三天,连同奔丧那天则是四天,初到仿效始死为第一次哭,第二天仿效小殓为第二次哭,又第二天仿效大殓为第三次哭,又第二天成服的那天为第四次哭,成服第二天为第五次哭,都只计算早晨哭不计算晚上哭,所以是五次。过了期限以后只在朔望早晨哭而已,没到期限仍然早晚哭不止五次。陈澔说:“哭虽然五次,但束发完成跳跃只到第三次,下文除去丧冠完成跳跃也相同。”

陆佃在通论中说:“《春秋传》说:‘归父出使晋国,回来,从晋国到柽地,听说国君去世,家派人设帷帐哭国君,完成跳跃。’何休说臣为君本服斩衰,所以完成跳跃。相比两天早晚哭踊,第三天早晨哭踊,晚上不再哭踊,这是事情的节制。那么三天后穿上丧服,拜谢宾客、送别宾客都如同初始,也是事情完毕。而不说,是因为丧事尚新,不忍心说。”

存疑,陆佃说:“在第五次哭,告知事情完毕的,是成服前两天,早晚哭,成服早晨,又哭一次,共五次哭。奔丧成服,奔丧的事情完毕【按:晚上哭不计算,陆佃的说法不对】

为母亲奔丧不同于为父亲奔丧的地方,只在于一次束发,其余都除去丧冠直到事情结束,其他如同奔父丧的礼节【为,音于伪】

郑康成解释说:“一次束发,指的是回家入门哭泣的时候。在这里才说为母亲不同于为父亲,显然赶上殡殓和没赶上殡殓,其不同之处是相同的。”孔颖达解释说:“郑

恐壹括发是墓所,故眀入门时也。及殡壹括发,不及殡亦壹括发,是异于父者,其事同也。」

译担心一旦括发就会暴露墓地的位置,所以明确在入门时的礼仪。等到下葬时括发,没等到下葬也括发,这与对待父亲的礼仪不同,但所做的事是相同的。」

齐衰巳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靣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賔则主人拜賔,送宾,賔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靣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賔成踊,賔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北靣者,亦统于主人上,为父于又哭,括发而不袒。此又哭三哭,皆言袒,衍字也【孔疏:父丧重不袒,齐衰已下防轻乃更袒,非其宜,故知袒字衍】孔氏颖达曰:此眀既▯之后,奔齐衰已下丧礼。齐衰巳下有大功、小功、缌麻,日月多少不同。若奔在▯后而三月之外,大功已上则有免麻,东方三日成服。若小功、缌麻之防,则不得有三日成服,小功已下不税,无追服之理。若▯后通葬前未满五月小功,则亦三日成服。其缌麻之丧,止临防莭而来,亦得三日成服也。东即位,谓奔丧者于东方就哭位;拜賔,谓主人代之拜賔;成踊,谓奔防者于主人拜宾之时而成踊。

案:此“袭”字,当是衍字。上子奔父母丧,在墓不袒,不应齐衰已下有袒也。

通论方氏慤曰:“奔父母之防之墓而哭,则北靣;齐衰已下则西靣者,盖北靣哀之隆,西靣哀之杀。”陆氏佃曰:“齐衰奔防,上言袒不言袭;此言袭不言袒,相备也。相备而先言袒,后言袭,亦言之法。且上言袒先成踊,袒在成踊之前;此言袭后成踊,袭在成踊之后。言与主人哭成踊,则随主人踊,不拾主人之踊。”

存疑:郑氏康成曰:“不言袒,言袭者,容齐衰亲者或袒可也【孔疏:经文直言“免麻于东方即位”,不称“袒”,而下云“成踊袭”,下既称“袭”,则有“袒”理。经若言“袒”,恐齐衰巳下皆袒,故不得縂言“袒”也。经称“袭”者,容有齐衰重为之得袭,故言“袭】陆氏佃曰:“于齐衰言‘袒’,则父丧‘袒’可知;于父丧又哭,不言‘袒’,上下比义可知。”

案礼有逓杀。上子奔父母防,括发袒,又哭三哭,亦如之。齐衰以下则免袒,又哭三哭,亦如之。此及殡者也。若不及殡而之墓,则括发不袒。注:谓为父母袒归入门,括发袒,又哭三哭,则括发而巳是不及殡者杀于及殡,齐衰以下又杀于其子在墓,又杀于在家也。此齐衰以下本杀于子,不及殡则又杀矣。故哭于墓则免麻而不袒,惟归入门则括发▯而已。余则不当袒,而记乃两言袒,则岂有亲防不袒而齐衰以下反袒者?郑以袒为衍文,其说是也。陆泥于记文,遂凭意以驳郑▯不取上下记文而一究其逓杀之节耶?

闻丧不得奔,防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賔,反位成踊,賔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賔送賔如初。

正义郑氏康成曰:「闻父母丧而不得奔,谓以君命有事,不然者不得为位【孔疏:当须速奔也】位有酂列之处,如于家朝夕哭位矣,不于又哭乃绖者,丧至此逾日莭于是可也【孔疏:士丧礼小敛乃绖,此亦当于眀日又哭乃绖,今于闻丧日之又哭即绖者,以赴者已逾其日莭也】不言就次者,当従其事,不可以丧服废公职也。其在官亦告就次【孔疏:官府馆舎賔之所専,亦可作庐,故礼毕亦告就次】言五哭者,以廹公事,五日哀杀,亦可以止。孔氏颖达曰:「此眀闻丧不得奔于所闻之处,▯丧成服之礼,闻防之日,覆哭踊毕,▯所袒之衣,着首绖绞带之垂,即东方之位,于此有賔来,即拜迎之,去即送之。又哭谓当日之中,对初闻丧之哭,乃为又哭,于此哭后乃绖绞带,与眀日又哭别也。于五哭不云告事毕,礼文畧也。」陆氏佃曰:「乃为位,乃者难辞也,着为位于此,不得已也。」陈氏澔曰:「篇首言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此乃详言其莭次。」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賔,成踊;送賔,反位,又哭,尽哀;遂除

译齐衰以下的丧亲,如果赶不上参加殡礼,就先在墓的西面面向西痛哭,直到哀痛至极;然后在东方除去麻服,回到原位与主人一起哭踊,随后穿上外衣。如果有宾客,主人就拜谢宾客,送别宾客;如果有后来到的宾客,也像最初那样拜谢。赞礼者告知丧事完毕,于是戴上帽子,回家从左边入门,面向北痛哭,直到哀痛至极;除去帽子、袒露左臂,哭踊完毕,在东方就位,拜谢宾客,哭踊完毕;宾客出去,主人在第二次哭时拜送宾客,除去帽子、袒露左臂,哭踊完毕;在第三次哭时,仍然除去帽子、袒露左臂,哭踊完毕;三天后正式穿上丧服;在第五次哭时,赞礼者告知丧事完毕。

郑玄说:不面向北,也是统属于主人之上,为父亲在第二次哭时,只括发而不袒露左臂。这里第二次哭、第三次哭都说袒露左臂,是衍文【孔颖达疏:父亲丧事重大,不袒露左臂,齐衰以下的丧事较轻,反而袒露左臂,不合适宜,所以知道“袒”字是衍文】。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在父亲下葬之后,奔齐衰以下丧礼的礼仪。齐衰以下有大功、小功、缌麻,服丧日数多少不同。如果奔丧在下葬之后且超过三个月,大功以上的丧事则有除去麻服,在东方三天后正式穿丧服。如果是小功、缌麻的丧事,就不能有三日成服,小功以下不追补丧服,没有追服的道理。如果下葬之后到安葬之前不满五个月的小功丧事,也可以三天后正式穿丧服。至于缌麻的丧事,只是临时奔丧而来,也可以三天后正式穿丧服。东即位,是指奔丧者在东方就哭位;拜宾,是指主人代替奔丧者拜谢宾客;成踊,是指奔丧者在主人拜谢宾客的时候完成哭踊。

按:这个“袭”字,应当是衍文。上面儿子奔父母丧,在墓前不袒露左臂,不应该齐衰以下反而袒露左臂。

方慤说:“奔父母丧到墓前哭,就面向北;齐衰以下就面向西,大概面向北是哀痛隆重,面向西是哀痛较轻。”陆佃说:“齐衰奔丧,上面说袒露左臂不说穿上外衣;这里说穿上外衣不说袒露左臂,是互相补充。互相补充而先说袒露左臂,后说穿上外衣,也是说话的法则。而且上面说袒露左臂在先,哭踊在后,袒露左臂在哭踊之前;这里说穿上外衣在后,哭踊在前,穿上外衣在哭踊之后。说与主人一起哭踊,是跟随主人哭踊,不拾取主人的哭踊节奏。”

存疑:郑玄说:“不说袒露左臂,说穿上外衣,是容许齐衰亲重的人或许可以袒露左臂【孔颖达疏:经文直接说‘在东方除去麻服就位’,不称‘袒露左臂’,而下文说‘哭踊完毕穿上外衣’,下文既然称‘穿上外衣’,那么就有‘袒露左臂’的道理。经文如果言‘袒露左臂’,恐怕齐衰以下都袒露左臂,所以不能总说‘袒露左臂’。经文称‘穿上外衣’,是容许有齐衰重丧为之可以穿上外衣,所以说‘穿上外衣’】”。陆佃说:“在齐衰中说‘袒露左臂’,那么父亲丧事‘袒露左臂’可知;在父亲丧事第二次哭,不说‘袒露左臂’,上下比照意义可知。”

按:礼仪有递减的规律。上面儿子奔父母丧,括发袒露左臂,第二次哭、第三次哭,也像这样。齐衰以下则除去帽子、袒露左臂,第二次哭、第三次哭,也像这样。这是赶上殡礼的情况。如果赶不上殡礼而到墓前,就只括发不袒露左臂。注:指为父母袒露左臂回家入门,括发袒露左臂,第二次哭、第三次哭,就只括发而已,这是赶不上殡礼的比赶上殡礼的礼仪轻,齐衰以下又比儿子在墓前的礼仪轻,又比在家的礼仪轻。这齐衰以下本来比儿子轻,赶不上殡礼就更轻了。所以在墓前哭就除去帽子、麻服而不袒露左臂,只有回家入门时才括发而已。其余就不应当袒露左臂,而《礼记》却两次说袒露左臂,难道有亲近的丧事不袒露左臂而齐衰以下反而袒露左臂的吗?郑玄认为“袒”是衍文,他的说法是对的。陆佃拘泥于《礼记》文字,于是凭意思驳斥郑玄,不取上下《礼记》文字而探究其递减的节次吗?

听到丧事不能奔丧,在听到丧事的地方哭,哀痛至极,询问原因后又哭,哀痛至极,于是设位,括发袒露左臂,哭踊完毕,穿上外衣,系上首绖、绞带,就位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哭踊完毕,宾客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宾客,回到原位。如果有后来到的宾客,拜谢他,哭踊完毕,送别宾客像最初那样。在第二次哭时,括发袒露左臂,哭踊完毕。在第三次哭时,仍然括发袒露左臂,哭踊完毕。三天后正式穿上丧服,在第五次哭时,拜谢宾客、送别宾客像最初那样。

郑玄说:“听到父母丧事而不能奔丧,是指因为有君主的命令有事,否则不能设位【孔颖达疏:应当迅速奔丧】。位有行列之处,如在家朝夕哭位一样,不在第二次哭时才系绖带,丧事到这里超过日节于是可以了【孔颖达疏:《士丧礼》小敛才系绖带,这也应当在第二天第二次哭时才系绖带,现在在听到丧事当天的第二次哭就系绖带,是因为报丧的人已经超过了日节】。不说就次,是应当随从公事,不可以因为丧服废弃公职。在官府也告知就次【孔颖达疏:官府馆舍宾客的专用处,也可以作庐,所以礼毕也告知就次】。说五次哭,是因为迫于公事,五天哀痛减轻,也可以停止。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听到丧事不能奔丧,在听到丧事的地方哭丧成服的礼仪,听到丧事当天,哭踊完毕,脱下所袒露的衣,戴上首绖、绞带的垂饰,即在东方之位,这里有宾客来,就拜迎他,离开就送他。又哭是指当天之中,相对初闻丧事的哭,称为又哭,在这哭后才系绖带,与第二天又哭不同。在第五次哭不说告知丧事完毕,是礼文简略。”陆佃说:“乃为位,乃字是难辞,在这里设位,是不得已。”陈澔说:“篇首说如果未能成行,就成服后再行,这里详细说其节次。”

如果除去丧服后才回家,就到墓前哭,哭踊完毕;在东方括发,袒露左臂,系绖带,拜谢宾客,哭踊完毕;送别宾客,回到原位,又哭,哀痛至极;于是除去丧服。

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译在丧家,不哭。主人接待他,丧服没有改变;和他一起哭,不顿足。

正义郑氏康成曰:“东,东即主人位【孔疏:东方是主人之位】如不及殡者也【孔疏:上言不及殡,先之墓】遂除,除于墓而归【孔疏:郑恐来家乃除,故眀之】无变于服,自若时服也,亦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孔氏颖达曰:“此眀除服之后奔父母丧之节,亦谓主人适子初在墓南北靣哭成踊,乃来就主人之位,括发袒如不及殡之时也。主人亦谓在家者,着平常吉服,服除哀杀,故不踊也。”方氏慤曰:“丧者之墓,虽哭于家,则不哭;主人之待之也,虽哭于墓而不踊,且无变于服,时已过礼,亦为之杀也。”陈氏澔曰:“袒绖者,袒而袭,袭而加绖也。”

案此独袒于墓者,以除于墓而归,至家无所用袒,故于墓一袒,少伸其哀也。归者踊,始见亲墓也。主人不踊,防礼巳终也。除丧而后归,此又变礼中之变者。即云君命有奉使之事,闻变即达,达即奔防。君子爱其亲,亦不夺人之亲也。其或行人被拘,金革未息,至万万不得巳者,通其变,使民不穷,不可使忘亲者,以除丧后归之礼为口实。

  自齐衰已下所以异者免麻

正义孔氏颖达曰:此眀齐衰已下,除服后奔丧,唯着免麻,不括发,墓所哭罢,即除。

案:为父括发,为母一括发,为齐衰已下不括发,皆以渐而杀之。义,发肤受之父母,自当仅为父母用之耳。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已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賔【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无君事,又无故可得奔防,而以己私未奔者也。唯父母之丧则不为位,其哭之不离,闻防之处,齐衰已下,更为位而哭,皆可行乃行,卒犹止也。三日五哭者,始闻丧讫,夕为位乃出就次,一哭也。与眀日又眀日之朝夕而五哭,不五朝哭而数朝夕,备五哭而止,亦为急奔丧。」孔氏颖达曰:「前云三日成服,于五哭皆数朝哭,此数夕哭为五哭者,谓急欲奔防,以己之私事须营蚤了,故三日五哭而止也。」陈氏澔曰:「此言非亲防而自齐衰以下亦得为位者,必非奉君命以出,而为私事未奔者也。主人出送賔者,谓既奔防至家,则防家之主人为之出送賔也。所谓奔防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出送賔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己私事当毕,亦眀日乃成服。凡云五哭者,其后有賔,亦与之哭而拜之。”陆氏佃曰:“事毕之后,容成服矣,而后賔至,亦拜,亦送也。”

案此节末「成服拜賔」四字,疑是脱简,或有阙文。当是「三日五哭,卒遂归成服,主人拜出送賔」,故郑云「急奔防也」。对下至「家成服」观之可见。

  若所为位家逺则成服而徃

正义郑氏康成曰:「所当奔者,外丧也。外防缓而道逺,成服乃行,容待赍也。」孔氏颖达曰:「以外防恩轻,哀情缓,道路又逺,容待赍持赗赠之物,故成服乃去。案若字作转语,则上节乃就家近而无俟于成服者言之。」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正义:郑氏康成曰:“奔丧哭亲疏逺近之差也。”孔氏颖达曰:“此眀奔防所至之处哭泣之礼。”

案此,因父母防望,国竟哭而推言之。服重者,哀深,故哭早;服轻者,哀浅,故哭迟也。

通论孔氐颖达曰:「杂记云:『大功望乡而哭』,此云『望门』者,杂记谓本齐衰者降服大功【案:杂记兄弟之防,大功巳上见防者之乡而哭,盖以上则该齐衰而见,又较近于望,彼约畧之辞】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或曰:母之党于庙【案:末句今本逸】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因五服闻防而哭,列人恩诸所当哭者也。党谓族类无服者也。逸奔防礼曰:哭父族与母党于庙,妻之党于寝,朋友于寝门外一哭而已,不踊。言一哭而巳,则不为位矣【孔疏:此本无服,故但哭不为位。朋友欲奔其防,故先一哭。若已乆,则闻朋

译郑玄说:“东,即主人的位置,如同来不及赶上殡殓的情况。于是除服,在墓除服后回家。服饰没有变化,仍穿着平时的衣服,也即在墓的左侧就位,妇人在墓的右侧。孔颖达说:‘这是说明除服之后奔赴父母丧事的礼节,也是说主人的嫡长子起初在墓前南北相对哭泣并顿足,然后来到主人的位置,束发袒露如同来不及赶上殡殓的时候。主人也指在家的人,穿着平常的吉服,因为除服后哀痛减轻,所以不顿足。’方慤说:‘奔丧的人的墓,虽然在自家哭泣,但(在墓前)不哭;主人对待他,虽然在墓前哭泣但不顿足,而且服饰没有变化,因为时间已过,礼节也相应减轻。’陈澔说:‘袒露并系麻带,是袒露后穿好衣服,再系上麻带。’

按:这里之所以只在墓前袒露,是因为在墓前除服后回家,到家后没有需要袒露的场合,所以在墓前袒露一次,稍微表达哀痛。回家后顿足,是因为初次见到亲人的墓。主人不顿足,是防止礼节已经终结。除丧后回家,这又是变礼中的变通。即使说君主有出使的任务,听到变故就到达,到达就奔赴丧事。君子爱自己的亲人,也不夺走别人的亲人。如果使者被拘禁,战事未息,直到万不得已,通晓变通,使百姓不陷入困境,不能让忘记亲人的人,以除丧后回家的礼节为借口。

齐衰以下之所以不同的,是免麻。

郑玄说:‘这是说明齐衰以下,除服后奔丧,只戴免麻,不束发,在墓前哭完,就除去。’

按:为父亲束发,为母亲束一次发,为齐衰以下不束发,都是逐渐减轻。义理上,头发皮肤受之父母,自然应当只为父母使用。

凡设位,如果不是亲丧,齐衰以下,都在位哭尽哀后向东,戴免麻就位,袒露完成顿足,穿好衣服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哭完顿足,送宾客回到原位。相者告知就次,三天哭五次结束。主人出送宾客,众主人和兄弟都出门哭止。相者告知事毕,成服拜谢宾客。

郑玄说:‘这是指没有君主的事务,又没有事故可以奔赴丧事,而自己因私事未奔丧的人。只有父母的丧事不设位,其他哭丧不离,听到丧事的地方,齐衰以下,另设位而哭,都可以行动才行动,结束就是停止。三天哭五次,开始听到丧事后,晚上设位然后出就次,哭一次。与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早晚共哭五次,不数早上的哭而数早晚的哭,备齐五次哭就停止,也是为了急奔丧。’孔颖达说:‘前面说三天成服,在五次哭中都数早上的哭,这里数晚上的哭为五次,是指急欲奔赴丧事,因为自己的私事需要早点处理,所以三天哭五次就停止。’陈澔说:‘这是说非亲丧而自齐衰以下也可以设位的人,一定不是奉君主命令外出,而是因私事未奔丧的人。主人出送宾客,是指既奔丧到家,那么丧家之主人就出送宾客。所谓奔丧,如果不是主人,那么主人就出送宾客。’

存疑:郑玄说:‘自己的私事应当完毕,也是第二天才成服。凡说五次哭的,其后有宾客,也与之哭并拜谢。’陆佃说:‘事毕之后,容许成服,然后宾客到来,也拜谢,也送。’

按:这一节末尾‘成服拜谢宾客’四字,疑是脱简,或有阙文。应当是‘三天哭五次,结束就回家成服,主人拜谢出送宾客’,所以郑玄说‘急奔丧’。对照下文‘到家成服’来看可见。

如果所设位的地方远,就成服后前往。

郑玄说:‘所当奔的,是外丧。外丧缓而道远,成服才走,容许等待赗赠之物。’孔颖达说:‘因为外丧恩情轻,哀情缓,道路又远,容许等待赗赠之物,所以成服才去。按‘若’字作转语,那么上一节是针对家近而无须成服的人说的。’

齐衰,望见家乡而哭;大功,望见家门而哭;小功,到家门而哭;缌麻,就位而哭。

郑玄说:‘奔丧哭亲疏远近的差别。’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奔丧所到之处哭泣的礼节。’

按:这是因为父母丧望,国境哭而推言之。服重者,哀深,所以哭早;服轻者,哀浅,所以哭迟。

通论孔颖达说:‘《杂记》说:‘大功望乡而哭’,这里说‘望门’,是因为《杂记》谓本齐衰者降服大功。’

哭父亲的族人在庙,母亲和妻子的族人在寝,老师在庙门外,朋友在寝门外,所识的人在野外,张帷。有人说:母亲的族人在庙。

郑玄说:这是因五服闻丧而哭,列举恩亲所当哭的人。党指族类无服的人。《逸奔丧礼》说:哭父族与母党于庙,妻之党于寝,朋友于寝门外一哭而已,不顿足。说一哭而已,那么就不设位了。

友防不哭】孔氏颖达曰:此眀无服之亲闻丧所哭之处。

译友防不哭】孔颖达说:这是阐明没有丧服关系的亲属,在听到丧讯时应当哭泣的地方。

通论孔氏颖达曰:「檀弓云:师吾哭诸寝,与此异。」熊氏云:「檀弓殷礼,此周法也。此哭父党于庙,而檀弓云有殡,闻逺兄弟之防,哭于侧室,与此不同,亦异代礼也。」此母党在寝,逸奔丧礼母党在庙者。皇氏云:「母存则哭于寝,母亡则哭于庙。」熊氏云:「哭于庙者,是亲母党;哭于寝者,是慈母、继母之党。」未知孰是,故两存之。方氏慤曰:「庙者,神之所居,有尊之道,故哭父之党于庙;寝者,人之所居,有亲之道,故哭母妻之党于寝。师以道之尊,而有别于父,故于庙门外;朋友以徳之亲,而有别于母妻,故于寝门外;所识则非亲,特与之相识而巳故于野,以示其逺焉。」

存疑。孔氏颖达曰:「沈氏云:事由父者,哭之庙;事由己者,则哭之寝。此师于庙门外者,是父之友与为师同,故哭之庙,亦通也。」

  凡为位不奠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其精神不在乎是。”张子曰:“为位者哭位也,然亦有神位不奠者。奠则乆,奠也。若在他所,难为乆奠。防礼则于殡常奠,防不剥奠,为其乆设也。脯醢之奠则易之。”又曰:“为位不奠,谓之不祭,则不可,但恐不如防奠以新易旧,如此乆设也。”

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谓臣闻君防而未奔,为位而哭,尊卑日数之差也。士亦有属吏,贱不得君臣之名。存疑,陆氏佃曰:凡丧亲,始死哭不以数,则士眀日朝莫哭,又眀日成服之朝哭,所谓三哭者,此与大夫眀日又眀日朝莫哭,又眀日朝哭,凡五哭。诸侯朝莫哭如大夫,又三日朝哭,凡七哭。于是殡,天子朝莫哭如诸侯,又四日朝哭,凡九哭。于是殡。陈氏澔曰:九哭者九日,余仿此。

案始死哭踊,袭小敛,大敛哭踊,凡四士。袭无踊,则三。凡夕哭皆不踊,不数。朝哭无踊,亦不数。天子七日而殡,始死袭敛加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朝哭踊,凡九也。诸侯五日而殡,始死袭敛加二日,三日,四日,朝哭踊,凡七也。大夫三日而殡,始死袭敛加二日,朝哭踊为五。若臣留滞他国,闻防不得奔防,为位而哭,数亦象之。陆不数,始死袭敛而数朝,莫哭。陈不数,莫哭,惟数朝哭。谓九哭九日,似与初闻防象。始死眀日又哭,象小敛。义违。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賔

存疑:郑氏康成曰:“哭其旧君,不敢拜宾,避为主也。”案此疑,是大夫在家闻君防,即哭,有来吊者,不敢拜之,避嗣君也。哭问故,即趋防矣。或诸侯以朝防出,薨于他国,世子、国卿必出迎防,而诸臣次于公宫以哭。异国有聘臣,或过賔来唁,亦不拜賔,避嗣君也。注谓旧君,疑未必然也。

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賔。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大夫、士使于列国。

案聘礼,赴者未至,哭于巷,不为位也。衰于馆,未可以凶服出也。赴者至,则衰而出,于时可以为位矣,而犹不敢拜宾,避为主也。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正义:郑氏康成曰:「族亲婚姻在异国者,」孔氏颖达曰:「此谓与诸侯异姓之婚姻,又在他国,不与诸侯为臣身,又无服,故暂为位而哭也。」

案郑释兄弟为婚姻似未尽,盖或有兄弟之在他国而未仕者,所谓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者也。若在他国巳仕,则如旧君。

余论孔氏颖达曰:「若与诸侯同姓,皆服斩。《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是也。若君姑姊妹之女来嫁国中者,则有服。《杂记》:诸侯之外宗,犹内宗,是有服也。」

  凡为位者壹袒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于礼止可为位而哭也。始闻丧哭而袒,其眀日则否。父母之防,自若三袒也【孔疏:此谓斩衰已下之防,初闻防应为位者,初哭一袒而已,又哭三哭则不袒。若为父母之丧,则又哭三哭皆袒,前文所云者是也】陆氏佃曰:「凡为位者一袒,所谓凡为位,即位袒成踊是也。」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靣而踊【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従主人而踊,拾踊也

译通论:孔颖达说:“《檀弓》记载:‘师吾在寝堂哭他’,这与此处不同。”熊氏说:“《檀弓》所载是殷代的礼制,此处是周代的法度。此处哭父系亲属在宗庙,而《檀弓》说如果有丧事,听说远方兄弟的丧讯,在侧室哭,这与此处不同,也是不同时代的礼制差异。”这里提到母系亲属在寝堂哭,而《奔丧礼》中母系亲属在宗庙哭的情况则缺失了。皇氏说:“母亲在世,就在寝堂哭;母亲去世,就在宗庙哭。”熊氏说:“在宗庙哭的,是亲生母亲的亲属;在寝堂哭的,是慈母、继母的亲属。”不知谁对,所以两种说法都保留。方慤说:“宗庙是神灵居住的地方,体现尊重的原则,所以哭父系亲属在宗庙;寝堂是人居住的地方,体现亲近的原则,所以哭母系和妻系亲属在寝堂。老师因为道义的尊贵,但与父亲有别,所以在宗庙门外哭;朋友因为德行的亲近,但与母妻有别,所以在寝堂门外哭;所认识的人并非亲属,只是相识而已,所以在野外哭,以显示疏远。”

存疑:孔颖达说:“沈氏说:事由父亲引起的,在宗庙哭;事由自己引起的,在寝堂哭。这位老师在宗庙门外哭,是因为他是父亲的朋友,与老师身份相同,所以在宗庙哭,这也讲得通。”

凡是为丧位而不设奠祭的。

正义:郑康成说:“因为神灵的精神不在此处。”张氏说:“为位是指哭丧的位置,但也有神位不设奠祭的情况。设奠则时间长久。如果在其他地方,难以长久设奠。丧礼中在殡宫常设奠,但剥奠(一种简易奠礼)不设,因为怕长久设置。脯醢(干肉和肉酱)的奠祭则容易更换。”又说:“为位不设奠,称为不祭祀,这不可以,只是恐怕不像丧奠那样以新的替换旧的,如此长久设置。”

哭天子九次,诸侯七次,卿大夫五次,士三次。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指臣子听说君主丧讯但未能奔赴,设立丧位而哭,根据尊卑等级规定哭的次数。士也有下属官吏,但因地位低贱,不得称为君臣。存疑:陆佃说:凡是哀悼亲人,刚死时哭不按次数,那么士在第二天早晚哭,又第二天成服时的早晨哭,所谓三次哭,这与大夫第二天又第二天早晚哭,又第二天早晨哭,共五次哭。诸侯早晚哭如同大夫,又第三天早晨哭,共七次哭。于是下殡,天子早晚哭如同诸侯,又第四天早晨哭,共九次哭。于是下殡。陈澔说:九哭是指九天,其余类推。

按:刚死时哭且跳跃,穿衣、小敛、大敛时哭且跳跃,共四次。士穿衣时不跳跃,所以是三次。凡是晚上哭都不跳跃,不计入次数。早晨哭不跳跃,也不计入。天子七天下殡,刚死、穿衣、小敛、大敛加上两天,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早晨哭且跳跃,共九次。诸侯五天下殡,刚死、穿衣、小敛、大敛加上两天,第三天、第四天早晨哭且跳跃,共七次。大夫三天下殡,刚死、穿衣、小敛、大敛加上两天,早晨哭且跳跃为五次。如果臣子滞留他国,听说丧讯不能奔赴,设立丧位而哭,次数也模仿上述规定。陆氏不计入,刚死、穿衣、小敛、大敛时计入,早晚哭不计入。陈氏不计入晚上哭,只计入早晨哭。说九哭是九天,似乎与初闻丧讯的象数相合。刚死第二天又哭,象小敛。义理相违背。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谢宾客。

存疑:郑康成说:“哭旧君,不敢拜谢宾客,是避免成为主人。”按:此疑,是大夫在家听说君主丧讯,立即哭,有来吊唁的人,不敢拜谢,是避嗣君之嫌。哭问缘故,就奔赴丧所了。或者诸侯因朝见而出,死在他国,世子、国卿必定出迎灵柩,而众臣在公宫旁哭。异国有聘问的臣子,或路过宾客来慰问,也不拜谢宾客,是避嗣君之嫌。注解说旧君,怀疑不一定如此。

众臣在他国设立丧位而哭,不敢拜谢宾客。

正义:郑康成说,是指大夫、士出使列国。

按:《聘礼》中,报丧的人未到,在巷中哭,不设丧位。在馆舍穿丧服,不可以凶服外出。报丧的人到了,就穿丧服出来,这时可以设丧位了,但仍然不敢拜谢宾客,是避为主之嫌。

与诸侯结为兄弟关系的,也设立丧位而哭。

正义:郑康成说:“族亲婚姻在异国的人,”孔颖达说:“这是指与异姓诸侯的婚姻关系,又在他国,不与诸侯为臣属,又没有服制,所以暂时设位而哭。”

按:郑氏解释兄弟为婚姻似乎未尽,大概有兄弟在他国而未做官的,所谓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衰的人。如果在他国已做官,则如同旧君。

余论:孔颖达说:“如果与诸侯同姓,都服斩衰。《小记》说:‘与诸侯为兄弟的,服斩衰’,就是这样。如果君主的姑母、姊妹的女儿嫁到国中,则有服制。《杂记》:诸侯的外宗,如同内宗,是有服制的。”

凡是设丧位的人只袒露一次左臂。

正义:郑康成说:“是指在礼上只可以设位而哭。刚听说丧讯哭时袒露左臂,第二天就不袒露了。父母的丧事,自然要三次袒露【孔疏:这是指斩衰以下丧礼,初闻丧讯应设位的人,初哭一次袒露而已,又哭三次则不袒露。如果为父母之丧,则又哭三次都袒露,前文所说的是这种情况】陆佃说:“凡是设位的人只袒露一次,所谓凡是设位,就是设位、袒露、成踊的过程。”

所认识的人来吊唁,先在家哭,然后去墓地,都为他完成跳跃的礼节。跟随主人面向北跳跃【“为”读作“伪”】。

正义:郑康成说:跟随主人跳跃,是拾踊(依次跳跃)的意思。

。北靣,自外来便也。主人墓左西靣。孔氏颖达曰:此论哭所识者,与死者相识,虽相识轻亦为之成踊,皆賔主拾之。主人在墓左西向,賔従外来而北靣踊,主人先踊,賔従之。陈氏澔曰:所识巳▯矣而吊之,必先哭于其家者,情虽由于死者,而礼则施于生者故也。賔主虽拾踊,然必主人先而宾従之,故曰従主人也。言皆者,必于家于墓皆踊也。

译面向北方,从外面来的人这样比较方便。主人在墓的左侧面向西方。孔颖达说:这里讨论的是哭吊所认识的人,与死者相识,即使关系较浅,也为此行成踊之礼,都是宾客和主人依次进行。主人在墓的左侧面向西方,宾客从外面来而面向北方行踊礼,主人先踊,宾客跟随。陈澔说:所认识的人已经死了而去吊唁,必定先在其家中哭吊,是因为情感虽然源于死者,但礼节却是施加于生者身上的缘故。宾客和主人虽然依次行踊礼,但一定是主人先踊而宾客跟随,所以说“跟随主人”。说“都”,是必定在家中和墓前都行踊礼的意思。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殁,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与宾客为礼,宜使尊者各主其防,各为其妻子之防为主也。父母没,亲同如昆弟之防,宗子主之;不同従父昆弟之防。”孔氏颖达曰:“此论同居主丧之事,父为主者,言子有妻子丧,则其父为主;祔则宗子主之。父母防,推长子为主;若昆弟防,亦推长者为主。不同,谓従父昆弟亲近自主之也。”案:“同居凡防,父主之,统于尊也;兄弟之妻子各主其丧,不相统也。亲同,长者主之,亦统于尊也;不同,皆亲者主之,亦不相统也。”

闻逺兄弟之丧,既除防,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賔则尚左手。

正义郑氏康成曰:小功缌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袒【孔防以本是五服之亲为之变也】尚左手,吉拜也。逸《奔丧礼》曰:凡拜吉、丧皆尚左手。孔氏颖达曰:此论小功已下之防,既除丧后而始闻防之节。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正义郑氏康成曰:“虽无服,犹吊服加麻【孔疏:此论哭无服而为位及吊服加麻也】袒免为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于弟之妻则不能【孔防:《尔雅》妇人谓夫之兄为兄公。兄公于弟妻不服,不为位,卑逺之也。弟妻于兄公不服,尊絶之也】妇人降而无服,族姑姊妹嫁者也【孔防:族姑姊妹元是缌麻,既嫁两无服】逸《奔丧礼》曰:“无服袒免为位者,唯嫂与叔。凡为其男子服【孔防:族伯叔父、族兄弟之等皆服缌】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孔氏颖达曰:“降而无服,亦当为位哭之。既无服,又云麻,故知吊服加麻也。麻谓缌之绖也。”

凡奔防,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人袒降,哭而大夫至,因拜之,不敢成巳礼,乃礼尊者。」孔氏颖达曰:「此论奔丧,大夫士来吊,待之莭。大夫来吊,奔丧者先袒拜之,成踊之后,然后袭衣,尊大夫故先拜而后袭。士来吊,奔丧者初亦袒,袭衣后始拜之,士卑故先袭而后拜。此主人谓奔丧者身是士也。」

  问丧第三十五

正义孔氏颖达曰:案郑目録云,名曰《问防》者,以其记善问居防之礼所由也。此于《别录》属《丧服》。吴氏澄曰:此篇前论孝子悲哀痛疾之意,后问丧礼敛袒免杖之义,服问、三年问是専问一事,故“问”字皆在下。此篇设五或问,问防事故,“问”字在上。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羙也【鸡斯,依注为筓纚。筓,古兮反;纚,色买反,又所绮反。跣,悉典反。扱,初洽反。衽,而鸩反。怛,都达反。肾,市轸反。糜,武皮反。粥,之六反。饮,音防。食,音嗣。夫,音扶】

正义郑氏康成曰:亲父母也【孔疏:凡亲包五服,此悲哀之甚,故知父母之亲也】鸡斯当为筓纚声之误也【孔疏:筓谓骨筓,纚谓韬发之缯】亲始死去冠【孔疏:犹存筓纚】二日乃去筓纚括发也【孔防:小敛乃括发】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筓纚之存象也。徒犹空也【孔防:无履而空跣也】上衽,深衣之裳前【孔防:衽小要属裳处当旁而云前者,扱深衣前衽于带以妨号踊践履于前,故云前,其实扱处当衽也】五藏者,肾在下,肝在中,肺在上,举三者之焦伤,而心脾在其中矣【案:肾主哀,哀甚则肾簜,故无以滋木而肝干且涸金而肺焦也】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悲哀在中,变形于外,言人情中外相应也。孔氏颖达曰:此眀初死三日以来居防哭踊悲哀疾痛之意。交手谓交手拊心而为哭也。不举火者,哀痛之甚,情不在食也,故邻里为糜粥以饮食之,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陆氏佃曰:扱上衽则以有辟踊之端焉。交手哭,捧心而哭,▯胸击心,在敛之后,恻怛痛疾而精先伤,魂次之,魄又次之,故曰伤肾,

译凡遇丧事,父亲在世,由父亲做主;父亲去世,兄弟同居,各自主持自己亲属的丧事;亲属关系相同的,由年长者主持;亲属关系不同的,由关系亲近者主持。

郑康成正义说:“与宾客行礼,应当让尊者各自主持其丧仪,各自为其妻子之丧做主。父母去世,亲属关系相同如兄弟之丧,由宗子主持;不同如从父兄弟之丧,由亲近者主持。”孔颖达疏说:“这是论述同居者主持丧事的原则,父亲做主,是说儿子有妻子之丧,则由父亲做主;祔祭则由宗子主持。父母之丧,推举长子做主;如果是兄弟之丧,也推举年长者做主。不同,是指从父兄弟关系亲近者自主主持。”按:“同居凡丧,由父亲主持,是统归于尊者;兄弟的妻子各自主持其丧,是不相统属。亲属关系相同,由年长者主持,也是统归于尊者;亲属关系不同,都由关系亲近者主持,也是不相统属。”

听说远方兄弟的丧事,已经除丧之后才听到丧讯,应免冠露臂,完成踊礼,拜谢宾客时崇尚左手。

郑康成正义说:小功、缌麻之丧不追服,虽然不穿丧服,但仍要免冠露臂(孔疏认为这是因本是五服之亲而做的变通),崇尚左手,是吉拜。逸《奔丧礼》说:凡拜吉礼、丧礼都崇尚左手。孔颖达疏说:这是论述小功以下之丧,在除丧之后才听到丧讯的礼节。

没有丧服却设立哭位的人,只有嫂叔以及妇人因降等而无服者,加麻。

郑康成正义说:“虽然无服,仍穿吊服加麻(孔疏:这是论述哭无服者而设位及吊服加麻的事),免冠露臂设位哭。特意说嫂叔,是尊重嫂子。兄公对于弟妻则不能(孔疏:《尔雅》说妇人称丈夫的哥哥为兄公。兄公对弟妻不服丧,不设位,是因为地位卑远;弟妻对兄公不服丧,是因为尊卑隔绝)。妇人降等而无服,是指族姑姊妹出嫁者(孔疏:族姑姊妹原本服缌麻,出嫁后双方都无服)。逸《奔丧礼》说:‘无服而免冠露臂设位的人,只有嫂与叔。凡为其男子服丧(孔疏:族伯叔父、族兄弟等皆服缌麻),其妇人降等而无服者,加麻。’孔颖达疏说:‘降等而无服,也应当设位哭。既然无服,又说加麻,所以知道是吊服加麻。麻是指缌麻的绖带。’

凡奔丧,有大夫到来,应免冠露臂拜见他,完成踊礼,然后穿衣;如果是士到来,应先穿衣,然后拜见他。

郑康成正义说:‘主人免冠露臂降阶,哭泣时大夫到来,因而拜见他,不敢完成自己的礼节,而是先礼敬尊者。’孔颖达疏说:‘这是论述奔丧时,大夫和士来吊唁,对待他们的礼节。大夫来吊唁,奔丧者先免冠露臂拜见他,完成踊礼之后,然后穿衣,因为尊重大夫所以先拜后穿。士来吊唁,奔丧者起初也免冠露臂,穿衣后才拜见他,因为士地位卑下所以先穿后拜。这里的主人是指奔丧者本身是士。’

问丧第三十五

孔颖达正义说:查郑玄目录说,名为《问丧》的原因,是因为它记载了善于询问居丧之礼的缘由。本篇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吴澄说:本篇前面论述孝子悲哀痛疾的情意,后面询问丧礼中敛尸、免冠、露臂、持杖的意义,《服问》、《三年问》是专门询问一件事,所以‘问’字都在下面。本篇设有五个或问,询问丧事故,所以‘问’字在上面。

亲人刚死,用笄和纚束发,赤脚,提起深衣前襟,交手拊心而哭,侧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天不生火做饭,所以邻里为他煮糜粥来给他吃。悲哀在心中,所以形体变化于外。痛疾在心中,所以口中尝不出滋味,身体不觉得舒适。

郑康成正义说:亲指父母(孔疏:凡亲包括五服,这里悲哀之甚,所以知道是父母之亲)。鸡斯应当是笄纚,是声音之误(孔疏:笄指骨笄,纚指束发的缯帛)。亲人刚死,去掉冠(孔疏:仍保留笄纚)。两天后才去掉笄纚,括发(孔疏:小敛时才括发)。现在初丧者用邪巾貊头,是笄纚存在的象征。徒犹空也(孔疏:无鞋而空脚)。上衽,是深衣的裳前(孔疏:衽是腰部连接裳的地方,当旁而说前,是因为提起深衣前襟系于带,以防号踊时践踏在前,所以说前,其实提起的地方当在衽处)。五脏中,肾在下,肝在中,肺在上,举这三者的焦伤,而心脾在其中了(按:肾主哀,哀甚则肾伤,所以无以滋养木而肝干涸,金而肺焦)。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悲哀在心中,变形于外,是说人情内外相应。孔颖达疏说:这是阐明初死三天以来居丧哭踊悲哀疾痛的情意。交手是指交手拊心而哭。不举火,是哀痛之甚,情不在食,所以邻里煮糜粥给他吃,糜厚而粥薄,薄的用来喝,厚的用来吃。陆佃说:提起上衽则有辟踊的端倪。交手哭,捧心而哭,以胸击心,在敛尸之后,恻怛痛疾而精先伤,魂次之,魄又次之,所以说伤肾。

干肝,焦肺,伤伤而巳,干为甚,干犹可也,焦又甚矣。

译肝干枯,肺焦灼,不过是损伤罢了;干枯已经算严重了,干枯尚且可以忍受,焦灼则更加严重了。

存疑。孔氏颖达曰:「旁亲以下,食不可废,故饮食之案。孔以孝子三日勺水不入口,故以旁亲言。其实邻里之饮食,为孝子恐其以毁灭性,故《檀弓》言『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诗》云:『凡民有防,匍匐救之』,此邻里之义。」

三日而敛,在牀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壊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徃,迎精而反也。其徃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徃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巳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絶志悲而巳矣【敛力艶反柩其又反懑亡本反殷音隠壊音怪辟婢尺反下同上时掌反复扶又反下同怅敕亮反怆初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故袒而踊之,言圣人制法,故使之然也。爵踊,足不絶地,辟拊心也【孔疏《尔雅·释训》文】哀以送之,谓▯时也。迎其精神而反,谓反哭。及日中而虞也。望望,瞻望之貌。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说反哭之义也。孔氏颖达曰:爵踊,似爵之跳,其足不离于地,如壊墙,言将欲崩倒也。汲汲,促急之情;皇皇,意徬徨也。丧亦亡也,重言之者,丁寜之意。若人之逃,不复来也。以其不可复见,故反哭之时哭泣辟踊,尽哀而休止也。朱氏申曰:无数者,哀戚之至,无节奏也。妇人不宜袒,嫌其防也,故▯胸而击其心。此眀反哭之义。入门不见,上堂不见,入室不见,皆皇皇意。吴氏澄曰:此言既敛至▯三日以后之哀,动尸谓初死至敛时,举柩谓啓殡至▯时,动亲之尸,举亲之柩。孝子哀甚,故哭踊无数。懑与闷同,心烦郁也;气盛气满塞也。袒而踊,以运动其身体,体动庶防可以安静其心,使不烦郁,降下其气,使不满塞也。男踊足起而髙,女踊足不离地。殷殷,田田,墙崩倒之声。存异陆氏佃曰:殷殷,踊也;田田,恳恻也。朱氏申曰:殷殷,言其色之黯;田田,言其心之野。彭氏丝曰:殷殷、田田,皆谓女子。

案:哭踊当有莭,而始死无数,未可以节也。至迎賔不哭,成踊三者三,则有莭矣。

祭之宗庙,以鬼飨之,徼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徼古尧反,圹古晃反,苫始占反,草也;枕之防反,块苦对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宗庙享之,说虞之义。成圹居庐,言亲在外,在土。孝子不忍反室自安也。入处室,或为入宫勤,谓忧劳。」孔氏颖达曰:「反哭之后,虞祭于殡宫,神之所在,故称宗庙以鬼享之,尊而礼之,冀其神魂复反也。▯后犹居▯庐,寝苫枕块,不敢入处室也。哭泣服勤,眀终防思慕之志,非诈伪为之,是人情悲慕之实也。」陆氏佃曰:「祭之宗庙,所谓生事毕而鬼事始也。哭泣无时,若三哭五哭,先王为之节耳。」吴氏澄曰:「心怅恨怆凄恍惚叹忾,皆失志无奈何之貎。知其不可复见,心已絶望,但志愈悲哀而已。于是虞祭以安之。」方氏慤曰:「哀亲之在外,故不忍居于内;哀亲之在土,故不忍寝于牀。」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逺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匍音蒲匐,蒲北反;又音服。衰,色追反。为,于伪反。断,丁段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问者怪其迟也【孔疏记者假设问三日而后敛之意】匍匐,犹颠蹷,或作扶服。

译存疑。孔颖达说:“旁系亲属以下,饮食不可废止,所以有饮食的案几。孔氏认为孝子三天勺水不入口,所以用旁系亲属来说。其实邻里提供饮食,是担心孝子因过度哀伤而毁伤身体,所以《檀弓》说‘让主人、主妇、室老喝汤,是因为他们生病,国君命令他们进食’。《诗经》说:‘凡百姓有危难,匍匐着去救助他们’,这是邻里的道义。”

三天后入殓,尸体在床上称为尸,在棺材里称为柩。移动尸体、抬起灵柩时,哭踊没有定数。悲痛的心情,痛疾的意念,悲哀郁结,因为气息旺盛,所以袒露左臂并跳跃,这是用来活动身体、安定心神、降下气息的方法。妇人不宜袒露,所以捶胸击心,跳跃时脚不离地,发出殷殷田田的声音,像墙壁崩塌一样,这是悲哀痛疾到了极点的表现。所以说,捶胸跳跃、哭泣,是用哀痛来送别逝者,送别形体而前往,迎接精神而返回。那送别的时候,瞻望的样子,急切的样子,好像有东西在后面追赶却追不上。那返回哭祭的时候,惶惶不安的样子,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所以那送别时如同依恋,返回时如同疑惑,是寻求却一无所得。进门看不见,上堂又看不见,进屋又看不见,亡故了,丧失了,再也见不到了。所以哭泣捶胸跳跃,尽到哀痛就停止了。心中怅恨、凄怆、恍惚、叹息,心已绝望,意志悲哀罢了【敛,力艳反;柩,其又反;懑,亡本反;殷,音隐;坏,音怪;辟,婢尺反,下同;上,时掌反;复,扶又反,下同;怅,敕亮反;怆,初亮反】

郑玄说:“所以袒露左臂并跳跃,是说圣人制定礼法,所以让他们这样做。爵踊,脚不离开地面,辟是捶胸【孔颖达疏引《尔雅·释训》文】。用哀痛送别,是指成服的时候。迎接精神而返回,是指反哭。等到中午举行虞祭。望望,是瞻望的样子。慕,是因为亲人好像在前面;疑,是不知道神灵是否回来。这是解释反哭的意义。”孔颖达说:“爵踊,像雀鸟跳跃,脚不离开地面,像墙壁崩塌,是说将要崩倒。汲汲,是急促急切的心情;皇皇,是心意彷徨。丧也是亡,重复说,是叮咛的意思。像人逃跑,不再回来。因为再也见不到,所以反哭的时候哭泣捶胸跳跃,尽到哀痛就停止。朱申说:无数,是哀痛到了极点,没有节奏。妇人不宜袒露,是嫌其暴露,所以捶胸击心。这是阐明反哭的意义。进门不见,上堂不见,入室不见,都是惶惶不安的意思。吴澄说:这是说入殓到成服三天以后的哀痛,动尸是指初死到入殓时,举柩是指启殡到成服时,移动亲人的尸体,抬起亲人的灵柩。孝子哀痛极深,所以哭踊没有定数。懑与闷同,是心烦郁结;气盛是气满塞。袒露跳跃,用来运动身体,身体活动或许可以安定心神,使不烦郁,降下气息,使不满塞。男子跳跃脚抬得高,女子跳跃脚不离地。殷殷,田田,是墙壁崩塌的声音。存异,陆佃说:殷殷,是跳跃;田田,是恳切。朱申说:殷殷,是说脸色黯淡;田田,是说心意狂野。彭丝说:殷殷、田田,都是指女子。”

按:哭踊应当有节奏,但刚死时没有定数,不能用节奏来限制。到了迎接宾客不哭,成踊三次,就有节奏了。

在宗庙祭祀,让鬼神享用,是侥幸希望灵魂返回。挖好墓穴回来,不敢进入居室,住在丧庐,是哀痛亲人在外。睡在草席上,枕着土块,是哀痛亲人在土中。所以哭泣没有定时,服丧勤劳三年,思念依恋的心情,是孝子的意志,是人情的真实【徼,古尧反;圹,古晃反;苫,始占反,草;枕,之谏反;块,苦对反】

郑玄说:“宗庙享用,是解释虞祭的意义。成圹居庐,是说亲人在外,在土中。孝子不忍心回到室内自安。入处室,有的版本作入宫勤,是说忧劳。”孔颖达说:“反哭之后,在殡宫举行虞祭,神灵所在的地方,所以称为宗庙,让鬼神享用,尊崇并礼敬,希望神魂返回。成服后还住在丧庐,睡草席枕土块,不敢进入居室。哭泣服丧勤劳,阐明终始思念依恋的意志,不是虚伪做作,是人情悲慕的真实。”陆佃说:“在宗庙祭祀,所谓生事完毕而鬼事开始。哭泣没有定时,像三哭五哭,先王为之制定节制。”吴澄说:“心中怅恨、凄怆、恍惚、叹息,都是失志无奈的样子。知道再也见不到,心已绝望,只是意志更加悲哀罢了。于是举行虞祭来安抚。”方慤说:“哀痛亲人在外,所以不忍心住在室内;哀痛亲人在土中,所以不忍心睡在床上。”

有人问:“死了三天后才入殓,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孝子亲人死了,悲哀郁结,所以匍匐着哭泣,好像将要复活一样,怎么能夺走而让他入殓呢?所以说三天后入殓,是等待他复活。三天后不复活,也就不会复活了。孝子的心,也逐渐衰减了。家庭的计划,衣服的器具,也可以准备好了。亲戚中远的,也可以到了。所以圣人为之决断,以三天作为礼制的规定【匍,音蒲;匐,蒲北反;又音服。衰,色追反。为,于伪反。断,丁段反】

郑玄说:“问者奇怪它迟缓【孔颖达疏说记者假设问三天后入殓的意思】匍匐,同颠蹷,有的写作扶服。”

孔氏颖达曰:“三日敛者,以士言之则大敛也,大夫以上则小敛也。”方氏慤曰:“始死而未忍敛之者,孝子之心存乎仁也;三日而必敛之者,圣人之礼制以义也。”

译孔颖达说:“‘三日敛’,如果以士的身份来说,指的是大敛;如果以大夫及以上的身份来说,指的是小敛。”方慤说:“刚去世时不忍心立即收敛,这是孝子心中存有仁爱;三天后必须收敛,这是圣人依据义理制定的礼制。”

案家室之计,谓称家有无而为之计,有毋过礼,无亦不以巳俭其亲也。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免音问,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身无饰者,不敢冠。冠为亵尊服,肉袒则着免。免状如冠而广一寸。」孔氏颖达曰:「此眀冠必不袒,袒必不冠之意。心既悲哀,肉袒形防,故不可防其尊服而冠也。」方氏慤曰:「露肉体而袒衣,为肉袒。」

通论孔氏颖达曰:若有吉事而内心肃敬,则虽袒而着冠也。故《郊特牲》云:君袒而割牲,是也【黄氏震曰:袒而割牲,盖袒衣而非肉袒。肉袒者,露肉】陆氏佃曰:《眀堂位》曰:君肉袒迎牲于门。今其言若此,何哉?曰:凡臣子为尊者使令,则袒,虽冠不嫌也。

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防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秃,吐禄反;伛,于缕反,一音纡;跛,补火反;锢,音固;稽,音唘】

正义郑氏康成曰:将踊,先袒;将袒,先免。此三疾俱不踊、不袒、不免,顾其所以否者,各为一耳。击胸伤心,稽颡触地,不踊者若此,而可?或曰:男女哭踊。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为于伪反】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冠者,犹未冠也。当室,谓无父兄而主家者也。童子不杖,不杖者不免。当室则杖而免。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缌者,其免也。言免乃有缌服也。」孔氏颖达曰:「童子不缌,此防服正经之文,引之,言不为族人着缌服也。惟当室之童,内为父母着免,乃有族人缌服,是缌服由于着免也。当室则免而杖者,又眀童子得免所由,若童子不当室,则不得免及杖也。」方氏慤曰:「童子以幼故不服族人之缌,至当室虽未冠,亦责以成人之备礼矣。」刘氏曰:「巳冠者为防变而去冠,虽去冠犹嫌于不冠,故加免也。童子初未冠,则虽为丧亦不免,以其原未冠故不嫌于不冠也。唯当室童子则否。」

案童子居父母丧未冠则不免不杖惟十六嵗以上不忍以未成人防其亲乃有因防而冠者故曰以防冠者唯三年之防可也若武王既▯而冠成王则在三年丧限中已与因防而冠即免而杖异矣

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苴,七须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问杖者何?怪其义各异也。答言:所以杖者,义一也,顾所用异可。”孔氏颖达曰:“父是尊极,故言苴恶之物以为杖,自然苴恶之色唯有竹也。母屈于父不同,自然苴恶之色,故用削杖。其杖虽削,情同于父,桐为同父之义,故不用余木也。或解云:竹节在外,外阳之象,故为父;桐节在内,内隂之类,故为母。”陈氏澔曰:“苴杖圆,以象天;削杖方,以象地。”

或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防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羸,力垂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得杖乃能起也。」数或为时。

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辟音避】正义:郑氏康成曰:“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避尊者之处【孔疏:堂上是父所在,尊者之处。方氏慤曰:不敢以扶病之具感尊者之情也】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孔疏:不以促遽感动父情,使之忧戚,冀不悲哀于父也】陆氏佃曰:“父在不敢杖,此非故隆父杀母,是人情之实,礼义之经也。”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隆母如父,是之谓野。”

案《仪礼》论杖,尚有爵与担主二义,此未之及见。防服四制篇。

  服问第三十六

正义孔氏颖达曰:案郑目録云,名服问者,以其

译考察家庭丧事的规划,是说根据家境的贫富来制定计划,富有时不超越礼制,贫乏时也不因自己的节俭而亏待亲人。

有人问:“行冠礼的人不裸露上身,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冠是至为尊贵的,不能处于裸露上身的状态。所以为他戴‘免’,用来代替冠【免音问,下同】。”

郑玄正义说:“说身上没有装饰的人,不敢戴冠。冠是尊贵的服饰,裸露上身就戴免。免的形状像冠但宽一寸。”孔颖达疏说:“这是阐明戴冠必定不裸露上身,裸露上身必定不戴冠的意思。内心既然悲哀,裸露上身以示哀痛,所以不可以戴着尊贵的服饰而戴冠。”方慤说:“露出肉体而敞开衣服,叫做肉袒。”

孔颖达通论说:“如果有吉事而内心肃敬,那么即使裸露上身也可以戴冠。所以《郊特牲》说:国君裸露上身来割杀牺牲,就是这种情况【黄震说:裸露上身割杀牺牲,大概是敞开衣服而不是裸露肉体。裸露肉体,是露出肌肉】。”陆佃说:“《明堂位》说:国君裸露肉体在门口迎接牺牲。现在说法如此,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臣子为尊者效力,就裸露上身,即使戴冠也不嫌。”

那么秃头的人不戴免,驼背的人不裸露上身,跛脚的人不跳跃,不是不悲哀,而是身体有残疾,不能完备地行礼。所以说:防备丧礼,只有哀痛是主要的。女子哭泣悲哀,捶打胸口伤心得厉害;男子哭泣悲哀,叩头触地,没有比这更极致的哀痛了【秃,吐禄反;伛,于缕反,一音纡;跛,补火反;锢,音固;稽,音唘】。

郑玄正义说:“将要跳跃,先裸露上身;将要裸露上身,先戴免。这三种疾病都不跳跃、不裸露上身、不戴免,考察他们之所以不这样做的原因,各自不同罢了。捶打胸口伤心,叩头触地,不跳跃像这样,可以吗?有人说:男女都哭泣跳跃。”

有人问:“戴免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没有行冠礼的人所穿戴的。”礼说:“童子不为族人服缌麻,只有当家主人才服缌麻。”缌麻,就是戴免。当家主事就戴免并且拄杖【为于伪反】。

郑玄正义说:“没有行冠礼的人,就是还没有行冠礼。当家主事,是指没有父兄而主持家业的人。童子不拄杖,不拄杖的人不戴免。当家主事就拄杖并且戴免。免除冠的细微差别,依次成为成人。缌麻,就是戴免。说戴免才有缌麻之服。”孔颖达疏说:“童子不为族人服缌麻,这是丧服正经的文字,引用它,说不为族人穿缌麻服。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对内为父母戴免,才有为族人服缌麻,这是缌麻服源于戴免。当家主事就戴免并且拄杖,又阐明童子得以戴免的原因,如果童子不当家主事,就不能戴免以及拄杖。”方慤说:“童子因为年幼所以不为族人服缌麻,等到当家主事虽然未行冠礼,也要求具备成人的礼仪。”刘氏说:“已经行冠礼的人因为丧事而除去冠,虽然除去冠还嫌像没有行冠礼,所以加戴免。童子起初没有行冠礼,那么即使有丧事也不戴免,因为他原本没有行冠礼所以不嫌像没有行冠礼。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则不然。”

考察童子居父母丧,未行冠礼就不戴免不拄杖,只有十六岁以上不忍心因为未成人而亏待亲人,才有因为丧事而行冠礼的,所以说因为丧事而行冠礼,只有三年的丧期才可以。如果武王已经行冠礼,成王则在三年丧期之中,已经因为丧事而行冠礼,那么戴免并且拄杖就不同了。

有人问:“拄杖,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竹、桐是一样的,所以为父亲用苴杖。苴杖,是竹子做的;为母亲用削杖,削杖,是桐木做的【苴,七须反】。”

郑玄正义说:“问杖是什么?奇怪它们的意义各异。回答说:所以拄杖,意义是一样的,只是所用的不同罢了。”孔颖达疏说:“父亲是至尊,所以说用粗糙恶劣的东西做杖,自然粗糙恶劣的颜色只有竹子。母亲屈从于父亲不同,自然粗糙恶劣的颜色,所以用削杖。那杖虽然削过,情义同于父亲,桐与同音,有同父之义,所以不用其他木材。有人解释说:竹节在外面,是外阳的象征,所以为父亲;桐节在里面,是内阴的类别,所以为母亲。”陈澔说:“苴杖圆,以象征天;削杖方,以象征地。”

有人说:“拄杖,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孝子居丧哭泣没有次数限制,服丧三年,身体生病体弱,用杖来扶持病体【羸,力垂反】。”

郑玄正义说:“说得到杖才能起来。”数或作时。

那么父亲在世,不敢拄杖了。尊者在世,所以这样。堂上不拄杖,避开尊者的地方。堂上不快走,表示不急促。这是孝子的心志,人情的实际,礼义的常规。不是从天降下的,不是从地生出的,只是人情罢了【辟音避】。

郑玄正义说:“父亲在世不拄杖,是指为母亲居丧。尊者在世不拄杖,避开尊者的地方【孔疏:堂上是父亲所在,尊者的地方。方慤说:不敢用扶持病体的器具感动尊者的感情】不拄杖有事不快走,都是怕感动他使他忧戚【孔疏:不因为急促感动父亲的感情,使他忧戚,希望父亲不悲哀】。”陆佃说:“父亲在世不敢拄杖,这不是特意尊崇父亲而贬抑母亲,是人情的实际,礼义的常规。”野人说:“父母有什么区别呢?尊崇母亲如同父亲,这就叫做野人。”

考察《仪礼》论杖,还有爵位与担主两种意义,这里没有提及。见《丧服四制》篇。

服问第三十六

孔颖达正义说:考察郑目录说,名为服问,是因为

善问,以知有服而遭防所变易之节,此于别録属丧服。陆氏佃曰:退问在下,着服多防,辞奥防问有不尽也,据问丧在上。吴氏澄曰:此篇与防服小记篇内丧服一章相类。

译善于提问,是为了了解在穿着丧服期间,因遭遇“防”(指丧期未满而遇其他丧事)的情况,服制发生变易的节度,这在《别录》中归属于丧服类。陆佃说:退而询问在下位的人,因为丧服制度中防范变通的规则很多,言辞深奥,所以关于“防”的询问往往不能详尽,依据是询问丧礼之事在于上位者。吴澄说:这一篇与《丧服小记》篇中关于丧服的那一章相类似。

传曰:有従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为于伪反,下皆同】正义:郑氏康成曰:皇,君也【孔疏:此妾既贱,若惟云姑,则有嫡女君之嫌,今曰皇,眀系此妇所尊案:父死称皇考,母死称皇妣,夫死称皇辟,则皇者死后所加之尊称】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孔氏颖达曰:此四条眀従服轻重之异。▯曰者,旧有成▯,记者引之。公子谓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没,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期是重,故云有従轻而重。陆氏佃曰:谓之皇姑,着死而后称姑,避小君也。先儒谓春秋之义,妾母称夫人,若小君在上堂称妾,下堂称夫人。朱氏申曰:姑,庶子所生母也。据其妻所称,故曰姑,尊之故曰皇。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正义:郑氏康成曰:「妻齐衰,而夫从缌麻,不降一等,非服差。」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正义孔氏頴达曰:经惟云公子外兄弟,知非公子姑之子者,以防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盖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陆氏佃曰:妇之党为昏兄弟,壻之党为姻兄弟,又各谓其外家之党为外兄弟。丧服▯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小功以下为兄弟,小功以下亲不足言也,谓之兄弟可,故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存疑郑氏康成曰: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従母缌麻。孔氏颖达曰: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

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

案舅之子曰内兄弟,姑之子曰外兄弟。对本族言,亦通曰外也。礼为外祖父母、从母皆小功;为舅及舅之子、従母之子皆缌。妻之从服无眀文,此岂以公子被厌无服,而妻之从服犹服故眀着之与?郑以为外祖父母、从母似未安。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也。」孔氏颖达曰:「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公子被厌,不从妻服,父母是从,有服而无服也。」陆氏佃曰:「公子不服其母,故为其妻之父母无服;丧服▯: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縁。」

总论马氏睎孟曰:「大传従服有六,而此言其四,皆礼之可以变易者,则服亦从而隆杀之。有従轻而重,有从无服而有服者,以其人情无所嫌而伸之也。有从重而轻,有从有服而无服者,以其人情有所嫌而屈之也。先王制服,人情而已。然而服术之六,从服为末,而从服之中有至无服,则虽礼之防者,不可不辨。」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虽外亲亦无二统。」孔氏颖达曰:「此眀继母之党亦是旧传之辞。」吴氏澄曰:「母出,谓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义絶,子虽不絶母服,而母党之恩则絶矣,故加服继母之党与己母之党同也。母死,谓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庙,是父之初配,虽有继母,而子仍服死母之党,其服继母之身虽同己母,而继母之党则不同于己母之党,故不服也。」存异陈氏澔曰:「母死,谓继母死也,其母谓出母也。案《防服》▯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母无服,所谓施报是也。」则岂有继母死而服出母之党者?陈说殊舛。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正义郑氏康成曰:带其故▯带者,三年既练期既▯,差相似也【孔防:三年既练要之▯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期防既▯其带亦然,但父带为重,故带其故▯带】绖期之葛绖,三年既练首绖除矣【孔疏:男子首空故绖期之葛绖,若妇人则首绖练之,故葛绖腰带期之麻带也】为父既练衰七升【孔疏:闲▯称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则知

译传文说:有随从较轻的丧服而加重为较重丧服的情况。公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皇姑(即公子之母)服丧,郑玄注:皇,是君主的意思。孔颖达疏:这位妾室既然地位卑贱,如果只称“姑”,就有与嫡妻所尊称的“君姑”混淆的嫌疑,现在称“皇”,明确表明这是这位妇人自己所尊称的。按:父亲死后称皇考,母亲死后称皇妣,丈夫死后称皇辟,那么“皇”是死后所加的尊称。诸侯妾室所生儿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君姑服齐衰,这与为小君(诸侯嫡妻)服丧相同。因为舅父(丈夫之父)不会压制儿媳的丧服。孔颖达说:这四条说明了随从丧服轻重变化的差异。“曰”字,是因为旧传中有成句,记录者引用它。公子指的是诸侯妾室所生的儿子。皇姑就是公子的母亲。诸侯在位时地位尊贵,压制妾子,使其为母亲只服练冠之丧。诸侯去世后,妾子可以为母亲服大功之丧,而妾子的妻子不论诸侯是否在位,都为丈夫的母亲服期年之丧。她的丈夫只服练冠是轻的,而妻子服期年是重的,所以说有随从轻而变重的情况。陆佃说:称她为皇姑,表明死后才称姑,是为了避开小君之称。先儒认为春秋之义,妾母称夫人,如果小君在上堂则称妾,下堂则称夫人。朱申说:姑,是庶子所生母亲。根据她妻子所称,所以叫姑,为了表示尊敬所以叫皇。

有随从较重的丧服而减轻为较轻丧服的情况,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

郑玄注:“妻子为父母服齐衰,而丈夫随从服缌麻,不降低一等,不是丧服的等级差别。”

有随从无丧服而有丧服的情况,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

孔颖达疏:经文只说公子的外兄弟,知道不是公子的姑母之子,因为《丧服小记》说:丈夫所服的兄弟之丧,妻子都降低一等。丈夫为姑母之子服缌麻,妻子就无服。现在公子的妻子为他们有服,大概凡是小功之服,是指为兄弟。如果是同宗直接称兄弟,因为是外族所以称外兄弟。陆佃说:妻子的亲属称为昏兄弟,丈夫的亲属称为姻兄弟,又各自称其外家的亲属为外兄弟。《丧服传》说:怎么样才能称为兄弟?小功以下的亲属,亲疏程度不足以详述,称为兄弟是可以的,所以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存疑:郑玄说:是指为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服缌麻。孔颖达说:公子被压制而无服,自己母亲的外家是无服的。

妻子仍然随从公子而服丧,为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服缌麻,这是从无服而有服。

按:舅父的儿子叫内兄弟,姑母的儿子叫外兄弟。对本族而言,也通称为外。礼制规定为外祖父母、从母服小功;为舅父及舅父之子、从母之子服缌麻。妻子随从服丧没有明文规定,这难道是因为公子被压制而无服,而妻子随从服丧仍有服,所以明确指出的吗?郑玄认为是外祖父母、从母似乎不太妥当。

有随从有丧服而无丧服的情况,如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

郑玄注:“凡是公子被君主压制,降低其私亲的丧服;女君(诸侯嫡妻)的儿子不降低丧服。”孔颖达疏:“虽然是公子的妻子,仍为父母服期年之丧,这是有服;公子被压制,不随从妻子服丧,父母是从无服,这是有服而无服。”陆佃说:“公子不为自己的母亲服丧,所以为妻子的父母也无服;《丧服传》:公子为母亲服练冠麻衣红边。”

总论:马睎孟说:“《大传》中随从服丧有六种,而这里只说了四种,都是礼制中可以变通的情况,那么丧服也随从而增减。有从轻而重,从无服而有服的,因为人情没有嫌疑而伸张它。有从重而轻,从有服而无服的,因为人情有嫌疑而屈从它。先王制定丧服,只是依据人情罢了。然而服丧法则的六种中,随从服丧是最末的,而在随从服丧之中有从无服到有服的,那么即使是礼制的防范,也不可不明辨。”

传文说:“生母被休弃,就为继母的亲属服丧;生母去世,就为生母的亲属服丧。为生母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郑玄注:“即使是外亲也没有两个正统。”孔颖达疏:“这说明继母的亲属也是旧传的言辞。”吴澄说:“母出,是指自己的母亲被休弃而父亲再娶,自己的母亲义理断绝,儿子虽然不断绝为母亲的丧服,但母亲亲属的恩情就断绝了,所以为继母的亲属服丧与为生母的亲属相同。母死,是指自己的母亲去世而父亲再娶,自己的母亲附祭于宗庙,是父亲的初配,虽然有继母,但儿子仍然为生母去世后的亲属服丧,他为继母本人服丧虽然与生母相同,但继母的亲属不同于生母的亲属,所以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存异:陈澔说:“母死,是指继母去世,其母是指被休弃的母亲。按《丧服传》被休弃之妻的儿子为母亲服期年,则为外祖母无服,所谓施报是也。”那么哪有继母去世而为被休弃母亲的亲属服丧的?陈澔的说法大错特错。

三年的丧期,已经过了练祭;有一年的丧期,已经过了禫祭。那么就系上原来的葛带,系上一年丧期的葛绖,穿着功衰。

郑玄注:系上原来的葛带,是因为三年丧已练祭,一年丧已禫祭,差别相似。孔颖达疏:三年丧已练祭,腰带的葛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一年丧已禫祭,其带也如此,但父亲的带为重,所以系上原来的葛带。系上一年丧期的葛绖,三年丧已练祭,首绖已除。孔颖达疏:男子头部空着,所以系上一年丧期的葛绖,如果是妇人则首绖已练,所以葛绖腰带一年丧期的麻带。为父亲已练祭,衰服七升。孔颖达疏:闲时称斩衰三升,已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则知

既练衰七升也】母既▯衰八升【孔疏:注误,当云七升。闲▯云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是既▯受时为母衰七升也】凡齐衰既▯衰或八升或九升,服其功衰服麤衰也【孔疏:父之既练母之既▯衰皆七升,其八升者是正服,九升者是义服也。功即麤也,麤者谓七升父之衰也】孔氏颖达曰:此三年练祭之后,又当期丧既▯之节。案此节文义,谓三年之丧既练则首绖除,身服功衰,而要带之葛亦自五寸八分弱而杀为四寸五分强矣。于此遇齐衰期之丧,则有本之麻得变三年之▯,而齐衰之麻带五寸八分弱亦大于此,则易三年之葛带而带期之麻带。若既▯而易▯,又所杀之数与此正同,则带三年之故葛带,服三年之功衰,惟首无绖,则初服绖期七寸二分,受服五寸八分之绖耳。通论孔氏颖达曰:皇氏云,此三年未练之前,初有期丧未▯,为前三年之丧为练祭,至期既▯乃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也。知期防未▯以前得为三年练祭者,杂记云:三年之丧既顈其练祥皆行,彼谓后丧亦三年既顈之后得行前三年之丧练祭,则知后丧期年未顈之前得为三年之丧而后练也。又曰:经称三年之丧,则父为长子及父卒为母皆是三年,故不特言父衰也。若母防既练,虽衰八升与正服既▯齐衰同,以母服为重,亦服母之齐衰也。张子曰:三年既练期既▯。服功衰,大功防,亦如之。谓若三年既练期,大功既▯止,当服其既练功衰,不可便受以小功布也。以此三年无受小功之节,练衰除,则自当服以小功练衣,必是煆炼大功之布以为衣,故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着衰于上,故通谓之功衰,必着受服之上,称受者以此得名。盖以受始丧斩疏之衰而着之变服,其意以防乆变轻,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于内也。练衣当既▯之后,受以大功之丧及既练也,煆炼其衰而巳。或既练则以大功之布而为衰,或衰而加煅炼,此则系其有无也。知既练犹谓之功衰者,以下文云「练冠」,又「三年之丧礼不当吊」,而《杂记》又云「虽功衰不以吊」,又曰「云服其功衰者」,盖谓当练而服后丧之衰,即用七八升,则前丧易忘,故反七八升之衰也。又《杂记》云「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云「尚功衰」,盖未祥之前尚衣绖练之功衰尔。黄氏干曰:大功之布有三等,七升、八升、九升。而降服七升为▯重斩衰,既练而服功衰,是受以大功七升布为衰裳也。故《丧服斩衰》章贾氏疏云:「斩衰初服麤,至▯后练后大祥后渐细加饰。斩衰裳三升,冠六升。既▯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又案《闲传》「小祥练冠」,孔氏疏云:「至小祥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以练易其冠。」横渠张子曰:「练衣取成服之初,衰长六寸,博四寸,缀于当心者,着之于功衰之上。是功衰虽渐轻,而长六寸、博四寸之衰犹在,不欲哀心之遽忘也。」

译“既练衰七升也”,是指为母亲服丧,在卒哭祭之后,丧服由八升布改为七升布。【孔颖达疏:注解说错了,应当说是七升。《闲传》说为母亲服疏衰四升,卒哭后受服改为成布七升,这就是说卒哭后为母亲服衰七升。】凡齐衰在卒哭之后,丧服有的用八升布,有的用九升布,这是穿着功衰(即粗衰)。【孔颖达疏:为父亲服丧既练后、为母亲服丧卒哭后,丧服都是七升;八升的是正服,九升的是义服。功就是粗,粗是指为父亲服丧七升的衰。】孔颖达说:这是三年丧期在练祭之后,又遇到期丧卒哭的节次。考察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三年之丧在练祭之后,头上的绖带除去,身上穿着功衰,腰间的葛带也从五寸八分弱缩减为四寸五分强。在此时遇到齐衰期丧,那么原有的麻带可以变为三年丧的卒哭之带,而齐衰期丧的麻带宽五寸八分弱,比三年丧的葛带要宽,于是就换下三年丧的葛带,系上齐衰期丧的麻带。如果卒哭后更换卒哭之带,所缩减的宽度与上述情况正好相同,那么就继续系着三年丧原来的葛带,穿着三年丧的功衰,只是头上没有绖带,那么起初服丧时绖带宽七寸二分,受服后绖带宽五寸八分。通论孔颖达说:皇氏说,这是在三年丧未练祭之前,先前有期丧未卒哭,为前面的三年丧举行练祭,等到期丧卒哭后,才系上原来的葛带和期丧的绖带。知道期丧卒哭之前可以为三年丧举行练祭,是因为《杂记》说:三年之丧在卒哭之后,其练祭和祥祭都可以举行,那是说后丧也是三年,在卒哭之后可以举行前丧的练祭,由此可知后丧为期年,在未卒哭之前,可以为三年丧举行练祭。又说:经文称三年之丧,那么父亲为长子以及父亲去世后为母亲服丧都是三年,所以不只说父亲的衰服。如果为母亲服丧已经练祭,虽然衰服八升与正服卒哭后的齐衰相同,但因为母亲的丧服为重,也穿着为母亲服的齐衰。张子曰:三年丧既练,期丧卒哭。穿着功衰,大功丧卒哭,也是如此。意思是说,如果三年丧既练,期丧、大功丧卒哭,应当穿着既练后的功衰,不可以立即受服小功的布。因为三年丧没有受服小功的节次,练祭后除去衰服,自然应当穿着小功的练衣,必定是煆炼大功的布来做衣服,所以说功衰,功衰是上面的衣服。因为把衰服穿在上面,所以通称为功衰,必定穿在受服之上,称“受”就是因此得名。大概是用受服开始丧礼时斩衰的粗布,穿在变服之上,其用意是因为丧期长久,变服渐轻,不想让内心的哀痛迅速遗忘。练衣应当在卒哭之后,受服大功丧以及既练时,煆炼其衰服而已。或者既练后就用大功的布来做衰服,或者衰服加以煆炼,这取决于有无。知道既练后仍称为功衰,是因为下文说“练冠”,又说“三年之丧礼不当吊”,而《杂记》又说“虽然穿着功衰也不去吊唁”,又说“说穿着功衰者”,大概是指当练祭时穿着后丧的衰服,如果用七八升布,那么前丧容易遗忘,所以反而用七八升的衰服。又《杂记》说“有父母之丧尚穿着功衰”,这里说“尚穿着功衰”,大概是在祥祭之前,尚穿着衣、绖、练的功衰。黄干说:大功的布有三个等级,七升、八升、九升。降服七升为重斩衰,既练后穿着功衰,是受服用大功七升布做衰裳。所以《丧服斩衰》章贾公彦疏说:“斩衰初服粗,到卒哭后、练祭后、大祥后逐渐变细加饰。斩衰裳三升,冠六升。卒哭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又考察《闲传》“小祥练冠”,孔颖达疏说:“到小祥时,以卒哭后的冠受其衰,而用练布更换其冠。”横渠张载说:“练衣取成服之初,衰长六寸,宽四寸,缀在当心处,穿在功衰之上。这是功衰虽然逐渐变轻,但长六寸、宽四寸的衰服仍然在,不想让哀痛之心迅速遗忘。”

案男子无▯首绖之时,惟妇人斩衰,既▯首绖易▯,七寸二分练,又受以五寸七分零,此非言妇人,安得有▯绖,必误衍无疑也。又本文言三年之丧谓父母也,期之防谓诸父兄弟也,即郑注亦未甞言三年之丧専指父,此期之丧谓父,虽死母犹降期也,注言及母者,谓母是齐衰三年与诸父兄弟之齐衰期者,受服粗细不同,未甞谓此期之绖専指母也。孔贾同时而防服,贾疏谓父防未终而母死犹期,谓此期之绖指母,误矣。杂记有父之丧,如未殁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母之丧服,则母得申三年,眀矣。又妇出父母之丧,未练则三年,是服未除即可申也,然则母丧未除而父卒,即得申三年矣。又案三年丧中遭丧变服之节,其畧有三。闲传曰:轻者包重者,特在三年之丧,既▯而遭期之初丧,则以期之麻带易三年之▯带,以其时首尚服三年之麻绖,而期之麻带又与三年之▯带粗细正同,虽易新麻,亦正以包旧▯,故易之耳,此变服之一节也。杂记云: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以此而推,三年丧既练而遭期之初丧,则直以新麻易之,可知此变服之又一节也。▯带之粗细虽同,而以父▯为重,今三年之丧既练而期丧值既▯之时,亦当易麻带为▯带矣。此时既不得以期之新▯厌三年之旧▯,又不得以期▯之小者包三年▯之大者,故前此虽皆变三年之服,今仍反服三年之故▯带,而惟绖期之麻绖以服其功衰也,此变服之又一节也。变服虽多端,然即此可推类而通之矣。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功之麻变,三年之练▯期,既▯之▯帯小于练之▯带【孔疏:大功既▯▯带三寸有余,三年练之▯带四寸有余,是大功既▯之▯带小于练之▯带故反服练之故▯带也】又当有绖,亦反服其故▯带绖,期之绖差之宜也【案:郑意谓大功不变期绖,是差次之宜,孔疏误】此虽变麻服▯大小同尔【孔疏:大功初丧首绖五寸余,应减四寸余,今虽变葛而首绖仍五寸,是小大同也】亦服其功衰【孔疏:大功初丧衰七升、八升、九升,▯有十升,今仍父之七升也】三年之丧,既练始遭齐衰大功之丧,绖带皆麻【孔疏:闲传云斩衰既▯遭大功之丧重麻,知遭齐衰亦重麻】孔氏颖达曰:三年之丧,练后有大功之丧,既▯者亦如期之带,其故▯带绖期之绖也,此注亦指男子言。崔氏灵恩曰:此承前经言有三年之练,又有期丧既▯而合大功,存异。孔氏颖达曰:大功既▯者,首绖四寸有余,若要服练之▯带首服大功既▯之▯绖,既麤细相似,不得为五分去一为带之差,故首绖同期之绖五寸有余,进与期之既▯同也。

案三年既练,首绖巳除,则遇大功之丧,自可绖大功之绖。而郑言绖期之绖者,谓上巳兼二服之麻。▯设三年之丧既练,期之丧既▯,而又有大功之丧,则带三年之葛,带服三年之功衰,所不待言,而首不便绖大功之绖者,期既▯受服之绖与大功成服之绖皆四寸六分,而齐重于大功,则仍绖期之绖,亦不以轻变重之意也。崔说甚眀。孔因后郑注闲▯,引期之绖之误,谓要带必杀于首绖五分之一。今要带既仍四寸六分,若大功既▯首绖亦受四寸六分,非要带杀于首绖之例,必进加期之绖乃可,则下缌小功之绖更小,而云因其初▯带,何説乎?大功可进绖期之绖,则期可进绖三年之绖,小功可进大功之绖,而五服皆乱矣。

  小功无变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无所变于大功、齐斩之服,不用轻累重也【孔疏: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减重也】彭氏曰:“此言三年练后遭小功丧,则冠、衰、带俱不变也。”案:“不言缌无变者,以小功推之可知。”至疏谓:“有大功以上之服而遭小功之丧。”彭氏又谓:“三年练后遭之者,于疏义尤相足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本谓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断本。孔氏颖达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

译查考男子没有去首绖的时候,只有妇人斩衰,在去首绖后更换绖带,七寸二分练,又受以五寸七分零,这如果不是说妇人,哪里会有去首绖,必定是误衍无疑。又本文说三年之丧是指父母,期之防是指诸父兄弟,即使郑注也未曾说三年之丧专指父,此期之丧指父,虽然死母仍降为期,注说及母,是指母是齐衰三年与诸父兄弟的齐衰期,受服粗细不同,未曾说此期之绖专指母。孔贾同时而防服,贾疏说父防未终而母死犹期,说此期之绖指母,错了。杂记有父之丧,如未殁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母之丧服,则母得申三年,明显了。又妇出父母之丧,未练则三年,是服未除即可申,然则母丧未除而父卒,即得申三年了。又查考三年丧中遭丧变服的节次,其略有三。闲传说:轻者包重者,特在三年之丧,既去首绖而遭期之初丧,则以期之麻带易三年之去首绖带,以其时首尚服三年之麻绖,而期之麻带又与三年之去首绖带粗细正同,虽易新麻,亦正以包旧去首绖,故易之耳,此变服之一节也。杂记说: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以此而推,三年丧既练而遭期之初丧,则直以新麻易之,可知此变服之又一节也。去首绖带之粗细虽同,而以父去首绖为重,今三年之丧既练而期丧值既去首绖之时,亦当易麻带为去首绖带矣。此时既不得以期之新去首绖厌三年之旧去首绖,又不得以期去首绖之小者包三年去首绖之大者,故前此虽皆变三年之服,今仍反服三年之故去首绖带,而惟绖期之麻绖以服其功衰也,此变服之又一节也。变服虽多端,然即此可推类而通之矣。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说:大功之麻变,三年之练去首绖期,既去首绖之去首绖带小于练之去首绖带【孔疏:大功既去首绖去首绖带三寸有余,三年练之去首绖带四寸有余,是大功既去首绖之去首绖带小于练之去首绖带故反服练之故去首绖带也】又当有绖,亦反服其故去首绖带绖,期之绖差之宜也【案:郑意谓大功不变期绖,是差次之宜,孔疏误】此虽变麻服去首绖大小同尔【孔疏:大功初丧首绖五寸余,应减四寸余,今虽变葛而首绖仍五寸,是小大同也】亦服其功衰【孔疏:大功初丧衰七升、八升、九升,去首绖有十升,今仍父之七升也】三年之丧,既练始遭齐衰大功之丧,绖带皆麻【孔疏:闲传云斩衰既去首绖遭大功之丧重麻,知遭齐衰亦重麻】孔氏颖达说:三年之丧,练后有大功之丧,既去首绖者亦如期之带,其故去首绖带绖期之绖也,此注亦指男子言。崔氏灵恩说:此承前经言有三年之练,又有期丧既去首绖而合大功,存异。孔氏颖达说:大功既去首绖者,首绖四寸有余,若要服练之去首绖带首服大功既去首绖之去首绖绖,既麤细相似,不得为五分去一为带之差,故首绖同期之绖五寸有余,进与期之既去首绖同也。

查考三年既练,首绖巳除,则遇大功之丧,自可绖大功之绖。而郑言绖期之绖者,谓上巳兼二服之麻。去首绖设三年之丧既练,期之丧既去首绖,而又有大功之丧,则带三年之葛,带服三年之功衰,所不待言,而首不便绖大功之绖者,期既去首绖受服之绖与大功成服之绖皆四寸六分,而齐重于大功,则仍绖期之绖,亦不以轻变重之意也。崔说甚明。孔因后郑注闲去首绖,引期之绖之误,谓要带必杀于首绖五分之一。今要带既仍四寸六分,若大功既去首绖首绖亦受四寸六分,非要带杀于首绖之例,必进加期之绖乃可,则下缌小功之绖更小,而云因其初去首绖带,何说乎?大功可进绖期之绖,则期可进绖三年之绖,小功可进大功之绖,而五服皆乱矣。

小功无变也

正义郑氏康成说:“无所变于大功、齐斩之服,不用轻累重也【孔疏: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减重也】彭氏说:“此言三年练后遭小功丧,则冠、衰、带俱不变也。”查考:“不言缌无变者,以小功推之可知。”至疏说:“有大功以上之服而遭小功之丧。”彭氏又说:“三年练后遭之者,于疏义尤相足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去首绖

正义郑氏康成说:有本谓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断本。孔氏颖达说: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

变三年之练▯。若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是麻之无本,不得变三年之▯也。

译改变三年丧期中的练祭之礼。如果是小功以下的丧服,其绖带所用的澡麻是切断根部的,这种没有根部的麻,不能用来改变三年丧期中的练祭之礼。

案此连下,既练为义,故孔疏即以练▯言之。然不以既练冠其上,而于中连言之者,齐衰之麻既▯,即得变三年之▯,不待既练也。

通论孔氏颖达曰:「言变三年,▯举其重者;其实期之,▯有本者亦得变之。」

案论服则斩齐重,不可以大功变。然麻重于葛,故亦可以大功之麻变斩齐之葛。而麻又有重轻,有本之麻重,无本之麻轻。总之,重可以变轻,轻不可以变重也。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免音问,去上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虽无变縁练,无首绖,于有事则免绖,如其伦【孔疏:如平常有服之伦】免无不绖【孔疏:免时必着绖,则大敛、小敛之节,众主人必加绖也】绖有不免【孔疏:既▯后虞及卒哭之节,但着绖不有免,以服成故也】其无事则自若练服也。」孔氏颖达曰:「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麻之断本者,小功之丧也。于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于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功之绖也。既免去绖者,谓小功以下之防,敛殡事竟,既免之后,则脱其绖也。每可以绖必绖者,谓小功以下之丧,当殡敛之节,可绖之时必为之加麻也。既绖则去之者,谓不应绖之时,则去其绖,自若练服也。」陆氏佃曰:「丧服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故不言小功而言断本也。』案上麻之有本节,乃申上文『大功亦如之』之义,此节又申上文『小功以下无变』之义。」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免音问,税吐外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税亦变易也。小功以下之麻,虽与上葛同,犹不变也。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上耳。」杂记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也。」孔氏颖达曰:「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如当缌、小功着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巳除故也。上云小功下兼言缌者,恐免绖不及缌也。前但云绖不云练冠,恐小功以下不得改前丧练冠故,重言如免则绖也。因其初葛带者,言小功以下之丧要中所着,仍因其初丧练葛带也。不云故而云初者,以期初丧之时,变练之葛带为麻,期既▯之后,还反服练之,故▯带也。缌之麻不变,小功之▯;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者,谓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改前重丧之▯也。所以缌之麻不变小功者,以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惟大功以上麻绖有夲者得税变前丧也。」又曰:「麻绖有夲为重,下服乃变上服。大功得变期,期得变三年也。」郑引杂记之言,眀大功之麻非但得易期丧之▯,亦得易三年练冠之葛也。

案此乃记礼者,恐人因上免绖之条,误以练冠为可易,故言虞卒哭当冠而绖,则即练冠加绖;敛殡当免而绖,则暂释练冠,加绖于免,事毕仍练冠,总以眀练冠之不易也。且不惟练冠不易,即▯带亦因其初也。是虽缌于小功,小功于大功,其夲服轻者,且亦不相为变,况缌、小功之麻,而得变三年之▯哉?以有本为税,即上文麻之有夲者,变三年之▯之义,有本乃税,益见断夲者之无变矣。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长,竹丈反;重,直勇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大功之亲为殇,在缌小功者也可以变三年之葛,正亲亲也【孔疏本:大功之亲故重其殇也】三年之葛,大功变既练【孔疏:杂记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齐衰变既虞卒哭【孔防闲▯:斩衰之防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是也】凡丧卒哭,受麻以葛,殇以麻,终丧之月数非重之而不变为殇,未成人文不缛耳【孔防:缛,礼文繁数也。成人以上礼文繁数故变麻服葛,今殇是未成人,无文饰之繁故不变也】下殇则否,言贱也。男子为大功

译查考这段文字连同下文,既然以“练”(练祭)为义,所以孔颖达的疏解就依据“练”来解释。然而不在“既练”之上加冠,而在中间连言的原因,是因为齐衰的麻服在“既练”之后,就可以变为三年的葛服,不必等到“既练”才变。

通论中孔颖达说:“说变为三年之服,是举其重者而言;其实期年之丧,有本之麻也可以变为它。”

查考论及丧服,斩衰和齐衰为重,不可以大功之服来变易。然而麻重于葛,所以也可以用大功之麻来变易斩衰、齐衰的葛服。而麻又有轻重之分,有本之麻为重,无本之麻为轻。总之,重服可以变易轻服,轻服不可以变易重服。

已经练祭,遇到麻服断本的丧事,在免绖(除去首绖)之后,除去绖带;每当可以戴绖的时候,必定戴绖;既已戴绖,事毕则除去【免音问,去读上声】

郑康成正义说:“虽然没有变易缘饰的练服,也没有首绖,但在有事时则免绖,如同平常有服之伦【孔疏:如同平常有服之伦】免时必戴绖【孔疏:免时必定戴绖,那么大敛、小敛之时,众主人必定加戴绖带】戴绖时不免【孔疏:既练之后虞祭及卒哭之时,只戴绖而不免,因为丧服已成故也】无事时则如同练服一样。”孔颖达说:“斩衰既练之后,遭遇小功之丧,虽然不变易丧服,但可以为之加戴绖带。麻之断本者,是小功之丧。在免绖之时,因为练服无首绖,在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戴小功之绖。既免之后除去绖带,是说小功以下之丧,敛殡之事完毕,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带。每当可以戴绖必定戴绖,是说小功以下之丧,当殡敛之时,可戴绖之时必定为之加麻。既戴绖则除去,是说不应戴绖之时,则除去其绖带,自行如同练服一样。”陆佃说:“《丧服小记》说:‘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所以不言小功而言断本。’查考上文麻之有本节,乃是申述上文‘大功亦如之’之义,此节又申述上文‘小功以下无变’之义。”

小功之丧不变易三年丧的练冠,如果当免绖之时则戴绖。其缌麻、小功之绖,因其初丧之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免音问,税吐外反】

郑康成正义说:“税也是变易的意思。小功以下之麻,虽然与上葛相同,仍然不变易。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上服。”《杂记》说:“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只有杖屦不变易。”孔颖达说:“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如果当缌、小功着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因为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上文小功下兼言缌者,恐怕免绖不及缌也。前只云绖不云练冠,恐怕小功以下不得改前丧练冠故,重言如免则绖也。因其初葛带者,是说小功以下之丧要中所着,仍因其初丧练葛带也。不云故而云初者,以期初丧之时,变练之葛带为麻,期既练之后,还反服练之,故练带也。缌之麻不变小功,小功之麻不变大功者,是说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改前重丧之服也。所以缌之麻不变小功者,因为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只有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又说:“麻绖有本为重,下服乃变上服。大功得变期,期得变三年也。”郑康成引《杂记》之言,明言大功之麻非但得易期丧之服,亦得易三年练冠之葛也。

查考这是记礼者,恐怕人因上文免绖之条,误以为练冠可以变易,所以说虞祭卒哭当冠而绖,则即练冠加绖;敛殡当免而绖,则暂释练冠,加绖于免,事毕仍练冠,总以明练冠之不易也。而且不仅练冠不易,即使练带也因其初丧之制。这是虽然缌于小功,小功于大功,其本服轻者,尚且不相为变,何况缌、小功之麻,而能变三年之服哉?以有本为税,即上文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服之义,有本乃税,益见断本者之无变矣。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长,竹丈反;重,直勇反】

郑康成正义说:“谓大功之亲为殇,在缌小功者也可以变三年之葛,正亲亲也【孔疏本:大功之亲故重其殇也】三年之葛,大功变既练【孔疏:杂记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齐衰变既虞卒哭【孔防闲〇:斩衰之防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是也】凡丧卒哭,受麻以葛,殇以麻,终丧之月数非重之而不变为殇,未成人文不缛耳【孔防:缛,礼文繁数也。成人以上礼文繁数故变麻服葛,今殇是未成人,无文饰之繁故不变也】下殇则否,言贱也。男子为大功”

之殇,中従上服小功;妇人为之中,従下服缌麻【孔防:丧服▯文】孔氏颖达曰:「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之丧,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也。终殇之月算如小功则五月,缌麻则三月,着麻月满还反服三年之葛也。下殇则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既轻则不得变三年之葛也。」

译对于长殇和中殇,男子应随降一等,服小功;妇人则随降二等,服缌麻【孔安国注:丧服〇文】。孔颖达说:“长殇和中殇,是指原本应服大功的丧期,现在降等变为长殇和中殇。如果是殇者中的男子,就为他服小功;妇人为长殇服小功,为中殇服缌麻。像这种情况,可以改变三年丧期中的葛服。等到殇者的丧期结束,如果按小功计算则是五个月,按缌麻计算则是三个月,服满麻布的月数后,再恢复穿三年丧期中的葛服。至于下殇则不能这样,因为大功以下等级的殇者,无论男子还是妇人都为他服缌麻,这种情感既轻,就不能改变三年丧期中的葛服了。”

案上文,麻之有本者,得变三年之葛,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故《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

存疑。孔氏颖达曰:「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之▯。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者,以其殇服质畧,无虞卒哭之税,故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

案大功麻有本,齐衰下殇降而在小功者,犹不絶本,惟正小功以下无本耳。此云大功长殇麻无夲,可疑。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従服期。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期。《丧大记》曰:外宗房中南靣。孔氏颖达曰:君为天子三年者,谓列国诸侯之君为天子三年也。诸侯夫人为天子,如诸侯外宗之妇为君也者,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则夫人为天子亦期也。外宗者,其夫既是君之外姓,其妇即外宗也。夫与诸侯为兄弟之亲,在于他国,诸侯既死来为之服,当尊诸侯不继本服之亲,故皆服斩,其妻従服期也。

通论熊氏安生曰:「凡外宗有三案,周礼外宗之女,有爵通卿大夫之妻,一也;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是君之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従母之女,皆为诸侯服斩,为夫人服期,二也;此文外宗,若姑之子妇,从母之子妇,其夫是君之外亲,为君服斩,其妇亦名外宗,为君服期,三也。内宗有二案,周礼云:『内女之有爵』,谓同姓之女,一也;杂记云:『内宗者,是君五属之内女』,二也。注引丧大记证外宗之义。」

案内宗外宗之女,未嫁从本服,嫁于本国卿大夫为君为夫人,皆期;嫁于庶人,则齐衰三月,皆従夫也。自此节至徃则服之;出则否。记:上下内外相为之服,诸侯为天子斩,以义制也。

世子不为天子服【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逺嫌也,不服与畿内之民同也。孔氏颖达曰:诸侯世子有继世之道,所以逺嫌,不为天子服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大音泰】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孔氏颖达曰:“夫人、妻、大子适妇,此三人既正,虽国君之尊,犹主其丧;非此则不主也。”

存疑。陆氏佃曰:「曲礼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妾。案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陆以为世妇下之妻,妄矣。大子即世子,其妻为适妇,大夫以下同,而特言君,嫌君尊或有异礼也。」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孔氏颖达曰:「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着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乗从服,唯君所服服也【骖,七南反;乗,音剰】

正义郑氏康成曰:「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伸君也。」孔氏颖达曰:「君母是适夫人,则羣臣为服期。今非夫人,君为之服缌,则羣臣为之无服也。近臣谓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车右也。君之母非夫人贵臣,乃不服,而此诸臣贱者,随君之服也。君服缌,则此等之人亦服缌。又曰:天子诸侯为妾无服,唯大夫为贵妾服缌。故知妾先君所不服。君既服缌,近臣得从君服,是礼之正法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孔氏颖达曰:「春秋之时,不依正礼,有以为小君之服,服其妾母者。文公四年,夫人风氏薨,是僖公之母成风也;昭十一年,夫人归氏薨,是昭公之母齐归也。皆乱世之法,非正礼也。」案异义云:「妾子立为君,得尊其母立为夫人否?」今《春秋》《公羊》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故上堂称妾,屈于适也;下堂称夫人,尊于国也。」云「子不得爵命父,妾子为君得爵命其母者,以妾在奉授于尊者,有所因縁故也。」《谷梁传》云:「鲁僖公立妾母成风

译查考上文,麻布若有根部,得以变换为三年的葛布,则属于齐衰;下殇,即使是小功,也是麻布有根部的。所以《小记》说:“下殇小功,腰带用澡麻,不切断根部。”

存疑。孔颖达说:“齐衰下殇,乃是变换为三年的〇。现在大功长殇,麻布既然没有根部,得以变换为三年之〇的,是因为殇服的质地简略,没有虞祭、卒哭的税赋,所以得以变换。如果是成人小功、缌麻,麻布既然没有根部,所以不得变换。”

查考,大功麻布有根部,齐衰下殇降等而在小功的,尚且不切断根部,只有正小功以下才没有根部。这里说大功长殇麻布没有根部,值得怀疑。

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如同外宗为诸侯服丧那样【为,音于伪】

正义郑康成说:外宗,是诸侯外亲的妇人。她们的丈夫与诸侯是兄弟关系,服斩衰,妻子随服期年。诸侯为天子服斩衰,夫人也随服期年。《丧大记》说:外宗在房中面向南。孔颖达说: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是指列国诸侯的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诸侯夫人为天子服丧,如同诸侯外宗的妇人为诸侯服丧那样,诸侯外宗的妇人为诸侯服期年,那么夫人为天子也服期年。外宗,她们的丈夫既然是诸侯的外姓,她们的妇人就是外宗。丈夫与诸侯有兄弟之亲,在他国,诸侯死后前来为他服丧,应当尊重诸侯,不继承本服的亲等,所以都服斩衰,她们的妻子随服期年。

通论熊安生说:“凡是外宗有三种情况,周礼中女官外宗,有爵位,通于卿大夫之妻,这是第一种;杂记说:‘外宗为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这是诸侯的姑姊妹之女、舅母之女、姨母之女,都为诸侯服斩衰,为夫人服期年,这是第二种;本文的外宗,如果是姑母之子妇、姨母之子妇,她们的丈夫是诸侯的外亲,为诸侯服斩衰,她们的妇人也叫外宗,为诸侯服期年,这是第三种。内宗有两种情况,周礼说:‘内女之有爵位’,指同姓之女,这是第一种;杂记说:‘内宗,是诸侯五服之内的女眷’,这是第二种。注引《丧大记》来证明外宗的意义。”

查考,内宗外宗的女子,未出嫁时随本服,出嫁到本国卿大夫家,为诸侯、为夫人,都服期年;出嫁到庶人家,则服齐衰三月,都是随丈夫的服制。从这一节到“往则服之;出则否”,记载上下内外互相为对方服丧,诸侯为天子服斩衰,是依义制定的。

世子不为天子服丧【为,音于伪】

正义:郑康成说:避嫌,不跟京畿内的百姓相同。孔颖达说:诸侯世子有继承世位的可能,所以避嫌,不为天子服丧。

国君所主持丧事的,是夫人、正妻、太子、嫡妇【大,音泰】

正义:郑康成说:“说正妻,是表明大夫以下,也为此三人主持丧事。”孔颖达说:“夫人、正妻、太子、嫡妇,这三个人既是正室,即使是国君这样尊贵,也主持他们的丧事;不是这三个人就不主持。”

存疑。陆佃说:“《曲礼》说: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妾。查考夫人,是国君的正妻,所以说夫人。妻,陆佃认为是世妇之下的妻,这是错误的。太子即世子,他的妻子叫嫡妇,大夫以下相同,而特别提到国君,是嫌国君尊贵或有不同的礼制。”

大夫的嫡长子为诸侯、夫人、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制。

正义:郑康成说:“大夫不世袭爵位,没有避嫌的必要。士为国君服斩衰,为小君服期年,为太子服斩衰,臣子随服期年。”孔颖达说:“大夫没有继承世位的可能,他的儿子没有避嫌的必要,可以为诸侯、夫人及诸侯的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制。”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就没有服丧。只有近臣及仆从、骖乘的人随服,只随国君所服的丧服【骖,音七南;乘,音剩】

正义郑康成说:“妾是先君所不服丧的。礼制,庶子继承君位,为他的母亲服缌麻。说只随国君所服的丧服,是伸张国君的权威。”孔颖达说:“国君的母亲如果是正夫人,那么群臣为她服期年。现在不是夫人,国君为她服缌麻,那么群臣为她就没有服丧。近臣指阍寺之类,仆是驾车的人,骖是车右。国君的母亲不是夫人这样的贵臣,所以不服丧,而这些臣子地位低贱,随国君的服丧。国君服缌麻,那么这些人也服缌麻。又说:天子诸侯为妾没有服丧,只有大夫为贵妾服缌麻。所以知道妾是先君所不服丧的。国君既然服缌麻,近臣得以随国君服丧,这是礼制的正法。”

通论郑康成说:“春秋的义理,有以小君之服为她服丧的,当时如果小君还在,就更加不可以。”孔颖达说:“春秋的时候,不依正礼,有以小君之服,为妾母服丧的。文公四年,夫人风氏薨,是僖公的母亲成风;昭公十一年,夫人归氏薨,是昭公的母亲齐归。都是乱世的做法,不是正礼。”查考《异义》说:“妾的儿子立为国君,得以尊崇他的母亲立为夫人吗?”现在《春秋》《公羊传》说:“妾的儿子立为国君,母亲得以称夫人,所以上堂称妾,屈于正妻;下堂称夫人,尊于国家。”说“儿子不得爵命父亲,妾的儿子为国君得以爵命他的母亲,是因为妾在奉授于尊者,有所因缘的缘故。”《谷梁传》说:“鲁僖公立妾母成风

为夫人,是子爵乎母?以妾为妻,非礼也。」故《左氏》说:「成风妾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礼也。」郑从《谷梁》说。

译作为夫人,是因为子爵的缘故吗?把妾提升为妻,不符合礼制。」所以《左传》解释说:「成风作为妾室得以被立为夫人,是因为母亲因儿子而尊贵,这符合礼制。」郑玄采纳了《谷梁传》的说法。

存异。孔氏颖达曰:「案《丧服缌麻章》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若不为后,则为母无服。』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縁。』今以为君得着缌麻服,是伸君之尊也。」

案注所谓“唯君所服伸君者”,盖以近臣之从服,所以伸君之尊,非以君服缌为伸也。据防服,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言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盖以古者有丧服则不祭,故先王恒慎于制服。彼庶子为父后为母,本无服,以礼死于宫中者,有三月不举祭之法,因以不举祭之期为服三月之服。庶子道伸而祭,亦不至于废,非谓为父后始得伸三月之服也。且据彼注云:“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为母三年。”此皆庶子之不为父后者,若父在,则厌于父而不得伸。疏所引“公子练冠”之说是也。至为父后,则不敢服其私亲,故所服唯缌也。孔误以“唯”为后始得服缌,不为后则为母无服,岂其未攷《仪礼》耶?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徃则服之,出则否【锡,思歴反;为,于蒍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绖也。不当事则皮弁。出谓以他事不至丧所。」孔氏颖达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着锡衰以居。若以他事而出,不至丧所,亦着锡衰,其首则服皮弁。君行徃吊卿大夫,当大敛及殡,并将▯启殡之事,则首着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虽当事,首服皮弁。大夫相为亦如君于卿大夫。不当事则皮弁,当事则弁绖。为其妻者,谓公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徃临其丧,则服锡衰,不恒着之以居。若余事之出,则不服。其当殡殓之事,亦弁绖也。」陆氏佃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徃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丧服▯曰:『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彭氏曰:「锡衰谓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陈氏澔曰:「弁绖制如爵弁,素为之,加环绖其上。」

余论朱子曰:「古人君臣之际,如君临臣防,坐抚当心,要绖而踊。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闗,不啻如路人。所谓君臣之义,安在?祖宗时,于旧执政亦甞亲临。自渡江以来,一向废此。看古礼,君于大夫,小敛徃焉;于士,既殡徃焉。何其诚爱之!至今乃恝然。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縁是亲爱一体。」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免如字,朝直遥反,税吐活反】正义:郑氏康成曰:「见人谓行求见人也,无免绖,绖重也,税犹免也,齐衰谓不杖齐衰也。」孔氏颖达曰:「己有齐衰之丧无免去绖重故也,以绖重纵徃朝君亦无免脱于绖也,唯至公门己有不杖齐衰则脱去其衰绖犹不去也,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衰亦不税也。君子以己恕物,不可夺人丧礼,故君所以许臣着绖,亦不可自夺丧,所以巳有重丧犹绖以见君,申丧礼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于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孔氏颖达曰:“其大功非但税衰,又免去绖也。盖绖重于齐衰,不杖齐衰虽脱亦不免绖,以差次约之,则大功非但脱衰,亦免去其绖也。”

存异,陆氏佃曰:绖重也,以礼该之。下云:唯公门税齐衰,凡所谓税,皆暂释丧服,反吉服,若康王麻冕黼裳是也【案:去衰犹不去绖,何言吉服】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列音例,本亦作例】

正义郑氏康成曰:列,等比也。孔氏颖达曰:罪之与丧,其数虽多,其限同五,其等列相似,故云列也。陆氏佃曰:列,若今例矣。吴氏澄曰:罪多如墨辟千,劓辟千,剕辟五百,宫辟三百,大辟二百之类;丧多如《仪礼》丧服篇斩

译存异。孔颖达说:“查《丧服·缌麻章》记载:‘庶子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为母亲服缌麻;如果不作为继承人,则为母亲无服。’所以《丧服记》说:‘公子为母亲服练冠、麻衣、红缘。’现在认为国君可以穿缌麻丧服,这是彰显国君的尊贵。”

查注疏所谓“只有国君所服的丧服能彰显国君尊贵”,大概是因为近臣跟随国君服丧,以此来彰显国君的尊贵,并不是因为国君服缌麻就彰显尊贵。根据《丧服》规定,庶子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为母亲服缌麻。〇说与尊者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那么为什么服缌麻呢?如果有死于宫中的人,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就服缌麻。大概因为古代有丧服就不举行祭祀,所以先王在制定丧服制度时非常谨慎。那些庶子作为父亲继承人,为母亲本来无服,根据礼制,死于宫中的人,有三个月不举行祭祀的规定,因此就把不举行祭祀的期限作为服三个月丧服的依据。庶子的道义得以伸张,祭祀也不至于废弛,并不是说作为父亲继承人才开始得以服三个月的丧服。况且根据那注疏说:“国君去世,庶子为母亲服大功;大夫去世,为母亲服三年。”这都是庶子不作为父亲继承人的情况,如果父亲在世,就被父亲压制而不能伸张。疏文所引“公子练冠”的说法是正确的。至于作为父亲继承人,就不敢为私亲服丧,所以所服的只有缌麻。孔颖达错误地把“唯”理解为作为继承人才得以服缌麻,不作为继承人则为母亲无服,难道他没有考察《仪礼》吗?

国君为卿大夫服丧,在家穿锡衰,外出也穿锡衰。遇到丧事则戴弁绖,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是这样。为卿大夫的妻子前往吊唁则穿锡衰,外出则不穿【锡,音思歴;为,音于蒍】

郑康成正义说:“弁绖像爵弁一样是白色的,加上绖。不遇到丧事则戴皮弁。外出指因为其他事情不到丧所。”孔颖达说:“国君为卿大夫的丧事,成服之后,在家穿锡衰。如果因为其他事情外出,不到丧所,也穿锡衰,头上则戴皮弁。国君前往吊唁卿大夫,在大敛及殡,以及〇启殡的时候,则头上戴弁绖,身上穿锡衰。如果是士,即使遇到丧事,头上也戴皮弁。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像国君对待卿大夫一样。不遇到丧事则戴皮弁,遇到丧事则戴弁绖。为妻子者,指国君对待卿大夫的妻子,以及卿大夫之间互相为妻子前往临丧,则穿锡衰,不常穿着它在家。如果因为其他事情外出,则不穿。遇到殡殓的事情,也戴弁绖。”陆佃说:“遇到丧事则戴弁绖,根据这个,王为三公六卿服锡衰,大夫士服疑衰,他们的头饰大概是在遇到丧事后才戴弁绖。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是这样,杂记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与殡也戴弁绖。’为妻子前往则是吊唁,吊唁时穿锡衰,吊唁完外出则除去。丧服〇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彭氏说:“锡衰是指不处理麻缕,处理麻布,使麻布光滑容易。”陈澔说:“弁绖的形制像爵弁,用素帛制作,在上面加环绖。”

朱熹余论说:“古代君臣之间,像国君亲临臣子的丧事,坐着抚心,系着绖带跳跃哭踊。现在的事情,到了生死关头,冷漠地互不相关,不像路人一样。所谓的君臣之义,在哪里?祖宗时代,对于旧执政也曾亲临。自从渡江以来,一直废除了这个。看古礼,国君对大夫,在小敛时前往;对士,在既殡时前往。多么真诚爱护啊!到现在却冷漠。古代的君臣,之所以事事都能做成,是因为亲爱一体。”

凡见人都不除去绖带,即使朝见国君也不除去绖带,只有在公门内可以暂时脱去齐衰。传文说:“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丧礼,自己也不可剥夺丧礼【免如字,朝音直遥,税音吐活】正义:郑康成说:“见人指行走求见别人,不除去绖带,因为绖带重,税同免,齐衰指不杖齐衰。”孔颖达说:“自己有齐衰之丧,不除去绖带,因为绖带重,所以即使去朝见国君也不除去绖带,只有在公门内,自己有不杖齐衰,则脱去衰绖,但绖带还是不去,如果是杖齐衰及斩衰,即使进入公门,衰也不脱。君子以己度人,不可剥夺别人的丧礼,所以国君允许臣子戴绖带,自己也不可剥夺丧礼,所以自己有重丧仍然戴绖带去见国君,以申张丧礼。”

通论郑康成说:“在公门内可以脱去齐衰,那么大功就可以脱去绖带。”孔颖达说:“大功不仅脱去衰,还脱去绖带。大概绖带重于齐衰,不杖齐衰虽然脱去衰也不脱去绖带,按照等级次序推论,那么大功不仅脱去衰,也脱去绖带。”

存异,陆佃说:绖带重,根据礼法来衡量。下文说:只有在公门内脱去齐衰,凡所谓脱去,都是暂时释去丧服,改穿吉服,像康王麻冕黼裳那样【案:脱去衰还不脱去绖带,怎么说吉服】

传文说:“罪行多而刑罚有五种,丧事多而丧服有五种,上附下附,这是等级【列音例,本也作例】

郑康成正义说:列,是等比。孔颖达说:罪行和丧事,数量虽然多,但限度都是五种,等级相似,所以说列。陆佃说:列,就像现在的例子。吴澄说:罪行多如墨刑千条,劓刑千条,剕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二百条之类;丧事多如《仪礼》丧服篇斩

衰章为某人等,齐衰章为某人等之类。言罪虽多,而皆不出乎墨、劓、剕、宫、大辟五者之刑;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刑、书、礼、书所载不尽者,以例通之:由轻而加重,则附于在上之例;由重而减轻,则附于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则虽至多之罪、至多之丧,而刑书中之五刑、礼书中之五服足以该之,而无不足矣。陈氏防曰:罪重者附于上刑,罪轻者附于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

译衰章为某人等,齐衰章为某人等之类。说的是罪行虽然繁多,但都不超出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刑罚;丧礼虽然繁多,但都不超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丧服。那些刑法书、礼书中所记载未尽的,就通过条例来贯通:由轻而加重,就附属于上面的条例;由重而减轻,就附属于下面的条例。贯通了这两个条例,那么即使罪行再多、丧礼再多,刑法书中的五刑、礼书中的五服也足以概括它们,而没有不足之处了。陈氏防说:罪行重的附属于上刑,罪行轻的附属于下刑,这就是五刑的上附、下附;大功以上的附属于亲,小功以下的附属于疏,这就是五服的上附、下附。等级排列相似,所以说“列”。

通论马氏睎孟曰:法者,所以齐天下之过失。然民之过失浩繁而不胜齐也,故法不可以不省。礼者,所以辨天下之亲疏。然人之亲疏轻重之不易辨也,故礼不可以不简。是故制为五刑以断其罪,而罪多者有非五刑所属,则随时而参酌之。列为五服以定其丧,而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从轻、従重,有服、无服之别焉。盖先王之制,必以五数举其大者而畧言之。五典、五礼、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阙一焉。《易》曰:天数五,地数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巳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一

  闲▯第三十七

正义孔氏颖逹曰:「案郑目录云:名曰闲▯者,以其记丧服之闲轻重所宜,此于别録属丧服。」

存疑。吴氏澄曰:「或曰,闲当读为闲厠之闲。此篇总论丧礼哀情之发见,非释经之正▯,而厠于丧服之正▯者也,故名闲▯。」去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苴七余反,见贤遍反,齐音咨,衰音催,枲思里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有大忧者面必深墨,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枲或为似。」孔氏颖逹曰:「此明居丧外貌轻重之异。苴是黎黒色,故为恶貌。大功转轻,心无斩刺,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平停不动,若止于二者之闲。衰因鍜布带屦亦轻,其绖色用枲同者,自别表义耳。」方氏慤曰:「苴,子麻以之为布。凡物精为羙,麤为恶,故曰苴恶貌也。盖孝子之情在内者既极其哀,则形于外也,亦为之不羙。故斩衰则服苴以表之,故曰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以其所表如此,而貌亦宜如之,故曰斩衰貌若苴。枲亦苴也,盖谓牡麻耳。其为布稍精于子麻,上言斩衰服苴,则知齐衰而下服枲矣。且齐衰既以缉而齐其下为义,则其服缉之枲固亦宜矣。其服如此,貌亦宜如之,故曰齐衰貌若枲。以其哀既杀于斩衰,故貌不如苴之恶也。」马氏睎孟曰:「先王因哀以制礼,则礼有隆杀;因礼以见哀,则哀有小大。凡丧事以哀为主,闲▯一篇言哀者六,自斩衰以至缌麻,轻重等差莫不有当。其始也本于哀,其终也成于礼。有是哀则不得不行是礼,有是礼则不得不致是哀也。然而容体声音言语动乎内者也,饮食衣服居处在乎外者也。内外俱备,哀礼相称之制可坐而定也。」吴氏澄曰:「仪礼经斩衰苴绖杖,齐衰牡麻绖。▯曰:『苴麻有蕡者,牡麻枲也。』斩衰服苴,谓衰裳绖杖并苴色也。苴色苍黒,貌之恶似之,首其内而见诸外,谓内有哀情则外有此恶貌也。枲无子麻,色亦苍而黒浅,齐衰稍轻于斩衰,绖不用苴而用枲,若苴若枲,貌各如其绖之色也。止不动也,貌活动者象春之生,貌静。止者,象秋之杀。若止,谓有惨戚,无欢忻也。容貌,谓貌如平常之容。小功缌麻之服,虽轻,然情之厚者,貌亦畧变于常。其或不能然而,但如平常之容,则情不为厚,而亦未至于甚薄。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云可者,微不满之意。容体者,谓仪容形体之见诸外者也。

  案首当读去声表出之谓

斩衰之哭,若徃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徃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偯,于起反。《説文》作防】

正义:郑氏康成曰:“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声余从容也。”孔氏颖逹曰:“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可也。”方氏慤曰:“《孝经》言丧亲曰‘哭不偯’,故至大功始有偯。”吴氏澄曰:“徃而不反,谓气絶而不续;徃而反,谓气絶而微续。三曲而偯,谓声不质直而稍文也。哀容则声弥文矣。”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议谓陈説非时事也。」孔氏颖逹曰:「唯而不

译通论马氏睎孟说:法律,是用来统一天下人的过失的。然而百姓的过失浩繁众多,无法全部统一,所以法律不能不精简。礼仪,是用来辨别天下人的亲疏关系的。然而人的亲疏轻重关系不容易辨别,所以礼仪不能不简化。因此制定五刑来判定罪行,而罪行较多者有的不属于五刑范围,就随时加以斟酌。排列五服来确定丧期,而丧事繁多,在五服之上附、之下附排列,所以有从轻、从重,有服、无服的区别。大概先王的制度,必定以五数为纲举其大要而简略地说明。五典、五礼、五色、五味、五行,日常使用不可缺少任何一项。《易经》说:天数五,地数五,王者的政教不过是效法天地罢了。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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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一

闲传第三十七

正义孔氏颖达说:“查郑玄目录说:篇名叫做闲传,是因为它记载丧服之间轻重的适宜之处,这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

存疑。吴氏澄说:“有人说,闲应当读作闲厝的闲。此篇总论丧礼哀情的表现,不是解释经文的正文,而是夹杂在丧服正文之中的,所以名叫闲传。”

斩衰为什么要用苴麻?苴,是粗劣的样子。这是为了首先表现内心的哀痛而显现在外面。斩衰的容貌像苴麻一样粗劣,齐衰的容貌像枲麻一样稍好,大功的容貌像静止不动,小功缌麻的容貌可以保持平常。这是哀痛表现在容貌形体上的【苴音七余,见音贤遍,齐音咨,衰音催,枲音思里】正义:郑氏康成说:“有大哀痛的人面色必定深黑,止是指不从事喜乐之事。枲有的版本作似。”孔氏颖达说:“这是说明居丧时外貌轻重的差异。苴是黎黑色,所以是粗劣的样子。大功逐渐减轻,心中没有斩断刺痛的悲痛,所以容貌不为之改变,又不为之倾斜平停不动,像静止在两者之间。衰因锻布带屦也轻,其绖色用枲相同的,自别表义耳。”方氏慤说:“苴,是子麻用来做布的。凡是物品精细为美,粗糙为恶,所以说苴是粗劣的样子。大概孝子内心的情感既然极其哀痛,那么表现在外面,也变得不美好。所以斩衰就穿苴麻来表现它,所以说首先表现内心而显现在外面。因为所表现的是这样,容貌也应当如此,所以说斩衰的容貌像苴麻。枲也是苴,大概是指牡麻。它做的布比子麻稍精细,上文说斩衰穿苴麻,就知道齐衰以下穿枲麻了。而且齐衰既然以缉边整齐其下为义,那么它的衣服用缉边的枲麻本来也是适宜的。衣服如此,容貌也应当如此,所以说齐衰的容貌像枲麻。因为哀痛比斩衰减轻,所以容貌不像苴麻那样粗劣。”马氏睎孟说:“先王根据哀痛制定礼仪,那么礼仪就有隆杀;根据礼仪表现哀痛,那么哀痛就有大小。凡是丧事以哀痛为主,闲传一篇讲哀痛的有六处,从斩衰到缌麻,轻重等差没有不恰当的。其开始本于哀痛,其最终成于礼仪。有这种哀痛就不得不行这种礼仪,有这种礼仪就不得不致这种哀痛。然而容貌形体声音言语动于内,饮食衣服居处在乎外。内外都具备,哀痛礼仪相称的制度可以坐而确定。”吴氏澄说:“仪礼经斩衰苴绖杖,齐衰牡麻绖。传曰:‘苴麻有蕡者,牡麻枲也。’斩衰穿苴麻,是说衰裳绖杖都是苴色。苴色苍黑,容貌的粗劣类似它,首其内而见诸外,是说内有哀情则外有此恶貌。枲是无子麻,颜色也是苍黑但较浅,齐衰比斩衰稍轻,绖不用苴而用枲,像苴像枲,容貌各自像其绖的颜色。止是不动,容貌活动者象春之生,容貌静止者,象秋之杀。若止,是说有惨戚,无欢忻。容貌,是说容貌如平常之容。小功缌麻之服,虽然轻,然而情之厚者,容貌也略变于常。其或不能然而,但如平常之容,则情不为厚,而亦未至于甚薄。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云可者,微不满之意。容体者,谓仪容形体之见诸外者也。

案首当读去声表出之谓

斩衰的哭泣,像去了而不返回;齐衰的哭泣,像去了而返回;大功的哭泣,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以了。这是哀痛表现在声音上的【偯,音于起。《说文》作防】

正义:郑氏康成说:“三曲一举,声音而三折也。偯,声余从容也。”孔氏颖达说:“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可也。”方氏慤说:“《孝经》言丧亲曰‘哭不偯’,故至大功始有偯。”吴氏澄说:“往而不反,谓气绝而不续;往而反,谓气绝而微续。三曲而偯,谓声不质直而稍文也。哀容则声弥文矣。”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这是哀痛表现在言语上的。

正义郑氏康成说:“议谓陈说非时事也。”孔氏颖达说:“唯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