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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钦定礼记义疏十五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01–324 段

之。庶子言公卑逺之【孔疏:君对臣之名,有地大夫皆有君号,公则五等之上,又同三公,就尊号以卑逺于庶子也。案:适长君之正体,故特言君;庶长皆公子,故泛言公】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案:礼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为下殇。大功中从上,小功中从下】孔氏頴逹曰:此论诸侯及▯大夫之子送葬遣车之数。遣车之形甚小,葬柩朝庙毕,将行设遣奠竟,取所奠牲体臂臑折之为段,用此车载之以遣送亡者,使人以次举之,如墓置于椁中之四隅。杂记云:遣车视牢具置于四隅,但遣车之数贵贱不同。若生有爵命车马之赐,则死有遣车送之。诸侯七乘,大夫五乘,后有明文。郑谓降杀宜两,则天子九乘,士三乘也。殇未成人,未有爵命车马之赐而得遣车者,言其父有之,得与子也。天子九乘,若适子成人则应七乘,在长殇而死则五乘,中殇从上亦五乘,下殇三乘也。若庶子成人则应五乘,长殇中殇三乘,下殇一乘也。诸侯七乘,则适子成人五乘,长殇三乘,中殇从上下殇则一乘也。公亦诸侯也,适长殇旣三乘,庶子成人乃三乘,长殇则一乘,中殇亦从上,若下殇则无。大夫五乘,适子成人三乘,长殇降两故一乘,中殇从上亦一乘,若下殇及庶殇皆无也。

译庶子说公地位尊贵且疏远【孔疏:君主对臣下的称呼,有封地的大夫都有君主的称号,公则是五等爵位之上,又同于三公,就尊贵的称号而言,公比庶子地位更尊贵且疏远。按:嫡长子是君主的正统继承人,所以特别称为君;庶长子都是公子,所以泛称为公】传文说:大功之殇中从上【按:礼制规定,年龄十九至十六岁为长殇,十五至十二岁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诸侯及大夫之子送葬时遣车的数量。遣车的形状很小,安葬棺柩在宗庙朝拜完毕,将要出发时设置遣奠完毕,取所奠祭的牲体臂臑折断成段,用这些车装载着去送别死者,让人依次举起,如同在墓中放置于椁中的四个角落。《杂记》说:遣车参照牢具放置在四个角落,只是遣车的数量因贵贱不同而不同。如果生前有爵位和车马的赏赐,那么死后就有遣车送行。诸侯七辆,大夫五辆,后面有明确的记载。郑玄认为递减应当是两辆,那么天子九辆,士三辆。殇者尚未成年,没有爵位和车马的赏赐而能得到遣车的,是说他们的父亲有,可以给予儿子。天子九辆,如果嫡子成年则应为七辆,在长殇而死则为五辆,中殇从上也是五辆,下殇三辆。如果庶子成年则应为五辆,长殇中殇三辆,下殇一辆。诸侯七辆,那么嫡子成年五辆,长殇三辆,中殇从上下殇则为一辆。公也是诸侯,嫡长殇既然三辆,庶子成年才三辆,长殇则为一辆,中殇也从上,如果下殇则没有。大夫五辆,嫡子成年三辆,长殇递减两辆所以为一辆,中殇从上也是一辆,如果下殇及庶殇都没有。

存疑。孔氏颖达曰:案下注云,人臣赐车马,乃有遣车。三命始赐车马,诸侯大夫再命,不合有遣车。今大夫适子长殇,得有遣车一乘,以其身爲大夫,德位旣重,虽未三命,得有遣车。郑注《杂记》云:「士无遣车。」礼,天子上士三命,得有车马之赐,而云「士无遣车」者,谓诸侯之士及天子中士、下士也。但丧礼质畧,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命数虽殊,丧礼不异,故郑云大夫已上乃有遣车。文主天子大夫,其实兼诸侯大夫也。郑以士无遣车者,文主诸侯之士,其实亦兼天子中士、下士也。熊氏云:「人臣得车马赐者,遣车得及子;不得车马赐者,遣车不得及子。」非也。

案郑氏《周官》注谓士无贰车,而《仪礼·士丧》明云“贰车”,郑又以丧礼摄盛为觧,引《杂记》注“士无遣车”,盖因《士丧礼》不言遣车为説。此疏云:“天子上士有遣车,则不得谓士无遣车矣。”又云:“以诸侯之士言之,则又非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命数虽殊,丧礼不异矣。”又引《杂记》“遣车视牢具”,《周礼·大行人》“牢礼之数”,非以命数而何?且天子之大夫、士与诸侯之大夫、士命数逈殊,而谓丧礼质畧,诸侯之臣不异天子之臣,不可信也。

公之丧,诸逹官之长杖【长,上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逹官谓君所命,虽有官职,不逹于君则不服斩【孔疏:不逹于君,谓府史之属,不服斩衰,但服齐衰三月。若近臣阍寺之属,虽无爵命,但嗣君服斩,则亦服斩。案《丧服传》不以杖卽位】孔氏颖达曰:此论臣爲君杖法,公者五等诸侯也。诸者非一之辞,达官谓国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此对不达者,故云长。若遭君丧,则备服衰杖,不云衰从,可知也。若大夫之臣得爲大夫君服斩与杖,众臣降其带屦,所谓众臣爲其君布带绳屦也。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朝直遥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宫,殡宫也。出,谓柩巳在路。三命引之,凡移九步。朝丧,朝庙也。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陈氏澔曰:或出大门至平日待宾客次舍之处,孝子哀而暂停柩车,则亦如之】孔氏颖达曰:「此论君吊臣之礼。君于大夫之丧将至葬时,必亲往吊孝子于殡宫。及其柩出殡宫之门,君命遣引之,引者三步则止。君又命引之,引者三步又止。君又命引之,引者又三步而止。君又命引之,柩车遂行,君乃退去。君或来吊,参差早晚,不必皆在殡宫。或朝庙当发之时,或柩巳出大门至平生待宾次舍之处,君命引之,使行如上来之事。」姚氏舜牧曰:「命引之三步则止者,君念大夫平日效劳国家,一旦捐馆舍出,不可不爲之助力,故于柩行命引之,以致其隆重之礼,而犹不忍其行之遽也,姑三步则止,如是者三焉,以致其不忍之情,是则君之所以礼大夫者耳。」

案礼,吊于葬者,必执引。君尊不亲执,故命人代爲之,以三爲度。此又君礼之别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以义夺孝子也。」三步则止,不忍顿夺孝子之情也。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疆,居良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气力始衰。」孔氏颖达曰:「此论衰老,不许徒行远吊之事。越疆则道路遥远,吊人又悲感哀戚,恐增衰惫也。」方氏慤曰:「五十始衰,而老者不以筋力爲礼也。」

案此指庶人之五十者言,若仕则已为大夫,当有车也。

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説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説齐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及其丧也,曽防▯其门而歌【蟜居表反,説他活反,一作税,见贤遍反,防一作蒧,多忝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季武子,鲁大夫,季孙夙【案一作宿】也,强且专政,国人事之如君。蟜固能守礼,不畏之,矫失俗也。道犹礼也。武子无如之何,佯若善之。表犹明也。防字晳,曽参父,▯门而歌,明已不与也【孔疏:明已不与,武子故无哀戚也】孔氏頴逹曰:此论季武子强▯

译存疑。孔颖达说:查看下面的注解说,人臣被赏赐车马,才有遣车。三命才开始赏赐车马,诸侯的大夫是再命,不符合拥有遣车的条件。现在大夫的嫡长子长殇,却拥有遣车一乘,因为他本人是大夫,德行和地位已经显重,虽然没有达到三命,也拥有遣车。郑玄注《杂记》说:“士没有遣车。”按照礼制,天子的上士是三命,拥有车马的赏赐,却说“士没有遣车”,是指诸侯的士以及天子的中士、下士。但是丧礼质朴简略,天子的臣子与诸侯的臣子,命数虽然不同,丧礼却没有差异,所以郑玄说大夫以上才有遣车。经文主要讲天子的大夫,其实也兼指诸侯的大夫。郑玄认为士没有遣车,经文主要讲诸侯的士,其实也兼指天子的中士、下士。熊氏说:“人臣得到车马赏赐的,遣车可以延及到儿子;没有得到车马赏赐的,遣车不能延及到儿子。”这是不对的。

考察郑玄《周官》注说士没有贰车,而《仪礼·士丧礼》明确说“贰车”,郑玄又用丧礼中借重身份来解释,引用《杂记》注“士无遣车”,大概是因为《士丧礼》没有提到遣车作为论据。这段疏文说:“天子的上士有遣车,就不能说士没有遣车了。”又说:“从诸侯的士来说,那就不是天子的臣子与诸侯的臣子命数虽然不同,丧礼却没有差异了。”又引用《杂记》“遣车视牢具”,《周礼·大行人》“牢礼之数”,如果不是以命数来区分又是什么呢?况且天子的大夫、士与诸侯的大夫、士命数相差悬殊,却说丧礼质朴简略,诸侯的臣子与天子的臣子没有差异,这是不可信的。

国君去世,各位显达官员的长官持杖【长,读上声】

正义郑康成说:显达官员指国君所任命的人,虽然有官职,但不能直接通达国君的就不服斩衰【孔疏:不能直接通达国君,指府史之类,不服斩衰,只服齐衰三个月。如果是近臣阍寺之类,虽然没有爵命,但嗣君服斩衰,他们也服斩衰。考察《丧服传》不以持杖即位的说法】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臣子为国君持杖的礼法,公指五等诸侯。诸指不止一个,显达官员指国家的卿大夫士被国君任命的人。这是相对于不达的人,所以说长。如果遭遇国君丧事,就完备地穿戴丧服和持杖,不说衰服从属,可以推知。如果大夫的家臣为大夫君服斩衰和持杖,众臣降低腰带和鞋的规格,所谓众臣为他们的主君用布带绳屦。

国君对于大夫将要下葬,在殡宫吊唁以及灵柩出殡时,命令牵引灵柩的人走三步就停下,像这样三次。国君退朝时也是这样,在哀次也是这样【朝读直遥反】

正义郑康成说:“宫,指殡宫。出,指灵柩已经在路上。三次命令牵引,总共移动九步。朝丧,指朝庙。次,指他日宾客所住的大门外的馆舍。孝子到这里而哀痛【陈澔说:或者出大门到平日接待宾客的馆舍之处,孝子哀痛而暂停灵柩车,也是这样】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国君吊唁臣子的礼。国君对于大夫的丧事将要下葬时,一定亲自去殡宫吊唁孝子。等到灵柩出殡宫之门,国君命令牵引灵柩的人,牵引的人走三步就停下。国君又命令牵引,牵引的人走三步又停下。国君又命令牵引,牵引的人又走三步而停下。国君又命令牵引,灵柩车才前行,国君才退去。国君或者来吊唁,早晚参差,不一定都在殡宫。或者朝庙当出发之时,或者灵柩已经出大门到平生接待宾客的馆舍之处,国君命令牵引,使前行如上面所说的事。”姚舜牧说:“命令牵引走三步就停下的,国君念及大夫平日效劳国家,一旦去世出殡,不能不为之助力,所以在灵柩前行时命令牵引,以表达隆重的礼节,而还不忍心让他迅速前行,姑且走三步就停下,像这样三次,以表达不忍之情,这就是国君礼遇大夫的方式。”

考察礼制,吊唁下葬的人,必须亲自牵引。国君尊贵不亲自牵引,所以命令别人代为牵引,以三次为限度。这又是国君礼节的特殊之处。

存疑。郑康成说:“以义理夺去孝子之情。”走三步就停下,不忍心立刻夺去孝子的情感。

五十岁没有车的人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疆,读居良反】

正义:郑康成说:“气力开始衰退。”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衰老,不允许徒步行走远路去吊唁的事。越过国境则道路遥远,吊唁别人又悲感哀戚,恐怕增加衰惫。”方慤说:“五十岁开始衰老,而老人不以筋力为礼。”

考察这是指庶人中五十岁的人说的,如果做官就已经是大夫,应当有车。

季武子卧病在床,蟜固不脱去齐衰丧服而入见,说:“这种道义将要灭亡了!士人只有在公门才脱去齐衰丧服。”武子说:“不也很好吗!”君子表彰细微的德行,等到他去世时,曾皙在他的门前唱歌【蟜读居表反,説读他活反,一作税,见读贤遍反,防一作蒧,读多忝反】正义:郑康成说:“季武子,鲁国大夫,季孙夙【案一作宿】,强大且专权,国中的人侍奉他像侍奉国君。蟜固能守礼,不畏惧他,矫正失礼的习俗。道指礼。武子无可奈何,假装认为他好。表指明。防字晳,曾参的父亲,在门前唱歌,表明自己不参与【孔疏:表明自己不参与,武子所以没有哀戚】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季武子强

,蟜固正之之事。时人畏武子,入其门皆説衰,蟜固不説齐衰入见,且谓之曰:「着衰入大夫之门,其道将亡絶矣!」将亡者,未絶之辞,盖其时向余大夫之门犹有着齐衰者。武子谓失礼显者,凡人皆知,今説衰失礼之微,唯汝君子之人乃能表明之也。陈氏澔曰:武子寝疾之时,蟜固适有齐衰之服,遂衣凶服而问疾。武子执政,人所尊畏,固之爲此,欲以易时人之观瞻,据礼而行。武子虽憾不得而罪之也。若倚门而歌,则非矣。记者盖善蟜固之存礼,讥曾点之废礼也。

译这是蟜固纠正武子之事。当时人们畏惧武子,进入他家门的人都脱下丧服,蟜固却不脱去齐衰丧服便进去拜见,并且对武子说:“穿着丧服进入大夫的门庭,礼道将要断绝了!”“将要断绝”是尚未完全断绝的说法,大概那时前往余大夫门庭的人中,还有穿着齐衰丧服的。武子认为那些显而易见的失礼行为,凡人都知道,如今这脱去丧服这种细微的失礼之处,只有你这样的君子才能阐明。陈氏澔说:武子卧病在床时,蟜固恰好穿着齐衰丧服,于是穿着凶服去探视疾病。武子执政,受人尊崇畏惧,蟜固这样做,是想改变时人的看法,依据礼制行事。武子虽然遗憾,却无法怪罪他。至于倚门而歌,那就不对了。记录者大概是赞赏蟜固坚守礼制,讥讽曾点废弃礼制。

案季氏僭礼,至于说衰,私门其横,极矣。蟜固当其疾时,以齐衰见之,以东汇陈氏说爲▯长乐。陈氏谓示之凶,而欲其死,岂无服而故爲此服以来乎?孔疏以微爲失礼之微,正见夙之横处。考武子卒在昭公七年,孔子方十七岁,曾晳少于子路时,止六七龄耳,未必有▯门而歌事,此亦出于传闻。陈氏讥其废礼,亦据记文言之耳。又案三家专鲁禄,去公室自季武子始,作军城费,取卞自封,襄公欲适诸侯以避其害,其平日作爲一一皆无君之事,而容一蟜固以示不敢自同于公门,吾谁欺,欺天乎?有王者作,夙也不胜诛矣。杜氏墓地攘爲己宫,又许葬命哭,明已之不惑于妖祥,而待人忠厚。记中所载二事,其爲狙诈如此,世所称奸人之尤者,其夙也夫。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辞,犹告也。摈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则爲大夫出。」

通论孔氏颖达曰:此以下论吊哭之礼。大夫尊来吊士,则孝子应出下堂迎之。若当主人有大小敛殡之事,则遣人辞告之,以有事不得出也。出,谓出于庭。若未敛以前,唯君命出,不爲大夫出。始丧哀戚甚也。若正当小敛而大夫来吊,则辞之以有事。敛毕当踊之时,延大夫入,絶踊而拜之。若当敛后踊时来,则亦絶踊而拜之。尊大夫,不待事己也。大夫退,则出送于门外。若士来吊,虽当敛不告以有事,事毕踊后而引士入,然后拜之。

案士丧礼,大夫有视敛之礼记》所谓“大夫升自西阶,阶东北面,东上”是也。此云“辞者”,彼大夫先事而至者,已曾出拜,位在阶下,升视敛。此则当事而至,不及视敛,故辞。之事毕乃入。士丧礼,旣殡乃拜。大夫之后至者,盖兼有当事至者在也。

吊于人,是日不乐【日,人一反,乐音岳,又音洛】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子哀乐不同日。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案是日终竟一日也。既吊不乐,哀则不乐也。未吊不乐,乐则不吊也。故曰:哀乐不同日。

  妇人不越疆而吊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通于外。孔氏頴逹曰,妇人无外事也。陈氏祥道曰,妇人见兄弟,可以及阈,而不可以逾阈;送迎可以及门,而不可以出门;吊人可以出门,而不可以越疆。许穆夫人归唁于卫,而不可得,则越疆而吊。人如之何而可?

  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全哀也

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引,音▯。圹,苦晃反,又音旷。绋,音弗】

正义郑氏康成曰:示助之以力,车曰引【孔疏:引,长远之名,车行远也】棺曰绋【孔疏:绋,拨举之义,棺帷拨举不长远也】从柩赢者【孔疏:赢,余也,谓数外之人】孔氏颖达曰:吊葬本爲助执事,故必相助引柩车也。执引用人,贵贱有数。何东山云:天子千人,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人,士五十人【案:杂记,诸侯执绋五百人,周礼大司徒疏谓王丧大司徒帅六卿之众取千人,属其六引其三百人已下不见所据,亦降杀然与】若其数足,赢余之人皆散行从柩至圹下棺窆时,则不限人数,皆悉执绋也。方氏慤曰:引在前,属之于车,以道柩也;绋在旁,属之于棺,以弼柩也。道柩者唯在路用之而已;弼柩者至下棺亦用焉,故虽不执引,而或从柩及圹,亦皆执绋也。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临,如字,徐音力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拜者往谢之也。虽朋友州里舍人,谓无主后者,承言亦爲执事来【陈氏澔曰:寡君承事言来,承助丧事,此君语摈者传命以入之辞】临言,君辱临其丧也。孔氏颖达曰:诸侯臣之丧,公来亲吊,或遣人来吊,丧家虽无主后,必以次疏亲往拜以谢其恩,疏亲亦无,虽死者朋友及同州同里及丧家典舍之人往拜亦可也。若有主后,则主人自当亲拜,是以旣夕礼云:主人乘恶车。郑注云:拜君命也。吊曰:寡君承事,是君来语摈者使传命之辞。吊爲助事故,虽君尊亦曰承事也。称寡君,应是

译查考季氏僭越礼制,以至于衰败,私家势力横行,达到了极点。蟜固在季氏患病时,穿着齐衰的丧服去见他,陈氏认为这是以凶兆示人,想要他死,难道是没有丧服而故意穿这丧服来招致灾祸吗?孔颖达的疏解认为“微”是失礼的细微之处,正显示出季氏横行的地方。查考季武子去世在昭公七年,孔子当时才十七岁,曾皙比子路小,那时只有六七岁罢了,未必有登门唱歌的事,这也是出于传闻。陈氏讥讽他废弃礼制,也是根据记载的文字而言罢了。又查考三桓专断鲁国禄位,疏远公室从季武子开始,建立军队、修筑费邑,夺取卞地作为自己的封邑,襄公想要出访诸侯以躲避祸害,他平时的所作所为一一都是无视君主的行为,却容纳一个蟜固来显示自己不敢与公室相同,这欺骗谁呢?欺骗上天吗?如果有王者兴起,季武子也罪不容诛了。杜氏把墓地侵夺作为自己的宫室,又允许在葬礼上哭丧,表明自己不迷惑于妖异祥瑞,而对人忠厚。记载中所载的两件事,其狡诈如此,世人所称奸人中最为恶劣的,大概就是季武子了吧。

大夫吊唁,当事主正在办理丧事时到达,就辞谢不进去。

正义:郑康成说:“辞,就是告慰的意思。摈者把主人有事的情况告诉大夫。主人如果没有事,就为大夫出来迎接。”

通论孔颖达说:以下论述吊唁哭丧的礼节。大夫尊贵,来吊唁士人,那么孝子应当走出下堂迎接他。如果正当主人有大敛、小敛或殡殓之事,就派人辞谢告知,因为有事不能出来。出,指出到庭院。如果还没有敛之前,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来,不为大夫出来。刚开始丧事,哀痛悲戚很厉害。如果正当小敛时大夫来吊唁,就辞谢说有事情。敛毕应当跳跃哭踊的时候,延请大夫进入,停止跳跃而拜谢他。如果正当敛后跳跃哭踊时来,也停止跳跃而拜谢他。尊重大夫,不等待事情做完。大夫退去,就出送到门外。如果是士人来吊唁,即使正当敛事也不告慰说有事情,事情做完跳跃哭踊后而引导士人进入,然后拜谢他。

查考《士丧礼》,大夫有视察敛事的礼节,《礼记》所谓“大夫从西阶上去,在阶东北面,以东为上”就是这样。这里说“辞谢”,那是大夫在事情之前到达的,已经曾出来拜谢,位置在阶下,上去视察敛事。这里则是当事主正在办理丧事时到达,来不及视察敛事,所以辞谢。事情做完才进入。《士丧礼》,已经殡殓才拜谢。大夫之后到达的,大概兼有当事主正在办理丧事时到达的情况。

吊唁别人,这一天不奏乐。【日,人一反,乐音岳,又音洛】

正义:郑康成说:“君子哀乐不在同一天。子在这一天哭,就不唱歌。”

查考这一天终竟是一整天。已经吊唁就不奏乐,哀痛就不奏乐。没有吊唁就不奏乐,奏乐就不吊唁。所以说:哀乐不在同一天。

妇女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

正义:郑康成说,不通行于外。孔颖达说,妇女没有外事。陈祥道说,妇女见兄弟,可以到门槛,但不能越过门槛;送迎可以到门,但不能出门;吊唁别人可以出门,但不能越过国境。许穆夫人归唁于卫国,而不可得,就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怎么能这样呢?

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

正义:郑康成说,以保持哀痛。

吊唁于葬礼的,一定执引。如果跟随灵柩到墓穴,都执绋。【引,音〇。圹,苦晃反,又音旷。绋,音弗】

正义:郑康成说:表示帮助出力,车叫引【孔疏:引,长远之名,车行远也】棺叫绋【孔疏:绋,拨举之义,棺帷拨举不长远也】跟随灵柩的多余的人【孔疏:赢,余也,谓数外之人】孔颖达说:吊唁葬礼本来是为了帮助执事,所以一定互相帮助牵引灵柩车。执引用人,贵贱有数量。何东山说:天子千人,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人,士五十人【查考:杂记,诸侯执绋五百人,周礼大司徒疏谓王丧大司徒帅六卿之众取千人,属其六引其三百人已下不见所据,亦降杀然与】如果数量足够,多余的人都散行跟随灵柩到墓穴下棺时,就不限制人数,都执绋。方慤说:引在前面,系在车上,以引导灵柩;绋在旁边,系在棺上,以辅助灵柩。引导灵柩的只在路上用;辅助灵柩的到下棺也用,所以虽然不执引,但跟随灵柩到墓穴,也都执绋。

国君吊唁,一定有拜谢的人。即使是朋友、同州同里、舍人也可以。吊唁说:“寡君承事。”主人说:“临。”【临,如字,徐音力鸩反】

正义:郑康成说:拜谢的人是去谢恩的。即使是朋友同州同里舍人,是说没有主后的,承言也为执事来【陈澔说:寡君承事言来,承助丧事,此君语摈者传命以入之辞】临言,君辱临其丧也。孔颖达说:诸侯臣子的丧事,国君来亲自吊唁,或派人来吊唁,丧家虽然没有主后,一定以次疏亲往拜以谢其恩,疏亲也没有,虽然死者朋友及同州同里及丧家典舍之人往拜也可以。如果有主后,则主人自当亲拜,所以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郑注云:拜君命也。吊曰:寡君承事,是君来语摈者使传命之辞。吊为助事故,虽君尊亦曰承事也。称寡君,应是

吊他国之臣,承公吊之下,则已国之臣以欲供丧事,谦也。曰临者,主人辞谢之语言君屈辱降临某之丧。若吊士,则▯称君,故士丧礼君使某吊如何不淑是也。

译吊唁别国的臣子,在承受国君吊唁的恩惠之后,本国臣子便想承担丧事,这是谦让的表现。所谓“临”,是主人辞谢时说的话,意思是国君屈尊降临我的丧礼。如果是吊唁士人,就不称君,所以《士丧礼》中记载国君派某人来吊唁,说“如何不淑”,就是这种情况。

案《丧大记》有“无后无无主,则吊”必有拜者,明矣。拜当合吊时,及往拜谢,言注特指其一耳。

  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于臣民有父母之恩。”孔氏颖达曰:“君于其臣,当特吊于家,故《丧大记》于大夫及士皆亲吊之。又礼讥蒉尚受吊,及杞梁之妻不受野吊,是也。其或卑小之臣及庶人之等,君不豫知其丧,造次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也。”胡氏铨曰:“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若齐侯哭敝无存之类。”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孔氏頴逹曰:「不受吊,不为主人也。适子主丧,受吊拜賔。若适子或有他故不在,则虽庶子不敢受吊,明已卑避适也。士之庶子得受吊。」

案无适子,则庶子之长者受吊。适子不在,虽同母之弟亦不受吊。知生者吊,或有与庶子相识而吊之者,亦不敢受,使人辞之。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免音问】

正义郑氏康成曰:「哭之适室,以其正也。子为主,亲者主之也。夫入门右,北面辟正主也。狎相习知者,父在,哭于妻之室,不以私丧干尊也。」孔氏颖达曰:「此下论哭无服者之事,适室正寝也。礼,女子适人者爲昆弟,爲父后者不降,以其正故也。故姊妹之夫爲之哭于适室之中庭,子爲主者,甥服舅缌,故命已子爲主,受吊拜宾也。冠尊不居肉袒之上,必先去冠而加免,故凡哭哀则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夫入门右者,夫谓此子之父,卽哭妻兄弟者也。据妻之爲丧,故言夫子旣爲主,位东阶之下,西向。父入门右,近南而北向哭也。父不爲主,若又西向,便似二主。入门右北面,示辟爲主之处。据申详之,哭言思妇人倡踊,则夫入门右亦哭踊也。门内有哭,则乡里闻之,必来相吊,故使人立于门外告语来吊者,述所哭之由,明爲主在子,不关已也。若吊者与此亡者曾经相识狎习,则当入与共哭。此夫若父在,则适室由父故,但于妻室之前哭之。奔丧礼,妻之党哭诸寝,盖寝是大名,适室及妻室异室,总皆曰寝。」吴氏澄曰:「其夫为妻之兄弟,虽无服,然亦为之哭。已无服,故不为主,而使子有服者为主也。」陈氏澔曰:「此闻妻兄弟之丧而未往哭时礼也。父在,已之父也,为父后,妻之父也。」方氏慤曰:「哭诸异室者,以其别于适也。」

有殡,闻逺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哭于侧室,嫌哭殡也。哭于门内之右,近南者为之变位【孔疏:以其寻常为主,当在阼阶东西面,今称门内之右,故知近南为之变位,犹西面也】同国往哭,丧无外事也。孔氏頴逹曰:「哭于门内之右,谓庶人无侧室者。逺兄弟,谓异国也。若同国则往哭之,异国则否,以已有丧殡,不得向他国也。」

通论陈氏澔曰:「侧室者,燕寝之旁室也。门内,大门之内也。上言有殡,闻逺兄弟之丧,虽缌必往,其亦谓同国与?」

子张死,曽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曽子曰:我吊也与哉?

正义:郑氏康成曰:“或人以其无服,非之。曾子言于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吊。”陈氏澔曰:“以母丧之服而哭朋友之丧,逾礼已甚,故或人止之。曾子之意,但以友义隆厚,不容不往哭之,又不可释服而往,但往哭而不行吊礼耳,故曰‘我吊也与哉’。”

辨正黄氏震曰:「齐衰者,曾子爲母服,非爲吊子张而服也。往哭者,友朋哀痛之情,特就因其服而往,非以此服行吊礼也。诸家乃以曾子爲文过,夫曾子岂文过者哉!」

案门人于孔子,若丧父;孔子于颜回,若丧子。曾子于子张,宜若兄弟,不容不往哭;而又不可释服而往,故卽以母服往哭之。然哭以伤之,非吊也。礼,知生者吊,知死者伤。故曾子曰:“我吊也与哉?使察其

译查考《丧大记》中有“无后无无主,则吊”的说法,必定有拜谢的人,这是很明白的。拜谢应当与吊唁同时进行,等到前往拜谢时,经文只是特别指出其中一种情况罢了。

国君在路上遇到灵柩,必定派人去吊唁。

正义:郑康成说:“国君对于臣民,有如同父母一样的恩情。”孔颖达说:“国君对于他的臣子,应当在他们的家中特别进行吊唁,所以《丧大记》中对于大夫和士,国君都亲自去吊唁。又如礼法讥讽蒉尚接受吊唁,以及杞梁的妻子不接受野外吊唁,就是这样的道理。如果是地位低微的臣子以及平民百姓等,国君事先不知道他们的丧事,偶然在路上遇到灵柩,必定派人去吊唁。”胡铨说:“在路上遇到灵柩,必定派人去吊唁,就像齐侯哭敝无存这类情况。”

大夫的丧事,庶子不接受吊唁。

正义:郑康成说:“不因为身份低贱的人而让有爵位的人做主人。”孔颖达说:“不接受吊唁,是不做丧事的主人。嫡长子主持丧事,接受吊唁并拜谢宾客。如果嫡长子有其他原因不在,那么即使是庶子也不敢接受吊唁,这明显是地位低贱的避让地位尊贵的嫡子。士的庶子可以接受吊唁。”

查考如果没有嫡子,那么庶子中年长的接受吊唁。嫡子不在,即使是同母的弟弟也不敢接受吊唁。知道活着的人来吊唁,或者有与庶子相识而来吊唁的人,也不敢接受,派人去推辞。

妻子的兄弟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死了,(丈夫)为他哭泣。在正室,儿子做主人。○除去免冠,跳跃哭泣,丈夫进门站在右边,派人站在门外,告诉来者,如果是熟识的人,就进去哭泣。父亲在世,在妻子的房间哭泣;不是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在其他房间哭泣【免音问】

正义:郑康成说:“在正室哭泣,因为他是正统的继承人。儿子做主人,亲近的人做主人。丈夫进门站在右边,面向北,避开做主人的位置。熟识的人,父亲在世,在妻子的房间哭泣,不因为私人的丧事干扰尊长。”孔颖达说:“下面论述为没有服丧义务的人哭泣的事情,正室就是正寝。礼法规定,女子出嫁后对于兄弟,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不降低服丧等级,因为他是正统的缘故。所以姐妹的丈夫在正室的中庭为他哭泣,儿子做主人,外甥为舅舅服缌麻,所以命令自己的儿子做主人,接受吊唁拜谢宾客。帽子尊贵,不穿在袒露身体之上,必定先去掉帽子加上免冠,所以凡是哭泣哀痛就跳跃,跳跃必定先袒露身体,袒露身体必定先除去免冠,所以除去免冠袒露身体哭泣跳跃。丈夫进门站在右边,丈夫指这个儿子的父亲,就是哭泣妻子兄弟的人。根据妻子为丧事的情况,所以说丈夫既然做主人,位置在东阶之下,面向西。父亲进门站在右边,靠近南边而面向北哭泣。父亲不做主人,如果又面向西,就好像有两个主人。进门站在右边面向北,表示避开做主人的位置。根据申详的说法,哭泣时妇人带头跳跃,那么丈夫进门站在右边也哭泣跳跃。门内有哭泣,乡里听到,必定来吊唁,所以派人站在门外告诉来吊唁的人,叙述哭泣的原因,表明做主人的是儿子,与自己无关。如果吊唁者与死者曾经相识熟习,就应当进去一起哭泣。这个丈夫如果父亲在世,那么正室因为父亲的原因,只在妻子房间的前面哭泣。奔丧礼,妻子的亲属在寝室哭泣,大概寝室是大的名称,正室和妻子的房间以及其他房间,总称为寝室。”吴澄说:“他的丈夫对于妻子的兄弟,虽然没有服丧义务,但也为他哭泣。自己已经无服丧义务,所以不做主人,而让儿子中有服丧义务的做主人。”陈澔说:“这是听到妻子兄弟的丧事而还没有去哭泣时的礼法。父亲在世,是自己的父亲,作为父亲继承人的,是妻子的父亲。”方慤说:“在其他房间哭泣,是因为区别于正室。”

有丧事在殡,听到远方兄弟的丧事,在侧室哭泣;没有侧室,在门内的右边哭泣。在同一国家就前往哭泣。

正义:郑康成说:“在侧室哭泣,是嫌在殡室哭泣。在门内的右边哭泣,靠近南边的位置是为了改变常位【孔疏:因为平常做主人,应当在阼阶东面向西,现在说门内的右边,所以知道靠近南边是为了改变位置,还是面向西】在同一国家前往哭泣,是因为有丧事不能处理外事。孔颖达说:“在门内的右边哭泣,是指平民没有侧室的人。远方兄弟,是指异国的人。如果在同一国家就前往哭泣,异国就不去,因为自己有丧事在殡,不能去别的国家。”

通论:陈澔说:“侧室,是燕寝旁边的房间。门内,是大门之内。上面说有丧事在殡,听到远方兄弟的丧事,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定前往,大概也是指同一国家吧?”

子张死了,曾子有母亲的丧事,穿着齐衰去为他哭泣。有人说:穿着齐衰不应该去吊唁。曾子说:我是去吊唁吗?

正义:郑康成说:“有人因为他没有服丧义务,非议他。曾子说对于朋友哀痛很深而去哭泣,不是像一般的吊唁。”陈澔说:“穿着母亲丧事的衣服去哭朋友的丧事,逾越礼法太严重了,所以有人制止他。曾子的意思,只是认为朋友情谊深厚,不能不去哭泣,又不能脱下丧服去,只是去哭泣而不行吊唁的礼节,所以说‘我是去吊唁吗?’”

辨正:黄震说:“齐衰,是曾子为母亲穿的丧服,不是为吊唁子张而穿的。去哭泣,是朋友哀痛的情感,特意借着他的丧服前往,不是穿着这身衣服行吊唁的礼节。各家认为曾子是在掩饰过错,曾子难道是掩饰过错的人吗!”

查考门人对于孔子,如同丧父;孔子对于颜回,如同丧子。曾子对于子张,应当如同兄弟,不能不去哭泣;而又不能脱下丧服去,所以就穿着母亲的丧服去哭泣。但是哭泣是为了哀伤,不是吊唁。礼法,知道活着的去吊唁,知道死去的去哀伤。所以曾子说:“我是去吊唁吗?使

意耳。”孔氏以曾子爲失礼,过矣。

译只是心意罢了。”孔氏认为曾子失礼,这是错误的。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防摈由左【悼音道】

正义:郑氏康成曰:「悼公,鲁哀公之子。」

存疑。郑氏康成曰:「摈相侑丧礼者,丧礼废亡,时人以爲此仪当如诏辞,而皆由右相,是善子游正之。」《孝经》说曰:「以身摈侑。」孔氏颖达曰:「此论摈相之法,在主人曰摈,在客曰介。大宗伯注云:『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少仪》曰:『诏辞自右。』郑云:『爲君出命也。』立者尊右,传君之诏辞爲尊,则宜处右。若于丧事,则惟宾主居右而已,自居左。子游如此,是知礼也。」方氏慤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子游爲摈而由左,则尚右故也。」案此是君吊于臣之礼,君吊于臣,升降皆自阼阶,臣不敢有其室也。摈爲主人导君以入也,由左自阼阶也。郑以赞币自左,诏辞自右,推之已误。孔以宾主论之,云宾主居右而已,自居左,更误。有氏可以君爲宾乎?卫湜本改云:「推宾居右而已,自居左,则子游自居于主,推悼公爲宾,更缪。」方氏「吉尚左,凶尚右」之说尤无涉,岂吉事之摈皆由右乎?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谷音告,又古毒反】正义:郑氏康成曰:谷当为告声之误也。王姬,周女,齐襄公之夫人。春秋,周女由鲁嫁,卒则服之,如内女服姊妹是也。天子为之无服【孔疏:天子无服,以尊卑不敌故也】嫁于王者之后,乃服之。荘公,齐襄公女弟文姜之子,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孔氏頴逹曰:此论诸侯为王姬着服之事。案荘二年,齐王姬卒,谷梁传云:为之主者卒之。案元年秋,筑王姬馆于外,下云:王姬归于齐,是由鲁嫁也。君为姑姊妹女子嫁于国君者,着大功之服。王姬既比之内女,故服大功也。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乆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寳,仁亲以为寳。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説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逺利也【重直龙反俨鱼检反丧息浪反孺如树反与音预稽音启颡桑党反显依注作韅呼遍反夫音扶(下同)逺于万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献公杀其世子申生,重耳辟难出奔,是时在翟。秦穆公使人就吊之,于斯谓在丧代之际也。丧谓亡失位孺穉也,劝其反国,意欲纳之。舅犯,重耳之舅狐偃,字子犯。寳谓善道可守者,又因以为利,谓欲反国求为后,是利父死也。説犹觧也。他志谓利心,子显使者公子絷也。卢氏云:古者名字相配,显当作韅。孔氏頴逹曰:此论公子重耳不因父丧以取国之事。使者吊重耳既毕,又致穆公之命,以劝重耳,故言且曰者,非特吊,兼有余事也。得国失国,其机恒在丧祸交代之际,求之则得,不求则失。虽俨然端静,在忧戚丧服之中,然身丧在外,不可久得国之时,亦不可失。欲重耳图之。重耳入告舅犯,舅犯言:父死是何等事,岂得又因以爲己利?天下闻之,其谁解说我?以爲无罪。公子重耳出而对客,既叙其吊意,谢其欲纳之恩,又道不可之意,言岂复敢于悲哀之外别有他志,以辱君之义也。穆公本劝重耳反国,重耳若欲爲后,则当拜谢其恩,今不受其劝,故不拜。穆公以其不拜,故云未爲后也。所以稽颡者,自爲父丧哀号也。凡丧礼,先稽颡而后拜乃成,今▯稽颡而不拜,故云不成拜也。既闻父死,劝其反国,哀恸而起,是其爱父也。既起而不私与使者言,必无心反国,是远利也。陈氏澔曰:公子既闻使者之言,入以告之子犯,犯

言当

译有若去世,鲁悼公前去吊唁。子游在左边担任摈相。【“悼”音读如“道”】

正义:郑康成说:“悼公,是鲁哀公的儿子。”

存疑。郑康成说:“摈相是辅助丧礼的人,因为丧礼已经废亡,当时的人认为这种仪式应当像传达诏辞一样,都由右边的相来引导,这是子游纠正了他们的错误。”《孝经》解释说:“亲自担任摈相以辅助礼仪。”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摈相的方法,在主人一方称为摈,在客人一方称为介。《大宗伯》注说:‘出迎宾客称为摈,入内传达礼仪称为相。’《少仪》说:‘传达诏辞从右边进行。’郑玄说:‘这是为君主传达命令。’站立时以右边为尊,传达君主的诏辞因为尊贵,所以适宜处在右边。如果是丧事,只有宾客和主人居右,摈相自己居左。子游这样做,是懂得礼仪的表现。”方慤说:“吉事崇尚左边,凶事崇尚右边。子游作为摈相而从左边引导,是因为崇尚右边的缘故。”按:这是君主吊唁臣下的礼仪,君主吊唁臣下,升降都走阼阶,臣子不敢拥有自己的居室。摈相是为主人引导君主进入,从左边走阼阶。郑玄根据赞币从左边、诏辞从右边来推断,已经错误。孔颖达从宾客和主人的角度论述,说宾客和主人居右,摈相自己居左,更加错误。有若难道可以把君主当作宾客吗?卫湜本改为:“推举宾客居右,自己居左,那么子游就把自己当作主人,推举悼公为宾客,更加荒谬。”方慤“吉事尚左,凶事尚右”的说法尤其无关,难道吉事的摈相都从右边引导吗?

齐国谷地的王姬去世,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有人说:因为王姬是从鲁国出嫁的,所以为她服姊妹的丧服。有人说:她是外祖母,所以为她服丧。【“谷”音读如“告”,又音读如“古毒”】

正义:郑康成说:“谷”应当是“告”字的音误。王姬,是周王室的女子,齐襄公的夫人。《春秋》记载,周王室的女子由鲁国出嫁,去世后就为她服丧,如同为内女服姊妹的丧服一样。天子为她没有丧服。【孔疏:天子没有丧服,是因为尊卑不相当。】嫁给王者之后,才为她服丧。庄公,是齐襄公妹妹文姜的儿子,应当是舅舅的妻子,不是外祖母。外祖母只服小功之丧。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诸侯为王姬服丧的事情。按:庄公二年,齐王姬去世,《谷梁传》说:为她主持丧事的人为她治丧。按:元年秋天,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下文说:王姬嫁到齐国,这是由鲁国出嫁。君主为嫁给国君的姑母、姐妹、女子服大功之丧。王姬既然比之内女,所以服大功之丧。

晋献公去世,秦穆公派人吊唁公子重耳,并且说:“我听说,失去国家常常在这个时候,得到国家也常常在这个时候。虽然您庄重地处在忧戚的丧服之中,但流亡的日子不可长久,时机也不可错过。年轻人您好好谋划吧。”重耳把这话告诉了舅犯。舅犯说:“年轻人您应当推辞。流亡的人没有宝物,以仁爱亲人作为宝物。父亲去世意味着什么?又借此谋取利益,天下谁能谅解呢?年轻人您应当推辞。”公子重耳回答使者说:“君主惠赐吊唁流亡的臣子重耳,我流亡在外,父亲去世,不能参与哭泣的哀痛,以此作为对君主的回报。父亲去世意味着什么?谁敢有其他念头,来辱没君主的道义。”重耳叩头而不拜,哭着起身,起身后不与使者私下交谈。子显把这话传达给秦穆公。穆公说:“公子重耳真是仁义啊!叩头而不拜,就是没有做继承人的意思,所以不成拜礼;哭着起身,就是爱护父亲;起身后不与使者私下交谈,就是远离利益。”【“重”音读如“直龙”,“俨”音读如“鱼检”,“丧”音读如“息浪”,“孺”音读如“如树”,“与”音读如“预”,“稽”音读如“启”,“颡”音读如“桑党”,“显”依注作“韅”,音读如“呼遍”,“夫”音读如“扶”(下同),“逺”音读如“于万”】

正义:郑康成说:晋献公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重耳躲避祸难出逃,这时在翟国。秦穆公派人去吊唁他,“于斯”是指在丧代交替之际。丧是指失去地位、年幼无知,劝他回国,意思是想要拥立他。舅犯,是重耳的舅舅狐偃,字子犯。宝是指可以坚守的善道,又借此谋取利益,是指想要回国做继承人,这是利用父亲去世谋取利益。说即解释。他志是指利心,子显是使者公子絷。卢氏说:古代名字相配,显应当作韅。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公子重耳不利用父亲丧事夺取国家的事情。使者吊唁重耳完毕后,又传达穆公的命令,来劝勉重耳,所以说“且曰”,不只是吊唁,还有别的事情。得到国家和失去国家,其关键常常在丧祸交替之际,寻求就能得到,不寻求就会失去。虽然庄重端静,处在忧戚的丧服之中,但流亡在外,不可长久,得到国家的时候,也不可错过。想要重耳谋划。重耳进去告诉舅犯,舅犯说:父亲去世是何等事情,怎么能又借此作为自己的利益?天下人听说,谁又能解释我们无罪呢?公子重耳出来回答使者,既叙述了吊唁的意思,感谢了想要拥立他的恩情,又表达了不可行的意思,说岂敢在悲哀之外另有其他念头,来辱没君主的道义。穆公本来劝重耳回国,重耳如果想要做继承人,就应当拜谢他的恩情,现在不接受他的劝告,所以不拜。穆公因为他不拜,所以说他没有做继承人的意思。所以叩头,是因为自己为父亲丧事哀号。凡是丧礼,先叩头而后拜才成礼,现在叩头而不拜,所以说不成拜礼。既听到父亲去世,劝他回国,哀痛而起,这是爱护父亲。既起身而不与使者私下交谈,必定没有回国的心思,这是远离利益。陈澔说:公子听到使者的话,进去告诉子犯,子犯

辞而不受,可也。父死,是凶祸大事,岂可因此以爲反国之利?所以不当受。其相勉反国之命也。爲后者成拜,所以谢吊礼之重。今公子以未爲后,故不成拜也。爱父,犹言哀痛其父也。爱父远利,皆仁者之事,故称之曰仁。夫公子重耳。

译推辞而不接受,是可以的。父亲去世,是凶险祸患的大事,怎么可以因此把它当作返回国家的便利呢?所以不应当接受。这是互相勉励返回国家的命令。作为继承人完成拜礼,是用来答谢吊唁之礼的厚重。现在公子因为还没有成为继承人,所以没有完成拜礼。爱戴父亲,就是说哀痛他的父亲。爱戴父亲而远离私利,都是仁者的行为,所以称他为仁。这位公子就是重耳。

存异,郑氏康成曰:仁,亲亲,行仁义【案:大学郑注亦云亲爱仁道,不如朱子训仁爱其亲爲正】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礼,朝夕哭不帷。张氏逸曰:敬姜早寡,昼哭以辟嫌,帷殡或亦辟嫌,表夫之远色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哭殡不合帷殡之事。孝子思念其亲,朝夕哭时,褰彻其帷。今敬姜之哭,穆伯以辟嫌之故,遂朝夕哭不彻帷。下文云:「穆伯之丧,敬姜昼哭」,与此同也。陈氏澔曰:敬姜辟嫌而不褰帷,自此已后人皆效之,故记者曰「非古」。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正义:郑氏康成曰:“始,犹生也。念父母生已,不欲伤其性。”孔氏颖达曰:“此下总论孝子遭丧所爲:哭踊、复魄、饭含、重主、殡葬、反哭、虞祔等事。居父母丧,是哀戚之至极也。既爲至极,恐其伤性,故辟踊有节,以裁节其哀,欲顺孝子悲哀,使之渐变。所以然,君子思念父母之生已,恐其伤生也。”

案节减也,减与除异。减从重而轻,除从有而无。将变有爲无,先变重爲轻,斯其变也,顺而易。如三月变食粥爲疏食,变四升三升爲六升之受服,期年又变爲菜果,爲功衰大祥而食盐酱,服纤缟,如是而后复常。三月而变小祥,而又变至于三年而除,则所待除者无多,故亦勉而爲之。故曰:顺变,谓顺其性而递变之,亦若渐积引导,使之不自觉者。先王制礼,不敢不及,亦不敢过节,使之然也。哀本于天性,先王即以天性制之,故曰:君子念始之者是也。曰顺变,则非夺其情可知。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复谓招魂▯神处幽暗,望其从▯神所来,北面乡其所从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孔氏颖达曰:始死招魂复魄,尽此孝子爱亲之道也。方氏慤曰:孝子之事亲,固有爱之道,及其死也,犹复以冀其复生,故曰尽爱之道也。冀其复生,所以有祷祠之心。幽者鬼神之道,望其魂气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诸幽。北爲隂,有幽之义,故曰北面求诸幽也。存异郑氏康成曰: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案:行祷五祀在未卒前,与复无与,郑合言之误也】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隐痛也。稽颡者,触地无容。孔氏颖达曰:孝子拜宾之时,先稽颡而后拜者,哀戚之至痛也。就拜与稽颡二事之中,稽颡尤爲痛之甚也。案三年之丧,稽颡而后拜。稽颡者,因宾之来吊而痛已亲也。拜者,因痛已亲而感宾之来吊也。拜与稽颡,皆哀戚之至。哀,谓哀声;戚,谓忧容。所以声容之戚且哀者,以其心之怆痛也。拜也、稽颡也,莫不痛心,而稽颡之痛,较拜爲尤甚焉。惟丧有稽颡,常行见君;惟稽首,平敌;惟顿首耳。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饭扶晚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之也。食道,防米贝美【孔疏:食道,谓饮食之道;饮食,人所造作爲;防米贝,天性自然爲美】陈氏澔曰:实米与贝于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虚也。此不是用饮食之道,但用此美洁之物以实之焉尔。

通论孔氏颖达曰:贝水物,古以爲货。天子饭用黍,诸侯以粱,大夫以稷,士以稻。天子之士亦以粱。其含《周礼·典瑞》:大丧共饭玉、含玉。注:「含玉如璧形而小,是天子用璧,又饭玉碎玉以杂米也。」《杂记》:「含者执璧,将命。」是诸侯以璧,卿大夫无文。成十七年,公孙婴齐梦赠琼块。注云:「食珠玉含象,则卿大夫用珠也。」《士丧礼》:贝三。依《杂记》,则大夫当五,诸侯七,天子九。何休注《公羊》云:「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

存疑。孔氏颖达曰:「士丧礼,饭用沐米。」

案士丧礼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管人受潘煮于垼,用重鬲,此沐米也。又曰: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此饭米也。孔氏谓饭用沐米,

译存异,郑康成说:仁,就是亲爱亲人,实行仁义。【案:《大学》郑注也说亲爱仁道,不如朱子解释仁爱其亲为正确】

帷殡不是古礼,从敬姜哭穆伯开始。

正义郑康成说:穆伯,鲁国大夫,季悼子的儿子公甫靖。敬姜,穆伯的妻子,文伯歜的母亲。礼制,早晚哭丧不张帷帐。张逸说:敬姜早年守寡,白天哭丧以避嫌疑,帷殡或许也是避嫌,表示丈夫远离女色。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哭丧不合帷殡的事。孝子思念亲人,早晚哭丧时,掀开撤去帷帐。现在敬姜哭穆伯,因为避嫌的缘故,于是早晚哭丧不撤帷帐。下文说:“穆伯的丧事,敬姜白天哭”,与此相同。陈澔说:敬姜避嫌而不掀帷帐,从此以后的人都效仿她,所以记录者说“非古”。

丧礼,是哀痛悲伤的极致。节制哀痛顺应变化,是君子思念父母生前情形的缘故。正义:郑康成说:“始,就是生。思念父母生养自己,不想伤害他们的本性。”孔颖达说:“这下面总论孝子遭遇丧事所做的事:哭踊、招魂、饭含、重主、殡葬、反哭、虞祔等事。居父母丧,是哀痛悲伤的极致。既然到了极致,恐怕伤害本性,所以辟踊有节制,用来裁节其哀痛,想要顺应孝子悲哀,使之逐渐变化。之所以这样,君子思念父母生养自己,恐怕伤害生命。”

案:节是减,减与除不同。减是从重到轻,除是从有到无。将要变化有成为无,先变化重成为轻,这就是它的变化,顺而易。如三个月变食粥为粗食,变四升三升为六升的受服,一年又变为菜果,为功衰大祥而食盐酱,穿纤缟,这样之后才恢复常态。三个月变小祥,又变化直到三年而除,那么所等待除去的不多,所以也勉力为之。所以说:顺变,是说顺应其本性而递变,也如同逐渐积累引导,使之不自觉。先王制定礼制,不敢不及,也不敢过节,使之如此。哀痛本于天性,先王就用天性来制约它,所以说:君子思念始之者是也。说顺变,那么不是剥夺其情感可知。

复是尽爱之道的表现,有祈祷祭祀的心意。盼望魂气从幽暗处返回,是求诸鬼神之道。面向北方是求诸幽暗之义。

正义郑康成说:复是指招魂,鬼神处在幽暗,盼望其从鬼神所在之处来,面向北方朝向其来的方向。礼制招魂者登上屋顶面向北方。孔颖达说:刚死时招魂复魄,尽此孝子爱亲之道。方慤说:孝子侍奉亲人,固然有爱之道,等到亲人死了,还招魂希望其复生,所以说尽爱之道。希望其复生,所以有祈祷祭祀的心。幽是鬼神之道,盼望其魂气从幽暗而返回,所以说望反诸幽。北为阴,有幽暗之义,所以说北面求诸幽。存异郑康成说:分别祈祷五祀,希望精气返回。【案:行祷五祀在未卒前,与复无关,郑合言之误】

拜稽颡,是哀痛悲伤的极致,隐痛。稽颡,是隐痛之甚。

正义郑康成说:隐痛。稽颡,触地没有容身之处。孔颖达说:孝子拜见宾客时,先稽颡而后拜,是哀痛悲伤的至痛。在拜与稽颡两件事中,稽颡尤为痛之甚。案:三年之丧,稽颡而后拜。稽颡,是因为宾客来吊唁而痛已亲。拜,是因为痛已亲而感激宾客来吊唁。拜与稽颡,都是哀痛悲伤的极致。哀,指哀声;戚,指忧容。所以声容之戚且哀,是因为心之怆痛。拜也、稽颡也,莫不痛心,而稽颡之痛,较拜为尤甚。只有丧礼有稽颡,常行见君;只有稽首,平敌;只有顿首耳。

饭用米贝,不忍其口虚,不用饮食之道,用美洁之物罢了。【饭扶晚反】

正义郑康成说:尊重他。食道,防米贝美。【孔疏:食道,谓饮食之道;饮食,人所造作为;防米贝,天性自然为美】陈澔说:实米与贝于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虚。这不是用饮食之道,但用此美洁之物以实之罢了。

通论孔颖达说:贝是水物,古以为货。天子饭用黍,诸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天子之士也用粱。其含《周礼·典瑞》:大丧共饭玉、含玉。注:“含玉如璧形而小,是天子用璧,又饭玉碎玉以杂米也。”《杂记》:“含者执璧,将命。”是诸侯用璧,卿大夫无文。成十七年,公孙婴齐梦赠琼块。注云:“食珠玉含象,则卿大夫用珠也。”《士丧礼》:贝三。依《杂记》,则大夫当五,诸侯七,天子九。何休注《公羊》云:“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

存疑。孔颖达说:“士丧礼,饭用沐米。”

案:士丧礼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管人受潘煮于垼,用重鬲,此沐米也。又说: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此饭米也。孔氏谓饭用沐米,

误。

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録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铭,音名;旌,音精;别,彼列反;识,式至反】

译错了。

铭,就是明旌。因为死者无法辨认,所以用旗帜来标识他们。喜爱他们,就会记录他们;尊敬他们,就会竭尽礼道罢了。

正义郑氏康成曰:「明旌,神明之旌也。不可别,谓形貌不见。爱之敬之,谓重与奠。」孔氏颖达曰:「孝子思念其亲,追爱之道,故爲重以存录其神,又设奠以尽其孝养之道。然亦得总爲明旌之义。」方氏慤曰:「凡铭,皆所以为名。明旌谓之铭,故男子书名焉。夫爱之则不忍忘,故为旌以録死者之名;敬之则不敢遗送死之道,所以为尽也。」彭氏曰:「明旌者,神明之也。有旌则可识,可识则可别,故曰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旌识之。」陈氏澔曰:「士丧礼铭曰:『某氏某之柩』,初置于檐下西阶上,及为重毕,则置于重殡而卒涂,始树于肂坎之东。」

通论孔氏颖达曰:「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丧共铭旌』,注:『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则铭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士丧礼,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陈氏澔曰:「不命之士则以缁,长半幅,防末长终幅,广三寸,半幅一尺也,终幅二尺也,是总长三尺。」

案郑以爱敬为重,与奠孔意属上。明旌,盖此二语实承上起下。明旌録之,而重亦録之。明旌有敬道,而奠尤尽其道也。

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重直容反。缀竹劣反。又竹卫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春秋传》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缀犹联也。殷人作主而联其重,以县诸庙,去显考乃埋之。周人作主,彻重埋之【孔疏: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于新死者之庙。显考谓高祖也。死者世世逓迁,至为显考,其重恒在,离显考乃埋其重,以既迁无庙也。周人作主,则埋重。《既夕礼》注:埋重于门外道左是也。若虞主既练,亦埋于祖庙门外之道左】孔氏颖达曰:人始死作重,犹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丧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方氏慤曰:重设于始死之时,主立于既虞之后。重非主也,有主之道尔。殷虽作主矣,犹缀重亦县于庙,不忍弃之也。周既作主矣,重遂彻而埋于土,不敢渎之也。夫重与主皆所以依神而已,或曰重,或曰主,何也?始死而未葬,则有柩矣。有柩而又设重,所以为重也。既有庙矣,有庙而必立主,是为主也。

通论马氏睎孟曰:「主一而已,不可二也。然则所谓重者,安所用哉?」始死之际,未有主,以神明为不可,一日无所依,故作重,见人子求神之至焉。殷缀之于庙,必待亲尽庙祧而除之,盖有所不忍,然不若周主重彻焉。作主则埋之。孔子谓:「殷已慤,吾从周。」此皆慤而不文也。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杞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齐侧皆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哀素,言哀痛无饰也。凡物无饰曰素。哀则以素,敬则以饰。礼由人心而已。」孔氏颖达曰:「奠,谓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时无尸,置奠于地,故谓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遂论虞及卒哭、练、祥之祭,哀则以素,谓葬前;敬则以饰,谓虞后。故《士虞礼》不用素器。云此等祭祀之礼,既见亲终,主人自尽致孝养之道焉尔。岂知神之所飨,须设此祭?所以设之者,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马氏睎孟曰:「素器,若《士丧礼》有素俎,《士虞礼》有素几也。哀素者,哀而不文。」

存疑。吴氏澄曰:「虞以前亲丧未久,奠而不谓之祭,其哀特甚,无心于饰,故用素器。虞以后亲丧渐久,卒祔练祥,虽犹在丧制之中,然已是祭祀之礼,敬心加隆,非如初丧之素器也。其尽礼而渐文,岂谓死者真能来飨而然,亦自尽其礼以致敬亲之心焉尔。」

案,岂知二字,正不敢自必,而尽其齐敬十六字,当作一句读。所谓以其恍惚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也。若以神未必果飨释之,疎矣。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辟婢亦反,踊音勇,算桑乱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算,数也。孔氏

译郑康成解释说:“明旌,是神明的旌旗。不可别,是说形貌不可辨认。爱之敬之,是说设置重器与祭奠。”孔颖达解释说:“孝子思念亲人,追思爱戴之道,所以设置重器来存录其神灵,又设立祭奠来尽孝养之道。这也可以总括为明旌的意义。”方慤解释说:“凡是铭,都是为了标明名字。明旌称为铭,所以男子在上面书写名字。因为爱戴所以不忍遗忘,因此制作旌旗来记录死者的名字;因为敬重所以不敢遗漏送死的礼仪,以此来表达尽礼之意。”彭氏解释说:“明旌,是使神明得以显现。有了旌旗就可以识别,可以识别就可以区分,所以说因为死者不可辨认,所以用旌旗来标识他。”陈澔解释说:“《士丧礼》中的铭辞说:‘某氏某之柩’,最初放置在屋檐下西阶上,等到重器制作完毕,就放置在重器旁,直到涂饰完成,才树立在墓穴东侧。”

通论孔颖达解释说:“《士丧礼》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其身份所用的器物。又《司常》篇说:‘大丧时提供铭旌’,注解说:‘天子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那么铭旌也是如此,只是尺寸不同。《士丧礼》中,士的铭旌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陈澔解释说:“没有爵位的士用黑色布料,长度是半幅,防止末端长度是一整幅,宽三寸,半幅是一尺,整幅是二尺,所以总长三尺。”

按:郑玄认为爱敬体现在重器与祭奠上,孔颖达的意思属于上文。明旌,这两句话实际上是承上启下。明旌记录死者,重器也记录死者。明旌含有敬重之道,而祭奠尤其能尽此道。

重器是主牌的道。殷代的主牌连接着重器。周代的主牌撤去重器【重,音直容。缀,音竹劣。又音竹卫】郑康成解释说:“刚死时还没有制作主牌,用重器来主持神灵。既虞祭后埋掉重器,然后才制作主牌。《春秋传》说:虞祭的主牌用桑木,练祭的主牌用栗木。缀,就是连接的意思。殷代人制作主牌后连接着重器,悬挂在庙里,直到迁出高祖庙才埋掉。周代人制作主牌后,撤去重器埋掉【孔疏:殷人刚停殡时,把重器放在庙庭。做完虞祭主牌后,就把重器连接悬挂在新死者的庙里。显考指高祖。死者世代依次迁移,直到成为高祖,其重器一直存在,离开高祖庙才埋掉重器,因为已经迁移没有庙了。周人制作主牌后,就埋掉重器。《既夕礼》注说:埋重器在门外道路左侧。如果虞祭主牌经过练祭,也埋在祖庙门外道路左侧】孔颖达解释说:“人刚死时制作重器,就像木主牌一样。主牌用于吉祭,是神灵依附的对象。在丧事中重器也是神灵依附的对象,所以说重器是主牌的道。”方慤解释说:“重器设置在刚死的时候,主牌立在既虞之后。重器不是主牌,但有主牌的作用。殷代虽然制作了主牌,仍然连接着重器悬挂在庙里,是不忍心抛弃它。周代既然制作了主牌,重器就撤去埋在土里,是不敢亵渎它。重器和主牌都是为了让神灵依附,有的叫重器,有的叫主牌,为什么呢?刚死还没下葬,有棺柩。有棺柩又设置重器,所以称为重。既有庙宇,有庙宇必须立主牌,所以称为主。”

通论马睎孟解释说:“主牌只有一个,不可以有两个。那么所谓重器,是用在什么地方呢?”刚死的时候,还没有主牌,因为神明不可一日无所依附,所以制作重器,显示孝子求神的诚心。殷代把它连接在庙里,一定要等到亲尽庙祧才撤去,大概是不忍心,但不如周代制作主牌后撤去重器。制作主牌后就埋掉重器。孔子说:“殷代已经诚笃,我遵从周代。”这都是诚笃而不加文饰的做法。

祭奠用素色器物,是因为生者有哀痛素朴之心。只有祭祀杞国的礼仪,主人自己尽力罢了。哪里知道神灵所享用的,也是因为主人有斋戒敬慎之心【齐,音侧皆】郑康成解释说:“哀素,是说哀痛没有装饰。凡是物品没有装饰叫素。哀痛就用素色,敬重就用装饰。礼仪源于人心罢了。”孔颖达解释说:“奠,是指从刚死到埋葬期间的祭名,因为那时没有尸,把祭品放在地上,所以叫奠。全部使用素色器物,是为了表示主人有哀痛素朴之心。”于是论述虞祭及卒哭、练、祥的祭祀,哀痛就用素色,指葬前;敬重就用装饰,指虞祭后。所以《士虞礼》不用素色器物。说这些祭祀礼仪,既然看到亲人去世,主人自己尽力尽孝养之道罢了。哪里知道神灵所享用的,必须设立这些祭祀?之所以设立,也是因为主人有斋戒敬慎之心。马睎孟解释说:“素色器物,像《士丧礼》中有素俎,《士虞礼》中有素几。哀素,是说哀痛而不加文饰。”

存疑。吴澄解释说:“虞祭以前亲人去世不久,祭奠而不称为祭,哀痛特别深重,无心于装饰,所以用素色器物。虞祭以后亲人去世渐久,卒哭、祔、练、祥,虽然还在丧制之中,但已经是祭祀之礼,敬重之心更加隆重,不像初丧时用素色器物。其尽礼而逐渐加文饰,难道是说死者真的能来享用而这样吗,也是自己尽力尽礼以表达敬亲之心罢了。”

按:“岂知”二字,正是不敢自必,而“尽其齐敬”十六字,应当作一句读。所谓以其恍惚与神明相交,希望或许能享用,希望或许能享用。如果用神灵未必真的享用来解释,就疏漏了。

辟踊,是哀痛到了极点。有算,是为了给它规定节度文饰【辟,音婢亦。踊,音勇。算,音桑乱】郑康成解释说:算,是数的意思。孔

颖达曰:抚心为辟,跳跃为踊。孝子丧亲,哀慕至懑。男踊,女辟,是哀痛之极至也。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为凖,节文章。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士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初死日袭,袭而踊;明日小敛,踊;又明日大敛,踊。凡三日为三踊也。大夫四日而殡,初死日一踊;明日袭,又一踊;至三日小敛朝,一踊;小敛时,又一踊;至四日大敛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踊。凡四日为五踊。诸侯六日而殡,初死日一;明日袭一;至三日小敛朝一;当小敛时,又一;四日无事一;五日一;至六日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凡六日七踊。《周礼》王八日而殡,死日一;明日袭一;其闲二日为二;至五日小敛为二;其闲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敛朝不踊,大敛时又一。凡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故《杂记》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郑注云:士小敛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是也。方氏慤曰:有算则有节,有节则文,无节则质,故谓之节文。

译孔颖达说:捶胸叫作“辟”,跳跃叫作“踊”。孝子为亲人守丧,哀伤思慕到了极度愤懑的地步。男子踊,女子辟,这是哀痛到了极致的表现。如果不加以裁制限制,恐怕会伤害人的本性,所以辟踊有计算的准则,用来节制礼文的繁简。每一次踊跳三下,三次踊共跳九下,算作一节。士人三天后入殓,总共三次踊:刚死的那天穿衣(袭),穿衣后踊;第二天小敛,踊;又过一天大敛,踊。总共三天为三次踊。大夫四天后入殓,刚死的那天一次踊;第二天穿衣,又一次踊;到第三天小敛的早晨,一次踊;小敛的时候,又一次踊;到第四天大敛的早晨,不踊,大敛的时候,又一次踊。总共四天为五次踊。诸侯六天后入殓,刚死的那天一次;第二天穿衣一次;到第三天小敛的早晨一次;小敛的时候,又一次;第四天无事一次;第五天一次;到第六天早晨不踊,大敛的时候,又一次。总共六天为七次踊。《周礼》记载天子八天后入殓,死的那天一次;第二天穿衣一次;中间两天为两次;到第五天小敛为两次;中间两天又两次;到第八天大敛的早晨不踊,大敛的时候又一次。总共八天为九次踊。所以说这是用来节制礼文的。所以《杂记》说:诸侯七次踊,大夫五次踊,士三次踊。郑玄注说:士在小敛的早晨不踊,国君和大夫在大敛的早晨才不踊,这是正确的。方氏慤说:有计算就有节制,有节制就有礼文,没有节制就是质朴,所以称之为节文。

案哀之至者,不自知其哀之至,而辟踊先王于不可算者,而爲之算,要以示哀之有度,而无庸过焉耳。非欲孝子且辟且记且踊且数,亦非令相者、祝者爲之握算而推之,抑之也。

▯括髪」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括髪」去饰之甚也,有所「▯有所袭」,哀之节也【括,观濶反;愠,纡运反;去,羌吕反】

正义孔氏颖达曰:「袒衣括髪,孝子形貌之变;悲哀愠恚,孝子哀情之变。去其吉时服饰,是去其华美也。去饰虽有多涂,袒括髪最为甚也。孝子悲哀,理应常袒,何以有所袒有所袭?时者,表明哀之限节也。哀甚则袒,哀轻则袭。」方氏慤曰:「袒则去其衣,括髪则投其冠,故曰袒括髪变也。发于声音,见于衣服,而生于隂者,此哀之常也。及有感而愠,而至于辟踊者,阳作之也。此其变与,故曰愠,哀之变也。」吴氏澄曰:「此条是释辟踊及袒括髪之义。以哀之至,释辟踊;以变,释袒括髪。愠又申释辟踊,哀之变,则转释愠之义也。去饰又申释袒括发,去美则转释去饰之义也。有算言辟踊之节,有所袒有所袭;言袒括髪之节,辟踊之节,言之于始;袒括髪之节,言之于末者,错乱以为文也。」

弁绖▯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冔,况甫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杂记曰:「凡弁绖,其衰侈袂,逾时哀衰而敬生。敬则服有饰。」大夫士三月而葬,未逾时。周弁殷冔,俱象祭冠而素,礼同也【孔疏:「居丧着丧冠麻绖,身服衰裳,是纯凶也。寻常弁绖以麻为环绖,今葬素弁环绖用▯,不以麻。接神不可纯凶也。郑知天子诸侯者,以下云有敬心焉,日月逾时,敬心乃生也。素弁谓素帛为弁,以▯与弁绖连文,故云▯环绖。然则要带仍用麻也。天子诸侯既虞,大夫士卒哭乃受服,盖大夫已上卒哭与虞其月不同,士虞与卒哭同在一月也。引杂记者证既服弁绖,其衰亦改丧服,袂二尺三寸,袪尺二寸,则葬时既制其衰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是改丧服之衰也。王制云:『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弁而祭』,故郑知俱象祭冠也。士冠礼周弁,殷冔,夏收】

通论方氏慤曰:「与神交之道,则心主乎敬。夫厌冠麻绖,居丧之礼也。至于葬,则以弁易冠,以▯易麻者,示敬故也。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逺也。』比至于葬,则即远之至矣,故以神道交之。」

存异。陆氏佃曰:「弁绖▯在下,则▯带也。绖仍用麻。弁绖▯而葬,▯大夫已上礼,知然者以下。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知之也。丧致哀而已,葬则有敬心焉。弁而葬,冔而葬,则其敬心益隆。」陈氏澔曰:「敬山川之神,不敢以纯凶之服交神也。」

案上记▯要绖疏云:「小祥男子去首绖,惟余要▯是变,必由首绖始。此弁绖▯当如孔说,首绖用▯而要带仍用麻。陆谓易要带而首绖不易,非也。郑以天子七月而葬,已逾两时;诸侯五月而葬,亦逾一时。故曰哀衰而敬生。若大夫三月,士逾月,则哀心方重,故士丧无弁绖▯之文。陆改为▯大夫已上礼似大夫亦然矣。又此敬字,郑正从哀字推出,谓非其忘哀也。与神交,谓吾父母未葬,奠而不祭,以人道待之;至葬日虞,乃以神道待之耳。陈氏谓山川之神,大缪。下有司释奠于道左,主人已先归矣。孝子何尝以弁绖▯祭山川之神?」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歠,昌悦反,又常悦反;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者夺人易也,歠歠粥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歠者,亲丧三日之后,歠粥之时,主人亡者之子,主妇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长,相此三人并是大夫之家贵者,为其歠粥病困,故君命食疏食。《丧大记》主妇食疏食,谓既殡之后;此主妇歠者,谓未殡前。

通论陆氏佃曰:「谓亲丧三

译考察悲哀达到极点的人,并不自知自己的悲哀已至极点,而在奔跳捶胸时,先王对于不可计算的行为,却为之制定计算的标准,旨在表明悲哀应有节制,而不应过度罢了。并不是要求孝子一边奔跳一边计数,一边捶胸一边计算,也不是让相礼者、祝祷者拿着算筹来推算、抑制他们。

“括发”是形貌的改变,是愤怒悲哀之情的改变,是去除装饰、去除华美。“括发”是去除装饰中最严重的,有所“袒露”有所“穿衣”,这是悲哀的节制【括,音观阔;愠,音纡运;去,音羌吕】

孔颖达正义说:“袒露上衣、括束头发,是孝子形貌的改变;悲哀愤怒,是孝子哀情的改变。去掉吉时穿的服饰,就是去掉华美。去除装饰虽有多种方式,袒露上衣、括束头发最为严重。孝子悲哀,按理应当常时袒露,为什么有时袒露有时穿衣?这是表明悲哀的限度。悲哀深重时就袒露,悲哀较轻时就穿衣。”方慤说:“袒露就是去掉上衣,括发就是扔掉帽子,所以说袒露括发是形貌的改变。悲哀发于声音,显于衣服,而生于阴气,这是悲哀的常态。等到有所感触而愤怒,以至于奔跳捶胸,这是阳气发动所致。这是改变,所以说愤怒是悲哀的改变。”吴澄说:“这一条是解释奔跳捶胸以及袒露括发的意义。用悲哀至极来解释奔跳捶胸;用改变来解释袒露括发。愤怒又进一步解释奔跳捶胸,悲哀的改变,则是转而解释愤怒的意义。去除装饰又进一步解释袒露括发,去除华美则是转而解释去除装饰的意义。有计算是说奔跳捶胸的节制,有所袒露有所穿衣,是说袒露括发的节制,奔跳捶胸的节制,在开头说;袒露括发的节制,在末尾说,这是交错安排文辞。”

戴弁系绖、用〇带下葬,是与神灵交往的礼仪。其中有恭敬之心。周人戴弁下葬,殷人戴冔下葬【冔,音况甫】

郑康成正义说:“与神灵交往的礼仪,不可以完全凶丧。天子诸侯改变服饰下葬,戴素弁以〇作为环绖。既虞祭、卒哭之后,才穿受服。”《杂记》说:“凡是戴弁系绖,其衰衣的袖口宽大,超过时节悲哀减退而恭敬心生。恭敬则服饰有装饰。”大夫士三个月下葬,未超过时节。周戴弁、殷戴冔,都仿照祭冠而用素色,礼仪相同【孔疏:“居丧戴丧冠麻绖,身穿衰裳,这是完全凶丧。平常戴弁系绖以麻为环绖,现在下葬戴素弁环绖用〇,不用麻。与神灵交往不可完全凶丧。郑知道是天子的诸侯,因为下文说有恭敬之心,日月超过时节,恭敬心才产生。素弁指用素帛做弁,因为〇与弁绖连文,所以说〇环绖。然而要带仍用麻。天子诸侯既虞,大夫士卒哭才受服,大概大夫以上卒哭与虞的月份不同,士虞与卒哭同在一个月份。引用《杂记》证明既戴弁绖,其衰衣也改丧服,袖口二尺三寸,袖端尺二寸,那么下葬时已制其衰衣袖口三尺三寸,袖端尺八寸,这是改丧服的衰衣。《王制》说:‘夏后氏戴收下葬,殷人戴冔下葬,周人戴弁下葬’,所以郑知道都仿照祭冠。士冠礼周戴弁,殷戴冔,夏戴收】

方慤通论说:“与神灵交往的礼仪,则心主于敬。厌弃丧冠麻绖,是居丧的礼仪。至于下葬,则用弁代替冠,用〇代替麻,是表示恭敬的缘故。子游说:‘在窗下饭含,在户内小敛,在阼阶大敛,在客位殡殓,在庭院祖祭,在墓地安葬,这是为了逐渐远离。’等到下葬,则是远离的极致,所以用神道与之交往。”

存异。陆佃说:“弁绖〇在下,那么〇是要带。绖仍用麻。戴弁系绖〇带下葬,〇是大夫以上礼仪,知道这样是因为下文。周人戴弁下葬,殷人戴冔下葬,由此可知。居丧致哀罢了,下葬则有恭敬之心。戴弁下葬,戴冔下葬,那么恭敬之心更加隆重。”陈澔说:“恭敬山川之神,不敢以完全凶丧的服饰与神灵交往。”

考察上文《要绖》疏说:“小祥男子去掉首绖,只剩要〇是改变,必定从首绖开始。这弁绖〇应当如孔说,首绖用〇而要带仍用麻。陆说改要带而首绖不改,不对。郑认为天子七月下葬,已超过两个时节;诸侯五月下葬,也超过一个时节。所以说悲哀减退而恭敬心生。如果大夫三月,士超过一月,那么哀心正重,所以士丧没有弁绖〇的记载。陆改为〇大夫以上礼仪,似乎大夫也这样。又这敬字,郑正从哀字推出,谓不是忘记悲哀。与神灵交往,谓我父母未葬,奠而不祭,以人道对待;到下葬日虞,才以神道对待。陈氏说是山川之神,大错。下文有司在道左释奠,主人已先归了。孝子何尝以弁绖〇祭山川之神?”

歠粥,主人、主妇、室老,因为他们生病,国君命令他们进食【歠,音昌悦,又音常悦;为,音于伪】

郑康成正义说:尊者夺去人的情感容易,歠是喝粥。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尊者夺去孝子情感的法度。歠者,亲人去世三天之后,喝粥的时候,主人是死者之子,主妇是死者之妻,室老是家中长辈,这三个人都是大夫家中的尊贵者,因为他们喝粥病困,所以国君命令吃粗食。《丧大记》主妇吃粗食,是指既殡之后;这里主妇歠粥,是指未殡之前。

陆佃通论说:“谓亲人去世三

日之后,君命以粥歠焉,故曰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据《问丧》云: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案:士丧君不命,故邻里食之,此言君命食之,谓大夫已上。」

译过了三天,国君命令用稀粥来喂他,所以说这是因为他生病了,国君命令给他进食。根据《问丧》篇说:邻里为他制作糜粥来给他吃。按:士人丧君时国君不命令,所以由邻里给他进食,这里说国君命令给他进食,是指大夫及以上的人。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飬也【养羊尚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堂亲所行礼之处,室亲所馈食之处。孔氏颖达曰:葬窆讫,反哭于庙,升堂是亲平生祭祀行礼之地,主妇入于室,是于亲所馈食供养之处也。此谓在庙也,下始云遂适殡宫,故知初反哭在庙也。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慤,吾从周【封,依注音窆(窆,彼验反);慤,苦角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哀痛甚也。封当为窆。窆,下棺。慤者,得哀之始,未见其甚也。孔氏颖达曰:在庙思想其亲而不见,故悲哀为甚。圹者,非亲存所在之处。今柩至此,吊者于此而来。哀情质慤,故云慤也。方氏慤曰:人之始死也,则哀其死;既葬也,则哀其亡。其亡则哀为甚矣。故反哭之时有吊礼焉。《问丧》曰: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既封而吊者,受吊于圹也;反哭而吊者,受吊于家也。夫吊也者,所以吊其哀而已。窆虽为哀,然不若反哭之哀为甚。此孔子所以谓殷为己慤,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曰: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其言盖本诸此。陈氏澔曰:宾之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当此之时,亡矣,失矣,不可复见吾亲矣。哀痛于是为甚也。亲之在土,固为可哀,不若求亲于平生居止之所而不得,其哀为尤甚也。故吊于墓者,不如吊于家者之情文为兼尽。故欲从周也。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逹礼也。之幽之故也【首手又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北方,国北也。”孔氏颖达曰:“之幽,言葬于国北及北首者,▯神尚幽闇,往诣幽防,故也。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方氏慤曰:“三代之礼,虽有文质之变,至于葬之北方北首,则通而行之者,皆所以顺死者之反乎幽故也。”

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封,读窆】

正义:郑氏康成曰:“赠以币,送死者于圹也。虞,丧祭也。”孔氏颖达曰:“既封,谓葬已下棺,主人以币赠之时。”

祝先归宿戒虞尸案,既夕礼主人赠用制币,▯纁束帛也。士虞礼记云:男男尸,女女尸。是虞有尸也。方氏慤曰:宿亦戒也,以事戒之曰戒,以期戒之曰宿。祭统言宫宰宿夫人,与此言宿同义。吴氏澄曰:此条言葬后虞祭之事,虞不筮尸,择可为尸者宿之。陈氏澔曰:柩行至城门,公使宰夫赠▯纁束。既窆,则用此▯纁赠死者于墓。虞犹安也。葬毕迎精而反,日中祭之于殡宫,以安之也。尸之为言主也,不见亲之形容,心无所依,故立尸而使着死者之服,所以使孝子之心主于此也。禫祭已前,男女异尸异几。祭于庙则无女尸,而几亦同矣。少牢礼云:某妃配,是男女共尸。案虞礼注:骨肉归土,魂气无所不之。孝子谓其徬徨,三祭以安之。葬矣亡矣,魂气之徬徨者,杳不可即矣。祭以安之,使神依乎主而俨然在上,斯离者不离矣。

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舍音释】

正义郑氏康成曰:视虞牲,谓日中将虞,省其牲也。舍奠墓左,以父母形体在此,礼其神也。《周礼·冢人》凡祭墓为尸。孔氏颖达曰:此既窆之后事,有司脩虞之有司也。舍,释也。奠,置也。墓道向南,以东为左。孝子先反脩虞,故有司以几筵及祭馔置于墓左,以礼地神也。反,谓所使奠墓左有司归也。必用日中者,是日时之正也。《士虞礼》注云:君子举事必用辰正,再虞、三虞皆用质明。盖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故朝葬也。吴氏澄曰:既实土,则主人迎精而反,反哭于庙及殡宫,反哭送宾毕,主人沐浴毕,与有司同省视虞祭所用之牲。墓所之有司,当主人迎精而反之后,代为主人舍奠于墓左,以礼地神。礼毕乃归。未葬已前,每日朝夕哭有奠无祭,虽殷奠有盛馔,亦不谓之祭也。及葬后而虞,则有司始谓之祭也

译反哭时,升上厅堂,是回到亲人平生行礼的地方。主妇进入内室,是回到亲人平生供养饮食的地方。

反哭时的吊唁,是悲哀达到极点的表现。返回家中却亲人不在,是失去了亲人。此时悲哀最为深重。殷代是在下棺后接受吊唁,周代是在反哭时接受吊唁。孔子说:“殷代的礼制已经质朴,我遵从周代的礼制。”

葬在北方,头朝北,这是夏、商、周三代通行的礼制。这是因为要前往幽暗之地的缘故。

下棺后,主人赠送币帛,而祝官预先告诫虞祭的尸。

反哭结束后,主人和有司视察虞祭用的牺牲。有司在墓的左侧摆设几案和席位进行祭奠。返回家中,到日中时举行虞祭。

。陈氏澔曰:士之礼,虞牲特豕,几所以依神,筵坐神之席也。席敷陈曰筵。案本文两言有司,或佐主人视牲,或为主人释奠,各有所司,未必待释奠之有司反而后虞。当是谓主人之反,因日中而虞,必用是日之正故也。日中以辰正之说为确,故曰“是日不出”,此葬之日或有故,如日食之待变者与。

译陈澔说:士的礼仪,虞祭用的牺牲是单独的一头猪,几是依靠神灵的凭依物,筵是神灵坐的席位。铺陈在地的席子称为筵。查考本文两次提到有司,有的辅助主人视察牺牲,有的替主人进行释奠,各自有各自的职司,未必是等到释奠的有司返回后才进行虞祭。这应当是说主人返回,因为日中而举行虞祭,必定使用这一天的正中之时,所以这样说。日中即辰正的说法最为确切,所以说“这天不出”,这是因为葬日可能有变故,就像日食时等待变化一样。

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离,力智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弗忍,其无所归也。”方氏慤曰:“弗忍,一日离其亲,故不待明日而后虞也。”

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易,音亦】

正义郑氏康成曰:虞后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孔疏:士虞礼无文,称盖以疑之】成祭事也,祭以吉为成。孔氏颖达曰:虞祭尚凶,祭礼未成,今既卒无时之哭,惟有朝夕二哭,渐就于吉,故云成事。其虞与卒哭尊卑不同。《杂记》: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约此,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杂记》又云:诸侯七虞,大夫五,士三,则天子九也。虞皆用柔日,隂取其静,最后一虞用刚日,阳取其动,谓动而将祔也。故《士虞礼》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士三虞卒哭同在一月,假令丁日葬,葬日而虞,则已日二虞,后虞改用刚则庚日三虞也。三虞与卒哭相接则壬日卒哭也。士之三虞用四日,则大夫五虞当八日,诸侯七虞当十二日,天子九虞当十六日。大夫已上卒哭去虞校两月,则虞祭既终,不得与卒哭相接。其虞后卒哭之前刚日虽多,不须设祭,以正礼既成故也。陈氏澔曰:始死、小敛、大敛、朝夕、月朔、朝祖、赗遣之类,皆丧奠也。此日以虞祭代去丧奠,故曰以虞易奠。敖氏继公曰:卒哭,卒殡宫之哭也。盖未葬朝夕哭皆于殡宫,卒哭之后虽存朝夕之节,然于次而不于宫,故曰卒殡宫之哭也。

案士虞礼别无卒哭之文,杂记云:「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故先儒疑卒哭即三虞也。然杂记:「上大夫虞用少牢,卒哭用大牢,是异牲、异祭,且异月也。」士三月而葬,是月卒哭,士三虞止四日。孔疏明言:「士三虞、卒哭同在一月。」又云:「士虞与卒哭相接,如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则卒哭之去末虞中闲越一日,安得以三虞即为卒哭乎?」《仪礼记》:「虞卒哭他用刚日。」郑谓自三虞至卒哭中闲有他祭,亦用刚日,谓之「他」者,假设言之,其义甚明。郑又言:「他谓不及时而葬者,盖以不及时而葬中闲更不止越日有祭,总谓之他耳,非以不及时释「他」字义也。」或疑卒虞后至祔,每刚日必祭,则太数;祔前两月不祭,又太疏。不知中有月朔、月半及荐新之奠,皆所谓「他」也。

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祔音附】

正义郑氏康成曰:卒哭,吉祭也。祔于祖父,祭告于其祖之庙也。孔氏颖达曰:士虞礼云:卒哭之明日,祔于祖父。司马氏光曰:始虞祝辞云:适尔皇祖某甫,告之以适皇祖,所以安之,故置祔于卒哭之来日。胡氏铨曰:既夕礼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盖周礼也。祔犹属也,属昭穆之次。吴氏澄曰:是日,卒哭之日,虞祭犹是丧祭,卒哭始是吉祭,故曰是日,以吉祭易丧祭。明日,卒哭之次日,祖父谓死者之祖考,孙祔于祖,昭穆同也。陈氏澔曰:祔之为言附也,祔祭者,告其祖父以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以当入此庙也。卒哭时告于新主曰:哀子某来日隮祔尔于尔皇祖某甫。及时则奉新主入祖之庙,而幷告之曰: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孙必祔祖者,所谓以其班也。毕事,虞主复于寝,三年丧毕,遇四时之吉祭,而后奉新主入庙也。虞祭闲一日而卒哭与祔则不闲日。案是日之祭为吉祭,非复前此之丧祭也。初虞以渐趋吉,至三虞则全吉矣。吉祭重敬,不似丧祭仓卒简畧,一任悲哀己也。三虞之明日祔于祖父,有所祔斯有所归,必三虞而后祔者,初虞、再虞尚惝恍无凭,至三虞则魂气已安,故用刚日以成之也。孙必祔于祖,方氏谓或祔于祖或祔于父,误。

通论程子曰:「丧须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祭于殡宫,则哭于何处?古者君薨,三年丧毕,吉禘然后祔。因其祫祧主蔵于夹室,新主遂自殡宫入于庙。国语言:『日祭月享』,礼中岂有日祭之礼?此正谓在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

译安葬之日,举行虞祭,因为不忍心让亡魂一天就离开亲人。【离,音力智】

正义:郑康成说:“不忍心,是因为亡魂无所归依。”方慤说:“不忍心,是因为一天就离开了亲人,所以不等到第二天才举行虞祭。”

这一天,用虞祭代替丧奠,卒哭称为成事。【易,音亦】

正义:郑康成说:虞祭之后举行卒哭祭,其祝辞大概说“哀荐成事”。【孔颖达疏:《士虞礼》中没有这段文字,郑玄用“盖”字表示推测】意思是祭祀之事已成,祭祀以吉礼为成。孔颖达说:虞祭尚属凶礼,祭礼尚未完成,现在既然停止了无时的哭泣,只有早晚两次哭泣,逐渐趋向吉礼,所以说成事。虞祭与卒哭的尊卑等级不同。《杂记》说:士三个月下葬,五个月卒哭;大夫三个月下葬,五个月卒哭;诸侯五个月下葬,七个月卒哭。据此推测,天子七个月下葬,九个月卒哭。《杂记》又说:诸侯举行七次虞祭,大夫五次,士三次,那么天子就是九次。虞祭都用柔日,阴取其静,最后一次虞祭用刚日,阳取其动,意思是动而将祔祭。所以《士虞礼》说:三次虞祭后卒哭,其他祭祀用刚日。士的三次虞祭和卒哭同在一个月份,假设丁日下葬,下葬当天举行虞祭,那么己日举行第二次虞祭,第三次虞祭改用刚日则是庚日。三次虞祭与卒哭相接,那么壬日卒哭。士的三次虞祭用了四天,那么大夫的五次虞祭应当用八天,诸侯的七次虞祭应当用十二天,天子的九次虞祭应当用十六天。大夫以上卒哭距离虞祭相差两个月,那么虞祭结束后,不能与卒哭相接。虞祭之后、卒哭之前的刚日虽然很多,不需要设祭,因为正礼已经完成了。陈澔说:始死、小敛、大敛、朝夕哭、月朔、朝祖、赗遣等,都是丧奠。这一天用虞祭代替丧奠,所以说用虞祭代替丧奠。敖继公说:卒哭,是停止在殡宫的哭泣。大概未下葬时早晚的哭泣都在殡宫,卒哭之后虽然保留早晚的礼节,但在次舍而不在殡宫,所以说停止在殡宫的哭泣。

按《士虞礼》另外没有卒哭的文字,《杂记》说:“士三个月下葬,这个月卒哭。”所以先儒怀疑卒哭就是第三次虞祭。然而《杂记》说:“上大夫虞祭用少牢,卒哭用大牢,这是不同的牺牲、不同的祭祀,而且在不同的月份。”士三个月下葬,这个月卒哭,士的三次虞祭只用了四天。孔颖达明确说:“士的三次虞祭、卒哭同在一个月份。”又说:“士的虞祭与卒哭相接,如庚日第三次虞祭,壬日卒哭,那么卒哭距离最后一次虞祭中间隔了一天,怎么可以把第三次虞祭当作卒哭呢?”《仪礼记》说:“虞祭、卒哭,其他祭祀用刚日。”郑玄认为从第三次虞祭到卒哭中间有其他祭祀,也用刚日,称为“他”的,是假设的说法,其义理很明白。郑玄又说:“他是指不及时下葬的,大概因为不及时下葬中间不止隔一天有祭祀,总称为他罢了,不是用不及时来解释‘他’字的含义。”有人怀疑从第三次虞祭后到祔祭,每个刚日必须祭祀,那就太频繁了;祔祭前两个月不祭祀,又太稀疏。不知道其中有月朔、月半以及荐新的祭奠,都是所谓的“他”啊。

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第二天,祔祭于祖父。【祔,音附】

正义:郑康成说:卒哭,是吉祭。祔祭于祖父,是向祖庙祭告。孔颖达说:《士虞礼》说:卒哭的第二天,祔祭于祖父。司马光说:开始虞祭时祝辞说:前往你的皇祖某甫,告知将前往皇祖,所以安抚他,因此把祔祭放在卒哭的第二天。胡铨说:《既夕礼》说:卒哭第二天,按照他的班次祔祭,大概是周礼。祔就是属,属于昭穆的次序。吴澄说:这一天,是卒哭的日子,虞祭还是丧祭,卒哭开始是吉祭,所以说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第二天,是卒哭的次日,祖父指死者的祖考,孙子祔祭于祖父,昭穆相同。陈澔说:祔就是附,祔祭是告知祖父将要迁往其他庙宇,而告知新死者将进入这个庙宇。卒哭时告知新主说:哀子某明天将祔祭你于你的皇祖某甫。到时候捧着新主进入祖父的庙宇,并且告知说:前往你的皇祖某甫,以祔祭你的孙子某甫。孙子必须祔祭于祖父,就是所谓的按照班次。事情完毕,虞主回到寝宫,三年丧期结束,遇到四季的吉祭,然后捧着新主进入庙宇。虞祭隔一天而卒哭与祔祭则不隔一天。按这一天的祭祀是吉祭,不再是之前的丧祭了。初虞逐渐趋向吉礼,到第三次虞祭就完全吉礼了。吉祭重视恭敬,不像丧祭仓促简略,任由悲哀罢了。第三次虞祭的第二天祔祭于祖父,有所祔祭就有所归依,必须第三次虞祭后才祔祭,是因为初虞、再虞尚且恍惚无凭,到第三次虞祭则魂气已安,所以用刚日来完成它。孙子必须祔祭于祖父,方慤说或者祔祭于祖父或者祔祭于父亲,是错误的。

通论:程颐说:“丧期必须三年后才祔祭,如果卒哭就祔祭,那么三年都无事可做。礼制,卒哭还保留早晚哭。如果在殡宫祭祀,那么哭在哪里?古代君主去世,三年丧期结束,吉禘之后才祔祭。因为合祭时神主藏在夹室,新主就从殡宫进入庙宇。《国语》说:‘日祭月享’,礼制中哪有日祭的礼节?这正是说在三年之中不撤去几筵,所以有日

祭、朝夕之馈,犹定省之礼,如其亲之存也。至于祔祭,须是三年丧终乃可祔也。」

译祭祀以及早晚的供养,都如同定省之礼,就像亲人还活着一样。至于附祭,必须等到三年丧期结束才可以进行附祭。」

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比,必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末无也,日有所用,接之。李氏格非曰:以生者之情,则不忍一日离;穷死者之理,则不忍一日末有所归。虞祭所以安神也,故以一日离言之;接祭所以致情也,故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言之。存疑,孔氏颖达曰:上虞、卒哭及祔,皆据得正礼者耳。其变而之吉祭者,谓不得正礼,变常礼也。所以有变者,或时有廹促,故事有忌讳,未及葬期,死而即葬者,即《丧服小记》所云赴葬者、赴虞者,三月而后卒哭。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之后,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也。之往也,谓既虞往至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接者,谓三虞、卒哭之间,刚日则连接其祭,盖以孝子不忍亲一日无所依归也。此经亦据士若大夫已上,赴葬、赴虞之后为接祭,至当葬之月终虞之祭日乃止。其祝亦称哀荐成事,虞礼他用刚日。此经谓之变者,虞礼谓之他,其义一也。郑注《虞礼》云:他,谓不及时而葬者。

辨正吴氏澄曰:「变亦易也,接相连不闲也。变而之吉,即上文所谓以吉祭易丧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即上文所谓明日祔于祖父也。言丧祭变而趋吉,祭自卒哭始,相比逮及祔祭,必于此卒哭之日相连接而不闲断者,不忍使亲之神一日无所归也。盖卒哭之末有饯礼送神适祖庙矣,翼早急宜就祖庙迎奉其神。若用虞祭之例,相隔一日而始祔祭,则卒哭后祔祭前,此一日亲之神无所依归,孝子不忍,故祔祭必与卒哭之日相连接而不闲日也。盖以神魂离殡宫适祖庙,不可使之一日无归也。」注疏以变为非常礼之祭,谓速葬速虞者,于卒哭前再有非常之祭,考之经传,未见明据。敖氏继公曰:「他者,变易之辞,不用柔日而别用刚日,故曰他。」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正义:郑氏康成曰:“孔子善殷盖期而神之人情也。”吴氏澄曰:“殷练而祔者,练之次日乃祔于祖庙。周人虽于卒哭之后祔祖,然祔后练前有朝夕哭,仍就殡宫。盖朝夕哭者,孝子哀亲之不存而哭,非谓其神之在此而哭也。”陈氏澔曰:“《孝经》曰:‘爲之宗庙以▯享之。’孔子善殷之祔者,以不急于▯其亲也。”

存疑。吕氏大临曰:礼之祔祭,各以昭穆之班祔于其祖。既除丧,而后主迁于新庙,故谓之祔。左氏传云:君薨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周人未葬,奠于殡,虞则立尸,有几筵。卒哭而祔,祔始作主。至除丧,然后主迁新庙,以时而烝尝禘焉。不立主者,其祔亦然。士虞礼及杂记所载祔祭,皆是殷人练而祔,则未练已前犹祭于寝,有未忍遽改之心。此孔子所以善殷,辨正。朱子曰:孔子之言,万世不可易矣。况期而神之之意,揆之人情,亦为▯惬。但其节文次第,今不可考,而仪礼之书自始死以至祥禫,其节文度数详焉。故温公书仪亦从之。郑氏说:凡祔已反于寝,练而后迁庙。左氏亦有特祀于主之文,则古人之祔固非遂彻几筵也。开元礼高氏既非之,然如其自为说,大祥彻灵座,明日祔庙,中闲一夕,既无所归矣。恐不若且从仪礼也。又曰:谷梁但言壊旧庙,不言迁新主,安知非练迁旧主,三年纳新主耶?又曰:必先迁高祖之主于夹室,然后可改衅其庙,而纳祖主。必迁祖之主于高庙,然后可改衅其庙,而纳新祔主。

案殷周之礼,当以孔子所善为主;汉唐诸说,当以朱子所论为宗。今由夫子所论,而参之诸经,通之诸说:记言“丧者不祭”,左氏言“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周礼》言“王有大故,则宗伯摄祭”;《王制》言“犆、礿、祫、禘、祫、尝、祫、烝”,盖三年丧殡宫之祭,王自主之,故言“特祀于主”;宗庙三祫,皆宗伯摄之,故言“烝尝禘于庙”及“丧者不祭”,且春不祫,则无从迁庙,犹特祀于主,必至烝尝禘之祫乃迁,故烝尝禘乃言于庙也。《谷梁》言“练而壊庙”,是王小祥奉新主祔于祖祔祭竟

译如果因变故而提前举行吉祭,从卒哭祭直到祔祭,必定在这天接连举行,不忍心让亲人的神灵有一日没有归宿。【比,音必利】

郑康成说:“末”就是“无”的意思,因为每天都需要有所供奉,所以要接连祭祀。李格非说:从生者的情感来说,不忍心让亲人有一日分离;从死者的情理来说,不忍心让亲人的神灵有一日没有归宿。虞祭是为了安抚神灵,所以用“一日分离”来表述;接祭是为了表达孝心,所以用“不忍心一日没有归宿”来表述。

孔颖达说:上述虞祭、卒哭祭以及祔祭,都是依据正常的礼仪而言的。所谓因变故而提前举行吉祭,是指不能按照正常礼仪,改变了常规礼仪。之所以有这种变故,有时是因为时间紧迫,有时是因为有忌讳,来不及等到安葬的日期,人死后立即安葬,这就是《丧服小记》所说的“赴葬者”、“赴虞者”,三个月后才举行卒哭祭。那是依据士的礼仪而言的,在速葬、速虞之后,卒哭祭之前,日子还很长,不能没有祭祀,这被称为“变”。“之”是往的意思,指从虞祭往后直到吉祭。从卒哭祭直到祔祭,必定在这天接连祭祀,是指在三次虞祭和卒哭祭之间,逢刚日就接连举行祭祀,大概是因为孝子不忍心让亲人有一日没有依靠归宿。这段经文也是依据士和大夫以上阶层,在赴葬、赴虞之后举行接祭,直到应当安葬的那个月,在虞祭的日子才停止。祝辞也称作“哀荐成事”,虞礼中其他情况使用刚日。这段经文称之为“变”,虞礼称之为“他”,它们的含义是一样的。郑玄在《虞礼》的注中说:“他”,是指不及时安葬的人。

吴澄说:“变”也是“易”的意思,“接”是相连不间断的意思。变而趋吉,就是上文所说的用吉祭代替丧祭。从卒哭祭直到祔祭,必定在这天接连举行,就是上文所说的第二天祔祭于祖父。意思是丧祭变为吉祭,祭祀从卒哭祭开始,接连直到祔祭,必定在这卒哭祭的日子相连而不间断,不忍心让亲人的神灵有一日没有归宿。因为卒哭祭的最后有饯礼送神灵到祖庙,第二天早上就应当急忙到祖庙迎接供奉神灵。如果沿用虞祭的例子,相隔一天才开始祔祭,那么在卒哭祭之后、祔祭之前,这一日亲人的神灵就没有依靠归宿,孝子不忍心,所以祔祭必定与卒哭祭的日子相连而不间断。因为神魂离开殡宫前往祖庙,不能让它有一日没有归宿。注疏把“变”解释为非常规的祭祀,说是速葬速虞的人,在卒哭祭之前再有非常规的祭祀,考察经传,没有明确的依据。敖继公说:“他”,是变易的言辞,不使用柔日而另外使用刚日,所以称为“他”。

殷代在练祭时祔祭,周代在卒哭祭时祔祭。孔子赞赏殷代的礼制。

郑康成说:“孔子赞赏殷代,大概是因为满一年后神灵归附祖庙符合人情。”吴澄说:“殷代在练祭时祔祭,是在练祭的第二天祔祭于祖庙。周人虽然在卒哭祭之后祔祭于祖庙,但在祔祭之后、练祭之前仍有朝夕哭,仍然在殡宫。大概朝夕哭,是孝子哀痛亲人不在而哭,并不是说神灵在这里而哭。”陈澔说:“《孝经》说:‘建立宗庙来供奉祭祀。’孔子赞赏殷代的祔祭,是因为不急于供奉亲人。”

吕大临说:礼仪中的祔祭,各自按照昭穆的班次祔祭于祖先。除去丧服后,神主才迁到新庙,所以称为祔。《左传》说:国君去世,祔祭并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周人在未安葬时,在殡所祭奠,虞祭时设立尸,设有几筵。卒哭祭时祔祭,祔祭才开始制作神主。等到除去丧服,然后神主迁到新庙,按时举行烝、尝、禘祭。不立神主的,其祔祭也是如此。《士虞礼》及《杂记》所载的祔祭,都是殷人练祭时祔祭,那么在未练祭之前仍然在寝宫祭祀,有不忍心立即改变的心情。这就是孔子赞赏殷代的原因。

朱熹说:孔子的话,万世不可改变。况且满一年后神灵归附的意思,衡量人情,也很恰当。但其中的节文次第,现在无法考证,而《仪礼》一书从始死到祥禫,其节文度数详细记载。所以司马光的《书仪》也遵循它。郑玄说:凡是祔祭后返回寝宫,练祭后才迁庙。《左传》也有在神主前单独祭祀的文字,那么古人的祔祭本来就不是立即撤去几筵。《开元礼》高氏已经驳斥了它,但如果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大祥祭撤去灵座,第二天祔祭于庙,中间隔了一夜,神灵就没有归宿了。恐怕不如暂且遵循《仪礼》。又说:《谷梁传》只说毁坏旧庙,没说迁新主,怎么知道不是练祭时迁旧主,三年后纳新主呢?又说:必须先迁高祖的神主到夹室,然后才能重新衅庙,而纳入祖先神主。必须迁祖先神主到高庙,然后才能重新衅庙,而纳入新祔的神主。

考察殷周之礼,应当以孔子所赞赏的为主;汉唐诸说,应当以朱熹的论述为宗。现在依据孔子的论述,参考其他经典,贯通各种说法:《礼记》说“居丧者不祭祀”,《左传》说“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周礼》说“君王有大故,则由宗伯代理祭祀”;《王制》说“犆、礿、祫、禘、祫、尝、祫、烝”,大概三年丧期在殡宫的祭祀,由君王主持,所以说“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宗庙三次祫祭,都由宗伯代理,所以说“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以及“居丧者不祭祀”,况且春天不祫祭,就无法迁庙,仍然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必定等到烝、尝、禘的祫祭才迁庙,所以烝、尝、禘才说在宗庙举行。《谷梁传》说“练祭时毁坏旧庙”,是君王在小祥祭时奉新主祔祭于祖先,祔祭完毕

,仍还殡宫;宗伯于后第一祫告当迁于羣祖,因畱髙祖之主于夹室,既迁壊高祖庙,复新之以待祖主之入;第二祫因迁祖之主入于高庙,既迁壊祖庙,复新之以待新主之入。若诸侯则夏禘一犆一祫,其年止二祫耳。至三年丧毕,乃奉新主入于祢庙,然亦必因夏之大禘、冬之大烝,始与羣祖合食。盖主之必迁者,义之公,故临之以大祖,而行之以摄祭之宗伯;祔者仁之道,故祔于祖,而行之以嗣位之孝。王且因祫而迁,则昭穆主皆入大祖之室,而因畱当迁之高祖,随诸祧主入于夹室,则迁之有礼,而无廹促之嫌,而后壊庙新庙以次递迁,皆有节文,而无急猝之失。新主既入庙,乃除灵座,自不至一日末有所归,故《服防》云:“三年已前不得迁庙,三年丧毕则遭烝尝行祭而迁庙也。”若三年丧毕而当春犆,则新主未可遽入,俟夏祫始行之,则灵座虽禫未可除,故徐邈云:“三时皆可祫,而服终无常,丧毕则随烝尝禘之时以祫。”而杜预遂以为祫禘为迁主之祭,范甯谓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于庙曰禘,许愼谓三年丧毕则禘于大庙以致新死者,杜佑谓禫祭后乃祫,来年禘于羣庙,诸说所自来也。夫祔之节次如此,则练而祔正得其中,而周人之卒哭而祔太早矣。孔子善殷,其从殷哉!如此则虞祭不用适尔。皇祖之文,必至练祭,乃用之也。

译于是仍回殡宫;宗伯在后第一次祫祭时,应当将高祖的神位迁往群祖庙,于是暂留高祖的神位于夹室,既已迁走并拆毁高祖庙,又新建它以等待祖神位的迁入;第二次祫祭时,于是将祖的神位迁入高祖庙,既已迁走并拆毁祖庙,又新建它以等待新神位的迁入。如果是诸侯,则夏季禘祭一次单独祭、一次合祭,那年只有两次合祭罢了。等到三年丧期结束,才奉新神位进入祢庙,但也必须趁着夏季的大禘、冬季的大烝,才与群祖合食。神位必须迁移,是公义的要求,所以由大祖来统临,并由主持摄祭的宗伯来执行;附祭是仁爱的道理,所以附祭于祖,并由继位的孝子来执行。君王趁着祫祭而迁移神位,那么昭穆的神位都进入大祖的庙室,而暂留应当迁移的高祖神位,跟随其他祧庙的神位进入夹室,这样迁移就有礼节,而没有急促的嫌疑,随后拆毁旧庙、新建新庙依次迁移,都有节制文饰,而没有仓促的错误。新神位既已入庙,才撤除灵座,自然不至于有一天没有归宿,所以《服防》说:“三年以前不得迁移神位,三年丧期结束则趁着烝尝祭祀时迁移神位。”如果三年丧期结束而恰逢春季单独祭,那么新神位还不可以立即进入,等到夏季祫祭才开始进行,那么灵座虽然已经禫祭还不可以撤除,所以徐邈说:“三个季节都可以祫祭,而服丧结束没有固定时间,丧期结束就随着烝尝禘祭的时候来祫祭。”而杜预于是认为祫祭禘祭是迁移神位的祭祀,范甯说三年丧期结束将新死者的神位致于庙中叫作禘,许慎说三年丧期结束就在大庙禘祭以迎入新死者,杜佑说禫祭后才祫祭,来年禘祭于群庙,各种说法就是由此而来的。附祭的节次如此,那么在练祭时附祭正得其宜,而周人在卒哭时就附祭太早了。孔子称善殷礼,他是遵从殷礼吧!这样那么虞祭就不适用了。皇祖的礼文,必定等到练祭,才使用它。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丧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也【茢音列,又音例。恶,乌路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桃▯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爲有凶邪之气也,生人则无凶邪。」孔氏颖达曰:「此论君临臣丧之礼,君临臣丧则以巫执桃,祝执茢,又使小臣执戈。若往临生者,但有执戈,无巫祝桃茢之事,故云异于生也。案《丧大记》:大夫之丧,将大敛,君往,巫止于门外,祝先入;又《士丧礼》:大敛而往,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此皆大敛之时,小敛及殡更无文,明与大敛同也。▯言巫止无桃茢之文,则去桃茢可知也。《丧大记》虽记诸侯礼,明天子亦然。然人之丧有死散之道,人之所恶,故难言也。又曰:天子临臣丧未袭,巫祝桃茢执戈三者具;诸侯临臣丧未袭,巫止,祝执茢,小臣执戈。既袭之后,敛殡以来,天子诸侯同,巫止,祝代之,无桃茢。士未袭以前,君不亲吊,大敛君来,亦止巫去桃茢。」陈氏澔曰:「君使臣以礼,死而恶之,岂礼也哉?然人死斯恶之矣,故丧礼实有恶死之道焉,先王之所不忍言也。」

存疑。刘氏敞曰:「君临臣丧,以桃茢先,非礼也。周之末造也。事之斯为臣焉,使之斯为君焉。君臣之义,非虚加之也,寄社稷、宗庙、人民焉尔。故君有庆,臣亦有庆;君有戚,臣亦有戚。君于其臣亦然,故臣疾,君亲问之;臣死,君亲哭之。所以致忠爱也。若生而用,死而弃;生而厚,死而薄;生而爱,死而恶,是教之背死也。苟背死而忘生,则不足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施之于人者,不变于存亡,然后人之视其亡,犹存矣。则夫桃茢,胡为乎诸臣之庙哉?」

辨正姚氏舜牧曰:「死与生,自不同。恶生于所畏,故为之祓除。」

案人死斯恶之,非恶此死者,恶其凶秽之气也。姚氏“恶生于所畏”一语甚精,桃茢执戈,正释人疑,畏之心而使君得尽爱尽礼于臣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朝直遥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朝谓迁柩于庙。」孔氏颖达曰:「此论殷周死者朝庙之事。丧之朝也,谓将葬以柩朝庙也。夫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今将葬以车载柩而朝于庙,是顺死者之孝心也。又死者神灵悲哀弃离其室,故至于祖考之庙辞而后行。」

通论孔氏颖达曰:「殷人尚质,敬▯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朝而殡于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于路寝。及朝遂葬。」

案殷殡于庙,故未殡先朝;周殡于寝,故朝而后葬。此神道、人道之别。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殉,辞俊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杀人以卫死者曰殉,殆几也。用其器者,渐几于用人也。」孔氏頴逹曰:「此録孔子善古,非殷周之事。谓夏为明器,知死丧之道焉。以孝子之事亲不可阙,故备其器物,若似生存。▯神异于人,故物不可用。孔子既论夏家之是,又言殷代之非。谓用生者之祭器而供死者,近于用生人而殉死人也。」方氏慤曰:「丧之为道,所以致之于死生之间。明器者,若前经所谓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类是已。」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刍▯拘反,俑音勇】

正义郑氏康成曰:明器所以神明死者,异于生人也。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俑偶人也,有面目机▯,有似于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孔氏颖达曰:既言殷代,又将言周用偶人非礼,故先言涂车刍灵,自古帝王制而有之。此不可为用,故云明器之道也。重言孔子前言用殉,是已死之人形貎不动,与器物相似,故言用殉。此言用人,谓生人入圹。今俑者形貎▯动,有类生人,故云用人。周初即用

译君主亲临臣下的丧礼,让巫师手持桃枝,祝官手持苕帚,小臣手持戈戟,这是为了驱除凶邪之气。这与对待生者的礼仪不同。丧礼中包含着对死亡的忌讳,这是先王难以直言的。

郑玄说:“桃木能驱除邪恶,苕帚可以扫除不祥之物,因为丧事中有凶邪之气,而生者则没有。”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君主亲临臣下丧礼的礼仪。君主亲临臣下丧礼时,巫师手持桃枝,祝官手持苕帚,又让小臣手持戈戟。如果是去慰问生者,只有手持戈戟的人,没有巫师、祝官以及桃枝、苕帚的事,所以说与对待生者不同。查考《丧大记》:大夫的丧事,将要大敛时,君主前往,巫师停在门外,祝官先入内;又《士丧礼》:大敛时君主前往,巫师停在庙门外,祝官代替他进入,两名小臣手持戈戟,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这些都是大敛时的情况,小敛和殡时没有记载,说明与大敛相同。〇文中说巫师停在门外,没有提到桃枝和苕帚,那么去掉桃枝和苕帚是可以推知的。《丧大记》虽然记载的是诸侯的礼仪,但天子也是如此。然而人的丧事有忌讳死亡的道理,这是人们所厌恶的,所以难以直言。又说:天子亲临臣下丧礼,在未穿衣之前,巫师、祝官以及桃枝、苕帚、戈戟三者都具备;诸侯亲临臣下丧礼,在未穿衣之前,巫师停在门外,祝官手持苕帚,小臣手持戈戟。穿衣之后,从大敛到殡,天子和诸侯相同,巫师停在门外,祝官代替他进入,没有桃枝和苕帚。士人在未穿衣之前,君主不亲自吊唁,大敛时君主前来,也是巫师停在门外,去掉桃枝和苕帚。”陈澔说:“君主以礼对待臣下,死后却厌恶他,这难道是礼吗?然而人死后人们就厌恶他,所以丧礼实际上有忌讳死亡的道理,这是先王不忍心直言的。”

存疑。刘敞说:“君主亲临臣下丧礼,让桃枝、苕帚先行,这不是礼。这是周朝末年的做法。侍奉他他就是臣下,役使他他就是君主。君臣的道义,不是凭空加上去的,而是寄托了社稷、宗庙、人民的重任。所以君主有喜庆,臣下也有喜庆;君主有哀戚,臣下也有哀戚。君主对于他的臣下也是如此,所以臣下生病,君主亲自问候;臣下死亡,君主亲自哭吊。这是为了表达忠诚和爱护。如果活着时重用,死了就抛弃;活着时厚待,死了就薄待;活着时爱护,死了就厌恶,这是教人背叛死者。如果背叛死者而忘记生者,那么就不值得托付六尺之孤,寄托百里之命。施加于人的行为,不因存亡而改变,然后人们看待他的死亡,就像他还活着一样。那么桃枝、苕帚,为什么要在臣下的庙堂中出现呢?”

辨正姚舜牧说:“死亡与生存,自然不同。厌恶产生于畏惧,所以要为之祓除灾祸。”

按:人死后人们就厌恶他,不是厌恶这个死者,而是厌恶其凶秽之气。姚舜牧“厌恶产生于畏惧”一语非常精辟,桃枝、苕帚、戈戟,正是为了解释人们的疑虑和畏惧之心,从而使君主能够尽爱尽礼于臣下。

丧礼中的朝庙,是顺应死者孝心的。因为死者悲哀地离开居室,所以要到达祖考之庙然后才出发。殷代在祖庙朝见后殡于祖庙,周代在祖庙朝见后就下葬。

郑玄说:“朝,指将灵柩迁移到庙中。”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殷周死者朝庙的事情。丧礼中的朝庙,指将要下葬时将灵柩朝见庙堂。作为人子的礼仪,出门必须禀告,回来必须见面。现在将要下葬,用车载着灵柩朝见庙堂,这是顺应死者的孝心。又因为死者的神灵悲哀地弃离其居室,所以要到达祖考之庙辞别然后才出发。”

通论孔颖达说:“殷人崇尚质朴,尊敬鬼神而远离他们,死后就成为神,所以朝见后殡于祖庙;周人崇尚文饰,亲人虽然亡故,还像存在一样,不忍心立刻以神事之,所以殡于路寝。等到朝见后就下葬。”

按:殷代殡于庙,所以未殡前先朝见;周代殡于寝,所以朝见后下葬。这是神道与人道的区别。

孔子说:“制作明器的人,懂得丧礼的道理。器物完备但不能使用。悲哀啊,死者使用生者的器物。这不是接近于用人殉葬吗?”

郑玄说:“神与人道不同,所以不相伤害。杀人以护卫死者叫殉,殆是几乎的意思。使用生者的器物,逐渐接近于使用活人。”孔颖达说:“这是记录孔子赞美古代,不是殷周的事情。指夏代制作明器,懂得死丧的道理。因为孝子侍奉亲人不可缺少的,所以备齐其器物,好像生存时一样。〇神与人不同,所以器物不能使用。孔子既论述夏代的正确,又说殷代的错误。指使用生者的祭器来供奉死者,接近于使用活人殉葬。”方慤说:“丧礼作为道理,是用来处理死生之间的关系的。明器,就像前文所说的竹器不成用,瓦器无滋味之类。”

他说:“明器,是使死者神明化。泥车草人,自古就有。这是明器的道理。”孔子说:“制作草人的人好,制作偶人的人不仁。这不是接近于用人殉葬吗?”

郑玄说:“明器所以使死者神明化,不同于生人。草人是用茅草束成的人马,称为灵,是神的一类。偶人是有面目机关的,像生人。孔子赞美古代而非议周代。”孔颖达说:“既说了殷代,又将要说周代使用偶人不合礼,所以先说泥车草人,自古帝王制定而有之。这些不能为用,所以说这是明器的道理。重复说孔子前面说用殉,是已死之人形貌不动,与器物相似,所以说用殉。这里说用人,指活人入墓。现在偶人形貌能动,类似生人,所以说用人。周初即用

偶人,故冢人职言鸾车象人。司农注云:象人谓以刍为人。郑注引此谓为俑者不仁,是象人即俑人也。王氏安石曰:生者之器用器,非祭器也。黄氏震曰:明器备而不可用,刍灵似而不为人。后世明器改而用生者之器,刍灵改而用木偶之人,故流而至于用生人殉死者之葬。孔子推其渐而哀之。孙氏奭曰:埤苍云:木人送葬,设闗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象人而用,故后有秦穆以子车氏三子为殉。陈氏澔曰:涂车以泥为车也。案孔谓殷用生器,周用俑,亦无据。观郑司农注冢人职,象人犹以刍灵释之,可见。

译偶人,所以《冢人》职文中说“鸾车象人”。郑司农注解说:象人是指用草扎成人形。郑玄注解引用此条,认为制作俑是不仁道的,这说明象人就是俑人。王安石说:生者使用的器物是日常用品,不是祭器。黄震说:明器虽然完备但不能使用,刍灵虽然像人但不是真人。后世将明器改为使用生者的日常器物,将刍灵改为使用木偶人,所以演变到后来竟然用活人殉葬。孔子推究其逐渐演变的过程而对此感到悲哀。孙奭说:《埤苍》说:木人送葬,设置机关能够跳跃,所以称之为俑。因为模拟真人而使用,所以后来有秦穆公用子车氏三个儿子殉葬的事。陈澔说:涂车是用泥土做的车。按:孔子认为殷代使用生器,周代使用俑,这也缺乏根据。看郑司农对《冢人》职的注解,用刍灵来解释象人,就可以明白了。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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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三

  檀弓下第四之二

穆公问于子思曰:「爲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爲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爲旧君于伪反与音余,膝音悉,队又作坠,直媿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爲旧君反服,谓仕焉而已者。」穆公,鲁哀公之曾孙【孔疏:世本,哀公生悼公寜宁,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案:穆公名显,盖不衍即显字二合声也】子思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爲兵主来攻伐曰戎首。孔氏頴逹曰:此论不爲旧君着服之事,反服寔亦兼三谏未絶及有故出在他国者,故下子思云「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是也。通论:孔氏颖逹曰:案丧服齐衰三月章,爲旧君凡三条,其一云:「爲旧君及君之母妻」,传曰:「仕焉而已者也。」注云:「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兼服其母妻。」其二:「大夫在外,其妻及长子爲旧国君。」注云:「在外待放巳去者。」传云:「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此则大夫不爲服,惟妻与长子爲旧君耳。其三:「爲旧君。」注云:「大夫待放未去者。」传曰:「大夫去君扫其宗庙,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絶也。」注云:「以道去君,谓三諌不从者。言爵禄尚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已絶则不服也。」郑注此言「仕焉而已者」,止取丧服第一条爲正耳。然则去仕他国已絶之后不服旧君,而杂记「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则「违诸侯之诸侯得爲旧君服者」,盖谓不便其居,或辟宼讐,不得在国者,如孟子对齐宣王「爲旧君反服」,正与杂记同也。郑注「放逐之臣」,放则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是也。逐者,春秋诸侯大夫言出奔是也。陈氏祥道曰:义起于情之所及,而不起于情之所不及;礼生于义之所加,而不生于义之所不加。故因情以爲义,而义所以行情;因义以爲礼,而礼所以行义。人臣之去国,有爲旧君之服者,有不为旧君之服者,凡视情与义何如耳。「姚氏舜牧曰:戎首寇讐之意,子思、孟子皆有激乎言之,欲其君之反悟也。君使臣以礼,进退之间,诚不可不尽其道。」案《仪礼·丧服》为旧君齐衰三月,此疏所引「以道去君而未絶」説,即子夏传也。曰「以道去」,曰「未絶」,则此外原有不为之服者,但非为臣者所可借口也。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爲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逹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瘠在益反,夫音扶,食食上如字,下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昭子、康子,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防。敬子言:『邻国皆知吾等不能居公室,以臣礼事君也。』三臣谓仲孙、叔孙、季孙氏:『存时不尽忠,丧又不尽礼,非也。』孔子曰:『防事,不敢不勉。』」胡氏铨曰:「勉而为瘠,言中心无哀戚之实,而外貌勉强为毁瘠也。情实也。」陈氏澔曰:「敬子言:『我三家不能居公室,以臣礼事君,四方皆知之矣。勉强食粥爲毁瘠之貌。我虽能之,然岂不使人疑我非以哀戚之真情而处此瘠乎?不若违礼而食,食也。』」吴氏澄曰:「礼,父母之丧,三日后食粥,卒哭始疏食。事君方丧三年,盖甞与丧父母同,故曰食粥,天下之逹礼也。食食不食粥,非也。礼,小祥则饭素食。」

案敬子此语,似深愤季氏平日之不臣,而其言之悖,抑甚矣。宜曾子以“出辞气斯逺鄙倍”深戒之哉。

卫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徃。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

正义郑氏康成曰:司徒官氏【案:官氏以官为氏也】公子许之后,皆以朋友之礼徃,而二人异。孔氏颖逹曰:此论朋友相吊,必▯主人改服乃绖之

译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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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三

檀弓下第四之二

鲁穆公向子思问道:“为旧日君主服丧,是古来的礼制吗?”子思回答说:“古代的君子,任用人才依循礼制,罢免人才也依循礼制,所以有为旧君服丧的礼制。现在的君子,任用人才时好像要把他捧到膝盖上(极度亲昵),罢免人才时好像要把他推入深渊(极度残酷),只要不充当侵略者的首领,不也很好吗?哪里还有为旧君服丧的礼制呢?【“为”字读作伪,“与”字音余,“膝”字音悉,“队”又作“坠”,音直愧】正义:郑康成说:“为旧君服丧,指的是曾经在那里做官而后离职的人。”穆公,是鲁哀公的曾孙【孔疏:《世本》记载,哀公生悼公宁,悼公生元公嘉,元公生穆公不衍。按:穆公名显,大概“不衍”就是“显”字的合声】。子思的话是说,被放逐的臣子不为旧君服丧。作为军事首领来攻伐称为“戎首”。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不为旧君穿丧服的事情,实际上“反服”也兼指经过三次劝谏君主仍未决裂以及因故出走到他国的人,所以下文子思说“古代的君子任用人才依循礼制,罢免人才也依循礼制”就是这个意思。通论:孔颖达说:查《丧服》齐衰三月章,关于为旧君服丧共有三条,第一条说:“为旧君以及君主的母亲和妻子”,传文说:“是在那里做官而后离职的人。”注解说:“指的是年老或有残疾而退休的人,同时也为君主的母亲和妻子服丧。”第二条:“大夫流亡在外,他的妻子和长子为旧国君主服丧。”注解说:“在外等待放逐已经离开的人。”传文说:“妻子说与百姓相同,长子说尚未离开。”这就是大夫本人不为旧君服丧,只有妻子和长子为旧君服丧。第三条:“为旧君。”注解说:“大夫等待放逐尚未离开的人。”传文说:“大夫离开君主时清扫他的宗庙,说的是以正道离开君主而关系尚未决裂。”注解说:“以正道离开君主,指的是三次劝谏君主不从的人。说的是爵位俸禄还在朝廷中有列,出入国家还有诏令,如果已经决裂就不服丧了。”郑注这里说“仕焉而已者”,只取《丧服》第一条作为正解。然而离开仕途到他国已经决裂之后不为旧君服丧,而《杂记》说“违背诸侯的大夫不反服”,那么“违背诸侯的诸侯得以为旧君服丧的”,大概是指不便居住,或者躲避寇仇,不能留在国内的人,如孟子对齐宣王说“为旧君反服”,正与《杂记》相同。郑注“放逐之臣”,“放”如鲁宣公元年晋国放逐其大夫胥甲父到卫国那样。“逐”者,春秋时诸侯大夫说“出奔”就是。陈祥道说:义产生于情感所及之处,而不产生于情感所不及之处;礼产生于义所施加之处,而不产生于义所不施加之处。所以因情感而确立义,而义是用来推行情感的;因义而确立礼,而礼是用来推行义的。人臣离开国家,有为旧君服丧的,有不为旧君服丧的,全看情感与义理如何罢了。姚舜牧说:“戎首寇仇的意思,子思、孟子都是有所激愤而言,希望君主能醒悟。君主使唤臣下要依循礼制,在任用和罢免之间,确实不可不尽其道。”按《仪礼·丧服》为旧君齐衰三月,此疏所引“以道去君而未决裂”的说法,即子夏传文。说“以道去”,说“未决裂”,那么此外原本就有不为旧君服丧的情况,但这不是做臣子的人可以借口的。

鲁悼公去世,季昭子向孟敬子问道:“为君主服丧时吃什么?”敬子说:“喝粥,是天下的通行礼制。我们三个臣子不能以公室之礼侍奉君主,四方没有不知道的。勉强装作消瘦,我倒是能做到,但这岂不是让人怀疑我并非出于真情而装作消瘦吗?我则吃正常的食物。【“瘠”音在益,“夫”音扶,“食食”上字如字,下字音嗣】

正义郑康成说:“昭子、康子,是曾孙名强。敬子,是武伯的儿子,名防。敬子说:‘邻国都知道我们等不能以公室之礼侍奉君主。’三臣指的是仲孙、叔孙、季孙氏:‘在世时不尽忠,丧期又不尽礼,是不对的。’孔子说:‘防事,不敢不勉。’”胡铨说:“勉而为瘠,是说内心没有哀戚的实情,而外貌勉强装作毁伤消瘦。情是实情。”陈澔说:“敬子说:‘我三家不能以公室之礼侍奉君主,四方都知道了。勉强喝粥装作毁伤消瘦的样子。我虽然能做到,但岂不让人怀疑我不是出于哀戚的真情而处于这种消瘦状态吗?不如违背礼制而吃,吃正常的食物。’”吴澄说:“礼制,父母之丧,三天后喝粥,卒哭后才吃粗粮。侍奉君主方丧三年,大概曾与丧父母相同,所以说喝粥是天下的通行礼制。吃正常的食物而不喝粥,是不对的。礼制,小祥祭后就吃干饭素食。”

按敬子这话,似乎深深愤恨季氏平日的不臣行为,而他言语的悖谬,更是严重了。难怪曾子用“出辞气斯远鄙倍”来深深告诫他呢。

卫司徒敬子去世,子夏去吊唁。主人还没有小敛,子夏就戴上丧带去了。子游去吊唁时,主人已经小敛了。子游出来后解下丧带,返回哭吊。子夏说:“你听说过这种礼吗?”子游说:“我从夫子那里听来的。”主人没有改变丧服,就不戴丧带。

正义郑康成说:司徒是官氏【按:官氏是以官为氏】。公子许的后代,都以朋友之礼前往,而这两人不同。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朋友互相吊唁,必须等主人改服后才戴丧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