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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礼记义疏五十

钦定礼记义疏卷四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057–1078 段

安能与于此哉!项氏安世曰:「必以祖配之者,犹祭天必以人帝配。」

译怎么能参与这件事呢!项氏安世说:“一定要用祖先配享祭祀的原因,就像祭祀上天一定要用人帝配享一样。”

之使有依也

存异:郑氏康成曰,凡大祭曰禘,谓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黒则汁光纪,皆用正嵗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大事冦戎之事也。省善也,善于其君,谓免于大难。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祫祭之于坛墠。孔氏颖达曰:空祫及其髙祖,此对诸侯为言,言支庶为大夫、士者耳。若适为大夫,亦有大祖,故《王制》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是也。方氏慤曰:此禘也,或谓之肆献祼,犹事生之有享焉,故谓之肆献祼。案《周礼》四时之闲祀追享、朝享,谓闲祀中有此二者为大耳,非三名也。肆献祼谓朝践,天子凡祭皆有之,以肆献祼为禘,亦误。

辨正赵氏匡曰:郑见《祭法》説禘在郊上,故为配祭昊天上帝于圜丘之説。至云「祖之所自出,谓感生帝灵威仰」,此文出自谶纬,始于汉哀平间伪书也。故桓谭、贾逵、蔡邕、王肃之徒疾之如仇,而郑氏通之于经,其诬甚矣。刘氏▯曰:「礼不王不禘者,谓大禘于庙,非祭天地。郑氏引纬书以为禘祭大微五精帝事,非经据圣人之意,不如是也。证以下文,其理焕然矣。」案:大夫三庙,则髙祖无庙可祀,故郑为坛墠之説。然据《祭法》,坛墠有祷则祭,不言祫也。《王制》「大夫有大祖庙」,则亦祫于大祖庙耳,何坛墠之足云?寇戎説亦未确。至《王制》言「大祖庙」,《祭法》言「皇考庙」,二説葢传闻异辞耳。又案程子曰:「髙祖有服不祭,甚非。故大夫三庙,其昭穆二庙实具四世之主,虽于经无据,然以程子説推之,则大夫士并宜祭及髙祖,但限于庙制。无髙曽二庙,则立髙祖之主于祖庙,立曽祖之主于祢庙。礼以义起,义自可通。则昭穆二庙实具四世之主,其説亦未可厚非也。但大夫有时祭而无祫,必有大功见察于天子,则视诸侯上达而祫及之耳。」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歴,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逡,息俊反。追王,于况反。亶,于但反。父,音甫】正义:郑氏康成曰:「柴,祈,奠,告天地及先祖也。先祖者,行主也【孔疏:曽子问云:「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故甘誓云『用命赏于祖』,此武王所载行主者也】牧室,牧野之室也。古者郊闗皆有馆焉【孔疏:遗人云:「凡国野十里有庐,二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道路尚然,明郊闗亦有馆舎。」郑言此者,证牧野有室】逡,疾也。疾奔走,言勤事。周颂曰:「逡奔走在庙,不以卑临尊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孔氏颖达曰:「此论武王伐纣,率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大王、王季、上尊祖祢,与前相接也。牧野之战,是武王之大事也。既战而退,燔柴以告天,陈辞以告社,奠祭于牧野之馆室,以告行主,遂领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在庙祭先祖。此时乃追王大王名亶父者,又追王王季歴及文王昌等为王。此追王者,王迹所由兴故也。若非王迹所由兴,不必追王。故小记云:『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也。」方氏慤曰:「尔雅言:『邑外曰郊,郊外曰牧,牧外曰野』。书言:『王朝至于殷郊牧野』,此云『牧之野』,则武王之事,乃在于殷邑之外而已。柴者,升其气;祈者,求以事;奠者,荐以物。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则各以其职来祭故也。执豆笾以见四时之和气,逡奔走以见四表之欢心。所谓古公、季歴、西伯,皆当世之所称也。大王、王季、文王,乃后来之所追也。且祖祢为侯,子孙为王,则是以卑临尊也。故追王之者,不敢以子孙之卑而临祖祢之尊也。」

案大王、王季、文王,理宜追王。惟当柴于上帝,祈于社之时,遂率诸侯行之。若曰:「此皇天后土之所命,而诸侯共承之,非子孙之

译使之有所依凭。

存异:郑康成说,凡是重大的祭祀称为禘,指的是在郊外祭祀天帝。天子的先祖,都是感应太微五帝的精气而生。苍色对应灵威仰,赤色对应赤熛怒,黄色对应含枢纽,白色对应白招拒,黑色对应汁光纪,都在每年的正月在郊外祭祀他们,这是特别尊崇他们。《孝经》说:在郊外祭祀后稷以配享天帝,是配享灵威仰。在明堂宗祀文王以配享上帝,是泛配五帝。大事指的是征伐寇戎的战事。省,是善的意思,善于他的君主,指免于大难。干,同“空”。空祫,指没有宗庙,在坛墠举行祫祭。孔颖达说:空祫祭及其高祖,这是针对诸侯而言,说的是支庶为大夫、士的人。如果嫡子为大夫,也有太祖,所以《王制》说:大夫有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一共是三座。方慤说:这是禘祭,或者称为肆献祼,就像侍奉活人时有享宴一样,所以称为肆献祼。查考《周礼》四时之间的闲祀中的追享、朝享,是说闲祀中有这两种算作大祭,并不是有三种名称。肆献祼指的是朝践,天子凡是祭祀都有,把肆献祼当作禘,也是错误的。

辨正:赵匡说:郑康成看到《祭法》说禘在郊祀之上,所以提出配祭昊天上帝于圜丘的说法。至于说“祖之所自出,谓感生帝灵威仰”,这话出自谶纬之书,始于汉哀帝、平帝年间伪作。所以桓谭、贾逵、蔡邕、王肃等人像仇敌一样痛恨它,而郑康成把它通用于经学,其荒谬太严重了。刘〇说:“礼不王不禘,指的是在宗庙举行大禘,不是祭祀天地。郑康成引用纬书认为禘祭是祭祀太微五精帝的事,不符合经据和圣人的本意,不是这样的。用下文来证明,道理就清楚了。”查考:大夫有三座庙,那么高祖没有庙可以祭祀,所以郑康成提出坛墠的说法。然而根据《祭法》,坛墠有祈祷才祭祀,没说祫祭。《王制》说“大夫有大祖庙”,那么也是在太祖庙祫祭罢了,何必说坛墠呢?寇戎的说法也不确切。至于《王制》说“太祖庙”,《祭法》说“皇考庙”,两种说法大概是传闻不同所致。又查考程子说:“高祖有丧服却不祭祀,很不对。所以大夫三座庙,其昭穆两座庙实际上具备四代祖先的神主,虽然经书上没有依据,但根据程子的说法推论,那么大夫、士都应该祭祀到高祖,只是受限于庙制。没有高祖、曾祖两座庙,就把高祖的神主立在祖庙,曾祖的神主立在祢庙。礼因义而起,义理自然可以通达。那么昭穆两座庙实际上具备四代祖先的神主,这种说法也不可过分指责。只是大夫有时祭而没有祫祭,必须有大功被天子察知,就比照诸侯上报而祫祭他们。”

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战事结束后退兵,在圜丘燔柴祭告上帝,向社神祈祷,在牧野的馆室设奠祭告,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追尊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不因为地位卑下而凌驾于尊长之上【逡,音息俊。追王,音于况。亶,音于但。父,音甫】正义:郑康成说:“柴、祈、奠,是告祭天地及先祖。先祖,指行主【孔疏:《曾子问》说:‘古代军队出行必定带着迁庙的行主,所以《甘誓》说“用命赏于祖”,这就是武王所携带的行主’】牧室,是牧野的馆室。古代郊外关隘都有馆舍【孔疏:《遗人》说:‘凡是国野十里内有庐,二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道路尚且如此,明显郊外关隘也有馆舍。’郑康成说这个,是为了证明牧野有馆室】逡,是快的意思。疾速奔走,是说勤勉行事。《周颂》说:‘逡奔走在庙,不以卑临尊不用诸侯的尊号凌驾于天子之上。’”孔颖达说:“这里论述武王伐纣,率领诸侯祭祀祖庙,追尊大王、王季,上尊祖祢,与前文相接。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战事结束后退兵,燔柴告天,陈辞告社,在牧野的馆室奠祭,以告行主,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在庙里祭祀先祖。这时追尊大王名亶父的为王,又追尊王季历及文王昌等为王。这些追尊为王的人,是因为王业由他们兴起。如果不是王业所由兴起,就不必追尊。所以《小记》说:‘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诸侯,祭祀用天子诸侯的礼仪,但尸穿士的服饰’,就是这个道理。”方慤说:“《尔雅》说:‘邑外叫郊,郊外叫牧,牧外叫野’。《尚书》说:‘王朝至于殷郊牧野’,这里说‘牧之野’,那么武王的事,是在殷邑之外。柴,是升其气;祈,是求以事;奠,是荐以物。天下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是各自以其职来祭祀的缘故。手持豆笾以显示四时的和气,疾速奔走以显示四方的欢心。所谓古公、季历、西伯,都是当时所称的。大王、王季、文王,是后来所追尊的。况且祖祢是侯,子孙是王,那就是以卑临尊。所以追尊为王的,是不敢以子孙的卑下而凌驾于祖祢的尊贵。”

查考大王、王季、文王,按理应当追尊为王。只应当在柴祭上帝、祈祷社神的时候,就率领诸侯实行。如果说:“这是皇天后土所命,而诸侯共同承奉,不是子孙之

所敢为也。」

译所敢为也。」

通论陈氏祥道曰:「武王出师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告伐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以告成也。伐者,天与神之命;成者,天与神之功。」又曰:「既事而退,柴帝,祈社,商郊之祭也。故在享庙之前,柴望大告;武成丰邑之祭也,故在享庙之后。」李氏开曰:「于牧野,则先柴祈而后设奠;于丰,则先」

告庙而后柴望者,葢祀于牧野,则天地以尊;至于丰,则以告庙为始,此祭祀之序也。

存异郑氏康成曰:文王称王早矣,于殷犹为诸侯,于是着焉【孔疏:文王所以早称王者,案《中侯我应篇》云:我称非早,一民固下注云:一民心固,臣下虽时为早于年为晚矣】孔氏颖达曰:《周本纪》云:文王受命六年,立灵台,布王号,于时称王,年九十六也。合《符候》云:文王立后稷配天,追王大王、王季,暂追王耳,諡号未定,至武王乃定之。《中庸》言周公追王,谓以王礼改葬耳。辨正陈氏祥道曰:追王之事,武王有其志,而佐以周公也。司马迁言文王改正朔,追尊太王、王季,妄矣。书曰:至于商郊牧野;诗曰:矢于牧野,维予侯兴,牧室牧野之室也。郑康成以行主为先祖,其说是矣。《周本纪》称武王载文王木主以行,果载以行,则文王之庙虚主矣;为假主以行,则文王之庙二主矣。马迁之説,得非惑于文考受命之説乎?《春秋》书王正月,公羊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葢于是时,虞芮质成,天固已命之,然作周而未成,有所统而未集,不幸九年而终。至此,武王、周公所以正其名而追之也。观祖伊称文王以西伯,武王称文王以文考,则文王未尝称王可知也。吕氏祖谦曰:考之《武成》曰:大王肇基王迹,王季其

勤王家,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诞膺天命。盖三王皆肇基之主,所以追王之也。项氏安世曰:「父尊子卑,祖尊孙卑,久矣。岂区区之称号所能相临邪?」彼谓不以诸侯之卑而临天子者,秦人忘亲尚势之説,而汉儒因之耳。

案郑据纬书谓文王称王九年,孔又据纬书谓文王尊后稷配天,追王大王、王季。李氏并谓文王追王后稷。史记述旧传,言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考《书·泰誓》止称文考,《武成》乃称文王。《金縢》篇言“若尔三王”,《逸周书》言“一月甲子入殷,乙丑复于军,二月辛亥告于天宗上帝,祀大王、王季、文王是追王,在克商后一月”。古人谓行主为公祢,故人遂误为载文王主也。《中庸》言周公追王者,周家制作皆出于公,故系之公耳。孔氏必求其説,谓周公追王乃改葬以王礼,未必然也。纵周公于大王、王季之墓,髙其封,大其域,亦不得以追王名之。《国语》言“昔我先王后稷”,犹《诗》言“▯王桓拨”,亦臣子之统辞。李氏谓文王追王后稷,亦无据之説也。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祢,本或作“祢年”,礼反;缪同穆,音木;别,彼列反,下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治犹正也。缪读为穆,声之误也。竭尽也。孔氏颖达曰:此论武王伐纣之后,因治亲属合族之礼,叙昭穆之事。上正祖祢,是尊其尊;下正子孙,是亲其亲。上主尊敬,故曰尊尊;下主恩爱,故曰亲亲。防合族人以食之礼,又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事,所谓旁治兄弟也。别之以礼义,总结上三事。马氏睎孟曰:上治祖祢,则上有所杀;下治子孙,则下有所杀;旁治昆弟,则旁有所杀。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故合族以食,使之有所同,而内外之意一;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使之有所异,而亲疎之义明,则人道为尽于此矣。陈氏祥道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此上治祖祢,尊之也。诸侯冢子生接以大牢,庶子皆以少牢。冢子未食而见,庶子已食而见。为长子三年,庶子期;为适孙期,庶孙大功。此下治子孙,亲之也。兄弟期,从兄弟大功,族兄弟小功。此旁治昆

译通论陈氏祥道说:“武王出兵受命,向天帝祭祀文考,向社土祭祀,以此宣告征伐。祭祀完毕退下后,向天帝举行柴祭,向社神祈祷,在牧室设立祭奠,以此宣告成功。征伐,是天与神的命令;成功,是天与神的功绩。”又说:“祭祀完毕退下后,向天帝柴祭,向社神祈祷,这是在商郊的祭祀。所以在享祭宗庙之前,先进行柴望大告;武成丰邑的祭祀,所以在享祭宗庙之后。”李氏开说:“在牧野,先柴祭祈祷而后设奠;在丰邑,先告庙而后柴望,大概是因为在牧野祭祀,以天地为尊;到了丰邑,则以告庙为始,这是祭祀的次序。”

存异郑氏康成说:文王称王很早了,对于殷朝来说还是诸侯,在这里就显明了【孔疏:文王之所以早称王,查《中侯我应篇》说:我称王并非早,统一民心固然,臣下虽然有时认为早,但年份上还是晚了】孔氏颖达说:《周本纪》说:文王受命六年,建立灵台,颁布王号,这时称王,年龄九十六岁。符合《符候》说:文王立后稷配天,追尊大王、王季,只是暂时追尊为王,谥号尚未确定,到武王时才确定。《中庸》说周公追尊为王,是指用王礼改葬罢了。辨正陈氏祥道说:追尊为王的事,武王有这个意愿,而由周公辅佐。司马迁说文王改正历法,追尊太王、王季,是荒谬的。《书》说:至于商郊牧野;《诗》说:誓师于牧野,维予侯兴,牧室是牧野的居室。郑康成认为行主是先祖,他的说法是对的。《周本纪》称武王载文王木主出行,如果真的载着出行,那么文王的宗庙就空了;如果是用假主出行,那么文王的宗庙就有两个主了。司马迁的说法,莫非是被文考受命的说法迷惑了吗?《春秋》记载王正月,《公羊传》说:王者是谁?是指文王。大概在这个时候,虞芮质成,上天固然已经任命他,然而建立周朝而未完成,有所统辖而未聚集,不幸九年而死。至此,武王、周公所以正其名而追尊他。看祖伊称文王为西伯,武王称文王为文考,那么文王未曾称王就知道了。吕氏祖谦说:查《武成》说:大王开创王业,王季勤劳王家,我文考文王,能完成其功业而承受天命。大概三王都是开创基业之主,所以追尊为王。项氏安世说:“父尊子卑,祖尊孙卑,很久了。哪里是区区称号所能相临的呢?”那些认为不以诸侯之卑而临天子的人,是秦人忘亲尚势的说法,而汉儒沿袭罢了。

按郑氏根据纬书说文王称王九年,孔氏又根据纬书说文王尊后稷配天,追尊大王、王季。李氏都说文王追尊后稷为王。《史记》叙述旧传,说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查《书·泰誓》只称文考,《武成》才称文王。《金縢》篇说“若尔三王”,《逸周书》说“一月甲子入殷,乙丑复于军,二月辛亥告于天宗上帝,祀大王、王季、文王是追王,在克商后一月”。古人称行主为公祢,所以人们就误以为是载文王主出行。《中庸》说周公追尊为王,周家制作都出于周公,所以归之于周公罢了。孔氏必求其说,说周公追尊为王是用王礼改葬,未必如此。即使周公在大王、王季的墓上,增高其封土,扩大其区域,也不能以追尊为王命名。《国语》说“昔我先王后稷”,如同《诗》说“〇王桓拨”,也是臣子的统称。李氏说文王追尊后稷为王,也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上治理祖祢,是尊尊;下治理子孙,是亲亲;旁治理兄弟,合族而食。按昭穆排序,以礼义区别,人道就竭尽了【祢,本或作“祢年”,礼反;缪同穆,音木;别,彼列反,下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说:治犹正也。缪读为穆,是声音的错误。竭尽也。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武王伐纣之后,因治理亲属合族之礼,叙述昭穆之事。上正祖祢,是尊其尊;下正子孙,是亲其亲。上主尊敬,所以叫尊尊;下主恩爱,所以叫亲亲。防止合族人以食之礼,又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事,所谓旁治兄弟也。以礼义区别,总结上三事。马氏睎孟说:上治理祖祢,则上有所杀;下治理子孙,则下有所杀;旁治理兄弟,则旁有所杀。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所以合族以食,使之有所同,而内外之意一;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使之有所异,而亲疎之义明,则人道为尽于此矣。陈氏祥道说: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此上治祖祢,尊之也。诸侯冢子生接以大牢,庶子皆以少牢。冢子未食而见,庶子已食而见。为长子三年,庶子期;为适孙期,庶孙大功。此下治子孙,亲之也。兄弟期,从兄弟大功,族兄弟小功。此旁治兄弟

弟也。《周礼》大宗伯曰:「以饮食之礼亲兄弟宗族。」《记》曰:「系之以姓而不别,缀之以食而弗殊。」则饮食者,人情之合,欢者也。观文王燕兄弟,而《唐棣》之羙作;幽王不能燕乐同姓,而《頍弁》之刺兴。则合族以食,礼之大者也。《礼》曰:「君与族人燕,则膳宰为主人。」又曰:「族食世降一等。」《诗》曰:「厌厌夜饮,在宗载考。」《国语》曰:「亲戚享燕,有殽烝。」又曰:「歳饫不倦,时宴不滛。」则族食之礼,合之以时,等之以世,掌之以膳夫。其荐也以殽烝,其饮也或以夜,葢合族以食,恩也。序其昭穆,别之以礼义,所以节恩者也。无恩则离,恩而无以节之则乱。先王之于宗族,使不至于离且乱,无他,尽人道以治之而已。方氏慤曰:序以昭穆,谓三者皆为先后之序。若小宗伯所谓辨庙祧之昭穆,盖序祖祢之昭穆也。《鲁语》言昭穆等胄之亲疎,盖序子孙之昭穆也。《祭统》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盖序昆弟之昭穆也,别以礼义,谓逺近之别也。上曰祖,曰祢;下曰子,曰孙;旁曰昆,曰弟。此之谓别之以礼,尊尊有等,亲亲有杀,合族有降。此之谓别之以义。若是则人道,岂复有余蕴哉?故曰竭尽矣。

译这是关于兄弟的论述。《周礼·大宗伯》说:“用饮食的礼仪来亲近兄弟和宗族。”《礼记》说:“用姓氏来联系他们而不加区别,用饮食来维系他们而不加分别。”那么,饮食是使人情聚合、欢乐的事物。观察文王宴请兄弟,于是《唐棣》这样赞美兄弟情谊的诗篇产生;幽王不能与同姓宗族宴饮欢乐,于是《頍弁》这样讽刺的诗篇兴起。那么,聚合宗族共同饮食,是礼仪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礼记》说:“君主与族人宴饮,就由膳宰担任主人。”又说:“宗族共同饮食,每一代降低一个等级。”《诗经》说:“安闲地彻夜饮酒,在宗庙中举行祭礼。”《国语》说:“亲戚宴饮,有蒸熟的菜肴。”又说:“每年频繁的宴饮不感到疲倦,时常的宴乐不流于淫佚。”那么,宗族共同饮食的礼仪,是按时令来聚合,按世代来区分等级,由膳夫来掌管。进献的是蒸熟的菜肴,饮酒有时在夜间,大概是聚合宗族共同饮食,是为了表达恩情。排列昭穆的次序,用礼义来加以区别,是用来节制恩情的。没有恩情就会离散,有恩情却没有节制就会混乱。先王对待宗族,使他们不至于离散和混乱,没有别的办法,只是尽人道来治理罢了。方氏慤说:按昭穆排列次序,是说这三者都有先后的次序。像小宗伯所说的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大概是排列祖先和父辈的昭穆。《鲁语》说昭穆区分血统的亲近与疏远,大概是排列子孙的昭穆。《祭统》说昭与昭按年龄排序,穆与穆按年龄排序。大概是排列兄弟的昭穆。用礼义来区别,是说远近的区别。上称为祖,称为祢;下称为子,称为孙;旁称为兄,称为弟。这叫做用礼来区别,尊敬尊长有等级,亲爱亲人有递减,聚合宗族有降等。这叫做用义来区别。像这样,那么人道,难道还有未尽的含义吗?所以说已经竭尽无余了。

案上治、下治、旁治、总在治亲一条内。而治亲一条内,却分四事:上治尊尊,下治亲亲,不待言矣。旁治中,却有长长及男女有别二等。合之以食序,以昭穆,所谓同姓从宗,合族属,所以长长也。别之以礼义,所谓异姓主名,治际防,所以厚别也。如此则通篇血脉贯通。"别之以礼义"一句,孔氏谓通结上三事,马氏、陈氏专属旁治一事,方氏又以序昭穆、别礼义,皆通上三事。于义皆可通,而要不若直注"男女有别"为确。即后服术之六三曰"名"、四曰"出入",亦大都在男女中也。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听体宁反与音预纰匹弥反徐孚夷反又方齐反缪音谬】

正义郑氏康成曰:「且先言未遑余事也。」功,功臣也;存,察也;察,有仁爱也;物,犹事也;纰缪,犹错也;人道,谓此五事。孔氏颖达曰:「圣人即位所且欲先行者五事:治亲,即前三事。三事若正,则于家国皆正,故急在前。报功,谓报其有功劳者,使为诸侯之属是也。举贤,谓举用岩穴有贤徳之士。使能,谓无功徳非贤者而有道艺,亦录之,使各当其职。存爱,谓上四者为政既足,又宜察民下侧陋之中有仁爱之心者,亦赏异之。赡,是优足之余,莫得其死,言无得以夀终也。」方氏慤曰:「民不与焉,非不以民为事,苟能行此五者,民亦从而治矣,故后言民无不足,无不赡者。夫正之以善之谓治,予其所施之谓报,升之于位之谓举,任之以职之谓使,念之而不忘之谓存。必自人道始,盖以治亲为先故也。始言听天下,终言治天下者,盖事之来也,听其可否而后治之,使正焉,故言之序如此。」辅氏广曰:「五者无非为民,而曰民不与焉,何哉?言未及于民事,如劳来劝率赒给之类也。」陈氏澔曰:「言此五事之得失,闗国家之治乱也。人道,申言上文之意。」彭氏丝曰:「丝属而不周曰纰,被饰而过实曰缪。」余论陆氏佃曰:「郑氏谓察有仁爱者,盖啜羮放麛,其持心不同。古者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以此后世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刻薄之徒进而仁爱者不见察,民始莫得其死矣。」陈氏祥道曰:「汤有天下,徳懋懋官,功懋懋赏。武王有天下,崇徳而后报功。周官八统,进贤使能然后保庸。先王于有功者,非不报也,特在进贤使能之后耳。后世类皆急勲劳而缓贤能,以报功继治亲,以举贤使能后存爱,岂汉儒之说与?

存异。姚氏舜牧曰:「先世功徳,遗爱在民,兴灭继絶,所以存之。」

总论。孔氏颖达曰:「此广明圣人受命以临天下,有不可变革,及有可变革之事。」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噐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量音亮,正音征,徽讳韦反,械户戒反,长长并丁文反,后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权,称锤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文章,礼法也【孔疏:谓夏殷周损益之礼】服色车马也【孔疏:夏尚黒,殷尚白,周尚赤,车马各随所尚之正色】徽号旌旂之名也【孔疏:旌旂,夏大麾,殷大白,周大赤;《周礼》有九旗,九旗外又有小旌旗,司常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陈氏祥道曰:《左▯》“▯徽者,公徒”即此徽也;用兵之法,以旌旂待昼事,以名号待夜事】器械礼乐之器及甲兵也【案:凡礼乐之器统谓之器,甲兵则谓之械,以为戒备而设也;《孟子》曰:“予有戒心】衣服吉凶之制也;徽或作袆。亲亲四者,人道之常。孔氏颖达曰:立权度量,言始有天下,必宜造此物也。考校也,正谓年始朔,谓月初,王者得政,改故用新。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改朔也。殊

译关于上治、下治、旁治,都包含在“治亲”这一条之中。而在“治亲”这一条里,却分为四件事:上治是尊崇尊贵者,下治是亲爱亲人,这不必多说了。旁治之中,却有长幼有序以及男女有别这两等。结合饮食的次序、昭穆的排列,所谓同姓者跟随宗法,聚合族属,这就是为了体现长幼有序。区别以礼义,所谓异姓者以名分为主,治理交往的防闲,这就是为了加厚男女之别。这样整篇文章的血脉就贯通了。“别之以礼义”这一句,孔氏认为它总括了上面三件事,马氏、陈氏专门将其归属于旁治这一件事,方氏又认为序昭穆、别礼义,都通用于上面三件事。在义理上都可以讲通,但终究不如直接注解为“男女有别”确切。即《服术》六三中说“名”、四说“出入”,也大多是在男女之间。

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所优先做的有五件事,百姓不在其中。第一是治亲,第二是报功,第三是举贤,第四是使能,第五是存爱。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能在天下推行,百姓就没有不充足的,没有不被供养的。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出现差错,百姓就没有人能得以善终。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必定从人道开始。

郑康成说:“‘且先’是说来不及做其他事情。”功,指功臣;存,指考察;考察,是有仁爱之心;物,指事情;纰缪,指错误;人道,指这五件事。孔颖达说:“圣人即位后想要优先实行的有五件事:治亲,即前三件事。这三件事如果端正,那么国家和家庭都会端正,所以紧急地放在前面。报功,指报答有功劳的人,让他们做诸侯之类的是。举贤,指举用隐居在岩穴中有贤德的人士。使能,指没有功德、不是贤者但有道艺的人,也录用他们,让他们各自担任合适的职务。存爱,指上面四件事为政已经充足,又应当考察百姓下层偏僻陋劣之中有仁爱之心的人,也给予特殊的赏赐。赡,是优足有余;莫得其死,是说无法得以长寿善终。”方慤说:“‘民不与焉’,不是说百姓不是事务,如果能够实行这五件事,百姓也就跟着治理好了,所以后面说百姓没有不充足的,没有不被供养的。用善来端正叫做治,给予他所施行的叫做报,提升他到职位叫做举,委任他职务叫做使,思念他而不忘记叫做存。必定从人道开始,大概是因为以治亲为先的缘故。开始说‘听天下’,最后说‘治天下’,大概是因为事情来了,听取其可否然后治理它,使其端正,所以说话的次序如此。”辅广说:“五件事无非是为了百姓,却说百姓不在其中,为什么呢?是说还没有涉及到民事,比如慰劳、劝勉、赈济、供给之类的事情。”陈澔说:“说这五件事的得失,关系到国家的治乱。人道,是重申上文的意思。”彭丝说:“丝属而不周密叫做纰,装饰而超过实际叫做缪。”余论陆佃说:“郑氏说考察有仁爱之心的人,大概像啜羹放麛那样,他们持守的心不同。古代寻求忠臣必定在孝子之门,因此后世以善于做事为精神,以揭发别人为风采,刻薄的人进用而仁爱的人不被考察,百姓才开始无法得以善终。”陈祥道说:“商汤拥有天下,德行盛大者授予官职,功劳盛大者给予赏赐。周武王拥有天下,推崇德行然后报答功劳。《周官》八统,进用贤者、使用能者然后保全旧臣。先王对于有功劳的人,不是不报答,只是在进用贤者、使用能者之后罢了。后世大都是急于勋劳而缓于贤能,把报功放在治亲之后,把举贤使能放在存爱之后,难道是汉儒的说法吗?

存异。姚舜牧说:“先世的功德,遗留的仁爱在百姓中,兴起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以此来保存它。”

总论。孔颖达说:“这里广泛阐明圣人受命以统治天下,有不可变革的事情,以及有可以变革的事情。”

确立权、度、量,考订文章,改正朔,改变服色,区别徽号,不同器械,分别衣服,这些是可以和百姓一起变革的。那些不可以变革的,也有:亲爱亲人,尊崇尊贵者,长幼有序,男女有别,这些是不可以和百姓一起变革的。

郑康成说:权,是秤锤;度,是丈尺;量,是斗斛;文章,是礼法;服色,是车马;徽号,是旌旗的名称;器械,是礼乐的器具以及甲兵;衣服,是吉凶的制式;徽有时写作袆。亲亲等四者,是人道的常理。孔颖达说:“立权度量,是说刚开始拥有天下,必定应该制造这些东西。考,是校勘;正,是说年首;朔,是说月初,王者得到政权,改变旧的采用新的。周子,殷丑,夏寅,这是改正;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这是改朔。殊

别也。器谓楬豆房俎,礼乐之器械谓戎路革路兵甲之属。别衣服者,周吉服九章,虞以十二章,殷凶不厌贱,周贵则降卑,此诸事是末,故可变革与民为新也。方氏慤曰:铢两斤钧石,谓之五权。首言权,则以规矩凖绳衡皆始于此故也。权之轻重,度之长短,量之多少,及其久也,则不能无差,故立以定之。文章葢言礼乐法度,久则不能无壊,故考以正之。正朔者,天之所为,则改之而已;服色者,人之所为,故可易焉。此七者,治之法也。或以三,或以五,或以九,其数虽不同,所以为亲亲之义则一也。有祖,有曽,有髙,其名虽不同,所以为尊尊之义则一也。四世而缌,五世袒免,疎戚虽不同,所以为长长之义则一也。父则隆于母,夫则隆于妇,兄弟则隆于姊妹,其位虽不同,所以别男女之义则一也。此四者,治之道也。道有常,要在久之而不易,故曰不可得与民变革也。既曰变,又曰革,何也?天下之理,因之则有常,革之则有变,因革则存乎人,变常则存乎事人,与事常相须而已。陈氏祥道曰:立权度量,所以示民信;改正朔,所以授民时;考文章,别衣服,所以示民礼。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所以便民用。盖圣人立法,因民而已。民之所安,圣人不强去;民之所厌,圣人不强存。通其变,使民不倦,天下其有敝法哉?宜革而因,物失其均;宜因而革,物失其则。故得于天者,可因而不可革,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是也。成于人者,可革而不可因,则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是也。衣服言其制服,色言其色。

译所谓“别”,是指器物,如楬、豆、房、俎等,以及礼乐所用的器械,如戎路、革路、兵甲之类。所谓“别衣服”,是指周代吉服有九章纹饰,虞代用十二章,殷代凶礼不避卑贱,周代尊贵则降低等级,这些都属于末节事务,所以可以变革,以便与民更新。方氏慤说:铢、两、斤、钧、石,称为五权。首先提到权,是因为规、矩、准、绳、衡都起始于它。权的轻重、度的长短、量的多少,时间久了就不能没有误差,所以设立标准来固定它们。文章大概指礼乐法度,时间久了就不能没有败坏,所以考察修正它。正朔是天所决定的,只需更改即可;服色是人所制定的,所以可以更换。这七项,是治国的法度。有的用三,有的用五,有的用九,数目虽然不同,但用来体现亲亲之义则是相同的。有祖父,有曾祖,有高祖,名称虽然不同,但用来体现尊尊之义则是相同的。四世服缌麻,五世袒免,亲疏虽然不同,但用来体现长长之义则是相同的。父亲地位重于母亲,丈夫地位重于妻子,兄弟地位重于姊妹,地位虽然不同,但用来区分男女之义则是相同的。这四项,是治国的道理。道理有恒常,关键在于长久不变,所以说不能与民变革。既然说了“变”,又说了“革”,为什么呢?天下的道理,沿袭则有恒常,变革则有变化,沿袭与变革取决于人,变化与恒常取决于事,人与事通常是相互依存罢了。陈氏祥道说:建立权度量,是为了向百姓显示诚信;改正朔,是为了向百姓授予时节;考察文章,区别衣服,是为了向百姓显示礼制。更换服色,区分徽号,改变器械,是为了方便百姓使用。大抵圣人立法,是顺应百姓罢了。百姓所安适的,圣人不强行去除;百姓所厌恶的,圣人不强行保留。通晓其变化,使百姓不感到厌倦,天下怎么会有败坏的法度呢?应该变革却沿袭,事物就失去均衡;应该沿袭却变革,事物就失去准则。所以,得之于天的,可以沿袭而不可变革,如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就是如此。成之于人的,可以变革而不可沿袭,如建立权度量,考察文章,改正朔,更换服色,区分徽号,改变器械,区别衣服,就是如此。衣服说的是制服,色说的是颜色。

通论马氏睎孟曰:「自立权度量,至于别衣服者,礼之文也。文则应时而造。自亲亲至于男女有别者,礼之本也。本则理有不可易。」辅氏广曰:「圣人之治,有所更易,无非所以奉天命而顺人心,固非私意所能也。亲亲,仁也;尊尊长长,义也;男女有别,礼也。知者,知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其不可得而变革者,经也。」黄氏震曰:「此借制度之可变,以形人道之不可变,主人道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防。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际音祭,着知虑反;属音烛,嫂本又作防,悉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合,合之宗子之家,序昭穆也。异姓,谓来嫁者也。主于母与妇之名耳。际防,昏礼交际之防也。着明也。母妇之名不眀,则人伦乱也。母焉,则尊之;妇焉,则卑之。尊之卑之,眀非己伦【孔防:既尊卑悬絶,眀知非己之伦位】以厚别也。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孔疏:若男女尊卑隔絶,相服成亲,义无混杂。此兄弟之妻,若成亲为服,则数相聚见,奸乱易生】男女无亲,则逺于相见【孔疏:以其全同路人,防亲不接】孔氏颖达曰:此论同姓从宗,异姓主名,眀男女有别之事。同姓,父族也。从宗,谓从大小宗也。合,聚族人亲疎,使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时食,故曰合族属也。异姓,谓他姓之女来为己姓之妻,系夫之亲,主为母妇之名,治正也。际防,所以主此母妇之名,正昏姻交接防合之事。若母妇之名著,则男女尊卑异等,各有分别,不相滛乱。他姓妇人来嫁己族,本无昭穆于己亲,惟系夫尊卑而定母妇之号也。道,犹行列也。若其夫随属于己之父行者,其妻皆己之母行也;其夫随属于己之子行者,其妻皆己之妇行也。故妇人来嫁己伯叔之列,即谓之为母;来嫁于己之子行,即谓之为妇也。男女若无尊卑伦类相聚,则滛乱易生。刘氏彝曰:宗者,一族人伦之主也。天子诸侯尊崇,虽其子之亲,非嗣厥位,则莫可得而祢之也。是以同姓之亲,必崇其宗。崇其宗,则五服各有伦类,所以辨亲踈,定长防,明尊卑,系昭穆也。正其一身,而人伦之道偹焉者,宗以正之,使然也。故先王之礼,同姓人之昏嫁、祭祀、燕飨、饮食,必禀于大宗。仕进出入、馈遗往来,亦如之。属犹系也。父之党则系于昭,子之党则系于穆。昭穆分,则序之以长,防合族人而食,所以正人伦而礼义行于宗党矣。马氏睎孟曰:同姓者,自内出而有所杀,嫌于无所厚,故使之从宗合族属,所以亲之以仁恩也。异姓者,自外入而有所厚,嫌于无所分,故使之主名治际防,所以别之以礼义也。吕氏祖谦曰:妇人尊卑本无定位,随其夫之尊卑尔,故所主者在名。辅氏广曰:名著,则男女虽际防而有别矣,此所谓主名也。方氏慤曰:嫂虽少,当敬忌如叟,故以文从之,是乃

所以别嫌与名虽非尊而实则敬之。葢先王之微意也。陈氏澔曰:「弟妻不可谓之为妇,犹兄妻不可谓之为母,以紊昭穆也。故云『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皆不可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乱者,若衞宣公、楚平王爲子取而自纳焉【孔疏:《左传·桓十六年》初,衞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取于齐而羙公取之,生夀及朔。又《昭十九年》:椘平王为大子建取秦女,而羙平王自纳之】孔氏颖达曰:「凡姓族异者,所以别异人也。天子赐姓赐氏,诸侯但赐氏。故《隠八年》《左传》云:『天子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案《左传》以字句言,有以字为族者,亦有为諡而因以为族者,如桓族、荘族之类。桓魋亦称桓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以此言之,天子因诸侯先祖所生赐之曰姓。杜预云:「若舜生嬀汭,赐姓曰嬀,封舜之后于陈,以所封之土命为氏。舜后姓嬀而氏曰陈

译通论马氏睎孟说:“从确立权、度、量,到区分衣服等级,这些都是礼的条文。条文应当顺应时势而制定。从亲爱亲人到男女有别,这些都是礼的根本。根本则是道理上不可改变的。”辅氏广说:“圣人的治理,有所变更,无非是为了奉行天命而顺应人心,本来就不是私意所能决定的。亲爱亲人,是仁;尊重尊长,是义;男女有别,是礼。智者,是了解这些的人;信者,是相信这些的人。那些不可变革的,是常道。”黄氏震说:“这里是借制度的可变,来彰显人道的不可变,主旨在于人道。”

同姓的人遵循宗法,以聚合族属;异姓的人注重名分,以治理交际中的防范。名分明确了,男女就有别了。丈夫属于父辈行列的,妻子就都算作母辈行列;丈夫属于子辈行列的,妻子就都算作妇辈行列。称呼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名分,是人治中最重要的,能不慎重吗?【际,音祭;着,音知虑;属,音烛;嫂,原本又作防,音悉早】

正义郑氏康成说:“合,是聚合到宗子家中,排列昭穆次序。异姓,指嫁过来的女子。主要在于确立‘母’与‘妇’的名分。际防,是婚礼交际中的防范。着,是明确的意思。如果母与妇的名分不明确,人伦就会混乱。称为‘母’,就尊重她;称为‘妇’,就卑视她。通过尊卑的区别,明确表明她们不属于同一辈分,以加深区别。兄弟的妻子,与丈夫的兄弟,互不服丧,因为不构成亲属关系。【孔疏:如果男女尊卑隔绝,却互相服丧成为亲属,道义上就会混杂。这兄弟的妻子,如果因服丧而成为亲属,那么多次相聚见面,奸乱就容易产生。】男女没有亲属关系,就疏远而不相见。【孔疏:因为完全像路人一样,防范亲近而不接触。】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同姓遵循宗法,异姓注重名分,明确男女有别的事情。同姓,指父族。从宗,指遵循大宗和小宗。合,是聚集族人,区分亲疏,使昭辈排为一行,穆辈排为一行,同时进食,所以说‘合族属’。异姓,指其他姓氏的女子来成为自己姓氏的妻子,依附于丈夫的亲属关系,主要确立母与妇的名分,以治理正道。际防,是为了确立这母与妇的名分,端正婚姻交接防范的事情。如果母与妇的名分明确,那么男女尊卑等级不同,各有分别,不会淫乱。其他姓氏的妇人来嫁入自己家族,本来与自己亲属没有昭穆关系,只依据丈夫的尊卑来确定母与妇的称号。道,如同行列。如果丈夫跟随属于自己父辈行列的,他的妻子就都算作自己母辈行列;丈夫跟随属于自己子辈行列的,他的妻子就都算作自己妇辈行列。所以妇人来嫁入自己伯叔的行列,就称她们为‘母’;嫁入自己子辈的行列,就称她们为‘妇’。男女如果没有尊卑伦类而相聚,淫乱就容易产生。”刘氏彝说:“宗,是一族人伦的主宰。天子诸侯尊崇,即使是其子的亲人,如果不是继承爵位,就不能称其为父。因此同姓的亲人,必须尊崇其宗。尊崇其宗,那么五服各有伦类,用来辨别亲疏,确定长幼,明确尊卑,联系昭穆。端正自身,而人伦之道完备,是宗法使其如此。所以先王的礼制,同姓人的婚嫁、祭祀、宴饮、饮食,必须禀告大宗。仕进出入、馈赠往来,也是如此。属,是系属的意思。父辈的党羽则系属于昭,子辈的党羽则系属于穆。昭穆分开,就按长幼排序,聚合族人进食,用来端正人伦,使礼义在宗族中施行。”马氏睎孟说:“同姓的人,从内部产生而有亲疏差别,担心没有厚待,所以让他们遵循宗法聚合族属,用来以仁恩亲近他们。异姓的人,从外部进入而有厚待,担心没有分别,所以让他们注重名分治理交际防范,用来以礼义区别他们。”吕氏祖谦说:“妇人的尊卑本来没有固定位置,随其丈夫的尊卑而定,所以主要在于名分。”辅氏广说:“名分明确了,男女即使在交际防范中也有别,这就是所谓的主名。”方氏慤说:“嫂子虽然年轻,应当像尊敬老人一样敬重她,所以用‘母’的文义来对待她,这是用来区别嫌疑,名分虽然不尊贵但实际是敬重她。这是先王的微妙用意。”陈氏澔说:“弟弟的妻子不能称为‘妇’,就像哥哥的妻子不能称为‘母’,以免扰乱昭穆。所以说‘称呼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意思是都不可以。”

通论郑氏康成说:“混乱,就像卫宣公、楚平王为儿子娶妻却自己纳娶。【孔疏:《左传·桓公十六年》初,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下急子,从齐国娶妻而美丽,宣公自己娶了她,生下寿和朔。又《昭公十九年》:楚平王为太子建娶秦女,而美丽,平王自己纳娶了她。】孔氏颖达说:“凡是姓族不同的,用来区别外人。天子赐姓赐氏,诸侯只赐氏。所以《隐八年》《左传》说:‘天子依据出生赐姓,分封土地而命氏。’诸侯以字为谥,因而成为族。【案《左传》以字句言,有以字为族的,也有为谥而因以为族的,如桓族、庄族之类。桓魋也称桓氏。】官有世代功劳,就有官族,邑也如此。由此说来,天子依据诸侯先祖所生赐之曰姓。杜预说:‘如舜生于妫汭,赐姓曰妫,封舜的后代于陈,以所封之土命为氏。舜后代姓妫而氏曰陈。’”

。」故郑驳异义云:「炎帝姓姜,太皞之所赐也;黄帝姓姬,炎帝之所赐也。故尧赐伯夷姓曰姜,赐禹姓曰姒,赐契姓曰子,赐稷姓曰姬,着在书传,是天子赐姓也。」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同姓公族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其亲已逺,不得上连于公,故以王父字为氏。若适夫人之子,则以五十字伯仲为氏,若鲁之仲孙、季孙是也。若庶子妾子,则以二十字为氏,则展氏、臧氏是也。若异姓,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官为氏,则司马、司城是也;以邑为氏,若韩、赵、魏是也。凡赐氏族者,为卿乃赐,有大功徳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虽公子之身,若有大功徳,则以公子之字赐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徳,死后乃赐族,若无骇是也。若子孙不为卿,其君不赐族,子孙自以王父字为族也。氏族对文为别,「▯则通,故《左传》问族于众仲下曰:「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方氏慤曰:「以众而聚于一者谓之族,若所谓宗以族得民,敬宗故收族是也。以小而系于大者谓之属。」若所谓,夫属乎父道,夫属乎子道,是也。上下之交,谓之「际」;彼此之合,谓之「防」。若王姬下嫁于诸侯者,际也;防,男女之无夫家者,防也。言同姓从宗,则异姓非不然也。以同姓为宗之所主,而族属之所系焉,不然则离故也。经曰:「妇人从夫」,其谓是与?异姓主名,则同姓非不然也。以异姓则名之所难辨,而际防之所因焉,不然则乱故也。经曰:「合二姓之好」,其谓是与?名著而男女有别者,尊者为父,亲者为母,而父母之名著矣。外则为夫,内则为妇,而夫妇之名著矣。此男女之所以有别也。至于父之与夫,而名著乎外,则男又有别矣;母之与妇,而名著乎内,则女又有别矣。陈氏祥道曰:母妇虽无昭穆,而昭穆系于父子之别;嫂妇无长防,而长防系于兄弟之伦。故妇于世叔父母则大功,世叔于妇亦大功,以其相逺而亲之也。兄公与叔于嫂妇无服,嫂妇于兄公与叔亦无服,以其相迩而逺之也。

译所以郑玄驳斥《异义》说:“炎帝姓姜,是太皞赐予的;黄帝姓姬,是炎帝赐予的。因此尧赐给伯夷姓姜,赐给禹姓姒,赐给契姓子,赐给稷姓姬,这些都记载在典籍中,说明天子是赐予姓氏的。”诸侯赐予卿大夫氏:如果是同姓公族之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因为亲属关系已经疏远,不能向上连系到国君,所以用祖父的字作为氏。如果是正夫人所生的儿子,就用伯、仲等排行字作为氏,像鲁国的仲孙、季孙就是这样。如果是庶子或妾所生的儿子,就用展、臧等字作为氏,像展氏、臧氏就是这样。如果是异姓,就用父祖的官职以及所封食的采邑作为氏。以官职为氏,像司马、司城就是这样;以采邑为氏,像韩、赵、魏就是这样。凡是赐予氏族的人,只有成为卿才赐予,有大功德的人生前就赐予族,像叔孙得臣就是这样。即使是公子的身份,如果有大功德,就用公子的字赐予作为族,像仲遂就是这样。如果没有功德,死后才赐予族,像无骇就是这样。如果子孙没有成为卿,国君就不赐予族,子孙就自己用祖父的字作为族。姓和氏在严格区分时是不同的,但有时也可以通用,所以《左传》中众仲回答关于族的问题时说:“以字为展氏”就是这样。姓和氏在散称时,也可以通用,所以《春秋》中有姜氏、子氏,姜、子都是姓却称氏,就是这样。方氏慤说:“由众多人聚集在一起的称为族,就像所说的‘宗族用来凝聚民众,尊敬宗子所以能收拢族众’一样。由小的依附于大的称为属。”就像所说的“丈夫属于父道,丈夫属于子道”一样。上下之间的交接,称为‘际’;彼此之间的结合,称为‘防’。”像王姬下嫁诸侯,就是际;防,是指没有夫家的男女,就是防。说同姓遵循宗法,那么异姓并非不这样。因为同姓是宗法所主导、族属所依附的,不这样就会离散。经书说:“妇人跟随丈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异姓主导名分,那么同姓并非不这样。因为异姓是名分难以辨别的,而际、防是依据名分而来的,不这样就会混乱。经书说:“结合两姓的好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名分明确而男女有别,尊贵的是父,亲近的是母,父母的名分就明确了。在外的是夫,在内的是妇,夫妇的名分就明确了。这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因。至于父和夫,名分明确在外,那么男子又有区别了;母和妇,名分明确在内,那么女子又有区别了。陈氏祥道说:母亲和媳妇虽然没有昭穆的次序,但昭穆的次序依附于父子之别;嫂子和小叔没有长幼的次序,但长幼的次序依附于兄弟之伦。所以媳妇对世叔父母服大功,世叔对媳妇也服大功,是因为他们关系疏远而加以亲近。伯父和叔父对嫂子和媳妇不服丧,嫂子和媳妇对伯父和叔父也不服丧,是因为他们关系亲近而加以疏远。

余论应氏镛曰:人固有防而无依年,之长防或甚辽絶,兄当抚防弟如父,故康诰以兄不念鞠子哀为大。不友,嫂当抚防叔如子,故唐贤有鞠于嫂以有成,以母服报之。恩礼可以有加,而名卒不可变者,天伦自然之序,非人所能移也。此其所以莫急于正名也。徐氏师曽曰:今世犹称弟妻为妇,殆未之考耳,存疑。郑氏康成曰: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逺之耳【孔疏:在己之伦列,恐相防凟,故弟妻假以同子妇之名,兄妻假以妇老之名,殊逺之也】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孔疏:既以子妻之名名弟妻,若又以诸父之妻名名兄妻,则上下全乱,昭穆不明,故不可也】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也。人治所以正人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兄弟之妻相称谓之义,弟非子行,其妻亦谓之妇者,以嫌相防渎,谓之为妇,欲卑逺之也。弟妻旣得为妇号,恐兄妻得为母号,故明之,言嫂不可亦谓之为母也。若兄妻又为母,是兄弟之伦翻为父子之例,故借妇老之名以为兄妻之号也。名谓母妇之名,得之则昭穆明,失之则上下乱,是人治之大,须慎之也。

案记义,盖谓兄弟非父道、子道之可称,故其妻亦不可谓之母与妇。而世乃有称弟之妻为妇者,是降其弟属子道,将嫂亦可为母,而以兄属父道乎?甚言其不可之意,而郑、孔反以称弟妇为厚别,似非经意。考《尔雅》:“女子谓兄之妻曰嫂,弟之妻曰妇。”男子无文,以男女有别,最重同等之嫌,而兄公与弟之妻尤必无际防也。后世假女子之称以相称,而称兄妻曰嫂,于弟妻曰弟妇,以别于子妇,岂所称无于礼者之礼耶?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免,音问;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四世,共髙祖;五世,髙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氏颖达曰:四世,谓上至髙祖,下至己兄弟,同承髙祖之后者,为亲兄弟,期;一从兄弟,大功;再从兄弟,小功;三从兄弟,缌麻,为四世而缌麻尽也。五世,谓共承髙祖之父者,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六世,则谓共承髙祖之祖者,不服袒▯,同姓而已,故云亲属竭。

通论马氏睎孟曰:「服有五者,盖其亲有隆杀,则服有精粗。故四世而缌者,服之精乃其服之穷也。至于五世,则宜其无服,而先王不忍遂绝之也。故为之袒▯之礼,所以杀同姓也。」

存疑方氏慤曰:五世尤疏,但不袭,不冠以变其吉耳。六世虽不变吉可也【案:六世但不袒▯耳,不变吉则过矣】

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戚,千歴反;单,音丹;系,音计,又户计反;别,皇如字,旧彼列反;缀,丁衞反;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孙之子,姓别于髙祖五世而无服【孔疏:▯孙与髙祖服属仍同,其姓不异;▯孙之子则四从兄弟承髙祖父之后,至已五世而无服,各事小宗,因字因官为氏,不同髙祖之父,是庶姓别于上,庶姓氏族之谓也】姓世所由生【孔疏:五世无服,不相禀承,各为氏姓】昏姻可以通乎?问之也。周之礼所建者长也,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孔疏:若炎帝姜姓,黄帝姬姓,周姓姬本于黄帝,齐姓姜本于炎帝,宋姓子本于契,是也】髙祖为庶姓【孔疏:若鲁之三桓,庆父、叔牙、季友之后,及郑之七穆,游氏、国氏之等】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也【孔疏:汉同宗有属籍】周礼小史掌定系世,辨昭穆【孔疏:周礼小史之官掌定帝系世本,知世代昭穆】孔氏颖达曰:周家五世以后,各为氏族,不共髙祖,别自为宗,是庶姓别异于上也。戚亲也,单尽也,谓四从兄弟各自为宗,不相尊敬,是恩亲尽于下也。庶众也,髙祖以外人转广逺,分姓众多,故曰庶姓。周法大宗百世不改,虽庶姓别于上,而有世系连系之以本姓而不分别,又缀族以饮食之礼而不殊异,虽相去百世,昏姻不得通也。

通论方氏慤曰:「周官言定系世,所

译我评论应氏镛说:人本来有防止淫乱而无依归的年岁,长辈的防范或许非常遥远隔绝,兄长应当抚养弟弟如同父亲,所以《康诰》把兄长不念及抚育子女的哀痛视为大不友善;嫂子应当抚养叔伯如同儿子,所以唐代贤人有由嫂子抚育而成材,以母亲的丧服回报她的。恩义礼节可以有增加,但名分终究不可改变,这是天伦自然的秩序,不是人力所能转移的。这就是为什么没有比端正名分更紧迫的了。徐氏师曾评论说:当今世道仍然称弟弟的妻子为“妇”,大概是未曾考证罢了,存疑。郑氏康成说:称她们为“妇”与“嫂”,是因为她们在自己的辈分序列中,用名分来疏远她们【孔颖达疏:在自身的伦常序列中,恐怕相互淫乱,所以弟弟的妻子假借同于子妇的名分,兄长的妻子假借妇老的名分,以特别疏远她们】。如果再称嫂子为“母”,就会使得昭穆次序不明【孔颖达疏:既然用子妻的名分称呼弟弟的妻子,如果又用诸父之妻的名分称呼兄长的妻子,那么上下完全混乱,昭穆次序不明,所以不可以】。也可以称她为“母”吗?意思是不可。人治之所以能端正人。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兄弟之妻相互称谓的道理,弟弟不是儿子的辈分,他的妻子也称为“妇”,是因为嫌恶相互淫乱,称她为“妇”,想要卑下疏远她。弟弟的妻子既然可以获得“妇”的称号,恐怕兄长的妻子也能获得“母”的称号,所以阐明它,说嫂子也不可以称为“母”。如果兄长的妻子又称为“母”,那么兄弟的伦常就颠倒成了父子的例子,所以借“妇老”的名分作为兄长的妻子的称号。名分指“母”与“妇”的名分,得到它则昭穆次序明了,失去它则上下混乱,这是人治的大事,必须谨慎对待。

按《礼记》义理,大概意思是兄弟不是父道、子道可以称呼的,所以他们的妻子也不可以称为“母”与“妇”。而世间却有称弟弟的妻子为“妇”的,这是把弟弟降格为子道,难道嫂子也可以称为“母”,而把兄长归为父道吗?极力说明其不可行的意思,而郑玄、孔颖达反而认为称弟妻为“妇”是厚别,似乎不符合经文本意。考证《尔雅》:“女子称兄长的妻子为嫂,弟弟的妻子为妇。”男子没有记载,因为男女有别,最重视同等辈分之间的嫌疑,而兄长的公婆与弟弟的妻子尤其必须没有界限。后世假借女子的称呼来相互称呼,称兄长的妻子为嫂,称弟弟的妻子为弟妇,以区别于子妇,难道这是礼制中没有规定的礼吗?

四代服缌麻,是丧服的极限;五代服袒免,是削减同姓亲属的丧服;六代亲属就穷尽了【免,音问;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四代,共同高祖;五代,高祖的兄弟;六代以外,亲尽没有隶属名分。孔氏颖达说:四代,指上至高祖,下至自己的兄弟,共同继承高祖后代的,为亲兄弟,服期;一从兄弟,服大功;再从兄弟,服小功;三从兄弟,服缌麻,这是四代服缌麻穷尽。五代,指共同继承高祖父亲的,服袒免,而没有正服减杀,同姓而已。六代,指共同继承高祖祖父的,不服袒免,同姓而已,所以说亲属穷尽。

通论马氏睎孟说:“丧服有五种,大概因为亲情有厚薄,所以丧服有精粗。所以四代服缌麻,丧服的精微就是丧服的极限。至于五代,按理应该无服,但先王不忍心完全断绝。所以为他们制定袒免的礼仪,用来削减同姓亲属的丧服。”

存疑方氏慤说:五代尤其疏远,只是不穿吉服,不戴冠以改变吉礼而已。六代虽然不改变吉礼也可以【按:六代只是不服袒免而已,不改变吉礼就过分了】。

那些庶姓在上层有别,而亲情在下层单尽,婚姻可以通吗?用姓氏系连而不分别,用饮食缀合而不殊异。虽然百代婚姻不通,周代的道法就是这样【戚,千歴反;单,音丹;系,音计,又户计反;别,皇如字,旧彼列反;缀,丁衞反;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说:玄孙的儿子,姓氏在高祖五代时有别而无服【孔颖达疏:玄孙与高祖服属仍然相同,姓氏不异;玄孙的儿子则是四从兄弟继承高祖父亲的后代,到自己五代而无服,各自侍奉小宗,因字因官为氏,不同于高祖的父亲,这是庶姓在上层有别,庶姓指氏族】。姓氏世代所由产生【孔颖达疏:五代无服,不相禀承,各自为氏姓】。婚姻可以通吗?这是问句。周代礼制所建立的是长幼有序,姓是正姓,始祖为正姓【孔颖达疏:如炎帝姜姓,黄帝姬姓,周姓姬本于黄帝,齐姓姜本于炎帝,宋姓子本于契,就是这样】。高祖为庶姓【孔颖达疏:如鲁国的三桓,庆父、叔牙、季友的后代,以及郑国的七穆,游氏、国氏等】。系连而不分别,指如今宗室的属籍【孔颖达疏:汉代同宗有属籍】。《周礼》小史掌管确定系世,辨别昭穆【孔颖达疏:《周礼》小史之官掌管确定帝系世本,知晓世代昭穆】。孔氏颖达说:周家五代以后,各自为氏族,不共高祖,别自为宗,这是庶姓在上层有别异。戚是亲,单是尽,指四从兄弟各自为宗,不相尊敬,这是恩亲在下层穷尽。庶是众,高祖以外的人转广远,分姓众多,所以说庶姓。周法大宗百代不改,虽然庶姓在上层有别,但有世系连系之以本姓而不分别,又缀合宗族以饮食之礼而不殊异,虽然相距百代,婚姻不得通。

通论方氏慤说:“《周官》说确定系世,所

谓系之以姓也;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所谓缀之以食也。」曲礼曰:「娶妻不取同姓,则周之不通也,明矣。」陈氏祥道曰:「恩出于情,有时而可絶;义出于理,无时而可废。故六世而亲属竭者,恩之可絶也;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义之不可废也。」吕氏祖谦曰:「礼记庶姓,即左传所谓氏族,如襄二十五年崔武子欲娶东郭偃之姊,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盖崔与东郭皆是氏,其姓同出于姜,自姜姓中分别出来,便有所谓崔氏,有所谓东郭氏,此便是庶姓别于上也。」

译所谓用姓氏来维系他们;用饮食的礼仪来亲近宗族兄弟,这就是所说的用食物来连接他们。《曲礼》说:“娶妻不娶同姓,那么周朝禁止同姓通婚的道理,就很明白了。”陈氏祥道说:“恩情出于情感,有时可以断绝;道义出于理法,任何时候都不能废弃。所以六代之后亲属关系就穷尽了,这是恩情可以断绝的表现;百代之后婚姻仍然不通,这是道义不可废弃的表现。”吕氏祖谦说:“《礼记》中的庶姓,就是《左传》所说的氏族,比如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想娶东郭偃的姐姐,东郭偃说:‘男女要辨别姓氏,现在您出自丁氏,我出自桓氏,不可以。’大概崔和东郭都是氏,他们的姓都同出于姜姓,从姜姓中分别出来,就有了所谓的崔氏,有所谓的东郭氏,这就是庶姓在上层社会中的区别。”

存疑。孔氏颖达曰:「此论殷周统叙宗族之异,昏姻可通以殷法而问也。」方氏慤曰:「小记言妇人不知姓,则书氏,则殷无所系可知。」

案礼所以别嫌疑,嫌之易生者,莫甚于男女,故记于主名治际,防三致意焉。其曰“周道然者”,尊王制也,亦自相答耳。虽前世或不必如周之严,而谓殷为五世以后可通昏姻,果何所据乎?注疏倡之,诸儒因之,至援尧舜以证,尤谬,故直削之。郑氏以庶姓为氏族,系之以姓为正姓,其义固然,然对文则异,散文则通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防,六曰从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亲亲,父母为首【孔疏:次以妻子】尊尊,君为首【孔疏:次以公卿大夫】名,世母、叔母之属;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孔疏:及出继为人后者】长防,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孔疏:从服下有六等,郑畧举夫妻相为而言之】孔氏颖达曰:此明服术之制。马氏睎孟曰:术者,言其所由服之制有五,而术则有六,其详至于如此者,所谓丧多而其服五,上附下附是也。亲亲者,门内之丧也,门内之丧则必以恩掩义,而以父母为首,故为父母斩衰,此亲亲之重也。尊尊者,门外之丧也,门外之丧则以义断恩,而以君与臣为首,故为君斩衰,此尊尊之重也。名者,自彼而适我也;出入者,自我而适彼,若姑姊妹之服是也。从服者,言其以类相从而非正服也。吴氏澄曰:服术,谓圣人制服之道,其一亲亲,承上人道之亲亲,下治子孙者而言【案子至亲也为长子三年斩,众子齐衰期,下而适孙期,众孙大功九月,又下而曽孙、▯孙并缌麻三月】由子以下皆亲亲之下杀也。其二尊尊,承上尊尊,上治祖祢者而言【案父至尊也斩衰三年,父之上祖齐衰期,上而曽、髙并齐衰三月】由父而上皆尊尊之上杀也。其三名,其四出入,承上男女有别,别之以礼义而言,名者,彼女来配此男【案母父之配,父在期,父殁齐衰三年,妻己之配齐衰期,父不在加以杖,妻则为夫斩三年,妇者子配,故服大小功,伯叔母名同于父之配,视己尊一等,故期,兄弟之子妇同于子之配,视己卑一等,故小功,惟兄弟之妻不可同于己之配,故无服】出者,此女往配彼男【案姑姊妹、女子子在室齐衰期,出嫁大功】入者,已嫁而反【案或被出,或无子来归,仍服在室之服】其五长防,承上长长,旁治昆弟而言【案昆弟相为服期而一,从大功再从小功三,从缌麻】由长而上,又有旁尊之上杀【案父之昆弟为从父期,再从父小功,族父缌麻。祖之昆弟为从祖小功,再从及曽祖之兄弟皆缌】由防而下,又有旁卑之下杀也【案子行兄弟之子期,从子小功,再从缌。孙行兄弟之孙小功,从孙缌。亲兄弟之曽孙亦缌】以上丧服之五术,本于人道之四亲。非亲而服者,不在此数。其六从服,谓非己之正服从于人而服也,故殿于五术之后。此篇专言治亲制服之正,注以尊尊为君服失之。

案吴氏所论,于本篇脉络最为亲切。但本篇所述,与《丧服传》文同者五,而《丧服传》言“父至尊也,君至尊也”,则郑所举该《丧服传》之全,吴所举乃本篇之防也。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正义郑氏康成曰:属从子为母之党【孔疏:郑举一条耳,夫从妻,妻从夫,并是也】徒从臣为君之党【孔疏:亦畧举一条耳,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孔疏:郑引《服问》篇,其妻为本生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孔疏:郑亦引《服问》篇,公子被君厌为己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亦是也】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孔疏:郑引《服问》篇,妻自为其

译存疑。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殷、周两代在宗族统绪上的差异,婚姻可以依据殷代的法则来询问。”方慤说:“《小记》中说妇人不知姓,就书写氏,由此可知殷代无所系联。”

按:礼的作用在于辨别嫌疑,最容易产生嫌疑的,没有比男女更甚的了,所以在主名治际的记载中,防止三次特意强调。其中说“周道如此”,是尊崇王制,也是自我回答。虽然前代不一定像周代那样严格,但说殷代在五世之后可以通婚,究竟依据什么?注疏倡导这种说法,众儒沿袭它,甚至援引尧舜来证明,尤其荒谬,所以直接删去。郑玄认为庶姓是氏族,以姓来系联为正姓,其义理固然如此,但在对举时则不同,散称时则相通。

服术有六种:一是亲亲,二是尊尊,三是名,四是出入,五是长防,六是从服。

郑康成正义说:亲亲,以父母为首【孔疏:其次是妻子】;尊尊,以君主为首【孔疏:其次是公卿大夫】;名,指世母、叔母之类;出入,指女子出嫁的以及在家的【孔疏:以及出继为他人后代的】;长防,指成人和殇者。从服,比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孔疏:从服下有六等,郑玄略举夫妻相互服丧而言】。孔颖达说:这是阐明服术的制度。马睎孟说:术,是说所由服丧的制度有五种,而术则有六种,其详细到如此程度,所谓丧多而其服五,上附下附就是这种情况。亲亲,是门内的丧事,门内的丧事必定以恩掩义,而以父母为首,所以为父母服斩衰,这是亲亲的重。尊尊,是门外的丧事,门外的丧事则以义断恩,而以君与臣为首,所以为君主服斩衰,这是尊尊的重。名,是自彼而适我;出入,是自我而适彼,比如姑姊妹的服丧就是如此。从服,是说其以类相从而非正服。吴澄说:服术,是说圣人制服的道理,其一亲亲,承接上文人道之亲亲,下治子孙而言【按:子至亲,为长子服三年斩衰,众子服齐衰期,下而适孙服期,众孙服大功九月,再下而曾孙、玄孙都服缌麻三月】,由子以下都是亲亲的下杀。其二尊尊,承接上文尊尊,上治祖祢而言【按:父至尊,服斩衰三年,父之上的祖服齐衰期,上而曾、高都服齐衰三月】,由父而上都是尊尊的上杀。其三名,其四出入,承接上文男女有别,别之以礼义而言,名,是她女来配此男【按:母父之配,父在服期,父殁服齐衰三年,妻己之配服齐衰期,父不在加以杖,妻则为夫服斩三年,妇者子配,所以服大小功,伯叔母名同于父之配,视己尊一等,所以服期,兄弟之子妇同于子之配,视己卑一等,所以服小功,只有兄弟之妻不可同于己之配,所以无服】;出,是此女往配彼男【按:姑姊妹、女子子在室服齐衰期,出嫁服大功】;入,是已嫁而返回【按:或被休弃,或无子来归,仍服在室之服】。其五长防,承接上文长长,旁治昆弟而言【按:昆弟相为服期而一,从大功再从小功三,从缌麻】,由长而上,又有旁尊的上杀【按:父之昆弟为从父期,再从父小功,族父缌麻。祖之昆弟为从祖小功,再从及曾祖之兄弟都服缌麻】,由防而下,又有旁卑的下杀【按:子行兄弟之子服期,从子小功,再从缌。孙行兄弟之孙服小功,从孙缌。亲兄弟之曾孙也服缌麻】。以上丧服的五术,本于人道之四亲。非亲而服者,不在此数。其六从服,是说非己之正服从于人而服,所以列在五术之后。本篇专言治亲制服之正,注以尊尊为君服失之。

按:吴氏所论,于本篇脉络最为亲切。但本篇所述,与《丧服传》文同者五,而《丧服传》言“父至尊也,君至尊也”,则郑所举该《丧服传》之全,吴所举乃本篇之防也。

从服有六种: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郑康成正义说:属从,子为母之党【孔疏:郑举一条耳,夫从妻,妻从夫,并是也】;徒从,臣为君之党【孔疏:亦略举一条耳,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孔疏:郑引《服问》篇,其妻为本生父母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孔疏:郑亦引《服问》篇,公子被君厌为己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亦是也】;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孔疏:郑引《服问》篇,妻自为其

父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是从重而轻也。舅之子亦是也】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孔疏:郑引《服问》篇,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是轻,其妻犹为服期,是从轻而重也】孔氏颖达曰:从服有六者,从服之中别有六种。属从者,以其亲属为其支党;徒从者,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方氏慤曰:以非正,由于己,特从人而服,故谓之从服。有所系而从,则曰属从;无所系而从,则曰徒从。属从由仁而生也,徒从以义而起也。从有而无,从重而轻,断之以义也;从无而有,从轻而重,济之以仁也。先王之于服术,仁之至,义之尽也,故率亲则自仁,率祖则自义。

译父母服丧一年是重,丈夫跟随妻子服丧三个月是轻,这是从重降为轻。舅舅的儿子也是这样。从轻升为重,公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祖母服丧一年。孔颖达说:从服有六种,从服之中另外有六种分类。属从,是因为亲属关系而为其旁系亲属服丧;徒从,与对方没有亲属关系,空为其旁系亲属服丧。方慤说:因为不是正亲,源于自己,特意跟随他人而服丧,所以称为从服。有所依附而跟随,就叫做属从;无所依附而跟随,就叫做徒从。属从是由仁爱之心产生的,徒从是由道义原则兴起的。从有亲属关系变为无亲属关系,从重降为轻,是用道义来裁断;从无亲属关系变为有亲属关系,从轻升为重,是用仁爱来补救。先王在丧服制度上,仁达到了极致,义做到了穷尽,所以遵循亲属关系就自然体现仁爱,遵循祖先礼制就自然体现道义。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自犹用也,率循也。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孔氏颖达曰:「此论祖祢仁义之事,仁恩也,亲谓父母也,等差也,义宜也。言人情道理宜合如是。案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髙曽之服,本应缌麻小功,而进以齐衰,逾数等之服,岂非为尊重而然?至亲以期断,而父母加三年,宁不为恩深故亦然矣。」方氏慤曰:「言率亲以知率祖之为尊,言率祖以知率亲之为祢。因亲以推祖,则以阶而升焉,故曰等而上之;由祖以及祢,则即世以降焉,故曰顺而下之。或自仁率,或自义率,而下止言其义然者,义宜也。宜轻而轻,宜重而重,是义而已。」辅氏广曰:「亲亲仁也,逆而上之则渐轻,故至于祖,名曰轻;尊尊义也,顺而下之则渐重,故至于祢,名曰重。轻则缌麻三月,重则斩衰三年,一轻一重,非人之所能为也【案:祖无缌麻三月者,▯当作齐衰三月】

存疑:郑氏康成曰:“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孔氏颖达曰:“子孙若用恩爱,循亲而上至于祖逺者,恩渐轻,故名曰轻;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名曰重。”

案仁义之道,皆根于性命于天,而义又自仁出。盖义即仁之宜,而敬即爱之隆也。人之初生,本于父而已,由父而上之至于祖,则本之本也。然亲之名尽于髙,服之制亦尽于髙。圣人非不念再上之有始祖,有始祖所自出,然而服尽于此者,恩有所穷,以义断之也。若分仁与义而对言之,则仁主于爱,义主于敬。爱施于亲,敬施于尊,二者相权互济,而要以仁为本。爱莫隆于父之亲,故为父三年,而上杀之至于髙曽止三月耳。盖以仁论则至于祖,名曰轻,然于祖不敢服以功缌之轻,而必为之齐衰,以仁虽轻而义则重也。乃为髙曽止齐衰三月,而下隆之至于祖而齐衰期,至于祢而斩衰三年。盖以仁论则父重,即以义论至于父亦名曰重。盖仁者义之本,仁重则义愈重也。其轻其重,各得其宜,是乃所谓义也。故曰其义一也。郑氏谓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谬矣。本文何尝曰自义率祖至于祢名曰轻乎?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孔氏颖达曰:「合族者,言君设族食燕饮,有合防族人之道。族人不敢计已亲戚与君齿列。」陈氏祥道曰:「君之于族人,主乎爱,而失爱则疏;族人之于君,主乎敬,而失敬则防。以失其爱则疏,故有合族之道,所以明其亲亲之恩;以失其敬则亵,故不得以其戚戚君位,所以明其尊尊之义。不能亲九族燕乐同姓,与夫恃亲而不恭者,岂知此哉?」辅氏广曰:「君有合族之道,亲亲仁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尊尊义也。上所行者仁,下所守者义。」陈氏澔曰:「不敢上亲于君者,一则君有絶宗之道,二则以严上下之辨,而杜簒代之萌也。」

案此为下宗法引端,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此别子之义所由立也。

存疑。王氏曰:「位也,当自为句。盖族人不敢戚君者,限于位也【案:此亦得偹一説,但与诸家义别,附存之】

庶子不祭,眀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明犹尊也。一统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相序。」孔氏颖达曰:「此下论卿大夫以下继续小宗大宗之义。小记文详,此文简畧,小记已备释之。」方氏慤曰:「适子为宗,宗则承家主祭焉。庶子非宗也,故不得祭。」吕氏祖谦曰:「庶子不祭,曽子问所谓供其牲物以辨大宗故也。」

通论《陈氏祥道》曰:庶子不祭,不敢渎其祖于上;不得为长子,三年不敢重其嗣于下。皆以己之不继祖,所以明其宗也。盖不继祖,大宗之庶者也;不继祢,小宗之庶者也。合而言之,皆祖

译从仁爱出发,遵循亲情,由近及远向上追溯直到祖父,这称为“轻”;从道义出发,遵循尊祖,由远及近向下顺承直到父亲,这称为“重”。一轻一重,其道理本来就是这样。

郑玄说:“‘自’是用的意思,‘率’是遵循的意思。恩情重的为之服丧三年,道义重的为之服齐衰,道理就是这样。”孔颖达说:“这是论述祖、父之间仁义的道理,仁是恩情,亲指父母,等是等级差别,义是适宜。说的是人情事理应当如此。查考丧服条例,丧服表示恩情,像高祖、曾祖的丧服,本应服缌麻或小功,却进升为齐衰,跨越了数等丧服,难道不是因为尊重而这样吗?至亲以一年为断,而父母加服三年,难道不是因为恩情深厚而这样吗?”方慤说:“说遵循亲情,是为了让人知道遵循祖先是尊重的;说遵循祖先,是为了让人知道遵循亲情是父亲。由亲情推及祖先,就按等级上升,所以说‘等而上之’;由祖先推及父亲,就按世代下降,所以说‘顺而下之’。有的从仁出发遵循,有的从义出发遵循,下文只说其道理适宜,是因为适宜。适宜轻的就轻,适宜重的就重,这就是义罢了。”辅广说:“亲爱亲人是仁,逆着向上追溯就逐渐变轻,所以到祖父,称为轻;尊重尊长是义,顺着向下顺承就逐渐变重,所以到父亲,称为重。轻则服缌麻三个月,重则服斩衰三年,一轻一重,不是人力所能为的【案:祖没有服缌麻三个月的,〇当作齐衰三个月】

存疑:郑玄说:“用恩情则父母重而祖轻,用道义则祖重而父母轻。”孔颖达说:“子孙如果用恩爱,遵循亲情向上追溯到远的祖先,恩情逐渐变轻,所以称为轻;用道义遵循祖先向下顺承到父亲,道义逐渐变轻,祖先则道义重,所以称为重。”

按仁义之道,都根源于天命性命,而义又出自仁。大概义就是仁的适宜,而敬就是爱的隆重。人初生,本于父亲而已,由父亲向上追溯到祖先,则是根本的根本。然而亲的名分止于高祖,丧服的制度也止于高祖。圣人并非不念及再往上还有始祖,有始祖所从出的祖先,然而丧服止于此,是因为恩情有所穷尽,用道义来裁断。如果将仁与义对举而言,则仁主于爱,义主于敬。爱施于亲人,敬施于尊长,二者相互权衡补救,而要以仁为本。爱没有比父亲更隆重的,所以为父亲服丧三年,而向上递减到高祖、曾祖只服三个月。大概从仁的角度看,到祖父称为轻,然而对祖父不敢服功缌那样的轻服,而必须服齐衰,因为仁虽然轻而义则重。至于高祖、曾祖只服齐衰三个月,而向下隆重到祖父服齐衰一年,到父亲服斩衰三年。大概从仁的角度看父亲重,从义的角度看至于父亲也称为重。因为仁是义的根本,仁重则义愈重。其轻其重,各得其宜,这就是所谓的义。所以说其义是一致的。郑玄说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是错误的。本文哪里说过从义出发遵循祖直到父亲称为轻呢?

君主有合族的方法,族人不得凭借亲属关系来亲近君位。

郑玄说:“君主的恩惠可以向下施予,而族人都是臣子。不得凭借父兄子弟的亲情,来亲近君位,指按年龄排列次序。这是为了尊崇君主,区别嫌疑。”孔颖达说:“合族,是说君主设立族食宴饮,有合聚族人的方法。族人不敢计算自己的亲戚与君主按年龄排列。”陈祥道说:“君主对族人,主于爱,失去爱就疏远;族人对君主,主于敬,失去敬就亵渎。因为失去爱就疏远,所以有合族的方法,用来表明亲亲的恩情;因为失去敬就亵渎,所以不得凭借亲属关系亲近君位,用来表明尊尊的道义。不能亲近九族宴乐同姓,以及倚仗亲情而不恭敬的人,哪里懂得这个呢?”辅广说:“君主有合族的方法,亲爱亲人是仁;族人不得凭借亲属关系亲近君位,尊重尊长是义。上面实行的是仁,下面遵守的是义。”陈澔说:“不敢向上亲近君主,一是因为君主有绝宗的方法,二是为了严辨上下,杜绝篡代的萌芽。”

按这是下宗法的引端,只有族人不得凭借亲属关系亲近君位,这是别子之义确立的原因。

存疑。王氏说:“‘位’字,应当自为一句。大概族人不敢亲近君主,是受限于位分【案:这也备为一说,但与诸家义理不同,附存之】

庶子不主持祭祀,以表明其宗子的地位。庶子不得作为长子,三年不继承祖位【为,读作于伪反】

郑玄说:“明是尊重的意思。统一于宗,族人不向上亲近君主,向下又避开宗子,然后才能相互有序。”孔颖达说:“这下面论述卿大夫以下继续小宗大宗的道义。《小记》文辞详细,此文简略,《小记》已经完备解释。”方慤说:“嫡子为宗,宗则承继家主祭祀。庶子不是宗,所以不得祭祀。”吕祖谦说:“庶子不祭祀,是曾子问所说的供给牲物以辨别大宗的缘故。”

通论《陈祥道》说:庶子不祭祀,不敢在上渎乱其祖先;不得作为长子,三年不敢在下加重其嗣位。都是因为自己不继承祖位,所以表明其宗子的地位。大概不继承祖位,是大宗的庶子;不继承父位,是小宗的庶子。合而言之,都是祖

也。斩,言其服;三年,言其期。朱子曰:「依大传文,直谓非大宗则不得祭,别子之」

译斩衰,说的是丧服的等级;三年,说的是守丧的期限。朱熹说:“依据《大传》的文字,直接说如果不是大宗,就不能主持祭祀,别子之”

为祖者,非小宗则不得各祭其四小宗所主之祖祢也。其《小记》则云:「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又云:「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文意重复,恐不如《大传》语虽简而事反该悉也。

案小记言:庶子不祭祖,为不为?长子斩发,庶子不祭祢,为不祭殇与无后者发也?故文意重复,而义各有主。大传直就小宗之庶子推起曰:庶子不祭,明有继祢之小宗子在也。其为继祖、继曽、继髙者,各有宗子,则各不得祭,以明其宗。朱子所谓语虽简而事反该悉者,此也。然郑氏所云,亦自明析。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正义郑氏康成曰:别子谓公子【孔疏:诸侯适子继世为君,适子之弟别于正适,是诸侯之子,故谓之别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孔疏:或是异姓始来,亦谓之别子,以其别于在本国不来者】后世以为祖也。继别谓别子之世适也【孔疏:世继别子为大宗】族人尊之谓之大宗【孔疏: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是宗子也。继祢者,父之适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孔疏:皆以本亲服之】孔氏颖达曰:前既云明其宗,此下广陈五宗义也。诸侯适子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并为其后世之始祖,故云为祖也。张子曰:夫所谓宗者,以己之旁亲兄弟来宗己,所以得宗之名,是人来宗已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继祢则谓之继祢之宗,继祖则谓之继祖之宗,曽髙亦然。陈氏埴曰:一族之中,大宗只是一人,小宗尽多,故一人之身,从下数至始祖,大宗惟一,数至髙祖,小宗则四。此古者宗族人情相亲人伦不乱,由大宗小宗之法而然。

通论贺氏循曰:「礼,宗子之义,所以眀本祖之正统,纪百代而不紊者也。而宗之义,委曲着见者多在别子。卿大夫虽非别子,起于是邦,而为大夫者便为大宗,其适继之亦百代不迁。《礼记·王制》云:『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君解曰:『大祖,别子始爵者也。』谓起于是国,盛徳特兴,为一宗之始,如此则百代不迁,统族序亲及族人服之,皆宜如别子之宗。宗子之服虽在絶属,皆齐衰三月,不以大夫位卑,或以非代封为嫌也。」又曰:「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毎事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告。若宗子时祭,则告于同宗,宗内男女毕防丧,故亦如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宗党以赴役之。宗子时祭毕,则合族于宗子之家,男子女子以班,宗子为男主,宗妇为女主。凡所告,子生宗子皆书于宗籍。大宗无后,则支子以昭穆后之,故宗立则宗道存,而诸义有主也。有一人不惇者,则防宗而正其罚。族不可以无统,故立宗。宗既定,则常尊归之宗子,虽在凡才,犹当佐之佑之,奉以为主。虽有髙明之属、盛徳之亲、父兄之尊,而不得干其任者,所以全正统而一人之情也。若奸回滛乱,行出轨道,有殄宗废祀之罪者,然后告诸宗庙而改立其次,亦义之权也。」李氏觏曰:「大宗者,其先祖之负荷,族人之纪纲乎?有族食、族燕之礼,所以收族也。夫五服者,人道之大治也。然而逺者疎者忘之矣,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亲,非睦乎?」

余论吕氏大临曰:「宗子法久不行,今虽士大夫亦无收族之法。欲约小宗之法,且许士大夫家行之。其异宫同财,有余则归,不足则取。及昏冠丧祭,必告,皆今可行,仍似古法。详立条制,使之遵行,以为睦宗之道,亦无所害于今法。可以渐消析居争竞之丑,所补当不细矣。」

案,别子,天子诸侯之庶子也。虽与适子同出,而诸侯不得祖天子,则别于正适之天子,而为诸侯之始祖。大夫不得祖诸侯,则别于正适之诸侯,而为大夫之大祖。故曰「别子为祖」,其后继此别子者为大宗,故曰「继别为宗」。若不能为大夫而止为士,则不得为大祖,而其子继之,但为继祢之小宗而已

译作为祖父的人,如果不是小宗,就不能各自祭祀由四个小宗所主持的祖先和父辈。《小记》中说:“庶子不祭祀父辈,是为了明确宗子的地位。”又说:“庶子不祭祀祖先,是为了明确宗子的地位。”文意重复,恐怕不如《大传》语言虽然简略,但事理反而更加详尽完备。

考察《小记》所言:庶子不祭祀祖先,是因为不能祭祀吗?长子服斩衰,庶子不祭祀父辈,是因为不祭祀未成年而死或无后嗣的人吗?所以文意重复,但意义各有侧重。《大传》直接从小宗的庶子推论说:庶子不祭祀,是为了表明有继承父辈的小宗子在。那些继承祖父、曾祖父、高祖父的人,各自都有宗子,因此各自不得祭祀,以此来明确宗子的地位。朱熹所说的“语言虽然简略,但事理反而更加详尽完备”,指的就是这个。然而郑玄所说的,也自有其明晰透彻之处。

别子成为始祖,继承别子的人成为大宗,继承父辈的人成为小宗。

《正义》郑玄说:别子指的是公子【孔颖达疏: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嫡长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是诸侯的儿子,所以称为别子】,或者刚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孔颖达疏:或者是异姓刚来的人,也称为别子,因为他区别于留在本国不来的人】,后世把他当作始祖。继承别子指的是别子的世系中的嫡长子【孔颖达疏:世代继承别子成为大宗】,族人尊敬他,称他为大宗【孔颖达疏:五世以外的亲属都为他服齐衰三月,母亲和妻子也是如此】,这就是宗子。继承父辈的人,是父亲的嫡长子,兄弟尊敬他,称他为小宗【孔颖达疏:都按照本来的亲属关系服丧】。孔颖达说:前面既然说了明确宗子的地位,这里就广泛陈述五宗的道理。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而第二子及以下的人都不能祭祀先君,所以称为别子,并成为他们后世的始祖,所以说“别子为祖”。张载说:所谓宗,是因为自己的旁系兄弟来尊奉自己,所以得到宗的名称,这是人来尊奉自己,而不是自己去尊奉别人。所以继承父辈的就称为继承父辈的宗,继承祖父的就称为继承祖父的宗,曾祖父、高祖父也是如此。陈埴说:一个家族中,大宗只有一个人,小宗却很多,所以一个人身上,从下往上数到始祖,大宗只有一个,数到高祖,小宗则有四个。古代宗族人情相亲,人伦不乱,就是由于大宗小宗的制度。

通论贺循说:“礼,宗子的意义,在于明确本祖的正统,记录百代而不混乱。而宗的意义,曲折显现的多在别子身上。卿大夫虽然不是别子,但在这个国家兴起并成为大夫的,就成为大宗,他的嫡子继承他,也是百代不迁。《礼记·王制》说:‘大夫的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个。’郑玄解释说:‘太祖,是别子开始获得爵位的人。’意思是兴起在这个国家,盛德特别兴起,成为一个宗派的开始,这样就是百代不迁,统领族序亲疏以及族人服丧,都应该像别子的宗一样。宗子的服丧虽然在绝属,都服齐衰三月,不因为大夫地位低微,或者因为不是世代封爵而有所嫌弃。”又说:“奉宗的礼仪加于常礼之上,平时每件事都要咨询禀告。凡是禀告宗子的例子,宗内的祭祀、嫁女、娶妻、死亡、生子、出行归来、更改名字,都要禀告。如果宗子按时祭祀,就禀告同宗,宗内男女都参加丧礼,所以也这样做。如果宗内有吉凶之事,宗子也普遍率领宗族的人去服役。宗子按时祭祀完毕,就在宗子家里集合族人,男子女子按班次排列,宗子做男主,宗妇做女主。凡是所禀告的,生子宗子都记录在宗籍上。大宗没有后嗣,就由支子按照昭穆次序继承,所以宗立则宗道存,各种意义都有主宰。如果有一个人不敦厚,就召集宗族来纠正他的惩罚。族不可以没有统领,所以设立宗。宗既定,就常把尊位归于宗子,即使是平凡之才,也应当辅佐他,奉他为主。虽然有高明之属、盛德之亲、父兄之尊,但不能干预他的职责,这是为了保全正统而统一人的情感。如果奸邪淫乱,行为超出轨道,有灭绝宗族废除祭祀的罪过,然后禀告宗庙改立其次,这也是义的权变。”李觏说:“大宗,是他先祖的负荷,族人的纪纲吗?有族食、族燕的礼仪,用来收拢族人。五服是人道的大治。然而远者疏者忘记了,所以设立大宗来继承他的祖先。族人五世以外都集合在宗子家里,按昭穆次序排列,这样始祖常祀,同姓常亲。始祖常祀,不是孝吗?同姓常亲,不是睦吗?”

余论吕大临说:“宗子法长久不行,现在即使是士大夫也没有收拢族人的方法。想要约略小宗的方法,姑且允许士大夫家实行。那些异宫同财,有余则归,不足则取。以及婚冠丧祭,必须禀告,都是现在可以实行的,仍似古法。详细制定条制,使他们遵行,作为和睦宗族的方法,对现在的法律也没有害处。可以逐渐消除分居争竞的丑恶,所补益的应当不小。”

考察,别子,是天子和诸侯的庶子。虽然与嫡子同出,但诸侯不能以天子为祖,就区别于正嫡的天子,而成为诸侯的始祖。大夫不能以诸侯为祖,就区别于正嫡的诸侯,而成为大夫的大祖。所以说“别子为祖”,其后继承这个别子的人成为大宗,所以说“继别为宗”。如果不能成为大夫而只成为士,就不能成为大祖,而他的儿子继承他,只是成为继承父辈的小宗而已。

。盖宗子之立,以为祭也。族人不得祭始祖,而得宗别子之世适,以共祭。故大宗惟一,非髙祖之世适不得祭髙祖,非祢之适亦不得祭祢。故必宗髙曽祖祢之世适以祭。故大宗一,而小宗有四。大宗以祭别子,故百世不迁。小宗至髙祖服尽不祭,故五世则迁也。

译大概确立宗子的目的,是为了主持祭祀。族人不能祭祀始祖,但可以尊奉别子(始祖的庶子)的嫡系后代,来共同祭祀。因此大宗只有一个,不是高祖的嫡系后代就不能祭祀高祖,不是父祖的嫡系后代也不能祭祀父祖。所以必须尊奉高祖、曾祖、祖父、父亲的嫡系后代来主持祭祀。因此大宗只有一个,而小宗有四个。大宗因为祭祀别子,所以百代都不迁移。小宗到高祖这一代丧服已尽,不再祭祀,所以五代之后就要迁移。

存疑。吕氏大临曰:「天子之元子为天子之大宗,以继其大祖;而别子为诸侯。诸侯不敢祖天子,而自为一国之大祖。故诸侯之元子亦为诸侯之大宗,以继其大祖;而别子为大夫。大夫亦不敢祖诸侯,而自立家为别子之祖。继别者为宗,亦谓之大宗。」

案天子诸侯不可以宗言,上记所谓不得以其戚戚君位,故惟继别者为大宗也。如吕氏説,则有两大宗矣,未安。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髙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迁犹变易也。继别子,别子之世适也【孔疏: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继髙祖者亦小宗也【孔疏:继髙祖无小宗之文,故云亦小宗也】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孔疏:郑以经继髙祖为小宗,何以前云继祢?郑释此意,先云继祢者,又承上继别为大宗之下,则从别子言之。别子子者,别子之适子弟之子,为别子适子之弟所生之子也。弟则是祢,其长子则是小宗,故云继祢为小宗,因别子而言也】以髙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曽祖亦有也,则小宗四,与大宗凡五。”孔氏颖达曰:“此覆説大宗小宗之义,幷明敬宗所以尊祖也。百世不迁,谓大宗也。五世则迁,谓小宗也。尊祖故敬宗,总结大宗小宗。大宗是逺祖之正体,小宗是髙祖之正体。尊崇其祖故敬宗子,所以敬宗子者,尊崇其先祖之义也。”李氏觏曰:“吾于五宗见孝弟之至焉。髙祖以上逺矣,而数十百世,尊其正体,不忘祖也,何孝如之!袒▯以外疏矣,而合之以食序以昭穆,厚其同姓,何弟如之!先王之所以治天下,此其本与。周衰法弛,斯道以亡。废正适者有之矣,幼陵长者有之矣。祖以世继逺则忘之矣,族以服治疏则薄之矣。骨肉或如行路,尚何有于天下乎?案敬宗故族无不收,所谓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如此。此宗百世不迁,则昏姻百世不通矣。”

余论张子曰:今无宗之家所祭,不能追逺大宗,则百世不迁。言百世已逺矣。小宗、大宗,人主礼者,统宗族之事者,宗也。故称宗子。国有宗正,大抵主族中之礼,故以主礼称宗人。唐虞已称秩宗,掌礼秩典秩也。宗,宗族之礼也。陈氏祥道曰:大宗,始祖之统,始祖之庙,以义立而百世不毁。小宗,髙祖之统,髙祖之庙,以恩立而五世则迁。以其庙有迁不迁之不同,故其宗有易不易之不齐也。凡此皆卿大夫之制,至于公子,则具下文。吕氏祖谦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盖诸侯必敬宗子者,以宗子是祖之适尊,所自来故敬适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自由也,谓别子所由出,或由此君出【案:如周公为别子,自文王出】或由他国来【案:如孔子祖防叔奔鲁,而孔子犹自谓殷人】吴氏澄曰:此章第一节,自别子为祖,至尊祖之义也,是言卿大夫士继别子之宗。第二节,自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至公子之宗道也,乃是特言公子本身自为宗之宗,二义各异。若蓝田吕氏之説,后一节与前一节其义不殊,一君但有一公子谓之别子,君之子虽多,止有一人为大宗,以下皆不得谓之别子。彼鲁三桓之为三大宗,郑七穆之为七大宗者,盖非正礼,然二説未详孰是,姑两存之。

辨正朱子曰之所自出四字疑衍,注中亦无其文,至作疏时方误耳。陈氏祥道曰:「孔颖达言别子之所由出,然则别子所由出即国君也,其可宗乎?」谷梁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即别子也。」

案诸侯不得祖天子,大夫不得祖诸侯,故有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之法。而记乃云「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则诸侯仍得祖天子,大夫仍得祖诸侯矣。且断无别子为祖,而别子之所自出反称宗之理。朱子据郑注无文而疑之,「所自出」为衍,其説是也。孔疏既混,吴氏乃以三大宗、七大宗言之,岂知大宗未尝有二,而何三与七之有耶?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

译存疑。吕氏大临说:“天子的嫡长子是天子的宗族大宗,用来继承天子的大祖;而庶出的儿子成为诸侯。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先,而是自己作为一国的太祖。所以诸侯的嫡长子也是诸侯的宗族大宗,用来继承诸侯的大祖;而庶出的儿子成为大夫。大夫也不敢以诸侯为祖先,而是自立家系,作为别子的祖先。继承别子的人称为宗,也称为大宗。”

按:天子和诸侯不能用宗来称呼,上文记载所说的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亵渎君位,所以只有继承别子的人才是大宗。如果按照吕氏的说法,就有两个大宗了,这不太妥当。

有百世不迁移的宗,有五世就迁移的宗。百世不迁移的,是别子的后代。尊崇那继承别子所从出的人,是百世不迁移的。尊崇那继承高祖的人,是五世就迁移的。尊崇祖先,所以尊敬宗子;尊敬宗子,是尊崇祖先的意义。

正义郑氏康成说:“迁就是变更的意思。继别子,是别子的世袭嫡子【孔疏:嫡子、嫡孙,世世代代继承别子】继高祖的也是小宗【孔疏:继高祖没有小宗的文字,所以说也是小宗】先说继祢的,是根据别子子弟的儿子【孔疏:郑认为经文继高祖是小宗,为什么前面说继祢?郑解释这个意思,先说继祢的,又承接上面继别为大宗之下,那么是从别子来说的。别子的儿子,是别子的嫡子弟的儿子,是别子嫡子的弟弟所生的儿子。弟弟就是祢,他的长子就是小宗,所以说继祢是小宗,是因为别子而言的】因为高祖和祢都有继承的人,那么曾祖也有,那么小宗有四个,加上大宗一共五个。”孔氏颖达说:“这是再次说明大宗小宗的意义,并且阐明尊敬宗子所以尊崇祖先的原因。百世不迁移,说的是大宗。五世就迁移,说的是小宗。尊崇祖先所以尊敬宗子,总结大宗小宗。大宗是远祖的正体,小宗是高祖的正体。尊崇他们的祖先所以尊敬宗子,所以尊敬宗子的原因,是尊崇他们先祖的意义。”李氏觏说:“我在五宗中看到了孝悌的极致。高祖以上很远了,而数十百世,尊崇他们的正体,不忘记祖先,多么孝顺啊!袒免以外很疏远了,而合起来吃饭按昭穆排序,厚待同姓,多么友爱啊!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这就是根本吧。周朝衰微礼法松弛,这种道义就亡失了。废除正嫡的有,幼欺长也有。祖先因为世代久远就忘记了,族人因为服制疏远就轻视了。骨肉亲人有时像路人一样,还怎么治理天下呢?按:尊敬宗子所以族人没有不收拢的,所谓用姓氏联系而不分离的就是这样。这个宗百世不迁移,那么婚姻百世就不通婚了。”

余论张氏说:现在没有宗法的人家所祭祀的,不能追远大宗,那么百世不迁移。说百世已经很远。小宗、大宗,是人主礼的,统管宗族事务的,就是宗。所以称宗子。国家有宗正,大概主管族中的礼仪,所以用主礼称宗人。唐虞已经称秩宗,掌管礼仪秩典。宗,是宗族的礼仪。陈氏祥道说:大宗,是始祖的系统,始祖的庙,以义建立而百世不毁。小宗,是高祖的系统,高祖的庙,以恩建立而五世就迁移。因为他们的庙有迁移不迁移的不同,所以他们的宗有易不易的不齐。凡此都是卿大夫的制度,至于公子,则见下文。吕氏祖谦说:尊崇祖先,所以尊敬宗子。尊敬宗子,是尊崇祖先的意义。大概诸侯一定尊敬宗子的原因,是因为宗子是祖先的嫡尊,所从出的缘故,所以尊敬嫡子。

存疑。孔氏颖达说:自由,是说别子所从出,或者由此君出【按:如周公为别子,自文王出】或者从他国来【按:如孔子祖防叔奔鲁,而孔子还自称殷人】吴氏澄说:这一章第一节,自别子为祖,到尊崇祖先的意义,是说卿大夫士继承别子的宗。第二节,自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到公子的宗道,乃是特说公子本身自为宗的宗,两种意义不同。如果蓝田吕氏的说法,后一节与前一节意义没有区别,一君只有一个公子称为别子,君的儿子虽多,只有一人作为大宗,以下都不能称为别子。那鲁国三桓作为三个大宗,郑国七穆作为七个大宗的,大概不是正礼,然而两种说法未详哪个正确,姑且都保留。

辨正朱子说:所自出四字疑是衍文,注中也没有这个文字,到作疏时才误。陈氏祥道说:“孔颖达说别子所由出,那么别子所由出就是国君,他可以宗吗?”谷梁说:“燕,是周的分子。分子就是别子。”

按:诸侯不得祖天子,大夫不得祖诸侯,所以有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法度。而记却说“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那么诸侯仍然可以祖天子,大夫仍然可以祖诸侯了。而且断没有别子为祖,而别子所自出反而称宗的道理。朱子根据郑注无文而怀疑,“所自出”是衍文,他的说法是对的。孔疏既然混淆,吴氏就用三大宗、七大宗来说,哪里知道大宗未曾有两个,而何来三个与七个呢?

有小宗而无大宗的,有大宗而无小宗的,有无宗也没有人宗的,公子就是这样。公子有宗

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适,丁歴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公子有此三事也。公子谓先君之子,今君昆弟,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适,则如大宗【孔疏:公子既有大宗、小宗,故知适者如大宗,庶者如小宗。大宗之正本是别子之适,今公子为大宗,谓礼如之,非正大宗,故云如也】死为之齐衰九月【孔疏:以君在,厌降兄弟降一等,故九月。以其为大宗,故齐衰】其母则小君也【孔疏:与君同母】爲其妻齐衰三月【孔疏:同丧服宗子之妻】无适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孔疏:与寻常兄弟相为同,君在,厌降一等,故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孔疏:母则庶母,妻则兄弟之妻,故无服】公子唯己而已,则无所宗,亦莫之宗【孔疏:既立适爲大宗,则不复立庶爲小宗,前经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是也。既无适子可立,但立庶子为小宗,前经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是也。公子唯己而已,即前经有无宗亦莫之宗,郑注遥释前耳】孔氏颖达曰:以前经明卿大夫自有大宗、有小宗以相继,属此经眀诸侯之子身是公子,上不得宗君,下未为后世之宗,不可无人主领之义。君无适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是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无宗亦无他,公子来宗于己,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是也。言此三事,他人无,唯公子有也。公子有宗道,言公子有族人来与之为宗,为下起文也。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谓公子之君是适兄弟为君者,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则君之庶兄弟为士大夫,所谓公子者也。宗其士大夫之适者,言君为此公子士大夫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谓立公子适者。士大夫之兄与庶公子为宗也。此适者即君之同母弟,适夫人所生之子。陆氏佃曰:「言公子有宗道,如上所谓无宗亦莫之宗,是无宗道也。故公子之公为此公子,求其上行先君之昆弟适者,使为之宗,以统公子,此公子之宗道也。即上行无适,以其先君庶昆弟为小宗,以统之。」吕氏祖谦曰:「假如国君有兄弟四人,庶而一适,适者君之同母弟。公子既不敢宗君,君则命同母弟为之宗,使庶兄弟宗焉。若皆庶而无适,则须令庶长权摄祭事,传至子,则自宗矣。」

译道,即公子所尊崇的宗法原则。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出公子,他们尊崇身为士大夫的嫡出公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适,音丁歴】

郑玄解释说:公子具备这三种情况。公子是指先君的儿子,也就是现任国君的兄弟。公子不能以国君为宗,国君命令嫡出的兄弟作为他们的宗主,让他们去尊崇这位宗主,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所尊崇的是嫡出者,就如同大宗一样。【孔颖达疏:公子既然有大宗、小宗之分,所以知道嫡出者如同大宗,庶出者如同小宗。大宗的正统本源是别子的嫡子,现在公子作为大宗,是说礼仪上如同大宗,并非真正的大宗,所以说“如”】如果宗主去世,为他服齐衰九月。【孔颖达疏:因为国君在位,压抑降等,兄弟降一等,所以是九月。因为他是大宗,所以服齐衰】他的母亲就是小君。【孔颖达疏:与国君同母】为他的妻子服齐衰三月。【孔颖达疏:与丧服中宗子之妻相同】如果没有嫡出者而尊崇庶出者,就如同小宗。如果宗主去世,为他服大功九月。【孔颖达疏:与寻常兄弟互相服丧相同,国君在位,压抑降等一等,所以为他服大功九月】他的母亲和妻子没有丧服。【孔颖达疏:母亲则是庶母,妻子则是兄弟的妻子,所以没有丧服】如果公子只有自己一人,那么就没有所尊崇的宗主,也没有人来尊崇他。【孔颖达疏:既然立嫡子为大宗,就不再立庶子为小宗,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有大宗而无小宗”。既然没有嫡子可立,只立庶子为小宗,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有小宗而无大宗”。公子只有自己一人,就是前文所说的“无宗亦莫之宗”,郑注是遥释前文的意思】

孔颖达说:前文阐明卿大夫自有大宗、小宗来相继,这段经文阐明诸侯的儿子身为公子,上不能以国君为宗,下还未成为后世的宗主,不可没有人来主持统领。国君没有嫡出的兄弟,派遣庶出的兄弟中一人作为宗主来统领公子,礼仪如同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无大宗。国君有嫡出的兄弟,让他作为宗主来统领公子,不能再立庶出的兄弟为宗主,这就是有大宗而无小宗。公子只有自己一人,公子可以作为宗主,这是无宗,也没有其他人,公子来尊崇自己,这是亦莫之宗。公子就是这样。说这三种情况,他人没有,只有公子有。公子有宗法之道,是说公子有族人来与他结为宗族,为下文起头。

“公子之公”,是指公子的国君。说的是公子的国君是嫡出的兄弟中成为国君的人。“为其士大夫之庶者”,是指国君的庶出兄弟身为士大夫,这就是所说的公子。“宗其士大夫之适者”,是说国君为这些身为士大夫的庶出公子,确立他们中嫡出的人作为宗主,即立公子的嫡出者。士大夫中的兄长与庶出的公子结为宗族。这嫡出者就是国君的同母弟,是嫡夫人所生的儿子。

陆佃说:“说公子有宗法之道,如上所说‘无宗亦莫之宗’,这是没有宗法之道。所以公子的国君为这些公子,寻求他们上行先君的嫡出兄弟,让他作为宗主,来统领公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如果上行没有嫡出者,就以先君的庶出兄弟作为小宗,来统领他们。”

吕祖谦说:“假如国君有兄弟四人,庶出三人,嫡出一人,嫡出者是国君的同母弟。公子既然不敢以国君为宗,国君就命令同母弟作为他们的宗主,让庶出的兄弟去尊崇他。如果都是庶出而没有嫡出者,那么必须让庶出的长子权且主持祭祀事务,传到儿子那一代,就自然有宗了。”

絶族无移服亲者属也【移本或作施,同以豉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族昆弟之子不相为服,有亲者服各以其属亲踈。孔氏颖达曰:此论亲尽则无服,有亲则有服。絶族者,谓三从兄弟同髙祖者,族兄弟缌麻,族兄弟之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絶者无施服,在旁而及曰移,言不延施及之。有亲者各以属而为之服,故曰“亲者属也”。方氏慤曰:九族之外谓之絶族,以其恩至此絶故也。有恩则有服,以其恩絶故无施服也。夫以卑而属尊,以防而属长,以庶而属适,以旁而属正,亲亲之道如斯而已,故曰“亲者属也”。族絶即非其所属。张子曰:所谓絶非特此也。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絶族无施服”,“亲者属也”,谓妻于夫家与族齿其出也,与族絶。族絶则为外祖父母无服,此所谓无施服。然夫妻判合,有絶族子母至亲,无絶道,故为出母期。谓“亲者属”,礼记作“移”,丧服传作“施”,盖古者“移施”通用。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亲亲,言先有恩。」孔氏颖达曰:「从亲亲以至尊祖,敬宗收族,宗庙严,社稷重,礼俗成,天下乐之而无厌倦。前文已具,此重説之者,前论服之轻重,此论亲亲之道。」方氏慤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则始乎亲亲焉;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则终乎亲亲焉。人道始终乎亲亲也。」辅氏广曰:「人道不过仁义亲亲,仁也,尊祖义也。推亲亲之仁至于尊祖,则义也;率尊祖之义而至于亲亲,则仁也。仁义之极则一,故曰人道亲亲也。又曰:『亲亲故尊祖。』案义自仁出,尊祖之义原出于亲亲之仁,则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别子为祖,以仁为本,乃见义有所当尊;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以义相形,愈见仁之有独重。则虽一从再从以至絶族,而大宗百世不迁者,孰非此仁之所贯注乎?是故人道在亲亲,圣人治天下所为必自此始也。」

总论。孔氏颖达曰:「自此至篇末论人道亲亲。」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中丁仲反,乐音洛,斁音亦】

正义郑氏康成曰:收族序以昭穆也。严,犹尊也。《孝经》曰:孝莫大于严父。百志,人之志意所欲也。刑,犹成也。斁,厌也。言文王之徳,岂不显乎?岂不承成先人之业乎?言其显且承之,人乐之无厌也。孔氏颖达曰:已上亲于亲亲,亦上亲于祖,以次相亲,去已髙逺,故云尊祖宗是祖之正▯,故云敬宗。族人既敬宗子,宗子故收族人。《丧服传》云:大宗收族是也。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祭享不严肃;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宗庙之所以尊严也。宗庙严以下,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并立宗之功也。先严宗庙,而后社稷重百姓、百官也。百官当职,更相匡辅,则刑罚得中;上无滛刑滥罚,则民手足有所措,各安其业,故财用得足也。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天下皆足,君及民人,百志悉成,是谓仓廪实知礼莭,衣食足知荣辱,礼节风俗于是而成,所以太平告成功也。乐,谓不厌也。礼俗既成,所以民庶乐而不倦也。引《诗》周颂《清庙》之篇,言文王之徳,人无厌倦之者,斯语辞今尊祖敬宗,人皆愿乐,亦无厌倦,故云此之谓也。谓与文王相似矣。程子曰:收族之义,止为相与为服,祭祀相及。吕氏祖谦曰:礼俗不可分为两事,且如后世虽有笾豆簠簋,百姓且不得而见,安得习以成俗?故礼俗不相干。盖制而用之谓之礼,习而安之谓之俗。如春秋祭祀不待上令而自安而行之,刑是仪刑之刑,须是二者合为一方,谓之礼俗。若礼是礼,俗是俗,不可谓之礼俗。方氏慤曰:宗,五宗也;族,九族也。宗庙者,祖

译断绝族属关系的人,没有延及服丧的亲属。【“移”字原本有的版本作“施”,读音同“豉”】

正义郑康成说:“族兄弟的儿子之间互不服丧,有亲属关系的,各自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来服丧。”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亲属关系穷尽就没有服丧的义务,有亲属关系就有服丧的义务。所谓断绝族属关系,是指三从兄弟,即同高祖的人。族兄弟服缌麻丧,族兄弟的儿子以及四从兄弟属于族属。既然已经断绝,就没有延及的服丧义务,在旁边而延及叫做‘移’,意思是不延伸施加给他们。有亲属关系的各自按照所属关系为他们服丧,所以说‘有亲属关系的属于服丧对象’。”方慤说:“九族之外称为断绝族属,因为恩情到这里就断绝了。有恩情就有服丧,因为恩情断绝所以没有延及的服丧义务。以卑贱者归属于尊贵者,以旁支归属于长者,以庶子归属于嫡子,以旁系归属于正系,亲爱亲属的道理就是这样罢了,所以说‘有亲属关系的属于服丧对象’。族属断绝就不再属于其所属范围。”张载说:“所说的断绝不仅仅指这一点。《丧服》规定,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期年丧,那么对于外祖父母就没有服丧义务。传文说:‘断绝族属关系的人没有延及的服丧,有亲属关系的属于服丧对象’,意思是妻子在夫家与族中按辈分排行,她被休弃后,就与夫族断绝关系。族属断绝那么对于外祖父母就没有服丧义务,这就是所说的没有延及的服丧。然而夫妻分离结合,有断绝族属但母子至亲不断绝的情况,所以为被休弃的母亲服期年丧。所谓‘有亲属关系的属于服丧对象’,《礼记》作‘移’,《丧服传》作‘施’,大概古时候‘移’和‘施’通用。

从仁爱出发遵循亲属关系,一级一级向上推尊直到祖先;从道义出发遵循祖先,顺次向下推及直到父辈。因此人道的根本,在于亲爱亲属。

正义郑康成说:“亲爱亲属,是说先有恩情。”孔颖达说:“从亲爱亲属推尊到祖先,敬重宗族,宗庙庄严,社稷重要,礼制风俗形成,天下人乐于此而没有厌倦。前文已经具备,这里再次论述,是因为前文论述服丧的轻重,这里论述亲爱亲属的道理。”方慤说:“从仁爱出发遵循亲属关系一级一级向上推尊直到祖先,那么开始于亲爱亲属;从道义出发遵循祖先顺次向下推及直到父辈,那么终结于亲爱亲属。人道始终在于亲爱亲属。”辅广说:“人道不过仁义和亲爱亲属,仁爱是亲爱亲属,道义是尊祖。推演亲爱亲属的仁爱直到尊祖,就是道义;遵循尊祖的道义而达到亲爱亲属,就是仁爱。仁义的极致是统一的,所以说人道在于亲爱亲属。又说:‘亲爱亲属所以尊祖。’考察道义出自仁爱,尊祖的道义原本出自亲爱亲属的仁爱,那么从仁爱出发遵循亲属关系一级一级向上推尊直到别子为祖,以仁爱为根本,才见到道义有所当尊;从道义出发遵循祖先顺次向下推及直到父辈,以道义相映衬,更见仁爱有独重。那么虽然是从一从、再从直到断绝族属,而大宗百世不迁的,谁不是这仁爱所贯注的呢?因此人道在于亲爱亲属,圣人治理天下必定从这里开始。”

总论。孔颖达说:“从这里到篇末论述人道亲爱亲属。”

亲爱亲属,所以尊祖;尊祖,所以敬宗;敬宗,所以收族;收族,所以宗庙庄严;宗庙庄严,所以重视社稷;重视社稷,所以爱护百姓;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刑罚适中,所以庶民安定;庶民安定,所以财用充足;财用充足,所以各种志向都能实现;各种志向都能实现,所以礼制风俗形成;礼制风俗形成,然后才快乐。《诗经》说:“文王功德显赫,继承先人基业,人们对他没有厌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中”音丁仲反,“乐”音洛,“斁”音亦】

正义郑康成说:“收族是按照昭穆次序来排列。庄严,就是尊重的意思。《孝经》说:‘孝没有比尊重父亲更大的了。’百志,是人们心中想要实现的志向。形成,就是成就的意思。厌倦,就是厌烦的意思。说文王的功德,难道不显赫吗?难道不继承成就先人的基业吗?说他的显赫和继承,人们乐于此而没有厌倦。”孔颖达说:“以上亲爱亲属,也向上亲爱祖先,依次亲爱,离自己越远越高,所以说尊祖。祖是祖先的正统,所以说敬宗。族人既然敬重宗子,宗子所以收聚族人。《丧服传》说:大宗收聚族人,就是这个意思。族人散乱,骨肉分离,那么祭祀就不庄严;如果收聚他们,那么亲族不散,昭穆有序,这就是宗庙之所以庄严的原因。宗庙庄严以下,始于家邦,终于四海,都是建立宗法制度的功劳。先使宗庙庄严,然后社稷重要,百姓、百官也重要。百官尽职,互相匡正辅助,那么刑罚就能适中;上面没有淫刑滥罚,那么百姓手脚有所安置,各自安守本业,所以财用能够充足。百姓富足,君主怎么会不富足呢?天下都富足,君主和百姓,各种志向都能实现,这就叫做仓廪充实就知道礼节,衣食充足就知道荣辱,礼节风俗于是形成,所以太平告成功。快乐,就是不厌倦的意思。礼制风俗既然形成,所以百姓乐于此而不疲倦。引用《诗经》周颂《清庙》篇,说文王的功德,人们没有厌倦的,这话是说现在尊祖敬宗,人们都愿意快乐,也没有厌倦,所以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意思是与文王相似。”程颐说:“收族的含义,只是指互相服丧,祭祀互相涉及。”吕祖谦说:“礼制风俗不能分为两件事,比如后世虽然有笾豆簠簋,百姓却看不到,怎么能习惯而成风俗呢?所以礼制风俗不相干。大概制定并使用的叫做礼,习惯并安于其间的叫做俗。比如春秋祭祀不等待上级命令而自己安于实行,‘刑’是仪刑的刑,必须是两者合为一体,才叫做礼制风俗。如果礼是礼,俗是俗,就不能叫做礼制风俗。”方慤说:“宗,是五宗;族,是九族。宗庙,是祖

祢之祀;社稷者,土谷之神。乐者,乐也。王者功成作乐,其以是与不显不承,则亲亲尊祖之义也。无斁于人斯,其乐之意也。故引《诗》以明之。又曰:百姓、百官,族姓也。上言爱百姓,非不爱庶民也,盖政自贵以及贱耳。下言庶民安,非百姓不安也,盖贱者已安而贵者可知矣。臣以安。社稷为事,上言社稷,故系之于百姓;刑不上大夫,下言刑罚,故系之于庶民而已。王氏炎曰:「此诗颂文王之徳,记此传者,即以之明己意耳。不显显也,不承承也。亲亲、尊祖、敬宗、收族,而宗庙严,岂不显乎?推其效,至于财用足、百志成、礼俗刑,岂不承乎?礼俗刑而民乐,岂非人之无斁乎?」

译祢的祭祀;社稷,是土地和谷物的神。乐,就是音乐。王者功业成就后制作音乐,大概是为了这个原因吧。不显不承,体现的是亲爱亲人、尊崇祖先的意义。人们对此没有厌倦,这就是音乐所蕴含的意旨。所以引用《诗经》来阐明这个道理。又说:百姓、百官,指的是宗族姓氏。上面说爱百姓,并不是不爱普通民众,只是政令是从尊贵的人施行到卑贱的人罢了。下面说普通民众安定,并不是百姓不安定,而是卑贱的人已经安定了,尊贵的人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臣子得以安定。社稷是事务,上面提到社稷,所以把它联系到百姓;刑罚不施加于大夫,下面提到刑罚,所以把它联系到普通民众罢了。王氏炎说:“这首诗颂扬文王的德行,记录这段传文的人,就是用它来阐明自己的意思罢了。不显就是显赫,不承就是继承。亲爱亲人、尊崇祖先、敬重宗庙、凝聚宗族,从而使宗庙庄严,难道不显赫吗?推究其效果,达到财物充足、百事成功、礼俗刑罚得当,难道不继承吗?礼俗刑罚得当而民众快乐,难道不是人们没有厌倦吗?”

通论孔氏颖达曰:「诗笺云:『周公祭清庙,是不光明文王之徳与?言其光明之也。是不承顺文王之志与?言其承顺之也。』与此注不同者,礼注在前,诗笺在后。」

  钦定礼记义疏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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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四十八

  少仪第十七

正义孔氏頴达曰:案郑目録云,名曰《少仪》者,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少犹小也。此于别録属制度。方氏慤曰:篇中所言,不特主于少者,然壮者之仪,亦在乎少时所习。

通论陆氏佃曰:「内则曰:『十年学幼仪』,此篇其类也。」朱子曰:「小学之支流余裔。」又曰:「此篇言少者。」

事长之节,注疏以为细小威仪,非也。

案如朱子说,则此篇本为幼仪而作,但所记者杂耳。观首节敎少者,而因及敌者、瞽者,可见。

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不得,阶主适者曰:「某固愿见。」罕见曰:「闻名。」亟见曰:「朝夕。」瞽曰:「闻名【见贤遍反,适音敌,愿见如字,闻如字,徐音问,亟去冀反。注:及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徳者,固如故也。将犹奉也,奉命▯辞出入之人,即君子之门而云愿以名闻于奉命者,谦逺之也。重则云固【孔疏:若初辞则不云固,当惟云某愿闻名于将命者耳】阶上进者【孔疏:人升阶必上进,故以阶为上进】言宾之辞,不得指斥主人【孔疏:阶进也,主主人客宜卑退,故其辞不得斥进主人】敌,当也。愿见,愿见于将命者,谦也【孔疏:虽云愿见,亦应云愿见于将命者,其辞不得斥进主人】罕,希也【孔疏:尔雅释诂文,下同】希相见,虽于敌者,犹为尊主之辞,如于君子也。亟,数也。于君子则曰某愿朝夕闻名于将命者,于敌者则曰某愿朝夕见于将命者。瞽,无目也。以无目辞,不称见。孔氏颖达曰:此论见君子之法,记者谦退,不敢自専制其仪,而▯闻旧説,故云闻也【刘氏彛曰:俗已衰坠,而知礼者未尽灭,故曰闻焉】辞,客之辞也。某,客名也。闻名,谓名得通达也。客实愿见君子,而云愿闻名于传命者,不敢必斥见君子,但愿得将命者闻之而已,不得阶主解上闻名之义也。方氏慤曰:以相见之希,疑其情之不通,虽于敌者亦曰闻名。徐氏师曾曰:记者以谦道敎人,故首先自谦言我。

尝闻之于人,如下所云也。夫不曰愿,而曰固愿;不曰见,而曰闻名;不曰主人,而曰将命者,皆委曲以致其谦也。其在敌体,则曰某固愿见于将命者,虽与君子同,然不曰闻名,而直曰见,则杀矣。

通论方氏慤曰:「辞,表记所谓『无辞不相见』也。将命亦摈诏之类与?」

余论应氏镛曰:古礼废壊,辞命不审,摈诏不严,交际之义,能尽其敬者固鲜,然分势之隆崇者,又未免亢焉而不接。人臣见天子,昧死而后言,顿首而后请,其辞曰:「陛下。」下僚之见上官,庭趋而后进,升阶而屡降,其辞曰:「阁下。」亦防于阻絶而不通矣,安得以少仪之辞而语之哉?

存疑:陆氏佃曰,不得阶主,亦辞也。若曰固愿见,不得阶主而前耳。邵氏囦曰,恐不得将命者道达为之阶主。

存异,孔氏颖达曰:「或云始来礼隆,故尊卑宜异;重来礼杀,故宜同。」王氏曰:「闻始见君子者,辞句絶。」黄氏震曰:「不得阶者,自谦;不得其阶而进也。」

案凡言曰者,皆当冠以辞字,特标之首句,以示后之为省文也。王石梁属上句,反隔不得阶主,郑注为正,陆説即《士相见礼》曰:“某也,愿见无由达之意”,亦是,但与注别,附存之以备一义。邵说亦然,黄以“主”字属下句,失与王氏同。又礼未有己杀而反尊其辞者,或説非。

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适公卿之丧,则曰:“听役于司徒。”

正义郑氏康成曰:“适之也。曰某愿比于将命者,犹比方俱给事也【孔疏谓比方其年力以给防事,若五十从反哭,四十待盈坎】曰:“某愿听事于将命者

译通论孔颖达说:“《诗笺》说:‘周公祭祀清庙,难道是不彰显文王的德行吗?是说彰显他的德行。难道是不承顺文王的意志吗?是说承顺他的意志。’这与这里的注释不同,是因为《礼记》的注释在前,《诗笺》在后。”

钦定礼记义疏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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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礼记义疏卷四十八

少仪第十七

正义孔颖达说:查郑玄目录说,篇名叫做《少仪》,是因为它记载相见以及进献食物时的小节威仪,“少”就是“小”的意思。这一篇在《别录》中属于制度类。方慤说:篇中所说的,不仅仅针对年少的人,然而壮年人的礼仪,也在于年少时学习。

通论陆佃说:“《内则》说:‘十岁学习幼仪’,这一篇就是这类。”朱熹说:“是《小学》的支流余裔。”又说:“这一篇讲的是年少者的礼仪。”

关于侍奉长者的礼节,注疏认为是细小的威仪,这是不对的。

查如果按照朱熹的说法,那么这一篇本是针对幼仪而作,只是所记载的内容杂乱罢了。看第一节教导年少者,因而涉及到平辈、盲人,就可以看出来。

听说初次拜见君子,辞令说:“我本来希望让您听到我的名字。”对于传达命令的人,不能直接说去见主人,对平辈说:“我本来希望见到您。”很少见面说:“让您听到我的名字。”频繁见面说:“早晚。”对盲人说:“让您听到我的名字【见贤遍反,适音敌,愿见如字,闻如字,徐音问,亟去冀反。注:及下同】

正义郑康成说:君子指卿大夫或者有特殊德行的人,“固”就是“本来”的意思。将,就是奉承,奉承命令〇辞令出入的人,到了君子的门前就说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听到我的名字,这是谦卑疏远的意思。关系重厚就说“固”【孔疏:如果是初次辞令就不说“固”,应当只说“我本来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听到我的名字”罢了】阶上进者【孔疏:人上台阶必定是向上进,所以用“阶”表示向上进】说的是宾客的辞令,不能直接指斥主人【孔疏:阶进也,主主人客宜卑退,故其辞不得斥进主人】敌,就是相当。愿见,希望见到传达命令的人,这是谦卑【孔疏:虽然说希望见到,也应当说希望见到传达命令的人,辞令不能直接指斥主人】罕,就是稀少【孔疏:《尔雅·释诂》文,下同】很少见面,即使是对于平辈,也是尊视主人的辞令,就像对待君子一样。亟,就是频繁。对于君子就说“我本来希望早晚让传达命令的人听到我的名字”,对于平辈就说“我本来希望早晚见到传达命令的人”。瞽,就是没有眼睛。因为盲人没有眼睛,所以辞令不称“见”。孔颖达说:这里论述拜见君子的方法,记录者谦卑退让,不敢自己专断制定礼仪,而〇听闻旧说,所以说“闻”【刘彛说:世俗已经衰败,但懂礼的人没有完全灭绝,所以说“闻”】辞,是宾客的辞令。某,是宾客的名字。闻名,是说名字能够通达。宾客实际上希望见到君子,却说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听到我的名字,不敢一定直接要求见君子,只希望传达命令的人听到罢了,不能直接说去见主人,解释上面“闻名”的意思。方慤说:因为相见稀少,怀疑情意不通,即使是对于平辈也说“闻名”。徐师曾说:记录者用谦道教导人,所以首先自己谦卑说“我”。

曾经从别人那里听到,如下面所说的。为什么不说是“愿”,而说是“固愿”;不说是“见”,而说是“闻名”;不说是“主人”,而说是“将命者”,这都是委婉曲折来表达谦卑。对于平辈,就说“我本来希望见到传达命令的人”,虽然与君子相同,但是不说“闻名”,而直接说“见”,就减轻了。

通论方慤说:“辞,是《表记》所说的‘没有辞令就不相见’。将命也是摈相诏告之类吗?”

余论应镛说:古代礼仪废坏,辞令不审慎,摈相诏告不严格,交际的道义,能够尽到恭敬的人本来就少,然而地位权势显赫的人,又难免高傲而不接近。臣子拜见天子,冒着死罪然后说话,叩头然后请求,辞令说:“陛下。”下级官员拜见上级官员,在庭院快步走然后前进,上台阶然后屡次退下,辞令说:“阁下。”也接近于阻隔而不通了,怎么可以用《少仪》的辞令来对他们说呢?

存疑:陆佃说,不能直接去见主人,也是辞令。如果是说“本来希望见到”,是不能直接去见主人而前进罢了。邵囦说,恐怕传达命令的人不能传达,作为去见主人的阶梯。

存异,孔颖达说:“有人说初次来礼仪隆重,所以尊卑应当不同;再来礼仪减轻,所以应当相同。”王说:“‘闻始见君子者’,辞句断绝。”黄震说:“不能直接去见主人,是自谦;不能得到他的台阶而前进。”

查凡是说“曰”的,都应当冠以“辞”字,特别标在首句,以表示后面是省略文字。王石梁属于上句,反而隔绝了“不得阶主”,郑注是正确的,陆说即《士相见礼》说:“我,希望见到但没有途径通达的意思”,也是对的,但与注不同,附存以备一义。邵说也是如此,黄以“主”字属下句,失误与王相同。又礼仪没有自己减轻反而尊视其辞令的,或说不对。

到有丧事的人那里,说:“比童子。”说:“听事。”到公卿的丧事那里,就说:“听役于司徒。”

正义郑康成说:“适,就是去。说‘我本来希望比附在传达命令的人那里’,就像比方一起供职【孔疏说比方其年力以给防事,若五十从反哭,四十待盈坎】说:“我本来希望听事于传达命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