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八
存疑。孔氏颖达曰:「此六礼七教,并是殷礼;周则五礼十二教也。」
案《周五礼》吉凶军賔嘉十二教:祀礼教敬,阳礼教让,隂礼教亲,乐礼教和,仪辨等俗教安,刑教中,誓教恤,度教节,世事教能,贤制爵,庸制禄,与是互相经纬,非有殷周之异也。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逺方,终身不齿【帅音率,朝音潮,与音预,屏音丙】
正义郑氏康成曰:帅循也。不循教谓敖狠不孝弟。司徒使乡简择以告者,乡属司徒【孔疏:六乡大夫皆司徒统领】耆老皆朝于庠,将习礼以化之,使之观焉。耆老致仕【书传:大夫爲大师,士爲少师】及乡中老贤者【不仕而年老有徳行者】朝犹会也。此庠谓乡学也。乡谓饮酒也。至中年考校,而又不变,移之左右,使转徙其居,觊其见新人有所化也。亦复习礼于乡学,使之观焉。郊则乡界之外也,稍出逺之后,中年又为之习礼于郊学。逺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复移之,使居遂,又为习礼于遂之学,不变屏之逺方,谓九州之外。齿犹録也。孔氏颖达曰:此论绌恶之事,以下皆司徒所掌。命此乡学简择不帅教者以告司徒,司徒乃命乡内耆老皆聚会于乡学之庠,乃择善日于乡学内为此不帅教之人习其射礼,中者在上,故云上功。习乡饮酒之礼,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齿。欲使不率教之人观其上功,自励为功,观其上齿则知尊敬长老。大司徒帅领国之英俊之士与于乡射饮酒执行事焉,使俊士与之以为荣,恶者慕之而自励。习射当在州学,习乡当在党学,今并于乡学者,州属于乡,虽在州序亦得谓之乡。或乡居此州,更不立州学。党者乡之属,或乡所居之党不别立党学也。此谓初入学一年之终,又闲一年而考校之,所谓中年考校也。不变者,右乡移左,左乡移右,亦复习乡射之礼,故云如初。不变移之郊者,谓五年之时。此郊谓近郊也。不变移之遂者,谓七年之时。又不变屏之逺方者,谓九年之时,九州之外,于周则夷镇蕃也。周氏谞曰:司空所以富之也,司徒所以教之也。既教矣,故命乡简其不帅者以告于上。于庠言朝尊道也,于庙言朝尊祖也。先王无意于成人之恶,常虑其欲改之无地,故虽乡有告其不帅者,必行射。饮之礼,以为之劝导,有不变,然后移之左,移之右,移之郊,移之遂,真不能变,然后屏之逺方,待不肖,其恕如此。陈氏澔曰:「左右对移,以易其藏脩游息之所,新其」
师友讲切之功,庶几其变也。四郊去国百里,在乡界之外,遂又在逺郊之外,盖示之以渐逺之意也。而犹不变,则终不可与入徳矣,于是乃屏弃之。徐氏师曽曰:「必迟之以九年,需之以四不变,重絶人之意也。」存疑,孔氏颖达曰:「以逺郊之内六乡居之,其习礼亦乡大夫临之。逺郊之外为遂,不应乡大夫临之,故遂大夫掌之,亦帅国之俊选于遂学而行礼。」
案古者六卿各治一乡,谓之乡大夫。六卿聨事,在国则冡宰重,在军则司马重,在乡则司徒重。故司徒得以命六乡,即六遂之学,亦当统于司徒也。观《周礼》,每乡卿一人,三年大比,皆属乡大夫。遂止中大夫一人,惟言教稼穑。可见孔谓六遂不应乡大夫临之,恐非是。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论选并去声,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徳行道艺者,升之司徒,移名于司徒也。升之学曰俊士,谓可使习礼者学大学也。不征不给其徭役【孔疏谓供学及司徒细碎之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孔氏颖达曰:此论崇徳之事,大司徒命乡大夫论量考校此乡学之人,有孝友多才艺秀异之士,升于司徒,先名惟在乡,今移名
译存疑。孔颖达说:“这六礼七教,都是殷代的礼制;周代则是五礼十二教。”
按《周礼》中五礼、十二教:祭祀之礼教导恭敬,阳礼教导谦让,阴礼教导亲近,乐礼教导和谐,仪礼辨别等级习俗教导安定,刑罚教导中正,誓约教导体恤,度量教导节制,世事教导才能,贤能制定爵位,功绩制定俸禄,这些与上述内容互相交织,并没有殷周的区别。
命令乡官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上报,乡中的长老都到乡学朝会。元旦练习射礼,崇尚射中者;练习乡饮酒礼,崇尚年长者。大司徒率领国家的俊士和执事人员参与。如果仍然不变,命令国家的右乡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将他们移到左乡。命令国家的左乡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将他们移到右乡,礼仪如前。如果仍然不变,将他们移到郊外,礼仪如前。如果仍然不变,将他们移到遂地,礼仪如前。如果仍然不变,将他们放逐到远方,终身不再录用【帅音率,朝音潮,与音预,屏音丙】
郑康成正义说:帅是遵循的意思。不遵循教化指傲慢凶狠、不孝不悌。司徒让乡官检举上报,是因为乡隶属于司徒【孔疏:六乡大夫都由司徒统领】。长老都到乡学朝会,将要练习礼仪来教化他们,让他们观看。长老退休【书传:大夫称为大师,士称为少师】以及乡中年老有德行的贤者【不仕而年老有德行者】,朝会就是聚会。这庠指乡学。乡指饮酒礼。到了中年考核,如果仍然不变,将他们移到左右乡,让他们迁移居所,希望他们见到新人有所感化。也在乡学复习礼仪,让他们观看。郊是乡界之外。稍微远离之后,中年又在郊学为他们练习礼仪。远郊之外叫遂,由遂大夫掌管。又过中年再次迁移他们,让他们居住在遂地,又在遂学为他们练习礼仪。如果仍然不变,将他们放逐到远方,指九州之外。齿是录用的意思。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贬斥恶人的事,以下都是司徒所掌管。命令这乡学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上报司徒,司徒于是命令乡内的长老都聚会于乡学的庠,于是选择吉日在乡学内为这不遵从教化的人练习射礼,射中者居上,所以说崇尚射中。练习乡饮酒礼,让老者居上,所以说崇尚年长。想让不遵从教化的人观看崇尚射中,自我激励建功,观看崇尚年长就知道尊敬长老。大司徒率领国家的英俊之士参与乡射饮酒执行事务,让俊士与他们在一起以为荣耀,恶人羡慕他们而自我激励。练习射礼应当在州学,练习乡饮酒礼应当在党学,现在都放在乡学,是因为州隶属于乡,虽然在州序也可以称为乡。或者乡居住在这州,不再设立州学。党是乡的下属,或者乡所居住的党不另设党学。这是指刚入学一年结束,又隔一年考核,所谓中年考核。不变的,右乡移到左,左乡移到右,也复习乡射之礼,所以说如初。不变移到郊的,指五年之时。这郊指近郊。不变移到遂的,指七年之时。又不变放逐到远方的,指九年之时,九州之外,在周代则是夷镇蕃。周谞说:司空用来使百姓富足,司徒用来教化百姓。既然教化了,所以命令乡官检举不遵从的人上报给上级。在庠说朝是尊重道,在庙说朝是尊重祖先。先王无意于成人之恶,常担心他们想改过却没有地方,所以虽然乡有上报不遵从的人,必定举行射、饮之礼,作为劝导,有不变的,然后移到左,移到右,移到郊,移到遂,真不能变的,然后放逐到远方,对待不肖之人,其宽恕如此。陈澔说:“左右对移,以改变他们藏修游息的地方,更新他们师友讲习切磋的功效,希望他们有所改变。四郊距离国都百里,在乡界之外,遂又在远郊之外,大概显示逐渐远离的意思。如果仍然不变,那就终究不能让他们进入道德了,于是将他们屏弃。徐师曾说:“必定拖延九年,等待四次不变,这是重视断绝人的意思。”存疑,孔颖达说:“以远郊之内六乡居住他们,他们的习礼也由乡大夫临视。远郊之外为遂,不应由乡大夫临视,所以由遂大夫掌管,也率领国家的俊选在遂学行礼。”
按古代六卿各治理一乡,称为乡大夫。六卿联事,在国都则冢宰重要,在军队则司马重要,在乡则司徒重要。所以司徒得以命令六乡,即六遂的学,也应当统属于司徒。看《周礼》,每乡卿一人,三年大比,都隶属于乡大夫。遂只有中大夫一人,只说教稼穑。可见孔说六遂不应由乡大夫临视,恐怕不对。
命令乡官评定秀士,上报给司徒。称为:选士。司徒评定选士中的优秀者,而升入大学,称为俊士。升入司徒的,不在乡服役;升入大学的,不在司徒服役。称为造士【论选并去声,下同】
郑康成正义说:秀士,是乡大夫考核有德行道艺的人,上报给司徒,将名字移交给司徒。升入大学称为俊士,指可以让他们学习礼的人进入大学。不征是不给他们的徭役【孔疏谓供学及司徒细碎的徭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崇尚道德的事,大司徒命令乡大夫评定考核这乡学的人,有孝友多才艺秀异之士,上报给司徒,先前名字只在乡,现在移名字
于司徒,其身犹在乡学,未举入官也。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则身升于大学,非惟升名而已。征谓力役,选士虽升名司徒,犹给乡之繇役;俊士虽身升在学,犹给司徒繇役。若其学业既成,已能习礼,皆免其繇役者,是为造成之士也。方氏慤曰:升之司徒曰选士,以其犹在所择故也;升之学曰俊士,以其皆在所用故也。选士之造不征于乡,俊士之造不征于司徒,此其别也。
译对于选士而言,他的身体还留在乡学中,尚未被举荐进入官府任职。司徒评定并选拔乡学中优秀的士人,将他们升入大学,那么选士的身体就升入大学,不仅仅是名字被提升而已。“征”指的是力役,选士虽然名字被司徒提升,仍然要承担乡里的力役;俊士虽然身体已经升入大学,仍然要承担司徒的力役。如果他们的学业已经完成,已经能够熟习礼仪,都免除他们的力役,这就是造就成材的士人。方氏慤说:升入司徒的称为选士,是因为他们还在被挑选的缘故;升入大学的称为俊士,是因为他们都在被任用的缘故。选士造就成材后不再被征发乡里的力役,俊士造就成材后不再被征发司徒的力役,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通论孔氏颖达曰:周礼乡大夫三年则大比,攷其徳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以乡饮酒礼兴之。彼据乡人,故三年一举;此据学者,故中年考试。殷周所同,熊谓中年考校,殷礼三年大比,周法非也。陈氏祥道曰:司徒大军旅、大田役,治其众庶之政令;乡师辨其可任者,国中贤者能者皆舍,则征于司徒者惟大军旅、大田役而已。升于司徒者,乡师之所舍也;升于学者,又司徒之所舍也。周官考校之法,书于族师,然后校于党正;校于党正,然后考于州长;考于州长,然后考于乡大夫。乡大夫与乡老、羣吏献之于王,然后内史诏王以制爵,而不言乡升士于司徒,司徒升士于大学。盖司徒言以乡三物教万民而賔兴之,则其教而賔兴之以乡三物而已。是大学亦司徒之所教也。司徒言以徳制爵,则民慎徳;以庸制禄,则民兴功。是爵禄亦司徒之所制也。由是观之,乡升之司徒,司徒升之大学,盖亦周制然矣。董氏师让曰:不征即周礼施舍,施弛也,舍无所取也。司徒掌教,亦掌役,故施舍属焉。周人役法凡七:曰祭祀,曰朝觐,曰会同,曰賔客,曰军旅,曰田役,曰防荒。施舍则七事皆免。其施舍凡六:曰贵,曰贤,曰能,曰服公事,曰老,曰疾。贵有爵位当免,服公事当免,老疾无力当免,贤能虽士亦民,何以免贵之也?其徳行道艺为乡老、三公所賔礼,王世子、卿大夫、适士所齿让。他日将与共天位、治天职,而使与庶人伍,非待士之体,故特免其役,以示优异焉。考之周制,委曲详尽,其目有三:一司存不紊,二版籍不差,三比校不苟。六乡官吏如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上至司徒长贰,皆长民之官也。学校官吏如小胥、大胥、乐师、诸子、小乐正、大司乐,皆士之官也。民之在乡者,六乡官吏主之;既升于司徒,则司徒长贰主之;既升于学,则学校官吏主之,各有司存。不相闗也。乡大夫当舍者,以嵗时入其书。大胥掌学士之版,司民掌万民之版。民版给役,士版不与焉。版籍既明,胥徒不得为奸也。周礼施舍虽寛,而考校甚严。闾胥书之,族师书之,党正又书之,州长考之,乡师辨之,乡大夫察之,然后籍于司徒。司徒又命执事以学艺试之,然后升于学。学官每嵗考校,又从而进退之。有不帅教者,屏之,不与士齿。则在选造之科,而受施舍之恩者亦甚难矣。惟司存不紊,故无扞格;惟版籍不差,故无混杂;惟比校不苟,故无冒滥。此不征之法,所以经乆可行也。
存疑,成氏伯璵曰:「造成也,王子直名,造士无俊选名。若六卿之子弟,本位卑,则有俊士选士名,取其渐也。」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大音泰,适丁歴反,造七到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乐正,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虞书曰:「虁命汝典乐,教胄子,崇髙也。」髙尚其术以作教也。幼者教之于小学,长者教之于大学,顺此诗书礼乐四术而教,以成是士。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孔疏:诗是乐章,诗之文义以乐声播之,故爲声】声亦阳也。秋冬隂也,书礼者事,事亦隂也。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王子,王之庶子,羣后公及诸侯入学,皆以长幼受学,不用尊卑也。孔氏颖达曰:此眀习业之事,谓乐正当光▯尊崇此四术以为教,谓敷畅义理,赞明防趣,使学者知之。顺者,依顺此古昔先王之道以教之,造成此士术者,是道路之名。诗书礼乐是先王之道路也。春秋教以礼乐,则秋教礼,春教乐。冬夏教以诗书,则冬教书,夏教诗。以声对舞,则声为安静,舞为鼓动,舞为阳,声为隂。故大胥云:「春释菜合舞,秋颁学合声。」是也。就舞之中,奋动甚者属阳,奋动静者属隂。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是也。书者,言事之经;礼者,行事之法。事为安静,故为隂。文王世子秋学礼,冬读书,与此同也
译通论:孔颖达说:“《周礼》规定,乡大夫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比,考核人们的道德、品行、道术和技艺,从而选拔贤者和能者,通过乡饮酒礼来举荐他们。那是依据乡民,所以三年才举行一次;这里是依据学者,所以中年进行考试。这是殷商和周朝相同的制度,我认为中年进行考校,是殷礼三年大比,周法并非如此。”陈祥道说:“司徒负责大军旅、大田役时,治理民众的政令;乡师辨别其中可以任用的人,国中的贤者和能者都被舍选,那么征召于司徒的只有大军旅、大田役罢了。升于司徒的,是乡师所舍选的;升于学校的,又是司徒所舍选的。《周官》考校的方法,记录在族师那里,然后由党正考核;党正考核后,再由州长考核;州长考核后,再由乡大夫考核。乡大夫与乡老、众吏将结果献给君王,然后内史告诉君王制定爵位,却不提及乡向司徒举荐士人,司徒向大学举荐士人。大概司徒说的是用乡三物教化万民并宾兴他们,那么他教化并宾兴的就是乡三物罢了。因此大学也是司徒所教化的。司徒说用道德制定爵位,那么百姓就会谨慎道德;用功绩制定俸禄,那么百姓就会兴起功业。因此爵位和俸禄也是司徒所制定的。由此看来,乡向司徒举荐,司徒向大学举荐,大概也是周制的情况。”董师让说:“不征就是《周礼》中的施舍,施即弛,舍即无所取。司徒掌管教化,也掌管役事,所以施舍属于他。周人的役法共有七项:祭祀、朝觐、会同、宾客、军旅、田役、防荒。施舍则这七项都免除。其施舍共有六类:贵、贤、能、服公事、老、疾。贵有爵位应当免除,服公事应当免除,老疾无力应当免除,贤能虽是士也是民,为何能免除贵呢?他们的道德、品行、道术、技艺受到乡老、三公的宾礼,王世子、卿大夫、适士的齿让。将来要和他们共居天位、治理天职,却让他们与庶人同等,不符合对待士人的体统,所以特别免除他们的役事,以示优异。考察周制,委曲详尽,其条目有三:一是有主管不乱,二是版籍不错,三是比校不马虎。六乡的官吏如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上至司徒的长官和副手,都是治理民众的官员。学校的官吏如小胥、大胥、乐师、诸子、小乐正、大司乐,都是士的官员。在乡的民众,由六乡官吏主管;既然升于司徒,就由司徒的长官和副手主管;既然升入学校,就由学校官吏主管,各有主管,互不相关。乡大夫应当舍选的,按时将名册录入。大胥掌管学士的版籍,司民掌管万民的版籍。民版用于给役,士版不参与。版籍既然明确,胥徒就不能作奸犯科。《周礼》的施舍虽然宽厚,但考校非常严格。闾胥记录,族师记录,党正又记录,州长考核,乡师辨别,乡大夫考察,然后登记于司徒。司徒又命令执事用学艺测试他们,然后升入学校。学官每年考校,又从而决定进退。有不遵从教化的,摒弃他们,不与士人同列。那么在选拔的科目中,而受到施舍恩惠的人也非常难得了。只有主管不乱,所以没有抵触;只有版籍不错,所以没有混杂;只有比校不马虎,所以没有冒滥。这施舍之法,所以能经久可行。”
存疑:成伯璵说:“‘造’是成就的意思,王子直名,造士没有俊选之名。如果是六卿的子弟,本来地位低微,则有俊士、选士之名,取其渐进之意。”
乐正尊崇四术,确立四教,顺应先王的诗、书、礼、乐来造就士人。春秋两季用礼乐来教导,冬夏两季用诗书来教导。王大子、王子、群后的大子、卿大夫元士的适子、国中的俊选,都来学习。凡是入学按年龄排序【大音泰,适丁歴反,造七到反】
正义:郑康成说:“乐正,是乐官之长,掌管国子的教化。《虞书》说:‘任命你掌管音乐,教化贵族子弟,崇即高。’崇尚其术用来进行教化。年幼的在小学教化,年长的在大学教化,顺应这诗书礼乐四术来教化,以成就这些士人。春夏是阳,诗乐是声,声也是阳。秋冬是阴,书礼是事,事也是阴。互言之者,都是以其术相成。王子,是王的庶子,群后公及诸侯入学,都按长幼受学,不按尊卑。孔颖达说:“这是阐明习业之事,说乐正应当尊崇这四术作为教化,意思是敷畅义理,赞明旨趣,使学者知晓。顺者,是依顺这古昔先王之道来教化,造成这士术者,是道路之名。诗书礼乐是先王的道路。春秋教以礼乐,那么秋教礼,春教乐。冬夏教以诗书,那么冬教书,夏教诗。以声对舞,那么声为安静,舞为鼓动,舞为阳,声为阴。所以大胥说:‘春释菜合舞,秋颁学合声。’就是这样。在舞之中,奋动甚的属阳,奋动静者属阴。所以《文王世子》说:‘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就是这样。书者,是言事的经;礼者,是行事之法。事为安静,故为阴。《文王世子》秋学礼,冬读书,与此相同。”
。四术不可暂阙,春教乐兼有礼,秋教礼兼有乐,夏教诗兼有书,冬教书兼有诗。故云皆以其术相成,但视其隂阳以为偏主耳。徐氏师曽曰:此言国学教人之法,诗以理性情,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乐以和心声。四者入道之路,则崇尚之。礼乐有度数之习,故教之宜于春秋;诗书则诵读而已,故教之宜于冬夏。王大子以下,言所教之人,必以齿者,礼义相先之地,不容不以孝弟为重也。陈氏祥道曰:诗者,中声之所止也,説志者莫辨焉;书者,政事之纪也,説事者莫辨焉;礼之敬文也,説体者莫辨焉;乐之中和也,説乐者莫辨焉。崇之为四术,使士有所尊;立之为四教,使士有所从。方氏慤曰:天子之子,适庶皆与诸侯而下,庶子不与,隆杀。之别也,选士方升于司徒,亦得与者,教无内外之别故也。
译四种学问不可暂时缺失,春季教授乐理兼有礼制,秋季教授礼制兼有乐理,夏季教授《诗经》兼有《尚书》,冬季教授《尚书》兼有《诗经》。所以说它们都以各自的学问相互成就,只是根据阴阳的变化来确定侧重的主项罢了。徐师曾说:这是讲国学教育人的方法,《诗经》用来调理人的性情,《尚书》用来阐述政事,礼制用来谨慎地规范节度文饰,音乐用来调和心声。这四种是进入大道的途径,所以要推崇它们。礼乐有度数规范的练习,所以适宜在春秋两季教授;《诗经》《尚书》只是诵读而已,所以适宜在冬夏两季教授。从王大子以下,说的是所教育的人,必须按年龄长幼排序,因为这里是礼义相先的地方,不能不把孝悌看得很重。陈祥道说:《诗经》是中正之声所止息的地方,解说志向没有比它更明晰的了;《尚书》是政事的纲纪,解说政事没有比它更明晰的了;礼是恭敬的文饰,解说体制没有比它更明晰的了;乐是中和的表现,解说音乐没有比它更明晰的了。推崇它们作为四种学问,使士人有所尊崇;确立它们作为四种教育,使士人有所遵循。方慤说:天子的儿子,嫡子和庶子都参与,与诸侯以下的人不同,庶子不参与,这是隆重与轻减的区别;选士刚要升任司徒,也能参与,这是因为教育没有内外之别的原因。
存疑郑氏康成曰《尚书传》曰:年十五始入小学,十八入大学【案《大戴礼》云:古者王子年八嵗而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尚书大传》云:使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二十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余子年十五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年十八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説者谓余子众子,或谓庶士庻民之子也。今郑引大传,惟取余子二句,絶不见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与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之异,殊不分明。且承幼者教之于小学句,则《曲礼》云:人生十年曰幼学。《左传》言国君年十五冠而生子,可谓幼乎?《白虎通》云:八嵗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朱子于《大学序》且通贵贱言之,盖防养全在幼时,故曰少成若天性。若至十五则情识已开,此时始入小学,不已晚耶?不特天子诸侯之子豫教宜早,即庶人年十六则爲余夫,别授田二十五畆矣,其入学仅十五一嵗而已乎】陈氏祥道曰:防阳徳者必以隂,则春教礼,夏教书,以春夏阳而书礼皆隂事也。防隂徳者必以阳,则秋教乐,冬教诗,以秋冬隂而诗乐皆阳事也。《大宗伯》曰:以天产作隂徳,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徳,以和乐防之。意与此同。然春诵于东序,主乎诗;夏▯于成均,主乎乐;秋之瞽宗者礼也;冬之上庠者书也。则郑氏谓因时顺气,于功易成,理或然也。盖防之者成人之事,顺之者小子之事也。
案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春秋节候平调,人之气体皆舒,而习礼者有揖让之容,习乐者有舞蹈之节,故于春秋教之为宜。诗书须讲贯诵数,而夏之日永,冬之夜永,为时乆而功可专,故于冬夏教之为宜。古人谓读书在三余,亦近此意也。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者,盖春秋教礼乐,冬夏教诗书,原是先王成法,故顺而因之,不违其时,使士易于成业。郑必以春夏为阳,诗乐亦阳,秋冬为隂,书礼亦隂,觧之至。陈祥道谓防阳徳者必以隂则,春教礼,夏教书;防隂徳者必以阳则,秋教乐,冬教诗,已属穿凿。至引天产作隂徳,以中礼防之之文以相证,不更曲而诬乎?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逺方。西方曰▯,东方曰寄。终身不齿【屏,必郢反。▯,郑作僰,步黒切。周,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孔疏恐亦中年故明之】所简者,谓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孔疏恐所简有乡人故明之,案此承上王大子及俊选言之下,大乐正之论而升之,亦合乡人在内,此不及俊选,偶遗之,孔疏谓所简无乡人,误也】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孔疏《周礼》大司乐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王命皆入学,亦谓使习礼以化之,不变,王又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也。此习礼皆于大学,不举去食乐,重弃人也。▯当作僰,僰之言偪使之,偪寄于夷戎,不屏于南北,为其大逺【孔疏《汉书·地理志》南北万三千里,东西九千里;《帝王世纪》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长,东西短,故云大逺也】孔氏颖达曰:“此论王子等屏退之事。”方氏慤曰:“众庶之家易治,故考校在三年大比之时;世禄之家难化,故在学九年大成之后。三年之近,故必四不变乃屏之;九年之逺,则二不变屏之可也。”周氏谞曰:“▯,急也,示其虽屏之,欲急于悔过;寄者,寓也,示其虽屏之,特寓于此耳。”
通论陈氏祥道曰:周官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释菜合舞;秋颁学,合声。小胥掌学士之徴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廵舞列而挞其慢怠者。大胥待致以教之,小胥觵挞以赞之。则简不帅教者,小胥、大胥预有力焉。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则简不帅教
译存疑:郑康成说,《尚书传》说:十五岁开始进入小学,十八岁进入大学。【按:《大戴礼》说:古代王子的儿子八岁就住到外舍,学习小技艺,践行小礼节;束发后进入大学,学习大技艺,践行大礼节。《尚书大传》说:让公卿的长子、大夫和元士的嫡子,十三岁进入小学,见识小节,践行小义;二十岁进入大学,见识大节,践行大义。其余子弟十五岁进入小学,见识小节,践行小义;十八岁进入大学,见识大节,践行大义。解说者认为“余子”指众子,也有人说指庶士、庶民的儿子。现在郑玄引用《大传》,只选取了“余子”这两句,完全看不出王大子、王子、群后的长子与卿大夫元士的嫡子之间的区别,很不明确。况且承接“年幼者在小学受教”这句话,那么《曲礼》说:人十岁叫幼学。《左传》说国君十五岁行冠礼并生子,这能叫年幼吗?《白虎通》说:八岁进入小学,十五岁进入大学。朱熹在《大学序》中甚至通论贵贱,大概因为教养全在幼年,所以说“少成若天性”。如果到了十五岁,情识已经开启,这时才开始进入小学,不是太晚了吗?不仅天子诸侯的儿子预先教育应该早,即使庶民十六岁就成为余夫,另外授予二十五亩田地了,他们入学仅仅只有十五岁这一年吗?】陈祥道说:涵养阳德的一定要用阴,那么春天教礼,夏天教书,因为春夏属阳,而书礼都是阴事。涵养阴德的一定要用阳,那么秋天教乐,冬天教诗,因为秋冬属阴,而诗乐都是阳事。《大宗伯》说:用天产来形成阴德,用中正之礼来涵养它;用地产来形成阳德,用和谐之乐来涵养它。意思与此相同。然而春天在东序诵读,主要讲诗;夏天在成均吟咏,主要讲乐;秋天在瞽宗,主要讲礼;冬天在上庠,主要讲书。那么郑氏认为顺应时节和气,功效容易成就,道理或许如此。大概“涵”是成人的事,“顺”是少年的事。
按:春秋两季教以礼乐,冬夏两季教以诗书。春秋时节气候平和,人的身体都舒展,而学习礼的人有揖让的仪容,学习乐的人有舞蹈的节拍,所以在春秋教礼乐是适宜的。诗书需要讲解贯通、诵读记忆,而夏天白天长,冬天夜晚长,时间长久而功夫可以专一,所以在冬夏教诗书是适宜的。古人说读书在“三余”,也接近这个意思。顺应先王的诗书礼乐来造就士人,大概春秋教礼乐,冬夏教诗书,原本是先王的成法,所以顺应并沿袭它,不违背时节,使士人容易成就学业。郑玄一定要说春夏为阳,诗乐也是阳;秋冬为阴,书礼也是阴,解释得极为透彻。陈祥道说涵养阳德的一定要用阴,那么春天教礼,夏天教书;涵养阴德的一定要用阳,那么秋天教乐,冬天教诗,已经属于牵强附会。至于引用“天产作阴德,以中礼涵之”的文字来相互印证,不是更加迂曲而诬妄吗?
将要结业时,学小胥、大胥、小乐正检举不遵从教导的人,报告给大乐正。大乐正报告给国王。国王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都进入学校。如果还不改变,国王亲自视察学校。如果还不改变,国王三天不举乐进食,将他们放逐到远方。放逐到西方叫作僰,放逐到东方叫作寄。终身不再列入士的行列。【屏,音必郢。僰,郑玄作僰,音步黑。周,读如字】
正义:郑康成说:“出学,是指九年大成学业结束。”【孔疏恐怕也是中年所以说明它】所检举的,是指王大子、王子、群后的长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孔疏恐怕所检举的有乡人所以说明它,按:此承接上文王大子及俊选的话,大乐正论述后提升他们,也合乡人在内,这里没提到俊选,是偶然遗漏,孔疏说所检举的没有乡人,是错误的】大胥、小胥都是乐官的属员。【孔疏《周礼》大司乐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国王命令都进入学校,也是让他们学习礼来教化他们,如果不改变,国王又亲自临视,重视不抛弃贤者的子孙。这些学习礼都在大学,不举乐进食,重视不抛弃人。僰当作僰,僰的意思是逼迫他们,逼迫寄居在夷戎之地,不屏弃在南北,因为那里太遥远。【孔疏《汉书·地理志》南北一万三千里,东西九千里;《帝王世纪》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长,东西短,所以说太遥远】孔颖达说:“这是论述王子等人被屏退的事。”方慤说:“众庶之家容易治理,所以考核在三年大比的时候;世禄之家难以教化,所以在学校九年大成之后。三年时间近,所以必须四次不改变才屏弃他们;九年时间远,那么两次不改变屏弃他们就可以了。”周谞说:“僰,是急的意思,显示他们虽然被屏弃,想要急于悔过;寄,是寓居的意思,显示他们虽然被屏弃,只是暂寓于此罢了。”
通论:陈祥道说:周官大胥掌管学士的名册,以等待召集诸子。春天入学,释菜合舞;秋天颁学,合声。小胥掌管学士的征召命令,并考核他们,罚酒那些不恭敬的人,巡视舞列而鞭打那些怠慢的人。大胥等待召集以教育他们,小胥罚酒鞭打以辅助他们。那么检举不遵从教导的人,小胥、大胥预先出力了。乐师掌管国学的政令,以教育国子。凡是乐官掌管其政令,听其治理诉讼。那么检举不遵从教导
者,小乐正亦预有力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凡王之事,皆有所令焉。则简不帅教以告于大乐正者,小胥、大胥、小乐正也。以之告于王者,大乐正也。不帅者,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而王又亲视学。与《周官》乡士、遂士,王命三公会其期,同意。王三日不举,与《文王世子》不举,为之变同意。教之仁也,简不帅义也。王亲视学,与三日不举,仁也;终身不齿,义也。先王之于国子,仁之而已,其处之以义,不得已也。
译这,小乐正也参与出力。大司乐掌管成均的法规,用来治理建国的教育行政。凡是君王的事务,都有相应的命令。那么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并报告给大乐正的,是小胥、大胥和小乐正。将此事报告给君王的,是大乐正。对于不遵从教化的人,君王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都进入学校,而君王又亲自视察学校。这与《周官》中乡士、遂士,君王命令三公在约定日期会合,用意相同。君王三天不举乐,与《文王世子》中不举乐,是为了表示哀悼,用意相同。教导他们仁,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则是义。君王亲自视察学校,以及三天不举乐,是仁;终身不齿,是义。先王对于国子,只是施以仁罢了,用义来处置他们,是不得已的。
案记本作「▯」,周氏训「▯」为急,是也。郑谓「▯」当作「僰」,又以「僰」在南诏之东鄙,与记西方説不符,故以偪近义训之。虽不如从记文作「▯」之妥,然亦得备一义,并存作余论可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殷人习礼在于大学,即《明堂位》云“瞽宗,殷学”,《文王世子》云“礼在瞽宗,殷之大学也”。若周,则大学曰东胶,瞽宗不得为周之大学也。故郑注《仪礼·乡射》云:“周立四代之学于国,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爲乡学。”则周之寻常习礼于殷学之中,至九年为王子,不变其习礼,当于东胶大学。然则余子十八入大学,嫡子二十入大学者,皆是殷法也。若周法立,当代大学在公宫左,大学即东胶也。又立小学于西郊,小学即有虞氏之庠。其习书于虞氏之学,习礼乐于殷之学,习舞于夏后氏之学。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春诵,夏▯,大师诏之,瞽宗。又云“礼在瞽宗”。然诗与礼乐虽各在其学,习之至二十入大学之时,仍于大学之中兼习四术。故此注云“习礼皆于大学”,是周之大学亦习礼也。礼既在瞽宗,又在大学,则其余亦可知也。
存异,黄氏震曰:「屏之逺方,四凶之刑也。人之资禀有髙下,偶不可教,则亦出之于学,听其为庶民而已。既出而有犯于有司,然后加之罪,未晚也。遽屏之逺方,已甚矣。并谓王子不免焉,不太甚耶?且徳行在平日,岂一视学之顷所能变?而于此决为已甚之罪耶?王制刺六经而作,何不曰朴作教刑,而以四凶之刑加之不帅教者耶?」
案黄氏所云:“朴作教刑,良是然。”此乃是举其极耳。教之三年中,不知多少劝勉惩戒,移左,移右,又三年,移郊,又三年,移遂,又三年,共歴十二年矣。此十二年中,经多少良师益友,稍有人性,岂犹有不孝不弟、干名犯义之大恶哉?而犹不变,乃屏之,岂曰偶不可教,遂屏之耶?若夫国子,其所与者,皆选士、造士也,左右前后,罔非正人,谁与为不善?九年出学,简不帅教,而命三公九卿皆入学。经虽不言年嵗,要亦必需之嵗时,王亲视学,亦必需之嵗时,必非决之一日之间。黄氏所云,亦未细审其文义矣。孔氏所论学,亦恐未然,详见下。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正义:郑氏康成曰:“升诸司马,移名于司马也。”司马,夏官卿,掌邦政者,进士可进受爵禄也。孔氏颖达曰:“司马之职,以徳诏爵,以功诏禄,即知凡入仕者皆司马主之也。但乡人既卑,级节升之,故为选士、俊士,至于造士。若王子与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湏积渐,学业既成,即为造士。于是大乐正总论此造士以告于王,升诸司马也。”方氏慤曰:“造士之秀,则于成材之中又秀出者也。升诸司马,则将以使之临政,故隶于政官之长也。以其成材,将使之临政,则可以进于王所,故以进士名之。”
案书咨伯夷,而伯让蘷龙,是典乐,即典礼之佐。《周礼》春官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大司乐,亦中大夫二人。是大司乐,亦大宗伯之佐也。作《王制》者,未见《周礼》,因司徒掌六乡之教,乐正掌国学之教,故即次之司徒。盖宗伯一官,孔孟未尝言及,故也。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论,力困反;其论,如字,卢昆切;任,音壬】
正义郑氏康成曰:辨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也;定其论,各署其所长也;官之,使之试守也;爵之,命之也。孔氏颖达曰:此论用人及居官黜退之事。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王必以乐正所论之状,授于司马。司马得此所论之状,乃更论辨之,观其材能髙下,知其堪任何官,是凖拟其官,以其材,故云官材也。司马辨论之后,不堪者屏退。论量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其告王之时,正定其论,各署其所长:若长于礼者,署拟于礼官;长于乐者,署拟于乐官。论拟定,然后
译查考《王制》原文本作“〇”,周氏将“〇”训释为“急”,这是正确的。郑玄认为“〇”应当是“僰”字,又因为“僰”位于南诏的东部边境,与记载中在西方的说法不符,所以用“逼近”的意思来训释它。虽然不如依照原文作“〇”那样妥当,但也足以保留一种解释,并存作为余论是可以的。
存疑。孔颖达说:殷人学习礼仪是在大学,即《明堂位》所说“瞽宗,是殷人的学校”,《文王世子》所说“礼仪在瞽宗,是殷人的大学”。如果是周朝,那么大学叫做东胶,瞽宗就不能算是周朝的大学了。所以郑玄在注释《仪礼·乡射》时说:“周朝在国都设立四代(虞、夏、商、周)的学校,又用有虞氏的庠作为乡学。”那么周朝平常在殷学(瞽宗)中习礼,到了九年成为王子,不改变他习礼的习惯,应当在东胶大学。既然如此,那么庶子十八岁进入大学,嫡长子二十岁进入大学,都是殷代的制度。如果周代的制度确立,当时的大学在公宫左侧,大学就是东胶。又在西郊设立小学,小学就是有虞氏的庠。在虞氏的学校习书,在殷人的学校习礼乐,在夏后氏的学校习舞。所以《文王世子》说:“春夏学习干戈舞,秋冬学习羽籥舞,都在东序。”春天诵读,夏天急诵,大师教导他们,在瞽宗。又说“礼仪在瞽宗”。然而诗与礼乐虽然各自在其学校中,等到二十岁进入大学的时候,仍然在大学中兼习四种技艺。所以此注说“习礼都在大学”,这是周朝的大学也习礼。礼仪既然在瞽宗,又在大学,那么其余的也可以推知了。
存异,黄震说:“放逐到远方,是四凶的刑罚。人的资质有高下,偶尔不可教化,也就把他逐出学校,听任他做平民罢了。既被逐出后又有冒犯官府的行为,然后加罪于他,也不晚。立刻放逐到远方,已经太过分了。并且说王子也不免于此,不是太严厉了吗?而且德行在于平日,难道一朝一夕在学之时所能改变的?而在此判定为已极严重的罪行吗?《王制》是讽刺六经而作的,为什么不说是用朴刑作为教刑,而把四凶的刑罚加给不遵从教化的人呢?”
查考黄氏所说:“朴刑作为教刑,确实是对的。”但这只是举其极端情况而言。教化的三年中,不知有多少劝勉惩戒,移到左边,移到右边,又三年,移到郊外,又三年,移到遂地,又三年,总共历经十二年了。这十二年中,经历多少良师益友,稍有人性,难道还有不孝不悌、追求虚名触犯道义的大恶吗?而仍然不变,才放逐他,难道说是偶尔不可教化,就放逐他吗?至于国子,他们所交往的,都是选士、造士,左右前后,没有不是正人君子的,谁和他们一起做坏事?九年出学,简拔不遵从教化的人,而命令三公九卿都入学。经文虽然没有说年份,但也一定是必需的年份,王亲自视察学校,也是必需的年份,决非在一日之间决定。黄氏所说,也没有仔细审察其文义。孔氏所论学校,恐怕也不对,详见下文。
大乐正推举造士中的优秀者报告给王,并升举给司马,称为进士。正义:郑康成说:“升举给司马,是把名字移交给司马。”司马,是夏官的卿,掌管国家政务的人,进士可以进受爵位和俸禄。孔颖达说:“司马的职责,以德行授予爵位,以功劳授予俸禄,就知道凡入仕的人都由司马主管。但是乡人地位卑微,逐级晋升,所以成为选士、俊士,至于造士。如果是王子和公卿之子,本来地位尊贵,不需要逐渐积累,学业既成,就成为造士。于是大乐正总论这些造士报告给王,升举给司马。”方慤说:“造士中的优秀者,就是在成材之中又杰出的人。升举给司马,就是将要让他们临政,所以隶属于政官之长。因为他们已成材,将要让他们临政,就可以进见王,所以用进士来命名。”
查考《尚书》咨询伯夷,而伯夷推让夔龙,是典乐,也就是典礼的辅佐。《周礼》春官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大司乐,也是中大夫二人。是大司乐,也是大宗伯的辅佐。作《王制》的人,没有见到《周礼》,因为司徒掌管六乡的教育,乐正掌管国学的教育,所以就把乐正排在司徒之后。大概宗伯这一官职,孔孟未曾提及,所以如此。
司马辨别议论官员的才能,议论进士中的贤者,报告给王,而确定其议论。议论确定后然后授予官职,任命官职后然后授予爵位,爵位确定后然后给予俸禄【论,读作力困反;其论,读如字,卢昆切;任,音壬】
正义郑康成说:辨别其议论,根据其才能授予官职,是观察他的长处;确定其议论,是各自登记他的长处;授予官职,是让他试任;授予爵位,是任命他。孔颖达说:这是议论用人及居官黜退的事情。大乐正议论造士中的优秀者,报告给王,王一定把乐正所议论的情况,授予司马。司马得到这些议论的情况,就再加以议论辨别,观察其才能高低,知道他能胜任什么官职,是拟定他的官职,根据其才能,所以说官材。司马辨别议论之后,不堪胜任的屏退。议论衡量进士中的贤者,报告给王。在报告王的时候,正确定其议论,各自登记他的长处:如果长于礼的,登记拟任礼官;长于乐的,登记拟任乐官。议论拟定后,然后
试之以所能之官,堪任此官,然后爵命之,使有职位,然后与之以禄也。吕氏祖谦曰:司马政官,以其可使从政。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前,经四级;已入仕之后,经三级,始得禄,其考之详如此。方氏慤曰:所谓官,若司徒、司马;所谓爵,若公、卿、大夫;所谓禄,若四大夫至倍上士。呉氏澄曰:此总言以司徒、乐正之所教而成者,官之也。
译用他所能胜任的官职来考验他,能够胜任这个官职,然后才授予他爵位和任命,让他拥有职位,然后才给予他俸禄。吕氏祖谦说:司马是掌管政事的官职,因为可以让他参与政事。一个人,在未入仕之前,要经过四个等级;入仕之后,要经过三个等级,才能得到俸禄,考核得如此详细。方氏慤说:所说的官,像司徒、司马;所说的爵,像公、卿、大夫;所说的禄,像四大夫到倍上士。呉氏澄说:这是总说用司徒、乐正所教导而成就的人,来授予他们官职。
通论刘氏彞曰:古者乡学教庶人,国学教国子。乡学所升曰选士,不过用为乡遂之吏,而选用之权在司徒。国学所升曰进士,则命为朝廷之官,而爵禄之权在司马。此乡学教选之异,所以为编户世家之别也。然庶人之仕进,亦有二道:可为选士者,司徒试用之一也;国学则论选之法与国子同,二也。陈氏埴曰:古者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以及万民之子弟,生八嵗而入小学,教之以幼仪;十五嵗而入大学,教之以成人之事。此大小学之所由建也。其谓之国学者,即大小学之立于国中,以教公卿大夫士之子弟者也;其谓之乡学者,即大小学之立于乡遂,以教万民之子弟者也。陈氏祥道曰:周官司徒,大军旅、大田役,治其徒庶之政令,是政事亦在所预,非特掌教事而已。司马进贤兴功,其属有司士、稽士之功徳,有诸子掌国之教治,是教事亦在所预,非特掌政事而已。盖古者之设官也,职未尝不分,而分职则责専;事未尝不聨,而聨事则职合。故论材主于乡,及官之则论以司马,然后无幸进;教士主于司马,及其发则教以司徒,然后无废事。
案天子之小学,在虎门之左,师氏掌之,当王宫之正东。诸侯在公宫南之左,当东南,避天子也。其乡学之制,则家有塾者,小学;党有庠,遂有序者,则乡学中之大学也。其学官之职,则国学掌于大乐正,而大胥、小胥已下其属;乡学掌于乡大夫,而州长、党正已下其属也。其教之法,则国学乐徳、乐语、乐舞其凡;乡学六徳、六行、六艺其目也。其论选之法,在国学则小胥、大胥先简其不帅教者,以告乐正,而后乐正论其秀者以告,而官之司马;在乡学则乡大夫先简其不帅教者,以告司徒,而后司徒兴其贤者、能者,而献其书于王也。其仕进之法,则自国学出者,徃徃为王朝之官,谓之适士;自乡学出者,大抵为乡遂之吏,所谓庶士也。盖古者世家与编氓有贵贱之分,故自少而别异之,而仕进亦有二途,然编氓之士又有二途也。但自乡升者,其位止曰庶士,其禄止于代耕,其优之止免乡之徭役。盖自比长至闾胥,邻长至里宰,不啻万计,安能悉官于司马、正乡大夫?所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先就补其民之秀者,而均以代耕之禄,渐出于部伍而爲之长,还入其部伍而治其事也。若其不愿小成,则由司徒而复升之国学,其论选、仕进与国子等矣。又案古者,先试以职,实能任职,然后命之。未命以前,止受前爵之禄,必受命乃进禄也。如大夫五十乃命,未五十犹是士,试大夫止受士禄,所谓进贤如不得已也。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不任大夫也。孔氏颖达曰:致仕而退,死得以大夫礼葬。朱氏申曰:废其事,官其官而不事其事也,终身不仕,贬之于其生,士礼葬之,贬之于其死。方氏慤曰:终身不仕,则与民同耳,犹以士礼葬之者,以曽居大夫之位故也,然是法也,上不及公卿,下不及士,举中以该之也。周氏谞曰:大夫废其事而终身不仕者,义也;死以士礼葬之者,恩也。呉氏澄曰:此因上文任官而后爵之之言,因及不任其官则黜其爵之事,大夫老而致仕者,生时虽已不居大夫之位,然未尝夺其大夫之爵也,故死时仍得葬以大夫之礼;若废其事而终身不得仕,则是大夫之爵已夺,故死时亦不得复以大夫礼葬,而但以士礼葬之。
余论胡氏铨曰:「案《春秋》大夫有过被黜,则不书卒,以其卒时非大夫也。匡衡、杨仆免为庶人,李徳裕贬为参军,皆不书薨。」
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正义郑氏康成曰:「乘兵车衣甲之仪,有发谓有军师发卒。」孔氏颖达曰:「国有军旅,以发士卒,是司马之事。王则命大司徒教以乗兵车及衣甲之仪。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众,又主教,故与司马相参也。」
通论方氏慤曰:「司徒掌教,司马掌政,是分职而辨之也。造士则司马辨论官材,有发则司徒教士以车甲,是聨事而通之也。」呉氏澄曰:「此因
译通论刘氏彝说:古代乡学教育平民,国学教育贵族子弟。乡学选拔出来的人称为选士,最多被任用为乡遂的官吏,而选用的权力在司徒。国学选拔出来的人称为进士,则被任命为朝廷的官员,而爵位俸禄的权力在司马。这是乡学与国学在教育选拔上的不同,以此作为平民百姓与贵族世家的区别。然而平民的仕进也有两条途径:可以成为选士的,是司徒试用的一种;国学则论选的方法与贵族子弟相同,这是第二种。陈氏埴说:古代公卿大夫士的子弟,以及万民的子弟,八岁进入小学,教以幼年礼仪;十五岁进入大学,教以成人之事。这是大小学建立的原因。所谓国学,就是建立在国都中的大小学,用来教育公卿大夫士的子弟;所谓乡学,就是建立在乡遂中的大小学,用来教育万民的子弟。陈氏祥道说:周官司徒,在大军旅、大田役时,治理徒众庶民的政令,因此政事也在其参与范围内,并非只掌管教育事务。司马进贤兴功,其下属有司士、稽士考核功绩德行,有诸子掌管国家的教化治理,因此教育事务也在其参与范围内,并非只掌管政事。大概古代设置官职,职权未曾不分开,而分开职权则责任专一;事务未曾不关联,而关联事务则职权合并。所以考核人才以乡为主,等到任命官职则由司马考核,这样就没有侥幸晋升的人;教育士人以司马为主,等到发动使用则由司徒教育,这样就没有荒废事务的人。
按:天子的小学,在虎门左侧,由师氏掌管,位于王宫正东。诸侯的小学在公宫南面左侧,位于东南,以避天子。乡学的制度,则是家有塾,为小学;党有庠,遂有序,则是乡学中的大学。学官的职责,国学由大乐正掌管,大胥、小胥以下是其下属;乡学由乡大夫掌管,州长、党正以下是其下属。教育的方法,国学以乐德、乐语、乐舞为大纲;乡学以六德、六行、六艺为条目。论选的方法,在国学则由小胥、大胥先筛选不遵从教导的人,报告给乐正,然后乐正推举优秀者报告,并由司马任命官职;在乡学则由乡大夫先筛选不遵从教导的人,报告给司徒,然后司徒举荐贤能者,并将名册献给天子。仕进的方法,从国学出来的,往往成为王朝的官员,称为适士;从乡学出来的,大多成为乡遂的官吏,即所谓的庶士。大概古代世家与平民有贵贱之分,所以从小加以区别,仕进也有两条途径,然而平民中的士人又有两条途径。只是从乡学升上来的,其职位只称为庶士,其俸禄只够代耕,其优待只免除乡里的徭役。大概从比长到闾胥,从邻长到里宰,不下万人,怎能全部由司马、正乡大夫任命官职?所谓让民众推举贤者,外出让他们做长官;让民众推举能者,入内让他们治理事务。先就地补充民众中的优秀者,都给予代耕的俸禄,逐渐从部伍中出来做长官,再回到部伍中治理事务。如果其不愿止步于小成,则由司徒再次升入学国学,其论选、仕进与贵族子弟同等了。又按:古代,先试用其职务,确实能胜任,然后才任命。未任命以前,只享受原爵位的俸禄,必须受命后才增加俸禄。比如大夫五十岁才任命,未满五十岁仍是士,试用大夫只享受士的俸禄,这就是所谓进贤如不得已。
大夫废弃其职务,终身不再做官,死后按士的礼仪安葬。
正义郑氏康成说:因为不能胜任大夫的职务。孔氏颖达说:致仕退休,死后得以按大夫礼仪安葬。朱氏申说:废弃其职务,空有其官位而不从事其事,终身不再做官,是在其生前贬低他,按士礼安葬,是在其死后贬低他。方氏慤说:终身不再做官,那就与平民相同了,还按士礼安葬,是因为曾经居大夫之位,然而这条法令,上不及公卿,下不及士,是举中间情况来概括的。周氏谞说:大夫废弃其职务而终身不再做官,是合乎义理;死后按士礼安葬,是出于恩惠。吴氏澄说:这是承接上文任职后才授予爵位的话,进而谈到不能胜任官职则剥夺其爵位的事,大夫年老致仕的,生前虽然已不居大夫之位,但未曾剥夺其大夫的爵位,所以死后仍得以按大夫礼仪安葬;如果废弃其职务而终身不得做官,那就是大夫的爵位已被剥夺,所以死后也不能再按大夫礼仪安葬,而只按士礼安葬。
余论胡氏铨说:“按《春秋》大夫有过被废黜,就不记载其卒,因为其死时已不是大夫。匡衡、杨仆被免为庶人,李德裕被贬为参军,都不记载其薨。”
有战事发生,就命令大司徒教习士人使用车甲。
正义郑氏康成说:“乘坐兵车、穿戴铠甲的礼仪,有发指有军队征发士卒。”孔氏颖达说:“国家有军旅,征发士卒,这是司马的事。天子就命令大司徒教习乘坐兵车及穿戴铠甲的礼仪。必定由司徒来教,是因为司徒主管民众,又主管教育,所以与司马相互配合。”
通论方氏慤说:“司徒掌管教育,司马掌管政事,这是分开职权来区分。造就士人则由司马辨别考核官材,有战事发生则由司徒教习士人使用车甲,这是关联事务来贯通。”吴氏澄说:“这是承接
案乡学所升于司徒者,司徒论定,即用为乡遂之吏。如六乡之内,比长即下士,闾胥即中士,族师即上士也。六遂之内,里宰即下士,酂长即中士,鄙师即上士。若在军,则自比长以上,即伍之长,旅之师有发。若搜、苖、狝、狩,三年治兵,皆司徒教之以车甲,以论定属司徒,故任事亦属司徒也。若国子造士,则庶子授以车甲,司马弗征。
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臝股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技其绮反,或作伎;臝一作祼,力果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臝股肱,谓擐衣出其臂胫,使之射御决胜负,见勇力也。不贰事,欲専其事,亦为不徳也。不与士齿,贱也。于其乡中则齿亲亲也。仕于家亦贱,故亦不与士齿。孔氏颖达曰:执技之事,凡有三条。上条论课试武夫技艺之事,言此既无道艺,惟论力以事上,故适往四方境界之外,则使之擐露臂胫,角材力,决射御胜负,以见武勇。中条论执技之人有七:祝一,史二,射三,御四,医五,卜六,百工七。射御已言,此重云者,见其色目也。下条论执技之人不得更为贰事,欲使専一其所有之事,非但欲使専事,亦为技艺贱薄,不是道徳之事故,不许之。方氏慤曰:庄子曰:能有所艺谓之技,则凡执技者不足以徳论之也,特论其力而已。适四方,谓有故而之外也。臝股肱所以宣手足之力,决射御则决胜负于射御二技,尤论其力也。祝若周官大祝之类,史若周官大史之类,以其作辞以事神,故曰祝,以其执书以事神,故曰史。射则周官之五射,若白矢参连之类,御则周官之五御,若鸣和鸾逐禽左之类,医则医师,卜则卜师之类,百工则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类,凡此者皆执技之名也。不贰事则欲其无异习,不移官则欲其有常守。出乡不与士齿者,以执技之贱,不得与执徳者序长幼也。然必出乡而后不与之齿,以乡党尚齿故也。仕于家则仆而已,礼运曰:与家仆杂居齐齿,非礼也。张子曰:臝股肱决射御,此执技以有事于外者也。若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此执技以事君于内者,有此二等。徐氏师曽曰:此所谓技,兼祝史射御医卜而言,重。
言射御者,因五者而并列之也。此皆谓执技之贱人,非周礼大祝、大史、射人、驭夫、医师、卜师之官也。齿列也,仕于家,谓执技为家臣者。不然,将季路、冉有不与士齿乎?
案上条,郑、孔皆一串説,疑是三事。适四方健行,能觇递者,臝股肱,能举重者,决射如彻七札,决御如辇重如役。三者皆论力也。又第一条,射御専以力言,则次条,射御兼以巧法言。又第三条,仕于私家者不齿,则仕于君者出乡与士齿矣。
通论陈氏祥道曰:有其能者必有其名,有其名者必有其分。适四方,臝股肱,决射御,言其能也。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言其名也。出乡不与士齿,言其分也。因能以正名,正名以眀分,先王所以处执技者如斯而已。盖士以徳,技以力。徳成而上,艺成而下。先王严其分守如此,欲人逺耻迁善也。然古者教人必以六艺,周公以多艺为能,孔子不以射御为贱,何也?古之人志于道,据于徳,依于仁,游于艺,可也。乃若不知道徳与仁,唯艺是从此,君子所以贱之也。《文王世子》谓之郊人,贱之,此执技者不与士齿之意也。《礼运》“臣与家仆杂居,齐齿,非礼”,此仕于家者不与士齿之意也。仕于家者非技也,于此言之者,因其类也。于乡齿之仁也,出乡不齿义也。不于乡齿之非所以相亲,不出乡不齿非所以相辨,此礼所以不同。
案《作王制》者,不见《周礼·夏官》及《书·周官》篇,故絶不知掌六师、九伐、四时搜苖狝狩诸事。但见汉时大司马甚尊,一切废置由之,故遂以辨论官材属之司马。但《周礼·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其三曰“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则亦不可谓辨论官材非司马本职也。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
译考察乡学选拔推荐给司徒的人,司徒评定后,就立即任用为乡遂的官吏。比如在六乡之中,比长就是下士,闾胥就是中士,族师就是上士。在六遂之中,里宰就是下士,酂长就是中士,鄙师就是上士。如果在军中,那么从比长以上,就是伍的长官,旅的师长有征发之权。如果是搜、苗、狝、狩,以及三年一次的治兵,都由司徒教习车甲,评定后归属司徒,所以任职办事也归属司徒。如果是国子培养士人,则由庶子授予车甲,司马不征召。
凡是掌握技艺的人,评定其体力,前往四方,裸露手臂大腿,决定射箭驾车的高下。凡是掌握技艺来侍奉上级的人,包括祝官、史官、射手、驾车者、医生、占卜者以及各类工匠,凡是掌握技艺来侍奉上级的人,不兼任其他职务,不调动官职,离开本乡不与士人按年龄排辈分,在私家任职的,离开本乡也不与士人按年龄排辈分【“技”音绮,或作“伎”;“臝”一作“祼”,音果】。
郑玄解释说:“臝股肱”,意思是穿上衣服露出胳膊和小腿,让他们射箭驾车决出胜负,以显示勇力。“不贰事”,是想让他们专心本职工作,也因为他们缺乏德行。“不与士齿”,是因为地位低贱。在他们本乡之内则按年龄排辈分,这是亲近亲族的表现。在私家任职也低贱,所以也不与士人按年龄排辈分。孔颖达解释说:掌握技艺的事情,共有三条。第一条论述考核武夫技艺的事,说这些人既无道德学问,只凭体力侍奉上级,所以前往四方边境之外,就让他们裸露胳膊小腿,较量材力,决出射箭驾车的胜负,以显示武勇。第二条论述掌握技艺的人有七类:祝官第一,史官第二,射手第三,驾车者第四,医生第五,占卜者第六,百工第七。射箭驾车前面已说过,这里重复提及,是为了显示其类别。第三条论述掌握技艺的人不得再兼任其他职务,想让他们专心本职工作,不仅是想让他们专心,也因为技艺低贱,不属于道德之事,所以不允许。方慤说:《庄子》说:能有所专长叫做技,那么凡是掌握技艺的人不足以用道德来评价,只评定其体力而已。“适四方”,是说有缘故而外出。“臝股肱”是为了施展手脚的力量,“决射御”就是在射箭驾车两项技艺上决出胜负,尤其侧重评定体力。祝官如同《周官》中的大祝之类,史官如同《周官》中的大史之类,因为他们作祝辞侍奉神灵,所以叫祝;因为他们执掌文书侍奉神灵,所以叫史。射箭如同《周官》中的五射,如白矢、参连之类;驾车如同《周官》中的五御,如鸣和鸾、逐禽左之类;医生如医师;占卜者如卜师之类;百工如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类,凡此都是掌握技艺的名称。“不贰事”是想让他们没有别的习好,“不移官”是想让他们有固定的职守。“出乡不与士齿”,是因为掌握技艺的人地位低贱,不能与掌握道德的人按长幼排序。然而一定要出了本乡才不与士人排辈分,是因为乡党之中崇尚年龄。在私家任职不过是仆役罢了,《礼运》说:“与家仆杂居,按年龄排辈分,是不合礼的。”张载说:“臝股肱决射御”,这是掌握技艺而在外办事的人。至于祝官、史官、射手、驾车者、医生、占卜者及百工,这是掌握技艺而在内侍奉君主的人,有此两类。徐师曾说:这里所说的技,兼指祝官、史官、射手、驾车者、医生、占卜者而言,重复提及射箭驾车,是因为这五者并列。这些都是指掌握技艺的低贱之人,不是《周礼》中的大祝、大史、射人、驭夫、医师、卜师等官职。“齿”是排列的意思,“仕于家”,是指掌握技艺而担任家臣的人。不然的话,难道季路、冉有也不与士人排辈分吗?
考察第一条,郑玄、孔颖达都连在一起解释,我怀疑这是三件事。前往四方能健行,能侦察传递的;裸露胳膊大腿,能举重的;决定射箭如射穿七层铠甲,决定驾车如拉重车服役。这三者都是评定体力。又第一条,射箭驾车专门从体力方面说,那么第二条,射箭驾车兼从技巧方法方面说。又第三条,在私家任职的不排辈分,那么在君主那里任职的,出了本乡就与士人排辈分了。
通论陈祥道说:有才能的人必定有名分,有名分的人必定有职分。“适四方,臝股肱,决射御”,说的是他们的才能。“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说的是他们的名分。“出乡不与士齿”,说的是他们的职分。根据才能来端正名分,端正名分来明确职分,先王对待掌握技艺的人就是这样罢了。大概士人凭借道德,技艺人凭借体力。道德成就则地位高,技艺成就则地位低。先王严格区分他们的职守如此,是想让人远离耻辱而向善。然而古人教导人必定以六艺,周公以多才多艺为能,孔子不以射箭驾车为贱,为什么呢?古人立志于道,依据于德,依托于仁,游习于艺,是可以的。如果不知道道德与仁,只从事技艺,君子所以轻视它。《文王世子》称之为郊人,轻视他们,这就是掌握技艺的人不与士人排辈分的意思。《礼运》说“臣与家仆杂居,按年龄排辈分,是不合礼的”,这就是在私家任职的人不与士人排辈分的意思。在私家任职的不是技艺人,在这里提及,是因为他们同类。在乡里排辈分是仁爱,出了乡里不排辈分是义理。在乡里不排辈分不能相亲,出了乡里排辈分不能相辨,这就是礼不同的原因。
考察《王制》的作者,没有看到《周礼·夏官》及《尚书·周官》篇,所以完全不知道掌管六师、九伐、四季搜苗狝狩等事务。只看到汉代大司马地位很高,一切废置都由他决定,所以就把评定官员才能的事归给司马。但《周礼·大司马》掌管建立国家的九法,其中第三条是“进贤兴功以作邦国”,那么也不能说评定官员才能不是司马的本职。
司寇端正刑罚,明确法律,以审理狱讼,
正义郑氏康成曰: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三刺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孔疏:三讯见《周礼·司刺》“刺杀也”,谓欲杀犯罪之人,其一问可杀与否于羣臣,羣臣谓公卿大夫士;其二问可杀与否于羣吏,羣吏谓庶人在官者;其三问可杀与否于庶人,庶人谓万姓众来观者。此三刺虽以杀为本,其被刑不杀者亦当问之】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附施刑也,从轻求出之,使从轻赦,从重虽是罪可重,犹赦之也。孔氏颖达曰:自此至异言一节,总论司寇听讼刑罚禁止之事。谓司寇当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使刑不差,二法不倾邪,以听天下狱讼。必三刺者,言刑法宜谨,不可専制,必须三刺以求民情,防意也。求民情既得其所犯之罪,虽有防意,无诚实之状,则不听之,不论以为罪也。若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则求可轻之刑而附之,《尚书》“罪疑惟轻”是也。所犯之罪本非故为而入重罪,故赦之时从重罪之上而赦之,其意轻故也,《尚书》“眚灾肆赦”是也。方氏慤曰:刑正而不偏,则所加者无怨;辟眀而不隠,则所制者无疑。辟法也,刑出于法,而此先刑后辟者,以刑得其正,然后辟得其明故也。李氏格非曰:审其轻重之罪,所以正刑;察其真伪之情,所以明辟。蔡氏沈曰:简核其实也,苟无情实,在所不听。郝氏敬曰:诸大夫、左右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是三刺三讯也。比例无正律,曰附从轻,以防冤;虽无实而罪状已着,直指所应得而赦之。
存疑:陆氏佃曰:“若听讼无简书可据,与无可书之实状,皆不听也。”胡氏铨曰:“古者刑辟书于简,所谓简书是也。书于简则有实迹。吕刑云:‘无简不听。’”叶氏梦得曰:“诚则其辞简,伪则其辞烦。简者则听之。”案:“无简不听”句本之《尚书》,蔡氏核实之训至矣。陆氏、胡氏以简为简书,犹近实。叶氏谓诚则辞简,巧伪之人,寜不能伪为简呐耶?
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郑:邮与尤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制,断也。即,就也。必即天论,言与天意合。即或为则,论或为伦【孔疏:伦理也。谓就天之伦理,即是生杀得中之理】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于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案疏:言断其罪过,责罚其身,皆依附于所犯之事,不可离其本事,假别事而爲喜怒也】孔氏颖达曰:言制刑之时,必就上天之意论议轻。
重天意好生,又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论议时,亦当好生,使生杀得中。方氏慤曰: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是也。制则制而用之也,必即天论,则取天理以为之也。先王五刑不简,然后正乎五罚;五罚不服,然后正乎五过。则罚轻于刑,而过又轻于罚矣。此止以邮罚为言者,轻且如此,其重可知矣。其言以邮罚为序者,亦先轻以眀之也。周官所谓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此治五过之法也。陈氏澔曰:邮与尤同,责也。凡有罪责而当诛罚者,必使罚与事相附丽,则至公无私,而刑当其罪矣。
通论《陈氏祥道》曰:「先王无意于刑人,而刑常贵于从轻,故《易》噬嗑之用狱,以明罚为先;礼言制刑,以邮罚爲主。」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论力困反,量去声,泛又作泛孚劒反,比必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权,平也。意思,念也。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也。尽之,尽其情也。小大,犹言轻重。已行故事曰比。」孔氏颖达曰:「原本也。凡犯罪之人,或子爲父隐,臣为国讳,虽触刑禁,而非其本恶,故听讼者本其宿情,立其恩义,为平量之恕而免之。意谓思念也。又思念论量罪之轻重次序,不有越滥。又谨慎测度罪人意之善恶浅深之量,以分别之,使不相乱。听狱之人,又当尽悉已之聪眀
译郑玄说:司寇是秋官的长官,掌管刑罚,以惩治罪恶。通过三次讯问来探求民情,从而公正地裁决狱讼。第一次讯问群臣,第二次讯问群吏,第三次讯问万民。【孔颖达疏:三次讯问见于《周礼·司刺》“刺杀也”,意思是想要处死犯罪的人,第一问群臣是否可杀,群臣指公卿大夫士;第二问群吏是否可杀,群吏指在官府任职的庶人;第三问庶人是否可杀,庶人指万姓中前来围观的人。这三刺虽然以死刑为本,但那些受刑而不杀的人,也应当这样讯问】简核其真诚,有犯罪意图而无真诚事实的,不认定为罪;附随刑罚,从轻处断以求宽出,使其从轻赦免;从重虽是重罪,也予以赦免。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异言”一节,总体论述司寇审理诉讼、刑罚禁止的事宜。意思是司寇应当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使刑罚不偏差,两种法律不偏邪,以此来审理天下的狱讼。必须三刺,是说刑法应当谨慎,不可独断专行,必须通过三刺来探求民情,以防备主观臆断。探求民情后,如果得知其犯罪,虽有防备之意,但没有诚实的情状,就不予审理,不认定为罪。如果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就寻求较轻的刑罚来附随,《尚书》中“罪疑惟轻”就是这个意思。所犯之罪原本不是故意而入重罪,所以在赦免时从重罪之上赦免,因为其意图较轻,《尚书》中“眚灾肆赦”就是这个意思。方慤说:刑罚公正而不偏颇,那么受刑者就没有怨恨;法度明确而不隐晦,那么被制裁者就没有疑虑。辟是法度,刑罚出于法度,而这里先说刑后说辟,是因为刑罚得其正,然后法度才得其明。李格非说:审察其轻重之罪,是为了正定刑罚;察验其真伪之情,是为了明辨法度。蔡沈说:简核其实情,如果缺乏情实,就不予审理。郝敬说:各位大夫、左右国人人都说可杀,然后才杀他,这就是三刺三讯。如果没有确切的律条,就附随从轻,以防冤狱;虽然没有实据但罪状已明显,直指其应得的刑罚而赦免。
存疑:陆佃说:“如果审理诉讼没有简书可以依据,或者没有可以书写的实状,都不予审理。”胡铨说:“古代刑辟书写在简上,所谓的简书就是这个。书写在简上就有实迹。《吕刑》说:‘无简不听。’”叶梦得说:“真诚的话言辞简洁,虚伪的话言辞繁琐。言辞简洁的就予以审理。”按:“无简不听”一句本于《尚书》,蔡沈核实情实的训释最为精当。陆佃、胡铨将简解释为简书,还接近实情。叶梦得认为真诚则言辞简洁,但巧伪之人,难道不能假装言辞简洁吗?
凡是制定五刑,一定要依据天理来议论。过失的刑罚要附随于所犯之事。【郑玄:邮与尤同】
郑玄说:制,是断定的意思。即,是就的意思。必即天论,是说与天意相合。即有时写作则,论有时写作伦。【孔颖达疏:伦理。意思是就天的伦理,也就是生杀得中的道理】邮,是过失。丽,是附随。因过失而惩罚人,应当各自附随于其所犯之事,不可借其他事来发泄喜怒。【按孔疏:意思是断定罪过,责罚其身,都依附于所犯之事,不可脱离本事,借别的事来发泄喜怒】孔颖达说:意思是制定刑罚的时候,一定要就上天之意来议论轻重。天意喜好生养,有时生养,有时杀戮。议论时,也应当喜好生养,使生杀得中。方慤说:五刑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是也。制是制定并使用,必即天论,是取天理作为依据。先王五刑不简略,然后正定五罚;五罚不服,然后正定五过。那么罚轻于刑,而过又轻于罚。这里只以邮罚来说,轻尚且如此,重的可想而知。说以邮罚为序,也是先以轻的来阐明。《周官》所说的桎梏而坐于嘉石,役于司空,这就是治理五过的办法。陈澔说:邮与尤同,是责罚的意思。凡是有罪责而当诛罚的,一定要使刑罚与所犯之事相附丽,那么至公无私,刑罚就符合罪行了。
通论《陈祥道》说:“先王无意于刑人,而刑罚常贵在从轻,所以《易经》噬嗑卦之用狱,以明罚为先;礼言制刑,以邮罚为主。”
凡是审理五刑的诉讼,一定要推究父子的亲情,确立君臣的道义,以权衡其意图,议论轻重的次序,谨慎测度浅深的程度,以此来区别;竭尽自己的聪明,致其忠爱,以此来穷尽其情。疑难的狱讼广泛与众人共同商议,众人怀疑的就赦免,一定要察验大小案例的比照,以此来成全判决。【论读力困反,量读去声,泛又作泛孚劒反,比读必利反】
郑玄说:“权,是平的意思。意思,是念想。浅深,是说都有罪,但本心有善恶。尽之,是穷尽其情。小大,是说轻重。已行的旧例叫比。”孔颖达说:“原是本的意思。凡是犯罪的人,或者子为父隐,臣为国讳,虽然触犯刑禁,但不是其本恶,所以听讼者推究其旧情,确立其恩义,作为平量宽恕的理由而免其罪。意是思念。又思念论量罪之轻重次序,不有越滥。又谨慎测度罪人意之善恶浅深之量,以分别之,使不相乱。听狱之人,又当尽悉自己的聪明”
,寻其事之根本,致其忠恕仁爱,不使严酷枉滥,以尽犯罪之人情。不有屈抑,疑狱谓事可疑难断者也。泛广也。已,若疑彼罪而不能断决,当与众庶共论决之。若众人疑惑,则当放赦之。故书云:『与其杀不辜,寜失不经也。』比例也。言虽疑而赦之,不可直尔而放,当察案旧法轻重之例,以成于事也。」
译推究案件的根源,贯彻忠恕仁爱的精神,不使刑罚严酷、冤滥,以穷尽犯罪者的情理。不使百姓受到冤屈压抑,疑狱是指事情可疑、难以决断的案件。泛广,是广泛征询之意。已,如果怀疑其罪行而无法决断,应当与众人共同讨论决断。如果众人仍有疑惑,就应当赦免释放。所以《尚书》说:“与其错杀无辜,宁可失于不合常规。”比例,是比照法例之意。意思是虽然因怀疑而赦免,也不能直接随意释放,应当考察旧法中关于罪行轻重的先例,以此来完成案件的审理。
存疑。陈氏祥道曰:「轻重,言其罪浅深;言其情大小;言其辟原。父子之情,则以恩掩义;立君臣之义,则以义掩恩。悉其聪明,则得其情;致其忠爱,则哀矜而勿喜。疑狱与众共之,吕刑所谓『胥占』是也。众疑赦之,吕刑所谓『刑罚之疑有赦』是也。」
存异方氏慤曰:「亲主于爱而已,一于爱则刑有所不忍加;义主于敬而已,一于敬则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是,岂可以为法之经哉?其或于亲有所原,于义有所立者,特从法之权而已。故曰:以权之也。」邵氏渊曰:「原父子之亲,则近于爱,故必权之以君臣之义,则不溺于爱;意论轻重之序,则近于私,故必谨测浅深之量,则不流于私;悉其聪明,则近于密,故必致其忠爱而不陷于察。」
案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孔仲达为父隠,为国讳,疏觧最为精粹。如晋伐齐,逢丑父免齐侯,韩厥献丑父,将以为戮,郤献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此所谓立君臣之义也。如汉禁私酤,河间刘忳因父病,潜酿酒供药饮,为人所告,太守问知其状而免之,此所谓原父子之亲也。意论轻重,以下是概言听讼之法,当如此。陈祥道谓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恩掩义,以义掩恩,殊非经防。方邵二説辞尤支而意不达,不可训也。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又作宥】
正义郑氏康成曰:史司寇吏也,正于周乡师之属【孔疏:乡谓乡士,师谓士师,属谓遂士、县士、方士之等】今汉有正平丞,秦所置【孔疏:汉书百官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宣帝初置左右平,郑见古有正连言平耳】周礼乡师之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职听于朝【孔疏:是乡士、遂士、县士职文,异谓殊其应死之文书,要谓爲其罪法之要辞,即囚之状,辨要状】司寇听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孤卿大夫位焉,右九▯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孔疏:是朝士职文,周礼朝士掌外朝之法,左嘉石平罢民焉,罢民犯罪之人,▯取赤心而外刺槐取懐来人也】大司寇听之,▯木之下,即此外朝也。狱成告于王,王使三公复与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周礼王欲免之,乃命公会其期【孔疏:六乡之狱,王自会之,县野之狱,王命六卿防之】三又当作三宥,宥寛也,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疏:此司刺文,不识不审也,若仇当报,甲见乙以为甲而杀之,过失若举刃欲砍伐而轶中人,遗忘若闲帷薄忘有人在而以兵矢投射】孔氏颖达曰:成狱辞者,狱吏初责覈罪人之辞已成定也,吏以成辞告于正,正得吏告成之辞而又听察也,正听已竟,又以狱成之辞告于大司宼,大司寇与公卿在朝槐▯之下听狱讼成,以告于王也,王既得司寇之告成辞,而刑辟不可缪妄,故王又命三公与司寇及正更共参准听之,是三公之外共人相参而听之也,王三又者,三三事也,王得三公之告,恐有此三事致罪,故令宥之,若不当三事故造罪者然后制刑陈氏祥道曰:王以道揆而贵乎寛,有司以法守而贵乎严,寛则天下之所乐,严则天下之所畏,案宥者推其所以致此之故而求所以赦之耳,不识者不知其非而误以为当为此,全可矜者也。过失者,无心而误蹈于非,此犹可谅者也。遗忘者,昏耄不记忆前事而忽相反,此则实有罪,而尚非故犯,犹当末减者也。三者由轻而重,所该甚广,不必定指杀人。孔氏只举一以为例耳。
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侀刑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法虽轻,不赦之爲人易犯也,变更也。」孔氏颖达曰:「此非疑狱,故虽轻不赦。若轻者辄赦,则犯者众也。故书云:『刑故无小侀』,是侀体。侀体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不可变。」马氏睎孟曰:「一辞不具,不足以为
译存疑。陈祥道说:“‘轻重’,是说罪行的深浅;是说情理的大小;是说原宥的宽严。父子之间的情分,就用恩德来掩盖道义;确立君臣之间的道义,就用道义来掩盖恩德。竭尽智慧,就能弄清实情;尽到忠爱之心,就会哀怜矜恤而不喜形于色。有疑点的案件与众人共同商议,就是《吕刑》所说的‘胥占’。众人怀疑就予以赦免,就是《吕刑》所说的‘刑罚之疑有赦’。”
存异。方慤说:“亲情主要在于爱罢了,专一于爱,刑罚就有所不忍施加;道义主要在于敬罢了,专一于敬,刑罚就有所不敢触及。如果全都这样,难道可以作为法律的常轨吗?那或许是在亲情上有所原宥,在道义上有所确立,这不过是遵循法律的变通罢了。所以说:用变通来权衡。”邵渊说:“推究父子的亲情,就接近于爱,所以必须用君臣的道义来权衡,才不会沉溺于爱;推究轻重的次序,就接近于私心,所以必须谨慎估量深浅的程度,才不会流于私心;竭尽智慧,就接近于苛细,所以必须尽到忠爱之心,才不会陷于苛察。”
按:必须推究父子的亲情,确立君臣的道义。孔颖达认为为父亲隐瞒,为国家讳言,疏解最为精粹。比如晋国讨伐齐国,逢丑父替齐侯免祸,韩厥献出逢丑父,将要杀他,郤献子说:“人不怕以死来替他的君主免祸,我杀他不吉利,赦免他来鼓励侍奉君主的人。”这就是所谓确立君臣的道义。比如汉朝禁止私自酿酒,河间的刘忳因为父亲生病,暗中酿酒供药饮,被人告发,太守问清情况就免了他的罪,这就是所谓推究父子的亲情。推究轻重以下,是概括说审理诉讼的方法,应当如此。陈祥道说推究父子的亲情,确立君臣的道义,用恩德掩盖道义,用道义掩盖恩德,完全不符合经义的本旨。方、邵二人的说法言辞尤其支离而意思不达,不可作为准则。
写成狱辞,史官把案件审结的情况报告给正,正听取。正把案件审结的情况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听取。〇在槐树下,大司寇把案件审结的情况报告给王,王命令三公参与听取。三公把案件审结的情况报告给王,王三次宽宥,然后制定刑罚【“又”通“宥”】
正义。郑康成说:“史是司寇的属吏,正相当于周朝乡师的属官【孔疏:乡指乡士,师指士师,属指遂士、县士、方士等】,如今汉朝有正平丞,是秦朝设置的【孔疏:《汉书·百官表》,廷尉是秦朝官职,掌管刑罚,有正、左右监,宣帝初年设置左右平,郑玄看到古时有‘正’连言‘平’】,周礼乡师的属官,辨别狱讼,区分死刑的罪名,而汇总其要旨,在朝廷听取【孔疏:这是乡士、遂士、县士的职文,异指区分应死的文书,要指作为罪法要辞,即囚犯的状辞,辨别要状】,司寇听取,是在王的外朝,左边九列是孤卿大夫的位置,右边九列是公侯伯子男的位置,面对三槐是三公的位置【孔疏:这是朝士的职文,《周礼》朝士掌管外朝的法度,左边嘉石安置罢民,罢民是犯罪的人,〇取赤心而外刺槐,取怀来人也】,大司寇听取,〇在槐树下,就是这外朝。案件审结报告给王,王让三公再次与司寇及正共同平断,这是重视刑罚。《周礼》王想要赦免,就命令三公会聚其期【孔疏:六乡的狱,王亲自会聚,县野的狱,王命令六卿会聚】,‘三又’当作‘三宥’,宥是宽恕,一宥叫不识,再宥叫过失,三宥叫遗忘【孔疏:这是司刺的职文,不识是不审慎,如仇当报,甲见乙以为甲而杀之;过失是无心而误蹈于非,如举刃欲砍伐而轶中人;遗忘是昏耄不记忆前事而忽相反,如闲帷薄忘有人在而以兵矢投射】。孔颖达说:“成狱辞,是狱吏最初责问核实罪人的口供已经成定,吏把成定的口供报告给正,正得到吏报告成定的口供而又听取察验,正听取完毕,又把案件审定的口供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与公卿在朝槐〇之下听取狱讼成定,报告给王。王既得到司寇报告成定的口供,而刑罚不可谬妄,所以王又命令三公与司寇及正更共同参准听取,这是三公之外共人相参而听取。王三又,是三三事,王得到三公的报告,恐有此三事致罪,所以令宽宥,若不当三事故造罪者,然后制定刑罚。”陈祥道说:“王以道揆而贵乎宽,有司以法守而贵乎严,宽则天下之所乐,严则天下之所畏,案宥者推其所以致此之故而求所以赦之耳,不识者不知其非而误以为当为此,全可矜者也。过失者,无心而误蹈于非,此犹可谅者也。遗忘者,昏耄不记忆前事而忽相反,此则实有罪,而尚非故犯,犹当末减者也。三者由轻而重,所该甚广,不必定指杀人。孔氏只举一以为例耳。”
凡是制定刑罚,轻罪也不赦免,刑罚就是侀。侀,就是成。一成而不可变,所以君子尽心【“侀”与“刑”同】
正义。郑康成说:“法虽轻,不赦之,为人易犯也,变更也。”孔颖达说:“此非疑狱,故虽轻不赦。若轻者辄赦,则犯者众也。故书云:‘刑故无小侀’,是侀体。侀体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不可变。”马睎孟说:“一辞不具,不足以为
刑;一体不备,不足以为成人。故曰侀也。侀者,成也。」陈氏祥道曰:「无赦,则民不至于犯罪;尽心,则吏不至于滥刑。有无赦之法,以禁于未然之前;有尽心之吏,以应于己然之后。此民所以畏法而亲上也。」
译刑罚;身体的一部分不完备,就不能算是完整的人。所以说“侀”就是“成”的意思。」陈氏祥道说:「不赦免,百姓就不会走到犯罪的地步;尽心,官吏就不会滥用刑罚。有不赦免的法律,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加以禁止;有尽心的官吏,在事情发生之后加以应对。这就是百姓畏惧法律而亲近君上的原因。」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僞而坚,言僞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行去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名之物,更造法度。左道【孔疏:卢云,左道,邪道也。地道尊右。案:左犹逆也】若巫蛊【孔疏:蛊,虫食器皿之名。巫行邪术,损坏人心。汉江充害戾太子】及俗禁【孔疏:若张竦行避反支,陈伯子出避往亡,入避归忌】淫声,郑卫之属,异服,若聚鹬冠、琼弁也【孔疏:左传僖二十四年,郑子臧好聚鹬冠。僖二十八年,楚子玉自爲琼弁,玉缨】奇技奇器,若公输般以机窆行伪,至而泽,皆谓虚华捷给,无诚者也【孔疏:史记,孔子以诛少正卯】假鬼神、时日、卜筮,若今时持丧葬、筑盖、嫁取、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四诛不以听,为其为害大,而辞不可习也。方氏慤曰:析言则离于理,破律则坏于法,乱名则失其实,改作则反其常。若是者,皆执左道以乱政也。马氏睎孟曰:淫声所以惑民听,异服所以惑民视,奇技奇器所以惑民心,言行伪而不由于诚,学顺非而不由于是。甚者至于坚辨博泽,尤有以惑众心,故杀卜筮者。先王所以使民信时日,畏法令,而不以正告,则谓之假。假于鬼神之幽,而信其卜筮之明,则有以惑于众,故杀之。邵氏渊曰:论其罪虽未至于可杀,究其实则蛊民心甚矣,故不听而杀之。圣人防微之心也。
案破律改作,是假事功以乱治;淫声奇技,是假玩好以乱俗;行伪学非,是假学术以乱教;鬼神时日,是假术数以乱常。四者为害,实大,故诛不以听。破律改作,谓变古人成法,如商君开阡陌,王莽更易旧县官制之类。执左道,如墨子尚同,许行为神农并耕之类。太公戮华士,则坚辨博泽者;晏子流楚巫,则时日卜筮者。郑但以巧卖法令,当破律巫蛊俗忌,当左道未尽其义也。
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鼈不中杀,不粥于市。闗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中去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赦过,亦为人将易犯。圭璧金璋至戎器,皆尊物,非民所宜有。戎器,军器也。粥,卖也。用器不中度,至奸色,凡以其不可用也。用器,弓矢耒耜饮食器也。度,丈尺也。数升缕多少,锦文珠玉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不示民以奢与贪也。成,犹善也。五谷果实未成,不利人。木伐之非时,禽兽鱼鼈杀之非时,皆不中用,故皆不粥于市。《周礼》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隂木。春献鼈蜃,月令季冬始渔。闗境上门讥呵察也。孔氏颖达曰:言圭璧金璋及犠牲戎器,皆是尊贵所合蓄之物,非民所宜有,防民之僭僞也。军器,防民之贼乱也。饮食器者,既夕礼敦杅之属。布帛精麤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之类是也。广狭者,布广二尺二寸。郑注《周礼》引逸廵守礼,帛广四尺八寸。郑云四当为三,则帛广二尺四寸【案此句疑误】若不中度数,并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与珠玉连文,据华美者不得粥之,若寻常饮食则得粥也。前言圭璧金璋是贵者之器,非民所宜有。此锦文珠玉是华丽之物,富人合有,但不得聚之过多,故云不粥于市,不示民以奢也。饮食不粥者,不示民以贪也。司闗之官执此戒禁之书,以讥察出入之人,禁身着异服者,又识口为异言之人,防奸伪察非违。方氏慤曰:首五事禁民之不敬,次四事禁民之不法,次二事禁民之不俭,末三事禁民之不仁。马氏睎孟曰:先王之为政,在于明分而贵贱异势,其用不
译剖析言辞、破坏律法,扰乱名分、更改制度,执持邪道以扰乱政事,处死;制作淫靡的音乐、奇异的服饰、奇特的技艺、奇巧的器物以迷惑众人,处死;行为虚伪却固执,言论虚伪却巧辩,学习错误的知识却广博,顺应错误的事物却加以润饰以迷惑众人,处死;借托鬼神、时日、占卜以迷惑众人,处死。这四种诛杀,不经过审讯(直接执行)。
凡执掌禁令以统一民众,不赦免过错。圭、璧、金、璋,不在市场上出售。命服、命车,不在市场上出售。宗庙的器物,不在市场上出售。祭祀用的牺牲,不在市场上出售。兵器,不在市场上出售。日常用具不符合标准尺寸,不在市场上出售。兵车不符合标准尺寸,不在市场上出售。布帛的精粗不符合规定数量,幅面的宽窄不符合规定尺度,不在市场上出售。邪色扰乱正色,不在市场上出售。锦绣花纹、珠玉制成的成品器物,不在市场上出售。衣服饮食,不在市场上出售。五谷不按时令收获,果实未成熟,不在市场上出售。树木不按时节砍伐,不在市场上出售。禽兽鱼鳖不按时节捕杀,不在市场上出售。关隘执掌禁令以讥察,禁止奇异服饰,识别奇异言语。
可无差等。故圭璧金璋,上之所寳也。命服命车,上之所用也。宗庙器牺牲,上之祭祀所用也。戎器,上之所以御患也。凡此皆非下所宜有,故皆不粥于市。先王之为政,在于度量而度量不一,先王有所禁,故不中度不中量皆不粥于市。先王于为政害者使之亡,靡者使之微,故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玊成器,衣服饮食皆不粥。于市,所以去其靡也。五谷不时,果实未孰,木不中伐,禽兽鱼鼈不中杀,皆不粥于市,所以去其害也。
译(物品)可以没有等级差别。所以圭、璧、金、璋,是君主所珍视的宝物。命服、命车,是君主所使用的器物。宗庙的祭器和牺牲,是君主祭祀时所用的物品。兵器,是君主用来抵御祸患的工具。所有这些都不是臣下所应该拥有的,所以都不在市场上出售。先王治理政事,在于制定度量标准,而度量标准不统一,先王有所禁止,所以不符合长度标准、不符合容量标准的物品都不在市场上出售。先王对于治理政事有害的事物使其消亡,对于奢侈的事物使其衰微,所以扰乱正色的杂色、锦绣珠玉制成的器物、衣服饮食都不在市场上出售,这是为了去除奢侈。五谷没有按时令收获,果实没有成熟,树木没有按适宜时节砍伐,禽兽鱼鳖没有按适宜时节捕杀,都不在市场上出售,这是为了去除危害。
通论方氏慤曰:「周官士师掌国之五禁,皆以木铎徇于朝,书而县于门闾。近则徇之使闻,逺则县之使观。在上待之为己尽,在下习之为已乆。如是而犹犯之,宜其不赦矣。」又曰:「戎器不粥,而兵车之中度则得粥之者,以丘乗出车赋,而兵车之粥不可禁故也。」李氏格非曰:「周官司市,凡伪饰之禁,在民、在商、在贾者,在工者,皆十有二。盖锦文成器饮食,民得以有而不禁;圭璧金璋牺牲,商得以资,贾得以粥而不禁;命服命车、戎器,工得以作而不禁。故在民、在商、在贾、在工者,皆十二。而此言禁则十有四也。」呉氏萃曰:「司市僞饰之禁,在民尤先于商贾与工者。民不敢用,则商贾不敢贩,工亦不敢造也。此民所以安分务本,而无奢淫奸伪之习也。」李氏觏曰:「理财之道,去僞为先。奸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趋之。愚民见其利,将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物无用则国不实。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矣。至于侈靡,虽不能尽去,亦当制节使微少。月令曰:「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书曰:「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此之谓也。」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齐戒受谏【大音泰,恶去声,齐音斋】正义:郑氏康成曰:「简记,策书也。讳,先王名;恶,忌日,若子卯。」孔氏颖达曰:「大史之官,典掌礼事,国之得失,是其所掌奉进也。郑注『讳』谓先王名,『恶』谓子卯忌日,其实余讳恶亦大史奉之。故《礼运》云:『天子适诸侯,而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郑注云:『以礼籍入,谓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是亦讳诸侯之祖父,诵训云:『掌道方慝,以诏辟忌。』注云:「方慝,四方言语所恶是也。」陈氏澔曰:「《周官》大史典歴代礼仪之籍,国有礼事则豫执简策,记载所当行之礼仪,并奉所当知之讳恶以进天子,重其事故齐戒以受其谏,谏犹敎诏也。」
通论刘氏彞曰:大史之职,凡有大礼大事,则执简记以考正其仪。天子行禘祫,防逺祖于大庙,则奉其讳;日月有可恶,而齐戒恐惧以俟天谴,则奉其恶日。于天子所以佐佑一人,惕厉脩徳。若天地有大灾变,三辰失其常度,咎徴作于四时,札瘥形于四国,皆天子所恶也。周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正嵗年,以叙事于官府;颁告朔于邦国。而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畧皆同。
存疑:郑氏康成曰「嵗终羣臣奏嵗事谏王当所改为也」。孔氏颖达曰「旧来天子所施之事或有不便须有改为百官以此上谏于王天子以其事重故先齐戒而后受之也」。
案此王者左右史之制,宗伯之职也。上皆言王者治人之事,此则王者所以自治。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百官者,此也。郑、孔以天子受谏句属下节,则大史之谏天子不受欤?且施为未当,则当其时宜据法式而争矣,何待嵗终?陈氏集説以属本节,得之。今从其説。
司会以嵗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嵗事,制国用【防,古外反;齐,音齐;劳,力报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司会,冢宰之属,掌计要者。成计要,质犹平也。平其计要,冡宰齐戒受质,赞王受之也。大乐正,于周宗伯之属;市,司市也。于周司徒之属,从从于司会也。百官,司徒、司马、司空三官之属也。百官受质,受平,报也。休老、劳农,飨养之也。成嵗事,断计要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嵗终天子受质及百官质于天。
子休老劳农制国用之事,司会总主羣官治要,故以一嵗治要之成质于天子。质平也,谓奏上文簿,听天子平量之也。冢宰贰王治事,故亦齐戒赞王受羣臣所平之事,谓共王论定也。大乐正、大司寇、市三
译通论方氏慤说:“《周官》中士师掌管国家的五种禁令,都用木铎在朝廷上巡行宣告,并将禁令书写悬挂在里巷的门上。近处的人通过巡行宣告使他们听到,远处的人通过悬挂告示使他们看到。在上位者等待这些禁令成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在下位者习惯于这些禁令成为自己长久的规范。像这样仍然有人触犯禁令,他们理应不被赦免。”又说:“兵器不禁止出售,而兵车中符合标准度数的却允许出售,这是因为兵车是按丘赋制度征发的,而兵车的出售无法禁止的缘故。”李氏格非说:“《周官》中司市对于伪饰的禁令,针对民众、商人、行商以及工匠的,各有十二条。大概锦绣纹饰、成品的饮食,民众可以拥有而不禁止;圭璧、金璋、牺牲,商人可以资助,行商可以出售而不禁止;命服、命车、兵器,工匠可以制作而不禁止。所以针对民众、商人、行商、工匠的禁令,各有十二条。而这里说禁令有十四条。”吴氏萃说:“司市关于伪饰的禁令,针对民众的尤其先于商人、行商和工匠。民众不敢使用,那么商人、行商就不敢贩卖,工匠也不敢制造。这就是民众能够安守本分、致力于根本,而没有奢侈淫逸、奸诈虚伪习气的原因。”李氏觏说:“理财的道理,去除伪诈是首要的。奸诈虚伪的劣质物品,如果允许混杂欺骗人来谋取利益,那么人们就会争相趋附。愚昧的民众看到其中的利益,将会每天废弃本业去制作无用的物品。人们废弃本业那么根本就不雄厚,物品无用那么国家就不充实。下民背离根本而上层失去充实,祸患从此开始了。至于奢侈靡费,虽然不能完全去除,也应当加以节制使其轻微减少。《月令》说:‘不要有人制作淫巧之物来动摇君上的心志。’《尚书》说:‘不珍视奇异之物,轻视实用之物,民众才能富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大史掌管礼仪典制,手持简册记载,进呈忌讳和恶日,天子斋戒接受劝谏【大音泰,恶去声,齐音斋】正义:郑氏康成说:“简记,就是策书。讳,是先王的名字;恶,是忌日,比如子卯日。”孔氏颖达说:“大史这个官职,掌管礼仪事务,国家的得失,是他所掌管并进呈的。郑注‘讳’指先王的名字,‘恶’指子卯忌日,其实其他的忌讳和恶日也是大史进呈的。所以《礼运》说:‘天子前往诸侯国,如果不带着礼籍进入,这就叫天子败坏法度、扰乱纲纪。’郑注说:‘带着礼籍进入,是指大史掌管礼仪典制,手持简册记载,进呈忌讳和恶日。’这也是忌讳诸侯的祖父,诵训说:‘掌管陈述地方的邪恶,以告诫辟忌。’注说:‘方慝,是四方言语中所厌恶的。’陈氏澔说:‘《周官》中大史掌管历代礼仪的典籍,国家有礼仪事务就预先手持简策,记载应当执行的礼仪,并进呈应当知晓的忌讳和恶日给天子,因为事情重要所以斋戒以接受他的劝谏,谏也就是教诏的意思。’
通论刘氏彝说:大史的职掌,凡是有重大礼仪和大事,就手持简册来考正其仪节。天子举行禘祫大祭,在太庙中追祭远祖,就进呈其忌讳;日月有令人厌恶的现象,而斋戒恐惧以等待天谴,就进呈其恶日。对于天子来说,这是用来辅佐一人,警惕勉励修养德行。如果天地有重大灾变,日月星辰失去正常的度数,灾异的征兆出现在四季,瘟疫流行于四方,这些都是天子所厌恶的。《周官》中大史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以考察国家的治理;掌管法度,以考察官府的治理;掌管准则,以考察都鄙的治理。校正岁年,以向官府陈述事务;颁布告朔于各国。而小史掌管各国的志书,确定世系,辨别昭穆。如果有事务,就告诫天子的忌讳。大致都相同。
存疑:郑氏康成说“年终群臣奏报年终事务,劝谏天子应当改正的地方”。孔氏颖达说“原来天子所施行的事务有的不便,需要改正,百官以此向上劝谏天子,天子因为事情重要,所以先斋戒然后接受”。
按:这是王者左右史的制度,宗伯的职掌。上面都讲的是王者治理民众的事情,这里则是王者用来治理自己的。董子所说的正心以端正朝廷百官的,就是这个。郑、孔将天子受谏一句归入下节,那么大史的劝谏天子不接受吗?而且施为不当,就应当在当时依据法度争辩,何必等到年终?陈氏集说将其归入本节,是正确的。现在采纳他的说法。
司会拿一年的账目向天子质对,冢宰斋戒接受质对。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拿他们的账目跟随司会向天子质对。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接受质对。百官各自拿他们的账目向三官质对,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拿百官的账目向天子质对。百官斋戒接受质对,然后休养老人、慰劳农夫,完成年终事务,制定国家用度【防,古外反;齐,音齐;劳,力报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司会,是冢宰的属官,掌管计要。完成计要,质就是平的意思。平定其计要,冢宰斋戒接受质对,是赞佐天子接受它。大乐正,在周朝属于宗伯的属官;市,就是司市。在周朝属于司徒的属官,跟随跟随司会。百官,是司徒、司马、司空三官的属官。百官接受质对,接受平定,是报告的意思。休养老人、慰劳农夫,是飨养他们。完成年终事务,是断决计要。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年终天子接受质对以及百官向天子质对。
子休老劳农制国用之事,司会总主管群官的治要,所以拿一年的治要之成向天子质对。质就是平的意思,指奏上文书簿籍,听任天子平量它。冢宰辅佐王治理事务,所以也斋戒赞佐王接受群臣所平定的事务,指与王共同论定。大乐正、大司寇、市三
官各以其当司成要,随从司防平于天子。以周法言之,司防总主羣官簿书,则司徒、司马、司空簿书亦司防掌之,质于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马、司空各质于天子,不由司防。唯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从司防质于天子者,司防总主治要,先质于王。若今时先申帐目,乐正、司宼、司市当司事少,即径从司会以质于王。其司徒、司马、司空总主万民,其事既大,虽司防进其治要,仍须各受质,属官亲自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者,以司徒、司马、司空质于天子,天子平断毕,当须报于下。百官齐戒受天子所平之要,然后休老劳农。即十月蜡祭饮酒劳农也。断定计要,一嵗事成,乃制来嵗之国用,故云制国用也。案《周礼》注嵗计曰:「会月计曰要,日计曰成。」彼对文耳,郑总而言之,故云成计要也。胡氏铨曰:「大乐正等由司防以正于王,大司徒以
译各官分别将其主管机构所形成的年度总账,跟随司防一同向天子汇报以接受审核。按照周代的制度来说,司防总管众官的簿籍文书,那么司徒、司马、司空的簿籍文书也由司防掌管,向天子汇报,所以下文说司徒、司马、司空各自向天子汇报,不经过司防。只有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跟随司防向天子汇报的原因,是司防总管治理的纲要,先向天子汇报。就像现在先申报账目,乐正、司寇、司市主管的事务较少,就直接跟随司会向天子汇报。那司徒、司马、司空总管万民,他们的事务既重大,虽然司防进呈治理的纲要,但仍须各自接受审核,属官亲自向天子汇报。百官斋戒接受审核的原因,是因为司徒、司马、司空向天子汇报,天子审核裁决完毕后,应当向下传达。百官斋戒接受天子所审核的纲要,然后慰劳老人、休养生息以慰劳农民。这就是十月蜡祭饮酒慰劳农民的意思。审核确定年度总账,一年的事务完成,于是制定来年的国家用度,所以说制定国家用度。查《周礼》注解说年度统计说:“汇总月度统计称为‘要’,汇总每日统计称为‘成’。”那是相对而言的,郑玄概括而言,所以说成、计、要。胡氏铨说:“大乐正等由司防向天子汇报,大司徒以
下三官不由司防者,以其总主万民,得自质于王;司防但进其治要耳。
通论方氏慤曰:「一嵗之内所质多矣。必于嵗之终言齐戒受之者,今嵗于是乎几终,来嵗于是乎更始。朔易之事将有所平,在始和之政将有所布宣。既验者可因为之监,未然者可豫为之防也。」
存异方氏慤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者,是盖各以其类受之也。大司徒掌邦教,敷五典者也;而乐正则崇四术,立四教焉。故乐正之质,则司徒受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者也;而司宼则诘奸慝,刑暴乱焉。故司寇之质,则司马受之。司空掌邦事,居四民者也;而司市伪饰之禁,在民、在商、在贾、在工者,各十有二焉。故司市之质,则司空受之。非各以其类乎?不及宗伯者,以乐正所立之教兼于礼,故也。王氏曰:冢宰、司徒、司马、司宼、司空五官,皆齐戒受质,惟宗伯不与。盖典礼有常,无可损益,故也【案:祭用嵗之仂,丧用三年仂,安得谓礼事无可防】陆氏佃曰:不言宗伯,以大乐正见之也【案:不言宗伯,上文所无也。若周礼所载宗伯之事甚多,安得以一乐正尽之】马氏睎孟曰:天子以司防之成降于冢宰,冢宰则齐戒受之。胡氏铨曰:先儒云:天子平断毕,报于下,故百官受天子所质之要,非也。此谓百官自受在下所质正之要也【案:质成先自下上,后自上下,总以互文见意,不拘一人也】
案质成之法,《周礼》天官:旬终则令正日成,月终则令正月要,嵗终则令羣吏正嵗防。小宰赞之,大宰受之。小司徒嵗终则考其属之治成,小司寇命其属入会,乃政事。小司马、小司空,文虽阙,而无不各考其属,可知。三年大计羣吏之治,以行黜陟。而司防则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嵗防考嵗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爵禄废置。故冢宰受司会之质,以质天子,而五官各考其属,从冢宰以质天子也。乐正及市,各有所属,而此特别之,因前造士、闗市而言,不言宗伯,前文未及也。止言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者,汉时以此为三公故也。而或以此为夏殷制,或据《周礼》以实之,而又以乐正、司宼司市为司徒三官之属。夫周制,司寇为六卿之一,而以为司徒三官之属,可乎?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八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九
王制第五之五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兼用之,备隂阳也。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隂气【孔疏郊特牲文】阳用春夏,隂用秋冬。孔氏頴逹曰:此论虞、夏、殷、周养老不同之事。有虞氏以燕礼者,卢氏云:燕礼脱屦升堂;崔氏云:殽烝于爼,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于醉。有虞氏帝道▯大,故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者,崔氏云:飨则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依尊卑为献,取数毕而已。夏贵礼敬,故以飨礼。殷人以食礼者,崔氏云:不饮酒,享大牢以礼食之。殷人质素,故以食礼。皇氏云:飨有四种:一、是诸侯来朝天子飨之,则《周礼》大行人职云:上公之礼飨礼九献,其牲则体荐。体荐则房烝。《左传》云:飨有体荐。二、是王亲戚及诸侯之臣来聘王飨之礼,亦有饭食及酒,其酌数亦当依命数,其牲则折俎,亦曰殽烝。《左传》云:飨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飨,卿当宴。定王飨士防而用折俎,知王亲戚及飨朝廷之臣亦当然也。三、是戎狄之使来王飨之,其礼则委飨也。王不亲飨,但以牲全体委与之是也。若夷狄君来,则当与中国子男同,故《小行人》职掌小賔小客所陈牲牢当不异也。四时飨宿卫及耆老孤子则以醉为度,故《酒正》云:凡飨食庻子、飨耆老孤子皆供其酒无酌数。郑云:要以醉为度。食礼者有饭有殽,虽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故曰食也。其礼亦有二:一、是礼食,《大行人》云:诸公三食之礼有九举及《公食大夫》礼之属是也。二、是燕
译下三官不通过司防来汇报,是因为他们总领万民,能够直接向君王汇报;司防只是进呈治理的要点罢了。
通论方氏慤说:“一年之中所汇报的内容很多。一定要在年终斋戒接受汇报的原因,是因为今年即将结束,来年即将开始。新旧交替的事情将要有所平定,开始和顺的政令将要有所颁布。已经验证的事情可以因此作为借鉴,尚未发生的事情可以预先加以防范。”
存异方氏慤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接受汇报,这是各自按照类别来接受的。大司徒掌管国家教化,推行五常之道;而乐正则推崇四种技艺,设立四种教化。所以乐正的汇报,就由司徒接受。大司马掌管国家政务,统领六军;而司寇则查究奸邪,惩治暴乱。所以司寇的汇报,就由司马接受。大司空掌管国家事务,安置四种百姓;而司市禁止伪饰欺诈,针对民、商、贾、工各有十二条规定。所以司市的汇报,就由司空接受。这不是各自按照类别吗?没有提到宗伯,是因为乐正所设立的教化兼属于礼,所以如此。王氏说:冢宰、司徒、司马、司寇、司空这五个官职,都斋戒接受汇报,只有宗伯不参与。大概是因为典礼有常规,没有什么可以增减的,所以如此【案:祭祀用年终的余日,丧服用三年的余日,怎么能说礼事没有什么可以防范的呢】陆氏佃说:不提到宗伯,是因为有大乐正代表他了【案:不提到宗伯,是因为上文没有提及。如果《周礼》所载宗伯的事务很多,怎么能用一个乐正来概括呢】马氏睎孟说:天子把司防的成例下达给冢宰,冢宰就斋戒接受。胡氏铨说:先儒说:天子平断完毕后,向下通报,所以百官接受天子所汇报的要点,这是不对的。这是说百官自己接受下属所汇报的要点【案:汇报成例先是从下往上,后是从上往下,总之是用互文见意,不局限于一个人】
按汇报成例的方法,《周礼》天官记载:每旬结束就命令校正每日的成例,每月结束就命令校正每月的要点,每年结束就命令群吏校正每年的成例。小宰辅助,大宰接受。小司徒每年结束就考核其下属的治理成例,小司寇命令其下属入会,于是处理政事。小司马、小司空,文字虽然缺失,但无不各自考核其下属,是可以知道的。三年大考核群吏的治理,以实行升降。而司防则用参互的方法考核每日的成例,用月要点考核每月的成例,用年成例考核每年的成例,以周知四国的治理,以告知君王及冢宰爵禄的废置。所以冢宰接受司会的汇报,以汇报天子,而五官各自考核其下属,跟随冢宰以汇报天子。乐正及市,各有其所属,而这里特别提出,是因为前面提到了造士、关市,不提到宗伯,是因为前文没有提及。只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是因为汉代以此作为三公的缘故。而有人把这当作夏殷的制度,有人根据《周礼》来证实,又认为乐正、司寇、司市是司徒三官的下属。周代的制度,司寇是六卿之一,而认为他是司徒三官的下属,可以吗?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八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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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九
王制第五之五
凡是养老,有虞氏用燕礼,夏后氏用飨礼,殷人用食礼,周人修定并兼用它们【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说:兼用它们,是为了具备阴阳。凡是饮酒,养阳气;凡是进食,养阴气【孔疏郊特牲文】阳用春夏,阴用秋冬。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虞、夏、殷、周养老不同的事情。有虞氏用燕礼,卢氏说:燕礼脱鞋升堂;崔氏说:肉蒸在俎上,行一献之礼,坐着饮酒直到醉。有虞氏帝道广大,所以用燕礼。夏后氏用飨礼,崔氏说:飨则陈列肉而不吃,酒杯满而不喝,依照尊卑进行献酒,取数完毕就停止。夏代重视礼敬,所以用飨礼。殷人用食礼,崔氏说:不饮酒,用大牢之礼进食。殷人质朴,所以用食礼。皇氏说:飨有四种:一、是诸侯来朝见天子飨之,那么《周礼》大行人职说:上公之礼飨礼九献,其牲则体荐。体荐就是房烝。《左传》说:飨有体荐。二、是王亲戚及诸侯之臣来聘问,王飨之礼,也有饭食及酒,其酌数也应当依命数,其牲则折俎,也叫殽烝。《左传》说:飨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飨,卿当宴。定王飨士鞅而用折俎,知道王亲戚及飨朝廷之臣也当然如此。三、是戎狄之使来,王飨之,其礼则委飨也。王不亲自飨,只是把牲全体委与之罢了。如果夷狄君来,就应当与中国子男相同,所以《小行人》职掌小宾小客所陈牲牢应当不异。四时飨宿卫及耆老孤子则以醉为度,所以《酒正》说:凡飨食庶子、飨耆老孤子皆供其酒无酌数。郑说:要以醉为度。食礼者有饭有肉,虽然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所以叫食。其礼也有二:一、是礼食,《大行人》说:诸公三食之礼有九举及《公食大夫》礼之类是也。二、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