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六
讳,则子不敢不从讳【孔疏:据王父母、世父、叔父及姑已不合讳者言之,父之兄弟及姊妹已为合讳,不假从父而讳也】天子诸侯讳羣祖【孔疏:天子七庙,诸侯五庙,故知讳羣祖】母之所为其亲讳,子孙于宫中不言;妻之所为其亲讳,夫于其侧亦不言也【孔疏:于宫中逺处得言之】孝子闻名,心瞿;凡不言人讳者,亦为其相感动也。子与父同讳,则子可尽曾祖之亲也【孔疏:父为王父讳,于子则为曾祖父之伯叔及姑,则是子曾祖之亲,故云子可尽曾祖之亲也】从祖昆弟在其中【孔疏:从祖昆弟共同曾祖之亲】于父轻不为讳【孔疏:从祖昆弟于父言之是父之同堂兄弟子也,父服小功不为之讳,已又不得从父而讳】与母妻之亲同名重则讳之【孔疏:母与妻二者之讳与已从祖昆弟同名则为之讳,不但宫中旁侧,其在余处皆讳之也】孔氏颖达曰:此论亲戚死亡讳辟名之事,卒哭前犹以生礼事之,卒哭后去生渐逺,故讳其名。兄弟谓父之兄弟,于己为伯叔,正服期,父亦为之期,是子与父同有讳也。世父叔父是父之世父叔父,于己是从祖正服小功,姑谓父之姑,于己为从祖姑,在家正服小功,出嫁缌麻,二者皆不合讳,以父为之讳,故已从父而讳也。姊妹谓父姊妹,于己为姑,在家正服期,出嫁大功九月,是已与父同为之讳,此等是子与父同讳也。吴氏澄曰:己之从祖是弟,于父为子行属卑且疏,故不讳;若与母妻之亲名同而相重,则为母妻之亲讳而因为之讳尔,非正为从祖昆弟而讳也。
译关于避讳,做儿子的不敢不遵从避讳。天子与诸侯要避讳所有祖先的名讳。母亲为其亲属避讳,子孙在宫中就不提那个名字;妻子为其亲属避讳,丈夫在她身边也不提那个名字。孝子听到避讳的名讳,心中会感到惊惧;凡是说不出口的人名讳,也是因为彼此相互感动。儿子与父亲避讳相同的名讳,那么儿子可以避讳曾祖一辈的亲属。从祖兄弟也在其中,但因为他们对于父亲来说关系较轻,所以不避讳;如果与母亲、妻子的亲属同名且关系较重,就避讳。
存异。孔氏颖达曰:「王父母,谓父之王父母,于己为曾祖父母。正服小功,不合讳。以父为之讳,子亦同父讳之。」
案卒哭而讳令于宫曰:「舍故而讳新。」髙祖以上亲尽,不复讳。是高祖曾祖礼当讳。孔谓父之王父母于己为曾祖父母,正服小功,不合讳,恐非也。又其所谓正服小功者,从至亲以期断推之,谓父当期,祖当大功,曾祖当小功耳。圣人制礼,定父斩衰三年,祖齐衰期,曾祖齐衰三月,以明尊亲之大义。可云父正服期,当以期为例乎?则其比例亦非也。或曰:「讳及髙曾者,天子诸侯礼;大夫三庙,讳不及髙;适士二庙,讳不及曽,尤非。」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冠,古乱反;下同。三,息暂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虽者,明齐衰以下皆可以冠也。始遭丧,以其冠月,则丧服因冠矣。非其冠月,待变除卒哭而冠,次庐也。虽或为唯。」孔氏颖达曰:「自此以下,明遭丧冠取之节。将冠值丧,当成服时,因丧服加冠,冠于次,谓加冠于庐次之中。若齐衰以下,加冠于次舍之处。冠后入于丧所,哭而跳踊,每哭一节三踊,如此者三,凡九踊,乃出就次所。」曽子问曰:「将冠子,未及期日,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言未及期日,知冠月则可冠也,次庐也,据重服而言。」胡氏铨曰:「《夏小正》冠用二月,若正月遭丧,则二月不得因丧而冠,必待变除受服之节。」
存疑郝氏敬曰:「冠吉礼也,元首之服,成人之始,岂可凶服哭踊行之?虽三年之丧可者,亦不得已之辞,非礼之正。」详见《曽子问【案:丧服曰:「成服如郝说,则当加冠之期竟可因吉凶之小嫌而废成服之大礼乎?未确】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取七住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皆谓可用吉礼之时,下殇小功齐衰之亲,除丧而后可为婚礼【孔疏:下殇小功谓本齐衰重服降在小功,不可冠嫁,其余小功可以冠取;若其齐衰长殇中殇降在大功,理不可冠嫁矣】凡冠者,其时当冠,则因丧而冠之【孔疏:经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吉冠,则大功小功之初当冠之时,则因丧服而冠之;郑因前经三年之丧可冠于此,复明轻丧亦可冠也】孔氏颖达曰:大功谓已有大功之丧,取妇有酒食之防,集乡党僚友,渉近欢乐,故小功之末乃可得为也。经文大功据已身,不云父;小功据其父,不云身,互而相通,故郑注同之。谓父及已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父是大功之末,己亦是大功之末,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之末,可以嫁取,必父子俱然乃得行事,故云必偕祭乃行。知父子俱大功小功者,若姑姊妹出适,父子俱为大功;从祖兄弟,父子俱为小功,其服同也。若父齐衰,子大功则不可;若父大功,子小功可以冠嫁,未可取妇;必父子俱小功之末可以取妇。若父小功,已缌麻,灼然合取,可知。范氏宣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于子已为无服也,以已尚在大功丧中,犹未忍为子取妇,近于欢事也,故于冠子嫁子则可,取妇则不可矣。已有缌麻之丧,于祭亦废婚,亦不通矣,况小功乎。陆氏佃曰:大功之末,不言可以取妇,不可以取妇也。
通论范氏宣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对曰:『寡人之愿也。』衰绖之中,是以未敢请。时晋侯有少姜之丧耳。礼贵妾缌,而叔向称在衰绖之中。推此而言,虽轻丧之麻,犹无婚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义,每于婚冠见之矣。」《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取妇。」而下章云:「已虽小功卒哭,可冠取妻也。」二文诚为相发。寻此言为男女失时,或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父大功卒哭而
译存异。孔颖达说:“王父母,指父亲的王父母,对于自己来说是曾祖父母。按规定应服小功之丧,不应该避讳。因为父亲为他们避讳,儿子也应当和父亲一样避讳。”
按:《礼记》规定,卒哭之后开始避讳,在宫中下令说:“舍弃故去的人而避讳新逝的人。”高祖以上的亲属,服丧期满,不再避讳。这说明高祖、曾祖按理应当避讳。孔颖达认为父亲的王父母对于自己来说是曾祖父母,按规定服小功之丧,不应该避讳,恐怕是不对的。又,他所说的按规定服小功之丧,是从最亲近的亲属以一年为期来推断的,认为父亲应当服期年之丧,祖父应当服大功之丧,曾祖父应当服小功之丧罢了。圣人制定礼制,规定父亲服斩衰三年,祖父服齐衰期年,曾祖父服齐衰三月,以此来彰显尊亲的大义。怎么能说父亲按规定服期年之丧,就应当以期为标准呢?那么他的类推也是不对的。有人说:“避讳到高祖、曾祖的,是天子和诸侯的礼制;大夫设三座庙,避讳不到高祖;适士设两座庙,避讳不到曾祖,尤其不是这样。”
因为丧事而举行冠礼,即使是三年之丧也可以。在庐次中完成冠礼后,进入丧所哭踊,每哭一节跳踊三次,这样重复三次,然后出来【冠,音乱;以下同。三,音暂】
正义郑玄说:“说‘虽’字,是为了说明齐衰以下丧服都可以举行冠礼。刚开始遭遇丧事,如果正值该冠礼的月份,就因丧服而加冠。如果不是该冠礼的月份,就等待变除丧服、卒哭之后再加冠,在庐次中举行。‘虽’字或许通‘唯’。”孔颖达说:“从这以下,说明遭遇丧事举行冠礼的节度。将要冠礼时遭遇丧事,应当成服的时候,因丧服而加冠,在庐次中加冠,是指在庐次之中加冠。如果是齐衰以下丧服,就在庐次舍处加冠。加冠后进入丧所,哭而跳踊,每哭一节跳踊三次,像这样重复三次,共九次跳踊,然后出来到庐次所。”《曾子问》说:“将要给儿子冠礼,还没到约定的日期,遭遇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就因丧服而加冠。说还没到约定的日期,就知道是该冠礼的月份就可以加冠了,庐次,是根据重丧而言的。”胡铨说:“《夏小正》记载冠礼在二月举行,如果正月遭遇丧事,那么二月就不能因丧而加冠,必须等待变除丧服、接受丧服的节度。”
存疑郝敬说:“冠礼是吉礼,是头部的服饰,成人的开始,怎么可以用凶服哭踊来举行?说即使是三年之丧也可以,也是不得已的说法,不是礼的正统。”详见《曾子问》【按:丧服说:“如果成服如郝敬所说,那么到了加冠的日期,难道可以因为吉凶的小嫌而废除成服的大礼吗?不确定】
大功之丧将结束时,可以给儿子冠礼,可以嫁女儿。父亲小功之丧将结束时,可以给儿子冠礼,可以嫁女儿,可以娶媳妇。自己虽然服小功之丧,但卒哭之后,可以冠礼,娶妻。如果是下殇的小功之丧,就不可以【取,音七住】
正义郑玄说:这都是指可以举行吉礼的时候,下殇小功齐衰的亲属,除去丧服之后才可以举行婚礼【孔疏:下殇小功指原本齐衰重丧降等为小功,不可以冠礼嫁女,其余小功可以冠礼娶妇;如果是齐衰长殇中殇降等为大功,按理也不可以冠礼嫁女】凡是冠礼,如果正值该冠礼的时候,就因丧服而加冠【孔疏:经文说大功小功将结束时可以吉冠,那么大功小功刚开始时正值该冠礼的时候,就因丧服而加冠;郑玄因前文说三年之丧可以冠礼,在这里又说明轻丧也可以冠礼】孔颖达说:大功指自己已有大功之丧,娶媳妇有酒食的禁忌,聚集乡党僚友,接近欢乐,所以小功将结束时才可以做。经文大功指自己,不说父亲;小功指父亲,不说自己,互相贯通,所以郑玄注相同。指父亲和自己都有大功将结束、小功将结束,父亲是大功将结束,自己也是大功将结束,才可以举行给儿子冠礼、嫁女儿;父亲小功将结束,自己也小功将结束,可以嫁娶,必须父子都这样才可以行事,所以说必须一起祭祀才行事。知道父子都服大功小功,如果是姑姊妹出嫁,父子都服大功;从祖兄弟,父子都服小功,他们的丧服相同。如果父亲服齐衰,儿子服大功就不可以;如果父亲服大功,儿子服小功可以冠礼嫁女,不可以娶媳妇;必须父子都小功将结束才可以娶媳妇。如果父亲服小功,自己服缌麻,显然可以娶媳妇,可知。范宣说:按礼,大功将结束时可以给儿子冠礼、嫁女儿,这对于儿子来说已经没有丧服了,因为自己还在大功丧期中,还不忍心为儿子娶媳妇,接近欢乐的事,所以给儿子冠礼、嫁女儿可以,娶媳妇就不可以了。自己有缌麻之丧,在祭祀时也废除婚嫁,也不通,何况小功呢。陆佃说:大功将结束时,不说可以娶媳妇,是不可以娶媳妇的意思。
通论范宣说:“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然没有吉事,所以说‘衰麻不是用来接弁冕的’。”《春秋左氏传》记载齐侯派晏子向晋国请求继室,叔向回答说:“这是寡人的愿望。”因为正在衰绖之中,所以不敢请求。当时晋侯有少姜的丧事罢了。礼制规定贵妾服缌麻,而叔向称在衰绖之中。由此推论,即使是轻丧的麻服,也没有婚姻的道理。而敦本敬始的意义,常常在婚冠中体现。”《杂记》说:“大功将结束时,可以嫁女儿;小功将结束时,可以娶媳妇。”而下一章说:“自己虽然服小功,卒哭之后,可以冠礼娶妻。”这两段文字确实互相阐发。推究这话是为了男女失时,或者继嗣未立的人说的,不是通例。
存疑:郑玄说:“父亲大功卒哭而
可以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妇;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孔氏颖达曰:“末谓卒哭之后。”张子曰:“疑大功之末已下十二字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父大功’,则是己小功之末而已之子缌麻之末,故可以冠取也。盖冠取者固已无服矣。凡卒哭之后皆是末也。所以言衍者,以上十二字义无所附着。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是已自冠取妻也。”陆氏佃曰:“父小功之末,谓小功服之在父行者,若从祖父母、从姊妹、从祖母、从祖祖姑是也。大功之末在卑行者,若孙及从父兄弟、从父姊妹、兄弟之子妇是也。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若父小功未卒哭亦不可。”
译可以举行冠礼、嫁女,在小功丧期结束哭祭之后,就可以娶妻;自己在大功丧期结束哭祭之后,可以举行冠礼,在小功丧期结束哭祭之后,就可以娶妻。必须等到共同祭祀之后才能行事。”孔颖达说:“‘末’指的是卒哭之后。”张载说:“怀疑‘大功之末’以下的十二个字是衍文,应当直接说‘父大功之末’。说‘父大功’,那就是自己小功之末,或者儿子缌麻之末,所以可以举行冠礼、娶妻。大概举行冠礼、娶妻时,本来就已经没有丧服了。凡是卒哭之后都算是‘末’。之所以说它是衍文,是因为上面那十二个字在意义上没有着落。自己虽然在小功丧期结束哭祭之后可以举行冠礼、娶妻,这是指自己亲自举行冠礼、娶妻。”陆佃说:“父小功之末,指的是父亲所行的小功丧服,比如从祖父母、从姊妹、从祖母、从祖祖姑等。大功之末在卑者所行的,比如孙子以及从父兄弟、从父姊妹、兄弟之子妇等。自己虽然在小功丧期结束哭祭之后可以举行冠礼、娶妻,但如果父亲的小功丧期尚未结束哭祭,也是不可以的。”
辨正陈氏澔曰:末服之将除也,旧说以末为卒哭,然大功卒哭后尚有六月,恐不可言末。小功既言末,又言卒哭,则末非卒哭明矣。
案父小功,谓己服轻,而父小功,如已为族曽祖父母缌,而父皆小功也。已小功,谓父服轻,而已小功,如已为从父兄弟之子、外祖父母小功,而父皆缌。从母小功,而父无服也。言齐衰以上服重,必不可行。冠、昏诸嘉礼,若大功至九月之末,则服本轻于期,而月数亦将尽,则冠子、嫁女或可行之,而取妻犹不可为。冠、嫁施之子而取,则身之也。至于小功,则服更轻,疑冠、嫁、取无不可行,然犹有辨焉。家统于尊,父有小功之服,则亦未可行,必待父小功之末乃行也。若父服轻,而已小功,如从父兄弟之子,其属已卑,外祖父母、从母则外族异姓,虽卒哭亦可行,不待小功之末也。惟下殇之小功,则由期而降,其服本重,断不可矣。郑注以末与卒哭为一,孔疏以父小功、已小功为一,似皆未分明。
凡弁绖其衰侈袂
正义郑氏康成曰:「侈犹大也。弁绖服者,吊服也。其衰,锡也,缌也,疑也。袂之小者二尺二寸,大者半而益之,则侈袂三尺三寸。」孔氏颖达曰:「吊服首着弁绖,身着锡衰、缌衰、疑衰。」
存疑。孔氏颖达曰:「此三衰,大夫以上侈其袂,若士则不侈也。」《周礼》司服有▯端,士不侈,故称端。
案不侈称端似己,但司服▯端,固为士服,而玊藻所谓朝▯端,夕深衣者,亦大夫士共有之服也。若谓士不侈,故称端,则侈袂之大夫何以亦曰端?以臆为説,其病如此。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絶乐【与音预闲,音问,又如字,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曰:「宫中子与父同宫者也。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不与于乐,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至来也,辟琴瑟,亦所以助哀。」崔氏灵恩曰:「父有服齐衰以下之服也。若重服则期后,犹有子姓之冠,自不当与于乐。」陆氏佃曰:「此一节自士上达,父有服有作乐者,宫中虽不闻,子不敢与也。母有服声闻焉,不敢举乐。妻有服于其侧,不举尔。所谓不与于乐,非直不举也。」陈氏祥道曰:「父尊而不亲,故父有服,宫中子不得与于闻乐,况举乐乎?母亲而不尊故母有服,不得以举乐,虽声闻焉可也。妻敌体而已,故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不于其侧举之可也。君子无故不彻琴瑟,大功之亲有服将至,则有故矣,虽辟琴瑟可也。未至则不必辟矣。小功之亲有服,虽不至絶乐,其将至又可知矣。虽然,小功至不絶乐,若夫于己有小功之丧,议而及乐,又礼之所弃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此谓命士以下,与父同宫者,若异宫则得与于乐。」
辨正黄氏干曰:父方持服在家,未出而从吉之时,其子或轻而先除,或亲尽而无服,以其父方在丧,服哀戚未终,不可与于乐也。亦如从父讳于先祖之礼也。次云母有服,妻有服,亦谓方在服制之中,亦随其降杀,非谓命士而上,异宫父有丧服,子可观听音乐者也。
案父所为,三年斩,母三年齐,或期,妻亦正期,则父母妻之所服,亦我之所有服,降杀止一等耳。故我服即除,而父母妻有服,必以其哀为哀,顺其志也。然而父尊,母亲,妻敌,又各有等焉。宫中广言之,不止声闻之地也。声闻稍逺,不止其侧也。至于大功,则稍疏矣。彼之所戚,或我无服,或我小功缌,而服已除,故惟将至为之辟琴瑟耳。孔谓异宫之子得举乐,则宫近者或且声闻,奈何?黄氏辨之极是,然训父持服在宫中,亦凿也。以宫中声闻其侧,例防自明。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党无兄弟,无缌之亲也。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夫之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冝得夫之姓
译辨正陈氏澔说:所谓“末服”,是指丧期即将结束的时候。旧说认为“末”就是“卒哭”祭,然而大功之丧在卒哭之后还有六个月,恐怕不能称为“末”。小功之丧既说了“末”,又说了“卒哭”,那么“末”不是“卒哭”就很明显了。
按:所谓“父小功”,是指自己服丧较轻,而父亲服小功,比如自己为族曾祖父母服缌麻,而父亲都服小功。所谓“己小功”,是指父亲服丧较轻,而自己服小功,比如自己为从父兄弟之子、外祖父母服小功,而父亲都服缌麻。从母服小功,而父亲无服。这里说齐衰以上的丧服因为太重,必定不可以行冠婚等喜事。冠礼、婚礼等嘉礼,如果在大功之丧到了第九个月的末尾,那么丧服本来比期年之丧轻,而且月份也将尽,那么为儿子行冠礼、嫁女儿或许可以实行,但娶妻还是不可以。冠礼、嫁女是施加于儿子的,而娶妻则是关乎自身的。至于小功之丧,那么丧服更轻,怀疑冠礼、嫁女、娶妻没有不可以实行的,然而还有区别。家庭统率于尊长,父亲有小功之丧,那么也不可以实行,必须等到父亲小功之丧的末尾才实行。如果父亲服丧较轻,而自己服小功,比如从父兄弟之子,其亲属关系已经卑下,外祖父母、从母则是外族异姓,即使卒哭祭后也可以实行,不必等到小功之丧的末尾。只有下殇的小功之丧,是由期年之丧降等而来,其丧服本来重,断然不可以。郑玄注认为“末”与“卒哭”是一回事,孔颖达疏认为“父小功”、“己小功”是一回事,似乎都没有说清楚。
凡是戴弁绖穿丧服的人,其丧服的袖子宽大。
正义郑氏康成说:“‘侈’就是大的意思。戴弁绖穿丧服的人,是吊丧的服饰。其丧服,指锡衰、缌衰、疑衰。袖子小的为二尺二寸,大的增加一半,那么宽大的袖子就是三尺三寸。”孔氏颖达说:“吊丧服饰头上戴弁绖,身上穿锡衰、缌衰、疑衰。”
存疑。孔氏颖达说:“这三种丧服,大夫以上的人袖子宽大,如果是士则不宽大。”《周礼》司服中有端衰,士不宽大,所以称为端。
按:不宽大称为端似乎是对的,但是司服的端衰,固然是士的服饰,而《玉藻》所说的朝服端衰,晚上穿深衣的,也是大夫和士共有的服饰。如果说士不宽大,所以称为端,那么袖子宽大的大夫为什么也称为端?凭主观臆断来解说,毛病就在这里。
父亲有丧服,宫中的儿子不参与享乐;母亲有丧服,听到音乐声也不奏乐;妻子有丧服,不在她旁边奏乐。大功之丧将至,避开琴瑟;小功之丧至,不中断音乐【与音预,闲音问,又如字,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说:“宫中的儿子是与父亲同住一宫的人。礼制规定,从命士以上,父子不同宫,不参与享乐,是指出行时见到,不得观看。‘至’是到来的意思,避开琴瑟,也是用来助哀的。”崔氏灵恩说:“父亲有齐衰以下的丧服。如果是重丧,那么期年之后,还有子姓的冠礼,自然不应当参与享乐。”陆氏佃说:“这一节从士以上都适用,父亲有丧服却有奏乐的,宫中虽然听不到,儿子也不敢参与。母亲有丧服听到声音,不敢奏乐。妻子有丧服在她旁边,不奏乐罢了。所谓不参与享乐,不只是不奏乐。”陈氏祥道说:“父亲尊贵而不亲近,所以父亲有丧服,宫中的儿子不得参与听乐,何况奏乐呢?母亲亲近而不尊贵,所以母亲有丧服,不得奏乐,即使听到声音也可以。妻子地位平等而已,所以妻子有丧服,不在她旁边奏乐,不在她旁边奏就可以。君子没有缘故不撤去琴瑟,大功之亲有丧服将至,那么就有缘故了,即使避开琴瑟也可以。未至则不必避开。小功之亲有丧服,虽然不至于中断音乐,其将至又可知了。虽然如此,小功至不中断音乐,如果对自己有小功之丧,议论及音乐,又是礼制所摒弃的。”
存疑。孔氏颖达说:“这是指命士以下,与父亲同住一宫的人,如果不同宫则得以参与享乐。”
辨正黄氏干说:父亲正在持服在家,未出而从吉的时候,他的儿子或者轻率地先除服,或者亲尽而无服,因为父亲正在丧期,哀戚未终,不可以参与享乐。也像从父讳于先祖的礼制一样。接着说母亲有丧服,妻子有丧服,也是指正在服制之中,也随其降等,不是说命士以上,不同宫的父亲有丧服,儿子可以观看听音乐。
按:父亲所服的,三年斩衰,母亲三年齐衰,或者期年,妻子也正期年,那么父母妻子所服的,也是我所有的服,降等只一等而已。所以我服即除,而父母妻子有服,必定以其哀为哀,顺从其志意。然而父亲尊贵,母亲亲近,妻子平等,又各有等级。宫中广而言之,不止是听到声音的地方。声音稍远,不止是其旁边。至于大功,则稍疏远了。他们所哀戚的,或许我无服,或者我小功缌麻,而服已除,所以只有将至为之避开琴瑟罢了。孔氏说不同宫的儿子得以奏乐,那么宫近者或许且听到声音,怎么办?黄氏辨析得很对,然而解释父亲持服在宫中,也是穿凿的。以宫中、声闻、其侧为例,防微杜渐自明。
姑姊妹的丈夫死了,而丈夫家族没有兄弟,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的家族即使亲近也不主持。丈夫如果没有族人了,那么前后家、东西家都没有,就让里尹主持。有人说主持而附于丈夫的家族。
正义郑氏康成说:这是指姑姊妹无子,寡居而死。丈夫家族无兄弟,无缌麻之亲。其主持丧事不让妻子的亲人,而让丈夫的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定适宜得丈夫的姓
类也。里尹主之丧,无无主也。里尹、闾胥、里宰之属【孔疏: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闾,闾置一胥,中士也。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置一宰,下士也】王度记曰:百戸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孔疏:洛诰传:古者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郑云:此虞、夏时制。王度记淳于髠等所说,或云此是殷制】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孔疏:诸侯之臣在国而死,他国君来吊,则君为主,死者虽至亲,不得为主】里尹主之,亦斯义。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夫之党其祖姑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姑姊妹在夫家而死无后,使外
译这是同类的事情。里尹主持丧事,没有没有主人的情况。里尹、闾胥、里宰这类人【孔疏: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闾,闾设一胥,是中士。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设一宰,是下士】《王度记》说:一百户为里,里设一尹,他的俸禄如同在官府任职的平民【孔疏:《洛诰》传:古时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郑玄说:这是虞、夏时的制度。《王度记》是淳于髠等人所说,有人说这是殷代的制度】诸侯吊唁他国的大臣,就由那国国君做主人【孔疏:诸侯的大臣在本国去世,他国国君来吊唁,就由本国国君做主人,死者即使有至亲,也不能做主人】里尹主持丧事,也是这个道理。由妻子的亲属自主丧事,是不对的。丈夫的亲属中,有祖姑。孔氏颖达说:这是阐明姑母、姐妹在夫家去世且没有后代,让外
人为主之事,或人之说,云妻党主之,而祔祭之时,夫之党主之,非也。
通论《朱子》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宜而祀之别室,其亦可也。」陆氏佃曰:「言妻之党,虽亲弗主,苟夫无族矣,虽亲朋友至于祔而止可也。」《丧服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正义郑氏康成曰:吉凶不相干也。麻谓绖也,绅大带也。丧以要绖代大带也。麻不加于采衣,采者不麻,谓弁绖者必服吊服是也。采▯纁之衣。孔氏颖达曰:言着要绖者不得复着大带,寻常执玉行礼不得服衰麻也。案《聘礼》:已国君薨,至于主国衰而出,注云:「于是可以凶服将事,似行聘礼执玉得服衰绖者」,彼谓受主君小礼得以凶服,若行聘飨大事则吉服也。弁绖之麻不得加于▯衣纁裳之采。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禁哭,谓大祭祀时,虽不哭,犹朝夕奠,自因自用,故事也【孔疏:孝子于殡宫朝夕奠之时,即阼阶下位,自因其故事而设奠也】
存疑。陆氏佃曰:「此一节宜承如始即位之礼,脱烂在是。言若国禁哭,则之他室不哭。其入奠与即位,犹自因也。」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菲,扶味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童子未成人,不能备礼也。当室则杖【孔疏案:问丧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当室谓十五以上。”若世子生则杖,故曽子问云:“子衰杖成子礼”是也】
案菲即菅屦也。斩衰菅屦,外纳。陆徳明作屝。释文云:本又作菲。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正义:郑氏康成曰:「由用也。言知此踊絶地不絶地之情者,能用礼文哉?能用礼文哉!」美之也。伯母叔母,义也;姑姊妹,骨肉也。
存疑:陆氏佃曰:“疏衰,大功,文也;踊絶不絶,情也。伯叔母之丧,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之丧,文不至而情至。知此者,则凡于礼,知由于内矣。故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若夫徒文具,而无至诚恻怛之实,失是矣。”吴氏澄曰:“知此二者,则知哀之浅深,由乎其中之情也,岂由乎外之文矣哉!”
案子游,言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径情直行,戎狄之道是孔子称其由文,正美其不直情径行,郑注是也。陆、吴说正相反。
泄柳之母死,相者由左;泄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泄柳之徒为之也【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亦记失礼所由始也。」泄栁,鲁穆公时贤人也。相相,主人之礼。孔氏颖达曰:「相主人之礼,法相者由左,其徒由右,失礼也。」陆氏佃曰:「由右相虽非古,在可以然之域。凡经言自某始,记失礼所由始也,即言为之,君子或有取焉。」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饭,扶晚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盖夏时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孔氏颖达曰:典瑞云大丧共饭玉含玉礼。戴记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皆非周礼,并夏殷之法。左传成十七年,子叔声伯梦食琼魂。哀十一年,齐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玊。此等皆是大夫而以珠玊为含者,以珠玊是所含之物,故言之,非谓当时实含用珠玉也。
通论陆氏佃曰:「士丧礼贝三实于笲,此士三之证也。」案《珠玉》曰:「含玉贝,亦曰含,则散言之,饭含通也。」《周礼·典瑞》:「天子饭含用玉,典瑞言玉,职也。贝非所言。」《大戴礼》云:「饭以珠,珠有以玉为之者,玉府所谓珠玉是也。」《稽命徴》曰:「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璧,相备也。」
存疑,胡氏铨曰:「檀弓饭用米贝,郑不疑于夏殷,独疑此,何也?」
案《周礼》春官典瑞:“大丧共饭玉、含玉。”则天子用玉,《仪礼》士丧贝,三实于笲,则士用贝,与《大戴记》同,是《周礼》无疑。《檀弓》“米贝”或举下以该上,故
译关于主持丧事的人,或者关于主持者的说法,有人说由妻子的亲属主持,而在附祭(将死者神位附于祖先神位)的时候,由丈夫的亲属主持,这是不对的。
通论《朱子》说:“古代的法度既然已经废弛,邻居里的里尹决不肯祭祀别人的亲人,那么根据适宜的情况在别的房间祭祀,也是可以的。”陆佃说:“意思是说,妻子的亲属,即使关系亲近也不主持丧事;如果丈夫没有宗族了,即使是亲近的朋友,在附祭时也可以主持。”《丧服小记》说:“服大功丧的人,如果是主人服三年丧的,那么一定要为他举行两次祭祀;如果是朋友,只举行虞祭和附祭就可以了。”
穿丧服的人不系大带,执玉行礼的人不穿丧服,丧服不穿在彩色的衣服外面。
正义郑康成说:吉礼和凶礼互不干扰。麻指丧带,绅指大带。丧礼中用腰间的丧带来代替大带。丧服不穿在彩色的衣服外面,穿彩色衣服的人不穿丧服,意思是说戴丧冠的人必须穿吊丧的衣服。采指浅红色的衣服。孔颖达说:意思是说,系着腰丧带的人不能再系大带,平常执玉行礼的人不能穿丧服。考察《聘礼》:如果国君去世,使者穿着丧服出来,注解说:“这时可以穿着凶服办理事务,似乎执行聘礼执玉时可以穿丧服”,那是指接受主君的小礼可以穿凶服,如果执行聘问、宴飨这样的大事,就要穿吉服。丧冠上的麻带不能加在浅红色上衣和浅红色下裳的彩色衣服外面。
国家禁止哭丧,就停止早晚的祭奠。就位,是沿袭旧例。
正义郑康成说:禁止哭丧,是指在大祭祀的时候,虽然不哭,但仍然进行早晚的祭奠,沿袭旧例,这是常事【孔疏:孝子在殡宫早晚祭奠的时候,就在东阶下的位置,沿袭旧例设置祭奠】
存疑。陆佃说:“这一节应该承接‘如始即位之礼’,脱漏在这里。意思是说,如果国家禁止哭丧,就到别的房间不哭。进入祭奠和就位,仍然沿袭旧例。”
童子哭丧不拖长声音,不跳跃,不拄杖,不穿草鞋,不住在庐帐里【菲,音扶味】
正义郑康成说:童子没有成年,不能完备礼仪。如果是当家主事的童子,就拄杖【孔疏案:《问丧》说:“童子当家主事就免冠拄杖,当家主事指十五岁以上。”如果是世子出生,就拄杖,所以《曾子问》说:“儿子穿丧服拄杖,完成儿子的礼仪”就是这样】
考察菲就是菅草做的鞋子。斩衰穿菅草鞋,鞋头向外。陆德明作屝。《释文》说:原本又写作菲。
孔子说:“伯母、叔母,穿疏衰丧服,跳跃时脚不离开地面;姑母、姐妹服大功丧,跳跃时脚离开地面。如果懂得这些,是因为遵循礼文的缘故啊!是因为遵循礼文的缘故啊!”
正义:郑康成说:“由,用的意思。意思是说,懂得这跳跃时脚离开地面或不离开地面的道理,是因为能运用礼文的缘故吗?能运用礼文的缘故吗!”这是赞美他。伯母、叔母,是义理上的亲属;姑母、姐妹,是骨肉至亲。
存疑:陆佃说:“疏衰、大功,是礼文;跳跃时脚离开地面或不离开地面,是情感。伯母、叔母的丧事,礼文到了而情感没到;姑母、姐妹的丧事,礼文没到而情感到了。懂得这些,那么在所有的礼仪中,就知道源于内心了。所以说:‘如果懂得这些,是因为遵循礼文的缘故啊!’如果只是徒有形式,而没有至诚恻怛的实质,就失去这个了。”吴澄说:“懂得这两者,就知道哀痛的深浅,源于内心的情感,难道源于外在的形式吗!”
考察子游说,礼有细微的情感,有因故兴起的事物,直接顺着情感行事,是戎狄的做法,孔子称赞他遵循礼文,正是赞美他不直接顺着情感行事,郑注是对的。陆、吴的说法正好相反。
泄柳的母亲去世,相礼的人从左边引导;泄柳去世,他的门徒从右边引导。相礼的人从右边引导,是泄柳的门徒这样做的【相,音息亮】
正义郑康成说:“这也是记载失礼的开端。”泄柳,是鲁穆公时的贤人。相,是辅助主人行礼。孔颖达说:“辅助主人行礼,法度规定相礼的人从左边引导,他的门徒从右边引导,这是失礼。”陆佃说:“从右边引导虽然不符合古礼,但在可以允许的范围内。凡是经文中说‘自某始’,是记载失礼的开端,即说这样做,君子或许有所取。”
天子饭含用九贝,诸侯用七贝,大夫用五贝,士用三贝【饭,音扶晚】
正义郑康成说:这大概是夏代的礼仪。周礼天子饭含用玉。孔颖达说:《典瑞》说大丧提供饭玉、含玉。《戴记》说天子饭含用珠、用玉,诸侯、大夫、士饭含用珠、用贝,都不是周礼,都是夏、殷的法度。《左传》成公十七年,子叔声伯梦见吃琼瑰。哀公十一年,齐陈子行命令他的门徒准备含玉。这些都是大夫而用珠玉作为含玉的,因为珠玉是所含之物,所以这样说,不是说当时真的含用珠玉。
通论陆佃说:“《士丧礼》贝三实于笲,这是士用三贝的证据。”考察《珠玉》说:“含玉贝,也叫含,那么散着说,饭含是通用的。”《周礼·典瑞》:“天子饭含用玉,典瑞说玉,是职责所在。贝不是所说的。”《大戴礼》说:“饭含用珠,珠有用玉做的,玉府所说的珠玉就是。”《稽命徵》说:“天子饭含用珠,含用玉;诸侯饭含用珠,含用璧,相互完备。”
存疑,胡铨说:“《檀弓》饭含用米贝,郑不怀疑是夏殷,唯独怀疑这个,为什么?”
考察《周礼》春官典瑞:“大丧提供饭玉、含玉。”那么天子用玉,《仪礼》士丧贝,三实于笲,那么士用贝,与《大戴记》相同,所以《周礼》无疑。《檀弓》“米贝”或许举下以该上,所以
郑于彼不疑,此明言天子至士,故郑举《周礼》以正之耳,而疑为夏礼,不必举彼驳此。注又析言之,则碎玉以杂米曰饭,琢为圭璧以拄颊及中曰含;合言之,则通称也。
译郑玄对彼说没有怀疑,这是因为此处明确提到了从天子到士的等级,所以郑玄引用《周礼》来加以匡正罢了,而怀疑其为夏礼,就不必引用彼说来驳斥此说了。注文又加以分析说明,那么将碎玉混杂在米中称为“饭”,将玉雕琢成圭璧形状以塞入口中称为“含”;若合并而言,则是统称。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正义:郑氏康成曰:“尊卑恩之差也。天子至士葬即反虞。”孔氏颖达曰:“大夫以上葬与卒哭异月者,以其位尊,念亲哀情于时长逺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葬罢即卒哭。《檀弓》云:‘葬日虞,弗▯。一日离也。’不显尊卑,是贵贱同然。”陆氏佃曰:“大夫三月而葬,容同位;至诸侯五月而葬,容同盟;至天子七月而葬,容同轨。《至左传》云:‘同轨毕至。’着同盟以下,虽至有不毕也。”黄氏震曰:“葬有迟速,防葬者有逺近也。卒哭亦与之迟速,以未葬有朝夕奠也。”
案《左传》疏:「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郑谓卒哭别有祭,敖继公谓末虞即卒哭,非别有祭。夫诸侯七虞止十二日,天子九虞亦十六日止矣,安能越二月乎?是当别有祭也。
存疑。陆氏佃曰:「士逾月而葬,容外姻至。」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五者相次同时。孔氏颖达曰:诸侯使人吊邻国,先行吊礼,宣君命人以饮食为急,故含次之;食湏衣,故襚次之;有衣即湏车马,故赗次之。
案此节当在吊者即位章首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比必利反为于伪反】正义孔氏颖达曰案丧大记君于大夫疾三问之此云无算谓有师保恩旧之亲三问谓君自行无算谓遣使也彭氏曰比即比及之比不食肉则不举乐不举则容食肉矣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葆音保,引以愼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五百人,谓一党之民【孔疏:《周礼》注:“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绋。”此应举六遂而言,一党取人数耳】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戸之制【孔疏:小国中下大夫,大国下大夫皆三百戸。《论语》:“夺伯氏騈邑三百】綍引同耳,庙中曰綍,在涂曰引,互言之。御柩者,居前道止之。大夫士皆二綍。孔氏颖达曰:“此明诸侯大夫送葬正柩之礼,执铎之差。将葬朝于祖庙,柩升庙之西阶。《既夕礼》云:‘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是也。衔枚止諠嚣也。司马,夏官主武,故执金铎率众,左右各八人,夹柩以号令于众也。匠人,工人也,以鸟羽注于柄头如盖,谓之羽葆。匠人主宫室,故执羽葆,居柩前,御行于道,指挥为进止之节也。《周礼》丧祝御柩,谓王礼,此诸侯礼也。”
通论方氏慤曰:「载柩有车,车有副焉。而载柩者为正大夫,杀礼于诸侯,故以茅取其色白,宜于凶礼,且以表哀素之心焉。」楚军前茅,亦以兵凶器也。陈氏澔曰:「朝祖用輁轴载柩,柩有四綍,枚形似箸,两端有小绳,衔于口而系于颈。后则不能言,五百人皆用之。葆形如盖,以羽为之。道涂有低昂倾亏,则以所执者为抑掦左右之节,使执綍者知之也。」茅以茅为麾也。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正义郑氏康成曰:难为上,言其僭天子诸侯镂簋刻为虫兽也。冠有筓者为纮,纮在缨处,两端上属,下不结。旅树门屛也。反坫,反爵之坫也。山节欂栌,刻之为山。棁侏儒柱,画之为藻文。难为下,言其偪士庶人也。豚俎实,豆径尺,言幷豚两肩不能覆豆,喻小也【孔疏:豚在俎不在豆,豆形小尚不掩之,明豚小之甚】孔氏颖达曰:此明奢俭失礼之事。《祭义》天子冕而朱纮,诸侯青纮。管仲大夫当缁组纮,与士同。当时谓管仲是大夫之贤者,尚为僭上,是他人在管仲之上者皆被僭之,故云难为上。晏平仲亦大夫之贤者,犹尚偪下,是在平仲之下者恒被
译士人死后三个月下葬,当月举行卒哭祭。大夫死后三个月下葬,五个月举行卒哭祭。诸侯死后五个月下葬,七个月举行卒哭祭。士人行三次虞祭,大夫行五次,诸侯行七次。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尊卑亲疏的差别。从天子到士人,下葬后随即返回举行虞祭。”孔颖达说:“大夫以上下葬与卒哭祭不在同一个月,是因为他们地位尊贵,怀念亲人的哀情长久;士人职位卑微,礼数尚未完备,所以下葬完毕就举行卒哭祭。《檀弓》说:‘下葬当天举行虞祭,不离开。’不显示尊卑差别,是因为贵贱都如此。”陆佃说:“大夫三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同位者;诸侯五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同盟者;天子七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同轨者。《左传》说:‘同轨者全部到来。’至于同盟以下,虽然到来,但未必能全部到齐。”黄震说:“下葬有快慢,是为了防备送葬者有远近之别。卒哭祭也与之相应快慢,因为未下葬时有早晚的祭奠。”
按《左传》疏:“天子七个月下葬,九个月举行卒哭祭。”郑玄认为卒哭祭另有祭祀,敖继公认为最后一次虞祭就是卒哭祭,并非另有祭祀。诸侯七次虞祭只到十二天,天子九次虞祭也只到十六天,怎么能跨越两个月呢?这应当是另有祭祀。
存疑。陆佃说:“士人超过一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外姻亲属到来。”
诸侯派人吊唁,其次依次进行含、襚、赗、临,都在同一天完成这些事,其次序就是这样。
正义:郑康成说:是说这五种礼仪依次同时进行。孔颖达说:诸侯派人吊唁邻国,先进行吊唁之礼,传达君命,以饮食为急,所以含礼其次;饮食需要衣服,所以襚礼其次;有衣服就需要车马,所以赗礼其次。
按此节应当放在“吊者即位”章的开头。
卿大夫生病,国君去探问没有定数;士人生病,国君去探问一次。国君对于卿大夫,直到下葬不吃肉,直到卒哭祭不奏乐;对于士人,直到殡殓不奏乐。【比,音必利;为,音于伪】
正义:孔颖达说:按《丧大记》,国君对于大夫生病探问三次,这里说没有定数,是指有师保恩旧之亲的,探问三次是指国君亲自去,没有定数是指派遣使者去。彭氏说:比就是比及的比,不吃肉就不奏乐,不奏乐就允许吃肉了。
升正棺木,诸侯用五百人牵挽绋绳,四条绋绳的人都衔枚。司马拿着金铎,左边八人,右边八人。匠人拿着羽葆,引导棺木。大夫的丧事,升正棺木时,牵挽引绳的有三百人,拿着金铎的左右各四人,用茅草引导棺木。【葆,音保;引,音以愼】
正义:郑康成说:“升正棺木,是指将要下葬时朝拜祖庙,在庙中端正棺木。五百人,是指一党的民众。诸侯的大夫,采邑有三百户的规制。绋和引是一样的,在庙中叫绋,在路上叫引,互相称说。引导棺木的人,在前面指挥停止前进。大夫和士人都用两条绋绳。”孔颖达说:“这里说明诸侯大夫送葬时端正棺木的礼仪,以及拿着金铎的人数差别。将要下葬时朝拜祖庙,棺木升上庙的西阶。《既夕礼》说:‘从西阶升上,在两楹之间端正棺木’就是这样。衔枚是为了制止喧哗。司马,是夏官中主管武事的,所以拿着金铎率领众人,左右各八人,夹着棺木向众人发号施令。匠人,是工匠,把鸟羽附在柄头像伞盖一样,叫做羽葆。匠人主管宫室,所以拿着羽葆,处在棺木前面,在路上引导,指挥前进停止的节度。《周礼》中丧祝引导棺木,是指天子的礼仪,这里是诸侯的礼仪。”
通论:方慤说:“载棺木的车,车有副车。而载棺木的是正车,大夫比诸侯减杀礼仪,所以用茅草,取其颜色白,适宜于凶礼,并且用来表示哀素之心。”楚军前面的茅旗,也是因为兵器是凶器。陈澔说:“朝拜祖庙用輁轴载棺木,棺木有四条绋绳,枚的形状像筷子,两端有小绳,衔在口中系在脖子上,后面就不能说话,五百人都使用它。葆的形状像伞盖,用羽毛做成。道路有高低倾斜,就用所拿的东西作为抑制扬起的左右节度,让牵挽绋绳的人知道。”茅是用茅草做麾旗。
孔子说:“管仲雕镂簋器而用朱红色的纮带,陈设旅树而设反坫,雕刻山形的斗拱而画藻文的短柱,他是贤大夫,却难以做他的上级。”晏平仲祭祀他的祖先,豚肩盖不住豆器,他是贤大夫,却难以做他的下级。君子不僭越上级,不逼迫下级。
正义:郑康成说:难以做他的上级,是说管仲僭越天子诸侯。簋器雕刻成虫兽形状。冠上有笄的叫纮,纮在缨的地方,两端向上连接,下面不结。旅树是门屏。反坫,是放置酒杯的土台。山节是斗拱,雕刻成山形。棁是短柱,画成藻文。难以做他的下级,是说晏平仲逼迫士庶人。豚是俎上的肉,豆直径一尺,说并排豚的两个肩膀都盖不住豆,比喻很小。孔颖达说:豚在俎上不在豆里,豆形小尚且盖不住,说明豚非常小。孔颖达说:这里说明奢侈节俭失礼的事情。《祭义》说天子戴冕用朱红色的纮,诸侯用青色的纮。管仲是大夫,应当用黑色的组纮,与士人相同。当时认为管仲是大夫中的贤者,尚且僭越上级,那么在他上面的人都被他僭越了,所以说难以做他的上级。晏平仲也是大夫中的贤者,尚且逼迫下级,那么在晏平仲下面的人常常被逼迫。
通论马氏睎孟曰:「管仲能九合诸侯,而不能治一身;晏子能一言省刑,而不能善一祭。故言其功与才,而孔子称之;言其徳礼,则曾西所不为,孟子所不与也。」以是知:非有徳不可以知礼,非有礼不足以成徳。徳礼既备,岂有失哉?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正义:郑氏康成曰:“逾封,越境也。”君夫人归奔父母丧也,若待诸侯,谓夫人行道车服,主国致礼。入自闱门,升自侧阶,不自同于女賔也。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也,或为帷门。侧阶亦旁阶。其他谓哭踊髽麻。孔氏颖达曰:“此明诸侯夫人奔父母丧,女子出适为父母期。云三年者,以本亲言也。”案《丧大记》:“夫人吊于大夫、士,入自大门,升自正阶。”今此不然,以女子不同于女賔之疏也。主国之君在阼阶待之,不降阶而迎,言其他如奔丧礼。嫌夫人位尊,与卿大夫妻奔丧礼异,故明之。
通论李氏格非曰:「谷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境,非三年之丧,则虽卫之亡,而许穆夫人不得唁者,大夫止之以义故也。』」
案《仪礼》女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贾疏曰:「若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嫁为夫斩,仍为其父不降。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与诸侯为兄弟者皆斩也。」如贾疏,则女子亦有出嫁为父不降而服三年,不仅以本亲言矣。然卿大夫为君斩,妻从服为君期;诸侯为天子斩,夫人从服为天子期。内宗、外宗之女既嫁,皆从夫爵,则皆期,究未有为父仍服三年不降者。不知贾氏何据。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嫂悉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逺别也。」吴氏澄曰:「嫂之于叔,叔之于嫂,生不通问,死不制服,皆逺之也。故于大敛之后,不抚其尸。」
存异,方氏慤曰:「抚谓抚存之也?与不通问同义。」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其行之行,下孟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耻民不足者,古者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众寡均,谓俱有役事,人数等也。倍焉,彼功倍已也。」孔氏颖达曰:「君子谓在位者,人湏多闻多识,若未闻知古事,恒忧患不得闻。民不足,由不能抚飬使民逃散,役民众寡均等,他人功绩倍多于已,由不能劝课督率,故君子皆耻之。」方氏慤曰:「闻之而不能学,与无闻同;学之而不能行,与不学同。故君子每以是为患焉。居其位而无其言,是备位耳;言之易,行之难;有其言而无其行,是空言耳。政不足以聚人,则民不繁;民不繁,则有旷土;术不足以使人,则事不逮;事不逮,则有废功。三患所言者道,五耻所言者事。惟其知所患,故能终至于无患;惟其知所耻,故能终至于无耻。」吴氏澄曰:「三患之君子,兼该有位无位之人;五耻之君子,兼该北面之臣,南面之君。」
存疑方氏慤曰:「君子进以礼,位固不可以苟得;退以义,位又不可以苟失。既得之而又失之,则必非义而退也。」
案既得之谓有其行如先刚直而后脂韦,先洁清而后污浊,先勤敏而后怠弛。凡晚节不终,皆是也。恐不当专以位之得失言。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驽音奴】
正义郑氏康成曰:「自贬损亦取易供也。驽马六种,最下者,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孔疏:天子诸侯常祭大牢,凶荒则用少牢;诸侯之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士常祭用特豕,降用特豚。如此之属皆为下牲】孔氏颖达曰:「校人马有六种:种马,玉路所乘;戎马,兵车所乘;齐马,金路所乘;道马,象路所乘;田马,木路所乘;驽马,负重载逺所乘。凶年,人君自
译通论马氏睎孟说:“管仲能够多次会合诸侯,却不能修养自身;晏子能够用一句话减少刑罚,却不能办好一次祭祀。所以说到他们的功绩与才能,孔子称赞他们;说到他们的道德与礼制,却是曾西不屑去做、孟子不赞同的。”由此可知:没有道德就不能懂得礼制,没有礼制不足以成就道德。道德与礼制都具备了,难道还会有过失吗?
妇人如果不是为父母服三年之丧,就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如果是为父母服三年之丧,那么国君夫人就回国奔丧。夫人回国奔丧时,按照诸侯吊唁的礼仪,主国对待她就像对待诸侯一样。夫人到达后,从内门进入,从侧阶登堂,国君在东阶上,其他礼节如同奔丧的礼仪一样。正义:郑氏康成说:“逾封,就是越过国境。”国君夫人回国奔父母之丧,像对待诸侯那样,是指夫人在路上乘坐的车马服饰,主国给予的礼节。从内门进入,从侧阶登堂,是不把自己等同于女宾。宫中的门叫闱门,是相通的门,有的称为帷门。侧阶也就是旁阶。其他指的是哭踊、髽麻等礼节。孔氏颖达说:“这是说明诸侯夫人奔父母之丧,女子出嫁后为父母服期年之丧。说三年之丧,是从本亲的角度来说的。”查《丧大记》:“夫人吊唁大夫、士,从大门进入,从正阶登堂。”现在情况不同,因为女子不同于女宾那样疏远。主国国君在东阶上等待她,不降阶迎接,其他如同奔丧的礼仪。恐怕夫人地位尊贵,与卿大夫妻奔丧的礼仪不同,所以特别说明。
通论李氏格非说:“《谷梁传》说:‘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如果不是三年之丧,那么即使是卫国灭亡,许穆夫人也不能去吊唁,是因为大夫用义理阻止她。’”
查《仪礼》女子出嫁后回到父亲家,为父亲服三年之丧。贾疏说:“如果是天子之女嫁给诸侯,诸侯之女嫁给大夫,出嫁后为丈夫服斩衰,仍然为父亲服丧而不降等。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外宗、内宗以及和诸侯是兄弟关系的人都服斩衰。”按照贾疏的说法,那么女子也有出嫁后为父亲不降等而服三年之丧的情况,不仅仅是从本亲的角度来说了。然而卿大夫为君主服斩衰,妻子随服为君主服期年;诸侯为天子服斩衰,夫人随服为天子服期年。内宗、外宗的女子出嫁后,都跟随丈夫的爵位,那么都服期年,终究没有为父亲仍然服三年之丧而不降等的情况。不知道贾氏依据的是什么。
嫂子不抚尸,叔叔不抚尸,嫂子【嫂音悉早】
正义:郑氏康成说:“这是疏远分别的意思。”吴氏澄说:“嫂子对于叔叔,叔叔对于嫂子,生前不通问候,死后不穿丧服,都是疏远他们。所以在大敛之后,不抚摸他们的尸体。”
存异,方氏慤说:“抚是抚恤存问的意思?与不通问候同义。”
君子有三种忧患:没有听说过,忧患不能听到;已经听说了,忧患不能学习;已经学习了,忧患不能实行。君子有五种耻辱:处在某个职位,却没有相应的言论,君子以此为耻;有言论,却没有行动,君子以此为耻;已经得到了,却又失去了,君子以此为耻;土地有余而百姓不足,君子以此为耻;人数相当却加倍于他人,君子以此为耻【其行之行,下孟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以百姓不足为耻,古代安置百姓,衡量土地来制定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百姓,土地、城邑、百姓,必须三者相称。众寡均,是说都有劳役,人数相等。倍焉,是说别人的功劳加倍于自己。”孔氏颖达说:“君子指在位的人,人需要多闻多识,如果没有听说古事,常常忧患不能听到。百姓不足,是因为不能抚育使百姓逃散,劳役人数多少相等,别人的功绩加倍多于自己,是因为不能劝课督率,所以君子都以此为耻。”方氏慤说:“听到了却不能学习,与没听到一样;学习了却不能实行,与没学习一样。所以君子常常以此为患。处在职位却没有言论,只是充数罢了;说话容易,行动困难;有言论却没有行动,只是空话罢了。政令不足以聚集百姓,那么百姓就不繁盛;百姓不繁盛,就有荒废的土地;方法不足以役使百姓,那么事情就达不到;事情达不到,就有废弃的功绩。三患所说的是道,五耻所说的是事。正因为知道所忧患的,所以能最终达到没有忧患;正因为知道所耻辱的,所以能最终达到没有耻辱。”吴氏澄说:“三患的君子,包括有位和无位的人;五耻的君子,包括北面为臣的人,南面为君的人。”
存疑方氏慤说:“君子进用依礼,职位固然不可以苟且得到;退隐依义,职位又不可以苟且失去。已经得到了却又失去了,那么必定不是依义而退。”
查既得之是指有行动如先前刚直而后圆滑,先前廉洁而后污浊,先前勤勉而后懈怠。凡是晚节不终,都是这样。恐怕不应当专门以职位的得失来说。
孔子说:“凶年则乘坐劣马,祭祀用下等的牺牲【驽音奴】
正义郑氏康成说:“自我贬损也取易于供给。驽马六种,最下等的,下牲是少牢,如特豕、特豚【孔疏:天子诸侯常祭用大牢,凶荒则用少牢;诸侯的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等用特豕;士常祭用特豕,降等用特豚。像这样的都属于下牲】孔氏颖达说:“校人马有六种:种马,玉路所乘;戎马,兵车所乘;齐马,金路所乘;道马,象路所乘;田马,木路所乘;驽马,负重载远所乘。凶年,人君自
贬乘驽马也。」方氏慤曰:「马不良谓之驽,牲非纯全谓之下。」陆氏佃曰:「下牲盖犹用其本牲之下者也。故祭凶年不俭,案《王制》:凶年不俭,所谓下牲者,乃如其本分应用之牲,而不必择其肥腯中选者耳。然《说苑》引《曲礼》有「上牲损则用下牲,下牲损则祭不备」语,是降等亦未尝无是礼也。」
译“贬乘驽马也。”方氏慤说:“马不好称为驽,牺牲不纯全称为下。”陆氏佃说:“下牲大概还是使用原本牺牲中的次等者。所以凶年祭祀不节俭,查考《王制》:凶年不节俭,所谓下牲,乃是按照其本分应当使用的牺牲,而不必挑选其中肥壮上等的罢了。然而《说苑》引用《曲礼》有‘上牲不足则使用下牲,下牲不足则祭祀就不完备’的话,可见降低等级也未曾没有这样的礼制。”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孺而树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时人转而僭上,士之丧礼已废矣。孔子以敎孺悲,国人乃复书而存之。”方氏慤曰:“明礼之不废,有所因也。”陆氏佃曰:“仪礼士丧是与。”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蜡,仕嫁反;乐,音洛;弛,尸是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祭也【孔疏:皆《郊特牲》文】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孔疏:初饮则正齿位,饮末则醉,无不如狂】曰:未知其乐,怪之也【孔疏:礼仪有序乃可乐,既皆如狂则非欢乐】蜡之祭,主先啬也【孔疏:以神农为主】大饮烝【孔疏:烝,升也。天子诸侯与羣臣大饮于学,升牲体于俎】劳农以休息之,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乆也。今一日使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非女所知,言其义大。张弛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乆张之则絶其力,乆弛之则失其体。孔氏颖达曰:王者于亥月报万物休老息农,又各燕防饮酒于党学中,故子贡往观之。张而不弛,则絶其弓力,喻民乆劳不息,亦损民力。弛而不张,则失弓往来之体,喻民乆休息则志骄逸。若调之以道,化之以理,张弛以时,劳逸以意,则文武得其中道也。吕氏大临曰:自秋成至于十二月有百日,在百日中索鬼神以脩蜡礼,故曰百日之蜡祭,而遂息田夫,故曰一日之泽。吴氏澄曰:使民常劳,则民将不堪,上之人不能强民之从也,故曰文武弗能使民乆逸,则民将废业。上之人不为此以纵民之情也,故曰文武弗为。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记鲁失礼所由也。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禘之,非也。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孔氏颖达曰:此明鲁郊禘之事。献子,仲孙蔑諡也。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日至冬至日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其月日至,若天子则圜丘,此言是也。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日至夏至日也。有事,谓禘祭于祖庙,此言非也。鲁之祭祀,犹用夏法,禘于孟月。孟月于夏家是四月,于周为六月。献子以二至相当,以天对祖,乖失礼意。献子为之记其失所由也。案《春秋》宣九年,献子始见经。案僖八年,于时未有献子,而七月禘者,郑云:以僖公八年正月,公防王人于洮,六月应禘,以在防未还,故至七月乃禘,理不合讥为致夫人,故书之。献子既七月而禘,《春秋》不书于经,以示讥者,鲁时暂行之。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吴氏澄曰:鲁之郊上帝,亦但郊于建寅之月,禘则建巳之月,献子二言皆非。鲁之郊禘本非礼,献子欲移其祭月,则失礼愈甚矣。
存疑。郑氏康成曰:「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亦以始祖配之。」
案《春秋》鲁郊,未有以周正子月至日者。郑依经为说,非也。周公说明堂位,详之。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亦记鲁失礼所由也。周之制,同姓百世,婚姻不通。吴大伯之后,鲁同姓,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不告于天子。自此后取者遂不告于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孔氏颖达曰:诸侯夫人亦天子所命,或是王后无畿外之事故,天子命畿外诸侯夫人,此文是也。若畿内诸侯及卿大夫之妻,则《玊藻》注云:天子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是也。
通论郝氏敬曰:「鲁昭公之世,王命不行于诸侯乆矣。诸侯继世自立,且不由天子,况其夫人乎?诸侯之不取同姓者,未必皆有王命也。因昭公娶吴女,附防之耳
译为仲由的丧事,鲁哀公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士的丧礼,士的丧礼,就是在这个时候被记录下来的。
正义:郑康成说:“当时人们转而僭越上级,士的丧礼已经废弛了。孔子用来教导孺悲,国人于是又把它记录下来保存。”方慤说:“表明礼制没有废弛,是有原因的。”陆佃说:“《仪礼》中的《士丧礼》就是这样。”
子贡观看蜡祭。孔子说:“赐啊,你快乐吗?”子贡回答说:“全国的人都像发狂一样,赐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孔子说:“经过百日的蜡祭,有一天的恩泽,这不是你所知道的。只拉紧弓弦而不放松,周文王、周武王也不能做到;只放松弓弦而不拉紧,周文王、周武王也不会去做。一张一弛,是周文王、周武王的治国之道。
正义:郑康成说:“蜡,就是索。每年十二月,聚合万物而索求享祭的祭祀。”孔颖达疏:“都是《郊特牲》篇的文字。”国家索求鬼神而祭祀,那么党正就按照礼制召集民众,在序堂饮酒,以端正长幼次序。这时百姓没有不醉的,就像发狂一样。孔颖达疏:“刚开始饮酒时端正长幼次序,饮酒到最后就醉了,没有不像发狂的。”说: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是奇怪这种现象。孔颖达疏:“礼仪有序才值得快乐,既然都像发狂那样就不是欢乐了。”蜡祭,以先啬为主。孔颖达疏:“以神农为主。”大饮烝。孔颖达疏:“烝,是升的意思。天子诸侯与群臣在大学大饮,把牲体升放到俎上。”慰劳农夫让他们休息,是说百姓都勤于耕种,有百日的辛劳,比喻时间长久。现在用一天让他们饮酒宴乐,这是君主的恩泽,不是你所能理解的,是说其中的义理重大。用张弛弓弩来比喻人,弓弩长久拉紧就会断绝其力量,长久放松就会失去其形制。孔颖达说:“君王在亥月报答万物,让老人休息,让农夫歇息,又在各自的党学中宴饮,所以子贡前去观看。只拉紧而不放松,就会断绝弓的力量,比喻百姓长久劳苦不停息,也会损害民力。只放松而不拉紧,就会失去弓往来的形制,比喻百姓长久休息就会心志骄纵安逸。如果用道来调节,用理来教化,张弛合乎时宜,劳逸合乎心意,那么文武就得到了中道。”吕大临说:“从秋收直到十二月有一百天,在这一百天中索求鬼神来修治蜡礼,所以说‘百日之蜡祭’,从而让农夫休息,所以说‘一日之泽’。”吴澄说:“让百姓常常劳苦,那么百姓将不能承受,上面的人不能强迫百姓顺从,所以说‘文武弗能’。让百姓长久安逸,那么百姓将荒废事业,上面的人不这样做来放纵百姓的情欲,所以说‘文武弗为’。”
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夏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是孟献子所创立的。”
正义:郑康成说:“记载鲁国失礼的原因。孟献子,鲁国大夫,仲孙蔑。献子想要尊崇他的祖先,用郊祭上天的月份对应来举行禘祭,这是不对的。鲁国的宗庙,仍然使用夏历的孟月。《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孔颖达说:“这是阐明鲁国郊祭和禘祭的事情。献子,是仲孙蔑的谥号。正月,是周历正月,建子之月,冬至日。周朝以十一月为正,该月有冬至,如果是天子则在圜丘祭祀,这话是对的。七月,是周历七月,建午之月,夏至日。有事,是指在祖庙举行禘祭,这话是不对的。鲁国的祭祀,仍然使用夏法,在孟月举行禘祭。孟月在夏历是四月,在周历是六月。献子认为两个至日相当,用天对应祖先,违背了礼制的本意。献子这样做,记载其失礼的原因。查考《春秋》宣公九年,献子开始出现在经文中。查考僖公八年,当时还没有献子,而在七月举行禘祭,郑康成说:因为僖公八年正月,鲁公在洮地会见王人,六月应该举行禘祭,因为在外地没有回来,所以直到七月才举行禘祭,理由不合乎讥讽致夫人的情况,所以记载下来。献子在七月举行禘祭,《春秋》没有在经文中记载以示讥讽,是因为鲁国当时只是暂时实行。这里又不说从献子开始,是因为不经常实行。”吴澄说:“鲁国郊祭上帝,也只是在建寅之月,禘祭在建巳之月,献子的两句话都不对。鲁国的郊祭和禘祭本来就不合礼,献子想要改变祭祀的月份,那么失礼就更严重了。”
存疑。郑康成说:“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在正月冬至之后郊祭上天,也用始祖配享。”
查考《春秋》鲁国郊祭,没有以周历子月冬至日的。郑康成依据经文来解说,是不对的。周公说明堂位,详见前文。
夫人不被天子册命,是从鲁昭公开始的。
正义:郑康成说:“也是记载鲁国失礼的原因。周朝的制度,同姓百世,婚姻不通。吴国是大伯的后代,鲁国与吴国同姓,昭公娶了吴国女子,称为吴孟子,没有告知天子。从此以后娶妻的就不再告知天子,天子也不再册命夫人。”孔颖达说:“诸侯的夫人也是由天子册命的,或者是王后没有畿外的事务,天子册命畿外诸侯的夫人,这篇文章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畿内诸侯以及卿大夫的妻子,那么《玉藻》注说:天子诸侯册命其臣后的夫人,也册命其妻,就是这种情况。”
通论郝敬说:“鲁昭公的时代,王命在诸侯中不行已经很久了。诸侯继位自立,尚且不由天子,何况他们的夫人呢?诸侯不娶同姓女子,未必都有王命。因为昭公娶了吴国女子,附会到这件事上罢了。”
正义郑氏康成曰:皆谓嫁于国中者【孔疏:以君夫人是国人所称,若他国外,当云诸侯】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内宗五属之女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嫁于庶人,从为国君。孔氏颖达曰:君内宗为君,悉服斩衰;为夫人齐衰【案:五属之亲为君斩衰三年,君夫人齐衰三年,女在室当亦如之,嫁则从为夫之君服。孔此说盖据在室者言之耳】则君外宗之女为君及夫人,与内宗同,故云犹内宗也。即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之例。案:礼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则异族者亦不可以戚戚君,故不以其亲服服至尊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外宗,舅之女,从母,皆是也。」
辨正孔氏颖达曰:古者大夫不外取,故君之姑姊妹嫁于国内大夫为妻,是其正也。舅之女及从母在国中,非正也。诸侯不内取舅女及从母,不得在国中。若元在他国,亦不得来嫁与己国卿大夫为妻,以卿大夫不外取也。熊氏云:内宗外宗嫁在他国,皆为本国诸侯服斩。贺循、谯周等云:在他国则不得服,贤者择之。
案此外宗当止指君姑姊妹嫁本国大夫其所生女仍嫁本国大夫者而郑兼及舅女从母孔谓诸侯不内取则君之舅女从母不得在国中大夫不外取则舅女从母又不得来嫁本国大夫无从为君夫人服虽熊氏有他国本国皆服之说然身为他国大夫之妻而为此国之君夫人服齐斩不嫌于所居国之君夫人乎故引贺谯说以正之而但云贤者择之疏例不驳注也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拜之者,为其来吊已。宗伯职曰:『以吊礼哀祸灾』。」孔氏颖达曰:「孔子马廐为火焚,孔子拜乡人来慰问者,虽非大祸灾,亦是相哀吊之道也。」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上,时掌反;辟,匹亦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可人也,言此人可也,但居恶人之中使之犯法【陈氏澔曰:为其所交游是邪辟之人,故相诱为盗也】宦犹仕也,此仕于大夫,更升于公,与违大夫之诸侯同尔,礼不反服。孔氏颖达曰:此明大夫之臣,虽仕于公,反服大夫之服,记失礼所由,又记桓公不忘贤者之举也。余论陆氏佃曰:其为盗,以其所游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世衰道微,君不能敎,始服其师;君不能举,而为所主者有服矣。案或谓此二人特为管仲所举耳,未尝仕仲为家臣也,与违大夫之诸侯稍别,不知记明言仕于大夫,则不得谓之未尝仕仲也。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举犹言也,起立者失言而变,自新称字,谓诸臣之名也。孔氏颖达曰:此明辟君之讳,过谓过误也。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与,音预;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卿大夫也。同僚将为乱,己力不能讨,不与而已。至于邻国为防,则当死之也。」《春秋》鲁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曰:「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孔疏:荘二十七年《公羊传》:「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何休云:「不忍见其如此,故请至于陈葬原仲。」至荘三十二年,季子与国政,故逐庆父、酖叔牙也。此注「力不能讨」,亦谓不与国政;若与国政,力能讨而不讨,则责之。宣二年,晋史董狐书赵盾以弑君,是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卿大夫辟内乱之事。」方氏慤曰:「门内之治,恩掩义;内乱不与者,所以重恩也。门外之治,义断恩;外患不辟者,所以重义也。」通论吴氏澄曰:「乱之重且大者,管叔啓武庚而叛周,则周公以弟诛其兄;石厚辅州吁而弑君,则石碏以父杀其子,岂得不与乎?」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
译郑玄说:“皆”是指嫁在本国国都内的人。【孔颖达疏:因为国君夫人是国人所称呼的,如果是嫁给国外的人,应当说诸侯】为君主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不敢用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外宗是指姑母、姐妹的女儿,内宗是指五服以内的女儿。那些没有服丧关系而嫁给各位臣子的人,跟随为丈夫的君主服丧;嫁给平民的人,跟随为国君服丧。孔颖达说:君主内宗为君主,全都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按:五服以内的亲属为君主服斩衰三年,为君主夫人服齐衰三年,女子在娘家时应当也是这样,出嫁后就跟随为丈夫的君主服丧。孔颖达此说大概是依据在娘家的女子而言的】,那么君主外宗的女儿为君主及夫人服丧,与内宗相同,所以说如同内宗一样。这就是与诸侯结为兄弟的人服斩衰的例子。按:礼制规定族人不敢用亲属关系来亲近君主,那么异族的人也不可以用亲属关系来亲近君主,所以不用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
存疑。郑玄说:“外宗,是舅父的女儿、姨母的女儿,都是这样。”
辨正:孔颖达说:古代大夫不在国外娶妻,所以君主的姑母、姐妹嫁给国内的大夫为妻,这是正常的。舅父的女儿及姨母的女儿在国都内,是不正常的。诸侯不在国内娶舅父的女儿及姨母的女儿,她们不能在国都内。如果原本在别的国家,也不能来嫁给本国卿大夫为妻,因为卿大夫不在国外娶妻。熊氏说:内宗外宗嫁在别的国家,都为本国的诸侯服斩衰。贺循、谯周等人说:在别的国家就不能服丧,贤者自行选择。
按:此外宗应当只指君主的姑母、姐妹嫁给本国大夫,她们所生的女儿仍然嫁给本国大夫的人,而郑玄兼及舅父的女儿、姨母的女儿,孔颖达说诸侯不在国内娶舅父的女儿及姨母的女儿,那么君主的舅父女儿、姨母女儿不能在国都内,大夫不在国外娶妻,那么舅父女儿、姨母女儿又不能在嫁给本国大夫,无从为君主夫人服丧,虽然熊氏有在别国和本国都服丧的说法,然而身为别国大夫的妻子,却为此国的君主夫人服齐衰斩衰,不嫌于所居住国家的君主夫人吗?所以引用贺循、谯周的说法来纠正它,但只说贤者自行选择,疏文例规不驳斥注疏。
马厩失火,孔子拜谢从乡里来救火的人,拜谢他们。士拜一次,大夫拜两次,这也是互相慰问的道理。
郑玄说:“说拜谢他们,是因为他们来慰问自己。《周礼·春官·大宗伯》职掌说:‘用吊礼哀悼祸灾’。”孔颖达说:“孔子的马厩被火烧毁,孔子拜谢乡里人来慰问,虽然不是大祸灾,也是互相哀悼慰问的道理。”
孔子说:“管仲遇到盗贼,抓了两个人。上面把他们作为公室的臣子,说:‘他们所交往的是邪僻之人,是可以任用的人。’管仲死后,桓公让他们为管仲服丧,在大夫家做官的人为管仲服丧,是从管仲开始的。这是有君主的命令啊【上,音时掌;辟,音匹亦】
郑玄说:可以任用的人,是说这些人可以任用,只是处在恶人之中使他们犯法【陈澔说:因为他们所交游的是邪僻之人,所以互相引诱成为盗贼】宦就是做官,这些在大夫家做官,又升任到公室,与违抗大夫的诸侯相同,礼制不返回服丧。孔颖达说:这说明大夫的臣子,虽然仕于公室,返回服大夫的丧服,记载失礼的由来,又记载桓公不忘贤者的举荐。余论:陆佃说:他们成为盗贼,是因为他们所交往的缘故,君子居住必须选择乡里,交游必须接近贤士,所以防止邪僻而接近中正。世道衰微,君主不能教化,开始服其师的丧;君主不能举荐,而为所主管的人有服丧了。按:有人说这两个人只是被管仲举荐罢了,未曾做管仲的家臣,与违抗大夫的诸侯稍有不同,不知道记载明确说仕于大夫,那么就不能说未曾做管仲的家臣。
无意中说出君主的讳名,就站起来;与君主的讳名相同,就称字。
郑玄说:举就是说的意思,站起来是因为失言而改变,重新称字,是指各位臣子的名字。孔颖达说:这说明避君主的讳,过是指过失错误。
内部的动乱不参与,外部的祸患不躲避【与,音预;辟,音避】
郑玄说:“是指卿大夫。同僚将要作乱,自己力量不能讨伐,不参与罢了。至于邻国作为防备,就应当为之而死。”《春秋》记载鲁国公子友到陈国安葬原仲。传文说:“君子躲避内难而不躲避外难【孔疏:庄公二十七年《公羊传》:‘大夫不记载安葬,这为什么记载?’公子庆父、公子牙勾结夫人胁迫国君,季子起来治理,就不能参与国政;坐着观看,则因亲情不忍心看见。何休说:‘不忍心看见他们这样,所以请求到陈国安葬原仲。’到庄公三十二年,季子参与国政,所以驱逐庆父、毒死叔牙。此注‘力不能讨’,也是说不参与国政;如果参与国政,力量能讨伐而不讨伐,就责备他。宣公二年,晋国史官董狐记载赵盾弑君,就是这样】孔颖达说:“这说明卿大夫躲避内乱的事情。”方慤说:“门内的治理,恩情掩盖道义;内乱不参与,是为了重视恩情。门外的治理,道义断绝恩情;外患不躲避,是为了重视道义。”通论:吴澄说:“动乱重大且严重的,管叔启武庚而背叛周朝,那么周公以弟弟的身份诛杀他的哥哥;石厚辅佐州吁而弑君,那么石碏以父亲的身份杀死他的儿子,怎么能不参与呢?”
赞大行说: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宽三寸,厚半寸,削
正义郑氏康成曰:赞大行者,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孔疏:周礼有大行人篇,掌诸侯五等之礼。作记之前,有人说书赞明大行人之事,记者引之】藻荐玊者也,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孔疏:案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缫三采六等。典瑞云:公侯伯皆三采三就,谓一采为一就,其实采别二就,三采则六等也。典瑞又云:子男皆二采再就,二采则四等。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此谓卿大夫二采共一就也。天子五采五就则十等也】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孔疏:此经子男总云圭,失之】孔氏颖达曰:此明五等诸侯所执圭玉之制剡杀也。圭与璧杀上左右角各寸半也。五等诸侯圭璧虽异,而俱以玉为之,故云玉也。藻谓以韦衣板以借玉者,三采朱白苍也。六等六行也,谓三色每色为二行,是三采六等。陈氏祥道曰:玉之借以缫,而缫之长眂玉采,以象徳之文,就以象文之成。君子以贞刚之质存乎内,而以柔顺借之于外,又有文焉,然后可以行礼矣。王五采五就,色不过五也。公侯伯皆三采三就,降杀以两也。子男二采,而大夫聘玉亦二采者,礼穷则同也。
存疑。陆氏佃曰: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圭与藻皆九寸。问诸侯,朱绿藻八寸。”盖上言所以朝之玉,下言以聘他国者也。藻八寸,则圭亦八寸,可知。故曰:“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子男执璧以朝,圭以頫聘。”今此言圭,则子男頫聘之玉也。郑氏谓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误也。正言玉也,则所谓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主公言之,其余以是为差。上公用龙四,玉一石,虽曰玉可也。故曰:“藻三采六等。”据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陈氏祥道曰:缫或作藻。冕织丝为之,则圭缫亦然。郑氏与杜预皆谓韦为之,亡据也。
案陆谓博三寸者,主公言之余,以是差误也。惟圭首一致,故执一冒以合符。若圭首有五等,则天子有五冒乎?郑谓藻以韦衣板陈,又非之。不知崇坫康圭,不可以圭置土坫上,故先以韦衣板借玉。而玉与韦不相附,故以五采之丝纒缚之,而因屈缫以为质,垂缫以为文也。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当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问其先人始仕食禄,以何君时?”陈氏澔曰:“文公至哀公,七君。”
存疑,方氏慤曰:「文公之下,执事也。自此而下,宜更有辞容简脱之耳。」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祝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衅,许靳反;纯,侧其反;拭,音式;刲,苦圭反;夹,古洽反;衈,如志反;乡,许亮反;朝,直遥反;豭,音加】
正义郑氏康成曰:庙新成,必衅之,尊而神之也。宗人先请于君曰:「请命以衅某庙。」君诺之,乃行。宰夫摄主,故居上拭净也。自由也,其衈谓将刲割牲以衅先灭耳旁毛,荐之耳聼声者,告神欲其聼之。《周礼》有刉衈,有司宰夫祝宗人也,告事毕,告宰夫也。君朝服者不至庙也。路寝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宗庙名器,谓尊彛之属。孔氏颖达曰:此论衅庙及考路寝之事。宗庙初成,则杀羊取血以衅之,其礼谓衅庙之礼,爵弁士服也。纯衣谓丝衣,则▯衣纁裳也。雍人是厨宰之官,拭净其羊于庙门外案。《大戴礼》衅庙篇云:「成庙则衅以羊。」君▯服立于寝门内,南乡。祝宗人、宰夫、雍人皆▯服。宗人曰:「请命
译郑玄说:所谓“赞大行”,是记载大行人礼仪的篇章名称【孔颖达疏:《周礼》中有《大行人》篇,掌管诸侯五等之礼。在撰写《记》之前,有人称此书阐明大行人之事,作《记》者引用了它】。藻是包裹玉的饰物,采用朱、白、苍三种颜色,分为六等,以朱、白、苍三色绘制,称为“再行”【孔颖达疏:查《聘礼记》说:朝见天子时,圭与缫都是九寸,缫用三采六等。《典瑞》说:公、侯、伯都用三采三就,所谓一采为一就,实际上每采包含两个就,三采就是六等。《典瑞》又说:子、男都用二采再就,二采就是四等。又说:雕琢的圭、璋、璧、琮,其缫都用二采一就,用于卿大夫聘问,这里说卿大夫二采共一就。天子用五采五就,就是十等】。子、男执璧,而作此赞的人说子男执圭,这是错误的【孔颖达疏:这段经文子、男总说执圭,是错误的】。孔颖达说:这是说明五等诸侯所执圭玉的形制及削杀棱角的方法。圭与璧削去上部左右两角各一寸半。五等诸侯的圭与璧虽然不同,但都用玉制成,所以说玉。藻是指用皮革包裹木板以衬垫玉的饰物,采用朱、白、苍三种颜色。六等六行,是指三种颜色每种颜色为两行,即三采六等。陈祥道说:玉用缫包裹,而缫的长度视玉的采色而定,以象征德的纹饰,以“就”来象征文饰的完成。君子以贞刚的本质存于内,而以柔顺包裹于外,又有文饰,然后才可以行礼。天子用五采五就,颜色不超过五种。公、侯、伯都用三采三就,等级降低以两数为差。子、男用二采,而大夫聘问用的玉也用二采,这是因为礼制到了尽头就相同了。
存疑。陆佃说:《聘礼记》说:“用来朝见天子的,圭与藻都是九寸。聘问诸侯的,朱绿藻八寸。”上面说的是用来朝见天子的玉,下面说的是用来聘问他国的。藻八寸,那么圭也是八寸,可以推知。所以说:“雕琢的圭、璋八寸,璧、琮八寸,用于聘问。子、男执璧朝见,执圭聘问。”现在这里说圭,那就是子、男聘问时用的玉。郑玄说子、男执璧,作此赞的人错了,这是错误的。正说玉,那么所谓宽三寸,厚半寸,削去上部左右各一寸半,是主要说公的情况,其余以此类推。上公用龙纹四,玉一石,虽然说是玉也可以。所以说:“藻三采六等。”依据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都用二采,再就。陈祥道说:缫有时写作藻。冕冠用丝织成,那么圭的缫也是如此。郑玄与杜预都说用皮革制成,没有根据。
考察陆佃说宽三寸是主要说公的情况,其余以此类推,这是错误的。只有圭的首部是一致的,所以执一冒以合符。如果圭的首部有五等,那么天子就有五冒吗?郑玄说藻是用皮革包裹木板陈列,这也是不对的。不知道崇坫康圭,不可以把圭放在土坫上,所以先用皮革包裹木板衬垫玉。而玉与皮革不相贴合,所以用五采的丝缠绕固定,从而弯曲缫作为质地,垂下缫作为文饰。
鲁哀公问子羔说:“你的俸禄相当于什么职位?”子羔回答说:“相当于文公手下办事的官员。”【当,读如字】
郑玄说:“询问他的祖先开始做官食禄,是在哪位君主的时候?”陈澔说:“从文公到哀公,中间隔了七位君主。”
存疑。方慤说:“文公手下,办事的官员。从此往下,应该还有言辞简略脱漏的地方。”
宗庙建成就要衅祭。其礼仪是:祝、宗人、宰夫、雍人都穿爵弁纯衣。雍人擦拭羊,宗人祝祷。宰夫面向北站在碑旁,以东南为上。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中间开始,在屋顶中间面向南,杀羊让血流在前面,然后下来。门和夹室都用鸡,先门后夹室。它们的衅祭都在屋下进行,割鸡时在门对着门,夹室在室内,有司都面向室站立。门处则有司对着门面向北。事情完毕后,宗人报告事情完毕,于是都退下,向君主复命说:“衅某庙的事情完毕了。”在寝宫复命,君主面向南站在门内,穿着朝服。复命完毕后,才退下。路寝建成就考祭而不衅祭。衅屋,是交接神明的方法。凡是宗庙的器物,有名目的,建成就用豭豚衅祭【衅,音许靳;纯,音侧其;拭,音式;刲,音苦圭;夹,音古洽;衈,音如志;乡,音许亮;朝,音直遥;豭,音加】
郑玄说:宗庙新建成,一定要衅祭,表示尊崇并视其为神。宗人先向君主请求说:“请命令衅某庙。”君主答应,才进行。宰夫代理主祭,所以位居上位并擦拭干净。自由,其衈是指将要杀割牺牲以衅祭前先熄灭耳旁的毛,荐之耳听声,是告诉神明希望它聆听。《周礼》有刉衈,有司、宰夫、祝、宗人,报告事情完毕,是报告宰夫。君主穿朝服是因为不到宗庙。路寝是活人居住的地方,不衅祭是因为不视其为神。考祭是指摆设丰盛的食物来落成。《檀弓》说:“晋献文子建成房屋,各位大夫去祝贺。”就是这个意思。宗庙的名器,是指尊彛之类。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衅庙及考路寝的事情。宗庙初建成,就杀羊取血来衅祭,其礼是指衅庙的礼仪,爵弁是士的服饰。纯衣是指丝衣,即〇衣纁裳。雍人是厨宰的官员,在庙门外案上擦拭干净羊。《大戴礼》衅庙篇说:“宗庙建成就用羊衅祭。”君主〇服站在寝门内,面向南。祝、宗人、宰夫、雍人都穿〇服。宗人说:“请命令
以衅某庙。」君曰:「诺。」遂入。雍人拭羊,乃行入庙门碑南北面。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此皆《大戴礼》文。初受命寝门内,君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着▯服,谓朝服缁衣素裳等。其祝宗人等入庙之时,则爵弁纯衣也。雍人抗举其羊,由屋东西之中,谓两阶之闲而升也,当屋栋上之中,南面刲割其羊,使血流于前也。门庙门夹室东西厢不用羊,各一鸡,凡三鸡,故云皆用鸡。如上用羊升屋割之也。未刲羊鸡之时,先灭耳旁毛以荐神庙,则在庙之屋下,门与夹室则在门夹室之屋下,故云其衈皆于屋下。衈讫,然后升屋而衅门与夹室,亦当门屋上及室上之中。衅既毕,反报君命于路寝。考之谓与賔客燕防以酒食浇落之,即欢乐之义也。器之作名者,成则杀豭豚,血涂之;细者成则不衅。郑注《周礼》云:「毛牲曰刉,羽牲曰衈。」此经有羊有鸡,无刉文,总以衈包之,《周礼》对文耳。方氏慤曰:考即宣王考室之考,且考有燕必用酒。
译用牲血涂抹某座宗庙。」国君说:「好。」于是进入。雍人擦拭羊身,然后前行进入庙门,在碑的南北方向面向北。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屋顶中间位置,面向南割羊,血流在前面,然后下来。这些都是《大戴礼记》中的文字。最初接受天命时在寝门内,国君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都穿着〇服,即朝服中的黑色上衣和白色下裳等。那些祝、宗人等进入宗庙时,则戴着爵弁,穿着纯色的衣服。雍人高举着羊,从屋顶东西方向的中间,即在两阶之间登上屋顶,正当屋梁的中间位置,面向南割杀羊,使血流在前面。门、庙门、夹室、东西厢不用羊,各用一只鸡,总共三只鸡,所以说都用鸡。像上面那样用羊登上屋顶割杀。在未割杀羊和鸡之前,先剪去耳朵旁的毛以进献神庙,则在宗庙的屋檐下,门和夹室则在门和夹室的屋檐下,所以说它们的血涂都在屋檐下。血涂完毕,然后登上屋顶来血涂门和夹室,也正当门屋顶上及室屋顶上的中间。血涂既完毕,返回在路寝报告国君。考的意思是和宾客宴饮以防备,用酒食浇落,即欢乐的意思。器物制作命名时,制成后杀公猪,用血涂抹;细小的器物制成后不血涂。郑玄注《周礼》说:「毛类牺牲叫刉,羽类牺牲叫衈。」这篇经文有羊有鸡,没有刉字,总以衈字概括,《周礼》是对举而言。方氏慤说:考就是宣王考室的考,况且考有宴饮必定用酒。
者,阳之盛也。寝者,人之所居,故以阳之盛者考之。衅,用血。血者,隂之至也。庙者,神之所居,故以隂之至者衅之。亦各从其类也。
通论陈氏祥道曰:「周官羊人衅共羊牲,将以衅庙也;鸡人衅共鸡牲,将以衅门及夹室也;犬人几珥,用駹。」贾公彦曰:「或羊,或犬,俱得为衅,是也。」天府衅宝镇及宝器,小子衅邦器及军器;龟人衅龟,圉人衅廐,以至社稷、五祀,与夫师行之主、藏约之戸,或衅于始成,或衅于将用。其礼岂一端哉?然衅有司行事,而君不亲;犬、羊为牲,而牛、马不预;爵弁而不冕,牲駹而不纯。则衅之为礼也,小矣。后世有以牛衅钟而甚者,有叩人鼻以衈社,此先王之所弃也。张子曰:「衅名器以豭豚,而齐宣王衅钟以牛,战国时无复常制,不然,又何以欲以羊易之?」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敎矣,寡君敢不敬湏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比必利反,使色吏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絶不用此为始也。前辞不敎,谓纳采时,此辞賔在门外,摈者传焉。賔入致命如初,主人卒辞曰:「敢不聼命。」器皿其本所赍物也,律弃妻卑所赍。孔氏颖达曰:夫人有罪,诸侯出之,命归本国。礼尚谦退,不能指斥夫人之罪,故使者将命云:「寡君才知不敏,不能随从夫人共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告在下之执事。」湏待也,俟亦待也,敬湏待君命也。使人得主人答命,使有司之官陈夫人嫁时所赍器皿之属以还主国,主国亦使有司领受之,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
总论。孔氏颖达曰:「此谕诸侯出夫人及卿大夫以下出妻之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湏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共音恭,盛音成,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曰:「肖似也不似,言不如人。诛犹罚也。称舅称兄,言弃妻者,父兄在则称之,命当由尊者出也。惟国君不称兄,姑姊妹见弃,亦曰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孔氏颖达曰:「称舅,谓妻被出,夫之父在则称父名,使使来告也。称兄,谓夫兄之名,不云舅没则称母者,妇人之名不合外接于人也。若有死丧则称母吊,故曽子问云:『母丧称母』。夫身无兄则称夫名,使某来告,则上文是也。夫之父兄遣人致命之辞,未闻。」方氏慤曰:「夫妇之道,合则纳之以礼,不合则出之以义,人伦之际,有所不免也,故先王亦存其辞焉。」案《七出》见《家语》:「子曰: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滛出,妬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王肃注曰:「不顺父母,谓逆徳也;无子,谓絶世也;淫,谓乱族也;妬,谓乱家也;恶疾,谓不可供粢盛也;多口舌,谓其离亲也;窃盗,谓反义也。」或谓无子、恶疾,岂妇欲哉,亦不幸尔,奈何出之?不知人之娶妇,将以继先祖嗣,共宗庙之粢盛也。既无以承先祖后,共宗庙之粢盛,则义固可去矣。然古君夫人无子,得以妾媵之子为子,如衞荘姜之以完为己子,虽荘公之狂暴,未尝遽出之,则礼可知也。若鲁文公之哀姜,有太子赤及弟视,仲遂弑之,而以无子出,讵云礼乎?盖君子见几明决,而用意忠厚,其出也必有不可不去之实,所以为明决也;而出女使可嫁,令其以不幸去,所以为忠厚也。必如此而后为天理之正,必如此而后为人情之安。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少失召反,食音嗣,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贵其以礼待已而为之饱也。时人
译“者”是阳气旺盛的表现。安寝是人居住的地方,所以用阳气旺盛的东西来考察它。衅,是用血涂染。血是阴气极盛的东西。庙是神灵居住的地方,所以用阴气极盛的东西来涂染它。这都是各自遵循同类相感的道理。
通论陈氏祥道说:“《周官》中羊人用血涂染供献的羊牲,是用来涂染宗庙的;鸡人用血涂染供献的鸡牲,是用来涂染宫门及夹室的;犬人几珥,用杂色的狗。”贾公彦说:“有的用羊,有的用犬,都可以用来涂染,这是对的。”天府用血涂染宝镇及宝器,小子用血涂染邦器及军器;龟人用血涂染龟甲,圉人用血涂染马厩,以至于社稷、五祀,以及军队出征的主帅、收藏契约的门户,有的在建成的时候涂染,有的在使用之前涂染。它的礼仪难道只有一种形式吗?然而涂染之事由有司执行,君主不亲自参与;用犬、羊作牺牲,而牛、马不参与;戴爵弁而不戴冕,牺牲用杂色而不纯一。那么涂染这种礼仪,算是小礼了。后世有用牛涂染钟而过分严重的,有敲人鼻子来祭祀社神的,这是先王所摒弃的。张子说:“用公猪涂染名器,而齐宣王用牛涂染钟,战国时期没有再遵循常规制度,不然,又为什么要用羊来替换它呢?”
诸侯休弃夫人,夫人从出发直到回到她的国家,按照夫人的礼仪到达,按照夫人的礼仪进入。使者传达命令说:“我们的国君不聪明,不能顺从地侍奉社稷宗庙,派使臣某敢向执事禀告。”主人回答说:“我们的国君早就推辞不接受教导了,国君怎敢不恭敬地等待命令。”有司陈列器皿,主人的有司也按照官职接受它们【比必利反,使色吏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在路上按照夫人的礼仪,是因为休妻向她的娘家传达命令,这才算是义绝,不以此为开始。推辞不接受教导,是指在纳采时,这种推辞宾客在门外,由摈者传达。宾客进入传达命令像当初一样,主人最终推辞说:‘怎敢不听从命令。’器皿是她本来带来的物品,律法规定休妻地位低微,她带来的物品。孔氏颖达说:“夫人有罪,诸侯休弃她,命令她回到本国。礼仪崇尚谦退,不能直指斥夫人的罪过,所以使者传达命令说:‘国君才知不聪明,不能顺从夫人共同侍奉社稷宗庙,派使臣某告诉在下的执事。’须是等待的意思,俟也是等待的意思,恭敬地等待君命。使者得到主人的答复,派有司之官陈列夫人出嫁时带来的器皿之类以归还主国,主国也派有司领受它们,并说‘官者’,表明交付接受都符合法度。”
总论。孔氏颖达说:“这是说明诸侯休弃夫人以及卿大夫以下休弃妻子的事。”
妻子被休弃,丈夫派人去传达,说:“某不聪明,不能顺从共同供奉祭祀的谷物,派某也,敢向侍者禀告。”主人回答说:“某的儿子不成器,不敢逃避惩罚,怎敢不恭敬地等待命令。”使者退下,主人拜送他。如果公公在世,就称公公;公公去世,就称哥哥;没有哥哥,就称丈夫。主人的辞令说:“某的儿子不成器。”如果是姑母、姐妹,也都称她们【共音恭,盛音成,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说:“肖是相似的意思,不似,是说不如人。诛就是惩罚。称公公称哥哥,是说休妻的人,父兄在世就称他们,命令应当由尊者发出。只有国君不称哥哥,姑母、姐妹被休弃,也说某之姑,某之姊或妹,不成器。”孔氏颖达说:“称公公,是说妻子被休弃,丈夫的父亲在世就称父亲的名,派使者来告知。称哥哥,是说丈夫哥哥的名,不说公公去世就称母亲,是因为妇人的名字不适合对外人提及。如果有死丧就称母亲吊唁,所以曾子问说:‘母亲丧事称母亲’。丈夫本人没有哥哥就称丈夫的名,派某来告知,就是上文所说的。丈夫的父亲哥哥派人传达命令的辞令,没有听说过。”方氏慤说:“夫妇之道,和睦就按礼仪接纳,不和睦就按道义休弃,人伦之间,有所不免,所以先王也保留了这些辞令。”按《七出》见于《家语》:“孔子说:不顺从父母休弃,没有儿子休弃,淫乱休弃,嫉妒休弃,恶疾休弃,多口舌休弃,偷盗休弃。”王肃注说:“不顺从父母,是说违背德行;没有儿子,是说断绝后代;淫乱,是说扰乱族类;嫉妒,是说扰乱家庭;恶疾,是说不能供奉祭祀;多口舌,是说离间亲人;偷盗,是说违背道义。”有人说没有儿子、恶疾,难道是妇人想要的吗,也是不幸罢了,怎么休弃她们呢?不知道人娶妻,是为了继承先祖的后嗣,共同供奉宗庙的祭祀。既然不能继承先祖的后代,共同供奉宗庙的祭祀,那么道义上本来就可以休弃。然而古代国君夫人没有儿子,可以用妾媵的儿子作为儿子,像卫庄姜以完为自己的儿子,虽然庄公狂暴,未曾立刻休弃她,那么礼仪就可以知道了。如果鲁文公的哀姜,有太子赤及弟弟视,仲遂杀了他们,而以没有儿子休弃,难道合乎礼仪吗?大概君子见微知著明确决断,而用意忠厚,休弃必有不可不走的实情,所以明确决断;休弃女子使她可以再嫁,让她以不幸离开,所以忠厚。必须这样才是天理的正道,必须这样才是人情的安宁。
孔子说:“我在少施氏那里吃饭而吃饱,少施氏用礼仪招待我。我祭祀时起身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足以祭祀。’我吃饭时起身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敢用来伤害我的身体【少失召反,食音嗣,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说:“说看重他用礼仪对待自己而因此吃饱。当时的人
倨慢,若季氏则不以礼矣。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孔氏颖达曰:「吾祭,谓孔子祭也。作,起也。飧,谓强饭以答主人之意。」
译倨傲轻慢,像季氏那样就不符合礼制了。少施氏,是鲁惠公之子施父的后代。」孔颖达说:「吾祭,指的是孔子祭祀。作,是起身的意思。飧,指勉强进食以回应主人的好意。」
通论张子曰:「后世不安于礼,惟务简便,虽宗庙之飨,父母之养,礼意犹有所阙。所谓如食宜饫,如酌孔取,但取饮食醉饱而已。孔子食于少施氏而饱,必是少施氏有礼也。食于季氏,不食肉而飧。孔子虽欲行礼施于季氏,必是不知,故不若辞食而已。凡礼必施之知者,若为不知礼,亦难行。」又曰:「伤,谓疏食不可强饱以致伤也。」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正义郑氏康成曰:纳币谓昏礼纳征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与?孔氏颖达曰:两个为一卷,取配偶之义也。方氏慤曰:纳币即昏礼所谓纳徴,以物言故曰币,以义言故曰徴。《周官》媒氏:凡嫁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王氏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两则以天地合数为之节,正谓是矣。
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靣北上,是见已;见诸父,各就其寝。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筓。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见贤遍反,鬈音权,又居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于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也。诸父旁尊各就其寝,亦为见时不来也。女虽未许嫁,年二十亦为成人矣。礼之酌以成之,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筓。既筓之后去之,鬈首犹若女有鬌紒也。孔氏颖达曰:此论昏礼妇见舅姑及女未许嫁加筓分别之事。妇来,明日而见舅姑之时,兄弟姑姊妹皆立于舅姑之堂下,东边西乡,以北为上,近堂为尊也。妇自南门而入,入则从于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为相见,不复更别诣其室见之,故云是已见也。诸父谓夫之伯叔,妇于明日各往其寝见之,不与舅姑同日也。女子十五许嫁而筓,则主妇及女賔为筓礼,主妇为之者,筓女賔以醴礼之。若未嫁至二十而筓,则妇人礼之。
存疑。孔氏颖达曰:「未许嫁,无主妇女,賔不备仪也。既筓后,寻常燕居,则去其筓而鬈首,谓分髪为鬌紒也。既未许嫁,犹为少者处之。」
案妇人正谓主妇女賔,重在执礼二字。谓虽未许嫁,必以礼为之筓也。所以不待许嫁而筓者,欲早责以成人之道也。而不备仪可乎?燕则鬈首者,谓有事时则筓,无事则不筓。非既筓辄释,直待嫁而后筓也。若云已筓,犹以少者处之,则是不以成人之道责之矣。筓何为乎?
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防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韠音毕,长直谅反,广古旷反,防古外反,纰婢支反,纯之闰反,又支允反,紃音巡】
正义郑氏康成曰:防谓领上缝也。领之所用,盖与纰同。在旁曰纰,在下曰纯。素生帛也。纰六寸者,中执之,表里各三寸也。纯纰所不至者,五寸与防去上同。紃施诸缝中,若今时绦也。孔氏颖达曰:韠,韨也。长三尺,与绅齐也。下广上狭,象天地数也。旁缘谓之纰,上缘谓之防。以其在上下总防之处,故谓之为防,谓韠之领缝也。此缝去韠上畔广五寸,谓防上下广五寸。纰谓防缝之下韠以两边纰,以爵韦阔六寸,倒摄之,两厢各三寸也。不至下五寸者,纰韠之两边不至韠之下畔阔五寸也。纯以素者,谓纰所不至之处,横纯之以生帛,此帛上下亦阔五寸也。紃,条也。五采之绦,施之诸缝之中。也会之所用无文,纯纰既用爵韦,故郑知与纰同也。纯之上畔去韠之下畔五寸,防之下畔去韠之上畔五寸,以其俱五寸,故郑云与会去上同也。聂氏崇义曰:天子祭服之韠,绘龙火;山卿大夫山士不画。
案郑孔训“会”为领缝,聂陈训“会”为绘画,二説似异而并存。正义者,韠之身有画,其颈无画,其二者接续处为领缝,则二説合而义乃备。盖五寸以上为颈,颈两旁为肩,穿孔以受革带,又加大带四寸于其上,与两旁皆纰以爵韦而中画之。其下五寸亦不画,而于接缝处以下皆纯以素,其缝之上则皆以五采之紃加其上以为饰,如弁缝之五采紃也。
钦定
译通论张子说:“后世的人不安于礼制,只追求简便,即使是宗庙祭祀、奉养父母,礼的精神也有所缺失。所谓‘饮食要吃饱,饮酒要尽兴’,只是追求饮食醉饱罢了。孔子在少施氏家吃饭而吃饱,一定是少施氏有礼。孔子在季氏家吃饭,不吃肉只喝粥。孔子虽然想在季氏家行礼,但季氏一定是不懂礼,所以不如辞谢不食。凡是礼一定要施加于懂礼的人,如果对方不懂礼,也难以施行。”又说:“伤,是说粗劣的食物不可勉强吃饱以致伤害身体。”
纳币一束,一束五两,一两五寻。
正义郑康成说:“纳币是指婚礼中的纳征。十个为一束,取贵成数。两两合其卷,称为五两。八尺叫寻,两五寻则每卷二丈。合起来是四十尺,现在称为匹,大概就像匹偶的意思吧?”孔颖达说:“两个为一卷,取配偶的意思。”方慤说:“纳币就是婚礼所说的纳征,从物品角度说叫币,从意义角度说叫征。《周官》媒氏篇说:凡是嫁女儿娶媳妇,入币用纯帛不超过五两。王弼说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两就是以天地合数作为节制,正是这个意思。”
新妇拜见公婆、兄弟、姑母、姐妹,她们都站在堂下,面朝西,以北为上,这是拜见她们;拜见各位伯叔父,各自前往他们的寝室。女子即使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也要加笄。礼制规定妇人执行她的礼仪,闲居时则盘发【见贤遍反,鬈音权,又居阮反】
正义郑康成说:“新妇来是为了奉养。她拜见主要在于尊者,兄弟以下在位,这是已经拜见过了,不再单独拜见。各位伯叔父是旁系尊者,各自前往他们的寝室,也是因为拜见时他们不来。女子即使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也是成人了。礼制用来成就她,说妇人执行她的礼仪,明确说明这不是许配人家的笄礼。加笄之后去掉笄,盘发就像女子有鬌紒一样。”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婚礼中新妇拜见公婆以及女子未许配人家加笄的区别。新妇来,第二天拜见公婆的时候,兄弟、姑母、姐妹都站在公婆的堂下,东边面朝西,以北为上,靠近堂为尊。新妇从南门进入,进入后从丈夫的兄弟、姑母、姐妹前面走过,因此这就作为拜见,不再另外去她们的房间拜见,所以说这是已经拜见过了。各位伯叔父指丈夫的伯叔,新妇在第二天各自前往他们的寝室拜见,不与公婆同一天。女子十五岁许配人家而加笄,则由主妇及女宾主持笄礼,主妇主持的,由女宾用醴礼招待。如果未嫁到二十岁加笄,则由妇人主持礼仪。”
存疑。孔颖达说:“未许配人家,没有主妇,女宾礼仪不备。加笄后,平常闲居,则去掉笄而盘发,指分头发为鬌紒。既然未许配人家,还按年少者对待。”
按妇人正指主妇和女宾,重在“执礼”二字。指即使未许配人家,也一定要按礼为她加笄。所以不等待许配人家就加笄,是想尽早以成人的道理要求她。而不备礼仪可以吗?闲居时盘发,指有事时加笄,无事时不加笄。不是加笄后就立刻去掉,一直等到出嫁后才加笄。如果说已经加笄,还按年少者对待,那就是不以成人的道理要求她了。加笄做什么呢?
蔽膝长三尺,下宽二尺,上宽一尺,领缝距离上边五寸,边缘用爵韦装饰六寸,不延伸到下边五寸,用素帛镶边,用五彩丝线缝在缝中【韠音毕,长直谅反,广古旷反,防古外反,纰婢支反,纯之闰反,又支允反,紃音巡】
正义郑康成说:“防指领上的缝。领所用的,大概与边缘相同。在旁边的叫纰,在下边的叫纯。素是生帛。边缘六寸,中间拿着,表里各三寸。纯和边缘没到的地方,五寸与防距离上边相同。五彩丝线施在缝中,像现在的绦子。”孔颖达说:“韠,就是韨。长三尺,与绅齐。下宽上窄,象征天地数。旁缘叫纰,上缘叫防。因为它在上下总防之处,所以叫防,指蔽膝的领缝。这缝距离蔽膝上边宽五寸,指防上下宽五寸。纰指防缝之下蔽膝两边用爵韦宽六寸,倒摄之,两边各三寸。不延伸到下边五寸,指蔽膝两边不延伸到蔽膝下边宽五寸。用素帛镶边,指边缘没到的地方,横着用生帛镶边,这帛上下也宽五寸。紃,条。五彩的绦子,施在诸缝之中。领缝所用无文,纯和边缘既用爵韦,所以郑知道与边缘相同。纯的上边距离蔽膝下边五寸,防的下边距离蔽膝上边五寸,因为都是五寸,所以郑说与领缝距离上边相同。”聂崇义说:“天子祭服的蔽膝,绘龙火;山卿大夫山士不画。”
按郑康成和孔颖达训“会”为领缝,聂崇义和陈祥道训“会”为绘画,两种说法似乎不同但并存。正义者,蔽膝的身上有画,其颈无画,其二者接续处为领缝,则两种说法合而义乃备。大概五寸以上为颈,颈两旁为肩,穿孔以受革带,又加大带四寸于其上,与两旁皆用爵韦镶边而中间画之。其下五寸也不画,而于接缝处以下皆用素帛镶边,其缝之上则皆以五彩丝线加其上以为饰,如弁缝的五彩丝线。
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