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一
对,但唯于人,不以言辞而对也。」皇氏以为:「亲始死时,杂记曰:『三年之丧,对而不问』,谓在丧稍久,故对也。大功稍轻,得言他事,而不议论时事之是非。杂记云:『齐衰之丧,言而不语』,彼谓言,言已事,为人説;为语,与此言异也。」方氏慤曰:「唯则顺之而已,对则有可否焉。对则应彼而巳言则命物焉。言则直言而巳议则详其义焉。议则主于事而巳乐则通其情焉。由其哀有轻重,故发于言语有详略也。」
译“回答,但对于人,不通过言辞来回答。”皇氏认为:“亲人刚去世时,《杂记》说:‘守三年丧,只回答不提问’,是说守丧时间稍长,所以只回答。大功之丧稍轻,可以说其他事情,但不议论时事的对错。《杂记》说:‘齐衰之丧,只说只语’,那里说的‘言’,是说自己的事,替人解释;‘语’,与此处的‘言’不同。”方氏慤说:“‘唯’只是顺从罢了,‘对’则有肯定或否定。‘对’只是回应对方罢了,‘言’则是命名事物罢了。‘言’只是直说罢了,‘议’则是详细阐明其义理罢了。‘议’只是以事为主罢了,‘乐’则是通达其情感罢了。因为哀痛有轻重之别,所以表现在言语上有详略之分。”
存疑,吴氏澄曰:缌麻,凡事陈説而议,但不议及于作乐欢娱之事耳。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醤。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与音预,溢音逸,莫音暮,食音嗣】
正义王氏肃曰:满手曰溢【案:辨详大记】孔氏颖逹曰:齐衰二日不食,皇氏云:谓正服齐衰也。丧大记云:三不食,当是义服齐衰、小功、缌麻。丧大记云:壹不食,再不食,则一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方氏慤曰:三不食则日有半也。朱氏申曰:斩衰既殡则三日矣,故可食粥。吴氏澄曰:五服皆同姓之骨月,哀其死而不食者,恩也;士乃异姓之朋友,与敛其尸而感发哀情,亦废一食者,义也。丧大记云:士之丧,士与敛焉,则为之一不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食醯醤。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禫,大感反案今本作有醯醤】正义:郑氏康成曰:“先饮醴酒,食干肉者,不忍发御厚味。”孔氏颖逹曰:“此明父母终丧以来所食之节。大祥食醯醤,则小祥食菜果之时,但用盐酪,也不能食者,得用醯醤。醴酒味薄,干肉又澁,所以先饮食之。”吴氏澄曰:“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所食与齐衰既殡后同。小祥后所食,与大功既殡后同。大祥后亦与小功既殡后同。禫后饮醴酒,则渐复常,而饮酒食肉矣。”
父母之丧,居▯庐,寝苫,枕块,不説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苫,始占反;块,苦怪反;説,吐活反;芐,户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芐,今之蒲苹也。」孔氏颖逹曰:「此明初遭五服之丧,居处之异。芐,蒲草为席,翦头为之,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
通论孔氏颖逹曰:「斩衰居▯庐,齐衰居垩室,论其正耳。亦有斩衰不居▯庐者,则《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亦有齐衰之丧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曰:『父不为众子次于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吴氏澄曰:「士斩衰不居▯庐,乃臣为君服;父为众子齐衰不居垩室,乃尊者为卑者服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牀【楣音眉】
正义孔氏颖逹曰:此明遭父母丧至终服所居改变之节。方氏慤曰:柱庐间之楣以为之固,故曰柱楣;翦庐闲屏蔽之草而饰之,故曰翦屏。陆氏佃曰:言翦屏,则前此茅茨不翦;柱楣于柱置楣而巳彭氏丝曰:▯庐,释见《大记》。柱楣翦屏者,谓于▯庐柱楣之闲,翦去其所屏之草,稍以泥涂之。《大记》所谓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是也。期而小祥,居垩室,则芐草之上有席;又期而大祥,居虽复殡宫寝,犹未备牀;至大祥后闲一月而禫,禫始有牀也。
通论陆氏佃曰:此期而席居垩室,丧服▯既虞寝有席,既练舍外寝,▯所记尊者居丧之法,此言大夫士礼而已。吴氏澄曰:既虞卒哭,芐翦不纳,则与齐衰初丧同,特居庐为异耳。小祥后乃得居垩室也。小祥后寝有席,则与大功初丧同。禫后牀乃与小功缌麻初丧同也。
案此上数节,与《丧大记》《丧服小记》《杂记》所载微异。盖古礼既逺,▯之者未免各守其师説。要其哀戚恻怛之意,则无不同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于衣服者也【去起吕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孔疏:防服记止云齐衰四升,此五升、六升,多二等;防服记大功八升,若九升,此多七升一等;小功
译存疑,吴氏澄说:缌麻之丧,凡事陈说而商议,只是不商议作乐欢娱之事罢了。
斩衰之丧,三天不进食;齐衰之丧,两天不进食;大功之丧,三天不进食;小功、缌麻之丧,两天不进食。士人参与敛尸,则一天不进食。所以父母的丧事,已经殡殓后,吃粥,早晨一溢米,傍晚一溢米。齐衰之丧,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果。大功之丧,不吃醋酱。小功、缌麻之丧,不喝甜酒。这是悲哀之情在饮食上的表现。
正义,王氏肃说:满手称为溢。孔氏颖达说:齐衰两天不进食,皇氏说:是指正服齐衰。《丧大记》说:三天不进食,应当是指义服齐衰、小功、缌麻。《丧大记》说:一天不进食,两天不进食,那么一天不进食是指缌麻,两天不进食是指小功。方氏慤说:三天不进食则是每天有半天。朱氏申说:斩衰已经殡殓就是三天了,所以可以吃粥。吴氏澄说:五服都是同姓的骨肉,哀悼其死而不进食,是恩情;士人是异姓的朋友,参与敛尸而感发哀情,也废掉一餐,是道义。《丧大记》说:士人的丧事,士人参与敛尸,就为他一天不进食。
父母的丧事,已经虞祭、卒哭后,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果。一年而小祥,吃菜果。又一年而大祥,吃醋酱。中间一个月而禫祭,禫祭后喝甜酒。开始饮酒的,先喝甜酒。开始吃肉的,先吃干肉。
正义,郑氏康成说:“先喝甜酒,吃干肉,是因为不忍心立刻享用厚味。”孔氏颖达说:“这是阐明父母终丧以来饮食的节制。大祥吃醋酱,那么小祥吃菜果的时候,只用盐酪,不能吃的,可以吃醋酱。甜酒味道淡薄,干肉又涩,所以先饮食这些。”吴氏澄说:“父母的丧事,已经虞祭、卒哭后,所吃的与齐衰既殡后相同。小祥后所吃的,与大功既殡后相同。大祥后也与小功既殡后相同。禫祭后喝甜酒,就逐渐恢复常态,而饮酒吃肉了。”
父母的丧事,住在草庐,睡草垫,枕土块,不解开绖带。齐衰之丧,住在白土室,蒲席剪头不编纳。大功之丧,睡觉有席。小功、缌麻之丧,睡床也可以。这是悲哀之情在居处上的表现。
正义,郑氏康成说:“芐,就是现在的蒲苹。”孔氏颖达说:“这是阐明初遭五服之丧,居处的差异。芐,用蒲草做席,剪去头端,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
通论,孔氏颖达说:“斩衰住草庐,齐衰住白土室,这是论其正礼。也有斩衰不住草庐的,那么《杂记》说:‘大夫住草庐,士住白土室’,这是士服斩衰而住白土室。也有齐衰之丧不住白土室的,《丧服小记》说:‘父亲不为众子在门外设次’,注说:‘自己住在寝室就是了’。”吴氏澄说:“士服斩衰不住草庐,是臣为君服;父亲为众子服齐衰不住白土室,是尊者为卑者服。”
父母的丧事,已经虞祭、卒哭后,柱楣,剪屏,蒲席剪头不编纳。一年而小祥,住白土室,睡觉有席。又一年而大祥,住原来的寝室。中间一个月而禫祭,禫祭后睡床。
正义,孔氏颖达说:这是阐明遭父母丧至终服所居改变的规定。方氏慤说:柱庐间的楣以加固,所以叫柱楣;剪庐间屏蔽的草以装饰,所以叫剪屏。陆氏佃说:说剪屏,那么此前茅茨不剪;柱楣是在柱上放置楣而已。彭氏丝说:草庐,解释见《大记》。柱楣剪屏,是指在草庐柱楣之间,剪去所屏蔽的草,稍用泥涂抹。《大记》所谓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处,就是这个意思。一年而小祥,住白土室,那么蒲草之上就有席;又一年而大祥,住虽恢复殡宫寝室, yet 尚未备床;至大祥后隔一个月而禫祭,禫祭始有床。
通论,陆氏佃说:这一年而席居白土室,丧服草庐既虞寝有席,既练舍外寝,所记尊者居丧之法,这是说大夫士的礼而已。吴氏澄说:已经虞祭、卒哭,蒲席剪头不编纳,那么与齐衰初丧相同,只是住草庐不同。小祥后乃得住白土室。小祥后寝有席,那么与大功初丧相同。禫祭后睡床,乃与小功、缌麻初丧相同。
案此上数节,与《丧大记》《丧服小记》《杂记》所载微异。盖古礼既远,记录者未免各守其师说。要其哀戚恻怛之意,则无不同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这是悲哀之情在衣服上的表现。
正义,郑氏康成说:此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
十升,若十一升,此多十二升一等】服主于受【孔疏:以防服父母为主,欲文相值,故略而不言。案:斩衰既葬当受,以齐衰四升;既练受,以功衰八升也】是极列衣服之差也。孔氏颖逹曰:此明五服精麤之异,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者,以三月之丧治其麻缕,其细如丝,故云缌麻。以朝服十五升,抽去其半,缕细而疏也。有事其缕,谓鍜治其布纑缕也;无事其布,谓织布既成,不鍜治其布,以哀在外故也。方氏慤曰:八十一缕为升,一服而升数不同者,以其有正服、降服、义服故也。所谓丧多而服五者,此也。
译十升,或十一升,这比十二升多出一等】服丧的主旨在于“受”【孔颖达疏:以防服丧父母为主,为了使文义相称,所以简略而不详说。按:斩衰之丧在安葬后应当“受”,改用齐衰四升的布;在练祭后“受”,改用功衰八升的布】这是极尽列举衣服粗细的差别。孔颖达说:这是阐明五服精细与粗糙的差异,有的对麻缕进行加工,有的不对布料进行加工。称为缌麻的,是因为三个月的丧期加工其麻缕,其细如丝,所以叫缌麻。以朝服十五升的布,抽去一半,麻缕细而稀疏。所谓“有事其缕”,是指对布料的麻缕进行捶打加工;所谓“无事其布”,是指织成布后,不对布料进行捶打加工,因为悲哀之情显于外故。方慤说:八十一缕为一升,同一丧服而升数不同,是因为有正服、降服、义服的区别。所谓丧事繁多而服制只有五种,原因就在这里。
通论朱子曰:缌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只用一经。如今广中疎布,又如单经黄草布,皆只一经也。然小功十二升,则其缕反多于缌矣,又不知是如何。贾氏公彦曰:案《丧服》上下十有一章,从斩至缌,升数有异。斩衰有二,为父以三升为正,为君以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三年齐衰,惟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义服,继母以配父,故与因母同【案:慈母以重命不敢降,亦与母同】是以畧为一节有正而巳。杖期齐衰,父在为母、为妻,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案:杂记云「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是也。然母则恩爱也,妻则义合也,虽父尊厌屈禫杖,犹申故与三年同正服】不杖齐衰,期有正有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衰三月,皆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应是正服,但正服合服小功,以尊其祖,不敢服小功而服齐衰,既非本服,故与义服同也。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弟之长殇,义也,其衰九升,余皆降也,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升。大功有降有正义,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人为夫族为义,余皆正也,其衰八升。又繐衰唯有义服,衰四升半,冠七升而巳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故同义服也。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衰冠同十二升,余皆降也,衰冠同十升。成人小功,有降衰如殇降,有正衰同十一升,有义衰同殇义。缌布之衰冠,降正义也,皆同十五升之抽去其半而巳又曰:吉服所以表徳,凶服所以表哀,徳有髙下,章有升降,哀有深浅,布有精麤。
存异彭氏丝曰:案孔氏説,去其半,意専指缌。朱子谓缌十五升抽去其半,则小功十二升,其缕反多于缌,有所不通。盖此去其半之文,虽在缌麻十五升下,其实斩齐大小功升数俱是去其半。斩衰三升抽其半,止百二十缕;齐衰四升抽其半,止百六十缕;以渐至缌十五升抽其半,止六百缕。凡五服精麤轻重之等,无不顺序。孔氏所云朝服及今所▯深衣,皆十五升不去半,计一千二百缕。程子曰:古者八十一缕曰升,斩衰三升,则是二百四十三丝,于今之布为巳细。缌麻十五升,则是千有二百丝,今盖无有矣。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縁,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为母之为,于伪反;重,直龙反;縓,七恋反;要,一遥反;缟,古老反;纤,息亷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五分去一而四紏之,带轻既变,因为饰也。妇人葛绖不葛带【孔疏案:少仪云妇人葛绖而麻带,又上檀弓云妇人不葛带,故士虞礼曰妇人既练脱首绖不脱带,此谓齐斩妇人带不变,若大功妇人变服亦受葛也】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孔疏:身先有前丧重,今更遭后丧轻,欲变易前丧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辟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孔疏:以妇人斩衰不变带,以其重要故也。妇人既重其要,恐要带与首绖麤细相似,故云其带犹须五分首绖去一分耳。以首尊于要,但妇人辟男子而重要带尔】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孔疏:证祥祭之服非素缟麻衣也】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孔疏:证此经素缟麻衣是大祥后所服】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孔疏:若有采饰则谓之深衣,深衣篇所云是也。縁以素则曰长衣,聘礼长衣是也。縁以布则曰麻衣,此麻衣是也】大祥除衰杖,黒经白纬曰纤【孔疏:戴徳变除礼也】旧説纤冠者采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纤或作綅。贺氏循曰:斩衰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夫服縁情而制,故情降则服轻。既虞哀必有杀,是故以细代麤,以齐代斩耳
译通论朱熹说:“缌麻十五升抽去一半,是指一尺只用一根经线。如今广东地区的稀布,又如单经黄草布,都只有一根经线。然而小功十二升,它的缕数反而比缌麻多,又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贾公彦说:“查《丧服》上下共十一章,从斩衰到缌麻,升数有所不同。斩衰有两种,为父亲以三升为正服,为君主以三升半为义服,它们的冠都是六升。三年齐衰,只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然是义服,继母因为配父,所以与因母相同【按:慈母因为重命不敢降等,也与生母相同】,因此略为一节,只有正服罢了。杖期齐衰,父亲在世时为母亲、为妻子,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按:《杂记》说‘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就是这样。然而母亲是恩爱,妻子是义合,虽然父亲尊贵压抑而禫杖,还是申明故旧,与三年同正服】。不杖齐衰,期年有正服有义服,正服则五升,冠八升;义服则六升,冠九升。齐衰三月,都是义服,衰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应是正服,但正服合服小功,因为尊重祖辈,不敢服小功而服齐衰,既然不是本服,所以与义服相同。殇大功,有降等有义服,为丈夫的兄弟中的长殇,是义服,其衰九升,其余都是降等,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升。大功有降等有正服有义服,姑姊妹出嫁等是降等,妇人为夫族是义服,其余都是正服,其衰八升。又繐衰只有义服,衰四升半,冠七升罢了。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所以同义服。殇小功,有降等有义服,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服,衰冠同十二升,其余都是降等,衰冠同十升。成人小功,有降等衰如殇降,有正服衰同十一升,有义服衰同殇义。缌布之衰冠,降等正服义服,都同十五升抽去一半罢了。”又说:“吉服用来表示德行,凶服用来表示悲哀,德行有高下,章纹有升降,悲哀有深浅,布料有精粗。”
存异彭丝说:“查孔颖达的说法,‘去其半’,意思专指缌麻。朱熹说缌麻十五升抽去一半,那么小功十二升,它的缕数反而多于缌麻,有所不通。大概这‘去其半’的文字,虽然在缌麻十五升之下,其实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的升数都是去其半。斩衰三升抽其半,止一百二十缕;齐衰四升抽其半,止一百六十缕;逐渐到缌麻十五升抽其半,止六百缕。凡五服精粗轻重的等级,无不顺序。孔颖达所说的朝服及现在的深衣,都是十五升不去半,计一千二百缕。程颐说:‘古者八十一缕曰升,斩衰三升,则是二百四十三丝,于今之布为已细。缌麻十五升,则是千有二百丝,今盖无有矣。’”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为何除乎首?妇人为何除乎带?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为母之为,于伪反;重,直龙反;縓,七恋反;要,一遥反;缟,古老反;纤,息亷反】
正义郑康成说:“葛带三重,是指男子。五分去一而四紏之,带轻既变,因为饰也。妇人葛绖不葛带【孔疏案:《少仪》云妇人葛绖而麻带,又上《檀弓》云妇人不葛带,故《士虞礼》曰妇人既练脱首绖不脱带,此谓齐斩妇人带不变,若大功妇人变服亦受葛也】。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孔疏:身先有前丧重,今更遭后丧轻,欲变易前丧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辟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孔疏:以妇人斩衰不变带,以其重要故也。妇人既重其要,恐要带与首绖麤细相似,故云其带犹须五分首绖去一分耳。以首尊于要,但妇人辟男子而重要带尔】。《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孔疏:证祥祭之服非素缟麻衣也】。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孔疏:证此经素缟麻衣是大祥后所服】。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孔疏:若有采饰则谓之深衣,深衣篇所云是也。缘以素则曰长衣,聘礼长衣是也。缘以布则曰麻衣,此麻衣是也】。大祥除衰杖,黑经白纬曰纤【孔疏:戴德变除礼也】。旧说纤冠者采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纤或作綅。贺循说:“斩衰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夫服缘情而制,故情降则服轻。既虞哀必有杀,是故以细代粗,以齐代斩耳。”
。若犹斩之,则非所谓杀也。若谓以斩衰命章,便谓受犹斩者,则疏衰之受复可得犹用疏布乎?是以斩衰之名本生于始死之服,以名其丧耳,不谓终其日月皆不变也。孔氏颖逹曰:此明父母之丧初死至练冠衰升数之变,并明练后除脱之差也。成布六升者,言三升、四升、五升之布缕既麤疏未为成布,六升巳下其缕渐细与吉布相参,故称成布。葛带三重者,既虞卒哭受服之节,要中之带以葛代麻带,又差小。于前丧服▯云:五服绖带相差,皆五分去一,以四分见在,作四股紏之积而相重。四股则三重,既变麻用葛,因以为饰也。未受服之前,麻带两股相合,此直云葛带,则首绖虽葛不三重,犹两股紏之也。小祥练冠縓縁者,父没为母与父同也。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也。又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縁也。大祥素缟麻衣者,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曰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为大祥之祭。祭后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着缟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深衣也。知用十五升者,案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着朝服,则大祥之后麻衣麤细当同朝服也。大祥之后更闲一月而为禫祭,二十七月而禫。禫而纤者,禫祭之时,▯冠朝服。禫祭既讫,而首着纤冠,身着素端黄裳,以至吉祭。身着吉服,寻常所服之物,无不佩也。张子曰:古者纺绩其布,当有吉凶二种。若三四升之麤,及缌繐之细,或去缕之半,或不事其布,或不事其缕,不容吉凶二用者,皆是特为有丧者设。所谓成布,盖事缕事布,供世俗常用,成功之布,但未加灰练耳。其功尤麤略者为大功,差细者为小功。以蜃灰经链然后谓之练。如此解之,则练与成布义自两安。除首者麻葛重,虽大功之丧可易三年之练冠。举大功之轻,则齐衰可知。练冠且去之,故言除也。或问縓縁,朱子答曰:縓今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縁,一入谓之縓。礼有四入之説,亦是渐渐加深色耳。然古人亦不専把素色为凶,盖古人専用皮弁,皮弁纯白,自今言之则为大凶矣。方氏慤曰:疏衰即齐衰也。比功布之升为疏,故亦谓之疏。斩衰又疏矣,然不谓疏衰者,以斩之义为重,而疏不足以名之故也。彭氏丝曰:除服先重者,即男子先除首,妇人先除带也。易服易轻者,谓前丧为后丧所变。男子得易要带,妇人得易首绖,详见下文。吴氏澄曰:此明三年之丧初服至终服受变除之节,士卒哭后受服降初服三等,受冠降初冠一等,去麻服葛。谓男子去麻首绖,服葛首绖;去麻要带,服葛要带。女子唯去麻首绖,服葛首绖要麻带如初。练后男子首除葛绖要葛带不除,女子要除麻带,首葛绖不除。
译如果仍然用斩衰的规格来治丧,那就不是所谓的“杀”(指丧礼的节制与变化)了。如果说因为以斩衰的规格来命名章服,就认为受服之后仍然穿着斩衰,那么穿着疏衰受服之后,难道还可以一直使用疏布吗?因此,斩衰这个名称,原本产生于初死时的丧服,只是用来命名丧礼罢了,并不是说在整个丧期日月之中都不改变。
孔颖达说:这段经文阐明了父母之丧从初死到练冠期间,衰服和升数变化的情况,同时也阐明了练祭之后除去丧服的差别。所谓成布六升,是说三升、四升、五升的布缕既粗糙又稀疏,还不能称为成布;六升以下的布缕逐渐变细,与吉布相参杂,所以称为成布。葛带三重,是说在既虞、卒哭之后受服的阶段,腰间的带子用葛代替麻带,而且比之前稍细。在之前的《丧服》篇中说:五服的头绖和腰带相差,都是五分中去掉一分,以四分留存,做成四股绞合的累积而相互重叠。四股就是三重,既然变麻为葛,就以此作为装饰。在未受服之前,麻带是两股相合,这里只说葛带,那么头绖虽然是葛,也不三重,仍然是两股绞合。
小祥练冠縓缘,是说父亲去世后为母亲服丧与为父亲相同。到了小祥,又因为在卒哭之后冠受其衰,而用练布更换了冠。又用练布做中衣,用縓色做领缘。大祥素缟麻衣,是说在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祭,这里说除去丧服,那么头饰素冠用缟布做边缘,身上穿着朝服来举行大祥祭。祭后哀情未除,再反穿微凶的丧服,头上戴缟冠用素布做边缘,身上穿着十五升麻的深衣。知道用十五升的依据,是查《杂记》说:朝服用十五升,这次大祥祭既然穿着朝服,那么大祥之后的麻衣粗细应当与朝服相同。大祥之后再过一个月举行禫祭,第二十七个月禫祭。禫祭时穿纤服,禫祭的时候,戴冠穿朝服。禫祭结束后,头上戴纤冠,身上穿素端黄裳,直到吉祭。身上穿着吉服,平常所穿之物,无不佩戴。
张子曰:古代纺织布匹,应当有吉、凶两种。如果像三四升那样粗糙,以及缌、繐那样细密,或者去掉一半的缕,或者不加工布,或者不加工缕,不能吉凶两用的,都是专门为有丧事的人设置的。所谓成布,大概是加工了缕和布,供世俗常用,是成功之布,只是没有加灰练罢了。其中做工特别粗糙的是大功,稍细的是小功。用蜃灰经过练染然后才称为练。这样解释,那么练与成布的意义自然两全。除去头饰是因为麻葛沉重,即使是大功之丧也可以换穿三年之丧的练冠。举出大功之轻,那么齐衰就可以知道了。练冠且去掉了,所以说除。
有人问縓缘,朱子回答说:縓是现在的浅绛色。小祥用縓色做边缘,一次入染称为縓。礼中有四次入染的说法,也是渐渐加深颜色罢了。然而古人也不专门把素色当作凶色,因为古人专用皮弁,皮弁纯白,从现在来说就是大凶了。
方慤说:疏衰就是齐衰。相比功布的升数来说比较稀疏,所以也称为疏。斩衰更加稀疏,然而不称为疏衰,是因为斩的意义为重,而疏不足以命名它。
彭丝说:除去丧服先除去重的,即男子先除去头饰,妇人先除去腰带。更换丧服更换轻的,是说前丧为后丧所改变。男子可以更换腰带,妇人可以更换头绖,详见下文。
吴澄说:这段经文阐明了三年之丧从初服到终服受变除的节次,卒哭之后受服降低初服三等,受冠降低初冠一等,去掉麻服葛。是说男子去掉麻头绖,穿葛头绖;去掉麻腰带,穿葛腰带。女子只去掉麻头绖,穿葛头绖,腰麻带如初。练祭之后男子头上除去葛绖,腰间葛带不除,女子腰间除去麻带,头上葛绖不除。
存疑。陆氏佃曰:「檀弓『练衣縓縁』,言其衣矣。今言『练冠縓縁』,着冠亦縓縁也。《玉藻》『缟冠素纰』,言其冠矣。今言『素缟麻衣』,着衣亦素纰也。变『素纰』言『素缟』,则其纰也,以缟之素者也。先儒谓深衣纯之以布曰麻衣,非是。案麻至十五升布缕皆治,即谓之朝服。但朝服缁之不缁,即谓之麻衣耳。《诗》言『麻衣如雪』,是也。」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麻葛重之重,直龙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説所以易轻者之义也。既虞卒哭【孔疏:兼言之谓士庶人,若大夫已上则虞受服也】谓齐衰可易斩服之节也。轻者可施于卑服,齐衰之麻以包斩衰之葛,谓男子带妇人绖也【孔疏:言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着齐衰麻带而兼包斩衰之葛带也,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麻首绖而兼包斩衰之葛绖也】重者宜主于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孔疏:言男子重首特留斩衰麻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也】此言包特者,明于卑可两施【孔疏:卑谓男子卑要,妇人卑首,两施谓施于齐衰又得兼斩衰,以其轻卑之也】而尊者不可贰也【孔疏:尊谓男子尊首,妇人尊要,故止得尊于重服,不可差贰兼服轻也】既练巳下,言大功可易斩服之节也。斩衰巳练,男子除绖而带独存,妇人除带而绖独存,谓之单单独也。遭大功之丧【案:此谓成服时】男子有麻绖【孔疏: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妇人有麻带【孔疏:妇人要空着大功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孔疏:男子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谓之重麻。既虞卒哭【案:此大功受服时】男子带其故葛带【孔疏:以大功葛带轻于练之葛带】绖期之葛绖;妇人绖其故葛绖【孔疏:大功葛绖轻于练之葛绖,故皆反练服】带期之葛带【孔疏:谓与期葛带麤细同,其实是大功葛带也】谓之重葛【案:郑注引服问绖期之绖句,谓斩衰既练绖带巳除,此时遭大功之丧,男绖大功之麻绖,妇带大功之葛带,其绖带麤细与期同耳,非服期之绖带也,孔疏自明郑注须善防】齐衰之丧巳下,言大功可易齐衰期服之节也。兼犹两也,不言包特而两言者,包特着其义,兼者明有绖有带耳【孔疏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轻者包重者特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故麻葛兼服之。卑者可包尊,须特着其尊卑之义,于斩衰重服言之,兼者直云绖带麻葛兼有,故于齐衰轻服言之】不言重者,三年之丧既练,或无绖【孔疏:男除首绖】或无带【孔疏:女除要带】言重者以明今皆有【孔疏:绖带皆有】期已下固皆有矣,两者有麻有葛耳【孔疏:言男子首与要皆有麻葛,妇人亦然】葛者亦特其重,麻者亦包其轻也【孔疏:后服之麻与前服之葛麤细同,则得服后麻兼服前葛也】又竟言有上服既虞卒哭,遭下服之差,惟大功有变,三年既练之服,小功已下则于上皆无易焉【孔疏:服问篇小功缌不得变大功巳上,谓成人之丧】此言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主为大功之殇长中言之,服重者谓特之也【孔疏:服重者前文重者特是也,易轻者前文轻者包是也】则易轻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其上服除则固自受以下服之受矣【孔疏:男子妇人虽易前服之轻,至后服既葬之后,还须反服其前丧,故男子反服其故葛带,妇人反服其故葛绖。经文据其后丧初死得易前丧之轻,注意则谓服满还服前丧轻服也】孔氏颖逹曰:斩衰齐衰既是重服,云包云特,则知齐衰大功亦包特也。兼服之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服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
译存疑。陆佃说:“《檀弓》中‘练衣縓缘’,说的是衣服。现在说‘练冠縓缘’,表明帽子也有红色的边缘。《玉藻》中‘缟冠素纰’,说的是帽子。现在说‘素缟麻衣’,表明衣服也有白色的边缘。将‘素纰’改说为‘素缟’,那么它的边缘,就是用白色的缟布做的。以前的儒者认为,深衣用布做边缘叫做麻衣,这是不对的。考察麻布达到十五升,布缕都经过整治,就叫做朝服。只是朝服不染黑色,就叫做麻衣罢了。《诗经》中说‘麻衣如雪’,就是这个意思。”
更换丧服,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更换较轻的丧服。斩衰的丧期,在已经举行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又遭遇齐衰的丧事,较轻的丧服用麻包裹较重的丧服的葛,特别的是在已经练祭之后,又遭遇大功的丧事,麻和葛同时穿戴;齐衰的丧期,在已经举行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又遭遇大功的丧事,麻和葛同时穿戴。斩衰的葛与齐衰的麻粗细相同,齐衰的葛与大功的麻粗细相同,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粗细相同,小功的葛与缌麻的麻粗细相同。麻的粗细相同就同时穿戴,同时穿戴时穿戴较重的丧服,那么就要更换较轻的丧服【“麻葛重”的“重”字,音龙】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解释为什么要更换较轻丧服的道理。已经举行虞祭和卒哭祭【孔颖达疏:兼而言之是指士人和庶人,如果是大夫以上则在虞祭时就更换丧服】,是说齐衰可以更换斩衰丧服的节点。较轻的丧服可以施加于卑下的部位,齐衰的麻用来包裹斩衰的葛,指的是男子的腰带和妇人的首绖【孔颖达疏:意思是斩衰受服的时候遭遇齐衰初丧,男子腰部较轻可以佩戴齐衰的麻带,同时包裹斩衰的葛带;妇人头部较轻可以佩戴齐衰的麻首绖,同时包裹斩衰的葛首绖】。较重的丧服适宜主导尊贵的部位,指的是男子的首绖和妇人的腰带,特别的是它们的葛不变【孔颖达疏:意思是男子头部较重特别保留斩衰的麻首绖,妇人腰部较重特别保留斩衰的腰带】。这里说“包”和“特”,表明在卑下的部位可以两者同时施加【孔颖达疏:卑下指的是男子腰部、妇人头部,两者同时施加指的是既施加齐衰的丧服,又得以兼用斩衰的丧服,因为它们是轻贱卑下的】,而尊贵的部位不可以兼有两种【孔颖达疏:尊贵指的是男子头部、妇人腰部,所以只得以尊重的重服为主,不可以差错兼用轻服】。既练以下,是说大功可以更换斩衰丧服的节点。斩衰已经练祭,男子除去首绖而只保留腰带,妇人除去腰带而只保留首绖,叫做单独。遭遇大功的丧事【案:这是指成服的时候】,男子有麻首绖【孔颖达疏:男子头部空着佩戴大功的麻首绖】,妇人有麻腰带【孔颖达疏:妇人腰部空着佩戴大功的麻腰带】,又都更换它们较轻的部分为麻【孔颖达疏:男子又用大功的麻带更换练祭后的葛带,妇人又用大功的麻首绖更换练祭后的葛首绖】,叫做重麻。已经举行虞祭和卒哭祭【案:这是大功受服的时候】,男子佩戴他原来的葛带【孔颖达疏:因为大功的葛带轻于练祭后的葛带】,首绖佩戴期年的葛首绖;妇人首绖佩戴她原来的葛首绖【孔颖达疏:大功的葛首绖轻于练祭后的葛首绖,所以都反穿练祭的丧服】,腰带佩戴期年的葛带【孔颖达疏:指的是与期年葛带的粗细相同,实际上是大功的葛带】,叫做重葛【案:郑注引用《服问》“绖期之绖”一句,意思是斩衰已经练祭,首绖和腰带已经除去,这时遭遇大功的丧事,男子首绖佩戴大功的麻首绖,妇人腰带佩戴大功的葛带,它们的首绖和腰带粗细与期年相同罢了,并不是服期年的首绖和腰带,孔颖达疏自明郑注须善防】。齐衰的丧期以下,是说大功可以更换齐衰期年丧服的节点。兼就是两的意思,不说“包”和“特”而说“两”,是因为“包”和“特”表明其义理,“兼”则表明既有首绖又有腰带【孔颖达疏:麻葛兼服的,就是前文轻者包重者特的义理。现在齐衰已经虞祭卒哭,遭遇大功的丧事,更换较轻的,所以麻葛兼服。卑下的可以包裹尊贵的,必须特别表明其尊卑的义理,在斩衰重服中说明;“兼”只是说首绖腰带麻葛兼有,所以在齐衰轻服中说明】。不说“重”,是因为三年的丧期已经练祭,或者没有首绖【孔颖达疏:男子除去首绖】,或者没有腰带【孔颖达疏:女子除去腰带】,说“重”是为了表明现在都有【孔颖达疏:首绖腰带都有】。期年以下本来都有了,两者是有麻有葛罢了【孔颖达疏:意思是男子头部和腰部都有麻葛,妇人也是这样】。葛也是特别保留其重的,麻也是包裹其轻的【孔颖达疏:后丧的麻与前丧的葛粗细相同,就可以服后丧的麻兼服前丧的葛】。又说有上服已经虞祭卒哭,遭遇下服的差异,只有大功有变化,三年已经练祭的丧服,小功以下则对于上服都没有更换【孔颖达疏:《服问》篇小功缌麻不得变大功以上,指的是成人的丧事】。这里说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相同,小功的葛与缌麻的麻相同,主要是为大功的殇长中言之,服重者指的是特别保留的【孔颖达疏:服重者前文重者特是也,易轻者前文轻者包是也】,那么更换较轻的,那么男子和妇人,凡是下服虞祭卒哭,男子反穿他原来的葛带,妇人反穿她原来的葛首绖,其上服除去则本来自然承受以下服的受服【孔颖达疏:男子妇人虽然更换前丧的轻服,到后丧既葬之后,还须反穿前丧的轻服,所以男子反穿他原来的葛带,妇人反穿她原来的葛首绖。经文依据后丧初死得以更换前丧的轻服,注意则谓服满还服前丧轻服也】。孔颖达说:斩衰齐衰既然是重服,说“包”说“特”,就知道齐衰大功也是“包”和“特”。兼服的,男子则是大功麻带更换齐衰的葛带,其头部仍然服齐衰葛首绖,是头部有葛腰部
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云麻葛兼服,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云易轻者,男子则易于要,妇人则易于首,男子妇人俱得易轻也。吕氏大临曰:轻包重特,止为斩既虞遭齐衰之丧而立麻葛。重止为斩,既练遭大功之丧,而立麻葛兼服,则为齐;既虞遭大功之丧,大功既虞遭小功之丧,小功既虞遭缌之丧,而立麻葛。重者其始也,以麻变葛【案杂记:有三年之练冠,则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麻葛兼服者,其轻者变而兼服之【案闲▯:麻同则兼服之,服问: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
译因为有麻,所以说麻葛兼服,这是依据男子而言的。妇人则头上戴大功的麻绖,腰间系齐衰的麻带,上下都是麻,不能说麻葛兼服。说麻葛兼服,只适用于男子,不包括妇人。说“易轻者”,男子则是腰间改为轻服,妇人则是头上改为轻服,男子和妇人都可以改易为轻服。吕氏大临说:轻包重特,只是针对斩衰既虞之后遭遇齐衰之丧而立麻葛的情况。重者只针对斩衰,既练之后遭遇大功之丧,而立麻葛兼服,这就是齐衰;既虞之后遭遇大功之丧,大功既虞之后遭遇小功之丧,小功既虞之后遭遇缌麻之丧,而立麻葛。重者在其初始阶段,以麻替代葛【案《杂记》:有三年之练冠,则大功之麻替代它,只有杖屦不替代】麻葛兼服者,其轻者变而兼服之【案《闲传》:麻同则兼服之,《服问》:缌麻之麻不替代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替代大功之葛】
余论彭氏丝曰:闲▯所言易服,皆是重丧遭轻丧之礼,至于轻丧遭重丧,则经文未载,今举一条见例:假如初服齐衰之丧,又遭斩衰之丧,虽除下齐衰冠服,别制斩衰冠服,虽遇葬母,亦服斩衰;如遇母虞祔练祥,又须着先所除下齐衰冠服,俟卒事仍旧着斩衰服。凡先遭轻丧后遭重丧者,仿此。故《丧服小记》云:“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孔疏云:“父母俱丧而犹服斩者,从重也,虽葬母亦服斩衰;若为母虞祔练祥,皆齐衰,卒事反服重。”陈氏澔曰:“案《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带不变也。《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礼》饯尸章注云:‘妇人大功小功者葛带。’”
三年问第三十八
正义孔氏颖逹曰:「案郑目録云:名曰《三年问》者,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于别録属丧服。」朱氏申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故以是名篇。」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疎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尺证反,下同;别,彼列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羣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孔氏颖逹曰:此记者假设其问。立文,谓立礼之节文也。饰,谓章表也。五服之亲,因三年之丧,差降各表其亲党。亲谓大功以上,疏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絶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谓士庶人服族其节分明,不可损益,故曰无易之道,引旧语成文也【案此贵贱即亲疏中之贵贱,孔疏是】陈氏澔曰:人不能无群,群不能无别,立文以饰之,则亲疏贵贱之等明矣。弗可损益者,中制不可不及,亦不可过,是所谓无易之道也。治亲疏贵贱之节者,惟丧服足以尽其详。服莫重于斩衰,时莫久于三年,故此篇列言五服之轻重,而自重者始。吴氏澄曰:此因问三年,并及期、九月、五月、三月诸服轻重之差。情谓哀情,文谓礼文。群谓五服之众人,言五服各称哀情之轻重,而立隆杀之礼文,因以表饰五服众人哀戚轻重之情,而分别所为服者之或轻或重,与夫服丧者或贵而有絶有降,或贱而无降,各有品等之节也。其亲而服重,或贱而无降者,不可损之而减轻;其疏而服轻,或贵而有絶有降者,不可益之而加重也。其弗可轻重者,乃一定无可改易之理也。
通论朱子曰:「夏商而上,大防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周,又添得许多贵贵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絶,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絶不降。此皆贵贵之义。上世想皆简略,到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创音疮】
正义郑氏康成曰:饰情之章表也。孔氏颖逹曰:创大则难,愈痛甚者丧亲,伤肾干肝,斩斫之痛既甚,故差亦迟。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极者也。吴氏澄曰:三年之文,斩其衰,苴其杖,居则在▯庐,所食者粥,所寝者苫,所枕者块。此皆三年丧之外文,所以文内情至痛之表饰也。此正答重丧三年之义。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防,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断,丁乱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孔氏颖逹曰:“人子于此二十五月之时,悲哀摧痛,犹未能尽,忧思悲慕,犹未能防,而外貌丧服以是断割。若不以是裁断,则送死之情何时得已?复吉之礼何有限节?”吴氏澄曰:“此又言重丧虽名三年,实则二十五月。盖二十四月则两期矣,其第二十五月者,第三年之月也。大祥后除练服,去绖杖,则丧事毕矣。其丧后所服至二十七月,禫祭毕而除者,此非丧之正服也。故丧之正服止于二十五月。”彭氏丝曰:“吉服无顿着之理,
译我评论彭氏丝说:闲〇所说的易服,都是重丧遭遇轻丧的礼制,至于轻丧遭遇重丧,则经文中没有记载,现在举出一条作为例子:假如起初穿着齐衰的丧服,又遭遇斩衰的丧事,虽然脱去齐衰的冠服,另外制作斩衰的冠服,即使遇到安葬母亲,也穿着斩衰;如果遇到母亲虞祭、祔祭、练祭、祥祭,又必须穿上先前脱下的齐衰冠服,等事情完毕后再穿上斩衰服。凡是先遭遇轻丧后遭遇重丧的,都仿照这个例子。所以《丧服小记》说:“父母之丧同时发生,先安葬的那位,不进行虞祭和祔祭,等待后安葬的那位的事,其安葬时的服丧穿着斩衰。”孔颖达疏解说:“父母都去世而仍然穿着斩衰,是因为从重,即使安葬母亲也穿着斩衰;如果为母亲举行虞祭、祔祭、练祭、祥祭,都穿齐衰,事情完毕后再恢复穿重丧的服色。”陈澔说:“查《檀弓》说:‘妇人不换葛带’,是说斩衰和齐衰的服带不变。《丧服大功章》男女并列陈述,有立即改穿葛带九月的条文,是大功的妇人也要改穿葛带。又《士虞礼》饯尸章注说:‘妇人大功小功者换葛带。’”
三年问第三十八
正义孔颖达说:“查郑玄目录说:命名为《三年问》的原因,是赞许其提问,从而知道丧服年月的由来,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朱申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丧,所以用这个命名篇目。”
三年的丧期,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根据哀情的轻重来制定礼文,借此来修饰众人,区别亲疏贵贱的节度,而不可以增减。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称,尺证反,下同;别,彼列反】正义:郑康成说:称情而立文,是根据人之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制。羣指亲族。无易,就是不易。孔颖达说:这是记录者假设的提问。立文,是指确立礼制的节文。饰,是指彰显。五服的亲属,因为三年的丧期,差别降低各自彰显其亲族。亲指大功以上,疏指小功以下,贵指天子诸侯绝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指士庶人服族其节度分明,不可以增减,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引用旧语成文【查此贵贱即亲疏中的贵贱,孔疏是正确的】陈澔说:人不能没有群体,群体不能没有区别,制定礼文来修饰它,那么亲疏贵贱的等级就明白了。不可增减的,是适中的制度不可不及,也不可过度,这就是所谓的不可改变的道理。治理亲疏贵贱的节度,只有丧服足以详尽体现。服没有比斩衰更重的,时间没有比三年更久的,所以这篇列举五服的轻重,而从最重的开始。吴澄说:这是因问三年,并及期、九月、五月、三月各种服丧轻重的差别。情指哀情,文指礼文。群指五服的众人,说五服各自根据哀情的轻重,而制定隆杀之礼文,借此来表饰五服众人哀戚轻重之情,而分别所服丧者的或轻或重,以及服丧者或贵而有绝有降,或贱而无降,各有品等之节。其亲而服重,或贱而无降的,不可减少而减轻;其疏而服轻,或贵而有绝有降的,不可增加而加重。其不可轻重的,乃是一定无可改易之理。
通论朱熹说:“夏商以前,大防只是亲亲长长的意思。到周代,又增添了许多贵贵的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而诸侯大夫尊同,则也不绝不降。这些都是贵贵的义理。上古想都是简略的,到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改变。”
创伤巨大的,其日子久;疼痛严重的,其痊愈迟。三年的,是根据哀情而立礼文,所以是至痛极的。斩衰苴杖,居〇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是至痛的修饰【创音疮】
正义郑康成说:修饰情之章表也。孔颖达说:创大则难,愈痛甚者丧亲,伤肾干肝,斩斫之痛既甚,故差亦迟。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极者也。吴澄说:三年之文,斩其衰,苴其杖,居则在〇庐,所食者粥,所寝者苫,所枕者块。此皆三年丧之外文,所以文内情至痛之表饰也。此正答重丧三年之义。
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而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防,然而服丧以此断绝的,难道不是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吗【断,丁乱反】正义:郑康成说:“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孔颖达说:“人子于此二十五月之时,悲哀摧痛,犹未能尽,忧思悲慕,犹未能防,而外貌丧服以是断割。若不以是裁断,则送死之情何时得已?复吉之礼何有限节?”吴澄说:“此又言重丧虽名三年,实则二十五月。盖二十四月则两期矣,其第二十五月者,第三年之月也。大祥后除练服,去绖杖,则丧事毕矣。其丧后所服至二十七月,禫祭毕而除者,此非丧之正服也。故丧之正服止于二十五月。”彭氏丝说:“吉服无顿着之理,
故圣人为是祥服与禫服,使之得以从容去凶就吉。其实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而加此两月者,乃服已杀,又能引之使伸于礼,在凶与吉之间。二十五月者,丧之正服也。其丧后所服至二十七月者,孝子哀情未防之余服也。”
译所以圣人制定了祥服和禫服,让孝子能够从容地由凶转吉。实际上,三年的丧期,在二十五个月时就已结束,而增加这两个月,是因为丧服已经减轻,又能引导孝子使礼制得以伸展,处于凶与吉之间。二十五月,是丧期的正式服制。丧期之后所穿的直到二十七月的服饰,是孝子哀痛之情未尽时的余服。
凡生天地之闲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廵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防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丧息浪反号音豪啁张留反噍子流反知音智】
正义:郑氏康成曰:「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鸟兽;大鸟兽不如人。含血气之类,人最有知,而恩深也。于其五服之亲,念之至死,无止已。」
将由夫患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防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与,平声;曾,音层;焉,音烟,为去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恶人薄于恩,死则防之,其相与聚处,必失礼也。”吴氏澄曰:“患,犹病也,谓有邪僻▯溺之病。”
将由夫脩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过音戈】
正义:郑氏康成曰:「驷之过隙,喻疾也;遂之谓不时除也。」孔氏颖逹曰:「驷马峻疾,空隙狭小,以峻疾过狭小,急速之甚。」朱氏申曰:「遂其心之所欲,则无除丧之期也。」
案脩饰谓脩其饰羣之道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为去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立中制节,谓服之年月也。释,犹除也,去也。孔氏颖逹曰:立中人之制,以为年月限节。壹,谓齐同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子生三年,免于父母之懐,故服以三年,成文章义理。
案,相交曰文,各别曰理。先王忧邪▯者,必忘亲;脩饰者,且灭性。故酌人情之中,制一定之节,使相交足以成文,相辨足以成理。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期,音基,下同。断,丁乱反】
正义:孔氏颖逹曰:「此明一期可除之节。」
存疑:郑氏康成曰:“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答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孔氏颖逹曰:“言为父母本应三年,何故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及父在为母而止于期?为至亲本以期断,故虽为他后及父在为母,但以期也。”
辨正孔氏颖逹曰:「经意父母本应三年,何以至期有应除之义?故答曰: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礼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隆故至三年』,是经意不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
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法此变易,可以期也。”孔氏颖逹曰:“言期时,天地之中,动植之物,无不于前事之终,更为今事之始。圣人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案此言三年丧,既练则首绖要带,因时变除,有更始之象焉。故亲丧降期,由此义而起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盖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下焉犹然。孔氏颖逹曰:「焉犹然也。言子既加隆于父母,故然使倍之。」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使其恩不若父母。”孔氏颖逹曰:“然使恩隆不及于期也。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转相不及也。”
案此,因三年丧而明五服之制,不言期,上已明也。
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闲。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尽矣【杀色界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取象于天地,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皆岁时之数也。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孔氏颖逹曰:隆谓恩爱隆重,杀谓情理杀薄,闲是隆杀之闲。三年一闰,是三年取象于一闰。天地一期,物终是一期,取象于一周。九月象阳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也。五月象五行,三月象天地一时而气变。此五服之节,皆取法天
译凡是生活在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生命的物种,一定具有知觉。有知觉的物种,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现在看那些大型鸟兽,如果失去了它们的伴侣,过了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必定会返回巡视经过它们的故乡,盘旋飞翔,鸣叫哀号,徘徊不前,犹豫不决,然后才能离开。小的至于燕雀,也有啁啾鸣叫片刻的时候,然后才能离开。所以有血气生命的物种,没有比人更有知觉的。因此人对于他的亲人,直到死也不会穷尽(哀思)。
如果是那些邪恶的人呢?那么他们早上死了,晚上就停止哀悼。如果顺从他们,那就是连鸟兽都不如了。怎么能一起群居而不混乱呢?
如果是那些修养品德的君子呢?那么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就结束。就像四匹马拉的车穿过缝隙一样迅速,如果顺从他们的心意,那就是无穷无尽了。
所以先王为他们确立中道,制定节度,统一规定足以成就礼文的条理,就解除丧服了。
那么为什么到一年(期)就停止呢?回答说:最亲近的亲属以一年为断限。
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天地已经改变了,四季已经变换了。在天地之间的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了。是用这个来取象的。
那么为什么是三年呢?回答说:是加重尊崇罢了。使其加倍,所以是再期(两年)。
从九个月以下的丧期,为什么呢?回答说:是使其恩情不及(父母)。
所以三年丧期定为隆重,缌麻、小功定为减杀,一年和九个月定为中间。向上取象于天,向下取法于地,中间取则于人。人之所以能够群居和谐统一的道理,都在这里了。
地也。子生三年,免于父母之懐,故服三年。人之一岁,情意改变,故服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之属,亦逐人情而减杀。是中取则于人,取法天地,与人三才并备,故能调和羣众聚居,和谐専一,义理尽备矣。陈氏澔曰:期与大功在隆杀之闲,故云“以为闲和”。以情言,谓情无不睦也;壹以礼言,谓礼无不至也。
译这是大地的法则。子女出生后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要服丧三年。人经过一年,情意就会发生变化,所以要服丧一年。九月、五月、三月等丧期,也是随着人情而逐渐递减。这是从中取法于人,取法于天地,使天、地、人三才齐备,所以能够调和众人聚居,和谐专一,义理完备了。陈澔说:期年与大功在隆重与减杀之间,所以说“作为调节和谐的标准”。从情感来说,是说情感没有不和睦的;从礼仪来说,是说礼仪没有不周全的。
案此总申上五服之制之义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三年之丧,丧礼之最盛矣。」孔氏颖逹曰:「此重明三年之义,言于人道之中至极,文理之盛,人恩之至极隆厚也。」
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正义:郑氏康成曰:“不知其所从来,喻此三年之丧,前世行之久矣。”孔氏颖逹曰:“言三年之丧行之自逺,不知自何代而来也。”案《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尚书》云:“百姓如丧考妣,三载。”此云不知所由来者,但不知定在何时。唐虞以前,丧服与吉服同,皆以白布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若不齐则皆用白布。”至三代,吉凶异也。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逹丧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逹谓自天子至于庻人。马氏睎孟曰:中庸曰“期之丧逹乎大夫,三年之丧逹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然而世衰道微,狃于习俗,故虽宰我亲受业于孔门,犹以期可巳为问,盖人情之大不羙也。礼之所载“三年”问者,岂亦当时之人疑此为重与?故曰:凡天地之闲有血气之属,大至于鸟兽,小至于燕雀,莫不知爱其类,又况于人乎?其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则为此书者亦有为而作也。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二
深衣第三十九
正义孔氏颖达曰:案郑目録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此于别録属制度。吕氏大临曰:古者衣裳殊制,所以别上下也。惟深衣之制,衣连裳而不殊,盖私燕之服,尚简便也。虽曰简便,不可以无法,故有五法之象。方氏慤曰:有虞氏深衣,而养老▯曰:庶人服短褐,深衣则自天子至庶人皆服之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孔疏:天子大夫四命,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天子之士,诸侯之大夫亦士也,祭以朝服,诸侯之士,▯端亦衣朝服而裳异,朝服用布,故中衣亦布】孔氏颖达曰:「长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玉藻》云:『长中继揜尺』,若深衣则缘而已,缘广寸半。凡深衣皆诸侯、大夫、士夕时所着之服,庶人吉服亦深衣,皆着之在表也。朝服、祭服有中衣,丧服亦有中衣。《檀弓》练衣黄里,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但不得继揜尺耳。』《丧服仪》云:『带缘各视其冠。』注云:『缘如深衣之缘。』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以青之属,唯孤子深衣纯以素,但以缘而巳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缘,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缘,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但用采纯而已。其长衣若以采缘,则与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缘也。若以布缘,则曰麻衣。其丧服之中衣,其纯用布,视冠布之麤细,至▯可以用素缘也,练则用縓也。《诗》之麻衣则与此别,彼谓吉服之衣也。所以此称深衣者,以余服则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陈氏澔曰:「朝服、祭服、丧服皆衣与裳殊,惟深衣不殊,则其被于体也深邃,故名深衣。制同而名异者有四焉:纯之以采曰深衣,纯之以素曰长衣,纯之以布曰麻衣,着在朝服、祭服之内曰中衣。」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毋音无,见同现,衽而审反,又而鸩反,要一遥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圣人制事,必有法度。毋见肤者,衣取蔽形【孔疏:若见肤肉,则亵也】毋被土,为污辱也。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孔疏:若丧服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有曲裾连之,与相连无异】钩边,若今曲裾也。续或为裕,三分
译查考此段,总括申述上文五服制度的义理。
所以,三年的丧期,是人道中最极致的文饰。这叫做最尊崇。
正义郑康成说:“是说三年的丧期,是丧礼中最盛大的。”孔颖达说:“这是着重阐明三年丧期的义理,说在人道中达到极致,文理最为盛大,人的恩情最为隆厚。”
这是历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古今所统一的。没有人知道它从何时开始。正义:郑康成说:“不知道它从何而来,比喻这三年丧期,前世实行已久。”孔颖达说:“说三年丧期实行得很早,不知道从哪个朝代开始。”查考《易经·系辞》说:“古代埋葬死者,用柴草厚厚地包裹,葬在野外,不堆土堆,不种树,丧期没有定数。”《尚书》说:“百姓如同死了父母,三年。”这里说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只是不知道确定在什么时候。唐尧虞舜以前,丧服与吉服相同,都用白布制作,所以《郊特牲》说:“远古帽子用布,斋戒时则用黑布,如果不斋戒则都用白布。”到了夏商周三代,吉服与凶服就不同了。
孔子说:“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这三年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礼。”
正义郑康成说:“通达是指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马晞孟说:《中庸》说“一年丧期通达到大夫,三年丧期通达至天子”,父母的丧礼没有贵贱之分,都是一样的。然而世道衰微,拘泥于习俗,所以即使是宰我亲自在孔子门下受业,还以一年丧期可以结束来发问,这大概是人性中最大的不美好之处了。礼书所载关于“三年”的疑问,难道也是当时的人怀疑这太沉重了吗?所以说:凡天地之间有血气的生物,大到鸟兽,小到燕雀,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何况是人呢?它说“三年丧期,是人道的极致文饰,历代君王所共同遵循,古今所统一”,那么写这本书的人也是有感而发的。
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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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礼记义疏卷七十二
深衣第三十九
正义孔颖达说:查考郑玄目录说,名叫深衣,是因为它记载了深衣的制度,这在别录中属于制度类。吕大临说:古代衣服和裙子制度不同,用来区别上下等级。只有深衣的制度,衣和裳相连而不分开,大概是私下闲居时的服装,崇尚简便。虽然说是简便,不可以没有法度,所以有五种法度的象征。方慤说:有虞氏穿深衣,而养老〇说:平民穿短褐,深衣则是从天子到平民都穿的。
通论郑康成说:“深衣衣和裳相连,并用彩色丝线镶边,用素色丝线镶边的叫长衣,有表层的则叫中衣。大夫以上祭服的中衣用素色,士祭用朝服,中衣用布,这就很清楚了【孔疏:天子大夫四命,爵弁自祭,所以中衣用素色。天子之士,诸侯的大夫也是士,祭用朝服,诸侯之士,〇端也穿朝服而裙子不同,朝服用布,所以中衣也用布】孔颖达说:“长衣、中衣和深衣,它们的制度相同。《玉藻》说:‘长衣和中衣下摆重叠一尺’,如果是深衣则只是镶边,边宽一寸半。凡是深衣都是诸侯、大夫、士晚上所穿的服装,平民的吉服也是深衣,都穿在外面。朝服、祭服有中衣,丧服也有中衣。《檀弓》练衣黄里,注说:‘练中衣以黄色为内衬,只是不能重叠一尺罢了。’《丧服仪》说:‘带和边各看帽子的等级。’注说:‘边像深衣的边。’下面说:‘具备父母、祖父母的衣服用彩线镶边,用青色之类,只有孤子的深衣用素色镶边,只是镶边而已。吉服的中衣也用彩线镶边,诸侯可以用绡黼做领子,丹朱做边,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只用彩线镶边罢了。如果长衣用彩线镶边,那就和吉服中衣相同,所以知道是用素色镶边。如果用布镶边,就叫麻衣。丧服的中衣,它的边用布,看帽子布的粗细,至〇可以用素色镶边,练则用红色。《诗经》中的麻衣则与此不同,那指的是吉服的衣。所以这里称深衣,是因为其他衣服上衣下裳不相连,这深衣衣裳相连,覆盖身体深邃,所以叫深衣。”陈澔说:“朝服、祭服、丧服都是衣和裳分开,只有深衣不分开,那么它覆盖身体深邃,所以名叫深衣。制度相同而名称不同的有四种:用彩线镶边的叫深衣,用素色镶边的叫长衣,用布镶边的叫麻衣,穿在朝服、祭服里面的叫中衣。”
古代深衣大概有制度,以对应规矩绳权衡,短不露出皮肤,长不拖到地上,续衽钩边,腰部缝线在下方一半处【毋音无,见同现,衽而审反,又而鸩反,要一遥反】正义:郑康成说:“圣人制定事物,必有法度。不露出皮肤,是因为衣服要遮盖形体【孔疏:如果露出皮肤,就是亵渎】不拖到地上,是为了避免污辱。续,就是连接的意思。衽,在裙子旁边的部分。连接它,不分开裙子的前后【孔疏:如果是丧服裙子前三幅,后四幅,各自制作,不相连。现在深衣裙子一边连接相着,一边有曲裾连接,与相连没有区别】钩边,就像现在的曲裾。续或为裕,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