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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礼记义疏六十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77–1297 段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七

  丧大记第二十二之一

正义孔氏颖达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丧大记》者,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事,此于别録属丧服。刘元云:记谓之大者,言其委曲详备繁多,故云大。朱氏申曰:送死,大事也。此篇所记皆丧事之大者,故以《大记》名篇。吴氏澄曰:此篇是每章各记一事之大节,非是逐句补记行事之小节,故云《大记》。

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牀,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絶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县音元,去起吕反,首手又反,牖音酉,注或为墉音容,属音烛,纩音旷】

正义郑氏康成曰:疾困曰病,彻县去琴瑟,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去琴瑟者,不命之士【方氏慤曰:曲礼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疾病则有故也】病者恒居北牖下,或为北墉下,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牀,庶其生气反,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庶人深衣纩,今之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孔氏颖达曰:君谓诸侯,此篇所记皆据诸侯以下,东方生长乡,生气也。案既夕礼云:飬者皆齐,文王世子云:世子亲齐▯而养。应氏镛曰:乐县琴瑟,自其疾即不作,则声音固已乆閟于耳矣,彻而去之,亦不欲接于目也。黄氏干行曰:絶气以上生者,爱亲之至情也;男子以下死者,谨终之正道也。

案此与《仪礼》文小异。《仪礼》云:“疾者齐,养者皆齐。”二句最得礼意。郑注云:“齐,正性情也。疾者正,养者亦不敢不正。”去亵衣,恶其汚;逺妇人,为其亵。此疾者之正也。乐散心志,撤去之,犹祭而齐则不乐。此为疾者,亦为养者也。寝东首于北牖下,不待疾遽而然。废牀,属纩,在弥留之顷,望其生,故废牀;惟恐其絶,故属纩。俟其絶,“俟”字观郑注作“候”,当是字误。“候”占也,犹医家候脉,候其生,非候其死也。持体者,若欲持而留之也。存疑。郑氏康成曰:“外内皆埽,为宾客将来问病也【方氏慤曰:“伯牛有疾,子问之;曾子有疾,孟敬子问之,皆礼然也】寝东首于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孔疏据《论语》知之。方氏慤曰:“与《郊特牲》‘社在北牖下’同义,欲君南面视之。”陈氏澔曰:“《仪礼》图无北牖,西北隅曰屋漏,此即屋漏欤】男女改服,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孔氏颖达曰:“病困改服,故《檀弓》曰:‘亲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易羔裘▯冠即朝服也。”辨正。应氏镛曰:“埽庭及堂,正家之常道。今于此又皆埽者,肃外内以谨变,致洁敬以谨终也。”

案室南有牖,北无牖。郑注或为北墉,陆氏释文旧音容,是本文作墉,可知方氏因俗本讹牖,因附防社之北牖,谓欲君南面视之。夫亡国之社乃北牖,郊特牲所祭之社亦北墉无北牖也。大记统言君大夫礼,何独分此句为君视大夫疾乎?若大夫寝于北,则君自南戸入北面视之矣,如何能南面乎?陈氏以北牖为屋漏,亦非屋漏是中霤,非牖也。又案男女改服,亦养者皆齐之意,病者既彻亵,加新男女自应改服,非专为宾客来问病也。羔裘▯冠即是朝服,始死则易白布深衣而扱上衽矣,非死而易羔裘▯冠也。孔疏误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适丁歴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死者必皆于正处寝室通耳【孔疏:士丧礼死于适室是寝室通】其尊者所不燕焉【孔疏:尊严之处不就而燕息】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适寝,士或谓之适室【方氏慤曰:路犹路车之路,以大言之;适犹适子之适,以正言之,言正以别他下室及燕寝也】此变命妇言世妇者,明尊卑同也【

译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七

丧大记第二十二之一

正义孔颖达说:查郑玄的目录说,命名为《丧大记》的原因,是记载君主以下从刚死、小殓、大殓到殡葬的事情,这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刘元说:称“记”为“大”,是说其内容委曲详尽、完备繁多,所以称为“大”。朱申说:送死是大事。本篇所记载的都是丧事中的大事,所以用《大记》作为篇名。吴澄说:本篇是每章各自记载一件事的大节,而不是逐句补记行事的小节,所以称为《大记》。

患病时,内外都要打扫,君主和大夫撤去悬挂的乐器,士人收起琴瑟,病人头朝东睡在北窗下,撤去床铺,撤去贴身旧衣,加上新衣,由一人扶持病人的肢体,男女都要更换衣服,在口鼻处放置新绵以等待断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县音元,去起吕反,首手又反,牖音酉,注或为墉音容,属音烛,纩音旷】

正义郑康成说:病重称为病,撤去悬挂的乐器和琴瑟,是因为声音会打动人心,病人想要安静。凡是乐器,天子用宫县,诸侯用轩县,大夫用判县,士用特县。收起琴瑟,是因为没有爵位的士人【方慤说:《曲礼》说大夫没有缘故不撤去悬挂的乐器,士没有缘故不撤去琴瑟,患病就是有缘故了】病人常居北窗下,有的说是北墙下,废是撤去的意思。人刚生在地上,撤去床铺,希望他的生气能返回,撤去贴身旧衣,那么所加的就是新的朝服了,这是互相说明。加上朝服,表明他终结于正礼。体是扶持手足,由四人扶持,因为病人不能自己屈伸。庶人穿深衣,用新绵,新绵容易动摇,放在口鼻上作为观察断气的标志。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重视临终,是为了避免彼此轻慢。孔颖达说:君指诸侯,本篇所记载的都是依据诸侯以下的情况,东方是生长之乡,是生气所在。查《既夕礼》说:侍奉的人都要斋戒,《文王世子》说:世子亲自斋戒而侍奉。应镛说:悬挂的乐器和琴瑟,自从患病就不演奏了,那么声音本来已经长久地闭塞在耳中了,撤去它们,也是不想让眼睛看到。黄干行说:断气以上是生者的事,是爱亲的至情;男子以下是死者的事,是谨终的正道。

查这与《仪礼》的文字稍有不同。《仪礼》说:“患病的人要斋戒,侍奉的人都要斋戒。”这两句最符合礼意。郑注说:“斋,是端正性情。患病的人端正,侍奉的人也不敢不端正。”撤去贴身旧衣,是厌恶其污秽;远离妇人,是避免轻慢。这是患病者的端正。音乐散乱心志,撤去它,就像祭祀时斋戒就不奏乐一样。这是为了患病者,也是为了侍奉者。头朝东睡在北窗下,不等到病势危急才这样。撤去床铺,放置新绵,是在临终之际,希望他生存,所以撤去床铺;只怕他断气,所以放置新绵。等待他断气,“俟”字看郑注作“候”,应当是字误。“候”是占测的意思,就像医生候脉,是候测他的生存,不是候测他的死亡。扶持肢体的人,像是想要扶持而留住他。存疑。郑康成说:“内外都打扫,是因为宾客将来问病【方慤说:“伯牛患病,孔子去问他;曾子患病,孟敬子去问他,都是合乎礼的”】头朝东睡在北窗下,是说君主来探视的时候【孔疏根据《论语》知道。方慤说:“与《郊特牲》‘社在北窗下’同义,是想让君主南面探视。”陈澔说:“《仪礼》图中没有北窗,西北角叫屋漏,这就是屋漏吗”】男女更换衣服,是因为宾客来问病,也是穿朝服。孔颖达说:“病重更换衣服,所以《檀弓》说:‘亲人刚死,穿羔皮袍戴皮冠的人只更换衣服而已。’更换羔皮袍皮冠就是朝服。”辨正。应镛说:“打扫庭院和厅堂,是治家的常道。现在在这里又都打扫,是肃清内外以谨慎对待变故,表达洁净恭敬以谨慎对待终事。”

查房间南面有窗,北面没有窗。郑注有的说是北墙,陆德明《释文》旧音容,是本文作墉,可知方氏因为俗本讹误为牖,于是附会亡国之社的北窗,说是想让君主南面探视。亡国之社才有北窗,《郊特牲》所祭祀的社也是北墙而没有北窗。《大记》统说君主和大夫的礼,为什么独独把这一句分为君主探视大夫患病呢?如果大夫睡在北面,那么君主自然从南门进入北面探视了,怎么能南面呢?陈氏把北窗当作屋漏,也不是,屋漏是中霤,不是窗。又查男女更换衣服,也是侍奉者都要斋戒的意思,患病者已经撤去旧衣,加上新衣,男女自然应该更换衣服,不是专门为宾客来问病。羔皮袍皮冠就是朝服,刚死就更换白布深衣而向上塞住衣襟了,不是死后才更换羔皮袍皮冠。孔疏错误。

君主和夫人死在路寝,大夫和世妇死在适寝,内子如果没有受命则死在下室,把尸体移到寝宫,士的妻子都死在寝宫【适丁歴反】

正义郑康成说:“死者都必须在正处的寝室,这是通用的【孔疏:《士丧礼》死在适室就是寝室通用】那是尊者所不燕息的地方【孔疏:尊严之处就不在那里燕息】君主称为路寝,大夫称为适寝,士有的称为适室【方慤说:路就像路车的路,从大来说;适就像适子的适,从正来说,说正以区别其他下室和燕寝】这里变命妇为世妇,是表明尊卑相同【

孔疏:大夫妻曰命妇而云世妇者,是诸侯之次妇与大夫之命妇敌,故互言之】内子,卿之妻也【呉氏澄曰:内子,卿大夫正妻已命称世妇,未命但称内子】下室,其燕处也。”孔氏颖达曰:“此明贵贱死寝不同。君谓诸侯,诸侯三寝,一正者曰路寝,余二曰小寝。故《春秋》成公薨于路寝,道也;僖公薨于小寝,讥即安也。夫人亦有三寝,一正二小,亦卒正者也。适寝犹今听事处,其制异诸侯大夫与妻皆死于适寝,命妇死于正寝,卿之妻未命则死于下室,至小敛后迁尸还正寝也。士之妻各死正室,夫妻皆然,故云皆也。”方氏慤曰:“士与其妻皆死于寝,贱无嫌故也【案:士与妻亦各死于其寝之正,故夫曰正寝,妻曰内寝,非谓得死于夫之寝】

译孔颖达疏:大夫妻称为命妇,而这里说世妇,是因为诸侯的次妻与大夫的命妇地位相当,所以互相称说。内子,是卿的妻。吴澄说:内子,是卿大夫的正妻,已经受命的称为世妇,未受命的只称为内子。下室,是她们日常起居的地方。孔颖达说:这是说明贵贱不同,死后安寝之处也不同。君指诸侯,诸侯有三处寝宫,一处正寝叫路寝,其余两处叫小寝。所以《春秋》记载成公死在路寝,是合乎礼制的;僖公死在小寝,是讥讽他安于非正之处。夫人也有三处寝宫,一处正寝两处小寝,也是死在正寝的。适寝就像现在的厅堂,其规制与诸侯不同,大夫与妻都死在适寝,命妇死在正寝,卿的妻未受命则死在下室,等到小敛之后,再将尸体迁回正寝。士的妻各自死在正室,夫妻都是这样,所以说“皆”。方慤说:士和他的妻都死在寝宫,是因为地位卑贱,没有嫌疑的缘故。案:士和妻也各自死在寝宫的正室,所以丈夫叫正寝,妻子叫内寝,并不是说妻子可以死在丈夫的寝宫。

存疑:郑氏康成曰:“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适寝。”孔氏颖达曰:“命妇死于正寝,则世妇死女君次寝之上也【案:此亦互言之意,但下寝之上、次寝之上说既无据,亦蒙混未明】陆氏佃曰:“诸侯子曰世子,大夫妻曰世妇。大夫不世爵禄,然克生其子,则世矣。其妻谓之世妇。以此内命妇曰世妇,盖名生于大夫之妻。”

辨正吴氏澄曰:「此记止是记君、大夫、士与其正妻死处,不及其次妻。世妇,谓大夫之正妻;天子后之次称夫人,故诸侯以为适妻之称。夫人之次称世妇,故大夫以为适妻之称,递降一等也。」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赪,世妇以防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扵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巻本又作衮,同古本反;屈音阙;赪,赤贞反;防,知彦反;税,他乱反;号,戸高反;卷衣之卷,俱勉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复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虞人主林麓之官,狄人乐吏之贱者,阶梯也。簨虡之类【孔疏:簨虡阶梯之类,故狄人设阶也】小臣,君之近臣。朝服,所以事君之衣。用朝服而复之者,敬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扵神也。君以卷,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耳。上公以衮,则夫人用袆衣;而侯伯以鷩,其夫人用防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孔疏:夫人屈狄,谓子男之夫人。男子举上公,妇人举子男之妻;男子举上以见下,妇人举下以见上,是互言也】赪,赤也。▯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冕而下之服也。其世妇亦以防衣,荣屋翼升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霤【孔疏:天子诸侯屋四注,东西两头为屋檐霤下,故言东霤。大夫以下南北二注而为直头,头即屋翼】危栋,上也【孔疏:复者升东翼而上,当屋东西之中,履屋上髙危之处而复也】号若云皋,某复也。司服以箧待衣于堂前私舘,卿大夫之家也不于之复,为主人之恶【黄氏震曰:公馆则情可伸,故复;私馆则于主有嫌,情不可伸,故不复】孔氏颖达曰:此明复时所用之衣及招魂升降之阶。死者封内若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梯而升屋;无林麓,故狄人设阶。小臣,君之亲近,冀君魂来依之。大夫士以下亦用近臣也。君以卷,谓上公衮冕而下,大夫招魂用▯冕,▯衣纁裳,故云▯赪也。世妇,大夫妻也,其上服唯防衣。言世妇亦见君之世妇服与大夫妻同也。爵弁,士助祭上服也。六冕则以衣名冠,诸侯爵弁则以冠名衣。今言爵弁但用其衣,不用其弁也。税衣,六衣之下也。北面求隂之义,鬼神所向也。号,号呼。三者,一号于上,冀神在天而来;一号于下,冀神在地而来;一号于中,冀神在天地之间而来也。三招既竟,卷敛所复之衣,从屋前投与司服之官司服待衣于堂前者,前谓阳生之道,复是求生也。复者,投衣毕,往西北荣而下,▯复是求生,故自东荣而上,求既不得不▯虚还,故就幽隂而下【敖氏继公曰:与升时相变也,下设奠,升降异阶,其义皆然】因取西北厞为便也。马氏睎孟曰:死者不可以复生,万物自然之理也。于死而必为复,圣人制此,岂虚礼与?孝子之情,苟可生死而肉骨者,无不为己,况于万一有复生之道哉?彭氏汝砺曰:大夫妻其上服惟防衣,防之言亶也,亶诚也。《周礼》及《诗》作展,士以爵弁,弁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因以名服。税衣六衣之下,士妻得服之,税即防字。又曰:上公衮服九章,曰龙,曰山,曰华虫,曰火,曰宗彝,绘于衣;曰藻,曰粉米,曰黼,曰黻,绣于裳。侯伯鷩服七章,自华虫而下。子男毳服五章,宗彝、藻、粉米画于衣,黼、黻刺于裳。大夫以▯赪,前衮衣、鷩衣、毳衣皆▯而有画,此衣不画,故独得▯名,惟裳刺黻而已。大夫▯衣纁裳,故名▯赪。士爵弁纁裳,夫人用袆衣,袆当为翚,

译存疑:郑康成说:“世妇以国君下寝的上方作为正寝。”孔颖达说:“命妇死在正寝,那么世妇就死在女君次寝的上方【案:这也是互文见义的说法,但下寝上方、次寝上方的说法既没有依据,也含糊不清】陆佃说:“诸侯之子称为世子,大夫之妻称为世妇。大夫不世袭爵位俸禄,然而能生养儿子,也就有了世系。他的妻子称为世妇。因此内命妇称为世妇,大概是从大夫之妻得名。”

辨正:吴澄说:“这篇记载只是记录国君、大夫、士及其正妻的死亡地点,不涉及他们的次妻。世妇,是指大夫的正妻;天子之后之下称为夫人,所以诸侯将其作为正妻的称呼。夫人之下称为世妇,所以大夫将其作为正妻的称呼,依次降低一等。”

如果有山林,就由虞人设置阶梯;没有山林,就由狄人设置阶梯。小臣去招魂,招魂的人穿着朝服。国君用卷衣,夫人用屈狄,大夫用𫄨赪,世妇用防衣,士用爵弁,士妻用税衣。都从东荣登上屋顶,在屋脊中间踩着高危之处,面向北呼喊三声,将衣服卷起投掷在前面,司服接收衣服,从西北荣走下。如果是作为宾客,那么在公馆招魂,在私馆不招魂。如果在野外,就登上乘车左边的车毂去招魂【卷本又作衮,同古本反;屈音阙;赪,赤贞反;防,知彦反;税,他乱反;号,戸高反;卷衣之卷,俱勉反】

正义:郑康成说:招魂是招回魂魄。阶梯是登屋所用的东西,虞人是主管山林的官员,狄人是乐官中的贱役,阶梯就是阶梯。像簨虡之类【孔疏:簨虡是阶梯之类,所以狄人设置阶梯】小臣,是国君的近臣。朝服,是侍奉国君的衣服。用朝服招魂,表示恭敬。招魂使用死者的祭服,因为要向神灵祈求。国君用卷衣,是指上公。夫人用屈狄,这是互文见义。上公用衮冕,那么夫人就用袆衣;而侯伯用鷩冕,其夫人就用防狄;子男用毳冕,其夫人就用屈狄了【孔疏:夫人用屈狄,是指子男的夫人。男子举上公为例,妇人举子男的妻子为例;男子举上位以见下位,妇人举下位以见上位,这是互文见义】赪,是红色。𫄨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𫄨冕以下的服饰。其世妇也用防衣,荣是屋翼,升东荣者,是指卿大夫士。天子诸侯说东霤【孔疏:天子诸侯的屋顶四面悬垂,东西两头为屋檐霤下,所以说东霤。大夫以下南北两面悬垂而成直头,头就是屋翼】危是屋脊,上是高处【孔疏:招魂的人升东翼而上,当屋东西之中,踩着屋上高危之处招魂】号呼如同云皋,某复也。司服带着箱子在堂前等待衣服,私馆,是卿大夫的家,不在那里招魂,因为主人厌恶【黄震说:在公馆则情感可以抒发,所以招魂;在私馆则对主人有嫌疑,情感不可抒发,所以不招魂】孔颖达说:这里说明招魂时所用的衣服以及招魂升降的阶梯。死者封地内如果有山林,就由虞人设置阶梯登屋;没有山林,所以狄人设置阶梯。小臣,是国君的亲近之人,希望国君的魂魄来依附他。大夫士以下也用近臣。国君用卷衣,是指上公衮冕以下,大夫招魂用𫄨冕,𫄨衣纁裳,所以说𫄨赪。世妇,是大夫的妻子,其上等礼服只有防衣。说世妇,也表明国君的世妇服饰与大夫妻相同。爵弁,是士助祭的上等礼服。六冕则以衣名冠,诸侯爵弁则以冠名衣。现在说爵弁只用其衣,不用其弁。税衣,是六衣之下等。面向北是求阴之义,是鬼神所向。号,是号呼。三次,一号于上,希望神在天而来;一号于下,希望神在地而来;一号于中,希望神在天地之间而来。三招完毕,卷敛所招之衣,从屋前投给司服,司服在堂前等待衣服,前指阳生之道,招魂是求生。招魂的人,投衣完毕,往西北荣而下,招魂是求生,所以从东荣而上,求既不得,虚还,所以就幽阴而下【敖继公说:与升时相变,下设奠,升降异阶,其义皆然】因取西北厞为便。马睎孟说:死者不可以复生,是万物自然之理。于死而必为招魂,圣人制定此礼,岂是虚礼?孝子之情,苟可生死而肉骨者,无不为己,况于万一有复生之道哉?彭汝砺说:大夫妻其上服惟防衣,防之言亶也,亶诚也。《周礼》及《诗》作展,士以爵弁,弁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因以名服。税衣六衣之下,士妻得服之,税即防字。又说:上公衮服九章,曰龙,曰山,曰华虫,曰火,曰宗彝,绘于衣;曰藻,曰粉米,曰黼,曰黻,绣于裳。侯伯鷩服七章,自华虫而下。子男毳服五章,宗彝、藻、粉米画于衣,黼、黻刺于裳。大夫以𫄨赪,前衮衣、鷩衣、毳衣皆𫄨而有画,此衣不画,故独得𫄨名,惟裳刺黻而已。大夫𫄨衣纁裳,故名𫄨赪。士爵弁纁裳,夫人用袆衣,袆当为翚,

雉衣也,色▯。侯伯夫人用褕狄,即摇翟,色青,二者皆刻绘五色,画之缀衣上。子男夫人用屈狄,即阙翟,刻绘为雉形,不画,色赤。世妇以防衣,色白,无画。士妻以禒衣,色黑。余论陆氏佃曰:幸其生,故使虞人、狄人设阶。《周官》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亦是此意。

译雉,是衣服的名称,颜色为〇。侯、伯的夫人使用褕狄,也就是摇翟,颜色为青色,这两种都刻绘五色,将其画在缀衣上。子、男的夫人使用屈狄,也就是阙翟,刻绘成野鸡的形状,不画颜色,颜色为赤色。世妇使用防衣,颜色为白色,没有画饰。士的妻子使用禒衣,颜色为黑色。其余的论述,陆佃说:庆幸其生命尚存,所以让虞人、狄人设置台阶。《周官》中夏采掌管重大丧事,用冕服在大祖庙招魂,也是这个意思。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衻。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衻而廉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士丧礼云:『以衣衣尸,浴而去之。』衻,嫁时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妇入称字,不以名行也。气絶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孔氏颖达曰:「自殷以上,贵贱复同,呼名。周则天子称天子,诸侯称某甫,且字矣。大夫士称名,妇人并称字。气絶而孝子即哭,哭讫乃复,故云惟哭先复。复而不生,故行死事,谓正尸于牀及浴袭之属也。」陈氏祥道曰:「当云复衣以衣尸,不以敛。以衣尸者,即士丧礼『以衣衣尸』者也。不以敛者,即士丧礼疏『浴而去之』者也。」方氏慤曰:「税与衻皆谓之缘衣。祭之缘衣谓之税,嫁之缘衣谓之衻。」

案复而后行,死事,《檀弓》所谓“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也。

存异,陆氏佃曰:「襢衣有衻,税衣亦有衻,复升而复衻,下垂故不以。」郝氏敬曰:「衻,裙也,下体之服,属隂故不用【案:男子殊裳,妇人不殊裳,如陆、郝说,截去其半乎?纯衣纁衻,明见《士昏礼》,诸説妄也】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正义郑氏康成曰:悲哀有深浅也。若婴儿中路失母,能勿啼乎?孔氏颖逹曰:主人孝子,男子女子也。哀痛呜咽,不能哭,故啼也。有声曰哭,兄弟情比主人为轻也。妇人众妇也,宗妇亦啼。妇人雀踊,而此云踊者,通自上诸条并踊也。

存疑。陆氏佃曰:「主人啼而不哭,兄弟哭而不踊,妇人哭踊,杀于上矣。盖踊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

案《孔疏》明言通上,如陆説,则主人兄弟皆不踊,恐非。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孔疏:既夕礼设牀笫当牖,士丧礼将含,商祝入当牖北面,故知牖下南首】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于主人后,女子立于夫人后。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外宗姑姊妹之女。孔氏颖逹曰:此明人君▯丧子及夫人以下哭位也。子谓世子,世子尊故坐于东方。士丧礼主人坐于牀东是也。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士丧礼言众主人在其后,又云亲者在室,谓大功以上在室内东方,但诸侯以上位尊,不宜卿大夫父兄子姓俱在室内,卿大夫等或当在戸外之东方,遥继主人之后也。有司庶士卑,故在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者,亦近尸,故士丧礼云妇人侠牀东面,但士礼略,人君当以帷障。之内命妇则世妇及子妇也,姑姊妹谓君姑姊妹也,子姓君女孙皆立于西方也。外命妇谓卿大夫妻,外宗谓姑姊妹之女,疏于内命妇,故在戸外。妇人无堂下之位,故皆堂上北面。舅之女及从母之女,外宗中兼之也。应氏镛曰:男东女西,隂阳之大分也。丧遽哀迫,人杂事丛,先谨男女之辨,而各以类从,则有伦矣。男主居东之上,而内之家长,虽若母亦在西,则示一国一家之有主,而内外族姓之尊卑咸有所统摄矣。

存疑。孔氏颖达曰:「案《士丧礼》云:『小功以下,众兄弟堂下北靣。』此经直云『有司庶士在堂下』,则诸父兄子姓等虽小功以下,皆在堂上西靣也。」陆氏佃曰:「卿大夫序于父兄子姓之上,国事先君臣也。诸侯为卿大夫服,而不服父兄子姓,以此序内命妇在上,岂诸侯为内命妇服,视卿大夫服与?」

案《士丧礼》言小功以下,众兄弟,此言有司庶士,合二説论之,则皆在堂下,明矣。疏説未安。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正义郑氏康成曰:「命夫

译复魂时所用的衣物,不用来给尸体穿衣,也不用来入殓。妇女复魂时不用嫁时的礼服。凡是复魂,男子呼唤名字,妇女呼唤表字。只有哭泣在复魂之前,复魂之后才进行丧事。

郑玄说:“不用来给尸体穿衣,是指不用来给尸体穿多层衣服。复魂是希望死者能复活。如果用那件衣服给尸体穿多层入殓,就是把活人的做法用在死人身上,在道义上是相反的。《士丧礼》说:‘用衣服给尸体穿衣,沐浴后就脱去。’衻,是出嫁时的上衣,不是祭祀鬼神的衣服。妇女称呼表字,不称呼名字。气息断绝就哭泣,哭泣后复魂,复魂后没有苏醒,就可以进行丧事了。”孔颖达说:“从殷商以上,贵贱复魂都相同,都呼唤名字。周代则天子称天子,诸侯称某甫,并且称呼表字了。大夫和士呼唤名字,妇女都称呼表字。气息断绝孝子就哭泣,哭完才复魂,所以说只有哭泣在复魂之前。复魂后没有复活,所以进行丧事,指将尸体端正放在床上以及沐浴穿衣等事。”陈祥道说:“应当说复魂的衣物用来给尸体穿衣,不用来入殓。用来给尸体穿衣,就是《士丧礼》‘用衣服给尸体穿衣’的意思。不用来入殓,就是《士丧礼》注疏‘沐浴后就脱去’的意思。”方慤说:“税和衻都叫缘衣。祭祀的缘衣叫税,出嫁的缘衣叫衻。”

按:复魂之后才进行丧事,就是《檀弓》所说的“楔齿缀足,饭含设铭,装饰帷帐厅堂,一并做”的意思。

存异说,陆佃说:“襢衣有衻,税衣也有衻,复魂时升堂复魂衻,下垂所以不用。”郝敬说:“衻,是裙子,下体的衣服,属阴所以不用【按:男子区别裳,妇人不区别裳,如陆、郝所说,截去其一半吗?纯衣纁衻,明确见于《士昏礼》,各种说法都是错误的】

刚开始去世,主人啼哭,兄弟哭泣,妇女哭泣并跳跃。

郑玄说:“悲哀有深浅不同。就像婴儿在半路失去母亲,能不啼哭吗?”孔颖达说:“主人是孝子,包括男孝子和女孝子。哀痛呜咽,不能哭出声,所以啼哭。有声音叫哭,兄弟的情谊比主人轻一些。妇女是众妇女,宗妇也啼哭。妇女雀踊,而这里说踊,是通指上面各条都踊。”

存疑。陆佃说:“主人啼而不哭,兄弟哭而不踊,妇女哭踊,比上面轻了。大概踊是用来动体安心下气的。”

按:《孔疏》明确说通指上面,如陆说,则主人兄弟都不踊,恐怕不对。

已经端正尸体,儿子坐在东边。卿大夫、父兄、子姓站在东边。有司庶士在堂下哭泣,面向北。夫人坐在西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站在西边。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哭泣,面向北。

郑玄说:“端正尸体,是指将尸体移到窗下,头朝南【孔疏:《既夕礼》设床笫当窗,士丧礼将含,商祝入当窗北面,所以知道窗下头朝南】子姓,是指众子孙。姓的意思是生。那些男子站在主人后面,女子站在夫人后面。世妇是内命妇,卿大夫的妻子是外命妇,外宗是姑姊妹的女儿。”孔颖达说:“这是说明人君去世世子及夫人以下哭泣的位置。子指世子,世子尊贵所以坐在东边。《士丧礼》主人坐在床东就是如此。卿大夫父兄子姓站在东边,《士丧礼》说众主人在后面,又说亲者在室内,指大功以上在室内东边,但诸侯以上位尊,不宜卿大夫父兄子姓都在室内,卿大夫等或许应当在户外的东边,遥继主人之后。有司庶士卑贱,所以在堂下面向北。夫人坐在西边,也是靠近尸体,所以《士丧礼》说妇人夹床东面,但士礼简略,人君应当用帷帐遮挡。内命妇则是世妇及子妇,姑姊妹指君姑姊妹,子姓君女孙都站在西边。外命妇指卿大夫妻,外宗指姑姊妹的女儿,疏于内命妇,所以在户外。妇女没有堂下的位置,所以都在堂上面向北。舅的女儿及从母的女儿,外宗中也包括她们。”应镛说:“男东女西,是阴阳的大分别。丧事急迫,人杂事丛,先谨慎男女的区别,而各自按类跟随,就有伦常了。男主居东之上,而内的家长,虽然像母亲也在西,则显示一国一家有主,而内外族姓的尊卑都有所统摄。”

存疑。孔颖达说:“按《士丧礼》说:‘小功以下,众兄弟堂下北面。’此经只说‘有司庶士在堂下’,则诸父兄子姓等虽小功以下,都在堂上西面。”陆佃说:“卿大夫排在父兄子姓之上,国事先君臣。诸侯为卿大夫服,而不为父兄子姓服,以此序内命妇在上,难道诸侯为内命妇服,视卿大夫服吗?”

按:《士丧礼》说小功以下,众兄弟,此说有司庶士,合二说论之,则都在堂下,明确了。疏说未安。

大夫的丧事,主人坐在东边;主妇坐在西边。如果有命夫、命妇,就坐;没有就都站。士的丧事,主人父、兄、子、姓都坐在东边;主妇、姑、姊、妹、子、姓都坐在西边。凡在室内哭尸的,主人双手捧着衾而哭。

郑玄说:“命夫

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承衾哭者,哀慕若欲攀援。」皇氏侃曰:「尊者坐,卑者立,谓爵位尊者则坐。故上文君丧子及夫人坐,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皆坐是也。君之丧,卿大夫皆立;卿大夫之丧,非命夫命妇者皆立是也。此尊卑非谓对死者为尊卑也。若今所行之礼与古异,成服之后,尊于死者则坐,卑于死者则立。」孔氏颖达曰:「此明大夫、士初有丧哭位之礼。大夫之丧哭位之中,有命夫命妇,虽有卑于死者,以其位尊故坐哭;若其无命夫命妇,虽尊于死者,亦皆立哭。此是为丧来哭者,若有吊者当立哭,不得坐也。不显父兄子姓及姑姊妹哭位者,约上文君丧及下文士丧略可知也。君与大夫位尊,故坐者殊其贵贱;士既位下,故坐者等其尊卑,无所异也。」黄氏震曰:「大夫变『子』言『主人』,下于君也。」陈氏澔曰:「承衾而哭,犹若致其亲近扶持之情也。谓初死时。」

译前来哭吊的命妇,是同宗的父兄子侄、姑姐妹子等人。凡是这些来哭吊的人,地位尊贵的坐着,地位卑下的站着。士人因同宗者地位卑贱,无论尊卑都坐着。扶着被子哭吊的人,哀痛思慕得好像想要攀拉住死者一样。皇侃说:“地位尊贵的坐着,地位卑下的站着,是说爵位尊贵的人就坐着。所以上文说国君去世,儿子和夫人坐着;大夫去世,主人、主妇、命夫命妇都坐着,就是这个道理。国君去世,卿大夫都站着;卿大夫去世,不是命夫命妇的都站着,也是这个道理。这里的尊卑不是指相对于死者的尊卑。如果按照现在实行的礼仪,与古代不同,在成服之后,比死者地位尊贵的就坐着,比死者地位卑下的就站着。”孔颖达说:“这是阐明大夫、士刚有丧事时哭吊位置的礼仪。在大夫丧事的哭位中,有命夫命妇,虽然其中有比死者地位卑下的人,但因为他们的地位尊贵,所以坐着哭;如果没有命夫命妇,即使有比死者地位尊贵的人,也都站着哭。这是指为丧事来哭吊的人,如果有前来吊唁的人,应当站着哭,不能坐着。没有明确说明父兄子侄以及姑姐妹子的哭位,大约根据上文国君丧事和下文士人丧事可以略知一二。国君和大夫地位尊贵,所以坐着的人区分贵贱;士人地位低下,所以坐着的人等同尊卑,没有区别。”黄震说:“大夫丧事中把‘子’改称为‘主人’,是因为地位低于国君。”陈澔说:“扶着被子哭吊,就像是表达亲近扶持的情感。这是指刚死的时候。”

案此下疑脱君设大盘四节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为于僞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孔疏:谓世子迎寄公及国宾,下文士出迎大夫不逆于门外】或至门【孔疏:下文大夫于君命出,则世子于天子之命,士于君命亦然】不当敛其来,非敛时。孔氏颖达曰:此明君、大夫、士未小敛之前,主人出迎宾之节。▯公失国之君,国宾邻国大夫来聘者,未小敛,去小敛远,不当敛;去小敛近,士之丧,大夫来吊,其主人于大夫来吊,不当小敛之时,尚为大夫出。若当敛而至,则摈者以主人有事告。檀弓云:当事而至则辞焉,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但云敛,不云袭者,未袭之前,唯士为君命出,其余则不出。故《士丧礼》未袭之前,君使人吊,主人迎于寝门外。是也。君使退,主人哭拜送于外门外。于时宾有大夫,则拜之,非特出迎宾也。《杂记》云:士丧当袒,大夫至絶踊而拜之,亦谓敛后。正敛时不出也。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跣,悉典反;扱,初洽反;衽,而审反;拊,音抚;使,色吏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拜▯公,国宾于位者,于庭乡其位而拜之,此时▯公位在门西【孔疏:寄公有宾义也】国宾位在门东【孔疏:或本是吉使,行私吊之礼,故从主人之位】皆北靣【孔疏:凡吊北靣,尸在堂上,故向之也】小敛之后,寄公东靣【孔疏:稍依吉礼,就宾位向主人也】国宾门西北靣【孔疏:亦渐吉就宾位,但爵是卿大夫,犹北面也】士于大夫亲吊,谓大夫身来吊士也,与之哭,既拜之,即位西阶东靣哭【孔疏:大夫与士俱来,皆东靣,故主人即位西阶下,在大夫北】大夫特来则北靣。孔氏颖达曰:前明出迎宾远近,此更辨拜迎委曲之仪,降自西阶,不忍当主位也,主人郷寄公国宾之位,拜讫即位于西阶下,东靣哭之,士之丧,大夫亲来吊,立于西阶下,东靣,主人则降自西阶下,南靣拜之,拜讫即位西阶下,与大夫俱哭,不迎大夫于门外。郝氏敬曰:惟罪人徒役不冠,《周礼·司圜职》云:罢民弗使冠饰,而任之以事,始死丧,冠屦未成,又不敢着吉冠屦,故自毁如罪人。

案问丧云:「亲始死,徒跣,扱上衽,交手哭。」孔疏谓:「扱,深衣前衽于带,以号踊履践为妨。交手,谓交手拊心而为哭也。」即此扱衽拊心。

存疑。陆氏佃曰:「迎,逢也。凡言先之也,若逆彼来而后往焉。大夫于君命,言迎;士于大夫,言逆。以此。」

夫人为▯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正义:郑氏康成曰:“出拜之于堂上也。”此时▯公夫人命妇位在堂上北靣,小敛之后,尸西东靣【孔疏:前文云“君之丧,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靣”,故郑知此时在堂上北靣也。小敛之后迁尸于堂,故知从妇人之位在尸西东靣也】

孔氏颖达曰:前明男子迎宾,此明妇人迎宾也。出,谓出房也。妇人不下堂,但出房而拜于堂上也。妇人尊卑与夫同,故所为出者亦同。

小敛,主人即位于戸内,主妇东靣,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説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冯,皮冰反;説,本作税,同他活反;髽,侧瓜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士既殡説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孔疏谓死数往日】妇人之髽带麻于房中,则西房也。天子诸侯有左右房。孔氏颖逹曰:「自此至拾踊,明人君大夫士等小敛之节及拜迎于宾及奠祭吊者之仪。初时尸在牖下,主人在尸东,今小敛当戸内,故主人在戸内稍东西靣。敛讫,主人冯尸而踊,主妇冯尸竟亦踊。主人袒者向小敛不袒,今方有事故袒衣也。説髦者,髦幼时翦髪为之,至年长

译查考此处,下文疑似脱漏了“君设大盘”四节的内容。

国君去世,尚未进行小敛时,若有寄公(失国之君)或邻国国宾前来吊唁,主人便出迎;大夫去世,尚未进行小敛时,若有国君的命令前来,主人便出迎;士去世,若大夫前来吊唁,且正值不当小敛之时,主人便出迎。

郑玄注说:父母刚去世时,因极度悲哀,不应对尊者行礼,所以不出迎。所谓“出迎”,有的到庭院,有的到门口。所谓“不当敛”,是指宾客到来时,并非正在小敛之际。孔颖达疏说:这是阐明国君、大夫、士在尚未小敛之前,主人出迎宾客的礼节。寄公是失国的国君,国宾是邻国前来聘问的大夫。尚未小敛时,若距离小敛时间尚远,不属于小敛之时;若距离小敛时间较近,士的丧事中,大夫前来吊唁,主人若遇大夫前来吊唁,且不在小敛之时,仍会为大夫出迎。若正值小敛时宾客到来,则由摈者告知主人有事。《檀弓》记载:正值办事时宾客到来,主人便辞谢;主人无事时,则为大夫出迎。文中只说“敛”,未说“袭”,这是因为在尚未袭衣之前,只有士会为国君的命令出迎,其余情况则不出迎。所以《士丧礼》记载,在尚未袭衣之前,国君派人来吊唁,主人在寝门外迎接。国君使者退下时,主人在外门外哭拜送行。此时若有大夫在场,主人便向他拜谢,这不仅仅是出迎宾客。《杂记》记载:士丧事正当袒露手臂时,大夫到来,士停止踊跳而拜谢大夫,这也是指小敛之后。正式小敛时,主人是不出迎的。

凡是主人出迎时,都要赤脚,提起衣襟,拍击胸口,从西阶走下。对于寄公和国宾,主人在庭院中面向他们的位次拜谢;对于大夫,主人在国君命令到来时,在寝门外迎接。使者登上厅堂传达命令,主人在下面拜谢;对于士的丧事,若大夫亲自前来吊唁,主人便与他一同哭泣,不在门外迎接。

郑玄注说:拜谢寄公和国宾于其位次,是指在庭院中面向他们的位次拜谢。此时寄公的位次在门西,国宾的位次在门东,都面向北。小敛之后,寄公面向东,国宾在门西北面向北。士的丧事中,大夫亲自前来吊唁,主人拜谢后,站在西阶东侧面向东哭泣。若大夫单独前来,则面向北。孔颖达疏说:前文阐明出迎宾客的远近,此处进一步辨析拜迎的细微礼仪。从西阶走下,是因为不忍心占据主位。主人面向寄公和国宾的位次拜谢后,便站在西阶下,面向东哭泣。士的丧事中,大夫亲自前来吊唁,站在西阶下面向东,主人则从西阶走下,面向南拜谢,拜谢后站在西阶下,与大夫一同哭泣,不在门外迎接大夫。郝敬说:只有罪人和服劳役的人不戴帽子,《周礼·司圜职》说:对罢民不让他们戴冠饰,而让他们从事劳役。刚开始丧事时,丧冠和丧鞋尚未制成,又不敢穿戴吉礼的冠鞋,所以自我毁伤如同罪人。

查考《问丧》篇说:“亲人刚去世,赤脚,提起上衣前襟,双手交叉拍击胸口哭泣。”孔颖达疏说:“提起,是因为深衣前襟系在腰间,以免号哭踊跳时踩踏。交手,是指双手交叉拍击胸口而哭泣。”即此处的“提起衣襟,拍击胸口”。

存疑。陆佃说:“迎,是逢迎的意思。凡是说‘先之’的,如果是迎着对方来而后前往,称为‘迎’;大夫对于国君的命令,用‘迎’;士对于大夫,用‘逆’。据此可知。”

夫人为了寄公的夫人而出迎,命妇为了夫人的命令而出迎,士的妻子若正值不当小敛之时,则为了命妇而出迎。

郑玄注说:“出迎拜谢是在厅堂上。”此时寄公夫人和命妇的位次在厅堂上面向北,小敛之后,尸体在西侧面向东。

孔颖达疏说:前文阐明男子迎宾,此处阐明妇人迎宾。出,是指走出内室。妇人不下厅堂,只是走出内室而在厅堂上拜谢。妇人的尊卑与丈夫相同,所以出迎的对象也相同。

进行小敛时,主人站在门内,主妇面向东,于是进行小敛。小敛完毕,主人扶着尸体踊跳,主妇也这样做。主人袒露左臂,摘下髦饰,用麻束发;妇人在房中结髽,系上麻带。

郑玄注说:“士在殡殓后摘下髦饰,此处说小敛时摘下,大概是诸侯的礼制。士的殡殓和诸侯的小敛,对于死者来说都是三天。妇人在房中结髽系麻带,是指西房。天子诸侯有左右两间房。”孔颖达疏说:“从此处到‘拾踊’,阐明人君、大夫、士等小敛的礼节,以及拜迎宾客和祭奠吊唁者的礼仪。起初尸体在窗下,主人在尸体东侧,现在小敛在门内,所以主人在门内稍偏东面向西。小敛完毕,主人扶着尸体踊跳,主妇扶着尸体完毕后也踊跳。主人袒露左臂,是因为小敛时不袒露,现在因为有事故而袒露。摘下髦饰,髦是幼年时剪发制成的,等到年长……”

则垂着两边,明人子事亲恒有孺子之义也。若父死説左髦,母死説右髦,二亲并死则并説之,亲没不髦是也。今小敛竟,丧事已成,故説之也。人君小敛説髦竟而括髪用麻,士既小敛亦括髪,但未説髦耳。妇人髽亦用麻也。带麻谓妇人要绖,士丧礼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男子説髦括发在东房,妇人髽带麻于西房,与男子异处。」

译于是垂下两边的鬓发,表明侍奉双亲的人始终保有孩童般的孝心。如果父亲去世,就剃去左边的鬓发;母亲去世,就剃去右边的鬓发;双亲都去世,就两边都剃去,双亲去世后不再留鬓发,就是这个意思。现在小敛仪式已经结束,丧事已经办成,所以剃去鬓发。国君在小敛、剃去鬓发之后,束发并用麻布包裹;士人在小敛之后也束发,只是还没有剃去鬓发罢了。妇女的发髻也用麻布包裹。所谓“带麻”,是指妇女在腰间系上丧带。《士丧礼》中记载,妇女的丧带用牡麻打结,结头放在东房;男子剃去鬓发、束发也在东房;妇女结发髻、系麻带则在西房,与男子所处的地方不同。

存疑:吕氏大临曰:“妇人不俟男子,袭绖亦先带麻者,以其无绞带布带,且质略少变,故因髽而袭绖也。”辨正:黄氏干曰:“丧礼义,但有死三日而敛,若并死日而数,则三日而敛,恐指大敛而不及小敛。惟《白虎通义》云:‘天子诸侯三日小敛,大夫士二日小敛。’天子诸侯殡葬月日与士不同,则敛日亦当不同。”又曰:“案《士丧礼》:‘小敛冯尸,主人括发,袒众主人免于房,妇人人髽于室。’又《士丧礼》曰:‘既冯尸,主人绞带,众主人布带。’《丧大记》曰:‘妇人髽带麻于房中。’以此观之,则知小敛冯尸之后,括发免髽之时,主人已绞带,众主人已布带,妇人已带麻,特主人未袭绖尔。”又曰:“《丧服斩衰》章疏云:‘妇人亦有绞带布带,以备丧礼。’吕氏云‘无绞带布带’,当考。”

案丧礼,主人袒,括发,绞带,与妇人髽同时,而稍先至。其先,男子袭绖而带麻者,盖男子所重在首,妇人所重在腰。括发与带麻并行,盖各重其所重耳。带绖非男子所重,故妇人先之,非无绞带之谓也。又男子袒,故下云袭绖;妇人不袒,吕亦以袭绖言之,尤误。

  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正义郑氏康成曰:夷之言尸也。于迁尸,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也。降拜,拜宾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士之丧,小敛讫,彻帷,夷尸之节。初死,恐人恶之,故有帷。小敛衣尸毕,有饰,故除帷。此士礼也【案:士丧礼,卒敛,彻帷,乃冯尸】诸侯及大夫,宾出乃彻,惟见下文。夷,陈也。小敛竟,相者举尸将出,尸陈于堂。孝子男女亲属扶捧之,至堂也。降,下也。适子下堂,拜宾也。

通论陆氏佃曰:「体魄降矣,而谓之夷,婉词也。」盘曰夷,槃牀曰夷,牀衾曰夷,衾亦以此。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泛拜,众宾于堂上【泛,孚梵切,与泛爱之泛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众宾谓士妻也。尊者皆特拜,拜士与其妻皆旅之。熊氏安生曰:大夫士拜卿大夫者,是卿大夫士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卿大夫于位。士旁三拜,大夫内子、士妻亦谓自遭丧小敛后,拜命妇及拜士妻之礼。大夫士各自遭丧,并言之者,以其大夫士家丧小敛后拜宾同故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小敛讫拜宾也。君谓嗣君也。小敛毕尸出堂,嗣君下堂拜寄公国宾,并就其位乡而拜之也。卿大夫则就其位乡而拜之,士贱不人人拜之,每一靣三拜,士有三等故也。旁犹不正也。夫人拜于堂上,妇人无下堂也。卿妻曰内子,大夫妻曰命妇,不言者见卿妻与命妇同也。特拜命妇,特犹独也,谓人人拜之尊故也。拜内子亦然,众宾士妻贱故汜拜之,亦旁三拜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寄公尊,故先言之。大夫、士是先君之臣,同服斩。小敛讫,出列庭位,故嗣君出拜之。大夫、士妻夫人亦拜之。此经唯举君丧拜宾,不云大夫、士者,文不具也。大夫、士丧拜宾亦然,故《士丧礼》云:『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是也。」

案熊氏以大夫士拜卿大夫属下为句,孔以大夫士属上为句,谓大夫士为先君之臣,故嗣君出拜之。夫卿大夫士乃同服斩衰者,非▯公国宾之为客者比也,君安得拜之?君不拜卿大夫士,则夫人亦不拜大夫内子、士妻矣。经文当以君拜寄公国宾絶句,是君礼,大夫士拜卿大夫以下,是大夫士礼;夫人拜▯公夫人于堂上絶句,是君礼,大夫内子、士妻以下,是大夫士礼。孔谓不言大夫士,文不具,误也。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免音问,拾其劫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即位,阼阶之下位也【案此当作阼阶下之位,传写之误也】袭绖乃踊,尊卑相变也【孔疏:士丧礼先踊乃袭绖,此先袭绖乃踊,士卑诸侯尊也】礼斩衰括髪,齐衰免,以至成服而冠。为母重初亦括发,既小敛则免。记异者【孔疏:谓所以异于父也】

译存疑:吕氏大临说:“妇人不等男子,在穿着丧服时也先系上麻带,是因为她们没有绞带和布带,而且丧服的质料变化较少,所以趁着结发髽髻时就穿着丧服并系上麻带。”辨正:黄氏干说:“关于丧礼的意义,只有死后三天才进行大敛,如果把死的那一天也算在内,那么三天后大敛,恐怕指的是大敛而不及小敛。只有《白虎通义》说:‘天子诸侯三天后小敛,大夫士两天后小敛。’天子诸侯殡葬的月日与士不同,那么小敛的日子也应当不同。”又说:“查考《士丧礼》:‘小敛时抚尸,主人括发,袒露上身,众主人在房中免冠,妇人进入室内结发髽髻。’又《士丧礼》说:‘已经抚尸后,主人系上绞带,众主人系上布带。’《丧大记》说:‘妇人在房中系上髽带和麻带。’由此看来,就知道在小敛抚尸之后,括发、免冠、结发髽髻的时候,主人已经系上了绞带,众主人已经系上了布带,妇人也已经系上了麻带,只是主人还没有穿着丧服并系上绖带罢了。”又说:“《丧服斩衰》章的疏解说:‘妇人也有绞带和布带,以完备丧礼。’吕氏说‘没有绞带和布带’,应当考证。”

按丧礼,主人袒露上身,括发,系上绞带,与妇人结发髽髻同时进行,但稍早一些。在此之前,男子穿着丧服并系上麻带,大概是因为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括发与系麻带同时进行,大概是各自重视各自所重视的部分。系绖带不是男子所重视的,所以妇人先做,并不是说没有绞带的意思。又因为男子袒露上身,所以下文说穿着丧服;妇人不袒露上身,吕氏也用穿着丧服来说,尤其错误。

撤去帷帐,男女捧着尸体陈放在堂上,走下台阶拜谢宾客。

正义郑氏康成说:“夷的意思是陈放。在迁移尸体时,主人、主妇及以下的人跟随捧着尸体,这是孝敬之心。降拜,是拜谢宾客。”孔氏颖达说:“这是说明士的丧礼,小敛完毕后,撤去帷帐,陈放尸体的礼节。刚死时,怕人厌恶,所以有帷帐。小敛给尸体穿衣完毕后,有了装饰,所以撤去帷帐。这是士的礼节【按:《士丧礼》,大敛完毕,撤去帷帐,然后抚尸】诸侯及大夫,宾客退出后才撤去帷帐,只见于下文。夷,是陈放的意思。小敛完毕后,相者举起尸体将要抬出,尸体陈放在堂上。孝子男女亲属扶捧尸体,到达堂上。降,是走下的意思。嫡子走下台阶,拜谢宾客。”

通论陆氏佃说:“体魄降下了,而称之为夷,是委婉的说法。”盘叫夷,槃床叫夷,床衾叫夷,衾也以此称呼。

国君拜谢,寄公、国宾、大夫、士拜谢,卿大夫在位置上,在士旁边拜三次,夫人也拜谢,寄公夫人在堂上,大夫内子、士妻单独拜谢,命妇泛拜,众宾在堂上【泛,孚梵切,与泛爱的泛相同】

正义郑氏康成说:“众宾指的是士妻。尊贵的人都单独拜谢,拜谢士和他的妻子都一起拜谢。”熊氏安生说:“大夫、士拜谢卿大夫,是卿大夫、士家自己遭遇丧事小敛后,在位置上拜谢卿大夫。在士旁边拜三次,大夫内子、士妻也是指自己遭遇丧事小敛后,拜谢命妇及拜谢士妻的礼节。大夫、士各自遭遇丧事,一起说,是因为大夫、士家丧事小敛后拜谢宾客相同。”孔氏颖达说:“这是说明小敛完毕后拜谢宾客。君指的是嗣君。小敛完毕尸体抬出到堂上,嗣君走下台阶拜谢寄公、国宾,并就着他们的位置面向他们拜谢。卿大夫也就着他们的位置面向他们拜谢,士卑贱不人人拜谢,每一面拜三次,因为士有三个等级。旁就是不端正的意思。夫人在堂上拜谢,妇人不下堂。卿妻叫内子,大夫妻叫命妇,不说命妇是因为卿妻与命妇相同。单独拜谢命妇,特就是独的意思,是说人人拜谢因为尊贵。拜谢内子也是这样,众宾士妻卑贱所以泛拜,也是旁拜三次。”

存疑。孔氏颖达说:“寄公尊贵,所以先说。大夫、士是先君的臣子,同穿斩衰。小敛完毕后,出来排列在庭位,所以嗣君出来拜谢他们。大夫、士的妻子夫人也拜谢他们。这篇经文只举国君丧事拜谢宾客,不说大夫、士,是文字不全。大夫、士丧事拜谢宾客也是这样,所以《士丧礼》说:‘主人拜谢宾客,大夫单独拜谢,士一起拜谢’就是这样。”

按熊氏把大夫、士拜谢卿大夫属下句,孔氏把大夫、士属上句,说大夫、士是先君的臣子,所以嗣君出来拜谢他们。卿大夫、士是同穿斩衰的人,不是寄公、国宾作为宾客相比,国君怎么能拜谢他们?国君不拜谢卿大夫、士,那么夫人也不拜谢大夫内子、士妻了。经文应当以国君拜谢寄公、国宾断句,这是国君的礼节,大夫、士拜谢卿大夫以下,是大夫、士的礼节;夫人拜谢寄公夫人在堂上断句,这是国君的礼节,大夫内子、士妻以下,是大夫、士的礼节。孔氏说不说大夫、士,文字不全,是错误的。

主人就位,穿着丧服系上带子和绖带,跳跃哭泣。母亲去世,就位后免冠,然后祭奠。吊唁者穿着皮衣,加上武带和绖带,与主人依次跳跃哭泣【免音问,拾其劫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就位,是阼阶下的位置【按:这应当是阼阶下之位,传写错误】穿着丧服系上绖带然后跳跃哭泣,尊卑相互变化【孔疏:《士丧礼》先跳跃哭泣然后穿着丧服系上绖带,这里先穿着丧服系上绖带然后跳跃哭泣,士卑诸侯尊贵】礼制斩衰括发,齐衰免冠,直到成服才戴冠。为母亲服丧起初也重视括发,小敛后就免冠。这是为了区别于为父亲服丧【孔疏:说是为了区别于父亲】

乃奠小敛奠也。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小敛则改袭而加武与带绖矣。武,吉冠之卷也。加武者,明不改冠,亦不免也。檀弓曰:主人既小敛,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孔氏颖达曰:主人拜宾时袒,今拜讫袭衣加要带首绖于序东复位乃踊也。为父丧拜宾竟而即阼阶下位,又序东带绖,犹括发。若为母丧至拜宾竟即位时,不复括髪,以免代之。免以袭绖,至大敛乃成服,所以异于父也。拜宾袭绖踊竟后,始设小敛之奠。未小敛前,吊者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朝服,开朝服露裼衣。今小敛之后,吊者以上朝服揜袭裘上裼衣也。带绖者,带谓要带,绖谓首绖。以朋友之恩故加带绖,若无朋友之恩则无带,惟绖而已。拾更也。主人先踊,妇人踊,吊者踊,踊者三,是与主人更踊也。此皆谓未成服前,若成服后,其锡衰缌衰等已具上檀弓疏。陆氏佃曰:郑氏谓袭绖乃踊,尊卑相变也。然则袒括发,括发袒亦相变。言加武则着不以居冠,吊据居冠属武后绖吊服也。

译这是小敛的奠礼。刚死的时候,吊唁者穿着朝服,披着裘衣,如同吉礼时的装束。小敛之后就改为穿袭衣,并加上武和带、绖了。武,是吉冠的卷边。加上武,表明不更换冠,也不脱去冠。《檀弓》说:主人既已小敛,子游快步走出,穿上袭衣、系上带、戴上绖再进入。孔颖达说:主人拜谢宾客时袒露左臂,现在拜谢完毕,穿上袭衣,系上腰带,戴上首绖,在堂序东边复位,然后踊哭。为父亲服丧,拜谢宾客完毕后,立即回到阼阶下的位置,又在堂序东边系带戴绖,这还如同括发。如果是为母亲服丧,到拜谢宾客完毕后就位时,不再括发,而是用免来代替。用免来代替括发并戴上绖,直到大敛时才正式成服,所以与为父服丧不同。拜谢宾客、穿袭衣戴绖、踊哭完毕后,才开始设置小敛的奠礼。在小敛之前,吊唁者的裘衣上有裼衣,裼衣上有朝服,敞开朝服露出裼衣。现在小敛之后,吊唁者用朝服遮盖在裘衣上的裼衣。带绖,带指的是腰带,绖指的是首绖。因为朋友的情谊所以加上带和绖,如果没有朋友的情谊就没有带,只有绖而已。拾更,是轮流的意思。主人先踊,妇人踊,吊唁者踊,踊哭三次,这是与主人轮流踊哭。这些都是指尚未成服之前的情况,如果成服之后,其锡衰、缌衰等已在上面《檀弓》的疏中具备。陆佃说:郑玄认为穿袭衣戴绖然后踊哭,是尊卑相互变化。那么袒露左臂和括发,括发和袒露左臂也是相互变化。说加上武,就是戴着它而不居住用冠,吊唁者依据居冠,在武之后戴上绖,这就是吊服了。

存疑。孔氏颖达曰:加武者,主人既素冠、素弁,吊者故加素弁于武也。郝氏敬曰:加武者,吉冠▯武,今加缟武,所谓▯冠者,易之示变也。《杂记》:小敛缳绖,公、大夫、士一也,亦谓加绖于武。此未成服,视小敛之礼;若成服吊,则弁绖锡衰矣。

案孔谓凶冠冠与武连吉冠冠与武不连以玉藻居冠属武则礼冠不属武为据夫武者冠之下卷上以一幅布襞积为梁必与武相属而后冠成若未属武亦不成冠矣况居冠属武正吉时常服而反谓吉冠不属武何也孔又谓主人未成服吊者羔裘▯冠显与羔裘▯冠不以吊违矣《家语》季桓子死诸大夫羔裘吊子游问曰礼与子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是明言不可以羔裘▯冠吊虽始死未成服犹当易之而往朱子言丧主素吉主▯吊必变服所以哀死是也孔谓此始死子养疾者易之子游问吊者孔子乃以其子答乎亲始死子笄纚则去冠矣岂易▯冠乎且经言吊者袭裘是吊者原素服但犹裼衣至此袭之也言加武是吊者原素冠但无绖至此加绖于武也孔谓加素弁于武尤不可解弁与冠异制今去吉冠之梁存吉冠之武又加一素弁其绖又不加素弁上而加吉武上成何吊冠又不言易服但加一麻带于朝服上成何吊服乎郝敬谓加缟武于吉冠亦未确谓加绖于缟武则得之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县音元】

正义郑氏康成曰:代更也。未殡哭不絶声,为其罢倦。既小敛,可为漏刻分时而更哭也。木给爨灶,角以为防水斗壶漏水之器也。冬漏以火爨鼎,沸而后沃之,此挈壶氏所掌也。属司马,司马涖县其器,大夫不县壶下君也。士代哭不以官,自以亲疏哭也。烛所以照馔也,灭燎而设烛【孔疏:有丧则于中庭终夜设燎,至晓灭燎而日光未明,故湏烛以照祭馔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君及大夫、士小敛后代哭之异。虞人主山泽之官,故出木与角。狄人乐吏主挈壶漏水之器,故出壶。雍人主亨饪,故出鼎。冬月水冻则漏迟无凖,故取鼎暖水用虞人木爨煑之也。《周礼》挈壶氏云:「凡丧县壶以代哭者,县漏分时使均其官属更次相代而哭也。」

  宾出彻帷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君与大夫之礼也【孔疏:尊者礼舒也】士卒敛,即彻帷【孔疏:据士丧礼】彻或为废。

案宾出彻帷四字,当在前与主人拾踊下,脱在此。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郷,许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由外来,谓奔丧者也。无奔丧者,妇人犹东靣。”孔氏颖达曰:“此明小敛后尸出在堂时法也。哭尸于堂,主人位在尸东,妇人位在尸西,如室中。若于时有新奔丧从外来者,则居尸西方,欲异于在家也。未小敛而奔者,则在东方。故奔丧注云:‘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也。’诸妇南乡,谓主妇以下在家者。妇人位本在西方,东乡,今既有外新奔者,故移辟之而近北乡,南也。”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人所有事,自堂及房;男子所有事,自堂及门。非其事处而哭,犹野哭也。出门见人,谓迎宾也。拜者皆拜宾于位也。为后者有爵摄主为之辞于宾耳,不敢当尊者礼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小敛之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宾及拜宾之位,又广眀丧主不在之义。妇人质,故送迎敌者不下堂。有君夫人吊,则主妇下堂至庭稽颡而不哭也。男子遭丧,敌者来吊,不出门;若有君命,则出门亦不哭也。故《士丧礼》: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是也。其无女主以下,明丧无主,使人摄者礼也。若有主,则男主拜男宾,女主拜女宾;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

译存疑。孔颖达说:“加武,是因为主人已经戴着素冠、素弁,所以吊唁者就在武上加上素弁。”郝敬说:“加武,是指吉冠的武,现在加上缟制的武,这就是所谓的‘易冠’,通过改变来显示变故。《杂记》说:小敛时加缟绖,公、大夫、士是一样的,也是指在武上加绖。这里还没有成服,参照小敛的礼仪;如果成服后去吊唁,那就应该戴弁绖、穿锡衰了。”

按:孔颖达认为凶冠的冠与武相连,吉冠的冠与武不相连,以《玉藻》中居冠属于武为依据,那么礼冠就不属于武。然而,武是冠的下卷部分,上面用一幅布折叠成梁,必须与武相连,冠才能成形;如果不与武相连,也就不能成为冠了。况且居冠属于武,正是吉时常服,反而说吉冠不属于武,这是什么道理呢?孔颖达又说,主人未成服,吊唁者穿羔裘、戴〇冠,这明显与羔裘〇冠不用于吊唁的规定相违背。《家语》记载,季桓子死了,各位大夫穿羔裘去吊唁,子游问:“这符合礼吗?”孔子说:“刚开始死的时候,穿羔裘、戴〇冠,只是改变一下而已。”这是明确说不能穿羔裘、戴〇冠去吊唁,即使是刚开始死、未成服,也应当改变服饰再去。朱熹说,丧事主人穿素服,吉事主人穿〇服,吊唁必须改变服饰,以此来哀悼死者,这是对的。孔颖达认为这是刚开始死,儿子侍奉病重父亲时改变服饰,子游问吊唁者,孔子却用儿子的情况来回答吗?亲人刚开始死,儿子束发系纚,就脱去冠了,哪里是改变〇冠呢?况且经文说吊唁者“袭裘”,意思是吊唁者原本穿素服,但还穿着裼衣,到这里才把裼衣穿在里面;说“加武”,意思是吊唁者原本戴素冠,但没有绖,到这里才在武上加绖。孔颖达说“加素弁于武”,尤其让人无法理解。弁和冠制度不同,现在去掉吉冠的梁,保留吉冠的武,又加上一顶素弁,而绖又不加在素弁上,反而加在吉冠的武上,这成了什么样的吊唁冠呢?又不说改变服饰,只是在朝服上加上一条麻带,这成了什么样的吊唁服呢?郝敬说在吉冠上加缟武,也不确切;说在缟武上加绖,则是对的。

国君丧礼,虞人拿出木料和角,狄人拿出壶,雍人拿出鼎。司马悬挂这些器具,于是由官员轮流哭丧;大夫由官员轮流哭丧,不悬挂壶;士轮流哭丧,不由官员负责。国君丧礼,堂上设两支蜡烛,堂下设两支蜡烛;大夫丧礼,堂上设一支蜡烛,堂下设两支蜡烛;士丧礼,堂上设一支蜡烛,堂下设一支蜡烛【县,音元】。

正义郑康成说:“代,是更替的意思。未殡时哭声不绝,是为了防止疲倦。小敛之后,可以按漏刻划分时间,轮流哭丧。木料用于烧火做饭,角用来做防水的斗,壶是漏水的器具。冬天漏水因水冻而迟缓,就用火煮鼎,水沸后倒入壶中,这是挈壶氏掌管的事。隶属于司马,司马监督悬挂这些器具,大夫不悬挂壶,是低于国君的规格。士轮流哭丧不由官员负责,而是根据亲疏关系自行哭丧。蜡烛是用来照亮祭品的,熄灭燎火后设置蜡烛【孔疏:有丧事就在中庭整夜设燎火,到天亮时熄灭燎火,但日光尚未明亮,所以需要蜡烛来照亮祭品】。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国君以及大夫、士在小敛后轮流哭丧的不同。虞人是主管山泽的官员,所以拿出木料和角。狄人是乐吏,主管挈壶漏水的器具,所以拿出壶。雍人主管烹饪,所以拿出鼎。冬天水冻导致漏水迟缓不准,所以取鼎暖水,用虞人的木料烧煮。《周礼》挈壶氏说:“凡丧事悬挂壶来轮流哭丧的,悬挂漏壶划分时间,使官员属吏按次序更替哭丧。”

宾客退出,撤去帷帐。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国君和大夫的礼仪【孔疏:尊贵者礼仪舒缓】。士小敛后,就撤去帷帐【孔疏:依据《士丧礼》】。彻,或作废。

按:“宾出彻帷”这四个字,应当在前文“主人拾踊”之下,脱漏在这里。

在堂上哭尸,主人在东方,从外面来的人在西方,众妇人面向南【郷,许亮反】。

正义郑康成说:“从外面来,是指奔丧的人。如果没有奔丧的人,妇人仍然面向东。”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小敛后尸体抬到堂上时的规矩。在堂上哭尸,主人位在尸的东边,妇人位在尸的西边,如同在室内一样。如果当时有新从外面奔丧而来的人,就位于尸的西边,以区别于在家的人。未小敛时奔丧而来的,就在东边。所以《奔丧》注说:“未小敛时到达的,与在家的人相同。”众妇人面向南,是指主妇以下在家的人。妇人的位次本来在西边,面向东,现在既然有外面新来的人,就移开避让,靠近北边,面向南。

妇人迎送宾客,不下堂;下了堂就不哭。男子走出寝门,见到人不哭。如果没有女主人,就由男主人拜谢女宾于寝门内;如果没有男主人,就由女主人拜谢男宾于阼阶下。儿子年幼,就由抱着他穿丧服的人代为拜谢。作为后嗣的人不在,有爵位的人代为辞谢,没有爵位的人由他人代为拜谢。在国境以内,就等待他回来;在国境以外,就可以殡葬了。丧事没有无后嗣的,没有无主人的。

正义郑康成说:妇人负责的事,从堂到房;男子负责的事,从堂到门。不在自己负责的地方哭,就像在野外哭一样。出门见人,是指迎宾。拜谢都是拜宾客于其位。作为后嗣的人有爵位,由摄主代为向宾客辞谢,不敢承受尊者的礼仪。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小敛之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唁宾客以及拜谢宾客的位次,又广泛说明丧主不在的意义。妇人质朴,所以迎送对等的人不下堂。如果有国君夫人来吊唁,主妇就下堂到庭院稽颡,但不哭。男子遭丧,对等的人来吊唁,不出门;如果有国君的命令,出门也不哭。所以《士丧礼》说:国君派人来吊唁,撤去帷帐,主人在寝门外迎候,见到宾客不哭。以下“其无女主”等,说明丧事无主,派人代理的礼仪。如果有主,就男主拜男宾,女主拜女宾;没有女主,就由男主拜女宾于

寝门内少远阶下,而犹不出门;无男主,则使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之位。乡云“女有下堂”,谓此也。子虽防小,则以衰抱之为主,而人代之拜宾也。为后者不在,谓不在家之主,有官爵,其摄主无官爵,则辞谢于宾,云“已无爵,不敢拜宾也”。若不在之主无官爵,其摄主之人为主拜宾也。若主行近在竟内,则俟其还乃殡葬;若主在国外不可待,而殡又不可待,则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释所以使人摄及以衰抱防之义。无主则对宾有阙,故四邻里尹主之,无得无主也。方氏慤曰:有后无后,存乎天;有主无主,存乎人。存乎天者不可为也,故丧有无后者;存乎人者可以为也,故无无主也。

译在寝门内稍远离台阶的地方,但还没有走出门;如果没有男主人,就让女主人到阼阶下的位置拜见男宾。前面所说的“女子下堂”,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儿子虽然年幼,就由他抱着丧杖作为主人,而由别人代替他拜见宾客。如果继承宗祧的人不在,指的是不在家中的主人,如果有官爵,而代理主人没有官爵,那么就要向宾客辞谢,说:“我已经没有爵位,不敢拜见宾客。”如果不在的主人没有官爵,那么代理主人就代替主人拜见宾客。如果主人出行在境内附近,就等待他回来再办理殡葬;如果主人在国外无法等待,而停灵又无法等待,那么直接下葬也可以。丧事可能有后继无人,但不可能没有主人,这解释了为什么让人代理以及让幼子抱杖防闲的意义。如果没有主人,那么面对宾客就会有所缺失,所以由四邻的里尹来主持,不能没有主人。方氏慤说:有没有后代,取决于天意;有没有主人,取决于人为。取决于天意的无法强求,所以丧事可能有后继无人;取决于人为的可以努力,所以不可能没有主人。

存疑应氏镛曰:有爵无爵,系于吊者,而注以系于为后不在之人,虽于理有之,而有不通者。大夫或吊于士,士或吊于大夫,其往来初无常,而受吊者不拘为后之贵贱,但吊者之至,则随其人而应之,有所辞,有所拜之不同耳。且摄主所以领宾,而欲吊者之不虚辱,若如注説,则为后不在,而必身无爵者,于凡有客始一例接之,苟有爵则一例辞之,是皆无事乎接宾也,又何以摄主焉?在礼,士不主大夫之丧,士不摄大夫,则有爵者丧,必有爵者而后主之,以受有爵之吊,乃为相称,又何辞焉?

案丧有宾客之主,有馈奠之主。有主馈奠即主宾客者,有主馈奠不主宾客者。馈奠惟以亲者主之,宾客则以爵之尊卑为衡。若为后者有爵而在外,则在家者虽士,于馈奠必主之。于宾无不辞者,所谓士不摄大夫也。若为后者无爵在外,而在家者亦无爵,则宾客可主。在家者有爵,则于宾亦当以主不在辞,所谓大夫不主士之丧也。则孔疏于有爵无爵皆系为后不在者言,未可非也。应氏谓有爵无爵系于吊者,则于大夫于士有异礼,前已言之矣。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辑,侧立反;去,起吕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三日者,死之后三日也,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也【孔疏以下云:大夫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是同日,此不同日,知别亲疏】辑敛也,敛者谓举之不以拄地也,夫人世妇次于房中,即位堂上,堂上近尸,殡使人执杖,不敢自持也,子于国君之命,辑杖未成,君不敢敌之也,卜卜葬卜日也,凡丧祭虞而有尸,大夫于君所辑杖,谓与之俱即寝门外位也,独焉则杖,君谓子也【孔疏以经前云子,后云君,嫌是别人,故明之】于大夫所杖俱爲君杖,不相下也。孔氏颖达曰:自此至隐者一节,广明君及大夫士三日后杖之节制,子杖通女子在室者,若嫁为他国夫人则不杖,嫁为卿大夫妻同五日杖也,丧服四制,七日授士杖,君之女及内宗外宗嫁为士妻及女御皆七日杖也,子大夫子兼适庶及世子寝门殡宫门也,子大夫庐在寝门外,得扶杖拄地行以至寝门,殡柩在门内,神明所在,故入门辑敛之,不敢拄地也,若庶子至寝门则去杖,不得持入,此大夫与子同者,谓大夫特来不与子相随也,若与子相随,子杖则大夫辑,子辑则大夫去杖,故下文云大夫于君所辑杖是也,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者,次谓西房居丧之地,则得扶杖拄地,即位则使人执之,以堂上有殡焉,子有王命去杖者,世子尊天子之命,对之不敢杖也,国君之命辑杖,谓邻国使人来吊,世子未敢比成君,故敛杖也,有事于尸谓虞及卒哭祔祭敬卜及尸,故去杖也,大夫于君所辑杖者,君谓世子,大夫与世子皆在门外位,大夫则辑杖,敬嗣君也,大夫与大夫俱在门外,是两大夫相对,同为君杖不相降,故并得杖拄地也。陆氏佃曰:子夫人杖不言授,嫌或使之。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大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孔疏:经云大夫之丧,则其子非大夫,又云大夫有君命,是子为大夫,故知二者通也】授人杖与使人执之同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大夫杖节,大夫死后三日既殡,应杖者悉杖也。大夫嗣子有君命则去杖,对君命亦然也。大夫之命,谓嗣子对彼大夫之使,则敛杖自卑下也。两大夫自相对,则不去杖。内子、卿妻也有夫及长子丧,君夫人有命吊已,皆去杖。若有君之世妇命吊内子,敬之则使人执杖以自随,卑于夫人,故随而不去也。经云大夫之丧不举命妇而举内子、卿妻

译存疑应氏镛说:有爵位与无爵位,取决于前来吊唁的人,而注解说取决于作为继承人不在场的人,虽然这在道理上说得通,但也有不通畅的地方。大夫有时去吊唁士,士有时去吊唁大夫,彼此往来起初没有定规,而接受吊唁的人不局限于继承人的贵贱,只要吊唁者到来,就随着对方的身份来应对,有的需要推辞,有的需要拜谢,有所不同罢了。况且摄主之所以统领宾客,是为了让前来吊唁的人不感到被轻慢,如果按照注说的观点,那么作为继承人不在场,且自身没有爵位的人,对于所有来客一律接待,如果有爵位则一律推辞,这都等于没有接待宾客,又何必设立摄主呢?按照礼制,士不主持大夫的丧事,士不代理大夫,那么有爵位的人去世,必须有爵位的人才能主持,以接受有爵位者的吊唁,这才相称,又有什么可推辞的呢?

按:丧礼中有主持宾客的主人,有主持馈奠的主人。有主持馈奠同时也主持宾客的,有主持馈奠但不主持宾客的。馈奠只由亲近的人主持,宾客则以爵位的高低为衡量标准。如果作为继承人有爵位但在外,那么在家的人即使是士,在馈奠时必定主持。对于宾客没有推辞的,这就是所说的“士不代理大夫”。如果作为继承人没有爵位且在外,而在家的人也没有爵位,那么可以主持宾客。如果在家的人有爵位,那么对于宾客也应当以主人不在为由推辞,这就是所说的“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那么孔颖达的疏解说有爵位与无爵位都取决于作为继承人不在场的人,也不能说不对。应氏认为有爵位与无爵位取决于吊唁者,那么对于大夫和士有不同的礼仪,前面已经说过了。

国君的丧事,死后第三天,君子和夫人持杖;第五天,已经殡殓,授予大夫、世妇手杖。君子和大夫在寝门外持杖,进入寝门内则收敛手杖。夫人、世妇在丧次,则持杖;就位后,则让人拿着手杖。君子有王命,则去掉手杖;有国君的命令,则收敛手杖。听候占卜,有事涉及尸柩,则去掉手杖;大夫在国君所在之处,则收敛手杖;在大夫所在之处,则持杖【辑,音侧立;去,音起吕】

正义郑氏康成说:三日,是指死后第三天,为君持杖不同日,因为人君礼仪重大,可以显示亲疏关系【孔疏以下说:大夫既殡,主人主妇室老都持杖,是同一天,这里不同日,知道是区别亲疏】辑是收敛,收敛是指举起手杖不拄地。夫人世妇在房中的丧次,就位后在堂上,堂上靠近尸柩,殡殓时让人拿着手杖,不敢自己拿着。君子对于国君的命令,收敛手杖未成,因为不敢与国君敌对。卜是占卜葬期,凡是丧祭虞祭而有尸,大夫在国君所在之处收敛手杖,是指与国君一起在寝门外就位,独自一人才持杖,君是指君子【孔疏因为经文前面说君子,后面说君,怀疑是不同的人,所以说明】在大夫所在之处持杖,都因为是为国君持杖,不相谦让。孔氏颖达说:从这里到隐者一节,广泛说明国君及大夫士三天后持杖的节制,君子持杖通指女子在室者,如果嫁为他国夫人则不持杖,嫁为卿大夫妻同第五天持杖,丧服四制,第七天授予士手杖,国君的女儿及内宗外宗嫁为士妻及女御都第七天持杖,君子大夫君子兼指嫡庶及世子,寝门是殡宫门,君子大夫的庐在寝门外,可以扶杖拄地行走直到寝门,殡柩在门内,是神明所在,所以入门收敛手杖,不敢拄地,如果庶子到寝门则去掉手杖,不得持入,这里大夫与君子相同,是指大夫单独来不与君子相随,如果与君子相随,君子持杖则大夫收敛,君子收敛则大夫去掉手杖,所以下文说大夫在国君所在之处收敛手杖,夫人世妇在丧次则持杖,次是指西房居丧之地,则可以扶杖拄地,就位则让人拿着,因为堂上有殡柩,君子有王命去掉手杖,世子尊重天子的命令,面对它不敢持杖,国君的命令收敛手杖,是指邻国派人来吊唁,世子未敢比成君,所以收敛手杖,有事涉及尸柩是指虞祭及卒哭祔祭敬卜及尸,所以去掉手杖,大夫在国君所在之处收敛手杖,君是指世子,大夫与世子都在门外位,大夫则收敛手杖,尊敬嗣君,大夫与大夫都在门外,是两大夫相对,同为国君持杖不相降,所以都得以持杖拄地。陆氏佃说:君子夫人持杖不说授予,怀疑是让人拿着。

大夫的丧事,死后第三天的早晨,已经殡殓,主人、主妇、室老都持杖。大夫有国君的命令,则去掉手杖;有大夫的命令,则收敛手杖。内子对于夫人的命令,去掉手杖;对于世妇的命令,让人拿着手杖【为,音于伪】

正义郑氏康成说:大夫有国君的命令去掉手杖,这是指大夫的儿子。而说大夫,是通指大夫有父母之丧【孔疏:经文说大夫之丧,那么其子不是大夫,又说大夫有国君的命令,是儿子是大夫,所以知道二者相通】让人拿着手杖与让人拿着相同。孔氏颖达说:这里说明大夫持杖的节制,大夫死后第三天已经殡殓,应该持杖的人都持杖。大夫嗣子有国君的命令则去掉手杖,面对国君的命令也是如此。大夫的命令,是指嗣子面对那位大夫的使者,则收敛手杖表示谦卑。两大夫自己相对,则不去掉手杖。内子,是卿的妻子,有丈夫及长子丧,国君夫人有命令吊唁,都去掉手杖。如果有国君的世妇命令吊唁内子,尊敬她则让人拿着手杖跟随,低于夫人,所以跟随而不去掉。经文说大夫之丧不列举命妇而列举内子、卿妻

者,互文也,欲见卿丧与大夫同。

译这是互文的手法,意在表明卿的丧礼与大夫相同。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案:疏云,下如大夫,定本作如夫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士二日而殡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者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孔疏:殡为死者,故数往日;杖为生者,故数来日】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孔氏颖达曰:「此明士之杖节,二日而殡,除死日为二日也。三日殡之明日也。士之子于君命其妻于夫人之命,如大夫礼,皆去杖也。若士之子于大夫之命,其妻于世妇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之命,则辑杖;世妇之命则授人杖也。」陈氏澔曰:「如大夫,谓去杖、辑杖、授人杖三者,轻重之节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断,丁管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孔疏:辟适子也,容人君适子入门辑杖,犹得即位,庶子在门外位去之,不得即位。熊谓君大夫士之庶子同】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啓后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逺,杖不入庙门【孔疏:即殡宫门】弃杖于隐者,杖是丧至尊,为人得而亵之。孔氏颖达曰:大夫士谓大夫士之适子,既攒涂之后,哭殡可以杖;将葬既啓之后,对柩为尊,则敛去其杖。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牀襢笫有枕,含一牀,袭一牀,迁尸于堂,又一牀,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盘本又作槃,造七报反,并歩顶反,襢之善反,笫侧里反,含胡暗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于坎下,札烂脱在此耳。造犹内也,襢笫袒箦也,谓无席如浴时牀也。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牀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以盛水耳。汉礼大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中。夷盘小焉。《周礼》天子夷盘,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然则其制宜同之。孔氏颖达曰:此明初死沐浴之节,造冰者,造内其冰于盘中,夷盘亦内冰,小于大盘,置冰于下,设牀于上,去席防露,笫箦浴时无席为漏水也,设冰无席为通寒气也。含、袭、迁尸,此三节各有牀,惟含一时暂彻枕,使靣平,故《士丧礼》云:商祝彻枕,含竟并有枕,含、袭及堂皆有席也。案孔谓大夫、士明日小敛设冰,天子诸侯亦三日小敛,恐不然。夫冰之设,恐暑气郁蒸,尸易腐也。《士丧礼》既沐浴乃设夷槃,盖士卑原不用冰,而敛亦速,故既沐浴乃设冰耳。若天子诸侯三日而敛,尚未设冰,若当盛暑,尸不已腐乎?何以浴?何以袭?本经言设冰,乃言牀,盖冰在牀下,设冰与迁尸于牀同时,必无天子诸侯之用,反迟于士一日也。

始死,迁尸于牀。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幠,荒胡反;去,起吕反;楔,桑结反;柶,音四;缀,丁劣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牀,谓所设牀笫,当牖者也。士丧礼云:『士死于适室,幠用敛食,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孔氏颖达曰:「此又明初死之节。尸初在地,冀生气复,既不生,故迁于牀,近南当牖前,所谓正尸也。幠,覆也。敛衾者,大敛之衾被也。迁尸在牀,用敛衾覆之。楔,柱也。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将含,恐口闭急,故使小臣以柶柱张尸齿,令开也。尸应着屦,恐足辟戾,亦使小臣侧几于足,令几脚南出,缀拘尸足两边,令直不辟戾也。既夕礼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是也。」自始死至此,贵贱同。敖氏继公曰:「燕几,平生燕居时所冯者。」

存异,崔氏灵恩曰:「几形曲仰而拘足。」

管人汲不説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

译士的丧礼,死后两天停尸入殓。第三天早晨,丧主拄杖,妇女们都拄杖。遇到国君的命令,或夫人(国君之妻)的命令,其礼仪如同大夫之礼。遇到大夫的命令,或世妇(大夫之妻)的命令,其礼仪如同大夫之礼。

郑玄注解说:“士死后两天停尸入殓,这是指下大夫的礼制。士的礼制,计算死亡日期算作过去的一天,计算拄杖日期算作未来的一天,这两者对于死者来说,也都算是三天。”孔颖达疏解说:“停尸入殓是为死者,所以计算过去的日期;拄杖是为生者,所以计算未来的日期。”妇女们都拄杖,是指主妇、妾室、为君守丧的女子、在室未嫁的女儿。孔颖达说:“这里阐明士拄杖的节制,死后两天停尸入殓,除去死亡当天算作两天。第三天是停尸入殓的第二天。士的儿子遇到国君的命令,他的妻子遇到夫人的命令,如同大夫之礼,都要去掉手杖。如果士的儿子遇到大夫的命令,他的妻子遇到世妇的命令,如同大夫遇到大夫的命令,就要整理手杖;遇到世妇的命令,就要把手杖交给别人拿着。”陈澔说:“如同大夫,是指去掉手杖、整理手杖、把手杖交给别人拿着这三种,是轻重不同的礼节。”

儿子们都拄杖,但不因此就位(指不立即进入正式丧位)。大夫、士在哭吊停尸入殓时拄杖,在哭吊棺木时整理手杖。丢弃手杖时,要折断后丢弃在隐蔽的地方。

郑玄注解说:“儿子指所有的庶子,不因此就位,与去掉手杖相同。”孔颖达疏解说:“这是避开嫡子,因为国君、大夫的嫡子入门时整理手杖,仍然可以就位,庶子在门外去掉手杖,不能就位。我认为国君、大夫、士的庶子情况相同。”哭吊停尸入殓是指已经涂泥密封之后,哭吊棺木是指启殡之后。大夫、士的儿子对于父亲,因为尊贵且亲近,哭吊停尸入殓时可以拄杖;天子、诸侯的儿子对于父亲,因为父亲是国君,尊贵且疏远,手杖不进入庙门。丢弃手杖在隐蔽的地方,是因为手杖是丧礼中最尊贵的物品,怕被人亵渎。孔颖达说:“大夫、士指大夫、士的嫡子,在攒涂之后,哭吊停尸入殓时可以拄杖;将要下葬启殡之后,面对棺木表示尊贵,就收起手杖。”

国君设置大盘,放入冰;大夫设置夷盘,放入冰;士并列放置瓦盘,没有冰。设置床铺,铺上席子,有枕头,含玉时一张床,穿衣时一张床,将尸体移到堂上,又一张床,都有枕头和席子。国君、大夫、士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郑玄注解说:“这些事情都在沐浴之后,适宜承接湿润的洗涤,丢弃在坎下,札烂脱在这里罢了。‘造’就是‘纳’的意思,‘襢笫’即袒箦,指没有席子,像沐浴时的床。礼制从仲春之后,尸体已经穿衣,已经小敛,先放入冰在盘中,然后在上面设置床铺,不铺席子而移动尸体。秋天凉爽就停止,士不用冰,用瓦做盘,一并用来盛水。汉代礼制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深三尺,中间是红色的。夷盘小一些。《周礼》天子用夷盘,士丧礼中国君赐冰,也用夷盘,那么它们的制度应该相同。”孔颖达说:“这里阐明初死沐浴的礼节,‘造冰’就是把冰放入盘中,夷盘也放入冰,比大盘小,把冰放在下面,设置床铺在上面,去掉席子防止露水,笫箦沐浴时没有席子是为了漏水,设置冰没有席子是为了通寒气。含玉、穿衣、移尸,这三个环节各有床铺,只有含玉时暂时撤去枕头,使面部平正,所以《士丧礼》说:商祝撤去枕头,含玉结束后又有枕头,含玉、穿衣及在堂上都有席子。”按孔颖达说大夫、士第二天小敛设置冰,天子、诸侯也是第三天小敛,恐怕不对。设置冰,是担心暑气郁蒸,尸体容易腐烂。《士丧礼》已经沐浴就设置夷盘,大概是因为士地位低原本不用冰,而且收敛也快,所以已经沐浴就设置冰。如果天子、诸侯三天才收敛,还没有设置冰,如果正值盛暑,尸体不是已经腐烂了吗?怎么沐浴?怎么穿衣?原文说设置冰,然后说床铺,大概冰在床铺下面,设置冰与移尸到床铺是同时的,必定没有天子、诸侯使用反而比士晚一天的道理。

刚死时,将尸体移到床铺上。覆盖用敛衾,去掉死衣。小臣用角制的柶楔住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国君、大夫、士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郑玄注解说:“床,指所设置的床笫,对着窗户的。《士丧礼》说:‘士死在正室,覆盖用敛食,去掉死衣。’病时所加的新衣及复衣,去掉它们以等待沐浴。”孔颖达说:“这里又阐明初死的礼节。尸体最初在地上,希望生气恢复,既然没有恢复,所以移到床铺上,靠近南面对着窗户前,这就是所谓的正尸。‘幠’,覆盖。敛衾,是大敛的衾被。移尸到床铺上,用敛衾覆盖。‘楔’,柱子。‘柶’,用角制成,长六寸,两头弯曲。将要含玉时,担心嘴巴闭紧,所以让小臣用柶柱张开尸体的牙齿,让它张开。尸体应该穿鞋,担心脚弯曲,也让小臣侧放几在脚边,让几脚向南伸出,固定尸脚两边,让它笔直不弯曲。《既夕礼》固定脚用燕几,脚在南边,御者坐着拿着就是这样。”从刚死到这里,贵贱相同。敖继公说:“燕几,是平生闲居时所凭靠的。”

存留异说,崔灵恩说:“几的形状弯曲向上而固定脚。”

管人打水,不松开绳索,弯曲它,走到台阶尽头不登上堂,交给御者。御者进入浴室,小臣四人抬起衾被,御者二人洗浴。洗浴的水用盆,浇水用枓,洗浴用细葛布巾,擦拭用浴衣,如同

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説,吐活反。繘,均必反。枓,音主,又音斗。絺,勅其反。挋,音震。它,音他】正义:郑氏康成曰: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爪也。孔氏颖达曰:此明浴时也。管人,王舘舍者,汲谓汲水。繘,汲水瓶索也。遽促于事,故不説去井索,但萦屈执之于手中,以水从西阶而升,尽不上堂。用盆盛浴水,用枓酌盆水沃尸,用盘于牀下盛浴水。絺是细葛,除垢为易,用生时浴衣拭尸肉令燥,如平生寻常之日也。浴竟,小臣翦尸足之爪,坎者甸人所掘,阶闲取土为灶之坎。甸人主郊野之官,内外宜别,故母丧用内御举衾,内御妇人也。事事如前,惟浴用人不同耳。

译改日。小臣剪断尸体的足指甲,将洗浴后的余水倒入坎中。若是王后去世,则由内御举着衾被遮挡尸体,进行洗浴。【注:説,音吐活;繘,音均必;枓,音主,又音斗;絺,音勅其;挋,音震;它,音他】正义:郑康成说:举着衾被,是为了遮蔽上方,尊重尸体的形体。挋,是擦拭的意思。爪足,是剪断足指甲。孔颖达说:这是阐明洗浴时的礼仪。管人,是掌管王馆舍的官员;汲,指打水。繘,是打水时系在瓶上的绳索。因为事情紧急,所以不解除井上的绳索,只是将其卷曲握在手中,提着水从西阶登上,但水不送上堂。用盆盛装洗浴的水,用枓从盆中舀水浇在尸体上,用盘放在床下承接洗浴后的污水。絺是细葛布,容易去除污垢,用生前洗浴的衣服擦拭尸体,使其干燥,如同生前平常的日子一样。洗浴完毕,小臣剪断尸体的足指甲。坎是甸人挖掘的,在台阶之间取土作为灶的坎。甸人是主管郊野的官员,内外应当有别,所以王后去世时由内御举着衾被,内御是宫中的女官。各项事务都如前所述,只是洗浴时所用的人员不同罢了。

存异,方氏慤曰:「管人主,管籥之人也。井灶亦其所司,故使之汲水焉。」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湏,濡濯弃于坎【差,七何反;垼,音役;重,直龙反;鬲,音歴;厞,扶味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差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浴沃用枓,沐于盘中,文相变也【孔疏:沐与浴俱有枓有盘,此浴云枓,沐云盘,是文相变】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以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与【孔疏:公食大夫礼,黍稷正馔,稻粱为加,是黍味羙而贵,故疑天子用之】孔氏颖达曰:此明沐也。粱稷皆谓用其米,取汁而沐也。将沐,甸人为土垼、堑灶于西墙下,以煮沐汁。陶人作瓦器之官,御者淅于堂上。管人亦升尽等,不上堂,就御者受淅汁,往西墙于垼灶鬲中煮之。甸人取复魄人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然灶煮沐汁。爨然也,谓正寝为庙神之也。煮汁熟,管人取以升阶,授堂上御者。御者乃为尸沐,瓦盘贮沐汁,用巾拭发及靣。士丧礼注云:挋晞也,清也。事事如平生。小臣翦手爪,又治湏,象平生也。濡谓烦撋其发,濯谓不净之汁所濡。濯汁弃于坎中。郑注士丧礼云: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其坎案既夕礼: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此沐汁弃于坎,则浴汁亦然。

存疑。孔氏颖达曰:「重鬲,谓县重之罂,是瓦瓶,受三升,以沐米为粥,实于瓶,以疏布幂口,系以篾,县之,覆以苇席也。」旧云抽取屋西北檐,熊氏云取屋外当厞隐处,薪义亦通也。

案《荀子·礼论》“始卒沐浴鬠体饭唅象生执也”,杨倞注:“象生执,谓象生时所持之事。”执或为持,此经所谓“如它日”,即此意。郑注《士丧礼》“甸人,有司主田野者”,贾氏疏曰:“甸人当是甸师之属是也。”陶人,有司主瓦器者,《説文》“鬲、鼎属”,“实五觳,斗二升曰觳”,“象腹交文,三足,或从瓦曰防”。今案鬲、瓦、釜即鬵也,下为瓦灶,加鬲其上,爨之谓之重鬲者,有二,有两上者小,下者大,重叠加之而相闲隔,下鬲煮者极熟,则上鬲蒸者亦熟,旁亦有两耳可悬也。《士丧礼》“甸人掘坎于阶闲,为垼于西墙下,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是鬲与盆、盘、瓶、敦为五物,不可谓鬲为瓶,又重鬲二鬲也。《士丧礼》“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是也。“重”平声,孔疏以为“县重之罂”,因为重鬲亦非也。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者,疏引或説“取屋外当厞隐处之薪”,以为爨备一説耳,据经“取复魄人所彻正寝西北厞薪之用以爨”,则旧説是也。郑注若云“此室不可居,故彻之”,盖将以为殡宫,即迁庙易檐之意。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疏食水饮,食之无算【粥之育反,溢音逸,莫音暮,疏食音嗣,下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纳财,谓食谷也。诸妻御妾也。同言无算,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孔氏颖达曰:以下广明五服之丧,自初死至除服,君及大夫、士食欲之节。此明君丧食之礼,财谷也,谓所食之米,每日纳用之米,朝唯一溢米,莫唯一溢米也。作之无时,当湏豫纳,故云纳财。居丧因病不能顿食,随湏则食,故云无算。士则病轻,故疏食疏麄也。食饭也,麄米为饭,亦水为饮。夫人、世妇、诸妻皆妇人质弱,恐食粥伤性,故言疏食水饮也。

案:记言“众士食粥”,又言“士疏食”。説若龃龉,故有疑“众士”为衍文者。不知“众士”者,朝廷之士也。“士”者,县都疏逺之臣也。杂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疏以“士”为邑宰,疏所谓“士卑恩轻”者也。夫君恩,固不可以轻重言,然迹逺分卑,固

译存异:方氏慤说:“管人是掌管钥匙的人。井和灶也是他管辖的范围,所以让他去打水。”

管人打水交给御者,御者在堂上淘米,君主用粱米淘洗,大夫用稷米淘洗,士用粱米淘洗。甸人在西墙下筑起土灶,陶人拿出双层鬲。管人接过淘洗后的米汁便煮起来,甸人取来撤除庙宇西北角屋檐下的柴火,用来烧火。管人把煮好的米汁交给御者,御者便为尸身洗头。洗头用瓦盘,擦干用巾,如同平日一样。小臣修剪指甲、剃须,弄湿并清洗头发,将不洁的水弃于坎中【差,音七何;垼,音役;重,音直龙;鬲,音歴;厞,音扶味】

正义郑氏康成说:“差”是淘洗的意思。淘洗饭米,取其米汤用来洗头。沐浴时浇水用枓,洗头在盘中进行,这是文辞的变化【孔疏:洗头与沐浴都有枓和盘,这里沐浴说用枓,洗头说用盘,是文辞相互变化】。《士丧礼》中说洗头用稻米,这里说士洗头用粱米,大概是指天子的士。按照这个比率往上推,天子洗头用黍米吗【孔疏:《公食大夫礼》中,黍和稷是正馔,稻和粱是加馔,说明黍味美且贵重,所以怀疑天子使用黍米】。孔氏颖达说:这里说明洗头的事。粱和稷都是指用它们的米,取汁来洗头。将要洗头时,甸人在西墙下筑土灶、挖灶坑,用来煮洗头用的米汁。陶人是制作瓦器的官员,御者在堂上淘米。管人也拿着盆等器具,不上堂,就在御者那里接过淘洗后的米汁,前往西墙在灶和鬲中煮它。甸人取来复魄人撤除的正寝西北角屋檐下的柴火,用来烧灶煮米汁。爨是燃烧的意思,称正寝为庙,是因为它是神位所在。米汁煮熟后,管人取来登上台阶,交给堂上的御者。御者便为尸身洗头,瓦盘盛着米汁,用巾擦拭头发和脸。《士丧礼》注说:“挋”是干燥、清洁的意思。事事都像生前一样。小臣修剪指甲,又整治胡须,象征生前的样子。濡是指揉搓头发,濯是指被不洁米汁浸湿。将濯过的米汁弃于坎中。郑注《士丧礼》说:巾栉、浴衣也一并丢弃。关于坎,《既夕礼》记载:挖掘坎穴,南边顺直,宽一尺,深二尺,深三尺,南边堆土。这里洗头用的米汁弃于坎中,那么沐浴用的水也是如此。

存疑。孔氏颖达说:“重鬲,是指悬挂的重罂,是瓦瓶,容量三升,把淘洗的米做成粥,装入瓶中,用疏布盖住瓶口,用竹篾系住,悬挂起来,上面覆盖苇席。”旧说认为抽取屋西北角的屋檐,熊氏说取屋外对应屋檐隐蔽处的柴火,柴火的含义也通。

按《荀子·礼论》“始卒沐浴鬠体饭唅象生执也”,杨倞注:“象生执,是说象征生前所做的事。”执或许就是持,这里经文所说的“如它日”,就是这个意思。郑注《士丧礼》“甸人,是有司中主管田野的人”,贾氏疏说:“甸人应当是甸师的属官。”陶人,是有司中主管瓦器的人,《说文》“鬲、鼎属”,“实五觳,斗二升曰觳”,“象腹交文,三足,或从瓦曰防”。现在考察鬲、瓦、釜就是鬵,下面为瓦灶,上面加鬲,烧火煮东西叫做重鬲,有两个,上面的小,下面的大,重叠叠加而相互间隔,下面的鬲煮的东西极熟,则上面的鬲蒸的东西也熟,旁边也有两个耳可以悬挂。《士丧礼》“甸人掘坎于阶闲,为垼于西墙下,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说明鬲与盆、盘、瓶、敦是五种物品,不能说鬲就是瓶,而且重鬲是两个鬲。《士丧礼》“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就是证明。“重”读平声,孔疏认为是“悬挂的重罂”,因为重鬲也不是这样。取撤除庙宇西北角屋檐下的柴火,疏引或说“取屋外对应屋檐隐蔽处的柴火”,作为烧火准备的一种说法,根据经文“取复魄人撤除正寝西北角屋檐下的柴火用来烧火”,则旧说是正确的。郑注如果说“此室不可居,故撤除它”,大概是将要作为殡宫,就是迁庙易檐的意思。

君主的丧事,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三天不进食。子大夫、公子、众士吃粥,纳财,早晨一溢米,傍晚一溢米,进食没有定数。士吃粗粮喝水,进食没有定数。夫人、世妇、诸妻吃粗粮喝水,进食没有定数【粥,音育;溢,音逸;莫,音暮;疏食,音嗣,以下相同】

正义郑氏康成说:纳财,是说吃谷物。诸妻是御妾。都说没有定数,那么都是一溢米,或者煮粥,或者做饭。孔氏颖达说:以下广泛说明五服之丧,从初死到除服,君主以及大夫、士饮食的节制。这里说明君主丧事饮食的礼仪,财是谷物,指所吃的米,每天纳用的米,早晨只有一溢米,傍晚只有一溢米。制作没有固定时间,应当预先纳用,所以说纳财。居丧因病不能一次吃完,需要时就吃,所以说没有定数。士病情较轻,所以吃粗粮。食饭,粗粮为饭,也用水为饮。夫人、世妇、诸妻都是妇人,体质柔弱,怕吃粥伤身,所以说吃粗粮喝水。

按:记载中说“众士吃粥”,又说“士吃粗粮”。说法似乎矛盾,所以有人怀疑“众士”是衍文。不知道“众士”是指朝廷中的士。“士”是指县都偏远之地的臣子。《杂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疏以“士”为邑宰,疏所谓“士卑恩轻”的人。君主的恩惠,固然不可以轻重来说,但地位偏远、身份卑微,固然

有杀于朝廷之士者。圣人因人情而制之礼,其居也以垩室,其食也以疏食。盖哀戚由心,不容勉强。观其防通其意,固已微矣。

译有在朝廷上被杀害的士人。圣人根据人的情感来制定礼仪,他们居丧时住在用白土粉刷的屋子里,饮食只吃粗粮。这是因为哀伤悲痛发自内心,不能勉强。观察他们防范私欲、通达心意,本来就已经很细微了。

存疑。郑氏康成曰:二十两曰溢。于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孔疏案:律厯志合龠为合,合重二十四铢。十合为一升,升重十两。二十两则米二升,与此不同。但古秤有二法。説《左传》者云:百二十斤为石,则一斗十二斤为一百九十二两,则一升为十九两有竒。今一两为二十四铢,则二十两为四百八十铢。计十九两有竒为一升,则总有四百六十铢八絫,以成四百八十铢。唯有十九铢二絫在,是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此大略而言之也】

辨正:王氏肃曰,满手曰溢。敖氏继公曰,两手曰匊,一手曰溢。

案王肃云满手曰溢是也。敖説因之。郑以溢为镒,过矣。但郑所谓二十两,于今不及五两。所谓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于今亦二合一勺耳。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室老,其贵臣也。众士,所谓众臣。士亦如之。如其子食粥,妻妾疏食水饮【陈氏澔曰:「谓士之丧,亦子食粥,妻妾疏食水饮也】孔氏颖达曰:「此明大夫礼也。子姓,谓孙也。不云众子,主人中兼之【案:士丧礼有主人,有众主人,故云主人中兼之】丧服传云:「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檀弓:「主人主妇歠粥。」主妇,谓女主也。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正义:郑氏康成曰:“果,▯桃之属也。”孔氏颖达曰:“此明既葬至练祥,君大夫士之食节。既葬哀杀,可以疏食,不复用一溢米也。”

案妇人当未葬之先,本疏食矣。葬后不复有所加者,盖弱体食粥,固患其或伤食。既可以养生,自不必求多于疏食之外。是疏食者,强弱之质与主人异;既葬而犹疏食者,哀戚之诚与主人同也。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盥,古缓反;篹,本又作匴,音算】

正义郑氏康成曰:「盛谓今时杯杅也,篹竹筥也。歠者不盥手,饭者盥篹。」或作簨。熊氏安生曰:「此据病而不能食者,练而食醯酱,祥而饮酒也。」孔氏颖达曰:「此明食之杂礼,歠粥不用手,故不盥;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练而食菜果者,食之时以醯酱也。始食肉,始饮酒,谓祥后也。然闲传曰:『父母之丧,大祥有醯酱,禫而饮醴酒。』二文不同,庾氏云:『盖记者所闻之异。』」彭氏曰:「干肉味涩,醴酒,酒之初熟,滓汁相将者,孝子不忍即尝淳厚之味,故先食干肉,饮醴酒。」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期音基,为于伪反,乐音洛】正义:郑氏康成曰:食肉饮酒,亦谓既葬。孔氏颖达曰:此论期与大功丧食之节。期之丧,谓大夫士旁期之丧,三不食,谓义服也。正服则二日不食。九月之丧,谓事同期也。

案九月之丧,犹期谓亦既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言此二者,独食饮则可,不可共他人欢乐而食肉饮酒也。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比必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叔母以下,义服恩轻也,故主谓旧君也。言故主者,闗大夫及君也【孔疏:诸侯当言旧君,大夫称主,故知闗大夫】性不能食粥,可食饭菜羮。有疾食肉饮酒,为其气微也。不成丧,成犹备也。所不能备,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七十居处饮食与吉时同。孔氏颖达曰:此明五月、三月丧食之节。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并言之,容殇降之缌麻;再不食,义服小功;壹不食,故以壹不食、再不食结之。故闲传云:小功缌麻再不食,殇降者也。致毁,谓致极哀毁;散送,谓绖带垂散。《麻杂

译存疑。郑玄说:二十两叫做溢。按照粟米的折算方法,一溢相当于米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升【孔颖达疏说:《律历志》记载,合龠为合,一合重二十四铢。十合为一升,一升重十两。二十两则是米二升,这与前文不同。但古代秤量有两种方法。解释《左传》的人说:一百二十斤为一石,那么一斗十二斤为一百九十二两,则一升为十九两有余。现在一两为二十四铢,那么二十两为四百八十铢。计算十九两有余为一升,则总共需要四百六十铢八累,才能凑成四百八十铢。只剩下十九铢二累,这就是米一升二十四分之一升。这是大概的说法】

辨正:王肃说,满手叫做溢。敖继公说,两手捧取叫做匊,一手捧取叫做溢。

按王肃说满手叫做溢是正确的。敖继公的说法沿袭了他。郑玄把溢当作镒,是错误的。但郑玄所说的二十两,相当于现在不足五两。所谓一升二十四分之一升,相当于现在二合一勺罢了。

大夫的丧事,主人、室老、子姓都吃粥,众士吃粗粮喝白水,妻妾吃粗粮喝白水,士的丧事也这样。

正义郑玄说:“室老,是其中地位尊贵的臣子。众士,就是所说的众臣。士也这样。像他的儿子吃粥,妻妾吃粗粮喝白水【陈澔说:“是说士的丧事,也是儿子吃粥,妻妾吃粗粮喝白水”】孔颖达说:“这是阐明大夫的礼制。子姓,指孙子。不说众子,因为主人中已经包含了【按:《士丧礼》中有主人,有众主人,所以说主人中已经包含】《丧服传》说:‘卿大夫的室老,士的贵臣,其余的都是众臣。’《檀弓》:‘主人主妇喝粥。’主妇,指女主。”

下葬后,主人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和水果,妇人也是这样。君、大夫、士都一样。练祭后吃菜和水果,祥祭后吃肉。

正义:郑玄说:“果,指桃之类。”孔颖达说:“这是阐明从下葬到练祭、祥祭期间,君、大夫、士的饮食节制。下葬后哀痛稍减,可以吃粗粮,不再用一溢米了。”

按妇人在未下葬之前,本来就已经吃粗粮了。下葬后不再有所增加,大概是因为身体虚弱吃粥,本来就担心损伤脾胃。既然可以养生,自然不必在粗粮之外追求更多。这是说粗粮,是因为强弱体质与主人不同;下葬后仍然吃粗粮,是因为哀戚的诚意与主人相同。

在容器中喝粥,不洗手;在篹中吃饭要洗手,吃菜用醋和酱。开始吃肉时,先吃干肉;开始饮酒时,先饮醴酒【盥,音古缓;篹,本又作匴,音算】

正义郑玄说:“盛,指现在的杯杅,篹是竹制的容器。喝粥的不洗手,吃饭的洗手取篹。”或作簨。熊安生说:“这是根据生病而不能进食的情况,练祭后吃醋酱,祥祭后饮酒。”孔颖达说:“这是阐明饮食的杂礼,喝粥不用手,所以不洗手;用手从篹中取饭,所以洗手。练祭后吃菜果,吃的时候用醋酱。开始吃肉,开始饮酒,是指祥祭之后。然而《闲传》说:‘父母之丧,大祥有醋酱,禫祭后饮醴酒。’两处文字不同,庾氏说:‘大概是记录者所听到的不同。’”彭氏说:“干肉味道涩,醴酒是酒刚酿好,滓汁混合的,孝子不忍心立即品尝醇厚的美味,所以先吃干肉,饮醴酒。”

为期一年的丧事,三天不进食。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果。三个月后下葬,吃肉饮酒。为期一年的丧事,整个丧期不吃肉,不饮酒。父亲在世,为母亲、为妻子,九个月的丧事,饮食也像为期一年的丧事一样。吃肉饮酒,不与他人同乐【期音基,为于伪反,乐音洛】正义:郑玄说:吃肉饮酒,也是指下葬后。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为期一年和大功丧事的饮食节制。为期一年的丧事,指大夫士的旁期之丧,三天不进食,是指义服。正服则是两天不进食。九个月的丧事,指事同期。

按九个月的丧事,犹期谓也是下葬后,吃肉饮酒,不与他人同乐。说这两者,独自饮食是可以的,不可以与他人欢乐地吃肉饮酒。

五月、三个月的丧事,一天不进食,两天不进食,也可以。等到下葬,吃肉饮酒,不与他人同乐。叔母、世母、故主、宗子,吃肉饮酒,不能吃粥,用菜煮羹也可以。有病,吃肉饮酒也可以。五十岁不成丧,七十岁只有衰麻在身【比必利反】

正义郑玄说:叔母以下,是义服恩情轻的,故主指旧君。说故主,是关涉大夫及君【孔疏:诸侯应当说旧君,大夫称主,所以知道关涉大夫】本性不能吃粥,可以吃饭菜羹。有病吃肉饮酒,是因为他气力微弱。不成丧,成犹备也。所不能备,是指不致毁、不散送之类。七十岁居处饮食与吉时相同。孔颖达说:这是阐明五月、三月丧事的饮食节制。壹不食,指缌麻;再不食,指小功。并而言之,容殇降之缌麻;再不食,义服小功;壹不食,所以用壹不食、再不食来总结。所以《闲传》说:小功缌麻两天不进食,是殇降者。致毁,指致极哀毁;散送,指绖带垂散。《麻杂

记》云:五十不致毁;《玉藻》云:五十不散送。

译《记》中说:五十岁的人不必因哀伤而过度毁损身体;《玉藻》中说:五十岁的人不必亲自送葬至墓地。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食音嗣,辟音避】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者之前可以食美也,变于顔色亦不可。」孔氏颖达曰:「此明已有丧,既葬尊者赐食之礼,葬后情杀可从尊者夺也。君食之,谓君食臣也;大夫谓大夫食士也;父友谓父同志也。其人并尊,若命之食,则可从之食也。虽以粱米之饭及肉命食,孝子食之;若饮酒醴,则变见顔色,故辞而不饮。」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七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八

  丧大记第二十二之二

小敛于戸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簟,徒防反;苇,于鬼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簟,细苇席也。三者下皆有莞【孔疏:始死至大敛用席皆有莞也。大夫辟君上席以蒲,若吉礼则蒲在莞下,故司几筵蒲席缋纯,加莞席纷纯,与此异也】孔氏頴达曰:此明君、大夫、士小敛、大敛所用之席。士卑不嫌,故得与君同用簟也。案《士丧礼》记云:设牀当牖下,莞上簟。《士丧经》云:布席户内,下莞上簟,谓小敛也。大敛云:布席如初。

案《说文》:簟,竹席。蒲与苇皆草席。黄氏《日抄》云:簟细,蒲次之,苇麄。见《君与大夫士隆杀之别》。士丧礼:下莞上簟。孔疏:士卑,不嫌得与君同。或记者,传闻异辞。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绞户交反,缩所六反,缟古老反,称尺证反,紟其鸩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绞旣敛所用束坚之者,缩从也。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孔疏: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人既终,故以天地终数敛之也】士丧礼小敛陈衣于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异,今此同,亦盖天子之士也。绞紟不在列,以其不成称,不连数也。小敛无紟【孔疏:以下大敛言布绞、布紟,此但言布绞,知之】因绞不在列见之也。或曰缩者二孔氏颖逹曰:以布爲绞,从者一幅竪置于尸下,横者三幅亦在尸下,从者在横者之上,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结束为便也。君、大夫、士各用一衾,故云皆一舒衾于此绞上。君、大夫、士同用十九称衣,布于衾上,然后举尸于衣上,屈衣裹,又屈衾裹之,然后以绞束之。绞紟不在十九称之列。

存疑:孔氏頴达曰:「房中者,东房,大夫、士惟有东房也。」辨正:朱子曰:「公食大夫,礼记筵出自东房。注曰:天子诸侯左右房。贾氏曰:『言左对右,言东对西。大夫、士惟东房、西室,故直云房而已。』然案聘礼:宾馆于大夫、士,君使▯还玉于馆也。宾退负右房,则大夫、士亦有右房矣。又乡饮酒礼记:荐出自左房;少牢馈食礼:主妇荐自东房,亦有左房、东房之称,当考。」

总论:孔氏頴逹曰:「此以下至絺绤纻,不入广。明君、大夫、士小敛、大敛及禭所用之衣,并所陈之处。此明小敛之衣。」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爲三,不辟;紟五幅,无紞【幅一作畐,方服反;辟补麦反,又音璧;紞丁览反】正义郑氏康成曰:「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如朝服者,谓布精麄,朝服十五升【孔疏:绞紟布皆十五升】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爲坚之强也【孔疏:小敛布少,用全幅布,欲得坚束力强】大练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爲坚之急也【孔疏:凡物细则束防牢急,大敛衣多,故须急也】紞以组类爲之,缀之领侧【孔疏:领被头,侧被旁】若今被识矣,生时禅被有识【孔疏:识,记也。案生时恐其或倒,故记之】死者去之,异于生也。士丧礼大敛,亦陈衣于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异。今此又同,亦盖天子之士,紞或爲点。孔氏頴逹曰

译安葬之后,如果国君赐食,就进食;如果大夫或父亲的挚友赐食,也进食。不回避精米和肉食,如果有酒或甜酒,就推辞。

郑康成解释说:“在尊长面前可以食用美食,但脸色变得难看也是不可以的。”孔颖达解释说:“这是阐明已有丧事,安葬后尊长赐食的礼仪,安葬后哀情稍减,可以顺从尊长的命令。国君赐食,是指国君赐食给臣子;大夫赐食,是指大夫赐食给士;父亲的挚友赐食,是指父亲志同道合的朋友赐食。这些人都是尊长,如果命令进食,就可以顺从他们进食。虽然是用精米做的饭和肉命令进食,孝子也进食;如果饮酒或甜酒,就会脸色改变,所以推辞而不饮。”

小敛在户内举行,大敛在阼阶举行。国君用竹席,大夫用蒲席,士用苇席。

郑康成解释说:“簟,是细苇席。这三种席子下面都有莞席。”孔颖达解释说:“这是阐明国君、大夫、士小敛、大敛所用的席子。士地位卑下,不避嫌,所以能与国君同样使用竹席。查《士丧礼》记载说:设床在窗下,下面铺莞席,上面铺竹席。《士丧经》说:在户内铺席,下面铺莞席,上面铺竹席,这是指小敛。大敛说:铺席如前。”

查《说文解字》:簟,是竹席。蒲和苇都是草席。黄氏《日抄》说:“竹席细,蒲席次之,苇席粗。可见国君与大夫、士的厚薄区别。”《士丧礼》:下面铺莞席,上面铺竹席。孔颖达解释说:“士地位卑下,不避嫌,能与国君同样使用。或者是记录者传闻不同。”

小敛用的布绞,纵向的一条,横向的三条。国君用锦被,大夫用白绢被,士用黑绢被,都是一件衣服十九套。国君在堂前东边陈列衣服,大夫、士在房中陈列衣服,都是衣领朝西,以北为上。布绞和布紟不在行列中。

郑康成解释说:“绞是既敛后用来束紧的,纵向叫缩。衣服十九套,取法天地终结的数。”士丧礼小敛在房中陈列衣服,衣领朝南,以西为上,与大夫不同,现在这里相同,大概也是天子的士。布绞和布紟不在行列中,因为它们不成套,不连数。小敛没有布紟。因为下面大敛说布绞、布紟,这里只说布绞,由此可知。因为布绞不在行列中可以看出。有人说纵向的两条。孔颖达解释说:“用布做绞,纵向的一条幅竖放在尸体下,横向的三条幅也在尸体下,纵向的在横向的上面,每条幅的末端分成三片,以便结束。国君、大夫、士各用一条被,所以说都有一条被放在这布绞上。国君、大夫、士同样用十九套衣服,铺在被上,然后抬起尸体放在衣服上,屈曲衣服包裹,又屈曲被包裹,然后用布绞束紧。布绞和布紟不在十九套之列。”

存疑:孔颖达解释说:“房中,是东房,大夫、士只有东房。”辨正:朱熹说:“《公食大夫礼》,《礼记》筵出自东房。注说:天子诸侯有左右房。贾氏说:‘说左对右,说东对西。大夫、士只有东房、西室,所以直接说房而已。’然而查《聘礼》:宾馆在大夫、士那里,国君派人还玉于馆。宾客退下背对右房,那么大夫、士也有右房了。又《乡饮酒礼记》:荐出自左房;《少牢馈食礼》:主妇荐自东房,也有左房、东房的称呼,应当考证。”

总论:孔颖达解释说:“这以下到‘絺绤纻,不入广’。阐明国君、大夫、士小敛、大敛及赠衣所用的衣服,以及陈列的地方。这阐明小敛的衣服。”

大敛用的布绞,纵向的三条,横向的五条,布紟两条,被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条。国君在庭院陈列衣服,一百套,衣领朝北,以西为上;大夫在堂前东边陈列衣服,五十套,衣领朝西,以南为上;士在堂前东边陈列衣服,三十套,衣领朝西,以南为上。布绞和布紟如朝服,布绞一幅分成三片,不避开;布紟五幅,没有布紞。

郑康成解释说:“两条被,一条覆盖,一条垫衬。如朝服,是指布的精细粗糙,朝服十五升。小敛的布绞,宽满幅,析其末端以便束紧有力。大练的布绞,一幅分成三片,用它以便束紧急促。布紞用组类做成,缀在衣领侧面。像现在的被子标记一样,生前单被有标记。死者去掉,与生人不同。士丧礼大敛,也在房中陈列衣服,衣领朝南,以西为上,与大夫不同。现在这里又相同,大概也是天子的士,布紞或许为点。”孔颖达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