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五
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此于别録属制度。郑答临硕云:《孟子》当周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叶氏适曰:文帝初,贾▯言当改正朔、定官名、色用黄、数用五而已。中年,▯已死,新垣平得用,始有作《王制》、廵守、封禅之説。项氏安世曰:《王制》之言爵禄,取于《孟子》;言廵守,取《虞书》歳三田及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官,取《公羊》朝聘,取《左传》,其余必皆有所授。盖文帝合汉初今文博士之传,斟酌增损,共为一书,将以兴王制、致太平。其书自应与古文诸书不合,郑氏康成无防以通之,强为之説曰殷制,岂非遁辞哉?
译其中记载先王分封爵位、授予俸禄、祭祀养老的制度,这在《别录》中属于制度类。郑玄回答临硕说:《孟子》成书于周赧王时期,《王制》的写作又在其后。叶适说:汉文帝初年,贾谊只主张改正历法、确定官名、颜色用黄、数字用五罢了。到了中年,贾谊已死,新垣平得势,才开始有制作《王制》、巡守、封禅的说法。项安世说:《王制》中关于爵禄的论述,取自《孟子》;关于巡守的论述,取自《虞书》中每年三次狩猎的记载;关于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官的论述,取自《公羊传》;关于朝聘的论述,取自《左传》,其余内容必定也都有所本。大概是汉文帝综合了汉初今文博士的传授,加以斟酌增删,合为一书,想要振兴王制、实现太平。这本书自然应当与古文诸书不合,郑康成无法使之贯通,却强行解释说这是殷代的制度,这难道不是遁辞吗?
通论髙氏文彪曰:「孟子言周室班爵禄,诸侯恶害已而去其籍,知天下莫先于此,王制所以冠之于首。又曰: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知天下莫急于此,王制所以奠之于终。」彭氏丝曰:「此篇前言爵命田禄,中散言六官,末言养老,三者为经,而中闲错出数节为纬,篇末自注前段义。」叶氏梦得曰:「自王者之制禄爵至千里之内以为御,分田制禄为详,所以正经界也。经界正则谷禄平,而封地所以制禄,所封有小大,而守土之臣必以小大相属,故自千里之外设方伯至下大夫一命,言建侯设官尤备,所以次之封地也。建侯设官才不可不辨,故自凡官民材至不及以政,皆择人之法,所以次之设官也。设官以守乎外,天子专治于内,▯恐不相及,故自比年一小聘至一徳以尊于天子,皆廵守朝聘之制,所以次之择人也。廵守以考绩明则陟,幽则黜,黜不足则加以兵,故自赐诸侯乐至出征执有罪,皆黜陟之法,所以次之廵守也。兵不可以无备,田猎以习兵,故自无事则歳三田至不覆巢,所以次之出征也。财所以聚人,用财不可无节,故自冡宰制国用至日举以乐,皆用财之节,财用足可以行礼,而礼莫大于丧祭,故自七日而殡至寝不逾庙,皆丧祭之礼,所以次之财用足也。征税则取财,未及于生财,居四民时地利所以生财也,故自司空度地至乐事劝功,皆生财之道,所以次之征税也。冡宰所职者邦治,而治所以平▯国,司空所职者▯事,而事所以富▯国,既富之斯教之,故自司徒脩六礼及乐正立四教,皆教之大成,所以次之生财也。司徒乐正教以成其材,未及辨其材,故自司马辨论官材至不与士齿,皆论辨之道,所以次之教也。司马所授者▯政,而刑所以辅政之不及,故自司冦正刑明辟至四诛不以听,所以次之政也。刑惩其已然禁。」止其未然,故自圭璋不粥至禁异服、识异言,皆于未然止,之所以次刑也。至此治道备,事功成矣。百官于歳终程功绪而考其废置,故自天子受谏至百官受质,皆在于废置,所以次之刑禁也。天子受谏于上,则有道揆;百官受质于下,则有法守。而道徳一于天下,治之所终也。然而养耆老以致孝,恤▯独以逮不足,则王道之始;经界正,谷禄平,则仁政之始。故自休老、劳农下于养老、恤▯、分田、制禄,详言之所以成始也。《王制》所论,其序如此。孙氏景南曰:统诸侯之权,自五国有属长,十国有连帅,三十国有卒正,至二百一十国有州伯,岂后世维持郡国者所暇及也?举贤之法,论于乡为秀士,升于学为俊士,论于大乐正为造士,论于司马乃为进士,岂后世选用人才者所暇及也?一听狱也,史以狱成告,正听之司冦,又听之王,又命三公参听之,王犹三宥然后制刑,何谨之至也?一受质也,司防以其成质天子,而冢宰受以退三官,又以质天子而百官受以退,何审之详也?非三代之法,其孰能与于此?有不免抵牾者,如祝史、射、御、医、卜,《周礼》列于六官之属,而射尤最重,自天子至士皆有事焉,以为不与士齿,何耶?案作此书者,必《仪礼》已行,《周礼》未出,故以乡相见列诸七教,六官无宗伯,而司马亦不言掌兵。要其大防,言公田借而不税,关市讥而不征,山泽入而不禁,言圭田,言养老、恤穷民、无告者,言省刑罚,言设学校,多根柢《孟子》而言班爵,则取《孟子》全文,其不言天子一位,则以汉承秦后,天子甚尊,不敢复与公侯伯子男并列为五等,其质成之法独归重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则因汉法,以此为三公,欲稍变古以宜今也。虽于古圣人制作之精意未必尽当,而规模亦整饬可观。且文帝本以新垣平言议廵守、封禅,而本篇言廵守絶无一言及封禅,其学识过叔孙通、司马相如辈逺甚。厥后文帝谦譲,卒莫之行,而此书亦成虚説矣。辑礼者取入记中,以其去古未逺也。而后人徒以其与《周礼》、《孟子》不合,铢铢而称,寸寸而度,曾不察其本末,岂通儒之论哉!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
译通论高氏文彪说:“孟子说周朝制定爵位和俸禄的制度,诸侯因为憎恶祸害自己而销毁了相关典籍,这说明天下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事,所以《王制》把它放在篇首。又说:暴君和污吏必定轻视田地的疆界,这说明天下没有比这更紧急的事,所以《王制》把它放在篇末。”彭氏丝说:“这一篇前面讲爵位、任命、田地和俸禄,中间分散讲述六官,最后讲养老,这三者是经线,而中间穿插的几节是纬线,篇末自我注解前段的义理。”叶氏梦得说:“从‘王者制定俸禄爵位’到‘千里之内作为御用’,详细讲述分田制禄,这是为了端正疆界。疆界端正了,谷物和俸禄就公平,而封地是用来制定俸禄的,所封的土地有大有小,而守护土地的臣子必定按照大小相互隶属,所以从‘千里之外设立方伯’到‘下大夫一命’,讲述建立诸侯、设置官员尤其完备,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封地。建立诸侯、设置官员,人才不可不辨别,所以从‘凡是官员和百姓的才能’到‘不及用政事来衡量’,都是选拔人才的方法,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设官。设置官员来守卫外部,天子专门治理内部,恐怕不能相互顾及,所以从‘每隔一年进行一次小聘问’到‘以统一的德行尊崇天子’,都是巡守、朝聘的制度,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择人。巡守考察政绩,贤明的就升迁,昏庸的就罢黜,罢黜不足以惩戒就施加兵刑,所以从‘赐予诸侯音乐’到‘出兵征讨执拿有罪之人’,都是罢黜升迁的方法,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巡守。兵事不可没有防备,田猎用来训练军队,所以从‘没有战事时每年三次田猎’到‘不翻鸟巢’,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出征。财物用来聚集民众,使用财物不可没有节制,所以从‘冢宰制定国家用度’到‘每天举乐’,都是使用财物的节制,财物充足就可以行礼,而礼没有比丧祭更大的,所以从‘七天入殓’到‘寝庙不超过宗庙’,都是丧祭的礼仪,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财物充足。征税是获取财物,还没有涉及到创造财富,安排士农工商四民、利用地利才是创造财富,所以从‘司空测量土地’到‘乐于做事、勉励功效’,都是创造财富的方法,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征税。冢宰的职责是国家治理,而治理是为了使国家安定,司空的职责是工程事务,而事务是为了使国家富裕,既然富裕了就要教化他们,所以从‘司徒修明六礼’到‘乐正设立四种教化’,都是教化的大成,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生财。司徒、乐正通过教化成就他们的才能,还没有涉及到辨别他们的才能,所以从‘司马辨别官员的才能’到‘不与士人同列’,都是论辩的方法,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教化。司马所授予的是政令,而刑罚用来辅助政令不及之处,所以从‘司寇正定刑法、明确判决’到‘四种诛杀不听从’,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政令。刑罚惩治已经发生的罪行,禁止尚未发生的罪行,所以从‘圭璋不卖’到‘禁止奇异服饰、识别奇异言语’,都是在尚未发生时就加以禁止,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刑罚。到这里治理之道完备,事功成就了。百官在年终考核功绩,考察废置,所以从‘天子接受谏言’到‘百官接受质询’,都在于废置,这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刑罚禁令。天子在上接受谏言,就有道的准则;百官在下接受质询,就有法的守持。而道德统一于天下,这是治理的终结。然而赡养老人以推行孝道,抚恤孤寡以惠及不足的人,这是王道的开始;疆界端正,谷物俸禄公平,这是仁政的开始。所以从‘休养老人、慰劳农夫’到‘养老、抚恤、分田、制禄’,详细讲述是为了成就开始。《王制》所论述的,其顺序就是这样。”孙氏景南说:“统辖诸侯的权力,从五国有属长,十国有连帅,三十国有卒正,到二百一十国有州伯,难道是后世维持郡国的人所能企及的吗?举荐贤才的方法,在乡里论定为秀士,升入学校为俊士,在大乐正那里论定为造士,在司马那里论定为进士,难道是后世选用人才的人所能企及的吗?审理案件,史官以案件判决报告,司寇正式审理,又由王审理,又命令三公参与审理,王还三次宽恕然后制定刑罚,多么谨慎啊!接受质询,司防把成案呈报天子,而冢宰接受后退回三官,又呈报天子而百官接受后退回,多么审慎详细啊!如果不是三代的法度,谁能做到这样?有不免矛盾的地方,比如祝史、射、御、医、卜,《周礼》列在六官的属官中,而射箭尤其重要,从天子到士人都有相关事务,却说不与士人同列,为什么呢?考察写这本书的人,必定是《仪礼》已经施行,《周礼》尚未出现,所以把乡饮酒相见列入七教,六官中没有宗伯,而司马也不说掌管军事。就其大体而言,说公田借给百姓而不征税,关卡市场只稽查而不征收赋税,山林湖泽允许进入而不禁止,说圭田,说养老、抚恤穷民和无告者,说减轻刑罚,说设立学校,大多根源于《孟子》,而说班爵,则取用《孟子》全文,其不说天子为一等,是因为汉朝继承秦朝之后,天子非常尊贵,不敢再与公侯伯子男并列为五等,其质成之法独独归重于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是因为汉朝制度,以此作为三公,想要稍微改变古制以适应当今。虽然对于古圣人制作的精意未必完全恰当,但规模也整齐可观。况且汉文帝本来因为新垣平的话议论巡守、封禅,而本篇讲巡守绝无一言提及封禅,其学识远超叔孙通、司马相如等人。后来汉文帝谦让,最终没有实行,而这本书也成了空谈。辑录礼书的人把它收入《礼记》中,是因为它距离古代不远。而后人只因为它与《周礼》、《孟子》不合,逐字逐句地称量,一寸一寸地度量,却不考察它的本末,这难道是通儒的论调吗!
王者制定的制度,俸禄爵位:公、侯
正义谷梁氏曰:仁义归徃曰王【孔疏:身有仁义,人所归徃也】郑氏康成曰:禄所受食,爵秩次也,上大夫曰卿班氏固曰:禄録也,所以收録人才,爵尽也,尽其才而用之也孔氏頴逹曰:郑注司禄云:禄之言谷,年谷丰乃后制禄,周礼大司徒以贤制爵,以庸制禄,禄在爵后,此禄在爵前者,禄是田财之物,班布在下,最国之重事,须裁节得所,王者制度重之,故在于先又曰:元命苞云:公之为言平也,公平正直,侯者候也,候王顺逆,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德,子者奉恩宣徳,男者任功立业,大夫者达人谓扶逹于人,士者事也,皇熊皆云为任职事,士既命同而分为三等者,士职卑徳薄,义取渐进,卿大夫位髙徳显,不须细分也,卿大夫士不以王朝之臣,但取君臣相对也陈氏祥道曰:田不分不可以制禄,禄不制不可以定爵,先王量财以制用,视禄以制爵,然后无有余不足之患,故以禄爵为序徐氏师曾曰:首句乃一篇之纲领,故特揭之叶
氏梦得曰:禄以诏功,爵以诏徳,皆王者之事,故制其等,则自公至于下士,爵之名也。自天子之田,方千里至庻人,在官者禄之差也。公近天子而爵盛大,故必以无私为徳。侯伯逺天子而障扞于外,欲其有所屈,故称侯伯。侯伯长也,言其徳足以长人;子养也,言其道足以养人;男任也,言其道足以安人。五等者,臣于天子者也。诸侯有国,亦人君也。有君莫不有臣,故近诸侯欲其承上,羣而不党,而知进退,则曰卿;上以忠扶君,下以智帅人,则曰大夫;志有所尚,仕有所事,则曰士。王譬则天也,其臣之数则有公侯伯子男;有卿大夫士。诸侯譬则地也,其臣止于卿大夫士。附庸虽附于大国,不得臣之以地统于天也。地统于天,则虽其卿大夫士犹不能纯臣于诸侯。天则统地,故虽诸侯为君,亦必纯臣于天子。熊氏安生曰:上五等制爵,通于天下;下五等施于一国。郝氏敬曰:《王制》説宗孟子而有异者,不以天子列于五等尊王也,不以国君列于六等尊君也。
通论孔氏頴逹曰:周礼设官分职,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指其所主,则谓之职。《尚书》「唐虞建官惟百,外有州牧侯伯」,是州牧侯伯亦名官也。若细而言之,则诸侯非有偏主,故《学记》云:「大徳不官」,注谓天子诸侯也。诸侯亦称职,朝于天子曰述职也。殷以前大夫以上有爵,故《士冠礼》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諡。」周则士亦有爵,故郑注「周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諡」。马氏端临曰:周制非二王后不为公,故周公、太公爵皆为侯。《诗》曰:「穆穆鲁侯,齐侯之子」是也。而《春秋》有虞公、虢公,或常为三公子孙,因其号欤?故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其出封各加一命,三公加为方伯九命,卿加侯伯七命,大夫加子男五命,元士出为附庸四命。大夫以上徳盛,爵命并加;士徳未周,进命不进爵,故附庸犹称命也。子弟及异姓封爵不过侯,而有大功徳则进地,故齐鲁皆以侯而受上公五百里之地。若列土侯伯有功徳加一命为牧,故《春官》云:「八命作牧,上公之▯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次国无▯,卿大夫士同小国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周礼》爵及命士,故云「一命受爵」。有爵命者有职,故《周礼》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受服于君,不自为,然则一命者其服自为之也。三命受车马,谓侯伯之卿,父在则不受,故《曲礼》云:「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三命之卿有命于天子之礼,故《周礼》云:「三命受位,皆有列位于王朝。」则小国之卿再命,未有列位也。三命始受车马,则再命以下车马自为之,若君特赐者不在此例。四命受器,谓公之▯卿受祭器于公,若三命以下皆自为之,故记曰:「有田禄者先为祭器。」
存疑,孔氏頴逹曰:「白虎通云:『卿之言,向也,为人所归向也。』」
案《周礼》六官之属,止有中大夫、下大夫,是天子之卿,即上大夫
译《谷梁传》正义引谷梁氏说:仁义所归往,称为王。孔颖达疏解:自身具备仁义,是众人所归往的。郑康成说:禄是受食的俸禄,爵是等级的次序,上大夫称为卿。班固说:禄是记录,用来收录人才;爵是尽,指尽其才能而加以任用。孔颖达说:郑玄注《司禄》说:禄的含义是谷,年成谷物丰收才制定俸禄;《周礼》大司徒以贤能制定爵位,以功绩制定俸禄,禄在爵之后。这里禄在爵之前,是因为禄是田产财物,分布在下层,是国家最重大的事务,必须裁度节制得当,王者制度重视它,所以排在前面。又说:《元命苞》说:公的含义是平,公平正直;侯是候,观察王室的顺逆;伯的含义是白,德行明白;子是奉恩宣德;男是任功立业;大夫是达人,意为扶持通达于人;士是事,熊安生、皇侃都说担任职事。士既然命数相同却分为三等,是因为士职位低微、德行浅薄,义理上采取渐进的方式;卿大夫职位高、德行显赫,不需要细分。卿、大夫、士不是指王朝的臣子,而是取君臣相对的意思。陈祥道说:田地不划分就不能制定俸禄,俸禄不制定就不能确定爵位,先王衡量财物来制定用度,观察俸禄来制定爵位,然后就没有多余或不足的祸患,所以以禄爵为次序。徐师曾说:首句是一篇的纲领,所以特别提出。叶梦得说:禄用来表彰功绩,爵用来表彰德行,都是王者之事,所以制定等级,从公到下士,是爵位的名称。从天子方圆千里的田地到庶人,在官者俸禄的差别。公接近天子且爵位盛大,所以必须以无私为德行。侯、伯远离天子而在外屏障扞卫,希望他们有所屈从,所以称侯、伯。侯、伯是长,说他们的德行足以统领人;子是养,说他们的道足以养育人;男是任,说他们的道足以安定人。五等,是臣属于天子的人。诸侯有国家,也是人君。有君主就没有没有臣子的,所以接近诸侯希望他们承奉上级,结群而不结党,知道进退,就称为卿;对上以忠诚辅佐君主,对下以智慧率领众人,就称为大夫;志有所崇尚,仕有所从事,就称为士。王好比是天,他的臣子数量有公、侯、伯、子、男;有卿、大夫、士。诸侯好比是地,他的臣子止于卿、大夫、士。附庸虽然依附于大国,不能以地统于天来臣属他们。地统于天,那么即使是他们的卿、大夫、士也不能纯粹臣属于诸侯。天统地,所以即使是诸侯为君,也必须纯粹臣属于天子。熊安生说:上五等制定爵位,通行于天下;下五等施行于一国。郝敬说:《王制》解说宗法、孟子而有不同之处,不把天子列在五等中是尊崇王,不把国君列在六等中是尊崇君。
通论:孔颖达说:《周礼》设官分职,官是管,以管领为名,指其所主管的,就称为职。《尚书》“唐虞建立官职只有百官,外有州牧、侯、伯”,这是州牧、侯、伯也称官。如果细说,那么诸侯没有偏私的主管,所以《学记》说:“大德不官”,注解说指天子、诸侯。诸侯也称职,朝见天子叫述职。殷以前大夫以上有爵位,所以《士冠礼》说:“古人生前无爵位,死后无谥号。”周朝则士也有爵位,所以郑玄注“周朝以士为爵位,死后仍然不给谥号”。马端临说:周朝制度,不是二王之后不封公,所以周公、太公的爵位都是侯。《诗经》说:“穆穆鲁侯,齐侯之子”就是这样。而《春秋》有虞公、虢公,或者是常为三公子孙,沿袭他们的称号吧?所以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他们出封各加一命,三公加为方伯九命,卿加侯伯七命,大夫加子男五命,元士出为附庸四命。大夫以上德行盛大,爵位和命数一并增加;士德行未周全,进命数不进爵位,所以附庸还称命数。子弟及异姓封爵不超过侯,如果有大功大德就进封土地,所以齐、鲁都以侯爵而受上公五百里的土地。如果列土侯伯有功德加一命为牧,所以《春官》说:“八命作牧,上公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次国没有四命,卿、大夫、士同小国的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周礼》爵位及命士,所以说“一命受爵”。有爵位命数的人有职事,所以《周礼》说:“一命受职,再命受服。”受服于君主,不自己制作,那么一命的人其服饰是自己制作的。三命受车马,指侯伯的卿,父亲在世就不受,所以《曲礼》说:“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三命的卿有天子命数的礼制,所以《周礼》说:“三命受位,皆有列位于王朝。”那么小国的卿再命,没有列位。三命才开始受车马,那么再命以下车马是自己制作的,如果君主特别赐予的不在此例。四命受器,指公的卿受祭器于公,如果三命以下都是自己制作,所以记载说:“有田禄的人先制作祭器。”
存疑:孔颖达说:“《白虎通》说:‘卿的含义,是向,为人所归向。’”
按《周礼》六官的属官,只有中大夫、下大夫,是天子的卿,即上大夫。
也。诸侯之国无中大夫,止有下大夫五人,是诸侯之上大夫,即卿也。诸侯三卿者,司徒兼冡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冦左传》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其明据下大夫五人者,崔氏灵恩云:司徒之下置小宰、小司徒,司空之下置小司冦小司空,司马事省,但置小司马也。然鲁有夏父弗忌为宗伯,岂有礼事,即转小司马为宗伯,如燕射之转司马为司正欤?又攷《白虎通》:「卿之为言,章善明理也;大夫之为言,大扶进人也。」故传曰:「进贤达能谓之大夫。」士者,事也,任事之称。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与孔疏训卿为归向,迥异且卿之文从卩,与乡之文从邑者,亦迥别。叶训知节得之。
译也。诸侯的国家没有中大夫,只有下大夫五人,因此诸侯的上大夫,就是卿。诸侯的三卿,司徒兼管冡宰,司马兼管宗伯,司空兼管司寇。《左传》记载季孙担任司徒,叔孙担任司马,孟孙担任司空,这是明确的证据。关于下大夫有五人,崔氏灵恩说:司徒之下设置小宰、小司徒,司空之下设置小司寇、小司空,司马事务较少,只设置小司马。然而鲁国有夏父弗忌担任宗伯,难道是因为礼事需要,就将小司马转任为宗伯,就像燕射时转任司马为司正那样吗?又考证《白虎通》说:“卿的意思是彰明善道、阐明道理;大夫的意思是大力扶持、提拔人才。”所以传文说:“举荐贤能、通达才能的人称为大夫。”士,就是事的意思,是承担事务的称呼。所以传文说:“通晓古今、辨别是非的人称为士。”这与孔颖达疏中将卿训释为“归向”的说法截然不同。况且“卿”字的字形从“卩”,与“乡”字从“邑”的字形,也完全不同。叶氏训释“知节”的说法是正确的。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正义:郑氏康成曰:「方千里,畿内之地,以禄公卿大夫元士者也。不合不朝防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熊氏安生曰:「此以下皆制禄之法。」孔氏頴达曰:「此论天子畿内之田及王畿外五等诸侯之制。七十里倍减于百里,五十里倍减于七十里。故孝经纬云:『徳不倍者不异其爵,功不倍者不异其土。』故转相半,别优劣也。」成氏伯璵曰:「徳髙者倍其爵,功高者倍其土。人臣有大勲,天子报以土地,开国承家也。」彭氏丝曰:「方千里者,横千里,直千里,共一百万里也【案:一百万里者,谓方一里者百万也】
案凡言方非正方也,以开方法计之,有此数耳。如臣瓒谓周西都方八百里,每方为百里者八,八八六百四十里;东都方六百里,每方为百里者六六六三百六十里。合之则方千里也。其余侯国亦大约因山川之形,▯大国方百里,所谓一同也;方七十里,有方百里之半;方五十里,有方七十里之半。皆举其大畧之辞。民功曰庸,其治民之功,因大国以逹于天子。或曰庸墉通,附庸犹属城。项氏言王莽封诸侯,置附城,盖以城为庸也。
通论陈氏祥道曰:三等之地,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正封也;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一百里,五等则包附庸,广封也。正封则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臣;尊者嫌于盛而无所屈,故公之地必下而从侯;卑者嫌于削而无所立,故男之地必上而从子。至于广封,则欲上之政令有所统而不烦,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费,且非诸侯所得擅。尊不嫌于太多,卑不嫌于太寡,故公之地必五百里而异于侯,男之地止百里而异于子也。王氏安石曰:王制封国三等,古者九州之地以及四海之内,莫不各有君长。苟斥而大之,増至百里、五百里,则所绌废削灭必多,此于人情必不合也。或者以商末诸侯各相侵并,合为大国,至周始裁损就五百里至百里,则不当云分土惟三也。武王分土惟三,周公又何增至五百里耶?孟子言周公封鲁百里,明堂位言封周公方七百里,盖此时鲁人已不知始封之大小矣。又子产言诸侯一同与孟子合,则五百里之言殆不足信。叶氏梦得曰:以其地方五百里而去山林川泽,取其可食者半,则是附庸在其中;以其地方百里皆可食之地,而山林川泽不在焉,则是附庸在其外。此鲁所以有七百里,而孟子亦谓周公封于鲁地方百里也。诗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附庸举其虚封言之,所谓七百里也;「土田」举其实封言之,所谓方百里也。汪氏克寛曰:周礼大司徒论公侯伯子男之地,各以封疆言,而其食者或半,或三之一,或四之一。孟子王制所言専主田禄,正周礼所谓食者也。其食者鲁颂所谓「锡之土田」,其封疆鲁颂所谓「锡之附庸」也。陈氏澔曰:里数有二,分田之里以方计,分服之里以袤计。分服则计道里逺近以为朝贡之节,分田则计田亩多寡以为赋禄之制,此所以为均平也。
案《虞书》言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每服一面五百里,合两面千里,通五服方五千里,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约五百里。《王制》州方千里,则纵广方三千里。《周礼》九服,每服一面二百五十里,合两面五百里,通九服四千五百里,合王畿千里为方五千五百里,则纵广方七千里。郑因谓唐虞时中国方五千里,以合《虞书》;夏衰四夷内侵,故疆域最狭,止方三千里,以合《王制》;周公斥大疆域,中国地至方七千里,以合《周礼》职方附防,可谓宻矣。至谓殷时方千里者九,周时方千里者四十九,其地五倍于殷,而又有半。周▯因殷之旧,故公侯犹方百里。周公增公之封五,五二十五个方百里。如其説,则增封一公,其左右皆公侯,则并其二十四国;皆伯,则并其四十七八国。若子男附庸,则所并者将百国矣。不知此所并者无罪而尽灭之乎?抑递徙而逺至四裔之
译天子的田地纵横各一千里,公和侯的田地纵横各一百里,伯的田地纵横各七十里,子和男的田地纵横各五十里。达不到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
正义:郑康成说:“纵横各一千里,是王畿内的土地,用来作为公卿大夫和元士的俸禄。‘不合’是指不能直接朝见天子。小城叫做附庸。附庸是指将国事依附于大国,还不能用自己的名义直接通达天子。”熊安生说:“这以下都是制定俸禄的方法。”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王畿内的田地以及王畿外五等诸侯的制度。七十里比一百里减少一半,五十里比七十里减少一半。所以《孝经纬》说:‘德行没有加倍的不改变爵位,功劳没有加倍的不改变土地。’所以依次减半,以区别优劣。”成伯璵说:“德行高的人加倍其爵位,功劳高的人加倍其土地。臣子有大功勋,天子用土地来报答他,这是开国立国、继承家业的意思。”彭丝说:“纵横各一千里,是指横着一千里,竖着一千里,总共一百万平方里【案:一百万平方里,是说边长为一里的正方形有一百万个】。案:凡是说‘方’的,并不是指正方形,是用开方法计算,才有这样的数目。比如臣瓒说周朝西都纵横各八百里,每边作为一百里的有八个,八八六十四,即六百四十里;东都纵横各六百里,每边作为一百里的有六个,六六三十六,即三百六十里。合起来就是纵横各一千里。其余的侯国也大致依据山川的形状,大国纵横各一百里,所谓的一同;纵横各七十里,有纵横各一百里的一半;纵横各五十里,有纵横各七十里的一半。都是举其大概的说法。民功叫做庸,他们治理百姓的功劳,通过大国而通达天子。有人说‘庸’和‘墉’相通,附庸就像附属的城池。项氏说王莽封诸侯,设置附城,大概是以城为庸。
通论:陈祥道说:“三等土地,一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是正式的封地;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一百里,五等则包括附庸,是广阔的封地。正式封地则每一寸土地都不是他的土地,每一个百姓都不是他的臣民;尊贵的人嫌于太盛而无以屈尊,所以公的土地必须向下而顺从侯;卑贱的人嫌于太削而无以立足,所以男的土地必须向上而顺从子。至于广阔的封地,则希望上级的政令有所统辖而不烦琐,下级的职贡有所依附而不耗费,而且不是诸侯所能擅自决定的。尊贵的人不嫌于太多,卑贱的人不嫌于太寡,所以公的土地必须是五百里而不同于侯,男的土地只有一百里而不同于子。”王安石说:“《王制》规定封国为三等,古时候九州之地以及四海之内,没有不各有君长的。如果斥退而扩大它,增加到一百里、五百里,那么被贬废削灭的必然很多,这在人情上必然不合。或许有人认为商朝末年诸侯各自相互侵并,合并为大国,到周朝才开始裁损到五百里至一百里,那么就不应当说分土只有三等。武王分土只有三等,周公又为什么增加到五百里呢?孟子说周公封鲁国一百里,《明堂位》说封周公纵横各七百里,大概这时候鲁国人已经不知道最初封地的大小了。又子产说诸侯一同与孟子相合,那么五百里的说法大概不足信。”叶梦得说:“以其地方五百里而去掉山林川泽,取其可食用的土地一半,那么附庸就在其中;以其地方一百里都是可食用的土地,而山林川泽不在其中,那么附庸就在其外。这就是鲁国之所以有七百里,而孟子也说周公封于鲁国地方一百里的原因。《诗经》说:‘赐给他山川、土田和附庸’,附庸是举其虚封来说的,所谓七百里;‘土田’是举其实封来说的,所谓纵横各一百里。”汪克宽说:“《周礼》大司徒论述公侯伯子男的土地,各自以封疆来说,而他们食用的土地或者一半,或者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孟子《王制》所说的专门主于田禄,正是《周礼》所说的食用的土地。他们食用的土地是《鲁颂》所说的‘赐给他土田’,他们的封疆是《鲁颂》所说的‘赐给他附庸’。”陈澔说:“里数有两种,分田的里数以方计算,分服的里数以长计算。分服则计算道路远近作为朝贡的节度,分田则计算田亩多少作为赋禄的制度,这就是所以均平的原因。
案:《虞书》说辅佐成就五服,直到五千里,每服一面五百里,合两面一千里,通五服纵横各五千里,又外面迫近四海,都建立五长,大约五百里。《王制》州纵横各一千里,那么纵广纵横各三千里。《周礼》九服,每服一面二百五十里,合两面五百里,通九服四千五百里,合王畿一千里为纵横各五千五百里,那么纵广纵横各七千里。郑玄因此说唐虞时中国纵横各五千里,以符合《虞书》;夏朝衰微四夷内侵,所以疆域最狭,只纵横各三千里,以符合《王制》;周公扩大疆域,中国地到纵横各七千里,以符合《周礼》职方附防,可以说严密了。至于说殷时纵横各一千里的有九个,周时纵横各一千里的有四十九个,其地比殷多五倍,而又有一半。周因殷的旧制,所以公侯还纵横各一百里。周公增加公的封地五倍,五倍二十五个纵横各一百里。按照他的说法,那么增加一个公,其左右都是公侯,那么合并其二十四国;都是伯,那么合并其四十七八国。如果是子男附庸,那么所合并的将有一百国了。不知道这所合并的是无罪而全部灭掉他们呢?还是迁徙而远至四裔之
外,举其旧国号,移而加之彼乎?今攷之经,《禹贡》于东言海岱,言河济;《周职方》言其镇岱山,其川河泲【案泲古济字】禹贡》于西言华山,言泾渭;《周职方》于河南言华山,正西言泾汭渭洛。《禹贡》于南言衡山,言江汉;职方同与《王制》东举东海南举衡山,西举流沙,疆域畧同。惟《周职方》于北言其镇医无闾,其泽薮貕养,而《王制》言北不尽恒山,疆域稍狭。然《禹贡》云「朔南暨」,以声教所至;《言王制》皆云「不尽」,以封建侯国言,其实相方也。盖州域之分合小大无常,而山川之名终古不易,故虞肇十二州,禹复为九州。《禹贡》与《职方》山川分属闲有小异耳。乌覩周公所斥大之地五倍于殷有半者欤?从古山川之奠,成于禹功,故《周》言「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商颂》言「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孟子「周人亦言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言周室班爵禄而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又言「周公之封于鲁,太公之封于齐」,皆方百里也。王制所云,悉本孟子,断为周法无疑。又唐虞与夏皆都冀,商界冀豫闲,周都雍。大抵南之疆域寛而北狭,则书五服,服各五百里;周礼九服,服各五百里,举两面言之耳。
译在外,难道是把旧有的国号,迁移并加在那边吗?现在考证经典,《禹贡》在东方提到海岱,提到河济;《周礼·职方》提到它的镇山是岱山,它的河流是河泲【案:泲是古济字】。《禹贡》在西方提到华山,提到泾渭;《周礼·职方》在河南提到华山,在正西提到泾汭渭洛。《禹贡》在南方提到衡山,提到江汉;《职方》与《王制》相同,《王制》在东方举出东海,在南方举出衡山,在西方举出流沙,疆域大致相同。只有《周礼·职方》在北方提到它的镇山是医无闾,它的沼泽是貕养,而《王制》说北方不到恒山,疆域稍显狭小。然而《禹贡》说“朔南暨”,是以声教所及而言;《王制》都说“不尽”,是以分封诸侯国而言,其实范围是相当的。大概州域的分合大小没有定规,而山川的名称自古不变,所以虞朝初定十二州,禹又改为九州。《禹贡》与《职方》在山川分属上只有细微差异罢了。哪里能看到周公所斥退的大地,面积是殷朝的一半呢?自古山川的奠定,成就于禹的功业,所以《诗经·周南》说“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商颂》说“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孟子说“周人也说方圆千里的有九份”,齐国占其中一份。说到周朝分封爵位俸禄时说“天子的制度,地方方圆千里,公侯都是方圆百里”,又说“周公受封于鲁,太公受封于齐”,都是方圆百里。《王制》所说的,全都依据孟子,断定是周朝的法度无疑。又唐尧虞舜与夏朝都建都于冀州,商朝建都于冀豫之间,周朝建都于雍州。大致南方的疆域宽广而北方狭小,那么《尚书》的五服,每服各五百里;《周礼》的九服,每服各五百里,不过是举两面来说罢了。
存异:郑氏康成曰:“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孔疏:不直举夏时而云殷所因者,下云千七百七十三国,少于夏之万国】殷有▯侯、梅伯。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公、侯、伯也【孔疏:“公羊传”郑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异畿内谓之子【孔疏:夏四百国在畿内,国皆五十里;殷畿内爵虽为子,若作三公则受百里之地,六卿则受七十里之地,大夫则受五十里之地,与夏不同。微子、箕子皆是畿内采地之爵,非畿外治民之君】周武王▯定天下,更立五等,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成武王之志,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孔疏:大司徒职文】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孔疏:既无大罪,不可以絶;今日有功,则升陟,或二百里,或三百里于周有过。党纣为恶者,皆黜退之,或减至七十里、五十里,或黜为附庸】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孔疏:谓不以功过黜陟,平常诸侯皆益之地为百里】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孔疏:郑答张逸云:“若虞、虢之君,爵公而地方百里】爵卑而国大者【孔疏: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男二百里,皆大于虞、虢】惟天子畿内不增者,以禄羣臣,不主为治民也【孔疏:外土诸侯本主治民,须使民利国,故湏增益其封】孔氏頴逹曰:“夏防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若不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不得有万国,故知夏爵三等之制如此。”《武成》云:“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武王▯定天下,增以子、男之爵,列爵既五,则分土亦意欲五等,而地尚狭隘,未得广封。周公开斥广大于先,中国方三千里,今方七千里,乃为五等之封,以成武王之意,若大司徒职所云也。説者因此以为文家五等,质家三等。然虞夏质,而虞书辑五瑞,岂三等乎?《孝经》夏制,而云公侯伯子男,亦不三等也【案《孝经》孔子与曽子言孝,安所据而以为夏制】
辨正胡氏铨曰:郑云此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何休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皆不经也。案《春秋》尊周,何尝变周?亦何尝合伯子男以为一?如杞入《春秋》书侯,庄二十七年黜为伯,至僖二十三年贬称子。若以伯子男为一,何必书侯、书伯、书子以贬杞?《明堂位》云:「脯▯侯」,《天问》云:「梅伯受醢,箕子佯狂」。殷有侯、有伯、有子,亦有男,可知是殷亦备五等矣。郑氏乃云「微子、箕子是畿内采地之爵,不得为子男之子」,则天子三公亦不得为公侯之公乎?推此,则郑云「殷爵三等者」非也。夏有涂山之防,执玉帛者万国,若只三等,不得为万国,则郑云「殷所因夏三等」又非矣。自虞氏五瑞五玉以来,制为五等,夏、殷、周因之,未有改,不可谓虞、周有五等,殷犹三等也。
存疑,叶氏梦得曰:「周官合山林川泽而言之,则谓之地;王制止于可食之地,则谓之田。」
案《孟子》言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大国地方百里,是地与田一也。故以五百里兼山林川泽附庸,百里为可食之地,则可以称地与称田异义,则不可。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正义:郑氏康成曰:“视犹比也。”朱子曰:“元士,上士也。”陈氏祥道曰:“在内者卑,其命而禄必视外,则名有”
所屈而实有所养,在外者崇其命,而禄不异乎内,则名有所申,而实有所守也。
案此以禄之制于畿内者言之,其视外诸侯合内外于一体也。
通论陈氏祥道曰:周礼载师士田,任近郊之地【案:士田,先郑谓士大夫子得而耕,之后郑谓仕者之圭田,朱子谓上士、中士已有禄,此未命之士无禄,故受田,则已命之士在公邑甸地欤】家邑之田,任稍地【案:大夫受地在焉】小都之田,任县地【案:卿受地在
译存异:郑康成说:“这是殷朝沿袭夏朝爵位三等制度的地方。殷朝有侯、梅伯。《春秋》改变周朝的繁文缛节,采用殷朝的质朴,将伯、子、男合并为一等,那么殷朝的爵位就是三等:公、侯、伯。在王畿之内称为子。周武王平定天下,重新设立五等爵位,增加了子、男,但仍然沿用殷朝的土地划分,因为当时九州的疆界还比较狭窄。周公摄政,达到太平盛世,扩大了九州的疆界,实现了武王的志向,封王者的后代为公,以及有功的诸侯,大的封地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沿袭殷朝的诸侯,也根据功劳进行升降。那些不合适的,都增加土地到百里。因此周朝有爵位尊贵但封地小的,也有爵位低微但封地大的。只有天子王畿内的封地没有增加,因为那是用来俸禄群臣的,不是为了治理百姓。孔颖达说:“夏朝在涂山会盟诸侯,拿着玉帛的有一万个诸侯国,如果不是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封地,不可能有一万个诸侯国,所以知道夏朝爵位三等制度是这样的。”《武成》说:“爵位分为五等,分封土地分为三等。”武王平定天下,增加了子、男的爵位,爵位既然分为五等,那么分封土地也意图分为五等,但土地还比较狭窄,没能广泛分封。周公开拓疆土比先前广大,中原地区方圆三千里,现在方圆七千里,于是实行五等分封,以完成武王的意图,就像《大司徒》职文中所说的那样。解说的人因此认为文家五等,质家三等。然而虞夏质朴,而《虞书》记载五瑞,难道只有三等吗?《孝经》记载夏朝制度,却说公侯伯子男,也不是三等。”
辨正:胡铨说:郑康成说这是殷朝沿袭夏朝爵位三等制度,何休说《春秋》改变周朝的繁文缛节,采用殷朝的质朴,将伯子男合并为一,都不符合常理。查考《春秋》尊崇周朝,什么时候改变过周朝?又什么时候将伯子男合并为一?比如杞国进入《春秋》记载为侯,庄公二十七年贬为伯,到僖公二十三年贬称为子。如果伯子男是一等,何必记载侯、记载伯、记载子来贬低杞国?《明堂位》说:“脯侯”,《天问》说:“梅伯受醢,箕子佯狂”。殷朝有侯、有伯、有子,也有男,可知殷朝也具备五等爵位。郑康成却说“微子、箕子是王畿内采地的爵位,不能称为子男之子”,那么天子三公也不能称为公侯之公吗?由此推断,郑康成说“殷朝爵位三等”是不对的。夏朝有涂山会盟,拿着玉帛的有一万个诸侯国,如果只有三等,不可能有一万个诸侯国,那么郑康成说“殷朝沿袭夏朝三等”也是不对的。自从虞朝五瑞五玉以来,制度就是五等,夏、殷、周沿袭它,没有改变,不能说虞、周有五等,殷朝还是三等。
存疑:叶梦得说:“《周官》将山林川泽合在一起说,就称为地;王制只限于可耕种的土地,就称为田。”
查考《孟子》说天子的制度,地方千里,大国地方百里,这是地和田是一样的。所以用五百里兼括山林川泽附庸,百里作为可耕种的土地,那么就可以说地和田意义不同,否则就不可以。
天子的三公的田,比照公侯;天子的卿,比照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男;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
正义:郑康成说:“视就是比照的意思。”朱熹说:“元士,就是上士。”陈祥道说:“在内部的地位低,他们的任命和俸禄一定比照外部,那么名义上有委屈而实际有所供养,在外部的尊崇他们的任命,而俸禄不不同于内部,那么名义上有伸展,而实际有所坚守。”
查考这是以俸禄制度在王畿内的情况来说的,比照外部诸侯,将内外合为一体。
通论:陈祥道说:《周礼》载师士田,负责近郊的土地。家邑的田,负责稍地。小都的田,负责县地。
焉】大都之田,任畺地【案:公受地在焉】此所谓视侯伯子男者也。士受田寡,而近地为可容,故任之近郊。公卿大夫田多,非逺地不足以容,故任之县畺。此周采地之别也。郑氏释大司徒,以王制县内之数为夏之采地,曰周则未闻。小司徒又曰:采地,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既曰未闻,而又质言之,何据耶?徐氏自明曰:先王设官制禄,受田相视内外齐一,所以制天下偏重之患,而使逺近若一也。毕公保厘东土,卫武入相于周,所以出入均劳,而内外之轻重不分也。故内诸侯之禄,必视外诸侯而为之制。三公受百里,卿受七十里,大夫受五十里之地,而元士三等,亦视附庸而受田。夫田者,禄之所自出,而居官之禄即田也,皆有采邑。大夫受五十里,有功始食采地,其子孙得世其禄,不得世其官。无功则无采地,亦与士皆食禄于上,以圭田为祭祀耳。自三公至元士,大者受邑,小者受田。所谓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于此,畧可考矣。
译【焉】大都的田地,由疆界之地(公受地在此)来承担,这就是所说的参照侯、伯、子、男来确定的。士所受田地较少,而近郊之地足以容纳,所以让他们在近郊任职。公、卿、大夫所受田地较多,非远地不足以容纳,所以让他们在县城及疆界之地任职。这是周代采邑的区别。郑玄解释《大司徒》时,用《王制》中王畿内的数量作为夏代的采邑制度,说周代的制度未曾听闻。《小司徒》又说:采邑,百里之国共有四都,五十里之国共有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共有四甸。既然说未曾听闻,却又明确地说出,依据何在呢?徐氏自己解释说:先王设立官职、制定俸禄,所受田地根据内外情况统一规划,以此来制约天下偏重一方的祸患,使远近如一。毕公镇守治理东方土地,卫武公入朝在周担任宰相,所以内外劳苦均等,而内外的轻重不分。因此,内诸侯的俸禄,必定参照外诸侯来制定。三公受百里之地,卿受七十里之地,大夫受五十里之地,而元士分为三等,也参照附庸来受田。田地是俸禄的来源,居官的俸禄就是田地,都有采邑。大夫受五十里之地,有功劳才开始享有采邑,其子孙可以世袭俸禄,但不能世袭官职。没有功劳就没有采邑,也与士一样从上级领取俸禄,仅以圭田用于祭祀罢了。从三公到元士,大的受邑,小的受田。所谓分田制禄,可以坐在此处确定,大致可以考察了。
存疑:叶氏梦得曰:“古者三公无常职,大夫虽有常职,而有卿为之者,故三公与六卿其田同视。公侯卿与大夫其田同视,伯大夫与元士其田同视,子男以及附庸。孟子举卑而见尊,故止言卿大夫元士。王制定其尊卑之序,故虽三公无常职,附庸不合于天子,亦必详言之也。”季氏本曰:“视者,视其所食之禄耳。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卿则视之;次国君田二万四千亩,大夫则视之;小国君田一万六千亩,元士则视之。葢畿外诸侯公用在君十卿禄外,畿内之臣公用皆出于天子赋内,不必取于其私,故视其禄而已足,非视其国方百里、方七十里、五十里也。”
存异:郑氏康成曰,元善也,善士,命士也。孔氏颖逹曰:案《周礼》注,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所以皆称元士,异于诸侯也。诸侯伯之士虽一命,不得称元士。
辨正方氏慤曰:「上士称元士,与元子、元侯同义。惟上士得称之,以其才不特能事人,又可以长人故也。不言中士、下士,惟上士得视附庸耳。」
案《孟子》言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此就《孟子》递减一等,亦酌时宜而将以为汉制也。叶氏谓《孟子》举卑以见尊,王制定其尊卑之序,故必详言之。是《孟子》止闻其畧,而汉儒反得其详耶?其误由郑以《王制》为殷制,而诸儒又以为周制耳。至季氏视其禄,非视其国之説,于义未恊。观萹末封方百里者九,方七十里二十一,未尝不以国土言也。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分,《孟子》作“粪”,“食”音嗣,“差”楚宜反】
正义马氏睎孟曰:百亩以周尺言之,六尺为歩,歩百为亩。郑氏康成曰:农夫皆受田于公,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孔疏:官长如冢宰为天官之长,大司徒为地官之长,太府为府藏之长,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其府史胥徒皆得自命之,以不在九命之类,故知不命也。除谓去其旧名籍】贾氏公彦曰:王制言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其官并亚士,故号庶人在官。应氏镛曰:上农九人,下士视农夫,互相积而倍之者三,则为中士,为上士,为大夫;自是积而四之则为卿【案:此举大国而次国三大夫,小国二大夫可知】又自是积而十之则为君,皆自农而计之也,故莫贱于庶人而在官以农为差,莫尊扵君而禄亦视其农之所积,非特使执役冗贱者不敢遽忘本业,而禄秩之厚备物之奉者亦知其本未有不基于农者也。方氏慤曰:府史胥徒之类,其家亦授之田,周礼所谓官田也,其位之髙下不可得而详,故禄之髙下亦不可得而定,大约多者不过食九人,寡者亦不下食五人。孟子言百亩之粪,此言分者分以均之,存乎法;粪以治之,存乎力。法定于上,力出乎下,互相备也。马氏睎孟曰:上止九人,因诸侯下士所视言之;下止五人,因庶人在官最下者言之。
通论叶氏时曰:大抵古者赋禄以田,其不可受田者,则有稍食。王宫之宿卫,宫正均其稍食;后宫之人民,内宰均其稍食。至于士庶子及众庶之在外守城郭沟池者,掌固均其稍食;驭夫、圉师、府史之在宫中者,校人均其稍食。内外朝官吏留治文书者,稿人共其冗食。若此者,所班有常数,所给有定贠。其禄出于廪人之所藏,以待匪颁赒赐,而司禄取以颁之。宫正、内宰等官,使均给欤?
存异:郑氏康成曰,田之肥墝有五等,収入不同。孔氏颖逹曰,家有二人至十人,为九等。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下地,所养者少也。《周礼》大司徒,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谓中地之上,中地之中,中地之下,推之上地之上,家十人;上地之中,家九人;上地之下,家八人;下地之上,家四人;下地之中,家三人;下地之下,家二人。凡九等。陈氏澔
译存疑:叶氏梦得说:“古代三公没有固定的职务,大夫虽然有固定的职务,但有卿来担任,所以三公与六卿的田邑等同看待。公、侯、卿与大夫的田邑等同看待,伯、大夫与元士的田邑等同看待,子、男以及附庸小国。孟子列举卑下的以显示尊贵的,所以只说到卿、大夫、元士。《王制》确定了尊卑的次序,所以虽然三公没有固定职务,附庸小国不直接隶属于天子,也必定详细地加以说明。”季氏本说:“‘视’,是比照他们所吃的俸禄。大国国君的田邑有三万二千亩,卿就比照它;次国国君的田邑有二万四千亩,大夫就比照它;小国国君的田邑有一万六千亩,元士就比照它。大概畿外诸侯的公费用在国君十分之一的俸禄之外,畿内的臣属公费用都出自天子的赋税之内,不必从他们的私产中取用,所以比照他们的俸禄就足够了,并不是比照他们国土方圆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而言的。”
存异:郑氏康成说,元是善的意思,善士,就是命士。孔氏颖达说:查《周礼》注,天子的上士是三命,中士是再命,下士是一命,所以都称为元士,这与诸侯不同。诸侯伯一级的士虽然是一命,也不能称为元士。
辨正:方氏慤说:“上士称为元士,与元子、元侯意义相同。只有上士可以这样称呼,因为他们的才能不仅在于侍奉他人,还可以统领他人。不提及中士、下士,只有上士可以比照附庸小国。”
按:《孟子》说天子的卿受田比照侯,大夫受田比照伯,元士受田比照子、男。这是依据《孟子》递减一等,也是斟酌当时时宜而打算作为汉代制度的。叶氏认为《孟子》列举卑下的以显示尊贵的,王制确定了尊卑的次序,所以必定详细地加以说明。这是《孟子》只听到其大概,而汉代儒生反而得到其详细吗?他们的错误源于郑氏将《王制》当作殷代制度,而众儒又将其当作周代制度。至于季氏所说的比照俸禄而非比照国土的说法,在义理上并不协调。看篇末说封赐方圆百里的有九个,方圆七十里的有二十一个,未曾不以国土来谈论。
制定农田百亩,百亩的划分:上等农夫养活九人,上次等养活八人,其次等养活七人,再次等养活六人,下等农夫养活五人。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他们的俸禄以此作为等级差别【“分”,《孟子》作“粪”,“食”音嗣,“差”音楚宜】
正义:马氏睎孟说:百亩是按周尺来计算的,六尺为一步,一百步为一亩。郑氏康成说:农夫都从公家受田,庶人在官指的是府、史、胥、徒,由官长任命,不由天子或国君直接任命的【孔疏:官长如冢宰是天官之长,大司徒是地官之长,太府是府藏之长,大司乐是乐官之长,他们的府、史、胥、徒都可以自行任命,因为不在九命之类,所以知道不由天子任命。除,指除去他们旧的名籍】贾氏公彦说:《王制》说下士比照上等农夫养活九人,那么府养活八人,史养活七人,胥养活六人,徒养活五人,这些官职都仅次于士,所以称为庶人在官。应氏镛说:上等农夫养活九人,下士比照农夫,互相累积而加倍三次,就成为中士、上士、大夫;从此累积而四倍就成为卿【按:这里举的是大国,次国三大夫、小国二大夫可知】又从此累积而十倍就成为国君,都是从农夫来计算的,所以没有比庶人更贱的,而在官者以农夫为等级差别,没有比国君更尊贵的,而俸禄也比照农夫所累积的,不仅使执行杂役的卑贱者不敢立刻忘记本业,而且俸禄优厚、物资供奉丰厚的人也知道他们的根本无不基于农业。方氏慤说:府、史、胥、徒之类,他们的家也授予田地,就是《周礼》所说的官田,他们的职位高低无法详细得知,所以俸禄的高低也无法确定,大概多的不超过养活九人,少的也不低于养活五人。《孟子》说百亩之粪,这里说分,分是用来均平的,在于法度;粪是用来治理的,在于人力。法度由上制定,人力由下付出,互相补充。马氏睎孟说:上止于九人,是依据诸侯下士所比照而言的;下止于五人,是依据庶人在官中最下等者而言的。
通论:叶氏时说:大概古代赋给俸禄是用田地,那些不能受田的,就有稍食。王宫中的宿卫,由宫正均给稍食;后宫中的人民,由内宰均给稍食。至于士庶子以及在外守卫城郭沟池的众庶,由掌固均给稍食;驭夫、圉师、府史等在宫中的人,由校人均给稍食。内外朝官吏留任处理文书的,由稿人供给冗食。像这样,所分发的有常数,所供给的有定额。他们的俸禄出自廪人所储藏的,以等待匪颁赒赐,而司禄取用来分发。宫正、内宰等官,是让他们均给吗?
存异:郑氏康成说,田地的肥瘠有五个等级,收入不同。孔氏颖达说,家中有二人到十人,分为九等。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就授予上等土地,所供养的人多。男女五人以下,就授予下等土地,所供养的人少。《周礼》大司徒,上等地每家七人,中等地每家六人,下等地每家五人。说的是中地之上、中地之中、中地之下,推而上地之上,每家十人;上地之中,每家九人;上地之下,每家八人;下地之上,每家四人;下地之中,每家三人;下地之下,每家二人。总共九等。陈氏澔
曰,肥饶者为上农,墝瘠者为下农。马氏睎孟曰,《周礼》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差三等,即九等。《周官》制农田之法,此则因制禄言之。季氏本曰,一夫百亩,非谓一夫一妇佃百亩田也。夫盖九夫为井之夫,谓百亩之田为一夫之田也。百亩之田,一人之力止可以耕二十五亩,则百亩者,四人之力所耕也。
译说,土地肥沃富饶的为上等农地,土地贫瘠瘦薄的为下等农地。马氏睎孟说,《周礼》中有关于不易、一易、再易的三等差别,这也就是九等。《周官》制定农田的方法,这里则是根据制定俸禄来论述的。季氏本说,一夫百亩,并不是说一个丈夫和一个妻子耕种百亩田地。这里的“夫”是指九夫为井的“夫”,是说百亩田地称为一夫之田。百亩的田地,一个人的力量只能耕种二十五亩,那么百亩田地,就是四个人力量所耕种的。
辨正季氏本曰:「上地中地下地,此即古人覈田之法,后世量田宜以此为凖。盖因田美恶以制其均,则瘠田皆与肥等矣。而郑云:『七人以上授之上地,五人以下授之下地』,则地之肥瘠本未通均,而但因人多寡以为差,岂不乱疆理而▯弊源哉!」
案朱子谓农夫受田同此百亩,而所▯之多寡,视其力之勤惰。庶人在官者,其任有小大,其才亦有优绌,勤惰之不同,故受禄多寡,视农夫之五等以为差。其义甚眀,盖所以必视农夫者,禄皆出于民力,上无滥与,下无虚受,而后激劝之道眀。自士以上至君卿,虽不言以是为差,而差自此始。出之者甚艰,享之者不易,禄愈隆,责愈重,不举一国之民康乂之愧,此君卿之禄而不安。若谓田有九等,授之必视其口之多寡,则自三十受田,六十归田,其里居有定,而生齿之増耗,岁有不同,一歳而三两易,不太烦扰乎?且庶人在官,止计其家口之多寡,则卿大夫士其家口岂无多寡?而以庸制禄,以功奠食之法,俱无自而推矣。季氏谓一夫非一人,百亩为四夫所耕,则必不然。盖周以百歩为亩,至汉景帝时,始以二百四十歩为亩【桑▯羊曰:古者制田百歩为亩,什而税一,先帝哀怜百姓,制田二百四十步为亩,三十而税一】古之百亩,止当四十亩,又古尺当宋钞尺六寸四分弱,则四十亩止当二十五亩六分。若又四分之,每人耕田六亩四分,父母妻子不皆馁乎?孟子言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匹夫即一夫,四人为夫,説何据乎?惟其覈田之説则甚善,所谓一夫百亩,乃《周礼》所谓不易之地,《左传》所谓衍沃之地,皆举其最上者以定赋。若今以折平定赋也。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班禄尊卑之差。孔氏颖逹曰:自下士至小国之君倍禄者,皆据无采地者言之。大夫以下,位卑禄少,故大小之国不殊。卿与君位重禄尊,故禄随国之大小以为节。朱子曰:倍加一倍也,四四倍之,三三倍之,十十倍之也。黄氏震曰:必本于上农夫者,示禄出扵农等,而上之皆以代耕者也。徐氏曰:下士田百亩,可食九人;中士二百亩,可食
十八人,上士四百亩,可食三十六人;大夫八百亩,可食七十二人;大国卿三千二百亩,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君三万二千亩,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卿二千四百亩,可食二百十六人;君二万四千亩,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卿一千六百亩,可食百四十四人;君一万六千亩,可食千四百四十人。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借庶人之力以耕而収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案此以禄之制于畿外诸侯之国者言之,君夫人、公子及女御、内官皆有常禄,非必实有一二千人食之,特其数如此耳。
通论朱子曰:「君十卿禄,君所私用。若贡赋、賔客、朝聘、祭享,别有公储。」詹氏道传曰:「大国为田九百万亩,除山林、城郭、宫室及民田庐舍,公田所入常得五十三万三千三百亩有竒。赋禄五万一千九百亩,余四十八万三千三百亩有竒。次国公田二十六万三千三百亩有竒,赋禄四万一千五百亩。小国公田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亩有竒,赋禄二万九千五百亩。余以供国家调度、丧祭、賔客之费,以备凶荒不测之用。」徐氏自眀曰:「春秋以来,诸侯擅其国山泽之赋,皆自有之,无复君十卿禄之制。而卿大夫采邑亦多逾制,为国生患。晋恵公一入国,即许里克以汾隂之田百万,丕郑以负葵之田七十万。在齐桓时,伯氏有骈邑三百;鲁成公时,施氏有百室之邑。郑赏入陈之功,子产以上卿受八邑。宋之盟,公与左师邑六十;齐庆氏之变,公与晏子邑六十,晏子辞而复之。惧其盈以召祸于先王之制,不暇论矣。」
案詹氏止以山林、城郭、宫室三分去一之法推之,约田数如此。其实各国山林薮泽有多有少,不
译辨正季氏原本说:“上等田、中等田、下等田,这就是古人考核田地的方法,后世丈量田地应当以此为准则。因为根据田地的肥沃与贫瘠来制定均衡的标准,那么贫瘠的田地也就和肥沃的田地等同了。而郑玄说:‘七人以上授予上等田,五人以下授予下等田’,那么土地的肥沃与贫瘠本来就没有通盘均衡,只是根据人口多少来划分差别,这难道不是扰乱疆界治理而成为弊端之源吗!”
按朱子说农夫受田同样是这一百亩,而所获多少,看他们力气勤勉还是懒惰。庶人在官府任职的,他们的职事有小有大,他们的才能也有优劣,勤勉与懒惰不同,所以受禄多少,参照农夫的五等来划分差别。这道理很明白,大概之所以一定要参照农夫,是因为俸禄都出自民力,上面没有滥给,下面没有虚受,然后激励劝勉的道理才明确。从士以上到君卿,虽然不说以此作为差别,但差别从此开始。拿出俸禄的人很艰难,享受俸禄的人不容易,俸禄越丰厚,责任越重大,不举出一国百姓安康治理的愧疚,这是君卿的俸禄而不安心。如果说田地有九等,授予田地一定要看人口多少,那么从三十岁受田,六十岁归田,他们的里居有定,而生齿的增加与减少,每年不同,一年要改变两三次,不是太烦扰吗?况且庶人在官,只计算他家人口多少,那么卿大夫士的家人口难道没有多少吗?而用庸制俸禄,用功定食的方法,都无从推行了。季氏说一夫不是一个人,百亩是四个夫耕种的,那一定不对。因为周代以百步为亩,到汉景帝时,才开始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桑弘羊说:古代制定田地百步为亩,十分之一征税,先帝哀怜百姓,制定田地二百四十步为亩,三十分之一征税】古代的百亩,只相当于四十亩,又古尺相当于宋钞尺六寸四分弱,那么四十亩只相当于二十五亩六分。如果又四分,每人耕田六亩四分,父母妻子不都饿死吗?孟子说百亩之田,匹夫耕种,匹夫就是一夫,四人为夫,说法有什么根据呢?只有他考核田地的说法很好,所谓一夫百亩,是《周礼》所说的不易之地,《左传》所说的衍沃之地,都是举出最上等的来定赋税。就像现在以折平定赋税一样。
诸侯的下士比照上农夫,俸禄足以代替他耕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卿是大夫俸禄的四倍,君是卿俸禄的十倍。次国的卿是大夫俸禄的三倍,君是卿俸禄的十倍。小国的卿是大夫俸禄的两倍,君是卿俸禄的十倍。
正义郑氏康成说:这是班禄尊卑的差别。孔氏颖达说:从下士到小国之君加倍俸禄的,都依据没有采地的人而言。大夫以下,地位低俸禄少,所以大小国家没有区别。卿与君地位重俸禄尊,所以俸禄随国家的大小来节制。朱子说:倍是加一倍,四是四倍,三是三倍,十是十倍。黄氏震说:一定要本于上农夫,是显示俸禄出自农等,而上面的都是代替耕种的。徐氏说:下士田百亩,可养活九人;中士二百亩,可养活十八人,上士四百亩,可养活三十六人;大夫八百亩,可养活七十二人;大国卿三千二百亩,可养活二百八十八人;君三万二千亩,可养活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卿二千四百亩,可养活二百十六人;君二万四千亩,可养活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卿一千六百亩,可养活百四十四人;君一万六千亩,可养活千四百四十人。所食的俸禄,都是助法的公田,借庶人的力气来耕种而收取其租。士的无田与庶人在官的,则只受禄于官,如同田地的收入而已。按这是以俸禄制度在畿外诸侯之国而言,君夫人、公子及女御、内官都有常禄,不一定实有一二千人吃,只是其数如此罢了。
通论朱子说:“君是卿俸禄的十倍,是君所私用。如果贡赋、宾客、朝聘、祭享,另有公储。”詹氏道传说:“大国为田九百万亩,除去山林、城郭、宫室及民田庐舍,公田所入常得五十三万三千三百亩有余。赋禄五万一千九百亩,余四十八万三千三百亩有余。次国公田二十六万三千三百亩有余,赋禄四万一千五百亩。小国公田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亩有余,赋禄二万九千五百亩。余以供国家调度、丧祭、宾客之费,以备凶荒不测之用。”徐氏自明说:“春秋以来,诸侯擅其国山泽之赋,皆自有之,无复君十卿禄之制。而卿大夫采邑也大多逾制,为国生患。晋惠公一入国,即许里克以汾阴之田百万,丕郑以负葵之田七十万。在齐桓时,伯氏有骈邑三百;鲁成公时,施氏有百室之邑。郑赏入陈之功,子产以上卿受八邑。宋之盟,公与左师邑六十;齐庆氏之变,公与晏子邑六十,晏子辞而复之。惧其盈以召祸于先王之制,不暇论矣。”
按詹氏只以山林、城郭、宫室三分去一的方法推之,约田数如此。其实各国山林薮泽有多有少,不
尽同也。又詹氏据郑氏侯国上、中、下士止各九人推之,故禄止此。若従徐氏中士三倍上士,下士三倍中士,合各加士禄二万三千八百亩。
译都是相同的。另外,詹氏依据郑氏关于侯国上、中、下士各自仅有九人的说法进行推论,因此俸禄只到此为止。如果跟随徐氏的观点,即中士的俸禄是上士的三倍,下士的俸禄是中士的三倍,那么合计应给各级士增加俸禄田二万三千八百亩。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诸侯使卿大夫頫聘并防之序也。其爵位同,小国在下爵异,故在上耳。」孔氏颖逹曰:「同是卿,则小国卿在大国卿下;大国是大夫,小国是卿,则小国卿位大国大夫上。知者以卿执羔,大夫执雁;卿絺冕,大夫▯冕。卿不得在大夫下也。」方氏慤曰:「三等之国,其地与君互降一等,故其卿大夫位之所当,亦各降一等焉。上大夫即卿矣。有上中下卿,又有上大夫者,盖下大夫之上者也。」
案命数,则大国、次国之卿分二等,小国一等。位序则各分二等。大夫对卿言之,皆为下。而于此又分上下者,崔氏灵恩曰:「小宰、小司徒为上,小司马、小司宼、小司空为下也。」或云:「天官、秋官无正卿,故吴宋宰称太,鲁司宼称大。孔子为鲁大司宼,是小宰、小司宼为上,存参。」
通论徐氏自眀曰:“于大国之卿,不言略之也。”春秋时,列国之卿,借口当小国之君,每以臣而敌君,偃然主▯防而不辞。扵是垂陇之盟,三国之君在焉,而士縠専之;新城之盟,七国之君在焉,而赵盾専之。未几而棐林之师,四国之君帅师以防晋大夫,而不以为歉也。驯至众大夫为湨梁之盟,以傲其上,皆始事之验也。然后知先王不以眀言者,正名定分,防防之意深矣。鲁成公时,晋荀庚位下卿,卫孙良夫位上卿,皆来▯。臧宣叔言:“卫在晋,不得为次国。”而后卫、晋、衞皆侯爵,而以强弱为大小,非也。其时士大夫虽能言周礼,而移于习俗,巧为附防。左氏反以为礼,何哉?
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正义徐氏师曽曰:「此当在上士二十七人之下,错简在此。谓中士三倍扵上士之数,下士三倍于中士之数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居,犹当也。”此据大国而言,大国之士为上,次国之士为中,小国之士为下,士之数皆二十七人,各三分之上九,中九,下九。以位相当,则次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小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下。凡非命士,亦无出防之事。《春秋传》谓士为防。孔氏颖逹曰:“次国以大国为上,小国以次国为上。”此文以大国为主,以中国、小国来当也。
存异方氏慤曰:一有一无,谓之有后。列三等之国,止云上士二十七人,则知中下之士,诸侯或有或无矣。其有者各二十七人,合为八十一,言各与上为三分也。胡氏铨曰:士之数,国各二十七人,三分之上士之数居大半,中士、下士各居上士之三尔。黄氏震曰:其有者,不常有之词。中士、下士或有之,则制禄之数当居上士三分之一。陈氏祥道曰:卿大夫则賔也,賔以位序,故以位言之;士则介也,介则待之以数而已。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中士之礼居上士之三分,下士之礼居中士之三分。
案大国有孤一人,卿三人,大夫五人,合之则九。故上士三之而二十七,则中下士必视国之大小而逓加,或三之,或倍之矣。故草庐吴氏及吴江徐氏皆以为上二十七人,下之脱简也。郑氏以为頫聘之等。今考下大夫五人,可分二等,则上士二十七人分为三等,亦未可知。但本文眀言其有中士、下士,不应又即上士分为中下士也。至方氏或有或无,黄氏不常有,胡氏合中下士得上士小半之説,尤不确。孟子眀言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若无中下士,爵止四等矣。本篇亦言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若无中士、下士,止三等矣。天子六乡五家之比长即下士,六遂为内诸侯食邑,故比外诸侯而二十五家之里宰为下士,则侯国之中下士亦多矣。岂有无中下士与合中下士而仅得上士之半者哉?郑氏言非命士不出防,则小国之卿与下大夫止一命耳,又安有命士出防者?陈氏言卿大夫为賔士则为介,义略可通。然聘礼于归饔饩云,士介四人皆饩大牢,米百筥,设飱则众介皆少牢,安见中士之礼止得上士三分之一,
译次国(中等诸侯国)的上卿,其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其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郑康成在《正义》中说:“这是诸侯派遣卿大夫进行聘问和防闲(外交礼仪)时的等级次序。如果爵位相同,小国(的卿)地位低于大国;如果爵位不同,小国(的卿)地位反而高于大国(的大夫)。”孔颖达说:“同样是卿,那么小国的卿地位在大国卿之下;如果大国是大夫,小国是卿,那么小国的卿地位就在大国大夫之上。之所以这样判断,是因为卿手持羔羊,大夫手持大雁;卿穿絺冕,大夫穿玄冕。卿的地位不可能在大夫之下。”方慤说:“三等诸侯国,其土地和国君的地位互相降低一等,所以其卿大夫的地位所对应的等级,也各自降低一等。上大夫就是卿。既有上、中、下卿,又有上大夫,大概是因为上大夫是在下大夫之上的缘故。”
考察命数(官职等级),大国和次国的卿分为二等,小国的卿分为一等。在地位次序上,则各自分为二等。大夫相对于卿来说,都算是下级。而在这里又将大夫分为上下,崔灵恩说:“小宰、小司徒属于上级,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属于下级。”有人说:“天官、秋官没有正卿,所以吴国的宋宰称为‘太’,鲁国的司寇称为‘大’。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这说明小宰、小司寇属于上级,保留此说供参考。”
通论徐自明说:“对于大国的卿,文中没有说‘略之’(省略其具体对应关系)。”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卿,借口自己相当于小国的国君,常常以臣子的身份与国君平起平坐,安然主持盟会而不推辞。于是垂陇之盟,三个国家的国君都在场,却由士縠主持;新城之盟,七个国家的国君都在场,却由赵盾主持。不久棐林之师,四个国家的国君率领军队去抵御晋国的大夫,却不觉得惭愧。逐渐发展到众多大夫举行湨梁之盟,以此傲视他们的上级,这都是起初事态发展的验证。由此可知,先王不把它明确说出来,正是为了正名定分,其防闲之意深远啊。鲁成公时,晋国的荀庚地位是下卿,卫国的孙良夫地位是上卿,都来聘问。臧宣叔说:“卫国在晋国面前,不能算作次国。”后来卫国、晋国、卫国都是侯爵,却以强弱来区分大小,这是不对的。那时士大夫虽然能谈论周礼,但受习俗影响,巧妙地附会解释。左丘明反而认为这是合乎礼制的,为什么呢?
其中还有中士和下士,他们的数量各自占上一级的三分之一。
徐师曾在《正义》中说:“这段文字应当位于‘上士二十七人’之下,是错简(简牍次序错乱)所致。意思是中士的数量是上士的三倍,下士的数量是中士的三倍。”
存疑:郑康成说:“居,就是相当的意思。”这是依据大国来说的,大国的士为上士,次国的士为中士,小国的士为下士,士的数量都是二十七人,各自分为上九、中九、下九。以地位相当来说,次国的上士相当于大国的中士,中士相当于大国的下士,小国的上士相当于大国的下士。凡是没有受命的士,也没有出使聘问的事情。《春秋传》称士为介(副使)。孔颖达说:“次国以大国为上,小国以次国为上。”这篇文章以大国为主,用次国、小国来对应。
存异:方慤说:“有的有,有的没有,叫做有后。列举三等诸侯国,只提到上士二十七人,就知道中士和下士,诸侯国有的有,有的没有。那些有的国家,各自有二十七人,合起来是八十一人,说各自与上士为三分。”胡铨说:“士的数量,各国都是二十七人,三分之中上士占大半,中士、下士各占上士的三分之一。”黄震说:“‘其有者’,是不常有的说法。中士、下士有时会有,那么制定俸禄的数量应当占上士的三分之一。”陈祥道说:“卿大夫是宾,宾以地位次序排列,所以用地位来说;士是介,介只需要用数量来对待罢了。传曰:名位不同,礼的数目也不同。中士的礼占上士的三分之一,下士的礼占中士的三分之一。”
考察大国有一位孤,三位卿,五位大夫,合起来是九人。所以上士乘以三得到二十七人,那么中士和下士必然根据国家的大小依次增加,或者乘以三,或者加倍。所以草庐吴氏和吴江徐氏都认为“上二十七人”之后脱漏了“下”字。郑氏认为这是聘问的等级。现在考察下大夫五人,可以分为二等,那么上士二十七人分为三等,也未可知。但本文明确说有中士、下士,不应该又把上士分为中士、下士。至于方氏说的“有的有,有的没有”,黄氏说的“不常有”,胡氏说的“合中下士得上士小半”的说法,尤其不准确。孟子明确说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如果没有中士、下士,爵位就只有四等了。本篇也说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如果没有中士、下士,就只有三等了。天子六乡五家的比长就是下士,六遂是内诸侯的食邑,所以比外诸侯而二十五家的里宰为下士,那么侯国中的中士、下士也很多了。难道会有没有中士、下士,或者合中下士而仅得上士一半的情况吗?郑氏说非命士不出使,那么小国的卿和下大夫只有一命,又哪里有命士出使的呢?陈氏说卿大夫为宾,士为介,义理大致可通。然而聘礼在归饔饩时说,士介四人皆饩大牢,米百筥,设飱则众介皆少牢,怎么见得中士的礼只得上士的三分之一呢?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闲音闲】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畿内,余八各立一州。大国三十,十三公也;次国六十,十六卿也;小国百二十,十十二小卿也【孔疏定本云:十十二小卿,重有十字,俗本直云十二小卿,误也】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孔氏颖逹曰:此论四海之内,九州州别建国多少及附庸闲田之法。《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此四海之内,谓夷狄之内也。一个千里之方,为方百里者百。一州惟余方百里者十,得备二十一国附庸者。郑注《大司徒》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徳者乃有附庸,非国皆有也。若未封人,则谓之闲田。名山大泽,若以封则诸侯为主,民不得取其财物矣。故不以封,则诸侯不得障塞管领,禁民取物,但随其所取赋税之而已。李氏觏曰:方千里则得方百里者百,方百里则得方十里者百,方七十里则得方十里者四十九,方五十里则得方十里者二十五。伯之田倍子男,公侯之田倍伯,天子之田百倍公侯。不如是不足为维持之固也。
辨正朱子曰:「封国之制,只是汉儒立下一个算法。九州之地,冀州极阔,河南河北皆属焉。雍州亦阔,陕西五路皆属焉。若青、兖、徐、豫则疆界有不足者矣。设如夏时封建之国,至商革命,必削其多者以与少者,则彼未必服,或以生乱。又如周王以原田与晋文,其民不服,至扵伐之,盖世守其地,不肯遽従他人。若封王子弟,必湏有空地方可封。左氏载齐地,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若武王不得蒲姑之地,即太公亦未有安放处。」
案此申言畿外建国之数也。当尧之前,洪水横流,有一可居之地,必有千百之人,其为之长者,即其君也。禹平水土,然后统为一,故禹言“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咸建五长,外薄四海,故土姓之锡于是始。孔子删书,断自唐虞,唐虞万国,殷初三千,至周而千八百国,亦日相吞并,使然。周初灭卫,而管叔出监;灭霍,而霍叔出监。成王四年灭奄,乃以封鲁;六年灭唐,乃以封晋。故孟子言“灭国者五十”,同姓五十之封,即其地也。故有爵卑而地广者,有爵尊而地狭者,有始小而后大,始大而后小者。所谓“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亦大槩然耳。朱子説甚眀。文帝时,贾生进“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防,博士依据孟子,欲仿周初建千八百国,亦识时之宜者。文帝不能行,而七国之变作。后又摧抑过甚,名为诸侯王,至不能有寸土,臣一民,而封建之法遂废矣。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朌,郑读为班;闲,音闲】
正义孔氏頴逹曰:此眀天子县内之国数多少及禄士之法。名山大泽,畿外有封建之义,故曰「不以封畿内,不世位」。惟有朌赐,故曰「不以朌,亦与民共财,不障管也」。民取其财物,亦入之王府。《周礼》山虞、泽虞所掌是也。以禄士,谓无地之士给之地,以当其禄,不得为采邑也。以为闲田,《周礼》所谓公邑,不云附庸。县内诸侯无附庸也。
通论叶氏时曰:晏子以齐侯守山林薮泽之利,而民疾诅;韩献子以晋欲居郇瑕,曰近寳,公室乃贫。是知山泽之利,先王未甞禁民自取之。是故名山大泽不以封诸侯,而九州山川薮泽之名,皆职方之所掌,将以弭诸侯之侈心,而谨天子之守地也。至于山林川泽之利,有可与侯国共者,则命山师、川师辨其物而颁之,使致其珍异之贡,所以示诸侯之公心,而均天下之利源也。山海天地之藏,山泽国家之寳。古先王不与民争利,亦不纵民趋利,是以大宰以九职任万民,而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则官不以私也。地官之属有山虞,令万民以时
译四海之内,分为九州,每州方圆千里。每州建立方圆百里的诸侯国三十七个,方圆七十里的诸侯国六十五个,方圆五十里的诸侯国一百二十个,总共二百一十个诸侯国。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土地作为附庸国和闲田。八个州各有二百一十个诸侯国。【“闲”音同“闲”】
《正义》引郑康成说:这大的疆界方圆三千里,三三得九,即九个方圆千里的区域。其中一个为天子畿内,其余八个各设立一个州。大国三十个,对应三公;次国六十个,对应六卿;小国一百二十个,对应十二小卿。【孔颖达疏定本说:“十二小卿”前多了一个“十”字,俗本直接写“十二小卿”,是错误的。】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是因为要与百姓共享财利,不得垄断管理,只是征收赋税而已。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四海之内,九州各自建国数量的多少以及附庸、闲田的制度。《尔雅·释地》说:九夷、八狄、七戎、六蛮,称为四海。这四海之内,指的是夷狄居住的区域之内。一个方圆千里的区域,等于一百个方圆百里的区域。一州只剩余十个方圆百里的区域,足以配备二十一个附庸国。郑玄注《大司徒》说:凡是诸侯中的牧正、帅长以及有德行的人才有附庸,并非每个诸侯国都有。如果尚未分封给人,就称为闲田。名山大泽,如果分封给诸侯,诸侯就成为主人,百姓就不能获取其中的财物了。所以不用于分封,那么诸侯就不能阻塞管理,禁止百姓获取物品,只是随着百姓所取之物征收赋税而已。李觏说:方圆千里可以得到一百个方圆百里的区域,方圆百里可以得到一百个方圆十里的区域,方圆七十里可以得到四十九个方圆十里的区域,方圆五十里可以得到二十五个方圆十里的区域。伯爵的田地是子、男爵的两倍,公、侯的田地是伯爵的两倍,天子的田地是公、侯的一百倍。不这样不足以作为稳固的维持。
《辨正》朱熹说:“分封诸侯的制度,只是汉代儒者设立的一种算法。九州之地,冀州极其宽阔,河南、河北都归属于它。雍州也很宽阔,陕西五路都归属于它。至于青、兖、徐、豫四州,则疆界有不足的地方。假如夏朝时封建的国家,到了商朝革命,必定削减多的给少的,那么他们未必服从,或者因此产生动乱。又如周王把原田赐给晋文公,那里的百姓不服从,以至于讨伐他们,大概是世代守护那片土地,不肯立刻顺从他人。如果分封王子的子弟,必定要有空余的地方可以分封。《左传》记载齐地的蒲姑氏,后来太公望才继承那里。如果武王没有得到蒲姑的土地,那么太公也没有安置的地方。”
按:这是申述畿外建国的数量。在尧帝之前,洪水横流,有一个可以居住的地方,必定有千百人聚集,他们的首领,就是他们的君主。大禹平定水土,然后统一天下,所以大禹说“辅助完成五服制度直到五千里的范围”,都建立了五长,外围迫近四海,所以赐给土地姓氏是从这时开始的。孔子删定《尚书》,断自唐尧虞舜,唐虞时期有万国,殷朝初期有三千国,到了周朝有一千八百国,也是日益相互吞并造成的。周朝初期灭掉卫国,管叔去监管;灭掉霍国,霍叔去监管。成王四年灭掉奄国,于是分封给鲁国;六年灭掉唐国,于是分封给晋国。所以孟子说“灭掉的国家有五十个”,同姓五十个封国,就是那些地方。所以有爵位低而土地广的,有爵位高而土地狭的,有起初小后来大的,起初大后来小的。所谓“爵位分为五等,分土分为三等”,大概就是这样。朱子的说法很明白。汉文帝时,贾谊进言“多建诸侯而削弱他们的力量”的防备措施,博士依据孟子的话,想要仿效周初建立一千八百个诸侯国,也是识时务的人。文帝不能实行,于是发生了七国之乱。后来又打压过分,名义上是诸侯王,以至于不能拥有寸土,臣民只有一个,于是封建制度就废除了。
天子畿内,方圆百里的诸侯国九个,方圆七十里的诸侯国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诸侯国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用于分赐,其余的土地用来俸禄士人,作为闲田。【“朌”,郑玄读作“班”;“闲”,音同“闲”】
《正义》引孔颖达说:这是说明天子畿内诸侯国数量的多少以及俸禄士人的制度。名山大泽,畿外有分封的意义,所以说“不用于分封”;畿内不世袭职位,只有分赐,所以说“不用于分赐,也是与百姓共享财利,不垄断管理”。百姓获取其中的财物,也进入王府。《周礼》中山虞、泽虞所掌管的就是这样。用来俸禄士人,是指没有封地的士人给予土地,以抵当他们的俸禄,不能成为采邑。作为闲田,是《周礼》所说的公邑,不说附庸。畿内的诸侯没有附庸。
《通论》叶时曰:晏子认为齐侯独占山林薮泽的利益,百姓怨恨诅咒;韩献子认为晋国想要占据郇瑕之地,说靠近宝物,公室就贫困了。由此可知山泽的利益,先王未曾禁止百姓自行获取。所以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诸侯,而九州山川薮泽的名称,都由职方氏掌管,用来消除诸侯的奢侈之心,而谨慎天子的守地。至于山林川泽的利益,有可以与诸侯国共享的,就任命山师、川师辨别物品并颁赐,使他们进献珍异之贡,用来显示诸侯的公心,而均衡天下的利源。山海是天地的宝藏,山泽是国家的宝物。古代先王不与百姓争利,也不放纵百姓趋利,所以大宰用九职任用万民,其中第三项是虞衡,制作山泽的材用,那么官府就不以私心对待。地官的属官有山虞,命令万民按时
斩材;泽虞颁其余于万民。田猎受迹人之令,取金玉锡石受丱人之图,羽翮齿角絺绤草贡,以至染草灰炭疏材互蜃之物,皆山泽之民所得有,此谓与民共财。既而大宰又以九赋敛财贿,而八曰山泽之赋,则民不得擅也。地官之属山虞、泽虞、川衡、林衡、迹人、丱人皆有厉禁,齿角羽翮以当邦赋,则角人、羽人领之;絺绤草材以当邦赋,则掌葛领之;以至掌炭、掌染草、掌荼、掌蜃之类,无不以时徴其物,此谓禁民取利。自齐桓筦山海盐防之利,始为侯国之利,而与民共财之意失。汉以山泽租税领少府赋,虽私之利犹在民。至吴王铸山煮海,而禁民趋利之意失。迨孔仅干天下盐鐡,而山泽变为▯利矣。徐氏自明曰:地虽领于王官,而富实藏于郡国;财虽
译砍伐木材;泽虞将剩余的物资分发给百姓。田猎时接受迹人的指令,获取金玉锡石时依据丱人的地图,羽毛、兽角、细葛布、粗葛布、草料贡品,以及用于染色的草、灰、炭、杂木、互蜃等物品,都是山泽之民所能拥有的,这叫做与百姓共享财富。随后,大宰又通过九种赋税来征收财物,其中第八种是山泽之赋,那么百姓就不能擅自占有。地官下属的山虞、泽虞、川衡、林衡、迹人、丱人都有严厉的禁令,兽角、羽毛用来充当国家的赋税,则由角人、羽人统领;细葛布、粗葛布、草料用来充当国家的赋税,则由掌葛统领;至于掌炭、掌染草、掌荼、掌蜃等职官,无不按时征收其物品,这叫做禁止百姓谋取私利。自从齐桓公通过管仲获取山海盐铁之利,开始成为诸侯国的利益,而与民共享财富的意图就丧失了。汉代将山泽租税归入少府赋税,虽然私利仍在百姓手中。到了吴王刘濞开山铸钱、煮海制盐,禁止百姓趋利的意图就丧失了。等到孔仅垄断天下的盐铁,山泽就变成了独占的利益了。徐氏自明说:土地虽然由王官统领,而财富却藏在郡国;财物虽然
同于王民而利实归之公。上诸侯自食田税之外,余不敢过而问焉。考之《周官》,凡山泽之数,司书掌之,以计吏治山泽之赋;大府掌之,以待丧纪。九州之川泽山薮,职方氏实掌天下之图,而诸侯无所▯焉。至扵伯禽侯于东鲁,而锡之山川,乃天子之加赐,是固异恩,而非可以例观也。山虞令万民斩材有期日,则未尝不与民共之,而有司徒禁其不使戕贼而已。泽虞使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于王府,则实为民守之,而王官时以其职入于王而已。推本先王领于王臣之意,盖使侯国不得以障管云尔,非不与民共财也。存疑陈氏祥道曰:《周礼》载师宅田,任近郊之地,近而狭,以禄致仕之臣,其禄少也。家邑大都小都之田,在三百里至五百里之地,逺而广,以禄公卿大夫及子弟,其禄多也。郑谓三等采邑皆有致仕之田,与公卿大夫子弟地相埒,恐先王之法不然。胡氏铨曰:天子三公则大国,余者六;六卿则次国,余者十五;二十七大夫则小国,余者三十六。观下言名山大泽不以朌,则知此九十三国不尽为公卿大夫之田,盖待王别有所朌也。郑乃云为有致仕者副之,其余待封王子弟于经何见?且公卿大夫在位则有定贠,致仕者安有定数?今必限以贠数,恐非通论。陈氏埴曰:田里之里以方计,即井方一里是也;道里之里以袤言,如二十五家为一里之类是也。季氏本曰: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虽亦臆説,然以汉制考之,则古田未尽湮晦,分数犹可得而眀也。今总计汉时天下之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邑居道路山川林麓,三分去一,可垦田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曰定垦,汉时已垦之实田也;曰可垦,通计周时井授之田,而荒芜者尚在其中也。则所谓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皆指可井之实田而言。乌得云山川林麓、城池宫室三分去一于其间?防案此申言畿内建国之数,合畿内畿外可建若干国耳。非夏,非殷,亦非周也。郑以为夏已与注书自相矛盾,孔又附防为殷汤因夏末之余巧而弥拙矣。大约畿外诸侯多因前代畿内,则多本朝疏附后先之臣,观周初周、召、毕、荣、康叔、聃季诸国可见也。其后或建国而仍世邑,或建国而不世邑,或但世其邑,而扵其中又有任职、不任职之殊,要各视其功徳之大小、才能之优劣耳。成王十年,周公致政归于丰;又十一年而薨,其食采于周如故也。何尝以致仕不可食三公之邑而别易一地哉?又周惟文、武之子弟皆有封邑,后惟宣王弟友封郑。他如王子虎列于防▯,但称王叔文公,不闻以国号举,则无封邑者多矣。陈氏、胡氏驳郑注甚眀,而陈谓致仕之田在近郊,胡谓虚建此国以待朌,恐亦非确论也。陈氏谓分服里数以袤计,封国里数以方计,似已然。分服以纵言,开方合縦广言。今法田以长五尺、濶五尺为一歩,道亦以长五尺为一歩,二法实一也。且二十五家为里,乃授民居之里,民居疏宻不齐,安据以定逺,近乎季氏説,亦近之。而就其所推提封田数,亦不合。
存异:郑氏康成曰,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殷周皆曰畿。大国九者,三公三▯仕之,公三其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六卿六致仕之,卿六又三▯三其六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者,大夫二十七致仕亦二十七,其九亦待封王之子弟。三▯之田不副,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虽致仕犹可即而谋焉。孔氏頴逹曰,郑注益稷,夏禹万国四百国在畿内,此惟九十三国,汤承夏末所余国是殷制,言县眀承夏余也。三公在朝有正田,今既致仕不可仍食三公采邑,身又见存不可全无其地,故公卿大夫有正职之田,又有致仕副邑也。王子弟有同母异母亲疏之异,故待之亦有三等之差。周礼乡老二乡则公一人,是公虽正职犹列于官,▯则不列也。
辨正:陈氏祥道曰:“周礼有在乡之县,有在遂之县,有采邑之县,有闲田之县,故王畿统谓
译与王民相同,而利益实际上归于公室。诸侯除了自食田税之外,其余的都不敢越权过问。考察《周官》的记载,凡是山泽的数量,由司书掌管,用来计算官吏治理山泽的赋税;由大府掌管,以备丧葬祭祀之用。九州的水泽山薮,由职方氏实际掌管天下的地图,而诸侯对此无所干预。至于伯禽在东方鲁地封侯,并被赐予山川,那是天子的特别赏赐,这固然是异于常例的恩宠,不能以此为例来看待。山虞命令万民砍伐木材有规定的期限,那么未曾不与百姓共享,只是司徒禁止他们不要残害树木罢了。泽虞派人看守财物,按时送入王府,那么实际上是替百姓看守,而王官按时按其职责将财物送入王府而已。推究先王由王臣统领的本意,大概是使侯国不得以此垄断管理罢了,并非不与百姓共享财富。
存疑:陈氏祥道说:《周礼》中载师所管的宅田,位于近郊之地,距离近而面积狭小,用来俸禄致仕的臣子,他们的俸禄较少。家邑、大都、小都的田地,位于三百里至五百里之地,距离远而面积广阔,用来俸禄公卿大夫及其子弟,他们的俸禄较多。郑玄认为三等采邑都有致仕之田,与公卿大夫子弟的土地相当,恐怕先王的法度不是这样。胡氏铨说:天子三公则对应大国,其余的有六个;六卿则对应次国,其余的有十五个;二十七大夫则对应小国,其余的有三十六个。看下文说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就知道这九十三国不全是为公卿大夫的田地,大概是等待君王另外有所分封。郑玄却说有为致仕者副设的田地,其余等待封给王子弟,在经文中有什么依据呢?况且公卿大夫在位时有定员,致仕者哪有定数?现在一定要限定以员数,恐怕不是通论。陈氏埴说:田里的“里”以方形计算,即井田方一里就是如此;道里的“里”以长度来说,如二十五家为一里之类就是如此。季氏本说: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虽然也是臆测,但用汉制来考察,那么古代的田地没有完全湮没,分数还可以弄明白。现在总计汉时天下的土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城邑、道路、山川、林麓,去掉三分之一,可垦田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所谓“定垦”,是汉时已经开垦的实际田地;所谓“可垦”,是通计周时井授的田地,而荒芜的尚在其中。那么所谓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都是指可以井田化的实际田地而言。怎么能说山川林麓、城池宫室在中间去掉三分之一呢?
按:这是申述畿内建国的数量,合计畿内畿外可以建立多少个国家罢了。不是夏制,不是殷制,也不是周制。郑玄认为是夏制,与注书自相矛盾,孔颖达又附会为殷汤因袭夏末的余巧而更加拙劣了。大概畿外诸侯多因袭前代畿内的封地,那么多是本朝疏远附和后先的臣子,看周初周、召、毕、荣、康叔、聃季诸国就可以知道了。其后有的建国而仍世袭邑地,有的建国而不世袭邑地,有的只世袭其邑,而在其中又有任职、不任职的区别,大概都看其功德的大小、才能的优劣罢了。成王十年,周公还政归于丰;又过了十一年去世,他在周的食采如故。何曾因为致仕就不能食三公之邑而另外更换一地呢?又周朝只有文王、武王的子弟都有封邑,后来只有宣王的弟弟友封郑。其他如王子虎列于会盟,只称王叔文公,没听说以国号举称,那么没有封邑的多了。陈氏、胡氏驳斥郑注很明白,而陈氏说致仕之田在近郊,胡氏说虚建此国以待分封,恐怕也不是确论。陈氏说分服的里数以长度计算,封国的里数以方形计算,似乎已经如此。分服以纵向来说,开方合纵广来说。现在法田以长五尺、宽五尺为一歩,道也以长五尺为一歩,两种方法其实是一样的。况且二十五家为里,是授民居的里,民居疏密不齐,怎么能据此来确定远近,接近季氏的说法,也接近了。而根据他所推算的提封田数,也不符合。
存异:郑氏康成说,县内是夏时天子所居州界的名称,殷周都叫畿。大国九个,是三公三个致仕的,公三个,其余三个等待封给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个,是六卿六个致仕的,卿六个,又三个,其余六个等待封给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个,是大夫二十七个致仕的,也是二十七个,其余九个也是等待封给王之子弟。三个致仕的田地不副设,因为他们没有职位辅助公论道,虽然致仕还可以就近谋划。孔氏颖达说,郑注《益稷》,夏禹万国,四百国在畿内,这里只有九十三国,汤承袭夏末所余的国家是殷制,说县明显承袭夏余。三公在朝有正田,现在既然致仕不能仍食三公采邑,身体又存在不能完全没有土地,所以公卿大夫有正职的田地,又有致仕副邑。王子弟有同母异母、亲疏的差异,所以待遇也有三等的差别。《周礼》乡老,二乡则公一人,是公虽正职犹列于官,致仕则不列了。
辨正:陈氏祥道说:“《周礼》有在乡的县,有在遂的县,有采邑的县,有闲田的县,所以王畿统称为
之县。郑氏谓‘县内夏时所居州界名,殷周则皆曰畿’,非也。”陈氏澔曰:“此郑氏臆説,周制六卿兼公▯,则余田尚多,王子弟亦未必能尽有所封也。”
译到县。郑氏认为‘县是夏代时州界内的名称,殷商和周代则都称为畿’,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陈澔说:“这是郑氏的主观臆测,周代制度中六卿兼任公职,那么剩余的田地还很多,王室的子弟也未必都能全部获得封地。”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与,去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与不在数中也【陈氏澔曰:元士附庸皆不能五十里,故不与】孔氏頴逹曰:此总名畿内畿外之数。辨正胡氏铨曰:郑谓禹承唐虞,初有万国,是则然矣。夏末四夷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九州,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似未然也。《洛诰》传云:天下诸侯来进受命扵周,退见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又《孝经》説: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又《异义》公羊説: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与此千七百七十三合。郑不据周而据殷,何也?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六
王制第五之二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共供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此地之田税所给也。」孔氏颖达曰:「此论畿内千里之地田税所供给之事。百里之内,谓去王城百里,四面相距则二百里;千里之内,谓四面相距为千里,去王城四面五百里。二者相互也。」叶氏梦得曰:「官者,天子宗庙社稷宾客燕享,有司」
所共也。御者乘舆、服、膳,匪颁赐予王所用也。君子廉于奉己,严于事神。人犹家造,以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以奉己为非急也。方氏慤曰:以近者与人,欲其易给而无劳;以逺者奉己,欲其难致而有节。百里之内,非不共御也,以共官为主尔。千里之内,非不共官也,以共御为主尔。又曰:御者以卑御尊之称,故凡天子所用之物,皆谓之御。
存疑。郑氏康成曰:「官谓其文书财用也。御谓衣食。」孔氏颖达曰:「言田税知非口率出泉。案《周礼》关市之赋以待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以待稍秣,家削以待匪颁,▯甸以待工事,▯县以待币帛,▯都以待祭祀,山泽以待防纪,币余以待赐予。是口率出泉,各有所用。官府所需卑防,故用近物进御;衣食所须尊重,故用远物。此殷法也。」陈氏祥道曰:「《周官》太府颁财,或以地之所便,或以地之所宜,或以类之所从,岂以近者共官,逺者爲御乎?又太宰之制国用,必合王府之财为之调度,乃可。岂官府之所共止于百里,膳服之御必千里乎?」刘氏彜曰:「官谓王国所禄之士大夫,言百里之内专以养乡遂之民,而教以三物,防其贤能,以共王官用,起政教以倡天下者也。御谓王之卿掌政教以御天下之诸侯,言千里之内专以养天下之大贤大能,用为公卿上大夫,以典其六卿之治,以御八州之诸侯也。」
案古止有田赋,未尝有口率出泉。郑説非也。又古人简质,不以簿书为事,安见百官所司止文书财用乎?亦不若叶氏之正当也。刘氏谓教成乡遂之民,可爲王官,养大贤为公卿,以御诸侯,义亦迂曲。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爲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爲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长上声,帅色类反,卒郑训聚,读萃;孔读卒伍之卒,陈训御卒,然之变读猝。从郑为长】
正义郑氏康成曰:属连卒州,犹聚也【孔疏:属是系属,连是连接,卒是卒伍,州是聚居,皆有聚意】伯帅正亦长也【孔疏:但异其名】凡长皆因贤侯爲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孔疏:虞书日觐四岳羣牧,左传夏贡金九牧,周礼太宰建其牧】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春秋传曰:自陜以东,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孔氏颖达曰:此论畿外设方伯连帅卒正,兼二伯之事,长诸侯者非贤不可,故因其州内贤侯爲之,非州外别取贤牧也。郑答张逸云:畿内之州不置伯,有乡遂之吏主之,伯即牧也。故周礼大宰云:施典于▯国,建其牧,立其监。是畿外▯国有牧,畿内不置牧,有八伯也。彭氏
译九州之内共有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其中天子的元士和诸侯的附庸,都不计入这个数目之中。
郑康成解释说:“不与”就是不在统计的数目之内。陈澔说:“元士和附庸的封地都不到五十里,所以不计入。”孔颖达说:“这是总计京畿内外国家的数目。”胡铨辨正说:“郑康成认为大禹继承唐尧虞舜时,最初有万国,这倒是对的。夏朝末年四夷入侵,诸侯互相兼并,土地减少,国家数目变少。商汤继承夏朝,重新制定中国的疆界,方圆三千里的范围内,也划分为九州,建立了这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这似乎不太对。《洛诰》的传文说:天下的诸侯来朝见接受周王的命令,退下后拜见文王武王神主的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位诸侯。《孝经》也说:周朝有一千八百位诸侯,分布在一千里范围内。《异义》中《公羊传》的说法:商朝有三千诸侯,周朝有一千八百诸侯,这与这一千七百七十三的数字相符。郑康成不依据周朝的数据而依据商朝的数据,为什么呢?”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六
王制第五之二
天子在百里以内的土地,用来供给官府的费用;在千里以内的土地,用来供给天子个人的用度。
郑康成解释说:“这是指这些地方的田税所供给的用途。”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京畿千里之内土地田税所供给的事项。百里以内,是指距离王城百里,四面相距则是二百里;千里以内,是指四面相距为千里,距离王城四面五百里。这两者是相互对应的。”叶梦得说:“官,是指天子宗庙、社稷、宾客宴享等,由有关官吏所供给的。御,是指车驾、服饰、膳食,以及赏赐给王所用之物。君子对自己生活节俭,对侍奉神灵严肃。人们如同建造家宅,以祭祀器具为优先,牺牲赋税为其次,生活器具为最后,因为奉养自己不是急务。”方慤说:“用近处的供给他人,是为了容易供给而不劳苦;用远处的奉养自己,是为了难以得到而有节制。百里以内,并非不供给天子个人用度,只是以供给官府为主罢了。千里以内,并非不供给官府,只是以供给天子个人用度为主罢了。”又说:“御,是用卑下侍奉尊贵的称呼,所以凡是天子所用的物品,都称为御。”
存疑。郑康成说:“官,是指文书和财用。御,是指衣食。”孔颖达说:“从田税可知不是按人口征收钱币。查考《周礼》,关市的赋税用来供给王室的膳食服饰,邦中的赋税用来供给宾客,四郊的赋税用来供给马匹饲料,家削的赋税用来供给赏赐,甸的赋税用来供给工程事务,县的赋税用来供给币帛,都的赋税用来供给祭祀,山泽的赋税用来供给防备记录,剩余的币帛用来供给赏赐。这是按人口征收钱币,各有其用途。官府所需较为低微,所以用近处的物品供给官府;衣食所需较为尊贵,所以用远处的物品。这是商朝的制度。”陈祥道说:“《周官》太府分发财物,有的依据土地所便利的,有的依据土地所适宜的,有的依据类别所归属的,难道是用近处的供给官府,远处的供给天子吗?又太宰制定国家用度,必须合并王府的财物进行调度,才可以。难道官府所供给的只限于百里,膳食服饰的供给必定在千里吗?”刘彝说:“官,是指王国所俸禄的士大夫,说百里以内专门用来养育乡遂的百姓,并用三物教化他们,选拔贤能,以供给王官使用,兴起政教以倡导天下。御,是指王的卿掌管政教以驾驭天下的诸侯,说千里以内专门用来养育天下的大贤大能,任用为公卿上大夫,以统领六卿的治理,以驾驭八州的诸侯。”
按:古代只有田赋,不曾有按人口征收钱币。郑康成的说法不对。又古人简朴,不把簿书当作事务,哪里见得百官所掌管只是文书财用呢?也不如叶梦得的解释正当。刘彝说教化乡遂的百姓,可以成为王官,养育大贤作为公卿,以驾驭诸侯,意义也迂曲。
千里以外,设置方伯,五国作为一个属,属有长官;十国作为一个连,连有统帅;三十国作为一个卒,卒有正官;二百一十国作为一个州,州有州伯。八州有八位州伯,五十六位正官,一百六十八位统帅,三百三十六位长官。八位州伯各自率领他们的属国隶属于天子身边的两位老臣,将天下分为左右两部分,称为二伯。
郑康成解释说:属、连、卒、州,都是聚集的意思。伯、帅、正也都是长官。凡是长官都因为贤能的诸侯而设立。商朝的州长称为伯,虞夏及周朝都称为牧。老,是指上公。《周礼》说:九命作伯。《春秋传》说:自陕以东,由周公主持;自陕以西,由召公主持。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京畿外设置方伯、连帅、卒正,以及二伯的事务,统领诸侯的人非贤能不可,所以依据州内的贤侯来担任,不是从州外另外选取贤能的牧。郑康成回答张逸说:京畿内的州不设置伯,有乡遂的官吏主持,伯就是牧。所以《周礼》大宰说:在邦国施行典法,建立牧官,设立监官。这是京畿外的邦国有牧官,京畿内不设置牧官,有八伯。”彭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