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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钦定礼记义疏十九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87–412 段

汝砺曰:千里之外已下,以国之体统言;八州已下,以国之名数言。伯即取诸正,正即取诸帅,帅即取诸长之中。八伯各有所统,而又上属于天子之老。老谓二伯,此先王盛时上下相维,而可以长治久安也。刘氏孟冶曰:五官之长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既取其德,又取其年。

译汝砺说:“千里之外以下,是从国家的体制结构来说的;八州以下,是从国家的名称数目来说的。‘伯’是从‘正’中选取,‘正’是从‘帅’中选取,‘帅’是从‘长’中选取。八位方伯各自有所统领,同时又向上隶属于天子之老。所谓‘老’,指的是两位方伯,这是先王盛世时上下相互维系,从而实现长治久安的原因。刘氏孟冶说:五官之长向诸侯自称‘天子之老’,这既是因为他们具备德行,也是因为他们的年长。”

通论陈氏祥道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爲比长、闾师、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爲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公司马,此异名也。外而爲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爲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王者建万国以分其土,亲诸侯以合其人。不分其土,则守不专;不合其人,则势不一。上文千八百国,分其土也;此继以方伯、连帅,合其人也。古者什伍之法,于州乡则聨其民,于师田则聨其徒,于宿卫则聨其官,故能以中国爲一人而无内患。为属、连、卒、州以聨其国,为长、帅、正、伯以聨其人,故能以天下为一家而无外虞。伯皆称牧者,自内言之,则屈于二伯,故称牧。《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自外言之,则伸于诸侯,故称伯。《王制》谓方伯之国是也。徐氏自明曰:先王举天下以封建诸侯,苟无纪纲于其间,则强弱有以相吞,而大小无以相维,故方伯、连帅之设,所以维诸侯之存亡也。文王尝为殷西伯矣。至周盛时,诸侯千八百国,周、召为东西伯,分陜而主之。太公封于齐,亦受五侯九伯专征之命。《书》顾命:毕公、太保率东西诸侯以入。至于蔡仲、管叔监牧荆、豫【案:荆州牧蔡仲,豫州牧管叔】君陈、毕公迭居东郊,则大为二伯,小为八伯,咸出于天子之命,以统天下之诸侯。方伯、连帅设于下,而礼乐征伐出于上,此先王封建之大权也。宣王中兴,此制未冺。韩侯在韩,申伯在荆,布在诸侯,以统万国,复古之业于是乎在。延及平王,牧伯弛职,东迁之变,唯晋、郑二国是依。向使平王因是二国以振牧伯之任,则诸侯尚可爲也。奈何以文侯之贤而归之于国,以郑伯之贤而乃夺之政,则周之事权于是去矣。自是转相吞灭,莫能统纪。春秋之际,可得而考者,百有七十余国而已。春秋之初,齐僖、卫宣。未尝见其受命,而齐僖自以为东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连帅之职责,卫宣蒲之役,二国又自相推许,而春秋亦记曰「胥命」。盖是时诸侯莫适所主,而望大国之安靖,已周室不以为意。齐侯自见爲牧伯之后,窃取方伯连帅之权,而因以爲利耳。未几,齐桓、晋文踵其余迹,而牧伯不出于王命,强大得专行于弱小矣。然王使召伯赐齐侯以侯伯之命,是犹有待于王命也。晋文致天王于践土,而防命晋侯爲侯伯,君子以爲何异于要而取之?况二公之身,其亲所屠灭者甚众,方之古牧伯,比小事大之义,果何如哉?又其甚者,郤犨为公族大夫,以主东诸侯,将以帅诸侯,而使其大夫主之,安在其为宗诸侯也?

案《公羊传》曰:“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何以三?自陜而东,周公主之;自陜而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郑氏引周、召以释二伯。眉山孙氏驳之,谓三公自三公,二伯自二伯,一相处内之説不足信。古制有以二伯兼三公者,有以三公兼二伯者。《公羊》亦谓三公三人,一专治内,二分治外耳,非谓实指二人,一治内,一治外也。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采音菜】

正义郑氏康成曰:曰甸服治田出谷税【孔疏:禹贡五百里曰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及秸粟米,皆治田事】曰采九州之内地,取其羙物以当谷税。曰流,谓九州之外夷狄流移,或贡或不。禹贡荒服之外三百里蛮,二百里流。孔氏安国曰:采,事也。百里之内供王事不一。孔氏颖逹曰:此总论畿内外九州治田及采取羙物,幷九州之外或贡或不之事。

存异。孔氏颖达曰:「殷制,中国方三千里,面去王城千五百里,五百里为畿内,千里外采取羙物曰采。周制则王畿外面各三千里,采取羙物。大行人:侯服其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殷千五百里为流,周则三千五百里为流。」蔡氏沈曰:「《禹贡》侯服百里,采卿大夫采邑所在。」

辨正陈氏祥道曰:「采《禹贡》所谓侯服百

译通论陈氏祥道说:古代的官职有常规名称,也有特殊名称。在内朝担任比长、闾师、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这是常规名称;等到让他们负责军事和田猎事务时,就称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公司马,这是特殊名称。在外朝担任公、侯、伯、子、男,这是常规名称;等到让他们执行连属的制度时,就称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这是特殊名称。君王建立万国来划分土地,亲近诸侯来聚合人心。不划分土地,职守就不专一;不聚合人心,势力就不统一。上文提到的千八百国,是划分土地;这里接着提到方伯、连帅,是聚合人心。古代实行什伍编组之法,在州乡则联结百姓,在军事田猎则联结士兵,在宿卫则联结官员,所以能使中原地区如同一人而没有内患。设立属、连、卒、州来联结各国,设立长、帅、正、伯来联结各国之人,所以能使天下如同一家而没有外忧。方伯都称为牧,从内部来说,他们屈从于二伯,所以称为牧。《曲礼》中说九州之长进入天子之国称为牧,就是这个意思。从外部来说,他们凌驾于诸侯之上,所以称为伯。《王制》中称方伯之国,就是这个意思。徐氏自明说:先王举天下分封诸侯,如果中间没有纲纪,那么强弱就会互相吞并,大小就无法互相维系,所以设立方伯、连帅,是为了维系诸侯的存亡。文王曾经担任殷朝的西伯。到了周朝兴盛时,诸侯有千八百国,周公、召公担任东西伯,以陕地分界而分别主持。太公被封在齐国,也接受了专征五侯九伯的命令。《尚书·顾命》记载:毕公、太保率领东西诸侯进入。至于蔡仲、管叔监管荆州、豫州,君陈、毕公轮流驻守东郊,那么大的方面分为二伯,小的方面分为八伯,全都出自天子的命令,用来统领天下的诸侯。方伯、连帅设立在下位,而礼乐征伐出自上位,这是先王封建的大权。宣王中兴,这个制度尚未消亡。韩侯在韩地,申伯在荆地,布在诸侯之中,用来统领万国,恢复古代的事业就在此时。延及平王时期,牧伯废弛职责,东迁的变故,只依靠晋、郑两国。假使平王凭借这两国来振兴牧伯的职责,那么诸侯还可以有所作为。奈何因为文侯贤能就让他回国,因为郑伯贤能就剥夺他的政事,那么周的实权从此就丧失了。从此互相吞并,没有人能统领纲纪。春秋时期,可以考证的,只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而已。春秋初期,齐僖公、卫宣公。未曾见到他们接受任命,而齐僖公自认为是东伯黎的臣子,也履行方伯连帅的职责,卫宣公在蒲地的战役中,两国又互相推许,而《春秋》也记载为“胥命”。大概当时诸侯没有合适的主宰,而期望大国安定,周王室也不在意。齐侯自认为是牧伯之后,窃取方伯连帅的权力,并借此获利。不久,齐桓公、晋文公沿袭他们的余迹,而牧伯不再出自王命,强大者得以专断行事于弱小者了。然而周王派遣召伯赐给齐侯侯伯的命令,这还是有待于王命。晋文公把周天子迎到践土,而防止王命晋侯为侯伯,君子认为这与要挟夺取有什么不同?况且这两位国君,他们亲手屠杀消灭的人很多,与古代牧伯相比,小事大之义,究竟如何呢?更严重的,郤犨担任公族大夫,主持东诸侯,将要率领诸侯,却让他的大夫主持,哪里还算是宗诸侯呢?

按《公羊传》说:“天子三公是什么?是天子的宰相。天子的宰相为什么有三个?从陕地以东,由周公主持;从陕地以西,由召公主持。一位宰相在内朝。”郑氏引用周公、召公来解释二伯。眉山孙氏驳斥他,说三公自是三公,二伯自是二伯,一位宰相在内朝的说法不足信。古代制度有以二伯兼任三公的,有以三公兼任二伯的。《公羊传》也说三公是三人,一位专门治理内朝,两位分别治理外朝,并不是说确实指两个人,一个治理内朝,一个治理外朝。

千里之内称为甸,千里之外称为采,称为流【采音菜】

正义郑氏康成说:甸服治理田地缴纳谷物税【孔疏:禹贡五百里称为甸服,百里赋税缴纳总谷,二百里缴纳铚及秸粟米,都是治理田地的事】采服在九州之内取用美好物品来抵缴谷物税。流服,指九州之外的夷狄流移不定,有的进贡有的不进贡。禹贡荒服之外三百里是蛮,二百里是流。孔氏安国说:采,是事务。百里之内供应王事不一。孔氏颖达说:这是总论畿内外九州治理田地及采取美好物品,以及九州之外有的进贡有的不进贡的事。

存异。孔氏颖达说:“殷朝制度,中国方圆三千里,距离王城一千五百里,五百里为畿内,千里外采取美好物品称为采。周朝制度则王畿外各三千里,采取美好物品。大行人:侯服进贡祭祀物品,甸服进贡嫔妃物品,男服进贡器物,采服进贡服饰物品,卫服进贡材木物品,要服进贡货物。殷朝一千五百里为流,周朝则三千五百里为流。”蔡氏沈说:“《禹贡》侯服百里,采卿大夫采邑所在。”

辨正陈氏祥道说:“采《禹贡》所谓侯服百

里,采流《禹贡》所谓荒服二百里流。」方氏慤曰:「千里外莫近于侯服,而采又侯服之最近者;莫逺于荒服,而流又荒服之最逺者。举此,则绥要之服在其中。」

译里,采流,是《禹贡》中所说的荒服二百里之外的流服。方慤说:“千里之外,没有比侯服更近的,而采又是侯服中最近的;没有比荒服更远的,而流又是荒服中最远的。举出这两个极端,那么绥服和要服就包含在其中了。”

案此节本《禹贡》而约言之。孔氏据《禹贡》以释甸之义,又不据《禹贡》以释采、流,何邪?后人多据蔡氏《书传》以驳郑氏采取羙物之説,则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邑在王畿千里之内,未有在畿外者,恐蔡亦未为得也。今考《禹贡》: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孔注谓「采事也,男任也,百里供王事,不一二百里犹任内事,至三百里乃专斥▯于外」,似优于蔡。至「流」为流放罪人之地,则蔡説可与郑并存。至孔氏所论殷周疆域尤不确,若刘敞谓「采」当作「要服二百里」,蔡之「蔡」则二百里「蔡」之文可据,「百里采」之文亦可据,而又必改字以为之説,何邪?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正义孔氏颖逹曰:「此论天子设公卿大夫元士之数。」方氏慤曰:「三公取阳数也,卿倍公而三之,大夫又

三之元士,又三之位,尊者其事约而总,位卑者其事详而分。故官之法,位愈卑而数愈倍焉。以周官言之,大宰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下士三十有二人。则中下之士互相倍,可知而此不言者,阳数穷于九九,故以八十一元士终焉。

存异。郑氏康成曰:「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官百,举成数也。」陆氏佃曰:「周官三百六十,则夏殷冝二百四十,唐虞宜百二十。百二十者,唐虞三代所不变,自余皆称事为之,非其正也。」

辨正胡氏铨曰:「明堂位『夏后氏之官百』比此为少,书『夏商官倍』是为二百,比此为多。郑以为夏,何据也?」彭氏汝砺曰:「此实汉博士斟酌建官之法,欲以为定制耳。」

案三公,大师、大傅、大保也;九卿,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及六官: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周法三公、三孤多六卿兼之,实六卿耳。三公、九卿尚非实数,况大夫、士以下,能一一覈之乎?而必求其为夏、为殷,弥凿矣。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命于天子者,天子▯用之,如今诏书除吏是矣。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孔氏颖逹曰:「此论天子命诸侯之国卿大夫及士之数。」崔氏灵恩曰:「大国三卿者,周制立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之事,故左传云:『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也。三卿命于天子,则大夫以下皆其君自命。之下大夫五人者,取小卿为言,司徒之下置小卿二人,一小宰,一小司徒;司空之下,一小司冦,一小司空;司马之下,惟置一小卿,小司马也。」陈氏祥道曰:「三等之国,卿数不同,大夫士之数则同者,卿则合治,大夫士则分职,故卿数与禄以国之大小为差,大夫士之数与禄则同焉而已。于大夫言下大夫,则知卿之为上大夫也;于士言上士,则知其有中下也。」

通论李氏曰:「周官大宰职,施典于▯国,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施则于都鄙,立其两参,即三卿也;伍大夫也;殷上士也。两贰卿也。司马职曰:『凡制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皆命卿为之。』则知虽畿外之小国,犹一卿命于天子也。二卿皆命于其君者,畿内之国也。畿外举大国、次国以见小国,畿内举公卿以见大夫。」彭氏汝砺曰:「小国二卿,则一人兼三官之事。大国欲其权不侔上,故三卿皆命于天子;小国欲其权足制下,故二卿皆命于其君。」方氏慤曰:「受命于天子为隆,受命于其君者为杀。」

通论徐氏自明曰:「内诸侯禄,外诸侯嗣,非有轻重,而又更出迭入,为之诸侯不得久其权也。」列国之卿命于天子,王臣布在诸侯之国,而诸侯每▯贡士于天子,诸侯不得私其人也。大国三卿命于天子,小国二卿命于其君,命其大,不命其小,圣人控制大▯优假小国之意,深矣。自周之东,上失

译考查这一节本于《禹贡》而简略地加以陈述。孔氏依据《禹贡》来解释“甸”的含义,却不依据《禹贡》来解释“采”、“流”,为什么呢?后人大多依据蔡氏的《书传》来驳斥郑氏关于“采取美好物品”的说法,认为公卿大夫、王子弟的食邑都在王畿千里之内,没有在王畿之外的,恐怕蔡氏的说法也未为得当。现在考查《禹贡》:侯服百里,采服二百里,男服三百里,是诸侯。孔注说:“‘采’是从事王事,‘男’是承担内任,百里供应王事,一二百里仍然承担内任,到了三百里才专门排斥在外”,这似乎优于蔡氏的说法。至于“流”是流放罪人的地方,那么蔡氏的说法可以与郑氏并存。至于孔氏所论述的殷周疆域尤其不准确,如果刘敞说“采”应当作“要服二百里”,蔡氏的“蔡”则二百里“蔡”的文字可以依据,“百里采”的文字也可以依据,却一定要改字来为之辩解,为什么呢?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正义》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设置公卿大夫元士的数量。”方氏慤说:“三公取阳数,卿是公的倍数再乘以三,大夫又是卿的三倍,元士又是大夫的三倍,地位尊贵者事务简约而总括,地位卑下者事务详细而分散。所以官制的法则,地位越卑下数量越加倍。以周官来说,大宰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下士三十二人。那么中士和下士互相加倍,可知这里不说的原因,是因为阳数穷尽于九九,所以以八十一元士终结。”

存异。郑氏康成说:“这是夏代的制度。”《明堂位》说:“夏后氏官百,是举成数而言。”陆氏佃说:“周官三百六十,那么夏殷应当是二百四十,唐虞应当是一百二十。一百二十,是唐虞三代所不变的,其余都是根据事务而设置的,不是正数。”

辨正胡氏铨说:“《明堂位》‘夏后氏之官百’比这里少,书中‘夏商官倍’是二百,比这里多。郑氏认为是夏代,有什么依据呢?”彭氏汝砺说:“这实在是汉博士斟酌建官的方法,想要把它作为定制罢了。”

考查三公,是大师、大傅、大保;九卿,是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以及六官: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周法三公、三孤多由六卿兼任,实际上是六卿。三公、九卿尚且不是实数,何况大夫、士以下,能一一核实吗?而一定要探求它是夏代、还是殷代,就越来越牵强附会了。

大国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正义》郑氏康成说:“由天子任命的,是天子任用他们,就像如今诏书任命官吏一样。小国也是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二卿由其国君任命。这段文字似乎有误脱,或者是想要显示王畿内的国家是二卿吗?”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任命诸侯国的卿大夫及士的数量。”崔氏灵恩说:“大国三卿,是周制设立司徒兼任冢宰,司马兼任宗伯,司空兼任司寇的事务,所以《左传》说:‘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三卿由天子任命,那么大夫以下都由其国君自行任命。下大夫五人,是取小卿而言,司徒之下设置小卿二人,一小宰,一小司徒;司空之下,一小司寇,一小司空;司马之下,只设置一小卿,小司马。”陈氏祥道说:“三等国家,卿的数量不同,大夫士的数量却相同,是因为卿是合治,大夫士是分职,所以卿的数量与俸禄以国家的大小为差别,大夫士的数量与俸禄则相同罢了。在大夫中说下大夫,就知道卿是上大夫;在士中说上士,就知道其中有中士和下士。”

通论李氏说:“周官大宰职,施行典章于各国,设置其三,辅佐其伍,陈列其殷。施行于都鄙,设立其两参,就是三卿;伍是大夫;殷是上士。两是贰卿。司马职说:‘凡是制定军队,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都任命卿来担任。’那么知道即使是王畿外的小国,还有一卿由天子任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的,是王畿内的国家。王畿外举大国、次国来显示小国,王畿内举公卿来显示大夫。”彭氏汝砺说:“小国二卿,那么一人兼任三官的事务。大国想要其权力不匹敌于上,所以三卿都由天子任命;小国想要其权力足以控制下,所以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方氏慤说:“受命于天子为隆重,受命于其国君为轻杀。”

通论徐氏自明说:“内诸侯的俸禄,外诸侯的继承,没有轻重之分,而又更出迭入,使得诸侯不能久掌其权。”列国之卿由天子任命,王臣遍布于诸侯之国,而诸侯每次向天子贡士,诸侯不能私有其人。大国三卿由天子任命,小国二卿由其国君任命,任命其大,不任命其小,圣人控制大国、优假小国的心意,深啊。自周室东迁,上失

其柄,惟陈女叔、鲁单伯、郑祭仲,説者以为命大夫。齐管仲谓:「天子之二守,国、髙在是。」天子所命之卿,外私自立者相环也。至晋爲伯主,多置羣官,而天子之命卿,其名仅存耳。卿以军将为名,而三军之制,一军有二卿,邲之战实备六卿。至于司马、司空,反位大夫之列,不复卿官矣。汉初藩国二千石以上,皆汉为置,而国事皆隶于傅相。文帝之世,淮南厉王逐汉所置二千石,请自置,七国之叛,衡山、淮南之乱,大抵皆私自置官也。唐节度留后皆得辟置,其贤者既归之,而怙强负固者,又得以私奸党,而终成藩镇之乱,亦不识内外之势矣。

译那些官职的任免权,只有陈国的女叔、鲁国的单伯、郑国的祭仲,解说者认为他们是受命的大夫。齐国的管仲说:“天子的两位守臣,国氏和高氏就在这里。”天子所任命的卿,与各国私自设立的卿相互环绕。到了晋国成为霸主,大量设置群官,而天子所任命的卿,其名称仅仅存在罢了。卿以军将为名,而三军的制度,一军有两位卿,邲之战时实际上具备了六卿。至于司马、司空,反而位列大夫之中,不再是卿的官职了。汉朝初年,藩国中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都是由汉朝任命的,而国家事务都隶属于太傅和相国。汉文帝时期,淮南厉王驱逐了汉朝所任命的二千石官员,请求自行任命,七国之乱,衡山、淮南的叛乱,大体上都是私自设置官员造成的。唐朝节度留后都可以自行辟置官员,那些贤能的人既然归附了他们,而那些倚仗强大、负固不服的人,又得以私结奸党,最终酿成藩镇之乱,这也是不懂得内外形势的缘故啊。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上监,古暂反;下监,古衔反。卷末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使佐方伯,领诸侯。孔氏颖达曰:此论天子遣大夫往监方伯之事,每一州三人,三八二十四人。崔氏云:殷之方伯皆有三人辅之,监所领之诸侯。马氏曰:周官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牧之下又立监,所谓三监者是也。

存疑。陆氏佃曰:「武王立武庚于邶,以管叔、蔡叔监之。」《周官》曰:「建其牧,立其监。」然则武庚,二王后,其牧与?郑谓二王之后不为牧,不知何据。应氏镛曰:「监之详,无所考。先儒以三公之孤,四命者当之,要亦一人耳。大国三卿,其二命于天子,孤者王朝所遣,二卿大国所置,而亦命于王朝,是所以为三人与?」《书·梓材》曰:「王启监,厥乱为民。」又曰:「自古王若兹,监所从来古矣。」司寇,王朝之臣也,而命以监临,则为诸侯之长,则为监者不必专遣大夫。诸侯既为监,则他国亦必听命,而方伯连帅又不必特制与?

案三监监方伯之国,疑只是汉置诸侯守相之法而作《王制》者,见其如此,因刺诸书,取武王命管叔监殷事以实之。因管、蔡与霍叔三人,故曰三监。又曰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云云,则真汉时法,如曹参为齐相而苏意为楚相等是也。后儒信为实然,遂欲以三公之孤四命者当之,无论止是一人与国三人,文不合,抑于使其大夫之旨,不更缪乎?至黄帝二监,亦后世增附之言,与武庚为牧説等耳,未足为据。应氏又引《梓材》“王启监厥乱为民”,谓为监者不必专遣大夫,穿凿曲傅,尤甚。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县内选贤置之于位,其国之禄如诸侯,不得世位;外有功乃封之,使之世也。」《冠礼记》云:「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孔氏颖逹曰:「此论畿内食采邑诸侯不得继世及外诸侯父死嗣位之事。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得食父之采邑,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故《▯云:「禄有罪乃夺之。」《公羊》《谷梁》説云:「卿大夫世,则权幷一姓,妨塞贤路。经讥尹氏、崔氏是也。」畿内诸侯父死,视元士;若有贤德,乃复父位。若畿外诸侯父死未赐爵,亦视元士;除服则袭父位。马氏睎孟曰:「内诸侯禄而有德者,亦可以使之出为诸侯;外诸侯嗣而有功者,可以使之入而为公卿,若郑武公之类是也。」黄氏震曰:「内诸侯使其有地,则权移于下,而人主孤;外诸侯不使专其国,则藩屛无助,而人主亦▯李氏曰:「古者生财有道,用财有礼,故仕者世禄而有余,然未尝不教之以尽其材,使见于事业。惟其有禄也,所以异于弃贤者之类;絶功臣之世,惟其有放黜也,所以异于官人以世者也。」

通论叶氏梦得曰:「内之公卿大夫受田,视公侯伯子男,故通称为诸侯【案:此胜于郑《周礼》注「内诸侯惟三公及王子弟」之説】

案古之外,诸侯皆自唐虞以来,歴千余年,世守其国,世有其民。其新朝所封,不过数十国耳。周初,蒲姑灭,而后齐封;奄灭,而后鲁封;唐灭,而后晋封。其灭者,其有罪者也。不然,旧国无罪而亡,先王且有兴灭继絶之典,何尝利其土地人民而夺之乎?若外无可封之地,即文之四友,武之十乱,亦止于畿内,授之采邑。周之周、召、毕、荣,皆畿内也。其后,周公封鲁,召公封燕,别建国,而采邑犹世。毕公封魏,康叔封卫,外世国而采邑不世。凡祭、芮、荣外无国,而其邑则世。皆度其功而差次之。其世采邑者,贤德才能,任以公卿大夫之位。大则如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小则如滕叔为卜正,毛叔、郕叔以亲世邑而无官。至毛伯有刺厉王诗,则又贤而任职矣。若宰、周公、师尹,凡以官举,皆任职者也。若仍叔之子、武氏之子,未尝任职,无官可称,有使令之事,则亦及之。胡传讥为世官施及童稚,误也。盖畿内九十余国,皆为世禄,而任职者止六卿、二十七大夫耳。岂必人人而官之乎?至上士

译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去监督方伯所管辖的国家,每个国家三人【上“监”字,古暂反;下“监”字,古衔反。卷末同】。

郑康成正义说:派遣他们辅助方伯,统领诸侯。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派遣大夫去监督方伯的事情,每一州三人,三八共二十四人。崔氏说:殷代的方伯都有三人辅佐,监督其所统领的诸侯。马氏说:《周官》中在邦国施行法典,建立牧官,设立监官,在牧官之下又设立监官,这就是所谓的三监。

存疑。陆佃说:“武王在邶地立武庚,让管叔、蔡叔去监督他。”《周官》说:“建立牧官,设立监官。”那么武庚是二王之后,他的牧官是谁呢?郑玄认为二王之后不担任牧官,不知依据何在。应镛说:“关于监的详情,无从考证。先儒认为由三公之孤、四命者担任,但终究只是一个人。大国三卿,其中二卿由天子任命,孤是王朝派遣的,二卿是大国设置的,但也由王朝任命,这就是所谓三人的原因吗?”《尚书·梓材》说:“君王开启监督,其治理是为了百姓。”又说:“自古君王如此,监督由来已久。”司寇是王朝的臣子,却任命他去监督,那么他就是诸侯之长,那么担任监官的不一定专门派遣大夫。诸侯既然担任监官,那么其他国家也必然听命,而方伯连帅也不必特意设置了吗?

按:三监监督方伯的国家,怀疑只是汉代设置诸侯守相的方法,而撰写《王制》的人,看到这种情况,于是引用诸书,取武王命令管叔监督殷地的事来证实它。因为管叔、蔡叔与霍叔三人,所以叫三监。又说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等等,这确实是汉代的制度,如曹参担任齐相而苏意担任楚相等就是例子。后儒相信这是事实,于是想由三公之孤四命者来担任,无论是一人与国三人,文字不合,况且与派遣大夫的本旨,不是更加谬误吗?至于黄帝二监,也是后世增附的话,与武庚为牧的说法一样,不足以作为依据。应氏又引用《梓材》“王启监厥乱为民”,认为担任监官的不一定专门派遣大夫,穿凿附会,尤其严重。

天子畿内的诸侯,是食禄的;畿外的诸侯,是世袭的。

郑康成正义说:“畿内选拔贤能安置在职位上,他们的国家俸禄如同诸侯,不能世袭职位;畿外有功劳才封赐,让他们世袭。”《冠礼记》说:“世袭而立诸侯,是效法贤能。”孔颖达说:“这是论述畿内食采邑的诸侯不能世袭以及外诸侯父死子继的事情。畿内公卿大夫的儿子,父亲死后可以吃父亲的采邑,不能继承父亲做公卿大夫,所以《〇》说:‘俸禄有罪就剥夺。’《公羊》《谷梁》解释说:‘卿大夫世袭,那么权力就集中在一姓,妨害堵塞贤路。经书讥讽尹氏、崔氏就是这种情况。’畿内诸侯父亲死后,视同元士;如果有贤德,才恢复父亲的职位。如果畿外诸侯父亲死后未赐爵位,也视同元士;除服后就继承父亲的职位。马睎孟说:‘内诸侯食禄而有德行的,也可以让他出去做诸侯;外诸侯世袭而有功劳的,可以让他进来做公卿,像郑武公之类就是。’黄震说:‘内诸侯让他有土地,那么权力就转移到下面,而君主孤立;外诸侯不让他专断其国,那么藩屏无助,而君主也〇’李氏说:‘古代生财有道,用财有礼,所以做官的人世袭俸禄而有余,然而不曾不教导他们尽其才能,使其见于事业。因为有俸禄,所以不同于抛弃贤能的人;断绝功臣的世袭,因为有放黜,所以不同于以世袭任用官员的人。’

通论叶梦得说:“内地的公卿大夫受田,视同公侯伯子男,所以通称为诸侯【按:这胜过郑玄《周礼》注‘内诸侯只有三公及王子弟’的说法】。

按:古代畿外,诸侯都是从唐虞以来,历经千余年,世守其国,世有其民。新朝所封的,不过数十国罢了。周初,蒲姑灭亡,然后封齐;奄灭亡,然后封鲁;唐灭亡,然后封晋。那些灭亡的,是有罪的。不然,旧国无罪而灭亡,先王且有兴灭继绝的典章,何曾贪图其土地人民而夺取呢?如果畿外没有可封之地,即使文王的四友,武王的十乱,也只在畿内,授予采邑。周的周、召、毕、荣,都是畿内。其后,周公封鲁,召公封燕,另建国,而采邑仍然世袭。毕公封魏,康叔封卫,畿外世袭国而采邑不世袭。凡祭、芮、荣畿外无国,而其邑则世袭。都是衡量其功劳而区别次第。那些世袭采邑的,贤德才能,任命为公卿大夫之位。大的如康叔做司寇,聃季做司空;小的如滕叔做卜正,毛叔、郕叔因亲近世袭邑而无官。到毛伯有讽刺厉王的诗,则是又贤能而任职了。如果宰、周公、师尹,凡以官职举荐,都是任职的。如果仍叔的儿子、武氏的儿子,未曾任职,无官可称,有使令之事,也涉及他们。胡传讥讽为世官施及童稚,是错误的。大概畿内九十余国,都是世袭俸禄,而任职的只有六卿、二十七大夫罢了。岂必人人而官之乎?至上士

以下,则幷不世禄者。诸侯之卿大夫,虽不世,然如齐之髙国,则皆受邑于王,世其禄亦世其职。鲁之季氏受费,臧氏受防,亦世有其邑。而季文子之父无逸,臧文仲之父伯瓶,皆未尝为大夫。则世其禄而不世官,亦与天子之世禄法等也。其后,鲁三家、晋六卿,由世禄而变为世官。周之末失,使然,非古矣。

译以下这些人,就都不再世代享有俸禄了。诸侯国的卿大夫,虽然不再世代承袭官职,但像齐国的高氏、国氏,都从周王那里受封采邑,世代享有俸禄同时也世代担任其职务。鲁国的季氏受封费邑,臧氏受封防邑,也都世代占有他们的采邑。而季文子的父亲无逸,臧文仲的父亲伯瓶,都未曾担任过大夫。这说明世代享有俸禄而不世代承袭官职,也与天子之下世代享有俸禄的制度相同。后来,鲁国的三家大夫、晋国的六卿,由世代享有俸禄演变为世代承袭官职。这是周朝末年礼制崩坏造成的,并非古制了。

存疑。孔氏颖达曰:「畿内不世爵,而畿外得世者,以畿内公卿大夫辅佐于王,非贤不可,故不世也。畿外诸侯常有大功,报其劳効,又在外少事故,得世也。」此父死子禄者,不在九十三国之数。虽论夏法,殷周亦然。案此,即畿内九十三国中,其世禄者,亦以其祖父有功,报其劳効,而卿大夫任职辅王,故禄可世,而官不可世。畿外世爵,亦以国有卿大夫任职辅君,非谓侯国少事,非贤亦可以为夏法,无据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卷音衮,古本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卷通曰衮,三公八命矣,复加一命则服龙衮【孔疏:三公八命,身着鷩冕,加一命则为上公,着衮冕】与王者之后同,多于此则赐非命服也【孔疏:制不合加,出君特赐,非礼法之常,谓之褒衣】孔氏颖逹曰:此论三公以下、次国小国之君爵命之数,此篇皆王者之制,于此特言制者,以三公位尊,又加一命,其事极重故也。朱子曰:天子之龙一升一降,上公但有降龙,以龙首卷然,故谓之卷。方氏慤曰:王之三公在朝则八命,而服七章之鷩冕,及其出封加一等,乃赐之以九章之衮冕,衮虽三公可服,非有加则不赐,故曰不过九命,典命所谓以九为节者也。彭氏汝砺曰:次国之君谓侯伯卿在内六命,出爲侯伯则赐鷩冕七章之服,典命所谓以七爲节也;小国之君谓子男大夫在内四命,出为子男则赐毳冕五章之服,典命所谓以五为节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孔疏: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者,《皋陶谟》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防,宗彛藻火粉米黼黻絺绣」是也。日一,月二,星辰三,山四,龙五,华虫六,此六者皆画于衣。宗彛七,藻八,火九,粉米十,黼十一,黻十二,此六者皆绣于裳。至周,豋龙于山,取其神;登火于宗彞取其明,尊神明也。而冕服九章:一曰龙,二曰山,三曰华虫,四曰火,五曰宗彞皆画以为缋;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之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之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希之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之▯焉。衣法天,故章数竒;裳法地,故章数耦。《周礼·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羣小祀,则▯冕。郑引此者,证三公一命衮,谓周制也。周以前则山在衮上,不得云一命衮】

辨正郑氏锷曰:周礼言公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则知自衮冕而上,王自有服章无疑。衮冕上之章服,非日月星辰而何?则王服十二章明矣。杨氏曰:详玩司服经文,则知有虞作服十二章,周亦十二章甚明。享先王则衮冕,衮冕者,绘衮龙于服而冕也。享先公飨射鷩冕者,绘华虫于服而冕也。盖服有六而冕则一,先郑谓六服同冕是也。祀昊天上帝之服,备十二章,则绘三辰于服而冕可知也。贾公彦云:郑氏九章,此无正文,郑竝以意解之,则疏家已知其非而不之信矣。林氏之竒曰:郑氏所据不过左氏三辰旂旗之文,左氏谓旗有三辰,何尝谓衣无三辰邪?况又谓上公九章而王服亦九章,将何所别?郊特牲云: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则十二章备。郑氏谓有日月星辰之象,此鲁礼也,岂有周制以九,鲁乃加以十二之礼乎?叶氏梦得曰:在内嫌于逼天子,故其命以八、以六、以四,从隂之数;在外有人君之道,故其命以九、以七、以五,从阳之数。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着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眀之【孔疏:大国之卿不过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下国次卿一命】此卿命则异【孔疏:大国上卿三命

译存疑。孔颖达说:“王畿之内不实行世袭爵位,而王畿之外可以世袭,这是因为王畿内的公卿大夫辅佐周王,非贤能之人不可,所以不世袭。王畿之外的诸侯常有大功,为了报答他们的劳绩,又因为在外事务较少,所以可以世袭。”这里所说的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俸禄的情况,不在九十三国的数目之内。虽然论述的是夏代的制度,殷代和周代也是如此。考察这一点,即在王畿内的九十三国中,那些世袭俸禄的人,也是因为他们祖辈有功,报答其劳绩,而卿大夫任职辅佐周王,所以俸禄可以世袭,但官职不能世袭。王畿之外世袭爵位,也是因为国内有卿大夫任职辅佐君主,并非说诸侯国事务少,非贤能之人也可以担任。认为夏代制度没有依据的说法是不对的。

规定三公为一命,如果加上卷龙纹饰,则是赐予,不超过九命;次等国家的君主不超过七命,小等国家的君主不超过五命【卷音衮,古本反】

正义郑康成说:卷通作衮,三公已是八命,再加一命就穿着龙衮【孔疏:三公八命,身着鷩冕,加一命则为上公,着衮冕】,与周王之后相同,多于这个数目则是赐予,不是命服【孔疏:制度规定不应增加,出于君主特别赐予,不是礼法的常规,称为褒衣】。孔颖达说:这是论述三公以下、次等和小等国家君主的爵命等级,这一篇都是周王的制度,在这里特别说“制”,是因为三公地位尊贵,又加一命,这件事极其重要。朱熹说:天子的龙纹是一升一降,上公只有降龙,因为龙首卷曲,所以称为卷。方慤说:周王的三公在朝中是八命,穿着七章的鷩冕,等到出外封地加一等,就赐予九章的衮冕,衮冕虽然三公可以穿,但没有加命就不赐予,所以说不过九命,就是《典命》所说的以九为节。彭汝砺说:次等国家的君主,指侯伯卿在朝内是六命,出外为侯伯就赐予七章的鷩冕,就是《典命》所说的以七为节;小等国家的君主,指子男大夫在朝内是四命,出外为子男就赐予五章的毳冕,就是《典命》所说的以五为节。

存疑郑康成说:虞夏的制度,天子服饰有日月星辰。《周礼》说:诸公的服饰,从衮冕以下,如同天子的服饰【孔疏:虞夏的制度,天子服饰有日月星辰,是指《皋陶谟》说:“我想观察古人的形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防,宗彛藻火粉米黼黻絺绣”。日一,月二,星辰三,山四,龙五,华虫六,这六种都画在衣上。宗彛七,藻八,火九,粉米十,黼十一,黻十二,这六种都绣在裳上。到了周代,把龙登在山之上,取其神;把火登在宗彛之上,取其明,尊崇神明。而冕服九章:一曰龙,二曰山,三曰华虫,四曰火,五曰宗彛,都画在衣上;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都绣在裳上。那么衮冕的衣五章,裳四章,共九章;鷩冕的衣三章,裳四章,共七章;毳冕的衣三章,裳二章,共五章;希冕的衣一章,裳二章,共三章;〇冕,衣无纹饰,裳只刺黻,所以称为〇。衣法天,所以章数是奇数;裳法地,所以章数是偶数。《周礼·司服》:王祭祀昊天上帝,就穿大裘戴冕;祭祀五帝也如此;享祀先王,就穿衮冕;享祀先公、飨射,就穿鷩冕;祭祀四望山川,就穿毳冕;祭祀社稷五祀,就穿希冕;祭祀群小祀,就穿〇冕。郑康成引用这些,证明三公加一命穿衮冕,是指周代的制度。周代以前,山在衮之上,不能说是加一命穿衮冕】

辨正郑锷说:《周礼》说公从衮冕以下,如同天子的服饰,就知道从衮冕以上,天子自有服饰章纹无疑。衮冕以上的章纹,不是日月星辰是什么?那么天子服饰十二章就很明白了。杨氏说:详细玩味司服的经文,就知道有虞氏制作服饰十二章,周代也是十二章,非常明确。享祀先王穿衮冕,衮冕,是在服饰上绘制衮龙而戴冕。享祀先公、飨射穿鷩冕,是在服饰上绘制华虫而戴冕。大概服饰有六种而冕只有一种,郑康成说六种服饰同冕是对的。祭祀昊天上帝的服饰,具备十二章,那么绘制三辰于服饰而戴冕就可以知道了。贾公彦说:郑康成的九章说,这里没有正文,郑康成全凭意解,那么注疏家已经知道它不对而不相信了。林之奇说:郑康成所依据的不过是《左传》三辰旂旗的文字,《左传》说旗有三辰,何曾说过衣无三辰?况且又说上公九章而天子服饰也是九章,将如何区别?《郊特牲》说:祭祀之日,王穿衮冕以象天,那么十二章就具备了。郑康成说有日月星辰之象,这是鲁国的礼制,难道周代制度以九章,鲁国反而加上十二章的礼制吗?叶梦得说:在朝内嫌于逼视天子,所以他们的命数用八、用六、用四,遵循阴数;在外有人君之道,所以他们的命数用九、用七、用五,遵循阳数。

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命。

正义郑康成说:不写明次等国家的卿,是因为大国之下互相说明【孔疏:大国之卿不超过三命,就知道次等国家的卿不超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就知道小国次卿一命】。这卿的命数则不同【孔疏:大国上卿三命

,下卿再命;次国上卿再命,下卿一命;小国上下卿竝皆一命,故云卿命则异】大夫皆同【孔疏:大夫则大国、次国、小国皆同一命;以大国下卿再命差之眀,大夫一命;又小国大夫一命,则次国亦可知矣,是大夫皆同也】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孔氏颖达曰:此论大小国卿大夫命数不同之事。

译下卿受再命;次国的上卿受再命,下卿受一命;小国的上卿和下卿都受一命,所以说卿的命数不同。大夫则相同。孔颖达疏解说:大夫在大国、次国、小国都同样受一命;因为大国下卿受再命,以此类推可知大夫受一命;又因为小国大夫受一命,那么次国也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大夫的命数都是相同的。《周礼》规定:公、侯、伯之国的卿受三命,他们的大夫受再命;子、男之国的卿受再命,他们的大夫受一命。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大小国卿大夫命数不同的情况。

通论孔氏颖达曰:此夏殷制。案《周礼》公国之孤四命,与余卿不同,则知此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亦谓孤也。大国下卿再命者,谓除孤以外之卿,就再命之中分为中卿、下卿也。故前文云:「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是也。次国之卿再命,亦谓上卿执政者,若鲁之季孙;下卿一命,亦分为中、下二等。故前文云:「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是也。小国之卿虽同一命,亦分为三等。故前文云:「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大国、次国、小国大夫虽同一命,当皆分为上下二等,文已具于上。今总云「下大夫」者,对卿言之。陆氏佃曰:《周官》子男之卿再命,今此云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者,盖言畿内小国之卿如此,与上小国之卿皆命于君,同义。

案:本文无次,国郑推之,当降大国一等。而《周礼·典命》:“侯伯之卿大夫与公同,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故孔以为此夏殷制,其实汉博士约为此制,非周,亦非夏殷也。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论谓考其徳行道艺,辨谓考问得其定也,爵谓正其秩次,禄与之以常食。」孔氏颖达曰:「此论择贤材任以爵禄之事,官其人必先论量考问,事已分辨得其定实,故云辨。虽考问知其实,未眀其干能,故任以事,事又干了,然后正其秩次,除授位定,然后与之以禄。」陈氏祥道曰:「任事然后爵之者,能者也;任官然后爵之者,贤者也。」马氏睎孟曰:「司马辨论官材,论国中之士也。凡官民材者,兼乎万民而言之也。论国中之士,其法详,故考校于中年;论万民之士,其法畧,故三年然后论之。」

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屛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朝,音潮;屛,上声】

正义郑氏康成曰:「必共之者,所以审慎之也。」书曰:「克眀徳,慎罚。屛,犹放去也。已施刑,则放之弃之。役赋不与,亦不授之以田,困乏又无赒饩也。」虞书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周则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吴氏澄曰:「屛之四方者,常法也。周特择其虽受刑而情差轻者使之,岂人人使之守门、关、囿、积也哉?大概记礼者之言,各有所据,或有异同,当以意通之】孔氏颖达曰:「此论爵人、刑人之事,皆殷法也。周则天子特假祖庙而拜授之,《洛诰》册命周公是也。诸侯爵人,因尝祭之日,《祭统》云:「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是也。周则有爵者刑于甸师氏。」周氏谞曰:「众不足以知人,可以知人者,士而已。故爵人则与士共之,刑人则与众弃之。孟子言「国人杀之」,而不言「国人用之」,以此。」叶氏梦得曰:「公家不畜者,示不以国藏恶也;大夫弗养者,示不以家私恶也;士遇而弗与之言者,示不以身亲恶也。」

余论陈氏祥道曰:爵人于朝,周官乡老及乡大夫,羣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是也。刑人于市,周官乡士、遂士所谓肆之三日,是也。命之于庙,未尝不论于朝,亲者在所隐,不可虑之于国人。凡此皆周制也。

案此因上民材而言,卿大夫尊,故爵于庙,刑于甸师;民材卑,故爵于朝,刑于市。若秀士执技,至下大夫,则亦不刑于市。礼所谓“刑不上大夫”,贾子所云“造请室而请罪,闻命而自裁也”。天子、诸侯亦不近刑人,故《春秋》以阍杀吴子着戒。此三代通法,正不必辨其为殷为周也。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朝音潮】

正义郑氏康成曰:比年,每嵗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孔疏:聘礼记曰:小聘曰问,三介;大聘使卿为介,有五人。其小聘惟三介,故郑知小聘使大夫也】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也【

译通论:孔颖达说:这是夏、殷的制度。查考《周礼》,公国的孤卿为四命,与其余的卿不同,由此可知这里所说的大国之卿不超过三命,也称为孤。大国中下卿为再命,是指除去孤以外的卿,在再命之中又分为中卿、下卿。所以前文说:“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就是这样。次国的卿为再命,也是指上卿执政者,就像鲁国的季孙氏;下卿为一命,也分为中、下二等。所以前文说:“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就是这样。小国的卿虽然同为一命,也分为三等。所以前文说:“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大国、次国、小国的大夫虽然同为一命,应当都分为上、下二等,这在上面的文字中已经详述。现在总称为“下大夫”,是相对于卿而言的。陆佃说:《周官》中子、男爵位的卿为再命,现在这里说小国的卿与下大夫同为一命,大概是说畿内小国的卿如此,与上面所说的小国之卿都由君主任命,意义相同。

按:本文没有次国,郑玄推测,应当比大国低一等。而《周礼·典命》说:“侯、伯的卿大夫与公相同,子、男的卿为再命,大夫为一命。”所以孔颖达认为这是夏、殷的制度,其实这是汉代博士约略制定的制度,既不是周制,也不是夏、殷制。

凡是选拔百姓中的贤才,必须先进行评议。评议分辨清楚后,然后任用他们。让他们承担事务后,然后授予爵位。职位确定后,然后给予俸禄。

正义:郑康成说:“论,指考核他们的德行、道艺;辨,指考核询问得到确定的结果;爵,指确定他们的等级次序;禄,指给予他们固定的俸食。”孔颖达说:“这是论述选拔贤才并授予爵禄的事情,任命官员必须先评议衡量、考核询问,事情已经分辨清楚得到确定的事实,所以说‘辨’。虽然考核询问知道了实情,但尚未明确他们的办事能力,所以让他们承担事务,事务办理得干练后,然后确定他们的等级次序,任命职位确定后,然后给予他们俸禄。”陈祥道说:“承担事务后授予爵位,是针对有才能的人;担任官职后授予爵位,是针对有德行的人。”马睎孟说:“司马光辨析议论官员的才能,是议论国都中的士人。凡是选拔百姓中的贤才,是兼及万民而言的。议论国都中的士人,方法详细,所以在中年时考核;议论万民中的士人,方法简略,所以三年后才评议。”

在朝廷上授予爵位,与士人共同商议;在街市上执行刑罚,让大众共同唾弃。因此,公家不豢养受过刑罚的人,大夫不供养他们,士人在路上遇到他们,不与他们说话。将他们放逐到四方,任凭他们去任何地方,不再用政令管辖他们,表示不故意让他们生存【朝,音潮;屛,读上声】。

正义:郑康成说:“一定要共同商议,是为了审慎慎重。”《尚书》说:“能够彰明德行,慎重刑罚。”屛,就是放逐抛弃的意思。已经施加刑罚,就放逐抛弃他们。不服徭役赋税,也不授予田地,困乏时也没有救济。《虞书》说:“五种流放的人有住所,五种住所分为三类居住”,就是这样。周朝则让受墨刑的人守门,受劓刑的人守关,受宫刑的人守内库,受刖刑的人守园囿,受髡刑的人守仓库【吴澄说:“放逐到四方,是常法。周朝特意挑选那些虽然受刑但情节较轻的人让他们做事,难道每个人都让他们守门、关、囿、积吗?大概记载礼制的人,各自有所依据,或有异同,应当以意会通】。孔颖达说:“这是论述授予爵位和执行刑罚的事情,都是殷代的制度。周朝则是天子特意在祖庙中拜授,《洛诰》中册命周公就是这样。诸侯授予爵位,在尝祭之日,《祭统》说:‘一献之后,君主走下台阶站在东阶之南,面向南,被任命的人面向北’就是这样。周朝有爵位的人受刑,由甸师氏执行。”周谞说:“大众不足以了解人,能够了解人的,只有士人而已。所以授予爵位就与士人共同商议,执行刑罚就让大众共同唾弃。孟子说‘国人杀之’,而不说‘国人用之’,就是这个道理。”叶梦得说:“公家不豢养,表示不以国家藏匿恶人;大夫不供养,表示不以私家收留恶人;士人遇到而不与他们说话,表示不亲身亲近恶人。”

余论:陈祥道说:在朝廷上授予爵位,周朝官制中乡老及乡大夫,群吏向王进献贤能者的名册,王再拜接受,登记在天府,内史副署,就是这样。在街市上执行刑罚,周朝官制中乡士、遂士所说的示众三日,就是这样。在宗庙中任命,未曾不在朝廷上评议,亲近的人有所隐讳,不可让国人参与谋划。凡此都是周制。

按:这是承接上文关于百姓贤才而言,卿大夫尊贵,所以在宗庙授予爵位,在甸师氏处执行刑罚;百姓贤才地位卑下,所以在朝廷授予爵位,在街市执行刑罚。如果是秀士、执技之人,直至下大夫,也不在街市执行刑罚。礼制所说的“刑不上大夫”,贾谊所说的“到请室请罪,听到命令就自杀”,就是这样。天子、诸侯也不亲近受刑的人,所以《春秋》记载阉人杀死吴子以作为警戒。这是夏、商、周三代通用的法则,正不必分辨它是殷制还是周制。

诸侯对于天子,每年进行一次小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聘,每五年进行一次朝见【朝,音潮】。

正义:郑康成说:比年,就是每年。小聘派遣大夫,大聘派遣卿【孔疏:《聘礼记》说:小聘称为问,有三介;大聘派遣卿作为介,有五人。小聘只有三介,所以郑玄知道小聘派遣大夫】。朝见则是君主亲自前往,然而这里所说的大聘与朝见,是晋文公称霸时所制定的制度【

孔疏:昭三年左传,郑子大叔曰: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三嵗而聘,五嵗而朝】虞夏之制,诸侯嵗朝【孔疏:尚书五载一廵狩,郑注:廵狩之年,诸侯朝于方岳之下,其间四年,诸侯分来朝于京师,徧其聘问,无文可知】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也【孔疏:周礼大行人,侯服嵗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嵗一见,采服四嵗一见,卫服五嵗一见,要服六嵗一见】孔氏颖达曰:此论诸侯遣卿大夫聘问及自亲朝之事。陈氏祥道曰:朝觐宗遇防同,君之礼也;存頫省聘问,臣之礼也。诸侯之于天子,聘以通好,朝以述职。通好不欲疎,故比年一小聘;述职不欲数,故五年一朝。书与周官,先言朝而后言廵守,朝于京师者也。舜典先言廵守而后言朝,朝于方岳是也。存疑王氏安石曰:五年一朝,疑即方岳之朝。胡氏铨曰:五年一朝,郑据左氏为解,不知子大叔之言乃诸侯朝霸主之法,非朝天子也。文襄不朝京师,岂能令诸侯朝天子乎?夫襄王狩于河阳,晋文帅诸侯朝于王所而已,不朝于周也。郑注误矣。

译孔颖达疏引《左传》昭公三年郑国子大叔的话说:“周文王、周襄王称霸时,他们的政令不使诸侯烦扰,规定每三年诸侯派使者聘问一次,每五年诸侯亲自朝见一次。”虞夏的制度,是诸侯每年朝见。孔颖达疏引《尚书》“五载一巡狩”,郑玄注说:“巡狩的那一年,诸侯在方岳之下朝见天子;中间的四年,诸侯分批来京师朝见,遍行聘问之礼,虽然没有明文记载,但也可以推知。”周代的制度,侯、甸、男、采、卫、要这六种服制,各自按照其服制的等级数来朝见。孔颖达疏引《周礼·大行人》说:“侯服每年朝见一次,甸服每两年朝见一次,男服每三年朝见一次,采服每四年朝见一次,卫服每五年朝见一次,要服每六年朝见一次。”孔氏颖达说:这是论述诸侯派遣卿大夫聘问以及亲自朝见的事。陈氏祥道说:朝、觐、宗、遇、㑹、同,是君主的礼仪;存、頫、省、聘、问,是臣下的礼仪。诸侯对于天子,通过聘问来沟通友好关系,通过朝见来陈述职守。沟通友好关系不希望疏远,所以每年进行一次小聘;陈述职守不希望过于频繁,所以每五年朝见一次。《尚书》与《周官》,先说朝见而后说巡守,这是指在京城朝见。《舜典》先说巡守而后说朝见,这是指在方岳朝见。存疑王氏安石说:每五年朝见一次,怀疑就是指在方岳的朝见。胡氏铨说:每五年朝见一次,郑玄依据《左传》来解释,却不知道子大叔的话乃是诸侯朝见霸主的法则,并非朝见天子。周文王、周襄王并不在京城朝见,怎能命令诸侯朝见天子呢?周襄王在河阳巡狩,晋文公率领诸侯在王所朝见罢了,并不是朝见周天子。郑玄的注释是错误的。

存异,黄氏震曰:聘者,相往来之名,非诸侯于天子之礼。

案疏谓此録王制者,记文襄事,非虞夏亦非殷,而引古《孝经》注“诸侯五年一朝,天子天子亦五年一廵守”。朱子注“朝聘以时”,亦用此説,则或古通礼而晋用之耳。虞书“五载一廵守,羣后四朝”,马融谓“四方朝于方岳之下”,郑改之谓“唐虞嵗朝四方,以四季月朝京师”,恐唐虞未必勤诸侯若此。蔡又改为“廵守之明年,东诸侯朝,又眀年南诸侯朝,又明年西诸侯朝,又眀年北诸侯朝”,亦无的据。《周礼》大行人“六服皆言见,不言朝”,而大宗伯“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郑谓“朝礼和,宗礼盛,觐礼肃,遇礼简”。孔谓“近东者朝春,近南者宗夏,近西者觐秋,近北者遇冬”。韩侯是北方诸侯近西,故曰“韩侯入觐”。不知先王何以寛于东,严于西,盛于南,简于北。疏又言“侯服朝者,东方以秋,西方以春,南方以冬,北方以夏”,则又变其説矣。《公羊》异义言“诸侯四时见天子,皆曰朝,以朝时行礼也。猝而相逢于路曰遇”。万斯大谓“凡诸侯来受挚于朝,皆曰朝;受享于庙,皆曰觐。而觐礼有前朝,皆受舍于朝之文,似觐未甞不朝”。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歩,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似觐又不于庙,则疑朝者四时四方诸侯来见之通名,而觐、宗、遇则因事异名。朝而为坛以盟曰觐,旅而见曰宗,其礼隆;猝而见曰遇,其礼简也。《周礼》所谓“一嵗、二嵗,自廵守之眀年起数”,与嵗徧、存三嵗徧頫例同,谓廵守之眀嵗,侯服见二嵗,甸服见三嵗,男服见四嵗,采服见五嵗,卫服见。所谓“五年一朝”也。六嵗当要服见,而要服为夷王者所不治。故《周官》篇首虽言六服,承徳而后惟言六年五服一朝,不云六服毕朝也。其君朝之眀年,大夫小聘;又眀年,卿来大聘;又眀年,大夫聘;又眀年,卿大聘;又眀年,大夫聘;又眀年,君再朝。如此则十二年中,君亲朝二,卿大夫聘四,大夫小聘六。中庸所谓“朝聘以时”。盖如此,至公羊説谓天子无下聘之义,则《周礼》眀言时聘以结诸侯之好。黄氏谓诸侯于天子有朝无聘,则《周礼》明言时聘曰问,皆非确论也。

天子五年一廵守【守一作狩」手又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廵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嵗一廵守。」孔氏颖达曰:「《白虎通》云:『所以廵守者何?廵者循也,守者牧也。为天子廵行守土牧民,恐逺近不同化,幽隐不得其所者,故必亲自行之,谦敬重民之至也。』所以不嵗廵守?何为太烦,过五年为太疎。因天道三嵗一闰,天道小备;五嵗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廵守。周十二嵗者,象嵗星一周也。」朱子曰:「天子诸侯虽有尊卑,然一往一来,礼无不答。故四方诸侯分四年入觐,则天子一廵守以答之。」又曰:「若一嵗间行不徧,则去一方近处,防一方之诸侯,使来朝也。」吕氏祖谦曰:「天下非一人所能独治,故众建而为君;而诸侯又不能保其常治,故又廵其所守。不然,嵗月易流,人心易懈,法度易弛,上下易隔,作新之治,岂能久而不变哉?」方氏慤曰:「诸侯非徒守天子之土,亦所以守天子之法。天子廵之,将以脩其法而已。」

存疑。孔氏颖达曰:「夏与殷依郑志,当六年一廵守。六年者,取半一嵗之律吕也。」

案夏殷廵守之年,诸书无考,郑氏不知何据,而孔氏又从而为之辞。

嵗二月,东廵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柴,仕佳反,依字作柴,大音泰;贾,价同;好,去声;辟,僻同,匹亦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岱宗,东岳也。柴,祭天告至也。觐,见也。老人百年则就见之。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淫则侈。物

译存异,黄氏震说:聘,是相互往来的名称,不是诸侯对天子的礼仪。

按:疏文认为此处记录的是《王制》的内容,记载的是文王、襄王时期的事情,既不属于虞夏,也不属于殷代,却引用古《孝经》注“诸侯五年一朝见,天子也五年一次巡守”。朱子注“朝聘按时节进行”,也采用此说,那么或许是古代通行的礼制,而晋代沿用了它。《虞书》说“五年一次巡守,众诸侯四次朝见”,马融说“四方诸侯在方岳之下朝见”,郑玄改说为“唐虞时代每年朝见四方,以四季之月朝见京师”,恐怕唐虞时代未必如此勤勉地要求诸侯。蔡邕又改为“巡守的次年,东方诸侯朝见;再次年,南方诸侯朝见;再次年,西方诸侯朝见;再次年,北方诸侯朝见”,也没有确切的依据。《周礼》大行人职中,六服都说“见”,不说“朝”,而大宗伯职中“春天叫朝,夏天叫宗,秋天叫觐,冬天叫遇”。郑玄说“朝礼和谐,宗礼盛大,觐礼严肃,遇礼简略”。孔颖达说“靠近东方的在春天朝见,靠近南方的在夏天宗见,靠近西方的在秋天觐见,靠近北方的在冬天遇见”。韩侯是北方诸侯中靠近西方的,所以说“韩侯入觐”。不知道先王为什么对东方宽松,对西方严格,对南方盛大,对北方简略。疏文又说“侯服朝见的,东方在秋天,西方在春天,南方在冬天,北方在夏天”,这就又改变了说法。《公羊》异义说“诸侯四季朝见天子,都叫朝,因为朝见时行礼。突然在路上相逢叫遇”。万斯大说“凡是诸侯来朝廷接受挚礼,都叫朝;在宗庙接受享礼,都叫觐。而觐礼有先朝见的环节,都有在朝廷接受舍礼的记载,似乎觐见未曾不先朝见”。诸侯觐见天子,“建造边长三百步的宫室,四面有门,祭坛高十二寻,深四尺”,似乎觐见又不在于宗庙,那么怀疑“朝”是四季四方诸侯来见的通称,而觐、宗、遇则是因事不同而有的异名。朝见时筑坛盟誓叫觐,旅行途中相见叫宗,其礼仪隆重;突然相见叫遇,其礼仪简略。《周礼》所谓“一年、两年,从巡守的次年开始计算”,与岁遍、存三岁遍的条例相同,是说巡守的次年,侯服朝见两年,甸服朝见三年,男服朝见四年,采服朝见五年,卫服朝见。所谓“五年一朝”就是这样。第六年应当要服朝见,但要服是夷王所不治理的。所以《周官》篇首虽然说到六服,承袭德政后只说六年五服一朝,不说六服全部朝见。其君朝见的次年,大夫小聘;再次年,卿来大聘;再次年,大夫聘;再次年,卿大聘;再次年,大夫聘;再次年,君再次朝见。这样在十二年中,君亲自朝见两次,卿大夫聘问四次,大夫小聘六次。《中庸》所谓“朝聘按时节进行”,大概就是这样。至于《公羊》说认为天子没有下聘的道理,那么《周礼》明确说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黄氏说诸侯对天子只有朝见没有聘问,那么《周礼》明确说时聘叫问,都不是确切的论断。

天子五年一次巡守【守一作狩,手又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说:“天子以海内为家,时常巡视省察,五年一次,是虞夏的制度。周代则是十二年一次巡守。”孔氏颖达说:“《白虎通》说:‘为什么要巡守?巡是循行,守是牧养。为天子巡行守土牧民,担心远近教化不同,幽隐之处百姓不得其所,所以必须亲自前往,这是谦敬重民到了极点。’为什么不每年巡守?因为太烦琐,超过五年又太疏略。因为天道三年一闰,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所以五年一次巡守。周代十二年一次,是象岁星一周天。”朱子说:“天子诸侯虽然有尊卑,但是一往一来,礼仪无不回应。所以四方诸侯分四年入觐,那么天子一次巡守以回应他们。”又说:“如果一年内行走不能遍及,那么去一方近处,防止一方的诸侯,让他们来朝见。”吕氏祖谦说:“天下不是一个人所能独自治理的,所以众建诸侯为君;而诸侯又不能保证常治,所以又巡视他们所守的地方。不然,岁月容易流逝,人心容易懈怠,法度容易松弛,上下容易隔绝,作新之治,岂能久而不变呢?”方氏慤说:“诸侯不只是守护天子的土地,也是用来守护天子的法度。天子巡视他们,是为了修明法度而已。”

存疑。孔氏颖达说:“夏与殷依郑志,应当六年一次巡守。六年,是取半一岁之律吕。”

按:夏殷巡守的年份,诸书无考,郑氏不知何据,而孔氏又从而为之辞。

每年二月,向东巡守,到达岱宗,柴祭并望祀山川,觐见诸侯,询问百岁老人,去见他们,命令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令市官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记录淫邪好僻,命令典礼官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柴,仕佳反,依字作柴,大音泰;贾,价同;好,去声;辟,僻同,匹亦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岱宗,是东岳。柴,是祭天告至。觐,是见。老人百岁则去见他们。陈诗,是说采其诗而视之。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淫则侈。物

贵,民之志淫邪,则所好者不正。孔氏颖逹曰:嵗二月者,皆以夏之仲月,律厯当其中也。二月、八月,又昼夜分。五月、十一月,隂阳终,故取四仲月也。岱者,言万物相代于东方,宗尊也。岱为五岳之首,故为尊也。既告至之后,为宫,加方明于坛。天子出宫,东门外拜日,反祀方明。祀方明之后,乃以防同之礼见诸侯王。升立于坛上,南面。诸公中阶之前,北面。诸侯东阶之东,西面。诸伯西阶之西,东面。诸子门东北面。诸男门西北面。玉降阶,南面而见之。三揖,既升坛,使诸侯升。公拜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见诸侯之后,问百年者,就见之。若未至,方岳于道路有百年者,王亦先见之也。大师,掌乐之官,令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君政之善恶。命典市之官进纳物贾之书,以观民之好恶。若民志淫邪,爱好邪辟之物,由在上教之不正,此陈诗纳贾,所以观民风俗,是欲知君上善恶也。典礼之官于周则大史也,考校四时及十二月之大小,时有节气早晚,月有▯望晦朔,考之使各当其节,又正定甲乙之日,隂管之同,阳管之律,玉帛之礼,鼓钟之乐,及制度衣服各有等差,当正之使正。《尧典》云:恊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文小异而意同也。方氏慤曰:春而东廵守,夏南,秋西,冬北,所以顺天时也。必居方岳之下,使诸侯知所趋故也。天髙,故燔柴以上达。山川逺,故望而祀之。就见百年,以乞老者之言也。诗所以志,诗言之哀乐,足以见民风之厚薄。民风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师陈诗焉。民之所志所好,不必皆淫僻,观之盖所以防其淫僻也。王者必颁厯以一天下,正朔故廵守则考时月定日考之。虑其不一定之欲其无差也,律有隂阳,礼有隆杀,乐有清浊,制有大小,度有长短,衣服有文质,未甞同也。此所谓同欲,其同出于天子,则正于一也。陈氏祥道曰:「柴望先于觐诸侯,尊神也;见百年先于陈诗,纳贾贵老也。尊神而后贵老,贵老而后观民事之序也。陈诗纳贾,所以观在下者之所尚;考时月至于制度衣服,所以观在上者之所行。考时月定日,所以和天道,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所以齐人道也。言礼乐制度,则衣服举矣。又言衣服者,盖民徳之不一,僭乱之所起,常在于衣服之间故也。」蔡氏沈曰:「时日之差,由于积日,故其序先粗后精。凡百制度,受法于律,故其序先本后末。」

译如果民众的志向淫乱邪恶,那么他们所喜好的人事物就不端正。孔颖达说:“岁二月者”,都是指夏历的仲月,在律历中处于中间位置。二月和八月,昼夜平分;五月和十一月,阴阳终结,所以选取这四个仲月。岱,是说万物在东方相互更替,是宗庙尊位。岱是五岳之首,所以最为尊贵。天子宣告到达之后,修建宫室,在坛上设立方明。天子走出宫门,在东门外拜祭太阳,返回后祭祀方明。祭祀方明之后,天子用防同的礼仪接见诸侯王。天子登上坛位,面向南方站立。公爵在中间台阶之前,面向北方站立。诸侯在东阶的东侧,面向西方站立。伯爵在西阶的西侧,面向东方站立。子爵在门东北方,面向北方站立。男爵在门西北方,面向北方站立。天子走下台阶,面向南方接见他们。三次作揖后,天子登上坛位,让诸侯也登上坛位。公爵在上等位置拜见,侯爵和伯爵在中等位置拜见,子爵和男爵在下等位置拜见。接见诸侯之后,天子询问百岁老人,并去拜见他们。如果百岁老人尚未到达,而在巡行道路上的方岳之下有百岁老人,天子也会先拜见他们。大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命令他们各自陈述各国的风诗,以观察君主政教的善恶。命令掌管市场的官员呈进货物价格的书册,以观察民众的好恶。如果民众志向淫乱邪恶,喜好邪僻之物,是因为在上位者教化不正,这陈诗纳贾,是用来观察民风习俗,目的是想了解君主政教的善恶。掌管礼仪的官员在周朝就是大史,考校四季及十二个月的大小,时节有节气早晚,月亮有晦朔望弦,考校它们使各自符合节令,又校正甲乙等干支日期,阴管与阳管的音律,玉帛的礼仪,鼓钟的音乐,以及制度衣服各有等级差别,应当校正它们使它们端正。《尧典》说:“协调时月,校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文字略有差异但意思相同。方慤说:春天向东巡守,夏天向南,秋天向西,冬天向北,这是为了顺应天时。一定要居住在方岳之下,让诸侯知道所趋向的地方。天高远,所以焚烧柴火使祭品上达。山川遥远,所以遥望而祭祀。拜见百岁老人,是为了乞求老者的言论。诗是用来表达志向的,诗中言语的哀乐,足以看出民风的厚薄。民风的厚薄,足以知道上位者政教的得失,所以命令大师陈诗。民众的志向和喜好,不一定都是淫邪僻陋,观察它们大概是为了防止淫邪僻陋。王者必须颁布历法以统一天下,正朔所以巡守时考校时月、确定日期,是担心它们不一定准确,想要它们没有差错。律有阴阳,礼有隆杀,乐有清浊,制有大小,度有长短,衣服有文质,未曾相同。这所说的统一欲望,是使它们都出自天子,则统一于正道。陈祥道说:“柴望先于觐见诸侯,是尊重神灵;拜见百岁老人先于陈诗纳贾,是尊重老人。尊重神灵而后尊重老人,尊重老人而后观察民事的次序。陈诗纳贾,是用来观察在下位者所崇尚的;考校时月直到制度衣服,是用来观察在上位者所实行的。考校时月确定日期,是用来调和天道;统一律、礼、乐、制度、衣服并使之端正,是用来整齐人道。说到礼乐制度,则衣服已经包含在内了。又单独说到衣服,是因为民众德行不统一,僭越混乱的起因,常常在于衣服之间。”蔡沈说:“时日的差错,是由于日期的累积,所以其次序先粗略后精细。凡是各种制度,都受法于律,所以其次序先根本后枝末。”

存疑:金氏履祥曰:“既类而出四岳,又四祭焉,数而凟矣。本文言柴,而望祀于山川,盖柴即望祀所用,欲其气之旁达也。”郑氏康成曰:“同隂律也。”

存异,陆氏佃曰:「东廵守至于岱,句宗读如宗祀文王于眀堂之宗,天一而尊,故曰宗柴。山川卑而众,故曰望秩。宗在柴上尊也,秩在望下卑也。于柴言宗,故于望亦言秩。若但言类、言禋,则亦但言望而已。」

案《周礼》大师执同律以聴军声,则隂律曰同,固有据。但此文法冝以考时月,句定日,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句与《虞书》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一例而以正之,二字总结上文,言考之、定之、同之,总归于正也。

山川神祗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徳于民者,加地进律【绌,丑律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举犹祭也。不顺者,谓若逆昭穆【孔疏:如鲁逆祀跻僖公】流放也,讨诛也,律法也【孔疏:释诂文,法谓法度诸事皆是,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借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孔氏颖达曰:山川是外神,故云不举,不举不敬也。山川在其国境,故削以地。宗庙是内神,故云不顺,不顺不孝也。宗庙可以表眀爵等,故绌以爵。礼乐虽为大事,非是切急所须,故以为不从君。惟流放制度衣服便是政治之急,故以为畔君须诛讨。此四罪先轻后重。陈氏祥道曰:不敬则无礼,不孝则不仁,不从与畔则不道。无礼未至于不仁,不孝未至于不道。此所以削地而后绌爵,绌爵而后流讨也。削绌流讨而继之以加地进律者,退不肖然后可以进贤故也。马氏睎孟曰:进律者,进以爵也。若子男以五为节,则进之以七;侯伯以七为节,则进之以九也。

通论应氏镛曰:「四廵之礼,与舜典所载无甚相逺也。然帝舜脩五礼,辑五瑞,复五器,上下交际之仪,温温乎其可挹也。王制以削绌流讨之罚,警于先;以加地进律之赏,诱于后。赏罚黜陟之政,凛凛乎其甚严也。夫舜岂全无黜陟哉?特其徳胜而不深,特乎法焉耳。世之淳漓,治之烦简,徳之盛衰,于此可观矣。」李氏曰:「先王之政已亡,其余泽已熄。郑人来归祊,而泰山之祀不举;鲁跻僖公,而宗庙不顺;杞用夷礼,作淫乐,而礼乐变易;作丘赋,聚鹬冠,而制度革。祭祀不举而不能削其地,宗庙不顺而不能绌其爵,变礼易乐而不能流,革制度而不能讨。此春秋之所以作也。」

五月,南廵守,至于南岳,如东廵守之礼。八月,西廵守,至于西岳,如南廵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廵守,至于北岳,如西廵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假音格,祢乃礼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假,至也。特,特牛也。祖下及祢,皆一牛。孔氏颖达曰:案《尔雅》释山云:泰山为东岳,郭注:在奉高县西北。霍山为南岳,郭注:在衡阳湘南县南,今在庐江潜县西。汉武帝以衡山辽旷,因谶纬皆以霍山为南岳,故移其神于此。其土人皆呼为南岳。华山为西岳,郭注:在▯农华隂县西南。恒山为北岳,郭注:在恒山上曲阳县西北。方氏慤曰:天子之出,必造乎祢。及其归也,必假于祖。祢出而造之,所以象生时之必告也。归而假之,所以象生时之必面也。特一牛也,用特以见约焉,则廵守之不为烦费可知。黄氏震曰:此刺《虞书》而为之。

通论马氏端临曰:「古者帝王廵守,以省方观民,初非游适。然舜必五载,周必十二载,又以四岳为戻止之地。盖虽本忧民之心,尚有烦民之事故,出必有期,止必有方。」李氏格非曰:「田仆职曰:『以田以鄙,则王之于都鄙,未尝无廵守。而止言四岳之诸侯者,盖先王之于畿内诸侯也。』有祭祀以驭其神,则山川无不举,祭祀无不顺;有礼俗以驭其民,则礼不得变,乐不得易,制度衣服不得革矣。盖圣人治之畧,则考之详;治之详,则考之畧。所以致四海于一堂之上也。」

余论胡氏

译存疑:金履祥说:“既然已经分类祭祀四岳,又再行四祭,次数过多就亵渎了。本文说‘柴’,而在山川举行望祀,大概柴祭就是望祀所用的,目的是让祭气旁通上达。”郑康成说:“同律就是阴律。”

存异:陆佃说:“东巡守到达岱山,‘宗’字读如‘宗祀文王于明堂’中的‘宗’,天唯一而尊贵,所以叫‘宗柴’。山川低微而众多,所以叫‘望秩’。‘宗’在‘柴’之上表示尊贵,‘秩’在‘望’之下表示低微。在柴祭中说‘宗’,所以在望祀中也说‘秩’。如果只说‘类’、说‘禋’,那么也就只说‘望’罢了。”

按:《周礼》中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那么阴律称为同,本来有依据。但此文的句法应当是: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与《虞书》中“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一例,用以端正它们,“正”字总结上文,意思是考订、确定、统一,最终都归于端正。

山川神祇有不祭祀的,就是不敬;不敬的,君主削减他的封地。宗庙有不顺的,就是不孝;不孝的,君主降低他的爵位。改变礼制、更易音乐的,就是不听从;不听从的,君主流放他。变革制度、更改服饰的,就是背叛;背叛的,君主征讨他。对百姓有功德的,增加封地、晋升爵位【绌,音丑律】

正义:郑康成说:“举就是祭祀。不顺,是指违背昭穆次序【孔疏:如鲁国逆祀,将僖公置于闵公之上】。流放,讨伐诛杀,律法【孔疏:《释诂》文,法指法度,诸事皆是,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类】。孔颖达说:山川是外神,所以说‘不举’,不举就是不敬。山川在其国境,所以削减封地。宗庙是内神,所以说‘不顺’,不顺就是不孝。宗庙可以表明爵位等级,所以降低爵位。礼乐虽然是大事,但不是急切所需,所以视为不听从君主。只有变革制度、更改服饰才是政治的急务,所以视为背叛君主必须诛讨。这四条罪行由轻到重。陈祥道说:不敬就是无礼,不孝就是不仁,不听从与背叛就是不道。无礼尚未达到不仁,不孝尚未达到不道。这就是先削地而后降爵,降爵而后流放征讨的原因。削地、降爵、流放、征讨之后接着是增加封地、晋升爵位,是因为退黜不肖之后才能进用贤能。马睎孟说:进律,就是晋升爵位。如果子男以五为节,就晋升到七;侯伯以七为节,就晋升到九。

通论:应镛说:“四巡的礼仪,与《舜典》所载没有很大差别。然而帝舜修五礼,辑五瑞,复五器,上下交际的仪节,温和而令人敬仰。《王制》用削地、降爵、流放、征讨的惩罚,事先警示;用增加封地、晋升爵位的奖赏,事后诱导。赏罚黜陟的政治,威严而非常严格。舜难道完全没有黜陟吗?只是他的德行胜过而不过分,特别在于法度罢了。世道的淳厚与浇薄,治理的烦琐与简略,德行的盛衰,在这里可以看出来。”李氏说:“先王的政治已经消亡,其余泽已经熄灭。郑人来归祊,而泰山之祭不举行;鲁国跻僖公,而宗庙不顺;杞国使用夷礼,制作淫乐,而礼乐变易;制作丘赋,聚集鹬冠,而制度变革。祭祀不举而不能削其地,宗庙不顺而不能降其爵,变礼易乐而不能流放,变革制度而不能征讨。这就是《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

五月,南巡守,到达南岳,如同东巡守的礼仪。八月,西巡守,到达西岳,如同南巡守的礼仪。十一月,北巡守,到达北岳,如同西巡守的礼仪。归来告祭祖父,用特牛【假音格,祢音乃礼】

正义:郑康成说:“假,至也。特,特牛也。祖下及祢,皆一牛。孔颖达说:按《尔雅》释山说:泰山为东岳,郭注:在奉高县西北。霍山为南岳,郭注:在衡阳湘南县南,今在庐江潜县西。汉武帝认为衡山辽阔空旷,因谶纬都称霍山为南岳,所以移其神于此。当地人都称为南岳。华山为西岳,郭注:在农华阴县西南。恒山为北岳,郭注:在恒山上曲阳县西北。方慤说:天子出行,必到祢庙。归来时,必告祭祖庙。祢出而告之,所以象征生前必告。归来而告之,所以象征生前必面见。特是一头牛,用特牛以示简约,那么巡守不烦费可知。黄震说:这是刺《虞书》而作的。

通论:马端临说:“古代帝王巡守,以省方观民,起初并非游适。然而舜必五年,周必十二年,又以四岳为返回之地。大概虽然本于忧民之心,尚有烦民之事故,出必有期,止必有方。”李格非说:“田仆职说:‘以田以鄙,则王之于都鄙,未尝无巡守。而只说四岳之诸侯者,盖先王之于畿内诸侯也。’有祭祀以驭其神,则山川无不举,祭祀无不顺;有礼俗以驭其民,则礼不得变,乐不得易,制度衣服不得革矣。盖圣人治之略,则考之详;治之详,则考之略。所以致四海于一堂之上也。”

余论:胡氏

安国曰:其宫室道涂,可以预脩,故民不劳;供给调度,可以预备,故物不费。自秦而后,廵逰无度,至长吏以不办被诛,民庶以烦劳自厌,而廵守之义亡矣。故《春秋》书“公朝于王”,所以所非其所为,贬正本之义也。

译安国说:“宫室道路,可以预先修缮,所以百姓不劳累;供给调度,可以提前准备,所以物资不浪费。自秦朝以后,帝王巡游没有节制,以至于地方长官因无法办到而被诛杀,百姓因烦扰劳累而自我厌弃,于是巡守的本义就丧失了。所以《春秋》记载‘鲁公朝见周王’,是为了非议这种行为,贬斥并正本清源巡守的大义。”

案十一月北廵守,传言周虽改正廵狩、烝享皆自夏焉,则周亦以夏正子月北廵守矣。而孔子赞易》于复言后不省方,何邪?岂周之廵守自以周正,故子月不出,而传者妄与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类,陆徳明作禷,造七报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孔疏:古尚书説,非时祭天谓之类。郑注虽非常祭类正礼而为之,欧阳説以事类为之,若舜摄位及廵守及征伐,各以事类也。小宗伯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尔雅: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于社而后出,谓之宜。大祝一曰类,二曰造,是三者皆祭名】皇氏侃曰: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云:用命赏于祖,是也。今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取迁主则行。若还则先祖后祢,不复告天。白虎通云:天道无内外也。孔氏颖达曰:此论天子廵守之礼,知此是廵守者,以下别云出征也。类乎上帝,祭告天也。宜乎社者,廵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云宜者,令诛伐得宜,社主地又为隂诛杀亦隂也。造至也,谓至祖父之庙也。白虎通云:独言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诸侯将出,谓朝王及自相朝盟防征伐之事,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亦载社主也。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周氏谞曰:类者,言虽有事而祈,亦类于常礼。宜者,求其无所不宜,故孙炎以宜为求见福佑也。造求其有所至也。帝者逺人而尊,故以礼言之。社者近人而卑,故以福佑言之。祢则亲之而已,故以所至言之。方氏慤曰:前言廵守之归而不言出,此言出而不言归,互相备也。马氏睎孟曰:类礼则畧于祭天,宜礼则畧于祭地。

通论陈氏祥道曰:「书曰:类于上帝;诗曰:是类是祃。周礼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肆师类造上帝,则为位。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类上帝,大防同造于庙。诅祝掌类造之祝号。礼记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造于祢。则类者,类其神而祭之也;造者,即而祭之也。』类之所施,或于上帝,或于日月星辰,或于社稷,或于宗庙。类之所因,或以廵守,或以大师,或以大灾。造则或于上帝,或于宗庙。凡此皆有所祈也,不若大旅之有所告而已。故大祝六祈有类造而无旅焉。郑康成以宗伯之四类为日月星辰,盖以四类在四郊四望之下而知之也。尔雅以诗之是类是祃为师祭,盖以大祝大师类上帝而知之也。社稷宗庙非大烖则无类祭,上帝非廵守之所至则无造祭。廵守于其将出则类上帝,于其所至则造上帝。大师于其将出亦类上帝,于其所至特祃于所征之地而已。昔武王伐纣,既事而退,柴于上帝。成王营洛,位成之后,用牲于郊,牛二。此盖类礼也。何则,书于舜之既受命则类乎上帝,汤之既受命则告于上天。是既事则必祭,祭必以类礼也。于舜之既受命言类,则汤之既受命而类可知。既受命而类,则师之既事,邑之既成,又可知也。类造之礼,其详不可得而知,要之劣于正祭与旅也。观祀天旅上帝,而大宗伯掌之类造上帝,小宗伯肆师掌之,则礼之隆杀着矣。四类日月星辰于四郊,则类上帝,盖南郊乎?」又曰:「帝非不可以言造,以类为主;社祢非不可以言类,以造为主。」

存疑:张子曰:「类者,与旅相似。言既祭东方帝,则东方山川百神皆从而至,祭所谓类者,以一类祭也。若非时有事于一方,则止,以其方之百神从祭于一方之上帝,故亦言类。」彭氏廉夫曰:「宜于社,载社主以行,造于祢,或亦载父主。」

案张子谓:若有事于一方,则止祭其方之帝。之神理或有之,而廵守周歴四方,则将出,必不先类一方也。若彭氏载父主之説,则防不然。七庙无虚主,载祧主,不载祢主。文王世子在军,守于公祢,以在外亲之也,非真祢主。史记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或因公祢之名而误耳。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徳以尊

译查考十一月北巡守之事,传言说周朝虽然改正历法,但巡狩、冬祭等礼制仍沿袭夏制,那么周朝也是以夏正的子月进行北巡守。然而孔子在赞《易》于复卦时却说“后不省方”,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周朝的巡守是依据周正,所以子月不出行,而传言者妄加附会吗?

天子将要出行,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到父庙举行造祭;诸侯将要出行,向社神举行宜祭,到父庙举行造祭【“类”,陆德明作“禷”;“造”音七报反,下文同】。

正义郑康成说:“类、宜、造都是祭名,其礼仪已失传【孔颖达疏:古《尚书》说,非时祭天叫做类。郑注虽然是非常之祭,但类是正礼而为之,欧阳说以事类为之,如舜摄位及巡守及征伐,各以事类也。小宗伯凡天地有大灾,类社稷宗庙。《尔雅》: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于社而后出,叫做宜。大祝一曰类,二曰造,这三者都是祭名】。皇侃说:“出行必有主神,没有的话就把主命载于斋车。《书》说:用命赏于祖,就是这个意思。现在出行辞别先从卑者开始,最后到祖庙,取迁主则出行。如果回来则先告祖后告祢,不再告天。《白虎通》说:天道无内外。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巡守之礼,知道这是巡守,因为下文别云出征。类乎上帝,是祭告天。宜乎社者,巡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说宜者,令诛伐得宜,社主地又为阴,诛杀亦阴也。造至也,谓至祖父之庙也。《白虎通》说:独言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诸侯将出,谓朝王及自相朝盟防征伐之事,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亦载社主也。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周谞说:类者,言虽有事而祈,亦类于常礼。宜者,求其无所不宜,故孙炎以宜为求见福佑也。造求其有所至也。帝者远人而尊,故以礼言之。社者近人而卑,故以福佑言之。祢则亲之而已,故以所至言之。方慤说:前言巡守之归而不言出,此言出而不言归,互相备也。马睎孟说:类礼则略于祭天,宜礼则略于祭地。”

通论陈祥道说:“《书》曰:类于上帝;《诗》曰:是类是祃。《周礼》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肆师类造上帝,则为位。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类上帝,大防同造于庙。诅祝掌类造之祝号。《礼记》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造于祢。’则类者,类其神而祭之也;造者,即而祭之也。类之所施,或于上帝,或于日月星辰,或于社稷,或于宗庙。类之所因,或以巡守,或以大师,或以大灾。造则或于上帝,或于宗庙。凡此皆有所祈也,不若大旅之有所告而已。故大祝六祈有类造而无旅焉。郑康成以宗伯之四类为日月星辰,盖以四类在四郊四望之下而知之也。《尔雅》以《诗》之是类是祃为师祭,盖以大祝大师类上帝而知之也。社稷宗庙非大灾则无类祭,上帝非巡守之所至则无造祭。巡守于其将出则类上帝,于其所至则造上帝。大师于其将出亦类上帝,于其所至特祃于所征之地而已。昔武王伐纣,既事而退,柴于上帝。成王营洛,位成之后,用牲于郊,牛二。此盖类礼也。何则,《书》于舜之既受命则类乎上帝,汤之既受命则告于上天。是既事则必祭,祭必以类礼也。于舜之既受命言类,则汤之既受命而类可知。既受命而类,则师之既事,邑之既成,又可知也。类造之礼,其详不可得而知,要之劣于正祭与旅也。观祀天旅上帝,而大宗伯掌之类造上帝,小宗伯肆师掌之,则礼之隆杀著矣。四类日月星辰于四郊,则类上帝,盖南郊乎?”又说:“帝非不可以言造,以类为主;社祢非不可以言类,以造为主。”

存疑:张载说:“类者,与旅相似。言既祭东方帝,则东方山川百神皆从而至,祭所谓类者,以一类祭也。若非时有事于一方,则止,以其方之百神从祭于一方之上帝,故亦言类。”彭廉夫说:“宜于社,载社主以行,造于祢,或亦载父主。”

查考张载谓:若有事于一方,则止祭其方之帝。之神理或有之,而巡守周历四方,则将出,必不先类一方也。若彭氏载父主之说,则大不然。七庙无虚主,载祧主,不载祢主。《文王世子》在军,守于公祢,以在外亲之也,非真祢主。《史记》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或因公祢之名而误耳。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

于天子【朝,直遥反】

译在天子【朝,直遥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事谓征伐【孔疏:知非防者,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孔氏颖达曰:朝谓常朝,虽四时而来朝,朝是总名也。诸侯相与朝王之时,考校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徳,以尊崇天子。不言乐者,礼中兼之。方氏慤曰:考天子之礼,则礼乐自天子出矣。正天子之刑,则征伐自天子出矣。礼乐征伐皆自天子出,则诸侯莫有异心,故能一徳以尊于天子也。

存疑。陆氏佃曰:「相见主,言天子见不见,在天子也。」案古诸侯朝天子,天子无不见者,陆氏説恐非。或曰:「尊于天子,见尊于天子也。」

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柷,昌六反;鼗,音桃;鈇,音斧;钺,音越;圭,一作珪;瓒,音赞;鬯,音畅】

正义郑氏康成曰:柷鼗皆所以节乐。将谓执以致命,圭瓒鬯爵,鬯秬酒也。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孔氏颖达曰:凡与人之物,置其所,与大者于地,执其小以致命于人。将行也,谓执以行命。柷以节一曲之始,其事寛,故以将诸侯之命。鼗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也。赐弓矢,谓八命作牧者,宗伯注:侯伯有功徳者加命,得专征伐,当州之内。若九命为二伯,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之赐,则《尚书大传》所谓以兵属于得专征伐者,此弓矢则《尚书》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千【案《尚书》今本作卢弓一卢矢百,《左传》作旅弓矢千】于《周礼》则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者。赐鈇钺,谓上公九命者赐鈇钺,然后得専讨。晋文公虽赐弓矢,未赐鈇钺,不得专杀,故执卫侯归于京师。圭瓒以大圭为柄,黄金勺,青金外而朱其中,鼻寸,衡四寸,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鼻勺为龙口有流前注。赐圭瓒亦谓上公九命者。若未赐圭瓒则用璋瓒。鬯者酿秬黍为酒,和以郁金之草,谓之郁鬯。不以郁和则直谓之鬯而已。马氏睎孟曰:征与杀以致天讨,弓矢鈇钺所以致天讨之器。诸侯必俟天子之赐者,臣无有作威,所用惟君之所赐而已。周氏谞曰:礼独以鬯为言者,僭莫僭于祭。鬯者九献之首,芬芳下达于渊泉。诸侯道足以首出一国,徳足以下达,然后赐圭瓒使自为鬯。不尔则资鬯于天子,示其所以事神明者不足于己,而有待于上也。

通论孔氏颖达曰:鲁无弓矢之赐,陈恒弑君,孔子请讨簒逆,当征也。若邻国无罪而辄征之,则不可。案诸侯能和民人,则赐乐;能征不服,则赐弓矢;能杀有罪,则赐鈇钺;能脩孝道,则赐郁鬯。孔谓此赐乐非九锡之乐,故伯子男能受之。夫古诸侯有是善,则赐是物,岂必拘于九哉?《书》云:「搏拊琴瑟以咏,堂上之乐也;下管鼗鼔,堂下之乐也;合止柷敔,堂上堂下合乐也。」合乐盛,故以赐诸侯;堂下卑,故以赐伯子男。搏拊不赐,升歌堂上最尊也。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辟璧同,頖泮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学,所以斆士之宫,辟眀雍和也,所以眀和天下【孔疏:谓于此学中习学道艺,欲使天下之人悉皆眀达谐和】頖之言班也【孔疏:頖是分判之义】所以班政教,尊卑异名也。孔氏颖达曰:以经文承上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诸侯。

案《诗》注云:筑土壅水之外,圆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也,南通水,北无也。二注不同者,此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也【案朱子《诗传》亦以形名,则《诗》注为确】

存疑。郑氏康成曰:「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孔疏:此伏生《多士传》文。国城居中,四面各半。如百里之国,则面有五十里,以十分之四为郊。面五十里,则郊二十里。若周,则《司马法》云:百里郊天子,方千里以百里为郊,则诸侯之郊皆计竟大小。故郑注《聘礼》云:逺郊上公五

译郑玄说:“事”指征伐。【孔颖达疏:知道不是防备,是因为天子七月下葬,天下诸侯都来会聚。】孔颖达说:“朝”指常朝,虽然四季都来朝见,但“朝”是总称。诸侯相互朝见天子时,考核校订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单独说“乐”,是因为“礼”中已经包含了它。方慤说:考核天子的礼,那么礼乐就出自天子了。正定天子的刑,那么征伐就出自天子了。礼乐征伐都出自天子,那么诸侯就没有异心,所以能专一道德来尊崇天子。

存疑。陆佃说:“相见主”,是说天子见不见诸侯,取决于天子。按古代诸侯朝见天子,天子没有不见的,陆佃的说法恐怕不对。有人说:“尊于天子”,意思是见尊于天子。

天子赐给诸侯音乐,就用柷来引导;赐给伯、子、男音乐,就用鼗来引导。诸侯受赐弓矢,然后才能征伐;受赐斧钺,然后才能杀人;受赐圭瓒,然后才能制作鬯酒。没有受赐圭瓒,就向天子借取鬯酒。【柷,音昌六;鼗,音桃;鈇,音斧;钺,音越;圭,一作珪;瓒,音赞;鬯,音畅】

郑玄说:柷和鼗都是用来节制音乐的。将,指拿着它来传达命令。圭瓒和鬯爵,鬯是黑黍酿的酒。得到那些器物,才敢做那些事。孔颖达说:凡是给人东西,放在那里,大的放在地上,拿着小的来向人传达命令。将行,指拿着它来执行命令。柷用来节制一曲的开始,其事宽泛,所以用来传达诸侯的命令。鼗用来节制一唱的结束,其事狭窄,所以用来传达伯、子、男的命令。赐弓矢,指八命作牧的人,《宗伯》注说:侯伯有功绩德行的人加命,得以专征伐,在州之内。如果九命为二伯,就能专征一方五侯九伯。如果七命以下没有受赐弓矢,就是《尚书大传》所说的把兵权归属于能专征伐的人,这弓矢就是《尚书》中的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千。【按《尚书》今本作卢弓一、卢矢百,《左传》作旅弓矢千】在《周礼》中则是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的。赐斧钺,指上公九命的人赐斧钺,然后得以专讨。晋文公虽然受赐弓矢,未受赐斧钺,不得专杀,所以拘捕卫侯送到京师。圭瓒以大圭为柄,黄金勺,青金外而朱其中,鼻寸,衡四寸,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鼻勺为龙口有流前注。赐圭瓒也指上公九命的人。如果没有受赐圭瓒就用璋瓒。鬯是用黑黍酿的酒,混合郁金草,叫做郁鬯。不用郁金混合就直接叫鬯。马睎孟说:征伐与杀戮用来执行天讨,弓矢斧钺是用来执行天讨的器物。诸侯必须等待天子的赐予,因为臣下没有作威的权力,所用的只是君主所赐的。周谞说:礼唯独以鬯酒来说,是因为僭越没有比祭祀更严重的。鬯酒是九献之首,芬芳下达于深渊。诸侯道足以统领一国,德足以下达,然后赐圭瓒让他自己制作鬯酒。不然就向天子借取鬯酒,显示他侍奉神明的事物自身不足,而有待于上级。

通论孔颖达说:鲁国没有受赐弓矢,陈恒弑君,孔子请求讨伐篡逆,应当征伐。如果邻国无罪而擅自征伐,就不可以。按诸侯能调和百姓,就赐音乐;能征伐不服,就赐弓矢;能杀有罪,就赐斧钺;能修孝道,就赐郁鬯。孔颖达说这赐乐不是九锡之乐,所以伯、子、男能受赐。古代诸侯有这些善行,就赐这些物品,难道一定要拘泥于九吗?《尚书》说:“搏拊琴瑟以咏,是堂上的音乐;下管鼗鼓,是堂下的音乐;合止柷敔,是堂上堂下合乐。”合乐盛大,所以赐给诸侯;堂下卑微,所以赐给伯、子、男。搏拊不赐,因为升歌堂上最尊贵。

天子命令进行教化,然后才设立学校。小学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大学在郊外。天子的学校叫辟雍,诸侯的学校叫頖宫。【辟与璧同,頖与泮同】

郑玄说:学,是教导士人的宫室,辟雍意为明和,用来明和天下。【孔颖达疏:指在这所学校中学习道艺,想让天下人都明达和谐】頖的意思是班布。【孔颖达疏:頖是分判的意思】用来班布政教,尊卑名称不同。孔颖达说:因为经文承接上文诸侯之下,所以只说天子命令教化,不说命令诸侯。

按《诗经》注说:筑土壅水之外,圆如璧。注又说:頖的意思是半,南通水,北不通。两注不同,是因为此注解释其义,《诗经》注解释其形。【按朱子《诗传》也以形命名,那么《诗经》注更确切】

存疑。郑玄说:“《尚书传》说: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孔颖达疏:这是伏生《多士传》的文字。国城居中,四面各半。如百里之国,则每面五十里,以十分之四为郊。每面五十里,则郊二十里。如果是周朝,那么《司马法》说:百里郊天子,方千里以百里为郊,那么诸侯的郊都计算境域大小。所以郑玄注《聘礼》说:远郊上公五

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也】此小学、大学,殷之制【孔疏:以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知左学小而右学大也。若周,则大学在国,小学在郊,亦具下文,故知非周也】朱氏申曰:小学以教未成人者,言在左,则大学在

译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减半。这是小学、大学,是殷代的制度【孔颖达疏:因为殷人在右学奉养国老,在左学奉养庶老,所以知道左学较小而右学较大。如果是周代,那么大学在国都内,小学在郊外,下文也有详细记载,所以知道这不是周代的制度】朱氏进一步解释说:小学用来教育尚未成年的人,说它在左边,那么大学就在

右可知大学以教成人者言,在郊则小学,在国可知。辨正张子曰:此小学是教国子胄子之幼小者,未能入大学,则其学在宫之左右。天子诸侯所视之大学,必在国中,无在郊之理。此大学即郊学,对小学而言,大耳,非国子胄子俊造所居。但国之设学校必均,故于四郊为之立学,学者之就学,无甚逺之差也。郊学则乡遂大夫教之,国中大学则天子诸侯所自视者也。郊学虽非俊造国胄之所居,亦有时而往,如行礼于其间,使不帅教者观之。王氏安石曰:天下不可一日无教,学不可一日废于天下。《王制》所谓「命之教然后为学者」,何也?曰:教不可不资之天子,资之天子,道徳所以一也。立诸侯未有不命之教者,古之立国也,必资礼于天子,所谓「命之教」矣。

案伏生所述,犹为近古。孔因郑此殷制之説,又引《司马法》辨周异于殷。夫殷之诸侯,大半因夏之旧;周之诸侯,大半因殷之旧。其城郭郊野,皆定久矣。安见周之郊必异殷之郊?且周止据《司马法》“百里郊”一句推之,亦初无眀据也。《大学》《小学》详辨下文。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祃音骂,又音伯,诗「既伯既祷」,讯又作谇,音信,馘古获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祃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亦亡【孔疏:祃祭始造军法者,盖蚩尤,或曰黄帝熊氏,以为祭地非也】受命于祖,告祖也;受成于学,定兵谋也;释奠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防耳者【孔疏:讯是生获而可言问者,馘是已死而截耳者】诗曰:「执讯获丑【孔疏:小雅出车篇】又曰:「在頖献馘【孔疏:鲁颂泮水篇】馘或为国。孔氏颖达曰:「此论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受命于祖,谓出时不敢自专,有所禀承,祖祢皆告,以祖为尊,故特言祖,即前文造乎祢也。但前据告行,此据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然则受命于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帝宜社祃于所征之地,总説出行之时,然后本初时受命受成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于学,谓在学谋论兵事,好恶可否,其谋成定,受此成定之谋于学也。出师征伐,执此有罪之人,还反而归,释菜奠币于学,以讯馘告先圣先师也。直云先师,文不具耳。」

通论周氏谞曰:「受命非不于祢也,以禀于尊者为主;受成非不于朝也,以谋于众者为主;讯馘之所告,非不及庙社也,以受成者为主。」

存疑:郑氏康成曰,释奠,释菜,奠币。孔氏颖达曰,释菜奠币。案《大胥职》云,春入学,舍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释菜。郑注,礼轻,惟释苹藻,无牲牢,无币帛。《文王世子》又云,兴器用币。注云,以器成告,徒用币,无菜,亦无牲牢。又始立学者,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是释奠有牲牢,有币帛,无用菜之文。此以释菜解经“释”字,奠币解经“奠”字,似以讯馘告,但有菜币,无牲牢也,于事有疑。

辨正黄氏震曰:释奠即舎采。《周礼》春入学舎采,《吕览》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舎采,《文王世子》春官释奠于先师,秋冬亦如之。用之视学,释奠之礼一也。又曰:凡始立学,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用之始立学,释奠之礼二也。此出征反释奠于学,三也。其所行之礼,皆以采而非菜也。盖贽见必先用币,故事神亦先用币。释置采帛而奠安神位之前,此礼之最重者。若菜则菹也,物之薄而礼之末。故惟士子始入学用之。《学记》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是也。《文王世子》曰:「既兴器用币,然后释菜。」亦谓立学既已兴器用币,世子入学亦用菜。人无生而贵者耳。释奠与释菜全不相干。郑氏因《月令》误以采为菜,遂以士始入学之礼释此,且分「释」与「奠」为二,误益甚矣。

天子诸侯无事则嵗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干音干,庖歩交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孔疏:夏禹以仁让得天下,又

译由此可知,《大学》是就教育成人而言的;在郊外的是小学,在国都内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了。辨正张载说:这小学是教育国子、胄子中年幼的人,他们还不能进入大学,所以他们的学校在宫室的左右。天子、诸侯所视察的大学,必定在国都之中,没有设在郊外的道理。这大学就是郊外的学校,是相对于小学而言的,只是规模大罢了,并不是国子、胄子中优秀人才的居所。但是国家设立学校必定要均衡,所以在四郊也设立学校,使求学的人去上学,没有路途远近太大的差别。郊外的学校由乡遂大夫来教育,国都中的大学则由天子、诸侯亲自视察。郊外的学校虽然不是优秀国胄的居所,但有时也会去那里,比如在中间举行礼仪,让不听从教导的人观看。王安石说:天下不可以一天没有教化,学校不可以一天在天下被废弃。《王制》所说的“命令进行教化然后才成为学者”,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教化不能不依赖天子,依赖天子,道德才能统一。设立诸侯没有不命令进行教化的,古代建立国家,必定从天子那里取得礼制,这就是所谓的“命令进行教化”了。

按:伏生所叙述的,还比较接近古制。孔颖达依据郑玄关于这是殷代制度的说法,又引用《司马法》来辨析周代与殷代的不同。然而殷代的诸侯,大半沿袭夏代的旧制;周代的诸侯,大半沿袭殷代的旧制。它们的城郭、郊野,都确定很久了。哪里见得周代的郊外一定与殷代的郊外不同?况且孔颖达只根据《司马法》中“百里为郊”这一句话来推论,也完全没有明确的依据。《大学》《小学》的详细辨析见下文。

天子将要出征,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到父庙举行造祭,在将要征伐的地方举行祃祭,在祖庙接受出征的命令,在学宫确定作战的谋略。出征时,抓获有罪之人;返回时,在学宫举行释奠礼,用所俘获的俘虏和割下的左耳来报告【祃音骂,又音伯,《诗经》中“既伯既祷”,讯又作谇,音信,馘音古获反】

正义郑康成说:“祃是出征时的祭祀,为战争祈祷,其礼仪已经失传【孔疏:祃祭是祭祀最初制定军法的人,大概是蚩尤,有人说黄帝熊氏,认为是祭地是错误的】受命于祖,是向祖先禀告;受成于学,是确定军事谋略;释奠是礼敬先师。讯馘,讯是活捉的俘虏,馘是杀死敌人后割下的左耳【孔疏:讯是活捉的可以审问的人,馘是已死的人割下的耳朵】《诗经》说:‘执讯获丑’【孔疏:《小雅·出车》篇】又说:‘在頖献馘’【孔疏:《鲁颂·泮水》篇】馘有时也指国家。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天子出征时所祭祀的事情。受命于祖,是说出发时不敢擅自做主,有所禀承,祖庙和父庙都禀告,因为祖庙更尊贵,所以特别提到祖,也就是前文说的造乎祢。但前文是根据出发禀告,这里是根据征伐的事情所以说受命。那么受命于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说类帝、宜社、祃于所征之地,是总说出发的时候,然后追溯最初受命受成的事情,所以文字顺序颠倒了。受成于学,是说在学宫谋划军事,喜好厌恶、可行与否,谋略确定后,在学宫接受这已确定的谋略。出兵征伐,抓获有罪之人,返回归来,在学宫释菜奠币,用讯馘向先圣先师报告。只说先师,文字不完整罢了。’

通论周谞说:‘受命并非不在父庙,是以禀告尊者为主;受成并非不在朝廷,是以与众人谋划为主;讯馘所禀告的,并非不包括宗庙社稷,是以接受谋略的地方为主。’

存疑:郑康成说,释奠,就是释菜,奠币。孔颖达说,释菜奠币。按:《大胥职》说,春天入学,舍采合舞。《文王世子》也说,释菜。郑玄注,礼仪轻,只释苹藻,没有牺牲,没有币帛。《文王世子》又说,兴器用币。注说,用器物成告,只用币,没有菜,也没有牺牲。又刚开始设立学校时,释奠于先圣先师,以及行事必定用币,这说明释奠有牺牲,有币帛,没有用菜的记载。这里用释菜解释经文的“释”字,用奠币解释经文的“奠”字,似乎讯馘报告,只有菜和币,没有牺牲,对此事有疑问。

辨正黄震说:释奠就是舍采。《周礼》说春天入学舍采,《吕览》说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舍采,《文王世子》说春官释奠于先师,秋冬也这样。用于视学,释奠的礼仪是一样的。又说:凡是刚开始设立学校,必定释奠于先圣先师,以及行事必定用币。用于刚开始设立学校,释奠的礼仪是第二种。这里出征返回释奠于学,是第三种。它们所行的礼仪,都是用采而不是用菜。大概贽见必定先用币,所以事神也先用币。释置采帛而奠在神位之前,这是礼仪中最重的。至于菜就是腌菜,是物品中微薄而礼仪中末节的。所以只有士子刚开始入学时使用。《学记》说:‘大学开始教学,皮弁祭菜。’就是这样。《文王世子》说:‘既兴器用币,然后释菜。’也是说设立学校已经兴器用币,世子入学也用菜。人没有生来就高贵的。释奠与释菜完全不相干。郑氏因为《月令》误将采当作菜,于是用士刚开始入学的礼仪来解释这里,并且将‘释’与‘奠’分为两件事,错误更加严重了。

天子、诸侯没有战事时,每年打三次猎,一次是为了祭祀祖先,一次是为了宴请宾客,一次是为了充实君王的厨房【干音干,庖音步交反】

正义郑康成说:三田,是指夏天不打猎,大概是夏天的时候【孔疏:夏禹以仁让得天下,又

避其夏名,故不田,此取《春秋纬·运斗枢》文】周礼春曰搜,夏曰苖,秋曰狝,冬曰狩。干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庖,今之厨也。孔氏颖达曰:自此至覆巢一节,论天子以下田猎之事。无事谓无征伐出行防凶之事。猎在田中,又为田除害,故称田也。郑释废疾曰:嵗三田,谓以下干豆三事为田也。非脯而云干者,谓作醢及臡,先干其肉,故云干豆,是上杀者也。二为宾客,中杀者也。三充君庖,下杀者也。案《谷梁》桓四年范▯云:上杀中心死速,干之以为豆实;次杀射髀骼死差迟,故为宾客;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厨。又《车攻》毛传云: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逹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于右防为下杀。是亦有三等之杀。先宗庙,次宾客,尊神敬宾之义。方氏慤曰:事谓防荒之类,天子诸侯于无事之嵗然后田,则其田也可谓有节矣。春搜,夏苖,秋狝,冬狩,则田所行之时也。干豆,宾客,充君之庖,则田所为之事也。所行之时有四,所为之事有三,故曰嵗三田也。与《易》言田获三品同义。《公羊》氏以夏不田误矣。夫干豆所以奉神,宾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后人,先人而后己,故其序如此。

译为了避讳“夏”这个名称,所以不在夏季打猎,这是引用《春秋纬·运斗枢》的文字。《周礼》规定:春季打猎叫“搜”,夏季叫“苗”,秋季叫“狝”,冬季叫“狩”。“干豆”是指将猎物制成干肉,作为祭祀时豆器中的祭品。“庖”,就是现在的厨房。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覆巢”这一节,论述的是从天子到下级官员打猎的事情。“无事”是指没有征伐、出行、防备灾祸等事务。打猎在田野中进行,又为田野除去祸害,所以称为“田”。郑玄解释“废疾”时说:一年打猎三次,是指为了“干豆”这三件事而打猎。不说是“脯”而说是“干”,是因为制作肉酱和肉汁时,先将肉晾干,所以称为“干豆”,这是上等猎物。第二等用于招待宾客,是中等的猎物。第三等充入君王的厨房,是下等的猎物。查考《谷梁传》桓公四年范宁说:上等猎物射中心脏,死得快,晾干后作为豆器中的祭品;中等猎物射中大腿骨,死得稍慢,所以用于招待宾客;下等猎物射中肠道膀胱,死得最慢,所以充入厨房。又《诗经·车攻》毛亨传解说:从左侧腹部射入,穿透到右侧肋骨,是上等猎物;穿透到右耳,是中等猎物;射中左大腿穿透到右膝盖,是下等猎物。这也是有三种等级的猎物。先供奉宗庙,其次招待宾客,体现了尊崇神灵、敬重宾客的意义。方慤说:“事”是指防备荒年之类的事情,天子和诸侯在没有事务的年份才打猎,那么他们的打猎可以说是有节制了。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是打猎所进行的时间。干豆、招待宾客、充入君王的厨房,是打猎所做的事情。所进行的时间有四种,所做的事情有三种,所以说一年打猎三次。这与《易经》所说的“田获三品”意义相同。《公羊传》认为夏季不打猎是错误的。干豆是用来供奉神灵的,招待宾客是用来供奉他人的,充入厨房是用来供奉自己的,先神灵而后他人,先他人而后自己,所以次序是这样的。

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敬者,简祭祀,畧宾客。」孔氏颖达曰:「暴天物者,田猎不以礼,杀伤过多,是暴害天所生之物。以礼田者,则下文天子不合围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马氏睎孟曰:「田者,所以供祖庙,可田而不田,故曰不敬。田虽以杀为上,而杀之中又有礼焉,故曰不以礼。」黄氏震曰:「天地生万物,圣人赞之以礼,所以辅相天地而交万物有道也。」

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绥,郑读緌,今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合围掩羣为尽物也。绥当为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弊之【孔疏仆于地】佐车,驱逆之车【孔疏: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逆,逆要,不得令走】孔氏颖达曰:天子四时田猎皆得围,但围而不合。若诸侯惟春田不得围,其夏秋冬皆得围,围亦不合。故下《曲礼》云:“国君春田不围泽”,此诸侯不掩羣者,是畿内诸侯为天子大夫,故下《曲礼》云:“大夫不掩羣”。此并熊氏説。若皇氏则以此为夏殷礼,下《曲礼》为周礼也。绥,旌旗无斿者,周谓之大麾。于周则春夏田用绥,故郑答赵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诗传》:“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此抗绥以表天子诸侯之获也。大夫杀则止,佐车则天子诸侯杀未止,佐车也。云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以此推之,则天子杀然后诸侯杀,诸侯杀然后大夫杀。方氏慤曰:佐车止,则百姓田猎者,盖尊卑先后之序也。马氏睎孟曰:此田以礼之事也,示其有爱物之仁也。

余论李氏觏曰:「兵者,不祥之器。若无故而习,是习杀人也。故因田而教焉。鸟兽亦含血气,若无故而杀,是暴天物也。故因祭而行焉,以彰事神之礼,即以作不虞之备。」

案郑诸经改字,朱子亦多从本字,独此訾郑误而以为正。立执绥之绥,则不然。御车之法,御者先升,执绥以授乘车者,乘车者升,则御者释之,而执辔以驱,岂有常抗此绥以立者?且驱驰之节在辔不在绥也。《诗·韩奕》言“淑旂绥章”,注云:“绥章,染鸟羽或旄牛尾,注于旂竿之首,为表章。”《诗传》:“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是绥即指旌旗言之,抗者举之极髙,犹《诗》言“孑孑干旄,孑孑干旌”,言旌可言旄,言旂言绥亦可,抗即孑孑之貌,不必定改为緌耳。盖绥当杀时,抗之则杀,竟自当下之也。猎时车上所建者,大绥小绥,猎竟献禽,虞人所立者,虞旗虞旌,两不相碍。孔氏误以大绥小绥亦以表获,因致胡氏谓旗当立不当仆,驳之。此以误致误。若谓夏殷所用,周不得用,则《眀堂位》所陈四代服器,孰非当时所兼用乎?

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獭,他逹反;又,他瞎反;豺,音柴;罻,音尉;麛,又作麑,音迷;卵,力管反;殀,子表反;天,乌老反;覆,音福】

正义:郑氏康成曰:「取物必顺时候也。」梁絶水取鱼者,罻小网也。昆眀也。眀虫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麛卵胎夭,未成物,重伤之也。殀防杀也。少长曰夭,覆败也。孔氏颖达曰:「月令正月,獭祭鱼。」《孝经纬》云:「兽蛰伏。」

獭祭鱼,则十月中也。是獭一嵗再祭鱼,此谓十月时。正月虽獭祭鱼,虞人不得入泽梁也。月令九月豺乃祭兽,夏小正十月豺祭兽,则是九月末十月初也。鸠化有渐,月令季夏鹰乃学习,孟秋鹰乃祭鸟,其鸠化为鹰,则八月时也。罻,捕鸟网也。又《尔雅》云:鸟罟谓之罗。草木零落,谓十月时。月令季秋草木黄落,其零落则十月时也。故《毛诗传》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谓官民总取材木。若依时取者,则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不在零落时也。昆虫未蛰,不以火田,谓未十月时也

译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进行田猎,叫做不敬;田猎不遵循礼制,叫做暴殄天物。

郑玄解释说:“不敬,是指简略祭祀,怠慢宾客。”孔颖达解释说:“暴殄天物,是指田猎不依礼制,杀伤过多,这是暴害上天所生的万物。依礼田猎,就是下文所说的天子不合围,一直到不覆巢都是。”马睎孟解释说:“田猎,是为了供给祖庙祭祀,可以田猎而不田猎,所以说不敬。田猎虽然以杀生为主,但在杀生之中又有礼制,所以说‘不以礼’。”黄震解释说:“天地生育万物,圣人用礼来辅助,以此来辅佐天地,使万物交往有道。”

天子田猎时不把猎物围困住,诸侯田猎时不把猎物全部掩捕。天子下令杀猎,就放下大绥旗;诸侯下令杀猎,就放下小绥旗;大夫下令杀猎,就停止驱逆车。驱逆车停止,百姓就可以田猎。【绥,郑玄读作緌,现在按原字读】

郑玄解释说:“合围、掩群,是指把猎物全部捕获。绥应当读作緌,是有虞氏的旌旗。下,是指弊止(停止)。【孔颖达疏:仆于地】佐车,是驱赶和拦截的车辆。【孔颖达疏:驱,是驱赶禽兽使它们趋向田猎者;逆,是拦截要道,不让他们逃走】”孔颖达解释说:“天子四季田猎都可以围猎,但围而不合。如果诸侯只有春田不得围猎,夏、秋、冬都可以围猎,围也不合。所以下文《曲礼》说:‘国君春田不围泽’,这里说诸侯不掩群,是指畿内的诸侯作为天子的大夫,所以下文《曲礼》说:‘大夫不掩群’。这都是熊氏的说法。如果皇氏则认为这是夏、殷的礼制,下文《曲礼》是周代的礼制。绥,是没有旒的旌旗,周代称为大麾。在周代,春夏田猎用绥,所以郑玄回答赵商说:‘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诗经传》说:‘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这抗绥是用来标示天子、诸侯的猎获。大夫杀猎就停止,佐车是指天子、诸侯杀猎尚未停止时的佐车。说佐车停止,百姓就可以田猎,由此推论,就是天子杀猎之后诸侯才杀猎,诸侯杀猎之后大夫才杀猎。”方慤解释说:“佐车停止,百姓就可以田猎,大概是尊卑先后的次序。”马睎孟解释说:“这是田猎依礼的事情,显示其爱惜万物的仁爱。”

李觏评论说:“兵器,是不祥的工具。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练习使用,就是练习杀人。所以借田猎来教化。鸟兽也含有血气,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杀戮,就是暴殄天物。所以借祭祀来施行,以彰显侍奉神灵的礼制,同时也作为防备意外的准备。”

按:郑玄在许多经书中改字,朱子也多遵从本字,唯独此处指责郑玄错误而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如果坚持认为绥是立执的绥,那就不对了。驾驭车马的方法,御者先上车,拿着绥来授予乘车的人,乘车的人上车后,御者就放下绥,而拿着缰绳来驱赶,哪有常常高举着绥站立的情况?而且驱驰的节奏在于缰绳而不在于绥。《诗经·韩奕》说“淑旂绥章”,注解说:“绥章,是染色的鸟羽或旄牛尾,系在旗竿的顶端,作为标志。”《诗经传》说:“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这是说绥就是指旌旗而言,抗是指举得很高,就像《诗经》说的“孑孑干旄,孑孑干旌”,说旌可以说旄,说旗说绥也可以,抗就是孑孑的样子,不必一定要改为緌。大概绥在杀猎时,高举它表示杀猎,结束后自然就会放下。田猎时车上所树立的,是大绥和小绥,田猎结束后献禽,虞人所树立的,是虞旗和虞旌,两者互不干扰。孔颖达错误地认为大绥小绥也是用来标示猎获,因此导致胡氏说旗应当立而不应当仆,驳斥他。这是以误致误。如果说夏、殷所用,周代不得使用,那么《明堂位》所陈列的四代服饰器物,哪一样不是当时兼用的呢?

水獭把鱼陈列出来像祭祀一样,然后虞人才进入水泽设置鱼梁;豺狼把野兽陈列出来像祭祀一样,然后才进行田猎;斑鸠化为鹰,然后才设置捕鸟的网;草木凋零,然后才进入山林;昆虫没有蛰伏,不用火来驱赶野兽;不猎取幼鹿,不取鸟卵,不杀怀孕的母兽,不杀幼小的动物,不掏鸟巢。【獭,音他达;又,音他瞎;豺,音柴;罻,音尉;麛,又作麑,音迷;卵,音力管;殀,音子表;夭,音乌老;覆,音福】

郑玄解释说:“获取物品一定要顺应时节。”梁,是截断水流来捕鱼的工具;罻,是小网。昆,是众多;虫,是得到阳气而生,得到阴气而藏。麛、卵、胎、夭,都是未成形的生物,严重伤害它们。殀,是防止杀戮;少长曰夭,覆,是败坏。孔颖达解释说:“《月令》正月,水獭祭鱼。”《孝经纬》说:“野兽蛰伏。”

水獭祭鱼,是在十月。这是说水獭一年两次祭鱼,这里指的是十月的时候。正月虽然水獭祭鱼,虞人不得进入水泽设置鱼梁。《月令》九月豺狼才祭兽,《夏小正》十月豺狼祭兽,那就是九月末十月初。斑鸠化为鹰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月令》季夏鹰才开始学习,孟秋鹰才祭鸟,那斑鸠化为鹰,就是八月的时候。罻,是捕鸟的网。又《尔雅》说:捕鸟的网叫做罗。草木凋零,是指十月的时候。《月令》季秋草木黄落,那凋零就是十月的时候。所以《毛诗传》说:草木不折断,不拿斧斤,不进入山林,这是指官民总共采集木材。如果依时采集,那么山虞说:仲冬砍伐阳木,仲夏砍伐阴木,不在凋零的时候。昆虫没有蛰伏,不用火来驱赶野兽,是指未到十月的时候。

。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也。不麛不卵,《国语》云:兽长麛,夭鸟翼鷇卵,是春尤甚。此注云:重伤未成物,则四时皆然也。夭与麛相连,故郑云:少长曰夭。彭氏翼夫曰:麛,鹿子,亦凡兽子之通称。不覆巢,恶伤其字乳,又尽物而取之也。

译从十月以后到仲春,都允许使用火攻的方式狩猎,所以《周礼·司马职》说:春天用火驱赶野兽。不猎取幼兽,不取鸟卵,《国语》说:野兽养育幼崽,幼鸟羽翼未丰、卵未孵化,这在春天尤为严重。此处的注解说:严重伤害尚未成形的生物,那么四季都是如此。夭与麛连用,所以郑玄说:年少而长成的叫夭。彭氏翼夫说:麛,是鹿的幼崽,也是所有兽类幼崽的通称。不翻毁鸟巢,是厌恶伤害它们哺育幼雏,也是避免将生物取尽。

通论陈氏祥道曰: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以火伏而后蛰者毕,故也。然孟春启蛰,而周礼仲春之田有火弊者,焚圃草以田可也,焚山林以田不可也。月令仲春禁焚,礼也;郊特牲季春出火为焚,非礼也。春秋时,楚子田,使齐侯载燧,此火田之所用者与?

存疑方氏慤曰:「獭祭鱼,盖孟春之月也;豺祭兽,盖季秋之月也。鱼,阴物也,其性随阳而上。春为阳中,鱼于是时则易取,故獭祭鱼而入泽梁者,因以为取鱼之候也。兽,阳物也,其质乘阴而成。秋为阴中,兽于是时则可取,故豺祭兽而田猎者,因以为取兽之候也。」案方氏「獭祭鱼」据《月令》似较据《孝经纬》为确,然《月令》于季春言「天子始乘舟,荐鲔于寝庙」,以鲔先至而荐之,则是春未必聴民渔也。盖鱼春而孕,夏乃别孕,若春而聴民渔,与「不卵不杀胎」异矣,故以孔疏为确。

冢宰制国用,必于嵗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杪音眇,量音亮】

正义郑氏康成曰:制国用,如今度支经用杪末也。小大丰耗,谓小国、大国,丰凶之年,各以嵗之収入制其用多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也。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孔疏:给谓给百官宾客及民人;为谓为造国家器服也】孔氏颖达曰:自此至以乐一节,论冡宰制国用及年之丰耗,幷防祭及所蓄积之法。凡制国用多少,必计地大小,又视年之丰耗。若地大年丰,则制用多;地小年耗,则制用少。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计见在之物以制国用。每年所入分为四分,一分拟为储积,三分为当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总得三分为一年之蓄。通三十年之率,当有十年之蓄也。此云当有九年之蓄者,崔灵恩云:三十年之间,大畧有闰月十三,足为一年,故惟有九年之蓄。王肃以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举成数也。未知孰是。

通论刘氏彛曰:用地大小者,欲知万民多寡之实也;视年丰耗者,以裁国家费用之宜也。通以三十年所入之数,则丰耗在其中矣。即其通数以为礼制,则三十年之内虽有凶荒,国用亦不匮。又有九年之蓄在外,所以防大凶灾,保育其民者也。马氏睎孟曰:嵗之杪,万物皆成,九赋皆入,故周官以九式均节财用,必在于九赋之后也。国之用在于财,财之所出在于地,地之所生本于天时。地之所出有多寡,而天时之所成亦有多寡,故曰: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盖礼之大伦,以地之广狭而为常礼之厚薄,以年之上下而为变也。

案冡宰掌六典,统百官,均四海,于职无所不统,而独言制国用者,承平之世,府库盈余,君心易侈,心侈则用奢,用奢则敛厚,敛厚则民贫,民贫则乱作。古之冡宰节以九式,凡君所用,大府司防,职币职▯,皆得据式以争,君莫之违也。后世乃取「惟王不防」一言以纵欲,「国服为息」四字以朘民,是恶知制用足国之道哉?

祭用数之仂,防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防用三年之仂,防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仂音勒,又音力】

正义郑氏康成曰:「仂,算今年一嵗经用之数,而用其什一也。越绋行事,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绋,輴车索也【孔疏:未葬之前,属绋于輴,以备火灾。今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绋而往祭所】防大事故,用三▯之什一。暴,犹耗也【孔疏:物被残暴则虚耗】浩,犹饶也【陈氏澔曰:暴,残败之义,言不齐整;浩,泛滥之义,所谓以羙没礼也】孔氏颖达曰:「私防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虽遭私防,既殡以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马氏睎孟曰:「国用不止于防祭而言,防祭举重也。防用三年之仂,祭则用数之仂,何也?祭有常典,而防出非常之变也。出于非常之变,故防三年不祭,非特哀有所隆,而祭亦有所不暇也。礼之厚薄,与年之上下:丰年则用丰年之仂,凶年则用凶

译通论陈氏祥道说:昆虫尚未冬眠时,不应用火焚烧田地来狩猎;因为用火驱赶后,冬眠的昆虫就会全部出来,所以不能这样做。然而孟春时节惊蛰开始,而《周礼》中仲春时的田猎却有“火弊”(用火驱赶野兽)的做法,焚烧园圃杂草来狩猎是可以的,焚烧山林来狩猎则不可以。《月令》规定仲春禁止焚烧,这是合乎礼制的;《郊特牲》说季春出火焚烧,是不合礼制的。春秋时期,楚子田猎,让齐侯携带火种,这大概就是火田狩猎所用的吧?

存疑方氏慤说:“獭祭鱼,大概是孟春之月;豺祭兽,大概是季秋之月。鱼是阴类生物,其习性随着阳气上升而活动。春天是阳气旺盛之时,鱼在这个时候容易捕捉,所以獭祭鱼并进入水泽设网捕鱼的人,就以此作为捕鱼的季节信号。兽是阳类生物,其体质随着阴气而成长。秋天是阴气旺盛之时,兽在这个时候可以捕捉,所以豺祭兽并田猎的人,就以此作为捕兽的季节信号。”按方氏关于“獭祭鱼”的说法,依据《月令》似乎比依据《孝经纬》更准确,然而《月令》在季春说“天子开始乘船,将鲔鱼进献于寝庙”,因为鲔鱼最先到来而进献它,那么春天未必允许百姓捕鱼。大概鱼在春天怀孕,夏天才分别孕育,如果春天允许百姓捕鱼,就与“不杀怀孕的动物、不杀胎中的幼崽”的原则相违背了,所以以孔颖达的疏解为准确。

冢宰制定国家开支,一定要在年末,五谷都收获入库后,然后制定国家开支。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观察年成的丰歉,以三十年通融的平均数来制定国家开支,衡量收入来决定支出【杪音眇,量音亮】

正义郑氏康成说:制定国家开支,就像现在的度支经用。杪是末的意思。小大丰耗,是指小国、大国,丰年、荒年,各自根据每年的收入来制定开支的多少。多不超过礼制,少有所削减。通融三十年的平均数,应当有九年的储备。出是指应当供给的【孔疏:给是指供给百官宾客及百姓;为是指制造国家器服】孔氏颖达说:从这一节到以乐一节,论述冢宰制定国家开支以及年成的丰歉,并防止祭祀及储备积累的方法。凡是制定国家开支的多少,必须计算土地的大小,又观察年成的丰歉。如果土地大、年成丰,则制定开支多;土地小、年成歉,则制定开支少。先以三十年通融的方法,留下九年的储备,以外计算现有的物资来制定国家开支。每年收入分为四分,一分拟作储备,三分作为当年所用。第二年又留一分,第三年又留一分,这样三年总共得到三分作为一年的储备。通融三十年的平均数,应当有十年的储备。这里说应当有九年的储备,崔灵恩说:三十年之间,大概有闰月十三个月,足以算作一年,所以只有九年的储备。王肃认为二十七年有九年的储备,而说三十年是举成数。不知道哪个正确。

通论刘氏彛说:用地大小,是想了解万民多寡的实际情况;观察年成丰歉,是为了裁度国家费用的适宜。通融以三十年所入的数额,那么丰歉就在其中了。即用这个通融的数额作为礼制,那么三十年之内即使有凶荒,国家开支也不会匮乏。又有九年的储备在外,所以能防备大凶灾,保育百姓。马氏睎孟说:年末,万物都成熟,九赋都收入,所以《周官》以九式均节财用,一定是在九赋之后。国家的用度在于财,财的产出在于地,地的产出本于天时。地的产出有多寡,而天时的成熟也有多寡,所以说:用地大小,观察年成的丰歉。大概礼的大伦,以土地的广狭作为常礼的厚薄,以年成的上下作为变通。

按冢宰掌管六典,统辖百官,均衡四海,在职务上没有不统辖的,却单独说制定国家开支,是因为在太平盛世,府库盈余,君主之心容易奢侈,心奢侈则用度奢靡,用度奢靡则征收厚重,征收厚重则百姓贫困,百姓贫困则祸乱发生。古代的冢宰用九式节制,凡是君主所用的,大府司防,职币职〇,都能依据九式来争辩,君主没有不听从的。后世却取“惟王不防”一句话来纵欲,取“国服为息”四个字来剥削百姓,这哪里知道制定用度使国家富足的道理呢?

祭祀用度取当年开支的十分之一,居丧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越过丧期而举行。居丧用度取三年开支的十分之一,居丧祭祀用度不足叫做暴,有余叫做浩。丰年祭祀不奢侈,凶年祭祀不节俭【仂音勒,又音力】

正义郑氏康成说:“仂,计算当年一年的经用数额,而用其十分之一。越绋行事,不敢因为卑贱而废黜尊贵。越,犹躐(超越)也。绋,是輴车的绳索【孔疏:未葬之前,属绋于輴,以备火灾。现在祭祀天地社稷,须越过此绋而前往祭祀的地方】居丧是大事故,用三年开支的十分之一。暴,犹耗也【孔疏:物被残暴则虚耗】浩,犹饶也【陈氏澔说:暴,是残败的意思,言不齐整;浩,是泛滥的意思,所谓以美没礼】孔氏颖达说:“私丧,是卑贱的;天地社稷,是尊贵的。现在虽然遭遇私丧,既殡以后,如果有天地社稷的祭祀,就举行。”马氏睎孟说:“国家用度不止于居丧祭祀而言,居丧祭祀是举重而言。居丧用度取三年开支的十分之一,祭祀则用当年开支的十分之一,为什么呢?祭祀有常典,而居丧出非常之变。出于非常之变,所以居丧三年不祭祀,不仅是哀情有所隆盛,而且祭祀也有所不暇。礼的厚薄,与年成的上下:丰年则用丰年之仂,凶年则用凶

年之仂。丰年而加于仂之外,则谓之奢;凶年而畧于仂之内,则谓之俭,乃所以与年之上下也。」黄氏震曰:「不奢,不使过于数之仂;不俭,不使不及于数之仂也。」

译一年的十分之一。丰年时超过这十分之一,就叫做奢侈;荒年时少于这十分之一,就叫做节俭,这是用来顺应年成的好坏的。」黄震说:「不奢侈,是不让超过十分之一;不节俭,是不让少于十分之一。」

通论孔氏颖达曰:天地社稷,故有越绋之礼;六宗及山川之等,卑于天地社稷,待防终乃祭其宫中。五祀在防内,则亦祭之。故曽子问曰:「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之。自启殡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时须人,既少,众官不皆使尽去,不为越绋也。天地社稷之祭,预卜时日,今忽有防,故既殡越绋行事。若遭防之后,当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启殡至于反哭,则避此郊社祭日而为之。案礼:卒哭而祔,练而禘于庙,此等为新死者而为之,则非常祭也。其常祭必待三年防毕也。其春秋之时,未至三年而为吉祭者,皆非礼也。程子曰:「越绋,则是犹在殡宫,于时无由致齐,又安能脱防服、衣祭服?此皆难行。纵天地之祀不可废,则止可使冢宰摄耳。」张子曰:「惟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则是未葬则如何祭?是时虽欲祭之,不可得也。若居防未祭,则因礼有缌不祭之文。方防之初,虽功缌如何可祭?又岂可三年废祖先之祭?久而哀杀,可齐则便可祭。以人情酌之,三年之防,期可祭;期之防,既葬可祭;缌功之防,逾月可祭。祭各以其盛服,祭罢反防服。」吕氏大临曰:「防不贰事,则祭虽至重,亦有所不可行。盖祭而诚至,则忘哀;祭而诚不至,不如不祭之为愈也。后人哀死不如古人之隆,故多疑于此。」

案《周礼》大宗伯,王不与祭,则摄位,而天官亦有宰祭之文。注谓有故则王不祭,冡宰、宗伯皆可摄之。夫故孰有大于王防?方在殡者,参以程子之论,则未葬以前,天地社稷之祭,使冡宰或宗伯摄;既葬则亲往耳。越绋与大辂、越席之“越”同,谓辂车之索不用丝,而用苎麻也。

存疑方氏慤曰:「易归竒于扐,以象闰。扐者,指间也。揲蓍而四分之,竒归之指间,此所谓扐方四分之一耳。数之仂,一年所用四分之一也;三年之仂,三年所用四分之一也。」

辨正孔氏颖达曰:仂是分散之名,《考工记》以其围之阞,谓三分之一,此知为什一者,以民税一▯之十一,谓祭所用,亦谓什一也。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溢音亦】

正义:郑氏康成曰:「菜色,食菜之色。民无食菜之饥色,天子乃日举以乐侑食。」

通论《孔氏颖达》曰:积贮满九年之后,则腐壊,当随时给用。李氏格非曰:鲁荘公冬大无麦禾,臧孙告籴于齐。传曰:古者税什一,丰年备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君子非之。又曰:先王之治田,荡之以沟,均之以遂,足以御凶旱;舍之以列,泻之以浍,足以御水溢。而犹恃九年之蓄者,待天灾之尽也。先王备水旱者具矣,而犹有水旱之患,盖天时不可知,虽先王之备法,犹有不免也。陈氏祥道曰:古者天子大防、大荒、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烖▯、有大故则不举。至于荒政,则蕃乐;大凶则弛县。然则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岂不冝哉?应氏镛曰:此非谓旱干水溢亦不废乐也,谓既有三十年通制之规模,虽凶灾而民不病,则常时可以日举乐耳。盖虽一饭之顷而不忘乎民也。若夫偶值凶年,则虽有备而亦岂敢用乐乎?

案三十年之通则,是蓄有十年之食,故虽有水旱,而民无菜色。文传解云:有十年之积者,王无一年之积者亡,正与此相表里。或曰:九年之蓄,非直谓蓄有九年之食,盖指九年耕之所蓄,则食仅支三年,国无三年之食,故曰不足;无六年所耕之蓄,则是国无二年之食,故曰急;无三年所耕之蓄,则国且无一年之食,故曰国非其国也。不然,有九年、六年不具,论犹有三年之食,而曰国非其国,不已甚乎?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六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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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七

译通论:孔颖达说:“因为祭祀天地社稷,所以有越过丧绋(丧礼限制)举行祭礼的礼仪;六宗以及山川等神祇,地位低于天地社稷,要等到丧事终了才在宫中祭祀它们。五祀在丧期之内,也应当祭祀。所以曾子问:‘国君去世,五祀的祭礼不举行;已经入殡后则祭祀它们。从启殡直到反哭,五祀的祭礼不举行;安葬之后则祭祀它们。’但是祭祀时需要人手,既然人手不足,众位官员不能全都离开,所以不算越过丧绋。天地社稷的祭礼,预先占卜日期,现在忽然遭遇丧事,所以入殡后越过丧绋行事。如果遭遇丧事之后,恰逢天地郊社常规祭祀的日子,从启殡直到反哭,就避开这些郊社祭祀的日子来进行。查考礼制:卒哭后祔祭,练祭后在庙中禘祭,这些都是为新死者而举行的,所以不是常规祭祀。常规祭祀必须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后。春秋时期,未满三年就举行吉祭的,都不符合礼制。”程颐说:“越过丧绋,那就是还在殡宫,当时没有办法斋戒,又怎么能脱下丧服、穿上祭服呢?这些都难以实行。纵然天地之祀不可废除,也只能让冢宰代理罢了。”张载说:“只有天地社稷越过丧绋行事,那么未安葬时怎么祭祀呢?那时即使想祭祀,也做不到。如果居丧期间不祭祀,那么根据礼制有‘缌麻之丧不祭’的条文。丧期之初,即使是功缌之丧怎么可以祭祀呢?又怎么能三年废除祖先的祭祀呢?时间久了哀伤减轻,可以斋戒就可以祭祀。以人情来斟酌,三年之丧,期满一年可以祭祀;一年之丧,安葬后可以祭祀;缌麻、小功之丧,过一个月可以祭祀。祭祀时各自穿着盛装,祭毕再换回丧服。”吕大临说:“居丧不兼做别的事,那么祭祀虽然重要,也有不可行的时候。大概祭祀如果诚意到了,就会忘记哀伤;祭祀如果诚意不到,不如不祭祀更好。后人对死者的哀悼不如古人隆重,所以对此多有怀疑。”

查考《周礼》大宗伯,国君不参与祭祀,就有人代理职位,而天官也有冢宰主持祭祀的记载。注解说有变故国君就不祭祀,冢宰、宗伯都可以代理。那么变故哪有比国君去世更大的呢?正在殡宫时,参酌程颐的议论,那么未安葬以前,天地社稷的祭祀,让冢宰或宗伯代理;安葬后国君亲自前往即可。“越绋”与“大辂”、“越席”中的“越”字相同,意思是辂车的绳索不用丝线,而用苎麻。

存疑:方慤说:“把多余的蓍草归于扐中,用来象征闰月。扐,是指指缝。分揲蓍草并分成四份,把余数归于指缝,这就是所说的扐,即四分之一。‘仂’是余数的意思,一年所用的四分之一;三年之仂,就是三年所用的四分之一。”

辨正:孔颖达说:“仂是分散的名称,《考工记》中说‘以其围之阞’,指的是三分之一,这里知道是什一(十分之一)的,是因为百姓纳税十一取一,祭祀所用的,也称为什一。”

国家没有九年的储备,叫做不足;没有六年的储备,叫做危急;没有三年的储备,叫做国家不成其为国家。耕种三年,必定有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必定有三年的粮食。以三十年的通融计算,即使有凶旱水涝,百姓也不会面有饥色。然后天子才能每日举乐侑食。【溢音亦】

正义:郑康成说:“菜色,是吃菜时的脸色。百姓没有吃菜的饥色,天子才每日举乐侑食。”

通论:孔颖达说:“积贮满九年后,就会腐败损坏,应当随时供给使用。”李格非说:“鲁庄公冬天大无麦禾,臧孙到齐国借粮。传文说:古代税收什一,丰年防备灾年,不向外求取,而上下都充足。即使连年灾荒,百姓也不受害。一年不收割,百姓就饥饿,君子非议这种做法。又说:先王治理田地,开挖沟渠来疏导,均平土地来种植,足以抵御凶旱;排列田亩来蓄水,开浍沟来排水,足以抵御水涝。然而还依赖九年的储备,是为了等待天灾的穷尽。先王防备水旱的措施已经完备,然而还有水旱之患,大概是因为天时不可预测,即使先王的防备方法,也有不能避免的时候。”陈祥道说:“古代天子遭遇大丧、大荒、大疫就不举乐,天地有灾祸、有大变故就不举乐。至于荒政,就禁止音乐;大凶之年就放松县狱。那么以三十年的通融,即使有凶旱水涝,百姓没有饥色,然后天子每日举乐,难道不合适吗?”应镛说:“这不是说旱灾水涝也不废除音乐,而是说既然有三十年通融的制度规模,即使有凶灾百姓也不受害,那么平常时候就可以每日举乐。大概即使是一顿饭的时间也不忘记百姓。如果偶然遇到凶年,即使有储备又怎么敢用音乐呢?”

查考三十年通融的意思,是储备有十年的粮食,所以即使有水旱,百姓也没有饥色。文传解释说:有十年积蓄的,君王没有一年积蓄的就会灭亡,正与此相互印证。有人说:九年之蓄,不仅仅指储备有九年的粮食,大概是指九年耕种所储备的粮食,那么粮食仅够支撑三年,国家没有三年的粮食,所以叫不足;没有六年耕种的储备,就是国家没有两年的粮食,所以叫危急;没有三年耕种的储备,就是国家连一年的粮食都没有,所以叫国家不成其为国家。不然的话,九年、六年的储备不具备,按理还有三年的粮食,却说国家不成其为国家,不是太过分了吗?

钦定礼记义疏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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