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三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乗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宋而説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説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輲,市专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绥亦緌也【案辨己见上】大夫复于家以▯冕,士以爵弁服。大夫輤,言用布白布不染也【孔疏不以蒨草染之】言輤者逹名也【孔疏亦言輤者有衬近之义也】不言裳帷俱用布无所别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孔疏郑恐易以輴车故明之】輲读为辁,或作槫。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孔疏有辐谓用他木为辐,无辐谓合大木为之】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辁,崇葢半乗车之轮【孔疏周礼遂师职共蜃车乗车髙六尺六寸,此半之髙三尺三寸】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不易者不易以輴也。庙中有载柩以輴之礼,此不易耳。孔氏頴逹曰:此明大夫车饰,初死及至家皆以輲车。至家説輤,惟輲车在,故云载以輲车。此谓尸若柩则升自西阶也。天子诸侯载柩以蜃车,其殡时则易輴矣。大夫士在路载以輲车,至家説輤亦载以輲车,故郑云车不易也。凡在路载柩,天子已下至士皆用蜃车,其制与輲车同。周礼遂师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也。既夕云遂匠纳车于阶间,注云蜃车是士也。此云輲车谓大夫也,诸侯不言可知。蜃车之形,郑注既夕礼其车之轝状如牀,中央有辕,前后出设辂轝,辂轝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辁为轮,迫地而行,其轮卑有似于蜃。輲车则不用辐为轮,天子诸侯殡皆用之,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谓画輴辕为龙。诸侯殡亦用輴车,不画辕为龙。大夫殡不用輴,故郑注丧大记:大夫之殡废輴,士掘肂见袵是亦废輴也。其朝庙,大夫已上皆用輴,士朝庙用輂轴。故既夕礼云:迁于祖用轴,郑注云: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輂状如长牀,穿桯前后着金而闗轴焉,是也。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以苇席为屋,则无素锦为帐。”孔氏頴逹曰:“此明士輤也,谓用苇席屈之以为輤棺之屋,蒲席以为裳帷,围绕于屋旁也。然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矣。既有素锦帷帐,帐外上有布輤,旁有布裳帷,则士之帷席屋之外旁有蒲席裳帷,则屋上当以蒲席为輤覆于上,但文不备也。”
存疑方氏慤曰:「大夫以布为輤,则诸侯用帛可知;士以苇席为屋,则不得用素锦矣;蒲席为裳,则不得用缁布矣。此皆降杀之别也。」
案《孔疏》不言诸侯之輤用帛,方氏説似与之异。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长丁杖反,大音泰,适丁歴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君之臣某。此臣于其家丧所主者,君夫人不称薨,告他国君,谦也。孔氏頴逹曰: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亲属死者。君讣于他国,称寡君,若云寡德之君。曲礼云:诸侯曰薨,士曰不禄。夫人尊与君同,今俱不称薨,同士称者,言臣子于君父虽有考终眉夀,犹若其短折然,故云不禄。经书诸侯言卒者,春秋之文,若君薨而讣者曰卒,卒是夀终矣,斯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言无所老防,皆终成人之志,所以相尊敬,也不敢指斥邻国君身,故云告于执事。夫人、大子皆当云告于执事,不言者畧也。陆氏佃曰:凡诸侯同盟则讣,不同盟葢不讣也。不言死不死其君也,不言卒不卒其君也。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左▯曰: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
总论:孔氏頴逹曰:「此总眀遭丧讣告于君及敌者,并讣于邻国,称谓之差。」
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
译大夫、士为道义而死,就把他的乘车左边的车毂抬升,用那车上的绥带招魂;如果死在客馆,那么招魂的方式就像死在家里一样。大夫用布做輤车而行,到了宋地就撤去輤车,用輲车载着灵柩,从门进入,到达东阶下就撤去輲车,抬着灵柩从东阶上去,送到停丧的地方。
郑玄说:绥也就是緌。大夫在家招魂用冕服,士用爵弁服。大夫的輤车,是说用白布,不染色。称輤是通称,不说裳帷也都用布,没有区别。到了门也撤去輤车才进入,说用輲车从门进入,明确车没有更换。輲读作辁,或者写作槫。许慎《说文解字》说:有辐条的叫轮,没有辐条的叫辁。《周礼》又有蜃车,天子用来载灵柩,蜃和辁声音相近,形制与辁相同,车盖的高度是乘车车轮的一半。诸侯说不毁坏墙壁,大夫、士说不更换车,互相说明。不更换是指不更换成輴车。庙中有用輴车载灵柩的礼仪,这里不更换罢了。孔颖达说:这明确大夫的车饰,刚死和到家都用輲车。到家撤去輤车,只有輲车在,所以说用輲车载着。如果说是尸体或灵柩,就从西阶上去。天子、诸侯载灵柩用蜃车,停丧时就更换成輴车了。大夫、士在路途中用輲车载着,到家撤去輤车也用輲车载着,所以郑玄说车没有更换。凡在路途中载灵柩,从天子以下到士都用蜃车,形制与輲车相同。《周礼》遂师供给蜃车的役使,这是天子的情况。《既夕礼》说遂匠把车纳入阶间,注解说蜃车是士的情况。这里说輲车是指大夫,诸侯不说也可以知道。蜃车的形状,郑玄注《既夕礼》说那车的舆状像床,中间有辕,前后伸出设置辂轝,辂轝上有四周,下面前后有轴,用辁做轮子,贴近地面而行,轮子低矮有点像蜃。輲车则不用辐条做轮子,天子、诸侯停丧都用它,所以《檀弓》说:天子用涂饰的龙輴,是说画輴车的辕为龙形。诸侯停丧也用輴车,不画辕为龙形。大夫停丧不用輴,所以郑玄注《丧大记》:大夫停丧废除輴,士掘土见席也是废除輴。朝庙时,大夫以上都用輴,士朝庙用輂轴。所以《既夕礼》说:迁到祖庙用轴,郑玄注说:轴状像转辚,刻两头为轵,輂状像长床,穿桯前后着金而关轴,就是这样。
士的輤车用苇席做屋,用蒲席做裳帷。
郑玄说:“说用苇席做屋,就没有素锦做帐。”孔颖达说:“这明确士的輤车,是说用苇席弯曲做輤棺的屋,用蒲席做裳帷,围绕在屋旁。然而大夫没有用其他东西做屋的文字,那就是用素锦做帐了。既然有素锦帷帐,帐外上面有布輤,旁边有布裳帷,那么士的帷席屋外旁边有蒲席裳帷,那么屋上应当用蒲席做輤覆盖在上面,只是文字不完整。”
方慤说:“大夫用布做輤,那么诸侯用帛可以知道;士用苇席做屋,就不能用素锦了;用蒲席做裳,就不能用缁布了。这都是等级递减的区别。”
按《孔疏》不说诸侯的輤车用帛,方氏的说法似乎与他不同。
凡向国君报丧说:“君王的臣子某死了。”向父母、妻子、长子报丧说:“君王的臣子某的某死了。”国君向别国的国君报丧说:“寡君不幸去世,敢向执事报告。”夫人去世说:“寡小君不幸去世。”太子的丧事说:“寡君的嫡子某死了。”
郑玄说:讣或者都写作赴,赴是到达的意思。臣子死了,他的儿子派人到君王那里,告诉君王臣子某。这是臣子在家丧中所主持的,君王、夫人不称薨,向别国君王报告,是谦辞。孔颖达说:父母、妻子、长子说君王的臣子某的某死了,上面的某是活着的人,臣子名下的某是臣子的亲属死者。君王向别国报告,称寡君,如果说寡德之君。《曲礼》说:诸侯叫薨,士叫不禄。夫人尊贵与君王相同,现在都不称薨,同于士的称呼,是说臣子对于君王、父亲虽然有长寿,也好像短命夭折一样,所以说是不禄。经书诸侯说卒的,是《春秋》的文字,如果君王薨而报丧的说卒,卒是寿终了,这就没有哀惜之心,不是臣子的言辞。邻国来报丧,书以卒的,是说无所老防,都终成人的志向,所以互相尊敬,也不敢指斥邻国君王本人,所以说向执事报告。夫人、太子都应当说向执事报告,不说的是省略。陆佃说:凡诸侯同盟就报丧,不同盟大概就不报丧。不说死是不死其君王,不说卒是不卒其君王。夫人说寡小君不禄。《左传》说:君氏卒,声子也不向诸侯报丧,不在寝宫反哭,不祔于姑母,所以不叫薨。
总论:孔颖达说:“这总说明遭遇丧事向君王和敌国报丧,并向邻国报丧,称呼的差别。”
大夫向同国的适者报丧说:“某不幸去世。”向士报丧,也说:“某不幸去世。”向
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适并依注音敌大歴反实依注音至】
译他国国君说:“您的外臣,寡人某大夫去世了。”向嫡子报丧时说:“您的外私臣,寡人某大夫去世了。”派某人亲自向士报丧,也说:“您的外私臣,寡人某大夫去世了。”派某人亲自【“适”与“敌”同音,读作大歴反;“实”与“至”同音,读作至】
正义郑氏康成曰:「适读为匹敌之敌,谓爵同者也。实当为至,周秦人声之误也【孔疏:以身赴告,故云使某至】孔氏頴逹曰:「此眀大夫卒相讣告之礼,同国敌者,谓大夫位相敌者。大夫既尊于士,士处亦称不禄。称某者,或死者名,或死者官号,而赴者得称之。讣于他国之君,故云外臣自谦退无德故云寡大夫,尊敬他君,故云某死。讣于他国大夫,私有恩好,故曰外私以赴,大夫其辞得申,故云某不禄。」方氏慤曰:「士曰不禄,此非士亦曰不禄者,谦辞也。与死者有恩私,故曰外私。与《玉藻》言于大夫曰外私,名同而实异矣。」胡氏铨曰:「《春秋》传曰:『以赐君之外臣首』,实谓身亲告也。」
存疑方氏慤曰:「使某实谓以事实来告。」刘氏敞曰:「使某实,实者以异国传闻疑言,使人实之也。」
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正义孔氏頴逹曰:「此论士丧相讣告之称。士贱赴大夫、士及他国,皆云『某死』。但于他君称外臣,于大夫、士言外私耳。」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正义郑氏康成曰:“公馆,公宫之舍也【案:公馆在▯庐垩室之外】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大夫居庐,士居垩室,亦谓未练时也【孔疏:若练后则大夫居垩室】士亦谓邑宰,朝廷之士亦居庐。孔氏頴逹曰:“此眀大夫士遭君丧次舍居处及归还之节。大夫恩深禄重,故为君丧居庐,终丧乃还家。邑宰之士恩轻,又为君治邑,久不归则废职,故至小祥反其所治邑。朝廷之士虽轻而无邑事,故亦留次公馆三年也。大夫居庐以位尊恩重,士居垩室以位卑恩轻。若士与王亲者,虽贱亦居庐;与王无亲则居垩室;与王虽疏,但是贵者亦居庐。”黄氏震曰:“倚庐者,▯木于室外为庐;垩室者,白其室中为垩。▯庐之制重,垩室之制轻。”
存疑:熊氏安生曰:「若天子则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此经是也。若诸侯则朝廷大夫士皆居庐,宰邑之士居垩室,宫正之注是也。」郝氏敬曰:「居君丧之礼,大夫士服同斩衰三年,而丧次有等。大夫次于公馆,丧除后归,虽练祥不归也。士练祭则归,大夫练犹次公馆,士未练之先亦次于公馆。时大夫犹在▯庐,大夫初丧居▯庐,士初丧居垩室,皆在殡宫门外倚庐,重于垩室,垩室重于公馆。斩衰居▯庐,既练居垩室,士初丧即居垩室,不待练也。位尊者情重,位卑者哀杀。大夫居庐时,士居垩室。大夫未出庐,士已次公馆。大夫次公馆,士已归,此其差也。」应氏镛曰:「必次于公馆,即练而归之士也。但大夫以其序皆次,且朝夕存焉,以待终丧。故曾子问曰:「君未殡则朝夕不归,士则不尽次而又止于练,未必朝夕存焉。」故檀弓曰:「士备入而朝夕踊。」经所以既曰练而归,又曰次于公馆者,正谓其不能尽次,故以次为复也。郑氏谓士分两等,而有邑宰朝廷之殊。诸侯之士多矣,由大国至小国,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国不止于两等。然而邑散布于四境之内,固有去国尤逺者。若邑宰之士尽释邑▯而馆于此,岂不皆废一邑之事乎?案《周礼》宫正:大丧则授其庐舍,辨其亲踈贵贱之居。注:亲贵者居庐,疏贱者居垩室。《丧大记》: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今细案之,庐也,垩室也,公馆也,居之三等也。始死也,卒哭也,练也,终丧也,丧之四节也。为君皆斩衰,而五服之内五服之外,亲疏之等也。朝廷之大夫一等,都邑之大夫及朝廷之士一等,都邑之士一等,下邑之士一等,贵贱之等也。子亲朝廷之大夫,贵必居庐以终丧。五服之内,都邑之大夫,朝廷之士,始亦居庐,卒哭居垩室,此所谓大夫居庐,郑氏所谓未练时也。既练则都邑之大夫,朝廷之士皆次于公。馆以终丧矣。
译郑玄解释说:“‘适’应读作匹敌的‘敌’,意思是爵位相同的人。‘实’应当是‘至’,这是周秦时期语音讹误所致【孔颖达疏:因为亲身前往报丧,所以说‘使某至’】。”孔颖达解释说:“这里阐明大夫去世时互相报丧的礼仪,同国中地位相当者,指的是大夫之间地位相等。大夫既然比士尊贵,士去世也称为‘不禄’。称‘某’,可能是死者的名字,也可能是死者的官号,报丧的人可以这样称呼。向别国的国君报丧,所以说‘外臣’,这是自谦退让、没有德行,所以说‘寡大夫’;尊敬别国的国君,所以说‘某死’。向别国的大夫报丧,如果有私人的恩惠交好,所以说‘外私’来报丧;大夫的言辞可以表达清楚,所以说‘某不禄’。”方慤说:“士去世称为‘不禄’,这里不是士也称‘不禄’,这是谦辞。与死者有私人恩惠,所以说‘外私’。这与《玉藻》中向大夫报丧称‘外私’,名称相同但实际含义不同。”胡铨说:“《春秋传》说:‘把君主的臣子首级赐给’,实际上是指亲身前往告知。”
存疑:方慤说:“‘使某’实际上是指用事实来告知。”刘敞说:“‘使某实’,‘实’是指因为异国传闻可疑,派人去核实。”
士向同国的大夫报丧说:“某死了。”向士报丧也说:“某死了。”向别国的国君报丧说:“君主的臣子某死了。”向大夫报丧说:“您的私人朋友某死了。”向士报丧也说:“您的私人朋友某死了。”
孔颖达解释说:“这里论述士去世时互相报丧的称呼。士地位低贱,向大夫、士以及别国报丧,都说‘某死了’。只是向别国的国君报丧称‘外臣’,向大夫、士报丧称‘外私’罢了。”
大夫住在公馆以终丧,士在小祥祭后返回。士住在公馆,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
郑玄解释说:“公馆,是公宫中的房舍【案:公馆在倚庐、垩室之外】。小祥祭后返回的士,指的是邑宰。小祥祭后还住在公馆的,是朝廷的士。只有大夫三年不回家,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这也是指未过小祥祭的时候【孔颖达疏:如果过了小祥祭,大夫就住在垩室】。士也指邑宰,朝廷的士也住在倚庐。”孔颖达解释说:“这里阐明大夫和士遭遇君主去世时住宿居住及归还的礼节。大夫恩情深重、俸禄优厚,所以为君主守丧住在倚庐,守丧期满才回家。邑宰的士恩情较轻,又为君主治理邑地,长久不归就会荒废职守,所以到小祥祭就返回他所治理的邑地。朝廷的士虽然恩情轻但没有邑地事务,所以也留在公馆住满三年。大夫住在倚庐是因为地位尊贵、恩情深重,士住在垩室是因为地位卑下、恩情较轻。如果士与君主亲近,虽然地位低贱也住在倚庐;与君主不亲近就住在垩室;与君主虽然疏远,但是地位尊贵者也住在倚庐。”黄震说:“倚庐,是在室外用圆木搭建庐舍;垩室,是将室内涂白作为垩室。倚庐的制度隆重,垩室的制度较轻。”
存疑:熊安生说:“如果是天子,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经文是这样的。如果是诸侯,朝廷的大夫和士都住在倚庐,治理邑地的士住在垩室,宫正的注是这样的。”郝敬说:“为君主守丧的礼仪,大夫和士都穿斩衰服三年,但丧次有等级。大夫住在公馆,丧期结束后回家,即使过了小祥祭也不回家。士在小祥祭后回家,大夫在小祥祭后仍住在公馆,士在未过小祥祭之前也住在公馆。当时大夫仍住在倚庐,大夫初丧时住在倚庐,士初丧时住在垩室,都在殡宫门外的倚庐,倚庐重于垩室,垩室重于公馆。穿斩衰服住在倚庐,过了小祥祭住在垩室,士初丧就住在垩室,不等到小祥祭。地位尊贵者情感深重,地位卑下者哀痛减轻。大夫住在倚庐时,士住在垩室。大夫未出倚庐,士已住在公馆。大夫住在公馆,士已回家,这就是差别。”应镛说:“必须住在公馆的,就是小祥祭后回家的士。但大夫按照次序都住在公馆,并且早晚都在那里,以等待守丧期满。所以曾子问:‘君主未下葬则早晚不回家,士则不完全住在公馆,只住到小祥祭,未必早晚都在那里。’所以《檀弓》说:‘士全部进入而早晚踊哭。’经文之所以既说‘小祥祭后回家’,又说‘住在公馆’,正是说他们不能完全住在公馆,所以以‘次’(暂住)为反复说明。郑玄认为士分为两类,有邑宰和朝廷士的区别。诸侯的士很多,从大国到小国,有中士和下士,数量各占上一级的三分之二,国家不止两类。然而邑散布在四方境内,固有离国都特别远的。如果邑宰的士都放下邑务住在这里,岂不是都荒废了一邑的事务吗?查《周礼》宫正:大丧时授予其庐舍,辨别亲疏贵贱的居住。注:亲近尊贵者住倚庐,疏远卑贱者住垩室。《丧大记》:大夫等到小祥祭,士哭完后回家。现在仔细考察,倚庐、垩室、公馆,是居住的三个等级。始死、卒哭、小祥、终丧,是丧事的四个阶段。为君主都穿斩衰服,而五服之内、五服之外,是亲疏的等级。朝廷的大夫是一等,都邑的大夫及朝廷的士是一等,都邑的士是一等,下邑的士是一等,是贵贱的等级。亲近朝廷的大夫,尊贵必住倚庐以终丧。五服之内,都邑的大夫、朝廷的士,起初也住倚庐,卒哭后住垩室,这就是所谓的大夫住倚庐,郑玄所说的未过小祥祭的时候。过了小祥祭,都邑的大夫、朝廷的士都住在公馆以终丧了。
郑氏所谓练而犹处公馆者也。五服以外之亲,都邑之士,则始即居垩室。此所谓士居垩室,卒哭居公馆,此所谓士次于公馆,练而归,此所谓士练而归者也。若下邑之士,则垩室之地原无可容,始即居公馆,卒哭而归。大记所云者是也。郑、孔条贯本极分明,但郑、孔不言天子诸侯礼异。熊氏则谓天子之士居垩室,诸侯之士乃有居庐、垩室之不同,虽无明据,但天子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人多则朝廷之士居垩室,容有之。诸侯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则亲近之士始居庐,卒哭居垩室,亦其宜也。郝氏谓士初丧即居垩室,无卒哭一层,则与天子同,与郑、孔与熊皆异。应氏谓诸侯之士多不止二等,则天子之士更多矣。上士、中士、下士原不止二等也。且士之入临者原止县邑之长,非人人尽来,其次即可摄事,不患一邑之事尽废也。况卒哭而归又眀有据乎?安得以此驳注疏。
译郑玄所说的,是指士人在练祭之后仍然居住在公馆的情况。五服以外的亲属,以及都城的士人,一开始就居住在垩室。这就是所说的“士人居住在垩室,卒哭之后居住在公馆”,也就是所说的“士人暂住在公馆,练祭后返回”,即所说的“士人练祭后返回”的意思。如果是下邑的士人,那么垩室的地方原本没有空间容纳,一开始就居住在公馆,卒哭后返回。《大记》中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郑玄、孔颖达的条理脉络本来极其分明,只是郑玄、孔颖达没有说明天子与诸侯的礼制有所不同。熊氏则认为天子的士人居住在垩室,诸侯的士人则有居住在庐舍和垩室的不同,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但天子有二十七位大夫、八十一位元士,人数众多,那么朝廷中的士人居住在垩室,是有可能的。诸侯的下大夫有五个人,上士有二十七个人,那么亲近的士人一开始居住在庐舍,卒哭后居住在垩室,也是适宜的。郝氏认为士人刚遭遇丧事就居住在垩室,没有卒哭这一层,那么与天子相同,这与郑玄、孔颖达以及熊氏都不同。应氏认为诸侯的士人不止分为两等,那么天子的士人就更不止两等了。上士、中士、下士原本就不止两等。况且士人中前来吊唁的原本只有县邑的长官,并不是每个人都来,其次的人就可以代理事务,不用担心一邑的事务全部荒废。何况卒哭后返回又有明确的依据呢?怎么能以此来驳斥注疏呢?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为其之为于伪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嫌若逾之也【孔疏:大夫之父母兄弟或作士,或无官,今大夫为之,若着大夫之服,是自尊逾越父母兄弟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孔疏:若大夫适子虽未为士,犹服大夫之服,即下文是也】已卑,又不敢服尊者之服,今大夫丧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傋闻也【孔疏:欲见大夫士防礼殊异,未甚分明】春秋》传曰:齐晏桓子卒,晏婴麤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粥居▯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孔疏:皆左传襄十七年文,欲证大夫士防服不同】此平仲之谦也,言已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孔疏:晏婴对家老言,若身为卿得着大夫之服,若身为大夫唯得服士服,此平仲谦退之辞,非礼也】王氏肃曰:丧礼自天子已下无等,故曽子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逹。”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壊,羣卿大夫専政,晏子恶之,故服麤衰枕草,于当时为重。孟子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逹于庶人,三代共之。”又此经云端衰丧车皆无等,又《家语》云:“孔子曰:平仲可谓能逺于害矣,不以己之是驳人之非,逊辞以避咎也。”孔氏頴逹曰:案张融云,士与大夫异者,是乱世尚轻凉,非王者之逹礼,如融说是,周公制礼之时则上下同,后世有异耳。又曽子云齐斩之情,据其情为一等,无妨服有殊异耳。方氏慤曰:生者贵而死者贱,则其服从死者,嫌若临之也;生者贱而死者贵,则其服从生者,嫌若僣之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麤衰斩者,其缕在齐斩之间,谓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孔疏: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今麤如三升半,而计缕唯三升,其齐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于麤也。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麤衰斩、枕草矣。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乎【孔疏:郑既约士为父之服,又约为母及兄弟之服。经为母四升,而大夫缕细如五升;兄弟五升,而大夫缕细如六升也】唯大夫已上乃能备仪尽饰,士已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孔疏:义服降正服一等,今士皆降从义服,是卑屈也】亦以勉人为髙行也【孔疏:大夫已上仪服无降杀,居防之礼,以服重为伸,以服轻为屈。今以重服情深,使士有抑屈,是勉励士身使为髙行也。大功已下轻服情杀,故上下俱伸】王氏肃曰:「其大夫与士异者,大夫已上在丧敛时弁绖,士冠素委貌。」陆氏佃曰:「闲▯曰: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齐衰四升。盖士已下则五升,大夫六升,诸侯天子齐衰之别也。若斩衰则两等丧服,所谓衰三升,三升有半,三升有半,大夫已上服斩之衰与。」
辨正王氏曰:「父母丧,自天子逹,周人重爵,施于尊亲,乃异其服,非也。」周公制礼时,恐其▯尚未至此。案后言端衰丧车皆无等,而《仪礼》丧服▯言大夫士礼别异亦多,独丧服之升数无异文,是郑所云「缕如三升半者」无确据也。王子雍辟之,是已。但此经文言「士服大夫服则异者在服」,而王但以「素弁素委貌」别之,于经意却未尽。丧车无等,而《周礼》言「王丧车五初,丧蒲蔽犬▯,士唯此一车」,是无等者,又有等矣。岂所谓「负适与衰之制」,尊者长广,卑者短狭,与其受服亦有縁饰之不同者与?孔疏申郑,而详载王说,并及张杜服之异于郑,则其微意亦不深以郑説为然矣。闲传所列精粗,郑以为降服、正服、义服之别;陆以为士大夫、天子诸侯之别。则以彼注与此孔疏「正服义服附合为一」,亦似可通也。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存疑:郑氏康成曰:“仕至大夫,贤着而徳成【孔疏:其父官至大夫,贤行既着,道徳又成,当尊此大夫之身】适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适象贤【孔疏:其适子未
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中尚未担任大夫的人服丧,所穿的丧服如同士的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中担任大夫的人服丧,所穿的丧服也如同士的丧服【“为其”的“为”字,读音同“伪”】。
郑玄解释说:大夫虽然尊贵,但不以大夫的丧服为其父母兄弟服丧,是担心这样会显得逾越了父母兄弟的地位【孔颖达疏解:大夫的父母兄弟有的身为士,有的没有官职,现在大夫为他们服丧,如果穿着大夫的丧服,那就是自尊自大,逾越了父母兄弟的地位】。
士,是指大夫的庶子中身为士的人【孔颖达疏解:如果是大夫的嫡子,即使尚未成为士,仍然穿着大夫的丧服,即下文所述】。
自己地位卑下,又不敢穿着尊贵者的丧服。如今大夫的丧礼中,与士不同的部分,未能完全听闻【孔颖达疏解:想要表明大夫与士的丧礼差异,并不十分明确】。
《春秋》传记载:齐国的晏桓子去世,晏婴穿着粗布的斩衰,戴着苴绖和带子,拄着杖,穿着菅草鞋,喝粥,住在圆形的庐舍中,睡在草垫上,枕着草。他的家老说:“这不是大夫的礼制啊。”晏婴说:“只有卿才是大夫。”【孔颖达疏解:以上都是《左传》襄公十七年的文字,想要证明大夫与士的丧服不同】。
这是晏平仲的谦辞,说自己不是大夫,所以为父亲服士的丧服【孔颖达疏解:晏婴对家老说,如果身为卿就可以穿大夫的丧服,如果身为大夫就只能服士的丧服,这是晏平仲谦退的话,并非礼制本意】。
王肃说:丧礼从天子以下没有等级差别,所以曾子说:“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情感,稀粥的饮食,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通的。”
春秋时期,尊贵者崇尚轻简,丧服礼制于是败坏,群卿大夫专权,晏子厌恶这种情况,所以穿着粗布斩衰,枕着草,在当时算是重礼了。
孟子说:“三年的丧期,粗疏的丧服,稀粥的饮食,从天子到庶人,夏商周三代都是相同的。”
又此经文说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又《孔子家语》说:“孔子说:晏平仲可以说能远离祸害了,不拿自己的正确去驳斥别人的错误,用谦逊的言辞来避免过错。”
孔颖达说:按照张融的说法,士与大夫不同的原因,是乱世崇尚轻简,并非王者的通达礼制。如果张融说得对,那么周公制定礼制时上下相同,后世才有差异。
又曾子说齐衰斩衰的情感,是根据情感划为一等,不妨碍丧服有差异。
方慤说:生者尊贵而死者卑贱,那么丧服从死者,担心显得像临驾于死者之上;生者卑贱而死者尊贵,那么丧服从生者,担心显得像僭越了生者。
存疑:郑玄说:“粗布斩衰,其麻缕在齐衰与斩衰之间,说是麻缕像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边【孔颖达疏解:斩衰用三升麻,齐衰用四升麻,现在粗布像三升半,但计算麻缕只有三升,其边缘不缉边】。斩衰以三升为正,稍微细一点就属于粗布了。
那么士与大夫为父亲服丧不同的,有粗布斩衰、枕草的区别。
其为母亲用五升麻缕,而为兄弟用六升麻缕,而五升呢【孔颖达疏解:郑玄既推算了士为父亲的丧服,又推算了为母亲及兄弟的丧服。经文说为母亲用四升,而大夫的麻缕细如五升;为兄弟用五升,而大夫的麻缕细如六升】。
只有大夫以上才能完备仪节、尽饰丧服,士以下则用臣子为君主服的斩衰为其父亲服丧,用臣子跟随君主服的齐衰为其母亲与兄弟服丧【孔颖达疏解:义服比正服降一等,现在士都降从义服,这是卑屈的表现】。
这也是为了勉励人追求高尚的品行【孔颖达疏解:大夫以上仪服没有降杀,居丧之礼,以丧服重为伸张,以丧服轻为屈从。现在因为重服情深,使士有所抑屈,是勉励士人追求高尚品行。大功以下轻服情杀,所以上下都伸张】。
王肃说:“大夫与士不同的地方,大夫以上在丧敛时戴弁绖,士戴素冠委貌。”
陆佃说:“闲说: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齐衰四升。大概士以下是五升,大夫是六升,这是诸侯天子的齐衰之别。如果是斩衰,则是两种丧服,所谓衰三升,三升有半,三升有半,大夫以上服斩衰。”
辨正:王肃说:“父母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周人重视爵位,施加于尊亲,于是区别其丧服,这是不对的。”周公制定礼制时,恐怕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考察后文说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而《仪礼》丧服篇说大夫士礼制区别也很多,唯独丧服的升数没有不同的记载,所以郑玄所说的“麻缕像三升半”没有确凿依据。王子雍驳斥他,是对的。
但此经文说“士服大夫服则异者在服”,而王肃仅以“素弁素委貌”来区别,对于经文的意思却未尽。
丧车没有等级差别,而《周礼》说“王丧车五初,丧蒲蔽犬,士只有这一辆车”,这是说没有等级差别,又有等级差别了。
难道所谓“负适与衰之制”,尊者长广,卑者短狭,与其受服也有缘饰的不同吗?
孔颖达申述郑玄,而详细记载王肃的说法,并提及张融、杜预的服制不同于郑玄,那么他的微意也不深以为然郑玄的说法了。
闲传所列精粗,郑玄认为是降服、正服、义服的区别;陆佃认为是士大夫、天子诸侯的区别。那么将彼注与此孔疏“正服义服附合为一”,似乎也说得通。
大夫的嫡子服大夫的丧服
存疑:郑玄说:“仕至大夫,贤行显著而道德成就【孔颖达疏解:其父官至大夫,贤行既显著,道德又成就,应当尊崇此大夫的身份】。嫡子得以服其丧服,也是尊崇其嫡子,象征贤能【孔颖达疏解:其嫡子未
存异。皇氏侃曰:「大夫适子,若为士,为其父,唯服士服。」郑注:「仕至大夫,谓此子若仕官至大夫,始得服大夫服,以其贤德着成也。」
案旧本,此与上文为一节,盖承上以服言之。《仪礼·丧服》▯父之所降,子不得不降;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盖大夫之子厌于父,故从父服,所谓服大夫之服者,此也。若如注疏说,则大夫子皆得衣冕服矣,而可乎?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正义郑氏康成曰:“虽庶子得服其服,尚徳也【孔疏:此大夫之子,身虽是庶,而仕至大夫,由身有徳,故尚之,而身服大夫服】使齿于士,不可不宗适【孔疏:其行位之处,齿列于适子之下,年虽长于适子,犹在适子之下,使适子为主,是宗适也。若年少于适子,则固在适子之下矣】陈氏澔曰:“大夫适子为士,可服大夫服;大夫庶子卑,不敢服尊者之服,止如士服。”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不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孔氏頴逹曰:士子身为大夫,父身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主丧。使此死者之子为主,以其子是大夫适子,故得服大夫服。为之主,前经大夫之适子服大夫服,是也。若无适子,则以庶子当适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适处,皆得用大夫礼。父是士,则不得主大夫丧。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存疑。孔氏頴逹曰: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礼。若大宗子,则直为立后,自然用大夫礼也。案:命士以上,唯主适子之丧;以下则子之丧,父皆主之。而亦有不能主者,则其子为大夫也。盖士摄大夫,唯宗子。今此为大夫之父者,非宗子,而以大夫礼行,是擅自爵也;以士之礼行,是擅贬君所爵之子也。以大夫之礼处子,以士之礼自居,是以父而屈于子也。三者皆不可,故使其子主之。无则为之置后者,大夫得立三庙,大夫不可无后也。孔谓所置之后,暂为丧主,恐误。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司卜人也,麻衣白布深衣【孔疏:吉服十五升布】而着衰焉,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孔疏:白布深衣是吉布,衰是凶布,带亦凶,缁布冠是吉,不蕤亦凶,故郑云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占者尊于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大夫士朔服皮弁【孔疏:于诸侯是视朔之服,于天子是视朝之服】孔氏頴逹曰: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并葬日。布衰谓麤衰,皇氏云: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缀于衣前,当胸上,后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广四寸。布带以布为带,因丧屦因丧之绳屦也。缁布冠古法不蕤,后代有蕤,此以凶事故不蕤。占者谓卜龟之人。陆氏佃曰:据士冠礼,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言因丧屦,则麻衣布衰布带缁布冠不蕤,非前日之服也。
存疑郝氏敬曰:有司供卜筮之事,即大夫之臣也。麻首绖也,臣义服斩衰稍降,成布,故曰衣布衰也。布带,大带正斩衰,唯绞带;疏衰已下加布带也。占者即下宗人公有司,代大夫命龟者也。士防礼,命筮者在主人之右,是也。不言主人可知也。有司麻衰丧屦,则主人可知。占者皮弁,礼神求吉,故变吉也。不言服与筮同朝服也。又曰:《丧服小记》曰:「练筮日筮尸,主人要绖杖,绳屦。有司告事毕而后杖。」夫筮练主人不除要绖,故卜葬有司不除首绖也。筮练有主人在,卜葬主人在,可知。然士丧礼筮宅,主人北面免绖。今云有司麻,是缁布冠上犹加绖,岂易冠即不易绖?有布带而无绖带,所谓易服易轻者与?郑读「有司麻衣」为句,以麻衣为深衣,非也。
案郑谓麻衣即白布深衣,郝氏驳之,谓麻者首加麻绖,则当卜时主人
译保留异说。皇侃说:“大夫的嫡长子,如果身份是士,为他父亲服丧,只穿士的丧服。”郑玄注:“出仕做到大夫,是说这个儿子如果出仕官位到了大夫,才开始能够穿大夫的丧服,因为他的贤德已经显著成就。”
考辨旧本,这一句与上文同属一节,大概是承接上文从丧服的角度来说。《仪礼·丧服》说:“父亲所降等服的,儿子不得不降等;父亲所不降等服的,儿子也不敢降等。”大概是因为大夫的儿子被父亲压制,所以跟随父亲的丧服等级,所谓穿大夫丧服的,就是指这种情况。如果按照注疏的说法,那么大夫的儿子都可以穿冕服了,这怎么可以呢?
大夫的庶子如果出仕成为大夫,那么为他父母服丧就穿大夫的丧服,他的位次与尚未成为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列。
郑康成正义说:“虽然是庶子得以穿大夫的丧服,这是崇尚德行【孔颖达疏:这位大夫的儿子,身份虽然是庶出,但出仕做到了大夫,是因为自身有德行,所以崇尚他,因而自身穿大夫的丧服】让他按年龄排在士的行列,不能不尊崇嫡子【孔颖达疏:他行走位次的时候,排在嫡子之下,年龄虽然比嫡子大,仍然在嫡子之下,让嫡子做主,这就是尊崇嫡子。如果年龄比嫡子小,那么本来就在嫡子之下了】陈澔说:“大夫的嫡子是士,可以穿大夫的丧服;大夫的庶子地位低,不敢穿尊者的丧服,只像士那样穿丧服。”
士的儿子如果成为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做丧主了。让他的儿子做丧主,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嗣。
郑康成正义说:大夫的儿子得以使用大夫的礼仪,而士则不可以。置,就是立的意思。孔颖达说:士的儿子自身成为大夫,父亲的身份是士,所以父亲不可以做大夫丧事的主持人。让这位死者的儿子做丧主,因为他的儿子是大夫的嫡长子,所以得以穿大夫的丧服。让他做丧主,前面经文说大夫的嫡长子穿大夫的丧服,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没有嫡长子,就用庶子处在嫡长的位置;如果没有庶子,就用族人的儿子处在嫡长的位置,都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父亲是士,就不能主持大夫的丧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父亲尊贵可以惠及儿子,所以大夫的儿子得以使用大夫的礼仪;儿子尊贵不能惠及父亲,所以他的父亲不能使用大夫的礼仪。
保留疑说。孔颖达说:这里所说的立后嗣,是指暂时做丧主,借用大夫的礼仪。如果是大宗的嫡长子,就直接立后嗣,自然使用大夫的礼仪。考辨:命士以上,只主持嫡长子的丧事;以下则儿子的丧事,父亲都主持。但也有不能主持的情况,那就是他的儿子成为大夫。大概士代理大夫的丧事,只有宗子可以。现在这位成为大夫的父亲,不是宗子,如果用大夫的礼仪行事,是擅自提升爵位;用士的礼仪行事,是擅自贬低君主所封爵位的儿子。用大夫的礼仪对待儿子,用士的礼仪对待自己,这是父亲屈从于儿子。这三种情况都不可以,所以让他的儿子做丧主。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嗣,是因为大夫可以设立三座宗庙,大夫不可以没有后嗣。孔颖达说所立的后嗣暂时做丧主,恐怕是错误的。
大夫占卜葬地和安葬日期,有司穿麻衣、布制的粗丧服、布带,沿用丧鞋,戴缁布冠不加缨饰,占卜的人穿皮弁。
郑康成正义说:有司是占卜的人,麻衣是白布深衣【孔颖达疏:吉服用十五升布】而穿着丧服,以及布带和缁布冠。这种服饰不是纯粹的吉服,也不是纯粹的凶服【孔颖达疏:白布深衣是吉布,丧服是凶布,带也是凶,缁布冠是吉,不加缨饰也是凶,所以郑玄说不是纯吉也不是纯凶】皮弁则是特别纯粹的吉服。占卜的人比有司尊贵,求取吉利,他的服饰更加吉利。大夫和士在朔日穿皮弁【孔颖达疏:对于诸侯是视朔的服饰,对于天子是视朝的服饰】孔颖达说:宅指葬地,大夫尊贵所以得以占卜葬地和安葬日期。布衰指粗丧服,皇侃说:用三升半布做丧服,长六寸,宽四寸,缀在衣服前面,当胸口上方,后面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宽四寸。布带是用布做的带子,因丧屦是沿用丧事的绳鞋。缁布冠古法不加缨饰,后代有缨饰,这里因为凶事所以不加缨饰。占者指占卜龟甲的人。陆佃说:根据士冠礼,有司像主人一样穿着,位于西方,面朝北,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说沿用丧鞋,那么麻衣布衰布带缁布冠不加缨饰,就不是前几天的服饰了。
保留疑说郝敬说:有司负责卜筮之事,就是大夫的臣子。麻指头上戴麻绖,臣子的义服斩衰稍降,制成布,所以说穿布衰。布带,大带是正斩衰,只有绞带;疏衰以下加布带。占者就是下面的宗人公有司,代替大夫命令龟甲的人。士防礼,命令筮者在主人的右边,这是对的。不说主人也可以知道。有司穿麻衰丧屦,那么主人就可以知道了。占者穿皮弁,礼神求吉,所以变为吉服。不说服与筮同朝服。又说:《丧服小记》说:“练祭时占卜日期和占卜尸,主人腰系绖带拄杖,穿绳屦。有司报告事情完毕然后才拄杖。”练祭时占卜主人不除去腰绖,所以占卜安葬时有司不除去头绖。练祭时有主人在,占卜安葬时主人在,可以知道。然而士丧礼占卜葬地,主人面朝北除去绖带。现在说有司穿麻,是缁布冠上还加着绖带,难道换了帽子就不换绖带吗?有布带而没有绖带,所谓换衣服换轻装吧?郑玄把“有司麻衣”读作一句,认为麻衣是深衣,不对。
考辨郑玄认为麻衣就是白布深衣,郝敬驳斥他,认为麻指头上加麻绖,那么在占卜时主人
且免绖,岂有有司反加绖之礼?郑谓布衰以布为衰,缀麻衣上;郝谓布衣衰,其衰衣成布,则经言麻衣者多矣,安得于此句独割裂乎?郝又援练筮日主人要绖为据,不知小祥之祭,感时以思亲也,故从凶多,筮宅为亲千百年计,安固也,故从吉多,义有不同,故也。又案有司筮史,皆私臣有服者,故半吉;卜人占者非其臣,故全吉。
译况且脱去丧服,怎么会有官吏反而加上丧服的礼仪呢?郑玄认为布衰是用布制作衰衣,缝在麻衣上面;郝懿行认为布衣衰是指衰衣整体由布制成,那么经文中提到麻衣的地方很多,怎么唯独在这一句上割裂解释呢?郝懿行又引用练祭筮日时主人腰系绖带作为依据,却不知道小祥之祭,是因感念时节而思念亲人,所以多遵循凶礼;筮宅是为亲人做千百年长久的打算,以求安稳,所以多遵循吉礼,意义不同,所以做法也不同。又查考有司和筮史,都是私下有丧服的臣子,所以是半吉;卜人占卦者不是他的臣子,所以是全吉。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筮者,筮宅也【孔疏:士防礼有筮宅,知之】谓下大夫若士也【孔疏:下大夫及士不合用卜,故筮】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孔疏:制同深衣,纯以布为麻衣,纯以素为长衣】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孔氏颖逹曰:案《士丧礼》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郑注“服▯端”也。彼谓士之卜礼,故占者着▯端。此据筮礼,故朝服。案《士虞礼》注云:士之属吏为其长吊服加麻。此史练冠长衣者,此经文含大夫,其臣为大夫,以布带、绳屦,故史练冠长衣。若士之卜史,当从吊服,不得练冠长衣也。
存疑。孔氏頴逹曰:「以筮轻故用纯凶服。」陆氏佃曰:「长衣盖练衣也。练而为衣,长之即吉有渐也。知然者,以练练衣,黄里縓縁,鹿裘衡长袪,知之也。」郝氏敬曰:「郑谓有司衣半吉,史衣纯凶,尤非也。史作龟求卦者,即下卜人,史服吉,有司服凶耳。两占者服则皆吉。郑意谓卜重筮轻,不知卜与筮皆有有司、史占者,而公臣与家臣异。家有蓍无龟,大小宗人、卜人皆公臣也。记举有司占者、史占者以该主人卜举有司,该史筮举史,该有司卜举皮弁,该朝服筮举朝服,该冠文义互见。郑注未逹。云占者尊于有司,似亦知卜为公臣,而又云练冠长衣为纯凶,有司布衰为半凶,岂大夫之丧,公臣反凶服重于家臣乎?缪矣。」
案长衣,吉衣也;练衣,功衰也。而陆氏谓长衣即练衣,缪己。《玉藻》言卜人定龟,史定墨,而郝氏谓史即卜人,又缪已。《士丧礼》筮宅有命筮者,有筮人,又有卦者,有旅占者;卜日有族长涖卜,有宗人受命以命龟,有卜人作龟,有占者三人。则此之史,当即命筮者与宗人之命龟同,皆其家之有服者。但尊卜,故宗人吉服;轻筮,故史凶服。郑谓筮史即筮人,似小误。盖其家之人未必能卜筮,故必用卜人筮人。卜人筮人、占者原无服,故吉服也。大约公臣吉,而家臣凶;执事凶,而礼神吉耳。议者纷纷,当合《士丧礼》而考证之。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正义:郑氏康成曰:“嫌与士异,记之也。”《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赗【孔疏:《既夕士礼》,此大夫礼与士同,读赗者,赗犹送者,人名也】孔氏頴逹曰:“此明大夫将葬,啓柩朝庙后,欲出之时也。”案《士丧礼》下篇云:“荐马凡有三。”柩初出至祖庙设奠,为迁祖之奠讫,乃荐马一也;至日侧祖奠,又荐马二也;明日将行遣奠时,又荐马三也。此荐马下云“包奠而读书”,于《既夕礼》为第三荐马时也。荐,进也;马是牵车为行之物。孝子见进荐马,是行期已至,故感之而哭踊。马出,乃取遣奠牲下体包裹之以遣送行也。包者,象既飨而归宾俎。士则羊豕各三个,必取下体者,下体能行,亦示将行也。有遣车者,亦先包之。书,谓凡送亡者赗入椁之物书也。读之者,省録之也。
案既夕礼,奠者出,主人要节而踊。郑注:“以徃来为节。”抗重出,荐马马出,驾于门外。彻者入,踊如初。包牲于此。若云哭踊,荐马者出,似荐马者俟孝子踊乃出。若云荐马者出哭踊,又似孝子之踊,以其出为节,故记言“荐马者哭踊出”,言荐马者当哭踊时即出也。敖继公则谓此哭踊是荐马者哭踊,丧无人不尽其哀也,亦可通。但既夕礼凡踊皆指主人,此踊又在彻者入下,恐不当属之荐马者也。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相,息亮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卜葬及日也。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作龟,谓扬火灼之以出兆。”皇氏侃曰:“大小二宗,并是其君之职,来为丧事,如司徒旅归四布是也。”故宗伯肆师云:“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应氏镛曰:“君臣一家也。君之丧,百官庀其职;大夫之丧,家臣庀其役。其广狭不同矣。君则防其私,而以国有司助
译如果进行筮占,那么史官穿着练冠、长衣来进行筮占,占卦的人则穿着朝服。
郑玄解释说:筮占,是指为住宅选址而进行的筮占【孔颖达疏:《士丧礼》中有为住宅选址而筮占的记载,由此可知】,这里指的是下大夫或士【孔颖达疏:下大夫及士不符合使用卜卦的规定,所以用筮占】。筮史,就是筮人。长衣,是指深衣的镶边用素色【孔颖达疏:形制与深衣相同,镶边用布制成的是麻衣,镶边用素色制成的是长衣】。长衣和练冠,属于纯粹的凶服。朝服,属于纯粹的吉服。大夫和士每天穿着朝服上朝。孔颖达说:根据《士丧礼》,族长主持卜卦,以及宗人穿着吉服,郑玄注解说“穿着端冕”。那是指士的卜卦礼仪,所以占卦的人穿着端冕。这里依据的是筮占礼仪,所以穿朝服。根据《士虞礼》的注解说:士的属吏为其长官吊丧时,在吊服上加麻。这里史官穿练冠、长衣,是因为经文包含了大夫的情况,其臣子是大夫,用布带、绳鞋,所以史官穿练冠、长衣。如果是士的卜史,应当跟随吊服,不能穿练冠、长衣。
存疑。孔颖达说:“因为筮占较轻,所以使用纯粹的凶服。”陆佃说:“长衣大概是练衣。经过练制的衣服,逐渐变长,意味着吉祥逐渐显现。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练制的衣服,黄色内衬,赤色镶边,鹿皮裘衣的袖口宽大,由此可知。”郝敬说:“郑玄认为有司穿半吉服,史官穿纯凶服,尤其不对。史官是操作龟甲求卦的人,也就是下面的卜人,史官穿吉服,有司穿凶服罢了。两位占卦的人都穿吉服。郑玄的意思是卜卦重要而筮占轻微,不知道卜卦和筮占都有有司、史官和占卦者,而且公臣与家臣不同。家中有蓍草没有龟甲,大小宗人、卜人都是公臣。经文列举有司占卦者、史官占卦者以概括主人卜卦,列举有司以概括史官,列举皮弁以概括朝服,文义互相参照。郑玄的注解没有通达。他说占卦者比有司尊贵,似乎也知道卜卦者是公臣,却又说练冠长衣是纯凶服,有司的布衰是半凶服,难道大夫的丧礼中,公臣的凶服反而比家臣更重吗?荒谬了。”
按:长衣,是吉服;练衣,是功衰。而陆佃认为长衣就是练衣,已经错了。《玉藻》说卜人确定龟甲,史官确定墨线,而郝敬认为史官就是卜人,又错了。《士丧礼》中筮宅有命筮者,有筮人,又有卦者,有旅占者;卜日有族长主持卜卦,有宗人接受命令以命龟,有卜人操作龟甲,有占卦者三人。那么这里的史官,应当就是命筮者,与宗人的命龟相同,都是家中服丧的人。只是因为尊重卜卦,所以宗人穿吉服;轻视筮占,所以史官穿凶服。郑玄认为筮史就是筮人,似乎有小误。大概家中的人未必能卜筮,所以必须用卜人、筮人。卜人、筮人、占卦者原本没有丧服,所以穿吉服。大致是公臣穿吉服,而家臣穿凶服;执事者穿凶服,而礼神者穿吉服。议论纷纷,应当结合《士丧礼》来考证。
大夫的丧礼,已经荐马后,荐马的人哭踊,出来后便包裹奠牲并诵读文书。郑玄解释说:“担心与士的礼仪不同,所以记录下来。”《既夕礼》说:“包裹牲体,取下体。”又说:“主人的史官请求诵读赗赠【孔颖达疏:《既夕礼》中士的礼仪,这里大夫的礼仪与士相同,读赗,赗就是送葬的人名】”。孔颖达说:“这说明大夫将要下葬,启柩朝庙后,想要出殡的时候。”根据《士丧礼》下篇说:“荐马共有三次。”灵柩初次出殡到祖庙设奠,作为迁祖之奠结束后,第一次荐马;到日侧祖奠时,第二次荐马;第二天将要出发遣奠时,第三次荐马。这里荐马下面说“包奠而读书”,在《既夕礼》中是第三次荐马的时候。荐,是进献;马是拉车行进的东西。孝子看到进献马匹,知道出行的期限已到,所以感动而哭踊。马匹出去后,便取遣奠牲的下体包裹起来以送行。包,是模仿祭祀结束后将宾客的俎肉归还。士则羊和猪各三个,一定要取下体,因为下体能行走,也示意将要出行。有遣车的,也先包裹起来。书,是指所有送给死者放入棺椁的物品的清单。诵读它,是为了省查记录。
按:《既夕礼》中,奠者出去,主人要节制而哭踊。郑玄注:“以往来为节制。”扛着重器的人出去,荐马的人出去,在门外驾车。撤除祭品的人进来,哭踊像最初一样。在这里包裹牲体。如果说哭踊,荐马的人出去,似乎荐马的人等待孝子哭踊后才出去。如果说荐马的人出去哭踊,又似乎孝子的哭踊,以他们的出去为节制,所以经文说“荐马者哭踊出”,意思是荐马的人在哭踊时就出去了。敖继公则认为这哭踊是荐马者的哭踊,丧事中没有人不竭尽哀情的,也可以讲通。但是《既夕礼》中所有的哭踊都指主人,这哭踊又在撤除祭品的人进来之后,恐怕不应归属于荐马者。
大夫的丧礼,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命令龟甲,卜人操作龟甲【相,音息亮】。郑玄解释说:“卜葬及日期。相,是辅助主人的礼仪。命龟,是告诉所问的事情。作龟,是指扬起火灼烧龟甲以显现兆纹。”皇侃说:“大小二宗,都是国君的职官,来办理丧事,就像司徒旅归四布一样。”所以《宗伯·肆师》说:“凡是卿大夫的丧礼,辅助其礼仪。”应镛说:“君臣如同一家人。国君的丧礼,百官各司其职;大夫的丧礼,家臣各司其役。其范围宽窄不同罢了。国君则防止其私情,而以国家的有司协助
之;其凡役则司徒供之,《少仪》“聼役于司徒”是也。其賛相则大小二宗与卜人同之,《宗伯肆师》相礼是也。大小宗与卜人皆春官,而丧事同賛相之,盖君丧之用大宰、大宗、大祝,若《曾子问》所记是也。而亦以賛大夫之丧,其待之厚矣。夫臣子之丧,其力有不能尽具者,皆仰之于公,又俾有司賛其事,所谓“体羣臣”者,此类是也。
译至于一般的劳役,则由司徒供给,《少仪》中“听役于司徒”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至于辅助赞礼,则由大宗伯和小宗伯与卜人共同承担,《宗伯·肆师》中“相礼”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大宗伯、小宗伯和卜人都属于春官,而在丧事中共同辅助赞礼,大概是因为国君丧事时使用大宰、大宗伯、大祝,就像《曾子问》所记载的那样。同时他们也辅助大夫的丧事,可见对待他们非常优厚。至于臣子的丧事,如果他们的财力不能全部备办,都仰赖于公家,又让有关官吏辅助办理丧事,这就是所说的“体恤群臣”,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案士丧礼卜日,族长涖卜,宗人命龟,卜人坐作龟,此其事也。此大宗人者,即族长与?
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鞠,九六反;襢,张战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复所用衣也,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内子卿之适妻也。春秋▯曰:晋赵姬请逆叔隗于狄,赵衰以为内子而已下之,是也【孔疏僖二十四年左传文】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襢,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袆衣。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孔疏详具玉藻】素沙若今纱縠之帛也。六服皆袍制【孔疏袍制连衣裳有表里】不禅以素纱里之,如今袿袍襈重缯矣【孔疏汉时有袿袍,袍下之襈以重缯为之】襃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孔氏頴逹曰:此明卿大夫已下之妻所复之衣,鞠衣襃衣者,始命为内子上所襃赐之衣,故曰襃衣,即鞠衣也。复时亦用此衣,亦以素纱为里,其余如士。谓鞠衣襢衣之外,其余褖衣如士之妻。士妻既用褖衣而复,则内子下大夫妻等亦用椽衣也。
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复招魂复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襃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加赐之衣也。襃犹进也。孔氏頴逹曰:此经上下颠倒,如郑所次,以此经为首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然后次内子以鞠衣之经。诸侯既用襃衣,又以冕服、爵弁服而复也。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故为五;侯伯自鷩冕而下,故为四;子男自毳冕而下,故为三也。襃衣,君特所襃赐,在命数之外也。故《王制》云: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则赐,是襃衣不入命数也。此襃衣或是冕之最上者。陆氏佃曰:先儒谓始命为诸侯及朝觐加赐之衣,若秦仲受显服,其诗曰:黻衣绣裳,此其一隅,黻衮也。然则复诸侯以襃衣,公袭襃衣,一举其有者也。若以谓诸侯人得而有之,非所谓襃。
总论孔氏頴逹曰:「自此至西上,总明招魂所用之衣。」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税,他唤反,音彖;揄,音遥】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纱縠为里。」孔氏頴逹曰:「此明妇人复衣,妇人衣有六也。夫人谓诸侯伯夫人也。狄税言揄狄以下至于税衣。」陆氏佃曰:「夫人先税衣,后揄狄,即服有渐也。据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其言狄税素沙,又以别内子焉。据内子以鞠衣素沙,夫人税衣不言以,不嫌不以。」陈氏澔曰:「税衣色黑而缘以纁,揄与摇同。揄狄色青,江淮而南青质而五色皆备成章,曰摇狄。狄当为翟,雉名也。此服盖画摇翟之形以为文章,因名也。」又曰:「仪礼注云:王之服九而祭服六,后之服六而祭服三。王之服衣裳之色异,后之服连衣裳而其色同,以妇人之徳本末纯一故也。王之服禅而无里,后之服里而不禅,以阳成于竒,隂成于偶故也。」
案此举里以明与诸侯之冕服禅袷异也。
复西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孔疏:士防礼复者一人,以爵弁服,言诸侯之士一命用一人,明复者各依命数】孔氏頴逹曰:凡招魂皆北面而招,以西头为上。招魂冀生气之来,生气为阳,又北面言之,南方是阳,左在西方,其复处不同。故檀弓云:君复于小寝、大寝、库门、四郊,而云复西上者,但有两人以上一处复者,则西上也。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绞,户交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池饰也。揄揄翟也。采青黄之闲曰绞。属犹系也。人君之栁,其池系绞缯于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又有铜鱼在其闲。大夫去振容,士去鱼。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孔氏頴逹曰:此明大夫葬时车饰。诸侯已上则画揄翟于绞属,于池下。若大夫降下,人君不得画以揄绞属,于池下。其池上则得有揄绞也。故丧大记,士亦有揄绞,与大夫同,但不得属于池下。人君之桞,上有池,下有振容。池与振容之闲,又有鱼。故注云在其
译查考《士丧礼》中占卜日期的记载,族长主持占卜,大宗人命令龟甲,卜人坐着操作龟甲,这就是当时的情形。这里的大宗人,就是族长吗?
内子(卿的正妻)使用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之妻)使用襢衣,其余的如同士(之妻)【鞠,音九六;襢,音张战】
郑玄解释说:这是招魂时所用的衣服,应当列在夫人狄服、税服、素沙之下。内子是卿的正妻。《春秋》记载说:晋国的赵姬请求从狄地迎回叔隗,赵衰认为她只是内子,地位应在叔隗之下,就是这样【孔颖达疏引《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文】。下大夫指的是下大夫的妻子,襢字在《周礼》中写作展。王后的礼服有六种,只有上公的夫人也有袆衣。侯、伯的夫人从揄狄以下,子、男的夫人从阙狄以下,卿的妻子从鞠衣以下,大夫的妻子从展衣以下,士的妻子只有税服【孔颖达疏详细记载于《玉藻》篇】。素沙就像现在的纱縠那样的丝织品。六种礼服都是袍的形制【孔颖达疏:袍的形制是衣裳相连,有表有里】,不用素纱做里子,就像现在的袿袍,袍下的衬里用重缯制作一样【孔颖达疏:汉代有袿袍,袍下面的衬里用重缯制作】。褒衣,是刚开始被任命为命妇时,上级赏赐的衣服。孔颖达解释说:这里说明卿大夫以下妻子的招魂衣服,鞠衣、褒衣,是刚开始被任命为内子时,上级赏赐的衣服,所以叫褒衣,也就是鞠衣。招魂时也使用这种衣服,也用素纱做里子,其余的如同士。所谓“其余如士”,是说除了鞠衣、襢衣之外,其余的褖衣如同士的妻子。士的妻子既然用褖衣招魂,那么内子以下的大夫妻子等也用褖衣。
招魂诸侯使用褒衣、冕服、爵弁服
郑玄解释说:招魂就是招回魂魄。冕服,上公有五种,侯、伯有四种,子、男有三种。褒衣也是刚开始被任命为诸侯以及朝见天子时加赐的衣服。褒,就是进升的意思。孔颖达解释说:这段经文上下颠倒了,按照郑玄的次序,把这段经文放在最前,接着是夫人税衣、揄狄的经文,然后才是内子用鞠衣的经文。诸侯既然用褒衣,又用冕服、爵弁服来招魂。冕服,上公从衮冕以下,所以是五种;侯、伯从鷩冕以下,所以是四种;子、男从毳冕以下,所以是三种。褒衣,是君主特别赏赐的,不在命数之内。所以《王制》说:三公一命穿衮服,如果有加赐,那就是褒衣,不入命数。这褒衣可能是冕服中最高的一种。陆佃说:以前的儒者说刚开始被任命为诸侯以及朝见天子时加赐的衣服,就像秦仲接受显赫的礼服,他的诗说:黻衣绣裳,这是其中一个例子,黻就是衮。那么招魂诸侯用褒衣,公爵穿褒衣,一举就包含了所有的。如果说诸侯人人都能得到,那就不是所谓的褒了。
总论孔颖达解释说:“从这里到‘西上’,总括说明招魂所用的衣服。”
夫人用税衣、揄狄,狄服、税服用素沙【税,音他唤,读作彖;揄,音遥】
郑玄解释说:“说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狄服、税服用素沙,是说都用白纱縠做里子。”孔颖达解释说:“这里说明妇人招魂的衣服,妇人的衣服有六种。夫人指的是诸侯、伯的夫人。狄服、税服是说从揄狄以下直到税衣。”陆佃说:“夫人先用税衣,后用揄狄,就是衣服有等级差别。根据招魂诸侯用褒衣、冕服、爵弁服,这里说狄服、税服用素沙,又是为了区别于内子。根据内子用鞠衣、素沙,夫人用税衣不说‘以’,不嫌不用。”陈澔说:“税衣颜色黑而边缘用纁色,揄和摇相同。揄狄颜色青,江淮以南青色底子而五色都具备成为章纹,叫摇狄。狄应当是翟,是雉的名字。这种衣服大概画了摇翟的形状作为纹章,因此得名。”又说:“《仪礼》注说:王的礼服九种而祭服六种,后的礼服六种而祭服三种。王的礼服衣裳颜色不同,后的礼服衣裳相连而颜色相同,因为妇人的德行本末纯一。王的礼服单层而没有里子,后的礼服有里子而不单层,因为阳成就于奇数,阴成就于偶数。”
查考这里列举里子是为了说明与诸侯的冕服单层或双层不同。
招魂面向西,以西为上
郑玄解释说:面向北而以西为上,阳气生长在左边。招魂的人多少,各自按照其命数的数量【孔颖达疏:《士丧礼》招魂一人,用爵弁服,说诸侯的士一命用一人,说明招魂的人各自按照命数】。孔颖达解释说:凡是招魂都面向北招,以西头为上。招魂希望生气到来,生气是阳,又面向北说,南方是阳,左边在西方,招魂的地方不同。所以《檀弓》说:君主在小寝、大寝、库门、四郊招魂,而说招魂面向西上,只有两人以上在一个地方招魂的,才以西为上。
大夫不用揄绞,系在池下【绞,音户交】
郑玄解释说:说的是池的装饰。揄就是揄翟。采青色和黄色之间叫绞。属就是系。人君的柳车,它的池下面系着绞缯而画着翟雉,名叫振容。又有铜鱼在中间。大夫去掉振容,士去掉鱼。这里没有提到人君和士,也脱落了。孔颖达解释说:这里说明大夫丧葬时车的装饰。诸侯以上则在绞属上画揄翟,在池下。如果大夫降等,人君不得画揄绞属在池下。池上则可以有揄绞。所以《丧大记》说,士也有揄绞,与大夫相同,只是不得系在池下。人君的柳车,上面有池,下面有振容。池和振容之间,又有鱼。所以注说在
闲,详见防大记。陆氏佃曰:大夫、士殡与葬仪虽小不同,大畧一也。其异者,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译关于闲居的礼仪,详见《防大记》。陆佃说:大夫和士在殡殓与安葬时的礼仪虽然细节有所不同,但大体上是相同的。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大夫不将绞带悬挂在池下。
存疑。陆氏佃曰:「宜承蒲席以为裳。帷之下,脱烂在是。」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见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附依注作祔】
正义郑氏康成曰:附读皆为祔。大夫祔于士,不敢以己尊自殊于其祖也。士不祔于大夫,自卑别于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孔疏:郑恐大夫昆弟为大夫亦得祔之,故云】祔者祔于先死者。孔氏頴逹曰:大夫祔于士,谓祖为士,孙为大夫,若死可以祔祭于祖之为士者。士不祔于大夫,谓先祖为大夫,孙为士,不可祔祭于大夫,唯得祔于大夫之兄弟为士者。无昆弟,谓祖无昆弟为士,则从其昭穆,谓祔于髙祖为士者。髙祖为大夫,则祔于髙祖昆弟为士者。若孙死之后应合祔于王父,王父见无可祔,亦如是祔于髙祖也。
通论彭氏丝曰:「士不附于大夫,而丧服小记言士附于大夫,则易牲者,彼谓无士可附,故礼如此。」
存疑。郑氏康成曰: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孔疏:中犹间也。中一以上,小记文言不得祔祖,则闲曾祖一世祔于髙祖。又无可祔,则又问一世祔于髙祖之祖】
案:天子、诸侯皆君也,其贵絶族,万无可易牲而祔之理。大夫虽贵于士,然皆属人臣,故可易牲而祔。又案:祔以为祭也,新主之迁,必入祖庙;殇与无后祔食,亦于祖庙,故必附之祖耳。若髙祖之祖,久已无庙,祔之何为?且大夫以别子为祖者,不必祔庙;适士得立二庙,官师得立一庙者,亦不必祔庙。又大夫赐氏,则各为族,恐不可以此族之孙祔彼族之祖,则易牲而祔,正可济礼之穷。此等处正当观防通,以行其典礼。总论:孔氏頴逹曰:“自此至祔于公子广明,祔祭之义。”应氏镛曰:“重世裔之本宗,故大夫宁自屈而祔于”
士重朝廷之命爵,故士不敢僣而祔于大夫;重婚姻之正耦,故妇与妾之祔各以其类,而无之则宁越次而间升;重承家之阳类,故男祔则配,而女祔则不配。
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正义郑氏康成曰:夫所祔之妃,于妇则祖姑。孔氏頴逹曰:此论妇之所祔,义与夫同,孙妇祔祖姑,无妃谓无祖姑【案:无祖姑,或祖姑▯出,或宗子成人未娶而置后者】亦闲一以上祔于髙祖之妃,无则祔于髙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亦祔之。
案妾母不世祭祔之,何为礼?亦有易牲而祔于女君一条,当酌。
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公子附于公子,
正义郑氏康成曰: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谓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于女氏之党,附于公子,不敢戚君【孔疏:祖为君,公子不敢祔之,故祔于祖兄弟之为公子者】孔氏頴逹曰:男子祔于王父,并祭所配王母;在室之女及已嫁未三月而死,祔祭于王母,则不祭所配之王父。案《特牲礼》云:「用荐嵗事于皇祖某子」,是不言配;《少牢礼》云:「以某妃配某氏」,郑注云:「某妃,某妻也;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此是言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皆同,是祭馔如一。特牲虽是常祭,容是禫月吉祭,故不言配。
存疑郝氏敬曰:郑谓不祭王父,岂有附女子于王母而不告王父者?谓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奠,佞说也。案毋自入庙后,铺筵设同几,自忌日外无専祭矣。况女子未嫁,及既嫁未三月而反葬,必无世祭祔之。何为若公子之君,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则有公子可祔矣。若别为小宗,则不必祔兄弟之为公子者。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未逾年也,虽称子,与诸侯朝防如君矣。」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丘之防,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待,或为侍。孔氏頴逹曰:「大子君存称世子,今君既薨,故称子,与诸侯并列,其待之礼犹如正君。
译存疑。陆佃说:“应当承接蒲席来制作下裳。帷帐之下,腐烂之处就在这里。”
大夫附祭于士,士不附祭于大夫,附祭于大夫的兄弟,如果没有兄弟,就按照昭穆次序附祭,即使祖父母还在世,也是这样【“附”字依注当作“祔”】
郑康成正义说:“附”字都读作“祔”。大夫附祭于士,是不敢因为自己尊贵而将自己与祖先区别开来。士不附祭于大夫,是自卑而区别于尊贵者。大夫的兄弟是指那些身为士的人【孔颖达疏:郑玄担心大夫的兄弟如果也是大夫也能附祭,所以这样说】附祭是附祭于先去世的人。孔颖达说:大夫附祭于士,是说祖辈是士,孙辈是大夫,如果去世可以附祭于身为士的祖辈。士不附祭于大夫,是说先祖是大夫,孙辈是士,不可以附祭于大夫,只能附祭于身为士的大夫兄弟。没有兄弟,是说祖辈没有身为士的兄弟,就按照昭穆次序,是说附祭于身为士的高祖。高祖是大夫,就附祭于身为士的高祖兄弟。如果孙辈死后应当附祭于祖父,祖父在世没有可附祭的对象,也是这样附祭于高祖。
彭丝通论说:“士不附祭于大夫,而《丧服小记》说士附祭于大夫,那是更换祭牲的情况,那是指没有士可以附祭,所以礼仪如此。”
存疑。郑康成说:按照昭穆次序,中间隔一代以上的祖先,又只到祖辈为止【孔颖达疏:中间隔一代以上,小记文字说不得附祭于祖,那么隔曾祖一代附祭于高祖。又无可附祭,那么再隔一代附祭于高祖的祖辈】
按:天子、诸侯都是君主,他们的尊贵隔绝了族属,万万没有更换祭牲而附祭的道理。大夫虽然比士尊贵,但都属于臣子,所以可以更换祭牲而附祭。又按:附祭是为了祭祀,新神主的迁入,一定要进入祖庙;未成年而死和无后嗣的附祭进食,也在祖庙,所以一定要附祭于祖辈。如果高祖的祖辈,早已没有庙宇,附祭做什么?况且大夫以别子为祖的,不一定附祭于庙;嫡子士可以立两座庙,官师可以立一座庙的,也不一定附祭于庙。又大夫被赐予姓氏,就各自成为一族,恐怕不可以用这一族的孙辈附祭于那一族的祖辈,那么更换祭牲而附祭,正好可以补救礼仪的困窘。这些地方应当观察变通,来施行典礼。总论: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附祭于公子广泛说明,附祭的意义。”应镛说:“重视世系后裔的本宗,所以大夫宁愿自屈而附祭于士;重视朝廷的命爵,所以士不敢僭越而附祭于大夫;重视婚姻的正配,所以妇和妾的附祭各自按照类别,如果没有同类就宁愿越级而隔代上升;重视承继家业的阳类,所以男子附祭则配享,女子附祭则不配享。
妇附祭于丈夫所附祭的妃,没有妃就也按照昭穆次序附祭于妃;妾附祭于妾的祖姑,没有妾的祖姑就也按照昭穆次序附祭于妾。
郑康成正义说:丈夫所附祭的妃,对于妇来说是祖姑。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妇所附祭的对象,意义与丈夫相同,孙妇附祭祖姑,没有妃是指没有祖姑【按:没有祖姑,或者祖姑已去世,或者宗子成年未娶而置后】也隔一代以上附祭于高祖的妃,没有就附祭于高祖的祖妃,如果祖辈有兄弟的妃,爵位相同的,也附祭于她。
按:妾母不世代祭祀附祭,为什么?也有更换祭牲而附祭于女君的一条,应当斟酌。
男子附祭于祖父,则配享;女子附祭于祖母,则不配享;公子附祭于公子,
郑康成正义说:配享是说并祭祖母,不配享则不祭祖父。也有祭祀尊贵者,可以波及卑贱者;祭祀卑贱者,不敢援引尊贵者。配享与不配享,祭品相同,祝辞不同,只是不说用某妃配享某氏罢了。女子是指未出嫁的人。出嫁未满三个月而死,仍然归葬于女方的宗族,附祭于公子,不敢亲近君主【孔颖达疏:祖辈是君主,公子不敢附祭于他,所以附祭于祖辈兄弟中身为公子的人】孔颖达说:男子附祭于祖父,并祭所配享的祖母;在室之女以及已嫁未满三个月而死,附祭于祖母,则不祭所配享的祖父。按《特牲礼》说:“用荐岁事于皇祖某子”,是不说配享;《少牢礼》说:“以某妃配某氏”,郑注说:“某妃,某妻也;某氏,如说姜氏、子氏也。”这是说配享,只是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都相同,是祭品相同。特牲虽然是常祭,可能是禫月吉祭,所以不说配享。
存疑郝敬说:郑玄说不祭祖父,哪有附祭女子于祖母而不告知祖父的?说祭祀卑贱者,不敢援引尊贵者,是巧辩之说。按:没有自己进入庙堂后,铺筵设同几,除了忌日外没有专祭了。况且女子未嫁,以及已嫁未满三个月而返葬,必定没有世代祭祀附祭的。为什么像公子那样的君主,为身为士大夫的庶子,宗法身为士大夫的嫡子,就有公子可以附祭了。如果别立小宗,就不必附祭于身为公子的兄弟。
君主去世,太子号称子,等待犹如君主一样
郑康成正义说:“是指未过一年,虽然称子,与诸侯朝会如同君主一样。”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位等待,或者作侍。孔颖达说:“太子君主在世称世子,现在君主已经去世,所以称子,与诸侯并列,对待他的礼仪犹如正君。”
若逾年则称君。」
存疑:孔氏頴逹曰:杜元凯之意,未葬以前,虽逾年,犹称子;既葬,虽未逾年,亦称公。具在《曲礼》疏。陆氏佃曰:此言君薨未葬,待其子犹君也。《春秋》召陵之防,陈子亚卫侯待犹陈侯也【案《左▯》定四年二月,陈侯吴卒;三月防召陵侵楚,未葬,可知】若温之防,陈侯既葬,陈子序在郑伯之下,莒子之上,视君下一等【案《左传》僖二十八年六月,陈侯款卒;冬,晋文防于温,经传不言葬,陈穆公】案古诸侯三年丧毕,乃以士服入见天子而受命,岂有未葬甫葬而出与他国之防盟者?待犹君,谓其国之臣民耳,而诸儒必援《左▯》诸国防盟以相证,其可训乎?
译如果超过一年,就称他为君。”
存疑:孔颖达说:杜预的意思是,在国君下葬之前,即使已经过了新年,仍然称国君的儿子为“子”;已经下葬后,即使还没过新年,也称他为“公”。这些详细记载在《曲礼》的疏解中。陆佃说:这里说的是国君去世尚未下葬,等待他的儿子,还把他当作国君看待。《春秋》记载召陵之防,陈国的太子亚和卫侯一起参加,待遇还相当于陈侯【按《左传》定公四年二月,陈侯吴去世;三月在召陵之防侵犯楚国,尚未下葬,由此可知】。至于温之防,陈侯已经下葬,陈太子的位次排在郑伯之下、莒子之上,比国君低一等【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六月,陈侯款去世;冬天,晋文公在温地会盟,经传没有记载下葬之事,陈穆公】。按古代诸侯三年丧期结束,才穿着士的礼服入朝拜见天子接受任命,哪有还没下葬或刚下葬就出去和他国会盟的?所谓“等待还把他当作国君”,是指他本国的臣民而言,而各位儒生一定要引用《左传》中各国在防地会盟的事例来互相印证,这难道可以作为准则吗?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孔疏:斩衰既练,与大功▯死要绖麤细正同,但斩衰易葛不如大功麻重】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孔疏:三年练言冠,明大功亦有冠;大功麻谓绖带,明三年亦有绖带,是互言之】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屦不易者,练与大功俱用绳耳。孔氏頴逹曰:“此谓遭三年之丧,至练时首绖已除,故特云冠大功麻有七升、八升、九升三等。贺玚谓有细于三年之练衰者,以新丧之重,故皆易之。庾氏谓惟降服大功则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练。据下文论小功之殇,则此大功亦殇降服,故依庾说也。其余大功则不得易,大功无杖,无可改易。”
案:论恩则三年重于大功,论服则麻重于葛。此以大功之麻易三年之葛,降服之麻重也。余九月则麻葛兼服之,轻重同也。大功之绳屦与三年之练屦正同,则不易三年之练屦,以三年重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兄弟之殇,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孔疏:大功正服则变三年之练,故知此是大功以下兼小功也】斩衰、齐衰之丧练,皆受以大功之衰【孔疏: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此谓之功衰,以是时而祔【孔疏: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己下之殇,轻不易服,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丧而冠,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隂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某甫且字也【孔疏: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而冠曰某甫是且字。案此是谓本无字而且为之造字】尊神不名为之造字。孔氏頴逹曰:此明已有父母之丧,练后得祔兄弟小功之殇也。已有父母丧,犹尚身着功衰,今兄弟有殇在小功者,当须祔祭,则不改练时之服,身着练冠祔祭于殇也。已是祖之适孙,若祔大功兄弟长殇得在祖庙,若祔小功兄弟长殇,则是祖之兄弟之后,所以得祔者,已是曾祖之适,其小功兄弟同曾祖,今小功兄弟当祔于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孙适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于从祖立神而祭也。当祔祭此殇之时,其祝辞称此殇曰阳童,又称此殇曰某甫。弟冠而兄得为殇者,兄十九而死,既是小功之服,不合变三年之练,而已明年之初用父母丧之练节而加冠,以后始祔兄弟也。曾子问庶子之殇祭于室,白故曰阳童;宗子殇死祭于室奥,则曰隂童。张子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谓未祥犹衣所练之
功衰未衣麻衣也。吕氏大临曰:「上言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三年统言父母、君长、子及为人后及适孙为祖之类。若父母之丧,既练而祔,兄弟之殇,则杖屦与练冠俱不易。此于三年练冠中,特为父母立例,所不易者,又有练冠也。」案此兄弟之殇,亦谓此殇于己为兄弟行辈耳,非必定是兄。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哭对恻怛之痛,不以辞言为礼也。散带垂,与居家同也【孔疏:士防礼三日绞垂】凡丧小敛而麻【孔疏:士防礼小敛袭绖于序东】疏者,小功已下;亲者,大功已上也。疏者及主人之节则用之【孔疏:与主人同成服】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孔疏:奔防后至三口而成服】孔氏頴逹曰:「此明异居闻兄弟丧哭及奔赴之礼。言凡非一之辞,异居别所而始闻兄弟之丧,情重不暇问余事,唯哭对使者,则于礼可也。大功已上兄弟,其初闻丧始服麻之时,散垂要之带绖;若小功以下服麻,则纠垂不散也。若闻丧未及服麻而即奔丧,道路既近,闻丧即来,至在主人未小敛之前也。疏者值主人成服之节,则与主人成之;亲者虽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必终竟其麻带绖,满依礼日数而后成服也。奔丧礼,闻丧即袭绖绞带不散,彼谓有事不即奔丧故
译如果有正在服三年的练冠之丧,又遭遇大功之丧,就用大功的麻绖替换原来的葛绖,只有丧杖和丧鞋不更换。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指已经过了练祭期,又遭遇大功之丧的情况。练祭后,头部的绖带和腰部的绖带都改换为葛,这不如大功的麻绖厚重。【孔颖达疏:斩衰之丧过了练祭期,与大功之丧在腰部绖带的粗细上完全相同,只是斩衰改换的葛不如大功的麻厚重】这里说‘练冠易麻’,是互相补充说明的话。【孔颖达疏:三年之丧过了练祭期只提到‘冠’,说明大功之丧也有冠;大功之丧提到‘麻’指绖带,说明三年之丧也有绖带,这是互相补充说明】只有丧杖和丧鞋不更换,意思是其余的都要更换。丧鞋不更换,是因为练祭和大功之丧都使用绳屦。孔颖达说:“这是指遭遇三年之丧,到了练祭时头部的绖带已经除去,所以特别指出冠用大功的麻,有大功麻七升、八升、九升三个等级。贺玚认为有比三年之丧练祭时更细的丧服,因为新丧更重,所以都要更换。庾氏认为只有降等的大功之丧,才用这种大功的麻来替换三年之丧的练祭服。根据下文讨论小功殇者的情况,这里的大功也是降等的殇服,所以依从庾氏的说法。其余的大功之丧则不能更换,因为大功之丧没有丧杖,无可改换。”
按:论恩情,三年之丧重于大功之丧;论丧服,麻重于葛。这里用大功的麻替换三年之丧的葛,是因为降等的大功之丧其麻更重。其余九个月的大功之丧,麻和葛兼服,轻重相同。大功之丧的绳屦与三年之丧练祭时的绳屦完全相同,所以不更换三年之丧练祭时的绳屦,因为三年之丧更重。
如果有父母之丧,还在穿着功衰,而要将兄弟中殇者的神位附祭于祖庙,就戴着练祭时的冠去附祭殇者,称他为‘阳童某甫’,不直呼其名以示对神灵的尊敬。
正义:郑康成说:“这里的兄弟之殇,是指大功亲以下之殇。【孔颖达疏:如果是正服的大功之丧,就会改变三年之丧的练祭服,所以知道这里是指大功以下兼小功之丧】斩衰、齐衰之丧过了练祭期,都改穿大功之衰。【孔颖达疏:练祭后丧服的升数与大功相同】这叫做功衰,在这个时候进行附祭。【孔颖达疏:附祭的是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以下之殇,因为较轻,不改变丧服,戴着冠去为殇者附祭,称为‘阳童’,是指同年的兄弟。哥哥十九岁而死,弟弟第二年因丧事而加冠,‘阳童’是指庶出的殇者。如果是宗子,则称为‘阴童’,‘童’是未成人的称呼。‘某甫’是暂定的字。【孔颖达疏:五十岁用伯仲是正式的字,二十岁加冠叫‘某甫’是暂定的字。按:这里是指本来没有字,临时为他造一个字】尊敬神灵不直呼其名,所以为他造字。孔颖达说:“这里说明已经有父母之丧,练祭后需要附祭兄弟中小功之殇。已经有父母之丧,还穿着功衰,现在兄弟中有小功之殇,应当进行附祭,就不改变练祭时的丧服,穿着练祭冠去附祭殇者。如果是祖父的嫡孙,如果附祭大功兄弟的长殇,可以在祖父的庙里;如果附祭小功兄弟的长殇,因为是祖父兄弟的后代,所以能附祭,是因为自己是曾祖父的嫡孙,其小功兄弟同曾祖父,现在小功兄弟应当附祭于从祖的庙,其小功兄弟本人及其父亲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就由曾孙的嫡孙为他们立坛,在从祖的庙里立神位附祭小功兄弟的长殇。在附祭此殇者时,祝辞称此殇者为‘阳童’,又称此殇者为‘某甫’。弟弟加冠而哥哥成为殇者的情况,是哥哥十九岁而死,既是小功之服,不合改变三年之丧的练祭服,而弟弟在第二年之初用父母之丧练祭的礼节加冠,以后才附祭兄弟。曾子问庶子之殇祭于室内,所以说‘阳童’;宗子殇死祭于室内西北角,则称为‘阴童’。张子曰:有父母之丧尚穿功衰,是指未过祥祭,还穿着练祭后的功衰,未穿麻衣。吕大临曰:‘上文说有三年之丧的练冠,就用大功的麻替换,只有丧杖和丧鞋不更换。三年之丧统指父母、君长、儿子以及为人后者和嫡孙为祖父等。如果是父母之丧,练祭后附祭兄弟之殇,则丧杖、丧鞋与练祭冠都不更换。这在三年练祭冠中,特为父母之丧立例,不更换的还有练祭冠。’按:这里的兄弟之殇,也是指此殇者与自己在兄弟行辈上相同,不一定是哥哥。
凡是分居两地,刚听到兄弟去世的消息,只有以哭泣回应是可以的。刚开始戴散开的腰带和绖带,还没正式穿丧服就奔赴丧事,以及主人还没正式戴好绖带时,关系疏远的亲属与主人一起完成丧服,关系亲近的亲属则服满麻带绖带的日数。
正义:郑康成说:“以哭泣回应内心的悲痛,不以言语应对为礼。散开的腰带下垂,与在家时的情况相同。【孔颖达疏:《士丧礼》三日绞带下垂】凡是丧事,在小敛时才戴麻绖。【孔颖达疏:《士丧礼》小敛时在堂东系绖带】关系疏远的,指小功以下;关系亲近的,指大功以上。关系疏远的,等到主人成服的时节,就与主人一起成服。【孔颖达疏:与主人同时成服】如果没赶上,也自己服满规定的日数。【孔颖达疏:奔赴丧事后三天才成服】孔颖达说:“这里说明分居两地听到兄弟丧事哭泣及奔赴的礼节。‘凡’是泛指非单一的情况,分居别处刚听到兄弟丧事,情势紧迫来不及问其他事,只有哭泣回应使者,这在礼上是允许的。大功以上的兄弟,刚听到丧事开始戴麻绖时,腰带的绖带是散开的;如果是小功以下戴麻绖,则是绞结下垂不散开的。如果听到丧事还没来得及戴麻绖就奔赴丧事,路程较近,听到丧事就赶来,到达时主人还没小敛。关系疏远的,赶上主人成服的时节,就与主人一起成服;关系亲近的,虽然赶上主人成服也不立即成服,必须服满麻带绖带的日数,依礼服满日数后才成服。《奔丧礼》说,听到丧事就立即袭衣戴绖绞带不散开,那是指有事不能立即奔赴丧事的情况。”
也。又奔丧礼至即绞带不散垂,彼谓来迟;此即来奔故,至犹散麻以见尸柩故也。」
译罢了。又如在奔丧的礼仪中,到达后立即系上绞带而不散开垂挂,那是认为来迟了;这里是因为前来奔丧,所以到达后仍然散开麻带,以便向尸柩致哀的缘故。」
主妾之丧,则自附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
正义郑氏康成曰:祔自为之者,以其祭于祖庙。孔氏頴逹曰:妾既卑贱,得主之者,谓女君死摄女君也。尊祖,故自祔。妾合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祔于女君。虽摄女君,犹下正适,故殡之与祭不得在正室。妾祖姑无庙,于庙中为坛祭之。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方氏慤曰:殡祭不于正室者,所以明适也。陆氏佃曰:言主妾之丧,则自祔,则妾之丧其主有不主者矣。崔氏谓女君死摄女君也,然则练祥使其子主之,曰练祥可矣。今曰至于练祥,则又以着虞卒哭其子主之,固也。
存疑方氏慤曰:「妾之丧,祔于妾祖姑之庙,故其夫自主而祔之,非尊妾也,尊祖而已。练祥则使其子者略之也。」
案妾祖姑无庙方说未确
君不抚仆妾
正义:郑氏康成曰:「略于贱也。」吴氏澄曰:「君抚大夫及内命妇,大夫君抚室老及侄娣,仕于家曰仆,仆贱于室老者,妾贱于侄娣者,故恩不及之。」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妾于女君之亲,若其亲然。孔氏頴逹曰:虽是徒从而,抑妾故为女君党服,防觊觎也。摄女君差尊,故不为先女君之党服。陆氏佃曰:即不言先,嫌女君出。黄氏干行曰:古者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适,故女君卒则以妾摄其事,而不得为夫人,是谓摄女君也。女君死,妾犹为其党服,徒从也;而今则不服其党,此又其隆于众妾者也。唯其隆,故虽无女君而内有主;唯其杀,故虽摄女君而分不逾。所以家齐而国治也【案:妾称妻,皆曰女君,此通大夫士而言,不専指诸侯也】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三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钦定礼记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四
杂记上第二十之二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鄕而哭,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见丧者之鄕而哭,奔丧节也,遂之于墓,言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疏亦虞之以丧事,虞祔乃毕。孔氏颖达曰:「此明奔兄弟丧之法,见丧者之鄕而哭,此谓亲兄弟同气及同堂兄弟也。奔丧礼云:『齐衰望鄕而哭,大功望门而哭』,不同者,此经谓降服大功者,若如此则兄弟之名通轻重也。适兄弟之送葬者,此兄弟通缌小功也。适往也,谓往送五服之亲,不及丧柩在家,主人葬竟已还,送葬之人値于路不得随孝子归,仍自独往于墓也。兄弟防者,谓小功缌麻,彼旣无主,虽服缌小功之疏,亦爲之主,虞祔之祭。」
通论孔氏颖达曰:「案《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爲之再祭。』郑注云:『小功缌麻爲之练祭可也。』是大功有三年者,至大祥则缌小功有三年者,至小祥。今此疏者亦虞,谓无服者,朋友相爲亦虞祔也。故熊氏云:『无服,谓袒免以外之兄弟。』」
案死者子幼,或有妻,则缌小功之兄弟来主其丧,必至小祥。死者无妻子,则但至虞祔。卽无服者亦然,以送死之事至虞乃毕也。以虞与祔近,故注连言之。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爲位而哭,拜踊。
正义:郑氏康成曰:「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孔氏颖达曰:「未毕,谓丧服将终,犹有余日未满,有人始来吊,当爲位哭踊,不以杀礼待新吊之宾也。」言凡者,五服悉然。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与音预】
正义郑氏康成曰:「弁绖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环绖,私丧妻子之丧也,轻丧缌麻也。大夫降焉,吊服而往,不以私丧之末临兄弟。」孔氏颖达曰:「谓成服以后,大夫往吊哭,大夫则身着锡衰,首加弁绖。若未成服已前与殡之时,身亦弁服而首弁绖也。妻子之丧,至卒哭,以葛代麻之后,于此遭兄弟之轻丧缌麻,
译主持妾的丧事,从附祭到练祭、祥祭,都让她的儿子来主持。她的殡殓和祭祀,不在正室举行。
郑玄解释说:附祭由丈夫亲自进行,是因为在祖庙祭祀。孔颖达解释说:妾既然卑贱,能主持丧事的,是指女君死后代理女君职位的妾。因为尊崇祖先,所以亲自进行附祭。妾应当附祭于妾的祖姑,如果没有妾的祖姑,就附祭于女君。虽然代理女君,但仍然低于正妻,所以殡殓和祭祀不能在正室举行。妾的祖姑没有专门的庙宇,就在庙中设立坛位祭祀。如果不代理女君职位的妾,就不能主持丧事,那就另外设立坛位,不在祖庙中,而由儿子自己主持。方慤说:殡殓和祭祀不在正室举行,是为了彰显正妻的地位。陆佃说:说主持妾的丧事,从附祭开始,那么妾的丧事中就有不主持的部分了。崔氏说女君死后代理女君职位,那么练祭、祥祭让儿子主持,说练祭、祥祭就可以了。现在说直到练祭、祥祭,又表明虞祭、卒哭也是由儿子主持,这是确定的。
方慤存疑说:“妾的丧事,附祭于妾的祖姑的庙,所以她的丈夫亲自主持并附祭,不是尊崇妾,而是尊崇祖先。练祭、祥祭让儿子主持,是简略的缘故。”
按:妾的祖姑没有专门的庙宇,方说不够确切。
君主不抚恤仆妾。
郑玄解释说:“因为轻视卑贱的人。”吴澄说:“君主抚恤大夫和内命妇,大夫抚恤室老和侄娣,在家族中任职的称为仆,仆比室老卑贱,妾比侄娣卑贱,所以恩惠不及他们。”
女君死后,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代理女君职位的妾,不为前任女君的亲属服丧。
郑玄解释说:妾对于女君的亲属,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属一样。孔颖达解释说:虽然是随从服丧,但因为是妾,所以为女君的亲属服丧,以防觊觎之心。代理女君职位的妾地位稍尊,所以不为前任女君的亲属服丧。陆佃说:如果不说“先”,容易让人误解为女君被休弃。黄干行说:古代诸侯不再娶,礼制上没有两位正妻,所以女君死后就由妾代理事务,但不能称为夫人,这就是代理女君。女君死后,妾还为她的亲属服丧,这是随从服丧;而现在不为她的亲属服丧,这又是对代理女君的优待。正因为优待,所以虽然没有女君但内部有主事者;正因为有所减损,所以虽然代理女君但名分不逾越。这样家庭才能整齐,国家才能治理【按:妾称呼妻子,都称为女君,这是通指大夫和士而言,不专指诸侯】
听到兄弟的死讯,如果是大功以上的丧服,朝着丧者的方向哭泣,如果去送葬没赶上,在路上遇到主人,就直接到墓地。凡是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关系疏远,也举行虞祭。
郑玄解释说:“朝着丧者的方向哭泣,是奔丧的礼节,直接到墓地,是说骨肉亲情不等待主人。”疏远的亲属也举行虞祭,因为丧事到虞祭、附祭才结束。孔颖达解释说:“这是说明奔兄弟丧事的礼节,朝着丧者的方向哭泣,这里指亲兄弟同气以及同堂兄弟。奔丧礼说:‘齐衰望着方向哭泣,大功望着门哭泣’,不同的原因是,这里经文指的是降服为大功的,如果这样,那么兄弟的名称就通指轻重了。去送葬的兄弟,这里指缌麻、小功的兄弟。去送葬,是说去送五服之内的亲属,没赶上丧柩在家,主人已经葬完回来,送葬的人在路上遇到不能跟随孝子回家,仍然独自前往墓地。兄弟关系疏远的,指小功、缌麻,他们既然没有主事者,即使服缌麻、小功这样疏远的丧服,也作为主事者,举行虞祭、附祭。”
孔颖达通论说:“《小记》说:‘大功的丧服,主人有三年丧服的,就一定为他举行两次祭祀。’郑玄注说:‘小功、缌麻为他举行练祭也可以。’是大功有三年丧服的,到大祥时缌麻、小功有三年丧服的,到小祥时。现在这里疏远的亲属也举行虞祭,指没有丧服的,朋友之间也互相举行虞祭、附祭。所以熊氏说:‘没有丧服,指袒免以外的兄弟。’”
按:如果死者的儿子年幼,或者有妻子,那么缌麻、小功的兄弟来主持丧事,一定要到小祥。如果死者没有妻子和儿子,那么就只到虞祭、附祭。即使没有丧服的也是这样,因为送死的事情到虞祭才结束。因为虞祭和附祭相近,所以注释连在一起说。
凡是丧服还没结束,有来吊唁的,就设立哭位哭泣,拜祭并跳跃。
郑玄解释说:“客人刚来,主人不能用减损的礼节对待他。”孔颖达解释说:“没结束,指丧服将尽,还有剩余的日子没满,有人刚来吊唁,应当设立哭位哭泣跳跃,不用减损的礼节对待新来的吊唁宾客。”说凡是,指五服都这样。
大夫哭泣,大夫戴弁绖。大夫参加殡殓,也戴弁绖。大夫有私丧的葛服,那么在兄弟的轻丧中,就戴弁绖【与音预】
郑玄解释说:“弁绖,是大夫锡衰相吊的丧服。像爵弁一样素色,加上环绖,私丧指妻子儿女的丧事,轻丧指缌麻。大夫降等,穿吊唁的丧服前往,不用私丧的末等丧服面对兄弟。”孔颖达解释说:“指成服以后,大夫去吊唁哭泣,大夫就身穿锡衰,头戴弁绖。如果没成服以前和殡殓的时候,身体也穿弁服而头戴弁绖。妻子儿女的丧事,到卒哭,用葛代替麻之后,在这里遇到兄弟的轻丧缌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