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论议
臣闻叙有典,秩有礼,命有德,讨有罪,皆天命也。人君能敕正则治,不能敕正则乱,所以敕之不可以无,其为一也。然为于可为之时,则治;为于不可为之时,则乱。故人君不可以不知时。时有难易,事有大细,为难当于其易,为大当于其细,几者事细而易为之时也,故人君不可以不知几。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此之谓也。人君虽知此,然贤臣不心悦而服从,则不能兴事造业而熙百工,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此之谓也。夫欲股肱之喜,盖有其道矣。盖人君率其臣作而兴事,在明乎善而已。明乎善,在所为法以示人者当。所为法以示人者当,乃股肱之所以喜也。股肱喜而事功成,事功成而能屡省以不怠废。此又股肱之所以喜也。为是者,在钦而已矣。皋陶拜手稽首,扬言曰:“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屡省乃成。钦哉!”此之谓也。盖宪者,为法以示人之谓也。所为法以示人者,当率法慎为能,然钦慎而不明乎善,亦何能济?故人君者,以明乎善为难。苟明乎善矣,则人臣孰敢为不善?人臣无敢为不善,事其有不治者乎?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此之谓也。人君不务近其人论先王之道以自明,而苟欲以耳目所见闻,总天下万事而断之以私智,则人臣皆将归事于其君,而不任其责。淫辞邪说并至,而人君听断不知所出。此事之所堕也。又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此之谓也。然则人君欲股肱良而庶事康,不在乎他,在明乎善而已。明乎善,不可以责诸人也。伏惟天锡陛下以尧、舜之材,自秦、汉以来欲治之主,固未有能仿佛者,然百工未熙、庶事未康者,殆所谓近其人论先王之道以自明者,尚有所缺,而非可以他求也。臣昨日蒙德音喻及《尚书》赓歌之事,而愚憧仓卒,言不及究,故敢复具所闻以献,伏惟圣心加察。幸甚。
【看详杂议】
臣今月二日至中书,曾公亮传圣旨以《杂议》一卷付臣看详,臣谨具条奏如后。
议曰:官有定员,则进趣虽多,不能为滥,宜定台、省、监、寺之员。须有缺然后用。
臣某曰:今之台、省、监、寺之官,虽名曰职事官,而实非前代之所谓职事官,而与前代刺史等所带检校官无以异。前代检校官之类,亦不能定员,待有缺然后拟。前代所谓职事官,即今所谓差遣是也。今之差遣,固已有定员,须有缺然后用人矣。若欲令今所谓职事官亦有定员,则今职事官以差遣员数校之,几至两倍,而有功有考当陟者,又未有以御之。欲有定员,所谓可言而不可行者也。
议曰:内外之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
臣某曰:前代有勋官,有散官,有检校官,有职事官。勋官、散官,当其有罪,则皆得议请减,而应免官则又可以当官;而检校官与今行守之官无异,故朝廷与夺,皆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今散官、勋官、检校官,既不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为人荣辱利害者,唯有职事官与差遣而已。今若令内外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则是丞郎知州谓之刺史,京朝官知州亦谓之刺史,不知职事官之贵贱,何以别乎?又其禄秩位次,不知当复如何?若同之则理不可行,若不同则与未名之时又何以异?臣以为今州郡长吏谓之知州,非不正名,所领职事官,乃与前代刺史等带检校官无异,何伤于正名而欲改之乎?且汉以丞相史刺察州郡,谓之刺史,今欲名州郡长吏为刺史,则何得谓之正名?
议曰:罢官而止俸。
臣某曰:文王治岐,仕者世禄,武王克商,庶士倍禄。盖人主于士大夫,能饶之以财,然后可责之以廉耻。方今士大夫所以鲜廉寡耻,其原亦多出于禄赐不足,又以官多员少之故。大抵罢官数年而后复得一官。若罢官而止俸,恐士大夫愈困穷而无廉耻。士大夫无廉耻,最人主所当忧。且邦财费省之大原,乃不在此。议者但知引据唐事,乃不知唐时官人俸厚,故罢为前资,未至困乏。今官人俸薄,则与唐时事不得同。且不吝于与人以官,而欲吝于与官以禄,非计之得也。
议曰:以厘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以符考绩之义。
臣某曰:今欲以厘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窃以为不厘务者,非人情之所欲也,厘务者,非人情之所苦也。今等之无功,而厘务则计日得迁,等之无罪,而不厘务则不得计日而迁,恐未足以符考绩之义,而适足以致不均之怨也。且黜陟之法,务在沮劝罪功,不知立法如此,有何沮劝?
议曰:置兵部审官院。
臣某曰:崇班以上置兵部审官院,此恐可议而行。然崇班以上差遣,尽付之兵部则不可行,当约文字之法,相度所任轻重缓急,有付之审官者,有属之枢密者。至于磨勘,则官视卿、监以下,皆付之兵部审官可也。
译臣听说,叙用有典章,等级有礼制,任命有德之人,讨伐有罪之人,这些都是天命。君主能够整饬端正,国家就治理;不能整饬端正,国家就混乱,所以不能没有整饬端正之道,而这种道理只有一个。然而,在可以作为的时候去作为,国家就治理;在不可作为的时候去作为,国家就混乱。因此君主不能不知道时机。时机有难有易,事情有大有小;困难的事情要在容易时处理,大的事情要从细小处着手。事机是事情细小而且容易办理的时候,所以君主不能不知道事机。帝舜因此作歌说:“整饬上天的命令,只在于把握时机和事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君主即使知道这个道理,但贤臣内心不喜悦而服从,仍然不能兴办事业、建立功业,使百官各尽其职,于是又歌唱说:“股肱之臣欢喜啊,君主就振作起来啊,百官就兴盛起来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要使股肱之臣欢喜,大概也有方法。大概君主率领臣下起来兴办事业,关键只在于明白什么是善。明白什么是善,在于作为法则来给人看的东西恰当。作为法则给人看的东西恰当,正是股肱之臣欢喜的原因。股肱之臣欢喜,事业功业就能成就;事业功业成就,又能多次省察而不懈怠废弛。这也是股肱之臣欢喜的原因。做到这些,在于敬慎罢了。皋陶拜手稽首,扬声说道:“要念及啊!率领臣下兴办事业,要慎重对待你的法度。敬慎啊!反复省察,你的事业才能成就。敬慎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宪”,就是制定法度来给人看的意思。制定法度来给人看,必须恰当;遵循法度,慎重做事,才能有所作为。然而只知道敬慎,却不明白什么是善,又怎么能成功呢?所以君主最难做到的,就是明白什么是善。如果确实明白什么是善,那么臣下谁敢做不善之事?臣下没有人敢做不善之事,事情还有治理不好的地方吗?于是又续唱道:“君主明察啊,股肱贤良啊,各项事务安定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君主不致力于亲近贤人,讨论先王之道来使自己明白,却只想凭耳目所见所闻,把天下万事都用自己的私智来裁断,那么臣下就都会把事情推给君主去办理,而不承担自己的责任。淫荡的言辞和邪僻的学说一并涌来,君主听取裁断时就不知道从何而来。这就是事业败坏的原因。又歌唱道:“君主琐碎烦杂啊,股肱懈怠啊,万事败坏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既然如此,君主想使股肱贤良、百事安康,不在别处,只在明白什么是善。明白什么是善,不能要求别人代为做到。伏望上天赐给陛下尧、舜那样的才具,自秦、汉以来想要治理好天下的君主,本来还没有能够略相仿佛的;然而百官尚未兴盛、百事尚未安康,大概是陛下亲近贤人、讨论先王之道以使自己明白这一点,仍有不足,而不应当到别处去寻找原因。臣昨日承蒙陛下以恩德之言询问《尚书》赓歌的事情,而臣愚昧仓促,言语没有来得及详尽探究,所以冒昧再次陈述所听闻的见解进献。伏望圣心加以察看,臣就十分幸运了。【看详杂议】臣本月二日到中书,曾公亮传达圣旨,把《杂议》一卷交给臣审阅详定,臣谨将条列奏报如下。议论说:官职既有固定员额,那么求进的人即使很多,也不能造成滥授;应当确定台、省、监、寺各部门的员额。有了空缺以后才任用。臣某说:如今台、省、监、寺的官员,虽然名义上叫职事官,实际上却不是前代所谓的职事官,同前代刺史等所带的检校官没有区别。前代检校官这一类,也不能确定员额,等有空缺以后才拟任。前代所谓职事官,就是如今所谓差遣。如今的差遣,本来已经有固定员额,必须有空缺以后才任用人员。如果想使如今所谓的职事官也有固定员额,那么现在职事官的数量同差遣员额相比,几乎达到两倍;而有功劳、有考绩、应当升迁的人,又没有办法加以限制。想要确定员额,只是所谓可以说却不能实行的办法。议论说:内外官员都要端正名称,出任地方官就恢复刺史、县令的名称,入朝任职就恢复台、省的名称。臣某说:前代有勋官、散官、检校官、职事官。勋官、散官遇到犯罪,都可以议论请求减免;应当免官时,又可以用它们抵充官职;检校官同如今的行守官没有区别,所以朝廷授予或夺去这些官职,都足以成为人的荣辱利害。如今散官、勋官、检校官已经不足以决定人的荣辱利害,能决定人的荣辱利害的,只有职事官和差遣罢了。如今如果命令内外官员端正名称,出任地方官就恢复刺史、县令的名称,入朝就恢复台、省的名称,那么丞郎出知州称为刺史,京朝官出知州也称为刺史;既然不区分职事官的贵贱,又凭什么区别呢?并且他们的俸禄、等级、位次,不知又应当怎样安排?如果让它们相同,按道理行不通;如果不同,同尚未改名时又有什么区别?臣认为如今州郡长官称为知州,并非名称不正;他所领的职事官,同前代刺史等所带的检校官没有区别,既然不妨碍正名,为什么还要改它呢?况且汉代由丞相属官巡行刺察州郡,才称为刺史;如今想把州郡长官称为刺史,怎么能说是正名呢?议论说:官员罢职,就停止发给俸禄。臣某说:周文王治理岐地时,做官的人世代享有俸禄;周武王灭商以后,众士的俸禄加倍。大概君主对士大夫,能够用财物使他们富足,然后才可以用廉耻来要求他们。如今士大夫少有廉耻,原因也多出在俸禄赏赐不足,又因为官多员少。大抵罢官数年以后才能重新得到一个官职。如果罢官就停止俸禄,恐怕士大夫会更加困窘贫穷而没有廉耻。士大夫没有廉耻,是君主最应当忧虑的事情。况且国家节省财用的主要根源,并不在这里。议论者只知道引用唐代的事情,却不知道唐代官员俸禄优厚,所以罢职成为前资官,还不至于困乏。如今官员俸禄微薄,就不能同唐代的事情相提并论。况且不吝惜给人官职,却想吝惜给官职发放俸禄,不是妥当的办法。议论说:把厘务的实际任职日合并计算为三年,用来制定叙迁、磨勘的法则,以符合考核功绩的意义。臣某说:如今想把厘务的实际任职日合并计算为三年,用来制定叙迁、磨勘的法则。臣私下认为,不厘务并不是人情所愿;厘务也不是人情所苦。如今把有功和无功等同,而厘务者按日数得到升迁;又把有罪和无罪等同,而不厘务者却不能按日数升迁,恐怕不但不能符合考核功绩的意义,反而正好造成不公平的怨恨。况且黜陟的法则,重点在于抑制和鼓励罪过、功劳;不知道这样立法,究竟有什么抑制和鼓励的作用?议论说:设置兵部审官院。臣某说:崇班以上设置兵部审官院,这恐怕可以讨论实行。然而,崇班以上的差遣全部交给兵部,不能实行;应当依据文书办理的法则,衡量所任事务的轻重缓急,有的交给审官院,有的归属枢密院。至于磨勘,官至卿、监以下的,都交给兵部审官院办理,可以。
议曰:置兵部流内铨,以代三班及置南曹。
臣某曰:三班院无以异于兵部流内铨,何必以代三班乎?今三班自无缺事,而又增置南曹,则非省官之意。
议曰:废江淮荆浙发运使。
臣某曰:江淮荆浙发运使尝废矣,未几复置者,以不可废故也。盖发运使废,则其本司职事,必令淮南转运使领之。淮南转运所总州军已多,地里已远,而发运司据六路之会,以应接转输及他制置,事亦不少。但以淮南转运使领发运,则发运一司事多壅废。此盖其所以废而复置也。臣比见许元为发运使时,诸路有岁歉米贵,则令输钱以当年额,而为之就米贱路分籴之,以足年额。诸路年额易办,而发运司所收钱米常以有馀,或以其馀借助诸路缺乏,其所制置利便,多如此类。要在拣择能吏以为发运而已,废之不为便也。
议曰:废都水监。
臣某曰:都水监亦恐不可废。今议者以谓此三司判官主领之时,事日烦,费日广,举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故欲废之,此臣之所未喻也。朝廷以为天下水利领于三司,则三司事丛,不得专意,而河渠堤埽之类,有当经治,而力不暇给,故别置都水监。此所谓修废官也。官修,则事举;事举,则虽烦何伤?财费,则利兴;利兴,则虽费何害?且所谓举天下之役半在于河渠堤埽者,以为不当役而役之乎?以为当役而役之乎?以为不当役而役之,则但当察官吏之不才,而不当废监;以为当役而役之,则役虽多,是乃因置监故吏得修其职而无废事也,何可以废监乎?且今水土之利,患在置官不多,而不患其冗也。
议曰:合三部勾院。
臣某曰:三部勾院臣未知其详,然恐由近岁三司帐籍钩考之法大坏而不举,故三司勾院有事简处。若不然,则此三部勾院,理不可合。
议曰:提举百司不当用内制,但用如张师颜者。
臣某曰:提举百司多用内制,而今患其与三司并行指挥,库务异同难禀。臣以为唯权均体敌,乃可以相检制。事有异同,则理有枉直。近在阙门之外,则非理皆得上闻。库务官司,亦何嫌于难禀?今若只用如张师颜者一人,与三司表里纲纪细务,则恐与三司权不均,体不敌。虽足以纲纪细务,而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与之抗议。今使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又使如张师颜者一人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若以为费而当省,则提举百司于内制,但为兼职,废之何所省乎?
议曰:废宫观使副都监。
臣某曰:宫观置使、提举、都监,诚为冗散。然今所置,但为兼职,其有特置,则朝廷礼当尊宠,而不以职事责之者也。废与置,其为利害亦不多。若议冗费,则宫观之类自有可议,非但置使、提举、都监为可省也。
议曰:外则并郡县。
臣某曰:中国受命至今百馀年,无大兵革,生齿之众,盖自秦、汉以来莫及。臣所见东南州县,大抵患在户口众,而官少不足以治之。臣尝奉使河北,疑其所置州县太多,如雄、莫二州,相去才二十馀里。闻如此者甚众。其民徭役固多,财力凋弊,恐亦因此。然臣不深知其利害,不敢有言。
议曰:诏执事之臣下逮有司,俾行审官铨选之职,稍稍宽假,使时有简拔。
臣某曰:今朝廷使监司守ヘ及知杂以上,各以所知同罪荐举人材,其尚患所举不如举状。今若令有司行审官铨选之职,时有简拔,臣恐以一二人之耳目不足以尽天下之材,而所简拔不足以塞士大夫之非议,又其所任或不免交私,则于时政徒有所损而已。
议曰: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给笔札,条为治目,不拘文辞,咸以事对。命官考验,有理趣者,除县令。三考绩效有闻,委提刑、转运上其实状,除京官。再入两任知县,如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
译议论说:设置兵部流内铨,以代替三班院,并设置南曹。臣某说:三班院同兵部流内铨没有区别,何必说用兵部流内铨来代替三班院呢?如今三班院本来没有空缺事务,却又增设南曹,这不是省减官员的意思。议论说:废除江淮荆浙发运使。臣某说:江淮荆浙发运使曾经废除过,不久又重新设置,是因为不能废除。发运使废除以后,其本司的事务必然要令淮南转运使兼领。淮南转运使所总管的州军已经很多,地域又远;而发运司处在六路交会之地,要应接转输以及其他方面的布置,事务也不少。只让淮南转运使兼领发运事务,那么发运司的许多事务就会壅滞废弛。这大概就是它废除后又重新设置的原因。臣近来见许元任发运使时,各路遇到歉收米贵,就命令各路缴纳钱款充当当年定额,再替他们到米价低廉的路分去买粮,以补足年度定额。各路的年度定额容易办成,而发运司所收的钱粮常常有余;有时还用余粮余钱借给、帮助各路的不足之处。它所作的种种有利安排,大多是这一类。关键只在于选用能干的官吏担任发运使罢了,废除它并不便利。议论说:废除都水监。臣某说:都水监恐怕也不能废除。如今议论者认为,过去由三司判官主管时,事务一天比一天繁多,费用一天比一天增加;天下的劳役中,有一半用在河渠、堤防和堤埽上,所以想废除它,这一点臣不能理解。朝廷认为天下水利归三司主管,那么三司事务繁杂,不能专心办理;而河渠、堤防、堤埽之类,有的应当治理,却又力量不够,所以另设都水监。这就是所谓修复废置的官署。官署得到修整,事务就能办成;事务办成了,即使繁多又有什么妨害?财费增加,水利兴盛;水利兴盛了,即使费用增加又有什么害处?况且所谓天下劳役有一半在河渠、堤防、堤埽上,是认为这些本来不该役使百姓却役使了吗?还是认为这些本来应当役使却役使了呢?如果认为不该役使却役使了,那么只应考察官吏无能,不应废除都水监;如果认为应当役使而役使了,那么劳役虽多,正是因为设置都水监,官吏才能修治自己的职务而没有废事,怎么可以废除都水监呢?况且如今水土方面的利益,忧患在于设置的官员不多,而不在于官员冗滥。议论说:合并三部勾院。臣某说:三部勾院的详情臣不了解,但恐怕是因为近来三司核查账籍的法度大为败坏,不能实行,所以三司勾院事务很少、处所空闲。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三个勾院按道理不能合并。议论说:提举百司不应当任用内制,只任用像张师颜这样的人。臣某说:提举百司多任用内制官,如今担心的是它同三司并行发号施令,库务之间意见不同,难以上报。臣认为,只有权力相等、地位相当,才可以相互检查制约。事情有不同意见,就有曲直之分。近在宫阙门外的事情,若不合理也都能上达天听;库务官司又有什么可嫌怕难以上报的呢?如今如果只任用像张师颜这样的一个人,让他同三司内外相应,掌管纲纪细务,恐怕会同三司权力不均、地位不相当。这样虽足以整饬细务,但三司一旦处置失当,百司就没有人能够同它抗辩。如今让一名内制官总掌其权,以同三司抗衡;又让像张师颜这样的人亲自察点细小事务,小处足以查究各司的奸弊,大处又足以检查制约三司,这样安排并没有失当。如果认为费用大而应当裁省,那么提举百司对于内制官来说不过是兼任,废除它又能节省什么呢?议论说:废除宫观使、副、都监。臣某说:宫观设置使、提举、都监,确实属于冗散官职。然而如今设置的这些官职,只是兼任;其中有特别设置的,是因为朝廷按礼制应当尊崇宠遇此人,并不以职事责成他。废除或设置它们,利害也不大。如果要议论冗费,宫观这一类官职本来还有可以议论的地方,并不只是使、提举、都监可以裁省。议论说:地方上合并州县。臣某说:中国受天命以来已经一百多年,没有大的战争,人口之多,大概自秦、汉以来都没有达到过这样的程度。臣所见东南各州县,大多忧患在于户口众多,而官员太少,不足以治理。臣曾奉命出使河北,怀疑那里设置的州县太多,例如雄州、莫州,相距才二十多里。听说像这样的地方很多。那里百姓的徭役本来就多,财力凋敝,也恐怕是这个原因造成的。然而臣不了解其中利害,不敢妄加议论。议论说:下诏让执掌事务的臣下,直到有司,都履行审官铨选的职能,稍微放宽限制,使他们不时有所选拔。臣某说:如今朝廷让监司、守ヘ以及知杂以上的官员,各自以自己了解的情况,承担连坐责任推荐人才,尚且担心所推荐的人不如推荐状中所说。如果现在再让有司履行审官铨选的职能,不时选拔人才,臣恐怕凭一两个人的耳目不足以尽知天下人才,而所选拔的人不足以平息士大夫的非议;并且他们所任用的人也不免有交结私情的情况,这样对时政只是有所损害罢了。议论说:选择判司簿尉中任职三考、四考而有两张、三张举状的人,引见对答;发给纸笔,让他们分条陈述治理方略,不拘泥于文辞,都以实际事务作答。命官考验后,有治事意趣的,授为县令。任职三考而政绩有声誉的,委托提刑、转运使上报真实状况,授为京官。再次入仕任两任知县,如果政绩显著明白,就减免一任通判资序,立即授为知州。
臣某曰:议者以为近世县令最卑,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不问其人材如何,但非赃犯,则以次而授焉,甚非重民安本之谊。臣以为今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皆有三人举主,乃得为县令,非不问其人材如何而特以次授也。盖近岁朝廷举令之法最善,故近岁县令亦稍胜于往时。但朝廷诱养之道未纯,督察之方未尽。大抵人才难得,非特县令乏人。今议者欲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欲除以为令,则与举令之法无甚异也。若欲以笔札条对,求治民之材,臣恐不必得治材之实,但得能文辞谈说者尔。又以为绩效有闻,则提刑、转运上其实状,即除京官。若令提刑、转运举者至于五人,而后与转京官,则得转京官者少;若但要提刑、转运举状,不必五人而后转,则如此选擢之人,何以知其贤于举令,而遽优异之如此!又以为两任知县,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不知政绩如何而可以谓之显白?若有殊尤可赏,则朝廷自当选擢及有升任指挥,若不足以致选擢及升任指挥,则其政绩不为甚异。政绩无甚异,而更不用关升之法,便减一任通判,与除知州,臣恐入知州者愈冗,而所除又未必贤。右臣所闻浅陋,不足以知治体,谨具条奏,并元降《杂议》封上,取进止。
【详定十二等议】
起居舍人司马光起请:“旧官九品之外,别分职任差遣为十二等,以进退群臣。十二等之制,宰相第一,两府第二,两制以上第三,三司副使、知杂御史第四,三司判官、转运使第五,提点刑狱第六,知州第七,通判第八,知县第九,幕职第十,令录第十一,判、司、簿、尉第十二,其馀文武职任差遣,并以此比类为十二等。若上等有缺,则于次之中择才以补之。”奉圣旨,两制详定闻奏。王▯等详定司马光起请难尽施行外,“致治之要,在任官之久。欲乞知州,令满三年为一任;通判人缘审官院见今员多缺少,候将来差遣得行亦别取指挥;知县人今后初入者,并满六周年方入通判。仍乞下审官详定条约闻奏”者。臣愚以谓司马光十二等之说,王▯等既以为难行,而▯等所议知州三年为一任,知县六年方入通判,亦无补于官人失得之数。朝廷必欲大修法度,甄序人材,则以至诚、恻怛、求治之心,博延天下论议之士,而与之反复,必有至当之论,可施于当世。凡区区变更而终无补于事实者,臣愚窃恐皆不足为。
●卷六十三
◎论议
【易泛论】
译臣某说:议论者认为近世县令地位最低,有出身的任职三考,没有出身的任职四考,不问其人才究竟如何,只要不是犯有贪赃罪,就按次序授予县令,这很不符合重视百姓、安定根本的道理。臣认为,如今有出身者任职三考、无出身者任职四考,并且都有三名举主推荐,才能成为县令,并不是不问人才如何而只按次序授予。近些年朝廷选任县令的法令最为完善,所以近些年的县令也稍胜于过去。但朝廷诱导培养人才的方法还不纯备,督察的办法还未尽善。大抵人才难得,并不只是县令缺少人才。如今议论者想选取任职三考、四考而有两张、三张举状的判司簿尉,召来对答,想授予他们县令,这同选任县令的法令没有多大区别。如果想凭借笔札分条对答来求取治理百姓的人才,臣恐怕未必能得到真正善于治理的人才,只会得到善于写文章、谈说的人罢了。又认为政绩有声誉,就由提刑、转运使上报真实状况,立即授为京官。如果规定提刑、转运使推荐的人要达到五名以后,才给予转任京官,那么能够转任京官的人就少;如果只要提刑、转运使的举状,不必达到五名便转任,那么像这样选拔提升的人,凭什么知道他比通过选任县令法选出的人贤能,却突然这样优待他呢?又认为任两任知县、政绩显著明白的,可以减免一任通判资序,立即授为知州。却不知道政绩怎样才可以称为显著明白。如果有特别突出的政绩值得奖赏,朝廷自然应当选拔提升,并且已有升任的指挥;如果不足以达到选拔提升和升任的标准,那么他的政绩就没有特别异常之处。政绩没有特别异常,却又不用按通常法则逐级升迁,便减免一任通判资序,授为知州,臣恐怕进入知州行列的人会更加冗滥,而所授之人也未必贤能。以上是臣所听闻的浅陋意见,实在不足以了解治国的根本,谨将条列奏报,并把原来下发的《杂议》封缄进呈,请陛下裁决。【详定十二等议】起居舍人司马光起草奏请:“在旧有九品官阶之外,另按职任、差遣分为十二等,用来决定群臣的升降。十二等的制度是:宰相为第一等,两府为第二等,两制以上为第三等,三司副使、知杂御史为第四等,三司判官、转运使为第五等,提点刑狱为第六等,知州为第七等,通判为第八等,知县为第九等,幕职为第十等,令、录为第十一等,判、司、簿、尉为第十二等;其余文武职任、差遣,都按照这一制度比照归类为十二等。如果上等有空缺,就在次一等中选择人才补充。”奉圣旨,命两制详定后上奏。王珪等详定认为,除司马光起请的内容难以全部施行之外,还说:“治理国家的要道,在于任用官员长久。请求知州任满三年为一任;通判因审官院目前官员多而职位少,等将来差遣可以施行时,另行请示;知县今后初次入仕的,都满六周年后才得以升任通判。仍请交给审官院详定条约后上奏。”臣愚昧地认为,司马光关于十二等的说法,王珪等已经认为难以实行;而王珪等所议知州三年为一任、知县六年后才升任通判,也不能补救官员任用和升降失当的问题。朝廷如果一定要大力整顿法度、甄别编排人才,就应当怀着至诚、恻隐、求治的心情,广泛延请天下议论之士,同他们反复讨论,必定会有极其恰当、可以施行于当世的意见。凡是那些琐碎变更而最终对实际事务没有补益的做法,臣愚昧地私下认为都不值得采用。●卷六十三 ◎论议 【易泛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