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 边防四
一通典自纪事而外,凡古今名贤议论有关典要者,靡不甄收。今从其例,凡唐、宋、元、明人文集、奏议及《唐文粹》《文苑英华》《宋文鉴》《元文类》《历代名臣奏议》《明经世编》各书,择其立论精确、可资考核者,依类采入。
一、杜氏首列食货典。以食乃民之司命也。有土斯有财,故列田制、水利、屯田诸目。有人斯有土,故列乡党、版籍、户口诸目。余如赋税、钱币、漕运、盐铁各条,又皆所以经理乎食者也。顾历代沿革不同,杜典诸细目内,如土断之法起于晋南渡后,算缗之法起于汉孝武时,而后世史志中罕有其目,则在所从删。至于茶课至唐末而始兴,则类载于杂税之后。互市至宋、辽、金、元、明而特重,则类载于平准、均输之后。其余诸典之或并或增或删,各随时代所有,以期征实。
一、杜氏《选举典》列于《食货》之后、《职官》之前,所谓欲行富教,在乎设职官;欲设职官,在乎得人才也。后世选举之法不一其途,大约设科以取士,分铨以授官,率行之不变。杜典于历代制之下,复缀杂议论三卷,盖利弊得失之故,必博采议论,庶可见之施行。今亦仿其例:若宋司马光、欧阳修、吕大临、真德秀、叶适之徒,其所敷陈,皆可为选举之衡镜;元赵天麟之《太平金镜策》,明王鏊之《制科议》,归有光之《三途并用议》,并能切中事宜。今亦各摭其要,叙次于篇。
一、杜氏《职官典》其前卷先叙官制之要略,以下复分门胪列,凡内外文武诸职,各系以沿革。顾历代设官之制,其称名各异,职掌各殊。五代《史》无《职官志》,其时废置不常,自宰辅诸职而下,无可纪述。宋时官制巳与唐异,辽之官号多用国语,金则有省、有院、有台、有寺、监诸职,元又从而损益之。明革中书省,复大加更定,今仍以《通典》所列官名为目,而以历代或有或无,或名虽异而实则同,分叙于下,庶几有条不紊。至于明代宦官执政,国柄下移,爵以公侯荫及弟侄,实为紊乱名器之尤。考内监给事宫闱,本不应与命官朝士相齿,卷中宦官诸品秩,谨遵圣谕从删,以彰建官之体,且以示炯戒焉。
一、杜氏《礼典》凡一百卷,于诸典中为最详。以帝王制作之大,莫过于礼也。惟是风会递迁,代有所尚,其因革损益,亦惟礼为最繁。杜氏原门曰:吉礼、曰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凶礼。复采公私论述,条次于各目之后,以为礼仪。大约吉礼莫重于郊庙,前代之主,凡遇大祀,多命有司摄行,虽复考定仪文,终无当于诚敬之本。嘉礼莫重于冠婚朝贺,至冕服采章,本属不相沿袭,如辽、金、元之轻改衣冠,蔑弃旧制,卒至国势浸微,圣训昭彰,垂戒万禩,其所关正匪浅鲜。
译一、《通典》除记事之外,凡是古今名贤议论中关系到典章制度要义的,无不加以搜集采录。现在依照这个体例,凡唐、宋、元、明人的文集、奏议以及《唐文粹》《文苑英华》《宋文鉴》《元文类》《历代名臣奏议》《明经世编》各书,选取其中立论精确、可供考核参证的内容,依类采入。
一、杜佑首列《食货典》,是因为粮食是百姓的命脉。有了土地才有财富,所以列出田制、水利、屯田各条目;有了人口才能治理土地,所以列出乡党、版籍、户口各条目。其余如赋税、钱币、漕运、盐铁各条,也都是用来管理粮食经济的。只是历代沿革各不相同,杜典的各细目中,如土断之法起于晋室南渡之后,算缗之法起于汉武帝时,而后世史志中很少设立这类条目,就应当从中删去。至于茶课,到唐末才兴起,就归类附载在杂税之后;互市,到宋、辽、金、元、明才特别受重视,就归类附载在平准、均输之后。其余各典或合并、或增加、或删削,都根据各时代的实际情况,以求切合实际。
一、杜佑《选举典》列于《食货》之后、《职官》之前,其用意是:想要推行富民教化,就要设置官职;想要设置官职,就要得到人才。后世选举的办法途径不一,大致是设科取士,分科授官,历来沿用不变。杜典在历代制度之后,又附上杂议论三卷,因为利弊得失的缘由,必须广泛采录各家议论,才可以借鉴施行。现在也仿照这个体例:像宋代司马光、欧阳修、吕大临、真德秀、叶适这些人,他们的论述都可以作为选举制度的衡量借鉴;元代赵天麟的《太平金镜策》,明代王鏊的《制科议》、归有光的《三途并用议》,都切中事理。现在也各摘取其要点,依次编入篇中。
一、杜佑《职官典》前几卷先叙述官制的大概,以下再分门罗列,凡是内外文武各种职位,都附带其沿革。只是历代设官的制度,名称各异,职掌也各不相同。五代《史》没有《职官志》,那时废置官职不固定,从宰辅各职以下,都无从记述。宋代官制已与唐代不同,辽的官号多用契丹语,金则有省、有院、有台、有寺、有监各职,元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减。明代废除中书省,又大加更定。现在仍以《通典》所列的官名为条目,而把历代或有或无、或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的情形,分别叙述在下面,力求条理清楚。至于明代宦官掌权,国家权柄下移,把爵位以公侯之名赏及其弟侄,实在是紊乱名分器用之最。考察内监供职于宫闱之中,本不应当与朝廷命官相提并论,所以卷中宦官的各种品秩,谨遵圣谕予以删削,以彰明设官的体统,并以此警戒后人。
一、杜佑《礼典》共一百卷,在各典中最为详备,因为帝王制作的重大之事,没有超过礼制的。只是世风时尚不断变迁,各代各有所崇尚,其因袭变革、增减损益,也以礼制最为繁复。杜氏原来分为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又采录公私论述,依次编排在各条目之后作为礼仪的说明。大致说来,吉礼中没有比郊祀宗庙更重要的,历代君主凡遇大祀,多命有关部门代为主持,虽然反复考订仪文,终究达不到诚敬的根本。嘉礼中没有比冠礼、婚礼、朝贺更重要的,至于冕服采章的规制,本来就不应彼此沿袭,如辽、金、元轻易改换衣冠、抛弃旧制,最终导致国势逐渐衰微,圣训昭然彰明,垂戒万世,这其中所关系的绝非小事。其他如宾礼,本来是指天子诸侯之间的朝觐会同,后世不再实行分封制,宾礼也就简略了,因此取历代接见外邦使节的礼仪编入其中。军礼除田猎大射之外,天子亲征的典礼,历代不常举行,所以杜氏在
他若宾礼,本指天子诸侯之朝觐会同,后世封建不行宾礼,亦略,则取累朝接见蕃国之仪入之。军礼自田猎大射而外,天子亲征之典,代不恒举,故杜氏于出师仪制之下,惟载各代扬兵讲武之事,今仍以阅兵之礼叙于卷内。凶礼自国恤而下,杜氏杂载群议,最为详赡,今亦择其有关丧制者,依类增入。
一、杜氏《乐典》于历代沿革之下,复载十二律、五声、八音名义诸目。夫乐之声容节奏,固因代而殊;若十二律、五声、八音,则亘古不易者也。惟是声音之道,至为微渺,非有夙解神悟者,未易遽得。中声宋大儒若司马光、范镇、朱子、蔡元定之流,皆留心乐律。明则韩邦奇、黄佐辈,并着有成书,每多托诸空言;而手定一代之乐者,或不尽洞悉。律元之人,今仍依杜典原目,而节采诸家之说,以备参考。
一、杜氏以大刑用甲兵,故列兵制于刑典之前。其所分诸目,由叙兵收众,以至气候杂占,多至一百四十余条。所谓兵以奇胜,因机而发,凡有合于兵法者,悉条之为目,不厌其详也。今所叙列,自唐季迄明,凡英君良将战阵之事迹,以及兵家之议论,亦分类入之,以合原书之体。
一、杜氏刑典,于刑制之外,备列杂议及宽恕、峻酷诸目。其自序又谓:“善用则治,不善用则乱,不在乎宽与峻者,盖世轻世重,惟视乎人之所用也。”自唐而降,刑制互有重轻。说者谓宋自仁宗以后,法制不立,浸至柔弱,又有过宽之弊。明之律令颇为简当,而厂卫之兴,毒流海内,则用法与用人两失之。今总其得失,具着于篇。
一、杜氏州郡典,统以禹九州岛。顾自州郡既兴,而禹迹益难深考。往往有一郡之地,而错出于两州者。且杜典既以禹九州岛为纲,而于九州岛之外,仍别为古南越郡府一卷,巳未免自乱其例。宋、辽、金、元迄明,或分为路,或分为道,或分为省,各成一代之制。若仍分属于九州岛,未免纷纭割裂。欲徇上古建州之名,而转失后世分土之实。今稍变其例,即以代为纲。
一、杜氏《边防典》分东西南北四裔,顾边外之地通阻不常,或同是国而名巳递更,或同是地而境巳兼并,故杜典所载诸部,每有见于前史,而后史即无闻者。辽、金与元起自塞外,东北诸部皆其境土,而宋则白沟以北即属边防,明则边墙以外俨成敌国,此又形势之不同,非可执一以论也。今并依时代,据实编载。
一《续通典》皆载唐以下五朝事迹,但史书所载或有是非失当,若《纲目》编之发明广义于辽、金、元三朝时事,其议论尤多私谬,兹谨遵《通鉴辑览》御批,以昭定论。
一、辽金元人名地名官名对音旧多讹误,兹悉遵钦定《辽史·索伦语解》《金史·满洲语解》《元史·蒙古语解》,另为译正。
译出师仪制之下,只记载各代扬兵讲武的事情,现在仍把阅兵之礼编入卷内。凶礼从国丧以下,杜氏杂采众议,记述最为详备,现在也选取其中与丧制有关的内容,依类增补。
一、杜佑《乐典》在历代沿革之下,又记载十二律、五声、八音的名义等条目。乐曲的声容节奏,固然因时代而不同;至于十二律、五声、八音,则是自古不变的。只是音律之道极为精微,不是有夙慧领悟的人,不容易轻易掌握。宋代大儒如司马光、范镇、朱熹、蔡元定这些人,都留心于乐律;明代则有韩邦奇、黄佐等人,都撰有专著,但大多流于空谈;而真正制定一代乐制的人,或许又不能完全通晓音律。现在仍依照杜典原有的条目,酌情采录各家的说法,以备参考。
一、杜佑因为大刑以用兵为最,所以把兵制列在刑典之前。他所分的各条目,从叙兵收众直到气候杂占,多达一百四十余条,认为用兵以出奇制胜,随机而发,凡是符合兵法的内容,都逐条列为条目,不厌其详。现在所编列的,从唐末到明代,凡是英君良将征战的事迹以及兵家的议论,也都分类编入,以符合原书的体例。
一、杜佑《刑典》,在刑制之外,详备罗列杂议以及宽恕、峻酷各条目。他自序中说:"善于运用刑法则天下治,不善运用则天下乱,关键不在于宽或严,而在于世道的轻重变化,全看用刑之人如何运用。"自唐以后,刑制轻重互有不同。有人说宋代自仁宗以后,法制不立,逐渐流于柔弱,又有过宽的弊端;明代的律令颇为简明得当,但厂卫兴起后,毒害流布海内,这是用法与用人两方面都出了问题。现在总括其得失,一并记载于篇中。
一、杜佑《州郡典》以大禹划分的九州为纲。只是自从设置州郡以来,大禹的疆域界限就更难以详细考证了,往往有一郡之地却分跨两州的情况。而且杜典既然以禹九州为纲,又在九州之外另立古南越郡府一卷,已经难免自乱其体例。宋、辽、金、元到明代,或分为路,或分为道,或分为省,各自成为一代的制度。如果仍旧分属于九州,未免纷乱割裂;想要遵循上古建州的名称,反而失去了后世划分疆土的实际。现在稍加变通体例,以朝代为纲。
一、杜佑《边防典》分为东西南北四方边裔。只是边外之地时通时阻,变化不定,有的是同一国家而名称已经改变,有的是同一地域而疆界已被兼并,所以杜典所记载的各部,往往见于前代史书而后代史书就不再记载了。辽、金与元起自塞外,东北各部都是他们的疆域;而宋代白沟以北就属于边防,明代边墙以外俨然成为敌国,这又是形势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的。现在都依照时代,据实编纂记载。
一、《续通典》所载都是唐以下五个朝代的事迹,但史书所记有的评判未必得当,如《纲目》的编者对辽、金、元三朝时事的评论阐发大义,其议论尤其多有偏私谬误之处,现在谨遵《通鉴辑览》御批,以此作为定论。
一、辽、金、元人名、地名、官名的对音,旧时多有讹误,现在一律遵照钦定《辽史·索伦语解》《金史·满洲语解》《元史·蒙古语解》,另行加以译正。
●钦定续通典卷一 食货一
臣等谨按:杜佑撰写《食货典》,认为粮食是人所依赖的根本,土地是粮食生长的地方,人是君主所治理的对象,三者互相依存,与政务的关系尤为密切。所以他叙述田制、水利、屯田,是用来治理土地的;乡党、版籍、户口,是用来管理人口的;而赋税、钱币、市榷各条,则都是用来治理粮食经济的。只是历朝制度详略各不相同,《通典》文字简约质朴,不受篇幅拘束,其所叙述的内容自隋以前,大都举其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