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五
五代
宋
明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贞简皇太后遗令: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百官、内诸司使及诸道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监军及前资官并寮佐、官吏、士庶、僧道、百姓,并准本朝故事,降服施行,勿使过制。其月,太常礼院奏:按故事,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官内诸司使供奉官以下,从成服三日,每日赴长寿宫朝临;自后不临。其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每至月朔、月望、小祥、大祥、释服日,未除服者缞服临,已除服者则素服不临,并赴长寿宫,先拜灵讫,移班近东,进名奉慰。又奏:准故事,文武前资官及六品已下未升朝官并士庶等,各于本家素服一临;禁卫诸军使以下,各于本军厅事素服一临;僧尼道士各于本寺观一临;外命妇各于本家素服朝临三日。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及僚佐等,闻哀后当日成服三日,改黪十三日除。从之。
宋
宋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于滋德殿。三日,百官入临。明日,大敛攒于滋德宫。百姓成服,中书门下文武百僚、诸军副兵马使以上并服布斜巾、四脚直领襕衫。外命妇帕头帔裙衫。神宗元丰二年,太皇太后崩【慈圣光献曹皇后,英宗即位册为皇太后,神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是日,文武百官入宫,宰臣王珪升西阶,宣遗诰。已,内外举哭,尽哀而出。哲宗元佑八年,太皇太后崩【宣仁圣烈高皇后,神宗即位尊为皇太后,哲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遗诰:皇帝成服三日听政,群臣十三日,诸州长吏以下三日而除。释服之后,勿禁作乐。高宗绍兴元年,皇太后崩【昭慈圣献孟皇后,元佑七年册为皇后,元符末号元佑皇后,高宗立尊为元佑太后,寻以所居宫称隆佑太后】太常寺言:遇皇帝视事日,宰相奏事去杖;小祥日奏事去冠,余官如之。皇帝听政未释服前,其引班若行吊临之礼,即服丧绖。如遇内殿引班奏事及从驾,常服黑带。士庶以下服军人百姓白衫纸帽,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止,士庶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寮之家,至山陵祔庙毕,并许嫁娶,不用花彩,仍禁乐。定制:皇太后崩服齐衰服,中书门下省、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卫上将军、文武官二品以上布头冠、布斜巾、四脚大袖襕衫、裙袴、腰绖、桐木杖、绢衬衫。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使、知合门事及入内都知押班布头冠、幞头、大袖襕衫、裙袴、腰绖。自余文武百官、三省枢密院书令史以上及御史台、合门、太常寺引班祗应人布襕衫、腰绖。百日,皇帝于几筵前行烧香礼。诸路庶民禁乐并屠宰一日,宰臣率百官入临奉慰。
译中文武百官、宫内各司使及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监军以及前任官员和幕僚、官吏、士人庶民、僧道、百姓,一律依照本朝先例,降等服丧,不要超过规定的制度。当月,太常礼院上奏说:查考先例,中书门下、翰林学士、朝中文武官员、宫内各司使供奉官以下,从成服之日起三天,每天前往长寿宫朝拜哭吊;此后不再前往哭吊。丧服按照以日代月的方式,十三天后除去。每逢每月初一、十五,以及小祥、大祥、除服之日,尚未除服的人穿丧服前往哭吊,已经除服的人则穿素服而不哭吊,都前往长寿宫,先行拜灵之礼,然后移班到东侧稍近的位置,通报姓名进行慰问。又上奏说:查考先例,文武前任官员以及六品以下未升入朝籍的官员和士人庶民等,各自在本家穿素服哭吊一次;禁卫各军的军使以下官员,各自在本军营的厅堂穿素服哭吊一次;僧尼道士各自在本寺观哭吊一次;外命妇各自在本家穿素服朝拜哭吊三天。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以及幕僚等,得知讣告后当天成服三天,改穿浅黑色丧服,十三天后除服。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宋
宋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在滋德殿去世。第三天,百官入宫哭吊。第二天,举行大殓,停灵于滋德宫。百姓也要成服,中书门下的文武百官、各军副兵马使以上的官员都穿布制斜巾、四脚直领的长衫。外命妇则戴帕头、穿披肩长裙。宋神宗元丰二年,太皇太后去世【即慈圣光献曹皇后,宋英宗即位时册立为皇太后,宋神宗即位时尊为太皇太后】当天,文武百官入宫,宰相王珪登上西侧台阶,宣读遗诏。宣读完毕,宫内外的人一起放声痛哭,尽情哀悼后才退出。宋哲宗元祐八年,太皇太后去世【即宣仁圣烈高皇后,宋神宗即位时尊为皇太后,宋哲宗即位时尊为太皇太后】遗诏说:皇帝成服三天后即可处理政务,群臣十三天后除服,各州长官以下三天后除服。除服之后,不必禁止奏乐。宋高宗绍兴元年,皇太后去世【即昭慈圣献孟皇后,元祐七年被册立为皇后,元符末年被称为元祐皇后,宋高宗即位后尊为元祐太后,后又因所居宫殿而称隆祐太后】太常寺上奏说:遇到皇帝上朝处理政务的日子,宰相奏事时去掉丧杖;小祥之日奏事时去掉丧冠,其他官员依此类推。皇帝处理政务、尚未除服之前,如果遇到引班或者举行吊唁礼仪,就要穿丧服系丧带。如果是在内殿引班奏事或跟随皇帝出行,就穿常服系黑色腰带。士人庶民以下的人,军人百姓穿白衫戴纸帽,妇女则素色不加装饰、不戴花钗,三天即可,士人庶民的婚嫁则在除服之后不再禁止。文武官员的家庭,要等到山陵安葬、袝庙完毕之后,才一并允许嫁娶,但不得使用彩色装饰,仍然要禁止奏乐。制度规定:为皇太后服齐衰之丧,中书门下省、枢密使及副使、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卫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的官员,戴布头冠、布斜巾,穿四脚大袖襕衫、裙裤,系腰绖,持桐木丧杖,穿绢制衬衫。文武五品以上以及各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使、宣政使、昭宣使、知合门事以及入内都知、押班等官员,戴布头冠、幞头,穿大袖襕衫、裙裤,系腰绖。其余文武百官、三省枢密院的书令史以上以及御史台、合门、太常寺负责引班奉命的人员,穿布襕衫,系腰绖。一百天时,皇帝在灵位前行焚香之礼。各路的庶民百姓禁止奏乐并禁止屠宰一天,宰相率领百官入宫哭吊慰问。
明
明英宗正统七年,诚孝太皇太后去世【即诚孝张皇后,洪武年间被册立为燕世子妃,明仁宗即位后册立为皇后,明宣宗即位后上尊号为皇太后,明英宗即位
明
明英宗正统七年诚孝太皇太后崩【诚孝张皇后洪武中册为燕世子妃仁宗立册为皇后宣宗即位上尊号曰皇太后英宗即位加上太皇太后】礼部议奏事宜:在京文武官闻丧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自明日始至第三日,每旦诣思善门外哭退,于本衙门斋宿不饮酒食肉。第四日具斩衰服至思善门外,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哀止。凡入朝及在外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黑角带素服腰绖麻鞋,退即服衰服。通前二十七曰而除。一品至四品命妇麻布大袖圆领长衫盖头,清晨由西华门入至思善门外哭临三日,悉去金银首饰仍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妆饰,俱以闻丧日为始,二十七日而除。在外文武官员人等遗诰到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跪听宣读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斩衰服于衙门内,望阙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声止。其命妇闻丧素服举哀三日,各十五举声【以上素服俱自闻丧之日通计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止素服十三日。
△臣民为天子服议【唐宋明】
(臣)等谨案,古天子与诸侯实各治其国,礼惟诸侯为天子服。大夫之朝于天子者有服,故杜典载诸侯及公卿大夫、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言诸侯之大夫,则侯国士庶不与矣。古之诸侯略如后世之封疆大吏,古诸侯之臣略如后世之郡邑守长。乃古者自诸侯以下有斩衰缌衰之分,而汉以后之外吏与庶民率皆三日而释服。《仪礼》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注云:「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则畿外之民不服矣。汉以后庶民之服遍于天下,其实分封诸侯王虽参错郡县之闲,而天子之声灵逮于遐荒,已非各君其国者比矣。盖古今异势,服亦随之而递变:吏则由重而减轻,民则推近以及远,此一统之所以异于封建也。类而推之,古诸侯之夫人为天子齐衰不杖期,诸侯之子嫌不敢服,士之子贱不制服,大夫之子则与士俱服。斩衰多与后世之制不同,自唐以下特立臣民为天子服一条,而去其「诸侯及公卿大夫、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二目,以见古今之异礼也。
唐
宋
明
唐
唐代宗崩,廷臣议群臣丧服。常兖以为礼臣为君斩衰三年,汉文权制犹三十六日,玄宗以来始服二十七日。古者卿大夫从君而服,群臣当从皇帝二十七日而除。其天下吏人三日释服,自遵遗诏。崔佑甫以为遗诏无朝臣庶人之别,但言天下人吏,敕到后出临三日,皆释服。则朝野中外何非天下,凡百执事谁非吏职,皆应三日释服。相与力争,声色陵厉。兖不能堪,乃奏佑甫率情变礼,贬之【案旧唐书崔佑甫传,兖排佑甫原出私心,而其论丧礼则是。盖服制自三十六日降为二十七日,又欲易之以三日,佑甫之议非矣】
宋
宋制有三等: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
译后又加尊为太皇太后】礼部商议上奏相关事宜:在京的文武官员得知丧讯后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从第二天开始一直到第三天,每天早晨到思善门外哭悼后退下,各在本衙门斋戒住宿,不饮酒吃肉。第四天穿戴斩衰丧服到思善门外,早晚哭吊三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即止。凡是入朝以及在外面的衙门处理政务,用布包裹纱帽,系黑角带,穿素服系麻腰绖、穿麻鞋,退下之后就换穿丧服。总共前后二十七天后除服。一品至四品的命妇穿麻布大袖圆领长衫,戴盖头,清晨从西华门进入,到思善门外哭吊三天,摘去所有金银首饰,仍穿素服,总共二十七天后除服。军民百姓穿素服,妇女穿素服不加妆饰装扮,都从得知丧讯之日算起,二十七天后除服。在外地的文武官员等人,遗诏送达当天,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行四拜之礼,跪着听宣读诏书完毕,举哀哭悼再行四拜之礼完毕,各自准备斩衰丧服放在衙门内,遥望宫阙方向设置香案,早晚哭吊三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即止。命妇得知丧讯后穿素服举哀三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以上素服都从得知丧讯之日算起,总共二十七天后除服】军民男女百姓只需穿素服十三天。
△臣民为天子服丧的议论【唐、宋、明】
(臣等)谨按,古代天子与诸侯实际上各自治理自己的国家,按礼制只有诸侯才需要为天子服丧。到天子朝廷朝见的大夫也要服丧,所以杜佑《通典》记载了诸侯以及公卿大夫、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丧的内容。议论中所说的诸侯之大夫,那么诸侯国的士人庶民就不在其中了。古代的诸侯大略相当于后世的封疆大吏,古代诸侯的臣属大略相当于后世的郡县长官。而古代自诸侯以下有斩衰、缌衰的等级区分,而汉代以后的地方官吏与百姓大都是三天后即除去丧服。《仪礼》规定庶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之丧,注解说:"天子畿内的百姓为天子服丧也是这样",那么畿外的百姓就不用服丧了。汉代以后百姓的服丧遍及天下,实际上分封的诸侯王虽然与郡县犬牙交错,但天子的声威教化已遍及边远荒僻之地,已经不能与古代各自统治自己国家的情况相比了。这是因为古今形势不同,服丧制度也随之而逐渐变化:官吏方面是由重变轻,百姓方面则是由近及远地推广,这就是大一统与封建制度的不同之处。以此类推,古代诸侯的夫人为天子服齐衰不杖期之丧,诸侯的儿子因避嫌而不敢服丧,士人的儿子因地位低贱而不制丧服,大夫的儿子则与士人一同服丧。斩衰之制与后世多有不同,自唐代以下特别设立了"臣民为天子服丧"这一条目,而去掉了"诸侯及公卿大夫、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丧"这两个条目,以此显示古今礼制的差异。
唐
宋
明
唐
唐代宗去世,朝臣商议群臣的丧服制度。常衮认为按礼制臣子为君主应服斩衰三年之丧,汉文帝权宜变通的制度尚且服丧三十六天,唐玄宗以来才开始服丧二十七天。古代卿大夫跟随君主而服丧,群臣应当跟随皇帝服丧二十七天而后除服。天下的官吏百姓三天后除服,是遵照遗诏的规定。崔佑甫认为遗诏中并没有区分朝臣与庶民,只说天下的官吏,敕令送达后出面哭吊三天,都要除服。既然如此,那么朝廷内外何尝不是天下的一部分,凡是各类在职人员谁又不是官吏之职,都应当三天后除服。双方极力争论,言辞声色都十分激烈。常衮无法忍受,于是上奏说崔佑甫随意变更礼制,将他贬官【按:《旧唐书·崔佑甫传》记载,常衮排挤崔佑甫,本来就出于私心,但他关于丧礼的论述却是正确的。因为服丧的制度从三十六天已经降为二十七天,常衮又想再改为三天,可见常衮的议论是错误的】
宋
宋朝的制度分为三等:中书门下、枢密使及副使、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的官员,戴布梁冠,穿直领大袖衫、布裙裤,系
布梁冠,直领大袖衫,布裙袴,腰绖,竹杖,或布幞头襕衫,布斜巾,绢衬服。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知合门事、殿前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领大袖衫,裙袴腰绖,或幞头襕衫腰绖。入局治事,并不易服。宰执奏事,去杖;小祥去冠。余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纱软脚折上巾,黪公服,白鞓锡带。禫除毕,去黪服,常服仍黑带,皂鞍鞯。祔庙毕,始纯吉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衰麻以终制。军人百姓,白衫纸帽。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止。士庶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庙毕,并许婚嫁,不用花彩,仍禁乐。宁宗居光宗之忧,复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毕,服紫衫皂带以治事,从礼部侍郎陈宗召请也。诸路监司、州军、县镇长吏以下,服布四脚直领布襕衫,麻腰绖。朝晡临三日,除内外命妇当入临者,布裙衫帔,首绖,绢衬衫,帕首。士庶于本家素服三日而除【案:朱子议曰:“至尊之服,始三日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后用今制四脚幞头等。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士人又一等服,庶人又一等服。如此等级分明,乃善】
明
明洪武三十一年太祖崩,礼部议奏事宜。在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闻丧,次日各易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还诏毕,于本衙门斋宿,素服朝晡诣几筵哭,仍各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朝晡哭临至葬毕而止。仍自成服日为始,服孝服二十七日而除。其命妇亦于第四日各具孝服,由西华门入哭临,不许戴金银首饰。在外大小文武官员人等,诏书到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跪听宣诏讫,举哀,各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为始,每旦设香案哭临三日而除。永乐二十二年成祖崩,礼部议奏在京文武官初闻丧,素服乌纱帽黑角带,明日晨诣思善门外哭退,各置斩衰服于本衙门歇宿,不饮酒食肉。第四日成服,具衰服诣思善门外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按仁宗及宣宗实录俱朝临七日】各十五举声。成服日为始,服衰服二十七日。听选办事等官服衰服,监生吏典僧道人等素服,以成服为始,皆赴顺天府朝阙,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按仁宗及宣宗实录俱朝临七日】各十五举声。仍各素服二十七日而除。文武官命妇【按仁宗及宣宗实录俱云文武官员一品至四品命妇】闻丧第四日各服麻布大袖圆领长衫,麻布盖头,清晨由西华门入哭临三日,去金银首饰,素服二十七日。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妆饰,俱二十七日。在外俱以闻丧日为始。令到文武官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跪听宣诏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斩衰服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
译腰绖,持竹杖,或者戴布幞头,穿襕衫、布斜巾,穿绢制衬服。文武五品以上以及各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使、宣政使、昭宣使、知合门事、殿前都知、押班等官员,戴布梁冠,穿直领大袖衫、裙裤,系腰绖,或者戴幞头,穿襕衫,系腰绖。进入官署处理公务时,都不必更换丧服。宰相执政官奏事时,去掉丧杖;小祥之日去掉丧冠。其他官员奏事也依此类推。到大祥之日,戴素纱软脚折上巾,穿浅黑色公服,系白鞓锡带。禫祭除服完毕,去掉浅黑色的丧服,改穿常服,仍系黑色腰带,用黑色鞍鞯。祔庙礼仪完毕后,才开始穿纯粹的吉服。宗室成员外出时穿常服,在家中则穿丧服直到服丧期满。军人百姓穿白衫、戴纸帽。妇女素色不加装饰,不戴花钗,三天即止。士人庶民的婚嫁在除服之后不再禁止。文武官员的家庭,要等到山陵安葬、袝庙完毕之后,才一并允许婚嫁,但不得使用彩色装饰,仍然要禁止奏乐。宋宁宗为宋光宗服丧时,又命令百官采用以日代月的方式。禫祭除服完毕后,改穿紫衫、系黑色腰带处理政务,这是听从了礼部侍郎陈宗召的请求。各路监司、州军、县镇的长官以下官员,穿布制四脚直领的布襕衫,系麻腰绖。早晚哭吊三天,此外内外命妇中应当入宫哭吊的人,穿布裙衫、披肩,戴首绖,穿绢制衬衫,戴帕首。士人庶民在本家穿素服三天后除服【按:朱熹议论说:"对至尊服丧的制度,开始三天采用古代的冠服,上衣下裳;此后采用当今的四脚幞头等服饰。自京官以上是一个等级的服饰,京官以下是一个等级的服饰,士人又是一个等级的服饰,庶民又是一个等级的服饰。这样等级分明,才是妥善之法】
明
明洪武三十一年,太祖去世,礼部商议上奏相关事宜。在京的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得知丧讯,第二天各自换上素服、乌纱帽、黑角带,前往内府聆听宣诏。返还诏书完毕后,在本衙门斋戒住宿,穿素服早晚到灵位前哭吊,同时各自准备孝服。到第四天成服,早晚哭吊直到安葬完毕才停止。仍然从成服之日算起,穿孝服二十七天后除服。命妇也在第四天各自穿戴孝服,由西华门进入哭吊,不允许佩戴金银首饰。在外地的大小文武官员等人,诏书送达当天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跪着听宣读诏书完毕,举哀哭悼,各自准备孝服。到第四天成服算起,每天早晨设置香案哭吊三天后除服。永乐二十二年,成祖去世,礼部商议上奏,在京的文武官员刚得知丧讯,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第二天清晨到思善门外哭悼后退下,各自准备斩衰丧服放在本衙门歇宿,不饮酒吃肉。第四天成服,穿戴丧服到思善门外哭吊三天,又朝拜哭吊十天【按:《仁宗实录》及《宣宗实录》都记载为朝拜哭吊七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从成服之日算起,穿丧服二十七天。听候选用、办理事务的各类官员穿丧服,监生、吏典、僧道人等穿素服,从成服之日算起,都前往顺天府朝拜宫阙,设置香案早晚哭吊三天,又朝拜哭吊十天【按:《仁宗实录》及《宣宗实录》都记载为朝拜哭吊七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仍然各自穿素服二十七天后除服。文武官员的命妇【按:《仁宗实录》及《宣宗实录》都说是文武官员一品至四品的命妇】得知丧讯的第四天,各自穿麻布大袖圆领长衫,戴麻布盖头,清晨由西华门进入哭吊三天,摘去金银首饰,穿素服二十七天。军民百姓穿素服,妇女穿素服不加妆饰装扮,都是二十七天。在外地的官员都从得知丧讯之日算起。诏令送达的文武官员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行四拜之礼,跪着听宣读诏书完毕,举哀哭悼,
第四日成服,每旦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按仁宗及宣宗实录俱朝临七日】各十五举哀【余与在京文武官仪注同】文武官命妇闻丧素服举哀三日,各十五举声,去金银首饰,素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皆素服,一十三日。
△皇太后皇后以下为天子服议【宋明】
宋
明
宋
宋太宗之丧,太常礼院上言:「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布裙、衫、帔、帕、头首绖、绢衬服;六宫内人无帔。皇帝、皇后、诸王、公主、诸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并左被发;皇太后全被发。」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明
明太祖崩,将葬之夕,设辞奠。帝后太子以下皆衰服以序致祭。洪熙元年,仁宗崩,皇太子还自南京至良乡,宫中始发丧。自皇后以下皆被发哭。嘉靖四十五年,肃皇帝崩,礼部议发丧,皇贵妃、等妃、殿下妃、皇孙泾简王妃等妃、景恭王妃、宁安公主举哀,各归丧次。成服日,皇贵妃、殿下妃、皇孙及各王妃公主皆成服,各设祭一坛。六尚及宫人各随祭,礼毕,各归丧次。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宋】
宋制太上皇帝丧未冠者依皇孙服制【案《白虎通》:童子诸侯不朝而来奔丧者,何?明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丧质无盘旋之礼,但尽悲哀而已】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五代宋】
五代
宋
五代
晋高祖天福七年三月,皇后为妹,契丹枢密使赵延寿妻燕国长公主卒于幽州,举哀于外次。
宋
宋孝宗干道三年,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书门下据太常礼院状,准礼例,皇后合出,就故新德军节度使王饶第发哀成服。文武百僚诣其第,进名奉慰。从之。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宋】
宋宁宗庆元六年,恭淑皇后上仙,太常寺言:「韩竢系皇后兄,合服大功九月。竢之子照,典故合解官持服三年。」从之。
△臣民为皇后服议【宋 明】
宋
译再行四拜之礼完毕,各自准备斩衰丧服放在本衙门宿歇,不饮酒吃肉。第四天成服,每天早晨设置香案早晚哭吊三天,又朝拜哭吊十天【按:《仁宗实录》及《宣宗实录》都记载为朝拜哭吊七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其余礼仪与在京文武官员的仪注相同】文武官员的命妇得知丧讯后穿素服举哀三天,每次各哭悼十五声,摘去金银首饰,穿素服二十七天后除服。军民男女百姓都穿素服,共十三天。
△皇太后皇后以下为天子服丧的议论【宋、明】
宋
明
宋
宋太宗去世,太常礼院上奏说:"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穿布制裙衫、披肩、帕头,戴首绖,穿绢制衬服;六宫内人则不戴披肩。皇帝、皇后、诸王、公主、各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都向左披散头发;皇太后则完全披散头发。"宋孝宗去世,太皇太后传旨说:"皇帝因为生病,允许在宫内成服,由太皇太后代替皇帝行礼。"
明
明太祖去世,将要安葬的前夜,设置辞灵祭奠。皇帝、皇后、太子以下都穿丧服依次序前往祭奠。洪熙元年,明仁宗去世,皇太子从南京返回到达良乡时,宫中才开始发丧。自皇后以下的人都披散头发哭悼。嘉靖四十五年,肃皇帝去世,礼部商议发丧事宜,皇贵妃、各妃、殿下妃、皇孙泾简王妃等妃、景恭王妃、宁安公主都举哀,各自回到丧次守丧。成服那天,皇贵妃、殿下妃、皇孙以及各位王妃、公主都要成服,各自设置一坛祭祀。六尚局及宫人各自跟随祭祀,礼仪完毕后,各自回到丧次。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丧【宋】
宋朝制度规定,太上皇帝去世,尚未行冠礼的宗室童子依照皇孙的丧服制度【按《白虎通》说:童子为诸侯不必参加朝会而前来奔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表明臣子对于自己的君父,不论年纪老少都应尽此礼,也是因为丧礼重在实质而没有繁琐的仪节讲究,只需尽情表达悲哀之情就足够了】
△皇后为亲属举哀的议论【五代、宋】
五代
宋
五代
后晋高祖天福七年三月,皇后的妹妹、契丹枢密使赵延寿的妻子燕国长公主在幽州去世,皇后在宫外临时住所举哀。
宋
宋孝宗乾道三年,孝明皇后的姐姐太原郡君王氏去世。中书门下依据太常礼院的呈文,按照礼仪先例,皇后应当出宫,前往已故的新德军节度使王饶的府第发丧成服。文武百官到王氏府第,通报姓名进行慰问。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皇后亲自为皇后服丧的议论【宋】
宋宁宗庆元六年,恭淑皇后去世,太常寺上奏说:"韩竢是皇后的兄长,应当服大功九个月的丧服。韩竢的儿子韩照,按照旧例应当解除官职守孝三年。"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臣民为皇后服丧的议论【宋、明】
宋
明
宋
宋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月崩。群臣三日释服。诸道州府官吏,讣到日举哀成服,三日而除。
明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高皇后崩。礼臣议定丧礼。闻丧次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在京文武百官于闻丧之次日清晨,素服诣右顺门外,具丧服入临,临毕素服行奉慰礼。第二日、第三日礼同。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三品,命妇于闻丧之次日清晨,素服至干清宫,具丧服入临,行礼不许用金珠银翠首饰及施脂粉。丧服用麻布盖头、麻布衫、麻布长裙、麻布鞋。在京文武百官及听除等官人,给布一匹,自制丧服,皆服斩衰。自成服为始,二十七日而除,仍素服至百日,始服浅淡颜色衣服。在外文武官丧服服制与在京官同。闻讣日于公厅成服,三日而除。命妇丧服与京官命妇同,亦三日而除。军民男女皆素服三日。成祖永乐五年,定文皇后丧礼。文武百官自次日为始,各就公署斋宿至二十七日止。文武四品以上命妇,成服日为始,丧服诣思善门内哭临三日而止。听选办事等官各丧服,监生、吏典、僧道、耆老各素服,自成服日为始,赴应天府举哀三日【案:杜典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后世文武百官命妇遵行此义。杜典藩国臣为皇后服,后世在外文武官亦遵行此义。而杜典言臣而不及民,后世又加详焉,故备录之】
译明
宋
宋真宗的章穆皇后郭氏,在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去世。群臣服丧三日后除服。各道州府的官吏,在讣告送到的当天举哀并穿上丧服,三日后除服。
明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高皇后去世。礼部大臣商议制定丧礼。听闻丧讯的第二天,文武百官穿素服举行奉慰礼。在京文武百官在听闻丧讯的第二天清晨,穿素服前往右顺门外,备好丧服进入哭临,哭临完毕后穿素服举行奉慰礼。第二日、第三日礼仪相同。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三品,其命妇在听闻丧讯的第二天清晨,穿素服前往干清宫,备好丧服进入哭临,行礼时不许佩戴金珠银翠首饰,也不许施用脂粉。丧服用麻布盖头、麻布衫、麻布长裙、麻布鞋。在京文武百官以及听候差遣等官员,每人发给布一匹,自行制作丧服,都穿斩衰之服。从成服之日算起,二十七日后除服,此后仍穿素服直到百日,才开始穿浅淡颜色的衣服。在外任职的文武官员,丧服制度与在京官员相同。听到讣告的当日,在官署穿上丧服,三日后除服。命妇的丧服与京官命妇相同,也是三日后除服。军民男女都穿素服三日。
成祖永乐五年,制定文皇后的丧礼。文武百官从第二日开始,各自在官署斋戒住宿,直到第二十七日止。文武四品以上官员的命妇,从成服之日开始,穿丧服到思善门内哭临,三日而止。听候选用、办事等官员各自穿丧服,监生、吏典、僧道、耆老各自穿素服,从成服之日开始,前往应天府举哀三日【按:《杜典》记载诸侯及公卿之妻为皇后服丧,后世文武百官的命妇遵循这一礼义。《杜典》记载藩国之臣为皇后服丧,后世在外任职的文武官员也遵循这一礼义。然而《杜典》只讲到臣子而未涉及百姓,后世又加以详细补充,所以在此完整记录】
△皇太子为皇后不终三年服议【唐明】
唐
明
唐
唐德宗贞元初,昭德皇后崩,中外服除,皇太子诸王将服三年,诏太常议太子服。博士畅当与张荐等曰:「子为母齐衰三年,盖通丧也。太子为皇后服,古无文。晋元皇后崩,亦疑太子服。杜预议:古天子三年丧,既葬除服。魏亦以既葬为节。皇太子与国为体,若不变除,则东宫臣仆亦以衰麻出入殿省。太子遂以卒哭除服。」贞观十年六月,文德皇后崩,十一月而葬,太子丧服之节,国史不书。至明年正月,以晋王为并州都督,既命官,当已除矣。今皇太子宜如魏晋制,既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丧三年。宰相刘滋等请三十日除,入谒则服墨黪,还宫衰麻。右补阙穆质上疏曰:「三年之丧,汉文帝以宗庙社稷之重,自贬乃以日易月。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母丧宜无厌降,父在为母期,古礼也。国朝服之三年,臣谓三年则太重,惟行古为得礼。」德宗遣内常侍马钦叙谓质曰:「太子有抚军监国、问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既葬释服,以墨衰终,是何疑邪?」质又奏曰:「太子于陛下,子道也,臣道也。君臣以义,则抚军监国有权夺;父子问安侍膳,固无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废者,舒王以下服三年,将不得问安视膳耶?」诏宰臣与有司更议。太常卿郑叔则草奏:「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内谒则墨服从之。」及董晋代叔则为太常卿,帝曰:「皇太子服期繇谏官,初非朕意。」畅当等请循魏晋故事,至论也【案:父在为母,古礼原止期服,至唐始增为三年。穆质请依古服期,虽己违朝制,然犹曰古礼可依也。乃畅当辈坚守杜预之说,欲卒哭而除,已为非礼之极,而宰相犹以为过重,然则母丧竟可不服乎?厥后德宗虽从太常之议,终以畅当说为善,误矣】
明
明太祖洪武十六年八月,孝慈皇后小祥,皇太子服熟布练冠九■〈衤取〉去首绖负版辟领衰,见上及百官则素服乌纱帽乌犀带。及成祖永乐六年七月,仁孝皇后小祥,皇太子服亦如之【案:明太祖、太宗实录,马、徐两皇后初崩,礼官所上仪注俱不载太子服制,会典亦然。至小祥则言去负版辟领衰,则初丧衰服可知也】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臣)等谨案杜典载晋废帝海西公太和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晋书礼志: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卒,皇太子所出也。海西公无太子,当从晋志作太元中为是】徐邈议当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夫徐邈所引公子为母条,乃礼泛言诸侯之庶子,非指为后者言也。
译△皇太子为皇后不终三年服议【唐明】
唐
明
唐
唐德宗贞元初年,昭德皇后驾崩,宫廷内外服丧期满除服后,皇太子和诸位王爷将要服三年丧,德宗下诏让太常寺商议太子的服丧礼制。太常博士畅当与张荐等人说:「儿子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这是通行的丧制。太子为皇后服丧,古代没有明文规定。晋元帝的皇后驾崩时,也曾对太子服丧之制有疑问。杜预建议:古代天子服三年之丧,安葬完毕后就除服。魏朝也是以安葬完毕为限。皇太子与国家一体,如果不改换除服,那么东宫的臣仆也要穿着丧服出入殿省。太子于是在卒哭之后除服。」贞观十年六月,文德皇后驾崩,十一月安葬,太子服丧的礼节,国史没有记载。到第二年正月,任命晋王为并州都督,既然已经任命官职,应当已经除服了。如今皇太子应当依照魏晋的制度,安葬后行虞祭,虞祭后卒哭,卒哭后除服,此后心丧三年。宰相刘滋等人请求三十日除服,入朝拜见时穿墨黪色丧服,回宫后仍穿衰麻。右补阙穆质上疏说:「三年之丧,汉文帝因为宗庙社稷责任重大,自我贬抑才用以日代月的办法。太子是臣子,不能采用君主的礼制。为母亲服丧应当不受降等抑损,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之丧,这是古礼。本朝规定服三年,臣认为三年太重了,只有依循古礼才合乎礼制。」德宗派遣内常侍马钦叙对穆质说:「太子有抚军监国、问安侍膳之事,有关部门定为三十日除服,安葬后就解除丧服,改穿墨衰直到丧期结束,这有什么可疑虑的?」穆质又上奏说:「太子对陛下,既是儿子的名分,也是臣子的名分。君臣之间以义相待,那么抚军监国的职责可以权且中断;父子之间问安侍膳,本来就不妨碍穿丧服。古代没有因穿丧服而被废黜的事例,舒王以下诸王都服三年之丧,难道就不能问安侍膳了吗?」德宗下诏让宰相与有关部门重新商议。太常卿郑叔则起草奏议:「安葬后卒哭,十一个月行小祥祭,十三个月行大祥祭,十五个月行禫祭。入宫朝见时则穿墨色丧服。」等到董晋接替郑叔则担任太常卿,皇帝说:「皇太子服期年之丧是听从谏官的意见,本来不是我的意思。」畅当等人请求遵循魏晋旧例,这才是最恰当的议论【按: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古礼本来只是期年之丧,到唐朝才增加为三年。穆质请求依照古礼服期年之丧,虽然已经违背了本朝的制度,但还可以说是有古礼可依。而畅当等人坚持杜预的说法,想要卒哭后就除服,这已经是极不合礼的做法了,可是宰相们还认为太重,那么母丧竟然可以不服吗?后来德宗虽然听从了太常寺的建议,最终认为畅当的说法是妥当的,这是错误的】
明
明太祖洪武十六年八月,孝慈皇后逝世满一年,皇太子穿熟布练冠,去掉丧服上的首绖、负版、辟领,只穿衰服,见到皇帝和百官时穿素服、戴乌纱帽、系乌犀带。到成祖永乐六年七月,仁孝皇后逝世满一年,皇太子的服饰也是这样【按:明太祖、太宗实录中,马皇后、徐皇后刚驾崩时,礼官所上呈的仪注都没有记载太子的服制,《会典》也是如此。到了小祥之祭时才提到去掉负版、辟领、衰服,可知最初丧期的丧服是什么样子了】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臣等谨按杜佑《通典》记载,晋废帝海西公太和年间,太子的生母陈淑媛去世【按《晋书·礼志》: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去世,是皇太子的生母。海西公没有太子,应当依照《晋书》记载作太元年间为是】徐邈提议应当依照公子为母服丧的礼制,穿练冠麻衣,安葬后除服。殷仲堪认为应当依照庶子为继承人后为生母服丧的礼制,服缌麻,皇子只穿练冠即可。徐邈所引用的公子为母服丧一条,是《礼记》泛指诸侯庶子的情况,并非特指已被立为继承人的情况。如果针对已立为继承人的情况来立论,应当以殷仲堪的说法更为妥当。而且《礼记》所说庶子被立为
若主为后者立论,当以殷仲堪之说为长。且礼言庶子为后者,为其母自必存亡同之,岂可专谓父亡之后乎?虽既葬而除,与缌麻三月,其服之轻重无甚异,然一在五服之内,一在五服之外,其礼自有闲矣。况古诸侯之妾视大夫,三月而葬,则既葬而除者尚有三月之服。后世皇家之葬,或一月,或二三月,甚者或止数日,则既葬而除者多不及三月之期矣,而可乎?徐邈之论虽详,终不若仲堪之核也。
△皇太子为庶母服议【明】
明太祖洪武七年九月孙贵妃薨。十一月一日《孝慈录》成。太祖既裁定丧礼,太子当服齐衰杖期【按《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俱为庶母缌麻三月,即明令与《集礼》亦皆曰为庶母缌,而《孝慈录》加为杖期,会典同】太子曰:“在礼惟士为庶母服缌,大夫以上为庶母则无服。又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盖诸侯绝期以下无服,诸侯之庶子虽为其母,亦厌于适母,不得申其私,故权为此制也。然则诸侯之世子不为庶母服也,明矣。今陛下贵为天子,臣忝居适长,幸得备位储副,而为庶母服期,非所以敬宗庙、明正体、重继世也。”上必欲太子服之,桂彦良持衰服之太子,不得已乃服以拜谢【明史》贵妃无子,太祖命吴王橚主丧事,服慈母服斩衰三年,皇太子及诸王皆齐衰杖期。或曰太子即孙妃所出也,故特为之加服云。阎若璩曰:“成穆贵妃薨,上命吴王为之子,则似无所出者。且果生懿文,岂有命之杖期而如此执礼不少为感动者乎?”按懿文太子所执虽亦古制,然新礼既行,即不宜泥古以违父命,必如桂彦良所谏,当缘君父之情,不可执小礼以亏大孝,斯得之也】
△诸王出后为本生父母议【明】
明武宗正德八年十一月丁酉,初,淮宁王世子见濂卒,无子。康王老,请以次子清江王见淀摄府事。逮康王薨,见淀寻卒,其长子佑棨袭为淮王。已而见濂得追封淮安王,其妃王氏为王妃。时制册称安王为佑棨伯父,故其常祭祝号安王称王伯,清江王称王考。且安王妃王氏仍居世子府宫,而本生母赵氏入居永寿宫。辅导官谓其非宜,言于王。王奏其生在安王卒后,未尝为嗣,欲加重其私亲。事下礼部,移江西守臣,令辅导官勘覆。乃谓安王伯父之称,本诸制词,惟称清江王为王考,于义未协。案礼,诸侯之子为天子后者,祢于所后之天子,而不得祢于所生之诸侯;别子之子为诸侯后者,祢于所后之诸侯,而不得祢于所生之别子。其不为人后者,子为天子而父非天子,则必追尊之,诏已播于天下,乃可祢其父为天子;子为诸侯而父非诸侯,则必追封之,请已允于天子,乃敢祢其父为诸侯。
译继承人的情况,为其母服丧必定要与其母生死存亡一致对待,怎么能只说父亲去世之后呢?虽然安葬后就除服与服缌麻三月,在服丧轻重上没有太大差别,但一个属于五服之内,一个属于五服之外,这中间的礼制自有区别。况且古代诸侯的妾,按照大夫的礼制,三个月而安葬,那么安葬后除服的还有三个月的服期。后世皇家的安葬,有的一个月,有的两三个月,甚至有的只有几天,那么安葬后除服的往往达不到三个月的期限了,这样合适吗?徐邈的论述虽然详尽,终究不如殷仲堪的说法精当。
△皇太子为庶母服议【明】
明太祖洪武七年九月,孙贵妃去世。十一月一日,《孝慈录》编成。太祖已经裁定丧礼,太子应当服齐衰杖期【按《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都规定为庶母服缌麻三月,即使明朝的法令与《集礼》也都说为庶母服缌麻,而《孝慈录》增加为杖期,《会典》与此相同】太子说:「按礼制只有士为庶母服缌麻,大夫以上为庶母则不服丧。又公子为其生母服练冠麻衣,安葬后除服。这是因为诸侯期年以下的丧服都不须服,诸侯的庶子虽然是为自己的生母服丧,也要受到嫡母的压抑,不能申展自己的私情,所以权且定此制度。既然如此,那么诸侯的世子不为庶母服丧,也就很明白了。如今陛下贵为天子,臣愧居嫡长子之位,有幸备位储君,却要为庶母服期年之丧,这不是用来敬重宗庙、明确嫡长正统、看重继承大统的做法。」皇帝一定要太子服丧,桂彦良拿着丧服让太子穿上,太子不得已才穿上拜谢【《明史》记载:孙贵妃没有儿子,太祖命吴王朱橚做她的儿子,为她服慈母斩衰三年之丧,皇太子和诸王都服齐衰杖期。有人说太子就是孙妃所生,所以特意为她加重服丧。阎若璩说:「成穆贵妃去世时,皇上命吴王做她的儿子,那么似乎孙妃没有亲生子女。况且如果真的生了懿文太子,哪有命他服杖期之丧却如此固执礼制、丝毫不为父亲的心意所感动的道理呢?」按:懿文太子所坚持的虽然也是古制,但新的礼制既已颁行,就不应该拘泥古礼而违背父命,一定要像桂彦良所劝谏的那样,应当顾念君父的情意,不可以坚持小的礼节而损害大的孝道,这才是对的】
△诸王出后为本生父母议【明】
明武宗正德八年十一月丁酉日,起初,淮宁王世子朱见濂去世,没有儿子。康王年老,请求让次子清江王朱见淀代理王府事务。等到康王去世,见淀不久也去世了,他的长子佑棨袭封为淮王。此后见濂被追封为淮安王,他的王妃王氏被封为王妃。当时的册文称安王为佑棨的伯父,所以他平常祭祀时的祝文称号称安王为王伯,称清江王为王考。而且安王妃王氏仍居住在世子府的宫室中,本生母赵氏则搬入永寿宫居住。辅导官认为这样不妥当,向淮王进言。淮王上奏说自己出生在安王去世之后,未曾做过安王的继承人,想要加重对生身亲人的礼遇。此事交由礼部处理,礼部转告江西的地方官员,命辅导官核查覆议。于是提出:称安王为伯父这一称号,本来出自制文,只是称清江王为王考,在道理上不太合适。按礼制,诸侯之子做了天子的继承人,应当以所继承的天子为父,而不能以生父那位诸侯为父;别子的儿子做了诸侯的继承人,应当以所继承的诸侯为父,而不能以生父那位别子为父。至于没有被立为他人继承人的,儿子做了天子而父亲不是天子,就必须追尊他,等到诏书已经颁布天下,才可以称他的父亲为天子;儿子做了诸侯而父亲不是诸侯,就必须追封他,等到请求已经获得天子的批准,才敢称他的父亲为诸侯。如今的亲王,就是古代所说的诸侯;郡王,就是古代所说的别子。亲王所主持祭祀的皇考,就是诸侯的祢庙。淮王既然不是继承他伯父的爵位,那就不是被立为他人继承人的情况。请求准许追封清江王并让他入庙,与安王一同作为第三
今之亲王,即古所谓诸侯也;金之郡王,即古所谓别子也。亲王所主祭之皇考,则诸侯之祢庙也。淮王既不后于其伯,则非为人后者。欲乞以清江王追封入庙,与安王同为三世之穆,似两得之。但今未得请,王乃以亲王之爵主祭郡王之庙,祝号称为王考,是即子为诸侯而父非诸侯,请未允于天子,而辄称父为诸侯。又生母赵氏未得进封,遽称国母,先居永寿宫,此则其非据者。于是礼部尚书刘春谓:安王虽为封而卒,今已追封为王;佑棨虽生于安王卒后,今既入继亲王,则实承安王后矣,皆朝廷之命,非无所承也。又更欲追封其所生之父,则安王封谥之命将安委乎?徒欲顾其私亲,而不知继嗣之重,事体殊戾。况安王既追封入庙为三世之穆,清江王又欲进封,则一代二穆,岂礼哉?祝号称呼,不可以制册为据,惟当以所后为称。其清江王祀事宜。令次子佑揆主之。淮王无与也。所居宫则安王妃迁入永寿宫,清江王妃退居清江府。斯礼典法令,皆得矣。诏以其援据甚明,从之。十一月甲子,初交成荣惠王薨,无嗣,侄表杋袭爵,得追封本生父奇滽为王。至是,管府事镇国将军奇洢请加封奇滽之女太平郡君为县主,下礼部议。尚书刘春言:“加封事例,施于世次应袭王爵而未得者。若世次不应袭,其子虽进袭王爵,惟以继嗣为重,不得加封。至于子女,尤所弗论。所以正统绪,定名分也。”交成王表杋以侄继伯,追封其父已为过分,乃又欲加封其女,不可许。且请申谕各王府,今后有旁支进袭王爵者,不得奏请加封父母及其父母所生之子女,违者罪坐辅导官。上是之。九年八月壬寅,先是郑康王佑枔薨,无嗣,诏以其从弟佑檡袭封为郑王,盖简王之孙,而东垣端惠王之子也。尝为其父奉请追封入庙,凡三上疏,礼部屡覆。郑王以旁支入继亲王,不得顾其私亲,诏如议。至是复以为请,下礼部议。以郑王恳疏虽出于孝,然非以礼事其亲者,执议如初。诏曰:“既于礼有悖,其已之。”
△为皇太子服议【宋 明】
宋
明
宋
宋孝宗干道三年庄文太子薨【太子名愭校宗适长子干道元年立为太子贤孝上皇与帝皆爱之】设素幄于太子宫正厅之东皇帝自内常服至幄俟时至易服皂幞头白罗衫黑银带丝鞵就屋发哀是日皇后服素诣宫随时发哀如宫中之礼合赴陪位官并常服吉带入丽正门诣宫幕次俟时至常服黑带立班俟发哀毕易吉服退自发哀至释服日皇帝不视事权禁行在音乐仍命诸寺院声钟成服日皇帝服期次粗布幞头襕衫腰绖绢衬衫白罗鞵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案父为长子三年不独仪礼为然唐开元宋政和诸礼莫不皆然乃礼文则如彼而制服则如此世咸谓长子服期由明太祖始改不知前代已不行三年矣】皇后服次粗布盖头长衫裙帔绢衬服白罗鞵六宫人不从服皇太子妃及本宫人并斩衰三年文武百官成服一日而除其文武合赴官及御史台合门下太常寺引班祗应人并服布幞头襕衫腰系布带本宫官僚并服齐衰三日服临七日而除释衰服后藏其服至葬日服葬毕而除宁宗嘉定十三年景献太子薨【太子名询燕懿王后艺祖十一世孙也宁宗养于宫中赐名曮立为皇太子更名帱又更名询】其发哀制服并如庄文太子之礼
明
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懿文皇太子薨【太子名标,高帝长子】命礼部议丧礼,侍郎张智等议曰:「丧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又云期之丧达乎大夫。
译代的昭穆之位,这样似乎两全其美。但如今尚未获得批准,淮王却以亲王的爵位主持郡王庙的祭祀,祝文称号称为王考,这就等于是儿子做了诸侯而父亲不是诸侯,请求尚未得到天子批准,却擅自称父亲为诸侯。此外生母赵氏还没有得到进封,就骤然称为国母,而且先住进永寿宫,这些都是没有依据的做法。于是礼部尚书刘春说:安王虽然是被封为王之后才去世,如今已经追封为王了;佑棨虽然出生在安王去世之后,如今既然已经入继亲王,那么实际上就是承继安王的后嗣了,这都是朝廷的命令,并非无所依据。如果又要追封他的生父,那么安王受封谥号的诏命将置于何地?只想顾念自己的私亲,却不知道继承大统的重要性,这在事理上很不妥当。况且安王既然已被追封入庙,作为第三代的昭穆之位,清江王又要进封,那么一代就出现两个昭位,这难道合乎礼制吗?祝文的称呼,不可以制文册书为依据,应当以所承继的关系为准。清江王的祭祀事务,应当让他的次子佑揆主持,与淮王无关。所居住的宫室,应当让安王妃迁入永寿宫,清江王妃退居清江府。这样礼制法令,都能兼顾了。皇帝下诏认为这个依据非常明确,予以采纳。十一月甲子日,起初交城荣惠王去世,没有后嗣,侄子表杋袭封爵位,得以追封本生父奇滽为王。到这时,管理王府事务的镇国将军奇洢请求加封奇滽的女儿太平郡君为县主,交由礼部商议。礼部尚书刘春说:「加封的先例,是适用于按世系应当袭封王爵却尚未获封的情况。如果按世系不应当袭封,他的儿子虽然进袭了王爵,也只应以继承宗嗣为重,不得加封生父生母。至于子女,就更不用说了。这是为了端正统绪,确定名分。」交城王表杋以侄子身份继承伯父之位,追封他的父亲已经是过分之举,现在又要加封他父亲的女儿,不能准许。而且请求申明晓谕各王府,此后有旁支进袭王爵的,不得奏请加封父母以及父母所生的子女,违反者辅导官要承担罪责。皇帝认为这样对。九年八月壬寅日,此前郑康王佑枔去世,没有后嗣,皇帝下诏让他的堂弟佑檡袭封为郑王,佑檡是简王的孙子、东垣端惠王的儿子。他曾经为他的父亲请求追封入庙,前后三次上疏,礼部多次覆议。认为郑王以旁支身份入继亲王,不得顾念自己的私亲,皇帝下诏依照此议。到这时郑王又重新提出这个请求,交由礼部商议。礼部认为郑王的恳切上疏虽然出于孝心,但不是用合乎礼制的方式侍奉他的父母,坚持原来的意见。皇帝下诏说:「既然于礼有悖,就此作罢吧。」
△为皇太子服议【宋 明】
宋
明
宋
宋孝宗乾道三年,庄文太子去世【太子名愭,是孝宗嫡长子,乾道元年被立为太子,贤良孝顺,太上皇与孝宗都很喜爱他】在太子宫正厅的东侧设置素幄,皇帝从宫内穿常服到素幄,等到规定时辰才换上丧服,穿皂色幞头、白罗衫、系黑银带、穿丝鞋,到灵堂发丧举哀。这一天皇后穿素服到东宫,随时发丧举哀,如同宫中的礼仪一样。所有应当前来陪位的官员都穿常服系吉带,进入丽正门,到宫内的幕次等候,到时辰后穿常服系黑带排班站立,等候发丧举哀完毕后才换上吉服退下。从发丧到除服这段时间,皇帝不处理朝政,暂停行在的音乐,并命令各寺院敲钟。成服之日,皇帝穿期年丧服,戴粗布幞头,穿襕衫,腰系绖带,穿绢制衬衫,穿白罗鞋,以日代月,十三日后除服【按:父亲为长子服三年丧,不仅《仪礼》如此规定,唐代《开元礼》、宋代《政和礼》等各种礼制都是这样,可是礼文规定是这样,实际执行的服丧却是那样,世人都说长子服期年之丧是从明太祖开始改的,殊不知前代已经不实行三年之丧了】皇后服丧期间,穿粗布盖头、长衫、裙帔、绢制衬服、白罗鞋,六宫的人不须跟从服丧。皇太子妃和东宫的人一律服斩衰三年之丧,文武百官成服一天后即除服,其中应当前来陪位的文武官员及御史台、合门、太常寺、引班祗应人员,都穿布幞头、襕衫,腰系布带,东宫的官员僚属都穿齐衰服,服丧三天,哭临七天后除服。除下丧服后,收藏起来,等到出殡那天再穿上,出殡完毕后除服。宁宗嘉定十三年,景献太子去世【太子名询,是燕懿王的后代,宋太祖十一世孙,宁宗把他养在宫中,赐名曮,立为皇太子后,又改名帱,后又改名询】发丧和成服的制度,都与庄文太子的礼制相同。
明
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懿文皇太子去世【太子名标,是明太祖的长子】皇帝命礼部商议丧礼,侍郎张智等人建议说:「按丧礼,父亲为长子服齐衰期年之丧,又说期年之丧上至大夫都适用。如今斟酌其中的适宜之处,皇帝应当以日代月,服齐衰十二日,祭祀完毕后除服。」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去世,礼部尚书徐阶上奏说:「臣查考景泰四年、成化八年以及嘉靖十二年的先例,虽然当时也有皇太子的丧仪,但都属于未成年而死的
今斟酌其宜,皇帝当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礼部尚书徐阶上议曰:「案查景泰四年、成化八年及嘉靖十二年,虽节有皇太子丧仪,但俱在下殇,奉旨礼从简杀。今皇太子册立已踰十年,近又已成冠礼,所有先年简杀仪文,未敢援据为例。臣等谨案本朝丧服之制,父为长子服期,又案《仪礼》,臣为君长子齐衰不杖期。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言从君而服也。臣等谨参酌古今事宜,自十七日至十九日,皇上服浅淡服色,二十日易素服,凡十二日而除。文武百官闻丧,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于本衙门宿歇,至二十日早,具齐衰服不杖,赴思善门举哀,行四拜礼。二十二日,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诣西角门行奉慰礼,退易布裹纱帽绖带麻履,本衙门办事,通十二日而除。」奏入,上曰:「天子绝期,况十五岁之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无诣门哭临之礼。」
△为太子妃服议【明】
明懿文太子常妃薨,太子素服辍朝三日,中宫素服哀临。皇太子服齐衰,葬毕焚于墓所,常服还内。皇孙服斩衰,置灵座傍,遇祭奠则服之。诸王公主服如制。神宗时,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视皇太子妃郭氏例,辍朝五日,不鸣钟鼓。帝服浅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带朝参。皇长孙主馈奠。
△为皇子服议【宋】
宋仁宗庆历三年,集贤校理余靖奏曰:“臣伏见阴阳克择官状申皇子故鄂王殓被服,并取今月初四日。又见每年正月五日,紫宸殿开宴,管领契丹贺正人使,恐有司循故事申举,以戎使为重,依例作乐开宴。臣敢先事言之:故鄂王虽在襁褓,是为无服之殇,已赐爵命,当同成人之例。今曰服之,明日宴乐,情何以安?且臣寮之家遭此丧,尚当给假,况万乘之主,不得申其私恩,深可痛也。背周景王以子丧,既葬而与宴,《春秋》讥之,以为失礼。古者卿佐之丧,虽有祭祀,尚犹废乐,况在亲父子乎?”
△为公主服议【唐 宋 明】
唐
宋
明
唐
唐太宗贞观时,豫章公主薨。魏征上奏曰:“自豫章公主薨逝,陛下久着素服,群情悚栗,咸不自宁。臣闻古之王者,绝于期服,此乃前书典礼,列代旧章。陛下发上圣之慈,深下流之恸,素服以来,遂经旬月,悼往之义,足为加隆。伏愿割无已之痛,从先王之礼,改御常服,以副群下之心。”臣滥蒙重任,不敢寝默。帝从之【案:天子于公主本无服,唐太宗素服经月,则踰于礼制矣,故魏征谏止,列在名臣奏议内,杜典未载,今补纂,并举《宋史·礼志》《明会典》列叙于后。
译下殇,奉旨礼制从简。如今皇太子册立已超过十年,最近又已经行过冠礼,先前从简的仪文,不敢援引作为先例。臣等谨按本朝丧服制度,父亲为长子服期年之丧,又按《仪礼》,臣子为君主的长子服齐衰不杖期。《礼记》传文说:『为什么要服期年之丧呢?是随从君主而服丧。』意思是随从君主而服丧。臣等谨慎斟酌古今事宜,从十七日到十九日,皇上穿浅淡色服,二十日改穿素服,共十二天后除服。文武百官闻讣后,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在本衙门留宿,到二十日早晨,穿齐衰不杖服,前往思善门举哀,行四拜礼。二十二日,百官穿素服,戴乌纱帽,系黑角带,到西角门行奉慰之礼,退下后改穿粗布裹的纱帽,系绖带,穿麻鞋,在本衙门办公,共十二天后除服。」奏疏呈上后,皇帝说:「天子为期年之丧要中断服丧,况且十五岁以外才算出殇,我服丧不合礼制,只停朝十天,百官按照制度成服,不用到宫门哭临。」
△为太子妃服议【明】
明懿文太子的常妃去世,太子穿素服,停朝三天,皇后穿素服哭临致哀。皇太子服齐衰之丧,安葬完毕后在墓地焚烧丧服,然后穿常服回宫。皇孙服斩衰之丧,把灵位安放在旁边,遇到祭奠时才穿丧服。诸王、公主服丧都依照制度进行。神宗时,皇太子的才人王氏去世,皇帝命令按照皇太子妃郭氏的先例,停朝五天,不鸣钟鼓。皇帝穿浅淡色衣服,百官穿青色素服,系黑角带朝参。皇长孙主持祭奠进食之事。
△为皇子服议【宋】
宋仁宗庆历三年,集贤校理余靖上奏说:「臣看到阴阳选择官的公文,申报皇子已故鄂王入殓所用的丧服,都定在这个月初四这一天。又见到每年正月初五,紫宸殿都要开宴,招待管领契丹贺正的使者,恐怕有关部门按照旧例申请举行,因为把接待契丹使者看得重要,就依照惯例奏乐设宴。臣冒昧地事先提出来:已故鄂王虽然还在襁褓之中,属于不须服丧的夭殇,但已经赐予了爵位封号,应当按照成年人的礼制对待。今天刚服丧,明天就设宴奏乐,这样的心情怎能安宁?况且臣僚之家遭遇这样的丧事,尚且应当给予假期,何况是万乘之主,却不能表达自己的私恩,实在令人痛心。当年周景王因为儿子去世,安葬完毕就参加宴会,《春秋》讥讽这件事,认为是失礼的做法。古代卿佐去世,即使有祭祀活动,尚且要停止奏乐,何况是亲生父子之情呢?」
△为公主服议【唐 宋 明】
唐
宋
明
唐
唐太宗贞观年间,豫章公主去世。魏征上奏说:「自从豫章公主去世后,陛下长久穿着素服,群臣都感到惶恐不安。臣听说古代的君王,对期年以下的丧服都不须服,这是前代典籍中的礼制,历代相承的旧规。陛下发扬崇高的慈爱之心,深深表达对晚辈的哀痛,穿素服以来,已经过了一旬一月,追悼亡者的情义,已经足够表达深厚的情感了。恳请陛下割舍这无止境的悲痛,遵从先王的礼制,改穿常服,以顺应臣下的心愿。」臣忝居重任,不敢沉默不言。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按:天子对公主本来没有服丧的规定,唐太宗穿素服长达一个月,就超过了礼制的规定,所以魏征进谏劝止,这件事记载在名臣奏议之中,杜佑《通典》没有收录,现在补充编纂进来,并且列举《宋史·礼志》《明会典》的相关记载附于后面。《唐书》记载豫章公主是唐太宗的第六个女儿】
宋
宋太祖开宝六年,皇妹燕国大长公主去世。礼官说:「皇帝对于自己所生的、已出嫁的公主,服丧应当降为大功,请求停朝三天。」皇帝下诏特别停朝五天。仁宗天圣二年,申国大长公主去世。礼官说:「皇帝服丧降为大功,请求停朝一天。」皇帝下诏特别停朝五天,堂攒(灵柩暂厝)和掩圹(下葬掩土)那天,也各停朝一天。
明
明朝的制度,公主去世的消息传来后,皇帝停朝一天。
《唐书》豫章公主为太宗第六女】
宋
宋太祖开宝六年,皇妹燕国大长公主薨。礼官言:“皇帝为己出,适之公主,降服大功,请辍朝三日。”诏特辍五日。仁宗天圣二年,申国大长公主卒。礼官言:“皇帝降服大功,请辍朝一日。”诏特辍五日,堂攒掩圹,亦各辍一日。
明
明制,公主丧,闻,上辍朝一日。各王孝服、花冠等件,内府、内官监等衙门成造。其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御祭各一坛。
△为诸王服议【宋 明】
(臣)等谨案杜典,于为太子妃服议下附诸王妃,而于诸王阙,如今补纂。
宋
明
宋
宋礼院例册齐衰期、大功各辍视朝三日,小功缌麻辍视朝一日。咸平六年,皇弟兖王元杰薨;景德二年,皇弟雍王元份薨。礼官言:「皇帝为兖王、雍王并齐衰期,请辍三日。」诏特辍五日。堂攒、启攒、发引、掩圹日,又各辍一日。天圣五年,齐王元佐薨。礼官言:「本服齐衰期,不视事三日。」诏特辍五日朝参。
明
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薨,诏定丧礼。礼部尚书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请暂辍一日。”皇帝及亲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宫眷,服制皆与鲁王丧礼同。皇太孙服齐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素服期年。从之。定制:亲王丧辍朝三日,礼部奏遣官掌行丧葬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造铭旌,遣官造坟,钦天监官卜葬。其服制: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在城军民素服五日。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齐衰期年;郡王妃小功。
△为诸王妃服议【宋 明】
宋
明
宋
宋制,皇帝临诸王妃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
明
明太祖洪武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薨,命议丧服之制。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皆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靖江王妃服小功,王妃服缌麻。辍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哀,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后王妃丧,视此。
△为皇子殇服议【宋】
宋仁宗康定二年,皇子寿国公昕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发哀成服。神宗熙宁十年,永国公薨,系无服之殇,诏特举哀成服。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六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七,礼三十三。
凶礼四
○凶礼四
丧制上
△丧制上
初丧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大夫士吊服
三不吊议明
沐浴
含
袭
设冰周
设铭
悬重宋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
小敛
既小敛敛发服变
小敛奠代哭附
棺椁制
初丧【宋 元 明】
宋
元
明
宋
宋司马光书仪:疾病迁居正寝,内外安静,以俟气绝。
译各王府所需的孝服、花冠等物品,由内府、内官监等衙门制作。到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时,以及除服之日,各举行祭奠一坛。
△为诸王服议【宋 明】
臣等谨按杜佑《通典》,在为太子妃服议之下附有为诸王妃服议的内容,却缺少为诸王服议的部分,现在补充编纂如下。
宋
明
宋
宋代礼院的先例规定,服齐衰期年、大功之丧的,各停朝三天,服小功、缌麻之丧的,停朝一天。咸平六年,皇弟兖王元杰去世;景德二年,皇弟雍王元份去世。礼官说:「皇帝为兖王、雍王都应服齐衰期年之丧,请求停朝三天。」皇帝下诏特别停朝五天。堂攒、启攒、发引、掩圹这几天,又各停朝一天。天圣五年,齐王元佐去世。礼官说:「按本来的服制应服齐衰期年,不处理政事三天。」皇帝下诏特别停朝参五天。
明
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朱樉去世,皇帝下诏制定丧礼。礼部尚书任亨泰说:「考察宋代的制度,应当停朝五天。如今正值时享祭祀之期,请求暂停朝一天。」皇帝以及亲王以下直到郡主和靖江王府的家眷,服丧的制度都与鲁王丧礼相同。皇太孙服齐衰期年之丧,也以日代月,十三天后除服,穿素服满一年。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制度规定:亲王去世停朝三天,礼部奏请派遣官员主持丧葬礼仪,翰林院撰写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制造铭旌,派遣官员营造坟墓,钦天监官员选定安葬日期。至于服制:王妃、世子、众子以及郡王、郡主直到宫人,都服斩衰三年之丧;封国内的文武官员服齐衰三天,哭临五天后除服;城内的军民穿素服五天。郡王的众子、郡君为兄长及伯叔父服齐衰期年之丧;郡王妃服小功。
△为诸王妃服议【宋 明】
宋
明
宋
宋代制度,皇帝亲临诸王妃的丧事,从宫中出来时穿常服,到达吊唁地点后,改穿素服。
明
明太祖洪武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去世,皇帝命令商议丧服制度。侍讲学士宋濂等人建议说:「按唐代的制度,皇帝为皇妃等人举哀;宋代的制度,皇帝为皇亲举哀。如今参酌唐宋的制度,皇帝及皇后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都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年,靖江王妃服小功,普通王妃服缌麻。停朝三天,成服之后,皇帝穿素服进入丧次,行十五次举哀之礼,百官前来奉慰。皇帝走出丧次后除去丧服,改穿常服。」皇帝下诏说:「可以。」此后王妃去世的丧礼,都参照这个先例办理。
△为皇子殇服议【宋】
宋仁宗康定二年,皇子寿国公赵昕去世,年仅两岁。礼官说他已经受有爵位封号,应当按照成年人的礼制对待,于是发丧成服。神宗熙宁十年,永国公去世,属于不须服丧的夭殇,皇帝下诏特别举哀成服。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六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七,礼三十三。
凶礼四
○凶礼四
丧制上
△丧制上
初丧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大夫士吊服
三不吊议明
沐浴
含
袭
设冰周
设铭
悬重宋
始死服变
始死襚大敛襚附
小敛
既小敛敛发服变
小敛奠代哭附
棺椁制
初丧【宋 元 明】
宋
元
明
宋
宋代司马光《书仪》说:病重时把病人迁移到正寝,宫内外保持安静,等候他咽气。男子临终不能死在妇人的手中,妇人临终不能死在男子的手中。气绝之后,各位子女啼哭,兄弟亲戚以及在场侍奉的人都哭泣,各自尽情表达哀痛后,停止哭泣。朱熹《家礼》说:病重时迁移到正寝,气绝之后才哭泣。明代邱浚《家礼仪节》补充说:迁移到正寝,告诫宫内外的人,写下遗言,穿上新衣,将丝绵放在口鼻上试验是否断气,把病人放到地上的床铺上,用角柶撑开牙齿,然后举哀。
元
元代的制度,凡是病危将死的人,都迁移到外面的帐房,死后就在帐房中入殓。
明
明代品官的丧礼,将丝绵放在口鼻上试验是否断气,然后把病人放到地上的床铺上【庶人的丧礼与此相同】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宋 明】
宋
明
宋
宋代《政和五礼新仪》规定,品官的丧礼中,复魂的位次都按照丧服的精粗为序,在正寝举行复魂之礼。行复魂之礼的有三人【六品以下用两人,妇人则按照她丈夫的品级】都穿常服,拿着死者生前的上衣,用左手扛着,从前面东侧的屋檐升上屋顶,站在屋脊上,面朝北,以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