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四
」诏须大祥后议。二年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以闻。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不敢,先天章合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王珪即敕吏以光手藁为案。其议曰:「臣等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按雷氏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又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阙之也】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按:受重谓继宗祀,尊服谓斩衰】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二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辟其昆弟也。』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不敢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专一。」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继大统,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前代之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近臣,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陛下身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议上中书,奏王珪等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中书又奏案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及案令文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母斩衰三年,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父母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珪等议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议,从之【按东都事略,欧阳修着《濮议》引《丧服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降三年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今议者欲以为人后之故,使一旦反视父母若未尝生我者,其绝之也甚矣。与中书议同】台谏皆是。王珪太后闻之,内出手书切责韩琦等不当议称皇考。上命权宜罢议,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范镇时判太常,率礼官上言:汉宣帝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则其父容可称皇考,然议者犹或非之,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王,则其失又非汉宣、光武比也。凡称帝、称皇、称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
译斩衰】。为所后继之人的祖父母服丧,妻子为丈夫的父母服丧,昆弟,昆弟之子,都如同亲生子女一样对待。又有『为人后者为其亲生父母』一条,传文说:『为什么只服期年之丧呢?因为不能有两次斩衰之服。承担大宗宗祀重任的人,要降低对小宗亲属的服制。』又有『为人后者为其亲生昆弟』一条,传文说:『为什么只服大功之丧呢?因为过继给他人为后的人,要避开与亲生昆弟同等的服制。』由此看来,过继给他人为后的人,不敢顾念私亲。圣人制定礼法,尊位不能有两个至尊,如果把恭敬敬爱之心分别施加给两方,那就不能专一。"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从秦汉以来,凡是帝王从旁支入继大统的,有的推尊自己的生身父母为帝后,都被当时人所非议,被后世所讥讽,臣等不敢援引这些先例作为圣朝的法度。前代入继大统的君主,大多是在先帝驾崩之后,拥立之策,有的出自母后,有的出自近臣,并不像仁宗皇帝那样,年岁还未衰迈,却深深考虑到宗庙的重任,敬承天地的旨意,在宗室众多子弟之中,挑选圣明贤德之人,授予他大业。陛下本身就是先帝的儿子,然后才继承皇统、承接宗庙,拥有天下。濮安懿王虽然对陛下有天性血缘的亲情、抚育养育的恩德,但陛下之所以能够背负御座、头戴冠冕、富有四海、使子孙万代相承,都是先帝的功德所致。臣等愚昧浅陋,不通晓古今之事,私下认为如今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的做法,应当依照先朝分封赠予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封以大国,极尽尊崇荣耀。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应改封为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的做法,这实在是恰当的称谓。"这份议论呈报中书省,上奏时王珪等人的议论还没有详细议定濮王应当称呼何种亲属称谓。王珪等人商议后认为濮王对于仁宗来说是兄长,应当称为皇伯而不直呼其名,就像楚王、泾王的旧例一样。中书省又上奏说,按《仪礼》记载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丧,以及按照令文《五服年月敕》,都说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继的父母服斩衰三年之丧,为其亲生父母服齐衰期年之丧,也就是说,出继之子对于所继承和所生的父母都称为父母。又汉宣帝、光武帝都称自己的生父为皇考。如今王珪等人的议论中称皇伯,在典礼上没有明确的依据,请下发尚书省召集众人商议,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按《东都事略》记载,欧阳修撰写《濮议》,引用《丧服记》,认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丧要降为期年之服,但并不抹去其父母的名分,以此表明服制可以降低而名分却不可以抹去。如今议事的人想要借为人后的缘故,使一旦(过继之人)反而把生身父母看作从未生育过自己的人一样,这实在是太过绝情了。这与中书省的议论是相同的】。台谏官员都认为应当称皇伯。王珪、太后听说这件事后,从宫中传出手书,严厉责备韩琦等人不应当议定称皇考。皇帝下令暂且搁置议论,命令有关部门广泛搜求典章故事以便上奏。范镇当时任判太常,率领礼官上言:汉宣帝对于昭帝来说是孙子,光武帝对于平帝来说是先祖,所以他们的父亲或许还可以称为皇考,但即使如此,议论的人尚且还有人非议此事,认为这是以小宗混合了大宗的统绪。如今陛下既然已经以仁宗为父考,又要以濮王为父考,那么这样的过失比汉宣帝、光武帝的情况还要严重。凡是称帝、称皇、称皇考、设立寝庙、论定昭穆次序,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上言:"臣私下推究诏书的用意,是想直接加封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庙号并列同称。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尊位有了两个至尊,服制有了两次斩衰,无论是律法还是礼制的条文都彼此相悖。臣恭敬地认为,陛下能够从藩邸腾跃而起、入继大统、面南称尊,都是先帝的功德所致。正应当勤加孝顺奉养,上承慈颜恩情,尚且担心做得还不够,何况还要顾念私恩、区别亲疏而忘记大义呢?议
侍御使、知杂事吕诲言:「臣窃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庙同称。如是,则尊有二上,服有二斩,律礼之文皆相戾。臣恭以陛下龙跃藩邸,入继大统,南面尊临,皆先帝之德也。方勤孝养,上奉慈颜,犹惧其不足,矧复顾私恩,别亲疏而忘大义哉?人言不已,诚有累于圣躬。欲解天下之疑,莫若发睿断,特以手诏自中而下,以王珪等前议为定,追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典礼称是,慰厌人心,于体为顺。」皆留中不下。司马光又言:「圣人举事与众同欲,故能下叶人心,上顺天意。《洪范》曰:『三人占,从二人言。』盖国有大疑,则决之于众,自上世而然矣。伏见向者诏群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二十余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盖欲奉濮王以礼,辅陛下以义也。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词说,误惑圣听,不顾先王之大典,蔑弃天下之公议,使宗室疏属皆以受奉赠,而崇濮王之礼,未能知二议是非。臣更为陛下别白言之:政府言仪礼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出继之子于所生皆称父母。臣案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又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遵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考,以其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亲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大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乎?」诲前后十一奏,乞依王珪等奏定濮王崇奉典礼,不报【杜典但载继兄弟统制服议今补纂继大统,为先君服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唐宋金明】
唐
宋
金
明
唐
唐陈贞节、苏献等议曰:「按礼论,晋太常贺循议云:『礼,兄弟不相为后也。』故殷之盘庚不序阳甲,而上继于先君;汉之光武【按唐志如此,或作武宣非】不嗣于孝成,而承于元帝。又曰:晋惠帝无后,怀帝承绝,怀帝自继于世祖,而不继于惠帝。此盖礼之常例也。」
宋
宋真宗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太祖宜称皇伯,后宜称皇伯妣。”事下尚书省议。户部尚书张齐贤等言:“《王制》:‘天子七庙,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继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汉书》‘为人后者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又云:‘天子绝期丧,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乎?
译论纷纷不止,实在是有损于陛下的圣德。若想化解天下人的疑虑,不如断然作出圣明的决断,特意用手诏从宫中颁发下来,以王珪等人先前的议论为定论,追封濮安懿王和几位大国夫人,典礼与此相称,以慰藉安定人心,在体制上也顺理成章。"这些奏疏都被留在宫中而未予批复。司马光又上言:"圣人做事要与众人的意愿相合,所以才能对下顺应人心,对上顺应天意。《洪范》说:『三人占卜,就依从两人相同的意见。』大概国家有重大疑难,就要交由众人来决断,从上古时代就是这样的。臣看到先前下诏让群臣商议濮安懿王应当施行的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二十多人,都认为应当依照先朝分封赠予期亲尊属的旧例,先后进行了两次商议,没有一个人有异议。这大概是想以礼节奉待濮王,以大义辅佐陛下。而如今政府(宰执)的用意,却唯独想要尊奉濮王为皇考,巧妙地粉饰言辞,误导迷惑圣上的听闻,不顾先王的重大典章,抛弃天下人的公议,致使宗室疏远的亲属都得以承受封赠,而崇奉濮王的礼仪,却未能明辨这两种议论谁是谁非。臣再为陛下逐一分辨说明:政府所说《仪礼》令文《五服年月敕》都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也就是出继之子对所生父母都称父母。臣按礼法,行文必须依据具体事情来确立文字,使人容易理解。如今要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丧之事,如果不称之为父母,不知道该如何行文。这正是政府欺瞒天下人,以为大家都不懂得文理的做法。又说汉宣帝、光武帝都称自己的父亲为皇考。臣按,汉宣帝承接昭帝之后,是以孙子的身份继承祖父之统,所以尊称自己的父亲为皇考,而不敢尊称自己的祖父为皇考,是因为他们昭穆辈分相同的缘故。光武帝出身平民,诛灭王莽,亲身冒着箭石之险才夺得天下,名义上是中兴汉室,实际上是重新创业,即便自己另立七庙,也算不上太大的过失,何况他只不过称自己父亲为皇考,这已经是相当谦逊克制了。如今陛下本身就是仁宗的儿子,古语说:『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家庭不能有两个至尊。』如果再尊奉濮王为皇考,那么把仁宗置于什么地位呢?"吕诲前后一共上奏了十一次,请求依照王珪等人的奏议来议定濮王崇奉的典礼,都没有得到答复【《通典》只记载了继承兄弟统绪服制的议论,如今补纂了继承大统、为先前君主服丧的议论】。
△天子为继承的兄弟制服的议论【唐、宋、金、明】
唐
宋
金
明
唐
唐代陈贞节、苏献等人议论说:"按照礼论,晋朝太常贺循议论说:『按礼制,兄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后嗣。』所以殷商的盘庚不承继阳甲的统绪,而是向上承继于先前的君主;汉代的光武帝【按《唐志》如此记载,或作『武宣』,恐怕不对】不承继于孝成帝,而是承接于元帝。又说:晋惠帝没有后嗣,怀帝承接断绝的统绪,怀帝是自己承继于武帝(世祖),而不是承继于惠帝。这大概是礼制中的常例。"
宋
宋真宗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人上言:"太祖应当称为皇伯,太祖之后应当称为皇伯妣。"这件事交付尚书省商议。户部尚书张齐贤等人上言:"《王制》说:『天子设七庙,即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合为七庙。』前代有的是兄弟相继而及位,也要相应移动昭穆的排列次序。因此《汉书》说『为人后者作为其子』,这是为了尊崇本宗祖先、看重正统统绪的缘故。又说:『天子对期年之丧要断绝服制,怎么能在宗庙之中还有称呼伯父的名分呢?』至于唐代及五代有称呼伯父之类称谓的,大概是礼官的失误,并非正确的典制。请从今以后,凡有祭祀太庙之事,太祖以及诸位祖先的神室都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的神室则称『孝子嗣皇帝』。"刘敞就为兄长之后继统一事议论说:"天子、诸侯之位,有的传给各位兄长,有的传给各位弟弟。既然已经承受了国家天下,那么被传位的人虽然不是儿子,也如同儿子对待父亲的
’其唐及五代有所称者,盖礼官之失,非正典也。请自今有事于太庙,则太祖并诸祖室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室称‘孝子嗣皇帝’。”刘敞为兄后议云:“天子、诸侯或传之诸兄,或传之诸弟。既已受国家天下,则所传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之道也。以天下国家为重矣。”《春秋》僖公实闵公之兄,闵公遭弒,僖不书即位,明臣子一体也。公孙婴齐卒,《春秋》谓之“仲婴齐”,以谓为人后者为之子,当下从子例,不得复顾兄弟之亲,称公孙也。儒者或疑礼无后兄弟之文,遂以《春秋》书“仲婴齐”为不与子为父孙,非也。子为父孙诚非礼之正,有不得巳者,《春秋》正其为臣子一体而已。故实公孙婴齐而谓之“仲婴齐”,若《春秋》本不听其为后者,则当书曰“公孙婴齐卒”。学者问之曰:“此‘仲婴齐’曷为谓之‘公孙婴齐’?不与为兄后也,乃可矣。”去《春秋》家犹重之,况国乎?国犹重之,况天下乎?故凡继其君,虽兄弟,必使子之;继其大宗,虽兄弟,必使子之。如继其君、继及大宗而不使子,是教不子而轻其所托也。此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贬也。自汉世以来,其议尤众,皆曰:“兄弟不相为后,不当以昭穆格之,妄也。”若不以昭穆格之,则天下受之谁乎?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为嗣,臣子一体矣。而当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继所受国而继先君,则是所受国者竟莫有嗣之者也,不可一矣。生则以臣子事之,死则以兄弟治之,忘生悖死,不可二矣。己实受之后君不受之,先君今当自继先君者,不惟弃后君命己之命,且废先君命兄之命,不可三矣。天下国家则归之己,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不可四矣。推生嗣死,独可悖哉【按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本不指兄弟相后而言,所谓大宗无子则立支子是也。若兄弟相继,虽亦为嗣统,究不同于以侄继伯叔,但当持三年之服,而不得竟以兄为父。刘敞之议据三传闵僖相继以立言,考杜预、范宁、孔颖达诸说,皆谓僖本闵兄而曾为之臣,故不可以逆祀,非谓僖即当为闵之子,而祖祢之说虽见于公谷,而左传本无此文也。盖不可紊者国统之序,而不可改者天伦之名,弟可以继兄,不可以祢兄。设如刘氏之说,弟继兄统即为兄之子,则商时阳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阳甲当为小乙之曾祖考矣,有是理乎?宋真宗为太祖之从子,而张齐贤欲称孝孙,是祢太宗而祖太祖矣。真宗既以太祖为祖,则太宗当以太祖为父,太宗之享太祖称曰孝弟,已二十余年至真宗而追改之,于理亦为不顺。当日从宋湜言,祭太祖祝文并称孝子,殆为得其中云】哲宗元符三年正月崩,徽宗即位【按《宋史·本纪》哲宗系神宗第六子,徽宗系神宗第十一子】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斩衰三年,以重君臣之义。
译道理一样;传位的人虽然不是他的生父,也如同父亲对待儿子的道理一样。这是因为把天下国家看得极为重要的缘故。"《春秋》记载僖公实际上是闵公的兄长,闵公遭到弑杀,《春秋》却不记载僖公即位之事,这是要表明臣子的身份是一体的道理。公孙婴齐去世,《春秋》称他为"仲婴齐",这是因为过继给他人为后的人就相当于成为其子,应当依照儿子的名分,不能再顾念兄弟之间的亲情,所以不再称呼他为公孙。有的儒者怀疑礼制中没有为兄弟之后立嗣的文字规定,于是认为《春秋》记载"仲婴齐"是不承认他成为父亲的孙子,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子承父统而为孙的名分,固然不是礼制中的正规做法,是出于不得已的情况,《春秋》正是要辨明他们作为臣子的一体性罢了。所以实际上是公孙婴齐,却称他为"仲婴齐",如果《春秋》本来就不承认他成为后嗣,那就应当记载为"公孙婴齐卒"。学者问道:"这个'仲婴齐'为什么要称作'公孙婴齐'?不承认他成为兄长之后,这样才可以说得通。"就连《春秋》这一家的学问尚且看重这个道理,何况是国家呢?国家尚且看重这个道理,何况是天下呢?所以凡是继承君位的人,即使是兄弟,也一定要以儿子的名分对待;凡是继承大宗宗祀的人,即使是兄弟,也一定要以儿子的名分对待。如果继承君位、继承大宗而不以儿子的名分对待,这就是教人不尽子道而轻视自己所承接的重任。这正是鲁文公之所以受到"逆祀"贬责的缘故。自汉代以来,关于这方面的议论尤其众多,都说:"兄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后嗣,不应当用昭穆的次序来衡量,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如果不用昭穆次序来衡量,那么天下究竟要传给谁呢?凡是君主以兄弟身份作为后嗣的,必定是没有儿子的情况,援引他作为嗣子,臣子的身份就是一体的了。而应当继承大统的人反而以兄弟的缘故,不承继自己所接受的国统而承继先前的君主,那么他所接受的国统竟然就没有人承继了,这是第一个说不通的地方。生前以臣子的礼节侍奉,死后却以兄弟的礼节对待,这是忘记了生前之礼、违背了死后之道,这是第二个说不通的地方。自己实际上是接受了后来君主的传位而不是先前君主的传位,如今却擅自继承先前的君主,这不仅是抛弃了后来君主传位给自己的命令,而且也废弃了先前君主传位给兄长的命令,这是第三个说不通的地方。天下国家的名分归于自己,而父子之礼却羞于遵行,这是第四个说不通的地方。推究生前的继承、违背死后的伦理,难道可以这样悖逆吗【按:礼制中"为人后者为之子",本来并不是特指兄弟相继而说的,所说的是大宗没有儿子就立庶支之子。如果是兄弟相继,虽然也是继承宗统,但终究和以侄子继承伯叔父的情况不同,只应当服三年之丧,而不能竟然把兄长当作父亲看待。刘敞的议论是依据《三传》中闵公、僖公相继的事例来立论,考察杜预、范宁、孔颖达等人的说法,都认为僖公本来是闵公的兄长,并且曾经做过闵公的臣子,所以不可以行"逆祀"之礼,并不是说僖公就应当成为闵公的儿子,而祖祢相承的说法虽然见于《公羊传》《谷梁传》,但《左传》原本并没有这样的文字。大概不可紊乱的是国家统绪的次序,而不可更改的是天伦的名分,弟弟可以承继兄长的统绪,但不可以把兄长当作父亲祭祀。假使按照刘敞的说法,弟弟继承兄长的统绪就成为兄长的儿子,那么商代阳甲到小乙这四位兄弟相继为王,阳甲岂不是要成为小乙的曾祖父了吗,有这样的道理吗?宋真宗是太祖的侄子,而张齐贤却想让他称孝孙,这就是把太宗当作父亲、把太祖当作祖父了。真宗既然把太祖当作祖父,那么太宗就应当把太祖当作父亲,可是太宗祭祀太祖时的称呼是"孝弟",已经沿用了二十多年,到真宗时才追改,从道理上说也不合适。当日如果依从宋湜的说法,祭祀太祖的祝文一律称"孝子",或许才是恰当的做法】。哲宗元符三年正月驾崩,徽宗即位【按《宋史·本纪》记载,哲宗是神宗的第六子,徽宗是神宗的第十一子】。太常寺上言:太宗皇帝上承太祖的统绪,属于兄弟相及的情况,虽然实
公除已后,庶事相称,具载国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宝故事,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臣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命彻乐,诚未得宜。公除后,除不举乐外,释衰从吉,事理甚明。今皇帝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下有司裁制。宰臣请从礼官议,乃诏候周期服吉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古未尝改。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从之,臣窃为陛下惜。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军。于是诏依元降服丧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从吉指挥改正。高宗绍兴三十一年,金国使至,以钦宗讣闻【按宋史本纪,钦宗系高宗之兄】诏朕当持斩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请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权留,以待梓宫之还。从之。
金
金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世宗与熙宗为兄弟,不相为后。」
明
明武宗正德十六年二月,礼部尚书毛澄等言:“兹者大行皇帝大丧成服已毕,伏望皇上以宗庙社稷为重,少节哀情,于西角门视事。文武百官行奉慰礼。”上曰:“朕哀痛方切,未忍遽离丧次,其以二十七日视朝,具仪来闻。”于是澄等具上仪注曰:“本月二十七日早上,服衰服御西角门视朝,文武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行奉慰礼。二十八日以后,上仍衰服御西角门视朝。五月十八日,遵依遗诏,二十七日服制已满,自十九日以后,合服孝宗敬皇帝服制。上释衰服,易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绖,御西角门视事,俱不鸣钟鼓。文武百官仍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朝参。至百日后变服如常,候梓宫发引之时另行奏请。”上从之【按世宗于武宗为兄弟,而服用二十七日之制,是既服三年之服矣。继乃恩礼渐衰,则议礼之后也】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周晋宋】
周
晋
宋
周
周制丧服,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贾公彦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葬,为之齐衰者皆三月,藏其服至葬更服之,葬后乃除【按此则天子诸侯不降服其曾祖父母也,祖父母不降可知】又曰:「大功章曰适妇。」注云:「适子之妇。」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既无所指斥,明关之天子诸侯也。
晋
晋挚虞议:天子无服殇之义,绝期故也【以上杜典不载,今补纂】
宋
宋太祖开宝元年,皇妹燕国大长公主高氏卒,礼官言:「皇帝为公主高氏降服大功。
译行了以日易月的丧制,实际上是斩衰三年,以此看重君臣之间的大义。公除期满以后,各项事务恢复正常,这些都记载于国史之中。如今皇帝继位,哲宗实际上是承接神宗的世系,已经采用开宝年间的旧例,为哲宗服斩衰重服。如今神主已经祔庙,百官的服制都已恢复纯吉,皇帝的服饰车驾也应当依照太平兴国二年的旧例办理。礼部上言:太平兴国年间,宰臣薛居正上表说,公除以来,各项事务已经恢复常态,唯独还下令停止奏乐,实在是不太合适。公除之后,除了不奏乐以外,应当脱去丧服、恢复吉服,这个道理是很明白的。如今皇帝的常服是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交付有关部门裁定制作。宰臣请求依从礼官的议论,于是下诏等到周年服满时再改从吉服。诏书没有经过门下省,而是直接交付有关部门执行。给事中龚原说,丧礼制度是朝廷的重大事务。如今诏令的颁行不经过门下省,这是废弃法度的做法。臣子为君主服斩衰三年,自古以来从未改变过。况且陛下先前商议服制之时,礼官持模棱两可的论调。陛下既然已经明察出其中的奸巧,服制才得以纠正。如今却又不得已而听从这样的做法,臣私下为陛下感到惋惜。开宝年间,并州、汾州尚未平定,兵戈战乱尚未平息,太祖忙于栉风沐雨、征战操劳,来不及顾及丧礼,那时的服制只是权宜一时的做法,并非正规的先例。龚原因此获罪,被贬黜出知南康军。于是下诏依照原先颁降的诏令,服丧三年的制度不变。到元符三年九月,从小祥就恢复吉服的指令又予以改正。高宗绍兴三十一年,金国使者到来,带来钦宗驾崩的讣告【按《宋史·本纪》记载,钦宗是高宗的兄长】。高宗下诏说,朕应当服斩衰三年之服,以表达哀痛思慕之情。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人请求依照旧有的典章故事,以日易月,从五月二十二日设立神主牌位安奉几筵,到六月十七日大祥,所应穿着的丧服权且保留,以等待梓宫的归还。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金
金大定二十九年,有关部门上言:"世宗与熙宗是兄弟关系,兄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后嗣。"
明
明武宗正德十六年二月,礼部尚书毛澄等人上言:"如今大行皇帝的丧礼成服已经完毕,恭请皇上以宗庙社稷为重,稍微节制哀伤之情,到西角门处理政务。文武百官行奉慰之礼。"皇上说:"朕悲痛之情正深切,不忍心马上离开丧次,就定在二十七日临朝视事,具体的仪注呈报上来。"于是毛澄等人拟定仪注上奏说:"本月二十七日早晨,皇上穿着衰服到西角门临朝,文武百官穿着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行奉慰之礼。二十八日以后,皇上仍旧穿着衰服到西角门临朝。五月十八日,遵照遗诏,二十七日的服制已经期满,从十九日以后,应当改服孝宗敬皇帝的服制。皇上脱去衰服,换上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绖,到西角门处理政务,都不鸣钟击鼓。文武百官仍旧穿着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上朝参拜。到百日之后再改服如常,等到梓宫出殡发引之时另行奏请。"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按:世宗对于武宗来说是兄弟关系,而服制却采用二十七日改换的做法,这已经是完全服满了三年之丧的服制了。后来恩礼逐渐衰减,那是"大礼议"事件之后的事了】。
△天子不降低服制及降低服制的议论【周、晋、宋】
周
晋
宋
周
周代丧服制度规定,为祖父母服期年之丧,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三月之丧。贾公彦说:"天子七个月而下葬,诸侯五个月下葬,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之丧的,都是三个月,把丧服收藏起来到下葬时再穿上,下葬之后才除服。"【按此可知,天子、诸侯对曾祖父母都不降低服制,那么对祖父母不降低服制也就可以知道了】又说:"《大功》篇说到适妇。"注释说:"是嫡子的妻子。"传文说:"为什么要服大功之丧呢?是因为不能降低对嫡子妻子的服制。"这里既没有明确指出是针对谁而言,可见这是普遍适用于天子、诸侯的。
晋
晋代挚虞议论说:天子没有为殇者服丧的义理,因为对期年之服是要断绝不服的【以上内容《通典》原书未载,现予以补纂】。
宋
宋太祖开宝元年,皇妹燕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申国大长公主卒,礼官言:「皇帝降服大功。」《朱子语类》:「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绝、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绝、不降。此皆贵贵之义。」杨信斋云:「天子诸侯绝旁期,尊同则不降;正统之期,不降于众子绝而无服。」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母及为祖父母服附周后魏宋明】
周
南北朝
宋
明
周
周制丧服,为妻之父母缌。子夏传曰:“和以缌,从服也。”宋庾蔚之曰:“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按:小记云“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初不言天子、诸侯也。庾蔚之因世子而推及天子、诸侯,未为确论】
南北朝
后魏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高欢】薨。时秘凶问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堂,服齐衰三月【按:妻之父母当服缌麻三月,兹乃隆以齐衰三月,是明畏其势而为此过情之礼也】。以上杜典不载,今补纂】
宋
宋制,皇帝临皇后父母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中宫为祖父母成服仪,讣至,命太史择日。成服前一日,有司于主人第正寝东设皇后次,周以帘帷,又设内外命妇次于中门内外。其日,皇后服常服,承肩舆,侍卫如常仪,至主人第。次前降舆,尚仪前引,诣坐。俟时至,皇后释常服,服素服讫。尚仪诣次前,俛伏跪奏:“具官臣某姓名,言请皇后为祖父某官薨成服【祖母曰祖妣某夫人某氏,余丧各随所称】奏讫,俛伏兴,又躬奏请举哭,十五举音,又躬奏请哭止。皇后哭止,赞者引内命妇诣次前奉慰,次引外命妇笺慰讫。皇后释素服,服常服,乘肩舆还内,如常仪。
明
明制,凡宫中父母、祖父母薨,未成服前,内使监令尚服制皇后齐衰,及应从临命妇孝服,俟丧家成服之日,尚服奉齐衰进于皇后,服讫,侍女扶引皇后哭诣灵前,从临命妇亦服孝服,立哭于其后【按:宋政和礼,中宫遇祖父母丧,服常服至主人第,俟成服时至,始服素服,逮哭止,奉慰以后,仍服常
译国大长公主高氏去世,礼官上言:"皇帝为公主高氏降低服制,服大功之丧。"仁宗天圣二年五月,申国大长公主去世,礼官上言:"皇帝降低服制,服大功之丧。"《朱子语类》记载:"期年之丧,天子、诸侯要断绝不服,大夫要降低服制,但如果诸侯、大夫尊卑相同,那也就不用断绝、不用降低服制;姊妹出嫁给诸侯的,也不用断绝、不用降低服制。这都是尊崇尊贵之人的道理。"杨信斋说:"天子、诸侯要断绝旁支的期年之服,尊卑相同则不降低服制;对正统的期年之服,也不降低服制,对众子则要断绝而没有服制。"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丧的议论【附皇后为父母及为祖父母服丧,周、后魏、宋、明】
周
南北朝
宋
明
周
周代丧服制度规定,为妻子的父母服缌麻之丧。子夏所作的传文说:"以缌麻服丧,是随从丈夫而服丧的意思。"宋代庾蔚之说:"嫡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那么天子、诸侯也应当为妻子的父母服丧,这个道理是可以推知的。"【按:《丧服小记》说"世子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制",原本并没有提到天子、诸侯。庾蔚之由世子之礼推及天子、诸侯,这个说法未必确切】
南北朝
后魏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高欢)去世。当时秘不发丧六日,孝静帝在太极东堂举哀,服齐衰三月之丧【按:为妻子的父母本应当服缌麻三月之丧,这里却隆重地改为齐衰三月,这明显是因为畏惧高欢的权势才做出这种超越常情的礼节】。【以上内容《通典》原书未载,现予以补纂】
宋
宋代的制度规定,皇帝临视皇后父母的丧事,出宫时穿着常服,到所要临视的地方再换上素服。中宫皇后为祖父母成服的仪式是:讣告到来后,命太史选择吉日。成服前一天,有关部门在丧主家的正寝东侧设置皇后的行次,四周用帘帷围起来,又在中门内外设置内外命妇的行次。当日,皇后穿着常服,乘坐肩舆,侍卫如同平常的仪仗,到达丧主家。在行次前下轿,尚仪在前面引导,来到座位上。等到时辰一到,皇后脱去常服,换上素服完毕。尚仪走到行次前,俯身跪下禀奏说:"某官臣某某,禀告请皇后为祖父某官薨逝成服【祖母则说祖妣某夫人某氏,其余的丧事各随所应称呼】。"禀奏完毕,俯身起身,又躬身禀奏请举哀哭泣,哭十五声,又躬身禀奏请停止哭泣。皇后停止哭泣后,赞礼官引导内命妇到行次前奉慰,接着引导外命妇呈递笺文慰问完毕。皇后脱去素服,换上常服,乘坐肩舆回宫,如同平常的仪仗。
明
明代的制度规定,凡是宫中父母、祖父母去世,在尚未成服之前,内使监命令尚服为皇后准备齐衰之服,以及应当随从临丧的命妇的孝服,等到丧家成服的那一天,尚服将齐衰之服呈进给皇后,穿戴完毕后,侍女搀扶引导皇后哭着来到灵位前,随从临丧的命妇也穿着孝服,站立在皇后身后哭泣【按:宋代政和年间的礼制,中宫皇后遇到祖父母的丧事,穿着常服到丧主家,等到成服的时辰到了,才换上素服,等到哭泣停止、奉慰完毕之后,仍旧穿常服...】
服还内。明集礼但云中宫为父母、祖父母成服日,至丧家服齐衰,则自宫中诣丧家,及成服后还宫时,仍当服常服,如宋制也。杜典有皇后为父母服,而祖父母无之,今采宋政和礼、明集礼补纂】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五代明】
译(皇后)穿丧服返回宫内。《明集礼》只说:中宫(皇后)为父母、祖父母成服的当天,到丧家要穿齐衰丧服,即从宫中前往丧家;等成服之后返回宫中时,仍应穿平常的服装,这与宋朝的制度相同。杜佑《通典》中记有皇后为父母服丧的规定,却没有为祖父母服丧的规定,如今参照宋代《政和礼》、《明集礼》加以补充编纂。】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的议论【五代、明】
五代
明
五代
晋出帝天福七年七月,太皇太后刘氏崩【欧阳史:高祖天福七年,尊太妃刘氏为皇太后】高祖之庶母也,遗诰服纪园陵,毋用后礼。皇帝不得废军国机务。既而礼宫奉准令式,为祖父母齐衰周。又准丧葬令,皇帝本服周者三哭而止。请准后唐同光三年,皇太妃北京薨,庄宗于洛京西内发哀素服,不视事三日,从之【欧阳史:皇祖母刘氏崩,辍视朝三日。注云:高祖时尊为皇太后矣,其崩也,丧葬不用后礼,见恩礼之薄。不书曰“皇太后者”,于帝为庶祖母也。曰“崩”,正其名也】
明
明世宗嘉靖元年十一月,寿安皇太后崩【宪宗之妃,兴献王之生母也】世宗服丧二十七日而除【按:自汉以后,天子由支庶登大位者,莫不尊其所生,同之于适。没则服以三年;若没于其孙之世,则其孙以父之所尊也,莫不奉以太皇太后之礼,而亦服以三年。此后世之常礼也】
△天子为母党服议【南北朝·宋魏宋】
南北朝
宋
南北朝
宋文帝元嘉三年,殷景仁为中领军。太祖所生章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苏氏甚谨。六年,苏氏卒,车驾亲往临哭。下诏曰:“朕夙罹偏罚,情事兼常,每思有以光隆懿戚,少申罔极之怀。而礼文遗逸,取正无所鉴之前代,用否又殊,故怀疑累年,在心未遂。苏夫人奄至倾殂,情理莫寄,追思远恨,与事而深。日月有期,将卜窀穸,便欲粗依《春秋》以贵之义,式遵二汉推恩之典。但动藉史笔,传之后昆,称心而行,或容未允,可具详论,以求其中。执笔永怀,益增感塞。”景仁议曰:“至德之感,灵气厥祥。文母俔天,实熙皇祚。主上聿遵先典,号极徽崇,以贵之义,礼尽于此。苏夫人阶缘戚属,情以事深,寒泉之思,实感圣怀。明诏爰发,询求厥中。谨寻汉代推恩,加爵于时,承秦之弊,儒术蔑如。自君作故,罔或前典,惧非盛明所宜轨蹈。晋监二代,朝政之所因,君举必书,哲王之所慎体。至公者悬爵赏于无私,奉天统者每屈情以申制,所以作孚王国,贻则后昆。臣豫蒙博逮,谨露庸短。”帝从之【按魏明、宋文皆欲为外祖母制服,而廷臣执议不从,盖皆据天子绝期之义也。乃杜典载谯周、庾蔚之以为当服者,特据诸侯适子为外祖父母妻父母行服,而推类言之耳。不知诸侯适子无君国子民之责,其行服固宜,天子而欲等之于诸侯之子,拟非其伦矣。且天子于五服之旁亲皆不服,则外戚无服可知也。乃以为母族之正统而不降,此果何所本乎?情固宜从厚,而礼又贵乎得中,则殷景仁之议未可谓非也】
魏胡国珍女,生肃宗,即灵太后也。神龟元年四月,国珍薨。
译后晋出帝天福七年七月,太皇太后刘氏去世【欧阳修《新五代史》:高祖天福七年,尊太妃刘氏为皇太后】她是高祖的庶母,遗诏中规定丧服礼制及陵园规格,不要采用皇后的礼制。皇帝不得因此荒废军国大事。随后礼官奉命依照令式办理,规定为祖父母服齐衰一年之丧。又依照丧葬令,皇帝本来该服周年丧的,只需哭三次即止。于是请求依照后唐同光三年的先例,当时皇太妃在北京去世,庄宗在洛京西内发丧、穿素服,三天不处理政事,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欧阳修《新五代史》:皇祖母刘氏去世,停止上朝三天。注解说:高祖时已尊她为皇太后,她去世时,丧葬却不用皇后的礼制,可见恩礼之淡薄。不写"皇太后",是因为对皇帝而言她只是庶祖母。写"崩"字,是要正名分】
明
明世宗嘉靖元年十一月,寿安皇太后去世【她是宪宗的妃子,兴献王的生母】世宗服丧二十七天就除服了【按:自汉代以后,凡是天子由旁支登上皇位的,没有不尊崇其生母、使其等同于嫡母的。生母去世则服三年之丧;如果生母是在其孙子这一代去世,那么孙子因为是父亲所尊崇之人,也没有不奉以太皇太后之礼、同样服三年丧的。这是后世的常礼】
△天子为母族亲属服丧的议论【南北朝·宋、魏;宋】
南北朝
宋
南北朝
宋文帝元嘉三年,殷景仁任中领军。太祖的生母章太后很早就去世了,皇上侍奉太后的生母苏氏十分恭谨。元嘉六年,苏氏去世,皇帝亲自前往哭吊。下诏说:"朕从小就遭遇偏枯的处罚(指身世特殊),情理有异于寻常,常常想要以此来光大隆重外戚之礼,稍稍抒发无穷的思念之情。然而礼文散失,无从取正,也没有前代可以借鉴,礼制施行与否又各不相同,所以多年心存疑虑,一直未能实现心愿。苏夫人忽然去世,情理上没有可以寄托之处,追思往事,遗憾深远,随事而愈加深切。丧期已定,将要择日安葬,朕便想大致依照《春秋》以贵服丧的道理,效法两汉推恩的典章。但此事一动笔便会记入史册,流传后世,如果只是随心而行,恐怕未必妥当,应当详细论证,以求得中正之道。执笔沉思,更增悲切郁结之情。"殷景仁议论说:"至高的德行所感召,会有灵异的祥瑞。文母如天一般崇高,实在光大了皇家的福祚。主上遵循先代典章,尊号推崇到极致,按以贵服丧的道理,礼数已经用尽于此了。苏夫人只是姻亲之属,因情深而事重,思念亡母之情,实在感动圣上的心怀。明诏因此颁发,探求其中的中正之道。谨查汉代推恩的先例,当时加封爵位,是承接秦代的弊政,儒家学说被轻视所致。自己开创先例,没有前代典章可循,恐怕不是圣明之世所应当遵循效法的。晋代借鉴前两代,是朝政所因循的依据,君主的一举一动必被记载,是明智的君王所应当谨慎对待的。至公无私的人在赏赐爵位时不徇私情,奉守天统的人常常屈抑私情以申明制度,这样才能取信于王国上下,为后世留下法则。臣蒙受深厚的信任委托,谨此陈述浅陋的看法。"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按:魏明帝、宋文帝都想为外祖母制定丧服,但朝臣坚持异议不肯依从,大概都是依据天子对期服以外亲属一律不服丧的道理。至于杜佑《通典》所记载谯周、庾蔚之认为应当服丧的说法,是特意依据诸侯的嫡子为外祖父母、妻子父母服丧的先例,类推而言罢了。却不知诸侯的嫡子没有治理国家、统治百姓的责任,他服丧本来就合适,而天子若想等同于诸侯之子,比拟就不是同一类了。况且天子对五服以内的旁系亲属都不服丧,那么对外戚不服丧也就可知了。
肃宗服小功服,举哀于太极东台【以上杜典不载,今补纂】
宋
宋章穆太后母楚国太夫人吴氏薨,太常礼院言:「皇帝为外祖母本服小功,详《开宝通礼》即有举哀成服之文。又缘近仪,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请皇太后择日就本宫挂服,雍王以下为外祖母给假。」其后太后适母韩国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
△天子吊大臣服议【宋 明】
宋
明
宋
宋制皇帝临宗戚贵臣等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天圣丧葬令: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按《周礼·司服》:王为三公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郑康成云:疑之言拟也,拟于吉】皇从兄节度使乐安郡王惟正薨,诏礼官议服,奏言:天子为群臣二品宗室大功以上为服。据惟正本小功亲,本官三品,礼不当挂服。特诏择日挂服,皇帝、皇太后并素服【按期功以天子绝服,宋制为二品宗室大功亲以上为服,已为过当;至惟正本小功亲,本官三品,而特为之服,尤不足为据矣】
明
明制,凡大臣讣奏,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拱卫司设大次于丧家大门外,设御座于正厅中。其日,銮驾至,大次降辂,升舆入,易素服,百官皆易服。皇帝降舆,诣灵座前哭,百官皆哭。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出至正厅御座。主丧以下诣厅下拜位,再拜。承制官诣丧主前云:“有制。”丧主以下皆跪,宣制讫,皆再拜,退立于厅西。太常卿奏礼毕,皇帝升舆,出就大次,易服。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五代宋辽金明】
五代
宋
辽
金
明
五代
周世宗显德二年,枢密使郑仁诲薨。其日,世宗车驾幸其私第,赞礼者引丧主哭于大门内,望见乘舆,止哭,再拜。引丧主立于庭。皇帝至幕殿,改服素服,就临升殿。南闲丧主内外再拜,皇帝哭十五举音,丧主内外皆哭。皇帝诣祭所,三奠酒,丧主以下再拜。皇帝退,止哭。从官进名奉慰。皇帝改常服还内。及五年,王朴薨,世宗临丧,更不具仪。
晋高祖天福五年四月,曹州防御使石晖卒,帝之从弟也。礼官奏:“天子为五服之内亲,本服周者三哭而止。”从之。
宋
宋真宗时,太尉兼侍中王旦薨,上临哭,辍视朝三日,发哀于苑中。仁宗时,忠武军节度使王德用薨,诏辍朝三日,发哀于苑中。其临丧故事,车驾将至所幸之第,赞礼者引丧主哭于大门内,望见乘舆,止哭,再拜,立于庭。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临丧主,内外再拜。
译竟然认为外戚是母族的正统而不加以降等,这究竟有什么依据呢?情理上固然应当从厚,但礼制又贵在得中,那么殷景仁的议论未必不对】
魏国胡国珍的女儿,生下肃宗,就是灵太后。神龟元年四月,胡国珍去世。肃宗服小功之丧,在太极东台举行哀悼仪式【以上内容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予以补充】
宋
宋章穆太后的母亲楚国太夫人吴氏去世,太常礼院上奏说:"皇帝为外祖母本应服小功之丧,详查《开宝通礼》即有举哀成服的规定。又依照近来的礼仪,大功以上的丧服才需要成服,现在请皇太后择日在本宫穿戴丧服,雍王以下的皇子为外祖母请假奔丧。"此后太后的嫡母韩国太夫人去世,也采用这个制度。
△天子吊唁大臣的服制议论【宋、明】
宋
明
宋
宋朝制度,皇帝亲临宗室、外戚、贵臣等的丧事,出宫时穿常服,到达吊唁处所后改穿素服。天圣年间的丧葬令规定:皇帝亲临臣子的丧事,一品官穿锡衰,三品以上穿缌衰,四品以下穿疑衰【按《周礼·司服》:天子为三公穿锡衰,为诸侯穿缌衰,为大夫、士穿疑衰。郑司农说:锡衰,是用打磨光滑的麻布制成,十五升的布去掉一半的经线,其中布要经过加工处理,纱线不加工;缌衰也是十五升布去掉一半,纱线经过加工,布不加工;疑衰则用十四升布制成。郑康成说:疑,是比拟的意思,比拟吉服】皇帝的堂兄、节度使乐安郡王赵惟正去世,皇帝下诏让礼官商议服制,礼官上奏说:天子为群臣中二品以上的宗室、大功以上亲属服丧。据查赵惟正本是小功亲属,官职三品,按礼不应当服丧。皇帝特别下诏择日穿丧服,皇帝、皇太后一律穿素服【按:期服、功服之内的亲属天子本应一律不服丧,宋朝制度规定为二品以上宗室、大功以上亲属服丧,已属过分;至于赵惟正本是小功亲属,官职又只是三品,却特意为他服丧,就更不足为凭了】
明
明朝制度,凡是大臣去世上报朝廷,由太史监选择皇帝亲临丧事的日期,拱卫司在丧家大门外设置临时行宫,在正厅中设置御座。当天,皇帝的车驾到达,在临时行宫下车,登上轿子进入,更换素服,百官也都更换丧服。皇帝下轿,到灵座前哭悼,百官也都哭泣。太常卿上奏请止哭,皇帝三次上香,三次祭酒,然后出来到正厅御座就座。丧主以下的人到厅堂下的拜位,行再拜礼。承制官到丧主面前说:"有制命。"丧主以下都跪下,宣读制书完毕,都行再拜礼,然后退到厅堂西侧站立。太常卿上奏礼仪完毕,皇帝登轿,出宫到临时行宫,更换服装。
△天子为大臣及各亲属举哀的议论【五代、宋、辽、金、明】
五代
宋
辽
金
明
五代
后周世宗显德二年,枢密使郑仁诲去世。当天,世宗的车驾亲临他的私宅,赞礼官引导丧主在大门内哭泣,望见皇帝的车驾到来,停止哭泣,行再拜礼。引导丧主站在庭院中。皇帝到达帷幕行宫,更换素服,前往吊唁并登殿。南边廊内的丧主内外人等行再拜礼,皇帝哭泣发声十五次,丧主内外的人也都跟着哭泣。皇帝前往祭祀之处,三次奠酒,丧主以下行再拜礼。皇帝退出,停止哭泣。随从官员上前通报姓名慰问。皇帝更换常服返回宫内。到显德五年,王朴去世,世宗亲临丧事,就不再具备这套完整的礼仪了。
后晋高祖天福五年四月,曹州防御使石晖去世,他是皇帝的堂弟。礼官上奏说:"天子为五服之内的亲属服丧,本应服周年丧的,只需哭三次即止。"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宋
宋真宗时,太尉兼侍中王旦去世,皇上亲临哭吊,停止上朝三天,在皇家园苑中发丧哀悼。宋仁宗时,忠武军节度使王德用去世,皇帝下诏停
皇帝哭十五举音,丧主内外皆哭。皇帝诣祭所,三奠酒,丧主以下再拜。皇帝退,止哭,从官进名奉慰。皇帝改常服,还内【按《朱子语类》:本朝于大臣之丧,待之甚哀。贺孙举哲宗哀临温公事曰:温公固是如此,至于尝为执政,巳告老而死,祖宗亦必为之亲临,罢乐】
辽
辽兴宗重熙十二年,萧孝忠薨。帝素服哭临,赦死囚数人,为孝忠荐福。葬日,亲临,赐官户守冢。
金
金熙宗皇统元年五月,梁宋国王宗干薨。庚戍,上亲临,百官奏戍亥不宜哭泣。上曰:“君臣之义,骨肉之亲,岂可避之?”遂哭之恸。六月,纪王宗强薨,上亲临如宗干丧。世宗大定六年,布萨忠义薨,上亲临哭之恸,辍朝奠祭,赙银千五百两,重彩绢各五十。世宗将幸西京,复临奠,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护丧事,凡葬祭从优厚,官为给之。十二年,赫舍哩志宁薨,上辍朝临其丧行,哭而入,哀动左右。将葬,上致祭,见陈甲柩前,复恸哭之,赙银千五百两,重彩五十端,绢五百匹。葬事、祠堂皆从官给。宣宗兴定五年,越王永功薨,上亲奠于殡所。
明
明制,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凡王公薨,讣报太常司,告示百官。拱卫司前期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南向。陈御座于正中,上置素缛。侍仪司设讣者位于御幄前之南。设文武官陪哭位于幄前,东西相向。奉慰位于讣者位之北,北向。设赞礼二人位于讣者拜位之北,东西相向。引讣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东西相向。引文武官四人于文武官之北,东西相向。其日,拱卫司仪仗于奉天门奉迎车驾。引礼引文武官素服由西华门入,就陪哭位。引讣者亦由西华门入,立位于西南。侍仪版奏外办。皇帝素服乘舆诣幄,仪仗分列于幄前之左右。和声郎陈乐于御幄之南,设而不作。太常卿于幄西跪奏:「某官来讣,某年某月某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请举哀。」皇帝哭【十五声】文武官在位者皆哭【其哭声随上为节】太常卿跪奏:「请止哭。」皇帝止哭,百官在位者皆止哭【按明史礼志,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卒,讣至,礼官请如宋太宗为赵普举哀故事,遂定制】
△公主服所生议【宋】
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白: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礼亦宜家中期服为允。其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
译止上朝三天,在皇家园苑中发丧哀悼。皇帝亲临丧事的旧例是:车驾即将到达所要临幸的宅第,赞礼官引导丧主在大门内哭泣,望见皇帝车驾到来,停止哭泣,行再拜礼,站在庭院中。皇帝到达帷幕行宫,更换素服,前往吊唁丧主,内外人等行再拜礼。皇帝哭泣发声十五次,丧主内外的人也都哭泣。皇帝前往祭祀之处,三次奠酒,丧主以下行再拜礼。皇帝退出,停止哭泣,随从官员上前通报姓名慰问。皇帝更换常服,返回宫内【按《朱子语类》记载:本朝对大臣的丧事,对待得十分哀恸。学生贺孙举出哲宗为司马光临丧哀悼的事情说:司马光固然如此(值得哀悼),至于曾经担任执政、已经告老而死的大臣,祖宗朝也一定会亲自临丧,并停止音乐】
辽
辽兴宗重熙十二年,萧孝忠去世。皇帝穿素服临丧痛哭,赦免几名死囚,为萧孝忠追荐冥福。安葬那天,皇帝亲临,并赐给守墓的官户。
金
金熙宗皇统元年五月,梁宋国王完颜宗干去世。庚戌日,皇帝亲自前往吊唁,百官上奏说戌亥时辰不适宜哭泣。皇帝说:"君臣的情义,骨肉的亲情,怎么可以回避呢?"于是痛哭不已。六月,纪王完颜宗强去世,皇帝亲临吊唁,如同吊唁完颜宗干的丧事一样。金世宗大定六年,布萨忠义去世,皇帝亲临哭吊十分悲痛,停止上朝,为其奠祭,赏赐丧银一千五百两,重彩绢各五十匹。世宗即将前往西京巡幸,又亲临祭奠,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负责护理丧事,凡是安葬祭祀的事宜都从优从厚办理,由官府供给。大定十二年,赫舍哩志宁去世,皇帝停止上朝亲临他的丧事,哭着进入灵堂,哀痛感动了左右侍从。将要安葬时,皇帝亲自致祭,见灵柩前陈列的甲胄,又痛哭不已,赏赐丧银一千五百两,重彩五十端,绢五百匹。安葬事宜、祠堂建造都由官府供给。金宣宗兴定五年,越王完颜永功去世,皇帝亲自在殡所奠祭。
明
明朝制度,皇帝为王公大臣举哀。凡是王公去世,讣告上报太常司,通告百官。拱卫司提前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皇帝的帷幄,朝南而设。在正中陈设御座,上面铺设素色坐垫。侍仪司在帷幄前的南面设置报丧者的位置。在帷幄前设置文武官员陪哭的位置,东西相对而立。慰问的位置设在报丧者位置的北面,朝北而立。设置赞礼官二人的位置,在报丧者拜位的北面,东西相对而立。引导报丧者二人的位置,在赞礼官的南面,东西相对而立。引导文武官员四人的位置,在文武官员的北面,东西相对而立。当天,拱卫司的仪仗在奉天门迎候车驾。引礼官引导文武官员穿素服由西华门进入,就陪哭的位置。引导报丧者也由西华门进入,站在西南方的位置。侍仪官奏报外面已经准备就绪。皇帝穿素服乘车驾前往帷幄,仪仗分列在帷幄前的左右两侧。和声郎在御幄的南面陈设乐器,只陈设而不演奏。太常卿在帷幄西侧跪下奏报:"某官前来报丧,某年某月某日,臣某官因某病去世,请皇帝举哀。"皇帝哭泣【十五声】在场的文武官员都哭泣【哭声的节奏随皇帝而定】太常卿跪下奏报:"请停止哭泣。"皇帝停止哭泣,在场的百官也都停止哭泣【按《明史·礼志》记载,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去世,讣告到达,礼官请求依照宋太宗为赵普举哀的先例,于是确定了这套制度】
△公主为生母服丧的议论【宋】
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七月,以白衣身份代理御史中丞职务的何承天上奏说:尚书禀报海盐公主的生母蒋美人去世,海盐公主此前已经出嫁,现在应当为其成服。撰写礼仪时经过参详商议,应当交由太学、国子二学的礼官博士商议,讨论公主应服丧服的轻重。太学博士顾雅提议:如
台按: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旁亲及自己以下,至于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亡广德公主,以余尊所厌,犹服大功。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台据经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悍不肯从,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藩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着于故事,缌功之服不废于末戚,顾独贬于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縓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又广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废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而多作浮辞,自卫乃云五帝之十三,王之季,又言长子去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今世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又诘台云:藩国得遂其私情,此意出何经记?臣按: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寻藩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酬答,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怙辞,虽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国家旧典,古之诸侯众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宏明国典。谨案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迁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饰,备位前疑。既不谨守旧文,又不审据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领国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议乖舛,中执捍愆失,末违十日之限,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锢五年。诏敬叔白衣领职,余如奏【杜典不载,今补纂】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五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六,礼三十二。
凶礼三
○凶礼三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议
臣民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皇后以下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宋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宋
臣民为皇后服议
皇太子为皇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皇太子为庶母服议明
诸王出后为本生父母议明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明
为皇子服议宋
为公主服议
为诸王服议
为诸王妃服议
为皇子殇服议宋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议【五代宋明】
(臣)等谨案,太皇太后、皇太后崩,杜典见于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其于臣民之服未甚详悉,兹特另着于篇。
译今既然都采用士人的礼制,就应当同样服齐衰削杖之丧,用布带、麻鞋,期服礼毕之后,再心丧三年。国子博士周野王的提议又说:如今各位王公主都采用士人的礼制,谯王、衡阳王为他们的生母太妃服丧,都是服重丧,那么公主的情理也应当在家中服期年之丧才算恰当。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都赞同顾雅的意见,何惔、王罗云二人都赞同周野王的意见。台省核查认为:如今各位王公虽然施行士人的礼制,那是施用于旁系亲属以及自身以下的场合,至于身为帝王之子而被至尊所厌抑的,仍然应当一律依照古代典制。又元嘉十三年第七位皇子不为曹婕妤服丧,只穿麻衣,这就是被至尊所厌抑的例子。博士们既不依据古礼,又不依照今制,违背了应当施行的礼制,反而多发浮泛不实之辞,为自己辩护竟说什么"五帝之十三,王之季",又说长子除去斩衰的禫杖,都算是古礼。如今的博士们虽然反复援引这些条文,但都无补于他们的过失。他们又反诘台省说:藩国得以顺遂自己的私情,这个说法出自哪部经典的记载?臣认为:南谯王、衡阳王的太妃都受过朝廷的册命,是封国的小君,所以这两位王才得以顺遂地服丧,怎么可以拿来和美人相比呢?考究藩王得以顺遂服丧的情况,是圣朝所特许的。皇子、公主不能顺遂服丧的原因,是因为有至尊的厌抑而如此。台省又再三追责他们的过失,规定不得超过十天,可是他们仍不予回应,等到被催促之后,过了两三天才勉强呈上狡辩之辞,虽然理屈词穷,却仍然听闻他们以服丧为耻。臣听说丧礼制度有制定礼法的根本原则,降等递减各有其应有的道理。国家的旧典,古代诸侯的众多子女,尚且因为至尊的缘故而受到厌抑,何况身在王室之中,却想要与士人庶民等同呢?这种荒谬乖僻的说法,不用多说就已经很明显了。太常寺统管此事,竟然不加以审查驳正。所谓的"与错误相同",也未能说到点子上。应当加以裁定纠正,以彰明国家的典章制度。谨查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现升任员外散骑侍郎的庾邃之等人,都是蒙受抽拔任用,位居顾问辅弼之职。他们既不谨慎遵守旧有的典章,又不认真依据以往的准则,于是上违背经典,下违反先例,随意妄自撰作,自行编造礼仪条文。太常臣敬叔,身居宗伯之位,是掌管礼仪咨询的主管官员,往返传述询问,却毫无审查驳正,混同了这个错误,也应当追究他的责任。请求将此事一并处理,免去他们现任的官职,解除周野王兼任国子助教之职。顾雅、周野王最初提出议论就已错乱不当,中间坚持错误的态度,最后又违反了十天的限期,虽然只是一件事,实际上合计构成了三项过失。王罗云负责监督却失职纵容了三人,加以禁锢五年。诏令敬叔以白衣身份继续任职,其余按照奏议处理【杜佑《通典》未记载,现予以补充】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五
●钦定续通典卷七十六,礼三十二。
凶礼三
○凶礼三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丧的议论
臣民为天子服丧的议论
皇太后皇后以下为天子服丧的议论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丧【宋】
皇后为亲属举哀的议论
皇后亲自为皇后服丧的议论【宋】
臣民为皇后服丧的议论
皇太子为皇后不满三年而除服的议论
皇太子为生母服丧的议论
皇太子为庶母服丧的议论【明】
诸王出嗣他人后为本生父母服丧的议论【明】
为皇太子服丧的议论
为太子妃服丧的议论【明】
为皇子服丧的议论【宋】
为公主服丧的议论
为诸王服丧的议论
为诸王妃服丧的议论
为夭折皇子服丧的议论【宋】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丧的议论【五代、宋、明】
(臣等)谨按,太皇太后、皇太后去世,杜佑《通典》记载见于大丧初崩及山陵制度部分,但其中对于臣民应服丧服的规定并不十分详尽,所以特意在此另立一篇加以记述。
五代
宋
明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贞简皇太后遗令:中书门下、翰林学士、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