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典卷十四
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麦给酿,以官钱市新槱及吏工奉料,所获无几,而主吏规其盈羡。及酝齐不良,酒多漓薄,至量户大小令酤,民被其害。太宗知其弊。
淳化五年,诏募民自酿,输官钱,减常课三之二,使其易办。真宗咸平以后,其榷酤岁课如曲钱之制,附两税均率。先是,募民掌榷。
太宗雍熙二年,诏曰:「有司请罢杭州榷酤使,豪举之家坐专其利,贫弱之户岁责所输,本欲惠民,乃成侵扰,宜仍旧榷酒,罢纳所均钱。」
真宗天禧四年,转运副使方仲荀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乃岁增课九万八千贯。」初,著作郎张师德使淮南,上言:「乡村酒户年额少者,望并停废。」从之。干兴初,言者谓诸路酒课所增无有艺极,非古者禁群饮、教节用之义,遂诏乡村毋得增置酒场。
仁宗庆历闲,三司言陕西用兵,尤资榷酤之利,请较监临官岁课增者第赏之。继令萧定基、王珙等商度利害。初,酒场有课不登州县,多责衙前或伍保输钱以充其数。嘉佑后,数戒止之。
英宗治平四年,手诏蠲京师酒户所负榷钱十六万缗。又江南所增酒场,强率人酤酒者,禁止。
神宗熙宁三年,诏诸郡遇节序,毋得以酒相馈。初,知渭州蔡挺言:“陕西有酝公使酒,交遗至踰二十驿,道路烦苦。”诏禁之。至是,都官郎中沈行复言:“知莫州柴贻范馈他州酒至九百余瓶,用兵夫踰一百人。”故并诸路禁焉。四年,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在京曲院酒户鬻酒亏额,原于曲数多则酒亦多,多则价贱,贱则损利。”为今之法,宜减数增价,使酒有限而必售。请以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遇闰则增十五万斤。后乃令外居宗室酒,止许于旧官院寄酝。
哲宗绍圣二年,左司谏翟思言:「诸郡酿酒,非沿边郡者,请并复熙宁之数。」诏:「熙宁五年以前,诸郡不酿酒及有公使钱而无酒者,所酿并依熙宁编敕数,仍令诸所减勿逾百石。旧不及数者,如旧,毋得于例外供馈。」后又以陕西沿边官监酒务所课不足,乃令边郡非帅府,并酌条制定酿酒数,诸将并城砦,止许于官务寄酿。
徽宗大观四年,以两浙转运之请,官监鬻糟钱,别立额比较。又诏诸郡榷酒之地,酒米并别遣仓官督之。渡江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
高宗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遂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实供给酒,即旧
译量不好,酒大多稀薄,以至于要按户口大小分摊酒的份额让人们购买,百姓深受其害。太宗知道这个弊病。
淳化五年,下诏招募百姓自己酿酒,缴纳官府的钱,减少原来税额的三分之二,使百姓容易办理。真宗咸平以后,专卖酒的每年税额,就像曲钱的制度一样,附加在两税上均摊征收。此前,是招募百姓来负责专卖。
太宗雍熙二年,下诏说:「有关部门请求废除杭州的榷酤使,豪强大户坐享独占其中的利益,贫弱人家每年却要被责令缴纳赋税,本来想要惠及百姓,却造成了侵害扰民,应当仍旧实行官府专卖,废止百姓均摊缴纳的钱。」
真宗天禧四年,转运副使方仲荀说:「本路酒税的旧额是十四万贯,遗漏的利益还很多,于是每年增加税额九万八千贯。」当初,著作郎张师德出使淮南,上言说:「乡村酒户中每年税额很少的,希望一并停止废除。」皇帝听从了。干兴初年,进言的人说各路的酒税所增加的没有止境,不合古人禁止群饮、教导节俭的用意,于是下诏乡村不得增设酒场。
仁宗庆历年间,三司说陕西用兵,尤其需要依靠榷酤的利益,请求对督察官的税额如有增加的都依次论功行赏。接着命令萧定基、王珙等人商量斟酌利弊。当初,酒场如果有税额没有达到州县规定的,大多责令衙前差役或伍保来缴纳来补足数目。嘉祐以后,屡次告诫制止这种做法。
英宗治平四年,亲手下诏免除京师酒户所拖欠的榷酒钱十六万缗。又江南所增设的酒场,那些强行摊派让人买酒的行为,予以禁止。
神宗熙宁三年,下诏各郡遇到节日,不得用酒相互馈赠。当初,知渭州蔡挺说:“陕西有用来招待公务的酒,互相馈赠往来路程超过二十驿站,路上十分烦苦。”皇帝下诏禁止此事。到这时,都官郎中沈括又说:“知莫州柴贻范馈赠给其他州的酒达到九百多瓶,动用民夫超过一百人。”所以在各路一并加以禁止。四年,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说:“在京城曲院的酒户卖酒亏损了定额,原因在于曲的数量多则酒也多,酒多则价格低贱,价格低贱就会损害利益。”作为如今的办法,应当减少数量、提高价格,使酒有限量而必定能卖出去。请求以一百八十万斤作为定额,遇到闰月就增加十五万斤。后来又命令居住在外的宗室饮酒,只允许在原来的官院中寄存酿酒。
哲宗绍圣二年,左司谏翟思说:「各郡酿酒,不是沿边郡的,请求一并恢复熙宁年间的数额。」下诏:「熙宁五年以前,各郡没有酿酒或者有公使钱却没有酒的,所酿的都依照熙宁年间编定的敕令数额,仍旧命令各处所减少的不得超过一百石。原来没有达到定额的,照旧不变,不得在规定之外互相馈赠供给。」后来又因为陕西沿边官府监管的酒务所收的税额不足,于是命令边境的郡不是帅府的,一并酌情按条例制定酿酒的数额,各将领驻守的城池寨堡,只允许在官府的酒务中寄存酿酒。
徽宗大观四年,因为两浙转运使的请求,官府监管卖酒糟所得的钱,另外设立数额加以比较考核。又下诏各郡实行专卖酒的地方,酒和米都另外派遣仓官督察。渡江以后,因为供养军队所迫,随时增加税额。
高宗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于是大规模改变酒法,从成都开始实行。先废除了公家帑库实际供给的酒,就旧……
坊场设官主之。民以米付之于官,自酿计斛输钱。明年,遍下其法于四路。其课增至六百九十余万缗。凡官糟四百所,私店不与焉。于是东南酒额亦日加增。先是,酒有定价,每增须上请。是后,郡县始自增,而价不一。
译坊场设立官员主管此事。百姓将米交给官府,自行酿酒后按斛数缴纳钱款。第二年,将这一办法推行到各路。其税收增加到六百九十余万缗。共有官办糟坊四百处,私营酒店还不计算在内。于是东南地区的酒税定额也一天天增加。在此之前,酒有固定价格,每次提价都须上报请示。此后,各郡县开始自行提价,价格便不统一了。
绍兴七年,以户部尚书章谊等言,行在置赡军酒库,后又改为赡军激赏酒库。自军兴以来,诸帅擅榷酤之利,绍兴末始归县官。
孝宗干道元年,以浙东西犒赏库六十四隶三衙,输库于左藏南库,余钱充随年赡军及造军器之需【按《宋会要》:大郡课多者,除钱之外,又有丝绢布之类,史志不载,或以偶行之法也】
榷醋之制,徽宗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言,建立学舍,请以承买醋坊钱给用。诏常平司计无害公费,如所请,仍令他路准行。之初,元佑臣僚请罢榷醋,户部为本无禁文。后翟思请以诸郡醋坊日息用余,悉归常平。至是,景允有请,故令常平计之。徽宗大观四年,诏诸郡榷酒之地,入出酒米,并别遣仓官卖醋,毋得越郡城五里外。凡县镇村,并禁其息,悉归转运司。旧属常平者,如故。
△辽
辽制,酒税皆赴纳上京。辽东新附之地,不榷酤。又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事用酒,则有司给文,始听。
△金
金榷酤之法,多因宋辽之旧。太宗天会三年,始命榷官,以周岁为满。十三年,熙宗即位,诏公私禁酒。世宗大定三年,诏宗室私酿者,从转运使鞫治。省奏:“中都酒户多逃,以故课额愈亏。”上曰:“此官不严禁私酿所致也。”命设军百人,隶兵马司,同酒使副,合千人巡察,虽权要家亦许搜索。奴婢犯禁,杖其主百,并令大兴少尹招复酒户。二十七年,议以天下院务依中都例,改收曲课,而听民酤。户部遣官询问辽东来远军、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县、达喇部族、天城县七处,除税课外,愿自承课卖酒。上曰:“自昔监官多私官钱,若令百姓承办,庶革此弊。”其试行之。章宗承安五年,省奏:“随处酒税务所设杓栏人,以射粮军历过随朝差役者充。大定中罢去,其随朝应役军人各给添支钱粟酬之。”今拟将元收杓栏钱,以代添支,令各院务验所收之数,百分取三,随课代输,以佐国用。泰和中,令随处酒务元额上取三分作糟酵钱,又判院务卖酒数各有差,严禁其数外卖焉。其醋税之法,自大定初以国用不足,设官榷之,以助经用。后府库充牣,罢之。明昌五年,又设官榷之,寻又罢。承安三年,以国用浩大,复榷之。五百贯以上设都监,千贯以上设同监。
△元
元太宗时,立酒醋务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后又颁酒曲醋货条禁。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闲山东酒醋商税等课并盐运司。二十二年,诏免农民醋课。又用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酤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买,每石输钞二十八年。
译绍兴七年,因户部尚书章谊等人建议,在行在设置赡军酒库,后来又改为赡军激赏酒库。自从军兴以来,各路统帅擅自把持酒税专卖之利,到绍兴末年才收归朝廷(县官)。
孝宗干道元年,把浙东、浙西六十四处犒赏库隶属三衙管辖,把库钱输送到左藏南库,其余的钱用作历年赡军及制造兵器的费用【按《宋会要》记载:大郡课税多的,除了钱之外,还有丝绢布帛之类,史书志书没有记载,或许是偶尔施行的办法】
榷醋的制度,徽宗崇宁二年,涟水军知军钱景允上奏,建立学舍,请求用承买醋坊所得的钱来供给费用。皇帝下诏让常平司核算不损害公费的情况下,按照他所请求的办理,并命令其他路也照此施行。起初,元佑年间大臣们请求废除榷醋,户部认为本来就没有禁令。后来翟思请求把各郡醋坊每日盈余的利息,全部归入常平仓。到这时,钱景允又提出请求,所以命令常平仓来核算此事。徽宗大观四年,下诏各郡榷酒的地方,出入酒米,另派仓官卖醋,不得超出郡城五里之外。凡是县镇村庄,一律禁止收取其中的利息,全部归转运司。原来属于常平仓的,仍旧不变。
△辽
辽朝的制度,酒税都要送交上京。辽东新归附的地方,不实行酒类专卖。又禁止官员擅自酿酒,浪费粮食。若有事需要用酒,则由有司发给文书,才准许(酿造或使用)。
△金
金朝榷酤的办法,多沿袭宋辽的旧制。太宗天会三年,开始设置榷酒的官员,以满一年为一任。十三年,熙宗即位,下诏禁止公私酿酒。世宗大定三年,下诏宗室私自酿酒的,由转运使审讯治罪。尚书省上奏说:"中都酒户大多逃亡,因此课税额越发亏空。"皇帝说:"这是官府没有严格禁止私自酿酒所导致的。"于是下令设置军士一百人,隶属兵马司,与酒使副一起,合计一千人巡察,即使是权贵之家也允许搜查。奴婢犯禁的,杖打其主人一百下,并命令大兴少尹招回逃亡的酒户。二十七年,商议把天下的院务都按照中都的先例,改为征收曲课,而让百姓自由酿酒买卖。户部派官员询问辽东来远军、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县、达喇部族、天城县七处,除去税课之外,是否愿意自己承担课税卖酒。皇帝说:"自古以来监官大多私吞官钱,如果让百姓自己承办,或许可以革除这种弊端。"于是试行这个办法。章宗承安五年,尚书省上奏说:"各处酒税务所设置的杓栏人,是用射粮军中曾经服过随朝差役的人来充任。大定年间罢除了这个做法,那些随朝服役的军人各自发给添支钱粮作为报酬。"如今拟议把原来收取的杓栏钱,用来代替添支钱,命令各院务核实所收的数额,百分之中抽取三分,随同课税一起上交,以补充国家用度。泰和年间,命令各处酒务在原额之上抽取三分作为糟酵钱,又规定各院务卖酒的数额各有等差,严格禁止超出规定数额之外卖酒。至于醋税的办法,从大定初年起因为国家用度不足,设官专卖征税,以补助日常经费。后来府库充盈,就废除了。明昌五年,又设官专卖征税,不久又废除。承安三年,因为国家用度浩大,又恢复专卖征税。五百贯以上的设都监,一千贯以上的设同监。
△元
元太宗时期,设立酒醋务坊场官专卖办理课税,仍旧以各州府司县的长官充任提点官,隶属征收课税所。后来又颁布关于酒曲醋货的条禁。世祖至元十六年,把大都、河间、山东的酒醋商税等课税并入盐运司。二十二年,下诏免除农民的醋课。又采用右丞卢世荣等人的建议,废除上都的醋课,酒课也改为专卖制度,命令酒户自己准备工本,由官
诏江西酒醋之课不隶茶运司,福建酒醋之课不隶盐运司,皆令有司办之。二十九年,丞相旺扎勒言,杭州、湖广所办酒课轻重不均,于是减杭州省十分之二,令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办。成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武宗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其累朝之课程拨赐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云。
(臣)等谨按《明史·食货志》及《明会典》诸书,独无酒税。盖榷酤之制起于汉,至明代始废云。
○杂税【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以国用不给,陈京请借富商钱,得五百万缗。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总京师豪人田宅奴婢之估,得八十万缗。又取僦匮纳质钱及粟麦粜于市者,四取其一。长安为罢市。后又以军用不给,乃税闲架,算除陌。其闲架法,屋二架为闲,或有宅屋多而无他资者,出钱动数百缗。除陌法,公私给与及买卖,每缗留数十钱。给他物及相贸易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即为署记,日合算之。文宗开成二年,武宁军节度使辪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豆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巳上,并税。今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行之。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敕:历代以后,除桑田正税外,只有茶、盐、铜、铁出山泽之利,有商税之名,其余诸司并无税额。伪朝巳来,通言杂税,有形之类,无税不加,为弊颇深。今则军需尚重,国力未充,犹且权宜,未能全去。仰所司速简勘天下州府户口正额、垦田实数,待凭条理,以息烦苛。三年敕:魏府小菉豆税,每亩与减放三升。明宗长兴二年敕:今后诸州府所纳秆草,每二十束,别纳加耗一束,充场司耗折。三年三司使奏:诸道上供税物,充兵士衣赐不足,其天下两税所纳斛斗及钱,除支赡外,请依时估折纳绫罗绵绢。从之。
周太祖广顺二年制牛皮法,敕约每岁民闲所输牛皮,三分减二,计田十顷,税取一皮,余听卖买,惟禁卖于敌国【按:自兵兴以来,禁民私卖买牛皮,悉令输官受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偿以盐。晋天福中,并盐不给。汉法,犯私牛皮一寸抵死。然民闲日用,实不可无。至是,李谷建议,均于田亩,公私便之】
△宋
宋初诏除五代之制,太祖建隆元年诏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所监税钱,或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
太宗淳化三年,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怀。自今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货卖,乃收税【按:先是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当僭伪之时,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或令人户占卖输课,或官遣吏主持,至是乃诏除之】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言:纲船为商人附载,有留阻之弊。
译府拘管收买,每石收钞。二十八年,下诏江西的酒醋课税不隶属茶运司,福建的酒醋课税不隶属盐运司,都命令有司自行办理。二十九年,丞相旺扎勒说,杭州、湖广所办理的酒课轻重不均,于是减去杭州省十分之二,命令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别办理。成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置糟房一百所。九年,合并为三十所。武宗至大三年,又增加为五十四所。历代拨给赏赐给诸王、公主及各寺院的课税所,共九所。
(臣)等谨案《明史·食货志》以及《明会典》等书,唯独没有酒税。大概榷酤之制起源于汉代,到明代才废止。
○杂税【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因为国家用度不够,陈京请求向富商借钱,得到五百万缗。任命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总计京城富人田宅奴婢的估值,得到八十万缗。又向存款、抵押质钱以及在市场上卖粮食的人抽取四分之一。长安因此罢市。后来又因为军用不足,于是征收间架税,算除陌钱。间架法规定,房屋两架为一间,有的人家房屋多而没有其他财产的,也要出钱多达数百缗。除陌法规定,公私之间的给与和买卖,每缗留下若干钱。给付其他物品或相互交易的,按照钱数的比率来折算。市牙各自发给印纸,凡有买卖,就登记下来,每天核算一次。文宗开成二年,武宁军节度使辪元赏上奏说:"泗口税场,凡是过往的士人、商客所带的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物品,一律征税。现在请求把其中杂税之物加以核减,予以废除。"皇帝下敕施行。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下敕:历代以来,除了桑田正税之外,只有茶、盐、铜、铁出于山泽之利,有商税的名目,其余各司都没有税额。伪朝以来,通称杂税,凡是有形之物,无不加税,弊端很深。如今军需还很重,国力还没有充实,姑且权宜行事,还不能完全废除。命令有关部门迅速勘查天下州府户口的正额、垦田的实际数目,等有了凭据条理之后,再来平息烦苛之政。三年下敕:魏府小菉豆税,每亩减免三升。明宗长兴二年下敕:从今以后各州府所交纳的秆草,每二十束,另外加纳一束作为损耗,充作场司的耗折。三年三司使上奏:各道上供的税物,用来充作兵士的衣饷还不够,天下两税所交纳的斛斗和钱,除去支用之外,请求依照当时的估价折纳绫罗绵绢。皇帝准许了。
周太祖广顺二年制定牛皮法,下敕约定每年民间所交纳的牛皮,减去三分之二,按每十顷田地,征收一张牛皮,其余的听凭买卖,只是禁止卖给敌国【按:自从用兵以来,禁止民间私自买卖牛皮,都命令上交官府领取价钱。唐明宗的时候,有司只用盐来偿付。晋天福年间,连盐也不给了。汉朝的法律,私藏一寸牛皮就要处死。然而民间日常所用,实在不能没有牛皮。到这时,李谷建议,把牛皮税平均摊到田亩之中,公私都感到方便。】
△宋
宋朝初年下诏废除五代的制度,太祖建隆元年下诏废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所设的监税之钱,如果遇到水涨,就听任百姓设置渡船,不收取税钱。
太宗淳化三年,下诏说:各处的鱼池,从前都由省司管理,与民争利,这不是我一贯的心意。从今以后,池塘河湖中的鱼鸭之类,任凭百姓采取,如果拿到市场上卖,才收税【按:在此之前,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在僭伪政权统治时期,江湖以及池塘陂塘聚鱼的地方,都要交纳官钱,有的命令人户占用出卖以交纳课税,有的由官府派遣官吏主持,到这时才下诏废除了。】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上奏说:漕运的纲船被商人附带装载货物,有滞留阻塞的弊端。如今洛水到汴河没有湍急之处,请求在泗州设置堆垛场。商货运到的,先交给官场,官府用船运到京城,稍微收取一些船税。皇帝准许了。又因为新法推行之后,大量出卖坊场河渡
今洛水至汴无湍驶,请置堆垛场于泗州。贾物至者,先付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从之。又因新法既行,悉鬻坊场河渡利,析秋毫。其最甚者,若沿汴州县创增锁栅,以牟税利,如水磨钱、侵街廊房钱、庙图钱、掏河金钱诸名,杂出不可尽纪。
至南渡后,孝宗淳熙八年,诏应税临安府及诸路官私房僦,不限贯陌,十分减三。
光宗绍熙元年夏,议者请令监司、州郡宽属县无名之取,以纾民力。以东南多月桩等钱故也。又有版帐钱,军兴后诸邑皆有之,浙中尤甚。知岳州刘俣等议减之。
△辽
辽圣宗统和三年,耶律隆运为大丞相,以南京岁不登,请免百姓农器钱。十五年,弛东京鱼泺之禁。末帝干统三年,弛武清县陂泽之禁。
△金
金制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其外又有铺马车需、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及牛具税。太宗天会时,诏明安、穆昆户,每牛一具,赋粟一石。内地诸路五斗,海陵贞元元年,以都城隙地赐随朝大小职官及护驾军,各征钱有差。世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言天下河泊已许与民同利,其各处设官可罢之。章宗明昌元年正月,罢坊场,免赁房税。
△元
元制,有额外课,其名三十有二,如河泊、山场、房地租、门摊课之类,各路皆有定额,闲亦有诏弛减。唯竹木课则河南之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立司竹监掌之。
△明
明初因宋元颇繁琐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税务本有色有折色又有门摊课钞领于有司仁宗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凡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神宗万历十一年革天下私设无名税课凡诸课程始收钞闲折收米已而收钱钞半后乃折收银而折色本色轮收本色归内库折色归太仓
○榷茶【唐 宋 金 元 明】
(臣)等谨案杜典,以榷茶叙于杂税之中,盖唐时茶未盛行,故也。考新旧唐书食货志及唐会要诸书所载榷率之法、增税之令,不过因事立文,杂诸课税之内而已。是茶税虽始于唐末,而实则用茶者尚少,故课榷无几焉。至宋以后,榷茶之制日繁,而岁入之课亦渐增,谨别为标目,附于杂税之后。
唐
宋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建中元年,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时军用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亦莫能充本储,诏罢之。贞元九年,复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司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
译的收益,分毫必争。其中最严重的,像沿汴河的州县新增设的锁栅,用来牟取税利,以及水磨钱、侵街廊房钱、庙图钱、掏河金钱等各种名目,杂乱繁多,不能一一记述。
到南渡以后,孝宗淳熙八年,下诏凡是征收临安府以及各路官私房屋租税的,不论贯陌多少,一律减免十分之三。
光宗绍熙元年夏天,议事的人请求命令监司、州郡放宽对属县无名目征收的限制,以纾缓民力。这是因为东南地区月桩钱等名目繁多的缘故。又有版帐钱,是军兴以后各县都有的,浙中地区尤其严重。知岳州刘俣等人建议减免这些税钱。
△辽
辽圣宗统和三年,耶律隆运担任大丞相,因为南京年成歉收,请求免除百姓的农器钱。十五年,放宽东京捕鱼采泺的禁令。末帝干统三年,放宽武清县陂泽的禁令。
△金
金朝的制度,在租税之外,还要核算百姓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木种植的数目,以及所藏钱财的多少,征收钱财,称为物力钱。此外又有铺马车需钱、输庸司吏钱、河夫钱、桑皮钱、故纸钱等,以及牛具税。太宗天会年间,下诏明安、穆昆户,每有牛一具,征收粟一石。内地各路征收五斗。海陵贞元元年,把都城的空地赐给随朝的大小官员及护驾军,各自按等差征收钱财。世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上奏说天下的河泊已经允许与百姓共同得利,各处所设置的官员可以废除。章宗明昌元年正月,废除坊场,免除赁房税。
△元
元朝的制度,有额外课税,名目共三十二种,如河泊、山场、房地租、门摊课之类,各路都有规定的额度,有时也下诏放宽减免。只有竹木课,河南的怀孟、陕西的京兆、凤翔都有官办的竹园,设立司竹监来掌管。
△明
明朝初年沿袭宋元的制度,颇为繁琐,事务简约,后来增设逐渐增多,凡是运送货物路过或停留的地方,都设有税官,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的税务本色有的收本色、有的折色,又有门摊课钞领于有司。仁宗洪熙元年增设市肆门摊课钞,凡是各钞关,量度船只大小、宽窄来定其差等的税额,称为船料。神宗万历十一年,废除天下私设的无名税课。凡是各种课程,起初收钞,其间有时改折收米,不久又收钱一半、钞一半,后来又改折收银,本色折色轮流征收,本色归入内库,折色归入太仓。
○榷茶【唐 宋 金 元 明】
(臣)等谨案杜佑《通典》,把榷茶列在杂税之中,大概是因为唐代茶叶还没有盛行的缘故。考察新旧《唐书·食货志》及《唐会要》等书所记载的榷率之法、增税之令,不过是因事而制定条文,杂列在各种课税之内罢了。这说明茶税虽然始于唐末,但实际上用茶的人还少,所以课税收入并不多。到宋代以后,榷茶的制度日益繁密,每年的税收也逐渐增多,因此谨另立标目,附在杂税之后。
唐
宋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建中元年,采纳户部侍郎赵赞的建议,对天下的茶、漆、竹、木征税,十分抽一,作为常平仓的本钱。当时军费开支浩大,正常的赋税不够,所征的税也随即用尽,也不能充实本钱储备,于是下诏废除了。贞元九年,恢复征收茶税。在此之前,各道盐铁使张滂上奏说:"去年发生水灾,朝廷下诏减税。如今国家用度需要有所储备,恳请在出产茶叶的州县以及茶山之外商人经过的要道,委派有关部门确定三等时价,每十分抽一,用来充抵所减免的两税。"从第二年以后,所得的税款除了供给使用之外还要储存起来。如果各州遭遇水旱灾害,赋税收不上来,就用这笔钱来代替。皇帝下诏准许,仍旧委派张滂拟定具体的处置条目。每年得钱四十万贯,茶税的固定征收从此开始。
穆宗
”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前外贮。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目。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定税自此始。
穆宗时,盐铁使王播增天下茶税,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播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文宗时,王涯为相,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后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复令纳榷加价。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搨地钱。宣宗大中初,盐钱转运使斐休请委强干官吏于出茶山口及各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从之。
△宋
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采茶之民,谓之园户。作茶输租,悉官市之。其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以充贡及邦国之用。民之饮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贸易,付钱或金帛于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付钱及金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之例。天下茶皆禁,唯川、陕、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禁之。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其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赋刍粟塞下,酌地之远近,面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
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于江淮。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辪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乃复置八务。后又以作坊使杨允恭言,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赋金帛于京师者,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茶无滞积。其后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行之。既久,至交引愈贱,官私俱无利。
真宗景德二年,别为定制,增减其价。天禧时,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三司言陕西所中刍粮,请量增其直,乃从其请。后以茶法日坏,枢密副使张士逊等请行贴射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然必辇茶至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利害,故有贴射之名。
译时,盐铁使王播增加天下的茶税,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等地,由王播亲自管辖,两川则由户部管辖。文宗时,王涯担任宰相,把百姓的茶树迁移到官办的茶场,焚烧百姓原来积存的茶叶。后来令狐楚接替担任盐铁使,又下令恢复征收茶税并增加价格。武宗即位后,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加江淮的茶税,各道设置邸店来征收茶税,称为搨地钱。宣宗大中初年,盐铁转运使裴休请求委派精明强干的官吏,在出产茶叶的山口以及各地界内布置把守,晓谕招收,酌量加征一半的税,皇帝准许了。
△宋
宋代榷茶的制度,选择交通要冲之地,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设立六个榷货务,官府自己设立场所派吏员总管,称为山场。种茶的百姓,称为园户。制成茶叶交纳作为租税,全部由官府收购。其中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共十二等,用来充作贡品以及国家的用度。百姓中饮茶的人,向官府购买,供给日常所需,称为食茶。出境时要发给凭证,商人贸易,把钱或金帛交付给京师的榷货务,用来兑换六务十三场的茶叶,发给凭证,按照所兑换的数额给予。愿意在东南交付钱财及金帛的,也听凭其便,按茶价折算给予,如同在京师交易的先例。天下的茶叶都实行禁榷,只有川、陕、广南允许百姓自由买卖,但禁止运出境外。凡是百姓的茶叶除去折税之外,隐匿不交官府以及私自贩卖的,一律禁止。茶园荒芜贫瘠,采造达不到规定数量的,予以免除。应当用茶叶抵税但没有茶叶的,允许用其他物品折抵。雍熙年间以后用兵,急需军粮供应,多命令商人把草料粮食运送到边塞,根据地方的远近,当面确定价格,按照市价大幅提高,授予凭证要券,称为交引。商人到京师,发给缗钱;又行文江淮、荆湖,发给茶叶。
太宗端拱二年,设置折中仓,允许商人把粮食运到京师交纳,给予优厚的价钱,在江淮给予茶叶。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辪映、秘书丞刘式等人请求废除各榷务,命令商人到出产茶叶的州军官办茶场直接购买。皇帝下诏任命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废除沿江的八个茶务,大幅降低茶价。诏令下达后,商人大多认为绕道江路路途遥远不便,有关部门又以损失价钱、亏损课税为由进言,于是又恢复设置八个茶务。后来又因为作坊使杨允恭进言,禁止淮南十二州军的盐由官府专卖,商人先前在京师缴纳金帛的,以及在扬州折博务缴纳的,都用茶叶偿还。从此茶叶不再滞积。此后运送边粮的商人,拿着交引到京师,有坐商开设铺店,登记在榷货务名下,持有交引的人前往那里兑换。如果是行商,就由铺商作保,到京师榷务领取钱财;在南方各州则领取茶叶。如果不是行商,就由铺商自己出售交引,转卖给茶商去经营。时间久了,交引越来越贱,官府和私商都没有利润。
真宗景德二年,另外制定了固定的制度,增减茶叶的价格。天禧年间,左谏议大夫孙奭说:"茶法屡次更改,商人感到不便,这不是取信于民的做法。"三司说陕西所需中纳的草料粮食,请求酌量提高价钱,皇帝就采纳了这个建议。后来因为茶法日益败坏,枢密副使张士逊等人请求推行贴射法。这个办法把十三个茶场买卖的本钱和利息一并核算数目,废除官府发放本钱的做法,让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一律确定为中等估价,官府只收取其中的利息。但是必须把茶叶运送到官府,随商人所指定的地方发给,发给凭证作为验证,以防止利害纠纷,所以有贴射的名称。如果没有人贴射,就由官府购买。
仁宗天圣三年,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人说:"十三个茶场积压未
若无人贴射,则官市之。
仁宗天圣三年,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甚多,盖因许商人贴射,则善者悉为商人所得,其余积于官者皆租恶不时,故人莫肯售,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乃罢贴射法,复令官给本钱。后复行见钱法。初,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发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令商持券径■〈走耴〉榷货务,验实立偿其钱。其时茶禁甚严,盖官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乃下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自唐建中时始有茶禁,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闲遣使者往就问,而皆驩然愿弛其禁,俾通商利。历世之弊,一旦以除,着为经常,勿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
南渡,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钞给卖,东南盐茶三年,置行在都茶场,捕私茶法,视捕私盐。
孝宗干道二年,户部言: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贩引钱外,更输通货侩息钱。至蜀茶变制之法最多。宋初经理蜀茶者,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夏人之马。熙宁闲,又置场于熙河。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凡八场,率皆良马以互市为利。宋代曲示怀远之意,亦以此羁縻之也。
△金
金制茶皆贸易于宋界榷场。世宗大定十六年,以私贩茶者多,乃更定香茶格。
章宗承安三年,以茶靡国用而资敌,命设官制之。以尚书省令史刘成往河南造茶,不亲尝其味,民言谓温桑实非茶也。还白上,上以为不职,罢之。左谏议大夫贾铉上书论山东采茶事,大概为茶树随山皆有,一切逻护已夺民利,因拣茶树,执诬小民,取其贿赂,宜严禁止。仍令按察司约束,上从之。
四年,淄、密、宁海、蔡州各置一坊,造新茶,依南方例,每斤为袋,以商旅未能贩运,命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付各司现鬻之,买引者纳前及折物,各从其便。
泰和四年,上谓宰臣曰:「比令近侍察新茶,知山东、河北四路悉桩配于人,未免强民。按察司当阅实以闻,并令每袋减价。」
六年,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近来上下俱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所用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止,恐消财弥甚。遂令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
八年,言事者以茶乃宋土草芽,而易中国丝绵锦绢,有益之物,不可国家之盐货出于卤水,取之不竭,可令易茶,省臣议所易不广,遂奏令兼以杂物博易。
宣宗元光二年,省臣以国蹙财少,乃奏言:"金币钱谷,世不可一日缺者也。
译能出售的茶叶很多,大概是因为允许商人贴射,那么好的茶叶都被商人得到了,剩下积存在官府的都是租劣质、过时的茶叶,所以没有人肯购买,损害了官府的利益,这个弊端不能不革除。"于是废除贴射法,恢复由官府发放本钱。后来又推行见钱法。起初,北方商人拿着交引到京师,按照旧例由交引铺作保,并且要得到三司的凭证符验,然后才发给钱财,因此京师的坐商大多借机勒索,三司的官吏也从中稽留作弊,于是全部废除了这些做法,命令商人拿着交引径直到榷货务,核实之后立即偿付钱财。当时茶叶的禁令很严格,因为官府既然实行茶叶专卖,百姓私自蓄积、盗卖都在禁止之列。于是下诏说:"古代山泽的利益与百姓共同享有,所以百姓在下富足,君主在上宽裕。自从唐代建中年间开始有了茶禁,听说近来造成的祸患越发严重,我心中十分不忍,考虑这件事已经很久了。曾经派遣使者前往询问,大家都欢欣鼓舞,希望放宽这个禁令,使茶叶流通有利。历代相沿的弊端,一旦得以革除,就作为长久的制度,不再更改,减损上面的利益,增益下面的百姓,以使我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从此只有腊茶的禁令依旧,其余的茶叶都可以在天下自由流通了。
南渡以后,高宗建炎初年,在真州印制茶钞发卖,东南的盐茶三年一届,设置行在都茶场,捕捉私茶的办法,比照捕捉私盐的办法。
孝宗干道二年,户部说:商贩到淮北榷场折算贸易的,除了缴纳贩引钱之外,还要缴纳通货侩息钱。至于蜀地的茶法变更最为繁多。宋朝初年管理蜀茶的,在原州、渭州、德顺三郡设置互市,用来交易西夏人的马匹。熙宁年间,又在熙河设置茶场。南渡以来,文州、黎州、珍州、叙州、南平、长宁、阶州,共八个茶场,都以良马互市为利。宋朝有意用这种方式表示怀柔远人之意,也是借此来羁縻他们。
△金
金朝的制度,茶叶都在与宋朝交界的榷场贸易。世宗大定十六年,因为私自贩茶的人很多,于是重新制定了香茶格。
章宗承安三年,因为茶叶靡费国家用度而资助了敌国,下令设官加以管制。任命尚书省令史刘成前往河南制造茶叶,他不曾亲自品尝茶叶的味道,百姓所说的温桑其实并不是茶。刘成回来禀报皇帝,皇帝认为他不称职,罢免了他。左谏议大夫贾铉上书议论山东采茶的事情,大概说茶树随处山间都有,一切巡逻护卫已经剥夺了百姓的利益,还借着挑拣茶树的名义,诬陷小民,索取贿赂,应当严加禁止。并命令按察司加以约束,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四年,淄州、密州、宁海、蔡州各设置一个作坊,制造新茶,依照南方的先例,每斤装成一袋,因为商旅还不能贩运,命令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交给各司现场出售,购买引券的人缴纳前钱以及折算的物品,各随其便。
泰和四年,皇帝对宰臣说:"近来命令近侍察看新茶,得知山东、河北四路都摊派给百姓,不免强迫百姓。按察司应当核实上报,并命令每袋减价。"
六年,尚书省上奏说:"茶叶只是饮食之余的东西,不是必需之物,近来上下都在饮用,农民尤其严重,市井茶馆相连不断,商人大多用丝绢换茶,所用的丝绢不下百万,这是用有用的东西换取无用的东西。如果不加禁止,恐怕财物耗费会更加严重。于是命令七品以上的官员,才允许他们家中饮茶,仍旧不许买卖及馈赠。"
八年,进言的人认为茶叶是宋朝土地上的草芽,却用来换取中原的丝绵锦绢等有益之物,这不可以;国家的盐产自卤水,取之不尽,可以用盐来换取茶叶,省臣议论认为所交换的范围不广,于是奏请命令兼用其他物品来交换。
宣宗元光二年,省臣因为国家财力窘迫、财物短少,于是上
茶本出于宋地,非饮食之急,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泰和闲尝禁止,之后以宋人求和,乃罢兵。兴以来复举行之,然边民又规利越境私易。令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所用甚大。奈何以有用之或而资敌乎?"乃制:亲王、公主及现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余者并禁之。
△元
元之茶课,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便司掌之。十二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继又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短引九十斤,皆收其钞。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使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遂除长引,专用短引,税额遂增。十九年,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引货卖。至二十一年,转运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一十六所,罢其课。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卖零茶者,其由以斤数多寡分为十等。成宗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买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制。于是朝议复增江南课。是后制虽屡更,唯以增课为能。
文宗天历二年,始罢榷司,而归诸州县焉。
至顺帝元统二年,复立榷茶运司。江浙、河南、江西、湖广皆置。
至正二年,李宏陈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使,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分司所发据引,不能随期,又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正课之外,又多要取,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提举虽以榷茶为名,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赀财。上行下效,势所必至。提举司既见分司官吏所为如是,亦复仿效。茶户之苦,已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胥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课?闲有充裕之家,别行措办;其力薄者,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情实堪悯。宜申明旧制,运司宜将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散,无得停留。违者,从肃政廉访司纠治。”命如所言行之。
△明
明制,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官茶闲征课钞,商茶输课,略如盐制。
初,太祖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纳钱请引,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贴给之。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人得告捕。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私茶之制,与私盐同。
译奏说:"金币钱谷,是世上不可一日缺少的东西。茶叶本来产自宋朝的土地,不是饮食中急需的东西,然而自古以来商人都用金帛来交换。泰和年间曾经禁止,后来因为宋人请求议和,才罢兵。战事兴起以来又重新推行茶叶贸易,然而边境的百姓又图谋私利越境私自交易。如今河南、陕西共五十多个郡,每郡每天所需的茶叶大约二十袋,所用的数量很大。怎么能用有用的东西去资助敌国呢?"于是制定:亲王、公主以及现任五品以上的官员,原来蓄存的茶叶保留下来,禁止出卖馈赠;其余的人一律禁止饮茶。
△元
元朝的茶课,大体上沿袭宋朝的旧制而加以制定。世祖至元五年,采用运使白赓的建议,在京兆、巩昌设立官局专卖成都的茶叶发卖,私自采摘贩卖的人,其罪与私盐法相同。六年,开始设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便司来掌管此事。十二年,平定宋朝之后,又采用左丞吕文焕的建议,对江西的茶叶实行专卖,接着又制定了长引、短引的办法,抽取三分之一的税。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短引九十斤,都要收取钞钱。十七年,在江州设置榷茶都转运使,总管江淮、荆湖、福建、广东的税收,于是废除长引,专用短引,税额因此增加。十九年,把江南的茶课改由官府设立局所办理,命令商人购买引券,凭引券贩卖茶叶。到二十一年,转运使说各处食茶的课税,抑派摊配给百姓,不方便,于是予以革除。三十年,又修改江南的茶法,凡是管茶提举司共十六所,废除了原来的课税。凡是茶商贩运茶叶,必须携带引券,没有引券的与私茶同罪。引券之外,又有茶由,发给零售茶叶的商贩,茶由按照斤数的多少分为十等。成宗元贞元年,有献计求利的人说,按照旧法江南的茶商到江北的还要另外征税,那些在江南购买的,也应该像江北的制度那样再增加征税。于是朝廷商议再次增加江南的课税。此后制度虽然屡次更改,但都只以增加课税为能事。
文宗天历二年,开始废除榷茶司,把这项事务归还给各州县。
到顺帝元统二年,又重新设立榷茶运司。江浙、河南、江西、湖广都设置了。
至正二年,李宏进言说:"榷茶的制度,古代所没有。自唐代以来,这个办法才逐渐完备。本朝已经在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使,又在各路出产茶叶的地方设立提举司七处,专门负责分散办理,卖引券以筹办国家课税。分司所发放的引券,不能按期发放,加上吏员和随从贪求索取,各自满足了私欲之后,才肯发给引券。正课之外,又多方索取,用来作为馈赠分司官吏的钱财。提举司虽然以榷茶为名义,实际不过是替运司官吏经营谋取财物。上行下效,势必如此。提举司既然看到分司官吏所作所为是这样,也跟着仿效。茶户所受的痛苦,已经无法言说。至于引券已经拿到手中,碾磨茶叶正要开始,官吏就已经登门催促限期完成,起初还不知道茶叶尚未卖出,从哪里能得到课税钱?其中家境充裕的,会另外设法筹办;力量微薄的,无非典当家产来应付官府的限期。这都是由于运司发放引券太迟,分司苛刻索取过度所致。茶户的实情很值得怜悯。应当申明旧有的制度,运司应当把引券发给提举司,随时分派,不得停滞留存。违反的,由肃政廉访司纠察治罪。"皇帝下令按照他所说的施行。
△明
明朝的制度,有官茶,有商茶,都储存起来用来交换边境的马匹。官茶间或征收课钞,商茶缴纳课税,大致像盐的制度一样。
起初,太祖命令商人到产茶的地方购买茶叶,缴纳钱财请领引券,不满一引的称为畸零,另外设置由贴发给。没有引券以及引券与茶叶不相符的,允许别人告发捕
洪武初,定令凡卖茶之地,令宣课司三十取一。四年,户部言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茶园四十五顷,茶八十六万余株;四川巴茶三百十五顷,茶二百三十八万余株。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无主茶园令军士薅采,十取其一,以易番马。从之。于是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定税额。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万斤。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斯藏行茶之地,凡五千余里。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后永宁、成都、筠连皆设茶局。川人故以茶易毛布、毛缨诸物以偿茶课。自定课额,立仓收贮,专用以市马。民不敢私采,课额不足,民多赔纳。四川布政司以为言,乃听民采摘与番易货。又诏天全六番司民免其徭役,专令蒸乌茶易马。
三十年,改设秦州茶马司于西宁。敕右军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檄秦、蜀二府,发都司官军于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及西番关口外,巡禁私茶之出境者。
成祖永乐以后,其制屡更。先是,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
宣宗宣德中,中茶者赴甘州、西宁,而支盐于淮浙,商人持文凭,恣私贩,官课数年不完。
英宗正统初,都御史罗亨信言其弊,乃罢运茶支盐例,令官运如故,以京官总理之初,以行人巡茶。
宪宗成化中,改用御史。至民饥待赈时,仍令商人纳粟中茶。后因开中茶,私茶莫遏,易马不利,遂停中茶之制。至都御史杨一清兼理马政,复议开中,言:“召商买茶,官贸其三之一,茶五六十万斤,可得马万匹。”帝从其请。
武宗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卖,遂着为例,永行焉。后户部又以全陕灾震,边饷告急,国用大绌,上言:先时正额茶易马之外,多开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万斤者。近者御史刘良卿亦开百万,后止开正额八十万斤,并课茶、私茶,通计仅九十余万,宜下巡茶御史议,召商多中。御史杨美益言:饥祲民贫,即正额尚多不足,安有赢羡?今宜守九十万斤,招番易马之规。凡通内地以息私贩,增开中以备赈荒,悉宜停罢,毋使与马分利。户部以帑藏不足,请如弘治六年例,易马外仍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饷。诏从之。后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言:课茶征输本有定额,先因茶多余积,园户解纳艰难,以此改折。今商人绝迹,五司茶空,请令汉中五州县仍输本色,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马万一千九百余匹。部议西宁、河、洮、岷、甘、庄浪六茶司共易马九千六百匹,着为令。
熹宗天启时,增中马二千四百匹。
译捉。设置茶局、批验所,核对茶引不相符的,就作为私茶论处。凡是私茶的处置办法,与私盐相同。
洪武初年,规定凡是卖茶的地方,命令宣课司三十分抽一。四年,户部说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各县有茶园四十五顷,茶树八十六万余株;四川巴地有茶园三百一十五顷,茶树二百三十八万余株。应当规定每十株官府抽取其中一株,没有主人的茶园命令军士采摘,十分抽一,用来交换番地的马匹。皇帝准许了。于是各产茶地设置茶课司,确定税额。陕西二万六千余斤,四川一百万斤。在秦州、洮河、雅州等地设置茶马司。从碉门、黎雅到朵甘、乌斯藏,实行茶叶贸易的地区,共五千余里。山后、归德等州,西方各部落,没有不用马匹交换茶叶的。后来永宁、成都、筠连都设置了茶局。四川人本来用茶叶交换毛布、毛缨等物品来偿还茶课。自从确定课税额度,设立仓库收贮茶叶,专门用来交换马匹。百姓不敢私自采摘,课税额度不足的,百姓大多要赔纳。四川布政司为此进言,于是允许百姓采摘并与番地交易。又下诏免除天全六番司百姓的徭役,专门命令他们蒸制乌茶以交换马匹。
三十年,把秦州茶马司改设在西宁。皇帝敕令右军都督说:"近来私茶出境互市交易的少了,马匹一天天贵而茶叶一天天贱。"于是行文秦、蜀二府,派遣都司的官军在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以及西番的关口之外,巡查禁止私茶出境。
成祖永乐以后,这个制度屡次更改。在此之前,洪武末年设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命令商人纳米以换取茶引。
宣宗宣德年间,中纳茶叶的人要到甘州、西宁去,而支领盐引则在淮浙,商人拿着文凭,任意私自贩卖,官府的课税好几年都完不成。
英宗正统初年,都御史罗亨信说这个弊端,于是废除了运茶支盐的旧例,命令官府照旧运输,起初由行人巡视茶务。
宪宗成化年间,改用御史巡视。到百姓饥荒需要赈济的时候,仍旧命令商人纳粟以换取茶引。后来因为开放中纳茶叶的制度,私茶无法遏制,交换马匹不利,于是停止了中纳茶叶的制度。到都御史杨一清兼管马政,又重新商议开放中纳,他说:"召募商人购买茶叶,官府收购其中的三分之一,茶叶五六十万斤,可以得到马匹一万匹。"皇帝采纳了他的请求。
武宗正德元年,杨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意领取官府定价的,把一半茶叶给商人,让他自行出售,于是定为惯例,永久施行。后来户部又因为陕西全省遭受灾荒地震,边境粮饷告急,国家用度大为匮乏,上奏说:先前正额茶叶用来交换马匹之外,多有开放中纳来补助国家所需,有多达五百万斤的。近来御史刘良卿也开放了一百万斤,后来只开放正额八十万斤,加上课茶、私茶,共计仅九十余万斤,应当交给巡茶御史商议,招募商人多加中纳。御史杨美益说:饥荒时百姓贫困,正额尚且多有不足,哪里还有盈余?如今应当固守九十万斤的规模,招抚番地交换马匹的规矩。凡是通向内地以平息私贩、增开中纳以备赈济荒年的做法,都应当停止废除,不要让它与马政分利。户部因为国库钱财不足,请求依照弘治六年的先例,在交换马匹之外仍旧开放一百万斤,招募商人纳粮到边镇以备军饷。皇帝下诏准许了。后来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说:课茶征收本来有固定的额度,先前因为茶叶多有剩余积存,园户交纳困难,因此改为折色。如今商人绝迹,五个茶司的茶叶都空了,请求命令汉中五州县仍旧交纳本色,招募商人中纳五百引,可以得到马匹一万一千九百余匹。户部商议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甘
明初严禁私贩,久而奸弊日生。洎乎末造,商人多给赏由票,使得私行。番人上驷尽并于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至产茶之地,南直隶常、庐、池、徽,浙江湖、严、衢、绍,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泸,商人中引则于应天、宜兴、杭州三批验所,征茶课则于应天之江东、瓜埠、苏、常、镇、徽、广德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皆征钞,云南则征银。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凡供茶第按额以供焉。
钦定续通典卷十五
●钦定续通典卷十六《食货十六》
平准均输
互市
平粜常平义仓
○平准均输【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赵赞请置常平官,兼储布帛于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并榷商贾钱以赡常平本钱。帝从之。
△五代
后唐明宗天成元年,诏省司及诸府置税茶场院,自湖南至京六七处纳税,以至商旅不通。及州使置杂税务,交下烦碎,宜定合税物色名目,商旅即许收税,不得邀难。二年,敕应三京诸道州府商税等,多不系属州府,皆是省司差置场官,特议改更,贵除繁屑。自今已后,诸商税并委逐处州府扑断,依省司常年定额句当办集,冀除生事之端,不爽丰财之理。
汉高祖干佑元年诏军国之费务在丰财,关市之征资于行旅,所宜优假,俾遂流通。应天下商旅往来所在,并须饶借,不得妄有邀勒。
周太祖广顺元年,李筠乞除放黄泽关商税课利,从之。
△宋
宋制调绢紬布丝绵以供军需,又就所产折科和市。东京置榷货务,所收平罗小绫以供服用。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言:“本路所给军士之帛,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民及时输送,则民亦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则许以大小麦折纳【按:吴曾《能改斋漫录》:“宋代预买紬绢谓之和买。”又按:僧文莹《玉
译州、庄浪六个茶司共交换马匹九千六百匹,定为法令。
熹宗天启年间,增加中纳马匹二千四百匹。明朝初年严格禁止私贩,时间久了奸弊日益滋生。到了末期,商人大多得到官府赏赐的通行票据,得以私自通行。番人上等的良马都被奸商所并购,茶司所交换到的,都是些中下等的马匹。至于产茶的地方,南直隶的常州、庐州、池州、徽州,浙江的湖州、严州、衢州、绍兴,江西的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的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的成都、重庆、嘉定、夔州、泸州,商人中纳引券的在应天、宜兴、杭州三个批验所办理,征收茶课的在应天的江东、瓜埠、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广德以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都征收钞钱,云南则征收银两。至于进贡的上等茶叶,天下贡额四千余斤,凡是供奉朝廷的茶叶都按定额供给。
钦定续通典卷十五
●钦定续通典卷十六《食货十六》
平准均输
互市
平粜常平义仓
○平准均输【唐五代宋辽金元明】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赵赞请求设置常平官,同时在两都、江陵、成都、扬州、汴州、苏州、洪州储备布帛。设置常平仓的轻重本钱,储积米粟布帛丝麻,物价贵时就降价卖出,物价贱时就提高价格收购,并对商贾征税以充实常平仓的本钱。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五代
后唐明宗天成元年,下诏说各省司以及各府设置的税茶场院,从湖南到京城六七处都要征税,以至于商旅不通。加上州使又设置杂税务,交叉烦琐,应当规定统一征税物品的名目,商旅一经过就允许收税,不得刁难阻拦。二年,敕令说凡三京各道州府的商税等,大多不隶属州府,都是省司派遣官吏设置场所征收,特此商议改革,务求除去繁琐。从今以后,各种商税都委托各处州府自行核定征收总额,依照省司常年规定的额度办理,希望能革除滋生事端的根源,也不会有损丰裕财政的道理。
汉高祖干佑元年下诏说军国的费用务求丰裕财政,关市的税收有赖于行旅商人,应当予以优待宽容,使商旅畅通无阻。凡天下商旅往来所到之处,都应当予以宽待借便,不得无故勒索刁难。
周太祖广顺元年,李筠请求免除黄泽关的商税课利,皇帝准许了。
△宋
宋朝的制度,征调绢紬布丝绵来供应军需,又就地按照产地折价科征、和市征购。在东京设置榷货务,所收的平罗小绫用来供应服饰之用。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说:"本路发给军士的布帛,请求命令官府预先发给帛钱,让百姓按时输送,那么百姓也能获利,官府的用度也能充足。"皇帝采纳了,仍旧命令给予优厚的价钱。从此其他各路也照此办理。有时养蚕的事没有成功,就允许用大麦小麦折算交纳【按:吴曾《能改斋漫录》说:"宋代预先购买紬绢称为和买。"又按:僧文莹《玉
壶清话》及王辟《渑水燕谈》皆载祥符初,王旭知颍州时,大仪出府钱十万缗,与民约曰:“来年蚕熟,每贯输一缣”,谓之和买。自尔为例,后李士衡行之陕西,民以为便,遂行于天下,即前代平准之遗制也】又制官所须物,多有司下诸州,从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
译《壶清话》和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都记载,祥符初年,王旭担任颍州知州时,隆重地拿出官府库钱十万缗,与百姓约定说:"等到来年蚕丝成熟,每贯钱偿还一匹绢",这被称为"和买"。从此成为定例,后来李士衡在陕西推行这种做法,百姓觉得便利,于是便推行到全国,这其实是前代"平准法"遗留下来的制度。】另外,官府所需的物品,大多由主管部门下令到各州,依据当地的物产状况和百姓资产的多少来定额购买,这被称为"科率"。
神宗熙宁二年,立均输、市易之制。其时,制置三司条例言:“今天下财用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本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俭年物贵,难以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令本司具条例以闻,以发运使辪向领均输、平准事。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置官属。帝依其奏,乃辟置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所当上供之数、中都所用及所储度支之数,凡当计置几何,皆预降付司,从之。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言:“均输立法之初,其说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而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买,然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所用必多,非良皇鄯琴V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纵使其闲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谏官李常亦极论之。后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始可以通天下之利。”乃下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中书奏:“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句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然至后,均输之制究不能行,市易虽行之,而究无利也。其时置市易司者,秦凤市易司则置于古渭城,两浙市易司则置于杭州,夔路市易司则置于黔州,其它则成都、广州、郓州皆置司设官焉。
△辽
辽太祖神册三年,置羊城于炭山之北,以通市易。太宗置南京城,北有市;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圣宗统和三年,诏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七年,诏以南北府市场人少,通易州市,耶律隆运又请平诸郡商贾价,从之。
△金
金宣宗兴定三年,议行均输,又敕和市边城军输,毋至抑配贫民。
△元
元世祖中统四年,诏立燕京平准库,以均平物价。
译神宗熙宁二年,设立均输、市易制度。当时,制置三司条例说:“如今天下财用没有盈余,主管财物的官员被弊法所束缚,朝廷内外互不了解情况,有余有缺不能互相补充。各路上供本来有固定数额,丰年顺路可以多运一些,却不能多得;荒年物价昂贵,难以供应,却不敢供应不足。远方要缴纳数倍的赋税,京城却以半价出售物品,白白让富商大贾趁公私财政紧迫之机,独占物价轻重、敛散的大权。如今发运使实际总管六路的赋税,而他的职责是掌管茶、盐、矾、酒、税等事务,军需国用大多依靠这些供给。应当借给他们钱财货物,资助他们的用度,让他们全面掌握六路财赋的盈缺情况而加以调剂使用。凡是购买、征税、上供的物品,都要从价贵之地运到价贱之地出售,用近处的物资替换远处的物资。让他们预先知道京城仓库年支出现存的固定数额,凡是应当办理供应的,可以根据方便随时变卖购买,以等待朝廷的命令,逐渐把物价轻重、敛散的大权收归朝廷,控制物资的有无,以便于转运,这样国用大概可以充足,百姓的财物也不会匮乏。”朝廷下诏令本司拟定条例上报,任命发运使薛向掌管均输、平准之事。当时朝议担心此举会扰民,多数人认为不可行。薛向既然主持此事,就请求设置属官。皇帝依照他的奏请,征召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官。薛向又请求让有关部门开列六路应当上供的数目、京城所需及所储存度支的数目,凡是应当筹划安排的各项,都预先下发给本司,皇帝同意了。代理开封府推官苏轼进言说:“均输立法之初,说法还比较浅显,只说从贵地运到贱地,用近处物资替换远处物资。然而如今广设官属,多支出钱财,豪商大贾都心存疑虑而不敢轻举妄动。他们认为虽然没有明说要经营买卖,但既然已经允许变卖交易,变卖交易一旦施行而不与商贾争利,这是从未听说过的事。商贾做买卖,曲折复杂,难以进行,他们买进时先期付钱,卖出时后期收款,多方周旋,委曲通融,加倍的利息由此获得。如今官府购买这些物品,必须先设置官吏,簿册文书、俸禄开支必然很多,若不是良吏就难以推行,因此官府购买的价格必定比百姓贵。等到卖出时,弊端又和先前一样,商贾的利益从何而来?纵使其中稍有所得,而征收商税的数额所受的损失必定更多。”谏官李常也极力论述此事的弊端。后来有个自称草泽之人的魏继宗上言说:“京师是各种货物聚集之地,市场没有固定价格,贵贱互相倾轧,富人能够压制穷人,能给予调剂,才可以流通天下的财利。”于是朝廷下诏说:“天下商旅货物运到京城,多被兼并之家所困扰。应当拿出内藏库的钱帛,选派官员在京师设立市易务。”中书省上奏:“市易务设监官二人,提举官一人,句当公事官一人,允许招募京城各行铺的牙人充任。”然而到后来,均输之制终究未能施行,市易之法虽然施行了,但终究没有获得实效。当时设置市易司的地方,秦凤市易司设在古渭城,两浙市易司设在杭州,夔路市易司设在黔州,其他还在成都、广州、郓州都设立市易司、委派官员。
△辽
辽太祖神册三年,在炭山之北设立羊城,用来沟通市易。辽太宗设立南京城,城北设有集市;东平郡城中设置看楼,把集市分为南市、北市。辽圣宗统和三年,下诏禁止在行在所交易的布帛不合尺度。统和七年,因南北府市场人少,下诏沟通易州的市场,耶律隆运又请求平抑各郡商贾的物价,皇帝准许了。
△金
金宣宗兴定三年,商议施行均输之法,又敕令在边城军中和买物资,不得压价强配给贫民。
△元
元世祖中统四年,下诏在燕京设立平准库,用来均平物价。至元二年,设立各路平准库。至元十三年,在各路设立市易库,共十一处,掌管市易、币帛
至元二年,立诸路平准库。十三年,立市易库于诸路,凡十有一。掌市易、币帛诸物。又敕上都和顾、和买,并依大都。
△明
明太祖洪武二年,令凡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顾、和买扰害于民。如果官司缺用之物,照依时值对物两平收买。英宗正统二年,令买办物料,该部委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拘集该行铺户,估计时价,关出官钱,仍委御史一员会同给与铺户收买送纳。穆宗隆庆四年,户部条议恤商事宜,言物价与时低昂,而钱粮因时办纳,若先期估计,则贵贱无凭,或仓场远近所用多寡,遥度悬断,岂尽合宜?此后九门盐法,委官与十三司掌印官及巡青科道估价,务在随时定其价值。其内库盐局召买物料,亦仿此。
○互市【宋 辽 金 元 明】
(臣)等谨按,互市之制,其来尚矣。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后汉通交易于乌桓、北单于、鲜卑,北魏立互市于南陲,隋、唐通贸易于西北。然第用以通有无,广懋迁而已,立制未备,史志不详,故杜典未之载也。宋、辽、金疆宇分错,敌国所产,各居其有,物滞而不流,人艰于所匮,于是特重互市之法,和则许之,战则绝之。既以通货,兼用善邻,所立榷场,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易二国之所无,而权其税入,亦有资于国用焉。今别立一门,叙于平准、均输之后,而明代互市之制,亦略见于篇。
宋
辽
金
元
明
△宋
宋初与南唐通市。太祖干德二年,不许商旅涉江,于建安、汉阳、蕲口置三榷署。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于扬州。及江南平,榷署仍旧置,专掌茶货。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令镇、雄、霸、沧、易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辽交市。后有范阳之师,乃罢。端拱元年,复诏许互市。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置榷署如旧制,寻复罢。真宗咸平五年,契丹求复置署,朝议以其翻覆,不许。知雄州何承矩继请,乃听置于雄州。六年罢。景德初,复通好,请商贾即新城贸易,诏北商赍物货至境上则许之。二年,合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北商趋他路者勿与为市,遣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榷场,与转运使刘综并所在长吏平互市物价,稍优其直予之。又于广信军置场,皆廷臣专掌,通判兼领焉。三年,诏民以书籍赴沿边榷场博易者,非九经书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旧。高宗绍兴十二年,盱眙军置榷场,官监与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陕西榷场亦如之。
△辽
辽圣宗统和二十三年,置榷场于振武军。兴宗重熙八年,禁朔州易羊于宋。
译等物资的交易。又敕令上都的和顾、和买,都依照大都的办法办理。
△明
明太祖洪武二年,下令凡内外军民官府,都不得借和顾、和买之名扰害百姓。如果官府确实缺少所需物品,要按照当时的市价与百姓公平收买。英宗正统二年,下令采购物料时,由该部委派官员一人,会同府县委派的官员召集该行铺户,估定时价,领出官钱,同时委派御史一人会同发给铺户价款、收买送纳物品。穆宗隆庆四年,户部拟定体恤商人的事宜,说物价随时高低变化,而钱粮却要按时办理缴纳,如果预先估定价格,那么贵贱就没有依据;再者仓场远近所需数量多寡不同,凭空猜测决定,怎能都合适?此后九门盐法,委派官员与十三司掌印官及巡青科道一起估定价格,务必随时确定其价值。宫内库房召买盐及物料,也仿照此办法。
○互市【宋 辽 金 元 明】
臣等谨按,互市制度由来已久。从汉初与南越互通关市开始,后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交易,北魏在南部边境设立互市,隋、唐在西北地区通商贸易。但这些都只是用来互通有无、扩大贸易而已,制度尚不完备,史书记载也不详细,所以杜佑《通典》没有记载。宋、辽、金疆域交错,敌国各有所产,物资滞留而不流通,人们因缺乏物资而困苦,于是特别重视互市之法,两国交好就允许互市,交战就断绝互市。既借此互通货物,又用来安抚邻国,所设的榷场都设有场官,严格禁令,广建屋舍,用来交换两国所缺的物品,同时征收其中的税款,也对国用有所补益。现在另立一门,排在平准、均输之后,明代互市的制度,也在本篇中略作记述。
宋 辽 金 元 明
△宋
宋初与南唐互通市场。太祖乾德二年,不许商旅渡江,在建安、汉阳、蕲口设立三处榷署。开宝三年,把建安榷署迁到扬州。等到平定江南后,榷署仍旧保留,专门掌管茶货贸易。开宝四年,在广州设立市舶司,由知州兼任市舶使,通判兼任判官。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下令镇州、雄州、霸州、沧州、易州各设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共同掌管,运送香药、犀角、象牙以及茶叶,与辽国互市。后来发生范阳之战,于是废止。端拱元年,又下诏许可互市。淳化二年,下令雄州、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按旧制设立榷署,不久又废止。真宗咸平五年,契丹请求恢复设立榷署,朝廷议论认为契丹反复无常,不予许可。知雄州何承矩接连请求,于是准许在雄州设置。咸平六年又废止。景德初年,恢复通好,请商贾就到新城贸易,下诏规定北方商人携带货物到边境就许可交易。景德二年,在雄州、霸州、安肃军合设三处榷场,赶往其他路的北方商人不得与他们交易,派遣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人乘驿车前往三处榷场,与转运使刘综以及当地长官一起评定互市物价,稍微优待给予他们价钱。又在广信军设置榷场,都由朝廷官员专门掌管,通判兼领其事。景德三年,下诏规定百姓携带书籍到沿边榷场交易的,除九经书疏之外一律禁止。凡官府出售物品仍按旧例办理。高宗绍兴十二年,在盱眙军设立榷场,由官员监督与北方商人交易。淮西、京西、陕西的榷场也都如此办理。
△辽
辽圣宗统和二十三年,在振武军设立榷场。兴宗重熙八年,禁止朔州向宋朝出卖羊只。道宗咸雍五年,禁止朔州一带羊马流入宋朝境内。
△金
金太祖时,在西北招讨司所辖的燕子城、北羊城设立榷场,用来交易牲畜。熙宗皇统元年,西夏请求设立榷场,朝廷许可。后来又答应宋朝的请求,在两国边界各自设立榷场,以互通贸易。一旦兴兵便予废止,通好之后再恢复设置。
△元
元世祖中统元年,在涟水军设立互市。至元十三年,平定江南后,规定凡沿海各郡的舶来货物,质量好的抽取
道宗咸雍五年,禁朔州路羊马入宋。
△金
金太祖时,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北羊城置榷场,以易畜牧。熙宗皇统元年,夏国请置榷场,许之。后许宋人之请,各置榷场于两界,以通互市。兴兵则罢,通好则复置焉。
△元
元世祖中统元年,置互市于涟水军。至元十三年,定江南,凡邻海诸郡舶货,其货佳者以十分取一,粗者以十五分取一。
△明
明成祖永乐闲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定直四等,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大同马市,始英宗正统三年,巡抚卢睿请令军民平价市驼马,遣官指挥李原等通译语,禁市兵器铜铁。帝从之。宪宗成化十四年,陈銊抚辽东,复开三卫马市。继令八市,开原、广宁等处。世宗嘉靖三十年,以总兵仇鸾言,诏于宣府、大同开马市,命侍郎史道总理。之后召道还,然诸部嗜马市利,未敢公言大举,而边臣亦多畏惧,以互市啖之。穆宗隆庆四年,宣大互市复开。神宗万历二十二年,又开辽东义州木市。二十六年,从巡抚张思忠奏罢之,遂并罢马市。其后总兵李成梁力请复,而蓟辽总督万世德亦疏于朝。三十九年,复开马、木二市,后以为常。
○平粜常平义仓【唐五代宋辽金元明社仓附】
(臣)等谨按杜典食货门,终之以轻重,盖取管子轻重敛散之义,而具列平粜、常平、义仓诸细目。因叙述自管子始,故以轻重为名。今续纂所载,即以平粜、常平、义仓为目,而不复以轻重标名,循其实也。至宋始有社仓之名,亦附见焉。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贞元四年,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贮纳。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丰年,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督限甚紧,白居易实为畿尉,上疏曰:“和籴之事,以臣所观,有害无利。何者?凡曰和籴,则官出钱,民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今则督限蹙迫,甚于赋税,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必不得已,则不如折籴。折籴者,折青苗税钱,使纳斗斛,免令贱粜,别纳见钱,在于农人,亦真为利矣。”
宪宗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豊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丁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粜籴。至元和六年制:京畿旧谷已尽,粟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贷借百姓。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以利百姓。
译十分之一作为税收,质量粗劣的抽取十五分之一。
△明
明成祖永乐年间设立马市三处:一处在开原南关,用来接待海西部落;一处在开原城东五里处;一处在广宁,都是用来接待朵颜三卫。规定四个等级的价格,后来城东、广宁的马市都废止了,只有开原南关的马市仍然存在。大同马市始设于英宗正统三年,巡抚卢睿请求让军民按公平价格交易骆驼、马匹,派遣指挥李原等官员充当翻译,禁止交易兵器和铜铁,皇帝依从了他的建议。宪宗成化十四年,陈铖巡抚辽东,恢复开设三卫马市,接着下令开设八处马市,分布在开原、广宁等地。世宗嘉靖三十年,因总兵仇鸾进言,下诏在宣府、大同开设马市,命侍郎史道总管其事。后来召史道回朝,然而各部落贪图马市之利,不敢公然大举兴兵,而边境官员也大多心存畏惧,用互市来安抚他们。穆宗隆庆四年,宣府、大同的互市重新开放。神宗万历二十二年,又在辽东义州开设木材市场。万历二十六年,依巡抚张思忠的奏请予以废止,于是马市也一并废止。此后总兵李成梁极力请求恢复,蓟辽总督万世德也向朝廷上疏建议。万历三十九年,重新开设马市、木市二处,此后成为常制。
○平粜常平义仓【唐五代宋辽金元明社仓附】
臣等谨按,《通典·食货门》以轻重篇作结,大概是取管子轻重敛散的含义,而详细列举平粜、常平、义仓等细目。因为这一制度的记述从管子开始,所以以“轻重”为篇名。现在续纂所记载的内容,就以平粜、常平、义仓为标目,不再以轻重为名,是遵循实际情况。到宋代才有社仓的名称,也一并附录于此。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贞元四年,下诏令京兆府在市价之外加价和籴,派遣清正能干的官员先支付价钱,然后再收纳粮食。宪宗即位之初,有关部门因年成丰收,请求在京畿地区施行和籴。当时府县督办限期十分紧迫,白居易当时任畿尉,上疏说:“和籴这件事,依臣所见,有害无利。为什么呢?凡是称作和籴的,应当是官府出钱,百姓出粮,双方协商,然后交易。如今却督办限期紧迫,甚于征收赋税,这怎么能叫和籴呢?如今如果让有关部门出钱,开设场所自行收购,比市价稍微优厚一些,用利益来诱导,人人必定情愿交易。如果实在不得已,不如改行折籴之法。所谓折籴,就是把青苗税钱折算,让百姓缴纳粮食,免得贱价出卖粮食,另外再缴纳现钱,这对于农民来说,才真正是有利的。”
宪宗元和元年正月下制书:年成有丰有歉,谷价有轻有重,为防备水旱灾害,关键在于掌握聚敛调剂的方法。天下各州府每年所征的田税丁税之中,应抽取十分之二,均匀充作常平仓的储备,各地仍按方便就近收贮,按时机收购或出售。到元和六年下制书:京畿地区旧存粮食已经用尽,粟麦尚未成熟,应当把常平仓、义仓的粮食借贷给百姓。元和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上奏:天下州府常平仓、义仓等储粮,请依照旧例减价出售,只要把石数上奏报告有关部门即可,不再由州县收管,可以专门用来惠及百姓。皇帝依从了。
敬宗宝历元年,因两京、河西地区年成大丰收,委托度支进行和籴,以备灾荒。
文宗开成元年,户部上奏:“各州府所设置的常平仓、义仓,恳请此后无论公田私田,每亩另外缴纳粟米一升,增加储存到义仓。这样征收极为轻微,事情必定能够办成,长久施行下去,自然能够充盈。”皇帝依从了。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敕令:入春以来,水涝成灾,物价飞涨,应命令京西各道州府,凡是关闭市场不许出售粮食的,不得随意征税抽成,经过水陆关卡、坊镇县邑的,不得无理刁难阻拦。明宗天成二年,中书舍人张文宝上言:今年,应时的雨水没有断绝,秋苗成倍丰收,应在大丰
从之。
敬宗宝历元年,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以备灾沴。
文宗开成元年,户部奏:「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行之既久,自致盈充。」从之。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敕:自春以来,水涝为患,物价腾踊,宜令京西诸道州府,凡闭粜斛斗,不得辄有税率,及经过水陆关坊镇县,妄有邀难。明宗天成二年,中书舍人张文宝上言:今岁,时雨不■〈潜,心代日〉秋苗倍熟,应大熟处,望下敕收籴,以备歉岁。长兴元年,右司郎中卢导奏请置常平义仓,以备凶岁。
周太祖广顺元年敕:「天灾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闭籴,岂是爱人?宜令江淮渡口镇铺,不得止淮南人籴易。」
△宋
宋太祖干德元年诏曰:「多事之后,义仓废寝,偶或小歉,失于预备,宜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所收二税,石别税一斗,贮之。遇歉则给与民。」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令执券抵江淮给其茶盐,此其通轻重之时宜也【详载盐铁门】淳化五年,令诸州置惠民仓,如榖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按此即常平仓之制,特异其名耳】真宗景德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陜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逐州量留上供钱,付司农司系帐三司,不问出入,令转运使并本州岛委幕职一人专其事。每夏秋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比市价量增,出粜稍为减价。
神宗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请以常平仓斗斛可通融,转运司依陜西青苗钱例,愿预给者听之。令随税纳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愿请本色,或依时价纳钱者,皆许从便。如遇灾歉,许展至次料豊熟日纳。非惟足以待荒歉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荒歉物贵然后出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以利民,而公家无所利,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榖多少,分遣官提举,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有绪乃推之诸路,从之。诸路各置提举一人,以朝官为之,管句一人,以京官为之。右谏议大夫司马光言:常平仓者,乃三代圣王之遗法,榖贱不伤农,榖贵不伤民,民赖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无过于此。比来所以隳废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今闻条例司尽以常平仓钱为青苗钱,又以其榖换转运司钱,是欲尽坏常平,专行青苗也。国家每遇凶歉,供军仓自不能足用,固无羡余以济饥民,所赖者只有常平仓钱榖耳。
译收的地方,希望下敕令收购粮食,以备荒年。长兴元年,右司郎中卢导上奏请求设立常平仓、义仓,以防备荒年。
周太祖广顺元年敕令:“天灾流行,各地都会发生,怎么能因此就闭市不卖粮食,岂是爱惜百姓?应命令江淮渡口、镇铺,不得阻止淮南人购买粮食。”
△宋
宋太祖乾德元年下诏说:“多事之后,义仓制度荒废停止,偶然遇到小的歉收,便因缺乏预备而受害,应命令各州在所属各县分别设立义仓。从今以后官府所征收的两税,每石另外抽取一斗税粮,储存起来。遇到歉收年份就发放给百姓。”太宗端拱二年设立折中仓,允许商人运送粮食,凭券到江淮领取茶盐,这是根据形势通融轻重之法【详细记载在盐铁门】。淳化五年,下令各州设立惠民仓,如果谷价稍微上涨,就减价出售给贫民【按:这就是常平仓的制度,只是名称不同罢了】。真宗景德三年,下诏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设立常平仓,各州酌量留出上供的钱款,交由司农司登记入账,三司不加干预出入,命转运司和本州委派幕职官一人专门负责此事。每逢夏秋加价收购,遇到谷贵就减价出售,凡是收购比市价酌量提高,出售则酌情减价。
神宗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请求把常平仓的粮食通融使用,转运司仿照陕西青苗钱的成例,愿意预先领取的百姓就听凭其自愿。命随两税缴纳,一半作为夏料,一半作为秋料。其中有愿意缴纳本色粮食的,或者按当时价格缴纳钱款的,都听从其便利。如果遇到灾荒歉收,允许延展到下一料丰收之日再缴纳。这样不仅足以应付荒年歉收之患,百姓既然已经借贷到钱粮,那么兼并之家就不能趁青黄不接之机索取加倍的利息。再者常平仓、广惠仓的物资收藏积压,必须等到荒年物价昂贵才出售,受益的不过是城市中的游手好闲之人。如今通融一路的有无,物价贵时出售、贱时收购,来扩大储备,使农民能够趁农时从事耕作,而兼并之家不能趁农民急需之机牟利。这一切都是为了有利于百姓,而官府本身并无利可图,也是先王散布恩惠、兴办利民之事,用以补助耕作收获的用意。打算酌量各路钱粮的多少,分派官员提举此事,仍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等有了成效再推广到各路。”皇帝依从了。各路各设提举一人,由朝官担任;管勾一人,由京官担任。右谏议大夫司马光进言说:“常平仓,是三代圣王遗留下来的良法,谷贱时不伤害农民,谷贵时不伤害百姓,百姓依赖它得到粮食而官府从中获利,是最好的法令,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近来之所以废弛,是因为官吏用人不当,并不是法令本身的过失。如今听说条例司要把常平仓的钱全部改作青苗钱,又把常平仓的粮食换成转运司的钱款,这是想要彻底废弃常平仓制度,专门施行青苗法。国家每逢荒年歉收,供军仓自身尚且不能够满足需要,本来就没有多余的钱粮来赈济饥民,所依靠的只有常平仓的钱粮罢了。如今一旦把它全部散发出去,如果遇到丰年,将拿什么钱来平价收购?如果遇到荒年,将拿什么粮食来赈济百姓呢?”后来皇帝因各路发生旱灾,常平司无法赈济,告谕辅臣说:“天下常平仓,如果拿一半的钱来发放借贷取息,一半用来减价出售,使这两者像秤锤和秤杆那样互相依存、不偏不倚,百姓必定能够受益。”从此下诏各路州县,根据已经支出钱粮的总数,常留一半以外的部分,才可以发放借贷。
高宗建炎二年,臣僚进言说:“常平仓、和籴,州县把它当作一纸空文,用新粮换旧粮的做法,虽是法令所定,但其中偶尔有损耗遗失,却从未有人过问;不许借贷是法令规定,但也偶尔有把粮食挪作他用的情形,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储备。
今一旦尽散之,若有豊年,将以何钱平籴?若有荒歉,将以何榖赒赡乎?后帝以诸路旱灾,常平司未能振济,谕辅臣曰:天下常平仓,若以一半散钱取息,一半减价粜卖,使二者如权衡之相依,不得偏重,民必受赐。自是诏诸路州县,据已支钱榖通数,常留一半外,方得给散。
高宗建炎二年,臣僚言:「常平和籴,州县视为具文,以新易旧,法也闲有损失,而未尝问;不许借贷,法也闲有悉充他用,而实无所储。」乃诏委官遍行按视。
绍兴二十八年,赵令詪言:「州县义仓米积久陈腐,乞出粜。及水旱灾荒,不拘检放,及七分便许赈济。」沈该奏:「在法,义仓止许赈济,若出粜,恐失初意。」乃令量粜三之一,桩收价钱,次年收籴拨还。
孝宗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言:「干道四年,闲建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请本乡土居朝奉郎刘如愚共任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自后逐年敛散,或遇少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行之既久,得息米造成仓廒,以为社仓,不复收息。虽遇荒歉,人不阙食。其后真德秀帅长沙,仿其制行之。于是各州县亦闲有行之者,皆以熹之已行者为式。」然南渡以后,行和籴、科籴之法,宁宗嘉定时为尤甚。陈耆卿奏曰:「臣闻豊歉在天,而制其丰歉者在人。制丰歉之法,莫如和籴。和籴将以利民也,而民或为害,其故何哉?夫有粟者之欲钱,犹有钱者之欲粟也。彼既欲之,则唯恐和籴之不行耳。而乃以为害者,非其不识事情,盖由民与民为市,此其所乐也;民与官为市,此其所畏也。畏官而复虐于官,故宁闭户以失利,毋倾囷以贾害。何则?市之价增,官之价减,一害也;市无斛面,而官有斛面,二害也;市以一人操槩量无他用焉,而官之监临者多诛求无厌,三害也;市先得钱,而官先槩粟,有趋候之苦,有钱陌不足之弊,四害也。四害不去,则荒歉未得其利,而豊年已受其扰。故朝廷降度牒以收籴,此意甚溥。第恐所在州县未能戢其吏奸,万一如前之害,则其关系邦本不轻。」
度宗咸淳元年诏丰储仓拨公田米付平籴仓遇米贵平价出粜。监察御史赵俯孙上言:「今日急务莫过于平籴。方粒食翔踊,未知所留;市井之闲,见楮而无米。推原其由,实富家大姓所至闭廪,所以籴价愈高而楮价阴减。陛下念小民艰食,为之发常平义仓,然为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陛下宜严课官吏,使楮价不因之而轻,物价不因之而重。」后臣僚又言州县交量科籴之弊,乞行令下江西、湖南运司各仰遵守。已降指挥,遴选诸郡清强正佐幕职等官往邻郡和籴,勿令右选及权豪贪谬人充。仍牒本路州军守倅,毋使淹滞过者,从御史台觉察闻奏【粜籴散敛之法,宋制特详。
译”于是下诏委派官员遍行各地查察。
绍兴二十八年,赵令詪进言:“州县义仓的米积存已久而陈腐变质,请求将其出售。遇到水旱灾荒,不必拘泥于核查等第,凡受灾达到七分的便应允许赈济。”沈该上奏说:“依照法令,义仓只允许用于赈济,如果拿去出售,恐怕有违当初设立的本意。”于是下令只出售三分之一,把所得的价钱积存起来,次年再收购归还仓中。
孝宗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进言说:“乾道四年间,建阳百姓生活困难缺粮,我向本府请求,得常平米六百石,请本乡土居的朝奉郎刘如愚一同负责赈贷之事。夏天把粮食借给百姓,冬天则加息偿还。此后每年都这样收放,如果遇到年成稍歉,就免除一半利息;遇到大饥荒就全部免除利息。这样施行日久,用所得的息米建造仓廪,作为社仓,不再收取利息。即使遇到荒年歉收,百姓也不至于断粮。”后来真德秀出任长沙帅,仿照这一制度施行。于是各州县也间或有施行的,都以朱熹已经施行的办法为范式。然而南渡以后,施行和籴、科籴之法,到宁宗嘉定年间尤为严重。陈耆卿上奏说:“臣听说丰年歉收在于天时,而控制丰歉的却在于人为。控制丰歉的办法,没有比得上和籴的。和籴本来是要有利于百姓,可是百姓有时却因此受害,这是为什么呢?拥有粮食的人想要钱,就像拥有钱的人想要粮食一样。他们既然都有所求,就唯恐和籴不能施行罢了。可是却成了祸害,并非百姓不识时务,而是因为百姓与百姓交易,这是他们乐意的;百姓与官府交易,这是他们畏惧的。畏惧官府却又被官府欺凌,所以宁可闭门失去利益,也不愿倾仓招致祸害。为什么呢?市场价格上涨,官府的价格却下降,这是第一害;市场上不用斛面刮平,官府却要用斛面刮平,这是第二害;市场上由一人操持量具,没有其他花样,而官府监临的人却大多贪求无厌,这是第三害;市场上先付钱,官府却先刮平粮斛,百姓要忍受等候的痛苦,还有钱陌不足的弊病,这是第四害。这四种弊害不除去,那么荒年歉收还未得到好处,而丰年已经先受到了扰害。所以朝廷发放度牒来收购粮食,这一用意十分广泛。只是担心各地州县不能约束吏胥的奸弊,万一像前面所说的祸害一样,那么关系到国家根本,就不轻了。”
度宗咸淳元年下诏令丰储仓拨出公田米交给平籴仓,遇到米价昂贵时平价出售。监察御史赵俯孙进言说:“如今最紧急的事务莫过于平籴。正当粮价飞涨,百姓不知所措之时;市井之间,见到纸币却见不到米粮。推究其中的原因,实在是富家大户到处闭仓不卖,所以籴价越发高涨而纸币价值暗中下跌。陛下体恤小民缺粮之苦,为此发放常平仓、义仓的粮食,然而数量有限,怎能人人都得到救济?陛下应当严格督促官吏,使纸币的价值不因此而降低,物价不因此而上涨。”后来又有臣僚进言州县交量科籴的弊端,请求命令江西、湖南转运司都要遵照执行。已经下达的指挥,是遴选各郡清廉能干、正派的佐官、幕职等官员前往邻郡办理和籴,不要让品行不端及权豪贪婪之人充任。仍旧行文本路州军的长官、副长官,不得让办事拖延过期的人经手,由御史台负责查察上奏【粜籴散敛之法,宋代制度尤为详备。和籴起始于唐代,而宋代元丰初年在河东路十三州施行。结籴施行于熙宁八年,是把多余的粮食分散收购;寄籴施行于元丰二年,是在内地各郡权衡轻重;俵籴施行于熙宁八年,其法可以节省每年漕运的费用,权衡河北入中的价格;均籴施行于政和元年,其法是按人户田地分为上下等级均匀摊派,多的多摊、少的少摊;博籴施行于熙宁七年,其法是用常平仓和省仓多余的粮食,等秋季收成后向百姓收购;兑籴施行于熙宁九年,其法是在小麦成熟的州郡及时兑换收购;括籴施行于元符元年,其法是晓
和籴昉于唐,而宋元豊初于河东路十三州行之。结籴行于熙宁八年,所籴多散官寄籴行于元豊二年,于内郡权轻重俵籴行于熙宁八年,其法省岁漕费,权河北入中之价。均籴行于政和元年,其法以人户田土分上下等均敷数,多数少博籴行于熙宁七年,其法以常平及省仓余粮听民秋成博籴。兑籴行于熙宁九年,其法于麦熟州郡及时兑籴。括籴行于元符元年,其法谕民毋得与公争籴括索蓄家,量存所用尽籴入官。盖宋代籴法为军饷边储一大事,熙豊而后立法既繁,其名目亦不一云】
△辽
辽圣宗统和十三年,令郡县置义仓。秋熟,社民随所获出粟储仓。社司及其数,遇荒歉,发以振民。后东京、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余城内,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旧法出旧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所储甚多,虽累兵兴,未尝乏用。道宗太康时,耶律孟简以中京饥,减价粜粟以振民。
△金
金世宗大定十四年定常平仓之制,诏中外行之。其法寻废。至章宗明昌元年,御史请复设,敕省臣详议大定旧制。豊年则增市价十之二以籴,荒歉则减市价十之一以出。令诸处官兵三年食外,可充三月免籴,其不及者俟豊年籴之。并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领之。郡县吏沮格者纠之,能推行者加擢用。三年,敕常平仓往往有名无实,况远县人民,岂肯跋涉以就州府粜籴?可各县置仓,命州府县官兼提控管句。遂定制,县距州六十里内就州仓,六十里外特置。郡县吏受代所籴粟无坏,一月内同管句交割给由。丰稔而收籴不及一分者,本等内降提刑司体察,直申尚书省。至日斟酌黜陟。又敕置常平仓之地,令州府官提举之,县官兼督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为制。又敕华州下邽县置武定殖仓,京兆栎阳县置粟邑镇仓,许州武阳县置北舞渡仓,各设仓场都监一人领之。其和籴和粜之法则
皇统二年,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秋熟,诏有司增价和籴,其后屡诏行之。
宣宗贞佑三年,帝闻近京郡县多籴于京师,榖价翔踊,令尚书省集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使议所以制之者。户部及讲议所言,以五斗出城者可阑籴其半。转运使谓宜悉禁其出。上从开封府议,谓宝券初行,民甚重之,但以河北、陜西诸路所支既多人,遂轻之,商贾争收至京以市金银,金银昂,榖亦随之。若令宝券路各殊制,则不可复至河南。河南金银贱而榖自轻,若闭京城粟不出,则外亦自守不复至京,榖当益贵。宣谕郡县小民无妄增价,官为定制,务从其便。后上封事者有言,近来艰食,虽由调度征敛之烦,亦兼并之家有以夺之也。熟收则乘贱多籴,困急则贷人,私立质卷,名为无利而实数倍,饥民唯恐不得,莫敢较者。
译谕百姓不得与官府争相收购、囤积粮食的人家,酌量留下自用的粮食,其余全部收购归官。总之宋代的籴法是关系军饷边储的一件大事,熙宁、元丰以后立法日渐繁密,其名目也各不相同】。
△辽
辽圣宗统和十三年,下令各郡县设立义仓。秋收之后,社中百姓按各自收获的多少交纳粟米储入仓中。由社司记录数目,遇到荒年歉收,就发放粮食赈济百姓。后来东京、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余城以及沿边各州,都设有和籴仓,依照旧法以旧粮换新粮,允许百姓自愿借贷,收取利息。所储存的粮食很多,虽然屡经战事,也不曾缺乏使用。道宗太康年间,耶律孟简因中京饥荒,减价出售粟米以赈济百姓。
△金
金世宗大定十四年制定常平仓制度,下诏在朝廷内外施行,但这一办法不久便废止了。到章宗明昌元年,御史请求恢复设立,皇帝敕令省臣详细讨论大定年间的旧制。规定丰年就在市价基础上加十分之二收购,荒年歉收就在市价基础上减十分之一出售。命令各处的官兵在三年口粮之外,可以保留三个月免于收购的储备,储备不足的地方要等到丰年再收购。并命提刑司、各路计司一并兼管此事。郡县官吏敷衍阻挠的加以纠察,能够切实推行的予以提拔任用。大定三年,敕令说常平仓往往有名无实,何况偏远的县,百姓怎肯跋涉远路去州府交易粮食?可以让各县分别设仓,命州府县官兼任提控管勾。于是定下制度:距州六十里以内的就到州仓交易,六十里以外的另设仓储。郡县官吏卸任交接时,所收购的粮食如果没有损坏,一个月之内应与新任管勾官员一起交割手续。年成丰收而收购粮食不到十分之一的,本等级之内由提刑司加以体察,直接上报尚书省,到时酌情予以升降处置。又敕令设立常平仓的地方,由州府官员负责提举,县官兼督其事,按照收购数目的多少约略核定升降标准。又敕令在华州下邽县设立武定殖仓,京兆栎阳县设立粟邑镇仓,许州武阳县设立北舞渡仓,各设仓场都监一人主管。至于和籴、和粜之法,则
皇统二年,燕京、西京、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地秋粮丰收,下诏命有关部门增价和籴,此后屡次下诏施行此法。
宣宗贞佑三年,皇帝听说靠近京城的郡县百姓大多到京师买粮,谷价飞涨,下令尚书省召集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使商议对策。户部及讲议所建议:凡运粮出城达五斗以上的,可以拦截收购其中一半。转运使则认为应当一律禁止粮食运出城外。皇帝采纳了开封府的意见,认为宝券刚发行时,百姓十分看重它,只是因为河北、陕西各路发行数量太多,百姓才逐渐轻视它,商贾争相收购宝券运到京师去购买金银,金银价格上涨,粮价也随之上涨。如果让宝券在各路各自制定不同的兑换标准,就不能通行到河南;河南金银价格低,粮食价格自然也低,如果封锁京城不许粮食外运,那么外地也会自行守着不再运到京师,粮价就会更加昂贵。于是宣谕各郡县不得让百姓随意抬高粮价,由官府制定统一标准,务必兼顾各方便利。后来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说,近来百姓生活艰难缺粮,虽然是由于赋税征调频繁,也有兼并之家借机牟取暴利的原因。他们在丰收时趁粮价贱多方收购,等到百姓困乏危急时便放贷给他们,私自订立借据,名义上没有利息,实际却是数倍的利息,饥民唯恐借不到,没有人敢计较。所以农事刚忙完,官府的赋税还没有偿清而积蓄已经耗尽了,这是使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做法。国家制定的法令,凡借贷财物的月息不超过百分之三,累积久了达到本金的一倍就停止计息,如今有的人不到一个月利息就达到三倍,希望明令有关部门恢复施行旧法,在丰收之年增价和籴,这样对官府有利而对百姓无损。”于是下诏命宰臣施行。哀宗天兴二年,蔡州增设
故农工甫毕,官赋未偿而积已空矣,此富者益富而贫者益贫也。国朝立法,举财物者月利不过三分,积久至倍则止,今或不期月而息三倍,愿明敕有司举行旧法,丰熟之日增价和籴,则在公有益而私无损矣。乃诏宰臣行之。哀宗天兴二年,蔡州加设四隅和籴官。
△元
元初设义仓于乡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世祖至元六年,乃立增籴减粜之制,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于至元六年更立其法。其制,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稔则纳粟,荒歉则就给。遇水灾饥歉,皆发义仓振之。其和籴和粜之法,则中统二年置和籴于开平,以户部郎中宋绍祖为提举和籴官。以后屡行其法于各路府【按: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兵不乏食,马不乏刍,而民亦不困。其为法盖亦善矣。第行之既久,官吏之需求百出,价值之高下悬殊,名虽和而实强也。市籴粮之法,每年酌量行之。其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列,每年以河闲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师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明
明太祖时,州县东西南北设预备仓四,以振荒歉,即前代常平之制。
成祖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且设北京三十七卫仓,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迨会通河成,始设仓于徐州、淮安、德州、临清并天津,凡五仓,以资转运。
英宗正统四年,大学士杨士奇上言:“尧、汤之世,不免水旱;尧、汤之民,不闻困瘠者,有备故也。太祖笃意养民,备荒有制,天下郡县悉出官钞籴榖贮仓,以时散敛。历久弊滋,豪猾侵渔,榖尽仓毁,风宪官不行举正,守令漫不究心。事虽若缓,所系甚切。请择遣京官廉干者往督有司,凡丰稔州县,各出库银平籴储以备荒,具实奏闻。郡县官以此举废为殿最,风宪巡历各务稽考,有欺蔽怠废者具奏罚之。庶几官有备荒之积,民无旱涝之虞。仁政所施,无切于此。”诏户部急行之,乃制侵盗之罚,纳榖一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免其徭役。
孝宗弘治三年,限州县十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满之日,稽其多寡,以为殿最。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之,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嘉靖初,谕德顾鼎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余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今秋粮仅足兑运,预备无粒米,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榖以应故事。”乞急复预备仓粮,以裕民。
译四隅和籴官。
△元
元初在乡社设立义仓,又在路府设立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制定了增价收购、减价出售的制度,用和籴的粮食以及各河仓所调拨的粮食来储存。至元二十三年,又用铁课收入购粮充实其中。义仓也是在至元六年重新制定其制度,规定每社设一仓,由社长主管。丰收年份就缴纳粟米,荒年歉收就依此发放。遇到水灾饥荒,都发放义仓粮食赈济百姓。至于和籴、和粜之法,则是中统二年在开平设立和籴机构,任命户部郎中宋绍祖为提举和籴官。此后屡次在各路府施行此法【按:和籴之名有两种含义,一是市籴粮,二是盐折草,都是提高价格向百姓收购,于是军队不缺粮食,战马不缺草料,而百姓也不至困顿,这一办法本来算是良法。只是施行日久,官吏的需索百出,价格的高低相差悬殊,名义上是和籴,实际上却是强制收购。市籴粮的办法,每年酌量施行。至于盐折草的办法,成宗大德八年制定其规则,每年用河间的盐,命有关部门在五月预先发放给京师、郡县的百姓,到秋收后各自按验发放的盐数缴纳草料,供给京师喂马之用,每二斤盐折合一束草,每束重十斤,每年用草八百万束,折合盐四万引】。
△明
明太祖时,各州县分东西南北设立预备仓四所,用来赈济荒年歉收,这就是前代常平仓的遗制。
成祖永乐年间,设立天津和通州左卫仓,并且设立北京三十七卫仓,又命天下府县多设仓库储粮。原设在四乡的预备仓,都迁移到城内。等到会通河修成后,才在徐州、淮安、德州、临清以及天津设立五处仓库,用来接济漕运转输。
英宗正统四年,大学士杨士奇进言说:“尧、汤的时代,也免不了遭遇水旱灾害;但尧、汤时代的百姓,却不曾听说有困顿瘦弱的,这是因为有所准备的缘故。太祖专心致志养育百姓,防备荒年设有制度,天下郡县都拿出官府的钞银购买粮食储入仓中,按时收放。年代久了弊端渐渐滋生,豪强奸猾之徒从中侵吞渔利,粮食耗尽仓库损毁,负责监察的官员却不加以纠举,地方官也漫不经心。这件事看起来虽然缓和,但关系却十分紧要。请挑选派遣京城中廉洁能干的官员前往督察地方官府,凡是年成丰收的州县,各自拿出府库的银钱平价购粮储备以防荒年,据实上奏。把郡县官在这方面办理的成效或荒废,作为考核的优劣依据;负责监察的官员在巡视考核时也要务必查考,如有隐瞒荒废的一并上奏惩处。这样才能使官府有备荒的积蓄,百姓没有旱涝的忧患。仁政的施行,没有比这更切要的了。”皇帝下诏命户部从速施行,并且制定了惩治侵吞盗窃的处罚办法,凡缴纳粮食一千五百石的,敕令表彰为义民,免除其徭役。
孝宗弘治三年,规定州县辖区十里以内的应积存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内的应积存二万石,卫千户所应积存一万五千石,百户所应积存三百石。考核期满时,核查其积存数目的多少,作为评定优劣的依据。达不到十分之三的要扣罚俸禄,超过十分之六的要予以降职调任。当初,预备仓都设有仓官,到这时予以裁撤,改由州县官及管粮仓的官员负责此事。嘉靖初年,谕德顾鼎臣进言说:“成化、弘治年间,每年把存留的余粮存入预备仓,以备紧急之需。如今秋粮仅够漕运兑支之用,预备仓里没有一粒存粮,一遇到灾荒,就只能上奏留存其他粮食或者劝说富民借出粮食来应付表面文章。”请求从速恢复预备仓的粮储,以宽裕民生。皇帝于是命令有关部门想办法多多积存米粮,并且仿照古代常平法,春天赈济贫民,秋收后归还官府,不收取利息。规定府一级积存一万石,州积存四五千石,县积存二三千石为标准。此后又规定十里以内积存一万五千石,依次递增,到八百里以内累积到十九万石。后
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榖,仍仿古常平法,春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其息。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穆宗隆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
神宗万历中,上州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已。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世宗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其法颇善。其和籴和粜之制,惟成化十八年南京荒歉,米贵,南京户部议减粜仓米以济民,候秋成平籴还仓。
钦定续通典卷十六
●钦定续通典卷十七 选举一
(臣)等谨按杜佑《作选举典》:「始自周官大司徒宾兴之制,其自序以为成周俊造之目,己不及唐虞之官人,三代而降,选举之法日增,大约以科目取士,以铨除注官,非后之制不古若也,时势然也。唐代选举多循隋制,中叶以后,令格间存,两宋迄明,士人出身较易,设科加少,流内外官注选亦递变,司衡之较文,司铨之勘籍,公私互进,毁誉纷起,欲立法以救弊,贵因时为变通。夫州县察举一也,两汉则理,魏晋则乱;吏部集选一也,神龙则紊,开元则理。昭在前事,未可槩非,第设官多则举士之门不得不稍广,广且滥焉,而其得官抑壅滞而愈难。孔子曰:『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广荐论之门,杜幸冒之路,后之科目铨除,犹上世之畴咨询考士,大夫患不为三代上之人材,毋以不如三代上之造士论官为患也。考言惟华,佑虽不满荐召征辟,讵尽宜今贤不拘方典不祧近,得失具在,因之革之,盖亦选举之衡镜也欤?佑《历代制》三卷,前二卷先举后选,按时代直叙,不主行文;第三卷专叙唐制,文遂错综。马端临讥其孝秀与铨选不分意,盖指此。今续采唐代宗以后至前明故实,
译来所积存的粮食大多用平价出售来接济贫民,储备逐渐减少。穆宗隆庆年间,大郡最多也不超过六千石,小县则只有一千石。时间久了,数目更加减少,处罚也更加轻微。
神宗万历年间,大州郡最多积存到三千石为止,而小县有的仅有一百石,主管官员相沿成为一纸空文,虽屡次下诏申斥整顿,也只不过用虚假的数字应付敷衍罢了。弘治年间,江西巡抚林俊曾请求建立常平仓和社仓,世宗嘉靖八年于是命令各地巡抚、巡按设立社仓,命百姓二三十家结为一社,推选家境殷实且品行端正的人一人担任社首,处事公平的人担任社正,能写会算的人一人担任社副,每逢初一、十五集会,把各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出米四斗到一斗不等,每斗加收耗米五合,由上户主管其事。遇到荒年,上户存粮不足的酌情借贷,丰年后归还入仓;中下户酌情赈济,不必归还入仓。有关官府造册呈送巡抚、巡按,每年核查一次,如仓中空虚,就处罚社首出一年的米粮,这一办法颇为妥善。至于和籴、和粜的制度,只有成化十八年南京年成歉收、米价昂贵时,南京户部商议减价出售仓中储米以接济百姓,等到秋收后再平价收购归还仓中。
钦定续通典卷十六
●钦定续通典卷十七 选举一
臣等谨按杜佑撰《选举典》:“开始从周代官制大司徒宾兴之制说起,他自序认为,成周选拔贤才的方法,自己还赶不上唐虞时代任用官员的做法,三代以下,选拔官员的方法一天天增多,大体上以科举考试选取士人,以铨选任命官职,不是后代的制度不如古代,是形势使然。唐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大多沿袭隋制,中唐以后,法令规格间或保留,两宋直到明代,士人出身相对容易,设立的科目减少,流内流外官员的铨选任用也逐渐发生变化,主管考课的官员看重文采,主管铨选的官员看重资历,公私互相援引,毁誉纷起,想要制定法令来挽救弊端,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时势加以变通。州县的察举制度是相同的,但两汉时施行得当,魏晋时却混乱不堪;吏部集中铨选也是相同的制度,但神龙年间紊乱无章,开元年间却治理得当。这些先例摆在眼前,不能一概否定,况且设立的官职越多,举荐士人的门径就不得不越广,广而且滥,那么想要得到官职反而越发壅塞艰难。孔子说:‘一张一弛,是文王、武王治国的道理。’广开荐举的门路,杜绝侥幸冒充的途径,后代的科举、铨选制度,就如同上古时代的咨询考察士人一样,士大夫担心的不是不能成为三代以上的人才,而应担心的是没有能像三代以上那样培育人才、选拔官员的办法。”杜佑的言论虽然只谈及表面现象,虽然对荐举、征召、辟举等制度不完全满意,但难道说古代贤能之人不应遵循固定的法典、近代之人不应祧祭旧制吗?得失都摆在那里,因循它或者改革它,大概也是选举制度的一面镜子吧?杜佑记载历代制度共三卷,前两卷先记荐举后记铨选,按时代顺序直接叙述,不重文辞;第三卷专门记述唐代的制度,行文就显得错综复杂。马端临讥讽他把孝廉、秀才与铨选混杂不分,大概就是指这一点。现在续纂所记载的,是从唐代宗以后一直到前明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