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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续通典二十六

钦定续通典卷十六●钦定续通典卷十七 选举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91–203 段

若德宗贞元间,佑有搜辑未尽者,并着于篇。其行文略依佑前二卷,而杂议论,亦兼采云。」

  第一历代制上

  第二历代制中

  第三历代制下【考绩附】

译德宗贞元年间,杜佑有搜集辑录未能穷尽的内容,也都一并写在这篇里。它的行文大致依照杜佑前两卷的体例,但也夹杂了议论,同时兼采众说。

第一卷 历代制度上

第二卷 历代制度中

第三卷 历代制度下【附考绩】

第四杂议论上

  第五杂议论中

  第六杂议论下

  历代制上

  ○历代制上【唐 五代】

  唐

  五代

  △唐

唐代宗广德元年敕两馆生【祟文弘文】皆以资荫补充,其经业楷体通七者与出身。

永泰元年始置两都贡举【先是广德二年侍郎贾至言岁方囏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至是敕礼部侍郎官号皆以知贡举为名两地别放及第大历七年停东都贡举太和元年复敕权置其国子监举人试上都如故】上尝御宣政殿亲试讽谏主人茂才异等智谋经武博学专门等四科举人。帝亲慰勉,赐御厨珍馔茶酒,礼甚优异【时方炎暑,帝具朝衣,永日危坐,读太宗贞观政要及举人策,成悉皆观览,一百余道。将夕有策未成者,命大官给烛,令尽其才,夜分而罢】登科者凡一十五人。

德宗贞元五年,诏明经举人所习《尔雅》,多是草木鸟兽之名,无益理道,宜令改习《道德经【十二年,司业裴肃奏复之】六年,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至十六年罢之。嗣是屡复屡罢。十八年,敕令后每年考试所取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宪宗元和元年,命宰臣己下监试应制举人于尚书省,以制举人皆先朝所征,故不亲试。二年,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七年,侍郎韦贯之奏停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五经取通五,明经取通六,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举。

穆宗长庆元年,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徽坐贬【段文昌奏徽取士以私,诏白居易、王起覆试而黜者过半。故事,进士唱第试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后废。建中三年复行,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向发榜面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后发榜。”议者多以避嫌失职,非之】

二年,立三史科及三传科【从谏议大夫殷侑请也】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德宗时,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文宗太和七年,敕贡举人先帖「大小经」二十帖,次对「正义」十道,次议论各一道,不试诸赋策。

八年,贡院奏复试诗赋。上从内出题试之,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无人不必充数。文宗好学嗜古,郑覃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帝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故事,礼部试进士将及第人名,先呈宰相,然后发榜。是年,宰相王涯奏:「礼部取士反先以牓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请罢先呈之例,一以委有司。」

九年,中书门下奏:“每年贡士仅千人,据格所取,其数绝少,望付所司精求行艺,添满四十人及第。

译第四杂议论上

第五杂议论中

第六杂议论下

历代制上

○历代制上【唐、五代】

唐

五代

△唐

唐代宗广德元年下敕,两馆(崇文馆、弘文馆)的学生都以门荫(祖辈官职资历)补充录取,其中经业、楷法(书法)能通七项考核的,授予出身(做官资格)。

永泰元年,开始设置两京(长安、洛阳)分别贡举【此前广德二年,侍郎贾至说年成正遇歉收,赴省应试的举人往来两京不便,于是在两京分别考试。到这时又下敕,礼部侍郎的官号都以"知贡举"命名,两地分别放榜及第。大历七年停止东都贡举,太和元年又下敕暂且保留,其中属于国子监的举人仍照旧到京城应试】。皇帝曾亲临宣政殿,亲自考试讽谏主文、茂才异等、智谋经武、博学专门等四科举人。皇帝亲自慰问勉励,赐给御厨珍馐、茶酒,礼遇十分优厚【当时正值酷暑,皇帝穿着朝服,整日端坐,阅读《太宗贞观政要》和举人的对策,前后审阅了一百多篇。到傍晚有人对策还没写完,皇帝命宦官给他们送蜡烛,让他们尽力完成,到半夜才结束】。这次登科的一共有十五人。

德宗贞元五年,下诏说明经科举人所学的《尔雅》,大多是草木鸟兽的名称,对治国之道没有益处,应当改学《道德经》【贞元十二年,司业裴肃上奏恢复学《尔雅》】。贞元六年,礼部侍郎为亲友另设考场应试,称为"别头",到贞元十六年废止。此后屡次恢复又屡次废止。贞元十八年,敕令此后每年考试所录取的明经不得超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超过二十人。宪宗元和元年,命宰相以下官员在尚书省监督考试应制举的举人,因为制举人都是先朝已征召过的人,所以皇帝不再亲自考试。元和二年,明经科停止口头问义,恢复用书面回答十条经义题【元和七年,侍郎韦贯之上奏停止书面问义,仍依旧例改为口头问义】,五经科要求答对五道,明经科要求答对六道,凡是曾经犯法或做过州县小吏的人,即使文才可取,也不予录用。

穆宗长庆元年,侍郎钱徽所举荐送考的人,经过复试大多不合格,钱徽因此获罪贬官【段文昌上奏说钱徽取士徇私,皇帝下诏命白居易、王起复试,结果落选的过半。按照旧制,进士唱名放榜后,要把所试的杂文和策论送中书门下详加复核,后来废止了这个做法。建中三年恢复施行,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说:"以往都是发榜之后才详加复核,现在请先复核再发榜。"议论的人大多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避嫌、失职,加以非议】。

长庆二年,设立三史科和三传科【采纳了谏议大夫殷侑的建议】。此前,进士科考诗赋及"时务策"五道题,"明经"科考策论三道题。德宗时,中书舍人赵赞主持贡举,改用"箴""论""表""赞"代替诗赋,都考策论三道。文宗太和七年,敕令贡举人先帖经"大小经"二十帖,其次对答"正义"十道,其次各写议论一道,不再考诸赋策。

太和八年,贡院奏请恢复考诗赋。皇帝亲自出题考核,对身边的大臣说:"我担心文风浮华浅薄,昨天考试的结果稍好一些。"于是下诏礼部每年录取及第者三十人,无合适人选就不必凑足数目。文宗好学崇古,郑覃凭经学位居宰相,非常憎恶进士科的浮华浅薄之风,多次请求废除该科。皇帝说:"敦厚与浮薄,各种人才都有。进士科取士已有二百年了,不可以骤然废除。"按照旧例,礼部考试进士将要及第的人名,要先呈报宰相,然后再发榜。这一年,宰相王涯上奏说:"礼部取士反而先把名单呈示中书省,这不是至公之道,请废除先呈报的惯例,一律交由主管部门决定。"

太和九年,中书门下上奏说:"每年贡士仅有千人,按照规格所录取的,人数实在太少,希望所司精心选拔品行才能兼备的人,补足到四十人及第。并委托礼部在所考各科贡举人原有的名额内减少十五人,用来保

仍委礼部于所试诸色贡举人元格内减一十五人都,守每年放出身黄衣人数,庶令才人速得自效。”从之。开成元年,诏勋臣子弟有能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有司先加奖引。五年,中书门下奏:“贡举人不许于京兆、河南两府取解,仰于两都国子监就试【大中六年,仍淮于两府集试】

武宗会昌五年,定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士人、寄客外州府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二百人;进士依旧格三十人。其隶名明经,请送二百人。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鄜、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陜、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诸支郡所送人数,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合封送省。

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奏:「封彦卿、崔瑑、郑延休三人,因皆贵胄,不敢选取。所试诗赋并封进奏,令翰林学士韦琮等考之。中程奉进止,并放及第。又谕有司考试,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今后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吏部尝试弘辞举人,漏泄题目,为御史所纠,其登科人并落下。时诸科取人犹滥,中书门下奏:「礼部贡院见置九科【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明法、童子】徒为人仕之门,曾无实艺。请起大中十年,权停三年,满后试赴者,令有司先进名,令中书舍人覆问,本业精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候敕处分。如事业荒芜,考官当议朝责。其诸道州府荐送童子,须实年十一二,仍须精熟一经,能自书写者【广德二年停童子岁贡,大历三年再停,开成三年敕诸道不得更以童子闻荐,然虽有是命,而荐者仍比比有之】如违条例,本道长吏议惩罚。」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请以《孟子》为学科,不报。十年,以军兴停举【通考作十一年,今从《册府元龟】于十二年,别许三十人及第。

昭宗天复元年,令新及第进士中有久在名场,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礼部以王希禹等闻,时人谓之「五老榜」。

哀帝天佑四年,礼部奏:「朝廷累年多事,在远举人并阻随计,逐年所司发榜,皆量其人数,临事增减。

译证每年放出身、授黄衣(低阶官服色)的人数,使有才之人能尽快得以自效于朝廷。"皇帝准奏。开成元年,下诏说有功之臣的子弟中若有能应考进士、明经及通晓各科的,有关部门应先给予奖掖引荐。开成五年,中书门下上奏说:"贡举人不许在京兆、河南两府取得应试资格,一律到两京国子监应试【大中六年,又恢复淮许在两府集中应试】。"

武宗会昌五年,规定公卿百官子弟以及京畿士人、寄居外地州府的客居者中修习明经、进士学业的,都要在所在的国子监或官学登记名籍,加以精心考核。所送的人数,国子监明经科旧例每年三百五十人,现在改为送二百人;进士仍按旧例三十人。登记为明经的,请送二百人。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东都国子监与同、华、河中三州所送进士不得超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超过五十人。凤翔、山南西道、山南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鄜、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陜、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超过十五人,明经不得超过二十人。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超过十人,明经不得超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超过七人,明经不得超过十人。各支郡所送人数,申报观察使核定发放解状,不得统一送出,各州各自申报解状。所考进士的杂文,按原有规格一并封送礼部。

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上奏说:"封彦卿、崔瑑、郑延休三人,因为都是权贵之后,不敢录取。所考的诗赋一并密封上呈,命翰林学士韦琮等人评阅。合格的奉旨一并放榜及第。"又晓谕有关官员考试要秉公办理,如有徇私,自有刑法处置。此后只依常例取舍,不得另外奏报请示。吏部曾试弘辞科举人,泄露了试题,被御史弹劾,已登科的人一并革除。当时诸科取人仍然过滥,中书门下上奏说:"礼部贡院现设有九科【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明法、童子】,只是徒然成为入仕的门路,并没有真才实学。请从大中十年起,暂停三年,期满后应考的人,令有关部门先呈报名单,令中书舍人复核审查,如果本业精通、堪当朝廷顾问,就按等第呈报名单,等候皇帝敕令处置。如果学业荒废,考官应当受到责罚。各道州府举荐送来的童子,必须确实年满十一二岁,并须精熟一经,能够亲自书写的【广德二年停止每年贡举童子,大历三年再次停止,开成三年敕令各道不得再举荐童子,然而虽有此令,举荐的仍屡见不鲜】,如有违反条例的,由本道长官议定惩罚。"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请求把《孟子》列为学科,未获批复。咸通十年,因用兵而停止贡举【通考记作十一年,现依《册府元龟》】,到咸通十二年,另外准许三十人及第。

昭宗天复元年,令新及第进士中若有长期滞留科场、刚沾得科第、年纪已高的人,不拘常例,各授一官。礼部把王希禹等人的名单呈报,当时人称之为"五老榜"。

哀帝天佑四年,礼部上奏说:"朝廷多年多事,远方的举人多因道路阻隔而未能应试,历年主管部门发榜,都是酌量人数,临事增减。现在战乱稍有平息,水陆交通渐渐畅通,应试的人虽不如往年多,但贡籍名册却相当可观。请对屈居未取的举人在去年名额之外,再放三数人及第。"获得批准。唐代制举的名目,多达八十六种,共分七十六科。其中最受重视的是进士科,每年贡举常不少于八九百人。士大夫即使位极人臣,如果不是由进士出身,终究不被认为是荣耀的事。人们推崇进士,称之为"白衣公卿",又叫"一品白衫";形容其艰难,称之为"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称科场汇集之处为"举场",通称应试者为"秀才",投递名帖叫"乡贡",及第叫"前进

今干戈稍戢,水陆渐通,求试虽不广于往年,而贡籍颇甚。其屈举拟于去年数外,更放三数人。」报可。唐制举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凡七十六科。其尤贵者进士,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前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有司谓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者谓之「等第」,州府不试而贡者谓之「拔解」。将试各相保谓之「合保」,群居而赋谓之「私试」,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还往」。既捷,列名于慈恩寺塔谓之「题名」,大燕于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籍而入选谓之「春关」,不捷而醉饱谓之「打毷氉」,匿名造谤谓之「无名子」,退而肄业谓之「过夏」,执业以出谓之「夏课【亦谓之秋卷】挟藏入试谓之「书策」。其略如此。若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诸科,亦称得人。中叶以后,未尝废置。然前代皆天子亲览升黜之权,一出于上。唐则全以付之有司,故牛僧孺辈以直言忤权幸,考官坐累,而刘蕡所陈尤忠愤鲠切,宰相而下皆不敢为之明白。虽当时阉宦之势可畏,亦由素无亲览之事故,此辈得以刦制衡鉴之人也。至铨法,自肃宗至德后,天下战讨启丐,填委永泰后,稍稍平定,而元载用事,非贿谢不与官。常衮为相,思革其弊,凡奏请一杜绝之,惟文辞入第乃得进,然无所甄异,贤愚同滞。崔佑甫代之,欲收时望,荐引无虚日,作相未谕年,除官八百人。前后相矫,终不得其适【德宗谓佑甫曰:「人或谤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对曰:「苟生平之未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上以为然】又河西、陇右、河南、河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选迁除之法浸坏。德宗兴元四年,以京师寇盗之后,天下蝗旱榖贵,选人不能赴调,乃命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以便江岭之人。贞元四年,吏部奏:“艰难以来,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甲又经失墬,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所以集选加众,真伪混然。”谨具由历状样,乞委观察使、诸州府县于界内应有出身以上,合依样通状发到所司攒勘。八年,从宰相陆贽请,以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天下称便【唐制岁集以孟冬,而选尽季春之月,干元后率三岁一调,稽壅淆冒,吏缘为奸,士或十年不得官,员阙亦累年不补】

九年,中丞韦正伯奏按选格,铨状自书,试日书迹不同,即驳放选殿。

译士",同科举人互相尊称叫"先辈",同榜及第的叫"同年",对主考官称"座主"。经京兆府考试而升荐的叫"等第",州府不经考试直接举荐的叫"拔解"。将要应试时互相担保叫"合保",聚在一起作赋叫"私试",登门拜谒权贵要人叫"关节",抬高声价叫"还往"。及第之后,在慈恩寺塔题名留念叫"题名",在曲江亭大摆宴席叫"曲江会",登记造册纳入铨选叫"春关",落第却还饮酒作乐叫"打毷氉",匿名造谣中伤别人的叫"无名子",退回去继续温习功课叫"过夏",带着自己的习作外出投献叫"夏课"【也叫"秋卷"】,夹带文字资料进入考场叫"书策"。大致情形就是这样。至于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科目,也称得上选拔出了人才。唐中期以后,这类科目也未曾废止。然而前代都是天子亲自审阅,升黜取舍之权完全出自皇帝。唐代则全部交给主管官员处理,所以牛僧孺等人因直言而得罪权贵宠臣,考官因此获罪受累,而刘蕡所陈述的言论尤其忠愤刚直恳切,宰相以下官员都不敢公开为他申辩。虽说当时宦官的权势令人畏惧,但也是由于向来没有皇帝亲自审阅取舍的制度,这才使得这些人能够挟制操纵掌管考核选拔大权的人。至于铨选之法,自肃宗至德年间以后,天下用兵征讨、请求赏赐者络绎不绝、堆积如山,永泰以后,局势才逐渐平定,然而元载执掌大权,不行贿赂就得不到官职。常衮做宰相后,想要革除这个弊病,凡是有人请托一概拒绝,只有凭文辞才能考中的才能得以晋升,然而又不加区别甄选,贤能与愚劣的人一同滞留不得升迁。崔佑甫接替他之后,想要收揽当时的声望,荐举引用之事没有一天中断,做宰相不到一年,就任命了八百个官员。前后两任宰相互相矫正对方的做法,终究没能得到恰当的办法【德宗对崔佑甫说:"有人诽谤你所任用的人多是亲戚故旧,这是为什么?"崔佑甫回答说:"如果是我平生所不认识的人,凭什么了解他的才能品行而任用他呢?"皇帝认为他说得对】。又因为河西、陇右、河南、河北不再上报官吏的员额,大致比天宝年间减少三分之一,而进入仕途的人却增加了三分之一,所以士人往往要做官两年、等候铨选十年,考核选拔迁转的制度渐渐败坏。德宗兴元四年,因为京师遭受寇盗之乱后,天下发生蝗灾旱灾、粮价昂贵,被选拔的人无法赴京应调,于是命吏部侍郎刘滋在洪州主持选拔事务,以方便江岭一带的人。贞元四年,吏部上奏说:"自艰难以来,两京的士人流散在远方,三库的敕甲(吏部存档文书)又已经散失,很多人冒名顶替,官吏中也有人行诈欺骗,代替现任官员的叫做'擘名',冒充已故者身份的叫做'接脚',所以应选的人越聚越多,真假混杂难辨。"谨拟定履历状式样,请委托观察使、各州府县在辖境内凡是有出身以上资格的人,都依样填写呈状,发送到有关部门审核核实。贞元八年,采纳宰相陆贽的建议,按照内外官职缺额的三分之一集中选拔候选人,每年作为定例,天下人都称便利【唐代制度是每年孟冬(十月)集中候选,铨选一直持续到来年季春(三月),乾元以后大致三年才铨选一次,导致积压混杂,官吏借机作弊,士人有的十年得不到官职,官职空缺也多年得不到补充】。

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上奏,按查铨选文状,铨选状是本人亲笔书写的,如果考试当天的笔迹与之不同,就驳回并取消其选拔资格。

宪宗元和二年,下制说:江淮的大县,每年根据空缺,委托三省、御史台、各司长官、节度使、观察使各自举荐能胜任县令的人,不限选拔人数,允许他们应召集选。台省官员及刺史、京畿地区的县令有空缺时,先从县令中挑选。如果有称职与否的情况,与原先举荐人一同受到赏罚。恢复设立具员簿,用来排列内外各官职。

元和三年四月

宪宗元和二年,制:江淮大县,每岁据阙,委三省、御史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堪任县令,不限选数,许赴集。台省官及刺史、赤令有阙,先于县令中拣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复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

三年四月,诏复位举县令之法,委吏部精加考核,仍令四时注拟。其观察、刺史所举,不得授以本州岛府县令【是年三月,诏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宜委吏部官于平留选人中择行艺注拟,综核限考,入畿县簿尉任,依常格】

七年八月,令州府五品以上官替后,本道观察使量其才行干能堪奖用者,每岁冬季闻荐。

穆宗长庆二年,诏诸道荐送大将,其随节使归朝者,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官具由历功绩,牒送中书门下,量加奖擢。其常参武官,淮具年月日改转。诸道军府大将监察以上官,三年改转。盖自宪宗御宇,凡朔方、吴蜀洎山东、两河累兴问罪之师。帝自藩邸习闻,谓戎臣武卒常宜姑息,降诏优假。复有工贾胥吏窥升朝籍者,厚持缗货纳于方镇,方镇嗜利,即以大将文符给之,伪其职秩年月。未几则求荐闻,必曰「某以岁久宜迁,某以殊勋合奖」。宰臣奏拟下,得正官,流弊有不可诘者。文宗即位,宰臣次第矫举。

太和元年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者,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向后阙某职奏某人充。如更奏者,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又敕厘革,两畿及诸道奏请散官、州县等官,惟三剑、三川硖内及诸道比远,许奏县令、录事参军,每道不得过三五人,其余并停。

二年诏曰:「内外官曹,上自要重,下至卑散,班行府县,更无阙员,荐请沿替,为弊滋深。况文武名分,授受各殊。其诸使、诸道等,今后宜依注例,除旧有正官外,不得兼受正官。」三年权停东选【太宗时,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又诏:「诸道进奏官有奏请带正官者,不得兼简较及宪官。如淮诸道、诸军、诸使例请简较兼宪官充,则不得带正员官。」

四年,中书门下奏:「河北诸道,沧、景德、棣之类,经破伤之后,灵、夏、邠、宁、鄜、坊、泾、原、振武、丰州,全无俸料。有出身人及正员官,悉不肯去。吏部从前多不注拟,如假摄有劳,许于诸色人中量事奏三数员。」从之。

六年,从御史台奏: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有子孙授京城及诸州府官,勒归本任,不得奏请句留。

七年中书门下奏,亲人之切,无如县令。又录事参军纠察属县,课责下僚,一郡纪纲,籍其提举,吏曹注拟,真伪难知。岂若考绩效于理所,听善恶于甿谣?

译,下诏恢复选拔县令的方法,委托吏部精心考核,并令四季按时任命。观察使、刺史所举荐的人,不得授予本州府的县令一职【这一年三月,下诏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司经局的校书郎、正字等官职,应委托吏部官员在考核期满的候选人中挑选品行才能优良者予以任命,综合考核限定任期,任满后调入畿县任主簿、县尉】。

元和七年八月,命令州府五品以上官员离任后,由本道观察使衡量其才能品行,凡能担当重用的,每年冬季呈报举荐。

穆宗长庆二年,下诏各道举荐送来的大将,凡随节度使归朝的,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官具体核查其经历和功绩,呈交中书门下,酌量加以奖励提拔。常参武官的,须一并具录年月日改任情况。各道军府大将、监察御史以上官员,三年改任一次。这是因为自宪宗在位以来,朔方、吴蜀以及山东、两河一带屡次发动讨伐叛逆的战争。皇帝自身在藩邸时就熟悉此事,认为对武将士卒应当加以姑息迁就,屡屡下诏优待宽容。又有工匠商贾、胥吏之流企图跻身朝廷官员行列的,携带大量钱财贿赂送到藩镇,藩镇贪图钱财,就把大将的委任文书给他们,伪造其官职品级及任职年月。不久便要求朝廷正式举荐任命,一定说"某人因任职年久应当升迁","某人因立有殊勋应当奖励"。宰相奏请批准后,得到正式官职,这种流弊难以追究。文宗即位后,宰相相继矫正这些弊端。

太和元年下敕,各道、各军、各使凡要奏请任命判官的,以及每年冬季举荐的人,除新设立的幕府按原定名额任命外,此后遇有某职出缺时,须说明奏请某人充任。如果再有奏请,应写明"某职某人因某事停止奏请,由某人接替"。台省官员经过两次考核的,不在冬季举荐之列。又下敕整顿,规定京畿及各道奏请散官、州县等官职时,只有三剑(剑南三川)、三川、峡内以及各道边远地区,允许奏请任命县令、录事参军,每道不得超过三五人,其余一概停止。

太和二年下诏说:"内外官职,从重要职位到卑微闲散的官职,京城衙门与府县,本无空缺官职,却因为推荐请托、更替接替而使弊端日益加深。况且文武官员各有其名分,授受各有不同。今后各使、各道等,应当依照注拟旧例,除了原有的正式官职外,不得兼受正式官职。"太和三年暂停东选制度【太宗时,东部士人应选的都集中在洛州,称为东选】。又下诏:"各道进奏官如有奏请授予正式官职的,不得同时兼任检校及宪衔官职。如果按照各道、各军、各使的惯例请求检校兼宪衔官职充任,就不得同时兼任正式官职。"

太和四年,中书门下上奏说:"河北各道,如沧、景、德、棣之类,经过战乱破坏之后,灵、夏、邠、宁、鄜、坊、泾、原、振武、丰州,完全没有俸禄薪饷。有出身资格的人及正式在编官员,都不肯前往任职。吏部以往大多不予任命,如果是代理摄职而有功劳的,允许在各类人中酌情奏请三数人任用。"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太和六年,采纳御史台的奏请:各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如有子孙被授予京城及各州府官职的,一律责令归还本任,不得奏请留任京城。

太和七年,中书门下上奏说,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官职,没有比得上县令的。而录事参军督察属县,考核约束下属官吏,是一郡的纲纪所系,掌管全郡的提举事务,如果由吏部按常规任命,真假才能难以分辨。哪里比得上考察其在任所的实际政绩、听取百姓的口碑舆论呢?希望令京兆、河南两府尹以及天下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的常规候选人中,挑选可以担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选,具录他们的政绩才能,呈报举荐。至于州一级的,先申报牒文给观察使,一并加以考核,再申报吏部集中铨选【吏部尚书、侍郎召见到铨选官署

望令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名,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核,申吏部集选【吏部尚书、侍郎引诣铨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人之术,及陈历仕课绩,但取事理明切,不假词华】取理识优长者为等第,便于大县难理处注拟【仍取税五万贯以下县注授,免占常选人阙员】如有犯赃,以本州岛长吏处分【百贯以下,刺史量削阶秩;百贯己上,移守僻远小郡】观察使委中书门下奏听进止。其犯赃官,纵遇恩赦,不在收叙之限。

八年正月,吏部奏准疏理诸色入仕人等。今诸司流外令吏、府史、掌固、礼生、楷书、医工及诸军诸使承优官典【总一千九百七十二员,请减六百五十七员】兵部奏应管左右仗、千牛、仆寺、殿中省进马、左右金吾仗长上【共一百六十一员,请减六十七员】文简、武简三卫每年定数【六十人】礼部奏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坐等【共五百五十二人,减一百三十人】并请权减,从之。初中书门下以诸色科目选人,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只合于礼部应举;其有出身、有官者,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比年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其弘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例,然亦不在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并令所司荐试,及第明习律令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唐选举之法,州府所升者试之礼部,礼部所升试之吏部,其法截然。然观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劾奏七年冬,京兆府踰滥解送之人,已授官六十六人,则未经礼部者径入吏部,知唐中叶以后法度废紊者多矣】至太和九年,又奏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科得人为盛。然于入仕须更练达,起来年进士及第后三年任选,委吏部依资尽补州府参军、紧县簿尉。宦满之后,来年许选,三考后听诸使府奏用,便入协律郎、四卫佐,未满者不在奏限【如任江淮官,特与免其纲使】

开成二年二月,左卫大将军张克勤请以叙一子官回与外甥,不允【前请回授,并蒙允许,至是准左司员外郎裴夷直断:若无己子,许及周亲;自有息男,不得妄移他族,遂定为例】时诸道有以试御奏授州县官者,上曰:“每年选人辛苦,尚无缺员,与之试御奏授,不可轻许【惟河北道吏部不注,许其奏请】由是幸进暂息。又诏曰:“近日诸色入流人多,官途隘窄。诸道军将自有衣粮月俸,若更占州县员阙,则文吏无所容身。今后诸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更奏将军充巡内上佐等官。京有司有专知、别当及诸色职掌,近日诸司奏请州县及六品己下充本司职掌,援引旧例,色目渐多,致溢旧额。

译,考试一道时务策,询问治民的方法,以及陈述以往的任职政绩,只求内容切合事理,不苛求辞藻华丽】。选取见识才干优异的人评定等第,便于在难以治理的大县中任命【并且从税收五万贯以下的县中拨出名额授予,不占用常规候选人的名额】。如果有贪赃行为,由本州长官处理【贪赃百贯以下的,由刺史酌情削减其官阶品秩;贪赃百贯以上的,调离到边远的小郡】。观察使应报请中书门下奏明皇帝决定处置。凡犯有贪赃罪的官员,即便遇到大赦,也不在赦免叙用之列。

太和八年正月,吏部上奏请准予清理各类入仕人员。如今各司流外令吏、府史、掌固、礼生、楷书、医工以及各军各使承担优待官职的人员【共计一千九百七十二人,请求削减六百五十七人】。兵部上奏说,所管辖的左右仗、千牛、仆寺、殿中省进马、左右金吾仗长上等人员【共一百六十一人,请求削减六十七人】。文简、武简三卫每年确定的名额【六十人】。礼部上奏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坐等人员【共五百五十二人,削减一百三十人】。都请求酌情削减,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当初,中书门下认为各类科目的选人,凡未取得出身、未任官职的,只应到礼部应考;已经取得出身、已任官职的,才应该在吏部应考科目选。近年来格式条文互相抵触,很多白身(无官职身份)者以及使用散试官(虚衔)者也自称乡贡,等到铨选任命时,就妄自争论资历次第,根本没有一定的规格惯例。其中弘词、拔萃、学究、一经等科都有固定的规矩,但也不在使用散试官身份的限制之内。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科都应交由主管部门举荐考试,凡是考中的,明习律令与明经同等,一史、三礼、三传与进士同等,三史当年就应关送吏部【唐代的选拔任用之法,州府举荐的人由礼部考试,礼部选拔的人再由吏部考试,法度截然分明。但据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弹劾七年冬季京兆府过度滥送的人,已经授官的有六十六人,可见有些人未经礼部考核就径直进入吏部铨选,可知唐代中期以后法度废弛混乱的情况很多】。到太和九年,又上奏说国家取士,远远效法前代,进士科取得的人才最盛。然而入仕之后仍须多加历练,从今年起进士及第后三年内候选,委托吏部按资历一律补授州府参军、紧要县的主簿县尉。任期届满后,来年才允许再次候选,三次考核合格后允许各使府奏请起用,可以进入协律郎、四卫佐等职,任期未满的不在奏请之列【如果在江淮一带任官,特别予以免除其纲运使职务】。

开成二年二月,左卫大将军张克勤请求把叙授给自己儿子的官职转赠给外甥,未获批准【以前有请求转授的都得到批准,到这时按照左司员外郎裴夷直的裁断:如果没有自己的儿子,可以转授给周亲;如果自己有儿子,就不得随意转移给其他宗族,于是定为成例】。当时各道有人凭试御奏授州县官职的,皇帝说:"每年候选之人都很辛苦,尚且没有空缺,若给他们试御奏授的资格,不可轻易允许【只有河北道吏部不予任命,允许其自行奏请】。"由此侥幸晋升的风气暂时平息。皇帝又下诏说:"近来各类入仕的人很多,官途狭窄。各道军将本身有衣粮月俸,如果再占用州县的官职名额,那么文职官吏就没有安身之处了。今后各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再奏请任命将军充任巡内上佐等官。京城各官署中有专知、别当以及各种职掌人员,近来各司奏请任命州县及六品以下官员充任本司职掌,援引旧例,名目渐渐增多,导致超过旧有名额。今后应各自在本司现任官员中挑选差遣任用,不得另外奏请设官。"开成四年停止岭南五管及黔中道的选补。当初,两道候选的士人,朝廷派遣郎官、御史担任选补使,也有不派御史的情况。元和年间令每五年集中选拔一次,选拔前一年由南曹先行牒文催办文书。

太和五年【《玉海》记作三年】暂停此

今后各于本司见任官内拣择差署,不得别更奏官。”四年停岭南五管及黔中道选补。初,两道得任士人,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亦有不遣御史者。元和间令五年一集,选前一年南曹先牒催文解。

太和五年【玉海作三年】权停。至是,吏部以请,诏曰:「两道选补停罢多时,极为利便。来年举奏,挠动远情。议者以人远地便,不足为虑。不知一方之政,得其人则一境之人受其福,茍非其人,则假摄之官皆授里人。至有胥贾用贿求假,本州岛令录裒剥恣私,宜更停。」

五年七月诏诸道并不得奏人,唯河北诸道、河东、泽潞、山剑三川、京北、京西管内官员稍多假摄之中,悉有劳效,每年许奏两三人【仍须元额阙,不得替见任人。时岭南节度使卢钧奏:「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人瘼。且岭中往弊,南选;今弊,北资。臣当管二十二州,惟韶、广官僚,每年吏部选授,道路遐远,瘴疠交侵,更以俸入单微,号为比远,非下司贫弱,即远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鲜识廉耻。臣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若摄官廉慎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正。」敕旨依之】

至武宗时,以州县摄官,常怀苟且,委本州岛刺史于当州诸县,分配公事句当,如官员数少,力实不逮,即于前资官选择差摄,不得取散试官充。又令进士至合选年,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又县令阙人,许观察使于前资摄官内荐论。

宣宗大中六年,令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今任四上考,减两选;余官得四上考,县令、司录、参军得三上考,并减一选。懿宗咸通十二年,依中书门下奏:河东、潞府、邠宁、泾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鄜坊、沧德、易定三川等道观察、防御等使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录外,许量奏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县丞共三人【偏州不在奏州县官限】诸道节度及都团练、防御使下将校奏转试官及宪、御等,令诸节度使每年量许五人,都团练、防御量许三人。其御史中丞己下,须有战伐功劳,任具事绩申奏简勘处分,以外不得更有奏请。

僖宗广明元年敕选人粟错长名驳放者除身名踰滥及欠选欠考外以比远残阙收注【文宗开成二年帝以粟错长名驳放选人经冬穷悴哀诉可矜敕吏部简勘如非大段瑕病即与重收注拟不得用平留阙如员阙不相当一唱不伏官者便任冬集其未经中书门下陈状者敕下后不得续收今年以后亦不为例】

哀帝天佑二年诏曰:「吏曹注拟申到中书,过验酌量,三铨旷务。今后州府令录,委吏部注拟,中书门下不除授。时选人多有重迭,磨勘之际,各有争论。

译制。到这时,吏部又上奏请求恢复,皇帝下诏说:"两道的选补已经停止很长时间,非常便利。来年再举行奏请选拔,会扰动远方之人的情绪。议论此事的人认为人在远方而地方便利,不值得顾虑。却不知一方的政务,如果得到合适的人选,全境的百姓都会受益,如果所托非人,那么代理摄职的官员都会被本地人所把持。甚至有胥吏商贾用贿赂求得代理摄职之机,本州县令、录事借机横征暴敛、恣意谋私,应当再度停止此制。"

太和五年七月下诏,各道一律不得奏请任用人员,只有河北各道、河东、泽潞、山南剑南三川、京北、京西管辖境内官员相对较多的地方,代理摄职之人中确实有功劳的,每年允许奏请两三人【仍须是原有名额出缺,不得替换现任官员。当时岭南节度使卢钧上奏说:"海隅择用官吏,与江淮地区不同,如果不是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人,就很难体察百姓的疾苦。而且岭南以往的弊病在于'南选',现在的弊病在于'北资'。臣所管辖的二十二州,只有韶、广二州的官员,每年由吏部选授,路途遥远,瘴疠交侵,加上俸禄微薄,被称为'比远'之地,若不是官署贫弱之人,就是无能之辈才被派到那些地方,等到到任时,往往已经欠下不少债务,很少有人还讲究廉耻。臣任职四年,深知其中情形,其中潮州的官吏,希望特别按照以往的惯例,不由吏部任命,暂且委托本道自行求才。如果代理官员廉洁谨慎、有好名声,仍照以前的做法,由观察使奏请正式任命。"皇帝下旨依从了这个请求】。

到武宗时,因为州县代理官员常常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命令本州刺史在本州各县中,分派公务任务,如果本州官员数量太少、力量确实不够,就从前任官员中挑选人代理,不得使用散试官充任。又下令进士到达应参加铨选的年龄,允许各道依照资历奏请授予试官充任职务,如果奏请授予州县正式官职的,就不在兼任的限制之列。又若县令出缺,允许观察使从前任摄职官员中推荐评议。

宣宗大中六年,规定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现任达到四次上等考核的,减少两次候选年限;其余官员达到四次上等考核的,以及县令、司录、参军达到三次上等考核的,一并减少一次候选年限。懿宗咸通十二年,依照中书门下的奏请:河东、潞府、邠宁、泾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鄜坊、沧德、易定、剑南三川等道观察、防御等使,以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任命县令、录事外,允许酌量奏请主簿、县尉以及中下州的判司、县丞共三人【偏远州郡不在此奏请州县官员的名额限制之内】。各道节度使及都团练、防御使属下的将校,奏请转任试官及宪官、御史等,令各节度使每年酌量允许五人,都团练、防御使酌量允许三人。其中御史中丞以下的,必须有战功,具体核实事迹后申报处理,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奏请。

僖宗广明元年下敕,候选人因文书错误而被除名驳回的,除了身份严重不实以及欠缺选拔资格、考核记录的以外,可依照比照边远残缺名额的方式收录任用【文宗开成二年,皇帝因文书出错而被驳回除名的候选人经历一冬穷困潦倒、悲痛陈情,情有可悯,敕令吏部审查核实,如果不是严重的问题,就应重新收录任用,不得用"平留阙"(暂时保留的空缺)来搪塞。如果空缺员额与候选人不相当,一次唱名不服从安排的官员,就任其到冬季再集中候选。凡是没有向中书门下陈情申诉的,敕令下达后不得继续收录,此后也不再以此为惯例】。

哀帝天佑二年下诏说:"吏部注拟任命,申报到中书省,经审核酌量,导致三铨(尚书、侍郎分掌的三个铨选部门)荒废事务。今后州府的县令、录事,委托吏部注拟任命,中书门下不再另行除授。"当时候选的人有很多重复申报的情况,磨勘核对之时,各有争论。铨选部门的

铨司言具状,须与注拟到任替阙参差,请淮旧条殿选。如是格式,申送员阙,不得更妄指射。旋以梁王朱全忠请令三铨处分,常调选人并淮旧例。其四镇管内官员,后本道申阙到省,方与注拟。」

  △五代

五代当干戈抢攘之岁,贡举未尝废也。惟土宇分割,人士流离,故每年所取进士,其多者仅及唐盛时之半。但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唐时所取甚少,而晋、汉后明经诸科中者,动以百人计。盖帖书、墨义,承平之时,士鄙其学,国家亦贱其科而不取。丧乱以来,文字坠废,为士者往往从事帖诵之末,国家亦姑以为士子进取之途,故其所取反数倍于唐盛时也。

梁太祖开平元年,凡诸道贡举人秋荐时,藩方不加亲试,号为拔解者,并令止绝。又敕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不得过二十人。先后诏求卓荦不羁、沉潜用晦、究古今刑政之源、达礼乐质文之奥者,奏试所长,待以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实也。礼部所放进士薛钧,以父延珪为左司侍郎,敕令落下。其后兵部尚书知贡举【唐开元时,以礼部侍郎专知贡举,其后或以他官领,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惟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时亦检校仆射。至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刑部侍郎为之,不复专主礼部。盖自干化元年,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始也】姚洎言:「曩时进士不下千人,近岁观光之士人数不多。加以在位臣僚罕有子弟,就其寡少,复避嫌疑,实恐因循渐为废坠。请令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许所在州府荐送,以广毓才之义。」从之。翰林学士郑珏连知贡举,邺人赵都赂之,人报。翌日登第,都乡人聂屿闻不捷,诟来人以吓之。珏惧,亦与屿第。时吏部拟官,中书除授多行请托,但假货财,虽严敕有司,官长仍徇私情,而靡才实焉。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中书门下请权停贡选一年,不允。三年,以新进士符蒙正等不塞舆望,敕翰林院覆试【宣徽使李绍弘之毁也】,升王彻为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并敕今后礼部所试,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又童子科,委本州岛府依诸色举人例考试结解送省,任称乡贡童子,长吏不得表荐。若无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长兴元年敕每年所放童子不得过十人】四年正月,五科举人许维岳等一百人进状言:伏见新定格文,三礼、三传每科祗放两人。方今三传一科五十余人,三礼三十余人,三史、学究一十人。若每年祗放两人及一人,逐年又添初举,纵谋修进,皆恐滞留。伏见长庆、咸通年放举人元无定式,又同光元年春榜亦一十三人,请依此例以劝进修。

译人说文状具备,须与所注拟到任的空缺相符不能有差错,请依照旧条例予以取消候选资格。如果符合规格式样,就申报呈送空缺员额,不得再妄自指定要求。不久因梁王朱全忠请求,命三铨(吏部尚书、二侍郎)处理此事,日常调补候选一律依照旧例。至于四镇管辖境内的官员,此后由本道申报出缺情况到吏部,才予以注拟任命。

△五代

五代正当战乱纷扰的年代,贡举考试却未曾废止。只是由于国土分裂,人士流离失所,所以每年录取的进士,最多的时候也只有唐代兴盛时期的一半。但三礼、三传、学究、明经等科,唐代所录取的人很少,而后晋、后汉之后明经诸科录取的人,动辄以百人计。大概是因为帖书、墨义这类考试方法,在承平年代,士人以钻研这类学问为鄙陋,朝廷也轻视这些科目而不予录取。自战乱以来,文字学问日渐荒废,读书人往往从事帖诵一类的浅陋学问,朝廷也姑且把这作为士人晋身的途径,所以录取的人数反而比唐代兴盛时期多出数倍。

梁太祖开平元年,凡是各道贡举人在秋季推荐之时,各藩镇不再亲自加以考试、号称"拔解"的做法,一律予以禁止。又敕令礼部贡院,每年所放的明经及第人数,不得超过二十人。此前后多次下诏征求才能卓越不受拘束、深藏不露、精研古今刑法政治源流、通晓礼乐文质精髓的人才,令他们奏陈自己的专长,破格加以任用。然而只有这种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效果。礼部原本要录取进士薛钧,因为他的父亲薛延珪是左司侍郎,敕令将他除名。此后由兵部尚书主持贡举【唐代开元年间,由礼部侍郎专门主持贡举,此后有的由其他官员兼领,多用中书舍人及各司四品清望官员。只有会昌年间,命太常卿王起主持贡举,当时还兼任检校仆射。到五代时,有的用兵部尚书,有的用户部、刑部侍郎主持,不再专属礼部。大概是从后梁乾化元年,用尚书左仆射杨涉主持贡举开始的】。姚洎上言说:"以往进士常有近千人,近年来观光应试的士子人数不多。加上在位的臣僚很少有子弟应试,本来人数就少,又要避嫌,实在担心长此以往贡举会逐渐荒废。请允许在朝的公卿、将相的亲属子孙中,凡是有文才品行可取者,允许所在州府举荐送考,以扩大培养人才的意义。"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翰林学士郑珏连续主持贡举,邺地人赵都贿赂他,被人告发。第二天登第,赵都的同乡聂屿听说自己没有考中,斥骂来报信的人来吓唬郑珏。郑珏害怕,也让聂屿及第。当时吏部铨选任官,中书省的除授大多通过请托,只要贿赂钱财就能获得官职,即使朝廷严令有关部门整顿,官员长官仍徇私情,因而没有真正的才能之士得到重用。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中书门下请求暂停贡举选拔一年,未获批准。同光三年,因为新科进士符蒙正等人不能平息舆论的不满,敕令翰林院复试【是因宣徽使李绍弘的诋毁】,将王彻升为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并敕令此后礼部的考试,都要委托中书门下详细复核后再上奏。又规定童子科,委托本州府依照各类举人的惯例考试后出具解状送往礼部,一律称为"乡贡童子",地方长官不得单独表荐。若没有本地出具的解状,礼部不予考试【长兴元年敕令每年放榜的童子不得超过十人】。同光四年正月,五科举人许维岳等一百人联名上状说:见到新定的规格条文,三礼、三传每科只放两人及第。如今三传一科有五十多人,三礼有三十多人,三史、学究有十人。如果每年只放两人或一人及第,逐年又不断新增应考的人,即使努力上进,都恐怕会滞留积压。见到长庆、咸通年间放榜及第人数原本没有固定规格,同光元年春榜也放了十三人及第,请求依照这个先例以勉励士子上进。皇帝下敕依

奉敕依为永例。明宗天成三年,赵凤知贡举,备陈场中利病。七月,敕今后应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业毕后引试对策时宜。令主司于时务中取要当策题,精详考校,但能周通典切,即放及第;不及此格者,本业虽精,亦须黜落。应九经、五经、明经、帖书及格后引试对义,主司于大经泛出问义五通,于帘下书于试纸,令隔帘逐段解说,但不失疏注义理,通二通三始得入策。策并于时务中采取对策,许直言其事。初进士帖经通三者准放。五年,礼部贡院奉敕:进士帖经,本朝旧制,近来此道稍坠,负艺者虽多,能帖经者甚少,恐此一节或滞群材。今年应进士举所试文策及格,帖经或不及通三与放及第。来年秋,词赋人所习一大经,许令对义。今逐处解到进士,当司引试杂文、帖经,后令别于所习一大经内对义目五道考试,通二通三,准帖经例予其入格。长兴元年二月,敕此后贡院应试三传、三礼,宜令准进士九经、五经、明经例逐场去留,不得候终场方定,仍具所通否粗,一一于牓内告示。其学究不在念书,可特示墨义三十道,亦准上指挥【五科中惟学究文书最少,乃令念其经而通其义,故曰学究,今祗许墨义,即学者皆专于此科,时论非之】五月停弘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复明法科。时及第新进士李飞赋内犯韵,李榖犯韵一处,又诗内错写一字,中书门下奏恕其误,其余多放再解就试。师门、门生诸称及落第举人无故改名者,悉予禁止。四年礼部贡院奏,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始于唐长寿三年,从左拾遗刘承庆之请】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天应门外朝见,今后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并从之【或以人数不少,祗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余续至者俟齐日别令朝见】旧例举人就试日,皇城司差人于院门前听察举人挟带文书,发榜日设棘于门,又闭院门以防下第不逞者。贡举考试官侵星便出,及第人赴五凤楼前谢恩,赴国学谢先师。和凝知贡举,彻棘启门,至晚始出,请令举子于朝堂谢恩讫,即赴国学,永为定制。自唐末丧乱,缙绅之家或以告敕鬻于族姻,至有舅叔拜甥侄者,选人伪滥。郭崇韬奏革其弊

译照办理,永为定例。明宗天成三年,赵凤主持贡举,详细陈述科场的利弊。七月,敕令此后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学究等科考试,本业考完后再考对策时务。命主考官在时务中选取切要的策题,仔细考核,只要能通达时务、切合实际,就予以放榜及第;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即使本业精通,也须予以黜落。九经、五经、明经科考完帖经后,考对答经义,命主考官从大经中泛出问义五道,在帘下写在试纸上,隔着帘子让考生逐段解说,只要不失注疏的义理,通过二道或三道即可进入策论考试。策论也从时务中采取题目对策,允许直言其事。起初进士帖经能通过三道的准予放榜。同光五年,礼部贡院上奏说:进士帖经,是本朝的旧制度,近来这方面的要求有所松懈,有文才的人虽多,但能通帖经的很少,恐怕这一环节会耽误人才的选拔。今年进士考试,所考的文策合格,帖经如果达不到通过三道的标准,也予以放榜及第。来年秋天,所学习的一门大经,允许改为考对答经义。现在各地解送来的进士,本司考完杂文、帖经后,另外从所学的一门大经中出对答经义题目五道进行考试,通过二道或三道,比照帖经的标准准予合格。长兴元年二月,敕令此后贡院考试三传、三礼,应当比照进士九经、五经、明经的惯例,逐场淘汰,不得等到终场才决定去留,并且都要在榜上一一注明其经义通晓与否及粗通的情况。其中学究科不需要背诵经书,可以特别只考墨义三十道,也比照上述办法执行【五科中只有学究科所需的文字学问最少,只要求熟读经书通晓经义,所以叫"学究",如今只考墨义,那么学这门的人都专攻这一项,当时的舆论对此有非议】。五月停止弘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恢复明法科。当时新及第的进士李飞,其赋中犯了用韵的忌讳,李榖也犯了一处韵忌,又诗中错写了一个字,中书门下奏请宽恕他们的失误,其余的人大多命令另外重考。凡称呼"师门""门生"的以及落第举人无故改名的,一律予以禁止。天成四年,礼部贡院上奏,说贡举之人在元旦时排列在四方进献物品之前,以充实朝廷的礼仪【始于唐长寿三年,是采纳左拾遗刘承庆的请求】,近来一直到临近锁院前,才到天应门外朝见皇帝,此后请令举人恢复按照旧法在正式朝仪中排列,都获得批准【或者因为人数不少,只挑选各科解头(解元)一人排列在朝仪之中,其余陆续到来的人等到齐了以后另行安排朝见】。按照旧例,举人应试之日,皇城司派人在贡院门前查察举人夹带文书作弊,发榜日则在门前设置荆棘,又关闭贡院大门以防落第的心怀不满之人闹事。贡举考试官在天亮前就要出场,及第的人前往五凤楼前谢恩,再到国学拜谢先师。和凝主持贡举,撤去荆棘、打开院门直到晚上才出来,请求命令举子在朝堂谢恩完毕后,立即前往国学拜谢,永远作为定制。自唐末战乱以来,士大夫家庭有的把告身敕命卖给宗族姻亲,甚至有舅舅、叔叔反过来拜见外甥、侄子(因其官位反而更高)的情况,选人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很多。郭崇韬上奏革除这一弊端。

,令未合格人及无名驳放者,将伪滥人陈论。其见任官及诸道选人身死,并须申报本州岛,令录于告身书身死月日。选人亦不得周岁逗留,致作京债,有惧罪逃移者,所司申奏勿齿。时澄汰甚严,放弃田闾,涂毁告身者十七人【左拾遗李慎仪、吏部员外王松上言,崇韬行矫枉过直之道,成欲益反损之文。选人一事阙违,并涉踰滥,文书一纸有误,数任皆不勘详。自天下乱离将五十载,无人不遇兵革,无处不遭焚烧,文书保全固应极少。至二年以来,选人不敢赴集,诸道皆是摄官恩泽。】不行禄秩,皆废且摄官,祗自州府,多因贿赂,朝廷不知姓名,所司不考课绩,皆无拘束,得恣贪残。若不别为条例,不惟时病难息,益乱国章。请委铨曹仔细简量,但可去其踰滥,不失本规,酌中以为定制。从之。惟诸道犹奏请州县,乃令节度使管三州己上者,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三州己下者许奏二人,防御使每年许奏一人。天成二年,许各多奏一人。其刺史无荐奏之例,不得指请】天成二年,令选人过格十年外不在赴集之限,有隐忧者殿五选【制曰:人伦之责,孝道为先,既有负于尊亲,定不公于州县】初,冯道等议常调选人限于格例,铨注以至留滞,而州县吏员多以颜情兼摄,乃议减选补吏,以杜幸门。然是时九州岛既未混同,十道半违声教,吏员多益,州县无添。至长兴四年,行减选之敕【一选者无可减,两选、三选者减一选,四选、五选者减两选,六选、七选者减三选,八选、九选者减四选,十选、十一选者减五选,十二选者减六选】诸色劝进人及山陵行事官,兼每年黄衣选人数千,皆援减选并合除官。宰相将至内门,则数百为群,喧诉诘难,驺吏不能止。后追罢此敕。废帝清泰二年,三铨注拟选人有自超一资至五资,亦有三两人超六资、七资、八资者。门下省言:天成三年己前,许起折一资者不过三两人,天成三年后格不许超折,而中书以重议改移,便成淹滞。今年请据所注押定,从之。三年,诏以内外臣僚迭均劳逸,其两使判官、畿赤县长,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遗、三丞、五博、少列官僚选擢。

译…命令不合格的人以及被驳回除名的人,可以对作假冒滥之人提出申诉。凡是现任官员以及各道候选官员死亡的,都必须申报本州,让人在告身(委任文书)上记录死亡的年月日。候选官员也不得滞留京城超过一年,以致借下"京债",如有害怕获罪而逃走迁移的,主管部门应上奏,不再录用。当时甄别淘汰十分严格,被罢归乡里、告身被涂改毁坏的有十七人【左拾遗李慎仪、吏部员外郎王松上奏说,郭崇韬推行矫枉过正的做法,本想有益反而成了有害的条文。候选人只要有一件事有缺失违规,便都被归入逾越冒滥之列;一纸文书上有一处错误,历任经历便都不再详加核查。自从天下大乱将近五十年以来,没有人不遭遇战乱,没有地方不遭受焚毁,文书能够保全的本来就应当极少。到(同光)二年以来,候选人不敢前来应选集会,各道都是靠代理官职来施行恩泽补缺。】不发俸禄品秩,选人都被废置,改由代理官员摄理政事,这些代理官全出自州府,大多是靠贿赂得来,朝廷并不知道他们的姓名,主管部门也不考核他们的政绩,都没有约束,因而能够肆意贪婪残暴。如果不另外制定条例,不仅当时的弊病难以平息,还会更加扰乱国家典章。请委托铨选部门仔细甄别衡量,只要能去除其中逾越冒滥之处,又不失本来的规矩,斟酌折中定为常制。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只是各道仍可以奏请州县官员的人选,于是下令节度使管辖三州以上的,每年准许奏荐辖内官员三人;管辖三州以下的,准许奏荐二人;防御使每年准许奏荐一人。天成二年,准许各自多奏荐一人。刺史没有荐奏的先例,不得指名请托。】天成二年,下令候选人如果超过守选年限十年以外的,不受赴选集会的限制;有隐瞒丧事的人,罚停五次选任【制书说:做人的责任,以孝道为先,既然已经辜负了尊亲,就一定不能在州县任上秉公办事。】当初,冯道等人议论常规铨选的候选人受限于规定条例,以致铨选注拟因此滞留积压,而州县的吏员大多凭人情关系兼摄代理,于是商议减少守选年限、补充吏员,以杜绝侥幸之门。然而当时天下(九州)尚未统一,十道之中有一半不遵从朝廷教令,吏员大量增加,州县却没有增添编制。到长兴四年,施行减选年限的敕令【只需一次守选的没有可减的,两次、三次守选的减一选,四次、五次的减两选,六次、七次的减三选,八次、九次的减四选,十次、十一次的减五选,十二次的减六选】各类劝进之人以及负责山陵事务的官员,加上每年数千名黄衣候选人,都援引减选的先例,要求一并授予官职。宰相将要到达宫内大门时,这些人便聚集成几百人一群,喧哗申诉、责难质问,随从的吏卒都无法制止。后来朝廷追回并废止了这道敕令。废帝清泰二年,三铨注拟候选人的官阶,有从超越一资到五资不等的,也有两三个人超越六资、七资、八资的。门下省上言说:天成三年以前,允许升降调整一资的不过两三人;天成三年以后的条例不允许超越折算资历,然而中书省因反复议论改动,便造成积压滞留。今年请依照已经注定的官阶签署确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清泰三年,下诏要使朝廷内外臣僚交替均衡劳逸,规定两使的判官、京畿赤县的县令,从郎中、员外郎、补阙、拾遗、三丞、五博、少列等官员中选拔擢用。

晋高祖天福三年,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税奏:「今年就举,比常岁倍多。科目之中,凶豪甚众。每驳榜出时,有喧张,互相朋扇。请令举人落第后,或不甘心,令自投状披陈,却请所试与疏义对证,兼令其日一甲共较。傥实负抑屈,所司难逭宪章;如妄有陈论,痛加惩断。」其明年停举,又明年罢明经、童子、弘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先是废及第人与主司选胜宴,集中书舍人靸鞋接见举人,兵部、礼部引人过堂,日幕次酒食会客,悉皆罢之】惟明法一科,敕令五选集合格注官,优与处分。出帝开运元年,复明经、童子二科。其考试进士,仍以三条烛为限,有怀藏书册者不令就试【长兴二年改昼试,时又有容纵怀藏者,乃从知贡举窦贞固所请】高祖初行军副使等例从替罢者,许就家居一年赴阙,后即据资比拟,以免候阙委困。又令正官满日,长吏预前奏闻,不得朝摄暮替。又令参选考验时,所司简点文书,如有粟错,许酌事理,非藏奸隐幸者,免其驳放。然是时选格甚繁,每月送阙不过五员、七员。开运中,吏部侍郎王易简请南曹详定解样,兼备录长定格,取解条例各下诸州,如礼部贡院版样立州县门。每选人取解时,各准条件遵给行,从之。

汉隐帝时,刑部侍郎边归傥言:“每年贡举人,动应五举、六举,多至二千、三千,事业不精,人文何取?请敕三京、邺都,就道州府长官合发诸色贡举人文解者,精加考校,不得滥有举送。”其选法多依后唐及晋事例,令州县官、幕府官曾受令契丹者,追文书毁废者,取唐、晋出身文书,本选外仍殿两选,降三资注拟。凡唐、晋诸科及第人,于契丹年号内出给冬集者,许追毁换给,仍据新给年月日理选。又从右拾遗高守琼言:“敕年未三十者,不得任县令,七十者并宜注优散官。”

周太祖广顺三年,礼部侍郎赵上交请增改贡院诸科规条。时翰林学士承旨、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合符又参酌新旧陈奏条制【九经元格帖经一百二十帖,对墨义、泛义、口义共六十道,策五道。赵上交请罢帖书、泛义、口义、对墨义一百五十道,今去泛义、口义,都对墨义六十道。其帖书对策依元格。五经元格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道,今请对墨义十五道。明法元格帖律令一十帖,对律令墨义二十道,策试十条。去年罢帖对义六十道,今请依元格。学究元格念书对墨义各二十道,策五道。去年罢念书,都对墨义五十道,今请依去年。起请三礼对墨义九十道,去年添四十道,今请依元格。三传墨义对一百一十道,去年对四十道,今请依元格。开元礼三史元格各对墨义三百道,策五道。

译法本科则不必如此】。这些都在本贯地发解,如果乡贯路途遥远阻隔,可以到开封府呈递文状,奏请等候朝廷旨意。

各州本由判官考试进士,录事参军考试诸科,如果他们不通晓经义文艺,就由其次一等的官员充任考官,而由判官监考。监官、试官共同核对考试结果的通与不通,并用朱笔写明通否、署名于试卷之下,逐场决定去留,并开列原来申请发解和已经落选、现今发解的人数,连同进士的文卷、诸科的义卷、帖经的凭据一起随解发文书送交贡院。如果有应当发解而不发解,或不应当发解而发解的情况【凡有残疾重病者一律不得参与发解】,主管官员要停止其现任职务;如果是受贿所致,

去年加对五十道,请依元格。进士试杂文诗赋帖经二十帖,对墨义五十道。去年代帖经对义,别试杂文二首,今请依别试杂文。其帖书对义依元格。童子念书二十四道,请添念五十道及三十通者放】有敕宜依,仍于引试之时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祗不得于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违者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又今后举人须取本贯文解,远者祗许两京给解。世宗显德二年,礼部侍郎刘温叟放进士十六人,敕令看详黜落十二人。五年,右谏议大夫刘涛于东京试士,后率新进士刘坦己下十五人赴行在,以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覆试,退落七人。涛坐责官。翰林学士、尚书礼部侍郎宝仪奏:比来取解者诪张荐托,举送者启幸徇情,致令就试不下三千,登科罕踰一百,且明经、童子二科尤宜敕罢。其进士请今后省卷限纳五卷以上于中须有诗赋论各一卷,余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祗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以上为合格,将来却复昼试。其不及第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文字乖舛,词理纰缪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第二、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三礼解试,省试第一场礼记,第二场周礼,第三场仪礼。三传第一场左氏,第二场公羊,第三场谷梁,并终而复始。学究周易、尚书并为一科,每经对墨义三十道,仍问经考试。毛诗依旧为一科,对墨义六十道。及第后并为上选,集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并殿一举。其进士及诸科所殿举数,并于试卷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奏覆记下,当司与诸科一齐发榜。四年诏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治,达于教化者,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并许应诏。其逐处州府依每年贡举人式例,差官试解。尚书吏部【试策论三道,共三千字已上,取文理俱优,人物爽秀者方得解送】取来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许上表自举。自晋汉以来设官分治,厘革失中,广顺初颇加更定。前资朝官罢令赴阙【汉隐帝时杨邠以前资官在外,虑有游说,祗令两京居止】州郡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亲没未葬者不得辄求自进。而百司奏补官吏不择事言笔札,至有不能举其条目者。显德二年敕曰:诸司寺监收补职员,须无讹滥,今后勒诸司关送吏部验考,其中者更具引验可否,连所试书迹并本州岛府不系色役回文及正身引送中书。

译按枉法论罪;长官则听候朝廷旨意处置。

凡应举者的家状和试卷,开头都要注明年龄、应举次数、场次名第、乡贯籍贯,不得增减更改,在仲冬收纳,到月底截止。临近考试之期,知举官先召见询问联保情况【十人或五人互相担保,不允许有犯大逆罪者的缌麻以上亲属,以及各种不孝不悌之人、隐匿身份者、从事工商异业者、僧道还俗之人参与其中】,与家状核对相符后才确定应试资格。凡应试都严禁夹带书籍作弊【进士考试词赋,只有《切韵》《玉篇》不在禁止之列】,以及口头传授答案的行为;进士文理错乱谬误、诸科考试不通过的,都依照后周显德年间的规格予以停举处分。停举制度实行之初

后吏部具名闻奏,候敕下勒本司补收。

  钦定续通典卷十七

●钦定续通典卷十八 选举二

  历代制中

  ○历代制中【宋 辽 金 元】

  宋

  辽

  金

  元

  △宋

宋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解冬集春试,合格及第者列名发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三传一百一十条;《开元礼》、三史各三百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间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皆本贯发解,若乡贯阻越,得于开封府投牒,奏候朝旨。诸州本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或不晓经艺,即以次官充,而判官监之,监官试官对考通否,仍朱书通否署名其下,逐场定去留,具元请解及己落见解人数,并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随解文送贡院。或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者【其有残废笃疾并不得与解】停所任,受赂者以枉法论,长官听朝旨。凡应举家状并试卷,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禁挟书为奸【进士试词赋,惟《切韵》《玉篇》不禁】及口相授受者,进士文理纰缪,诸科不【读作否,后仿此】者,俱循周显德间格。殿举初,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进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者,号曰公荐。

太祖建隆三年有诏禁止。干德元年诏:九经一举不第者,一依诸科举人,许令再应。后并诗书易学究为一科【明经试帖书墨义者,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不第者不许再应。旧制礼部试贡院进士,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所坐设位供帐甚盛;至试学究则悉撤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取砚木,致黔其吻。盖防毡席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尝有败者。欧阳修诗「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其实自有谓也】其明年置制举三科: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经学优深可为师法;三、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并州府解送,解吏部试策论三道,限三千字以上【四年召陶谷、宝仪等同试贤良诸科,郝益、姜涉等文理疏略,赐酒遣之】五年诏举人有父兄食禄者覆试【上闻陶谷不能训子,而谷子邴擢上第,诏参政薛居正覆试,皆合格,又下是诏】出远方寒士与乡荐欲试礼部,假丐不可得,则宁寄举不试。

译,知举官将要前往贡院任职时,台阁大臣可以举荐自己所了解的、有真才实学的进士,称为「公荐」。

太祖建隆三年,下诏禁止公荐。干德元年,皇帝下诏:九经科应举一次未能及第的人,与各科举人一样,允许再次应举。此后将《诗》《书》《易》学究科合并为一科【明经科考试帖书、墨义,大概就像儿童挑背诵读一样,所以自唐代以来这一科就被人轻视,不第之人不允许再次应举。按旧制,礼部在贡院考试进士时,在台阶前设置香案,主考官与举人相对行礼,考场座位、供帐都十分隆重丰盛;而到考试学究科时,则把帐幕、毡席之类全部撤去,也没有茶水供应,口渴了就用砚台舔水润喉,弄得满嘴墨黑。这是为了防止毡席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