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续通典三十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一选举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58–275 段

其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有至数任不得迁者。故当时人皆自勉,非有劳效,知不得进。自祥符后,朝廷之议益循宽大,故令自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两任为限。又守官及三年,例得磨勘。行之人自知恩,未见有弊。及今岁年深久,习以为常,皆谓本分,无贤不肖,莫知所劝。愿陛下稍革此制,其应磨勘叙迁者,必有劳绩可褒,或特敕择官保任者,即与转迁;如无劳绩,不因保任,更增展年。考其保任之法,不当一例应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即命举之。如此则委执政之臣举清望官,委清望官举亲民官,有员阙随员数令举,又足以见圣恩急才爱民之意也。」

英宗治平初,同知知谏院司马光请贡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某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才,不可诬也。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远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其闲或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于乡里取解者,往往私买监牒,妄冒户贯于京师取解。自闲岁开场以来,远方举人惮于往还,只于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于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于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于后,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参知政事欧阳修曰:「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闲。」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

译望陛下稍微改革这个制度,凡是应当磨勘升迁的人,必须有值得称许的功劳政绩,或者有特别下敕令让官员出面担保推荐的,才给予升迁;如果没有功劳政绩,又没有人担保推荐,就再增加任职年限。至于考核担保推荐的办法,不应当一律照例施行,而应当选择有清望、有才识的人,就命令他们来举荐。这样一来,就是委托执政大臣举荐有清望的官员,委托有清望的官员举荐亲民的地方官,只要有职位空缺就随时按名额命令举荐,这样也足以体现圣上急于求才、爱惜百姓的用意了。"

英宗治平初年,同知谏院司马光请求贡院按各路分别录取人才,他大致说:朝廷每次举行科场考试,所派遣的考官大多都是翰林学士、知制诰以及三馆之类京城的人,他们所崇尚喜好的风气,就会形成一时的风俗。在京城的举人追逐迎合当时的风尚,容易了解应试的规矩体例,长期受到熏陶感染,文采自然会精工,让偏僻遥远、孤陋寡闻的人和他们竞争,用糊名弥封的方法混同一处,比较文章的高下,形势上是不能相比的。孔子说:"即使是十户人家的小地方,也一定有像我这样忠信的人。"这是说即使是偏僻简陋的地方,也一定有贤才,不可以轻视忽略。所以古代选拔人才,是按照郡国户口的多少来定比例,或者按德行,或者按才能,根据各人所擅长的方面,各自加以录取。近的从同族姻亲,远的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无论地位高低,都不可以遗漏。如今有的地区,好几路之中竟然全没有一人考中的,那么被遗漏的人才就太多了。国家用人的办法,不是进士及第就得不到好的官职,不擅长写诗赋、论、策的人就考不中进士,不到京城游学的人就不擅长写诗赋、论、策。因为这个缘故,使得四方的读书人都抛弃家乡,离开双亲,终老在京城,不再回去。这中间有的人本身有过错恶行,或者隐瞒了服丧的事,不敢在家乡去应考取解的,往往私下购买国子监的凭牒,虚假冒充户籍在京城应考取解。自从近年开科取士以来,远方的举人怕来回奔波,只在京城寄籍应考的人,比以前更多了。国家虽然订立了很严格的科考禁令,甚至不用荫补、赎罪等特权的人也照样禁止,然而冒名违规的人却一年比一年多。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次科场考试中考中进士的人,大多都是国子监、开封府所保送的人,那么按人之常情来说,谁又肯离开这里而到别处去呢?国家设立高官厚禄这样进取的途径,在前面引诱人前来,却在后面用苛刻的法令、一纸空文来加以禁止,这就好比决开黄河的下游堤坝,却想捧一把泥土去堵塞它,这个形势是一定行不通的。参知政事欧阳修说:"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比起前代来说最称得上公平公正,这是因为历代圣明的君主一直留心此事,反复讲求,务求周全,认为帝王之下不分内外,天下如同一家,所以不问是东西南北哪里的人,全部聚集各路的贡士,混合在一起,只凭才能来选拔,又用糊名誊录的办法来考核,使主考官不知道应试的人是哪个地方的人,是谁家的子弟,就不会在这中间有所偏爱厚薄。"所以议论的人都说国家科场的制度,虽然没有恢复古代的办法,却适合于当今的时代,它的没有偏私就如同天地造化,它的极为公正就如同秤杆一样,是祖宗以来不可更改的制度。《左传》说:"不要凭自己的小聪明来扰乱旧有的典章制度。"又说:"如果好处不到百倍,就不要改变法度。"如今谈论此事的臣子偶然看到一个方面,就要议论加以更改,这正是我之所以恳切地想要为陛下坚守祖宗法度的缘故。我所说的偶然看到一个方面,是指进言的人只看到每次科场考试中,东南地区考中进士的多而西北地区考中进士的少,所以想要改变办法,让西北地区多录取一些进士。殊不知天下地域极为广大,各地风俗各不相同,人的天性也各有擅长和不足之处。东南地区的风俗爱好文学,所以进士出身的人多而经学出身的人少;西北地区的人崇尚质朴,所以进士出身的人少而经学出身的人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录取进士科,西北多录取经学科,是各自根据当地人的才性所长,按照各自的多少比例来录取。如今如果把进士、经学两科合起来相比较,那么数目是均衡的;如果一定要

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增西北,则是巳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此其不可者二也。东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巳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当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不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于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之数,将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趋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概耳。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边,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患,则何方无之?前世乱贼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项羽、萧铣之徒是巳;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贤材,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

译单独论进士科,那么两地的多少就不相等了。这正是我所说的偏见的一个方面,这是不可行的第一点。国家正因为官员冗滥而忧虑,选拔士人的数目一定难以再增加。如果想要多录取西北地区的人,那就势必要多削减东南地区的名额。如今东南地区的州军,进士参加取解考试的地方,有两三千人的地区,只录取二三十人,这是一百人里取一人,已经痛加限制了。西北地区的州军,取解人数最多的地方也不过一百人,却能录取十几人,这是十人取一人,比起东南地区来说宽松了十倍。如果到了省试的时候又削减东南、增加西北,那就是已经被限制的地方又再次被限制,已经被放宽的地方又再次被放宽,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东南地区的士人从一千人中录取十人,起初的选拔已经很精细严格了,所以到省试时合格的人多。西北地区的士人学业赶不上东南地区,在发解取解的时候又放宽了十倍的名额,起初的选拔已经很宽滥了,所以到省试时不合格的人多。如今如果一律以十人取一人的比例,那么东南地区合格却落榜的人就多了,西北地区不合格却被录取的人就多了。至于其他各路,情况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偶尔有一路合格的人多,也要限制在十分之一的比例里刷掉;偶尔有一路合格的人少,也一定要凑足十分之一的数目,这就会使应当落榜的人被录取,应当录取的人被淘汰,取舍颠倒,能与不能混淆不清,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而且朝廷专门凭考试成绩来选拔人才,如果这样做,就会使真正有才能的人被冤枉落榜,没有才能的人却被滥加录取,不问是不是真的有谬误滥竽充数,只求各路名额均衡,这是不可行的第四点。而且提议此事的人本来是想多录取各路的本地人,如果这个办法一旦施行,那么寄籍应考的人就会争相前往。如今开封府寄籍应考的弊端已经可以证明这一点了,这就是所谓法令一出而奸邪随之产生,这是不可行的第五点。如今广南东西路的进士,大概都完全没有学业根基,各州只是按名额上报,人数凑够了就送去应考,那些人自己也知道没有真才实学,只不过是来参加一次省试就回去,希望借此谋得一个代理官职罢了,朝廷因为岭南瘴疠之地,北方人不适应,需要依靠当地人代理官职,所以也允许这样做。如今如果一律和其他各路一样十人取一人,这就是明显的谬误滥竽充数,比西北地区的情况还要严重,这是不可行的第六点。以上这六点,只是大概而已。如果旧有的制度一旦被破坏,新的建议一定要施行,那么弊端滥竽充数的情况随之而来,又怎么能数得清呢?所以我认为应当暂且遵循旧有的制度,只是致力于选择合适的人才,推行朝廷至公无私的原则,对待四方之人一视同仁,只凭才能来选拔人才,自然就不会有闲言,这才是当今可以施行的办法。如果说士人的风气浮华不实,应当先考察品行,就像新的建议那样,也只不过是考核考试的成绩,又怎么能保证一定录取品行真实的人呢?议论的人又说西北靠近边境,士人需要笼络安抚,这种说法很不对。如果不能使不安分的人不能造成祸患也就罢了,如果说他们有可能造成祸患,那么哪个地方没有这样的人呢?前代作乱叛逆的大臣,出身东南地区的人非常多,其中大的比如项羽、萧铣这类人就是;至于像黄巢、王仙芝这些人,又都是在中原地区起兵作乱的。不安分的人难道只出在西北吗?况且科举考试所设立的本意,是要用来对待贤能的人才,笼络不安分的人,应当另有办法,不在科场考试之中。只是这件事施行时间久了,不能没有弊端,是有应当留意注意的地方的,然而不需要再更改法度制度,只是要振作整顿原有的纲纪条例罢了。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携带夹带的作弊之风,推门大声喧闹,脱帽硬闯进入考场,损害了士人的风气,败坏了良善之辈的名声,这是因为举人的人数越来越多,而君子小人混杂聚集在一起,主管的官员没有力量能加以约束控制。虽然朝廷向来订有严格的禁令条例,可是上上下下都因循守旧不再重申施行,这一件事就是科场最大的祸患,然而议论此事的人却唯独没有提到这一点。希望能够交给有关部门商议革除

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论者谓光之说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修之说主于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修说为是。神宗从王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罢诗赋,用经义。哲宗元佑初,司马光极陈其弊曰:「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

神宗罢诗赋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命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己者取,异己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于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于异端。若己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胁诱如此其急也?至于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预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帝乃更科场法。太学博士吕大临尝上选举六事曰:「古之长育人才者,以士众多为乐;今之主选举者,以士众多为患。古之以礼聘士,常恐士之不至;今之以法抑士,常恐士之竞进。为治必欲得人,惟恐人才之不足,不患乎众多也。治事皆任其责,惟恐士之不至,不忧乎竞进也。宜立士规以养德厉行,更学制以量才进艺,立贡法以取贤敛才,立试法以试用养才,立辟法以兴能备用,立举法以核实得人,立考法以责任考功。」先是仁宗朝,尤以选人改京官为重。苏轼曰:「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诸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强而巳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于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臣窃以为今之患正在于任文太过,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岁月必得,甚可惜也。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闲,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

译这个弊端,这才是当今科场的祸患所在。评论的人说司马光的说法主张均衡各地名额,用来平息奔走钻营的风气;欧阳修的说法主张核实真才实学,用来避免谬误滥竽充数的弊端。总而言之,朝廷既然是凭文章才艺来选拔人才,那么欧阳修的说法是对的。神宗听从了王安石的建议,废除了明经科以及各种其他科目,进士科废除诗赋,改用经义。哲宗元祐初年,司马光极力陈说其中的弊端说:"选拔人才的方法,应当先看德行,后看文学;就文学而言,经学又应当先于文采辞藻。"

神宗废除诗赋以及诸科,专门采用经义、论、策,这是恢复了先王的良好制度,是百代不变的法则。只是王安石不应当拿他一家的私学,想要掩盖前代儒者的学说,命令天下的学官讲解经义以及科场考试的程式,凡是和他观点相同的就录取,观点不同的就黜落,使圣人平坦明白的话语反而陷入奇僻怪异,先王中正的道理反而流入了异端邪说。如果他的说法果真是对的,前代儒者果真是错的,又何必担心求学的人不放弃前者而听从后者呢?又何必用利害来这样急切地威逼利诱呢?至于法律条令、敕令格式,这些都是当官的人所必须掌握的,又何必单独设立明法这一科,让读书人事先专门学习它呢?礼所摒弃的、刑所惩治的,读书人如果真能懂得道义,自然会和法律暗合。如果他不懂道义,只是每天诵读徒刑、流放、绞刑、斩刑这类的条文,学习罗织罪名、苛刻定罪的手段,做读书人已经变得刻薄,从政又怎么会有循良的政绩呢?这不是用来培养人才、敦厚风俗的办法。皇帝于是更改了科场的法令。太学博士吕大临曾经上奏关于选举的六件事说:"古代培养人才的人,把士人众多当作乐事;如今主管选举的人,却把士人众多当作忧患。古代用礼节来招聘士人,常常担心士人不来;如今用法令来抑制士人,常常担心士人争相钻营前进。治理国家一定要得到人才,只怕人才不够用,不必忧虑人才太多。处理政事都要各自承担责任,只怕士人不来,不必担忧士人争相钻营。应当订立士人的规范来培养德行、勉励操行,改革学校制度来衡量才能、增进技艺,订立贡举办法来选拔贤才、聚集人才,订立考试办法来考核任用、培养人才,订立征辟办法来发挥才能、储备人才,订立举荐办法来核实政绩、得到人才,订立考核办法来落实责任、考察功绩。"在这之前,仁宗一朝,尤其看重选人改任京官这件事。苏轼说:"国家选拔人才,有制策科,有进士科,有明经科,有诸科,有恩荫授官,有从府史杂流出身的,这些途径虽然很多也没有害处。但决定他们终身进退的关键,就在于被召见改任京官的那一天,这一点尤其不可以不加以爱惜、慎重对待。如今议论此事的人不过是说增多他们的资历考核年限,并要求他们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举荐官员,而且这些人也只是勉强应付罢了,一旦资历考核年限满足、举荐官员的数目也已达到规定,那么他们就会拿着这些文书凭据来向我要求兑现,即使成百上千人一同前来,也没有人敢不全部给予。我私下认为如今的弊病正在于过分依赖文书条例,因此制定了一个固定的制度,使天下人可以按年月计算必定能够得到晋升,这实在是很可惜的事。当今最合适的做法,莫过于让官吏任职满六考以上的,都可以把姓名上报给吏部,吏部根据他们资历考核年限的远近、举荐官员的多少,来排定他们姓名的先后次序,然后让一两位大臣共同加以考察审定,参照他们才能器识的优劣来评定等级,到了年终就上奏皇帝,由皇帝下诏决定废黜或任用。估算天下的官吏,每年因为去世、获罪而被免职的大约有多少人,据此增减录用的名额,用上奏排定等级中的人来补充,补足数目就停止。让他们的进退取舍,也掺杂着依据贤能与否来决定,而不设立一个固定不变的制度,那么天下的官吏就不敢存有必定得到晋升的心思,就会自我奋发磨砺,来求得被当世了解重用,而先前所说的用人的最大弊端,也就会不费力气而自然消除了。然而议论的人一定会说:法度不固定,而以才能的优劣来作为差别的标准,那么这就是给个人喜好偏私打开了方便之门。我认为不是这样。法度这个东西,本来是用来维持大的纲领,

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于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于斯为盛。今以名闻于吏部者,每岁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十余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官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于举官焉?艰之至,孝宗朝朱子尝作《改官议》曰:「一,诸州教官以经明行修登第人充,罢去试法,如不足,则令侍从、两省、台谏及诸路监司杂举,岁无定员。有阙则降指挥令举。一近制,新改官人并令作县,其举状内只言犯入已赃,甘与同罪,即不言。若本人改官之后任亲民差遣日,如有疲懦、残酷、违法害民,即与同罪。故举者徇私妄举,多不择人,及至负败,又无谴责。

译而它在具体运用变化上,本来就应当交给人来把握。从前唐朝拥有天下的时候,参加进士考试的人成群结队地聚集在主考官门下。唐代的制度,只是依靠主考官的信誉,因此主考官能够广泛搜罗天下的贤能俊杰,并且熟悉了解他们的为人,等到正式考试那一天,其实早就已经心中有数了。唐代得到人才,在这个时期最为兴盛。如今把姓名上报给吏部的人,每年不过几十上百人,让一两位大臣能够访问参考他们的才能,即使有失误的地方,也已经很少了。如果一定要说依靠法度而不依靠人来判断,认为天下的人一定不可信任,那么那种固定不变的制度,我也不知道它就一定不能被人用来做弊了。"又说:"天下的官吏,不可能一个一个都去了解,所以让长官来举荐他们,又担心他们出于私心举荐,找不到合适的人,所以又让长官来担保任用。日后如果出了问题,就要连带追究举荐人的过错,罪责重的惩罚也相应加重。而且人是很难了解的,就连尧舜都为此感到为难。今天做善事,明天做恶事,尚且不能保证不变,何况到了十几年之后,年幼的已经长大,壮年的已经年老,却还要拿着他一时的评语,让举荐人一同承担罪责,这不是太过分了吗?天下的人在做官还没有得志的时候,没有不勉励自己做善事,来求得被举荐的。只因为一旦改任京官之后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因此就会放纵而无所不为。当他还在州县任职的时候,长官亲眼看到他清廉谨慎、勤勉能干的品行,那么按情势就不能不举荐他。他们又怎么能知道这个人终身的所作所为呢?所以说:如今的法度,是在要求人做他做不到的事情,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县的长官考察一个县的属官,一个郡的长官考察一个郡的属官,各路的职司官员考察他所辖各郡的官员。这三级之中,他们所管辖的属官并不多,那些属官是贪是廉,是宽是猛,有能力没能力,不能说是不了解的。如今如果有人放牧牛羊,却不知道牛羊的肥瘦,这样的人还能够被称作牧人吗?身为长官却对自己的属下不了解,那么这个长官本来就可以被罢免,不值得可惜,可现在的情况是,属官犯了罪而长官不立即上报,日后有人告发出来,那么这个长官不过是被判个失察的罪名就被免职了,做官的人又不会因此获罪。失察,本来是天下最轻微的罪过。职司官员考察他所辖各路属官,各郡各县也各自考察自己的属官,这本来不是人力所做不到的事,可是处罚却很轻,这也是很奇怪的事。如今这个时代之所以要严厉惩处贪赃枉法的官吏,是为什么呢?因为贪官污吏,他们起初一定假装廉洁来求得被举荐,举荐他们的人一定都是王公贵人,其次的也都是卿大夫这一等级的人,用自己的身家性命来担保他们。做官的人没有不爱护自己同类同辈的人的,所以他们的关系根深蒂固而不可动摇,连坐的人常常有六七人,严重的甚至有十几人。这就好比强盗劫持人质挟持良民来求得幸免一样,法度的弊端到了这种地步,也是应当加以改变的了。像我的这个建议,用职司官员和州县长官的罪责,来治举荐官员的罪;用举荐官员的罪责,来治职司官员和州县长官的罪。如今让举荐人和被举荐人所犯的罪责相等,纵然又加重了举荐人的责任,也无可奈何,终究不能预先知道谁会终身廉洁才去举荐他,只不过是把这件事推给了运气好坏罢了。如果按照他所犯的罪来治职司官员和州县长官的罪,那么按这个形势,他们确实就有办法去督促考察属官了。我知道这样一来贪官污吏和小人就没有容身之地了,又何必单单在举荐官员这件事上做文章呢?"到了非常艰难的时候,孝宗一朝朱熹曾经写过《改官议》说:"第一,各州的教官,用经学明白、品行端正、考中进士的人来担任,废除考试选拔的办法,如果人数不够,就命令侍从官、两省官、台谏官以及各路监司共同举荐,每年没有固定的名额。有空缺就下诏令举荐。第二,近来的制度,新改任京官的人一律都被派去担任知县,举荐状里只说如果犯了贪污受贿的罪,愿意和被举荐人同罪,却不说,如果这个人改任京官之后到亲民官任职期间,如果有懦弱无能、残暴酷虐、违法害民的行为,就要和他同罪。所以举荐人徇私妄自举荐

今乞于举状中添入此项,如有违戾,必罚无赦。」「一,今改官人虽有引见之法,然未尝亲奉玉音,询考治行,所以人得妄举,而昏缪不材之人或与其闲。欲乞今后引见之日,每十人中特宣两人升殿,询其前任职事及民闲利害,如有庸缪即行退黜,仍将举主降官放罢【有职名者即令落职】则举者知畏,而庸妄之徒亦不敢徼幸求进矣。」「一,改官之人,设使所举皆当然,其才亦有大小之不同,而今之县官亦有难易之别。今铨部之法,未尝为官择人,而使人自择官,是以才高者审。」于择地多注优闲易办之县,才短者昧于所向,多注繁剧难办之县,使人与官两失其所,所以县多不治,而人有遗才也。欲乞将天下诸县分其难易,又以大小为次,委自尚书将合注知县之人,精加考究,分作四等:以可任繁难大县者为上,繁难小县者次之,优闲大县又次之,小县为下。其已任繁难者,后任便与注权通判;其任优闲县者,后任须管再入知县一次,不得别注差遣,愿注县丞者听。但亦以三年为任,一累任教官不曾实历治民之人,不许荐举改官。又尝为私议曰: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惟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其为法度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德之归。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途,监试、漕试、附试诈冒之快捷方式,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以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说,以益其弊。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岁贡选士于太学。其说虽若贤于混补之云

译,大多不加选择,等到出了问题败露,又不加谴责追究。如今请求在举荐状中加入这一条,如果有违背的情况,一定要严惩不贷。"第三,如今改任京官的人虽然有引见皇帝的制度,然而却不曾亲自聆听皇上的教诲,询问考核他们的治绩品行,因此才让人能够随意妄自举荐,而愚昧糊涂、没有才能的人有的就混杂在其中。恳请从今以后引见的那一天,每十个人中特别宣召两个人上殿,询问他们前任的职务事宜以及百姓的利弊得失,如果有平庸糊涂的情况就立即加以罢黜,同时对有职名的人就命令他们落职,那么举荐的人就知道有所畏惧,而平庸奸妄之辈也就不敢心存侥幸求取进身了。"第四,改任京官的人,假设所举荐的都是恰当的,然而他们的才能也有大小的不同,而如今的县官职位也有难易的差别。如今铨选部门的办法,不曾做到为官职选择合适的人,而是让人自己去选择官职,因此才能高的人善于选择清闲容易办理的县份来任职,才能低下的人却对自己该往哪里去糊涂不清,大多选到了繁重难办的县份,使人和官职两方面都得不到合适的安排,所以很多县治理不好,而人才也有被埋没的。恳请把天下各县按照难易程度加以区分,再按照大小分出次第,委托尚书省对应当注授知县的人,仔细加以考察,分成四等:能够胜任繁重难办的大县的定为上等,繁重难办的小县次之,清闲容易办理的大县又次之,清闲容易办理的小县为下等。凡是已经担任过繁重难办职位的人,下一任就应当注授权通判;凡是担任过清闲容易职位的人,下一任必须再任一次知县,不得另外注授其他差遣,愿意担任县丞的听凭自愿。但也都以三年为一任。凡是历任教官却不曾有过实际治理百姓经验的人,不允许举荐改任京官。"又曾经写过一篇私议说:"古代学校选拔人才的办法,从乡里开始一直贯通到国都,用德行道艺来教化他们,兴起其中贤能的人。这是因为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没有不同的处所,任用他们做官没有不同的途径,选拔他们没有不同的门路,因此士人有确定的志向而不去追慕外物,日夜孜孜不倦,只怕自己德业修养不够,而不担忧爵位俸禄没有到来。孔子所说的"言语少有过失,行为少有懊悔,俸禄就在其中了",孟子所说的"修养自己天赋的德行,人为的爵位自然就会随之而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至于三代的教育,技艺是最末的一项,然而都还有实际的用处,不可以缺少。它们作为法度的严密之处,又足以成为陶冶心性、涵养气质的帮助,而使人进入道德的归宿。这就是古代的办法之所以能够培养成就人才、敦厚风俗、有助于治理天下、成就太平盛世的原因。如今的办法却不是这样,虽然有乡试举荐,但选拔人才的名额分配不均,又设立太学用利益来引诱人的一条途径,以及监试、漕试、附试这些用来欺诈冒名的捷径,来助长人们奔走钻营、心浮气躁的念头。他们所用来教育人的办法,既然不以德行的实质为根本,而所谓的技艺,又都是些没有实际用处的空谈。到了弊端最严重的时候,那些所谓的空谈,又都变得荒诞离奇、毫无依据,恰恰足以败坏求学之人的心志,因此人才一天天衰落,风俗一天天浇薄。朝廷州县每当遇到一件值得怀疑的事情,那么公卿大夫、官员小吏就都惊愕地面面相觑,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也可以验证当今教育所造成的得失了。然而议论此事的人不知道这个弊病的根源所在,反而把考试文章写得不够工巧当作忧患,进而倡导混补的说法,来增加它的弊端。有的人知道这样不行,又想要斟酌施行崇宁年间州县三舍法,让各州每年选拔士人贡送到太学。这种说法虽然看似比混补的说法要高明一些

,然果行此,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而今州郡之学钱粮有限。将广其额,则食不足;将仍其旧,则其势之偏,选之难,而涂之狭,又将有甚于前日之解额少而无所容也。正使有以处之,然使游其闲者较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闲,不得宁息,是又不惟无益,而损莫大焉,亦非计之得也。盖尝思之,必欲乘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弊。如曰未暇,则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专教导,以求实学之人。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属,亦皆究其利病,而颇更其制,则有定志而无奔竞之风,有实行而无空言之弊,有实学而无不可用之材矣。

译如果真的这样做,那么想进入州学求学的士人一定会增多,但如今州郡之学的钱粮却是有限的。如果扩大名额,那么钱粮供给就会不足;如果仍旧维持原额,那么其中偏差不均的情形、选拔的困难、以及门路的狭窄,又将比从前解额少而无处容纳的情况更为严重。即便有办法应付这一局面,但让身处其中的士人朝夕之间为一点点得失斤斤计较,不得安宁,这就不仅无益,反而是极大的损害,也不是明智的做法。我曾经思考过这个问题,如果一定要趁时机改革制度,逐渐恢复先王时代的旧法,并改良当今的风俗,那就一定要照明道先生在熙宁年间的建议去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加以匡正,并彻底革除末流的弊端。如果说来不及做到这一点,那就不如暂且均衡各州的解额,以此来安定士人求学的志向;设立德行一科,以厚植根本;废除词赋科,而把经、子、史、时务分年考试,以此使各科学业均齐。又要让治经的人一定遵守家法,命题的人一定依据章句,答义的人一定要贯通经文全篇,罗列各家学说,再以自己的见解加以判断。学校则应遴选真正有道德的人,让他们专门负责教导,以求得真正有学问的人。裁减解额,舍弃那些荒谬滥竽充数的恩赏,以堵塞利禄诱惑的门路。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类,也都应该考察其利弊,并适当更改其制度,这样就会使士人有坚定的志向而没有奔走竞逐之风,有切实的德行而没有空谈的弊病,有真才实学而没有无用之材了。

时杨万里作选法论以进,其上篇曰:选法之弊,在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二官者,据案执笔,闭目以书纸尾而已。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赇者必不赦。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耶?非朝廷之意也,法也。意则信官也,法则未尝信官也。朝廷亦不自信也。天子不自信,则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夫朝廷之立法,以防吏之为奸,而其用法也,则取于吏以为决。则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其言至于胜法,而其权至重于朝廷,则吏部长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长贰非曰奉吏也,曰吾奉法也。然而法不决之于官,而决于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为信吏而不信官。今有一事于此,法曰如是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之有求于吏部,有持牒而请曰:我应夫法之所可行,而吏部之长贰亦曰可,宜其为可,无疑也。退而吏出寸纸以告之曰:不可。既曰不可矣,宜其为不可,无改也。未几而又出寸纸以告之曰:可。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可之法者,无一定之论。何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始至也,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长贰之贤,而不谒之吏,故与长贰面可之。退而问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长贰无以语,则亦曰然。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不请之长贰,而以市于吏。吏曰可也,而勿亟也,伺长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昨夺而今与,朝然而夕不然。长贰不知也,朝廷不诃也。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然则曷为端?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法而已矣。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此其为不可破也。且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铨选果止于谨小法而已,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又焉用择天下之贤者为尚书、侍郎也哉?则吾之所以任尚书、侍郎者,殆不止谨小法而已。是故莫若略小法而责大体,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而已。责大体而略小法,则不决于吏,而吏之权渐轻。吏渐轻,然后长吏之贤者得以有为,而选法可渐革也。

其下篇曰:「臣闻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亦不异于一吏。夫宰相之与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绝也。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又曰不异于一吏者,何也?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贤者得以用,而不肖者得以黜,此宰相之权也。注拟州县之百官,下至于簿尉,而上至于守贰,此吏部之权也。

译时杨万里作《选法论》以进,其上篇说:

选法的弊端,在于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所以吏部的权力不在官员手里而在吏员手里。国家的法律,恰恰成了吏员谋取财富的来源,却不能成为朝廷替官府选拔人才的工具。所谓尚书、侍郎这两种官职,只是伏案执笔,闭着眼睛在文书末尾签字罢了。况且吏员犯法必定要治罪,收受贿赂的必定不能赦免。朝廷的本意,难道真是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吗?这不是朝廷的本意,是法制造成的。本意是相信官员的,而法制却从未信任官员。朝廷自己也不相信自己。天子自己都不敢做主,那么法度的可行与否,由谁来决定?只能由吏员决定了。朝廷设立法度,本是为了防止吏员作奸犯科,可是运用法度时,却要向吏员讨教来作决定。这就是吏员的话胜过了法度,朝廷的权力比吏员还轻。吏员的话既然胜过了法度,权力又比朝廷还重,那么吏部的尚书、侍郎怎能不奉承吏员呢?长官、次官并不说自己在奉承吏员,而说"我是在奉行法度"。可是法度并不由官员决定,而由吏员决定,这不是奉承吏员又是什么?这就叫作相信吏员而不相信官员。现在假如有这样一件事:法律规定这样可以,那样不可以。士大夫有事求于吏部,有人拿着文书来请求说:"我的情况符合法律允许的条件",吏部的长官、次官也说可以,理应认定可以,没有疑问。退下之后吏员拿出一张小纸条来告诉他说:不行。既然说不行,理应认定不行,没有更改。可是没过多久又拿出一张小纸条来告诉他说:可以。那可以不可以,本应有固定的法度,可是执行可以不可以的法度的人,却没有一定的准则。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吏员的缘故。士大夫刚来的时候,依仗法律允许,也依仗吏部长官、次官贤明,不去拜访吏员,所以当面就得到长官、次官的允许。退下后去问吏员,吏员说:法律不允许。长官、次官无话可说,也就随之附和说是这样。士大夫于是不去决之于法律,不去请示长官、次官,而去向吏员通融行贿。吏员说可以,却不马上办,等长官、次官遗忘了这件事,才取得他的批准。昨天还夺去的,今天又给回来;早上还这样,晚上又不这样了。长官、次官不知道,朝廷也不加以责问。吏部的权力不归于吏员,又能归于谁?之所以到这个地步,起初是有开端的,是逐渐积累的,等到形成之后,根基已经十分牢固而不可动摇了。那么开端在哪里呢?病根就在于忽略大体、只谨守小的法条罢了。吏员,就是顺着人们所谨守的小节而从中钻营,连同人们所忽略的大体也一并窃取了,这就是这种弊端难以打破的原因。况且朝廷为何不好好想一想呢?如果说:我选官任人的做法果真只是谨守小的法条罢了,那么一个吏员执笔就绰绰有余了,又何必要选拔天下的贤才来担任尚书、侍郎呢?可见我任用尚书、侍郎的用意,绝不仅仅是谨守小的法条而已。所以不如略去小的法条而责成他们把握大体,让他们明白小法条是否可行,本来就与大体的利害无关,那么吏部长官、次官就可以自行拿主意作决定,只要不失去铨选的大体,不损害立法的大意就行了。责成把握大体而略去小的法条,那么就不需要向吏员讨教了,吏员的权力就会逐渐削弱。吏员的权力逐渐削弱之后,长官中的贤能之人才能有所作为,选官之法也就可以逐渐改革了。

其下篇说:"臣听说吏部的权力,与宰相没有不同,也与一个普通吏员没有不同。宰相与一个普通吏员之间的悬殊,不需要智者也能明白。既说吏部的权力与宰相没有不同,又说与一个普通吏员没有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如今朝廷百官的进退,贤能的人得以任用,不贤的人得以罢黜,这是宰相的权力。注拟州县的百官,下至主簿、县尉,上至知州、通判,这是吏部的权力。朝廷的百官,凡是从制科异等及进士科甲第首名出

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与夫进士科甲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未有不由于吏部而官者。今日之簿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台阁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虽然,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始入官者则得簿尉,其自簿尉来者则得令丞,推而上之至于幕职,由是法也。又上之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矣,虽贪者、疲愞者、老耄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毕矣。』如募焉,书其役之高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远近而劳逸之,呼一吏而阅之簿,尽矣。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吏部注拟百官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乃亦止于止争而巳矣。故曰亦不异于一吏。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以观其能,书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视听之明暗、筋力之老壮也。曰铨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昔晋用山涛为吏部尚书,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告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曰:『黄散以下皆委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是当时之为吏部者,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耶?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散哉【宋史·苏绅传】上言:古者自黄散而下,及隋之六品,唐之五品,皆吏部得专去留。今审官院、流内铨,则古之吏部;三班院,古之兵部。不问官职之闲剧,才能之长短,惟以资历深浅为先后。有司但主簿籍而巳欲贤不肖有别,不可得也】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如丞簿以下,官小而任轻者,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守贰之寄,以一郡之民者,岂不重哉?且天下几州?一州几县?一岁之中,居者待者之外,到部而注拟县宰者几人?守贰又几人?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巳以一岁三数百之守贰县宰,散之于三百六旬之日月,则一日之注拟者绝多补寡,亦无几尔。一岁之闲,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巳矣。月计之而不粗,岁计之而不精,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虽不五六,岂不十而三四哉?以此较彼,不犹愈乎?或曰: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柰何?是不然。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而德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或受赂者。

译身的,没有不经过吏部的,没有不是经吏部任命才做官的。今天的主簿、县尉,未必不是他日的宰相,何况今天宰相所进退的人,台阁所任用的人,都是从前登阶拜见侍郎的人。所以说吏部的权力与宰相没有不同。虽然如此,吏部所谓的注拟又是什么呢?刚入仕的人就授予主簿、县尉,从主簿、县尉升上来的就授予县令、县丞,依此类推一直到幕职,都依照这个法子;再往上到知州、通判,也依照这个法子。符合条件的就说"应格",不符合条件的就说"不应格"。说是"应格"了,即使是贪婪的、疲弱无能的、老朽的、乳臭未干的、愚昧无知的、庸碌无能的人也都能得到官职,得到的人不觉得惭愧,给予的人也不觉得为难。说是"不应格"了,即使是真正贤能、廉洁守志之士也都得不到官职,得不到的人不去怨恨,不给予的人也不去体恤。吏部的人说:"他不惭愧不怨恨,我的事情就办完了。"这就像招募人一样,登记他们服役的高低而分出甲乙等级,按照服役地点的远近来分出劳逸,叫来一个吏员翻阅簿册,事情就办完了。这本是县令用来平息小民争执的办法。吏部注拟百官,寄托着天下百姓的性命,竟然也只是止于平息争执罢了。所以说吏部的权力也与一个普通吏员没有不同。如今吏部也有所谓的铨量之法,让人作揖来观察他的才能,是看他会不会作揖吗?请医生来诊视他,是探查他有没有疾病吗?让人下拜来测试他视听是否清楚、筋力是否强壮吗?说所谓铨量不过如此罢了,那么贤能与不肖、愚昧与聪明又怎么区分呢?从前晋朝任用山涛担任吏部尚书,朝廷内外多有品评选拔的人才得以晋用。宋朝任命蔡廓为吏部尚书,蔡廓先派人告诉宰相徐羡之说:"如果能让我行使吏部的职权,我就接受;不然就不接受。"徐羡之回答说:"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以下的官员任命都委托给蔡廓,尚且认为是失职,蔡廓于是不肯就任。"大概古代的吏部,即使是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这样的官职也都由吏部考核选拔,那么当时担任吏部职务的人,难道也只是选取如今所谓"应格"的人来担任黄门散骑吗?还是只选取如今所谓"铨量"合格的人来担任黄门散骑呢?【《宋史·苏绅传》记载苏绅上言:古代从黄门散骑以下,以及隋朝的六品官、唐朝的五品官,都由吏部专门决定去留。如今审官院、流内铨,就相当于古代的吏部;三班院,相当于古代的兵部。不问官职的闲散或繁剧,才能的长短,只以资历的深浅来排定先后。有关部门只是掌管簿籍罢了,要想贤能与不肖有所区别,是做不到的。】臣希望朝廷稍稍增加尚书的权力,让他能够考察百官的能力高下,从而加以任用或罢黜。至于县丞、主簿以下,官职小、责任轻的官员,本来就不可能一一考察。至于县令这种官职,托付着治理百里之地百姓的责任;知州、通判这种官职,托付着治理一郡百姓的责任,难道不重要吗?况且天下有几个州?一州有几个县?一年之中,除去正在任上和等候任命的以外,到吏部来注拟为县令的有多少人?知州、通判又有多少人?也不过三五百人罢了。以一年三五百个知州、通判、县令的名额,分散在三百六十天之中,那么一天所要注拟的人数,除去多的补上少的,也没有多少了。一年之中,如果连三五百人的才能都不能考察清楚,那么担任尚书的人,也不过是个木偶罢了。按月考核不能做到粗略了解,按年考核也不能做到精细掌握,那么州县能够得到贤才,难道不能十有五六吗?即使达不到五六成,难道不能十有三四吗?拿这个跟原来的做法相比,不是好得多吗?有人说:尚书的权力重了,就能够徇私,怎么办?这话不对。从前陆贽请求让台省长官各自举荐自己的属官,德宗怀疑各部门所举荐的人都有私情,说其中有的是受贿举荐的。陆贽劝谏说:「陛下选择宰相,也不出台省长官之外,难道有人做长官就不能举荐

贽谏之曰:「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则可择千百具僚?」其要在于精择长吏。贽之说尽矣。今朝廷百官,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其私乎?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贰县宰,而无专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起也。

与至宁宗嘉定中,尝命监司守臣举十科政绩所知,自代江东转运司副使真德秀奏剌举之法曰:「太平兴国中,尝诏诸道转运使司察访部下官吏,凡罢软不胜任及黩于货贿者,俾条上其事;状其清白自守、干局不凡者,亦许其明扬。臣仰见祖宗盛时,选用监司,付以事权者,盖欲其公于刺举,责任之意不轻也。自嘉泰、开禧以来,公道不行,请嘱日盛,郡县之官有罪状彰灼,为监司者甫欲按核,已求要路之援以自脱,甚者得以施其反噬之计。于是刺之权不行矣。岁举之员,往往夺于权贵之命,孤寒无援者,虽尽心职业,不免陆沈之叹;膏粱庸騃,苟有所挟,则若执券以取偿焉。于是举之权又有所不行矣。是以州县之闲,贤否不分,民受其病。今陛下更新大政,公道昭明,寖还干道、淳熙之旧矣,独缙绅闲亲故请托之弊未能尽革。臣愚,欲望圣慈诏戒中外士大夫相与维持公道,使将旨承命者得以展澄清之志,而贤不肖有所甄别于治道,岂小补哉?」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余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梼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镕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矻矻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于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于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阘茸已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于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于法守,而亦不可以一付于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徼幸者,不应得而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徼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

译一两个属吏,做了宰相就可以选择成百上千的僚属吗?」关键在于精心选择长官。陆贽的这番话说得很透彻了。如今朝廷百官,哪个不是宰相进拟的却不加怀疑?为何唯独怀疑吏部长官、次官的注拟就有私心呢?精心选择尚书,赋予他任用与罢黜的权力,使他能够精心选择知州、通判、县令,而不专门用法令条文来束缚他,这样天下不称职的官吏才可以淘汰,天下的治理才可以重新振兴起来。」

到了宁宗嘉定年间,曾经命令监司、守臣按照十科政绩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来代替自己。江东转运司副使真德秀上奏刺举之法说:"太平兴国年间,曾经诏令各路转运使司考察访问部下官吏,凡是懦弱不能胜任及贪污受贿的,让他们逐条上奏;对清白自守、才干出众的,也允许他们公开举荐。臣仰见祖宗盛世,选用监司,授予他们职权,就是希望他们能公正地检举揭发,责任的分量并不轻。自嘉泰、开禧年间以来,公道不再通行,请托说情的风气日益盛行,郡县官员的罪状已经十分明显,担任监司的人刚要查办,那些人已经求得权贵援助来为自己开脱,甚者还能够施展反咬一口的计谋。于是检举的权力就无法施行了。每年举荐的名额,往往被权贵的命令所夺去,孤苦无依没有靠山的人,即使尽心尽力工作,也难免有被埋没的叹息;富家子弟愚笨无能,只要有所倚仗,就好像拿着凭证来兑取报酬一样理所当然。于是举荐的权力又有不能施行的地方了。因此州县之间,贤能与不贤不加区分,百姓深受其害。如今陛下更新大政,公道彰明,逐渐恢复干道、淳熙年间的旧制了,只是缙绅之间亲戚故旧请托的弊端还未能完全革除。臣愚昧,希望圣上诏令告诫朝廷内外的士大夫共同维护公道,让奉旨执行任务的人能够施展廓清政治的志向,使贤能与不贤在治理之道上有所区别,这难道是小小的补益吗?"

项安世在拟对学士院的对策中说:"科举之法,是当今无可奈何的制度。自太平兴国年间以来,科名日益贵重,实用日益轻微,以至于到今天已经二百多年,天下的人才,全都局限在科目之内,考中这个科目的人即使是梼杌饕餮那样的恶人也一定授予官职,没考中这个科目的人即使是周公孔子那样的圣人也一定被抛弃。这种习气延续已久,上面不以为有疑问,下面不以为有怨恨,一旦超出科目之外而有所取舍,那么上面的人就会畏缩不安,下面的人就会侧目而不服气,大家都知道其中的弊端却甘心固守着,不敢再议论了。所以说:这是当今无可奈何的制度。且不论伊尹、傅说、周公、召公会怎么做,只要让诸葛亮、王猛处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必定会自己拿出主意,另外设立一套办法,来陶冶天下的人才,来收纳天下的才智之士,来共同完成当时的大事,绝不会兢兢业业地受这种制度的束缚。至于王导、谢安以下那些随顺世俗、按部就班行事的人,想要在稳妥平静之中暗地里达到恰到好处的效果,那么就必定不敢改变现在的说法,仍旧用现在的方法取士。这固然没什么可议论的。但是要用王导、谢安的办法来加以调度,也是有办法的。"有人问:"怎么做呢?"回答说:"有时在寻常尺度之中,稍微拿出些高明特出的举措,稍微改变一下庸劣已甚的习气,稍微伸张一些浑厚平直的风气,就比现在的做法要好一些了。大凡天下的事情,虽然贵在遵守法度,但也不能完全交托给法度。法度,是用来抑制侥幸取巧之人的,不是用来抑制豪杰之士的。所谓侥幸取巧,是指不该得到却得到了。一个人得到了,众人就会跟着攀附,这个口子一开,就无法再禁止,所以在上位的人立法来拒绝这种情况,让他们想要求进而找不到空子,想要谋求而找不到借口,这就是法度的效用。至于豪杰之士,他们的德行本该在众人之上,才能本该被世人所用,这不是所谓的侥幸取巧,这是法度所追求的对象,不是法度所要拒绝的对象。人人都佩服他们,没有人敢与之相比,用这个作为标准,谁敢去攀附?如果有这样的人

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于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渤之类是也。有出于辟举,如韩愈之出于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于延誉者,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于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等三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佑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于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于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亦千万中之有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叶适论制科曰:「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自明道、景佑以来,能言之士有是论矣。虽然,原其本以至其末,亦未见有偶然得之者。要以为坏天下之才,而使之至于举无可用,此科举之敝法也。至于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几乎得之矣。虽然,科举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法焉,而制举之法反密于科举。今夫求天下豪杰特举之士,所以恢圣业而共治功,彼区区之题目、记诵、明数、暗数、制度者,胡为而责之?而又于一篇之策,天文、地理、人事之纪,问之略遍,以为其说足以酬吾之问,则亦可谓之奇才矣。当制举之盛时,置学士,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虚论,披抉不穷,号为制科习气。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然则朝廷之求为一事也,必先立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无意于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又有甚此者,盖昔以三题试进士,而为制举者以答策为至难,彼其能之,则犹有以取之。自熙宁以策试进士,其说蔓延,而五尺之童子无不习言利害以应故事,则制举之策不足以为能。故哲宗以为今进士之策有过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废矣。是以八九十年,其荐而不得试者,其试而不见取者,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往往不逮于科举之俊士。然且三年一下诏,而追复不俟科举之岁,皆得举之,将何所为乎?

译,时常拿出来任用,向天下昭示,不专门凭借舞文弄墨来求取君主的官爵,那也足以补益风化,弘扬实实在在的德行,扶助善人而使恶人惭愧。"又说:"科目之盛,是从唐朝开始的,而唐朝的取士,还没有完全出于这一种途径。有靠上书而得官的,像和逢尧、员半千这类人就是这样。有靠隐逸而被召用的,像阳城、李渤这类人就是这样。有出于征辟推举的,像韩愈出自张建封、董晋的推荐就是这样。有出于延誉举荐的,像吴武陵推荐杜牧就是这样。到了本朝,法令开始变得严密,科场的条文规则如同捆绑胥吏一样细密,而乡举里选的用意,也详尽无遗了。但是祖宗之时,还有超出常规的事情,比如张咏本该是解试第一名,却把这个名次让给同乡人,这还有朋友之间的情义;宋祁本该是第一名,却让位给他哥哥,这还有兄弟之间的恩情;请入客厅,先呈上所作的文章,这还有一定的礼数;李畋、张及等三人一并考中解试,这是还没有设立固定名额的时候。此外还有奏请特恩、聘请召用的恩典,元佑年间经义德行的举荐,三舍法考核德行学业的规矩,这些用意也都是明白仅凭文章不足以完全评判士人。所以孙复、苏洵的被任用,还是出于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的授官,也是出于特别的破格提拔。然而这种用意终究让人感到不安,而法度已经固定,即使偶尔有些超出常规的做法,也不过是千万人中偶有一两个罢了。这种短暂的才行破格任用,是不足以胜过两百年来的科举制度的。"

叶适论制科说:"用科举的常规办法,是不能得到天下人才的,那些偶然得到人才的情况,只是侥幸罢了。从明道、景佑年间以来,能言善辩的士人就有这样的议论了。虽然如此,追根溯源,从头到尾考察一遍,也未见有真正偶然得到人才的情形。总体来说,科举是败坏天下人才的制度,使得天下人才最终变得无人可用,这是科举制度的弊端。至于制科,朝廷对待它尤为重视,选拔尤为严格,如果科举不足以得到人才,那么制科也许还差不多能得到人才。虽然如此,科举之所以得不到人才,是因为它用固定不变的法度来衡量不寻常的人才,那么制举差不多能得到人才的原因,必定是因为它没有固定的法度,可是制举的法度反而比科举更加严密。如今要求取天下豪杰特出的人才,是为了振兴圣人的事业、共成治国之功,那些区区题目、死记硬背、明数暗数、典章制度之类的东西,为什么要用来责求他们呢?而且对一篇策论,天文、地理、人事的纲纪,几乎全部问遍,认为这些说法足以应对我的提问,那就可以称之为奇才了。当制举兴盛的时候,设立学官,立师法相互传授,浮华虚妄的言论,剖析不穷,号称"制科习气"。所以科举既不足以得到人才,而制举又有时会失去人才。既然如此,朝廷想要成就一件事,必定先要设立一套法度。至于制科的法度,本来就无意于求得人才,只不过是设立法度来困住天下那些泛泛能够死记硬背的人罢了,这本是真正豪杰特出的人所轻视而不屑去应试的。还有比这更过分的,从前用三道题目来测试进士,而应制举的人以对策为最难,那些能够胜任的人,还是有些真才实学可取的。自从熙宁年间用策论来测试进士,这种风气蔓延开来,连五尺高的孩童都无不学会讲些利害得失的空话来应付考试,那么制举的对策就不足以证明才能了。所以哲宗认为如今进士的对策有超过制科对策的,制科因此又一次被废除了。因此八九十年间,被推荐却未能应试的,应试了却未被录取的,侥幸被录取的,这些人的才能大多平庸低下,往往赶不上科举出身的优秀人才。可是每三年就下一道诏书,追加恢复不等到科举的年份,都可以举荐参加,这是为什么呢?设立最严密的法度,赋予最美好的名号,只是让得到这个名号的人急于谋求官爵罢了。况且天下识治体、通言辞的人,不应该有这么多,那么每三年用策

设之以至密之法,与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与此者为急官爵计耳。且天下识治知言之人,不应如是之多,则三岁以策试进士,使肆言而无所用,是诚失之矣。今又使制举者自以其所谓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陈利害,其言泛杂见。」者厌视,闻者厌听。且士之猥多,无甚于今世。挟无以大相过之实,而冒不可加之名,则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为讥笑之具。今宜暂息天下之多言,进士无亲策,制举无记诵,无论著,稍稍忘其故步。一日天子慨然自举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骤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长无取。非唯无益,而反有害也。

论宏词曰:法或生于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后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实。何者?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后世,而百世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髣髴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于后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何哉?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于心,而本其源流于古人也。是何所取而遽以卿相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适于实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于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述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已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已也。反使人才陷入于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于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理宗宝庆闲,漕试薮弊。礼部侍郎曹彦约奏曰:「科举之弊,莫甚于牒试;而牒试之弊,莫甚于作伪。

译论来测试进士,让他们尽情发挥而没有实际用处,这实在是失策的。如今又让参加制举的人自己拿出所谓五十篇文章,泛泛谈论古今,铺陈利害得失,他们的言论泛滥杂乱,看的人厌恶看,听的人厌恶听。况且如今士人的猥杂繁多,没有比得上当今的。怀着并没有多大过人之处的实际才能,却冒用几乎无以复加的美名,那么朝廷急切求取人才的做法,反而成了被人讥笑的把柄。如今应该暂时平息天下过多的空谈,进士不亲自策问,制举不搞死记硬背,不搞著述论文,逐渐忘掉旧有的套路。有朝一日天子慷慨自行举荐人才,三代那样的英才,虽然不可能一下子就得到,但也不至于像近世那样冗长而无所取,这样做非但没有好处,反而有害处。"

论宏词科说:法度有时是相互激发而产生的。宏词科废止已经很久了。绍圣初年,既然全部废除了词赋考试,又担心天下应用文体从此断绝,才开始设立博学宏词科。后来又改为词学兼茂科,这种法度尤其不切合实际。为什么呢?朝廷诏诰典册这类文章,应当使其简明正直、宏大深远,铺陈发扬义理,以此风化晓谕天下,《尚书》里的典、谟、训、诰等篇就是这样。孔子把它们收录为常道经典,用来教化后世,百代都不能改变,可以说是十分厚重的了。到了两汉的诏令制书,文辞意旨都短浅粗陋,再也不能仿佛其中的万分之一了。大概是因为当时的人所看重的是武功,所推崇的是经术,而文辞方面即使士人自己喧哗夸耀,朝廷也是忽略的。大体上比刀笔小吏所能写的高明不了多少。可是那些诏令仍然深厚温雅,还能称雄于后世,自汉代以来没有人能够赶得上。至于四六骈体对偶文章,铭文檄文赞颂之类,沿袭汉末一直到宋齐,这实在是两汉刀笔小吏能够写却不屑去写的东西,可如今世人却把它当作奇文绝技,用这个来选取天下士人并任用于朝廷,这是为什么呢?自从词科兴起以来,最被看重的就是四六骈文,可是这种文体最为浅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工整、用典精当相互夸耀,甚至有人凭一联对句的工巧就能终身享有官爵,这种风气盛行而不可遏止,已经七八十年了。前后位居卿相显贵的人,祖孙父子相继占据要害职位的,大多是词科出身的人。这些人从未真正懂得道义,学问从未通达方法,才能也从未真正能够胜任其职。他们操纸执笔写出对偶的文辞,也从未真正出于内心的领会,更没有从古人那里探究其源流。这样的人凭什么就急于用卿相的地位来待他们?为何相沿相承而不能革除呢?而且还有更加悖理的事情,自从熙宁年间用经术来培养士人以来,本来是担心天下人习惯于词赋的浮华而不切合实际之用。凡是王安石与神宗往来商议的内容,都极力主张要摈弃当时崇尚辞藻的文人,这个用意是很明白的。绍圣、崇宁年间号称是追述熙宁年间的做法,既禁止求仕的人不写词赋,却反而用美好的官职来引诱那些已经任职的人,让他们去应宏词科。这就是开始用经义来开导他们,最终却用词章来蒙蔽淫惑他们。士人该如何折衷取舍呢?所以既然设立了宏词科,那么应考的人就已经自绝于道德性命的根本传统,而认为天下的才能全都体现在这区区的雕虫小技上,那么它的危害就不仅仅是把朝廷的高官厚禄轻易授予这些人罢了,反而使人才陷入不肖之境而无法挽救。而且从前因废止词赋而设立词科,如今词赋、经义并行已经很久了,可是词科却始终没有加以更改,这是为什么在开始时创立法度,却不能考察它的结果,使它不至于自相矛盾呢?大概进士科、制科,这些法度还有可以讨论增减的余地,至于宏词科,就应当直接废除罢了。

理宗宝庆年间,漕试的弊端丛生。礼部侍郎曹彦约上奏说:"科举的弊端,没有比牒试更严重的了;而牒试的弊端,没有比作伪更严重的了。大凡解额有宽有窄,士子有多有少。解额宽而士子少的地方,本来就能安于本分;而解额窄而士子多的地方,就必定会想办法应付。朝廷因为太平日久

盖解额之有广狭,士子之有众寡。广而寡者,固己安其分;则狭而众者,必思所以为之计。朝廷以承平日久,士子日盛,设为牒试之法,宽其进取之门,末节细故,未暇深察。于是改乡里以就他人之贯,改三族以认他人之亲,甚者改其祖父,改其姓氏。若得若失,尚未可知,而欺君之迹,已昭昭不可掩矣。今国子监牒试,其弊尚少,臣不知其本末,未敢遽议。惟漕试之弊,积习既久,士大夫互相欺诈,恬不为怪,坏士子心术,莫甚于此。时举摘一二尤者而惩戒之,于事无补。律以科举之法,无一可者,则更改张之,不可缓也。」好事者深知其不便,求其说而不得。欲增解额,则难立限制;欲均解额,则侵及他郡。欲废漕额以益诸郡,不特旧额不等,极费区处;而所部之亲戚故旧,有决不可不避者。变旧法以起争端,终不可久。无已,则有一焉:在内有职事官,朝廷之所选用也;在外有监司帅守,朝廷所责任也。大郡之有通判,小郡之有签判,转运司之有主管文字,诸路之有川广福建,又远地之多士子处也。与其诈伪避亲而使之冒试,孰若严其保任而使之牒试?随其官职,分其差等。若监司帅守可举十五人,则大郡可举十人,中下郡可举七八人,通判可举五人,主管文字与签判可举三人,川广福建不在此位者,不过一二人。职事官之牒门客者,当如其旧;其以川广福建牒者,郎官以上不得过下郡之数,寺监丞以下不得过通判之数。明载公牍,参以法令。如是行之,不增发解,不拂人情,而解额之狭处与士子之众处,受其利如前日也。但前之为法,不许其保任而容其诈伪;后之为法,不容其诈伪而许其保任。其利害相去,何如哉?然州县之牒,本路可以稽考而监司帅守之牒,邻路容有泛滥。且如两浙路与江东、福建为邻,而又与淮东为邻;湖北一路与湖南、江西为邻,而又与淮西、京西、夔路为邻。若止许一处,则地里有不便;或分之数路,则涣散而无统。须合与之关防,立为限制。应监司帅守牒过员数,并限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申礼部。礼部总其名数,并限九月三十日具申部省,备牒御史台、谏院。其弊可革矣。时诏见供职及在外带职从官,依元佑十科旧制,岁举三人。从右正言糜洒请也。权司封郎官许应龙曰:“臣闻天下固有不一之才,人主当无执一之见。盖人才之在天下,若十指然,小大长短,虽若不齐,而皆适于用。兼收并蓄,人则皆有以自见,而天下无不举之事。苟用一而废一,则互相倾轧,必有分朋植党之弊。夫人才不同,彼此异见,其来非一日矣。足一蹑军门,视文士如仇雠;首一戴儒冠,轻武弁如草芥。矫矫特立,则以静重为苟容;处事详审,则以刚直为沽誉。

译,士子日益增多,设立了牒试的办法,放宽应试进取的门路,那些细枝末节的问题,没有来得及深入察查。于是就有人改换乡里去冒充他人的籍贯,改换三族去冒认他人的亲属,更严重的甚至改换祖父,改换姓氏。所得所失如何,姑且不论,但欺骗朝廷的痕迹,已经明明白白不能掩盖了。如今国子监的牒试,弊端还比较少,臣不了解其中的详情,不敢轻易议论。只有漕试的弊端,积习已久,士大夫相互欺诈,习以为常、不以为怪,败坏士人的心术,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有时挑出一两个特别严重的加以惩戒,对整体情况没有帮助。用科举的法度来衡量,没有一处是合适的,那么改弦更张,是不能再拖延的。"有心人深知这种情况的弊端,想找出解决办法却找不到。想要增加解额,又难以设立限制;想要平均解额,又会侵占别的州郡的名额。想要废除漕试的名额来增益各郡,不仅原来的名额多寡不等,处理起来极为费事;而且所辖官员的亲戚故旧,有些是绝对不能不回避的。改变旧法而引起争端,终究不能长久维持。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一个:在朝廷内有担任职事的官员,是朝廷所选用的;在朝廷外有监司、帅守,是朝廷所委任的。大郡设有通判,小郡设有签判,转运司设有主管文字的官员,各路又设有四川、广南、福建等地,又是偏远地方士子聚集较多的地方。与其让人作伪回避亲属而冒名应试,不如严格保任的制度而让他们参加牒试。按照各自的官职,分出不同的等级。如果监司、帅守可以举荐十五人,那么大郡可以举荐十人,中下等郡可以举荐七八人,通判可以举荐五人,主管文字的官员与签判可以举荐三人,四川、广南、福建这些不在此列的地方,不超过一二人。以职事官身份举荐门客的,应当照旧例办理;以四川、广南、福建的名义举荐的,郎官以上的人不得超过下等郡的名额,寺监丞以下的人不得超过通判的名额。明确记载在公文之中,参照法令执行。如果照这样施行,不增加发解的名额,不违背人情,而解额窄的地方与士子多的地方,也能像从前一样受益。只不过以前的做法,不允许保任而放任其作伪;后来的做法,不容许作伪而允许保任。二者的利害得失相差多远呢?可是州县的牒举,本路可以稽查考核,而监司、帅守的牒举,邻近的路却可能出现泛滥的情况。比如两浙路与江东路、福建路相邻,又与淮东路相邻;湖北路与湖南路、江西路相邻,又与淮西路、京西路、夔州路相邻。如果只允许在一处应试,那么地理位置就会有所不便;如果分散到几路,那么就会分散而无从统一管理。必须要加以关防限制,设立限额。凡是监司、帅守超额牒举的,都限定在九月三十日以前上报礼部。礼部汇总统计人数,也限定在九月三十日以前上报尚书省,并抄送御史台、谏院备案。这样弊端就可以革除了。"当时下诏命令正在供职以及在外任职带职名的从官,依照元佑年间十科旧制,每年举荐三人。这是采纳了右正言糜洒的建议。权司封郎官许应龙说:"臣听说天下本来就有各种不同的人才,人君应当没有偏执一端的成见。大凡人才在天下,就像十根手指一样,虽然长短大小看起来不一样,但都各有各的用处。兼收并蓄,那么人才都能够自我表现,天下也就没有荒废的事情了。如果只用一种而废弃另一种,那么就会互相倾轧,必定产生分党结派的弊端。人才本来就不相同,彼此见解各异,由来已非一日了。脚一旦踏入军门,就把文人视同仇敌;头一旦戴上儒冠,就轻视武将如同草芥。志行坚定特立独行的人,就被认为是以沉静庄重来敷衍苟且;处事详审周密的人,就被认为是以刚正不阿来沽名钓誉。擅长吏才的人,就把精通经术的人看作迂腐的儒生;专精学问的人,就把善于办理政事的人看作庸俗的官吏。年轻俊杰就把老成持重的人看作迟钝,宽厚待人的人就把严明执法的人看作苛刻。各自分党结派,彼此格格

长于吏才,则以明经术者为腐儒;专于学问,则以了官事者为俗吏。少俊则以老成为迟钝,宽厚则以严明为苛刻。各分党与,判乎其不相入也。人主用才,惟求其办吾事、济吾治而已,安可主一而废一哉?陛下建用皇极,无党无偏,耆德者召之,文学者用之,吏事者任之。或长于将略,或精于财计,或以循良称,或以谠直名,莫不擢用,固无一毫好恶之私。然求贤之诏屡下,剡荐之牍交驰,而人心多私,罕以实应。靖退不竞者无由自达,单寒寡援者宋免见遗。臣愿陛下开众正而达四聪,使任荐举者悉参公论。举能其官,则锡以进贤之赏;称匪其人,则加以谬举之罚。如此则真才实能皆为吾用,何事不立?惟陛下与大臣亟图之。”章如愚曰:“前辈谓进士一科为宰相科,则其人可知也。当时取士兼采誉望,廷唱或先审人物,有以翰林学士之子。而令覆试者,陶谷之子【翰】有以宰相参政之子弟而皆罢之者,李昉之子【宗】吕蒙正之弟【蒙亨】有以升黜未公而再行考试者【王曾等言】有以取舍非当至击鼓自陈者【徐士庶】有以赋落韵而特取之者【李迪】有以注疏异说而特黜之者【贾边】有以上书可用而通榜皆为通判者【张齐贤】有以仪状秀伟而召见擢为第一者【蔡齐】国初取士之际,犹不拘于法也。或欲罢封弥之法【范仲淹范镇等】或欲隆学校之教【欧阳修】或欲还田里之选【赵师民】或欲置经明行修之科【司马光】皆欲考其素履,兼采誉望,如国初之制。然时异事变,难于卒行,则亦相视太息而已。

又论举主曰:择举主于未用之先,察举人于方用之始,责举主于已用之后,此祖宗之良法也。咸平初,上语李至曰:「凡所举官,多闻谬滥,不若先择举主,此择举主法也。」太平兴国之诏曰:「九品之贱,一命之微,未尝专望于有司,必须召对于便殿,此察举人法也。」干德之诏曰:「除授之制,书举主姓名,或不知举者,并连坐之,此责举主法也。」择之于其先,则人知所劝;责之于其后,则人知所惧。天子又于其中而致察焉,则其权又不专在有司矣。祖宗朝举京朝官,委之苏易简、陈恕;举御史,委之乐、黄、知、陈、自微,谓其人足以堪是选也。今之达官不能皆伟人,一当其任,例可拣拔:廉谨者举清干,赃污者举贪浊,比之匪人,如荐贤何?祖宗朝高惠连之绩,用面授朝官;张祥之自新,授以令长,此皆亲得于顾问者也。今之班引,特为文具,去黼坐于数十步之外,听唱姓名而已,旅进旅退,何以知人?若乃连坐之法,则祖宗之所严,而今日之所宽也。昔邵余庆劾举主邵煜举非其人,已经数宥,犹至停官,其法之严也如此。

译不入。人君用人,只求能够办好我的事情、成就我的政治罢了,怎么能够偏用一种而废弃另一种呢?陛下建立至公的准则,不偏不党,年高德劭的人加以征召,学问优长的人加以任用,长于吏事的人加以委任。有的擅长军事谋略,有的精于财政会计,有的以循规蹈矩善良著称,有的以刚直敢言闻名,无不加以擢用,本来没有丝毫的好恶偏私。可是求贤的诏令屡屡颁布,举荐的文书交相传送,而人心大多怀有私意,很少有能够如实回应的。那些安静谦退不争的人无从自我表现,孤寒无援的人往往被遗漏。臣希望陛下广开忠正之路,让四方的言论都能上达,使担任荐举责任的人都能够参照公论。举荐得当,就赐予举贤的奖赏;推荐不当,就施加谬举的惩罚。这样一来,真正的贤才实能之人都能够为我所用,还有什么事情办不成呢?希望陛下与大臣们尽快商议此事。"章如愚说:"前辈说进士这一科是宰相之科,那么这一科的人才可想而知了。当时选取士人还兼采声望,殿试唱名有时先审查人物出身,有以翰林学士的儿子而令其重新考试的(陶谷的儿子陶翰),有以宰相、参知政事的子弟而一律罢黜的(李昉的儿子李宗、吕蒙正的弟弟吕蒙亨),有因为升黜不公而再次考试的(王曾等人所奏),有因为取舍不当而以击鼓自陈申诉的(徐士廉),有因为赋文出韵而特别录取的(李迪),有因为注疏立异说而特别黜落的(贾边),有因为上书显示可用之才而使整个考中批次都被授予通判的(张齐贤),有因为仪表堂堂而被召见并擢为第一名的(蔡齐),国初取士的时候,还不完全拘泥于成法。有的想要废除封弥的做法(范仲淹、范镇等人的主张),有的想要振兴学校的教育(欧阳修的主张),有的想要恢复乡里选举的制度(赵师民的主张),有的想要设立经明行修科(司马光的主张),都是想要考察士人平素的品行操守,兼采声望,如同国初的制度一样。可是时代不同、事情有变,难以立即施行,也只能相视叹息罢了。"

又论举主说:在任用之前先选择举荐人,在任用之初考察被举荐的人,在任用之后追究举荐人的责任,这是祖宗定下的良法。咸平初年,皇上对李至说:"凡是所举荐的官员,常常听闻错谬滥竽充数的情况,不如先选择举主。"这是选择举主的办法。太平兴国年间的诏书说:"九品的卑微小官,一命的低微职位,也不应完全寄望于有关部门,必须在便殿召见对答。"这是考察被举荐人的办法。乾德年间的诏书说:"授官的制度,要写明举荐人的姓名,如果发现被举荐的人不称职,一并连坐举荐人。"这是追究举主责任的办法。在任用之前加以选择,那么人们就知道该如何自我勉励;在任用之后加以追责,那么人们就知道有所畏惧。天子又在其中加以审察,那么这个权力就不完全在有关部门手中了。祖宗朝举荐京朝官,委托给苏易简、陈恕;举荐御史,委托给乐黄目、知陈州事张咏(原文有讹误,姑依原文),认为这些人足以胜任这个选拔的责任。如今的显贵官员未必都是杰出人物,一旦担负这个职责,照例可以选拔举荐:廉洁谨慎的人就举荐清正能干的人,贪污腐败的人就举荐贪婪污浊的人,把举荐的责任交给不适合的人,这跟举荐贤才还有什么关系呢?祖宗朝高惠连的政绩,是皇帝亲自面授朝官的;张祥能够改过自新,是授予他县令一类的官职,这些都是皇帝亲自通过顾问了解得来的。如今的班列引见,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离御座还有几十步远,只是听唱名字罢了,众人一起进退,怎么能了解人才呢?至于连坐的法度,是祖宗时期十分严格而如今变得宽松的地方。从前邵余庆弹劾举主邵煜举荐失当,已经多次被宽宥,还是被停职,那种法度的严格程度就是这样。虽然说改过自新、中途悔改,允许自首,但还有不在自首范围之内的情况;如

虽曰改节中变,许自陈首,而又有不在陈首之限者,今也不然,罪犯已着,不可芘护,举主乃以陈首而免连坐,不罚而惧,能几何?人三法皆坏,而荐举之弊有不可胜言者矣。窃尝因贾黯之言而深思焉:旧制荐人不限员数,自张易所举猥多,乃始限之。旧常参官得论荐,其后常参官不许论荐;旧以不在任及所统属皆得论荐,其后惟在任及统属方许论荐。是向之法疏,而后之法密也。然天圣中改官者止数十人,皇佑中已六七十人,至于治平则三倍其数。法之疏者其数省,法之密者其数增,此其故何哉?大抵有敕举、有限举。敕举者阙其人则举,不阙则不举也;限举者每岁有举,虽不阙亦举也。祖宗时阙令长则诏举令长,阙幕职则诏举幕职,阙京朝官则诏举京朝官,士大夫终身所举一二人而已,故可以选,可以责。天子亦可以闻视。自夫监官、郡守岁举,限员不问贤否,但欲充数。一人之身更六七任,则所举不胜其众,限举不可行,敕举不可复。善谋国者,亦付之无可柰何而已矣。噫!荐李师锡者凡三十余人,擢之不次可也,而尚与循资。贾积善、史用昭历任书考,荐之者无一人。终身选调可也,而特以京官与之。祖宗权衡,固有出于是法之外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又论堂除及资格曰:国初官人之法,文臣属中书,武臣属枢密。太宗分中书之权,而置审官院;神宗分枢密之权,而置审官西院。遂以文臣之审官为东焉。于后合东西审官之权,而归之左右尚书。文臣之差注,吏部得专其责矣。然监司、郡守、御史、省郎官以上,皆中书主之;正将、副将、准备将以上,皆枢密主之。此堂除所以为重本也。祖宗以来,资格甚严。其用某人也,必曰尝历某资也。由守而宪,由宪而漕,由漕而三路使,而三司副使,至是方除待制焉。由正将而边守州钤,由边守州钤而边帅路钤,由边帅路钤而都钤总管官,至是方选管军马一资一级,至不轻也。自熙宁大臣引用新进,有邑宰资序而为监司郡守者,有选人未改官而亦预俊拔者。官制既行,资序止于吏部,朝廷所除,出于临时,而文臣之资格坏矣。自政和之官爵日滥,而横行之任下及匪人,边郡之除无异正任。官制复行,武臣直博皇城使,虽枢臣莫之能改,而武臣之资格坏矣。夫待常才以资,待非常之才以望,如徒以资而巳,则盛

译今却不是这样,罪状已经明显,不能包庇,举主竟然可以靠自首而免除连坐,不加处罚而希望人有所畏惧,能有多少效果呢?三种法度都已败坏,那么荐举的弊端就说不完了。臣曾经因贾黯的话而深入思考:旧制度举荐人不限名额,自从张易所举荐的人过多以来,才开始限定名额。旧制常参官都可以论列举荐,后来常参官不许论列举荐;旧制凡不在任及不属自己统属的官员都可以举荐,后来只有在任及自己统属的官员才允许举荐。这是从前的法度疏阔,而后来的法度严密。可是天圣年间改官的人只有几十人,皇佑年间已经有六七十人,到了治平年间就增加到三倍。法度疏阔的时候人数少,法度严密的时候人数反而增多,这是什么缘故呢?大抵有敕举、有限举两种。敕举,是有空缺才举荐,没有空缺就不举荐;限举,是每年都有举荐的名额,即使没有空缺也要举荐。祖宗时代县令有空缺就下诏举荐县令,幕职有空缺就下诏举荐幕职,京朝官有空缺就下诏举荐京朝官,士大夫终身所举荐的不过一两个人罢了,所以可以精心选择,可以追究责任,天子也可以耳闻目睹。自从监官、郡守每年都要举荐,限定名额而不问贤能与否,只求凑够数目。一个人一生要经历六七任官职,那么被举荐的人数不胜数,限举无法推行,敕举也不能恢复。善于为国谋划的人,也只能无可奈何罢了。唉!举荐李师锡的人有三十多人,破格提拔他是可以的,可是他还是照常按资历升迁。贾积善、史用昭历任考核,却没有一个人举荐他们。让他们终身按部就班地铨选任用是可以的,却特意授予他们京官的职位。祖宗权衡取舍,本来就有超出这种法度之外的做法,能够灵活运用而通达明理,就要看具体的人了。

又论堂除及资格说:国初任命官员的办法,文臣归中书省管理,武臣归枢密院管理。太宗分中书省的权力,设立了审官院;神宗分枢密院的权力,设立了审官西院,于是把文臣的审官院称为东院。后来合并东、西审官院的权力,归于左右尚书。文臣的官职差遣注拟,吏部才能够专门负责。可是监司、郡守、御史、尚书省的郎官以上的官员,都由中书省主管;正将、副将、准备将以上的武官,都由枢密院主管。这就是堂除之所以重要的原因。祖宗以来,资格考核十分严格。任用某人的时候,必定要说他曾经历过某种资历。从担任监司到担任御史,从担任御史到担任转运使,从担任转运使到担任三路使,再到担任三司副使,到这个阶段才能授予待制的职衔。从担任正将到担任边境的知州、路钤,从边境知州、路钤到边帅、路钤,从边帅、路钤到都钤、总管等官,到这个阶段才被选任统辖军队,每一个资历、每一个级别,都不轻易授予。自从熙宁年间大臣引荐提拔新进之人,出现了只有县令资历却做了监司、郡守的人,也有选人还没有改官却已经预先被破格提拔的人。官制推行以后,资历序列只在吏部起作用,朝廷的任命,都出于临时决定,文臣的资格制度就败坏了。自从政和年间官爵日益泛滥,横行使这样的职务下及不称职的人,边境郡守的任命与正任官没有区别。官制恢复施行以后,武臣直接被授予博皇城使,即使是枢密使也不能改变,武臣的资格制度也就败坏了。对于才能寻常的人应当用资历来考核,对于才能非凡的人应当用声望来任用,如果只用资历来衡量的话,那么盛……(原文至此中断)

德善行、瑰奇伟隽之士,或拘格而迟回;然专舍资用望,则狂谬之流、矫抗之士,或以虚名进矣。其用望之弊,当有甚于资也。且祖宗之朝,闻有不次而举者,有特旨而授者。毕士安以侍读学士两迁而正端揆,宋琪以兵部员外三迁而居端揆。王显阁门使也,其正西府止于两迁;王继英客省使也,其知西府止于一迁。此固非纯用资格者,然资格终不可废也。李定以资浅入台,三舍人不奉诏,武功大夫之转横行,则绍兴廷臣深非之焉。盖资格严则人望为足贵,用望者多侥幸者,至斯亦不足贵也。已。昔范文正公为百官图以进,指其迁进迟速次序曰:「如止则为叙迁,如此则为不次。」噫!必有范公,而后可以用资。寇忠愍议擢指挥使吏,以例籍进公曰:用一牙官,尚须检例,安用我辈?噫!必有寇公而后可以用望,否则资望俱失矣。又久任论曰:官守数易,弊法也。而将相之数易,监司、郡守之数易,其弊为尤甚。祖宗朝,赵中令之相凡十一年,王文正之相凡十二年,向文简之相亦十年。皇佑用相,远者五七年,次者二三年,而亟用亟罢,何剡已切议之。良以道揆之任,非百官有司比,任之则勿疑,疑则勿任。祖宗朝,郭进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汉超守关南凡十七年,董遵晦之守通远凡十四年,其余或九年,或十年,或十余年,盖不可悉数。夫阃外之任,古人所重,委之也,专任之也,久则可以责其成效。擢之未几而迁之随至,虽有颇牧,何所用之?祖宗朝,宋博转运使河东凡十一年,宋珰之知秦州凡六年,蒋元振之知白州凡七八年,在蜀者或至三任宰相,在庐者或七年不迁而知沧州,未半年而更三任,授发运使未数日,而又迁谏议,则吴申力言之。夫亲民之职,不可屡易。监司一易,则扰一路;郡守一易,则扰一州;令宰一易,则扰一县。送故迎新,劳扰万状,五日京兆,奸者侮之,虽百龚黄,何所容其技耶?祖宗朝,“曰相,曰将,曰监司,曰守令”,无一不久其职者,正为是也。不宁惟是,张质之在枢密五十年,王贻永为枢密十五年,古之以司马为氏,不过是也。陈恕之在司十二年,李士士衡之任筦计二十年,古之以仓库为氏,不过是也。赵师民、杨安国之在经筵,或十余年,或二十七年,所以养君德者多矣。司马光、刘温叟之在台谏,或五年,或十二年,所以格君心者久矣。张师德九年在西掖,章德象十二年在翰林,所以出纳王命者当矣。虽然,亦视其才德如何。宋琪自外郎岁中三迁为真相,何敏中自外郎岁中三迁为真相,向敏中自外郎百余日正西府,可以速则速,又不容以久任之法拘之。孙洙论资格曰:三代而下选举之法,纷纷其始,然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格之制乎?今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抏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独乐其身,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君子侧身而困卑位,贤者戴不肖于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德,禄不授能,故曰贤材之伏于下,资格阂之也。才足以堪其任,小拘岁月而妨之矣;力不足以称其位,增累考级而得之矣。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实,故曰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日夜相斗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级,则摄衣而群争愬矣。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故曰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来而暴一邑,既岁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赃败至死不黜,虎吏劘牙而食于民;贤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养其父母也,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廷,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然而行之前世,不过数十年耳,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故其患不大。今资格之弊,流漫根结,踵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者不知非,来者不知矫,故曰万事抏弊,百吏废弛,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虽然,不无小利也,小便也。利之者,愚惷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也。然而提选部者,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百品千群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实,一吏在前,勘簿呼名而授之矣。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职,列籍按氏,差第日月,沓然而登之矣。上下相冒,而贤材去愈远,可为太息也。为今之急,诚宜大蠲弊法,简拔异能,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无以深资久考者为优。选智愚以别,善否陈前,而万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尝闻也。林駉曰:「有文学,有武学,养之于未用之先也。有文选,有武选,用之于既养之后也。」然则科举之法,既有文学矣,乌可不设武举乎?

译德善行、瑰奇伟隽之士,或拘格而迟回;然专舍资用望,则狂谬之流、矫抗之士,或以虚名进矣。其用望之弊,当有甚于资也。

——品德善良、才华出众杰出的人才,有时会被资格所拘束而升迁迟缓;但如果完全抛开资历只看声望,那么狂妄谬误之辈、故作矫激标榜之人,也可能凭借虚名得到晋升。这种只用声望的弊端,恐怕比只用资历的弊端更严重。

且祖宗之朝,闻有不次而举者,有特旨而授者。毕士安以侍读学士两迁而正端揆,宋琪以兵部员外三迁而居端揆。

——况且祖宗朝时,也听说过有不按常规越级举用的人,有凭皇帝特旨授官的人。毕士安从侍读学士两次升迁便官居宰相,宋琪从兵部员外郎三次升迁便位居宰相。

王显阁门使也,其正西府止于两迁;王继英客省使也,其知西府止于一迁。

——王显本是阁门使,他升任枢密院正职只经过两次升迁;王继英本是客省使,他掌管枢密院也只经过一次升迁。

此固非纯用资格者,然资格终不可废也。

——这些固然不是纯粹按资历用人的例子,但资历制度终究是不可废弃的。

李定以资浅入台,三舍人不奉诏,武功大夫之转横行,则绍兴廷臣深非之焉。

——李定凭资历浅薄进入御史台,三位舍人拒不奉诏起草任命;武功大夫转任横行官,绍兴年间的朝臣对此都深为非议。

盖资格严则人望为足贵,用望者多侥幸者,至斯亦不足贵也。已。

——大概资格制度严格执行,那么凭声望得用的人才显得可贵;如果多用声望而其中多是侥幸得来,那么声望也就不值得看重了。

昔范文正公为百官图以进,指其迁进迟速次序曰:「如止则为叙迁,如此则为不次。」

——从前范仲淹绘制百官图进呈给皇帝,指点着官员升迁的快慢次序说:「像这样是按部就班的升迁,像那样则是越级的破格提拔。」

噫!必有范公,而后可以用资。

——唉!一定要有范仲淹这样的人,然后才可以只按资历用人。

寇忠愍议擢指挥使吏,以例籍进公曰:用一牙官,尚须检例,安用我辈?

——寇准(谥忠愍)议论提拔某指挥使属吏时,主管官员按照惯例查册呈报,寇公说:任用一个牙官尚且要查检旧例,那还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

噫!必有寇公而后可以用望,否则资望俱失矣。

——唉!一定要有寇准这样的人,然后才可以只凭声望用人,否则资历和声望都会失于其正了。

又久任论曰:官守数易,弊法也。而将相之数易,监司、郡守之数易,其弊为尤甚。

——又《久任论》说:官职频繁更换,是有弊端的做法。而将相频繁更换,监司、郡守频繁更换,其弊端尤其严重。

祖宗朝,赵中令之相凡十一年,王文正之相凡十二年,向文简之相亦十年。

——祖宗朝时,赵普(赵中令)为相共十一年,王旦(王文正)为相共十二年,向敏中(向文简)为相也有十年。

皇佑用相,远者五七年,次者二三年,而亟用亟罢,何剡已切议之。

——到皇祐年间用相,任期长的五到七年,短的二三年,而频繁任用又频繁罢免,何剡已经对此深切议论过了。

良以道揆之任,非百官有司比,任之则勿疑,疑则勿任。

——实在是因为掌管国家大政的宰相之职,不能与一般百官有司相比,既已任用就不该怀疑,若有怀疑就不该任用。

祖宗朝,郭进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汉超守关南凡十七年,董遵晦之守通远凡十四年,其余或九年,或十年,或十余年,盖不可悉数。

——祖宗朝时,郭进镇守西山共二十年,李汉超镇守关南共十七年,董遵诲镇守通远共十四年,其余的人有的九年,有的十年,有的十几年,多得数不过来。

夫阃外之任,古人所重,委之也,专任之也,久则可以责其成效。

——统兵在外的重任,是古人所看重的,一旦委任,就应当专任不疑,任职长久了才可以要求他做出成效。

擢之未几而迁之随至,虽有颇牧,何所用之?

——如果刚提拔不久调令就随之而来,即使有廉颇、李牧那样的人才,又能有什么用武之地呢?

祖宗朝,宋博转运使河东凡十一年,宋珰之知秦州凡六年,蒋元振之知白州凡七八年,在蜀者或至三任宰相,在庐者或七年不迁而知沧州,未半年而更三任,授发运使未数日,而又迁谏议,则吴申力言之。

——祖宗朝时,宋博任河东转运使共十一年,宋珰掌管秦州共六年,蒋元振掌管白州共七八年,在蜀地任职的有的甚至连任三届相当于宰相之职,在庐州任职的有的七年不调动,后来才改任沧州,可有的官员不到半年就更换三次任命,刚授任发运使没几天,又调任谏议大夫,这种情况吴申曾极力谏言反对过。

夫亲民之职,不可屡易。监司一易,则扰一路;郡守一易,则扰一州;令宰一易,则扰一县。

——直接治理百姓的官职,不可以屡屡更换。监司一更换,就搅扰一路;郡守一更换,就搅扰一州;县令一更换,就搅扰一县。

送故迎新,劳扰万状,五日京兆,奸者侮之,虽百龚黄,何所容其技耶?

——送旧迎新,各种劳扰纷至沓来,若如"五日京兆"般任期短促,奸猾之徒便会轻慢欺侮他,即使有上百个龚遂、黄霸那样的良吏,又哪里能施展他们的才能呢?

祖宗朝,“曰相,曰将,曰监司,曰守令”,无一不久其职者,正为是也。

——祖宗朝时,"无论宰相、将帅、监司还是郡守县令",没有一个不长期任职的,正是为了这个道理。

不宁惟是,张质之在枢密五十年,王贻永为枢密十五年,古之以司马为氏,不过是也。

——不仅如此,张质在枢密院任职五十年,王贻永任枢密十五年,古代那种以"司马"为姓氏、世代掌兵之家,也不过如此罢了。

陈恕之在司十二年,李士士衡之任筦计二十年,古之以仓库为氏,不过是也。

——陈恕掌管财政部门十二年,李士衡执掌财计二十年,古代那种以"仓库"为姓氏、世代掌财之家,也不过如此罢了。

赵师民、杨安国之在经筵,或十余年,或二十七年,所以养君德者多矣。

——赵师民、杨安国在经筵讲学,有的十几年,有的二十七年,用来涵养君主德行的时间是很长的。

司马光、刘温叟之在台谏,或五年,或十二年,所以格君心者久矣。

——司马光、刘温叟在御史台谏官任上,有的五年,有的十二年,用来匡正君主心志的时间是很久的。

张师德九年在西掖,章德象十二年在翰林,所以出纳王命者当矣。

——张师德在中书省任职九年,章得象在翰林院任职十二年,用来发布和传达君王政令的时间是恰当合适的。

虽然,亦视其才德如何。宋琪自外郎岁中三迁为真相,何敏中自外郎岁中三迁为真相,向敏中自外郎百余日正西府,可以速则速,又不容以久任之法拘之。

——虽然如此,也要看其才德如何而定。宋琪从员外郎起一年之内三次升迁而做了真宰相,向敏中从员外郎起一年之内三次升迁而做了真宰相,向敏中从员外郎起一百多天就正式掌管枢密院,能够快速升迁的就应当快速,这时又不能被久任之法所拘束。

孙洙论资格曰:三代而下选举之法,纷纷其始,然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格之制乎?

——孙洙论资格制度说:三代以后选拔任用人才的方法,最初纷繁多样,但完全失当的,恐怕就是国家的资格制度吧?

今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

——如今贤才埋没在下层,是资格制度阻碍了他们;官吏荒废职事,是资格制度牵制了他们;士人少廉寡耻,是因为他们在资格上争夺;百姓困于苛政暴吏,是因为按资格晋升的人太多。

万事之所以抏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万事之所以败坏,百官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败崩溃而无法挽救,都是资格制度的过失所致。

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独乐其身,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

——上天生出大贤大德之人,并非要独自厚待此人,而是要让他辅佐治理百姓;一个人拥有大才大智,也并非要独自享乐一身,而是要用来救济百姓的困穷。

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君子侧身而困卑位,贤者戴不肖于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德,禄不授能,故曰贤材之伏于下,资格阂之也。

——如今小人靠熬资历而获得显贵的官职,君子却屈身困守卑微的职位,贤德之人反被不肖之人压在上头,愚笨之人反而役使聪明之人于下位,授爵不考察德行,给禄不授予才能之人,所以说贤才埋没在下层,是资格制度阻碍了他们。

才足以堪其任,小拘岁月而妨之矣;力不足以称其位,增累考级而得之矣。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实,故曰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

——才能足以胜任其职的人,却被年限稍加拘束而受阻;能力不足以匹配其位的人,反倒靠累积考核年资而得到升迁。所得到的并非国家所应求的人才,所求的人才又并非所任用的人,授职不衡量才能,考核功绩不追求实际,所以说官吏荒废职事,是资格制度牵制了他们。

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日夜相斗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级,则摄衣而群争愬矣。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故曰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

——如今那些计较资历、争夺年劳的人,日夜相争不休;主管官员一旦破格提升一人、错排一级,就会有人提起衣襟成群结队去争辩申诉。严重的,甚至有人怀揣皇帝的敕命文书直接摆在丞相面前争辩。他们的品行操守与市井商贩相去无几了,所以说士人少廉寡耻,是因为他们在资格上争夺。

来而暴一邑,既岁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赃败至死不黜,虎吏劘牙而食于民;贤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养其父母也,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

——一个官员来到一地就暴虐一县百姓,任期满了,又调走去残害一州百姓。不是因为贪赃败露到死都不会被罢黜,如虎狼般的酷吏磨牙吮血、蚕食百姓;贤能之人郁郁不得志、隐没山林而死,百姓的孩子却不能奉养自己的父母,所以说百姓困于苛政暴吏,是因为按资格晋升的人太多。

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廷,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

——资格制度,起始于后魏的崔亮,又在唐代由裴光庭重新推行,这两个人,在当时就已经被人指责,用不着后人再来讥评了。

然而行之前世,不过数十年耳,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故其患不大。

——然而这种制度在前代实行,不过几十年罢了,后来遇到称职的人便加以矫正改革,所以其祸患不算大。

今资格之弊,流漫根结,踵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者不知非,来者不知矫,故曰万事抏弊,百吏废弛,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

——如今资格制度的弊端,蔓延盘结,相沿成为常法,而且将世世代代遵行下去。过去的人不知道它的错误,后来的人也不知道去矫正,所以说万事败坏,百官废弛,法制颓败崩溃而无法挽救。

虽然,不无小利也,小便也。利之者,愚惷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也。

——虽然如此,这制度也不是没有一点小利、一点方便。得利的,是那些愚昧无能、办事迟滞的人;得方便的,是那些年老昏庸的人。但对于天下国家来说,则是大过失、大祸害。

然而提选部者,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百品千群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实,一吏在前,勘簿呼名而授之矣。

——然而掌管选官的部门,也认为这个办法简便而容易遵行,于是对众多品级的官员不再详细考核人物才能而综合评定,也不核实功绩实情,只要一名小吏在前,查对簿册、按名呼唤便授予官职了。

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职,列籍按氏,差第日月,沓然而登之矣。上下相冒,而贤材去愈远,可为太息也。

——坐镇朝堂的人,也认为这个办法简要而容易施行。大官要职,只按名册排列姓名,依照年月次序排定,一批批便都升上去了。上下相互蒙混,而贤才距离任用越来越远,实在令人叹息。

为今之急,诚宜大蠲弊法,简拔异能,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无以深资久考者为优。

——当今急务,实在应当大力革除这种弊法,选拔特出的人才,授爵以功劳定先后,用人以才能排次序。不要把长期勤劳积累资历的人排在高位,也不要把资历深、考核久的人视为优先。

选智愚以别,善否陈前,而万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尝闻也。

——挑选人才时把智愚区分清楚,把好坏摆在面前分辨清楚,这样做了却仍然万事治理不好、各项功业不兴盛的,我这愚昧之人还从未听说过。

林駉曰:「有文学,有武学,养之于未用之先也。有文选,有武选,用之于既养之后也。」然则科举之法,既有文学矣,乌可不设武举乎?

——林駉说:「有文学之教,有武学之教,这是在任用之前先加以培养。有文举选拔,有武举选拔,这是在培养之后加以任用。」既然如此,那么科举之法既然已经设有文科,又怎么可以不设武举呢?

宋朝制科有六,而武事居其二。又外置武举,以待方略、武勇之士。时盖天圣七年也。行之二十年而罢,罢之十有五年而复。是故以策论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宝元制也。先试大义,次试时务、边防策,又别试弓马,熙宁制也。以此而取士,则其得人当不居唐之郭子仪下。而或者犹曰:「弓马不过麄材,策论亦为无用。」苏老泉之论谓不若方略有谋者之可用也。武举者,蹶张驰射,侪于卒伍,稍有廉耻,则焉肯为?富文忠公之论谓不若威果、武略之堪任将帅也。是则然矣,然亦尝观嘉佑议臣之奏乎?今朝廷所闻稍有声称者,皆由武举而得。此其所取,岂得谓之无益于世者?如富如苏之论,特不过谓来者猥多,取者不择,而豪杰之士有不屑就焉尔。如执此以议武举,君子谓之不知务。李日华曰:「宋三年一郊,官无大小皆荫子。其各自转考,必荫荫授之官。又行荫典,凡一官出身,子孙、弟侄以及外县与甥,惟不及婿耳。两制大臣平生有濒死之疾,遇医得起者,有恩可推,亦准本官陈乞。何其滥也?」

  △金

金世宗大定初,每季选人至吏部,托以检阅旧籍,谓之检卷。有留滞至后季尚不得去者。高衎三为吏部,知其弊,及授尚书,岁余铨事修理,选人便之。十九年九月,命各道提刑按察司举廉能,加等迁叙。监察御史魏初曰:“旧制,常参官、诸州刺史上任三月举一人自代,况风纪之职与常员异,请自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任一岁各举一人自代,所不当有罚。不惟砥砺风节,亦可为国得人。”

章宗明昌初,上封事者乞乡以八行贡春官,及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婣任恤,加之以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巳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从之。于是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荐于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

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制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或十人。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闲取及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或废,今复置,取辄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约取之。”帝曰:“若所诵皆及格如何?”守贞曰:“视幼最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数亦不多也。

译宋朝制科有六种,而武事方面的科目占了两种。又在外另设武举,用来招纳有方略、武勇之才的人。这大约是在天圣七年的事。实行了二十年后废止,废止十五年后又恢复。所以起初以策论来决定去留,以弓马来判定高下,这是宝元年间的制度。先考大义,再考时务、边防策,又另外考弓马,这是熙宁年间的制度。用这种方法选拔人才,那么所得的人才应当不在唐朝郭子仪之下。但也有人说:「弓马不过是粗浅的才能,策论也没有实际用处。」苏老泉(苏洵)的议论认为,不如有方略、有谋略的人可用。而武举出身的人,不过是开硬弓、驾快马、混迹于士卒行伍之中,稍微有点廉耻之心的人,怎么肯去做?富文忠公(富弼)的议论认为,武举出身的人不如威果、武略科的人堪当将帅之任。这些说法固然都对,但是也应当看看嘉佑年间大臣们的奏议啊。如今朝廷中稍微有些名声的人,大多是从武举出身的。这些被选拔出来的人,难道能说他们对国家无益吗?像富弼、苏洵所说的,不过是说来应试的人太多太杂,选拔时又不加甄别,所以豪杰之士不屑于去参加罢了。如果拿这一点来非议武举制度,明理的人会认为这是不识大体。李日华说:「宋朝每三年一次郊祀,官员无论大小都可以荫封子孙。这些人各自按考核转迁,必定按荫补的等级授官。又实行荫典,凡是有官身出身的人,其子孙、弟侄乃至外甥、外县的亲属,都可以荫封,只有女婿不在其列。两制大臣一生中如果有过濒死的疾病,遇到医生救活的,也可以推恩,同样准许由本官奏请荫封。这是多么泛滥啊?」

  △金

金世宗大定初年,每季选人到吏部,借口是要检阅旧档案,称为检卷。有的人被拖延滞留到下一季还不能离去。高衎三次在吏部任职,深知这种弊病,等他被任命为尚书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把铨选事务整顿好,选人因此方便了许多。十九年九月,命令各道提刑按察司举荐廉洁能干的人,加等升迁叙用。监察御史魏初说:“旧制规定,常参官、各州刺史上任三个月要举荐一人自代,何况监察风纪的职位与一般官员不同,请从今以后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任一年各举荐一人自代,如所荐之人不称职也不应受罚。这样不仅可以砥砺士风、激励节操,也可以为国家网罗人才。”

章宗明昌初年,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请求让各乡以“八行”推荐给礼部,并设立制举宏词科,此事下达尚书省,召集百官商议。户部尚书邓俨等人认为:“成周时代乡举里选的办法,最终是无法恢复的。设立科目选拔人才,各随其时代而定。所谓八行,是已灭亡的宋朝取《周礼》中的孝、友、睦、婣、任、恤六行,再加上中、和,合为八行。凡是人的品行,没有比孝廉更重要的了,如今已经有了举荐孝廉的办法。至于百姓中有才能德行的人,就命县官举荐。犯有十恶奸盗之罪的人,不得应试,这也是六德六行遗留下来的用意。至于制举宏词科,本是天子用来对待非同寻常人才的科目。如果设立这一科,不限于进士和一般选人都可以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就提拔到台阁任职,这样人人自会努力上进了。”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于是设立了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目,允许内外文武六品以下、没有公私过错的官员,由内外五品以上官员推荐给所属官府,皇帝下诏考试他们。如果是隐居乡野、德行为乡里所信服的士人,则由府州推荐。

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说:“经童科,并非古代的制度。自唐朝以来由各道呈表推荐,有的取五人,有的取十人。近代宋仁宗认为这没有什么益处,便废除了它。本朝皇统年间,曾一次取及五十人,因此就形成了惯例。天德年间有时废止,如今又恢复设立,录取动辄以百人计,恐怕日积月累,人数太多,铨选安排不过来,请求酌量限制录取人数。”皇帝说:“如果所背诵的都能达到合格标准,又该怎么办呢?”守贞说:“看他年幼时的最优表现,以及背诵没有讹误的人,加以精选,那么人数也不会太多。”皇帝又问参知政事胥持国,他回答说:“所背诵的是否通顺,很容易看出来,怎能容许滥取呢?”皇帝说:“限定在三十或四十人,如果一百人都能

”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其滥?”帝曰:“限以三十或四十,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才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之。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科出身,似可以激劝而得人矣。”时又特赐棣州孝子刘瑜、锦州孝子刘庆佑绢粟,旌其门闾,复其身。因问宰臣:“从来孝义之人,曾官使者几何?”守贞以世宗时刘政对,且言若辈多淳质不及事。帝曰:“岂必尽然?孝义之人素行以备,稍可用即当用之。后虽有希觊作伪者,然伪为孝义,犹不失为善。其检勘前后所申有可用者,具以闻。”八月,有司奏宁海州文登县王震孝行,以尝业进士,并试其文,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注教职一等职任。十一月,尚书省奏益都府举王枢,事亲至孝,兼博学善书,特赐同进士出身,附王泽榜。

宣宗贞佑四年三月,监察御史完颜素兰言:「臣近被命体问外路官廉干者,拟以差遣;若懦弱不公者,罢之,具申朝廷,别议拟注。臣伏念彼懦弱不公之人,虽令罢去,不过止以待阙者代之,其能与否,又未可知,或反不及前官。盖徒有选贤之名,而无得人之实。古语云:『县令非其人,百姓受其殃。』今若后官更劣,则为患滋甚,岂朝廷恤民之意哉?夫守令,治之本也。乞命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各举堪充司县长官者,仍明着举官姓名,他日察其能否,同定赏罚,庶几其可。」乃诏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二岁举县令一人。时御史中丞李英又言:「兵兴以来,百务皆弛,其要在于激浊扬清,奖进人才耳。近来改定四善十七最之法,徒为虚文。大定闲,数遣使分道考察廉能,当时号为得人。愿改前日徒设之文,遵大定已试之效,庶几人人自励,以为国家用。」从之。

兴定二年,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帝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及览彪程文,爱其词藻,咨嗟久之。至五年三月,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放乔松等十余人。有司奏请驳放,帝以旱伤和气,不许。按李世弼《金登科记序》略曰:「金天会改元,始设科举,有词赋,有经义,有同进士,有同三传,有同学究,凡五等。词赋初以经传子史内出题,次又令逐年改一经,亦许注内出题,以诗书易礼春秋为次,循辽旧也。天眷三年,于析津府试;天德三年,始亲试于两京。贞元二年,迁都于燕,自后止试于析津府。

译通过,也可以再从中选取精良的。”胥持国说:“这一科本来就是资助教化的一种办法。幼年学习经文,长大后玩味其中义理,让他们去处理政务,人才就由此产生了。如果是考中的人,再让他们兼修进士的举业,那么他们所记诵的东西都能派上用场。臣认为可以不让他们立刻进入仕途,一定要修习进士举业以后才授予官职。如果能考中进士,就与进士一样任用。如果是由府里推荐或参加会试,看他们参加的次数,优待提高等级。凡是几次应举都未能被推荐的人,就按本科出身授官,这样似乎可以既激励人又能得到人才了。”当时又特别赏赐棣州孝子刘瑜、锦州孝子刘庆佑绢帛粮粟,表彰他们的门第乡里,并免除他们本身的赋役。皇帝因此问宰臣:“历来孝义之人,曾经被任用为官的有多少?”完颜守贞举世宗时的刘政为例回答,并且说这类人大多质朴淳厚,却不太懂得处理事务。皇帝说:“难道一定都是这样吗?孝义之人平素的品行已经具备,只要稍微可用,就应当任用他们。以后即使有希图侥幸、弄虚作假的人,但假装孝义,也总不失为向善之举。要检查核对以前所申报的人中有可以任用的,都要详细上报。”八月,有关部门上奏说宁海州文登县的王震有孝行,因他曾经攻习进士举业,于是一并考试他的文章,特赐他同进士出身,并授予教职中的一等职任。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益都府举荐了王枢,事奉双亲极为孝顺,又博学善书,特赐他同进士出身,附在王泽榜后。

宣宗贞佑四年三月,监察御史完颜素兰说:「臣近来奉命考察地方官吏中廉洁能干的,打算加以调用;如果是懦弱不公的,就罢免他们,一并上报朝廷,另行商议调派安置。臣私下想,那些懦弱不公的人,即使命令罢免,也不过是用等待补缺的人来接替他们,那接替的人能不能胜任,又是未知数,或许反而不如前任。这样只是空有选拔贤能的名义,却没有得到人才的实效。古语说:『县令用非其人,百姓就要遭殃。』如今如果后来的官员更加恶劣,那祸患就更加深重了,这难道是朝廷体恤百姓的本意吗?地方长官,是治理国家的根本。请命令随朝七品以上、外路六品以上官员,各自举荐能够胜任州县长官的人,并且明确记下举荐官员的姓名,日后考察被荐之人是否称职,一并确定赏罚,这样或许还可行。」于是下诏命令随朝七品以上、外路六品以上官员,每两年举荐一名县令。当时御史中丞李英又说:「自从用兵以来,各种政务都松弛了,关键在于激浊扬清、奖励提拔人才罢了。近来改定了四善十七最的考核办法,只成了一纸空文。大定年间,多次派遣使者分道考察官员的廉洁与才能,当时号称是得到了人才。希望改掉以前徒具虚文的做法,遵循大定年间已经证明有效的办法,这样人人都会自我勉励,为国家所用了。」皇帝依从了。

兴定二年,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皇帝对宰臣说:「历来殿试进士,太阳偏西以后就把人打发出去,恐怕文思迟缓的人不能充分发挥才华,命令让他们等到傍晚。」等到看了王彪的应试文章,喜爱他的辞藻,赞叹了很久。到了兴定五年三月,尚书省考试经义进士,主考官在正常的录取名额之外,又多录取了乔松等十多人。有关部门上奏请求驳回罢黜这些人,皇帝因为天旱伤了和气,不予批准。据李世弼《金登科记序》大略记载:「金朝天会改元时,才开始设立科举,有词赋科,有经义科,有同进士科,有同三传科,有同学究科,共五等。词赋科起初从经、传、子、史中出题,后来又命令每年更换一部经书,也允许从注解中出题,以诗、书、易、礼、春秋的顺序依次轮换,这是沿袭辽朝的旧制。天眷三年,在析津府考试;天德三年,才开始由皇帝亲自在两京主持考试。贞元二年,迁都到燕京,从此以后只在析津府考试。正隆二年,用五经三史的正文出题;明昌二年,改为从五经、子、史中出题,同时也考本传,这是词赋科的大致情形。经义科最初在真定府考试,所录取的名单号称“七十二贤榜”,后来又到蔚州、析津考试,命令轮流考易、书、诗、礼、春秋,专攻一经出题,这大概是沿袭宋朝的旧制。天德三年,废止了这一科,这是经义科的大致情

正隆二年,以五经三史正文出题;明昌二年,改令五经子史内出题,仍与本传,此词赋之大略也。经义初试于真定府,所放号七十二贤榜,后及蔚州、析津,令易书诗礼春秋,专治一经内出题,盖循宋旧。天德三年,罢此,经义之大略也。」

天眷三年,令大河以南别开举场,谓之南选。贞元三年,迁都,遂合南北通试于燕。正隆二年,令每二年一开科,立定程限日月,更不择日。府试初分六路,次九路,后十路,此日月路分格也。天德二年,诏举人乡、府、省、御四试中第。明昌三年,罢去御试,止三试中第。府试五人取一,依大定例,不过五百人。后以举人渐多,会试四人取一,得者常不下八九百人。御试取奏旨,此场数人数格也。天眷三年,析津放第于广阳门西一僧寺,唱名。迁都后,于宣阳门唱名,后为定例,此唱名之格也。明昌初,五举终场人直赴御试,不中者别作恩榜,赐同进士出身。会元御试不中者榜末安插,府元被黜者许来举直赴部。又贞佑三年,终场人年五十以上者即行该恩,此该恩之格也。大定三年,孟宗献四元登第,特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人授儒林郎,余皆从仕郎,后不为例。明昌闲,以及第者多,第一甲取五六人,状元授十一官,第二人授九官,余皆授三官,此授官之格也。进士第一授丞簿军防判,第二授县令,此除授之格也。

五朝文献通考》曰:金进士之制特重,而诸纪中于廷试事多阙而不书。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及《学典》惟载李世弼一序,而其言与《金史》颇有异同,未知孰是。而特赐人姓氏之可见者,天德前,苏保衡以宗衡荐,赐进士出身。天德中,曹望之以户部郎中特赐进士及第。世宗朝则有完颜匡,以太孙侍读试进士不中,赐及第。章宗朝则有胡光谦、游总、孔端甫、魏汝翼、刘震亨、崔秉仁、翟驹、齐文乙、孙可久、陈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晋侯、时琦、刘挚、升傅、砺赵、挚田、扈方、张介然、李贞固等,并以学行举。光谦、端甫、汝翼、介然赐进士及第,余俱赐同进士出身。宣宗兴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帅府经历官乞赴廷试,赐进士及第。哀宗天兴二年,王辅以下十六人并以终场赐进士出身。海陵时,孙梅以贵妃唐古鼎格家奴赐进士及第,则滥甚矣。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一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二选举六

  杂议论下

  ○杂议论下

  元

  明

  △元

元世祖时,廉希宪在中书,尝言:“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士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部下,都邑长吏皆其皂隶僮使,前古所无,宜更张之。”使考课黜陟,始议行迁转法。

译形。」

天眷三年,命令在大河以南另开考场,称为南选。贞元三年,迁都以后,就合并南北举人在燕京统一考试。正隆二年,命令每两年开一次科举,确定固定的日期,不再另行择日。府试起初分六路,其后分为九路,后来又分为十路,这是考试日期和路分的规定。天德二年,下诏规定举人要经过乡试、府试、省试、御试四场考试才能中第。明昌三年,废除了御试,只经过三场考试即中第。府试是五人取一,依照大定年间的旧例,录取人数不超过五百人。后来因为应举的人渐渐增多,会试改为四人取一,录取人数常常不少于八九百人。御试的录取则由皇帝旨意决定,这是考场设置和录取人数的规定。天眷三年,在析津府广阳门西边的一座寺庙放榜唱名。迁都以后,改在宣阳门唱名,后来成为定例,这是唱名的规定。明昌初年,凡是应举五次而至最后一场考试的人,可以直接参加御试,未考中的另外列为恩榜,赐同进士出身。会试第一名(会元)如果御试未考中,也在榜末安排名次;府试第一名(府元)如果被黜落,允许下次应举时直接赴部考试。又,贞佑三年规定,凡到最后一场考试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人,即依恩例授官,这是恩例的规定。大定三年,孟宗献连中四元(乡试、府试、会试、御试第一),特别授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名授儒林郎,其余都授从仕郎,此后不再作为惯例。明昌年间,因为及第的人数较多,第一甲录取五六人,状元授正十一品官,第二名授正九品官,其余都授正三品以下的小官,这是授官的规定。进士第一名授丞、簿、军防判等职,第二名授县令,这是除授官职的规定。

《五朝文献通考》说:金朝进士的制度特别受重视,但各种史书记载中对于殿试的事情大多缺略而不记载。孙承泽的《春明梦余录》以及《学典》只记载了李世弼的一篇序文,而其内容与《金史》颇有出入,不知道哪个才是正确的。而特赐进士出身、姓名可以考见的人物有:天德以前,苏保衡因宗衡的推荐,被赐进士出身。天德年间,曹望之以户部郎中身份被特赐进士及第。世宗朝有完颜匡,以太孙侍读的身份参加进士考试没有考中,仍被赐及第。章宗朝则有胡光谦、游总、孔端甫、魏汝翼、刘震亨、崔秉仁、翟驹、齐文乙、孙可久、陈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晋侯、时琦、刘挚、升傅、砺赵、挚田、扈方、张介然、李贞固等人,都因为学行而被举荐。胡光谦、孔端甫、魏汝翼、张介然被赐进士及第,其余的都被赐同进士出身。宣宗兴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帅府经历官的身份请求参加殿试,被赐进士及第。哀宗天兴二年,王辅以下十六人都因为到了最后一场考试而被赐进士出身。海陵王时,孙梅因为是贵妃唐古鼎格家的家奴而被赐进士及第,这就实在是太滥了。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一

●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二选举六

  杂议论下

  ○杂议论下

  元

  明

  △元

元世祖时,廉希宪在中书省任职,曾经说:“国家自从开创以来,凡是归附纳土以及在开国之初就受命的大臣,都命令他们世代镇守,到现在将近六十年了。他们的子孙都把治下的百姓视为奴仆一般,把都邑的官吏都当作自己的差役僮仆使唤,这是自古以来所没有的现象,应该加以改革。”于是让人考核政绩、决定升降,才开始商议实行官员迁转的办法。左丞相侍御鄂尔根萨里曾经劝谏皇帝说:“治理天下必须运用儒家学术,应该招纳山林中有道德学问的人才,以备任用。”于是派遣使者到各地寻访贤才,设立集贤馆接待他们,就任命鄂尔根萨里为集贤馆学士。凡是应诏而来的士人,命令馆内供给饮食用度,饮食、帷帐、车马、服饰都极为丰盛。即使不合皇帝心意的人,也要请示加以赏赐后送回。有一个担任宣徽使的官员,想暗中败坏这件事,故意把馆内供给的饮食陈列得极为丰盛铺张。皇帝经过时问起这件事,他回答说:“这只是一名士人一天的供给罢了。”皇帝生气地说:“你想让我看了以后削减这些供给吗?用这十倍的待遇来招待天下的士人,还恐怕他们不肯来,何况要削减,谁还肯来呢?”

东平的平民赵天麟上《